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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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館|search=yes|
{{Archive box|
*[[/存档1|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
* [[/存档1|2004年至2007年]]
*[[/存档2|2007下半年]]
* [[/存档2|2008至2010年]]
*[[/存档3|2008年至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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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6|2016年至2017年]]}}
* [[/存档6|2021年至]]
<!-- * [[/存档7|2026年至今]]-->

== 修改封禁方針(加入關於錯告與誣告的條文) ==
{{movedfrom|WP:VPP|sign=--[[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9日 (五) 04:00 (UTC)}}
如題,具體如下:

# 建議在「封禁不適用的情況」一節中加入「[[維基百科:錯告與誣告#甚麼是「維基凌遲」?|維基凌遲]]」一小節。
# 建議在「有爭議的封禁」一節中加入「基於[[維基百科:錯告與誣告#甚麼是「維基凌遲」?|維基凌遲]]的封禁」一小節。

歡迎拍磚。 【<font color="#008800">[[User_talk:Cedric_tsan_cantonais|粵語]][[User:Cedric_tsan_cantonais|文學大使]]'''殘陽孤侠'''</font>】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22 (UTC)
::只是一个论述而已?甚至也不是其他已知方针指引引申的论述?——[[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24日 (日) 03:17 (UTC)
:可否講述一下理由為何?--[[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3:33 (UTC)
::{{回應}}:可以。因為我曾經在英語維基百科遭到維基凌遲而被無理封禁,因此希望防患於未然,阻止維基凌遲現象蔓延到其他維基項目。【<font color="#008800">[[User_talk:Cedric_tsan_cantonais|粵語]][[User:Cedric_tsan_cantonais|文學大使]]'''殘陽孤侠'''</font>】 2017年12月25日 (一) 04:40 (UTC)
:{{oppose}},不需要。根据[[WP:CIV]]方针,“撒謊、欺騙”本身就属于“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而“持续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已经是[[WP:BLOCK|封禁方针]]中列明的封禁理由了。--[[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04:28 (UTC)
::{{回應}}:我希望加入的條文是阻止管理員因為「'''大多數用戶明知被告沒犯規依然投票要求懲罰被告'''」而封禁被告。[[WP:CIV]]雖然規定撒謊和欺騙屬於「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但明知被告沒犯規依然要求懲罰被告似乎不屬於「撒謊和欺騙」。【<font color="#008800">[[User_talk:Cedric_tsan_cantonais|粵語]][[User:Cedric_tsan_cantonais|文學大使]]'''殘陽孤侠'''</font>】 2017年12月25日 (一) 04:40 (UTC)
:{{Comment}}未見其他維基有類似條款。--[[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09:17 (UTC)
:{{反對}},無需要,發生這些情況就當無禮論便可。--[[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3 (UTC)
::{{回應}}:如果有人主張「根據[[維基百科:共識|共識]]原則,管理員即使判定被告被人冤枉,也無權否決多數人的決定」怎麼辦?【<font color="#008800">[[User_talk:Cedric_tsan_cantonais|粵語]][[User:Cedric_tsan_cantonais|文學大使]]'''殘陽孤侠'''</font>】 2017年12月28日 (四) 01:35 (UTC)
:::{{回應}},「明知被告被人冤枉也要封禁被告」實際已違反[[Wikipedia:文明#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號召禁制或抵制」,因為造成共識的目的是在違例,應按常識判斷作為[[WP:共識#例外]]「部分行為」來處理,情節嚴重者則甚至可按違反上述文明條例為由,反封禁有份參與形成「封禁被人冤枉的被告」之共識的一干人等。--[[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7年12月31日 (日) 06:51 (UTC)
:以我对此提议的理解,您认为[[WP:管理员|管理员]]身为系统操作员(sysop),有[[义务]]因“多数”[[WP:共识|共识]]而对被告施加无理封禁?管理员也是编者社群、共识形成的一部分,如果他不认可现有形成的共识,完全有权保留或发布意见、不执行操作。与此类似,[[WP:行政员|行政员]]可以“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日 (二) 02:41 (UTC)
:{{comment}}-目前方針已足夠應付此種情況。此處無需增訂。[[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0日 (三) 16:46 (UTC)

== 修改封禁方针內容或更改破壞方針標題 ==
{{movedfrom|WP:VPP|sign=--[[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04:49 (UTC)}}
{{比较条文|
1=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删除条文|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br>
<nowiki>===封禁的用途和目的===</nowiki><br>
所有封禁均用作避免維基百科受到{{删除条文|破壞}},或減低潛在問題發生的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管理員會延長封禁期限,以避免維基百科受到{{删除条文|破壞}}及鼓勵用戶停止干擾維基百科,重新開始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br>
<nowiki>===防止</nowiki>{{删除条文|破壞}}<nowiki>===</nowiki>
|
2=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新增条文|伤害}},而绝非惩罚用户...<br>
<nowiki>===封禁的用途和目的===</nowiki><br>
所有封禁均用作避免維基百科受到{{新增条文|伤害}},或減低潛在問題發生的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管理員會延長封禁期限,以避免維基百科受到{{新增条文|伤害}}及鼓勵用戶停止干擾維基百科,重新開始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br>
<nowiki>===防止</nowiki>{{新增条文|干扰}}<nowiki>===</nowiki>
}}
}}
----
#为什么要把导言和“封禁的用途和目的”一节中的“破坏”修改为“伤害”呢?众所周知,中文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5%B0%81%E7%A6%81%E6%96%B9%E9%92%88&oldid=1764432 基本上翻译自][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Blocking_policy&oldid=47260197 2006年的英文方针]。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破坏”一词翻译自“damage”。问题在于,在中文维基百科上,有另外一个词“vandalism”翻译为了[[WP:VAND|破坏]]。这就会导致歧义,令人误以为只有应对符合破坏方针定义的破坏行为时,才适用封禁。这一观点自始至终都是错误的。事实上,在2006年版的封禁方针中,有这样的表述:“封禁一般用来应对破坏,由管理员决定并实施。管理员也有权在本文中提及的'''其他情况'''下实施封禁,请详见‘需要封禁的情况’一节。”它清楚地表明了封禁可能适用于非反破坏的其他情形。在现行的破坏方针中,列出了很多需要封禁的情形,其中一些情形,比如“持续的扰乱性编辑”很可能、“编辑战”一定不属于破坏方针定义的破坏,但依然适用封禁。为了消除这一不正确的歧异,有必要将“破坏”修改为“伤害”或“损害”。
#将需要封禁的情形一节中“防止破壞”改为“防止干扰”也是同理。它对应的英文原文是“disruption”,而不是“vandalism”,前者通常被翻译为“扰乱”,后者才应翻译为“破坏”。(见[[WP:DE|扰乱性编辑]])事实上,“防止破壞”这个标题是名不副实的,因为下面列的七类编辑,只有两类可能符合破坏方针关于破坏的定义。


==編輯請求 2024-01-28==
以上修改是否妥当?
{{Editprotected|no=1}}
--[[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02:55 (UTC)
解除临时性质的封禁一章中“临时性质的封禁应当在确认情况已解决的时候解除,此包括:
*邏輯問題:沒有生命的東西會受傷的嗎?--[[Special:用户贡献/202.155.246.98|202.155.246.98]]([[User talk:202.155.246.98|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03:16 (UTC)
**“他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自尊心是有生命的东西吗?--[[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03:28 (UTC)
***不是人,就没有自尊心了。人是生命。--[[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31 (UTC)
:{{SUPPORT}}微小改動,無甚問題。--[[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04:04 (UTC)
*建議將傷害改為毀損。傷,應凡指皮肉破損處。--[[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2日 (二) 04:49 (UTC)
*{{意见}}伤害太宽泛了,有形或无形皆可。毁损、损毁偏严重,像是无法挽救。损伤可否。干扰->侵扰,干扰主观,侵扰客观。--[[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06:17 (UTC)
**傷害多指身體或感情,{{明顯不恰當}};毀損還可以,{{nowrap|樓下IP的毀壞 - 中立(毀壞:破壞、損害);至於樓上YF的干擾->侵擾,}}侵擾:侵犯和騷擾,不恰當。--<span style="background:#FFD700;border-radius:999px;">[[WP:NPP|Pat]][[WP:RBK|roll]]er[[User:AndyAndyAndyAlbert|AAAA]]</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12月12日 (二) 08:59 (UTC)
**感覺上破壞是動作,而損毀是結果。--[[Special:用户贡献/202.155.246.98|202.155.246.98]]([[User talk:202.155.246.98|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06:23 (UTC)
***用「惡意毁壞」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02.155.246.98|202.155.246.98]]([[User talk:202.155.246.98|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06:29 (UTC)
****“惡意毁壞”倒应该是vandalism的翻译。但是我不打算更名[[WP:VAND|破坏方针]],用[[User:Sgsg]]的话来说“老黄瓜刷绿漆”,况且“恶意”又会和[[WP:AGF]]搞不清楚。--[[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13:35 (UTC)
*这个措辞很难选啊。怎么想都不通顺。“受损”可能好一些?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12日 (二) 09:32 (UTC)
:“造成严重负面影响”--Tige[[User:Tigerzeng|r]]([[User talk:Tigerzeng#top|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10:05 (UTC)
:没坏别修?--[[User:Lnnocentius|<span style="color:#000000;font:bold 14pt Blackadder itc;text-shadow:#000000 0.4em 0.5em 0.3em;class=texhtml">'''''Innocentius Aiolos'' '''</span>]] 2017年12月12日 (二) 14:35 (UTC)
::{{ping|Lnnocentius}},问题在于它坏了而且坏得很严重。随便举个例子,[[User_talk:Wing/档案30]]中,苹果派如是说:“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维基百科:破坏‘破坏是指以降低维基百科全书质量为目的而故意增删或修改内容的行为,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的、诽谤的、或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依Codename_Protector的行为,被封禁一年,完全是不合理的。”他很明显地将封禁方针的导言和破坏方针联系了起来。--[[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2日 (二) 14:49 (UTC)
*损害可好?--[[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2日 (二) 20:12 (UTC)
*把破壞換掉是妥當的;用傷害代替破壞則不。--<span style="background:#FFD700;border-radius:999px;">[[WP:NPP|Pat]][[WP:RBK|roll]]er[[User:AndyAndyAndyAlbert|AAAA]]</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12月13日 (三) 15:02 (UTC)
*{{反对}}:中文维基百科没有编辑禁制。引入此类方针前,请考虑方针遭滥用的风险。--[[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者'''</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3日 (三) 15:45 (UTC)
**以上修改何处提到了“编辑禁制”,如果没有的话,上述修订和编辑禁制又有什么逻辑关联?--[[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3日 (三) 16:15 (UTC)
*:另引用《新英汉小词典(修订版)》(1997):<q>'''damage''' ''v.'' 损害,毁坏;破坏;损失。</q>damage绝不是什么伤害,实则是对维基百科内容的损毁和破坏,在下理解,理应就是[[WP:VAND]]所述的内容。--[[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者'''</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3日 (三) 15:51 (UTC)
*::“在下理解,理应就是[[WP:VAND]]所述的内容”,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破坏方针中那个破坏对应的词叫作vandalism,根据字典它的意思是“Vandalism is the '''deliberate''' damaging of things, especially public property.”,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3日 (三) 16:12 (UTC)
:在下理解。damage的破坏是客观存在的,vandalism是故意(主观)的。--[[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者'''</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3日 (三) 17:22 (UTC)
*{{反对}}:伤害一词的宾语是人或动物等生命体。 --[[User:Dqwyy|dqwyy]] ([[User_talk:Dqwyy|talk]]) <sup>[[Rewrite|Ohtori Chihaya]]</sup> 2017年12月13日 (三) 15:57 (UTC)
=== 分段 ===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大部分用户均反对使用“伤害”一词。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一个问题:
*应当将“破坏”修改为以下词...
#受损
#毁损
#损害
*还是根本不应该修改?


