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防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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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長姓名 = [[File:ROC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Flag.svg|border|23px]] [[柏鴻輝]] 政務特任文官<br>(退役空軍中將)<br>[[File:ROCA General's Flag.svg|border|23px]] [[徐衍璞]] 陸軍二級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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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長職銜二 = 常務次長
|副首長職銜二 = 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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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長職銜三 = [[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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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長三姓名 = [[File:ROC General Chief of Staff of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Flag.svg|border|23px]] [[梅家樹]] 海軍二級上將

2023年10月6日 (五) 04:49的版本

國防部
(國家語言部名列表)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國防部部徽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行政院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4,151億元(2023年)
新臺幣3,676億元(2022年)
新臺幣3,309億元(2021年)
授權法源國防法
行政院組織法
國防部組織法
主要官員
部長 邱國正 政務特任文官
(退役陸軍二級上將)
副部長(軍政)

副部長(軍備)
柏鴻輝 政務特任文官
(退役空軍中將)
徐衍璞 陸軍二級上將
常務次長 楊基榮 陸軍中將
黄佑民 海軍中將
參謀總長 梅家樹 海軍二級上將
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 鄭榮豐 空軍二級上將
軍事新聞處處長兼發言人 孫立方 陸軍少將
總士官督導長黃豐英 空軍一等士官長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4司、6室
附屬機關4局、1署、3司令部、2指揮部、參謀本部
任務編組6委員會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6年6月1日,​77年前​(1946-06-01
前身機關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聯絡信息

國防部部旗
地址臺灣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博愛營區)
網站www.mnd.gov.tw
國防部本部大樓(博愛營區)

中華民國國防部中華民國 (臺灣) 軍事國防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負責統轄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下轄參謀本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政治作戰局主計局軍備局軍醫局等軍事機關/機構,以及所屬業務與學術單位[1]。並於部外設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安全研究院

國防部是行政院下的所有部門裡唯一一個有設置副部長及未設政務次長的部門。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國防法》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中華民國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歷史

國防部前身,可追溯至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時,南京臨時政府中华民国陆军部中華民國海軍部。1925年,國民政府成立,同時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為最高軍事機關。1928年10月,国民革命军北伐勝利後,軍事委員會停止運作,所轄事務分別移交由行政院管轄的軍政部、海軍部、參謀本部軍事參議院訓練總監部辦理。

軍政部隸屬於行政院,1928年11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军政部组织条例》,辖总务厅、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掌理全國陸軍、海軍、空軍行政事宜,監督指導各省區軍政事務。軍事參議院是國民政府最高軍事咨詢機關。[2]:236不久,海军署独立为海军部。

军政部首任部长冯玉祥。1929年3月冯玉祥称病呈请辞职,鹿钟麟任军政部政务次长、代理军政部部务。1929年10月鹿钟麟辞职,政务次长朱绶光代理部务。1930年3月何应钦任军政部长,直至1945年。

1932年1月,為統一軍政系統,國民政府恢復軍事委員會,蔣中正為委員長兼參謀本部參謀總長。直到中國抗日戰爭結束。1933年底航空署改为航空委员会,直属于军事委员会。1935年重新颁布了军政部组织法,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掌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宜。辖总务厅、军务司、交通司、军法司、军需署、兵工署。

1946年6月1日,撤銷軍事委員會及軍政部等組織,改組設立國防部,首任國防部部長白崇禧上將、參謀總長陳誠上將。[3]:48當時由國防最高委員會行政命令國防部組織綱要》成立,國防部承國民政府主席之命,綜理軍令事宜,並承行政院院長之命,綜理軍政事宜。

行憲後,行政院分別於1947年、1954年將《國防部組織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均以未能適應動員戡亂機宜為由退回;直至1970年立法院通過《國防部組織法》,國防部才完成法制化。2002年3月1日,《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新條文等國防二法施行後,正式確立以國防部為中心的國防一元化體制:全國國防組織分為國防部、參謀本部、軍事機關(即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勤總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等三大系統,參謀本部和各軍事機關直接向國防部部長負責,國防部本部並增設副部長(軍政及軍備各1名)以輔助部長。

1999年1月1日,國防部成立「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2006年2月,國防部將各軍種總司令部改為「司令部」,總司令更名為「司令」。2008年11月1日,聯合後勤司令與後備司令的軍銜二級上將降編為中將。2010年3月1日,成立「國防智庫籌備處」,規劃成立國防部專屬智庫。[4]2013年元旦,國防部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實施組織調整,軍法司與法制司合併為國防部本部一級單位「法律事務司」;參謀總長非戰時降編為二級上將,戰時仍維持一級上將;聯合後勤司令部裁撤整編為「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備司令部和憲兵司令部改為直屬國防部的「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總政治作戰局更名為「政治作戰局」。

