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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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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新建交通車輛條目內容方針2

本指引為交通車輛條目內容指引,統一格式將有助於閱讀及編輯維護上的便利性,以及減少特定章節的編輯戰,目的是幫助編者建立具有一致性的條目作品。

行文結構

本節介紹了幾類條目的結構,實際條目的分節方式和標題無需完全對應下文。若您的條目有特殊之處,請放手調整,不必拘泥於本文。

鐵路車輛

  • 導言:簡述車輛所屬的鐵路公司、製造商、服務路線、投入服務日期等,並精要概括正文。
  • 資訊框:一般用用{{鐵路車輛}},亦可使用{{鐵路車輛2}}。模版應照文檔填寫。
  • 概要:介紹車輛引進緣由、役緣由(如已除役之車輛)、基本概述等。
  • 規格與構造:介紹車輛基本構造、機電設備、外觀塗裝、設備規格、編組方式等。
  • 重大事故:若車輛曾經發生過重大鐵路事故可初步簡述事故經過,並使用{{main}}作主條目導向。
  • 相關條目:與條目相關的車型或車種可於此列出。
  • 參考文獻:請列明來源!報章雜誌、鐵路公司官網的車輛簡介、車輛製造商的車輛簡介與政府出國報告書都是好的來源。切記,不可使用部落格與營運單位的內部文件作為來源。
  • 外部連結:可連接其他維基計畫或是未達可靠來源門檻的百科性資源

客運/公車車輛[註 1]

  • 導言:簡述車輛製造商、車輛類型等,並精要概括正文。
  • 資訊框:一般用用{{Infobox Automobile}}。模版應照文檔填寫。
  • 概要:介紹車輛引進緣由、退役緣由(如已除役之車輛)、基本概述等。
  • 規格與構造:介紹車輛基本構造、設備規格等。
  • 各代車輛:若車輛型號生產不只一代,依照各代不同之處進行介紹。
  • 重大事故:若車輛曾經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可初步簡述事故經過,並使用{{main}}作主條目導向。
  • 相關條目:與條目相關的車型或車種可於此列出。
  • 參考文獻:請列明來源!
  • 外部連結:可連接其他維基計畫或是未達可靠來源門檻的百科性資源

條目內容

不合適的內容

  1. 愛好者內容
    • 愛好者內容建議建議寫在維基學院內。
      • 鐵路車輛:請不要將車輛車次運用、車號機務段分配、改造期程、交車期程等瑣碎資訊加入條目內。
      • 客運/公車車輛:請勿將領牌車號、行駛路線、停靠站牌等瑣碎資訊加入條目內。
    依據: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說明書
  2. 大量的短條目:通常一個較大的條目能提供對主題更有條理的介紹與背景聯繫。當大條目能做到時,請不要創建大量小條目。理想的條目是既不過大,也不過小。
    依據:維基百科的條目大小指引
  3. 過多的圖片:請勿於條目內放置各車號的照片,於資訊框模板一張代表即可,其他照片則放入共享資源並於底下納入共享資源連結導引。

備註

  1. ^ 此指大客車、巴士,不含小客車、計程車,小型車請參見汽車一節。

因討論被機器人存檔,且尚未完成討論故接續提案,部分內容已依照上次討論提議更新--🚊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0日 (日) 05:24 (UTC)[回覆]

似乎沒有通知成功,重新標註一次@owennson心平星辰一片楓葉BIT0865Bus FollowerMys_721txNrya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SickManWP--🚊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2:56 (UTC)[回覆]
(+)支持,另外建議增加關注度方針。--Nrya ✰沿路看風雨漫漫 2022年2月21日 (一) 13:02 (UTC)[回覆]
@Nrya閣下的意思是再額外建立關注度方針、於此方針中加入還是於NT:T中加入?--🚊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3:26 (UTC)[回覆]
「行文結構」的「參考文獻」一條,部落格的消息確實不敢保證真實性,但是營運單位的內部文件……抱歉,中國大陸有不少地鐵列車都沒法不用它,參見武漢地鐵DKZ8型電動車組的參考文獻。--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1日 (一) 13:32 (UTC)[回覆]
@BIT0865噢....若將「檔案」更換成「公文」呢?呢因為臺灣的車輛條目經常出現使用短期且快速更新的內部資料編輯愛好者內容,當初使用檔案一詞是為了阻止此狀況,而這些引用屬公文電報,更改引述應該可行吧0.0--🚊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4:08 (UTC)[回覆]
內部文件關鍵應該是非公開的文件。公開文件是沒問題的,這種文件應該是可以網站找到,或者圖書館可以找到的,而不是那種要愛好者拍一次,再上傳才可以找到的的文獻。「武漢軌道交通一號線一期工程車輛使用維護說明書」這種文件雖然是官方的,但是理論上不外傳的吧,這樣的話其實不應該用。--Ghren🐦🕑 2022年2月22日 (二) 06:11 (UTC)[回覆]
協助標註@BIT0865--🚊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0:30 (UTC)[回覆]
但是如果沒有那本說明書的話,那個條目我可以直接提刪了——因為沒加說明書的內容之前條目裡面確實沒什麼東西——很多地鐵列車的小條目都有這樣的遺留問題。--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1:32 (UTC)[回覆]
還有就是,「而不是那種要愛好者拍一次,再上傳才可以找到的的文獻」……那我甚至可以退出維基了,請看這裡的「各種 VVVF 銘牌」。--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1:34 (UTC)[回覆]
@BIT0865若逆向搜索能搜索到可靠來源則直接使用新的可靠來源,應該很多東西都是逆向搜索找到正確的參考資料,不一定要以照片為唯一來源--🚊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4:57 (UTC)[回覆]
有文獻可查的話,能不拍銘牌就儘量不拍,銘牌充其量用作保底,典型的例子是廣州地鐵A1型廣州地鐵A5型。但是像DKZ16的情況,① 太平湖車輛段有介紹各種銘牌的小冊子,② 車輛段的小站台邊上也可以經常拍銘牌;但是不用這兩種方法,(在將銘牌照片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之前)根本搜不到 MAP-184-75VD177,就比較為難了。--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29 (UTC)[回覆]
甚至於,有時查到的某個型號也不能確定屬於哪種車型。比如 MAP-184-75V208 可能屬於四種車的一種,MAP-164-15V230 可能屬於兩種車的一種,這兩個型號都是單一來源,不去問員工的話,沒有其他來源協助確定,但是問員工卻不巧又出現了困難。所以說白了,新車到段之前就把車底下查完真的很重要。--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35 (UTC)[回覆]
大致(+)支持相關方針改動。很抱歉由於健康問題(右眼失明)本人不太有時間參與相關方針的建設。--SickManWP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2年2月21日 (一) 15:18 (UTC)[回覆]
支持。-Mys_721tx留言2022年2月21日 (一) 17:36 (UTC)[回覆]
(+)支持:支持另建方針。呈上,如果中國大陸境內有此情況,那可能就採取共用大架構,另立小特別款?畢竟台灣這端出現在拿未確定是否可公開外流的台鐵內部行車電報來放此舉應不妥;圖片部分車號是指大的編組,舉例以言之,TEMU1000型全編8輛,放這8輛圖片可,但每一編組(TEMU1001+1002~1015+1016)均放或可議,畢竟適量的放圖片有助於閱讀跟版面配置,其他放共享資源;車輛車次運用、車號機務段分配、改造期程、交車期程等這些就放入學院吧,維基是阻止不了的,那就面對現實導入比較可行的維基學院吧,以上相關資源則在條目內設連結引導。消波塊留言2022年2月22日 (二) 01:47 (UTC)[回覆]
這裡展開說下「中國大陸境內有此情況」:
① 不少愛好者遇見新車(尤其新車)只顧着看外觀,沒有查證設備的意識,等到新車上線了再去查往往非常困難。
② 中國大陸沒有專門介紹地鐵或者鐵路車輛的報刊雜誌,因此情況 ① 的直接後果就是不得不求助於員工。
③ 即便是求助於員工也不能保證馬上得到反饋,尤其是鐵路車輛,一些動車組的裙板非常重,不是所有員工都願意動不動打開裙板去看裡面有什麼。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2:21 (UTC)[回覆]
@BIT0865關於第二點據在下所知有《鐵道知識》期刊,國際標準書號為ISSN 1000-0372,如北京地鐵DKZ13型電動車組剛剛在下已協助增加來源。--🚊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3:16 (UTC)[回覆]
感謝添加文獻,但是《鐵道知識》似乎不如中國鐵路總公司的《鐵路機車概要》詳細,裡面應該沒有記VFI-HR2420E和SVI-H116A(銘牌上有寫,但是銘牌太小並且靠近車廂底板,所以站台上看不見,只能問員工)。--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3:30 (UTC)[回覆]
@BIT0865若是反向搜索來源應該可以吧...知道型號和廠牌之後去製造商官網找相關資料。--🚊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4:07 (UTC)[回覆]
你想得太天真了:DKZ13的牽引系統,《日立評論》倒是詳細介紹了工作原理,但是對型號隻字不提,不知何故;《東洋電機技報》裡有關 SFM04/04A 和 DKZ32/33/34 的情況亦如是,它們的VVVF型號全是靠格式規律插值推出來的,然後再靠銘牌確認。--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18 (UTC)[回覆]
@BIT0865若查無可靠來源算原創研究,可能要改寫到維基學院了。--🚊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07:39 (UTC)[回覆]
補充:回復上面,問員工也算原創研究--🚊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2 (UTC)[回覆]
情況很嚴峻啊,我和 @LuisRichmond 很早就燕房線DKZ70型的條目討論過原創研究的事,結果他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我也沒轍。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6日 (六) 11:06 (UTC)[回覆]
還有就是:DKZ4RG6023-A-M06C02VFI-HD1420B我覺得不算原創研究。--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2年2月26日 (六) 16:00 (UTC)[回覆]
@BIT0865若真的沒辦法符合維基方針的內容就移至維基學院吧…,臺灣近期也是有很多內容移到學院。這種找不到來源的資訊,臺灣條目也有遇過,現在大部分都移到學院了。--🚊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6:53 (UTC)[回覆]
現在主要討論的是條目的整體架構,若整個條目或是部分內容都沒有適合的來源,就如上的方法解決吧…0.0
這邊邀請上面同樣有回覆此問題的@Ghrenghren一起討論。--🚊鐵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7:05 (UTC)[回覆]
(+)支持,方針內容全面。--一片🍁楓葉展望未來 2022年2月22日 (二) 09:37 (UTC)[回覆]
(+)支持,但應為內容指引級別而非方針級別,關注度同。--路西法人𖤐 2022年2月22日 (二) 10:45 (UTC)[回覆]
(!)意見 可以引導愛好者將相關內容發布至維基學院。另認為應當為內容指引而不是方針。--Yinyue200留言2022年3月30日 (三) 17:19 (UTC)[回覆]

🕗 公示7日,2022年3月13日 (日) 07:52 (UTC) 結束:贊成者多數,且7日無新留言,進入公示期。--🚊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07:52 (UTC)[回覆]

通知@owennson心平星辰一片楓葉BIT0865Bus FollowerMys_721txNrya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SickManWP@Qazwsaedx--🚊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08:54 (UTC)[回覆]
有些部落格的內容其實不錯且有公信力(例如[1]),不能當成來源有點可惜。--Poem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5:15 (UTC)[回覆]
🕗 暫停公示:公示期間有新提議,故暫停公示並進行討論。--🚊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16:33 (UTC)[回覆]
暫時來說比較半吊子,觀望下。--Ghren🐦🕐 2022年3月7日 (一) 05:32 (UTC)[回覆]
@Ghrenghren雖然目前尚未很完全,因鐵路條目近期較混亂,在下的想法是將最大宗的共同問題先行初步整頓,預計後面還會再提出其他車輛或細項,希望在台鐵的新車交車前先有個指引約束內容,避免與EMU900EMU3000條目一樣混亂。--🚊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7日 (一) 14:47 (UTC)[回覆]
部落格本身就是用戶生成內容,出了引述觀點外幾乎完全不能用。--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8日 (二) 02:46 (UTC)[回覆]

且慢。抱歉有點久沒有登入維基百科。重點,本人想針對客運/公車車輛做些修正:
  1. 關於草案上文中的使用「資訊框」部分,若草案真的實行,代表舊有的翻掀式資訊需全部打掉重練。則請問是由何君來實施全臺近百家客運業者的條目整理呢?或是維持現狀?
  2. 再者,本人找到了關於公車客運使用車種的可靠參考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freeway/query ),行政院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公路客運公司列表",應該可行吧?以屏東客運為例,則該客運的使用車種依據為此( 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freeway/query?method=queryCarDetailByDisplaytag#anchor ),若此方案可行,本人可協助補充於各客運上。
  3. 移動到維基學院的問題:本人發現@鐵路君最近移動了一些客運的使用車種,但本人看見的是許多紅連,覺得跟維基百科的相互連結有大落差。


最後:可否請@鐵路1延後公示時間? -- Bus Follower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5:42 (UTC)[回覆]
Bus Follower君留言連結是公開資料,且來源為政府機關,是可靠來源。Poem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6:09 (UTC)[回覆]
@Bus Follower1.翻頁式排版不易閱讀,且不符合維基基礎格式應盡量改善,可參見第三點的存廢討論紀錄。2.雖然閣下提供的參考來源為政府機關之可靠來源,但是車牌號碼實屬瑣碎資訊與愛好者內容,非愛好者並不會想要知道車號,另外在下建立主要是針對Category:巴士型號分類中的條目。3.使用車種在下查了編輯紀錄,在下僅移動豐原客運的內容,豐原客運的鏈結剛才以修整,而使用車種應該要使用表格式而非折疊式列表,且內容過於瑣碎,請參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09/05#國光客運使用車種之討討論紀錄。--🚊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7日 (一) 14:37 (UTC)[回覆]


了解,本人一看討論就知道大部分用戶對這塊是不怎麽友善的...不過君的意思應該是不要把使用/歷史車種寫在維基百科上,而是改寫至維基學院,對吧?如果是這樣的話,本人可以接受。也辛苦君對豐客的整理。但是關於什麼改成表格的部分,本人覺得還是先照舊吧...雖然舊的"畸形"式折疊式列表已不建議寫在維基百科上,但還是回到原點,若由君自己更新全台客運業的條目應該有困難吧
順帶一提,有看見君想要整理Category:巴士型號的分類,不過可笑的是,台灣最常見的DAEWOO BS120CN低底盤公車條目竟然被刪除了。本人發現只要有關於「公車」的條目幾乎都被提刪,不知道這種風氣在流行什麼,且刪除的原因都是什麼關注度不足的鬼,但事實上這些公車都滿街跑,怎麼會「關注度不足」?真是感到失望。當然這不是鐵路君的錯,關於其他編者的舊有固執思念,嗯。應該永遠也不會改吧,哈哈... --Bus Follower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13:55 (UTC)[回覆]
@Bus Follower在下雖未找到提刪的討論紀錄或日誌,但從鏡像網頁的相關條目所看到的排版除了排版不符合編輯手冊,另外車輛介紹完全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文獻,若被關注度刪除據在下所知另外可能就是查無相關文獻或未提供相關文獻。在下主編的是鐵路相關的條目,公車的條目很不熟悉,也很難幫忙改善0ω0--🚊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10日 (四) 16:18 (UTC)[回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07/23#大宇BS120CN。--Ghren🐦🕛 2022年3月10日 (四) 16:28 (UTC)[回覆]

鐵路1討論 | 貢獻) :
你好,不知道為什麼,最近才看到這個討論。作為一個大規模刪減香港巴士路線條目的編輯員(詳見九龍巴士1-30號所有路線),看到這篇討論後,發現有超過50%內容可以刪減,包括行車路線、車站、用車限制(因涉及ABc綜合)、車牌,對嗎?
這樣刪減的話還有什麼可以表述?--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04 (UTC)[回覆]
鐵路1討論 | 貢獻):
順帶一提,早前可靠來源佈告版已將一個經常被引用的香港巴士愛好者網站列入防濫用保護器內,限制編輯者引用,不知你會不會提出更多網站供限制?--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17 (UTC)[回覆]
在維基百科內找不到公共交通總方針,只找到交通車輛方針,請問這里會不會跟進公共交通總方針(如車站、路線、車型)?--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36 (UTC)[回覆]
個人認為香港巴士的情況與海外有非常大的差別,車型是非常多元化(特別是1990年代至2010年代初),也可以證明路線歷史的變遷。如果要強硬刪除的話,個人認為有關條目失去了應有的意義。感覺中維對「瑣碎資訊與愛好者內容」的定義無限放大,並不是好事。--Wpcpey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45 (UTC)[回覆]
@Wpcpey路線、車站可參見NT:T指引,用車若車型不多可參見環狀線 (台北捷運)#電聯車的方式,若車型較多可參見橫須賀線#使用車輛,在路線條目中列出車型與簡介,詳細介紹則再另外的主條目進行介紹。另外,此指引主要是針對車輛,路線已有NT:T,在路線的條目中羅列停靠站還算正常,但是再車輛的條目再次出現行駛路線的車站就顯得過於重複,用車可稍微提及行駛路線與路線簡介,但不篇幅不要太長,不然就變成不是介紹車輛而是介紹路線,車牌號碼的部分,除愛好者外,一般民眾不太會去注意,且車牌號碼只要轉讓/轉手可能就又會更換一組號碼,屬不穩定的資訊,原創研究的內容應寫到維基學院,不是百科。--🚊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9日 (三) 05:44 (UTC)[回覆]
對於我來說,其實不是有特別多的可靠來源記載一個路線的用車變遷。香港來說其實來來去去都是那幾本巴士書而己,實際使用可以記載車型使用的巴士路線實際上就不多,沒必要加上這條規定。列出簡介應該沒有問題的,只要不將車型過於陳述和原創研究就沒問題了。--Ghren🐦🕚 2022年3月10日 (四) 15:04 (UTC)[回覆]
@Ghrenghren:但最大的問題是,用戶HK5201314仍然認為「用車變遷」是愛好者內容而刪除。加上目前的環境,會有人花時間查看巴士書再記載車型使用嗎?而那幾本巴士書是在2000年代初出版,之後又有一段空白期。而路線使用的車輛也可以反映人口,地理環境和需求情況。香港的巴士路線用車情況不能夠與其他地方比較的。--Wpcpey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14:09 (UTC)[回覆]

🕗 延長公示7日,2022年3月21日 (一) 04:12 (UTC) 結束:經討論後新提議有其他方式可替代,故延長公示。--🚊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14日 (一) 04:12 (UTC)[回覆]

User:鐵路1,有個小問題,類似香港小巴這種型式的交通會否納入?又,渡輪船隻飛機直升機之類交通可否納入?--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2年3月22日 (二) 06:16 (UTC)[回覆]
@Owennson小巴也算是大客車,見[2],只要座位10人以上都算,目前指引名稱是交通車輛,若加入可能要改成交通載具的了--🚊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22日 (二) 06:32 (UTC)[回覆]
User:鐵路1,個人對地鐵使用車輛內容直接放入路線條目有異議,畢竟有可能出現幾條地鐵線共用同一個車型。而且搞模板、分類時也十分不便。還是建議一個車型一個條目較好。--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2年3月24日 (四) 00:42 (UTC)[回覆]
@owennson 捂臉這根本已經不是維基的格式準則了…。直接修正就好了,另請教有哪些條目?0W0--🚊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24日 (四) 04:02 (UTC)[回覆]
那就好,不是範圍內。因為我想幫上海地鐵03A02、04A02型建立條目,這種橫跨兩線的車型是不可能也不應重定向到路線條目的。--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2年3月24日 (四) 05:08 (UTC)[回覆]
(!)意見@owennson若命名空間是模板,直接移動不留重定向後將內容更正即可,若是拆分在2個頁面的則直接除內容貼到新條目內吧。--🚊鐵路Railway 2022年3月24日 (四) 05:50 (UTC)[回覆]

鐵路1討論 | 貢獻) :
救命!原來我已有半年沒有參與香港巴士愛好者內容回退事宜,發現有大量ip用戶重新加入愛好者內容,單憑我一人之力無法處理這些內容,請問可否代為申請大規模限制ip或沒有自動確認用戶編輯交通模版及號召編輯員進行刪減?否則只好放棄數以千計的愛好者內容回退。--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08:53 (UTC)[回覆]
個人認為「用車變遷」並不是愛好者內容,明顯是巴士路線條目基本的內容吧,根本不應該刪除。--Wpcpey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14:09 (UTC)[回覆]
@Wpcpey
當然以為用車變遷不是愛好者內容
只不過現時用車型號、車牌及車廠屬於愛好者內容。
如果單刪減上述三項內容,爭議性應該不大。--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06:59 (UTC)[回覆]
個人認為用車型號是不可缺少的內容,特別是在香港的巴士路線,80年代至2010年代中有非常多類型的巴士在同一路線服務。其他地區和國家也沒有香港這樣的情況。--Wpcpey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3:27 (UTC)[回覆]
@Wpcpey
來源?這些內容很容易判為愛好者內容,更何況每一款巴士原則上沒有指定行駛哪條路線
舉個例,上年秋季某日西貢鄉郊發生水浸,ITtalk 報導原本派出的雙層巴士全部改為單層巴士,車款五花八門,請問這些每日不同的資料寫入合適嗎?
(&)建議
我在上面講過,不改動用車變遷,畢竟涉及歷史問題
而家IG咁多巴士記錄者,問佢哋攞幾幅相證明曾經使用相關車型咪ok囉(後以gallery形式顯示),當用車變遷就算啦(曾經),用不著寫入data16,因為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使用這款車,而寫得入data16的是該路線指定使用該車款。--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20 (UTC)[回覆]
你說不改動用車變遷,但是閣下在去年在多條巴士條目已經刪除有關內容了。更甚的是那些巴士記錄者會願意拿出照片到維基證明嗎?特別是80年代至2010年代中那段時期。本人建議用不同年代描述主要車型(差不多5-10年為一個週期)。不需要再將資料細分到每日/每月,這樣就真是愛好者內容。--Wpcpey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29 (UTC)[回覆]
@Wpcpey
如果有相片會比較合適,使用文字會有紙上談兵的感覺,有作故事的可能,畢竟無法確認真偽。
況且不是有一本書講述80-00年代的用車變遷,引用isbn 應該不是問題。
如果有人在HKItalk以CC By Sa 3.0徵集照片,應該很多人支持,畢竟有推廣的可能,況且最後還要標示相片是來自相關人士的page,變相可協助他們增加page的關注度。--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42 (UTC)[回覆]
鐵路條目有規格與構造和重大事故,但是公車條目就沒有?這是按什麼邏輯定的?十分不解。--Opky9407留言2022年4月13日 (三) 11:53 (UTC)[回覆]
@Opky9407在下是參照目前現有條目格式訂的,參照條目也不多,可能疏漏了,公車條目在下不是很熟悉(• ▽ •;)--~~--🚊鐵路Railway 2022年4月14日 (四) 01:38 (UTC)[回覆]
已增加。--🚊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1 (UTC)[回覆]
建議「行文結構」一章參考電子遊戲條目指引,在開頭加上類似的一段話:「本節介紹了幾類條目的結構,實際條目的分節方式和標題無需完全對應下文。若您的條目有特殊之處,請放手調整,不必拘泥於本文。 」。條目不必強制統一格式,畢竟有些條目會有其特殊的地方。--Jhstriver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09:07 (UTC)[回覆]
@Jhstriver感謝建議,已增加。--🚊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1 (UTC)[回覆]

