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新頁面巡查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Jimmy-bot留言 | 贡献2021年1月14日 (四) 08:14 (机器人: 1个讨论已存档)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巡查

近來發現巡查的水準有點問題。少掛無來源等的是小事;關注度也輕易放過也不少;更奇怪是明顯一整篇copy & paste的也沒有檢查侵權。福和重炮這樣的條目是如何可以通過巡查的呢?--Nivekin請留言 2017年2月7日 (二) 11:00 (UTC)[回复]

厉害了。——꧁༺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2月7日 (二) 11:05 (UTC)[回复]
嚴重同意OP觀點。少數巡查員如屢次出現類似情況應暫時去除權限、重新熟悉一下流程。Kou Dou 2017年2月7日 (二) 11:18 (UTC)[回复]
根据点了巡查通过的日志来看,@Koala0090,请出来接受一下喷风洗礼。——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8日 (三) 01:31 (UTC)[回复]
“作为巡查员,你只要在新条目作编辑,条目即会标记成已巡查。你如不知,即代表有很多漏网之鱼已溜到不知那里去了。”@Nivekin您确定吗……-- Stang 121 2017年2月8日 (三) 07:57 (UTC)[回复]
用TW應該是--Nivekin請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8:09 (UTC)[回复]
那是因為TW有自動標注已巡查功能......-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8日 (三) 08:11 (UTC)[回复]
所以用TW可要慎選。一旦標記下去,要去追究起來可是很麻煩的。有的非TW編輯過後,只要不要點已巡查,通常還是未巡查的狀態。像在下對於有些矛盾問題的條目都不會進行巡查標記。總而言之,每個人對於條目留存下來內容的標準定義也會不盡相同。--水中撈躍 2017年2月8日 (三) 09:12 (UTC)[回复]
能否把TW改善一下。可以自由选择是自动标记已巡查还是不标记。——꧁༺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2月8日 (三) 09:20 (UTC)[回复]
Wikipedia:Twinkle/参数设置,其實可以。-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8日 (三) 09:47 (UTC)[回复]
把这个设置放到TW的标记页面不是更好吗。不用来回跑TW设置——꧁༺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2月8日 (三) 09:53 (UTC)[回复]
对未巡查页面操作时顶上会有一个checkbox“标记该页面为已巡查”啊。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8日 (三) 10:22 (UTC)[回复]
对呀,对于挂完标记觉得仍有疑惑的话,TW记得勾掉“标记该页面为已巡查”。要不然…………只好乖乖地收拾烂摊子(继续wikify)吧。(别问我为什么知道……)。——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9日 (四) 09:26 (UTC)[回复]

附属提议

上方的讨论大概论证了使用TW如未取消“标记页面为已巡查”的危害。因此,我在这里提议:将TW中标记页面为已巡查的功能默认禁用(即"markTaggedPagesAsPatrolled": false,)。此举可防止不慎巡查的发生。-- Stang 119 2017年2月10日 (五) 02:01 (UTC)[回复]

我個人是看不出這個結論 囧rz……只看出巡查員使用TW時要注意一點而已。-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10日 (五) 02:34 (UTC)[回复]
整件事都是因为这个而起的...?-- Stang 119 2017年2月10日 (五) 02:38 (UTC)[回复]
整件事都是因为維基百科的存在而起的(大霧)-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10日 (五) 03:17 (UTC)[回复]
我認同兩個人巡查條目。-Neville Wang 奈威 (留言) 2017年2月11日 (六) 10:24 (UTC)[回复]
個人提議創建巡查小組,建立巡查的狀態。--水中撈躍 2017年2月12日 (日) 00:07 (UTC)[回复]
二次巡查麼。這就陷入一個循環了:誰來監督警察(二次巡查員)是否作為?不過讓TW默認不標記巡查倒是個實際的好主意。--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12日 (日) 03:41 (UTC)[回复]
原本一個人就可以做的事情,然後讓另一個去檢查一遍。-Neville Wang 奈威 (留言) 2017年2月12日 (日) 08:45 (UTC)[回复]
可以减少出错率啊,我这个想法是根据中国大陆高考作文的批改方法启发而来的,一个人因为人为因素出错的可能性很大,但两个人同时出错的概率非常小。--星巴克女王(🎶歡迎參與音樂專題 2017年2月13日 (一) 10:13 (UTC)[回复]
如無正式提案,討論就此結束。--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15日 (三) 04:56 (UTC)[回复]

建议将 Help:巡查 并入本页面

Help:巡查中内容较少,且与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新页面巡查中内容相近,建议并入该章节。——Arnie97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04:08 (UTC)[回复]

@Arnie97最近更改巡查與最新頁面巡查不同。--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11 (UTC)[回复]
@A2093064那就将Help:巡查的两章分别并入WP:最近更改巡查WP:新页面巡查?——Arnie97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04:15 (UTC)[回复]
由於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是方針,大幅修改需先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討論。--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26 (UTC)[回复]

建议修改巡查权基本资格

建议在巡查权基本资格中加入“至少一篇新条目推荐”的要求,我一直感觉不会写条目的巡查员做不好巡查,自己本身对方针指引都不了解,如何能做好条目巡查呢。新页面巡查方针的一般性原则中写到“任何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应被标记为已巡查,个人觉得写出一篇新条目推荐,可以初步判断该用户明了何谓“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什么样的条目才不需要挂模板。--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5:51 (UTC)[回复]

完整叙述

提议:希望修改巡查权基本资格,进一步提高现有的要求。

个人建议:

  1. 增加一项“新条目推荐”的指标,或“新建条目”的指标。新条目推荐可以是1篇;“新建条目”为3篇,每篇至少3,000字节,无维护模板。
  2. 用户申请巡查员时,提供10至20个其本人巡查的条目,并指出条目应当如何修改。
  3. 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页面中,“建议充分了解新页面巡查方针、内容方针、删除方针”一句,移除“建议”二字。

理由:(以下所述不针对任何人,仅说明事实情况)

  1. 个人认为,知道怎么写好一篇条目,才能知道什么是新页面巡查方针一般性原则所指的“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不需要“被挂上模板”的页面。判断用户是否知悉此言所指,并无唯一判断标准,但私以为一篇新条目推荐或三篇合格条目,能够一定程度初步证明该用户明白条目应如何编写,能够明白被巡查的条目有何所缺,继而作出相应的处理,亦或挂上维护模板、亦或修改完善条目。如YFdyh000君所言,DYK并非辨别、理解维基百科规范的唯一和主要途径以及体现,但编写一篇DYK的过程能有力提高用户对条目规范的认识。以我自己为例,我的第一篇DYK没能成功登上,但经历了一次DYK评审,我明白了参考来源怎样引用才是规范的做法、编写维基百科需要提供来源(DYK前已知需提供来源,竟不知合格条目的要求如此高)、什么是琐碎的信息、内部链接怎样添加才是合理。不怕你们笑话,贴出链接:讨论:巴蒂穆拉国际机场#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2. 同1的理由,检测用户知悉新页面巡查方针一般性原则的程度。
  3. 近期看到有巡查员认为:维基百科的维护模板有很多,巡查员的职责是看条目是否适合收录(个人理解该用户所言为是否符合关注度),条目有问题是不需要挂模板的,挂了模板意义不大,条目有来源、符合关注度,就可以标记已巡查。因此强烈建议将权限申请的语句“建议充分了解新页面巡查方针、内容方针、删除方针”中“建议”二字移除,并加粗标红

综上,个人建议将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页面第二段修改为:(4、5是6的双重证明)

