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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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
1 – 管理人員上任  
2 – 安全投票流程  
3 – 管理人員離任  
4 – 仲裁  
5 – 用戶查核權  
6 – 管理人員職權及責任  

背景

中文維基百科自2021年經歷基金會行動以來,持續面臨管治危機,2023年內三名管理員分別因不活躍及濫權而離任,但無人經選舉成功上任。社群對管理人員的信任度亦因社群爭議急挫,不少人無法信任管理人員使用過往授予的權限。就此,社群經互助客棧提出不同方案,希望改善現況。然而眾說紛紜難以整理各人意見,且事關本站未來健康發展,故開啓本頁調查社群意見。望經此調查採社群意見的最大公因數,改革管理人員制度,並藉此改善社群不同組別的關係、改善社群運作效率、確保本站制度健康發展。

意向調查規則

時間表

  • 議案徵集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AoE時間
  • 意見徵集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15日(AoE時間
  • 結果總結及公示: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AoE時間
  • 改革正式生效:2024年1月1日 (一) 00:00 (UTC)
    • 部分議案若需進一步討論細節,則以此日期為共識確認,並往後討論細節而不論廢立。

注意事項

  • 參與資格:用戶須在2023年10月人事任免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即2023年10月1日 (日) 00:00 (UTC)時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列表)。
  • 如果您不符合资格,也能够留下意见,意见仍会纳入参考,但您投下的票在点人头时不会计数。 --由魔琴添加,请各位复核
  • 符合參與資格的用戶均可提出新議案。
  • 符合參與资格的用户可以使用傀儡账号发言,惟须遵守傀儡方针。
  • 本次調查不是投票(!投票),參與者應在留下「支持」「反對」意見之餘解釋自己的意向。
  • 各議案並非採領先者當選的投票制度,參與者可在同一範疇支持多於一個議案。部分議案可能互相影響(如作為前設),請細心考量自己「即使不認同前設,但若前設獲得通過」的觀點才給予意見。
  • 留意見時務必簽名
  • 建議程序時可提供「支持試行」選項予有意觀望實際情況的用戶。

議題1:管理人員上任

當前制度

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 評估結果,目前的當選條件為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80%

80%這個數字行之已久,但也只是任意選定的,也是在投票人口基數小的時候制定,早在2007年已經有人提出過這個標準過高。此外,以往的具名投票中,用戶一般投票比較謹慎,亂投票的用戶很可能會被罵;相反實施匿名安全投票後,投票人自然更願意投反對票,但未必反映「支持度跌了」,而是原先舊制度未能反映真實支持度的情況。

況當前因為社群對管理員缺乏信任,往往對候選人期望過高到「選聖人」的地步,調低標準有助提高向上流動性(但固然不能過低)。

議案1A:調低上任標準

現行措施及問題

80%這個數字行之已久,但也只是任意選定的,也是在投票人口基數小的時候制定,早在2007年已經有人提出過這個標準過高。此外,以往的具名投票中,用戶一般投票比較謹慎,亂投票的用戶很可能會被罵;相反實施匿名安全投票後,投票人自然更願意投反對票,但未必反映「支持度跌了」,而是原先舊制度未能反映真實支持度的情況。

況當前因為社群對管理員缺乏信任,往往對候選人期望過高到「選聖人」的地步,調低標準有助提高向上流動性(但固然不能過低)。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建議將當選條件從原先的80%下調至75%(或按社群共識調得更低),作為安全投票的基數調整。參照英文維基百科實名制投票,也是多數75%以上支持的投票都會通過,甚至65%以上支持的都還能由行政員集體決定是否當選。

支持下調(議案1A)

  1. (+)支持,作為提案人,理由已於提案中詳述。--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5 (UTC)[回复]
  2. 建議下調到七成。從過往幾次匿名投票可見,匿名投票會令社群成員更願意投下反對票,所以當選所須支持率必須下降。--J.Wong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5 (UTC)[回复]
  3. (+)支持--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03 (UTC)[回复]
  4. 無論是七成還是七成五我都覺得可以,再考慮到安全投票帶來的匿名性,合理推測對反對票的存在影響(其中一點是可以更無顧忌投下反對票,甚至是理由空泛的反對票),當然社群是應該擁有反對的權利,但因應投票模式而適時改變門檻是很有必要的。—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7 (UTC)[回复]
  5. 依照個人幾年前的提案內容,認為可以將投票通過標準降低至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75%;至於支持率在70%至75%之間者,則由行政員(或能獲取相關資料者)就投票情況進行合議,裁定是否通過。65%感覺太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16 (UTC)[回复]
  6. 只支持下調到75%,更低不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2:38 (UTC)[回复]
  7. (+)支持,似乎最早修改時的80%也不是非常廣泛的共識,因此支持降低到至少75%。--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00 (UTC)[回复]
  8. (+)支持,理據同冥王歐西里斯和劉君。--)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18 (UTC)[回复]
  9. (+)支持,下调到70%也可以,毕竟也是超过2/3了,足以体现社群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0 (UTC)[回复]
  10. 我覺得大家看一看KOKUYO弄出來的圖表就知道我們為何不得不下調了,真不下調的話我們是真的連一個管理員也選不上了。我個人傾向的支持票比例應該是2/3到3/4(66.667%到75%)。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6 (UTC)[回复]
  11. (+)支持:如今當選門檻太高。75%可作為恆常當選門檻;70%可作為近期門檻,每隔兩年檢討一次能否撤銷凍結(若管理員不再難產則凍結近期門檻)。若70%為恆常門檻,則2/3可作為近期門檻。—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0 (UTC)[回复]
  12. (+)支持,先下调至75%。--Lanwi1Talk 2023年11月8日 (三) 05:27 (UTC)[回复]

反對下調(議案1A)

  1. (-)反对,80%已经行之有年,下调对于以往未当选的参选人不公平。而且没有当选,正代表社群对此有疑虑,下调等于让社群尚未完全解决疑虑的候选人成为终身管理员。建议以临时管理员作为解决方案,毕竟其他维基上可以选临时的管理员,为什么中维不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4 (UTC)[回复]
    您應該沒看過本站近年通過的管理員申請只有三四人投票吧?共識的堅實程度是有區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32 (UTC)[回复]
    我記得目前80%就是從100%調下來的,何來不公平之說。若覺得不公平再來選就是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42 (UTC)[回复]
  2. (-)反对,若是能夠搭配1D的臨時管理員,那麼沒有下調的必要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56 (UTC)[回复]
    那是否考慮若1D未能通過的情景支持此提案?--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9 (UTC)[回复]
  3. (-)反对,认为目前的制度及实践对管理员仲裁权力的制约有限, 管理员一但选上, 解任非常困难, 管理员需要社群很大信任。 关于管理员的工作量,也建议以临时管理员作为解决方案,社群容易撤换不被认可的管理员。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27 (UTC)[回复]
  4. (-)反对 未解决任何本质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47 (UTC)[回复]
  5. (-)反对,75%还是低了怎么办?70%?60%?--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1 (UTC)[回复]

中立(議案1A)

討論(議案1A)

  • 就像我在异想天开里讲的,降低门槛可能带低支持率,不知道会不会有效果。另外RfDA是不是也有类似现象?是否应该同时考虑?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2 (UTC)[回复]
    個人覺得單看支持率沒什麼意義就是了。由2006年至2023年的整體趨勢來看,一名候選人所能夠號召出的支持票數,絕大部分都都是50票以下,這大概是整個社群關注相關事宜的正常人數。在支持票有其上限的情況下,決定選舉結果(支持率)的還是選舉期間被投下的反對票數。--KOKUYO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3:12 (UTC)[回复]
  • 我想知道的是,本議案中「75%」這個數字是怎麼決定的,為何不是「70%」、「78%」之類。即使調到75%,顯然仍有人會認為過高,那麼至少應該說明一下為何選定這個特定數字的理據,以利說服社群。-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05 (UTC)[回复]
    (利益申報:個人傾向1C+1D,不過1A還是得投支持,1C/1D過了1A也就不重要了)調低五個百分點只是提供安全投票的容錯率,實際上目的不是真的為了「硬調低」通過的支持率。第一次安全投票落選的多名用戶都確實是非常接近75%,能上任的可能性又高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17 (UTC)[回复]
@Mafalda4144那假如1D無法實現,是否能考慮此方案作為替代?--)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17 (UTC)[回复]

