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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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修改似是废除之前讨论所得共识,我认为应该邀请当时讨论的参与者确认,再进行共识。在我的理解中,之前讨论得出的条文为以该可衡量标准用以假定学校是否应有一定的存续性和影响力。--[[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1日 (三) 06:53 (UTC)
:这样修改似是废除之前讨论所得共识,我认为应该邀请当时讨论的参与者确认,再进行共识。在我的理解中,之前讨论得出的条文为以该可衡量标准用以假定学校是否应有一定的存续性和影响力。--[[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1日 (三) 06:53 (UTC)
:認為該修正案明顯不對稱案題之意向,而且對當時階段議案共識之理解有所欠缺並有抵觸之可能,作為時季參與案事成員之一、在此反對該案付諸程序,要求相關提案人必須清楚重新解釋提案之緣由及目標。--[[User:Longway22|約克客]]([[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31日 (三) 07:26 (UTC)
:認為該修正案明顯不對稱案題之意向,而且對當時階段議案共識之理解有所欠缺並有抵觸之可能,作為時季參與案事成員之一、在此反對該案付諸程序,要求相關提案人必須清楚重新解釋提案之緣由及目標。--[[User:Longway22|約克客]]([[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31日 (三) 07:26 (UTC)
::上面也有提到,1.)公立高中被假定為具關注度被非普遍適用狀況,例如說地方志或者媒體會記錄公立高中的人事變動什麼的應該隨了中國大陸外沒多少地方有這情況,2.)初中的校友獲收錄可以被學校繼承關注度的推導有問題,校友在維基百科獲記錄的原因並不一定與其教育背景和學校有關。--——[[Special:RandomPage|<span style="font-family:MadokaRunes;">C933103</span>]]([[User_talk:C933103|留言]]) 2022年9月3日 (六) 03:30 (UTC)
:反对,未见必要性和理由。--[[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9月3日 (六) 02:49 (UTC)
:反对,未见必要性和理由。--[[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9月3日 (六) 02:49 (UTC)
{{reflist-talk|title=註釋}}
{{reflist-talk|title=註釋}}

2022年9月3日 (六) 03:30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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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新建交通车辆条目内容指引2

本指引为交通车辆条目内容指引,由各专业领域的维基达成的条目编写共识。相似元素有助于阅读及编辑维护上的便利性,以及减少特定章节的编辑战,目的是提供编者符合编辑格式参考指引。果您有想法或疑问,请在讨论页面进行讨论。除此之外,您还应该熟悉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

行文结构 本节介绍了几类条目的大纲,实际条目的分节方式和标题无需完全对应下文。若您的条目有特殊之处,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

铁路车辆

  • 导言:简述车辆所属的铁路公司、制造商、服务路线、投入服务日期等,并精要概括正文。
  • 信息框:一般用用{{鐵路車輛}},亦可使用{{鐵路車輛2}}。模版应照文档填写。
  • 概要:介绍车辆引进缘由、役缘由(如已除役之车辆)、基本概述等。
  • 规格与构造:介绍车辆基本构造、机电设备、外观涂装、设备规格、编组方式等。
  • 各代车辆:若车辆型号生产不只一代或子型号,依照各代不同之处进行介绍。
  • 重大事故:若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铁路事故可初步简述事故经过,并使用{{main}}作主条目导向。
  • 车辆保存:若车辆已退役,并且公开保存,针对保存位置以及缘由进行介绍。
  • 相关条目:与条目相关的车型或车种可于此列出。
  • 参考文献:请列明来源!报章杂志、铁路公司官网的车辆简介、车辆制造商的车辆简介与政府出国报告书都是好的来源。切记,不可使用部落格与营运单位的内部文件作为来源。
  • 外部链接:可连接其他维基计划或是未达可靠来源门槛的百科性资源

客运/公车车辆[注 1]

  • 导言:简述车辆制造商、车辆类型等,并精要概括正文。
  • 信息框:一般用{{Infobox Automobile}}。模版应照文档填写。
  • 概要:介绍车辆引进缘由、退役缘由(如已除役之车辆)、基本概述等。
  • 规格与构造:介绍车辆基本构造、设备规格等。
  • 各代车辆:若车辆型号生产不只一代,依照各代不同之处进行介绍。
  • 重大事故:若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可初步简述事故经过,并使用{{main}}作主条目导向。
  • 车辆保存:若车辆已退役,并且公开保存,针对保存位置以及缘由进行介绍。
  • 相关条目:与条目相关的车型或车种可于此列出。
  • 参考文献:请列明来源!
  • 外部链接:可连接其他维基计划或是未达可靠来源门槛的百科性资源

条目内容 不合适的内容

  1. 爱好者内容
    • 铁路车辆:请不要将车辆车次运用、车号机务段分配、改造期程、交车期程等琐碎信息加入条目内。
    • 客运/公车车辆:请勿将领牌车号、行驶路线、停靠站牌等琐碎信息加入条目内。
    依据: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说明书
  2. 大量的短条目:通常一个较大的条目能提供对主题更有条理的介绍与背景联系。当大条目能做到时,请不要创建大量小条目。理想的条目是既不过大,也不过小。
    依据:维基百科的条目大小指引
  3. 过多的图片:请勿于条目内放置各车号的照片,于信息框模板一张代表即可,其他照片则放入共享资源并于底下纳入共享资源链接导引。
  4. 原创研究内容:原创研究内容建议写在维基学院内。
    依据:非原创研究

备注

  1. ^ 此指大客车、巴士,不含小客车、计程车,小型车请参见汽车一节。

因讨论被机器人存档,且尚未完成讨论故接续提案,部分内容已依照上次讨论提议更新--🚊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0日 (日) 05:24 (UTC)[回复]

似乎没有通知成功,重新标注一次@owennson心平星辰一片楓葉BIT0865Bus FollowerMys_721txNrya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SickManWP--🚊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2:56 (UTC)[回复]
(+)支持,另外建议增加关注度方针。--Nrya ✰沿路看风雨漫漫 2022年2月21日 (一) 13:02 (UTC)[回复]
@Nrya阁下的意思是再额外创建关注度方针、于此方针中加入还是于NT:T中加入?--🚊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3:26 (UTC)[回复]
“行文结构”的“参考文献”一条,部落格的消息确实不敢保证真实性,但是营运单位的内部文件……抱歉,中国大陆有不少地铁列车都没法不用它,参见武汉地铁DKZ8型电动车组的参考文献。--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1日 (一) 13:32 (UTC)[回复]
@BIT0865噢....若将“文件”更换成“公文”呢?呢因为台湾的车辆条目经常出现使用短期且快速更新的内部资料编辑爱好者内容,当初使用文件一词是为了阻止此状况,而这些引用属公文电报,更改引述应该可行吧0.0--🚊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4:08 (UTC)[回复]
内部文件关键应该是非公开的文件。公开文件是没问题的,这种文件应该是可以网站找到,或者图书馆可以找到的,而不是那种要爱好者拍一次,再上传才可以找到的的文献。“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这种文件虽然是官方的,但是理论上不外传的吧,这样的话其实不应该用。--Ghren🐦🕑 2022年2月22日 (二) 06:11 (UTC)[回复]
协助标注@BIT0865--🚊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0:30 (UTC)[回复]
但是如果没有那本说明书的话,那个条目我可以直接提删了——因为没加说明书的内容之前条目里面确实没什么东西——很多地铁列车的小条目都有这样的遗留问题。--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1:32 (UTC)[回复]
还有就是,“而不是那种要爱好者拍一次,再上传才可以找到的的文献”……那我甚至可以退出维基了,请看这里的“各种 VVVF 铭牌”。--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1:34 (UTC)[回复]
@BIT0865若逆向搜索能搜索到可靠来源则直接使用新的可靠来源,应该很多东西都是逆向搜索找到正确的参考资料,不一定要以照片为唯一来源--🚊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4:57 (UTC)[回复]
有文献可查的话,能不拍铭牌就尽量不拍,铭牌充其量用作保底,典型的例子是广州地铁A1型广州地铁A5型。但是像DKZ16的情况,① 太平湖车辆段有介绍各种铭牌的小册子,② 车辆段的小站台边上也可以经常拍铭牌;但是不用这两种方法,(在将铭牌照片传到维基共享资源之前)根本搜不到 MAP-184-75VD177,就比较为难了。--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29 (UTC)[回复]
甚至于,有时查到的某个型号也不能确定属于哪种车型。比如 MAP-184-75V208 可能属于四种车的一种,MAP-164-15V230 可能属于两种车的一种,这两个型号都是单一来源,不去问员工的话,没有其他来源协助确定,但是问员工却不巧又出现了困难。所以说白了,新车到段之前就把车底下查完真的很重要。--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35 (UTC)[回复]
大致(+)支持相关方针改动。很抱歉由于健康问题(右眼失明)本人不太有时间参与相关方针的建设。--SickManWP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2年2月21日 (一) 15:18 (UTC)[回复]
支持。-Mys_721tx留言2022年2月21日 (一) 17:36 (UTC)[回复]
(+)支持:支持另建方针。呈上,如果中国大陆境内有此情况,那可能就采取共用大架构,另立小特别款?毕竟台湾这端出现在拿未确定是否可公开外流的台铁内部行车电报来放此举应不妥;图片部分车号是指大的编组,举例以言之,TEMU1000型全编8辆,放这8辆图片可,但每一编组(TEMU1001+1002~1015+1016)均放或可议,毕竟适量的放图片有助于阅读跟版面配置,其他放共享资源;车辆车次运用、车号机务段分配、改造期程、交车期程等这些就放入学院吧,维基是阻止不了的,那就面对现实导入比较可行的维基学院吧,以上相关资源则在条目内设链接引导。消波块留言2022年2月22日 (二) 01:47 (UTC)[回复]
这里展开说下“中国大陆境内有此情况”:
① 不少爱好者遇见新车(尤其新车)只顾着看外观,没有查证设备的意识,等到新车上线了再去查往往非常困难。
② 中国大陆没有专门介绍地铁或者铁路车辆的报刊杂志,因此情况 ① 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得不求助于员工。
③ 即便是求助于员工也不能保证马上得到反馈,尤其是铁路车辆,一些动车组的裙板非常重,不是所有员工都愿意动不动打开裙板去看里面有什么。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2:21 (UTC)[回复]
@BIT0865关于第二点据在下所知有《铁道知识》期刊,国际标准书号为ISSN 1000-0372,如北京地铁DKZ13型电动车组刚刚在下已协助增加来源。--🚊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3:16 (UTC)[回复]
感谢添加文献,但是《铁道知识》似乎不如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机车概要》详细,里面应该没有记VFI-HR2420E和SVI-H116A(铭牌上有写,但是铭牌太小并且靠近车厢底板,所以站台上看不见,只能问员工)。--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3:30 (UTC)[回复]
@BIT0865若是反向搜索来源应该可以吧...知道型号和厂牌之后去制造商官网找相关资料。--🚊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4:07 (UTC)[回复]
你想得太天真了:DKZ13的牵引系统,《日立评论》倒是详细介绍了工作原理,但是对型号只字不提,不知何故;《东洋电机技报》里有关 SFM04/04A 和 DKZ32/33/34 的情况亦如是,它们的VVVF型号全是靠格式规律插值推出来的,然后再靠铭牌确认。--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18 (UTC)[回复]
@BIT0865若查无可靠来源算原创研究,可能要改写到维基学院了。--🚊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07:39 (UTC)[回复]
补充:回复上面,问员工也算原创研究--🚊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2 (UTC)[回复]
情况很严峻啊,我和 @LuisRichmond 很早就燕房线DKZ70型的条目讨论过原创研究的事,结果他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我也没辙。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6日 (六) 11:06 (UTC)[回复]
还有就是:DKZ4RG6023-A-M06C02VFI-HD1420B我觉得不算原创研究。--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6日 (六) 16:00 (UTC)[回复]
@BIT0865若真的没办法符合维基方针的内容就移至维基学院吧…,台湾近期也是有很多内容移到学院。这种找不到来源的信息,台湾条目也有遇过,现在大部分都移到学院了。--🚊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6:53 (UTC)[回复]
现在主要讨论的是条目的整体架构,若整个条目或是部分内容都没有适合的来源,就如上的方法解决吧…0.0
这边邀请上面同样有回复此问题的@Ghrenghren一起讨论。--🚊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7:05 (UTC)[回复]
(+)支持,方针内容全面。--一片🍁枫叶展望未来 2022年2月22日 (二) 09:37 (UTC)[回复]
(+)支持,但应为内容指引级别而非方针级别,关注度同。--路西法人𖤐 2022年2月22日 (二) 10:45 (UTC)[回复]
(!)意见 可以引导爱好者将相关内容发布至维基学院。另认为应当为内容指引而不是方针。--Yinyue200留言2022年3月30日 (三) 17:19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3月13日 (日) 07:52 (UTC) 结束:赞成者多数,且7日无新留言,进入公示期。--🚊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07:52 (UTC)[回复]

通知@owennson心平星辰一片楓葉BIT0865Bus FollowerMys_721txNrya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SickManWP@Qazwsaedx--🚊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08:54 (UTC)[回复]
有些部落格的内容其实不错且有公信力(例如[1]),不能当成来源有点可惜。--Poem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5:15 (UTC)[回复]
🕗 暂停公示:公示期间有新提议,故暂停公示并进行讨论。--🚊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16:33 (UTC)[回复]
暂时来说比较半吊子,观望下。--Ghren🐦🕐 2022年3月7日 (一) 05:32 (UTC)[回复]
@Ghrenghren虽然目前尚未很完全,因铁路条目近期较混乱,在下的想法是将最大宗的共同问题先行初步整顿,预计后面还会再提出其他车辆或细项,希望在台铁的新车交车前先有个指引约束内容,避免与EMU900EMU3000条目一样混乱。--🚊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7日 (一) 14:47 (UTC)[回复]
部落格本身就是用户生成内容,出了引述观点外几乎完全不能用。--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8日 (二) 02:46 (UTC)[回复]

且慢。抱歉有点久没有登录维基百科。重点,本人想针对客运/公车车辆做些修正:
  1. 关于草案上文中的使用“信息框”部分,若草案真的实行,代表旧有的翻掀式信息需全部打掉重练。则请问是由何君来实施全台近百家客运业者的条目整理呢?或是维持现状?
  2. 再者,本人找到了关于公车客运使用车种的可靠参考来源( 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freeway/query ),行政院交通部公路总局的"公路客运公司列表",应该可行吧?以屏东客运为例,则该客运的使用车种依据为此( 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freeway/query?method=queryCarDetailByDisplaytag#anchor ),若此方案可行,本人可协助补充于各客运上。
  3. 移动到维基学院的问题:本人发现@铁路君最近移动了一些客运的使用车种,但本人看见的是许多红连,觉得跟维基百科的相互链接有大落差。
最后:可否请@鐵路1延后公示时间? -- Bus Follower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5:42 (UTC)[回复]
Bus Follower君留言链接是公开资料,且来源为政府机关,是可靠来源。Poem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6:09 (UTC)[回复]
@Bus Follower1.翻页式排版不易阅读,且不符合维基基础格式应尽量改善,可参见第三点的存废讨论纪录。2.虽然阁下提供的参考来源为政府机关之可靠来源,但是车牌号码实属琐碎信息与爱好者内容,非爱好者并不会想要知道车号,另外在下创建主要是针对Category:巴士型号分类中的条目。3.使用车种在下查了编辑纪录,在下仅移动丰原客运的内容,丰原客运的链接刚才以修整,而使用车种应该要使用表格式而非折叠式列表,且内容过于琐碎,请参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09/05#国光客运使用车种之讨讨论纪录。--🚊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7日 (一) 14:37 (UTC)[回复]
了解,本人一看讨论就知道大部分用户对这块是不怎么友善的...不过君的意思应该是不要把使用/历史车种写在维基百科上,而是改写至维基学院,对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本人可以接受。也辛苦君对丰客的整理。但是关于什么改成表格的部分,本人觉得还是先照旧吧...虽然旧的"畸形"式折叠式列表已不建议写在维基百科上,但还是回到原点,若由君自己更新全台客运业的条目应该有困难吧
顺带一提,有看见君想要整理Category:巴士型号的分类,不过可笑的是,台湾最常见的DAEWOO BS120CN低底盘公车条目竟然被删除了。本人发现只要有关于“公车”的条目几乎都被提删,不知道这种风气在流行什么,且删除的原因都是什么关注度不足的鬼,但事实上这些公车都满街跑,怎么会“关注度不足”?真是感到失望。当然这不是铁路君的错,关于其他编者的旧有固执思念,嗯。应该永远也不会改吧,哈哈... --Bus Follower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13:55 (UTC)[回复]
@Bus Follower在下虽未找到提删的讨论纪录或日志,但从镜像网页的相关条目所看到的排版除了排版不符合编辑手册,另外车辆介绍完全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文献,若被关注度删除据在下所知另外可能就是查无相关文献或未提供相关文献。在下主编的是铁路相关的条目,公车的条目很不熟悉,也很难帮忙改善0ω0--🚊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10日 (四) 16:18 (UTC)[回复]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07/23#大宇BS120CN。--Ghren🐦🕛 2022年3月10日 (四) 16:28 (UTC)[回复]

铁路1讨论 | 贡献) :
你好,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才看到这个讨论。作为一个大规模删减香港巴士路线条目的编辑员(详见九龙巴士1-30号所有路线),看到这篇讨论后,发现有超过50%内容可以删减,包括行车路线、车站、用车限制(因涉及ABc综合)、车牌,对吗?
这样删减的话还有什么可以表述?--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04 (UTC)[回复]
铁路1讨论 | 贡献):
顺带一提,早前可靠来源布告版已将一个经常被引用的香港巴士爱好者网站列入防滥用保护器内,限制编辑者引用,不知你会不会提出更多网站供限制?--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17 (UTC)[回复]
在维基百科内找不到公共交通总方针,只找到交通车辆方针,请问这里会不会跟进公共交通总方针(如车站、路线、车型)?--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36 (UTC)[回复]
个人认为香港巴士的情况与海外有非常大的差别,车型是非常多元化(特别是1990年代至2010年代初),也可以证明路线历史的变迁。如果要强硬删除的话,个人认为有关条目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感觉中维对“琐碎信息与爱好者内容”的定义无限放大,并不是好事。--Wpcpey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45 (UTC)[回复]
@Wpcpey路线、车站可参见NT:T指引,用车若车型不多可参见环状线 (台北捷运)#电联车的方式,若车型较多可参见横须贺线#使用车辆,在路线条目中列出车型与简介,详细介绍则再另外的主条目进行介绍。另外,此指引主要是针对车辆,路线已有NT:T,在路线的条目中罗列停靠站还算正常,但是再车辆的条目再次出现行驶路线的车站就显得过于重复,用车可稍微提及行驶路线与路线简介,但不篇幅不要太长,不然就变成不是介绍车辆而是介绍路线,车牌号码的部分,除爱好者外,一般民众不太会去注意,且车牌号码只要转让/转手可能就又会更换一组号码,属不稳定的信息,原创研究的内容应写到维基学院,不是百科。--🚊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9日 (三) 05:44 (UTC)[回复]
对于我来说,其实不是有特别多的可靠来源记载一个路线的用车变迁。香港来说其实来来去去都是那几本巴士书而己,实际使用可以记载车型使用的巴士路线实际上就不多,没必要加上这条规定。列出简介应该没有问题的,只要不将车型过于陈述和原创研究就没问题了。--Ghren🐦🕚 2022年3月10日 (四) 15:04 (UTC)[回复]
@Ghrenghren:但最大的问题是,用户HK5201314仍然认为“用车变迁”是爱好者内容而删除。加上目前的环境,会有人花时间查看巴士书再记载车型使用吗?而那几本巴士书是在2000年代初出版,之后又有一段空白期。而路线使用的车辆也可以反映人口,地理环境和需求情况。香港的巴士路线用车情况不能够与其他地方比较的。--Wpcpey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14:09 (UTC)[回复]

🕗 延长公示7日,2022年3月21日 (一) 04:12 (UTC) 结束:经讨论后新提议有其他方式可替代,故延长公示。--🚊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14日 (一) 04:12 (UTC)[回复]

User:铁路1,有个小问题,类似香港小巴这种型式的交通会否纳入?又,渡轮船只飞机直升机之类交通可否纳入?--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2年3月22日 (二) 06:16 (UTC)[回复]
@Owennson小巴也算是大客车,见[2],只要座位10人以上都算,目前指引名称是交通车辆,若加入可能要改成交通载具的了--🚊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22日 (二) 06:32 (UTC)[回复]
User:铁路1,个人对地铁使用车辆内容直接放入路线条目有异议,毕竟有可能出现几条地铁线共用同一个车型。而且搞模板、分类时也十分不便。还是建议一个车型一个条目较好。--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2年3月24日 (四) 00:42 (UTC)[回复]
@owennson 捂脸这根本已经不是维基的格式准则了…。直接修正就好了,另请教有哪些条目?0W0--🚊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24日 (四) 04:02 (UTC)[回复]
那就好,不是范围内。因为我想帮上海地铁03A02、04A02型创建条目,这种横跨两线的车型是不可能也不应重定向到路线条目的。--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2年3月24日 (四) 05:08 (UTC)[回复]
(!)意见@owennson若命名空间是模板,直接移动不留重定向后将内容更正即可,若是拆分在2个页面的则直接除内容贴到新条目内吧。--🚊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24日 (四) 05:50 (UTC)[回复]

铁路1讨论 | 贡献) :
救命!原来我已有半年没有参与香港巴士爱好者内容回退事宜,发现有大量ip用户重新加入爱好者内容,单凭我一人之力无法处理这些内容,请问可否代为申请大规模限制ip或没有自动确认用户编辑交通模版及号召编辑员进行删减?否则只好放弃数以千计的爱好者内容回退。--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08:53 (UTC)[回复]
个人认为“用车变迁”并不是爱好者内容,明显是巴士路线条目基本的内容吧,根本不应该删除。--Wpcpey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14:09 (UTC)[回复]
@Wpcpey
当然以为用车变迁不是爱好者内容
只不过现时用车型号、车牌及车厂属于爱好者内容。
如果单删减上述三项内容,争议性应该不大。--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06:59 (UTC)[回复]
个人认为用车型号是不可缺少的内容,特别是在香港的巴士路线,80年代至2010年代中有非常多类型的巴士在同一路线服务。其他地区和国家也没有香港这样的情况。--Wpcpey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3:27 (UTC)[回复]
@Wpcpey
来源?这些内容很容易判为爱好者内容,更何况每一款巴士原则上没有指定行驶哪条路线
举个例,上年秋季某日西贡乡郊发生水浸,ITtalk 报导原本派出的双层巴士全部改为单层巴士,车款五花八门,请问这些每日不同的资料写入合适吗?
(&)建议
我在上面讲过,不改动用车变迁,毕竟涉及历史问题
而家IG咁多巴士记录者,问佢哋攞几幅相证明曾经使用相关车型咪ok啰(后以gallery形式显示),当用车变迁就算啦(曾经),用不着写入data16,因为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使用这款车,而写得入data16的是该路线指定使用该车款。--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20 (UTC)[回复]
你说不改动用车变迁,但是阁下在去年在多条巴士条目已经删除有关内容了。更甚的是那些巴士记录者会愿意拿出照片到维基证明吗?特别是80年代至2010年代中那段时期。本人建议用不同年代描述主要车型(差不多5-10年为一个周期)。不需要再将资料细分到每日/每月,这样就真是爱好者内容。--Wpcpey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29 (UTC)[回复]
@Wpcpey
如果有相片会比较合适,使用文字会有纸上谈兵的感觉,有作故事的可能,毕竟无法确认真伪。
况且不是有一本书讲述80-00年代的用车变迁,引用isbn 应该不是问题。
如果有人在HKItalk以CC By Sa 3.0征集照片,应该很多人支持,毕竟有推广的可能,况且最后还要标示相片是来自相关人士的page,变相可协助他们增加page的关注度。--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42 (UTC)[回复]
铁路条目有规格与构造和重大事故,但是公车条目就没有?这是按什么逻辑定的?十分不解。--Opky9407留言2022年4月13日 (三) 11:53 (UTC)[回复]
@Opky9407在下是参照目前现有条目格式订的,参照条目也不多,可能疏漏了,公车条目在下不是很熟悉(• ▽ •;)--~~--🚊铁路Railway 2022年4月14日 (四) 01:38 (UTC)[回复]
已增加。--🚊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1 (UTC)[回复]
建议“行文结构”一章参考电子游戏条目指引,在开头加上类似的一段话:“本节介绍了几类条目的结构,实际条目的分节方式和标题无需完全对应下文。若您的条目有特殊之处,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 ”。条目不必强制统一格式,毕竟有些条目会有其特殊的地方。--Jhstriver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09:07 (UTC)[回复]
@Jhstriver感谢建议,已增加。--🚊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1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5月9日 (一) 05:15 (UTC) 结束:7日无新意见,且主文变动不大,进入最后公示。--🚊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5 (UTC)[回复]

