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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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COVID-19相关条目的讨论

为称呼附注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WP:CONCOVID-19

  • 须在条目当中第一次出现的称呼的后面增加以下附注“此疾病称呼会被其他地区或人士称呼为“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年冠状病毒病”、“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等。而条目中使用的称呼仅是某个/些地区或人士的观点及常用称呼,并不代表其他地区或人士的观点及常用称呼。有关其他地区或人士使用的称呼,请参见2019冠状病毒病名称争议。”或“此致病病毒称呼会被其他地区或人士称呼为“SARS-CoV-2”、“2019-nCoV”、“武汉病毒”、“新冠病毒”、“中国病毒”等。而条目中使用的称呼仅是某个/些地区或人士的观点及常用称呼,并不代表其他地区或人士的观点及常用称呼。有关其他地区或人士使用的称呼,请参见2019冠状病毒病名称争议。”如附注中的首句列出的称呼与条目当中第一次出现的称呼相同,则可将相同的称呼从首句中移除。有关如何附注,请参见Help:脚注

叧外一个方案就是建一个类似{{此条目里中国默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模板,而模板文字与上方的附注相同,但执行上则只需放在条目上方即可。至于提案的目的是,目前先到先得原则可能会造成地域中心,而透过这提案能减低其负面影响,再者统一命名提案通过可能性甚低,故提案之。谢谢。--SCP-2000 2020年5月11日 (一) 15:06 (UTC)[回复]

  • 其实我觉得这里的主要问题是,WP:命名常规基本只说了标题的情况,而极少提及正文称呼情况。也许可以就这个讨论一下。--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15:12 (UTC)[回复]
    不能。命名常规如果管了命名以外的东西,就不是命名常规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13 (UTC)[回复]
    (?)疑问,正文名称争议不算命名争议吗?不过,我的意思就是,目前的命名常规只管标题名称争议,可以仿照目前的命名常规单独讨论一下正文名称争议应该怎么办。--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08:25 (UTC)[回复]
    根据命名常规的定义,确实不算,除非你连标题也一起动了。命名争议只看条目标题。正文名称的争议属于一般编辑争议,使用一般编辑争议的处理方式处理。现行的WP:CONCOVID-19就是现阶段比较有效舒缓有关COVID-19的条目的正文名称的争议的办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9:01 (UTC)[回复]
  • 问题是目前条目中使用的称呼还真不一定是对应来源中地区/人士的观点和常用称呼,而是经过各种用语修改之后的版本,并且改回来源用语大概也是繁重到不可能的工作吧。所以统一改为学术用语,或者至少不阻止改为学术用语是一劳永逸的做法。--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0年5月12日 (二) 01:43 (UTC)
    不可能,现在也有人在质疑“2019冠状病毒病”的政治意涵。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7:56 (UTC)[回复]
“2019冠状病毒病”有什么政治意涵啊… 2019、冠状病毒都与任何地域、种族无关,总不能说因为“2019冠状病毒病”不是“武汉肺炎”,就说这里有政治意涵吧?正常情况下不都是以学术研究为准的么…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08:20 (UTC)[回复]
我也希望知道“2019冠状病毒病”有何政治意涵,但是这确实是一定数量的人的主张。他们的大概原因是WHO被PRC控制,而“2019冠状病毒病”是刻意迎合PRC的结果,更精确的我不知道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57 (UTC)[回复]
这样啊。不过,可以发现,WHO的该命名确实是依据其2015年形成的共识,那时没人知道以后的第一场新疾病导致的疫情会首先爆发在PRC武汉,所以该主张大概是不成立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11:53 (UTC)[回复]
反而不能这样说。WHO总干事在2015年的时候还是陈冯富珍,他们会主张那时候WHO已经被PRC控制了,新规定是为了以防万一。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6:04 (UTC)[回复]
起了一个无关种族或地域之名称,对全世界都是公平的,不偏不倚。WHO被PRC控制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风云北洋Talk 2020年5月18日 (一) 05:27 (UTC)[回复]
问题在于你如果不能真正地说服社群的大部分人(不要再胡乱声称大部分人和你意见一样了,社群整体的意见其实一向都是分歧的)认同你的主张的话,他们仍然是不可能认为“WHO被PRC控制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38 (UTC)[回复]
我靠,原来中国政府已经具备预料五年后发生疫情的能力了?我怕了。—Rowingbohe♫ 玉环撤县设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16 (UTC)[回复]
补充一些提及或表示反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来源:[1][2][3] [4]。叧外,其实可考虑统一学术性条目中的命名及全改为COVID-19或SARS-CoV-2,但前提需符合WP:NOTJOURNAL。--SCP-2000 2020年5月12日 (二) 11:21 (UTC)[回复]
我觉得像现在下面提议的PB修订一般用置顶模板宣示会更有效果(也就是SCP-2000所说的“另一个方案”)。总体来说(+)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7:56 (UTC)[回复]
对统一学术性条目命名(+)支持,希望这个应该不会有大争议。--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01 (UTC)[回复]
本人认为吧,“武汉肺炎”其实可以重定向至“中国病毒”,毕竟目前这样称呼的人士大多数是进行地域性歧视的,倒不如“武汉肺炎”全部改成“新冠肺炎”,而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争议用武汉肺炎。-- () 2020年5月12日 (二) 10:39 (UTC)[回复]
这就是标准的差别待遇。-- Matt Zhuang哪一个国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护照而且没有替代签证可以申请,形同禁止中华民国公民入境或转境该国?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10:55 (UTC)[回复]
反对。新冠肺炎和武汉肺炎都不如2019冠状病毒病普世通用。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2日 (二) 15:26 (UTC)[回复]
@Yumeto 在下想确认阁下是反对在下的方案,还是反对他人的看法?谢谢。--SCP-2000 2020年5月12日 (二) 15:52 (UTC)[回复]
反对的是一片枫叶的看法,所以没有用模板。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2日 (二) 16:13 (UTC)[回复]
@一片枫叶,武汉肺炎不是中国病毒,也不是中国肺炎。本质上是一种口语化名词,不具备专业用法。就好象上海公报里使用过“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难道要新建一个上海新冠肺炎的重定向? 韩国使用过大邱肺炎,建一个大邱肺炎? 这只是人们精简单词的一种表达方式。武汉不明肺炎 才是早期官方的主要使用方法。——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6:42 (UTC)[回复]
提请各位注意此段,大陆媒体早期确有使用“武汉肺炎”一词,但通常甚至不是一个口语化名词而是一个作为代词的偏正结构,用以“暂时地”、“简略地”、“通俗化地”代称,同篇报道一般都会同时提及较正式的名称,在不同时期为不明原因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2019-nCov病毒感染肺炎等等,认为大陆曾使用“武汉肺炎”作为疾病名称是不实论述。“武汉肺炎”真正作为疾病名称主要是台湾当局台北政府出于政治目的所为。林木甜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7:31 (UTC)[回复]
请你小心你的言辞,“台湾当局”是否出于“政治目的”以“武汉肺炎”进行命名在现阶段并不可知,你这样有违WP:5P4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4:33 (UTC)[回复]
阁下是否知道WP:5P4是什么?是以礼相待,互相尊重。我这句话没有提到任何维基人,没有不尊重任何维基人,和WP:5P4没有任何关系。阁下一而再,再而三对我提出指控而不做具体论述,现在又对我作出完全莫名其妙的指控,我已经屡次澄清和自我辩解,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讨论,请阁下立即停止对我的攻击,不要继续违反WP:5P4,尊重和你意见不同的维基人。林木甜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1:03 (UTC)[回复]
@林木甜:阁下确定自己真的了解WP:5P4?将使用这一说法的用户归类为“政治操作”,明显是为了阐述观点,不尊重使用此种说法的群体,并过于地域中心。—KLONOA 2020年5月14日 (四)12:11
既然都有人开口了,我就不花费唇舌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14:23 (UTC)[回复]
说使用“武汉肺炎”就被认为是“政治目的”,真的非常恶意。-- Matt Zhuang哪一个国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护照而且没有替代签证可以申请,形同禁止中华民国公民入境或转境该国?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17 (UTC)[回复]
偷梁换柱有意思吗?我的意思表达有些错误,应该不是台湾当局台北政府而是台湾的某些政客,我不应该以偏概全。但是,我根本没有提到你们使用“武汉肺炎”是因为政治目的啊?你们在对号入座什么啊?我根本没有提到维基及其用户啊?“将使用这一名称的用户归类为政治操作”是哪里看到的?User:Klonoa1997User:Matt_Zhuang两位是怎么看出来的?你们这样的指责有些过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恶意了。(编造我没有说过的话给我定罪也太太太太太太恶意了吧) 林木甜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5:45 (UTC)[回复]
“台湾的某些政客”是否出于“政治目的”以“武汉肺炎”进行命名在现阶段并不可知,所以你上面的发言还是不妥的,因为你这样还是对“台湾的某些政客”构成了不尊重,不过这比起你先前“台湾当局”出于“政治目的”以“武汉肺炎”进行命名的论调算是好了一些。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5日 (五) 04:20 (UTC)[回复]
先不论我说的是不是不妥,阁下和KLONOAMatt Zhuang一起集体对我进行毁谤,编造我从未说过的话强加于我,试图给我定罪,究竟是什么原因、什么目的?我正告三位,你们的言行已经接近于对人不对事了。我不愿意和你们再争论什么,但是,请立即,立即,停止你们的恶意、仇恨行为,回归实质讨论。三位这样抱团对我恐吓威胁,使我感到十分不适,严重降低了我的编辑意愿,请悬崖勒马。林木甜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5:28 (UTC)[回复]
@Klonoa1997Matt_Zhuang林木甜我来和稀泥[开玩笑的]请大家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冷静。林木甜先前的发言的确有所不妥,使人以为是将使用这一说法的用户都归类为“政治操作”。不过这也并非一定是地域中心,认定是地域中心其实是犯了一样的错误,即认定中国大陆用户才会认为ROC政府的“武汉肺炎”名称存在政治目的。Klonoa1997和Matt_Zhuang的说法也并非故意毁谤,可能是误解,请林木甜也不要过于激动。--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06:41 (UTC)[回复]
@Hikaruangeel 就在下所知,命名框只会在COVID-19条目才会有,其他条目并没有该命名框。再者,命名框放置在其他类型的条目并不适合,这是因为命名框通常只会用在拥有多个命名的条目主题之条目中,然而很多情况下内容中有“COVID19”相关命名之条目并不符合上述使用命名框之情况。另外,请阁下保持文明,谢谢。--SCP-2000 2020年5月13日 (三) 05:42 (UTC)[回复]
同上,在主条目以外的条目应用命名框在实务上不适合。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6:07 (UTC)[回复]
难道每个条目都要写一遍 2019冠状病毒病,又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武汉肺炎、严重呼吸道综合症肺炎[注1],以下统称为2019冠状病毒病 就合适了?——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6:25 (UTC)[回复]
如果以置顶模板宣示的方式表达的话,我真的觉得没问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7:27 (UTC)[回复]
  • (+)支持加注才是对各地使用者最公平的作法Kankokusakana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5:21 (UTC)[回复]
  • (!)意见:这种方法短期可以,但我认为总归不是长久之计。--忒有钱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8:12 (UTC)[回复]
    WP:CONCOVID-19本质上具有临时办法性质。长久办法其实是需要另外讨论的,但如果过了一段长时间社群还是意见严重分歧的话,那样临时办法就会变成de facto的长期办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9:13 (UTC)[回复]
    (:)回应:那这样的话我(=)中立。--忒有钱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2:29 (UTC)[回复]
  • (又吵起来了)这是继新疆在教育营之后又一次的因为意识型态不同而发起的名子纷争(抱歉用一下粗体字)简单的说不管是不是真的有不同命名瑕疵或争议,特别是针对中国与台湾的命名空间,多少有参杂一些政治上的意识争议。先不讨论这些,我们应该先针对维基百科本身的命名原则做讨论,事实上在这主张WHO与中国的瓜葛与讨论无太大关系,因为WHO或中国或台湾或任何机构无法控制维基百科的命名方式。应该就现在维基百科的标准再做一次讨论。常用名称?怎样算常用?依据呢?官方机构名称?是否存在过度美化的问题?当然这无非又会牵扯到政治因素,但我想可以先从这里切入,然后不要再互相说甚么破坏谁又社群共识、不尊重其他人之类的话,请专注于讨论上(我不便看完全部留言所以就说一下我概览后下的结论,我已经一个月没加入讨论了)利诺可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6:58 (UTC)[回复]
    问题在于:恐怕没有一个压倒性的常用名称,也恐怕没有一个人会管你的意见。这个讨论中,大家也不过就是自说自话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1:06 (UTC)[回复]
    另外,这里讨论的是内文用字,标题用字一早已经有共识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1:06 (UTC)[回复]
  • (+)强烈支持加顶部模版,个人认为是当前折中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不支持加脚注,因为可能在多个页面内需要使用这个关于多个名字争议的说明模版。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04:57 (UTC)[回复]
大家请注意:现在这里的各个提案有部分是不会和其他提案冲突的。另外,有鉴于有支持加顶部模版但反对加脚注的意见,这里另外制作加顶部模版的版本,并一同制作了相关的顶部模版,见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8:29 (UTC)[回复]

置顶模板备选方案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WP:CONCOVID-19

  • 须在条目或条目内的相关章节顶部增加{{Name of COVID-19}}及/或{{Name of SARS-CoV-2}}模板,以进行有关对COVID-19的病名及/或其致病病毒名的宣示。请视乎情况加入适合的模板以进行宣示。两个模板的宣示文字如下:
  • 暂时(-)倾向反对,罗列名称过多,用语奇怪,给阅读者带来困扰。个人觉得可以类似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作为临时办法。--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2:31 (UTC)[回复]

@DavidHuai1999,经世卫组织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磋商,世卫组织将这种疾病命名为COVID-19。请不要遗漏另外两大组织所做出的努力。——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6:40 (UTC)[回复]
(-)反对,置顶罗列没问题,但是罗列哪些命名,是本次讨论的主要议题。部分地区部分人士,语焉不详,如某轮子和某国议员就使用过“中共病毒”。难道他们不是部分地区,不是部分人士?不规范的命名不应出现在置顶区域,误导阅读者。——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4:32 (UTC)[回复]
(*)提醒:在尚未达成共识前,只能罗列最常用的。这一方案与COVID-19相关名词统一至国际通用命名的讨论无太大关系,应当只是建立于当前共识的基础上,有助于减少不知情之违背。--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01 (UTC)[回复]
@DrizzleD我觉得他是想拿走“中国病毒”,这我个人来说没关系,毕竟“等名称”嘛,不影响涵盖范围,其他人我不知道。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15:03 (UTC)[回复]
@Hikaruangeel“不规范”这个形容词太模糊,广义来说“新冠肺炎”和“新型肺炎”都“不规范”。你倒不如直接说你认为哪个特定词语要拿走吧(我猜就是那个“中国病毒”吧,拿走“中国病毒”我真的没太大意见,毕竟“等名称”嘛,不影响涵盖范围,但要看大家是否同意;你该不会还要拿走其他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15:01 (UTC)[回复]
我刚意识到下面还有“中国病毒”,真的不合适。争议且不论,“武汉肺炎”还算是台湾的COMMONNAME,“中国病毒”甚至“武汉病毒”跟“新冠病毒”的使用量都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即使是在台湾,也是“新冠病毒”使用者较另外二者为多。来源:Google Trends[1]。--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27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Google 趋势. Google Trends. [2020-05-14] (中文(中国大陆)). 
@DrizzleDHikaruangeelMatt Zhuang中国病毒”已经被拿掉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15:28 (UTC)[回复]
@Sanmosa不知社群能否接受把“武汉病毒”置于“新冠病毒”之后,理据如我刚才所言,前者在世界范围内使用量不足后者1/5,在台湾也仅有后者一半左右。--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34 (UTC)[回复]
@DrizzleD,请您注意一点,在《上海市2019冠状病毒病综合救治专家共识》中,使用的是“2019冠状病毒病”。上海人口2428.14万人 (2019年常住人口)。台湾人口2360万人 (2019年)——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5:51 (UTC)[回复]
@Hikaruangeel这一理由理论上及现实上均不成立。理论上,我们不能搞多数人歧视少数人;现实上,除非上海市维基百科编者和台湾的一样多,否则这样说无意义。--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59 (UTC)[回复]
@DRIZZLE,首先,“前者在世界范围内使用量不足后者1/5,在台湾也仅有后者一半左右。”是您先提到人口对比<--注意。其次,维基百科编辑者并非国家和地区的依附物,编辑维基百科是出于对知识的尊重和热爱,爱,每一个维基百科编辑者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存在多数人歧视少数人或者少数人歧视多数人,重申维基百科编辑者不是国家和地区的依附物,请您尊重每一个维基百科编辑者的意见。——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6:14 (UTC)[回复]
已按照此理据进行改动。--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09:33 (UTC)[回复]
并为统一格式进行微调。--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09:36 (UTC)[回复]
(!)意见及之前反对的补充。“条目内文中使用的称呼可能仅是某个/些地区或人士的常用称呼,如无正当理由请勿手动替换,”?????,在置顶处写明了是同一种东西之后,就可以先到先得了? 新冠系列名词是北京当局的用法,而武汉系列名词是部分媒体和部分人士的用法。命名的变化要与时俱进,在出现更好的名词之后,自然是用更精确的名词。就好象李文亮医生看到 sars检验报告,以为是sars。事后证明这是一种新的冠状病毒。难道维基百科还要把2019冠状病毒病放到非典系列条目里去? 正确的做法应在 适当位置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 新加坡 马来西亚 等主要汉语使用国家的习惯写一下,之后在正文部分用更专业的命名,譬如世界卫生组织的 COVID-19 2019冠状病毒病。 反对的从来不是不准出现武汉肺炎字样,而是应该出现在合适的地方。反对先到先得以及变相的先到先得——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5:45 (UTC)[回复]
(*)提醒还是不一样的,这是命名问题,SARS和COVID-19是实体不同。另外,若要反对“先到先得”,请去讨论COVID-19相关名词统一至国际通用命名,这里是讨论是否需要指定模板宣称及模板内容的地方。--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54 (UTC)[回复]
@DrizzleD,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我认为参考WHO的命名标准来命名是较为科学合理的,已在此处讨论过了。我上面的意见,就是针对此模板 变相的先到先得的做法。“条目内文中使用的称呼可能仅是某个/些地区或人士的常用称呼,如无正当理由请勿手动替换,” 《---模板内的语言,请仔细看看。——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6:02 (UTC)[回复]
@Hikaruangeel我知道啊,可是之前的共识就是先到先得,此提案依据之前的共识没什么大问题。能否达成新的共识,坦白说,目前不太可能。此模板的添加也只是临时性的,唯一作用大概是提醒人们之前的共识,别不小心被封了😂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6:12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我认为参考WHO的命名标准来命名是较为科学合理的延伸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应允许将COVID-19相关名词统一至国际通用命名怕是没有结论,就怕编辑战重临,先姑且设置此模板不坏。-- Matt Zhuang哪一个国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护照而且没有替代签证可以申请,形同禁止中华民国公民入境或转境该国?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6:22 (UTC)[回复]
(-)反对 花里胡哨,扰乱视听。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4日 (四) 15:47 (UTC)[回复]
@Yumeto 为何这样认为?--SCP-2000 2020年5月15日 (五) 09:02 (UTC)[回复]
  • (+)支持(~)补充:支持当前的模版,但是更简略些会更好,比如模版中的“其他地区或人士……条目内文中使用的称呼可能仅是某个/些地区或人士的常用称呼,”这些文字亦可删去。简洁版草稿:
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的别称有“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和“新冠肺炎”等,参见2019冠状病毒病名称争议。如无正当理由请勿手动替换文中名称,参见COVID-19条目共识
至于“先到先得”之类模糊概念,维基内容不是原创研究,它需要依托于可靠来源。只要是可靠来源,维基文中涉及的名称自然需要与来源一致,西文来源则采用直译,如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讨论不是空中楼阁,请结合实务操作。——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1:34 (UTC)[回复]
这用编辑提示不就好了,为何非要加这种东西在条目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15日 (五) 02:47 (UTC)[回复]
这样页面更简洁,更倾向支持这种加入编辑提示的做法。只要能够达到提醒到编者的目的就行。等文字经讨论定稿之后,可以再讨论采用何种方式施行。——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3:58 (UTC)[回复]
编辑提示对不编辑的一般读者没效果。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5日 (五) 04:14 (UTC)[回复]
但是如果涉及到这个名称的条目都需要加模版,太影响页面可读性,即使它仅有短短的一句话。试想下,一个读者连续读了病毒相关的若干页面,每此都会看到这个提示,给人一种复读机的感觉。读者如果认为很多名称有问题,当他点击编辑时就会看到提示了。而且修改编辑提示操作简便。个人更倾向认为编辑提示是个好方法。这个模版也有必要保留,用于与病毒直接相关的重要页面顶部。——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7:06 (UTC)[回复]
目前这模板主要是针对读者。如果有用户变更命名,会被过滤器警告,增加编辑提示只是多此一举。而复读机这问题,可考虑以修改界面之方式取代模板及达致避免复读机之效果,但个人不太建议就是了。--SCP-2000 2020年5月15日 (五) 08:58 (UTC)[回复]
要明确规定模版的使用范围(比如在某几个分类下的条目内才能使用),不能只要有一次提及到这个病毒的任何条目都可以添加,从而造成滥用模版。——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9:24 (UTC)[回复]
支持,看了一眼现在的2019冠状病毒病日本疫情,滥用模板简直是灾难。--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8:18 (UTC)[回复]
是否可以考虑做一个这两个模板的合并?例如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尽量避免挂两个置顶模板。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8:18 (UTC)[回复]
我感觉明确写出“其他地区或人士”似乎还挺重要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05:37 (UTC)[回复]
“其他地区或人士”语义不够明确,语焉不详,颇类似于神秘的有关部门。个人认为作为指引语句,越简练越好,突出它的作用,就是为了说明这几个名字有争议。至于什么地区使用什么名字、何种争议之类细节点开后面的参考连结就可看见。当然确实想加上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个人都予以支持,不要影响到大方向上的讨论,这个细节问题就此打住。——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6:43 (UTC)[回复]
不建议移除“条目内文中…某个/些地区或人士的常用称呼”这句。当初在下的提案中有这句是基于WP:NPOVWP:BIAS,为了让读者明确得知条目内的称呼只是部分人使用和仅反映众多观点中的其中一种,以免让读者误以为该称呼是绝大多数观点及大多数人皆会使用。谢谢。--SCP-2000 2020年5月15日 (五) 08:39 (UTC)[回复]
这是整体语句理解和行文风格差异的问题,个人认为简洁版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不会造成误解。读者不是三岁顽童,已有的生活阅历和知识足够使得他理解其中的某些称呼必然是不会是地球上某些人所认可的,不然也不会出现后面链接提及的争议,这是一个浅显的直接推论。阁下认为必须加上那些当然非常可以,我是的确没什么意见,无可无不可。这个细节问题就此打住。——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9:15 (UTC)[回复]
我说的译名当然就是COVID-19的译名。请停止胡搅蛮缠的行为。——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02:43 (UTC)[回复]
请留意假定善意方针。而且,我真的看不懂你的那句话的意思,我建议你直接说一下你认为具体上应该怎么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8日 (一) 03:59 (UTC)[回复]
@Hikaruangeel 如果阁下是想将“武汉肺炎”这称呼从模板中移除,请恕在下反对。 现时已有不少媒体使用“武汉肺炎”,而移除这称呼不但无助解决地域中心及中立性的问题,反而会加剧问题。谢谢。--SCP-2000 2020年5月18日 (一) 04:23 (UTC)[回复]
@SCP-2000,好,希望您能理性看待这个问题。举个例子,李绮雯条目中,使用武汉肺炎,这没问题,因为这是一位香港人。名侦探柯南:绯色的弹丸条目中,应使用“COVID-19”或其译名,这些是非疫情条目。同理疫情条目,“条目内文中使用的称呼可能仅是某个/些地区或人士的常用称呼,如无正当理由请勿手动替换”,疑为变相的先到先得,个人以为在阐述中国大陆疫情的时候,可以用新冠病毒/肺炎。在阐述台湾、香港疫情的时候,可以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严重呼吸道肺炎/武汉肺炎,总之是当地的官方/民间/媒体的习惯称呼。而诸如尼日利亚、巴西、南极等地,则推荐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等具有全球性质的称呼。——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04:40 (UTC)[回复]
(+)支持这一提案。这样一是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冲突,二是对所谓的先到先得逻辑进行纠正,三是尊重两岸四地的用语方针。对提案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修正。--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18日 (一) 06:37 (UTC)[回复]
我确实相信你的主张(废除先到先得)在短期内没可能获得社群的大部分人接纳,而我可以预期你的主张在现阶段和未来会加剧社群冲突。另外,我看过几次有关两岸四地的用语的方针,我未见现行办法对相关方针有任何的不尊重。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8日 (一) 06:40 (UTC)[回复]
(:)回应,希望阁下明白,废除先到先得的目的是统一本次疫情的命名,社群内部分维基人不同意统一将武汉肺炎及类似词汇更改为COVID-19之类的中立词汇(不过阁下好像不太认同COVID-19属于中立词汇)的依据就是先到先得。那么,在包括我在内的另一部分维基人认为武汉肺炎等词汇是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不尊重,应当统一2019冠状病毒病的相关用语,同时废除在疫情相关条目中的先到先得原则,有什么问题吗?至于社群人接纳与否,不是你我这样的个体可以决定的,应当尊重社群的意见。我还是同意Hikaruangeel君的提案,即对于港台地区的疫情相关内容,可以保留当地媒体的习惯称呼;对于其他地区、尤其是在官方媒体未使用武汉肺炎的情景之下,应当统一按照COVID-19或其他中立词汇进行命名。具体提案的细节可以再行讨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0日 (三) 00:58 (UTC)[回复]
问题在于你“统一本次疫情的命名”这个想法本来就已经存在争议,而你们提出这样的意见也导致台湾和香港的用户出现了恐慌和不满。我最担忧的是你们强行代表社群整体的意见:社群整体的意见其实一向都是分歧的,但你们(尤其是风云北洋)却经常胡乱宣称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见偏向他们那边,你们这样做其实也是对台湾和香港的用户造成了不尊重。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30 (UTC)[回复]
社群整体意见分歧不代表不能有“大部分人”偏向一方,否则为什么有人不愿意投票呢?--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5:52 (UTC)[回复]
不过这次确实不存在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见偏向任何一方的情况。“不代表”不代表“完全不是”。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8:52 (UTC)[回复]
(-)反对这种模板在条目中大量存在。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第一次看维基百科的时候?这是编者的维基百科还是读者的维基百科???放模板在疫情相关条目可以理解,哪都放真_ _难看--Air7538(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01 (UTC)[回复]
请留意你的言辞。另外,做这样的模板本来就是让读者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30 (UTC)[回复]