議案1B:臨界值情況存廢

現行措施及問題

安全投票實施前(當選標準為80%),行政員傳統上會為所有獲得75–79%(向下取整)「臨界值」票數的候選人延長投票一週以徵詢更多意見。安全投票並不支持這種做法,且有意見認為應取消此措施。

建議措施及說明

徵詢社群意見是否保留臨界值處理。如保留,是否需要調整臨界值的範圍。

保留(議案1B)

廢除(議案1B)

  1. 废除,既然安全投票不支持,那么只好废除了。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具体方针,本来就不应该有临界值,而且即使都在临界值,有人临界当选,有人临界不当选,也会发生争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8 (UTC)[回复]
  2. (+)支持废除,临界值本来就是个超出规则之外的东西,应当废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4 (UTC)[回复]
  3. 在1A通過而1C無法通過的前提下,我傾向於直接廢除臨界值。臨界值本身就是因既有上任標準過高而產生的,如果調低了上任標準,那臨界值就沒必要存在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3 (UTC)[回复]

中立(議案1B)

  1. 明文定死延長投票期所需(須)的票率或票數區間即可。(+)支持取消人為裁量空間。—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1 (UTC)[回复]

討論(議案1B)


議案1C:廢除實數當選條件

現行措施及問題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凡事應以共識為主,申請成為管理人員制度亦不應是單純的投票英文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人員制度亦是以此原因而不設一特定當選票率。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中文維基百科現在已經足夠大去支撐參與人數足夠多的選舉,可考慮廢除實數當選條件,將RFA明確為參考作用的「調查」而非絕對效力的「投票」,要求投票人必須為投票提供附言,並讓行政員參考投票率及附言意見決定是否存在當選的大致共識

支持廢除(議案1C)

  1. (+)支持,共識制比投票制度更符合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7 (UTC)[回复]
  2. 本該如此。見到互助客棧之中,有用戶質疑為什麼要設有臨界值,用到「華人社會低劣的本質」、「離譜至極」形容,正正反映出使用「安全投票」強化了「投票即共識」,「比人頭即可」等誤區。--J.Wong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6 (UTC)[回复]
  3. 言之有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7 (UTC)[回复]
  4. (+)支持。個人認為亦可在RFA投票之後,由行政員參考投票結果與個別意見之合理性,對於申請人是否通過申請進行集體共識決。-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26 (UTC)[回复]
  5. (+)支持。维基百科本来就不需要有一人一票的民主。投票不会产生共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1 (UTC)[回复]
  6. (+)支持,但这看起来需要投票系统的支持,否则像这次投票一样,意见根本无法区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5 (UTC)[回复]
  7. 我有點擔憂行政員的判斷能力。不過,如果中維實行行政員任期制,或是能組建一個有效的仲裁委員會的話,這倒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1 (UTC)[回复]
  8. (+)支持,但實際怎麼運作看起來還得討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4:58 (UTC)[回复]

反對廢除(議案1C)

  1. (-)反对,废除之后争议可能更大。不如像RFDA一样,要求“不论投支持或反对需给出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48 (UTC)[回复]
    大体支持写理由的想法,但是猜猜{{yesDYK}}这个模板是干什么用的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8:37 (UTC)[回复]
  2. (-)反对,“让行政员参考投票率及附言意见决定是否存在当选的大致共识”似乎将最终的对共识的解释权和选举的仲裁权交到一个人手里, 由于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会出现与社群真正共识相矛盾的情况。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似乎是指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核心要点是:“争议产生后,是通过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 当投票(问卷/意见调查)不是替代共识中的讨论、辩论、合作情况下, 是可以做为辨识共识的客观方法, 可成为共识形成过程的一部分。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35 (UTC)[回复]
    如參考往例,可發現許多行政員決策是由多個行政員所集體共識做成,所以應不至於會有「仲裁權交到一個人手裡」的問題。-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11 (UTC)[回复]
    谢谢解释。那就是比较“多个行政员形成的集体共识”和“整个社群形成的集体共识”的比较利弊的问题, 至少避免了“仲裁权交到一个人手里”,靠个人的主观解读。 选举管理员这样重大事件,在下个人还是倾向于“整个社群形成的集体共识”, 特别是考虑到近来所见与行政员裁决有关的争议。--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20 (UTC)[回复]
    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人員選舉的情況中可能支持者的理據很充分,但反對的!票則都是水票,連原因都沒有。在WP:!VOTE的情況下,就算這樣的支持率低到70%,都仍明顯是反映社群確實有共識(因反對的投!票而無實質意見)。相反,支持的!票都是水票,而反對的理據都是寫很足的,那麼支持率就算是80%都未必代表有實際共識。共識是不能以「支持率」簡單評斷的。--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09 (UTC)[回复]
    • 关于, “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共识是不能以“支持率”简单评断的”, 在下与阁下理解应该是一致的。 阁下关注每票是否给出实质性意见,在下关注结果是否客观的“整个社群形成的集体共识” 可能都有各自的道理的。
    • 在下认为,投票前的讨论提问和回答(“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 愿意花时间投票的投票者,应该都有自己认为的实质性的看法, 使得投票率只是辨识整个社群共识的客观方法而已
    • 关于阁下关注每票是否给出实质性意见, 如要坚持让他们表明看法,可以要求每票必须有实质性的看法就可以了。 如果能有判别实质性看法的简单客观标准, 也可以定出标准,有一个监票小组按标准排除无效选票?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1:43 (UTC)[回复]
    投票率是判斷共識的客觀方法,但通過比率的設定是在是過於任意,很難有實質的意義。80%是很多人支持,但70%就代表社群真的對這個人是否適任管理員「無共識」了嗎?有給予意見的,比如「因某某某事不信任此人」固然是有效意見,單純的「我不覺得適任」則沒解釋為何而顯然無效;支持票同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7 (UTC)[回复]
    • “比率的设定是在是过于任意”与否?“是否有实质的意义”? 这类问题类似于政治道德等社会科学的问题,很难有客观的标准衡量。 能反映社群认可的“整个社群形成的集体共识”的有关选举的 “比率的设定”应该就可以了?
    • 讨论后的投票是假定共识所需的沟通阶段已经结束,有效意见应该在此阶段向社群充分表达, 此后的意见不再影响共识的判别, 意见已经对本次选举结果没有影响。 是否在投票阶段每一个投票人一定要有效意见,很难有客观的标准,也是需要社群的共识来判断。目前投票伴随的意见,已经无法影响其他的投票人,没有讨论/辩论/相互影响产生妥协的效果, 对共识形成也没有贡献。
    • 如果社群认为, 投票阶段必须有“有效意见”, 社群也可以想办法定出标准,有一个监票小组按标准排除无效选票(没有“有效意见”的选票)?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3:08 (UTC)[回复]
  3. 行政员仲裁为时过早,争议很大。--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3 (UTC)\[回复]
  4. 個人認為行政員尚不足以在此方面值得信任。--)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1 (UTC)[回复]
  5. (-)強烈反对,现在某些人又开始叫嚣维基百科不需要一人一票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5 (UTC)[回复]
    • 一人一票的结果就是这种根本一点理据都没有,无法促进共识的看法也会被当做共识需要考虑的因素。这就是为什么你维不能靠一人一票做决定。如果一个人不懂得也做不到言之有物,就不要发言。想游行抗议请自己上街,不要到维基百科来闹。维基百科不是社交平台,也不是人人平等的宣传阵地。在现实生活中你根本没机会和我一起讨论问题,为啥在这里你就有了呢?数人头的结果就是越蠢的观点越有影响力。当然了,我对你的行为的批评你不会看得懂的。如果你看得懂你就是个好维基人了。所以说才不能一人一票。鸡同鸭讲没意义。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7 (UTC)[回复]
      最近正逢秋冬换季,建议阁下多喝喝大麦茶,做做瑜伽,有利于身心健康。至于鸡和鸭的问题,我自认为我是人,至于阁下是鸡还是鸭,阁下自己挑便是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5:21 (UTC)[回复]
  6. (-)反对:一,判斷臨界狀況本來不是行政員的職能,只因無人能幹才授權行政員,行政員不應負有更多責任。二,對於一個人的評判大多是千頭萬緒集於隻言片語,依據留言判斷理不清千頭萬緒。三,中維對於其他較少爭議的事務都少有共識,共識選舉在此時的中維窒礙難行。—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3 (UTC)[回复]
    在多個站點行政員站點都是判斷管理人員選舉共識的角色,只因無人能幹才授權行政員也並非實際情況;本站亦行之已久,難以說是「負更多責任」。
    • enAt the end of the discussion period, a bureaucrat will review the discussion to see whether there is a consensus for promotion.(在人事任免討論結束時,會由行政員檢視討論是否存在授權的共識)
    • deBei der Umsetzung des Abstimmungsergebnisses haben die Bürokraten allerdings einen kleinen Ermessensspielraum. So können sie beispielsweise für den Fall, dass die Abstimmung extrem knapp ausging, die Vergabe der Adminrechte auch ablehnen.(行政員在執行選舉結果時擁有少量裁決權,例如投票結果屬於臨界情況時可以拒絕授予權限)
    --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9 (UTC)[回复]
    投票不产生共识,只能确认各人的意向。只有讨论才能产生共识。意向有分歧不意味着就必须搁置不做判断和执行。如果机械地根据“投票”的票数来做判断,那才是对共识最大的侮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4 (UTC)[回复]

