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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天恒邨伦常灭门案
位置 香港天水围天恒邨恒运楼2楼208室
坐标22°28′13″N 114°00′00″E / 22.47028°N 114.00000°E / 22.47028; 114.00000坐标22°28′13″N 114°00′00″E / 22.47028°N 114.00000°E / 22.47028; 114.00000
日期2004年4月11日
下午3时-7时(UTC+8
类型谋杀自杀
武器牛肉刀
死亡4
受害者金淑英、李燕利、李子云、李柏森
主谋李柏森
动机家庭暴力
判决受害三母女被裁定非法被杀,凶手则死于自杀
案件编号:CCDI 642-644,705/2004

2004年天恒邨伦常灭门案是2004年在香港天水围天恒邨发生的一件伦常命案,45岁父亲李柏森长期对31岁妻子金淑英及两名5岁女儿李燕利和李子云施以家庭暴力,最终演变至谋害妻女。2004年4月11日,父亲在寓所内斩杀妻女,其后报警并自刺身亡。死因裁判法庭于2005年9月裁定妻子及两名女儿为非法被杀,而父亲则死于自杀。案件震惊社会,引起大众对家庭暴力、妇女权利[1],以及天水围社区配套及支援不足等问题的关注[2][3]

背景

1997年,早年已偷渡来港、任职地盘散工[4]的李柏森与和他育有一名儿子的元配离婚[5],并回到四川老家,经友人介绍下认识来自峨眉山市仁寿县农村[6]、长年离乡别井到深圳的饭店当服务员的金淑英[7][8]。双方交往后不久金淑英便怀有身孕,同年诞下长女李燕利[9],至1998年7月于成都注册结婚[10],翌月再诞下次女李子云[11]。长女出生后,一家搬到深圳布吉生活[12]。李柏森性情暴躁自大但口甜舌滑[13][14],结婚初期李柏森正常地对待金淑英,甚至对金淑英父母表现得十分敬重[6]。惟李柏森曾遭车祸导致一条腿不良于行,感到自卑而对金淑英及女儿态度专横,早于2001年已开始对三母女施行家暴[10]。金淑英却是个典型农村妇女,疼爱女儿[15],但性格懦弱而心软,故处处忍让李柏森[16]

2003年2月,女儿随李柏森搬入天恒邨恒运楼单位居住,并在天华邨世德幼稚园就读,日常生活由李柏森照料[17],金淑英则以双程证穿梭两地[18]。自此李柏森再没有找工作,靠3,000元综援金过活[19]。为了方便申请单程证的手续,李柏森向入境处报称女儿为双胞胎。2004年1月中,金淑英获批单程证到香港与李柏森及女儿团聚,惟她不合资格申领综援,且令李柏森失去单身综援资格[注 1],李柏森认为金淑英到香港一同生活只是增加家庭经济负担而没有贡献[3],可是金淑英曾被一家餐厅聘用为侍应,更在保安课程中取得保安证,希望自力更生[20],岂料半日后即被李柏森恐吓而要辞职[21];此外,金淑英亦向入境处坦承女儿并非双胞胎,使李柏森被捕,故此李柏森极为不满[22],又认为金淑英会对自己不忠,便开始恶劣对待金淑英及女儿[23]。李柏森要求三母女必须服从他命令,视他为一家之主,只要三母女行为稍有差错也会遭他家暴[16]。例如李柏森常常要求和金淑英半夜性交,被拒绝便剥夺三母女睡眠,用各种手段强行不准金淑英睡觉、甚至打烂家里的东西[24]。李柏森强烈的占有欲也禁止三母女外出或以手机短讯与其他陌生人接触[7],李柏森会毁坏金淑英的衣物令金淑英难以外出、若金淑英未得李柏森同意就离家便会遭殴打、被禁止回家等[11]。李柏森更在家暴时将三母女赶出家门,三母女只能躲在楼层走廊哭泣或在邨内蹓跶[12]。女儿也遭李柏森殴打及非礼,李柏森将女儿的脸部打伤[11][25],更趁与女儿同睡一床时摸她们下体[18]。故此金淑英身心饱受折磨,女儿亦非常惧怕李柏森[15],邻里见状十分同情三母女的遭遇。2月19日,邻居发现遭家暴后的金淑英与女儿瑟缩在楼层走廊哭泣,得知金淑英与李柏森吵架后被赶出家门,连衣物衣物也被掷出来,邻居遂建议向区议员陆颂雄求助,陆颂雄了解情况后转介社会福利署跟进,社署社工接见后即时安排三母女入住社署的维安中心宿舍[12][26]