🕗 公示7日,2022年5月9日 (一) 05:15 (UTC) 結束:7日無新意見,且主文變動不大,進入最後公示。--🚊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5 (UTC)[回覆]

(-)反對:到底你是怎樣參照條目的?上面有人給出的公車條目,其實有寫規格和構造,反而沒有重大事故,但是你卻在公車車輛那裡加了重大事故,規格和構造卻沒有,完全不明白為什麼會有這樣反過來的操作?感覺改得很隨便,所以只能反對繼續公示,需要再改。--Opky9407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15:26 (UTC)[回覆]
@Opky9407感謝指教,已更新。--🚊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04:10 (UTC)[回覆]
其實,鐵路那部分都有問題,像是英國鐵路373型電力動車組都跟提出的架構有很大不同。條文太過以台灣為重心去制定,用在其它國家的車型應該會很容易出問題吧。要是問我怎樣修改,我寧可完全不要直接把行文結構定出來,因為各地和各類車型根本不可能完全共用同一個結構。只規定哪些內容是不能寫應該還要實際。--Maccomcre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05:13 (UTC)[回覆]
@Maccomcre在下大部分是參照日本、香港、臺灣、韓國、中國大陸以及少數美國、印尼、越南鐵路車輛條目進行規劃,應該是少數車輛不適合吧...,若就少數車輛不適用可利用「本節介紹了幾類條目的結構,實際條目的分節方式和標題無需完全對應下文。若您的條目有特殊之處,請放手調整,不必拘泥於本文。 」這條應對修改ㄚ。--🚊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12:52 (UTC)[回覆]
(:)回應港鐵中期翻新列車新幹線E2系電力動車組日本國鐵D51型蒸汽機車等香港、日本鐵路車型都跟上面的架構有很大不同(JR東日本車輛形式裡面就有大部分車型都跟上面的架構有很大不同),所以是很多車型都不適合,而不是少數。如果很多車型都要當成有「特殊之處」去調整,那麼定出來的架構完全沒有意義,所以還是(-)反對。--Maccomcre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15:52 (UTC)[回覆]
(-)反對:擔心會有其他用戶會用此標準而進行大規模刪除,近年的環境已經趕走了很多人不願更新了。--Wpcpey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12:59 (UTC)[回覆]
在下建立初衷是許多新編輯加入不適合維基百科的內容或是格式不統一才提議的。--🚊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13:56 (UTC)[回覆]
問題是「不適合的內容」範圍越來越大,很多過去10多年來可以收錄的東西,由2020年起也不能再收錄。看看電視和鐵路條目就知道了。--Wpcpey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14:16 (UTC)[回覆]
有些是沒人清理就一直加下去,例如臺鐵的列車運用車輛配屬本來就不適合維基百科,是近期才清理到維基學院的。--🚊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10日 (二) 03:42 (UTC)[回覆]

🕗 公示7日,2022年5月24日 (二) 17:47 (UTC) 結束:7日無新發言,公示。--🚊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17日 (二) 17:47 (UTC)[回覆]

(+)支持建立相關規範--一個喜歡新興科技的維基人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7:38 (UTC)[回覆]
(+)強烈支持。不過可能存在一些因鐵路交通工具的本地特殊性而需微調行文架構的問題,大概也應屬於可接受範圍?--    2022年5月21日 (六) 11:03 (UTC)[回覆]
  • 竟然連支持的人都出現了疑問。其實再看開頭的那兩段說話已經很有問題,先是「統一格式將有助於閱讀及編輯維護上的便利性」,然後又說「請放手調整,不必拘泥於本文」,明顯前後矛盾的語句,讓人放手調整那麼就不可能是統一了。另外,本來提案人也承認了參考的條目不多,之後提案人對於結構的修改就好像見到什麼就加什麼的,其實每個條目都有很多不同之處,事實上很難舉出所有都用到的章節,與其這樣的大混雜,還不如上面有人說索性不要把結構釘起來,只告訴大家哪些內容是屬於愛好者等不適合百科全書,更來得實際。--Opky9407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4:17 (UTC)
在下是主編鐵路車輛相關條目,對鐵路車輛較了解,大部分鐵路車輛應該都是可適用,公車相關的確是參考比較少--🚊鐵路Railway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2 (UTC)[回覆]

規範人事任免投票的提問環節

原標題為:限制RFA提問數量

限制提問數量提案

為應對暫行安全投票的日程安排問題,拆分自管理人員選舉制度改革。原提案者User:Ericliu1912

修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內容如下:

現行條文

參與方式 管理人員提名需要經過14天(即兩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投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也可以僅發表意見、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有權決定是否作答)。投票後票數會自動更新,如果發現錯誤可至此處手動更正票數。

提議條文

參與方式 管理人員提名需要經過14天(即兩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投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也可以僅發表意見、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有權決定是否作答)。就提問而言,每人最多可提問二題,並允許就提問開展相關討論;超過額度者,其問題將被直接刪除。禁止以多重問題或「小題」形式繞過限制,這樣將被視為遊戲維基規則投票後票數會自動更新,如果發現錯誤可至此處手動更正票數。

鑑於原提案討論中沒有對提問數量限制提出明確的反對意見,故🕗 公示7日,2022年3月6日 (日) 02:02 (UTC) 結束。--Steven Sun留言2022年2月27日 (日) 02:02 (UTC)[回覆]

我想說中維的RFA問題和英維的問題根本是完全不同。中維的問題一向就是以快問快答的形式,問題短,答案也短。至現今的RFA,只有極少的參與者是真的可以做到只問兩條問題。然後,即使是不作制止,候選人依然去回答問題與否。以兩題的方式根本很難讓一個投票者去了解候選人本身,畢竟問一下會否活躍,選不選介管己經是兩條問題。我是想說,就算設這些限制,只是想問問題的人只會轉到Talk Page、電郵、TG其他地方問,然後這些情況就更難掌握。對於我而言只是削足適履的方案。此外,像User:Carrotkit/猴子孵育場這些應該怎樣算。這是六個分題,還是只是一個大問題?--Ghren🐦🕐 2022年2月27日 (日) 05:33 (UTC)[回覆]
  1. 候選人一般為社群較為活躍用戶,在提名前社群一般就對候選人有大體的了解。不需要通過大量提問去從頭了解候選人。況且問太多的低質問題,尤其是那些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問題,同樣也干擾投票者對候選人的認識。
  2. 本指引應只限制投票頁的提問數量。在其它地方提問只要不違反其它相關指引及方針即可(以前社群也沒有在其它地方提問的習慣,而且不少人的討論頁也不經常回復別人)。但不能在投票頁為其他頁面的提問引流,否則視為繞過限制。--Steven Sun留言2022年2月27日 (日) 08:13 (UTC)[回覆]
    實際上當然是較為活躍的才可以被社群支持,但是提名本身是深入了解主張的行為。很多候選人沒有很具體的用戶論述,引致候選人雖然在某一方(比如專心在條目的用戶)很出色,但是對站務的主張卻可能不太具體的,只靠兩條發問實在難而得知具體立場。引流視作繞過規定基本上就只能(-)反對到底了。我想說低質問題就不應該回答。--Ghren🐦🕓 2022年2月27日 (日) 08:23 (UTC)[回覆]
那得問多少題?幾百題是太過分了,你「問清楚」候選人的時候他也差不多要退選。引流這種「解壓縮」手段也是不怎麼可取,表面上一兩題,事實上得造成候選人數倍的負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7日 (日) 15:52 (UTC)[回覆]
(...) 吐槽你至少也丟個幾天再公示吧 囧rz……--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03 (UTC)[回覆]
(-)反對,就之前管理員選舉的情況來看很多人提的問題數量都遠超兩題,此提案顯然不當。--🎋🎍 2022年3月1日 (二) 03:08 (UTC)[回覆]
你這什麼邏輯啊?因為之前很多人提的問題數量遠超兩題(我承認我也超過),所以現在提出限制每個人只能問最多兩個問題。你的反對理據恰恰是這個提案要針對的問題;你自己說說,你這個反駁有效嗎?--MilkyDefer 2022年3月1日 (二) 14:26 (UTC)[回覆]
以人為單位其實換湯不換藥,你用盡「配額」,還可以找人替你追問啊,只要不被識穿就行了。我懶得翻查原來的討論紀錄了,但去年我想過一個方案:限制問題的總數(當時設想是14條左右),設立小組/專員審查問題,然後從獲批的問題抽籤;也許還可以考慮禁止必答和選答的選項(三條必答題出外)。這樣做對候選人負擔說不定會比公示方案小,但問題是誰來審查。--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3月1日 (二) 09:56 (UTC)[回覆]
供參考:Stewards organise the elections themselves... Therefore, stewards create an election committee for every election consisting of volunteers for the following tasks...,其中包括了划去不合要求的問題。 Stang 2022年3月1日 (二) 13:47 (UTC)[回覆]
🕗 暫停公示。--Steven Sun留言2022年3月1日 (二) 11:27 (UTC)[回覆]
我覺得比較可行的做法是讓社群意識到候選人拒絕回答不重要或有偏謬的問題的權利是絕對的(我不説候選人拒絕回答所有問題的權利是絕對的的原因是如果相關問題屬於合理憂慮的話,我認為任何人都會想問,而且候選人的回答有助釋疑)。Sanmosa A-DWY3 2022年3月3日 (四) 05:51 (UTC) +2 [回覆]
  • 被選人本來就有不回答問題的權利。問題是,怎樣避免投票者因而投下反對票。--Temp3600留言2022年3月17日 (四) 12:25 (UTC)[回覆]
    根本不可能避免,尤其是假如改採安全投票形式的話,就更難以用投票理由判斷投票有效程度。(加上籌備投票程序之複雜,我已經不怎麼支持管理人員選舉採用安全投票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17日 (四) 12:52 (UTC)[回覆]
    倒不是不可能避免,但避免的方式可能會很極端:如果規定候選人只需要作答三個基本問題,並禁止任何人進行任何其他的非程序性提問,那投票人不可能因為候選人拒絕回答三個基本問題以外的問題而投反對票,因為他一開始的非程序性提問已經違反規則了。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17日 (四) 13:52 (UTC)[回覆]

規範問答環節提案

既然都+2了,我就提個反建議好了:

現行條文

參與方式 管理人員提名需要經過14天(即兩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投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也可以僅發表意見、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有權決定是否作答)。投票後票數會自動更新,如果發現錯誤可至此處手動更正票數。

  • 誰可以投票:為了確保使用者對於維基社群的運作有一定了解,僅限於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才能參與投票。投票者請先閱讀申請成為管理員的討論中應避免的理由
  • 誰不可以投票:未登入或未註冊使用者,以及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註冊使用者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使用者如果被懷疑是欺詐,如傀儡,則有可能會被視為無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點選相關使用者的「在此投票」,並在相應的標題下簽上你的名字,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對還是中立。與相應的標題相互矛盾的投票有可能被視為無效票。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將不計算在有效票數中,但當投票結果處於通過標準的臨界時(如支持25票,反對6票),行政員會在評估結果時考慮中立票。
  • 為你的投票做出解釋:最好給出一個簡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對票時。這樣候選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並給予答覆。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時對話雙方可能愈來愈激動,甚至爭吵起來。請記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覺、情緒和自尊的。
  • 討論:詳細的討論請在意見區進行。任何人都可以討論或發表意見,包括匿名使用者。
提議條文

參與方式 管理人員提名需要經過14天(即兩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投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也可以僅發表意見、向候選人提問。投票後票數會自動更新,如果發現錯誤可至此處手動更正票數。

  • 誰可以投票:為了確保使用者對於維基社群的運作有一定了解,僅限於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才能參與投票。投票者請先閱讀申請成為管理員的討論中應避免的理由
  • 誰不可以投票:未登入或未註冊使用者,以及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註冊使用者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使用者如果被懷疑是欺詐,如傀儡,則有可能會被視為無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點選相關使用者的「在此投票」,並在相應的標題下簽上你的名字,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對還是中立。與相應的標題相互矛盾的投票有可能被視為無效票。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將不計算在有效票數中,但當投票結果處於通過標準的臨界時(如支持25票,反對6票),行政員會在評估結果時考慮中立票。
  • 為你的投票做出解釋:最好給出一個簡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對票時。這樣候選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並給予答覆。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時對話雙方可能愈來愈激動,甚至爭吵起來。請記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覺、情緒和自尊的。
  • 討論:詳細的討論請在意見區進行。任何人都可以討論或發表意見,包括匿名使用者。
  • 提問:任何人都可以向候選人提問,包括匿名使用者。請確保相關問題於維基百科或候選人在維基百科的活動而言屬重要,而且並不存在任何不當預設的謬誤,否則相關問題會造成候選人的困擾。候選人有權拒絕作答三個基本問題以外的一切問題,偏執要求候選人作答與維基百科或候選人在維基百科的活動無關或存在不當預設的謬誤的問題可被視為擾亂

以上。@Ericliu1912Jonathan5566ghrenghrenSteven SunSanmosa Veritas Vincit 2022年3月9日 (三) 14:15 (UTC)[回覆]

支持概念。提出以下較細化的提問規則:
提議條文

參與方式 ... 向候選人提問 在管理員選舉中,候選人回答提問有助投票人作出是否支持此候選人成為管理員的決定。候選人自薦或接受提名時,需要回答三條基本問題(請見#流程一節)。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向候選人提出問題。為確保問題素質,防止程序被擾亂,問題應先在討論頁提出,若十二小時內未獲合理反對並獲得另一名具有投票權的用戶支持提出問題後,則可轉發至投票頁面的提問區。每一名具有投票權的用戶僅能支持或反對提出一條問題。提出的問題應當保持語調中立,不應明示或暗示投票立場,並應與維基百科或候選人於維基百科的活動相關,且不存在不當預設的謬誤,以確保問答環節能作為一個具建設性的對話環境。候選人有權拒絕作答三個基本問題以外的一切提問,但建議(不強制要求)說明拒絕作答及原因。在候選人回應後追加延伸問題是可接受的行為,但追加的問題必須與原先問題及候選人的回答有關;候選人同樣有權拒絕回應追加的問題。就要求候選人回應問題進行施壓,包括但不限於以選票威脅回應[a]和在候選人明確表明拒絕作答時仍反覆要求作答[b]等行為均可被視作擾亂程序的行為。

