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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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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支持此方案人數達5名以上,而且反對低於34%,那麼便即時套用於本次投票以免爭議。-[[User:Waihorace|HW]] ([[User talk:Waihorace|留言]] - [[Special:用戶貢獻/Waihorace|貢獻]]) <small>[[WP:DC8|DC8]]</small>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2 (UTC)
::: 如支持此方案人數達5名以上,而且反對低於34%,那麼便即時套用於本次投票以免爭議。-[[User:Waihorace|HW]] ([[User talk:Waihorace|留言]] - [[Special:用戶貢獻/Waihorace|貢獻]]) <small>[[WP:DC8|DC8]]</small>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2 (UTC)
::支持妥協方案。不進行測試的話,正反雙面的意見很多都只建立在推論和假想上,難以說服對方。不過最好能明定出測試期的範圍,免得到時又出問題。--[[User:Pbdragonwang|祥龍]] ([[User talk:Pbdragonwang|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
::支持妥協方案。不進行測試的話,正反雙面的意見很多都只建立在推論和假想上,難以說服對方。不過最好能明定出測試期的範圍,免得到時又出問題。--[[User:Pbdragonwang|祥龍]] ([[User talk:Pbdragonwang|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
:::中間落墨,2.5個月吧(四苦笑,再想一下,3個月也長了點兒,其實我'''個人'''相信要試試IP破壞者會否僅因容易建立條目便蜂湧而至,是「賊佬試沙煲」——一試便知(大概意思同「立竿見影」),一個月已經十分有餘了,不過這麼快又重新投票,一些較慎重的用戶可能會有意見)--[[User:Computor|Computor]] ([[User talk:Computor|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10 (UTC)
:::中間落墨,2.5個月吧(四苦笑,再想一下,3個月也長了點兒,其實我'''個人'''相信要試試IP破壞者會否僅因容易建立條目便蜂湧而至,娛樂點用俗語說,是「賊佬試沙煲」——一試便知(大概意思同「立竿見影」),一個月已經十分有餘了,不過這麼快又重新投票,一些較慎重的用戶可能會有意見)--[[User:Computor|Computor]] ([[User talk:Computor|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10 (UTC)
:::: 要投票的人都投了,建議縮短至一周以便盡快通過。-[[User:Waihorace|HW]] ([[User talk:Waihorace|留言]] - [[Special:用戶貢獻/Waihorace|貢獻]]) <small>[[WP:DC8|DC8]]</small>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0 (UTC)
:::: 要投票的人都投了,建議縮短至一周以便盡快通過。-[[User:Waihorace|HW]] ([[User talk:Waihorace|留言]] - [[Special:用戶貢獻/Waihorace|貢獻]]) <small>[[WP:DC8|DC8]]</small>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0 (UTC)



於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4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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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0年9月4日 (六)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建議明確維基百科:消歧義的指引

基於維基編者長期對於消歧義的問題有長期的持續的爭執,例如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還是中國歷史文化領域等)的問題、韓國大韓民國還是戰國的國家名)的問題、東京(日本首都還是宋朝首都)的問題、棒子(棍棒、玉米還是韓國人的蔑稱)的問題等等,請大家仔細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已經引起維基編者的編輯戰。雖然從讀者的角度來講維基應該儘量少建立消歧義頁,但是比起編輯戰而言,還是應該避免編輯戰為重要。我的建議是「在大量爭議雙方不相上下的情況之下,主條目應當指向消歧義頁。」這一條正式寫入指引。請大家討論。--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01:42 (UTC)[回覆]

消歧義應該基於客觀事實,而不是基於編者(們)的主觀判斷。如果客觀事實中同名詞的使用程度不相上下時,才該拿主條目作為消歧義。至於如何判斷客觀事實使用程度的問題,我覺得應該依據可靠來源中出現的數量來判定,而不應摻雜編者(們)的個人意見甚至主觀情緒。--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8月18日 (三) 04:57 (UTC)[回覆]
不是已經有了嗎?
當然應該基於客觀事實,但是你說得依據可靠來源中出現的數量來判定,沒有可行性.我認為應該基於直覺(比如蘋果派說的韓國中國,基於當下(比如東京),基於大眾—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1:32 (UTC)[回覆]
咦,不在框中顯示?—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1:38 (UTC)[回覆]
大家可以參考[韓國的討論]爭執的激烈性可見一斑.--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2:30 (UTC)[回覆]
基於當下的可靠來源?我並不反對這一說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8月20日 (五) 05:33 (UTC)[回覆]
我覺得目前在各指引的內容是明確的,「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那麼我們應讓該名稱成為該主要解釋的條目名稱。」,這句話本身是明確的,我認為根據這句話來判斷是具有依據的。-- SamiZhan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2:14 (UTC)[回覆]
  • 投票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他當然有缺陷,這個世界上本就沒有十全十美的東西。對于堅持不決的爭議,難道要管理員直接判斷?那真會有人來彈劾的。而按已有方針來執行,也不忘了方針仍然是投票確立的。

他的目的是體現大家的共識而非遵守某一個人高見。現實中的投票就真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了嗎,不照樣有投票率存在。縱觀其解決投票率低的方法皆是想辦法提高投票率而不是廢除投票。

如果說什麼未成年人,成年人等等。拉票不是未成人發明的,也不是所有的成年人都符合客觀中立這一理想的投票人形象。 --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36 (UTC)[回覆]

  • (!)意見在下不願意看到投票率低的投票,有沒有人有更好的辦法能夠不靠拉票而提高投票率呢?[韓國的討論]這個地方我覺得也太隱蔽了。本人自覺威望不足,現在求助管理員決定是否應該經這個改為投票,以及在什麼地方投票如何宣傳才能提高投票率。--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03 (UTC)[回覆]

關於歷史地名

Category:中國已撤消的縣份分類下有許多縣現在已經改制成縣級市,如高郵縣。我的意見是,這個分類沒有必要。若是如高郵縣這樣直接改制為縣級市,而地理位置、行政區劃面積未發生改變的,則直接改為重定向頁指向現代行政區:如高郵縣應重定向至高郵市。而如果古時的行政區與現代行政區同名不同處,則默認指向現代行政區,然後用消歧義模板在頁眉處標註清楚,指引至一個消歧義頁面。在消歧義頁面內羅列處同名不同處的各縣與現代各縣之間的關係,正如目前海陽縣的狀況。然後具體內容則建立條目,如指的當然是如今長沙縣境內轄區的歷史,包括西漢時期的臨湘縣歷史,臨湘縣 (湖南古縣份)的內容完全併入長沙縣行政區劃史。希望大家提出寶貴意見,形成一個共識。——全麥麵包請張嘴2010年8月19日 (四) 10:18 (UTC)[回覆]

  •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9日 (四) 12:44 (UTC)[回覆]
  • (+)支持--Cncs (Talk) 15:03 2010年8月19日 (UTC)
  • (-)反對,我還是認為甲是甲,乙是乙,兩者不能等同。如果因改制時地理位置、行政區劃面積未發生改變而應直接改為重定向,那不止縣份,還有省份,比如新疆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再則,中國縣改市、地改市、地市合併等一向混雜,同一地區常有同名地級市、縣級市、縣、地區、專區、區等不同級別的歷史行政區劃稱謂存在,最常有的情況是:A地區轄有A縣,縣改市後A縣成為了A縣級市,地市合併後A地區成了A地級市,而A縣級市改為某某區。這種情況雖然不適用於高郵縣,但相當多有地改市或地市合併歷史的地區都有,所以,建議還是各自表述。以免混淆。
    如果不用Category:中國已撤消的縣份分類,那用什麼分類呢?
    至於模板,在下一直想學習,以海陽縣為例,歷史上曾有七處地方地方設置過,分別在河北、安徽、江蘇、廣東、山東等省,有合併、有改名、有改制,請問如何製作模板?頁眉處頂上這麼一大塊東西,似乎也不大合適吧。--Daniel Chow (留言) 2010年8月20日 (五) 04:36 (UTC)[回覆]
    • 如果只是名稱不同,還是應該只用一個條目敘述,否則的話,照此類推,一個人改過好幾次名,那麼難到要用每一個名字都建立一個條目不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20日 (五) 06:51 (UTC)[回覆]
    • 我認為海陽縣這樣的重名情況完全可以建立一個消歧義條目,然後分別制定進入各個目前的縣來解決,其實也就像目前這樣的狀況啊。新疆省不太一樣,一個原因是因為政體改變了,一個原因是省級行政區有存在意義,這樣的還有蒙古地方、海南特區等等。請問還有其他什麼特殊例子嗎?——全麥麵包請張嘴2010年8月20日 (五) 13:46 (UTC)[回覆]
      • 現在的海陽縣雖然沒有標上消歧義三個字,難道就沒有指向作用嗎?請問是指什麼政體改變?高郵縣自西漢建立到1991年撤銷改設高郵市這兩千多年時間政體改的不比新疆少吧?如果縣級行政區沒有存在意義,那還要縣級行政區條目做什麼。--Daniel Chow (留言) 2010年8月21日 (六) 18:42 (UTC)[回覆]
        • 第一個問題,我說的是「我認為海陽縣這樣的重名情況完全可以建立一個消歧義條目,然後分別制定進入各個目前的縣來解決,其實也就像目前這樣的狀況啊。」。第二個問題,我是覺得49年的政體改變,帶有意識形態這一範疇內東西的改變,而之前時期說實話,政體的變化總體來說並不大。第三個問題,我認為中國多年以來,相對於第一級行政區,縣一級的變動總體來說並不大。——全麥麵包請張嘴2010年8月25日 (三) 16:17 (UTC)[回覆]
          • 第二個問題,我相當詫異於1912年的政體變更居然可以說是不算大。第三個問題,縣一級的變動不大就沒有存在意義麼?--Daniel Chow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18:45 (UTC)[回覆]
            • 第二個問題,不好意思承認下錯誤,辛亥革命的政體變更非常大,不過以新疆為例,我仍然認為變化並不如49年那麼顯著,因為省已經變革為民族自治區了。第三個問題,我個人還是認為沒有意義,還是那句話,各朝的行政區主要變動存在於大行政區,比如清朝的省級行政區江南省必須保留。——全麥麵包請張嘴2010年9月2日 (四) 15:20 (UTC)[回覆]
  • 其實按照麵包的提法確實省很多事,行政區劃的變更無外乎合併、分拆、改名、改制,全部都可以用重定向或者消歧義的方式指向現在存在的一個行政區或若干個行政區,這樣,Category:中國古代行政區劃分類也可以去掉了。--Daniel Chow (留言) 2010年8月21日 (六) 18:42 (UTC)[回覆]
  • (+)支持--教父 (留言) 2010年8月20日 (五) 18:36 (UTC)[回覆]
  • (-)反對,甚麼是名稱的不同,我認為如果名稱不同但所轄的區劃範圍相同才可重定向至同一條目,否則應如深圳鎮、深圳市、寶安區及寶安縣等一樣分多條條目顯示。--Onon19820531 (留言) 2010年8月22日 (日) 09:29 (UTC)[回覆]
  • (-)反對,按這個邏輯,似乎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也可以撤銷了,併入中華民國條目內,因1949年國家繼承時其疆域並未改變。實際上合併條目的主張是不妥當的,因為名稱改變,其法律主體的地位一般皆隨之有所變更,大如國家、小至鄉鎮皆如此。每一個政區條目內,可列入該政區存續時期區劃調整的內容;名稱變更則另設條目。Category:中國古代行政區劃,實際上已經部分遵循了政區研究中的這個良好習慣,況且古今多異,將不同時間空間下的政區混為一談,州府郡縣與省地市縣雜處一條目內,實在混亂,實不如分條陳述清晰明確,在其他條目內引用時也不致引起歧義。Sgsg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0:48 (UTC)[回覆]
  • (!)意見,如果是高郵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許可以重定向到高郵市(如果轄境和政區級別確實沒變的話),但是已廢除的縣級政區的地理範圍與現代縣級政區的地理範圍不一定完全等同,存在一對多或多對一、多對多的情況。再者年代較遠的古代縣級政區轄境多有難考,不能確定與現代政區的對應關係。在縣級政區以外,古今統縣政區或高層政區的對應涉及政區級別等問題,更加困難。-米爾格拉姆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5:43 (UTC)[回覆]
  • (!)意見:似乎可放入高郵市#歷史--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7:29 (UTC)[回覆]
  • (-)反對,閣下所言看似有理,但存在兩個問題。第一,這一標準不好掌握,行政區的變遷需要進行核查,很有可能會導致大量不一致的條目。第二,如果未來行政區又出現變遷,需要將條目重新分出,麻煩又沒有必要。此外,現有方案並無不妥或影響讀者之處。當然,此類條目應當在首段簡要說明一下該行政區的現狀。現有行政區的歷史部分也可以使用{{see also}}模板。--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09 (UTC)[回覆]

