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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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上海租界區,當時名為「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隨即投入東北日俄戰爭的救援工作。1906年清朝政府簽署日內瓦公約,中國正式成為日內瓦公約成員國,1907年清政府將「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改為「大清紅十字會」,由呂海寰盛宣懷擔任第一、二任會長,但遲至1912年清朝滅亡後,「中國紅十字會」才加入現在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成為第23個紅十字會,並於1919年加入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中國紅十字從日俄戰爭開始,經過軍閥時期、日本侵略戰爭及國共內戰,都在戰場上救援了大量的傷患,並提供尋人、轉信等服務。

1950年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紅十字會也在政治現實下分為在大陸的中國紅十字會及在台灣中華民國紅十字會1952年,國際紅十字大會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紅十字會為「中國」唯一的合法紅十字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雖迄今被排擠在外,但依舊透過私下管道,與各地紅十字會進行人道工作的合作交流。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唯一受到國家立法約束、保護的民間組織,依照《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國防部衛生署等均為紅十字會當然理事,而財務則需經過國家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於1993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香港、澳門紅十字會依照紅十字運動的精神,則分別於1997及1999年脫離大英及葡萄牙紅十字會,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紅十字會。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紅十字會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也是兩岸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早期在未開放通郵時期,曾經負責轉信、尋人的業務,隨後兩岸紅十字會於1990年簽署《金門協議》,協助遣返大陸偷渡客。而兩地發生重大災變時,也互相透過紅十字會象徵性捐款,並表達關切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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