......
--[[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3日 (三) 16:22 (UTC)
:即使某些用户将破坏和封禁直接联系起来,在下依旧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现行方针已指出:“以避免维基百科受到破坏及鼓励用户停止干扰维基百科”,而且现行受到封禁的用户亦不仅是破坏用户--这已经足够了。与其纠缠在微小的改动,不如遵循“没坏别修”理论。--[[User:Lnnocentius|<span style="color:#000000;font:bold 14pt Blackadder itc;text-shadow:#000000 0.4em 0.5em 0.3em;class=texhtml">'''''Innocentius Aiolos'' '''</span>]] 2017年12月13日 (三) 16:27 (UTC)
::{{ping|Lnnocentius}}通常说来,标题/导言的可见性要比内文强,如果出问题的地方在内文尚可“没坏别修”,但是问题出在导言上,即使内文有所澄清,仍然可能无法避免潜在的误导。另外,封禁不是小事,如果封禁方针具有误导性,那么很难认同“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的结论。您说,“而且现行受到封禁的用户亦不仅是破坏用户”,如果那些不是破坏的编辑战/进行不文明行为的用户以“我没破坏,不合封禁方针,封禁管理员滥权惯了,经常封禁非破坏者,请正义的管理员维护方针!”为由申请封禁申诉,而处理的管理员又误解了封禁方针,将会出现何种结果?--[[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3日 (三) 16:31 (UTC)
:::看下面的留言,可能还真是坏了。须知封禁不仅局限于破坏,长期的扰乱也是封禁的原因之一。然而,既然大部分人对方针的理解无误,我还是看不出更改的必要。处理的管理员误解方针是他的事情,而社群要做的就是纠正这个想法。--[[User:Lnnocentius|<span style="color:#000000;font:bold 14pt Blackadder itc;text-shadow:#000000 0.4em 0.5em 0.3em;class=texhtml">'''''Innocentius Aiolos'' '''</span>]] 2017年12月15日 (五) 16:16 (UTC)
:没坏,别修。--[[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者'''</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3日 (三) 17:22 (UTC)
::就是壞了,曾經有某人咬著這方針不放。--<span style="background:#FFD700;border-radius:999px;">[[WP:NPP|Pat]][[WP:RBK|roll]]er[[User:AndyAndyAndyAlbert|AAAA]]</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12月14日 (四) 02:20 (UTC)
:如果按阁下说的话还有点道理啊。damage是破坏,是客观上的破坏,不是恶意的vandalism。如果对于大部分的损毁性质编辑采用AGF,那就应该只有恶意破坏被封禁。这一点来说,要么毁损,但是在下依然更支持暂时沿用“破坏”。--[[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者'''</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4日 (四) 15:21 (UTC)
::封禁和善意推定没有必然的关联。[[WP:AGF]]说,“违反方针之举,如使用傀儡、违背共识等等,可能是善意或恶意犯下的。我们有处理所有这些的流程,反复违反方针的用户无论恶意与否,都会被封禁。”封禁是阻止不恰当行为的最后手段,即使编者的动机是良善的,但是如果其他一切方法都解决不了他持续严重违反方针的行为,而封禁能解决,那最后还是要封禁。“辨别用户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的意义在于,如果用户的行为本身即不怀好意,那么通过提醒,沟通阻止用户不当行为的可能性就不大,这时候应直接回退并警告,无效则封禁。如果用户行为的动机是良善的,就应该首先采取提醒、沟通的措施,尝试解决问题。--[[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05:38 (UTC)
:{{支持}}修改为“损害”。--[[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3日 (三) 19:38 (UTC)
:伤害也没差,但是损害更好。没坏别修用在这上是很奇怪的道理。[[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12月13日 (三) 20:18 (UTC)
:维持现状,不修改,没坏不用修,且所列举的那几个词都不如「破坏」好。--[[User:Dqwyy|dqwyy]] ([[User_talk:Dqwyy|talk]]) <sup>[[Rewrite|Ohtori Chihaya]]</sup> 2017年12月14日 (四) 02:33 (UTC)
:“造成负面影响”,其实是最贴近原意的表述。<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用户: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乌拉</span>]][[用户讨论: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讨论: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跨氪</span>]]</span> 2017年12月14日 (四) 10:14 (UTC)
{{deltalk|sign=[[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time=2017年12月17日 (日) 03:29 (UTC)}}
:既然达师阁下删了我的留言,我重新表达一下,以表示我刚刚那句发言和讨论有关。如果按照“造成负面影响”,乌拉跨氪发布的虚假截图也对社群造成了负面影响。如果这个方针改成这样,他早该被永丰了。--[[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56 (UTC)
:想不到竟然使用河蟹掉别人发言的办法,但没用的,乌拉夸克管理员,伪造微信聊天对话,被人识破,是破坏维基,是毁损维基,是伤害维基。[[User:Gszq|Juncta In Uno Omnia]]([[User talk:Gszq|留言]]) 2017年12月18日 (一) 00:51 (UTC)
:「損害」也不錯。--[[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4日 (四) 10:20 (UTC)
*{{反对}}修改。“破坏”已约定俗成。--[[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 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 14pt;">'''''TRY'''''</span>]] 2017年12月14日 (四) 19:07 (UTC)
*{{反对}}修改。“[[Wikipedia:破坏|破坏]]”才能被封禁。模糊的定义会扩大权力寻租的空间。[[User:Gszq|Juncta In Uno Omnia]]([[User talk:Gszq|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01:33 (UTC)
*根本毫無關係,首先無道理習非成是。「破壞」有明確定義,而其他行徑明明有其他方針指亦需要封禁,但《封禁方針》卻指只有「破壞」才可以封禁,根本就與其他方針有所矛盾。其次,什麼情況可以封禁而會較少爭議,《封禁方針》已經清楚訂列,不明白有什麼擴大權力空間。麻煩[[User:jsjsjs1111|Chemistry]]君及[[User:Gszq|Gszq]]君更清楚闡明反對理由,而非捕風捉影。--[[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02:13 (UTC)
*{{反對}}修改。我也認為不應該對已約定俗成且運行正常的方針作出改動,因為會引發更大的爭議,除非是在必要的情況下。--[[User:No1lovesu|No1lovesu]]([[User talk:No1lovesu|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06:57 (UTC)
**不认同导致“‘[[Wikipedia:破坏|破坏]]’才能被封禁”这种误解的方针是“運行正常”的;“會引發更大的爭議”这个理由我比较感兴趣,我想了解一下您认为这个修改会引发什么争议。--[[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07:29 (UTC)
***因為「損害」、「傷害」和「造成負面影響」都没有明確標準,而且都是個人判斷,修改後造成不明確的定義,有可能導致權力被不正當地使用。現在的方針没有明顯問題,運行正常,修改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User:No1lovesu|No1lovesu]]([[User talk:No1lovesu|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07:52 (UTC)
****但是,(客观的)破坏也没有明确标准,“严重”、“持续”也没有客观标准。如果要把现行方针中的“破坏”理解作[[WP:VAND]](主观的破坏),那依然没有客观的标准。VAND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的完整正确性,何种行为属于“危害”,什么是“正确”,全都是主观的概念。毕竟,方针是给人看的,要想避免主观的概念,是不可能的。--[[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09:41 (UTC)
*重申反對習非成是,《封禁方針》與其他方針有所矛盾,是理所當然應該解決,而非視而不見,表示「運作正常」。不過,亦明白反對方有所憂慮。或者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百科,整段更新,包括「首段」及「用途與目的」,或者可以釋除疑慮。--[[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08:17 (UTC)
**嗯,順便加個英文維基的封禁方針連結[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Blocking_policy]以供分析。--[[User:No1lovesu|No1lovesu]]([[User talk:No1lovesu|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08:55 (UTC)
*傀儡也不屬破壞,難道就不修改,每個傀儡帳號都出來求解封?--<span style="background:#FFD700;border-radius:999px;">[[WP:NPP|Pat]][[WP:RBK|roll]]er[[User:AndyAndyAndyAlbert|AAAA]]</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12月15日 (五) 08:25 (UTC)
*《封禁方針》除與其他方針有矛盾,亦自相矛盾。一面說「唯一目的在阻止破壞」,一面說「管理員可能封禁一個用戶以保護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百科用戶或者社區。保護目的的封禁用於應對以下行為:人身攻擊、誹謗、法律威脅、泄漏個人私隱等等。」凡此種種,均為《破壞方針》所定義為「非破壞」行為。--[[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08:30 (UTC)
*{{反对}}修改。“封禁仅能用于预防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其他方针或者条款如果与此原则相悖,应该进行修改以适从之,而非本末倒置颠覆这一原则。门可罗雀的[[User:霧島聖|霧島診所]]<sub><span style="color:red">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span></sub><sup>[[User_talk:霧島聖|<span style="color:grey">神社的羽毛飘啊飘</span>]]</sup> 2017年12月15日 (五) 10:59 (UTC)
**根本無理取鬧。若然如此,亦必會與基金會所訂全域方針抵觸。--[[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12:47 (UTC)
***“其他方针或者条款如果与此原则相悖,应该进行修改以适从之”,可以大胆地畅想一下其他方针会怎么修改哦:
***#[[WP:SOCK]]:“如果某人被发现操纵傀儡,其傀儡帐号应被永久封禁。” -> “如果某人被发现操纵傀儡,除非其傀儡帐户做出了破坏,否则即使操作傀儡帐户的目的是绕过封禁,傀儡帐号都不应该被永久封禁。” 原理:违反方针地操作傀儡有很多可能性,但绝大多数不属于破坏方针定义的破坏行为。例如,用户不理解投票规则,只是想让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于是开了个傀儡重复投票。
***#[[WP:3RR]]:“如果你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在你24小时内第四次回退后,管理员就可对你执行为期24小时的封禁” -> “如果你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哪怕回退100次,只要您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破坏,而属于编辑争议,管理员都不能你执行封禁”:原理:破坏方针列明,编辑争议不属于破坏。
***#[[WP:HAR]]:“如果‘跟随在另一位用户之后的举动’伴随着偏见、人身攻击、屡次无视已达成之共识、或其他扰乱行为,这可能成为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可能导致对骚扰者的封禁以及其他编辑限制。” -> “如果“跟随在另一位用户之后的举动”伴随着偏见、人身攻击、屡次无视已达成之共识、或其他扰乱行为,这可能成为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但是,只要相关用户的行为不涉及条目内容,都不能封禁骚扰者或对其施加其他编辑限制。”原理:破坏的定义是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如果不涉及条目内容,则破坏无从谈起。
--[[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13:12 (UTC)
*{{反对}}修改。目前方针运行正常,想挑事也不是这么玩的,所谓“扰乱”就常常被当做滥权的借口(见我签名后缀)。这里要吐槽下拿基金会唬人的某个人,算你厉害了,认识基金会的人了。基金会这次为了安慰你们,做点表面文章罢了。不过即便如此,基金会这么玩,早就已经丢人现眼得严重咯,你们如果希望基金会名誉扫地,就继续搬基金会出来,不过据我所知,基金会还是要点脸的,不会一再地做那种“自摆乌龙”的事情。回归正题,目前的方针虽然不尽如人意,但请不要越改越离谱。有的人,真有空的话,多写点条目,或者搞搞线下聚会什么的。一年前,折腾封禁方针,结果搞得一场投票,最后还是不达目的不了了之。人啊,要心胸宽广一点,不能不达目的就钻牛角尖。(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你哀悼了吗?你反思了吗?) —— [[User:金牌雄鹰|黑暗雄鹰]]·[[User talk:金牌雄鹰|给我留言]]·[[用户: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7年12月16日 (六) 04:11 (UTC)
**如果方针不完善,那么什么都可以被当作借口,“阐释观点”可以,“扰乱性编辑”可以,“破坏”又何尝不可以?甚至——封禁本身都可以。想要杜绝此类行为,就更加应该想办法消除方针中的漏洞。--[[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20 (UTC)
::没办法,天冷了就开始“关轩蓄碳氧,把酒啖头孢”的事儿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只是可怜那些被烧的炭。[[User:Erquanmen|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User talk:Erquanmen|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2:02 (UTC)
:::还有那些酒精、头孢和透析膜(中毒送医院之后发现肾损伤的话)--[[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9 (UTC)
**笑死了,本期DYK:某用户组削尖脑袋要获得'''谁'''的承认?--[[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39 (UTC)
***请使劲笑,这样就可以直接向郑南榕同志报到了。顺便给施朝晖和林宗耀打个前哨。[[User:Erquanmen|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User talk:Erquanmen|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06 (UTC)
*{{反對}},沒壞別修,現在版本沒問題,而且破壞有WP:破壞定義,新條款過於泛化,易導致口袋罪形成。---{<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FV4101 Charioteer''' " style="color:#DC143C"> '''FV4101 Charioteer'''</span>]]·[[User talk:Panzer VI-II|基本法]]</span> }- 2017年12月16日 (六) 04:14 (UTC)
**1、“VAND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的完整正确性,何种行为属于“危害”,什么是“正确”,全都是主观的概念”。2、“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在逻辑上不等同于“符合该目的的行为都允许封禁”,“易導致口袋罪”不合乎逻辑。--[[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14 (UTC)
*现在的方针运作挺正常的——某用户组成员:封禁→解封→封禁→解封→封禁→……→解封,然后到客栈嚷嚷管理员滥权,从此再无管理员敢动他们半根毫毛了。--[[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6日 (六) 23:32 (UTC)
*这不是隔壁社群常做的事情吗?[[User: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己所不欲</span>]] [[User talk: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勿施于人</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2:54 (UTC)
**先不提是哪个社群做的,阁下认为这种现象是方针运作正常的表现?--[[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12 (UTC)
***如你所说管理员被喊滥权就不敢做事了,那还要来干嘛?——有理行遍天下,从此再无管理员敢动他们半根毫毛了。——没理寸步难行。[[User: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己所不欲</span>]] [[User talk: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勿施于人</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23 (UTC)
****我看是有票行遍天下,没票寸步难行吧。--[[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34 (UTC)
*****我看你整段都在指控:某社群里的用户是真人傀儡吧?这种心态要不得。[[User: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己所不欲</span>]] [[User talk: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勿施于人</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05 (UTC)
******“某社群里的用户是真人傀儡”这句话是你说的,我没有说过,真是不X自招啊。--[[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09 (UTC)
*******没说过这句话就代表你没这意思?这就好比:我骂你,但是没有用一句脏话。这难道就不是骂人吗?此外,你说“真是不X自招”这句话不就刚好印证了我说的话吗?“你认为某社群里的用户是真人傀儡”,还玩文字游戏?综上所诉,看来阁下中文水平还有待加强啊![[User: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己所不欲</span>]] [[User talk: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勿施于人</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6:32 (UTC)
********不好意思我还真不是这个意思,按照贵圈的说法,票多就是反映社群共识啊,和傀儡何干?另外'''⚠️警告''':“看来阁下中文水平还有待加强啊!”违反[[WP:CIV]]中的“嘲弄贡献者的语文水平”(现学现卖XD),如果您持续这样的行为您将可能遭受封禁。--[[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6:48 (UTC)
*********大家心知肚明,总有人喜欢背后搞事。至少我'''光明磊落''',不像某些用户。诶,事先提醒下,可别等下对号入座哦,又说我违反[[WP:CIV]]哦。[[User: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己所不欲</span>]] [[User talk: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勿施于人</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03 (UTC)
*{{反對}}:实在没有必要,現在版本沒問題。--[[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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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用戶群組這種扎堆投一致票的習慣,真的不怕被人舉報到基金會一鍋端嗎? —[[Special:用户贡献/52.192.47.155|52.192.47.155]]([[User talk:52.192.47.155|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8:35 (UTC)
*{{回应}}:动不动就拿基金会出来唬人?[[User: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己所不欲</span>]] [[User talk: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勿施于人</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2:54 (UTC)
*{{提醒}}:[[WP:拉票]]有违本地规则,无需基金会出面。--[[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03 (UTC)
*{{回复}}{{谁|贵用户群组}}?--[[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05 (UTC)
**{{回复}}:知人者智,自知者明。--[[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12 (UTC)
*{{反对}}修改。毫无意义的提案,简直浪费时间。[[User: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己所不欲</span>]] [[User talk: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勿施于人</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02 (UTC)
*{{回应}}:那不是基金会,那是东厂和锦衣卫。[[User:Erquanmen|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User talk:Erquanmen|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00 (UTC)
*請停止無關提案討論。--[[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11 (UTC)
*{{提醒}}:提醒上面的IP君,投个票都要把投票的一锅端?那干脆你说了算岂不妙哉?那还要人来投票讨论做什么?--[[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31 (UTC)
*{{反对}}修改。“破坏”已约定俗成。[[User:AsharaDayne|--AsharaDayne]]([[User talk:AsharaDayne|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07:47 (UTC)
*坚决{{反对}},“破坏”、“损害”两码事儿。--[[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祝大家圣诞新年双节快乐'''</span>]] 2017年12月25日 (一) 10: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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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島君所言甚善:“‘封禁仅能用于预防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然而由于封禁方针的漏洞,有些人持续打擦边球,管理员执行方针时遭到某群组用户干扰与阻挠,未能达到'''防止争议升级以致破坏社群和谐'''的目的。望社群引以为鉴。--[[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6日 (六) 21:58 (UTC)
*“损害”可接受。另外建议考虑改变行文,而不是集中于单个词的修改。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31 (UTC)
**愿闻其详。--[[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41 (UTC)
*{{支持}}在「Wikipedia:封禁方针」把與[[:en:Wikipedia:Blocking policy]]對應的damage和vandalism採用'''不同的適當翻譯名稱'''。--[[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58 (UTC)
**遺漏了「disruption」,應是「對應的damage、vandalism和disruption」。--[[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5 (UTC)
*{{支持}},但建議依地方而有所改變。--[[User:WilliamSkyWalk|<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D94DFF;">'''William'''</span>]] <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008B8B">'''is'''</span> [[User_talk:WilliamSkyWalk|<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FF0000;">''' Wikipedia!'''</span>]] 2017年12月21日 (四) 12:19 (UTC)
*{{支持}}改為「損害」。--[[User:B dash|B dash]]([[User talk:B dash|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16 (UTC)


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及”
=== 無所適從 ===
*上面反對方才義正嚴辭說︰「“封禁仅能用于预防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其他方针或者条款如果与此原则相悖,应该进行修改以适从之,而非本末倒置颠覆这一原则。」
*但一轉頭就「(封禁日志);04:29:11 . . 霧島聖(讨论 | 贡献 | 封禁)封禁了李4(讨论 | 贡献),到期时间为1周 (账户创建停用)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
*而《破壞方針》如是說︰「哪些不是破壞行為︰騷擾或人身攻擊:維基百科有明確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針,而騷擾其他維基人也是不允許的。儘管有些騷擾行為是破壞,例如破壞用戶頁或在條目內加入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內容,但有些騷擾行為卻不一定是破壞。 」
*天呀,我好亂呀,究竟要如何理解呀!--[[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44 (UTC)
::回去重看[[WP:VIP]]里头是怎么提的。[[User:Erquanmen|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User talk:Erquanmen|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01 (UTC)
:::虽说“仅能用于预防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但是在实际执行上,查封有着不可否认的deterrent的效果。这也是查封期间渐进的原因之一。回到此VIP提报,<s>3RR是构成的</s>有可能,CIV也是构成的,因此此查封理由奏效。[[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03 (UTC)
:::親,固執己見也並非破壞喔。不信你自己去看看《破壞方針》。--[[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07 (UTC)
:破坏维基百科人之间基本的合作,才是李4被封的原因。他毒害(poison)站内讨论气氛的行为,早已属于对维基百科的damage。我相信,从李4案中,也可以看出英语维基百科原文用damage的用意——有些行为,不是vandalism,也属于客观上的破坏(damage)。因此,破坏一词,决不能换成其他的词语,以致被过度解读,再导致权限滥用。不得不说,当年翻译方针,词还真是选对了。--[[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29 (UTC)
::在讲正事之前,我先说一句:如果要用到“因而”、“因此”、“所以”这样表示[[因果关系]]的词语,最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很多的[[逻辑谬误]]都来自不恰当的归因。
::上面[[User:WQL|王君]]的留言里边就有这样一个“因而”。那么,他想表达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呢?因为“有些行为,不是vandalism,也属于客观上的破坏(damage)”,所以“破坏一词,决不能换成其他的词语”。但是,这里的因和果没有逻辑关联,将它们放在一起犯了[[不相干谬误]]。
::为了避免谬误,我尝试将上面的这个因果关系“正规化”一下:因为“目前封禁方针用了‘破坏’一词,而‘破坏’一词将客观的破坏包括在内”,所以“方针中的破坏一词决不能换成其他的词语”。
::这个正规化以后的命题对吗?很不幸,还是错误的。如果这个命题成立,那它的逆否命题也应当成立。但是,如果破坏一词替换为“损害”,我同样可以说“损害一词将客观的破坏包括在内”。所以逆否命题不成立,进而导致原命题也不成立。
--[[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17 (UTC)
:所以把Demage翻譯成破壞,然後又有《破壞方針》,然後新人覺得混淆也是很好囉?--[[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36 (UTC)
:既然已经到了'''连参与讨论的用户都自相矛盾'''的程度,所谓没坏不要修的观点想必是站不住脚的。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40 (UTC)
:{{ping|WQL}}:闲话莫扯,言归正传,请问阁下前后两次发言
{{cquote|另引用《新英汉小词典(修订版)》(1997):damage v. 损害,毁坏;破坏;损失。damage绝不是什么伤害,实则是对维基百科内容的损毁和破坏,在下理解,理应就是WP:VAND所述的内容。--云间守望者传奇未了 2017年12月13日 (三) 15:51 (UTC)}}


{{cquote|有些行为,不是vandalism,也属于客观上的破坏(damage)。因此,破坏一词,决不能换成其他的词语,以致被过度解读,再导致权限滥用。不得不说,当年翻译方针,词还真是选对了。--云间守望传奇未了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29 (UTC)}}


其中“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及”一行语意不明,应该删去“;及”。--[[User:阿米娅激推|阿米娅激推]]([[User talk:阿米娅激推|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9:16 (UTC)
之间的自相矛盾之处如何调和?--[[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6:57 (UTC)
:之前讨论的词语用啥,现在我的想法是想要通过重新定义一个词的方式来更好地做出解释。总之,阁下眼中我前后矛盾和在下想法的微妙转变有关。而且,我有一个想法是没有变的:重要的方针尽量别改,要改不能改的太大,步子太大容易XX。最后提醒各位,有关[[WP:用户权限级别]]页面中有关封禁的论述和封禁方针是不符合的。--[[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7日 (日) 10:02 (UTC)
:{{ping|Wong128hk}}囧王你想太多了,而且说话语气麻烦注意下(是不是更习惯说文言文?:P),我只是觉得既然“破坏”用了这么久改了大家肯定不习惯,而且容易使老维基人搞混。上次的FA改名也是,随随便便都通过了,无语。--[[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 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 14pt;">'''''TRY'''''</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9:55 (UTC)
::不習慣也沒辦法,有問題就要修改。共識方針就有訂明共識是會不斷轉變,方針指引作為明文共識,自然亦會改變。而且這次小修改根本不會影響日常運作,不明有什麼好不習慣。--[[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10:33 (UTC)
:::首先我觉得没问题,不需要修改。而且“不习惯也没办法”这个根本不算是反驳理由。然后很多小修改当初大家都以为不会影响日常运作,后面问题才出来(<s>比如愚人节改首页</s>)。--[[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 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 14pt;">'''''TRY'''''</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12:02 (UTC)
::::这个二级标题上下各处已经展示了现行方针多个自相矛盾之处。希望您正视问题的存在。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18日 (一) 06:00 (UTC)
:::::上面我没说清楚,我同意阁下的“另外建议考虑改变行文,而不是集中于单个词的修改”,仅反对单纯改掉“破坏”一词。--[[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 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 14pt;">'''''TRY'''''</span>]] 2017年12月18日 (一) 12:10 (UTC)