中立(議案1C)

討論(議案1C)


議案1D: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權限

現行措施及問題

因為管理員通常太難下馬,導致用戶上流的要求極高,幾乎是選聖人,在無法引入新人的情況下,更難以汰換有問題的舊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在候選人獲得多數但未達大多數支持的情況下,容許行政員向候選人授予有任期限制之管理權限,以讓用戶可以在該期間內展現協作能力,任期即將屆滿時需重選。

注意 注意:此議案與1A、1B、1C均無衝突,以上任何議案獲採納均不影響此議案的可行性。

支持(議案1D)

  1. (+)支持,不試不知人好。不給一下機會又如何評論這人做了會是好事還是壞事呢?--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9 (UTC)[回复]
  2. 早就有這個想法。可以令一些本來不被社群部分成員信任的用戶透過其能力爭取獲得其改觀。—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9 (UTC)[回复]
  3. (+)支持,本就不是壞事,反正有狀況可以提前解約的對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35 (UTC)[回复]
  4. (+)支持,其他维基上可以选临时的管理员,为什么中维不行?允许临时管理员是「允许」,而不是「必须」先去选临时管理员。其他维基选临时管理员也未见有什么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42 (UTC)[回复]
  5. (+)支持,現在大家的期望太高過高主要和管理員技術上變成終身職有關。--1233 T / C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5 (UTC)[回复]
  6. (+)支持,认为目前的制度及实践对管理员仲裁权力的制约有限, 管理员一但选上, 解任非常困难, 管理员需要社群很大信任。 关于管理员的工作量,也建议以临时管理员作为解决方案,社群容易撤换不被认可的管理员。--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37 (UTC)[回复]
  7. (+)支持 有条件准许。--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3 (UTC)[回复]
  8. (+)支持。姑且相信你维社群里还是有一些正常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39 (UTC)[回复]
  9. 我以前是有點擔心這樣做「其傷實多」的,但現在想來中文維基百科也不至於所有人都是尹何,容許賦予臨時管理權限倒也不是壞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0 (UTC)[回复]
  10. (+)支持,可作為過渡時期的解決方案(不過看起來大概會變成永久……)。--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1 (UTC)[回复]

反對(議案1D)

  1. 要嘛硬著頭皮去處理棘手爭議導致自己下次落馬,要嘛走中庸之道做一些無爭議且容易處理的站務工作搏取權限以後回歸原點,我認為這個提案無法達到其預設之目的,實際上還是一種迷你版「任期制」。而「任期制」及隨之而來「選舉」過程的種種問題近期也已經有不少人指出了,在此不打算多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11 (UTC)[回复]
  2. 卡達第一次選舉後得票率達71%,結果第一次選舉剛結束就在tg群做出有爭議的判決。顯然不能給予相對多數者臨時管理員權限。—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2:41 (UTC)[回复]
    你什么时候能够理解站内和站外是不同的呢。你有私怨是你的事,但你不要扰乱讨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0 (UTC)[回复]
  3. 透過臨時權限來解決RfA「選聖人」的問題,祇是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回复]
  4. 反對,個人認為任期制並不是解方。相反,任期制可能導致管理員為了選舉連任而做出偏袒票倉的爭議判決。--)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16 (UTC)[回复]

中立(議案1D)

  1. (=)中立,这一方案或许可以解决一些问题。另外,如果要实施临时管理员制度,需要制订一套全新的规则,至少不能再像现在选举管理人员一样冗长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7 (UTC)[回复]
  2. 有條件支持+ 有條件反對:當選門檻從80%到50%過於懸殊。在管理員難產的情況下,可以施行以下當選門檻的臨時管理員任命機制:若長期管理員的當選門檻為80%或75%,臨時管理員的當選門檻應為三分之二或60%(美國國會截止冗長辯論的門檻);若長期管理員的當選門檻為70%,臨時管理員的當選門檻應為60%。若管理員不再難產,此機制可檢討凍結。另外,“容許”二字給予行政員授予或不授予的裁量空間,建議抹除裁量空間。—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35 (UTC)[回复]

討論(議案1D)

  • 個人認為 Eric 提出的質疑值得考慮。假設某位申請者其實是適任的,但因故未達標而只獲得了臨時權限。那麼,社群真的會因為他展現了他擔任管理員的能力而在他下一次申請時更加支持他而讓他成為正式管理員呢?還是會因為他「多做多錯」、得罪了部分用戶而導致支持率下滑呢?不過或許本來未獲得廣泛認可的管理員本來就不應涉足所謂「爭議」事務,而應交由更獲社群信任的管理員來執行就是了。所以我個人並不反對試試看這麼做,看看實務上會達成什麼效果,但是不抱有太大的期望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34 (UTC)[回复]
  • 关于“ Eric 提出的質疑”: “要嘛硬著头皮去处理棘手争议导致自己下次落马”。 管理员似乎可以不必的直接处理“棘手争议”, 而是通过发起讨论, 然后根据讨论产生的共识来做决定? 这样管理员甚至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 研究和判定所有的细节, 而他根据社群共识的管理操作也很难被合理质疑。
  • 比如, Eric在Bigbullfrog1996案的裁定,在该案(棘手争议)已经产生管理争议有管理回退的情况下‘勇于出手’,接手此案。同时,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社群共识裁定。他在Bigbullfrog1996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被涉及争议的双方接受, 避免了被质疑为‘专断独行’。
  • 如果,硬著头皮去处理棘手争议, 当自己的主观见解与社群的参加讨论的多数人见解相矛盾, 而且坚持不做修改的时候, 导致自己下次落马是应该的。 这也是本提案的好处,使得新管理员学会好的管理方法处理“棘手争议”, 如Eric在多个案子中根据社群共识进行管理操作做法。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03 (UTC)[回复]

議案1E:參選提名制度

建議措施及說明

強調他人提名應在獲得候選人同意之後在社群進行。目前已發生過多次他人提名而被提名人無意參選的情況,徒增社群負擔。

注意 注意:此議案與1A、1B、1C、1D均無衝突,以上任何議案獲採納均不影響此議案的可行性。

支持(議案1E)

