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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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COVID-19相關條目的討論

為稱呼附註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WP:CONCOVID-19

  • 須在條目當中第一次出現的稱呼的後面增加以下附註「此疾病稱呼會被其他地區或人士稱呼為「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年冠狀病毒病」、「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等。而條目中使用的稱呼僅是某個/些地區或人士的觀點及常用稱呼,並不代表其他地區或人士的觀點及常用稱呼。有關其他地區或人士使用的稱呼,請參見2019冠狀病毒病名稱爭議。」或「此致病病毒稱呼會被其他地區或人士稱呼為「SARS-CoV-2」、「2019-nCoV」、「武漢病毒」、「新冠病毒」、「中國病毒」等。而條目中使用的稱呼僅是某個/些地區或人士的觀點及常用稱呼,並不代表其他地區或人士的觀點及常用稱呼。有關其他地區或人士使用的稱呼,請參見2019冠狀病毒病名稱爭議。」如附註中的首句列出的稱呼與條目當中第一次出現的稱呼相同,則可將相同的稱呼從首句中移除。有關如何附註,請參見Help:註腳

叧外一個方案就是建一個類似{{此條目里中國預設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模板,而模板文字與上方的附註相同,但執行上則只需放在條目上方即可。至於提案的目的是,目前先到先得原則可能會造成地域中心,而透過這提案能減低其負面影響,再者統一命名提案通過可能性甚低,故提案之。謝謝。--SCP-2000 2020年5月11日 (一) 15:06 (UTC)[回覆]

  • 其實我覺得這裏的主要問題是,WP:命名常規基本只說了標題的情況,而極少提及正文稱呼情況。也特許以就這個討論一下。--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15:12 (UTC)[回覆]
    不能。命名常規如果管了命名以外的東西,就不是命名常規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13 (UTC)[回覆]
    (?)疑問,正文名稱爭議不算命名爭議嗎?不過,我的意思就是,目前的命名常規只管標題名稱爭議,可以仿照目前的命名常規單獨討論一下正文名稱爭議應該怎麼辦。--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08:25 (UTC)[回覆]
    根據命名常規的定義,確實不算,除非你連標題也一起動了。命名爭議只看條目標題。正文名稱的爭議屬於一般編輯爭議,使用一般編輯爭議的處理方式處理。現行的WP:CONCOVID-19就是現階段比較有效舒緩有關COVID-19的條目的正文名稱的爭議的辦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9:01 (UTC)[回覆]
  • 問題是目前條目中使用的稱呼還真不一定是對應來源中地區/人士的觀點和常用稱呼,而是經過各種用語修改之後的版本,並且改回來源用語大概也是繁重到不可能的工作吧。所以統一改為學術用語,或者至少不阻止改為學術用語是一勞永逸的做法。--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0年5月12日 (二) 01:43 (UTC)
    不可能,現在也有人在質疑「2019冠狀病毒病」的政治意涵。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7:56 (UTC)[回覆]
「2019冠狀病毒病」有什麼政治意涵啊… 2019、冠狀病毒都與任何地域、種族無關,總不能說因為「2019冠狀病毒病」不是「武漢肺炎」,就說這裏有政治意涵吧?正常情況下不都是以學術研究為準的麼…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08:20 (UTC)[回覆]
我也希望知道「2019冠狀病毒病」有何政治意涵,但是這確實是一定數量的人的主張。他們的大概原因是WHO被PRC控制,而「2019冠狀病毒病」是刻意迎合PRC的結果,更精確的我不知道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57 (UTC)[回覆]
這樣啊。不過,可以發現,WHO的該命名確實是依據其2015年形成的共識,那時沒人知道以後的第一場新疾病導致的疫情會首先爆發在PRC武漢,所以該主張大概是不成立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11:53 (UTC)[回覆]
反而不能這樣説。WHO總幹事在2015年的時候還是陳馮富珍,他們會主張那時候WHO已經被PRC控制了,新規定是為了以防萬一。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6:04 (UTC)[回覆]
起了一個無關種族或地域之名稱,對全世界都是公平的,不偏不倚。WHO被PRC控制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18日 (一) 05:27 (UTC)[回覆]
問題在於你如果不能真正地説服社群的大部分人(不要再胡亂聲稱大部分人和你意見一樣了,社群整體的意見其實一向都是分歧的)認同你的主張的話,他們仍然是不可能認為「WHO被PRC控制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38 (UTC)[回覆]
我靠,原來中國政府已經具備預料五年後發生疫情的能力了?我怕了。—Rowingbohe♫ 玉環撤縣設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16 (UTC)[回覆]
補充一些提及或表示反對「2019冠狀病毒病」的來源:[1][2][3] [4]。叧外,其實可考慮統一學術性條目中的命名及全改為COVID-19或SARS-CoV-2,但前提需符合WP:NOTJOURNAL。--SCP-2000 2020年5月12日 (二) 11:21 (UTC)[回覆]
我覺得像現在下面提議的PB修訂一般用置頂模板宣示會更有效果(也就是SCP-2000所説的「另一個方案」)。總體來説(+)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7:56 (UTC)[回覆]
對統一學術性條目命名(+)支持,希望這個應該不會有大爭議。--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01 (UTC)[回覆]
本人認為吧,「武漢肺炎」其實可以重新導向至「中國病毒」,畢竟目前這樣稱呼的人士大多數是進行地域性歧視的,倒不如「武漢肺炎」全部改成「新冠肺炎」,而對2019冠狀病毒病的爭議用武漢肺炎。-- () 2020年5月12日 (二) 10:39 (UTC)[回覆]
這就是標準的差別待遇。-- Matt Zhuang哪一個國家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護照而且沒有替代簽證可以申請,形同禁止中華民國公民入境或轉境該國?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10:55 (UTC)[回覆]
反對。新冠肺炎和武漢肺炎都不如2019冠狀病毒病普世通用。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2日 (二) 15:26 (UTC)[回覆]
@Yumeto 在下想確認閣下是反對在下的方案,還是反對他人的看法?謝謝。--SCP-2000 2020年5月12日 (二) 15:52 (UTC)[回覆]
反對的是一片楓葉的看法,所以沒有用模板。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2日 (二) 16:13 (UTC)[回覆]
@一片枫叶,武漢肺炎不是中國病毒,也不是中國肺炎。本質上是一種口語化名詞,不具備專業用法。就好象上海公報里使用過「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難道要新建一個上海新冠肺炎的重新導向? 韓國使用過大邱肺炎,建一個大邱肺炎? 這只是人們精簡單詞的一種表達方式。武漢不明肺炎 才是早期官方的主要使用方法。——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6:42 (UTC)[回覆]
提請各位注意此段,大陸媒體早期確有使用「武漢肺炎」一詞,但通常甚至不是一個口語化名詞而是一個作為代詞的偏正結構,用以「暫時地」、「簡略地」、「通俗化地」代稱,同篇報道一般都會同時提及較正式的名稱,在不同時期為不明原因肺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2019-nCov病毒感染肺炎等等,認為大陸曾使用「武漢肺炎」作為疾病名稱是不實論述。「武漢肺炎」真正作為疾病名稱主要是台灣當局台北政府出於政治目的所為。林木甜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7:31 (UTC)[回覆]
請你小心你的言辭,「臺灣當局」是否出於「政治目的」以「武漢肺炎」進行命名在現階段並不可知,你這樣有違WP:5P4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4:33 (UTC)[回覆]
閣下是否知道WP:5P4是什麼?是以禮相待,互相尊重。我這句話沒有提到任何維基人,沒有不尊重任何維基人,和WP:5P4沒有任何關係。閣下一而再,再而三對我提出指控而不做具體論述,現在又對我作出完全莫名其妙的指控,我已經屢次澄清和自我辯解,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討論,請閣下立即停止對我的攻擊,不要繼續違反WP:5P4,尊重和你意見不同的維基人。林木甜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1:03 (UTC)[回覆]
@林木甜:閣下確定自己真的瞭解WP:5P4?將使用這一說法的用戶歸類為「政治操作」,明顯是為了闡述觀點,不尊重使用此種說法的群體,並過於地域中心。—KLONOA 2020年5月14日 (四)12:11
既然都有人開口了,我就不花費唇舌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14:23 (UTC)[回覆]
說使用「武漢肺炎」就被認為是「政治目的」,真的非常惡意。-- Matt Zhuang哪一個國家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護照而且沒有替代簽證可以申請,形同禁止中華民國公民入境或轉境該國?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17 (UTC)[回覆]
偷梁換柱有意思嗎?我的意思表達有些錯誤,應該不是台灣當局台北政府而是台灣的某些政客,我不應該以偏概全。但是,我根本沒有提到你們使用「武漢肺炎」是因為政治目的啊?你們在對號入座什麼啊?我根本沒有提到維基及其用戶啊?「將使用這一名稱的用戶歸類為政治操作」是哪裏看到的?User:Klonoa1997User:Matt_Zhuang兩位是怎麼看出來的?你們這樣的指責有些過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和惡意了。(編造我沒有說過的話給我定罪也太太太太太太惡意了吧) 林木甜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5:45 (UTC)[回覆]
「臺灣的某些政客」是否出於「政治目的」以「武漢肺炎」進行命名在現階段並不可知,所以你上面的發言還是不妥的,因為你這樣還是對「臺灣的某些政客」構成了不尊重,不過這比起你先前「臺灣當局」出於「政治目的」以「武漢肺炎」進行命名的論調算是好了一些。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5日 (五) 04:20 (UTC)[回覆]
先不論我說的是不是不妥,閣下和KLONOAMatt Zhuang一起集體對我進行毀謗,編造我從未說過的話強加於我,試圖給我定罪,究竟是什麼原因、什麼目的?我正告三位,你們的言行已經接近於對人不對事了。我不願意和你們再爭論什麼,但是,請立即,立即,停止你們的惡意、仇恨行為,回歸實質討論。三位這樣抱團對我恐嚇威脅,使我感到十分不適,嚴重降低了我的編輯意願,請懸崖勒馬。林木甜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5:28 (UTC)[回覆]
@Klonoa1997Matt_Zhuang林木甜我來和稀泥[開玩笑的]請大家在任何時候都保持冷靜。林木甜先前的發言的確有所不妥,使人以為是將使用這一說法的用戶都歸類為「政治操作」。不過這也並非一定是地域中心,認定是地域中心其實是犯了一樣的錯誤,即認定中國大陸用戶才會認為ROC政府的「武漢肺炎」名稱存在政治目的。Klonoa1997和Matt_Zhuang的說法也並非故意毀謗,可能是誤解,請林木甜也不要過於激動。--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06:41 (UTC)[回覆]
@Hikaruangeel 就在下所知,命名框只會在COVID-19條目才會有,其他條目並沒有該命名框。再者,命名框放置在其他類型的條目並不適合,這是因為命名框通常只會用在擁有多個命名的條目主題之條目中,然而很多情況下內容中有「COVID19」相關命名之條目並不符合上述使用命名框之情況。另外,請閣下保持文明,謝謝。--SCP-2000 2020年5月13日 (三) 05:42 (UTC)[回覆]
同上,在主條目以外的條目應用命名框在實務上不適合。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6:07 (UTC)[回覆]
難道每個條目都要寫一遍 2019冠狀病毒病,又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嚴重呼吸道綜合症肺炎[注1],以下統稱為2019冠狀病毒病 就合適了?——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6:25 (UTC)[回覆]
如果以置頂模板宣示的方式表達的話,我真的覺得沒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7:27 (UTC)[回覆]
  • (+)支持加註才是對各地用戶最公平的作法Kankokusakana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5:21 (UTC)[回覆]
  • (!)意見:這種方法短期可以,但我認為總歸不是長久之計。--忒有錢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8:12 (UTC)[回覆]
    WP:CONCOVID-19本質上具有臨時辦法性質。長久辦法其實是需要另外討論的,但如果過了一段長時間社群還是意見嚴重分歧的話,那樣臨時辦法就會變成de facto的長期辦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9:13 (UTC)[回覆]
    (:)回應:那這樣的話我(=)中立。--忒有錢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2:29 (UTC)[回覆]
  • (又吵起來了)這是繼新疆在教育營之後又一次的因為意識型態不同而發起的名子紛爭(抱歉用一下粗體字)簡單的說不管是不是真的有不同命名瑕疵或爭議,特別是針對中國與台灣的命名空間,多少有參雜一些政治上的意識爭議。先不討論這些,我們應該先針對維基百科本身的命名原則做討論,事實上在這主張WHO與中國的瓜葛與討論無太大關係,因為WHO或中國或台灣或任何機構無法控制維基百科的命名方式。應該就現在維基百科的標準再做一次討論。常用名稱?怎樣算常用?依據呢?官方機構名稱?是否存在過度美化的問題?當然這無非又會牽扯到政治因素,但我想可以先從這裏切入,然後不要再互相說甚麼破壞誰又社群共識、不尊重其他人之類的話,請專注於討論上(我不便看完全部留言所以就說一下我概覽後下的結論,我已經一個月沒加入討論了)利諾可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6:58 (UTC)[回覆]
    問題在於:恐怕沒有一個壓倒性的常用名稱,也恐怕沒有一個人會管你的意見。這個討論中,大家也不過就是自說自話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1:06 (UTC)[回覆]
    另外,這裏討論的是內文用字,標題用字一早已經有共識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1:06 (UTC)[回覆]
  • (+)強烈支持加頂部模版,個人認為是當前折中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不支持加腳註,因為可能在多個頁面內需要使用這個關於多個名字爭議的說明模版。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04:57 (UTC)[回覆]
大家請注意:現在這裏的各個提案有部分是不會和其他提案衝突的。另外,有鑒於有支持加頂部模版但反對加腳註的意見,這裏另外製作加頂部模版的版本,並一同製作了相關的頂部模版,見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8:29 (UTC)[回覆]

置頂模板備選方案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WP:CONCOVID-19

  • 須在條目或條目內的相關章節頂部增加{{Name of COVID-19}}及/或{{Name of SARS-CoV-2}}模板,以進行有關對COVID-19的病名及/或其致病病毒名的宣示。請視乎情況加入適合的模板以進行宣示。兩個模板的宣示文字如下:
  • 暫時(-)傾向反對,羅列名稱過多,用語奇怪,給閱讀者帶來困擾。個人覺得可以類似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作為臨時辦法。--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2:31 (UTC)[回覆]

@DavidHuai1999,經世衛組織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磋商,世衛組織將這種疾病命名為COVID-19。請不要遺漏另外兩大組織所做出的努力。——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6:40 (UTC)[回覆]
(-)反對,置頂羅列沒問題,但是羅列哪些命名,是本次討論的主要議題。部分地區部分人士,語焉不詳,如某輪子和某國議員就使用過「中共病毒」。難道他們不是部分地區,不是部分人士?不規範的命名不應出現在置頂區域,誤導閱讀者。——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4:32 (UTC)[回覆]
(*)提醒:在尚未達成共識前,只能羅列最常用的。這一方案與COVID-19相關名詞統一至國際通用命名的討論無太大關係,應當只是建立於當前共識的基礎上,有助於減少不知情之違背。--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01 (UTC)[回覆]
@DrizzleD我覺得他是想拿走「中國病毒」,這我個人來説沒關係,畢竟「等名稱」嘛,不影響涵蓋範圍,其他人我不知道。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15:03 (UTC)[回覆]
@Hikaruangeel「不規範」這個形容詞太模糊,廣義來説「新冠肺炎」和「新型肺炎」都「不規範」。你倒不如直接說你認為哪個特定詞語要拿走吧(我猜就是那個「中國病毒」吧,拿走「中國病毒」我真的沒太大意見,畢竟「等名稱」嘛,不影響涵蓋範圍,但要看大家是否同意;你該不會還要拿走其他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15:01 (UTC)[回覆]
我剛意識到下面還有「中國病毒」,真的不合適。爭議且不論,「武漢肺炎」還算是台灣的COMMONNAME,「中國病毒」甚至「武漢病毒」跟「新冠病毒」的使用量都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上。即使是在台灣,也是「新冠病毒」用戶較另外二者為多。來源:Google Trends[1]。--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27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Google 趋势. Google Trends. [2020-05-14] (中文(中國大陸)). 
@DrizzleDHikaruangeelMatt Zhuang中國病毒」已經被拿掉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15:28 (UTC)[回覆]
@Sanmosa不知社群能否接受把「武漢病毒」置於「新冠病毒」之後,理據如我剛才所言,前者在世界範圍內使用量不足後者1/5,在台灣也僅有後者一半左右。--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34 (UTC)[回覆]
@DrizzleD,請您注意一點,在《上海市2019冠狀病毒病綜合救治專家共識》中,使用的是「2019冠狀病毒病」。上海人口2428.14萬人 (2019年常住人口)。台灣人口2360萬人 (2019年)——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5:51 (UTC)[回覆]
@Hikaruangeel這一理由理論上及現實上均不成立。理論上,我們不能搞多數人歧視少數人;現實上,除非上海市維基百科編者和台灣的一樣多,否則這樣說無意義。--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59 (UTC)[回覆]
@DRIZZLE,首先,「前者在世界範圍內使用量不足後者1/5,在台灣也僅有後者一半左右。」是您先提到人口對比<--注意。其次,維基百科編輯者並非國家和地區的依附物,編輯維基百科是出於對知識的尊重和熱愛,愛,每一個維基百科編輯者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存在多數人歧視少數人或者少數人歧視多數人,重申維基百科編輯者不是國家和地區的依附物,請您尊重每一個維基百科編輯者的意見。——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6:14 (UTC)[回覆]
已按照此理據進行改動。--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09:33 (UTC)[回覆]
並為統一格式進行微調。--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09:36 (UTC)[回覆]
(!)意見及之前反對的補充。「條目內文中使用的稱呼可能僅是某個/些地區或人士的常用稱呼,如無正當理由請勿手動替換,」?????,在置頂處寫明了是同一種東西之後,就可以先到先得了? 新冠系列名詞是北京當局的用法,而武漢系列名詞是部分媒體和部分人士的用法。命名的變化要與時俱進,在出現更好的名詞之後,自然是用更精確的名詞。就好象李文亮醫生看到 sars檢驗報告,以為是sars。事後證明這是一種新的冠狀病毒。難道維基百科還要把2019冠狀病毒病放到非典系列條目里去? 正確的做法應在 適當位置把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新加坡 馬來西亞 等主要漢語使用國家的習慣寫一下,之後在正文部分用更專業的命名,譬如世界衛生組織的 COVID-19 2019冠狀病毒病。 反對的從來不是不准出現武漢肺炎字樣,而是應該出現在合適的地方。反對先到先得以及變相的先到先得——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5:45 (UTC)[回覆]
(*)提醒還是不一樣的,這是命名問題,SARS和COVID-19是實體不同。另外,若要反對「先到先得」,請去討論COVID-19相關名詞統一至國際通用命名,這裏是討論是否需要指定模板宣稱及模板內容的地方。--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5:54 (UTC)[回覆]
@DrizzleD,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我認為參考WHO的命名標準來命名是較為科學合理的,已在此處討論過了。我上面的意見,就是針對此模板 變相的先到先得的做法。「條目內文中使用的稱呼可能僅是某個/些地區或人士的常用稱呼,如無正當理由請勿手動替換,」 《---模板內的語言,請仔細看看。——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6:02 (UTC)[回覆]
@Hikaruangeel我知道啊,可是之前的共識就是先到先得,此提案依據之前的共識沒什麼大問題。能否達成新的共識,坦白說,目前不太可能。此模板的添加也只是臨時性的,唯一作用大概是提醒人們之前的共識,別不小心被封了😂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6:12 (UTC)[回覆]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我認為參考WHO的命名標準來命名是較為科學合理的延伸的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應允許將COVID-19相關名詞統一至國際通用命名怕是沒有結論,就怕編輯戰重臨,先姑且設定此模板不壞。-- Matt Zhuang哪一個國家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護照而且沒有替代簽證可以申請,形同禁止中華民國公民入境或轉境該國?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6:22 (UTC)[回覆]
(-)反對 花里胡哨,擾亂視聽。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4日 (四) 15:47 (UTC)[回覆]
@Yumeto 為何這樣認為?--SCP-2000 2020年5月15日 (五) 09:02 (UTC)[回覆]
  • (+)支持(~)補充:支持當前的模版,但是更簡略些會更好,比如模版中的「其他地區或人士……條目內文中使用的稱呼可能僅是某個/些地區或人士的常用稱呼,」這些文字亦可刪去。簡潔版草稿: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的別稱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和「新冠肺炎」等,參見2019冠狀病毒病名稱爭議。如無正當理由請勿手動替換文中名稱,參見COVID-19條目共識
至於「先到先得」之類模糊概念,維基內容不是原創研究,它需要依託於可靠來源。只要是可靠來源,維基文中涉及的名稱自然需要與來源一致,西文來源則採用直譯,如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討論不是空中樓閣,請結合實務操作。——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1:34 (UTC)[回覆]
這用編輯提示不就好了,為何非要加這種東西在條目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15日 (五) 02:47 (UTC)[回覆]
這樣頁面更簡潔,更傾向支持這種加入編輯提示的做法。只要能夠達到提醒到編者的目的就行。等文字經討論定稿之後,可以再討論採用何種方式施行。——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3:58 (UTC)[回覆]
編輯提示對不編輯的一般讀者沒效果。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5日 (五) 04:14 (UTC)[回覆]
但是如果涉及到這個名稱的條目都需要加模版,太影響頁面可讀性,即使它僅有短短的一句話。試想下,一個讀者連續讀了病毒相關的若干頁面,每此都會看到這個提示,給人一種複讀機的感覺。讀者如果認為很多名稱有問題,當他點擊編輯時就會看到提示了。而且修改編輯提示操作簡便。個人更傾向認為編輯提示是個好方法。這個模版也有必要保留,用於與病毒直接相關的重要頁面頂部。——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7:06 (UTC)[回覆]
目前這模板主要是針對讀者。如果有用戶變更命名,會被過濾器警告,增加編輯提示只是多此一舉。而複讀機這問題,可考慮以修改介面之方式取代模板及達致避免複讀機之效果,但個人不太建議就是了。--SCP-2000 2020年5月15日 (五) 08:58 (UTC)[回覆]
要明確規定模版的使用範圍(比如在某幾個分類下的條目內才能使用),不能只要有一次提及到這個病毒的任何條目都可以添加,從而造成濫用模版。——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9:24 (UTC)[回覆]
支持,看了一眼現在的2019冠狀病毒病日本疫情,濫用模板簡直是災難。--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8:18 (UTC)[回覆]
是否可以考慮做一個這兩個模板的合併?例如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儘量避免掛兩個置頂模板。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8:18 (UTC)[回覆]
我感覺明確寫出「其他地區或人士」似乎還挺重要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05:37 (UTC)[回覆]
「其他地區或人士」語義不夠明確,語焉不詳,頗類似於神秘的有關部門。個人認為作為指引語句,越簡練越好,突出它的作用,就是為了說明這幾個名字有爭議。至於什麼地區使用什麼名字、何種爭議之類細節點開後面的參考連結就可看見。當然確實想加上也不是什麼大問題,個人都予以支持,不要影響到大方向上的討論,這個細節問題就此打住。——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6:43 (UTC)[回覆]
不建議移除「條目內文中…某個/些地區或人士的常用稱呼」這句。當初在下的提案中有這句是基於WP:NPOVWP:BIAS,為了讓讀者明確得知條目內的稱呼只是部分人使用和僅反映眾多觀點中的其中一種,以免讓讀者誤以為該稱呼是絕大多數觀點及大多數人皆會使用。謝謝。--SCP-2000 2020年5月15日 (五) 08:39 (UTC)[回覆]
這是整體語句理解和行文風格差異的問題,個人認為簡潔版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不會造成誤解。讀者不是三歲頑童,已有的生活閱歷和知識足夠使得他理解其中的某些稱呼必然是不會是地球上某些人所認可的,不然也不會出現後面連結提及的爭議,這是一個淺顯的直接推論。閣下認為必須加上那些當然非常可以,我是的確沒什麼意見,無可無不可。這個細節問題就此打住。——Shiizhang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09:15 (UTC)[回覆]
我說的譯名當然就是COVID-19的譯名。請停止胡攪蠻纏的行為。——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02:43 (UTC)[回覆]
請留意假定善意方針。而且,我真的看不懂你的那句話的意思,我建議你直接說一下你認為具體上應該怎麽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8日 (一) 03:59 (UTC)[回覆]
@Hikaruangeel 如果閣下是想將「武漢肺炎」這稱呼從模板中移除,請恕在下反對。 現時已有不少媒體使用「武漢肺炎」,而移除這稱呼不但無助解決地域中心及中立性的問題,反而會加劇問題。謝謝。--SCP-2000 2020年5月18日 (一) 04:23 (UTC)[回覆]
@SCP-2000,好,希望您能理性看待這個問題。舉個例子,李綺雯條目中,使用武漢肺炎,這沒問題,因為這是一位香港人。名偵探柯南:緋色的彈丸條目中,應使用「COVID-19」或其譯名,這些是非疫情條目。同理疫情條目,「條目內文中使用的稱呼可能僅是某個/些地區或人士的常用稱呼,如無正當理由請勿手動替換」,疑為變相的先到先得,個人以為在闡述中國大陸疫情的時候,可以用新冠病毒/肺炎。在闡述台灣、香港疫情的時候,可以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嚴重呼吸道肺炎/武漢肺炎,總之是當地的官方/民間/媒體的習慣稱呼。而諸如尼日利亞、巴西、南極等地,則推薦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等具有全球性質的稱呼。——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04:40 (UTC)[回覆]
(+)支持這一提案。這樣一是規避未來可能發生的衝突,二是對所謂的先到先得邏輯進行糾正,三是尊重兩岸四地的用語方針。對提案內容可以進一步細化修正。--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18日 (一) 06:37 (UTC)[回覆]
我確實相信你的主張(廢除先到先得)在短期內沒可能獲得社群的大部分人接納,而我可以預期你的主張在現階段和未來會加劇社群衝突。另外,我看過幾次有關兩岸四地的用語的方針,我未見現行辦法對相關方針有任何的不尊重。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8日 (一) 06:40 (UTC)[回覆]
(:)回應,希望閣下明白,廢除先到先得的目的是統一本次疫情的命名,社群內部分維基人不同意統一將武漢肺炎及類似詞彙變更為COVID-19之類的中立詞彙(不過閣下好像不太認同COVID-19屬於中立詞彙)的依據就是先到先得。那麼,在包括我在內的另一部分維基人認為武漢肺炎等詞彙是對中國大陸地區的不尊重,應當統一2019冠狀病毒病的相關用語,同時廢除在疫情相關條目中的先到先得原則,有什麼問題嗎?至於社群人接納與否,不是你我這樣的個體可以決定的,應當尊重社群的意見。我還是同意Hikaruangeel君的提案,即對於港台地區的疫情相關內容,可以保留當地媒體的習慣稱呼;對於其他地區、尤其是在官方媒體未使用武漢肺炎的情景之下,應當統一按照COVID-19或其他中立詞彙進行命名。具體提案的細節可以再行討論。--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20日 (三) 00:58 (UTC)[回覆]
問題在於你「統一本次疫情的命名」這個想法本來就已經存在爭議,而你們提出這樣的意見也導致臺灣和香港的用戶出現了恐慌和不滿。我最擔憂的是你們強行代表社群整體的意見:社群整體的意見其實一向都是分歧的,但你們(尤其是風雲北洋)卻經常胡亂宣稱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見偏向他們那邊,你們這樣做其實也是對臺灣和香港的用戶造成了不尊重。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30 (UTC)[回覆]
社群整體意見分歧不代表不能有「大部分人」偏向一方,否則為什麼有人不願意投票呢?--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5:52 (UTC)[回覆]
不過這次確實不存在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見偏向任何一方的情況。「不代表」不代表「完全不是」。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8:52 (UTC)[回覆]
(-)反對這種模板在條目中大量存在。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第一次看維基百科的時候?這是編者的維基百科還是讀者的維基百科???放模板在疫情相關條目可以理解,哪都放真_ _難看--Air7538(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01 (UTC)[回覆]
請留意你的言辭。另外,做這樣的模板本來就是讓讀者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30 (UTC)[回覆]

(重擬)置頂模板方案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WP:CONCOVID-19

  • 須在有提及COVID-19的病名及/或其致病病毒名的條目或其相關章節頂部增加{{Name of COVID-19 and SARS-CoV-2}}模板,以進行有關對COVID-19的病名及/或其致病病毒名的宣示,惟根據先前討論共識,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行文則無須如此。請視乎情況加入適合的模板以進行宣示。模板的宣示文字如下:

現重擬方案如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10:26 (UTC)[回覆]

在2020年6月7日 (日) 05:24 (UTC)一次調整。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5:24 (UTC)[回覆]
由於提案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字詞替換/轉換,現公示提案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6:03 (UTC)[回覆]
  • (-)反對:尚未妥善解決上方所有意見。另外(!)意見:必須明確這只是暫時措施,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後續變更。--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5:49 (UTC)[回覆]
    • @DrizzleD我認為上方的反對意見並不足以作為反對採用此方法的理由。後續變更與否要視乎共識而定,和此提案本即無關(消極一點來說,即使我訂明了這是「暫時措施」,如果社羣沒有進行後續變更的共識,「暫時措施」仍會de facto永久化)。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8:50 (UTC)[回覆]
      • @Sanmosa其實「花里胡哨」和「難看」已經是相當強的理由了,否則我們壓根就不需要格式手冊這種東西了。另外,我現在開始有點懷疑此方案的效果,因為我剛看到這個例子。--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4 (UTC)[回覆]
        • 你舉的這個例子是編輯禁制未(恰當)施行的後果,編輯禁制的施行方式非常多樣化。另外,「花里胡哨」和「難看」是非常主觀的判斷。甚至即使真的「難看」,如果必須要在五大支柱和不「難看」中取捨,我仍會取五大支柱。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13 (UTC)[回覆]
          • @Sanmosa這個討論串是討論是否應該加入此模板,此模板加入與否似乎和編輯禁制施行與否沒什麼關係(?) 另外,這不是什麼「要在五大支柱和不『難看』中取捨」的問題,正式點來說,這是在掛上該模板對想修改的讀者起到的(十分有限的)提醒作用和掛上該模板對維基百科的易於閱讀和使用帶來的損害中取捨的問題。--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9:19 (UTC)[回覆]
            • 看錯了,但編輯禁制確實是個辦法。另外,我並不認為其提醒作用「十分有限」,我也不認為其會對維基百科的易於閱讀和使用帶來任何(大)的損害。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24 (UTC)[回覆]
              • 一點(~)補充:我強調「暫時」是十分不希望有人以有模板就可以了作為不需要再更動的理由。不過當然,我強調也沒什麼用。另外我仍有(!)意見:條文裏寫「須」增加,但我認為並非所有提及的條目均應該如此,因為在無編輯戰的條目加入此模板沒什麼好處,只有視覺上的壞處。對於存在編輯戰的條目加入此模板是否好處大於壞處,我不是很確定。--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08 (UTC)[回覆]
  • 另ping此前以影響美觀為由持有反對意見的用戶@Yumeto@Air7538,請解釋你們為何認為如此以及是否仍然反對。並順便ping以其他原因持有反對意見的@SheltonMartin。--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08 (UTC)[回覆]
  • (-)強烈反對。如:名偵探柯南:緋色的彈丸(不好意思我沒興趣看500多發言的又臭又長的討論串也不打算繼續發言)。我看過有人移除過此置頂模板(我不會舉證也不打算舉證)。如果是我看到不合適的條目放上此置頂模板我也會移除。(如果你感覺移除不妥,請維基跟蹤我)--Air7538(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23:28 (UTC)[回覆]
  • (+)強烈支持 夠了,只有這個方案還能看了。--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2020年6月20日 (六) 11:40 (UTC)[回覆]