:{{notdone}}:{{tqb|1=不再用作開放代理伺服器的IP位址及區段;<span title="換行">↲ </span>獲得審核批准或已修復故障的機器人;及<span title="換行">↲ </span>已撤回的法律威脅。}}--[[U:Cookai1205|'''Cookai餅塊''']][[Special:Contribs/Cookai1205|🍪]]<sub>([[UT:Cookai1205|💬留言]])</sub> 2024年1月28日 (日) 10:42 (UTC)
===无话可说===
::依然没见到改动,我看到的仍然是“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及”而非上者。--[[User:阿米娅激推|阿米娅激推]]([[User talk:阿米娅激推|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1:20 (UTC)
从种种情况看,既然几位大佬不顾反对,也要强推这件事,那么也没什么可说的了。然而,显然地,3RR和人身攻击,都是破坏,我的封禁处理也是贴合了封禁方针的原则,也说明了目前方针原则的合理性。门可罗雀的[[User:霧島聖|霧島診所]]<sub><span style="color:red">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span></sub><sup>[[User_talk:霧島聖|<span style="color:grey">神社的羽毛飘啊飘</span>]]</sup> 2017年12月17日 (日) 06:43 (UTC)
:显然地,“编辑战也不算破坏”——这句话白纸黑字地写在[[WP:VAND|破坏方针]]的导言(而不只是正文)里边。--[[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1217日 (日) 07:03 (UTC)
:::請看下去--[[U:Cookai1205|'''Cookai餅塊''']][[Special:Contribs/Cookai1205|🍪]]<sub>([[UT:Cookai1205|💬留言]])</sub> 2024128日 (日) 11:22 (UTC)
:::那么改动应该是“不再用作开放代理服务器的IP地址及区段;↲ 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 及已撤回的法律威胁。”除此之外在“不应解除封禁的情况”一节中也是这个问题。已查看源代码。--[[User:阿米娅激推|阿米娅激推]]([[User talk:阿米娅激推|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1:24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A0%B4%E5%9D%8F#%E5%93%AA%E4%BA%9B%E4%B8%8D%E6%98%AF%E7%A0%B4%E5%9D%8F%E8%A1%8C%E4%B8%BA 下列事项不属于破坏行为……骚扰或人身攻击]”。--[[User:PhiLiP|菲菇]]@[[User talk:PhiLiP|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09 (UTC)
::::您若認為不適,可至[[WP:互助客棧]]發起討論。這並非個例,此用法在這頁就用了5次。個人認為把「及」放在後面的原因可簡單解釋為「那不重要」。
:综合上面几位意见,在下有个新的提案(并不是“强推”原提案),即不动封禁方针,而把3RR、违反CIV、人身攻击、骚扰、傀儡也加入[[WP:破坏]]中,何如?--[[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16 (UTC)
::::* A項;
::绝对不行,即使不修改封禁方针我也绝对不可能接受对破坏方针的这种修改。这些行为都与破坏的定义不相符。破坏的定义是,透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方针还强调了,只要用户怀有善意,那他的行为就不属于破坏。3RR、违反CIV、傀儡都往往不是出于“故意危害内容的完整正确性”的目的。我经常拿编辑战举例子:如果编辑战是破坏,那么编辑战就不是编辑战,为啥?因为回退破坏不是编辑战啊。--[[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20 (UTC)
::::* B項;
::更多的理由写在[[Wikipedia_talk:破坏#解决破坏方针不自洽的问题]]这里。感兴趣的话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26 (UTC)
::::* C項;及
:::“如果编辑战是破坏,那么编辑战就不是编辑战,为啥?因为回退破坏不是编辑战啊”这个[[罗素悖论]]我服了(真心的,待会收进安亭语录中,没意见吧?)。那似乎只能按照原来的提案把封禁方针中的“破坏”换成别的词。想问不情不愿的{{ping|霧島聖}}:阁下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User talk: 李4|<sup>4</sup>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35 (UTC)
::::* D項;
::::上面提到了,还有另一个方法,把“破坏方针”更名为“恶意破坏方针”,再建一个消歧义页面区分主、客观破坏。但是我相信这样的工作量更大,也更不容易被接受。上次的FA更名后来引起了很多非议。--[[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41 (UTC)
::::和
:所以什麼硬推啦?此提案根本平常不過。封禁方針本身已明列什麼時候封禁會遇到較少爭議,管理員封禁時亦需要解釋理據。不知怎麼會成為反對者所謂無限擴權。猶像今日修訂通過,明日就可以任意妄為。真確如此?明顯不是。在下,乃至其他支持修訂者都有提出其他方案,包括首二段重整。反對一方縱有回應,亦理據薄弱,繼續自說自話。明明已清楚展示問題何在,卻一直說沒有問題,沒有問題,沒有問題。猶似「沒有問題」說多了,就會真的「沒有問題」……麻煩反對一方別只顧反對,也想一想這個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別再說「沒有問題」,上面已清楚鋪陳問題何在。--[[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53 (UTC)
::::* A項;
:霧島聖作为管理员,我想应该了解[[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道理。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08:20 (UTC)
::::* B項;
*某些人啊,即使李4超过了3RR,还骂人,但“我们团伙死保他,绝不能让他被查封”。这么看来,某些人是想要搞霸王硬上弓咯。不过呢,这次基金会还会出面帮他们唱滑稽戏吗?[[User:金牌雄鹰|黑暗雄鹰]]·[[User talk:金牌雄鹰|给我留言]]·[[用户: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7年12月17日 (日) 10:25 (UTC)
::::* C項;
::也许唱《四郎探母》。[[User:Erquanmen|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User talk:Erquanmen|留言]]) 2017年12月17日 (日) 10:38 (UTC)
::::* 及D項;
::请勿[[WP:AGF|恶意推测他人动机]]。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15:52 (UTC)
::::顯然是前者能較明確展示各項。--[[U:Cookai1205|'''Cookai餅塊''']][[Special:Contribs/Cookai1205|🍪]]<sub>([[UT:Cookai1205|💬留言]])</sub> 2024年1月28日 (日) 11:38 (UTC)
::霸王硬上弓,好可怕哟。基金会内幕哦,好可怕哦。全世界都是要迫害你们哦,好可怕哦。我才无话可说。<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用户: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乌拉</span>]][[用户讨论: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讨论: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跨氪</span>]]</span> 2017年12月17日 (日) 16:17 (UTC)
:::你会P图嘛,当然不需要说话。封禁方针对这个有监管,把造谣的P图贴到维基百科页面了,就是破坏。你们再怎么诋毁攻击上海人都无用,你们的党魁Addis先生还是千方百计要把自己假扮成“上海人”。[[User:Gszq|Juncta In Uno Omnia]]([[User talk:Gszq|留言]]) 2017年12月18日 (一) 00:53 (UTC)
::::[[WP:NPA|请勿人身攻击]]。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18日 (一) 06:00 (UTC)
::勿吵。爾其益共識成。--[[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7CFC00;border-radius:999px;color:#FF2400;">安迪<sup>4</sup>]]([[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12月18日 (一) 05:59 (UTC)
:::嗯,听您的。<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用户: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乌拉</span>]][[用户讨论: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讨论: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跨氪</span>]]</span> 2017年12月18日 (一) 16:20 (UTC)
'''问题在哪里?'''我曾经在IRC和J Wong聊天的时候提到''damage''和''vandalism''的区别,当然这也是大部分英汉词典可以查到的。英语原文''damage''本应翻译成破坏(而且显然是客观实在的破坏),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破坏一词在维基百科有别的意思(指故意的破坏,即''vandalism'')。此外,“人身攻击”等违反[[WP:CIV]]的内容原本也的确被列为''vandalism''(当然,方针去年被改了)。所以,这些问题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之前,我在上面的讨论串里面反对,主要还是担心换词之后远离原意,遭到滥用。在下看到某管理员用户了,不言而喻。显而易见,改的动机可能是好的,但是如果直接换词语,很难找到一个比破坏更加贴合原本意义的。而汉语微言大义,一些被提议的词语,存在无限延伸的可能(如果只是“造成负面影响”,抑或是“伤害”,维基百科未有与这些词有关的方针,如何定义?对这两个词语,在下{{反对}})。理论上,后果可能包括由于不同管理员不同理解造成的封禁车轮战、执行标准严重参差等。在下目前的想法有点转变,请不要说什么前后矛盾了。如果在方针页面上以{{tl|noteTag}}注释这个词的具体意义,并指出其与Vandalism的一些区别,以便和其他方针自洽,同时不做过大修改,似乎可以接受的?--[[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守望'''</font>]]<sub>[[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傳奇未了</font>]]</sub> 2017年12月19日 (二) 17:00 (UTC)
:這個方案我也考慮過,即以注釋標明這裏的"破壞"應作damage義,而非其餘維基頁面中的"破壞",並指出維基人正尋求更妥當的翻譯。--[[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问题描述部分[[User:WQL|王君]]讲得不错。但是因为“维基百科未有与这些词有关的方针”所以修改会导致“可能包括由于不同管理员不同理解造成的封禁车轮战、执行标准严重参差等”我不认同。毕竟,破坏有主观的有客观的,而且不服从量子力学规律——不可能处于“主观和客观的叠加态”。这里破坏必须理解为客观的,否则与其它方针矛盾。然而,客观的破坏也没有方针定义,所以说上述问题如果存在的话,那也不是由修改造成的,而是客观的“破坏”一词本身就蕴含的。即使不修改,而是注释出来“此破坏乃damage的翻译,与VAND无关”,那依然会存在“不同管理员理解差异”的问题。--[[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21日 (四) 16:08 (UTC)


== 进一步增修封禁方针以及建立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 ==
===無可奈何===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sign=[[User:Jimmy-bot|Jimmy-bot]]([[User talk:Jimmy-bot|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8:14 (UTC)}}
*有事則不相傷亦禁,如暗示非一人之有用戶名,不能以此容易。--[[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7CFC00;border-radius:999px;color:#FF2400;">安迪<sup>4</sup>]]([[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12月21日 (四) 10:02 (UTC)


<div class="boilerplate archived archive-top mw-archivedtalk" style="background-color: #EDEAFF; padding: 0px 10px 0px 10px; border: 1px solid #8779DD; "><templatestyles src="Quote box/styles.css" /><div class="quotebox " style="float: right; clear: right; margin: 0.5em 0 0.8em 1.4em;width:30%; padding: 6px; border: 1px solid #aaa; font-size: 88%; background-color: #F9F9F9; "><div class="" style="background-color: #C3C3C3;color: #000; text-align: center; font-size: larger; font-weight: bold; ">通過:</div><div class="" style="position: relative; text-align: left; ">公示期間無異議。[[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hu" xml:lang="hu">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span></sub> 2024年4月20日 (六) 02:06 (UTC)</div></div>
*我这句话不是针对上面的朋友的,而是看完整段天龙:有些破坏者很希望封禁不是为了预防破坏啊,看来。[[User:Gszq|Juncta In Uno Omnia]]([[User talk:Gszq|留言]]) 2017年12月22日 (五) 07:0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span style="color:red">'''請勿修改。'''</span>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Template:Archive top-->
**[[WP:NPA|请勿人身攻击]];[[WP:AGF|请勿恶意推测他人意图]]。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23日 (六) 14:43 (UTC)

=== 分段2 ===
事情要往下走。有没有坏这件事我想上面已经提供了悖论和实际案例,问题应该集中在怎么修上。

查《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vandalism:''a crime of destroying or damaging something, especially public property, deliberately and for no good reason'',“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罪、恣意毁坏他人财产罪”。可见不论如何将vandalism翻译成“破坏”从语气上和含义上都轻了太多。而damage(n,v)翻译成“损害、伤害;损坏、破坏”。

因此现在的提案最大的问题是,中文本来就以“破坏”来对应''damage'',但是提案非要换一个词,而非要继续用一个有问题的“破坏”和''vandalism''的对应。'''所以一劳永逸的解决方式是把[[Wikipedia:破坏]]改为[[Wikipedia:恶意破坏]],而[[Wikipedia:封禁方针]]不变;改变[[Wikipedia:封禁方针]]会产生词义与通常词义不符的情况。'''(这里没有在说disruption的问题,disruption该改还是要改)

而另一方面,一部分持反对意见的用户(也包括提案者)认为“破坏”已约定俗成、已长期使用,社群存在惯性不应修改(有一些人的发言并非针对改变vandalism的对应词;但他们想表达的应该是这个意思)。

因此事情应该是二选一,两者都可以把逻辑说通;相对成本而言改[[Wikipedia:封禁方针]]小,改[[Wikipedia:破坏]]成本很高;但是改[[Wikipedia:封禁方针]]的话,语义和日常用语不符。而没有“不改”这个选项,因为“不改”已经引发了问题。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02 (UTC)
:“'''而没有“不改”这个选项''',因为“不改”已经引发了问题。”这看起来有点钦定的感觉啊--<span style="color:black ; text-shadow: 0pt 1px 2px black;">[[User:Techyan|Techyan]]</span>([[User Talk:Techyan|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05:00 (UTC)
::上面已经描述了方针的显著漏洞,我不妨在此重复一遍。据[[Wikipedia:封禁方针#防止破壞]]:编辑战是破坏。据[[Wikipedia:編輯戰#什么是编辑战]]:回退破坏不是编辑战。而如果编辑D1是编辑战,那么回退D1的D2也是编辑战(同样据[[Wikipedia:編輯戰#什么是编辑战]])。那么如果D1是编辑战、编辑战是破坏,那么D1是破坏;由于D2是回退D1,那么D2是回退破坏,也就不是编辑战。因此D2'''既是编辑战又不是编辑战,既是破坏又不是破坏'''。如此巨大的矛盾,您是打算让它永远如皇帝的新衣,视而不见?那以后一切3RR封锁就都需要指望[[WP:GAME]]来兜底了([[WP:GAME]]自身也是承认规则有问题的;如果想要纯正的皇帝的新衣,那么连[[WP:GAME]]都不要用,3RR方针撤销更好一些)。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24日 (日) 06:59 (UTC)
:《破壞方針》連入有33873頁,但扣減用戶討論頁28907頁,及{{tl|rules}}連入259頁,要修改應該是4707頁。至於是否多,就留待各位討論了。而個人覺得修改《破壞方針》標題亦非完全不可取。--[[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5:11 (UTC)
::如果变更vandalism对应的中文词,我们可能不需要建立一个''policy about damage'',或者说目前的[[Wikipedia:破坏]]只需要重定向到[[Wikipedia:恶意破坏]]即可;但是成文方针及操作指南等仍然需要彻底改动以避免后遗症。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24日 (日) 07:01 (UTC)
:承接上面提議為《封禁方針》「破壞」一詞加註,另一個提案為將《封禁方針》用途定義由「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改為「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制止用戶持續或嚴重地违反方针,而絕非懲罰用戶。」。另外,仍然建議首段及次段重新翻新。不過,先看看諸位意見如何。--[[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7:46 (UTC)
**{{意見}},咬文嚼字沒意思,說來說去還不如論證一下哪些實際案例是「'''損害'''」可以應用,而「'''破壞'''」不能應用的。---{<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 " style="color:#DC143C">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span>]]·[[User talk:Panzer VI-II|Talk]]</span>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4:54 (UTC)
***上面說了半日,然後好像大家沒說過話一樣。(茶 --[[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11 (UTC)
***上面「無所適從」段落提到的實際例子,未知[[User:Panzer VI-II|戰車]]閣下如何理解呢?--[[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16 (UTC)
****不認爲這些例子能說服我覺得這種改動是必要的。---{<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 " style="color:#DC143C">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span>]]·[[User talk:Panzer VI-II|Talk]]</span>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21 (UTC)
****如此這般會引人誤會,原來也沒必要修改……反正共識毋須完全同意。--[[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26 (UTC)
****閣下也給點誠意吧……大概這裡也沒人說一句︰「這些理據沒能說服我有不修改的理由。」吧?這對討論沒有好處。--[[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35 (UTC)
*****如果閣下能提出'''具體、已經發生的例子''',讓人信服某些做出應該封禁的舉動,而且這些舉動因爲屬於「損害」而不是「破壞」,使得這些人沒有受到封禁,我個人覺得討論可以繼續下去。之前的討論,連篇累牘,但都是在談一些虛無飄渺的理論,可以說是疊床架屋。人的時間是有限的,我希望提案者最開始就能提出簡單明快的提案和讓人信服的論據,而不是寄希望於提出問題後社群幫他改方案。---{<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 " style="color:#DC143C">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span>]]·[[User talk:Panzer VI-II|Talk]]</span>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43 (UTC)
*****上面就說了「破壞」一詞已經有《破壞方針》作出明確定義,有很多行為未必屬於「破壞」,但一直以來社群共識都認為是需要封禁,例如編輯戰。霧島聖這個例子已經確確切切反映問題所在,一面說除破壞以外都不應封禁,另一面所用封禁理由就是《破壞方針》明確定義為非破壞。上面A4君表示曾有人因此含糊定義而與管理員爭吵,根本是可想而知。定義含糊,自然會引發爭議。所以這是虛無飄渺?那上面所謂已經習慣不是更虛無?--[[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06 (UTC)
******1、拿大坝比喻,没坏别修,不是大坝没有决堤就不要修,而是大坝没有任何危害运行安全的损伤,则不要修。不能因为大坝有条大裂缝,但是没有决堤,就可以高喊“没坏别修”然后无视裂缝的存在。修改规则也是如此,一条规则有逻辑问题,那就犹如大坝有裂缝,只要有风浪,那大坝就随时会垮。即使目前没有滥用的案例,那也不意味着规则的改动是不必要的。2、很不幸,上述的“即使”也是不成立的。一部法律没有被公权力滥用,但导致普通民众的误解,那也是有问题的法律。现在的封禁方针就如同这样一部导致误解的法律。误解的案例比比皆是,在我身边的例子就有:[[User_talk:Galaxyharrylion]]的封禁申诉,其中提到:“同封禁理由?这是什么拒绝理由?总之,本人会注意言行,'''但没有破坏,封禁为了预防破坏''',广雅范滥用傀儡还是我举报并揭发的,所以,永久封禁这么报复啊?”这很明显就是对方针的误解。--[[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16:10 (UTC)
*******個人認爲兩位閣下的理由都很充分,但這樣做的結果終究屬於擴大入刑範圍,個人不能同意此提案的初衷,所以還是{{反對}}。個人{{建議}}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從別處進行修改,而不是動第一段。最後奉上一些個人見解:正是因爲編輯戰等不算破壞,所以受到的懲罰才相對較輕。---{<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 " style="color:#DC143C">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span>]]·[[User talk:Panzer VI-II|Talk]]</span> }- 2017年12月26日 (二) 02:40 (UTC)
********然而,封禁编辑战参战用户的目的只能是防止进一步的损毁,因为封禁“绝非惩罚用户”。--[[User:PhiLiP|菲菇]]@[[User talk:PhiLiP|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26日 (二) 02:48 (UTC)
********[[User:Panzer VI-II|戰車]]君︰想請問會有什麼現時不能封禁,但如果將封禁用途定義改為「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制止用戶持續或嚴重地违反方针,而絕非懲罰用戶。」就可以封禁呢?別處又是何處呢?可否指明?或者在下的確思慮不周,所以如果真的有所擴大,請閣下務必指出。當然擴大未必是壞事,但請列出來。如果的確不妥,可以再想辦法堵塞。--[[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6日 (二) 07:18 (UTC)
********“正是因爲編輯戰等不算破壞,所以受到的懲罰才相對較輕”这句话总体方向上是对的,细节问题我不挑了,比如封禁不是惩罚。但是,刑法涵盖了严重程度不同的罪行。不能因为“故意犯罪”量刑较重,就将过失犯罪排除在刑法之外吧?--[[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29日 (五) 11:59 (UTC)
:楼上有人提到“形成共识无需所有人同意”,又有人提到“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但是现在怎么改没有形成共识,请务必记得不要擅动。否则的话,客观上说,后果很难预料。--'''[[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font>]][[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守望</font>]]'''<sub>[[WP:WMC|<font color="red">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font>]]</sub> 2017年12月25日 (一) 11:51 (UTC)
:[[User:WQL|雲間守望]]君、[[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君、[[User:Antigng|Antigng]]君︰所以對在下上列封禁用途定義修訂提議,有何看法?--[[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17 (UTC)
::是否需要我提醒J.Wong阁下,人没有ping全?已经代替阁下ping了。{{noping|霧島聖|techyan|antigng|Jsjsjs1111|Shwangtianyuan}}{{noping|AsharaDayne|飞贼燕子|Erquanmen|鱼头炮|AndyAndyAndyAlbert}}{{noping|PhiLiP|乌拉跨氪}}--'''[[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font>]][[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守望</font>]]'''<sub>[[WP:WMC|<font color="red">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font>]]</sub>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33 (UTC)
:::{{Noping|WQL}}我在假期可以不要找我嗎?另外,似乎不關我事。--[[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7CFC00;border-radius:999px;color:#FF2400;">安迪<sup>4</sup></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12月26日 (二) 13:45 (UTC)
:“事情要往下走...因为‘不改’已经引发了问题。”这正是我想说的。“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制止用戶持續或嚴重地违反方针,而絕非懲罰用戶。”也可以接受,当然我认为依照封禁方针的内文,“方针”处应为“方针或指引”。--[[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59 (UTC)
::如果添加指引則或者範圍會過大,建議將下面「需要封禁的情況」之中,「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改為「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以貼合此用途定義。個人比對過前述段落及管理員常用封禁理由下拉列表,在下以為此修改應該可行。亦應該足夠應付目前及可預見將來所需。--[[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6日 (二) 07:30 (UTC)
:::如此修改姑且能把逻辑说通,但'''确实有放大之虞''',我想类似于违反[[WP:NC]]之类是不应招致封禁的。另,现实情况下确实不能排除一些指引导致封禁的情况,尤其是态度指引。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12月26日 (二) 08: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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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LuciferianThomas]](路西法人,或称路君)于2023年3月提出了[[WP:封禁方针|封禁方针]]的[[Wikipedia_talk:封禁方针/存档6#重修封鎖方針及禁制方針|重大修订]],尽管方针大部分内容引自[[:en:Wikipedia:Blocking_policy|英文版方针]]。
个人意见如下:“破坏”(vandalism)一词具备主观意图,特别是恶意的意图;而“损毁”(damage)则是不区分善意和恶意的后果,这一后果并不必然由“破坏”导致。试举两例:1) 新用户A在不了解wiki语法的情况下修改了条目内容,导致排版错误;2) 由善意用户B维护的机器人账号C发生故障,改动了一大批条目的内容并导致了排版错误。依惯例,社群对于这两例事件的处理次序理应如下:1) 首先由社群的某一成员在用户A的讨论页留言善意提醒和引导。如果用户A屡次忽略提醒并持续该行为的话,管理员依然会将他封禁;2) 用户B首先收到通知,告知其机器人故障。如果用户B忽略该通知并保持机器人运行的话,管理员亦有权紧急封禁机器人。


