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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降低特色条目重审和优良条目重审的门槛

记得在2008年的Wikipedia:投票/优良条目重审和特色条目重审机制改革方案,大家一致同意把特色条目重审的门槛从5票提高到8票,把优良条目重审的门槛从3票提高到6票。当时User:Shizhao提出“目前参与重审的人数和积极性都很低,重审和提名的参与人数相差很大。看看二者参与讨论的热烈程度就知道了(而且目前要求的票数是根据每次投票的参与人数的平均数得来的,有一定的科学性)。如果采用下面的办法,估计大部分合理的重审都会流产”([1])。现在他果然说对了,许多重审都未能成功,比如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香港電車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太陽系外行星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黑胡椒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水族箱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伊巴密濃達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開普敦Talk:谢安#优良条目重审Talk:1955年越南公民投票#优良条目重審Talk:全球变暖#優良條目重審Talk:托马斯·品钦#優良條目重審Talk:冬季战争#優良條目重審Talk:電子遊戲歷史#优良条目重審,都是没有人投反对票,只因为支持票的数目不够而未能通过。因此,我建议再次降低特色条目重审和优良条目重审的门槛。--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2:47 (UTC)[回复]

  • (+)支持:有一些很明显的低质素条目不能正常淘汰,这样不利于整体质量提升。——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3月18日 (四) 13:24 (UTC)[回复]
  • (+)支持,建議FA重審由8票更改至4票吧,GA重審則改作3票,隨著票數減少重審期應一律訂於一星期內完成。FAGA都需要整理一下,不少缺乏維基人維護,導致長期閒置,鮮有更新。被除名的資格下降後,相信有助相關編者盡快作出改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18日 (四) 13:28 (UTC)[回复]
  • (-)反对提名成立票多少,重審成立票就有多少:這是恰當公平的做法。在「管理者」而言,當然不夠方便,但「重審」門檻低於「評審」,根本是不尊重原有共識。更甚,正因為「重審」太輕易,「評審」就草率起來。2014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5:54 (UTC)另外,當時就有提議將「重審頁」和「候選頁」合併起來,增加「重審」的「能見度」,應該先跟進。—2014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5:59 (UTC)[回复]
  • (-)反对。维持现状,公平合理。--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5:34 (UTC)[回复]
  • (+)贊成。特色和優良的評審,在平均的態度上,甚麼時候嚴謹過?橡皮圖章有之,始終同上有之,抵銷反對有之。如果被取消的條件較低,也就代表上去容易,下來也容易,這才有可能在評審的階段提高投票者的注意力。公平之說是有道理,不過條件應該是建立在現今評選的態度上要更嚴謹才適合推廣。-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9:05 (UTC)[回复]
    • (:)回應所謂「意見同上」、「同意某某」這類你稱之為「橡皮圖章」的投票,在重審都有出現。這些問題,在上一次大型投票,均有詳細討論,有很多建議,但沒有被執行(例如先設「候選條目提問期」、「合併候選重審頁」等)。有道理的事不應被一時方便推翻,請先提升重審的能見度,提升候選的投票質素,不要本末倒置。不論如何,我建議你先支持合併兩頁,因為兩者沒有衝突。2014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21:18 (UTC)[回复]
  • (:)回應橡皮圖章是甚麼條目參選優良或者是特色都投贊成,意見也都處於符合標準這種等級上,往往連條目內容有些甚麼都沒有概念的狀況。這樣的情況在重審的時候不常出現。也可以說,在優良和特色條目的投票上,贊成的標準太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22:58 (UTC)[回复]
這總比現在來得容易。—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28日 (日) 03:50 (UTC)[回复]

合併「重審頁」和「候選頁」

合併「重審頁」和「候選頁」為「評審頁」可以增加維基人對重審的參與度,我建議:

  1. 維基百科:優良條目重審維基百科:優良條目候選合併為維基百科:優良條目評審
  2. 維基百科:特色條目重審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候選合併為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審

請各位作一個簡單的表態,然後請管理員代為執行(如獲共識)。123.203.132.239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19:13 (UTC)對不起,未曾登入。2014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19:14 (UTC)[回复]

現在是談論重審。—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28日 (日) 03:50 (UTC)[回复]
一回事——分数不够就拿下。--Gilgalad 2010年4月9日 (五) 18:41 (UTC)[回复]

要求正視鐵路條目濫用顏色歪風

香港鐵路條目濫用顏色的歪風已有多年, 隨手舉一個例子: 南昌站_(香港). 大家只要看看真正的港鐵網頁, 就知道這種濫用顏色的做法完全是中文維基原創. 世上很多事物都有主題顏色, 難道坪石邨, 福娃等條目都要弄成主題顏色? 由於此惡習已有多年, 受影響條目數量眾多, 根本不能以人手解決, 建議用robot把條目空間內所有鐵路色彩模板改為正常連結, 用戶空間的則可以不改--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5:58 (UTC)[回复]

我同意Johnson Lau兄的意見,相較於其他領域的條目,香港鐵路條目的文字色彩顯得十分花俏,這樣的現象不僅於中文維基百科,有些非中文版本的港鐵條目在文字色彩的使用上,也異於其他城市的軌道交通條目。也希望透過客棧的討論,讓專注於香港鐵道條目的編者可以互相提點一下這件事。--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6:41 (UTC)[回复]
從前的台北捷運更慘,幾位維基人費了一番功夫後,現在的版本清爽多了。-Kolyma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6:45 (UTC)-Kolyma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4:22 (UTC)[回复]
我們當時用的理由(編輯摘要)是「移除妨礙正常閱讀的文字顏色設定」。-Kolyma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6:50 (UTC)[回复]
剛才看了港鐵條目也OK. 至於台北行政區及捷運站條目,當時是一個一個手動修改的。印象中修改主條目台北捷運時遇到不少阻力,行政區及捷運站條目則沒什麼問題。-Kolyma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6:55 (UTC)[回复]
我也反对铁路条目着色,在正文里面看的花花绿绿的特别不舒服。——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3月26日 (五) 04:58 (UTC)[回复]
很久以前我就已經表達過類似意見,不該在內文使用彩色的文字(尤其是紅色與藍色,他們對於維基百科有特別的意義在),實在是嚴重影響閱讀。我認為類似的狀況其實也不過是幾個熱衷鐵路相關條目的參與者個人的審美喜好所造成的,根本不是經過社群共同討論過後認為可以這樣去用彩色標示。是否可以將比較明確的指導方針(限制內文使用彩色文字)列入格式規範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10年3月28日 (日) 11:56 (UTC)[回复]
(+)支持,这是在搞条目格式上的特殊化——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3月28日 (日) 17:43 (UTC)[回复]
如果其他人沒空的話,我可以用機器人完成。所以各位可專注於達成共識。—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48 (UTC)[回复]

(+)支持―― yukiseaside1269810628(unix)

(!)意見已提出超過10天, 只有贊成沒有反對, 可以用機器人實行吧? --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14 (UTC)[回复]

(+)支持,其實可以引用英文維基的方針來大舉清徐文章中的文字著色en:Wikipedia:Accessibility#Color,之前在英文維基與人爭論過用{{colorbox}}取代文字著色,不過結論還是不能出現在正文中,只能用在infobox之類的位置中: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 (icons)Wikipedia: 格式手册 (旗帜)的更新形態)。--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2:22 (UTC)[回复]
機器人將開動,今日預定清除港鐵車站分類中的{{荃灣綫}}等路線模板(這算是共識吧?還沒有收到反對意見)。—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42 (UTC)[回复]
我留意到有用戶頁都使用了這些模版, 那些便不應干預了, 技術上可做到吧? --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51 (UTC)[回复]
另外, 除港鐵車站分類外, 還有其它頁面用了這些模板, 例如香港報紙列表, 能否都一併處理?--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54 (UTC)[回复]
可以,只是我想先跑了引用次數最多的車站條目罷了。(清掉車站跟路線條目後,剩下的條目在鏈入頁面一把抓,方便多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57 (UTC)[回复]
整理了一下, 需要處理的包括,Template:九龍南綫,,,,Template:昂坪360 (舊標誌),,Template:東西綫 (香港),Template:九廣東鐵,Template:東鐵,,,,,,Template:落馬洲支線,Template:西港島綫,Template:九廣西鐵,Template:西鐵,,,Template:輕鐵,Template:觀塘綫延綫,Template:九廣輕鐵,Template:九廣輕鐵2,,Template:九廣馬鐵,Template:馬鐵,,Template:馬鞍山鐵路 --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4:06 (UTC)[回复]
其實深圳地鐵,廣州地鐵,上海地铁,北京地鐵都有類似情況, 可能還有更多沒有發現, 在處理港鐵後還要繼續努力--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4:23 (UTC)[回复]
模板也算了,竟然還有只把文字塗色的版本……希望不是像在這種奇怪地質中鑽挖隧道吧。(笑)—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5:31 (UTC)[回复]
還有,我認為同舟昨日對那些模板的修改其實是可以用的。至少在轉換完成後,infobox應該還需要顯示路線顏色吧。只是影部應該這樣使用還需要討論,所以還是先取代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6:31 (UTC)[回复]
贊成使用顏色方塊去取代文字塗色。根據個人對鐵路條目的監視得知,更改成塗色版本的大多是IP用戶所為,除了使用機器人之外,有時還需要手動撤銷著色才可。-Xavier Fung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3:52 (UTC)[回复]
能做的,機器人會儘量做,反而這次是調整各條目的好時機——很多鐵路條目一直都存在過份連結的情況。這個就一定需要人手和人腦的協助。—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9:17 (UTC)[回复]

上面提到的模板應該都被替換了(請儘快決定新的格式和用法,不然以後還是會有新用戶加進去的)好像還有[[港鐵巴士線|]],要替換嗎?(不替換也建議移除粗體設定)—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2:56 (UTC)[回复]

建议引入相关指引(少用颜色),以防以后又有人建立新的这样的模板。--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9日 (五) 13:08 (UTC)[回复]
那應該要把這段翻譯,然後放到Wikipedia:格式手冊裡?—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6:15 (UTC)[回复]
用上海轨道交通的RDT里面表示颜色的方块,两边各加一个nbsp,之后一般不允许在条目中使用,或者最多使用一次。--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0日 (六) 09:10 (UTC)[回复]
(+)支持,有些条目的正文(非信息框或列表部分)滥用国旗模板也很严重,建议一并处理。--长夜无风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1:14 (UTC)[回复]
也不只是鐵路國旗了!舉凡可配圖案的,皆有人以各種各樣的形式添置,如颱風愛茜 (1975年)颱風荷貝等等,連上下連接欄都有圖案。—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4:06 (UTC)[回复]

建议分离巡查和巡查豁免权限

在下注意到巡查员都具有巡查豁免权,但在下认为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以前维基人曾有讨论,普遍认为autoreview权限的标准是比较高的,应编辑一定数量的条目并熟悉关注度等方针指引才能授予巡查豁免权。但巡查权限仅需250次编辑和一定参与时间即可获得。一个用户具有巡查的能力,不代表他/她具有写出不需要巡查的条目的能力。故在下建议分离巡查权限和巡查豁免权限,申请者应分别申请两种不同权限。--Bcnof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2:15 (UTC)[回复]

(+)支持。-- [ ] 2010年4月7日 (三) 08:05 (UTC)[回复]
(-)反对:自己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1 (UTC)[回复]
(-)反对,一个用户具备巡查其他人缩写条目的相关知识,还会不断地写不符合巡查条件的条目么?如果那样的话,我很怀疑他是否了解条目巡查的相关知识。--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8日 (四) 07:38 (UTC)[回复]
(-)反对同上―― yukiseaside1270723456(unix)
(-)反对如果作為巡查員就不應該創作不符合條件的條目。--ffaarr (talk) 2010年4月8日 (四) 10:55 (UTC)[回复]
(+)支持我曾经捉过一个巡查员编辑的侵权条目,如果不是当时我无意发现(我并非是巡查员),恐怕那个条目就堂而皇之地在维基百科里面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4月9日 (五) 04:52 (UTC)[回复]
(!)意見1.复HW,巡查员不要巡查自己的条目以避嫌咯。2.“巡查权限仅需250次编辑”和单独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權”需新建75条条目且无问题,确实相差很大。-- [ ] 2010年4月9日 (五) 19:43 (UTC)[回复]
(!)意見:那自动巡查不也是自我检查条目,难道也该避嫌?(-)反对这样的提议。如果阁下的论据是目前的巡查员经验不足,对质量把握不好,应该提议抬高整体申请门槛,不然一个连自己条目都写不好的人,还要去巡查别人的条目,岂不是笑话?——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0日 (六) 12:52 (UTC)[回复]
(-)反对:我同意快龍的說法。--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31 (UTC)[回复]
(-)反对,同意快龙的说法。成为执法者的必要条件是充分了解法规,出现执法者违法更重要的还是因为选人机制有问题。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1日 (日) 18:09 (UTC)[回复]
(!)意見同意User:Sinai的观点。若如此,请提高巡查员申请门槛。--Bcnof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17 (UTC)[回复]
(!)意見方案得靠大家提,管理员可不负责提的啊。那就申请“Wikipedia:巡查權”前必须先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權”,提高门槛也避免要从技术上改造自动巡查系统,大家说如何。-- [ ] 2010年4月13日 (二) 19:41 (UTC)[回复]
技术上怎么改进...--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22日 (四) 15:49 (UTC)[回复]
(-)反对:到頭來巡查員還是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所以沒有必要分開。--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4:50 (UTC)[回复]

建议恢复“不安”模板

支持删除的观点主要是(一)维基百科没必要“保护未成年人”,(二)既然读者已经搜索此条目就不必再提示,(三)百科资料已经十分平实,(四)有助于某些人通过链入页面索引专门查找此类条目。

然而,我以为(一)该模板并不同于“少儿不宜”模板,并不是针对某特定人群,也并不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是给所有读者的一个提醒,而且在免责声明中也没有类似的论述;

(二)读者搜索条目时,并不一定知道条目中有什么样的内容。例如科伦拜校园事件,光凭名字读者并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也许以为只是一场罢课事件;就算是凌迟这类大家普遍知道的条目,对于一个不熟悉古代文化的读者而言,夸张点说,可能会以为不过是一个平常的打屁股一样;即便是凶杀犯罪事件,读者可能也不知道其经过到底如何,如果有对经过的具体描述,还是加此模板为好;

(三)令人不安的不是语言,而是事实本身;

(四)心理变态的人即便没有这样的模板,照样可以查找此类条目,例如通过“凶杀”这样的category查找。

此外,有些条目只是某个小部分(很有可能是不为人知的部分)使人不安,加此模板会有助于读者浏览时进行选择。

最后说点自己的私人感受,此模板使我对维基百科产生了最初的好感;当初刚知道维基百科的时候,看到此模板,从而感到这不仅是一个很规范、尊重学术的网站,而且也很体贴、有人情味、尊重读者的感受。现在发现此模板被删除,感到相当惋惜。 --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8:48 (UTC)[回复]

维基百科页面底部有免责声明,而且这种模板属于wikipedia:自我参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8日 (四) 02:54 (UTC)[回复]
(一)免责声明是为了免去法律责任,该模板只是出于提醒读者,与剧情透露的性质相似;(二)如果不提及维基百科,只是说“以下内容可能会引起敏感读者的恐惧和不安”,应该不算自我参照吧?如果这样说,剧情透露模板是不是也是自我参照呢?--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37 (UTC)[回复]
溫馨提示:剧情透露模板在英文維基已被刪除 en:wikipedia:spoiler,建議中文維基也一同跟隨。 --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9:02 (UTC)[回复]
(+)支持,維基百科要盡量人性化,是給人看的,不應因任何原因而這個移除對讀者有益同時不違反百科方針的模板。—Chunchun2345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00 (UTC)[回复]
(+)支持,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顺便也应该恢复成年人内容的模板。我觉得这些绝对不是法律问题,而且与方针不冲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3:16 (UTC)[回复]

我看了英文版对于spoiler的说法,恐怕是和en:WP:NDA的基本方针相违背。中文维基是否有此基本方针?我以为,页面底部的免责声明,是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是概括、模糊、虚幻的;而在文中所加的模板,则是真切、具体的,确实是为读者着想。还有人说,既然已经加载了网页,不管模板加不加,读者也已经看到了这方面的内容。我以为完全可以把模板挂在顶端,而把相关内容放下面一些。至于说,到底如何定义“不安”内容,到底哪些条目加哪些不加,我以为虽然定义难下,但恐怕有这样的共识:凶杀犯罪、妖魔鬼怪、极恶性事件、有直露的暴力描述,以及一些爬虫动物,可能是令人不安的。

想到了另一个话题,上次某个关于蛇的条目评为特色而登上首页,就有读者反映首页上显示的图片很恶心;那我想,如果是关于一些敏感的条目(例如色情)评为特色,上首页的问题怎么解决?试想一个没接触过维基百科的读者,点开首页就发现有色情内容,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在这方面,维基百科有没有相关的规矩?--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5:31 (UTC)[回复]

en:WP:CENSOR Discussion of potentially objectionable content should not focus on its offensiveness but on whether it is appropriate to include in a given article. Beyond that, "being objectionable" is generally not sufficient grounds for removal of content. 雖然最後一句不是指應否提示讀者接下會有“反感內容”,但道理上還是接近的。題外話:很黃很暴力。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5:59 (UTC)[回复]
我没有说要删除不良内容(维基百科本来就不过滤内容,这是值得骄傲的);只是说应该给予提醒。内容具有冒犯性确实不足以使它被删除,但总可以给他人一个提示吧?此外还建议具有冒犯性的内容最好不要上首页。--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0:03 (UTC)[回复]
我想引申的觀點是:條目內容是否令人反感亦不應該成為附加提醒/免責聲明的藉口。冒犯與否本來就很主觀,要是真的因為有人要以很黃很暴力為由而堅持要為特定條目加不安/冒犯提示,那其實維基大部份條目都有加提示的潛力,例如伊斯蘭教徒可以為猪肉松加冒犯模板因為吃豬肉是他們信仰的禁忌、基督教徒或恐同者為同性戀加不安模板、恐血/臟者為所有的外科條目加不安,潔癖者為糞便加不安,被某動物襲擊產生了恐懼而將該動物條目加不安……(好像太夸張了)維基對條目的首段編寫是由指引的,如果讀了條目首段覺得不對勁又堅持讀下去而感到嘔心那是他們自己的責任(劇透同理)。不過我倒是認敏感圖片不要置頂或放在首頁是比較說得通,但現在來看加反感模板只是畫蛇添足吧。--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3:02 (UTC)[回复]
不知道為什麼,原文提及的科伦拜校园事件--重定向->科倫拜校園事件--重定向->科倫拜校園槍擊事件;且搜尋結果,多數文章內有科伦拜校园事件的連結也都維持原樣,未改成科倫拜校園槍擊事件。基本上我是贊同保護未成年人,但是可以請想要保護這些人而作出條目移動的人,把相關的二重定向以及連入到該頁的連結也都一並處理嗎?謝謝。─Anghualee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9:12 (UTC)[回复]
插句题外话:今年3月的时候,德语维基百科曾经在每日图片中介绍了女阴,图片则是一张特写,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据说吉米·威尔士当时还让德语维基社群移掉图片,不过图片最后还是保留下来了。--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3:18 (UTC)[回复]
查了下英文版女阴似乎以德文版作先例都用了類似圖片,同類的還有en:hemorrhoids(痔瘡)=v= 另外針對“反感圖片”的問題,維基設置了en:Help:Options to not see an imageHelp: 停止瀏覽圖片的方法翻譯中),不妨一看。--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26 (UTC)[回复]
我就看到了那張女陰,那時候我正捧著飯盒用午餐。我沒有預期在瀏覽德語維基百科的首頁會讓我看到跟眼前的食物不搭的圖片。--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29 (UTC)[回复]
  • Help:停止瀏覽圖片的方法,恐怕沒有任何意義。在你點進去條目之前,你不會知道哪些條目會引起你的不悅。如果說是家長保護小孩也說不通,因為不在阻擋清單的圖還是看得到,這種清單是加不完的。因為維基百科並未有任何的圖片分級設定,所以無法像瀏覽器的網站分級處理那樣,去做自動攔截處理。在日文維基,可以開啟預覽該連結的第0段的功能,可以藉由文字敘述讓人自行決定要不要點進該連結去看。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13日 (二) 05: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还是有必要恢复的,毕竟有些条目只有部分内容具有冒犯性,有时读者无法通过标题判断内容是否适合自己阅读。——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3日 (二) 13:44 (UTC)[回复]

隱藏圖片可用模板:PicHChunchun2345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14:49 (UTC)[回复]

(-)反对恢复,理由可见“维基百科:不要在條目中進行聲明”,虽然该指引并未在中文版达成共识,但仍然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其中关于“難以界定哪些條目需要加入免責模版”这个理由,我可以举些例子,比如“尖尖的鹿角”在上文提到妖魔鬼怪会让他不安,但对于象我这样一个无神论者来说,我没有半点的不安。比如他认为的爬虫动物,很多人还把它们当宠物饲来养,那些人会不安吗?更不用说专门研究爬虫动物的生物学家了。又比如一些人体骨骼、器官或手术的内容,可能也会令很多人感到不安,但那对于医生却是再平常不过的,难道也要全部挂上不安模板吗?再说回我,我对“尖尖的鹿角”提到的“凶杀犯罪、妖魔鬼怪、极恶性事件、有直露的暴力描述,以及一些爬虫动物”大部分都没有不安的情绪,除非是杀人现场的真实视频。而令我最感到不安的是,时间和空间的一些内容,比如时间和空间有没有边界,宇宙大爆炸,虫洞,那是不是我也要给这些内容加上不安的标签?--长夜无风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0:55 (UTC)[回复]
(+)支持恢复。玖巧仔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4:12 (UTC)[回复]
(-)反对恢復。意見同USER:長夜無風。「以及一些爬蟲動物」,單是這一點已是人各有異而且絕不客觀。近日地震傷亡慘重,要掛不安模版嗎?足球籃球的運動員受傷也是一整個血流披面,要掛不安模版嗎?各類型的昆蟲爬蟲類生物等,條目中的圖像就是赤裸的,很多人對希特勒也是嗤之以鼻,也要給他一個不安模版嗎?這類模版只做成更多的爭論、回退、編輯戰;也要考慮印刷版本的可閱讀性,你在翻閱大英百科有看到哪個字條有提示?有哪幅圖片加上提示去增加閱讀的難度?不要做自我審查。—LokiTalk 2010年4月21日 (三) 15:18 (UTC)[回复]
(-)反对,wiki本不会让人心神不宁,加了这个模板反而可能会了。—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02 (UTC)[回复]

可靠來源政策改良芻議

維基百科似乎認定官方媒體如新華社、人民網為可靠媒體,但一些有知名度的網志卻不是。

《2009 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作者是國新辦。國新辦的水平似乎還高于新華社、人民網,而且這番「記錄」還是一年一度的,比新華社、人民網一天上百的新聞少,所以會更細心,但是有人發現了很多弱智級錯誤。這能否說明其他官方媒體的準確性也如此或更甚于此呢?