(重拟)置顶模板方案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WP:CONCOVID-19

  • 须在有提及COVID-19的病名及/或其致病病毒名的条目或其相关章节顶部增加{{Name of COVID-19 and SARS-CoV-2}}模板,以进行有关对COVID-19的病名及/或其致病病毒名的宣示,惟根据先前讨论共识,在学术性条目或对疾病或病毒以学术性为主的行文则无须如此。请视乎情况加入适合的模板以进行宣示。模板的宣示文字如下:

现重拟方案如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10:26 (UTC)[回复]

在2020年6月7日 (日) 05:24 (UTC)一次调整。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5:24 (UTC)[回复]
由于提案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字词替换/转换,现公示提案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6:03 (UTC)[回复]
  • (-)反对:尚未妥善解决上方所有意见。另外(!)意见:必须明确这只是暂时措施,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后续变更。--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5:49 (UTC)[回复]
    • @DrizzleD我认为上方的反对意见并不足以作为反对采用此方法的理由。后续变更与否要视乎共识而定,和此提案本即无关(消极一点来说,即使我订明了这是“暂时措施”,如果社群没有进行后续变更的共识,“暂时措施”仍会de facto永久化)。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8:50 (UTC)[回复]
      • @Sanmosa其实“花里胡哨”和“难看”已经是相当强的理由了,否则我们压根就不需要格式手册这种东西了。另外,我现在开始有点怀疑此方案的效果,因为我刚看到这个例子。--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4 (UTC)[回复]
        •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编辑禁制未(恰当)施行的后果,编辑禁制的施行方式非常多样化。另外,“花里胡哨”和“难看”是非常主观的判断。甚至即使真的“难看”,如果必须要在五大支柱和不“难看”中取舍,我仍会取五大支柱。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13 (UTC)[回复]
          • @Sanmosa这个讨论串是讨论是否应该加入此模板,此模板加入与否似乎和编辑禁制施行与否没什么关系(?) 另外,这不是什么“要在五大支柱和不‘难看’中取舍”的问题,正式点来说,这是在挂上该模板对想修改的读者起到的(十分有限的)提醒作用和挂上该模板对维基百科的易于阅读和使用带来的损害中取舍的问题。--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9:19 (UTC)[回复]
            • 看错了,但编辑禁制确实是个办法。另外,我并不认为其提醒作用“十分有限”,我也不认为其会对维基百科的易于阅读和使用带来任何(大)的损害。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24 (UTC)[回复]
              • 一点(~)补充:我强调“暂时”是十分不希望有人以有模板就可以了作为不需要再更动的理由。不过当然,我强调也没什么用。另外我仍有(!)意见:条文里写“须”增加,但我认为并非所有提及的条目均应该如此,因为在无编辑战的条目加入此模板没什么好处,只有视觉上的坏处。对于存在编辑战的条目加入此模板是否好处大于坏处,我不是很确定。--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08 (UTC)[回复]
  • 另ping此前以影响美观为由持有反对意见的用户@Yumeto@Air7538,请解释你们为何认为如此以及是否仍然反对。并顺便ping以其他原因持有反对意见的@SheltonMartin。--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08 (UTC)[回复]
  • (-)强烈反对。如:名侦探柯南:绯色的弹丸(不好意思我没兴趣看500多发言的又臭又长的讨论串也不打算继续发言)。我看过有人移除过此置顶模板(我不会举证也不打算举证)。如果是我看到不合适的条目放上此置顶模板我也会移除。(如果你感觉移除不妥,请维基跟踪我)--Air7538(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23:28 (UTC)[回复]
  • (+)强烈支持 够了,只有这个方案还能看了。--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2020年6月20日 (六) 11:40 (UTC)[回复]

DrizzleD的提案:重提字词转换(地区词转换)及其他

鉴于统一命名争议巨大,而地区词转换旨在为不同地区的中文用户提供贴近其语言习惯的转换模式,在大陆、台湾均为一者占绝大多数(per Google Trends),之前虽已提出不进行字词转换,惟好像只有User:Sanmosa支持(?),故重提地区词转换,并在大体维持原共识先到先得原则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相互相对独立的其他提案,希望能达成康涅狄格妥协[开玩笑的]

提议1:提及COVID-19的条目中对“新冠肺炎”和“武汉肺炎”采用地区词转换({{noteTA}})。

  • 类似于此提议的字词转换正现行应用于乙脑/日本脑炎等情况。
  • 中国大陆、澳门、马新(马新COVID-19用量最大,但不少是英文,不太清楚华文媒体怎么样)使用“新冠肺炎”,台湾使用“武汉肺炎”,惟在香港两者使用量差距并非很大,还需另行讨论。
  • 源代码中的“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新冠肺炎”等实行先到先得,不应该手动转换,手动转换的比照繁简破坏处理。

提议2:“肺炎”、“新型肺炎”用于指代COVID-19时为不明确称呼,一般来说改为“2019冠状病毒病”、“新冠肺炎”、“武汉肺炎”能使维基百科更加严谨,应当允许,并视为首次加入。

提议3:在学术性条目或对疾病或病毒以学术性为主的叙述中,建议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等名称。

提议4:“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不出现在条目内文中用于直接指该病毒。

  • 4的理据:“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在任何地区均不常用(per Google Trends)。另外污名化色彩明显比“武汉肺炎”更大。

若以上提议被接受,WP:CONCOVID-19可整体修改如下:

现行条文

除非社群就条目内文中对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称呼达成共识,否则任何对条目内文中每个个别的对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称呼的实则性更改(如包括但不限于“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年冠状病毒病”、“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等对COVID-19之称呼彼此间的手动替换及字词转换,以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2019-nCoV”、“武汉病毒”、“新冠病毒”、“中国病毒”等对SARS-CoV-2之称呼彼此间的手动替换及字词转换),如未有共识支持,视同破坏,并应将个别的称呼恢复至最初加入该个别称呼之版本。因技术原因、修正笔误、回退破坏等维护性编辑,以及“2019冠状病毒病”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此二名词间的字词转换例外。在条目内文新增内容时在新增内容中对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称呼的使用不受此条限制。

提议条文

除非社群就条目内文中对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称呼达成共识,否则任何对条目源代码中每个个别的对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称呼的实则性更改(对COVID-19之称呼“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新冠肺炎”彼此间的手动替换,以及对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称呼“SARS-CoV-2”、“2019-nCoV”、“新冠病毒”彼此间的手动替换),如未有共识支持,视同破坏,并应将个别的称呼恢复至最初加入该个别称呼之版本。因技术原因、修正笔误、回退破坏等维护性编辑,以及“2019冠状病毒病”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新冠肺炎”与“武汉肺炎”此二对名词间的字词转换例外。在条目内文新增内容时在新增内容中对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称呼的使用不受此条限制。不管何时,对于直接引用、外文直译或明确文本归属的情况,应当以原文为准。

并新增如下几条。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8日 (一) 09:31 (UTC)[回复]

对于直接引用的情况应当以原文为准来说,这应该是一向毫无疑问的惯例,即使不是疫情相关条目也一样。对于外文直译或明确文本归属的情况,我仍然忧虑如此提案会引起严重争议,与规则订立的原始目的不符。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44 (UTC)[回复]
@Sanmosa也是,想了想觉得不大好,改成这样怎么样:“对于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译)的情况,应当以原文为准。”--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2日 (五) 03:36 (UTC)[回复]
那样我没意见。虽然忧虑还是存在,但是暂时没那么大。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3:47 (UTC)[回复]

新增提案1

提及COVID-19的条目内文中,“2019冠状病毒病”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采用地区词转换(zh-hans:2019冠状病毒病;zh-hk:2019冠狀病毒病;zh-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和“武汉肺炎”采用地区词转换(zh-hans:新冠肺炎;zh-hk:武漢肺炎;zh-mo:新冠肺炎;zh-tw:武漢肺炎)。

这个提案主要是地区词转换,转换方法细节可以再讨论。--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复]
香港差距不大,台湾“武汉肺炎”使用频率还是明显较“新冠肺炎”为高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复]
同上。请你停止散播错误的数据。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3:03 (UTC)[回复]
请你停止恶意推定。--风云北洋Talk 2020年5月19日 (二) 09:27 (UTC)[回复]
DrizzleD在上面已经指出了正确的数据,因此你所提供的数据确实是错误的数据。请你慎言。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9:38 (UTC)[回复]
如此提案会引起严重争议,与规则订立的原始目的不符,恕不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1:12 (UTC)[回复]
请您解释会引起什么严重争议,谢谢。--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复]
#新增提案4中我的说明(讨论1的连结)。简单来说,就是僵持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2:45 (UTC)[回复]

(!)意见,按目前讨论的情况来看,这个办法似乎最为可行。各看各的,不过我个人实在是不喜欢 新冠系列名称。建议中国大陆显示组以 COVID-19和2019冠状病毒病为主,公告新闻可以用新冠系列名称。港台地区他们自便。——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3:56 (UTC)[回复]

(+)支持,重新扫了一遍讨论内容,转换组为当下可行的方案,唯在各地区使用频次上,希望可以针对一下,一个地区多个常用名并存的问题。 按WORD字数统计,截至2020/5/19 12点30分,本次讨论已经长达39页,49,593字(字符及空格合计64,951字),而2019冠状病毒病的内容才6000多字。按关键词检索。“user: ”371处。 “肺炎”,364处。“sanmosa,259处” “病毒,244处” “冠 224处” “新 184处 ” “COV,172处” “DrizzleD,170处”“武汉,139处。”“武漢,94处。”“林木甜,93处”“Kevin Smith Chen,93处”“hikaruangeel,84处”“Streetdeck,29处”“台灣,22处”“中國,21处” sanmosa 259次出现的频率高于 病毒244、武汉+武漢233,仅次于肺炎???,诸位到底是在讨论肺炎还是讨论sanmosa喃? ——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5:05 (UTC)[回复]
这你可能要问一下风云北洋。我也不知道他在讨论甚么,我真诚地感谢你替我问了这个问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8:27 (UTC)[回复]
香港的情况我不清楚,Google Trends结果差不多(Google Trends评估的是搜索量,应该较为合理)。若接受此提案,香港维基人社群可以自行讨论zh-hk使用哪一种,抑或不转换。--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8:40 (UTC)[回复]
那么就香港维基人社群决定,(+)支持--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09:45 (UTC)[回复]
请给出反对“新冠肺炎”和“武汉肺炎”的转换的理由。--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8:40 (UTC)[回复]
@Itcfangye再次提醒阁下,阁下还未给出理由。--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2日 (五) 02:49 (UTC)[回复]
我认为在这里用字词转换只是掩盖了“无法取得共识”这一结果,并没有实际解决问题。但是考虑到中维可能也得不出更好的共识,所以退一步划票,只表明自己并不支持转换。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3:05 (UTC)[回复]

新增提案2

弱调适方案(Sanmosa版本)通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3:1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用于指代COVID-19时,可以将“肺炎”、“新型肺炎”等不明确称呼改为“2019冠状病毒病”、“新冠肺炎”、“武汉肺炎”等明确称呼,视为首次加入。

有部分媒体采用“新型肺炎”的称呼,恕不支持将“新型肺炎”替换。“肺炎”部分我没意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1:10 (UTC)[回复]
引用不在此限。个人觉得直接指涉的话会造成歧义,例如“该国经济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损失严重”,读者不禁要问,所谓“新型肺炎”到底是什么,是SARSMERSCOVID-19还是将来可能出现的什么别的肺炎?不过这是细节问题,不同意就不收该词好了。--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复]

我提出一个比较弱的调适方案好了:

“肺炎”部分大家应该是没意见的,那我就把“新型肺炎”部分和“肺炎”部分先分开好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6日 (二) 03:50 (UTC)[回复]
现公示弱调适方案七日。“新型肺炎”部分仍有待讨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日 (一) 06:08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删除本票,所以本票无效。- --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6:11 (UTC)[回复]

*:(~)补充,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误解,我需要再阐明一下我的立场:我不反对在部分条目中使用武汉肺炎的字眼,因为部分港台媒体的的确确就是用的这个词汇;但是我反对在提案中不对武汉肺炎的使用场景进行限定就直接加入上述内容。换言之,我认为在公示类似提案之前,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两个前提中的一个:1、在公示中直接删去武汉肺炎的用语;2、明确武汉肺炎的使用场景之后再进行公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6月2日 (二) 02:1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新增提案3

学术性行文部分以调适版本通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日 (一) 06:0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学术性条目或对疾病或病毒以学术性为主的叙述中,建议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等名称,惟此建议并非强制。

学术性条目来说的话,我觉得可以接受。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1:11 (UTC)[回复]
学术性条目可以。--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06:30 (UTC)[回复]

针对上面的意见,我对这个提案有一个调适版本,大家可以看看:

如此调适的原因是:大家似乎对如此规定设定为强制没太大意见,但考虑到有些时候相关行文可能还是有提及其他命名的必要,而且台湾仍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因此调适版本仍然允许在学术性条目或对疾病或病毒以学术性为主的叙述中“2019冠状病毒病”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的字词转换,以及在有提及其他命名的必要时提及其他命名。另外,基于如此规定设定为强制,相关条目及行文的字词手动替换将被允许,所以要特别说明相关条目及行文不受先前的共识所限(虽然先前的共识有说明“如未有共识支持,视同破坏”,而这里就是就局部条目及行文达成用词共识,理论上不受限,但还是清楚说明为宜)。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08 (UTC)[回复]
@StreetdeckItcfangyeSheltonMartin林木甜@YumetoFeynman02DavidHuai1999Kevin Smith Chen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17 (UTC)[回复]
@DrizzleD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18 (UTC)[回复]
同意DrizzleD作出的再调适。如果没有反对意见的话,我会将调适版本交付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3:20 (UTC)[回复]
现公示“新增提案3”七日,其中条文内的“学术性条目/行文”定义为“直接涉及病理学及病毒学的条目/行文”。如“新增提案3”通过,该定义亦属共识之一部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新增提案4

在条目内文中新增“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用于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属上述例外情况时,可以将之改为“SARS-CoV-2”、“新冠病毒”等名称,合理时亦可改为“2019冠状病毒病”、“武汉肺炎”等疾病名称,并视为首次加入;将原有名称修改为“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者,如未有共识支持,视同破坏,并应恢复到之前版本。

如此提案会引起严重争议,与规则订立的原始目的不符,恕不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1:14 (UTC)[回复]
个别名称可以再议,但我觉得恐怕还是保留引发的编辑争议更大些。--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复]
不同意你的看法。请直接参看讨论1讨论2,基本上这样的提议已经能引起僵持战。某部分带有强烈倾向性编辑的用户就是因为无视了这点,才令僵持战再起。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2:41 (UTC)[回复]
我可以补充一下我的观点:“中共病毒”部分我其实没意见,因为根据WP:CONCOVID-19Wikipedia talk:COVID-19条目共识#请求禁止在COVID-19相关条目变更称呼及编辑战-重提第一条,条目内文中对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之称呼需要有非不可靠来源证明,因此这其实是“中共病毒”是否有非不可靠来源证明的问题,也就是来源可靠性问题。其他部分如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8:55 (UTC)[回复]
@SanmosaStreetdeck查找,“武漢病毒”一词除了描述武汉病毒研究所或武汉本地的情况以外,在最近新闻中只找到了《大纪元时报》(社群多数认为不可靠)、《自由时报》(社群未有意见)和苹果日报(社群未有共识)的来源,其中后两者也只有标题使用,内文仍然是武汉肺炎/新冠病毒的搭配,可见“武汉病毒”称呼即使在半可靠来源中也是少数,而上面提到的搜索指数也证明如此,我看不出要把这种名称写进条目中用于直接指涉的理由。--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9:59 (UTC)[回复]
“武汉肺炎/新冠病毒”的搭配?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0:50 (UTC)[回复]
@Sanmosa这两个(半可靠)来源在内文中虽然疾病名称用“武汉肺炎”,但病毒名称仍然采“新冠病毒”而非“武汉病毒”。--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13:18 (UTC)[回复]
情况有点诡异,我要思考一下。另外,也要考虑到一个因素:《大纪元》是不是不可靠来源在这里其实还是有争议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21 (UTC)[回复]
@Sanmosa目前绦文允许用“武汉肺炎”,我看都可以。--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2日 (五) 03:28 (UTC)[回复]
@Streetdeck请给出反对理由。此处具体列出的名称可以讨论,我列出这三者的主要理由如我上方所言,使用量不管在何地区均少。--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8:40 (UTC)[回复]
大致同Sanmosa。--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08:58 (UTC)[回复]
给大家一个参考影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1日 (四) 03:50 (UTC)[回复]
@Sanmosa影片主要是在谈为什么会有人用“武汉肺炎”,而不是该用哪一个。而且影片论述中的什么“不是歧视”论、“其他疾病”论、“抹杀历史”论都是老生常谈了,我均曾反驳过,不再赘述。顺带提一句,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大陆人在此事之前从来不知道原来“乙脑”还有“日本脑炎”这一名称,“风疹”还有“德国麻疹”这一名称,“足癣”还有“香港脚”这一名称。更何况,“武汉肺炎”使用量大,地区常用名称,认了;“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也不让替换,太不合理。须知“病毒”一词和“肺炎”不同,老早就被拿来形容恶性的东西并含贬义,譬如计算机病毒之类,《大纪元时报》用“中共病毒”一词明显也是表示“中共是世界上的病毒”之意,观点之鲜明不可不谓明显。更何况我已经指出,二者均非常用名称。Sanmosa总提“中立观点不是消除观点”,但是名称本身不构成对观点的论述,不应该有如此偏向,维基百科作为一部百科全书,记述习近平被叫做“习包子”的争议是合适的,但在“奥巴马”条目下写“2015年奥巴马在北京会见了习包子”就不合适。BTW,拿影片作论述的时候建议用文字转述一下。--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6:46 (UTC)[回复]
直到此时此刻,我不认为有任何一个人做到对该片段所提出的观点的有效反驳。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1日 (四) 07:36 (UTC)[回复]
(节删)Rowingbohe♫ 玉环撤县设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28 (UTC)[回复]
您之前不知道“香港脚”的名称,但您的同胞知道啊,而且还拿来歧视香港。不知道这笔帐又应该怎样算呢?--14.199.235.239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6:53 (UTC)[回复]
看看您的同胞的发言:“有个名字我倒觉得不用改,还挺合适的,那就是-香港脚!”、“香港脚和台独脑是绝配,都是真菌感染”,这才是真歧视吧!--14.199.235.239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7:01 (UTC)[回复]
所谓“我的同胞”的这笔帐您跟他/她算去,我不知与我何干,不知与COVID-19何干。我一如既往地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既强烈反对所谓“香港脚”和“台独脑”这种明显的攻击性语言,也反对把这个人的个人行为强加于其“同胞”这种“连坐”。最后,上述话是跟我说的,我避嫌,但我觉得该IP用户言论与本话题无关,若有其他人也觉得无关,请用{{TalkH}}关闭此讨论串,谢谢。--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32 (UTC)[回复]

总结

目前情况如下:

新增提案1
支持 DrizzleD、忒有钱、Hikaruangeel、Streetdeck(只支持香港部分香港维基人社群决定)
反对 Sanmosa
中立 SheltonMartin、Itcfangye
新增提案2
支持全部改为“2019冠状病毒病” SheltonMartin、Yumeto
支持 DrizzleD、忒有钱、一片枫叶
反对
意见 Sanmosa(不支持“新型肺炎”部分)
新增提案3
支持且希望强制 SheltonMartin、林木甜、Feynman02、DavidHuai1999、Kevin Smith Chen、Itcfangye
支持 DrizzleD、Sanmosa、Streetdeck、Yumeto、一片枫叶、痛心疾首
反对
新增提案4
支持 DrizzleD、SheltonMartin、林木甜、一片枫叶
“武汉病毒”未表态,支持以外部分 Itcfangye、Feynman02、Streetdeck
反对 Sanmosa
意见 Yumeto(“新冠病毒”欠准确)

如果我有总结错误之处,还烦请各位修正。--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2日 (五) 03:00 (UTC)[回复]

(?)疑问,是只公示提案3么?--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3日 (六) 05:10 (UTC)[回复]
是的。其他部分未有共识,不可能予以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34 (UTC)[回复]
(...) 吐槽其他部分目前主要只有Sanmosa反对,不过确实参与度还很不够,还需要充分讨论才成,不宜操之过急。--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9:12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如果只有一位用户反对是否应视为达成共识?--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0年5月23日 (六) 17:46 (UTC)[回复]
@Softyu应同时考虑上方先前讨论中的反对意见,不可单计此分段。如有需要,请自行ping相关用户。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4日 (日) 06:25 (UTC)[回复]
既然如此,我提请提案的主持人通知上方参与讨论的诸位,对其他各项提案进行表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4日 (日) 11:56 (UTC)[回复]

对部分提案内容的再调适

一直拖下去也不是事情。目前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提案1上,对于其他的提案基本上都能保持一致或者妥协,既然提案3已经通过了,那么应当可以考虑再通过一些分歧没那么大的提案。所以我以Drizzle君的提案作为蓝本,参考各位的讨论之后,对部分提案内容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1. 提及COVID-19的条目内文中,对于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译)的内容,应当以原文为准。
  2. 在条目内文中新增“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用于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属上述例外情况时,应当将之改为“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等名称,并视为首次加入;将原有名称修改为“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者,如未有共识支持,视同破坏,并应恢复到之前版本。

条文1参考上方讨论进行修改,删除了明确文本归属一句。

条文2(即新增提案4)中,用词将可以改为应当,另外取消可能会引起歧义的“新冠病毒”命名。删除产生分歧的“疾病用词”一句(既然武汉肺炎等用词没有办法取得共识,那干脆不提最好。)

至于其他条文,我暂时还想不到能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请各位讨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8日 (四) 07:09 (UTC)[回复]

@DrizzleDSanmosaRowingboheStreetdeck@Itcfangye林木甜YumetoFeynman02@DavidHuai1999HikaruangeelSoftyu。--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8日 (四) 07:09 (UTC)[回复]
我认为仍应同时考虑上方先前讨论中的反对意见,不可单计单一分段。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8日 (四) 09:06 (UTC)[回复]
@Streetdeck(?)疑问:为何要二选一?--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13:19 (UTC)[回复]
会自相矛盾。--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8日 (四) 13:36 (UTC)[回复]
@Streetdeck(?)疑问:如何自相矛盾?提案1是说“新冠肺炎”和“武汉肺炎”字词转换;提案4是说“武汉/中国/中共病毒”应该改掉,改成SARS-CoV-2等或者改成疾病名称;似乎并不矛盾。--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4:48 (UTC)[回复]

(?)疑问: 提案4要求“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属上述例外情况时”应当替代为学术名称,但条目“另称(另称武汉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等)”是否也包括在内?是否应该加入例外?疯狂补习有机化学的Wener(⏣)《——这是苯环欢迎参加 边缘人小组 的活动 2020年5月29日 (五) 04:55 (UTC)[回复]

@Feynman02我未见提案4有“应当替代为学术名称”,阁下是否看错了?--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12 (UTC)[回复]
@DrizzleD将学术名称修改为“提案要求名称”。—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eynman02对话贡献)于2020年5月29日 (五) 12:46 (UTC)加入。[回复]
@Feynman02不签名是ping不到人的 囧rz……。--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2:09 (UTC)[回复]
@DrizzleD哭😭疯狂补习有机化学的Wener(⏣)《——这是苯环欢迎参加 边缘人小组 的活动 2020年6月1日 (一) 14:53 (UTC) 不过暂时保持中立[回复]
香港部分香港维基人社群决定?香港社群决定整个维基百科的共识只可能带来揽炒,一如以往。--痛心疾首 2020年6月6日 (六) 11:50 (UTC)[回复]
请你留意一下WP:5P4。虽然我平时不怎么去理会WP:HK的事,但我还是转告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3:50 (UTC)[回复]
我还是这句:应同时考虑上方先前讨论中的反对意见,不可单计此分段。请自行ping相关用户。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日 (一) 05:58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1. 提及COVID-19的条目内文中,对于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译)的内容,应当以原文为准。
  2. 在条目内文中新增“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用于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属上述例外情况时,应当将之改为“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等名称,合理时亦可改为“2019冠状病毒病”、“武汉肺炎”、“新冠肺炎”等疾病名称,并视为首次加入;将原有名称修改为“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者,如未有共识支持,视同破坏,并应恢复到之前版本。

以上。--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1日 (一) 16:24 (UTC)[回复]

我个人很不愿意废弃提案1,惟可能存在争议,需要多讨论些时日。--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2:39 (UTC)[回复]
  • (-)反对第2条,第1条无意见。我不介意再说一次:在公示提案之前至少需要满足与武汉肺炎相关的两个前提:1、直接在公示提案中删去武汉肺炎的相关用语(我在上面就是这么干的),但是这种做法明显已经遭到了部分维基人的反对,我也承认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因此搁置;2、明确武汉肺炎这一用词的适用情景,如港台地区疫情相关条目,或者权威媒体的明确用词(上述权威媒体不应当在WP:RSP中),这样才能避免未来因为用词原因造成无休止的冲突与论战。再次重申:(-)反对在不对词汇的使用范围进行任何限定之前就将武汉肺炎纳入公示提案。--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6月2日 (二) 02:17 (UTC)[回复]
该提案是对“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的更改,这些名称即使是改为“武汉肺炎”,也无疑是极大进步。至于是否需要明确“武汉肺炎”这一用词的适用情景,可以留待以后讨论。--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2:39 (UTC)[回复]
我同意下方羊羊君的观点。--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6月2日 (二) 05:55 (UTC)[回复]
要不然将合理时亦可改为“2019冠状病毒病”、“武汉肺炎”、“新冠肺炎”等疾病名称改为合理时亦可改为疾病名称,待提案1有共识时再加入“比如”一段? ——羊羊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3:35 (UTC)[回复]
(+)支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6月2日 (二) 05:55 (UTC)[回复]
(+)支持:疾病名称再议。--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2日 (二) 10:58 (UTC)[回复]
也行,这样就不明确举例指出疾病名称包括哪些,但就目前而言包括“武汉肺炎”,所以实质上是等同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2:14 (UTC)[回复]
那些确实该存档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2日 (二) 10:32 (UTC)[回复]
我还是这句:应同时考虑上方先前讨论中的反对意见,不可单计此分段。请自行ping相关用户。怎么你们都不ping?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2日 (二) 10:32 (UTC)[回复]
@SheltonMartin林木甜一片枫叶ItcfangyeFeynman02@StreetdeckSanmosaYumetoDavidHuai1999寒吉@CRHK128Wpcpey。--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2:39 (UTC)[回复]

(+)支持 疯狂补习有机化学的Wener(⏣)《——这是苯环欢迎参加 边缘人小组 的活动 2020年6月2日 (二) 13:27 (UTC)[回复]

  • 根据羊羊建议,修改提案语句如下: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1. 提及COVID-19的条目内文中,对于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译)的内容,应当以原文为准。
  2. 在条目内文中新增“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用于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属上述例外情况时,应当改为“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等名称,合理时亦可改为疾病名称,并视为首次加入;将原有名称修改为“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者,如未有共识支持,视同破坏,并应恢复到之前版本。

