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關注度 (音樂)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Jimmy-bot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4日 (四) 08:14 (机器人: 1个讨论已存档)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有關音樂關注度

2010年维基百科讨论:關注度 (音樂)/存檔1#提议将维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通过为正式指引不了了之,次後有選秀參賽者銷量的條文都已算是共識加入,反而整個草案本身還未正式通過。請大家補一補這漏洞。--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4:32 (UTC)[回复]

  • “人物与音乐团体的收录准则-音乐家与音乐团体”、“演唱会的收录标准”几节我认为没有问题,很值得通过,但是“作词家与作曲家”以及“其他作者或演出者”几节我认为很多细节还要再商议。“歌曲”中的3“由知名艺人演唱”我认为应该删除,因为知名艺人唱的歌曲并不少,只有这一点的话不建议收入维基百科,1、2条都没问题。--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20日 (五) 05:03 (UTC)[回复]
  • (!)意見:有些條文是多餘的,例如提到演唱會要滿足關注度指引,既然一定要滿足關注度指引才能收錄,其他要求的描述都是多餘,可刪去,條文可以簡化為「須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就已經足夠。如果有共識可以有關注度指引以外的收錄條件,可以保留,如唱片一節。--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8:34 (UTC)[回复]

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8/25#陳苑澄U:Sanmosa引用该条Wikipedia:關注度_(音樂)#選秀節目指引结案,本人印象中已经不是一两次看见这种情况了。对此有些疑问,诸如港姐之类的选美比赛是否能套用音乐关注度指引?如果不适用,应当考虑修正该指引的描述以避免滥用。现在此发起讨论。(另外翻阅了当时制定该条指引的讨论Wikipedia_talk:關注度_(音樂)/存檔1#建議提高歌手關注度門檻,全篇都以歌手作为讨论对象,并未有考虑其他类型的选秀节目)

。->>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8月31日 (五) 05:16 (UTC)[回复]
  • 不妨索性事實性容許算了,我當時也是看見有先例才這樣結案。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2日 (日) 02:53 (UTC)[回复]
  • 既然无人参与讨论,则在此提出修正案如下:
    現行條文

    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

    提議條文

    音乐类选秀节目只收录最终排在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

    即日起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13:05 (UTC)[回复]

    新提案

    鑑於該條文已經多次應用於適用範圍以外(早至7月),而WP:關注度 (音樂)只有該節為正式指引,故建議事實性容許將所有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選秀節目前五名參賽者視為具有關注度,並列入WP:人物收錄準則之內。Sæn我將達一出路,或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6 (UTC)[回复]

    • @OhtashinichiroIt's gonna be awesomeYFdyh000Aotfs2013Sæn我將達一出路,或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6 (UTC)[回复]
    • 至於選秀節目五名以外的參賽者,只要符合人物收錄準則其他標準或通用關注度指引,則仍可收錄,如工藤佑采Sæn我將達一出路,或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9 (UTC)[回复]
    • “有关注度的选秀节目前五名”太广了,“选秀”的节目形式、类型本就模糊(歌手/达人/声乐、器乐/时装模特/电子竞技/……),何种范围(期/周/月/季/年)的前五名也还缺定义(倒是可按关注度算)。符合通用关注度也标准偏低,民间自制节目也可能被一则(且仅一则)可靠来源有效介绍,选手会因此有关注度(有效介绍)吗。没必要增加这种豁免,按通用关注度走多好,没有有效介绍的“优胜选手”缺乏设立条目的必要。--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7日 (一) 06:32 (UTC)[回复]
      • @YFdyh000與人的本身有直接關係的選秀節目如何?阁下所列举的歌手/达人/声乐、器乐/时装模特/电子竞技特,除了「歌手」與人的聲綫有直接關係以外,其餘的選秀的主体都不是人的本身,如:「达人」是生活技能的應用、「声乐、器乐」是乐器的應用、「时装模特」是衣着的應用、「電子競技」則是電腦硬件和軟件的應用。其他與人的本身有直接關係的選秀節目有:舞蹈(人的手足)、選美(人的外貌)等。節目关注度方面,可要求節目舉辦者本身也須符合通用关注度。至於時間隔距方面,如果節目是多次性的,可以以年計,又或如果該節目分季的話,也可以以節目季計。Sæn孤獨留給過去 2018年9月18日 (二) 08:32 (UTC)[回复]
        • @Sanmosa“达人”节目可能涵盖众多类型选手,歌手、杂技、魔术等等都有,无法区分。“声乐”我是指(准)专业歌手的比赛评选,如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此例应该是有关注度,但如果是报道稀缺的省市或更低层次比赛,前五名可能只有选手姓名,以及可能只注重前三名、可能分组评奖等)。电子竞技新人选拔赛,是否为“选秀”,是否与人有关(我不认为“是電腦硬件和軟件的應用”理由合理,人物关注度不是其本人的身体特征与使用很有关注度)。“節目舉辦者本身也須符合通用关注度”感觉无关,举办者是什么,制作/出品(演艺公司)、播放(电视台)、合作单位?央视星光大道有周、月、年冠军,可能还有更细,都可以是各时间段的冠军、前x名,虽然按常理可以以年算。--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8日 (二) 12:30 (UTC)[回复]

    關注度論述共識討論

    如題,以上,若這些論述對反對刪除無效的話也沒用(本人曾以此反對,卻有編者說無效,因為此非指引),不如討論該不該成為指引。--MeritTim留言-給予警告 2019年2月16日 (六) 08:13 (UTC)[回复]

    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演唱會的收錄標準一節

    撤回
    無共識。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問題背景:最近整理關注度個人筆記時,閱覽Wikipedia talk:關注度 (音樂)#维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 懸而未決中意見提案,覺得該章節可以成為指引,故提案。

    現行條文

    所有關於演唱會、巡演等條目必須滿足基本的關注度指引,即拥有多方獨立的可靠來源有效描述該主題。這些能夠反映關注度的內容主要涉及演唱者信息、演唱會收益、歌迷的回饋反映等。如果只能提供一個演唱會的存在,所謂來源並不能夠說明該條目具備關注度。

    提議條文

    所有關於演唱會、巡演等條目必須滿足基本的關注度指引。這些能夠反映關注度的內容主要涉及演唱者信息、演唱會收益、歌迷的回饋反映等。如果只能提供一個演唱會的存在,所謂來源並不能夠說明該條目具備關注度。

    此前的類似討論


    (+)支持:像這樣收錄標準,在英文維基多很多,多引進這類收錄標準,可減少太依賴《通用關注度》,也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33 (UTC)[回复]
    @蟲蟲飛私下詢問他人意見,其實看英文指引說明是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要求的有效介紹,好像移除該章節其實不影響。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54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香港「論盡音樂」發表聲明譴責香港專輯條目被刪除一事