在2024年2月我因不当行为被不限期封禁之后(不到两天被解封),有用户在我讨论页评论的时候仍把“不限期封禁”称为“永久封鎖”,这明显违背了“不限期封禁”方针所制定的目标“不代表该封禁永恆不可變”。而我被封的时候也看到了路君的回复,也是自此时开始即对封禁方针进行了重新翻阅,又看了英维里的方针,发现有部分方针内容是需要改进的,尤其是“不限期封禁”方针需要进一步修订,毕竟“永久封鎖”的说法在英维里早就被“否定”了。
然而,上述两例事件,即便发展到了封禁这一步,是否应该被定性为破坏?我觉得不是的,至少从善意推定的角度上来说,是'''不完备的'''。对于新用户,我们可以善意假定用户A并不熟悉MediaWiki的操作——包括接收提醒和查看讨论页这些操作——当该用户没有意识自己的行为对维基百科造成了损毁的情况下,他/她的行为不应被定义为破坏。对于机器人账号C,我们可以善意假定用户B当时并不在线因此无法联系上(虽然说机器人运行时主人在线及时响应是一种负责任的体现,但是做不到这一点不应该被苛责也更不应该被视为恶意),由于用户B并不知晓其机器人造成了损毁,机器人和用户B的行为均不构成破坏。


结合当前情况考虑,我提议对封禁方针的部分内容作出增修,重点修订“不限期封禁”方针,同时新增“请求封禁”方针以及修订“解除封禁”方针(小修改)。另外我提议建立[[WP:封禁申诉|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以上工作的目的是,填补过去中维在封禁方针指引上的漏洞,让相关方针指引如同英维一样健全,将封禁方针指引更加程序化、系统化。提议共四条(章节),请大家分章节讨论,谢谢。
那么,是否对用户A和机器人C的封禁是不合理的呢?显然不是。无论行为是无意、故意或善意、恶意的,其造成的后果“损毁”已经产生;在用户/机器人持续错误行为的情况下,管理员实施封禁是合理的:避免更大范围的损毁。从这一角度上说,封禁的确是可以用于并且已经被广泛用于防止损毁的——无论是善意或恶意的损毁。同时,正因为“损毁”是囊括善意和恶意的,封禁方针才阐明封禁“绝非“用于”惩罚用户”:用户B并不因为他/她的机器人发生故障而被封禁;而当用户A在受到封禁后表示自己意识到了其造成损毁的行为,并保证不再持续这一行为后,管理员即可为其解封。


===还有必要称呼“永久封鎖”吗?===
以上。--[[User:PhiLiP|菲菇]]@[[User talk:PhiLiP|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25日 (一) 17:35 (UTC)
<table style="width:100%; table-layout: fixed;"><tr>
:个人观点,“损毁”(damage)听上去很严重,损伤以致毁灭。“毁损”可能好一点点。“毁坏”也许比较客观、无关故意,损伤导致出现问题。如果偏向善意,依旧坚持“损伤”(因为均可修补。品质上的受伤、伤害),人身攻击等行为称“侵扰”。--[[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7年12月29日 (五) 16:02 (UTC)
<td valign="top" style="">
::同意“侵扰”。damage的用词由于与一般用词有偏差,可能还需更广泛讨论。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pan> 2018年1月3日 (三) 14:01 (UTC)
<div align="center">
:::侵扰的词源和用例都倾向军事。其实还是那句话,现在我是看出来了,瞎改造成滥用权限的事情,还真的就是一念之间。历史性用法,原来我还想着改个啥的比较好,但是考虑到滥权风险……我宁愿看到Simon 1996横行,也不愿看到第二个被维基凌迟的人。--'''[[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font>]][[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守望</font>]]''' 2018年1月5日 (五) 15:00 (UTC)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
::::这不是一个不可兼得的事情。disruption翻译成破坏的地方在封禁方针只有两个章节名称,没有涉及特别指明的定义,章节内部都有细节条文,修改不用像damage那么谨慎。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pan> 2018年1月6日 (六) 08:32 (UTC)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
*上面一再見到濫權風險……首先,必須指明是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是遵守其背後理念,而非照本宣科,這點《[[WP:NOT|維基百科釋義]]》已經清楚講明。《[[WP:GAME|遊戲維基百科規則指引]]》亦是說類似東西。所以,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不是那種可以抽一兩句出來,然後就可以任意解讀。所以就算真的將那個「破壞」改成「毀壞」也好,「方針指引」也好,甚至乎「侵擾」也好。不會變成那種今日不可封禁,然後修訂通過以後,管理員就可以援引那句然後肆意封禁。拜託,嚴謹是好事,但過猶不及,絕非好事。《封禁方針》是整部理解,上上下下尚有條文如︰「封禁應是阻止上述問題的最後手段,只用於應對以較溫和的方法不能解決的問題和持續違反方針的行為」、「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用戶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在維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用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及「在執行封禁時,管理員必須給予一個具體原因,讓被封禁的用戶知道自己被封禁的原因。」《管理員離任方針》指明「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以封禁相威脅。」為解任條件。請適可而止。--[[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6日 (六) 09:58 (UTC)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
{{talkh|与本讨论主题无关}}[[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pan> 2018年1月12日 (五) 05:53 (UTC)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
**你確定?管理員根本是無視[[WP:封禁方針]]。--[[User:Fauzty|Fauzty]]([[User talk:Fauzty|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14:47 (UTC)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ECFCF4;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 table-layout: fixed; "><tr><td>
{{Talkquote|text=
; <big>現行條文</big>
[[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querylink|Wikipedia:当前的破坏|qs=oldid=47641613#Fauzty(討論_·_貢獻_·_封禁日誌)|提封禁}},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ffcccc;">不限期封鎖(或稱永久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禁,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是作懲罰之用。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Wikipedia:封禁方针#解除封鎖|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span>
</td></tr></table></div></div></div></div></div>
</td><td valign="top" style="">
<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F9F9F9;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 table-layout: fixed; "><tr><td>
; <big>提議條文</big>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ccffcc;">'''不限期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禁<ref>{{新增條文|無失效時限的封鎖曾稱為「永久封鎖」;因與實際意義不相符而在2023年3月[[Special:diff/76937789|修訂方針]]後改為現稱。過往稱「永久封鎖」者應理解為「不限期封鎖」,相關封鎖同樣非「永久不可變」。詳見{{§l|#不限期封鎖}}一節的第二段。}}</ref>,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是作懲罰之用。</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ccffcc;">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禁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Wikipedia:封禁方针#解除封鎖|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管理员愿意解除封禁,该用户实际上已被社群[[Wikipedia:禁制方针|禁止编辑]]。</span>
[[User:Bluedeck]]參與罵戰,在本人的討論頁鬧場,卻主導批准,同樣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封禁不適用的情況]]。
<div style="margin: auto 2em; border: 1px dashed #AAAAAA; padding: 4px; background-color: white; padding-left: 1em;">
<b>参考資料</b>
<div class="reflist " style=" list-style-type: decimal;">
<references group=""></references></div>
</div>
</td></tr></table></div></div></div></div></div>
</td></tr></table>
在路君修订“不限期封禁”方针之前,[[WP:封禁方针|封禁方针]]关于“永久封禁”的方针内容如下:
<templatestyles src="Template:Quote/blockquote.css" />
<blockquote class="templatequote">'''永久封禁'''是一个永不失效的封禁。永久封禁通常用于防止严重干扰或威胁维基百科正常运作的行为,或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的行为。这能避免该用户的行为产生更多的问题。


对于社群来说,永久封禁一个用户可被理解为完全禁止该用户进行编辑(如无管理员解封的话)。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给该用户一个最后机会——在某段时间暂时解封该用户,并在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用户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政策。</blockquote>
[[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連續不斷在本人的討論頁強行加入毫無證據的攻擊性內容。而我在自己的討論頁一提到鬧場者的名字,[[User:Bluedeck]]就立刻將我封禁。本人用戶討論頁的鬧場事件發生時不但在場,而且也是鬧場者的[[User:Bluedeck]]自己動用管理員權限,完全違背[[WP:封禁方針]],明顯造成利益衝突。把原告打成被告。三人鬧場組之一的[[User:Bluedeck]]竟聲稱他不是當事人而是執行者。竟聲稱不處理前因後果。實際上他是三人鬧場組當中的當事人。


虽然修订后已将其更名为“不限期封禁”,但条文中仍提到“或稱永久封鎖”。2024年2月我被无限期封的时候,也一直以为就是永久封鎖,永远不给解封了。按照方针所述“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另外用户确有反省不再违规的话是可以解封的。因此,严格来说“永久封鎖”这个说法不妥当,这会对用户造成误解,而且这是前后矛盾,模棱两可。而且“永久”和“不限期”本身意思和真实语景应用中有很大区别(大家可以上网搜索)。在[[:en:Wikipedia:Blocking_policy#Indefinite_blocks|英文版方针]]中有一句话直接“否定”其为“永久封禁”:
根據封禁方針,「提議的同時亦應提供充分的證據」,但[[User:Lnnocentius]]所提議的理據完全是偽造。完全沒有任何一項證據足以封禁本人。封禁方針寫道,封禁是用來防止「持續的人身攻擊」,而本人是正在受到持續的人身攻擊的當中,竟然被鬧場者[[User:Bluedeck]]封禁。
<templatestyles src="Template:Quote/blockquote.css" />
<blockquote class="templatequote">Indefinite does not mean "infinite" or "permanent"</blockquote>


意思就是,“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无限”或“永久”。但基于中文语境情况,我提议修订的条文改为“不应理解为‘永久’或‘终身’”。
再根據封禁方針,「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而[[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三人已經過數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


同样,我在[[:en:Wikipedia:Appealing_a_block|英文版的封禁申诉指引]]也找到了这一句话:
[[User:Zenk0113]]竄改「存檔至」模板,誤導機器人存錯,誤存到草稿去。{{querylink|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qs=diff=47547217&oldid=47545320|證據在此鏈結}}。而直到數日後的今天,他依然沒有解釋為何他竟然做出這種鬼祟編輯竄改破壞。
<templatestyles src="Template:Quote/blockquote.css" />
<blockquote class="templatequote">"Indefinite"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forever" or "infinite". It means "however long is needed for the user to address the issue".
This can be minutes, hours – or indeed the user may never do so.</blockquote>


意思是,“不限期”不一定是“永久”或“无限”。其意思是“用户需要多长时间来解决问题”。这可能是几分钟、几小时——或者实际上用户可能永远不会这样做。
本人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破壞,本人身為揭發者,竟遭受[[User:Zenk0113]]的報復行為,不斷在本人的用戶討論頁加入人身攻擊的內容。而且不但[[User:Zenk0113]]他自己到本人討論頁鬧場、他鬧場時[[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竟也參與針對揭發破壞者的報復鬧場。本人僅僅是建議,不須在本人用戶討論頁進行討論,到另一位三人鬧場組之一的相關者的用戶討論頁去進行討論,竟然就被鬧場者之一的[[User:Bluedeck]]無警告立即封禁。而無警告立即封禁也是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他無視方針上寫道要給用戶一段時間。


为了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进一步的误解,我提出修订建议,参照英維的方针作进一步修订,具体提议内容见上。--[[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span>]]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
更可惡的是,我是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正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User:Bluedeck]]是我和他討論到一半的時候我給封禁的。只因為我提及了竄改破壞者兼鬧場者的名字,[[User:Bluedeck]]立刻放棄了和我進行一半的討論而封禁我。根據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使用者。」
:支持修订。不赞成“终身”,非“无限”就足够了。--[[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6:34 (UTC)
:不反對如此修訂。[[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hu" xml:lang="hu">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span></sub> 2024年4月3日 (三) 07:48 (UTC)
:我在文內保留括號(或稱永久封鎖)是基於讓後來的人能再查看前人所說「永久封鎖」是什麼意思,如果連括號都容易造成誤會,那麼也請改成註釋,寫例如<templatestyles src="Talk quote inline/styles.css" /><q class="inline-quote-talk ">無失效時限的封鎖曾稱為「永久封鎖」;因與實際意義不相符而在2023年3月<nowiki>[[Special:Diff/XXXXXX|</nowiki>修訂方針<nowiki>]]</nowiki>後改為現稱。過往稱「永久封鎖」的意思應視同「不限期封鎖」之意,同樣非「永久不可變」;詳見[[#不限期封鎖|§&nbsp;不限期封鎖]]一節的第二段。</q>這樣。
:另外我記得當初我決定寫「不限期」而不是「無限期」是因為後者中的「無限」容易誤導他人以為是「infinite」的意思。我不清楚YF的意思是怎樣,但提案人所列出「不應理解為終身」我認為是相當合理的。--'''[[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4月3日 (三) 09:36 (UTC)
::個人不反對註釋化處理,<span class="template-ping">@-{[[User:Shwangtianyuan|Shwangtianyuan]]}-、-{[[User:YFdyh000|YFdyh000]]}-</span>。[[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hu" xml:lang="hu">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span></sub> 2024年4月3日 (三) 10:25 (UTC)
::可以。只是不赞成引入“终身”用词,封禁是针对账号而非诉诸人身的,虽然禁止绕过封禁。--[[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1:10 (UTC)
:::文內正是說「'''不應理解為'''終身」,本來就是說「不是」,不知道你是在反對什麼……?--'''[[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4月3日 (三) 15:03 (UTC)
::::有时封禁的是账号(对于用户名违规),身更接近实体,不想将此概念混入。如“不应理解为终身”可能理解为有期限的封禁身。--[[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6:06 (UTC)
:::::「不應理解」ABC不等於「可以理解為」DEF。「不應理解為終身」本來就只有「不應理解為終身」的意思,任何其他理解都是超譯,不需考慮。--'''[[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4月4日 (四) 12:40 (UTC)
::标注注释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它并不一定是永久性的。--[[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span>]] 2024年4月3日 (三) 14:58 (UTC)
:根據上述意見於2024年4月4日 (四) 05:43 (UTC)代為調整提案。[[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hu" xml:lang="hu">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span></sub> 2024年4月4日 (四) 05:43 (UTC)
::基本上认可修订后的提案。--[[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span>]] 2024年4月4日 (四) 14:04 (UTC)


===新增“请求封禁”方针===
[[User:Bluedeck]]身為管理員,不但沒有阻止被揭發者[[User:Zenk0113]]的報復鬧場,還以管理員之身親自陪同[[User:Zenk0113]],兩人在本人討論頁的編輯情形完全重疊,一個是管理員、一個是被揭發者,編輯歷程的時間區段互相重疊。管理員不但沒有阻止鬧場,還參與鬧場成為鬧場者。做出最壞的示範,最惡劣的示範,管理員親身參與了被揭發者對揭發者的報復性人身攻擊的整個過程,並且違背[[WP:封禁方針]],自己執行批准了自己參與的鬧場事件。[[User:Bluedeck]]身為鬧場者之一竟然不避瓜田又李下,自我批准,其封禁判斷完全視方針為無物。
参照其他项目及其他语言版本的封禁方针,提议新增“请求封禁”方针,内容在“不適用封鎖的情況”之后,“封禁指导”之前,以此将封禁方针更为程序化。具体如下: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ccffcc;">用户可以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当前的破坏]]页面或者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页面请求封禁,请求的同时亦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但管理员有权拒绝执行被请求的封禁,并可以进行独立的调查。在实施封禁之前,管理员应当充分熟悉具体情况。参见[[Wikipedia:封禁方针#解釋封鎖原因|解釋封鎖原因]]。</span>
而本人根本從未做出對維基百科有毀害的行為,更加沒有破壞。完全沒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待方针通过后,建立[[WP:快捷方式|快捷方式]]WP:BLOCKREQUESTS和WP:BLOCKREQ。--[[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span>]]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User:Fauzty|Fauzty]]([[User talk:Fauzty#top|留言]]) 2018年1月5日 (五) 11:10 (UTC)|by=Fauzty
:原则上支持。提供充分的依据是否更好,证据不能覆盖方针,理据不能覆盖证据。“被请求的封禁”称“封禁请求”就好。未理解“并可以进行独立的调查”的强调原因,何为独立的调查,是独自调查还是能发起单独调查、询问或征询,有无具体要求。--[[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6:34 (UTC)
}}
:同YFdyh000。除此以外,我覺得AN3是否屬於潛在可請求封鎖的場所也值得探討。[[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hu" xml:lang="hu">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span></sub> 2024年4月3日 (三) 07:53 (UTC)
除非管理員無視方針的時候,封禁方針對管理員有處罰的規定,不然現狀就是完全無視方針。--[[User:Fauzty|Fauzty]]([[User talk:Fauzty|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14:47 (UTC)
:贊同,但應避免直接列出對應頁面,始終理論上什麼地方都可以用來請求封鎖:例如社群在客棧達成封鎖某名用戶的共識,也是一個非常邊緣但完全合理合規的請求封鎖模式。提案人可考慮將擬新增條文中列出頁面的位置改成「用戶可於適當的[[WP:佈告板|佈告板]]上提出封鎖請求」。
:YF所指也是應當參考,可以考慮改成「'''須'''附上清晰理據,例如用戶違反了什麼方針指引、如何構成不當行為等。」(後面不需要「但」管理員了,這個轉折似乎沒太大必要。)
:我建議可以改成這樣: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ccffcc;">用戶可於適當的[[WP:佈告板|佈告板]]提報不當行為,並必須附上清晰理據,例如用戶違反了什麼方針指引、如何構成不當行為等。管理員在接獲提報時應自行複檢提報所列理據是否有效,並在符合本<span style="color:gray">(封鎖)</span>方針規定下執行封鎖。若管理員認為提報有問題(如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方針賦予管理員封鎖的情況),則有權拒絕提報。</span>--'''[[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4月3日 (三) 09:46 (UTC)
::基本接受阁下的方案,没什么问题。反正,报告请求就是需要提供有效、足以证明的证据,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的都应予拒绝。--[[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span>]] 2024年4月3日 (三) 15:00 (UTC)