申请者应使用WP:TW等工具并至Special:最新页面参与巡查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来申请,此能让管理员了解申请者的相关经验。此外须达到以下基本资格:
  1.编辑250次以上。
  2.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以上。
  3.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4.拥有1篇新条目推荐或3篇3,000字节及以上长度且无维护模板的条目。
  5.已有10至20篇新条目的巡查经历,申请权限时指出这些条目应当如何改善。
  6.充分了解新页面巡查方针、内容方针、删除方针。

个人观点与所望,还请不吝指教。--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9:27 (UTC)[回复]

  1. 不强求DYK则无意见。
  2. 10至20个巡查意见,讨论可能过于冗长和纠缠于细节,不如三五个(或最多10个,非同类型条目)及实习期。
  3. “充分了解”可有不同理解,造成部分人无自信前去申请,因此不建议。实习期间学习和指导更有效率。“应充分了解”则不反对,是责任(包括接受沟通并纠正)而非资格条件(“须”)。
  4. “拥有条目”表达不恰当,措辞和条件需要斟酌一下,建立/编撰/……。--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23:35 (UTC)[回复]
反對一定要寫條目才能當訂巡查員的做法。要求巡查經驗可以,但寫條目需要大量時間心力,不應強求。--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5:15 (UTC)[回复]

題外話,想提醒各位巡查員,巡查並不是看到甚麼問題就把模板全部掛上去,這樣其實令條目更難改善。例如一則小條目如果已經有{{stub}}就顯然有擴充之處,無需再掛上{{expand}}、{{refimprove}}等模板。JC1 2018年5月28日 (一) 05:57 (UTC)[回复]

目前巡查本身即为管理员审查,确实可信即可,也未见有巡查员滥权事件爆发,条件修改过细未必是好事。--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8:50 (UTC)[回复]

再加上参与5个存废讨论吧,另我认为10个条目差不多够燃 灯 2018年5月29日 (二) 05:09 (UTC)[回复]

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

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即巡查员不自带巡查豁免权。同上一个议题,个人感觉不会写条目的用户做不好巡查。巡查豁免权现在成为了比巡查权和回退权还难获得的权限,然而250次编辑即可获得巡查权,巡查员自带巡查豁免权,这是十分荒诞的。甚至我认为可以将巡查权与巡查豁免权的关系倒过来,即巡查豁免权的用户可以自带巡查权,我相信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更能明了新页面巡查方针中的一般性原则。目前强烈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巡查豁免权是否自带巡查权再议不迟。听闻饺子也有这样的想法@Antigng。--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6:08 (UTC)[回复]

如果无技术障碍则支持。--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17:11 (UTC)[回复]

完整叙述

提议:希望更改巡查豁免权与巡查权的关系。

个人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巡查权不自带巡查豁免权,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巡查员若需巡查豁免权应单独申请。

理由:目前获得巡查豁免权较为困难,巡查权与回退权的取得远比巡查豁免权容易,而巡查员却自带巡查豁免权,新晋巡查员往往没有能够单独获得巡查豁免权的能力,这形成了一个悖论。个人理解巡查豁免权是赋予那些能够完善编写条目的用户的权限,以目前巡查员基本资格或上一提议中在下的建议而言,巡查资格均不能证明其能够完善编写条目,至少不能证明其符合目前巡查豁免权的建议门槛(创建75个有效页面)。虽然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也显得很悖论,但是若将巡查权基本资格提高到巡查豁免权之上又不太可能。因此若能技术上实现,希望可以将巡查权与巡查豁免权拆分开。--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9:50 (UTC)[回复]

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巡查豁免權的標準改成與巡查權相似,也就不存在改權限這回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7日 (日) 22:27 (UTC)[回复]
同意拆分。同时,拆分后应该降低巡查员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8日 (一) 02:38 (UTC)[回复]

在實務的經驗中,由於巡查員具備巡查豁免權,至少在在下審查的申請案中,在下都會將巡查員的條目品質是否符合豁免於巡查的標準而納入考量;若無法達到此一標準,也有些許巡查豁免權的持有者(包括僅有巡查豁免者者及巡查員),得以豁免於巡查的關鍵並非在於其撰寫條目的能力完善,而在於儘管他們所編撰的條目品質未能非常理想,仍會盡責巡查這些條目。再換個方向思考,巡查員如果自己都無法客觀地看待自己所編撰的條目並找出問題所在、懸掛維護模板,那麼,其實是不是就代表了這樣的巡查員並不適任呢?而在經由近來愈趨嚴謹的巡查員授權程序而產生的目前的巡查員團隊中,在下相信大部分的巡查員都具備這些能力與負擔這些責任,在下並認為,現行的巡查員授權程序已經愈來愈能夠確保「巡查員自帶巡查豁免權」的弊端不會存在,並且也有充分的機制在弊端發生時,解決這些問題。與其談論調降巡查員門檻,也許我們該思考的是,目前的巡查豁免權門檻是否有所不合理而導致授權門檻過於艱難?儘管在實務上管理員們確實並不堅守這樣的門檻,不過,如果能以此案為契機,發起對巡查豁免權門檻的檢討,在下認為那將會是非常理想的。這些是在下的一點淺見,歡迎提出不同的思考。——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28日 (一) 02:59 (UTC)[回复]