建議立維基百科:拉票為正式方針

早前一特色條目評選又出現了拉票情況,再次向社群提議立為方針。-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8月23日 (一) 02:28 (UTC)[回覆]

拉票乃人之常情,即使你禁止了直接拉票,那類似「麻煩請來投票頁,我遇上了一些小問題不會解決,你能來幫忙嗎?」算不算拉票?而且拉票有助於提高評選投票率,絕對是好事情。問題關鍵在於投下的是什麼票,內容是什麼,人情票固然不是好事情。HW你為何不去「其它」區參與條目評選規則制定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02:51 (UTC)[回覆]
大量張貼、偏向、分黨派、秘密,最簡單的是大量張貼,如果是討論頁如何界定大量一詞呢?其它偏向和分黨派就更加不好說,至於秘密,在維基的內容基本上都是公開的,包括討論頁。電子郵件又極難取證,根本就是廢話。維基百科:拉票其實更傾向於道德規範而非法律般的方針。—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02:58 (UTC)[回覆]
「「挑選論壇」(forum shopping)或「問父母的另一方」(asking the other parent)」這兩句連翻譯都有問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02:59 (UTC)[回覆]
除非有任何有效方法,禁絕站外拉票,特別是管理員級別在站外透過QQ、MSN等拉票,否則只會是搞出雙重標準,遺禍無窮的規條。Martinoei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21:04 (UTC)[回覆]
很難禁絕站外拉票;另外同意Edouardlicn的「問題關鍵在人」的論調。Cybercavalier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18:45 (UTC)[回覆]

美國大選尚能拉票,何況維基乎? AlexHe34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6:09 (UTC)[回覆]

(!)意見:現在因為投票人數有限,少數人就可以左右,建議搞一個拉票機械人統一宣傳(針對活躍用戶),專用於各較大型的投票。這也可以解決,投票參與人數太少的問題。如果用戶感覺騷擾,可以按照投票不同的類型,做出各類拒絕拉票的模板放在用戶對話頁面,機械人發現這類模板就會繞過。其他在用戶對話頁面的拉票一律禁止。站外拉票恐怕暫時沒有辦法禁絕。----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3:55 (UTC)[回覆]

撤消電視劇人物介紹模版

我建議把電視劇條目中人物介紹模版給撤除。單個人物的介紹(角色名單—非人物介紹除外)包含了演員、角色名與人物的說明等,光人物的介紹就佔了很多空間,而角色名與演員則被介紹拉得很長,既占頁面空間又顯得空噹噹的。所以建議今後撰寫人物介紹借鑑於動漫、遊戲的條目。請大家提出關於此提議的意見與看法。--Anilro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04:18 (UTC)[回覆]
--
不太懂您指的是哪一個模板。-TW-mmm333k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3:44 (UTC)[回覆]

例如《紫玫瑰》中角色介紹所用的模版。--Anilro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3:49 (UTC)[回覆]
朋友,《紫玫瑰》的角色介紹使用的並非模板(使用統一格式的被引用條目)而是表格(只在本條目上的一個表格)。相對來說,這個《紫玫瑰》的所謂經典台詞段落的問題更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4:13 (UTC)[回覆]
好吧,是表格。我也不是專門針對《紫玫瑰》這樣的條目,有很多電視劇的條目都用了這種表格,我認為單單寫個演員與角色名稱等也就算了,主要是用這種表格再來加寫個角色的介紹那就覺得介紹會拖空了演員與角色名這樣沒有內容的表欄,所以提議把寫有角色介紹的表格給撤除,轉化為類似於動漫、遊戲中那樣的格式。以下參看:
角色名
- 演員名
人物的介紹……
對,請自行更改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0:53 (UTC)[回覆]
經典台詞是有問題,就是經典台詞的客觀標準在那裏?但收視率、製作團隊是資料為什麼不應該收?--203.80.228.114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09:28 (UTC)[回覆]
咋們不針對此條目好不?像這樣的情況在維基百科內已屢見不鮮了,再說條目也不是一個人寫的,有些該留的還是要留,要不自行修改要不就在頁面討論區提出刪除廢棄段的提議。--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Anilro討論貢獻)於2010年8月26日 (四) 22:50加入。

(!)意見,是否可以置於指引來幫助新維基人寫出質量更加的條目?--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23 (UTC)[回覆]

論權限與榮譽

本來這件事我不想談的,但是看到可憐的管理員Ellery-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我還是花個10分鐘寫一下。 事緣於昨日Ellery基於管理員的權限自行決定給予本人巡查豁免權巡查豁免權頁面中寫得很清楚:「巡查豁免權旨在減少新頁面巡查員的工作量」、「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可見此權限無關乎榮譽,只視被授予者創建條目的實績,而且管理員有授予的裁量權。然而SymplectopediaMark85296341Chunchun2345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Altt311 (留言)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5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本人創建過數以百計的條目,無一侵權、無一被刪、無一不符合維基格式,若本人尚不符合巡查豁免權所載的授予標準,我們用相同的標準檢視維基百科上的所有用戶,看能剩幾人?

本人寫這些並非要求授予本人巡查豁免權,我根本不在乎,也沒想過要申請。我沒有這個權限,我創建的條目誰要巡查就去巡查,浪費他自己的時間而已(此段基於巡查豁免權所述而寫)。


{{deltalk|sign=Zhxy 519(聯繫啊)|time=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reason=人身攻擊 --百楽兎 2010年8月27日 (五) 15:04 (UTC)[回覆]

希望各位冷靜一下,也希望大家在Ellery討論頁中留言討論時注意下wp:文明。-202.156.14.110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5:2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5:59 (UTC) [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百楽兎 2010年8月28日 (六) 12:28 (UTC)[回覆]

首先,不管管理員怎麼錯,他並非不回應而是有事出外,他也作出了恰當的解釋。其次,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只註明「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並未說明「曾被封禁用戶不能有此權限」。再次,本人其實並不支持百樂兔此一爭議性人物擁有豁免權,但更反感幾個用戶如此質問管理員。即使有錯,也應該提交社區討論而不是用這樣恐嚇的語言對待任何一個維基人。強烈建議管理員立即終止百樂兔的豁免權,而且,曾在管理員討論頁惡言相向的人,應該自己站出來道歉。—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02 (UTC)[回覆]

尤其是Mark85296341,你的語言極為不文明,請回家修正你的說話態度再回來說話吧,謝謝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03 (UTC)[回覆]
User:Edouardlicn別再幫User:Ellery講話囉,在那裝清高,本人對此事件不滿,講了重話,也請User:Edouardlicn見諒。我不希望你捲入此事件中。—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11 (UTC)[回覆]

當初百樂吐開這個討論就是錯,想製造更大的衝突而已。管理員不應讓此在討論下去,只是更吵而已,想要讓人吵得沒完沒了罷了。—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17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35 (UTC)[回覆]

建議管理員對對話雙方的內容作為參考,考慮因不文明發言將幾個用戶一同封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39 (UTC)[回覆]

指出不文明的語言用詞,不過是參考方針的指引,以此加上為別人說話的帽子,先考慮一下自己是不是有做帽店小開的本錢和能力。-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50 (UTC)[回覆]

  • 再次強調,要不要給我這個巡查豁免權不是重點,我不再乎也不需要,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我只是請你們維基百科自己好好檢討「權限和榮譽產生掛鈎關係」是否合乎維基百科自己所載的規章。我開此段全是因為看不慣照規章做事的管理員遭人圍毆,不照規章做事的管理員卻一再得到包庇的歪曲怪象而已。當然你們也可以不檢討,我也無所謂,可憐了管理員Ellery就這麼遭人潑黑漆、打一頓罷了。--百楽兎 2010年8月28日 (六) 01:04 (UTC)[回覆]

怎麼又是百樂兔阿?真誇張……請不要唯恐天下不亂,雖然你是提供意見,但是請注意語氣,以免引發爭論!--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8月28日 (六) 02:06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百楽兎 2010年8月28日 (六) 12:21 (UTC)[回覆]
強烈反對Mark85296341的討論事情方式,對事情有所不滿不能用正常語氣方式反應嗎?管理員非得24小時在線上聽你差遣?(試問這權限晚一兩天解除有多嚴重?給百樂兔一兩天的巡查豁免權馬上維基就會大亂了?)是否應給或收回百樂兔權限當然可以討論反應,但這事情上ellery完全按規定來做,為何要接受你這種謾罵?ffaarr (talk) 2010年8月28日 (六) 02:16 (UTC)[回覆]

無論拿出任何正當合理的理由或立場,若一開始進行討論就沒有注意禮節,再怎麼有理也是惘然,這就是人性。人家可不會願意為了一個聽取對方合理的聲音而讓自己放下應有受到對等的尊重之權利。說穿了,別人不是你的出氣包,沒有一個出氣包會乖乖聽對他出氣的人所說的話,因為出氣包也是「人」。—122.125.58.235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14:37 (UTC)[回覆]

我是建議方針寫上強調的語氣說出:「禮優先於理」因為態度決定高度( 別移除連結,我刻意加的。 )—122.125.58.235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14:44 (UTC)[回覆]
中文維基是不是吵得比其他語言的維基更厲害呢?這不是一個好現象吧,中國人的政治性....Ivantalk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15:20 (UTC)[回覆]
沒必要上升到中國人的政治性上,就事論事即可。無論是否有理,都應當對他人禮讓三分,這才是維基倡導的文明。嚴厲的批評是可以的,但尖刻帶諷的發言或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是不能容忍的。--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8月28日 (六) 15:56 (UTC)[回覆]
說得對。像User:ChoijUser:Msuker,不管對方有理還是沒理,都固執己見,一點也不肯聽取別人的意見,不肯作出讓步,說話時也滿是嘲諷,實在是不可取。尤其是Choij,任何一個正常人都能看出是抄襲的條目,他卻硬說不侵權([1][2][3][4]),還罵別人「垃圾」,大家更應引以為戒。--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20:19 (UTC)[回覆]
(:)回應其中部分所謂的侵權條目已經被管理員恢復,所以說「任何一個正常人都能看出是抄襲的條目,他卻硬說不侵權」這種說法頗有疑義。說實話,對於那些化學專有名詞條目中的純事實陳述,我覺得保護版權的意義已經不大。--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00:27 (UTC)[回覆]
Symplectopedia,我不認為你應該出來在這裏指控別人,在你們長久的爭執中已經都看不到維基禮儀了。就算你有理,你這些言論只會幫助挑起別的爭端,請你自肅。如果你被挑釁,你要做的是用維基正常的手段維護維基的和平,不是自己捲進去擴大紛爭。—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29日 (日) 05:46 (UTC)[回覆]
在下上面說的那段話是在倡導禮讓三分,反對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結果Symplectopedia君卻在贊同在下發言的情況下,做了一個不恰當的示範。或許在下應該再加上一句,要學會寬容,當然不是要寬容各種擾亂行為或攻擊性的言論,而是要寬容異己的觀點。--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8月29日 (日) 09:21 (UTC)[回覆]
的確,在敏感時機,本是不該觸動別人的神經線,再說,論事是不對人的,所以自己的一舉一動是需要先注意,這才是停止一切紛爭最好方法。—122.125.61.42 (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11:47 (UTC)[回覆]
我很好奇那個已確認用戶是怎麼回事。--達師147228 2010年8月29日 (日) 12:48 (UTC)[回覆]
未明此事有多嚴重,要Mark君措辭強硬如此,使百樂兔君至此開題論之。但百樂兔君,在下建議閣下下次引例應當詳盡,《權限申請》「門檻」一段明例︰「巡查豁免者:獲權者務為可信且資深用戶,蓋此權乃由管理權拆分而成,獲權者之可信度當要與管理員看齊。」管理員候選者遭多次封禁,想必其參選之路亦份外難行。不過,在下無意於此判斷閣下過往多次封禁是否合情合理,亦無意判斷閣下可信度克否與管理員看齊。其實可信與否,全賴主觀決定。有人以封禁多少,斷定可信與否。就此向授權者提出疑問,實乃無可厚非。但任何事情均要適可而止。此事絕未嚴重到非即日解決不可,亦未須措辭強硬如此。正如遠君所言,難道遲處理一兩天,維基百科會就此毀壞殆盡?事未知可別以緩急輕重,僅憑一己好惡,大鬧大吵。再者,可尋求其他管理員介入或覆審,究竟何故要一直針對授權者,咄咄逼人,威脅服從,根本匪夷所思。對之,無奈之至。
覆達師君︰此權乃授予可信而未確認用戶,百樂兔君未會適用……。又,請諸君勿再離題,牽扯至過往大小爭執之上。亦希望此案早日完結。—J.Wong 2010年8月29日 (日) 19:39 (UTC)[回覆]
我很好奇此處增加的「獲權者可信度要與管理員靠齊」的規定是哪次討論通過的。按理說巡查豁免權的門檻應該在WP:巡查豁免權中寫明,而不是四下分散且規則不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8月30日 (一) 05:01 (UTC)[回覆]

