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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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新建交通车辆条目内容方针2

本指引为交通车辆条目内容指引,统一格式将有助于阅读及编辑维护上的便利性,以及减少特定章节的编辑战,目的是帮助编者创建具有一致性的条目作品。

行文结构

本节介绍了几类条目的结构,实际条目的分节方式和标题无需完全对应下文。若您的条目有特殊之处,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

铁路车辆

  • 导言:简述车辆所属的铁路公司、制造商、服务路线、投入服务日期等,并精要概括正文。
  • 信息框:一般用用{{鐵路車輛}},亦可使用{{鐵路車輛2}}。模版应照文档填写。
  • 概要:介绍车辆引进缘由、役缘由(如已除役之车辆)、基本概述等。
  • 规格与构造:介绍车辆基本构造、机电设备、外观涂装、设备规格、编组方式等。
  • 重大事故:若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铁路事故可初步简述事故经过,并使用{{main}}作主条目导向。
  • 相关条目:与条目相关的车型或车种可于此列出。
  • 参考文献:请列明来源!报章杂志、铁路公司官网的车辆简介、车辆制造商的车辆简介与政府出国报告书都是好的来源。切记,不可使用部落格与营运单位的内部文件作为来源。
  • 外部链接:可连接其他维基计划或是未达可靠来源门槛的百科性资源

客运/公车车辆[注 1]

  • 导言:简述车辆制造商、车辆类型等,并精要概括正文。
  • 信息框:一般用用{{Infobox Automobile}}。模版应照文档填写。
  • 概要:介绍车辆引进缘由、退役缘由(如已除役之车辆)、基本概述等。
  • 规格与构造:介绍车辆基本构造、设备规格等。
  • 各代车辆:若车辆型号生产不只一代,依照各代不同之处进行介绍。
  • 重大事故:若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可初步简述事故经过,并使用{{main}}作主条目导向。
  • 相关条目:与条目相关的车型或车种可于此列出。
  • 参考文献:请列明来源!
  • 外部链接:可连接其他维基计划或是未达可靠来源门槛的百科性资源

条目内容

不合适的内容

  1. 爱好者内容
    • 爱好者内容建议建议写在维基学院内。
      • 铁路车辆:请不要将车辆车次运用、车号机务段分配、改造期程、交车期程等琐碎信息加入条目内。
      • 客运/公车车辆:请勿将领牌车号、行驶路线、停靠站牌等琐碎信息加入条目内。
    依据: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说明书
  2. 大量的短条目:通常一个较大的条目能提供对主题更有条理的介绍与背景联系。当大条目能做到时,请不要创建大量小条目。理想的条目是既不过大,也不过小。
    依据:维基百科的条目大小指引
  3. 过多的图片:请勿于条目内放置各车号的照片,于信息框模板一张代表即可,其他照片则放入共享资源并于底下纳入共享资源链接导引。

备注

  1. ^ 此指大客车、巴士,不含小客车、计程车,小型车请参见汽车一节。

因讨论被机器人存档,且尚未完成讨论故接续提案,部分内容已依照上次讨论提议更新--🚊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0日 (日) 05:24 (UTC)[回复]

似乎没有通知成功,重新标注一次@owennson心平星辰一片楓葉BIT0865Bus FollowerMys_721txNrya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SickManWP--🚊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2:56 (UTC)[回复]
(+)支持,另外建议增加关注度方针。--Nrya ✰沿路看风雨漫漫 2022年2月21日 (一) 13:02 (UTC)[回复]
@Nrya阁下的意思是再额外创建关注度方针、于此方针中加入还是于NT:T中加入?--🚊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3:26 (UTC)[回复]
“行文结构”的“参考文献”一条,部落格的消息确实不敢保证真实性,但是营运单位的内部文件……抱歉,中国大陆有不少地铁列车都没法不用它,参见武汉地铁DKZ8型电动车组的参考文献。--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1日 (一) 13:32 (UTC)[回复]
@BIT0865噢....若将“文件”更换成“公文”呢?呢因为台湾的车辆条目经常出现使用短期且快速更新的内部资料编辑爱好者内容,当初使用文件一词是为了阻止此状况,而这些引用属公文电报,更改引述应该可行吧0.0--🚊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1日 (一) 14:08 (UTC)[回复]
内部文件关键应该是非公开的文件。公开文件是没问题的,这种文件应该是可以网站找到,或者图书馆可以找到的,而不是那种要爱好者拍一次,再上传才可以找到的的文献。“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这种文件虽然是官方的,但是理论上不外传的吧,这样的话其实不应该用。--Ghren🐦🕑 2022年2月22日 (二) 06:11 (UTC)[回复]
协助标注@BIT0865--🚊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0:30 (UTC)[回复]
但是如果没有那本说明书的话,那个条目我可以直接提删了——因为没加说明书的内容之前条目里面确实没什么东西——很多地铁列车的小条目都有这样的遗留问题。--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1:32 (UTC)[回复]
还有就是,“而不是那种要爱好者拍一次,再上传才可以找到的的文献”……那我甚至可以退出维基了,请看这里的“各种 VVVF 铭牌”。--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1:34 (UTC)[回复]
@BIT0865若逆向搜索能搜索到可靠来源则直接使用新的可靠来源,应该很多东西都是逆向搜索找到正确的参考资料,不一定要以照片为唯一来源--🚊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4:57 (UTC)[回复]
有文献可查的话,能不拍铭牌就尽量不拍,铭牌充其量用作保底,典型的例子是广州地铁A1型广州地铁A5型。但是像DKZ16的情况,① 太平湖车辆段有介绍各种铭牌的小册子,② 车辆段的小站台边上也可以经常拍铭牌;但是不用这两种方法,(在将铭牌照片传到维基共享资源之前)根本搜不到 MAP-184-75VD177,就比较为难了。--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29 (UTC)[回复]
甚至于,有时查到的某个型号也不能确定属于哪种车型。比如 MAP-184-75V208 可能属于四种车的一种,MAP-164-15V230 可能属于两种车的一种,这两个型号都是单一来源,不去问员工的话,没有其他来源协助确定,但是问员工却不巧又出现了困难。所以说白了,新车到段之前就把车底下查完真的很重要。--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35 (UTC)[回复]
大致(+)支持相关方针改动。很抱歉由于健康问题(右眼失明)本人不太有时间参与相关方针的建设。--SickManWP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2年2月21日 (一) 15:18 (UTC)[回复]
支持。-Mys_721tx留言2022年2月21日 (一) 17:36 (UTC)[回复]
(+)支持:支持另建方针。呈上,如果中国大陆境内有此情况,那可能就采取共用大架构,另立小特别款?毕竟台湾这端出现在拿未确定是否可公开外流的台铁内部行车电报来放此举应不妥;图片部分车号是指大的编组,举例以言之,TEMU1000型全编8辆,放这8辆图片可,但每一编组(TEMU1001+1002~1015+1016)均放或可议,毕竟适量的放图片有助于阅读跟版面配置,其他放共享资源;车辆车次运用、车号机务段分配、改造期程、交车期程等这些就放入学院吧,维基是阻止不了的,那就面对现实导入比较可行的维基学院吧,以上相关资源则在条目内设链接引导。消波块留言2022年2月22日 (二) 01:47 (UTC)[回复]
这里展开说下“中国大陆境内有此情况”:
① 不少爱好者遇见新车(尤其新车)只顾着看外观,没有查证设备的意识,等到新车上线了再去查往往非常困难。
② 中国大陆没有专门介绍地铁或者铁路车辆的报刊杂志,因此情况 ① 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得不求助于员工。
③ 即便是求助于员工也不能保证马上得到反馈,尤其是铁路车辆,一些动车组的裙板非常重,不是所有员工都愿意动不动打开裙板去看里面有什么。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2:21 (UTC)[回复]
@BIT0865关于第二点据在下所知有《铁道知识》期刊,国际标准书号为ISSN 1000-0372,如北京地铁DKZ13型电动车组刚刚在下已协助增加来源。--🚊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3:16 (UTC)[回复]
感谢添加文献,但是《铁道知识》似乎不如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机车概要》详细,里面应该没有记VFI-HR2420E和SVI-H116A(铭牌上有写,但是铭牌太小并且靠近车厢底板,所以站台上看不见,只能问员工)。--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3:30 (UTC)[回复]
@BIT0865若是反向搜索来源应该可以吧...知道型号和厂牌之后去制造商官网找相关资料。--🚊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3日 (三) 14:07 (UTC)[回复]
你想得太天真了:DKZ13的牵引系统,《日立评论》倒是详细介绍了工作原理,但是对型号只字不提,不知何故;《东洋电机技报》里有关 SFM04/04A 和 DKZ32/33/34 的情况亦如是,它们的VVVF型号全是靠格式规律插值推出来的,然后再靠铭牌确认。--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3日 (三) 15:18 (UTC)[回复]
@BIT0865若查无可靠来源算原创研究,可能要改写到维基学院了。--🚊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07:39 (UTC)[回复]
补充:回复上面,问员工也算原创研究--🚊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2 (UTC)[回复]
情况很严峻啊,我和 @LuisRichmond 很早就燕房线DKZ70型的条目讨论过原创研究的事,结果他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我也没辙。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6日 (六) 11:06 (UTC)[回复]
还有就是:DKZ4RG6023-A-M06C02VFI-HD1420B我觉得不算原创研究。--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2月26日 (六) 16:00 (UTC)[回复]
@BIT0865若真的没办法符合维基方针的内容就移至维基学院吧…,台湾近期也是有很多内容移到学院。这种找不到来源的信息,台湾条目也有遇过,现在大部分都移到学院了。--🚊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6:53 (UTC)[回复]
现在主要讨论的是条目的整体架构,若整个条目或是部分内容都没有适合的来源,就如上的方法解决吧…0.0
这边邀请上面同样有回复此问题的@Ghrenghren一起讨论。--🚊铁路Railway 2022年2月26日 (六) 17:05 (UTC)[回复]
(+)支持,方针内容全面。--一片🍁枫叶展望未来 2022年2月22日 (二) 09:37 (UTC)[回复]
(+)支持,但应为内容指引级别而非方针级别,关注度同。--路西法人𖤐 2022年2月22日 (二) 10:45 (UTC)[回复]
(!)意见 可以引导爱好者将相关内容发布至维基学院。另认为应当为内容指引而不是方针。--Yinyue200留言2022年3月30日 (三) 17:19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3月13日 (日) 07:52 (UTC) 结束:赞成者多数,且7日无新留言,进入公示期。--🚊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07:52 (UTC)[回复]

通知@owennson心平星辰一片楓葉BIT0865Bus FollowerMys_721txNrya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SickManWP@Qazwsaedx--🚊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08:54 (UTC)[回复]
有些部落格的内容其实不错且有公信力(例如[1]),不能当成来源有点可惜。--Poem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5:15 (UTC)[回复]
🕗 暂停公示:公示期间有新提议,故暂停公示并进行讨论。--🚊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6日 (日) 16:33 (UTC)[回复]
暂时来说比较半吊子,观望下。--Ghren🐦🕐 2022年3月7日 (一) 05:32 (UTC)[回复]
@Ghrenghren虽然目前尚未很完全,因铁路条目近期较混乱,在下的想法是将最大宗的共同问题先行初步整顿,预计后面还会再提出其他车辆或细项,希望在台铁的新车交车前先有个指引约束内容,避免与EMU900EMU3000条目一样混乱。--🚊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7日 (一) 14:47 (UTC)[回复]
部落格本身就是用户生成内容,出了引述观点外几乎完全不能用。--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8日 (二) 02:46 (UTC)[回复]

