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新頁面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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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近來發現巡查的水準有點問題。少掛無來源等的是小事;關注度也輕易放過也不少;更奇怪是明顯一整篇copy & paste的也沒有檢查侵權。福和重炮這樣的條目是如何可以通過巡查的呢?--Nivekin請留言 2017年2月7日 (二) 11:00 (UTC)[回覆]

厲害了。——꧁༺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7日 (二) 11:05 (UTC)[回覆]
嚴重同意OP觀點。少數巡查員如屢次出現類似情況應暫時去除權限、重新熟悉一下流程。Kou Dou 2017年2月7日 (二) 11:18 (UTC)[回覆]
根據點了巡查通過的日誌來看,@Koala0090,請出來接受一下噴風洗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8日 (三) 01:31 (UTC)[回覆]
「作為巡查員,你只要在新條目作編輯,條目即會標記成已巡查。你如不知,即代表有很多漏網之魚已溜到不知那裏去了。」@Nivekin您確定嗎……-- Stang 121 2017年2月8日 (三) 07:57 (UTC)[回覆]
用TW應該是--Nivekin請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8:09 (UTC)[回覆]
那是因為TW有自動標注已巡查功能......-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8日 (三) 08:11 (UTC)[回覆]
所以用TW可要慎選。一旦標記下去,要去追究起來可是很麻煩的。有的非TW編輯過後,只要不要點已巡查,通常還是未巡查的狀態。像在下對於有些矛盾問題的條目都不會進行巡查標記。總而言之,每個人對於條目留存下來內容的標準定義也會不盡相同。--水中撈躍 2017年2月8日 (三) 09:12 (UTC)[回覆]
能否把TW改善一下。可以自由選擇是自動標記已巡查還是不標記。——꧁༺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8日 (三) 09:20 (UTC)[回覆]
Wikipedia:Twinkle/參數設置,其實可以。-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8日 (三) 09:47 (UTC)[回覆]
把這個設置放到TW的標記頁面不是更好嗎。不用來回跑TW設置——꧁༺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8日 (三) 09:53 (UTC)[回覆]
對未巡查頁面操作時頂上會有一個checkbox「標記該頁面為已巡查」啊。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8日 (三) 10:22 (UTC)[回覆]
對呀,對於掛完標記覺得仍有疑惑的話,TW記得勾掉「標記該頁面為已巡查」。要不然…………只好乖乖地收拾爛攤子(繼續wikify)吧。(別問我為什麼知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9日 (四) 09:26 (UTC)[回覆]

附屬提議

上方的討論大概論證了使用TW如未取消「標記頁面為已巡查」的危害。因此,我在這裏提議:將TW中標記頁面為已巡查的功能默認禁用(即"markTaggedPagesAsPatrolled": false,)。此舉可防止不慎巡查的發生。-- Stang 119 2017年2月10日 (五) 02:01 (UTC)[回覆]

我個人是看不出這個結論 囧rz……只看出巡查員使用TW時要注意一點而已。-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10日 (五) 02:34 (UTC)[回覆]
整件事都是因為這個而起的...?-- Stang 119 2017年2月10日 (五) 02:38 (UTC)[回覆]
整件事都是因為維基百科的存在而起的(大霧)-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10日 (五) 03:17 (UTC)[回覆]
我認同兩個人巡查條目。-Neville Wang 奈威 (留言) 2017年2月11日 (六) 10:24 (UTC)[回覆]
個人提議創建巡查小組,建立巡查的狀態。--水中撈躍 2017年2月12日 (日) 00:07 (UTC)[回覆]
二次巡查麼。這就陷入一個循環了:誰來監督警察(二次巡查員)是否作為?不過讓TW默認不標記巡查倒是個實際的好主意。--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12日 (日) 03:41 (UTC)[回覆]
原本一個人就可以做的事情,然後讓另一個去檢查一遍。-Neville Wang 奈威 (留言) 2017年2月12日 (日) 08:45 (UTC)[回覆]
可以減少出錯率啊,我這個想法是根據中國大陸高考作文的批改方法啟發而來的,一個人因為人為因素出錯的可能性很大,但兩個人同時出錯的概率非常小。--星巴克女王(🎶歡迎參與音樂專題 2017年2月13日 (一) 10:13 (UTC)[回覆]
如無正式提案,討論就此結束。--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15日 (三) 04:56 (UTC)[回覆]

建議將 Help:巡查 併入本頁面

Help:巡查中內容較少,且與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新頁面巡查中內容相近,建議併入該章節。——Arnie97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04:08 (UTC)[回覆]

@Arnie97最近更改巡查與最新頁面巡查不同。--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11 (UTC)[回覆]
@A2093064那就將Help:巡查的兩章分別併入WP:最近更改巡查WP:新頁面巡查?——Arnie97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04:15 (UTC)[回覆]
由於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是方針,大幅修改需先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26 (UTC)[回覆]

建議修改巡查權基本資格

建議在巡查權基本資格中加入「至少一篇新條目推薦」的要求,我一直感覺不會寫條目的巡查員做不好巡查,自己本身對方針指引都不了解,如何能做好條目巡查呢。新頁面巡查方針的一般性原則中寫到「任何適合維基百科的頁面」應被標記為已巡查,個人覺得寫出一篇新條目推薦,可以初步判斷該用戶明了何謂「適合維基百科的頁面」、什麼樣的條目才不需要掛模板。--河水和誰在喝水 · 雲南專題|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5:51 (UTC)[回覆]

完整敘述

提議:希望修改巡查權基本資格,進一步提高現有的要求。

個人建議:

  1. 增加一項「新條目推薦」的指標,或「新建條目」的指標。新條目推薦可以是1篇;「新建條目」為3篇,每篇至少3,000位元組,無維護模板。
  2. 用戶申請巡查員時,提供10至20個其本人巡查的條目,並指出條目應當如何修改。
  3. 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頁面中,「建議充分了解新頁面巡查方針、內容方針、刪除方針」一句,移除「建議」二字。

理由:(以下所述不針對任何人,僅說明事實情況)

  1. 個人認為,知道怎麼寫好一篇條目,才能知道什麼是新頁面巡查方針一般性原則所指的「適合維基百科的頁面」、不需要「被掛上模板」的頁面。判斷用戶是否知悉此言所指,並無唯一判斷標準,但私以為一篇新條目推薦或三篇合格條目,能夠一定程度初步證明該用戶明白條目應如何編寫,能夠明白被巡查的條目有何所缺,繼而作出相應的處理,亦或掛上維護模板、亦或修改完善條目。如YFdyh000君所言,DYK並非辨別、理解維基百科規範的唯一和主要途徑以及體現,但編寫一篇DYK的過程能有力提高用戶對條目規範的認識。以我自己為例,我的第一篇DYK沒能成功登上,但經歷了一次DYK評審,我明白了參考來源怎樣引用才是規範的做法、編寫維基百科需要提供來源(DYK前已知需提供來源,竟不知合格條目的要求如此高)、什麼是瑣碎的信息、內部連結怎樣添加才是合理。不怕你們笑話,貼出連結:討論:巴蒂穆拉國際機場#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2. 同1的理由,檢測用戶知悉新頁面巡查方針一般性原則的程度。
  3. 近期看到有巡查員認為:維基百科的維護模板有很多,巡查員的職責是看條目是否適合收錄(個人理解該用戶所言為是否符合關注度),條目有問題是不需要掛模板的,掛了模板意義不大,條目有來源、符合關注度,就可以標記已巡查。因此強烈建議將權限申請的語句「建議充分了解新頁面巡查方針、內容方針、刪除方針」中「建議」二字移除,並加粗標紅

綜上,個人建議將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頁面第二段修改為:(4、5是6的雙重證明)