(-)反对:到底你是怎样参照条目的?上面有人给出的公车条目,其实有写规格和构造,反而没有重大事故,但是你却在公车车辆那里加了重大事故,规格和构造却没有,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反过来的操作?感觉改得很随便,所以只能反对继续公示,需要再改。--Opky9407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15:26 (UTC)[回复]
@Opky9407感谢指教,已更新。--🚊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04:10 (UTC)[回复]
其实,铁路那部分都有问题,像是英国铁路373型电力动车组都跟提出的架构有很大不同。条文太过以台湾为重心去制定,用在其它国家的车型应该会很容易出问题吧。要是问我怎样修改,我宁可完全不要直接把行文结构定出来,因为各地和各类车型根本不可能完全共用同一个结构。只规定哪些内容是不能写应该还要实际。--Maccomcre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05:13 (UTC)[回复]
@Maccomcre在下大部分是参照日本、香港、台湾、韩国、中国大陆以及少数美国、印尼、越南铁路车辆条目进行规划,应该是少数车辆不适合吧...,若就少数车辆不适用可利用“本节介绍了几类条目的结构,实际条目的分节方式和标题无需完全对应下文。若您的条目有特殊之处,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 ”这条应对修改ㄚ。--🚊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12:52 (UTC)[回复]
(:)回应港铁中期翻新列车新干线E2系电力动车组日本国铁D51型蒸汽机车等香港、日本铁路车型都跟上面的架构有很大不同(JR东日本车辆形式里面就有大部分车型都跟上面的架构有很大不同),所以是很多车型都不适合,而不是少数。如果很多车型都要当成有“特殊之处”去调整,那么定出来的架构完全没有意义,所以还是(-)反对。--Maccomcre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15:52 (UTC)[回复]
(-)反对:担心会有其他用户会用此标准而进行大规模删除,近年的环境已经赶走了很多人不愿更新了。--Wpcpey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12:59 (UTC)[回复]
在下创建初衷是许多新编辑加入不适合维基百科的内容或是格式不统一才提议的。--🚊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13:56 (UTC)[回复]
问题是“不适合的内容”范围越来越大,很多过去10多年来可以收录的东西,由2020年起也不能再收录。看看电视和铁路条目就知道了。--Wpcpey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14:16 (UTC)[回复]
有些是没人清理就一直加下去,例如台铁的列车运用车辆配属本来就不适合维基百科,是近期才清理到维基学院的。--🚊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10日 (二) 03:42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5月24日 (二) 17:47 (UTC) 结束:7日无新发言,公示。--🚊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17日 (二) 17:47 (UTC)[回复]

(+)支持创建相关规范--一个喜欢新兴科技的维基人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7:38 (UTC)[回复]
(+)强烈支持。不过可能存在一些因铁路交通工具的本地特殊性而需微调行文架构的问题,大概也应属于可接受范围?--    2022年5月21日 (六) 11:03 (UTC)[回复]
  • 竟然连支持的人都出现了疑问。其实再看开头的那两段说话已经很有问题,先是“统一格式将有助于阅读及编辑维护上的便利性”,然后又说“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明显前后矛盾的语句,让人放手调整那么就不可能是统一了。另外,本来提案人也承认了参考的条目不多,之后提案人对于结构的修改就好像见到什么就加什么的,其实每个条目都有很多不同之处,事实上很难举出所有都用到的章节,与其这样的大混杂,还不如上面有人说索性不要把结构钉起来,只告诉大家哪些内容是属于爱好者等不适合百科全书,更来得实际。--Opky9407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4:17 (UTC)
在下是主编铁路车辆相关条目,对铁路车辆较了解,大部分铁路车辆应该都是可适用,公车相关的确是参考比较少--🚊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2 (UTC)[回复]
引言有稍作修改了。--🚊铁路Railway 2022年6月1日 (三) 01:07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6月8日 (三) 01:07 (UTC) 结束:7日无新发言,公示。--🚊铁路Railway 2022年6月1日 (三) 01:07 (UTC)[回复]

Shizhao,早前都没留意到。放维基学院的条件是具有“研究”成分,不是爱好者内容就抛去学院的。--西 2022年6月8日 (三) 04:03 (UTC)[回复]
已修正原创研究部分,上面格式的部分在下在想几天一下如何修改。--🚊铁路Railway 2022年6月11日 (六) 16:53 (UTC)[回复]
@MaccomcreOpky9407ShizhaoLuciferianThomas已进行修正,还请指教。--🚊铁路Railway 2022年6月21日 (二) 15:04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7月7日 (四) 15:11 (UTC) 结束:超过7日无新意见,公示7日。--🚊铁路Railway 2022年6月30日 (四) 15:11 (UTC)[回复]

@鐵路1请同时于公告栏进行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1日 (五) 16:33 (UTC)[回复]
(:)回应:把“统一格式”改为“同样格式”又再改为“相同格式”,真的不知道意思有什么改变,跟“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还是矛盾。还有为什么铁路条目加了车辆保存,但是公车条目就没有加?这下子又出现了之前发生过的问题:这是按什么逻辑定的?逻辑不明的制定方法那只能(-)反对。--Opky9407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13:02 (UTC)[回复]
@Opky9407
  1. 相同与统一在下认为还是用差异,统一为强制规定,相同则非强制,使用非强制呼应“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是合适的,若阁下有更好的说明方式还请指教。
  2. 保存车辆的部分,铁路车辆依照过去阅读与编辑过的条目增加,而公车条目在下参照Category:巴士型号分类内的条目,随机看了数篇条目没发现有此介绍章节,故无新增。
  3. 不一定铁路有的公车就一定也要有阿...这样一条指引内容就干脆直接适用所有交通工具。--🚊铁路Railway 2022年7月7日 (四) 15:34 (UTC)[回复]
补2:观察约6、70篇左右。--🚊铁路Railway 2022年7月7日 (四) 15:50 (UTC)[回复]
梅赛德斯-奔驰Vario这款巴士就有车辆保存。相同和统一的意思我觉得一样,没有强不强制的差别。还是维持反对定这种架构的想法。--Maccomcre留言2022年7月17日 (日) 07:49 (UTC)[回复]
已更改--🚊铁路Railway 2022年7月18日 (一) 10:50 (UTC)[回复]
(?)疑问 “信息框:一般用用”这块是不是多了一个“用”。另外为什么铁路和公车的可靠来源说明不一样。--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13:56 (UTC)[回复]
@Yinyue200感谢提醒,已修正。公车的可靠来源有哪些在下不清楚,因此就没有举例。--🚊铁路Railway 2022年7月20日 (三) 16:36 (UTC)[回复]

公示7日,2022年8月4日 (四) 00:21 (UTC) 结束:超过7日无新意见,公示7日。--🚊铁路Railway 2022年7月28日 (四) 00:21 (UTC)[回复]

  • 把相同改为相似,事实上没有解决到我提出的问题,就拿回我之前提到的“港铁中期翻新列车新干线E2系电力动车组日本国铁D51型蒸汽机车等香港、日本铁路车型都跟上面的架构有很大不同(JR东日本车辆形式里面就有大部分车型都跟上面的架构有很大不同)”,很大不同其实也意味着不相似,如果又是一大堆条目因为跟条文不相似而当成是有“特殊之处”来处理,那么定来的架构也是没有意义,所以继续(-)反对,维持宁可完全不要直接把行文结构定出来的想法,只规定不能有哪些内容就够了。--Maccomcre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8:06 (UTC)[回复]
    @Maccomcre就阁下所提与其他条目,在下观察下来统整,基本上架构不外乎以下大纲:引言、信息框、概要(概述、简史)、规格构造(内装、机电、涂装、结构、编组…)、各代车辆(子型号、外销型号…)与一两小节针对该车特殊小节。如上阁下所提的条目也就是换了不同名称与架构较分散介绍而已,例如E2系:“型式和车型”、“不同点”与“出国中国”可归类在各代车辆内,“编组”可并入构造底下,“速度实验”、“东北新干线的高速化实施”与“今后计划”可归类在历史内。指引主要是指引出建议大纲,不是要所有细节都要绑死。( π )题外话:此讨论已经从元旦讨论到现在已经足足8个月了,近期都是一周无人发言公示,然后又在公示结束前才又回复,这样时间拉距实在很没讨论效率,虽然可能大家平常时间很忙不常上线,但作为主提议的几乎每次等到公示结束前才等到回复感到无奈疲累疲😴,--🚊铁路Railway 2022年8月4日 (四) 02:49 (UTC)[回复]
    那样是叫有相似的元素,而不是相似的格式。--Maccomcre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22:00 (UTC)[回复]
    @Maccomcre已修改。--🚊铁路Railway 2022年8月17日 (三) 00:44 (UTC)[回复]
    既然不是相似格式,那就不是行文结构了。还有把“速度实验”归类在历史?好像不太对。--Maccomcre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2:05 (UTC)[回复]
    @Maccomcre已修正。在下的习惯实验。会写在历史内,因属于测试实验过程的历史介绍--🚊铁路Railway 2022年8月19日 (五) 14:32 (UTC)[回复]
    不是只改两个字那么简单,而是这样的所谓的大纲根本容易让人误解,至少把速度实验列入历史从条文中根本无法理解出来。--Maccomcre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14:0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2年8月18日 (四) 02:53 (UTC) 结束:超过7日无新意见,公示7日。--🚊铁路Railway 2022年8月11日 (四) 02:53 (UTC)[回复]

关于接下来的管理员投票

应上一次WP:500Wikipedia:投票/是否在管理员选举启用SecurePoll)的共识,社群已经试行了一次安全投票(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和平奋斗救地球/第5次),但是接下来社群如何进行投票是没有充份共识的,引至出现了这种问题。因此,希望大家认真讨论一下:

  1. 接下来的“申请成为管理员”,以及是其他管理人员职务是否使用安全投票?
    1. 如果决定不使用,(除了是在原地打转之外,)如何满足、解决“阻止拉票和人身威胁”的问题。
    2. 如果决定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决定程序,时间,方针对应的调整也是需要考虑的。

希望社群讨论。--Ghren🐦🕓 2022年6月5日 (日) 08:11 (UTC)[回复]

@Lanwi11233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Z7504Yining ChenATEricliu1912SanmosaOutlookxp。--Ghren🐦🕓 2022年6月5日 (日) 08:14 (UTC)[回复]
支持2,免得自己支持或反对被人议论纷纷。和平奋斗救地球的选举流程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吧,一些人提名+正式投票。--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08:20 (UTC)[回复]
@Ghrenghren(我倒是觉得你先等Steward公布了正式投票结果以后才开这讨论串比较好,但现在开也不要紧)我觉得之后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是必然的事情,虽说不可能阻止拉票,但不使用也阻止不了,而且人身威胁问题明显是基金会与社群极度关注的问题,必须优先处理,而且我也不认为基金会方面会容许社群在人身威胁问题上开倒车。我觉得程序可以比照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和平奋斗救地球/第5次来拟定,这样能省却不少麻烦。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08:28 (UTC)[回复]
问题没法根除的情况下就选最好的一种解决方案。--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08:44 (UTC)[回复]
(我是本来是这样打算的,但是有些人比较心急。)--Ghren🐦🕓 2022年6月5日 (日) 08:45 (UTC)[回复]
我个人支持继续采用安全投票。不过基于安全投票需要筹备的时间相对较长,因此建议集中提名,一次过投,这样比较有效率,比如可能一年两次提名期之类的。--AT 2022年6月5日 (日) 08:57 (UTC)[回复]
一年一次应该也够吧,但我考虑到Steward选举的情形,也同意集中提名与统一投票期的举措。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16:06 (UTC)[回复]
就筹备时间的问题来说,一年两次或一年一次的区别应该不大。但相较后者而言,前者可让有意申请或提名管理员的用户不必等那么久。-Peacearth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20:44 (UTC)[回复]
事实上频率还可以更高。没有必要把选管理员搞得像在选监管员一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11日 (六) 13:52 (UTC)[回复]
作为两次安全投票监票人,觉得有些事情是要提醒社群,在作出上述决定之前是必须考虑︰
是否允许使用Proxy︰以本社群组成部分而言,如果使用安全投票,禁止使用Proxy几乎等于阻断相当一部分合资格用户参与投票,但在投票意向隐藏之下,允许使用Proxy将会大幅度减弱监票效果。
临界状况︰因为安全投票与传统方法差异不少,若出现传统上临界状况,即75至80%时,行政员几乎无法介入去作出决定。例如使用中立票去判断候选人是否当选。
以上。--J.Wong 2022年6月5日 (日) 08:59 (UTC)[回复]
禁止使用Proxy几乎相当于不让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人投票,貌似免proxy使用Wikipedia比较繁琐。--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09:05 (UTC)[回复]
避免(可能的)不正确信息造成误导,折叠。--东风留言2022年6月8日 (三) 11:34 (UTC)[回复]
在登录账户的情况下使用proxy投票会有什么问题吗?--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09:07 (UTC)[回复]
表现为部分投票用户使用IP相同或相近,有傀儡的可能。--东风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10:50 (UTC)[回复]
过往情况下不是有投票有资格限制嘛,那安全投票可以自动阻止不符合资格的人投票吗?而且以前投票的时候不也没有限制proxy。--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11:06 (UTC)[回复]
但过去是明票,投票意向跟编辑纪录都是一览无遗……--J.Wong 2022年6月5日 (日) 11:18 (UTC)[回复]
让监管员把参与投票的人都CU一遍?--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11:22 (UTC)[回复]
不太明白……--J.Wong 2022年6月5日 (日) 11:43 (UTC)[回复]
维基百科:用户查核,总不见得不让中国用户投票吧。--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12:14 (UTC)[回复]
对投票用户全部进行查核理论上可行,因为即使存在相同或相近IP,使用设备存在差异也会生成不相关 不相关,但这无疑给监管员增加了(极大)工作量,我感觉他们的回应可能不会很积极。--东风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12:24 (UTC)[回复]
那正好可以借着这个机会把查核权要回来。--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12:26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存档7中有说明基金会对于恢复zhwiki用户查核权的要求:以安全投票进行选举、用户查核员任期制(任期为2年)、基金会定除权机制(直接看链接吧,我懒得打出来了)、强制接受基金会培训、基金会定期稽核。我觉得先处理好管理员选举问题以后才处理恢复用户查核权的事情会比较有说服力。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15:54 (UTC)[回复]
真的建议两位先去了解一下什么是secure poll,然后再来讨论。--J.Wong 2022年6月5日 (日) 12:45 (UTC)[回复]
我对代理这部分的理解是这样的,那可能并不正确。--东风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13:23 (UTC)[回复]
中立票之意见是否会显示,以协助行政员判断结果?-Peacearth留言2022年6月5日 (日) 13:22 (UTC)[回复]
几乎无法辨识留言是否由投中立票之用户留下。--J.Wong 2022年6月5日 (日) 21:44 (UTC)[回复]
原来如此。这样的话的确不太能用来协助判断。-Peacearth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03:21 (UTC)[回复]
安全投票的缺点是禁止使用Proxy的话就几乎等于不让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人投票,行政员也几乎无法介入去作出决定。--Lanwi1(留言) 2022年6月5日 (日) 13:56 (UTC)[回复]
vote.wikimedia.org在中国大陆似乎可以正常访问,但大陆用户可能很难适应在投票前先关闭代理,如要禁用可能很多用户会误操作。此外,这次安全投票也有可选填的投票附言,临界状况下行政员也许可以根据这些意见进行判断?但安全投票似乎很难延长,所以行政员可能只能判当选或落选,而没法延长投票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5日 (日) 15:04 (UTC)[回复]
vote.wikimedia.org在中国大陆不可正常访问,不用Proxy就无法投票。--Lanwi1(留言) 2022年6月5日 (日) 19:49 (UTC)[回复]
只受到IP污染罢了,hosts半直连。--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21日 (二) 07:35 (UTC)[回复]
考虑到基金会在此前因为安全理由而要求中国大陆用户自行请辞重要权限一事(注意当时基金会所提到的“安全理由”没包括Proxy),我有理由认为基金会并不信任中国大陆用户。另一方面,基金会一向并不鼓励使用Proxy。虽然禁止使用Proxy相当于不容许身处中国大陆的人投票,我认为这是唯一保证投票安全性的办法,而且基金会不会对此有任何意见。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15:47 (UTC)[回复]
我认为这是滑坡谬误。我有理由认为这个“有理由认为”的理由不充分。--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11:58 (UTC)[回复]
还需要决定是否通知选举人投票事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5日 (日) 10:27 (UTC)[回复]
我觉得默认情况下没有必要,毕竟并不是所有活跃用户都关注人事任免。私以为可以像站内刊物那样制作一个发送名单,让用户自行选择是否订阅。--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6日 (一) 12:20 (UTC)[回复]
同意--0906(回复请Ping我) 2022年6月7日 (二) 14:34 (UTC)[回复]
对一部分前管理员参选不使用安全投票不会有问题吧?--Lanwi1(留言) 2022年6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Lanwi1如果两种投票方式并行,是否应给予候选人自主选择投票方式的机会,或是由社群整理出一份“强制记名投票候选人名单”?这样看起来会不会有些不公平(无论是对采用SP的候选人或是采用普通流程的候选人)?而且这样做可能意味着社群需要准备两份投票规则。--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6月5日 (日) 14:48 (UTC)[回复]
不建议让候选人自主选择,这可能导致不愿公开投票倾向(可能出于安全原因)的用户无法参与部分投票。--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5日 (日) 15:07 (UTC)[回复]
支持继续使用安全投票。但继续使用安全投票可能意味着社群需要对RFA方针的全部内容进行讨论并重写。关于Proxy,在以往的投票中也未能有很好的方法来排除傀儡干扰(但在实际投票中,似乎是因为投票要求较高,所以很少见到过滥用傀儡投票),因此反对排除使用Proxy的用户。--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6月5日 (日) 14:48 (UTC)[回复]
重写方针是比较简单的部分;甚至不需要废除既有之全部内容,只需要能够反映采用安全投票的现实即可。当然根据相关讨论,人事任免资格方针也得修一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5日 (日) 16:29 (UTC)[回复]
我要特别声明一点:我反对任何容许以旧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的方案,并行方案也不行。只有安全投票能保证投票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只能统一使用安全投票。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15:49 (UTC)[回复]
PS提一句,如果Proxy是非公开的话,那是不是容许的范围,因为meta:No open proxies提到“Publicly available proxies (including paid proxies) may be blocked for any period at any time.”,现有的IP的Proxy封锁似乎也是基于怀疑是VPS常用的AS来判断(是否包括Proxy探测不能确定),如果存在Private Proxy(只有一个用户专用的Proxy),那应该不属于meta:No open proxies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6月6日 (一) 02:32 (UTC)[回复]
如果考虑利用CU排查的话,结合安排安全投票的配置和CU工作的效率,可以这样安排:每个两个月集中安排一次投票(CU默认保留3个月的数据,每个月开一次密度可能过高,取一个中间值),投票完毕后由CU进行事后复核,先按用户名查一次,再集合IP信息反向查一次,并且结合IP的whois等信息排除掉普通用户和private proxy类(IP是属于VPS但只有一个用户)的用户,剩下的大量集中特定VPS的可以考虑为明确的Publicly proxy。这些数据也最好记录在cuwiki中作为日后复查。CU将怀疑在Publicly proxy的用户名单交给行政员,再结合投票结果,决定是否排除这些用户的投票,然后再宣布正式的投票结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6月6日 (一) 02:32 (UTC)[回复]
除了“让候选人自主选择”之外另一个选项是“让投票人自主选择”。愿意承担风险者可以沿用既有投票方式,但须列明合理理由;不愿承担风险者可以去安全服务器投票。若重复投票,以安全服务器上的投票为准。这样遇到临界情形也有判别共识的依据。--Antigng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05:51 (UTC)[回复]
此外避免“社群在人身威胁问题上开倒车”的关键在于要有良好的预防和应对“人身威胁”的站内机制。仅仅在管理人员选举层面各种加码并无助于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算没有管理人员选举也有条目争议封禁争议等其它类型的争议,没有上述这种机制,样样都可能引发“人身威胁”。--Antigng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06:01 (UTC)[回复]
不行,我觉得受人身威胁者也会被威胁不得到安全服务器投票,所以不可容许安全服务器投票以外的任何投票方法。另外,提醒一下大家安全投票机制只会让大家知道谁已经投了,而没人知道谁怎么投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6日 (一) 06:03 (UTC)[回复]
既然安全服务器可以看见谁已经投票,那么监票的行政员只要看到该用户投票,就可以自动将站内投票忽略,从而不会引发任何问题。此外,受威胁用户可以假意于站内页面顺应威胁者的意思,但在安全服务器表达真实意见。这样TA既表达了真实意见,也不再会受到威胁者的威胁。因此“以安全服务器上的投票为准”便可解决您所提出的问题。--Antigng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06:25 (UTC)[回复]
@Antigng还有一点,由于选举期间所有人都能够看到了谁已经投票,所以进行人身威胁者是会知道受人身威胁者有在安全投票那边投票的,进行人身威胁者可以威胁受人身威胁者撤回在安全投票那边投的票。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6日 (一) 06:34 (UTC)[回复]
那么可以把这条信息关掉,使之对公众不可见,变成真正的安全投票。事后再让监票行政员汇总出一份结合站内外投票用户的名单,按字符先后顺序排列。--Antigng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06:37 (UTC)[回复]
@Antigng实务上不可行。安全投票是P站那边负责的,所以那边在投票结束后会直接给出所有参与安全投票的人的名单,进行人身威胁者还是可以知道受人身威胁者有没有在安全投票那边投票(而且还有考虑到被基金会除权的人包括管理员与行政员)。我主张只容许安全投票的原因是进行人身威胁者会失去得悉受人身威胁者是否有投票的诱因。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6日 (一) 06:43 (UTC)[回复]
  1. 修改代码能解决的问题实务上并不算是问题;wmf的技术员也是为实现社群需要功能而服务的“打工人”而已。
  2. 此外,单纯“只容许安全投票”并不见得能使“进行人身威胁者”“失去得悉受人身威胁者是否有投票的诱因”。且不论威胁者可能非理性地照威胁不误,TA还完全可能“理性地”要求被威胁者在安全服务器进行投票,并出示投票的截图才放过。采用本人提出的方案,被威胁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简单、假意地在站内投票。毕竟证有(投票)容易,证无(投票)难,威胁者有办法迫使被威胁者出示“在安全服务器进行投票”的证据,却没有办法迫使被威胁者出示“没有私下里去安全服务器投票、改票”的证据的,除非进行监视、非法拘禁等。--Antigng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06:53 (UTC)[回复]
    安全投票是可以改票的,被威胁者即使被要求放出投票的截图也可以重新再投一次,因此进行人身威胁者无法得知受人身威胁者在安全服务器的投票意向,当然监视、非法拘禁是另当别论。--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6日 (一) 09:55 (UTC)[回复]
有理。但至少本人提出的方案相较于“只容许安全投票”不会更利于威胁者对被威胁者展开威胁。
试行的方案,只容许安全投票的场景下:威胁者可以威胁投票人参加安全投票并出示截图等证明,也可以威胁投票人不投票;投票人可以分别采取“事后改票”、“秘密参与安全投票”的方式应对;
本人的方案,容许投票人选择安全与非安全投票的场景下:威胁者可以威胁投票人参加投票并提供证明,也可以威胁投票人不投票;投票人可以分别采取“在站内假意投票,事后去安全服务器表达真实意见”、“秘密参与安全投票”的方式应对;
有安全服务器“托底”,两方案的安全风险应该是相当的。而本人的方案更利于解决Wong128hk提出的临界状况不好判断的情形。--Antigng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10:06 (UTC)[回复]
@Antigng本人没能理解您的新方案是如何解决“临界状况不好判断”这一问题的。而且个人认为非安全投票与安全投票同步进行(该方案)很可能为投票增加了原本不存在的风险。--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6月6日 (一) 10:30 (UTC)[回复]
过去的投票之所以临界情况可以交由行政员裁决是因为投票与理由一一对应,通过理由可以判断哪一方的意见更有力;安全投票无法实现这一点。同时保留安全与非安全投票两个选项的前提下,如果最终出现了临界情况,而通过检验发现安全与非安全投票两个样本没有统计显著的差异,就可以站内非安全投票的样本进行类似的判读,决定投票延长还是直接不通过。--Antigng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10:43 (UTC)[回复]
我觉得这会增强点票的难度。此外,由于同时使用两种投票方案需要比对重复票数,使用安全投票的用户的名单需要公开以便核对,这样就使威胁者可以要求被威胁者不投票。如果只使用安全投票,可以不公开投票的用户名单,以确保安全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6日 (一) 12:06 (UTC)[回复]
此外,我觉得即使是安全投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让行政员裁决临界情况:虽然用户的投票意向不会公开,但所有用户的投票附言会打乱顺序后公开,私以为行政员可以依据用户留下的意见来做出判决。--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6日 (一) 12:10 (UTC)[回复]
一是如前述,可以从技术上限制普通帐户对已投票用户列表的访问,而仅允许监票行政员获取所有使用安全投票用户的名单。一旦用户出现在该名单中,站内投票自动作废;选举结束,站内外结果合并给出得票比例,监票行政员只给出站内外投票用户的总名单。这样威胁者就无从查证被威胁者有否使用安全投票进行改票。二是安全投票并不存在真正的讨论,参与者彼此看不见对方的留言,只是各说各话,难以归纳总结。此外,还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以至于无法识别“短期涌入大量支持/反对票”等异常情况。--Antigng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12:22 (UTC)[回复]
那不如在选举页面开启“投票意见”章节,使用户可自愿公布其投票意向和理由,也可回复他人的意见,但最终结果仍以安全投票的结果为准。这样既便于行政员判断临界情况,也降低了计票的难度,安全性也没有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6日 (一) 12:38 (UTC)[回复]
对于将已投票名单改设置为对公众不可见的提案表示支持。但对于“投票意见”的部分,个人看法同Shizhao在下面说的,当前投票时已容许用户发表意见,已足以供大众及行政员判断是否合理,而无需知道该意见提出者是否投了支持/反对/中立票、更不需要知道是哪位特定用户所做出的。-Peacearth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20:40 (UTC)[回复]
这会不会就是共识制?--J.Wong 2022年6月12日 (日) 04:53 (UTC)[回复]
“投票与理由一一对应,通过理由可以判断哪一方的意见更有力”,这点完全没有必要,只要看理由是不是合理,根本不需要知道某个理由是谁说的、是哪方说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6月8日 (三) 01:58 (UTC)[回复]
好像也是。不过至少“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的部分可能需要稍加修订,虽然实质上并无太大区别。-Peacearth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20:32 (UTC)[回复]
1.一切活动应以安全为优先考量。如果用户光是上网投个票都不安全,或需承担各种风险,甚至已经遭受到实质安全威胁,个人认为理当以自身安全为首要考量。若用户真已感受到任何形式之人身安全胁迫(不论被迫以何种形式如何表态),敝人建议:先暂停维基百科内相关活动,必要时请求当地司法机构协助,在条件许可下向基金会具体陈情以寻求适当协助。在此之前,使用界面和机制之规划应有所为。
2.投票过程中的已投票用户名单等动态信息不应对一般用户公开
3.投票结果若处于临界状态,行政员可综合考虑用户投票意见和理由予以裁定
4.安全投票机制若能明确标注显示“中立票”之附含意见较为理想;若最终安全投票界面仍不具此功能,且社群或具权限之监、验票人员仍期待便于识别中立票内含之意见,窃以为于投票须知明确规范:“当用户投下中立票,应于投票意见栏明确表达该票附具之意见或评价为‘中立’,以便选举结果之识别判读。”即可(如投票用户应于意见栏写明:“中立,基于候选人....,但仍.....”;“投下中立票。平日候选人之站务表现已具XXX和OOO,往后可再加强AAA,....”)。
5.若设立选举投票事宜通知机制,可供用户自由选择订阅
6.其他技术性事项回归安全投票机制所具功能,具投票资格用户应皆可合规投票。
7.投票期间若发生异常或灌票现象,窃以为应可由具监、验票权限之站务人员核查处置
8.现行投票页面上方已有“意见”区,欲发言、讨论、评论之站友应已有适合之区域,可供品评论议;站务人员选举中“讨论交流或评论表达以形成共识”之机制,窃以为此区块应可具相当之功能,与“实际投票功能或机制”并行不悖。若有其他考量,或可对于“意见”区之规划再行增补调整。
9.对于中立票之意义或代表性,过往已有相关讨论及争议,似悬而未决。敝人初步考古后认为,所谓中立票实则未必“中立”,观诸过往中立票之具体意见和内容,所显露之实质意向往往“偏向反对或不甚支持”(除去先置板凳、卡个位、看风向、只求个参与或真的没意见等未带实质意见内容者),亦即当投票用户对参选人感到不太满意或至少不够满意的情况下,仍希望参与投票并借此加以评价,以对候选人表达“委婉反对”、“尚待加强”之意见或评价;窃以为讲白了,其实几乎就是偏向“不太支持”。用户特地至此投下这一票,若对于候选人真毫无个人立场或意见偏好,又何必如此费力呢?个人认为其实就是不太支持参选人,可能基于种种考量,而不直接投下反对票,仅通过参与以表达意见或在投票结果临界时期待发挥效用。若实行安全投票机制,行政员应仍可依据投票用户留下的意见做出裁定,而投下中立票之用户亦应明确其自身投票性质;否则,所谓“中立票”之存在意义甚至可供深入讨论了。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6:01 (UTC)[回复]
又没动静了。(+)支持安全投票,并认为现在就可以直接用普通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在以后的选举中采用安全投票。投票结束后,再讨论相关事宜也来得及。--50829!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06:13 (UTC)[回复]
还不是有人不知道普通投票和安全投票的差别吗?这种讨论都可以一直没动静,基本上不用玩了,既然完全说服不了人还要考虑选管理员?最后恐怕就是互相投反对、浪费时间而已的奇葩社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15:30 (UTC)[回复]
  • 以上似乎对于使用安全投票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下一步应该讨论投票的举行时间(定期举办或有人提名就举办)和修订相关方针指引了。至于投票流程,个人认为暂行规定的“发表意见”至“执行结果”部分可以继续沿用。--Steven Sun留言2022年6月23日 (四) 02:31 (UTC)[回复]

