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可供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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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WP:V中「通常不可靠的來源」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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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来源 可疑来源 可疑来源指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佳的来源。这包括:被公认为极端主义、出于推销目的或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可疑来源只可用在關於它们本身的内容中,特别是它们的专文。(参见下文。)使用此类来源的條目,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关於第三方的争议性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同在可靠来源中出现。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条目的参考来源,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提議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来源 可疑来源 可疑来源指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佳的来源。这包括:被公认为极端主义、出于推销目的或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掠奪性開放獲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评审,也被视为可疑来源。使用此类来源的條目,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关於第三方的争议性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同在可靠来源中出现。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该领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发布者或本身内容来源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发布者(如某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或该来源自身信息的参考来源,但仅限在以该发布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原条文有一些歧义的地方,如「作為其本身內容來源」和「不包括針對第三方」。部分编者将评论其他人或组织的社群媒体贴文、自媒体文章及影片作为条目来源,就是以此条文为理由。所以最好厘清这段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Jhstriver留言2022年1月28日 (五) 03:30 (UTC)[回复]


以上🕗 公示7日。--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06:12 (UTC)[回复]

以前來說某議員的某份貼文批評香港倉鼠的條文可用於維基百科,但現在不行,因為被規限在條目自我本身和第二款?--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07:19 (UTC)[回复]
首先应考量这则贴文是否重要,如果有多个第三方来源报道或引用了这条贴文(此时已经不算自行出版了),则依然可以用于条目;否则就是单纯的个人出版物,应受限于上面的条文。维基百科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10:30 (UTC)[回复]
我覺得以此例而言應該看之前媒體有沒有「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報導過,假設有直接引用也算勉強接受的。這個議案在發表時我就看了幾次,但至今依然不太明白第三點修訂的趣旨。技術上是沒有問題,但我覺得實行上可能有問題。但暫時想不到。--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11:48 (UTC)[回复]
(?)疑問:不明白「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的用意,對應的enwp方針「Wikipedia:Verifiability」寫的是「usual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or their activities」,沒有「僅限」的意思。--Mewaqua留言2022年2月8日 (二) 17:32 (UTC)[回复]
如果只有「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发布者(如某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或该来源自身信息的参考来源」这句话,而没有其他限制的话,还是有歧义和定义含混的可能。
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针对B(如其他人、组织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论述C,有些编者会认为这些论述C可以出现在B相关主题的条目中,理由是「C也说明了自行出版物作者或者A本身的信息,A的作者说过这些话」。但既然是在B相关主题的条目中,论述C应当算作是用来说明B的信息。与其保留这样的歧义,不如一开始就说清楚——「仅限在以该发布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英维也有关于误用的讨论
若自行出版物(如社群媒体贴文)的内容真的重要,一般都有第三方来源报道或引用,这样就没必要去直接使用个人出版物。参见彭帅事件,有很多媒体报道,那么彭帅的微博内容既可以出现在彭帅的条目中,也可以出现在张高丽的条目中。--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02:04 (UTC)[回复]
對於「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针对B(如其他人、组织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论述C」,大部分已經有「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一句所涵蓋。另外「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限制範圍太嚴,舉例,如果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該小說條目」、「出版社的條目」就未必算是「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1日 (五) 16:54 (UTC)[回复]
首先,若作家发表的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最新信息」真的很重要或有价值,通常都有第三方来源报道或转述,去采用这些来源即可。否则,这些评论或最新消息不太适合出现在该「作品条目」中;
再者,如同我上面所说。既然是在「作品条目」中,这些「评论」「最新消息」就应该算是说明「该作品」的信息,而不是用来说明「发布者」(该作家)的信息。同理,如果张三创造了某种「阴谋论」,如果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张三在Twitter发的相关贴文也不应该出现在该阴谋论的条目中。--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2日 (六) 05:24 (UTC)[回复]
(-)反对「但僅限在以該釋出者或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這一句,理由如前述。陰謀論可由「Wikipedia:可供查證」的「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章節處理。
本次提案自提出以來,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另一用戶的「技術上是沒有問題,但我覺得實行上可能有問題。但暫時想不到」應該不算是明確支持),希望到最後不會出現「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而且有其他用戶提出異議下」,提出者仍然自行認定「公示期間異議已獲合理回應」並自行宣佈提案「通過」。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13:39 (UTC)[回复]
这里指涉的对象不一定是「阴谋论」。如果张三创造了某个公司、组织或其他东西,那么他在社群媒体上发表的相关评论就能直接在被创造物的条目中使用,这显然是荒谬的。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张三」和「张三写的小说」已经是不同的实体。关于这则条文适用范围,已经写明:「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早期英维写得更清楚:

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published sources of dubious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only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themselves, and on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 For example, the Stormfront website may be used as a source of information on itself in an article about Stormfront, so long as the information is notable, not unduly self-aggrandizing, and not contradicted by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 Self-published sources may never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another person or topic.

日维也写得不错,还有明确的例子。说到底,「小说」一般不可能自行发布贴文来说明它的信息,除非它有官方网站或Twitter之类的。
另外我很好奇,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或最新消息」,仅在个人出版物上发布,同时又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16:05 (UTC)[回复]
我不打算花時間研究你舉的英文維基百科「Wikipedia:Verifiability」2006年某月某日版本摘錄後來為何修改和版本變遷。
以下是虛構例子:
俄羅斯用戶甲提案:在「俄烏戰爭」條目寫明「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理據)
烏克蘭用戶乙:反對(理據)。
...
甲第N次回應:(省略)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乙第N+1次回應:(省略)仍然反對。
甲第N+1次回應:(省略)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乙不再回應)
甲:依據WP:7DAYS,公示期間異議已獲合理回應,通過。在「俄烏戰爭」條目寫明「俄烏戰爭是由烏克蘭挑起」。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1:28 (UTC)[回复]
写条目(依赖可靠第三方二手来源)和在互助客棧讨论议案不是一回事。参见WP:7days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
我已经论证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不在本条文涵盖的范围。本条文仅讨论「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这种情况。
请阁下举出本条文妨碍某些合理使用的具体例子,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小說的作者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或最新消息」,仅在个人出版物上发布,同时又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若例子很多,可以考虑进一步增补条文,扩充合理使用的范围。--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2:48 (UTC)[回复]
「自行出版物」的定義是何?上市公司自己發表的公告算不算上市公司的「自行出版物」?
提案人自己判斷他人的異議是不是「正當合理異議」,判斷自己的回應是不是「正當合理的回應」,跟「球員兼裁判」相差不遠,尤其在「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確支持」的情況下。
--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3:11 (UTC)[回复]
「自行出版物」可参见個人出版Self-publishing上市公司自己發表的公告某种程度算「自行出版物」,属于上市公司说明自身信息,可以在上市公司相关条目使用。
现在是在讨论阁下之前的论据如果某小說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評論自己的作品或發表「最新消息」,如果没有实际具体的例子,如何算正當合理的回應。另外,因为不涉及上述情况,本条文根本没有禁止编者采用「作者评论自己作品的贴文」。--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3:25 (UTC)[回复]

修改后版本

現行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来源 可疑来源 可疑来源指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佳的来源。这包括:被公认为极端主义、出于推销目的或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可疑来源只可用在關於它们本身的内容中,特别是它们的专文。(参见下文。)使用此类来源的條目,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关於第三方的争议性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同在可靠来源中出现。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条目的参考来源,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提議條文

通常不可靠的来源 可疑来源 可疑来源指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佳的来源。这包括:被公认为极端主义、出于推销目的或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掠奪性開放獲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评审,也被视为可疑来源。使用此类来源的條目,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关於第三方的争议性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同在可靠来源中出现。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略)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该领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略)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发布者或本身内容来源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发布者(如某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或该来源自身信息的参考来源,通常在发布者相关条目或以该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Mewaqua:尊重阁下的意见,重新修改条文,删去「仅限」。可否延续之前的公示?--Jhstriver留言

不反對公示此版本。--Mewaqua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6: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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