據我的觀察,很多中文知名度較高的網志,其實不是網志,只是因為當局的言論打壓、禁止新聞自由,而稱「網志」。

希望不要「照搬西方那一套」,能出現一個合適的政策?--<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1:55 (UTC)[回复]

建議針對特定被認為有參考價值的blog個別檢討是否可以列入參考來源,但說真的相較於成千上萬個人私創的blog這種有特殊背景的數量畢竟算是少數,不可能因為幾個特例就開放只要是中文的blog都有參考價值。話說回來,英文環境裡面也不是不存在這樣的現象,這根本與東方西方無關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10年4月8日 (四) 14:06 (UTC)[回复]
其實問題是網志的主人本身是不是「受有關學界承認的人物」,如果撰文者不具認受性那么網站的形式是BLOG與否就沒有差別了,始終會被當作非可靠來源受到質疑。另外你舉例的Solidot那篇文章如果都是事實,那我相信在美國那邊的政府或媒體不難找到類似的反擊文章。--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4:57 (UTC)[回复]
因为那篇文章是我写的,所以我可以保证那篇文章是认真查证而且,而且你也可以轻松地查证。但我还没发现在美國那邊的政府或媒體不難找到類似的反擊文章。
我认为找出有价值、可信的网志相比于新闻网站并不是很难。只要投票表决。--<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5:55 (UTC)[回复]
請看WP:自我引用Wikipedia: 可供查證#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的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注意后者指的是如果有個“JerryofWong”的條目你可以引用JerryofWong自己的BLOG文來作為JerryofWong的主張的來源,即是說除非JerryofWong的文章符合了前者的“在可靠出版物上发表过他/她的研究成果”門檻,否則不能被當作為可靠來源使用在條目例如“2009 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中。--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7:27 (UTC)[回复]
(!)意見。有一個問題是應該要有較為明確的規範或者是指引,那就是何者是可靠,或者是不可靠,這個判斷的依據是甚麼?譬如說,最近看到有些用戶認為某本書或者是雜誌的內容是不可靠,有些提出的理由可能有其他的因素,在此先不討論。但是,要認為一本書這樣的出版品是不可靠的來源,也是需要其他的理由,而不是一兩個人認為就可以達到才是。如果說需要舉一些實例,那是有現成的就是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7:09 (UTC)[回复]
还有就是可靠来源的适用范围。一本在宗教方面适用的可靠来源,也许并不适用于科学。所以我觉得不能笼统地评定来源是否可靠,而是应该根据具体的主题来评定,甚至细化到具体的条目上。的确可以为评定制定一些标准,但我觉得WP:可靠来源已经是一个标准集了,我们只需要在这个标准上作出一些扩充,覆盖更多的方面就可以了。至于直接评定哪些来源可靠并列出列表,我认为并不必要,而且也会导致来源不专业的问题(如上述用宗教来源注释科学条目的问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1日 (日) 10:04 (UTC)[回复]
我记得不能把月光博客当作来源。虽然这个博客有些读者投递的内容是不中立的评论,但原作者写的文章都比较详细,也没见有错误。但是我认为一些Google News索引的中文媒体在这方面还不如月光博客好,比如有一些是我认为的“菜鸟”写的,还有一些是不懂电脑的人翻译的,另一些是直接抄的博客。--<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4月13日 (二) 14:42 (UTC)[回复]


我引用 Google 自己的意見反映區的列表, 由於是在 『搜尋網站"google.com"』 Domain 下, 所以不合規定?

然後把這列表刪除,然後...後面又多加了個 [來源請求] .....

"Google Map"的問題 本來就該在「他自己網站」建立的意見反映區反映不是?

「他自己網站」不可以寫進條目中,然後又要人家提供來源?真是好奇怪的規定啊?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label?lid=0bfea6fa472efa90&start=60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1e923d8d19099821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62ab8d7d44d8508d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5d660ee7cd1b859b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3d347d56b4db1eef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13d8656ed4539a85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0b44317a5b714962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0af568d28fad69db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6e37048df72c821b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06:16 (UTC)[回复]

Wikipedia:可靠來源#BBS、 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都决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06:41 (UTC)[回复]

建議將Wikipedia:拉票列為正式方針

就近日一項管理員罷免投票有人於站外進行拉票活動,本人建議將上述方針列為正式方針並將違反方針者予以封禁一天。—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10日 (六) 13:58 (UTC)[回复]

Wikipedia:拉票極其量只是規管維基內部,就算通過成為方針,亦不可能使外界的拉票情況得到整頓。—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10日 (六) 14:02 (UTC)[回复]
我認為在維基社群內(包括郵件列表、google groups、skype、IRC等)拉票有所不妥,但在個人網站中拉票則不應干涉。此外封禁不是用於懲罰,我不明白封禁一天何以防止拉票/破壞。―yukiseaside1270908314
要列正式方針我是會贊成,但實際操作上是......沒意義的,拉票做成的影響還是存在,封禁也只會是流於形式,更不用說站外拉票。--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5:56 (UTC)[回复]
荒謬! 先不論維基方針有沒有權管站外的事, 就是連Wikipedia:拉票也沒有禁止站外拉票. 人家的討論頁你要管, 人家的投票理由你又要管, 現在連人家在維基以外做的事都要你管 --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6:07 (UTC)[回复]
这些人在google groups、skype中排斥心智不成熟、偏激的人,以此会压制他们认为心智不成熟的人的拉票自由,从而使得不公平。(而他们自己的所谓心智成熟,也不知是被灌输多少2+2=5的思想才变得“成熟”的。他们完全不懂得,排斥与自己心智程度不同的人正在是自由的互联网上排斥相异思想、相异学术、相异信仰的经典的根据;他们完全不懂得,排斥“偏激”,就是在排斥表达激烈的相异思想、危害表达的自由。)所以我反对任何人在其中拉票。--<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6:11 (UTC)[回复]

反对。拉票是柿由社会的常态,却被自诩自由的维基不容,岂非笑话。--刻意 2010年4月11日 (日) 00:52 (UTC)[回复]

(!)意見 - 維基百科標榜的「自由」是指「自由版權」(根據CC-BY-SA 3.0,但非公有領域)居多,不是「想寫什麼都可以」的自由。--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06:31 (UTC)[回复]
其實只要中文維基的Wikipedia: 投票如英文版的en:Wikipedia:Straw polls被否決成為方針就可以了,因為投票是違反維基精神的,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而大部分的表決都是取決於哪一方的理據較有力而不是投票中的票數。只要撤銷一切在維基進行的投票活動,那么最低限度可以減弱拉票的意義,然后對不停對大量其他用戶進行“討論邀請”視作騷擾行為。(因為投票是沒意義的,無法提出新的、更有力的理據那也就沒有參與討論的意義/動力。)--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3:33 (UTC)[回复]
  • (!)意見,維基百科基本上夠自由了,如果不是侵犯他人的版權的話。在英文維基或維基共享裡,還有一堆極盡變態的文章或照片。我想中文維基只要守住最後的底線,凡是有可能引起大多數人不悅的文章或照片都應該節制,或適度修飾內容就可以了。至於拉票行為,未明定禁止的話,那是他的自由,但是拉票時不得使人誤會,或其他不當的言論。下面這句就有可能導致誤導,你是在拉票投你,不是提名我當管理員吧?
在下提名閣下這個貢獻良多的維基人成為管理員,請回覆是否接受這個提名。
orz貢獻很少的維基人……-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7:27 (UTC)[回复]
  • (!)意見,這提議實在有點越權,首先,參與維基的人不須要具備任何限制條件,這是人人可編輯的大前提,現在這提議,是否要限制所謂政治正確的人才可參與維基工作?;又,請問維基有何種手段確認站外活動與維基人身份敏合?--Mak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8:01 (UTC)[回复]
(!)意見。可以公開拉票,就不會有虛偽?如果公開拉票的背後是要摧毀一個社群呢?是要製造更多的混亂呢?是要混淆視聽,以誇大不實的法引導票源呢?拉票手段也有高低之分,最近就有很好的例子。-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38 (UTC)[回复]
(!)意見。拉票手段高低?最近就有很好的例子,嘿,一大班管理員有自己的 QQ 群,還有在 twitter 上拉票,原來你在嘲笑你們自己?既然大家都有份拉票,天下烏鴉一樣黑,何來高與低?連五十步和一百步都不是。根本就應該正視拉票是正常的行為,而不是污衊它、抹黑它、否定它。-LC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15 (UTC)[回复]

提议修订管理员罢免方针

此次提议对方针中的若干问题和漏洞进行修订。由于可能存在较大争议,因此特别分项讨论,以免一些项目受连累无法通过。--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1日 (日) 03:25 (UTC)[回复]

1 罷免行政員預設管理員除權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1. (+)支持,行政員基本上一就是改用戶名,二就是設定權限,除此兩項,沒其他是行政員-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11日 (日) 03:29 (UTC)[回复]
  2. (+)支持--ffaarr (talk) 2010年4月11日 (日) 13:54 (UTC)[回复]
  3. (+)支持yukiseaside1270994597
  4. (+)支持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1:44 (UTC)[回复]
    这个如果从提出起一周无反对意见的话就更改了。--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2日 (一) 10:19 (UTC)[回复]
  5. (!)意見,其他语言版本的行政员罢免怎么样的?—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5日 (四) 08:54 (UTC)[回复]

2 增加對投票者活躍程度的限制

  • 增加对投票者活跃程度的限制。
    • 理由:
      此次shizhao罢免案出现过去一年未编辑的用户被拉来投票的情况。
      全域重大投票(如监管员投票)都有活跃程度限制。
    • 具体标准:
      建议标准要高于“最近半年内至少进行过除用户页外的5次编辑”
      日语版标准为1个月内在条目名字空间进行超过5次编辑
      --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1日 (日) 03:25 (UTC)[回复]
  1. (-)反对,管理員被提名獲選都是自動確認用戶投票資格選舉出,怎麼現在突然要把罷免管理員的標準條件修改?請問這和當初提名選舉投票資格條件相比,自動確認用戶當初投票時,被要求任何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的用戶,現在你們想修改時間半年或是1個月內的編輯行為才有資格,請問那50次編輯次數有多少時間內完成的要求規定嗎? 如果沒有,這對等嗎? 為何現在罷免就必需改規則? 你們這些想改變現有規則的支持者,捫心自問這合理嗎?嚴重說是為目前罷免行動而量身訂作的又一齷齪想法,特地為了疏緩為某人的解套方案,呵呵!原來我終於了解維基百科的遊戲規則,不盡然都是只有所謂破壞編輯行為的人,連所謂好人也想玩法,可是除了你們想改變規則外,都不仔細通盤想想所有規則,只妄想針對某一項以選擇性的作法遂行目的!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8:42 (UTC)[回复]
    阁下的想法和我设想的不太一样。我猜会有人说,“既然提出来了,那么管理员选举方针也可以一起改”,但没想到会有人用选举和罢免不同来指责我,再给我扣上一个“为目前罢免行动量身定做”的帽子。要知道原来罢免的通过门槛是三分之二,罢免门槛降低的投票就是我主持的。--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1日 (日) 10:37 (UTC)[回复]
    • User:Hat600 你故意轉移你的錯誤,你是在想改變具有投罷免票的之資格門檻,妄想半年或1個月之內投票人必需在這時間內完成編寫文章之數,才符合投票資格,未達到者不得參與投票!我才不管你什麼通過門檻三分之二如何如何,你那是投票數計票數部份。你不是在你的理由寫著:此次shizhao罷免案出現過去一年未編輯的用戶被拉來投票的情況。這不就是「為目前罷免行動量身定做」的帽子 ,不是嗎???這不是你妄想改規則提高投票條件資格,不是嗎?連這兒區區幾十行字意思,你還想脫身。要照你這規則改法,不知道死了多少人不能投票,票都不能投了,還談什麼。你不是故意不懂便是想曲理,我從頭至尾談的都是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在選舉罷免要一致,不能只在罷免資格條件要求不同,不是嗎?你不知道你的想法的嚴重性嗎?有多少人可能因為如此無法投票,這比罷免管理員一人更嚴重!要是僅為了修改罷免投票資格或是提名選舉資格,而去改變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條件,都是重大事情,能不謹慎嗎?我不知道那天又有人想改自動確認者資格標準,是更寬鬆亦或是更嚴苛,其真正目的是什麼?不止如此,你後續添了追加一筆你的論點特別說明:如果社群沒有反對意見的話,此項同樣對管理員選舉投票有效。又把腦筋動到對管理員選舉,還自我宣告如果社群沒有反對意見的話,你這是何居心啊!你不覺得你又再染指管理員選舉資格嗎?呵!終於明白你的真面目,首先是妄想改投罷免資格條件,降低參與罷免者的投票人數,然後又馬上把管理員選舉資格條件也改,改了之後好遂行修改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條件!多巧妙的詭計啊!其目的一是先更限制罷免投票資格,二再把選舉資格條件一併捆綁,三把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條件提高。這是惡法,一連串行徑昭然若揭。 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1:56 (UTC)[回复]
  2. (+)支持,有維基人能設計相關工具方便查票嗎?-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11日 (日) 03:29 (UTC)[回复]
  3. (+)支持建议标准为主条目空间1个月内5次编辑—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11日 (日) 06:33 (UTC)[回复]
  4. 支持「最近半年内至少进行过除用户页外的5次编辑(編輯已被刪除的頁面不計入)」,但我認為現時的「7日、50次」門檻仍然容易種票,應該提高。(同樣,管理員選舉也應考慮種票的可能性。)--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06:48 (UTC),後有修改[回复]
    暫時(-)反对「最近半年内至少进行过除用户页外的5次编辑」,因為有心人仍可在事前作出部署以滿足該要求,應以提高「編輯次數及參與時間」代替。--Mewaqua 2010年4月12日 (一) 11:40 (UTC)[回复]
    这样是不是在提高自动确认用户门槛?—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11日 (日) 06:49 (UTC)[回复]
    我的上述建議只適用於管理員、行政員、用戶查核員等任免的投票。--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07:02 (UTC)[回复]
    明白了-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11日 (日) 07:06 (UTC)[回复]
    (※)注意 - 如果建議(2)被納入方針,可能有管理員因長期不活躍而不能參與上述投票。--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07:17 (UTC)
  5.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11日 (日) 07:04 (UTC)[回复]
  6. (!)意見最近半年内至少进行过除用户页外的5次编辑此原则不合理,但可以考虑增加更多的条件限制,比如说登录数。—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7:14 (UTC)[回复]
    何时登录过应是用户的个人隐私,因此无法统计登录数,只能统计公开的编辑数。--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1日 (日) 09:14 (UTC)[回复]
  7. (!)意見—這么做最直接的后果是導致有人在動議前先對支持自己立場的休眠用戶做秘密通知讓他們在動議前作任何編輯以符合門檻。而暫時我想到最有效(亦是最有爭議)打擊此行為的辦法是,如果有證據顯示有人在動議發動前大量地(不論站里站外)對休眠用戶作通告,那么就要懲罰性凍結該動議半年。--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9:55 (UTC)[回复]
    秘密通知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无法(大范围地)知道哪些确定的用户支持自己的立场。因此可以这么考虑,如果有人能提供站外通知的证据,我们可以将门槛的时限提前到第一个通知发出的时候。--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1日 (日) 09:56 (UTC)[回复]
    (+)支持菲菇的修訂。--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3:30 (UTC)[回复]
    (+)支持,单纯靠某一段时间内编辑数量来设门槛的话空子太大,这个方案目前为止比较赞同。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1日 (日) 18:46 (UTC)[回复]
    對於「請求罷免管理員」,建議將來在方針中清楚表明解任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元維基。--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10:35 (UTC)[回复]
    那么其實事情已經圓滿結束了,因為元維基是不會以投標結果作為罷免(唯一)的考慮。--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40 (UTC)[回复]
    第一,最终决定权不能在元维基,而应该在监管员。第二,监管员不服从共识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1日 (日) 10:44 (UTC)[回复]
  8. (+)支持:提高门槛可以防止目前出现的大规模拉票乱象,RFA也可以比照办理。——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1日 (日) 10:54 (UTC)[回复]
    (!)意見 - 雖然有人認為拉票合理,但是在這裡,支持罷免者從「被提請罷免者」的User_talk頁或其它頁面找出不滿意該管理員的用戶,比起反對罷免者要找出滿意該管理員的用戶容易,就算雙方都使用拉票,可以預期「命中率」會有明顯差異,拉票會產生不公平是顯而易見。--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11:09 (UTC)[回复]
  9. (-)反对,所有用戶生來平等,但有些用戶比其他用戶更平等。―yukiseaside1270994477
  10. (+)支持增加活躍度的條件。現實世界中的選舉亂象也進入維基百科實在很可嘆。--ffaarr (talk) 2010年4月11日 (日) 14:09 (UTC)[回复]
  11. (-)反对自动确认用户门槛在于防止破坏,而短期的活跃者并不代表他们会比最近没有编辑的老维基人更可靠、或更熟悉维基的事物。例如,现有的方针与指引大都是过去的维基人所制定,而新的自动确认用户未必理解这些方针与指引的初衷。另外,一个维基人最近少编辑条目不代表他不关注维基百科,反之一名最近很活跃的用户,不代表他很理解或者是真正关心维基百科者,甚至不知晓有什么选举案罢免案。这种只为短期活跃者而开的门槛,除了会把许许多多最近不活跃的老维基人拒于门外之外,根本无法防止近期新自动确认用户中的隐破坏者。——♠白布飘扬§§ 2010年4月11日 (日) 15:01 (UTC)[回复]
  12. (+)支持採用與日語維基相同的標準,將來提名亦一樣。--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0年4月11日 (日) 15:11 (UTC)[回复]
  13. (!)意見。有關將用戶是否活躍和可不可以投票罷免將以聯繫,其實這是一個雙面刃,無論哪一種議題,贊成和罷免兩方都會受到同樣的影響。不過,從現實生活層面來考慮的話,兩點意見提供各位參考。
      1. 不敢說香港,澳門和中國地區是否有這樣的限制,但是在台灣以及其他國家,對於不在某一地區持續居住超過一段時間的居民,是沒有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投票權利。既然沒有在該地區居住,如何能夠了解投票的背景和深入一點的意見,和這種規定有相當深的關係。
      2. 從這一次的罷免,也可以看出標題殺人法對於不活躍的用戶可能產生的影響,而這種現象,也和八卦雜誌,小報的報導手段有類似的效果:先在標題造成第一眼的印象。第一點的印象有多重要的?舉個例子,在一次關於人際關係的演講中提到,兩個初次見面的人,產生一定印象的時間只要15秒。也就是說,你可能遠遠看到一個人,在他接近你的過程中,你已經決定對這個人要採取的態度。而第一眼印象決定之後,要改變就需要花上多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不要說不活躍的用戶,比較晚一點接觸維基的用戶,多半也不會去找當年為甚麼會有簡繁轉換,名從主人,大量新增小小條目的貢獻等等的大型討論,那麼,這個第一眼的印象對於整件事情的公平性,恐怕也是要考慮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5:03 (UTC)[回复]
      • (:)回應马来西亚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因为,只要是公民,参选者的不受其居住地域限制;同样的,只要是公民,选民的公民权不因人口流动和时间差异而被剥削。然而,维基百科管理员不同于台湾乃至其他国家政治上的选举。国家政治上的当选者有任期限制,而维基管理员没有。维基管理员的工作是为了百科长期利益的,应当重视长期观察者。如果是基于预防问题用户和生疏问题而设罢免投票的门槛,那么,有关活跃度门槛的标准不应严于管理员的标准。比如,管理员的“不活跃”标准是6个月内没有一次编辑,那么对罢免案投票者的资格不应严于6个月内没有一次编辑。——♠白布飘扬§§ 2010年4月11日 (日) 16:42 (UTC)[回复]
    公民身份若無放棄實乃終生,是故歐美國家大選均容讓海外公民投票。—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9:36 (UTC)[回复]
  14. (-)反对,除非大量增加管理員,否則很難避免小圈子獨裁維基的出現。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34 (UTC)[回复]
    那你出來幫助大家避免獨裁吧。請你不要拒絕。-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1:03 (UTC)[回复]
  15. (-)反对,扼殺投票權。任何自動確認用戶都應該有投票的權利,投票是一種公民權利,不應隨著不活躍而流失。—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12日 (一) 01:36 (UTC)[回复]
  16. (+)支持,但前提是門檻要在大家共識下議出來,而非一句’’’日语版标准’’’就帶過。--Mak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8:18 (UTC)[回复]
  17. (-)反对 雙重標準,除非「不活躍用戶不能投票」的規定適用於所有投票(包括條目評選、提刪)。就算滿足以上前提,有關規定應該從寬,本人建議可以採納「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有關百科條目的編輯。對用戶頁或用戶對話頁的編輯不計入在內」(與不活躍管理員的定義一致),足以避免倡議者提到「過去一年未編輯的用戶被拉來投票」的情況出現。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12日 (一) 12:50 (UTC)[回复]
    (!)意見:贊同適用於全部。從寬與否可以研究。—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4月22日 (四) 07:45 (UTC)[回复]
  18. (-)反对,本來投票的人數已經夠少,進一步限制投票權恐怕會令部分用戶無法表達他們的意見。--Istcol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3:26 (UTC)[回复]
  19. 我不知道這裡又有甚麼投票門檻,不過我的意見是(-)反对。因為有人很久沒編輯,現在贊成罷免Shizhao就要求收緊標準﹖你們護「書」護成這樣、臉不臉紅的﹖你們有沒有想過,這批「很久沒編輯」的人,根本有一堆就是一開始編輯就被Shizhao(或者風格類似的管理員)幹掉的新手/生手,他們被潑了一臉冷水就沒興致再編輯下去了,現在「餘恨未消」才來支持罷免﹖你們不去反省Shizhao的刪除手法,鼓勵他們重新活躍於維基,反而去阻止人家參與﹖這不是本末倒置是甚麼﹖—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16:11 (UTC)[回复]
  20. (-)反对,活躍度與編輯數不一定成正比,我每天上維基不等於我每天要在維基進行編輯。某生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01:49 (UTC)[回复]
  21. (+)支持,上纲上线不好,这个提案不是不中立的护针对书生,是针对傀儡。另应不只“罢免”,应该加上“申请”。若有更好的防傀儡方案通过了这个再继续改进。-- [ ] 2010年4月17日 (六) 22:05 (UTC)[回复]
    (!)意見要針對傀儡的話,可以另有針對傀儡的規定,而非針對活躍程度。這是頭痛醫腳﹗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03:05 (UTC)[回复]
  22. (+)支持,理應如斯,以止不公之狀。附筆︰何必牽扯至書生罷免案呢?本為二事。—J.Wong 2010年4月18日 (日) 17:17 (UTC)[回复]
  23. (-)反对,同User:白布飘扬User:Kevinhksouth。—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10 (UTC)[回复]
  24. (-)反对,近來沒有編輯記錄的用戶=/=他不關心維基百科政策,社群新聞。此外,以我為例,有很多在15-20歲青年都會為應付他們的香港會考香港高考、中國大陸高考等而減少編輯維基百科,但這樣又不等於他們不關心維基百科政策,社群。此外,現正被提名罷免的管理員的年資已有7年,就算最近沒有編輯的用戶相信都會對他有深刻的認識,所以以「最近沒有編輯」為名去認定其所投的票是不合資格或是「被拉的票」是不公平的,請大家審慎研究這個提議。--蜜蜂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2:50 (UTC)[回复]
  25. (+)支持。本次书生之罢免案中许多新手将个人恩怨扯进来,未能做到客观、理性地评价书生的功过。--Bcnof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2:54 (UTC)[回复]
  26. (+)支持。爲了罷免一類投票而“關心”維基百科,這太荒唐。—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4月21日 (三) 04:42 (UTC)[回复]
  27. (-)反对,一、所有投票須有同一選標準;二、最近不編輯不反映用戶沒到維基、無法證明不了解-請善意推斷。—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9:36 (UTC)[回复]
  28. 虽然(+)支持,但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个肯定通不过,就好像我们都知道某投票最终的结果一样。既然那个投票能被弄成这样,这个投票也能,不是吗?--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19 (UTC)[回复]
  29. (!)意見投票是糾集眾人解決事情,立場不同的各方各自出招在所難免,但是降低投票率的操作,就是降低投票的代表性,其正當性就是低於提高投票率的做法。在真實生活中投過票的人應該要有這點體認。
  30. (+)支持,这样能限制真人傀儡,尤其是一些突然复活的傀儡。 —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3日 (五) 05:31 (UTC)[回复]
  31. 為了保護管理員,想出這辦法降低投票率,可知就有管理員仗著罷免投票的超低成功率,自己提名罷免自己?這不是┌假如┘,是真正發生過的事實。降低投票數,將使這種管理員更容易操作,更肆無忌憚,更加傲慢。為管理員開脫的說詞不外┌管理員沒什麼┘及延伸出的來的意義,但是常管理員怎麼行使手中 ┌沒什麼┘的權力呢?┌管理員可以憑自己的最佳判斷決定該條目的去留┘、┌管理員可以自行分析本次投票結果,做出最佳判斷┘(以上是管理員自己的說詞)。管理員也是人,是人就沒有那麼純真,純真到需要這種保護。如果真的相信管理員跟一般用戶沒什麼差別,就更不該享有比一般用戶更好的保護。58.211.218.74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8:56 (UTC)[回复]
  32. (-)反对什麼了,有人想乘機搞政變?自動確認用戶的機制,基本上己經很大程度防止傀儡的出現,我覺得有人心虛居多。真的越來越難看。Littlegreenman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4:43 (UTC)[回复]
  33. (-)反对,公道自在人心,如果連拉票都不能,那麼當初管理員是怎樣被選出來?提出這個意見的人,意圖降低投票率,和香港建制派沒有分別。香港政府不承認公投,想不到連維基百科也不承認公投。—湯米‧提思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21 (UTC)[回复]
  34. (!)意見—,哇靠,居然有人說是搞政變,連這種投票選舉罷免好像都是毒蛇猛獸,千萬不可樣子,到底真懂民主不懂啊!民主不全然沒缺點,不過放心吧!維基百科不用飛機大炮,政不了變的。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36 (UTC)[回复]
  35. (-)反对,申請成為管理員和罷免管理員的門檻應該是一樣的。-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3:53 (UTC)[回复]
  36. (-)反对,同上,我也認為門檻應該是一樣,這些事公平一點好。再說,罷免制度門檻再高,也有方法應對,尤其是在這時候,應避免與人口實。-Zeus Cho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20 (UTC)[回复]
  37. (-)反对既然已符合投票資格,就不應另設門檻。saki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32 (UTC)[回复]
  38. 強烈(-)反对。我看不出活躍的新人會比不活躍了但是老是看著維基的老餅(如小弟)更了解處理維基應有的態度。我反建議提高能投票用戶的資格至註冊一個月以上(甚至更長, 當然這個「無資隔時段」要活躍, 到拿到資格後還可能要活躍一陣子)。Ayaka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6:33 (UTC)[回复]
  39. (!)意見- 要规定半年编辑五次也未必不可,但是必须补充条件为,至少有300人参与投票才有效,否则社群可能被少数几个人代表。--Dnwk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20 (UTC)[回复]
  40. (-)反对- 我想這個改動實際上是把整個Wikipedia有投票權的規定改動了。尤其是牽涉管理員去留的問題,更不應是更少的用戶有發言權和投票權。三年前有login建立和修訂了很多條目,而近期沒有Login去建立和修訂條目的用戶,不代表他/她們不關心Wikipedia,可能只是他/她們沒有Login,或者他/她關注類型的條目最近沒有什麼事去修改。更何況,用近來參與作為門檻,對近來因為有事而未能上網/參與條目的長期維基使用者不公平。更重要的是,規則的制定,是因為一些原則性的問題而設立,而不是方便行事而設立的。Desmond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8:56 (UTC)[回复]
  41. (-)反对:我感觉这里似乎有些误入歧途了。Wikipedia的主要目标并不是实验互联网民主制度,它是撰写百科全书的一项计划(Wikipedia is not primarily an experiment in Internet democracy. It's a project to write an encyclopedia);因此,长久以来,从基金会贯彻到旗下的各个项目中,问题的讨论和解决都更注重于共识,而不仅依靠单纯的投票结果。相比于投票,共识更注重于讨论,更注重于有理有据,更注重于相互尊重。而投票不可避免的负面作用在于,它并不能有效采纳少数人的反对意见,从而不能形成虽然妥协但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往往意味着社群的分裂。历经此案,我们应当好好反省下为何基础政策中的共识(The "wiki process" and discussion with other editors as the final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by consensus for all content)在中文维基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为何无论是条目评选还是条目删除这些内容方面的讨论,却依然采用按照人头计算的投票制度?共识没有在内容评价上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导致今日社群产生严重冲突的前因。而要弥合社群的分裂,靠对投票者编辑次数乃至活跃程度作限乃治标不治本;让保留主义者和删除主义者相互沟通、谅解、妥协才是解决问题的契机。既然删除认为保留不妥,保留认为删除不妥,那我们为何不取个折衷方案,做个合并主义者呢?这样既能满足删除主义者摒除低劣条目的意愿,又能实现保留主义者丰富百科全书的目标。我说得似乎有些跑题了,但经过这几天的思考,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更深层的地方入手,而不要太纠结在表面的投票制度上——不要把规定弄得过于精确,这样反而会给破坏者可乘之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4日 (六) 19:57 (UTC)[回复]
  42. 強烈(-)反对。看來某些人被今次罷免案嚇破膽了,因此急着修改現行方針,保護管理員,好譲維基的獨裁進程又邁進一大步--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4:40 (UTC)[回复]
  43. (-)反对同User:白布飄揚、User:Kevinhksouth。Allen Uhomist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6:58 (UTC)[回复]
  44. (+)支持,长期未参与社群的成员原本就不应拥有过多的投票权,不能让上次的乱象重演。—Chief.Wei 2010年4月25日 (日) 10:40 (UTC)[回复]
  45. (-)反对,門檻過高。--yingwai0708 2010年4月25日 (日) 13:49 (UTC)[回复]

