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列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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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來源》數個修訂
通過:
通過。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5日 (日) 16: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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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一月至四月,BrockF5君數次修訂《列明來源指引》,其修訂亦有理,遂此知會,交社群審視,並稍後交付公示。--J.Wong 2019年8月24日 (六) 16:20 (UTC)
- @BrockF5:并不理解以下内容。可否举一个例子解释一下?“由於部分新聞機構閱覽新聞全文時,可能需要相關會員權限的關係,若相同內容於其他第三方公正來源(如:政府校院機關)有收錄時,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來源網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5日 (日) 02:36 (UTC)
- 蘋果新聞需要會員權限,故若有其他第三方來源可以替換。 Willy1018(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2:43 (UTC)
- 谢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5日 (日) 02:47 (UTC)
例子:
- 蘋果新聞需要會員權限,故若有其他第三方來源可以替換。 Willy1018(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2:43 (UTC)
- (+)支持。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5日 (日) 09:56 (UTC)
-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5日 (日) 11:42 (UTC)
- (!)意見,感謝諸位對本人的來源變更修訂問題提出看法。現今已知目前台灣蘋果日報的新聞資料雖為有效網路來源,但閱覽全文目前已確定改為「需要付費線上會員資格」,然而目前所知部分非新聞發布機構,或是各類教育單位,均有可能會將第三方公正新聞機構的線上來源或是紙本來源在網路上公開(比如這個案例),這會造成來源檢核者判定資料來源引用的合法性問題,因此當時才會進行多次的修正。
- 另外,更早前User:Shizhao行政員提及WP:LIB的解方,其實也是一個辦法,不過棘手者在於取得較高難度來源(比方紙本之類的非線上來源)進行檢核的機制;然而,目前紙本資料有開放館外線上資料庫查詢者,台北市的台北市立圖書館需要本身的有效閱覽證資格,或是台北市教育局單一網路系統登入,這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 至於電子媒體影音新聞來源的問題,現行YouTube雖為社群非可靠來源,但基於部分媒體機構可能於該平台設立官方頻道的狀況下,引用前可能要稍加留意是否為官方認證(通常會有圓圈型或長方形的「√」記號,詳閱官方問答說明),因為可能會有部分媒體沒有提供文字新聞來源,而僅有影音新聞來源的狀況。
- 以上,如果有更好的解方也歡迎提出,或可一併修訂於該指引頁面。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19年8月27日 (二) 08:48 (UTC)
- @Wong128hk:已多日無新意見,是否提請公示?——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4日 (三) 02:18 (UTC)
- 代為公示七天,若七天後@Wong128hk仍未回應則提案無效-- Sunny00217 2019年9月8日 (日) 05:45 (UTC)
- 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03:06 (UTC)
- Sunny00217 2019年9月14日 (六) 04:38 (UTC) 在下是這麼覺得啦,提案人理應關注自己提案的東西--
- 依提案人的意思,公示的目的只是單純讓大家看看這些修訂有無不妥之處,自然無所謂「提案無效」的問題。——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14日 (六) 04:56 (UTC)
「七天後Wong128hk仍未回應則提案無效」不妥,公示動作本來就和原始提案人無關。
- 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03:06 (UTC)
- 首先,感謝代為交付公示。然而,既然代為公示,又何以提案無效。有一些提案可能討論時間非常長,以致提案人無暇再顧及,所以強求提案人才可交付公示否則提案無效,顯然無理,亦有機會障礙本站發展。--J.Wong 2019年9月15日 (日) 14: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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