投票方式的共识

因为上方讨论过于冗长,因此在此开一个小节进行整理。希望能够推进讨论的进行。目前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两点:

  • 使用安全投票后,无法考虑中立票的意见;
  • 是否应转而使用安全投票与普通投票并行的方式。

但就目前共识而言,似乎并没有出现明确的反对使用安全投票的意见。是否可以认为大家已就“在接下来的投票中继续使用安全投票”这一点达成共识,并可以进行公示?或是需要举行投票来做出决定?另外,就以上两点问题,是否也可以通过举行另一场与此前类似的投票来进行选择?--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6月23日 (四) 15:10 (UTC)[回复]

  • 为何要并行呢?总之总有人搞不清楚何谓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的差别嘛,现在这个独裁社群连以后要不要实施安全投票都可以无法做决定了,真的无法说服大众,扯。请问如果要并行,那票是不是可以两边投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23日 (四) 16:53 (UTC)[回复]

我认为安全投票的缺点是成本比普通投票高,也就是说安全投票太消耗精力。--Lanwi1(留言) 2022年6月25日 (六) 23:56 (UTC)[回复]

我最担心的是有人利用安全投票来恶意投反对票,最坏的结果是候选人退出维基甚至是轻生,所以对一部分候选人而言,普通投票好一些。--Lanwi1(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17:00 (UTC)[回复]

(!)意见:不好意思,敝人不确定候选人轻生是否指特定人士;若然如此,我强烈建议精神状态不佳的站友敬请审酌衡量自身身心状态,以个人安全和健康为重,如果的确身心状态不佳,请立即停止所有维基百科相关活动,并寻求适当心理或医疗协助。况且,若用户心神状态确实如此,显然不适合参与人事选举等较可能产生火花之社群活动,亦敬请站友多多关心身边的社群用户。--Kriz Ju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19:03 (UTC)[回复]
谁想轻生的话我也不知道,大陆用户轻生的可能性比港澳台用户高,因为大陆的言论管制,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诉求自己的遭遇,所以更要多多关心依赖维基百科的渴望自由的大陆用户。--Lanwi1(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0:36 (UTC)[回复]
中国大陆用户是否轻生率较高敝人不认为可以从这一个简单的投票界面和主题加以验证,而仰赖投票界面表达意见自由致影响个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或产生可能疑虑,我认为显然亦非健康思维和应有举措。敝人会建议,请各位站友多多关注生活和人生的美好面向,切勿因投入任何网络相关活动致影响生活平衡。与诸位站友共勉之。--Kriz Ju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04:58 (UTC)[回复]
没什么屁用,就算用实体投票一样也可以恶意投反对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14:08 (UTC)[回复]
实体的话可见,现在中维帮派化太重。--Lanwi1(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14:33 (UTC)[回复]
为什么我觉得恰恰相反?反倒是非安全投票下容易造成心理问题?(如果候选人的确有的话)非安全投票下投票会有压力。--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14:36 (UTC)[回复]
对易被帮派排挤的候选人的而言,在安全投票下容易造成心理问题。--Lanwi1(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14:57 (UTC)[回复]
不,对易被帮派排挤的候选人的而言,在没有安全投票的情况下才容易造成心理问题。请不要将以前WMCUG干预RFA的情形视而不见。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9日 (三) 01:56 (UTC)[回复]
对易被WMC排挤的候选人的而言,不在安全投票下就容易造成心理问题,但我所说的帮派指的是反WMC的。--Lanwi1(留言) 2022年6月29日 (三) 03:17 (UTC)[回复]
我感觉把你说成同时存在的两个“帮派”比较一下的话,就算这两个“帮派”都真的同时存在,“反WMC的帮派”所产生的问题明显不能与“亲WMC的帮派”所产生的问题相提并论,至少“反WMC的帮派”不可能像“亲WMC的帮派”一样有群体策划的欺凌(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上与现实上)。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9日 (三) 15:25 (UTC)[回复]
亲WMC的帮派和反WMC的帮派不是同一类型,WMC的目的是获得地位,反WMC的帮派的目的是守住地位并排除WMC,此外还有一部分人的态度太强横,让人难以亲近。这两个帮派的区别是反WMC的帮派的地位比亲WMC的帮派高,我还认为有地位的违规者的危害比没地位的高。--Lanwi1(留言) 2022年6月29日 (三) 16:05 (UTC)[回复]
以前公开投票的时候有相互吵架的,对投反对票冷嘲热讽的,还有我上面讨论提到的有人投了反对票还会被人拉清单,就没发现公开投票好在哪里。--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6月29日 (三) 03:08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过去有人事任免时的集体行动,今后也不会完全消失。个人的观察是此类集体行动受胁迫的成分少,人情的成分多。公开投票下,此类集体行动藏不住,谁重人情而眛事实,清清楚楚。倘若前几年WMC活跃时就启用了安全投票,想必只会掩盖而非制止媚世者的不当行为。至于上面说到的身心健康问题,也不止和人事任免相关,维基百科上有各种各样的事情会招致攻击;个人领教过WMC群组内的肆意谩骂,和人事任免无关的亦有很多。仅把RfA换成安全投票,恐怕治标不治本。上面讨论中支持安全投票者多,但本人的意见不同,供诸君参考。--Lt2818留言2022年6月29日 (三) 06:16 (UTC)[回复]

对,过去的拉票和在RfA时恶意投反对票基本上以人情的成分居多,例如以看不顺眼为由恶意投反对票。按照中维的现状,安全投票就是治标不治本,一切根源就是心怀不轨的人,WMC拉票的动机也包括对心怀不轨的人感到不满。--Lanwi1(留言) 2022年6月29日 (三) 09:46 (UTC)[回复]
我不支持完全采用安全投票而直接弃过往的投票方式不用,二者各有利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29日 (三) 17:09 (UTC)[回复]
那么哪些情况下使用安全投票,根据候选人意愿吗?--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6月29日 (三) 17:15 (UTC)[回复]
(!)意见:窃以为若技术可行,折衷方法或可考虑为“双轨并行”,两边界面重复投票者计属废票,且该用户视为扰乱选举。若候选人于表态参选时指定选择个人偏好之特定形式(不论“公开具名”或“安全匿名”形式),于七名用户投下反对该候选人指定形式之反对票后,亦即相当于同时投下“反对候选人和其指定形式”之反对票(相当于双重反对),则回归双轨并行制。之所以为七名反对者,敝人取自“罢免连署投票”之门槛;而同时反对候选人乃至出具理由反对其偏好形式,可见反对用户对于参选人之“强烈反对或不信任”,以致其偏好之投票形式皆反对(此时投下之七票反对票为公开投票),此时则回归双轨并行。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6月29日 (三) 20:39 (UTC)[回复]
如果无法决定最终“胁迫投票”和“监督拉票”最终应选那个,似乎只能考虑某种双轨并行制。Kriz案二的“双重反对”部分不是很支持。看看其他人的意见。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7月1日 (五) 13:26 (UTC)[回复]
上面就讲过了嘛,这社群连看都没在看,还在双轨投票并行制?完全说服不了人就说了吧,真是有够扭捏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5:57 (UTC)[回复]

若有什么人适合普通投票,大概以非被罢免的前管理员以及部分被WMF除权的前管理员居多,这些前管理员没有严重违规行为。--Lanwi1(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04 (UTC)[回复]

 2016-08-20T17:44:49 Lanwi1 讨论 贡献 封禁解封了守望者爱孟 讨论 贡献 (封禁申诉)
--Mys_721tx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3:27 (UTC)[回复]
@Mys 721tx那是过去的我,我从爱孟被禁制后才明白自己的问题。现在的我已经不再是2018年4月以前的我了,人是有成长的。--Lanwi1(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回复]
所以你觉得自己的问题是?--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3:38 (UTC)[回复]
我当时的问题是擅自解封,现在因为在爱孟事件中吸取教训,所以在Walter Grassroot事件中未犯相同错误。--Lanwi1(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47 (UTC)[回复]
像上面这样的列出过去的问题对现在的我而言已经没有意义了,现在的我早已不想再碰像爱孟这样的封禁,在Walter Grassroot的封禁案我已经做到不想碰了。不明事理者就是不理解正常人犯错后会改进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不会再犯相同错误。--Lanwi1(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8:04 (UTC)[回复]

(+)支持采用安全投票。“无法考虑中立票的意见”称不上是个问题,要想发表意见,可以去相应的RFA页面。“双轨并行”意味着仍要承受部分传统投票的缺点,我觉得没有必要;如果用户愿意,他们也可以在RFA页面表达支持或反对的意见。--CuSO4 2022年7月7日 (四) 04:23 (UTC)[回复]

如果要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是因为试验还没结束,需要“Key person”(指有影响力的关键人物)参选才能证明安全投票的效果。--Lanwi1(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1:19 (UTC)[回复]

要不然就再“试行”几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11日 (一) 13:48 (UTC)[回复]
不知道谁想参选。如果我有方案,那就让包括部分被WMF除权的在内的人集中参选,正好消除对去年的基金会行动的最大不满,即活跃的反破坏管理员被除权。--Lanwi1(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6:18 (UTC)[回复]
看来按这社群速度,要不我们再临时数次试试看比较好。Ghren🐦🕛 2022年7月12日 (二) 16:25 (UTC)[回复]
我的意见就是再次试验,问题是谁想参选?--Lanwi1(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52 (UTC)[回复]
上次试验通过后很快就有人提名。应该不用担心没人参选的问题。如果再次试验可以尝试一下多人同时参选。设立一周左右的提名期,通过提名的候选人集中使用安全投票选举。--Steven Sun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9:22 (UTC)[回复]
多人同时参选最好,我已经想好提名谁了。--Lanwi1(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9:42 (UTC)[回复]
但是再次“试行”安全投票是否需要社群授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15日 (五) 03:19 (UTC)[回复]
跟上一次试验一样,再次试验。--Lanwi1(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10:44 (UTC)[回复]
上次“试行”系经社群投票授权,这次虽然不一定要重新进行表决,但仍应得到社群共识。另外,还要多“试行”几次,这也需要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15日 (五) 12:00 (UTC)[回复]

(!)意见:可以采用双轨制,但普通投票只能投带有意见的中立票,而且不能重复投。这相当于行政员只考虑没有使用安全投票的用户的意见。Acetophenone留言2022年7月14日 (四) 18:19 (UTC)[回复]

(+)支持完全使用安全投票,并可在对应的 RFA 页面发表意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09:24 (UTC)[回复]


看样子要继续使用安全投票了,安全投票暂行规定是否需要修改?--Lanwi1(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10:08 (UTC)[回复]

如果社群就相关议题达成共识,我可以协助调整规定内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20日 (三) 13:01 (UTC)[回复]
整理一下上面的讨论?--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00:24 (UTC)[回复]
我觉得要讨论的议题至少有:安全投票是否与原投票方式并行;以及如何修改安全投票暂行规定以应用于未来之申请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31日 (日) 07:43 (UTC)[回复]
如果此次决定要再次试验,建议在此前试行的基础上放开人数限制,即提名期达到票数要求即可参选。--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7月24日 (日) 01:02 (UTC)[回复]
暂时支持再次试验,意见同Yining。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8月1日 (一) 06:37 (UTC)[回复]
这独裁社群真的在搞笑,原来过了一个多月的讨论了结果还是要用安全投票嘛,都已经故意不想理会了。那请问为何没有办法直接6月底、7月初左右的时候就说继续用安全投票,非要等到8月才能做出决定呢?肯定是因为维基百科已经是一个标准的“Parkinson's Law”了。搞笑的东西,原来要不要用安全投票要犹豫一个多月那么久?--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7:59 (UTC)[回复]
社群讨论流程确实推进地有些慢,不过还轮不到您冷嘲热讽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6日 (六) 14:15 (UTC)[回复]
中维不重视,所以推进就是慢。--Lanwi1(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03:43 (UTC)[回复]
好了好了,既然都知道推进慢就不要在没意义的讨论中浪费时间了。再次试验大概相比这次试验需要调整哪些内容?--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8月8日 (一) 10:55 (UTC)[回复]
目前看起来大概就还要不要保留传统投票吧?但上面的讨论看起来似乎比较倾向仅供表达意见,不做投票用。--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8日 (一) 11:47 (UTC)[回复]
安全投票暂行规定看起来不需要修改,只需要多人参选。--Lanwi1(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4:38 (UTC)[回复]
但若需支持多人参选,就需要修改“暂行规定”;而且中维最终还是需要一个“永久”规定。所以不如趁此机会直接制定安全投票指引。 --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2日 (五) 15:19 (UTC)[回复]
建议安全投票暂行规定先继续实行,安全投票指引现在由于社群讨论流程慢而不宜直接制定。--Lanwi1(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42 (UTC)[回复]
根据社群所达成共识之不同,亦有可能只须微调暂行规定以继续适用于当前之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12日 (五) 15:46 (UTC)[回复]
微调有可能,但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有共识。--Lanwi1(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6:48 (UTC)[回复]

调整“安全投票暂行规定”

如果只需要支持多人参选,则可对现“暂行规定”中“预提名”一节进行如下微调:
现行条文

预提名:由于未来一场选举之被提名者以一人为限,应当在互助客栈其他区集中进行预提名作业;愿意接受正式提名并回答前述三个基本问题、最先得到七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用户联署支持,且符合成为管理员之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将优先进行选举,并应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另行设置个人选举页面。若最先获得足够联署支持者未能符合前述要求,则应依序递补以决定获正式提名者。

提议条文

预提名:未来一场选举将仿照此前的安全投票选举流程,统一在互助客栈其他区进行预提名。在第一位候选人预提名提出之时,为期七天的预提名程序即开始,在此七天内皆可提名其他候选人。在此七天内,愿意接受正式提名并回答前述三个基本问题、得到七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用户联署支持,且符合成为管理员之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并将统一进行选举,应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另行设置个人选举页面。依照社群2022年4月的共识,此次预提名不受前次“检验冷静期”限制。

--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3日 (六) 03:57 (UTC)[回复]
别忘了修正投票资格,上次投票中发现的问题。--Xiplus#Talk 2022年8月13日 (六) 07:01 (UTC)[回复]

(+)支持--Lanwi1(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5:45 (UTC)[回复]

(~)补充:对于上方提到的投票资格,结合上一次投票的实践,建议再向暂行规定中加入如下内容:
提议条文

投票资格 由于技术限制,依照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此次安全投票的投票资格要求与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规定稍有差异。符合以下两项之至少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1. 投票预提名开始120天前,编辑至少500次;并在预提名开始前90天内至少有1次编辑(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
  2. 编辑至少3000次,或编辑条目至少1500次。

另外,被全站无限期封锁、全域锁定;预提名结束前被封锁、禁制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不得参与投票。

