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愍女
高愍女(776年—781年),名妹妹,高彥昭的女兒。[1]唐朝烈女,諡「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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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知道這件事後很驚嘆,詔令太常諡為愍,許多儒生都爭相為高妹妹寫誄文。[3]
髙愍女碑
貞元十三年(797年),李翱在汴州,高彥昭當時為潁州刺史,韓愈與李翱說了高妹妹的故事後,於是作《髙愍女碑》。[4]
李翱認為自己所作《髙愍女碑》、《楊烈婦傳》不輸給班固和蔡邕。[5]
參考資料
- ^ 《[[:《新唐書·高妹妹傳》:高湣女名妹妹,父彥昭事李正己。
- ^ 《新唐書·高妹妹傳》:及納拒命,質其妻子,使守濮陽。建中二年,挈城歸河南都統劉玄佐,納屠其家。時女七歲,母李憐其幼,請免死為婢,許之。女不肯,曰:「母兄皆不免,何賴而生?」母兄將被刑,遍拜四方。女問故,答曰:「神可祈也。」女曰:「我家以忠義誅,神尚何知而拜之!」問父在所,西向哭,再拜就死。
- ^ 《新唐書·高妹妹傳》:德宗駭嘆,詔太常謚曰愍。諸儒爭為之誄。
- ^ 《李文公集·高愍女碑》:貞元十三年翺在汴州,彥昭時為潁州刺史,昌黎韓愈始為余言之余既悲而嘉之,於是作髙愍女碑
- ^ 《答皇甫湜書》:足下視仆敘高湣女、楊烈婦,豈盡出班孟堅、蔡伯喈之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