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可供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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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WP:V中「通常不可靠的來源」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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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可疑來源只可用在關於它們本身的內容中,特別是它們的專文。(參見下文。)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條目的參考來源,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提議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掠奪性開放獲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評審,也被視為可疑來源。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發佈者或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發佈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信息的參考來源,但僅限在以該發佈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原條文有一些歧義的地方,如「作為其本身內容來源」和「不包括針對第三方」。部分編者將評論其他人或組織的社群媒體貼文、自媒體文章及影片作為條目來源,就是以此條文為理由。所以最好釐清這段條文的含義和適用範圍。--Jhstriver留言2022年1月28日 (五) 03:30 (UTC)[回覆]


以上🕗 公示7日。--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06:12 (UTC)[回覆]

以前來說某議員的某份貼文批評香港倉鼠的條文可用於維基百科,但現在不行,因為被規限在條目自我本身和第二款?--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07:19 (UTC)[回覆]
首先應考量這則貼文是否重要,如果有多個第三方來源報道或引用了這條貼文(此時已經不算自行出版了),則依然可以用於條目;否則就是單純的個人出版物,應受限於上面的條文。維基百科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10:30 (UTC)[回覆]
我覺得以此例而言應該看之前媒體有沒有「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報導過,假設有直接引用也算勉強接受的。這個議案在發表時我就看了幾次,但至今依然不太明白第三點修訂的趣旨。技術上是沒有問題,但我覺得實行上可能有問題。但暫時想不到。--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11:48 (UTC)[回覆]
(?)疑問:不明白「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的用意,對應的enwp方針「Wikipedia:Verifiability」寫的是「usual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or their activities」,沒有「僅限」的意思。--Mewaqua留言2022年2月8日 (二) 17:32 (UTC)[回覆]
如果只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發佈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信息的參考來源」這句話,而沒有其他限制的話,還是有歧義和定義含混的可能。
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針對B(如其他人、組織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論述C,有些編者會認為這些論述C可以出現在B相關主題的條目中,理由是「C也說明了自行出版物作者或者A本身的信息,A的作者說過這些話」。但既然是在B相關主題的條目中,論述C應當算作是用來說明B的信息。與其保留這樣的歧義,不如一開始就說清楚——「僅限在以該發佈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英維也有關於誤用的討論
若自行出版物(如社群媒體貼文)的內容真的重要,一般都有第三方來源報道或引用,這樣就沒必要去直接使用個人出版物。參見彭帥事件,有很多媒體報道,那麼彭帥的微博內容既可以出現在彭帥的條目中,也可以出現在張高麗的條目中。--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02:04 (UTC)[回覆]
對於「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針對B(如其他人、組織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論述C」,大部分已經有「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一句所涵蓋。另外「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限制範圍太嚴,舉例,如果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該小說條目」、「出版社的條目」就未必算是「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1日 (五) 16:54 (UTC)[回覆]
首先,若作家發表的對自己作品的「評論」「最新信息」真的很重要或有價值,通常都有第三方來源報道或轉述,去採用這些來源即可。否則,這些評論或最新消息不太適合出現在該「作品條目」中;
再者,如同我上面所說。既然是在「作品條目」中,這些「評論」「最新消息」就應該算是說明「該作品」的信息,而不是用來說明「發佈者」(該作家)的信息。同理,如果張三創造了某種「陰謀論」,如果沒有可靠第三方來源報道,張三在Twitter發的相關貼文也不應該出現在該陰謀論的條目中。--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2日 (六) 05:24 (UTC)[回覆]
(-)反對「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這一句,理由如前述。陰謀論可由「Wikipedia:可供查證」的「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章節處理。
本次提案自提出以來,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另一用戶的「技術上是沒有問題,但我覺得實行上可能有問題。但暫時想不到」應該不算是明確支持),希望到最後不會出現「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而且有其他用戶提出異議下」,提出者仍然自行認定「公示期間異議已獲合理回應」並自行宣佈提案「通過」。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13:39 (UTC)[回覆]
這裏指涉的對象不一定是「陰謀論」。如果張三創造了某個公司、組織或其他東西,那麼他在社群媒體上發表的相關評論就能直接在被創造物的條目中使用,這顯然是荒謬的。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張三」和「張三寫的小說」已經是不同的實體。關於這則條文適用範圍,已經寫明:「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早期英維寫得更清楚:

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published sources of dubious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only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themselves, and on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 For example, the Stormfront website may be used as a source of information on itself in an article about Stormfront, so long as the information is notable, not unduly self-aggrandizing, and not contradicted by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 Self-published sources may never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another person or topic.

日維也寫得不錯,還有明確的例子。說到底,「小說」一般不可能自行發佈貼文來說明它的信息,除非它有官方網站或Twitter之類的。
另外我很好奇,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對自己作品的評論或最新消息」,僅在個人出版物上發佈,同時又沒有可靠第三方來源報道。--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16:05 (UTC)[回覆]
我不打算花時間研究你舉的英文維基百科「Wikipedia:Verifiability」2006年某月某日版本摘錄後來為何修改和版本變遷。
以下是虛構例子:
俄羅斯用戶甲提案:在「俄烏戰爭」條目寫明「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理據)
烏克蘭用戶乙:反對(理據)。
...
甲第N次回應:(省略)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乙第N+1次回應:(省略)仍然反對。
甲第N+1次回應:(省略)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乙不再回應)
甲:依據WP:7DAYS,公示期間異議已獲合理回應,通過。在「俄烏戰爭」條目寫明「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1:28 (UTC)[回覆]
寫條目(依賴可靠第三方二手來源)和在互助客棧討論議案不是一回事。參見WP:7days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
我已經論證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不在本條文涵蓋的範圍。本條文僅討論「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這種情況。
請閣下舉出本條文妨礙某些合理使用的具體例子,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小說的作者對自己作品的評論或最新消息」,僅在個人出版物上發佈,同時又沒有可靠第三方來源報道。若例子很多,可以考慮進一步增補條文,擴充合理使用的範圍。--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2:48 (UTC)[回覆]
「自行出版物」的定義是何?上市公司自己發表的公告算不算上市公司的「自行出版物」?
提案人自己判斷他人的異議是不是「正當合理異議」,判斷自己的回應是不是「正當合理的回應」,跟「球員兼裁判」相差不遠,尤其在「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的情況下。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3:11 (UTC)[回覆]
「自行出版物」可參見個人出版Self-publishing上市公司自己發表的公告某種程度算「自行出版物」,屬於上市公司說明自身信息,可以在上市公司相關條目使用。
現在是在討論閣下之前的論據如果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如果沒有實際具體的例子,如何算正當合理的回應。另外,因為不涉及上述情況,本條文根本沒有禁止編者採用「作者評論自己作品的貼文」。--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3:25 (UTC)[回覆]

修改後版本

現行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可疑來源只可用在關於它們本身的內容中,特別是它們的專文。(參見下文。)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條目的參考來源,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提議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掠奪性開放獲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評審,也被視為可疑來源。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發佈者或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發佈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信息的參考來源,通常在發佈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Mewaqua:尊重閣下的意見,重新修改條文,刪去「僅限」。可否延續之前的公示?--Jhstriver留言

不反對公示此版本。--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6:1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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