此討論應該移出方針區,移動到其它區。-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03:13 (UTC)[回覆]

我曾把此討論移到「其他」區,但被移回。如果你真的認為「其他」區那邊更適合的話,也可以再移動一次。—Altt311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4:16 (UTC)[回覆]

巡查豁免權只會讓用戶創建的條目免於巡查,而不會讓用戶作出的所有編輯免於巡查。就百樂兔的貢獻來說,就算他之前在ACG類條目犯下了哪般不是,但我依然相信他創建的條目是符合維基百科內容方針的:第一不會侵犯版權,第二不會違反生者傳記,第三不會創建非百科條目,第四不會創建欠缺關注度的條目或小小作品。所以,要我判斷的話,百樂兔的貢獻記錄完全值得授予巡查豁免權,哪怕他之前曾作過某些具有高爭議性的編輯。WP:巡查豁免權並未強制要求用戶在近期內未遭封禁,且允許管理員根據用戶行為判斷是否授權。因此我認為,Ellery的做法並沒有錯,換做我也會予之以授權。不應授予百樂兔的,是巡查員或回退員的權限,而不是巡查豁免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8月30日 (一) 04:54 (UTC)[回覆]

意見同上。菲菇是個明事理的人。說實話我對百樂兔在富士康事件中的表現深表不滿,並且有某些懷疑性推測;對於他和ralfx的ACG之戰,也認為此二人表現不佳。不過我認為就他創建的條目來看,我找不出理由不允許授予他免檢權。維基需要的是冷靜的思考,而不是記仇報復或簡單的由此及彼。 --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8月30日 (一) 13:29 (UTC)[回覆]
在下也認為給與白樂兔巡查豁免權沒有什麼不妥。按照他的一貫表現,他所建立的條目根本沒有再巡查的必要。--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5:52 (UTC)[回覆]
「獲權者之可信度當要與管理員看齊」這句話着實好笑,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百楽兎 2010年8月31日 (二) 08:24 (UTC)[回覆]

適可而止吧!百樂兔

請注意您的口氣,提出意見是好事,可是如果鬧成大家互罵就不好了,並請注意您的用語!--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8月30日 (一) 13:32 (UTC)[回覆]

禮貌我是用在講理的人身上的。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對於一些違背維基百科編輯方針及無證據卻堅持「編輯前要討論」、「你的行為是擾亂」、「空格是Google命名的一部分」等等不講理的人,我亦不懂得「禮」字。當然你們可以因此選擇做出「不合理」的決定,但你們因禮廢理,最終只會亂了你們自己的秩序,傷了你們自己權益。總之,隨你們便,我又不在乎結果。--百楽兎 2010年8月31日 (二) 02:49 (UTC)[回覆]
我認為來了維基的人,就要遵守維基的規章制度。閣下既來之,如果不能去基金會修改方針,就必須遵守。講理和講禮從來不矛盾,無一方被廢。閣下覺得被冒犯,有很多更好的方法讓先行為不當的一方受教訓。德不等同於禮貌,且就算以德不能抱怨,不等於一定要以怨抱怨。—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31日 (二) 13:27 (UTC)[回覆]
「遵守維基的規章制度」說得好,你先發難批鬥至今不遵守維基規章制度的管理員給我看看。--百楽兎 2010年8月31日 (二) 14:59 (UTC)[回覆]
現在在就事論事。閣下如上言論,則涉嫌針對個人。另外,請勿對別人用不禮貌的口氣發號施令,這是不符合維基禮儀的。—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31日 (二) 15:16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討論主題無關(如要向用戶示愛請到該用戶的討論頁進行,謝謝。),已由Altt311於2010年8月31日 (二) 14:1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在提醒別人注意語氣的同時,請留意你自己傷害新手與IP用戶的發言和作為。都說要退出了,還擔心這些作什麼?既然擺出那麼高的架勢,那就把它做完給大家看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5:13 (UTC)[回覆]

後一句語氣有反唇相譏之嫌,恐不符維基禮儀,請自肅。—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31日 (二) 15:18 (UTC)[回覆]
你的行為真得非常惡劣囂張!--海藻腦袋~YA!※動員令。對於這樣的發言,請問是不是應該有所制止與行動?-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5:45 (UTC)[回覆]
恕尚不知道這段話在何頁。面對不適宜的發言,每個用戶都應有合理運用規則教育不適宜發言者的權利,不單是管理員。當然遇到這些言論自己也應該不加入過激爭執。—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31日 (二) 16:10 (UTC)[回覆]
在下以為User:j87j8787君的出發點還是好的,但是措辭方面還欠考量,達到的效果和初衷背道而馳。cobrachen兄想必也看過j87j8787君近來的發言,不必太苛責了。 --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9月1日 (三) 03:0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涉嫌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9月1日 (三) 13:5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60.240.149.6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8:03 (UTC)[回覆]

離題太遠了

  • (!)意見大家有點離題太遠了吧?我覺得第一,管理員授予白樂兔的巡查豁免權是完全正確的,因為根據百樂兔的一貫表現他所創建的新條目沒有巡查的必要。第二,我質疑管理員在用戶沒有創建任何不當條目的前提之下擅自取消巡查豁免權,我覺得這是擅權的行為,因為沒有任何方針指引授予管理員這樣的權力。在此我表示抗議。(轉發給取消豁免權的管理員。)--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18 (UTC)[回覆]
在這個事件上有問題的不是管理員,而是一些用戶錯誤解讀維基百科方針,輪番強逼管理員就範。--百楽兎 2010年9月7日 (二) 10:00 (UTC)[回覆]
我之前已經提過建議了,就是沒有管理員在管。這個討論的主題根本和維基方針無關,應該移動到其他版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3日 (五) 04:03 (UTC)[回覆]
跟方針如何無關?這個討論就在討論權限與榮譽不當掛勾的錯誤,糾正一些用戶錯誤解讀維基百科方針的荒謬。--百楽兎 2010年9月7日 (二) 10:00 (UTC)[回覆]
我個人真的沒發現上面在討論此內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7:34 (UTC)[回覆]
(:)回應同意蘋果派的說法。常識令我們知道,在持卡人沒有任何違約情況的前提下,信用卡公司不會擅自取消已發出的信用卡,同理。Sakuradate 公衆Δ 2010年9月3日 (五) 14:09 (UTC)[回覆]

啟用AdvancedSiteNotices之提議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0年9月4日 (六)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建立zh-mo語言轉換

早在本月中旬,我已在Project:互助客棧/技術中提出Project:互助客棧/技術/存檔/2010年8月#沒有zh-mo菲姑維基食用菌協會說可以在互助客棧中提出。故在此不太考慮技術層面,重新提出zh-mo語言輚換的建立必要性。 雖然在網絡的世界中澳門人不會有很深的地域意識,澳門的網站都被視為同文同種;但是在實際應用上,zh-mo從來不是zh-hk的從屬,而不是上面互助客棧/技術Symplectopedia說的純粹的澳門用詞大部分跟香港一樣。。其語言因各種原因有更複雜的組成:

  1. 葡萄牙的事物:大部份澳門人會使用澳門或澳葡的稱謂,而非世界通行的稱謂。即我在上面互助客棧/技術提出的大馬路問題。
  2. 澳門的事物:每個地方文化都有的語言成份,雖然指的同一樣東西,但有不同稱謂。也是大馬路的問題,華語世界大多稱為大道,即en:Avenue
  3. 受台灣正統的影響:雖說澳門回歸了大陸,但是在很多方面都是以台灣中華民國為宗的,語言也是之一。
  4. 受大陸統治的影響:大陸文化的強勢與壓倒性,使澳門語言滲透了很多中國大陸的成份。
  5. 鄰埠香港:即外面一般人所認為的那樣。但是也有些例外,男女性性器官香港寫作zh-yue:閪zh-yue:𨳍(雖通行假字),澳門則寫作"男字作一點","女字作一點"。夠娛樂了吧。(這點網上很難搜到的,算一手資訊了)
  • 文化影響
    • 澳葡
    • 東南亞
    • 日本

文字:澳門的繁體中文有一些不同於台灣、香港,例如雖然澳門人知道有"裏"的寫法,但是都基本上不會用,而使用傳統的"裏"。文字基本上與台灣一脈相承。 即便不研究以上的理由,zh-mo也沒辦法完全等於zh-cn、zh-hk、zh-tw或其他華文語言,是有其獨立存在的價值的。

考慮到維基的全球視野和澳門的維基人也需要本地化的資訊,即使我沒能在前面的討論提出zh-mo致使之被"禁用",也請大家 重新審視:如果說zh-mo是zh-mo的附庸的話而沒獨立價值的話,zh-hk又何嘗不是zh-tw的附庸呢?

直不希望以後發現類似自由大馬路因國際慣例的原因由我親手「處死」自己的語言zh-mo——這對條目作者也是說不過去的。隨着我對澳門相關條目的豐富,我會發現越來越多例子去支持我的主張的。謝謝支持Ivantalk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5:40 (UTC)[回覆]

澳門用詞稍微跟香港有一點點不同就要求建立zh-mo的轉換,那麼海外華人的用詞可能跟中國有差別,是不是要建立海外中文的轉換?在中國大陸,北方跟南方的用詞也有差別,是不是也要建立北方中文和南方中文的轉換?如此一來,到底要設立多少種轉換才肯罷休?--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9:21 (UTC)[回覆]
我覺得在澳門的條目里可以(僅僅是可以,不是必須)用澳門的用詞編輯,但設立專門的一個用詞轉換實在沒有必要。--Gilgalad 2010年8月30日 (一) 21:05 (UTC)[回覆]
我贊同Ivantalk的講法,因為zh-mo是很特別的,由於受到葡萄牙、香港、台灣三地混合影響,他們的語言時台時港時澳,澳門人口少也不是這樣欺負他們,這是澳門四百年歷史的特殊緣故。在歐洲國家,因個別地區特殊歷史原因,在語言上加以照顧是合理做法。Martinoei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21:26 (UTC)[回覆]
從在下看來,上次和本次有關zh-mo的討論都有兩個問題,包括:
  1. 列舉的澳門專有字詞例子不足,只有大道大馬路一例,未足以示範澳門的書面用詞跟香港用詞存在顯著的(substantial)不同;
  2. 都未有一定數目的澳門維基人(特別是內容貢獻、編輯數量較多的維基人)參與及和議,回應疑問,在社群中形成共識(光是幾位澳門維基人的共識並不足夠,因為中文維基的目標是全球的中文使用者。其實,如果例子和人數足夠,要構成影響力以說服社群重開zh-mo並非難事)。
在社群中形成共識是很重要的。以影響力最大、社群多樣性最複雜的英文維基為例,哪怕只算官方/主流語言是英語的地區,都有來自美國(還未計算州之間的語言相異)、加拿大、英國(未計英格蘭各郡、蘇格蘭、威爾斯等"countries"之間不同用詞[5])、澳洲、新西蘭等,其中英美兩國之間的英語相異已有一條詳盡的條目記載了[6],轉換技術已經存在,各國各地也不乏要求啟動地區字詞轉換者,但為何還沒有出現英美加澳紐英語的轉換呢?就是因為英語社群也未達成共識。再看其他主要語言的維基百科,法語、德語、葡語、西班牙語等維基都開張快10年了,四語都是地區專有詞匯豐富的跨國語言,也沒有啟動地區字詞轉換。因此,以歷史原因而在語言上加以照顧,並非絕無可能,但亦非維基百科的慣常做法,中文維基現時分大陸、港澳、台灣、馬新轉換字詞,實在是討論千遍後達成共識的特例,而澳門並未作個別地區處理,亦非歧視,是現有証據未足以說服中文社群再次打破「只考慮語言,不考慮地區」的常規。
另外,考慮到澳門也通用粵語,在下忽發奇想,不如先請粵語維基百科社群先建立共識,在那邊把港澳用語先行分開轉換,作個試驗,看看效果如何。黃君一向大力支持粵語維基,亦甚有影響力,不如有勞在那邊宣傳推動一下?--Computor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23:30 (UTC)[回覆]
zh-yue貌似沒裝字詞轉換。--達師147228 2010年8月31日 (二) 08:20 (UTC)[回覆]
zh-yue採用了JS方式提供字詞轉換,可於「參數設置」啟用,不過很難用,每次去一個頁面都要按一下「繁」或「簡」,以及不與Vector相容,只與MonoBook相容 (Vector會阻擋搜索位置)。-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2日 (四) 12:30 (UTC)[回覆]