申请者应使用WP:TW等工具并至Special:最新页面参与巡查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来申请,此能让管理员了解申请者的相关经验。此外须达到以下基本资格:
  1.编辑250次以上。
  2.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以上。
  3.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4.拥有1篇新条目推荐或3篇3,000字节及以上长度且无维护模板的条目。
  5.已有10至20篇新条目的巡查经历,申请权限时指出这些条目应当如何改善。
  6.充分了解新页面巡查方针、内容方针、删除方针。

個人觀點與所望,還請不吝指教。--河水和誰在喝水 · 雲南專題|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9:27 (UTC)[回覆]

  1. 不強求DYK則無意見。
  2. 10至20個巡查意見,討論可能過於冗長和糾纏於細節,不如三五個(或最多10個,非同類型條目)及實習期。
  3. 「充分了解」可有不同理解,造成部分人無自信前去申請,因此不建議。實習期間學習和指導更有效率。「應充分了解」則不反對,是責任(包括接受溝通並糾正)而非資格條件(「須」)。
  4. 「擁有條目」表達不恰當,措辭和條件需要斟酌一下,建立/編撰/……。--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23:35 (UTC)[回覆]
反對一定要寫條目才能當訂巡查員的做法。要求巡查經驗可以,但寫條目需要大量時間心力,不應強求。--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5:15 (UTC)[回覆]

題外話,想提醒各位巡查員,巡查並不是看到甚麼問題就把模板全部掛上去,這樣其實令條目更難改善。例如一則小條目如果已經有{{stub}}就顯然有擴充之處,無需再掛上{{expand}}、{{refimprove}}等模板。JC1 2018年5月28日 (一) 05:57 (UTC)[回覆]

目前巡查本身即為管理員審查,確實可信即可,也未見有巡查員濫權事件爆發,條件修改過細未必是好事。--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8:50 (UTC)[回覆]

再加上參與5個存廢討論吧,另我認為10個條目差不多夠燃 燈 2018年5月29日 (二) 05:09 (UTC)[回覆]

建議將巡查豁免權從巡查權中拆分出

建議將巡查豁免權從巡查權中拆分出,即巡查員不自帶巡查豁免權。同上一個議題,個人感覺不會寫條目的用戶做不好巡查。巡查豁免權現在成為了比巡查權和回退權還難獲得的權限,然而250次編輯即可獲得巡查權,巡查員自帶巡查豁免權,這是十分荒誕的。甚至我認為可以將巡查權與巡查豁免權的關係倒過來,即巡查豁免權的用戶可以自帶巡查權,我相信擁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戶更能明了新頁面巡查方針中的一般性原則。目前強烈建議將巡查豁免權從巡查權中拆分出,巡查豁免權是否自帶巡查權再議不遲。聽聞餃子也有這樣的想法@Antigng。--河水和誰在喝水 · 雲南專題|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6:08 (UTC)[回覆]

如果無技術障礙則支持。--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17:11 (UTC)[回覆]

完整敘述

提議:希望更改巡查豁免權與巡查權的關係。

個人建議:將巡查豁免權從巡查權中拆分出,巡查權不自帶巡查豁免權,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巡查員若需巡查豁免權應單獨申請。

理由:目前獲得巡查豁免權較為困難,巡查權與回退權的取得遠比巡查豁免權容易,而巡查員卻自帶巡查豁免權,新晉巡查員往往沒有能夠單獨獲得巡查豁免權的能力,這形成了一個悖論。個人理解巡查豁免權是賦予那些能夠完善編寫條目的用戶的權限,以目前巡查員基本資格或上一提議中在下的建議而言,巡查資格均不能證明其能夠完善編寫條目,至少不能證明其符合目前巡查豁免權的建議門檻(創建75個有效頁面)。雖然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也顯得很悖論,但是若將巡查權基本資格提高到巡查豁免權之上又不太可能。因此若能技術上實現,希望可以將巡查權與巡查豁免權拆分開。--河水和誰在喝水 · 雲南專題|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9:50 (UTC)[回覆]

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巡查豁免權的標準改成與巡查權相似,也就不存在改權限這回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7日 (日) 22:27 (UTC)[回覆]
同意拆分。同時,拆分後應該降低巡查員標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8日 (一) 02:38 (UTC)[回覆]

在實務的經驗中,由於巡查員具備巡查豁免權,至少在在下審查的申請案中,在下都會將巡查員的條目品質是否符合豁免於巡查的標準而納入考量;若無法達到此一標準,也有些許巡查豁免權的持有者(包括僅有巡查豁免者者及巡查員),得以豁免於巡查的關鍵並非在於其撰寫條目的能力完善,而在於儘管他們所編撰的條目品質未能非常理想,仍會盡責巡查這些條目。再換個方向思考,巡查員如果自己都無法客觀地看待自己所編撰的條目並找出問題所在、懸掛維護模板,那麼,其實是不是就代表了這樣的巡查員並不適任呢?而在經由近來愈趨嚴謹的巡查員授權程序而產生的目前的巡查員團隊中,在下相信大部分的巡查員都具備這些能力與負擔這些責任,在下並認為,現行的巡查員授權程序已經愈來愈能夠確保「巡查員自帶巡查豁免權」的弊端不會存在,並且也有充分的機制在弊端發生時,解決這些問題。與其談論調降巡查員門檻,也許我們該思考的是,目前的巡查豁免權門檻是否有所不合理而導致授權門檻過於艱難?儘管在實務上管理員們確實並不堅守這樣的門檻,不過,如果能以此案為契機,發起對巡查豁免權門檻的檢討,在下認為那將會是非常理想的。這些是在下的一點淺見,歡迎提出不同的思考。——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28日 (一) 02:59 (UTC)[回覆]

