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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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9年8月6日 (二) 08:23 的修訂
格言或口號 | |||||||||||||||||||||||||||||||||
組成人員 | |||||||||||||||||||||||||||||||||
主席 | 習近平 | ||||||||||||||||||||||||||||||||
副主席 | 許其亮、 張又俠 | ||||||||||||||||||||||||||||||||
委員 | 魏鳳和、 李作成、 苗 華、 張升民 |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
機構類型 |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 | ||||||||||||||||||||||||||||||||
行政級別 | 正國級 | ||||||||||||||||||||||||||||||||
授權法源 |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
本級紀檢機構 | 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 ||||||||||||||||||||||||||||||||
聯絡方式 | |||||||||||||||||||||||||||||||||
中央軍事委員會首長駐地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玉泉山等地 | ||||||||||||||||||||||||||||||||
中央軍委聯合作戰指揮中心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青龍橋街道廂紅旗社區董四墓村西南的金山(又名大昭山)地下數百米深處 | ||||||||||||||||||||||||||||||||
八一大樓 | |||||||||||||||||||||||||||||||||
地理坐標 | 39°54′27″N 116°19′16″E / 39.9075°N 116.321°E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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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1],通稱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中央軍委、軍委,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的總稱[2],實際上包括以下兩個機構:
-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成立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和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基本相同,實際上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產生或罷免。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或罷免,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對國家武裝力量發布命令時一般以國家中央軍委名義發布[3]。
歷史
建國前
1925年9月,鑑於中共從事軍隊工作的黨員日趨增多,莫斯科東方大學歸國學生王一飛向中共中央總書記陳獨秀建議成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得到採納[4]。1925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擴大會議決定,建立「中央軍事運動委員會」。1925年12月,中央軍事運動委員會改為「中央軍事部」,張國燾、周恩來先後任部長。1926年底,中央軍事部改稱「中央軍事委員會」,周恩來任書記。1927年11月,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設立「軍事科」。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後,恢復「中央軍事部」,楊殷、周恩來先後任部長。1930年3月,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央軍事部更名為「中央軍事委員會」,作為黨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周恩來任書記。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設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中國工農紅軍的最高指揮機關,掌管紅軍的組織、給養、教育訓練,指揮紅軍的作戰行動,朱德任主席。1936年12月,工農紅軍第一、第二、第四方面軍會師後,毛澤東任主席。
1945年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後,於8月成立了新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毛澤東任主席。1949年初,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改稱「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建國初期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體制,統一管轄和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他武裝力量。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作為軍事參議機關。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之下成立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武裝力量。在實踐中,中共中央軍委擁有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及國務院的對武裝力量的領導權,國家主席領導的國防委員會也被架空[5]。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缺位多年的國家主席職務與其領導的國防委員會被撤消,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裝力量。」「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6]1978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