3 刪除「屡次发生」要求

  1. 強烈(+)支持。-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11日 (日) 03:29 (UTC)[回复]
  2. (+)支持--ffaarr (talk) 2010年4月11日 (日) 13:54 (UTC)[回复]
  3. (-)反对,一名管理员的资格在于获得维基社群大多数的信任,而失去管理员资格也在于失去了大多数维基人的信任,而所谓“重大错误”是否真的足够“重大”,以致某管理员不再受大多数维基人的信任,最后还需交由维基社群判定。——♠白布飘扬§§ 2010年4月11日 (日) 14:12 (UTC)[回复]
  4. (!)意見:「重大错误应当直接罢免」->「重大错误应当直接提出罢免」?―yukiseaside1270995621
  5. (!)意見:如何判定重大错误?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1日 (日) 18:38 (UTC)[回复]
    (!)意見這裡達師的意見應該就是由社群來判斷,如果認為錯誤重大就可以罷免。而不受限於「屢次發生」這個條件。「重大错误应当直接罢免」並不是他這裡希望新加進方針的內容,而是對刪除那二行的說明。--ffaarr (talk) 2010年4月12日 (一) 01:04 (UTC)[回复]
    对,是这样。我的表达不准确,请各位谅解。--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2日 (一) 10:16 (UTC)[回复]
    (:)回應,对话,正是知悉一个人犯错与否、原因何在的重要过程,上面这句话的意义就在这里,所以还是我认为,此句不宜删除。否则任何人都可以在缺乏对话的情况下提出罢免。——♠白布飘扬§§ 2010年4月14日 (三) 15:52 (UTC)[回复]
  6. (-)反对 - 恐怕以後變成「一有不滿就發動罷免投票」。--Mewaqua 2010年4月14日 (三) 17:18 (UTC)[回复]
  7. (-)反对應寬容一點,待無法再行规劝時才罷免仍為時不晚。此外,方針已列明緊急時可要求監管員取消管理員權限,我想不到除廣泛破壞外有何其他重大錯誤。―yukiseaside1271286020
  8. (-)反对,管理员有错误很难免,多大算重大,有谁来衡量?管理员犯错误如果知错能改,还是可以继续担任这个角色的。--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5日 (四) 08:47 (UTC)[回复]
  9. (!)意見:『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管理员犯了错,道歉了就好;而普通人因为没有权利去“犯那个错”,还要受到追究呢?为什么有那么多不满管理层的声音,这是不是也是值得思量的?』—摘自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219.140.82.32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20:16 (UTC)[回复]
  10. (-)反对管理員的「下車」門檻將大為鬆緊。—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2日 (四) 08:56 (UTC)[回复]
  11. (-)反对,这样会让管理员职位成为炮台。 —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3日 (五) 05:32 (UTC)[回复]
  12. (-)反对,还是没有看到对“重大错误”的明确限制,“重大”两个字太模糊、太容易操纵(苗头已经很明显了)。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23日 (五) 18:28 (UTC)[回复]
  13. (!)意見:請問什麼是「重大錯誤」?這很難界定的。-Zeus Cho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24 (UTC)[回复]
  14. (-)反对例如無故封禁十多廿名維基人,把Wikipedia:首頁破壞,不討論就刪除不應刪條目,例如人類足球等。—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5日 (日) 01:10 (UTC)[回复]

4 對話頁留言通知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 建議增加以下條文:
「提出罷免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
最後一句(如果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因受到全保護而不能編輯者例外)應該可以用常識領會了,不用特別提及。--Mewaqua 2010年4月13日 (二) 12:49 (UTC)[回复]
Shizhao在答辯中表示「如果罷免管理員,請及時通知其本人,如果我不是湊巧在google group裡看到有人說,大概直到現在我可能也不知道,至少直到現在也沒有人以任何形式通知我或者給我留言,反倒是發起罷免的用戶各處拉票很積極」。--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14:25 (UTC)[回复]
(!)意見:抱歉,我可能比較挑剔,但想改一個詞:「提出罷免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14:48 (UTC)[回复]
已修改。--Mewaqua 2010年4月14日 (三) 16:56 (UTC)[回复]
  1. (+)支持--ffaarr (talk) 2010年4月12日 (一) 01:00 (UTC)[回复]
  2. (+)支持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1:43 (UTC)[回复]
  3. (+)支持--Mak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8:19 (UTC)[回复]
  4. (+)支持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2日 (一) 20:56 (UTC)[回复]
  5. (+)支持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14日 (三) 09:48 (UTC)[回复]
  6. (+)支持,并建议加上通过维基百科的邮件系统通知该管理员。—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5日 (四) 08:49 (UTC)[回复]
    1. 在User_talk頁留言的透明度較高;2. 請問你的意見是「用戶討論頁留言 加 電郵通知」還是「用戶討論頁留言 或 電郵通知」?--Mewaqua 2010年4月15日 (四) 13:05 (UTC)[回复]
  7. (-)反对,這種工作應該由其他管理員來做吧。某生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12:52 (UTC)[回复]
  8. (+)支持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13 (UTC)[回复]
  9. (+)支持,这个如果还要被拉票来反对,那就太没天理了。--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22 (UTC)[回复]
  10. (+)支持,解任條件規定「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盡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其實一個合乎規定的罷免中當時人理應在罷免前一直溝通,被罷免人無可能不知道被罷免。—〖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24 (UTC)[回复]
  11. (+)支持任何人應繼續與該維基人溝通,直至失效為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2日 (四) 08:55 (UTC)[回复]

完成--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3日 (五) 12:41 (UTC)[回复]

5 投票資格澄清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 建議刪除「解任過程:→投票」分段中此句:
「……投票資格為擁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者(同管理員提名)。……」
此句並未限定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必須在罷免事件開始前取得,與同段初「……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包括被罷免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句衝突。而只有罷免事件開始前是自動確認用戶才可投票的規定,在本次罷免中已行之有效,實踐中並無異議。—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0:57 (UTC)[回复]
要明確一點的話,可改成「……投票資格是連署期開始前已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14:33 (UTC)[回复]
我弄錯意思了,抱歉。我沒其他修改的意見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16:24 (UTC)[回复]
  1. (+)支持--ffaarr (talk) 2010年4月12日 (一) 01:05 (UTC)[回复]
  2. (+)支持--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2日 (一) 10:17 (UTC)[回复]
  3. (+)支持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14日 (三) 09:49 (UTC)[回复]
  4.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14日 (三) 16:22 (UTC)[回复]
  5. (+)支持--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5日 (四) 08:48 (UTC)[回复]
  6. (+)支持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14 (UTC)[回复]

附加討論

由於這個規則於現時其他頁面的投票資格規則好像不太符合,是不是應該要把這個規則推廣到其他頁面,如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08:44 (UTC)[回复]

即統一各項投票資格均為「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自動確認用戶。—〖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30 (UTC)[回复]
抱歉,可能說得太籠統了,謝謝Tlrmq幫忙說明。推廣至所有投票的話,如優良條目評選、申請成為管理員等頁面需要是在提名時用戶已有該資格才能投票,其後獲得資格的也不能投票。而現在執行的規則應該是該用戶投票時已否獲得投票的資格。—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3:27 (UTC)[回复]
  1. (+)支持--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3日 (五) 12:34 (UTC)[回复]
  2. (+)支持所有投票應一視同仁。—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3:19 (UTC)[回复]
  3. (+)支持:投票資格應當統一標準,否則若只針對罷免管理員,出現雙重標準,恐怕只會予人口實。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5:42 (UTC)[回复]
  4. (+)支持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1:58 (UTC)[回复]
  5. (+)支持,不应设双重标准。—Chief.Wei 2010年4月25日 (日) 10:42 (UTC)[回复]

6 訴訟時效與一事不再理原則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 建議在解任過程 - 條件增加以下條文:
「另外舊有的理據需發生在聯署期前的(x時間)內。」(建議為1至1.5年)
此舉是為了避免聯署人或提理據者翻舊賬,另外這并非要阻止投票人以舊例作為投票的考慮,除非中文WP廢除WP:投票(於英文WP已被廢除,罷免理據成立與否由討論得出而非投票)。--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14:06 (UTC)[回复]
可以考慮寫成(放在方針現有的「以上行為應是當選管理員後發生的。」下一行)
「以上行為應是不早於提出罷免申請前兩年發生的。」
(追溯期限可以再討論。)--Mewaqua 2010年4月15日 (四) 14:34 (UTC)[回复]
參考過君的意見後,建議再加上這句:
「……而且並未在之前的罷免案中用作證據。」
根據一事不再理(double jeopardy)原則,這是為了防止理據被重複使用,避免翻舊賬的行為。—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02:54 (UTC)[回复]
  1. (+)支持。訴訟時效(Limitation period)的概念早應該在設立方針時引入了。建議時效定為一年。如果某管理員在一年裡沒有「涉嫌」違反方針的行為,我個人認為他/她可算改過自新,贊成給予一次機會。—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19:23 (UTC)[回复]
  2. (+)支持,坐等有人反对。--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6日 (五) 14:51 (UTC)[回复]
  3. (+)支持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6日 (五) 20:13 (UTC)[回复]
  4.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17日 (六) 02:46 (UTC)[回复]
  5. (+)支持HW (討論 - 貢獻) 落選的管理員,多謝意見及支持 2010年4月17日 (六) 13:21 (UTC)[回复]
  6. (!)意見,旧有理据应明确一些写明是之前的罢免案讨论期已提交过的理据,否则会歧义1.5年前的(新)理据也都包含在内。-- [ ] 2010年4月17日 (六) 22:30 (UTC)[回复]
  7. (+)支持應該至少有半年的時間,但如果明顯再犯下大錯,可即時解除。—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18日 (日) 02:47 (UTC)[回复]
    (!)意見,这样的话恐怕下次(如果有)罢免书生还是会有黄世泽用福佳来招揽真人傀儡。--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8日 (日) 04:41 (UTC)[回复]
    (:)回應重大錯誤是指突然刪除沒有異議的條目,例如地球英格蘭等,或在多次自己參與編輯戰中鎖條目。—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3日 (五) 01:10 (UTC)[回复]
  8. (+)支持,期限乃應設,問題在幾長,唯支持年半。—J.Wong 2010年4月18日 (日) 17:27 (UTC)[回复]
  9. (+)支持,一年最好,要不然管理员会被旧账困扰,严重减低维基人积极性。 —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4日 (六) 12:17 (UTC)[回复]
  10. (+)支持,建議一年。—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16 (UTC)[回复]
  11. (+)支持,建议1年作为标准。--Bcnof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2:57 (UTC)[回复]
  12. (+)支持,一年。--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4月25日 (日) 02:46 (UTC)[回复]
  13. (+)支持,一年即可。—Chief.Wei 2010年4月25日 (日) 10:43 (UTC)[回复]

6.1 罷免理據追溯期限

  1. 一年,如果一年內最近曾發生過另一次成功進入投票階段的罷免申請,追溯期則由該罷免案投票開始日算起。(原文已經提及一事不再理所以不贅。) --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4:34 (UTC)[回复]
  2. 1年,无附加条件。--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4日 (六) 09:47 (UTC)[回复]

完成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23:42 (UTC)[回复]

7 關於投票人的意見

「投票人」必需寫上確實而其他參與人未提出過的理據,否則算無效,只是對現有理據做無關痛癢的補充或「意見同上」或類似的都作廢。如果空泛理由諸如濫權的指控必須附有有力的證據,反方如希望的可以就其理據反駁或辯護,重覆或只是換種說法的爭論/理據將會被隱藏避免做成頁面過長。此修正受上一條避免追溯過期理據影響。--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4:38 (UTC)[回复]