    詳情請見內文。對於該聲明當中被提及的管理員@ShizhaoAT,有沒有需要回應?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2月7日 (六) 04:13 (UTC)[回复]

    最近在各种实名匿名论坛上骂维基人的风气有所增长啊。我个人倒是觉得该给这些人科普一下维基百科相关规则,但看当事人了,我的话大概作用不大。--
    {#(set-global-staff-size 12)  e''8 c''8 a'8 c''8 e''8 c''8 e''8 f''8 e''8 b'8 g'8 b'8 e''4 d''4  \bar "|."}
    “他们枉然视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2019年12月7日 (六) 06:19 (UTC)
    相關管理員如果喜歡的話,可以以個人名義駁斥、譴責他們的譴責。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7日 (六) 06:48 (UTC)[回复]
    • 下面一堆留言香港管理者太少還有中共打壓的...,如果留言的人數有個10%參與維基編輯,條目說不定就救起來了。自己都不想拯救的事物還要別人幫忙,這樣一副理所當然的態度我覺得不行。但是「論盡音樂」要是能夠提供歌曲創作、發行、迴響還有銷售狀況,我是可以幫忙寫啦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7日 (六) 08:11 (UTC)[回复]
    • 對於這種連方針指引都不看清楚、只會作無理譴責、搬弄是非的人我覺得不用管,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回應。中共已經變成萬能key了,反正甚麼不如意的事就推給它就對了,自己又不付出。--【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7日 (六) 08:34 (UTC)[回复]
    • 我回了,我覺得只是誤解和誤會而已,解釋清楚就好。—AT 2019年12月7日 (六) 13:02 (UTC)[回复]
    • 引用該連結留言區某位用戶的言論:「被你們批評的管理員就是香港人。要把任何自己不想搞懂的事情陰謀論很容易,但搞清楚狀況才能夠解決問題不是嗎?可靠來源只是維基百科眾多要求的其中一項,還有另外一個規範叫做關注度要求,這些被刪除的條目就是因為不符合現行的關注度規範而遭到刪除。所以我才會一直強調是規範的問題,與管理員本身無關。」--No1lovesu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4:33 (UTC)[回复]
    • 我想跟那篇文章的作者說:「既然找出專輯資料的可靠來源非常容易,那麼你就應該動手去找。」--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5:39 (UTC)[回复]
    • 辛苦AT和UGHK/WMTW的成員幫忙解釋。--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7:41 (UTC)[回复]
    • 順帶一提:Jade-1Jade-2Jade-3 關心…心妍已復建,其中Jade-2是金唱片,依現行唱片關注度指引可保留,另外兩個則有來源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0:25 (UTC)[回复]
    • 如果根據這規範,很多2000年代初或以前,尤其1990年代或以前的專輯條目如沒有高銷量成績恐怕全部要刪除,1990年代或以前會有網頁講述該批專輯嗎? 根本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14:51 (UTC)[回复]
      • 還有報紙、雜誌。況且,也有不少網站會講述以前的唱片。不能單純因為是唱片就建條目,適度的篩選是有需要的。—AT 2019年12月10日 (二) 15:50 (UTC)[回复]
      • 篩選遠古時代的唱片是不公平,此規範對遠古時代產品如唱片、電視劇、電影是絕對不公平,他們誕生於網絡不發達的年代是原罪? 這些東西是活生生存在的,比起抽象的社會事件更無爭議,而且遠古時代的報紙、雜誌是很難尋找的,網頁不易消失但遠古時代沒有網頁提及,即使紅如梅艷芳張國榮的唱片也較難找到來源,我建議此規範豁免2000年代初或以前,尤其1990年代或以前的唱片、電視劇、電影條目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11:58 (UTC)[回复]
        • 我不認同2000年代以前的唱片就每一張都有收錄價值,存在不等於就要收錄。而且,音樂關注度已經附加金唱片和獎項作保底之用,相對地已經拯救了大量有價值的遠古唱片條目,至於電視劇、電影則與此討論無直接關係,建議您另開段落作討論。—AT 2019年12月11日 (三) 12:49 (UTC)[回复]

    金唱片新聞是很少,歌曲歌手獎項很多,但銷量獎項更加少,我只是見到很多2010年代唱片有條目,但2000年代以前唱片條目存在了十幾年,但近年就被某用戶不斷提刪成功,連天王天后唱片也可刪除,這是甚麼道理,根本此規範不尊重以前的音樂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回复]

