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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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將關閉存廢討論指南增修後升為指引,以達到規範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目的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關閉存廢討論指南》升級為指引的提案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4日 (二) 11:4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一直以來都是比較重要的信息頁,刪除方針對關閉存廢討論的一些細節也沒有詳細說明,因此希望對這一指南進行修訂,並升為指引,為存廢討論的關閉提供一些規範。

修改後的版本見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2019,主要是對既有版本進行了語言上的潤色和部分語句的重排,同時增加了有關非管理員關閉的內容。歡迎大家提出意見。--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1日 (四) 09:32 (UTC)

(+)支持:這個提案非常好。--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13:42 (UTC)
@Kuon.Haku::提案已放置多天,未見有任何異議或修改建議,請問是否考慮公示?--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3:00 (UTC)
我認為贊成者數量與公示仍然有一定差距,目前公示不是一個好的選擇。--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0日 (六) 04:30 (UTC)
@Kuon.Haku:您說得有道理,就依照閣下意思去做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22 (UTC)
@Kuon.Haku:要不要根據Sanmosa意見改一下指引草稿?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24 (UTC)
感覺在重複《刪除方針》?--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05:52 (UTC)
我認為指引可以是方針的一種延伸,具體到這一提案,就是對刪除方針的實際執行做一些規範,因此會有重複的地方,但更多內容提供的是關於執行的細節。--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2日 (一) 06:15 (UTC)
@Kuon.HakuSanmosa:請回應﹗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9 (UTC)
(?)疑問:現在非管理員關閉某程度是大大解決了AFD長期積壓的問題,而且其他用戶不同意,簡單的一個重開,然後就只能由管理員來結案,這個安排已經很好,新加的兩個限制是否不必要:「如果有用戶長期進行不妥當的非管理員關閉,且情況較為嚴重,經過管理員確認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禁止進行非管理員關閉的編輯禁制。」「建議編輯數在1000次以下或沒有經常參與頁面存廢討論的維基人不要執行快速保留以外的非管理員關閉。」?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2:59 (UTC)
首先我並不是十分贊同「某程度是大大解決了AFD長期積壓的問題」這一句話。AFD積壓的內容往往是不適合NAC關閉的,NAC對積壓有一定幫助,但我認為決定是相對次要的,而且目前執行情況並不盡如人意(請參見Xiplus的一個總結頁面)。另一方面,重開其實是很容易造成爭端的一項操作,我認為從制度上減少重開的可能性是一個更好的選擇。考慮到目前的一些實際情況,這兩條限制我認為都是合理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4日 (三) 03:05 (UTC)
操作自然應該按照相關方針根據流程進行,封禁禁制與封禁一樣,目的同樣不是懲罰用戶。如果您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前面加上「按封禁禁制方針」。簡單來說,這裡只是提示了運用封禁方針的可能性,這一信息本身不存在與WP:BAN牴觸之處。--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4日 (三) 07:14 (UTC)
(?)疑問原先編輯禁制還不夠,還要提升到封禁?我覺得這個比較有爭議性,先撤回公示,先讓大家討論一下。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7:59 (UTC)
  • 我覺得編輯禁制前雙方應進行溝通,管理員也應先給予警告,因為很多時候存廢都具有爭議性,您不同意對方,不等於對方的關閉討論為不恰當。我對指引草稿因此提出了一些修訂,有些地方我覺得也可以再討論一下,因此也作出了一些修改建議,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8:38 (UTC)
(*)提醒對於其中關閉條件的內容,可以註明為指引。但其他部分的模板說明則不宜。~ viztor 2019年4月26日 (五) 03:58 (UTC)

建議更名為Wikipedia:關閉存廢討論指南,以與當初將刪除投票改為存廢討論的初衷相一致。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5月4日 (六) 08:01 (UTC)

@viztorhat600:兩位建議很好,已依建議修正;此外,配合新修訂的《刪除方針》作出了修訂,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4日 (六) 14:32 (UTC)
現就 2019年5月5日 (日) 00:25‎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7日 (二) 11:42 (UTC)
@Sunny00217:謝謝您幫忙﹗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3:51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大家的思想真不開通,先撤回好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0: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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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的一些規定,原因如下:(主要是1和3)

  1. 部分字眼屬於只有方針才會用到的強制性字眼,指引不宜使用;
  2. 部分情況下非管理員再次關閉討論能加快處理存廢討論的效率,避免官僚化的等待(我最近就遇到了官僚化重開;而管理員的處理效率仍然低下);
  3. 部分字眼語意重複;

以上。就此,我建議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重開後的討論只能由管理員結案」、「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七天以上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的規定為「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惟在共識非常明顯,而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管理員通常應給予存廢討論持續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08:32 (UTC)