補充說明

  1. ^ 「不回應我就投反對」等類似發言屬於明確地以選票作出威脅要求候選人回應,此等行為是不被容許的。另,仍不建議作出「候選人的回答會影響我的投票決定」等雖禮貌但對問題無作用且稍有施壓意味的發言,這些發言對於問答沒有任何作用,是不需要明示的。
  2. ^ 您可以作出一次簡單、禮貌地回應請求(例:希望候選人能回答有關問題)。然而,尤其在候選人已經表明不想回應的時候,無論您的發言多麼禮貌,不斷、重複地作出有關要求也可能會有施壓的意味,請避免反覆要求回應問題。
@Sanmosa看看這樣會不會對各方都更加友善?--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3:46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我還是如之前説的一樣:我不説候選人拒絕回答所有問題的權利是絕對的的原因是如果相關問題屬於合理憂慮的話,我認為任何人都會想問,而且候選人的回答有助釋疑。如果社群合理地認為某問題於維基百科或候選人在維基百科的活動而言非常重要,而且將會影響維基百科日後的運作情況,我認為任何一個或多個社群成員要求他回答是合理的,這種情況應當排除於「偏執要求作答」的情形外。我不反對禁止「威脅作出回答」,但我還是想就「威脅作出回答」的定義請求澄清:假如我提問時表示「候選人的回答會影響我的投票決定」(對,這就是原話)的話,這算是「威脅作出回答」嗎(我自己覺得這個措辭應該算是委婉)?Sanmosa Veritas Vincit 2022年3月10日 (四) 07:57 (UTC)[回覆]
「候選人的回答會影響我的投票決定」不算威脅,確實符合中立語調也起碼算是禮貌,不過仍稍有施壓意味(我本來好像不是想寫威脅而是施壓,不過我當時想不起這個詞 囧rz……)。個人不建議說出來,因為這一句是沒有意義的,也不是給候選人的提問。
讓RFA不要成為一個toxic的環境是為此修訂的重點。關於社群要求作答的部分,如果候選人拒絕回答就沒有不斷要求作答的必要了,反正也不見得會改變到候選人的主意。其實我的寫法反而是想強調RFA提問的禮儀,而不是限制這個限制那個。禮貌地在討論中提到「希望能回答有關問題」的問題不大,但就算是多禮貌的說法,重複就會造成施壓,這才是我這個提議條文重心要避免的情況。候選人拒絕回答某些問題或在拒絕回答時是否提出合理理由應足以影響投票人的意見,施壓是完全不必要的行為。--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9:53 (UTC)[回覆]
這樣說好像也是。而且,就算沒有施壓的意味,「候選人的回答會影響我的投票決定」這句話其實也形同廢話,因為就算提問人不説,候選人的回答本來就是大家的投票決定的合理影響因素之一(除非投票人鐵了心要支持或反對),因此我同意你修改後的版本。--Sanmosa 2022年3月10日 (四) 14:07 (UTC)[回覆]
微調了字眼。--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13:27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Sanmosa
  1. 不建議給 支持/反對 限額。不可行。建議刪去此條,轉發門檻的1支持改為2支持,其餘不變。
  2. 追加延伸(有這樣說的嗎?)問題是否需要再經過遴選?
  3. 提問的截止時間應提早一天。
  4. 個人認為新開獨立頁面作為提問(遴選)區可能更好。
  5. 不建議用tooltip。
  6. 為確保問題素質防止程序被擾亂。【翻譯腔】
  7. 所有問題應先在討論頁提出。【無用且重複】
  8. 但建議可以不強制要求)說明拒絕作答及原因【累贅】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3月10日 (四) 16:27 (UTC)[回覆]
感謝魔琴君的意見。
  1. 對支持、反對限額的作用是防止某些維基人因為不喜歡候選人而大量同意對候選人提出質疑的問題,幾個支持都沒分別,有一件事情叫組團。有限制之後組團來提出質疑性問題拉低投票人的很容易發現,因為得玩互相支持問題的套路。
  2. 我有想過這個問題,但跟上面一樣,防止灌問題。某程度上是跟限制問題數量相似,不過確實可以提出無限問題,只不過大家看到你這樣水問題有多少人會都給你全灌下去而已。
  3. 這個嘛……看上面投票時間討論成怎樣先吧。
  4. 不評論,不是不行,但好像又不太必要。
  5. 純粹是提案給你們參考字眼用,寫進指引不會包含。
後面三個您可以直接修訂,小問題(--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16:38 (UTC)[回覆]
  1. 但是,這個提問是流動的。也就是說,第一天,我不知道我第13天會不會看到一個我需要去支持或反對的問題。而且如果大量灌問題,似乎也無法有效反對(當然也沒人支持就是)。針對組團的事情,反對票可以解決……吧?
  1. 因為提問提出後不能直接被回答,提前一天截止可以防止提問廢掉(而且上面討論的好像只是臨時)
  1. 已修改。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3月10日 (四) 23:05 (UTC)[回覆]
(回覆見下,忘了ping)--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2:03 (UTC)[回覆]
不知所云。假如每個有權者只能支持一條問題的話,事實上是將上邊的兩條問題收至一條,然後還再加上「十二小時」的規定約束之,四捨五入就是不要問問題。制度複雜,為候選人和投票者增加不必要的負擔。--Ghren🐦🕚 2022年3月11日 (五) 03:56 (UTC)[回覆]
您的理解似乎誤會了這裡的意思。每個人仍然可以提出無限條問題,不過需要有其他用戶也覺得這題值得回答才送去問答區,不提問的當然也可以支持問題,我相信算下來會協助篩選題目的用戶數量應該比提問者數量多。A用戶可以提出五條問題,全部都是非常具有建設性的問題,態度也非常良好,那麼有另外五個個別的用戶來支持提出這些問題絕對不是難事。相反,如果B用戶提出五條沒建設性或者重複的問題,自然一條都不值得被轉過去。總而言之,這不是像上面的提案那樣按量去限制個別用戶的提問數量,而是按質去篩選題目(支持和反對題目可以看到題目是否真的值得提出)。以和平奮鬥救地球君的上次RFA有32個題目分段,且大部分發問者均提出多條問題,問題數多達百題,即使假設所有題目都是具有建設性的,不論在7天也好14天也好的提問期都明顯讓候選人不太可能招架。在這個新框架下,提問數量應比較可能控制在20至30題左右(7天提問期的話就應該15到20題左右),同一人當然仍然可以提出數道題目,但是不是每一題都具備對RFA的同等重要性,其他用戶就可以選擇說覺得哪些題目更具有重要性並支持提出有關問題,那麼就能讓最重要的議題能獲優先提問,次重要的就未必需要提出。關於魔琴的問題,我甚至覺得可以改成五天收集問題,兩天給所有延伸確認用戶篩選問題。我不覺得所有參與投票的都會跑去支持題目,這樣算下來應該能平衡流動性的問題。--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1:06 (UTC)[回覆]
另一個可行方案是如上面所說,有五天收集問題(同樣容許一人多題),兩天進行問題篩選,然後僅轉發有限量的題目。甚至說,收集題目也可以匿名化,那樣就不會被「這個那個用戶提出的哦,支持/反對好了」影響。包括提問者和沒有提問的人均可兩票支持兩票反對,然後按照提問的支持率去篩選題目。這樣也可以確保題目數量對候選人而言比較可控的情況下回答具有重要性的題目。--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1:13 (UTC)[回覆]
我沒有誤會這裏的意思。首先,本來每個用戶在方案一本來是可以是提出兩條問題的。但是,在新方案之下,實際上每個用戶被規定在一個問題上,只是用戶可以自由分配給誰問問題,實效來說就是一題。也就是說,實際上的問題數只會大概和投票人數之下,因為確實是有些用戶是不參與答辯的,不愛關注提問區,只是看一回就投了,然後假如是收集問題制,希望問問題的人又要以多餘的時間關注在提問之上,不然又會錯過了提問期;又或者要花時間在支持問題上,兩天支持一條問題,你實在是看得起整個社群的活動能力,中維的社群活躍度其實高度集中在百餘個用戶上,留意到與否也是一個問題。問題就是在於,在縮小題目數至一個極端的時候,實際上影響和候選人之間的交流。而且,你首先要將問題放在討論頁,然後要人支持,還需要人去確認支持的用戶是否有權,然後確定只是有一次,再放至主頁面,只是為了讓候選人回答。對於我來說就是為了換一個燈炮,然後出動了整村人,增加整倍的時間,只是為了候選人不敢果斷拒絕問題而擔心。整個方案充滿對社群的不信任。ADMIN的工作是自願的,候選人本來就沒有責任去回答所有的問題,自由權本來就應該在候選人上,而不是在社群之上。
我覺得可以探討的是沒投票權用戶提問的優次,可以像萌娘一樣明確要他們的提問是較為次要的,又或者禁止IP提問之類的。差不多IP提問都是各種傀儡,問題價值差不多就是零。--Ghren🐦🕗 2022年3月11日 (五) 12:38 (UTC)[回覆]
萌娘百科那樣行得通是因為只有少數人有投票資格。在本站符合人事任免資格者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18日 (五) 19:11 (UTC)[回覆]
即使如此,每一屆都有IP和無投權者問問題,而這些人的問題質量明顯低下。--Ghren🐦🕘 2022年3月24日 (四) 13:07 (UTC)[回覆]
確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2日 (六) 09:02 (UTC)[回覆]
匿名化太難了,難不成每次都要用安全投票之類的問?--SunAfterRain 2022年3月13日 (日) 09:46 (UTC)[回覆]
(沒有說必要)--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4日 (四) 12:50 (UTC)[回覆]
「所有問題均應先在討論頁提出」何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10日 (四) 17:59 (UTC)[回覆]
我猜可能是指RFA頁面對應的討論頁?--Steven Sun留言2022年3月11日 (五) 02:42 (UTC)[回覆]
是。--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0:24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為什麼要這樣進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11日 (五) 16:59 (UTC)[回覆]
如同Temp3600下面所言,如果維基人能夠自律,當然不用……需要的原因還是因為防止灌題而已。--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4日 (四) 12:48 (UTC)[回覆]
確實有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14日 (四) 19:45 (UTC)[回覆]
  • (!)意見(+)支持概念版主要內容。敝人路經此地,斗膽對此議題表達個人想法,先說結論:
  • 每位用戶可發問兩回(含追加提問一回)。
  • 若提問人一次提出超過三個問題,以前三題作為該提問人優先關注命題(亦即一回共 X 題,X不設限,候選人仍可視情況自由作答)。
  • 提問人不得於選舉問答過程中表達個人投票意向,或另行突顯特定題目與投票意向之「因果、要約或對價關係」,違者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且企圖擾亂選舉。
  • 僅具投票資格用戶可有效發問。
竊以為,不同用戶皆有各自使用或參與之需求和偏好,「選舉提問」亦然。候選人須面對的是所有站友的各種需求,參選門檻之實務呈現亦已為社群關注命題。在綜合考量「需求媒合」、「意見表達」、「成本節制」、「公評觀感」、「聲量平衡」等因素下,個人嘗試提出具體建議和考量如下:
1.僅「具投票資格用戶」可於參選問答頁面對候選人有效發問。竊以為,為維持提問過程之公正性、有效性,理想上每位站友的提問內容應於「檢視候選人素養和熱忱」、「增進對候選人的理解」,以及「表達用戶個人意見與觀感」之間獲取平衡,且在理應嚴謹之選舉過程中,對自身參與其中之公開、有效發問負責。因此,個人認為既然要公開提問,以分身、傀儡及單一用途帳號甚至各式IP發言,並非負責之舉,且徒增社群成員間互不信任。講白了,真的想行使參政權利、發問考核甚至反對候選人,為何我們不應為自己的發言某種程度「具名」呢?而為鼓勵尚不具投票資格用戶獲取參近之相關權利(如果能算鼓勵的話),不開放於選舉問答頁面公開提問。
2.「需求媒合」:個人在此嘗試提出此觀念,讓「提問人真正最關注的首要需求或優先事項」和「參選人可能最擅長或能夠提供的服務」直接進行媒合,亦即期許提問用戶對自身使用、參與或關注之「需求」和候選人的理念、技能、服務之「供給」,促進有效媒合。畢竟,即便在站務實務中,管理人員亦時間與心力有限,未必能滿足所有用戶的不同需求;既然如此,個人認為參選問答過程亦然。
如果單一站友已願意付出時間、心力提出多項問題,應可不吝明確列出自己的優先關注事項,讓參選人可優先應答,其他題目視情況自行揀選作答;如果參選人對前三題以外的題目行有餘力,又或者對於前三題的回答自覺不足,自可多多作答以滿足提問人需求,只是此時為顧及不同提問型式之公平性,不宜無限制追加發問、不斷延伸(比如:現行制度下,敝人或可以IP或傀儡認真提出15個問題,對其中11個問題延伸提問,再對其中8個問題追加發問,最後針對2題嘗試深入探討;問答完以後,再以問A嫌B、挑C揀D之思路加以點評,最後公開表態「依候選人的表現,我真的投不下去」(其實可以直接投反對票就好了(笑))。雖然候選人面對這種情況,可以不理會,直接放棄爭取這一票(或更多票),然若任何用戶或帳號、IP皆可依此模式「自由發問」(而且能夠問完就跑,來無影、去無蹤,完全免責(笑)),試問這種模式或過程對於社群考評參選人、公共事務風氣甚至將來的平台發展有何增益呢?也就是說,竊以為提問人需自行在「對較少事項展開可能的深入探討」和「更多甚至海量發問可合理期待獲取的回覆」間有所選擇。對此,個人建議用戶單回發問超過三題時,明訂以前三題代表提問人優先選題
3.「意見表達」:就個人觀察,我認為有心的站友們顯然可透過對候選人提問的型式、數量、難易、內容等面向,試圖表達自己對候選人的觀感或立場,這一點即便將來持續採行匿名投票機制,仍可維持下去(雖無法公開確認個別用戶提問情形和投票意向間的因果關係)。既然如此,對於提問型式適當約定,似乎不妨礙用戶透過發問表達個人意見之自由。況且,提問人可直接對問答內容在「不透露個人投票意向」的前提下,提供意見或作出點評,應已具相當的個人適當表達空間了。
4.「成本節制」:承上,故對於管理人員選舉和社群參與者各方投入之時間、心力等成本,甚而各種有形或無形(如社群爭議、地域衝突、團體爭鬥等引發之信任問題)之耗損,竊以為或須有所節制。
5.「公評觀感」:承上,即便候選人能自行選擇是否或如何答題,以及投入多少心力應答,惟若對於用戶提問毫不設限,提問人仍可試圖「技巧性」在參選頁面對任何觀者營造出候選人「心力不足、能力欠佳、缺乏人望、居於弱勢甚至誠意不夠」之觀感;而一般候選人往往為了避免此事,自依循往例盡可能對於所有提問兵來將擋、完整作答。雖某種程度上,參選提問本屬社群論政攻防之一環,但這種現象(或手法)已明顯無謂築高參選門檻,且對於考核候選人站務能力甚而來日表現之有效性實有待商榷,說穿了其實就是造成整個社群不時進行負面選舉的結果罷了。
6.「聲量平衡」:個人在此嘗試提出此想法。此指「提問用戶於選舉過程中,透過發問所呈現出的個人表達力道或強度聲量」。不可諱言,在選舉期間,大量發問之用戶於社群的公眾領域具備顯著之存在感或關注度,即便使用IP提問亦然(個人認為甚至更引人注意);又或者有些站友由於平日投入耕耘、積極貢獻,於社群中具備某種程度之意見代表性,或可謂意見領袖。這裡敝人斗膽挑戰一事:如果在選舉問答過程中,每位用戶的提問在「選舉制度」上皆具相同有效性和代表性,為何在「實質結果」上卻可嘗試於選舉頁面表現出相較他人顯然更高甚至極高之數量、篇幅(如:比其他用戶高出好幾倍的提問數量),甚而不須為自己的發言承擔任何責任呢(如:使用傀儡帳號甚至IP)?會否這也可能成為競選攻防中對社群無甚增益之「有為者亦若是」?
以此而言,我認為,若真要在選舉過程中呈現或反映社群成員於意見份量或代表性之「現實狀況或需求」,又或者有站友希望能熱切提出相較他人明顯更多的關注論題,那麼是否乾脆在制度上明確承認並非所有人於選舉過程中的意見聲量相同,採行某種用戶彼此間授權、委託發問甚或「選舉人或提問人制度」?若否,在參選問答的個人表達聲量之體現上,是否應適當約定或克制呢?
以上為個人意見,文長言冗請見諒,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0:29 (UTC)[回覆]

提議設立官方維基百科鏡像供國內直連訪問和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首先提醒一下,這不是純粹的技術問題,只有社群確定「這樣做合適」之後才應該討論技術細節。

這是我在近期烏克蘭戰爭的背景下產生的想法。如果設立官方鏡像,以下問題可以解決:

  1. 國內用戶無法直連訪問(不考慮少部分技術能力強的用戶)
  2. 國內用戶編輯必須要通過代理及申請IPBE,步驟繁瑣(這是本站長期以來的痛點)

然後關於能不能實現,我問了幾個技術人員,回答是「有難度但並非完全不可行」。

補充:下方我的兩個發言澄清了常見的誤解,請各位發言之前先看一遍,已有的問題請不要重複提出,謝謝。

以上。好久沒來客棧了,總之歡迎各位留言,謝謝。--Tranve () 2022年4月1日 (五) 01:43 (UTC)[回覆]

