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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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将關閉存廢討論指南增修后升为指引,以达到规范页面存废讨论关闭的目的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關閉存廢討論指南》升級為指引的提案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4日 (二) 11:4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关闭删除讨论指南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重要的信息页,删除方针对关闭存废讨论的一些细节也没有详细说明,因此希望对这一指南进行修订,并升为指引,为存废讨论的关闭提供一些规范。

修改后的版本见Wikipedia:关闭删除讨论指南/2019,主要是对既有版本进行了语言上的润色和部分语句的重排,同时增加了有关非管理员关闭的内容。欢迎大家提出意见。--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1日 (四) 09:32 (UTC)

(+)支持:這個提案非常好。--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13:42 (UTC)
@Kuon.Haku::提案已放置多天,未見有任何異議或修改建議,請問是否考慮公示?--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3:00 (UTC)
我认为赞成者数量与公示仍然有一定差距,目前公示不是一个好的选择。--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0日 (六) 04:30 (UTC)
@Kuon.Haku:您說得有道理,就依照閣下意思去做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22 (UTC)
@Kuon.Haku:要不要根據Sanmosa意見改一下指引草稿?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24 (UTC)
感覺在重複《刪除方針》?--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05:52 (UTC)
我认为指引可以是方针的一种延伸,具体到这一提案,就是对删除方针的实际执行做一些规范,因此会有重复的地方,但更多内容提供的是关于执行的细节。--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2日 (一) 06:15 (UTC)
@Kuon.HakuSanmosa:請回應﹗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9 (UTC)
(?)疑問:現在非管理員關閉某程度是大大解決了AFD長期積壓的問題,而且其他用戶不同意,簡單的一個重開,然後就只能由管理員來結案,這個安排已經很好,新加的兩個限制是否不必要:「如果有用戶長期進行不妥當的非管理員關閉,且情況較為嚴重,經過管理員確認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禁止進行非管理員關閉的編輯禁制。」「建議編輯數在1000次以下或沒有經常參與頁面存廢討論的維基人不要執行快速保留以外的非管理員關閉。」?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2:59 (UTC)
首先我并不是十分赞同“某程度是大大解決了AFD長期積壓的問題”这一句话。AFD积压的内容往往是不适合NAC关闭的,NAC对积压有一定帮助,但我认为决定是相对次要的,而且目前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请参见Xiplus的一个总结页面)。另一方面,重开其实是很容易造成争端的一项操作,我认为从制度上减少重开的可能性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考虑到目前的一些实际情况,这两条限制我认为都是合理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4日 (三) 03:05 (UTC)
操作自然应该按照相关方针根据流程进行,封禁禁制与封禁一样,目的同样不是惩罚用户。如果您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前面加上“按封禁禁制方针”。简单来说,这里只是提示了运用封禁方针的可能性,这一信息本身不存在与WP:BAN抵触之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4日 (三) 07:14 (UTC)
(?)疑問原先編輯禁制還不夠,還要提升到封禁?我覺得這個比較有爭議性,先撤回公示,先讓大家討論一下。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7:59 (UTC)
  • 我覺得編輯禁制前雙方應進行溝通,管理員也應先給予警告,因為很多時候存廢都具有爭議性,您不同意對方,不等於對方的關閉討論為不恰當。我對指引草稿因此提出了一些修訂,有些地方我覺得也可以再討論一下,因此也作出了一些修改建議,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8:38 (UTC)
(*)提醒对于其中关闭条件的内容,可以注明为指引。但其他部分的模板说明则不宜。~ viztor 2019年4月26日 (五) 03:58 (UTC)

建议更名为Wikipedia:关闭存废讨论指南,以与当初将删除投票改为存废讨论的初衷相一致。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5月4日 (六) 08:01 (UTC)

@viztorhat600:兩位建議很好,已依建議修正;此外,配合新修訂的《刪除方針》作出了修訂,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4日 (六) 14:32 (UTC)
現就 2019年5月5日 (日) 00:25‎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7日 (二) 11:42 (UTC)
@Sunny00217:謝謝您幫忙﹗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3:51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大家的思想真不開通,先撤回好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0:4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認為應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的一些規定,原因如下:(主要是1和3)

  1. 部分字眼屬於只有方針才會用到的強制性字眼,指引不宜使用;
  2. 部分情況下非管理員再次關閉討論能加快處理存廢討論的效率,避免官僚化的等待(我最近就遇到了官僚化重開;而管理員的處理效率仍然低下);
  3. 部分字眼語意重複;

以上。就此,我建議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重開後的討論只能由管理員結案」、「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七天以上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的規定為「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惟在共識非常明顯,而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管理員通常應給予存廢討論持續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08:32 (UTC)