其中虽不再明确举例指出疾病名称包括哪些,但若未达成其他共识则包括“2019冠状病毒病”、“武汉肺炎”、“新冠肺炎”等,因此和包括“武汉肺炎”的版本实质等价。--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2:1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1. 提及COVID-19的条目内文中,对于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译)的内容,应当以原文为准。
  2. 在条目内文中新增[注 1]“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用于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属上述例外情况时,应当改为“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等其他名称,合理时亦可改为疾病名称(暂包括“2019冠状病毒病”、“武汉肺炎”、“新冠肺炎”等名称),并视为首次加入;将原有名称修改为“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者,如未有共识支持,视同破坏,并应恢复到之前版本。
  1. ^ 指并非是将原有名称修改得到的,与分号后下文相对。可溯及既往。

--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48 (UTC)[回复]


根据上方苏州提出的歧义问题再作一修改。--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12:27 (UTC)[回复]
  • (?)疑问:鉴于此议题属极具争议的问题,故针对此公示版本,以执行共识的角度提出几点疑问:1. “应当改为……”部分,列举之后又“等其他名称”。此处的“其他名称”是指怎样的名称?2. “合理时……”中的合理,是期待在怎样的情况中允许改为后文列举的名称?--Tiger留言2020年6月23日 (二) 09:25 (UTC)[回复]
(:)回应:“其他名称”是指“武汉病毒”、“中国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称以外的名称,其中明确列出的两项是允许的,对于“新冠病毒”则暂不予置评。“合理”的情况我认为是显然的,把病毒名称改为疾病名称不会产生语义上的问题就可以,例如“感染中国病毒”可以改为“感染COVID-19”(人可以感染病毒,也可以感染疾病),但“有人认为武汉病毒是自武汉病毒研究所泄漏”就不能改为“武汉肺炎是自武汉病毒研究所泄漏”(因为疾病不能泄漏)。--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12:27 (UTC)[回复]

请大家注意提案1

我将再次试图推动提案1(其补充说明见#新增提案1):

提及COVID-19的条目中对“新冠肺炎”和“武汉肺炎”采用地区词转换({{noteTA}})。

并给出理由如下:

  1. 类似于此提议的字词转换正现行应用于乙脑/日本脑炎等情况,与此类似。
  2. 地区词转换旨在为不同地区的中文用户提供贴近其语言习惯的转换模式,在大陆、台湾均为一者占绝大多数(per Google Trends)。
  3. 删除原有的单向字词转换并未达成共识,此转换是被U:Sanmosa以“技术性理由”径行移除的,并不合规。
  4. 3中以往讨论中对移除转换的赞成意见除了未附理由及仅表示“不必要/无意义”者之外,仅有如下理由:世卫组织对疫词命名有排除地域歧视之规定,字词转换不是选择性表达事实的工具;在条目中少用即可;会造成误转。而现在我们看到:由于部分人主张“武汉肺炎”一词无歧视,统一命名事实上不可能通过,因而前两条理由已经不存在;至于误转,地区词转换多多少少会出现这种问题(例如“数码人士”(数位人士),“蚌端口”(蚌埠)),应该做的是恰当地选择使用场景并手动解决误转,而不是一刀切禁止。另外,有许多的编辑争议是出现在和该主题无关的他处提及上,例如名侦探柯南:绯色的弹丸,在这种条目内转换并无问题。

请大家提出意见,并讨论具体的实现形式。ping曾参与新增提案1讨论的维基人:@忒有钱HikaruangeelStreetdeck@SanmosaSheltonMartinItcfangye。--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8:15 (UTC)[回复]

@DavidHuai1999我希望大家能达成一定程度的妥协,支持地区词转换。--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8:19 (UTC)[回复]

(*)提醒:维基百科不仅是编者的维基百科,也是读者的维基百科。--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8:49 (UTC)[回复]
( ✓ )同意。--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0:11 (UTC)[回复]
( ✓ )同意Hikaruangeel的说法,反对先到先得。--风云北洋Talk 2020年6月6日 (六) 00:52 (UTC)[回复]
请你小心你的言辞。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4:54 (UTC)[回复]
有两点想说:
  1. 这两个词语的关系应该不可能只是“地区词”这么简单,我对此有所忧虑。
  2. 上面提及到的这个讨论中牵涉到的那个单向转换本来就已经存在争议,而我最后的移除理由其实是“单向转换存在争议”之类的东西(请直接看该Module的编辑摘要),原始加入人无视WP:5P4,未经讨论就直接加入有争议性的单向转换本来就违反了方针。
以上。大家把重点放到第一点就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4:54 (UTC)[回复]
或许我补充一下:如果实行地区词转换,香港的转换会引起后续争议。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5:13 (UTC)[回复]
未经讨论加入也可以算是WP:BOLD吧,不过这个不重要。关于两个词语的关系不只是“地区词”这么简单,这点我确实同意,但它们首先是地区词关系。如果不考虑其发生在中国大陆的特殊性,也不考虑其国际命名的不同的话,则和乙脑/日本脑炎差不多,也应该使用转换。像Special:Permanentlink/59976609#对死者的调查这种,要挂banner来防破坏,还要花费社群很多精力,是很糟糕的。社群既已不可能接受弃用“武汉肺炎”,我认为使用地区词转换对维基百科这部百科全书益处大于害处。这和“解放战争”/“戡乱战争”的会影响NPOV的情况又不同,因为这两者的POV是表现在名称里面的,而此处名称本身其实不甚含POV元素,其POV色彩来自于用者和听者。至于香港,如果达不成转换成什么的共识,也许可以考虑不转换,即维持现状。最后,期末季忙,可能回复速度会很慢,请谅解。--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7日 (日) 07:04 (UTC)[回复]
“它们首先是地区词关系”这点其实我不太认同。我认为它们不完全是地区词关系,因为不同地区对它们都有著一定程度的应用(例如台湾使用“新冠肺炎”的频率近期也有增加,基本上趋向香港那种两者混用的状态)。在两者混用的情况下,如果贸然把其一定为转换目标,那样像当时上面提及到的那个讨论一样激烈的论争将会重演。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13:54 (UTC)[回复]
@Sanmosa如果仅仅是因为不同地区(例如台湾)对它们都有著一定程度的应用,那恰恰回答了你于编辑摘要中的问题“何以武汉转新冠可以保留而反之不可?”正如Google Trends所指出,除了台日港越以外(日本应该是汉字原因),其他地区新冠均占3/4以上,大多数地区则占80%以上的压倒多数,中国大陆更是新冠占89%,而台湾“武汉肺炎”仅占2/3。而且Trends是搜索次数数据,更能反映大众用法,不像搜索结果数量那样受媒体立场影响较大。综上,没有理由不保留zh-cn的转换,此担忧对zh-cn不成立,并非“在两者混用的情况下贸然把其为转换目标”。--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9:45 (UTC)[回复]
我上面说的其实主要是香港的情况。要设立一个像你上方提议般的转换,首先要有各地的转换,而这势必牵涉香港的转换目标;在现在有部分(中国大陆)用户坚持完全不可写入台湾和香港的较常用词“武汉肺炎”(即使仅限zh-tw和zh-hk)的情况下,我对你的提案不感乐观。另外,当时的转换是单向至zh-cn的转换,而非双向转换,可见当时设置转换者有意抹除特定字词,其动机并不如你的提案般单纯。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0:27 (UTC)[回复]
请您假定善意,勿假定他人动机不纯。zh-cn用新冠肺炎较多是显然的,我不能明白为什么zh-hk有用“新冠肺炎”会导致zh-cn不能转换,zh-hk或者zh-tw用词存在争议不应该干涉到zh-cn的用词。因此如果您坚持香港的转换目标难以设置,即反向存在争议,而反对双向转换,那我也只能支持单向转换,除非您找到证据证明zh-cn用“武汉肺炎”也有较大盛行度,譬如1/3及以上。--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4:15 (UTC)[回复]
这并不是我,也不是只有一人当时的假定,而这也直接引起了本站对疫情用词的首次论争。相关用户(不是我)担忧的是zh-cn中“武汉肺炎”一词的完全被抹除。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37 (UTC)[回复]
(~)补充:按照我的设想,zh-cn中“武汉肺炎”一词并不会完全被抹除,有关命名争议的条目和直接引用类的句子应当人工阻止转换。--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9:44 (UTC)[回复]

忒有钱发起的投票

不通过
无共识允许发起投票。--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4:18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为尽快达成共识,我发起了投票,见Wikipedia:投票/COVID-19命名争议,暂定北京时间5月27日早8点开始。根据DrizzleD的意见,现予以 公示。--忒有钱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4:54 (UTC)[回复]

请务必留意:投票的发起须有共识允许方为有效,如果未有得到共识允许,投票结果对此讨论是无效的。我之前也发起过投票,我是在得到了共识允许以后才开始拟定投票期。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9:01 (UTC)[回复]
我不介意做一次或无限次复读机:请务必留意:投票的发起须有共识允许方为有效,如果未有得到共识允许,投票结果对此讨论是无效的。我之前也发起过投票,我是在得到了共识允许以后才开始拟定投票期。我这里并不是在说空话。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0: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采用全新命名,避开争议命名

个人愚见,中维不可能在COVID19命名问题上取得共识

讨论到现在已经几个月了,从这几个月的讨论看来,中维在COVID19命名上唯一可能取得的共识是“中维不可能就COVID-19的命名问题取得共识”“在非学术性的叙述中,中维基本不可能就COVID-19的命名问题取得共识”。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20:32 (UTC)[回复]

  • 简单列举了一下:
  1. 采用“武汉肺炎”与“新冠肺炎”字词转换——已被大量反对。
  2. 统一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或COVID-19,弃用其他称呼——已被大量反对。
  3. 先到先得——已被大量反对。
  4. 我先前提出“描述日本的相关事件时称新型冠状肺炎,描述台湾的相关事件时称武汉肺炎,描述中国大陆1月以后的事件时称新冠肺炎,1月以前的事件时称武汉肺炎”,亦被反对。
  5. 还有其他一些被提出来过的观点,我没有逐一统计,但都在讨论里看到了大量反对意见。
综上,我个人认为“中维不可能就COVID-19的命名问题取得共识”。谁同意,谁反对?[开玩笑的]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20:38 (UTC)[回复]
十分无奈地完全同意。【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20年5月21日 (四) 22:21 (UTC)[回复]
或许应该这样说:先到先得——已被大量反对,但是因为其他方案也已被大量反对,按照一般编辑争议的处理方法,只能先到先得。我先前也说过我不认为社群在此时此刻能达成甚么共识,因此我基本上同意Itcfangye给出的结论。不过大家可以留意一点:DrizzleD的新增提案3似乎已经初步取得共识,因此在学术性条目或对疾病或病毒以学术性为主的叙述中的用词可能不适用Itcfangye在上面给出的结论,但还是要看社群取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那么我的观点改为“在非学术性的叙述中,中维基本不可能就COVID-19的命名问题取得共识”,并且我很高兴我们至少在学术性的条目和叙述中取得了共识。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2:12 (UTC)[回复]
至少在学术性的措辞中取得了共识,讨论也不算完全无用。至于先到先得,我个人还是反对的,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会持续反对。--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2日 (五) 14:46 (UTC)[回复]
#新增提案2也没有反对,仅有Sanmosa的意见,可据意见修改后作为共识保留,以期日后社群有进一步共识时使用。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9:21 (UTC)[回复]
哈?阁下是不是看错了什么?--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6日 (二) 03:17 (UTC)[回复]
谢谢指正,我改一下:关于首次加入的判定方面没有反对意见,可以作为初步共识。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9 (UTC)
同意。--LHCN  再见 香城  2020年5月25日 (一) 11:42 (UTC)[回复]
@Itcfangye,舍弃了中立原则之后,当然不可能有共识。感谢G大佬技术支持,更新
  • 随便找个条目举例好了,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下,
  1. 用户Pktlaurence 做出了101次编辑,这位大家在这个条目下也很熟悉了。咋一看,好大的贡献啊,100%的小编辑。<---,是个什么,就很清楚了吧。
  2. 我,也就是HIkaruangeel,比较水。去掉小编辑之后,只有5次编辑。增加2,874字节。
  3. Sanmosa 5次,561字节。SCP 5次,0字节。 streetdeck,0次。这谁啊?
  4. 编辑量最大的Patlabor Ingram 123次,GnolizX 39次,Fungchilong 45次 没有出现在本次讨论中。
  5. Koala0090 28次,14,731字节,并且出现在了本次讨论中。《---可能是编辑次数最多并且参与本次讨论的用户。
感谢贡献了151,089字节的IP用户45.56.150.183 和贡献了75,004字节的IP用户193.37.32.81 (假设两位不是增加破坏信息,这个我没有一一核对) 根据我肉眼统计,可能这个话题下的用户文本贡献量合计,都不如这位IP君。
因为看不到文本编辑量,所以可能和实际贡献有很大偏差。又所以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给维基百科贡献文本量的,没有参与进这么有意义的讨论中。而像我这种水货,在这讨论里讨论的热火朝天。我现在觉得user:祖石正说得有点道理啊。——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4:24 (UTC)[回复]
他说了啥?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5:56 (UTC)[回复]

懒政:使用模板掩盖问题

我们解决不了问题就把问题留给读者,我建议设计{{COVID19NAME|长度少于十个字的任何文本(美国肺炎、中国肺炎、中共肺炎都无所谓,此处文本不显示)}}模板来替代COVID19的各个称呼,并修改Mediawiki:common.js来提供界面选项,让读者选择对此病毒和疫情的称呼。--jingkaimori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2:54 (UTC)[回复]

@jingkaimori,哪有什么懒政,变相先到先得罢了。用讨论的名义,让条目停止编辑战,修改回武汉肺炎。 这就意味着,每一个新生事物在维基百科编写的时候,要使用一个早期称呼,而不能推广一个更专业的名称。简直搞笑。就像楼上有人用谷歌趋势,得出台湾在称呼上,武汉肺炎的使用也在持续下降。那几个为了恶心一个不看维基百科的政党,而破坏维基百科的中立性。——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3:27 (UTC)[回复]
这个荒唐提案根本不是先到先得,因为他在源代码层面实施先到先得,在最终页面上让用户自行选择。提案提议的命名和带有折叠框的代码、琐碎剧情等隐藏内容没有区别。这种提案如果通过,就是鼓励滥用Wikipedia:隐藏元素来规避方针指引和社群共识。--jingkaimori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3:50 (UTC)[回复]
(-)反对 让读者选这选那的,大费周章。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6月2日 (二) 02:09 (UTC)[回复]
(+)支持,我建议原始码只要{{COVID19NAME}}和{{SARSCOV2NAME}}就好,读者游标移上去会跳出常用名称的选单和自己输入的选项,预设英文,编者禁止使用或加入任何中文名称,而且如果写了其他常用名称,机器人会自动换成模板。--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1:31 (UTC)[回复]

提醒

已结束:
讨论串已延伸,不用提醒了。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3日 (六) 07:5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醒:楼上#新增提案2#对部分提案内容的再调适正在进行讨论。(别像我一样天天看到这里更新讨论却找不到讨论串在哪 囧rz……)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2日 (二) 04: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仅就“替换‘武汉肺炎’”发起投票

近期大量条目仍存在因转换“武汉肺炎”一词(仅此一词)引发的编辑战,而别的用词(“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未见引起类似问题,导致许多根本和疫情无关条目被半保护,长此以往会有更多的条目(如Adobe乔治·弗洛伊德之死,更多见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不可能以后所有条目只要提一下这个词就半保护)发生类似问题,并持续消耗读者和编辑耐心,且长期的反复编辑战来看,明显所谓“共识”并不能取得广泛认可。应当迅速就“替换‘武汉肺炎’成其他任何无争议用词”(而非统一为某个词,替换至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罗列的“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年冠状病毒病”、“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皆可,之后禁止互相转换)发起投票。

相似的讨论一已有相当多的赞成人,且和更早一次投票存在相当大的支持票数差异。但讨论一没有明确的投票标准和时间,最后也没人计票,是否应当在严格的计票规则下(例如人事任免投票资格避免傀儡水票,禁止长篇幅讨论(该说的也差不多了),三分之二通过,时长两个星期以上)进行投票决定“除去直接引用之外,允许替换‘武汉肺炎’成其他任何无争议用词,并禁止互相转换”(也就是首次加入不禁止,但允许之后的更改。针对一般条目,学术性条目仍遵守相关共识)。

@上次讨论一的参与者(讨论串太乱了,只@了第一个子标题下的人,缺的请补上),@痛心疾首HikaruangeelStreetdeckSuper WangFelix.tsai@DrizzleDYumeto尤里的1994扬州炒面君DavidHuai1999@Sanmosa把酒唱離別丶--浅蓝雪 2020年6月11日 (四) 17:53 (UTC)[回复]

(+)强烈支持。纯粹为了表达对中共/大陆政府/大陆人的不满而把“COVID-19”等改成“武汉肺炎”已经涉嫌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20年6月11日 (四) 19:02 (UTC)[回复]
( ✓ )同意“COVID-19”及其译名“2019冠状病毒病”作为标准的国际通用医学词汇相对而言最具有权威性,理应作为维基百科对该疾病描述的唯一用词。--尤里的1994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22:35 (UTC)[回复]
(-)反对。管理员不懂得用编辑禁制功能而只懂得依赖半保护(这已经是老问题了),并不是把“武汉肺炎”换掉的正当理由。这根本就是治标也治不了的办法,即使这投票过了,我不认为这对编辑战的止息有多大帮助。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23:28 (UTC)[回复]
另外,此举无疑也不尊重台湾人的用词,有违WP:5P4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23:50 (UTC)[回复]
编辑禁制可以禁止编辑疫情有关条目,这些条目根本和疫情根本无关,怎么禁制?大量更改操作是不一样的IP和新用户,改一次就禁制合适?至于不尊重用词,已经说了第一次加入不禁止,如果这个词和其他无争议词语在台湾同样无争议,然而在另外一个地区有争议,换成同样无争议的为何会感到不被尊重?--浅蓝雪 2020年6月12日 (五) 02:43 (UTC)[回复]
本来不想对此提意见的,可是连台湾卫福部所订的名称都不使用武汉肺炎做译名(见卫授疾字第 1090100030 号公告或官网[6] )既然如此,哪来不尊重台湾阿----浪子鱼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09:34 (UTC)[回复]
覆以上:
  1. 我认为你并不了解编辑禁制:根据WP:TBAN,“主题禁制”的范围可以涵盖“(以‘历史’为例)其它页面中与‘历史’有关之内容,包括:段落、词句、文字、图像、链结、音频、视讯、模版等等”,理论上即使相关条目本来和疫情无关,只要有和疫情相关的内容,“主题禁制”也照样可以施行,应用的道理就是把例子中的“历史”转为疫情。(刚才发现IP破坏了编辑禁制方针页面,已回退其破坏。)
  2. 问题在于没有一个词语在所有地方都完全没有争议。“新冠肺炎”的争议先前已多次讨论,不赘。
以上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7:23 (UTC)[回复]
续承上:既然现行方针(编辑禁制方针)已经能处理投票提请人所希望处理的事宜,那样投票就显得毫无必要性。请包括投票提请人在内的诸位管理员善用编辑禁制,这已经是老问题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8:59 (UTC)[回复]
长期的反复编辑战来看,明显所谓“共识”并未取得广泛认可,大量更改操作是不一样的IP和新用户,来一次就编辑禁制相当不合理。我不同意半保护条目改用编辑禁制,有异议你去找其他管理员说。这个讨论已经离题,我不再就此回复。浅蓝雪 2020年6月12日 (五) 10:49 (UTC)[回复]
我的确不觉得“COVID-19共识”能反映社群的共识。--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1:02 (UTC)[回复]
你都说了,是IP和新用户,一般而言我们会假定他们没看过任何方针指引和WP:CONCOVID-19,你的推论并不合理。如果是IP和新用户以外的用户,相关长期的反复编辑战是由相关用户故意不遵守规定所造成的,应当做的是使他们遵守规定,而非削足适履、本末倒置般容许规定本不容许的事项。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1:35 (UTC)[回复]
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开玩笑的]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社群绝大多数人赞同便通过,却要求大家遵守。显然规定才应该比作限制用的鞋子,人比作脚,恐怕要求遵守这一规定才是削足适履。--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4:40 (UTC)[回复]
(▲)同上。我当初看到规定在没有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加上某用户单方面主导讨论,就已经有提删的念头。不过我还是保持了理性与克制。--风云北洋Talk 2020年6月12日 (五) 15:09 (UTC)[回复]
我当时的提案是在获得参与讨论的人的大多数同意下通过的,请你们注意。你们当时不参与讨论,然后现在又来声称提案没有获得大多数同意,这样对于现行制定维基百科规则的办法会造成极大的损害。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3日 (六) 02:42 (UTC)[回复]
应同时考虑上方先前讨论中的反对意见,不可单计此分段。如有需要,请自行ping相关用户。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4日 (日) 06:25 (UTC) 您重提第一条的时候ping Super Wang、Rowingbohe、Itcfangye了吗?--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8:35 (UTC)[回复]
那时候Super Wang和Itcfangye没在任何一个相关讨论串发表意见,而Rowingbohe当时(SCP-2000初始提案时)表示中立,我很好奇你是如何看到Super Wang、Rowingbohe和Itcfangye提出反对意见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3 (UTC)[回复]
Super Wang和林可晴都主张一并屏蔽,仅保留“2019冠状病毒病”,您的回应仅仅是“肯定有为数不少的人反对”(我之前已经说过这种回答方式没有建设性);Itcfangye主张将“武汉肺炎”、“新冠肺炎”等称呼只用在1.援引使用该称呼的报道和2.COVID-19正式命名之前的信息上,其他场合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您未有回复。--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9:10 (UTC)[回复]
随便了,爱怎么玩怎么玩。搞得好像真的能恶心到谁似的。浪费时间,让他们去破坏吧。——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18 (UTC)[回复]
(=)中立 支持替换不准确的词,但从不准确的武汉肺炎替换成不准确的新型肺炎、新冠肺炎意义不大。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6月12日 (五) 00:46 (UTC)[回复]
现在连个正经的投票都发不起来,这里是就发起投票本身讨论,具体替不替换成新型肺炎(这种没链接的为什么也在共识里很奇怪)、新冠肺炎可以投票的时候再说,而且这些又不是学术类条目,知道说的是什么就可以了。--浅蓝雪 2020年6月12日 (五) 02:43 (UTC)[回复]
  • @Sanmosa浅蓝雪上面已经解释了,大量更改操作是不一样的IP和新用户,来一次就编辑禁制相当不合理。今天ban这个,明天ban那个,这叫削足。而且编辑禁制要求某用户反复破坏、参与编辑战、反复创建某个或数个页面或主题或反复与其他用户产生争执时进行,显然是无法避免不一样的IP和新用户带来的问题。另外WP:BAN:于行使此权前应衡量下列各样因素:是否可保障维基百科质量;是否可避免因误认身份而对其他用户造成不便;是否使受影响而无法编辑的人数减至最低;是否可避免社群因受限者而产生争执;是否可劝阻受限者编辑维基百科。采用编辑禁制方案倒是至少能很好地实现最后一条,劝阻用户编辑维基百科。[开玩笑的]--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11:55 (UTC)[回复]
WP:BAN的执行方式非常多样化。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9 (UTC)[回复]
中文的使用情况和英文的使用情况是肯定有差别的,毕竟中文不是英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8:43 (UTC)[回复]
WP:ENWPSAIDSAID请引述者本身也要判断,确保该政策确实不适用于中文维基百科,再向其他维基人进行详细说明该制度为何不适用于中文维基百科。如果阁下认为中文媒体不用武汉肺炎是为了向中国献媚,而英文则另有原因,请指明另有原因在何处。另外请注意,即使指明另有原因,这也只能证明该反驳不能成立,仍然无法证明原陈述正确。--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11:44 (UTC)[回复]
我这里的意思完完全全是“中文的使用情况和英文的使用情况是肯定有差别的”,仅此而已,我没考虑献不献媚的问题。不过我仔细看了一下,Sameboat好像违反了WP:5P4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4日 (日) 12:01 (UTC)[回复]
我的论点是“有人故意用违背医学界的用词,而这个词又被人反复用来破坏中文维基百科”,所以“使用这个词的出发点明显是有政治操作目的”是一个合理推断,发表这个符合事实的推断与破坏五大支柱无关。我举英文媒体的使用习惯想带出的依然是对待科学用词时“尊重专业学术界”这个精神,特别是对待像Covid-19这个全新的疫情,理应是全球媒体和官方文献都跟随的,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百科全书自然都不是例外,但全球唯独是台湾官方和部分媒体故意违反这个精神,因此维基百科有必要谨慎过滤她们的使用习惯。(假设!主流医学界统一使用“武汉肺炎/病毒”,就算中国表达不满,我是完全不介意用于维基百科的,但现实是主流医学界建议不要使用像“武汉肺炎”这样地域中心的名称。)—同舟 · 2020年6月14日 (日) 21:24 (UTC)[回复]
“但全球唯独是台湾官方和部分媒体故意违反这个精神,因此维基百科有必要谨慎过滤她们的使用习惯”?那就跟爱搞审查的中共没两样了。-- Matt Zhuang哪一个国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护照而且没有替代签证可以申请,形同禁止中华民国公民入境或转境该国? (按“此”留言) 2020年6月15日 (一) 00:24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有非常多字词都是不允许直接用到条目中例如支那,除非是探讨该用字本身的条目,这不等于中共审查,要是维基百科真的是搞中共式审查,89民运64烛光晚会都直接被删除了,你也不能像现在般利用用户签名宣泄政治主张了(中华民国护照)。反正你一直在回避台湾当局拒绝依从医学界指引的问题,又美化台湾官方网页一时用COVID-19一时用武汉肺炎的根本行文乱象。-- 同舟 · 2020年6月15日 (一) 03:20 (UTC)[回复]
@Sameboat“想将这政治任务渗透到条目中”这句是对相关用户的明显假定恶意,难道没违反WP:5P4?你欠相关用户一个道歉。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5日 (一) 06:08 (UTC)[回复]
单纯就讨论表述现实罢了,维基百科什么时候连说明事实都被视之为破坏了。不论是拥护中共、反中、港独或台独的人在中文维基百科进行偏颇自己政治立场的编辑就一直存在。-- 同舟 · 2020年6月15日 (一) 07:27 (UTC)[回复]
@Sameboat“想将这政治任务渗透到条目中”并非所有人或社群主流公认的“现实”,至少这不论是拥护中共、反中、港独或台独的人都适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9 (UTC)[回复]
同上,再不然你就查看先前讨论。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4日 (日) 11:50 (UTC)[回复]
我再次强调,我不是说争议“不存在”,而是说你主张争议存在的方式没有建设性。A和B争论C是否存在,A举出证据证明C存在,B不是反驳A的意见或找证据支持自己的意见,而是说“C存不存在其实还有争议”,这对讨论没有建设性,因为A不可能去对互联网上别处的反对意见去打稻草人,也不可能列举得完所有反对意见,只能根据提出的反对意见给出看法。--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12:07 (UTC)[回复]
你有这样的认知很好,但浅蓝雪没有。我的驳斥对象是浅蓝雪。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5日 (一) 06:04 (UTC)[回复]
2)麻烦你继续就CU里我的质疑回答。你的观点无非就是与COVID-19有关“词语都有争议”,CU结果出了,反复提出“世界卫生组织才是最政治化的组织”以质疑“COVID-19”不中立的user:歼10已被证明是引导言论、扰乱讨论的傀儡。而你早先说“我也希望知道“2019冠状病毒病”有何政治意涵,但是这确实是一定数量的人的主张”,现在又说是“我的主张是所有指代那个病的词语都有争议”。这到底是是谁的主张,哪里来的“一定数量的人”,麻烦你也解释清楚。--浅蓝雪 2020年6月14日 (日) 10:59 (UTC)[回复]
这网络上已经一大堆资料,我还需要再copy一次吗?还有,我认为你在那个留言中其实还是把我说成了“非无关人士”,而且你确实存在非中国大陆人士就会集体行动支持“武汉肺炎”的想法,我根本不认为你有对我真诚道歉。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4日 (日) 11:47 (UTC)[回复]
我可以明确的说我现在认为你是无关人士,道歉问题,跟议题无关,我不再回复,你可以再开以个别的章节。网上什么小众观点都能拿出来一大堆资料,有什么用?我都说了要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投票,你最好是能找出来很多老用户支持你这些COVID-19及其正式译名等等“都有争议”言论,而不是拿你自己的观点阻止别人开投票。--浅蓝雪 2020年6月14日 (日) 12:22 (UTC)[回复]
我没找,但是下面已经有一个了,因此你以上的论述已经自动不成立。我完全不能认同你现在公然不容许一个人保持一个特定的主张的行径,你现在不容许我们反对进行投票究竟是何用意?我的最主要理由一直都是管理员未善用编辑禁制功能,而编辑禁制功能使投票多馀(这完全是针对浅蓝雪你给出的发起理由而提出的,纯粹出于功利主义)。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5日 (一) 06:04 (UTC)[回复]
@Sanmosa我在本段讨论上方已经给出了编辑禁制不宜使用的原因,顺便补充,刚看到一个例子。--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8:21 (UTC)[回复]
这并不是编辑禁制不宜使用的原因,而是编辑禁制未被(恰当)施行的情况。编辑禁制的施行方式非常多元化,只要找到一个恰当的方式施行,相关问题都能够解决。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20 (UTC)[回复]
  • @Matt_Zhuang这词是仅仅“被中共视为政治错误”吗?只提“被中共视为政治错误”,却不提也被WHO视为错误,被G7美国以外国家等国视为错误,被美国国内部分人群也视为错误,仅仅因为“被中共视为政治错误”就不能不用,这不是希特勒归谬法吗?是不是在特朗普条目里面也必须允许写“与中国领导人习维尼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海湖庄园举行为期两天的会晤”,否则就是“被中共视为政治错误就要禁止使用”,维基百科就变成“河蟹的百科全书”了?--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11:16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Frog Spirit Animal. www.spiritanimal.info. [2020-06-16]. 
  • (=)中立:个人认为,除非将投票结果限定为“适用于与大中华地区疫情无关的条目”,否则恕无法支持。--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14日 (日) 10:48 (UTC)[回复]
  • (+)强烈支持:借疫情大搞污名化的行为太恶心人了--苞米()💴 2020年6月14日 (日) 11:07 (UTC)[回复]
  • (-)反对︰我一直不参与这个题目的讨论是因为我没有特别倾向使用或不使用特定字词指代此疫情,但是看到现在的讨论,则要请大家考虑几点︰1.只要任何特定字词被相当一部分人认可指代此疫情,该字词应被确认为合适字词,可以作为条目标题及重定向,也可在内文使用。就如许多历史事件都仍有不同的名称及简称,比如911、311,有些历史事件的“其他”名称更是带有争议,如香港回归,甚至带严重地域歧视,如南京事件(南京大屠杀)。一刀切不容许被相当一部分人认可的特定字词有损维基百科的中立。2.条目标题因为只有一个,须为此达成共识(尽管不是必须在目前达成共识),但是内文则完全没有必要只使用唯一特定字词,只要是合适字词,就可以采用。故此没有良好理由而刻意更改特定字词,可以想像为把“911袭击事件”更改为“美国911事件”,可被视为破坏。3.“武汉肺炎”确实曾经有一段时间是主流用词,而且也为中国大陆官方采用,可见是否成为合适字词,是不须考虑地域歧视问题。参考歧视语,里面也有大量歧视字词,说明中文维基百科一向会收录及使用各种歧视字词,这次也不应例外。中文维基百科如要提高学术认可性,无可避免因学术优先造成地域歧视使部分人士不悦(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我是香港人,如日后香港出现灾难性事件而出现地域歧视香港的字词,只要该字词被相当一部分人认可,我仍会要求大家不反对让该字词成为合适字词。—Baycrest (作客) 2020年6月14日 (日) 14:52 (UTC)[回复]
  • (-)反对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其他任何无争议用词,我还是老话一句,除非你把反对者都解决掉不然根本不可能有所谓的无争议用词。台湾目前就是有这样的使用,先不看一推反共人士的PTT、巴哈、D卡,看看政府,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写著大大的COVID-19 ( 武汉肺炎 )[7],中央社在2020年6月14日8点58分发布的新闻标题叫做武汉肺炎全球最新情报 6/14[8],我提的都还不是三民自这些咖小。
  • 说实在的我真的觉得理由很重要,不管是要用学术性的名词称呼也好还是地方通俗名称,用歧视、污名化当作借口真的是很烂很烂,如果说使用武汉肺炎引发不少中国大陆民众的强烈不满,那么替换武汉肺炎一词不也是引发其他人的不满?做事不要只想到自己,脉络都不了解就说大家对不起你只会让我觉得你很可悲。--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4日 (日) 15:30 (UTC)[回复]
    • 大陆民众不满是因为地域歧视,这个词对其他人有什么深刻含义?损失一个日常用词(在明显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对比遭受歧视,两种不满等级一样吗?从来没为被歧视的人考虑过,你更可悲。--浅蓝雪 2020年6月15日 (一) 03:07 (UTC)[回复]
      • 明显有其他方法不等于不能用啊= =,现在的问题是连用都不能用,而且还是用非学术的该名称表示,我就在下面说了,全部都学生物条目,结果没有人表示意见。“从来没为被歧视的人考虑过,你更可悲”,这就是你可以合理把我们纳入歧视派的理由吗?你这样和那些说联合国被中共收卖的酸民有何不同。要限制就给我全都学生物条目一虑使用专有名词,不要开放俗名却允许替换‘武汉肺炎’为其他任何无争议用词,台湾使用新冠肺炎的比率就是低,不要使用台湾根本没有名称来称呼。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5日 (一) 06:06 (UTC)[回复]
      • 问题在于这一种损失用词的情况被广泛认为具有政治性,并因而被广泛视为是对言论自由的损害。如果“武汉肺炎”这个词语真的被广泛认为具有歧视含意,我想我们早在2月的时候就已经得出将相关用词全部换走的共识,而现在讨论的则会变成是否全部统一为世界卫生组织的用词。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5日 (一) 06:37 (UTC)[回复]
    • 武汉肺炎有歧视的问题,你的回应是“用武汉肺炎有人不满,不用武汉肺炎也有人不满”这种相对主义偷换概念的无效论证?那这样好了:如果我说Pineymilk很可悲,Pineymilk会不满;如果我不说Pineymilk很可悲,我自己会不满,所以Pineymilk做事不要只想到自己,脉络都不了解,这籍口很烂很烂。--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23:56 (UTC)[回复]
      • @Yel D'ohan我觉得我讲得很明白,要避免争议就是都不要放,然而各位收录大陆俗名却禁止台湾使用武汉肺炎俗名,这不是想到自己那甚么才是只想到自己?我下面也说了,如果要规范就是全部学生物条目,但是没有人在乎,这里的人只会搞意识形态,我发言到现在除了DrizzleD发表意见,其他根本就不打算搭理我,只会吵歧视问题。
      • 关于同志的称呼,你问我的意见我当然是全部写上去,因为这些都是俗名的介绍(如果现在要接著比同志价值,各位sis'最好拿出百分百的阅读能力)。但是请不要搞混,我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写上武汉肺炎,只是要求不要禁止。我这里就问问浅蓝雪还有你,是否认同名称规范将名称统一为学术名称,以及两位对于俗名的使用范围到哪(例如前言是否可以提及?以及正文是否一律用俗名表示等)。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8日 (四) 08:21 (UTC)[回复]
        • 歧视名称只是俗名的子集,“不用歧视名称”不表示“所有俗名都不能用、只能用学名”,请不要滑坡。即便在条目开头介绍所有俗名时,可以在说明是有争议的名称后一并提及,其他地方行文中显然不应使用有歧视意味的名称。你说的没错,我只会吵歧视问题,因为在我看来整件事从头到尾就是歧视问题,坚持用武汉肺炎唯一的理由就是反中的意识形态。--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5:04 (UTC)[回复]
        • 另,谁是你 sis,我对你这种只会写爱好者 ACG 条目的直男宅没兴趣。--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5:23 (UTC)[回复]
          • @Yel D'ohan(ˊ_>ˋ)把同志搬出来不是想sis来sis去,难不成开门见山用bitch称呼逆?话说...,您说没有兴趣但却来浏览我写的条目并且特地批注...,你真是个好人。
          • 回到歧视问题,“坚持用武汉肺炎唯一的理由就是反中的意识形态”[原创研究?]