DrizzleD的提案:重提字詞轉換(地區詞轉換)及其他

鑑於統一命名爭議巨大,而地區詞轉換旨在為不同地區的中文用戶提供貼近其語言習慣的轉換模式,在大陸、台灣均為一者占絕大多數(per Google Trends),之前雖已提出不進行字詞轉換,惟好像只有User:Sanmosa支持(?),故重提地區詞轉換,並在大體維持原共識先到先得原則的基礎上提出若干相互相對獨立的其他提案,希望能達成康涅狄格妥協[開玩笑的]

提議1:提及COVID-19的條目中對「新冠肺炎」和「武漢肺炎」採用地區詞轉換({{noteTA}})。

  • 類似於此提議的字詞轉換正現行應用於乙腦/日本腦炎等情況。
  • 中國大陸、澳門、馬新(馬新COVID-19用量最大,但不少是英文,不太清楚華文媒體怎麼樣)使用「新冠肺炎」,台灣使用「武漢肺炎」,惟在香港兩者使用量差距並非很大,還需另行討論。
  • 原始碼中的「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等實行先到先得,不應該手動轉換,手動轉換的比照繁簡破壞處理。

提議2:「肺炎」、「新型肺炎」用於指代COVID-19時為不明確稱呼,一般來說改為「2019冠狀病毒病」、「新冠肺炎」、「武漢肺炎」能使維基百科更加嚴謹,應當允許,並視為首次加入。

提議3: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敘述中,建議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等名稱。

提議4:「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不出現在條目內文中用於直接指該病毒。

  • 4的理據:「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在任何地區均不常用(per Google Trends)。另外污名化色彩明顯比「武漢肺炎」更大。

若以上提議被接受,WP:CONCOVID-19可整體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除非社群就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稱呼達成共識,否則任何對條目內文中每個個別的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稱呼的實則性變更(如包括但不限於「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年冠狀病毒病」、「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等對COVID-19之稱呼彼此間的手動替換及字詞轉換,以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2019-nCoV」、「武漢病毒」、「新冠病毒」、「中國病毒」等對SARS-CoV-2之稱呼彼此間的手動替換及字詞轉換),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並應將個別的稱呼恢復至最初加入該個別稱呼之版本。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以及「2019冠狀病毒病」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此二名詞間的字詞轉換例外。在條目內文新增內容時在新增內容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稱呼的使用不受此條限制。

提議條文

除非社群就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稱呼達成共識,否則任何對條目原始碼中每個個別的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稱呼的實則性變更(對COVID-19之稱呼「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新冠肺炎」彼此間的手動替換,以及對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稱呼「SARS-CoV-2」、「2019-nCoV」、「新冠病毒」彼此間的手動替換),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並應將個別的稱呼恢復至最初加入該個別稱呼之版本。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以及「2019冠狀病毒病」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與「武漢肺炎」此二對名詞間的字詞轉換例外。在條目內文新增內容時在新增內容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之稱呼的使用不受此條限制。不管何時,對於直接引用、外文直譯或明確文本歸屬的情況,應當以原文為準。

並新增如下幾條。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8日 (一) 09:31 (UTC)[回覆]

對於直接引用的情況應當以原文為準來説,這應該是一向毫無疑問的慣例,即使不是疫情相關條目也一樣。對於外文直譯或明確文本歸屬的情況,我仍然憂慮如此提案會引起嚴重爭議,與規則訂立的原始目的不符。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44 (UTC)[回覆]
@Sanmosa也是,想了想覺得不大好,改成這樣怎麼樣:「對於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譯)的情況,應當以原文為準。」--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2日 (五) 03:36 (UTC)[回覆]
那樣我沒意見。雖然憂慮還是存在,但是暫時沒那麽大。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3:47 (UTC)[回覆]

新增提案1

提及COVID-19的條目內文中,「2019冠狀病毒病」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採用地區詞轉換(zh-hans:2019冠状病毒病;zh-hk:2019冠狀病毒病;zh-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和「武漢肺炎」採用地區詞轉換(zh-hans:新冠肺炎;zh-hk:武漢肺炎;zh-mo:新冠肺炎;zh-tw:武漢肺炎)。

這個提案主要是地區詞轉換,轉換方法細節可以再討論。--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覆]
香港差距不大,台灣「武漢肺炎」使用頻率還是明顯較「新冠肺炎」為高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覆]
同上。請你停止散播錯誤的數據。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3:03 (UTC)[回覆]
請你停止惡意推定。--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19日 (二) 09:27 (UTC)[回覆]
DrizzleD在上面已經指出了正確的數據,因此你所提供的數據確實是錯誤的數據。請你慎言。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9:38 (UTC)[回覆]
如此提案會引起嚴重爭議,與規則訂立的原始目的不符,恕不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1:12 (UTC)[回覆]
請您解釋會引起什麼嚴重爭議,謝謝。--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覆]
#新增提案4中我的説明(討論1的連結)。簡單來説,就是僵持戰。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2:45 (UTC)[回覆]

(!)意見,按目前討論的情況來看,這個辦法似乎最為可行。各看各的,不過我個人實在是不喜歡 新冠系列名稱。建議中國大陸顯示組以 COVID-19和2019冠狀病毒病為主,公告新聞可以用新冠系列名稱。港台地區他們自便。——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3:56 (UTC)[回覆]

(+)支持,重新掃了一遍討論內容,轉換組為當下可行的方案,唯在各地區使用頻次上,希望可以針對一下,一個地區多個常用名並存的問題。 按WORD字數統計,截至2020/5/19 12點30分,本次討論已經長達39頁,49,593字(字元及空格合計64,951字),而2019冠狀病毒病的內容才6000多字。按關鍵詞檢索。「user: 」371處。 「肺炎」,364處。「sanmosa,259處」 「病毒,244處」 「冠 224處」 「新 184處 」 「COV,172處」 「DrizzleD,170處」「武汉,139處。」「武漢,94處。」「林木甜,93處」「Kevin Smith Chen,93處」「hikaruangeel,84處」「Streetdeck,29處」「台灣,22處」「中國,21處」 sanmosa 259次出現的頻率高於 病毒244、武汉+武漢233,僅次於肺炎???,諸位到底是在討論肺炎還是討論sanmosa喃? ——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5:05 (UTC)[回覆]
這你可能要問一下風雲北洋。我也不知道他在討論甚麽,我真誠地感謝你替我問了這個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8:27 (UTC)[回覆]
香港的情況我不清楚,Google Trends結果差不多(Google Trends評估的是搜尋量,應該較為合理)。若接受此提案,香港維基人社群可以自行討論zh-hk使用哪一種,抑或不轉換。--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8:40 (UTC)[回覆]
那麼就香港維基人社群決定,(+)支持--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09:45 (UTC)[回覆]
請給出反對「新冠肺炎」和「武漢肺炎」的轉換的理由。--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8:40 (UTC)[回覆]
@Itcfangye再次提醒閣下,閣下還未給出理由。--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2日 (五) 02:49 (UTC)[回覆]
我認為在這裏用字詞轉換隻是掩蓋了「無法取得共識」這一結果,並沒有實際解決問題。但是考慮到中維可能也得不出更好的共識,所以退一步劃票,只表明自己並不支持轉換。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3:05 (UTC)[回覆]
(-)反對香港加入後者的轉換。首先,「武漢肺炎」根本就不是更常用那一個;而且,現時使用「武漢肺炎」大多是某一政治立場的人士,絕對有爭議。
附Google設定地區為香港的搜尋結果數量:
"武漢肺炎":4,550,000;
"新冠肺炎":19,200,000;
請給出香港轉換採用「武漢肺炎」的原因,否則(-)強烈反對,不是維基百科上多人說了算。--【和平至上】反對美國各地警方以過度武力鎮壓和平示威者💬 2020年6月25日 (四) 17:35 (UTC)[回覆]

新增提案2

弱調適方案(Sanmosa版本)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3:1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用於指代COVID-19時,可以將「肺炎」、「新型肺炎」等不明確稱呼改為「2019冠狀病毒病」、「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等明確稱呼,視為首次加入。

有部分媒體採用「新型肺炎」的稱呼,恕不支持將「新型肺炎」替換。「肺炎」部分我沒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1:10 (UTC)[回覆]
引用不在此限。個人覺得直接指涉的話會造成歧義,例如「該國經濟受新型肺炎疫情影響,損失嚴重」,讀者不禁要問,所謂「新型肺炎」到底是什麼,是SARSMERSCOVID-19還是將來可能出現的什麼別的肺炎?不過這是細節問題,不同意就不收該詞好了。--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覆]

我提出一個比較弱的調適方案好了:

「肺炎」部分大家應該是沒意見的,那我就把「新型肺炎」部分和「肺炎」部分先分開好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6日 (二) 03:50 (UTC)[回覆]
現公示弱調適方案七日。「新型肺炎」部分仍有待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日 (一) 06:08 (UTC)[回覆]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6:11 (UTC)[回覆]

*:(~)補充,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誤解,我需要再闡明一下我的立場:我不反對在部分條目中使用武漢肺炎的字眼,因為部分港台媒體的的確確就是用的這個詞彙;但是我反對在提案中不對武漢肺炎的使用場景進行限定就直接加入上述內容。換言之,我認為在公示類似提案之前,應當至少滿足以下兩個前提中的一個:1、在公示中直接刪去武漢肺炎的用語;2、明確武漢肺炎的使用場景之後再進行公示。--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6月2日 (二) 02:1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新增提案3

學術性行文部分以調適版本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日 (一) 06:0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敘述中,建議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等名稱,惟此建議並非強制。

學術性條目來説的話,我覺得可以接受。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1:11 (UTC)[回覆]
學術性條目可以。--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06:30 (UTC)[回覆]

針對上面的意見,我對這個提案有一個調適版本,大家可以看看:

如此調適的原因是:大家似乎對如此規定設定為強制沒太大意見,但考慮到有些時候相關行文可能還是有提及其他命名的必要,而且臺灣仍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此調適版本仍然允許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敘述中「2019冠狀病毒病」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字詞轉換,以及在有提及其他命名的必要時提及其他命名。另外,基於如此規定設定為強制,相關條目及行文的字詞手動替換將被允許,所以要特別説明相關條目及行文不受先前的共識所限(雖然先前的共識有説明「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而這裏就是就局部條目及行文達成用詞共識,理論上不受限,但還是清楚説明為宜)。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08 (UTC)[回覆]
@StreetdeckItcfangyeSheltonMartin林木甜@YumetoFeynman02DavidHuai1999Kevin Smith Chen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17 (UTC)[回覆]
@DrizzleD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18 (UTC)[回覆]
同意DrizzleD作出的再調適。如果沒有反對意見的話,我會將調適版本交付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3:20 (UTC)[回覆]
現公示「新增提案3」七日,其中條文內的「學術性條目/行文」定義為「直接涉及病理學及病毒學的條目/行文」。如「新增提案3」通過,該定義亦屬共識之一部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26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新增提案4

在條目內文中新增「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用於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屬上述例外情況時,可以將之改為「SARS-CoV-2」、「新冠病毒」等名稱,合理時亦可改為「2019冠狀病毒病」、「武漢肺炎」等疾病名稱,並視為首次加入;將原有名稱修改為「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者,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並應恢復到之前版本。

如此提案會引起嚴重爭議,與規則訂立的原始目的不符,恕不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1:14 (UTC)[回覆]
個別名稱可以再議,但我覺得恐怕還是保留引發的編輯爭議更大些。--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1:56 (UTC)[回覆]
不同意你的看法。請直接參看討論1討論2,基本上這樣的提議已經能引起僵持戰。某部分帶有強烈傾向性編輯的用戶就是因為無視了這點,才令僵持戰再起。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2:41 (UTC)[回覆]
我可以補充一下我的觀點:「中共病毒」部分我其實沒意見,因為根據WP:CONCOVID-19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請求禁止在COVID-19相關條目變更稱呼及編輯戰-重提第一條,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之稱呼需要有非不可靠來源證明,因此這其實是「中共病毒」是否有非不可靠來源證明的問題,也就是來源可靠性問題。其他部分如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8:55 (UTC)[回覆]
@SanmosaStreetdeck查找,「武漢病毒」一詞除了描述武漢病毒研究所或武漢本地的情況以外,在最近新聞中只找到了《大紀元時報》(社群多數認為不可靠)、《自由時報》(社群未有意見)和蘋果日報(社群未有共識)的來源,其中後兩者也只有標題使用,內文仍然是武漢肺炎/新冠病毒的搭配,可見「武漢病毒」稱呼即使在半可靠來源中也是少數,而上面提到的搜尋指數也證明如此,我看不出要把這種名稱寫進條目中用於直接指涉的理由。--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9:59 (UTC)[回覆]
「武漢肺炎/新冠病毒」的搭配?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0:50 (UTC)[回覆]
@Sanmosa這兩個(半可靠)來源在內文中雖然疾病名稱用「武漢肺炎」,但病毒名稱仍然采「新冠病毒」而非「武漢病毒」。--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13:18 (UTC)[回覆]
情況有點詭異,我要思考一下。另外,也要考慮到一個因素:《大紀元》是不是不可靠來源在這裏其實還是有爭議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21 (UTC)[回覆]
@Sanmosa目前絛文允許用「武漢肺炎」,我看都可以。--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2日 (五) 03:28 (UTC)[回覆]
@Streetdeck請給出反對理由。此處具體列出的名稱可以討論,我列出這三者的主要理由如我上方所言,使用量不管在何地區均少。--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8:40 (UTC)[回覆]
大致同Sanmosa。--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08:58 (UTC)[回覆]
給大家一個參考影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1日 (四) 03:50 (UTC)[回覆]
@Sanmosa影片主要是在談為什麼會有人用「武漢肺炎」,而不是該用哪一個。而且影片論述中的什麼「不是歧視」論、「其他疾病」論、「抹殺歷史」論都是老生常談了,我均曾反駁過,不再贅述。順帶提一句,包括我在內的不少大陸人在此事之前從來不知道原來「乙腦」還有「日本腦炎」這一名稱,「風疹」還有「德國麻疹」這一名稱,「足癬」還有「香港腳」這一名稱。更何況,「武漢肺炎」使用量大,地區常用名稱,認了;「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也不讓替換,太不合理。須知「病毒」一詞和「肺炎」不同,老早就被拿來形容惡性的東西並含貶義,譬如電腦病毒之類,《大紀元時報》用「中共病毒」一詞明顯也是表示「中共是世界上的病毒」之意,觀點之鮮明不可不謂明顯。更何況我已經指出,二者均非常用名稱。Sanmosa總提「中立觀點不是消除觀點」,但是名稱本身不構成對觀點的論述,不應該有如此偏向,維基百科作為一部百科全書,記述習近平被叫做「習包子」的爭議是合適的,但在「奧巴馬」條目下寫「2015年奧巴馬在北京會見了習包子」就不合適。BTW,拿影片作論述的時候建議用文字轉述一下。--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6:46 (UTC)[回覆]
直到此時此刻,我不認為有任何一個人做到對該片段所提出的觀點的有效反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1日 (四) 07:36 (UTC)[回覆]
(節刪)Rowingbohe♫ 玉環撤縣設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28 (UTC)[回覆]
您之前不知道「香港腳」的名稱,但您的同胞知道啊,而且還拿來歧視香港。不知道這筆帳又應該怎樣算呢?--14.199.235.239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6:53 (UTC)[回覆]
看看您的同胞的發言:「有個名字我倒覺得不用改,還挺合適的,那就是-香港腳!」、「香港腳和台獨腦是絕配,都是真菌感染」,這才是真歧視吧!--14.199.235.239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7:01 (UTC)[回覆]
所謂「我的同胞」的這筆帳您跟他/她算去,我不知與我何干,不知與COVID-19何干。我一如既往地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既強烈反對所謂「香港腳」和「台獨腦」這種明顯的攻擊性語言,也反對把這個人的個人行為強加於其「同胞」這種「連坐」。最後,上述話是跟我說的,我避嫌,但我覺得該IP用戶言論與本話題無關,若有其他人也覺得無關,請用{{TalkH}}關閉此討論串,謝謝。--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32 (UTC)[回覆]

總結

目前情況如下:

新增提案1
支持 DrizzleD、忒有錢、Hikaruangeel、Streetdeck(只支持香港部分香港維基人社群決定)
反對 Sanmosa
中立 SheltonMartin、Itcfangye
新增提案2
支持全部改為「2019冠狀病毒病」 SheltonMartin、Yumeto
支持 DrizzleD、忒有錢、一片楓葉
反對
意見 Sanmosa(不支持「新型肺炎」部分)
新增提案3
支持且希望強制 SheltonMartin、林木甜、Feynman02、DavidHuai1999、Kevin Smith Chen、Itcfangye
支持 DrizzleD、Sanmosa、Streetdeck、Yumeto、一片楓葉、痛心疾首
反對
新增提案4
支持 DrizzleD、SheltonMartin、林木甜、一片楓葉
「武漢病毒」未表態,支持以外部分 Itcfangye、Feynman02、Streetdeck
反對 Sanmosa
意見 Yumeto(「新冠病毒」欠準確)

如果我有總結錯誤之處,還煩請各位修正。--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2日 (五) 03:00 (UTC)[回覆]

(?)疑問,是只公示提案3麼?--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23日 (六) 05:10 (UTC)[回覆]
是的。其他部分未有共識,不可能予以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34 (UTC)[回覆]
(...) 吐槽其他部分目前主要只有Sanmosa反對,不過確實參與度還很不夠,還需要充分討論才成,不宜操之過急。--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9:12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如果只有一位用戶反對是否應視為達成共識?--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5月23日 (六) 17:46 (UTC)[回覆]
@Softyu應同時考慮上方先前討論中的反對意見,不可單計此分段。如有需要,請自行ping相關用戶。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4日 (日) 06:25 (UTC)[回覆]
既然如此,我提請提案的主持人通知上方參與討論的諸位,對其他各項提案進行表態。--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24日 (日) 11:56 (UTC)[回覆]

對部分提案內容的再調適

一直拖下去也不是事情。目前大家爭論的焦點主要在提案1上,對於其他的提案基本上都能保持一致或者妥協,既然提案3已經通過了,那麼應當可以考慮再通過一些分歧沒那麼大的提案。所以我以Drizzle君的提案作為藍本,參考各位的討論之後,對部分提案內容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1. 提及COVID-19的條目內文中,對於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譯)的內容,應當以原文為準。
  2. 在條目內文中新增「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用於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屬上述例外情況時,應當將之改為「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等名稱,並視為首次加入;將原有名稱修改為「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者,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並應恢復到之前版本。

條文1參考上方討論進行修改,刪除了明確文本歸屬一句。

條文2(即新增提案4)中,用詞將可以改為應當,另外取消可能會引起歧義的「新冠病毒」命名。刪除產生分歧的「疾病用詞」一句(既然武漢肺炎等用詞沒有辦法取得共識,那乾脆不提最好。)

至於其他條文,我暫時還想不到能讓雙方都滿意的方案。

請各位討論。--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28日 (四) 07:09 (UTC)[回覆]

@DrizzleDSanmosaRowingboheStreetdeck@Itcfangye林木甜YumetoFeynman02@DavidHuai1999HikaruangeelSoftyu。--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28日 (四) 07:09 (UTC)[回覆]
我認為仍應同時考慮上方先前討論中的反對意見,不可單計單一分段。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8日 (四) 09:06 (UTC)[回覆]
@Streetdeck(?)疑問:為何要二選一?--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13:19 (UTC)[回覆]
會自相矛盾。--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8日 (四) 13:36 (UTC)[回覆]
@Streetdeck(?)疑問:如何自相矛盾?提案1是說「新冠肺炎」和「武漢肺炎」字詞轉換;提案4是說「武漢/中國/中共病毒」應該改掉,改成SARS-CoV-2等或者改成疾病名稱;似乎並不矛盾。--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4:48 (UTC)[回覆]

(?)疑問: 提案4要求「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屬上述例外情況時」應當替代為學術名稱,但條目「另稱(另稱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新冠肺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等)」是否也包括在內?是否應該加入例外?瘋狂補習有機化學的Wener(⏣)《——這是苯環歡迎參加 邊緣人小組 的活動 2020年5月29日 (五) 04:55 (UTC)[回覆]

@Feynman02我未見提案4有「應當替代為學術名稱」,閣下是否看錯了?--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12 (UTC)[回覆]
@DrizzleD將學術名稱修改為「提案要求名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eynman02對話貢獻)於2020年5月29日 (五) 12:46 (UTC)加入。[回覆]
@Feynman02不簽名是ping不到人的 囧rz……。--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2:09 (UTC)[回覆]
@DrizzleD哭😭瘋狂補習有機化學的Wener(⏣)《——這是苯環歡迎參加 邊緣人小組 的活動 2020年6月1日 (一) 14:53 (UTC) 不過暫時保持中立[回覆]
香港部分香港維基人社群決定?香港社群決定整個維基百科的共識只可能帶來攬炒,一如以往。--痛心疾首 2020年6月6日 (六) 11:50 (UTC)[回覆]
請你留意一下WP:5P4。雖然我平時不怎麽去理會WP:HK的事,但我還是轉告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3:50 (UTC)[回覆]
我還是這句:應同時考慮上方先前討論中的反對意見,不可單計此分段。請自行ping相關用戶。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日 (一) 05:58 (UTC)[回覆]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1. 提及COVID-19的條目內文中,對於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譯)的內容,應當以原文為準。
  2. 在條目內文中新增「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用於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屬上述例外情況時,應當將之改為「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等名稱,合理時亦可改為「2019冠狀病毒病」、「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等疾病名稱,並視為首次加入;將原有名稱修改為「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者,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並應恢復到之前版本。

以上。--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1日 (一) 16:24 (UTC)[回覆]

我個人很不願意廢棄提案1,惟可能存在爭議,需要多討論些時日。--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2:39 (UTC)[回覆]
  • (-)反對第2條,第1條無意見。我不介意再說一次:在公示提案之前至少需要滿足與武漢肺炎相關的兩個前提:1、直接在公示提案中刪去武漢肺炎的相關用語(我在上面就是這麼幹的),但是這種做法明顯已經遭到了部分維基人的反對,我也承認這種做法並不妥當,因此擱置;2、明確武漢肺炎這一用詞的適用情景,如港台地區疫情相關條目,或者權威媒體的明確用詞(上述權威媒體不應當在WP:RSP中),這樣才能避免未來因為用詞原因造成無休止的衝突與論戰。再次重申:(-)反對在不對詞彙的使用範圍進行任何限定之前就將武漢肺炎納入公示提案。--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6月2日 (二) 02:17 (UTC)[回覆]
該提案是對「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的變更,這些名稱即使是改為「武漢肺炎」,也無疑是極大進步。至於是否需要明確「武漢肺炎」這一用詞的適用情景,可以留待以後討論。--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2:39 (UTC)[回覆]
我同意下方羊羊君的觀點。--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6月2日 (二) 05:55 (UTC)[回覆]
要不然將合理時亦可改為「2019冠狀病毒病」、「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等疾病名稱改為合理時亦可改為疾病名稱,待提案1有共識時再加入「比如」一段? ——羊羊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3:35 (UTC)[回覆]
(+)支持。--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6月2日 (二) 05:55 (UTC)[回覆]
(+)支持:疾病名稱再議。--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2日 (二) 10:58 (UTC)[回覆]
也行,這樣就不明確舉例指出疾病名稱包括哪些,但就目前而言包括「武漢肺炎」,所以實質上是等同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2:14 (UTC)[回覆]
那些確實該存檔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2日 (二) 10:32 (UTC)[回覆]
我還是這句:應同時考慮上方先前討論中的反對意見,不可單計此分段。請自行ping相關用戶。怎麽你們都不ping?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2日 (二) 10:32 (UTC)[回覆]
@SheltonMartin林木甜一片枫叶ItcfangyeFeynman02@StreetdeckSanmosaYumetoDavidHuai1999寒吉@CRHK128Wpcpey。--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2:39 (UTC)[回覆]

(+)支持 瘋狂補習有機化學的Wener(⏣)《——這是苯環歡迎參加 邊緣人小組 的活動 2020年6月2日 (二) 13:27 (UTC)[回覆]

  • 根據羊羊建議,修改提案語句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1. 提及COVID-19的條目內文中,對於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譯)的內容,應當以原文為準。
  2. 在條目內文中新增「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用於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屬上述例外情況時,應當改為「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等名稱,合理時亦可改為疾病名稱,並視為首次加入;將原有名稱修改為「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者,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並應恢復到之前版本。

其中雖不再明確舉例指出疾病名稱包括哪些,但若未達成其他共識則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等,因此和包括「武漢肺炎」的版本實質等價。--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2:1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1. 提及COVID-19的條目內文中,對於直接引用(含外文直譯)的內容,應當以原文為準。
  2. 在條目內文中新增[註 1]「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用於直接指涉SARS-CoV-2而又不屬上述例外情況時,應當改為「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等其他名稱,合理時亦可改為疾病名稱(暫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等名稱),並視為首次加入;將原有名稱修改為「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者,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並應恢復到之前版本。
  1. ^ 指並非是將原有名稱修改得到的,與分號後下文相對。可溯及既往。

--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48 (UTC)[回覆]


根據上方蘇州提出的歧義問題再作一修改。--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12:27 (UTC)[回覆]
  • (?)疑問:鑑於此議題屬極具爭議的問題,故針對此公示版本,以執行共識的角度提出幾點疑問:1. 「應當改為……」部分,列舉之後又「等其他名稱」。此處的「其他名稱」是指怎樣的名稱?2. 「合理時……」中的合理,是期待在怎樣的情況中允許改為後文列舉的名稱?--Tiger留言2020年6月23日 (二) 09:25 (UTC)[回覆]
(:)回應:「其他名稱」是指「武漢病毒」、「中國病毒」、「中共病毒」等名稱以外的名稱,其中明確列出的兩項是允許的,對於「新冠病毒」則暫不予置評。「合理」的情況我認為是顯然的,把病毒名稱改為疾病名稱不會產生語義上的問題就可以,例如「感染中國病毒」可以改為「感染COVID-19」(人可以感染病毒,也可以感染疾病),但「有人認為武漢病毒是自武漢病毒研究所泄漏」就不能改為「武漢肺炎是自武漢病毒研究所泄漏」(因為疾病不能泄漏)。--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12:27 (UTC)[回覆]

請大家注意提案1

我將再次試圖推動提案1(其補充說明見#新增提案1):

提及COVID-19的條目中對「新冠肺炎」和「武漢肺炎」採用地區詞轉換({{noteTA}})。

並給出理由如下:

  1. 類似於此提議的字詞轉換正現行應用於乙腦/日本腦炎等情況,與此類似。
  2. 地區詞轉換旨在為不同地區的中文用戶提供貼近其語言習慣的轉換模式,在大陸、台灣均為一者占絕大多數(per Google Trends)。
  3. 刪除原有的單向字詞轉換並未達成共識,此轉換是被U:Sanmosa以「技術性理由」逕行移除的,並不合規。
  4. 3中以往討論中對移除轉換的贊成意見除了未附理由及僅表示「不必要/無意義」者之外,僅有如下理由:世衛組織對疫詞命名有排除地域歧視之規定,字詞轉換不是選擇性表達事實的工具;在條目中少用即可;會造成誤轉。而現在我們看到:由於部分人主張「武漢肺炎」一詞無歧視,統一命名事實上不可能通過,因而前兩條理由已經不存在;至於誤轉,地區詞轉換多多少少會出現這種問題(例如「數碼人士」(數位人士),「蚌端口」(蚌埠)),應該做的是恰當地選擇使用場景並手動解決誤轉,而不是一刀切禁止。另外,有許多的編輯爭議是出現在和該主題無關的他處提及上,例如名偵探柯南:緋色的彈丸,在這種條目內轉換並無問題。

請大家提出意見,並討論具體的實現形式。ping曾參與新增提案1討論的維基人:@忒有钱HikaruangeelStreetdeck@SanmosaSheltonMartinItcfangye。--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8:15 (UTC)[回覆]

@DavidHuai1999我希望大家能達成一定程度的妥協,支持地區詞轉換。--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8:19 (UTC)[回覆]