建議撤銷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如題。如果大家覺得不應撤銷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那能不能撤銷我的因巡查員而帶來的巡查豁免權?我希望有人能巡查我的條目。-治癒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7:24 (UTC)[回覆]

個別問題個別處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54 (UTC)[回覆]
如斯,則當查考社群意向。至於後者,則恕難遂之矣。或者,君可逕尋同儕以得之助。—J.Wong 2010年9月1日 (三) 02:32 (UTC)[回覆]
在下還是那個觀點:如果對自己創建的條目都沒信心,建議還是連巡查員都不要當了。沒有巡查員權限亦可以巡查,而且還可以有老手來複查。--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9月1日 (三) 02:36 (UTC)[回覆]
(:)回應:會巡查不代表會寫條目,我會批改作業不代表我作業寫得好。-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回覆]
閣下前後句的類比出問題了吧,會不會寫和寫不寫的好是兩個問題。 --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9月1日 (三) 08:34 (UTC)[回覆]
同上,要有自律精神。要注意巡查員才有不審查擁有豁免權權限的功能,其他用戶管你有沒有豁免權,你瞎搞的話完全會被他們發現並報告。--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47 (UTC)[回覆]
(:)回應:有了巡查豁免權的人創建新條目後條目不會用黃底顯示出來,比沒有權限的人被巡查的幾率小的多的多。-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回覆]

巡查者: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巡查豁免權: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建議門檻乃在於75個有效條目(具體視條目大小定),不包括重定向。 大家不覺得巡查者的門檻要比巡查豁免權低的多嗎?前者只要求一點點編輯次數,後者則要求信賴和條目數量。這樣一來邏輯很奇怪誒。-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1 (UTC)[回覆]

有限度支持。MediaWiki 1.14起有一個功能,就是$wgGroupsAddToSelf['組名'] = array('可加入組名');,我們可選擇設定為:「巡查員可以將巡查豁免權加入至自己的帳戶中,也可從自己的帳戶中移除巡查豁免權。」,也就是如下: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這個設定就可以巡查員想自己的條目被查時自行移除權限,當無此需要時,自行加回權限。這個設定巡查員只可給自己權限,而不能給他人權限。如果能實現此項,我會支持,否則,反對。-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日 (三) 08:42 (UTC)[回覆]

  • (+)支持以前記得有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的規定。後來不知道怎麼弄的(本人回大陸6個月沒有上維基)被自動賦予了巡查豁免。我覺得還是避嫌的好,不宜被自動賦予巡查豁免。而且我還建議基於避嫌的原因,巡查員不得獲得巡查豁免權,也不得自己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就像法官不能審判自己的案件一樣。--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54 (UTC)[回覆]
感覺自我授權/除權的方案挺好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5日 (日) 03:34 (UTC)[回覆]
甚至如果有需要,將其擴展至管理員也不錯。-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13 (UTC)[回覆]
本人並不同意,技術可行並不代表現實可行。快龍君於上所言,本人極為認同,如對自己所創亦毫無信心,不如連巡查權亦棄去。巡查豁免權乃社群信任獲權者之表現,覺自己不值信任者,何不辭職?再強調一下,現實與技術,孰主孰副,理應分清。—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51 (UTC)[回覆]
並非自覺不值得信任,乃是避嫌。法官不能自判其案,亦是避嫌。--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04 (UTC)[回覆]

請各位巡查員不要只巡查條目名字空間

其他名字空間也需要巡查,尤其是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是侵權和廣告的重災地。剛才我就發現了一大堆廣告:[7]。--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1:27 (UTC)[回覆]

有地方可尋嗎?例如newpages這種地方?-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2:19 (UTC)[回覆]
[8]--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2:31 (UTC)[回覆]
有時看看AES是甚麼,基本上寫着{{subst:welcome}}或歡迎用戶的,我一般都不打算看的了。-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日 (三) 12:53 (UTC)[回覆]
Special:最新頁面裏面選擇「所有名字空間」即可。很慚愧的是,這個是我卸任巡查員後才發現的 囧rz……。--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9月1日 (三) 14:03 (UTC)[回覆]

"""!"""--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9月2日 (四) 04:17 (UTC)[回覆]

咦?我記得shizhao的bot不是會自動巡查user talk的嗎?還需要巡查員手工巡查?-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5:51 (UTC)[回覆]
我沒有這麼個bot...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6日 (一) 02:28 (UTC)[回覆]
考慮上線Mys_bot了....用P-bot的CV檢查腳本檢查一下非主條目空間...估計得召喚灰菇技術支持--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6日 (一) 14:42 (UTC)[回覆]
我曾經跟PhiLiP說過讓他的機械人檢查其他名字空間(User talk:PhiLiP#其他名字空間也會有侵權頁面),但他沒有回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4:58 (UTC)[回覆]
忙。toolserver上我的svn上有個半成品放着的,有興趣的自己拿去改,沒興趣就等我慢慢寫。--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9月7日 (二) 16:09 (UTC)[回覆]
另,機械人已經上傳到gae中,請行政員處理WP:BOTR中的申請,並請社群展開對User:Mys_bot的投票。-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9日 (四) 04:57 (UTC)[回覆]

建議

增加新的用戶等級

資深用戶:註冊30天且編輯500次

資深用戶的權限:頁面存廢討論、管理員投票、請求保護頁面、管理員提名及罷免、成為巡查者、編輯新手保護頁面……

新手保護頁面:重要方針、警告、歡迎、封禁模板……

這裏還需要補充省略號的內容--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5:08 (UTC)[回覆]

和自動確認重複--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2日 (四) 05:11 (UTC)[回覆]
頁面存廢討論、管理員投票、請求保護頁面、管理員提名及罷免、成為巡查者並普通自動確認用戶可行的事,為了防止破壞,建議增加新的用戶等級。新手保護也是出於如此。可以看看[9]。自動確認用戶只保留移動頁面、編輯半保護頁面、解除編輯限制、上傳文件、防濫用過濾器(部分)、普通投票6項權限。--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5:24 (UTC)[回覆]
還可以看看下面的。--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5:51 (UTC)[回覆]

具體地說,就是不同的投票應該有不同的門檻,比如新條目推薦、意見調查等,投票門檻最低;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候選和覆審、授獎提名投票其次;申請成為管理員、申請罷免管理員的投票門檻最高。大家應該也都清楚看到了吧,在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Shizhao/第4次,支持票和反對票之差如此的小,Shizhao差點就被罷免了。其實,投支持票的很多都是一些編輯不到一百次、對維基百科還不夠了解的人,他們的投票理由也大多不合理。當時大家討論來討論去,怎麼沒有人建議提高投票門檻呢?提高投票門檻,不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嗎?把投票門檻提高到註冊30天及編輯500次,支持票肯定會大減,而反對票的數目基本不變,被罷免的危險不就降低很多了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8:46 (UTC)

  • (!)意見在這裏寫一個可能讓我千夫所指遺臭萬年的意見:提高資深編者的投票權重,比如:50次編輯投一票記一票,50-500記2票,500-2000記3票,2000-5000記4票,5000以上記5票。或者類似的辦法。我感覺資深編者和剛剛到達自動確認用戶的編者擁有同樣的投票權重很不公平。--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38 (UTC)[回覆]

個人的意見是,規則愈複雜,就會在未來引發愈多執行上的困難。像是計算票數都是人工在判斷,還要加上理由是否恰當等等,這樣會有執行上的難處。-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44 (UTC)[回覆]

  • (!)意見再寫另一條意見,建議投票與討論分離(現在已經有部分分離)討論區負責討論,投票區只管投票。投票無需任何理由。本人覺得在這裏投票和現實中的投票沒有太多分別,沒聽說過現實中的投票公決還要附帶理由。有人不喜歡發表意見(或者寫上意見同上),難道這樣就算無效票嗎?本人反對剝奪這些人的有效投票。--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1:02 (UTC)[回覆]

現在要寫意見是因為對於反對票的奇特要求所導致。社群當中不少人的想法是反對票不應該出現,可是明明是具有對等權利基礎的意見表達,加上爛投贊成票的狀況,反而出現壓至反對票的聲音。如果能夠將兩種意見表達視為對等,那就沒有寫上理由的必要,只需要表達反對或者是贊成就好。-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1:23 (UTC)[回覆]

Cobrachen,你說得太對了。現在就是存在濫投的現象。很多人其實根本沒有固定的見解或者說沒主意,一衝動或是一被別人挑撥就投票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6日 (一) 01:51 (UTC)[回覆]
  • 我覺得反對者提出意見可以讓人知道那些地方需要改進,在一些條目推薦類的投票如果只是單單反對的話,條目的作者會不清楚條目哪裏不夠好而錯失了改進的機會。當然,如果只是單純徵詢意見的投票的話,應該只要用支持與反對的投票模板就夠了。--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3日 (五) 14:36 (UTC)[回覆]
  • 「註冊30天且編輯500次」根本不足以稱為「資深」。如果一直在刷很差的條目或是一直在討論頁與人論戰,5000次也稱不上資深。--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6日 (一) 01:51 (UTC)[回覆]

本人鄭重建議

按照英文維基更改WP:維基榮譽的形式。取消與新條目推薦、優良特色條目、各類大師等等獎項的掛鈎。大師等等需要投票的獎項一律取消。改為像英文維基一樣與註冊年齡和編輯數掛鈎的形式。WP:DYK取消投票制度,改為管理員(或者類似團隊)審核,也不計算入個人貢獻(可以自己計算)。

說實話本人對於投票深惡痛絕。一些明顯質量不佳的條目限於投票而獲選,而質量明顯較好的條目落選,拉感情票的大有人在。--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3:07 (UTC)[回覆]

  • 這些事情其實是應該要回到底層來反思一下:究竟新條目推薦,優良和特色條目的資格,是為了推廣之事,還是為了某些人的分數?對於推廣知識,給予協助的人一些獎勵與參與感是無可厚非,適當的方式還可以有較佳的回饋效果。可是,假如整個社群追求的是個人分數,那麼,無論怎麼改,都還是會走上這個老路。一些用戶可以用這些分數在個人頁面上添加花絮,但是品質不佳的果實卻要整個社群消化了。光是要求一下優良和特色條目的參選過程就可以招來一堆怨言,真的要去管新條目推薦,那就會像前兩年一樣,還有人出來哭說要退出。退出之後維基就會垮了嗎?兩年下來也沒看到,不是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5:02 (UTC)[回覆]

「一些明顯質量不佳的條目限於投票而獲選,而質量明顯較好的條目落選」明顯較好是什麼定義?非常非常非中立,非常非常模糊。是不是較好就達到了優良呢?