[查证请求],是啊菜政府就是反中所以一开始就采用武汉肺炎做称呼[原创研究?] [查证请求],那我的想法也很简单就是学生物条目,结果你们说我滑坡...,这不行那不行,那有啥好方法你到是说说啊。除了我上面提到的把反对方干掉,难不成你还有比采用生物条目方式更好的法子吗?我真心觉得用学名不仅高端大气还上档次,反正前面有人说这里是学术殿堂、菁英中心,一鼓作气搞这套我觉得可以。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8日 (四) 17:55 (UTC)[回复]

        • 要把俗名一锅端我是支持的,如果未来有此类投票且我有投票权利肯定支持,但是千万不要买一赠十捆绑销售,比如把历史上的各类疾病全部改了,捆绑这种搬不动的大山就是变相反对不如直接说清楚理由有利于讨论出个所以然。--160.20.109.61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29 (UTC)[回复]
    • “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其他任何无争议用词[来源请求]”。我们反对的是“歧视”,你一直跳针成“争议”,把其他没有歧视问题的名称扯进来扎稻草人,你要不要换一副没有颜色的眼镜?--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3日 (二) 21:39 (UTC)[回复]
  • (+)支持。中国大陆的维基编辑已经够克制了,别得寸进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6月15日 (一) 05:50 (UTC)[回复]
    • 我个人不觉得你们怎么克制。连身为管理员的浅蓝雪也可以公然违反方针,我还可以说甚么?我说服不了自己。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5日 (一) 06:37 (UTC)[回复]
      • [开玩笑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6月15日 (一) 07:51 (UTC)[回复]
      • 有问题你直接发起解任投票就得了,别一天到晚拿着5P4对大陆用户危言耸听,你这一堆5P4根本没几个事有问题的。反而上面港台过激言论多了去了,这时候又见不到你出来5P4。浅蓝雪 2020年6月15日 (一) 09:49 (UTC)[回复]
        • 我恐怕是你们本来就已公然无视5P4,所以才错误以为那些言行是没问题的。不过也受惠于你们本来就已公然无视5P4,把你们解任也非常难,基本上我们一提解任投票,就会立刻被宣布无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17 (UTC)[回复]
          • 当他人意见和Sanmosa不同时,为什么Sanmosa总要去尝试用手段去打压呢?提出合理反对当然欢迎,但是使用这种手段真是恶毒,还要和管理员挂上这简直了,而且每次回复总是话中有话,给人的感觉就是“你是要你的乌纱帽还是在这里多管闲事?”,我认为管理员也有发表意见的自由而且他提出的意见值得讨论,但是不认真讨论却使用手段压迫真的好恶心。--69.120.183.192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4:16 (UTC)[回复]
            • 问题在于一般的管理员并不应当有这样的言行(我从未看过有管理员会公然禁止用户反对某特定提议),否则上梁不正下梁歪,连五大支柱也被动摇了,维基百科就会崩溃。如果你认为避免五大支柱被动摇等同于“打压”,你并不适合维基百科。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9日 (五) 07:16 (UTC)[回复]
              • 我是之前的IP用户,请原谅我无法继续使用旧IP,我建议您把话讲清楚,“管理员会公然禁止用户反对某特定提议”是什么意思,这样三言两语对于不了解来龙去脉的人来说是无用的,甚至更多的人还会被你的言论左右,在我看来无非是,管理员提出反对使用“地名+肺炎”,然后管理员怀疑有傀儡并把你提报到了CU,然后你在这里觉得管理员违规,如果事实是这样的,我看不出管理员哪里违规,反而觉得您很小气,这就好像“我在公路上被警察拦下进行酒精检测,我是清白的,但是我却要把拦下我的那名警察搞丢饭碗”,这也太荒唐了。--160.20.109.61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19:39 (UTC)[回复]
                • “你并不适合维基百科”,真是好大的口气。什么时候我又“公然禁止用户反对某特定提议”了?划过你的票?CU又没查到你,怎么又阻止你了?你爱反对反对,少在这无中生有。我这第二次提醒你,离题讨论麻烦你直接开新章节。--浅蓝雪 2020年6月21日 (日) 09:35 (UTC)[回复]
                  • 我认为你很清楚你自己做过甚么。我从未离题,不然就是你先离题了,我又跟著离题。如果他确实不适合维基百科,我有责任告知他,而且我对他用哪个IP没兴趣。我要说的就是这么多。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22日 (一) 12:00 (UTC)[回复]
          • “把你们解任也非常难”,“你们”这两个字妙啊。--浅蓝雪 2020年6月17日 (三) 07:23 (UTC)[回复]
  • (+)支持,背弃进步价值的台独我不要。反对同性恋的保守派也不少,既然有争议,是否表示可以写成“男同性恋,又称甲甲、死玻璃,是指以同性者为对象……”?或者“台湾人,又称台湾同胞(官方用词)、湾湾”?难不成可以说因为大家对这两个名称有争议,所以先到先得禁止转换?--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5:56 (UTC)[回复]
  • 不知道是不是要注册个账号才能投票?如果有资格的话当然是(+)支持,没有资格也口头支持一下“除去直接引用之外,允许替换‘武汉肺炎’成其他任何无争议用词,并禁止互相转换”。我看完上面讨论后我感到很困惑,为什么当人质疑Sanmosa时,Sanmosa总是提醒“请假定善意”甚至“请小心”、“请自重”这种严厉的暗示用词,但是却没有回答他人的质疑,但Sanmosa却可以无视假定善意来质疑他人,这明显是玩双重标准啊,甚至看到Sanmosa拿维基百科规则在强词夺理,我一直以为维基百科是一个高尚的地方,怎么会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呢,难道就只有我一个人能看出来吗?我作为大陆人认为“地名+肺炎”是带有歧视性的用词,为什么有人却要以“视而不见即不存在”来由强词夺理,把自己的双眼闭上你可以否认这个世界的存在,但是以你的感知去否认别人看到的事物这难道对吗?维基百科完全可以以科学的精神在证据无误的情况下在条目中详细介绍病毒起源,这一点我是赞同的,但是把一个疫情名字给打上标签,扣上帽子我认为这就是歧视啊。这就让我想到了我的一个成长经历,在我11岁时我出了一次事故,因为我的右腿小腿在事故中受伤,所以我在接下来三年内走路都是不正常的,当我上学时,某些人会叫我的“姓+瘸子”来挖苦我,我当然不能接受,即便我确实有残疾,并且描绘残疾的名称“瘸子”也通俗易懂,但是我不能接受这样代称我,现在看来当时大家都是孩子不懂事,甚至当年为这些事情打打闹闹真很可笑,但是这种幼稚可笑的事情怎么会在维基百科这个地方重演呢?维基百科如果继续因为这种荒诞的事情沦落下去,最终失去的是读者,现在这种在这里争执的行为在我看来就是在破坏维基百科的前途,真不明白那些闻而不听强词夺理的人在干什么。--69.120.183.192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4:03 (UTC)[回复]
    • 这个我觉得最后得找个行政员出来决定是否开启投票或者以其他方法调整现在的共识,如果投票的话我预计是用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wp:傀儡太多了),现在注册账号怕是来不及,但发表意见还是可以的。至于一些人,最后无非是打算用“开启投票也有争议”来使得这个讨论无疾而终罢了,到时候直接找行政员判断就行了。浅蓝雪 2020年6月17日 (三) 06:16 (UTC)[回复]
      • 这个投票成立与否我不会对此发表意见,但我的想法至始至终都一样,麻烦先从以前带有地域的疾病名做起,我实在看不出由“武汉肺炎”带头“统一”能让整个社群接受,尽管这投票只针对“武汉肺炎”,没有“新冠肺炎”。-- 2020年6月19日 (五) 16:12 (UTC)[回复]
      • (!)意见,我的观点是,反对当前的命名“地名+肺炎”,先不说对于某些人来说是否算作歧视,但是从写条目时就可能对读者存在误导,比如“地名+地名+肺炎”这种方案,让读者对先后顺序一头雾水。如果某些人非要强调来源,那么请根据维基百科的方针和规则认真在条目里面写清楚来源,毕竟维基百科就是用来做这个的,但维基百科不应该被用作未经证实的暗示和出于某种目的的宣传,“地名+肺炎”在我看来就是明显的暗示。--160.20.109.61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14 (UTC)[回复]
(+)强烈支持使用COVID19而非武汉肺炎,因为这个词并不具有任何政治立场,是完全基于科学事实的中立词汇,适合维基百科的环境

假定投票项

以下列出假设允许投票后将出现的投票项,欢迎自行补充,再次提醒,这里不是投票本身,请勿在此投票:--浅蓝雪 2020年6月14日 (日) 11:58 (UTC)[回复]

  1. 除去直接引用原文以及肺炎疫情用词相关条目(如中国病毒)之外,允许替换‘武汉肺炎’为其他任何无争议用词,之后禁止互相转换。
  2. 除去直接引用原文以及肺炎疫情用词相关条目(如中国病毒)之外,允许替换‘武汉肺炎’为“COVID-19”及其正式中文译名,之后禁止互相转换。
  3. 除去直接引用原文以及肺炎疫情用词相关条目(如中国病毒)之外,允许替换‘武汉肺炎’及“新冠肺炎”等俗名为“COVID-19”及“COVID-19”的正式中文译名,之后禁止互相转换。
  4. 进行字词转换
  5. 维持现在的版本(即完全不替换)。

  • 真的建议仿造动物与植物条目的型式,老实说我真的觉得病毒条目应该也要这样,介绍名称、别名、学名(例如欧洲粉蝶:欧洲粉蝶又名欧洲凤蝶 学名:Pieris brassicae。冠状病毒:正冠状病毒亚科,学名:Orthocoronavirinae 通称冠状病毒 英语:Coronavirus)。而且应该设立指引,让每个生物条目(不管是动物、植物、病毒)都应该拥有基本的介绍方式,而在非专业条目,也都应该使用专业名称称呼,我真的这很不符合人体工学甚至也一堆人在哀,但既然有人都提出要有百科的专业,那么何不干脆往百科方向发展,展现我们的学识涵养而不是在上面泼妇骂街。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4日 (日) 15:48 (UTC)[回复]

共识里的“新型肺炎”一词

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罗列的“新型肺炎”一词为什么是个红链?这都禁止转换?--浅蓝雪 2020年6月12日 (五) 03:46 (UTC)[回复]

有媒体以“新型肺炎”指代该病。基于公平对待原则,“新型肺炎”也一并禁止转换、替换。#新增提案2有讨论相关问题,我认为如果另有共识许可,那样将“新型肺炎”替换仍是可取的,但是大家就此无甚讨论,所以我当时只处理了“肺炎”部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7:28 (UTC)[回复]
“新型肺炎”是红色连结的原因是从未有人建立过该页面。另请注意:“新型肺炎”曾用于指代MERS,如建立该页面,请建消歧义页。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8:54 (UTC)[回复]
已经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消歧义)了,不用再额外创建一个。--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9:50 (UTC)[回复]
那就使新型肺炎重定向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消歧义)好了-- Matt Zhuang哪一个国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护照而且没有替代签证可以申请,形同禁止中华民国公民入境或转境该国? (按“此”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8:07 (UTC)[回复]
(!)意见 新型肺炎真是叫人一头雾水,谁晓得到底是哪个。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6月14日 (日) 08:16 (UTC)[回复]
我认为如果另有共识许可,那样将“新型肺炎”替换仍是可取的,但是大家当时就此无甚讨论,所以我当时只处理了“肺炎”部分。我个人建议你们就此再深入讨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8:45 (UTC)[回复]
这个确实,Sanmosa君当时只是提了肺炎,后来的公示里也没提其他的用词。--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6月16日 (二) 08:20 (UTC)[回复]
所以你们要再讨论吗?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33 (UTC)[回复]
要不然这样,我先提一个案,让大家看看:
绿色部分是拟议新增条文,其他部分是原有条文。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9日 (五) 07:10 (UTC)[回复]
大家要讨论这里吗?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22日 (一) 12:01 (UTC)[回复]
(-)倾向反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部分,因为至少目前而言其主要指称对象十分清楚,几近成为专有名词(类似新冠肺炎),符合主从消歧义;(+)倾向支持“新型肺炎”部分·。--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4日 (三) 05:45 (UTC)[回复]

疾-疫拆分案

现在维基人中大致分成两派,一派不愿污名化命名,一派想强调疫情起源于武汉。那么双方在同一词语上应该是无法达成共识了,从上面的投票也可窥见一斑。(即使发起正式投票,也会如@Gaosong2101所说,只有统计维基人的作用[开玩笑的]。)

所以我想另辟蹊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由于WHO是联合国下辖的机构,无论它是多么垃圾多么政治多么不可信多么受控制,在提到COVID-19疾病本身时,维基百科还是应该要用“2019冠状病毒病”。

虽然WHO说疾病命名不使用地理位置、动物或人群命名病毒或流行病,以避免污名化,但并没有说疫情名称不能与这些联系起来。我这里的“疫情名称”指代的是疾病的一次爆发甚至大流行。比如假设这次疫情结束后,过了十年再来一次,那次的疫情和2019年爆发的这次疫情就不是同一个疫情了。比如黑死病爆发的不同时期有伦敦大瘟疫马赛大瘟疫等等的叫法,鼠疫第一次大流行叫做查士丁尼大瘟疫

那么既然要强调疫情起源,我们可以办COVID-19自2019年爆发的这场疫情称为“武汉肺炎疫情”,如

现行条文

由于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2020年3月24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日本国政府决定延期举行。

提议条文

由于受到武汉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3月24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日本国政府决定延期举行。

所以这就是疾-疫拆分案:

指代疾病时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指代疫情时用“武汉肺炎疫情”。

如果台湾维基人和读者不习惯用“2019冠状病毒病”,也可以字词转换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另外,指代疾病时若都用“2019冠状病毒病”,那么在专注COVID-19的条目中就会显得很啰嗦,这时候也可以用“新冠肺炎”,毕竟各中文区应该都开始接受这一名称了[来源请求][原创研究?],但还是要看大家的意见。我个人认为“新冠肺炎”一词欠准确,每次看到这个词我就想给它挂一个{{when}}模板[开玩笑的]。你想想啊,万一再来一次SARS-CoV-3不知道又该叫什么好[开玩笑的]。但是专注COVID-19的条目中大概就不会出现混淆的问题,再不行学习正在修改的WP:PB,建一个{{ncov_means}}进行置顶宣告(参考{{china_means}})。

这个方案还有两点需要注意的。一是我自己怀疑违反WP:5P4WP:OR修改于2020年6月19日 (五) 14:30 (UTC)。二是,由于指代疫情远比指代疾病来得频繁,,大陆维基人可能不会太满意,但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最好方案了(总不可能疾病叫武肺,疫情叫冠病吧 囧rz……

先提出这个设想,要是被否了就算了,如果能有幸得到认可(疾-疫拆分),具体方案可以进一步商议。

以上。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5日 (一) 08:13 (UTC)[回复]

我先观望,这有些诡异。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6日 (二) 09:32 (UTC)[回复]

*不知道为什么从某IP用户开始的编辑都在讲我搞歧视搞污名化。我自己就是大陆人我歧视我自己?我要是搞污名化我就支持全部用武汉肺炎啊,干嘛还要把疫情和疾病分开来。你要(!)抗议污名化,上面有的是地方抗议。还有@Hikaruangeel,读不出“无论它是多么垃圾多么政治多么不可信多么受控制”一句是让步句?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9日 (五) 14:09 (UTC)[回复]

妥协意向

鉴于目前所有的[原创研究?]妥协案(分时段分区域不同名称、采用全新命名、 疾-疫拆分)均遭到大量(-)反对,我想调查一下(+)支持(-)反对武汉肺炎”的编辑中有没有达成(=)妥协的可能。

请在下方区域用{{妥协}}和{{不妥协}}标示意向(可以说理由或者能过达成妥协的最低限度),谢谢大家~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9日 (五) 14:09 (UTC)[回复]

支持武汉肺炎

  1. 只要港台一天不完全弃用,就没必要非封杀不可。-- Matt Zhuang哪一个国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护照而且没有替代签证可以申请,形同禁止中华民国公民入境或转境该国? (按“此”留言) 2020年6月22日 (一) 18:18 (UTC)[回复]
  2. 二香[开玩笑的](+)支持武汉肺炎但可(=)妥协:一、禁止“武汉肺炎”的同时也要禁止“新冠肺炎”;二、“武汉肺炎”要改的话,“香港脚”(作为一个香港人,我确实认为“香港脚”是对香港的污名化,而且这个词已经被有心人士拿来搞地域攻击[1])、“非洲猪瘟”等地名+疾病的类似名称全都要改,否则给人感觉这次的“COVID-19命名风波”是为了政治正确而提出的。如果可以做到以上两点的话你们就改掉“武汉肺炎”吧。--CRHK128 支持美国警察依法打击暴徒,恢复秩序 2020年6月23日 (二) 05:49 (UTC)[回复]
  3. --反对国安法的 Wright Streetdeck 2020年6月23日 (二) 07:16 (UTC)[回复]
  4.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23日 (二) 07:18 (UTC)[回复]
  5. -- 2020年6月24日 (三) 02:52 (UTC)[回复]

反对武汉肺炎

  1. 头香[开玩笑的](=)妥协的话,本人目前能接受的方案就是进行地区词转换(参考#新增提案1)。--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11:10 (UTC)[回复]
  2. 二香[开玩笑的](≠)不妥协(-)反对武肺!-- 签名#贡献#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强烈反对武汉肺炎 2020年6月22日 (一) 13:08 (UTC)[回复]
  3. 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开玩笑的]正经投票:(-)强烈反对并且(≠)不妥协。按上面第一位支持者的逻辑,如果美国国会不立法禁止使用“黑鬼”,是不是就谁都可以随便用?更何况这个词出现这么久以来,已经和对大陆人(而不仅是共产党和大陆政府)的歧视或不满扯上了撇不清的关系,就如德国国歌第一段歌词“Deutschland, Deutschland über alles”,即便不是纳粹党的产物,也已经和纳粹党扯上了撇不清的关系(参考)。【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20年6月22日 (一) 22:47 (UTC)[回复]
  4. 我可能因为懒得吵而离开讨论,但不会改变我的立场。这样应该算是(≠)不妥协?--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23:34 (UTC)[回复]
  5. --风云北洋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17:35 (UTC)[回复]
  6. (-)反对(≠)不妥协我实在搞不懂到底在吵什么?全部都用COVID-19不就结了吗?——٩(๑❛ᴗ❛๑)۶北美动物浣熊君北美动物窝欢迎您2020年6月24日 (三) 03:22 (UTC)[回复]

意见

请注意,大家争论的就是应不应该维持当前的模式,支持维持当前的模式是在支持其中一方。--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12:33 (UTC)[回复]
(~)补充:这里只是指在大陆简体版本转换的意向,现实性质的问题(如转换出错问题)若该提案通过将在通过后解决,如不能解决,提案将会处于通过但 暂缓执行的状态。至于zh-hk、zh-tw等版本是否转换,由于收到Sanmosa的异议(见#请大家注意提案1),也 暂时搁置,不于该提案中考虑。该提案主要考虑大陆简体版本的问题。--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12:47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武漢肺炎正名COVID-19 黃安讚完WHO竟扯到香港. 今日新闻 (中文(台湾)). 