如果好不容易建起來然後就被封了怎麼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1日 (五) 01:47 (UTC)[回覆]
當然是打一槍換一個陣地。域名封一個換一個。IP的話可以考慮用CDN,GFW一般不會封CDN的IP。--Tranve () 2022年4月1日 (五) 01:49 (UTC)[回覆]
2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裡面中國政府的態度還不夠明確?這種跟土共打游擊的玩法沒啥意義,就算是CDN,CDN的IP一樣有辦法揚掉(github等有幾個CDN服務商的IP被長期盯死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日 (五) 02:37 (UTC)[回覆]
設立官方維基百科鏡像,就需要走合規途徑。「當然是打一槍換一個陣地。域名封一個換一個。IP的話可以考慮用CDN,GFW一般不會封CDN的IP」。這是完全不合規的做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4月1日 (五) 03:14 (UTC)[回覆]
嗯……我想你誤解我的意思了。如果你的「規定」指的是中國法律的話,那上維基百科本來就犯法了,還管它幹什麼?如果是基金會的相關規定,我的本意就是想現在這裡溝通然後再去和基金會提意見。--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02:11 (UTC)[回覆]
這種不合CDN服務商的規定,最終結果就是CDN被GFW封掉,GFW為了封掉Twitter可是把Fastly封了,於是沒有CDN會願意為維基百科提供服務。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4月3日 (日) 14:33 (UTC)[回覆]
為什麼不合規?Fire Ice 2022年4月1日 (五) 14:23 (UTC)[回覆]
多讓一個人上維基百科就是意義。你維到底為十四億人接觸自由知識做了什麼!?--Fire Ice 2022年4月1日 (五) 16:02 (UTC)[回覆]
這些話你找習近平說更好,為什麼不讓中國人瀏覽維基百科,為什麼要把翻墻瀏覽維基百科的中國人拘留。如果要找基金會,就像我下面所說的,勸他們允許使用代理服務器的用戶直接免IPBE就能編輯。--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1日 (五) 16:45 (UTC)[回覆]
現在是客觀條件無法改變,只能指望基金會主觀努力了。--Fire Ice 2022年4月2日 (六) 12:35 (UTC)[回覆]
基金會沒有主觀努力的必要,只要不按照中國政府的要求進行內容審查,主觀努力反而會得罪中國政府,徹底被認證為境外顛覆勢力,造成基金會人士或社群知名人士進入中國境內的人身安全風險。你見Facebook、Twitter、Google有主觀努力和GFW打游擊戰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4月3日 (日) 14:26 (UTC)[回覆]
「允許使用代理服務器的用戶直接免IPBE就能編輯」的話會有更多人來破壞。--0906(回復請Ping我) 2022年5月23日 (一) 16:42 (UTC)[回覆]
@Cwek:首先那些服務商都沒有被完全揚掉,只是間歇性抽風。退一萬步講,就算你維真的被這樣針對,也比現在的情況好太多了。現在可是完全不能訪問啊!--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02:13 (UTC)[回覆]
是CDN服務商的部分IP。推斷是路由黑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日 (六) 02:26 (UTC)[回覆]
是的,閣下提出了一個可能有機會解決問題的方法,與其解決鏡像站的准入標準,不如使用官方鏡像站。--Pavlov2仁愛親誠 2022年4月1日 (五) 12:55 (UTC)[回覆]
與其提供中國直連不如允許中文站無需IPBE直接代理編輯更好。因為中國直連這一方式政治上走不通。代理編輯由與基金會政策違背,除非基金會願意特殊對待中文站。如果說說服中共和基金會的話,好像說服基金會相對更容易一些?--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1日 (五) 16:41 (UTC)[回覆]
又是閆那個消極對待開放代理的方法嗎?--Ghren🐦🕛 2022年4月1日 (五) 16:53 (UTC)[回覆]
消極對待開放代理是指?--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1日 (五) 17:04 (UTC)[回覆]
之前Techyan等提出開放代理不應該自動封禁,而是有破壞再去封,方便大陸用戶註冊使用,然後Jimmy-abot就停止自動封禁開放代理。(節刪)[2021年9月]被推翻。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4月3日 (日) 03:22 (UTC)[回覆]
因為techyan被封禁所以那個措施就要被推翻?誰提出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03:27 (UTC)[回覆]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1年9月#重啟「機器人自動封禁機房IP段的任務」的提議,和913沒啥關係。--Lt2818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03:50 (UTC)[回覆]
忘記具體時間了,已經節刪。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4月3日 (日) 06:39 (UTC)[回覆]
我只能說techyan這麼做,為LTA逃脫CU大開方便之門--Pavlov2仁愛親誠 2022年4月3日 (日) 07:57 (UTC)[回覆]
我猜測肯定之前有人討論過這個方案,但是事實上中維並沒有放開IPBE,估計這麼做肯定是遇到問題了。--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14:07 (UTC)[回覆]
(~)補充:澄清一下上方的誤會。我的想法是我們可以像某些VPN服務商、NSFW網站和櫻花動漫一樣,搞一系列的官方鏡像站,通過多種渠道散播其地址。如果一個被封了,就換另一個頂替。--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02:10 (UTC)[回覆]
因為是官方鏡像站,所以技術上我們是可以知道訪問者的真實IP的,這樣就從根本上規避了IPBE的問題。
我知道這個做法比較難看,但它卻是最符合中國國情的方案——對新手友好,學習成本低。想想看Help:如何訪問維基百科裡頭有多少技術范的方案,但是又有幾個新手會用呢?--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02:22 (UTC)[回覆]
維基百科條目常被引注,其鏈接需要長期保持可用。如果搞一系列的官方鏡像站,那麼每個域名都不能隨意拋棄,要考慮長期維護域名的成本。--Lt2818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確實有這個情況。但我覺得在鏡像站里寫好「引注使用原網址」,像安憶的鏡像站一樣,就好。總之感謝各位的意見。--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14:06 (UTC)[回覆]
官方鏡像站八成不會有,「封一個換一個」不是說的那麼簡單的,無論是域名還是IP,很顯然要考慮成本問題。樹大容易招風,鏡像站本就應該小眾,才能降低被封的幾率,官方提供鏡像站做不到維持小眾,而且維基百科本就受到牆的重視,要不然不至於五個IP有三個被封。--🔨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08:56 (UTC)[回覆]
成本問題我覺得WMF自己最清楚吧。到時候可以問問他們。--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14:04 (UTC)[回覆]
域名也是要錢的,同時維護鏡像站也需要一定的人力。假如說每換一個域名都是沒過幾天就被牆,還不如乾脆不搞。--🔨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14:59 (UTC)[回覆]
咱不知道基金會能不能做,咱只知道安憶的鏡像站沒錢了(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4月2日 (六) 15:42 (UTC)[回覆]
還有愛發電的捐助鏈接(——誠摯的 ZhaoFJx 2022年4月12日 (二) 13:53 (UTC)[回覆]
2020年Techyan就提過幾乎相同的提案:m:Wikimedians of Mainland China/Draft proposal on establishing an official mirror site of Wikimedia projects for mainland Chinese users。--GZWDer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20:25 (UTC)[回覆]
這個似乎只是草稿,還沒有正式討論。--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23:22 (UTC)[回覆]
真要合規運營,我估計必須在鏡像站刪掉一些(甚至大量)「敏感內容」,這就是徹底把WP:NOTCENSOR當擺設了。--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07:23 (UTC)[回覆]
用鏡像站和GFW打游擊戰這種方式,WMF肯定是不會做的,倒是可以中維社群設立一個社群官方鏡像站。WMF服務器通過捐款運營,那麼社群官方鏡像站也可以通過捐款運營,可以成立一個維基百科組織負責運營官方鏡像站,並且可以和WMF一樣在中文維基百科打募集捐款的廣告,這個組織可以寫入方針指引,就像WP:機械人審核小組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4月3日 (日) 14:44 (UTC)[回覆]
我覺得這個想法很好啊!--Fire Ice 2022年4月3日 (日) 14:50 (UTC)[回覆]
如此鏡像站運營者面臨極高法律風險,相當於外國基金會注資的代理人;用戶數據安全也成問題;捐款同樣有法律問題。官方性質或背書的鏡像站運營我認為不可行,推廣亦同樣需慎重低調,希望各位先想清楚。如果是通過工具或網站代理訪問,面臨渠道被封和IPBE、反破壞問題。--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5:19 (UTC)[回覆]
我們都不是WMF,誰也不能代替他們發言吧?--Tranve () 2022年4月3日 (日) 15:59 (UTC)[回覆]
這個想法不錯,不過還是那句話,樹大招風,而且還要考慮「內鬼」的問題,如果能夠確保維持小眾低調,鏡像站自然活得久一些,同時也能夠盡最大可能節省成本。--🔨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6:58 (UTC)[回覆]
  • 要是這樣可行,google等早就做了,何必等我們提出。--Temp3600留言2022年4月4日 (一) 02:18 (UTC)[回覆]
    WMF出面也不是沒有可行性。一種可能合規的偷雞辦法是WMF在GFW自由港租用服務器設立緩存代理,中國大陸IP訪問維基百科直接路由到這裡的服務器。因為GFW自由港位於GFW之內又不受GFW管控,所以中國大陸用戶應該可以自由訪問維基百科。這個辦法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在GFW自由港租用到服務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4月6日 (三) 02:41 (UTC)[回覆]
    「GFW自由港」是什麼東西啊。@Shizhao Stang 2022年4月6日 (三) 13:48 (UTC)[回覆]
    HK?--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00:07 (UTC)[回覆]
    Shizhao,你對大陸的理解有點脫節了吧,港澳都算是中國大陸境外的,一樣要過牆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7日 (四) 01:00 (UTC)[回覆]
    北京、上海等少數幾個城市有專為外資服務的數據中心,這些數據中心不受GFW管控,不用過牆,同時又位於牆內。我一時不知道怎麼說這個事,可以類比於中國大陸境內的自由貿易區,故以「GFW自由港」稱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4月7日 (四) 02:01 (UTC)[回覆]
    我不認為這些自由貿易區的網絡和中國互聯網骨幹網之間不過牆(好處就是國外企業可以直接在中國大陸落地,減少過海的通信延遲,不用像中國電信主力出口都在美國西海岸或者德國,自動增加100ms加抖得要命的抖動,對於國外CDN來說會體驗改善不少),而且按照一如既往的中國政府態度,內容審核是逃不過。結果就是,如果直接放在國內網絡,肯定要做內容審核;放在貿易區,除了延時和丟包抖動會大幅減少,該過牆的還是過牆,和放在香港某些非專線的服務器一樣沒啥區別(例如移動的出口主要在香港,算上過牆延遲也在60ms左右,基本就是國內骨幹網的常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7日 (四) 02:20 (UTC)[回覆]
    說的是牆內節點走專線做CDN?我不認為這可能通過審批/備案和穩定運行,同時高成本。安全性也很難兼顧,似乎比較安全的CloudFlare Keyless SSL非標準化。--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07:55 (UTC)[回覆]
    不一定要用IPLC之類的專線。只要國內能訪問,不容易被GFW牆掉就可以。這點取決於基金會。--Tranve () 2022年4月8日 (五) 11:41 (UTC)[回覆]
    不大可能,最常用的訪問入口——域名可以被投毒或者審計控制(例如託管在中國大陸的VPS如果綁上沒備案的域名提供HTTP(S)服務,VPS服務商是知道的,然後直接將機器下線)。IP可以被黑洞掉或者要求ISP接入商拔線。甚至還有TCP RST等其他技術手段。——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0日 (日) 09:50 (UTC)[回覆]
    取得任何物理位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含港澳)內的服務器之掌控權對於官老爺來說可謂輕而易舉,所謂的「GFW自由港」也不會例外。--🔨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02:59 (UTC)[回覆]
    就算當地政府允許,wmf本身都不會同意吧。目前wmf甚至不允許居住地在中國大陸且該信息為他人所知的用戶持CU權限,以免權限遭破解;直接把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就不怕用物理手段破解權限了麼?--Antigng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14:26 (UTC)[回覆]
    @Antigng:沒說要讓當地政府允許啊……是基金會設立官方鏡像和不允許訪問維基百科的政府玩躲貓貓。--Tranve () 2022年4月8日 (五) 11:40 (UTC)[回覆]
    這個討論總是想技術上有沒問題,就沒有考慮過內容有沒問題。從內容而言,一堆不符合中國政府意見的內容,這足以斷掉滿足「合規」的想法,如果把接入服務器(無論是類似現在基金會使用的准靜態緩存機制,還是現在常見的動態反向代理)放在中國大陸境內互聯網的,就肯定無法通過域名或者服務器接入審批,就算打游擊,被端掉是遲早的事;如果放在離中國大陸近但屬於「境外」的網絡,例如自由貿易區和香港等,該過牆的還是和現在的一樣,除了延遲減少了,沒啥區別;如果搞配合內容審查的,那就和百度百科那些不就一丘之貉?簡而言之,在內容問題沒解決之前,技術不是主要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7日 (四) 09:06 (UTC)[回覆]
    果然還是繞不開內容問題。這樣我能想到的最多也就是在大陸建立一個會過濾內容,只可瀏覽,不可編輯的鏡像站(有點類似於蜻蜓計劃)。這樣能讓更多的大陸用戶看到維基百科的一些比較優質的條目,有利於吸引更多大陸用戶來主站編輯,且應該也不會讓維基百科淪落成百度百科那樣,畢竟真的想來編輯的還是得繞開GFW的。--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12:22 (UTC)[回覆]
    要不然怎麼會催生出類似萬維百科這樣的的玩意?(或者求聞百科之類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0:45 (UTC)[回覆]
(~)補充:再次澄清上方的誤會:
  1. 鏡像站是否需要得到政府允許?是否需要自我審查?答案都是「否」。顯然,WMF和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都不會向審查妥協。設立官方鏡像站本身的目的也在於規避政府的網絡審查,還請各位不要搞錯了。
  2. 為什麼別人沒有做?有人做過。我舉幾個例子,NordVPN、賽風和自由門等都存在大量這樣的官方鏡像站。
  3. WMF願不願意做?我們都不是WMF,我們怎麼知道?這得去問他們。我已經在想辦法問了,各位稍等。
  4. 最後在囉嗦一句,我在客棧發起討論的目的僅僅是徵求大家的意見,及「假定所有技術問題都可以解決,社群願不願意假設這樣的鏡像站」。具體的技術問題只有討論得出共識和結論之後,才能由WMF解決。
以上。--Tranve () 2022年4月8日 (五) 08:03 (UTC)[回覆]
cc @Antigng、@Cwek、@BlackShadowG、@Ericliu1912、@Fire-and-Ice、@GZWDer、@Ghrenghren、@Liu116。--Tranve () 2022年4月8日 (五) 08:04 (UTC)[回覆]
WMF支持的話我也沒理由反對。問題是WMF不可能支持,要是WMF支持的話,我和劉醬一樣女裝 囧rz……[開玩笑的]。--Ghren🐦🕓 2022年4月8日 (五) 08:11 (UTC)[回覆]
技術可行不代表實際可行,因為政策或法律上不太可行。如果不是政策或法律上的問題,為什麼像「萬維百科」那樣搞出手工審查來篩選顯示的條目和內容,不少私下的動態鏡像要麼想法子設限制或者躲避探測,要麼就是嗝屁了(無論是無法維持運營,還是因為被發現而端了)。正如上面所說的,如果搞游擊是可行的話,Google等早就可以這樣玩了,如果搞內容審查可行的話,Google為什麼想搞蜻蜓計劃,最後還被搞黃了?技術誰不知道可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9:14 (UTC)[回覆]
既然提到我們不是WMF,那我們討論這些就是廢話。有問題請到元維基meta:Requests for comment他們反饋,最好at上WMF的法律相關工作人員。——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9:17 (UTC)[回覆]
這些站點(NordVPN、賽風和自由門等)打游擊而不是光明正大地設一個不會跑的廟,不就是因為無法解決法律合規性嘛。如果是固定的廟,被端只不過是遲早的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9:20 (UTC)[回覆]
PS.從技術而言,城牆的三板斧有的是搞你的路數。被發現和被端只是時間問題。(可以查閱一下中國大陸對維基媒體的封鎖措施的演進,甚至我懷疑部分措施升級,如IP黑洞,中國大陸默認分配舊金山接入點,雖然可以通過技術來調整,但部分沒分配給中國大陸的接入點IP一樣黑洞掉;或者wikipedia.org的二級域,早期只是特定語區的域名投毒,後來直接整個二級域SNI RST,是不是和一些規避手段濫用有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9:33 (UTC)[回覆]
(!)意見感覺沒有必要。想想谷歌的Dragonfly計劃,再想想一旦官方鏡像被傳播之後大陸官方會有什麼反應,所以不如沒有。或者不如說傳播必然導致北京實施對WMF不利的舉措。--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0日 (日) 03:18 (UTC)[回覆]
(~)補充關於中國大陸對維基當前的態度,在下講一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也許有參考意義。在下因為在維基編輯活躍(與政治類條目無關)而在17天前被一部分自詡為「愛國」的學生舉報,8天前被大學建議進行「休學」。足可見鏡像站公布後大陸會是什麼反應。--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0日 (日) 03:48 (UTC)[回覆]
@A Chinese user請問是聊天的時候透露出去自己在寫維基還是在寫維基的時候被寢室室友看到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4:04 (UTC)[回覆]
在下是被人「開盒」了。寢室室友沒有過激的反應。--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0日 (日) 04:12 (UTC)[回覆]
太張揚了?不過現在某些人的主觀過於激進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0日 (日) 08:01 (UTC)[回覆]
這應該在這裡是題外話,有興趣不妨移步在下討論頁。--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0日 (日) 08:43 (UTC)[回覆]
可怕,建議WP:ANON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4月11日 (一) 03:42 (UTC)[回覆]
( ✓ )同意。--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1日 (一) 03:45 (UTC)[回覆]
(?)疑問 與其大張旗鼓公開官方鏡像站並冒着被封的風險,大陸人難道就不能用自建/他建的小眾鏡像站?小眾鏡像站使用的人群更少且更隱秘,使用體驗與官站相差無幾。私站與官方鏡像站的區別就是一個承認與否的事情。具體可參考安憶的Wikimirror——誠摯的 ZhaoFJx 2022年4月13日 (三) 04:59 (UTC)[回覆]
只要能按照基金會的要求,正確設置X-Forwarded-For,基金會就能正確處理反向代理後的正確IP。如果由基金會設立大陸內代理甚至是正規的邊緣緩存接入(就像舊金山、新加坡、阿姆斯特丹)那樣,可信性更好;如果是靠私下設立的動態代理或者鏡像,誰保證會遵守設好這些設置?就像安憶的好幾次被投訴過能不能針對他的代理的出口開IP豁免,可能就是沒有設置正確的xff。——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3日 (三) 05:50 (UTC)[回覆]
不……部分大陸編者可能出於安全性的考量而不想使自己的IP地址被任何人查閱。如果使用XFF透過反向代理解析原IP地址反而可能引發大陸編者的不信任。 囧rz……總不能到時候用Tor訪問鏡像站吧。——誠摯的 ZhaoFJx 2022年4月14日 (四) 14:14 (UTC)[回覆]
你搞錯了問題吧,初始提議就是希望避免大量使用LIPE方便中國大陸編輯,那就兩套機制:在中國大陸內的邊緣緩存(就像基金會的舊金山、新加坡、阿姆斯特丹節點),或者在地的代理配置好xff(代理轉達其背後的真正的源地址);前者存在不可能的合規性,後者同樣有合規性和技術可信性問題(xff可以偽造或不提供)。如果單純為了隱藏身份,要麼搞到國外的家用寬帶地址使用而不需要LIPE,要麼買VPS做跳板,做好xff的話就和正常情況一樣,沒做好的話就等於隱藏了真實IP,但按照NoProxy的態勢,請按需 申請LIPE解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5日 (五) 00:59 (UTC)[回覆]
你們打開IP查詢不怕zf查閱嗎,畢竟GFW都在不斷升級,zf總有辦法。還不如直接在中文把vpn封禁單方面取消,否則那麼多大陸用戶註冊都那麼艱難。或者搞一個Wikipedia China也行。--Neonlight185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8:57 (UTC)[回覆]
開放代理封禁取消不擔心有人用傀儡破壞?以及,中國中文維基百科是直接秘密在中國建服務器(本質上還是鏡像站)還是與政府合作跨維基導入審查?————誠摯的 ZhaoFJx 2022年4月21日 (四) 10:13 (UTC)[回覆]
關於開放代理封禁的問題無疑荒謬,原因同上。「直接秘密在中國建服務器」(嚴格意義上說這已經很難說得上是鏡像站了)傳播後必然招致審查,毋庸置疑。--  2022年4月24日 (日) 05:20 (UTC)[回覆]
我就支持能夠處理反向代理正確IP的鏡像站,畢竟有時即便是有本地IPBE和全域IPBE,但若是代理IP被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追加本地封鎖,還是不方便編輯該語言版本的。擔心IP泄露的話,完全可以為鏡像站加個必須登錄才能編輯的設定。--🔨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06:53 (UTC)[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中國大陸的(官方)鏡像站自動設置虛擬IP(但做出惡意編輯時可以找回真實IP)作為「掩體」?--  2022年4月24日 (日) 07:27 (UTC)[回覆]
(純技術問題)讓鏡像站永遠回傳X-Forwarded-For,並且向基金會申請讓鏡像站IP成為(對基金會來說)已知的代理伺服器,只要登入時紀錄在CU系統的就是它的原始IP?--SunAfterRain 2022年5月10日 (二) 01:46 (UTC)[回覆]
基金會IP mask方案準備給IP用戶臨時用戶名了,似乎可選,基於Cookie。所以鏡像站或可能基於IP和Cookie強制給用戶啟用臨時用戶名。--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0:39 (UTC)[回覆]
目前來看在每個非官方鏡像站當中已經有wikimirror這個站點,感覺很穩定。--我是軟路過偶爾會編各種條目的(^O^) 2022年5月1日 (日) 12:57 (UTC)[回覆]
安憶的鏡像站確實可以——誠摯的 ZhaoFJx 2022年5月2日 (一) 01:12 (UTC)[回覆]
然而沒錢……--Lucien09留言戰爭永恆的戰爭……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7 (UTC)[回覆]
可能也要考慮到穩定性問題以及其他因素(譬如GFW)。--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7:55 (UTC)[回覆]
(-)反對,沒有必要。中國國內的人不翻牆,不僅上不了中文維基,也不上不了英文維基,上不了Google查資料,上不了new york times、BBC新聞網。就算用戶不翻牆能上維基百科了,他找不到合格的參考資料,也寫不了條目。--Gqqnb留言2022年5月16日 (一) 16:20 (UTC)[回覆]
您難道是指只要是中國大陸人都用不着維基百科、寫不好條目嗎?--Tranve () 2022年5月17日 (二) 11:43 (UTC)[回覆]
我覺得從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評論風氣來看,應該對開放編輯持謹慎態度。我並不確定他們會不會關注維基,會不會有肖戰粉絲類似的行為?(編輯戰?)(可能是我反應過激了)(認識不深還請多多諒解)
另起:vpn也多半是有vpn的才能擴散,未翻牆的人是很難翻牆的(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Heihaheihaha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1:58 (UTC)[回覆]
大陸地區現在上個國外沒被牆並且配備Google AdSense的網站基本上谷歌都會推VPN廣告……——誠摯的 ZhaoFJx 2022年5月21日 (六) 14:02 (UTC)[回覆]
提醒兩點,編輯只是鏡像的作用之一,以及不是只有牆外才有可靠來源。--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22:31 (UTC)[回覆]
上維基百科又不只是為了寫條目,搞維護性編輯也是在為維基百科做貢獻。--🔨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1:30 (UTC)[回覆]
(=)中立,認同 User:Gqqnb 的觀點。就個人經驗而言,編寫條目主要就兩種方式:一是將英維的相關內容進行翻譯和改寫,二是自行上谷歌搜集可靠來源以擴充條目。然而,某些主題的相關資料大都集中在外網,國內網站的資料十分有限,大陸用戶在不翻牆的情況下,縱使可通過官方鏡像站訪問中維,也無法訪問英維、谷歌等外網,很難找到充足的參考資料來改善條目。因此,要想讓大陸用戶參與維基百科,設立鏡像站其實是一個挺雞肋的選項,只能為大陸用戶提供有限的幫助。恐怕只有讓更多的大陸用戶學會翻牆,才能從根本上真正地解決問題。--蕭漫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05:32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LTA,已由Xiplus#Talk2022年5月27日 (五) 04:3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http時代是這樣的,但自從引入了https,維基全站就逐步被全部封鎖。--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4:12 (UTC)[回覆]
其實中文站是在強制https全面實施之前的時候封的……還有,我認為沒有必要再繼續探討這個話題了,結論已經很明顯,基金會願意搞官方鏡像站的可能性很小。要搞鏡像站的話,現階段還是大家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的好。--🔨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6:01 (UTC)[回覆]

(!)意見開了快一個多月了,我認為基本上沒啥能繼續討論下去,大致總結就是:首先是法律合規性問題,中國政府已經多次就本站點內容不符合其政策而進行過不少行動,例如針對基金會不能成為WIPO觀察員(OA2021更多是針對存在特定社群劫持,線下騷擾的問題,而沒有明確與中國政府有直接關係,至少在公開說明上,似乎);其次即使不考慮法律合規性問題,中國政府可以通過足夠的技術手段或者行政手段(ICP備案等)來阻止建設在中國大陸的邊緣接入點(無論是邊緣緩存還是動態代理)或者令「游擊戰」事倍功半,而私人的邊緣接入點還存在信任性問題(代理識別背後的IP的基礎是基於X-Forwarded-For,而這個機制是靠代理手工設定的);再者,設立在中國大陸的物理設備邊緣接入點可能增加被中國政府強行控制的風險;最後,比較新的觀點,中國大陸的互聯網現狀和風氣難以契合本站點的編輯方針和氛圍,沒必要特開此案(無法直接訪問一些西方「中立客觀」的資源)(對此我有所保留,說得中國大陸的來源都是有問題的,而沒留意中立方針其中的要求是呈現不同觀點,中國大陸的來源都是一種普遍性的觀點來源,雖然的確存在個例是無法被交叉考證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27日 (五) 06:3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刪除方針

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流程 (...)

存廢討論

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新導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提議條文

流程 (...)

存廢討論

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新導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並執行共識。請注意結案者的職責是執行共識。如果共識很明顯的一面倒但結案的管理員不同意其他人給出的理由,那麼他並不應該直接以管理員身分執行與共識相關相反的結果,而是應該以一個普通編者的身份參與討論,並陳述為什麼他認為其他人不符相關的方針指引,留待其他管理員結案。如果有編者對非管理員的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現行條文

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 (...)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提議條文

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 (...)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請注意結案者的職責是執行共識。如果共識很明顯的一面倒但結案的管理員不同意其他人給出的理由,那麼他並不應該直接以管理員身分執行與共識相關相反的結果,而是應該以一個普通編者的身份參與討論,並陳述為什麼他認為其他人不符相關的方針指引,留待其他管理員結案。如果有編者對非管理員的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發生過太多次管理員以個人意見罔顧共識關閉存廢討論,這種歪風自蟲蟲飛甚至更早就已經一直存在,應予制止。況且以現在情況「結案人必須未參與提刪或討論」這項規定就淪為無牙老虎:因為如果管理員不同意共識,那麼只要他不參與討論就可以以自己的一己之見結案-某人 2022年4月29日 (五) 18:39 (UTC)[回覆]

  • (-)反對。在本站,共識不是數票數,而是要比較爭議雙方/多方意見的合理性。如果某一方「給出的理由並不符相關的方針指引」,而另一方則符合,那無論票數如何分布,按定義共識都是「一邊倒」——只不過是倒向有合法理由的一方,而不是票多的一方,也不存在執行「與共識相關相反的結果」的問題。--Antigng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1:07 (UTC)[回覆]
  • 最近兩次[3][4]-某人 2022年4月30日 (六) 07:00 (UTC)[回覆]
    @AINH我這裏參照Antigng「共識不是數票數,而是要比較爭議雙方/多方意見的合理性」的説法,想問一個問題:假設在某頁面的存廢討論中,除了提刪者本人外所有參與者都表達應保留頁面意見,但他們之中沒有任何一個人的意見符合相關方針指引,這種頁面能不能以刪除結案?節刪 2022年5月9日 (一) 10:52 (UTC)[回覆]
    有具體案例嗎?假設有十幾個人都表達應保留,然後理由全部都是「我喜歡這個主題」那當然應該刪除。但除了傀儡投票之外我還真好像從來沒看過有活躍於AFD的正常用戶這樣投票過--某人 2022年5月9日 (一) 20:11 (UTC)[回覆]
    如果「均不符合方針指引」不顯著,我建議管理員自行投票,必要時存廢覆核或轉交行政員,而非按自己設想執行,以免自身判斷有誤;並且有違反避嫌的嫌疑,自身是共識的50%兼執行者。某些條目有潛力出現均同意刪除,但刪除不符合方針指引。--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0:58 (UTC)[回覆]
我的看法是管理員不能在社群有共識的情況下拿出新理據結案。否則的話,新理據是否成立根本沒有得到社群認可是否成立,是與不是沒有得到充分的討論下,結果就是重新走DRV,廢時失事。即是是資深用戶也好,有時候都未必了解指引,於是就出現將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2年1月#徐哲_(南朝陳)的這樣的問題。但是這樣的問題我認為是否要直接修,以這樣的方式修是有所相榷的。--Ghren🐦🕐 2022年4月30日 (六) 05:47 (UTC)[回覆]
首先支持做修訂,問題是存在的。但當前草案不理想,「結案管理員的職責」應該是「結案者」的職責。「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並執行共識」本身已經概述了,重複強調感覺意義有限。方針和關閉規則相同內容也感覺怪怪的。「一面倒」的用詞和限定也很怪,爭執不休時管理員也不一定有權決定,有時應當「無共識」。簡而言之「結案應符合討論所體現的共識。」,且這個「討論」共識有時是在客棧等地方的後續、統一討論。--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22:31 (UTC)[回覆]
方針抄指引是現在行文已經有的問題,並不在我現在想處理的範圍以內。我現在也沒有雅興把整段方針剷掉重寫--某人 2022年5月11日 (三) 01:02 (UTC)[回覆]
@YFdyh000所以你覺得當前草案字眼應該怎樣改?-某人 2022年5月18日 (三) 23:08 (UTC)[回覆]
暫時沒有興趣寫,因為這雖然應當是共識,但實踐中可能不乏違反。--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5:40 (UTC)[回覆]

唯一明確反對意見安亭久候未覆,視為無異議,且三星期討論未見其他反對意見,開始七日公示-某人 2022年5月23日 (一) 08:02 (UTC)[回覆]

(-)反對,此提案等於架空維基百科的所有方針,今後不論條目有什麼問題只要湊出幾個同道去AFD投票,就可強行宣稱「握有共識」而妨害站務。對結案不滿,有DRV程序可走,或者可以去彈劾管理員,此修只是單純發泄不滿,無助社群。->>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5月23日 (一) 11:14 (UTC)[回覆]
妨害「刪除」。不過確實嚴格執行提議條文的話,除了沒人投票/全部投刪除票的,其他情況下的條目刪除難度會增加。--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3日 (一) 11:38 (UTC)[回覆]
emmm.......我覺得相比起這個半吊子提案,彈劾管理員更加是不妥呢 囧rz……--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3:01 (UTC)[回覆]
(-)反對,在已有存廢覆核的情況下,此提案完全是多此一舉,User:AT/存廢討論並非單純的多數決。--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57 (UTC)[回覆]
我能否認為,問題是出自由「方針指引」形成的「大共識」和「存廢討論」形成的「小共識」兩者不對應的情況?--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3:11 (UTC)[回覆]
(=)中立在下支持管理員刪除時不能依自己的想法而不顧共識,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管理員還是可以有一定空間的做出不符共識中的決定。不過在管理員執行不符共識的決定前提下,我認為管理員同一時間應加強對於存廢覆核的處理,不然有刪除爭議的條目將會面臨被刪後具充分合理理由提出覆核,卻因無人處理,而無法復原的處境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3 (UTC)[回覆]
問題之一是這種情況下,管理員可能不做解釋或特別說明。應該有類似「(非管理員關閉)」那種說明來引導複議。--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9:32 (UTC)[回覆]
同意您的想法,我認為管理員未執行共識時應給出理由飛馬🎠🎈 2022年5月24日 (二) 09:48 (UTC)[回覆]

關於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

已通過:
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通過。--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9:3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本身為信息頁,但頁面中卻說自身「具有和指引等同的效力」,那這樣為什麼不直接把它列為指引,比如納入格式手冊?以前方針是方針,指引是指引,信息頁是信息頁,清清楚楚。結果現在信息頁說有指引的效力,是不是以後要出現什麼指引也說有方針的效力?確實不是什麼大事,但我覺得注重細節很重要,因此我不覺得這樣搞成一團亂有什麼好處。--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3:38 (UTC)[回覆]