改革開放後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要求,憲法面臨重大修改。自從1980年9月中共中央向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提出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後,直至1981年底,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為了起草憲法草案初稿及討論稿,曾多次召開座談會,並向各地廣泛徵求對修改1978年憲法中「國家機構」部分的意見。當時較為一致的意見是,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武裝力量。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普遍要求,曾經在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任免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委員及解放軍三總部負責人;國務院領導武裝力量的建設。」討論稿又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不干涉政府工作,不承擔行政責任」。但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這些規定引發了許多不同意見。[5]
1980年,中共中央剛決定修改憲法時,便有群眾致信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建議將中共中央軍委劃給國家,成立國家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在憲法草案討論中,有人曾經建議,如果要重新設立國防委員會,可否考慮與中共中央軍委統一,在中國共產黨內部是中共中央軍委,在國家體制上是國防委員會。1982年3月11日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1982年3月12日全國政協常委憲法草案(討論稿)座談會上,「程思遠建議,把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改為國家機構,由國家主席兼任軍委主席。他還提出,為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注意三個平衡,即軍事和政治的平衡、立法和行政的平衡、軍政和軍令的平衡。其中,國防部與軍事委員會之間的關係就是軍政與軍令的關係,軍政是軍事行政權的運用,軍令是軍事統率權的運用,軍政與軍令應當分開。」[5]
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1982年春,中共中央作出決策: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1982年4月初,該決策被寫入憲法修改草案的修改稿。1982年4月22日,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真在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時說:這麼做「就明確了軍隊在國家體制中的地位,有利於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同時也便於應付當前世界動盪不定的局勢。」1982年4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憲法修改草案,交全民討論。[5]
該決策引發了國際國內的震動。在軍隊內部,也存在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否是要改變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原則的疑問。1982年4月上旬,軍隊一定範圍的負責人在座談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時提出,討論稿中關於軍事制度的規定較以前的憲法發生重大變化,需在軍隊內部下發解釋性文件,統一全軍思想。為此,經中共中央決定,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迅速向全軍發出彭真起草的《關於憲法修改草案規定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通知》,在軍內逐級傳達。該通知說明,設立國家的中央軍委,並不是削弱乃至取消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領導,在國家的中央軍委成立後,黨的中央軍委仍作為黨中央的軍事領導機關直接領導軍隊,黨的中央軍委主席將經過全國人大選舉出任國家的中央軍委主席,黨的中央軍委和國家的中央軍委實際上將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更便於領導和指揮軍隊。通知還說,憲法修改草案規定國家的中央軍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實行主席負責制,這說明是由國家的中央軍委主席而不是國家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國家主席作為虛位元首不負責任何具體事務。憲法修改草案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所以國務院仍將設國防部,主管除國防工業生產外的國防建設,國防部的工作實際上也將在黨的中央軍委直接領導下開展。[5]
在4個月的討論中,憲法修改委員會聽取了各方面意見,認為黨對軍隊的領導不必在條文中再行規定、國家的中央軍委的任期與全國人大相同、中央軍委主席的任期不宜限制、中央軍委主席不宜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用含義更廣的「領導」一詞取代「統率」。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認為:中央軍事委員會應作為憲法中單獨的一節;針對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否要制定組織法的爭論,可將原來分散在國家機構各節的規定綜合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以便將來處理,同時在條文中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1982年10月14日,彭真專門寫信向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匯報了上述幾條決定,這些決定在此後的討論中又略有改動。[5]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三章「國家機構」下有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即正式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7]。這是中央軍委歷史上第三次成為中共中央和國家政權的共同職能機構[8]。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首次提及了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負責。1982年12月,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了八二憲法,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統帥全國武裝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委員若干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這一體制實行至今。