其余要求请参考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等方针指引。

希望能够就以上两项更改提议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3日 (六) 14:13 (UTC)[回复]
这是技术说明文件,不是指引应有的行文。指引可以规定工具应遵守的程序或功能,但不应规定仅能使用特定工具。--Xiplus#Talk 2022年8月14日 (日) 03:12 (UTC)[回复]
候选人的部分,我之前提供的列表是通用版本,因此不会排除候选人,但只要将这份列表再根据各别RFA进行处理,就可以排除候选人,在指引内写“由于技术限制”显然是不对的。--Xiplus#Talk 2022年8月14日 (日) 03:13 (UTC)[回复]
机器人和多重账号的部分,都是傀儡方针规定无投票权的范围,但因为机器人账号是技术上可自动排除的投票权人,所以才在自动列表上直接排除,但这不代表未被排除的就有投票权,一切都还是要看傀儡方针和其他方针的规定,因此在指引内复述是不必要且不正确的。--Xiplus#Talk 2022年8月14日 (日) 03:18 (UTC)[回复]
另外我不懂为何要提到IAR?制定规则的时候就不应该制定一个已经预期会有错误的规则,导致之后必须援引IAR。--Xiplus#Talk 2022年8月14日 (日) 03:34 (UTC)[回复]
关于首句“技术限制”及其后所提到的IAR,针对的都是上一次有人质疑的“基准时间问题”。毕竟依照现行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所谓“基准时间”必须是“投票正式开始”的时间。所以把“技术限制”和“IAR”写入其中。如果要更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可能需要另开讨论,整体的流程也可能会更加冗长。--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4日 (日) 03:42 (UTC)[回复]
直接继承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并定义基准时间不就好了?例如“投票:...在预提名开始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Xiplus#Talk 2022年8月14日 (日) 03:50 (UTC)[回复]
还有资格为何一个是预提名结束,另一个是开始?--Xiplus#Talk 2022年8月15日 (一) 01:22 (UTC)[回复]
已解决。--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5日 (一) 03:16 (UTC)[回复]
考虑之后重拟一案。另外预提名作业之期限何以定为三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14日 (日) 11:13 (UTC)[回复]
考虑到上一次预提名过程进行的速度,个人认为预提名时间过长可能会使候选人的数量超过社群能有效处理的范围,进而产生其他问题。--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4日 (日) 15:00 (UTC)[回复]
在以前也没有限制同时进行RFA的数量,增加预提名会有什么问题吗?--Xiplus#Talk 2022年8月14日 (日) 15:03 (UTC)[回复]
似乎确实无必要,因此参考WP:共识修改为七天。--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4日 (日) 15:49 (UTC)[回复]
目前看起来就这样了,还有什么要改的吗?--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23:31 (UTC)[回复]
@XiplusS8321414Ericliu1912Lanwi1若无进一步意见,是否可以在近几日对此更改进行公示,或是如Ericliu1912所言,由其重拟一案?--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8日 (四) 10:38 (UTC)[回复]
目前修改的条文应该还可以,暂时没看到重拟一案的必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1:36 (UTC)[回复]
封禁对投票资格的影响检查时间点仍然定在通过提名之时没有问题吗?例如是否也改成提名开始之时或这段区间都算?--Xiplus#Talk 2022年8月18日 (四) 12:00 (UTC)[回复]
另外打算再次进行实验的理由是要支持多人参选,但目前规定看起来并没有针对多人这方面做出规范,例如在多长时间段内通过预提名的候选人可以“合并进行选举”。--Xiplus#Talk 2022年8月18日 (四) 12:01 (UTC)[回复]
  1. 这个问题似乎与是否采用安全投票无关,不太清楚以前的普通投票实践中是否出现过与封禁期限有关的问题(如在RFA进行期间被解封的用户是否有投票权)?
  2. 依照现在草拟的方案,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候选人在预提名进行的七天内,只要有七名用户投票支持,就算作符合标准。并未再试图设立一个“从预提名到投票数达标”的时间限制。--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8日 (四) 12:54 (UTC)[回复]
    (1). 普通投票中只要能编辑投票页就有投票权,相反来说,投票期间只要持续被封禁(含部分封禁)以致无法编辑投票页,就等于无投票权,但因为安全投票需要预先设置投票权人名单,极不可能在投票过程中更改,所以才要决定判定被封禁无投票权的规则,上次安全投票定为提名通过之时,不过与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基准时间为提名开始之时不同,我才在此提出是否要再次考虑定这个时间是否合理。 (2). 我的意思是,在第一个提名通过就会开始准备安全投票,但假设之后又有新的候选人提名通过,理应可以于同一个投票中一并投票(因为安全投票筹备需要不少时间),但若之后持续又有新的提名通过(假设每3天就有新提名通过,即第1、4、7、10、13...天都有新提名通过),那么究竟哪些候选人能够赶上同一个投票,哪些候选人就裁定排到下次投票(毕竟不可能无限等候后面的候选人提名通过)。--Xiplus#Talk 2022年8月18日 (四) 13:09 (UTC)[回复]
    (1)问题,我个人认为或可以延续先前做法,但或许需要等待其他意见。(2)问题,上文的表述可能不是很清楚。并不是针对每一个候选人单独开投票,而是所有用户统一在先前计划好的的某七天内进行预提名操作,也就是说,该修正案只对下一次的安全投票选举负责;在整体的投票过程中,只会出现“一个”七天的预提名。--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8日 (四) 14:09 (UTC)[回复]
    (2) 不同的候选人要怎么在同一个7天内进行预提名?提出预提名的时间本来就会有所不同,如果这个7天预提名进行到第3天,是否可再提名一个候选人?--Xiplus#Talk 2022年8月19日 (五) 01:31 (UTC)[回复]
    (2) 既然已经留出了7天的时间,那么在这七天内的任意一天提名都应当是可以的。毕竟时间相对较充裕,即使是在预提名第二日再提名,与第一日相比效果或许也不会相差很多。--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9日 (五) 02:50 (UTC)[回复]
    那如果第7天才提名另一位候选人呢?另外这个7天期限是单一位候选人的期限,还是这次联合选举的提名期限?--Xiplus#Talk 2022年8月19日 (五) 02:55 (UTC)[回复]
    “第七天才提名”,这是提名人自己的选择,即使大概率失败也与他人无关;另外,这个“七天”的期限在整体的投票过程中,只出现“一次”,或许也就是指“联合选举的提名期限”。--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9日 (五) 03:01 (UTC)[回复]
    我理解了,不过在目前提议条文看不出这个意思。我重新整理一下规定:“未来一场选举将仿照此前的安全投票选举流程,统一进行预提名。在第一位候选人预提名提出之时,为期七天的预提名程序即开始,在此七天内皆可提名其他候选人,愿意接受正式提名并回答前述三个基本问题、在此七天内得到七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用户联署支持,且符合成为管理员之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皆可获得正式提名,并将一并进行选举,且应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另行设置个人选举页面。”--Xiplus#Talk 2022年8月19日 (五) 03:14 (UTC)[回复]
    感谢。已整理并更新修正草案。--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19日 (五) 03:26 (UTC)[回复]
    在此七天内得到七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用户联署支持”应明确说明需在这个七天内的连署才有效。--Xiplus#Talk 2022年8月20日 (六) 05:52 (UTC)[回复]
    已尝试修改文本。--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20日 (六) 10:10 (UTC)[回复]
我认为没有意见也不需要重拟一案。--Lanwi1(留言) 2022年8月18日 (四) 13:04 (UTC)[回复]
我也认为没问题----脳補。◕‿◕。讨论 2022年8月19日 (五) 13:42 (UTC)[回复]
预提名地点“互助客栈其他区”为何被删掉了?--Xiplus#Talk 2022年8月20日 (六) 05:50 (UTC)[回复]
操作疏忽,现 已解决。--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20日 (六) 10:10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不需要在第二部分修正案内引用“忽略所有规则”,因为特别法本就优先于普通法,而且不必另开章节,直接置于原〈安全投票暂行规定〉一节中即可:
现行条文

(略)

  1. (略)
  2. (略)
  3. 投票过程
    (略)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并应有至少二位管理人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选举之有效票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仅包括上述可投票者所投的支持票及反对票,中立票属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略)

(略)

提议条文

(略)

  1. (略)
  2. (略)
  3. 投票过程
    (略)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并应有至少二位管理人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符合以下二项中至少一项条件,且在预提名结束前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
      1. 投票预提名开始120日前编辑至少500次,并在预提名开始前90日内编辑至少1次(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面);
      2. 编辑至少3,000次,或编辑条目至少1,500次。
    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选举之有效票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仅包括上述可投票者所投的支持票及反对票,中立票属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略)

(略)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1日 (日) 06:23 (UTC)[回复]

建议将差异部分上色,如此会更为清楚。--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3:01 (UTC)[回复]
已经照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2日 (一) 15:56 (UTC)[回复]
也就是说,这次会修正暂行规定的“预提名”与“投票”两条没错吧?--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23:30 (UTC)[回复]
(-)倾向反对将限制条件嵌于流程正文当中。因为或许会使正文重点内容不够突出,格式上个人认为似乎也稍显不协调。--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23日 (二) 14:42 (UTC)[回复]
(!)意见:那么阁下认为要放在哪里呢?目前看起来这是必要的修正。--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23:45 (UTC)[回复]
如我在上文所写,另开一节(原暂行规定中有关的要求内容当然需要删掉,但上文未写出)。--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24日 (三) 11:00 (UTC)[回复]
我不认为投票资格应该单开章节放置,这样比重反而不均;将其置于既有之流程中毫无问题,至多以注释处理也就已经足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4日 (三) 13:10 (UTC)[回复]
另一种方法是直接修订人事任免资格方针,这样不仅不会破坏原暂行规定比重,甚至一大部分条文都不用改了(“具人事任免资格者”可以直接沿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5日 (四) 03:24 (UTC)[回复]
但目前该投票流程还只是“暂行规定”,无法确定以后流程是否与现在相同(即该新增规定是否有“通用性”,或是否值得为此修改方针)。因此不应该直接修订人事任免资格方针。--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25日 (四) 10:08 (UTC)[回复]
我前面就说过了,只需要加少少几个字即可,“投票:...共同协助监票。在预提名开始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Xiplus#Talk 2022年8月25日 (四) 10:51 (UTC)[回复]
支持这个表述。--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11:39 (UTC)[回复]
这样不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5日 (四) 14:54 (UTC)[回复]
(+)支持 --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26日 (五) 02:34 (UTC)[回复]

整理上述提案内容(无关内容已省略):
现行条文
  • 预提名:由于未来一场选举之被提名者以一人为限,应当在互助客栈其他区集中进行预提名作业;愿意接受正式提名并回答前述三个基本问题、最先得到七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用户联署支持,且符合成为管理员之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将优先进行选举,并应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另行设置个人选举页面。若最先获得足够联署支持者未能符合前述要求,则应依序递补以决定获正式提名者。
  • 投票过程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并应有至少二位管理人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选举之有效票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仅包括上述可投票者所投的支持票及反对票,中立票属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提议条文
  • 预提名:未来一场选举将仿照此前的安全投票选举流程,统一在互助客栈其他区进行预提名。在第一位候选人预提名提出之时,为期七天的预提名程序即开始,在此七天内皆可提名其他候选人。在此七天内,愿意接受正式提名并回答前述三个基本问题、得到七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用户联署支持,且符合成为管理员之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并将统一进行选举,应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另行设置个人选举页面。依照社群2022年4月的共识,此次预提名不受前次“检验冷静期”限制。
  • 投票过程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并应有至少二位管理人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预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选举之有效票比照前述之一般流程仅包括上述可投票者所投的支持票及反对票,中立票属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公示7日,2022年9月5日 (一) 14:45 (UTC) 结束。--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8月29日 (一) 14:45 (UTC)[回复]
(+)支持--Ghren🐦🕑 2022年8月30日 (二) 18:02 (UTC)[回复]
(+)支持。--Kriz Ju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23:14 (UTC)[回复]
(+)支持--Lanwi1(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3:56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至社群达成共识。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提议在电子游戏条目指引中规范游戏数字发行平台外链

针对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2/06/11#Template:Steam的讨论结果,结合WP:ELNO的具体条文,现拟议在WP:电子游戏条目指引中加入对游戏在线商店外链的规范:

现行条文

合适的外部链接-如果存在这些链接,应当在电子游戏条目中列出

  • 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游戏如在中文区发售应优先列出中文版主页。如果是外文游戏,还应列出首发国家的语言版本并注明网站是外语。如果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的网站不同则应一并列出。

...

提议条文

合适的外部链接-如果存在这些链接,应当在电子游戏条目中列出

  • 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游戏如在中文区发售应优先列出中文版主页。如果是外文游戏,还应列出首发国家的语言版本并注明网站是外语。如果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的网站不同则应一并列出。对于没有独立官方主页的电子游戏,可采用Steam等数字发行平台的页面作为官方主页,否则不可加入

...

以上。--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06:24 (UTC)[回复]

(!)意见 那为什么影视剧就可以加入付费观看的链接呢。--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07:35 (UTC)[回复]
netflex自己的作品不放他的链接要放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7月10日 (日) 08:17 (UTC)[回复]
  • 楼上提出了一个好问题。从情感上我认为适当提供Steam链接是方便且合理的,里面常提供详实的介绍、用户评价,以及方便的购买,但宣传平台的问题确实存在。观察存废讨论和现有指引,我发现之前的讨论可能有瑕疵:
  1. WP:ELYES第二项,有关“其它媒体”的条目,“应该链接到有放置该作品文件的网站”。
  2. WP:ELNO虽然要求避免“主要为贩卖物品或服务的网页”,但其例外的“官方网站”(网址、链接)包括“链接的内容由条目叙述的主题(组织或人物)所控制。”,而Steam页面的“主要内容”(游戏介绍)理所当然由作者(或授权代理)控制,并符合“主要是关于条目主题”。
    1. 该指引注明的粉丝网站、慈善网站,是其他人管理运营再转嫁收益的网页,非作者主导。
    2. 如果将内容框外的其他内容也计入内容,假如作品官网采用某些托管站,作者无法充分控制内容。
  3. 将链接数目减至最少,允许多个官方链接。滥加难以避免,即便删模板、立指引。提议允许“官方主页”不够优良时链接Steam页面以提供充分的介绍,或者允许链接足够热度的Steam页面。
  4. 对于“官方链接”例外,不知道是否有体验很差的官方主页作例,包括难以阅读/加载、广告多、链接难找等。
  5. 题外话:对于“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或许不完全符合WP:ELOFFICIAL的“内容由条目叙述的主题(组织或人物)所控制”,因为代理发行商可能脱离作者改变主页乃至游戏内容。如《我的世界》外链了网易的我的世界中国版,是否可作前者的“官方主页”,或是该算作授权代理商的衍生游戏的主页?
  6. 如果有模板通过一行/区块、多个参数、多个图标/链接展示多个游戏平台上的官方页面,减少行数占用,会更好吗,宣传性会提升还是降低。平台排序可能成争议,但可按字典序。感觉,可能被滥用。如果读Wikidata,可能会不错。--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08:45 (UTC)[回复]
    规则的制定有时代背景,同时也会有一定局限性。在上个世纪和本世纪初,游戏制作是一件专门专业的内容,也要较大的投入。当时没有成规模的游戏社区,Steam这一类游戏平台方兴未艾,上网还靠黄页。制作官网算是聚拢人气和粉丝的方法。
    在当代随着成规模的游戏社区和游戏平台的完善,相当一部分的制作人已经放弃自建官网,而是使用成熟的社交平台制作官网,或者直接使用游戏平台内置的功能就算了。更重要的是游戏制作门槛变低,有很多独立游戏。我就遇过很多游戏利用Itch.io可以定制网页的功能,直接当作游戏的官网。考虑时代变化,支持这部分的修订。
    第六项是在说{{Authority control}}吧。--Nostalgiacn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10:58 (UTC)[回复]
    对,差不多。以及类似的{{Commons category}}、{{External media}}。或许主要在于是商业性、直接营利的网站,很可能有违WP:SOAP,不然当作电子游戏领域的规范控制来源网站,可能很不错,并且可以标注该版适用于哪些电脑平台,乃至支持的特色(如成就、云存档、线上对战等)。--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13:16 (UTC)[回复]
    有些游戏除了在线商店外,同时通过Amazon或者Gamestop实体贩售;而且在线商店内部Steam vs. Epic也有竞争关系。当然没有官网的游戏估计也不会推出实体版。而且中文维基是个小站,商业公司估计也不会到这找麻烦。但就是怕有什么商业方面的潜在问题。权威控制我是认为vndb等游戏数据库比较中立。--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1日 (一) 15:00 (UTC)[回复]
详实的介绍如果对编写条目有帮助,应该以通过参考引用到条目正文(而且Steam上的游戏介绍百科性很差);用户评价不是收录内容,不应该以这个目的提供链接。维基百科不是为玩家服务的,读者可能根本不打算玩游戏。想买游戏的玩家Google也可以搜索到Steam。所以抛开“方便的购买”的理由不谈,为什么一定要加Steam链接?
如果链接满足WP:ELNO则不适用WP:ELYES(……在不违反#链接上的限制#正常情况下应避免的链接的情况下……)。WP:ELNO#4指出“主要为贩卖物品或服务的网页”,就说明这类网页优先度不高。WP:ELMIN不反对链接多个页面,但前提“各链接提供不同的内容”。而官方网站一般都有Steam链接,就更没理由重复放商店链接了。
另外英文版指引“Inappropriate external links”下面有这样一条:“Links to storefronts, per WP:ELNO #5 (Steam, Xbox Store, PlayStation Store, Google Play, GOG.com, etc.)”。(英维相关讨论)供本地讨论参考。--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0日 (日) 10:20 (UTC)[回复]

如同存废讨论的意见,我赞同这笔修订。稍有疑虑的就是,同时在多个在线商店在线商店销售(SteamEpicGOG.com等),但又没有官网的该如何处理。--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0日 (日) 11:24 (UTC)[回复]

另外没有官网时,理论上可以用游戏数据库替代。比如巴哈ACG资料库也有丰富的资料,也提供游戏商店的链接。但是巴哈会把跨平台游戏分成好几个页面,也是一堆链接。对于华语游戏,英文圈的{{MobyGames}}又不靠谱。所以有没有什么好点数据库?(不过要说商店链接,Wikidata倒是也有……)--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0日 (日) 10:56 (UTC)[回复]
同Lopullinen。只宣传单一平台不太好,但都宣传可能没有空间?---Temp3600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15:01 (UTC)[回复]
没有要宣传,只是作为官方网站展示,择其一即可。--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05:16 (UTC)[回复]
如果没有官网,我倾向选销量高的那个,以及官方且免费的(如果有)。有官网,就不太确定。--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09:58 (UTC)[回复]
当年(?),《9-nine-》被Sekai Project代理出中文版的时候,他们把游戏界面的主页按钮从游戏的日文版官网改成了Steam商店的页面。虽然观感不好,但确实是中文页面。不知你作何想法?--MilkyDefer 2022年7月11日 (一) 14:29 (UTC)[回复]
我不确定“观感不好”的意思。将系列页面视作“官方链接”,有什么利弊。官网加载有点慢,且我怀疑无障碍性不好,我也很难从中找到游戏总体介绍、购买链接等。--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14:46 (UTC)[回复]
这游戏貌似不止PC一个平台……而且觉得维基百科的总体介绍不好,Google不才是最好的选择吗,为什么老是只想着官方网站……--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1日 (一) 15:38 (UTC)[回复]
@YFdyh000:我从来没有说过这游戏的日文版官网就是你贴出来的那个网址哟?看样子我要给你举个例子了:在第一章中,Sekai Project把游戏中的这个官网链接,改成了这个Steam商店链接,二三四章类推。你贴的那个网址是四章之后开发商一波全年龄化搞出来的网站。我的意思是说,条目列出官网,但是官网不是中文。有人说,明明有(代理商认证的)本地化官网为什么要为难我,结果所谓的本地化的官网是Steam商店页面,你打算怎么办?--MilkyDefer 2022年7月12日 (二) 09:41 (UTC)[回复]
不太明白,但只要是官方发布的可读性好的主页链接,我不介意都列,Steam也一样。不过“将链接数目减至最少”可能就不容易做到。以及网站的子页面是否能列,理论上不该,但指引毕竟是指引,如果利大于弊……如果没有官方主页,官方Steam页面又没多少有效内容,这种我反而觉得要斟酌一下,引流将大于介绍作用。--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16:10 (UTC)[回复]
当然我们没有其他的意思,但这会不会被商业公司过度解读?比如跨平台游戏只放//一家的商店链接,或者电脑游戏只放Steam/Epic之一的链接:这样结果被其他公司指摘不够中立?因为WP:VGBOX有“如果游戏在多平台上的封面类似,应对封面图像进行编辑,使用不含任何平台标识的封面以表中立”这样一条,所以我想到了这点。--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1日 (一) 15:17 (UTC)[回复]
(-)反对,都已经2022年了,有兴趣的人自己搜索一下什么都有,维基百科不是网址导航,无须给用户提供指路服务。->>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1:26 (UTC)[回复]
哪里是指路啊,只不过是在没有官方网站的情况下展示平台网站而已。--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11:47 (UTC)[回复]
所以为什么要展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35 (UTC)[回复]
上方U:YFdyh000的论点中,一个重要的谬误是Steam页面的主要内容由作者提供,但最终由Steam控制,而显然Steam(及其他同类)是标准的“主要为贩卖物品或服务的网页”。因此,Steam链接不论如何都不应出现在条目中。同理,其他类似性质的网站,例如kindle电子书、apple music、爱奇艺等等, 也不应将非官方原创内容放入。->>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35 (UTC)[回复]
我对此存有疑议。以itch.io作官方主页的游戏,其页面是否也为“itch.io”所控制而不属于官方链接,且该网站也提供销售功能。就爱奇艺而言,如果是独家非自制(网)剧,或许能“不建议”加,但对完全不能加我表示存疑。--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2:01 (UTC)[回复]
从他们的term看不出这个站与steam有什么本质区别,所有内容都在他们的网站上,他们可以完整控制。->>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2:26 (UTC)[回复]
en:WP:ELOFFICIAL "An official link is a link to a website or other Internet service that meets both of the following criteria",我不认为内容托管乃至在线销售服务就不能是官方链接。即便所有人自建网站,云服务商、执法或黑客事件等亦可能在少数情况下完全控制内容,不需要为此过度担心,且担心也没用。另外,人物的博客、微博是官方链接吗,演艺团体的官方微博又是或不是,以及官网网站的互联网档案馆版本又如何。我不解您追求的“控制”需何种程度,有多少价值,以及作者“完全控制”的网站真的最适合读者吗。--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3:13 (UTC)[回复]
因为您提到的WP:ELOFFICIAL明确指出需要由该组织或人物所控制,您以这条来豁免ELNO#4,我认为不合适。扩展开来看,除官网之外的其他SNS平台,作为外部链接也应该谨慎。一个有意义的例子是特朗普的推特,他的发文被疯狂打标签,然后直到封号,那么到底是他在控制还是推特在控制?当然从读者的角度,适合他们的不是官网,也不是steam,是3dm这种从盗版到补丁到修改器到攻略一条龙的网站。
讲点不切实际的,在如今,想找某某人某某物在某平台的账号应该是十分简单的事,维基百科真的有必要把这些一五一十都列进来吗?我们要搞清楚这些链接真的帮助了这篇条目更加完善,或者只是让中立性多一分隐患。--。->>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5:08 (UTC)[回复]
itch-io还在Epic商店上架。另外Steam和Epic是商业竞争关系,就像官方在天猫京东都开官方店。官方自己操控的网站,他放一个商店或几个商店的连接,那是他自己的事情。维基百科只放一个商店,说好一点是编者无意只知其一,说极端一点就成了“维基百科给XX电商公司导流”;全部放上去那就真成导购网站了。
当然对于一些品质很差、没有参考资料的新条目,我承认不放Steam外链,都不知道条目在说哪款游戏。(不过这个外链更适合用作参考)在线商店一般就是作品基本介绍,并摘选一些媒体的溢美之辞;这些内容都是维基百科的玩法和评价章节涵盖的。如果出于让读者“理解基础信息”而加入在线销售商店,那只能说是条目的失败。而且如Vocal&Guitar所言,“有兴趣的人自己搜索一下什么都有”。对比WP:ELMIN的“only one”和“does not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web directory to every official website”,我认重点还是在“only one”。(更何况有编辑还认为在线商店不算官方网站)--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3日 (三) 05:45 (UTC) [修改于2022年7月13日 (三) 06:49 (UTC)][回复]
1980年的游戏没任何主页怎么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7月13日 (三) 02:23 (UTC)[回复]
没有就不要加。->>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2:26 (UTC)[回复]
外部链接不仅仅是主页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7月13日 (三) 03:49 (UTC)[回复]
如果没有Steam一类的店面的话,可以加入到游戏数据库的链接,如IGBD莫比游戏。可以先去wikidata上找标识符。--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7月13日 (三) 09:41 (UTC)[回复]

上面讨论比较乱,重新整理一下:

  1. 关于官方链接的定义。依照WP:VG/EL,官方主页限于“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的;Steam商店网站store.steampowered.com由销售商Valve提供,因此不算官方网站。各位怎么看?
  2. 承上,如果Steam商店链接不算“官方网站”主页,但倾向有条件视其为“合适的外部链接”。那在没有“官方网站”时,Steam链接是按官方网站处理(放在首位且使用{{Official website}}),还是享受官网待遇,放在首位但只能写成[https://store.steampowered.com/app/123456 Steam商店]
  3. 如果倾向算作“不合适的外部链接”,但“不适合”也不是禁止。那有没有什么例外情况,Steam商店可以作为一般外链甚至第一外链加入?
  4. 在多个商店销售的游戏如何处理?比如电脑游戏在Steam、Epic等多家商店销售:对开发商来说,随机选哪个链接都一样;但对Steam、Epic等商业网站而言,这就是天壤之别。中国大陆手游也有类似问题:登陆多个应用商店(包括或不包括Google Play)。

以上。--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3日 (三) 08:05 (UTC)[回复]