  1. 提案人票。--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02 (UTC)[回复]
  2. 我是觉得不征求别人意见就提名的的话应该吃警告。如果反复做这种错事就该被封禁或者编辑禁制一段时间。这种问题不仅存在于RFA。DYKC里也很多。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4 (UTC)[回复]
  3. 確實可以在這方面語調上强硬一點。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5 (UTC)[回复]

反對(議案1E)

中立(議案1E)

  1. 個人認為算是小事,不接受提名也最多跑到聯署七票,佔不了多少社群資源,且又不是需要持續維護的。--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7 (UTC)[回复]
  2. 同LuciferianThoma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8 (UTC)[回复]

討論(議案1E)

議題2:安全投票流程

當前制度

詳情請參閱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過多細節不在此處贅述,在各議案中會較詳細補充說明。

議案2A:合併選舉存廢

現行措施及問題

收到回報指因不清楚選舉規則,誤以為合併投票就只能投一人。另有難以個別附言、點票出現技術問題等情況。

建議措施及說明

徵詢社群是否同意維持合併多名候選人一併投票。

維持合併選舉(議案2A)

  1. (+)支持。另若是附言將會是個參考依據,有可能強制留言後才能送出選票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27 (UTC)[回复]
  2. 支持。拆分之后会降低投票意愿,因为需要每个都点进去。不过如果可以直接在本地进行安全投票,不反对拆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8 (UTC)[回复]
  3. 我覺得這裏的2A案其實沒意思,P站不可能讓我們分開投票。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7 (UTC)[回复]

拆分各候選人投票(議案2A)

  1. (+)支持拆分(如同去年的實行方法),如果可行的話。-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35 (UTC)[回复]
  2. (+)强烈支持,这个在技术上应该难度不大吧?--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9 (UTC)[回复]
  3. (+)强烈支持,合在一起留言一片混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9 (UTC)[回复]

中立(議案2A)

  1. (=)中立 主要是技术因素,界面和流程指南。--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10 (UTC)[回复]
  2. 較為支持拆分,但這看起來是技術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3 (UTC)[回复]

討論(議案2A)


議案2B:處理合併選舉規則不清晰問題

現行措施及問題

收到回報指因不清楚選舉規則,誤以為合併投票就只能投一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安全投票若合併多名候選人選舉,應註明「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確保投票人瞭解投票規則。

支持(議案2B)

  1. 必須(+)支持:D--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19 (UTC)[回复]
  2. 支持。但无需写入方针指引,仅在配置安全投票intro时写入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4:53 (UTC)[回复]
    @桐生ここ請簽名。--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8 (UTC)[回复]
  3. (+)支持:就個人所收到的反饋,真的有用戶曾經因此作出了錯誤投票。宜註明之避免誤解。-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39 (UTC)[回复]
  4. intro中红字标注?希望介绍词简明一些。--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10 (UTC)[回复]
  5. (+)支持,但这个看起来只是疏漏,没必要搞个议案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0 (UTC)[回复]
  6. (+)支持:無爭議。—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3 (UTC)[回复]
  7. 確實是該注明。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8 (UTC)[回复]
  8. 必須的程序公義。必須說我寫這個的時候純粹為了走個形式,反正都開了不妨放這裏。--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8 (UTC)[回复]
  9. (+)支持:這看起來沒什麼爭議?--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5 (UTC)[回复]

反對(議案2B)

中立(議案2B)

討論(議案2B)

議題3:管理人員離任

當前制度

管理人員均為終身制,除不活躍及濫權外,一般不會去除權限。

議案3A:廢除管理人員終身制

現行措施及問題

管理人員終身制使社群對管理人員的不滿只會無限累積,且上任後出現的問題通常難以解決,無法確保管理人員上任後仍能維持以至最後如現在一般無從信任管理人員適時之裁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廢除管理人員終身制,引入全新制度定期複選管理人員。選項於議案3B徵集意見。

注意 注意:此議案針對全體管理人員。

  • 若您是希望廢除所有管理人員(包括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等權限)的終身制,請在此議案投支持。
  • 若您是只認為行政員需要廢除終身制的,請在此案投反對,在議案3D投支持。
  • 若您是不希望廢除任何終身制,請在此議案議案3D投反對。

支持廢除所有管理人員終身制(議案3A)

反對廢除所有管理人員終身制(議案3A)

  1. 所以說這東西就不是「終身制」,管理員也不是「頭銜」。過往幾年的討論,太多人指出這一思維背後的問題,此處不再贅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0 (UTC)[回复]
  2. 除上述Eric之反對意見外,如某位管理人員因故失去社群信任,現行各種解任制度已足以解決之。-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01 (UTC)[回复]
  3. 反对。没有终身制,无从废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8 (UTC)[回复]
  4. 过于折腾社群,得不偿失(监督员(=)中立,我不确定签署了协议的权限用户是否需要不一样的流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2 (UTC)[回复]

中立(議案3A)

  1. 現階段傾向反對廢除針對所有管理人員的終身制,但仍需引入措施確保信任度。若意維制度算是廢除終身制,那算我支持;若不算廢除,那算我反對。--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8 (UTC)[回复]
  2. 不反对,个人认为引入所谓确认制度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1 (UTC)[回复]
  3. 目前没有所谓终身制,但有事实上的现象。最好增设定期确认,具体流程待定。--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10 (UTC)[回复]

討論(議案3A)

  • 傾向支持廢除,選上管理員就圓滿了,端個頭銜僅只這樣,隔壁維基學院每年都要重選,為什麼這裡是終身制。不過想提出兩個意見探討可行性:1是配合3B有條件的終身制,如果連續留任3次,可獲得永久留任,2是擔任5年以上的活躍管理員保留終身制不走留任投票(或看社群意向簡單投票同意),另對5年以下採1的方式舉行留任投票。--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16 (UTC)[回复]
  • (&)建議,引入述职制度如何?一是能看出管理员到底做了哪些工作,二是也能够鞭策部分不甚活跃的管理员处理站务。述职的周期可以长点,比如两年/三年一次?--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9 (UTC)[回复]

議案3B:重選管理人員制度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3A通過,重選選項包括:

  1. 簡單重選制:所有管理人員定期重新選舉,規則及上任標準與一般選舉相同(即會受上方議題1之相關議案影響)
  2. 簡單確認制:所有管理人員定期舉行留任!投票,票數超過特定標準(60%、50%、40%等)才會獲留任
  3. 意維確認制:參考意大利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確認制度,定期舉行管理人員確認活動,僅在達成特定聯署要求後才開啟留任!投票,其餘管理人員該期則不需再經投票。本地若引入可設比一般濫權除權要高的聯署要求(如15人),防止無行為問題純粹「看不順眼」的濫提。

如有其他選項歡迎補充。

注意 注意:此處為重選制度方案選擇,若反對廢除終身制請至3A發表意見。若3A不通過,此議案自然無效;若3A通過,將參考此議案意見,故即使反對設立仲裁,仍建議在此議案給出意見和選擇,此出的選擇不會影響3A的通過與否(即3A顯然無共識也不會因這裏的選擇意見而變相3A獲得通過)。

支持簡單重選制(議案3B)

支持簡單確認制(議案3B)

支持意維確認制(議案3B)

中立(議案3B)

  1. 倾向多重机制。比如简单确认5净票留任。比如简单联署六成达成除权(冷静期?)、但下一期选举有较低复任门槛(如也是6成;需有间隔,?个月)、满足特定条件自动递进成为解任投票。供参考。--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33 (UTC)[回复]

議案3C: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條件

現行措施及問題

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當前不活躍管理人員符合「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的條件才會被移除權限。不活躍管理人員持權不做事對維基百科的實質幫助為零,反而總是要人擔心其帳號安全;管理人員不活躍亦是激發對管理人員不滿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站已配有不活躍管理員復任制度,不活躍管理員實可暫時離開職務,在有空時再回任。