且慢。抱歉有点久没有登录维基百科。重点,本人想针对客运/公车车辆做些修正:
  1. 关于草案上文中的使用“信息框”部分,若草案真的实行,代表旧有的翻掀式信息需全部打掉重练。则请问是由何君来实施全台近百家客运业者的条目整理呢?或是维持现状?
  2. 再者,本人找到了关于公车客运使用车种的可靠参考来源( 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freeway/query ),行政院交通部公路总局的"公路客运公司列表",应该可行吧?以屏东客运为例,则该客运的使用车种依据为此( 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freeway/query?method=queryCarDetailByDisplaytag#anchor ),若此方案可行,本人可协助补充于各客运上。
  3. 移动到维基学院的问题:本人发现@铁路君最近移动了一些客运的使用车种,但本人看见的是许多红连,觉得跟维基百科的相互链接有大落差。


最后:可否请@鐵路1延后公示时间? -- Bus Follower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5:42 (UTC)[回复]
Bus Follower君留言链接是公开资料,且来源为政府机关,是可靠来源。Poem留言2022年3月6日 (日) 16:09 (UTC)[回复]
@Bus Follower1.翻页式排版不易阅读,且不符合维基基础格式应尽量改善,可参见第三点的存废讨论纪录。2.虽然阁下提供的参考来源为政府机关之可靠来源,但是车牌号码实属琐碎信息与爱好者内容,非爱好者并不会想要知道车号,另外在下创建主要是针对Category:巴士型号分类中的条目。3.使用车种在下查了编辑纪录,在下仅移动丰原客运的内容,丰原客运的链接刚才以修整,而使用车种应该要使用表格式而非折叠式列表,且内容过于琐碎,请参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09/05#国光客运使用车种之讨讨论纪录。--🚊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7日 (一) 14:37 (UTC)[回复]


了解,本人一看讨论就知道大部分用户对这块是不怎么友善的...不过君的意思应该是不要把使用/历史车种写在维基百科上,而是改写至维基学院,对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本人可以接受。也辛苦君对丰客的整理。但是关于什么改成表格的部分,本人觉得还是先照旧吧...虽然旧的"畸形"式折叠式列表已不建议写在维基百科上,但还是回到原点,若由君自己更新全台客运业的条目应该有困难吧
顺带一提,有看见君想要整理Category:巴士型号的分类,不过可笑的是,台湾最常见的DAEWOO BS120CN低底盘公车条目竟然被删除了。本人发现只要有关于“公车”的条目几乎都被提删,不知道这种风气在流行什么,且删除的原因都是什么关注度不足的鬼,但事实上这些公车都满街跑,怎么会“关注度不足”?真是感到失望。当然这不是铁路君的错,关于其他编者的旧有固执思念,嗯。应该永远也不会改吧,哈哈... --Bus Follower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13:55 (UTC)[回复]
@Bus Follower在下虽未找到提删的讨论纪录或日志,但从镜像网页的相关条目所看到的排版除了排版不符合编辑手册,另外车辆介绍完全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文献,若被关注度删除据在下所知另外可能就是查无相关文献或未提供相关文献。在下主编的是铁路相关的条目,公车的条目很不熟悉,也很难帮忙改善0ω0--🚊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10日 (四) 16:18 (UTC)[回复]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07/23#大宇BS120CN。--Ghren🐦🕛 2022年3月10日 (四) 16:28 (UTC)[回复]

铁路1讨论 | 贡献) :
你好,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才看到这个讨论。作为一个大规模删减香港巴士路线条目的编辑员(详见九龙巴士1-30号所有路线),看到这篇讨论后,发现有超过50%内容可以删减,包括行车路线、车站、用车限制(因涉及ABc综合)、车牌,对吗?
这样删减的话还有什么可以表述?--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04 (UTC)[回复]
铁路1讨论 | 贡献):
顺带一提,早前可靠来源布告版已将一个经常被引用的香港巴士爱好者网站列入防滥用保护器内,限制编辑者引用,不知你会不会提出更多网站供限制?--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17 (UTC)[回复]
在维基百科内找不到公共交通总方针,只找到交通车辆方针,请问这里会不会跟进公共交通总方针(如车站、路线、车型)?--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36 (UTC)[回复]
个人认为香港巴士的情况与海外有非常大的差别,车型是非常多元化(特别是1990年代至2010年代初),也可以证明路线历史的变迁。如果要强硬删除的话,个人认为有关条目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感觉中维对“琐碎信息与爱好者内容”的定义无限放大,并不是好事。--Wpcpey留言2022年3月9日 (三) 01:45 (UTC)[回复]
@Wpcpey路线、车站可参见NT:T指引,用车若车型不多可参见环状线 (台北捷运)#电联车的方式,若车型较多可参见横须贺线#使用车辆,在路线条目中列出车型与简介,详细介绍则再另外的主条目进行介绍。另外,此指引主要是针对车辆,路线已有NT:T,在路线的条目中罗列停靠站还算正常,但是再车辆的条目再次出现行驶路线的车站就显得过于重复,用车可稍微提及行驶路线与路线简介,但不篇幅不要太长,不然就变成不是介绍车辆而是介绍路线,车牌号码的部分,除爱好者外,一般民众不太会去注意,且车牌号码只要转让/转手可能就又会更换一组号码,属不稳定的信息,原创研究的内容应写到维基学院,不是百科。--🚊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9日 (三) 05:44 (UTC)[回复]
对于我来说,其实不是有特别多的可靠来源记载一个路线的用车变迁。香港来说其实来来去去都是那几本巴士书而己,实际使用可以记载车型使用的巴士路线实际上就不多,没必要加上这条规定。列出简介应该没有问题的,只要不将车型过于陈述和原创研究就没问题了。--Ghren🐦🕚 2022年3月10日 (四) 15:04 (UTC)[回复]
@Ghrenghren:但最大的问题是,用户HK5201314仍然认为“用车变迁”是爱好者内容而删除。加上目前的环境,会有人花时间查看巴士书再记载车型使用吗?而那几本巴士书是在2000年代初出版,之后又有一段空白期。而路线使用的车辆也可以反映人口,地理环境和需求情况。香港的巴士路线用车情况不能够与其他地方比较的。--Wpcpey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14:09 (UTC)[回复]

🕗 延长公示7日,2022年3月21日 (一) 04:12 (UTC) 结束:经讨论后新提议有其他方式可替代,故延长公示。--🚊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14日 (一) 04:12 (UTC)[回复]

User:铁路1,有个小问题,类似香港小巴这种型式的交通会否纳入?又,渡轮船只飞机直升机之类交通可否纳入?--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2年3月22日 (二) 06:16 (UTC)[回复]
@Owennson小巴也算是大客车,见[2],只要座位10人以上都算,目前指引名称是交通车辆,若加入可能要改成交通载具的了--🚊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22日 (二) 06:32 (UTC)[回复]
User:铁路1,个人对地铁使用车辆内容直接放入路线条目有异议,毕竟有可能出现几条地铁线共用同一个车型。而且搞模板、分类时也十分不便。还是建议一个车型一个条目较好。--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2年3月24日 (四) 00:42 (UTC)[回复]
@owennson 捂脸这根本已经不是维基的格式准则了…。直接修正就好了,另请教有哪些条目?0W0--🚊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24日 (四) 04:02 (UTC)[回复]
那就好,不是范围内。因为我想帮上海地铁03A02、04A02型创建条目,这种横跨两线的车型是不可能也不应重定向到路线条目的。--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2年3月24日 (四) 05:08 (UTC)[回复]
(!)意见@owennson若命名空间是模板,直接移动不留重定向后将内容更正即可,若是拆分在2个页面的则直接除内容贴到新条目内吧。--🚊铁路Railway 2022年3月24日 (四) 05:50 (UTC)[回复]

铁路1讨论 | 贡献) :
救命!原来我已有半年没有参与香港巴士爱好者内容回退事宜,发现有大量ip用户重新加入爱好者内容,单凭我一人之力无法处理这些内容,请问可否代为申请大规模限制ip或没有自动确认用户编辑交通模版及号召编辑员进行删减?否则只好放弃数以千计的爱好者内容回退。--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08:53 (UTC)[回复]
个人认为“用车变迁”并不是爱好者内容,明显是巴士路线条目基本的内容吧,根本不应该删除。--Wpcpey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14:09 (UTC)[回复]
@Wpcpey
当然以为用车变迁不是爱好者内容
只不过现时用车型号、车牌及车厂属于爱好者内容。
如果单删减上述三项内容,争议性应该不大。--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06:59 (UTC)[回复]
个人认为用车型号是不可缺少的内容,特别是在香港的巴士路线,80年代至2010年代中有非常多类型的巴士在同一路线服务。其他地区和国家也没有香港这样的情况。--Wpcpey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3:27 (UTC)[回复]
@Wpcpey
来源?这些内容很容易判为爱好者内容,更何况每一款巴士原则上没有指定行驶哪条路线
举个例,上年秋季某日西贡乡郊发生水浸,ITtalk 报导原本派出的双层巴士全部改为单层巴士,车款五花八门,请问这些每日不同的资料写入合适吗?
(&)建议
我在上面讲过,不改动用车变迁,毕竟涉及历史问题
而家IG咁多巴士记录者,问佢哋攞几幅相证明曾经使用相关车型咪ok啰(后以gallery形式显示),当用车变迁就算啦(曾经),用不着写入data16,因为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使用这款车,而写得入data16的是该路线指定使用该车款。--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20 (UTC)[回复]
你说不改动用车变迁,但是阁下在去年在多条巴士条目已经删除有关内容了。更甚的是那些巴士记录者会愿意拿出照片到维基证明吗?特别是80年代至2010年代中那段时期。本人建议用不同年代描述主要车型(差不多5-10年为一个周期)。不需要再将资料细分到每日/每月,这样就真是爱好者内容。--Wpcpey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29 (UTC)[回复]
@Wpcpey
如果有相片会比较合适,使用文字会有纸上谈兵的感觉,有作故事的可能,毕竟无法确认真伪。
况且不是有一本书讲述80-00年代的用车变迁,引用isbn 应该不是问题。
如果有人在HKItalk以CC By Sa 3.0征集照片,应该很多人支持,毕竟有推广的可能,况且最后还要标示相片是来自相关人士的page,变相可协助他们增加page的关注度。--HK5201314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4:42 (UTC)[回复]
铁路条目有规格与构造和重大事故,但是公车条目就没有?这是按什么逻辑定的?十分不解。--Opky9407留言2022年4月13日 (三) 11:53 (UTC)[回复]
@Opky9407在下是参照目前现有条目格式订的,参照条目也不多,可能疏漏了,公车条目在下不是很熟悉(• ▽ •;)--~~--🚊铁路Railway 2022年4月14日 (四) 01:38 (UTC)[回复]
已增加。--🚊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1 (UTC)[回复]
建议“行文结构”一章参考电子游戏条目指引,在开头加上类似的一段话:“本节介绍了几类条目的结构,实际条目的分节方式和标题无需完全对应下文。若您的条目有特殊之处,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 ”。条目不必强制统一格式,毕竟有些条目会有其特殊的地方。--Jhstriver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09:07 (UTC)[回复]
@Jhstriver感谢建议,已增加。--🚊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1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5月9日 (一) 05:15 (UTC) 结束:7日无新意见,且主文变动不大,进入最后公示。--🚊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2日 (一) 05:15 (UTC)[回复]