个人认为讨论的观点有点幸存者偏差。事实上,独立游戏开发者囊中羞涩游戏发布的平台当作官网来用是很常见的,因为他们没有发行商,就是在发行平台上自主发行作品。只是他们大部分作品往往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要求,符合关注度的作品本来大多就有发行商负责宣发,也有余力架设官网。独立游戏很少多平台发行,因为平台上架费其实对也算小贵的。
中国大陆的开发者由于游戏版号问题,无法对游戏进行商业操作,回笼资金,只能通过境外发行作品,算是转空子。而境外拥有大量中文玩家的游戏平台目前就只有Steam一家。中国大陆特殊的游戏开发环境造成独立游戏集中以Steam为发行平台,也以Steam为官网这种特别的景象,也许是只此一家。
日本的独立游戏开发者也有类似的情况,如DLsite的同人开发者只在DLsite发行,还有直接用DLsite内置的博客ci-en作为开发日志发布地。
上文提到的网络指路问题,搜索系统并没有想像中的智能。特别是中国大陆社交平台局域网化,搜索系统不如想像中中用。
此外发行平台(商店)也可以下场做发行商,他们也会物色作品去承包发行。上文提到的itch.io作为发行平台,也会在Epic商店以发行商身份出现的情况,此外DLsite也在Steam商店以发行商身份发布作品。
题外话,如果发行平台有为作品“特设网页”,是否可以视作可以保留的外部链接,如《与奴隶的生活 -Teaching Feeling-》现在的情况。--Nostalgiacn留言2022年7月14日 (四) 16:29 (UTC)[回复]
所以你们的讨论是没有共识吗?--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07:27 (UTC)[回复]
(+)支持(!)意见:个人建议条文修订为“对于没有独立官方主页的电子游戏,可采用Steam等数字发行平台的页面作为具官方性质之介绍主页,否则不可加入。”大致综观以上站友讨论,敝人对相关主题不甚熟稔,在有效介绍条目主题、提供读者实用信息、丰富条目内容、适度结合外部资源、增进用户体验、吸引用户加入、推广维基百科平台,且相关规范需配合现实环境与时俱进等考量下,个人对上方站友汇整提问之意见如下:
  • 对于官方平台之核心特质,个人认为关键在于条目主题本身对其有效控制之力度、该平台或页面与条目主体之关系亲疏远近,以及其实质上平台或页面对于条目主体具备之“专属性”程度。若以上方提案内容而言,数位发行平台似属“官方页面”(作品既无开发商亦无发行商所设的专属官方网站);然而此类数位发行或下载平台其界面、功能以及同时存在诸多其他同类商品之宣传推广和强烈商业性,一眼看去并非条目主体之作品所专属,个人认为以平台使用界面和页面实质用途而言,对于一般读者的常识和主观认知是否能称为“官方”(比如:放眼望去处处可见其他作品,亦见其他知名大作同样上架于此等),争议颇大。
  • 承上,因此个人认为不适合使用官方网站模板,而依此案欲改善之问题且于使用上明确设限后,加入数位发行平台属合适链接,可享实质官网待遇,但限以介绍主页(随机以《数码宝贝 绝境求生》为例,收录形式类似Steam《数码宝贝 绝境求生》介绍主页)),或是仅提及平台名称之形式收录(如有站友提及的与奴隶的生活 -Teaching Feeling- DLsite(日语))。
  • 若遇复数平台发行者,仅可拣择页面内容最完整且具代表性者列出;若链接页面之内容相仿、雷同甚至相同,则拣取最具代表性之平台收录(简单说选择对条目主题的作品发行而言最大、最红、卖最好、销量最高的平台)。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9:44 (UTC)[回复]
  • 非专属平台的链接不适用{{官方网站}}模板,我基本赞成。值得同时探究与参考维基数据、英文维基等讨论和实践。
  • 段落二的举例大致赞成,唯“介绍主页”用词需讨论。第二种似乎较好,但格式(-/,/,/其他)可能尚难统一。
  • 段落三的意见,我个人赞成,但很可能仍存争议,平台代表性、友好度、关系亲疏、宣传性等平衡均可能产生争议。比如游戏在Steam卖的最好、在公司/母公司的网站上有介绍但页面非游戏制作/宣发团队管理、在母公司经营的平台上有销售但销量很低,究竟哪个页面最“具代表性”和官方,又是否随各页面的更新频次、质量而有取舍。
  • WP:ELOFFICIAL之“官方链接”的控制程度争议,我认为仍模糊、共识不足。在某些方面,有时难以辨别官网内容的制作和维护者,可能为自行维护更新,可能为上级或其他宣传部门维护更新或编排内容,还可能交由第三方公司搭建和直接维护(技术支持),条目主体的“控制能力”是否绝对影响页面作为产品/机构的“官方链接”(门面)的身份。

现行条文

合适的外部链接-如果存在这些链接,应当在电子游戏条目中列出

  • 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游戏如在中文区发售应优先列出中文版主页。如果是外文游戏,还应列出首发国家的语言版本并注明网站是外语。如果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的网站不同则应一并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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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条文

合适的外部链接-如果存在这些链接,应当在电子游戏条目中列出

  • 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游戏如在中文区发售应优先列出中文版主页。如果是外文游戏,还应列出首发国家的语言版本并注明网站是外语。如果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的网站不同则应一并列出。对于没有独立官方主页的电子游戏,可采用Steam等数字发行平台的页面作为具官方性质之介绍主页,否则不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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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采用Kriz Ju的方案,欢迎继续讨论。--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8月9日 (二) 05:24 (UTC)[回复]
公示7日。--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04:33 (UTC)[回复]
(-)反对WP:ELNO#4。->>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15日 (一) 03:14 (UTC)[回复]
  • 那么继续讨论。基于反对理由做一些设想,假设抛开电子游戏领域,如果某项有关注度的产品的厂商不设官方网站/介绍页面,但在网购平台设立有官方店铺和产品,提供产品销售页面作外部链接,可能的确有诸多问题:平台广告,产品介绍通常过度行销,销量和评价可能含虚假成分,平台有个性化用户跟踪等不当行为,条目构成引流。
    • 但放在特定的如电子游戏、音乐、影视等领域,很多厂商/出版商不会单独设立官网,而以某些代理发行平台为基础或独家销售,使用有一定公信力的销售兼资讯平台,不一定不可接受。但平台的选取是否得出共识,尚不确定。
  • 怎样的官方网站/链接能得以豁免和值得加入,我认为缺乏明确标准与共识,“主要为贩卖物品或服务的网页”如何判别(条文特地注明是网页而非网站),也稍有模糊。如厂商介绍特定手机型号规格与特色,顺带提供自有/外部销售链接或功能的页面。如购买页面是官方但主要贩卖销售故不合适(但它是“官方”控制,所以难道可“豁免”),规格参数以数据为主不确定是否合适(更适合作参考资料),兼具官方、介绍营销和销售的主页面是否官方和合适作型号条目的外部链接呢。
    对我来说,任何形式的引流都不可接受,鉴于本题的主旨是绕过EL损及中立性,我没有兴趣继续讨论,我也不会修改我的意见。->>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15日 (一) 09:41 (UTC)[回复]
    没事,目前回归讨论阶段,我亦欢迎其他人介入这段讨论。如果观点是任何引流皆不可接受,我感觉牵扯Category:外部资源模板中的太多模板。社群对“官方性质网页”、“引流宣传问题与实用性”这两方面,可能欠缺共识。--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10:17 (UTC)[回复]
  • 个人再斗胆尝试补充提出(!)意见
  • 此类外部链接在《维基百科:外部链接》指引中“正常情况下应避免的链接”章节开宗明义所言的“除非是关于条目主题官方网站,否则应该要避免”标准观之,自当考量此前提是否符合,而非迳以该条文第四项“主要为贩卖物品或服务的网页”加以一律禁制,于《维基百科:外部链接之官方链接》章节亦另有“官方链接不受正常情况下应避免的链接所限制”;换言之,相关条文皆显为本平台环绕此议题已具有之豁免性内容。此外,若任何有导引或增加流量之嫌的外部链接皆不妥适,以今日商业或主题性网站之多样性而言,那大概一大半都不太能放了(笑),比如YouTube、部落格、社群媒体、新闻网站、新闻媒体的影音网站,甚至有些正式的官方网站也会统计访客人数、浏览量等流量数据。
然而,纵使介绍条目主体之官方页面未偏离主题,加以目前收录页面链接类型之争点(如类似电商平台之界面和形式,显然几乎以宣传销售为主),虽然目前于相关规范中尚未明确规管甚至字面上符合规范,然而若言之为“合宜的官方网站”,又太挑战观者常识认知了,显然不妥适。因此综合而言,个人认为至今此命题仍回归页面是否具“官方代表性”“主题专属性和条目主体主导力度”,以及因时代演进如何衡量查看“具电子商务功能之官方页面”及其常有的商业宣传性争议。此三面向以今日社会之网络和商业多样性发展,皆具一定程度难以界线分明、一言蔽之、完整含括之争论,然而本站平台或仍需配合社会发展,尝试约略理出不悖离常识和时代脉动之定义轮廓,或较有助于平台和社群来日之长期发展。
  • 以站友举例“华为P50系列”条目而言,相关案例例一之“华为P50系列购买页面”,充斥行销、促销活动和价格,显非适合收录选项(大致等同电商平台之界面和形式);例二之“华为P50系列规格参数介绍”或可用于资料来源,个人认为除提供详尽主题资料,亦未见强烈宣传行销广告等溢美文宣(虽有购买链接之类);例三之“条目主体华为P50系列”官方主页,所提供内容和讯息之性质、范畴和调性约介于前两例之间,大致最符合一般人对于所谓“官方主页”之概念,既为官方主页,当中自带有各式宣传溢美之图文,而一般读者常理而言在拜访阅览此类页面前,以现代社会之约定俗成经验法则亦大概已具相当的心理预期认知。
再以《与奴隶的生活 -Teaching Feeling- DLsite页面》为例(先说一下敝人没玩过这款游戏,也并非对其有何特定偏好(笑)),即便个人不懂日文,也不会第一时间直接认为这根本不算官方网站;换言之,个人认为此类议题通常仍需考量一般读者常识性判断,究竟其“主题专属性和条目主体主导力度”是否达到相当程度,且避免过多离题或其他商品之商业宣传性,乃不致于挑战观者常识,且于现有规范和实务间求取平衡。
  •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关键仍在于条目中加入具备何种标准可谓有某种程度“官方代表性”之页面,是否损及本站所言之“中立性”?若对于加入外部链接之页面形式仍有疑虑,个人建议或可加入部分限制条款加以规约强化中立性避免衍生过多无谓且显明商业色彩之争议,加上前面其他站友谈及之各种官网版本问题,试提条文如下:
“对于没有独立官方主页的电子游戏,若有特定页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将该页面视为此游戏作品具官方性质之介绍主页,或该作品于公众领域之专属页面,否则不可加入:
1. 未显明抵触《维基百科:官方链接》指引规范。
2. 合法授权内容:该页面介绍之主题和核心讯息显明经作品设计、生产、制作或发行方授权认可于此页面公开展示,且相关内容以官方提供、主导或产制关于作品之原创性讯息或素材为主。
3. 专属主题与版面:该页面介绍之主题和核心讯息就其内容、版面、篇幅阅览,显明以该作品为主体,符合一般观者之经验法则,未有偏离作品主体或致使一般观者混淆内容或讯息主题之虞。一般而言,此页面难见其他业者之商品得以共享介绍或宣传曝光之篇幅、字段或版面。
4. 增益信息多样性与读者体验:该页面介绍之主题和核心讯息明显包含有益于读者理解或体验该作品,惟未必易于取得或适于尽数置入条目,且由官方提供、主导或产制关于作品之多媒体讯息或素材。
5. 避免过多偏离主题之商业行销讯息:该页面应避免提供过多显益于促成商业交易,却未必有益于介绍或已悖离条目主题之行销讯息(同时包括但不限于诸如:促销赠品、分期付款、消费积分、会员点数、捆绑销售、交易形式、货运物流、售后服务等讯息)。
6. 平台知名度和代表性:该页面所属平台具独立关注度
该外部链接仅限以提及平台名称之形式收录,此类官方或公开专属介绍页面链接应以一个为限。
若同时存有不同官方性质之平台(如因地域差异、作品版本、游玩媒介多元等因素而产生不同介绍推广、发行销售或上架之平台管道),导致编者认知不一,以作品首推、首售、首发之中文版本页面优先,若无中文版本则以原产地版本为准。
若因时序迁移,导致官方消息、作品版本(如:原版本更新或补充、系列作或续作推出等)、平台定位或代表性、发行或上架管道多元性、官方性质页面内容或其他项目更新或异动,以致编者认为既有页面或链接之代表性随之异动时,可径行更新异动;若编者间有争议则应进行讨论以达成共识。”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02:13 (UTC)[回复]
长篇大论先射箭后画靶,不就正好论述了您发明的“官方代表性”和“官方网站”是两码事吗?又以世间常识、时代潮流来做后盾,只能体现您难以在方针内做出解释。浪费您时间也浪费我时间,令人遗憾。->>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17日 (三) 05:46 (UTC)[回复]
成文和判断标准稍显复杂,仍需个例讨论判断,但整体而言,我不反对。--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2:15 (UTC)[回复]
(+)支持:Kriz Ju的方案。如果任何形式的导流都不能接受那建议删掉所有YouTube外链。--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03:52 (UTC)[回复]
真巧,这件事我已经做了很久了。->>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17日 (三) 05:46 (UTC)[回复]
那么,IMDB豆瓣网等也是商业性网站呢,网页会引流Hulu[3]、需购买VIP的视频网站等。我认为您的标准过严,与共识及常识不符。如果如此严格执行,参考文献也不能放链接了,绝大多数是商业网站,有“相关文章”、广告等。--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2:12 (UTC)[回复]
我只是在回应Youtube,目前我还不想增加其他工作内容。->>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0:16 (UTC)[回复]
(!)意见:敝人认为若未明显抵触《维基百科:官方链接》之指引,加上有站友提及今日游戏制作生态变迁及可能的各种地域差异,且当今网站面貌相当多元,难迳以简单文句理清实务样态,敝人只得尝试来个“适当准用之概念,正面表述将通常观者难以接受、直观显明的商业交易平台或页面加以排除(所以显非全然两码事(笑));而若条文已对相关页面链接赋予适当规范和标准才得以收录,个人认为于平台规范上亦已适当规管且订定收录门槛。若有站友能以简易标准理清个中定义和样态间之纷杂繁复,也是美事一桩。就我个人而言,尝试解决或改善问题的努力,皆难以说是浪费时间,如果任何人尝试努力都是浪费时间,那么任何讨论和行动皆不应进行,包括今日来到此站的活动和客栈功能的存在亦然(笑),更何况此命题本属至今复杂之议题。还请诸多参与讨论之站友,不吝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径行增删补充或精编完汇,感谢。--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8:4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合适的外部链接-如果存在这些链接,应当在电子游戏条目中列出

  • 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游戏如在中文区发售应优先列出中文版主页。如果是外文游戏,还应列出首发国家的语言版本并注明网站是外语。如果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的网站不同则应一并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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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条文

合适的外部链接-如果存在这些链接,应当在电子游戏条目中列出

  • 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游戏如在中文区发售应优先列出中文版主页。如果是外文游戏,还应列出首发国家的语言版本并注明网站是外语。如果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的网站不同则应一并列出。
对于不具独立官方主页的电子游戏,若有特定页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将其视为具官方性质之作品介绍主页或专属页面,否则不可加入
  • 合法授权内容:该页面介绍之主题和核心讯息显明经作品设计、生产、制作或发行方授权认可于此公开展示,且相关内容以官方提供、主导或产制关于作品之原创性讯息或素材为主。
  • 专属主题与版面:该页面介绍之主题和核心讯息就其内容、版面、篇幅阅览,显明以该作品为主体,符合一般观者之经验法则,未有偏离作品主体或致使一般观者混淆内容或讯息主题之虞。一般而言,此页面难见其他同行业者之作品得以共享介绍或宣传曝光之篇幅、字段或版面。
  • 增益信息多样性与读者体验:该页面介绍之主题和核心讯息明显包含有益于读者理解或体验该作品,惟未必易于取得或适于尽数置入条目,且由官方提供、主导或产制关于作品之多媒体讯息或素材。
  • 避免过多偏离主题之商业行销讯息:该页面未大量提供过多显益于促成商业交易,惟未必有益于介绍或已悖离条目主题之行销讯息(同时包括但不限于诸如:促销赠品、分期付款、消费积分、会员点数、捆绑销售、交易形式、货运物流、售后服务等讯息)。
  • 平台知名度和代表性:该页面所属平台具独立关注度
  • 此类官方或公开专属介绍页面链接应以一个为限。若同时存有不同官方性质之平台(如:因地域差异、作品版本、游玩媒介多元等因素,而产生不同介绍推广、发行销售或上架之平台管道),导致编者认知不一,以作品首推、首售、首发之中文版本页面优先,若无中文版本则以原产地版本为准。
  • 若因时序迁移,导致官方消息、作品版本(如:原版本更新或补充、系列作或续作推出等)、平台定位或代表性、发行或上架管道多元性、官方性质页面内容或其他项目更新或异动,以致有编者认为既有页面或链接之代表性随之异动时,可径行更新异动;若编者间有争议则应进行讨论以达成共识。

...

经讨论且排除不宜收录之页面和内容类型后,敝人尝试综合并汇整内容如上。请参阅,感谢。--Kriz Ju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8:50 (UTC)[回复]
“仅限以提及平台名称之形式收录”具体形式(如平台名被外链、无链接还是内链)及必要存疑,怎样解决宣传性问题与争议。“以作品首推、首售、首发之中文版本页面优先”建议不作约定,会有太多争议(简中和繁中版本并行之事;假设A地区首发,但B地区热销;假设页面中文但发售版本无中文,或反之;假设发售的是阉割版),标准十分模糊。其他不反对,但已暂时不看好该议题得出共识。--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20:47 (UTC)[回复]
已依意见删修。--Kriz Ju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21:06 (UTC)[回复]
(!)意见 不看好此修订。第一、条件太多,编辑难以阅读和执行。第二、正如上面有人提到的,不知道如何处理多种发行平台的问题。全列出看起来像广告,不像百科全书。如果只列一个,则难以选择哪一个。不是所有人都喜欢或可以访问steam。--Gqqnb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13:18 (UTC)[回复]
感觉的确太繁琐,能不能回归"发行平台的页面,如Steam、PS Store、Xbox Store、Nintendo Store、Google Play、App Store、Epic Store、Origin、Ubisoft Store、GoG、itch.io等"这一行字,到底要放在合适的外部链接、不合适的外部链接、禁止的外部链接这三个区块的哪一个就好。--Anghualee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20:21 (UTC)[回复]
(!)意见:相关回应其实已可大致见诸于上方所言,个人简单汇整如下:
  • 关于“用户理解”:首先,个人认为用户能够通过阅读大致理解平台相关规范,是理想上具备或提升适当参与编辑或社群相关活动的基本素养或能力之必要能力,说是入门的基本条件亦不为过(事实上此平台本已要求用户自行大量阅读编辑规范等相关内容,以便进行编辑等活动);在此前提下,若编者真无法阅读理解相关内容,亦可和其他站友发问讨论,应无大碍;若仍无法理解其他用户提供的说明,个人建议或可考虑以下做法:直接放弃加入相关链接,或是细细咀嚼文字内容、研究考察一番,直至参透为止(笑)。换言之,若要加入此类外部链接,请先基本理解相关规范再加入,否则姑且暂缓亦无妨。此外个人亦认为,有时适当拉高阅读理解门槛(若真如此的话),亦等于变相提高收录门槛,正好符合适当规范收录标准之宗旨。
  • 关于“多平台问题”:敝人原先的条文内容,个人认为实已适当妥处相关命题。由于考量页面所使用语言优先性和适切性(此地为中文维基百科),以及《维基百科:外部链接》之“非中文内容”一节中已规范:“如果中文网站存在,且与条目主题足够相关,请勿仅链接非中文网站(除非用作参考来源)。如果条目主题的官方网站不存在中文版本,它会是可优先考虑链接的非中文网站。”换言之,现有规范本已规定以中文版本页面为优先选择。况且(官方)平台版本择取标准因人而异、各有所好,本难面面俱到、完整概括或一概而论。现将提案原相关条文补回,请参阅。
  • 关于“条文立意宗旨”:回归此条文之修订所期许效益仍为适当收录,并非保证哪家平台必定得以通过判定或符合标准,亦非此后得以全然豁免解套;换言之,编者仍需就欲收录页面之内容依条文标准个别研判、逐一过滤,以判断是否适于收录。以STEAM等类似的数位发行或上架平台而言,先前敝人略为观之,当中诸多页面可能无法符合标准,但个人似乎曾找到可能符合此标准之页面,并非能够全然简单一概而论;符合收录标准才得以收录,而非为了收录而勉强判定或视为符合标准
  • 关于“放在合适的外部链接、不合适的外部链接、禁止的外部链接这三个区块的哪一个”:请先行详阅上方讨论。
  • 综观上方诸多站友讨论多时所提出之各式疑难、争议、歧异或实务变迁等复杂议题,个人已尽可能综合考量、平衡利弊以适当达成期许效益,若有其他站友提出得以更具增益、完善此议题之相关方案,也是好事,可不吝提出。--Kriz Ju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22:15 (UTC)[回复]
  • 综观指引完整条文,结合部分实务考量,敝人再尝试精简原案条文如下:
现行条文

电子游戏条目的外部链接同样应该遵循维基百科外部链接的一般规范。某些链接建议加入电子游戏条目,还有一些则应避免加入。具体而言,外部链接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是排除著作权和技术限制后维基百科特色条目的部分内容。限制加入电子游戏条目的链接类型有助于避免该节变成链接大全。此外维基百科不是游戏攻略——详述游戏某方面具体玩法的外部链接也不应该出现。

合适的外部链接-如果存在这些链接,应当在电子游戏条目中列出

  • 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游戏如在中文区发售应优先列出中文版主页。如果是外文游戏,还应列出首发国家的语言版本并注明网站是外语。如果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的网站不同则应一并列出。

...

提议条文

电子游戏条目的外部链接同样应该遵循维基百科外部链接的一般规范。某些链接建议加入电子游戏条目,还有一些则应避免加入。具体而言,外部链接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是排除著作权和技术限制后维基百科特色条目的部分内容。限制加入电子游戏条目的链接类型有助于避免该节变成链接大全。此外维基百科不是游戏攻略——详述游戏某方面具体玩法的外部链接也不应该出现。

合适的外部链接-如果存在这些链接,应当在电子游戏条目中列出

  • 电子游戏官方主页(由开发商或发行商提供)。游戏如在中文区发售应优先列出中文版主页。如果是外文游戏,还应列出首发国家的语言版本并注明网站是外语。如果开发商和发行商提供的网站不同则应一并列出。
对于不具专属官方网站的电子游戏,若其于具关注度之游戏数字发行服务平台拥有符合一般读者经验法则认知的专属主页(一般而言,此类页面难见其他同行业者的作品大量占据版面),且不含过多偏离游戏内容的商业行销讯息,可适当考虑将其作为该作品具官方性质的介绍主页。

...