靠操縱投票使條目落選的情況個人至今未見……--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9月7日 (二) 17:03 (UTC)[回覆]
上面說「至今未見」恐怕不見得吧?我就不舉例子了。我一般不會參加投票,不過看得並不少。--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20:42 (UTC)[回覆]
除了條目評選以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維基榮譽/授獎提名投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都有過操縱投票的情況。比如Shizhao的第四次罷免案,就是一個例子。--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21:32 (UTC)[回覆]

現在講的是條目評選,其他議題請另開討論。-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22:47 (UTC)[回覆]

我覺得因為有操縱選票的情形就放棄投票不是很好的做法,事實上只要牽扯到兩人以上做決定就幾乎會採用到多數決(在此先不討論現實中某方可能藉由其權力和影響力而產生獨裁或寡頭的情形)。一般討論或評論的時候雖然可能最後沒有實質形式上的投票,但實際上在產生所謂的共識時多數決的方式便在不知不覺中進行了。要抑制這種情形,我覺得還可以讓社群多參與投票討論來降低所謂人情票與操縱選票所佔的比例,畢竟一個人在維基上能拉的人情票與能影響的票有限,如果能提高社群主動投票意願的話便能降低被干涉的票的影響比例。這就像研究上為了正確的進行評估,需要大量的案例支持,而各種民調為了準確性則需要增加調查樣本。因此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不應該將一切評選投票貿然廢除,相反的應該增加主動投票人數才是。以上是我的一點想法。--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0:52 (UTC)[回覆]
  • 現在將英文的維基獎勵簡單介紹以資借鑑:完全沒有和DYK、優良、特色的條目相關的獎項。比較客觀的是:標準如下:
  • Registered Editor (or Signator) – 1 day and 1 edit
  • Novice Editor (or Burba) – 1 month and 200 edits
  • Apprentice Editor (or Novato) – 3 months and 1,000 edits
  • Journeyman Editor (or Grognard) – 6 months and 2,000 edits
  • Yeoman Editor (or Grognard Extraordinaire) – 1 year and 4,000 edits
  • Experienced Editor (or Grognard Mirabilaire) – 1.5 years and 6,000 edits
  • Veteran Editor (or Tutnum) – 2 years and 8,000 edits
  • Veteran Editor II (or Grand Tutnum) – 2.5 years and 12,000 edits
  • Veteran Editor III (or Most Perfect Tutnum) – 3 years and 16,000 edits
  • Veteran Editor IV (or Tutnum of the Encyclopedia) – 3.5 years and 20,000 edits
  • Senior Editor (or Labutnum) – 4 years and 24,000 edits
  • Senior Editor II (or Most Pluperfect Labutnum) – 4.5 years and 35,000 edits
  • Senior Editor III (or Labutnum of the Encyclopedia) – 5 years and 50,000 edits
  • Master Editor (or Illustrious Looshpah) – 6 years and 75,000 edits
  • Master Editor II (or Almighty Looshpah) – 8 years and 100,000 edits
  • Sovereign Editor (or Redoubtable Togneme) – 10 years and 250,000 edits
  • Ultimate Editor (or Rocambolesque Bordonth) – 12 years and 500,000 edits
  • Vanguard Editor (or Laureate Kipzock Inziklopediock) – 15 years and 1,000,000 edits

我們可能不需要那麼多級別,不過我覺得可以借鑑,建議取消任何榮譽與DYK、優良、特色聯繫,包括動員令。評選DYK、優良、特色,只有管理員或者諸如高級別的用戶才能發表意見。條目不能當作個人榮譽。另外建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維基榮譽/授獎提名投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等等投票增加資深編輯的投票權重,或者限制低級別的若干用戶不能參加某項投票。建議違規的用戶以減低用戶級別作為懲罰。--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0:43 (UTC)[回覆]

(!)意見:個人認為只有與社群人事案或方針更改相關的討論投票才可能較需要限制資深用戶處理,新進用戶在對社群環境還不了解的情況下做出不恰當判斷的可能的確是有(但也不排除這個新進用戶其實是以前在維基上待了很久的IP用戶的可能)。但閣下將條目上的貢獻與個人榮譽分開我覺得不恰當,這是鼓勵大家進行創作的誘因之一。而前面也有人提到了,就算將條目數與個人榮譽分開,實際上還是會有新的數據作為個人榮譽的指標,而以閣下所提的方案來說,我認為採行閣下的方案後會變成以「編輯次數」取代現有的以條目數量為個人榮譽的標準,進而可能出現洗編輯數的行為。重點還是社群的心態上,不然解決不了條目質量的問題。現行的制度至少可以鼓勵量的成長,但閣下的提議無法確保會對質的成長有所助益。--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1:06 (UTC)[回覆]

具有嚴重歧視用戶的簽名檔

關於小小作品的兩個問題

  1. 在小小作品的定義「正文內容有50字」中,這50個字包不包括標點符號?--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12:40 (UTC)[回覆]
  2. 如果有小小作品被提刪,但提刪結果卻是保留,那麼以後還可以再掛上{{Substub}}模板提刪嗎?亞成體條目就是一個例子,今年3月曾經提刪(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4#亞成體),結果是保留,但條目沒有任何改善,仍然不足50字,於是前天昨天又提刪了一次(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9/01#亞成體),現在有兩張保留票,一張刪除,萬一這次的結果仍然是保留的話,那以後再掛{{Substub}}模板 → 再提刪 → 再保留 → 再掛{{Substub}}模板……,豈不是就可以無休無止地進行下去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12:40 (UTC)[回覆]
順路好奇問一句,為什麼中文維基有substub這種東西而英文維基沒有呢?--海牛歡迎吐槽~^^2010年9月2日 (四) 12:45 (UTC)[回覆]
先不管英文維基有沒有Substub,先回答我的兩個問題好不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13:19 (UTC)[回覆]
新手菜鳥表示真的不懂……愛莫能助……--海牛歡迎吐槽~^^2010年9月2日 (四) 14:16 (UTC)[回覆]
(:)回應:英文版是直接提存廢討論的。--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2日 (四) 13:49 (UTC)[回覆]
(:)回應英文版廢除了小小模板,不過有提議刪除這種東西代替。--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42 (UTC)[回覆]
你們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兩個問題。--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58 (UTC)[回覆]
(:)回應我試着回答一下:1,包不包含標點無定論,本人意見是不包含。2,以目前的規則的確可以無休止的進行下去,直到條目被刪除或者超過50字。--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1:08 (UTC)[回覆]

「年齡」竟成砲火攻擊對象

需要生者不傳

生者不傳,文言文維基百科也是。現在許多用戶寫一些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或意圖刪除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報道。--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Hasee25討論貢獻)加入。

加入無來源的內容可按WP:生者傳記直接回退,刪除有可靠來源的不利事實報道屬於破壞,刪除生者條目中無來源的負面資料被方針允許--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5日 (日) 03:26 (UTC)[回覆]
刪除不按照來源撰寫的負面內容不被管理員允許,會被視為編輯戰。--百楽兎 2010年9月8日 (三) 01:12 (UTC)[回覆]

自行除權

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中有一個「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的章節。本人有一個想法,如下:

  • 廢除「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的章節
  • 允許「回退員」、「巡查員」、「巡查豁免權」、「IP封禁例外」及「確認用戶」(非自動確認用戶)能自行前往Special:Userrights移除自己帳戶的權限,只移除不加入。同時繼續允許管理員進行授權。MediaWiki在LocalSettings.php的代碼如下:
$wgGroupsRemoveFromSelf['rollback'] = array('rollback');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auto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ipblock-exempt'] = array('ipblock-exempt');
$wgGroupsRemoveFromSelf['confirmed'] = array('confirmed');

此舉既可令用戶在有需要時自行移除權限,又可令管理員做少一些這樣的工作,而且又不會影響授權機制,因此提議。回覆時另請參考上方關於建議撤銷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的討論,同時引入以下兩項,包括是「巡查員」能在自己的帳戶中加入及移除「巡查豁免權」。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21 (UTC)[回覆]

觀乎過往紀錄,乃有人申請除去他人權限,故反對廢除。另外,本人不建議允許用戶自行除權,現時無論行政員、管理員乃至上述諸個權限,均由他人去權,均須申請。主因乃讓用戶深思熟慮後才遞申請於該頁,免於一時衝動。何況此等工作並非何等艱巨任務,一鍵即可,似乎毋須如斯。始終閣下欲辭職之時,就算口頭通知,也要給僱主一個交代,而欲離遂離。申請除權,除了去權,亦為着交代社群何為去留。—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38 (UTC)[回覆]
頂樓上。--達師147228 2010年9月9日 (四) 02:13 (UTC)[回覆]

3RR 的問題

昨晚險些被封,我在此想詢問一些問題。

  • 如果我幫助一位管理員、回退員回退,但我又犯了3rr,會否被封?
  • 如果對方使用ip繼續回退,但我又犯了3rr,會否被封?
  • 如果對方使用傀儡繼續回退,但我又犯了3rr,會否被封?

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08:06 (UTC)[回覆]

違反3rr是不允許的,除非是回退明顯的破壞。如果對方使用IP或傀儡繼續回退,那是對方的錯,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提報。至於會不會被封,那就要看情況了,如果是初次犯規,一般只會得到警告,但如果屢次違反3rr,那就很有可能被封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10:26 (UTC)[回覆]
有時候會忘記了3次,能否修改有關規定?例如收到警告後繼續違反才封,又或者給予一定時間自我回退?—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10:49 (UTC)[回覆]
謹記發生衝突後應以交流為上,主動避免編輯戰就可以避免自己觸犯3RR了(除非你完全能夠確認那就是破壞,這個時候更應該立即報告管理員處理)。3RR往往都發生在短時間內,管理員難以在所有3RR發生之前都對當事人及時予以警告,所以,還請自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9月5日 (日) 13:20 (UTC)[回覆]
如果通報了也不理會的話,我應該怎麼辦?那一位user:yym1997及疑似他的傀儡經常騷擾我,我又應該怎麼辦?—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5:31 (UTC)[回覆]
如果通報了也沒人理會,可直接在管理員的對話頁報告,如果該管理員還是不理會,再向另一位管理員報告,直到有管理員願意處理為止。如果被人騷擾,應該對騷擾者給予警告。--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5:47 (UTC)[回覆]
我不那麼認為,尤其是通報了也毫不理會及那些我又覺得是破壞、騷擾性用戶的內容,我覺得應該要繼續回退,而且不應該封禁被騷擾的用戶。—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7:04 (UTC)[回覆]
建議回退時留意一下條目歷史,觸犯了3RR以後自行回退第四次RV是可以接受的。(根據WP:3RR)—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4:51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疑似廣告,已由-TW-mmm333k (留言)於2010年9月6日 (一) 09:2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違反3RR會被封禁,但也可能只回退3次也被封禁。若對方為規避3RR而聯合多人或使用傀儡回退也不會被封禁。--百楽兎 2010年9月8日 (三) 01:17 (UTC)[回覆]
使用傀儡進行編輯會被視為規避規則,同樣被禁。傀儡--  廢 話  +  2010年9月9日 (四) 11:17 (UTC)[回覆]
那是當這種行為被發現的時候。顯然不會總被發現,或者發現也可能被部分人掩蓋。如果是不同人串通的話就更沒辦法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9日 (四) 12:05 (UTC)[回覆]

加強監察管理員的濫權行為

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群缺乏自我控管的機制,一些素質不良的管理員一再有意無意違反維基百科的規章,因此本人提議社群應加強對管理員使用管理權限行為的監察,以免管理員特權階級化的問題日益嚴重。--百楽兎 2010年9月9日 (四) 01:15 (UTC)[回覆]

建議你日後提議事情前準備好詳盡的方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4:10 (UTC)[回覆]

維基榮譽的門檻

今天用最近更改隨機挑了許多人出來頒獎,發現很多人的貢獻極大,但是卻卡在DYK無法頒更高的獎。例如User:Litalex,編輯次數達到18784次(檢查),新增了100條條目(檢查),但卻因為沒有DYK,只能和編輯次數250次,新增條目5的用戶一起頒維基助理編輯。我的建議是在進階榮譽中的執行編輯裏,能在現有的規定:「若僅有2條則需2000次編輯以上」後再加上「若僅有1條則需3000次編輯以上,若無新條目推薦則須達4000次編輯以上」。才不會因為沒有DYK而被埋沒起來。—Frankou (對話頁) 2010年9月8日 (三) 03:38 (UTC)[回覆]