「確實」、「無關痛癢」、「有力」、「空泛」等詞都甚為主觀,難於執行。要求每個投票者提出「其他參與人未提出過的理據」的门槛也太高了,容易令理由變成文字遊戲。而且要為「理由」的質量找到一個足以寫入方針的公正、客觀標準,實在困難。為了使規則更易於理解和執行(即所謂可操作性),按同舟君的大意,建議改為在方針「投票」分段「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一句後加上:
,而此理由可以自己撰寫、借用或增補之前投票者的理由。明顯改寫或借用他人理由的,必須明確指出來源作者的用戶名要借用之前投票者的理由,請使用『同<用戶名>』,不可用『同xx』(xx為票編號)或『(意見)同上』理由無效或不存在者,該票無效。
所謂「必須自己撰寫」就是“in your own words”之意。禁止『同xx』(xx為票編號),是因為票的編號是動態分配的,如果有較早的票被發現無效,後面的票的編號便會發生變動,不利追蹤來源。—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04:24 (UTC)[回复]
  1. (!)意見,“意見同上”我觉得可以使用。-- [ ] 2010年4月19日 (一) 20:35 (UTC)[回复]
    意見同上就是意見同上,為什麼要人硬作一個理由。某生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3:45 (UTC)[回复]
    如果沒有新的意見就不要投票,重點是以理據而不是人頭作為“票數”,這樣也就不用擔心行跡不明顯的傀儡干擾選舉,拉票亦不會成為問題。事實上維基的投票根本不能和現實世界的投票規則相比,例如投票人的投票意向一般是要求保密的以避免影響其他投票人的意向。投票時期亦不可以作任何公開的拉票活動,這一切都是沒辦法在維基的重大投票活動中實現的,所以我認為維基要搞投票不能單純以現實世界的投票權混為一談。--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6:17 (UTC)[回复]
  2. (-)反对,既運用投票制度,本質就是數人頭。若禁止限制別人以相若理由支持,倒不如廢除投票制度--但請先解決如何量度「共識」之問題。—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9:45 (UTC)[回复]
    從優良和特色條目投票的經驗來說,目前的共識最多只能到意見同上這樣的要求程度。我想是暫時不要強求更進一步,而且也比較難配合-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3:28 (UTC)[回复]
    既然如此,「意見同上」改為允許用作理由。—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9:12 (UTC)[回复]
  3. (-)反对,你們當投票是考狀元乎﹖做人公道一點,如果投票要寫一堆「不重覆前人」的意見,你們是否願意規定,提刪回退都一樣要寫一堆「不重覆前人」的意見﹖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54 (UTC)[回复]
  4. (-)反对,意見同上。我的意見就是和樓上的一模一樣,難道投票也需要「原創研究」,定還是你想要「來源請求」?-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09 (UTC)[回复]
  5. (-)反对,雖然看似有道理,但實際執行上卻有相當困難。一來「空泛」過於主觀,更重要的是若之前已有投票者提出與自己相同的理據,又沒有其他獨特的理據,難道就不能被允許投票嗎?總而言之,這樣限制投票是行不通的,倒不如嘗試將投票表決逐漸過渡為討論表決,但這當然要從長計議。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5:52 (UTC)[回复]
    (:)回應上面反對的諸位。「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的規定在現行方針已經存在了,非在本修訂才加入的。本修訂雖然鼓勵投票者「自己撰寫」理由,但還是允許「借用或增補之前投票者的理由」的,只要寫「同<投票者用戶名>」便行(「意見同上」現在也允許了),用意便在於鼓勵投票者發表看法,不要光是非支持即反對的數人頭,長遠過渡到討論表決。今次投票便有很多票因為(+)支持(-)反对和簽名之間隻字不寫,一度(直至理由補上之前)無效。至於理由成理與否,我也同意要為此訂立一個客觀的標準是幾乎不可能的,本修訂並無規管理由的用字、內容。不論修訂前或修訂後,幾乎沒甚麼變化,多於一個字的理由差不多都可以過關(例如「同上」),投票在中文維基實在是不得已以為之,以理(reason)服人才是正道,而何謂有理,便需要投票者願意表述自己的理由,展開討論。鼓勵大家「自己撰寫」理由,便是討論的第一步。希望大家再考慮。—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21:50 (UTC)[回复]
    本人(相信以上大部份反對者都是)反對的是同舟的建議。現在才留意到Computor您的修訂,這個並沒有本人反對理據中提及的問題,明顯合理得多了,所以本人大致上不反對Computor的修訂建議。然而,本人認為「明顯改寫或借用他人理由的,必須明確指出來源作者的用戶名」的規定有放寬的空間,因為投票者可能不約而同地想到與前人相似的理由,但若投票規模龐大,有過百人投票,投票者未必有時間檢查自己的理由是否與前人相同,故此本人認為只須規定以「意見同XXX」作為理由的投票者,才須遵守「必須明確指出來源作者的用戶名」的規定。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5日 (日) 02:00 (UTC)[回复]
    (:)回應:已修改。感謝反映。—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2:29 (UTC)[回复]
    (:)回應 :嗯,意見同Kevinhksouth,但只要投票仍為尋求共識之法,則必然反對投票者須有自己的理由。—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3:15 (UTC)[回复]
(!)意見規則越多,越不利於新手生手,他們的投票越有可能因為技術問題被剔除,這是我(-)反对的主因。投票本身是不需要解釋的,你要給一個說法也算了,連「同上」也不能就太苛刻了。我最多只能接受「要說明抄誰的意見」。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22 (UTC)[回复]
  1. (-)反对,意見同上--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4月25日 (日) 02:20 (UTC)[回复]
    (:)回應:Morrigan君閣下留言時,正與敝人的修改發生編輯衝突,Morrigan也許沒有看到我剛剛作的修改,然而既然Morrigan與上面的Kevin君相同,我希望我的修正也能釋除你的疑慮。若否,敬請通知。—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2:29 (UTC)[回复]
    既然是關乎閣下的意識形態,敝人便無能為力了。請見諒。—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3:03 (UTC)[回复]
  2. (-)反对,這樣的判斷會很主觀,好難去定義。--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4:56 (UTC)[回复]
    我重複,本修訂並無嘗試去定義理由的用字、內容。只是鼓勵(非強迫)投票者「自己撰寫」理由。多於一個字的理由差不多都可以過關(例如「同上」)—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22 (UTC)[回复]
  3. (!)意見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今次罷免案我看到有人教其他用戶寫投票理由:[2]。--Mewaqua 2010年4月26日 (一) 13:19 (UTC)[回复]

8 重複投票的處理

重複投票的處理。建議把方針「投票」段末「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一句刪除,以一新段取代:

「無效票:投票人有至少一種下列情況者,所投的票全部無效:
  • 投多於一張支持票或反對票者。不過若投票人在投票截止前把多餘的票刪除,剩下的一張可以有效。
  • 被証明使用傀儡投票者,傀儡賬戶與其主賬戶所投的票皆無效。
  • 投票者投票時並未提供理由,或理由不符合方針要求。

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7:39 (UTC)[回复]

  1. (!)意見:為了確保每一票的真確性你就必須去元維基CU,但經過這次CU請求後就說明了除非是明顯的破壞或違規記錄,Meta是不會有人受理這種形式的CU,不過這就更加證明了點人(用戶)頭的投票方式是不應被允許在維基媒體內進行的。因為元維基拒絕對全部投票人的身份進行確認,投票的公信力自然就蕩然無存。--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4:54 (UTC)[回复]
    就算進行Check User都未必有用,因為傀儡操縱人可以使用多個浮動ip或proxy,有時不易證實是同一個人。--Mewaqua 2010年4月23日 (五) 12:30 (UTC)[回复]
    在本地启用CU呀,这样可以在某些时候对所有投票者进行CU。--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3日 (五) 12:33 (UTC)[回复]
    不建議在中文維基啟用CU。華人環境下對於隱私權和法律的相關認知與建立都不夠。反而會讓基金會惹上麻煩。-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2:58 (UTC)[回复]
    (※)注意讓我澄清一點。「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的規定在現行方針已經存在了。我相信自中文維基創立以來,傀儡投票都是不允許的,雖然這麼多年來中文維基都未曾給所有參與投票者CheckUser,不允許傀儡投票的共識從來沒人質疑。本提案重點在清晰界定何謂重複投票,因為本次罷免曾出現投了反對後再投中立(無效)票,是否構成重複投票的疑問,所以特地在這裡把重複投票定義為「投多於一張支持票或反對票」,因為罷免方針沒有允許中立票,中立票在罷免投票裡,根本不算票,只是供參考的意見。—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9:45 (UTC)[回复]
  2. (-)反对,關於傀儡投票已有規則禁止。至於同一戶口重覆投票,只看按最後投那票就可以。「理由不符合方針要求」是一種很主觀的判斷,不還是管理員去決定﹖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57 (UTC)[回复]
  3. (-)反对,關於傀儡投票和重覆投票,我沒有意見。第三點卻不能認同,投票就是投票,不可以用動機(理由)去抹殺一個人的行為(投票)。-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16 (UTC)[回复]
    (!)意見 你這裹總共提出了三項動議,是否應該分開討論?-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19 (UTC)[回复]
    各位的意見和反對聲音,我都密切留意著。有關投票理由的一項,本來是為上面「關於投票人的意見」修訂案相聯的,現在看來為投票理由訂下標準和規則的條件未成熟,該修訂案勢不獲共識接納,已經把該項刪除。使用傀儡投票是禁止的,這個共識沒有疑問,但為免誤會所有投票者都會主動被CheckUser檢查,我在「使用傀儡投票者」前加上了「被証明」三字,明定除非有重大嫌疑,CheckUser是不會主動進行的。至於重複投票的一項,是我提出本修訂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罷免進行時,發生過一名用戶投反對票又投中立票後,應該視該用戶投了中立(後投的票)、反對(先投的票,但後投的中立票是無效的,應作沒投過),還是以「重複投票搗亂」兩票都無效。有了此修正案便很清楚中立票不算、再投一票而沒有刪除先投的一票會令兩票失效(避免有心搗亂者重複投票)。如果本修訂案不獲通過,原來的一句「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還是會繼續使用,但其中的不清晰之處並未被處理,日後投票時可能會發生爭議。請各位決定吧。—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20:52 (UTC)[回复]
投票期有一段時間,既然維基百科鼓勵討論達致共識而非「投票」本身,那麼應該容許改變主意。所以同一戶口投多於一票,應以最後投的票為準,之前投的票當失效票處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26 (UTC)[回复]
  1. (-)反对,首兩項都要反對:
    • 「投多於一張支持票或反對票者。不過若投票人在投票截止前把多餘的票刪除,剩下的一張可以有效」,反對理由:
      1. 有些投票的期限可能非常長,不難一不留神忘記自己以前投過了又再投相同的票,而造成已表態卻因為重複投票而被當成沒有表態,這並不合理。
      2. 涵蓋範圍過窄,對於不是用(+)支持(-)反对的投票並不適用,如特色圖片除名是用(×)除名(○)保留,頁面存廢是用(×)删除(►)重定向(►)移动等等很多種票;簡單多數制的投票更是連模板都不需要,單純簽個名就已經算是投票。這些此條例均未能覆蓋。
      3. 未能兼顧允許多重表態的投票(如首頁改版投票)。
    • 「被証明使用傀儡投票者,傀儡賬戶與其主賬戶所投的票皆無效」,反對理由:
      1. 要搞清楚的是,現行的方針並不是禁止用傀儡投票,而是禁止用多重身份去參與投票(例如我用傀儡帳戶去投票,但本體沒有去投票;這並沒有違反方針)。

    我個人覺得如有重複投票或多重身份的投票,只計他最先投下的一張(除去劃刪除線的)才較合理(這是一直以來沒有明文的處理手法),無論怎樣搗蛋怎樣分身我都只計最先的一張,這才能兼顧故意搞事和無心之失的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4月25日 (日) 12:31 (UTC)[回复]

9 未能預測的、令投票的公信力嚴重喪失的事件

要求在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解任過程的「結果: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且支持罷免票數達50%或以上者,則投票通過。」後加入新一句:

「如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在本次被申請罷免的行政員本人除外)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及是否需要重新投票。」

理由:在2009年的Wikipedia:投票/關於管理員罷免方針修訂的投票中,在「具體投票內容」一節有「行政员没有决定权。除非投票作弊或出现有严重影响的行为。这相当于只有一个投票门槛。」(即第一階段的「門檻數量」的「支持將投票門檻改為1個」),而該選項在投票中獲超過三分二票數通過(16票支持,3票反對),或可代表當時的投票共識。不知何原因(可能是遺漏),該條文的後半部在投票結束後沒有加入方針正文內。現在認為有需要加入,並同時修改措辭,使含意更清晰。
--Mewaqua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3:06 (UTC),後有修改[回复]

為減少發生行政員獨裁的機會,改為:
公信力嚴重喪失時的補救:如果罷免進行其間發生未能預測的、令投票的公信力嚴重喪失的事件,並有無可忽視的証據証明投票結果不可相信,投有效票者中50人或至少25%可提出聯署,要求行政員(被申請罷免的行政員除外)裁決投票的有效性,是否需要重新投票,及如何變通執行方針或新措施以令新投票重拾公信力。行政員可以不進行裁決,然如果進行裁決,便必須公佈詳細的原因,並解釋為何變通執行方針或新措施可以解決公信力的問題,以便公眾監督。
任何一位行政員都可提出裁決建議,但只要有另外兩名或以上的行政員在48小時內提出反對,這裁決便會失效。這兩位行政員可提出另一裁決,如果再被另外兩名行政員48小時內提出反對,但需至少4名行政員(包括建議人)在48小時內達3/4通過,裁決才能成立。若首次裁決未通過,可重新進行一次,若仍未能通過,所有行政員的裁決權都將失效。原來的投票結果將成立。
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2:59 (UTC),2010年4月25日 (日) 08:31 (UTC)再修改[回复]
  1. (+)支持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9:49 (UTC)[回复]
  2. (+)支持--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1:45 (UTC)[回复]
  3. (-)反对--「不恰當」、「嚴重影響」語意空泛。—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6:50 (UTC)[回复]
  4. (+)支持提防任何形成的作弊。--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4日 (六) 09:40 (UTC)[回复]
  5. (+)支持,这已经达成共识了。--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4日 (六) 09:44 (UTC)[回复]
  6. (+)支持,这是必须要有的,预防投票被维基外的势力操纵,这是方法之一。—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4日 (六) 12:14 (UTC)[回复]
  7. (-)反对--「不恰當」、「嚴重影響」語意空泛,可以很容易被人扭曲。另外,Newspeaks 先生,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讀過小說 1984,理解 Newspeak 這個字的含意?我覺得「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维基外的势力操纵」很容易成為打壓言論的含糊理由,正正是 1984 裹面最可怕的 Newspeak。-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9 (UTC)[回复]
    (!)意見--另外,我覺得無論是站內或站外拉票,都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正反雙方都有同樣的權利去拉票。相反,禁止拉票在現實上是無法執行的,因為人們即使不在維基或blog拉票,也一樣可以在QQ,MSN拉票,甚至用電話拉票,你怎樣管,你管理著嗎?-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9 (UTC)[回复]
    (=)中立--Computer兄修訂的條文較清晰,理據足份,可以接受,改投中立。--LC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09 (UTC)[回复]
    Charlie和LC君的憂慮很有道理。這修訂的原意是好的,因為如果罷免其間發生未能預測的、令投票的公信力嚴重喪失的事件,現行方針並無機制應付,結果不論多少人質疑都只好接受。理論上(以基金會官方可以直接監察的英語維基為例),行政員是被信任而有足夠的聲望,可用行政裁量權(bureaucratic discretion,例如英語版RFA方針的Decision process段末)處理這些突發因素。與英語維基比較,中文維基的問題之一便是對行政員的信任程度頗低,主要防範行政員受政治影響濫用權力,所以要把方針定得死死的,把所有裁量權都刪除。一個折衷辦法,便是允許參與者中25(或50,以至100)票聯署(這裡可以另設一個最低票數要求),質疑投票結果因無可忽視的証據而變得不可相信,才允許行政員行使裁量權,裁決投票的有效性,而且必須給予詳細的原因,以便公眾監督。「不恰當」、「嚴重影響」等詞的確含糊不清,刪除。大家怎看?—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23:33 (UTC)[回复]
    Computor兄修訂看起來清晰得多了,雖然個人以為「嚴重喪失」、「無可忽視」仍有模糊(笑),但想著這兩點應該要有點實戰才知道如何改善。另外認為人數限制可改以比例表示,免得在很多人投票(如1000人,雖然不太可能)時 50 位已變得相當少數;若投票人數過低,則應增設最低啟動人數以免出現三兩個人就可以提議推翻結果,。個人認為「25%-33% 投票者、且超過 20-25 位」都可以接受,具體人數可看看其他意見再作考慮。—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3:32 (UTC)[回复]
    感謝反饋。50人是中文維基通常有200多人活躍(根據官方統計數字,過去6個月為例每月大概200多人編輯超過100次)的1/4定立的。訂立50人的高門檻,是為了大大減少行政員獨裁的可能性,又可以應付萬一投票人數真的可疑地高達1000人,50名維基人(活躍社群的1/4)還可以啟動機制。想象一下25%投票者及35人的雙重門檻,以較低者為準呢,如果20人投票只要5人(25%)便可以要求行政員裁決(容易被指獨裁引起公憤),以較高者為準呢,真的發生1000人投票時,便需要250人聯署,以中文維基的現時活躍者人數根本無能為力。—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20:01 (UTC)[回复]
  8. 強烈(-)反对搞獨裁--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1:49 (UTC)[回复]
    (:)回應:Coekon君認為本修正會導致獨裁,這固然是把權力交與行政員時需小心處理的問題。本修正目標在允許發生不能預測、使投票公信力嚴重喪失的事件時,有一個機制可以處理,需要50位以上投票人聯署才可啟動,而且行政員需要詳細說明理由,以便監督,已是盡量減少獨裁發生的可能性了。如果大家仍然不同意,又沒有甚麼新想法提出,那就沒辦法了。—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2:42 (UTC)[回复]
    (:)回應: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那啟動這個機制後,要幾多個行政員同意才行呢,如果人數太少就是獨裁之嫌啦,可否是全體行政員,或者全體活躍的行政員進行投票裁決?--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3:29 (UTC)[回复]
    (:)回應:我建議任何一位行政員都可進行裁決,但只要有另外兩名或以上的行政員在2天內提出反對,這裁決便會失效。這兩位行政員可提出另一裁決,如果再被另外兩名行政員2天內提出反對,說明行政員團體也意見分裂,所有行政員的裁決權將失效。原來的投票結果將成立。換成我自己,我也想不到如果有50票加「無可忽視的証據」作啟動門檻,裁決還能被另外兩名行政員推翻,這算甚麼獨裁了。—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3:51 (UTC)[回复]
    (:)回應:太麻煩啦,應該要2個以上行政員提出裁決建議,全體行政員投票。2/3通過就ok啦--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4:46 (UTC)[回复]
    (:)回應:可是我們不知道全部行政員中,有多少個是活躍的,要求所有行政員都出席是不實際的(甚至有兩三個因作業工作旅遊暫時不知道維基發生了甚麼事,也是可能),改為48小時內至少3名行政員達2/3通過吧。裁決建議可以提出兩次,之後裁決權失效,以免行政員沒完每了的表決。—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6:19 (UTC)[回复]
    (!)意見 - 原則上支持Computer提出的投票無效申訴機制,不過具體執行方法及條文字句想有多些時間考慮。另外我認為條文不宜寫得太死,「不恰當」、「嚴重影響」等可以由聯署者及行政員用常理去判斷。--Mewaqua 2010年4月25日 (日) 07:15 (UTC)[回复]
    只可惜「不恰當」、「嚴重影響」此兩詞正是模糊得令不少人擔心會被人拿來作政治操作,不刪除便幾乎沒有達成共識的可能。我個人是信任中文維基的行政員的,但行政員「集團」「獨裁」「黨」等疑慮卻仍在不少人心中,不寫得死一點,在這近日的環境下是難以叫人放心的。—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33 (UTC)[回复]
    (!)意見 - 如果事件足以「令投票的公信力嚴重喪失」,不應該再區分「能預測的」和「未能預測的」。--Mewaqua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8:57 (UTC)[回复]
  9. (-)反对,同LCAllen Uhomist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00 (UTC)[回复]
    (:)回應:LC君所顧慮的「不恰當」、「嚴重影響」等詞已經新版中刪除,本提案也沒有禁止拉票,竊以為其所提問題已解決。君若有其他不滿事項,敬請明言。—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17 (UTC)[回复]
  10. (=)中立,而家算係ok啦,我轉投中立先,如果再可以improve下詳盡D,我就投support啦--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28 (UTC)[回复]
    能否繼續改進,便有賴其他用戶給予的意見了。另,為顧及大中華地區非粵語使用者參與討論,敬請注意使用書面語。謝—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40 (UTC)[回复]
    (:)回應,sorry 一時疏忽。我覺得如果機制啟動候,先前行政員所投的票,還算不算?for example,如果某行政員所支持的一方面在投票結果中佔優勢,機制啟動後,該行政員再投支持結果有効,那算不算是重複投票?--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47 (UTC)[回复]
    還有,如果仲裁宣布結果無效,那投票決定的那件事怎麼解決?--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53 (UTC)[回复]
    行政員因這裁決而投的票與他們在罷免投票中提的票無關,畢竟這個機制是在50人認為投票有公信力危機的時候才啟動的,而且如果他們裁決(他們可以不裁決)公佈詳細原因。投票結果無效,但罷免案仍然是成功提出的,這時候便需要彈性,處理這不能預知的事件了。這裡可以允許他們公佈詳細理由後,變通執行罷免方針。這是門檻極高的非常事件,難免要用非常的處理方法補救。雖然,我希望這個非常口可以存在以處理突然發事件,但能否在這敏感時刻獲得社群共識,我是不敢太樂觀的。—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8:25 (UTC)[回复]
    (:)回應如果裁決宣布結果無效,我想用不用組織個類似功能組別的東西來最後解決?--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8:50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是否應該選一個選舉委員會來做最後解決。參選人要求有執行編輯以上頭銜--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9:05 (UTC)[回复]
    還有,如果這方針通過後,有人要求是次罷免案仲裁,此方針對是次罷免案是否適用?--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9:23 (UTC)[回复]
    (:)回應選舉委員會執行編輯的建議很不錯。但為了保留彈性,不用現在就訂明吧。等真的發生這種事,再向行政員建議也不遲。要這個修訂有追溯力?恐怕極難,怎樣說也有360多人投了票,要多少票贊成剛剛完成的投票也適用這個修訂,才算有無可置疑共識呢,半數的180票嗎? 囧rz……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9:46 (UTC)[回复]
    类似于英文维基的仲裁委员会?能通过当然好,仲裁委员会的存在的确有利于提高维基过程的效率,有利于解决一些争执不下的争议。但是,当年英文维基搞仲裁委员会时,可是因为这种“独裁制”气跑一群人的,在现时面临独裁指控的中文维基,还有可能成立这种组织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5日 (日) 09:58 (UTC)[回复]
    絕對不是。任何行政員決定的機制只能是暫時性的,而且只能是能論証的為挽救投票的公信力而存在。—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13 (UTC)[回复]
    我说的是选举委员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5日 (日) 10:17 (UTC)[回复]
    這是上面Coekon君舉的例子,我加上去作參考而已,委員會這詞真的很敏感,我拿掉好了。—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26 (UTC)[回复]
    (!)意見,基本贊成Computor現在修訂的方針,但你不是在上面説最好還是定得明好?--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04 (UTC)[回复]
    謝謝,也感謝閣下為完善本修訂而作的貢獻。還有甚麼是沒有定明的?歡迎明言。—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13 (UTC)[回复]
    基本上ok!--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29 (UTC)[回复]
    (:)回應,你現在的方案已經比那些一開始就提高投票門檻,阻止有更多人投票,試圖打壓民主的方案好很多了。所以我支持。你的方案--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1:31 (UTC)[回复]
  11. (!)意見,一个罢免案只要7人联署就可以立案,只要总票数达到25张、其中半数支持就可以通过,而申诉机制却需要50个投票参与者联署,人数门槛是否太高?这是否意味着以少于50张有效票通过的罢免案将无法申诉?——♠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5日 (日) 12:46 (UTC)[回复]
    (:)回應:這個門檻設得高,是因為人數太低,容易被指方便行政員獨裁。如果罷免很具爭議性,通常都很多人參與,50人大概是中文維基現在活躍社群的1/4(過去6個月為例每月大概200多人編輯超過100次),不用百分比是即使投票人數高得很奇怪,1/4活躍的維基人(前提是他們有參與投票)可以啟動這個機制。(50人可以降到30人,就看有人反對沒)—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8:29 (UTC)[回复]
    (:)回應:50人較合適。且較有信服力--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20:51 (UTC)[回复]
  12. (-)反对,「包括建議人在內」、「至少三名行政員」、「三分之二通過」,即是等於建議人(也是行政員)只要拉攏到一個行政員,而其他行政員大多沒留意的話,就有可能以「二比一」推翻投票結果。鑑於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和行政員團隊多是互相認識的,要找一個行政員支持自己的可行性極高,這樣是腐敗和寡頭政治的根源。就算真的要加入「推翻機制」,參與的行政員數目應該更多。有鑑於推翻投票結果屬「非常權力」,應該要視乎行政員的總數,有合理比例的行政員參與(例如一半的人),才可以推翻結果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36 (UTC)[回复]
    (:)回應:知縣君的憂慮在於參與的行政員人數太小,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中文維基現有8位管理員,一半的人就是4位。我已經把需要的行政員人數增加至至少4人,並需要他們達3/4通過,裁決才會有效,希望可以釋除你的疑慮。—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4:02 (UTC)[回复]
  13. 強烈(-)反对「50個投票者聯署」方案:啟動申訴機制的門檻太高,寧可沒有共識,不可作法自斃。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Istcol為例,本來票數是13 : 30,假設投票期最後1小時內忽然有多30票支持,變成43 : 30,這情況是否很不尋常?可是反對罷免者在最後1小時來不及反應,怎麼辦?就算沒有任何違規,這種由用戶約定達成的「突襲」手段會破壞「以討論達成共識」的基本理念。如果真的不幸發生此情況,以該次投票來說,找50個投票者聯署幾乎不可能做到,採用「50個投票者聯署」方案會堵死了投票申訴之門。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更加不是權謀試驗場。(以上說話不是針對Computor。)--Mewaqua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2:24 (UTC)[回复]
    (:)回應:首先很高興閣下也同意申訴機制有存在的必要,而只要同意這點,門檻的高度絕對是可以修改的。本來敝人建議設立50人連署的高門檻,就是為了防止行政員獨裁專權,(我已經建議過減為30人,但有人反對)但Mewaqua君的舉的例子也很值得認真看待。所以再修改之後,允許投有效票者至少25%也可以提出聯署。就是要經過詳細的討論,處理所有提出的問題後,方針才會逐漸完善的。如果還有甚麼需要關注解決,敬請提出。—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4:02 (UTC)[回复]