案发经过

研讯

2005年8月15日,案件在死因裁判法庭展开研讯。共传召18名证人作供。大批市民到庭旁听。(案件编号:CCDI 642-4、705/2004)[5]

呈堂片段

庭上播出金淑英2004年4月9日因被李柏森殴打而报案的10数秒电话录音,当中金淑英以恐慌含糊的声音求救:“我老公锁埋门想打我哋[注 2]”,且不断传出其惨叫及小孩哭声,惟未来得及说出地址便被挂断。接听电话的报案中心通讯员出庭作供指,她在当天晚上约8时接获金淑英报案,在通话中只听到金淑英的一句说话便被挂断。她遂向上司报告金淑英“被老公打到飞起”,要求代查报案地点,并重拨电话,但接通后只传来惨叫和哭叫声,通话便再度断线。于是她在连接天水围总区警察控制室的电脑系统键入“有人叫救命”,列为紧急案件,控制室派遣冲锋车、救护车、巡警赶赴现场。她指每天上班会接获近20宗家庭纠纷的报案电话。[27][28]

庭上播放4月11日恒运楼的闭路电视片段。上午10时许,两名女儿先后离开案发单位,而金淑英于12时47分进入恒运楼,2分钟后离去,至下午2时,李柏森与金淑英及女儿先后抵达恒运楼大堂,一同乘搭升降机回家。[29]此外,亦播出李柏森于晚上7时报警的电话录音,他有气无力称:“我就快死啦……我老婆‘队冧’咗我两个女呀,死咗啦……我唔郁得,流晒血,畀把刀(插),快揾啦……[注 3][9]他重复说出住址后,警方通信员追问他“贵姓及电话几号”,他至少6次慢条斯理地说“哎呀”并挂线[30]

证人作供

救援及调查人员

案发时首批到场救援的高级消防员队目作供时指出,2004年4月11日晚上约7时,他与3名同僚接报到场,发现单位铁闸没有上锁,大门虚掩但系着防盗链,从门隙中可见金淑英满身鲜血躺在客厅中。消防员在警方及救护员到场后破门进入单位,发现金淑英身旁躺着其中一名女儿,另一名女儿则倒卧窗户前,三人全无反应,而李柏森的手在动及仍有脉搏,于是送院抢救。他形容现场不算凌乱但满地血渍。[4]

案发时接报到场的警员供称,他抵达案发单位后,见到一名男子(李柏森)仍然生还,该男子望过来想说话但说不出来。[30]

法医官在庭上指出,4月11日他曾到案发现场协助搜证,金淑英及两名女儿当场被证实死亡,死亡时间约是下午3时。金淑英前臂放在大女儿的腹部,颈项、胸部、背部及右臂有超过10处深达5至16厘米的刀伤 ,其中心脏及颈项有3处致命伤,右臂一处插伤至骨折,左手4根手指亦怀疑因挡刀受伤。两名女儿则各中4刀及5刀;长女李子云躺在金淑英左边,面朝金淑英双腿,左肩、左胸、左腹及躯体被捅伤;下肢、左肩及腹部有褐色瘀痕,与其在4月11日向警员报称两天前被李柏森袭击的情况相符,只是瘀痕会被衣服掩盖而难以察觉;幼女李燕利则躺在近窗处电锅旁,上身泡在血泊中,胸部和背部被插伤。三人的衣衫被斩至破烂,身上均有大滩血渍,均因身中多刀致失血过多死亡,伤势显示三人是被杀害。至于李柏森于案发后4小时(晚上7时)送院仍然清醒,屯门医院深切治疗部主管估计李柏森严重内出血的情况在两小时内必会因失血过多而死,故估计是在报警前数分钟才受伤。法医官续指,李柏森3处刀伤皆集中于腹部容易被插伤的位置;上肢全无抵挡袭击时可引致的伤势;其外衣虽满布血渍,但没有被割破痕迹。上述证据显示李柏森可能拉开衣服用刀自刺腹部。警方在案发现场检获一把刀锋长20厘米的牛肉刀,沾有血渍和人体组织,经化验后证实为4人的DNA,4人的刀伤皆由牛肉刀造成。[31][32]