修改WP:PB#政治(第二轮讨论)

我把上文的讨论通读了一遍。@淺藍雪的沉默是重要的,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中立的观点,不可能对所有用词保持沉默。从讨论中,也可以看出,大部分中立的词汇是可以取得共识的,因此这其实是有助于减少争论,而非相反。对于“中国/中国大陆/……”这些词汇,并非说要所有用户都明晰,并且小心翼翼地追随,而是说应当有对中立的认定。换言之,现在是确立一个模范或者表率,而不必因之而处罚谁、或者要求都来严格记忆后,再去编写条目。所以在这套用词的前面,还要想想如何表述。

我认为格式手册的“地区用词的格式”,与当前我们讨论的“避免地域中心#用语方面”,有不少重叠的部分。可以把上面内容,全部写在“避免地域中心#用语方面”,也可以把“用语方面”改成“政治观点中心”,然后把词汇部分放入格式手册。

关于“反送中运动”和“中华民国称中国”,我的理解是:K的认知环境应与我有很大不同,他内心是完全默认“中国地理=中国大陆地理”,对我而言,“中国”是一个称号,如果国民政府当年搬到夏威夷,那我还是认为中华民国=中国,并且夏威夷可以作为中国的代称。固然当前多数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但是基于中立的观点,“不建议”不应出现在指引中。

我认为我们距离达成共识已经不远。谢谢。芄兰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04:40 (UTC)[回复]

(~)补充此外,“不支持、不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这一说法,可能导致将汪精卫政权中华民国等而视之,而并不符合“中立的观点”对“事实”的认定。所以前提应当排除一些公认的知识,因此不放入更好。芄兰留言2020年5月31日 (日) 05:51 (UTC)[回复]

  • 汪伪政府也是一个政府啊……其实上面不是有讨论过类似的嘛……?伊斯兰国那个?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2日 (二) 15:36 (UTC)[回复]
    • 是啊,伊斯兰国同样道理。“汪精卫政权不应以‘中华民国’看待”,就是一个事实。芄兰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1:48 (UTC)[回复]
      • 我的提案明明就有提到如果一个国家内拥有多个政府,就建议使用政权名书写,国民政府就写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就写汪精卫政权。--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4:59 (UTC)[回复]
        • 这个例子是用来反对“不支持、不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汪精卫的中华民国,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毫无合法性的组织,这才是维基百科应该吸收的表述。你应该读一下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来审视“不支持、不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芄兰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8:47 (UTC)[回复]
          • 不要乱用法条,不合理的比重是拿来审视观点的比重,而不是拿来佐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好,那我们把这句话拿掉,所以维基百科要支持、反对哪一种主权声张?汪精卫政权?那我们要不要直接汪精卫政权的条目这样写:“汪伪政权,是大日本帝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扶植的非法万恶伪政权。汪伪政要为获取权力,鬼迷心窍,与日寇合作,使沦陷区同胞困于日军铁蹄之下,为中华民族所不容!”。如果根本没有这个问题,加上这句话又有什么问题。---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11:36 (UTC)[回复]
            • (-)强烈反对,如果这样我们就会有
              • 菲律宾第二共和国,是大日本帝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扶植的非法万恶伪政权。菲律宾第二共和国政要为获取权力,鬼迷心窍,与日寇合作,使沦陷区同胞困于日军铁蹄之下,为菲律宾民族所不容!
              • 维希法国,是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扶植的非法万恶伪政权。维希法国政要为获取权力,鬼迷心窍,与德寇合作,使沦陷区同胞困于德军铁蹄之下,为法兰西民族所不容!
            • 喂鸡百科就会贴满大字报,WP:MORALIZE名存实亡。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3日 (三) 22:39 (UTC)[回复]
            • 综上,我(-)反对应当排除一些公认的知识这句话,特别是当它含混不清的时候。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3日 (三) 23:04 (UTC)[回复]
              • 政权不等于国家吧???我觉得在描述那动荡战争的年代,描述各个势力时候政权名为主(是国家就一定有政权,所以就不多诉),和平时期才能使用简称。自于现在两岸是属于和平还是动荡战争我想现在也没什么争议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01:20 (UTC)[回复]
            • Koala0090是在曲解我的主张。“中立的观点”指出:“希特勒是一个杀人犯”,但维基没有必要写这句话,而是如实叙述其作为,以令读者自行判断。而汪精卫政权所定义的“中华民国”,不是中华民国,维基没有必要写出这句话,亦无必要写出“汪伪政权……为中华民族所不容!”。但是,这并不意味著“希特勒不是一个杀人犯”或者“汪精卫政权是一个合法政权,应与蒋介石政府同等看待”。“应当排除一些公认的知识/观点”,因为“公认的观点就是事实”,这为“中立的观点”所明文列示。这样,就不应在汪精卫政权与蒋介石政权的主权声索中,保持中立态度,而应舍弃汪精卫政权的立场。芄兰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07:13 (UTC)[回复]

由于上面投票已经结束,目前看起来会以事实论述作为接下来的方针走向。再请诸君提案进行第二轮的修改讨论,且将通过第一轮投票的内文附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都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的现状上有所偏向。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独立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与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意即代表中国的政府不应该单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北京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同样地,如果用“中华民国”一词来描述欲撰写的内容,较为准确的话,“台湾”一词也不应使用,特别是在命名与中华民国政府、法律或政治有关的条目时。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对于现存于台湾的统独之争,我们仅以现实上存在的政府名称来称呼现实统治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的政府。对于迁往台湾至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为简称,也比“台湾政府”、“台湾当局”较中性,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台北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另一个较为敏感的重点: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编辑者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

当要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的项目时,应使用官方国家全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等。例如,“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国国家主席”较为合适。同样地,“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方可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比“只有台湾国民方可参与台湾总统选举”较为合适。

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的一部份。当需要提及台湾政治实况时,理应加上注释,解释有关台湾的复杂情况。所以,“台湾”一词较只用作提及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进一步来说,由于“台湾省”于部分角度及运用上非常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应该只在特别地提及省份本身时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长”,但是我们可以在与政府、法律、政治等无关的条目内容中,以台湾作为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简称

按惯例,维基百科不会赞成或反对以下两个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
  2. 中华民国宪法》宣称固有疆域包括中国大陆。

如前所述,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项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方面条目,尤其是当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尚未包含台湾之前的历史部分。

下级行政区划的称谓 提及有所隶属的现代下级行政区划时,通常并不需要特意强调其所属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别行政区或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参照“使用常用名称”原则称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华民国台北”)等,以免过分及不必要地强调中央级称谓。另外在使用较完整的行政区称谓,如“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台北市”等称呼时,可视乎行文具体,决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称谓。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对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应该使用其大会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应该称呼中华民国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6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台湾代表团用“台湾”、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用“中华民国”。
  • 应该称呼香港及澳门于其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用“香港”。

其他情况下,

  • 当需要用以和台湾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时,应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并列(表述“台湾”不属于“中国”),也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表述“台湾”属于“中国”)
  • 当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而并不牵涉台湾时,应使用“中国大陆”或“中国内地”称呼之。
提议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著墨于内文。

你当然可以讨论,我也支持将细节写入格式手册。但是,你的“以事实为中心”的具体表述存在严重纰漏。芄兰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09 (UTC)[回复]

提案一:是否将细节部分拆分写入格式手册 (公示期满,通过)

根据DrizzleD的提案,认为WP:PB为方针内容,只应当保留一些原则性内容,关于词语的具体用法为何应该写入指引或格式手册。由于该提案会影响提案的大方向,望优先讨论。---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著墨于内文。

提议条文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两岸四地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具体词语用法请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确定将部分细节拆分写入格式手册的大方向。---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17 (UTC)[回复]

提案二:建议保留原文关于“台湾省”的段落 (公示期满,通过)

根据羊羊32521的提案,认为新版本未提及下列内容,故提案修改,根据原提案者表示:

“台湾”一词较只用作提及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进一步来说,由于“台湾省”于部分角度及运用上非常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应该只在特别地提及省份本身时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长”。

---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回复]

不然就是禁止用台湾省代指中华民国或台湾岛就好了,与现实跟法理都不合。--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3:59 (UTC)[回复]
禁止用台湾省代指中华民国或台湾岛。这点我认同也比较简单!!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5:58 (UTC)[回复]
这一段本来就是WP:PB现行条文摘下来的……我在摘的时候多摘了一句“台湾”一词较只用作提及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 囧rz……(+)支持 禁止用台湾省代指中华民国或台湾岛。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5日 (五) 15:35 (UTC)[回复]
看起来这边应该是有共识了,我整理一下条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07 (UTC)[回复]
现行条文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提议条文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台湾省”一词仅限于描述实际上的地理行政区划,禁止以台湾省直接代指中华民国或台湾岛。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省长”。

保留那个例子怎么样?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长”。另外台湾省这一段可以单独作为一节吗?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8日 (一) 07:54 (UTC)[回复]
可以加上例子,至于拆分的提议,我是觉得归在台湾一节中比较好找,毕竟内文不多,分太多节反而造成视觉上的困扰---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10:50 (UTC)[回复]
我赞同此部分修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3 (UTC)[回复]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15 (UTC)[回复]

我又想了一下,也有用“台湾省”指代中华民国的情况,比如ISO 3166-1: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台湾地区 中国台湾省,还有引用原文的情况(我记得好像环球时报偶尔这样用?),可能不能完全禁止 囧rz……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6日 (二) 04:04 (UTC)[回复]

ISO 3166-1所说的“中国台湾省”,顾名思义,只是中国台湾省,而非指代ROC。ISO不承认RO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37 (UTC)[回复]
且引用原文的情况就算真有用台湾省带指ROC或台湾岛的情况,不受这此约束的阿。因为在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情况都不受此约束的。请查看提案一的提议条文两岸四地政治一段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6:18 (UTC)[回复]
@羊羊32521这边说的是直接指代,例如说行文直接以台湾省取代,至于专有名词和引录原文的部分首段另有规范。--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01:24 (UTC)[回复]
好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9日 (五) 07:41 (UTC)[回复]

提案三:事实论述的具体表述

Koala0090的确有最多票数支持,但其方案的具体细节,有许多用户存在不同看法。以下将其原版,与我的局部修正作对比,请诸君各洒潘江。

现行条文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

在现状前陈述事实。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单采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请结合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这两种论述应当有合理的比重,编者可以于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法理与事实的冲突情境。

在争议前保持沉默。维基百科不参与争议,而唯有如实记载争议。例如: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主权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主权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皆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因此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属于一个国家还是两个国家”、“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澎湖之主权是否属于中国”等问题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以上是吸纳浅蓝雪的保持沉默观点形成。“中立的观点”已经明文写出:维基是采纳大多数来源与少数重要观点,而极个别主张无论是否正确,并不属于维基。“伊斯兰国是一个组织”,这是维基可以采取的表述,“伊斯兰国是一个国家”,这不应被维基采纳。遑论伊斯兰国的领土声索。其实这两段文字差别并不大,但是Koala0090连这点批评都无法接纳,令人遗憾。芄兰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复]

该说的我都说过了,这个问题一律拒绝回应---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8 (UTC)[回复]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芄兰明明有特定立场,却常自称中立公正,持续加入争议内容——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2 (UTC)[回复]
总之是希望任何政权优先事实论述,应有限定条件,而非不顾无争议结论,由编者取代社会共识,认定主权归属,比如前置这句表述: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因此,一般而言……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45 (UTC)[回复]
个人现阶段只支持Koala0090的版本。我看了一下,芄兰的版本会出现条文间冲突的情况,使条文实际上无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3:42 (UTC)[回复]
恕愚驽钝,还请阁下指出冲突的地方唷。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54 (UTC)[回复]
“在争议前保持沉默”理论上并不容许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提及有关争议的内容,相等于禁止“详细描述法理与事实的冲突情境”。浅蓝雪当时想要的其实是禁止“详细描述法理与事实的冲突情境”,你现在把两者混在一起,反而成了四不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38 (UTC)[回复]
此沉默特指不偏袒任意一方观点,这一条文行之有年,运转良好,而非不提及争议。吸纳阁下意见,文字可改为在争议前保持中立。浅蓝雪要的,确实是不要前置“冲突”,但是他也有“不要去说中国是谁”、“不要把事实主权当做描述准则”的意思。这就是我为何强调“一般而言”、强调“保持中立”、把模板限制在“同时有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条目”,而不是所有条目用简称时都这样做。芄兰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0:20 (UTC)[回复]
(!)意见个人认为中国一词不管是要替代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好都是在内文有讲述到相关历史或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的情况下才可替代,而非只有单独讲述一方时就能使用坚称(例如:中国民主进程你认为应该是讲述中国民运还是台湾民主化?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2:08 (UTC)[回复]
对,我支持您的意见,这就是我最初的提案。其次,回答您的问题,在我的理解,中国民主进程是1. 包括大陆的中华民国民主进程;2.自晚清以来的中国民主进程。在维基上,它还包括以下义项:1. 包括台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进程;2.不包括台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大陆)民主进程;3.不包括大陆的中华民国(简称台湾)民主进程。芄兰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59 (UTC)[回复]

平心而论,我并没有反对这一提议主体的意向,但是我的确认为这个表述是不够严谨的。不应该把“伊斯兰国”当做国家看待,这为“中立的观点#合理的比重”所明示,“一种极个别观点,无论是否正确,它不属于维基百科”。芄兰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09 (UTC)[回复]

提案四:中国的用法

现行条文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

提议条文

“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完全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

涉及歧义的情境,请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描述之,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

  • 对于一篇同时出现两岸政权、且需要使用简称的条目,请分别采用“中国大陆”、“台湾”或“北京(政府)”、“台北(政府)”描述之,您也可以使用置顶模板规避歧义。(参见相关段落

这一段涉及“中国”一词的使用空间,Koala0090请AT作仲裁,说1949年以后中国不宜指中华民国,我不能接受这点。Republic of China不能称为China,是十分无理。在上文讨论中,我已经多番让步,Koala0090方案则不仅将台湾视为独立之国家、判断中国疆域范围,还要剥夺中华民国的称谓,实在霸道无理。芄兰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复]

这部分我偏向原文,但(接受)可把{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改成{共用名和地区的强烈关联之类的修改方案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6:16 (UTC)[回复]
这不就是界定台湾不属于中国吗?芄兰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2 (UTC)[回复]
(:)回应不是~我的意思是基于共用名和地区的强烈关联的现状况下在1949年后不管有无宣告,中国都不宜直接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但诺文中有事先讲述了1911~1945间的中国历史,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3:02 (UTC)[回复]
为什么不宜?这不还是预先判定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份吗?退一步说,就算台湾属于日本,跟中华民国简称中国有什么关系。中华民国简称中国,国民党、海外华人、邦交国、外国人,甚至共产党都这样说,这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绿营维基百科。如果说台湾不宜简称中国,那OK;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14 (UTC)[回复]
{{回复}诺是你认为下类该句是没问题的那我可接受中国直接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中国于1949战败测退来台,掌控领土只剩台湾地区。因为我觉得不做限制也会导致中国领土不包含中国大陆的问题!!(就如下面条文允许台湾代指中华民国仍然是设有前提跟范围的一样)。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22:24 (UTC)[回复]
中国中央政府战败来台,而不是中国来台,麻烦看清逻辑关系,什么叫“中国来台”?“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请问这句话有什么限制?“现时,台湾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芄兰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0:27 (UTC)[回复]
中国的中央政府是哪个也不该认定是中活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吧?不管是中国中府战败失去中国大陆的领土还是如何,反正我是认为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皆不宜在不讲述历史或原委的情况下直接以中国代称
我在整个提案之初,就是这样讲啊,但是Techyan一定要让左岸称中国,如果K的“不建议……”列入,那就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了。芄兰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11 (UTC)[回复]
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要剥夺中华民国称谓,我明明就是要你们能写中华民国就写中华民国。---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7 (UTC)[回复]
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的称谓之一!就像蒋介石、蒋中正、蒋委员长说的都是一个人,爱用哪个用哪个。芄兰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2 (UTC)[回复]
你自己要爱用哪个就用哪个,但搞清楚你现在是要说话给别人听。---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1:29 (UTC)[回复]
那干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算了,联合国认证。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26 (UTC)[回复]
我认为基于现实使用情况,只能够采用Koala0090原文。在中文维基百科内,基本上但凡涉及1949年以后的历史,或指代现代地理位置,仍未被替换为完整国号的“中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7 (UTC)[回复]
那干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算了,联合国认证。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26 (UTC)[回复]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3 (UTC)[回复]
您们三位的意见,真是出人意料地一致呢!(惊奇)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53 (UTC)[回复]
应该说从头到尾只有你这样不可理喻吧,我是不指望你能讲出什么建设性的论述了。在你之外的其他人支持你的论点之前,我不想再浪费时间回应这个问题。---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10 (UTC)[回复]
对绿营立场深刻的人而言,有关一个中国的论述都是不可理喻的。芄兰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14 (UTC)[回复]
大家还没说话,你倒自己出来承认自己是来宣传“一个中国”观点的,你就自个儿在这边吵闹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6:41 (UTC)[回复]
你肯定我的角度是绿营角度?不是中共角度?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曾在DYKC以PB为由将DYK问题中的“中国”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指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43 (UTC)[回复]
所以你意思是说,你现在支持把台湾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芄兰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00 (UTC)[回复]
我不支持“把台湾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把台湾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和“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这两件事情是不可能被捆绑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5日 (一) 06:50 (UTC)[回复]

我觉得原(K)提议没有什么问题。PRC和ROC现在处于分治状态,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地区仅有台湾及附近部分岛屿。这导致“中国”一词指代PRC的情况占绝大多数,指代ROC可以说几乎没有,而指代ROC基本都用台湾(甚至连叫国号中华民国都很少)。如果在1949年以后(特别是1971年以后)再用“中国”指代ROC,真的没什么人能看得很舒服。如果按照芄蘭的提议,请在1949年以后所有使用中国指代ROC的条目使用全文{{NoteTA}}把简体中国改成中國。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8日 (一) 08:09 (UTC)[回复]

芄兰的自己提案被否决了,却还不死心且不顾共识一直战到底?——-Jaovei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2:37 (UTC)[回复]
笑疯,K提案也是在我最初提案基础上略作修改,至少80%都是我的提议。芄兰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50 (UTC)[回复]
  • (*)提醒:芄兰君说“国民党还没死”。请注意动员戡乱时期结束后中华民国就已经不是KMT的中华民国了(当然也不是DPP的中华民国) ——羊羊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3日 (六) 09:01 (UTC)[回复]
    • 宪法还没改,这就是“中国”仍然是“称号”的原因之一,而国民党及支持者的观点,“一种少数但重要的观点”,也是“中国”是“称号”的原因之一。即使K的上一“事实论述为主”获得通过,亦将因为“台湾主权归属”有争议,而无法对“中华民国的称号”作出裁决。所以,“中国”是中华民国的称号之一,毋庸置疑。芄兰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2:58 (UTC)[回复]

自即日起共识一周,若无反对意见,通过修改后之版本。芄兰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05:28 (UTC)[回复]

完全看不出来哪里有共识,从头到尾只有你支持你的看法---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0:29 (UTC)[回复]
  • 共识什么啊?我怎么没看出来有共识?反正我是反对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首先原文我看不出任何不尽人意的地方,新版本似乎并没有对原版本进行任何补充,似乎没必要修改,如果芄兰执意要假装达成共识,请做好被封禁的准备。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0年6月19日 (五) 05:43 (UTC)[回复]
字也打错了:是“公示”,不是“共识”,注音、拼音差不多,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基于不存在同意如此修改的共识,而且用词错误,根据假定善意原则所假定的拟议“公示”无效或从未发起。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9日 (五) 07:03 (UTC)[回复]
(粤语来说,两者的读音有明显分别,因此不可能混肴“公示”和“共识”。)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9日 (五) 07:04 (UTC)[回复]
雪球不通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07:32 (UTC)[回复]

提案五:中国大陆的地理学用法(公示期满,通过)

现行条文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提议条文

对于“中国大陆”的地理学名词用法,应遵从专业知识之界定。

属实不知Koala0090为何要限制该词的地理学用法。芄兰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复]

@芄蘭我怀疑你误解了条文。‘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并不代表‘在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一词就不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这条文限制的应该是该词的政治用法,而对于该词的地理学用法则没有任何限制。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18 (UTC)[回复]
?这是上面K说的:“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用法出现了复杂性和政治意义,对台湾来说可能并非问题,但对港澳来说就是问题了。中国大陆一辞有时指包含港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有时又表示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词。我想状况不能同等视之。”芄兰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5:22 (UTC)[回复]
那是因为前面只规范了中国大陆可以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统治疆域,所以后面才要补充1949年前的用法,你断章取义当然会看起来很奇怪。---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5 (UTC)[回复]
如果1949年后也可以的话,你这句话究竟有什么意义呢?芄兰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5 (UTC)[回复]
如无该句,条文的效果就变成了禁止在描述1949年以前的行文中使用“中国大陆”一辞。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0 (UTC)[回复]
那如无“1949后也可以”,行文效果不也变成禁用1949后的地理学用法吗?看下面,海南岛、舟山群岛还有各种岛屿,在地理学上不属于中国大陆。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58 (UTC)[回复]
我想芄兰留意一下:“中国大陆”一辞除了指包含港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词外,也可以指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词(较少)。虽然情况复杂,但提议条文意义上来看并未限制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作为地理学名词的应用。总体来说,我同意Koala0090的论述。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01:41 (UTC)[回复]
地理学啊,也要扯上政治吗,拜托。芄兰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4 (UTC)[回复]
地理学和政治本来就分不开。你可以看看最近的钓鱼台(登野城尖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0 (UTC)[回复]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此芄兰非常偏好引用有特定立场之学者之"专业知识"——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0 (UTC)[回复]
地理学?还是要把该句改成“中国大陆”可以用来表述东亚大陆??(虽然好像不太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31 (UTC)[回复]

关于“中国大陆”的地理定义参见内地#岛屿与大陆条目。简而言之,在地理学上,少数情况所指代的中国大陆,可能不包含海南岛。地理学上的中国大陆最南端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该县最南端设一座灯塔,上印“中国大陆最南端”字样。——中国大陆条目。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1 (UTC)[回复]

好我受够了,你要把1949年拿掉就拿掉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14 (UTC)[回复]
我另有提议版本: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47 (UTC)[回复]
@Sanmosa好我觉得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1:47 (UTC)[回复]
如果没其他反对意见的话,可送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5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提议条文

除以上两个提及到的用法以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8:00 (UTC) 这边的公告感觉不够完善,我把该段剩馀部分搬下来.....[回复]

现行条文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提议条文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两个提及到的用法以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

公告时间是否要重算我就不清楚了0.0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2:19 (UTC)[回复]

谢谢你,不必重算,之后提案讨论完后会全篇再公示一次。---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4:37 (UTC)[回复]

提案六:病句问题(提案6A公示期满,通过)

原标题:台湾省

现行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提议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1949年之后,若无歧义,“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在提及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连江(马祖),以及东沙群岛太平岛等非台湾附属岛屿时,不宜使用“台湾”,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等。

中华民国台湾省现依然可以台湾称之,有何理据证明不可?芄兰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复]

又一个误解条文的例子。“可指”并不代表“只可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25 (UTC)[回复]
那为何其他词汇都要写全。芄兰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8 (UTC)[回复]
这与上述提案二的讨论事项有何差别?是在讨论台湾一词用法还是台湾省一词用法?我Heartingvia留言)比较偏向原条文,但台湾与台湾省的用法要合并叙述?我偏向分开来看,比较不会有问题因两者能用的范围不一样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6:02 (UTC)[回复]
台湾省我觉得可以写在同一段,就是限定描述政治地理上的台湾省,不可以用台湾省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或台湾岛这样---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1 (UTC)[回复]
诺觉得可以合并没必要分开我是没太大的反对意见,只是最初觉得分开来比较明显,但也觉得可能会较占版面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2:46 (UTC)[回复]
“不宜完全 直接以”,这根本语义重复的病句啊。芄兰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8 (UTC)[回复]
并非病句。如此条文应解读为存在“不完全直接”的指代。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2 (UTC)[回复]
那麻烦您举一个完全间接或者部份直接的例子,然后看看是否与只用一个词的语义效果相同。政治立场不同,病句也能硬凹吗?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3 (UTC)[回复]
完全跟直接是描述两个不同作用的副词,“完全”是描述并不是任何场域都能替代,“直接”是指说在某些语境必须要某些前提才能替代,我以为这是高中程度的国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00 (UTC)[回复]
“不宜”“完全”“直接”,意即“有时可以”“直接”,前面都说这是有关福建,那还怎样“有时可以”“直接”?可以直接说“台湾金门”,这就不对啊。不信你把这两词去掉其一:
  • 有关福建,“不宜”“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就是说不要直接代指)
  • 有关福建,“不宜”“完全”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就是需要说明了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之后,其他的台湾再代指,还是说不要直接代指,意思一点没差)芄兰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38 (UTC)[回复]
我受够了,要改就改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6:55 (UTC)[回复]
我也没所谓,反正意思影响不大,不过“台湾”一词可指“中华民国台湾省”部分除外。我的提议条文列举如下:
现行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提议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本)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替代方案】若无歧义),“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在提及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连江(马祖),以及东沙群岛太平岛等非台湾附属岛屿时,不宜使用“台湾”,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等。

