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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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针是用於規範化學類條目的命名。

化学反应

可以搜索到化学反应的中文名称时,使用中文[1]。如铃木反应作为条目名称优先于Suzuki反应,但Suzuki反应可以建立重定向至铃木反应。

化学物質

化学物质命名中所用的括号遵循IUPAC命名法的规定,标题中的“(”“)”使用半角括号且不加空格,而标题中的“[”“]”由于技术原因需改为全角的“[”“]”。如:二氯化二(苯甲腈)合钯螺[5.5]十一烷[2]

当该物质有通用名时,优先使用通用名,如甲基黄优先于“N,N-二甲基-4-(苯偶氮基)苯胺”。在优先度一样时,一种物质如果有多种命名法,则可先到先得。如2-氯苯酚邻氯苯酚

化学數據頁

化學數據頁應以化學物質分子、離子或粒子名稱後面加上「性質表」作為條目命名,譬如水性质表、氨气性质表、二氧化碳性质表等。[3][4]

  • 若原條目是一個消歧義頁且其同名物質中至少有一個也需要建立數據頁時,為其建立的數據頁當沿用其消歧義標識並將此標識放置在題目最末尾處,
    • 例如:條目「」與「鋰 (藥物)」條目皆存在,
      的數據頁應命名為「鋰性質表」、
      鋰 (藥物)的數據頁應命名為「鋰性質表 (藥物)」;
  • 若與其同名條目沒有任一需要建立數據頁,則其建立的數據頁不應當含有任何消歧義標識,
    • 例如「品紅 (化合物)」的數據頁應命名為「品紅性質表」而非「品紅性質表 (化合物)」。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