=== 修订“解除封禁”方针 ===
请不要拿您的案例来参与讨论。本案中管理员的操作无误,您上方所陈述的不是曲解就是误解,详见[[User:Bluedeck/etc/sandbox/box1514997674514|此]]。[[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8年1月8日 (一) 15:38 (UTC)
模板[[:Template:第二次機會|第二次機會]]是重新赢得社群信任的一种手段,主要针对过往有破坏、扰乱性编辑的用户。但中维因为方针没有提及,导致此模板一次都没用上。我在这里也是提议引入英维的方针,将“第二次機會”成为本地方针。具体内容如下:
:無誤?從一開始,無警告封禁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了。更不用說錯上加錯再加錯,錯了三次。--[[User:Fauzty|Fauzty]]([[User talk:Fauzty|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16:28 (UTC)
{{talkquote|text=对于非VOA,在封禁之前至少发一个和封禁行为直接相关的高层级措辞警告,这个是Techyan可以改进的地方。我希望更多的人这么做。|by=Bluedeck}}
:我又不是[[Wikipedia:純破壞用戶]],那你無警告封禁是什麼意思呢?無警告封鎖用戶頁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完全無視方針。--[[User:Fauzty|Fauzty]]([[User talk:Fauzty|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16:28 (UTC)
:還是說,你寫這話的意思,是「我希望更多的人這麼做(但其他人去做就好,不包括Bluedeck我自己)」?--[[User:Fauzty|Fauzty]]([[User talk:Fauzty|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16:30 (UTC)
::我认为,对于非VOA,在封禁之前至少发一个和封禁行为直接相关的高层级措辞警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在查封您的时候,这个想法仍在我脑中盘旋。之所以没有送GMAE警告后再查封,原因有几个。第一、此前您已经收到关于编纂留言的警告,但从您的行为和发言看来,警告非常无效。第二、您编纂留言的行为和理由构成GAME的定义,这本身是GAME行为的一种,对此的警告是对GAME的警告的子集。第三、GAME的手段呈现方式过多,无法用警告堵死。但是由于我决定您的编纂留言行为和冲刷讨论页行为的本质都是GAME,因此没有对后者进行警告。实际上,查封您的时候我还考虑了另一个问题,所谓的“数案并审”的问题,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才认定查封是合适的。[[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8年1月8日 (一) 21:48 (UTC)
:::在方针版的讨论中,谈论“管理员无视方针”并不合适。事实上,如果有完善的方针,管理员还会无视,那么没有方针或方针有漏洞,出现问题的机会将更大。--[[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01:39 (UTC)
{{talkF}}
*{{反对}}修改,无利皆弊。原条文应予道德性遵守。[[User:Zhanghui66|Zhanghui66]]([[User talk:Zhanghui66|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4:35 (UTC)
**1、上面的讨论很清楚地展示了有什么“利”。2、依据[[WP:POL]],方针是必须强制执行,“实质性遵守”的规范,不存在“道德性遵守”一说。--[[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01:39 (UTC)
***反对“方针是必须强制执行”,“方针在编辑者中<u>被广泛接受</u>,描述所有用户<u>通常应该遵守</u>的标准”。[[WP:CCC]]--[[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8:15 (UTC)
****可以参考enWP "Policies have wide acceptance among editors and describe standards that all users should normally follow."这里normally的链接是IAR。因此,除IAR的情形外,方针都是要遵守的。此外这和CCC没有关系,方针可以被推翻,这是CCC的体现。但是如果没有被推翻,那么依然是方针,依然得遵守。--[[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1:11 (UTC)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ccffcc;">如果用户声称希望做出建设性贡献,但管理员对其承诺存在疑问,则可以使用&#123;&#123;[[Template:第二次機會|第二次機會]]&#125;&#125;模板作为解除封禁的条件,来展示用户将如何为百科全书做出贡献,以此相信用户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span>
{{talkH|由于与本章节主题无关}}[[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pan> 2018年1月12日 (五) 05:54 (UTC)
===假如發生無視方針情事時相應規定===
*本人提議,封禁方針應該加入「違反此方針時,違反方針的人要得到相應的封禁」,比如說,討論到一半竟然封鎖他人的討論頁,那麼違反方針的人也要在24小時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若不加入這些相應規定,根本沒有任何方法阻止「違反封禁方針」。--[[User:Fauzty|Fauzty]]([[User talk:Fauzty|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15:06 (UTC)
*不当封禁他人的管理员,应受同等封禁,封禁方针应该这样才公平。而不是如当下某些欲望之神那样子搞,把自己权力无限扩张(管理员自己通过决议自己扩权,[[野百合學運#事件背景|真是天下奇闻:万年国代自动通过扩权延任案]])。[[Special:用户贡献/218.77.95.57|218.77.95.57]]([[User talk:218.77.95.57|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4:26 (UTC)
{{talkF}}


拟引入的方针待通过后,提议加入于“封禁申诉”一节,在“任何用户均可参与……”之前。--[[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span>]]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
===這個討論串應該可以關閉了===
:这个想法很好。虽然我对被封禁者重新写的条目的质量很不乐观,但至少让他们审视一下自己写的条目也是好的。--<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24年4月3日 (三) 03:52 (UTC)
爭執許久,並未有形成共識的趨勢,反而是關係越來越複雜,版面越來越長,整體仍然處於無共識的狀態。[[WP:太長不看]],連篇累牘的討論對後來者也是一個巨大負擔,此次討論不如關閉,俟下次有關人士再拿出更能讓人滿意的提案和理由後再重新提案。---{<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西門豹治鄴''' " style="color:#DC143C"> '''西門豹治鄴'''</span>]]·[[User talk:Panzer VI-II|入報河伯]]</span> }- 2018年1月10日 (三) 16:19 (UTC)
:不反對如此修訂,我不清楚<span class="plainlinks">-{[//zh.wikipedia.org/wiki/User:PoisonHK PoisonHK]}-</span>算不算一個例子。另外,建議將“聲稱”改為“聲明”,中文裏“聲稱”通常伴隨著負面的用法,在中性的行文裏用可能不太合適。[[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hu" xml:lang="hu">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span></sub> 2024年4月3日 (三) 07:49 (UTC)
:通常需要等一段时间,如果没有新意见,讨论才可以关闭。--[[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6:41 (UTC)
: 這不錯啊。——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4月4日 (四) 15:45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span class="zhwpVoteSupport">-{支持}-</span>'''。--[[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9:58 (UTC)


===公示===
== 建議修改[[Wikipedia:封禁方针]] ==
依照[[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其中“新留言”不包含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有鑒於此討論串中最近一個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在2024年4月4日 (四) 14:04 (UTC)發表,此處已滿足公示的條件,故現公示上述3個提案7日。[[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hu" xml:lang="hu">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span></sub> 2024年4月11日 (四) 15:58 (UTC)
{{movedfrom|WP:VPP|sign=--[[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8日 (四) 11:39 (UTC)}}
----
{{比較條文
: 本討論已關閉,<b style="color: #FF0000;">請勿修改</b>。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div><!-- Template:Archive bottom --><div style="clear: both; height: 1em"></div>
|1= ……

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
|2= ……

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新增條文|&#61;&#61;&#61; 特殊情況 &#61;&#61;&#61;}} <!-- 為免出錯;實行時請改用三個等於符號(即h3) -->
{{新增條文|{{See also|Template:Death}}}}
{{新增條文|若一使用者已被證實不幸'''身亡'''(如在自己使用者頁加入了{{tl|death}}),管理員可以不限期封禁有關使用者。}}

……
}}

原因:看完了[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oldid=47843696#希望平反User:H1260156890 WP:VPM]的一則討論後,才發現{{tl|death}}明明寫著
{{quote|在用戶頁上自己掛上此模板可能會被認為已故,從而招致不限期封禁。請勿隨意掛此模板。|[[Template:Death]]}}
而[[WP:BLOCK|封禁方針]]並沒有相關條文。

以上修改可以嗎?懇請社群審議並指出不足之處。
--[[User:Hello903hello|'''Hello903hello''']] &amp;&amp; [[User talk:Hello903hello|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5:51 (UTC)
:{{批判一番}}:暂时没有找到有必要封禁已经去世的用户的必要:英文维基的Template:death和封禁方针未有说明需要封禁,而Shizhao先生的封禁只是一个个例。同时圈做出[[Special:Diff/40837666|这笔更改的]]{{ping|Hat600}}关注。--[[User:Lnnocentius|<span style="color:#100000;font:bold 14pt Blackadder itc;text-shadow:#000000 0.4em 0.5em 0.3em;class=texhtml">'''''Innocentius Aiolos'' '''</span>]] 2018年1月15日 (一) 06:04 (UTC)
::{{意見}}:[[WP:是英文维基说的!]],<span style="text-decoration:line;">我個人覺得封禁已去世使用者並沒有問題。</span>--[[User:Hello903hello|'''Hello903hello''']] &amp;&amp; [[User talk:Hello903hello|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6:15 (UTC)
:::{{意見}}:其實有助於確保這個帳號不會被盜用吧?--[[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10:48 (UTC)
:{{反对}}:死人还不得安宁?--[[User:Yangfl|Yangfl]]([[User talk: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12:31 (UTC)
::{{ping|Yangfl}}哪不安寧了……<span title="這就真的不安寧了">封禁衹是防止賬戶被盜後被用來到處破壞</span>,況且[[WP:BLOCK|'''封禁不是懲罰''']]--[[User:Hello903hello|'''Hello903hello''']] &amp;&amp; [[User talk:Hello903hello|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9:20 (UTC)
:::那也不是'''预防犯罪''',照这种理论,所有不活跃用户都得封禁,防止破坏?只封死人算什么事啊。--[[User:Yangfl|Yangfl]]([[User talk: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10:20 (UTC)
:{{反对}}:吃饱了要么。[[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15:31 (UTC)
::那么对已逝的账号应该怎么处置呢?--[[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8年1月16日 (二) 01:12 (UTC)
:{{开玩笑|对,应该把棺材板钉紧些,免得突然诈尸,然后被北京人捉去研究了,被上海人卖了,被广州人吃了。}},既然挂出{{tl|death}},也就是说这个账号以后不应该再有真人操作,如果再有操作的话,只有一个可能,傀儡了。当然,这样的封禁只是充分而非必要,可做可不做。另外还是那句,不要“诅咒”自己死了,退出的话,挂退休即可。——[[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6日 (二) 01:51 (UTC)
:个人感觉没有必要。--[[User:Leiem|<span style="color:#8A2BE2;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1.5pt;">Leiem</span>]]([[User talk:Leiem|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4:27 (UTC)
*{{反对}}:除了上面各位反对者所述之外,阁下提议的条文本身就不大对。“在自己使用者頁加入了{{tl|death}}”?如果一名用户能够编辑自己的使用者页,说明他应该还未去世。{{Block|要是我也因此被封禁了,怎么办?坚决反对该邪恶提议!{{Kidding}}}}--[[U:CopperSulfate|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的[[UT:CopperSulfate|<font color="blue">'''CuSO<sub>4</sub>'''</font>]] 2018年1月17日 (三) 08:52 (UTC)
**理论上应该是与“逝世”编者熟悉的人去帮手挂的,如果是自己的话…………预知或者自杀?——[[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9:40 (UTC)
***{{ping|antigng}}细思极恐。我想到[[WP:SUICIDE]]。{{笑|2}}--[[U:CopperSulfate|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的[[UT:CopperSulfate|<font color="blue">'''CuSO<sub>4</sub>'''</font>]] 2018年1月17日 (三) 09:47 (UTC)
*{{反對}}:在下認為目前沒有此必要修改該方針。於在下的理解中,{{tl|death}}的意義是聲明在該模版掛出之後,該用戶將不會有任何的操作,當該帳號有操作(包括刪除{{tl|death}})的時候,管理員就可以根據[[WP:MJ]]方針執行永久封禁,因此在模版頁上才會有這樣的“風險提示”。然而不應該是在用戶掛出{{tl|death}}的時候,管理員就需要去封禁。{{Block|該條方針如果修訂,管理員的積壓工作就又多了一項了{{開玩笑的}}}}。-[[User:Tazkeung|Tazkeung]]([[User talk:Tazkeung|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5:06 (UTC)
::认同这种说法。——[[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8日 (四) 00:52 (UTC)
:{{反對}}+{{批判一番}}:這個提案過於唐突,對逝者缺乏尊重。---{<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西門豹治鄴''' " style="color:#DC143C"> '''西門豹治鄴'''</span>]]·[[User talk:Panzer VI-II|入報河伯]]</span> }- 2018年1月20日 (六) 14:38 (UTC)
:單純只是因為有人把封禁當成榮譽吧,不能太輕易給一個帳戶,看看某用戶精美的多次永久封禁和解封史。講正經的,如果已經證實死亡,永封是必要的。舉個可能的例子,善意推定的原則限定下,不會主動懷疑一個已經活動100年的帳號是否是活人在使用,也不會懷疑已經10年沒被使用的帳號是否使用者已經亡故。
扯了這麼多舉例,講實際一些的問題,帳號可以'''買賣、轉讓、繼承'''使用嗎?為了避免褻瀆死者或冒充死者還活著的假象,讓'''買賣、轉讓、繼承的人甚至是駭客'''破壞死者生前的名譽或利用死者的帳號權限,永封是必要的,因為這是對死者的褻瀆。--[[Special:用户贡献/101.9.195.102|101.9.195.102]]([[User talk:101.9.195.102|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23:13 (UTC)
:<span style="color:#aaa;"> “父亲的咳嗽愈发地激烈起来。‘我亲爱的孩子,我这辈子碌碌一生,到头来也没混出个啥,反而欠了一屁股债。能留给你的东西不多……除了我身下的这个病榻,也就只有,我那有着巡查豁免权的维基百科账号了。编辑次数不多……只有3万多次,连个管理权限也没有。’儿子悲伤地点了点头,眼睛红红的,却一直逞强地没让眼泪落下来。‘但是,但是!’父亲的眼睛突然睁大了些,‘它一次也没有被管理员封禁过!一次用户查核通知都没收过!除了一次层级2的编辑战警告之外,它的讨论页,清清白白!’父亲因激动涨红了脸,咳嗽一次比一次激烈了起来,耗尽了他所剩无几的体力。时间不多了。‘曾几何时,我幻想着哪一天……这个号会成为资深编辑……获得荣耀无数……我也曾憧憬着它变成管理员的模样。但我快要与这个账号永别了……我把它……留给你……孩子……我相信你不会滥用它……你会用它开创一个崭新的、光辉的明天……你会成为管理员……然后是行政员……监督员……查核员……孩子……日后会有很多流言蜚语和磨难……你要……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你会成为维基百科的未来……爸爸妈妈会一直爱你……’颤抖着将写着密码的纸塞给儿子后,父亲就再也没有醒来。看到了密码的那一刻,儿子终于还是泪如泉涌。是母亲的生日。儿子回想起母亲还在的时候,一家人为了VPP上的一个方针提案争吵不休的日子。他们终于能够团聚了。处理完后事之后,儿子登入了父亲的账号,并挂入了{{tl|death}}。这是这个账号的第一次死亡,也是第一次重生。”</span>{{kidding}}我觉得没有必要封禁已逝用户。[[U:燃灯|<span title="维基过多会导致视力模糊" style="color:transparent; text-shadow: 0 0 3px black; padding: 0 6px;">燃&nbsp;灯</span>]]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3 (UTC)
::为上面的精彩文章鼓掌。现有的挂上{{tl|death}}的例子处理结果均为[[User_talk:子毓貓#請求管理員永久保護此帳號用戶頁,並願一路好走。|全保护用户页]],而其它的不管。私以为现在的处理结果并无问题,应该修改的是不是{{tl|death}}模板本身呢?--[[User_talk:Stang|'''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Stang</sp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5 (UTC)
::女儿(燃灯):你说你混了这么久怎么只混到个巡查豁免。父卒{{kidding}}。--[[User:Lnnocentius|<span style="color:#300000;font:bold 14pt Blackadder itc;text-shadow:#000000 0.4em 0.5em 0.3em;class=texhtml">'''''Innocentius Aiolos'' '''</sp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5:54 (UTC)
:::{{ping|Lnnocentius}}父亲是自豪的写条目党,面对某A管理员为了满足问问题的欲望而抛出的巡退大礼包不为所动[[U:燃灯|<span title="维基过多会导致视力模糊" style="color:transparent; text-shadow: 0 0 3px black; padding: 0 6px;">燃&nbsp;灯</span>]] 2018年1月23日 (二) 17:30 (UTC)
:这是个民法问题。不知道佛罗里达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p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7:06 (UTC)

== 修訂封禁方針 ==
{{savefrom|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cquote|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管理員通報板早就名存實亡了。將方針奉為圭臬的各位,拜託你們趕緊想辦法改掉它吧。 --[[User:SuCkPuPpEt|SuCkPuPpEt]]([[User talk:SuCkPuPpEt|留言]]) 2017年12月21日 (四) 14:20 (UTC)
:考慮到現行慣例,建議
:刪除{{刪除條文|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或者
:將上述條文改為{{新增條文|並發電郵至unblock-l進行說明}}。
:以上。--[[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6:22 (UTC)
:*{{支持}}:此易,得宜,非引起爭議。--[[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7CFC00;border-radius:999px;color:#FF2400;">安迪<sup>4</sup>]]([[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12月22日 (五) 01:22 (UTC)
*为什么不能直接在实施封禁管理员讨论页留言?个人非常不喜欢用unblock邮件队列。--[[User:Kuailong|<span style="font-family:Gill Sans MT, Gill Sans; ">Kuailong</span>]][[User_talk:Kuailong|™]] 2017年12月27日 (三) 15:59 (UTC)
**性質較為類似,較能通知大部分管理員。--[[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2月29日 (五) 09:15 (UTC)
:*{{支持}}J.Wong方案,可更快速處理錯誤封禁。[[User:Richard923888|<font face="Cooper Black" size="4" color="darkturquoise">Richard923888</font>]][[User talk:Richard923888| ~\(≧▽≦)/~ 和我聊天]] 2018年1月2日 (二) 10:35 (UTC)
*觀乎上列討論未有異議,乃將以下提案付諸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即為通過︰
*將「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修改為「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發電郵至unblock-zh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以上。謹此。--[[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4日 (四) 06:03 (UTC)
*{{反对}}:不当的封禁就应该立刻解除,根本不应该通知滥权管理员。[[Special:用户贡献/218.77.95.57|218.77.95.57]]([[User talk:218.77.95.57|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4:27 (UTC)