  1. (+)支持--Coekon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11:59 (UTC)[回覆]
  2. (+)支持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8日 (三) 12:07 (UTC)[回覆]
  3. (!)意見:可否有換算機制?例如一個特色100分,一個優良70分,一個DYK20分,創建和擴充按照字數算分,維基化10分,清理10分,每XXX次編輯次數再給10分。。雖然說這種換算機制不是非常公平,也非科學的統計方法,但能很好的解決Frankou提出的問題。-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12:16 (UTC)[回覆]

百樂兔小姐,我愛妳!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討論主題無關(如要向用戶示愛請到該用戶的討論頁進行,謝謝。),已由治癒 (留言)於2010年9月8日 (三) 14:1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情人節已經過去了 囧rz……
--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8日 (三) 13:59 (UTC)[回覆]
暈了,難道是為了七夕?--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16:02 (UTC)[回覆]
是女的?--達師147228 2010年9月9日 (四) 02:11 (UTC)[回覆]
好像是影武者,不過要等他下一次編輯才能決定。--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9月9日 (四) 02:35 (UTC)[回覆]

Zhxy 519侵犯他人言論之行為

今天維基已經到了個別用戶有權隨意「審查」言論的地步了嗎?Zhxy 519不經溝通擅自刪除我的文字,污指我「人身攻擊」,也許我語氣並不客氣,但是絕無謾罵,用如此不文明的方式,卻自詡為文明的「審查員」,如此至高無上的權力是誰賦予的?難道要搞到以後只要誰不喜歡看到誰的言論,就可以不經討論,隨意扣上高帽、批判,徑自刪除言論的不文明地步嗎?—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1:48 (UTC)[回覆]

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導方針裏的確有允許「移除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但同時也提到可能會有用戶不接受這種處理方式。--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2:10 (UTC)[回覆]
我只是不太客氣的強調,一再使用重覆而且跟條目無關的理由投反對票是「最偷懶的方式」,我這是人身攻擊嗎?Zhxy 519為什麼就不願在我身上行使「善意推定」,先行溝通,讓我瞭解他對我的言論有何不滿,再決定刪除與否呢?(刪除前後,他對我都未置一詞!)我的言論哪裏不文明到欲先誅而後快的地步?這種逕行言論審查的行為竟然發生在號稱言論自由的維基上頭,使我感到不可思議。—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2:20 (UTC)[回覆]
閣下後面那一句呢?稱別人有「政治目的」。我承認尺寸的掌握從來不能保證毫無問題,但是現在看來閣下似乎避重就輕。再有,上面「自詡」這樣的字詞,看來閣下脫口而出的了?如果有共識表示刪除各位言論之前一定要溝通,我同意遵守。—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3:12 (UTC)[回覆]
「自詡」二字我用詞不當,先跟你道歉。)你的「善意推定」哪裏去了呢?該用戶以「大量提交」為由,一再重覆投反對票,難道不是一種表達維基立場的政治目的嗎?「政治目的」一詞對我而言乃一中立用詞,什麼時候「政治」變成人身攻擊了?再者,刪除前你跟我溝通過了嗎?刪改他人言論前先經過溝通,難道不是一種尊重他人、「文明的」表現方式嗎?我以為這是很基本的維基道德。至少前幾年我參與維基時,當時的維基人不會粗魯地刪改我的文字,他們會先抗議。—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3:20 (UTC)[回覆]
維基不是政壇或民主試驗場,也就和政治無關。政治立場和政治目的可能有重合點,但是不代表同等。把維基上的事情和政治牽涉,這個對於對方,比我之於閣下先。如果閣下要求先溝通再刪除的話,我只能說可以討論,如果得出一個應該先溝通的結論,我會為現在的行為致歉。至於前幾年,我也很希望能讓維基的氣氛回去那個時候。—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3:34 (UTC)[回覆]
只要願意溝通,我就願意退讓。我會自己刪改你認為不妥的段落。—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3:40 (UTC)[回覆]
閣下明理,維基和在下幸甚。看來之前是煩擾閣下了。—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3:45 (UTC)[回覆]
  • 該段移除的文字算不算人身攻擊還有商榷,但是,這種文字被移除的同時,卻沒有看到說其他用戶囂張惡劣的被移除,已垃圾來壓制反對意見也沒有被移除,這些文字在程度上還比上面的這一段要高,究竟是要已移除來減緩衝突,還是移除不想要看到的文字?方針中也提到,即使針對人身攻擊等進行移除的動作也是具有爭議性,使用上必須特別小心。
最近不少用戶提到要注意討論禮儀,要注意文明,可是,有些特別明顯的文字並沒有受到移除,修改或者是顯著的警告,相較之下,會被提出抗議也是在所難免,這種本身具有爭議性的編輯,行動之前最好三思,以免目的達不到,反而擴大衝突層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2:27 (UTC)[回覆]
假使有所謂明顯的話,只要可以刪除,就請告訴別人(包括我)。不敢保證所有維基人都能看到,也不敢保證看到的人就敢刪。—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3:15 (UTC)[回覆]

我認為,溝通(留言抗議)後刪除,是一基本的維基道德,逕行刪除是對該用戶言論自由相當強烈的侵犯,只會留下反覆編輯戰的後遺症,最後引來維基用戶間的相互攻擊,這樣有何好處?(三思後,我發現我不認為用戶間應該互相刪除文字,除非明顯謾罵)—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3:47 (UTC)[回覆]

刪除文字本來就有問題,本來很簡單的矛盾,很可能通過溝通就可以解決,但一個刪除就什麼都沒有了,寫字的人心裏矛盾更嚴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4:08 (UTC)[回覆]

我亦認為如此。用戶間為理念爭辯時,難免因為一時情緒口吐酸言,但這還能用抗議來解決,一旦介入刪除,不僅馬上激化矛盾,爭執從此變成對立!—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4:14 (UTC)[回覆]
不完全如此。現實恐怕是出了矛盾之後,兩個人為一口氣甚過抗議溝通。就是以上兩位,都有過可能的賭氣而用詞過激。刪除可能不是最好的辦法,但是它何嘗不是一種提醒降溫?何況很多本來就是暗諷抬槓,這種暗箭很多人恐怕還認識不到是攻擊,但這些往往是最後大爭執之源。—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4:40 (UTC)[回覆]
不然,「未經溝通」「逕自刪除」此一行為已經隱含認定對方言論沒資格留在維基上頭,這才是大爭執之源。—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7:47 (UTC)[回覆]

如果只因為對方說的不正確,有攻擊之嫌就可隨意刪除文字,是否有所不妥並有替其他人想問題之意?因這世上便沒有什麼是獲得百分百認同的。如果認為有人的發言不妥,直接在下方提示是不是更好一些呢?當事人也解釋了,在情緒激動下難免有過激之言。單方面刪除文字的話,也阻止了其他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了解作者原文,不如用模板將文字隱藏。--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5:32 (UTC)[回覆]

(:)回應,這應該是一種質疑和指責,一方面也是提醒他人留意,而非類似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例子,如辱罵等,更沒有達到「情況緊急」須即時刪除的程度(維基百科:爭論的解決#如果情況緊急)。而若有必要,當可警告對方注意禮儀。
直接刪除,尤其是被指控者自己動手刪除,只會使別人極度質疑--「他/她到底想要掩蓋甚麼?」。所以即使真的遇到貌似人身攻擊的字句,從避嫌角度出發,亦不該擅自刪除。特別是投票這種場合,若他人表達的自由被侵犯,會使投票的公正性被破壞。Sakuradate 公衆Δ 2010年9月9日 (四) 05:42 (UTC)[回覆]
  • wide兄質疑zhxy的善意假定,可是wide兄你是否做到了?姑且不論「政治目的」是否是貶義,別人看到你回應HW的留言是否會讓人聯想到「HW是為了達到自己某種的目的才投反對票」呢?我認為這已經使比較嚴重的對他人的攻擊了。-180.129.115.242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7:37 (UTC)[回覆]
    • 我不認為指出他人是為達自己某種目的才投反對票是「人身攻擊」,除非我是抹黑他。我只是指出事實而已。HW已經不只一次以「大量提交」這種與條目重審無關的理由投反對票,甚至提交人只提交一則條目他也是使用相同理由,完全無視重審程序。—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7:43 (UTC)[回覆]
    • 再請注意的是,我所指的「目的」或「政治目的」,是指該用戶的某種維基立場(管理目的),並非現實中的帶有損意的「利己目的」。相反的,我相信HW是以有利維基的善意觀點出發,為使中文維基保有更多的優良條目。然而,我認為行政程序應該更高於理想,不應當為了我所謂的這類「(維基)政治目的」而干擾投票的公正性。—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8:03 (UTC)[回覆]

這是我在unblock-zh的解釋:被zhxy 519刪除的言論,應該說是在打WP:文明的擦邊球;但就我看來,這些內容屬於可刪可不刪的,因為其冒犯性並不十分強烈。因此,我認為此次編輯戰並不適用3RR例外中的「回退明顯破壞」,因為參與雙方都不能說明自己的行為完全正當。所以,依然按照3RR的規定,過度回退者會被封禁,參與回退達到或超過兩次的用戶亦已收到警告。

另外補充一句:當社群中不同成員對於某些內容是否違反WP:文明等方針、指引存在異議,對是否應該消隱這段內容存在異議時,請不要用編輯戰這種做法來表明你(們)的態度。這種做法會擾亂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持續回退並違反3RR者將不會受到「回退明顯破壞」例外的保護,可能導致其自身的賬號遭到封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9月9日 (四) 09:09 (UTC)[回覆]

如過wide閣下果真是如此理解的,那的確不算人身攻擊。但本意雖好,語言上還需斟酌。其實deltalk後在被刪人的討論頁中留言也是應該的,但總體來說zhxy並未違反任何方針,僅是做事方式引起了您個人的不快。-116.197.238.172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9:16 (UTC)[回覆]

的確我承認自己的發言有需要斟酌的地方,我自己其實是很懶的人,刪掉我一段話雖有不快但仍可接受,原不想大費周章討論這個議題,然而今早起床看到逕自使用deltalk模板審查言論的結果,卻是造成不斷有相互回退、控訴的情形發生,將來此一模板的濫用勢必不是維基之福,要用,也應該定出共識,有個章法,我認為逕自刪改他人文字,已經比一般管理員所被賦予的管理權限還要高了。(當我們回退一個破壞時,都會到該用戶頁提醒他這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呢)—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9:55 (UTC)[回覆]
同意就使用定一個章法,初步試以事先告知。不過就如同普通用戶可以回退破壞一樣,這個刪除也權限我也主張屬於所有人,不限於管理員。—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14:03 (UTC)[回覆]
我覺得容易引起爭議的,還是謹慎為妙。--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09 (UTC)[回覆]

遇難事件人員名單是否有必要一一列出清單

現在伊春空難馬尼拉前警員劫持香港旅行團事件都有詳細的遇難人員名單。根據WP:NOT#INFO第2點,這些並非百科內容,對於條目內容的敘述也並沒有太大幫助。事實上,很多條目的作品列表也屬於同一性質。--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01 (UTC)[回覆]

留下名單,是令讀者知悉事件之受影響者。-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9日 (四) 10:06 (UTC)[回覆]
基本上我覺得如果在列表之外的內容已相當充實,那麼即使添加此類列表也沒關係。比較頭痛的是有些不太算是列表的條目感覺是在靠列表在支撐內容,這一類條目才應該要多加注意。--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23 (UTC)[回覆]
WP:NOT#INFO應該只適用於很長的名單,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死難者名單吧?如果只有十幾名遇難者,還是可以一一列出吧?更極端的情況,如果只有一人遇難,比如北京中學生殺害家教事件,是不是也不能列出受害者的姓名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26 (UTC)[回覆]
順帶一提,或許可以仿造這裏的方式,將罹難者名單折疊,這有可能會造成對親屬的二度傷害。—Frankou (對話頁) 2010年9月9日 (四) 11:28 (UTC)[回覆]

建議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方針指引應該全保護

只能由管理員根據社區達成的共識進行編輯,編輯內容必須在對話也裏面有所體現。禁止其他人編輯。因為正式方針指引的極其重要的地位,有時候不當編輯長時間未被查出,會引起較大後果。--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29 (UTC)[回覆]