以上。“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是否替换为“若无歧义”仍有待商榷,作为替代方案一并列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9 (UTC)[回复]

请问“【替代方案】若无歧义”的意思是?---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04 (UTC)[回复]
“【替代方案】若无歧义”的意思是在替代方案中,“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替换为“若无歧义”。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48 (UTC)[回复]
@Sanmosa有点难懂,看看能不能把你想描述的情境整合于内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9:23 (UTC)[回复]
就是我的提案其实包含了两套办法,两套办法的分别只在于在条文的同一位置里,究竟是采用“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还是“若无歧义”的用词。其中,办法A是只有“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而没有“若无歧义”,办法B(也就是“替代方案”)是只有“若无歧义”而没有“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13:37 (UTC)[回复]
@Sanmosa那就直接写“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或无歧义的状况下”如何—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oala0090对话贡献)加入。
@Koala0090我的想法本来是两者只可选其一。若然如此,更好的写法会是“除非无歧义,否则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8:45 (UTC)[回复]
@Sanmosa好啊我觉得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0:34 (UTC)[回复]
修改提案如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1:24 (UTC)[回复]
6A
现行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提议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本)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若确定不加置顶模板仍不会产生歧义,则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马祖(连江)东沙群岛太平岛非台湾附属岛屿时,不宜使用“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等。

现拟议方案6A(衍生自方案6)以修改拟通过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1:24 (UTC)[回复]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4:38 (UTC)[回复]
@Sanmosa敝人不同意将“台”改为“臺”,因为违反WP:VC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41 (UTC)[回复]
@Matt Smith新条文不影响,如果是提案修改或直接修改才会违反。---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46 (UTC)[回复]
上面提议的修改中,有几处“台”被修改为“臺”,此举已经违反WP:VC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16 (UTC)[回复]
@Matt Smith我看了一下前文,似乎已经有编辑统一全部用“臺”字,如果是为了统一行文我觉得没有问题。---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36 (UTC)[回复]
敝人觉得有问题。纵使要统一,也应该统一使用“台”。“台”才是所有汉语地区(台湾、港澳、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普遍用法,“臺”只有少数人使用。--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是觉得没什么差。@Ericliu1912最初统一使用“台”字好像是阁下修改的,想请问有什么原因吗?---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7:01 (UTC)[回复]
Ericliu1912偏好使用“臺”,因此才改成那样。但敝人觉得不公平。除了为“臺湾省”这种专有名词而更改之外,其它已经存在的“台”不应更改。--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7:33 (UTC)[回复]
等他本人来说明吧,我没办法为他说明。不过目前这样的变动并不会影响提案本身,公示期原则上不变。---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9:12 (UTC)[回复]
如同Koala所说,新提案就没有替换用字的问题了,而且我是很早以前在参与讨论的时候就将提案行文进行统一的,当初第一轮讨论投票的时候通过的就是这个行文统一的方案,那个时候也没见您来反对啊,之后各方还讨论了好几个礼拜,没人觉得用字云云有问题,怎么到现在要公示了您才来杯葛?——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6日 (二) 09:43 (UTC)[回复]
“新提案就没有替换用字的问题了”不是方针规定的、不成立,应该以方针WP:VCC为准。敝人今天才看到这个讨论。由于阁下的改字行为不尊重“台”的使用者,所以敝人不同意阁下的改字,但对于其它语句暂时无意见。--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0:17 (UTC)[回复]
您倒是说说怎么违反“方针WP:VCC”了:首先,WP:VCC是内容指引,不仅不是(强制性更高的)方针,而且规范的应仅有条目而已(所以之前您以这类理由回退我对WP:PB的修改并不合理,这里不节外生枝,暂且按下不表)。另外,本指引中提到“⋯⋯因此不应该对其进行手动转换,而是应该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本提案迥异于旧有方针,是从头建立起来的新提案,架构和内容完全不同,以前从未出现,因此在通过套用修改后,反而正是新的“先到先得”了,所以也没违反指引所述的,去手动转换既有方针词语的行为。因此,本提案并不违反WP:VCC。再来,事实上无论使用臺还是台,多数读者看到的都会是台,有差异的只有港台地区而已,香港繁体可以另议。WP:VCC里也有提到,台是俗写,条目方面指引有规范不限使用所以就算了,但是方针统一采用比较没争议的正字臺有错吗?——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6日 (二) 14:45 (UTC)[回复]
是说用字问题而已,大家也别太激动。我相信Matt Smith没有意思要杯葛这个提案,只是提出他的看法而已。而我自己是觉得这倒没必要上升到什么“不尊重‘台’的使用者”的指控,先来把问题一一拆解。首先,其他简体语言版本根本看不到这样的用字文提,更不会有这个问题,所以这样的问题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仅存在于港澳台用户。另外,尊不尊重的问题,应该是在于是否有贬抑或侵害对方。但声索主体应该有其正当性跟合理性,例如我们没有必要对于中共官方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的给予尊重,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声索主体,诉求也没有正当性。因此主体又限缩剩下台湾用户,但台湾不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没有明确提出这样的声索,所以这个问题很可能不存在。这个案子也不违反VCC,Eric在前文已经统一全文用字,因此这个修改反而算是修复。---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5:09 (UTC)[回复]
(:)回应:敝人记错了,WP:VCC确实是指引。另外,敝人也查看了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发现此提案确实是全新的段落,而非修改已存在的段落。那么敝人没意见了。--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00:55 (UTC)[回复]

提案七: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图

现行条文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著墨于内文。

提议条文

在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如地图、图例)中,若列入非实际控制的声索领土,请用颜色、字体,或注解加以区分。

Koala0090条文影响很大,各国法理疆域图都将受到影响。依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法采用任何一张标识藏南和南海的地图,乌克兰无法标识克里米亚,大韩民国亦无法标识北韩。为何竟要“限采用事实论述”,属实霸道!芄兰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复]

我澄清一下,我原本没有写这么严格,是上面有用户要求改这么严格的,要扣别人帽子之前也先爬个讨论串。另外这整个段落都在两岸四地用语里面,根本不会有你说的那些问题。---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47 (UTC)[回复]
这条目规限的不是只有PRC和ROC吗?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30 (UTC)[回复]
这部分我比较偏向新增条文,因需要以事实主权为主,但在不限做主权声索(法理主权),所以需要对事实主权与非实质控制区域加上明显的颜色与字体区分(间单讲我可以接受在地图、图利、板模等有法理主权的声索,但需要有能对事实主权与非实质控制区域做明显区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5:55 (UTC)[回复]
我有一个想法:把标示非实质控制区域的地图加入条目可以,但前提是:
  1. 相关地图所加入的条目(下称“相关条目”)仅限于直接涉及法理主权叙述的条目(即存在讲述主张疆域的段落和讲述主权争议的段落时方可应用相关地图);
  2. 相关条目必须要同时列有仅标示实质控制区域的地图,除非相关地图已可使读者快速明确区分实质控制区域和非实质控制区域(例如深绿色代表实质控制区域、浅绿色代表非实质控制区域);
以上。至少我不认为在疫情条目中有必要把秋海棠地图放进去。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01:23 (UTC)[回复]
认同Sanmosa的想法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2:42 (UTC)[回复]
支持。--No1lovesu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6:00 (UTC)[回复]
支持Sanmosa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5:34 (UTC)[回复]
现依照以上意见提议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著墨于内文。

提议条文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主权叙述,除非相关附加材料的应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相关附加材料所加入的条目(下称“相关条目”)是直接涉及法理主权叙述的条目(即存在讲述主张疆域的段落及/或讲述主权争议的段落的条目);
  2. 除非相关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读者快速明确区分实质控制区域和非实质控制区域,否则相关条目必须要同时列有仅标示实质控制区域的附加材料;
  3. 倘若一则相关附加材料能够传达等效的重大资讯,不得使用多则相关附加材料;

其他情况下,如相关条目确有进行法理主权叙述的必要,相关法理主权叙述应著墨于内文。

以上。这里我写“如相关条目确有进行法理主权叙述的必要”的原因是避免部分人曲解条文并刻意把法理主权叙述加入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法理主权叙述的条目(例如疫情条目)中的行径;我相信这里的各位是不会这样的,但难保以后会有。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10:39 (UTC)[回复]
列入,没有人说一定列入啊。再说前面不是已经有原则了吗?合适的比重,或者以事实主权为主,那根本就不会有这问题。芄兰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20:02 (UTC)[回复]
@芄蘭那些用户可以完全无视相关原则、断章取义,我只不过是希望防止相关情况发生。我肯定这里的各位不会这样做,但我知道有其他人会。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26 (UTC)[回复]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避免发生领土争议的编辑战——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0 (UTC)[回复]
@Sanmosa我觉得可以加上“若需使用,必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的概念。---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42 (UTC)[回复]
@Koala0090这概念其实与“合理比重”的概念相符。我已经调整了我的提议条文(借用一下NFCC的概念)。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3:40 (UTC)[回复]
不满意,可接受(最低程度上)。芄兰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9 (UTC)[回复]
@Koala0090看来这里应该算是有以妥协得出的讨论共识。如果可行的话,请直接以我的提议条文取代上方原有提议条文,并关闭提案七的讨论串。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1 (UTC)[回复]
@Sanmosa先公示一周看看有没有人有异议---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01 (UTC)[回复]
请问是已经开始公示了吗?如果不是的话,可以直接开始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53 (UTC)[回复]
如果要公示,请清楚表示要公示什么内容,全文还是部分章节?现在提案已经过于混乱。——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1日 (四) 06:11 (UTC)[回复]
这边说得应该还算清楚吧,就是章节内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9:21 (UTC)[回复]
哪一个章节?——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3日 (六) 03:50 (UTC)[回复]
有些编者主张的法理地图,中华民国官方根本没有发表过,比如不含蒙古以浅绿表示中国大陆地区的地图,中华民国官方只有发曾发表过秋海棠中国地图和现今的台澎金马地图——Jaovei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2:36 (UTC)[回复]
  • 你的意思是希望加注法理地图仅能放有明确声索资料的地图吗?如果是~我觉得确实可以讨论是否要加上,如何加上这条件!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4:01 (UTC)[回复]
  • 维基百科应该真实反映现实世界,如果只依靠部分编者用法律条文的文字叙述来片面描绘中华领土疆域,反而本末倒置,现实生活中本来就以台澎金马地图为主,不应以某些编者的特定立场去曲解现实状况,秋海棠地图可放于内文中疆域详细解释过往历史和部分人立场和政治观点——Jaovei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4:34 (UTC)[回复]
@Jaovei所以Jaovei君有想要修改的地方吗,因为现在公示期满了,要决定是否定案---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6:28 (UTC)[回复]
  • @Koala0090我是觉得原案“法理论述请著墨于内文”就挺好的,反对所有开头就加入秋海棠地图,但有些编者坚持介绍栏就展示“有争议”的非实际控制的声索领土,我已厌倦和秋海棠爱好者争论不休了,就随他们吧——Jaovei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02:05 (UTC)[回复]
@JaoveiTemp3600有修改建议吗?这条我会重新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07:31 (UTC)[回复]
这个很麻烦....要做的话,我要先研究有多少图片会受影响,它们集中在那些条目,然后派人去修正。如果规定无法实现,那就只能不溯及过住,然后你就会发现这条有改和没改都差不多。--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21:26 (UTC)[回复]
先把有可能出问题的列出来吧,我们才有讨论基础。---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1日 (日) 16:40 (UTC)[回复]
@Temp3600因为提案一通过了,所以这条目前会归于格式手册的两岸用语当中,所以目前是这样没错。---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17:20 (UTC)[回复]
  • 诺是说有争议的秋海棠地图,我偏向现行的几种图片最好都是只限于内文,但如果在开头就一定要加入时,我认为可以依照争议程度不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我认为法理地图在开头诺一定要加入的话需要限定只能加入一张。(避免版面过于冗长)!!例如中华民国条目中的法理地图因有争议常常换来换去,放旁边两张我认为都不是很好,但诺能把两张合并,以三种颜色加以区分是否会更好?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01:07 (UTC)[回复]

我先拉回来一下,这个到不应该是这次讨论的重点,这次应该要讨论的是这个规则用于这个状况是否有疑虑,我目前看起来是还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02:02 (UTC)[回复]
所以这部分还有疑虑吗?如果没有人要回复了就从今天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4日 (三) 02:32 (UTC)[回复]

请综整提案

为什么要一直分开提案,我现在已经搞不清楚这提案究竟已经改到哪里、要修改的条文全貌到底长什么样子了⋯⋯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9日 (二) 02:02 (UTC)[回复]

  • (&)建议请仅列出"最多"合意之提案,馀暂略叙,再依后续有对此提案有"多数"认修之文字,可做该案"滚动式"修正。请(※)注意共识非完全"无异议",共识为-对于重大之修编,要有"绝对"多数之认同看法。政治议题特别是两岸,不可能毫无异议,也要定讨论时成程,否则没完了,也失众议热度,讨论作白工。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15 (UTC)[回复]
@Chinuan12623上面已经达成共识的提案基本上都已经正在进行公示,其他提案则基本上未能取得多数支持,我觉得走向已经非常明显,请不必多虑。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5日 (一) 06:54 (UTC)[回复]
讨论一下接下来的状况,我在上述提案全数解决后会进行全篇公示。在此之前,无法达成共识的提案是否要考虑表决呢?当然讨论不能取代共识,但共识也并不要求一致通过,目前的状况是各方的立场皆已充分表述,剩馀无法用讨论解决的部分是否考虑表决进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40 (UTC)[回复]

鉴于其用户名在粤维引起了不少的讨论,且在下认为其用户名并非显然而见的宣传性用户名。是故,在下希望社群能讨论此用户名是否违规用户名方针,并研究会否就宣传政见的用户名作出规范。谢谢。--SCP-2000 2020年5月9日 (六) 10:19 (UTC)[回复]

@ManchiuATTigerzengHamish cc曾处理其封锁的管理员。--SCP-2000 2020年5月9日 (六) 10:21 (UTC)[回复]
我的见解是就算没有违反用户名方针,屡次绕过封禁的行为已经足以维持封禁,用户本人也曾经表示愿意改名,但是碍于绕过封禁的问题而最终作罢。我自己个人比较主张这属于“侮辱性用户名令协调编辑变得困难,甚至无可能。”显然地以此为用户名,会引起轩然大波,对部分维基人构成严重的伤害,无助展开讨论或编辑,纯粹加深社群分裂。—AT 2020年5月9日 (六) 10:40 (UTC)[回复]
在下拙见是维持“宣传性用户名”判断,就像U:法轮大法好一样,如果是敝人来处理,我也会选择以宣传性用户名为理由而不是误导。当然,如社群判定非宣传性用户名,任一管理员请依共识解除本地封锁,如需要,解除本地封锁后,敝人可提供解除是账户全域锁定的必要协助。--Hamish 2020年5月9日 (六) 11:31 (UTC)[回复]
@DavidHuai1999Itcfangye 第一次封禁时是以用户名不当之理由封禁。--SCP-2000 2020年5月10日 (日) 01:12 (UTC)[回复]
管理员可以调整封禁理由的话就调整,顺便在用户页加上{{spp}}。--风云北洋Talk 2020年5月10日 (日) 02:37 (UTC)[回复]
推测该用户以IP身份去粤语维基仅是forum shop,因其因为宣传被封,封禁理由没有表明“用户名不当”。--S.Wang XI 2020年5月12日 (二) 01:14 (UTC)[回复]
  • 不认为是宣传性,只是在表明自己的立场而已。“香港独立万岁”这几个字能宣传什么内容,另外也不算侮辱性称呼。至于AT提到的“对部分维基人构成严重的伤害”,我想说的是,不能容忍不同政见的人还是早日离开维基比较好,这里不适合你们。--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23:48 (UTC)[回复]
  • 就事论事,用户名是没问题的(起码在zhwiki)。—Rowingbohe♫ 玉环撤县设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18 (UTC)[回复]
    • 表明立场是没有问题,但是用户名的提及频率较高,在讨论的时候无法避免(就如上方)。接纳不同人政见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将政见作为自己的用户名就是另一个问题。如果有很大机会不利于编辑的话,应该予以禁止。—AT 2020年5月25日 (一) 15:10 (UTC)[回复]
  • 不认为有问题,只是在表明自己的立场。同楼上上上Googol19980904。-- 留言 只玩正版游戏盗版滚开 2020年6月2日 (二) 14:03 (UTC)[回复]
  • 希望各位在讨论时能够中立地讨论,不要因为自己的立场而影响了判断。请各位务必要考虑当立场完全相反的同类用户名称出现时,你是否会认为该名称违规。如果你接受了“香港独立万岁”这个用户名称,假若日后出现“香港独立失败”这位用户时,你又是否能接受呢? --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2日 (二) 15:32 (UTC)[回复]
    • 同意英秀一心的看法。如果此先例一开,他日可能会出现以“中国国民党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日本天皇万岁”、“英女皇万岁”、“英国保守党万岁”、“特朗普万岁”、“美国共和党万岁”等作名称的用户。--CRHK128 支持美国警察依法打击暴徒,恢复秩序 2020年6月2日 (二) 15:43 (UTC)[回复]
  • 这种用户名称是否构成“宣传性用户名”值得讨论。现时WP:U所指的只包括“推销一个群组或一间公司”,不知道宣扬一个想法或概念是否包括在内。举一个例子,假设有一个用户的名称是“地平说万岁”,我会认为此用户希望宣传地平说,但是否构成宣传支持地平说的团体则很难说。--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8:37 (UTC)[回复]
(-)反对@CRHK128英秀一心我认为把自己立场作为用户名是没有问题的,现代的文明国家都有言论自由,即使禁止把自己立场当作用户名亦不能减少中文维基百科用户之间的冲突,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还是会不遗馀力地打击任何所谓反对它的人。121.2.153.119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2:22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121.2.153.119 IP号段的使用者有针对特定政治立场的用户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假定的嫌疑。——٩(๑❛ᴗ❛๑)۶北美动物浣熊君北美动物窝欢迎您2020年6月23日 (二) 14:27 (UTC)[回复]

当然在表达自己立场的时候也不能贬低其他人。121.2.153.119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2:26 (UTC)[回复]

不违规。“宣传性”只禁止商业宣传,不限制政治宣传。香港独立也不具有侮辱性。就算有人使用者名称要写“反攻大陆”或“武统台湾”也行。只有到鼓吹仇恨或暴力才需要禁止。--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42 (UTC)[回复]
那如果是“天灭中共”、“驱逐共党”、“退党保平安”呢?--CRHK128 支持美国警察依法打击暴徒,恢复秩序 2020年6月7日 (日) 07:01 (UTC)[回复]
“驱逐”踩在鼓吹暴力的边界上,其他我都觉得没问题。--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5:39 (UTC)[回复]
  • 在维基百科的话,用户名本身肯定是没问题的,但问题是会不会给他自己的编辑带来困扰。--悔晚齋臆語2020年6月9日 (二) 14:16 (UTC)[回复]
  • 同意英秀一心的看法。个人认为虽无违反任何方针,但我认为不应使用此类用户名。此类用户名一旦大量出现,会引发许多争议并使不愿看到政治争议的用户或读者感到不适,不利于良好社群氛围的形成。如果一定要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的话,可在用户页表明。Ljk041123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9:38 (UTC)[回复]
  • 个人意见,在个人用户名上增添有政治主张色彩的文字从来都不会是个好主意,因为取这种名字的人已经把自己标签为一个“不中立”的人,当然做不做得到中立是另一回事。--No1lovesu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2:46 (UTC)[回复]
已通过:
已公示10天,期内无任何异议,修订案通过,初等函数正式列入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日常计算允许范围--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24日 (三) 12:2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日常计算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两数求和、单位换算、年龄计算,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提议条文

日常计算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初等函数的计算、单位换算、年龄计算,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扩充并界定清楚日常计算的范畴。

个人认为能用小算盘按出来的计算皆属“日常计算”,不限定于人脑的笔算与心算。

请问大家的意见?-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2日 (二) 18:19 (UTC)[回复]

  • (+)支持,所有完成了义务教育的应该都会。我甚至认为本科数学系涵盖的内容,包括多变量微积分,所有的常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的波函数和热函数,还有群论,数论等等的引论,都可以算作非原创。
因为没有文章会发表这么浅层次的东西,只能靠自己手算或者Wolfram alpha。—·某不知名的魔法师· 批判一番档案工作 2020年5月13日 (三) 02:12 (UTC)[回复]
赞成。除非发生编辑争议,否则应该无需来源,(...) 吐槽实在是太难找了。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8:39 (UTC)[回复]
非常同意。我甚至会将执意要求找寻此类来源的行为视为恶意刁难。--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27日 (三) 09:19 (UTC)[回复]
@ColinPan1999举具体的算式或句子吧!不然太笼统,不好讨论。您的意思是“42=24”或“log2+log3=log6”这样的描述需要来源?-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3日 (三) 16:45 (UTC)[回复]
(!)抗议@ColinPan1999据我所知只要有反对票未能有妥协方案提案就不会通过,故我只好来抗议这则反对票。请问为何“log2+log3=log6”要来源佐证,这根本无理要求,就算整个地球翻到烂掉 烂掉 烂掉 烂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来源的来源来佐证“log2+log3=log6”;请问为何“sin(9487)=-0.57271486546”要来源佐证,这根本无理要求,就算整个地球翻到烂掉 烂掉 烂掉 烂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来源的来源来佐证“sin(9487)=-0.57271486546”,请问有哪个学者会发论文论证9487弧度的角;请问为何“log 53+log 174=log 9487”要来源佐证,这根本无理要求,就算整个地球翻到烂掉 烂掉 烂掉 烂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来源的来源来佐证“log 53+log 174=log 9487”,请问有哪个学者会发论文论证;请问为何“log2 2048=11”要来源佐证,这根本无理要求,就算整个地球翻到烂掉 烂掉 烂掉 烂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来源的来源来佐证“log2 2048=11”,请问有哪个学者会特意发论文论证2048与2的关系,哪有记者会报导这种枝微末节的烂事;
很抱歉,话说了重耶些,但阁下无疑增加未来来源搜索的难度,不能因为您小学算数学的恐惧导致部分条目要被逼成WP:引注炸弹,如-2那样,因此必须反抗,(!)抗议。--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3日 (三) 17:27 (UTC)[回复]
  • 数学、物理类条目中当然可以把初等函数,包括微积分等当日常计算。我说的“指数函数”、“对数函数”是像21.1、自然对数这种初中生难以理解的,但我想想一般的非数理类条目中也不太可能出现这种运算。因此划去反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olinPan1999对话贡献)于2020年5月14日 (四) 05:03 (UTC)加入。[回复]
。 但既然阁下划掉了反对,我也可以划掉抗议。--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4日 (四) 05:03 (UTC)[回复]
WP:民科:“大致上来说,大学教科书通常有著正确且最当前的资料,这是因为大学教科书时常被翻新更改的缘故;然而高中、初中教科书并不是最适当的专家权威。”-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4日 (四) 06:11 (UTC)[回复]
(~)补充:关于电算器的问题,我当初说小算盘云云只是举例而已,计算工具并不在我提议修改的条文的考量内。不管是用心算、笔算、小算盘、Excel、便于携带的计算机、自己写程式,或以上的工具混合搭配使用,只要是计算初等函数,来源都不是必要的。-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9日 (二) 03:38 (UTC)[回复]
(?)疑问:请教大家一个我自己也不是很确定的问题:f(x)=第x个质数,例如f(1)=2,f(4)=7,f(7)=17,f(24)=89,那么f(x)是不是初等函数?-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9日 (二) 03:38 (UTC)[回复]
素数计数函数多个研究文献来源表明素数计数函数不是初等函数,而若质数函数是初等函数,那么素数计数函数应也能用初等函数表达出来(互为反函数),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且现在也不存在以初等函数组成的“可靠的”质数公式。--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05:14 (UTC)[回复]
(:)回应:“f(x)=第x个质数”并不是素数计数函数吧?定义明显不同。话说回来,A2569875君您的意思是说即使x很小,比方“17是第7个质数”这样的陈述并不属日常计算,是须要附上来源的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9日 (二) 06:37 (UTC)[回复]
(:)回应“f(x)=第x个质数”可以说是素数计数函数反函数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举例失当,造成其他用户反感,已由A2569875(留言)于2020年5月19日 (二) 16:4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06:58 (UTC)[回复]
(:)回应我对初等函数的理解为解析式。即常函数幂函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基本特殊函数透过有限次四则运算)、指数、对数、方根有限次运算的函数;
例如 以及 ,因此正弦反正弦初等函数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举例失当,造成其他用户反感,已由A2569875(留言)于2020年5月19日 (二) 16:4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f(x)=第x个质数”应该无法仅用常函数幂函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基本特殊函数透过有限次四则运算(加、减、乘、除)、指数、对数、方根有限次运算来表达。--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11:44 (UTC)[回复]
(:)回应@A2569875君:先说重点:在下的确是不知道“f(x)=第x个质数”如何用初等函数表达,而且在下还深信根本不存在这种表达式;但是,我非常肯定我可以用最基本的试除法,透过有限次的整数的带馀除法(例如“17除以5等于3,馀2”或“15除以3等于5,馀0”)验证“17是第7个质数”这个陈述。
我不太清楚好好谈著谈著,为什么阁下就态度陡变,出言讽刺我、责难我,难道是因为我问了“您的意思是说即使x很小,比方‘17是第7个质数’这样的陈述并不属日常计算,是须要附上来源的吗?”?可我并没有说它绝对不须附上来源啊!而且我还知道OEIS就有质数数列,是这个陈述的可靠来源。我只是平铺直叙、别无他意地征询您,须要附上来源还是不须要?如果须要,我就将它归类为一般的陈述,附上来源;如果不须要,我就提议把“整数的带馀除法”也归类为“日常计算”,加入到条文中。请问我做错了什么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9日 (二) 13:26 (UTC)[回复]
(:)回应@克勞棣是不是出现了甚么误会?我只是陈述“‘f(x)=第x个质数’不是初等函数”而已。如阁下诉求是“整数的带馀除法”也归类为“日常计算”,大可以直接指出,无须旁敲侧击制造误会。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举例失当,造成其他用户反感,已由A2569875(留言)于2020年5月19日 (二) 16:4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14:10 (UTC)[回复]
本来我是想说一说阁下的哪些言论刺痛了我,但是一来离题,二来显得没有风度,所以就不说了。总之,既然您说您只是陈述“‘f(x)=第x个质数’不是初等函数”而已,那么我就相信您确实没有别的意思,归责于我太敏感好了。
整数分解不见得“日常”,像梅森数267-1虽然的确是个合成数,但是要用一般的计算机分解它,就非常非常费时(因为它的两个质因数都太大了),这需要专门的因数分解程式的帮忙,而如果要程式的帮忙,我不认为这还算“日常计算”。质数判定更是如此,例如2257-1是质数吗?与其自己找它的质因数,我宁可寻找能直接告诉我它是不是质数的来源。所以我不建议正面表列“包括但不限于A运算、B运算、....等”,宁可“初等函数及使用初等函数做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就好,有争议再个案讨论。
注释不一定是<ref group="註">这种方式,也有人习惯用{{noteTag}}、{{efn}},所以我建议写“若其他编者有异议,可以透过注释的方式标注计算过程”来囊括。
以上。请指教。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9日 (二) 16:07 (UTC)[回复]
抱歉:因为我看到命题“‘f(x)=第x个质数’是不是初等函数?”很自然地就做出了反问。然而因我的知识直接告诉我命题为否定,就补充了诸如“找到了初等的质数表示法可以发论文”等一点也不好笑的不当玩笑,举例也有些失当造成阁下感到反感、不舒服、刺痛、被讽刺、被责难等感受,我深感抱歉。 下次我绝对会更谨慎地选择我的举例,使其完全绝对不会具有任何可能有任何一点机会对任何人的影射。 很抱歉这次选择举例不够谨慎,对阁下精神造成伤害,非常抱歉。 我已经重新检视可能失当的举例和玩笑,并且{{Deltalk}}了它,如果还有甚么不足,或需要补救之处请指出,我会尽最大可能表达歉意,希望能得到阁下的原谅。--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17:11 (UTC)[回复]
见到阁下这样说、这样处理,在下反倒觉得不好意思了。早知您对命题“‘f(x)=第x个质数’是不是初等函数?”反应这么大,当初我就应该单刀直入地问“命题‘17是第7个质数’可不可以透过初等函数来验证?”或“‘有限次的整数的带馀除法’算不算初等函数或其推导?”,有时候我写出来的文字并不能如实地表达我心里真正所想的事情,事后连我自己都看不下去(我是在胡说八道什么啊?)。经此一事,我想我没有权利谈论原不原谅您,反倒是我应该祈求您的原谅,因为是我先向您提出了一个连我自己都觉得荒诞的问题。日后在下会努力做到“我手写我心”,并斟酌思考再三才发文。抱歉!-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9日 (二) 18:36 (UTC)[回复]