建議措施及說明

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支持的預設方案為「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參考英維2022年增訂同類規則的討論,但基於本站各類站務積壓嚴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維略高但顯然非難以達成的要求)。

支持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支持預設方案(議案3C)

  1. (+)支持,不活躍管理員留着無益。--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9 (UTC)[回复]

支持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想提其他活動要求建議(議案3C)

  1. (+)支持,但想提一個禮拜至少5次,再怎麼不濟,拜一至五一天上線5分鐘小小處理感覺尚可。--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30 (UTC)[回复]
    說實話,一整週完全無法接觸電腦的機會是可能存在的。-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4 (UTC)[回复]
    那就不要当管理员便是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0 (UTC)[回复]
  2. 50編輯->50編輯+日誌操作可能比較好(比照以前的統計邏輯)--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7 (UTC)--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3. 支持,建议改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比方说10次操作+40次编辑就符合要求,原提案没有考虑到删除页面等管理操作实际上也是活跃的记录,可是这种操作没有编辑记录。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03 (UTC)[回复]
  4. (+)支持改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15 (UTC)[回复]

反對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議案3C)

  1. 沒有安全疑慮,且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就算有突發狀況,本站的緊急解任制度運作實證有效,是可以應對極端情形。另外沒編輯維基百科不代表不會看討論,所以也不見得說與社群「脫節」。我想還是按現在的情況,以具體個案形式討論管理人員的操作比較妥當。總是有人要按著某種「減法」原則而不是「加法」原則看待管理員的職權,說某些操作較少的管理員「留著無益」,我認為這樣的道理是不對的。緩解站務負擔,本來的一個解方是接納新管理員,但因為某幾次申請選不出新管理員,就變本加厲反過來企圖壓榨既有管理員擠出什麼「業績」,個人認為這樣的作法實屬本末倒置,也不符合管理員權限的精神。我固然是認同適度提高管理員活躍度要求以維持對社群及政策的熟稔程度,但在此之前,總是有某些人打算一鼓作氣直接推行激進而欠缺考慮的提案,那這裡也就不得不先站到反對一邊去,以維持住既有的基本要求為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3 (UTC)[回复]
    ( π )题外话:社群对于一般用户是否「沒有安全疑慮,且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08 (UTC)[回复]
    現在在談的是什麼權限?如果說是編輯權限(封鎖),那確實也是「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上面這樣形容的意思主要是指出社群通常不會因為管理員若干操作失誤就直接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3 (UTC)[回复]
  2. 未見「不活躍管理員」的存在有實質造成任何具體負面影響。如同上面 Eric 所說,只要沒有安全疑慮即可(這也是現行規定的精神所在,太久不活躍被除權是因為安全疑慮而非因為什麼尸位素餐造成社群不滿之類的原因),且現行緊急解任制度亦足以應對極端狀況。-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9 (UTC)[回复]
  3. 管理员的实质是“社群信任有能力使用管理工具的人”,除非社群认为活跃度低就失去了使用管理工具的能力,那么复任制度也没意义了了对吧。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09 (UTC)[回复]
  4. 同Ericliu1912和Peacearth--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4 (UTC)[回复]

中立(議案3C)

  1. 可以调整,但条件用编辑数可能不充分。复任制度效果需审视。--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回复]

討論(議案3C)

  • 這邊想提問個:擁有管理員頭銜,經常能在線上看到活躍於維基百科各處進行編輯,但是不常使用管理員權限協助處理版務,或是在請求協助處理後,傾向選擇跳下去參與討論等等經常得要避嫌的情形,這樣的算是不活躍管理員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8:26 (UTC)[回复]
    建議舉一些具體例子。我大概是知道幾個人。不過,我想並不是拿了管理員的權限就非得做多少事,而不多做就要丟下那套工具才對。雖然我個人認為能為社群多做些事自然有益,但並不應強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8:34 (UTC)[回复]
    我這邊只是提出自己的觀察感想,失禮了。因為想要協助維護社群,所以才出來選管理員的,對吧,那得到了頭銜,卻跟得到之前沒兩樣,那也不需要頭銜了,是吧,沒有管理員頭銜和權限也能做到和之前一樣的各種編輯,不是嗎?更不用說經常看不出來是在協助協調對話或者不自覺地擺出說教樣子或者只是運用避嫌等別的敢擔的管理員出來處理結果的一貫處事態度。我的理解是因為信任,所以想把權限交給信任的人,但信任的人卻沒有想回應期待而且變成常態了,沒有人強求管理員一定要怎樣,但我想像中以為至少處理版務會是上線的第一順位的吧,一天至少優先處理一件可以吧?先把功課寫完了再去做其他的事,而不是經常看到在線上但是社群都明白最麻煩的地方只能等願意處理的管理員出現。現在不是中維是不是只能選聖人的問題了,而是社群不信任就算一口氣增6個位管理員能改變目前的狀態,假日沒有管理員處理當前,積壓嚴重的地方繼續堆疊就那幾位在處理,想到辦法處理的管理員還要被同樣是管理員的使用者在客棧檢討,而這位使用者似乎忘記自己也是管理員的樣子。試問管理群有討論過這個狀態嗎?還是就各忙個的,反正不強迫參與,想忙的人就去忙這樣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回复]

議案3D:行政員任期制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不論4B是否決定行政員成為仲裁員,都廢除行政員終身制,定期從管理員群中改選(社群選舉,不是內部選舉)。

支持行政員任期制(議案3D)

  1. 固然是可以。--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8 (UTC)[回复]
  2. (+)强烈支持。既然要废除终身制就最好一废到底。--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5 (UTC)[回复]
    WP:巡查員WP:回退員之流也要麽?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2 (UTC)[回复]
    怎么不说一般权限应该走RFDA或类似流程?沟通48小时无效之后再(简易)投票除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3:17 (UTC)[回复]
    巡退並非「決定共識」的層級-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3:51 (UTC)[回复]
  3. (+)强烈支持行政員現在作為defecto仲裁員絕對有必要廢除終身制-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3:51 (UTC)[回复]

反對行政員任期制(議案3D)

  1. 反對,見下討論區留言。--)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1 (UTC)[回复]
  2. (-)反对:暫未見必要性。如有,宜論述之。-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1:43 (UTC)[回复]
  3. 行政院的工作本来就极少,没必要还搞任期制,而且行政员也不用签署协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6 (UTC)[回复]

中立(議案3D)

討論(議案3D)

構建信任需要時間,個人很少看到行政員出現排解爭議。若行政員願意開始活躍涉足ANM和AN3等站務並進行裁決則可觀察,廢除終身制並不是好的解決方案。現在來自管理員於ANM跟AN3的爭議判決亦間接造就了社群對管理員的不信任。再說,管理員本就不應是法官,處理這種較難判別共識的討論其實個人覺得對管理員要求過多。--)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0 (UTC)[回复]
同上。目前没有足够优质、足够胜任仲裁者身份的团队与体系,暂不看好仅凭改选得出这一团队。复杂情况让行政员仲裁只是用于特例、不得已而为之。赞成书生的“行政院的工作本来就极少”,不要强加责任上去,Wikipedia:管理员不是什么#不是官員。--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2:08 (UTC)[回复]
@YFdyh000,那有個好問題,有爭議的案件該如何處理。若像是WMLO這種爭議人物該如何處理?由誰處理?雖然個人能理解現在重新審視該案多少會帶點馬後炮的成分,但個人相信WMLO不會是中維最後一位爭議人士。當然也有可能是我誤解您「不要强加责任上去」的意思,不過我認為確實行政員應該開始願意「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了。--)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不确定您指何种争议,管理人员只需处理有共识的部分而不动其他部分,包括有限地警告和阻止扰乱讨论的部分,无共识的部分就是无共识,必要时开“投票”寻求最大共识。方针是共识的一部分,但讨论可能体现方针不足,不能墨守陈规而忽视新意见。有时有共识也不需要立即做出处理,WP:OTHERPARENT。“做出全面解释”如果招致大量反对,例如半数,我觉得那是一次失败的决定,至少对现状来说。--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2:53 (UTC)[回复]