屯门医院急症室医生书面供词指,4月9日金淑英和李柏森因家庭纠纷报警而被送院,金淑英表示李柏森喝醉后打她头和脸,推她到门边撞到左肩,还被玻璃碎片割伤脚底。[28]

与受害者或凶手相熟

金淑英的2名胞妹出庭作供。指2004年1月,金淑英取得单程证来香港与李柏森及女儿定居,但自此便经常向她们投诉受到李柏森恶劣对待,例如三母女经常遭打骂;拒绝与之性交便不准睡觉,更会在寒冷深夜被赶出家门;经常被恐吓不听话便要斩杀她,且不可报警等等[25]。甚至在案发前一星期,金淑英独自到深圳探望妹妹,期间李柏森不断致电催促她回香港,更恐吓道:“你唔听我话,我会杀你全家[注 4]”、“我已经买咗刀,你唔返嚟大家一齐死[注 5]”。金淑英亦指李柏森被次女吵醒后,打伤次女至脸肿几天,对此金淑英非常担心女儿的安危[11]。故金淑英在4月9日回香港,并表示会想办法带女儿离开,惟李柏森已将女儿的出入境文件藏起。[5]

金淑英的同乡好友出庭作供称,自己亦是新移民,不懂得怎样教金淑英求助,在“家丑不出外传”下,一直劝双方要冷静对话[5]。她在深圳结识金淑英,并较金淑英早一年来港定居,来港后两人仍会经常通电话。在深圳时,她曾见到金淑英一名女儿眼有瘀伤,金淑英指是李柏森用椅子殴打所致。年初她造访金淑英在天恒邨的家,金淑英向她表示李柏森非礼女儿,而李柏森更毫不忌讳地展示自己在2月25日被指控非礼的警诫供词,在供词中李柏森否认非礼女儿下身,辩称2003年起因独力照顾女儿而需要帮忙洗澡,亲子关系良好,只属父女亲昵表现而非强迫行为[33];而金淑英带女儿送她到车站离开时,女儿也点头承认遭非礼[10],她遂提醒金淑英要小心看管女儿。金淑英亦透露感到十分徬徨,频频诉说不知将来的打算,更指李柏森剪烂及丢弃其衣服不让外出、不准其出外工作以免增加领综援的难度、禁止与陌生人交谈等等;若未得到同意下离家便会遭殴打、被禁止回家、甚至经常地遭死亡恐吓。至4月10日,李柏森带着女儿到她寓所找金淑英,她从而得知金淑英和李柏森前一晚曾打架,金淑英受伤后便留在庇护中心。[11]李柏森声言:“呢次乜都谂通晒,知自己错,想老婆返嚟[注 6]”,而她质问李柏森是否将刀藏在床下准备杀害家人,李柏森回应只是道具刀,她遂叮嘱李柏森之后要好好对待金淑英,李柏森回答:“好呀,睇吓点样好法![注 7][34]。至于金淑英则而留在中心不肯回家,并致电她表示打算离婚。[10]

李柏森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透过书面作供,指出李柏森并非脾气暴躁之人,只会在他做错事时打一两下作惩戒。[5]

金淑英的邻居在庭上忆述2月19日发现金淑英的衣物等被李柏森弃置走廊后,带金淑英到区议员办事处暂避,金淑英再向天水围北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求助。此外,金淑英曾拿着两把以报纸包着的菜刀到她家,并称:“老公买返嚟,摆喺你度好啲![注 8]”,而她没过问原因就代为藏起。[35]