此案與上一案是否有所矛盾呢?一方面說巡查權申請者應如何如何證明自己有能力寫出一篇合規格文章,一方面又質疑其條目獲得自動巡查。如果兩案皆獲得通過,豈不是非常奇怪?能夠寫出合規格文章但又要再經歷巡查。個人對於不能寫出可「自動巡查」條目者能否擔起巡查之責,甚感疑慮。而且兩權從一開始設計到建立,目標其實並不一致。所以並無所謂悖論。巡查權設立是協助管理員,減輕管理員工作量,而又因為獲得權限並不多,只有一個「按鈕」,所以當初就沒有將門檻定得太高。因為門檻是應該與權限相對應。既然權限不多,門檻亦不應過高。巡查豁免權,一、其實獲權者並無獲得實權,二、當初開設是為了減輕巡查者工作量。所以定出高門檻,以確保其所撰條目是真的沒問題,確然毋須巡查。而參考英文維基,其參考門檻當初的確是七十五條條目,而現在亦已經降至五十條。只是中文維基沒有修改過來。可以見到一個是 opt-in ,一個是 opt-out 。巡查者是自願擔起責任去巡查,而巡查豁免者則是自願或被動地離開巡查系統。所以門檻不一。兩者無必要並排比較。--J.Wong 2018年5月28日 (一) 03:34 (UTC)[回复]
可能需要技术支持,因为自巡查豁免是不区分命名空间的,主空间(即条目)可以不自巡查豁免,但对于其他页面,例如用户讨论页(新建页面用于警告或提醒)、项目页(新建存废讨论页)等可以自巡查豁免。或者是否需要先在meta或者mw提出技术功能请求,然后待功能实现了再调整业务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3:40 (UTC)[回复]
我觉得没必要拆分,因为新页面巡查的页面审定要求就是对新页面建设的方针与规则,也就是可以善意认为,有能力巡查者理论上有能力辨识如何写好一篇合格的新条目,可以自巡查通过。(当然你要恶意认为有巡查员可以钻空子,借自己的巡查豁免来建一个质量不行的新条目,也可以的(微笑))而单独巡查豁免起初只是为了部分有能力新建合格条目的而不用巡查员再额外巡查的需要,也就是有当巡查员的判断能力但不想当,只想写条目,尤其是大量的,而且不用巡查员去处理的,因为理论上是巡查合格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3:49 (UTC)[回复]
  • 举一例说明巡查员和巡查豁免的关系。我本人在担任巡查员期间也创建过没有来源的条目,理所当然地,写完以后挂上unreferenced。这和其他巡查员过来巡查,在最终效果上没有区别——挂上unreferenced。另外,申请巡查权时,有一个条件时巡查豁免不注重考察的,那就是对于新条目的判断能力。巡查豁免只需保证自己的条目不出问题,而巡查员需要了解何种条目该提删,何种条目是侵权,何种条目该速删,何时该警告创建者等等。所以在我看来,通过标准较低的巡查权获得巡查豁免的问题,其实不是问题。不过呢,我建议降低巡查豁免的门槛,并且弱化数量标准,以实际建立的条目质量作评估。而是否授权应以其创建的条目是否能“无需巡查”为标准。--Tiger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6:59 (UTC)[回复]
我的看法可能与诸位并不一样。巡查员实质的权限就是改变一个新页面的标记而已。目前大家讨论的巡查员工作并不是必须巡查员才可以做的,任何人都可以巡查页面给页面挂上相应维护模板,提报删除、提报侵权等(有一些政策上只接受非新手用户),仅仅是无法去除那个未巡查标记而已。在权限分配这一点上,我一直是一个原教旨主义者,不要将与权限无关的责任过多的加在该权限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8日 (一) 07:30 (UTC)[回复]
如果这样的话,或者需要先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就是特定页面的自巡查豁免,因为如上述,新建用户讨论页警告、新建项目页是不需要其他巡查员再巡查的,可自行巡查通过。而单独的巡查阔免组只针对主页面的自巡查通过,巡查员仍需要额外申请豁免巡查组来通过自己的主页面新建巡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7:43 (UTC)[回复]
也就是说“autopatrol”角色的功能改成一个特定数组,键“巡查员(组)”只对用户讨论空间和项目项目可以自动通过巡查,键“巡查阔免(组)”只对主空间可以自动通过巡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7:48 (UTC)[回复]
不太认同书生的理解。固然任何人都能进行提删、速删的操作,不过非巡查员即使操作或不操作以后,条目仍然会被巡查员检查,即在巡查前总能保证有人过来检查。而拥有巡查权的用户,如果做出不当判断,而后又标记为已巡查,则少有机会再被其他人检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要求巡查员有足够的判断能力。这不是与权限无关的责任。--Tiger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0:33 (UTC)[回复]
  • (-)反对,颇为搞笑的提议,如果某巡查员所建条目本身就不合规,自然应考虑除权,而不是拆分巡查与巡查豁免。至于巡查豁免权难以获得,个人认为可降低标准,减轻巡查负担。--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8:47 (UTC)[回复]
  • “听闻饺子也有这样的想法@Antigng”,确实如此。简单来说,一个好的足球教练未必会踢球,一个好的球员也未必能当好的教练。作为巡查员,只需要了解一个条目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分别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对。但是知道条目的问题不意味着需要自己有能力写出没有问题的条目。--Antigng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1:17 (UTC)[回复]
    • “一个好的足球教练未必会踢球”此言差矣,好的足球教练多是职业球员退役出身。“只需要了解一个条目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分别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对”则更是点出问题所在,资料不足,条目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尽善尽美不是巡查员的错。本人也确实会翻译一些小条目,这些条目可能来源不足,或者需要扩充,但只要有合适维护模板就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连自己的条目都不知该挂何种模板,则此巡查员早已不称职。--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2:26 (UTC)[回复]
  • 個人認為引起爭議的原因是巡查員的門檻過低或巡查豁免者的門檻過高,只要調整兩者之間的差距便能夠解決。—AT 2018年5月28日 (一) 15:33 (UTC)[回复]

(-)反对可以提高巡查員的授權門檻,反對減權--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3:26 (UTC)[回复]

  • (+)支持:作為巡查員,我之前真不知道原來是附帶的;但巡查豁免权確应降低标准。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6:18 (UTC)[回复]
  • (-)反对:合格的巡查员自然能使自己的条目符合巡查标准,故没必要拆分。--dqwyy (talk) 落忆归海枫音乡 2018年6月3日 (日) 16:52 (UTC)[回复]
    • @Dqwyy那请解释为何我作为巡查员会支持提案(當然,我相信不及格的巡查员早被除权了)。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6:17 (UTC)[回复]
      • 没看懂阁下要我解释什么(难道阁下是表达自己是不合格的巡查员?这一点阁下就太谦虚了,不合格的巡查员确实有,但不是阁下,那些不合格的巡查员也没有被除权,不合格干久了就合格了,有些巡查员确实技术不过关,但如果不是太离谱留着也无妨,平时多教他们就好了)。不过粗略看了一下整个讨论,感觉就蓝桌的那句「巡查员不应有义务巡查自己的条目」说得略有道理,短短一句话就说到点上了,其他人感觉说了一大堆都没说到点上,要不就是单纯表明立场但事实上没说到理据。不过我仍坚持WP:没坏,既然之前巡查员有巡查自己条目的义务,那就继续干下去好了,没必要改,这个义务同时也能减轻其他巡查员的巡查负担。--dqwyy (talk) 落忆归海枫音乡 2018年6月13日 (三) 08:52 (UTC)[回复]
  • (+)支持下述捆绑议案:拆分autoreview和patrol,但是patrol可以直接申请到autoreview。原因是我们相信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但是patrol不应该有义务巡查自己的条目。Bluedeck 2018年6月8日 (五) 17:24 (UTC)[回复]
  • (:)回應如果巡查員建立不恰當的頁面,可以考慮除權。正如管理員多次不恰當地刪除條目,可以考慮罷免管理員,而不是要所有管理員都要把刪除權分拆出來。--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5:12 (UTC)[回复]
  • (&)建議以下捆绑议案,即将autoreview作为patrol的前提条件:
    • 申请patrol,必须同时申请或已经获得autoreview。(同时适当降低autoreview条件)
    • patrol必须具有autoreview,否则自动解除patrol。
    • 巡查通过不恰当页面,除patrol;建立不恰当页面,除autoreview(同时自动除patrol)。
    • 近期有遭除autoreview记录者不得申请patrol。
  • 理由就是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Yangfl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0:02 (UTC)[回复]
  • (-)反对第二點:不溯及既往原則(利申: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14日 (四) 03:12 (UTC)[回复]
    • (!)意見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是没有错的,但是Patro未必有达到Autoreview的建条目能力。目前Patrol的申请没有建立条目的要求,而注重对新条目的判断能力;Autoreview则不注重对新条目的判断能力,而只要求其建立的条目可信而无需检查。也就是说,Patrol的可信度考察不是通过建立条目来进行的,这是将Autoreview作为Patrol的先决条件的不合理之处。而目前Patrol附带Autoreview权限,避免了这种考察方式不同带来的麻烦,亦即,通过其对新条目的判断,可以知道即使其建立条目也无需多一人来检查。--Tiger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2:52 (UTC)[回复]
    • 「巡查員有能力巡查自己」應無誤。此案關鍵在於是否需要「權力制衡」,以防止巡查員「偏私」自己所創條目。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9:16 (UTC)[回复]
  • (※)注意:維基的監察制度其實做得很好,即使巡查員已巡查,其實管理員或其他巡查員都會覆查已巡查的條目,任何人濫用巡查或巡查豁免的權限都會很快被提出解除權限。巡查員之所以有巡查豁免權限,很大程度上是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現在情況已大大改善,因為多了很多新任巡查員,回想兩個月前,新頁面未巡查的積壓得很嚴重,可比存廢討論。--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3:17 (UTC)[回复]
  • 新页面巡查时拆分自管理员的巡查,而且要求具备新页面建立所了解的方针等的认识,只是巡查员可能本身没有大量创建条目的意愿。而巡查豁免只是在自身已经了解新页面建立所了解的方针等规则,为了避免增加巡查员的工作,尤其是大量创建条目时,才给予的信任豁免。也就是巡查员本身应该清楚如何建立合格的新页面,同理,豁免者也是,只是巡查员的没大量创条目的需要,豁免者有。而且巡查员的巡查工作也会产生大量非条目的自巡查确认,需要其他巡查员的确认。如果按照所谓分权来处置,请先考虑如何解决后述非条目的自巡查确认,也就是要改变自巡查功能,否则,不太苟同分拆,而且“恶意”揣测有点不太“友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4日 (四) 13:36 (UTC)[回复]
  • 巡查所建立页面的巡查是一个问题(应该主要是用户讨论页吧),可能需要机器人或脚本自动巡查巡查员所建。不过二次巡查也没什么,其他巡查员/管理员可以对讨论进行补充和介入,也对沟通、破坏等情况做一些了解。--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7:44 (UTC)[回复]
如果能够实现(初步想法):巡查员对于用户讨论页和项目页自巡查、豁免对于条目页自巡查、管理员等全空间页面自巡查,这样的自巡查确认功能的话。可以考虑分开(按照某位分权主义者的说法)。否则对于自巡查权限从巡查组分离有保留意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1:07 (UTC)[回复]
  • (?)疑問:如果因為個別一兩個巡查員建立了一兩個不及格的條目,而要把所有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都取消;有些巡查豁免者所建立者的條目也不及格,是否也應考慮把所有巡查豁免者的權限都取消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3:13 (UTC)[回复]
    • 我认为问题之一是,巡查员申请和批准审验的是他明白合格条目的标准和维护方式,但没检验他有能力和一定会建立出足够量的合格条目;其次是巡查豁免要求过高,而巡查员要求不高、把控不算严格。如果理解为机组人员也要安检,是否更易接受(虽然条目远没有那么严格)。--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4:32 (UTC)[回复]
      • 身為巡查豁免的人,在下亦覺得現時成為巡查豁免的要求確實有點高。社群確實出現過未創建75條條目就已被授予巡查豁免的人。雖然數量非常少,但這證明了只要條目品質符合巡查豁免的要求,巡查豁免還是可以發的。--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5日 (五) 17:47 (UTC)[回复]
  • 在下偏向無須「權力制衡」。如有巡查員認為自己「只能分辨條目好壞,而不擅長創建新條目」,新建條目時,應自動自覺「先建立草稿並請高手幫助」。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8:23 (UTC)[回复]
  • 巡查豁免是认为豁免者理解如何创建合格的新页面,而且在大量创建时避免浪费巡查员的人力(可以认为豁免者一般情况下无须巡查员复检),所以给予自巡查确认。如果无须大量创建的话,其实豁免并不迫切需要,而且巡查本身也不影响条目的显示状态,无论多少,巡查员是否已检查并不影响条目的呈现(只是巡查员要额外花时间检查大量模式一致的条目)。豁免者申请时的创建条目数量要求我认为更多要体现创建者需要大量创建的需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06:47 (UTC)[回复]
  • 巡查的自确认,既是处理新项目或用户讨论页时的工作简便,也可以说其本身也了解如何创建合格的新条目(如果不懂判断标准,如何能创建合格的条目?),更像是附带红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06:49 (UTC)[回复]
  • (-)反对支持降門檻但不支持除權。天天心情反破壞救維基 2018年6月20日 (三) 03:23 (UTC)[回复]