半保護就可以了吧,很少有編輯次數已超過50次的用戶來搞破壞。--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9:30 (UTC)[回覆]
很少並非沒有,我也不是無的放矢,我是見到上面的爭論,其中包括有人不經討論就加入「巡查豁免權要和管理員看齊」這樣的東東。所以需要全保護,而且每一次修改必須在討論頁說明是為什麼而修改。--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21:06 (UTC)[回覆]
有一定道理。上次不就有個十字軍馬甲進去添加什麼「應以中國內容為主」的事件麼。如果連方針都可以隨便改,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原來我可以在犯罪之前先立法。--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1:09 (UTC)[回覆]
同意,共識既須社群確認,則不能任人刪改。--THIS ISAnfield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7 (UTC)[回覆]

建議新條目候選應增加「質量評選」

維基百科:臺灣專題/評級自從引用維基百科:條目質量評級專題之後,成效與立意頗佳。但是新條目不斷創建且人力難以為現存32萬多條目一一評級,且新條目候選未有較佳評選機制,因此建議引用此機制,並可採用WP:動員令方式自動檢查是否有掛評級模板。--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11日 (六) 01:28 (UTC)[回覆]

方案如下(粗體字為新增文字):

  • 在被推薦的條目討論頁頂端加上{{DYK Invite}}與{{Gpart}}以提示讀者注意與評級。→此時會顯示「本條目未獲評級。」

3.2 更新步驟
7.將被推薦條目討論頁的 {{DYK Invite}} 去除,並加上 {{DYKtalk|2010年|刊登日期}}並根據最多票評級更新{{Gpart| 等級}} (等級有FA, FL, GA, A, B, C, start, stub, future)。

評級後會顯示內容如下:
條目品質評級專題  
本條目尚無任何專題維護,故暫由條目品質評級專題託管評估條目品質。當條目標記其他專題橫幅時,歡迎移除此模板。
 未評級未評  根據品質評級標準,本專案頁尚未接受評級。

每人於投票前需為該條目作評級並附上簡短理由。 例:

  • 維基百科哪一個計劃是為了旨在提升特定條目之質量?
  • (+)支持優秀,該條目內容詳盡。
  • (-)反對初級,該計劃目前不活躍,以後也不會有人理。

以上更新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11日 (六) 12:19 (UTC)[回覆]

動員令那個只是初步判斷是否評級,原理在於討論頁有否被創建,因此不能套用至DYK (DYK有個邀請投票模板,會令討論頁被創建)。-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5:36 (UTC)[回覆]

本人質疑維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的投票通過門檻

議題:「你同意返還IP用戶創建條目的權限嗎?」有人認為需要2/3多數票才能通過(此投票規則社區未達成共識),那麼同理,我也可以搞一個投票叫做:「你同意繼續禁止IP創建條目權限嗎?」是不是也應該需要2/3多數才能通過?那麼如果都不能通過是不是既不能允許也不能禁止?這樣是不是很尷尬?我認為投票通過門檻為簡單多數決:即超過50%就通過。--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11 (UTC)[回覆]

我也認為應以50%就通過,以免不必要的爭議。-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覆]

一點疑問

維基百科:投票,這東西是什麼?是方針還是指引?還是什麼也不是?--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34 (UTC)[回覆]

英文版已廢除的指引。-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覆]

請宣佈維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無效

按照維基百科:投票所記載(雖然我還搞不清楚這個東西的地位):

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投票開始前理應公示投票細則及選項,設立數天的冷靜期供人提出意見及就可能的異議取得共識,以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及無效選項,亦使得投票內容不會傾向有利於建立投票頁的一方。

投票規則必須經過數天的冷靜期,而此次投票連一天都沒有。故此請宣佈此次投票無效。 請原諒我一下子提這麼多問題,我只是不想看到絕大多數的人的意見不能實現,反而少數人的願望能夠實現,這也太諷刺了。--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34 (UTC)[回覆]

既然人們都沒有受討論影響而投票的話,那麼基本上無需劃為無效。-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覆]
剛花了時間看完整個過程,我也覺得宣佈無效可能是比較好的方法,是否能留言的規則改變也許事少,但多少%能通過的事大,基本上我是比較支持50%通過,但如果這個中途改變了,真的對大家沒影響嗎?真的名正言順嗎?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希望這投票能解決4年前的錯誤,很不希望這個議題持續名不正言不順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08:12 (UTC)[回覆]

(!)意見投票冷靜期,不是叫大家什麼都不作,是為了討論投票的規則的,極其重要。這次投票的規則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討論,而且極具爭議。故此投票程序不正義,投票無效。--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9 (UTC)[回覆]

但是,討論頁中沒有人反對試運行,因此,試運行在依照共識方針的情況之下,自動通過,不用投票。-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4:02 (UTC)[回覆]

最講理的方法

最講理的方法:因為06年的投票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封禁IP創建權在程序上來說是不對的,最最最講理,最最最按照程序走的方法應該是立刻開放IP用戶創建權,如果反對方有異議,就重開投票,議題為:「你是支持封禁IP用戶創建權?」支持率超過66%就封禁IP用戶。此法雖然麻煩,但的的確確是按照程序來的。就算一個人殺人了,也認罪了,能不經過法庭宣判就槍斃嗎。-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9:12 (UTC)[回覆]

建議這樣

  • 先暫停投票
  • 於三天後再次發起,該三天內禁止討論以設「冷靜期」
  • 投票維期一周
  • 重新發起時,設有以下兩個投票:
    • 解除限制
      • (+)支持 (開放權限)
      • (-)反對 (維持禁止)
    • 試運行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半年
      • 一年
      • 不設試運行
  • 將投票題目定為「你是否認為應該解除禁止IP創建條目的限制?」及「你認為應否先試運行,再決定是否解除禁止IP創建條目的限制?」
  • 第一個問題以66%為界,66%人認為應繼續維持禁止就維持;第二個問題以最高票數者當選

以上-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0:24 (UTC)[回覆]

無條件(+)支持。-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1 (UTC)[回覆]
總之,我贊成先暫停投票,設冷靜期,其他的細節可以再討論。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0 (UTC)[回覆]
稍微改了下,第二個問題如果是反對的話有點歧義。另建議設置3個投票才算真正公平,第一個為支持或反對開放ip用戶創建權,第二個投票時設置試運行或不設置試運行,第三個是試運行的期限。以上,-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5 (UTC)[回覆]
(-)反對,既然投票已經開始,投票人數甚至已經超過100人,在這情況下腰斬,何有名正言順?程序是應該依從的,但不代表錯過一些細節就將進行中的投票推翻,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結果,而不是為了程序而先暫停然後再發起一個議題相同的投票,這樣做是費時失事的。另外,試運行投票應該同樣訂於66%,因為贊成試運行的作用與開放權限所產生的效果是完全一樣,只不過前者有時限,就算試運行獲得通過,那麼到限期時是否需要再度表態永久開放還是延長開放,因此建議在試運行期結束後立即禁止,然後再作出表態。—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0:49 (UTC)[回覆]
(!)意見:如果要名正言順,應當立即判定06年的投票屬於未達成共識的無效投票,應立即解禁IP用戶的創建權,如有異議,則應由現在的反對方重開提案,這樣才算真正的名正言順。-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2 (UTC)[回覆]
(-)反對無法接受這種充滿爭議和不公平的做法
--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1:02 (UTC)[回覆]
(:)回應:公平?現在制定的需要66%支持票才獲通過的規則是公平的?凡是有利於反對方的意見都是公平的,不利的都是不公平的?-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2 (UTC)[回覆]
那麼請問海藻腦袋和AT兩位是贊同中途改變通過的比例?例如變成50-50或上面提到的,反過來33-66。目前的比例我認為是完全不合理。如果僅僅是「程序問題」我覺得還好,但目前因為這個程序問題,已經直接影響投票公平性。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3 (UTC)[回覆]
另建議,如果怕浪費已投票者的時間精力,也可以折衷,目前投票保留,暫時暫停,大家來討論通過比例應該多少,確定之後再繼續投。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21 (UTC)[回覆]
  • 不要隨意評論06年的維基,如果你沒經歷過那個時期的話。當時根本沒幾個人,也沒有現在這種投票上癮,許多方針都是這種樣子通過的,但獲得了社群的默認,表明當時的社群還是支持這些方針的更多。維基變得泛政治化和戲班子化,是在反秀才事件之後。--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1:39 (UTC)[回覆]
「默認」跟「支持」是不同的東西…。作為那時的參與者之一,不贊同這個說法。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49 (UTC)[回覆]
你當然有資格不贊同。--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覆]
Douglasfrankfort作為資歷很老的維基人,講的話應該是可信,這隻說明06年時大家不願投票,不願發表意見,不願參與討論,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大家心中是默認應當封禁掉IP用戶創建權的。作為資歷很淺很淺的維基人,我不隨意評論,但不能不讓我評論,06年的投票頁現在依舊可以翻出來,我只從存檔中獲取信息,絕不會隨意揣測當時的維基人的心理活動,也不會代表當時未表態的維基人發表任何意見。-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52 (UTC)[回覆]
很好,我也認為你確實就不該揣測「嚴格來說此次投票的通過比率應當反過來,但怕你們接受不了」。既然如此,是否中止此投票或改變任何方針,也應冷靜3天。--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覆]
Douglasfrankfort,前半句「嚴格來說此次投票的通過比率應當反過來」是根據06年那次投票名不正言不順所說的,「但怕你們接受不了」是我害怕反對方強烈抵制而提出的,正因為害怕反對方的反對三分之一通過比率,我會才支持通過比率50%。相比較您的「許多方針都是這種樣子通過的,但獲得了社群的默認,表明當時的社群還是支持這些方針的更多。」,我的這句話可不能算是揣測。-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2:14 (UTC)[回覆]
唔?我抵制過你?我沒有這種印象。另外,你最好弄明白這裏面的意思:如果上次的投票是在不成立的情況下通過的,那麼現在就不需要再討論,直接推翻原結論就可以,還用得着「怕誰誰誰接受不了」?為什麼沒人選擇這種策略,反而一再讓步呢?我很感興趣。另外,我就是「當時未表態的維基人」之一。--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25 (UTC)[回覆]
我只講「害怕」會被反對方抵制,而不是認準了反對方就一定會抵制。至於為何沒有採取您所說的更好的策略,別人我不知道,對我來說,我一開始並不知道06年的投票有這麼大問題,我一直以為06年時是大家有共識後,決定非短期封禁IP用戶,因為維基百科存檔何其多,我要不經人指點,找不到那次投票的存檔。而當我發現這個問題後,投票都開始兩天了。另外,您如果是「當時未表態的維基人」,那麼肯定您是有資格有權利代表您自己默認支持06年封禁IP用戶的,這點無疑。-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42 (UTC)[回覆]
為什麼不直接推翻?因為這件事牽涉太廣,所以還是希望社群能有個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處理解決這個問題。現下的問題就是,投票開始的太倉促,以致於採用了一個未經充分討論,有一方無法接受的方式來投票。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4:47 (UTC)[回覆]

方針有寬限空間

前面各位提及方針上有冷靜期,那是否之前的討論可以作為冷靜期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58 (UTC)[回覆]

冷靜期的目的就是要確認各方對於投票規則無異議,但這次是沒有討論投票規則就開始投票了,然後投票開始之後,才補上投票規則(但這個規則卻是還有爭議的)這樣無法說是符合冷靜期吧,我個人是覺得程序細節是還好沒那麼講究。(且維基百科:投票不是正式方針)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因為沒有冷靜期而帶來的爭議,我們到底要多少%才算通過?既然之前可以投票到一半才補上規則,是否現在投票到一半我也可以自己上去改規則?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6 (UTC)[回覆]

暫時性開放 (試運行)

基於上面各位的了解,以及Wikipedia_talk: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討論僵持不下,為什麼不先測試一段時間這個討論我說的「沒有反對三天內提Bugzilla」 (實際上已不只三天了...),我決定提出下列建議:立即開放試運行一個月,一個月後再行檢討,投票繼續進行。短期內提Bugzilla。-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覆]