--Kriz Ju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22:23 (UTC)[回复]

纵览精简前后似差别较大,如将原版本阐述具体之条件以附注/附件或更下级章节等形式处理、与章节间行文相隔一定空间或许较为合适。--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3:51 (UTC)[回复]

配置表单来方便用户发邮件申请账户或申请IPBE权限

目前一个用户如果在自己的IP被封禁的情况下希望注册账户,或是第一次申请IPBE权限,其需依照本指引中的要求需要发送邮件至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来申请。目前可以想象的已知问题包括:申请人遗漏了部分信息、申请人发的邮件未遵照模板难以阅读、管管无法验证用户对应的IP地址是否真的被封禁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此提议在本站安装ContactPage这一扩展,并书写对应的配置文件来定义表单。

这一扩展可以根据配置文件生成表单,其中包括若干必填或选填项,且注册用户和匿名用户均可使用。当提交表单时,扩展会将表单中填写的信息(甚至可以附带上填写人当时的IP地址)以一定的格式发送给某个用户(在本站就可以发给User:Unblock-zh)。比较不好的地方是表单的栏目需要手写配置文件(参考元维基的配置),但也算是一劳永逸。样例可以看这个位于元维基的表单。本扩展已于元维基、Governance Wiki和荷兰语维基百科安装,因此个人认为安装应该不成问题。希望获得社群共识。 -- Stang 2022年7月16日 (六) 17:15 (UTC)[回复]

没有意见。未见说明,但该表单似乎不受IPBE影响。关于填入IP地址,建议为可选而非隐含,以利隐私选择权。--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18:25 (UTC)[回复]
那啥,两个问题:
  1. IP被封禁能提交得了这个表单么?
  2. 这个扩展有啥防滥用机制么?会不会被利用来大量发送spam?--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7月18日 (一) 02:22 (UTC)[回复]
这个扩展本质是Special:EmailUser套皮。如果用户被禁止发送邮件,那么他们就用不了这个页面;页面的使用也受到邮件相关的速率控制。--MilkyDefer 2022年7月18日 (一) 14:29 (UTC)[回复]
尴尬,如果被封了是不能发邮件的;有一个可选的captcha。鉴于本提案无法实现,撤回。 Stang 2022年7月18日 (一) 14:55 (UTC)[回复]
@Stang奇怪的是,我在meta上用被封禁的IP(编辑页面,提示已封禁),可以用这个表单啊。之前尝试好像没见到验证码,这次尝试见到验证码。"Your account or IP address has been blocked."、"Email sent"。--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03:48 (UTC)[回复]
我强调一遍,是被撤除了邮件权力的人不能用。Stang作为前行政员在封人的时候不可能没见过“不能发送电子邮件”的选项吧?除非封锁一个IP用户,会导致受其影响的无账号人员不能发出请求代为创建账号的表单。--MilkyDefer 2022年7月19日 (二) 06:44 (UTC)[回复]
很奇怪的是我昨天用了某个不能编辑页面的IP在匿名情况下发现是无法使用这一功能的,但是刚刚我尝试复现的时候似乎又没法重新复现…?话说回来,这个扩展是用$user->isBlockedFromEmailuser()来判断的,那如果封一个匿名用户会干掉sendemail这个权限么,如果没有的话那还有继续讨论的余地。 Stang 2022年7月19日 (二) 11:28 (UTC)[回复]
MilkyDefer已经完整说明了,我很意外前管理员怎么会不熟悉封禁的相关设置。--Xiplus#Talk 2022年7月22日 (五) 06:12 (UTC)[回复]
界面可以参考mw:Help:Blocking users/zh的附图。--Xiplus#Talk 2022年7月22日 (五) 12:36 (UTC)[回复]
从未对匿名用户执行过禁止发送电子邮件的设置,因此完全不了解这一点。 Stang 2022年7月24日 (日) 13:06 (UTC)[回复]
似乎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故公示7天。 Stang 2022年7月31日 (日) 17:46 (UTC)[回复]
表单的字段是通过后再讨论吗?--Xiplus#Talk 2022年8月1日 (一) 01:00 (UTC)[回复]
可以同时或者之后讨论,我认为把要不要做和怎么做分开是合理的。 Stang 2022年8月1日 (一) 08:11 (UTC)[回复]
公示完之后要做什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10日 (三) 08:00 (UTC)[回复]
@Stang:可以开始讨论表单的字段了?--Xiplus#Talk 2022年8月18日 (四) 08:30 (UTC)[回复]
@Stang。——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7日 (六) 09:51 (UTC)[回复]

提议创建中小学条目指引

学校条目当前遇到了一些问题:

  1. 应涵盖内容,迄今没有社群共识标准(请参阅下方“此前的相关讨论”一节);
  2. 经常有编者身为校友,基于忠诚、自豪,加入对学校有利宣传性的叙述;
  3. 或是在学学生不满,刻意破坏、加入对学校的负面评论。

因此,提议创建Wikipedia:中小学条目指引规范学校条目内容,并参考了WikiProject:学校/条目指引Draft:英文维基百科学校专题编写建议(上述二者均译自英文维基百科学校专题论述,分别经过主要编者修改,基本综合了内容指引与格式指引的性质)与历来讨论,试拟草稿,恳请赐予意见。

不将高等/大专院校纳入的原因,是因为中、英文维基百科的学校专题与大学学院专题都是分开的,可见两者性质略有不同,此处先行就较常被破坏,及条目内容详尽程度较常有争议的中小学部分拟定指引。

中小学条目指引是一篇内容指引,旨在规范中学小学相关条目。

信息框 对于中小学条目适用的信息框,社群已经在2020年间完成整合,请统一使用{{Infobox school}}。

建议避免填写项目

  • 联络方式:例如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维基百科不是电话簿
  • 副职领导人与临时职位:例如副校长、副主席、代理校长。
  • 尊称:前缀英语Pre-nominal letters后缀字(CEO、Dr、BA、BSc、MA、PhD等)及性别用语(先生、女士)。例如:不要使用“党委书记:王大华先生”,只需要写出“党委书记:王大华”就好了。

导言 条目定义句应提到该校的官方全衔、常见名称及历史上使用过的其他名称,并描述其类型与位置。如:

维基百科中学,简称维百中学,曾称吉米·威尔士中学,是一所位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市私立高级中学
原始码小学,简称源小,是日本的一间公立小学,位在茨城县潮来市

如果该校校名的原文并非汉语,请加注原文,但如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绝大多数学校,其原文校名就是汉语者,则不应在第一句提到它的英文校名。

校歌歌词 校歌歌词应仅在确认其进入公有领域,或其他可以上传到维基的前提下,上传到维基文库,并于适当处(如学校象征章节,或末尾外部链接章节)给出链接,因为维基百科不应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如果校歌歌词非自由著作权发布,允许列出其部分具有特殊意义的词句(以有文献专门探讨该句歌词为判定标准),但应说明其意义为何。

人物

家长会等相关组织领导者 历任家长会长、校友会长、教师会长、学生会长等信息,均不应列出。

教职员、学生与校友 教职员、学生与校友,都应该只在人物本身就具备关注度,独立第三方来源提及这位人士与学校的关系时,才被列入学校条目中。如果满足独立列表的要求,可以另以列表收录(可参阅方针《列表的概述》、指引《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并参考《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列表之内容》以及《维基百科:独立列表之选择标准》创建相关列表)。

在学校条目内提及这些人物时,请以叙事散文为主,尽量避免使用表格或列点。

建筑与学校设施

各项学校建筑与设施,除非是古迹等特殊建筑,或者在可靠来源中具背景介绍或叙述者(不含单纯提及建筑/设施名称,或仅具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基本资料者),否则不应单独列出。

于条目中介绍建筑与设施相关背景资料时,应使用百科全书式的语调,撰写描述性质散文,尽量避免仅以列点形式罗列各项建物的名称,也请避免除了名称外,仅写出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统计资料。

前述“学校建筑与设施”泛指校园内之建筑物及其内含或附属之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校舍、运动场(含球场)、运动馆等建物,以及校舍内的实验室、专科教室、特别教室、建物旁的庭园等设施)。

交通信息 请避免在学校条目中列出如何到达该校、校门口设有什么公车站,停靠有什么路线等信息。(互助客栈2019年7月共识参照)

学生的考试成绩 有关升学考试成绩表现,均不应录入。例如:不应该提到“某高中有多少比例的学生高考在该省平均前50%”(中国大陆),也不应该提到“某国民中学全体学生均在国中教育会考获得B以上成绩”(台湾)。

学校特色 撰写此类文字,务必特别谨慎,以免流于宣传、广告。

开设课程 诸如该国语文、数学、科学、历史这种常见科目,不应该写出。但是,如果该校有特别的课程(例如台湾在108课纲中规定各校都应该要有“校订必修课”),则可以列出。

外部链接

学校条目中,请置放学校官方网站的链接,并使用{{Official Website}}或{{Url}}等模板,以统一格式。尽量使用语言代码模板(如{{zh-cn}})标注该网站的语言。

不要在学校条目中,加入该校社群网站专页、影音频道(如 Facebook, YouTube, 微博, Tiktok)账号,除非此账号实际上代替学校官方网站功能,且互联网上找不到这间学校的官方网站。

参见

Category:维基百科内容指引

至于历任校长、社团列表等先前较有争议的部分,等待上述第一阶段条文讨论完毕后,再行处理。

此前的相关讨论,除了已经以内部链接引用在提议条文中者,尚有:

--S099001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04:48 (UTC)[回复]

我认为应当直接写入学校条目指引,不必再特地另立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31日 (日) 07:38 (UTC)[回复]
如果能有共识而能创建指引会较好,当然若在此处回响不大,过七天存档后,便会直接将之纳入学校专题的论述中了。--S099001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07:47 (UTC)[回复]
不赞同列为指引。为什么学生在毕业后具备关注度就不能列入呢?列入校友栏目都不可以吗?不是很明白。似乎与现行论述内容不一致。
此外我觉得部分内容如果有可靠第三方来源的有效介绍的话,应该允许列入。--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3:06 (UTC)[回复]
校舍、设施是学校条目的基本必须内容,亦会经过扩建或重建,甚至搬迁。而且设施标准和种类亦并非所有学校都有,不应删除。--Wpcpey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3:18 (UTC)[回复]
@Yinyue200“学生”原意仅指在学学生。我想就将学校相关人物统一改成类似标准,或许会好些,再请您看看:
现行条文

教职员与学生

教职员仅限本身具备关注度者,像胡适这样有名的教师可以列入

学生除非在学时就具备关注度,如丹尼尔·雷德克里夫等,否则不应列入

提议条文

教职员、学生与校友

教职员、学生与校友,都应该只在人物本身就具备关注度独立第三方来源提及这位人士与学校的关系时,才被列入学校条目中。

至于您提到“部分内容如果有可靠第三方来源的有效介绍”,还请您说明一下是哪些部分,可以将本指引草稿分成多节来讨论,不用一次通过的。--S099001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3:29 (UTC)[回复]
至少我觉得“校舍、设施 ”应当是允许列入的。--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3:32 (UTC)[回复]
@WpcpeyYinyue200谢谢提醒,上述提案的确可再商榷。不过现在中小学条目,偶尔仍会见到将校内所有建筑物、设施列出清单。在中小学常见的篮球场、操场、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以及整栋大楼都是普通教室的建筑,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基于维基百科不是目录,个人觉得可以不用录入。
同样地,参照WP:NOT方针提到避免“详尽的软件更新记录”,个人也认为不需要详述一栋大楼扩建、重建、搬迁的历史。当然,像是建国中学红楼这种具备独立关注度的建筑,是可以被列入的。提案稍后改为:
现行条文

校舍、设施

校舍除非是古迹等特殊建筑,否则不应列出。

运动场馆、实验室这类设施十分普遍,不应列出。

提议条文

建筑与学校设施

建筑与各项学校设施,除非是古迹等特殊建筑,或者在可靠来源中,有介绍该设施的叙述(单纯提及建筑/设施名称,或除了建筑/设施名称外,只有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统计资料者,都不算),否则不应列出。

前述“建筑”包含了校舍、运动场(含球场)、运动馆等建物,“学校设施”指其附属设施,例如校舍内的实验室、专科教室、特别教室,还有建物旁的庭园。

在学校主条目中提到建筑与各项学校设施,应当附上介绍,不要只罗列出各项建物的名称,也不要除了名称外,仅写出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统计资料。

--S099001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3:54 (UTC)[回复]
个人认为设施的叙述还是不需要定立这么严格的要求,这些统计资料也是对读者有参考的价值。--Wpcpey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4:31 (UTC)[回复]
13:54 (UTC) 更改条文的第三段,并不是说统计资料不值得写出来,而是除了这些基本资料以外,可以增加更多的叙述。主要配合前面第一段“...否则不应列出”已经要求,如果编者列出这些设施,应该也可以找到单纯统计资料以外、更多的介绍。--S099001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4:48 (UTC)[回复]
参考Shizhao的意见,我个人不建议设施使用列表介绍,如果值得被纪录,一定有可以用描述性语句介绍的内容。相关被介绍的内容一定有来自独立第三方来源(非第一手来源)的网页或纸本资料WP:可供查证。--Rastinition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4:06 (UTC)[回复]
@Rastinition修正如:
现行条文

建筑与各项学校设施,除非是古迹等特殊建筑,或者在可靠来源中,有介绍……,否则不应列出。

提议条文

建筑与各项学校设施,除非是古迹等特殊建筑,或者在可靠独立的第三方来源中,有介绍……,否则不应列出。

至于描述性语句,大致上如下方 2022年8月1日 (一) 07:22 (UTC) 修改版本,已经增列于草稿中,还请您查看。--S099001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07:28 (UTC)[回复]
人员和设施应该强调用描述性的百科语句进行介绍,尽量不要用表格或点列的形式展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1日 (一) 03:17 (UTC)[回复]
已修改为:
现行条文

教职员、学生与校友 教职员、学生与校友,都应该只在人物本身就具备关注度,独立第三方来源提及这位人士与学校的关系时,才被列入学校条目中。

提议条文

教职员、学生与校友 教职员、学生与校友,都应该只在人物本身就具备关注度,独立第三方来源提及这位人士与学校的关系时,才被列入学校条目中。

提及这些人物时,请以叙事散文为主,尽量避免使用表格或列点。

现行条文

在学校条目中提到建筑与各项学校设施,应当附上介绍不要只罗列出各项建物的名称,也不要除了名称外,仅写出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统计资料。

提议条文

在学校条目中提到建筑与各项学校设施,应当附上介绍,并使用百科全书式的语调,撰写描述性质散文。尽量避免使用列点形式,只罗列出各项建物的名称,也请避免除了名称外,仅写出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统计资料。

--S099001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07:22 (UTC)[回复]
(+)支持(!)意见:个人综合考量条目所具备之基本信息和易读性、来源可靠性、避免不断增生之过度细琐讯息,以及适当促进编者参与,支持相关修订,同时希望部分更动:
“各项学校建筑与设施,除非是古迹等特殊建筑,或者在可靠来源中具背景介绍或叙述者(不含单纯提及建筑/设施名称,或仅具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基本资料者),否则不应单独列出。
于条目中介绍建筑与设施相关背景资料时,应使用百科全书式的语调,撰写描述性质散文,尽量避免仅以列点形式罗列各项建物的名称。
前述“学校建筑与设施”泛指校园内之建筑物及其内含或附属之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校舍、运动场(含球场)、运动馆等建物,以及校舍内的实验室、专科教室、特别教室、建物旁的庭园等设施)。”--Kriz Ju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23:40 (UTC)[回复]
( ✓ )同意:有关教职员、学生与校友的提议条文,我确实认为不论是否当时学生亦需要独立第三方来源提及,因为过去有不少香港艺人或红人会被加入条目,亦可以避免破坏(因为如果需要加入有关人士,必需要先有来源,这样较容易查核)。--幻柘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1:21 (UTC)[回复]

谢谢您的建议,“建筑与学校设施”已经修改了,但是因为第一段还是提到了“仅具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基本资料者”不应列入条目中,因此还是将第二段“,也请避免除了名称外,仅写出建物楼层数、面积、建成日期等统计资料。”一句留住。至于“教职员、学生与校友”部分,独立列表似乎比条目类列出有更严格要求,因此表述为“如果满足独立列表的要求,可以另以列表收录。”具体差异见Special:Diff/73105184--S099001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1:21 (UTC)[回复]


经适当讨论调整以此版本条文内容进行公示七日。--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18:22 (UTC)[回复]
(+)支持公示版本。--飞马闪亮飞月 2022年8月17日 (三) 02:47 (UTC)[回复]
请问现在还可以提意见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17日 (三) 21:25 (UTC)[回复]
克劳棣阁下直接提出,感谢。--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7:23 (UTC)[回复]
        • 原始码小学,简称源小,是日本的一间公立小学,位在茨城县潮来市。”,请问为什么简称“源小”,而不是“原小”呢?简称用字原则上不是应取用全称里的用字吗?还是纯粹笔误?
        • 请问信息框为什么不能写代理校长呢?如果校长下午下班出车祸,当天晚上不治身亡,突发状况,一个月之内难以合法产生新校长,但校务又不能一个月无人综理,明明有人实际执掌全校,为什么宁让“校长=”留空,而不写“校長=許黛麗<small>(代理)</small>”呢?我大致认同临时职位不要写,但是校长不是学务长、辅导主任或课程组长,他是整所学校的最高领导人,即使是代理的。
        • 以上。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19日 (五) 01:09 (UTC)[回复]
          zh-cn:原始码;zh-tw:原始码 囧rz……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8月19日 (五) 03:13 (UTC)[回复]
          • 那么我只能说这个例子不当,“拟真性”太差。一所学校的“校名本身”如果本来就是汉字,则实务上其校名本身不应被地区词转换。一所台湾的小学如果被命名为雷射國民小學,被中国大陆用户浏览到,难道不该是雷射国民小学,反倒变成激光国民小学吗?况且S099001君的原始码就是源原并用的,因此我仍认为是笔误。-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19日 (五) 06:55 (UTC)[回复]
            那么换个例子或许较佳。--S099001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5:24 (UTC)[回复]
(!)意见:个人认为依站友所言,收录重要教职人员于信息框似确实合理,亦无甚大碍,且信息框可动态调整内容,也可供热心编者持续维护更新。再请教原提案S099001阁下有无其他观点或考量,或是如何小作更新,感谢。--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5:53 (UTC)[回复]
收录代理校长应该是合理的,感谢克劳棣君提出。“副职领导人与临时职位:例如副校长、副主席、代理校长”修改为“副职领导人:例如副校长、副主席。”代理校长是一个不当的举例疏漏,个人原意暂时职位参考自英文维基百科学校专题论述,“temporary position”指的应该是类似于“任务编组的领导职位”,不过要描述这部分的话,一时想不到恰当条文,还是先移除了。--S099001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5:17 (UTC)[回复]

2022年8月19日,依照上述讨论,修正部分条文如下(修正后全文请见Special:固定链接/73308475):

现行条文

原始码小学,简称

副职领导人与临时职位:例如副校长、副主席、代理校长

提议条文

维基小学,简称

副职领导人:例如副校长、副主席。

--S099001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5:2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如果该校校名的原文并非汉语,请加注原文,但如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绝大多数学校,,其原文校名就是汉语者,则不应在第一句提到它的英文校名

提议条文

如果该校校名的原文并非中文,请加注原文,但原文校名就是中文如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绝大多数学校,则不应在第一句提到中文校名的其它语言翻译

导言 条目定义句应提到该校的官方全衔、常见名称及历史上使用过的其他名称,并描述其类型与位置。如:

维基百科中学英文:英语:Wikipedia High School),简称维百中学,曾称吉米·威尔士中学,是一所位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市私立高级中学
维基小学日文:日语:ウィキ小学校),简称维小,是日本的一间公立小学,位在茨城县潮来市

是否在条目首句以括号加注中文以外的校名,请依下列原则判断:

  • 如果该校校名的原文并非中文,请以括号加注原文。
  • 学校所在地区广泛使用中文,但亦有其它官方语言者,可以加注其它官方语言名称。例如:澳门新加坡两地的学校,可以加注葡萄牙文英文校名。
  • 中国大陆少数民族自治区域,也可以加注少数民族语文校名,例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学校,除了中文校名,还可以加注朝鲜语文校名。其它地区有类似情况者,以及台湾的“原住民重点学校”,依此类推。
  • 除了上述情况,原文校名就是中文者(如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绝大多数学校),不建议加注中文校名的其它语言翻译。
(&)建议:将“学校所在地区广泛使用中文,但亦有其它官方语言者,可以加注其它官方语言名称。”修改为“学校所在地区广泛使用中文,但亦有其它官方语言通用语言者,可以加注其它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名称。”,原因是被很多当地人所使用、可以流利沟通的语言可能并没有被订定为官方语言。像台湾,只有国家语言,而没有官方语言。-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5日 (四) 18:29 (UTC)[回复]
感谢建议,已新增通用语言部分。--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00:07 (UTC)[回复]
有关行文适宜延伸考虑到特定校门12等类本身名称具备其它语言版本之名称,承克劳棣阁下建言、相关条文应一并指出有关加注语文之文,亦采自校方立校校名本身已具双语之因素——即该校原文校名是属于双语命名者,其所有语言版本名称依原文全衔描述及加注。,建议修订加上该句。--约克客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3:13 (UTC)[回复]
已参考此句修订,前后差异如[4]。--S099001留言2022年9月2日 (五) 00:58 (UTC)[回复]
(!)意见草稿并无硬性规定不能加入校歌。阁下举的这些校歌(不只三首歌)有列出歌词全文者,其歌词都古老到已进入公有领域,反之,著作权未到期者,只是描述其信息,并无列出歌词全文。故,草稿与之尚无捍挌之处。-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19日 (五) 17:10 (UTC)[回复]
你再看一次,现草稿要求将歌词全文放在文库,仅可留下往文库的链接。-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8月19日 (五) 17:23 (UTC)[回复]
如此说来,草稿忽略了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的例外情况:著作权自由、相对较短的文稿全文则可以在文章中全部引用。考虑到校歌歌词通常较短(相对于散文、极短篇以上的小说、长篇诗作等),在著作权自由的前提下,是否可于条目全文照录,应重做考量。-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19日 (五) 18:21 (UTC)[回复]
个人目前还是倾向不放入全文,最多引述一些词句。就算该校校歌具有独立关注度,而能自成一篇条目,方针WP:NOTLYRICS对于这种情况还是建议“引述歌曲应该保持合理长度,相对于条目其余部分,且有助于讨论或阐述作品风格;全文可以放在维基文库并在条目创建链接。”像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歌这一章节,几乎是以歌词为主体,其他部分相当少。如果引述一些词句后,读者真的有浏览需求,可以点入维基文库或学校网站继续看剩下的歌词。另外,音乐专题论述维基百科:歌词和诗句同样建议“歌曲或诗歌作品应该满足关注度,才有必要引述词句内容。”
校歌歌词应仅在...前提下,上传到维基文库,并于适当处...给出链接”硬性规定确实严格了些,待想想如何改进,或许可以将“上传到维基文库,并于适当处给出链接”改为“建议上传到维基文库”?--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14:03 (UTC)[回复]
建议加一句,“如果校歌本身或特定词句有特殊意义的话,可以在引用参考来源佐证的前提下,合理引用部分词句以助说明。”不建议因为长度作调整,短不代表值得收录--——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1日 (日) 04:48 (UTC)[回复]
但是,短也不代表不值得收录吧?对于全文已进入公有领域的短歌词,硬性规定不能加入歌词全文的理由是?-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1日 (日) 08:17 (UTC)[回复]
不是一定不能收录,而是视乎意义。--——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1日 (日) 08:27 (UTC)[回复]
(?)疑问要同时讨论是否调整过滤器297?
如果不修改过滤器297,(&)建议原则上禁止,有加入需要时再发起编辑请求由管理员设置相关歌词内容至条目中。--Rastinition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08:50 (UTC)[回复]
过滤器297似乎仅针对新用户,另外全文硬性禁止确实过于严苛了,提案改为:

校歌歌词 合乎著作权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条目中加入校歌歌词。有不少学校的校歌并不满足这一情况,因此,过滤器会阻止编辑次数少于250次的编者将校歌歌词加入条目,以避免不小心侵害著作权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将在讨论页提起编辑请求,将会有熟稔著作权规定的编辑与您讨论加入歌词是否合适。

如果您欲加入歌词全文,基于方针《维基百科不是歌词库》、指引《不要包含原始资料副本》,请您考虑是否改将之写进维基百科的姊妹计划维基文库

如果校歌本身或特定词句有特殊意义的话,可以在引用参考来源佐证的前提下,引用部分词句以助说明其意义。注意到:如果歌词不合乎上述著作权规定,您仅能合理使用

现行提案全文请见Draft:Wikipedia:中小学条目指引,此次更改的差异请见Special:Diff/73354120。--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2:19 (UTC)[回复]

校歌歌词 …………

如果校歌本身或特定词句有特殊意义的话,可以在引用参考来源佐证的前提下,引用部分词句以助说明其意义。

请注意:如果歌词不合乎上述著作权规定,您仅能合理使用

最后一句很重要,建议换段书写,以彰其重要性。-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5日 (四) 18:46 (UTC)[回复]
完成。--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00:07 (UTC)[回复]
(:)回应:感谢S099001君费心拟定规范草稿,并愿察纳建言,在下务必会再逐字逐词细心地审阅、思考,以不负阁下的信任。-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19日 (五) 16:32 (UTC)[回复]
如果像真光女书院#班级结构那样,列出课程的目的为反映不同课程在不同班别所采用的教学语言的性质呢?--——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1日 (日) 04:44 (UTC)[回复]
另外,对于香港高中的选择性科目来说,常见与否的定义为何?--——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1日 (日) 04:50 (UTC)[回复]
试改为下列条文(修正后全文,见Special:固定链接/73308848):
现行条文

诸如该国语文、数学、科学、历史这种常见科目,不应该写出。但是,如果该校有特别的课程(例如台湾在108课纲中规定各校都应该要有“校订必修课”),则可以列出。

提议条文

请避免在条目中列出由当地教育主管机关统一规定必须教授的课程,诸如该国语文、数学、科学、历史常见科目,经常属于这一种课程。但是,如果该校开设独特的课程(例如台湾在108课纲中规定各校都应该开设“校订必修课”),则可以列出。

如果当地教育主管机关统一订定必须教授某些科目,则这些科目就算“常见”,不应写入。如果是该间学校特有的科目,便具有写入的价值。真光女书院#班级结构的个案,看起来像是为了解释“班级结构”而非仅列出“课程列表”,对此个人认为不属于提案讨论中“不应该写出”的范畴。--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0:22 (UTC)[回复]
在香港,高中只要求设置中文英文数学公民四科,其余所有科目均为选择性,包括所有普遍认知的文科和理科科目。而初中阶段则只要求中国历史科独立设置,其余所有科目均可由学校自行选择如何组合。--——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1日 (日) 11:46 (UTC)[回复]
进一步修正(修正后全文见Special:固定链接/73313314):
现行条文