(*)提醒:維基百科不僅是編者的維基百科,也是讀者的維基百科。--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8:49 (UTC)[回覆]
( ✓ )同意。--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0:11 (UTC)[回覆]
( ✓ )同意Hikaruangeel的說法,反對先到先得。--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6日 (六) 00:52 (UTC)[回覆]
請你小心你的言辭。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4:54 (UTC)[回覆]
有兩點想説:
  1. 這兩個詞語的關係應該不可能只是「地區詞」這麽簡單,我對此有所憂慮。
  2. 上面提及到的這個討論中牽涉到的那個單向轉換本來就已經存在爭議,而我最後的移除理由其實是「單向轉換存在爭議」之類的東西(請直接看該Module的編輯摘要),原始加入人無視WP:5P4,未經討論就直接加入有爭議性的單向轉換本來就違反了方針。
以上。大家把重點放到第一點就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4:54 (UTC)[回覆]
或許我補充一下:如果實行地區詞轉換,香港的轉換會引起後續爭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5:13 (UTC)[回覆]
未經討論加入也可以算是WP:BOLD吧,不過這個不重要。關於兩個詞語的關係不只是「地區詞」這麽簡單,這點我確實同意,但它們首先是地區詞關係。如果不考慮其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特殊性,也不考慮其國際命名的不同的話,則和乙腦/日本腦炎差不多,也應該使用轉換。像Special:Permanentlink/59976609#對死者的調查這種,要掛banner來防破壞,還要花費社群很多精力,是很糟糕的。社群既已不可能接受棄用「武漢肺炎」,我認為使用地區詞轉換對維基百科這部百科全書益處大於害處。這和「解放戰爭」/「戡亂戰爭」的會影響NPOV的情況又不同,因為這兩者的POV是表現在名稱裏面的,而此處名稱本身其實不甚含POV元素,其POV色彩來自於用者和聽者。至於香港,如果達不成轉換成什麼的共識,也特許以考慮不轉換,即維持現狀。最後,期末季忙,可能回復速度會很慢,請諒解。--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7日 (日) 07:04 (UTC)[回覆]
「它們首先是地區詞關係」這點其實我不太認同。我認為它們不完全是地區詞關係,因為不同地區對它們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應用(例如臺灣使用「新冠肺炎」的頻率近期也有增加,基本上趨向香港那種兩者混用的狀態)。在兩者混用的情況下,如果貿然把其一定為轉換目標,那樣像當時上面提及到的那個討論一樣激烈的論爭將會重演。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13:54 (UTC)[回覆]
@Sanmosa如果僅僅是因為不同地區(例如臺灣)對它們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應用,那恰恰回答了你於編輯摘要中的問題「何以武漢轉新冠可以保留而反之不可?」正如Google Trends所指出,除了台日港越以外(日本應該是漢字原因),其他地區新冠均佔3/4以上,大多數地區則佔80%以上的壓倒多數,中國大陸更是新冠佔89%,而台灣「武漢肺炎」僅佔2/3。而且Trends是搜尋次數數據,更能反映大眾用法,不像搜尋結果數量那樣受媒體立場影響較大。綜上,沒有理由不保留zh-cn的轉換,此擔憂對zh-cn不成立,並非「在兩者混用的情況下貿然把其為轉換目標」。--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9:45 (UTC)[回覆]
我上面說的其實主要是香港的情況。要設立一個像你上方提議般的轉換,首先要有各地的轉換,而這勢必牽涉香港的轉換目標;在現在有部分(中國大陸)用戶堅持完全不可寫入臺灣和香港的較常用詞「武漢肺炎」(即使僅限zh-tw和zh-hk)的情況下,我對你的提案不感樂觀。另外,當時的轉換是單向至zh-cn的轉換,而非雙向轉換,可見當時設定轉換者有意抹除特定字詞,其動機並不如你的提案般單純。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0:27 (UTC)[回覆]
請您假定善意,勿假定他人動機不純。zh-cn用新冠肺炎較多是顯然的,我不能明白為什麼zh-hk有用「新冠肺炎」會導致zh-cn不能轉換,zh-hk或者zh-tw用詞存在爭議不應該干涉到zh-cn的用詞。因此如果您堅持香港的轉換目標難以設定,即反向存在爭議,而反對雙向轉換,那我也只能支持單向轉換,除非您找到證據證明zh-cn用「武漢肺炎」也有較大盛行度,譬如1/3及以上。--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4:15 (UTC)[回覆]
這並不是我,也不是只有一人當時的假定,而這也直接引起了本站對疫情用詞的首次論爭。相關用戶(不是我)擔憂的是zh-cn中「武漢肺炎」一詞的完全被抹除。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37 (UTC)[回覆]
(~)補充:按照我的設想,zh-cn中「武漢肺炎」一詞並不會完全被抹除,有關命名爭議的條目和直接引用類的句子應當人工阻止轉換。--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9:44 (UTC)[回覆]

忒有錢發起的投票

不通過
無共識允許發起投票。--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04:18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為儘快達成共識,我發起了投票,見Wikipedia:投票/COVID-19命名爭議,暫定北京時間5月27日早8點開始。根據DrizzleD的意見,現予以 公示。--忒有錢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4:54 (UTC)[回覆]

請務必留意:投票的發起須有共識允許方為有效,如果未有得到共識允許,投票結果對此討論是無效的。我之前也發起過投票,我是在得到了共識允許以後才開始擬定投票期。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9:01 (UTC)[回覆]
我不介意做一次或無限次複讀機:請務必留意:投票的發起須有共識允許方為有效,如果未有得到共識允許,投票結果對此討論是無效的。我之前也發起過投票,我是在得到了共識允許以後才開始擬定投票期。我這裏並不是在說空話。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0: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採用全新命名,避開爭議命名

個人愚見,中維不可能在COVID19命名問題上取得共識

討論到現在已經幾個月了,從這幾個月的討論看來,中維在COVID19命名上唯一可能取得的共識是「中維不可能就COVID-19的命名問題取得共識」「在非學術性的敘述中,中維基本不可能就COVID-19的命名問題取得共識」。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20:32 (UTC)[回覆]

  • 簡單列舉了一下:
  1. 採用「武漢肺炎」與「新冠肺炎」字詞轉換——已被大量反對。
  2. 統一命名為2019冠狀病毒病或COVID-19,棄用其他稱呼——已被大量反對。
  3. 先到先得——已被大量反對。
  4. 我先前提出「描述日本的相關事件時稱新型冠狀肺炎,描述台灣的相關事件時稱武漢肺炎,描述中國大陸1月以後的事件時稱新冠肺炎,1月以前的事件時稱武漢肺炎」,亦被反對。
  5. 還有其他一些被提出來過的觀點,我沒有逐一統計,但都在討論里看到了大量反對意見。
綜上,我個人認為「中維不可能就COVID-19的命名問題取得共識」。誰同意,誰反對?[開玩笑的]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20:38 (UTC)[回覆]
十分無奈地完全同意。【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20年5月21日 (四) 22:21 (UTC)[回覆]
或許應該這樣説:先到先得——已被大量反對,但是因為其他方案也已被大量反對,按照一般編輯爭議的處理方法,只能先到先得。我先前也説過我不認為社群在此時此刻能達成甚麽共識,因此我基本上同意Itcfangye給出的結論。不過大家可以留意一點:DrizzleD的新增提案3似乎已經初步取得共識,因此在學術性條目或對疾病或病毒以學術性為主的敘述中的用詞可能不適用Itcfangye在上面給出的結論,但還是要看社群取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01 (UTC)[回覆]
那麼我的觀點改為「在非學術性的敘述中,中維基本不可能就COVID-19的命名問題取得共識」,並且我很高興我們至少在學術性的條目和敘述中取得了共識。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2:12 (UTC)[回覆]
至少在學術性的措辭中取得了共識,討論也不算完全無用。至於先到先得,我個人還是反對的,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也會持續反對。--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22日 (五) 14:46 (UTC)[回覆]
#新增提案2也沒有反對,僅有Sanmosa的意見,可據意見修改後作為共識保留,以期日後社群有進一步共識時使用。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9:21 (UTC)[回覆]
哈?閣下是不是看錯了什麼?--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26日 (二) 03:17 (UTC)[回覆]
謝謝指正,我改一下:關於首次加入的判定方面沒有反對意見,可以作為初步共識。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9 (UTC)
同意。--LHCN  再見 香城  2020年5月25日 (一) 11:42 (UTC)[回覆]
@Itcfangye,捨棄了中立原則之後,當然不可能有共識。感謝G大佬技術支持,更新
  • 隨便找個條目舉例好了,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下,
  1. 用戶Pktlaurence 做出了101次編輯,這位大家在這個條目下也很熟悉了。咋一看,好大的貢獻啊,100%的小編輯。<---,是個什麼,就很清楚了吧。
  2. 我,也就是HIkaruangeel,比較水。去掉小編輯之後,只有5次編輯。增加2,874位元組。
  3. Sanmosa 5次,561位元組。SCP 5次,0位元組。 streetdeck,0次。這誰啊?
  4. 編輯量最大的Patlabor Ingram 123次,GnolizX 39次,Fungchilong 45次 沒有出現在本次討論中。
  5. Koala0090 28次,14,731位元組,並且出現在了本次討論中。《---可能是編輯次數最多並且參與本次討論的用戶。
感謝貢獻了151,089位元組的IP用戶45.56.150.183 和貢獻了75,004位元組的IP用戶193.37.32.81 (假設兩位不是增加破壞資訊,這個我沒有一一核對) 根據我肉眼統計,可能這個話題下的用戶文本貢獻量合計,都不如這位IP君。
因為看不到文本編輯量,所以可能和實際貢獻有很大偏差。又所以出現了一個很奇怪的現象,給維基百科貢獻文本量的,沒有參與進這麼有意義的討論中。而像我這種水貨,在這討論里討論的熱火朝天。我現在覺得user:祖石正說得有點道理啊。——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4:24 (UTC)[回覆]
他說了啥?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5:56 (UTC)[回覆]

懶政:使用模板掩蓋問題

我們解決不了問題就把問題留給讀者,我建議設計{{COVID19NAME|长度少于十个字的任何文本(美国肺炎、中国肺炎、中共肺炎都无所谓,此处文本不显示)}}模板來替代COVID19的各個稱呼,並修改Mediawiki:common.js來提供介面選項,讓讀者選擇對此病毒和疫情的稱呼。--jingkaimori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2:54 (UTC)[回覆]

@jingkaimori,哪有什麼懶政,變相先到先得罷了。用討論的名義,讓條目停止編輯戰,修改回武漢肺炎。 這就意味着,每一個新生事物在維基百科編寫的時候,要使用一個早期稱呼,而不能推廣一個更專業的名稱。簡直搞笑。就像樓上有人用谷歌趨勢,得出台灣在稱呼上,武漢肺炎的使用也在持續下降。那幾個為了噁心一個不看維基百科的政黨,而破壞維基百科的中立性。——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3:27 (UTC)[回覆]
這個荒唐提案根本不是先到先得,因為他在原始碼層面實施先到先得,在最終頁面上讓用戶自行選擇。提案提議的命名和帶有摺疊框的代碼、瑣碎劇情等隱藏內容沒有區別。這種提案如果通過,就是鼓勵濫用Wikipedia:隱藏元素來規避方針指引和社群共識。--jingkaimori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3:50 (UTC)[回覆]
(-)反對 讓讀者選這選那的,大費周章。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6月2日 (二) 02:09 (UTC)[回覆]
(+)支持,我建議原始碼只要{{COVID19NAME}}和{{SARSCOV2NAME}}就好,讀者游標移上去會跳出常用名稱的選單和自己輸入的選項,預設英文,編者禁止使用或加入任何中文名稱,而且如果寫了其他常用名稱,機械人會自動換成模板。--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1:31 (UTC)[回覆]

提醒

已結束:
討論串已延伸,不用提醒了。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3日 (六) 07:5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醒:樓上#新增提案2#對部分提案內容的再調適正在進行討論。(別像我一樣天天看到這裏更新討論卻找不到討論串在哪 囧rz……)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2日 (二) 04:0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僅就「替換『武漢肺炎』」發起投票

近期大量條目仍存在因轉換「武漢肺炎」一詞(僅此一詞)引發的編輯戰,而別的用詞(「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未見引起類似問題,導致許多根本和疫情無關條目被半保護,長此以往會有更多的條目(如Adobe喬治·弗洛伊德之死,更多見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不可能以後所有條目只要提一下這個詞就半保護)發生類似問題,並持續消耗讀者和編輯耐心,且長期的反覆編輯戰來看,明顯所謂「共識」並不能取得廣泛認可。應當迅速就「替換『武漢肺炎』成其他任何無爭議用詞」(而非統一為某個詞,替換至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羅列的「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年冠狀病毒病」、「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皆可,之後禁止互相轉換)發起投票。

相似的討論一已有相當多的贊成人,且和更早一次投票存在相當大的支持票數差異。但討論一沒有明確的投票標準和時間,最後也沒人計票,是否應當在嚴格的計票規則下(例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避免傀儡水票,禁止長篇幅討論(該說的也差不多了),三分之二通過,時長兩個星期以上)進行投票決定「除去直接引用之外,允許替換『武漢肺炎』成其他任何無爭議用詞,並禁止互相轉換」(也就是首次加入不禁止,但允許之後的變更。針對一般條目,學術性條目仍遵守相關共識)。

@上次討論一的參與者(討論串太亂了,只@了第一個子標題下的人,缺的請補上),@痛心疾首HikaruangeelStreetdeckSuper WangFelix.tsai@DrizzleDYumeto尤里的1994扬州炒面君DavidHuai1999@Sanmosa把酒唱離別丶--淺藍雪 2020年6月11日 (四) 17:53 (UTC)[回覆]

(+)強烈支持。純粹為了表達對中共/大陸政府/大陸人的不滿而把「COVID-19」等改成「武漢肺炎」已經涉嫌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20年6月11日 (四) 19:02 (UTC)[回覆]
( ✓ )同意「COVID-19」及其譯名「2019冠狀病毒病」作為標準的國際通用醫學詞彙相對而言最具有權威性,理應作為維基百科對該疾病描述的唯一用詞。--尤里的1994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22:35 (UTC)[回覆]
(-)反對。管理員不懂得用編輯禁制功能而只懂得依賴半保護(這已經是老問題了),並不是把「武漢肺炎」換掉的正當理由。這根本就是治標也治不了的辦法,即使這投票過了,我不認為這對編輯戰的止息有多大幫助。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23:28 (UTC)[回覆]
另外,此舉無疑也不尊重臺灣人的用詞,有違WP:5P4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23:50 (UTC)[回覆]
編輯禁制可以禁止編輯疫情有關條目,這些條目根本和疫情根本無關,怎麼禁制?大量變更操作是不一樣的IP和新用戶,改一次就禁制合適?至於不尊重用詞,已經說了第一次加入不禁止,如果這個詞和其他無爭議詞語在台灣同樣無爭議,然而在另外一個地區有爭議,換成同樣無爭議的為何會感到不被尊重?--淺藍雪 2020年6月12日 (五) 02:43 (UTC)[回覆]
本來不想對此提意見的,可是連台灣衛福部所訂的名稱都不使用武漢肺炎做譯名(見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或官網[6] )既然如此,哪來不尊重臺灣阿----浪子魚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09:34 (UTC)[回覆]
覆以上:
  1. 我認為你並不了解編輯禁制:根據WP:TBAN,「主題禁制」的範圍可以涵蓋「(以『歷史』為例)其它頁面中與『歷史』有關之內容,包括:段落、詞句、文字、圖像、連結、音頻、視訊、模版等等」,理論上即使相關條目本來和疫情無關,只要有和疫情相關的內容,「主題禁制」也照樣可以施行,應用的道理就是把例子中的「歷史」轉為疫情。(剛才發現IP破壞了編輯禁制方針頁面,已回退其破壞。)
  2. 問題在於沒有一個詞語在所有地方都完全沒有爭議。「新冠肺炎」的爭議先前已多次討論,不贅。
以上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7:23 (UTC)[回覆]
續承上:既然現行方針(編輯禁制方針)已經能處理投票提請人所希望處理的事宜,那樣投票就顯得毫無必要性。請包括投票提請人在內的諸位管理員善用編輯禁制,這已經是老問題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8:59 (UTC)[回覆]
長期的反覆編輯戰來看,明顯所謂「共識」並未取得廣泛認可,大量變更操作是不一樣的IP和新用戶,來一次就編輯禁制相當不合理。我不同意半保護條目改用編輯禁制,有異議你去找其他管理員說。這個討論已經離題,我不再就此回復。淺藍雪 2020年6月12日 (五) 10:49 (UTC)[回覆]
我的確不覺得「COVID-19共識」能反映社群的共識。--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1:02 (UTC)[回覆]
你都說了,是IP和新用戶,一般而言我們會假定他們沒看過任何方針指引和WP:CONCOVID-19,你的推論並不合理。如果是IP和新用戶以外的用戶,相關長期的反覆編輯戰是由相關用戶故意不遵守規定所造成的,應當做的是使他們遵守規定,而非削足適履、本末倒置般容許規定本不容許的事項。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1:35 (UTC)[回覆]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開玩笑的]這一規定並沒有得到社群絕大多數人贊同便通過,卻要求大家遵守。顯然規定才應該比作限制用的鞋子,人比作腳,恐怕要求遵守這一規定才是削足適履。--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4:40 (UTC)[回覆]
(▲)同上。我當初看到規定在沒有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加上某用戶單方面主導討論,就已經有提刪的念頭。不過我還是保持了理性與克制。--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12日 (五) 15:09 (UTC)[回覆]
我當時的提案是在獲得參與討論的人的大多數同意下通過的,請你們注意。你們當時不參與討論,然後現在又來聲稱提案沒有獲得大多數同意,這樣對於現行制定維基百科規則的辦法會造成極大的損害。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3日 (六) 02:42 (UTC)[回覆]
應同時考慮上方先前討論中的反對意見,不可單計此分段。如有需要,請自行ping相關用戶。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4日 (日) 06:25 (UTC) 您重提第一條的時候ping Super Wang、Rowingbohe、Itcfangye了嗎?--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8:35 (UTC)[回覆]
那時候Super Wang和Itcfangye沒在任何一個相關討論串發表意見,而Rowingbohe當時(SCP-2000初始提案時)表示中立,我很好奇你是如何看到Super Wang、Rowingbohe和Itcfangye提出反對意見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3 (UTC)[回覆]
Super Wang和林可晴都主張一併屏蔽,僅保留「2019冠狀病毒病」,您的回應僅僅是「肯定有為數不少的人反對」(我之前已經說過這種回答方式沒有建設性);Itcfangye主張將「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等稱呼只用在1.援引使用該稱呼的報道和2.COVID-19正式命名之前的資訊上,其他場合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您未有回覆。--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9:10 (UTC)[回覆]
隨便了,愛怎麼玩怎麼玩。搞得好像真的能噁心到誰似的。浪費時間,讓他們去破壞吧。——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18 (UTC)[回覆]
(=)中立 支持替換不準確的詞,但從不準確的武漢肺炎替換成不準確的新型肺炎、新冠肺炎意義不大。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6月12日 (五) 00:46 (UTC)[回覆]
現在連個正經的投票都發不起來,這裏是就發起投票本身討論,具體替不替換成新型肺炎(這種沒連結的為什麼也在共識里很奇怪)、新冠肺炎可以投票的時候再說,而且這些又不是學術類條目,知道說的是什麼就可以了。--淺藍雪 2020年6月12日 (五) 02:43 (UTC)[回覆]
  • @Sanmosa淺藍雪上面已經解釋了,大量變更操作是不一樣的IP和新用戶,來一次就編輯禁制相當不合理。今天ban這個,明天ban那個,這叫削足。而且編輯禁制要求某用戶反覆破壞、參與編輯戰、反覆建立某個或數個頁面或主題或反覆與其他用戶產生爭執時進行,顯然是無法避免不一樣的IP和新用戶帶來的問題。另外WP:BAN:於行使此權前應衡量下列各樣因素:是否可保障維基百科質量;是否可避免因誤認身份而對其他用戶造成不便;是否使受影響而無法編輯的人數減至最低;是否可避免社群因受限者而產生爭執;是否可勸阻受限者編輯維基百科。採用編輯禁制方案倒是至少能很好地實現最後一條,勸阻用戶編輯維基百科。[開玩笑的]--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11:55 (UTC)[回覆]
WP:BAN的執行方式非常多樣化。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9 (UTC)[回覆]
中文的使用情況和英文的使用情況是肯定有差別的,畢竟中文不是英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8:43 (UTC)[回覆]
WP:ENWPSAIDSAID請引述者本身也要判斷,確保該政策確實不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再向其他維基人進行詳細說明該制度為何不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如果閣下認為中文媒體不用武漢肺炎是爲了向中國獻媚,而英文則另有原因,請指明另有原因在何處。另外請注意,即使指明另有原因,這也只能證明該反駁不能成立,仍然無法證明原陳述正確。--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11:44 (UTC)[回覆]
我這裏的意思完完全全是「中文的使用情況和英文的使用情況是肯定有差別的」,僅此而已,我沒考慮獻不獻媚的問題。不過我仔細看了一下,Sameboat好像違反了WP:5P4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4日 (日) 12:01 (UTC)[回覆]
我的論點是「有人故意用違背醫學界的用詞,而這個詞又被人反覆用來破壞中文維基百科」,所以「使用這個詞的出發點明顯是有政治操作目的」是一個合理推斷,發表這個符合事實的推斷與破壞五大支柱無關。我舉英文媒體的使用習慣想帶出的依然是對待科學用詞時「尊重專業學術界」這個精神,特別是對待像Covid-19這個全新的疫情,理應是全球媒體和官方文獻都跟隨的,維基百科作為一個百科全書自然都不是例外,但全球唯獨是台灣官方和部分媒體故意違反這個精神,因此維基百科有必要謹慎過濾她們的使用習慣。(假設!主流醫學界統一使用「武漢肺炎/病毒」,就算中國表達不滿,我是完全不介意用於維基百科的,但現實是主流醫學界建議不要使用像「武漢肺炎」這樣地域中心的名稱。)—同舟 · 2020年6月14日 (日) 21:24 (UTC)[回覆]
「但全球唯獨是台灣官方和部分媒體故意違反這個精神,因此維基百科有必要謹慎過濾她們的使用習慣」?那就跟愛搞審查的中共沒兩樣了。-- Matt Zhuang哪一個國家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護照而且沒有替代簽證可以申請,形同禁止中華民國公民入境或轉境該國? (按「此」留言) 2020年6月15日 (一) 00:24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有非常多字詞都是不允許直接用到條目中例如支那,除非是探討該用字本身的條目,這不等於中共審查,要是維基百科真的是搞中共式審查,89民運64燭光晚會都直接被刪除了,你也不能像現在般利用用戶簽名宣泄政治主張了(中華民國護照)。反正你一直在迴避台灣當局拒絕依從醫學界指引的問題,又美化台灣官方網頁一時用COVID-19一時用武漢肺炎的根本行文亂象。-- 同舟 · 2020年6月15日 (一) 03:20 (UTC)[回覆]
@Sameboat「想將這政治任務滲透到條目中」這句是對相關用戶的明顯假定惡意,難道沒違反WP:5P4?你欠相關用戶一個道歉。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08 (UTC)[回覆]
單純就討論表述現實罷了,維基百科什麽時候連説明事實都被視之為破壞了。不論是擁護中共、反中、港獨或臺獨的人在中文維基百科進行偏頗自己政治立場的編輯就一直存在。-- 同舟 · 2020年6月15日 (一) 07:27 (UTC)[回覆]
@Sameboat「想將這政治任務滲透到條目中」並非所有人或社羣主流公認的「現實」,至少這不論是擁護中共、反中、港獨或臺獨的人都適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9 (UTC)[回覆]
同上,再不然你就檢視先前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4日 (日) 11:50 (UTC)[回覆]
我再次強調,我不是說爭議「不存在」,而是說你主張爭議存在的方式沒有建設性。A和B爭論C是否存在,A舉出證據證明C存在,B不是反駁A的意見或找證據支持自己的意見,而是說「C存不存在其實還有爭議」,這對討論沒有建設性,因為A不可能去對互聯網上別處的反對意見去打稻草人,也不可能列舉得完所有反對意見,只能根據提出的反對意見給出看法。--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12:07 (UTC)[回覆]
你有這樣的認知很好,但淺藍雪沒有。我的駁斥對象是淺藍雪。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04 (UTC)[回覆]
2)麻煩你繼續就CU里我的質疑回答。你的觀點無非就是與COVID-19有關「詞語都有爭議」,CU結果出了,反覆提出「世界衛生組織才是最政治化的組織」以質疑「COVID-19」不中立的user:殲10已被證明是引導言論、擾亂討論的傀儡。而你早先說「我也希望知道「2019冠狀病毒病」有何政治意涵,但是這確實是一定數量的人的主張」,現在又說是「我的主張是所有指代那個病的詞語都有爭議」。這到底是是誰的主張,哪裏來的「一定數量的人」,麻煩你也解釋清楚。--淺藍雪 2020年6月14日 (日) 10:59 (UTC)[回覆]
這網絡上已經一大堆資料,我還需要再copy一次嗎?還有,我認為你在那個留言中其實還是把我説成了「非無關人士」,而且你確實存在非中國大陸人士就會集體行動支持「武漢肺炎」的想法,我根本不認為你有對我真誠道歉。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4日 (日) 11:47 (UTC)[回覆]
我可以明確的說我現在認為你是無關人士,道歉問題,跟議題無關,我不再回復,你可以再開以個別的章節。網上什麼小眾觀點都能拿出來一大堆資料,有什麼用?我都說了要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投票,你最好是能找出來很多老用戶支持你這些COVID-19及其正式譯名等等「都有爭議」言論,而不是拿你自己的觀點阻止別人開投票。--淺藍雪 2020年6月14日 (日) 12:22 (UTC)[回覆]
我沒找,但是下面已經有一個了,因此你以上的論述已經自動不成立。我完全不能認同你現在公然不容許一個人保持一個特定的主張的行徑,你現在不容許我們反對進行投票究竟是何用意?我的最主要理由一直都是管理員未善用編輯禁制功能,而編輯禁制功能使投票多餘(這完全是針對淺藍雪你給出的發起理由而提出的,純粹出於功利主義)。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04 (UTC)[回覆]
@Sanmosa我在本段討論上方已經給出了編輯禁制不宜使用的原因,順便補充,剛看到一個例子。--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6日 (二) 08:21 (UTC)[回覆]
這並不是編輯禁制不宜使用的原因,而是編輯禁制未被(恰當)施行的情況。編輯禁制的施行方式非常多元化,只要找到一個恰當的方式施行,相關問題都能夠解決。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20 (UTC)[回覆]
  • @Matt_Zhuang這詞是僅僅「被中共視為政治錯誤」嗎?只提「被中共視為政治錯誤」,卻不提也被WHO視為錯誤,被G7美國以外國家等國視為錯誤,被美國國內部分人群也視為錯誤,僅僅因為「被中共視為政治錯誤」就不能不用,這不是希特拉歸謬法嗎?是不是在特朗普條目裏面也必須允許寫「與中國領導人習維尼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海湖莊園舉行為期兩天的會晤」,否則就是「被中共視為政治錯誤就要禁止使用」,維基百科就變成「河蟹的百科全書」了?--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11:16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Frog Spirit Animal. www.spiritanimal.info. [2020-06-16]. 
  • (=)中立:個人認為,除非將投票結果限定為「適用於與大中華地區疫情無關的條目」,否則恕無法支持。--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14日 (日) 10:48 (UTC)[回覆]
  • (+)強烈支持:借疫情大搞污名化的行為太噁心人了--苞米()💴 2020年6月14日 (日) 11:07 (UTC)[回覆]
  • (-)反對︰我一直不參與這個題目的討論是因為我沒有特別傾向使用或不使用特定字詞指代此疫情,但是看到現在的討論,則要請大家考慮幾點︰1.只要任何特定字詞被相當一部分人認可指代此疫情,該字詞應被確認為合適字詞,可以作為條目標題及重新導向,也可在內文使用。就如許多歷史事件都仍有不同的名稱及簡稱,比如911、311,有些歷史事件的「其他」名稱更是帶有爭議,如香港回歸,甚至帶嚴重地域歧視,如南京事件(南京大屠殺)。一刀切不容許被相當一部分人認可的特定字詞有損維基百科的中立。2.條目標題因為只有一個,須為此達成共識(儘管不是必須在目前達成共識),但是內文則完全沒有必要只使用唯一特定字詞,只要是合適字詞,就可以採用。故此沒有良好理由而刻意變更特定字詞,可以想像為把「911襲擊事件」變更為「美國911事件」,可被視為破壞。3.「武漢肺炎」確實曾經有一段時間是主流用詞,而且也為中國大陸官方採用,可見是否成為合適字詞,是不須考慮地域歧視問題。參考歧視語,裏面也有大量歧視字詞,說明中文維基百科一向會收錄及使用各種歧視字詞,這次也不應例外。中文維基百科如要提高學術認可性,無可避免因學術優先造成地域歧視使部分人士不悅(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我是香港人,如日後香港出現災難性事件而出現地域歧視香港的字詞,只要該字詞被相當一部分人認可,我仍會要求大家不反對讓該字詞成為合適字詞。—Baycrest (作客) 2020年6月14日 (日) 14:52 (UTC)[回覆]
  • (-)反對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其他任何無爭議用詞,我還是老話一句,除非你把反對者都解決掉不然根本不可能有所謂的無爭議用詞。台灣目前就是有這樣的使用,先不看一推反共人士的PTT、巴哈、D卡,看看政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寫着大大的COVID-19 ( 武漢肺炎 )[7],中央社在2020年6月14日8點58分發佈的新聞標題叫做武漢肺炎全球最新情報 6/14[8],我提的都還不是三民自這些咖小。
  • 說實在的我真的覺得理由很重要,不管是要用學術性的名詞稱呼也好還是地方通俗名稱,用歧視、污名化當作藉口真的是很爛很爛,如果說使用武漢肺炎引發不少中國大陸民眾的強烈不滿,那麼替換武漢肺炎一詞不也是引發其他人的不滿?做事不要只想到自己,脈絡都不了解就說大家對不起你只會讓我覺得你很可悲。--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4日 (日) 15:30 (UTC)[回覆]
    • 大陸民眾不滿是因為地域歧視,這個詞對其他人有什麼深刻含義?損失一個日常用詞(在明顯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對比遭受歧視,兩種不滿等級一樣嗎?從來沒為被歧視的人考慮過,你更可悲。--淺藍雪 2020年6月15日 (一) 03:07 (UTC)[回覆]
      • 明顯有其他方法不等於不能用啊= =,現在的問題是連用都不能用,而且還是用非學術的該名稱表示,我就在下面說了,全部都學生物條目,結果沒有人表示意見。「從來沒為被歧視的人考慮過,你更可悲」,這就是你可以合理把我們納入歧視派的理由嗎?你這樣和那些說聯合國被中共收賣的酸民有何不同。要限制就給我全都學生物條目一慮使用專有名詞,不要開放俗名卻允許替換『武漢肺炎』為其他任何無爭議用詞,台灣使用新冠肺炎的比率就是低,不要使用台灣根本沒有名稱來稱呼。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5日 (一) 06:06 (UTC)[回覆]
      • 問題在於這一種損失用詞的情況被廣泛認為具有政治性,並因而被廣泛視為是對言論自由的損害。如果「武漢肺炎」這個詞語真的被廣泛認為具有歧視含意,我想我們早在2月的時候就已經得出將相關用詞全部換走的共識,而現在討論的則會變成是否全部統一為世界衛生組織的用詞。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37 (UTC)[回覆]
    • 武漢肺炎有歧視的問題,你的回應是「用武漢肺炎有人不滿,不用武漢肺炎也有人不滿」這種相對主義偷換概念的無效論證?那這樣好了:如果我說Pineymilk很可悲,Pineymilk會不滿;如果我不說Pineymilk很可悲,我自己會不滿,所以Pineymilk做事不要只想到自己,脈絡都不了解,這籍口很爛很爛。--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23:56 (UTC)[回覆]
      • @Yel D'ohan我覺得我講得很明白,要避免爭議就是都不要放,然而各位收錄大陸俗名卻禁止台灣使用武漢肺炎俗名,這不是想到自己那甚麼才是只想到自己?我下面也說了,如果要規範就是全部學生物條目,但是沒有人在乎,這裏的人只會搞意識形態,我發言到現在除了DrizzleD發表意見,其他根本就不打算搭理我,只會吵歧視問題。
      • 關於同志的稱呼,你問我的意見我當然是全部寫上去,因為這些都是俗名的介紹(如果現在要接着比同志價值,各位sis'最好拿出百分百的閱讀能力)。但是請不要搞混,我並沒有強制要求一定要寫上武漢肺炎,只是要求不要禁止。我這裏就問問淺藍雪還有你,是否認同名稱規範將名稱統一為學術名稱,以及兩位對於俗名的使用範圍到哪(例如前言是否可以提及?以及正文是否一律用俗名表示等)。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8日 (四) 08:21 (UTC)[回覆]
        • 歧視名稱只是俗名的子集,「不用歧視名稱」不表示「所有俗名都不能用、只能用學名」,請不要滑坡。即便在條目開頭介紹所有俗名時,可以在說明是有爭議的名稱後一併提及,其他地方行文中顯然不應使用有歧視意味的名稱。你說的沒錯,我只會吵歧視問題,因為在我看來整件事從頭到尾就是歧視問題,堅持用武漢肺炎唯一的理由就是反中的意識形態。--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5:04 (UTC)[回覆]
        • 另,誰是你 sis,我對你這種只會寫愛好者 ACG 條目的直男宅沒興趣。--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5:23 (UTC)[回覆]
          • @Yel D'ohan(ˊ_>ˋ)把同志搬出來不是想sis來sis去,難不成開門見山用bitch稱呼逆?話說...,您說沒有興趣但卻來瀏覽我寫的條目並且特地批註...,你真是個好人。
          • 回到歧視問題,「堅持用武漢肺炎唯一的理由就是反中的意識形態」[原創研究?]