(-)反对:到底你是怎样参照条目的?上面有人给出的公车条目,其实有写规格和构造,反而没有重大事故,但是你却在公车车辆那里加了重大事故,规格和构造却没有,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反过来的操作?感觉改得很随便,所以只能反对继续公示,需要再改。--Opky9407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15:26 (UTC)[回复]
@Opky9407感谢指教,已更新。--🚊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04:10 (UTC)[回复]
其实,铁路那部分都有问题,像是英国铁路373型电力动车组都跟提出的架构有很大不同。条文太过以台湾为重心去制定,用在其它国家的车型应该会很容易出问题吧。要是问我怎样修改,我宁可完全不要直接把行文结构定出来,因为各地和各类车型根本不可能完全共用同一个结构。只规定哪些内容是不能写应该还要实际。--Maccomcre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05:13 (UTC)[回复]
@Maccomcre在下大部分是参照日本、香港、台湾、韩国、中国大陆以及少数美国、印尼、越南铁路车辆条目进行规划,应该是少数车辆不适合吧...,若就少数车辆不适用可利用“本节介绍了几类条目的结构,实际条目的分节方式和标题无需完全对应下文。若您的条目有特殊之处,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 ”这条应对修改ㄚ。--🚊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12:52 (UTC)[回复]
(:)回应港铁中期翻新列车新干线E2系电力动车组日本国铁D51型蒸汽机车等香港、日本铁路车型都跟上面的架构有很大不同(JR东日本车辆形式里面就有大部分车型都跟上面的架构有很大不同),所以是很多车型都不适合,而不是少数。如果很多车型都要当成有“特殊之处”去调整,那么定出来的架构完全没有意义,所以还是(-)反对。--Maccomcre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15:52 (UTC)[回复]
(-)反对:担心会有其他用户会用此标准而进行大规模删除,近年的环境已经赶走了很多人不愿更新了。--Wpcpey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12:59 (UTC)[回复]
在下创建初衷是许多新编辑加入不适合维基百科的内容或是格式不统一才提议的。--🚊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9日 (一) 13:56 (UTC)[回复]
问题是“不适合的内容”范围越来越大,很多过去10多年来可以收录的东西,由2020年起也不能再收录。看看电视和铁路条目就知道了。--Wpcpey留言2022年5月9日 (一) 14:16 (UTC)[回复]
有些是没人清理就一直加下去,例如台铁的列车运用车辆配属本来就不适合维基百科,是近期才清理到维基学院的。--🚊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10日 (二) 03:42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5月24日 (二) 17:47 (UTC) 结束:7日无新发言,公示。--🚊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17日 (二) 17:47 (UTC)[回复]

(+)支持创建相关规范--一个喜欢新兴科技的维基人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7:38 (UTC)[回复]
(+)强烈支持。不过可能存在一些因铁路交通工具的本地特殊性而需微调行文架构的问题,大概也应属于可接受范围?--    2022年5月21日 (六) 11:03 (UTC)[回复]
  • 竟然连支持的人都出现了疑问。其实再看开头的那两段说话已经很有问题,先是“统一格式将有助于阅读及编辑维护上的便利性”,然后又说“请放手调整,不必拘泥于本文”,明显前后矛盾的语句,让人放手调整那么就不可能是统一了。另外,本来提案人也承认了参考的条目不多,之后提案人对于结构的修改就好像见到什么就加什么的,其实每个条目都有很多不同之处,事实上很难举出所有都用到的章节,与其这样的大混杂,还不如上面有人说索性不要把结构钉起来,只告诉大家哪些内容是属于爱好者等不适合百科全书,更来得实际。--Opky9407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4:17 (UTC)
在下是主编铁路车辆相关条目,对铁路车辆较了解,大部分铁路车辆应该都是可适用,公车相关的确是参考比较少--🚊铁路Railway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2 (UTC)[回复]

规范人事任免投票的提问环节

原标题为:限制RFA提问数量

限制提问数量提案

为应对暂行安全投票的日程安排问题,拆分自管理人员选举制度改革。原提案者User:Ericliu1912

修订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内容如下:

现行条文

参与方式 管理人员提名需要经过14天(即两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也可以仅发表意见、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有权决定是否作答)。投票后票数会自动更新,如果发现错误可至此处手动更正票数。

提议条文

参与方式 管理人员提名需要经过14天(即两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也可以仅发表意见、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有权决定是否作答)。就提问而言,每人最多可提问二题,并允许就提问开展相关讨论;超过额度者,其问题将被直接删除。禁止以多重问题或“小题”形式绕过限制,这样将被视为游戏维基规则投票后票数会自动更新,如果发现错误可至此处手动更正票数。

鉴于原提案讨论中没有对提问数量限制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故🕗 公示7日,2022年3月6日 (日) 02:02 (UTC) 结束。--Steven Sun留言2022年2月27日 (日) 02:02 (UTC)[回复]

我想说中维的RFA问题和英维的问题根本是完全不同。中维的问题一向就是以快问快答的形式,问题短,答案也短。至现今的RFA,只有极少的参与者是真的可以做到只问两条问题。然后,即使是不作制止,候选人依然去回答问题与否。以两题的方式根本很难让一个投票者去了解候选人本身,毕竟问一下会否活跃,选不选介管己经是两条问题。我是想说,就算设这些限制,只是想问问题的人只会转到Talk Page、电邮、TG其他地方问,然后这些情况就更难掌握。对于我而言只是削足适履的方案。此外,像User:Carrotkit/猴子孵育场这些应该怎样算。这是六个分题,还是只是一个大问题?--Ghren🐦🕐 2022年2月27日 (日) 05:33 (UTC)[回复]
  1. 候选人一般为社群较为活跃用户,在提名前社群一般就对候选人有大体的了解。不需要通过大量提问去从头了解候选人。况且问太多的低质问题,尤其是那些与维基百科无关的问题,同样也干扰投票者对候选人的认识。
  2. 本指引应只限制投票页的提问数量。在其它地方提问只要不违反其它相关指引及方针即可(以前社群也没有在其它地方提问的习惯,而且不少人的讨论页也不经常回复别人)。但不能在投票页为其他页面的提问引流,否则视为绕过限制。--Steven Sun留言2022年2月27日 (日) 08:13 (UTC)[回复]
    实际上当然是较为活跃的才可以被社群支持,但是提名本身是深入了解主张的行为。很多候选人没有很具体的用户论述,引致候选人虽然在某一方(比如专心在条目的用户)很出色,但是对站务的主张却可能不太具体的,只靠两条发问实在难而得知具体立场。引流视作绕过规定基本上就只能(-)反对到底了。我想说低质问题就不应该回答。--Ghren🐦🕓 2022年2月27日 (日) 08:23 (UTC)[回复]
那得问多少题?几百题是太过分了,你“问清楚”候选人的时候他也差不多要退选。引流这种“解压缩”手段也是不怎么可取,表面上一两题,事实上得造成候选人数倍的负担。——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7日 (日) 15:52 (UTC)[回复]
(...) 吐槽你至少也丢个几天再公示吧 囧rz……--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03 (UTC)[回复]
(-)反对,就之前管理员选举的情况来看很多人提的问题数量都远超两题,此提案显然不当。--🎋🎍 2022年3月1日 (二) 03:08 (UTC)[回复]
你这什么逻辑啊?因为之前很多人提的问题数量远超两题(我承认我也超过),所以现在提出限制每个人只能问最多两个问题。你的反对理据恰恰是这个提案要针对的问题;你自己说说,你这个反驳有效吗?--MilkyDefer 2022年3月1日 (二) 14:26 (UTC)[回复]
以人为单位其实换汤不换药,你用尽“配额”,还可以找人替你追问啊,只要不被识穿就行了。我懒得翻查原来的讨论纪录了,但去年我想过一个方案:限制问题的总数(当时设想是14条左右),设立小组/专员审查问题,然后从获批的问题抽签;也许还可以考虑禁止必答和选答的选项(三条必答题出外)。这样做对候选人负担说不定会比公示方案小,但问题是谁来审查。--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3月1日 (二) 09:56 (UTC)[回复]
供参考:Stewards organise the elections themselves... Therefore, stewards create an election committee for every election consisting of volunteers for the following tasks...,其中包括了划去不合要求的问题。 Stang 2022年3月1日 (二) 13:47 (UTC)[回复]
🕗 暂停公示。--Steven Sun留言2022年3月1日 (二) 11:27 (UTC)[回复]
我觉得比较可行的做法是让社群意识到候选人拒绝回答不重要或有偏谬的问题的权利是绝对的(我不说候选人拒绝回答所有问题的权利是绝对的的原因是如果相关问题属于合理忧虑的话,我认为任何人都会想问,而且候选人的回答有助释疑)。Sanmosa A-DWY3 2022年3月3日 (四) 05:51 (UTC) +2 [回复]
  • 被选人本来就有不回答问题的权利。问题是,怎样避免投票者因而投下反对票。--Temp3600留言2022年3月17日 (四) 12:25 (UTC)[回复]
    根本不可能避免,尤其是假如改采安全投票形式的话,就更难以用投票理由判断投票有效程度。(加上筹备投票程序之复杂,我已经不怎么支持管理人员选举采用安全投票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17日 (四) 12:52 (UTC)[回复]
    倒不是不可能避免,但避免的方式可能会很极端:如果规定候选人只需要作答三个基本问题,并禁止任何人进行任何其他的非程序性提问,那投票人不可能因为候选人拒绝回答三个基本问题以外的问题而投反对票,因为他一开始的非程序性提问已经违反规则了。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17日 (四) 13:52 (UTC)[回复]

规范问答环节提案

既然都+2了,我就提个反建议好了:

现行条文

参与方式 管理人员提名需要经过14天(即两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也可以仅发表意见、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有权决定是否作答)。投票后票数会自动更新,如果发现错误可至此处手动更正票数。

  • 谁可以投票:为了确保用户对于维基社群的运作有一定了解,仅限于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才能参与投票。投票者请先阅读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讨论中应避免的理由
  • 谁不可以投票:未登录或未注册用户,以及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用户如果被怀疑是欺诈,如傀儡,则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点击相关用户的“在此投票”,并在相应的标题下签上你的名字,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对还是中立。与相应的标题相互矛盾的投票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票。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将不计算在有效票数中,但当投票结果处于通过标准的临界时(如支持25票,反对6票),行政员会在评估结果时考虑中立票。
  • 为你的投票做出解释:最好给出一个简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对票时。这样候选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并给予答复。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时对话双方可能愈来愈激动,甚至争吵起来。请记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觉、情绪和自尊的。
  • 讨论:详细的讨论请在意见区进行。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或发表意见,包括匿名用户。
提议条文

参与方式 管理人员提名需要经过14天(即两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也可以仅发表意见、向候选人提问。投票后票数会自动更新,如果发现错误可至此处手动更正票数。

  • 谁可以投票:为了确保用户对于维基社群的运作有一定了解,仅限于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才能参与投票。投票者请先阅读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讨论中应避免的理由
  • 谁不可以投票:未登录或未注册用户,以及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用户如果被怀疑是欺诈,如傀儡,则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点击相关用户的“在此投票”,并在相应的标题下签上你的名字,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对还是中立。与相应的标题相互矛盾的投票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票。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将不计算在有效票数中,但当投票结果处于通过标准的临界时(如支持25票,反对6票),行政员会在评估结果时考虑中立票。
  • 为你的投票做出解释:最好给出一个简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对票时。这样候选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并给予答复。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时对话双方可能愈来愈激动,甚至争吵起来。请记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觉、情绪和自尊的。
  • 讨论:详细的讨论请在意见区进行。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或发表意见,包括匿名用户。
  • 提问:任何人都可以向候选人提问,包括匿名用户。请确保相关问题于维基百科或候选人在维基百科的活动而言属重要,而且并不存在任何不当默认的谬误,否则相关问题会造成候选人的困扰。候选人有权拒绝作答三个基本问题以外的一切问题,偏执要求候选人作答与维基百科或候选人在维基百科的活动无关或存在不当默认的谬误的问题可被视为扰乱

