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格式手册/传记: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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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其缺失会导致上下文的文意无法理解''',无论这种头衔是否是作为尊称使用,条目中的人物姓名之后不应加入“教授”、“医生”、“博士”、“律师”等专业头衔。对于上下文来说可有可无的头衔,不应加入。 |
'''除非其缺失会导致上下文的文意无法理解''',无论这种头衔是否是作为尊称使用,条目中的人物姓名之后不应加入“教授”、“医生”、“博士”、“律师”等专业头衔。对于上下文来说可有可无的头衔,不应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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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位[[跨性別]]或[[非常規性別|非二元性別人士]]在以前的名字(也稱為[[棄名錯稱|死名]])下未曾具有顯著的知名度,則在任何頁面上(包括列表、重定向、消歧義頁面、分類名稱、模板等),[[WP:NOTIINFO|都不應該提及該名字,即使有可靠的來源]]。對於這些人來說,以前的名字應被視為一種[[WP:BLPPRIVACY|隱私利益]],與他們目前的名字相分離,而且這種[[WP:BLPNAME|隱私利益]]通常比他們目前的名字更重要。例如: |
如果一位[[跨性別]]或[[非常規性別|非二元性別人士]]在以前的名字(也稱為[[棄名錯稱|死名]])下未曾具有顯著的知名度,則在任何頁面上(包括列表、重定向、消歧義頁面、分類名稱、模板等),[[WP:NOTIINFO|都不應該提及該名字,即使有可靠的來源]]。對於這些人來說,以前的名字應被視為一種[[WP:BLPPRIVACY|隱私利益]],與他們目前的名字相分離,而且這種[[WP:BLPNAME|隱私利益]]通常比他們目前的名字更重要。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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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星]],{{xt|'''金星'''(1967年8月13日—)}}… |
* [[金星 (舞者)|金星]],{{xt|'''金星'''(1967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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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心午]],{{xt|'''吳心午'''(1966年—)}}… |
* [[吳心午]],{{xt|'''吳心午'''(196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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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妮·史密斯]],避免使用:{{!xt|'''珍妮·史密斯'''(前名/曾名/曾用名'''約翰·漢默''',1980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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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位活躍的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的情況下,只有在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時,才應在其主要傳記文章的開頭句中包含其出生名字或前名(包括職業名稱、舞台名字或筆名)。使用「出生名」或「專業名」引入之前的名字。例如: |
在一位活躍的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的情況下,只有在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時,才應在其主要傳記文章的開頭句中包含其出生名字或前名(包括職業名稱、舞台名字或筆名)。使用「出生名」或「專業名」引入之前的名字。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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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源引用中,不要刪除作者的名字,或者在作品標題中去除對前名的引用。如果作者是著名的,可以給出現名,例如「{{xt|X(以Y的名義寫作)}}」。如果兩個名字尚未公開關聯,並且將它們關聯起來會使人們暴露身份,就不要用現名替換或補充一個人的前名。 |