此案與上一案是否有所矛盾呢?一方面說巡查權申請者應如何如何證明自己有能力寫出一篇合規格文章,一方面又質疑其條目獲得自動巡查。如果兩案皆獲得通過,豈不是非常奇怪?能夠寫出合規格文章但又要再經歷巡查。個人對於不能寫出可「自動巡查」條目者能否擔起巡查之責,甚感疑慮。而且兩權從一開始設計到建立,目標其實並不一致。所以並無所謂悖論。巡查權設立是協助管理員,減輕管理員工作量,而又因為獲得權限並不多,只有一個「按鈕」,所以當初就沒有將門檻定得太高。因為門檻是應該與權限相對應。既然權限不多,門檻亦不應過高。巡查豁免權,一、其實獲權者並無獲得實權,二、當初開設是為了減輕巡查者工作量。所以定出高門檻,以確保其所撰條目是真的沒問題,確然毋須巡查。而參考英文維基,其參考門檻當初的確是七十五條條目,而現在亦已經降至五十條。只是中文維基沒有修改過來。可以見到一個是 opt-in ,一個是 opt-out 。巡查者是自願擔起責任去巡查,而巡查豁免者則是自願或被動地離開巡查系統。所以門檻不一。兩者無必要並排比較。--J.Wong 2018年5月28日 (一) 03:34 (UTC)[回覆]
可能需要技術支持,因為自巡查豁免是不區分命名空間的,主空間(即條目)可以不自巡查豁免,但對於其他頁面,例如用戶討論頁(新建頁面用於警告或提醒)、項目頁(新建存廢討論頁)等可以自巡查豁免。或者是否需要先在meta或者mw提出技術功能請求,然後待功能實現了再調整業務要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3:40 (UTC)[回覆]
我覺得沒必要拆分,因為新頁面巡查的頁面審定要求就是對新頁面建設的方針與規則,也就是可以善意認為,有能力巡查者理論上有能力辨識如何寫好一篇合格的新條目,可以自巡查通過。(當然你要惡意認為有巡查員可以鑽空子,借自己的巡查豁免來建一個質量不行的新條目,也可以的(微笑))而單獨巡查豁免起初只是為了部分有能力新建合格條目的而不用巡查員再額外巡查的需要,也就是有當巡查員的判斷能力但不想當,只想寫條目,尤其是大量的,而且不用巡查員去處理的,因為理論上是巡查合格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3:49 (UTC)[回覆]
  • 舉一例說明巡查員和巡查豁免的關係。我本人在擔任巡查員期間也創建過沒有來源的條目,理所當然地,寫完以後掛上unreferenced。這和其他巡查員過來巡查,在最終效果上沒有區別——掛上unreferenced。另外,申請巡查權時,有一個條件時巡查豁免不注重考察的,那就是對於新條目的判斷能力。巡查豁免只需保證自己的條目不出問題,而巡查員需要了解何種條目該提刪,何種條目是侵權,何種條目該速刪,何時該警告創建者等等。所以在我看來,通過標準較低的巡查權獲得巡查豁免的問題,其實不是問題。不過呢,我建議降低巡查豁免的門檻,並且弱化數量標準,以實際建立的條目質量作評估。而是否授權應以其創建的條目是否能「無需巡查」為標準。--Tiger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6:59 (UTC)[回覆]
我的看法可能與諸位並不一樣。巡查員實質的權限就是改變一個新頁面的標記而已。目前大家討論的巡查員工作並不是必須巡查員才可以做的,任何人都可以巡查頁面給頁面掛上相應維護模板,提報刪除、提報侵權等(有一些政策上只接受非新手用戶),僅僅是無法去除那個未巡查標記而已。在權限分配這一點上,我一直是一個基本教義派者,不要將與權限無關的責任過多的加在該權限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8日 (一) 07:30 (UTC)[回覆]
如果這樣的話,或者需要先解決技術上的問題,就是特定頁面的自巡查豁免,因為如上述,新建用戶討論頁警告、新建項目頁是不需要其他巡查員再巡查的,可自行巡查通過。而單獨的巡查闊免組只針對主頁面的自巡查通過,巡查員仍需要額外申請豁免巡查組來通過自己的主頁面新建巡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7:43 (UTC)[回覆]
也就是說「autopatrol」角色的功能改成一個特定數組,鍵「巡查員(組)」只對用戶討論空間和項目項目可以自動通過巡查,鍵「巡查闊免(組)」只對主空間可以自動通過巡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7:48 (UTC)[回覆]
不太認同書生的理解。固然任何人都能進行提刪、速刪的操作,不過非巡查員即使操作或不操作以後,條目仍然會被巡查員檢查,即在巡查前總能保證有人過來檢查。而擁有巡查權的用戶,如果做出不當判斷,而後又標記為已巡查,則少有機會再被其他人檢查。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要求巡查員有足夠的判斷能力。這不是與權限無關的責任。--Tiger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0:33 (UTC)[回覆]
  • (-)反對,頗為搞笑的提議,如果某巡查員所建條目本身就不合規,自然應考慮除權,而不是拆分巡查與巡查豁免。至於巡查豁免權難以獲得,個人認為可降低標準,減輕巡查負擔。--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8:47 (UTC)[回覆]
  • 「聽聞餃子也有這樣的想法@Antigng」,確實如此。簡單來說,一個好的足球教練未必會踢球,一個好的球員也未必能當好的教練。作為巡查員,只需要了解一個條目可能存在什麼問題,分別應採取何種措施應對。但是知道條目的問題不意味着需要自己有能力寫出沒有問題的條目。--Antigng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1:17 (UTC)[回覆]
    • 「一個好的足球教練未必會踢球」此言差矣,好的足球教練多是職業球員退役出身。「只需要了解一個條目可能存在什麼問題,分別應採取何種措施應對」則更是點出問題所在,資料不足,條目存在一定問題,無法盡善盡美不是巡查員的錯。本人也確實會翻譯一些小條目,這些條目可能來源不足,或者需要擴充,但只要有合適維護模板就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連自己的條目都不知該掛何種模板,則此巡查員早已不稱職。--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2:26 (UTC)[回覆]
  • 個人認為引起爭議的原因是巡查員的門檻過低或巡查豁免者的門檻過高,只要調整兩者之間的差距便能夠解決。—AT 2018年5月28日 (一) 15:33 (UTC)[回覆]

(-)反對可以提高巡查員的授權門檻,反對減權--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3:26 (UTC)[回覆]