金淑英在维安中心的宿友供称,她于1月底认识首次入住维安中心的金淑英,随后3个月内金淑英共4次进出中心,更曾带同两名女儿一起入住。金淑英与她倾谈时曾透露经常与李柏森争执及被殴打,女儿亦有受牵连,而她有见到金淑英背部和手臂受伤。惟每次金淑英入住中心,李柏森便在社工面前跪地哀求金淑英回家,金淑英也心软跟随回家。金淑英知道李柏森曾向社工说:“唔好听啲北姑讲嘢,作出嚟都好信嘅[注 9]”,而社工也不相信金淑英,即使多次求助亦不被正视,甚至被不停转换社工,十分无助。4月10日,金淑英被李柏森打伤而第4度入住维安中心,她见金淑英面容憔悴、双眼哭至红肿、面上布满雀斑。金淑英表明数天后会到法律援助署办理离婚手续。4月11日,金淑英接获李柏森的电话留言:“再唔返嚟,以后都见唔到两个女[注 10]”,遂决定回去接走女儿,宿友见金淑英要独自回家,均叮嘱遇有问题要立即报警。至下午2时半,她接获金淑英来电焦急地表示家门被铁链锁上,女儿又不知所终,情急之下只好报警求助,但警员却觉得时间太短而拒绝跟进,并认为女儿只是在家里锁起门而已。金淑英指找到女儿便会立即回维安中心,随即挂线。[36]岂料三母女当天遭遇不测。她续指指维安中心的电话属保密,宿友在外遇突发事件无法联络中心,只可向跟进的社工求助。[37]

庭上读出李柏森3名亲友的证供,显示4月11日早上11时至下午1时期间,先后向其内地同村兄弟及堂妹共2,000元,并向地盘判头取回3日前在粉岭工业村从事水泥工作的550元薪金,3人皆表示李柏森表现正常。堂妹透露李柏森于1980年自内地偷渡到香港,之后也一直保持联络。因为要与内地的情妇结婚而在1997年与结婚15年的前妻离婚;判头称李柏森为人勤力及性格温和,自1995年起雇用其从事地盘散工,并无发生过打斗事件。[4]

警方

2004年4月9日到场处理李柏森和金淑英冲突的两名警员供称,他们在巡逻期间接报到场,单位的铁闸及大门均敞开,金淑英在里面一度情绪激动哭泣,右脚底被玻璃割伤;李柏森则已清理好地上的玻璃碎片[33],而女儿则躲在房间。警员初步查问纠纷缘起后,陪同两人乘救护车到屯门医院治理,在医院金淑英供称因自己离家出走与李柏森争执,互相推撞间误踏被推跌的玻璃杯碎片受伤。由于两人均表明不会追究[27],他遂将案件列作“家庭纠纷”处理,向他们警告了事,并转介社工跟进。代表金淑英家属的何俊仁律师及裁判官均质疑警员的处理手法,认为金淑英被阻止离家足以构成非法禁锢罪,而被割伤则涉及更严重的刑事罪行[36],警员应该向金淑英追问其家庭背景,且一般程序应将李柏森拘捕,录取供词始决定是否起诉。但警员反驳称,天水围发生太多同类案件,两年间只有两宗被正式起诉,他基于案件没有涉及刑事成分,金淑英无严重表面伤痕,加上双方表示不追究,才没有拘捕行动,他强调做法合乎警队守则;但他没有想过金淑英可能因为李柏森在场而不敢指证[28]

4月11日驻守天水围警署的报案室助理值日官出庭作供。当天约中午12时金淑英前来报案,指李柏森企图带走女儿回内地[38],要求派警员陪同回家找女儿,并表明自她离家出走,每次见李柏森均会发生争吵,担心李柏森会袭击她及伤害女儿[22]。但他以“三大原因”评估金淑英没有即时危险而拒绝派出警员:第一,李柏森带了女儿出门,没人在家,证实女儿是安全的;第二,由于金淑英当时住在维安中心,其人身安全有保障;第三,4月9日金淑英的报案纪录只显示个案仅属普通家庭纠纷,所以很有可能是当天纠纷的延续。因此,他向金淑英指即使他派员也不能找到女儿,而且社工处理家庭纠纷比警察专业,故建议金淑英先找社工帮忙才考虑报警。金淑英逗留10多分钟后表示稍后再报案便匆忙离开。由于他没有派员处理且工作繁忙,故无多作纪录。代表金淑英家属的律师指出,值日官于案发数天后接受上司问话时连金淑英报案一事也没有印象,不久才记起此事,并解释是服了药才一时忘记;而没有纪录一事则解释是当时太忙,并非以该“三大原因”解释。故律师质疑值日官只是因太忙而拒绝派员协助,其他原因是事后编出来的;值日官否认上述指控[39],回应“未来嘅嘢我估唔到[注 11][29]。死因裁判官及律师认为,金淑英与李柏森均欲抚养女儿,双方一旦相遇很容易发生冲突,警员有职责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即使只有潜在危险亦应介入处理[9]