建議下放不留重定向移動權限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及增設頁面移動員

已通過:
公示完成,將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下放予回退員及巡查員,已提案至Phabricator。--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6:0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下討論承上討論

在先前討論增設進階確認用戶的討論中,進階確認用戶(以及進階確認保護)的爭議聲音比較大,而社羣則對於增設頁面移動員無太大異議;同時,在現在的情況下,中文維基百科出現了很多因為用戶不能不留重定向移動而產生的無用(以致具破壞性)的重定向;故本人在此動議:一、下放不留重定向移動權限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及;二、增設頁面移動員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6日 (一) 01:44 (UTC)[回复]

小歸納

對於頁面移動員,個人傾向單獨設立,但支持巡查員兼有頁面移動員權限,此處可作進一步討論;至於維基人普遍認為不應下放不留重定向移動權限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此處可從長計議,可先開放予巡查員、回退員及巡查豁免者,成效良好時方下放權限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6日 (一) 14:51 (UTC)[回复]

下放至幾個用戶組也可以。--J.Wong 2018年7月17日 (二) 08:01 (UTC)[回复]
  • 我最擔心的是:「自動確認用戶」如果擁用移動權限,在編輯摘要隨意加個看似合理的原因,不斷任意修改條目名稱,有時回退員不一定能察覺,對維基的破壞真是無法想像。--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3:07 (UTC)[回复]
下放给Rollback组。个人的一个依据是GR的权限(suppressredirect)。(写完后才发现Cwek君提过了)-- Sta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4:58 (UTC)[回复]
另外在这里稍微跑一个题,为什么移动文件的权限没有给回退员?-- Sta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5:01 (UTC)[回复]
  • 我覺得這是由於巡查員在巡查條目時要進行改善,如把英文標題改成中文標題;回退員的站務工作主要是回退破壞,移動權限似乎不相關。我曾想過動議把半保護權限下放給回退員,以便進行反破壞工作,但與管理員溝通後,發現有些技術上的困難。--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5:31 (UTC)[回复]
回退员的审核标准主要是是否滥用了回退权限。而巡查权的使用中,条目的命名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因此有理由认为移动文件上是有此能力的。这部分是达成共识的。--WQL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5:19 (UTC)[回复]
这样。但是个人认为(转回正轨),当前巡查员的门槛似乎有些低(相较而言),因此个人并不怎么赞成将suppressredirect权限下放给巡查员;但相反,巡查豁免者作为资深用户,可以考虑获得此权限。另外个人出于对于贵站权限组越来越多的厌恶,反对新设置权限组。-- Sta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6:04 (UTC)[回复]
巡查豁免的主观性更大吧,豁免主要是理解方针与规则(这和巡查的条件相当)和需要大量条目创建的需要(以避免过度劳烦巡查,这才是根本),而且期望创建条目数有75条,但实际可能有浮动或者其他参照,反而移动不重定向并不是主要需求。巡查较为需要移动不符合的页面,还要另外标记不合格的重定向为R2,移动不重定向更为常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8日 (三) 00:58 (UTC)[回复]
單就「回退員的站務工作主要是回退破壞,移動權限似乎不相關」作出回覆,其實上次討論,Antigng君已經指出,將此權賦予回退者,那回退者就可以修復移動破壞後毋須再提案速刪。所以其實並非完全無關。巡查豁免者也可以是一個選擇。--J.Wo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6:22 (UTC)[回复]
已经提交到了Phabricator。-- Stang 2018年8月3日 (五) 10:2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新頁面巡查方針》及《回退功能方針》以容許巡查員及回退員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

已通過及修訂:
公示已逾七日,視為通過。系統設置已修改,應此修改方針,作出描述及規範。--J.Wong 2018年9月15日 (六) 13:12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上次討論所得,決將「移動不留重定向」權限下放予巡查員及回退員。現提請以下修訂,請過目及發表意見。--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6:15 (UTC)[回复]