[查證請求],是啊菜政府就是反中所以一開始就採用武漢肺炎做稱呼[原創研究?] [查證請求],那我的想法也很簡單就是學生物條目,結果你們說我滑坡...,這不行那不行,那有啥好方法你到是說說啊。除了我上面提到的把反對方幹掉,難不成你還有比採用生物條目方式更好的法子嗎?我真心覺得用學名不僅高端大氣還上檔次,反正前面有人說這裏是學術殿堂、菁英中心,一鼓作氣搞這套我覺得可以。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8日 (四) 17:55 (UTC)[回覆]

        • 要把俗名一鍋端我是支持的,如果未來有此類投票且我有投票權利肯定支持,但是千萬不要買一贈十捆綁銷售,比如把歷史上的各類疾病全部改了,捆綁這種搬不動的大山就是變相反對不如直接說清楚理由有利於討論出個所以然。--160.20.109.61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29 (UTC)[回覆]
    • 「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其他任何無爭議用詞[來源請求]」。我們反對的是「歧視」,你一直跳針成「爭議」,把其他沒有歧視問題的名稱扯進來紮稻草人,你要不要換一副沒有顏色的眼鏡?--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3日 (二) 21:39 (UTC)[回覆]
  • (+)支持。中國大陸的維基編輯已經夠克制了,別得寸進尺。--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6月15日 (一) 05:50 (UTC)[回覆]
    • 我個人不覺得你們怎麼克制。連身為管理員的淺藍雪也可以公然違反方針,我還可以說甚麼?我說服不了自己。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37 (UTC)[回覆]
      • [開玩笑的]。--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6月15日 (一) 07:51 (UTC)[回覆]
      • 有問題你直接發起解任投票就得了,別一天到晚拿着5P4對大陸用戶危言聳聽,你這一堆5P4根本沒幾個事有問題的。反而上面港台過激言論多了去了,這時候又見不到你出來5P4。淺藍雪 2020年6月15日 (一) 09:49 (UTC)[回覆]
        • 我恐怕是你們本來就已公然無視5P4,所以才錯誤以為那些言行是沒問題的。不過也受惠於你們本來就已公然無視5P4,把你們解任也非常難,基本上我們一提解任投票,就會立刻被宣佈無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17 (UTC)[回覆]
          • 當他人意見和Sanmosa不同時,為什麼Sanmosa總要去嘗試用手段去打壓呢?提出合理反對當然歡迎,但是使用這種手段真是惡毒,還要和管理員掛上這簡直了,而且每次回復總是話中有話,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是要你的烏紗帽還是在這裏多管閒事?」,我認為管理員也有發表意見的自由而且他提出的意見值得討論,但是不認真討論卻使用手段壓迫真的好噁心。--69.120.183.192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4:16 (UTC)[回覆]
            • 問題在於一般的管理員並不應當有這樣的言行(我從未看過有管理員會公然禁止用戶反對某特定提議),否則上樑不正下樑歪,連五大支柱也被動搖了,維基百科就會崩潰。如果你認為避免五大支柱被動搖等同於「打壓」,你並不適合維基百科。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9日 (五) 07:16 (UTC)[回覆]
              • 我是之前的IP用戶,請原諒我無法繼續使用舊IP,我建議您把話講清楚,「管理員會公然禁止用戶反對某特定提議」是什麼意思,這樣三言兩語對於不了解來龍去脈的人來說是無用的,甚至更多的人還會被你的言論左右,在我看來無非是,管理員提出反對使用「地名+肺炎」,然後管理員懷疑有傀儡並把你提報到了CU,然後你在這裏覺得管理員違規,如果事實是這樣的,我看不出管理員哪裏違規,反而覺得您很小氣,這就好像「我在公路上被警察攔下進行酒精檢測,我是清白的,但是我卻要把攔下我的那名警察搞丟飯碗」,這也太荒唐了。--160.20.109.61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19:39 (UTC)[回覆]
                • 「你並不適合維基百科」,真是好大的口氣。什麼時候我又「公然禁止用戶反對某特定提議」了?劃過你的票?CU又沒查到你,怎麼又阻止你了?你愛反對反對,少在這無中生有。我這第二次提醒你,離題討論麻煩你直接開新章節。--淺藍雪 2020年6月21日 (日) 09:35 (UTC)[回覆]
                  • 我認為你很清楚你自己做過甚麼。我從未離題,不然就是你先離題了,我又跟着離題。如果他確實不適合維基百科,我有責任告知他,而且我對他用哪個IP沒興趣。我要說的就是這麼多。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2日 (一) 12:00 (UTC)[回覆]
          • 「把你們解任也非常難」,「你們」這兩個字妙啊。--淺藍雪 2020年6月17日 (三) 07:23 (UTC)[回覆]
  • (+)支持,背棄進步價值的台獨我不要。反對同性戀的保守派也不少,既然有爭議,是否表示可以寫成「男同性戀,又稱甲甲、死玻璃,是指以同性者為對象……」?或者「台灣人,又稱台灣同胞(官方用詞)、灣灣」?難不成可以說因為大家對這兩個名稱有爭議,所以先到先得禁止轉換?--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5:56 (UTC)[回覆]
  • 不知道是不是要註冊個帳號才能投票?如果有資格的話當然是(+)支持,沒有資格也口頭支持一下「除去直接引用之外,允許替換『武漢肺炎』成其他任何無爭議用詞,並禁止互相轉換」。我看完上面討論後我感到很困惑,為什麼當人質疑Sanmosa時,Sanmosa總是提醒「請假定善意」甚至「請小心」、「請自重」這種嚴厲的暗示用詞,但是卻沒有回答他人的質疑,但Sanmosa卻可以無視假定善意來質疑他人,這明顯是玩雙重標準啊,甚至看到Sanmosa拿維基百科規則在強詞奪理,我一直以為維基百科是一個高尚的地方,怎麼會允許這樣的情況出現呢,難道就只有我一個人能看出來嗎?我作為大陸人認為「地名+肺炎」是帶有歧視性的用詞,為什麼有人卻要以「視而不見即不存在」來由強詞奪理,把自己的雙眼閉上你可以否認這個世界的存在,但是以你的感知去否認別人看到的事物這難道對嗎?維基百科完全可以以科學的精神在證據無誤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詳細介紹病毒起源,這一點我是贊同的,但是把一個疫情名字給打上標籤,扣上帽子我認為這就是歧視啊。這就讓我想到了我的一個成長經歷,在我11歲時我出了一次事故,因為我的右腿小腿在事故中受傷,所以我在接下來三年內走路都是不正常的,當我上學時,某些人會叫我的「姓+瘸子」來挖苦我,我當然不能接受,即便我確實有殘疾,並且描繪殘疾的名稱「瘸子」也通俗易懂,但是我不能接受這樣代稱我,現在看來當時大家都是孩子不懂事,甚至當年為這些事情打打鬧鬧真很可笑,但是這種幼稚可笑的事情怎麼會在維基百科這個地方重演呢?維基百科如果繼續因為這種荒誕的事情淪落下去,最終失去的是讀者,現在這種在這裏爭執的行為在我看來就是在破壞維基百科的前途,真不明白那些聞而不聽強詞奪理的人在幹什麼。--69.120.183.192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4:03 (UTC)[回覆]
    • 這個我覺得最後得找個行政員出來決定是否開啟投票或者以其他方法調整現在的共識,如果投票的話我預計是用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wp:傀儡太多了),現在註冊帳號怕是來不及,但發表意見還是可以的。至於一些人,最後無非是打算用「開啟投票也有爭議」來使得這個討論無疾而終罷了,到時候直接找行政員判斷就行了。淺藍雪 2020年6月17日 (三) 06:16 (UTC)[回覆]
      • 這個投票成立與否我不會對此發表意見,但我的想法至始至終都一樣,麻煩先從以前帶有地域的疾病名做起,我實在看不出由「武漢肺炎」帶頭「統一」能讓整個社群接受,儘管這投票只針對「武漢肺炎」,沒有「新冠肺炎」。-- 2020年6月19日 (五) 16:12 (UTC)[回覆]
      • (!)意見,我的觀點是,反對當前的命名「地名+肺炎」,先不說對於某些人來說是否算作歧視,但是從寫條目時就可能對讀者存在誤導,比如「地名+地名+肺炎」這種方案,讓讀者對先後順序一頭霧水。如果某些人非要強調來源,那麼請根據維基百科的方針和規則認真在條目裏面寫清楚來源,畢竟維基百科就是用來做這個的,但維基百科不應該被用作未經證實的暗示和出於某種目的的宣傳,「地名+肺炎」在我看來就是明顯的暗示。--160.20.109.61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14 (UTC)[回覆]
(+)強烈支持使用COVID19而非武漢肺炎,因為這個詞並不具有任何政治立場,是完全基於科學事實的中立詞彙,適合維基百科的環境

假定投票項

以下列出假設允許投票後將出現的投票項,歡迎自行補充,再次提醒,這裏不是投票本身,請勿在此投票:--淺藍雪 2020年6月14日 (日) 11:58 (UTC)[回覆]

  1. 除去直接引用原文以及肺炎疫情用詞相關條目(如中國病毒)之外,允許替換『武漢肺炎』為其他任何無爭議用詞,之後禁止互相轉換。
  2. 除去直接引用原文以及肺炎疫情用詞相關條目(如中國病毒)之外,允許替換『武漢肺炎』為「COVID-19」及其正式中文譯名,之後禁止互相轉換。
  3. 除去直接引用原文以及肺炎疫情用詞相關條目(如中國病毒)之外,允許替換『武漢肺炎』及「新冠肺炎」等俗名為「COVID-19」及「COVID-19」的正式中文譯名,之後禁止互相轉換。
  4. 進行字詞轉換
  5. 維持現在的版本(即完全不替換)。

  • 真的建議仿造動物與植物條目的型式,老實說我真的覺得病毒條目應該也要這樣,介紹名稱、別名、學名(例如歐洲粉蝶:歐洲粉蝶又名歐洲鳳蝶 學名:Pieris brassicae。冠狀病毒:正冠狀病毒亞科,學名:Orthocoronavirinae 通稱冠狀病毒 英語:Coronavirus)。而且應該設立指引,讓每個生物條目(不管是動物、植物、病毒)都應該擁有基本的介紹方式,而在非專業條目,也都應該使用專業名稱稱呼,我真的這很不符合人體工學甚至也一堆人在哀,但既然有人都提出要有百科的專業,那麼何不乾脆往百科方向發展,展現我們的學識涵養而不是在上面潑婦罵街。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14日 (日) 15:48 (UTC)[回覆]

共識里的「新型肺炎」一詞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羅列的「新型肺炎」一詞為什麼是個紅色連結?這都禁止轉換?--淺藍雪 2020年6月12日 (五) 03:46 (UTC)[回覆]

有媒體以「新型肺炎」指代該病。基於公平對待原則,「新型肺炎」也一併禁止轉換、替換。#新增提案2有討論相關問題,我認為如果另有共識特許,那樣將「新型肺炎」替換仍是可取的,但是大家就此無甚討論,所以我當時只處理了「肺炎」部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7:28 (UTC)[回覆]
「新型肺炎」是紅色連結的原因是從未有人建立過該頁面。另請注意:「新型肺炎」曾用於指代MERS,如建立該頁面,請建消歧義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8:54 (UTC)[回覆]
已經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消歧義)了,不用再額外建立一個。--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9:50 (UTC)[回覆]
那就使新型肺炎重新導向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消歧義)好了-- Matt Zhuang哪一個國家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護照而且沒有替代簽證可以申請,形同禁止中華民國公民入境或轉境該國? (按「此」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8:07 (UTC)[回覆]
(!)意見 新型肺炎眞是叫人一頭霧水,誰曉得到底是哪個。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6月14日 (日) 08:16 (UTC)[回覆]
我認為如果另有共識特許,那樣將「新型肺炎」替換仍是可取的,但是大家當時就此無甚討論,所以我當時只處理了「肺炎」部分。我個人建議你們就此再深入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8:45 (UTC)[回覆]
這個確實,Sanmosa君當時只是提了肺炎,後來的公示里也沒提其他的用詞。--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6月16日 (二) 08:20 (UTC)[回覆]
所以你們要再討論嗎?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33 (UTC)[回覆]
要不然這樣,我先提一個案,讓大家看看:
綠色部分是擬議新增條文,其他部分是原有條文。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9日 (五) 07:10 (UTC)[回覆]
大家要討論這裏嗎?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2日 (一) 12:01 (UTC)[回覆]
(-)傾向反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部分,因為至少目前而言其主要指稱對象十分清楚,幾近成為專有名詞(類似新冠肺炎),符合主從消歧義;(+)傾向支持「新型肺炎」部分·。--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4日 (三) 05:45 (UTC)[回覆]

疾-疫拆分案

現在維基人中大致分成兩派,一派不願污名化命名,一派想強調疫情起源於武漢。那麼雙方在同一詞語上應該是無法達成共識了,從上面的投票也可窺見一斑。(即使發起正式投票,也會如@Gaosong2101所說,只有統計維基人的作用[開玩笑的]。)

所以我想另闢蹊徑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由於WHO是聯合國下轄的機構,無論它是多麼垃圾多麼政治多麼不可信多麼受控制,在提到COVID-19疾病本身時,維基百科還是應該要用「2019冠狀病毒病」。

雖然WHO說疾病命名不使用地理位置、動物或人群命名病毒或流行病,以避免污名化,但並沒有說疫情名稱不能與這些聯繫起來。我這裏的「疫情名稱」指代的是疾病的一次爆發甚至大流行。比如假設這次疫情結束後,過了十年再來一次,那次的疫情和2019年爆發的這次疫情就不是同一個疫情了。比如黑死病爆發的不同時期有倫敦大瘟疫馬賽大瘟疫等等的叫法,鼠疫第一次大流行叫做查士丁尼大瘟疫

那麼既然要強調疫情起源,我們可以辦COVID-19自2019年爆發的這場疫情稱為「武漢肺炎疫情」,如

現行條文

由於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2020年3月24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日本國政府決定延期舉行。

提議條文

由於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3月24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日本國政府決定延期舉行。

所以這就是疾-疫拆分案:

指代疾病時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指代疫情時用「武漢肺炎疫情」。

如果台灣維基人和讀者不習慣用「2019冠狀病毒病」,也可以字詞轉換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另外,指代疾病時若都用「2019冠狀病毒病」,那麼在專注COVID-19的條目中就會顯得很囉嗦,這時候也可以用「新冠肺炎」,畢竟各中文區應該都開始接受這一名稱了[來源請求][原創研究?],但還是要看大家的意見。我個人認為「新冠肺炎」一詞欠準確,每次看到這個詞我就想給它掛一個{{when}}模板[開玩笑的]。你想想啊,萬一再來一次SARS-CoV-3不知道又該叫什麼好[開玩笑的]。但是專注COVID-19的條目中大概就不會出現混淆的問題,再不行學習正在修改的WP:PB,建一個{{ncov_means}}進行置頂宣告(參考{{china_means}})。

這個方案還有兩點需要注意的。一是我自己懷疑違反WP:5P4WP:OR修改於2020年6月19日 (五) 14:30 (UTC)。二是,由於指代疫情遠比指代疾病來得頻繁,,大陸維基人可能不會太滿意,但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最好方案了(總不可能疾病叫武肺,疫情叫冠病吧 囧rz……

先提出這個設想,要是被否了就算了,如果能有幸得到認可(疾-疫拆分),具體方案可以進一步商議。

以上。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5日 (一) 08:13 (UTC)[回覆]

我先觀望,這有些詭異。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6日 (二) 09:32 (UTC)[回覆]

*不知道為什麼從某IP用戶開始的編輯都在講我搞歧視搞污名化。我自己就是大陸人我歧視我自己?我要是搞污名化我就支持全部用武漢肺炎啊,幹嘛還要把疫情和疾病分開來。你要(!)抗議污名化,上面有的是地方抗議。還有@Hikaruangeel,讀不出「無論它是多麼垃圾多麼政治多麼不可信多麼受控制」一句是讓步句?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9日 (五) 14:09 (UTC)[回覆]

妥協意向

鑑於目前所有的[原創研究?]妥協案(分時段分區域不同名稱、採用全新命名、 疾-疫拆分)均遭到大量(-)反對,我想調查一下(+)支持(-)反對武漢肺炎」的編輯中有沒有達成(=)妥協的可能。

請在下方區域用{{妥協}}和{{不妥協}}標示意向(可以說理由或者能過達成妥協的最低限度),謝謝大家~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9日 (五) 14:09 (UTC)[回覆]

支持武漢肺炎

  1. 只要港台一天不完全棄用,就沒必要非封殺不可。-- Matt Zhuang哪一個國家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護照而且沒有替代簽證可以申請,形同禁止中華民國公民入境或轉境該國? (按「此」留言) 2020年6月22日 (一) 18:18 (UTC)[回覆]
  2. 二香[開玩笑的](+)支持武漢肺炎但可(=)妥協:一、禁止「武漢肺炎」的同時也要禁止「新冠肺炎」;二、「武漢肺炎」要改的話,「香港腳」(作為一個香港人,我確實認為「香港腳」是對香港的污名化,而且這個詞已經被有心人士拿來搞地域攻擊[1])、「非洲豬瘟」等地名+疾病的類似名稱全都要改,否則給人感覺這次的「COVID-19命名風波」是為了政治正確而提出的。如果可以做到以上兩點的話你們就改掉「武漢肺炎」吧。--CRHK128 支持美國警察依法打擊暴徒,恢復秩序 2020年6月23日 (二) 05:49 (UTC)[回覆]
  3. --反對國安法的 Wright Streetdeck 2020年6月23日 (二) 07:16 (UTC)[回覆]
  4.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23日 (二) 07:18 (UTC)[回覆]
  5. -- 2020年6月24日 (三) 02:52 (UTC)[回覆]

反對武漢肺炎

  1. 頭香[開玩笑的](=)妥協的話,本人目前能接受的方案就是進行地區詞轉換(參考#新增提案1)。--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11:10 (UTC)[回覆]
  2. 二香[開玩笑的](≠)不妥協(-)反對武肺!-- 簽名#貢獻#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強烈反對武漢肺炎 2020年6月22日 (一) 13:08 (UTC)[回覆]
  3. 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開玩笑的]正經投票:(-)強烈反對並且(≠)不妥協。按上面第一位支持者的邏輯,如果美國國會不立法禁止使用「黑鬼」,是不是就誰都可以隨便用?更何況這個詞出現這麼久以來,已經和對大陸人(而不僅是共產黨和大陸政府)的歧視或不滿扯上了撇不清的關係,就如德國國歌第一段歌詞「Deutschland, Deutschland über alles」,即便不是納粹黨的產物,也已經和納粹黨扯上了撇不清的關係(參考)。【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20年6月22日 (一) 22:47 (UTC)[回覆]
  4. 我可能因為懶得吵而離開討論,但不會改變我的立場。這樣應該算是(≠)不妥協?--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23:34 (UTC)[回覆]
  5. --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17:35 (UTC)[回覆]
  6. (-)反對(≠)不妥協我實在搞不懂到底在吵什麼?全部都用COVID-19不就結了嗎?——٩(๑❛ᴗ❛๑)۶北美動物浣熊君北美動物窩歡迎您2020年6月24日 (三) 03:22 (UTC)[回覆]
  7. (-)反對(≠)不妥協反對任何使用「武漢肺炎」字眼的行為,因其具有對武漢人的歧視。主張把所有「武漢肺炎」字眼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或「新冠肺炎」—user:超級核潛艇留言) 2020年6月24日 (三)16:18 (UTC)

意見

請注意,大家爭論的就是應不應該維持當前的模式,支持維持當前的模式是在支持其中一方。--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12:33 (UTC)[回覆]
支持的感覺比較積極,但我傾向於維持舊有模式,硬要說的話比較算是擱置而不是支持。-KRF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23:37 (UTC)[回覆]
(~)補充:這裏只是指在大陸簡體版本轉換的意向,現實性質的問題(如轉換出錯問題)若該提案通過將在通過後解決,如不能解決,提案將會處於通過但 暫緩執行的狀態。至於zh-hk、zh-tw等版本是否轉換,由於收到Sanmosa的異議(見#請大家注意提案1),也 暫時擱置,不於該提案中考慮。該提案主要考慮大陸簡體版本的問題。--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12:47 (UTC)[回覆]
如果只轉換大陸簡體(zh-cn)版本的話,我沒有意見。--CRHK128 支持美國警察依法打擊暴徒,恢復秩序 2020年6月25日 (四) 11:3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武漢肺炎正名COVID-19 黃安讚完WHO竟扯到香港. 今日新聞 (中文(臺灣)). 

修改WP:PB#政治(第二輪討論)

我把上文的討論通讀了一遍。@淺藍雪的沈默是重要的,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中立的觀點,不可能對所有用詞保持沈默。從討論中,也可以看出,大部分中立的詞彙是可以取得共識的,因此這其實是有助於減少爭論,而非相反。對於「中國/中國大陸/……」這些詞彙,並非說要所有用戶都明晰,並且小心翼翼地追隨,而是說應當有對中立的認定。換言之,現在是確立一個模範或者表率,而不必因之而處罰誰、或者要求都來嚴格記憶後,再去編寫條目。所以在這套用詞的前面,還要想想如何表述。

我認為格式手冊的「地區用詞的格式」,與當前我們討論的「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有不少重疊的部分。可以把上面內容,全部寫在「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也可以把「用語方面」改成「政治觀點中心」,然後把詞彙部分放入格式手冊。

關於「反送中運動」和「中華民國稱中國」,我的理解是:K的認知環境應與我有很大不同,他內心是完全默認「中國地理=中國大陸地理」,對我而言,「中國」是一個稱號,如果國民政府當年搬到夏威夷,那我還是認為中華民國=中國,並且夏威夷可以作為中國的代稱。固然當前多數觀點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但是基於中立的觀點,「不建議」不應出現在指引中。

我認為我們距離達成共識已經不遠。謝謝。芄蘭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04:40 (UTC)[回覆]

(~)補充此外,「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這一說法,可能導致將汪精衛政權中華民國等而視之,而並不符合「中立的觀點」對「事實」的認定。所以前提應當排除一些公認的知識,因此不放入更好。芄蘭留言2020年5月31日 (日) 05:51 (UTC)[回覆]

  • 汪偽政府也是一個政府啊……其實上面不是有討論過類似的嘛……?伊斯蘭國那個?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2日 (二) 15:36 (UTC)[回覆]
    • 是啊,伊斯蘭國同樣道理。「汪精衛政權不應以『中華民國』看待」,就是一個事實。芄蘭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1:48 (UTC)[回覆]
      • 我的提案明明就有提到如果一個國家內擁有多個政府,就建議使用政權名書寫,國民政府就寫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就寫汪精衛政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4:59 (UTC)[回覆]
        • 這個例子是用來反對「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汪精衛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毫無合法性的組織,這才是維基百科應該吸收的表述。你應該讀一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合理的比重,來審視「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芄蘭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8:47 (UTC)[回覆]
          • 不要亂用法條,不合理的比重是拿來審視觀點的比重,而不是拿來佐證一個政權的合法性。好,那我們把這句話拿掉,所以維基百科要支持、反對哪一種主權聲張?汪精衛政權?那我們要不要直接汪精衛政權的條目這樣寫:「汪偽政權,是大日本帝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扶植的非法萬惡偽政權。汪偽政要為獲取權力,鬼迷心竅,與日寇合作,使淪陷區同胞困於日軍鐵蹄之下,為中華民族所不容!」。如果根本沒有這個問題,加上這句話又有什麼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11:36 (UTC)[回覆]
            • (-)強烈反對,如果這樣我們就會有
              • 菲律賓第二共和國,是大日本帝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扶植的非法萬惡偽政權。菲律賓第二共和國政要為獲取權力,鬼迷心竅,與日寇合作,使淪陷區同胞困於日軍鐵蹄之下,為菲律賓民族所不容!
              • 維希法國,是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扶植的非法萬惡偽政權。維希法國政要為獲取權力,鬼迷心竅,與德寇合作,使淪陷區同胞困於德軍鐵蹄之下,為法蘭西民族所不容!
            • 餵雞百科就會貼滿大字報,WP:MORALIZE名存實亡。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3日 (三) 22:39 (UTC)[回覆]
            • 綜上,我(-)反對應當排除一些公認的知識這句話,特別是當它含混不清的時候。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3日 (三) 23:04 (UTC)[回覆]
              • 政權不等於國家吧???我覺得在描述那動盪戰爭的年代,描述各個勢力時候政權名為主(是國家就一定有政權,所以就不多訴),和平時期才能使用簡稱。自於現在兩岸是屬於和平還是動盪戰爭我想現在也沒什麼爭議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01:20 (UTC)[回覆]
            • Koala0090是在曲解我的主張。「中立的觀點」指出:「希特拉是一個殺人犯」,但維基沒有必要寫這句話,而是如實敘述其作為,以令讀者自行判斷。而汪精衛政權所定義的「中華民國」,不是中華民國,維基沒有必要寫出這句話,亦無必要寫出「汪偽政權……為中華民族所不容!」。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希特拉不是一個殺人犯」或者「汪精衛政權是一個合法政權,應與蔣介石政府同等看待」。「應當排除一些公認的知識/觀點」,因為「公認的觀點就是事實」,這為「中立的觀點」所明文列示。這樣,就不應在汪精衛政權與蔣介石政權的主權聲索中,保持中立態度,而應捨棄汪精衛政權的立場。芄蘭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07:13 (UTC)[回覆]

由於上面投票已經結束,目前看起來會以事實論述作為接下來的方針走向。再請諸君提案進行第二輪的修改討論,且將通過第一輪投票的內文附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臺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你當然可以討論,我也支持將細節寫入格式手冊。但是,你的「以事實為中心」的具體表述存在嚴重紕漏。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09 (UTC)[回覆]

提案一:是否將細節部分拆分寫入格式手冊 (公示期滿,通過)

根據DrizzleD的提案,認為WP:PB為方針內容,只應當保留一些原則性內容,關於詞語的具體用法為何應該寫入指引或格式手冊。由於該提案會影響提案的大方向,望優先討論。---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兩岸四地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具體詞語用法請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若無異議,則確定將部分細節拆分寫入格式手冊的大方向。---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17 (UTC)[回覆]

提案二:建議保留原文關於「台灣省」的段落 (公示期滿,通過)

根據羊羊32521的提案,認為新版本未提及下列內容,故提案修改,根據原提案者表示:

「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台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台灣省長」。

---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回覆]

不然就是禁止用台灣省代指中華民國或台灣島就好了,與現實跟法理都不合。--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3:59 (UTC)[回覆]
禁止用台灣省代指中華民國或台灣島。這點我認同也比較簡單!!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5:58 (UTC)[回覆]
這一段本來就是WP:PB現行條文摘下來的……我在摘的時候多摘了一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 囧rz……(+)支持 禁止用台灣省代指中華民國或台灣島。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5日 (五) 15:35 (UTC)[回覆]
看起來這邊應該是有共識了,我整理一下條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07 (UTC)[回覆]
現行條文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臺灣省」一詞僅限於描述實際上的地理行政區劃,禁止以臺灣省直接代指中華民國或臺灣島。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省長」。

保留那個例子怎麼樣?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台灣省長」。另外台灣省這一段可以單獨作為一節嗎?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8日 (一) 07:54 (UTC)[回覆]
可以加上例子,至於拆分的提議,我是覺得歸在台灣一節中比較好找,畢竟內文不多,分太多節反而造成視覺上的困擾---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10:50 (UTC)[回覆]
我贊同此部分修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3 (UTC)[回覆]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15 (UTC)[回覆]

我又想了一下,也有用「台灣省」指代中華民國的情況,比如ISO 3166-1: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臺灣地區 中國台灣省,還有引用原文的情況(我記得好像環球時報偶爾這樣用?),可能不能完全禁止 囧rz……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6日 (二) 04:04 (UTC)[回覆]

ISO 3166-1所說的「中國台灣省」,顧名思義,只是中國台灣省,而非指代ROC。ISO不承認RO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37 (UTC)[回覆]
且引用原文的情況就算真有用台灣省帶指ROC或台灣島的情況,不受這此約束的阿。因為在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情況都不受此約束的。請檢視提案一的提議條文兩岸四地政治一段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6:18 (UTC)[回覆]
@羊羊32521這邊說的是直接指代,例如說行文直接以台灣省取代,至於專有名詞和引錄原文的部分首段另有規範。--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01:24 (UTC)[回覆]
好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9日 (五) 07:41 (UTC)[回覆]

提案三:事實論述的具體表述

Koala0090的確有最多票數支持,但其方案的具體細節,有許多用戶存在不同看法。以下將其原版,與我的局部修正作對比,請諸君各灑潘江。

現行條文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

在現狀前陳述事實。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單採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請結合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這兩種論述應當有合理的比重,編者可以於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

在爭議前保持沉默。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而唯有如實記載爭議。例如: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主權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皆未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因此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屬於一個國家還是兩個國家」、「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澎湖之主權是否屬於中國」等問題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以上是吸納淺藍雪的保持沈默觀點形成。「中立的觀點」已經明文寫出:維基是採納大多數來源與少數重要觀點,而極個別主張無論是否正確,並不屬於維基。「伊斯蘭國是一個組織」,這是維基可以採取的表述,「伊斯蘭國是一個國家」,這不應被維基採納。遑論伊斯蘭國的領土聲索。其實這兩段文字差別並不大,但是Koala0090連這點批評都無法接納,令人遺憾。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覆]