警队训练主任庭上指出不论学警或在职警员,均会接受处理家庭暴力的训练。警队程序手册中,家庭暴力不包括恐吓行为。死因裁判官指现行警队对家庭暴力的指引混乱,认为有必要修改训练教材,效法社署将恐吓及持续恐吓也归入家庭暴力。训练主任回应表示警队没有因应是次案件作出订正[39],但她同意提议,考虑更新有关手册,而警员面对潜在的罪行应加以调查[29]

警方保护儿童政策组警司出庭讲述部门事后的改进。她指警方事发后已即时检讨处理家庭暴力的机制及程序:包括加强前线人员的训练、加强警队与社会福利署及其他社工机构的沟通,直接处理各方前线人员所遇到的问题。又设立中央家庭暴力数据库,可让前线人员搜寻到涉案人士两年内是否牵涉其他家庭暴力案件,以及曾转介社会福利署处理个案的主理社工姓名及联络方法,让前线人员在得到个案的背景资料后能作出相应行动。她亦指出天水围区内家庭纠纷数字较高,但相信警队的训练足以提醒前线人员处理家庭暴力案的方法及要求[40]。此外,至于4月9日两名警员将金淑英投诉遭李柏森殴打的案件被列为“家庭纠纷”,警司认为两警员的处理手法无误,但对于4月11日值日官拒绝安排警员陪同金淑英回家的做法则不予置评。 [41]

社工

社会福利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主任作供,指2004年2月19日她接获天水围北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转介金淑英的个案,于是与金淑英会面处理。金淑英指控李柏森买刀恐吓并称要斩她内地的父母;此外在女儿仅2岁时,以下体摩擦女儿下阴外围,但之后便没再亲眼目睹过非礼。她便安排金淑英和女儿们入住维安中心,期间李柏森曾致电询问妻女所在,得悉在维安中心后表现平静,而金淑英和女儿们于2月24日回家。至2月26日家访,金淑英表示李柏森买了刀,她们遂在家中寻刀但不果,她觉得只是金淑英多疑,不肯定是否真有其事,便判断金淑英没有即时危险,只建议金淑英在有危险时报警。[42]2月28日,金淑英再次被李柏森恐吓而到维安中心暂住。至3月5日,她与两夫妇会面,由于指引提及尽量不要触及双方敏感处,故不提及金淑英最担心的家中藏刀及死亡恐吓等事件,以免加深摩擦,李柏森当时亦表示是“随口讲”。同日,由社工、老师及警方代表对个案展开“多方专业会议”,有提及死亡恐吓一事,会议结论为不列作家庭暴力个案[4],并由天水围北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跟进两人的婚姻问题,社会福利署则处理金淑英和女儿的福利安排,但由于金淑英承诺照顾女儿,故毋须实行儿童保护令。3月6日,金淑英突然觉得李柏森在家里很孤独,便回家煮饭,3月8日正式搬回家居住。3月8日她将个案转介回天水围北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不再跟进[35]。但代表金淑英家人的律师何俊仁质疑主任,指出主任于3月5日转介金淑英入住维安中心的信件中,清楚指明金淑英是因为被李柏森死亡恐吓而受惊,所以要求带女儿到中心暂避;而且主任在会议所提交的报告亦明言金淑英是被死亡恐吓才再次入住中心,故认为身为经验社工的主任理应知道这已足以构成刑事恐吓,其判断有违社会福利署于1996年制作有关虐待配偶的指引。主任则否认对金淑英被死亡恐吓知情,表示自己在撰写那些文件时用错字眼,且是由于在工作后才到警署录取口供,当时不在状态及对事件混淆所致,非故意维护部门形象。至于在会议上,她确实有提到金淑英被李柏森死亡恐吓,但与会的各方代表经评估后认为恐吓内容并不真实,亦未有证据显示个案中有家庭暴力成分。此外,就金淑英指控李柏森非礼女儿一事,警方在替女儿录取供词但未能取得证据后,金淑英突然改变立场相信李柏森,并要求停止调查。她承认此事减低了自己对金淑英言语的信任程度,但此印象并非她评定金淑英被死亡恐吓也没即时危险的原因[43],例如金淑英入住维安中心后多次表示挂念李柏森及称“无咗个家唔得[注 12]”,亦曾见李柏森把手放在金淑英大腿上,表现亲密和睦[4]

