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分配學位 (中學):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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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存根 (於申請期後中學將會將申請表呈上教育局,教育局將根據申請表上的獨有編號,得知是第一選擇或是第二選擇)<ref>{{citeweb|url=http://www.ed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1579/web_sspa-p1b.wmv|title=教育局自行分配學位介紹短片|accessdate= 2009-12-20}}</ref> |
* 教育局存根 (於申請期後中學將會將申請表呈上教育局,教育局將根據申請表上的獨有編號,得知是第一選擇或是第二選擇)<ref name="EDB video">{{citeweb|url=http://www.ed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1579/web_sspa-p1b.wmv|title=教育局自行分配學位介紹短片|accessdate= 2009-12-20}}</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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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存根 (由中學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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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存根 (將於中學蓋上校印後發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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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家長可選擇不參與自行分配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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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在收到學生申請表後,會將學生的申請分為三個類別:正取、備取和不獲接受。如果申請了兩間中學,兩間中學都將學生列為正取,則學生會派獲第一選擇的學校,如果兩間中學都不獲接受,申請者便需以統一派位獲得中學學位。而「備取」的意思為如有學位空缺,由「備取」名單內的學生依次報上<ref name="EDB vide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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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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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0日 (日) 09:29的版本
本條目為香港教育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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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分配學位(英語:Discretionary Places,簡稱DP)是香港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兩種其中之一種的學位分配方法,另外一種是「統一派位」。
透過本方法分配學位,可自由在香港十八區中自行選擇兩所中學,並填寫於教育局於每年十二月中向小六學生派發的申請表(俗稱「四聯」)及申請中學的申請表。
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
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期,教育局會派發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俗稱「四聯」),所謂「四聯」,是因為申請表共分為8部份,共有兩張的申請表供申請兩間不同的中學;兩張申請表內容相同,唯申請表編號以及選校次序不同。
教育局的申請表包括以下四聯:
- 教育局存根 (於申請期後中學將會將申請表呈上教育局,教育局將根據申請表上的獨有編號,得知是第一選擇或是第二選擇)[1]
- 學校存根 (由中學保存)
- 家長存根 (將於中學蓋上校印後發回)
- 家長存根 (印有選校次序,無需交給中學)
家長需於四聯的「申請學校名稱」填上打算申請的中學名稱,申請表一經繳交,不得更改、收回。
此外,家長可選擇不參與自行分配學位。
中學需要報告予教育局的資料
中學在收到學生申請表後,會將學生的申請分為三個類別:正取、備取和不獲接受。如果申請了兩間中學,兩間中學都將學生列為正取,則學生會派獲第一選擇的學校,如果兩間中學都不獲接受,申請者便需以統一派位獲得中學學位。而「備取」的意思為如有學位空缺,由「備取」名單內的學生依次報上[1]。
申請時間
每年繳交申請表的時間約在1月份,視情況而定,由教育局公佈。
申請步驟
當教育局派發了申請表的時候,家長只需填寫打算申請的中學名稱,連同中學派發的申請表及中學所要求繳交的文件,交往中學,中學將於蓋校印後發還申請表的家長存根。
結果公佈
教育局在7月時才會和統一派位一同公佈結果,家長無需向申請的中學查詢,所以申請人並不會知道他是由統一派位還是自行分配學位的階段獲得學位。
參考文獻
- ^ 1.0 1.1 教育局自行分配學位介紹短片. [2009-12-20].
參見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教育局 -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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