请避免在条目中列出由当地教育主管机关统一规定必须教授的课程,诸如该国语文、数学、科学、历史等常见科目,经常属于这种课程。

提议条文

请避免在条目中列出由当地教育主管机关规定必须教授,或②统一规划,允许各校决定是否教授的课程,诸如该国语文、数学、科学、历史等常见科目,经常属于这种课程。

上述修正条文,旨在将“是由教育主管机关规划其授课大纲或纲要,但是各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安排的课程”纳入“建议避免写出”范畴。实际以港、台举例:香港方面包含但不限于“高中各学习领域的选修科目”(第28页),台湾高中以下学校则仅包含“部定课程”(第8-12页)。--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5:27 (UTC)[回复]
但香港高中选修科也有部分只有几百甚至几十人修读。--——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2日 (一) 16:04 (UTC)[回复]
个人仍是认为,如果是政府规定的课程,就具有共通性,可以写在香港教育,而不需要写在各校条目内。--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2:01 (UTC)[回复]
加上应用学习科目就应该过百科了,怕会成为杂项列表--——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5日 (四) 00:34 (UTC)[回复]
WP:NOT是方针阶级,应当比中小学条目指引更优先适用。如果只是单纯列出课名(像这样),恐怕不管是在香港中学教育还是各校条目里都会被以WP:NOT删除。仅就中小学条目指引草案讨论,从考试与评核局网站来看,“应用学习科目”应该也是教育局规划的,个人依然认为不需要单纯列出某校的开课清单。--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01:05 (UTC)[回复]
开课清单我是会推荐去观看中学概览,而非在学校条目观看,最主要原因还是开课的课名是每年都有更改,如果每年更改都要加入条目当中,会过度琐碎。--幻柘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5:06 (UTC)[回复]
怒卑之建议,本人对关注度及杜写方式的事情有几个想法,欢迎参考:
1.对于不足100年历史的古老建筑学校,无论是否重建,都不直接符合关注度
2.对于有重大报导的学校,例如贪污事件,校园枪击灾难,孽待儿童等丑闻,如果学校本身可以不参考事件写出来约200字的内容,在将事件列出来,最好将特地事件单独开条目。反之如果学校本身在事发前事情不大,可以不设立学校条目,合并事件。
3.对于高一级教育机构的附属学校,可以合并起来,除非小学报导很多。
4.对于中小学(甚至幼稚园)合并的话,可以当作一个整体,不需依靠中小学拆分多个条目。
5.可以在对维基儿童的方针上,标注学校介绍应该客观中立,最好做出一个例子出来。
6.学校如果按照规章的情况下写不到150字节的,不建议创建,可以合并于某地区教育机构列表或邻近有关注度的学校。
7.对于过度正面或丑化的学校,建议删除后立即重新创建,或是直接删减修改问题。
8.对于课程,可以创建“X地区教育”条目,将中小学课程放入,前提是该地区最好为省或直辖或自治地区,州等,对于城市,甚至区域没有例外就不要单独开条目,前提是教育内容必须不能杂乱堆积。
9. 对儿童维基人写自己学校的情况,建议参考关注度,中立,自己学校的条目的一堆先前指引,重新编写一张。--FK8438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2:42 (UTC)[回复]
关注度部分,其实此提案是内容指引、格式指引,不涉及关注度讨论的。教育机构关注度讨论现在倒是正在公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无法理解NT:SCHOOL为何对公立与私立高中区别对待。--S099001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2:54 (UTC)[回复]

交通信息

请避免在学校条目中列出如何到达该校、校门口设有什么公车站,停靠有什么路线等信息。(互助客栈2019年7月共识参照)

这个颇为模糊。是“一律避免列交通信息”,或是“可以列交通信息,但应尽量简单扼要,不能太琐碎”?互助客栈2019年7月共识仅及公车路线,并无限制学校所邻近或坐落的铁公路系统吧!?-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7日 (六) 00:48 (UTC)[回复]
这倒是。印象中,之前互助客栈还有“机构条目是否列交通信息”的相关讨论,只是一时还没找到,我再找来参考一下。--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01:32 (UTC)[回复]
所以阁下是倾向“一律避免列交通信息”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7日 (六) 02:30 (UTC)[回复]
如果把学校附近的公车站牌全部列出来,个人是觉得没必要。但像大庆车站设立跟中山医学院师生通勤有关,或是文华高中站这种因为在学校附近,直接拿学校来命名的捷运车站,应该可以提及。最终仍应以WP:NOTGUIDE等相关方针指引来判断。--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03:20 (UTC)[回复]
那我举几个例,想请教阁下的看法。如果我在“交通信息”段落写这样并且只写这样,是否违背WP:NOTGUIDE
-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7日 (六) 23:58 (UTC)[回复]
香山高中、三合国中、新竹高工,如果有可靠来源能证明三姓桥车站、三和国中站、北新竹车站兴建、选址与之有关,不反对写入。--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6:01 (UTC)[回复]
  • 个人理解的非指南,原文或成文至少其一为散文形式,参考来源为二手有效介绍。如果来源为一手来源(地图等),或是二手来源中的罗列(整理的地图、地貌),难以避免不准确与指南之嫌。
  • “通勤有关”应有来源介绍。“直接拿学校来命名”我不建议直接收录,琐碎信息。如北京大学是否要单纯罗列北京大学东门站国立故宫博物院是否值得提故宫站。又如天安门条目里单纯罗列附近有天安门东站(公交、地铁)、天安门西站(同上)、天安门广场东(公交站)等车站,对读者就只有交通指南意义,因为没有进一步信息。如果条目存在且详实,只为参照和引流作用,我建议写成散文或写入“参见”。
  • 克劳棣提出的例子,如果是编者基于一手来源研究,感觉很容易不准确和含糊,如大型校园按中心点还是最近边缘,按直线还是路程,分校区是否计入,“斜对面”、“也是后者的终点”等也易原创总结和出问题。
--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1:00 (UTC)[回复]
这里的讨论一开始就被界定为中小学,可是阁下举的北京大学国立故宫博物院天安门都不是中小学,后两者甚至不是学校,故不论它们的实际情形如何,都不适合证明或反证此处的意见,毕竟不同的东西会有不同的性质。-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8日 (日) 03:24 (UTC)[回复]
不好意思忽略了这点。但个人感觉,任何地标条目中单纯罗列周边交通等信息,都会有滥加之嫌。--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1:15 (UTC)[回复]
首段和infobox里都会写学校地址,infobox里还有osm地图,非要画蛇添足写这些玩意到底想干嘛?--。->>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28日 (日) 03:40 (UTC)[回复]
相关条文列明方针依据,并修改行文表述后,修正如下:
现行条文

交通信息 请避免在学校条目中列出如何到达该校、校门口设有什么公车站,停靠有什么路线等信息。(互助客栈2019年7月共识参照)

提议条文

交通信息 维基百科不是旅游指南请避免在学校条目中列出如何到达该校的详尽交通指南另外,也不要像这样,把行经学校的公车路线不经筛选地全部列出(互助客栈2019年7月共识参照)。

“校门口设有什么公车站”可由“如何到达该校”含括,故同时删除此句。修正后,现行版本请见Draft:Wikipedia:中小学条目指引。--S099001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6:20 (UTC)[回复]
(~)补充:我认为User:Ohtashinichiro君所言有理,因此我大幅改变想法了。对于不是非常偏僻的中小学,只要有学校地址,配合足够精确、更新及时的线上地图(如Google map),就可以查到该校附近有什么火车站、捷运站,或有什么公路、市区道路经过,完全不必另开“交通信息”段落再写一遍(即使是不详尽的介绍,也不必要)。-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8日 (日) 08:31 (UTC)[回复]
如果有车站或者公共交通路线,或者新设的道路或交流道,或者码头和航空班次,是“为此学校而设”的话,我认为可以将相关车站视作学校的附属设施并引用来源予以介绍。但纯粹只是途经和服务该学校的交通路线或车站或道路则无需介绍。因此,我认为条目指引中应该删除交通信息章节并告诉编者不要列出。——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8日 (日) 11:25 (UTC)[回复]
已新增“不过,如果有可靠、独立的第三方来源表明某公共交通路线、班次或车站、道路、交流道等交通设施的设立或建造,与学校密切相关(如规划时该校师生通勤是重要考量因素),可以在引用来源后,介绍相关部分。”一段。修订差异--S099001留言2022年9月2日 (五) 01:02 (UTC)[回复]

可靠来源方针增加用户生成内容

Wikipedia:可靠来源:

现行条文

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

提议条文

由于缺乏事实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用户生成内容通常是不可靠的。因为这些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进行事实查核。个人网站、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粉丝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相册Wiki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

在部分社交媒体中会有帐户认证,以表明某个社交媒体账户由真实个人或组织拥有并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能继承自这个人或组织本身的可靠性。

Wikipedia:可供查证

现行条文

任何人均可自创网站或自费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

提议条文

任何人均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或自费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社交媒体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

此前的相关讨论: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所有社群媒体的来源是否可靠?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存档/2021年10月#2021年10月#微信公众号的来源是否可靠?。 --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14:22 (UTC)[回复]

“该账号的可靠性继承自这个人或组织本身的可靠性”建议改为“该账号的可靠性可能继承这个人或组织本身的可靠性”,有时某些断言会出现疑虑。其他方面基本支持,虽然修改后可能读者必须理解“用户生成内容”的准确意义。--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22:03 (UTC)[回复]
已修改。--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23:42 (UTC)[回复]
(※)注意:提议条文并没有完全禁止使用用户生成内容。允许给特殊情况留出讨论空间。相反的是,现有条文认为:BBS等...“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08:13 (UTC)[回复]
(!)意见认为该修正案可能反映一定对观点之审查偏好且更易受滥用,需要限制有关条文之适用条件和范围。一个方面看用户发布内容二元而言也可分门为虚构和非虚构两类,有关事实查核账户认证等条件应当前置、是可更好防止条文被不当任意使用之;另传统媒介或其他受认证机构等可能发布特定所谓“用户生成内容”之,有关若依足WP:PSTSWP:SYN等具认受属性,相信亦不应受本地既有或拟定条文之制限。建议基于发布之确凿个人、团体或代理人等之查核及信誉等综合水平,作为来源查看之尺度。--约克客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08:28 (UTC)[回复]
  • (+)支持(!)意见:或可考虑稍作汇整站友意见微调为:
由于缺乏事实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用户生成内容通常是不可靠的。因为这些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进行事实查核。个人网站、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粉丝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相册wiki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
在部分社交媒体中会有帐户认证,.....(后略)”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23:16 (UTC)[回复]
挺好。但不知道最终写哪个版本。--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3:17 (UTC)[回复]
已修改。--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回复]
(+)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7:53 (UTC)[回复]
值得留意的是Meta旗下的社群媒体链接均无法存档,因为Meta已为机器人IP(包括VPN及互联网博物馆)设下过滤器,相关IP的用户必须登录方能阅读帖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7:58 (UTC)[回复]
7日内无新留言。 公示7日,2022年9月3日 (六) 10:10 (UTC) 结束。--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回复]
我存在异议,并不是因为“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才导致“用户生成内容通常是不可靠的”,这个因果关系并不必然,我看到User:YFdyh000也有提到这一点,结果提案还是在断言这一点。存在用户认证应该是直接可供查证,然后才是可能继承可靠性,这一点下文也有提及,因此删除首段“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文字对提案具体内容没有太大影响。----Cat on the Mars 2022年8月30日 (二) 09:56 (UTC)[回复]
认为现更改版本、未充分吸收本编有关前置限定适用条件之要求,且版本涉及之WP:WIKISRC章节连带WP:SPS章节,分属不同指引之下位内容,而若仅单一修改各自表述不考虑连带叠加影响等衍生效果、恐有生逻辑撕裂之呈现及衍生歧义等情相伴,在此认为拟定之修正案应:
WP:WIKISRC修正案应置于WP:评估可靠性之下位逻辑进行审视及修正草拟,章节条文如采本案理解之修订、必须前置“在未满足具备事实查核账户认证”等条件之,而列明条文指定不满足前置条件之特定“用户生成内容”通常不具可靠性,而且不应以固定偏好列举包含有关内容之特定载体,应避免行文先入为主而忽略掉在依足WP:PSTSWP:SYN等指明评估下可能合规之特定情况。
WP:SPS于本案现提案所修正之表述,诉诸以“言论”取代之限定指示、可能有任意扩大诉诸之风险,皆因该改动令整个章节述之逻辑涵盖可远超单一属性标的物,依据前述之应具前置限制理论、即使重新修正该章节亦应依据WP:NOTRS置于旗下再行审定相关行文逻辑重置,姑且于章节内前置应列明(章节之限制条件):前置“未满足具备事实查核账户认证”等条件之、单一属于用户生成内容或个体原创生成内容之来源载体。
暂有以上补充,同时要求中止相关公示程序、延长审视修正之时间,并建议将实质案内之各自独立维基指引修正案,重新以独立修正案形式分别提交程序进行讨论、审查和研究,宜评核兼顾各分章节假定付诸之实效条件等慎重审视。——约克客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1:54 (UTC)[回复]
关于WP:SPS的问题,目前条文中的“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已超出了“自创网站”的范畴。使用“网络上发表言论”更符合“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的内容性质。--Steven Sun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4:15 (UTC)[回复]
依上方意见暂停公示。另外我也觉得应该删除首段的“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Steven Sun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2:23 (UTC)[回复]
现提议分开表决、公示及讨论
关于WP:可供查证的修正,建议按原先的公示期继续余下的公示
@CatOnMars、@Longway22、@Steven Sun,请问对WP:可供查证的修正有没有问题?因为你们没有就WP:可供查证的修正提出意见。
WP:可靠来源的修正则有仍未有共识,建议继续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8:55 (UTC)[回复]
请仔细阅读既已提出意见所述之WP:SPS问题、即为对修正案连带问题之一,且该问题会一并与来源问题相关联相互有影响、断不能独立拆分单独过桥。同时建议再协最下方议案相关进程一并查看,待先行处理完备GUNREL上级章节之问题,以策万全。--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9:03 (UTC)[回复]

Wikipedia:可靠来源:

现行条文

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

提议条文

个人网站、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粉丝网站影片分享网站网络相册、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 在部分社交媒体中会有帐户认证,以表明某个社交媒体账户由真实个人或组织拥有并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能继承自这个人或组织本身的可靠性。

Wikipedia:可供查证

现行条文

任何人均可或自费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

提议条文

任何人均可自创网站、社群专页或自费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社交媒体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

如果在不更改原因解释的前提下作适当的扩充,请问大家有没有意见?毕竟新增的media与先前的性质类似。--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9:16 (UTC)[回复]
依据回案意和关联案事,即使如简化下级章节之当前先于上级之修订案、亦不应排除经首发平台或转载平台等而可能具备之查核&验证因素,而英文版有关限制之定义为largely not acceptablegenerally unacceptable,非当前中文呈文之武断措辞,唯一绝对化限制指示在于不要利用有关内容作为独立来源采编有关在世人士的内容,修正案应改变绝对限制条件至指定为针对WP:LIVING之来源采用,对其他范围之定语为“一般不采用”或“大多情况不采用”而更好反映当前相关案事之共议理解等情。--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0:00 (UTC)[回复]

现单独对Wikipedia:可供查证进行修订:

现行条文

任何人均可自创网站或自费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

提议条文

任何人均可自费出书,或者在开放性平台中贡献内容。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博客、用户生成内容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

--Steven Sun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4:23 (UTC)[回复]

提案裁撤案内多余章节

鉴于审视有关单一针对平台之章节已可用上级WP:GUNREL完全替代处理,适切相关议案之立论、可便利往后梳理审视单一性质之个案问题,特此提案:直接废除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由上级WP:GUNREL等继续改进之一并完备有关后续。以上。——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0:12 (UTC)[回复]

同意。此外我觉得Wikipedia:可靠来源#作者自行发表的材料也应一并废除。还有Wikipedia:可靠来源#在关于作者自己的条目中采用他们自行发表的来源也有点多余,似乎可以合并至Wikipedia:利益冲突中。--Steven Sun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3:57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在英文版维基百科,修订版本删除功能适用于管理员和监督员。

提议条文

文维基百科,修订版本删除功能适用于管理员和监督员。

不知道为什么要提英文维基百科--QiuLiming1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19:19 (UTC)[回复]

要不要提WP:行政员--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4:29 (UTC)[回复]
(+)支持小修订执行。-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20:11 (UTC)[回复]
已修改,这种小修订应该不需要公示吧。--QiuLiming1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21:05 (UTC)[回复]
显然属于小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9日 (一) 18: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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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理解NT:SCHOOL为何对公立与私立高中区别对待

在阅读过创建相关关注度时的讨论后也找不到相关说明。唯一一个看起来相关的发言是有位编者提出在编写云南专题相关条目时,“以前的编写经验是一个县搭配一所公立高中,小学初中和私立高中不写条目”,但并未说明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区分。无法理解。

经网上搜索,貌似公立高中比较受重视的可能原因之一为中国大陆的公立高中教学质素一般比民办为高,但a.)此对比只适用于中国大陆,而不一定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公立高中、b.)本人认为“教学质素”不应成为决定学校是否符合关注度的条件之一。

因此,本人建议删除NT:SCHOOL中“公立高中”的“公立”二字。

现行条文

公立高中[1]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提议条文

高中[2]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C933103(留言) 今天, 02:42 pm (UTC+8)

留言格式问题已修正。--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7:04 (UTC)[回复]

对于条文仅限“公立”,个人认为合理。公立机构的设立一般经政府相关机构、机制的审慎评估,并具有长期影响,而私人或商业机构未必经过足够级别的评估,不宜假定具有关注度,可能是假文凭、假学校。如有足够资料,可以为特定地区的民办教学机构设置标准,但更建议用来源证明已具关注度。--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7:10 (UTC)[回复]

条文已纳入“公办民营”。如果进一步放宽,是否意味着未经教育界批准的私立民办“高中”机构,亦具备关注度?仅是名字和机制上类似高中,但教材、文凭等与所在国家认可的高中没有关系,可能只办一两年、招生人数不定。--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7:19 (UTC)[回复]
那只需要写上,“营办当地政府批准课程的高中或已获认可的国际学校”就可以解决这问题了吧,为什么要限定公立?在日本和美国等等地方,公立高中比私立的也说不上有什么优势--——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15日 (一) 08:46 (UTC)[回复]
我对各地“批准课程或认可”的执行标准及判断方法不了解,暂存疑虑。相关学校是否可能只开几年,或者只招收少量学生、没有公开信息披露等。如果相关学校有满足通用关注度的来源,完全可以忽略该关注度指引,而如果没有,它可能只是一个一般民办机构(公司)。--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9:52 (UTC)[回复]
例如日本东京都政府有这样的认可私立学校列表:https://www.seikatubunka.metro.tokyo.lg.jp/shigaku/ninka/0000000140.html,美國加州的認可私立學校列表:https://www.cde.ca.gov/ds/si/ps/index.asp,台灣:中华民国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列表等等。对于“相关学校是否可能只开几年,或者只招收少量学生、没有公开信息披露等。”这些关注我并不认为具备普适性。
至于你说“如果相关学校有满足通用关注度的来源,完全可以忽略该关注度指引,而如果没有,它可能只是一个一般民办机构”,那为什么公立高中可以豁免?--——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15日 (一) 10:30 (UTC)[回复]
“公立高中”的豁免我理解为,假定其通常可找到关注度来源(如媒体报道、地方志等),少数特例经讨论“有机会不会收纳”。“私立学校”的排除,历史讨论中挺多、也有争议,可能讨论中没有得出共识,所以最终未列入,适用通用关注度。--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12:14 (UTC)[回复]
有什么原因导致公立高中比私立的被认为更有可能于报体报导或地方志等找到来源?--——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16日 (二) 04:34 (UTC)[回复]
像我最近在看到台北市立萤桥国民中学条目里面被人更换校长的时候,想要去确认一下这是破坏还是真的,就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找到一个台北市111学年度市立国民中学校长遴选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台北市111学年度市立国民中学校长遴选第二阶段第二次转任审议结果及校长出缺学校名单当成来源贴进去当参考,虽然因为校长列表落落长,被跟着一起被砍掉就是了。但凡教育局或类似机构有做事,公立学校的一些重大事务都会有相应的公告吧。--Anghualee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08:11 (UTC)[回复]
这个很视乎具体国家的情况不同吧,而且公立民营也适用相同标准吗?--——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17日 (三) 22:38 (UTC)[回复]
应该要先从整个条文去看,从整个高等到初阶的收录标准是越变越严的。光看高中前后就有差异了,大学全部假定有关注度,初中则要有多名校友有关注度,才会收录。所以你觉得用公立一刀切的标准不好,那需要讨论的是怎样的标准去切分,才能让值得被收录的高中条目通过这个关注度标准被保留,而不是直接删除收紧的标准(好比说公立)导致直接比照大学全部假定有关注度。--Anghualee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08:01 (UTC)[回复]
或者比照初等中学的标准也可以呀?--——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17日 (三) 22:36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_talk:关注度_(组织)/存档一改成这样或许比较合适。
现行条文
  • 公立高中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 初级中学[3]若有多名校友被中文维基百科收录传记条目,即可收录。
提议条文
  • 公立高中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此条不修改)
  • 其他类别的中学阶段学校[4]若有多名校友被中文维基百科收录传记条目,即可收录。

--GZWDer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6:22 (UTC)[回复]

不反对。--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7:07 (UTC)[回复]
关注度指引多了之后,会不会造成有些人创建条目时怠于添加参考文献,并以指引为由反对删除?是否需要强调一下 “如果没有可靠、第三方的来源,维基百科有机会不会收纳这些条目”? “应予以收录” 和 “即可收录”,是否要统一?--Kethyga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3:41 (UTC)[回复]
个人理解,关注度子指引的假定具有关注度,本来就是给不加关注度来源/可靠来源/任何来源开口子。而“有机会不会收纳”,我的理解是得到存废讨论等共识,决定相应条目无需收录/删除。这种开口子,可能是避免已创建条目的来源不满足可靠性&关注度,但已知主体满足关注度、很可能有关注度来源、信息无明显错误。某些批量创建的条目,所用来源就是不合格,但用关注度或无来源提删对条目内容来说可能是损失,所以开这种口子。--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7:09 (UTC)[回复]
理论上那些校友就是可靠的、第三方的来源,前提是那些校友的条目中关于学历的部分都有好好的被把关...--Anghualee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7:20 (UTC)[回复]
问题是维基百科有传记条目的人,有多少是在中学阶段对学校构成知名度的?--——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11:05 (UTC)[回复]
指引并未要求在学校阶段对学校构成知名度吧?如果“对学校构成知名度”,那不就满足通用关注度了?个人理解,指引中说多名(至少两名)校友条目存在可靠来源说曾在某学校就读,既先行假定认为该学校有一定的作用和历史价值、有可能存在文献。--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3:48 (UTC)[回复]
感觉索性所有中等教育机关都像小学那样用通用关注度就好了。校友如果是在政商界有成就的话还能算可能和中学有关,但如果有校友是因为成为杀人犯和军队将军而获得关注度的话,对于他们所曾就读的中学的维基百科条目而言有多少意义存疑。--——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20日 (六) 09:39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各类学校的关注度收录标准如下:

  1. 凡可以以院校自身的名义独立地发出受院校所在地政府认可的学士学位或更高级别的资历证书的高等教育机构,于一般而言,皆具有关注度。
  2. 大学[5]均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3. 公立高中[6]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4. 初级中学[7]若有多名校友被中文维基百科收录传记条目,即可收录。
  5. 其他类别学校尚无共识,暂时适用通用关注度指引
提议条文

各类学校的关注度收录标准如下:

  1. 凡可以以院校自身的名义独立地发出受院校所在地政府认可的学士学位或更高级别的资历证书的高等教育机构,于一般而言,皆具有关注度。
  2. 大学[8]均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3. 其他类别学校适用通用关注度指引

——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31日 (三) 05:08 (UTC)[回复]

这样修改似是废除之前讨论所得共识,我认为应该邀请当时讨论的参与者确认,再进行共识。在我的理解中,之前讨论得出的条文为以该可衡量标准用以假定学校是否应有一定的存续性和影响力。--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06:53 (UTC)[回复]
认为该修正案明显不对称案题之意向,而且对当时阶段议案共识之理解有所欠缺并有抵触之可能,作为时季参与案事成员之一、在此反对该案付诸程序,要求相关提案人必须清楚重新解释提案之缘由及目标。--约克客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07:26 (UTC)[回复]
上面也有提到,1.)公立高中被假定为具关注度被非普遍适用状况,例如说地方志或者媒体会记录公立高中的人事变动什么的应该随了中国大陆外没多少地方有这情况,2.)初中的校友获收录可以被学校继承关注度的推导有问题,校友在维基百科获记录的原因并不一定与其教育背景和学校有关。--——C933103(留言) 2022年9月3日 (六) 03:30 (UTC)[回复]
反对,未见必要性和理由。--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02:49 (UTC)[回复]