维安中心负责人作供指,金淑英在2月入住维安中心时,已透露李柏森买刀回家及曾死亡恐吓,惟这些事件与转介金淑英入住中心的社工所提供的资料一致,故未有将金淑英的担忧转告社会福利署主任。另外,金淑英于4月11日早上致电她要求回家接女儿,因为李柏森声言若金淑英不立即回家,便会带女儿到内地,令母女不能见面。她考虑到金淑英的人身安全,力劝金淑英不要回家,但在金淑英的坚持下,只好叮嘱金淑英报警,在警方陪同才回家,并且要与中心保持联络。至中午,金淑英再致电表示在家里找不到李柏森及女儿,且被警方指示出了事才再报警,求助不获受理。她遂叫金淑英要即时离开,但金淑英坚持等候女儿回家,[44]还淡定地指:“你放心啦,我识保护自己㗎啦。[注 13]”裁判官公开勉励维安中心负责人切勿为是次案件感到气馁,且赞扬他们积极协助妇女的精神[45]

曾代替社会福利署主任紧急转介金淑英再入住维安中心的社工被传召出庭作供,以印证主任是否对金淑英受李柏森死亡恐吓不知情。社工表示金淑英于3月28日致电她时,以焦急惊恐的语气要求再入住维安中心,并提到李柏森买了刀,故感到惊慌及要离家。惟她已记不起该次通话的确切内容及自己有否将金淑英的话转述予主任知道。[44]

维安中心职员在庭上供称,4月11日早上11时,金淑英指李柏森威胁带女儿回内地及变卖家当,金淑英觉得再也不能见女儿,遂要求回家。中午12时,金淑英身处天水围警署,但警员却叫金淑英:“返屋企睇吓两个女安唔安全,如果有事,可以打999[注 14]”。12时25分,金淑英与她再金通电话,金淑英指李柏森正带着女儿找朋友借钱。下午1时许,她从中心负责人得悉金淑英已回到家中,打算稍后接女儿回中心。[45]

金淑英接触的社工表示,她在案发前接手金淑英一家的个案。李柏森在3月29日提出离婚[38],且对金淑英有诸多不满,包括投诉金淑英向入境处坦承两女儿并非双胞胎,但内地文件报称相同出生日期,令李柏森被入境处职员质疑而被捕,故李柏森需要找黑社会人士恐吓职员才能替女儿取得证件[45];金淑英向警方诬陷李柏森非礼女儿;或金淑英在家乡使计向李柏森要钱等等。但社工知道李柏森并不是希望与他人在一起才离婚,夫妻在3月15日时仍相处融洽愉快,不料关系很快急转直下。由于她在后期才接手个案,故对“多方专业会议”认定个案不存在家暴问题的决定并无存疑。[22]

社会福利署总社会工作主任(家庭暴力)向法庭提交专家检讨小组在发表调查报告后9个月进行的检讨文件[46],指社署已就报告内大部分建议作出跟进,亦有效加强社区对家庭的支援,及解决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的问题。另外在2005年度针对家庭及儿童福利资源调配的增加,亦有助改善现况。而社署在事发后不但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以改善社区设施,亦加强了前线员工的训练,改善机制及服务,又检讨指引及在元朗区成立特别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工作。[40]

判决

2005年9月5日,经过长达13日的死因研讯,死因庭作出裁决。死因裁判官韦达引导陪审团时表示,由于社会福利署社工在庭上的供词与提交社署的报告不一致,他提醒陪审团要以社署报告为准。[47]

由5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李柏森死于自杀,而金淑英、李燕利及李子云则死于非法被杀[48]。陪审团亦就警方及社署人员在案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手法,提出共12项改善建议:[18][49]