2012年11月4日,中共第十七屆七中全會閉幕並發表公報,會議增補原濟南軍區司令員范長龍、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員許其亮為中央軍委副主席。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領導的全面實施改革強軍戰略,在軍委機關調整組建層面上,撤銷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等4個總部,改為7個部(廳)、3個委員會、5個直屬機構共15個職能部門,即軍委辦公廳、軍委聯合參謀部、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後勤保障部、軍委裝備發展部、軍委訓練管理部、軍委國防動員部、軍委紀委、軍委政法委、軍委科技委、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軍委審計署、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9]。
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三條,中央軍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 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 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 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 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 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 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
- 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 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
2015年改革後,中央軍事委員會設置下列機構:
職能部門
戰區機關
軍種機關
直屬部隊
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
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機構或職務 | 組成人員或主官 |
---|---|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軍事委員會 | |
主席 | 習近平 |
副主席 | 許其亮 空軍上將、張又俠 上將 |
委員 | 魏鳳和 上將、李作成 上將、苗 華 海軍上將、張升民 上將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中央軍事委員會 | |
主席 | 習近平 |
副主席 | 許其亮 空軍上將、張又俠 上將 |
委員 | 魏鳳和 上將、李作成 上將、苗 華 海軍上將、張升民 上將 |
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職能部門 | |
中央軍委辦公廳 | 主 任:鍾紹軍 少將 |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 | 參謀長:李作成 上將 |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 主 任:苗 華 海軍上將 |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 | 部 長:高 津 上將 |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 部 長:李尚福 上將 政 委:暫未公開 |
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 | 部 長:黎火輝 中將 |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 部 長:盛 斌 中將 政 委:劉家國 中將 |
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 書 記:張升民 上將 |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 書 記:宋 丹 中將 |
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 | 主 任:劉國治 中將 |
中央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 | 主 任:王輝青 少將 |
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 | 主 任:鍾紹軍 少將 |
中央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 | 主 任:慈國巍 少將 |
中央軍委審計署 | 審計長:田義祥 少將 |
中央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 局 長:劉長春 空軍少將 政 委:陳劍飛 少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各軍兵種 |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 | 司令員:韓衛國 上將 政 委:劉 雷 上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司令員:沈金龍 海軍上將 政 委:秦生祥 海軍上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司令員:丁來杭 空軍上將 政 委:於忠福 空軍上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 | 司令員:周亞寧 中將 政 委:王家勝 上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 | 司令員:李鳳彪 中將 政 委:鄭衛平 上將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 司令員:王 寧 武警上將 政 委:安兆慶 武警上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區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 | 司令員:劉粵軍 上將 政 委:何 平 中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 | 司令員:袁譽柏 海軍上將 政 委:王建武 中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 | 司令員:趙宗岐 上將 政 委:吳社洲 上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 | 司令員:李橋銘 中將 政 委:范驍駿 空軍上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 | 司令員:乙曉光 空軍上將 政 委:朱生嶺 上將 |
中央軍事委員會直屬部隊 | |
中央軍委聯勤保障部隊 | 司令員:李 勇 空軍中將 政 委:徐忠波 中將 |
中央軍事委員會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 | |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 | 校 長:鄭 和 上將 政 委:吳傑明 中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 | 校 長:楊學軍 中將 政 委:方 向 中將 |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 校 長:鄧小剛 少將 政 委:劉念光 中將 |
註:「暫未公開」係指人事調動期間新任人選尚未經公開報道之情形,若一職位長期處於該狀態則可能說明該職位處於懸空狀態。 |
歷任領導