  • (+)支持:作為巡查員,我之前真不知道原來是附帶的;但巡查豁免權確應降低標準。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6:18 (UTC)[回覆]
  • (-)反對:合格的巡查員自然能使自己的條目符合巡查標準,故沒必要拆分。--dqwyy (talk) 落憶歸海楓音鄉 2018年6月3日 (日) 16:52 (UTC)[回覆]
    • @Dqwyy那請解釋為何我作為巡查員會支持提案(當然,我相信不及格的巡查員早被除權了)。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6:17 (UTC)[回覆]
      • 沒看懂閣下要我解釋什麼(難道閣下是表達自己是不合格的巡查員?這一點閣下就太謙虛了,不合格的巡查員確實有,但不是閣下,那些不合格的巡查員也沒有被除權,不合格干久了就合格了,有些巡查員確實技術不過關,但如果不是太離譜留着也無妨,平時多教他們就好了)。不過粗略看了一下整個討論,感覺就藍桌的那句「巡查員不應有義務巡查自己的條目」說得略有道理,短短一句話就說到點上了,其他人感覺說了一大堆都沒說到點上,要不就是單純表明立場但事實上沒說到理據。不過我仍堅持WP:沒壞,既然之前巡查員有巡查自己條目的義務,那就繼續幹下去好了,沒必要改,這個義務同時也能減輕其他巡查員的巡查負擔。--dqwyy (talk) 落憶歸海楓音鄉 2018年6月13日 (三) 08:52 (UTC)[回覆]
  • (+)支持下述捆綁議案:拆分autoreview和patrol,但是patrol可以直接申請到autoreview。原因是我們相信partol應該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條目,但是patrol不應該有義務巡查自己的條目。Bluedeck 2018年6月8日 (五) 17:24 (UTC)[回覆]
  • (:)回應如果巡查員建立不恰當的頁面,可以考慮除權。正如管理員多次不恰當地刪除條目,可以考慮罷免管理員,而不是要所有管理員都要把刪除權分拆出來。--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5:12 (UTC)[回覆]
  • (&)建議以下捆綁議案,即將autoreview作為patrol的前提條件:
    • 申請patrol,必須同時申請或已經獲得autoreview。(同時適當降低autoreview條件)
    • patrol必須具有autoreview,否則自動解除patrol。
    • 巡查通過不恰當頁面,除patrol;建立不恰當頁面,除autoreview(同時自動除patrol)。
    • 近期有遭除autoreview記錄者不得申請patrol。
  • 理由就是partol應該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條目。--Yangfl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0:02 (UTC)[回覆]
  • (-)反對第二點:不溯及既往原則(利申: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14日 (四) 03:12 (UTC)[回覆]
    • (!)意見partol應該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條目是沒有錯的,但是Patro未必有達到Autoreview的建條目能力。目前Patrol的申請沒有建立條目的要求,而注重對新條目的判斷能力;Autoreview則不注重對新條目的判斷能力,而只要求其建立的條目可信而無需檢查。也就是說,Patrol的可信度考察不是通過建立條目來進行的,這是將Autoreview作為Patrol的先決條件的不合理之處。而目前Patrol附帶Autoreview權限,避免了這種考察方式不同帶來的麻煩,亦即,通過其對新條目的判斷,可以知道即使其建立條目也無需多一人來檢查。--Tiger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2:52 (UTC)[回覆]
    • 「巡查員有能力巡查自己」應無誤。此案關鍵在於是否需要「權力制衡」,以防止巡查員「偏私」自己所創條目。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9:16 (UTC)[回覆]
  • (※)注意:維基的監察制度其實做得很好,即使巡查員已巡查,其實管理員或其他巡查員都會覆查已巡查的條目,任何人濫用巡查或巡查豁免的權限都會很快被提出解除權限。巡查員之所以有巡查豁免權限,很大程度上是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現在情況已大大改善,因為多了很多新任巡查員,回想兩個月前,新頁面未巡查的積壓得很嚴重,可比存廢討論。--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3:17 (UTC)[回覆]
  • 新頁面巡查時拆分自管理員的巡查,而且要求具備新頁面建立所了解的方針等的認識,只是巡查員可能本身沒有大量創建條目的意願。而巡查豁免只是在自身已經了解新頁面建立所了解的方針等規則,為了避免增加巡查員的工作,尤其是大量創建條目時,才給予的信任豁免。也就是巡查員本身應該清楚如何建立合格的新頁面,同理,豁免者也是,只是巡查員的沒大量創條目的需要,豁免者有。而且巡查員的巡查工作也會產生大量非條目的自巡查確認,需要其他巡查員的確認。如果按照所謂分權來處置,請先考慮如何解決後述非條目的自巡查確認,也就是要改變自巡查功能,否則,不太苟同分拆,而且「惡意」揣測有點不太「友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4日 (四) 13:36 (UTC)[回覆]
  • 巡查所建立頁面的巡查是一個問題(應該主要是用戶討論頁吧),可能需要機械人或腳本自動巡查巡查員所建。不過二次巡查也沒什麼,其他巡查員/管理員可以對討論進行補充和介入,也對溝通、破壞等情況做一些了解。--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7:44 (UTC)[回覆]
如果能夠實現(初步想法):巡查員對於用戶討論頁和項目頁自巡查、豁免對於條目頁自巡查、管理員等全空間頁面自巡查,這樣的自巡查確認功能的話。可以考慮分開(按照某位分權主義者的說法)。否則對於自巡查權限從巡查組分離有保留意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1:07 (UTC)[回覆]
  • (?)疑問:如果因為個別一兩個巡查員建立了一兩個不及格的條目,而要把所有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都取消;有些巡查豁免者所建立者的條目也不及格,是否也應考慮把所有巡查豁免者的權限都取消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3:13 (UTC)[回覆]
    • 我認為問題之一是,巡查員申請和批准審驗的是他明白合格條目的標準和維護方式,但沒檢驗他有能力和一定會建立出足夠量的合格條目;其次是巡查豁免要求過高,而巡查員要求不高、把控不算嚴格。如果理解為機組人員也要安檢,是否更易接受(雖然條目遠沒有那麼嚴格)。--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4:32 (UTC)[回覆]
      • 身為巡查豁免的人,在下亦覺得現時成為巡查豁免的要求確實有點高。社群確實出現過未創建75條條目就已被授予巡查豁免的人。雖然數量非常少,但這證明了只要條目品質符合巡查豁免的要求,巡查豁免還是可以發的。--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5日 (五) 17:47 (UTC)[回覆]
  • 在下偏向無須「權力制衡」。如有巡查員認為自己「只能分辨條目好壞,而不擅長創建新條目」,新建條目時,應自動自覺「先建立草稿並請高手幫助」。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8:23 (UTC)[回覆]
  • 巡查豁免是認為豁免者理解如何創建合格的新頁面,而且在大量創建時避免浪費巡查員的人力(可以認為豁免者一般情況下無須巡查員復檢),所以給予自巡查確認。如果無須大量創建的話,其實豁免並不迫切需要,而且巡查本身也不影響條目的顯示狀態,無論多少,巡查員是否已檢查並不影響條目的呈現(只是巡查員要額外花時間檢查大量模式一致的條目)。豁免者申請時的創建條目數量要求我認為更多要體現創建者需要大量創建的需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06:47 (UTC)[回覆]
  • 巡查的自確認,既是處理新項目或用戶討論頁時的工作簡便,也可以說其本身也了解如何創建合格的新條目(如果不懂判斷標準,如何能創建合格的條目?),更像是附帶紅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06:49 (UTC)[回覆]
  • (-)反對支持降門檻但不支持除權。天天心情反破壞救維基 2018年6月20日 (三) 03:23 (UTC)[回覆]

建議下放不留重定向移動權限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及增設頁面移動員

已通過:
公示完成,將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下放予回退員及巡查員,已提案至Phabricator。--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6:0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下討論承上討論

在先前討論增設進階確認用戶的討論中,進階確認用戶(以及進階確認保護)的爭議聲音比較大,而社羣則對於增設頁面移動員無太大異議;同時,在現在的情況下,中文維基百科出現了很多因為用戶不能不留重定向移動而產生的無用(以致具破壞性)的重定向;故本人在此動議:一、下放不留重定向移動權限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及;二、增設頁面移動員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6日 (一) 01:44 (UTC)[回覆]

小歸納

對於頁面移動員,個人傾向單獨設立,但支持巡查員兼有頁面移動員權限,此處可作進一步討論;至於維基人普遍認為不應下放不留重定向移動權限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此處可從長計議,可先開放予巡查員、回退員及巡查豁免者,成效良好時方下放權限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6日 (一) 14:51 (UTC)[回覆]

下放至幾個用戶組也可以。--J.Wong 2018年7月17日 (二) 08:01 (UTC)[回覆]
  • 我最擔心的是:「自動確認用戶」如果擁用移動權限,在編輯摘要隨意加個看似合理的原因,不斷任意修改條目名稱,有時回退員不一定能察覺,對維基的破壞真是無法想像。--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3:07 (UTC)[回覆]
下放給Rollback組。個人的一個依據是GR的權限(suppressredirect)。(寫完後才發現Cwek君提過了)-- Sta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4:58 (UTC)[回覆]
另外在這裏稍微跑一個題,為什麼移動文件的權限沒有給回退員?-- Sta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5:01 (UTC)[回覆]
  • 我覺得這是由於巡查員在巡查條目時要進行改善,如把英文標題改成中文標題;回退員的站務工作主要是回退破壞,移動權限似乎不相關。我曾想過動議把半保護權限下放給回退員,以便進行反破壞工作,但與管理員溝通後,發現有些技術上的困難。--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5:31 (UTC)[回覆]
回退員的審核標準主要是是否濫用了回退權限。而巡查權的使用中,條目的命名也是一個重要的部分,因此有理由認為移動文件上是有此能力的。這部分是達成共識的。--WQL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5:19 (UTC)[回覆]
這樣。但是個人認為(轉回正軌),當前巡查員的門檻似乎有些低(相較而言),因此個人並不怎麼贊成將suppressredirect權限下放給巡查員;但相反,巡查豁免者作為資深用戶,可以考慮獲得此權限。另外個人出於對於貴站權限組越來越多的厭惡,反對新設置權限組。-- Sta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6:04 (UTC)[回覆]
巡查豁免的主觀性更大吧,豁免主要是理解方針與規則(這和巡查的條件相當)和需要大量條目創建的需要(以避免過度勞煩巡查,這才是根本),而且期望創建條目數有75條,但實際可能有浮動或者其他參照,反而移動不重定向並不是主要需求。巡查較為需要移動不符合的頁面,還要另外標記不合格的重定向為R2,移動不重定向更為常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8日 (三) 00:58 (UTC)[回覆]
單就「回退員的站務工作主要是回退破壞,移動權限似乎不相關」作出回覆,其實上次討論,Antigng君已經指出,將此權賦予回退者,那回退者就可以修復移動破壞後毋須再提案速刪。所以其實並非完全無關。巡查豁免者也可以是一個選擇。--J.Wo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6:22 (UTC)[回覆]
已經提交到了Phabricator。-- Stang 2018年8月3日 (五) 10:2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新頁面巡查方針》及《回退功能方針》以容許巡查員及回退員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