議題4:仲裁

當前制度

本地當前無實質仲裁制度,在「棘手問題」上de facto由管理員(若為涉及其他管理員事務的,則是有行政員)進行裁決,實例如決定解任投票是否合規、封鎖有長久貢獻的問題用戶等。雖然仲裁已成常年提案,但近期呼聲重新高漲,故重提討論。

議案4A:引入仲裁制度

現行措施及問題

社群對管理人員裁決的信任不足,且經常出現管理人員遲而不決的情況。同時,社群認為管理員權限過大而以過高的標準選擇管理員,導致無法產生新的管理員。

建議措施及說明

引入仲裁制度,由定期重選的一群人負責作出棘手決定,解决爭執並提出強制的解決方案。

注意 注意:本提案為初步概念,不會立即在2024年1月1日執行設置仲裁制度,而只是確定在2024年社群有一定共識引入仲裁制度,細節屆時再議(通過了到時就談如何做最好,而不再是停留在做不做了)。

支持引入(議案4A)

  1. (+)支持,有時候望著線上管理員,也蠻困惑的。--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18 (UTC)[回复]
  2. (+)支持,仲裁機制確保由社群定期投出信任的人來當裁決者,減少爭議拖延處理以至更嚴重的情況。--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6 (UTC)[回复]
  3. (+)支持:讓爭議可以更系統性被解決,透過裁決的方式去解決「沒人敢碰」的問題,通過以集體決定的話也會使管理人員更願意去處理複雜問題,以往不少情況屬於管理員擔心其一人進行處理會導致被攻擊,這種解決方法應該能避免這種情況。當然這個假設建基於特定仲裁制度方案,可能不屬於議案4B的任何一種。但總括而已,我是看到成立的必要性的。—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6 (UTC)[回复]
  4. (+)支持:這裡說明一下:仲裁制度本身的目的就是讓管理員(或行政員團隊)免於處理棘手事項,且部分需仲裁的事情或許會牽涉非公開的資訊,而構成可能的法律問題。若要走英維的路線,即仲裁委員會需處理這些非公開資訊(例如IP地址),則此委員會或會有類似VRT或用戶查核員的,需簽署法律文件的情況。這會有可能對大陸社群造成不公(現時大陸社群成員無法簽署此類文件)。--1233 T / C 2023年11月7日 (二) 18:26 (UTC)[回复]
  5. 有條件支持,如果有適當方案的話。-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47 (UTC)[回复]
  6. 可以尝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6 (UTC)[回复]
  7. 其實下邊一大堆人在說“怎麼確保仲裁中立有效”,我覺得好歹先試一下組建一個仲裁委員會才說吧,難不成現在的處理流程就很“中立有效”嗎?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2 (UTC)[回复]

反對即時引入,支持/不反對進一步探討方案及後試行(議案4A)

反對引入(議案4A)

  1. 怎麼確保仲裁中立有效是一個大問題,不是說引入就引入的,好歹也要有具體方案吧。--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7 (UTC)--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2. 概念是一回事,執行起來又是一回事。提案人提出了美好的理想,而理想當然支持的人多,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這種提案也從來都是因為現實困難而擱淺,就目前社群內部情況及某些外部不可抗力因素而言,我沒見到有組成所謂「仲裁委員會」的基礎,故不能支持這樣的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8:40 (UTC)[回复]
  3. (-)反对,先解决WP:常年提案中的疑虑再说。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11 (UTC)[回复]
  4. (-)反对,"怎麼確保仲裁中立有效是一個大問題", 认为需要更多的讨论和研究才能确定。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45 (UTC)[回复]
  5. (-)反对,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4B兩個提案個人都不是很支持,希望仲裁委員會能由只有可信和絕對避嫌的用戶主持。若監管員願意可考慮作為仲裁委員會的觀察人士(Observer),即能在委員會內部提出意見但沒有本地仲裁權的角色。--)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32 (UTC)[回复]
    主持人的意思是單一個主持人然後一群委員,還是全部都是這個「主持」?--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35 (UTC)[回复]
    希望是單一個召集人和一群委員(希望能包括兩三位全域監管員),但社群當前有誰能擔任召集人的職位個人並沒有可信服的人選。上面的詞彙可能用的不是很洽當,個人的意思並不是召集人等於主持人,各委員應享有平等地位。--)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4 (UTC)[回复]
    另外個人認為不存在甚麼「當然席位」,只要是人都會有COI,讓一些人穩居ARBCOM寶座會使仲裁委員會的中立性存疑。--)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6 (UTC)[回复]
  6. (-)強烈反对。在没有明确方案之前个人不会同意这一空中楼阁式的方案。--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3 (UTC)[回复]

中立(議案4A)

  1. 我怀疑选不出来。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6 (UTC)[回复]
  2. 仲裁本身需有充分认可,不能带病上岗。--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回复]
  3. 仲裁者是否公正可靠?仲裁機制究竟如何?設計機制並非易事。—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5 (UTC)[回复]

討論(議案4A)

  • 我懷疑硬是要推出仲裁委員會的可行性如何。制度建立容易,但背後的社群基礎又是另一回事。此提案恐怕需要先針對過往十餘次提案沒能解決的問題做出解釋,不是給出一個題目就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5 (UTC)[回复]
    另外確實也要考慮上面某些人所說的,目前處理某些敏感資訊所涉及的權限客觀上可能尚難以由大陸編者所持有,那末這種「委員會」分級是不是變相縮窄甚至損害他們的權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8:37 (UTC)[回复]
  • @Gluo88Ericliu1912SunAfterRain桐生ここ理解您們會對於未有定案有所疑慮,但此案只是個初步概念,我是應該註明不是代表1月1號就急着成立仲裁制度。此提案通過的「生效」代表「社群有意向引入仲裁制度,細節有待探討」(即已通過後就只討論細節不再討論「不設」)。--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雖然是細節可以後續討論但總要給出一點方向吧--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1 (UTC)[回复]
  • 回應WP:常年提案的各個拒絕原因(借用最後一次相關提案的總結):
    • 「小圈子政治」:社群無法解決才最終需要仲裁作決定,且理據應當非常清晰地記錄。在多數情況下不出動談何「小圈子」的影響?
    • 「互相包庇」:社群不同意見的用戶到處都是,我就不信選上去十個人都互相認同;更何況還是有必要避嫌的。另,「包庇」很多時候只是因為個人不滿特定「沒有處理」的裁決,客觀上其實可能真的有沒有處理的原因,只是因為個人不滿而聽不進去,這一點從近期的社群可以看到。
    • 「選舉仲裁委員會時可能有團體利用人數優勢拉票、(可能利用傀儡)灌票」:OA後兩次RFA都顯示並無此狀況,不會預期選仲裁員會有此問題。
    • 「社羣或會對仲裁員缺乏信任」:如果社群實際能選出一群人,那麼前設是社群給這群人投了票,投了票就是信任的表現。委員會任期制則是確保不會像當前的管理員制度一樣,不滿意都下不來,不斷重選理應不會造成信任危機。
    • 「經常性有時間處理相關事務的用戶人數不足」:……這社群閑得慌的人多得是,況且還是那句,社群無法解決才最終需要仲裁作決定,又不是要無時無刻都出動,不存在「經常性需要參與」的問題。一年理論上需要裁決的個案應該不多於十個,其他管理員大概都已經有能力處理。
    • 「規則繁瑣」:適當地簡化固然是可以,叫你參照沒叫你100%整套搬來。維持正式度即可。
以上回應WP:常年提案的各個拒絕原因。--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9 (UTC)[回复]
  • 個人認為可以考慮有需要組建ARBCOM時再開。以下斗膽討論拒絕原因的可能解法:
  1. 小圈子政治:需要時再開,不設常任委員,保證不因時間流逝而形成政治圈子,處理完事件即解散ARBCOM。
  2. 若有包庇問題可提出不信任案,解任正在處理該情況ARBCOM的委員。可提案人包括不在ARBCOM內的本地延確成員和全域監管員。
  3. 選舉仲裁委員會可能有拉票、灌票問題:透過降低委員不信任案解任門檻、SecurePoll、可否被監管員/WMF信任解決,具體門檻若有機會通過則再討論。
  4. 社羣或會對仲裁員缺乏信任一處同湯瑪斯君的看法。
  5. 經常性有時間處理相關事務的用戶人數不足:不需要一直立著,有需要則組建處理該單一爭議事件,不需要時解散,到有需要的時候透過召集人重建針對該單一事件的ARBCOM。
  6. 規則繁瑣一處同湯瑪斯君看法。
個人其實會希望非管理人員和全域監管員也能加入ARBCOM的程序中,不一定需要限制單次選上的委員一定要是管理人員。其實這樣也能透過因籌備ARBCOM的程序繁瑣而讓社群想一想是否某一爭議真的值得設立ARBCOM來解決。--)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9 (UTC)[回复]
另見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再提仲裁委員會,似乎也有讓全域或甚至WMF插手的共識@MilkyDefer1233--)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2 (UTC)[回复]