  • 在整体建议方面:
    • 对家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建议进一步研究如何落实这概念。
    • 在公众教育和公务员培训上着重家暴。
  • 针对警方方面:
    • 标准化调查程序:问话清单和记录表格。
    • 前线警员在充分查清事实前无权将案件严重性的分类降低。
    • 前线警员不应担任调解员。
    • 在家暴重灾区应向警员作更全面的培训。
    • 所有到警署的报案,当值警员需全面记录在案。
  • 就社署及非政府组织方面:
    • 社工须考虑向事主提供传呼机号码,以便在紧急时可直接联络社工。
    • 改善转介个案程序,需有以往的书面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
    • 跨部门专家个案会议的参加者应复核和考虑全面的情况及在有需要时对案件作重新分类或界定,而不是纯粹集中于处理怀疑案件。
    • 社署应监察对非政府组织社工的培训,而培训的水平应与社署一致。
  • 在非政府组织方面:
    • 陪审团建议设立制度以确保所有个案被高级职员定期复核。

大众反应

社会福利署及警方发言人均表示非常重视及不会容忍家庭暴力,会接纳死因庭的建议并作出检讨和跟进。[49]

金淑英的两名妹妹专程从内地到香港旁听研讯过程,直指部分作供的专业人士口供前后矛盾,似有维护部门利益之嫌[49]。此外,她们表示姐姐尝试求助却得不到支援,故不接受警方代表律师指事件属“不幸”,认为若各部门能认真及严肃地处理其姐姐的投诉,便不会导致惨剧发生,故希望香港各界不会因是次事件才对家庭暴力问题产生一阵子关心,而没有汲取经验及教训,多关心及聆听求助妇女的真正需要[1],并落实死因庭的建议,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47]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则认为政府须作出反思,检讨及改善家庭暴力的机制及措施。社工和警方必须认清家庭暴力是罪行。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指出,事件后已成立专家小组,制订“处理虐待配偶个案社会工作者专业指引”,并专业人士探讨如何改善服务,确保受害者得到适当服务。[49]

立法会社会福利界议员张超雄认为事件揭发援助机制的问题。金淑英表面看似获得多方面协助,但实际无一机制发挥作用,三母女的死因可谓“制度性崩溃”,有关专业人士及前线人员均没有正视金淑英的投诉及考虑事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后竟透过死因庭提出属基本认知及工作程序的建议,警员及社工应感到羞耻。他将会在立法会上提出跟进。[1][49]

元朗区区议员张贤登均赞同死因庭建议,认为前线警务人员以往没有接受有关家庭暴力的处理培训,不应再让前线警员扮演家庭暴力调解人的角色。但警方日后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若不检控涉嫌施袭的丈夫,便会将个案悉数转介予社工,将会令社工的工作压力更沉重。他认为社署需在各区加建庇护中心供家庭暴力案件受虐人入住。[50]

元朗区区议员指出天水围区内存在不少社区问题。区议员周永勤和陆颂雄指,天水围人口自1999年急剧增加,弱势社群甚多,但政府的资源不断削减,区内社工比例严重失衡至近一名社工处理10,000宗个案、康乐设施亦不足,问题根本不能解决[2]。而曾亲自接触过金淑英求助的区议员陆颂雄对于事件表示震惊及深切哀悼,他质疑警方及社署未能专业及妥善地处理个案,有关人士多次跟进金淑英的个案也未能判断潜在危机,从而及早防范悲剧发生,怀疑是否涉及人为疏忽[51]。而且天水围区内对于受家庭暴力影响妇女的支援及设施严重不足[52]。新移民被社会边缘化,支援服务亦只是“硬件配套”,并没有深入了解他们的需要及留意心理状况,故敦促政府尽快增加天水围的社区服务及辅导资源,特别针对新移民适应、青少年成长、家庭服务等问题,以防悲剧再次发生;以及改善社工人手比例,检讨及加强个案跟进处理[53]