該說的我都說過了,這個問題一律拒絕回應---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8 (UTC)[回覆]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芄蘭明明有特定立場,卻常自稱中立公正,持續加入爭議內容——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2 (UTC)[回覆]
總之是希望任何政權優先事實論述,應有限定條件,而非不顧無爭議結論,由編者取代社會共識,認定主權歸屬,比如前置這句表述: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因此,一般而言……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45 (UTC)[回覆]
個人現階段只支持Koala0090的版本。我看了一下,芄蘭的版本會出現條文間衝突的情況,使條文實際上無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3:42 (UTC)[回覆]
恕愚駑鈍,還請閣下指出衝突的地方唷。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54 (UTC)[回覆]
「在爭議前保持沉默」理論上並不容許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方式提及有關爭議的內容,相等於禁止「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淺藍雪當時想要的其實是禁止「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你現在把兩者混在一起,反而成了四不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38 (UTC)[回覆]
此沈默特指不偏袒任意一方觀點,這一條文行之有年,運轉良好,而非不提及爭議。吸納閣下意見,文字可改為在爭議前保持中立。淺藍雪要的,確實是不要前置「衝突」,但是他也有「不要去說中國是誰」、「不要把事實主權當做描述準則」的意思。這就是我為何強調「一般而言」、強調「保持中立」、把模板限制在「同時有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條目」,而不是所有條目用簡稱時都這樣做。芄蘭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0:20 (UTC)[回覆]
(!)意見個人認為中國一詞不管是要替代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好都是在內文有講述到相關歷史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的情況下才可替代,而非只有單獨講述一方時就能使用堅稱(例如:中國民主進程你認為應該是講述中國民運還是臺灣民主化?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2:08 (UTC)[回覆]
對,我支持您的意見,這就是我最初的提案。其次,回答您的問題,在我的理解,中國民主進程是1. 包括大陸的中華民國民主進程;2.自晚清以來的中國民主進程。在維基上,它還包括以下義項:1. 包括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進程;2.不包括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大陸)民主進程;3.不包括大陸的中華民國(簡稱台灣)民主進程。芄蘭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59 (UTC)[回覆]

平心而論,我並沒有反對這一提議主體的意向,但是我的確認為這個表述是不夠嚴謹的。不應該把「伊斯蘭國」當做國家看待,這為「中立的觀點#合理的比重」所明示,「一種極個別觀點,無論是否正確,它不屬於維基百科」。芄蘭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09 (UTC)[回覆]

提案四:中國的用法

現行條文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

提議條文

「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完全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

涉及歧義的情境,請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描述之,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

  • 對於一篇同時出現兩岸政權、且需要使用簡稱的條目,請分別採用「中國大陸」、「臺灣」或「北京(政府)」、「臺北(政府)」描述之,您也可以使用置頂模板規避歧義。(參見相關段落

這一段涉及「中國」一詞的使用空間,Koala0090請AT作仲裁,說1949年以後中國不宜指中華民國,我不能接受這點。Republic of China不能稱為China,是十分無理。在上文討論中,我已經多番讓步,Koala0090方案則不僅將台灣視為獨立之國家、判斷中國疆域範圍,還要剝奪中華民國的稱謂,實在霸道無理。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覆]

這部分我偏向原文,但(接受)可把{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改成{共用名和地區的強烈關聯之類的修改方案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6:16 (UTC)[回覆]
這不就是界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嗎?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2 (UTC)[回覆]
(:)回應不是~我的意思是基於共用名和地區的強烈關聯的現狀況下在1949年後不管有無宣告,中國都不宜直接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但諾文中有事先講述了1911~1945間的中國歷史,才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3:02 (UTC)[回覆]
為什麼不宜?這不還是預先判定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嗎?退一步說,就算台灣屬於日本,跟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有什麼關係。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國民黨、海外華人、邦交國、外國人,甚至共產黨都這樣說,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綠營維基百科。如果說台灣不宜簡稱中國,那OK;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14 (UTC)[回覆]
{{回復}諾是你認為下類該句是沒問題的那我可接受中國直接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中國於1949戰敗測退來台,掌控領土只剩臺灣地區。因為我覺得不做限制也會導致中國領土不包含中國大陸的問題!!(就如下面條文允許台灣代指中華民國仍然是設有前提跟範圍的一樣)。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22:24 (UTC)[回覆]
中國中央政府戰敗來台,而不是中國來台,麻煩看清邏輯關係,什麼叫「中國來台」?「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請問這句話有什麼限制?「現時,台灣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芄蘭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0:27 (UTC)[回覆]
中國的中央政府是哪個也不該認定是中活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吧?不管是中國中府戰敗失去中國大陸的領土還是如何,反正我是認為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不宜在不講述歷史或原委的情況下直接以中國代稱
我在整個提案之初,就是這樣講啊,但是Techyan一定要讓左岸稱中國,如果K的「不建議……」列入,那就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了。芄蘭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11 (UTC)[回覆]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剝奪中華民國稱謂,我明明就是要你們能寫中華民國就寫中華民國。---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7 (UTC)[回覆]
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稱謂之一!就像蔣介石、蔣中正、蔣委員長說的都是一個人,愛用哪個用哪個。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2 (UTC)[回覆]
你自己要愛用哪個就用哪個,但搞清楚你現在是要說話給別人聽。---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1:29 (UTC)[回覆]
那乾脆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算了,聯合國認證。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26 (UTC)[回覆]
我認為基於現實使用情況,只能夠採用Koala0090原文。在中文維基百科內,基本上但凡涉及1949年以後的歷史,或指代現代地理位置,仍未被替換為完整國號的「中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中華人民共和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7 (UTC)[回覆]
那乾脆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算了,聯合國認證。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26 (UTC)[回覆]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3 (UTC)[回覆]
您們三位的意見,真是出人意料地一致呢!(驚奇)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53 (UTC)[回覆]
應該說從頭到尾只有你這樣不可理喻吧,我是不指望你能講出什麼建設性的論述了。在你之外的其他人支持你的論點之前,我不想再浪費時間回應這個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10 (UTC)[回覆]
對綠營立場深刻的人而言,有關一個中國的論述都是不可理喻的。芄蘭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14 (UTC)[回覆]
大家還沒說話,你倒自己出來承認自己是來宣傳「一個中國」觀點的,你就自個兒在這邊吵鬧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6:41 (UTC)[回覆]
你肯定我的角度是綠營角度?不是中共角度?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曾在DYKC以PB為由將DYK問題中的「中國」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指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43 (UTC)[回覆]
所以你意思是說,你現在支持把台灣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芄蘭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00 (UTC)[回覆]
我不支持「把台灣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把台灣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和「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這兩件事情是不可能被捆綁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50 (UTC)[回覆]

我覺得原(K)提議沒有什麼問題。PRC和ROC現在處於分治狀態,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地區僅有台灣及附近部分島嶼。這導致「中國」一詞指代PRC的情況占絕大多數,指代ROC可以說幾乎沒有,而指代ROC基本都用台灣(甚至連叫國號中華民國都很少)。如果在1949年以後(特別是1971年以後)再用「中國」指代ROC,真的沒什麼人能看得很舒服。如果按照芄蘭的提議,請在1949年以後所有使用中國指代ROC的條目使用全文{{NoteTA}}把簡體中国改成中國。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8日 (一) 08:09 (UTC)[回覆]

芄蘭的自己提案被否決了,卻還不死心且不顧共識一直戰到底?——-Jaovei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2:37 (UTC)[回覆]
笑瘋,K提案也是在我最初提案基礎上略作修改,至少80%都是我的提議。芄蘭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50 (UTC)[回覆]
  • (*)提醒:芄蘭君說「國民黨還沒死」。請注意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中華民國就已經不是KMT的中華民國了(當然也不是DPP的中華民國)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3日 (六) 09:01 (UTC)[回覆]
    • 憲法還沒改,這就是「中國」仍然是「稱號」的原因之一,而國民黨及支持者的觀點,「一種少數但重要的觀點」,也是「中國」是「稱號」的原因之一。即使K的上一「事實論述為主」獲得通過,亦將因為「台灣主權歸屬」有爭議,而無法對「中華民國的稱號」作出裁決。所以,「中國」是中華民國的稱號之一,毋庸置疑。芄蘭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2:58 (UTC)[回覆]

自即日起共識一周,若無反對意見,通過修改後之版本。芄蘭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05:28 (UTC)[回覆]

完全看不出來哪裏有共識,從頭到尾只有你支持你的看法---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0:29 (UTC)[回覆]
  • 共識什麼啊?我怎麼沒看出來有共識?反正我是反對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首先原文我看不出任何不盡人意的地方,新版本似乎並沒有對原版本進行任何補充,似乎沒必要修改,如果芄蘭執意要假裝達成共識,請做好被封鎖的準備。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0年6月19日 (五) 05:43 (UTC)[回覆]
字也打錯了:是「公示」,不是「共識」,注音、拼音差不多,但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基於不存在同意如此修改的共識,而且用詞錯誤,根據假定善意原則所假定的擬議「公示」無效或從未發起。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9日 (五) 07:03 (UTC)[回覆]
(粵語來説,兩者的讀音有明顯分別,因此不可能混肴「公示」和「共識」。)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9日 (五) 07:04 (UTC)[回覆]
雪球不通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07:32 (UTC)[回覆]

「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必須刪去,Sanmosa和Koala0090兩個人就能剝奪中華民國的國號,可笑!除非這句話向全體公示,並且得到大多數編輯同意,否則這一部分絕對不能採用。Wikipedia:雪球法則,不通過K版本。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8:33 (UTC)[回覆]

  • 這裏部分認同芄蘭,「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確實並不算是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的有力理由,事實上我覺得在1971年前,將中華民國稱為中國都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理由應該換成「由於現今多數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代表政府,(下略)」比較合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25日 (四) 10:23 (UTC)[回覆]
  • @Ericliu1912引象中那句不是我加上去的,不過我自己確實認為撤退來台灣確實是主要理由之一,更直接的說法是「失去中國大陸的實際控制權」。如果回顧一下為什麼國際奧會會剝奪中華民國代表團使用「China」的代表資格,其實就會發現奧委會其實並不是真的遭到中共施壓,而是因為中華民國事實上失去核心中國(China proper)的控制權,不宜作為全中國代表出賽,因此根據事實主權原則,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使用Taiwan作為出賽名稱。現在既然共識上是要用事實論述作為寫作準則,如果使用「多數主權國家承認」就會又回到構成說的問題,認定國際承認是構成國家的一部分,法理事實又亂成一團。----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4:50 (UTC)[回覆]
@Koala0090但「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對於中國一詞在國際大眾輿論眼中代表哪一國家的影響,還是顯然不及「多數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代表政府」不是嗎?自由中國這詞好歹也通行了幾十年。我覺得國際上普遍承認所謂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則的事情,對於一中=中華民國原則消亡的影響才是最巨大的吧。對於稱呼這種事,還是應以常用名稱的更迭時點為主,而這一轉捩點基本上是1971年後。我並不反對原句,但是顯然有更妥切的關鍵定位點,所以要嘛刪掉「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這句,要嘛更換成「多數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代表政府」這類句子,不然並列也行。——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25日 (四) 15:13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想了一下,現在的狀況就像討論「A造成B,A+B造成C的結果,請問造成C的是A還是B」,爭這個實在沒有太大意義,因為這些都是造就現況的因素,況且有些還互為因果。我是可以接受直接把哪一個原因拿掉,不過要注意的是連現在有明確討論進行的狀況下,都有人弄不清楚為什麼要這樣設計了,可能至少要還是要做個簡短的說明。按照現在看來,這個結果是有共識的(除了某個單純來宣傳觀點的之外,就先不管他了),不過可能還是可以想一下怎麼把這部分弄細緻一點。然後我還是不贊同將承認放在說明當中,這等於回打事實論述的臉。--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5:46 (UTC)[回覆]
請K回答:既然「台灣主權歸屬」有爭議,那何能以「事實主權原則」建議「中華民國不稱中國」?李登輝說他不否認自己是中國人,請問他的中國是哪國?謝謝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5:54 (UTC)[回覆]
我不知道我要回答幾次一樣的答案,建議閣下去檢查一下。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中華民國不能自稱中國,你要在你的言論,你的作品中要這樣主張都沒有關係,我們的總統要這樣主張也沒有關係,李登輝要這樣主張都沒有關係。現在問題就是你的東西是要寫給其他人看的,自然文章指稱的用語要有一定的普世性,所以才對於極度缺乏普世性的用語進行限制。另外,別再給我扣帽子了,什麼分裂主義台獨綠營都用上了,好像單純論述不扣帽子閣下就不會說話一樣。先聲明,如果我真的有心要剝奪中華民國的國號,我文字鐵定不會這樣寫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05 (UTC)[回覆]
@Ericliu1912這一條文本身就是解決「使用中國時有混淆」的問題,使用我的提案根本不會造成混淆。另外,Koala0090「除了某個單純來宣傳觀點的之外,就先不管他了」,奉勸你說話客氣一點,給我扣宣傳觀點的大帽子,我看你才是單純為宣傳台獨才介入這場討論。迄今通過的所有條文都幾乎都來自我的最初版本,只有和台獨有關的「事實主權」、「不稱中國」和「法理地圖」還在懸置。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00 (UTC)[回覆]
@Koala0090好,我最後問你一個問題:在內文敘述中,可能會有「李登輝、蔡英文或江啟臣不否認他們是『中國』人」,這個中國是不是要改為「中華民國」?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19 (UTC)[回覆]
第一段文字就有寫了,引用原話的話以原話為準,你要做的就是引用原話寫「中國人」,而不是超譯他是中華民國還是觀念上的中國。----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31 (UTC)[回覆]
@Koala0090原文是「李登輝:『我從來沒否認自己是中國人』,蔡英文:『我是中國人,因為我唸中國書長大』,江啟臣:『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現在這裏根本不是引錄原文——他們說自己是「中國人」,而是平鋪直敘——他們說自己是中國人,有錯?有歧義?沒有歧義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用這個詞?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41 (UTC)[回覆]
@芄蘭 你都寫出來了還有什麼問題嗎?原話這樣說你就這樣寫啊。「中國人」這個字當然有歧義啊,這個字未必是國籍的指稱,有時也是華人的指稱啊,不然新馬華人自稱中國人也要考慮他們說的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成---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47 (UTC)[回覆]
@Koala0090 「中國」在這裏是不是指「中華民國」?那既然有歧義的情況下,你都覺得沒問題,沒歧義豈不是更沒有問題?「馬英九是中國政治人物」,這樣寫毫無問題,尤其是「中國」還連結到「中華民國」,根本不會引發讀者誤解。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07 (UTC)[回覆]
我懶得跟你辯了,你直接拿出一篇實際條目放到沙盒裏,改寫出你覺得文句合理但會因為這個限制而出問題的段落,不然一切都是空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31 (UTC)[回覆]
@Koala0090 馬英九首段首句,就是我剛才說過的。還有就是「中美關係」、「中梵關係」消歧義。如果用詞引發歧義,我也不會用中國,但是你不該寫「不建議」全面禁掉。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40 (UTC)[回覆]
@芄蘭 我要聽的不是片段或單辭的舉例,你直接寫出一整段能放在條目中的文字我們再繼續討論,如果你舉的例子出不了互助客棧就沒有意義。----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44 (UTC)[回覆]
@Koala0090 「馬英九(1950年7月13日-),台北人,中國政治人物、學者,曾任中華民國第12、13任總統、中國國民黨第4、6任主席等職。祖籍江西永新,籍貫湖南省衡山縣,馬鶴凌和秦厚修之子,生於英屬香港九龍油麻地,1952年隨雙親定居台灣台北市。」這樣寫為什麼不可以。我看到太多的「台灣政治人物、台灣學者、台灣歌手」了,如果我創立一個條目,寫成「中國政治人物、中國學者、中國歌手」,尤其是自認是中國人的人物,有什麼不可以。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59 (UTC)[回覆]
那你要說服我寫「中國政治人物、學者」優於「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學者」的理由,因為根據現行的暫行條文,會建議寫後者。---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05 (UTC)[回覆]
@Koala0090現行條文還沒改,請勿亂言,「中華民國」、「中國」、「台灣」在這裏不存在優劣。「中國政治人物、學者」是長期穩定版本,既然符合規範,都應該符合先佔原則,而非編輯戰拼搶字眼。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13 (UTC)[回覆]
不論是舊版本還是新版本草案,都是支持寫後者,光是歧義問題就足夠說明後者優於前者的用法了,明顯有優劣的用法不適用先到先得原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16 (UTC)[回覆]
@Koala0090這裏都消歧義了,哪裏還有歧義?只要是上過國小的人,都知道這指的是中華民國,哪裏有優劣?這個長期穩定版本,顯然符合現行指引,就像說「鄧小平,中國領導人」一樣。最初我改指引,就是要把中國給消歧義,結果被好幾個管理員認定「打破沈默」,所以這裏的「馬英九,中國政治人物」,顯然也是符合「保持沈默」的。再者,你看看你自己寫的條文:「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都已經這樣做了,難道還會有歧義的問題嗎?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23 (UTC)[回覆]
好該說的我們應該都表述完了,那我們交由行政員裁決或表決---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52 (UTC)[回覆]
@Koala0090世界上認為「台灣主權未定」的人,比認為「中華民國可稱為中國」的人還要少,既然「文章寫出來是給別人看的,用詞要有『普世性』」,那就允許編者使用「中國台灣」「Taiwan, China」,連帶也刪掉甚麽馬英九、蔡英文「總統」,反正世界上也沒有幾個人承認他們是「總統」。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59 (UTC)[回覆]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根本無視「現在有大量民眾仍將『中華民國』稱為『中國』」的事實,雪球不通過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9:06 (UTC)[回覆]

中華民國可稱為中國

(+)強烈支持。認為「中華民國不能稱作中國」的說法,是違背事實和中立原則的,這是常識。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絕對無法同意K的說法。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8:35 (UTC)[回覆]

反正現在三分之二的中華民國國民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9],扯這個也沒用。條目裏面也不會有人把現在的中華民國簡稱為中國。--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9:07 (UTC)[回覆]
還說60%的台灣年輕人怕對岸進攻呢,親綠民調,我才不信。再者,2/3的說法也不能抹殺1/3的說法。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0:10 (UTC)[回覆]
民調來自皮尤研究中心,不見得親綠。--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1:00 (UTC)[回覆]
(-)強烈反對,違反兩岸四地用語方針。--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9:12 (UTC)[回覆]
現在沒必要再拿兩岸四地用語方針出來了,因為現在就是正在重寫這個方針,要提也是要拿其他方針---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5:49 (UTC)[回覆]
  • 雖然中華民國確實就是中國,簡稱中國理論上並沒什麼問題啦,不過實務上並不建議那麼稱呼,會很遺憾的造成多數讀者的混淆。頂多就是在中共建政之前的中國相關條目裏面,可以有條件的將中華民國稱為中國。——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25日 (四) 10:12 (UTC)[回覆]
如果出現混淆,自然會有所區分;但不設前提的「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根本就是台獨立場,當然,也可能是中共立場。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0:35 (UTC)[回覆]
(*)提醒:台灣的領土主權尚有爭議。請避免斷言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0:16 (UTC)[回覆]
對對,差點忘記這事。所以中華民國就更適合稱為中國,而非台灣了。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0:35 (UTC)[回覆]
(※)注意:如果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那麼它還有哪裏的領土呢?XinuGod · 2020年6月25日 (四) 10:52 (UTC)[回覆]
如果有人認同中華民國殖民台灣台灣主權未定論以及相反方主張的中國台灣、「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說再多也沒用。--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1:10 (UTC)[回覆]
(:)回應:中華民國政府宣稱的領土幾乎都有爭議,因此難以斷言它「還有」哪裏的領土。--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1:20 (UTC)[回覆]
離題太多了,這邊完全不應該處理這個問題,一開始設下這個限制的出發點單純只是用語的普世性而已。可能原先的版本提到「因為中華民國撤退台灣」這句話有誤導性,這句話應可以考慮改掉。---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43 (UTC)[回覆]
說得好,我們總算有所共識,問題的核心就在「用語的普世性」,而不是「事實主權」。首先,我不知道我們的社交環境是否有很大不同,當我看到報章和國際媒體上的「中國」時,我知道很大可能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我也會在FB、YT、中時和新共和通訊上看到「大陸」、「台灣」、「我們中國...」和「華美關係」,當然,還有「教廷駐華(China)大使館」,這時「中國」、「華」指的就是「中華民國」。再者,這一情況也是馬英九下台之後的變化,你說1949後中華民國就不能以中國相稱,照此說法,美國1979年才和「中國」建交,但美國實際上一直和中國建交。所以你的「不建議」不是普世的,而是適合部分羣體,因而必須去掉。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56 (UTC)[回覆]
你說的這些案例都不適用,教廷駐華大使館是專有名詞,所以不宜更動。中美關係就又是更大的問題,你都說了用中國這個詞會導致狀況看起來很奇怪,所以更不應該用中國代指這兩個政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13 (UTC)[回覆]
@Koala0090怎麼就不適用呢?難道只有看到「我們台灣...」才算數,「我們中國...」就不算數嗎?「中梵關係」消歧義為「中華民國與聖座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梵蒂岡關係」,這有什麼問題,不是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嗎?還有就是我也不想「用中國代指這兩個政權」,但是Techyan就因為我把中國改成中國大陸,就把我封鎖1個月,在他們堅持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情況下,我要求對等,難道不符合中立原則嗎?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22 (UTC)[回覆]
沒看到原本的情況,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封鎖爭議你應該找其他管理員申訴才對。另外你把太多問題混在一起了,我上面說過了,你直接開一個沙盒寫出合理但會違反這個指引的文章。---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40 (UTC)[回覆]
如果你的「不建議」成為指引,那他們就更有「中梵關係消歧義」的理由了。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06 (UTC)[回覆]

鄭重勸告中共及分裂主義支持者,切勿再侵犯中立原則,尊重中華民國主權和國號,尊重維基百科中立性和編輯自由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1:43 (UTC)[回覆]

方針當然要遵守。「不斷言」正好是遵守中立原則;反之則是違反。其實閣下提出的「尊重中華民國主權和國號」也容易引發爭論,例如支持PRC的用戶和不認同ROC的用戶都不太可能接受這種觀點,敝人建議閣下以後避免提出這一類觀點。--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4:01 (UTC)[回覆]
我非常讚成你說的「不斷言」與遵守中立原則,我現在把「尊重中華民國主權和國號」改為:請認為「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也能尊重認為「中國是中華民國」的人。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5:43 (UTC)[回覆]
@AT是時候請出行政員幫忙仲裁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08 (UTC)[回覆]
這個提案本身就是「使用『中國』時出現歧義的解決方案」,很多時候根本就不會有歧義,沒有歧義的情況下,愛用哪個用哪個,「李登輝、蔡英文或江啟臣都說他們是『中國』人」,用「中國」還是「中華民國」都是自由。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24 (UTC)[回覆]
閣下的句子直接讓我聯想到的是:請認為「地球繞着太陽轉」的人也能尊重認為「太陽繞着地球轉」的人。-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6月25日 (四) 16:20 (UTC)[回覆]
「太陽繞着地球轉」=「台灣是個獨立國家」,「地球繞着太陽轉」=「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27 (UTC)[回覆]
這到是蠻厲害的,馬上就能紮出一個稻草人轉移別人對你的質疑。人家在質疑你訴諸言論自由,你馬上把他轉移到批評台獨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37 (UTC)[回覆]
克勞棣的立場和說這句話的用意也是司馬昭之心了。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43 (UTC)[回覆]
沒,他是說言論自由不是用於支持任意論述的好理由。才剛說完兩句又在訴諸人身了,真的不扣帽子就不會論述了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50 (UTC)[回覆]

鄭重呼籲反對者:切勿再打壓少數觀點,逾越中立原則,勿忘綠營人數比全球支持「中華民國=中國」者還少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20:00 (UTC)[回覆]

提案五:中國大陸的地理學用法(公示期滿,通過)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提議條文

對於「中國大陸」的地理學名詞用法,應遵從專業知識之界定。

屬實不知Koala0090為何要限制該詞的地理學用法。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覆]

@芄蘭我懷疑你誤解了條文。『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並不代表『在1949年以後,「中國大陸」一詞就不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這條文限制的應該是該詞的政治用法,而對於該詞的地理學用法則沒有任何限制。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18 (UTC)[回覆]
?這是上面K說的:「1949年後,中國大陸的用法出現了複雜性和政治意義,對台灣來說可能並非問題,但對港澳來說就是問題了。中國大陸一辭有時指包含港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時又表示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詞。我想狀況不能同等視之。」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5:22 (UTC)[回覆]
那是因為前面只規範了中國大陸可以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統治疆域,所以後面才要補充1949年前的用法,你斷章取義當然會看起來很奇怪。---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5 (UTC)[回覆]
如果1949年後也可以的話,你這句話究竟有什麼意義呢?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5 (UTC)[回覆]
如無該句,條文的效果就變成了禁止在描述1949年以前的行文中使用「中國大陸」一辭。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0 (UTC)[回覆]
那如無「1949後也可以」,行文效果不也變成禁用1949後的地理學用法嗎?看下面,海南島、舟山群島還有各種島嶼,在地理學上不屬於中國大陸。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58 (UTC)[回覆]
我想芄蘭留意一下:「中國大陸」一辭除了指包含港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詞外,也可以指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詞(較少)。雖然情況複雜,但提議條文意義上來看並未限制1949年以後「中國大陸」作為地理學名詞的應用。總體來說,我同意Koala0090的論述。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01:41 (UTC)[回覆]
地理學啊,也要扯上政治嗎,拜託。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4 (UTC)[回覆]
地理學和政治本來就分不開。你可以看看最近的釣魚臺(登野城尖閣)。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0 (UTC)[回覆]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此芄蘭非常偏好引用有特定立場之學者之"專業知識"——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0 (UTC)[回覆]
地理學?還是要把該句改成「中國大陸」可以用來表述東亞大陸??(雖然好像不太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31 (UTC)[回覆]

關於「中國大陸」的地理定義參見內地#島嶼與大陸條目。簡而言之,在地理學上,少數情況所指代的中國大陸,可能不包含海南島。地理學上的中國大陸最南端位於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該縣最南端設一座燈塔,上印「中國大陸最南端」字樣。——中國大陸條目。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1 (UTC)[回覆]

好我受夠了,你要把1949年拿掉就拿掉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14 (UTC)[回覆]
我另有提議版本: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47 (UTC)[回覆]
@Sanmosa好我覺得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1:47 (UTC)[回覆]
如果沒其他反對意見的話,可送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5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提議條文

除以上兩個提及到的用法以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8:00 (UTC) 這邊的公告感覺不夠完善,我把該段剩餘部分搬下來.....[回覆]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除以上兩個提及到的用法以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公告時間是否要重算我就不清楚了0.0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2:19 (UTC)[回覆]

謝謝你,不必重算,之後提案討論完後會全篇再公示一次。---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4:37 (UTC)[回覆]

提案六:病句問題(提案6A公示期滿,通過)

原標題:臺灣省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1949年之後,若無歧義,「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連江(馬祖),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中華民國臺灣省現依然可以台灣稱之,有何理據證明不可?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覆]

又一個誤解條文的例子。「可指」並不代表「只可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25 (UTC)[回覆]
那為何其他詞彙都要寫全。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8 (UTC)[回覆]
這與上述提案二的討論事項有何差別?是在討論台灣一詞用法還是臺灣省一詞用法?我Heartingvia留言)比較偏向原條文,但臺灣與臺灣省的用法要合併敘述?我偏向分開來看,比較不會有問題因兩者能用的範圍不一樣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6:02 (UTC)[回覆]
台灣省我覺得可以寫在同一段,就是限定描述政治地理上的台灣省,不可以用台灣省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或台灣島這樣---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1 (UTC)[回覆]
諾覺得可以合併沒必要分開我是沒太大的反對意見,只是最初覺得分開來比較明顯,但也覺得可能會較佔版面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2:46 (UTC)[回覆]
「不宜完全 直接以」,這根本語義重複的病句啊。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8 (UTC)[回覆]
並非病句。如此條文應解讀為存在「不完全直接」的指代。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2 (UTC)[回覆]
那麻煩您舉一個完全間接或者部份直接的例子,然後看看是否與只用一個詞的語義效果相同。政治立場不同,病句也能硬凹嗎?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3 (UTC)[回覆]
完全跟直接是描述兩個不同作用的副詞,「完全」是描述並不是任何場域都能替代,「直接」是指說在某些語境必須要某些前提才能替代,我以為這是高中程度的國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00 (UTC)[回覆]
「不宜」「完全」「直接」,意即「有時可以」「直接」,前面都說這是有關福建,那還怎樣「有時可以」「直接」?可以直接說「台灣金門」,這就不對啊。不信你把這兩詞去掉其一:
  • 有關福建,「不宜」「直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就是說不要直接代指)
  • 有關福建,「不宜」「完全」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就是需要說明了其中的一個,或者多個之後,其他的台灣再代指,還是說不要直接代指,意思一點沒差)芄蘭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38 (UTC)[回覆]
我受夠了,要改就改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6:55 (UTC)[回覆]
我也沒所謂,反正意思影響不大,不過「臺灣」一詞可指「中華民國臺灣省」部分除外。我的提議條文列舉如下: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替代方案】若無歧義),「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連江(馬祖),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以上。「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是否替換為「若無歧義」仍有待商榷,作為替代方案一併列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9 (UTC)[回覆]