回退功能方針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对于一般用户,回退員可以

  • 快速回退最后一位用户对某一页面的编辑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

什麼時候不應該使用回退功能 (略)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对于一般用户,回退員可以

  • 快速回退最后一位用户对某一页面的编辑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什麼時候不應該使用回退功能 (略)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移動頁面時,預設會留下重定向。然而,有時留下重定向會增加後續工作,並不理想,例如回退頁面移動破壞,又或者需要騰空頁面以便移動其他頁面。當擁有「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時,移動頁面時就可以於移動頁面介面取消剔選「留下重新導向頁面」框框。如此,就可以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紀錄在案,不過會多一句「不留重新導向」。 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當重定向符合快速刪除方針,特別是G3、O1,即回退移動破壞或應用戶要求在該用戶空間下移動頁面或從該用戶空間下將頁面移動到主名字空間。 何時不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用戶不得利用權限於命名爭議中奪取優勢、無視命名爭議而使用權限或者將權限用於破壞。如有違反前述原則,當以除權處理。

新頁面巡查方針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禮貌待人 (略)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禮貌待人 (略)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移動頁面時,預設會留下重定向。然而,有時留下重定向會增加後續工作,並不理想,例如回退頁面移動破壞,又或者需要騰空頁面以便移動其他頁面。當擁有「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時,移動頁面時就可以於移動頁面介面取消剔選「留下重新導向頁面」框框。如此,就可以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紀錄在案,不過會多一句「不留重新導向」。巡查員運用此權限時,應遵守回退功能方針相關段落規定。

討論區

謝謝您--Cohaf留言2018年8月6日 (一) 13:22 (UTC)[回复]

{{User access levels}}修訂公示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解決未巡查頁面消失的問題

總結整個討論,給我一個結論,硬性不是非常理想,比較理想的是鼓勵性支持。頁面巡查積壓還是通過這個方案解決吧。--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8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掛模板提案

基本有多數用戶支持提安,但討論了一大圈,還是沒法說服反對者,因此暫時性擱置,稍後再探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1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在還沒有巡查頁面問題嚴重,有些條目30天後還沒有巡查。沒巡查條目存在廣告、侵權、不符收納問題。30天後就不能知道那些沒有巡查。參考User:Xiplus/沙盒6。所以提議列出未巡查頁面,計算創建至今時間t,t>=29天發送api,頁頂標記Template:未巡查,已標過的不重複,每天重複上述動作。這是確定性演算法。希望有共識通過。--Cohaf(talk) 2019年7月20日 (六) 09:03 (UTC)[回复]

@KirkLU:同意您的觀點,我上面的意思可能說得不夠清楚,我的意思不是批評他巡查量,而是要說明不去巡查,掛一個「未巡查」的模板,問題還未解決,而且令制度更加複雜;理由和您下面的論述一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50 (UTC)[回复]
@Cohaf:上面批評您巡查量的話是不適當的,傷了您的心,因此謹此致歉,並撤回那個言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4:13 (UTC)[回复]

條文修訂建議

對於Wikipedia:新頁面巡查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以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0日 (六) 11:22 (UTC)[回复]
(&)建議这里是否应当是“拥有巡查 (patrol) 权限的使用者”或是类似语句而非“编者”?--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0日 (六) 17:15 (UTC)[回复]
“提醒其他编者协助巡查”的表述我觉得是可以的(任何人都可以“协助”巡查)。但是谁可以摘去模板应该明确:是否允许无巡查权用户摘去模板?如果是不允许则应完善表述并考虑设置阻止过滤器。如果允许则可考虑分别设置标记(无巡查权且非创建者/自动确认)、阻止(非创建者/自动确认)过滤器--及时雨 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2:22 (UTC)[回复]
想法同及时雨。只是可能我那句话过于限制了操作者,个人认为是模板是否可以借鉴unblock的处理方式,由拥有权限的人士复检。--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2日 (一) 04:51 (UTC)[回复]
此类模板在讨论页更适宜,或考虑分类而非模板。巡查与否与读者无关。~ viztor 2019年7月20日 (六) 22:31 (UTC)[回复]
(:)回應:模板{{未巡查}} (編輯 討論 說明  信息 鏈入 歷史)自帶添加分類Category:未被巡查的新页面的功能,若不希望{{未巡查}}被讀者看到,可以透過全站CSS將{{未巡查}}display:none,然後再添加個小工具只讓有啟用小工具的巡查員看到;對於樓下提到「巡查员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这是否客观上增加了巡查流程从而降低了巡查效率」可以修改TW工具,標記巡查模板時,自動移除{{未巡查}} (編輯 討論 說明  信息 鏈入 歷史)。--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1日 (日) 18:45 (UTC)[回复]
(*)提醒,与其挂标示,还不如动员多些巡查员去干活,而不是整天鸡蛋里面挑骨头。——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1日 (日) 13:18 (UTC)[回复]
  • (*)提醒:谢Cohaf君在社群即时通讯平台的邀请,我个人实际上不赞成该提案,一些缘由已经与Cohaf君当面详陈。然而来此看,发现大家都支持此提案,故亦不表达其他意见,以干扰共识和公示,惟有几点伏请诸位编辑在完成公示通过方针前再略作考虑:
    • 经对原有“30日过期”原则思考,恳请考虑使用该模板虽在技术上不等同但实质上是否等同于将过期时限由30天延长为无限期,并具体有以下问题:
      1. 恳请是否考虑是否会略弱对巡查的时效性的执行:对未巡查30日过期的制度进行考察,该制度为巡查员对条目的巡查工作设定了任务期限,其中一个比较根本性的事由是,对于存有不当的新条目应当尽快处理,巡查工作是讲求失效性的。考虑到巡查工作并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过程,除了提交侵权、速删、提删外,巡查工作更多的是通过加挂模板指明条目或其他页面存在的问题、将页面链接到wikidata使得各语言计划的维基互通等。因此巡查工作的性质就决定了,巡查工作并不应当是意向可以像存废讨论一样比较长时间等待以寻求共识的过程,而更多的是需要向潜在的读者作出适当的提醒或提供适当的服务。包括提醒他们条目或在协作的立场观点、或在依据的可靠性、或在其他方面是存于与维基百科普遍质量水平和要求不符的瑕疵的,是不能同其他条目等同看待或等同地从中接受知识或信息的;也包括帮助他们更方便、及时地在本语言计划条目内容不充分的情况下,尝试从其他语言计划获取信息。承上所言,未巡查的模板的使用,虽然是针对超出30天的过期条目,实质上保证了未巡查条目永不过期,绕过了30天过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对巡查时效性的强调,违背了30天过期制度设置的本意;
      2. 恳请是否考虑是否会削弱巡查的紧迫性:承上问,30日过期制度所设定的任务期限,客观上构成了未巡查条目超时不可逆的情况,这与巡查工作所要求的时效性是相吻合的,若未能及时为读者充分提示条目存在的问题或未能及时向读者提供依巡查工作方针所应向读者提供的服务或提示,其影响是随着时间也即随读者数量的增加而递增的。这种有急迫性的制度,以迫使巡查员重视即将过期条目的形式使得巡查工作尽量尊重了对时效性的要求。而承上所言,对30天过期制度的实质性绕过,通过令未巡查条目时时可以寻找、不必担心消失,使得这种紧迫性削弱,而这种削弱是否大大降低了30天过期制度设置所带来的好处;
      3. 恳请是否考虑是否会削弱对巡查过度谨慎性的制度限制:又观察实际情况,考虑到避免令有问题的条目未受到充分处理即被标记为已巡查,现有的制度要求巡查员以充分审慎的态度来巡查,对于存有一定疑问难以确定的条目,巡查员不应标记为已巡查。为确保该要求的实施,巡查员如果未以充分审慎的态度标记已巡查,可以会被申请除权。同时,基于维基百科历来的方针和精神,我们并不要求巡查员必定要巡查某个数量的条目。上述两项客观上一定程度导致了巡查员可能过度审慎,因为对疑难巡查作出决定并标记为已巡查,如引起争议客观上存在受惩的可能,而反之不点击已巡查则不会引起相关风险。30天过期制度实现的紧迫性,客观上使得对待巡查应尽速作出决断的要求作出了强调,由于过期条目的不可逆性客观上一定约束了过度谨慎。绕过了30天过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这种有益约束,而使得过度谨慎的情况进一步被鼓励。
    • 经对巡查积压问题进一步解决方案的思考,恳请考虑使用这些模板是否会削弱建立更根本解决积压问题的可能、条件或动机,具体为:
      • 恳请是否考虑使用该模板会削弱建立会商会审制度的基础:对于疑难巡查,承上考虑到巡查员的谨慎性倾向,通过本人将即将过期的条目,移交到开放任务telegram群会审的经验,一方面将即将过期的条目单独拿出提请大家会审,由于其将要过期的情况客观存在,其紧迫性使得大家相较一般的巡查疑难更为重视;另一方面,会商会审制度则削弱了单独巡查中承担责任的顾虑,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巡查员更敢于审查,而过度审慎问题一定程度上化解。使用未巡查模板绕过了30天过期的制度,承上,削弱了巡查的紧迫性基础,也使得会商会审的重点目标条目范围扩大,使得这个可能能够建立起来的、能够在多方面从根本上提升巡查能力和速度的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动机大大削弱,最终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从巡查的数量和速度上提升。
    • 经对使用该模板实际执行巡查工作的思考,恳请考虑使用该模板是否会引起降低巡查效率的问题,具体为:
      1. 恳请是否考虑使用该模板会导致所提供消息不充分集中而降低巡查的效率或有技术问题:目前的巡查利用的是新页面列表,在该列表中充分给出了页面的创建者(是注册用户?是IP用户?是不是常见的破坏者?甚至可以通过js获知该用户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等)的信息、给出了条目或页面的简要内容、给出了编辑摘要、给出了标签,而通过模板将条目归入分类中巡查,这些信息都不在能够方便集中的呈现,这是否客观上降低了信息获取效率从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2. 恳请是否考虑使用该模板是否会因模板运用流程而降低巡查的效率:目前利用TW的巡查是模板悬挂/提删/速删/侵权和标记为已巡查可一步到位的,而运用未巡查模板后,出加挂模板外,巡查员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这是否客观上增加了巡查流程从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 综上所述,该模板的运用,在提升巡查速度、促进巡查方面本身没有特别直接的推动作用,而反过来可能存在削弱了原有制度的多项有益属性、乃至于可能为原有的巡查工作增加可能的牵碍。这其中有一些技术性牵碍,可能是直接将巡查过期期限加长至无限期能够避免的,这也说明,使用分类可能是比直接延期更存在疑问的选项。伏请众位是否考虑以上问题,再决定是否使用,谨表浅见。--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7月21日 (日) 18:23 (UTC)[回复]
  • Cohaf私下里说写得太长,我们后来进行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讨论,我这里提一个简单的——如果分类越积愈多(根据我昨天熬夜突击巡查5小时的经验,完全有可能),积到1000多个页面甚至更多,谁还想来碰呢。类似的情况也可以看看目前的一些积压的工作,个别分类有2000余条目之多。--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7月21日 (日) 19:45 (UTC)[回复]
  • 站外与Krik君讨论了,其实就是要鼓励巡查员去巡查,基本有了设立巡查员奖的想法。--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9 (UTC)[回复]
(-)反对:30天未按「已巡查」≠未巡查,其實新頁面很多巡查員都會看一下,只是未按「已巡查」,因為巡查工作必須很審慎,不能輕率地按下「已巡查」;相反,條目30天都很多巡查員看過都覺得沒問題,其實條目問題不是很大,我們加一個「未巡查」的模板,我看不到有甚麼意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3: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设立维基巡查奖