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會議通過組改法案,其中後備動員制度為統合、提升動員整訓及調度量將增設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5] 2021年6月9日,修正公布《國防部組織法》,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移編至全民防衛動員署,資通電軍指揮部改為直屬國防部。

2022年1月1日,全民防衛動員署成立。3月5日,新制教育召集正式實施[6][7],每日施訓10小時(含夜間2小時),合計訓練136小時[8]

部址沿革

中華民國國防部部址,最早可以追溯至南京市黃埔路2號。該地原為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校址,中國抗日戰爭後改為國防部本部所在地。中共建政後,先後為華東軍政大學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佔用,現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部机关所在地。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部址設於臺北市博愛特區忠愛營區(日治時代臺灣軍司令部位址,今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當時在博愛特區另有貴陽大樓、博愛大樓等辦公廳舍。此時的國防部各單位長期散駐於臺北市內各地辦公,工作協調不便,亦不利戰時指揮管制。

1997年起,由於部分辦公處所老舊、空間狹小,國防部開始實施「博愛專案」[註 1][9][10],於臺北大直三軍大學舊址新建國防部大樓(國防部本部)以及空軍司令部新址。全區於2004年動工[11][12]

2012年10月5日,空軍司令部遷入新址大直「忠勇營區」啟用[13][14];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的空軍總司令部舊址(仁愛營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55號),先由空軍保修指揮部空軍儀隊使用,後由行政院接管,2014年11月10日被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

國防部本部大樓的部分,因原承包機電工程的榮電公司發生財務問題,後改由城安新科技接手,延後至2014年7月10日完工,同年12月8日正式遷入,同年12月27日完成落成啟用典禮。目前的本部位於大直「博愛營區」,與鄰近的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圓山指揮所衡山指揮所等單位結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國防指揮中心。

2014年12月8日,國防部部址從忠愛營區遷至博愛營區;同年12月27日,博愛營區落成啟用,忠愛營區原部址由後備指揮部國防安全研究院使用,博愛第一、第二與採購大樓移撥法務部

組織

部本部與直屬機構

  • 部長[15]特任政務職文官)
    • 副部長(軍政、軍備各1名,特任政務職文官或二級上將
      • 常務次長(2名,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
        • 參事(8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總督察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司長(4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主任(4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副總督察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副司長(4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副主任(2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參謀主任(1名,少將
        • 處長(28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
        • 專門委員(15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簡任技正(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副處長(20名,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 科長(16名,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 參謀(530名,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士官)(內140人得列上校)
          • 軍法官(10名,上校中校
          • 秘書(4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2人得列簡任)
          • 技正(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視察(37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5人得列簡任)
          • 專員(17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36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士(3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佐(2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助理員(5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3人得列薦任)
            • 書記(5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2人,薦任第九職等)
    • 視察(2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
    • 科員(2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助理員(1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政風室

  • 主任(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人,薦任第九職等)
      • 視察(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
      • 專員(2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5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助理員(4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2人得列薦任)
        •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計室

  • 主任(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人,薦任第九職等)
    • 參謀(9人,上校、中校或少校、尉官、士官、士兵
    • 稽核(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佐理員(1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部本部單位[15]
  • 戰略規劃司:司長室、戰略研析處、國防政策處、建軍規劃處、軍制編裝處
  • 資源規劃司:司長室、人力資源處、財物資源處、科技企劃處,兼辦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 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法律服務處、法規研審處、訴願權保處
  • 整合評估司:司長室、效益評估處、模式模擬處、國防淨評估處
  • 總督察長室
  • 國防採購室
  • 政務辦公室:政務綜合處、公共事務處、文書檔案處、總務管理處、史政編譯處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常設性任務編組:
  • 法規會
  • 訴願審議會
  • 官兵權益保障會
  •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 國防事務涉密審查會
  • 安全調查辦公室[16]
直屬機關(構)
研究機構
直屬單位

參謀本部

軍事機關

負責執行軍隊指揮,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得編配參謀本部。[15]

軍事機構

軍事法院

  • 戰區臨時法庭(戰時)
  • 作戰區臨時法庭(戰時)
  • 特定部隊臨時法庭(戰時)

其他

國防部暨主要首長一覽表

歷任首長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

姓名 肖像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南京臨時政府陸軍總長
1 黃興
(1874–1916)
1912年1月3日 1912年3月12日
姓名 肖像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南京臨時政府海軍總長
1 黃鍾瑛
(1869–1912)
1912年1月3日 1912年3月12日

北洋政府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