請問「【替代方案】若無歧義」的意思是?---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04 (UTC)[回覆]
「【替代方案】若無歧義」的意思是在替代方案中,「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替換為「若無歧義」。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48 (UTC)[回覆]
@Sanmosa有點難懂,看看能不能把你想描述的情境整合於內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9:23 (UTC)[回覆]
就是我的提案其實包含了兩套辦法,兩套辦法的分別只在於在條文的同一位置裏,究竟是採用「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還是「若無歧義」的用詞。其中,辦法A是只有「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而沒有「若無歧義」,辦法B(也就是「替代方案」)是只有「若無歧義」而沒有「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13:37 (UTC)[回覆]
@Sanmosa那就直接寫「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或無歧義的狀況下」如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oala0090對話貢獻)加入。
@Koala0090我的想法本來是兩者只可選其一。若然如此,更好的寫法會是「除非無歧義,否則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8:45 (UTC)[回覆]
@Sanmosa好啊我覺得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0:34 (UTC)[回覆]
修改提案如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1:24 (UTC)[回覆]
6A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若確定不加置頂模板仍不會產生歧義,則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東沙群島太平島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現擬議方案6A(衍生自方案6)以修改擬通過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1:24 (UTC)[回覆]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4:38 (UTC)[回覆]
@Sanmosa敝人不同意將「台」改為「臺」,因為違反WP:VC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41 (UTC)[回覆]
@Matt Smith新條文不影響,如果是提案修改或直接修改才會違反。---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46 (UTC)[回覆]
上面提議的修改中,有幾處「台」被修改為「臺」,此舉已經違反WP:VC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16 (UTC)[回覆]
@Matt Smith我看了一下前文,似乎已經有編輯統一全部用「臺」字,如果是為了統一行文我覺得沒有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36 (UTC)[回覆]
敝人覺得有問題。縱使要統一,也應該統一使用「台」。「台」才是所有漢語地區(台灣、港澳、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的普遍用法,「臺」只有少數人使用。--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6:44 (UTC)[回覆]
我是覺得沒什麼差。@Ericliu1912最初統一使用「臺」字好像是閣下修改的,想請問有什麼原因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7:01 (UTC)[回覆]
Ericliu1912偏好使用「臺」,因此才改成那樣。但敝人覺得不公平。除了為「臺灣省」這種專有名詞而變更之外,其它已經存在的「台」不應變更。--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7:33 (UTC)[回覆]
等他本人來說明吧,我沒辦法為他說明。不過目前這樣的變動並不會影響提案本身,公示期原則上不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9:12 (UTC)[回覆]
如同Koala所說,新提案就沒有替換用字的問題了,而且我是很早以前在參與討論的時候就將提案行文進行統一的,當初第一輪討論投票的時候通過的就是這個行文統一的方案,那個時候也沒見您來反對啊,之後各方還討論了好幾個禮拜,沒人覺得用字云云有問題,怎麼到現在要公示了您才來杯葛?——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6日 (二) 09:43 (UTC)[回覆]
「新提案就沒有替換用字的問題了」不是方針規定的、不成立,應該以方針WP:VCC為準。敝人今天才看到這個討論。由於閣下的改字行為不尊重「台」的用戶,所以敝人不同意閣下的改字,但對於其它語句暫時無意見。--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0:17 (UTC)[回覆]
您倒是說說怎麼違反「方針WP:VCC」了:首先,WP:VCC是內容指引,不僅不是(強制性更高的)方針,而且規範的應僅有條目而已(所以之前您以這類理由回退我對WP:PB的修改並不合理,這裏不節外生枝,暫且按下不表)。另外,本指引中提到「⋯⋯因此不應該對其進行手動轉換,而是應該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本提案迥異於舊有方針,是從頭建立起來的新提案,架構和內容完全不同,以前從未出現,因此在通過套用修改後,反而正是新的「先到先得」了,所以也沒違反指引所述的,去手動轉換既有方針詞語的行為。因此,本提案並不違反WP:VCC。再來,事實上無論使用臺還是台,多數讀者看到的都會是台,有差異的只有港臺地區而已,香港繁體可以另議。WP:VCC裏也有提到,台是俗寫,條目方面指引有規範不限使用所以就算了,但是方針統一採用比較沒爭議的正字臺有錯嗎?——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6日 (二) 14:45 (UTC)[回覆]
是說用字問題而已,大家也別太激動。我相信Matt Smith沒有意思要杯葛這個提案,只是提出他的看法而已。而我自己是覺得這倒沒必要上升到什麼「不尊重『台』的用戶」的指控,先來把問題一一拆解。首先,其他簡體語言版本根本看不到這樣的用字文提,更不會有這個問題,所以這樣的問題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僅存在於港澳台用戶。另外,尊不尊重的問題,應該是在於是否有貶抑或侵害對方。但聲索主體應該有其正當性跟合理性,例如我們沒有必要對於中共官方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的給予尊重,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合理的聲索主體,訴求也沒有正當性。因此主體又限縮剩下台灣用戶,但台灣不論是政府還是民間,都沒有明確提出這樣的聲索,所以這個問題很可能不存在。這個案子也不違反VCC,Eric在前文已經統一全文用字,因此這個修改反而算是修復。---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5:09 (UTC)[回覆]
(:)回應:敝人記錯了,WP:VCC確實是指引。另外,敝人也檢視了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發現此提案確實是全新的段落,而非修改已存在的段落。那麼敝人沒意見了。--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00:55 (UTC)[回覆]

提案七: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圖

現行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在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如地圖、圖例)中,若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請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

Koala0090條文影響很大,各國法理疆域圖都將受到影響。依此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採用任何一張標識藏南和南海的地圖,烏克蘭無法標識克里米亞,大韓民國亦無法標識北韓。為何竟要「限採用事實論述」,屬實霸道!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回覆]

我澄清一下,我原本沒有寫這麼嚴格,是上面有用戶要求改這麼嚴格的,要扣別人帽子之前也先爬個討論串。另外這整個段落都在兩岸四地用語裏面,根本不會有你說的那些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47 (UTC)[回覆]
這條目規限的不是只有PRC和ROC嗎?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30 (UTC)[回覆]
這部分我比較偏向新增條文,因需要以事實主權為主,但在不限做主權聲索(法理主權),所以需要對事實主權與非實質控制區域加上明顯的顏色與字體區分(間單講我可以接受在地圖、圖利、板模等有法理主權的聲索,但需要有能對事實主權與非實質控制區域做明顯區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5:55 (UTC)[回覆]
我有一個想法:把標示非實質控制區域的地圖加入條目可以,但前提是:
  1. 相關地圖所加入的條目(下稱「相關條目」)僅限於直接涉及法理主權敍述的條目(即存在講述主張疆域的段落和講述主權爭議的段落時方可應用相關地圖);
  2. 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地圖,除非相關地圖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例如深綠色代表實質控制區域、淺綠色代表非實質控制區域);
以上。至少我不認為在疫情條目中有必要把秋海棠地圖放進去。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01:23 (UTC)[回覆]
認同Sanmosa的想法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2:42 (UTC)[回覆]
支持。--No1lovesu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6:00 (UTC)[回覆]
支持Sanmosa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5:34 (UTC)[回覆]
現依照以上意見提議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主權敍述,除非相關附加材料的應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相關附加材料所加入的條目(下稱「相關條目」)是直接涉及法理主權敍述的條目(即存在講述主張疆域的段落及/或講述主權爭議的段落的條目);
  2.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3. 倘若一則相關附加材料能夠傳達等效的重大資訊,不得使用多則相關附加材料;

其他情況下,如相關條目確有進行法理主權敍述的必要,相關法理主權敍述應着墨於內文。

以上。這裏我寫「如相關條目確有進行法理主權敍述的必要」的原因是避免部分人曲解條文並刻意把法理主權敍述加入完全沒有必要進行法理主權敍述的條目(例如疫情條目)中的行徑;我相信這裏的各位是不會這樣的,但難保以後會有。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10:39 (UTC)[回覆]
列入,沒有人說一定列入啊。再說前面不是已經有原則了嗎?合適的比重,或者以事實主權為主,那根本就不會有這問題。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20:02 (UTC)[回覆]
@芄蘭那些用戶可以完全無視相關原則、斷章取義,我只不過是希望防止相關情況發生。我肯定這裏的各位不會這樣做,但我知道有其他人會。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26 (UTC)[回覆]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避免發生領土爭議的編輯戰——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0 (UTC)[回覆]
@Sanmosa我覺得可以加上「若需使用,必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的概念。---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42 (UTC)[回覆]
@Koala0090這概念其實與「合理比重」的概念相符。我已經調整了我的提議條文(借用一下NFCC的概念)。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3:40 (UTC)[回覆]
不滿意,可接受(最低程度上)。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9 (UTC)[回覆]
@Koala0090看來這裏應該算是有以妥協得出的討論共識。如果可行的話,請直接以我的提議條文取代上方原有提議條文,並關閉提案七的討論串。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1 (UTC)[回覆]
@Sanmosa先公示一周看看有沒有人有異議---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01 (UTC)[回覆]
請問是已經開始公示了嗎?如果不是的話,可以直接開始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53 (UTC)[回覆]
如果要公示,請清楚表示要公示什麼內容,全文還是部分章節?現在提案已經過於混亂。——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1日 (四) 06:11 (UTC)[回覆]
這邊說得應該還算清楚吧,就是章節內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9:21 (UTC)[回覆]
哪一個章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3日 (六) 03:50 (UTC)[回覆]
有些編者主張的法理地圖,中華民國官方根本沒有發表過,比如不含蒙古以淺綠表示中國大陸地區的地圖,中華民國官方只有發曾發表過秋海棠中國地圖和現今的台澎金馬地圖——Jaovei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2:36 (UTC)[回覆]
  • 你的意思是希望加註法理地圖僅能放有明確聲索資料的地圖嗎?如果是~我覺得確實可以討論是否要加上,如何加上這條件!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4:01 (UTC)[回覆]
  • 維基百科應該真實反映現實世界,如果只依靠部分編者用法律條文的文字敘述來片面描繪中華領土疆域,反而本末倒置,現實生活中本來就以台澎金馬地圖為主,不應以某些編者的特定立場去曲解現實狀況,秋海棠地圖可放於內文中疆域詳細解釋過往歷史和部分人立場和政治觀點——Jaovei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4:34 (UTC)[回覆]
@Jaovei所以Jaovei君有想要修改的地方嗎,因為現在公示期滿了,要決定是否定案---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6:28 (UTC)[回覆]
  • @Koala0090我是覺得原案「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就挺好的,反對所有開頭就加入秋海棠地圖,但有些編者堅持介紹欄就展示「有爭議」的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我已厭倦和秋海棠愛好者爭論不休了,就隨他們吧——Jaovei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02:05 (UTC)[回覆]
@JaoveiTemp3600有修改建議嗎?這條我會重新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07:31 (UTC)[回覆]
這個很麻煩....要做的話,我要先研究有多少圖片會受影響,它們集中在那些條目,然後派人去修正。如果規定無法實現,那就只能不溯及過住,然後你就會發現這條有改和沒改都差不多。--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21:26 (UTC)[回覆]
先把有可能出問題的列出來吧,我們才有討論基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1日 (日) 16:40 (UTC)[回覆]
@Temp3600因為提案一通過了,所以這條目前會歸於格式手冊的兩岸用語當中,所以目前是這樣沒錯。---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17:20 (UTC)[回覆]
  • 諾是說有爭議的秋海棠地圖,我偏向現行的幾種圖片最好都是只限於內文,但如果在開頭就一定要加入時,我認為可以依照爭議程度不以不同顏色加以區分,我認為法理地圖在開頭諾一定要加入的話需要限定只能加入一張。(避免版面過於冗長)!!例如中華民國條目中的法理地圖因有爭議常常換來換去,放旁邊兩張我認為都不是很好,但諾能把兩張合併,以三種顏色加以區分是否會更好?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01:07 (UTC)[回覆]

我先拉回來一下,這個到不應該是這次討論的重點,這次應該要討論的是這個規則用於這個狀況是否有疑慮,我目前看起來是還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02:02 (UTC)[回覆]
所以這部分還有疑慮嗎?如果沒有人要回覆了就從今天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4日 (三) 02:32 (UTC)[回覆]
只要不合意的意見 就會被打太極推掉吧 早點表決通過就好 反正大方向根本沒有要改的打算 這樣下去像在拖時間--2402:7500:56C:C052:3824:8B6B:938A:48BA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3:04 (UTC)[回覆]
  • 我認為二點可以稍作變更立如
現行條文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提議條文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或能快速明確區分各版說法爭議疆域之差異,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1:30 (UTC)[回覆]
「區」→「區分」,調整於2020年6月25日 (四) 07:45 (UTC)。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5日 (四) 07:45 (UTC)[回覆]
另外,個人不同意Heartingvia的擬議調整,我深恐這樣會有鼓吹原創研究的風險。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5日 (四) 07:47 (UTC)[回覆]
原創研究的風險...確實~這點我沒想到,我這提議不撤回,但不會強烈要求!!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9:19 (UTC)[回覆]

請綜整提案

為什麼要一直分開提案,我現在已經搞不清楚這提案究竟已經改到哪裏、要修改的條文全貌到底長什麼樣子了⋯⋯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9日 (二) 02:02 (UTC)[回覆]

  • (&)建議請僅列出"最多"合意之提案,餘暫略敘,再依後續有對此提案有"多數"認修之文字,可做該案"滾動式"修正。請(※)注意共識非完全"無異議",共識為-對於重大之修編,要有"絕對"多數之認同看法。政治議題特別是兩岸,不可能毫無異議,也要定討論時成程,否則沒完了,也失眾議熱度,討論作白工。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15 (UTC)[回覆]
@Chinuan12623上面已經達成共識的提案基本上都已經正在進行公示,其他提案則基本上未能取得多數支持,我覺得走向已經非常明顯,請不必多慮。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54 (UTC)[回覆]
討論一下接下來的狀況,我在上述提案全數解決後會進行全篇公示。在此之前,無法達成共識的提案是否要考慮表決呢?當然討論不能取代共識,但共識也並不要求一致通過,目前的狀況是各方的立場皆已充分表述,剩餘無法用討論解決的部分是否考慮表決進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40 (UTC)[回覆]

鑒於其用戶名在粵維引起了不少的討論,且在下認為其用戶名並非顯然而見的宣傳性用戶名。是故,在下希望社群能討論此用戶名是否違規用戶名方針,並研究會否就宣傳政見的用戶名作出規範。謝謝。--SCP-2000 2020年5月9日 (六) 10:19 (UTC)[回覆]

@ManchiuATTigerzengHamish cc曾處理其封鎖的管理員。--SCP-2000 2020年5月9日 (六) 10:21 (UTC)[回覆]
我的見解是就算沒有違反用戶名方針,屢次繞過封鎖的行為已經足以維持封鎖,用戶本人也曾經表示願意改名,但是礙於繞過封鎖的問題而最終作罷。我自己個人比較主張這屬於「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顯然地以此為用戶名,會引起軒然大波,對部分維基人構成嚴重的傷害,無助展開討論或編輯,純粹加深社群分裂。—AT 2020年5月9日 (六) 10:40 (UTC)[回覆]
在下拙見是維持「宣傳性用戶名」判斷,就像U:法輪大法好一樣,如果是敝人來處理,我也會選擇以宣傳性用戶名為理由而不是誤導。當然,如社群判定非宣傳性用戶名,任一管理員請依共識解除本地封鎖,如需要,解除本地封鎖後,敝人可提供解除是賬戶全域鎖定的必要協助。--Hamish 2020年5月9日 (六) 11:31 (UTC)[回覆]
@DavidHuai1999Itcfangye 第一次封鎖時是以用戶名不當之理由封鎖。--SCP-2000 2020年5月10日 (日) 01:12 (UTC)[回覆]
管理員可以調整封鎖理由的話就調整,順便在用戶頁加上{{spp}}。--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10日 (日) 02:37 (UTC)[回覆]
推測該用戶以IP身份去粵語維基僅是forum shop,因其因為宣傳被封,封鎖理由沒有表明「用戶名不當」。--S.Wang XI 2020年5月12日 (二) 01:14 (UTC)[回覆]
  • 不認為是宣傳性,只是在表明自己的立場而已。「香港獨立萬歲」這幾個字能宣傳什麼內容,另外也不算侮辱性稱呼。至於AT提到的「對部分維基人構成嚴重的傷害」,我想說的是,不能容忍不同政見的人還是早日離開維基比較好,這裏不適合你們。--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23:48 (UTC)[回覆]
  • 就事論事,用戶名是沒問題的(起碼在zhwiki)。—Rowingbohe♫ 玉環撤縣設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18 (UTC)[回覆]
    • 表明立場是沒有問題,但是用戶名的提及頻率較高,在討論的時候無法避免(就如上方)。接納不同人政見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將政見作為自己的用戶名就是另一個問題。如果有很大機會不利於編輯的話,應該予以禁止。—AT 2020年5月25日 (一) 15:10 (UTC)[回覆]
  • 不認為有問題,只是在表明自己的立場。同樓上上上Googol19980904。-- 留言 只玩正版遊戲盜版滾開 2020年6月2日 (二) 14:03 (UTC)[回覆]
  • 希望各位在討論時能夠中立地討論,不要因為自己的立場而影響了判斷。請各位務必要考慮當立場完全相反的同類用戶名稱出現時,你是否會認為該名稱違規。如果你接受了「香港獨立萬歲」這個用戶名稱,假若日後出現「香港獨立失敗」這位用戶時,你又是否能接受呢? --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2日 (二) 15:32 (UTC)[回覆]
    • 同意英秀一心的看法。如果此先例一開,他日可能會出現以「中國國民黨萬歲」、「中國共產黨萬歲」、「日本天皇萬歲」、「英女皇萬歲」、「英國保守黨萬歲」、「特朗普萬歲」、「美國共和黨萬歲」等作名稱的用戶。--CRHK128 支持美國警察依法打擊暴徒,恢復秩序 2020年6月2日 (二) 15:43 (UTC)[回覆]
  • 這種用戶名稱是否構成「宣傳性用戶名」值得討論。現時WP:U所指的只包括「推銷一個群組或一間公司」,不知道宣揚一個想法或概念是否包括在內。舉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用戶的名稱是「地平說萬歲」,我會認為此用戶希望宣傳地平說,但是否構成宣傳支持地平說的團體則很難說。--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8:37 (UTC)[回覆]
(-)反對@CRHK128英秀一心我認為把自己立場作為用戶名是沒有問題的,現代的文明國家都有言論自由,即使禁止把自己立場當作用戶名亦不能減少中文維基百科用戶之間的衝突,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還是會不遺餘力地打擊任何所謂反對它的人。121.2.153.119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2:22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121.2.153.119 IP號段的用戶有針對特定政治立場的用戶進行人身攻擊和惡意假定的嫌疑。——٩(๑❛ᴗ❛๑)۶北美動物浣熊君北美動物窩歡迎您2020年6月23日 (二) 14:27 (UTC)[回覆]

當然在表達自己立場的時候也不能貶低其他人。121.2.153.119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2:26 (UTC)[回覆]

不違規。「宣傳性」只禁止商業宣傳,不限制政治宣傳。香港獨立也不具有侮辱性。就算有人用戶名要寫「反攻大陸」或「武統台灣」也行。只有到鼓吹仇恨或暴力才需要禁止。--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42 (UTC)[回覆]
那如果是「天滅中共」、「驅逐共黨」、「退黨保平安」呢?--CRHK128 支持美國警察依法打擊暴徒,恢復秩序 2020年6月7日 (日) 07:01 (UTC)[回覆]
「驅逐」踩在鼓吹暴力的邊界上,其他我都覺得沒問題。--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5:39 (UTC)[回覆]
  • 在維基百科的話,用戶名本身肯定是沒問題的,但問題是會不會給他自己的編輯帶來困擾。--悔晚齋臆語2020年6月9日 (二) 14:16 (UTC)[回覆]
  • 同意英秀一心的看法。個人認為雖無違反任何方針,但我認為不應使用此類用戶名。此類用戶名一旦大量出現,會引發許多爭議並使不願看到政治爭議的用戶或讀者感到不適,不利於良好社群氛圍的形成。如果一定要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的話,可在用戶頁表明。Ljk041123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9:38 (UTC)[回覆]
  • 個人意見,在個人用戶名上增添有政治主張色彩的文字從來都不會是個好主意,因為取這種名字的人已經把自己標籤為一個「不中立」的人,當然做不做得到中立是另一回事。--No1lovesu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2:46 (UTC)[回覆]

用戶名方針修訂

現行條文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提議條文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其中包括對特定政治立場或觀點的看法。

參考上述討論,現提出上述方針修訂。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2:32 (UTC)[回覆]

@No1lovesuLjk041123悔晚斋CRHK128Yel D'ohanRaccoozzy英秀一心Googol19980904Herobrine303RowingboheSuper WangDavidHuai1999ItcfangyeATHamishStreetdeck cc曾參與討論的用戶。 SCP-000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2:40 (UTC)[回覆]
把政治立場視同侮辱?這是認定大多數用戶都是玻璃心或政治狂嗎?而且政治怎麼定義?對有些人來說光是用簡體或繁體字就是政治了。我認為對用戶名帶政治立場應該採取「不鼓勵但也不禁止」的態度。--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2:48 (UTC)[回覆]
加到「侮辱性用戶名」里在下是反對的。--Hamish 2020年6月25日 (四) 02:56 (UTC)[回覆]
有政治立場就是侮辱?那我還註冊一個用戶名「愛國不等於愛黨」,你給我把號封了呢。-- 留言 只玩正版遊戲盜版滾開 2020年6月25日 (四) 03:27 (UTC)[回覆]
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到底政治主張(甚或主張)是否適宜作為用戶名來使用。如果適宜,那就不用作出修訂,相反則需要作出明文規定,加以管制。說實在的我對以政治主張等作為用戶名並不太感冒,上面提到也是作為一種可能性,這類用戶名可能在最初便導致協調不和的問題出現,對於使用這些用戶名的人,長遠來說也不會有良好的影響,例如跟政治立場相異的用戶(尤其是新手)打交道時,很容易產生先入觀的問題,導致問題停滯不前。切換到現實情況,很少人會把自己的主張當成自己的名字,我認為不無原因。當然社群如果普遍認為這沒有問題的話,那理應維持原狀,上面提到的用戶名封鎖也需要解除。—AT 2020年6月25日 (四) 04:09 (UTC)[回覆]
我也反對加到「侮辱性用戶名」的底下。--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15 (UTC)[回覆]
已通過:
已公示10天,期內無任何異議,修訂案通過,初等函數正式列入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日常計算允許範圍--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24日 (三) 12:2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日常計算 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譬如兩數求和、單位換算、年齡計算,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資訊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提議條文

日常計算 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譬如初等函數的計算、單位換算、年齡計算,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資訊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擴充並界定清楚日常計算的範疇。

個人認為能用小算盤按出來的計算皆屬「日常計算」,不限定於人腦的筆算與心算。

請問大家的意見?-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2日 (二) 18:19 (UTC)[回覆]

  • (+)支持,所有完成了義務教育的應該都會。我甚至認為本科數學系涵蓋的內容,包括多變量微積分,所有的常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的波函數和熱函數,還有群論,數論等等的引論,都可以算作非原創。
因為沒有文章會發表這麼淺層次的東西,只能靠自己手算或者Wolfram alpha。—·某不知名的魔法師· 批判一番檔案工作 2020年5月13日 (三) 02:12 (UTC)[回覆]
贊成。除非發生編輯爭議,否則應該無需來源,(...) 吐槽實在是太難找了。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8:39 (UTC)[回覆]
非常同意。我甚至會將執意要求找尋此類來源的行為視為惡意刁難。--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27日 (三) 09:19 (UTC)[回覆]
@ColinPan1999舉具體的算式或句子吧!不然太籠統,不好討論。您的意思是「42=24」或「log2+log3=log6」這樣的描述需要來源?-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3日 (三) 16:45 (UTC)[回覆]
(!)抗議@ColinPan1999據我所知只要有反對票未能有妥協方案提案就不會通過,故我只好來抗議這則反對票。請問為何「log2+log3=log6」要來源佐證,這根本無理要求,就算整個地球翻到爛掉 爛掉 爛掉 爛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來源的來源來佐證「log2+log3=log6」;請問為何「sin(9487)=-0.57271486546」要來源佐證,這根本無理要求,就算整個地球翻到爛掉 爛掉 爛掉 爛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來源的來源來佐證「sin(9487)=-0.57271486546」,請問有哪個學者會發論文論證9487弧度的角;請問為何「log 53+log 174=log 9487」要來源佐證,這根本無理要求,就算整個地球翻到爛掉 爛掉 爛掉 爛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來源的來源來佐證「log 53+log 174=log 9487」,請問有哪個學者會發論文論證;請問為何「log2 2048=11」要來源佐證,這根本無理要求,就算整個地球翻到爛掉 爛掉 爛掉 爛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來源的來源來佐證「log2 2048=11」,請問有哪個學者會特意發論文論證2048與2的關係,哪有記者會報導這種枝微末節的爛事;
很抱歉,話說了重耶些,但閣下無疑增加未來來源搜尋的難度,不能因為您小學算數學的恐懼導致部分條目要被逼成WP:引注炸彈,如-2那樣,因此必須反抗,(!)抗議。--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3日 (三) 17:27 (UTC)[回覆]
  • 數學、物理類條目中當然可以把初等函數,包括微積分等當日常計算。我說的「指數函數」、「對數函數」是像21.1、自然對數這種初中生難以理解的,但我想想一般的非數理類條目中也不太可能出現這種運算。因此划去反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linPan1999對話貢獻)於2020年5月14日 (四) 05:03 (UTC)加入。[回覆]
。 但既然閣下劃掉了反對,我也可以劃掉抗議。--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4日 (四) 05:03 (UTC)[回覆]
WP:民科:「大致上來說,大學教科書通常有着正確且最當前的資料,這是因為大學教科書時常被翻新變更的緣故;然而高中、初中教科書並不是最適當的專家權威。」-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4日 (四) 06:11 (UTC)[回覆]
(~)補充:關於電算器的問題,我當初說小算盤云云只是舉例而已,計算工具並不在我提議修改的條文的考量內。不管是用心算、筆算、小算盤、Excel、便於攜帶的計算機、自己寫程式,或以上的工具混合搭配使用,只要是計算初等函數,來源都不是必要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9日 (二) 03:38 (UTC)[回覆]
(?)疑問:請教大家一個我自己也不是很確定的問題:f(x)=第x個質數,例如f(1)=2,f(4)=7,f(7)=17,f(24)=89,那麼f(x)是不是初等函數?-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9日 (二) 03:38 (UTC)[回覆]
素數計數函數多個研究文獻來源表明素數計數函數不是初等函數,而若質數函數是初等函數,那麼素數計數函數應也能用初等函數表達出來(互為反函數),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且現在也不存在以初等函數組成的「可靠的」質數公式。--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05:14 (UTC)[回覆]
(:)回應:「f(x)=第x個質數」並不是素數計數函數吧?定義明顯不同。話說回來,A2569875君您的意思是說即使x很小,比方「17是第7個質數」這樣的陳述並不屬日常計算,是須要附上來源的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9日 (二) 06:37 (UTC)[回覆]
(:)回應「f(x)=第x個質數」可以說是素數計數函數反函數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舉例失當,造成其他用戶反感,已由A2569875(留言)於2020年5月19日 (二) 16:4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06:58 (UTC)[回覆]
(:)回應我對初等函數的理解為解析式。即常函數冪函數指數函數對數函數基本特殊函數透過有限次四則運算)、指數、對數、方根有限次運算的函數;
例如 以及 ,因此正弦反正弦初等函數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舉例失當,造成其他用戶反感,已由A2569875(留言)於2020年5月19日 (二) 16:4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f(x)=第x個質數」應該無法僅用常函數冪函數指數函數對數函數基本特殊函數透過有限次四則運算(加、減、乘、除)、指數、對數、方根有限次運算來表達。--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11:44 (UTC)[回覆]
(:)回應@A2569875君:先說重點:在下的確是不知道「f(x)=第x個質數」如何用初等函數表達,而且在下還深信根本不存在這種表達式;但是,我非常肯定我可以用最基本的試除法,透過有限次的整數的帶餘除法(例如「17除以5等於3,餘2」或「15除以3等於5,餘0」)驗證「17是第7個質數」這個陳述。
我不太清楚好好談著談著,為什麼閣下就態度陡變,出言諷刺我、責難我,難道是因為我問了「您的意思是說即使x很小,比方『17是第7個質數』這樣的陳述並不屬日常計算,是須要附上來源的嗎?」?可我並沒有說它絕對不須附上來源啊!而且我還知道OEIS就有質數數列,是這個陳述的可靠來源。我只是平鋪直敘、別無他意地徵詢您,須要附上來源還是不須要?如果須要,我就將它歸類為一般的陳述,附上來源;如果不須要,我就提議把「整數的帶餘除法」也歸類為「日常計算」,加入到條文中。請問我做錯了什麼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9日 (二) 13:26 (UTC)[回覆]
(:)回應@克勞棣是不是出現了甚麼誤會?我只是陳述「『f(x)=第x個質數』不是初等函數」而已。如閣下訴求是「整數的帶餘除法」也歸類為「日常計算」,大可以直接指出,無須旁敲側擊製造誤會。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舉例失當,造成其他用戶反感,已由A2569875(留言)於2020年5月19日 (二) 16:4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14:10 (UTC)[回覆]
本來我是想說一說閣下的哪些言論刺痛了我,但是一來離題,二來顯得沒有風度,所以就不說了。總之,既然您說您只是陳述「『f(x)=第x個質數』不是初等函數」而已,那麼我就相信您確實沒有別的意思,歸責於我太敏感好了。
整數分解不見得「日常」,像梅森數267-1雖然的確是個合成數,但是要用一般的計算機分解它,就非常非常費時(因為它的兩個質因數都太大了),這需要專門的因數分解程式的幫忙,而如果要程式的幫忙,我不認為這還算「日常計算」。質數判定更是如此,例如2257-1是質數嗎?與其自己找它的質因數,我寧可尋找能直接告訴我它是不是質數的來源。所以我不建議正面表列「包括但不限於A運算、B運算、....等」,寧可「初等函數及使用初等函數做的有限次簡單推導」就好,有爭議再個案討論。
註釋不一定是<ref group="註">這種方式,也有人習慣用{{noteTag}}、{{efn}},所以我建議寫「若其他編者有異議,可以透過註釋的方式標註計算過程」來囊括。
以上。請指教。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9日 (二) 16:07 (UTC)[回覆]
抱歉:因為我看到命題「『f(x)=第x個質數』是不是初等函數?」很自然地就做出了反問。然而因我的知識直接告訴我命題為否定,就補充了諸如「找到了初等的質數表示法可以發論文」等一點也不好笑的不當玩笑,舉例也有些失當造成閣下感到反感、不舒服、刺痛、被諷刺、被責難等感受,我深感抱歉。 下次我絕對會更謹慎地選擇我的舉例,使其完全絕對不會具有任何可能有任何一點機會對任何人的影射。 很抱歉這次選擇舉例不夠謹慎,對閣下精神造成傷害,非常抱歉。 我已經重新檢視可能失當的舉例和玩笑,並且{{Deltalk}}了它,如果還有甚麼不足,或需要補救之處請指出,我會盡最大可能表達歉意,希望能得到閣下的原諒。--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5月19日 (二) 17:11 (UTC)[回覆]
見到閣下這樣說、這樣處理,在下反倒覺得不好意思了。早知您對命題「『f(x)=第x個質數』是不是初等函數?」反應這麼大,當初我就應該單刀直入地問「命題『17是第7個質數』可不可以透過初等函數來驗證?」或「『有限次的整數的帶餘除法』算不算初等函數或其推導?」,有時候我寫出來的文字並不能如實地表達我心裏真正所想的事情,事後連我自己都看不下去(我是在胡說八道什麼啊?)。經此一事,我想我沒有權利談論原不原諒您,反倒是我應該祈求您的原諒,因為是我先向您提出了一個連我自己都覺得荒誕的問題。日後在下會努力做到「我手寫我心」,並斟酌思考再三才發文。抱歉!-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9日 (二) 18:36 (UTC)[回覆]

整理提案

現行條文

日常計算 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譬如兩數求和、單位換算、年齡計算,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資訊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提議條文

日常計算

{{Anchor|CALC|計算}}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譬如初等函數的計算、數值修約、單位換算、年齡計算或使用以上運算做的有限次簡單推導,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資訊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若其他編者有異議,可以透過註釋的方式標註計算過程。