以上。@Ericliu1912Jonathan5566ghrenghrenSteven SunSanmosa Veritas Vincit 2022年3月9日 (三) 14:15 (UTC)[回复]

支持概念。提出以下较细化的提问规则:
提议条文

参与方式 ... 向候选人提问 在管理员选举中,候选人回答提问有助投票人作出是否支持此候选人成为管理员的决定。候选人自荐或接受提名时,需要回答三条基本问题(请见#流程一节)。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向候选人提出问题。为确保问题素质,防止程序被扰乱,问题应先在讨论页提出,若十二小时内未获合理反对并获得另一名具有投票权的用户支持提出问题后,则可转发至投票页面的提问区。每一名具有投票权的用户仅能支持或反对提出一条问题。提出的问题应当保持语调中立,不应明示或暗示投票立场,并应与维基百科或候选人于维基百科的活动相关,且不存在不当默认的谬误,以确保问答环节能作为一个具建设性的对话环境。候选人有权拒绝作答三个基本问题以外的一切提问,但建议(不强制要求)说明拒绝作答及原因。在候选人回应后追加延伸问题是可接受的行为,但追加的问题必须与原先问题及候选人的回答有关;候选人同样有权拒绝回应追加的问题。就要求候选人回应问题进行施压,包括但不限于以选票威胁回应[a]和在候选人明确表明拒绝作答时仍反复要求作答[b]等行为均可被视作扰乱程序的行为。

补充说明

  1. ^ “不回应我就投反对”等类似发言属于明确地以选票作出威胁要求候选人回应,此等行为是不被容许的。另,仍不建议作出“候选人的回答会影响我的投票决定”等虽礼貌但对问题无作用且稍有施压意味的发言,这些发言对于问答没有任何作用,是不需要明示的。
  2. ^ 您可以作出一次简单、礼貌地回应请求(例:希望候选人能回答有关问题)。然而,尤其在候选人已经表明不想回应的时候,无论您的发言多么礼貌,不断、重复地作出有关要求也可能会有施压的意味,请避免反复要求回应问题。
@Sanmosa看看这样会不会对各方都更加友善?--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3:4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还是如之前说的一样:我不说候选人拒绝回答所有问题的权利是绝对的的原因是如果相关问题属于合理忧虑的话,我认为任何人都会想问,而且候选人的回答有助释疑。如果社群合理地认为某问题于维基百科或候选人在维基百科的活动而言非常重要,而且将会影响维基百科日后的运作情况,我认为任何一个或多个社群成员要求他回答是合理的,这种情况应当排除于“偏执要求作答”的情形外。我不反对禁止“威胁作出回答”,但我还是想就“威胁作出回答”的定义请求澄清:假如我提问时表示“候选人的回答会影响我的投票决定”(对,这就是原话)的话,这算是“威胁作出回答”吗(我自己觉得这个措辞应该算是委婉)?Sanmosa Veritas Vincit 2022年3月10日 (四) 07:57 (UTC)[回复]
“候选人的回答会影响我的投票决定”不算威胁,确实符合中立语调也起码算是礼貌,不过仍稍有施压意味(我本来好像不是想写威胁而是施压,不过我当时想不起这个词 囧rz……)。个人不建议说出来,因为这一句是没有意义的,也不是给候选人的提问。
让RFA不要成为一个toxic的环境是为此修订的重点。关于社群要求作答的部分,如果候选人拒绝回答就没有不断要求作答的必要了,反正也不见得会改变到候选人的主意。其实我的写法反而是想强调RFA提问的礼仪,而不是限制这个限制那个。礼貌地在讨论中提到“希望能回答有关问题”的问题不大,但就算是多礼貌的说法,重复就会造成施压,这才是我这个提议条文重心要避免的情况。候选人拒绝回答某些问题或在拒绝回答时是否提出合理理由应足以影响投票人的意见,施压是完全不必要的行为。--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9:53 (UTC)[回复]
这样说好像也是。而且,就算没有施压的意味,“候选人的回答会影响我的投票决定”这句话其实也形同废话,因为就算提问人不说,候选人的回答本来就是大家的投票决定的合理影响因素之一(除非投票人铁了心要支持或反对),因此我同意你修改后的版本。--Sanmosa 2022年3月10日 (四) 14:07 (UTC)[回复]
微调了字眼。--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13:27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Sanmosa
  1. 不建议给 支持/反对 限额。不可行。建议删去此条,转发门槛的1支持改为2支持,其余不变。
  2. 追加延伸(有这样说的吗?)问题是否需要再经过遴选?
  3. 提问的截止时间应提早一天。
  4. 个人认为新开独立页面作为提问(遴选)区可能更好。
  5. 不建议用tooltip。
  6. 为确保问题素质防止程序被扰乱。【翻译腔】
  7. 所有问题应先在讨论页提出。【无用且重复】
  8. 但建议可以不强制要求)说明拒绝作答及原因【累赘】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3月10日 (四) 16:27 (UTC)[回复]
感谢魔琴君的意见。
  1. 对支持、反对限额的作用是防止某些维基人因为不喜欢候选人而大量同意对候选人提出质疑的问题,几个支持都没分别,有一件事情叫组团。有限制之后组团来提出质疑性问题拉低投票人的很容易发现,因为得玩互相支持问题的套路。
  2. 我有想过这个问题,但跟上面一样,防止灌问题。某程度上是跟限制问题数量相似,不过确实可以提出无限问题,只不过大家看到你这样水问题有多少人会都给你全灌下去而已。
  3. 这个嘛……看上面投票时间讨论成怎样先吧。
  4. 不评论,不是不行,但好像又不太必要。
  5. 纯粹是提案给你们参考字眼用,写进指引不会包含。
后面三个您可以直接修订,小问题(--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16:38 (UTC)[回复]
  1. 但是,这个提问是流动的。也就是说,第一天,我不知道我第13天会不会看到一个我需要去支持或反对的问题。而且如果大量灌问题,似乎也无法有效反对(当然也没人支持就是)。针对组团的事情,反对票可以解决……吧?
  1. 因为提问提出后不能直接被回答,提前一天截止可以防止提问废掉(而且上面讨论的好像只是临时)
  1. 已修改。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3月10日 (四) 23:05 (UTC)[回复]
(回复见下,忘了ping)--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2:03 (UTC)[回复]
不知所云。假如每个有权者只能支持一条问题的话,事实上是将上边的两条问题收至一条,然后还再加上“十二小时”的规定约束之,四舍五入就是不要问问题。制度复杂,为候选人和投票者增加不必要的负担。--Ghren🐦🕚 2022年3月11日 (五) 03:56 (UTC)[回复]
您的理解似乎误会了这里的意思。每个人仍然可以提出无限条问题,不过需要有其他用户也觉得这题值得回答才送去问答区,不提问的当然也可以支持问题,我相信算下来会协助筛选题目的用户数量应该比提问者数量多。A用户可以提出五条问题,全部都是非常具有建设性的问题,态度也非常良好,那么有另外五个个别的用户来支持提出这些问题绝对不是难事。相反,如果B用户提出五条没建设性或者重复的问题,自然一条都不值得被转过去。总而言之,这不是像上面的提案那样按量去限制个别用户的提问数量,而是按质去筛选题目(支持和反对题目可以看到题目是否真的值得提出)。以和平奋斗救地球君的上次RFA有32个题目分段,且大部分发问者均提出多条问题,问题数多达百题,即使假设所有题目都是具有建设性的,不论在7天也好14天也好的提问期都明显让候选人不太可能招架。在这个新框架下,提问数量应比较可能控制在20至30题左右(7天提问期的话就应该15到20题左右),同一人当然仍然可以提出数道题目,但是不是每一题都具备对RFA的同等重要性,其他用户就可以选择说觉得哪些题目更具有重要性并支持提出有关问题,那么就能让最重要的议题能获优先提问,次重要的就未必需要提出。关于魔琴的问题,我甚至觉得可以改成五天收集问题,两天给所有延伸确认用户筛选问题。我不觉得所有参与投票的都会跑去支持题目,这样算下来应该能平衡流动性的问题。--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1:06 (UTC)[回复]
另一个可行方案是如上面所说,有五天收集问题(同样容许一人多题),两天进行问题筛选,然后仅转发有限量的题目。甚至说,收集题目也可以匿名化,那样就不会被“这个那个用户提出的哦,支持/反对好了”影响。包括提问者和没有提问的人均可两票支持两票反对,然后按照提问的支持率去筛选题目。这样也可以确保题目数量对候选人而言比较可控的情况下回答具有重要性的题目。--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1:13 (UTC)[回复]
我没有误会这里的意思。首先,本来每个用户在方案一本来是可以是提出两条问题的。但是,在新方案之下,实际上每个用户被规定在一个问题上,只是用户可以自由分配给谁问问题,实效来说就是一题。也就是说,实际上的问题数只会大概和投票人数之下,因为确实是有些用户是不参与答辩的,不爱关注提问区,只是看一回就投了,然后假如是收集问题制,希望问问题的人又要以多余的时间关注在提问之上,不然又会错过了提问期;又或者要花时间在支持问题上,两天支持一条问题,你实在是看得起整个社群的活动能力,中维的社群活跃度其实高度集中在百余个用户上,留意到与否也是一个问题。问题就是在于,在缩小题目数至一个极端的时候,实际上影响和候选人之间的交流。而且,你首先要将问题放在讨论页,然后要人支持,还需要人去确认支持的用户是否有权,然后确定只是有一次,再放至主页面,只是为了让候选人回答。对于我来说就是为了换一个灯炮,然后出动了整村人,增加整倍的时间,只是为了候选人不敢果断拒绝问题而担心。整个方案充满对社群的不信任。ADMIN的工作是自愿的,候选人本来就没有责任去回答所有的问题,自由权本来就应该在候选人上,而不是在社群之上。
我觉得可以探讨的是没投票权用户提问的优次,可以像萌娘一样明确要他们的提问是较为次要的,又或者禁止IP提问之类的。差不多IP提问都是各种傀儡,问题价值差不多就是零。--Ghren🐦🕗 2022年3月11日 (五) 12:38 (UTC)[回复]
萌娘百科那样行得通是因为只有少数人有投票资格。在本站符合人事任免资格者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18日 (五) 19:11 (UTC)[回复]
即使如此,每一届都有IP和无投权者问问题,而这些人的问题质量明显低下。--Ghren🐦🕘 2022年3月24日 (四) 13:07 (UTC)[回复]
确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4月2日 (六) 09:02 (UTC)[回复]
匿名化太难了,难不成每次都要用安全投票之类的问?--SunAfterRain 2022年3月13日 (日) 09:46 (UTC)[回复]
(没有说必要)--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4日 (四) 12:50 (UTC)[回复]
“所有问题均应先在讨论页提出”何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10日 (四) 17:59 (UTC)[回复]
我猜可能是指RFA页面对应的讨论页?--Steven Sun留言2022年3月11日 (五) 02:42 (UTC)[回复]
是。--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0:24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为什么要这样进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11日 (五) 16:59 (UTC)[回复]
如同Temp3600下面所言,如果维基人能够自律,当然不用……需要的原因还是因为防止灌题而已。--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4日 (四) 12:48 (UTC)[回复]
确实有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4月14日 (四) 19:45 (UTC)[回复]
  • (!)意见(+)支持概念版主要内容。敝人路经此地,斗胆对此议题表达个人想法,先说结论:
  • 每位用户可发问两回(含追加提问一回)。
  • 若提问人一次提出超过三个问题,以前三题作为该提问人优先关注命题(亦即一回共 X 题,X不设限,候选人仍可视情况自由作答)。
  • 提问人不得于选举问答过程中表达个人投票意向,或另行突显特定题目与投票意向之“因果、要约或对价关系”,违者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且企图扰乱选举。
  • 仅具投票资格用户可有效发问。
窃以为,不同用户皆有各自使用或参与之需求和偏好,“选举提问”亦然。候选人须面对的是所有站友的各种需求,参选门槛之实务呈现亦已为社群关注命题。在综合考量“需求媒合”、“意见表达”、“成本节制”、“公评观感”、“声量平衡”等因素下,个人尝试提出具体建议和考量如下:
1.仅“具投票资格用户”可于参选问答页面对候选人有效发问。窃以为,为维持提问过程之公正性、有效性,理想上每位站友的提问内容应于“查看候选人素养和热忱”、“增进对候选人的理解”,以及“表达用户个人意见与观感”之间获取平衡,且在理应严谨之选举过程中,对自身参与其中之公开、有效发问负责。因此,个人认为既然要公开提问,以分身、傀儡及单一用途账号甚至各式IP发言,并非负责之举,且徒增社群成员间互不信任。讲白了,真的想行使参政权利、发问考核甚至反对候选人,为何我们不应为自己的发言某种程度“具名”呢?而为鼓励尚不具投票资格用户获取参近之相关权利(如果能算鼓励的话),不开放于选举问答页面公开提问。
2.“需求媒合”:个人在此尝试提出此观念,让“提问人真正最关注的首要需求或优先事项”和“参选人可能最擅长或能够提供的服务”直接进行媒合,亦即期许提问用户对自身使用、参与或关注之“需求”和候选人的理念、技能、服务之“供给”,促进有效媒合。毕竟,即便在站务实务中,管理人员亦时间与心力有限,未必能满足所有用户的不同需求;既然如此,个人认为参选问答过程亦然。
如果单一站友已愿意付出时间、心力提出多项问题,应可不吝明确列出自己的优先关注事项,让参选人可优先应答,其他题目视情况自行拣选作答;如果参选人对前三题以外的题目行有余力,又或者对于前三题的回答自觉不足,自可多多作答以满足提问人需求,只是此时为顾及不同提问型式之公平性,不宜无限制追加发问、不断延伸(比如:现行制度下,敝人或可以IP或傀儡认真提出15个问题,对其中11个问题延伸提问,再对其中8个问题追加发问,最后针对2题尝试深入探讨;问答完以后,再以问A嫌B、挑C拣D之思路加以点评,最后公开表态“依候选人的表现,我真的投不下去”(其实可以直接投反对票就好了(笑))。虽然候选人面对这种情况,可以不理会,直接放弃争取这一票(或更多票),然若任何用户或账号、IP皆可依此模式“自由发问”(而且能够问完就跑,来无影、去无踪,完全免责(笑)),试问这种模式或过程对于社群考评参选人、公共事务风气甚至将来的平台发展有何增益呢?也就是说,窃以为提问人需自行在“对较少事项展开可能的深入探讨”和“更多甚至海量发问可合理期待获取的回复”间有所选择。对此,个人建议用户单回发问超过三题时,明订以前三题代表提问人优先选题
3.“意见表达”:就个人观察,我认为有心的站友们显然可通过对候选人提问的型式、数量、难易、内容等面向,试图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观感或立场,这一点即便将来持续采行匿名投票机制,仍可维持下去(虽无法公开确认个别用户提问情形和投票意向间的因果关系)。既然如此,对于提问型式适当约定,似乎不妨碍用户通过发问表达个人意见之自由。况且,提问人可直接对问答内容在“不透露个人投票意向”的前提下,提供意见或作出点评,应已具相当的个人适当表达空间了。
4.“成本节制”:承上,故对于管理人员选举和社群参与者各方投入之时间、心力等成本,甚而各种有形或无形(如社群争议、地域冲突、团体争斗等引发之信任问题)之耗损,窃以为或须有所节制。
5.“公评观感”:承上,即便候选人能自行选择是否或如何答题,以及投入多少心力应答,惟若对于用户提问毫不设限,提问人仍可试图“技巧性”在参选页面对任何观者营造出候选人“心力不足、能力欠佳、缺乏人望、居于弱势甚至诚意不够”之观感;而一般候选人往往为了避免此事,自依循往例尽可能对于所有提问兵来将挡、完整作答。虽某种程度上,参选提问本属社群论政攻防之一环,但这种现象(或手法)已明显无谓筑高参选门槛,且对于考核候选人站务能力甚而来日表现之有效性实有待商榷,说穿了其实就是造成整个社群不时进行负面选举的结果罢了。
6.“声量平衡”:个人在此尝试提出此想法。此指“提问用户于选举过程中,通过发问所呈现出的个人表达力道或强度声量”。不可讳言,在选举期间,大量发问之用户于社群的公众领域具备显著之存在感或关注度,即便使用IP提问亦然(个人认为甚至更引人注意);又或者有些站友由于平日投入耕耘、积极贡献,于社群中具备某种程度之意见代表性,或可谓意见领袖。这里敝人斗胆挑战一事:如果在选举问答过程中,每位用户的提问在“选举制度”上皆具相同有效性和代表性,为何在“实质结果”上却可尝试于选举页面表现出相较他人显然更高甚至极高之数量、篇幅(如:比其他用户高出好几倍的提问数量),甚而不须为自己的发言承担任何责任呢(如:使用傀儡账号甚至IP)?会否这也可能成为竞选攻防中对社群无甚增益之“有为者亦若是”?
以此而言,我认为,若真要在选举过程中呈现或反映社群成员于意见分量或代表性之“现实状况或需求”,又或者有站友希望能热切提出相较他人明显更多的关注论题,那么是否干脆在制度上明确承认并非所有人于选举过程中的意见声量相同,采行某种用户彼此间授权、委托发问甚或“选举人或提问人制度”?若否,在参选问答的个人表达声量之体现上,是否应适当约定或克制呢?
以上为个人意见,文长言冗请见谅,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0:29 (UTC)[回复]