是有共識建立獎勵,但獨立維基巡查獎沒有多大用途,建議如果看到熱心巡查員可以提名站務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为了鼓励巡查员勇于巡查,我们可以设立维基巡查奖,现在建议主空间巡查100次为1级,类似编辑奖。如果巡查员巡查权有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权,或者除权就不符。现在是主空间积压。如果其余空间积压也可以考虑。以上,谢谢。--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8 (UTC)[回复]

  • 赞成,级距也可为考虑200次或其他合适的数值,面向主条目空间能够一定程度上纠正目前巡查上的一些bias,巡查其他页面特别是Talk页面的人数相对较多(这一类页面巡查难度较低),条目的巡查是目前最为紧迫的。目前巡查工作已经成为中文维基百科一项任务比较重、需要受重视的工作,值得像编辑一样受到适当鼓励(特别是与工作效果有一定比例关系的那种鼓励)。--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7月22日 (一) 08:07 (UTC)[回复]
  • (+)支持 比用模板加分類 或 只加分類 的方案更能減低積壓--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2日 (一) 08:21 (UTC)[回复]
  • (*)提醒,与其为解决问题而制造问题。请 去 干 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8:45 (UTC)[回复]
  • 單純只統計條目空間的巡查次數在技術上應該有困難。如要設立,建議擴展至所有空間。至於巡查條目為何較少,答案顯然易見,因為條目通常比較錯綜複雜,不時會出現一些難以判斷的個案。—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03 (UTC)[回复]
  • (+)支持,聽起來不錯,不過(&)建議@Cohaf:把等級程度劃分一下,比如巡查了500個條目才升1級。不然像AT巡查的等級不就200級超過了? 巡查員大概的名單可以從這裡看的出來,而且一般用戶要申請巡查權也不用像人事任免一樣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3日 (二) 16:24 (UTC)[回复]
  • 努力巡查的可以給站務奬,不認為把站務數量當作直接榮譽是好的方式,如果巡查員追求數量每個都只作基本的巡查放行,那原本巡查慢但會認真校對全部來源與擴充條目的巡查員多外公平,能改善的巡查員是好的巡查員,求速度只掛模版的是普通的巡查員。--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21 (UTC)[回复]
    • 其实巡查奖的问题是三个方面:
      1. “能改善的巡查員”的定位:“能改善的巡查員”确实非常鼓励,但改善一个主编擅长的条目通常要花10分钟以上(KirkLU在telegram直播改善氹仔轻轨车厂[1]),更不用说而目前待巡查中常积压的艺人、专辑、体育赛事条目,巡查员有时指出问题都棘手,更不用说改善。能改善很好,能坚持甚至可以提报站务奖,但这不是巡查员的尽职的唯一标准、最低要求。
      2. 巡查员的最低要求,巡查奖鼓励的方向:巡查的第一要务不是改善本身,而是将不符合方针(CSD、侵权)的内容及时排除,同时为其他条目的改善指明方向(修正轻易能改的表面错误+通过悬挂维护模板充分暴露条目存在的问题)。对于符合这些要求的巡查,即使是同类型条目大量巡查,也是有价值的。巡查奖一定程度上就是要鼓励巡查员在待巡查过期前完成巡查应完成的基础工作,这同时也是对条目改善工作的一种支持。
      3. 对于不合要求的巡查,是否有阻止和惩戒机制:上述巡查奖颁授制度规定了,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权或者除权,应不予颁授或褫夺巡查奖。对于屡次作出不符合要求巡查的巡查员,擅用除权制度即可。
    • 以上,巡查奖制度在鼓励巡查的同时,又能依托现有机制排除不当巡查(为刷次数而不达要求),我认为该制度可行、妥当,有利于巡查更为及时,也有利于通过暴露条目问题指明条目改善的方向。--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7月31日 (三) 06:50 (UTC)[回复]
(+)支持:提案非常好,可以鼓勵巡查員處理站務。--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1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不活躍巡查員