(-)反對:沒壞別修!--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09:29 (UTC)
所以你要忽視理由1?另見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09:39 (UTC)
(&)建議:如果一定要改這個指引,我建議改這句「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為「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但如果共識非常明顯,大家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0:50 (UTC)
完成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4:50 (UTC)
(-)反對:第二項。我一向認為整個非管理員關閉都是一個錯誤。--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1:20 (UTC)
所以你是反對提案本身還是反對提出的理由?還有,如果你是反對一個已經有共識許可實行的制度的話,我很難處理你的反對,因為這樣牽涉制度的廢除;你真的要提這樣的案的話,需要另提一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4:50 (UTC)
我反對擴大普通用戶的權力。如果有其他人與我看法一致(而又有表態),那麼本案視為無法通過;如果只有我一個,那我的反對就無效。-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5:17 (UTC)
如果你更仔細閱讀建議條文,你會發現這其實只是對IAR的稍為寬容,而非常規化一個非常規操作。另外,提案通過與否不是單憑你的留言來決定的,我完全沒義務照跟你的留言所說的來做。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23:34 (UTC)
那麼直接引用IAR就可以,何必修改指引呢?--【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1日 (三) 15:37 (UTC)
User:和平至上問題在於我引用IAR關閉後,其他人卻無視了IAR,直接搬出這個指引重開討論。這很明顯是指引沒留空間給IAR的不良影響。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7 (UTC)
IAR就是繞過指引,指引何須留空間?而且,我覺得IAR不應被濫用。--【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3日 (五) 05:26 (UTC)
我的建議是將「經重開的討論只能由管理員結案」改為「除非重開討論的理由明顯不合理或純粹搗亂,否則經重開的討論應由管理員結案」。Itcfangye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4:35 (UTC)
其實「部分字眼屬於只有方針才會用到的強制性字眼,指引不宜使用」為了突出「方針」和「指引」而修改指引內容的做法有官僚主義之虞(方針和指引最重要的是能反映共識,而不是字眼的問題),再者我也已經指出所謂「官僚化的等待」造成的問題極少;且「而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也不現實:提刪者也是「參與討論者」(整個頁面本來就是在討論),假若「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直接以提刪者撤回處理即可,加之提出的理由似乎也不太成立,暫時看不出有修改的必要。-【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1日 (三) 15:37 (UTC)
User:和平至上我建議你先查看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12/05#沒有國慶,只有國殤的多次關閉、重開紀錄以及期間提案人的留言。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4 (UTC)
綜以上,我認為反對此提案的人所給出的理由完全脫離現實。我會繼續等待其他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8 (UTC)
  • 我反對Sanmosa判定共識的方式。請求管理員@Kuon.Haku:對我們上面反對意見的有效性作一判斷。--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7:39 (UTC)
  • (-)傾向反對:因解讀共識之差異,反對「但如果共識非常明顯」。不反對「除非重開討論的理由明顯不合理或純粹搗亂」,但須執行人理解何謂「明顯不合理」。贊成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重定向案中「自行結案過於武斷」、過於急迫和急於保留,應予避嫌並等待充分討論(包括如果結案期臨近前出現新論點、新態勢時,延緩結案)。「我反對Sanmosa判定共識的方式」+1。「強制性字眼」為小問題,如無修訂草案,無需大動干戈。--YFdyh000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6: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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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及《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4日 (六) 0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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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
  2. 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的頁面(除了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之外)
提議條文
  1.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關注度原因被提刪
  2. 原討論有共識保留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且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不包括關注度不足)重新提刪(管理員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除外),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

理由:

  1. 原第二句有歧義,「除了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之外」可以理解為「不包括提刪理由是「關注度」的請求」或「不包括提刪理由不是「關注度」的請求」。
  2. 根據Wikipedia:刪除方針#存廢討論,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3. 根據Wikipedia_talk:刪除方針#修正WP:DP的語句問題(事實性修改),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的條目,不能僅因關注度原因被提刪,但可以因為其他原因提請刪除或合併(例如內容有明顯問題或明顯重複)。

--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1日 (六) 06:13 (UTC)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這樣的請求也會以快速保留結案。
若頁面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則在6個月內不應以同一理由再度提刪;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不應再次因關注度不足提刪,這樣的請求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這樣的請求也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1日 (六) 18:09 (UTC)

(+)支持:感謝用心修正條文﹗--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2日 (日) 00:55 (UTC)
@GZWDer:放了多天,可以公示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5日 (三) 01:06 (UTC)
公示七日。--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5日 (三) 16:38 (UTC)
「關注度不足提刪後保留,不能再用關注度不足提刪」重複了?Poem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1:55 (UTC)
@Poem:沒有重複,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保留後就只能以其他理由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0:54 (UTC)
原本條文兩段落文字幾乎一樣,第一段已包含第二段的,意義沒衝突只是重複;提案條文的也有相同情況。就提案而言,如果把第二段全刪只留「無共識保留」後併入第一段意義應該不變。Poem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4:39 (UTC)
@Poem:已修正,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5:06 (UTC)
我這邊沒問題了。感謝。Poem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5:47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1: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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