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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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
==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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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物-{zh-cn:信息框; zh-hant:資訊框;}-中表述[[中国大陆]]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NoteTag|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zh-cn:信息框; zh-hant: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若决定不使用旗帜模板,则下列国籍应分别表述为“[[北洋政府<nowiki>|</nowiki>中]]”、“[[中 (大陆时期)<nowiki>|</nowiki>中]]”、“[[中华人民共和国<nowiki>|</nowiki>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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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国国民]],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CHN-1912}}”({{tl|CHN-1912}})或“{{CHN-1928}}”({{tl|CHN-1928}}){{NoteTag|name=民国|以該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國國民]],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CHN-1912}}”({{tl|CHN-1912}})或“{{CHN-1928}}”({{tl|CHN-1928}}){{NoteTag|name=民国|以該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 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NoteTag|name=非}},其国籍应当表述为“{{CHN}}”({{tl|CHN}})。
# 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NoteTag|name=非}},其国籍应当表述为“{{CHN}}”({{tl|CHN}})。
# 1949年以后逝世(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NoteTag|name=非|条目信息框国籍栏如出现需与「{{ROC}}」({{tl|ROC}})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PRC}}”({{tl|PRC}})。}},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CHN}}”{{NoteTag|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 1949年以后逝世(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NoteTag|name=非|条目信息框国籍栏如出现需与「{{ROC}}」({{tl|ROC}})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PRC}}”({{tl|PRC}})。}},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CHN}}”{{NoteTag|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2019年9月26日 (四) 04:00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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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在人物資訊框中表述中国大陆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註 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國”({{CHN-1912}})或“ 中國”({{CHN-1928}})[註 2]
  2. 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註 3],其国籍应当表述为“ 中国”({{CHN}})。
  3. 1949年以后逝世(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註 3],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註 4]

注释

  1. ^ 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若决定不使用旗帜模板,则下列国籍应分别表述为“[[北洋政府|中國]]”、“[[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2. ^ 以該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3. ^ 3.0 3.1 条目信息框国籍栏如出现需与「 中華民國」({{ROC}})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4. ^ 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