明顯沒有共識,取消。申明:我一開始對這個建議就是中立。如果看到活躍擁有巡查員權限用戶但他們沒巡查,可以善意提醒,非強制。--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類似Cwek的留言『请 去 干 活』。我看我們可以六個月沒有巡查條目空間一次的巡查員就除權。我們不需要Hat Collector。大家如何看? 參考數據會是類似User:Xiplus/巡查統計。--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3 (UTC)[回复]

  • 我這麼懶惰可能會首先被除掉 Orz大致支持,巡查員不是頭銜。不過一定要強迫那些不擅長巡查條目空間的人巡查條目嗎?某些人不一定是因為巡查條目麻煩而不去巡查,而是他們強項本來就不在巡查條目,而是模板等其他空間。(雖然其實有可能根本沒有這種人就是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2 (UTC)[回复]
  • (+)支持,但其实个人觉得需要扩展到Template, Module, Wikipedia, Category(?)空间,不然可能波及到一般不巡查主空间而巡查其他空间的巡查员,但这一类的标准需要更严格,毕竟这一类积压一大堆,随便找几个分类或是导航模板就续命6个月还是不行,建议(若可能)主空间6个月或其他空间(非讨论页)2个月内没有巡查记录则除权。# D 2019年7月23日 (二) 17:34 (UTC)[回复]
  • (-)反对。不喜欢为了敦促人巡查,不巡查就取消你的权限这种感觉和氛围。我相信维基百科的权限理想是,所有人都能理性行事,因此应该给所有人所有权限。但是因为信任原因,因此改为只要确认你足够受信,就给你信的过的最大权限。受信与否,是权限授予的唯一指标,不应该把权限当作任何别的物品对待。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3日 (二) 21:08 (UTC)[回复]
  • 這比巡查獎還要爛,請問這和不活躍管理員除名有那些異同,為何不活躍管理員煮這麼多年社群不通過主要是依什麼,依的這個精神為何不是全部權限,而要把巡查單獨列出?回退呢?-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13 (UTC)[回复]
(-)反对:認同USER:-ZestUser:Bluedeck的觀點,沒必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強逼巡查員去巡查。也認同user:cwek的觀點,見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設立巡查分流,兼議30天問題

目標:解決30天巡查積壓問題。


分析:儘管目前積壓嚴重,但其實那些老頁面很多是難以決定的條目,而不是沒人看過的頁面。

  • 目前巡查制度有先天缺憾。如果一名巡查員看過頁面後無法下決定,而又沒有在討論頁留言,那他的思考就一點都沒有留下來,其他人無從得知那個頁面沒被巡查的原因,結果又點進來,重覆同樣流程,降低了巡查效率。


方向:設立一個"難以處理的頁面"分類,巡查員可以將頁面丟進去,並安心按下"已巡查"。

  • 資深成員可以直接去處理這些困難的案子。
  • 新巡查員則可集中將明顯的廣告等不當頁面篩選出來,並將困難的案子分流出來。
  • 此外,由於有額外的分類紀錄"難以處理的頁面",巡查積壓問題有望解決。


技術提案:

  1. 弄一個js, 在常規的巡查按鈕側,增加一個"丟到困難頁面"的按鈕。按下則添加進分類並巡查頁面。
    • 本按鈕只對巡查員顯示。
  2. 在TW實現本功能。
  3. 分類,tag, 模版等不同方案都可考慮。
  4. 巡查教學需修改,鼓勵資深成員集中處理困難案子,不要以為沒有未巡查頁面=天下太平。
  5. 該隱藏分類可能被偷偷移除。可設立對應的AF,限制只有巡查員才能移除該分類。


  • 備註:本案在TG群略作討論時,未見有技術上的困難。

以下開放討論。--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8:22 (UTC)[回复]

(-)反对:太複雜了,不如提高巡查員的解任門檻,例如先溝通無效,才能解任,否則巡查員都可能怕「多做多錯」。--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1日 (日) 00:36 (UTC)[回复]
還提高?沒幾個巡查員能被解任,解任門檻理當降低。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1日 (日) 01:37 (UTC)[回复]
还提高?应该降低。该解任的不解任,留着养蛊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日 (日) 09:02 (UTC)[回复]
(:)回應我的提議與巡查員資格問題無關。我也不覺得現在的問題成因與巡查員大量流失有密切關係。我認為(巡查量不足)問題在於巡查制度落後低效:巡查員無法下決定的頁面等於沒巡過,浪費後來者一次次重看相同的頁面,並同樣得出borderline的結論。我認為解決之道在於將這些實質上已有人巡過的頁面分流出去。--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09:52 (UTC)[回复]
我认为巡查并不是强制的,所以才会出现超过30天就会被忽略,而不是像稳定版本那样需要审阅后才能显示。就算挂了未巡查,其本质还是无法解决实际巡查人手不足(而非巡查人手不足,因为更多是现有巡查很少工作),还不如定时提醒现有人员尽快工作。另外,请一些人员果断一些,我见过有些“挂了标记却不点已巡查,实际上本身的问题已经点出了”的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1日 (日) 10:53 (UTC)[回复]
(:)回應巡查不是強制的,正如巡查員的工作不是強制的。果斷的問題上,我這個方案算是一種解答:掛了困難分類的同時,條目視作已巡查。-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2:24 (UTC)[回复]
  • 其实不管用什么方法,新页面巡查最终都会落到“巡查力量与新页面产生力量的对抗”的问题上(当然“对抗”是夸张的说法)。如果单论数量的话,降低巡查质量要求,允许巡查员在一定范围内错误操作,确实可以增加巡查的速度,但我反对这样做。其他各种激励措施都有一个明显的短板,就是“巡查工作是自愿的”。三十天之后新条目要消失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User:Tigerzeng/过期新页面这个页面只要我还记得,就可以持续把将要消失的条目抓住。各位想要在上面留下关于疑难条目的想法也是欢迎的。--Tiger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9:06 (UTC)[回复]

分個段

上面蟲蟲飛和tiger的議論我都同意,但我覺得說不到點上。當前巡查量不足是一種假象。為了說明清楚這一點,我開個新段落來說明:

  • 巡查隊伍基本可分為"快速巡查"和"願意花時間改善邊緣頁面的人(儘管不準確,下面簡稱資深組)"。
  • 這兩批人不太會互相轉化:快速組的目標是每個條目掛完模版,判了合格就趕去下一個頁面;資深組不管積壓頁面有多少,他還是不會為了趕工就急就章。
  • 結果就是:快速組看到邊緣頁面時,因為明知頁面有缺憾,他不會點巡查按鈕,而是掛了模版就走。
  • 然後下一個快速組開到同一個未巡查頁面,基於相同的原因而不作處理。這要等待資深組來到,將頁面改好,這個頁面才能巡掉。
  • 由於資深組人力不足,邊緣頁面出現積壓。巡查員開始接到「巡查系統快要崩了」的通知。
  • 事實:快速組湧來增援根本無補於事。他們只會看到大量邊緣頁面。要不按下去了事,要不不理會。
  • 所以我的方案是:將巡查按鈕留姶快速組(第一個看到新頁面的人)用。他們將邊緣頁面分流出去,讓資深組慢慢解決。
  • 反正邊緣條目都掛了30天了,其實和積壓也差不多。
  • 更深入的說,問題的本質是資深組人力不足。將頁面修改到符合維基要求並不容易。巡查員得自己找資料,修改文風,找分類找infobox。願意做這些事的人本來就不多。如果想增加獎項,應該弄一個「拯救新頁面獎」,這更符合我們今日問題的本質。
  • 延伸思考:巡查員到底(應該)是怎樣的一群人?