(-)反对:沒壞別修!--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09:29 (UTC)
所以你要忽視理由1?另見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09:39 (UTC)
(&)建議:如果一定要改這個指引,我建議改這句「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為「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但如果共識非常明顯,大家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0:50 (UTC)
完成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4:50 (UTC)
(-)反对:第二項。我一向認為整個非管理員關閉都是一個錯誤。--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1:20 (UTC)
所以你是反對提案本身還是反對提出的理由?還有,如果你是反對一個已經有共識許可實行的制度的話,我很難處理你的反對,因為這樣牽涉制度的廢除;你真的要提這樣的案的話,需要另提一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4:50 (UTC)
我反對擴大普通用戶的權力。如果有其他人與我看法一致(而又有表態),那麼本案視為無法通過;如果只有我一個,那我的反對就無效。-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5:17 (UTC)
如果你更仔細閱讀建議條文,你會發現這其實只是對IAR的稍為寬容,而非常規化一個非常規操作。另外,提案通過與否不是單憑你的留言來決定的,我完全沒義務照跟你的留言所說的來做。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23:34 (UTC)
那麼直接引用IAR就可以,何必修改指引呢?--【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1日 (三) 15:37 (UTC)
User:和平至上問題在於我引用IAR關閉後,其他人卻無視了IAR,直接搬出這個指引重開討論。這很明顯是指引沒留空間給IAR的不良影響。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7 (UTC)
IAR就是繞過指引,指引何須留空間?而且,我覺得IAR不應被濫用。--【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3日 (五) 05:26 (UTC)
我的建议是将“經重開的討論只能由管理員結案”改为“除非重开讨论的理由明显不合理或纯粹捣乱,否则经重开的讨论应由管理员结案”。Itcfangye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4:35 (UTC)
其實「部分字眼屬於只有方針才會用到的強制性字眼,指引不宜使用」為了突出「方針」和「指引」而修改指引內容的做法有官僚主義之虞(方針和指引最重要的是能反映共識,而不是字眼的問題),再者我也已經指出所謂「官僚化的等待」造成的問題極少;且「而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也不現實:提刪者也是「參與討論者」(整個頁面本來就是在討論),假若「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直接以提刪者撤回處理即可,加之提出的理由似乎也不太成立,暫時看不出有修改的必要。-【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1日 (三) 15:37 (UTC)
User:和平至上我建議你先查看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12/05#沒有國慶,只有國殤的多次關閉、重開紀錄以及期間提案人的留言。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4 (UTC)
綜以上,我認為反對此提案的人所給出的理由完全脫離現實。我會繼續等待其他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8 (UTC)
  • 我反對Sanmosa判定共識的方式。請求管理員@Kuon.Haku:對我們上面反對意見的有效性作一判斷。--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7:39 (UTC)
  • (-)傾向反對:因解读共识之差异,反对“但如果共識非常明顯”。不反对“除非重开讨论的理由明显不合理或纯粹捣乱”,但须执行人理解何谓“明显不合理”。赞成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重定向案中“自行結案過於武斷”、过于急迫和急于保留,应予避嫌并等待充分讨论(包括如果结案期临近前出现新论点、新态势时,延缓结案)。“我反對Sanmosa判定共識的方式”+1。“強制性字眼”为小问题,如无修订草案,无需大动干戈。--YFdyh000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6:4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及《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4日 (六) 0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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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
  2. 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的頁面(除了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之外)
提議條文
  1.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关注度原因被提删
  2. 原讨论有共識保留或存廢討論删除后经存廢覆核還原,且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不包括關注度不足)重新提刪(管理员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除外),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

理由:

  1. 原第二句有歧义,“除了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之外”可以理解为“不包括提刪理由是「關注度」的请求”或“不包括提刪理由不是「關注度」的请求”。
  2. 根据Wikipedia:删除方针#存废讨论,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3. 根据Wikipedia_talk:删除方针#修正WP:DP的語句問題(事實性修改),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的條目,不能仅因關注度原因被提删,但可以因为其他原因提请删除或合并(例如内容有明显问题或明显重复)。

--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1日 (六) 06:13 (UTC)

現行條文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則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这样的请求也会以快速保留结案。
若頁面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則在6個月內不應以同一理由再度提刪;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不應再次因关注度不足提刪,這樣的請求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提議條文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或存廢討論删除后经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这样的请求也会以快速保留结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1日 (六) 18:09 (UTC)

(+)支持:感謝用心修正條文﹗--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2日 (日) 00:55 (UTC)
@GZWDer:放了多天,可以公示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5日 (三) 01:06 (UTC)
公示七日。--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5日 (三) 16:38 (UTC)
「關注度不足提刪後保留,不能再用關注度不足提刪」重複了?Poem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1:55 (UTC)
@Poem:沒有重複,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保留後就只能以其他理由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0:54 (UTC)
原本條文兩段落文字幾乎一樣,第一段已包含第二段的,意義沒衝突只是重複;提案條文的也有相同情況。就提案而言,如果把第二段全刪只留「無共識保留」後併入第一段意義應該不變。Poem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4:39 (UTC)
@Poem:已修正,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5:06 (UTC)
我這邊沒問題了。感謝。Poem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5:47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1: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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