10 投票罷免失敗後重審的最低分隔時期

  • 不應稱為「保護期」,應該稱為「最低分隔時期」。具體建議在方針「前提」段下加入此段:
「最低分隔時期」:如果被罷免者以前曾被罷免失敗,必須在該次罷免投票期結束至少六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罷免案。其間針對被罷免者提出的罷免案皆無效。不過如果出現緊急狀況,緊急罷免仍然適用。
  1. 三個月或六個月。另外以“進入投票階段”作為門檻是因為公平起見,避免“萬一”有“不良”管理員利用此法製造低質素罷免提案,導致真正的罷免提案無限期押後。 --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22:25 (UTC)[回复]
    • (!)意見,我觉得有需要补充一点是,这个间隔期应该是随着活跃管理员的数量升降而作定期检讨修订。因为不活跃管理员越多,那么活跃管理员的工作量也和随之提升,做成树大招风。但活跃管理员的数量回升就有可能出现树大多枯枝现象,这个时候就算发生较为频密罢免管理员的提案也不会对WP的管理构成太大影响。--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23:57 (UTC)[回复]
  2. 六個月。—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9:32 (UTC)[回复]
  3. 六個月,但緊急狀況絕對要例外。--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4日 (六) 09:39 (UTC)[回复]
  4. 当称作“冷静期”,6个月。--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4日 (六) 09:43 (UTC)[回复]
  5. 六个月,这个时间必须要有,要不然我们维基人就要天天投票了。 —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4日 (六) 12:11 (UTC)[回复]
  6. 一個月。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的建議合理時間為一個月,罷免管理員應持同一標準-Istcol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2:22 (UTC)[回复]
  7. 一個月,六個月太長了。如果管理員每次罷免案後可以有六個月免死金牌。假如我是管理員,我可以輕易利用這條例玩弄政治。最簡單的方法是用瑣碎事請求罷免自己,罷免不獲通過後,就可以有六個月時間渡假,真爽!-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35 (UTC)[回复]
  8. 一年吧,这些提案内容重复太多了。之后可以有紧急状况,但要加高提案接纳的门槛(比如增加100%以上联署人),六个月的时候把门槛略微降低(增加50%的联署人),直到一年的时候,恢复正常。--Dnwk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31 (UTC)[回复]
  9. 一個月--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1:52 (UTC)[回复]
  10. 三個月,一個月的話整天玩投票就好了,條目都不用寫了--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4月25日 (日) 02:21 (UTC)[回复]
    (:)回應:這也是我最擔心的。—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2:44 (UTC)[回复]
    条目评选、维基奖励都是3个月,因此1个月不恰当,而且应当更改。--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5日 (日) 06:53 (UTC)[回复]
  11. 不能多於三個月吧。--yingwai0708 2010年4月25日 (日) 13:58 (UTC)[回复]
  12. 六個月是一個合理的區隔,如果有管理人員(指管理員、行政員)有重大問題,監管員是直接取消管理人員的職務,所以就算六個月禁止投票罷免期內都有機會被罷免期。—Railhk0512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4:07 (UTC)[回复]
  13. 前面有人說了,繼續申請成為管理員的區間是一個月,罷免也應該一樣。事實上要提出罷免也不是容易的事,否則早就天天都有罷免投票。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49 (UTC)[回复]
    (!)意見,真的不容易嗎?已經有人在呼籲要經常提出罷免了,罷免不成也沒關係,還可以製造假象,讓提出的數字迷惑不常活動或者是新用戶,用這種手法來擾亂社群的活動,難道不應該有所防止?為什麼要把大門打開,隨便讓人亂攪和呢?誰會把自己家門像這樣打開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55 (UTC)[回复]
    我一直以為維基是屬於公眾,大門是常開的,但有管理員認為這是家門,他有權關門。讓我學習你之前說的話,一個月不夠,三個月夠嗎?六個月夠嗎?不如十年吧,或者終身免死金牌?-LC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01 (UTC)[回复]
大門是開著,但是不想進來一起合作,在外面搗亂的,怎麼辦呢?進來了,卻在裡面引起爭議的,怎麼辦呢?公共區域就沒有一點管理法規了嗎?現在講的是上面提到,要提出罷免不容易的說法,不要跑題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08 (UTC)[回复]
  1. 罷免投票不通過後,1年內不可再對同一人提起罷免,緊急罷免除外。--Mewaqua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2:30 (UTC)[回复]

11 管理员监督机制

罢免必须由两名或以上管理员作为管理人,并在罢免页上签名公示。作为管理人需参与以下工作。

  • 整理相关讨论内容条目以避免交叉讨论

欢迎补充—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1:33 (UTC)[回复]

12 先行报名参加陪审团机制

延长投票前的答辩期,在此段时间为投票报名期,只有在该报名期内报名的用户方有投票资格。所以答辩期可以改成“答辯期及报名期”,个人建议改为两周。同时维持投票期时间不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1:33 (UTC)[回复]

(:)回應,所以你應該改投反對票,我都改了--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5:00 (UTC)[回复]

13 「溝通無效」的定義

在方針「條件」段後加上:

「溝通無效」的定義:「溝通無效」指編輯活動或貢獻被管理員的作為直接影響者,在管理員的對話頁結尾,明確指控該管理員進行「解任要求」裡的相關行為(須引用涉及的方針文句),以及將會用作提交罷免的証據,要求管理員盡快在48小時內提供解釋及改正,而留言一直清晰可見,但留言後該管理員首次編輯操作後的48小時內並未在受影響者的對話頁回應,或在首次回應後的再48小時內,管理員拒絕道歉並改正受影響者所述的行為,也無法引用方針、指引文句或討論得出的共識,証明自己的判斷或行為是有根有據的,或受影響者能在回覆中詳細說明為何相信管理員是濫權(比照現行方針解任過程-條件中「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的規定)而不接受管理員的解釋,並告知選定作徵求聯署人的維基頁面。如果被罷免者受影響者在管理員任何一次留言後24小時內不回覆,視為接受管理員解釋。

理由:避免對再發生一方認為溝通渠道已經耗盡(而且無效),但另一方認為溝通並未足夠所以罷免無效的問題。—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5:40 (UTC)[回复]

  1. (+)支持避免含糊定義,今次罷免雙方明顯有溝通空間,但仍未啟動。—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5日 (日) 06:10 (UTC)[回复]
  2. (=)中立很清楚很詳細,但我覺得這方面不用定得太緊。我認為指控方只要已經嘗試和管理員聯絡,但無法滿意管理員的回覆,指控方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溝通無效。條件是指控方必須先和管理員聯絡。-LC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19 (UTC)[回复]
    如果就「溝通無效」的定義「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何才可以不偏袒管理員又不為難一般用戶呢?只有訂下客觀的、容易用頁面歷史舉証的規定。而且在這裡對管理員的要求比對一般用戶的要求多。在中文維基,不把方針寫得清晰嚴密,難以給予憂慮政治控制的維基人安全感,共識便會難以達到了。如果接著有更多聲音認為這定義太嚴謹,當然我回來簡化一下。—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0:36 (UTC)[回复]
  3. (+)支持大致清楚,不過行文過份累牘,或可以分項敘述之。—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3:44 (UTC)[回复]
  4. (!)意見,仅仅是时间限制不太合理。应该有一个限制条件:“在留言后,管理员有任何编辑操作之后的48小時內”。因为不能保证管理员天天都有编辑或登录维基百科,48小时的时间间隔太短了一些,管理员要是2、3天因现实生活各种原因而没上(例如出差不方便上网,生病、休假、忙于工作等等),就被以「溝通無效」提出罢免未免太荒唐了一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6日 (一) 04:00 (UTC)[回复]
    (:)回應:有理,已修改。—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04:14 (UTC)[回复]
  5. (-)反对,溝通是否有效本來就是主觀判斷。所以溝通過程是公開的話,公佈給所有維基人看,大家自會判斷溝通是否有效。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52 (UTC)[回复]
    (:)回應:回知縣君,目前「溝通無效」由主觀判斷而沒有客觀標準,後果已經出現了。剛剛完成的罷免投票已經有人質疑「溝通無效」是否已經滿足,而且由於「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更認為如果「溝通無效」未被滿足,這次罷免的提出是無效的,根本不應該進行投票。這種爭議,如果不就「溝通無效」定下明確的標準,只會一再出現,這不是會大大影響日後罷免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嗎?因此「溝通無效」的定義需要存在,我們現在討論定義,就是從這次罷免中總結經驗,這樣方針才會逐漸完善。因此期待閣下的參與。—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4:24 (UTC)[回复]

14 聯署開始時通知計劃被罷免的管理員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在方針「聯署」段「……並徵求聯署人。」句後加上:

「聯署開始時,需要在合理時間內在計劃被罷免的管理員的對話頁內留言,表明已經開始徵求聯署人,並告知選定的維基頁面,以便管理員前往向有意聯署者解釋。」

被罷免的管理員應有權向有意參與聯署者,解釋自己的清白,不應被蒙在鼓裡。—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5:50 (UTC)[回复]

同第四项重复。--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5日 (日) 06:57 (UTC)[回复]
收回。—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04 (UTC)[回复]

15 因罷免條件未滿足而申請宣告罷免案無效

在方針「答辯」段下加上:

「罷免案的宣告無效:任何事件發生前合資格參與罷免投票者(包括被罷免人)在答辯期結束前,如果懷疑任何罷免條件未被滿足,任何規則未被遵守,或任何罷免程序並未獲得正確及完全的執行,可以正式提出要求宣告罷免案無效。只要在答辯期結束前或提出要求後48 72小時(以較晚者為準)有2名或以上行政員(被罢免者、提出要求者除外)支持,罷免案將宣告無效。宣告無效的罷免案視同從未提出。投票期開始後,除非因應已提出的要求,行政員不得再宣告罷免案無效。」

根據Mewaqua君意見再加上:

「事項及証據的宣告無效:提出的事項及証據,須符合(包括但不限於)一事不再理、訴訟時效內、『溝通無效』等罷免條件。直至投票開始前48 72小時,罷免發起人可以增加或修改指控事項及証據,但如果新的事項及証據未符合罷免條件,不允許加入,已加入者,可由任何合資格參與罷免投票者在提供原因後用刪除線劃除。如所有提供事件及証據都不符合罷免條件,罷免案可根據「罷免案的宣告無效」段所述程序宣告無效。投票開始前48 72小時起增加的事項及証據,因沒有足夠時間召集2名行政員獨立查証,可由任何合資格參與罷免投票者從罷免頁移除。」—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9:25 (UTC)[回复]

合資格參與罷免投票者(包括被罷免人),如對罷免條件的滿足或程序正義有懷疑,必須在投票開始前檢查清楚,及早要求宣告罷免案無效,以免浪費社群精力。—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7:04 (UTC)[回复]

  1. (+)支持,有所修改。--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5日 (日) 07:54 (UTC)[回复]
    (!)意見 - 1. 我認為應該加長時限,48小時太短。2. 如果有人在期間增加或修改指控事項,又如何處理?3. 請留意「投票期開始後,除非因應已提出的要求,行政員不得再宣告罷免案無效。」會否與現有條文或提議的其它修改產生矛盾。--Mewaqua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8:25 (UTC)[回复]
    (:)回應:1.48小時是假設有人在答辯期的最後一刻要求宣告罷免案無效,行政員還有的時間調查和支持宣告罷免案無效。答辯期有5天,如果答辯期剛剛開始的時候有人要求宣告罷免案無效,行政員就有5天調查和支持,因為5天較48小時晚。48小時如果有共識延長當然沒問題,72小時如何?2.增加或修改指控的事項,須符合一事不再理、訴訟時效(見提案6)內、「溝通無效」定義(屬於罷免條件之一,敝人在提案13有詳細定義)。如果新的事項未符合條件,不允許加入(可由任何人用刪除線劃除),當所有提供事件証據都不符合條件,行政員可以宣告因沒有証據,提案無效。3.閣下認為與甚麼現有條文產生矛盾?如有發現,敬請指出。—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9:25 (UTC)[回复]
    任何人都可以刪除聽落好像有點危險。—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3:48 (UTC)[回复]
    (:)回應已將「任何人」用「任何合資格參與罷免投票者」取代。—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8:06 (UTC)[回复]
  2. (-)反对,「任何合資格參與罷免投票者」就可以刪除罷免原因,又可以移除罷免投票,那還有甚麼罷免投票可以提得出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55 (UTC)[回复]
  3. (-)反对,任何提供的事件及証據,無論理由是否「合乎資格」,都要保留,以作日後參考。我相信群眾是懂得分辨是非的,你把理由都刪去了,旁人怎樣判斷那個理由是否充份?-LC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26 (UTC)[回复]
    另外,Computor兄,雖然看到你不懈的努力想將條文寫得很詳細,但容我給一點意見,其實詳細不一定等於清楚準確。有時候過多的細節,反而每一個細節都會有機會出現更多的漏洞,因為現實操作總會有一些情況是你意料不到的。現在大家好像不止是想建立一套簡單清晰的指引,而是定立一大堆法律? -LC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36 (UTC)[回复]
這一點是正確的,重要的是大方向和一些準則,細節的部分可以根據情況來考慮,維持一定的彈性是必要的,法理之外也有情在,寫的太死反而會讓自己綁手綁腳,或者是經常要修改。-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46 (UTC)[回复]

請釐清部分侵權條目的處理問題

這次書生罷免案,有維基人指出提刪侵權條目的問題,亦引起討論。

全部侵權的,當然直接提刪;但部分侵權(即條目的一個或數個章節或一個章節的一部分侵權)的條目,就不應該全篇提刪,理應只須部分提刪或直接刪除侵權部分即可。但是有時部分侵權也當全篇侵權提刪,例子有聖言中學,可以參考相關歷史。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49 (UTC)[回复]

直接删除会违反版权协议的(主要是GFDL,目前维基百科绝大多数内容都是CC-BY-SA + GFDL双授权的),因为历史中仍然存留有侵权版本。可以考虑给半侵权页面开一个特殊的处理页,既不是全然的提删,但也让管理员可以知晓侵权内容的所在,并且删除侵权的历史版本,但保留未侵权的版本。--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1日 (日) 18:31 (UTC)[回复]
(+)支持,否则可能引起恶意破坏?极端一点说,IP用户给FA条目塞一段侵权内容该条目就得被整个删除么?-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12日 (一) 00:15 (UTC)[回复]
到目前为止有没有技术方法删除特定历史版本?-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12日 (一) 03:26 (UTC)[回复]
  • 可以刪去全部版本,再立即恢復沒有侵權的版本。這也是對待侵權歷史版本,行之有年的慣例,我以前也執行過這樣的操作,但細節我已經遺忘了。具體的例子請見,見三峽鎮的刪除記錄,管理員將含有侵權文字的條目經過移動、刪除、全選恢復的頁面且將侵權版本的核可方塊取消、執行恢復等一連串的步驟,便可以達到只刪除特定歷史版本的效果。不過中文維基百科對特定版本刪除的流程沒有一套清晰的文字,許多人並不清楚可以這樣做。--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30 (UTC)[回复]

WP:CV:“如果所有的修訂版本都侵犯了版權……”注意是所有的版本而不是所有的文字。因此我认为应该在原页面标记Copyvio,再把未侵权部分复制到临时页(/temp)--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2:00 (UTC)[回复]

如初版侵權、及條目第2位編者前已侵權,提交WP:CV,按該辦法處理。後來修訂侵權者應當刪除侵權及其後所有版本,唯中文維基沒有推行,大部分只移去侵權內容。—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25 (UTC)[回复]

关于提交删除投票

最近关注Shizhao被罢免投票。我认为,Shizhao之所以被提罢免,以及之所以有很多人支持,很多原因在于Shizhao将一些条目提交删除。其实这是删除主义包含主义的争论。而这两个主义反应了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即维基百科应该足够开放,但作为维基百科应该有其条目收录的准则。因此,因为Shizhao持偏删除主义的观点而认为他不符合维基百科管理员的资格这一点是相当偏颇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是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宗教背景的人参与到删除投票的讨论中来,对被提出删除的条目进行甄别,并提出反对意见。而不是要求提出删除的用户负起所有责任。在罢免投票中提到的两个条目在删除投票期间既没有人支持,也没有人反对,因此就被删除了。

--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2日 (一) 07:31 (UTC)因分节而加的签名[回复]

改进删除投票/讨论的流程

具体的来说,可以提高删除投票的通过门槛,比如说,必须有2人以上同意才可以删除,否则保留。并且请维基人多多关注被删除的条目。

--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2日 (一) 07:31 (UTC)[回复]

我非常(+)支持对删除投票深入讨论的建议。一些提删的条目有时会因为缺乏足够的讨论而遭到删除非常可惜。我建议与用心阁略有不同,我认为删除讨论应该以共识來作为最后的判断依据:
  1. 至少有2人参与讨论(不包括提删者),提删的页面才能够保留或者删除,否则该讨论作为积压的讨论处理。但是快速保留和快速删除除外
  2. 关于积压的讨论:如果7天内没有足够的参与讨论人数,或者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应该延长讨论期限。现在的积压期限是14天后没有新的讨论,而且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作为“无共识”保留。而如果实行上面提出的建议,鉴于中文维基百科参与讨论人数的不足,我认为至少应该延长到1个月。

此外,关于积压讨论,维基共享资源并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一直积压下去,直到达成共识,因此常常会积压好几个月甚至半年多的讨论。但是维基共享资源的特殊之处是,删除讨论主要对象是图片,基本都是因为版权问题。出于版权问题对于wikimedia项目的特殊性,必然是要讨论出一个明确结果才可以,否则无共识保留很容易埋下一个版权炸弹。

粗粗看了一下英文版的删除讨论,他们注重于取得共识,要求管理员根据共识和维基百科现有的方针做出最后判断,如果没有明显的共识,则“无共识”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2日 (一) 16:22 (UTC)[回复]

再度观察了一下删除讨论,或许x人以上同意才可xx的条件不算是一个好主意。因为所有提交删除讨论的页面都是不适合快速删除的页面,其理由千变万化,并不是所有的页面都需要多人的讨论才可以决定,例如一些条目明显的广告宣传,例如分类的删除可能是繁简问题造成重复分类,例如一些版权问题造成的提删,例如转移到其他计划的提删(一般比较不具争议性的是原始文献转到文库),例如一些条目的和并,例如没有使用模板的提删等等,无法一一尽举。总的来说,我们需要一个既能对条目充分讨论,又能便于正常维护的方案,使得有可能保留的条目尽量保留,应该删除的条目尽快删除。

还有一个问题,关于图像的提删,我建议比照共享资源的模式,没有共识的时候放入积压,一直等到形成共识再做处理。因为图像的提删绝大多数都是版权方面的原因,需要慎重对待,不应该使用“无共识”來处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2日 (一) 18:01 (UTC)[回复]

我是跟快速删除来比较,快速删除都需要有人提名,而由另一名管理员独立做出判断并删除,因此有两个人的意见参与,其中还可能有其他人挂hangon模板。 对于要比快速删除慎重一些的删除讨论和投票,若只有人提交,而无人赞同,管理员就进行删除(我们假设管理员没有自己的判断,仅仅是判断是否达成共识),那么这样只有一个人的意见参与,反而不如快速删除慎重。因此,才需要增加同意票数的门槛(现在不太活跃可定为2),如果多人参加,就要看共识了。我同意,如果没有明显的共识,不是保留该条目,而是延长投票期,直至有共识。 --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3日 (二) 12:15 (UTC)[回复]

我沒有具體數字的堅持(例如多少人看過才可以,但古語說「三人成眾」,也許有三個人會更好),但總體而言,提刪應該慎重。不是明確違規、只是寫得不夠好的條目,尤其應該盡量保存,後來者見到有這一條但寫得不好,再去改善。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0:59 (UTC)[回复]

現在保存的數量已經很多了,不然不會有那麼多積壓的條目等待清理,維基化,修整用詞中立性等等等。有些累積的時間超過兩年也不見有人願意動手,那麼是應該要等多久?提倡保存的諸位可否也多動手幫忙一下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1:11 (UTC)[回复]

参与删除投票/讨论的管理员避嫌问题

我觉得有时候书生的删除唯一一种让我觉得反感的就是你投票后又决定删除,换句话说就是既扮演国会又扮演白宫的角色(相信这点也可能给别人落下口实)。我认为这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可能尚不完备。就现有情况,要求更多人参加讨论,现在操作性不强。我个人以为1人参与讨论足够,但是参与讨论者不宜同时参与该条目最终存废确定。—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4月13日 (二) 01:58 (UTC)[回复]
但是以目前的活跃管理员和经常参与讨论的用户(参与删除讨论的管理员已经占了不少),如果真的严格按照Walter Grassroot所说,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
  1. 有心帮助清理删除讨论的管理员,为了避嫌只好尽少的发表自己看法,从而导致参与讨论的用户更少,对条目去留的讨论更加不充分
  2. 有心参与讨论的管理员,为了避嫌只好尽量不帮助清理删除讨论,从而导致大量的积压