*{{反对}}:滥权封禁目前是中文维基最严重的问题,所以应该无条件解封。--[[User:Zhanghui66|Zhanghui66]]([[User talk:Zhanghui66|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4:37 (UTC)
*{{反对}}:司马昭之心。。。[[Special:用户贡献/183.53.66.13|183.53.66.13]]([[User talk:183.53.66.13|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7:59 (UTC)
**請提出有效反對理據。--[[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9日 (二) 12:50 (UTC)

{{Oppose}}。在前段时间的讨论中,能明显地看出,对封禁方针的这段内容在制定之初达成的共识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管理员并不执行这段内容的规定。如果需要修改,那么自然需要先讨论其先前版本是否已经得到社群共识,否则只讨论在本次修订中会变动的部分是没有意义的。虽然这一修改本身对社群并不是非常重要,仅仅是对既有内容的一点小修改;但在原内容确有共识之前,不应该贸然改动。--<span style="color:black ; text-shadow: 0pt 1px 2px black;">[[User:Techyan|Techyan]]</span>([[User Talk: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18:00 (UTC)
:不如去phabricator申請disable封禁功能囉,那就什麼問題也沒有了。--[[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05:06 (UTC)
:莫非我們在不同時空?為什麼我不知道原來社群不承認某次修訂囉?那閣下既然知道,為什麼不提出來討論,如此重要,事關重大。現在還每日都執行封禁呢,都是依據現在社群不認可的封禁方針去做呢,要不要現在將封禁都解除?然後,這樣大家或者更有動力去修正方針?--[[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06:54 (UTC)
*{{support}}:同意J.Wong的意見,並抵銷樓上3位不合理的反對意見。--[[User:B dash|B dash]]([[User talk:B dash|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05:11 (UTC)
*{{支持}}:不执行不等于不该执行。今次提案的改动个人认为完全没有问题,如果认为“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不是必须的,可以另开提案。--[[User:Lnnocentius|<span style="color:#100000;font:bold 14pt Blackadder itc;text-shadow:#000000 0.4em 0.5em 0.3em;class=texhtml">'''''Innocentius Aiolos'' '''</span>]] 2018年1月10日 (三) 05:36 (UTC)
*不得不{{反对}},已有讨论过,通知封禁管理员从无社群共识,[https://zh.wikipedia.org/wiki/MediaWiki_talk:Unblockiptext 先前讨论被否决过] ,只是被人偷偷摸摸修改了方针,这时候有的人不会说“这是误删”。[[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2:10 (UTC)
*对该规定我'''保留意见'''。事实上,我注意到很多活跃管理员从不执行该规定,这恐怕意味着这条规定不完全代表共识,所以我持保留意见。之前没注意到这个提议,本应早些时候时候发表意见,是我疏忽了。--'''[[User:WQL|<font color="blue">雲間</font>]][[User talk:WQL|<font color="green">守望</font>]]''' 2018年1月10日 (三) 13:46 (UTC)
*那好吧,實在無意糾纏,既然諸位如此反感修改封禁方針,那就讓封禁方針繼續停留於目前版本吧。然後各方都認為有問題,也不錯呀。是不?本案撤回。--[[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14:17 (UTC)
**如果您打算撤回的话,我就把这个提案认领了。现在的提案人是我。--[[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4:53 (UTC)
*上面有人提到两个问题。
*第一,“很多活跃的管理员从不执行该规定”。依据[[WP:POL]],“为推动创造一个自由百科全书目标的实现,维基百科已经制定了一套方針與指引。實際上這是一套'''硬性規則,用戶必須遵循'''。方針是我们认为所应当遵循的标准,指引则用於指导具体情况下标准的执行。”可见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管理员,都必须,强制性地执行方针。依据[[WP:PROPOSAL]]:“但是請記住,若要正規化一項方针或指引,就'''必須在維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项方针提案可能引起争议,就'''必須在正式采用之前進行讨论'''。请考虑如何创建方针裏的指引。有的時候,投票是有用的,但投票必須建立在先前討論的基礎上,並旨在達成一致共識。”这表明方针的修正只能透过讨论进行,有人不执行方针不会导致方针的改变。因此,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管理员的行为都不合乎方针的要求”(而不是“方针变了”之类的)。
*第二,“该条款是偷偷摸摸加入的,有程序问题”。确实,“若該封禁為無限期封禁,反對該封禁的管理員須嚴謹處理,並先使用所有可行方法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包括在其討論頁留言、發電郵和向unblock-zh - at - lists.wikimedia.org邮件列表发邮件。”这个条文是2014年加入的,有程序上的问题。但是,本次修改涉及的内容是“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这句话'''[[Special:Diff/10529529|自封禁方针是方针起,便一直存在]]'''。而封禁方针是透过[[Wikipedia_talk:封禁方针/存档3#建议修订封禁方针|这个流程]]成为方针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参与讨论的所有用户对方针内文的疑问都已得到解决,所有用户都支持该版本的条文成为方针。因此,今次修改的内容作为方针条文,没有任何程序上的问题。

--[[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5:10 (UTC)
*{{反對}},同Techyan,現在修改不妥當。---{<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西門豹治鄴''' " style="color:#DC143C"> &nbsp;'''西門豹治鄴'''</span>]]·[[User talk:Panzer VI-II|入報河伯]]</span> }- 2018年1月10日 (三) 16:10 (UTC)
:如果想要好好研究方针里这段东西到底是删还是留,那就直接研究;如果继续顺着安亭的论述下去,那就直接等这讨论无共识结束。我是无所谓,反正总有人时间多。--<span style="color:black ; text-shadow: 0pt 1px 2px black;">[[User:Techyan|Techyan]]</span>([[User Talk: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