應該是可以考慮列為指引。不過此頁面之原初性質應該是記錄共識,說是資訊頁亦不爲過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3日 (二) 07:59 (UTC)[回覆]
方針和指引也是記錄共識的啊……--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8:27 (UTC)[回覆]
@Tranve我覺得可以參考WP:BLUE的情況,那個頁面雖為資訊頁但具備規則的效力。節刪 2022年5月3日 (二) 15:45 (UTC)[回覆]
個人認為信息頁形式的規則與方針和指引還是有區別的,而且COVID-19這個頁面按照其內容似乎很適合放入格式手冊。--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15:51 (UTC)[回覆]
「規則的力量並不源於一個頁面被標記上了「指引」或「方針」,而是反映共同的觀點和眾多編者的看法與做法」。(Wikipedia:何謂忽略所有規則),而且考慮到以後疫情結束後這些信息就會成為存檔,似乎標識並不重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3日 (二) 09:17 (UTC)[回覆]
難道疫情結束了就不需要寫疫情的條目了?這不太對吧。--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11:50 (UTC)[回覆]
指引也有方針的效力:MOS:CS4DMOS:COR。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5月4日 (三) 15:57 (UTC)[回覆]
參考WP:資料頁,使用{{Guideline section top}}及{{Guideline section}}標記即可。--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0日 (二) 17:33 (UTC)[回覆]
@TranveEricliu1912Sanmosacwek魔琴請問各位是否同意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頁面頂端加上{{Guideline section top}},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避免全保護章節加上{{Guideline section}}。

若7日後沒有反對意見,我就進行修改。--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04:05 (UTC)[回覆]
@CaryCheng我有反建議:直接移除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中「此共識有相等於指引的約束力」的字眼,畢竟包括管理員在內的大家都知道那個是社群共識,我覺得不加那句話也沒關係。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6日 (一) 13:33 (UTC)[回覆]
不知所云。Ghren🐦🕘 2022年5月16日 (一) 13:43 (UTC)[回覆]

U:Sanmosa的建議,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如下:

現行條文

避免全保護 如在相關條目發生編輯戰,可行情況下管理員應以封鎖過濾器處理,避免全保護處理。此共識有相等於指引的約束力。[註 1]

提議條文

避免全保護 如在相關條目發生編輯戰,可行情況下管理員應以封鎖過濾器處理,避免全保護處理。[註 2]

註釋

  1.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2.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過去討論

並通知@SCP-2000。--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02:14 (UTC)[回覆]

不反對,共識與方針指引本身不牴觸的話本身就具有相等效力。--西 2022年5月17日 (二) 02:26 (UTC)[回覆]
由於我認為相關註釋仍然可以保留,故對草案做出了一點微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17日 (二) 02:35 (UTC)[回覆]

🕗 公示7日,2022年5月28日 (六) 07:13 (UTC) 結束:已數日無新留言,目前無反對意見,進入公示期。--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7:13 (UTC)[回覆]


 通過: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修改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通過,謝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9:3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虛構格式手冊的改善

上一次討論,部分人認為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修改,故此提議對以下內容進行修改。

現行條文

對於虛構的元素,如果讀者了解該元素在作品中的作用,創作的細節和其它相關的現實世界的信息會更有幫助。這往往涉及到提供簡潔的情節摘要、人物描述或直接引語。按照慣例,這些梗概應該用現在時態(在這裡被稱為敘述性的現在時)來寫,因為這是一個真實的人體驗故事的方式。在故事的任何一個特定點,都有一個「過去」和一個「未來」,但某件事情是「過去」還是「未來」會隨着故事的發展而改變。將整個描述作為連續的「現在」來敘述是最簡單和常規的。

提議條文

對於虛構的元素,如果讀者了解該元素在作品中的作用,創作的細節和其它相關的現實世界的信息會更有幫助。這往往涉及到提供簡潔的情節摘要、人物描述或直接引語。這些梗概應該以現實中的「現在」來編寫,而不是以作品中的「現在」、「過去」、「未來」進行編寫,因為這是一個真實的人體驗故事的方式。在故事的任何一個特定點,都有一個「過去」和一個「未來」,但某件事情是「過去」還是「未來」會隨着故事的發展而改變。將整個描述作為連續的「現在」來敘述是最簡單和常規的。

現行條文

某部作品本身由於其結構可能需要引入虛構世界外現實世界的視角。包含非線性敘事元素的作品,例如閃回(《公民凱恩》)或開門見山(《普通嫌疑犯》敘述方式,或其他敘事技巧如打破第四面牆(《春天不是讀書天》)或引入自嘲式幽默(《巨蟒與聖杯》),可能需要使用虛構世界外的語言將其劇情描述給讀者或觀眾。例如,《公民凱恩》的摘要應確定視頻的大部分內容是一個延長的倒敘,並以視頻中的現在場景為結尾;整個情節摘要仍應以敘述性的現在時來寫。如果可以改善並濃縮劇情,那麼從現實世界的角度寫的劇情簡介無需遵循虛構作品的時間順序。如果一部作品有兩個同時發生的、相互變化的故事情節,那麼最好先完整地總結一個故事情節,然後再總結第二個故事情節。如果敘事手段是作品的一個重要特徵,如電影《記憶碎片》,則應向讀者解釋這一結構。

提議條文

某部作品本身由於其結構可能需要引入虛構世界外現實世界的視角。包含非線性敘事元素的作品,例如閃回(《公民凱恩》)或開門見山(《普通嫌疑犯》敘述方式,或其他敘事技巧如打破第四面牆(《春天不是讀書天》)或引入自嘲式幽默(《巨蟒與聖杯》),可能需要使用虛構世界外的語言將其劇情描述給讀者或觀眾。例如,《公民凱恩》的摘要應確定視頻的大部分內容是一個延長的倒敘,並以視頻中的現在場景為結尾;整個情節摘要仍應以現實中的「現在」來寫。如果可以改善並濃縮劇情,那麼從現實世界的角度寫的劇情簡介無需遵循虛構作品的時間順序。如果一部作品有兩個同時發生的、相互變化的故事情節,那麼最好先完整地總結一個故事情節,然後再總結第二個故事情節。如果敘事手段是作品的一個重要特徵,如電影《記憶碎片》,則應向讀者解釋這一結構。

--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2:45 (UTC)[回覆]

@Ericliu1912@Nostalgiacn--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2:48 (UTC)[回覆]
直接刪掉即可,「應該用現在時態」是專指英文中應該用的時態,例如寫劇情應該用「plays」,而不是「playing」或「played」;中文寫劇情時不會遇到這種問題,刪去即可。--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5日 (四) 14:57 (UTC)[回覆]
已經下方提出新版,可以看看還有什麼問題。--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5:07 (UTC)[回覆]

第二版

現行條文

對於虛構的元素,如果讀者了解該元素在作品中的作用,創作的細節和其它相關的現實世界的信息會更有幫助。這往往涉及到提供簡潔的情節摘要、人物描述或直接引語。按照慣例,這些梗概應該用現在時態(在這裡被稱為敘述性的現在時)來寫,因為這是一個真實的人體驗故事的方式。在故事的任何一個特定點,都有一個「過去」和一個「未來」,但某件事情是「過去」還是「未來」會隨着故事的發展而改變。將整個描述作為連續的「現在」來敘述是最簡單和常規的。

提議條文

對於虛構的元素,如果讀者了解該元素在作品中的作用,創作的細節和其它相關的現實世界的信息會更有幫助。這往往涉及到提供簡潔的情節摘要、人物描述或直接引語。在故事的任何一個特定點,都有一個「過去」和一個「未來」,但某件事情是「過去」還是「未來」會隨着故事的發展而改變。將整個描述作為連續的「現在」來敘述是最簡單和常規的。

現行條文

某部作品本身由於其結構可能需要引入虛構世界外現實世界的視角。包含非線性敘事元素的作品,例如閃回(《公民凱恩》)或開門見山(《普通嫌疑犯》敘述方式,或其他敘事技巧如打破第四面牆(《春天不是讀書天》)或引入自嘲式幽默(《巨蟒與聖杯》),可能需要使用虛構世界外的語言將其劇情描述給讀者或觀眾。例如,《公民凱恩》的摘要應確定視頻的大部分內容是一個延長的倒敘,並以視頻中的現在場景為結尾;整個情節摘要仍應以敘述性的現在時來寫。如果可以改善並濃縮劇情,那麼從現實世界的角度寫的劇情簡介無需遵循虛構作品的時間順序。如果一部作品有兩個同時發生的、相互變化的故事情節,那麼最好先完整地總結一個故事情節,然後再總結第二個故事情節。如果敘事手段是作品的一個重要特徵,如電影《記憶碎片》,則應向讀者解釋這一結構。

提議條文

某部作品本身由於其結構可能需要引入虛構世界外現實世界的視角。包含非線性敘事元素的作品,例如閃回(《公民凱恩》)或開門見山(《普通嫌疑犯》敘述方式,或其他敘事技巧如打破第四面牆(《春天不是讀書天》)或引入自嘲式幽默(《巨蟒與聖杯》),可能需要使用虛構世界外的語言將其劇情描述給讀者或觀眾。例如,《公民凱恩》的摘要應確定視頻的大部分內容是一個延長的倒敘,並以視頻中的現在場景為結尾。如果可以改善並濃縮劇情,那麼從現實世界的角度寫的劇情簡介無需遵循虛構作品的時間順序。如果一部作品有兩個同時發生的、相互變化的故事情節,那麼最好先完整地總結一個故事情節,然後再總結第二個故事情節。如果敘事手段是作品的一個重要特徵,如電影《記憶碎片》,則應向讀者解釋這一結構。

感謝@NostalgiacnBlackShadowG的建議 --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5:04 (UTC)[回覆]

要不您自行提案撤銷指引狀態讓我們好好改改,否則現在是指引狀態稍微改善點語句都要在這裡大動干戈,很沒效率。--MilkyDefer 2022年5月5日 (四) 15:15 (UTC)[回覆]
趁這次提案統一進行修改,我想這會是更好的方式。--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5:19 (UTC)[回覆]
即使非要如此,顯然至少也應該在修正期間暫停施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5日 (四) 15:24 (UTC)[回覆]
暫時施行我認為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改善比暫停施行先通過,那我認為就沒必要暫停施行。--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5:26 (UTC)[回覆]

直接修改

鑑於目前已暫時被撤銷指引狀態,建議各位編輯直接修改指引有問題的地方。如果對指引的行文有疑問,建議在此進行討論。待修繕完成後,將會進行公示恢復指引狀態。--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1:52 (UTC)[回覆]

既然不是正式指引,就直接改了。冒昧一問,雖然大部分內容都不是你翻譯的,底稿是Where was I last night?翻譯的,但是你讀一次就能發現很多翻譯有問題吧,提呈為指引也太心急了。你母語是不是中文?--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3:42 (UTC)[回覆]
母語確實是中文,但是由於平時寫代碼的原因,經常接觸到歐化的語法,所以一些內容讀起來沒有感覺到障礙。--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3:57 (UTC)[回覆]
另外 BlackShadowG 有在重新翻譯了,User:BlackShadowG/格式手冊虛構,之前的原文有問題建議在這裡討論。--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3:59 (UTC)[回覆]
當然 Where was I last night? 也只是其中一部分。英維有很多中維的沒有的內容,已有內容確實參照了前人的翻譯做了略微調整或者沒調整。--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4:04 (UTC)[回覆]
現行版本的「單個作品的劇情簡介」、「分析和解釋」的內容幾乎全部進行了二次翻譯並校對,其它小部分內容也進行了二次翻譯,但我記不清了。除了內容外,「語境介紹」及其子標題也進行了二次翻譯。以上的「二次翻譯」是指本人在第一次翻譯後進行的第二次翻譯。--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4:10 (UTC)[回覆]
大部分內容經過社群的校對,但由於篇幅比較長,難免會有遺漏的地方。--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4:13 (UTC)[回覆]
之前確實是心急了,很抱歉給大家帶來這麼多麻煩。--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4:11 (UTC)[回覆]

BlackShadowG重譯版本

我將英文版的指引重新翻譯並進行了一定的本地化處理,鑑於英文版指引本身就很晦澀難懂,所以我在翻譯時沒有完全參照英文版的內容,並結合本地的情況刪去了一些本地不存在的問題。由於重譯版本與現存版本有一定的差別,我將其放在了用戶頁User:BlackShadowG/格式手冊虛構,供各位參考。——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6日 (五) 08:31 (UTC)[回覆]

辛苦了!--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8:37 (UTC)[回覆]
重譯版本已完成數日,且已在電子遊戲專題進一步討論和完善專題討論,如無新意見,準備開始公示?@Ericliu1912CwekMilkyDeferNostalgiacnTaeasLopullinen--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12日 (四) 07:17 (UTC)[回覆]
老實說,我在想一個涉及了雙線敘事的例子,等我想到了加進去之後,我沒有進一步的意見。--MilkyDefer 2022年5月12日 (四) 07:20 (UTC)[回覆]
(+)支持但如果MilkyDefer進度還算快的情況下,可以等MilkyDefer先完成。--Taeas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7:30 (UTC)[回覆]
我實在想不到好例子,放棄了,你們繼續吧。--MilkyDefer 2022年5月13日 (五) 05:10 (UTC)[回覆]
待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2日 (四) 07:31 (UTC)[回覆]
章節「單個作品的劇情簡介」提到的「對其劇情的大致描述可以不提供參考來源」和WP:VG#參考來源的要求「劇情章節也應引用來源」有一些衝突。DYKN經常有這類爭議(如12),就是劇情部分要不要給出來源。希望在DYKN上有討論過劇情是否要有參考資料的相關人士可以發表一下看法:@Hijk910DjhutyNewbambooAT--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07:17 (UTC)[回覆]
如果是dykc和gac,我會讓過;如果是fac,我不會讓過,至少要將一手來源也好標出來。條文也寫清楚了,不強求,但為嚴防原創研究,多多益善。本身以有來源為最高目標,適當許可implicit來源的情況發生。我覺得是最適合的了。--MilkyDefer 2022年5月13日 (五) 08:49 (UTC)[回覆]
來源是必須要有。把參考資料全部堆到條目底部也是有來源的。參考作品本身時,在條目底部把作品名字再寫一遍也沒意思,所以就什麼也不寫了。
關鍵還是這個「引用」(約等於腳註)。WP:WIAGA的要求是必要時加腳註,比如涉及直接引語、統計數字、爭議內容時。而WP:WIAFA的要求是適用時加腳註。VG方針我的理解是,故事部分和其他內容一樣,也是適用內文引用的。
當然實際慣例是另一回事。比如現在條目真按WIAGA要求,只在必要的地方引用,那評選肯定是過不了。維基的劇情概要又不用像粉絲一樣考據,寫出來的斷言相對沒有爭議。端看條目評選怎麼執行了。—洛普利寧 2022年5月13日 (五) 10:41 (UTC)[回覆]
我認為劇情沒有必要強求來源,畢竟一般劇情的來源就是作品本身。如果一定要引用來源,參考作品本身時,只用{{cite video game}}一類的模板把遊戲信息抄一遍也算是引用,然而這是沒有什麼意義的。除非是劇情十分複雜,或者有易被忽略的重要情節等情況,才可能有必要詳細指出這個劇情是來自小說第幾卷第幾頁、動畫第幾集第幾分鐘、遊戲哪個場景哪個對話之類的,有必要時還可以用「|quote=」提供具體的引文。但所有一般的劇情都需要詳細引用顯然意義不大,編者也吃不消。--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13日 (五) 11:14 (UTC)[回覆]
首先虛構條目,包括作品條目(小說、電視劇、電影、漫畫、遊戲等),虛構事物(角色、組織、武器、世界觀等),前者在引用自身可能認為「沒有什麼意義」,但是後者未必。特別是「系列作品」篇幅極長,設定繁雜,如中土大陸,對虛構事物的描述資料可能來好自好幾個篇章、衍生作品、跨媒體等。關於作品劇情「爭議內容」,其實會對劇情描述提出爭議的,也就是看過作品的讀者或者作品粉絲。粉絲之間的交流要來源,不認識作品的路人與粉絲之間反而不需要來源,個人認為不太合適。
此外,沒有要求詳細到哪一個頁,那句話的程度,畢竟劇情編寫要求簡要,因應部分敘事方式要重構劇情,一句話可能就是代表故事裡面很長的內容,甚至要通篇去看。通常下應該是哪一冊、哪一集、哪一篇章、哪一關卡的程度。--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13:21 (UTC)[回覆]
標示輕小說的對應卷數挺好的。這樣也間接地標明了每一卷的實際內容,對讀者有幫助。--Temp3600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5:13 (UTC)[回覆]

我說,可以開始公示了吧?普遍共識是認為劇情內容通常implicitly有一手資料來源,特別的斷言要特別的來源。這吊在這裡我根本不好處理隔壁極速快感:全民公敵的那堆垃圾。 --MilkyDefer 2022年5月19日 (四) 12:59 (UTC)[回覆]

讓我們開始吧--Taeas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3:13 (UTC)[回覆]
相關公示

🕗 公示7日,2022年5月26日 (四) 13:24 (UTC) 結束:進入公示期----Taeas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3:24 (UTC)[回覆]

🕗 延長公示3日,2022年5月28日 (六) 13:54 (UTC) 結束:如問題未解決,則繼續延長。--Taeas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3:54 (UTC)[回覆]
🕗 暫停公示:公示期間有爭議,故暫停公示並進行討論。--Taeas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01 (UTC)[回覆]
相關公示的討論
現行條文

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劇情簡介的主要來源。因此,作品條目的劇情簡介不強求引用來源(腳註)。但為防範原創研究,內文引用多多益善。但倘使涉及作品的直接引文,就必須依WP:可供查證之規定加入內文引用。編者可以引用總結作品的第二手來源。如果未找到合適的二手來源,也可以簡短引用作品內容,方便查證關鍵或複雜的情節點。

提議條文

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劇情簡介的主要來源。因此,作品條目的劇情簡介不強求引用來源(腳註)。但為防範原創研究,內文引用多多益善。但倘使涉及作品的直接引文,就必須依WP:可供查證之規定加入內文引用。虛構事物類條目的虛構設定資料可能來自作品的多個部分,亦有可能來自於讀者很少注意的部分,應儘可能引用來源便於查證;系列作品條目的劇情簡介若整合自系列中的多個作品,也應引用來源。編者可以引用總結作品的第二手來源。如果未找到合適的二手來源,也可以簡短引用作品內容,方便查證關鍵或複雜的情節點。

贊同Nostalgiacn的觀點,因此我建議在公示前對劇情來源相關規定進行一些修改,加入虛構事物和系列作品類條目應儘可能引用來源。——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19日 (四) 13:47 (UTC)[回覆]

(+)支持可以包含在公示範圍內--Taeas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4:17 (UTC)[回覆]
@BlackShadowGTaeas﹔這段目前沒人喊異議あり,直接加草稿裡吧。反正草稿這幾天改動不小,後面還要重新公示一遍。--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6日 (四) 15:24 (UTC)[回覆]
OK,已加入草稿。--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5:31 (UTC)[回覆]

為了不讓等待成為遺憾,我最後一次提醒 ((曾经参与讨论 || 编辑过重翻译草稿) || 我印象中的ACG+VG专题活跃编者 ) && 没有在公示阶段露面 的編者:User:NostalgiacnUser:CwekUser:LopullinenUser:So47009User:Ericliu1912User:SilverReaperUser:GhrenghrenUser:LuciferianThomasUser:Temp3600User: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User:Kerolf666User:MewaquaUser:A2569875User:Hijk910 --MilkyDefer 2022年5月23日 (一) 13:37 (UTC)[回覆]