這個地方算是很醒目的了,早期投票的人均看到這個討論,因此,無須再討論,將直接提報Bugzilla,如下:
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2:51 (UTC)[回覆]
三十分鐘內提Bugzilla,請準備開放權限的一刻-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9 (UTC)[回覆]
bugzilla:25142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4:23 (UTC)[回覆]
早就應該這樣了。強烈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35 (UTC)[回覆]
好!-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39 (UTC)[回覆]
我對此感到遺憾
--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4 (UTC)[回覆]
即將面臨匿名破壞的威脅,請做好防護準備。--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9 (UTC)[回覆]
對於HW繞過進行中的投票,自行製造共識的行為,在下對此表示強烈不滿。—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6:07 (UTC)[回覆]
目前這次在投票頁面中有73位支持開放,有46位不支持,其中全麥麵包雖投了反對票,但是他表明是支持試運行的,故支持率為62%。支持率沒有通過那個有爭議的支持率超過66%的投票規則,但支持者相較於反對者多出27位。我並不想讓中文維基百科變成政治投票的地方,我很想和各位討論,並達成共識,但是在投票頁里,沒幾個人回應我的意見,有人甚至不讓我對反對者的理由提出意見,沒辦法,我只好搬出06年投票的不正當性來說事兒。06年的投票名不正言不順的封鎖了IP用戶的創建權長達4年,當時未達成任何共識,行政員shizhao也說過這是中文維基百科和技術方溝通不夠造成的失誤,所以此次的提案並不是推翻原有既定方針,而是挽回當時的錯誤,無須達到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票。各位反對IP用戶創建條目的維基人們,你們可以試着去回應一下我在投票頁發表的所有針對反對理由的意見,很多反對理由是不夠成熟的。-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30 (UTC)[回覆]
真的沒有反對意見嗎?2010年8月7日,AT、Douglasfrankfort和快龍都提出反對意見。而且,要提交Buzilla的事情,為什麼沒有公告?直到提交以後才公告,這算什麼?--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44 (UTC)[回覆]
當然有反對意見,但共識不代表全部人同意才叫共識。還是上面說的,到底超過百分之多少才算共識並無明確定論,所謂三分之二的絕對贊同數量那是推翻既有方針用的,06年的封禁就無共識,所以我不能認同三分之二這個標準。現在支持的人已經達到六成以上,我認為已經算是共識了。就算不拿票數說事,誰又去投票頁面與我講道理?至今我針對很多反對票附上的理由的意見都無人回應。又不想討論實質性問題,又要揪住三分之二不放,這叫我如何是好。望飯桶哥哥明鑑。-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49 (UTC)[回覆]
我說過完成100個新條目以前絕不投票的。本來這件事情,我也不想插手。算不算有共識,這是有爭議的事情,但是說沒有反對意見,不符合事實。--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00 (UTC)[回覆]
如果真的很看重共識的話,那麼應當立即推翻06年封禁IP用戶創建權,立即向Bugzilla提出申請開放IP用戶創建權,如果有反對者的話,再由反對開放IP用戶創建權的人在客棧內提出意見,再達成共識,如果中文維基百科達成了永久封鎖IP用戶創建權的共識的話,再向Bugzilla提交永久封禁IP用戶創建權的申請。這樣才算真真正正的共識。如果社群內真的達成了永久封禁IP用戶的共識的話,我將保證不再叨擾各位。-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19 (UTC)[回覆]
這是最符合程序正義的做法。但是恕不投票。--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24 (UTC)[回覆]
「至今我針對很多反對票附上的理由的意見都無人回應。」這完全是最初投票規則要求用戶不應在投票區進行討論所導致的,並非他們不想與閣下溝通。—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7:15 (UTC)[回覆]
對您提出的這個理由我表示保留,就算不是在投票去提出的意見,也無人回應,例如在討論區內的意見,也不見大家積極回應。況且中文維基百科中連選偉大神聖的行政員都允許討論,不讓討論的規則是沒道理的。鑑於此,我早在兩天(還是3天記不清了)就刪除掉了規則中的「不許討論」。早期的不說,就是近期的意見也沒有人來回應。好吧,拋開一切,現在允許討論,歡迎大家踴躍發言提出實質性的意見,也歡迎意見與我向左的人提出反駁。-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25 (UTC)[回覆]

各位,我都想是直接推翻,永久開放的,不過,由於在投票頁中永久開放有人反對,故暫非共識,因此就只提出暫時性開放以滿足大部份人的要求。-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22:46 (UTC)[回覆]

為什麼不等投票完全接受有個定論時再來弄?現在達到66%的比例了?就算你支持比反對多出20位,反對方也有40多人,難道已經有共識了?這樣做實在不妥,望三思。--思源如寧 2010年9月12日 (日) 01:09 (UTC)[回覆]

這根本就是為支持者所做的行為,幾乎漠視了反對者的權益,請HW三思阿三思!
--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12日 (日) 02:21 (UTC)[回覆]
既然06年那個根本就沒有共識,理應可以直接推翻;又有大量人建議先開放,以測試其效果;因此,其實投票可以不用開,一早就該直接推翻,請反對者理解。-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0 (UTC)[回覆]

參考英語維基的解決/妥協方案

在下就是給本次投票設下66%門檻的「罪魁禍首」(苦笑中,除了「始作俑者」、「經手人」等貶抑諷刺意味濃烈的詞語外,一時間實在想不到甚麼中性的名詞能用得上),因此可以說是直接導致了現在的「50%還是66%」、「投票是否有效」等額外爭議。而我相信「經手人」是應該負責任的(再苦笑),所以覺得有需要在這裏澄清一些問題,調和一下矛盾,協助達成(理想中的)共識。

應當說明,在下作為中文維基的偶爾參與者,無任何管理權限,編輯次數也低於不少活躍用戶,竟然逕自給這場重要的投票訂下了包括通過門檻在內的一系列規則,真的很「不該」(三苦笑,諸位聽得懂就好……)。現在反思一下,這事留給較有經驗和聲望的管理員或行政員比較恰當,進展也許會比較順利。然維基百科貴在勇於嘗試,鼓勵參與者主動,以良性的討論和實驗,推動發展方針政策。在下在投票開始前,已經提出要訂立規則,經過一兩天的冷靜期後才開始投票[10]。然而當我再檢查的時候,竟然已經有二十多人投了票,為了維持投票的秩序,我建立了一些臨時規則。當中我參考了一些投票的慣例,和Wikipedia:投票中各種投票的門檻(十一有六都建議支持票要達到或超過2/3),還有一個小小的測試:有感於早前在客棧的初步投票中討論串混雜,為了版面整潔和便於點票,於是規定把討論移出投票區[11]。我當時視這些規定為初版而非定案,是可以討論如何改善的,畢竟規則要依賴大部分參與者主動遵守,而後來投票區不允許討論的規定沒有獲得廣泛接受(proved to be unpopular),被刪除,就是規則演進改善的例証。現在反思,我當初建立規則時應該更強調它的臨時性(例如用「臨時規則」作副標題),這樣才更友好、更顯有商有量,容易為大家接受。

但現在我們有另一個難題,不少人反對66%的門檻,認為50%才是合理,更認為規則未定投票便開始,所以應該作廢,但又已經超過100人在「臨時規則」下投了票,貿然作廢投票可能會令上百名投票者忿恨不滿(bitter)。其實英語維基剛剛進行過一項關於Pending changes(引入條目審核機制)的重大投票,處理方法可供各位參考。簡單來說,2008年6月時維基媒體基金會副總裁Erik Moeller(之前是理事會成員,也是英語維基的極資深用戶)為永久啟動條目審核機制設定了至少66.67%的門檻("a very large majority, at least two thirds, is generally necessary"[12])。而2個月前審核機制試行,前提是如果今次投票不通過,審核機制應該關閉(...the default being deactivation.)。結果407票支持繼續進行條目審核,217票反對,44票「其他」(主要為反對整個表決過程或其中規則),支持率65.22%(已經不算「其他」票,否則更低,僅約61%),未過66%(英語維基仍沿用66%作為重大議題的通過門檻)。結果Jimbo Wales介入,面對「否決一個有65%支持率的機制」和「投票不通過也不關閉審核機制,違反基金會高層承諾」的兩難,決定把測試期延長6個月,期間改善審核機制,再舉辦投票,重複直至支持度通過永久保留為止("Iterating until we get strong enough support to call it stable and keep it permanently.")。反對者以Jimbo食言,在Jimbo的用戶討論頁與他展開激辯,但Jimbo堅持不會關閉一個有65%支持率的機制。("A position is supported by 65% of the community - I won't defy them and shut this thing off.")整個辯論看這裏

各位,Jimbo的話固然不是聖旨,因為語言的障礙他也不可能干涉中文維基的運作。但他的決定對我們有否參考價值?我相信這是肯定的。當一個重大議題的支持率處於50%-66%之間的灰色地帶,要避免社群分裂的話雙方都需要妥協,互相作出讓步,維基是個百年大計,時間多的是,以時間換取空間,很多時都是個較為可行的中途方案。

因此,我建議把一個折衷方案,應用於本次投票及以後的投票中(在Wikipedia:投票裏另定「雜項投票」的門檻):

  • 支持率 <50%:不通過
  • 支持率 >66%:通過
  • 支持率界於 50%-66% 之間(包含):試行2-3個月,後再次投票表決,直至上述支持率之一出現

接下來,在下因事要離開一段日子,大家如果覺得有用歡迎參考修訂,不然就當給社群貢獻談資吧。--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1:09 (UTC)[回覆]

贊成妥協之方案。--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9月12日 (日) 01:24 (UTC)[回覆]
(+)支持並建議寫入WP:VOTE。-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00 (UTC)[回覆]
同意妥協之方案,很感謝computer兄的努力,很抱歉我在昨天的發言討論中口氣太重,但我目的不是要指責您,而是很急切希望有個能解決的方式而不是讓問題持續下去。的確在那個已經投了20票的緊急當下,什麼作法是最適當本來就不是很容易的。ffaarr (talk)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0 (UTC)[回覆]
如支持此方案人數達5名以上,而且反對低於34%,那麼便即時套用於本次投票以免爭議。-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2 (UTC)[回覆]
支持妥協方案。不進行測試的話,正反雙面的意見很多都只建立在推論和假想上,難以說服對方。不過最好能明定出測試期的範圍,免得到時又出問題。--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回覆]
中間落墨,2.5個月吧(四苦笑,再想一下,3個月也長了點兒,其實我個人相信要試試IP破壞者會否僅因容易建立條目便蜂湧而至,娛樂點用俗語說,是「賊佬試沙煲」——一試便知(大概意思同「立竿見影」),一個月已經十分有餘了,不過這麼快又重新投票,一些較慎重的用戶可能會有意見)--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10 (UTC)[回覆]
要投票的人都投了,建議縮短至一周以便盡快通過。-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0 (UTC)[回覆]

行政員之話術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ikipedia:CIV中明確指出「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屬於不文明行為,已由Mys 721tx(留言)-U18協會2010年9月11日 (六) 10:0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在劇集條目裏以自己的觀點標示角色忠奸,是否已經違反NPOV?

參看:女人最痛

香港無線電視的劇集條目內角色列表的註解中,常常地被標註上角色是否忠奸的評論,這點可能犯有主觀評論的成份。以上純粹是個範例,其他例子尚有很多還請大家發掘…


這個說實已經是一個困擾了很久的問題,我多次善意提醒後依然獲得強刪模版+無視的負面回應,自己又無暇去處理,沒法子了唯有擺上這裏讓社群討論討論跟看看是否強硬處理了……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36 (UTC)[回覆]

角色列表是不是都應該整體刪除?維基百科又不是cast收集地點--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11日 (六) 13:37 (UTC)[回覆]

(!)意見本來所有的沒有來源的任何內容都是應該被移除的,這是維基百科:可供查證規定的。所以只要符合可查證就不存在是否中立的問題。否則就屬於原創研究,任何人都可以移除。如果當事人不能提供來源,持續加入不可查證內容屬於破壞,可以向WP:VIP舉報。--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45 (UTC)[回覆]

我認為角色的忠奸是根據劇情而定的,非原創研究。角色列表也是內容的一部分,和劇集關聯最大的一塊就是這塊了,刪角色列表不如直接刪整個條目。--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4 (UTC)[回覆]

像條目里的「(大奸角)」和「(亦忠亦奸)」都應當刪去,和真實的人物傳記一樣,在劇情中寫明後,誰忠誰奸一看便知。-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38 (UTC)[回覆]

作為一本百科全書應該是客觀描述,是非對錯由用戶自行判斷。所以我認為不應該列出。--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1: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