已通過及修訂:
公示已逾七日,視為通過。系統設置已修改,應此修改方針,作出描述及規範。--J.Wong 2018年9月15日 (六) 13:1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上次討論所得,決將「移動不留重定向」權限下放予巡查員及回退員。現提請以下修訂,請過目及發表意見。--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6:15 (UTC)[回覆]

回退功能方針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回退員可以

  • 快速回退最後一位用戶對某一頁面的編輯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

什麼時候不應該使用回退功能 (略)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回退員可以

  • 快速回退最後一位用戶對某一頁面的編輯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建立重新導向

什麼時候不應該使用回退功能 (略)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移動頁面時,預設會留下重定向。然而,有時留下重定向會增加後續工作,並不理想,例如回退頁面移動破壞,又或者需要騰空頁面以便移動其他頁面。當擁有「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時,移動頁面時就可以於移動頁面介面取消剔選「留下重新導向頁面」框框。如此,就可以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紀錄在案,不過會多一句「不留重新導向」。 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當重定向符合快速刪除方針,特別是G3、O1,即回退移動破壞或應用戶要求在該用戶空間下移動頁面或從該用戶空間下將頁面移動到主名字空間。 何時不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用戶不得利用權限於命名爭議中奪取優勢、無視命名爭議而使用權限或者將權限用於破壞。如有違反前述原則,當以除權處理。

新頁面巡查方針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示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將自己的編輯自動標示為已巡查;
  • 移動檔案

禮貌待人 (略)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示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將自己的編輯自動標示為已巡查;
  • 移動檔案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建立重新導向。

禮貌待人 (略)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移動頁面時,預設會留下重定向。然而,有時留下重定向會增加後續工作,並不理想,例如回退頁面移動破壞,又或者需要騰空頁面以便移動其他頁面。當擁有「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時,移動頁面時就可以於移動頁面介面取消剔選「留下重新導向頁面」框框。如此,就可以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紀錄在案,不過會多一句「不留重新導向」。巡查員運用此權限時,應遵守回退功能方針相關段落規定。

討論區

謝謝您--Cohaf留言2018年8月6日 (一) 13:22 (UTC)[回覆]

{{User access levels}}修訂公示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解決未巡查頁面消失的問題

總結整個討論,給我一個結論,硬性不是非常理想,比較理想的是鼓勵性支持。頁面巡查積壓還是通過這個方案解決吧。--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8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掛模板提案

基本有多數用戶支持提安,但討論了一大圈,還是沒法說服反對者,因此暫時性擱置,稍後再探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在還沒有巡查頁面問題嚴重,有些條目30天後還沒有巡查。沒巡查條目存在廣告、侵權、不符收納問題。30天後就不能知道那些沒有巡查。參考User:Xiplus/沙盒6。所以提議列出未巡查頁面,計算創建至今時間t,t>=29天發送api,頁頂標記Template:未巡查,已標過的不重複,每天重複上述動作。這是確定性演算法。希望有共識通過。--Cohaf(talk) 2019年7月20日 (六) 09:03 (UTC)[回覆]

@KirkLU:同意您的觀點,我上面的意思可能說得不夠清楚,我的意思不是批評他巡查量,而是要說明不去巡查,掛一個「未巡查」的模板,問題還未解決,而且令制度更加複雜;理由和您下面的論述一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50 (UTC)[回覆]
@Cohaf:上面批評您巡查量的話是不適當的,傷了您的心,因此謹此致歉,並撤回那個言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4:13 (UTC)[回覆]