議案4B:仲裁制度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4A通過,仲裁制度選項包括:

  • 行政員方案:由行政員負責中文維基百科仲裁工作,定期(每兩年)從管理員群重新選舉新行政員,不設連任限制,最低限度由七人組成,確保負責仲裁的行政員都是比較獲得社群信任的管理人員。
  • 委員會方案:組成一仲裁委員會由管理人員當然席位及非管理人員席位組成,定期(每兩年)重新選舉,設連任限制。

注意 注意:此處為仲裁方案選擇,若反對設立仲裁制度請至4A發表意見。若4A不通過,此議案自然無效;若4A通過,將參考此議案意見,故即使反對設立仲裁,仍建議在此議案給出意見和選擇,此出的選擇不會影響4A的通過與否(即4A顯然無共識也不會因這裏的選擇意見而變相4A獲得通過)。這裏兩個方案都可以投支持。

支持行政員方案(議案4B)

  1. (+)傾向支持:在社群無法組成委員會的情況下仍然支持採行政員方案。--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8 (UTC)[回复]

支持委員會方案(議案4B)

  1. (+)支持,本來想投行政員,但行政員數量有辦法達成嗎,所以支持這裡。另想問這個方案成員是不是也是設定7位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21 (UTC)[回复]
  2. (+)支持,有更高代表性的委員會固然比較好。--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8 (UTC)[回复]
  3. 有保留(+)支持。有没有想好这个仲裁员的定位和权力?英维的仲裁员是持有CU权的当然人员,不过既然我投到这个地方来了,我个人会推荐仲裁员只有裁断能力,不持有技术权力,如何? 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7 (UTC)[回复]
  4. (+)支持,行政員的現存人數和門檻恐怕對制度的成立有不少限制,既然如此,我覺得分開更好,反正設有管理人員當然席位。—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0 (UTC)[回复]
  5. (+)支持。原本也想支持行政員方案,但如果是要因此定期改選行政員的話就暫且保留。另外關於「連任限制」的部分個人表示(=)中立。個人認為或許甚至可以由「現行制度下無需定期重新選舉的行政員」及「須定期重新選舉的仲裁委員」共同組成。-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2 (UTC)[回复]
  6. 行政员不是这么用的。但反对「連任限制」。另外,同MilkyDefer,仲裁员是否需要拥有CU或OS等需要签署协议的权限?若只有裁断能力,不持有技术权力,恐怕一些事情很难做裁断(或导致裁断出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1 (UTC)[回复]
  7. 如果能組一個仲裁委員會的話,就用不着行政員自動兼任仲裁員。但同樣想知道「連任限制」的意義是甚麽。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4 (UTC)[回复]

中立(議案4B)

  1. 选了行政员行政员选不出来,选了委员会委员会选不出来,这是可预期的事,那咋办嘛,中立得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2 (UTC)[回复]
  2. 担心委员会可行性和选举成本。行政员应主要负责行政工作。--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回复]

討論(議案4B)

  • 請問這個所謂「委員會」推出來以後會凌駕於一般管理員的決定以上嗎?或是以後只有這個「委員會」能處理若干棘手的爭議?非管理人員有沒有可能透過所謂「委員會」實質上繞過甚至超越管理員本來職能的限制?我認為所謂「非管理人員席位」看似提供「平等」機會,實際上存在一些不小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34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既不是本站原創,那很大程度上會參考英維制度,即只有最終需要裁決的情況才用上仲裁委員會。行政員仲裁會亦會是如此。若真的需要出動時,固然會凌駕於管理員決定之上(例:可推翻管理員決定),但顯然屆時討論方針時不會讓委員會隨意出動推翻,而是需要經過詳細的討論才作出決定。--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7:43 (UTC)[回复]
    另外就「非管理人員席位」的問題來說,假設仲裁委員的當選要求比管理員高(也並沒有理由不這麼認為),如果某人連仲裁委員都選得上,為什麼不直接先去選管理員?這實在是矛盾的。要同時符合「我想管棘手的事,且確實有能力管事,但又不要當(或甚至當不上)管理員」這幾個標準的機會太小,真有這種人我也會覺得其定位匪夷所思。所以我看不出置「非管理人員席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47 (UTC)[回复]
    你维现在争议是,如果有明确的社群共识,那么管理员可以按照共识执行。如果没有共识,通常提报人希望“管理员下达裁决”,可是这种管理员下达的裁决是可以被社群共识推翻的。而仲裁委员会却是最终手段,不可被社群共识推翻,只能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推翻。不支持仲裁委员会,仅同意那种替代管理员裁决的仲裁员,而且必须可以被社群共识推翻,个人不能凌驾于社群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17 (UTC)[回复]
    就本地社群的情況而言,我一向的看法是儘可能鼓勵社群參與討論,以利於管理員針對棘手問題做出結論,而不是嘗試選出一群人來幫忙做結論(甚至有機會流於「總是這群人」),更何況這群人怎麼選甚至是否真正有資格如此行事又是另一大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8 (UTC)[回复]
  • 另外借這裡一用,這個「請求評論」似乎有打算強行夾帶討論得出某種共識的樣子,不僅結論日期都定好了,也不知道要在哪裡討論這個請求本身及其程序的可行性。不是換了冠冕堂皇的排版,再嘗試用幾個死限追求「速通」,就能割裂過往討論脈絡的。社群在過去十幾年中提出的一些論點也並不全是白提或毫無價值吧?此外,某些提案備註的態度還特別跋扈,彷彿有一種「你不投到時候提案過了你不能阻止而且沒份兒別怪我」的樣子,顯然有壓迫參與者選擇一個方案(無論是否真的同意)的意味在,而這又能造成某些方案看起來「支持」很多的錯覺,反過來影響整個討論的走向。我認為這不是在管理人員制度這種具備高度爭議的提案上追求共識的真道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39 (UTC)[回复]

議題5:用戶查核權

當前制度

本地當前無本地的用戶查核權。既然社群已有共識改革管理員選舉制度/爭端解決流程,則另開一議題以解決在2018年3月開始,歷經近六年仍未解決的問題。下面的提案為或許會出現互相衝突的情形。若此情形發生,則應選擇有最多支持的建議。

議案5A:用戶組改為任期制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建議用戶查核員應當改為任期制,任期最長兩年(此為基金會說明的上限)。所有用戶查核員改由安全投票選舉上任。預設任期結束後應當重新投票。

注意 注意:此議案通過的條件為議案5B並未通過且符合任一下列條件:

  1. 議案3A通過。
  2. 本議案總結時視同應當通過。

支持(2年)(議案5A)

  1. 没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3 (UTC)[回复]
  2. (+)支持,原因同议案3A。--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6 (UTC)[回复]