    金唱片通常是由唱片機構提供,就算新聞沒有,只要可以確認相關認證就沒有問題,而獎項也並不單指銷量獎項,還有其他。天王天后唱片不代表些什麼,每一張唱片的關注度都不應繼承自歌手本身,存在時間長短也完全沒有任何關係。—AT 2019年12月11日 (三) 14:12 (UTC)[回复]
    以前金唱片門鑑很高,現在金唱片門鑑降低了很多,而銷量及唱片獎項基本上一年只有十張唱片獲獎,如果音樂關注度附加其收錄歌曲獎項就較合理,這反映你對唱片認識有限,你認為天王天后唱片不代表甚麼反映你根本不重視本土音樂文化,我只是針對規範對某一時期的產物非常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14:23 (UTC)[回复]
    • User:Lovehksingers規範不尊重以前的歌手?也是啦,不是每首歌都可以像〈Plastic Love〉這樣過了30年還是很紅,唱片(專輯、歌曲)條目用金唱片作為一個基準我覺得OK,不然你要跟我們吵天王天后的定義如何?,金唱片都沒有了你覺得這個人是天王天后嗎?
    什麼叫「如果音樂關注度附加其收錄歌曲獎項就較合理」?無論門檻高低還是獲獎與否,唱片認證和獎項在維基可以用來快速篩選有價值的唱片條目,如果某唱片既無來源,又沒獲獎或低銷量,這樣的話就稱不上具備收錄價值了吧?另外,我說不代表什麼是想說明關注度無法繼承,而不是我不重視「本土音樂文化」,如果社會上本身對「本土音樂文化」就缺乏注視(例如無來源、沒獲獎或低銷量),那麼寫在維基於我看來就是過於小眾,甚至可以稱為宣傳。最後,您有更公平的建議的話,歡迎提出,但是無任何篩選的話,那不叫公平,叫濫。—AT 2019年12月12日 (四) 07:57 (UTC)[回复]
    • 我覺得不妨立一個新規則處理相關事宜。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2日 (四) 09:50 (UTC)[回复]
    • 你维管理员Techyan站内聚众骂人都没事,有什么理由指责别人站外?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3日 (五) 02:36 (UTC)[回复]
      • 新規則「專輯音樂關注度包括歌曲獎項」,如果一張專輯中收錄的歌曲有獲得香港四大電子媒體歌曲獎項,例如十大勁歌金曲獎等等,即使該專輯沒有來源或低銷量也可保留。AT同意?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4:36 (UTC)[回复]
        • 您這個意思的話,我不同意。由於關注度本身無法繼承,如果只是收錄歌曲具備關注度或獲獎的話,應該直接創建該歌曲作條目,而非創建專輯條目,條目不一定是唱片,可以只是歌曲也沒有問題。—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44 (UTC)[回复]
        • 不同意at說法,專輯一般有主題,即專輯內獲獎歌曲以及不獲獎歌曲一般有關連,通常歌曲獲獎會令大眾留意其收錄專輯,從而留意該專輯內其他歌曲,歌曲與專輯是有關連的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4:53 (UTC)[回复]
          • 沒錯,是有關連,但並非完全一致,我反過來說如果專輯有關注度,但是其中個別收錄歌曲沒有的話,難不成又以「有關連」為由來創建歌曲條目嗎?更甚來說某歌手有關注度,所以他的唱片都有關注度麼?不是這樣的。另外,如果大眾因歌曲獲獎而留意專輯的話,自然會有來源出現,到時再建也不遲。—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57 (UTC)[回复]
        • 你同意「如果大眾因歌曲獲獎而留意專輯的話」就去回最初問題,1990年代或以前互聯網不發達,很多專輯實體來源已很難找到,但1990年代或以前歌曲獎項紀錄就永久保留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5:01 (UTC)[回复]
          • 我是說「如果」。請留意找不到來源跟沒有來源是兩回事,而獎項紀錄總會找得到吧?正如也並非所有1990年以後的歌曲也一定有關注度一樣,您不能因為「很難找到」就斷定所有1990年代或以前的歌曲都符合關注度,您覺得這種說辭說服得到人嗎?—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5:19 (UTC)[回复]
            • AT說服不到大眾才對,「很難找到來源」正是因為遠古時代產物是屬於一個網絡不發達的年代這個原罪,而不是沒有來源,因此可接受遠古時代專輯內歌曲獎項關注度以彌補對遠古時代產物的不公平,另@Apple v 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1:57 (UTC)[回复]
              • 首先,我看不到Lovehksingers所謂的“大衆”在哪兒。其次,現行條文是“該作品贏得了國際性知名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和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並無規定“音樂獎項”必須是專輯的(而非歌曲的),這方面我認為要對現行條文檢視一下。知會ATLovehksingers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55 (UTC)[回复]
            • 專輯除了需要專輯獎項的認可,也需要歌曲獎項的認可,AT怎可能將專輯及歌曲完全分開? 專輯沒有歌曲還會是專輯嗎? 因此可接受遠古時代專輯內歌曲獎項關注度以彌補對遠古時代產物的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3:32 (UTC)[回复]
              • ㄜ...這個為什麼需要討論啊?因為除了「歌曲沒有收錄於專輯」,通常情況下歌曲的關注度和專輯是一樣的,所以該歌曲獲得獎項的確可以放入專輯,但這也不是必然,例如王菲的單曲《Eyes on Me》雖然收錄歌曲了〈紅豆〉,但卻不能用紅豆來當作該單曲的關注度。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4日 (六) 14:00 (UTC)[回复]
    • 遠古就不到來源,您叫其他現存條目情何以堪?還是老話,「很難找到來源」無法構成豁免所有歌曲條目的理據。您多次聲稱這是不公平,但是您的提案正正就是製造一個不公平的情況,讓所有歌曲條目都可以建立條目,請問一下憑什麼?—AT 2019年12月14日 (六) 15:11 (UTC)[回复]
    為什麼音樂史上很有意義的唱片都會被AT刪除,可以解釋嗎?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0 (UTC)[回复]
    原來AT還是香港人,香港人還不懂判別香港音樂的關注度嗎?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2 (UTC)[回复]
    「音樂史上很有意義」是一個主觀說法,維基需要客觀事實,例如來源。另外,承您貴言,連作為香港人的我都覺得需要刪除的話,那其價值可想而知,不過重點還是在於有沒有關注度來源,而不是單純地在抗議。—AT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9 (UTC)[回复]
    原來AT是真的不懂。OK!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39 (UTC)[回复]
    在維基上,懂得判別關注度來源就夠了,關注度可不是隨口說說就有。—AT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42 (UTC)[回复]
    用来源证明,而非口头声明。——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18日 (三) 03:35 (UTC)[回复]
    User:港九自由嘻嘻嘻就拿你在「Talk:3D龍事件#建議改名:“3D龍事件”→“多边兽事件”」裡面的反對理由來說,從未聽說並不是一個很好的標準,所以才會有關注度,「音樂史上很有意義的唱片」是甚麼?沒有明確的標準就把該條目留下反而不洽當。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8日 (三) 04:45 (UTC)[回复]

    WP:關注度 (音樂)列為指引

    已通過:

    已公示十三天,有關《關注度 (音樂)》的提案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0:30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意見WP:關注度_(音樂)在英維是每個章節都屬於指引,但中維只是其中某些章節屬於指引,大家可考慮像英維那樣把WP:關注度_(音樂)的每個章節都變為指引。--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7日 (四) 02:34 (UTC)[回复]
    這可以是一個方向,當然對那些未通過的部分微調後通過也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7日 (四) 05:59 (UTC)[回复]
    (&)建議:如果要把整個WP:關注度_(音樂)升格為指引,請把這個討論移動到方針區。--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2:59 (UTC)[回复]
    @Air7538:可以把解決爭議的部分關閉,由機器人自動存檔;這一章節可以移動到方針區。--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3:59 (UTC)[回复]

    ────────────────────────────────────────────────────────────────────────────────────────────────────


    近日,因為LumHoTsing的關係,得以有機會討論把WP:關注度 (音樂)列為指引的可能。如果要通過WP:關注度 (音樂),目前還欠缺甚麼條件,還請各位多多提供意見。--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7日 (日) 07:14 (UTC)[回复]