提议设立官方维基百科镜像供国内直连访问和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首先提醒一下,这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只有社群确定“这样做合适”之后才应该讨论技术细节。

这是我在近期乌克兰战争的背景下产生的想法。如果设立官方镜像,以下问题可以解决:

  1. 国内用户无法直连访问(不考虑少部分技术能力强的用户)
  2. 国内用户编辑必须要通过代理及申请IPBE,步骤繁琐(这是本站长期以来的痛点)

然后关于能不能实现,我问了几个技术人员,回答是“有难度但并非完全不可行”。

补充:下方我的两个发言澄清了常见的误解,请各位发言之前先看一遍,已有的问题请不要重复提出,谢谢。

以上。好久没来客栈了,总之欢迎各位留言,谢谢。--Tranve () 2022年4月1日 (五) 01:43 (UTC)[回复]

如果好不容易建起来然后就被封了怎么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4月1日 (五) 01:47 (UTC)[回复]
当然是打一枪换一个阵地。域名封一个换一个。IP的话可以考虑用CDN,GFW一般不会封CDN的IP。--Tranve () 2022年4月1日 (五) 01:49 (UTC)[回复]
2021年维基媒体基金会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里面中国政府的态度还不够明确?这种跟土共打游击的玩法没啥意义,就算是CDN,CDN的IP一样有办法扬掉(github等有几个CDN服务商的IP被长期盯死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日 (五) 02:37 (UTC)[回复]
设立官方维基百科镜像,就需要走合规途径。“当然是打一枪换一个阵地。域名封一个换一个。IP的话可以考虑用CDN,GFW一般不会封CDN的IP”。这是完全不合规的做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4月1日 (五) 03:14 (UTC)[回复]
嗯……我想你误解我的意思了。如果你的“规定”指的是中国法律的话,那上维基百科本来就犯法了,还管它干什么?如果是基金会的相关规定,我的本意就是想现在这里沟通然后再去和基金会提意见。--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02:11 (UTC)[回复]
这种不合CDN服务商的规定,最终结果就是CDN被GFW封掉,GFW为了封掉Twitter可是把Fastly封了,于是没有CDN会愿意为维基百科提供服务。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4月3日 (日) 14:33 (UTC)[回复]
为什么不合规?Fire Ice 2022年4月1日 (五) 14:23 (UTC)[回复]
多让一个人上维基百科就是意义。你维到底为十四亿人接触自由知识做了什么!?--Fire Ice 2022年4月1日 (五) 16:02 (UTC)[回复]
这些话你找习近平说更好,为什么不让中国人浏览维基百科,为什么要把翻墙浏览维基百科的中国人拘留。如果要找基金会,就像我下面所说的,劝他们允许使用代理服务器的用户直接免IPBE就能编辑。--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1日 (五) 16:45 (UTC)[回复]
现在是客观条件无法改变,只能指望基金会主观努力了。--Fire Ice 2022年4月2日 (六) 12:35 (UTC)[回复]
基金会没有主观努力的必要,只要不按照中国政府的要求进行内容审查,主观努力反而会得罪中国政府,彻底被认证为境外颠覆势力,造成基金会人士或社群知名人士进入中国境内的人身安全风险。你见Facebook、Twitter、Google有主观努力和GFW打游击战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4月3日 (日) 14:26 (UTC)[回复]
“允许使用代理服务器的用户直接免IPBE就能编辑”的话会有更多人来破坏。--0906(回复请Ping我) 2022年5月23日 (一) 16:42 (UTC)[回复]
@Cwek:首先那些服务商都没有被完全扬掉,只是间歇性抽风。退一万步讲,就算你维真的被这样针对,也比现在的情况好太多了。现在可是完全不能访问啊!--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02:13 (UTC)[回复]
是CDN服务商的部分IP。推断是路由黑洞。——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日 (六) 02:26 (UTC)[回复]
是的,阁下提出了一个可能有机会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其解决镜像站的准入标准,不如使用官方镜像站。--Pavlov2仁爱亲诚 2022年4月1日 (五) 12:55 (UTC)[回复]
与其提供中国直连不如允许中文站无需IPBE直接代理编辑更好。因为中国直连这一方式政治上走不通。代理编辑由与基金会政策违背,除非基金会愿意特殊对待中文站。如果说说服中共和基金会的话,好像说服基金会相对更容易一些?--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1日 (五) 16:41 (UTC)[回复]
又是闫那个消极对待开放代理的方法吗?--Ghren🐦🕛 2022年4月1日 (五) 16:53 (UTC)[回复]
消极对待开放代理是指?--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1日 (五) 17:04 (UTC)[回复]
之前Techyan等提出开放代理不应该自动封禁,而是有破坏再去封,方便大陆用户注册使用,然后Jimmy-abot就停止自动封禁开放代理。(节删)[2021年9月]被推翻。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4月3日 (日) 03:22 (UTC)[回复]
因为techyan被封禁所以那个措施就要被推翻?谁提出的?--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03:27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9月#重启“机器人自动封禁机房IP段的任务”的提议,和913没啥关系。--Lt2818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03:50 (UTC)[回复]
忘记具体时间了,已经节删。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4月3日 (日) 06:39 (UTC)[回复]
我只能说techyan这么做,为LTA逃脱CU大开方便之门--Pavlov2仁爱亲诚 2022年4月3日 (日) 07:57 (UTC)[回复]
我猜测肯定之前有人讨论过这个方案,但是事实上中维并没有放开IPBE,估计这么做肯定是遇到问题了。--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14:07 (UTC)[回复]
(~)补充:澄清一下上方的误会。我的想法是我们可以像某些VPN服务商、NSFW网站和樱花动漫一样,搞一系列的官方镜像站,通过多种渠道散播其地址。如果一个被封了,就换另一个顶替。--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02:10 (UTC)[回复]
因为是官方镜像站,所以技术上我们是可以知道访问者的真实IP的,这样就从根本上规避了IPBE的问题。
我知道这个做法比较难看,但它却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案——对新手友好,学习成本低。想想看Help:如何访问维基百科里头有多少技术范的方案,但是又有几个新手会用呢?--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02:22 (UTC)[回复]
维基百科条目常被引注,其链接需要长期保持可用。如果搞一系列的官方镜像站,那么每个域名都不能随意抛弃,要考虑长期维护域名的成本。--Lt2818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确实有这个情况。但我觉得在镜像站里写好“引注使用原网址”,像安忆的镜像站一样,就好。总之感谢各位的意见。--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14:06 (UTC)[回复]
官方镜像站八成不会有,“封一个换一个”不是说的那么简单的,无论是域名还是IP,很显然要考虑成本问题。树大容易招风,镜像站本就应该小众,才能降低被封的几率,官方提供镜像站做不到维持小众,而且维基百科本就受到墙的重视,要不然不至于五个IP有三个被封。--🔨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08:56 (UTC)[回复]
成本问题我觉得WMF自己最清楚吧。到时候可以问问他们。--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14:04 (UTC)[回复]
域名也是要钱的,同时维护镜像站也需要一定的人力。假如说每换一个域名都是没过几天就被墙,还不如干脆不搞。--🔨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14:59 (UTC)[回复]
咱不知道基金会能不能做,咱只知道安忆的镜像站没钱了(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4月2日 (六) 15:42 (UTC)[回复]
还有爱发电的捐助链接(——诚挚的 ZhaoFJx 2022年4月12日 (二) 13:53 (UTC)[回复]
2020年Techyan就提过几乎相同的提案:m:Wikimedians of Mainland China/Draft proposal on establishing an official mirror site of Wikimedia projects for mainland Chinese users。--GZWDer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20:25 (UTC)[回复]
这个似乎只是草稿,还没有正式讨论。--Tranve () 2022年4月2日 (六) 23:22 (UTC)[回复]
真要合规运营,我估计必须在镜像站删掉一些(甚至大量)“敏感内容”,这就是彻底把WP:NOTCENSOR当摆设了。--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07:23 (UTC)[回复]
用镜像站和GFW打游击战这种方式,WMF肯定是不会做的,倒是可以中维社群设立一个社群官方镜像站。WMF服务器通过捐款运营,那么社群官方镜像站也可以通过捐款运营,可以成立一个维基百科组织负责运营官方镜像站,并且可以和WMF一样在中文维基百科打募集捐款的广告,这个组织可以写入方针指引,就像WP:机器人审核小组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4月3日 (日) 14:44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想法很好啊!--Fire Ice 2022年4月3日 (日) 14:50 (UTC)[回复]
如此镜像站运营者面临极高法律风险,相当于外国基金会注资的代理人;用户数据安全也成问题;捐款同样有法律问题。官方性质或背书的镜像站运营我认为不可行,推广亦同样需慎重低调,希望各位先想清楚。如果是通过工具或网站代理访问,面临渠道被封和IPBE、反破坏问题。--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5:19 (UTC)[回复]
我们都不是WMF,谁也不能代替他们发言吧?--Tranve () 2022年4月3日 (日) 15:59 (UTC)[回复]
这个想法不错,不过还是那句话,树大招风,而且还要考虑“内鬼”的问题,如果能够确保维持小众低调,镜像站自然活得久一些,同时也能够尽最大可能节省成本。--🔨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16:58 (UTC)[回复]
  • 要是这样可行,google等早就做了,何必等我们提出。--Temp3600留言2022年4月4日 (一) 02:18 (UTC)[回复]
    WMF出面也不是没有可行性。一种可能合规的偷鸡办法是WMF在GFW自由港租用服务器设立缓存代理,中国大陆IP访问维基百科直接路由到这里的服务器。因为GFW自由港位于GFW之内又不受GFW管控,所以中国大陆用户应该可以自由访问维基百科。这个办法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在GFW自由港租用到服务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4月6日 (三) 02:41 (UTC)[回复]
    “GFW自由港”是什么东西啊。@Shizhao Stang 2022年4月6日 (三) 13:48 (UTC)[回复]
    HK?--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00:07 (UTC)[回复]
    Shizhao,你对大陆的理解有点脱节了吧,港澳都算是中国大陆境外的,一样要过墙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7日 (四) 01:00 (UTC)[回复]
    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有专为外资服务的数据中心,这些数据中心不受GFW管控,不用过墙,同时又位于墙内。我一时不知道怎么说这个事,可以类比于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由贸易区,故以“GFW自由港”称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4月7日 (四) 02:01 (UTC)[回复]
    我不认为这些自由贸易区的网络和中国互联网骨干网之间不过墙(好处就是国外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国大陆落地,减少过海的通信延迟,不用像中国电信主力出口都在美国西海岸或者德国,自动增加100ms加抖得要命的抖动,对于国外CDN来说会体验改善不少),而且按照一如既往的中国政府态度,内容审核是逃不过。结果就是,如果直接放在国内网络,肯定要做内容审核;放在贸易区,除了延时和丢包抖动会大幅减少,该过墙的还是过墙,和放在香港某些非专线的服务器一样没啥区别(例如移动的出口主要在香港,算上过墙延迟也在60ms左右,基本就是国内骨干网的常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7日 (四) 02:20 (UTC)[回复]
    说的是墙内节点走专线做CDN?我不认为这可能通过审批/备案和稳定运行,同时高成本。安全性也很难兼顾,似乎比较安全的CloudFlare Keyless SSL非标准化。--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07:55 (UTC)[回复]
    不一定要用IPLC之类的专线。只要国内能访问,不容易被GFW墙掉就可以。这点取决于基金会。--Tranve () 2022年4月8日 (五) 11:41 (UTC)[回复]
    不大可能,最常用的访问入口——域名可以被投毒或者审计控制(例如托管在中国大陆的VPS如果绑上没备案的域名提供HTTP(S)服务,VPS服务商是知道的,然后直接将机器下线)。IP可以被黑洞掉或者要求ISP接入商拔线。甚至还有TCP RST等其他技术手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0日 (日) 09:50 (UTC)[回复]
