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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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三類產業分佈概況與GDP關聯圖

產業香港統計處或稱為行業)指一個經濟體中,有效運用資金與勞力[1] 從事生產經濟物品(不論是物品還是服務)的各種行業。經濟學上,慣常把產業分門別類。一般而言,產業可分為三至五類。

五級產業分類

在五級產業分類法中,第一產業(又稱初級產業)泛指一切從事原材料開採的行業。例如採礦業農業漁業等等。第二產業(又稱次級產業)是進行加工的行業。第二產業對第一產業生產出來的原料或其他第二產業生產的半製成品進行加工。例子包括工業建築業印刷行業等等。第三產業泛指一切提供服務的行業,例如法律專業、醫療專業、批發業、教育等等。第四產業,曾一直歸入第三產業,但隨著重要性的提高。第四產業是以提供智慧型服務為特徵的產業領域,以非直接而隱藏性的服務(如設計作業系統給予人使用電腦、確保國家人員安全、未知科學理論探索)。一般認為,與資訊技術科學研究相關的高新技術產業以及、資訊產業屬於第四產業。例如電腦程式設計、生化科技等等。亦有人认为應更分至第五產業,指提供非牟利為目的之公共產業,包括國防司法治安消防等政府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福利事業等等,但亦有人認為這類行業屬第四產業。一國經濟亦可以概括地分為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而各產業一般被歸入私營部門。後來,人們再把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定義為新的第五產業,包括出版業動漫業、電子遊戲業戲劇舞蹈企劃裝修等等能體現文化與創意的產業,而把提供非牟利為目的之公共產業重新定義為第六產業。

以下是五級產業分類表:

部門 定義 例子
第一產業 第一產業包括一切直接從地球開採資源的行業 採礦業農業漁業
第二產業 第二產業包括所有進行加工的行業 工業製造業
第三產業 第三產業指一切提供服務的行業 法律專業、醫療專業、零售
第四產業 第四產業指進行學術研究探索,維持秩序的工作,服務對象為社會 科學家警察
第五產業 第五產業指體現出文化創意的行業 文化產業創意產業

計多國家用作統計的產業分類一般只有傳統上的前三種產業與第五產業,第四種通常為國有。[2]

歷史

工業革命之後,工業成為了國家生產和就業的主要部門。在歐洲,工業發展打破了過去重商主義封建制度主導的經濟結構。許多科技上的突破和進展,例如的生產,也促進了新產業的出現與發展。許多工業國家開始實施資本主義經濟政策。資本家以鐵路輪船連接以往難以到達的世界市場,公司有能力擴充到昔日聞所未聞的規模並賺取數之不盡的財富工業革命之後,工業佔世界經濟的比重從此遠遠拋離農業

產業分類由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英国经济学家阿·费希尔最早提出,他当时为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在其所著《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他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之后产生很多分类方法,中国所采用的为三次产业分类法即“克拉克大分类法”各國分法雖略有不同但是幾乎都大致相同。

对“克拉克大分类法”的中文的流行译法为“第一(級)产业”、“第二(級)产业”和“第三(級)产业”,源自日文对其的翻译,近代又從第三類延伸出第四與第五類產業,也就是本身無明顯利潤但是可以提升其他產業利潤的公共產業以及體現出文化與創意的文化及創意產業。

產業結構變化

克拉克的產業模型(1950)
產業結構與國家收入的關係

英國經濟學家、统計學家克拉克透過費歇爾的三級產業分類法對三級產業結構的變化與經濟發展的關係進行了大量的實證分析。在工業革命前,人類經濟產業以第一級產業為主,農業、牧業、林業等等。

在工業革命後,第二產業大量出現,各種製造業利用機器生產,取代以往家庭手工業式生產,生產力大大提高。第二產業佔的經濟份額日漸加重,取代第一產業的主導,也帶領人類的生活水平迅速提升。在國家發展的層面上,每個發達國家也必經這個階段,稱為工業化,著名例子有日本明治維新

踏入二十世紀,在發達國家,大量資金及勞力流入第三產業,第二產業作主導的時代也日漸遠去。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長久的發展使國民收入上升,工資率也連帶上升。於是傳統工業大國在勞力密集工業上的比較優勢漸漸落入工資低廉的發展中國家手中,例如香港的工業北移現象。發達國家的產業結構於是轉型成以第三產業及資本密集的高科技工業為主。國民收入決定產業結構,產業結構也影響一個國家的收入,兩者是互為影響的。

產業分類法的缺憾

費歇爾的三級產業分類法(及以之為基本的五級產業分類法)在上世紀三十年代提出,距今歷時已久。而人類科技水平不斷提升及經濟不斷發展,也出現了很多新興行業,產業結構亦與費歇爾身處的年代大為不同。因此三級產業分類法浮現了一些缺憾。

有些行業分類模糊。有些行業分在多於一種產業也說得通。例如裝修,它既是一種服務,理應歸入第三產業,但它亦是對未完成品(空單位)的加工,亦可作為第二產業。例如能源行業,它既是加工,又是服務,如果是一些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則可稱為第一產業。

第三產業過於複雜。由於生活水平提升,各種新服務出現,同樣是第三產業,行業性質可以相距甚遠。舉例說,補鞋匠與醫生、律師同屬第三產業,以攏統粗略的分類企圖對經濟發展進行分析,顯然是困難重重的。

針對以上一點,有人提出把科技知識的行業從第三產業獨立出來(事實上這些行業也不一定是在提供「服務」),稱為第四產業。但第四產業的說法仍未完全普及,也未統一,有人認為非牟利的公共事業為第四產業,但也有人認為那應該是第六產業。

近年來,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在各國發展迅速,因而出現了新的第五產業,用以指體現文化創意等行業及其工作(包括文化作品、創意科技產物、藝術表演等)。

國際標準行業分類

[3] 國際標準行業分類全名為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行業分類,由聯合國統計司開發,將所有經濟活動分類。這個分類方法,被視為最完整及最有組織的分類方法,世界各地的統計機構亦由此發展自己的分類系統例如香港標準行業分類

國際標準行業分類根據不同實體(包括個人及機構)開展的經濟活動將不同的經濟活動分類。最詳細的一級(類)的行業分類的類別是根據相關活動的物資去劃分,在大多數國家,往往以傳統習慣和重要性將類似的活動相結合,形成不同的統計單位,方便在境內使用。

國際標準行業分類第4修訂版如同以前的版本一樣,以原料輸入、運用和輸出的產品作為分類的標準,注重生產過程中的不同性質去界定和劃分不同的主類、大類、中類、小類和小分類等。

参见

参考文献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產業(經濟概念)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2. ^ 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 http://unstats.un.org/unsd/cr/registry/regcst.asp?Cl=27&Lg=1 國際標準行業分類修訂本第4版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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