    通知當時參與討論的人員。@Air7538EasterliesLumHoTsingWolfch:@pigppp蟲蟲飛SheltonMartin風鳴Sanmosa
    (!)意見WP:關注度 (音樂)在英文維基是每個章節都屬於指引,但中維則只有部分章節才是指引,大家可以看一下哪些內容可以調適一下,以適應中維的要求。--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07:17 (UTC)[回复]
    (&)建議:不要像上面學校關注度那樣討論,這樣會很亂,建議像「過度分類指引」那個提案那樣,有意見的,再討論怎樣改;已經是指引的章節,就不要花時間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09:06 (UTC)[回复]
    我討論的「都不是已經是指引的章節」,至於學習過度分類指引的提案方式,那就先把上面的內容藏起來吧。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7日 (日) 09:15 (UTC)[回复]
    • @Milkypine君:維基的方針或指引所列條件大多為必要條件,甚少為充分條件(所以在DYKC裡,儘管規定字節數要滿3000,但如果你寫了4000,我依然可能以「太短」為由投合理的反對票)。所以「由知名藝人演唱」與「即使樂手或樂隊被視為具有關注度,其正式發行的作品也未必具有足夠關注度」並不衝突,因為前者是「必要不充分條件」,而後者沒把話說滿:它說的是「未必具有」,而不是「必然不具有」;而在下也確實認為關注度不能繼承。-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7日 (日) 13:58 (UTC)[回复]
    • 應該是誤會了,因為「由知名藝人演唱」是指作曲家的關注度標準,但「即使樂手或樂隊被視為具有關注度,其正式發行的作品也未必具有足夠關注度」是指歌手,前者的關注度條件是「作品被演縯」,因此有關注度。--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4:40 (UTC)[回复]
    已根據您的意見修改了,請UT:Milkypine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2:22 (UTC)[回复]
    那知名電視、廣播、電影的部分呢?目前WP:关注度_(电影)不是指引,還是只要有符合關注度就算?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04:41 (UTC)[回复]
    WP:关注度_(电影)在英維才是指引,將來有機會也可以再提案。已經根據意見把「知名」改為「關注度」,請UT:Milkypine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5:16 (UTC)[回复]
    • (&)建議:#音樂家與音樂團體,樂團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知名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可否改為「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維基關注度。」--Artejune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21 (UTC)[回复]
    對於外部資源我做了一些修改,給予更多參考,奇摩音樂都整合至KKBOX就可以刪除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10:15 (UTC)[回复]
    現行條文

    外部資源

    • YAHOO!奇摩音樂,为YAHOO旗下的一个音乐资讯网站,提供最新的华语歌曲信息。
    • All Music Guide[1],是一個優良的線上音樂與音樂人訊息來源,此音樂網站可提供具有一定程度關於樂團或音樂人生平的指引。
    • Discogs[2],也可以作为其他具關注度的音乐的資訊來源(有時更新不夠迅速)。
    提議條文

    外部資源 以下羅列部分資源當作編輯音樂相關條目時的參考。

    AllMusic[3]freedb[4]VGMDBDiscogs[5]皆是很好的線上音樂與音樂人訊息來源,除了提供具有一定程度關於樂團或音樂人生平的指引,還可當作其他具關注度的音乐的資訊來源。

    對於受版權保護的音樂作品,可以至各國家/地區的音樂協會、唱片協會搜尋。例如美國作品可以透過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发行商协会(ASCAP)[6]以及廣播音樂公司[7]搜尋。

    在編輯條目也可以使用當地的音樂雜誌、書籍與資訊網站當作參考。例如華語音樂的資訊可以透過KKBOXQQ音樂网易云音乐搜尋。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11:30 (UTC)[回复]
    我剛剛又進行了修改,由於目前選秀節目參賽者及唱片皆為指引,等通過後,上次通過唱片指引段落可以刪除,因為已經包含在裡面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14:25 (UTC)[回复]
    對,有一部分和現行方針重複的,通過後可刪去重複的,新修訂稿。--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14:51 (UTC)[回复]
    (-)反对将资料库性质的来源当作证明关注度的来源。许多资料库是无差别收录的,似乎AllMusic就是如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0日 (三) 02:05 (UTC)[回复]
    @Shizhao:您誤會了,上面那個是外部連結,屬於參考性質的,沒有說當是來源。--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2:23 (UTC)[回复]
    的确是我看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0日 (三) 03:19 (UTC)[回复]
    (&)建議是否可以考虑加入VGMDB?后者是ACGN领域比较专业的音乐信息数据库网站,不过信息主要局限于唱片/单曲本身,外延有限。--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0日 (三) 03:39 (UTC)[回复]
    已根據建議加上去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4:36 (UTC)[回复]
    添加某一領域或類型的音樂資源介紹,這是目前的版本。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7:17 (UTC)[回复]
    比較有問題的是目前音樂家與音樂團體章節第8.9條是一樣的,可以將第9條改為曾於「大型音樂比賽中獲得第一、第二或第三名。」,12目前版本跟英文版本不一樣,是否要更新? Willy1018(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7:36 (UTC)[回复]
    已經根據您的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關於12.,沒有必要與英文版相同,加註一個超過半小時(30分鐘)也是剛好一個節目的時間(除非有人很機車硬是要扣除廣告時間說關注度不足)
    關於8.9,音樂獎項和音樂比賽不同,獲得金曲獎和獲得蒙面歌王冠軍是兩回事。我也認為可以增加到第三名。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8:03 (UTC)[回复]
    第12條其實是GNG要求,一個電台和電視台對一個人物專題介紹,即使是15分鐘,我覺得已經符合GNG要求了,可能英維也考慮到這個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10 (UTC)[回复]
    如果沒有問題,那麼將公示這個版本7天。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8:18 (UTC)[回复]
    現在這個版本不錯,繼續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24 (UTC)[回复]
    那就是命名規則了,可以在下面開討論。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15:45 (UTC)[回复]
    • 抱歉忙碌,現才閱草案,與參與審視。就這粗略所識,認為本案要升格前,整體可能還要處理一些問題。就此列出幾個方面,祈各位考慮:
    1. WP:NMUSIC不單是生者傳記的問題,因歷史不同音樂文化積累相當豐富,如果僅以現代經驗而釐定,或有一定考量收窄。必要是將這點考慮進去,然後
    2. 在現代流行產業化前的,傳統音樂人的生態是很不同的,他們會無法以所謂國際獎項、固定高雅演出場等而評定,認為必要也將將這點考慮進去,而
    3. 產業化以前的曲目歌曲,如中世紀音樂,有聲記錄本身或需依賴專業領域發掘,也不可能獲國際獎項、音樂榜單等支持,這些於本地發展未來而言,都可能有收錄需要,訂文也應有所考慮進去。所以
    4. 外部資源應該也要調整,增加一些其他類型的資源,譬如歷史性的有聲數據庫。
    現提幾點意見如是,或淺薄粗疏,還請多多賜教。——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9:48 (UTC)[回复]
    先定義所謂的「傳統音樂人」,你這邊是指美索不達米亞還是中世紀?又或者只是演藝傳統音樂的人才?如果是前者,那麼就算沒有榜單還是有第1項可以證明,例如「調式和弦」或是「城市流行
    產業化以前的曲目歌曲也都可以使用第1項甚至是第4、7、11、12,例如歌劇,而許多展演中心也會有音樂會,這些也都能當作關注度的參考依據
    充實外部資源,我是沒有聽說過歷史性的有聲數據庫啦,這方面可能需要你提供一下。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1日 (四) 10:38 (UTC)[回复]