中共中央軍委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部(1925年12月)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29年1月-1931年1月)[10]
- 主任:楊殷(1929年8月任命:周恩來)(1930年2月裁撤此職位)
- 書記:(1930年3月任命:關向應)(1930年8月任命:周恩來)
- 委員:楊殷(1929年1月-8月)、周恩來、彭湃(1929年1月-8月)、顏昌頤(1929年1月-8月)、項英、關向應、曾中生、李碩勛(1929年8月-1930年2月)、彭干臣(1929年8月-1930年2月)、李超時(1929年8月-1930年2月)
- 主席:朱德(1933年5月代理:項英)
- 副主席:王稼祥、彭德懷
- 委員:朱德 王稼祥 彭德懷 林彪 譚震林 葉劍英 孔荷寵 周恩來 張國燾 邵式平 賀龍 毛澤東 徐向前 關向應 王盛榮(1933年5月增補:博古、項英)
- 主席:毛澤東
- 副主席:周恩來 張國燾
- 主席團成員: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張國燾、彭德懷、任弼時、賀龍
- 委員: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張國燾、彭德懷、任弼時、賀龍、項英、林彪、王稼祥、徐海東、陳昌浩、劉伯承、關向應、葉劍英、陳毅、蕭克、董振堂、聶榮臻、郭洪濤、張雲逸、王維舟
- 主席:毛澤東
- 副主席:朱德、周恩來、王稼祥(1938年11月-1945年8月)、劉少奇(1943年3月-1945年8月)
- 委員:毛澤東、周恩來、朱德、彭德懷、任弼時(1937年8月-1938年3月)、葉劍英、張浩(1937年8月-1942年3月)、賀龍、劉伯承、徐向前、林彪、王稼祥(1938年11月-1945年8月)、劉少奇(1943年3月-1945年8月)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27日間中共中央不設最高軍事領導機構,軍事統率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承擔)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54年-1959年)
- 主席:毛澤東
- 委員:朱德、彭德懷(主持工作)、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956年11月增補:粟裕、黃克誠、陳賡、譚政、蕭勁光、王樹聲、許光達、蕭華、劉亞樓、洪學智)
- 秘書長:黃克誠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軍事委員會(八屆八中全會後,1959年-1969年)
- 主席:毛澤東
- 副主席:林彪(主持工作)、賀龍、聶榮臻(後增補:陳毅、劉伯承、徐向前、葉劍英)
- 常務委員:毛澤東、林彪、賀龍、聶榮臻、朱德、劉伯承、陳毅、鄧小平、羅榮桓、徐向前、葉劍英、羅瑞卿、譚政
- 秘書長:羅瑞卿(後任命:葉劍英)
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69年-1973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73年-1977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77年-1982年)
- 主席:華國鋒,後補選主席:鄧小平
- 副主席:葉劍英、鄧小平、劉伯承、徐向前、聶榮臻
- 常務委員:李先念、粟裕、羅瑞卿、汪東興、陳錫聯、韋國清、蘇振華、張廷發(四中全會增補:王震、耿飈)
- 秘書長:羅瑞卿(四中全會任命:耿飈)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82年-1987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87年-1992年)
- 主席:鄧小平(五中全會補選:江澤民[12][13])
- 副主席:趙紫陽(四中全會撤銷職務[14])、楊尚昆(五中全會任命:劉華清[15])
- 委員:洪學智、劉華清、秦基偉、遲浩田、楊白冰、趙南起
- 秘書長:楊尚昆(兼),後任命秘書長:楊白冰
- 副秘書長:洪學智、劉華清(兼)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92年-1997年)
- 主席:江澤民
- 副主席:劉華清、張震(五中全會增補:遲浩田[16]、張萬年[16])
- 委員:遲浩田、張萬年、于永波、傅全有(五中全會增補:王克[16]、王瑞林[16])(中共中央軍委自十四大起不再設秘書長)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97年-2002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02年-2007年)
- 主席:江澤民(四中全會補選:胡錦濤)[18]
- 副主席:胡錦濤、郭伯雄、曹剛川(四中全會增補:徐才厚[18])
- 委員:徐才厚、梁光烈、李繼耐、廖錫龍(四中全會增補:陳炳德、張定發、喬清晨、靖志遠)[19]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07年-2012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12年-2017年)[22]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17年至今)
國家中央軍委
-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 主席:毛澤東(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
- 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程潛(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後增補副主席:林彪、高崗(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任命);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任命)
- 委員:賀龍、劉伯承、陳毅、林彪、徐向前、葉劍英、聶榮臻、高崗、粟裕、張雲逸、鄧小平、李先念、饒漱石、鄧子恢、習仲勛、羅瑞卿、薩鎮冰、張治中、傅作義、蔡廷鍇、龍雲、劉斐(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後增補委員:徐海東(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任命)
- 主席:毛澤東
- 副主席: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程潛、張治中、傅作義、龍雲(1958年2月1日罷免)。
- 委員:于學忠、王世泰、王宏坤、王秉璋、王新亭、王震、王樹聲、宋任窮、宋時輪、呂正操、李先念、李明揚、李明灝、林遵、周士第、周保中、周純全、阿沛·阿旺晉美、洪學智、唐生智、唐亮、徐海東、孫蔚如、許世友、許光達、韋國清、烏蘭夫、馬鴻賓、高樹勛、張宗遜、張國華、張雲逸、張愛萍、張達志、陳士榘、陳再道、陳奇涵、陳明仁、陳紹寬、陳賡、陳錫聯、陶峙岳、鹿鍾麟、彭紹輝、曾澤生、粟裕、賀炳炎、馮白駒、黃永勝、黃克誠、黃琪翔(1958年2月1日罷免)、楊成武、楊勇、楊得志、董其武、葉飛、萬毅、廖漢生、裴昌會、趙爾陸、劉文輝、劉亞樓、劉善本、劉斐、鄧兆祥、鄧華、鄧錫侯、鄧寶珊、滕代遠、蔡廷鍇、鄭洞國、盧漢、蕭克、蕭勁光、閻紅彥、賽福鼎、韓先楚、韓練成、羅瑞卿、譚政、蘇振華[23]。
- 主席:劉少奇
- 副主席: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程潛、張治中、傅作義、衛立煌、蔡廷鍇(1962年4月16日任命)