    取得任何物理位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内的服务器之掌控权对于官老爷来说可谓轻而易举,所谓的“GFW自由港”也不会例外。--🔨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02:59 (UTC)[回复]
    就算当地政府允许,wmf本身都不会同意吧。目前wmf甚至不允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且该信息为他人所知的用户持CU权限,以免权限遭破解;直接把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就不怕用物理手段破解权限了么?--Antigng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14:26 (UTC)[回复]
    @Antigng:没说要让当地政府允许啊……是基金会设立官方镜像和不允许访问维基百科的政府玩躲猫猫。--Tranve () 2022年4月8日 (五) 11:40 (UTC)[回复]
    这个讨论总是想技术上有没问题,就没有考虑过内容有没问题。从内容而言,一堆不符合中国政府意见的内容,这足以断掉满足“合规”的想法,如果把接入服务器(无论是类似现在基金会使用的准静态缓存机制,还是现在常见的动态反向代理)放在中国大陆境内互联网的,就肯定无法通过域名或者服务器接入审批,就算打游击,被端掉是迟早的事;如果放在离中国大陆近但属于“境外”的网络,例如自由贸易区和香港等,该过墙的还是和现在的一样,除了延迟减少了,没啥区别;如果搞配合内容审查的,那就和百度百科那些不就一丘之貉?简而言之,在内容问题没解决之前,技术不是主要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7日 (四) 09:06 (UTC)[回复]
    果然还是绕不开内容问题。这样我能想到的最多也就是在大陆创建一个会过滤内容,只可浏览,不可编辑的镜像站(有点类似于蜻蜓计划)。这样能让更多的大陆用户看到维基百科的一些比较优质的条目,有利于吸引更多大陆用户来主站编辑,且应该也不会让维基百科沦落成百度百科那样,毕竟真的想来编辑的还是得绕开GFW的。--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12:22 (UTC)[回复]
    要不然怎么会催生出类似万维百科这样的的玩意?(或者求闻百科之类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0:45 (UTC)[回复]
(~)补充:再次澄清上方的误会:
  1. 镜像站是否需要得到政府允许?是否需要自我审查?答案都是“否”。显然,WMF和中文维基百科社群都不会向审查妥协。设立官方镜像站本身的目的也在于规避政府的网络审查,还请各位不要搞错了。
  2. 为什么别人没有做?有人做过。我举几个例子,NordVPN、赛风和自由门等都存在大量这样的官方镜像站。
  3. WMF愿不愿意做?我们都不是WMF,我们怎么知道?这得去问他们。我已经在想办法问了,各位稍等。
  4. 最后在啰嗦一句,我在客栈发起讨论的目的仅仅是征求大家的意见,及“假定所有技术问题都可以解决,社群愿不愿意假设这样的镜像站”。具体的技术问题只有讨论得出共识和结论之后,才能由WMF解决。
以上。--Tranve () 2022年4月8日 (五) 08:03 (UTC)[回复]
cc @Antigng、@Cwek、@BlackShadowG、@Ericliu1912、@Fire-and-Ice、@GZWDer、@Ghrenghren、@Liu116。--Tranve () 2022年4月8日 (五) 08:04 (UTC)[回复]
WMF支持的话我也没理由反对。问题是WMF不可能支持,要是WMF支持的话,我和刘酱一样女装 囧rz……[开玩笑的]。--Ghren🐦🕓 2022年4月8日 (五) 08:11 (UTC)[回复]
技术可行不代表实际可行,因为政策或法律上不太可行。如果不是政策或法律上的问题,为什么像“万维百科”那样搞出手工审查来筛选显示的条目和内容,不少私下的动态镜像要么想法子设限制或者躲避探测,要么就是嗝屁了(无论是无法维持运营,还是因为被发现而端了)。正如上面所说的,如果搞游击是可行的话,Google等早就可以这样玩了,如果搞内容审查可行的话,Google为什么想搞蜻蜓计划,最后还被搞黄了?技术谁不知道可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9:14 (UTC)[回复]
既然提到我们不是WMF,那我们讨论这些就是废话。有问题请到元维基meta:Requests for comment他们反馈,最好at上WMF的法律相关工作人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9:17 (UTC)[回复]
这些站点(NordVPN、赛风和自由门等)打游击而不是光明正大地设一个不会跑的庙,不就是因为无法解决法律合规性嘛。如果是固定的庙,被端只不过是迟早的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9:20 (UTC)[回复]
PS.从技术而言,城墙的三板斧有的是搞你的路数。被发现和被端只是时间问题。(可以查阅一下中国大陆对维基媒体的封锁措施的演进,甚至我怀疑部分措施升级,如IP黑洞,中国大陆默认分配旧金山接入点,虽然可以通过技术来调整,但部分没分配给中国大陆的接入点IP一样黑洞掉;或者wikipedia.org的二级域,早期只是特定语区的域名投毒,后来直接整个二级域SNI RST,是不是和一些规避手段滥用有关。)——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8日 (五) 09:33 (UTC)[回复]
(!)意见感觉没有必要。想想谷歌的Dragonfly计划,再想想一旦官方镜像被传播之后大陆官方会有什么反应,所以不如没有。或者不如说传播必然导致北京实施对WMF不利的举措。--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0日 (日) 03:18 (UTC)[回复]
(~)补充关于中国大陆对维基当前的态度,在下讲一个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也许有参考意义。在下因为在维基编辑活跃(与政治类条目无关)而在17天前被一部分自诩为“爱国”的学生举报,8天前被大学建议进行“休学”。足可见镜像站公布后大陆会是什么反应。--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0日 (日) 03:48 (UTC)[回复]
@A Chinese user请问是聊天的时候透露出去自己在写维基还是在写维基的时候被寝室室友看到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4月10日 (日) 04:04 (UTC)[回复]
在下是被人“开盒”了。寝室室友没有过激的反应。--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0日 (日) 04:12 (UTC)[回复]
太张扬了?不过现在某些人的主观过于激进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0日 (日) 08:01 (UTC)[回复]
这应该在这里是题外话,有兴趣不妨移步在下讨论页。--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0日 (日) 08:43 (UTC)[回复]
可怕,建议WP:ANON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4月11日 (一) 03:42 (UTC)[回复]
( ✓ )同意。--Я, Якийсь Вікіпедист із КитаїU·K·R2022年4月11日 (一) 03:45 (UTC)[回复]
(?)疑问 与其大张旗鼓公开官方镜像站并冒着被封的风险,大陆人难道就不能用自建/他建的小众镜像站?小众镜像站使用的人群更少且更隐秘,使用体验与官站相差无几。私站与官方镜像站的区别就是一个承认与否的事情。具体可参考安忆的Wikimirror——诚挚的 ZhaoFJx 2022年4月13日 (三) 04:59 (UTC)[回复]
只要能按照基金会的要求,正确设置X-Forwarded-For,基金会就能正确处理反向代理后的正确IP。如果由基金会设立大陆内代理甚至是正规的边缘缓存接入(就像旧金山、新加坡、阿姆斯特丹)那样,可信性更好;如果是靠私下设立的动态代理或者镜像,谁保证会遵守设好这些设置?就像安忆的好几次被投诉过能不能针对他的代理的出口开IP豁免,可能就是没有设置正确的xff。——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3日 (三) 05:50 (UTC)[回复]
不……部分大陆编者可能出于安全性的考量而不想使自己的IP地址被任何人查阅。如果使用XFF透过反向代理解析原IP地址反而可能引发大陆编者的不信任。 囧rz……总不能到时候用Tor访问镜像站吧。——诚挚的 ZhaoFJx 2022年4月14日 (四) 14:14 (UTC)[回复]
你搞错了问题吧,初始提议就是希望避免大量使用LIPE方便中国大陆编辑,那就两套机制:在中国大陆内的边缘缓存(就像基金会的旧金山、新加坡、阿姆斯特丹节点),或者在地的代理配置好xff(代理转达其背后的真正的源地址);前者存在不可能的合规性,后者同样有合规性和技术可信性问题(xff可以伪造或不提供)。如果单纯为了隐藏身份,要么搞到国外的家用宽带地址使用而不需要LIPE,要么买VPS做跳板,做好xff的话就和正常情况一样,没做好的话就等于隐藏了真实IP,但按照NoProxy的态势,请按需 申请LIPE解决。——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15日 (五) 00:59 (UTC)[回复]
你们打开IP查询不怕zf查阅吗,毕竟GFW都在不断升级,zf总有办法。还不如直接在中文把vpn封禁单方面取消,否则那么多大陆用户注册都那么艰难。或者搞一个Wikipedia China也行。--Neonlight185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8:57 (UTC)[回复]
开放代理封禁取消不担心有人用傀儡破坏?以及,中国中文维基百科是直接秘密在中国建服务器(本质上还是镜像站)还是与政府合作跨维基导入审查?————诚挚的 ZhaoFJx 2022年4月21日 (四) 10:13 (UTC)[回复]
关于开放代理封禁的问题无疑荒谬,原因同上。“直接秘密在中国建服务器”(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很难说得上是镜像站了)传播后必然招致审查,毋庸置疑。--  2022年4月24日 (日) 05:20 (UTC)[回复]
我就支持能够处理反向代理正确IP的镜像站,毕竟有时即便是有本地IPBE和全域IPBE,但若是代理IP被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追加本地封锁,还是不方便编辑该语言版本的。担心IP泄露的话,完全可以为镜像站加个必须登录才能编辑的设置。--🔨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06:53 (UTC)[回复]
有没有一种可能,中国大陆的(官方)镜像站自动设置虚拟IP(但做出恶意编辑时可以找回真实IP)作为“掩体”?--  2022年4月24日 (日) 07:27 (UTC)[回复]
(纯技术问题)让镜像站永远回传X-Forwarded-For,并且向基金会申请让镜像站IP成为(对基金会来说)已知的代理服务器,只要登录时纪录在CU系统的就是它的原始IP?--SunAfterRain 2022年5月10日 (二) 01:46 (UTC)[回复]
基金会IP mask方案准备给IP用户临时用户名了,似乎可选,基于Cookie。所以镜像站或可能基于IP和Cookie强制给用户启用临时用户名。--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0:39 (UTC)[回复]
目前来看在每个非官方镜像站当中已经有wikimirror这个站点,感觉很稳定。--我是软路过偶尔会编各种条目的(^O^) 2022年5月1日 (日) 12:57 (UTC)[回复]
安忆的镜像站确实可以——诚挚的 ZhaoFJx 2022年5月2日 (一) 01:12 (UTC)[回复]
然而没钱……--Lucien09留言战争永恒的战争……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7 (UTC)[回复]
可能也要考虑到稳定性问题以及其他因素(譬如GFW)。--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7:55 (UTC)[回复]
(-)反对,没有必要。中国国内的人不翻墙,不仅上不了中文维基,也不上不了英文维基,上不了Google查资料,上不了new york times、BBC新闻网。就算用户不翻墙能上维基百科了,他找不到合格的参考资料,也写不了条目。--Gqqnb留言2022年5月16日 (一) 16:20 (UTC)[回复]
您难道是指只要是中国大陆人都用不着维基百科、写不好条目吗?--Tranve () 2022年5月17日 (二) 11:43 (UTC)[回复]
我觉得从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评论风气来看,应该对开放编辑持谨慎态度。我并不确定他们会不会关注维基,会不会有肖战粉丝类似的行为?(编辑战?)(可能是我反应过激了)(认识不深还请多多谅解)
另起:vpn也多半是有vpn的才能扩散,未翻墙的人是很难翻墙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Heihaheihaha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1:58 (UTC)[回复]
大陆地区现在上个国外没被墙并且配备Google AdSense的网站基本上谷歌都会推VPN广告……——诚挚的 ZhaoFJx 2022年5月21日 (六) 14:02 (UTC)[回复]
提醒两点,编辑只是镜像的作用之一,以及不是只有墙外才有可靠来源。--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22:31 (UTC)[回复]
上维基百科又不只是为了写条目,搞维护性编辑也是在为维基百科做贡献。--🔨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1:30 (UTC)[回复]
(=)中立,认同 User:Gqqnb 的观点。就个人经验而言,编写条目主要就两种方式:一是将英维的相关内容进行翻译和改写,二是自行上谷歌搜集可靠来源以扩充条目。然而,某些主题的相关资料大都集中在外网,国内网站的资料十分有限,大陆用户在不翻墙的情况下,纵使可通过官方镜像站访问中维,也无法访问英维、谷歌等外网,很难找到充足的参考资料来改善条目。因此,要想让大陆用户参与维基百科,设立镜像站其实是一个挺鸡肋的选项,只能为大陆用户提供有限的帮助。恐怕只有让更多的大陆用户学会翻墙,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地解决问题。--萧漫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05:32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LTA,已由Xiplus#Talk2022年5月27日 (五) 04:3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http时代是这样的,但自从引入了https,维基全站就逐步被全部封禁。--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4:12 (UTC)[回复]
其实中文站是在强制https全面实施之前的时候封的……还有,我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探讨这个话题了,结论已经很明显,基金会愿意搞官方镜像站的可能性很小。要搞镜像站的话,现阶段还是大家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好。--🔨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6:01 (UTC)[回复]