*{{支持}},Antigng,Wong128hk的修改提案很合理。這無關任何個案。維基精神是討論、多元參與,管理員在做一個可能引發紛爭的動作前,通知其他管理員,是合理正常的。原來的方針,就已經明確這樣要求,個別管理員不遵守方針,方針不因此失效;個人支持「張貼公告版」加上「寄信unblock群組」兩者。[[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4 (UTC)
*明顯地,上面Antigng君已經有理有節且明確地反駁反對方理據。反對方理應提出其他理據,否則此案理應獲得通過。--[[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17:10 (UTC)
**原来中国有人大释法,现在维基还有行政员释法了。。。上面JW不都要撤回议案了么,这为啥又出来支持了?anting扯了一通,所以你这个讨论到底是要干什么?看来这年头行政员也不过如此嘛。。。。--[[User:金牌雄鹰|黑暗雄鹰]]·[[User talk:金牌雄鹰|给我留言]]·[[用户: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8年1月10日 (三) 18:24 (UTC)
***那沒關係,在下本來的確不想繼續討論下去,不想打口水戰,亦懶得翻紀錄。但現在有人想繼續下去,而且還已經翻出不少實證出來,又的確已確完整地反駁了反方。那就又參與下囉。有問題麼?不想打口水戰也成了罪名囉?--[[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09 (UTC)
*{{反對}}:此举等同变相废掉[[Wikipedia:SYSOP]]中唯一的限制:'''避嫌''',担心此举是否会带来争议和混乱。--[[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2:57 (UTC)
*{{反对}},如果真的要杀人,那么理由应该尽量充分;但,救人,不需要任何理由。[[User:AsharaDayne|--AsharaDayne]]([[User talk:AsharaDayne|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4:31 (UTC)
**好則叫救人,胡亂解封呢?又或者其實很多時未必是非黑即白,需要兩位管理員溝通,以防止因為誤會而發生車輪戰。[[User:AsharaDayne|--AsharaDayne]]君,所以閣下是否覺得胡亂解封不是問題?--[[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2日 (五) 06:47 (UTC)
===分段===
:回归主题,别扯些有的没的。现在问题是“管理员通报板”已经不存在了,一是是否需要替代品,例如unblock-l或者新的通报板;二是现行由于大部分管理员实际操作上并没有执行此公告,所以是否将该公告行为强化执行,还是保持做与不做随便?当然如果硬是觉得没坏所以不修,那就随便,感觉高兴就好,想不通告则不,想通告但没地方去发通告罢了。——[[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0 (UTC)
:如果不满意需要通过或者觉得通告的行为不符合共识的话,可以再提出方针修订案,决定是否通告,然后再决定通告的地方。——[[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4 (UTC)
:至少可能认为,“争议封禁解封时”通告这段内容,是在2006年翻译时就存在(diff=prev&oldid=1770290)。——[[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53 (UTC)
*{{意见}}:建议至少明确一点,即: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4:00 (UTC)
*避嫌应该不是这个议题的核心吧,现在问题是,一个需不需通告和需不需要强制通告(只能算是一个前提);二是现在要通告到哪(也就是本次的核心)。——[[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4:22 (UTC)
*{{建议}}:早先我就反对过类似提案,现在我在anting接手认领的提按里又闻到了这个意思。我觉得有必要明确一点,补全遗漏,免得将来有人钻方针的空子。即: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影响冲突'''避嫌方针'''--[[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4:58 (UTC)
*還真的不明與避嫌有何關係?管理員甲在無利益衝突之下執行封禁之後,乙管理員反對並通知甲管理員。無論甲管理員對此反對回應如何,請問與避嫌有何關係?這點還真的需要[[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君多加闡釋。--[[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02 (UTC)
*{{回应}}:甲管理員對此回應反對又当如何,甲管理員再直接封回去呗。但这种'''嫌自己权限不够大''',即:'''当裁判又当守门员'''心态使不得。如果管理员架空了[[Wikipedia:SYSOP]]'''避嫌'''中唯一的:'''行为受到所有维基人的监督的双重身份限制''',此中利弊,我觉得大家有必要考虑。所以我建议明确一点: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以补全遗漏,使之两全其美,岂不更好。--[[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5:33 (UTC)
*[[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君,這可不是避嫌問題,而是[[WP:車輪戰|車輪戰]]的問題。而此條文正正是為了防止車輪戰,因為有良好溝通才可以防止因為誤解而發生車輪戰。至於心態不當,則無論是否通知,其實都沒法防範。--[[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42 (UTC)
*方针中有明确处罚车轮战的条款,但却几乎鲜有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条款,[[Wikipedia:SYSOP]]:'''避嫌'''是几乎是唯一的一条,以您的立场大概您觉得变相废了或者架空了它大概非常奇妙,但您有想过会带来的后果吗?--[[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5:56 (UTC)
*上面有人提到此条款的修改与[[WP:ADMIN]]之避嫌条款冲突。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说,这一点都是站不住脚的。避嫌条款指出,“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简而言之,管理员'''不得在一个问题上扮演用户和管理员双重角色'''。
*如果声称两者冲突的用户指此次修改引入的内容与避嫌条款冲突,那么不妨回顾一下此次修改:本次修订拟将“管理员通告版”改成“unblock-zh”,而无论是“向通告版发出通知”,还是“向unblock-zh发出通知”,主语都是'''反对封禁的管理员'''。换言之,此条款的修改根本没有令“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可以扮演的角色发生变化。既然如此,此修改如何与避嫌条款冲突呢?
*如果声称两者冲突的用户不是指此修订与避嫌条款冲突,而是指方针所在的段落有内容与避嫌条款冲突,这是否可能成立呢?依然不可能。除去上面提到的“向unblock-zh和讨论页通知”,此段落涉及原封禁管理员的内容仅有:“如果你(作为管理员)反对另一个管理员实施的某个封禁,请与该管理员联系并进行讨论。”按照方针,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在这里扮演的仅仅是一个讨论者的角色,而不是决策者,决策由反对封禁的管理员按照他的判断作出,这如何与避嫌条款冲突?事实上,在我们的法律中有类似的条款:《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难道这一规定侵害了原审或再审法院的独立性吗?显然不是。因此,方针本身也不与避嫌条款冲突。
*综上所述,无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文字,乃至修改的文字的上下文,都没有与避嫌条款冲突之处。--[[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8:45 (UTC)
*anting好像还漏了三条,其中的一条[[WP:ADMIN]]'''避嫌'''关于禁封指出“'''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目前'''避嫌'''是唯一限制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条款,如果不言明就会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变相将其废掉或者架空,如言明:'''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就可两全其美。--[[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12 (UTC)
*[[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君︰正如在下一開始所舉例子,甲管理員在符合避嫌原則下施禁,乙管理員反對並通知甲管理員。正如上面所列定義︰「管理員不應在一件事中同時扮演用戶及管理員。」那麼甲乙雙方其實都是以管理員身份行事。所以閣下所指問題是另一個問題。而正如之前回覆,此問題是,無論此修訂通過與否,都無法在此提案範圍之上處理。即無論乙管理員是否需要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解釋解封理由,甲管理員依舊可以「越權」再封。不過如此則極有可能違反《車輪戰方針》。《車輪戰方針》應該能夠解決大部分此類問題,不過的確可能會尚有些情況是《車輪戰方針》或者其他方針未能夠處理。但無論如何,此問題都不是此提案志於處理。--[[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05 (UTC)
*车轮战有明确处罚措施,而且往往一众管理员参与,但无法解决'''管理员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避嫌的问题,因为他只需要一个人就够了。--[[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24 (UTC)
*[[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君︰此條文既已載於《管理員方針》。何以必須列於此提案中呢?實在正如在下所援例子一樣。就假設甲管理員違反上列避嫌原則,因為用戶反對他而施禁,在下不明白乙管理員通知或不通知甲管理員及其他管理員而解封前述封禁,與此項避嫌原則有何關係?可否再清楚一點闡釋?而如果甲管理員的確有此行為,乙管理員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如此近乎公開譴責不是更能阻嚇甲管理員麼?--[[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33 (UTC)
*如果不言明就会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因为那是唯一限制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的条款。--[[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38 (UTC)
*麻煩不要猶如錄音機似的。請論證「就假設甲管理員違反上列避嫌原則,因為用戶反對他而施禁,在下不明白乙管理員通知或不通知甲管理員及其他管理員而解封前述封禁,與此項避嫌原則有何關係?」即甲管理員、乙管理員(?)或其他管理員(?)可以如何利用此漏洞,所以必須堵塞。又麻煩回答「而如果甲管理員的確有此行為,乙管理員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如此近乎公開譴責不是更能阻嚇甲管理員麼?」以上。--[[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47 (UTC)
*简单说:A通知了B解封C,B则看C不顺眼不同意A,则A可能会以此为据,光明正大否决B再封C。如言明:'''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那么须由D或F推翻或处理,那不就没问题了。--[[User:飞贼燕子|飞贼燕子]]([[User talk: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56 (UTC)
*上面有用户提到:
#“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与本次修订冲突。事实上,这一点与本提案的关联性更小。本次修订涉及的是解除封禁的条款,是用户已经被封禁时,如何处理可能的封禁。它不涉及,也不可能涉及“用户是如何被封禁的”。
#“A通知了B解封C,B则看C不顺眼不同意A,则A可能会以此为据,光明正大否决B再封C”。如果A管理员得到B的反对后,发现自己的解封操作是在未考虑全部因素的情形下做出的。比如B管理员实际上是一位用户查核员,他在执行封禁前通过查核发现了隐秘的证据,但没有明说。这时候推翻自己的解封操作有什么不对吗?如果B管理员的反对毫无方针和事实依据,但A管理员仍将它作为封禁的依据,恢复封禁,那么问题是在A身上。如果A认为任何用户说什么都可以作为依据,抑或是“凡是管理员说的都是对的”,那很显然问题出在“这位管理员本身不称职”,而不是“封禁方针关于解封的条款”。就算方针不这样写,难道其他用户没权利给执行解封的管理员留言表达反对意见吗?不称职的管理员依然会拿这些反对意见当作恢复封禁的理由。--[[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1:30 (UTC)
*A管理員既然發出通知,那依據現行方針,即解封管理員。其反對B管理員封禁C用戶,並解封C用戶,及發出通知。完。此提案所規管範圍到此為止。B管理員是否反對A管理員解封C用戶,就會有《管理員方針》及《車輪戰方針》規範。此條文是否加入此原則,B管理員都會需要遵守前述兩項方針,即其實根本沒有所謂漏洞,又或者所謂漏洞已經有前述兩個方針堵塞。至於加入會否比較好呢?有此項提醒未嘗不好,而此原則亦應該歷久不變,不會因為將來更新而致使方針不同步。但修訂會是如何呢?--[[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1:38 (UTC)
**修订车轮战方针是下一步我的重中之重。本来上个月就应当推出,但是发现存在问题又打回去重改了。--[[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1:41 (UTC)
:{{疑問}}--(1)修訂避免封禁解封車輪戰,這跟「避嫌」有什麼關係?能否請主張「避嫌」的用戶,做個清楚有理據的說明?(2)維基規範,不能「因人設事」,但也不可「因人廢事」啊。管理員屢屢車輪戰,是很荒謬的事情,但這不是方針沒有規定防止,而是方針要求(在管理員版公告)卻不被部分管理員遵守;如今增加「寄信通知unblock」也只是因應形式上的方便,本意本質都在「通知管理員群」;嚴格說起來,改為「寄信通知unblock」其實不是改變方針,而是讓方針在行程流程上更方便管理員、更能與時俱進落實方針的目的。(3)管理員車輪戰,卻往往在方針理據上又說不清楚,這會衝擊維基社群對於方針、管理員的信任,這是維基的根基之一。[[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3日 (六) 09:49 (UTC)
:{{反对}}+{{意见}}:因为前一阶段电脑坏了,新的电脑开始时没法翻墙,所以有好久没上维基了,一上来就看到这个方针提案。我的意见是,既然之前就有相关争议,说明社群对此存在重大分歧,以不改动为妙。但可笑的是,明明上面这么多反对票,但公告栏居然说本提案“即将通过”?!有关人士想要做什么?!罔顾事实想要运用某些特权强行通过?故而不得不放弃中立立场,采用严正反对的态度。另,本人翻墙只能在工作时候,下班后家里没法弄,所以不会及时回复,有关人士如果要喷,也请等明天。——[[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8年1月18日 (四) 08:59 (UTC)
::所以這是什麼理由呢?因為一部分有爭議,就連其他毫沒爭議提案亦不容通過。根本橫蠻無理。--[[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18日 (四) 10:51 (UTC)
:::既然JWong您说他人根本蛮横无理,那我也可以说是您根本吃得太饱。[[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11:15 (UTC)
:::上次就算是爭議最嚴重位置都尚且可以將有爭議條文暫且剔除,然後通過提案將其餘條文加回。此次提案根本完全無關於相關爭議,何以爭議又成為理由呢?如此,不曰無理?上面亦非完全沒有用戶贊成相關修訂。請反對方提出有理反對理據,而非只採取人海戰術。此處並非投票。--[[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39 (UTC)
:::另外,此處是討論之所。請恰當回應對方論點及論據,而非拋下一句反對就走。如此,當對方回應之後,如果沒有再合理反駁,則該反對理據應該視為已經合理解決。--[[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44 (UTC)
::::反对意见是不是得到合理解决,你说了不算,那得由反对者说了算。别人没有发表新的回复,说明别人没有改变意见也没有新的意见,即:仍维持反对意见。[[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13:25 (UTC)
::::討論是雙向,反對者亦非高人一等。提案者及社群要求反對者提供更多理據絕對是合理要求,而非自以為持續反對就了事。--[[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3:48 (UTC)
:::::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高人一等,都有权阐述并坚持自己的观点,都无权强迫别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论述。另外,JWong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少数几个人的意见)强行升格并标签为“社群要求”。[[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14:14 (UTC)
:::::要否決一個提案至少應該給出理據呀。但至今都未見到一個合理理據。反對方理據上面都回應過了,不是似是疑非,就是與提案無直接關聯。上一個提案反而都尚能夠論證出分別,今次理據就如此似是疑非,如此薄弱無力。所以反對方究竟有何憂慮呢?又或者不如在此句條文上,直接講出想如何修訂。--[[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59 (UTC)
::::::{{意见}}:首先,上面已经有很多反对了,赞成方并没有对所有反对一一回应,所以不存在什么“至今都未见到一个合理理据”,而是以香港王管理员+行政员为首的反对方为强行通过修正案进行的一种无礼的臆断。其次,本人的反对理由与上面的反对者的理由一致,既然上面的反对者意见合理,那本人的意见也应是合理的,却未见支持方进行有利的驳斥,当然支持方自认为大权在握,无须理会,那就另当别论了。最后,如果支持方挟管理员+行政员权限强行通过本提案,那就请届时承受强行通过带来的挑战吧,勿谓言之不预也。PS:本人只能白天工作时用vpn,工作又忙,所以不会一一回复支持方的反对意见,敬请谅解,但不代表本人赞成支持方。——[[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8年1月22日 (一) 03:21 (UTC)
:要強行通過麼?在下一直在詢問反方理據呀。上面反方提到此次修訂所牽涉條文還是方針有爭議。就條文而言,上面Antigng君已經作出回應,然後反方就沒有回應了。就方針有爭議,在下亦回應了,反方也是沒回應。就有漏洞而言,上方也與燕子君辯過啦,事實證明該漏洞並不存在。至於好人解救就不用理由,本人同樣指出一體兩面,如果是胡亂解封呢?甚至乎,本人亦指出此條文有其好處,可以防止無謂車輪戰,增強溝通。亦能夠對胡亂施禁管理員起到阻嚇作用。反方同樣沒有回應。反方大體就是這些無理理由啦。本人尚有哪個沒有回應?請明確指出。本人亦有提議反方作出反建議,可惜反方亦不理會。如此為反對而反對,豈為維基議事之道。所以本人再次請反方正面回應,否則,本人會視反對理據已經合理解決,再加上上方亦有用戶支持提案,而再次作出公示。反方的各位,有勞,給我一個理據。謹此。--[[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5:11 (UTC)
::明明上面还有很多反对留言下面并没有支持方的批驳意见,就算支持方全部回应啦?哦,退一万步讲,只要回应了,就算问题解决了?还“否则,本人会视反对理据已经合理解决”?行政员大大好大的口气,真是好怕怕哦。这种态度,还有啥好说的呢(摊手)?——[[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8年1月22日 (一) 05:39 (UTC)
::這是討論呀。我要求只有一個︰我要理據。好吧,那就邀請第三方用戶作出裁決囉。在下相信誰看也會裁決正方已經完全回應反方,是反方沒有再回應正方。--[[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5:43 (UTC)
:对所有反对意见的回应如下:
:“不当的封禁就应该立刻解除,根本不应该通知滥权管理员”,只有结论而没有论证过程。
:“滥权封禁目前是中文维基最严重的问题,所以应该无条件解封”:1、“所以”前后两句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这逻辑成立,可以“无条件解封”的话,为什么不做一个机器人,自动解除所有的封禁;2、“所以”前的半句缺乏客观的证据支持。
:“司马昭之心”:[[诉诸动机]]属于逻辑谬误。
:“封禁方针的这段内容在制定之初达成的共识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通知封禁管理员从无社群共识”:见 2018年01月10日, (12日前), 23:10 (UTC+8)的留言。
:“此举等同变相废掉Wikipedia:SYSOP中唯一的限制:避嫌”:见本小节2018年01月11日, (11日前), 19:38 (UTC+8)之前所有的讨论。
:“如果真的要杀人,那么理由应该尽量充分;但,救人,不需要任何理由。”:见2018年01月12日, (10日前), 14:47 (UTC+8)的留言。
:此外还有两个反对意见属于附和其他用户的意见,不重复回应。
:如果我有遗漏欢迎补充--[[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15 (UTC)
*明显无共识的不合理提议,有人还非得长篇大论秀优越感,说到底,还是吃饱太闲。[[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16 (UTC)
**請論證如何不合理,而非只說一句不合理。一件事物不會因為一堆人無端端說不合理就變得不合理。閣下說得如此不合理,但由始至終就只有幾位用戶不斷不帶合理理由地反對。--[[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1:23 (UTC)
**另外,亦請專注於討論主題,對方是否空閒毋須閣下點評。請正面回應正方論據。--[[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1:25 (UTC)
**{{疑問}}{{mute|Wong128hk}}:這樣無共識應稱不上「即將通過」而是還在「方針區」討論吧? 請協助看公告欄有無改錯--[[User:Z7504|<span style="color:#00BFFF;">Z7504</span>]]<span style="color: #6640FF;">非常建議必要時多</span>[[Wikipedia:条目评选|<span style="color: #6640FF;">關注評選]]</span>([[User talk:Z7504|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22:06 (UTC)
*{{意见}}:未理解与“避嫌”的相关性。不支持改为须通知unblock-l,应建议及允许使用公开的讨论页(用户讨论页或新设其他版面)以留有透明度,“通知大部分管理员”作用不明,封禁理由等应已阐明。不认为目前存在共识,不应自行忽略反对理据。不建议在公告中使用“即将通过”,易使支持者忽略及吸引反对者,可以用“正在公示/进入公示阶段”等措辞。--[[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2:44 (UTC)
**{{ping|YFdyh000}}“通知大部分管理员”来自何条款?--[[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0 (UTC)
***来自J.Wong在上一节的观点,“性質較為類似,較能通知大部分管理員。”。我猜测他认为这可以避免车轮战和纷争,但我认为“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立意是公开透明和以便交流,而非私下通知以免可能贸然的介入。--[[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6 (UTC)
****按照我的理解,所有这些条款的目标都应该是“告知当事的管理员”,无论是通告版还是unblock-zh。就好比是条目[[WP:DR|争议的解决]]那样,首先考虑双方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请求第三方介入。--[[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44 (UTC)
*****如果只需告知当事管理员,那么在他的用户讨论页留言应该是最为直接和有效,“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就已是,而“并在”是告知其他管理员的目的。将留言渠道从管理员通报板(已失效)改为unblock-l,是从透明渠道变为半公开渠道,应仔细阐明利弊。--[[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
******联系管理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讨论页留言;二是通过邮件联系。对于一些在站内不甚活跃或者强制放维基假期,但没有隐退的管理员来说,讨论页留言可能并不足以起到告知的目的。--[[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
*******讨论页留言可触发邮件通知(除非管理员已关闭或忽略),亦可用维基本身的发邮件功能,发到邮件列表更容易忽略(如果该列表频次增加)。发到邮件列表的作用像是内部通告所有管理员,方针要求“并”的理据也许不充分。不过,也不是完全反对,但疑惑和担心将公开改为内部化会继续割裂社群与管理员,增加不信任感。--[[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
********关闭讨论页留言,甚至整体禁收ping的用户不在少数;相比unblock-zh,维基本身的邮件功能更加不透明,邮件发送至unblock-zh尚且有备案,直接发送给当事人则没有备案。备案的目的不是为了通告所有的管理员,而是日后如果有其他的争议时能做到有据可查。最后,依照管理员方针,如果管理员的行为有违方针以至不受信任,应当透过解任机制除权,而非把不信任感归因于unblock-zh。--[[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5:19 (UTC)
***[[User:Z7504|<span style="color:#00BFFF;">Z7504</span>]]君︰此議案的確曾經付諸公示。不過,感謝協助修正公告欄。
***[[User:YFdyh000|YFdyh000]]君︰此條文立意如何無論是公開透明、以便交流、抑或是避免車輪戰及紛爭,都似乎不會是支持移除此條款之理據。Unblock-zh是管理員郵件列表,是所有管理員都收到,何以變成防止貿然介入?「吸引反對者」,本人正等待反方提出理據呢。「自行忽略反對理據」?上面逐點回應竟成「自行忽略反對理據」囉?--[[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3:53 (UTC)
****未理解。“并发电邮至unblock-l进行说明”为半公开交流,应阐明与“并做公开说明”的利弊。提醒和建议未来的公告板措辞,以减议案公示期纷争现象。作为提案人和公示人,“反对方理应提出其他理据,否则此案理应获得通过。”不够避嫌。--[[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
****其實管理員通告板是相關用戶與管理員及管理員與管理員溝通渠道,而為解封錯誤封禁作出說明,應屬管理員與管理員溝通,所以用解封郵件列表已經足夠。--[[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
*****以前的“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有公示并留存的作用。“作出說明”为何不能在相关页面及封禁理由阐明,如果涉及私密信息,也不太有扩大化发给所有管理员的理由。--[[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
**其實在下開初亦提出兩個方案,現在在加上閣下新提議——另開新頁,在下覺得這些都未嘗不可。但另開頁面作用會否跟封禁日誌無異?--[[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5:26 (UTC)
***也要考虑封禁日志写不了几个字。--[[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1:27 (UTC)
***另开页面有助整个社群监视页面和了解事态,而非仅通告管理员。如果事态和讨论均应小范围化则不必,但尚未见到理据。另开页面可能使社群参与讨论(而用户讨论页的封禁申诉一般不会被看到与介入),可能各有利弊。--[[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2:26 (UTC)
*說起來,有人想重複關於愛孟的封禁車輪戰?--<span style="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9F9;padding:0 35px;" title="Reply" lang="en">[[User:1233|1233]]</span><small></small>&#124;<sup>[[User_talk: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124;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sup> 2018年2月4日 (日) 03:45 (UTC)
*{{支持}}在管理員留言頁上通知,不過email也不反對。至於有說「要通知管理員」是惡意加入一說,我認為可以無通知下解除明顯無理的封禁。不過會否引起車輪戰反倒是另一大問題了。不希望車輪戰會使基金會也沉不住气,作出行動,因為基金會行動可謂是無人能推翻的。— [[User:Sanmosa|卍]]・[[User talk:Sanmosa|留言]]・[[WP:冷靜|莫生氣]] 2018年2月7日 (三) 12:10 (UTC)
**{{回应}},何为“明显无理”,对于可能有误的封禁,使用专用的公告板进行详解的解释,对于任何管理员之后的操作都有好处。尤其现在众多管理员实际操作上出于偷懒等原因,并没有遵循已定下的操作,反而导致诸多问题。——[[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12日 (一) 07:51 (UTC)
**另外[[Wikipedia:封禁方针#有争议的封禁]]所列出的似乎未有太多管理員會去遵從。--<font size="4.5">[[U:MCC214|'''<span style="color:#6666FF;">MCC214</span>''']][[Ut:MCC214|'''<span style="color:Red;">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span>''']]</font><sup>[[Special:用户贡献/MCC214|'''我做了甚麼?''']]</sup> 2018年2月12日 (一) 08:28 (UTC)
*{{支持}}:在管理員留言頁上通知。最初提案的原因只是因為「管理員通報板」沒了所以要改,怎麼到後面的討論怎麼離題成這樣啊?--[[User:M940504|M940504]]([[User talk:M940504|留言]]) 2018年2月12日 (一) 15:26 (UTC)
*{{support}},有专用页面自然更好,但也可接受在用户讨论页留言通知。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pan> 2018年2月18日 (日) 07:38 (UTC)
**{{反對}},同之前的意見,目前的體系沒壞,沒必要搞一些純粹政治正確的東西。---{<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ρ α ͷ ζ ε υ!''' " style="color:#DC143C"> '''ρ α ͷ ζ ε υ!'''</span>]]·[[User talk:Panzer VI-II|Ϟ Ϡ ]]</span> }- 2018年2月19日 (一) 08:40 (UTC)
**此反對理由,上面已經回應了。請勿做錄音機。--[[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19日 (一) 08:50 (UTC)
***[[WP:AGF]](請)。你也許是討論了,但並沒有解釋清楚,並不能說服我。沒有任何一條方針規定你給了一個說法其他人就一定得接受。---{<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ρ α ͷ ζ ε υ!''' " style="color:#DC143C"> '''ρ α ͷ ζ ε υ!'''</span>]]·[[User talk:Panzer VI-II|Ϟ Ϡ ]]</span> }- 2018年2月19日 (一) 13:45 (UTC)
***「沒有任何一條方針規定你給了一個說法其他人就一定得接受。」彼此彼此啦。閣下似乎亦應該說服上面其他支持此修訂的用戶。而不是單單說一句別人說服不了你,留一個反對,就以為可以了事。此處乃討論,而非投票。--[[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19日 (一) 14:56 (UTC)
****沒有清談的雅興,我只是表達了在達成共識的時候我的那份意見,我並不打算說服支持者。共識確實不是投票,但是本提案已經收到了足夠多有道理的反對,閣下還能說「有共識」嗎?我認爲答案已經很明白了。一再選擇性歸納「共識」,最後是誰的名譽受損,我想答案也已不言自明。---{<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ρ α ͷ ζ ε υ!''' " style="color:#DC143C"> '''ρ α ͷ ζ ε υ!'''</span>]]·[[User talk:Panzer VI-II|Ϟ Ϡ ]]</span> }- 2018年2月20日 (二) 10:38 (UTC)
****此乃討論,上面各位支持者是已經審閱了反對者意見,依然表示支持。既然反對意見無理,或者已經處理。實在不見得那裡沒有共識。--[[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20日 (二) 14:03 (UTC)
****而且閣下亦已經明言不打算說服支持者,即是閣下沒打算繼續參與此項討論。--[[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20日 (二) 14:05 (UTC)
*****我有沒有意向繼續討論,並不是閣下能說了算的,而且,此前的支持者也沒有提出能推翻反對者意見的內容。---{<span style="font: 20px DFKai-SB;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Panzer VI-II|<span title=" '''ρ α ͷ ζ ε υ!''' " style="color:#DC143C"> '''ρ α ͷ ζ ε υ!'''</span>]]·[[User talk:Panzer VI-II|Ϟ Ϡ ]]</span> }- 2018年2月21日 (三) 14:46 (UTC)
*****上面如此多論點、論據,仍不能解答閣下呀?那不如閣下正正式式指出有何論點未解決。不然,請勿再[[冗長辯論|拉布]]。--[[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0:05 (UTC)
*****不要一邊說不想參與討論,一邊說有問題未解決。--[[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0:06 (UTC)
*{{反对}}:没有必要改动,而且之前很多反对,不能当没看见。有个别支持者是地域歧视份子,必须抵制![[User:Gszq|Juncta In Uno Omnia]]([[User talk:Gszq|留言]]) 2018年2月24日 (六) 09:06 (UTC)

===用分段架空反对意见,是无效的===
用分段架空反对意见是无效的。所有反对意见仍然存在,请勿掩耳盗铃。[[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2月24日 (六) 16:03 (UTC)
*請勿什麼叫無必要改動?該通告板已經不存在,所以要將已經不存在的頁面改掉也有問題?也有錯?請反對方提出合理反對意見。正面回應,指出此方案問題何在。而非無棱兩可。本提案會一直開放,期待反對方給予合理反對理據。非常期待。--[[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24日 (六) 19:11 (UTC)
*要不閣下也可以提反建議,要如何改。總之,這個我是改定了。我會一直在這敬候賜教。--[[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24日 (六) 19:13 (UTC)
*另外,這裡是討論,不是投票,請勿使用人海戰術,別以為說出一堆無棱兩可,放置各討論皆通用的反對理由,就可以說服他人。重申,在下敬候反對方反建議或者任何合理、針對提案的反對理由。請指出由通告板改為電郵有何問題。又或者如果閣下支持取消此通知規定,請詳細交代取消理由,說服上面一眾支持者。--[[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24日 (六) 19:32 (UTC)
**呵呵!该说的都说了,如果搞出编辑战,后果不应该由反对方承担。题外话,当初你也不是因为被我们看错了,然后人海战术顶你上了行政员么?[[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2月27日 (二) 13:41 (UTC)
***哦。—[[User:PhiLiP|菲菇]]@[[User talk:PhiLiP|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2月27日 (二) 14:40 (UTC)
***{{ping|Galaxyharrylion}}請製作[[WP:申请成为行政员/Manchiu#意見|一張表格]]。—[[U:John doe 120|<span style="color:#63f">john doe 120</span>]]([[UT:John doe 120|talk]]) 2018年3月15日 (四) 05:39 (UTC)
**所以當支持方一再追問,而反對方只是為反對而反對,拒絕溝通,更威脅要發動編輯戰,是所謂何事?其他社群成員,真的覺得此舉可以接受?閣下是要在此表明 貴組織有組織有規模地影響本站共識形成過程嗎?--[[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2月27日 (二) 15:12 (UTC)
***动不动扣帽子说别人威胁… 还有啊,{{fact|贵组织}}是什么,难道阁下被迫加入了什么传销组织了?别怕,我来救你。[[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2月28日 (三) 15:02 (UTC)
***這個「貴組織」是回應閣下留言之「我們」。在下豈敢扣帽子。
***話回正題,請反對方提出具體反對理由,或者提出反建議。--[[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31 (UTC)
****原来给你投票支持行政员的人,在你眼中是“组织/帮派/团伙”,呵呵呵……[[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09:56 (UTC)
****所以閣下憑什麼代表其他投票人士說出「我們」?
****還請返回正題,回應正方論點或提出反建議。--[[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10:04 (UTC)
*****连“我们”都不许讲了……瞧这黄袍加身后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11:03 (UTC)
*****問閣下憑什麼代表其他用戶就變了不許講「我們」啦。閣下思維真是跳躍。閣下要是獲得了授權,那怎會是問題。不然就不應該亂說「我們」,誤導眾人。--[[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3月2日 (五) 07:56 (UTC)
*好了,此處是方針區,請反對方提出具體論點,或者反建議。--[[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3月2日 (五) 08:00 (UTC)
**这选择性盲视大绝招……大写的“服”字哟![[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3月2日 (五) 11:12 (UTC)

