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存廢覆核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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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2.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或

提議條文

2.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内链;或

发现存废发还后,新讨论处有的会附上原讨论内链,有的不会。方便讨论起见,建议统一附加,属于便民类修改。措辞不精,希请诸位斧正。--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1月23日 (四) 16:47 (UTC) --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1月23日 (四) 16:47 (UTC)[回复]

這屬於正當措施,沒理由反對。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04:01 (UTC)[回复]

幫忙送公示看看吧,如有異議者,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6: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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