    @Longway22

    1. 對於古代音樂家、傳統音樂人和古代音樂的收錄標準,您有建議嗎?如果有,可以提出來,如果可行也可以加上去。
    2. 外部資源其實就是「外部連結」,您有其他提議,也可以加上去。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10:45 (UTC)[回复]
    感謝Longway22建議的外部連結。--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11:10 (UTC)[回复]
    User:Milkypine閣下等審視修訂,因考慮歷史音樂等情況而有多處調整,整體上應不影響對流行音樂範疇的判定。若社群需迅速消化而沿用修訂前版本做通過案,希望有關指引案不會疏漏而令早期、經典、古典音樂與音樂人在本地有存續疑慮。——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3:17 (UTC)[回复]
    感謝編輯,那就用這個版本公示7天。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1日 (四) 13:57 (UTC)[回复]
    各位怎麼不先徵詢下寫音樂條目的用戶的意見?目前版本問題仍然太多,請先停止公示。我在下方一一列出。
    1. 「在任一國家的音樂排行榜中曾經出現。」這個太容易了,要登上榜單只要有些銷量完全不成難度,像Oricon有些時候賣不夠1萬張都能登上榜首。而且,不見得所有音樂排行榜都可以作為標準,一些私人、個別的排行榜應予以排除。
    2. 「在至少一個國家得到金唱片或更高的獎項。」與其說金唱片是獎項,不如說是唱片認證?
    3. 「曾經舉辦過國際性的巡迴演出,或是在一個大型或中型國家舉辦過巡迴演唱會[2],並被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報導。(對不在世者)曾有過跨地域、跨國際的巡演活動,或是在一個大型或中型國家舉辦過巡演,並滿足其他維基百科的標準,包括可查證性。」大型和中型國家雖然標示了註腳,但是仍然不能消除定義問題。況且,巡迴演出的規模可大可小,Live house巡迴跟巨蛋巡迴都是巡迴演出,但是含金量則差天共地。如果去到國際巡演的程度,我相信會有來源,而無需豁免。因此,建議整段刪除。
    4. 「曾經在主要廠牌(唱片公司)或重要的獨立廠牌(擁有數年的歷史,並擁有一群具有關注度的演出者等)上發行兩張或以上的專輯。」主要和獨立廠牌???那不就是全部?整段刪除。
    5. 「該團體中有兩位或更多的獨立關注度成員,該團體當然具備關注度。」不知道哪裡來「當然」,考慮到一些期間限定的組合,這項也應該刪除。
    6. 「是某種音樂類型的顯著代表,或是已經成為某個城市的地方景觀。注意仍然需要滿足其他維基百科的標準,包括可查證性。」這句又是什麼東西?什麼叫顯著代表?更不要說什麼地方景觀,人還可以變成景觀??刪。
    7. 「曾經大型音樂比賽中獲得第一、第二或第三名。」首先,什麼叫大型?其次,如果拿了名次但沒有出道,那條目有意義嗎?沒有。
    8. 「曾經為有關注度的媒體演出音樂部份,例如電視影集的主題曲演唱者。(但若僅滿足此項,也許使用重定向到該媒體條目,並在該處提及較為適合。)」所以,結論就是仍然要有其他方面的來源,故此項目沒有任何意義。刪。
    9. 「歌曲曾在主要的廣播電台中進行全國性的反復播放。」驗證相當有難度,首先什麼是主要?其次怎樣才算反複播放?如何驗證?
    10. 「曾經在全國廣播或電視網絡,或其他跨地域傳播媒介中,成為被介紹或討論的主題。」這其實就是關注度,沒有必要特別提及。
    11. 「曾經為符合以上關注度條件的歌手、音樂團體或有關注度的音樂劇、音樂作品作詞或作曲,或詞曲曾被符合維基關注度的歌手、音樂團體或其他演繹人所採用。」太容易了。如果說是百萬唱片的物詞曲人,那當然沒問題,最起碼應該要求金唱片或以上,不然太濫。
    12. 「曾經寫作一部音樂劇或歌劇等,並曾在有關注度的劇院或其他場地上演,且在該情形與時間裏擁有合理的上演時間。」同樣太濫,而且什麼叫「且在該情形與時間裏擁有合理的上演時間」,語義不明。
    13. 「音樂著作曾經被有關注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劇本家、填詞家或其他演繹人採用。」同樣太濫,幾乎所有人都滿足這條件。
    14. 「曾經寫出在主要的、且新手不易得獎的音樂比賽中得獎的音樂著作。」???確定這是中文?
    15. 「擁有對有關注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劇本家、填詞家或其他演繹人的主要影響,或是他們的老師。」所以,某詞曲人的父母親都可以寫條目囉?
    16. 「在他/她的音樂類型中,曾在參考資料中出現了一段合理長度介紹和分析的作家。」是在哈囉?
    17. 「在特定音樂領域中擁有影響力的風格、技巧、教學,並在可靠來源中被引用。或滿足其他維基百科的標準,包括可查證性。」關注度指引本身已經滿足這項要求,無須刻意提及。
    18. 「對於有關注度的音樂家或作曲家擁有十分主要的影響。」定義不明。
    19. 「在特定音樂領域中,參與構建了傳統、專業培育基準或教育機構。」所以只要在音樂學校當個教師或捐個錢去學校也能寫條目?不帶這樣吧。說底什麼叫特定音樂領域?
    20. 「曾經創作或演繹,用於具關注度的音樂領域中,所常使用的旋律、和弦或標準。」創作也就算了,那幾乎已經是莫扎特等級了,但是演釋??不要開玩笑吧,找個人隨便演繹一下,然後他也可以寫成一篇條目?
    21. 「在具關注度的次文化領域傳播媒介中,常常被涉及。」語義不明。
    22. 「該作品曾在多數、著名主題中,已經出版的來源中符合可靠、非個人出版物且由來源獨立的音樂家或合唱者創作。」上面已經提及,不再重覆。
    23. 「該作品登上了國家級音樂榜單(如比利時Ultratop、法國SNEP、英國OCC、俄羅斯Tophit、韓國Gaon等)」同樣已提及。
    24. 「該作品曾在具關注度的電視節目或是具關注度電影中播放(但如果沒有深入介紹,則這個條目很有可能會被重定向至相關條目)」同上。
    25. 「該作品曾在全國主要廣播或音樂電視網絡播放。」同上。
    26. 「該作品片段已成為具關注度電視或電台節目主題曲。」同上。
    27. 歌曲段落全部同上。
      請問為何如此千瘡百孔的草案也可以拿來公示?麻煩先整頓好再說。謝謝。—AT 2020年5月23日 (六) 04:50 (UTC)[回复]

    ────────────────────────────────────────────────────────────────────────────────────────────────────