(~)補充:所公示的內容包括BlackShadowG的重新翻譯版本,以及上方通過分欄方式列出差異的關於虛構事物條目的來源的修訂。因此,如果公示得到通過,則
  1. 上述列出的來源修訂會被加入BlackShadowG的重新翻譯版本;然後
  2. 重新翻譯版本將會替代先行暫時被撤銷指引地位的條文,並恢復其指引地位。
特此告知。--MilkyDefer 2022年5月23日 (一) 13:56 (UTC)[回覆]
  • 「作品相關的出版物(如愛好者雜誌)大多不是合適的關於作品的第二手來源。但是,在關於愛好者出版物本身的條目,這類出版物可能是合適的第一手或第二手來源。」,東亞地區很少聽過有愛好者雜誌這個玩意,而且問題是愛好者雜誌可靠不可靠而不是一手二手的問題?以「作品相關的出版物」一詞判斷一手二手又以此判斷可用不可用的話似乎過於武斷。
  • 「通常由有關原始作品的第二手來源,或有關該作品信息的第一手和第二手來源提供的有用信息有......」,「原始作品」和「原始信息」分別在何處?
  • 「頁面不應只有劇情摘要。」,一兩個月前不是煮得很誇張嗎......這樣修合適嗎?
  • 「但劇透內容只應在提供完整的劇情以達到百科全書式的目的時才被列入。」,此句的表述方式不妥。任何的劇情都應該「達到百科全書式的目的時才被列入」。
  • 「比重得當」一節,既然中立的觀點在上文已經有多次提及,有沒有必要在開一節?--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5:55 (UTC)[回覆]
    此外為什麼「一條經驗法則是,從現實世界的角度出發,儘可能多地使用必要有用的第二手來源,」中「必要」和「有用」會被連向「虛構視角問題」和「現實世界視角」一節?不解。--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5:59 (UTC)[回覆]
    所以說煮的是「頁面只有劇情摘要也是很好的寫法」,還是「頁面只有劇情摘要是不好的,但不代表就必須被刪除」……畢竟每篇條目都應該列明來源,但很多條目不列來源也只是被掛板而已。--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3日 (一) 16:32 (UTC)[回覆]
    我認為是後者,畢竟後邊還有「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這一句。要是字數不太過份,內容是足夠但是只是因為沒有人去擴充事物對於現實世界的影響的話,我會認為刪除理由不足,因為提刪不應該是要編者強行去擴充的行為,要刪就刪,要留就留。--Ghren🐦🕚 2022年5月24日 (二) 03:06 (UTC)[回覆]
    「必要」應該是指介紹虛構故事主軸所必需;「有用」應該是指對理解現實部分(製作、評價等)有幫助。不過「第一手來源」「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信息」「第二手信息」放一起我都暈,想說有沒有其他說法區分一下╮(╯▽╰)╭--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3日 (一) 16:57 (UTC)[回覆]
    誰跟你說東亞沒有愛好者雜誌的,每年在CM上面賣的,沒有官方背景的,不管色不色的,同人本,那不算愛好者雜誌算啥呢?--MilkyDefer 2022年5月23日 (一) 16:48 (UTC)[回覆]
    (:)回應
    • 上方MilkyDefer君已經回應
    • 通常由有關原始作品的第二手來源,或有關該作品信息的第一手和第二手來源提供的有用信息有......「有關原始作品的第二手來源」,指的是例如對作品劇情的解釋、對作品的分析、評價等等;「有關該作品信息的第一手和第二手來源」指的是對該作品作者的訪談(第二手)、作者介紹的該作品的創作背景(第一手)等等,也就是上文提到的(「第二手信息」)
    • 頁面不應只有劇情摘要。WP:NOTPLOT(方針)
    • 但劇透內容只應在提供完整的劇情以達到百科全書式的目的時才被列入。,這是在提醒在不是為了提供完整的劇情時不要特地加入劇透內容,例如,在懸疑小說的條目中可以在「劇情」章節完整地寫出最後兇手是如何被發現的,但在導言第一句就寫「《XXXXX》講述了AAA被BBB殺害……」是不合理的。
    • 比重得當和中立的觀點上文只提到兩次左右,我覺得單開一個章節還是比較可取的,也是提醒讀者劇情摘要不可過長是有方針作為依據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4日 (二) 00:48 (UTC)[回覆]
    • 我問過身邊看動漫的,都說沒有聽過「愛好者雜誌」這個詞語,可能加上同人誌作例比較好?
    • 而且這些「愛好者雜誌」我想是因為是不可靠,沒有經過足夠的內容審核才不可以用?而不是單純因為是第一手或者第二手來源才不可以用?後文的,「但是,在關於愛好者出版物本身的條目,這類出版物可能是合適的第一手或第二手來源。」應該是[Wikipedia:可供查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釋出者或本身內容來源]]的問題?
    • 我記得上次已經煮過一次,也不是沒有人質疑這條方針的執行性;
    • 這句可能倒過來說比較清楚:「但不要為了單純為了劇透而加入非百科全書目的內容」。也就是提醒用戶不要像一兩個月前一樣,單純為了劇透而劇透這個意思吧;
    • 我會覺得比重得當在字數前後提一提以作理由就可以了,不過也不是大問題。--Ghren🐦🕚 2022年5月24日 (二) 03:31 (UTC)[回覆]
      如果是東方廚的話,就會知道《東方文化學刊》,這個是台灣人搞的考據遊戲內容的愛好者雜誌,更多見:thwiki的評論志同人誌--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6:00 (UTC)[回覆]
      • 愛好者雜誌是有這個條目的,應該是一個術語。同人誌在定義上應該也是一種愛好者雜誌,但是同人誌似乎多指日本作品,愛好者雜誌多指西方作品。已加上同人誌作為例子。
      • 「愛好者雜誌」是因為不是第二手來源,所以不能用於提供「第二手信息」。即使經過了嚴格的民間的內容審核也是如此,仍然只能作為第一手來源,用於提供上文提到的「第一手信息」。
      • 上次討論的爭議點是「能參考其它語言版本改善的純劇情條目是否需要刪除」,沒法改善的純劇情條目仍然是合併或刪除(參考存廢討論結果)。此外,「純劇情條目不一定會被刪」不代表「寫純劇情條目是可取的」,就像缺少來源的條目不會被刪,但方針要求引用來源。
      • 是這個意思,我在考慮如何修改語句更通順一些。--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4日 (二) 06:02 (UTC)[回覆]
        「愛好者雜誌」不可靠的原因,其實顯而易見,大概就是愛好者的原創研究。例如你怎麼研究《ONE PIECE》的路飛超人系·橡膠果實,也抵不過尾田突然改設定變成人人系·尼卡果實。一切以官方為準。--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6:14 (UTC)[回覆]
        我想也是。無論「愛好者雜誌」是不是第一手或者第二手也好,我覺得關鍵也是不可靠的問題。--Ghren🐦🕘 2022年5月25日 (三) 13:11 (UTC)[回覆]
        話說作品相關出版物包括口碑較好的出版社出版的遊戲攻略嗎?我看到「作品相關出版物」第一時間是往這方面想的😂--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5日 (三) 14:17 (UTC)[回覆]
        我已經修改了相關描述了。--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2:06 (UTC)[回覆]
我是看了一半,有些想到的我是直接在草稿里改了。樓上舉出的其中幾點我也有同樣的疑惑,有些我沒想到更合適的處理方式,也就放着沒改。--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3日 (一) 16:42 (UTC)[回覆]

上面太亂,重開一段。fanzine的翻譯成愛好者雜誌,其實並不夠好,個人認為稱為「愛好者刊物」更為貼切。雖然是fan(愛好者)和magazine(雜誌)的合成詞,直譯真的不太好理解。有找到一篇教授論文提到「Fanzine 在台灣多譯自日本用語『同人誌』(doujinshi),但易與迷二次創作的漫畫同人誌有混淆,因此也有人譯為『愛好者雜誌』」,教授Fanzine 的翻譯是「小誌」,對定義是「業餘愛好者自製刊物;特色是DIY 精神、不為營利、只有小規模流通,常來自特定的次文化社群。」

中維很多內容都是直接翻譯英維,缺乏深入的研究,造成的歧義挺多的,所以內容本地化的角度來說,指引改用「同人誌」「評論誌」,可能更容易理解。

一手信息和二手信息的歸類方式也是翻譯自英維,和原來的一手資料、二手資料意思上重複性很高,誤導性也很高,也許「信息來源」整段根據WP:NOR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分類方式重新歸類重寫更好。--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6:41 (UTC)[回覆]

@BlackShadowG@Cwek@Ghrenghren@Lopullinen@MilkyDefer@Nostalgiacn 打擾各位一下,今晚是公示期的最後一個晚上,以上問題如果不能在今晚解決,在問題不大的情況下,或許可以先通過,然後再考慮如果修繕。--Taeas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2:49 (UTC)[回覆]
可以延期再公示,個人認為沒有迫切性,因為頁面是指引。根據現有方針執行,並不影響相關條目的內容編寫。此外有必要說明的是,這個格式指引對虛構內容條目參與GA評選有重要的參考作用,可以預見會有相當的影響,必須準確和清晰。--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2:58 (UTC)[回覆]
這事不急。--Ghren🐦🕘 2022年5月25日 (三) 13:12 (UTC)[回覆]
這公示期內有合理質疑,公示早該停了。不過我個人喜歡彈性處理,什麼時候解決什麼時候繼續,就不重新從7天倒數計時了。--MilkyDefer 2022年5月25日 (三) 13:14 (UTC)[回覆]
謝謝各位的參與,那就先延期三天吧。--Taeas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3:51 (UTC)[回覆]
押後覆核時數似乎太短,是否關聯有關專題評審之指標要求等規程?如果僅為加急處理以滿足相關選案工程,建議應再分拆品質化指南作為專門依據,可以以此為契機分散一定之編輯壓力、衡平維基自由參與社區氛圍——另本專題與第一手來源之關聯度較其他科學類型案有所不同,認為除高標準化之要務外、適宜再細定適合本地ACG課題之來源尤一手來源之特殊檢視尺度,不認為適合劃一沿襲學科來源評定方法,應有更靈活之框架覆核有關來源事務。--約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09:49 (UTC)[回覆]
請問下是回復錯了嗎,我沒看出你說的和提案之間的關係……--Taeas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1:44 (UTC)[回覆]
對方質疑的是公示時間太短。就算按照「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也應該是「在取得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掛公示牌三天的做法沒有理據。--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2:22 (UTC)[回覆]
應該是達成共識後再開始公示,現在還沒達成共識,應該是公示中止的狀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2:33 (UTC)[回覆]
那就暫停公示吧--Taeas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00 (UTC)[回覆]

我把「第一手信息」改成了「虛構世界信息」,「第二手信息」改成了「現實世界信息」,這樣理解上應該不存在問題了。因為根據條文中的例子,作品的「第一手信息」就是有關虛構世界的信息,「第二手信息」是「出自虛構世界外的信息」,也就是跟作品的製作的反響相關的信息,即「現實世界信息」。此外製作了一張思維導圖便於理解:
來源
第一手來源第二手來源
關於作品本身
(e.g:同一作品的另一章節)
關於作品創作
(e.g:作者公布的製作過程)
關於作品本身
(e.g:可靠來源對作品內容的介紹)
關於作品創作
(e.g:可靠來源公布的製作過程)
佐證虛構信息佐證現實信息佐證現實/虛構信息佐證現實信息

--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06:09 (UTC)[回覆]

建議你把這張圖寫進去,有的人看文字看不懂的。另外建議這張圖加入關注度的部分。--MilkyDefer 2022年5月26日 (四) 08:36 (UTC)[回覆]
已經加入草案了,不過關注度部分還沒想好怎麼畫。--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2:43 (UTC)[回覆]
樹圖分列虛實兩大模塊相信有助研究來源審視之問題,依據(四) 06:09 (UTC)上述呈現,姑論可靠與否,認為基於ACG有關事物特性,並不能僅依據一手或二手而即時指明其優先度,如論及與ACG形成可有互補關係之三手等結合影響度,包括商業偏好和創作宣傳等等之既有屬性,對可靠度之判讀必須是綜合個案之情況研判決定,不能依據靜止指標去理解整個過程。--約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0:00 (UTC)[回覆]
上圖說第一手來源和第二手來源都可以佐證現實和虛構信息。您是從哪裡看出上圖要求據一手或二手而即時指明其優先度的……--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6日 (四) 10:49 (UTC)[回覆]
現在的重譯版本已經有不少與英維格式手冊不同的內容,例如重譯的「關注度」欄目是Lopullinen寫的。
其實虛擬內容大多數是一種文化商品,作為商品,同樣會存在「通稿」(WP:8S#可靠、非獨立、非第一手來源),自吹自擂(WP:8S#可靠、非獨立、第一手來源)的報道。具體來源可靠性的辨別應該在布告板,或者專題的相關討論中進行。個人認為格式指引不需要就來源可靠性進行太多的說明,因為這不是格式指引的主要內容。--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12 (UTC)[回覆]
感覺都要把第二手來源說成「非第一手來源」了😂--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6日 (四) 11:03 (UTC)[回覆]
不是還有1.5手來源--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2:46 (UTC)[回覆]
謝謝Nostalgiacn補充簡述涉及ACG資訊整體來源的特殊情形,這也是本編認為繼續審視本案時關於「信源」方面、需要與一般學科做出區別對待之著眼點,因為關鍵一點是無論如何按照既定之維基編輯標準化方式去為ACG專案制訂系列的採編審查模板,也並不能洗脫ACG專案本身並不當然與其他專業學科般有非常可靠之內容系統
即為一個處於商業化與商業宣傳系統化之影響環境內,其所謂編入維基內而可靠之虛構內容如不計算任何可能存有(偏好)人為影響之因素,相較而言當且僅當為創作者第一手之創成內容(或原稿等),是以照搬學科性三級參考方式硬性指引編輯者應非本案適切之草擬模式,同時應當於本案內更好展示ACG方面與其他專業差別之,如多方(競爭)博弈之狀況和虛構與事實間跨度之迥異等情形,
本案預訂供予外部編輯涉獵之視野,必要是令社區和社羣更加深意識採編有關課題時,信源、大綱和角色等多樣元素,是一個徹底受主觀印象左右之範疇,採編者由受商業審查和受眾(含無論業主或主要消費羣等)等高度左右之ACG虛擬如欲遵循法度抽取客觀可靠度等之成型,重點認為需於本案內體系化專案個案之主流和非主流觀點性來源內容作為關鍵基準之一,突出顯現專案之特殊審視尺度
有關草案修訂之建議暫且如是。--約克客留言2022年5月28日 (六) 11:56 (UTC)[回覆]
首先,該指引涉及的範圍很廣,不要把內容局限於「ACG」,上文也提到「首先虛構條目,包括作品條目(小說、電視劇、電影、漫畫、遊戲等),虛構事物(角色、組織、武器、世界觀等)」。
其次,該指引的重點是「條目編寫格式」,是格式手冊的延展內容。來源可靠性判別真的不是重點,如果想深入討論,建議另開討論。
就你提出的數個疑問,以下作出一些簡單的回應。相關觀點,個人在遊戲專題評級標準有提出過,也許偏向遊戲內容,只能具有參考作用。
  1. 「三級參考方式」並不是學科專屬,是一種普適性的資料分類方法。遊戲專題的指引來源考慮都有對這種分類方法的說明,不同情況也有舉例,這裡不深入展開。
  2. 商業宣傳在既有的來源評級中已經是考量因素,在半可靠有提到「該來源的部份內容會有置入性行銷或來自自媒體的內容」,在評級遊戲媒體時這個標準也適用。PJ:VG/S上整理的來源,也有指出利益相關方的媒體報道「特別的論斷需要使用其他可靠來源」,如騰訊代理的遊戲,騰訊對該遊戲一般資訊報道可用,但是對該遊戲的評價要避免使用。
  3. 主觀及主流和非主流觀點性來源內容的問題,如何處理,在遊戲條目指引的部分有提到
最後,ACG之外的虛擬內容,如電影、電視劇,也有不少是工商宣傳,各大評分網站控評也是常見新聞([5]),甚至是業界常態。還是那句話:「具體來源可靠性的辨別應該在布告板,或者專題的相關討論中進行。」--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2:42 (UTC)[回覆]

話說「條目脈絡」第一段(一個早期版本當前版本),說明虛構條目不能缺少劇情簡介時,前面邏輯很清楚,最後專門把使用「直接引文」提出來是想強調哪方面?--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6日 (四) 13:28 (UTC)[回覆]

我先移除這句話了,感覺有些多餘。劇情如果能完全概括的話,也沒必要插入直接引文。而且引文過多可能會引發版權問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8 (UTC)[回覆]
會引文的,特別是描述虛擬角色的形象和性格時,會直接引用作品中對角色的描述,如黃蓉裡面的一段「書中描述『黃蓉長髮披肩,全身白衣,頭束金帶,白雪一映更是燦然生光,猶如仙女一般,肌膚勝雪,容貌嬌美無匹,容色絕麗,豔如春花,麗若朝霞。』」--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4:01 (UTC)[回覆]
在想直接引文相關內容放哪。現在在說劇情介紹不可缺少,所以主要強調條目要有角色描述這個方向。引文應該確定方向後具體的寫作方式。一方面引文確實介紹效果更好。但另一方面如BlackShadowG所言,引文用太多也不行。(巡查時有見遊戲條目故事概要大段貼官方文字)感覺是不是哪能插一段相關說明。--洛普利寧 2022年5月26日 (四) 14:34 (UTC)[回覆]

關於WP:RFR/PWP:RFR/R的排版問題

最近我觀察到這兩個RFR的排版有些混亂,導致申請人例子、管理員與非管理員的意見混雜在一起,界限非常模糊,所以我想效仿SPI分爲疑似傀儡區、其他用戶的意見區、調查助理、監管員、巡檢管理員的意見區,將RFR分爲申請人區、其他用戶意見區、管理員意見區,以改善RFR的排版問題:

解決方案
現行條文

User:Example

狀態:   新申請
申請者/獲提名者:Example
XXX--簽名時間
提議條文

User:Example

狀態:   新申請
申請者/獲提名者:Example
理由+巡退例子--簽名時間

其他用戶的意見 其他用戶對於申請人的意見。 管理員的意見 管理員對於申請人的意見。

--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6:05 (UTC)[回覆]

別,沒有必要搞得像傀儡調查那麼複雜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9日 (一) 16:26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只是爲了調整排版,加以區分而已。--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6:41 (UTC)[回覆]
副知@A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9日 (一) 16:26 (UTC)[回覆]
沒有必要。申請權限的理應能過就是能過,不能過就是不能過,沒有什麼討論可言。--Ghren🐦🕛 2022年5月10日 (二) 04:46 (UTC)[回覆]
管理員跟申請者的問答,本來就在放在一起,不可能分開。--Xiplus#Talk 2022年5月10日 (二) 13:16 (UTC)[回覆]
(+)傾向支持個人感覺原先版面實在太亂飛馬🎠🎈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44 (UTC)[回覆]

提議引入en:WP:CSD#G5以快速刪除被封禁用戶濫用傀儡創建的低質條目

G5. Creations by banned or blocked users

This applies to pages created by banned or blocked users in violation of their ban or block, and that have no substantial edits by others. G5 should not be applied to transcluded templates or to categories that may be useful or suitable for merging.

To qualify, the edit or page must have been made while the user was actually banned or blocked. A page created before the ban or block was imposed or after it was lifted will not qualify under this criterion. For topic-banned editors, the page must be a violation of the user's specific ban, and does not include contributions legitimately about some other topic. When a blocked or banned person uses an alternate account (sockpuppet) to avoid a restriction, any pages created via the sock account after the earliest block or ban of any of that person's accounts qualify for G5 (if not substantially edited by others); this is the most common case for applying G5.

G5. 由受編輯禁制或封禁的用戶創建

由受限於編輯禁制或封禁的用戶繞過禁制或封禁創建的頁面,且該頁面的主要貢獻者僅此用戶一人。但不適用於可能有價值或適合被合併的嵌入模板或分類。[請求校對翻譯]

此標準僅適用於創建者在被禁制或封禁期間創建的條目,在其生效之前或移除之後創建的頁面則不適用。 對於受限於主題禁制的用戶,此標準僅適用於該特定主題的頁面,不適用於其它主題的正常貢獻。 當受禁制或封禁的用戶使用替代賬號(傀儡)繞過限制,所有創建於此人任意賬號最早封禁生效之後的頁面都適用於G5標準(除非期間有其它用戶密切參與此頁面的編輯)。

這將有助於快速清理有償編輯者或者出於特定不當意圖的被封禁者濫用傀儡大量創建低質量條目。例如,有償編輯者LTA:123A創建的條目,大都內容質量不佳(只適合重寫)、來源低劣、關注度極低(往往不是「百科全書網絡的一部分」,根本不會有內鏈,但也未必滿足WP:雪球)。按照標準大多都最終會被刪除。但如果按照現有流程,有時需進行關注度提報再等候一月或無價值的提刪流程。關注度流程的首要目的是讓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或其它編者有足夠時間改進條目,但是此種情況下實無必要。社群沒有必要為這種條目投入任何多餘精力。--虹易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2:36 (UTC)[回覆]

可以套用G3來處理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1日 (三) 02:59 (UTC)[回覆]
(+)支持沒有這條則封禁/禁制缺少震懾力,被封后不申訴只是換個帳號重來的大有人在;en:WP:BMB可供參考。「濫用傀儡大量創建低質量條目」的例子還有LTA:Adam Asrul,直接全部刪除最好。第一段末句可以翻譯成:G5不適用於已被嵌入的模板,以及可能有價值或適合被合併的分類。--Lt2818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3:17 (UTC)[回覆]
回顧近幾年本地在封禁事務上的種種不合適處置,如在傀儡方面蟲蟲飛案嘉傑案Comezgirl案的顛倒黑白,以及時有冒出的對輕罪重判的投訴,此時引入英維G5可能尚不合適。G5能在傀儡被發現後,將其建立的頁面格殺勿論,或將加劇冤假錯案造成的傷害。--Lt2818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1:32 (UTC)[回覆]
可以強調「低質量」,或是限定在頁面創建x天內有效(如14天或30天)。本身被有效編輯過就不適用G5。以及可以存廢覆核(視同重建)。--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1:44 (UTC)[回覆]
「低質量」較為主觀,標準難以劃定。限定在頁面創建x天內有效挺不錯。--Lt2818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2:02 (UTC)[回覆]
(+)傾向支持,但注意本地已經佔用G5代號。@Cwek確實很多情況下G3可以用來套用,但很多時候G3有頗大的灰色地帶,例如LTA建立的非破壞性又非錯誤資訊(G3:純粹破壞,包括但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但又無保留可能的條目使用G3又好像有點擦邊。例子如LTA:RF創建的新聞性條目(非破壞且真實資訊)、LTA:AALTA:123A的劣質條目,這些都不是純粹破壞,但又無任何保留價值,用en:G5刪除我覺得還算合理。--西 2022年5月11日 (三) 03:48 (UTC)[回覆]
直接搬材料這種完全屬於G3。甚至封完之後開Nuke就完事了。如果能被修葺的就不適宜SD。——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1日 (三) 06:05 (UTC)[回覆]
G3的主語是「純屬破壞」,「包括但不限於」。主要問題是管理員的speed快還是無聊人的幹活速度快。(甚至更遙遠時期直接使用標題黑名單限制全部非自動確認用戶來臨時阻止創建條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1日 (三) 06:07 (UTC)[回覆]
@Cwek:您的意思是指「包括但不限於」這一則嗎?--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11日 (三) 21:21 (UTC)[回覆]
還有啊,直接搬材料的直接構成G3了?--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11日 (三) 21:23 (UTC)[回覆]
如果要對應的話,侵權、沒來源的原創研究(本來應該考慮提刪的),加上多次出現(只要有管理員之前處理過類似的,作為案例),都可以直接處理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2日 (四) 00:14 (UTC)[回覆]
@Cwek其實這一條也不完全是針對LTA吧。如果是說繞過WP:PAID等禁制而建立頁面,頁面未達G11標準(明顯的廣告),也明顯不是破壞或錯誤資訊(不適合套用G3),但又很可能被提刪(不符合關注度或包含軟廣告),則適用這一條。「沒來源的原創研究」也未至於G3。--西 2022年5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期望明確:1.提報或刪除時是否要提供清晰理由(G5/LTA創建/某某LTA創建)。2.「substantially edited」(「密切參與」)的程度認知,比如:30%內容被改寫/重寫(可能是:3句中的一句,3個章節中的1個章節,或者按新增字數等),增加關注度來源,至少其他2人做出內容上的編輯,是否算而不應該G5。substantially可能是大篇幅,也可能是「本質上有」?--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6:59 (UTC)[回覆]
1.應該要指明是哪個用戶(英維提交格式為{{Db-g5|name of banned user}})。2.en:WP:G7亦有substantial字眼,在本站跟WP:G10同一標準即可。--Lt2818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7:27 (UTC)[回覆]
包括用戶子頁面/草稿頁嗎?--東風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23:50 (UTC)[回覆]
G而非A,自然是包含的。如果不含,創建很多草稿也挺麻煩,走存廢還得舉證向外界解釋、提升LTA曝光度。--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3:14 (UTC)[回覆]
標題為「低質條目」,英文原文為「Creations」,我才這麼一問。--東風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4:15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LTA擾亂惡意曲解方針,已由Ghren🐦🕙 2022年5月17日 (二) 02:23 (UTC)於{{{time}}}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LTA擾亂惡意曲解方針,已由西2022年5月13日 (五) 13:5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G6. 在被封禁禁制期間,只由被封禁用戶或其傀儡創建和編輯的頁面。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符合刪除方針規定之任意一條刪除原因的頁面;
  2. 明顯沒有關注度,或關注度極低的條目;
  3. 低質量條目(包括但不限於沒有維基化原創研究、大量引用不可靠來源)。

