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可供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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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WP:V中“通常不可靠的来源”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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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通常不可靠的来源 可疑来源 可疑来源指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佳的来源。这包括:被公认为极端主义、出于推销目的或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可疑来源只可用在关于它们本身的内容中,特别是它们的专文。(参见下文。)使用此类来源的条目,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关于第三方的争议性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同在可靠来源中出现。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关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条目的参考来源,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提议条文

通常不可靠的来源 可疑来源 可疑来源指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佳的来源。这包括:被公认为极端主义、出于推销目的或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掠夺性开放获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评审,也被视为可疑来源。使用此类来源的条目,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关于第三方的争议性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同在可靠来源中出现。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该领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关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发布者或本身内容来源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发布者(如某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或该来源自身信息的参考来源,但仅限在以该发布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原条文有一些歧义的地方,如“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和“不包括针对第三方”。部分编者将评论其他人或组织的社群媒体贴文、自媒体文章及影片作为条目来源,就是以此条文为理由。所以最好厘清这段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Jhstriver留言2022年1月28日 (五) 03:30 (UTC)[回复]


以上🕗 公示7日。--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06:12 (UTC)[回复]

以前来说某议员的某份贴文批评香港仓鼠的条文可用于维基百科,但现在不行,因为被规限在条目自我本身和第二款?--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07:19 (UTC)[回复]
首先应考量这则贴文是否重要,如果有多个第三方来源报道或引用了这条贴文(此时已经不算自行出版了),则依然可以用于条目;否则就是单纯的个人出版物,应受限于上面的条文。维基百科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10:30 (UTC)[回复]
我觉得以此例而言应该看之前媒体有没有“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报导过,假设有直接引用也算勉强接受的。这个议案在发表时我就看了几次,但至今依然不太明白第三点修订的趣旨。技术上是没有问题,但我觉得实行上可能有问题。但暂时想不到。--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11:48 (UTC)[回复]
(?)疑问:不明白“但仅限在以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的用意,对应的enwp方针“Wikipedia:Verifiability”写的是“usual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or their activities”,没有“仅限”的意思。--Mewaqua留言2022年2月8日 (二) 17:32 (UTC)[回复]
如果只有“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发布者(如某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或该来源自身信息的参考来源”这句话,而没有其他限制的话,还是有歧义和定义含混的可能。
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针对B(如其他人、组织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论述C,有些编者会认为这些论述C可以出现在B相关主题的条目中,理由是“C也说明了自行出版物作者或者A本身的信息,A的作者说过这些话”。但既然是在B相关主题的条目中,论述C应当算作是用来说明B的信息。与其保留这样的歧义,不如一开始就说清楚——“仅限在以该发布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英维也有关于误用的讨论
若自行出版物(如社群媒体贴文)的内容真的重要,一般都有第三方来源报道或引用,这样就没必要去直接使用个人出版物。参见彭帅事件,有很多媒体报道,那么彭帅的微博内容既可以出现在彭帅的条目中,也可以出现在张高丽的条目中。--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02:04 (UTC)[回复]
对于“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针对B(如其他人、组织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论述C”,大部分已经有“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一句所涵盖。另外“但仅限在以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限制范围太严,举例,如果某小说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评论自己的作品或发表“最新消息”,“该小说条目”、“出版社的条目”就未必算是“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1日 (五) 16:54 (UTC)[回复]
首先,若作家发表的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最新信息”真的很重要或有价值,通常都有第三方来源报道或转述,去采用这些来源即可。否则,这些评论或最新消息不太适合出现在该“作品条目”中;
再者,如同我上面所说。既然是在“作品条目”中,这些“评论”“最新消息”就应该算是说明“该作品”的信息,而不是用来说明“发布者”(该作家)的信息。同理,如果张三创造了某种“阴谋论”,如果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张三在Twitter发的相关贴文也不应该出现在该阴谋论的条目中。--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2日 (六) 05:24 (UTC)[回复]
(-)反对“但仅限在以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这一句,理由如前述。阴谋论可由“Wikipedia:可供查证”的“特殊的断言需要特别的来源”章节处理。
本次提案自提出以来,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确支持(另一用户的“技术上是没有问题,但我觉得实行上可能有问题。但暂时想不到”应该不算是明确支持),希望到最后不会出现“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确支持而且有其他用户提出异议下”,提出者仍然自行认定“公示期间异议已获合理回应”并自行宣布提案“通过”。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13:39 (UTC)[回复]
这里指涉的对象不一定是“阴谋论”。如果张三创造了某个公司、组织或其他东西,那么他在社群媒体上发表的相关评论就能直接在被创造物的条目中使用,这显然是荒谬的。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主要依赖于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
“张三”和“张三写的小说”已经是不同的实体。关于这则条文适用范围,已经写明:“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早期英维写得更清楚:

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published sources of dubious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only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themselves, and on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 For example, the Stormfront website may be used as a source of information on itself in an article about Stormfront, so long as the information is notable, not unduly self-aggrandizing, and not contradicted by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 Self-published sources may never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another person or topic.

日维也写得不错,还有明确的例子。说到底,“小说”一般不可能自行发布贴文来说明它的信息,除非它有官方网站或Twitter之类的。
另外我很好奇,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或最新消息”,仅在个人出版物上发布,同时又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16:05 (UTC)[回复]
我不打算花时间研究你举的英文维基百科“Wikipedia:Verifiability”2006年某月某日版本摘录后来为何修改和版本变迁。
以下是虚构例子:
俄罗斯用户甲提案:在“俄乌战争”条目写明“俄乌战争是由乌克兰挑起”。(理据)
乌克兰用户乙:反对(理据)。
...
甲第N次回应:(省略)俄乌战争是由乌克兰挑起。
乙第N+1次回应:(省略)仍然反对。
甲第N+1次回应:(省略)俄乌战争是由乌克兰挑起。
(乙不再回应)
甲:依据WP:7DAYS,公示期间异议已获合理回应,通过。在“俄乌战争”条目写明“俄乌战争是由乌克兰挑起”。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1:28 (UTC)[回复]
写条目(依赖可靠第三方二手来源)和在互助客栈讨论议案不是一回事。参见WP:7days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且不再作为对该提案的正当合理的意见。
我已经论证某小说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评论自己的作品或发表“最新消息”不在本条文涵盖的范围。本条文仅讨论“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这种情况。
请阁下举出本条文妨碍某些合理使用的具体例子,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小说的作者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或最新消息”,仅在个人出版物上发布,同时又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若例子很多,可以考虑进一步增补条文,扩充合理使用的范围。--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2:48 (UTC)[回复]
“自行出版物”的定义是何?上市公司自己发表的公告算不算上市公司的“自行出版物”?
提案人自己判断他人的异议是不是“正当合理异议”,判断自己的回应是不是“正当合理的回应”,跟“球员兼裁判”相差不远,尤其在“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确支持”的情况下。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3:11 (UTC)[回复]
“自行出版物”可参见个人出版Self-publishing上市公司自己发表的公告某种程度算“自行出版物”,属于上市公司说明自身信息,可以在上市公司相关条目使用。
现在是在讨论阁下之前的论据如果某小说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评论自己的作品或发表“最新消息”,如果没有实际具体的例子,如何算正当合理的回应。另外,因为不涉及上述情况,本条文根本没有禁止编者采用“作者评论自己作品的贴文”。--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3:25 (UTC)[回复]

修改后版本

现行条文

通常不可靠的来源 可疑来源 可疑来源指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佳的来源。这包括:被公认为极端主义、出于推销目的或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可疑来源只可用在关于它们本身的内容中,特别是它们的专文。(参见下文。)使用此类来源的条目,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关于第三方的争议性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同在可靠来源中出现。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关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条目的参考来源,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提议条文

通常不可靠的来源 可疑来源 可疑来源指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佳的来源。这包括:被公认为极端主义、出于推销目的或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掠夺性开放获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评审,也被视为可疑来源。使用此类来源的条目,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关于第三方的争议性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同在可靠来源中出现。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该领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关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发布者或本身内容来源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发布者(如某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或该来源自身信息的参考来源,通常在发布者相关条目或以该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Mewaqua:尊重阁下的意见,重新修改条文,删去“仅限”。可否延续之前的公示?--Jhstriver留言

不反对公示此版本。--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6: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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