整理提案

现行条文

日常计算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两数求和、单位换算、年龄计算,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提议条文

日常计算

{{Anchor|CALC|计算}}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使用以上运算做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若其他编者有异议,可以透过注释的方式标注计算过程。

此外,由于大数运算(如超过一般计算机可储存的10300导致小算盘也按不出来的运算,需要写特殊程式才能计算)、大数因数分解(无论古典或高斯)、大数质数判定阶乘微积分等不见得日常,因此不予列入。
同时于布告栏发布讨论通知
以上--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1日 (一) 09:14 (UTC)[回复]
(+)支持。--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2:59 (UTC)[回复]
(+)支持。--·某不知名的魔法师· 批判一番档案工作 2020年6月3日 (三) 05:18 (UTC)[回复]

我觉得这句话好经典,(&)建议写入方针

——羊羊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5:53 (UTC)[回复]

  • 方针不能接纳不正经语句,且方针指引一般不会出现情绪化字眼,谢谢。此外,方针指引也不是维基人语录,如果每个维基人讲的话,都要收录到方针指引,那么方针指引早就变成论坛或心情留言板了。且这句话一点也不经典,是低情商EQ者在气头上说的过激的话。--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1日 (一) 19:09 (UTC)[回复]
(+)支持。可以考虑进行公示了。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2:58 (UTC)[回复]

公示相关讨论

现行条文

日常计算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两数求和、单位换算、年龄计算,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提议条文

日常计算

{{Anchor|CALC|计算}}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使用以上运算做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若其他编者有异议,可以透过注释的方式标注计算过程。

以上--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7日 (日) 14:54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与条目主体有密切联系的中国大陆新闻稿件是否可证明其关注度

相关指引:WP:SOAP。条目李旦福就因关注度问题而有较大的争议。其为中国共产党员,而与其相关的各类新闻报导、专访出自当地共产党旗下的宣传部门,因此有人认为其不能证明关注度。

由于中国大陆的特殊性,类似的例子很多,如本人写的战“疫”2020,看似为9个来源,但都是宣传部门所撰写的通稿改写的,所有内容都大同小异。又如本人创建的 Category:2020年中国大陆抗疫歌曲下的大量歌曲,为宣传部门的作品,很多歌曲即使登上了报纸、电视,但难以判定是否符合。

所以,与条目主体有密切联系的中国大陆新闻稿件是否可证明其关注度? --LHTS廿三条 不同意的请举手 2020年5月23日 (六) 13:32 (UTC)[回复]

音乐问题我们上面正在讨论音乐关注度,可以过来参与。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3日 (六) 15:46 (UTC)[回复]
(!)意见,把情绪性的内容去掉不就好了?——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5:12 (UTC)[回复]
非常同意。总有人一看到这些来自大陆的新闻稿件就开始浮想联翩,然后就认定条目质量受来源影响。—Rowingbohe♫ 玉环撤县设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41 (UTC)[回复]
关注度问题又不是质量问题。XindefXP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5:00 (UTC)[回复]
(!)意见:这种提法和说共产党新闻没有价值本质上没有区别,如果这样弄大量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内容将不具关注度。古代官修文书多了去,今天的报纸等媒体本身就衍生自官修的邸报,各地方上报什么一直都是由地方决定,前面讨论哪些县太爷的县志往往都是报喜不报忧,也应该不算可靠来源。媒体本身就是一种宣传,没有这些宣传手段,上级领导就无法了解到基层治理能力的差异。在管辖面积上玉环(2335.5平方千米)和你们香港(2,755.03平方公里)属于同一量级。~ƒ(1)^ρ2020年5月25日 (一) 09:43 (UTC)[回复]
我从未说过“共产党新闻没有价值”,只是从条目关注度的角度去考虑。另,你误会了,我是中国大陆编者。--LHCN  再见 香城  2020年5月25日 (一) 11:13 (UTC)[回复]
而且来源不一定需中立,语句中立就行,我是在讨论关注度的问题。--LHCN  再见 香城  2020年5月25日 (一) 11:25 (UTC)[回复]
(?)疑问:为何只讨论“中国大陆新闻稿件”,而对香港媒体视而不见?—Rowingbohe♫ 玉环撤县设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41 (UTC)[回复]
我觉得一个个来吧。毕竟如果有李嘉诚旗下的平台仅有李嘉诚旗下的now新闻报道过,我觉得也不算符合条件的…XindefXP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5:00 (UTC)[回复]

提议

由于中国大陆新闻媒体的特殊性,在报导宣传部门的宣传作品(包括并不限于歌曲、视频、音乐会、演出、节日等)时,此宣传作品应有三个或以上的不同来源(若为同一个通稿改写则算一个来源)有效提及,方可证明其关注度。其条目内容不限制引用通稿内容。

--Starry🌟Home🏠 签到疫情 2020年6月5日 (五) 14:07 (UTC)[回复]

@Rowingbohe方的1PDavidHuai1999DrizzleDHikaruangeel有何意见?--Starry🌟Home🏠 签到疫情 2020年6月5日 (五) 14:14 (UTC)[回复]
没啥意见,我不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有什么特殊性。反智、歌功颂德谁家没有。——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5:10 (UTC)[回复]
“由于中国大陆新闻媒体的特殊性”是什么意思,你所说的不是通用关注度标准吗,媒体转载内容向来属于同一来源,未见得有多少动议。方的1P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29 (UTC)[回复]
不是转载而是通稿改写,即内容都是相同的,但行文多少有出入,也是标注不同记者的。您可以参考战“疫”2020的参考来源。--Starry🌟Home🏠 签到疫情 2020年6月5日 (五) 20:47 (UTC)[回复]
若有其他地区情况,也欢迎提出来。--Starry🌟Home🏠 签到疫情 2020年6月5日 (五) 20:50 (UTC)[回复]
同不觉得是因为“中国大陆新闻媒体的特殊性”,但确实应该“若为同一个通稿改写则算一个来源”,只要内容类似。(~)补充:还需要注意WP:1E问题,我觉得不少宣传通稿内容属于这一类。--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9日 (二) 10:26 (UTC)[回复]

那是不是也可以说VOA,BBC对于英美?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6月20日 (六) 14:55 (UTC)[回复]

再度提议

现有WP:GNG条文改动如下:

现行条文
  • “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书籍和电子书籍、杂志、电视和电台的文献性节目、政府机构的报告、科学刊物等。):在缺乏多方来源的情况下,必须能够验证这一点:单一来源所反映的中立观点足可信赖,并且能为一篇全面的条目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因为它们能为主题是否受关注提供最为客观的证据。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依赖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如若缺少多方来源,那么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许是将特定主题写入主题更加宽泛的条目中去。单一来源或新闻社消息的再版并不一定能构成多方作品,特别是当其作者采用了相同的事实来源,或者仅仅在重复相同的信息时。特别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区通过一家新闻通讯社获取并发表的相同文章不视为多方作品。
提议条文
  • “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书籍和电子书籍、杂志、电视和电台的文献性节目、政府机构的报告、科学刊物等。):在缺乏多方来源的情况下,必须能够验证这一点:单一来源所反映的中立观点足可信赖,并且能为一篇全面的条目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因为它们能为主题是否受关注提供最为客观的证据。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依赖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如若缺少多方来源,那么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许是将特定主题写入主题更加宽泛的条目中去。单一来源或新闻社消息的再版并不一定能构成多方作品,特别是当其作者采用了相同的事实来源,或者仅仅在重复相同的信息时。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区通过同一来源(如同一家新闻通讯社)取并发表的相似文章不视为多方作品。

Starry🎗️Home 义士走好🕯️ 2020年6月15日 (一) 14:04 (UTC)[回复]

“当作者采用了相同的事实来源,或仅在重复相同信息时,单一来源的再版不一定构成多方作品。”这读得通吗?为什么不在原文基础上修改,改成“单一来源或新闻社消息的再版并不一定能构成多方作品,特别是当其作者采用了相同的事实来源,或者仅仅在重复相同的信息时。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区通过同一来源(如同一家新闻通讯社)取并发表的相似文章不视为多方作品。”即可。Fire Ice 2020年6月18日 (四) 20:35 (UTC)[回复]


(※)注意:“多方来源”最大的意义是使内容能得到更多来源的验证,令内容更准确,见WP:SOURCE:“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持。”因此,禁止不同来源报道相同内容是不必要,而且是没有意义的,也与方针的精神相违背;相反,同一内容得到多方来源验证,反而更可信。--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6:14 (UTC)[回复]
为了配合方针WP:SOURCE,我建议条文修订为:
现行条文

“来源”[1]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因为它们能为主题是否受关注提供最为客观的证据。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依赖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2]

提议条文

“来源”[3]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因为它们能为主题是否受关注提供最为客观的证据。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依赖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4]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6:14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书籍和电子书籍、杂志、电视和电台的文献性节目、政府机构的报告、科学刊物等。在缺乏多方来源的情况下,必须能够验证这一点:单一来源所反映的中立观点足可信赖,并且能为一篇全面的条目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
  2. ^ 如若缺少多方来源,那么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许是将特定主题写入主题更加宽泛的条目中去。单一来源或新闻社消息的再版并不一定能构成多方作品,特别是当其作者采用了相同的事实来源,或者仅仅在重复相同的信息时。特别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区通过一家新闻通讯社获取并发表的相同文章不视为多方作品。
  3. ^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书籍和电子书籍、杂志、电视和电台的文献性节目、政府机构的报告、科学刊物等。在缺乏多方来源的情况下,必须能够验证这一点:单一来源所反映的中立观点足可信赖,并且能为一篇全面的条目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
  4. ^ 如若缺少多方来源,那么就意味着条目的内容未能得到其他来源去验证。单一来源的内容由于未能得到其他来源的验证,因此应设法寻求其他可靠来源去验证,以确实事实的准确性。
@Rowingbohe方的1PDavidHuai1999DrizzleDHikaruangeel@StarryHome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6:18 (UTC)[回复]
(-)倾向反对:英维原文“Multiple publications from the same author or organization are usually regarded as a single source for the purposes of establishing notability.”,而且仅在同一来源(如通稿)出现的事物不一定有关注度。如果法新社发布一篇通稿,CNN RTHK VOA等媒体均转载(仅举例),这算一个来源还是三个来源?--Starry🌟Home🏠 📺再见 一个时代👋 2020年6月20日 (六) 07:54 (UTC)[回复]
(:)回应
  1. 英文维基的方针不适用于中维。
  2. 中维的GNG的规定是“多方来源更受欢迎”,但不是必须的;只要有一条可靠来源符合“有效介绍”“可靠”“独立于主题实体”就可以证明关注度
  3. 媒体其实是不能任意报导内容的,必须经过团队的审阅,才能公布;香港的亚洲电视就曾因为报道失实的内容而被罚钱,成报主编也曾误判内容,结果因发布错误消息,而被解雇,因此同一个消息如果越多媒体报道,意味越可信。
  4. 禁止不同来源报道同一个消息,意味否定来源互相验证这个方针精神,是非常荒谬的规定。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8:09 (UTC)[回复]
认同1.3.4.。从条文编修亦可看出,我从未考虑禁止不同来源报道同一个消息,仅是认为作为关注度佐证不够条件而已,不然的话鸡丁 (YouTuber)就不应当删除。2.会不会与WP:1E冲突?--Starry🌟Home🏠 📺再见 一个时代👋 2020年6月20日 (六) 15:08 (UTC)[回复]

:*刚看了那条目,我觉得不符合1E,因为来源介绍的是人物,而不是事件,您可以申请drv。中维社群普遍还没能力辨识1E,其实1E是指如例行新闻事件中的人物,如交通意外事主,或者某人犯了罪被报道,媒体其实是关注事件,并非人物,但如果事件影响太深远,结果导致不断有后续报道,然后媒体的报道由事件转为传主,因而人物也有关注度。因此,这与来源能否对主题是否有效介绍没有冲突。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15:30 (UTC)[回复]

如果一个人物符合你所举的条件,想必与其有关报导不止一个了。--Starry🌟Home🏠 📺再见 一个时代👋 2020年6月20日 (六) 15:50 (UTC)[回复]
  • 不是看来源数量,而是看来源关注事件,还是关注传主,如果只是关注事件,例如路人甲杀了人,被数十报章报道事件,也会符合1E,而删去。相反,一位演员拿到“影帝奖”,但只有一个媒体作出有效介绍,那么条目就符合关注度。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16:22 (UTC)[回复]
(?)疑问:影帝奖不是顺带提及吗?--Starry🌟Home🏠 🌞看日食喽🔭 2020年6月21日 (日) 01:02 (UTC)[回复]
如果来源是介绍一个颁奖礼,记述了十个人拿了甚么奖,然后只提及某演员拿了“影帝奖”,当然不是“有效介绍”,而且媒体是关注“颁奖礼”,而不是关注那个“影帝奖”的演员;相反,媒体详细记述某演员得到“影帝奖”,并且对其人的生路历程等作出介绍,这就就符合“有效介绍”,而且媒体是关注这个演员,而非这件事。--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2:15 (UTC)[回复]
这种明显可以。不过LHCN创立的关于抗疫歌曲(已被并入),你怎么看?这种算符合关注度吗?--Starry🌟Home🏠 🌞看日食喽🔭 2020年6月21日 (日) 06:30 (UTC)[回复]
这个有点离题,建议可以在讨论页讨论避免提案讨论太长。--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8:01 (UTC)[回复]
(*)提醒:现在探讨的是“只有一个媒体作出有效介绍条目是否符合关注度?”Starry🌟Home🏠 🌞看日食喽🔭 2020年6月21日 (日) 06:34 (UTC)[回复]
这个不用探讨论,您可以看看afd的存档纪录,而且以前在客栈有人就曾提案讨论。--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8:01 (UTC)[回复]

一点修订

现行条文

“来源”[1]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因为它们能为主题是否受关注提供最为客观的证据。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依赖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2]

提议条文

“来源”[3]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取决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

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6月20日 (六) 14:55 (UTC)[回复]
(+)支持:这个修订很好,如果没有其他修改建议,可以继续公示。-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15:07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书籍和电子书籍、杂志、电视和电台的文献性节目、政府机构的报告、科学刊物等。在缺乏多方来源的情况下,必须能够验证这一点:单一来源所反映的中立观点足可信赖,并且能为一篇全面的条目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
  2. ^ 如若缺少多方来源,那么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许是将特定主题写入主题更加宽泛的条目中去。单一来源或新闻社消息的再版并不一定能构成多方作品,特别是当其作者采用了相同的事实来源,或者仅仅在重复相同的信息时。特别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区通过一家新闻通讯社获取并发表的相同文章不视为多方作品。
  3. ^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书籍和电子书籍、杂志、电视和电台的文献性节目、政府机构的报告、科学刊物等。它们的观点只能代表其自己,未必能反映事实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添加时务必加上出版机构名称、文章名称(若有),并使用引号概括。

重启模板编辑员讨论

如题,笔者觉得是这个时候了。你维首页多次出错之后,居然有人申请成为“改首页员”这一不存在用户权限组的成员。之前编辑保护页面请求也是长期积压。建议让一些有责任心有空闲的人来维护这些地方。--痛心疾首 2020年6月4日 (四) 17:04 (UTC)[回复]

(+)支持增设模版编辑员。可惜我不指望这次能获得通过。--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8:53 (UTC)[回复]
(+)支持但定位应该是编辑受全保护的模板而不是编辑首页。--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6月5日 (五) 09:19 (UTC)[回复]
(?)疑问:这个权限可以编辑全保护的条目吗?--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9:43 (UTC)[回复]
统一回复@Streetdeck蟲蟲飛
  1. 在英文维基百科里,模板编辑员对应的权限组是:编辑被保护模板(templateeditor)、修改内容模型(editcontentmodel,针对将模板页面转化为模块)、启用二步验证(oathauth-enable)、无视标题和用户名黑名单(tboverride)。本人认为,如果设立模板编辑员,应无法用于编辑全保护条目(这个对应权限叫做“编辑全保护条目”,editprotected)。
  2. 在你维,首页的显示由许多个模板共同完成。理论上,如果能修改模板,自然能修改首页。但首页是全保护加连锁保护的,首页上嵌入的模板受此影响,故模板编辑员因此无法编辑首页上嵌入的模板。--痛心疾首 2020年6月5日 (五) 11:37 (UTC)[回复]
不如先列一下提议的权限?--Hamish 2020年6月5日 (五) 14:42 (UTC)[回复]
@Hamish 在下设想的权限和英文维基百科一致,但有所区隔:
  1. 编辑被保护模板(templateeditor):主权限;
  2. 修改内容模型(editcontentmodel):针对将模板页面转化为模块页面转化为CSS;
  3. 启用二步验证(oathauth-enable):安全考虑;
  4. 无视标题和用户名黑名单(tboverride):主要是考虑到创建的模板是否会触发黑名单,如果不会可以不加入;
  5. 编辑“仅限管理员编辑”的页面(editprotected):英文维基没有,主要是考虑到部分模板是被连锁保护的,但如果有人担心被滥用于编辑战的话,可以不放进去。--痛心疾首 2020年6月6日 (六) 11:32 (UTC)[回复]
  • (!)意见上面第2点可能有误。@痛心疾首之前已经有管理员证实过,非模组(模块、Module)的名字空间,(如模板Template)是无法透过editcontentmodel转换成模组(模块、Module)的,这是因为Lua扩展的技术限制所致,且有管理员实测无法转换成功。这也是为何模组(模块、Module)无法直接在用户子页面测试的原因,而一定只能在模块:沙盒测试。此处的editcontentmodel应该指的是模板的css页面转换功能。--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6日 (六) 13:52 (UTC)[回复]
根据英文版讨论(参见[9]),编辑首页还需要protect权限。另外,templateeditor实际上是介于全保护和半保护的一个保护等级,如果模板编辑员能编辑全保护页面那么没有必要引进这个保护等级。另外“被滥用于编辑战”的一种应对措施是用过滤器强化保护(但是这么做我认为不如直接封禁或移除权限)。--GZWDer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8:30 (UTC)[回复]
先前模板编辑员的提案遭反对,原因主要在于,编辑请求的瓶颈不是没人去做编辑这个动作,而是参与者过少导致无法达成共识。“改首页员事件”当中,编辑请求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没给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二是未能预计修改后引发的其他问题。对于首页这种内容性的页面,管理员姑且可以使用自己的判断。我看到那个请求以后,发现并提出了几个问题,但也没有得到发起者的回应。但是对于技术性强的编辑请求,不给出完善的测试样例和多人讨论、捉bug,即使是模板编辑员,我认为也不能直接修改。在这则留言发出时,我看到的模板全保护编辑请求如下:
  1. Template_talk:AdvancedSiteNotices:两个请求都没有共识
  2. Template_talk:Bot:一人发言,无法判定共识
  3. Template_talk:Welcome:一人发言,无法判定共识
  4. Template_talk:WikiProject_Video_games:管理员留言后无回应
  5. Template_talk:台湾专题:一人发言,无法判定共识

所以,对于模板编辑员这个权限能否解决EP积压,我仍然有怀疑。也请提案者针对之前提案中的反对意见再作解释。--Tiger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8:18 (UTC)[回复]

未改变语义的前提下修正了一些笔误--Tiger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9:44 (UTC)[回复]
我觉得应当鼓励管理员多评估一些EP请求,毕竟非管理员不怎么会看全保护EP请求,可能比如有好几个管理员都看了一个请求,但都认为“一人无共识”而搁置,如果前面的管理员回复了,就会好办一些。--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10:39 (UTC)[回复]
(!)意见ː模板编辑员可以编辑“全保护”页面,那么编辑战发生时,管理员就很难用“全保护”这样较温和的手段去解决编辑战。--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8:37 (UTC)[回复]
所以我提出用过滤器强化保护,但更好的办法或许是直接封禁或移除权限。--GZWDer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15:19 (UTC)[回复]
管理员不能随意封禁,与其他动辄把编辑战的用户封禁,全保护是较温和的手段。除权也是不能随意作出的,不能因为用户编辑战,管理员就马上解除用户的权限,而且因为这个权限的设立,而要增加管理员运用封禁的手段去处理编辑战,对社群也不是好事。--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3日 (六) 05:26 (UTC)[回复]
如果要让模板编辑员可以编辑首页连锁保护的模板,应该可以把首页解级联,再开一页引用首页并用模板保护再连锁(假设技术上允许这种保护)。还有如果设立的话需要用机器人把保护降级吧?-- Sunny00217 2020年6月16日 (二) 13:09 (UTC)[回复]

提议立指引处理编辑冲突

现行编辑冲突的处理尚未有配套指引。已发生数次争议例如这个DYK案、和这次被和其他无关事件硬要混淆的争议事件。 建议订立相关指引,不然类似争议只会越来越多。 有的讨论是有讨论期的,这一盖掉,讨论期如何计算? 如果“编辑冲突”因为WP:AGF而不用追究责任,那我认为会需要有配套指引,例如被“编辑冲突”掉的编辑谁有责任还原?“编辑冲突”掉了难道就放著不管? 有讨论期的讨论(如评选、权限申请、公示中议案)被“编辑冲突”掉的话,期限如何重算? ...等问题。 为了避免更多“编辑冲突”造成的争议,建议社群讨论并订立相关配套指引。--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7日 (日) 18:38 (UTC)[回复]

简单而言,避免使用非mw附带的编辑器(官方编辑器暂时没听闻发生编辑冲突也照样保存的情况)。至于编辑冲突覆盖,如果及时留意的话,应该需要恢复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1:20 (UTC)[回复]
可以添加提醒类似“注意,使用非系统自带编辑器曾出现过多次编辑冲突覆盖问题,请勿如此使用”。至于这些评比被覆盖导致的时间问题,可以考虑:恢复后继续、保留旧票按新记录重开、不保留按新纪录重开。而编辑器问题,可以考虑:用过滤器发现编辑器特征来限制,针对用户的对页面的编辑禁止,等。——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9:49 (UTC)[回复]

替换Template:Uploadvionotice至其他合适的档案快速删除通知

目前部份维基百科的档案快速删除通知(也就是通知使用者讨论页的讯息),长久以来都是使用{{Uploadvionotice}}。这个讯息的内容,无法满足特定的快删状况,也会让收到快速删除通知的使用者无所适从。在此提案将部份快速删除准则的通知换成以下模板:

仅此。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8日 (一) 11:49 (UTC)[回复]


发起讨论后七日无任何意见,即起 公示7日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15日 (一) 12:01 (UTC)[回复]


公示七日已过,期间无任何意见,本案通过。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22日 (一) 07:01 (UTC)[回复]

@Xiplus请协助处理TW的对应部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22日 (一) 07:03 (UTC)[回复]
收到。--Hamish 2020年6月22日 (一) 07:22 (UTC)[回复]
@Taiwania Justo请修复模板及相关文档页,根据模板文档的指示,在下无法成功得出想要的显示效果,可参见历史。--Hamish 2020年6月22日 (一) 17:08 (UTC)[回复]
@Hamish可能问题是在safesubst这个部分,英语维基百科对应的TW可能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但中文没有实际更新过。唯一办法可能是改用普通连结?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23日 (二) 03:16 (UTC)[回复]