:*{{反對}}:管理員是最高權力的用戶,除了自律,就是要管理員之間互相監察。因此,本人覺得一位管理員如果發現另一管理員的封禁是錯誤,可以先解封,再通知施行封禁的管理員。如果施行封禁的管理員不服另一管理員的解封決定,不應再次封禁,而是應到互助客棧提案討論。維基方針一向主張通過討論,以達成共識。--[[User:屈原蟲|屈原蟲]]([[User talk:屈原蟲|留言]]) 2018年3月3日 (六) 13:17 (UTC)
**{{建議}}:一位管理員通知另一管理員的方式最好是用戶討論頁,因為維基一向主張公開討論。電郵的方式不好,因為不是公開的討論。--[[User:屈原蟲|屈原蟲]]([[User talk:屈原蟲|留言]]) 2018年3月3日 (六) 13:24 (UTC)
*[[User:屈原蟲|屈原蟲]]君︰閣下反對理據似乎與提案並不抵觸。至於建議部分,上面也有提到,把討論場所改為站內,個人認為未嘗不可。上列有意見建議另開新頁,而個人覺得此提議下有三個可能︰一、開新頁;二、互助客棧其他區;三、重啟管理員通告板。就此三個建議而論,個人覺得二號方案最為可行,頁面已存而觀察所得,使用需求並不大。副知︰[[User:Antigng|Antigng]]君及[[User:YFdyh000|YFdyh000]]君。--[[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以上三种均不反对,不是私下渠道就可以。1不必,还不如3。3较为清晰,2则较为简易。或可参考{{tl|乐意处理EP的管理员}},允许挂模板自动通告乐意处理争议问题的管理员,以及列明相关注意事项。--[[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3日 (六) 14:40 (UTC)
:贊成YFdyh000看法,認為互助客棧、重啟管理員通告版都是比較適合的方案,而重啟管理員通告版這一方案的優點,是不需要直接改動方針的文字,減少修改條文的爭議。[[user:ffaarr|ffaarr]] [[User talk:Ffaarr|(talk)]] 2018年3月6日 (二) 09:16 (UTC)
:如果不计划开新页的话,可以公告于客栈其他版,机器人般的反对方始终没搞清楚,无论是否滥权,如果推翻前一个管理员的封禁操作,在完成操作后都应该详细公告出其解封的理由,例如思路或者反驳前者封禁的理由,这样有助于确认共识,另外也应该让管理员们重视流程的重要性,或者说管理员根本没留意过这里面的“MM豆规则”。——[[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7日 (三) 03:40 (UTC)
*所以[[User:Antigng|Antigng]]君對此有何看法?--[[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3月14日 (三) 05:30 (UTC)
**“如果施行封禁的管理員不服另一管理員的解封決定,不應再次封禁,而是應到互助客棧提案討論”,这是正确的,但是这和封禁解除前是否应通知用户没有关联。无论通知与否,被告知与否,管理员都不得重复同一管理动作,否则即违反车轮战方针。--[[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3月14日 (三) 16:15 (UTC)
*現將以下提案付諸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即為通過︰
*將「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修改為「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互助客棧其他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以上。謹此。--[[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3月21日 (三) 17:56 (UTC)
:*{{反對}}:该解封就解封,别扯那么多没用的。[[User: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己所不欲</span>]] [[User talk:鱼头炮|<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行楷;">勿施于人</span>]] 2018年3月28日 (三) 10:45 (UTC)
*[[User:鱼头炮|魚頭炮]]君︰所以閣下是建議將「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此句刪除?--[[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11:00 (UTC)
**该反对意见看不出有何道理。请反对者予以解释。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pan> 2018年4月1日 (日) 15:31 (UTC)
**[[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君及其他反對用戶請正面妥為回應正方意見及提問。故意拖延,又不回應,又不提出反建議,實屬擾亂。--[[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4月7日 (六) 10:05 (UTC)
**本提案亦會持之以恆一直在此,就算有人標為「無共識」。就算有人存檔,亦會再次提案。亦會一直公示,只要一夠七日就會通過。所以還請反對方正面面對正方意見及建議。不要一直左閃右避。--[[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4月7日 (六) 10:08 (UTC)
***直接通知不就行了?--[[U:1233|1233]]<small>( [[UT:1233|T]]</small>&nbsp;/&nbsp;<small>[[Special:Contributions/1233|C]])</small> 2018年4月11日 (三) 03:25 (UTC)
***通知什麼?--[[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8年4月14日 (六) 04:35 (UTC)
***解封通知予封禁該用戶的管理員。--[[U:1233|1233]]<small>( [[UT:1233|T]]</small>&nbsp;/&nbsp;<small>[[Special:Contributions/1233|C]])</small> 2018年4月17日 (二) 06:18 (UTC)
***所以閣下是附議將「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刪除即可?--'''[[user:Wong128hk|<span style="color: #b3aefc;">J.</span>]][[user_talk:Wong128hk|<span style="color: #b3aefc;">Wong</span>]]''' 2018年4月17日 (二) 10:41 (UTC)
****我認為,解封的時候應該通知進行封禁的管理員,不一定是管理員通報板,但是必須確定封禁該用戶的管理員必須收到通知。--[[U:1233|1233]]<small>( [[UT:1233|T]]</small>&nbsp;/&nbsp;<small>[[Special:Contributions/1233|C]])</small> 2018年4月19日 (四) 06:42 (UTC)
*****要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是已有的要求,本次修订并未修改,修订后仍然需要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我们认为扩大通知范围到管理员通报板是好的,现在的方针也是这样写的;只是管理员通报板死了,我们需要换成其他活跃的页面。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pan> 2018年4月24日 (二) 09:08 (UTC)

===‎‎‎讨论由User:Galaxyharrylion認為無共識===
如题。冗长且无共识的讨论,告一段落。[[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5:36 (UTC)
:删除“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条文,我还是赞成的。——[[User:星耀晨曦|꧁༺星耀晨曦༻꧂]]([[User talk: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5:38 (UTC)
:我認為User:Galaxyharrylion這位小姐正在用自己的意思取代或竄改所謂的共識--[[Special:用户贡献/115.82.147.90|115.82.147.90]]([[User talk:115.82.147.90|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20:57 (UTC)
:如果要聲明這是不是共識應該通過一些相對嚴謹的程序,不是自己用標題做文宣,還把演講台內容當討論用,另G小姐過去常用分段和排版竄改討論內容與標題,不要否定過去的G小姐好嗎?--[[Special:用户贡献/101.14.198.61|101.14.198.61]]([[User talk:101.14.198.61|留言]]) 2018年4月1日 (日) 13:12 (UTC)
::请IP用户停止跟踪骚扰,停止篡改别人发言。现在本地核查员被强行解任,IP骚扰真嚣张![[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4月1日 (日) 13:14 (UTC)
:這段內容並不是討論而是聲明,不要把這邊當自己演講台,受夠你濫用頁面做文宣了,還濫用到什麼用戶組頁面做文宣真的很....,你只是因為有人會迅速解封你才趕一直亂來,不代表你行為正確。--[[Special:用户贡献/49.215.194.111|49.215.194.111]]([[User talk:49.215.194.111|留言]]) 2018年4月1日 (日) 13:20 (UTC)
:一邊假惺惺要求J先生不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升級為社區要求,一邊將你自己的意見認定為社區結論,真是夠。[[Special:用户贡献/162.218.211.204|162.218.211.204]]([[User talk:162.218.211.204|留言]]) 2018年4月4日 (三) 17:23 (UTC)
*不认为无共识。请盡快按上方提议修改。[[U:Sanmosa|ŚÆŊ]][[UT:Sanmosa|MØ]][[Special:Contribs/Sanmosa|ŠĀ]] 2018年4月5日 (四) 04:56 (UTC)
*说了很多次了。多数意见为反对,如果绑架名义,届时引发编辑战,责任由挑起者承担。[[User:Galaxyharrylion|galaxyharrylion]]([[User talk: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4月7日 (六) 06:36 (UTC)
:就你自己在幹的事情呀,無視討論,只想要留下自己的意見。是說WQL為什麼可以要用跳板IP講一段話又自刪留言,說自己用多重帳號。--[[Special:用户贡献/101.15.32.153|101.15.32.153]]([[User talk:101.15.32.153|留言]]) 2018年4月7日 (六) 07:05 (UTC)
:多數'''有效意見'''並非反對。[[U:Sanmosa|ŚÆŊ]][[UT:Sanmosa|MØ]][[Special:Contribs/Sanmosa|ŠĀ]]<sup><span style="color:grey">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WP:1M|一百萬]]!</span></sup> 2018年4月17日 (二) 11:19 (UTC)
:多數有效意見贊成修訂,公示已逾七日,乃予以修訂。--'''[[user:Wong128hk|<span style="color: #006d50;">J.</span>]][[user_talk:Wong128hk|<span style="color: #006d50;">Wong</span>]]''' 2018年5月2日 (三) 10:25 (UTC)

2024年4月23日 (二) 08:14的最新版本

編輯請求 2024-01-28[编辑]

请求已拒绝

解除临时性质的封禁一章中“临时性质的封禁应当在确认情况已解决的时候解除,此包括:

......

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及”


其中“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及”一行语意不明,应该删去“;及”。--阿米娅激推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09:16 (UTC)[回复]

未完成

不再用作開放代理伺服器的IP位址及區段;獲得審核批准或已修復故障的機器人;及已撤回的法律威脅。

--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0:42 (UTC)[回复]
依然没见到改动,我看到的仍然是“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及”而非上者。--阿米娅激推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11:20 (UTC)[回复]
請看下去。--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1:22 (UTC)[回复]
那么改动应该是“不再用作开放代理服务器的IP地址及区段;↲ 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 及已撤回的法律威胁。”除此之外在“不应解除封禁的情况”一节中也是这个问题。已查看源代码。--阿米娅激推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11:24 (UTC)[回复]
您若認為不適,可至WP:互助客棧發起討論。這並非個例,此用法在這頁就用了5次。個人認為把「及」放在後面的原因可簡單解釋為「那不重要」。
  • A項;
  • B項;
  • C項;及
  • D項;
  • A項;
  • B項;
  • C項;
  • 及D項;
顯然是前者能較明確展示各項。--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1:38 (UTC)[回复]

进一步增修封禁方针以及建立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编辑]

通過:
公示期間無異議。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2:0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User:LuciferianThomas(路西法人,或称路君)于2023年3月提出了封禁方针重大修订,尽管方针大部分内容引自英文版方针

在2024年2月我因不当行为被不限期封禁之后(不到两天被解封),有用户在我讨论页评论的时候仍把“不限期封禁”称为“永久封鎖”,这明显违背了“不限期封禁”方针所制定的目标“不代表该封禁永恆不可變”。而我被封的时候也看到了路君的回复,也是自此时开始即对封禁方针进行了重新翻阅,又看了英维里的方针,发现有部分方针内容是需要改进的,尤其是“不限期封禁”方针需要进一步修订,毕竟“永久封鎖”的说法在英维里早就被“否定”了。

结合当前情况考虑,我提议对封禁方针的部分内容作出增修,重点修订“不限期封禁”方针,同时新增“请求封禁”方针以及修订“解除封禁”方针(小修改)。另外我提议建立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以上工作的目的是,填补过去中维在封禁方针指引上的漏洞,让相关方针指引如同英维一样健全,将封禁方针指引更加程序化、系统化。提议共四条(章节),请大家分章节讨论,谢谢。

还有必要称呼“永久封鎖”吗?[编辑]

現行條文

不限期封鎖(或稱永久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禁,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是作懲罰之用。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提議條文

不限期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禁[1],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是作懲罰之用。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禁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管理员愿意解除封禁,该用户实际上已被社群禁止编辑

参考資料

  1. ^ 無失效時限的封鎖曾稱為「永久封鎖」;因與實際意義不相符而在2023年3月修訂方針後改為現稱。過往稱「永久封鎖」者應理解為「不限期封鎖」,相關封鎖同樣非「永久不可變」。詳見§ 不限期封鎖一節的第二段。

在路君修订“不限期封禁”方针之前,封禁方针关于“永久封禁”的方针内容如下:

永久封禁是一个永不失效的封禁。永久封禁通常用于防止严重干扰或威胁维基百科正常运作的行为,或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的行为。这能避免该用户的行为产生更多的问题。 对于社群来说,永久封禁一个用户可被理解为完全禁止该用户进行编辑(如无管理员解封的话)。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给该用户一个最后机会——在某段时间暂时解封该用户,并在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用户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政策。

虽然修订后已将其更名为“不限期封禁”,但条文中仍提到“或稱永久封鎖”。2024年2月我被无限期封的时候,也一直以为就是永久封鎖,永远不给解封了。按照方针所述“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另外用户确有反省不再违规的话是可以解封的。因此,严格来说“永久封鎖”这个说法不妥当,这会对用户造成误解,而且这是前后矛盾,模棱两可。而且“永久”和“不限期”本身意思和真实语景应用中有很大区别(大家可以上网搜索)。在英文版方针中有一句话直接“否定”其为“永久封禁”:

Indefinite does not mean "infinite" or "permanent"

意思就是,“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无限”或“永久”。但基于中文语境情况,我提议修订的条文改为“不应理解为‘永久’或‘终身’”。

同样,我在英文版的封禁申诉指引也找到了这一句话:

"Indefinite"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forever" or "infinite". It means "however long is needed for the user to address the issue". This can be minutes, hours – or indeed the user may never do so.

意思是,“不限期”不一定是“永久”或“无限”。其意思是“用户需要多长时间来解决问题”。这可能是几分钟、几小时——或者实际上用户可能永远不会这样做。

为了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进一步的误解,我提出修订建议,参照英維的方针作进一步修订,具体提议内容见上。--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复]

支持修订。不赞成“终身”,非“无限”就足够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6:34 (UTC)[回复]
不反對如此修訂。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48 (UTC)[回复]
我在文內保留括號(或稱永久封鎖)是基於讓後來的人能再查看前人所說「永久封鎖」是什麼意思,如果連括號都容易造成誤會,那麼也請改成註釋,寫例如無失效時限的封鎖曾稱為「永久封鎖」;因與實際意義不相符而在2023年3月[[Special:Diff/XXXXXX|修訂方針]]後改為現稱。過往稱「永久封鎖」的意思應視同「不限期封鎖」之意,同樣非「永久不可變」;詳見§ 不限期封鎖一節的第二段。這樣。
另外我記得當初我決定寫「不限期」而不是「無限期」是因為後者中的「無限」容易誤導他人以為是「infinite」的意思。我不清楚YF的意思是怎樣,但提案人所列出「不應理解為終身」我認為是相當合理的。--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36 (UTC)[回复]
個人不反對註釋化處理,@ShwangtianyuanYFdyh000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25 (UTC)[回复]
可以。只是不赞成引入“终身”用词,封禁是针对账号而非诉诸人身的,虽然禁止绕过封禁。--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1:10 (UTC)[回复]
文內正是說「不應理解為終身」,本來就是說「不是」,不知道你是在反對什麼……?--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5:03 (UTC)[回复]
有时封禁的是账号(对于用户名违规),身更接近实体,不想将此概念混入。如“不应理解为终身”可能理解为有期限的封禁身。--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06 (UTC)[回复]
「不應理解」ABC不等於「可以理解為」DEF。「不應理解為終身」本來就只有「不應理解為終身」的意思,任何其他理解都是超譯,不需考慮。--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2:40 (UTC)[回复]
标注注释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它并不一定是永久性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3日 (三) 14:58 (UTC)[回复]
根據上述意見於2024年4月4日 (四) 05:43 (UTC)代為調整提案。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43 (UTC)[回复]
基本上认可修订后的提案。--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4日 (四) 14:04 (UTC)[回复]

新增“请求封禁”方针[编辑]

参照其他项目及其他语言版本的封禁方针,提议新增“请求封禁”方针,内容在“不適用封鎖的情況”之后,“封禁指导”之前,以此将封禁方针更为程序化。具体如下:

用户可以在当前的破坏页面或者在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页面请求封禁,请求的同时亦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但管理员有权拒绝执行被请求的封禁,并可以进行独立的调查。在实施封禁之前,管理员应当充分熟悉具体情况。参见解釋封鎖原因

待方针通过后,建立快捷方式WP:BLOCKREQUESTS和WP:BLOCKREQ。--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复]

原则上支持。提供充分的依据是否更好,证据不能覆盖方针,理据不能覆盖证据。“被请求的封禁”称“封禁请求”就好。未理解“并可以进行独立的调查”的强调原因,何为独立的调查,是独自调查还是能发起单独调查、询问或征询,有无具体要求。--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6:34 (UTC)[回复]
同YFdyh000。除此以外,我覺得AN3是否屬於潛在可請求封鎖的場所也值得探討。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53 (UTC)[回复]
贊同,但應避免直接列出對應頁面,始終理論上什麼地方都可以用來請求封鎖:例如社群在客棧達成封鎖某名用戶的共識,也是一個非常邊緣但完全合理合規的請求封鎖模式。提案人可考慮將擬新增條文中列出頁面的位置改成「用戶可於適當的佈告板上提出封鎖請求」。
YF所指也是應當參考,可以考慮改成「附上清晰理據,例如用戶違反了什麼方針指引、如何構成不當行為等。」(後面不需要「但」管理員了,這個轉折似乎沒太大必要。)
我建議可以改成這樣:
用戶可於適當的佈告板提報不當行為,並必須附上清晰理據,例如用戶違反了什麼方針指引、如何構成不當行為等。管理員在接獲提報時應自行複檢提報所列理據是否有效,並在符合本(封鎖)方針規定下執行封鎖。若管理員認為提報有問題(如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方針賦予管理員封鎖的情況),則有權拒絕提報。--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46 (UTC)[回复]
基本接受阁下的方案,没什么问题。反正,报告请求就是需要提供有效、足以证明的证据,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的都应予拒绝。--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3日 (三) 15:00 (UTC)[回复]

修订“解除封禁”方针[编辑]

模板第二次機會是重新赢得社群信任的一种手段,主要针对过往有破坏、扰乱性编辑的用户。但中维因为方针没有提及,导致此模板一次都没用上。我在这里也是提议引入英维的方针,将“第二次機會”成为本地方针。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用户声称希望做出建设性贡献,但管理员对其承诺存在疑问,则可以使用{{第二次機會}}模板作为解除封禁的条件,来展示用户将如何为百科全书做出贡献,以此相信用户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

拟引入的方针待通过后,提议加入于“封禁申诉”一节,在“任何用户均可参与……”之前。--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复]

这个想法很好。虽然我对被封禁者重新写的条目的质量很不乐观,但至少让他们审视一下自己写的条目也是好的。--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3:52 (UTC)[回复]
不反對如此修訂,我不清楚PoisonHK算不算一個例子。另外,建議將“聲稱”改為“聲明”,中文裏“聲稱”通常伴隨著負面的用法,在中性的行文裏用可能不太合適。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49 (UTC)[回复]
這不錯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15:45 (UTC)[回复]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9:58 (UTC)[回复]

公示[编辑]

依照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其中“新留言”不包含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有鑒於此討論串中最近一個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在2024年4月4日 (四) 14:04 (UTC)發表,此處已滿足公示的條件,故現公示上述3個提案7日。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15: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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