时任社署署长邓国威对事件感到难过,但拒绝评论事件是否涉及人为疏忽,认为前线社工已尽力提供支援及意见,并指专业社工的评估不可能百分百准确,若求助人未有提供全部资料,评估会存在很大差距[54]。另外,他称社署早已得悉天水围的家庭问题比较严重,将会一直增加资源[55]。此外,社署邀请了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成员尹志强、社会服务专家周永新和临床心理服务专家曾洁雯组成“天水围家庭服务检讨小组”[56],深入探讨天水围的家庭服务问题及改善方法,小组最终向社署署长提交报告包括25项建议,惟不少建议迟迟未落实[57]。有妇女团体代表质疑,若然社署职员接获求助时能警觉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家庭暴力有高度敏感,悲剧是可以避免的[58]

时任警务处处长李明逵针对事件进行警队内部调查,结果表示现有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程序及指引并无问题,只是事件上可能有人为疏忽。他重申警方非常重视家庭暴力案件,会积极配合社署[59]。此外,警方在事件后加强训示前线警员要谨慎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除严格执行填报“家庭暴力事件通知书”[注 15],并更新行使多年的守则及指引印在卡纸上,协助警员更好地处理事件。另又将一些志愿机构的资料,印制成小册子供警员参考,协助有关机构,让事主第一时间得到援助[60]

天恒邨居民对于事件感到震惊及沉重,以附近和金淑英及女儿相识的邻居为甚,案发后连日到案发单位门外为三母女上香拜祭,送上最后心意[61];有大批居民及妇女团体参与邨内进行的法事和祭祀[62]。另外,有不少居民感到不安,因事件出现负面情绪而需要心理辅导[63]。也有居于案发单位附近的邻居感到惶恐不安而向房屋署要求调迁并获批[64]

教育局安排教育心理学专家及社工到女儿就读的世德幼稚园为同学与教师疏导情绪,部分人出现情绪不稳。[65][66]

大部分市民不满警方及社署疏忽处理金淑英求助。金淑英家人对警方漠视金淑英前往天水围警署报案一事,均感大惑不解及不能接受[14]。而金淑英邻里感到非常愤怒,抨击警方对新移民求助个案采取敷衍态度,并到天水围警署外抗议[67],指三母女是警方疏忽而“害死”的[68]。同时,有居民和妇女团体指社署疏忽,没有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援,缺乏危机意识,间接导致事件发生,故向社署及政府示威抗议,要求公开道歉、彻查事件及公开调查报告[69]。直至案发后10周年,仍然有妇女团体为事件举行默哀仪式,借此引起大众及政府对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的关注[70]

社署助理署长冯伯欣指,案发后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事件警觉性已提高,呈报案件自2004年第二季起明显上升,其中虐偶个案达1086宗,社署可及早介入预防工作,为求助者提供辅导时,加强留意施虐者及小童[71]。而博爱医院社会服务总监袁淑玲指出,若有妇女入住庇护中心时表示人身安全受威胁,反映危机事件可能发生,有关社工最好家访作深入了解,亦可接触求助者的朋友、其子女就读的学校,要求多些注意情况。当求助者离开庇护中心,社工应以电话与她保持紧密联络,及找出其身边能作支援的人,留意该家庭的变化[50]

改编作品

此案件被改编成2009年香港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在研讯过程中,导演许鞍华曾到庭旁听,为此电影搜集资料。[3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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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 ^ 金淑英到香港生活即显示女儿有妻子照顾,李柏森便失去资格。
  2. ^ 意思为:我老公锁门想打我们
  3. ^ 意思为:我快死了……我老婆杀死了两个女儿,死了……我不能动,不断流血,被刀捅了,快找人帮忙……
  4. ^ 意思为:你不听话就杀你全家
  5. ^ 意思为:我已经买了刀,你不回来就一起死
  6. ^ 意思为:想清楚及知错了,想老婆回来
  7. ^ 意思为:好啊,看看会怎样地好
  8. ^ 意思为:老公买回来的,放在你那里安全点
  9. ^ 意思为:别信那些内地女人乱讲的话
  10. ^ 意思为:再不回家,以后都别再想见女儿
  11. ^ 意思为:未来的事我猜不到
  12. ^ 意思为:没了家不行
  13. ^ 意思为:放心吧,我会保护自己
  14. ^ 意思为:回家见女儿有事才拨打999
  15. ^ “家庭暴力事件通知书”是前线警员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若受害人表示不追究,警员会要求受害人及涉案者签署通知书作纪录,警告涉案人士,保留起诉权利,若再犯会被即时检控。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