    (:)回應:您上面提到的收錄條件都是來自現行英維的關注度指引的,未見得就是「千瘡百孔」,起碼英維就是行之有效。關注度的本質是找一個證據去證明主題符合關注度,不能默守GNG 的觀念。具體收錄標準和條件可以商量。--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4:56 (UTC)[回复]
    英維指引也未完全翻好呢。至於,為何得出「千瘡百孔」的結論,那請看看我上面提到的問題。我認同不能墨守成規,但並不是隨便。況且,中維也不是英維說了算,中維太多取巧的人,明顯的漏洞應該盡可能堵住。—AT 2020年5月23日 (六) 05:08 (UTC)[回复]
    (:)回應:您的意見很好,稍後就根據您的意見再改,然後再請您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5:50 (UTC)[回复]
    @AT已根據您的意見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6:56 (UTC)[回复]
    這樣即是又大幅收窄了收錄範圍嗎?感覺整個削減下來,變成好像非常嚴苛的樣子。——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7:20 (UTC)[回复]
    我再改了一下。—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0:54 (UTC)[回复]
    本案除外部資源區域,經AT閣下意見已大幅縮減文本,與原初含仿英維版本出入可能較大,認為仍有必要重新細節化,以防止另一種濫用(箝制)方向出現。而AT閣下同時在本版中已提出,公示期可加長至少一個月的意見,基於本案實際認為公示應可參照AT閣下的意見實行加長,以便再商榷各項細節。附知各位曾經參與人@MilkypineAir7538EasterliesLumHoTsingArtejune:@WolfchpigpppSanmosa風鳴克勞棣:@SheltonMartinShizhaoWilly1018:等,審視現案修訂版本。——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3:10 (UTC)[回复]
    • AT從來沒有說要公示一個月。如果大家大多數人都明確表示希望用英維那個修訂版,也可以用那個版本公示,否則以AT版繼續公示(共識較明顯的版本);有共識的版本通過後,仍然可以繼續討論英維其他的收錄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3:43 (UTC)[回复]
    我是想再把音樂榜單的條件加回來啦。AT大說的也對,只要賣個1000張就能進入榜單,但把條件改成「登上複數榜單」也是證明的方法(這裡的複數榜單是指該音樂曾在多個國家上榜而不是出現在同一榜單的不同類別),話雖如此,只能依靠榜單來證明關注度的我腦中只有Sleepwalking (The Chain Gang of 1974單曲)這個例子。換個角度想國家榜單也是可靠來源,所以沒有這條也不會有引響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3日 (六) 14:16 (UTC)[回复]
    @AT:大家建議把榜單那條加回去,這樣L君關注的古典音樂,和M君關注的音樂收錄問題也可以解決了,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4:49 (UTC)[回复]
    複數榜單可以,但是需要是不同地區,而且應該限制排名,例如十名之內。不然感覺還是很濫。—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5:24 (UTC)[回复]
    已經根據您的意見修改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5:46 (UTC)[回复]
    對於榜單條件,各位覺得這個版本如何?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3日 (六) 16:12 (UTC)[回复]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排行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例如日榜與周榜、單曲榜與電台榜)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例如作品登上比利時佛蘭德與比利時瓦隆的Ultratop榜單以及登上日本公信榜與日本告示牌均視為單一國家或地區)」
    例子不太好懂。—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7:25 (UTC)[回复]
    AT紅蓮華當例子,如果紅蓮華想要用排行榜證明關注度,就會因為只有登上日本的榜單無法適用這項規則(另外紅蓮華也只是登上相同榜單的不同類別,所以有沒有辦法適用)。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4日 (日) 04:39 (UTC)[回复]
    那可以寫成「換言之如果某音樂作品曾經只登上過一個地方的榜單,那不適用於此規定。」—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4:47 (UTC)[回复]
    @AT已經根據您的意見刪去例子,請審閱﹗現就這個版本繼續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2:30 (UTC)[回复]
    • 這裡就版本討論,選取本地屬於早期類型的例子a)康都曲(11世紀)b)殺狗記(元末)c)麻雀与小孩(1920年代),予本案議定結合參考。請各位參與人考慮一旦付諸施行後,對類似個案的影響:以本案現版本中非常側重現代榜單的標準,本地以上幾個例子大概是難以比照的吧,當本地付諸實行時,不同編輯自行引用與判定時會如何?除非本指引再重新指示各自解讀時,會有明示是僅針對現代需要以榜單為必要支持條件的音樂範疇,否則很多其他時代沒有這些現代流行的系統性標準做準的創作人和創作品,要在搞榜單的時代框架中是無法存續的。大幅刪減前的第1、4、7、11、12和其他本編原修訂等項,本來都是要防止有這些篩選情況的可能,認為必須重新設定以上細則。目前來對整體案有必要恢復為討論階段並加長時間,以更好整合不同情況。——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1:59 (UTC)[回复]
    @Longway22:您舉的例子中,這條可能較適用於古典音樂:「曾經寫作一部音樂劇或歌劇等,並曾在有關注度的劇院或其他場地上演,且在該情形與時間裏擁有合理的上演時間。」AT的意見是文意不太準確,可以修飾一下,如果把這句修改一下,相信可以針對一些古典音樂的收錄問題,您覺得怎樣?您還有其他條件希望加入嗎?已有共識的部分可以繼續公示,沒共識的可以繼續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2:38 (UTC)[回复]
    @Longway22已經根據您的意見加了一個適合「古典音樂」的收錄條件,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4:22 (UTC)[回复]

    弱弱问一句这个方针包括古典音乐吗?——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4:16 (UTC)[回复]