关于公示的公示

现行条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提议条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为了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以及得悉改动,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只要取得共识便可公示,为期七天。存档后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话,应同时补回相关讨论连结,以便社群查阅。公示期间如果有新意见,请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根据之前的讨论,我提出了一些实际修改,希望得到各位意见。整合共识后,将会公示七天以确立共识。谢谢。—AT 2020年6月9日 (二) 14:33 (UTC)[回复]
(+)支持:相信可以令讨论收集更多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1:56 (UTC)[回复]
(&)建议:修改一下文句“并且两种情况都应得出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公示”,否则会被误解为没有共识的存档也可公示。--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1:59 (UTC)[回复]
我再略改了一下,同一句用两次情况不太好。—AT 2020年6月10日 (三) 05:38 (UTC)[回复]
  • (!)意见:我觉得“必须”“一律”不妥,不合WP:5P5精神,换掉较好。--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17:43 (UTC)[回复]
  • (?)疑问:我担忧这样的提案通过后会出现类似共识stonewalling的效果,而维持当下共识未必妥当。例如,Wikipedia_talk:COVID-19条目共识#请求禁止在COVID-19相关条目变更称呼及编辑战-重提第一条在公示前只有四个人讨论,其中只有两者明确同意,总讨论时间只有7日,并在3日后公示,此后却多次被拿出来作为反驳理据(例如:“没必要重新修订,请尊重共识”),而比此提案接受度更高者许多以无共识结案,从而维持了之前的处理方式。当然,这种问题的出现也是本提案想要解决的,但以前形成的共识是否应该特别处理?另外,即使提案通过,也有可能由于社群共识的缓慢变化出现这种情况,例如假设一段时间后有65%反对、25%支持旧共识,且无法妥协,此时是否应该通过废除旧共识的提案?(这个按目前情况应该也是不能)另外,据我观察,当前往往是一个提案人提出提案,斡旋处理反对意见,最终通过,如果要求一个月的话,是否会给提案人带来过大负担?
    • 这些疑问包括我对该提案还不太明白的地方和对WP:共识还不太明白的地方,希望提案人能帮忙解释,十分感谢。--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17:43 (UTC)[回复]
    • 已经形成的共识无法追溯,只能对今后的讨论作出限制。共识本身虽然也不强求全体同意,因此如果出现分歧,应该通过持续讨论或其他方法来解决。我这里提出的方案只是针对时间的问题,并未涉及正反比例问题。另外,一个月我认为以讨论时间来说比例合理,反驳等情况也不一定由提案人来回应,可以是其他用户,而且如果没有太多争议也就不存在负担的问题。—AT 2020年6月10日 (三) 18:22 (UTC)[回复]
  • (+)支持(!)意见
    • 第一点,不要为了共识强求共识。本人虽然没有参与讨论,但是在WP:COVID-19上我看到的是明明各地华文媒体都不存在共识的情况下ZHWP为了共识而共识的奇怪情况——香港、台湾媒体对于“武汉病毒”和“新冠病毒”的使用本身也不存在共识,大陆也是有段时间在用倒是现在有了共识,为什么COVID19就可以使用地区词?这明显也不是地区词问题。明显得不出共识的问题就不要去讨论,直接结束好了,没有什么意义。
    • 第二点,对于有争议的议题应该适当延长公示期“共识不是永久的。”——最初得出来这种讨论的“共识”并不是社群的共识而只是团体的共识,只有经过公示期社群默许才是社群的共识,因而不要用来反复强调,不存在“没必要重新修订,请尊重共识”这样子。这种共识可能并不为很多后来加入的人接受,让后面的人去提出意见,不断的磨合新的意见,乃至于推翻之前的讨论结果。
    • 第三点,担忧过长时间的讨论“人多不一定好办事”,过多人数过长时间讨论会严重影响社群的决策效率,乃至于形成不同团体的集体迷思。是否该考虑过长时间的讨论中,如果方针讨论的一些段落一直难以达成一致,就可以在在一定条款(譬如超出一定时间)下,可以“无共识”处理,最后增加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再进行讨论?
      ƒ(方)^ρ2020年6月10日 (三) 20:49 (UTC)[回复]
关于第三点,更好的处理办法是,搁置有争议的方针段落,通过无争议的方针段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6月11日 (四) 01:04 (UTC)[回复]
  • 不同意“必须在讨论存档后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这句,前者,讨论存档后公示还不如放在原地开底部章节公示,后来者看到公示不用再特地跑到讨论页去查看讨论脉络;后者,个人仍然觉得要讨论一个月实在太久,会导致客栈原本已经不高的的处理效率继续下降。——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1日 (四) 06:03 (UTC)[回复]
  • (?)疑问:对于“必须在讨论存档后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这句我也有点疑虑。这是指今后所有提到互助客栈上的议案要等一个月才能结案、即使该议案并非是方针指引的修订?的确这对于“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有一定程度的帮助(虽然我也怀疑因为客栈议案过多也可能导致更多用户不愿关注客栈,进而错失了发表意见的机会),但在某些几乎不可能有争议、且绝大多数相关用户都已得出共识的情况下,还得为了这个限制等一个月才能公示结案吗?比如说编辑争议好了(毕竟这案不单只有局限于方针指引的修订),几个涉事用户在客栈达成了共识,还得等一个月过后并公示才能去修改条目吗?-Peacearth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6:51 (UTC)[回复]
(:)回应:其实不一定要一个月,一个共识明显的提案,最后留言七天后就会被机械人自动存档,只有争议不下,持续有新留言,机器就不会存档。--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07:10 (UTC)[回复]
正如虫飞所言,无争议的提案往往很快就会自动存档,因此不存在要等候过久的问题。另外,客栈处理效率不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共识形成时间过于仓卒或周知时间不足,导致同一个提案反复在短时间内重新提出。如果一个提案有充足时间可供讨论,而且有恰当的周知期,那就不会出现暗渡陈仓式的所谓形成共识的问题,也可以尽可能地让更多人参与到形成的共识的过程里,从而增强共识的认受性。至于存档后才能公示是考虑到强行公示带来的问题,因此只要在公示时提供本来讨论的连结,便可解决问题,也可以避免冗长讨论,并且让提案的方向性变得更加清晰。—AT 2020年6月11日 (四) 07:24 (UTC)[回复]
哦才发现现在一周就会存档了,那这部分应该是没问题了,除非有人陆续表态支持反而导致议案无法结案的情况XD但实际执行上我觉得问题应该不大。虽然说在存档后再开启新章节来公示可能会对有些麻烦,不过这相对来说应该是小问题啦。目前看来利大于弊。-Peacearth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7:28 (UTC)[回复]
收集了各方意见后,我再改了一下条文。还望参阅,谢谢。—AT 2020年6月11日 (四) 08:41 (UTC)[回复]
目前的版本感觉还不错,(+)支持-Peacearth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10:30 (UTC)[回复]
在Telegram群组和提案人交流了一下,现在的版本可以了,感谢提案人考虑我的意见。——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1日 (四) 12:43 (UTC)[回复]
@AT建议把“在七天内没有新意见”改为“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这样文意比较准确。--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12:54 (UTC)[回复]
改了。—AT 2020年6月11日 (四) 13:16 (UTC)[回复]
“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的讨论串应该会被bot自动存档,提案技术上不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13:41 (UTC)[回复]
(:)回应之前的讨论有人提到“公示期间挂一个‘X月X日前不存档’的模板”可以处理这个问题。--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15:26 (UTC)[回复]
其实还有子段落达成共识、七天内在该子段落没有新留言(但该段落其他子段落有留言所以没存档)的情况。-Peacearth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16:11 (UTC)[回复]
事实上应该是无人回应八天后讨论才会自动存档,不然以前公示也都是七天啊,按你的说法不就都被存档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2日 (五) 00:00 (UTC)[回复]
  • (?)疑问:请问新版本条文是不是改变了进入公示期之后的讨论流程?
现行做法:提案→讨论→共识→公示期7日→有人有异议→再启讨论至产生新共识→重新计算公示期7日
新版做法:提案→讨论→共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关闭讨论,公示期7日→有人有异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这是我读完新版本条文后理解的流程,请问我是否理解错误?
对我而言,关键的差异在于,现行做法在进入公示期的时候,提案尚未通过,若有意见可以再讨论再修改;新版本条文则是在进入公示期的时候,已经关闭讨论,相当于提案已经通过。--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14:48 (UTC)[回复]
我又不会强调是等于提案通过,像目前这个提案本身也存档过,不过可以理解成方向上达成共识。因此,我的见解是公示期应该是注重于实际条文的变更,以及如何有效地反应共识,就像这个讨论一样,如果有异议便通过协商再作调整。—AT 2020年6月11日 (四) 17:22 (UTC)[回复]
所以新版做法的流程是:提案→讨论→共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关闭讨论,公示期7日→有人有异议→在互助客栈另开话题讨论至产生新共识→关闭讨论,公示期7日
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有误?--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2:29 (UTC)[回复]
公示不一定需要关闭讨论。应该理解为提案→讨论→共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且有共识)→公示7日→有人有异议→持续协商→达成共识或搁置。基本上与现行制度就在于入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才能公示的条款,避免了仓卒公示和周知期不足的问题。—AT 2020年6月12日 (五) 04:21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回答,那我建议调整新版条文内容如下:“……只要取得共识便可公示,为期七天。公示期间如果有新意见,应继续讨论至取得新共识,再重计公示期七天。已存档的讨论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话,应同时补回相关讨论连结,以便社群查阅。”--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5:02 (UTC)[回复]
重新计算我是不太建议,拖太久。—AT 2020年6月12日 (五) 05:26 (UTC)[回复]
首先,现行的做法不就是重新计算?还是我其实搞错现行做法了?
其次,这次提议修改条文,不就是因为有些提案的讨论及公示时间不足,未能充分让众多使用者知悉,所以才牺牲一些效率去完善讨论机制?若是新共识在原公示期最后1天达成,不就变成新共识只公示1天?--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5:39 (UTC)[回复]
现行做法应该是维持较多,重新计算较少。另外,形成共识住住需要时间,假设公示七天,在第六天有人提出新意见,那么围绕这个新意见,通常少则也要讨论过两三日,长则可能超过一个月,因此公示一天的情况不可能出现,换个角度来看也可以将机械人存档公示当成落实。我并不执著于必须在公示完成后马上修例,有一些缓冲期也是完全没有问题,不过这里就不硬性要求,看各提案人的意向来办比较好,毕竟有的提案可能相对地比较紧急。站在完善共识的角度上,就算已经作出方针指引修订,如果有意见的话照样可以提出,虽然朝令夕改并不是好事,但是从共识可以改变的角度来看,这仍然是可行的,不过到时候当然也就要先遵守既定共识直至新共识出现为止。—AT 2020年6月12日 (五) 08:34 (UTC)[回复]
我想到两个例子如下,请参阅:
例一
提案日程 公示日程 事件
提案日 使用者 A 提案
提案+3日 使用者 A, B, C, D, E 讨论3日后,达成共识1
提案+10日 公示日 7日无留言,开始公示期7日
提案+13日 公示+3日 使用者 F 有异议
提案+16日 公示+6日 使用者 A, B, C, F 讨论3日后,达成共识2
提案+17日 公示+7日 公示已满7日,共识2通过
例二
提案日程 公示日程 事件
提案日 使用者A提案
提案+3日 使用者 A, B, C, D, E 讨论3日后,达成共识1
提案+10日 公示日 7日无留言,开始公示期7日
提案+13日 公示+3日 使用者 F 有异议
提案+20日 公示+10日 使用者 A, B, C, F 讨论7日后,达成共识2
自公示日起算已超过7日,共识2通过
这两个例子,都不违反新版条文,但是这两个例子的共识2其实都有讨论期及公示期不足的问题。
我的结论是,对阁下提出的新版条文采(=)中立。虽然阁下希望改善问题,立意良善,但是所提出的条文其实没有解决问题,只是也没有制造新问题,所以我就不坚持修改条文了。--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0:03 (UTC)[回复]
想到一件必须补充的事情,其实就算依照我的建议修改条文,也不能解决阁下想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根源是维基百科的本质,并不是延长讨论时间或是公示时间就能改善的。--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0:43 (UTC)[回复]
我能理解您的意思。我的见解是通常共识1和共识2的差异不应该太大,比如说共识1是容许IP创建条目,共识2是禁止IP创建条目,像这种差异太大的情况,应该将共识2视为一个新提案已确保周知期。不过,由于通常不会出现这样的极端情况,而共识2大多是基于共识1所得出的机会比较大,两者相对地概念上较为接近的话,公示期就不用过度拘泥于日数。当然我不期求所有改动都可以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问题先处理,结构性问题留待高人指点就好。在收集意见的过程上,如何确保得出的共识是具备认受性和怎样发挥其实际作用等等,就依赖大家的积极发言了。正如不投票导致属意的候选人没有当选,之后自怨自艾也就没意思一样,不去发言然后得出自己不中意的结果(共识),那也只能怪自己罢了。—AT 2020年6月12日 (五) 11:51 (UTC)[回复]
(!)意见:客栈提案又不是WP:VIP,我还未见过有提案急须马上通过,如果有,请提供例子。客栈现在的问题是急于公示及急于通过,甚至我见过一提案就公示的。AT的提案原意是解决讨论不足就急于公示的问题。提案多留几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收集更多意见,令共识更完善,因此公示期间如果出现新意见,就应该重新计算七天,如果提案作出了修订,就更加应该重新计算七天,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新的修订版本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足够的意见,而且客栈的提案从来没有紧急到马上通过,甚至很多提案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没必要急于通过,也不要硬通过,多放一段时间也没坏。--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3:01 (UTC)[回复]
@蟲蟲飛是有的,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优良、典范条目展示,有没有谁有权力可以自行决定展示顺序?,似乎该公示只公示三天。— lssrn 2020年6月13日 (六) 16:41 (UTC)[回复]
没错,那提案确实只公示三天,结果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5:09 (UTC)[回复]
公示三天本身并不会引起争议,但是那次的公示并未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所以争议就很大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8:54 (UTC)[回复]
问题是可能有人会说他在忙,然后只公示几天就通过了,而事实上有些人确实几天才上一次维基。--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9:14 (UTC)[回复]
那提案只公示三天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时间不足。--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57 (UTC)[回复]
形成共识的过程,须要讨论时间,不能太心急。--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2:16 (UTC)[回复]
多放几天也没坏,不用急着通过吧?--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9:58 (UTC)[回复]
从周知时间来看,就算是非常明显的雪球通过,也需要时间让人知道有所改动才有意义。—AT 2020年6月14日 (日) 10:02 (UTC)[回复]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0:01 (UTC)[回复]

不知还有人记得上次这个乱七八糟的的讨论(很明显一堆气话 囧rz……)?已经过了两个月了(最后一个留言是在2020年4月6日 (一) 08:44 (UTC)),现今将其提出再审一次:

(备注:此次动向若几乎反对则推翻先前的“通过但暂缓执行”)-- Sunny00217 2020年6月13日 (六) 15:01 (UTC)[回复]
(+)支持:非常感谢提案,客栈提案应以解决问题为主,方针也不要“为改而改”,朝令夕改也令社群难于适应。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3日 (六) 15:11 (UTC)[回复]
我建议移除“让参与讨论的用户不会有‘为改而改’的错觉”这一句。有时候,有些用户提案没有清楚说明“现在的问题”和“用户的解决方案”,但是大家都能看得出他这样提案是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楚说明“现在的问题”的目的是让社群先寻求其他可行的办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9:01 (UTC)[回复]
@Sanmosa已根据意见修改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9:11 (UTC)[回复]
我可以同意这个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14日 (日) 11:43 (UTC)[回复]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0:00 (UTC)[回复]

人口资料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0年6月18日 (四)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参见60154812。顺带一提,此修正会与Wikipedia:快速保留Wikipedia:关注度#不符合关注度指引的条目的相同处进行修正。 2020年6月17日 (三) 17:11 (UTC)[回复]

  • 保留不包含暂时保留可以视为常识,无共识保留应视为暂时保留也是常识,但是不妨干脆在这里提个修订案:
现行条文
  1. 讨论已超过五周的提案,则以无共识保留。
提议条文
  1. 讨论已超过五周的提案,则以无共识暂时保留。

以上。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22:18 (UTC)[回复]

(!)意见:“暂时保留”≠“无共识保留”,前者是指不论有无共识,afd先结案,走完关注度等流程,再提删,可以结案后随即再提删;后者其实是根据删除方针规定,“删除应是最后手段”,只有共识非常明确,理据非常充份的情况下,管理员才可以删去条目;如果讨论争议不断,持续无法形成共识,管理员就在讨论超过五周,或最后留言七天后,以“无共识”结案,而非条目在争议声中删去。用户并非可以一关闭讨论就随即提删,但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再提案。--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23:14 (UTC)[回复]
如果要作事实性修正,可以配合删除方针修正为:
现行条文
  1. 讨论已超过五周的提案,则以无共识保留。
提议条文
  1. 讨论已超过五周(或最后留言七天后)的提案,则以无共识保留。
“无共识结案”其实具体来说,既非保留,也非删除,所以维基现状,因此也不同于“保留”,可在“时机成熟时”再提案。--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05:55 (UTC)[回复]
既非保留,也非删除,那就是“暂时保留”。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07:05 (UTC)[回复]
但又不完全等于“暂时保留”,因为“暂时保留”就是讨论有些结果,例如走关注度流程、小小条目流程等,“无共识”是讨论太多争议,持续多时仍未有讨论结果。--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07:23 (UTC)[回复]
没看出这两个修订有何意义。Fire Ice 2020年6月18日 (四) 20:21 (UTC)[回复]
第二个修订是令方针和指引一致性,怎么会没有意义呢?WP:CLOSEAFD本来就是根据删除方针而修订,由于当时忘了加上“最后留言七天”这个情况,因此须补上,令方针和指引一致性。--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1:53 (UTC)[回复]
有理。Fire Ice 2020年6月19日 (五) 07:33 (UTC)[回复]
@Fire-and-Ice第一个修订是为了明确“无共识保留”不受“存废讨论中获保留的条目,6个月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删”的限制。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06:16 (UTC)[回复]
  • 我反而觉得这样会混淆了“无共识”与“暂时保留”,因为这条其实来自删除方针。如果用“无共识结案”会更准确,因为如果社群的争议一直存在,把“无共识”视为“暂时保留”,只会重复多次提案,但“无共识”不是让您结案后,随即提案,而是让您在“时机成熟时”才再提案,要注意“无共识”、“暂时保留”、“提删无效”等都是不同的结案情况,不能混为一谈。至于六月个限期则只限于“非关注度的提删原因”,“关注度的提删”而保留的,是没有限期,只能经drv。--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7:10 (UTC)[回复]
根据上述方针,无共识保留是暂时保留的一种。因此提出以下事实性指引修正:
现行条文
  1. 暂时保留
    条目须走关注度流程,但未挂上关注度模板。
  2. 讨论已超过五周的提案,则以无共识保留。
提议条文
  1. 暂时保留
    1. 条目须走关注度流程,但未挂上关注度模板。
    2. 讨论已超过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七日的提案,则以无共识暂时保留结案。

顺带问一下,事实性修正应该不需要公示吧?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39 (UTC)[回复]

@Itcfangye虫虫飞说这不是事实性修正。 2020年6月19日 (五) 21:15 (UTC)[回复]

事实性修正

#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保留(含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
+
#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保留(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
#讨论已超过五周的提案,则以无共识保留。
+
#讨论已超过五周的提案,则以无共识保留。

修订条文如上,理由如下:

  1. 根据常识,暂时保留不一定等于无共识保留,但是无共识保留一定等于暂时保留
  2. 续上,既然都称为无共识了,那么就没有保留或删除的动作。若称为无共识保留,即不符合事实,因此“无共识暂时保留”绝对会比“无共识保留”来得要好。
  3. 续上,{{Delh|nc}}{{Old vfd multi|nc}}Wikipedia:删除方针#存废讨论本来就将无共识的结果视为暂时保留了。
  4. 可于成熟时机再次提案意即先暂时保留,后再次提案
  5. 如果使用者于无共识结案不久后,找到合理提删的理由,那么讨论甫关闭即再次提删是能被允许的。
  6. 至于使用无共识结案一词,当然是乐观其成,但是仅限使用于结案的动作,不适用后续暂时保留的动作。
若此时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并无共识,存废讨论将继续进行,直至有共识结案,或是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

上述理由也回应了虫虫飞对于常识的误解,如有问题请通知在下,谢谢。 2020年6月19日 (五) 21:13 (UTC)[回复]


管理员认为此次修订并非事实性修正,因此此次修订视为修订提案。即刻起七日内无异议后,即开始进入七日公示期。 2020年6月19日 (五) 21:21 (UTC)[回复]

(+)支持:删除方针是指“无共识结案”,并指出条目的情况为“暂时保留”,和直接结案为“无共识暂时保留”不完全相同,因为重看以前案例,确实只结案为“无共识”;但把“暂时保留”加进“无共识”结案中,删除派会较容易接受,因此不反对。--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4:54 (UTC)[回复]

维基百科图书馆文献传递指引

生者传记方针相关

条目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身后”段落有句话:

“2011年,中国持不同政见者袁红冰宣称,时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胡锦涛主导了十世班禅的死亡;2013年,袁红冰与藏汉双语诗人、藏学研究者安乐业在著作《杀佛——十世班禅大师蒙难真相》中再次质疑十世班禅的死因,他们自称根据史料与访查包括太子党相关成员而认为十世班禅死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暗杀,称这场行动经邓小平、陈云、李先念、薄一波、和宋平等拍板,并交由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温家宝、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胡锦涛、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副书记胡春华、孟宏伟、中共中央保健局局长王敏清、北京医院医生周美珍等人执行。”

其中提到的人物包括不少在世人物。而这一说法仅为袁红冰单方面说法,没有确凿的事实依据,究其根本不能算作可靠来源。直接列出名字有违反WP:BLP之嫌,亦会构成WP:诽谤。--风云北洋Talk 2020年6月19日 (五) 12:34 (UTC)[回复]

袁红冰#政论类,这书名 真的比的上年年奔溃论了。好羡慕这种卖政治书混吃的哥们。一桶乱写还能留名维基百科——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15:06 (UTC)[回复]
嗯。这种真实性与可靠性均存疑的极少数观点,写到如此程度还触碰了WP:UNDUEWP:假专家。--风云北洋Talk 2020年6月19日 (五) 16:05 (UTC)[回复]
我建议将涉嫌诽谤的“称这场行动经邓小平、陈云、李先念、薄一波、和宋平等拍板,并交由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温家宝、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胡锦涛、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副书记胡春华、孟宏伟、中共中央保健局局长王敏清、北京医院医生周美珍等人执行。”删除,剩下的缩减或者删除。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43 (UTC)[回复]
不说事实如何,既然有正式出处似乎就不算违反BLP?--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6月23日 (二) 00:51 (UTC)[回复]
WP:BLP有提到:“须注意不能让某个观点占据不合理的比重,应避免将少数观点表达成多数观点的印象,极少数人的观点在条目中没有容身之处。”因此我认为这些语句有违WP:BLP。若包括不适用BLP的已故人物,这些语句还违反WP:UNDUE,构成WP:诽谤。--风云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01:39 (UTC)[回复]
(~)补充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作为一篇优良条目,需要保持严谨。--风云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01:39 (UTC)[回复]

一个有关于一个方针是否可行的疑问

 向所有看到的维基人问好!
 此议题的主要问题是:WP:IAR 是否合理?
 首先, WP:IAR 这个方针主要阐述的是“当规则妨碍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并且本方针的最后一段也有写到“如果你打算忽略某些规则,请做好被质疑或感到需要质疑时的解释,必要时可到互助客栈讨论。”
 如果说这个方针是合理的话,那为什么要写方针呢?反正只需要接受其他维基人的质疑就可以了,方针是不是就没有用了?
 所以我认为这个方针并不合理,所以特提出此疑问,请各位解答。
 十分感谢所有参与的维基人!

-- LClightcat--疫情期间,请尽可能的少出门!User:LClightcat/签到区 2020年6月20日 (六) 11:38 (UTC)[回复]

  • (:)回应IAR是WP:五大支柱中,最晚确立为方针的。当中的原因与您上面提及的差不多。
IAR的精神,正在于“共识高于成文法”。现实生活中相近的概念是“议会主权”。当实现iar的权力时,结果只会有两种:一是社群接纳该项特例,这相等于修改有关的方针,二是社群退回修改,这时动用IAR的人就可能反过来因违反方针而被处分了。后面这一项保障了IAR不会被滥用。前面一项保障必要时的紧急权力不会被方针条文所限制。--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21:38 (UTC)[回复]

(※)注意

  1. IAR的重点是这句“妨碍你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重点是“改进或维护”维基,而不是您可以任意违规,而且条件是规则“妨碍”了您这样做。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方针都没有妨碍用户维护百科,少数适用的IAR例子如管理员在未有提删的情况下大量删去破坏者的G3页面,或者未等机器人提删,就g15删去孤立页面等,因此方针适用的情况甚少,但又有其必要性。
  2. WP:共识不是点票WP:投票不能取代讨论,共识是看理据质素,不是看人数多少,因此不能结党营私,拉队去支持自己的观点,就当是“共识”,然后就去为所欲为,违反方针。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3:07 (UTC)[回复]
题外,只怕有些人是真的不知道维基百科的本质,而用自己理解的本质去套进去,就像某些经常滥用的方针。——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3日 (二) 09:24 (UTC)[回复]

移动、合并与重定向问题

建议在维基百科:删除方针#移动、合并与重定向增加下列内容:在讨论合并有争议条目时,如果不走存废讨论而选择在讨论页或其他地方发起,应该通知条目创建者且至少讨论7天,即流程类比条目存废讨论;同时非重复条目(例如自己认为无关注度的条目)未经讨论而直接合并则不被允许。因为会有编辑擅自合并条目而造成有争议的行为。--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1日 (日) 15:01 (UTC)[回复]

  • (!)意见:觉得未经讨论擅自关注度合并/重定向一定要防,不然这根本是变相绕过关注度30天的行为。—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21日 (日) 15:24 (UTC)[回复]
  • 反对,这样一来要拆分或建立新条目会远比合并容易,任何人对于现有条目不满都可以自己分叉出一个好像是不同主题但其实根本一样的条目。更改方针等于禁止不懂删除流程或没时间走该流程的人合并条目。除非有证据指出“不该合并却被合并”的情况有多到造成困扰,而且此更改不会大幅增加“该合并却没有合并”的情况。--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3日 (二) 21:10 (UTC)[回复]

中文维基拆分的一种可能方案

雪球不通过:
按照语言委员会的规定,并参见当前的社群意愿,此提案不可能通过,没有进一步讨论价值。--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4:4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以拆分为大陆简体和非大陆简体为例,以下简称为简体和非简体。

系统自动同步两边条目更改(使用机器人等方式)。可申请解除同步,只要一边达成共识,就可以互相解除同步。例:非简体用户申请解除同步,简体用户不会看到这个申请,非简体用户达成共识后,同步互相解除。浏览条目时,会提示有其它中文版本,可点击查看,但无法编辑对方版本。

模板、分类、帮助、指引等页面同理,至于非公用模板在公用条目中使用问题,可由系统/机器人修正同步规则进行非完全同步解决;互助客栈不同步,但技术等版块示情况同步。

各中文维基间互助合作原则,能修改表述、用地区词等简单方式解决的,不拆分;互相尊重原则,在公共条目中加入“共匪”、“国民党反动派”等表述的,示为破坏,会被警告甚至封号。

新建条目自动同步;删除条目申请仅一边可见,达成共识后仅删除一边条目。删除后相关讨论会发送给另一边,另一边再讨论是否删除自己这一边。--Xixshnsh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23:15 (UTC)[回复]

所以拆分到底要干嘛?双倍的战场喔。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22日 (一) 23:45 (UTC)[回复]
一年一度的分家时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3日 (二) 00:30 (UTC)[回复]
(-)强烈反对,不知发起话题者看不看之前的讨论Wikipedia:常年提案?另为什么浏览条目时提示其他版本,但无法编辑?什么逻辑?分拆之后的维基百科在不在SUL范围内?如果新人登入其中一个维基百科,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自动登录另一个维基百科并永久封禁新人的另一个同名账户???(你维一共700多个维基站点恕我没见过无法编辑的情况)建议此话题即时关闭,没有意义。--Air7538#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01:06 (UTC)[回复]
@Xixshnsh,请对以上作出解释,另个人认为没有技术人员会响应你的比如系统/机器人同步等请求。--Air7538#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01:18 (UTC)[回复]
不合要求: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并非不同种语言,因此此案不可能通过,除非绕过WMF自己fork一个版本。--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1:43 (UTC)[回复]
考虑目前WMC的活动,支持拆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23日 (二) 01:4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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