在來源引用中,不要刪除作者的名字,或者在作品標題中去除對前名的引用。如果作者是著名的,可以給出現名,例如「{{xt|X(以Y的名義寫作)}}」。如果兩個名字尚未公開關聯,並且將它們關聯起來會使人們暴露身份,就不要用現名替換或補充一個人的前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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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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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原則上不建議在條目中介紹廣告代言。然而,在確實存在介紹廣告代言的必要性的情況下,中文維基百科容許在遵照以下條件的前提下收錄廣告代言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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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條目中列入任何廣告代言均須給予對應的獨立非第一手來源,以滿足[[WP:可供查證|可供查證]]與[[WP:可靠来源|可靠來源]]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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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中介紹廣告代言的內容應採用散文形式,其佔比應反映相關工作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除非廣告代言確是該條目主體的事業重心,否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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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不應以不合適的描述方式與規模突顯相關廣告代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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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不應為廣告代言設獨立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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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如某條目主體以廣告代言為其事業重心,介紹其廣告代言的篇幅長度因而較長屬合理情況,而如某條目主體的事業重心並非廣告代言,介紹其廣告代言的篇幅長度應盡可能簡短。</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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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收錄廣告代言資訊的規定而言,公益宣傳與商務宣傳應一視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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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 (三) 13:31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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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手册的目的很简单:让格式整齐统一。许多种格式并无高下之分,但如果每人都遵循同一格式,维基百科将更为易读易用,当然也更易撰写编辑。
新手应注意,清晰、丰富、中立的原则比格式更为重要。撰写者没有义务遵循以下规则,这些规则仅作为推荐使用:编辑的乐趣在于不必达到完美。
首段
传记的首段需包括:
- 人名与头衔。(见Wikipedia:命名常规)
- 非漢人请给出其所在国家语言的名字。
- 非漢人在各华语地区(大陆/台湾/香港/新加坡等)的译名最好给出。
- 生卒年月。
- 事迹概括。
- 影响。
例如:
- 陈露(1976年11月24日-),吉林长春人,女子单人花样滑冰运动员。她于1994年在第十七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枚(亚洲第二枚)花样滑冰冬奥会奖牌,于1995年在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中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亚洲第三位)花样滑冰世界冠军,于1998年在第十八届冬奥会中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枚(亚洲第三枚)花样滑冰冬奥会奖牌,成为亚洲第一位连续两届冬奥会都获得奖牌的花样滑冰运动员。
- 周杰倫(1979年1月18日-),台灣男性華語流行歌手、創作人,近年跨足導演、演員,是台灣流行樂壇中,繼羅大佑之後最具「指標性」與「革命性」的創作型歌手之一,有「亞洲小天王」之稱。
非漢人姓名
非漢人姓名应标出其本语言名字的拼写。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規定,除非该本语言名字出現在條目定義句中,並且是其在中文維基百科所屬條目的現行名稱或其未有中文版本的常用別名在中文環境中的最常用版本,否則不可為該本语言名字加粗。樣式如下:
- 奧立佛爵士夫人費雯·麗(英語:Vivien Leigh, Lady Olivier,1913年11月5日-1967年7月8日),英国国宝级电影演员,她獲得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兩次提名,兩次都得獎,分別是第12屆的《乱世佳人》和第23屆的《欲望号街车》。
化名
如某人以化名闻世,可以先给出其生名,后面跟上化名。
另一种方法是生名直接置于化名后,与其并列。
字号
中国古人的字与号置于名后,如有多个字号或几次更名,可以罗列指出。
例如:
- 苏轼(1037年-1101年)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北宋文学家、书画家……
- 吴湖帆 (1894年8月22日-1968年7月18日)初名翼燕,后改为多万,又名倩、倩庵……
荣衔
荣衔应在条目适当处使用,但不含于条目标题中。例如:
荣衔通常不应该加粗,以方便读者识别人物名称。惟假如传主的荣衔已成为专有名词,无法分离,則一并列入条目。例如:
參考相關政府的規定,在首段人物中文姓名後加上勳銜縮寫,勳銜縮寫後方再加上「注腳連結」,可讓讀者即時跳到條目的榮譽附表了解勳銜的全寫。(範例可參考WP:投票/人物條目勳銜使用方案投票)
专业头衔
除非其缺失会导致上下文的文意无法理解,无论这种头衔是否是作为尊称使用,条目中的人物姓名之后不应加入“教授”、“医生”、“博士”、“律师”等专业头衔。对于上下文来说可有可无的头衔,不应加入。
文中姓名使用
如传主非漢族人,且具有姓氏,那么在首次提及全名后,下文可只用姓氏来指代。例如:
- 波尔特兰德·德兰诺(法語:Bertrand Delanoë,1950年-),生于突尼斯,是法国社会党的政治家和巴黎市长。……德兰诺当选市长后其政治主要目标在于提高市区内的生活条件,减少污染,解决交通堵塞和建立人行区。
如传主为皇室成员,可以其名来指代。同样的,如传主有荣衔,也可以加荣衔的方式指代。如培根爵士。
如传主有兄弟姐妹,以姓来指代传主,以名或姓名来指代其兄弟姐妹。
性别认同
根據最近的可靠報道的最新自我認同表達,對有性別認同的人,我們應該使用他們最近表達的自我認同所使用的名字和代詞(例如代名詞、他/她),即使這些方式與一般來源中最常見的不同。這一準則適用於該人生命中的任何階段,除非他們另有其他偏好。
如果一位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人士在以前的名字(也稱為死名)下未曾具有顯著的知名度,則在任何頁面上(包括列表、重定向、消歧義頁面、分類名稱、模板等),都不應該提及該名字,即使有可靠的來源。對於這些人來說,以前的名字應被視為一種隱私利益,與他們目前的名字相分離,而且這種隱私利益通常比他們目前的名字更重要。例如:
在一位活躍的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的情況下,只有在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時,才應在其主要傳記文章的開頭句中包含其出生名字或前名(包括職業名稱、舞台名字或筆名)。使用「出生名」或「專業名」引入之前的名字。例如:
- 切爾西·曼寧,以出生名聞名:切爾西·伊麗莎白·曼寧(出生名布拉德利·愛德華·曼寧,1987年12月17日)…
- 艾略特·佩吉,以前的專業名聞名:艾略特·佩吉(曾用名艾倫·佩吉,1987年2月21日出生)…
在主要傳記文章之外,通常不詳細討論一個人的名字變更或性別呈現,除非相關。如果一個人的性別可能令人驚訝,應在首次提及時解釋,但不要過分強調。避免混淆的用法(例如珍妮·道伊是一個孩子的父親),應改寫(例如珍妮·道伊成為了一位家長)。在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在轉變之前的作品或其他活動的文章中,除非他們希望使用他們的前名來描述過去的事件,否則應使用他們的現名作為主要名字(在散文、表格、列表、信息框等中)。如果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則在首次提及時可以在括號或腳註中提供相應的名字;僅在需要避免混淆的情況下添加更多的括號或腳註。
為了避免使用死名或錯誤使用性別代詞,可以對引文進行改寫、省略或使用方括號替換部分內容,除非在確實無法避免的情況下,例如在有對顯著前名的雙關語等情況下。例如評論家X表示:「《茱諾》需要一位優秀[演員]來扮演它的懷孕的少年明星,而[艾略特]·佩吉已經證明自己是最合適的[男演員]。」需要進行許多方括號的更改,所以最好改寫成評論家X認為,在電影《茱諾》中扮演懷孕的少年主角需要一位優秀的演員,並表示佩吉非常適合這個角色。
在來源引用中,不要刪除作者的名字,或者在作品標題中去除對前名的引用。如果作者是著名的,可以給出現名,例如「X(以Y的名義寫作)」。如果兩個名字尚未公開關聯,並且將它們關聯起來會使人們暴露身份,就不要用現名替換或補充一個人的前名。
廣告代言
中文維基百科原則上不建議在條目中介紹廣告代言。然而,在確實存在介紹廣告代言的必要性的情況下,中文維基百科容許在遵照以下條件的前提下收錄廣告代言資訊:
- 在任何條目中列入任何廣告代言均須給予對應的獨立非第一手來源,以滿足可供查證與可靠來源等要求。
- 條目中介紹廣告代言的內容應採用散文形式,其佔比應反映相關工作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除非廣告代言確是該條目主體的事業重心,否則:
- 條目不應以不合適的描述方式與規模突顯相關廣告代言工作;
- 條目不應為廣告代言設獨立章節。
- 如某條目主體以廣告代言為其事業重心,介紹其廣告代言的篇幅長度因而較長屬合理情況,而如某條目主體的事業重心並非廣告代言,介紹其廣告代言的篇幅長度應盡可能簡短。
就上述收錄廣告代言資訊的規定而言,公益宣傳與商務宣傳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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