此外,由於大數運算(如超過一般計算機可儲存的10300導致小算盤也按不出來的運算,需要寫特殊程式才能計算)、大數因數分解(無論古典或高斯)、大數質數判定階乘微積分等不見得日常,因此不予列入。
同時於佈告欄發佈討論通知
以上--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1日 (一) 09:14 (UTC)[回覆]
(+)支持。--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2:59 (UTC)[回覆]
(+)支持。--·某不知名的魔法師· 批判一番檔案工作 2020年6月3日 (三) 05:18 (UTC)[回覆]

我覺得這句話好經典,(&)建議寫入方針

——羊羊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5:53 (UTC)[回覆]

  • 方針不能接納不正經語句,且方針指引一般不會出現情緒化字眼,謝謝。此外,方針指引也不是維基人語錄,如果每個維基人講的話,都要收錄到方針指引,那麼方針指引早就變成論壇或心情留言板了。且這句話一點也不經典,是低情商EQ者在氣頭上說的過激的話。--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1日 (一) 19:09 (UTC)[回覆]
(+)支持。可以考慮進行公示了。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2:58 (UTC)[回覆]

公示相關討論

現行條文

日常計算 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譬如兩數求和、單位換算、年齡計算,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資訊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提議條文

日常計算

{{Anchor|CALC|計算}}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譬如初等函數的計算、數值修約、單位換算、年齡計算或使用以上運算做的有限次簡單推導,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資訊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若其他編者有異議,可以透過註釋的方式標註計算過程。

以上--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7日 (日) 14:54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與條目主體有密切聯繫的中國大陸新聞稿件是否可證明其關注度

相關指引:WP:SOAP。條目李旦福就因關注度問題而有較大的爭議。其為中國共產黨員,而與其相關的各類新聞報導、專訪出自當地共產黨旗下的宣傳部門,因此有人認為其不能證明關注度。

由於中國大陸的特殊性,類似的例子很多,如本人寫的戰「疫」2020,看似為9個來源,但都是宣傳部門所撰寫的通稿改寫的,所有內容都大同小異。又如本人建立的 Category:2020年中國大陸抗疫歌曲下的大量歌曲,為宣傳部門的作品,很多歌曲即使登上了報紙、電視,但難以判定是否符合。

所以,與條目主體有密切聯繫的中國大陸新聞稿件是否可證明其關注度? --LHTS廿三條 不同意的請舉手 2020年5月23日 (六) 13:32 (UTC)[回覆]

音樂問題我們上面正在討論音樂關注度,可以過來參與。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3日 (六) 15:46 (UTC)[回覆]
(!)意見,把情緒性的內容去掉不就好了?——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5:12 (UTC)[回覆]
非常同意。總有人一看到這些來自大陸的新聞稿件就開始浮想聯翩,然後就認定條目質量受來源影響。—Rowingbohe♫ 玉環撤縣設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41 (UTC)[回覆]
關注度問題又不是質量問題。XindefXP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5:00 (UTC)[回覆]
(!)意見:這種提法和說共產黨新聞沒有價值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這樣弄大量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內容將不具關注度。古代官修文書多了去,今天的報紙等媒體本身就衍生自官修的邸報,各地方上報什麼一直都是由地方決定,前面討論哪些縣太爺的縣誌往往都是報喜不報憂,也應該不算可靠來源。媒體本身就是一種宣傳,沒有這些宣傳手段,上級領導就無法了解到基層治理能力的差異。在管轄面積上玉環(2335.5平方千米)和你們香港(2,755.03平方公里)屬於同一量級。~ƒ(1)^ρ2020年5月25日 (一) 09:43 (UTC)[回覆]
我從未說過「共產黨新聞沒有價值」,只是從條目關注度的角度去考慮。另,你誤會了,我是中國大陸編者。--LHCN  再見 香城  2020年5月25日 (一) 11:13 (UTC)[回覆]
而且來源不一定需中立,語句中立就行,我是在討論關注度的問題。--LHCN  再見 香城  2020年5月25日 (一) 11:25 (UTC)[回覆]
(?)疑問:為何只討論「中國大陸新聞稿件」,而對香港媒體視而不見?—Rowingbohe♫ 玉環撤縣設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41 (UTC)[回覆]
我覺得一個個來吧。畢竟如果有李嘉誠旗下的平台僅有李嘉誠旗下的now新聞報道過,我覺得也不算符合條件的…XindefXP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5:00 (UTC)[回覆]

提議

撤回此提議--星屋留言2020年6月24日 (三) 15:13 (UTC) 由於中國大陸新聞媒體的特殊性,在報導宣傳部門的宣傳作品(包括並不限於歌曲、視頻、音樂會、演出、節日等)時,此宣傳作品應有三個或以上的不同來源(若為同一個通稿改寫則算一個來源)有效提及,方可證明其關注度。其條目內容不限制引用通稿內容。[回覆]

--Starry🌟Home🏠 簽到疫情 2020年6月5日 (五) 14:07 (UTC)[回覆]

@Rowingbohe方的1PDavidHuai1999DrizzleDHikaruangeel有何意見?--Starry🌟Home🏠 簽到疫情 2020年6月5日 (五) 14:14 (UTC)[回覆]
沒啥意見,我不覺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聞有什麼特殊性。反智、歌功頌德誰家沒有。——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5:10 (UTC)[回覆]
「由於中國大陸新聞媒體的特殊性」是什麼意思,你所說的不是通用關注度標準嗎,媒體轉載內容向來屬於同一來源,未見得有多少動議。方的1P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29 (UTC)[回覆]
不是轉載而是通稿改寫,即內容都是相同的,但行文多少有出入,也是標注不同記者的。您可以參考戰「疫」2020的參考來源。--Starry🌟Home🏠 簽到疫情 2020年6月5日 (五) 20:47 (UTC)[回覆]
若有其他地區情況,也歡迎提出來。--Starry🌟Home🏠 簽到疫情 2020年6月5日 (五) 20:50 (UTC)[回覆]
同不覺得是因為「中國大陸新聞媒體的特殊性」,但確實應該「若為同一個通稿改寫則算一個來源」,只要內容類似。(~)補充:還需要注意WP:1E問題,我覺得不少宣傳通稿內容屬於這一類。--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9日 (二) 10:26 (UTC)[回覆]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VOA,BBC對於英美?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6月20日 (六) 14:55 (UTC)[回覆]

再度提議

現有WP:GNG條文改動如下:

現行條文
  • 「來源」(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資訊。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因為它們能為主題是否受關注提供最為客觀的證據。可靠來源的數量與種類應依賴於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來源的品質。一般而言,多方來源會更受歡迎。如若缺少多方來源,那麼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許是將特定主題寫入主題更加寬泛的條目中去。單一來源或新聞社消息的再版並不一定能構成多方作品,特別是當其作者採用了相同的事實來源,或者僅僅在重複相同的資訊時。特別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區通過一家新聞通訊社獲取並發表的相同文章不視為多方作品。
提議條文
  • 「來源」(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資訊。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因為它們能為主題是否受關注提供最為客觀的證據。可靠來源的數量與種類應依賴於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來源的品質。一般而言,多方來源會更受歡迎。如若缺少多方來源,那麼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許是將特定主題寫入主題更加寬泛的條目中去。單一來源或新聞社消息的再版並不一定能構成多方作品,特別是當其作者採用了相同的事實來源,或者僅僅在重複相同的資訊時。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區通過同一來源(如同一家新聞通訊社)取並發表的相似文章不視為多方作品。

Starry🎗️Home 義士走好🕯️ 2020年6月15日 (一) 14:04 (UTC)[回覆]

「當作者採用了相同的事實來源,或僅在重複相同資訊時,單一來源的再版不一定構成多方作品。」這讀得通嗎?為什麼不在原文基礎上修改,改成「單一來源或新聞社消息的再版並不一定能構成多方作品,特別是當其作者採用了相同的事實來源,或者僅僅在重複相同的資訊時。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區通過同一來源(如同一家新聞通訊社)取並發表的相似文章不視為多方作品。」即可。Fire Ice 2020年6月18日 (四) 20:35 (UTC)[回覆]


(※)注意:「多方來源」最大的意義是使內容能得到更多來源的驗證,令內容更準確,見WP:SOURCE:「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因此,禁止不同來源報道相同內容是不必要,而且是沒有意義的,也與方針的精神相違背;相反,同一內容得到多方來源驗證,反而更可信。--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6:14 (UTC)[回覆]
為了配合方針WP:SOURCE,我建議條文修訂為:
現行條文

「來源」[1]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因為它們能為主題是否受關注提供最為客觀的證據。可靠來源的數量與種類應依賴於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來源的品質。一般而言,多方來源會更受歡迎[2]

提議條文

「來源」[3]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因為它們能為主題是否受關注提供最為客觀的證據。可靠來源的數量與種類應依賴於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來源的品質。一般而言,多方來源會更受歡迎[4]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6:14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資訊。
  2. ^ 如若缺少多方來源,那麼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許是將特定主題寫入主題更加寬泛的條目中去。單一來源或新聞社消息的再版並不一定能構成多方作品,特別是當其作者採用了相同的事實來源,或者僅僅在重複相同的資訊時。特別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區通過一家新聞通訊社獲取並發表的相同文章不視為多方作品。
  3. ^ 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資訊。
  4. ^ 如若缺少多方來源,那麼就意味着條目的內容未能得到其他來源去驗證。單一來源的內容由於未能得到其他來源的驗證,因此應設法尋求其他可靠來源去驗證,以確實事實的準確性。
@Rowingbohe方的1PDavidHuai1999DrizzleDHikaruangeel@StarryHome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6:18 (UTC)[回覆]
(-)傾向反對:英維原文「Multiple publications from the same author or organization are usually regarded as a single source for the purposes of establishing notability.」,而且僅在同一來源(如通稿)出現的事物不一定有關注度。如果法新社發佈一篇通稿,CNN RTHK VOA等媒體均轉載(僅舉例),這算一個來源還是三個來源?--Starry🌟Home🏠 📺再見 一個時代👋 2020年6月20日 (六) 07:54 (UTC)[回覆]
(:)回應
  1. 英文維基的方針不適用於中維。
  2. 中維的GNG的規定是「多方來源更受歡迎」,但不是必須的;只要有一條可靠來源符合「有效介紹」「可靠」「獨立於主題實體」就可以證明關注度
  3. 媒體其實是不能任意報導內容的,必須經過團隊的審閱,才能公佈;香港的亞洲電視就曾因為報道失實的內容而被罰錢,成報主編也曾誤判內容,結果因發佈錯誤消息,而被解僱,因此同一個消息如果越多媒體報道,意味越可信。
  4. 禁止不同來源報道同一個消息,意味否定來源互相驗證這個方針精神,是非常荒謬的規定。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8:09 (UTC)[回覆]
認同1.3.4.。從條文編修亦可看出,我從未考慮禁止不同來源報道同一個消息,僅是認為作為關注度佐證不夠條件而已,不然的話雞丁 (YouTuber)就不應當刪除。2.會不會與WP:1E衝突?--Starry🌟Home🏠 📺再見 一個時代👋 2020年6月20日 (六) 15:08 (UTC)[回覆]

:*剛看了那條目,我覺得不符合1E,因為來源介紹的是人物,而不是事件,您可以申請drv。中維社群普遍還沒能力辨識1E,其實1E是指如例行新聞事件中的人物,如交通意外事主,或者某人犯了罪被報道,媒體其實是關注事件,並非人物,但如果事件影響太深遠,結果導致不斷有後續報道,然後媒體的報道由事件轉為傳主,因而人物也有關注度。因此,這與來源能否對主題是否有效介紹沒有衝突。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15:30 (UTC)[回覆]

如果一個人物符合你所舉的條件,想必與其有關報導不止一個了。--Starry🌟Home🏠 📺再見 一個時代👋 2020年6月20日 (六) 15:50 (UTC)[回覆]
  • 不是看來源數量,而是看來源關注事件,還是關注傳主,如果只是關注事件,例如路人甲殺了人,被數十報章報道事件,也會符合1E,而刪去。相反,一位演員拿到「影帝獎」,但只有一個媒體作出有效介紹,那麼條目就符合關注度。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16:22 (UTC)[回覆]
(?)疑問:影帝獎不是順帶提及嗎?--Starry🌟Home🏠 🌞看日食嘍🔭 2020年6月21日 (日) 01:02 (UTC)[回覆]
如果來源是介紹一個頒獎禮,記述了十個人拿了甚麼獎,然後只提及某演員拿了「影帝獎」,當然不是「有效介紹」,而且媒體是關注「頒獎禮」,而不是關注那個「影帝獎」的演員;相反,媒體詳細記述某演員得到「影帝獎」,並且對其人的生路歷程等作出介紹,這就就符合「有效介紹」,而且媒體是關注這個演員,而非這件事。--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2:15 (UTC)[回覆]
這種明顯可以。不過LHCN創立的關於抗疫歌曲(已被併入),你怎麼看?這種算符合關注度嗎?--Starry🌟Home🏠 🌞看日食嘍🔭 2020年6月21日 (日) 06:30 (UTC)[回覆]
這個有點離題,建議可以在討論頁討論避免提案討論太長。--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8:01 (UTC)[回覆]
(*)提醒:現在探討的是「只有一個媒體作出有效介紹條目是否符合關注度?」Starry🌟Home🏠 🌞看日食嘍🔭 2020年6月21日 (日) 06:34 (UTC)[回覆]
這個不用探討論,您可以看看afd的存檔紀錄,而且以前在客棧有人就曾提案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8:01 (UTC)[回覆]

一點修訂

現行條文

「來源」[1]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因為它們能為主題是否受關注提供最為客觀的證據。可靠來源的數量與種類應依賴於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來源的品質。一般而言,多方來源會更受歡迎[2]

提議條文

「來源」[3]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可靠來源的數量與種類應取決於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來源的品質。一般而言,多方來源會更受歡迎。

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6月20日 (六) 14:55 (UTC)[回覆]
(+)支持:這個修訂很好,如果沒有其他修改建議,可以繼續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15:07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資訊。
  2. ^ 如若缺少多方來源,那麼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許是將特定主題寫入主題更加寬泛的條目中去。單一來源或新聞社消息的再版並不一定能構成多方作品,特別是當其作者採用了相同的事實來源,或者僅僅在重複相同的資訊時。特別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區通過一家新聞通訊社獲取並發表的相同文章不視為多方作品。
  3. ^ 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
@DrizzleD已根據閣下意見修改了,請審閱﹗整個方針的精神就是「多方來源更受歡迎」,文意重複,太多歧義,與實際操作不完全吻合的都可以精簡及修正。--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2:57 (UTC)[回覆]
@蟲蟲飛請問現在正在公示的是哪一個提案?我看上面的修訂仍有「添加時務必加上出版機構名稱、文章名稱(若有)」一句,我認為關注度問題應該與添加方式無關。--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7:03 (UTC)[回覆]
@DrizzleD您的意見很好,已根據意見修正,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7:50 (UTC)[回覆]
  • (?)疑問:我可以理解為,修改後的關注度方針放寬了,即使只有單一來源,也無需確認「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資訊」就可證明關注度嗎?--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14:31 (UTC)[回覆]

重啟模板編輯員討論

如題,筆者覺得是這個時候了。你維首頁多次出錯之後,居然有人申請成為「改首頁員」這一不存在用戶權限組的成員。之前編輯保護頁面請求也是長期積壓。建議讓一些有責任心有空閒的人來維護這些地方。--痛心疾首 2020年6月4日 (四) 17:04 (UTC)[回覆]

(+)支持增設模版編輯員。可惜我不指望這次能獲得通過。--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8:53 (UTC)[回覆]
(+)支持但定位應該是編輯受全保護的模板而不是編輯首頁。--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6月5日 (五) 09:19 (UTC)[回覆]
(?)疑問:這個權限可以編輯全保護的條目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9:43 (UTC)[回覆]
統一回復@Streetdeck蟲蟲飛
  1. 在英文維基百科裏,模板編輯員對應的權限組是:編輯被保護模板(templateeditor)、修改內容模型(editcontentmodel,針對將模板頁面轉化為模組)、啟用二步驗證(oathauth-enable)、無視標題和用戶名黑名單(tboverride)。本人認為,如果設立模板編輯員,應無法用於編輯全保護條目(這個對應權限叫做「編輯全保護條目」,editprotected)。
  2. 在你維,首頁的顯示由許多個模板共同完成。理論上,如果能修改模板,自然能修改首頁。但首頁是全保護加連鎖保護的,首頁上嵌入的模板受此影響,故模板編輯員因此無法編輯首頁上嵌入的模板。--痛心疾首 2020年6月5日 (五) 11:37 (UTC)[回覆]
不如先列一下提議的權限?--Hamish 2020年6月5日 (五) 14:42 (UTC)[回覆]
@Hamish 在下設想的權限和英文維基百科一致,但有所區隔:
  1. 編輯被保護模板(templateeditor):主權限;
  2. 修改內容模型(editcontentmodel):針對將模板頁面轉化為模組頁面轉化為CSS;
  3. 啟用二步驗證(oathauth-enable):安全考慮;
  4. 無視標題和用戶名黑名單(tboverride):主要是考慮到建立的模板是否會觸發黑名單,如果不會可以不加入;
  5. 編輯「僅限管理員編輯」的頁面(editprotected):英文維基沒有,主要是考慮到部分模板是被連鎖保護的,但如果有人擔心被濫用於編輯戰的話,可以不放進去。--痛心疾首 2020年6月6日 (六) 11:32 (UTC)[回覆]
  • (!)意見上面第2點可能有誤。@痛心疾首之前已經有管理員證實過,非模組(模塊、Module)的命名空間,(如模板Template)是無法透過editcontentmodel轉換成模組(模塊、Module)的,這是因為Lua擴展的技術限制所致,且有管理員實測無法轉換成功。這也是為何模組(模塊、Module)無法直接在用戶子頁面測試的原因,而一定只能在模組:沙盒測試。此處的editcontentmodel應該指的是模板的css頁面轉換功能。--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6日 (六) 13:52 (UTC)[回覆]
根據英文版討論(參見[10]),編輯首頁還需要protect權限。另外,templateeditor實際上是介於全保護和半保護的一個保護等級,如果模板編輯員能編輯全保護頁面那麼沒有必要引進這個保護等級。另外「被濫用於編輯戰」的一種應對措施是用過濾器強化保護(但是這麼做我認為不如直接封鎖或移除權限)。--GZWDer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8:30 (UTC)[回覆]
先前模板編輯員的提案遭反對,原因主要在於,編輯請求的瓶頸不是沒人去做編輯這個動作,而是參與者過少導致無法達成共識。「改首頁員事件」當中,編輯請求同樣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沒給出具體的修改意見,二是未能預計修改後引發的其他問題。對於首頁這種內容性的頁面,管理員姑且可以使用自己的判斷。我看到那個請求以後,發現並提出了幾個問題,但也沒有得到發起者的回應。但是對於技術性強的編輯請求,不給出完善的測試樣例和多人討論、捉bug,即使是模板編輯員,我認為也不能直接修改。在這則留言發出時,我看到的模板全保護編輯請求如下:
  1. Template_talk:AdvancedSiteNotices:兩個請求都沒有共識
  2. Template_talk:Bot:一人發言,無法判定共識
  3. Template_talk:Welcome:一人發言,無法判定共識
  4. Template_talk:WikiProject_Video_games:管理員留言後無回應
  5. Template_talk:台灣專題:一人發言,無法判定共識

所以,對於模板編輯員這個權限能否解決EP積壓,我仍然有懷疑。也請提案者針對之前提案中的反對意見再作解釋。--Tiger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8:18 (UTC)[回覆]

未改變語義的前提下修正了一些筆誤--Tiger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9:44 (UTC)[回覆]
我覺得應當鼓勵管理員多評估一些EP請求,畢竟非管理員不怎麼會看全保護EP請求,可能比如有好幾個管理員都看了一個請求,但都認為「一人無共識」而擱置,如果前面的管理員回復了,就會好辦一些。--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10:39 (UTC)[回覆]
(!)意見ː模板編輯員可以編輯「全保護」頁面,那麼編輯戰發生時,管理員就很難用「全保護」這樣較溫和的手段去解決編輯戰。--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8:37 (UTC)[回覆]
所以我提出用過濾器強化保護,但更好的辦法或許是直接封鎖或移除權限。--GZWDer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15:19 (UTC)[回覆]
管理員不能隨意封鎖,與其他動輒把編輯戰的用戶封鎖,全保護是較溫和的手段。除權也是不能隨意作出的,不能因為用戶編輯戰,管理員就馬上解除用戶的權限,而且因為這個權限的設立,而要增加管理員運用封鎖的手段去處理編輯戰,對社羣也不是好事。--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3日 (六) 05:26 (UTC)[回覆]
如果要讓模板編輯員可以編輯首頁連鎖保護的模板,應該可以把首頁解級聯,再開一頁引用首頁並用模板保護再連鎖(假設技術上允許這種保護)。還有如果設立的話需要用機械人把保護降級吧?-- Sunny00217 2020年6月16日 (二) 13:09 (UTC)[回覆]

提議立指引處理編輯衝突

現行編輯衝突的處理尚未有配套指引。已發生數次爭議例如這個DYK案、和這次被和其他無關事件硬要混淆的爭議事件。 建議訂立相關指引,不然類似爭議只會越來越多。 有的討論是有討論期的,這一蓋掉,討論期如何計算? 如果「編輯衝突」因為WP:AGF而不用追究責任,那我認為會需要有配套指引,例如被「編輯衝突」掉的編輯誰有責任還原?「編輯衝突」掉了難道就放着不管? 有討論期的討論(如評選、權限申請、公示中議案)被「編輯衝突」掉的話,期限如何重算? ...等問題。 為了避免更多「編輯衝突」造成的爭議,建議社群討論並訂立相關配套指引。--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7日 (日) 18:38 (UTC)[回覆]

簡單而言,避免使用非mw附帶的編輯器(官方編輯器暫時沒聽聞發生編輯衝突也照樣保存的情況)。至於編輯衝突覆蓋,如果及時留意的話,應該需要恢復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1:20 (UTC)[回覆]
可以添加提醒類似「注意,使用非系統自帶編輯器曾出現過多次編輯衝突覆蓋問題,請勿如此使用」。至於這些評比被覆蓋導致的時間問題,可以考慮:恢復後繼續、保留舊票按新記錄重開、不保留按新紀錄重開。而編輯器問題,可以考慮:用過濾器發現編輯器特徵來限制,針對用戶的對頁面的編輯禁止,等。——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9:49 (UTC)[回覆]
這些編輯會帶有特定標識,如果無法解決編輯問題,可以用過濾器做限制。如果變本加厲的話,可能考慮配合特定頁面的編輯禁止來代替。——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5日 (四) 02:36 (UTC)[回覆]

替換Template:Uploadvionotice至其他合適的檔案快速刪除通知

目前部份維基百科的檔案快速刪除通知(也就是通知用戶討論頁的訊息),長久以來都是使用{{Uploadvionotice}}。這個訊息的內容,無法滿足特定的快刪狀況,也會讓收到快速刪除通知的用戶無所適從。在此提案將部份快速刪除準則的通知換成以下模板:

僅此。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8日 (一) 11:49 (UTC)[回覆]


發起討論後七日無任何意見,即起 公示7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15日 (一) 12:01 (UTC)[回覆]


公示七日已過,期間無任何意見,本案通過。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22日 (一) 07:01 (UTC)[回覆]

@Xiplus請協助處理TW的對應部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22日 (一) 07:03 (UTC)[回覆]
收到。--Hamish 2020年6月22日 (一) 07:22 (UTC)[回覆]
@Taiwania Justo請修復模板及相關文檔頁,根據模板文件的指示,在下無法成功得出想要的顯示效果,可參見歷史。--Hamish 2020年6月22日 (一) 17:08 (UTC)[回覆]
@Hamish可能問題是在safesubst這個部分,英語維基百科對應的TW可能有相應的解決方案,但中文沒有實際更新過。唯一辦法可能是改用普通連結?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23日 (二) 03:16 (UTC)[回覆]
safesubst的問題是您沒有將所有必要的模板全部引入,請透過頁面資訊來檢查所有使用的模板。 Xiplus#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12:34 (UTC)[回覆]