    再仔細看了一下,感覺上述舉出的例子是囊括了古典音樂和傳統音樂,甚至是戲曲、歌舞劇、音樂劇之類。「作品曾在有關注度的劇院或其他場地上演。」往往這些古代音樂出現在有關注度的地方上演的可能性本身已經非常低(而且演奏或上演是否等同關注度,我覺得有疑問),而且就算有也難於驗證,現代會翻奏、重演的大多都是非常有名,幾乎都可以找到一般關注度的來源。戲曲等則是與戲劇的混合,比較難以單從音樂角度去判斷是否應該豁免。換個角度,也並非所有古代音樂都一定要寫成條目(一些非常局部地載於古文獻上的民謠、童謠或順口溜之類的就未必一定適合),在這裡需要找到一項為或多項相對地劃一的準則來作出篩選。由於我不是這方面專家,無法提供相關意見。不過,如果在這一方面沒有一個清晰的準則的話,我建議古代音樂仍然以關注度指引為重心為佳。反正,音樂關注度的訂立並不影響這些本來就符合關注度主題的古代音樂去留,實質上古代音樂受到的影響也不及現代音樂。—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5:32 (UTC)[回复]
    不是所有古典音樂都會被上演,其實較有關注度的才會被上演,因為場租費用太貴了,政府也要津貼才行,例如有些國際性的樂團都會到世界各地去巡迴表演,香港的「文化中心」(演奏廳)就常有古典音樂的演奏。如果沒有線下來源,這個收錄條件就是一種關注度助證。--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6:12 (UTC)[回复]
    我懂您的意思,但是在上面我也提到,我認為這樣的古典音樂往往已經有非常明顯的關注度來源,不必畫蛇添足,無論線上線下都肯定有來源。因此,我覺得這裡需要舉出一個實例,看看有哪些古典音樂是不符關注度指引規定,但是又有管弦樂團演奏,再看看怎樣改善。如有,不單是場地,對演奏的管弦樂團的種類也應該制定好準則,不然學生樂團都可以,那就太隨便了。—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9:25 (UTC)[回复]
    @AT我根據您的意見修改成:「作品曾被具關注度的樂團或音樂人所演繹。」一些名人不會隨便演繹一個作品,而且一個音樂作品曾被名人所演繹也是不容易。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1:18 (UTC)[回复]
    您仍然沒有舉出一個實例。我上面說場地、演奏者都是基於有實例存在的推論。—AT 2020年5月24日 (日) 11:32 (UTC)[回复]
    @AT:我對音樂不是很熟,無法舉例,只是這是一個關注度的旁證,而且您看看英維有很多類似的收錄條件,其實都是為了解決gng的限制。這個收錄條件的重點是「作品一再演繹」,地點等都不是重點,至於具體描述,您有建議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1:56 (UTC)[回复]
    那就等候其他人的發言吧。無論如何,就算是這樣,也應該僅限制於古代音樂(也就是唱片出現以前的音樂)。—AT 2020年5月24日 (日) 12:15 (UTC)[回复]
    已經根據AT意見修改,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6 (UTC)[回复]
    榜单为何要有前10名的限制?不同的榜单未必10名之后就很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5日 (一) 01:27 (UTC)[回复]
    「不同的榜单未必10名之后就很差」,我覺得你可以要說一下哪個榜單符合這種狀況,大部分的報導不是報導前10就是前5,用10名當作指標還說得過去
    另外關注度沒有限定榜單的類型,所以你只要是國家等級的大榜單,就算只是日榜第10名也是符合,更何況還有電台、串流、搖滾、古典等其他榜單。但我也承認這段不夠嚴謹,也許可以增加「這項規定不適用於以年分或年代為單位的榜單」。
    話說成為年度專輯居然都沒有在任何一周進入過前10,難不成是數據造假?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5日 (一) 01:56 (UTC)[回复]
    • 仍堅持以電台、發行唱片與榜單做主,除了對早期音樂部分會仍有衝突,結合前代與現代的未來發展,有一些類型音樂等仍應當考慮進文本影響中。譬如當代一些不涉及商業利益的音樂,在這個框架中是否會受限制?如類別1類別2,這個是其中需要留意的一個類型。
    而基於之前個人的討論提出,古典音樂在本地理解中還只是屬於高雅層次,必要考慮以更廣泛的早期音樂再做覆蓋。像如遊唱詩人這些,在整個框架中會否受到限制?是否歌謠民謠戲曲等在該框架中也會受到限制?以未來部分發展預期,如與管治利益有所相衝突,部分有關注度的作品等,是難有所謂資助重演的機率。這個以現時整體發展之不確定,訂文、文本與各自解讀時都必須考慮到。
    而追溯回華語現代流行音樂的起源,以1930年代上海灘的時代為新興音樂形式之發端,大量傳播作品以「摩登」、「歌舞」等所形容,而各色標準尚未未定型,該時代的音樂人與曲又會否在本框架中有限制?而與國際現代流行音樂系統間有相對完整的聯繫發展,應該是直到1960年代至1980年代,時香港流行樂、臺灣國語流行樂相繼崛起兼成型,再有正式得到以現代文娛產業條件而構築的(不完整)框架。
    以訂文後續而言,應當細緻考慮在此舉列,避免框架收窄與局限本地音樂創作範疇的條目,並令到創作知識在本地收錄存續的更大隱憂出現。——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2:29 (UTC)[回复]
    首先,電台、發行唱片與榜單不會針對早期音樂,用《斯凯岛船歌》當例子,就算這首歌曲沒有上榜上電台,只要有可靠文獻就不會有關注度問題。指引寫得很清楚,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難道你會因為大悲咒第二号钢琴奏鸣曲_(肖邦)沒有上榜就認定他們沒有關注度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5日 (一) 02:52 (UTC)[回复]
    我認同目前草案比較注重於現代流行音樂。然而,這並不影響約克客提到的早期音樂,因為這項音樂關注度是用來快速判斷一些值得收錄的條目,其他不符合的項目仍然可以由於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等其他收錄標準而保留下來。接下來應該討論的是對於古代音樂(也就是唱片出現以前的音樂)要如何制定準則比較適合。—AT 2020年5月25日 (一) 07:06 (UTC)[回复]
    @AT:「古典音樂」的收錄條件已經有了,但Longway22建議把那個條件同時適用於「早期音樂」即改為「作品曾被具關注度的樂團或音樂人所演繹。(只限於早期音樂)」,您覺得怎樣?專題關注度指引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是保留一些很重要的條目,而這些條目又可能因為gng的限制,而容易被忽略。--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32 (UTC)[回复]
    • 還有這條也可能適用於古典音樂和早期音樂:「曾經在主要廠牌(唱片公司)或重要的獨立廠牌(擁有數年的歷史,並擁有一群具有關注度的演出者等)上發行兩張或以上的專輯。」這等於出版社也有很多種,牛津出被社肯定比張三李四出版社好,所出版的東西的關注度也因為發行得較好,而受到更高的關注。--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36 (UTC)[回复]
    「作品曾被具關注度的樂團或音樂人所演繹。(只限於早期音樂)」我之前說過演繹這個行為的意義,如果有個音樂人隨便說了幾句順口溜或是一些童謠、民謠,那是不是就可以寫成條目?這些類型的作品很大程度上只有歌詞和曲調,沒有什麼創作背景等等,如有的話大多另有個來源。因此,作為一個快速篩選機制來看,演釋略嫌不夠嚴謹。因此,我仍然希望有一個實例,如果真的如此重要的話,不可能沒有來源,不同於現代音樂,古代音樂已經經歷很長的時間,如果是重要作品的話對其研究也不會少,也就是說這項要求可能是形同虛設之餘,還可能有些不明來歷的音樂籍此滲了進來也說不定。—AT 2020年5月25日 (一) 08:49 (UTC)[回复]
    @AT:隨便一個人順口溜,當然不行,這條還有一個限定詞「具關注度的音樂人」,而且還有小小作品指引規範,如果作品少過50字也不行。此外,這類舊音樂如果有關注度,才會被再出版及發行,當然要一些具關注度的廠牌,這樣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42 (UTC)[回复]
    這裡再一個實例供討論對照,即凱爾特音樂:當中是涉及到在現代使用市场营销的概念,應對消費大眾而重新(包裝營銷之類)定義,而對該類有悠久歷史的地域性音樂定義產生一些爭議。審視早期音樂過渡到現代音樂的含義等變化,這實例應該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在沒有商業包裝的語境下,對於創作人與創作品,是應該考慮到對於族群、社會、世界文化等方面的影響力。要跳出對商業或其他品類宣傳做限制的關注度,應該重新基於人文軌跡與時代背景的考量,審視社群對音樂之意義的理解。訂文或許還需再引導社群,理解到純粹的音樂含義。——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9:26 (UTC)[回复]
    凱爾特音樂也是用了線下來源,中維社羣還沒習慣用線下來源,因此訂立其他的關注度旁證也是必須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45 (UTC)[回复]
    請問約克客有什麼實質的建議?總不能說是音樂就可以吧?另外,我不認同所謂「社羣還沒習慣用線下來源」,哪裡得出這樣的見解?—AT 2020年5月25日 (一) 13:39 (UTC)[回复]
    您看一下AFD和DRV存檔紀錄就知,其實不只用戶,連有些管理員都有這個問題。社羣傾向於坐在電腦前用維基,以google搜尋結果為唯一來源。請User:Longway22回應AT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0:32 (UTC)[回复]
    具體考慮的話,如果不重新擬定細節或採用之前修訂所用之各條款,而以簡易方式來重新改善本案的話,應該在起頭章節先行說明總的原則:即以合乎可供查證(無論線上或線下)為前設,而歷史上有多於一個實體進行過演繹與出版,或有非商業性出版記錄的,均可考慮具備關注度。而對於主體側重的商業限制條文,以特定類別加以約束,保證該類條款著重處理現代的商業娛樂類型的音樂與同一背景的音樂人。即設定區隔指定條款的適用對象,以防止濫用於審查其他類型的音樂與音樂人。——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2:04 (UTC)[回复]
    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音樂還要分開,沒錯,榜單的確側重現代音樂,但是不會也能用這點打到古典音樂啊。他只是關注度的其中一項條件,在現在資訊進步人人都是自媒體還一堆搞不清楚的情況,榜單無疑是很好的可靠來源,也是很好避免提刪的理由。
    老實講,完全看不懂約克客大的訴求,你說要注意「對於族群、社會、世界文化等方面的影響力」,那麼怎麼判斷?如果通用關注度下不行,那麼你又要用誰(甚麼)來證明?音樂人?難道The Hu就可以當搖滾音樂的關注度?「歷史上有多於一個實體進行過演繹與出版,或有非商業性出版記錄的,均可考慮具備關注度」你這個條件比得獎和榜單都要模糊,所謂的實體是誰,難道是任何啊貓啊狗都可以嗎?有非商業性出版記錄,你可以告訴斯凯岛船歌大悲咒第二号钢琴奏鸣曲_(肖邦)的年代要怎麼實現非商業性出版,那個年代可沒有SoundCloud,而且你也沒有限制時間,這樣會讓許多啊貓啊狗成立喔。—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使用者名稱或IP位址對話貢獻)加入。
    @AT: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2:48 (UTC)[回复]
    首先回應蟲蟲飛。線上來源的確是便於查證,如果沒有及時發現到線下來源,確實很容易以為條目主題沒有關注度。不過,這個是條目創建者的舉證問題,他有責任明示清楚條目的來源,而不是讓別人去找。因此,不能讓一些模糊的細項取代驗證過程,這樣反而可能得不償失。另外,對於約克客的建議,基本上是前段相當於關注度指引本身,後段的話如我之前所言,只要條目主題符合其他收錄標準,就算不符合音樂關注度要求,也不存在收錄不可的問題。針對於目前涵蓋的範圍,可以考慮將指引名稱改成現代音樂,暫時將古代音樂擱置,以後再談。—AT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7 (UTC)[回复]
    實際上這個機會很低,不要說金唱片,連上榜也非常有難度。況且,如果CD化,也算是現代音樂的一環吧。—AT 2020年5月26日 (二) 11:29 (UTC)[回复]
    機會低,不等於沒有機會,雖然像貝多芬等人的古典音樂的光碟不是賣得很好,但也不能說古典音樂出版了光碟就是現代音樂。--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14:22 (UTC)[回复]
    古典或傳統音樂注重榜單冠軍是不是搞錯了甚麼...,所以說推行榜單條件到底會打到古典音樂哪裡?難道因為有榜單就會讓通用關注度失效?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7日 (三) 02:05 (UTC)[回复]
    那又回到基本步,這樣古典音樂不可能滿足不了通用關注度。當然也可以繼續維持音樂關注度名稱,但是需要刪除上述模糊的古典音樂條文,這樣也可以兼容到金唱片或上榜之類的情況。—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5:32 (UTC)[回复]
    在英維就沒有在糾結於定義甚麼是古典音樂、甚麼是現代音樂,而且刻意去定義也有很多爭議,不如就以客觀的標準去審視,例如滿足「金唱片」,不論是現代,還是古典,就符合收錄條件了。相反,既然承認古典音樂肯定有關注度,但又把古典音樂排除在外,這是很矛盾的事。--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5:53 (UTC)[回复]