--12З4567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14:50 (UTC)[回覆]

行文怪怪的。建議:「僅由被封禁的用戶或其傀儡繞過封禁而創建的低質量頁面。」、「違反編輯禁制視作繞過封禁」。以及建議「善意用戶對頁面內容進行過實質性補充時不適用[1]」。--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15:27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含可推定善意的IP用戶、一般用戶,不含調整分類或格式、語句潤色,含補充可靠來源、新增原本未有可靠信息。
@12З4567:這些感覺都沒有必要,走存廢不好嗎?--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12日 (四) 21:54 (UTC)[回覆]
(~)補充:第一則,我認爲快速刪除方針(CSD)旨在加快刪除明顯不合規頁面或文件,若不明顯合規應當走存廢流程就好了,存廢討論本來就是要求上述頁面在有限的時間內積纍一定討論,讓諸位用戶發表意見以達成共識。第二則和第三則同理。--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12日 (四) 23:12 (UTC)[回覆]
(-)反對,這與早前才被廢除的WP:CSD#G6實務上有何分別?逐點再看——第一則:刪除方針的理由除第1點外本身都不是可速刪的理由,若僅以一個用戶是否被封禁就能被延伸至CSD,有訴諸人身之嫌,速刪應衹針對內容而不應針對身份。第二和三則:這恐怕會重蹈已被廢除的WP:CSD#A4的覆轍,不久前才說過,明顯沒有關注度等這類速刪理由在以往的經驗裏經常容易引發爭議,才導致有關速刪標準被廢止;而且應該會與WP:NOTCSD所指的「原創研究」和「不合關注度的頁面」不可作為速刪理由發生矛盾。--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5月16日 (一) 04:03 (UTC)[回覆]
我建議限定僅Cross-wiki破壞者適用,畢竟管理員(例如上面那位,但顯然不止上面那位)分辨相關內容是否Cross-wiki spam的能力低下,我真不明白為何普通用戶能極快以極為簡單的方式分辨出Cross-wiki spam,而管理員不能。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6日 (一) 13:29 (UTC)[回覆]
(+)支持,有鑑於LTA:R1t5今年建立的臺灣籃球運動員條目跟去年相比,越來越多不具備關注度(R1t5建立當下不具備,或許未來可能具備),且條目質量也是低到不像話,當然如果有人特別有時間、耐心還沒被R1t5磨光,而一直幫R1t5打撈條目的話,我沒什麼意見。附上R1t5近期的帳號供參考條目的質量有多低,Special:日誌/4251jygt79dm。-- 2022年5月25日 (三) 05:39 (UTC)[回覆]

可靠來源評級指引措辭調整

公示期間無異議,故通過並已經修訂完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4:3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以下評級以通常可靠(原第四級)為最高級,即評為通常可靠的來源為最可靠列入黑名單為最低級,評為應停用列入黑名單的來源

提議條文

以下評級以通常可靠(原第四級)為最高級;列入黑名單為最低級,評為應停用列入黑名單的來源

個人認為不應斷言「通常可靠」的來源是「最可靠」的。WP:CONTEXTMATTERS也指出指出:「來源的可靠性取決於特定情境」。因此提議在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評級指引中移除這部分內容。--Steven Sun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14:03 (UTC)[回覆]

同意。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9日 (四) 05:48 (UTC)[回覆]
同意。--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7:29 (UTC)[回覆]
這也算維基百科的一種Bug啊,以前就問過這問題了,那措辭顯然...(不講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3:36 (UTC)[回覆]
鑑於無反對意見及本修改不影響評級標準,🕗 公示7日,2022年5月27日 (五) 14:17 (UTC) 結束。--Steven Sun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4:17 (UTC)[回覆]
確定通常可靠的等級最高只能算是四級而非五級的話,那麼以後封頂的可靠來源等級就該考慮設定四級了而非五級。另,那個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的來源評定標準,說真的也不知道何時有改過了,所以(原第四級)也該改成(第四級)。--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6:04 (UTC)[回覆]
詳見並請各位使用{{RSNG}},第x級真的很難懂。第五級似乎已經被撤銷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6:11 (UTC)[回覆]
這即便有用戶反對也毫無意義嘛,因為本身就是種Bug了。所以「通常可靠」到底要算四級還是五級?根本還是老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6:19 (UTC)[回覆]
通常可靠是第四級,也是目前最高級。非常可靠(第五級)已經取消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6:56 (UTC)[回覆]
五級的標準如果廢除了也好,四級的標準或許就夠用了,現在維基百科所定義的「黑名單來源」也都越來越多了,一旦不注意,有時候提交(發布變更)都還會被過濾器擋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7:32 (UTC)[回覆]
這個最高級,算學術期刊或者出版物嗎?還是說只算新聞媒體?--Kethyga留言2022年5月23日 (一) 12:51 (UTC)[回覆]
未見限制媒介。--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9:34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廢除Wikipedia:小小作品的50字刪除規定

個人認為,在目前快速刪除中的A1標準調整為內容空泛之後,實際上內容空洞的條目已可以通過A1刪除。相比之下,小小作品50字標準設立的初衷是使條目能具有基本的內容。在快速刪除A1標準為「內容空泛」的當下,尤其是考慮到部分條目內容可能不滿50字,但依然具有基本內容,個人認為小小作品的50字標準已很大程度上弊大於利,可以廢除,或者改為柔性規定。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18日 (三) 16:00 (UTC)[回覆]

同意廢除,畢竟就算超過50個字也不一定能做到充分介紹,那以50個字作為紅綫就是不合理的。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9日 (四) 05:48 (UTC)[回覆]
這已經是本年第三次提出了,這能有共識嗎?--Ghren🐦🕑 2022年5月19日 (四) 06:35 (UTC)[回覆]
(-)強烈反對50字門檻已奇低,就一句的頁面不可能稱之為完整「條目」-某人 2022年5月19日 (四) 06:39 (UTC)[回覆]
@Kuon.Haku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20日 (五) 02:16 (UTC)[回覆]
找到一例,文多波納星。這些倒不是不能擴充,只是50字以下確實可能滿足基本定義,傳統百科全書(非工具書)出於篇幅成本會略寫,不過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不是傳統百科全書。50字門檻至少導致以前機器人批量創建條目時,會將乾巴巴的數據寫成正文來湊字數,實在無趣。但到底如何平衡利弊,沒有更好想法。--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20:22 (UTC)[回覆]
基本同意YFdyh000觀點,很多50字以下的條目也未必沒有基本內容。有的時候為了湊齊字數寫到50字也不一定會增加太多內容。--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5 (UTC)[回覆]
雖然明文數字不一定合理,但「柔性」會帶來太多問題,目前不看好廢除。--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7:29 (UTC)[回覆]
至少我巡查的時候,遇到過一些剛好超過50個字(可能也就是多十來個的,或者還有infobox等加分項)的條目,但條目整體長度和質量實在很難認為不是小小(也有可能是我的屏幕太大了,以至於看上去太小小了)。我認為如果單純不加分的情況,能單純有100~150字的才算基本具有一定規模的小作品條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9日 (四) 08:34 (UTC)[回覆]
字數從來不是關鍵,不是51個字就不是小小作品了,也不是49個字就一定是小小作品。一句話就是一個條目在傳統百科裡也很常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19日 (四) 08:44 (UTC)[回覆]
條目在於能否提供一定的信息量,而字數相對來說比較次要。--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2:20 (UTC)[回覆]
主要是,在巡查過程中,見過一些略微超過50字,但還不到100字,也就是一句話構成的新建條目,按照規則就不屬於小小條目。但如果和一些超過100字的條目,或者一些已成型的長條目截取導語50字和100字作對比,很難不認為勉強超過50字一句話的新條目不是小小條目,也就是100字左右的一句話,才勉強具有更好的百科性信息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24日 (二) 10:15 (UTC)[回覆]
100字太多了,沒必要,就維持現狀吧。沒什麼人關心的地名、人物條目50-60字已經可以大致介紹主要內容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10:24 (UTC)[回覆]
(-)傾向反對小小作品中的內容通常都不適合編入維基百科。若某一小小條目具有關注度也有可靠來源,且符合方針指引,建議可以將其合併到某一大條目中的章節中,因為小小作品的字數實在太少,無法做出有效的介紹--飛馬🎠🎈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2:10 (UTC)[回覆]
我有點懷疑你是否真的瞭解相關的東西,畢竟你是在幾天前才加入維基百科的。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20日 (五) 02:17 (UTC)[回覆]
我之前是用匿名ip編輯條目,條目編久膩了想參與站務,故建立了帳號,所以我對方針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飛馬🎠🎈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2:13 (UTC)[回覆]
@閃亮飛月好的,那我在那方面沒意見了,抱歉。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4:13 (UTC)[回覆]
話說最近小小作品相關刪除或保留之案例有什麼趨勢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19日 (四) 13:31 (UTC)[回覆]
越擺越爛。->>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23:58 (UTC)[回覆]

一個綜合提案

通過之前討論,大致知道了大家的不同觀點。如果不是直接廢除50字規定或者改為一個柔性規定,而是在字數減免上作出如下修正呢?

現行條文

……
若條目符合以下條件,可減免部分所需字數:

  1. 有圖片即可視同正文10個漢字(但為了避免條目成為圖片收集處,圖片共只限減10個漢字,亦即有圖片只需40個漢字)。
  2. 資訊框可以視為正文10個漢字。但除非必要,不得有未翻譯外文及程式錯誤警示,否則不予計入正文。

符合上述兩點,單一條目最多可得減免正文10個漢字。
……

提議條文

…… 若條目符合以下條件,可減免部分所需字數:

  1. 有圖片即可視同正文10個漢字(但為了避免條目成為圖片收集處,圖片共只限減10個漢字,亦即有圖片只需40個漢字)。
  2. 如果條目具有資訊框,則在條目具有基本內容的前提下,條目不算作小小作品。

……

因為很多條目其實內容可以在信息框中體現,有時再度陳述信息框內容也不一定是對品質有很大幫助。--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4日 (二) 04:11 (UTC)[回覆]

@Kuon.Haku您是否考慮過信息框的內容「無用」的情況,如「xxx是一首詩」,信息框「作者:xx」。這樣寫還不如將信息框非「數據」內容計入正文。目前來說,修改條文不緊迫。--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9:18 (UTC)[回覆]
@YFdyh000你説的這點我也不是沒有提議過啊,而且還實行過,結果又反過來被人廢除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4:15 (UTC)[回覆]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PL507)》條件1的修訂

建議設立存廢覆核員

由於近幾個月來存廢覆核的站務積壓非常嚴重,這會使得部分明顯已經符合關注度的條目,一直無法重新建立,故本人希望能設立存廢覆核專員來減輕維基百科站務積壓的問題,讓被刪除但有意義的條目能夠復原重建,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飛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2:09 (UTC)[回覆]

但除了管理員以外的用戶均無法查看已被刪除的頁面,所以如要設立存廢覆核員,可能需要建立一個有deletedtext等相關權限的用戶組。--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21日 (六) 03:05 (UTC)[回覆]
技術上恐難以實現。如果需要審核存廢覆核就需要有刪除、復原這兩項管理員權限,而這兩項權限又可以適用於很大範圍,甚至可以說有了這兩項權限職權基本等同於刪除員。--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2 (UTC)[回覆]
所以說我們需要WP:刪除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5月27日 (五) 03:00 (UTC)[回覆]
不如允許暫時建立已納入存廢覆核的頁面,同時在頁面上掛上{{Delrev}},同時將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裡面的G5做出相應的修改,比如正在存廢覆核的頁面可以暫時建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6:07 (UTC)[回覆]
贊同,但是納入存廢覆核的條目也不能全數重建,例如原先因侵犯版權或純粹惡作劇而遭到刪除的條目,不能因提報至存廢覆核就自行恢復。飛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02 (UTC)[回覆]
私以為不妥——
  1. 實操上其實是變相不執行先前的判斷/共識:不妨進行這樣的思考,如果進行這樣的允許,整個程序實際上是:1快速刪除/存廢討論->2刪除執行->3提請覆核->4暫時重建->5等待存廢覆核決定最終結果。觀察不難得出2、3、4三步其實是刪而復建的重複勞動,本質上其實就變成:1快速刪除/存廢討論->5等待存廢覆核。這在相當程度上等同於將「快速刪除/存廢討論(如決定刪除)」的直接結論擱置,而等待採用存廢覆核的結論。
  2. 邏輯上矛盾:如果進行這樣的允許,既然對於先前的刪除持有異議者可以通過覆核程序主張暫時創建,那麼對應來說對於先前的保留持有異議者為什麼不可以通過覆核程序主張暫時刪除?於是其實回到了前面一點,即先前的判斷/共識應得到落實。--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1 (UTC)[回覆]
存廢討論可以不用暫時恢復,但快速刪除可以,快速刪除本來就沒有經過討論,管理員一時失誤刪除也是有可能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0 (UTC)[回覆]
個人感覺問題還是出在這裡——
  1. 實際上變相鼓勵了提請覆核,因為只要一經提請即可自行暫時恢復;
  2. 更進一步說實際上是架空了快速刪除,一刪除、一提請覆核、一恢復,僅從邏輯上講相當於每個快速刪除都要得到覆核的確認方可執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0 (UTC)[回覆]
快速刪除本身就不見得有多正確,架空了也未必不好。--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04 (UTC)[回覆]
逐案公開仔細覆核邏輯上當然是有益於正確率(如果有那麼個嚴格正確的標杆的話),但本案和快速刪除的精神都追求的是效率,架空的提案反而是降低了效率。--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6 (UTC)[回覆]
故可以增加人手,仔細看,這樣既有效率,又有益於正確性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6 (UTC)[回覆]
效率問題後已舉巡查的例子進行了回應。如果該邏輯成立,那麼理論上應當全盤廢除快速刪除並大量增加刪除員。我覺得這肯定是不成立的。--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回覆]
如果是講究效率的話何種條目需要盡快刪除?我覺得A1、G11、G13這種容易有爭議的條目就完全不用急著刪,有人願意直接走覆核並暫且保留的話也未必不可。當然最好的情況下還是應該重新寫。--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12 (UTC)[回覆]
有些條目是原先沒有關注度或可靠來源,但後來有了,故需走存廢覆核流程,採取以新共識做出的決定。此外,若管理員久未處理,那已有關注度的條目就一直無法復原了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3 (UTC)[回覆]
如果相同版本暫掛{{Delrev}}不可行的話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下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回覆]
我認為若要改寫的不一樣的話,其實沒有必要,因為有時原先內容本來就是應該進行恢復的,但若要改寫到不一樣有可能會使得條目品質被降低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1 (UTC)[回覆]
如果是關注度問題,基本上不可行,具體原因可參考快速刪除方針G5準則實施導則(PL402.G5)第7條第2項。--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7 (UTC)[回覆]
所以我想在此討論並修改G5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4 (UTC)[回覆]
從我個人的經驗上來說,推薦另開一個章節。因為長篇討論到後來,如果兩個內容放在同一處,設立存廢覆核員和修改G5的觀點容易混雜。--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1 (UTC)[回覆]
第7條第2項感覺是不是有些問題,G5本身強調的是內容相似。說實話一個10年前的條目假如因為關注度被刪,10年後又有人建立了同樣的條目,假如條目內有了更多的能證明關注度的來源,其實根本就沒人管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6 (UTC)[回覆]
那確實實操上是這樣,要是已經充分了其實沒有人提報刪除,甚至也用不到這個規則。「根本沒人管」的情況其實也是構成一種默示共識了。--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35 (UTC)[回覆]
這有點治標不治本,若有人提刪了不就被刪了,若你仍想多次重建,還會被以擾亂封禁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45 (UTC)[回覆]
私以為我們要對「積壓」建立更清晰的認識,未結案較多不必然等於積壓。請從以下角度思考:
  1. 人手不足還是個案本身周期較長?——DRV其實始終是活躍度較高的板塊,未結案較多私以為不是因為參與處理的管理員嚴重不足,而是相當數量的覆核案需要花費較長時間;
  2. 單純增加人數是否能縮短個案的結案周期?縮短結案周期是否必要?——不少長周期案其實是疑難覆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圍繞來源判斷展開的賽馬系列存廢,單案工作量就較大且涉及複雜判斷)或需要徵求意見的覆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幾個需要等待客棧討論的個案)。只是增加覆核人的人數並不能縮短周期,且在很多覆核案中追求快速結案實際上無益於問題解決。
個人的理解,存廢覆核可以優化的點不在於增加覆核人的人數,而在於
  1. 現有的覆核案有一部分是重複勞動,或者說已有一定先例可參考而忘記的,如果要進行優化,有意參與者應把時間花在,諸如:
  2. 現有存廢覆核偶有存在,由於一個易處理的案件夾在一系列疑難案中而被忽視的情況。這一點也是可以思考如何優化。
即使拋開技術等方面的問題,純粹論存廢覆核本身,「存廢覆核員」的提案也與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夠匹配。以上。--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28 (UTC)[回覆]
首先,我希望能將有意義的條目覆核,當然有些條目是否能覆核的確很難判斷,但我們可以先處理較為簡單的。再者,某些案件至今以經過數月仍未處理,若管理員們認為無法太複雜處理,存廢覆核助理的職責就是處理存廢覆核,且他們也是志願想來處理存廢覆核的,所以就算複雜難處理,他們也會盡全力處理,不像管理員要處理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可能因此不想處理這種難處理的案件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3 (UTC)[回覆]
我能一定程度理解你的關切。但我認為上述論述本身的基點就不牢固:
  1. 你假設存廢覆核助理(「盡全力處理」)由於是專責處理這一事務比管理員(「可能因此不想處理」)有更高的處理意願。實際上,巡查員也是專責處理巡查,但巡查倒是真的非常積壓。「專責=高意願」的假設不是當然成立的。
  2. 且就算成立,一、該花時間等待意見的覆核案照樣應該尋求充分的意見;二、類似於上述的所提的幾個系統性問題(重複勞動等)照樣需要解決。
歸根結底即,專責不是核心問題、人數不是核心問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8 (UTC)[回覆]
所以之後若能通過設立助理,我就會再進一步的提出助理若多久未處理會被除權。另外,傀儡調查其實也很複雜,有時更是很難判斷,但還是一直有人處理,也設有傀儡調查助理,故我也想讓存廢覆核的模式部分改成相似於傀儡調查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回覆]
我想巡查有積壓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雖然有巡查看過,但是各條目總是有些少問題所以不能按下巡查按鈕。很多時候積壓的頁面都有增加分類,掛板的動作。--Ghren🐦🕗 2022年5月21日 (六) 12:50 (UTC)[回覆]

以下是我對於減輕存廢覆核站務積壓所提出的兩個方案,希望能知道大家的看法。

  1. 設立存廢覆核助理協助判斷條目是否應該恢復重建,若條目的確符合恢復重建條件的話,則由存廢覆核助理呼叫管理員來復原條目,但如果條目原為關注度不足重新導向則不需呼叫管理員,可由存廢覆核助理自行恢復。此外,由於被刪除的條目,一般使用者無法查看到內容,故若採取此方案,則因賦予存廢覆核助理能查詢已被刪除頁面的內容及歷史。
  2. 修改快速刪除中的G5條文,開放原因關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導向或刪除的頁面能在掛上{{Delrev}}模板後暫時建立
  3. 成立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

--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4 (UTC)[回覆]

坦白說,目前的存廢覆核的管理員立場都是幾乎只有一種聲音下,最後大部分的結果也是不能還原。有了存廢覆核助理,個人也不太樂觀很多東西可以還原。--Wpcpey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4 (UTC)[回覆]
傀儡調查時常也缺乏共識,CU後的結果有時也模擬兩可,但管理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仍會做出最終決定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9 (UTC)[回覆]

此前多次討論中,對delete權限的下放爭議都很大(可見WP:刪除員WP:MTE處此前相關討論),且目前這些爭議仍然存在。因此(-)反對設立新用戶權限。--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5月21日 (六) 13:47 (UTC)[回覆]

各位,目前我的想法是存廢覆核的問題是勢必要解決的,所以這7天內我想和諸位維基人討論這個議題,若最終仍無法產生共識,我打算發起投票,以投票出來的結果為準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4:05 (UTC)[回覆]

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21日 (六) 15:15 (UTC)[回覆]
我也覺得,這是最壞打算。在7天內,若支持與反對者幾乎一樣多,且雙方皆無法產生共識,我才會發起投票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32 (UTC)[回覆]
同上。對於新增權限組或改變存廢覆核流程,可能缺乏基礎和共識。如果您認為社群有相關資源,只是覆核討論缺乏關注與組織,建議參考WP:BAGWP:RSN等流程,建立專項小組和流程指引。提升參與度和流程化是個好事,有利於確證共識和降低管理員工作量。關於查看已刪除內容,不少頁面可通過外部工具或其他方式取得副本供參考,無法取得的或可進行標註以等待處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5:38 (UTC)[回覆]
了解,十分感謝您,過段時間我有空且更加熟悉維基方針後,我打算成立一個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48 (UTC)[回覆]
所謂個別使用之外部工具是否全面滿足提案之需要?予社區提升參與,更應進一步簡化輪迴消耗和其他編輯負擔,現有所見有關仍是極度匱乏,函待專門機制支撐系統化地促使這方面有更多協作和改善。--約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0:21 (UTC)[回覆]
(▲)同上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5月22日 (日) 11:32 (UTC)[回覆]