注释

  1. ^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公立”包含官办民营,对应中国大陆之公立民营高中、香港之资助中学(不含直接资助中学)、台湾之代用国民中学等。
  2. ^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3. ^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4. ^ 包括私立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例如中国大陆的职业高中、中专和技工学校)。
  5. ^ 由国家或地区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民办大学、独立学院。中国大陆省级及更高级别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党校(行政学院)同样适用本条。
  6. ^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公立”包含官办民营,对应中国大陆之公立民营高中、香港之资助中学(不含直接资助中学)、台湾之代用国民中学等。
  7. ^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8. ^ 由国家或地区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民办大学、独立学院。中国大陆省级及更高级别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党校(行政学院)同样适用本条。

强烈建议制订或修订关于国家/地区体育代表队的命名规则

诸位好。本人现强烈建议制订或修订关于国家/地区体育代表队的命名规则,将单讲男子代表队的“某某国家队/某某代表队”更名为“某某国家男子队/某某男子代表队”,以跟上性别平等的时代潮流。

以上。祝编安。📕📙📒📗📘📚📖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8月18日 (四) 05:08 (UTC)[回复]

感觉像是WP:OFFICIALNOT的观点。个人觉得你要不要考虑去弄个性别平等重导向的分类去专门搞这个。--Anghualee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7:32 (UTC)[回复]
目前的趋势是各大媒体都是称呼男子/女子XX队,个人建议制定一个命名规则,避免每个条目命名不一致给人造成困惑。----脳補。◕‿◕。讨论 2022年8月19日 (五) 13:45 (UTC)[回复]
个人建议名从主人、基于来源,必要时避免误解,但不要为平等或统一命名法而原创命名。有些国家代表队的官方名称不带性别,en:Category:National_sports_teams可作参考。新西兰国家板球队(另有女子队),Google有三千多条结果,而"新西兰国家男子板球队"是5条结果,极不常用。en:Singapore national cricket team等英维/官方命名同上。以及"肯尼亚田径队"en)3000条、"肯尼亚国家田径队"30条、"肯尼亚国家男子田径队"6条(有多个新闻来源),但重点是似乎并无女子田径队、女子选手似乎被计入该队。所以全面统一命名个人感觉稍欠火候,但这不妨碍有官方来源支持的情况下选用清楚的“男子队”。--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4:15 (UTC)[回复]
(!)意见:应当细分这些队伍是否拒绝女性参加。当前世界发展主流是允许女性参加传统上男性参加的赛事及队伍,开明国度的发展趋势为演变为不分性别赛事(队伍)和女性赛事(队伍)两类。如无证据显示这些队伍明文拒绝女性参加,则不应添加性别定语。如此,才符合性别平等的实质。--神秘悟饭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02:02 (UTC)[回复]

条文

综合以上诸位的意见,以下是本人提出的条文: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条目名称:

  •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男子代表队,不应命名为“某某国家/地区体育(代表)队”,而应命名为“某某国家/某某地区男子体育(代表)队”:
    1. 管辖此男子队的政治实体有对应的女子队。
    2. 官方网站或新闻公告等不使用体育名称默认指代此男子队,而使用“男子(代表)队”。
    3. 此男子队不接收女子运动员,而女子运动员的成绩也不算入此男子队。(某些体育的国家/地区代表队已经向所有性别开放。例如:加拿大国家脑瘫足球队从去年开始允许女子球员参加选拔。)
  • 若官方使用体育名称默认指代男子队,但中文媒体大量使用“男子队”,也可以使用“某某国家/某某地区男子体育(代表)队”,或提出改名。
  • 不符合以上条件,则暂时不移动相关条目。
  • 不建议将“某某国家/某某地区男子体育(代表)队”移动到“某某国家/某某地区体育(代表)队”,除非此代表队已经对非男子运动员开放。

条目分类:

  • [[分類:某某國家/地區體育(代表)隊]]应作为母分类,包含[[分類:某某國家/地區男子體育(代表)隊]][[分類:某某國家/地區女子體育(代表)隊]]等子分类。

欢迎拍砖。《条目名称》和《条目分类》两部分分别投票,不作捆绑。📕📙📒📗📘📚📖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8月21日 (日) 02:42 (UTC)[回复]

还行。但应明确“此代表队不接收女子运动员,而女子运动员的成绩也不算入此代表队”条件的前提是存在“女子队”。对于代表队仅有男性成员,但官方未明文限制或者不称“男子队”的情况,我仍有顾虑。--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08:56 (UTC)[回复]
@YFdyh000已增加。📕📙📒📗📘📚📖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8月21日 (日) 17:07 (UTC)[回复]
我怎么觉得这个条文更偏重于用因政治或宣传等因素制造的第三方宣传来替代掉官方名称呢?比如说奥会官方认定的代表队名称是中华台北,如果中文媒体大量使用奥运台湾男子代表队的话,条目就可以申请改名移动去奥运台湾男子代表队了?感觉这规则有炎上的潜质呢(点订阅)--Anghualee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5:53 (UTC)[回复]
@Anghualee此项提议只涉及是否在条目名称中使用“男子”字眼,不涉及政治实体名称。📕📙📒📗📘📚📖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8月21日 (日) 17:02 (UTC)[回复]
即便媒体大量使用台湾指称中华台北(这种情况在去年的东京奥运开始明显频繁起来),依然可以根据国际体育组织的称呼,及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规定维持使用中华台北。--🔨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23:56 (UTC)[回复]
媒体还是算了,建议还是看主人。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8月28日 (日) 13:27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请问“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男子代表队,……”是说“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男子代表队,……”,还是“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男子代表队,……”?这要写清楚,否则争议太大了。-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6日 (五) 14:46 (UTC)[回复]
@克勞棣十分感谢提醒。已更正为“同时符合”。📕📙📒📗📘📚📖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8月26日 (五) 14:55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若官方使用体育名称默认指代男子队,但中文媒体大量使用“男子队”的话”,请删除“的话”两字,这是赘词。-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7日 (六) 12:27 (UTC)[回复]
@克勞棣个人认为删除不删除也没什么大不了⋯⋯不过还是删除了。📕📙📒📗📘📚📖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8月29日 (一) 14:48 (UTC)[回复]
我忘了是哪个体育项目,名为男子其实女子也可以参加的....(希望是我记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29日 (一) 02:24 (UTC)[回复]
1.跨性别运动员。2.围棋?[5] "中国男子围棋队",不过大多数报道是"中国围棋队"。3.据说很多项目是“原则上”允许[6]。--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02:32 (UTC)[回复]
我其实觉得名从主人就可以,中国围棋队是包括男女的集训队,所以既没有男子队也没有女子队,不符合提案条件。----Cat on the Mars 2022年8月30日 (二) 15:17 (UTC)[回复]
还可以,感觉不存在过多的歧义和矛盾。----脳補。◕‿◕。讨论 2022年9月1日 (四) 06:50 (UTC)[回复]
@脳内補完“不存在过多的歧义和矛盾”也就是说还有歧异和矛盾,还请指出。📕📙📒📗📘📚📖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2年9月2日 (五) 15:01 (UTC)[回复]
1.何谓“体育名称”,令我等一般读者及编者不解,应予修正;2.第3条上半句建议改为“根据已公布的可靠证据,此男子队不接收女子运动员(含跨性别女性运动员)”,下半句提及成绩用意何为?是否赘余?3.应订明该队如隶属于通用中文的地方,则以当地官方或当地中文媒体为准,而非其他地方的中文媒体;4.“/地区”应修正为“(地区)”,且注明“地区”二字不必要,以免令编者误以为“香港XX队”均需改为“香港地区XX队”等。--神秘悟饭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02:23 (UTC)[回复]

提议规定巡查时将页面移动至草稿的规则 (二)

参见先前讨论,我简单翻译了一下en:WP:DRAFTIFY,并做出了一些调整,请社群判断是否合理。

新页面巡查的过程中,如一个未被巡查的页面满足以下所条件,巡查员可将其移动至草稿命名空间

  1. 该页面具有发展成完整条目的潜力
  2. 该条目的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
  3. 没有证据证明编者正在改善此条目,
  4. 该条目没有侵犯著作权的内容,
  5. 该条目的作者清楚地表明了其有利益冲突

--QiuLiming1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21:20 (UTC)[回复]

建议在这边写明排除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页面,虽然巡查员理应知道这点,不过还是写进去会更清楚一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2:58 (UTC)[回复]
若按英维原意,并非全部符合速删的页面都要排除,例如只有{{infobox}}的条目,可以WP:A2速删,但假如主题“具有发展成完整条目的潜力(条件1)”,且符合其他条件,则可以移至草稿,WP:A2是其“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条件2)”的理由。相反,WP:G3恶作剧页面不具有发展成完整条目的潜力(不满足条件1),因此不应移至草稿。——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3:08 (UTC)[回复]
“没有证据证明编者正在改善此条目”如何判别(和标注)?既然是新条目,肯定新进创建/编辑,真的能这样断言吗,如果编者正在整理资料/其他事情,创建三五天后再填补呢。需要再清晰化。与{{重写}}等状态的区别和价值。--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13:05 (UTC)[回复]
挂{{重写}}者应该尚算“可用维护模板而无须删除”的品质,但移至草稿已相当于自条目空间删除?然后三五天后再填补的情况,假如编者有说明,应该算是正在改善,若无说明应可移至草稿,编者三五天后回来时见到通知,可往草稿改善(或回退草稿化并改善)。——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7:12 (UTC)[回复]

在下结合QiuLiming1阁下的翻译、无聊龙阁下主编的2019年草案en:WP:DRAFTIFY细则及诸位编者的意见(排除一些应速删页面及澄清"no evidence of active improvement"),拟出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2022年更新草案,敬请指教。——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6:57 (UTC)[回复]

CSD#O7增加豁免用户子页面草稿

为避免废弃草稿占用标题,草稿命名空间中的O7有必要性。其他用户一般不会用户名字空间中的草稿,用户子页面O7的必要性存疑。请社群讨论是否可以豁免用户子页面草稿。-Mys_721tx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04:52 (UTC)[回复]

(!)意见:敝人意见为若此类用户子页面草稿之留存不易对其他用户和平台造成各种形式的干扰或不便,且相关条文极少获引用,反而不时有用户申请恢复未完成之草稿页的话,则或可考虑豁免快速删除。--Kriz Ju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9:50 (UTC)[回复]
显然应豁免没错,但不是自己就能用G10或O1了吗?为什么不赶快豁免了呢?到底脑袋都怎么想的啊?放任草稿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5:56 (UTC)[回复]

WP:GUNREL需要澄清

一、其首段称,“绝大多数自行发表的刊物、个人网站以及博客等都不是可接受的数据源。不过也有一些特例是可以的,例如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在其自身专业领域中的自行发表或是一位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所自行发表的资料。这种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是属于可以使用的自行发表的数据源,例如这些资料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以及是以他们的真名发表而不是笔名或假名。”而其下属章节“作为二级来源的作者自行发表的材料”指出“个人网站、个人博客和其他自己发表的,或个人出版以满足虚荣心的材料不能作为二级来源。”这显然有矛盾之处。如果首段的意思是自行发表来源在某些情况下可作为一手来源叙述(作为观点叙述),那应该写明。

二、“评估可靠性”一节不知为何为其下属章节。应与“评估来源”合并。

三、“学术部门的博客不只是个人博客,更被应该视为来源的全部。”根本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Fire Ice 2022年8月28日 (日) 12:17 (UTC)[回复]

第二段稍显含糊,但应可以理解,首段的“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达成既可改变“其他自己发表的”,成为被二手来源引述过的一手来源(事实或观点)。视为来源的全部”是翻译问题,确实离谱,2007年加入后没动过。意思是适时视为来源整体(机构、小组等)而不是单纯的笔者观点。--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2:42 (UTC)[回复]
这个判断颇可怀疑,学术部门的博客帮忙发表个人文章而不为此负责似乎不难想象。Fire Ice 2022年8月28日 (日) 13:07 (UTC)[回复]
重点是适时,指机构的正式博客、官方消息不能因是博客而直接视作用户生成内容或个人观点,微博等SNS同理。暂无更好阐述思路,但应可依常识判断讨论。如果是在学术网站上的个人博客,那么确实是一手来源,应当慎用,除非是当事人条目。署名时评也慎用。--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3:53 (UTC)[回复]
专家博客可能可靠(若合适地定义专家),如此专家在自己博客上写文献综述,自然是可靠二手来源,如en:Wikipedia:Identifying_and_using_self-published_works#"Self-published"_does_not_mean_"primary"_or_"non-independent"给出的例子说明专家博客不一定是第一手来源。又如斤斗云的例子中,[7]作者自己的意见是一手来源,但其综合其他来源的部分应属于二手来源。(当然作者是否属专家可以商榷。)“个人局域网络站、个人部落格和其他自己发表的,或个人出版以满足虚荣心的材料不能作为二级来源”一句,现en:WP:RS似乎不见,不确定该句的原意,若不排除专家博客,似乎如Fire-and-Ice阁下所言有矛盾。——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4:26 (UTC)[回复]
仅在专家自己博客上刊登的综述,恐怕是自行出版,未经同行评审,即便专家十分专业,似乎也难算作可靠来源。--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5:00 (UTC)[回复]
未经同行评审的材料有很多,例如新闻就是没有同行评审的。这句话是否容易陷入没有同行评审=不可靠来源?当然这可以限定领域,比如医学领域一定要有经过同行评审的二手来源才可作为可靠来源。--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5:08 (UTC)[回复]
要看“同行评审”的程度,新闻有编审和其他质量保证机制与责任(虽然假新闻并不少,假论文也有)。如果专家写的就是二手可靠来源,那么专业记者在微博上写个见闻或者事件时间线,是否也为可靠来源。而且博客内容易随时变动,这与可靠来源理念要求的可靠已出版来源是不符的。--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7:14 (UTC)[回复]
自然有同行评审是锦上添花啊,我觉得应该没可能滑坡到无同行评审=不可靠来源的地步。--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2年8月28日 (日) 19:13 (UTC)[回复]
其实大家要明白的一点是,要求来源可靠,本质上是把查证的大部分责任交给了来源,因为维基百科自身无法担负起查证的职责,所以同行评审的论文,有编审的新闻等就相当于用他们的专业操守已经帮维基百科履行了查证的职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29日 (一) 02:30 (UTC)[回复]
特别知名的专家相当于拿他们的名誉对可靠性背书,我觉得在一些无争议的位置使用也未尝不可。--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02:54 (UTC)[回复]
这好像是一个上古时期的翻译问题,这一段从2007年完成翻译以后就不再有大的变动了。最早翻译应该是在[8][9]。十分明显的翻译问题可以自己修改。--CatOnMars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4:35 (UTC)[回复]
现同一页面内Steven Sun阁下有关联本案之修正提案,与本案之上级内容关系密切,如依下述重构相关行文、期协同一并重新审视相关修正提案方向,相信依据本案之进程、关联下级章节之指定内容表述亦须进一步校验梳理。--约克客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2:33 (UTC)[回复]
英语版本

A self-published source is a published source that has not been subject to any form of independent fact-checking, or where no one stands between the writer and the act of publication. It includes personal websites, and books published by vanity presses.

Anyone can create a website or pay to have a book published, and then claim to be an expert in a certain field. For that reason, self-published books, personal websites, and blogs are largely not acceptable as sources.

Exceptions may be when a well-known, professional researcher writing within his field of expertise, or a well-known professional journalist, has produced self-published material. In some cases, these may be acceptable as sources, so long as their work has been previously published by credible, third-party publications, and they are writing under their own names, and not a pseudonym.

However, editors should exercise caution for two reasons: first, if the information on the professional researcher's blog is really worth reporting, someone else will have done so; secondly, because the information has been self-published, which means it has not been subject to any independent form of fact-checking.

中文版本

自行发表的来源未经任何事实核查,并且缺乏第三方检验,其中既有个人网站,也有为了满足虚荣心所发行的刊物。

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创建网站或自费出版,然后自称某领域的专家,因此绝大多数的自费出版物、个人网站、以及部落格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资料来源。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是可以的,例如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在其自身专业领域中的自行发表或是一位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所自行发表的资料。这种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是属于可以使用的自行发表的资料来源,例如这些资料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以及是以他们的真名发表而不是笔名或假名。

然而编辑者还是必须谨慎小心的使用,基于以下两个理由:第一,如果在该专业研究人员的部落格上的信息是真的值得发表,那么有可能已经有人发表过了;第二,因为该资料是自行发表的,所以其内容并未经过任何第三者的验证。

英语版本

Evaluate the reliability of online sources just as you would print or other more traditional sources. Neither online nor print sources deserve an automatic assumption of reliability by virtue of the medium they are printed in. All reports must be evaluated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es and people that created them.

Reliability is a spectrum, and must be considered on a case by case basis. Typically peer reviewed publications are considered to be the most reliable, with established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next. Government publications are often reliable, but governments vary widely in their level of reliability, and often have their own interests which will explicitly allow for withholding of information, or even out right deception of the public. Below this are sources which, while not tangible, can be providers of reliable information in some cases, for example websites and blogs, particularly those associated with reliable sources of information. For example, the blog of an academic department is not merely a personal blog, but should be looked at in the totality of the source.

  • With any source, multiple independent confirmation is one good guideline to reliability, if several sources have independently checked a fact or assertion, then it is more reliable than one which is not checked.
  • Sources where there are multiple steps to publication, such as fact checking and editorial oversight, are generally more credible, all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than those which are not.
  • Reliable sources also are ones which differentiate within their own information stream between assertions which are backed by observation, those that are theoretical but highly likely, and those which are speculative, conjectural and rumor.
  • Reliable sources have reproducible or verifiable means of gathering information. A fact which could be checked, even if it has not been, is generally more reliable than one which cannot be checked.
  • Reliable sources tend to state explicitly who their sources are. Thus quotes with attribution are more reliable than "anonymous sources," particularly when anonymous sources are speaking towards their own interests.
  • In general it is preferable to cite the original source for an assertion, as well as important confirming sources. It is generally preferable to cite reliable sources over less reliable sources when given a choice.
  • However, while reliability is to some extent fungible, peer reviewed publications make errors,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vary widely in quality and have their own POVs and other sources have to be evaluated based on the particular assertion.
  • While reputable and reliable have considerable overlap, one is not a substitute for the other.
  • A source is more reliable within its area of expertise than out of its area of expertise.
  • A particular source which aims to have credibility beyond a particular POV is generally regarded as more reliable than one whose audience is narrow in terms of its ideology, partisan agenda or point of view.

Note that Wikipedia itself does not currently meet the reliability guidelines; however, nothing in this guideline is meant to contravene the associated guideline: Wikipedia:Build the web. Wikilink freely.

中文版本

当在评估一个来源的可靠性时,请给予来自网络上的来源与你对传统书籍来源的相同态度。单凭是印刷书籍并不保证该来源会比来自网络上的好或正确,所以当你在评估一个来源的可靠性时,请只对其作者及验证方法来提出怀疑。

可靠性犹如光谱有不同程度的分别,必要按照个别情况考虑。通常同行评审的出版物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其次就是已确立的专业出版物。政府出版刊物常常是可靠的,但不同政府的可靠程度有着很大的差异,常常为了他们自身利益而明确地容许信息抑制或者甚至欺诈公众。一些资料来源,虽然不明确,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可靠信息的提供者。例如网站、部落格、特别是那些跟可靠信息来源有联系的。例如,学术机构的博客不只是代表个人的博客,更应视作机构整体发表的来源。

  • 多方独立确认的来源是可靠性的好指引。如果几个来源都独立地查证事实或主张,这比没有查证的更可靠。
  • 需要很多步骤才能出版的文献一般更可信。
  • 可靠来源还包括根据试验观测等方式取得自己信息的文献,而对于仅仅有理论的文献,则更可能是虚假的。
  • 可靠来源具有可重复和可查证性,他人可以查证的信息一般比不可查证的信息更可靠。
  • 可靠来源一般明确说明信息来源,比如通过引用等方式。
  • 一般对于一个理论,最好引用原始文献,如果有两种引用选择,选择更可靠的文献加以引用。
  • 但另一方面,可靠来源也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同行评审的刊物也会出现错误,专业出版物也会参差不齐,并含有自己的偏见,因此应该多方面引用。
  • 可靠来源可能重叠,但并不应该使用其中一个代替另一个。
  • 在文献专业领域的信息比其他领域的信息更可靠。
  • 拥有广泛读者的文献一般比小圈子出版物更可靠。

请注意,维基百科本身往往不能达到可靠来源的要求,但本页面的内容同其他相关方针和指引不冲突。请自由地编辑维基百科!

@Fire-and-Ice稍微改了一下译文的措辞。第一段应该只是综合性的描述,在列举什么是可以用的(accpeted)来源,后面才是讨论第一手、第二手以及可靠性,或者说如何使用这些来源。个人认为,最后一句似乎还要考虑机构整体的来源质量,可能更加接近以机构名义发表的文章。--CatOnMars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03:36 (UTC)[回复]
"their work has been previously published by credible, third-party publications"此处应如WP:SPS解成“他们曾于可靠第三方来源发表研究”,即their work并非等同前述的self-published material(假若“这些资料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则该些资料已不属“自行发表的资料来源”,因此条文并非讨论此情况)。en:WP:SPS的写法无此歧义:Self-published expert sources may be considered reliable when produced by an established subject-matter expert, whose work in the relevant field has previously been published by reliable, independent publications.——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2:00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譬如有人投稿报纸、期刊,然后又在自己的个人网站、微信公众号乃至于微博发出来,后者虽然属于个人出版,但只要内容一致其可靠性其实并不亚于前者。----Cat on the Mars 2022年8月30日 (二) 12:50 (UTC)[回复]
此情况应引用报纸/期刊,另链接至作者自行公开的内容(如使用{{cite journal}}之arXiv或url参数),起open access的作用(如en:WP:PREPRINT),而非作为个人出版物引用。此情况亦无须如下文所指的“谨慎小心”使用,因为已发表过,证明值得发表,且同一内容已经期刊审查。可见结合上下文(如en:WP:PREPRINT提及self-publish之可用条件时,与获期刊发表的情况是完全分开),self-publish段并非处理获期刊等发表的情况,而是处理专家网志未经可信的第三者出版的情况:若“专家”满足某些定义,包括他们曾于可靠第三方来源发表研究,则未经可信的第三者出版的专家网志仍可“谨慎小心”地用作可靠来源。——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5:06 (UTC)补充[回复]
增加整段内容对照参考,综合来看似乎早年间有人认为在线来源不太可靠,实际上我觉得现在的在线来源和个人出版物不应该混为一谈。--Cat on the Mars 2022年8月30日 (二) 13:08 (UTC)[回复]
如查看整顿无其他衍生问题、诸参与人无异议,@CatOnMars重校译版本应可付诸程序处理相应章节。--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9:11 (UTC)[回复]
@longway22我觉得现行版本除了措辞之外的逻辑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大改善,尤其是“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这一句,似乎原文认为可以直接引用自行发行的来源,也有用户认为应该引用已经期刊发表的网站并附open access的个人网站。
再来是User:Fire-and-Ice的问题,这个问题在ENWP早在2006年就有人指出,现在版本已经没有“个人网站、个人博客和其他自己发表的,或个人出版以满足虚荣心的材料不能作为二级来源”这种论述,这一段似乎应该重新修饰或者删除。
现在全文多次出现的“虚荣心”鲜见于其它方针、指引、论述中,似乎也是比较缺乏明确定义的东西,在ENWP中Vanity Guideline归并于利益冲突COI,ENWP在en:WP:RS还有一个特别的Sponsored内容,这些应该都属于利益冲突的范畴,是否能够把这一点独立出来也做一个利益冲突。另外还有像是“游击队的网站”这种比较文题不符的内容,在JPWP里叫做“反体制势力、宗教集団、过激派のウェブサイト”,也是应该修改的内容,本质上也是自我宣传的内容。
最后一个问题,我至少查到ENWP2008年的版本就已经把本段内容拉到可供查证中,按前面User:Steven Sun的修改,或有可能造成未来可供查证或可靠来源相同内容出现分歧,是否应该应该学习ENWP将相关内容归到一边去,仅留一边进行概述。----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1日 (四) 12:58 (UTC)[回复]
“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前提是自行发布本与公开出版版本核对无异,作为文献传递用途。如果有所修改,就不应使用。且最好选用可公开浏览的有公信力的网页版本作url参数。--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7: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