最好还是能够有一个办法来解决上述的矛盾,既能够对条目去留充分讨论,又能够尽量减少无人/少人维护的状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3日 (二) 02:39 (UTC)[回复]

PS:我一直长期维护删除讨论,也是因为没什么人来做这个工作。有时候好几天没上来,就看见积压了一堆过期的删除讨论需要清理。还有一种状况就是,可能其他管理员看到我一直在清理,觉得反正一直有人会去做这件事,也就基本放手不管了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3日 (二) 02:42 (UTC)[回复]
遇到需要避嫌的删除条目,可以到管理员讨论室通知一下,或告诉别的管理员来处理也行。—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3日 (二) 12:09 (UTC)[回复]
上次書生公幹幾天, 存廢討論便一直沒人清理了—祁勳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05:00 (UTC)[回复]
其實可釋慮,現時已有幾位管理員不定時結案,而本人亦會每週處理積壓一次,亦早已決定不參與該等討論。要避嫌就避嫌吧。—J.Wong 2010年4月20日 (二) 06:57 (UTC)[回复]
在下認為維基人A提刪的話,不應由維基人A執行刪除或保留。例如管理員也不應直接快速刪除。—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1日 (三) 15:30 (UTC)[回复]
我同意如果维基人A提删,那么实际删除不应该由维基人A来担当。另外,本人愿意每周处理一次积压删除投票,减小shizhao的压力,也减小shizhao误判的可能。—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4月24日 (六) 08:15 (UTC)[回复]
我觉得鉴于目前情况,可否是这样:A提删,B等人参与讨论,最后A删除可以,因为有其他人参与了讨论。A提删,无人讨论,A删除不可以,因为缺乏第三方的评判。还有就是B提删,A参与讨论,那么A能否执行删除?或者也与我前面的意见一样?: 如果B 提删,只有A参与讨论,那么A不能最后删除;如果有A、C等多人参与则A可以最后删除。另外一点就是,如果删除要避嫌的话,保留是否也应该一视同仁?或者说,所有的存废讨论的关闭,管理员是否都应该避嫌?
还有,如果避嫌的话,如果A提删,B挂了速删,A看到速删模板后就删除了这需不需要避嫌?如果A提交存废讨论说某个条目应该移动到xx计划,经过B、C等讨论都认为应该移动,但是该xx计划只有A有导入权限,那么A移动该条目到其他计划要不要避嫌?(我们是否应该用一个专门页面来处理转移到其他计划的请求?因为内容的转移不是所有管理员都能做的)。暂时想到这么多,不知道还会有哪些边际情况存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4日 (六) 14:38 (UTC)[回复]
關於前者,結束存廢討論的管理員不涉及提請或任討論就最好不過;至於後者,可以先請一另外的管理員了結討論,然後再執行移動工作。—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3:03 (UTC)[回复]

完全( ✓ )同意,這是書生最受不滿的原因之一,他長期把所有工作攬上身,不單會破壞分權,而且會令其他管理員更安心不工作(因為書生全都做了)。書生如果喜歡巡查和提刪的話,決定刪除的就應該另找一人。(當然,我常常要求書生提刪前先跟相關領域的維基人溝通,這是另一問題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1:02 (UTC)[回复]

關注度條目保留後再提刪的問題

建議同一用戶(該人的正當用途傀儡、Bot算為同一人)在同一條目掛Notability、Fame等關注度模板後,如果條目在存廢討論中獲保留,該用戶不應再掛上Notability、Fame等模板,如掛上,到期時亦算作無效提刪,但另一位用戶再掛上模板不受此限,條目如果因其它原因被刪後再重建,則重新計數。--Mewaqua 2010年4月21日 (三) 15:27 (UTC)[回复]

管理员工作分工问题

當前要處理的量實在太巨大了。無論如何,將這方面的工作人力需求講清楚,社群才能有效的撥派人力進去。同時,社群也該正視大量低素質條目灌入中文維基百科,百科社群對低素質新條目的維護生態已經嚴重失衡的現象。--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3日 (二) 02:52 (UTC)[回复]

補充一點。刪除討論(存廢討論)的參與人力,比起2007年,現在投入這方面的人力更為匱乏。過去能夠充分討論是因為參與的人力足夠,就算工作量多也能夠充分討論,現在這方面的人力比過去少很多,維護人員是獨木難支。--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3日 (二) 03:00 (UTC)[回复]

如果製作一個管理員分工表會不會比較好?例如,這個負責維護DYK,另一個負責刪除侵權頁面之類的;不同頁面不應該只有一位管理員負責維護,應該起碼要有三名管理員專職負責該頁面。因此,在下認為分工表可以帶來一種值班的意味,使管理員須要對所屬的頁面負責,這樣積壓頁面才會有所整頓,大家也會清楚哪個頁面須要受到關注,並作出相應的調整。中文維基有不少的管理員,如果都可以緊守崗位,這樣事情應該會比較容易解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13日 (二) 05:17 (UTC)[回复]
能設計一些形式來表達各項工作的狀態是很好的構想,做一個頁面,呈現各項工作目前人力狀態,並透過機器人輔助進行整體性的工作量統計,向社群呈現該項工作是否人力匱乏。志願參與者可像以前的侵權頁面上明列志願參與者的工作人員。但要考慮到維基百科的一切付出都是自願性質,管理員也是無償的義務參與者,不可能訂下強制性的班表。--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3日 (二) 05:32 (UTC)[回复]
實際上,我們亦不可能強逼管理員這樣做,但在下認為管理員至少應該明白自己該怎樣做,訂下一個目標比漫無目的地浪費資源來得要好很多倍,鼓勵管理員去參與維護工作可謂刻不容緩。如果有這樣形式的一個工作表來推動他們行動(事實上在下認為這與工作小組的運作模式差不多),這樣也不為過。現階段,還是希望管理員盡他們應有的責任。—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13日 (二) 06:07 (UTC)[回复]
LUFC兄,我有一處看法與你不同,就是你將維護人力的看法,焦點集中於管理員,其實這是對管理員人力抱持著過多的期待。目的是增加維護人力的需求,訴求較低活動量的管理員增加參與管理的比重,這是值得一走的方向,但還是回到老話,維基百科的一切付出都是自願性質,貢獻量少也是貢獻,不能說數量少就是不盡責。我同意將一些工作項目明確的列出的作法,不過也不該對於管理員人力有過度的期待,我認為方向需要調整。由於這個課題已經偏離了提刪,如果願意再談,我們到下方開新標題再議。--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3日 (二) 06:34 (UTC)[回复]
同意不應苛求管理員。「訴求較低活動量的管理員增加參與管理的比重」這點完全贊同,看來卻不容易實踐。—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13日 (二) 07:14 (UTC)[回复]
其實用戶也可分擔一些站務。—J.Wong 2010年4月18日 (日) 17:48 (UTC)[回复]

同意设立一张工作分工表,谁有空谁就把自己的名字填写到相应的分工中,如没空,删除掉自己的名字好了。只是帮助协调管理员的工作量低活动量的管理员(比如我)可以把名字排到后面,也可以不填写名字。--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3日 (二) 12:09 (UTC)[回复]

同意另闢一頁協調諸位工作。—J.Wong 2010年4月18日 (日) 17:48 (UTC)[回复]
我同意设立分工表,基于自愿将自己名字填入,如果那段时间忙,就把名字去掉。像现在这样,作为管理员,有时候还真不知道哪里人手比较缺乏,毕竟不可能定期就把很多页面走一遍。—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4月24日 (六) 08:27 (UTC)[回复]

事前的諮詢和溝通

這一個問題,我從再早之前的提刪和罷免爭議中就提出了,但顯然沒得到 Shizhao 的正面回應,而這次罷免投票中有不少人都認為這是重要問題。之前雖然已提過,但為免大家(尤其是 Shizhao)「雨過天青」就忘掉,我還是要寫下來。
沒有一個人是全知的,既然每人都有不熟悉的東西,那麼當你(不限於Shizhao)見到某條目,認為它不重要/寫得太差/不符合百科標準,打算提刪之前,是否可以先跟比較熟悉這範疇的維基人討論一下﹖如果找不到創始人或主要編輯者溝通的話,也可以找相關的維基群組。我上次的具體建議例子是﹕不熟悉香港的事物,就先去香港維基人群組詢問,讓香港維基人看看是否真的無可救藥到要提刪,還是可以保留改善。甚至連提刪也可以留給他們(當然也可以是Shizhao或其他人諮詢後自行提刪)。
這樣當然會令工作慢一點,但每一條百科條目都是志願者的貢獻(儘管未必寫得那麼好),那麼把它們「消滅」之前是否應該慎重一點﹖一條爛條目,就算因為諮詢而遲刪了一個月(let say),維基百科不會因而倒下吧﹖
如果說 Shizhao 招來的怨氣,很多是因為他刪條目帶來的,那麼這樣的一點工作流程修改,已經可以減少很多爭拗。而且就算之後還有爭拗(這也不出奇,正如不是每個香港人都記得陳松青),提刪責任亦因為諮詢流程而大家一起分擔分攤了。就算是那些「政治敏感」條目,如果經過這樣的程序才提刪,「政治審查」的說法應該也煽不起來吧﹖
法諺有云「Justice must no only be done, but must seen to be done」(公義必須彰顯,而非僅僅達致),只要工作流程上的一點小改善,我相信也會對維基管理團隊的公信力有所幫助的提升。我說了很多次,不是不讓你提刪,而是過程要更慎重,更讓新手和生手感到自己的參與和貢獻受尊重。其實這些東西我上次就說過,這次還要借罷免案再捧出來,實非我所願。如果大家還是我行我素的話,爭議和怨氣的累積是無可避免的,只在等待下一個未知的爆發點。只要程序令公信力提升、怨氣減少的話,下一個罷免案是煽不起來的。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1:35 (UTC)[回复]

那麼,提不出適當,有效的證明卻又堅持不能刪除,顯示不出重要性,又說這是因為其他地區的用戶不熟悉這些事務,怎麼辦?留了,一個低品質的條目就和其他上千個條目一樣,可能沒人處理,就算諮詢過了,政治審查你不懂不要刪的指控就可以避免嗎?保留30天不夠,60天會購嗎?120天呢?要求提出刪除要慎重,寫條目的時候也要慎重,這是雙方向都需要去要求的,不能只偏向一邊。-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1:56 (UTC)[回复]
(!)意見-溝通是需要的。其實如果可以掛關注模板時自動通知作者,提刪時亦自動通知作者的用戶討論頁,那麼作者就可以為條目答辯。另外,如果提刪和最後做刪除動作的管理員不是同一個人,避了嫌,也就免去了管理員和用戶之間的不信任問題。-LC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44 (UTC)[回复]
我想,为了兼顾用户友好性与效率,以及维基百科的外在素质(太多的糟糕条目必定影响到外界对维基百科的观感,从而降低维基百科的信誉),因此我觉得可以建议(不是要求,毕竟让所有的自动确认用户熟悉提删的流程不太现实,尤其是偶尔提删的用户)在提删的时候通知条目的作者。但是,如果一个经过很多人编辑的条目提删的话,通知谁呢?所有的作者吗?如果通知相关领域的社群,兴趣小组,那么现在绝大部分小组都处于休眠、半休眠状态,通知了也大多没人理,而且找到一个小组也不见的那么容易。而且很多时候提删,都是偶然看到提删的,估计先通知,等待一段时间后,自己都忘了这件事情了。弄不好好几个维基人会去不断通知某个兴趣小组,但是最后都没人提删应该提交删除讨论的条目。
我的建议是引入en:Wikipedia:Article alerts,激活个各个兴趣小组,专题和地区通告版,把与之相关的条目的各种状况及时通告过去。毕竟提删只是处理条目的一种手法。另一方面,加强对新人的引导,通过一些新人的入口页面,告诉他们如何尽量写出符合维基百科要求的条目,从根源上减少被提删的几率(但是以我对网络社群的认知,我很悲观的认为这种方法收效不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6日 (一) 13:49 (UTC)[回复]
將自己編寫的條目加入監視列表,並且經常性的查看也是必須的。很多用戶可能不見得知道如何有效的運用和設定。其實,很多最近討論的事情都和與用戶或者是新手溝通,求助時的管道怎麼尋找等等,這些應該是放在最多人使用的頁面上,這也使我感覺前陣子的首頁修改是個失敗的事情。-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51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的回退功能和撤销功能

管理员权限中有回退功能,这一功能是不能填写回退理由的(不知软件上是否有改进),后来出现了撤销功能,这个功能是可以显示回退的内容,并填写回退理由。

由于对Shizhao的意见很大程度上在于回退而没有给出理由,我想是否应该要求管理员使用撤销功能,而非回退功能,如果能够形成共识,则可以把这一点确定为管理员的指引。也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议。

我的看法如下:

回退功能还需要保存,并限制使用条件,即面对明显的破坏或大强度破坏时使用回退功能,其他情况,如广告,spam,加入侵犯版权的内容,都是用撤销功能并填写理由。

希望大家讨论。--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2日 (一) 07:41 (UTC)[回复]

使用Friendly回退可以填寫理由。—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12日 (一) 07:44 (UTC)[回复]
用friendly的话,粗体方括号括住的回退是friendly的回退接口,使用此功能的话会弹出窗口以供填写回退理由。—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12日 (一) 10:21 (UTC)[回复]
(!)意見 - 個人意見認為指控Shizhao「回退不寫理由」只是用來推動罷免的藉口。--Mewaqua 2010年4月12日 (一) 12:10 (UTC)[回复]
(!)意見 - 对于我来说,「回退不寫理由」不是什么藉口而是理由。请勿胡乱猜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3:42 (UTC)[回复]

Special:参数设置->小工具->管理工具->回退时启用自定义摘要,这个直接使用了现有的回退链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2日 (一) 13:51 (UTC)[回复]

我选择该选项,但似乎还是直接回退了。--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2日 (一) 16:07 (UTC)[回复]
目前似乎需要启用Vector,用jQuery的库。--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2日 (一) 16:20 (UTC)[回复]
是在我本地安装么?还是要在个人js中添加。—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3日 (二) 11:57 (UTC)[回复]
Special:试用测试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3日 (二) 12:21 (UTC)[回复]
试通了,谢谢。--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3日 (二) 12:43 (UTC)[回复]
補充意見:我相當同意用心阁主人的對回退功能的看法。這論點我私下跟許多人談過,由於回退功能往往成為管理員被批評之處,為了徹底免除這類爭議,回退功能只用於面對「連續的、大規模的破壞」,其餘情況請管理員使用Friendly的回退功能。--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06:15 (UTC)[回复]
同意Jasonzhuocn,如果可以運用編輯或撤銷功能時,就不必運用回退。-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50 (UTC)[回复]

jQuery是在MediaWiki:Common.js的--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2:03 (UTC)[回复]

还用了jQueryUI。--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6日 (五) 14:03 (UTC)[回复]
不用jQ直接alert()行不行?--Jimmy Xu414·+ 2010年4月16日 (五) 14:53 (UTC)[回复]

( ✓ )同意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6日 (五) 20:20 (UTC)[回复]

关于先到先得

今天我发现User:Emcc832010年玉樹地震移动到了2010年玉树地震,理由是“中国大陆地名,采用简体字条目命名”。我想知道这是不是违反了先到先得原则?还是这种情况属于特例,不需要遵守先到先得原则?--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4:14 (UTC)[回复]

请他移回去。--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6日 (五) 14:49 (UTC)[回复]
这应该先到先得吧。另外说一个题外话:原来的google.cn对于简体字标题的条目要比繁体字的靠前,现在搬到.hk,好像就不这样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6日 (五) 16:05 (UTC)[回复]
我已移回。不是應該要尊重創建者所使用的字體嗎?記得之前曾有類似的討論。—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6:20 (UTC)[回复]

建議更改申請成為管理員方針

本人,以及早前的一位用戶,申請成管理員,但不成功。

本人建議,為了令維基百科有更多管理員,將申請成功門檻由八成改為六成半,希望能方便更多有意之人申請,請發表意見。-HW (討論 - 貢獻) 落選的管理員,多謝意見及支持 2010年4月17日 (六) 11:06 (UTC)[回复]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我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很多维基会员并没有注意到维基公告,建议以站内消息,或是页面最上方滚动消息,email等方式提醒会员最近有哪里需要参与的投票活动。 --玖巧仔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3:46 (UTC)[回复]
强烈支持这个办法,就以书生和你的例子为例,这样的事情应该在首页公布或者做滚动消息。而且维基共享都有EMAIL通知的,不知道为何中文这里没有。—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5:04 (UTC)[回复]
(!)意見 - 請香港小學六年級學生User:Horacewai2不要因為做事的管理員人數少,就推薦不活躍或先前引起爭議的其他用戶參選。--Mewaqua 2010年4月17日 (六) 14:50 (UTC)[回复]
(:)回應請不要歧視小學生。--218.103.132.81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0:41 (UTC)[回复]
(:)回應 - 對於維基百科的讀者,您願意信賴由小學生編寫的內容嗎?(與中學生或更高學歷、更多人生經驗的用戶比較。)對於維基百科的參與者,您認為小學生的心智已經足夠成熟了嗎?如果行政員百無一用是書生最終因為小學生用戶的因素而被罷免,將會在維基百科發展史上留下一個大笑話。--Mewaqua 2010年4月18日 (日) 01:43 (UTC),後有修改[回复]
不是很贊同用年齡來區分用戶。年紀大而不成熟的人多的是,年紀小也不代表心智一定不成熟。重要的還是用戶實際的表現。--ffaarr (talk) 2010年4月18日 (日) 03:43 (UTC)[回复]
Horacewai2連甚麼是「官立小學」都弄不清楚,叫我如何信賴?--Mewaqua 2010年4月18日 (日) 05:42 (UTC)

那麼可改為研究如何新增管理員,目標可定為增至100個以上。-HW (討論 - 貢獻) 落選的管理員,多謝意見及支持 2010年4月18日 (日) 05:49 (UTC)[回复]

  • (!)意見:何苦非要追求数量,无论是70、80还是100名管理员,不活跃都没有任何意义。——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8日 (日) 09:46 (UTC)[回复]
  • (-)反对,前面的支持不等于我对主题本身的反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7:10 (UTC)[回复]
  • (-)反对,管理员的门槛必须较为严格。--Bcnof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2:50 (UTC)[回复]
  • (-)反对。第一,管理员多少与管理效果并无正反比关系;第二,管理员本来就应当接受民意考验、获得广泛支持,很难相信哪个臭名昭著的人会被人推举出来参与管理工作(不讨论特例);第三,如果降低门槛之后还是当选者寥寥该如何?继续降低门槛吗?甚至是50%、三分之一通过即可?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 2010年4月23日 (五) 18:46 (UTC
  • (-)反对 成為維基的管理員,必須得到大部份成員的信任, 過低的百份比只會做成認受性不高的問題 --Saki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08 (UTC)[回复]
  • (-)反对,一般管理動作不是管理員也能做,例如反破壞、幫忙處理Wikipedia計劃(例如把刪除投票裡已經完結的討論關畢)、掛模版,這些你們圓桌會會長LUCF、或是Altt311都做了很多,我相信該二位要是提出參選管理員,應能順利當選,觀看HW閣下貢獻,似乎對這些管理工作沒有太大的出力,建議您先努力進行這些行為,下次投票一定能順利通過的。又或者,像我與飯桶先生一樣,享受以一般用戶身份修理托兒的樂趣也很不錯啊--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4月25日 (日) 02:32 (UTC)[回复]
  • (-)反对,這個門檻太低了,不能反映候選管理員是否有受社群廣泛信任。
  • (-)反对,這個門檻太低了,不能反映候選管理員是否有受社群廣泛信任。--yingwai0708 2010年4月25日 (日) 14:04 (UTC)[回复]
  • (-)反对,如果管理員上任要求降低,罷免要求也應降低。不過我有另一(!)意見維基是否可以建立一個「暫委管理員」的制度﹖(香港法院就有這種制度,委任一些有能力的大律師為暫委法官審理案件,他們不是全職法官,但幹得出色的話,自然有機會轉任正式法官。)這個「暫委管理員」的要求可以低一點(就像上面建議的﹖),但任期有限制(例如一個月)(職權是否應有限制可另外討論)。如果「暫委管理員」工作出色的話,應該有助於他在日後的正式管理員投票中得到更多支持。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1:09 (UTC)[回复]

中國君主家族樹”符合命名常規嗎?