- 委員:于學忠、萬毅、韋國清、王平、王世泰、王宏坤、王秉璋、王樹聲、王建安、王新亭、王震、鄧兆祥、鄧華、鄧寶珊、鄧錫侯、孔從周、盧漢、葉飛、劉文輝、劉亞樓、劉善本、劉斐、孫蔚如、宋任窮、宋時輪、蘇振華、李天佑、李達、李先念、李明揚、李明灝、李聚奎、陳士榘、陳再道、陳伯鈞、陳奇涵、陳明仁、陳紹寬、陳鐵、陳賡、陳錫聯、呂正操、鄭洞國、林維先、林遵、張雲逸、張達志、張宗遜、張國華、張愛萍、阿沛·阿旺晉美、羅瑞卿、周士第、周保中、周純全、洪學智、趙爾陸、趙壽山、侯鏡如、高樹勛、唐生智、唐亮、馬鴻賓、桑頗·才旺仁增、烏蘭夫、徐海東、許世友、許光達、郭天民、鹿鍾麟、蕭克、蕭勁光、陶峙岳、馮白駒、曾澤生、彭紹輝、粟裕、覃異之、賀炳炎、黃永勝、黃正清、黃克誠、傅秋濤、傅鍾、楊至成、楊成武、楊勇、楊得志、董其武、詹才芳、廖漢生、裴昌會、蔡廷鍇、滕代遠、賴傳珠、閻紅彥、賽福鼎、韓先楚、韓練成、譚政[24]
- 主席:劉少奇(至1968年10月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
- 副主席: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羅瑞卿、程潛、張治中、傅作義、蔡廷鍇
- 委員:方強、王平、王世泰、王宏坤、王諍、王秉璋、王建安、王樹聲、王恩茂、王新亭、王震、韋國清、烏蘭夫、鄧兆祥、鄧寶珊、孔從周、盧漢、葉飛、劉文輝、劉興元、劉亞樓、劉志堅、劉培善、劉善本、劉斐、許世友、許光達、呂正操、孫大光、孫志遠、孫蔚如、宋任窮、宋時輪、蘇振華、李天佑、李達、李成芳、李先念、李壽軒、李作鵬、李明揚、李明灝、李濤、李聚奎、楊成武、楊至成、楊勇、楊得志、吳克華、吳法憲、邱會作、邱創成、張雲逸、張達志、張宗遜、張國華、張愛萍、阿沛·阿旺晉美、陳士榘、陳再道、陳伯鈞、陳奇涵、陳明仁、陳紹寬、陳鐵、陳錫聯、鄭洞國、林維先、林遵、周士第、周純全、趙爾陸、趙壽山、侯鏡如、高樹勛、郭天民、唐生智、唐亮、秦基偉、徐海東、桑頗·才旺仁增、陶峙岳、鹿鍾麟、閻紅彥、蕭華、蕭克、蕭勁光、蕭望東、崔田民、曾澤生、謝富治、彭紹輝、黃永勝、黃新廷、董其武、韓先楚、粟裕、覃異之、程子華、傅秋濤、傅鍾、賴傳珠、詹才芳、賽福鼎、廖漢生、裴昌會、滕代遠[25]。
- 主席:江澤民
- 副主席:劉華清、張震、遲浩田(補選,自1995年12月-)、張萬年(補選,自1995年12月-)
- 委員:遲浩田(-至1995年12月,升任副主席)、張萬年(-至1995年12月,升任副主席)、于永波、傅全有、王克(補選,自1995年12月-)、王瑞林(補選,自1995年12月-)
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不是「合署辦公」。二者統稱「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27]。對武裝力量發布命令時一般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名義發布[3]。同時,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國務院下設國防部,主管除國防工業生產外的國防建設,國防部的工作實際上也在中央軍委直接領導下開展[5]。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也沒有直接關係,國家主席職務本身並不領導軍隊[5]。
現行憲法下的國家武裝力量由「軍、警、民」三支力量構成:中國人民解放軍(包括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民兵。
領導制度
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28]
歷部憲法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統率者做出了規定,然《1975年-1982年憲法》雖明文確定國家最高統帥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卻無設置國家最高軍事機構的準確條文。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軍隊。《1954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及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1975年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1978年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國防法》第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領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中國共產黨章程》第22條載明,「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第23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1982年憲法規定,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28]。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28]:62、94但連任次數沒有憲法或法律限制。[28]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28]:62、67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28]:93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28]:6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工作。[28]:6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自1982年成立後,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長期由鄧小平擔任,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並不相互兼任,形成了分權的局面。直到1990年代,江澤民才成為首位同時兼任這四個職務的領導人,此後形成了最高領導人同時兼任這四個職務的慣例[8]。根據以往慣例,除中共和全國人大換屆調整之間的間隙期,中共中央軍委和國家中央軍委的人員配置均相同。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均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
辦公地點
原來的中央軍委辦公廳大院在北京市西城區廠橋街道北海公園東側的景山前街20號(俗稱「三座門」——附近的大高玄殿原有三座牌樓),現為「中央軍委辦公廳三座門接待處」,其禮堂的門廳現為中央軍委辦公廳文化活動中心「三座門藝術館」。
此外,中央軍委在北京西山和玉泉山也有辦公地。同時,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旁的八一大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所在地,也是中國軍方舉辦軍事外交會議、歡迎外國軍方領導人儀式、高級將領晉升授銜儀式等一些外事接待活動及禮儀活動的場所。
注釋
- ^ 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屆數為基準。
- ^ 1975年和1978年憲法皆規定,中共中央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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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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