關於公示的公示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共識》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00:0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專案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提議條文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專案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為了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公示期間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根據之前的討論,我提出了一些實際修改,希望得到各位意見。整合共識後,將會公示七天以確立共識。謝謝。—AT 2020年6月9日 (二) 14:33 (UTC)[回覆]
(+)支持:相信可以令討論收集更多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1:56 (UTC)[回覆]
(&)建議:修改一下文句「並且兩種情況都應得出共識的情況下才能公示」,否則會被誤解為沒有共識的存檔也可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1:59 (UTC)[回覆]
我再略改了一下,同一句用兩次情況不太好。—AT 2020年6月10日 (三) 05:38 (UTC)[回覆]
  • (!)意見:我覺得「必須」「一律」不妥,不合WP:5P5精神,換掉較好。--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17:43 (UTC)[回覆]
  • (?)疑問:我擔憂這樣的提案通過後會出現類似共識stonewalling的效果,而維持當下共識未必妥當。例如,Wikipedia_talk:COVID-19條目共識#請求禁止在COVID-19相關條目變更稱呼及編輯戰-重提第一條在公示前只有四個人討論,其中只有兩者明確同意,總討論時間只有7日,並在3日後公示,此後卻多次被拿出來作為反駁理據(例如:「沒必要重新修訂,請尊重共識」),而比此提案接受度更高者許多以無共識結案,從而維持了之前的處理方式。當然,這種問題的出現也是本提案想要解決的,但以前形成的共識是否應該特別處理?另外,即使提案通過,也有可能由於社群共識的緩慢變化出現這種情況,例如假設一段時間後有65%反對、25%支持舊共識,且無法妥協,此時是否應該通過廢除舊共識的提案?(這個按目前情況應該也是不能)另外,據我觀察,當前往往是一個提案人提出提案,斡旋處理反對意見,最終通過,如果要求一個月的話,是否會給提案人帶來過大負擔?
    • 這些疑問包括我對該提案還不太明白的地方和對WP:共識還不太明白的地方,希望提案人能幫忙解釋,十分感謝。--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17:43 (UTC)[回覆]
    • 已經形成的共識無法追溯,只能對今後的討論作出限制。共識本身雖然也不強求全體同意,因此如果出現分歧,應該通過持續討論或其他方法來解決。我這裏提出的方案只是針對時間的問題,並未涉及正反比例問題。另外,一個月我認為以討論時間來說比例合理,反駁等情況也不一定由提案人來回應,可以是其他用戶,而且如果沒有太多爭議也就不存在負擔的問題。—AT 2020年6月10日 (三) 18:22 (UTC)[回覆]
  • (+)支持(!)意見
    • 第一點,不要為了共識強求共識。本人雖然沒有參與討論,但是在WP:COVID-19上我看到的是明明各地華文媒體都不存在共識的情況下ZHWP為了共識而共識的奇怪情況——香港、台灣媒體對於「武漢病毒」和「新冠病毒」的使用本身也不存在共識,大陸也是有段時間在用倒是現在有了共識,為什麼COVID19就可以使用地區詞?這明顯也不是地區詞問題。明顯得不出共識的問題就不要去討論,直接結束好了,沒有什麼意義。
    • 第二點,對於有爭議的議題應該適當延長公示期「共識不是永久的。」——最初得出來這種討論的「共識」並不是社群的共識而只是團體的共識,只有經過公示期社群默許才是社群的共識,因而不要用來反覆強調,不存在「沒必要重新修訂,請尊重共識」這樣子。這種共識可能並不為很多後來加入的人接受,讓後面的人去提出意見,不斷的磨合新的意見,乃至於推翻之前的討論結果。
    • 第三點,擔憂過長時間的討論「人多不一定好辦事」,過多人數過長時間討論會嚴重影響社群的決策效率,乃至於形成不同團體的集體迷思。是否該考慮過長時間的討論中,如果方針討論的一些段落一直難以達成一致,就可以在在一定條款(譬如超出一定時間)下,可以「無共識」處理,最後增加一段時間的冷靜期再進行討論?
      ƒ(方)^ρ2020年6月10日 (三) 20:49 (UTC)[回覆]
關於第三點,更好的處理辦法是,擱置有爭議的方針段落,通過無爭議的方針段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6月11日 (四) 01:04 (UTC)[回覆]
  • 不同意「必須在討論存檔後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這句,前者,討論存檔後公示還不如放在原地開底部章節公示,後來者看到公示不用再特地跑到討論頁去檢視討論脈絡;後者,個人仍然覺得要討論一個月實在太久,會導致客棧原本已經不高的的處理效率繼續下降。——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1日 (四) 06:03 (UTC)[回覆]
  • (?)疑問:對於「必須在討論存檔後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這句我也有點疑慮。這是指今後所有提到互助客棧上的議案要等一個月才能結案、即使該議案並非是方針指引的修訂?的確這對於「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有一定程度的幫助(雖然我也懷疑因為客棧議案過多也可能導致更多用戶不願關注客棧,進而錯失了發表意見的機會),但在某些幾乎不可能有爭議、且絕大多數相關用戶都已得出共識的情況下,還得為了這個限制等一個月才能公示結案嗎?比如說編輯爭議好了(畢竟這案不單只有局限於方針指引的修訂),幾個涉事用戶在客棧達成了共識,還得等一個月過後並公示才能去修改條目嗎?-Peacearth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6:51 (UTC)[回覆]
(:)回應:其實不一定要一個月,一個共識明顯的提案,最後留言七天後就會被機械人自動存檔,只有爭議不下,持續有新留言,機器就不會存檔。--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07:10 (UTC)[回覆]
正如蟲飛所言,無爭議的提案往往很快就會自動存檔,因此不存在要等候過久的問題。另外,客棧處理效率不佳,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共識形成時間過於倉卒或周知時間不足,導致同一個提案反覆在短時間內重新提出。如果一個提案有充足時間可供討論,而且有恰當的周知期,那就不會出現暗渡陳倉式的所謂形成共識的問題,也可以盡可能地讓更多人參與到形成的共識的過程裏,從而增強共識的認受性。至於存檔後才能公示是考慮到強行公示帶來的問題,因此只要在公示時提供本來討論的連結,便可解決問題,也可以避免冗長討論,並且讓提案的方向性變得更加清晰。—AT 2020年6月11日 (四) 07:24 (UTC)[回覆]
哦才發現現在一週就會存檔了,那這部分應該是沒問題了,除非有人陸續表態支持反而導致議案無法結案的情況XD但實際執行上我覺得問題應該不大。雖然說在存檔後再開啟新章節來公示可能會對有些麻煩,不過這相對來說應該是小問題啦。目前看來利大於弊。-Peacearth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7:28 (UTC)[回覆]
收集了各方意見後,我再改了一下條文。還望參閱,謝謝。—AT 2020年6月11日 (四) 08:41 (UTC)[回覆]
目前的版本感覺還不錯,(+)支持-Peacearth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10:30 (UTC)[回覆]
在Telegram群組和提案人交流了一下,現在的版本可以了,感謝提案人考慮我的意見。——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1日 (四) 12:43 (UTC)[回覆]
@AT建議把「在七天內沒有新意見」改為「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這樣文意比較準確。--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12:54 (UTC)[回覆]
改了。—AT 2020年6月11日 (四) 13:16 (UTC)[回覆]
「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的討論串應該會被bot自動存檔,提案技術上不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13:41 (UTC)[回覆]
(:)回應之前的討論有人提到「公示期間掛一個『X月X日前不存檔』的模板」可以處理這個問題。--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15:26 (UTC)[回覆]
其實還有子段落達成共識、七天內在該子段落沒有新留言(但該段落其他子段落有留言所以沒存檔)的情況。-Peacearth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16:11 (UTC)[回覆]
事實上應該是無人回應八天後討論才會自動存檔,不然以前公示也都是七天啊,按你的說法不就都被存檔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2日 (五) 00:00 (UTC)[回覆]
  • (?)疑問:請問新版本條文是不是改變了進入公示期之後的討論流程?
現行做法:提案→討論→共識→公示期7日→有人有異議→再啟討論至產生新共識→重新計算公示期7日
新版做法:提案→討論→共識→7日無留言或是討論已長達一個月→關閉討論,公示期7日→有人有異議→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這是我讀完新版本條文後理解的流程,請問我是否理解錯誤?
對我而言,關鍵的差異在於,現行做法在進入公示期的時候,提案尚未通過,若有意見可以再討論再修改;新版本條文則是在進入公示期的時候,已經關閉討論,相當於提案已經通過。--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14:48 (UTC)[回覆]
我又不會強調是等於提案通過,像目前這個提案本身也存檔過,不過可以理解成方向上達成共識。因此,我的見解是公示期應該是注重於實際條文的變更,以及如何有效地反應共識,就像這個討論一樣,如果有異議便通過協商再作調整。—AT 2020年6月11日 (四) 17:22 (UTC)[回覆]
所以新版做法的流程是:提案→討論→共識→7日無留言或是討論已長達一個月→關閉討論,公示期7日→有人有異議→在互助客棧另開話題討論至產生新共識→關閉討論,公示期7日
請問我的理解是否有誤?--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2:29 (UTC)[回覆]
公示不一定需要關閉討論。應該理解為提案→討論→共識→7日無留言或是討論已長達一個月(且有共識)→公示7日→有人有異議→持續協商→達成共識或擱置。基本上與現行制度就在於入了7日無留言或是討論已長達一個月才能公示的條款,避免了倉卒公示和周知期不足的問題。—AT 2020年6月12日 (五) 04:21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回答,那我建議調整新版條文內容如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如果有新意見,應繼續討論至取得新共識,再重計公示期七天。已存檔的討論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5:02 (UTC)[回覆]
重新計算我是不太建議,拖太久。—AT 2020年6月12日 (五) 05:26 (UTC)[回覆]
首先,現行的做法不就是重新計算?還是我其實搞錯現行做法了?
其次,這次提議修改條文,不就是因為有些提案的討論及公示時間不足,未能充分讓眾多用戶知悉,所以才犧牲一些效率去完善討論機制?若是新共識在原公示期最後1天達成,不就變成新共識只公示1天?--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5:39 (UTC)[回覆]
現行做法應該是維持較多,重新計算較少。另外,形成共識住住需要時間,假設公示七天,在第六天有人提出新意見,那麼圍繞這個新意見,通常少則也要討論過兩三日,長則可能超過一個月,因此公示一天的情況不可能出現,換個角度來看也可以將機械人存檔公示當成落實。我並不執著於必須在公示完成後馬上修例,有一些緩衝期也是完全沒有問題,不過這裏就不硬性要求,看各提案人的意向來辦比較好,畢竟有的提案可能相對地比較緊急。站在完善共識的角度上,就算已經作出方針指引修訂,如果有意見的話照樣可以提出,雖然朝令夕改並不是好事,但是從共識可以改變的角度來看,這仍然是可行的,不過到時候當然也就要先遵守既定共識直至新共識出現為止。—AT 2020年6月12日 (五) 08:34 (UTC)[回覆]
我想到兩個例子如下,請參閱:
例一
提案日程 公示日程 事件
提案日 用戶 A 提案
提案+3日 用戶 A, B, C, D, E 討論3日後,達成共識1
提案+10日 公示日 7日無留言,開始公示期7日
提案+13日 公示+3日 用戶 F 有異議
提案+16日 公示+6日 用戶 A, B, C, F 討論3日後,達成共識2
提案+17日 公示+7日 公示已滿7日,共識2通過
例二
提案日程 公示日程 事件
提案日 用戶A提案
提案+3日 用戶 A, B, C, D, E 討論3日後,達成共識1
提案+10日 公示日 7日無留言,開始公示期7日
提案+13日 公示+3日 用戶 F 有異議
提案+20日 公示+10日 用戶 A, B, C, F 討論7日後,達成共識2
自公示日起算已超過7日,共識2通過
這兩個例子,都不違反新版條文,但是這兩個例子的共識2其實都有討論期及公示期不足的問題。
我的結論是,對閣下提出的新版條文採(=)中立。雖然閣下希望改善問題,立意良善,但是所提出的條文其實沒有解決問題,只是也沒有製造新問題,所以我就不堅持修改條文了。--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0:03 (UTC)[回覆]
想到一件必須補充的事情,其實就算依照我的建議修改條文,也不能解決閣下想要解決的問題。這個問題的根源是維基百科的本質,並不是延長討論時間或是公示時間就能改善的。--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0:43 (UTC)[回覆]
我能理解您的意思。我的見解是通常共識1和共識2的差異不應該太大,比如說共識1是容許IP建立條目,共識2是禁止IP建立條目,像這種差異太大的情況,應該將共識2視為一個新提案已確保周知期。不過,由於通常不會出現這樣的極端情況,而共識2大多是基於共識1所得出的機會比較大,兩者相對地概念上較為接近的話,公示期就不用過度拘泥於日數。當然我不期求所有改動都可以一步到位,能夠解決的問題先處理,結構性問題留待高人指點就好。在收集意見的過程上,如何確保得出的共識是具備認受性和怎樣發揮其實際作用等等,就依賴大家的積極發言了。正如不投票導致屬意的候選人沒有當選,之後自怨自艾也就沒意思一樣,不去發言然後得出自己不中意的結果(共識),那也只能怪自己罷了。—AT 2020年6月12日 (五) 11:51 (UTC)[回覆]
(!)意見:客棧提案又不是WP:VIP,我還未見過有提案急須馬上通過,如果有,請提供例子。客棧現在的問題是急於公示及急於通過,甚至我見過一提案就公示的。AT的提案原意是解決討論不足就急於公示的問題。提案多留幾天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收集更多意見,令共識更完善,因此公示期間如果出現新意見,就應該重新計算七天,如果提案作出了修訂,就更加應該重新計算七天,這樣才能保證一個新的修訂版本有足夠的時間收集足夠的意見,而且客棧的提案從來沒有緊急到馬上通過,甚至很多提案根本就不是解決問題,沒必要急於通過,也不要硬通過,多放一段時間也沒壞。--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3:01 (UTC)[回覆]
@蟲蟲飛是有的,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優良、典範條目展示,有沒有誰有權力可以自行決定展示順序?,似乎該公示只公示三天。— lssrn 2020年6月13日 (六) 16:41 (UTC)[回覆]
沒錯,那提案確實只公示三天,結果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5:09 (UTC)[回覆]
公示三天本身並不會引起爭議,但是那次的公示並未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所以爭議就很大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8:54 (UTC)[回覆]
問題是可能有人會說他在忙,然後只公示幾天就通過了,而事實上有些人確實幾天才上一次維基。--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9:14 (UTC)[回覆]
那提案只公示三天的主要原因應該是時間不足。--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57 (UTC)[回覆]
形成共識的過程,須要討論時間,不能太心急。--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2:16 (UTC)[回覆]
多放幾天也沒壞,不用急着通過吧?--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9:58 (UTC)[回覆]
從周知時間來看,就算是非常明顯的雪球通過,也需要時間讓人知道有所改動才有意義。—AT 2020年6月14日 (日) 10:02 (UTC)[回覆]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0:0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WP:RULES》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00:00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不知還有人記得上次這個亂七八糟的的討論(很明顯一堆氣話 囧rz……)?已經過了兩個月了(最後一個留言是在2020年4月6日 (一) 08:44 (UTC)),現今將其提出再審一次:

(備註:此次動向若幾乎反對則推翻先前的「通過但暫緩執行」)-- Sunny00217 2020年6月13日 (六) 15:01 (UTC)[回覆]
(+)支持:非常感謝提案,客棧提案應以解決問題為主,方針也不要「為改而改」,朝令夕改也令社群難於適應。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3日 (六) 15:11 (UTC)[回覆]
我建議移除「讓參與討論的用戶不會有『為改而改』的錯覺」這一句。有時候,有些用戶提案沒有清楚說明「現在的問題」和「用戶的解決方案」,但是大家都能看得出他這樣提案是因為一些事情發生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清楚說明「現在的問題」的目的是讓社群先尋求其他可行的辦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9:01 (UTC)[回覆]
@Sanmosa已根據意見修改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9:11 (UTC)[回覆]
我可以同意這個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4日 (日) 11:43 (UTC)[回覆]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0:0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人口資料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0年6月18日 (四)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參見60154812。順帶一提,此修正會與Wikipedia:快速保留Wikipedia:關注度#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的相同處進行修正。 2020年6月17日 (三) 17:11 (UTC)[回覆]

  • 保留不包含暫時保留可以視為常識,無共識保留應視為暫時保留也是常識,但是不妨乾脆在這裏提個修訂案:
現行條文
  1.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提議條文
  1.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暫時保留。

以上。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22:18 (UTC)[回覆]

(!)意見:「暫時保留」≠「無共識保留」,前者是指不論有無共識,afd先結案,走完關注度等流程,再提刪,可以結案後隨即再提刪;後者其實是根據刪除方針規定,「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只有共識非常明確,理據非常充份的情況下,管理員才可以刪去條目;如果討論爭議不斷,持續無法形成共識,管理員就在討論超過五週,或最後留言七天後,以「無共識」結案,而非條目在爭議聲中刪去。用戶並非可以一關閉討論就隨即提刪,但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23:14 (UTC)[回覆]
如果要作事實性修正,可以配合刪除方針修正為:
現行條文
  1.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提議條文
  1. 討論已超過五週(或最後留言七天後)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無共識結案」其實具體來說,既非保留,也非刪除,所以維基現狀,因此也不同於「保留」,可在「時機成熟時」再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05:55 (UTC)[回覆]
既非保留,也非刪除,那就是「暫時保留」。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07:05 (UTC)[回覆]
但又不完全等於「暫時保留」,因為「暫時保留」就是討論有些結果,例如走關注度流程、小小條目流程等,「無共識」是討論太多爭議,持續多時仍未有討論結果。--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07:23 (UTC)[回覆]
沒看出這兩個修訂有何意義。Fire Ice 2020年6月18日 (四) 20:21 (UTC)[回覆]
第二個修訂是令方針和指引一致性,怎麼會沒有意義呢?WP:CLOSEAFD本來就是根據刪除方針而修訂,由於當時忘了加上「最後留言七天」這個情況,因此須補上,令方針和指引一致性。--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1:53 (UTC)[回覆]
有理。Fire Ice 2020年6月19日 (五) 07:33 (UTC)[回覆]
@Fire-and-Ice第一個修訂是為了明確「無共識保留」不受「存廢討論中獲保留的條目,6個月內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刪」的限制。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06:16 (UTC)[回覆]
  • 我反而覺得這樣會混淆了「無共識」與「暫時保留」,因為這條其實來自刪除方針。如果用「無共識結案」會更準確,因為如果社羣的爭議一直存在,把「無共識」視為「暫時保留」,只會重複多次提案,但「無共識」不是讓您結案後,隨即提案,而是讓您在「時機成熟時」才再提案,要注意「無共識」、「暫時保留」、「提刪無效」等都是不同的結案情況,不能混為一談。至於六月個限期則只限於「非關注度的提刪原因」,「關注度的提刪」而保留的,是沒有限期,只能經drv。--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7:10 (UTC)[回覆]
根據上述方針,無共識保留是暫時保留的一種。因此提出以下事實性指引修正:
現行條文
  1. 暫時保留
    條目須走關注度流程,但未掛上關注度模板。
  2.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提議條文
  1. 暫時保留
    1. 條目須走關注度流程,但未掛上關注度模板。
    2. 討論已超過五週或最後留言已過七日的提案,則以無共識暫時保留結案。

順帶問一下,事實性修正應該不需要公示吧?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39 (UTC)[回覆]

@Itcfangye蟲蟲飛說這不是事實性修正。 2020年6月19日 (五) 21:15 (UTC)[回覆]

事實性修正

#曾因關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廢討論,但最終獲得保留(含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關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刪。
+
#曾因關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廢討論,但最終獲得保留(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關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刪。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修訂條文如上,理由如下:

  1. 根據常識,暫時保留不一定等於無共識保留,但是無共識保留一定等於暫時保留
  2. 續上,既然都稱為無共識了,那麼就沒有保留或刪除的動作。若稱為無共識保留,即不符合事實,因此「無共識暫時保留」絕對會比「無共識保留」來得要好。
  3. 續上,{{Delh|nc}}{{Old vfd multi|nc}}Wikipedia:刪除方針#存廢討論本來就將無共識的結果視為暫時保留了。
  4. 可於成熟時機再次提案意即先暫時保留,後再次提案
  5. 如果用戶於無共識結案不久後,找到合理提刪的理由,那麼討論甫關閉即再次提刪是能被允許的。
  6. 至於使用無共識結案一詞,當然是樂觀其成,但是僅限使用於結案的動作,不適用後續暫時保留的動作。
若此時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並無共識,存廢討論將繼續進行,直至有共識結案,或是持續無法達成共識(存廢討論持續五周或最後留言已過一周)時,存廢討論將以無共識結案,提刪頁面將被暫時保留

上述理由也回應了蟲蟲飛對於常識的誤解,如有問題請通知在下,謝謝。 2020年6月19日 (五) 21:13 (UTC)[回覆]


管理員認為此次修訂並非事實性修正,因此此次修訂視為修訂提案。即刻起七日內無異議後,即開始進入七日公示期。 2020年6月19日 (五) 21:21 (UTC)[回覆]

(+)支持:刪除方針是指「無共識結案」,並指出條目的情況為「暫時保留」,和直接結案為「無共識暫時保留」不完全相同,因為重看以前案例,確實只結案為「無共識」;但把「暫時保留」加進「無共識」結案中,刪除派會較容易接受,因此不反對。--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4:54 (UTC)[回覆]

維基百科圖書館文獻傳遞指引

生者傳記方針相關

條目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身後」段落有句話:

「2011年,中國持不同政見者袁紅冰宣稱,時任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的胡錦濤主導了十世班禪的死亡;2013年,袁紅冰與藏漢雙語詩人、藏學研究者安樂業在著作《殺佛——十世班禪大師蒙難真相》中再次質疑十世班禪的死因,他們自稱根據史料與訪查包括太子黨相關成員而認為十世班禪死於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暗殺,稱這場行動經鄧小平、陳雲、李先念、薄一波、和宋平等拍板,並交由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溫家寶、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胡錦濤、共青團西藏自治區委副書記胡春華、孟宏偉、中共中央保健局局長王敏清、北京醫院醫生周美珍等人執行。」

其中提到的人物包括不少在世人物。而這一說法僅為袁紅冰單方面說法,沒有確鑿的事實依據,究其根本不能算作可靠來源。直接列出名字有違反WP:BLP之嫌,亦會構成WP:誹謗。--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19日 (五) 12:34 (UTC)[回覆]

袁紅冰#政論類,這書名 真的比的上年年奔潰論了。好羨慕這種賣政治書混吃的哥們。一桶亂寫還能留名維基百科——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15:06 (UTC)[回覆]
嗯。這種真實性與可靠性均存疑的極少數觀點,寫到如此程度還觸碰了WP:UNDUEWP:假專家。--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19日 (五) 16:05 (UTC)[回覆]
我建議將涉嫌誹謗的「稱這場行動經鄧小平、陳雲、李先念、薄一波、和宋平等拍板,並交由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溫家寶、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胡錦濤、共青團西藏自治區委副書記胡春華、孟宏偉、中共中央保健局局長王敏清、北京醫院醫生周美珍等人執行。」刪除,剩下的縮減或者刪除。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43 (UTC)[回覆]
不說事實如何,既然有正式出處似乎就不算違反BLP?--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6月23日 (二) 00:51 (UTC)[回覆]
WP:BLP有提到:「須注意不能讓某個觀點佔據不合理的比重,應避免將少數觀點表達成多數觀點的印象,極少數人的觀點在條目中沒有容身之處。」因此我認為這些語句有違WP:BLP。若包括不適用BLP的已故人物,這些語句還違反WP:UNDUE,構成WP:誹謗。--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01:39 (UTC)[回覆]
(~)補充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作為一篇優良條目,需要保持嚴謹。--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01:39 (UTC)[回覆]

一個有關於一個方針是否可行的疑問

 向所有看到的维基人问好!
 此议题的主要问题是:WP:IAR 是否合理?
 首先, WP:IAR 这个方针主要阐述的是“当规则妨碍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并且本方针的最后一段也有写到“如果你打算忽略某些规则,请做好被质疑或感到需要质疑时的解释,必要时可到互助客栈讨论。”
 如果说这个方针是合理的话,那为什么要写方针呢?反正只需要接受其他维基人的质疑就可以了,方针是不是就没有用了?
 所以我认为这个方针并不合理,所以特提出此疑问,请各位解答。
 十分感谢所有参与的维基人!

-- LClightcat--疫情期間,請儘可能的少出門!User:LClightcat/簽到區 2020年6月20日 (六) 11:38 (UTC)[回覆]

  • (:)回應IAR是WP:五大支柱中,最晚確立為方針的。當中的原因與您上面提及的差不多。
IAR的精神,正在於「共識高於成文法」。現實生活中相近的概念是「議會主權」。當實現iar的權力時,結果只會有兩種:一是社群接納該項特例,這相等於修改有關的方針,二是社群退回修改,這時動用IAR的人就可能反過來因違反方針而被處分了。後面這一項保障了IAR不會被濫用。前面一項保障必要時的緊急權力不會被方針條文所限制。--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21:38 (UTC)[回覆]

(※)注意

  1. IAR的重點是這句「妨礙你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重點是「改進或維護」維基,而不是您可以任意違規,而且條件是規則「妨礙」了您這樣做。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方針都沒有妨礙用戶維護百科,少數適用的IAR例子如管理員在未有提刪的情況下大量刪去破壞者的G3頁面,或者未等機械人提刪,就g15刪去孤立頁面等,因此方針適用的情況甚少,但又有其必要性。
  2. WP:共識不是點票WP:投票不能取代討論,共識是看理據質素,不是看人數多少,因此不能結黨營私,拉隊去支持自己的觀點,就當是「共識」,然後就去為所欲為,違反方針。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3:07 (UTC)[回覆]
題外,只怕有些人是真的不知道維基百科的本質,而用自己理解的本質去套進去,就像某些經常濫用的方針。——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3日 (二) 09:24 (UTC)[回覆]

移動、合併與重新導向問題

建議在維基百科:刪除方針#移動、合併與重新導向增加下列內容:在討論合併有爭議條目時,如果不走存廢討論而選擇在討論頁或其他地方發起,應該通知條目建立者且至少討論7天,即流程類比條目存廢討論;同時非重複條目(例如自己認為無關注度的條目)未經討論而直接合併則不被允許。因為會有編輯擅自合併條目而造成有爭議的行為。--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1日 (日) 15:01 (UTC)[回覆]

  • (!)意見:覺得未經討論擅自關注度合併/重新導向一定要防,不然這根本是變相繞過關注度30天的行為。—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21日 (日) 15:24 (UTC)[回覆]
  • 反對,這樣一來要拆分或建立新條目會遠比合併容易,任何人對於現有條目不滿都可以自己分叉出一個好像是不同主題但其實根本一樣的條目。變更方針等於禁止不懂刪除流程或沒時間走該流程的人合併條目。除非有證據指出「不該合併卻被合併」的情況有多到造成困擾,而且此變更不會大幅增加「該合併卻沒有合併」的情況。--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3日 (二) 21:10 (UTC)[回覆]

中文維基拆分的一種可能方案

雪球不通過:
按照語言委員會的規定,並參見當前的社群意願,此提案不可能通過,沒有進一步討論價值。--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4:4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拆分為大陸簡體和非大陸簡體為例,以下簡稱為簡體和非簡體。

系統自動同步兩邊條目變更(使用機械人等方式)。可申請解除同步,只要一邊達成共識,就可以互相解除同步。例:非簡體用戶申請解除同步,簡體用戶不會看到這個申請,非簡體用戶達成共識後,同步互相解除。瀏覽條目時,會提示有其它中文版本,可點擊檢視,但無法編輯對方版本。

模板、分類、幫助、指引等頁面同理,至於非公用模板在公用條目中使用問題,可由系統/機械人修正同步規則進行非完全同步解決;互助客棧不同步,但技術等版塊示情況同步。

各中文維基間互助合作原則,能修改表述、用地區詞等簡單方式解決的,不拆分;互相尊重原則,在公共條目中加入「共匪」、「國民黨反動派」等表述的,示為破壞,會被警告甚至封號。

新建條目自動同步;刪除條目申請僅一邊可見,達成共識後僅刪除一邊條目。刪除後相關討論會發送給另一邊,另一邊再討論是否刪除自己這一邊。--Xixshnsh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23:15 (UTC)[回覆]

所以拆分到底要幹嘛?雙倍的戰場喔。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22日 (一) 23:45 (UTC)[回覆]
一年一度的分家時間。——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3日 (二) 00:30 (UTC)[回覆]
(-)強烈反對,不知發起話題者看不看之前的討論Wikipedia:常年提案?另為什麼瀏覽條目時提示其他版本,但無法編輯?什麼邏輯?分拆之後的維基百科在不在SUL範圍內?如果新人登入其中一個維基百科,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自動登入另一個維基百科並永久封鎖新人的另一個同名賬戶???(你維一共700多個維基站點恕我沒見過無法編輯的情況)建議此話題即時關閉,沒有意義。--Air7538#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01:06 (UTC)[回覆]
@Xixshnsh,請對以上作出解釋,另個人認為沒有技術人員會響應你的比如系統/機械人同步等請求。--Air7538#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01:18 (UTC)[回覆]
不合要求: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並非不同種語言,因此此案不可能通過,除非繞過WMF自己fork一個版本。--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1:43 (UTC)[回覆]
考慮目前WMC的活動,支持拆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23日 (二) 01:4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觀察者網、風聞社區、環球網網站和環球時報公眾號的新聞可靠性來源建議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0年6月24日 (三)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提議WP:SIS或WP:MOSSIS成為中文維基百科正式的格式指引

目前的問題 哪裏放置姊妹專案連結規律不一、查詢維基詞典中的炒冷飯。[11][12]
我的解決方案 提議WP:SISWP:MOSSIS成為中文維基百科正式的格式指引

--Kitabc12345 討論 海南 打卡 2020年6月24日 (三) 17:04 (UTC)[回覆]


可靠來源 (醫學)

近日有若干帳號企圖通過堆砌第一手來源散發保健品廣告,其中有不少將體外試驗(in virto)冒稱為臨床試驗(見Special:PermaLink/59764043)。我提議將Wikipedia:可靠來源 (醫學)升級為正式方針以管轄中文維基百科中涉及醫學的內容。--Mys_721tx留言2020年6月24日 (三) 22:40 (UTC)[回覆]

(※)注意
  1. 看了一下方針草稿,就是一言以蔽之,只用「學術期刊」,禁用所有可靠媒體及書籍的來源。
  2. 現在中維社羣有足夠人材去大學圖書館查閱學術期刊嗎?
  3. WP:評估可靠性:「可靠性猶如光譜有不同程度的分別,必要按照個別情況考慮。通常同行評審的出版物被認為是最可靠的,其次就是已確立的專業出版物。」來源可靠性是相對而言,不一定要用最高級的來源,其實可靠媒體及醫學書籍也很可靠,有必要禁用嗎?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0:33 (UTC)[回覆]
  1. 上述總結是錯誤的,直接忽略了"一次文獻不可用在醫學內容中"。
  2. Sci-Hub/Z-lib/JSTOR/Wikipedia:維基圖書館
  3. 一般媒體不具備審核能力,在所有學術方面都不能作為可靠來源。禁用醫學書籍是從錯誤總結中得到的錯誤結論。
-Mys_721tx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0:42 (UTC)[回覆]
(?)疑問:
  1. Wikipedia:可靠來源已經記述了關於醫學等專門學科的來源應如何處理,新指引草稿和現行的多了甚麼優點?而且兩個方針重複之處也多。
  2. 禁用主流媒體,很多醫學主題可能不是談專門醫學知識的具體內容,而只是介紹這個主題,這樣也禁用,除了增加編寫條目的限制,和增加刪除派的刪除藉口外,還有甚麼好處?
  3. "一次文獻不可用在醫學內容中"有必要嗎?條目有時要分析引用研究資料,那些資料都是「一手來源」。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3:09 (UTC)[回覆]
回覆:
1.Wikipedia:可靠來源#物理學、數學和醫學:「因為目前的研究還沒有能達成一個完美的結論。」若是透過第二文獻等可以避免此問題。
2.我認為主流媒體要查核是否為第二文獻。
3.「一次文獻不可用在醫學內容中。」我認為已有必要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0/06/24#酪蛋白磷酸肽我在當時的發言,這種真的要打開文獻看否則難以察覺,且於Wikipedia:可靠來源中已有提及:「我們不可以使用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佈的一次文獻」。 Willy1018(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3:25 (UTC)[回覆]
重點是「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佈」即不可靠來源,維基一向都不能用「不可靠來源」,但是否連「可靠的一手來源」也要禁止?--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3:43 (UTC)[回覆]
  1. "因為這些來源常包括了不可靠或是早期的資訊,例如早期體外實驗的結果,可能和後來臨床試驗的結果不一致。。"
  2. "有些來源是在一般新聞媒體上討論醫學或健康相關的內容。這類參考資料不能用在作為醫學內容的參考資料,但可以作為'社會和文化'內容的參考資料。"
    1. "二次文獻針對一份或是多份的一次文獻或二次文獻進行整理及總結,一般是提供對於某一主題現有認知的介紹、提供建議,或是幾個研究的元分析。像醫學期刊上的文獻研討或系統綜述、各專科的學術或是專業書藉、以及主要衛生組織出版的醫學指南或是立場聲明。"
    2. "避免在生物醫學領域使用一次文獻(尤其是體外實驗結果的研文),其中有一個原因是這類研究的結果常常無法重現"
    3. "小規模、個別研究的證據力較弱,而且在資料上可能會有選取適合資料研究分析的采櫻桃謬誤。維基百科中引用或是提及的研究需使用高水準的二手文獻,而不是使用一手文獻作為參考資料。"
鑑於上述問題顯然已經於草案中解釋,可合理判斷User:蟲蟲飛沒有閱讀過草案。繼續提出此類輕易可通過閱讀草案回答的不會予以回答。-Mys_721tx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3:19 (UTC)[回覆]
(:)回應:
  1. 您提到的條文我都看了,但您未回應我上面提到的問題。
  2. 有關醫學的條目,並非全都在介紹醫學具體知識,有些是在介紹醫學主題,不能一刀切禁用主流媒體的來源。
  3. 您說主流媒體有錯,學術期刊也有錯,不能一刀切去禁用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3:49 (UTC)[回覆]
建議閣下在學習可重複性英語Reproducibility前不要進一步發表任何評論。經過同行評審的學術論文尚不一定能產生可重複結果,主流媒體根本沒有審核的資格。因為第一手來源的結論不一定能夠重複,任何結論都必須要在元分析或回顧文章中得到。如果一個論斷已經普遍到主流媒體能夠報道時,該論斷顯然可以輕易在醫學教科書或醫學會指導中找到。編者的懶惰不是允許使用劣質來源的理由。-Mys_721tx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4:11 (UTC)[回覆]
(※)注意
  1. 維基更重視「關注度」多於「學術真理」
  2. 中維社羣還沒有習慣到大學圖書館去找學術期刊及學術專書,新指引其實是令用戶更難寫條目,也導致現存根據可靠來源建立的醫學條目,由於沒有學術期刊,而被刪去。
  3. 我不反對在具體的醫學專業知識的章節,儘可能使用學術期刊,但不是連介紹醫學主題也要用學術期刊;
  4. 有些條目可能只在介紹某種疾病,並非探究專業醫學知識,其實只須加上可靠來源證明關注度就可以,沒必要一定要用學術期刊。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4:25 (UTC)[回覆]
關於「有些條目只在介紹某種疾病,並非探究專業醫學知識」,#主流媒體里其實有寫「高品質的主流媒體可以是醫學條目中,有關社會、傳記、時事、財務及歷史資訊的良好來源」。--及時雨 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06:30 (UTC)[回覆]
  • 使用專業學術期刊固然是件好事,但也不能將可靠主流媒體、書籍直接全盤否定。--風雲北洋Talk 2020年6月25日 (四) 06:28 (UTC)[回覆]
  • 醫學類不建議只引用主流媒體,鑒於有些讀者可能會看不懂醫學期刊,可以同時引用期刊和媒體來源。主流媒體編輯的知識水平不見得比維基人高多少,充其量他們只能用作時政、體育、娛樂、社會、旅遊以及其他一些非專業內容的相對可靠來源,甚至連有些歷史研究類的條目我都不建議引用主流媒體。--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8:19 (UTC)[回覆]
    • 個人認為專業學術期刊固然重要,應被視作為主要來源,而媒體報社等報導,因專業性可能不符合醫學研究的標準,則應被視為滿足關注度或是二手資料,僅供讀者們參考。--奈威空白鍵 2020年6月25日 (四) 12:11 (UTC)[回覆]
(!)意見:我也覺得即使醫學條目,應該分開關注度來源和醫學來源,因為醫學條目也有非醫學知識的內容。--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15:20 (UTC)[回覆]

請求在編輯提示中增加有關WP:CONCOVID-19相關內容

最近本人看到每天都有用戶進行COVID-19命名破壞,因此進行提議。 內容增加如下:
请勿进行COVID-19条目破坏,例如在条目中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年冠状病毒病”、“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等对COVID-19之称呼之间的转换,以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2019-nCoV”、“武汉病毒”、“新冠病毒”、“中国病毒”等对SARS-CoV-2之称呼之间的转换,除非有共识支持,否则视同破坏。详见[[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
--楓葉留言·貢獻·簽名·宅家不出門,為抗疫貢獻!·反對武肺!) 2020年6月25日 (四) 08:46 (UTC)[回覆]

恐怕不會有多少是無意,這還是有非常顯眼的模板的情況。另外,WP:CONCOVID-19並不是方針。--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15:4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