條文修訂建議

對於Wikipedia:新頁面巡查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以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0日 (六) 11:22 (UTC)[回覆]
(&)建議這裏是否應當是「擁有巡查 (patrol) 權限的使用者」或是類似語句而非「編者」?--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0日 (六) 17:15 (UTC)[回覆]
「提醒其他編者協助巡查」的表述我覺得是可以的(任何人都可以「協助」巡查)。但是誰可以摘去模板應該明確:是否允許無巡查權用戶摘去模板?如果是不允許則應完善表述並考慮設置阻止過濾器。如果允許則可考慮分別設置標記(無巡查權且非創建者/自動確認)、阻止(非創建者/自動確認)過濾器--及時雨 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2:22 (UTC)[回覆]
想法同及時雨。只是可能我那句話過於限制了操作者,個人認為是模板是否可以借鑑unblock的處理方式,由擁有權限的人士復檢。--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2日 (一) 04:51 (UTC)[回覆]
此類模板在討論頁更適宜,或考慮分類而非模板。巡查與否與讀者無關。~ viztor 2019年7月20日 (六) 22:31 (UTC)[回覆]
(:)回應:模板{{未巡查}} (編輯 討論 說明  資訊 鏈入 歷史)自帶添加分類Category:未被巡查的新頁面的功能,若不希望{{未巡查}}被讀者看到,可以透過全站CSS將{{未巡查}}display:none,然後再添加個小工具只讓有啟用小工具的巡查員看到;對於樓下提到「巡查員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這是否客觀上增加了巡查流程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可以修改TW工具,標記巡查模板時,自動移除{{未巡查}} (編輯 討論 說明  資訊 鏈入 歷史)。--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1日 (日) 18:45 (UTC)[回覆]
(*)提醒,與其掛標示,還不如動員多些巡查員去幹活,而不是整天雞蛋裏面挑骨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1日 (日) 13:18 (UTC)[回覆]
  • (*)提醒:謝Cohaf君在社群即時通訊平台的邀請,我個人實際上不贊成該提案,一些緣由已經與Cohaf君當面詳陳。然而來此看,發現大家都支持此提案,故亦不表達其他意見,以干擾共識和公示,惟有幾點伏請諸位編輯在完成公示通過方針前再略作考慮:
    • 經對原有「30日過期」原則思考,懇請考慮使用該模板雖在技術上不等同但實質上是否等同於將過期時限由30天延長為無限期,並具體有以下問題:
      1.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略弱對巡查的時效性的執行:對未巡查30日過期的制度進行考察,該制度為巡查員對條目的巡查工作設定了任務期限,其中一個比較根本性的事由是,對於存有不當的新條目應當儘快處理,巡查工作是講求失效性的。考慮到巡查工作並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過程,除了提交侵權、速刪、提刪外,巡查工作更多的是通過加掛模板指明條目或其他頁面存在的問題、將頁面連結到wikidata使得各語言計劃的維基互通等。因此巡查工作的性質就決定了,巡查工作並不應當是意向可以像存廢討論一樣比較長時間等待以尋求共識的過程,而更多的是需要向潛在的讀者作出適當的提醒或提供適當的服務。包括提醒他們條目或在協作的立場觀點、或在依據的可靠性、或在其他方面是存於與維基百科普遍質量水平和要求不符的瑕疵的,是不能同其他條目等同看待或等同地從中接受知識或信息的;也包括幫助他們更方便、及時地在本語言計劃條目內容不充分的情況下,嘗試從其他語言計劃獲取信息。承上所言,未巡查的模板的使用,雖然是針對超出30天的過期條目,實質上保證了未巡查條目永不過期,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對巡查時效性的強調,違背了30天過期制度設置的本意;
      2.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削弱巡查的緊迫性:承上問,30日過期制度所設定的任務期限,客觀上構成了未巡查條目超時不可逆的情況,這與巡查工作所要求的時效性是相吻合的,若未能及時為讀者充分提示條目存在的問題或未能及時向讀者提供依巡查工作方針所應向讀者提供的服務或提示,其影響是隨着時間也即隨讀者數量的增加而遞增的。這種有急迫性的制度,以迫使巡查員重視即將過期條目的形式使得巡查工作儘量尊重了對時效性的要求。而承上所言,對30天過期制度的實質性繞過,通過令未巡查條目時時可以尋找、不必擔心消失,使得這種緊迫性削弱,而這種削弱是否大大降低了30天過期制度設置所帶來的好處;
      3.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削弱對巡查過度謹慎性的制度限制:又觀察實際情況,考慮到避免令有問題的條目未受到充分處理即被標記為已巡查,現有的制度要求巡查員以充分審慎的態度來巡查,對於存有一定疑問難以確定的條目,巡查員不應標記為已巡查。為確保該要求的實施,巡查員如果未以充分審慎的態度標記已巡查,可以會被申請除權。同時,基於維基百科歷來的方針和精神,我們並不要求巡查員必定要巡查某個數量的條目。上述兩項客觀上一定程度導致了巡查員可能過度審慎,因為對疑難巡查作出決定並標記為已巡查,如引起爭議客觀上存在受懲的可能,而反之不點擊已巡查則不會引起相關風險。30天過期制度實現的緊迫性,客觀上使得對待巡查應儘速作出決斷的要求作出了強調,由於過期條目的不可逆性客觀上一定約束了過度謹慎。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這種有益約束,而使得過度謹慎的情況進一步被鼓勵。
    • 經對巡查積壓問題進一步解決方案的思考,懇請考慮使用這些模板是否會削弱建立更根本解決積壓問題的可能、條件或動機,具體為:
      •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會削弱建立會商會審制度的基礎:對於疑難巡查,承上考慮到巡查員的謹慎性傾向,通過本人將即將過期的條目,移交到開放任務telegram群會審的經驗,一方面將即將過期的條目單獨拿出提請大家會審,由於其將要過期的情況客觀存在,其緊迫性使得大家相較一般的巡查疑難更為重視;另一方面,會商會審制度則削弱了單獨巡查中承擔責任的顧慮,聽取大家的意見後巡查員更敢於審查,而過度審慎問題一定程度上化解。使用未巡查模板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承上,削弱了巡查的緊迫性基礎,也使得會商會審的重點目標條目範圍擴大,使得這個可能能夠建立起來的、能夠在多方面從根本上提升巡查能力和速度的制度,實施的基礎和動機大大削弱,最終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即從巡查的數量和速度上提升。
    • 經對使用該模板實際執行巡查工作的思考,懇請考慮使用該模板是否會引起降低巡查效率的問題,具體為:
      1.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會導致所提供消息不充分集中而降低巡查的效率或有技術問題:目前的巡查利用的是新頁面列表,在該列表中充分給出了頁面的創建者(是註冊用戶?是IP用戶?是不是常見的破壞者?甚至可以通過js獲知該用戶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等)的信息、給出了條目或頁面的簡要內容、給出了編輯摘要、給出了標籤,而通過模板將條目歸入分類中巡查,這些信息都不在能夠方便集中的呈現,這是否客觀上降低了信息獲取效率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2.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是否會因模板運用流程而降低巡查的效率:目前利用TW的巡查是模板懸掛/提刪/速刪/侵權和標記為已巡查可一步到位的,而運用未巡查模板後,出加掛模板外,巡查員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這是否客觀上增加了巡查流程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 綜上所述,該模板的運用,在提升巡查速度、促進巡查方面本身沒有特別直接的推動作用,而反過來可能存在削弱了原有制度的多項有益屬性、乃至於可能為原有的巡查工作增加可能的牽礙。這其中有一些技術性牽礙,可能是直接將巡查過期期限加長至無限期能夠避免的,這也說明,使用分類可能是比直接延期更存在疑問的選項。伏請眾位是否考慮以上問題,再決定是否使用,謹表淺見。--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1日 (日) 18:23 (UTC)[回覆]
  • Cohaf私下裏說寫得太長,我們後來進行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討論,我這裏提一個簡單的——如果分類越積愈多(根據我昨天熬夜突擊巡查5小時的經驗,完全有可能),積到1000多個頁面甚至更多,誰還想來碰呢。類似的情況也可以看看目前的一些積壓的工作,個別分類有2000餘條目之多。--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1日 (日) 19:45 (UTC)[回覆]
  • 站外與Krik君討論了,其實就是要鼓勵巡查員去巡查,基本有了設立巡查員獎的想法。--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9 (UTC)[回覆]
(-)反對:30天未按「已巡查」≠未巡查,其實新頁面很多巡查員都會看一下,只是未按「已巡查」,因為巡查工作必須很審慎,不能輕率地按下「已巡查」;相反,條目30天都很多巡查員看過都覺得沒問題,其實條目問題不是很大,我們加一個「未巡查」的模板,我看不到有甚麼意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3: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設立維基巡查獎

是有共識建立獎勵,但獨立維基巡查獎沒有多大用途,建議如果看到熱心巡查員可以提名站務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為了鼓勵巡查員勇於巡查,我們可以設立維基巡查獎,現在建議主空間巡查100次為1級,類似編輯獎。如果巡查員巡查權有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權,或者除權就不符。現在是主空間積壓。如果其餘空間積壓也可以考慮。以上,謝謝。--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8 (UTC)[回覆]

  • 贊成,級距也可為考慮200次或其他合適的數值,面向主條目空間能夠一定程度上糾正目前巡查上的一些bias,巡查其他頁面特別是Talk頁面的人數相對較多(這一類頁面巡查難度較低),條目的巡查是目前最為緊迫的。目前巡查工作已經成為中文維基百科一項任務比較重、需要受重視的工作,值得像編輯一樣受到適當鼓勵(特別是與工作效果有一定比例關係的那種鼓勵)。--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2日 (一) 08:07 (UTC)[回覆]
  • (+)支持 比用模板加分類 或 只加分類 的方案更能減低積壓--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2日 (一) 08:21 (UTC)[回覆]
  • (*)提醒,與其為解決問題而製造問題。請 去 干 活。——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8:45 (UTC)[回覆]
  • 單純只統計條目空間的巡查次數在技術上應該有困難。如要設立,建議擴展至所有空間。至於巡查條目為何較少,答案顯然易見,因為條目通常比較錯綜複雜,不時會出現一些難以判斷的個案。—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03 (UTC)[回覆]
  • (+)支持,聽起來不錯,不過(&)建議@Cohaf:把等級程度劃分一下,比如巡查了500個條目才升1級。不然像AT巡查的等級不就200級超過了? 巡查員大概的名單可以從這裏看的出來,而且一般用戶要申請巡查權也不用像人事任免一樣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3日 (二) 16:24 (UTC)[回覆]
  • 努力巡查的可以給站務奬,不認為把站務數量當作直接榮譽是好的方式,如果巡查員追求數量每個都只作基本的巡查放行,那原本巡查慢但會認真校對全部來源與擴充條目的巡查員多外公平,能改善的巡查員是好的巡查員,求速度只掛模版的是普通的巡查員。--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21 (UTC)[回覆]
    • 其實巡查獎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1. 「能改善的巡查員」的定位:「能改善的巡查員」確實非常鼓勵,但改善一個主編擅長的條目通常要花10分鐘以上(KirkLU在telegram直播改善氹仔輕軌車廠[1]),更不用說而目前待巡查中常積壓的藝人、專輯、體育賽事條目,巡查員有時指出問題都棘手,更不用說改善。能改善很好,能堅持甚至可以提報站務獎,但這不是巡查員的盡職的唯一標準、最低要求。
      2. 巡查員的最低要求,巡查獎鼓勵的方向:巡查的第一要務不是改善本身,而是將不符合方針(CSD、侵權)的內容及時排除,同時為其他條目的改善指明方向(修正輕易能改的表面錯誤+通過懸掛維護模板充分暴露條目存在的問題)。對於符合這些要求的巡查,即使是同類型條目大量巡查,也是有價值的。巡查獎一定程度上就是要鼓勵巡查員在待巡查過期前完成巡查應完成的基礎工作,這同時也是對條目改善工作的一種支持。
      3. 對於不合要求的巡查,是否有阻止和懲戒機制:上述巡查獎頒授制度規定了,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權或者除權,應不予頒授或褫奪巡查獎。對於屢次作出不符合要求巡查的巡查員,擅用除權制度即可。
    • 以上,巡查獎制度在鼓勵巡查的同時,又能依託現有機制排除不當巡查(為刷次數而不達要求),我認為該制度可行、妥當,有利於巡查更為及時,也有利於通過暴露條目問題指明條目改善的方向。--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31日 (三) 06:50 (UTC)[回覆]
(+)支持:提案非常好,可以鼓勵巡查員處理站務。--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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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活躍巡查員