如題所示,請問這種“中國朝代/世家/氏族+家族樹”的創意滿分的命名方式符合命名常規嗎?用google搜尋的結果獨中文維基一家,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并没有直接了當的說明,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僅是針對條目内容的方針。—O-ring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4:20 (UTC)[回复]

除了“家族树”改成“族谱”更好之外,其余也没什么。像石墙骚乱发生前的美国LGBT平权运动事件列表恐怕也不会有别的地方记载。--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7日 (六) 14:57 (UTC)[回复]
不好意思,这不是族谱。族谱包括姓源、迁徙、名人、字派、祖墓、祖先遗像等一系列内容,如天下第一谱《孔子世家谱》就包括新旧谱序、民国修谱职名、修谱事宜、凡例、捐输、姓源、宗派论、分派图、嫡裔相承图、南宗相承图、伪孔辨、内院真孔图,之后才记录历代子孙。而且类似于Family tree的“吊线图”只有苏式家谱使用,欧式、宝塔式、三代式都与之有很大差异。本来叫世系图也不是不可以,但我现在就是转不过来,谁能说服我我画的那堆东西是图,那我不反对重命名。 —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6:24 (UTC)[回复]
经过和你短时间的交流中,我认为你可能被困在“表”这个字的框框里了,在你的主观里已经塞满了“表”指的是表格(table)的想法,所以不能够容下“表”指的是图表(diagram)的想法。目前的家族树系列条目就是图表的模式,所以我的意见依然是“世系图/世系表”都可以被接受,把家族树系列和google图片搜寻世系图的结果google图片搜寻世系表的结果以及google图片搜寻家族树的结果做比较的话,可以看到世系图/世系表和家族树系列的模式是一样的,不过我没有办法分辩哪些是欧式、宝塔式、三代式和吊线图。另外一提,家族树系列似乎少了百科内容不可或缺的说明文字呢。—O-ring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14 (UTC)[回复]

返回讨论主题,这种中西方名词混用的命名方式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有哪一条可以参靠?而且那么原创的命名在常规里也没有明确的说明,不知道是否有必要将它添加在命名常规里?—O-ring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8:00 (UTC)[回复]

可考慮系譜表系譜图或只用「系譜」。Category:系譜學Category:系譜模板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36 (UTC)[回复]
“家族树”应该是英文“Family tree”的直译吧?这种译法太过生硬,而且这些支系图并没有列出“家族”,只列出历代帝王的的世系,所以,全部条目应移回原名“世系表”。——♠白布¤飘扬§§`
强烈反对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随意移动,family tree是直译,但并非我的直译,家谱网和我家我秀都是这种说法。

至于生硬不生硬,不是你能评价的。 所谓世系表,你应该看看是怎样的格式,我坚决不同意用世系表这种说法。 世系表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7:53 (UTC)[回复]

“表”这个单字词比“表格”、“图表”这些合成词的出现时间要早很多,古人也没有把“表”的含义局限于“表格”,例如“帝系表”,事实上没有任何词典规定“世系表”必须是表格。您的“坚决不同意”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2:51 (UTC)[回复]
“帝系表”与我何干?这种生造词根本没有来源,又不是“古人”的东西,我真不知道你举这种例子什么意思,完全无视之。《新唐书》之后所有正史中,世系表就是这种表格格式,你打算挑战二十四史吗?再看看这个,你把我的认识看做一厢情愿才是真正的“一厢情愿”。—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3:16 (UTC)[回复]
再者,像中国君主世系表这些条目的原名就是世系表,是您在未有共识的情况下先行把它们移到“家族树”,另外,像汉朝皇帝家族树虽然是你建立的原名,但内容却是从中国君主世系表 (先秦至秦汉)copy & paste 过去的,原有的世系表都快要被搬剩空架了,虽然我不反对分柝历代帝系表,但我不觉得你已经取得共识来创立“家族树”系列帝系表,再者,您的搬空改动也已经导致原有的分类:中国君主世系表被管理员删除。——♠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3:25 (UTC)[回复]
首先不好意思,中国君主世系表 (先秦至秦汉)当中的汉朝皇帝家族树也是我创建的,原本是建立在中国历代皇帝家族树 (早期)当中,后来被合并了。其次,这种讨论已经进行过很多次,这里和这里,我没见到有持续的反对意见,也没见到你去参与讨论。—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3:34 (UTC)[回复]
另外,您看到的“正史”里的帝系表“表格”,可能大都是近代印刷排版技术局限的产物,绝不是原文原图,而且,我所见到的五、六十年代的旧书中早就 有“帝系表”这个词,历史恐怕比“家族树”要远久。——♠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3:47 (UTC)[回复]
如果您还是不喜欢“帝系表”这个例子,那请看这个“世系表”吧!——♠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3:47 (UTC)[回复]
扯淡,近代印刷技术跟世系表的格式一点关系没有,你要不要去找日本藏的古本?“五六十年代的旧书”?哪本?尽管拿出来,我需要“可靠来源”

另外你给的confucianism那个网站的链接让我捧腹大笑,这里面的内容全部都是COPY自维基百科中国君主世系表以前的版本!你居然想用克隆体来说明原版的合理,让人叹为观止。—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3:53 (UTC)[回复]

香港出版 的《中国五千年大事记》,书本在家乡,详情暂缺。……
就是这本。——♠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4:47 (UTC)[回复]
听你的口气,貌似只有维基人懂得画表?古人都不会用这种表来记载?难道历代帝王的世系是维基原创的不成?可笑。——♠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4:39 (UTC)[回复]
另,看来,没多少人会把帝王的世系叫做“家族树”的。
古人当然就没有用“这种表”来记载,你凭什么说有?莫须有?笑之前,先用证据推翻我的结论,否则你只能把笑吞下肚,那就成某种气了。—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4:47 (UTC)[回复]
明清家谱修撰的格式,那你以为“瓜藤图”是什么?——♠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4:57 (UTC)[回复]
看过的家谱多了,从没听说过有把瓜藤图叫“世系表”的,此文并非第一手资料,可信度折扣大大。

要不要看看[这个? -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5:05 (UTC)[回复]

欧洲苏联有中国就没有?这里的资料说至少在南宋就有“宝塔式”的世系表了,人家还有图为证(看来至少也是清代版本的重印)。“瓜藤图”就是世系表的格式之一啊。无论如何,“家族树”(family tree)肯定是这个新新时代的叫法。——♠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5:33 (UTC)[回复]
(不好意思,会错意(看上面的链接),“欧式图谱”和“苏式图谱”原来是指欧阳修苏洵所创的格式。)
  • (!)意見:其實世系表跟家系圖(家族樹)有些不同,世系表只列出君主傳承關係(如父傳子、兄傳弟、叔傳姪、祖傳孫等),但不包括其他皇室成員,家系圖則詳列所有近支皇室成員及他們的配偶(如母親、兄弟姊妹、配偶、兄弟姊妹的配偶及子女等)--Ws227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5:38 (UTC)[回复]
    • (:)回應:这是您的原创研究,请去看《新唐书· 宗室世系》。—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1:38 (UTC)[回复]
      • (!)意見:我觉得Ws227想说的是“帝系表”,的确,帝系表会着重于标示帝系传承,而世系表可宽可狭,既可标示全族,也可以如“皇帝世系表”(帝系表)只标示帝系传承。至于“家族树”,的确比较倾向于标示整个“家族”,甚至外家也可以写进去,但目前的图表并没有包括支系成员。——♠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2日 (四) 03:46 (UTC)[回复]
        • 其實至少清初已經在用世系表來形容將整個王室家族男丁編於一表的圖表了,我依循的是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事實上古今圖書集成也有見過類似例子,但太久沒有翻查,我不確定是否自己記錯,但四庫全書的例子是我剛剛用手邊的書證實過的,今日我們會誤會,純因現代編輯者簡化圖表所致,如手上唐代世系表略,即有一則是襄武公倫,他是高祖的爸爸太祖的弟弟蔡烈王蔚的兒子西平懷王安的兒子襄武王琛的兒子,關係夠疏了吧--罰抄(罰抄會館) 2010年4月24日 (六) 13:46 (UTC)[回复]
  • (!)意見:个人建议恢复使用“世系表”作为这类条目的名称:

Isnow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20:56 (UTC)[回复]

哪个常用?—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1:38 (UTC)[回复]

以用在帝王的世系来说,世系表明显占优势。——♠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2日 (四) 02:51 (UTC)[回复]
你只会搜索,不看内容的吗?自己看看有几个“世系表”是掉线图模式的。—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3:04 (UTC)[回复]
世系表也好,世系图也罢,肯定比“帝王家族树”要来得妥当。——♠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2日 (四) 03:17 (UTC)[回复]
劳驾看看我在这个讨论串的第一次回复,我不反对使用“世系图”的说法,但你在这个讨论没有结束之前就在移动,这就是你理解的“共识”?—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3:33 (UTC)[回复]
我只移动一次就没再移了,任何不便请原谅。从以上的讨论,就使用“世系表”吧。没有证据显示世系表不能画成树系图表的。——♠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2日 (四) 03:54 (UTC)[回复]
“世系表”至少存在着“吊线图”和新唐书中的表格版两种格式,我是不会支持用这种名字的。—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14:45 (UTC)[回复]
既然“世系表”可图亦可表,甚至牒式(纯文字)也有,只要用法没错,原则上就可使用;再者,以帝王的世系来说,“世系表”还是最常用的。此外,如果未来还要添加文字章节说明,那将不仅仅是“图”了,“世系表”名称的兼容性会比“世系图”来得强。——♠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4日 (六) 02:41 (UTC)[回复]
真有趣,“表”添加文字章节说明就可以“仅仅”是表了?什么兼容性完全扯淡,维基什么时候有这种规矩?—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4:22 (UTC)[回复]
很好,既然您理解世系图不会因为加上文字就不能叫“图”,那么,同理,世系表也不会因为有图有表就不能叫“世系表”。的确,维基百科没有要求命名“兼容性”,同样的,也没有要求“排他性”,所以,实在没理由反对以最常用的“世系表”来命名。另,User:Penal已在下面举出最有力的实例,我就不多说了。——♠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5日 (日) 13:14 (UTC)[回复]
搞笑了,User:Penal的话就是金科律例?我没有看到世系表是最常用,搜索结果我上面已经给了。你一边说要最常用,所给“最有力”的实例《四库全书》有几分证实是最常用的?要不要我发《春秋世族谱》和《增订春秋世族辑略》?—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00:57 (UTC)[回复]

(!)意見大家不妨參考《四庫全書》中《御定歷代紀事年表》,每代序言部份都會先附上一個樣式同今日家族樹完全一樣既樹狀圖表,留意,是圖表,內容包括整個王族主要男性成員,其命名為(如唐朝)《唐世系表略》,所以很明顯,世系表為此一類圖表之名稱,大家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提供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之相關圖像。--罰抄(罰抄會館) 2010年4月24日 (六)

13:32 (UTC)
要发就发,虽然我估计这种图表发出来也没意义,不就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一样的格式吗,根本就与family tree两样—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00:57 (UTC)[回复]

建議修改Wikipedia:傀儡及確認成為方針

Wikipedia:傀儡/temp已經完成翻譯(藉此機會,我想謝謝快龍和RalfX的幫忙),故建議經討論後確認成為方針。

在確認前,需就條文中的用戶查核員、擁有監督權限用戶和仲裁委員會的替代角色達成共識並加入條文中。此外,如對條文有任何修改提議也歡迎在意見區提出。希望各位能參與討論,協助確立這個非常重要的方針,謝謝!—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55 (UTC)[回复]

  • 查阅的时候还担心里面封禁中的“至於主帐号是否一并查封,可由不涉及此事的管理员依情况自行決定。”会不会引来车轮战,后注意到后者已是正式方针,应有可行性,故(+)支持。至于替代角色,如果不嫌麻烦,还是走元维基路线吧。—奔流沙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0:15 (UTC)[回复]
    • (:)回應:再看一次條文,我認為應該是按「標記-主帳號」那個表的第一點來決定。也就是說,那句應該是指「主帳號已經永久封禁的,就不需要再封;正被封的和未被封的,管理員可自行按嚴重性決定封禁期限。」的意思。為避免混淆,我把「依情況」這個字眼修改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7:51 (UTC)[回复]

有關替代角色

由於現時中文維基沒有用戶查核員、擁有監督權限用戶和仲裁委員會,故需討論是否需要設定這三種人士的替代角色(如用戶查核員是否必須由元維基的用戶查核員代替?)。—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55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的部分看来只能删除了,CU可以换成元维基的steward吧。——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8日 (日) 09:42 (UTC)[回复]
仲裁等内容能否继续保留在临时页面,在中文社群日后发展时将会有用。—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20日 (二) 04:58 (UTC)[回复]
Oversight在傀儡的事情上作用不大,可以直接去掉。部分仲裁委员会可以改成unblock-zh,还有的就要换个手段了。仲裁委员会的问题似乎已经被多次退回了。CU的问题反而简单,可以再讨论一次(反对的理由99%是怕泄露给大陆的网管),如果不行就找steward。--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Hat600討論貢獻)加入。
仲裁委员会这件事就别想了,中文维基的管理员们已经被说成是小圈子了,等真正有特权的仲裁委员会出来岂不被闹到鸡飞狗跳?--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0日 (二) 11:43 (UTC)[回复]
似乎很多也不需要这个委员会,改成行政员什么的就好。——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20日 (二) 13:36 (UTC)[回复]
也不是我不想改,只是想著反正一定要改,就交給社群討論,達成共識以後才修改比較省事。說到替代角色,我認為CU直接去元維基申請調查應該沒爭議;仲裁委員會改為行政員討論或unblock-zh的話,可能會有一點爭議,但可行性較高;反而擁有監督權限用戶比較有問題,因為個人印象監督權限者在這邊幫忙的時間好像很少。至於Mys_721tx提到的,不適合的我認為是被隱藏及加上隱藏註解,以後適用了才拿出來討論修改。還有要先說抱歉,因為近來比較忙,可能周末才能回來。其間希望各位繼續討論,先謝謝您們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6:14 (UTC)[回复]
Oversight在傀儡认定的过程中貌似没有决定性作用。--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1日 (三) 10:26 (UTC)[回复]

意見區

如果文件來自維基共享

如果文件來自維基共享,應該把「討論」(ca-talk)、「建立」(ca-edit)、「監視」(ca-watch)等3個標籤移除或隱藏。--百楽兎 2010年4月20日 (二) 00:56 (UTC)[回复]

特例就特別處理。--百楽兎 2010年4月20日 (二) 07:36 (UTC)[回复]

在下最近将WP:编辑战重新修订了一番,拿到这里来供大家讨论、修改。——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21日 (三) 07:08 (UTC)[回复]

意见区

维基理念用户框

基于最近表现出来的社群对维基百科理念的不同认识和理解,我做了一些用户框(草稿阶段),见用户:Shizhao/test,不知道是否能够通过这种形式让社群不同理念用户之间更加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1日 (三) 18:27 (UTC)[回复]

挺有趣的,可以加深不同用戶對彼此的認識。—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22日 (四) 02:47 (UTC)[回复]

要不把那个条目从元维基移植过来吧。直接在本地告诉用户这些理念都是什么—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22日 (四) 02:49 (UTC)[回复]

用户框就拿出来吧,没什么不好。--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4日 (六) 09:50 (UTC)[回复]

有關在維基公開拉票行為

如下文字: "恳请阁下参与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Shizhao/第4次,该投票已经误入歧途,支持方明显拉票,Shizhao劳苦功大,贡献卓著而瑕不掩瑜,恳请阁下投下反对票,Shizhao罢免案过者,维基百度化又进一步。"

在維基公開拉票正確與否小弟不作評論,但實在難以理解在維基公開拉票行為是否正確?--建燁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6:31 (UTC)[回复]

不喜歡拉票。--百楽兎 2010年4月22日 (四) 12:46 (UTC)[回复]
同上Ciked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0:36 (UTC)[回复]

維基百科:投票

確立維基百科:投票為正式指引

雖則有維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說法,但中文維基百科畢竟不時在各大小事項均以投票作決定。建議確立維基百科:投票為正式指引,以在一些指定了投票作為解決方法的事件上建立一個明確的基礎。—〖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46 (UTC)[回复]

希望这能够和wikipedia:共识相结合,体现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精神。关于投票意见的整理归纳,可以参考一下Stewards选举的方式:m:Talk:Stewards/confirm/2010/Archive 2m:Stewards/elections 2010/Statistics。这样更有助于形成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2日 (四) 19:30 (UTC)[回复]
===中立票臨界的定義===

(=)中立」票一般不視作有效票,只在出現臨界的情況時被列入考慮。 「臨界」字眼過於空泛。以25票的標準投票來說,13:12決定了一方為多數。(13票減12票)除以總票數25票的一半是2%。因此建議確立「選項間的差距或距離投票門檻少於百分之二是為臨界情況」。—〖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46 (UTC)[回复]

最好刪掉這種莫名其妙的灰色條文。贊成就贊成、反對就反對,黑白分明。--百楽兎 2010年4月22日 (四) 12:45 (UTC)[回复]
这不是灰色条文,而是超级蠢材条文。User:Mukdener 2010年4月22日 (四) 15:37 (UTC)[回复]
中立票應僅算入有效票;通過與否,則僅看讚成反對比例、或設支持票數門檻。—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23:20 (UTC)[回复]
中立票本身就不該存在,當初制定中立票的這幫人,可見都是頭腦不清的,投票既然有同意及反對,中立票只是維基百科一廂情願的公平幻想,你不同意你又不反對,何需下來投票?投票本身就是決定要與不要的共同決定,你既不二選一做決定,你都不接受何需投乎?你可以不投啊!你也可以棄權呀!至多表示意見罷了,可見只有維基百科這種怪胎,有這種票。請問像是台北市民選舉市長時,有所謂中立票乎?請問香港民主議員選舉,有所謂投中立票嗎?試問中立票有何意義?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0:37 (UTC)[回复]
香港選舉也沒有中立票的—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2:55 (UTC)[回复]
有空白票或廢票,有說法指這是沒有心儀候選人但卻要盡公民義務投票的做法。當然這樣的中立票是無效票。—〖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3日 (五) 06:12 (UTC)[回复]
或許考慮將「中立票」改稱「棄權票」,而規則維持不變(在計算總有效票數時計入,但在計算支持率及反對率時並不計入)。舉一個存在「棄權票」的現實例子:香港立法會在表決議案時,除了贊成和反對之外,還有棄權的選擇。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09:00 (UTC)[回复]
议员是有投票的义务的,所以才要有弃权票,维基用户又没有投票的义务,你不想投不投就是了,弄个弃权票有什么用?你这主意一点也不比中立票更有建设性。User:Mukdener 2010年4月24日 (六) 14:05 (UTC)[回复]
議員如果不想投票,除了投棄權票(影響總投票人數),也可以選擇缺席(不影響總投票人數)。正如在議會選舉時,選民可以不到票站投票(不影響總投票人數),也可以到票站投白票(影響總投票人數)。這就是中立票/棄權票/白票的存在價值,讓不想支持或反對的人士仍可行使投票的權利。只要在計算支持率時不把這一類票計算在內,根本並不會對投票結果構成任何影響。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5:19 (UTC)[回复]
我比較贊同取消中立票,直接用(!)意見就可以了。否則的話中立票是否計算在總票數內,會影響投票是否達到 50% 的標準,惹來爭議。-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03 (UTC)[回复]
保留(=)中立,這是為了必免未表態,而被拉票所騷擾。中立票被計算在總票數內,這點沒錯。如果正反任一方未取得過半數,才會有爭議。除非灌票,通常這種情況並不多見。民主的投票並不一定只有數人頭,不然就叫民粹,而非民主。再者維基百科這種投票制度很奇怪,給有心灌票的人很大的空間。-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1:46 (UTC)[回复]
若要保留中立票,則其作用應僅僅使投票有效而不能影響結果,即不涉及計算通過與否。民主固然不止是數人頭,但投票本質就是數人頭。—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2:59 (UTC)[回复]
我認為中立票本身的意思是,不論投票的比數如何,投票者也支持後果。如果投票者另明意見,當然與他明文的意見為先。這與香港立法會的棄權票並不一樣,而如此投下中立票的情況,也不見得是無知或無聊。--Kittyhawk2(談♥) 2010年4月26日 (一) 14:13 (UTC)[回复]

关注度

当前的提删很大一部分是挂{{关注度}}模板30天无改善,提删的时候才给作者发提删通告,在这30天内作者可能还不知道发什么了什么,到最后措手不及。为什么挂关注度模板的人不能给作者或者主要贡献者的对话页留一句话呢?现在是变成了机械性的按照程序维护,而不是为了提升整个维基百科条目质量而维护。--蓝色理想 @ZJU113 2010年4月22日 (四) 23:58 (UTC)[回复]

恰好在罷免案期間我開了個新條目葉永鋕,開了沒多久,就被貼上關注度模板。當我看到條目被貼上這個模板時,我並沒有太驚訝,畢竟這個條目的開頭是「葉永鋕(-2000年4月20日),一位台灣中學生。......」我想不出「葉永鋕,一位XXX」的「XXX」該怎麼寫,只好寫成這樣,但是不知道他是誰的人,看到這行,掛上關注度模板,其實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我並沒有太在乎這個模板,繼續編輯,加上「影響」這個段落,並且額外補了四個參考資料。接下來我會找時間進一步把葉永鋕的事件作比較仔細的描述。一個月後,這個模板即使沒有被移除而條目被提刪,我也不怎麼擔心,還滿有把握這個條目不會被刪除,因為葉永鋕的確在台灣的性別教育以及性別平權運動是一位關鍵性的人物,有很多的報導甚至研究,很容易找到資料來支持它。我想用這個例子來說:我認為目前這個程序沒有多大問題。--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5:20 (UTC)[回复]
葉永鋕這個主題寫成人物傳記有點不妥,主題應該直接側重對台灣某些方面的影響,在首段的開頭就要明確的表達這個題目的價值所在,為什麼值得記載,給予這個事件的概括性描述。接著在內文在提到事件主角的身份和事情過程,接下來的社會影響等等,這是寫作功力的問題。--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5:36 (UTC)[回复]
其實我有考慮這點,想說是不是寫成葉永鋕事件葉永鋕案會更好一點。但是「葉永鋕事件」和「葉永鋕案」這種字眼我又找不到一個來源,總覺得會是一個自創的名詞,我很不喜歡發明一個自創的名字來當條目名稱。所以就變成現在這個樣子。--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5:53 (UTC)[回复]
其實不想被掛模板最好的方法是先在自己的個人沙盒內將文章完善好才複製/提交為正式條目。--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5:39 (UTC)[回复]
  • (!)意見葉永鋕的死,與LGBT有何關係?這是校園霸凌致死嗎?條目內容不是很清楚,單以中學生無法突顯關注度。-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6:58 (UTC)[回复]
    • 葉永鋕事件跟LGBT的關係,就是它促成了台灣教育界重視並且重新審思在校園中的多元性別。葉的過世不但與校園霸凌有關,還與其性別氣質有關,所以,通常談葉永鋕,會談到校園安全,但是,一定是聯繫到性別教育去談。至於「中學生」三次,我百分之百同意單以中學生無法突顯關注度,這是一定的,但是我實在也不知道那句話該改成怎樣才好。(就像我很想把它改成一個事件條目而非人物條目但是不知道該怎麼作一樣。)--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7:33 (UTC)[回复]
  • 可以考慮改進掛关注度模板的程序, 參考侵權模版方式, 在模版上提醒掛版者通知原作人, 即掛模板一次, 提刪一次. 有朋友更希望「不單是通知創建人,其他最近參與過編輯的用戶都通知[3]」,那一定要自動化才可—祁勳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7:18 (UTC)[回复]
我贊同掛關注度模板要通知創建者(或主要的一位參與者)的這個程序。這樣應該會提昇這個模板的正面效用--ffaarr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13:12 (UTC)[回复]
我贊同掛關注度模板要通知創建者,而且要避免呆版制式冗長的文字,應站在協助創建者的角度去通知。
  1. 關注度模板最初的用意,本來就是提醒創建者:社群曾經經過討論,有訂下關注度的規矩,而以制式的通知放在條目的頂部,取代個別的留言。30天的用意就是希望作者看著幫助文字回頭去改善條目,如果沒有通知,這個制度的設計用意就沒有發揮出來,變成只有熟悉制度的老用戶幫忙救條目。
  2. 許多新用戶創建條目之後,並沒有頻繁回頭審視條目的習慣,往往一去不回頭,所以通知應包含對話頁和email。email的部分,請本地的程式高手製作,透過程序實現,而不需要增加巡查員的工作負擔。--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2:22 (UTC)[回复]
用户参数设置中可以增加“用户对话页有留言就发email”的选项,这个功能已经存在,只是没有启用而已。直接寄email的话,是否会有骚扰性质?而且现在的用户之间email功能,会造成用户email泄露,也就是说,发送email的用户要自己承担这个隐私风险,如果大量发送通知信,对于发送email的用户来说可能会造成压力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4日 (六) 13:44 (UTC)[回复]
支持掛關注度模板、掛侵權模板、提請刪除都自動通知作者,以及增加“用户对话页有留言就发email”的选项。相信這幾點能夠做到的話,能夠減少許多誤解-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17 (UTC)[回复]
葉永鋕条目的确写的不是很好,我已经尽量帮你改进了。希望日后能参考一下其他人物的维基页编写,尽量写出其重要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01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主要改變是「由於他的意外過世與其性別特質有關,因此對台灣的性別教育工作帶來深遠影響」這句移到第二段。但是它移到第二段的話,第一段就變成真的只是一樁校園死亡意外,完全看不出與性別教育的關連,更看不出關注度和重要性。所以我移回去。(抱歉啊一直岔題。)--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5日 (日) 18:55 (UTC)[回复]