    (※)注意:古典音乐还包括无伴奏合唱、无伴奏组曲奏鸣曲、室内乐、随想曲等,这些是可以不不可能由管弦乐团演奏的。

    要不然,古典音乐方面只要知名作曲家[需要定义]作曲的作品或者知名乐团、乐队、演奏家[需要定义]公演过的作品就有关注度?

    或者这个指引暂时只适用现代音乐[需要定义]

    P.S. 我之前说的“古典音乐”指的是巴洛克到浪漫主义(1600-1910的欧洲音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羊羊32521對話貢獻)於2020-05-27T01:07:24加入。

    • 現在基本上指引是修訂自英維的指引,本來已經是行之有效的指引,沒必要引進來中維就要把它複雜化。上面已經有人說希望訂立更多有關古典音樂的收錄條件,怎麼又要硬把古典音樂排除在外呢?上面AT不同意「古典傳統音樂公開演繹就有關注度」這條,其實指引的收錄條件如金唱片,我覺得也適用於古典音樂,如果有其他建議可以提出來,大家再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2:29 (UTC)[回复]
    之所以將古典音樂排除,是因為得不出一個量化的標準。金唱片或上榜等固然沒有問題,實際上古典音樂也有排行榜(不過多數都是現代的古典音樂比較有機會上榜,偶有舊的)。我認為以唱片認證和音樂排行榜作為確認所有音樂作品的關注度是可行的,問題在於有意見希望對古典音樂有所放寬,卻沒有一個合理的標準。有一點,我也重覆了很多次,重要的古典音樂作品找不到來源的機會遠比現代音樂低,要知道現代音樂在目前標準下被刷掉的也佔了非常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提不出一個適當的古典音樂篩選機制的話,那排除也是無法避免。—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5:32 (UTC)[回复]
    所以我的要求其實一直都是刪去「作品曾被具關注度的樂團或音樂人所演繹。(只限於古典音樂)」而已。—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8:07 (UTC)[回复]
    @AT:已經根據您意見刪去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9:03 (UTC)[回复]
    我又做了一些修改,還請各位過目。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9日 (五) 09:03 (UTC)[回复]
    已公示十三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0:3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