明顯沒有共識,取消。申明:我一開始對這個建議就是中立。如果看到活躍擁有巡查員權限用戶但他們沒巡查,可以善意提醒,非強制。--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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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個方法,類似Cwek的留言『請 去 干 活』。我看我們可以六個月沒有巡查條目空間一次的巡查員就除權。我們不需要Hat Collector。大家如何看? 參考數據會是類似User:Xiplus/巡查統計。--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3 (UTC)[回覆]

  • 我這麼懶惰可能會首先被除掉 Orz大致支持,巡查員不是頭銜。不過一定要強迫那些不擅長巡查條目空間的人巡查條目嗎?某些人不一定是因為巡查條目麻煩而不去巡查,而是他們強項本來就不在巡查條目,而是模板等其他空間。(雖然其實有可能根本沒有這種人就是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2 (UTC)[回覆]
  • (+)支持,但其實個人覺得需要擴展到Template, Module, Wikipedia, Category(?)空間,不然可能波及到一般不巡查主空間而巡查其他空間的巡查員,但這一類的標準需要更嚴格,畢竟這一類積壓一大堆,隨便找幾個分類或是導航模板就續命6個月還是不行,建議(若可能)主空間6個月或其他空間(非討論頁)2個月內沒有巡查記錄則除權。# D 2019年7月23日 (二) 17:34 (UTC)[回覆]
  • (-)反對。不喜歡為了敦促人巡查,不巡查就取消你的權限這種感覺和氛圍。我相信維基百科的權限理想是,所有人都能理性行事,因此應該給所有人所有權限。但是因為信任原因,因此改為只要確認你足夠受信,就給你信的過的最大權限。受信與否,是權限授予的唯一指標,不應該把權限當作任何別的物品對待。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3日 (二) 21:08 (UTC)[回覆]
  • 這比巡查獎還要爛,請問這和不活躍管理員除名有那些異同,為何不活躍管理員煮這麼多年社群不通過主要是依什麼,依的這個精神為何不是全部權限,而要把巡查單獨列出?回退呢?-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13 (UTC)[回覆]
(-)反對:認同USER:-ZestUser:Bluedeck的觀點,沒必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強逼巡查員去巡查。也認同user:cwek的觀點,見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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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巡查分流,兼議30天問題

目標:解決30天巡查積壓問題。


分析:儘管目前積壓嚴重,但其實那些老頁面很多是難以決定的條目,而不是沒人看過的頁面。

  • 目前巡查制度有先天缺憾。如果一名巡查員看過頁面後無法下決定,而又沒有在討論頁留言,那他的思考就一點都沒有留下來,其他人無從得知那個頁面沒被巡查的原因,結果又點進來,重覆同樣流程,降低了巡查效率。


方向:設立一個"難以處理的頁面"分類,巡查員可以將頁面丟進去,並安心按下"已巡查"。

  • 資深成員可以直接去處理這些困難的案子。
  • 新巡查員則可集中將明顯的廣告等不當頁面篩選出來,並將困難的案子分流出來。
  • 此外,由於有額外的分類紀錄"難以處理的頁面",巡查積壓問題有望解決。


技術提案:

  1. 弄一個js, 在常規的巡查按鈕側,增加一個"丟到困難頁面"的按鈕。按下則添加進分類並巡查頁面。
    • 本按鈕只對巡查員顯示。
  2. 在TW實現本功能。
  3. 分類,tag, 模版等不同方案都可考慮。
  4. 巡查教學需修改,鼓勵資深成員集中處理困難案子,不要以為沒有未巡查頁面=天下太平。
  5. 該隱藏分類可能被偷偷移除。可設立對應的AF,限制只有巡查員才能移除該分類。


  • 備註:本案在TG群略作討論時,未見有技術上的困難。

以下開放討論。--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8:22 (UTC)[回覆]

(-)反對:太複雜了,不如提高巡查員的解任門檻,例如先溝通無效,才能解任,否則巡查員都可能怕「多做多錯」。--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1日 (日) 00:36 (UTC)[回覆]
還提高?沒幾個巡查員能被解任,解任門檻理當降低。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1日 (日) 01:37 (UTC)[回覆]
還提高?應該降低。該解任的不解任,留着養蠱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日 (日) 09:02 (UTC)[回覆]
(:)回應我的提議與巡查員資格問題無關。我也不覺得現在的問題成因與巡查員大量流失有密切關係。我認為(巡查量不足)問題在於巡查制度落後低效:巡查員無法下決定的頁面等於沒巡過,浪費後來者一次次重看相同的頁面,並同樣得出borderline的結論。我認為解決之道在於將這些實質上已有人巡過的頁面分流出去。--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09:52 (UTC)[回覆]
我認為巡查並不是強制的,所以才會出現超過30天就會被忽略,而不是像穩定版本那樣需要審閱後才能顯示。就算掛了未巡查,其本質還是無法解決實際巡查人手不足(而非巡查人手不足,因為更多是現有巡查很少工作),還不如定時提醒現有人員儘快工作。另外,請一些人員果斷一些,我見過有些「掛了標記卻不點已巡查,實際上本身的問題已經點出了」的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1日 (日) 10:53 (UTC)[回覆]
(:)回應巡查不是強制的,正如巡查員的工作不是強制的。果斷的問題上,我這個方案算是一種解答:掛了困難分類的同時,條目視作已巡查。-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2:24 (UTC)[回覆]
  • 其實不管用什麼方法,新頁面巡查最終都會落到「巡查力量與新頁面產生力量的對抗」的問題上(當然「對抗」是誇張的說法)。如果單論數量的話,降低巡查質量要求,允許巡查員在一定範圍內錯誤操作,確實可以增加巡查的速度,但我反對這樣做。其他各種激勵措施都有一個明顯的短板,就是「巡查工作是自願的」。三十天之後新條目要消失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User:Tigerzeng/過期新頁面這個頁面只要我還記得,就可以持續把將要消失的條目抓住。各位想要在上面留下關於疑難條目的想法也是歡迎的。--Tiger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9:06 (UTC)[回覆]

分個段

上面蟲蟲飛和tiger的議論我都同意,但我覺得說不到點上。當前巡查量不足是一種假象。為了說明清楚這一點,我開個新段落來說明:

  • 巡查隊伍基本可分為"快速巡查"和"願意花時間改善邊緣頁面的人(儘管不準確,下面簡稱資深組)"。
  • 這兩批人不太會互相轉化:快速組的目標是每個條目掛完模版,判了合格就趕去下一個頁面;資深組不管積壓頁面有多少,他還是不會為了趕工就急就章。
  • 結果就是:快速組看到邊緣頁面時,因為明知頁面有缺憾,他不會點巡查按鈕,而是掛了模版就走。
  • 然後下一個快速組開到同一個未巡查頁面,基於相同的原因而不作處理。這要等待資深組來到,將頁面改好,這個頁面才能巡掉。
  • 由於資深組人力不足,邊緣頁面出現積壓。巡查員開始接到「巡查系統快要崩了」的通知。
  • 事實:快速組湧來增援根本無補於事。他們只會看到大量邊緣頁面。要不按下去了事,要不不理會。
  • 所以我的方案是:將巡查按鈕留姶快速組(第一個看到新頁面的人)用。他們將邊緣頁面分流出去,讓資深組慢慢解決。
  • 反正邊緣條目都掛了30天了,其實和積壓也差不多。
  • 更深入的說,問題的本質是資深組人力不足。將頁面修改到符合維基要求並不容易。巡查員得自己找資料,修改文風,找分類找infobox。願意做這些事的人本來就不多。如果想增加獎項,應該弄一個「拯救新頁面獎」,這更符合我們今日問題的本質。
  • 延伸思考:巡查員到底(應該)是怎樣的一群人?