(!)意见开了快一个多月了,我认为基本上没啥能继续讨论下去,大致总结就是:首先是法律合规性问题,中国政府已经多次就本站点内容不符合其政策而进行过不少行动,例如针对基金会不能成为WIPO观察员(OA2021更多是针对存在特定社群劫持,线下骚扰的问题,而没有明确与中国政府有直接关系,至少在公开说明上,似乎);其次即使不考虑法律合规性问题,中国政府可以通过足够的技术手段或者行政手段(ICP备案等)来阻止建设在中国大陆的边缘接入点(无论是边缘缓存还是动态代理)或者令“游击战”事倍功半,而私人的边缘接入点还存在信任性问题(代理识别背后的IP的基础是基于X-Forwarded-For,而这个机制是靠代理手工设置的);再者,设立在中国大陆的物理设备边缘接入点可能增加被中国政府强行控制的风险;最后,比较新的观点,中国大陆的互联网现状和风气难以契合本站点的编辑方针和氛围,没必要特开此案(无法直接访问一些西方“中立客观”的资源)(对此我有所保留,说得中国大陆的来源都是有问题的,而没留意中立方针其中的要求是呈现不同观点,中国大陆的来源都是一种普遍性的观点来源,虽然的确存在个例是无法被交叉考证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27日 (五) 06:3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修订删除方针

删除方针

现行条文

流程 (...)

存废讨论

七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有关指引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如果有编者对结案有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

提议条文

流程 (...)

存废讨论

七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有关指引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并执行共识。请注意结案者的职责是执行共识。如果共识很明显的一面倒但结案的管理员不同意其他人给出的理由,那么他并不应该直接以管理员身份执行与共识相关相反的结果,而是应该以一个普通编者的身份参与讨论,并陈述为什么他认为其他人不符相关的方针指引,留待其他管理员结案。如果有编者对非管理员的结案有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


关闭存废讨论指引

现行条文

页面存废讨论关闭的规则 (...)七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关闭存废讨论指引》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如果有编者对结案有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

提议条文

页面存废讨论关闭的规则 (...)七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关闭存废讨论指引》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请注意结案者的职责是执行共识。如果共识很明显的一面倒但结案的管理员不同意其他人给出的理由,那么他并不应该直接以管理员身份执行与共识相关相反的结果,而是应该以一个普通编者的身份参与讨论,并陈述为什么他认为其他人不符相关的方针指引,留待其他管理员结案。如果有编者对非管理员的结案有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

发生过太多次管理员以个人意见罔顾共识关闭存废讨论,这种歪风自虫虫飞甚至更早就已经一直存在,应予制止。况且以现在情况“结案人必须未参与提删或讨论”这项规定就沦为无牙老虎:因为如果管理员不同意共识,那么只要他不参与讨论就可以以自己的一己之见结案-某人 2022年4月29日 (五) 18:39 (UTC)[回复]