設立活躍用戶群組

資格
  • 過去8日至半年有任何編輯的自動確認用戶
權限
  • 參與方針相關投票

這寬鬆的規定,投票者傾向為比較不與維基政策脫節的非傀儡用戶。以上。—〖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20 (UTC)[回复]

技術可行嗎?-HW (討論 - 貢獻) 落選的管理員,多謝意見及支持 2010年4月23日 (五) 07:56 (UTC)[回复]
mw:Manual:$wgAutopromote是为了决定用户使用软件的权限的--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4:53 (UTC)[回复]
這跟既有的Special:活跃用户差別在哪邊呢?或許應該要另外定一個名稱? --Anghualee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6:56 (UTC)[回复]
虽MediaWiki做不到,但用各种API还是很容易完成判断的。请各位专心于方针问题,不用太关注技术。--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3:03 (UTC)[回复]

強烈建議即時暫停任何新的罷免管理員投票

在Shizhao罷免案的過程中,暴露了現有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機制的嚴重缺陷,包括而不限於如何判定申請有效、站內外拉票、種票等疑問。鑒於爭議事項影響深遠,及站外有人呼籲他人成為自動確認用戶以便投票,可能左右未來投票的結果,為了避免有問題的投票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現在請求社群同意以下事項:

「即時暫停任何新的罷免管理員投票,直至行政員決定恢復為止,根據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緊急狀況進行的罷免投票不在此限。」
補充建議:
「行政員日後如認為罷免管理員投票可以恢復,應在互助客棧提出,並列明擬恢復的日期(不早於7日後)。提出後的7日內,如支持恢復之行政員多於反對恢復之行政員,即視為決定恢復,於擬定恢復的日期起生效。」
--Mewaqua 2010年4月24日 (六) 13:52 (UTC)[回复]

如有修改建議,歡迎提出。 --Mewaqua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3:34 (UTC),後有修改[回复]

我記得在目前的規定裡面有對同一位管理員提出連續除權投票的間隔時間限制(六個月?)。但是,最終的討論共識應該朝向現有的方針和精神,那就是維基不是單純的靠票數作出最後的決定。-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3:50 (UTC)[回复]
申請罷免管理員機制形成的過程,是『為了討論方便,除了在維基百科上面留話之外,必要時也可以由各組主持人召集線上會議(包括skype聊天室等)。』為什麼可以在站外討論方針之制定,不能在站外討論如何依此方針操作?如果不是當初貪圖『方便』,今天怎麼會讓鑽空子的人也這麼『方便』?『維基事,維基決』被硬壓下去而忽視了這麼多年,現在知道痛了吧?說起來這些『站外有人』還淺著呢,他們要是像行政員一樣聰明,懂得善用線上會議,你現在哪兒去抓證據啊?hack進他們電腦嗎?
回說正事,請問現在打算怎麼操作『行政員討論後決定恢復』?又是『為了討論方便,除了在維基百科上面留話之外,必要時也可以由各組主持人召集線上會議(包括skype聊天室等)。』嗎?161.139.200.3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23:11 (UTC)[回复]
謝謝您的意見,已經刪去原先提議「行政員討論後決定恢復為止」中的「討論後」。--Mewaqua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6 (UTC)[回复]
這種建議只能以「卑鄙」來形容。拉票根本不是甚麼錯誤的事情,尤其支持和反對方都在拉票。上面已提過,針對同一人的投票已有間隔限制。建議暫停新的罷免投票,等同於在民主國家解散國會、停止國會選舉之類的行為。現在中文維基百科遇上甚麼事了﹖戰爭﹖還是伺服器遭恐怖襲擊﹖就不過有人拉票而已﹗一旦讓行政員決定是否開放罷免投票,即是「管理員+行政員」又向獨裁政治行進一步。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9:23 (UTC)[回复]
最感到納悶的一點,不知道維基百科怕什麼?維基百科所有和投票及授獎等活動,從不發個訊息週知所有人的討論頁面,不通知你我們現在要選舉誰當管理員、行政員、站務專家,或者是什麼要罷免誰,通通不說怕知道的人來參加,搞個選舉或罷免行動的活動,至多才500人參加,好像是要是全部人都來會塞爆似的。尤其是選舉提名人,你看看至多贊成、反對或中立不超過100人吧,就當選。為何不開放都發一封訊息讓所有人知道消息,這樣讓更多人參與投票,何需在拉票。說實在那些所謂拉票贊成罷免的,效果真是差咿!才區區不到至多算50票,並且拉了半天還罷免不成。所以真的那麼容易被拉嗎?每個人鼻子被牽著拉,真拉的動嗎?沒好處被收買,誰都聽你指揮呀?當然我是明白維基有所難處,真要搞個上萬人活動,他們也擔心怎麼辦法。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9:53 (UTC)[回复]
维基也无义务去通知所有用户参加所有投票,但重大投票事实上是应该在首页通知一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50 (UTC)[回复]
呵呵!是啊就是不知誰也在書生罷免期間,有這麼一次不知誰膽大包天,竟然發出個勸導大家不要拉票行為的頁下擺通知,後來才撤消。我就不明白是誰有義務(維基成員中一員)竟會通知所有用戶,請問為何跟選舉罷免事宜相關事務,需要特別週知大家不參與拉票行為,呵!我們可沒要求這項通知啊,竟然通知我們,反觀投票啊!罷免啊!不好意思打擾大家,所以不義務通知大家!難道通知所有人參與選舉或罷免投票是微不足道小事,不用也無義務告訴大家乎?所以才好維基圍圍個小圈圈,以不到500人參與的活動自家子小氣八啦辦活動,根本就是想以杜眾人之攸攸之口!不是嗎?告訴你!解決民主的方式就是更多的民主,維基百科實足是個民主試驗場,只是有人双重標準,特別好心義務通知告訴你不要拉票,卻不義務告訴我們要選啥或罷啥,這就是寡頭一環,造成眾人不信任猜忌的結果,好個義務當甜嘴糖給大家吃的理論。以區區不到100~200票當選的提名人,更沒所謂任期制,多麼好的終身管理員呀,當初有人呼籲任期制案,被投票封殺後,演變至今紛亂不斷的原因,究其主因就是這些所謂沒有任期制,連一個評鑑的機制都是旦然無存,所以選上容易下台難,連個任期屆滿重新選提名人的機制都不規劃,年復一年的不受所有人評選,這何道理呀?你管理員有本事幹得好,還懼怕不被選上嗎?不是嗎?要是今天是有任期制,會有這麼多罷免紛擾意見嗎?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3:08 (UTC)[回复]
任期制的結果我認為就是每個任期都要像這次這樣紛擾一次,而且可能更嚴重。--ffaarr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回應,真是個好的終身制的管理員啊,無任期限制啊,香港民主議會議員可羨慕死了,要是他們也可以無任期制多麼好,真是多麼好的義務告知不要拉票通知啊。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3:34 (UTC)[回复]
這是迫不得已,而且1. 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2. 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不是官僚體制;3. 維基百科的目標是提供「自由使用」(相對地)的百科全書,不是追求網上民主,投票任免管理員是一種管理手段,不是百科全書的目標;4. 拿現實上的政治選舉比較,如果一個人可以多次出入票站投票(比照:傀儡),不屬於該選區的人又可以投票(比照:純粹為了投票而累積50次編輯頁面),根本稱不上公平公正,也稱不上是民主。--Mewaqua 2010年4月24日 (六) 14:13 (UTC)[回复]
暂停罢免投票不必,但是罢免的有效性的判断应当补充一些细节。--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24日 (六) 14:11 (UTC)[回复]
(:)回應:我是覺得可以在完成修正現有罷免辦法所存在的問題之前先暫停罷免案的提出,但在重修完成後即得恢復罷免案的提出,而不是由行政員決定何時恢復。Pbdragonwang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37 (UTC)[回复]
(-)反对暂停罢免。意见与用心阁一样,可补充罢免的有效性判断细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4日 (六) 17:28 (UTC)[回复]
(-)反对+強烈抗議。你這些還不是霸王條款?要等行政員恢復,如果他們永遠達不到共識,那永遠暫停罷免機制嗎?你想搞維基獨裁嗎?至於拉票,既然大家都有去拉票,那拉票就變得公平了,有何不可?看來當下維基仍然是寡頭獨裁統治另外我支持管理員任期制--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1:01 (UTC)[回复]
(-)反对現在維基人應有能力判斷有效以及是否參與投票。如果是其他維基人被罷免的話,投票一定比Shizhao的低。不要為一次事件而看低所有維基人。—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5日 (日) 09:36 (UTC)[回复]

補充:關於傀儡投票

香港高登討論區有人宣稱用兩個account投了支持票,見形勢危急 請維基巴打呼籲他人投票罷免Shizhao

(本文張貼於 4/21/2010 10:35 PM)(「話唔定」解「說不定」)
--Mewaqua 2010年4月23日 (五) 14:15 (UTC)[回复]

加上另一回覆:
(本文張貼於 4/22/2010 10:21 PM)[4](「點投」解「怎樣投票」)
--Mewaqua 2010年4月23日 (五) 14:24 (UTC)
Wikipedia:傀儡現時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請關注此事各位能同時參與上方修改及落實傀儡方針的討論,謝謝。—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4:17 (UTC)[回复]
  1. (+)支持,原本我還想說因為一案不二審而覺得沒必要暫停罷免申請,看到了這個後我只能說,強力支持暫停,直到修訂案完善為止。--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22:26 (UTC)[回复]
  2. (+)支持,还有什么疑问么?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23日 (五) 18:57 (UTC)[回复]
  3. (+)支持,現行方針在制訂時,的確未有預見和顧及罷免案可能遇上的外部影響。—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20:02 (UTC)[回复]
  4. (+)支持目前的状况需要等到相关方针完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24日 (六) 00:59 (UTC)[回复]
  5. (+)支持:非常時期,實不得已,不得不為之。--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2:18 (UTC)[回复]
  6. (+)支持:應解決外部問題。—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4日 (六) 04:14 (UTC)[回复]
  7. (+)支持,事不宜迟。—Chief.Wei 2010年4月24日 (六) 05:53 (UTC)[回复]
  8. (+)支持:但务必要明确哪些方针确立/修改后即行恢复罢免,而不应说由行政员决定,以免引起更多口水仗。——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24日 (六) 06:18 (UTC)[回复]
  9. (!)意見:提議搞不清問題所在。既認定源於傀儡,則應正其根本,落實限制傀儡方針;而若認為傀儡過多而影響投票,則維基各種大大小小官式投票都要暫停,全面檢討尋找共識機制。單單針對罷免投票,何以叫人不聯想起保護書生?—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2:21 (UTC)[回复]
    1. 投票有輕重之分,輕的如新條目推薦、優良條目評選之類,就算有人使用種票、拉票等手段成功影響結果,對維基百科的影響也是有限。2. 有人在站外明言「我會要求這幫管理員,特別Philip和百無一用是書生(或是豬生)滾出維基」、「我的目的是維基分家,中國來的管理員最好不要碰維基」,加上其他與投票有關的言論,不能掉以輕心。--Mewaqua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46 (UTC)[回复]
    1. 問題在於雙重標準,既然認為傀儡投票有問題,應讓人一次過處理所有與投票有關事宜,而不是只停止個別類型的投票。事實上,暫停理由大多與罷免程序關係不大,而且站外言論怎說無法控制、難保有天有甚麼聲稱要爭取甚麼榮耀而於所為「輕」之投票搞風搞雨,難道到時又來過「緊急呼籲」嗎?反正都「影響有限」,何不一概停止?一邊檢討共識方針、一邊進行所謂「輕」的投票,那些結果實在沒有基礎支持。—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2:56 (UTC)[回复]
  10. (-)反对:既然傀儡問題影響及投票公正性,該處理的該是維基中所有投票,而非單單罷免一項,而且暫停罷免的爭議性比修訂傀儡方針大得多,如此只會捨易求難,我們應該集中精力收集相關事實例證,盡快討論出修訂或不修訂方法,方為治本,更重要的是,暫停罷免無異於總統宣佈戒嚴停止大選,這並非是一個好的開端,雖說維基非民主實驗場,但民主規則及程序正義是管理大群體的基石,任何動搖基石的方案都會帶來更壞的後果,希望大家切記慎用,現在還不是最後關頭。--罰抄(罰抄會館) 2010年4月24日 (六) 12:52 (UTC)[回复]
  11. (+)支持,但要尽可能防止错杀。—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07 (UTC)[回复]

建议

  • 1:暂停现有投票机制3个月,或至最快决出新方案日,以最近日期的一个为准。
  • 2:类似首页投票案,建立一个讨论页提交方案和投票
  • 3:严格限制此次投票的讨论,由3个以上管理员跟踪。

不能再让所谓的“民主人士”再闹下去,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31 (UTC)[回复]

重提IRC

现在各位维基人的线下交流,有用Skype的,有用QQ的。不过,大陆人少有用Skype,且这东西的lag实在不可忍受;港台人用QQ的也不多,且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在这里的讨论肯定会受到限制。故在此重提IRC,理由:

  • 这东西是正式认可的,且很多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都用这个当作正式交流工具,而且这个是公开的所以没有上述那些东西的“小圈子”之虞。
  • 客户端很多,各种平台都有,且Pidgin之类的软件也有内建支持。
  • 就算没有软件,也可以通过Webchat访问,且功能没有任何限制。
  • 管理员们也可以定期在上面开会。(跑题:其实定期在IM上开开会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而如果IRC能被管理员和巡查员等应用,那么新用户找管理员帮忙时也会更容易:到IRC中(Webchat的链接可以附在各种模板消息中)键入!admin之类的,然后各个管理员那边就会有提醒(现在还没有实现,不过参见#wikimedia-stewards中的!stewards)。可以让各位维基人都去申请Cloak,并且通过access list自动给管理员+v,这样也很好辨认。以上,欢迎各位讨论。--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3:27 (UTC)[回复]

如何有效使所有管理員加入這個頻道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4日 (六) 03:55 (UTC)[回复]

现在大部分管理员都能挂在Skype上了,为什么不能在IRC上呢?且其他语言版本都行,估计这不是一个大问题。--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4:12 (UTC)[回复]
使管理员加入很容易,把其当场管理员应尽的义务即可,毕竟管理员本来就是自愿的,如果能让维基百科往好的方向发展,肯定也会愿意的。另外,据我昨天晚上的测试,这个应该能够很好的促进交流,新人也能够很容易得到协助,避免了很多不应该发生的问题。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IRC的易用性,要使得想用的人不至于找不到办法。—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4月24日 (六) 07:33 (UTC)[回复]
虽然IRC在Linux下很好用,但在Windows上的操作却略显复杂,所以最好给各个用户推荐一个或几个在Windows下方便实用的开源软件——这样还可以直接提供下载的地址。而且,可否考虑把IRC放在更加醒目的地方?比如说首页上,或者左侧工具栏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4日 (六) 08:17 (UTC)[回复]
Webchat这东西对于普通用户是够用了,至于软件还请用Windows的维基人看看……--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8:21 (UTC)[回复]
我觉得那个网页版的能解决易用性的问题。—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4月24日 (六) 13:01 (UTC)[回复]

无论用什么维基以外的软件,都会形成小圈子的口实。因为不能保证每个维基人都用这个软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57 (UTC)[回复]

当然,任何人都有不用的自由,但不能因为某个人不用而说某个工具故意排除某个人。--Jimmy Xu406·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1:48 (UTC)[回复]
但起碼不同於MSN/QQ/Skype等要用戶首肯才有話可說,而且可公開查證。—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2:10 (UTC)[回复]
这样的逻辑不对。只要一个聊天室使得大家都能随意加入、随意退出,且内容公开,就没有小圈子的嫌疑。如果真有人说是小圈子,那么我想问:你为什么不来打破这个圈子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4月24日 (六) 13:01 (UTC)[回复]
不应该强求管理员必须使用IRC。仅仅从技术上来说,很多局域网都会封掉IRC端口,造成无法使用。而webchat之类的网页客户端,也不是所有浏览器都支持得很好的,我已经遇到过几次打开网页客户端,一片白板,什么都没有的状况。而且网页客户端常常受制于流量,使用的人太多,可能还会被IRC服务器封掉。但是应该鼓励大家使用IRC,正如上面所言,这是一个完全公开,开放的平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4日 (六) 14:09 (UTC)[回复]
不是强制,但应尽量使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1 (UTC)[回复]
那个Webchat是Freenode自己的,应该不会封吧……--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28 (UTC)[回复]

建议像mw:那样,把IRC的链接放在Sidebar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1 (UTC)[回复]

還是推薦skype……個人覺得lag在最新版已經好多了,尤其是在聊天室而非單人。—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4月24日 (六) 16:13 (UTC)[回复]

大陆用Skype的人很少,而且现在感觉lag还是挺严重的,尤其是加入聊天室时的……(2.1.0.81-1)--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28 (UTC)[回复]

(*)提醒WP:IRC。--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37 (UTC)[回复]

刚刚熟悉了IRC,ChatZilla够我用,一直没搞懂,汗。--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26日 (一) 13:22 (UTC)[回复]

关注度指引的执行问题

这两天在下参与了一下Shizhao罢免案条目的存废讨论,提出了一些已经存在于关注度指引中,但却可能被大家所忽视的看法。这与我在本页上方讨论提出的合并主义是一致的。想在这里讨论下,并增进各位对关注度指引的理解。先引用指引原文:

如果在善意的搜索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的来源,请考虑将条目内容合并到另一篇范围更广的条目中去。

这里有个优先级的问题:是合并优先还是删除优先?我觉得应该是合并优先。其一,合并是删除与保留的妥协、中和:去掉的是条目的独立性,保留的是条目的实际内容。其二,若主题在未来具备了关注度,编者可以很容易地将合并的内容分离成独立的条目,而不必从头开始。其三,合并并不违反关注度指引,反而是现行关注度指引推荐的做法,只是被大多数人忽略了而已。

举几个案例来说:当年衛斯理系列中被删除的大量条目,完全可以合并成为一篇新的卫斯理系列作品列表;前不久被删除的众多小语种维基XX条目,完全可以合并成多篇新的各语种维基XX列表;Shizhao罢免案和此前涉及中文维基百科的诸多争议,完全可以合并成一篇完整的中文维基百科争议或者中文维基百科历史;甚至现在的一大拨神奇宝贝生物条目,也完全可以仿效英文维基合并成几大列表。

再举一些经常因为关注度被提删的通例:还没上映的电影,可以合并到(1)这部电影的前作去,如enwp对en:Star Trek 11的处理;(2)预计上映年份的条目,如2010年电影或者2010年美国电影。还没开张的商场,可以合并到某某城市商场列表。还没兴建的地铁,可以合并到某某城市地铁。云云。

上述提到的这些,都是存废讨论中经常产生关注度争议的条目。的确,如果把这些主题单独放成一个条目,有的是缺少多方来源,有的是缺少长期关注度。但是,如果把同类的主题放到一起,它们各自的来源就能共同构成多方来源,它们被关注的不同时间也能共同形成持久的关注。所以,我希望社群能够正视这个问题:维基百科的诸多争议因关注度而起;删除派与保留派的战争,也多围绕关注度而展开。既然如此,我们为何不看远一点,看高一点,做个合并主义者?--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5日 (日) 15:34 (UTC)[回复]

以上提及的一定是大問題,在直接刪除前需要經過討論,以免被人有「一刀切」的感覺,例如有知名度臨界點的事物可以考慮循序漸退的方式,內容慢慢縮減,直到不能成條目為止,例如合併到XX列表中,當然如果該事物突然有一件事情使其成名的話,就有可能成為條目,維基人可以透過討論頁提出創建條目。不過這個情況有可能會受到編輯該類條目的維基人反對。正如大家一定會反對已為任天堂吉祥物的皮卡丘條目合併。—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6日 (一) 01:19 (UTC)[回复]
并不是完全合并。有独立关注度的条目并不能合并——它们更适合作为大主题下一段子内容的“主条目”。只有当主题必须被放在一个更大的主题下才能满足关注度时,这样的条目才需要合并(而不是删除)。这些需要合并的条目,大多处于关注度的临界状态:亦即满足关注度的部分要求而不是所有要求。如果一条要求都不满足,那么才应考虑删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6日 (一) 04:20 (UTC)[回复]
我只能说,说得好听,条目的“所有者”照样会说出各种没有方针依据的话,想方设法来保留。--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6日 (一) 01:53 (UTC)[回复]
合并也是想方设法保留的一个途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6日 (一) 04:20 (UTC)[回复]
他们可是想方设法“保留这个页面”--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6日 (一) 09:40 (UTC)[回复]
支持菲菇哥哥!非黑即白要不得!--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2:20 (UTC)[回复]
的确应该这样做,但是最好不要变成硬性的合并就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6日 (一) 13:54 (UTC)[回复]

問:白俄羅斯的簡介怎麼被用掉了

建承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7:53 (UTC)整個版面幾乎少了一大半.怎麼回事呢?[回复]

有新手在做简繁替换时把模版的名称也改掉,所以就不能显示了,现已修复。(注:维基已有简繁字体自动转换系统,所以不鼓励维基人进行没必要的简繁替换。)——♠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6日 (一) 08: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