經過幾天下來的討論,在下發現諸位閣下大多沒有設立助理或修改快速刪除中G5條文,開放原因關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導向或刪除的頁面能在掛上{{Delrev}}模板後暫時建立的意願,故我不會發起投票。此外,我已了解民意所向,故打算撤回設立存廢覆核員的建議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0 (UTC)[回覆]

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1 (UTC)[回覆]

另外,歡迎各位維基人參與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4 (UTC)[回覆]

@閃亮飛月:我個人認爲在提案設立諸如刪除員、存廢復核員等權限時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在管理員不活躍而導致站務積壓嚴重之時提出,由此一來我們又可以衍生許多權限,包括但不限於刪除員、本次討論的存廢復核員、修訂版本刪除員、封禁員等等,這種做法反而進一步架空了管理員的權限,本末倒置了。既然有了這麽多的權限,管理員的存在又有什麽意義呢?申請管理員權限的要求就如同之前Tiger所説具備對方針的完善理解、足夠的自我控制和反省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技能,而存廢復核因爲旨在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以決定是否推翻原決,相當於存廢討論的更上一級。所以所做的工作比存廢討論更爲苛刻複雜更是需要理解、自控和溝通能力。所以需要改變中維站務積壓嚴重這一現狀,得先從管理員開始説起。--紹💓煦12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22日 (日) 20:40 (UTC)[回覆]
好的,十分感謝您--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23:24 (UTC)[回覆]
發起人有這樣的雄心壯志和行動力的話,與其未學行先學跑,不如先參與DRV討論?--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44 (UTC)[回覆]
好的--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5 (UTC)[回覆]
存廢覆核積壓的問題最主要的是缺乏討論造成的,而不是乏人處理。增設這個東西,並無法解決缺乏充分討論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23日 (一) 14:33 (UTC)[回覆]
好的,謝謝您--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5:09 (UTC)[回覆]

提議明確小小作品的判定是否包含括號內內容和標點符號

如題,目前小小作品的定義裡面,並沒有直接提到括號內內容和標點符號是否包含進去。意味着實際操作當中,容易因不同用戶判定標準的差異而引發一些爭議。至少是我的話,我會認定括號內內容僅作為輔助閱讀,而標點用來表示停頓、語氣及詞性,這些都並非有效正文內容所以不算進去,但其他人未必這麼想。因此我希望能夠明確是否包含括號內內容和標點符號。當然具體是要包含進去還是不要包含進去,視乎討論的情況,歡迎各位提出自己的看法。對於我來說,無論最終結論是包含還是不包含,只要能夠在條文當中明確都行。--🔨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03:36 (UTC)[回覆]

標點不算,括號內算,是字就行。單位符號可能引發爭議。但,可能沒必要嚴苛地計算,只會逼其他人添一兩句贅述。「最好使用常識判斷此指引是否合適」--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3:28 (UTC)[回覆]
對於你最後一句關於常識的表述我有一定保留。記得以前有一年亞洲月的時候我問過其中一個主持人關於字數判定是否把標點算進去的問題,結果對方回答標點是算進去的,但濫用標點充數就不行,以前寫作文也是允許算入標點的,雖然不記得濫用會不會扣分,不過這裡的場合如果允許算入標點,視情況而言可能需要明確怎樣才算濫用,不然會出問題。--🔨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4:56 (UTC)[回覆]
我是參照當前「小小作品」指引定義的「漢字」概念來算,現實中和編輯松等可能另有規則,不能一概而論。最後一句話是說,不建議硬算「指引」制定的字數來判斷是否達標,迫使別人把49字的條目寫成51字這本身缺乏價值,不過實踐中這種事不少。--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5:04 (UTC)[回覆]
好吧,原來是說硬算的事情啊,這一部分確實有一定道理,誠然本站很多人包括我在內都會這樣……--🔨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5:09 (UTC)[回覆]
我一直以來都不清楚標點到底算不算,我以嚴謹起見一概不算標點。我是上年亞洲月的主持人之一,這裏給個參考大家。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6:12 (UTC)[回覆]
標點是便於理解文字內容(看看中國古代文字,都連在一起,就知道現代標點符號的用處了),但它本身不是內容,所以不應該算。括號內內容肯定算,假如說括號內不算,那很簡單,把括號刪了就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5:58 (UTC)[回覆]
敝人覺得括號不算,因為它不屬於正文,若是正文那括號要幹嘛(輔助用)。我巡查的時候一律不算標點符號、括號和括號內的文字。確實有必要明文規定其定義,不過當然不要拘泥於條文那麼嚴苛,40多個字照掛還不如多填幾個字,最好的方法就是幫忙擴充,這樣根本不會有這個問題(然而實際執行不大有可能⋯⋯--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2年5月30日 (一) 05:21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LTA,已由Xiplus#Talk2022年5月27日 (五) 04:3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按你這麼說,我大可以直接創建條目後正文啥也不寫,直接只放個infobox在上面就完成任務(只要infobox字節數多)。還有,你這提案恐怕會影響到本站現存的大量字節數低於2000,但是正文字數足以對主題進行有效介紹的條目吧……還有,其實本站已經有可以方便數條目內CJK字數的工具了……--🔨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3:56 (UTC)[回覆]

問題概述 目前,防濫用過濾器是反破壞的重要工具之一,隱藏過濾器日誌和詳情管理員和回退員都可見。
問題背景 此前曾出現過某些LTA可有效針對性地繞過防濫用過濾器的情況,儘管進行了快速的調整,但仍能多次被某些LTA破壞群在短時間內迅速繞過。
中文維基的回退員眾多,既往任免門檻較低,因此可能會存在一定的破壞者通過GHBH策略或直接與回退員合作獲取隱藏過濾器詳情的情況。
我的解決方案 提議收緊可查看私有防濫用過濾器詳情的人員,將其限制為管理員,隱藏過濾器日誌對於管理員與回退員開放。
現行條文

用戶可以查看所有公開過濾器的詳情及觸發紀錄,而隱藏過濾器則只對於管理員與回退員開放

提議條文

用戶可以查看所有公開過濾器的詳情及觸發紀錄,隱藏過濾器日誌對於管理員與回退員開放,而隱藏過濾器詳情只對於管理員開放

此前的類似討論 Wikipedia_talk:防濫用過濾器#引入過濾器助理(EFH)權限
Wikipedia_talk:防濫用過濾器#進一步討論「濫用過濾器編輯者」事宜
Wikipedia_talk:防濫用過濾器#有關防濫用過濾器

--PAVLOV 2022年5月25日 (三) 13:27 (UTC)[回覆]

(-)強烈反對,隱藏過濾器詳情只對於管理員開放會大幅度降低高程度的反破壞,反破壞行動佔多數的非管理員用戶完全不知道過濾器在幹嘛的會很大程度降低透過過濾器監察破壞或找出錯判情況,也使用戶促使管理員更新過濾器以及監察管理員使用過濾器的情況變得完全不可能。至今仍然不少LTA傀儡被過濾器攔截而封禁,硬撞幾次撞出漏洞並不出為奇,不再開放隱藏過濾器詳情予反破壞的回退員而言弊遠遠大於利。--西 2022年5月26日 (四) 02:39 (UTC)[回覆]
我不太感覺這種可能性存在。又不是剛執行OA過後,這種情況的出現機會非常小。你如果是7個月前來提案的話,我可能會支持。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6:14 (UTC)[回覆]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現在進行有效的重整也不遲。況乎OA有針對回退員的封鎖或除權嗎?
( π )題外話與主題無關,閣下能否解釋一下曾經在刪除討論中,要對我請求基金會行動是基於什麼?我只是步驟性提刪,我的確不知道我是做了什麼需要基金會來介入一下?--PAVLOV 2022年5月26日 (四) 20:48 (UTC)[回覆]
其實我認爲解決這一問題,應當對回退員的申請門檻進行改革,過去中維申請回退權限只是申請人提供一些(至少五個)回退實例用於佐證對回退權方針、破壞方針等的熟悉程度。但是回退員也有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兩項權限,在申請時恰恰卻忽略了私密過濾器方面的職業操守。倘若這一提案得到通過,就會出現像路西法人所説之大幅度降低高程度的反破壞等情況,同樣治標不治本。--紹💓煦意見箱 2022年5月26日 (四) 20:00 (UTC)[回覆]
反對,捨本逐末。如果只是擔心規則暴露且技術上可行,回退員取消查看規則的權限吧,私下請求並由管理員告知(比如經過郵件列表)。--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20:04 (UTC)[回覆]
技術非常可行。且這是目前最快的解決涉隱私的濫用過濾器暴露的方法。至於權限改革,或可日後再談,因涉及權限改革之事往往在中維寸步難行。--PAVLOV 2022年5月26日 (四) 20:44 (UTC)[回覆]
回退員的本職工作是批量運用回退功能,該功能的危害性相對不大(如上方用戶的意見,TW也有回退,只是慢一些/不能繞過黑名單過濾器的限制等),也正是因為如此申請門檻才低,不涉及隱私問題。對於回退員來說,過濾器的日誌記錄了被阻擋的編輯的細節(試圖添加/刪除的內容,時間,用戶名,摘要)等,對反破壞確實有益;但過濾器的代碼本身對反破壞的貢獻不見得非常大。上方有用戶提到回退員查閱過濾器代碼可協助管理員發現錯判漏判的情況,但是:不見得回退員都熟悉正則表達式,以至於需要默認地給回退員這種權限;過濾器的錯判漏判理應從結果(某筆適當/不適當的編輯->有/沒有擋住)就能看出來。發現錯誤後除錯和改錯的任務可以讓管理員一併完成,而無需回退員先除錯,再交給管理員改錯。最後,就算提高回退員門檻也無助於解決既有回退員中可能存在「內鬼」的問題。因此上,我認為「為過濾器查看權限的不當下放去提高回退員的門檻」,才是一種「捨本逐末」而且「治標不治本」的方法。--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5:50 (UTC)[回覆]
技術上說,abusefilter-log-private和abusefilter-view-private是兩個獨立、可單獨配置的權限。另外事實上,依過往討論的存檔,當時社群「幾乎所有人同意可以給予某定用戶(回退員)查閱隱密過濾器的日誌,不過只有約一半的人同意可以給予某定用戶查閱隱密過濾器的詳情,其餘一半則認為只應由管理員查閱」。將非公開過濾器代碼的查看權限和日誌的查看權限一併給回退員,可能本來就是wmf那邊執行社群意見時出錯所致。--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5:27 (UTC)[回覆]
或者重提「過濾器助理」方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27日 (五) 06:05 (UTC)[回覆]
本身我想提出這個,但考慮到引入一新權限的提議往往很容易在中文社群流產,而這類的權限調整則相對容易,故此先提出本提議。但閣下的提議非常有用,如閣下有空或可儘快起草。--PAVLOV 2022年5月27日 (五) 06:25 (UTC)[回覆]
要是真的搞這個玩意,回退員的核心就只有回退一個功能,而實話和TW回退不是差特別多了。過濾器編輯的積壓已經放了一整年了,也好先搞好過濾器再說?--Ghren🐦🕒 2022年5月27日 (五) 07:10 (UTC)[回覆]
本來巡查員/回退員/IPBE/巡查豁免/模板編輯/MMS之類的權限都分別只有一個核心功能。另外過濾器編輯請求積壓與否與該提案的關係不大。目前即使回退員能查看非公開過濾器的代碼,他們也沒有修改權限。無論修改前還是修改後,決速步都在管理員這一邊。--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7:21 (UTC)[回覆]
我會認為是反破壞的問題並不是在於什麼人能看到過濾器,而是過濾器的更新是否可以貼近破壞者的行為。你上面不是談到「而無需回退員先除錯,再交給管理員改錯」這事嗎?要是回退員能處理了簡單的前期問題,例如問題成立不成立之類的,我相信幫助還是會有的。如果你們真的打算要修的話,我想隱藏過濾器還是要解除掉一部份,例如Special:濫用過濾器/39之類的玩意,畢竟黑名單是公開的。--Ghren🐦🕒 2022年5月27日 (五) 07:44 (UTC)[回覆]
我認為去檢查過濾器規則的回退員不太多,拆分權限到單獨的組或者渠道(如私密郵件列表)、工具(如編寫於toolforge)會比較好。--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18:54 (UTC)[回覆]
(-)反對:查看過濾器有助於反破壞,意見同路西法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5月27日 (五) 08:53 (UTC)[回覆]
查看過濾器「代碼」何以有助於反破壞?--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8:55 (UTC)[回覆]
@Antigng如某名用戶的某筆編輯被96號過濾器或134號過濾器所攔截,此時若不知道過濾器實施細節,對於一般用戶來說很難從日誌中得到有意義的結論。--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5月29日 (日) 07:58 (UTC)[回覆]
(-)反對:如此前有新手用戶創建條目時被某私有過濾器攔截,經其求助後對照過濾器源碼,最終找到被攔截的詞彙為「垃圾」相關詞語,經修改後得以發布。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得知過濾器實施細節,那麼想要從一篇文章中找到未知的「敏感詞」會變得十分艱難。--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5月29日 (日) 07:58 (UTC)[回覆]
(:)回應第一,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條目質量沒問題,幫助新手的普通用戶完全可以在確認的前提下直接代新用戶發布,同時及時報告給管理員修復錯誤;如果條目質量有問題,那麼應向其指出條目質量的問題和改善方式,「不帶金絲雀」並不是解決礦井下有瓦斯問題的方法。無論哪種情況都不需要教導新用戶繞過過濾器;「教導新用戶繞過過濾器」這一行為本身也存在風險。第二,退一步說,即使存在個別場景「非查看過濾器源碼不可」——這裡恐怕也沒有人否認「查看過濾器源碼」的價值。但問題回退員的本職工作是回退、反破壞,其低申請門檻也是圍繞這一工作的特性而設計的。下放重要權限給低申請門檻的用戶組不是沒有利,而是很可能弊大於利,被有心人士利用(本人不止一次從站外渠道獲悉有LTA獲取過濾器規則的狀況)。就好比即使不考慮WMF的限制,我們也不會將「用戶查核日誌」的查看權限下放給管理員或回退員,供社群監督查核權限的使用狀況一樣。--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1:10 (UTC)[回覆]
首先,AF應該是反破壞過程中十分有用的工具。而與CU不同的是,一般用戶接觸AF的概率應該要遠遠高於CU(除某些熱衷於傀儡調查的用戶及傀儡調查助理外),而且CU可能包含用戶隱私信息,因此本人認為將AF與CU混為一談可能並不妥當。第二點,目前是否有證據表明泄露過濾器信息的人是回退員而不是管理員?根據我的了解,在2020年-2021年期間有不只一名管理員被質疑為LTA提供相關信息(站內似乎曾有過相關討論)。回退員數量約為管理員人數的3倍。換句話說,把這些回退員的abusefilter-view-private權限剝奪,未必能避免過濾器源碼泄露。如果僅僅是因為某幾名回退員的一些行為,便要剝奪所有回退員的相關權限,那麼這對反破壞工作造成的困擾與過濾器源碼泄露造成的後果相比,很難判斷孰優孰劣。以目前的情況,提升回退員門檻或設立AFH/AFM貌似是更佳的選擇。( π )題外話:據我所知,代替他人發布文章可能會存在一些版權方面的隱患與問題。--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5月29日 (日) 12:11 (UTC)[回覆]
1. 提案人與本人都不否認「AF應該是反破壞過程中十分有用的工具」,但認為這種有用應該且僅應該體現在「通過過濾器日誌查閱疑似濫用者的編輯細節」上。而本提案也無意於剝奪回退員查閱過濾器日誌的權限,而是旨在剝奪回退員查閱過濾器代碼的權限。然而您以及上方提出反對意見的用戶卻始終未闡明「剝奪回退員查看過濾器代碼」的權限會對「反破壞工作」帶來何種「困擾」。也如上方列出的舊討論存檔所示,社群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共識將過濾器「代碼」的查看權限下放給回退員。2. 本人過去從未看到有用戶發起討論來質疑管理員向LTA提供過濾器代碼(LTA在站外途徑提供的信息除外),如您有請列於此處供評估。此外,單純比較管理員和回退員「人數」的意義並不大,兩者的「遴選標準和門檻」均存在較大程度的差異。3. 最後,「設立AFH/AFM」與本提案不是二選一的關係。正如提案人所述,後續提案中可以考慮設立此類職位。--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2:50 (UTC)[回覆]
(:)回應對這一提議下的諸多疑問做一個總體的回覆。過濾器代碼和過濾器日誌本身是不同的,看過濾器代碼則可導致可看到所有的過濾詞彙,看過濾器日誌相當於你能看到diff,看到他的編輯是如何的。
如果你能看到他的編輯是如何的,僅僅剝奪了看過濾器代碼的權限,這難道也會降低反破壞的效率嗎?
本提議與提升回退員門檻、引入AFH等並不矛盾,只是提升門檻、引入AFH等或許可事後再論。--仁愛親誠PAVLOV 2022年5月29日 (日) 16:24 (UTC)[回覆]
提門檻和引入AFH此類提案在可以預見的一段時間內很難達成共識。--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2年5月30日 (一) 14:56 (UTC)----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2022年5月30日 (一) 14:56 (UTC)[回覆]
提供防濫用過濾器規則(ADM2)的第16條(設置過濾器私有的事由)、第18條(私有過濾器的泄密報告)作參考。--Kirk # 2022年5月31日 (二) 11:17 (UTC)[回覆]
在配套措施完善之情形下,我認為可以考慮將權限交還予管理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31日 (二) 15:08 (UTC)[回覆]
首先更正本案的「問題背景」。在過往的一些案例中,我(和其他幾位管理員)觀察到的是,破壞者未被新增的私有過濾器規則攔截而直接繞過了新增的那條規則。這是明確的監視過濾器更改並泄露過濾器規則,而非泄露日誌詳情的證據。其次,回退員的門檻過低確實是一個問題,但是現在來提高門檻一不能解決現任回退員中有不可信任之人的問題,二涉及回退員這個權限本身的定位,又需要更多討論。從回退權限本身反破壞的工作範圍來說,協助新手編輯也不是回退權限的目的。查看過濾器攔截日誌已足以排查有問題的編者並追蹤回退。因此(+)支持。--Tiger留言2022年5月31日 (二) 21:55 (UTC)[回覆]

再度重提部分有關優特內容評選的提案

這裏再度重提Wikipedia talk:典範條目評選/檔案9#有關優特內容評選規則計票方式及格式的統一化處理的提案,原因是使評選過程更為謹慎;另外也重新提議明確Wikipedia talk:典範條目評選/檔案9#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的決議,因為之前其他人不斷意圖推翻或使之無效化,但從來沒有這樣的共識。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4:59 (UTC)[回覆]

請閣下總結一下上述提案之內容,公布於此,謝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31日 (二) 07:42 (UTC)[回覆]
前者在我給的連結已經顯示具體差異了,不另外給了。後者就是在「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後加上一句「惟上一次評選由提名人於提名後48小時內自行撤回者不受此限」。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9:18 (UTC)[回覆]
調整於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回覆]

修改音樂命名常規

現行條文

同名條目 當作品名稱和音樂家同名時,應該直接命名並根據其格式加上消歧義。

例:劉鳳瑤首張同名創作專輯應改為劉鳳瑤 (專輯)伊凡塞斯同名專輯應改為伊凡塞斯 (專輯)

當作品擁有多於一個同名作品時,依據狀況加註消歧義。

提議條文

同名條目 當作品名稱和音樂人(根據唱片業協會、唱片公司、發行商與媒體平台等音樂人署名)同名時,其作品命名需根據其格式加上消歧義。當格式不足消歧義,則加上語言、年份等條件。

例:劉鳳瑤首張同名創作專輯應改為劉鳳瑤 (專輯)伊凡塞斯同名專輯應改為伊凡塞斯 (專輯)

當作品擁有多於一個同名作品時,依據狀況加註消歧義。

以上。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7:19 (UTC)[回覆]

這算是在某人封禁中的時候偷渡議案嗎?--Ghren🐦🕓 2022年5月31日 (二) 09:48 (UTC)[回覆]
@Ghrenghren說得好像WP:CS4D不是「在某人封鎖中的時候偷渡(的)議案」一樣(沒錯,我就是在自黑),但這也確實是我對付傾向性編輯的惟一有效辦法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3:01 (UTC)[回覆]
對於標題消歧義放置之處,社群向來容許多種詮釋;例如說「德弗札克第七號交響曲」與「第七號交響曲 (德弗札克)」,或者「泰國國歌」與「國歌 (泰國)」,我覺得都可以。因此,不建議只在提案中寫出一種消歧義格式。至於提案之範圍,是把三種沒有什麼關係的音樂作品湊在一起,涉及「古典音樂、歌劇和國歌」等類型而已,單看內容本身不能說有什麼邏輯,這顯然亦是針對之前的編輯衝突而來。總而言之,我認為此提案不僅難具正當性,內容本身也有些改善空間,故在前述問題得到解決之前,(-)反對修訂命名常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31日 (二) 14:40 (UTC)[回覆]
@Ericliu1912那像現在這樣只修改章節頂部的文字如何?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4:55 (UTC)[回覆]
我之所以沒再提是因為最近才討論過(Talk:貝多芬第31號鋼琴奏鳴曲#再談音樂條目命名問題)。不過當時我提議「當需消歧義的條目名稱(即作品名稱時)包含音樂類型(例如交響曲、奏鳴曲),此時作品格式可省略」,但這段是否實用又是另一回事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5月31日 (二) 15:00 (UTC)[回覆]
@Milkypine但像現在這樣只修改章節頂部的文字應該沒問題嗎?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5: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