支持(其他年期)(議案5A)

  1. 如我下方所説的,我傾向於把現時的「凍結權限」狀態理解成「剝奪權限」,因此在用戶查核員選舉恢復後,所有用戶查核員理論上都屬於新上任。假設我們只容許在10月(或4月)的投票選用戶查核員的話,那把任期定為一年或許是個好主意。不過我也不反對把任期定為兩年。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3 (UTC)[回复]
  2. 如果5A.1通過的話跟監管員一樣一年就好了,反正確認耗的成本不大--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

反對(議案5A)

中立(議案5A)

討論(議案5A)


議案5A.1:任期結束後改用義維的確認制

建議措施及說明

持有此權限的用戶在任期結束前應當舉行確認活動,僅在達成特定聯署要求後才開啟延任投票,其餘用戶查核員該期則不需再經投票便可延長其臨時權限。

注意 注意:此議案為議案5A的附帶議案。反對此議案只代表閣下認為任期制管理員任期結束後應當直接重新獲得新的社群授權。若議案5B通過則本議案並沒有實質效用。

支持(議案5A.1)

  1. 这种方式成本较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4 (UTC)[回复]
  2. 如果夠信任的話就不要再投票浪費時間了--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反對(議案5A.1)

  1. 据SCP-0000说明,不符合基金会要求,此提案无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4:23 (UTC)[回复]
  2. 我覺得可以,但基金會不受。--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6 (UTC)[回复]

中立(議案5A.1)

討論(議案5A.1)

  • 基金會的說明「Further to this, the appointment tenure for CU user rights holders on Zh.WP to be two calendar years, at the end of which re-election of CheckUsers aiming to extend their tenure via SecurePoll will be required.(當選之用戶查核員任期為兩年,在任期結束後須通過安全投票來延長任期。) 」,此提案牴觸基金會要求及應屬無效。--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4:11 (UTC)[回复]
我傾向於把現時的“凍結權限”狀態理解成“剝奪權限”,因此現在中維理論上不存在任何持有用戶查核權限的用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9 (UTC)[回复]

議案5B:用戶組改為仲裁委員會任命制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4B通過,用戶查核員則改由該仲裁委員會經公告及社群簡單諮詢同意後任命已簽署相關文件的社群成員擔任。擁有此權限的用戶中,每次被委任的最長時長為兩年。用戶查核權限,除自行除權外,亦可由仲裁委員會、或由社群具管理人員任免資格的成員經簡單投票後剝奪。

注意 注意:此議案通過的額外條件為:議案4B通過,且本案的支持度比議案5A高。

支持引入(議案5B)

反對引入(議案5B)

  1. 傾向於上任是社群投票,離任才是仲裁委員會處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0 (UTC)[回复]
  2. (-)反对,不支持设立仲裁委员会。--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6 (UTC)[回复]
  3. 扯太遠了,仲裁委員會信任就可以任命?--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4. (-)反对,用户查核员应基于社群信任而上任,不是基于仲裁委员会信任而上任。与其是仲裁委员会任命,还不如由WMF任命。此外这也违反基金会要求所有中文維基百科之用戶查核員選舉必須透過SecurePoll秘密投票,每次選舉為期兩周,選舉期間必須有全域監管員支援監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3:11 (UTC)[回复]
    依據基金會的說明「[...]Doing so would enable the local community, which does not have a NDA-signing ArbCom providing added accountability for CUs, to assess whether they still have sufficient trust in their local CUs after a meaningful period of time. (這樣做將有助於社群(缺乏簽署保密協議之仲裁委員會問責用戶查核員之情況下),有一段時間去檢視和評估他們對於當地的用戶查核員是否有足夠的信任。)」。就個人理解,安全投票制度是供缺乏簽署NDA的仲裁委員會之情況下使用的,換言之,如果存在簽署NDA的仲裁委員會,或可交由仲裁委員會任命,但前提基金會對此並無異議。--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7 (UTC)[回复]

中立(議案5B)

討論(議案5B)

不知是否可以CU员和仲裁员合一?感觉官僚体系太庞大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6 (UTC)[回复]

所以選舉出來的CU員直接擔任仲裁員?CU是技術層面,仲裁是文本方面,性質似乎過於不同。--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8 (UTC)[回复]
业务似乎相当不同。--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4:54 (UTC)[回复]

議案5C:继续冻结用户查核员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为保护编者的安全,在尚未完全解决社群疑虑前,继续冻结用户查核员。

支持冻结(議案5C)

反對冻结(議案5C)

  • (-)反对,已經麻煩監管員太久了。倒是可以考慮開個(上任條件的)特例,問問無本地貢獻,但願意處理中維CU的監管員,是否可以考慮直接推舉為本地CU及召集人。--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4 (UTC)[回复]

中立(議案5C)

討論(議案5C)


議案5D:由基金会提名用户查核员

建議措施及說明

用户查核员先由社群向基金会推举,然后基金会认可且信任该名用户查核员参选人的情况下,由基金会正式提名该人为用户查核员候选人,然后再经过符合基金会要求的安全投票。简而言之,用户查核员必须先取得基金会信任才能发起安全投票,就像SPI助理应被监管员及管理员信任;即使在社群投票已经当选,但若基金会没有给出明确的信任且支持的意见,就不能成为用户查核员。

支持WMF提名(議案5D)

  1. 作为提案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4:48 (UTC)[回复]

反對WMF提名(議案5D)

中立(議案5D)

  1. 好像是多餘?用戶查核員本來就需要向基金會表明真實身份,如果有問題的話早就被攔下來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50 (UTC)[回复]

討論(議案5D)


議題6:管理人員職權及責任

當前制度

維基百科:管理員已有詳述。

議案6A:重新明確「避嫌」定義

現行措施及問題

社群屢次出現特定成員濫用WP:避嫌原則而要求管理人員不參與特定事務,並以反對管理人員作為免死金牌。避嫌定義與全域的理解不同會造成更多衝突,理應與全域的理解配合。

當前條文: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在以下场合的具体限制有:

  • 保护: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
  • 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
  • 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

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建議措施及說明

重新明確「避嫌」定義如下(管理員方針避嫌一節建議修訂):

人在自己牽涉爭議中或具強烈情感的情況可能無法作客觀判斷。由此,管理員在所牽涉事宜中應避嫌——換言之,用戶應避免以管理員身份參與所牽涉事宜,包括行使保護、封鎖及刪除等權限或結案等。此情況下,涉事管理員應作為普通用戶身份參與爭議解決,交由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員處理事件。

管理員面對當前或過往有衝突的用戶或在曾參與爭議的特定議題當中都可能被要求避嫌;惟若過往僅曾以管理員身份與有關用戶互動或參與有關議題,或者過往的參與程度小或明顯客觀無偏見,則不應被要求在處理這些用戶或主題相關事宜時避嫌。管理員警告、探討警告、對遵守社群規範的建議、建議文句和立意等亦不構成「牽涉」事宜,無需因而避嫌。

支持(議案6A)

  1. 作為提案人支持。--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46 (UTC)[回复]

反對(議案6A)

  1. 非常不同意如此狹窄的定義,我還覺得現在的避嫌已經過於狹窄了。甚至相反是跟全城的理解更加狹窄。英維是有加補一句「Involvement is construed broadly by the community to include current or past conflicts with an editor (or editors), and disputes on topics, regardless of the nature, age, or outcome of the dispute.」的。-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5:15 (UTC)[回复]

中立(議案6A)

討論(議案6A)

  • 支持明确,但感觉提案不完美。第二段的“有冲突”容易扩大解释,“过往”很模糊。“交由”的具体做法担心争议,比如对话页留言或站外留言请求的方式、关系,各情形下是否足够“作为普通用户身份”。何种情况下是足够明显的“破坏”而能雪球越过避嫌预先执行,执行后的复核确认/背书,有某种约定会更好。第二段感觉有点拗口。如果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等机制顺畅,可能不需要过多调整方针。--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