以上。--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0:24 (UTC)[回覆]

我認為巡查員在不同的領域還不太一樣。比如我一直在巡查電子遊戲新條目,這是算是題主說的第二類人。最近剛申請巡查員,協助新頁面掃黃,巡查不熟悉的領域時就屬於第一類了。
像遊戲條目,我知道哪些內容不符合指引該刪除,哪些內容是條目缺少的,找來源/關注度知道哪些網站可靠,分類和infobox用法也很熟悉。其他編輯找半天,我很快就能弄完。
然而不熟悉的領域只能「快速巡查」了。比如最近巡查的舊曲新歌,這個領域我不熟悉,就只能改改格式,且不確定條目有無關注度或者擴充空間(而且底下那樣羅列台詞能否接受?)。如果不算這個問題,我認為掛小作品模板就夠了,如果非要掛維護模板也是{{Incomplete}}而不是{{refimprove}}。不過解決這個問題,也就相當於重寫條目了吧。
所以還是那個問題,巡查員到底(應該)把頁面問題解決到甚麼程度?--Lopullinen 2019年12月4日 (三) 15:38 (UTC)[回覆]
  • 領域問題說得好。比如現在積壓的一批劇集條目,外人其實不好處理。日後如發佈緊急增援令,這方面最好先做一下預處理。
  • 巡查員的責任是一個人見人殊的問題。我覺得要求巡查員寫自己不想寫的條目(特別是一些邊緣節目/名人)吃力不討好。
--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22:48 (UTC)[回覆]

我覺得在問巡查員應該是怎樣的人之前,先要問,巡查的目標(不是目的)是什麼。具體而言,做到什麼程度算是巡查完畢。

  1. 如果一個條目足夠好(清晰易懂),即使不是很熟悉該領域的人,也願意冒險去approve。這時候即使不資深問題也不大。(這種情況比較少,因為如果一個作者寫作質量可信,一般已經有巡查豁免了。)
  2. 如果一個條目足夠不好,即使是不是很熟悉該領域的人,也願意冒險去提刪。
  3. 如果一個條目寫得清晰但是有明顯的值得掛模板的問題,直接掛模板也應當算是巡查完成。(但你維目前似乎很詭異地認為掛了模板,哪怕掛得非常準確,也不算巡查完成,非要「拯救」才算巡查完成。這就是非要混淆不同的事情,給自己找麻煩。)
    • 而且更加詭異的是,如果條目原本是被提刪的,那麼只要拼湊出一定字數,哪怕內容仍然根本不合格,也算是拯救完成。因為不會再有人巡查了。
  4. 如果一個條目字數很多,但是又不通俗易懂,那麼留待熟悉該領域的人判斷,合理。那麼有沒有簡單的辦法去列出這樣的條目來募集熟悉的人去看?
  • 另,我贊同Temp3600的「要求巡查員寫自己不想寫的條目吃力不討好」的觀點。強迫巡查者去「拯救」條目的結果就是製造更多低劣質量的條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5日 (四) 05:40 (UTC)[回覆]
    • 拯救條目的困難在關注度問題中很明顯。如果巡查員只掛模版而不驗證有沒有來源,會被批評不盡職;找到了來源就得自己補上去,可能還得重寫條目。這可不容易。
    • 我的提議是設立分類裝着這些困難條目。如果有資源,日後可以細分。--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5:05 (UTC)[回覆]
      • 我覺得關注度提刪和拯救條目是兩回事。一個條目寫得不好,改善了,叫拯救。和關注度沒有直接關係。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把不矛盾的事情搞成互相矛盾的,然後再一籌莫展最後什麼都不做。掛關注度模板和提刪條目本身也是兩件事,為什麼一定要捏在一起做以提高難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6日 (五) 01:49 (UTC)[回覆]
        • 我的觀念是巡查員有責任點出條目中的明顯問題。關注度不足(以致條目要被刪除)算是其中之一。
        • 我很同意目前巡查員的檢查工作太複雜。要怎樣分柝,可以討論。--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05:16 (UTC)[回覆]

--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05:16 (UTC)[回覆]

  • 讓巡查員力所能及地改善一下條目,應該是指「別因為條目里該加粗的沒加粗,用了一兩個裸露連結,沒寫專門的參考文獻章節就去掛一個『需要清理』」,這種是根本不需要任何專業知識,只需要簡單編輯一下就能解決的問題。條目內容比較長且有問題,而且不是自己熟悉的領域,掛完模板之餘如果能找到熟知該領域的編者檢查一下有無基礎性錯誤是最好的。比如現在用G翻+人工修飾的方法翻出來的文字,只掛一個{{rough translation}}往往會不夠,因為語句倒是很通順,但是會出現基本概念的錯誤,這更加會誤導讀者。--Tiger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5:18 (UTC)[回覆]
      • 加粗很容易。找到合適的小作品模版/分類難一點。檢查關注度再難些。研究某些條目應不應該拆分不但頭痛,還會得罪人。
      • 怎樣將巡查制度精細化,與專題組結合起來(巡查將條目分等分組,發給專題組改善),是個任重道遠的問題。這兒不展開。
--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9:29 (UTC)[回覆]
  • 我只能說個人體驗。僅關注發現而不是確認問題的話,1萬字節的條目不會超過10分鐘。但要提評審意見(或者應對掛模板之後的討論),就要翻很多倍,因為需要自己去查證,去給出建議。你維很多人噁心到什麼程度呢,如果你指出了條目的問題,但是用詞不準確,他都會不僅無視問題,還會嘲笑你。如果他熟人再多一些,會有人仗着不關心條目質量群起嘲笑,把單純的內容問題和技術問題搞成幫派鬥爭,最終保證條目質量足夠差。不要告訴我你沒見過。你維社群的險惡讓人沒法做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1日 (三) 02:25 (UTC)[回覆]
(※)注意:這兩天,u:Cwek一個人已經把所有積壓的新頁面巡查完了,所以只要願意去做,站務是不會積壓。搞到太複雜,大家都覺得沒急切性的時候,就更加沒人去巡查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03:55 (UTC)[回覆]
要一個社畜摸魚開機關槍,你們這群巡查fresh,要知恥。 囧rz...——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7日 (六) 03:59 (UTC)[回覆]
版式寫得太好,沒扔去google檢查一下。確認移除加RRD。——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7日 (六) 06:28 (UTC)[回覆]

新頁面巡查方針列入巡查豁免權

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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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新頁面巡查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事實性修訂。--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18:12 (UTC)[回覆]


可以直接修改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20 (UTC)[回覆]
事實性修訂確實需要程序性的公示。--安憶Talk 2021年1月5日 (二) 08:27 (UTC)[回覆]
考慮過,但社群環境不同以往了,!WP:BOLD,!WP:5P5WP:7DAYS當道。而且WP:AUTOREV只是個信息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2:4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1年1月12日 (二) 14:44 (UTC) 結束:本來要等至1月10日才開始公示的,大膽SNOW提前一下。YFdyh000和平至上AnYiLin--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4:4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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