以上。--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0:24 (UTC)[回复]

我認為巡查員在不同的領域還不太一樣。比如我一直在巡查電子遊戲新條目,這是算是題主說的第二類人。最近剛申請巡查員,協助新頁面掃黃,巡查不熟悉的領域時就屬於第一類了。
像遊戲條目,我知道哪些內容不符合指引該刪除,哪些內容是條目缺少的,找來源/關注度知道哪些網站可靠,分類和infobox用法也很熟悉。其他編輯找半天,我很快就能弄完。
然而不熟悉的領域只能「快速巡查」了。比如最近巡查的旧曲新歌,這個領域我不熟悉,就只能改改格式,且不確定條目有無關注度或者擴充空間(而且底下那樣羅列台詞能否接受?)。如果不算這個問題,我認為掛小作品模板就夠了,如果非要掛維護模板也是{{Incomplete}}而不是{{refimprove}}。不過解決這個問題,也就相當於重寫條目了吧。
所以還是那個問題,巡查員到底(應該)把頁面問題解決到甚麼程度?--Lopullinen 2019年12月4日 (三) 15:38 (UTC)[回复]
  • 領域問題說得好。比如現在積壓的一批劇集條目,外人其實不好處理。日後如發佈緊急增援令,這方面最好先做一下預處理。
  • 巡查員的責任是一個人見人殊的問題。我覺得要求巡查員寫自己不想寫的條目(特別是一些邊緣節目/名人)吃力不討好。
--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22:48 (UTC)[回复]

我觉得在问巡查员应该是怎样的人之前,先要问,巡查的目标(不是目的)是什么。具体而言,做到什么程度算是巡查完毕。

  1. 如果一个条目足够好(清晰易懂),即使不是很熟悉该领域的人,也愿意冒险去approve。这时候即使不资深问题也不大。(这种情况比较少,因为如果一个作者写作质量可信,一般已经有巡查豁免了。)
  2. 如果一个条目足够不好,即使是不是很熟悉该领域的人,也愿意冒险去提删。
  3. 如果一个条目写得清晰但是有明显的值得挂模板的问题,直接挂模板也应当算是巡查完成。(但你维目前似乎很诡异地认为挂了模板,哪怕挂得非常准确,也不算巡查完成,非要“拯救”才算巡查完成。这就是非要混淆不同的事情,给自己找麻烦。)
    • 而且更加诡异的是,如果条目原本是被提删的,那么只要拼凑出一定字数,哪怕内容仍然根本不合格,也算是拯救完成。因为不会再有人巡查了。
  4. 如果一个条目字数很多,但是又不通俗易懂,那么留待熟悉该领域的人判断,合理。那么有没有简单的办法去列出这样的条目来募集熟悉的人去看?
  • 另,我赞同Temp3600的“要求巡查員寫自己不想寫的條目吃力不討好”的观点。强迫巡查者去“拯救”条目的结果就是制造更多低劣质量的条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5日 (四) 05:40 (UTC)[回复]
    • 拯救條目的困難在關注度問題中很明顯。如果巡查員只掛模版而不驗證有沒有來源,會被批評不盡職;找到了來源就得自己補上去,可能還得重寫條目。這可不容易。
    • 我的提議是設立分類裝着這些困難條目。如果有資源,日後可以細分。--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5:05 (UTC)[回复]
      • 我觉得关注度提删和拯救条目是两回事。一个条目写得不好,改善了,叫拯救。和关注度没有直接关系。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不矛盾的事情搞成互相矛盾的,然后再一筹莫展最后什么都不做。挂关注度模板和提删条目本身也是两件事,为什么一定要捏在一起做以提高难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6日 (五) 01:49 (UTC)[回复]
        • 我的觀念是巡查員有責任點出條目中的明顯問題。關注度不足(以致條目要被刪除)算是其中之一。
        • 我很同意目前巡查員的檢查工作太複雜。要怎樣分柝,可以討論。--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05:16 (UTC)[回复]

--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05:16 (UTC)[回复]

  • 让巡查员力所能及地改善一下条目,应该是指“别因为条目里该加粗的没加粗,用了一两个裸露链接,没写专门的参考文献章节就去挂一个‘需要清理’”,这种是根本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只需要简单编辑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条目内容比较长且有问题,而且不是自己熟悉的领域,挂完模板之余如果能找到熟知该领域的编者检查一下有无基础性错误是最好的。比如现在用G翻+人工修饰的方法翻出来的文字,只挂一个{{rough translation}}往往会不够,因为语句倒是很通顺,但是会出现基本概念的错误,这更加会误导读者。--Tiger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5:18 (UTC)[回复]
      • 加粗很容易。找到合適的小作品模版/分類難一點。檢查關注度再難些。研究某些條目應不應該拆分不但頭痛,還會得罪人。
      • 怎樣將巡查制度精細化,與專題組結合起來(巡查將條目分等分組,發給專題組改善),是個任重道遠的問題。這兒不展開。
--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9:29 (UTC)[回复]
  • 我只能说个人体验。仅关注发现而不是确认问题的话,1万字节的条目不会超过10分钟。但要提评审意见(或者应对挂模板之后的讨论),就要翻很多倍,因为需要自己去查证,去给出建议。你维很多人恶心到什么程度呢,如果你指出了条目的问题,但是用词不准确,他都会不仅无视问题,还会嘲笑你。如果他熟人再多一些,会有人仗着不关心条目质量群起嘲笑,把单纯的内容问题和技术问题搞成帮派斗争,最终保证条目质量足够差。不要告诉我你没见过。你维社群的险恶让人没法做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1日 (三) 02:25 (UTC)[回复]
(※)注意:這兩天,u:Cwek一個人已經把所有積壓的新頁面巡查完了,所以只要願意去做,站務是不會積壓。搞到太複雜,大家都覺得沒急切性的時候,就更加沒人去巡查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03:55 (UTC)[回复]
要一个社畜摸鱼开机关枪,你们这群巡查fresh,要知耻。 囧rz...——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7日 (六) 03:59 (UTC)[回复]
版式写得太好,没扔去google检查一下。确认移除加RRD。——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7日 (六) 06:28 (UTC)[回复]

新頁面巡查方針列入巡查豁免權

已通过: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新页面巡查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事实性修订。--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18:12 (UTC)[回复]


可以直接修改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20 (UTC)[回复]
事实性修订确实需要程序性的公示。--安忆Talk 2021年1月5日 (二) 08:27 (UTC)[回复]
考虑过,但社群环境不同以往了,!WP:BOLD,!WP:5P5WP:7DAYS当道。而且WP:AUTOREV只是个信息页。--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2:4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1年1月12日 (二) 14:44 (UTC) 結束:本來要等至1月10日才開始公示的,大膽SNOW提前一下。YFdyh000和平至上AnYiLin--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4:4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