  • (-)反对。在本站,共识不是数票数,而是要比较争议双方/多方意见的合理性。如果某一方“给出的理由并不符相关的方针指引”,而另一方则符合,那无论票数如何分布,按定义共识都是“一边倒”——只不过是倒向有合法理由的一方,而不是票多的一方,也不存在执行“与共识相关相反的结果”的问题。--Antigng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1:07 (UTC)[回复]
  • 最近两次[3][4]-某人 2022年4月30日 (六) 07:00 (UTC)[回复]
    @AINH我这里参照Antigng“共识不是数票数,而是要比较争议双方/多方意见的合理性”的说法,想问一个问题:假设在某页面的存废讨论中,除了提删者本人外所有参与者都表达应保留页面意见,但他们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意见符合相关方针指引,这种页面能不能以删除结案?节删 2022年5月9日 (一) 10:52 (UTC)[回复]
    有具体案例吗?假设有十几个人都表达应保留,然后理由全部都是“我喜欢这个主题”那当然应该删除。但除了傀儡投票之外我还真好像从来没看过有活跃于AFD的正常用户这样投票过--某人 2022年5月9日 (一) 20:11 (UTC)[回复]
    如果“均不符合方针指引”不显著,我建议管理员自行投票,必要时存废复核或转交行政员,而非按自己设想执行,以免自身判断有误;并且有违反避嫌的嫌疑,自身是共识的50%兼执行者。某些条目有潜力出现均同意删除,但删除不符合方针指引。--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0:58 (UTC)[回复]
我的看法是管理员不能在社群有共识的情况下拿出新理据结案。否则的话,新理据是否成立根本没有得到社群认可是否成立,是与不是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下,结果就是重新走DRV,废时失事。即是是资深用户也好,有时候都未必了解指引,于是就出现将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22年1月#徐哲_(南朝陈)的这样的问题。但是这样的问题我认为是否要直接修,以这样的方式修是有所相榷的。--Ghren🐦🕐 2022年4月30日 (六) 05:47 (UTC)[回复]
首先支持做修订,问题是存在的。但当前草案不理想,“结案管理员的职责”应该是“结案者”的职责。“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并执行共识”本身已经概述了,重复强调感觉意义有限。方针和关闭规则相同内容也感觉怪怪的。“一面倒”的用词和限定也很怪,争执不休时管理员也不一定有权决定,有时应当“无共识”。简而言之“结案应符合讨论所体现的共识。”,且这个“讨论”共识有时是在客栈等地方的后续、统一讨论。--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22:31 (UTC)[回复]
方针抄指引是现在行文已经有的问题,并不在我现在想处理的范围以内。我现在也没有雅兴把整段方针铲掉重写--某人 2022年5月11日 (三) 01:02 (UTC)[回复]
@YFdyh000所以你觉得当前草案字眼应该怎样改?-某人 2022年5月18日 (三) 23:08 (UTC)[回复]
暂时没有兴趣写,因为这虽然应当是共识,但实践中可能不乏违反。--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5:40 (UTC)[回复]

唯一明确反对意见安亭久候未覆,视为无异议,且三星期讨论未见其他反对意见,开始七日公示-某人 2022年5月23日 (一) 08:02 (UTC)[回复]

(-)反对,此提案等于架空维基百科的所有方针,今后不论条目有什么问题只要凑出几个同道去AFD投票,就可强行宣称“握有共识”而妨害站务。对结案不满,有DRV程序可走,或者可以去弹劾管理员,此修只是单纯发泄不满,无助社群。->>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5月23日 (一) 11:14 (UTC)[回复]
妨害“删除”。不过确实严格执行提议条文的话,除了没人投票/全部投删除票的,其他情况下的条目删除难度会增加。--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3日 (一) 11:38 (UTC)[回复]
emmm.......我觉得相比起这个半吊子提案,弹劾管理员更加是不妥呢 囧rz……--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3:01 (UTC)[回复]
(-)反对,在已有存废复核的情况下,此提案完全是多此一举,User:AT/存废讨论并非单纯的多数决。--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57 (UTC)[回复]
我能否认为,问题是出自由“方针指引”形成的“大共识”和“存废讨论”形成的“小共识”两者不对应的情况?--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3:11 (UTC)[回复]
(=)中立在下支持管理员删除时不能依自己的想法而不顾共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管理员还是可以有一定空间的做出不符共识中的决定。不过在管理员执行不符共识的决定前提下,我认为管理员同一时间应加强对于存废复核的处理,不然有删除争议的条目将会面临被删后具充分合理理由提出复核,却因无人处理,而无法撤销的处境飞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3 (UTC)[回复]
问题之一是这种情况下,管理员可能不做解释或特别说明。应该有类似“(非管理员关闭)”那种说明来引导复议。--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9:32 (UTC)[回复]
同意您的想法,我认为管理员未执行共识时应给出理由飞马🎠🎈 2022年5月24日 (二) 09:48 (UTC)[回复]

关于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

已通过:
公示已达7日,未有新的修订意见,修改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通过。--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9:3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本身为信息页,但页面中却说自身“具有和指引等同的效力”,那这样为什么不直接把它列为指引,比如纳入格式手册?以前方针是方针,指引是指引,信息页是信息页,清清楚楚。结果现在信息页说有指引的效力,是不是以后要出现什么指引也说有方针的效力?确实不是什么大事,但我觉得注重细节很重要,因此我不觉得这样搞成一团乱有什么好处。--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3:38 (UTC)[回复]

应该是可以考虑列为指引。不过此页面之原初性质应该是记录共识,说是信息页亦不为过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3日 (二) 07:59 (UTC)[回复]
方针和指引也是记录共识的啊……--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08:27 (UTC)[回复]
@Tranve我觉得可以参考WP:BLUE的情况,那个页面虽为信息页但具备规则的效力。节删 2022年5月3日 (二) 15:45 (UTC)[回复]
个人认为信息页形式的规则与方针和指引还是有区别的,而且COVID-19这个页面按照其内容似乎很适合放入格式手册。--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15:51 (UTC)[回复]
“规则的力量并不源于一个页面被标记上了“指引”或“方针”,而是反映共同的观点和众多编者的看法与做法”。(Wikipedia:何谓忽略所有规则),而且考虑到以后疫情结束后这些信息就会成为存档,似乎标识并不重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3日 (二) 09:17 (UTC)[回复]
难道疫情结束了就不需要写疫情的条目了?这不太对吧。--Tranve () 2022年5月3日 (二) 11:50 (UTC)[回复]
指引也有方针的效力:MOS:CS4DMOS:COR。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5月4日 (三) 15:57 (UTC)[回复]
参考WP:资料页,使用{{Guideline section top}}及{{Guideline section}}标记即可。--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0日 (二) 17:33 (UTC)[回复]
@TranveEricliu1912Sanmosacwek魔琴请问各位是否同意

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页面顶端加上{{Guideline section top}},
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避免全保护章节加上{{Guideline section}}。

若7日后没有反对意见,我就进行修改。--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04:05 (UTC)[回复]
@CaryCheng我有反建议:直接移除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中“此共识有相等于指引的约束力”的字眼,毕竟包括管理员在内的大家都知道那个是社群共识,我觉得不加那句话也没关系。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6日 (一) 13:33 (UTC)[回复]
不知所云。Ghren🐦🕘 2022年5月16日 (一) 13:43 (UTC)[回复]

U:Sanmosa的建议,修改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如下:

现行条文

避免全保护 如在相关条目发生编辑战,可行情况下管理员应以封禁过滤器处理,避免全保护处理。此共识有相等于指引的约束力。[注 1]

提议条文

避免全保护 如在相关条目发生编辑战,可行情况下管理员应以封禁过滤器处理,避免全保护处理。[注 2]

注释

  1. ^ 此共识的相关讨论见此
  2. ^ 此共识的相关讨论见此
过去讨论

并通知@SCP-2000。--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02:14 (UTC)[回复]

不反对,共识与方针指引本身不抵触的话本身就具有相等效力。--西 2022年5月17日 (二) 02:26 (UTC)[回复]
由于我认为相关注释仍然可以保留,故对草案做出了一点微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17日 (二) 02:35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2年5月28日 (六) 07:13 (UTC) 结束:已数日无新留言,目前无反对意见,进入公示期。--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7:13 (UTC)[回复]


 通过:公示已达7日,未有新的修订意见,修改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通过,谢谢所有参与讨论的用户。--CaryCheng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9:32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虚构格式手册的改善

上一次讨论,部分人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改,故此提议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现行条文

对于虚构的元素,如果读者了解该元素在作品中的作用,创作的细节和其它相关的现实世界的信息会更有帮助。这往往涉及到提供简洁的情节摘要、人物描述或直接引语。按照惯例,这些梗概应该用现在时态(在这里被称为叙述性的现在时)来写,因为这是一个真实的人体验故事的方式。在故事的任何一个特定点,都有一个“过去”和一个“未来”,但某件事情是“过去”还是“未来”会随着故事的发展而改变。将整个描述作为连续的“现在”来叙述是最简单和常规的。

提议条文

对于虚构的元素,如果读者了解该元素在作品中的作用,创作的细节和其它相关的现实世界的信息会更有帮助。这往往涉及到提供简洁的情节摘要、人物描述或直接引语。这些梗概应该以现实中的“现在”来编写,而不是以作品中的“现在”、“过去”、“未来”进行编写,因为这是一个真实的人体验故事的方式。在故事的任何一个特定点,都有一个“过去”和一个“未来”,但某件事情是“过去”还是“未来”会随着故事的发展而改变。将整个描述作为连续的“现在”来叙述是最简单和常规的。

现行条文

某部作品本身由于其结构可能需要引入虚构世界外现实世界的视角。包含非线性叙事元素的作品,例如闪回(《公民凯恩》)或开门见山(《普通嫌疑犯》叙述方式,或其他叙事技巧如打破第四面墙(《春天不是读书天》)或引入自嘲式幽默(《巨蟒与圣杯》),可能需要使用虚构世界外的语言将其剧情描述给读者或观众。例如,《公民凯恩》的摘要应确定视频的大部分内容是一个延长的倒叙,并以视频中的现在场景为结尾;整个情节摘要仍应以叙述性的现在时来写。如果可以改善并浓缩剧情,那么从现实世界的角度写的剧情简介无需遵循虚构作品的时间顺序。如果一部作品有两个同时发生的、相互变化的故事情节,那么最好先完整地总结一个故事情节,然后再总结第二个故事情节。如果叙事手段是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如电影《记忆碎片》,则应向读者解释这一结构。

提议条文

某部作品本身由于其结构可能需要引入虚构世界外现实世界的视角。包含非线性叙事元素的作品,例如闪回(《公民凯恩》)或开门见山(《普通嫌疑犯》叙述方式,或其他叙事技巧如打破第四面墙(《春天不是读书天》)或引入自嘲式幽默(《巨蟒与圣杯》),可能需要使用虚构世界外的语言将其剧情描述给读者或观众。例如,《公民凯恩》的摘要应确定视频的大部分内容是一个延长的倒叙,并以视频中的现在场景为结尾;整个情节摘要仍应以现实中的“现在”来写。如果可以改善并浓缩剧情,那么从现实世界的角度写的剧情简介无需遵循虚构作品的时间顺序。如果一部作品有两个同时发生的、相互变化的故事情节,那么最好先完整地总结一个故事情节,然后再总结第二个故事情节。如果叙事手段是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如电影《记忆碎片》,则应向读者解释这一结构。

--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2:45 (UTC)[回复]

@Ericliu1912@Nostalgiacn--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2:48 (UTC)[回复]
直接删掉即可,“应该用现在时态”是专指英文中应该用的时态,例如写剧情应该用“plays”,而不是“playing”或“played”;中文写剧情时不会遇到这种问题,删去即可。--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5日 (四) 14:57 (UTC)[回复]
已经下方提出新版,可以看看还有什么问题。--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5:07 (UTC)[回复]

第二版

现行条文

对于虚构的元素,如果读者了解该元素在作品中的作用,创作的细节和其它相关的现实世界的信息会更有帮助。这往往涉及到提供简洁的情节摘要、人物描述或直接引语。按照惯例,这些梗概应该用现在时态(在这里被称为叙述性的现在时)来写,因为这是一个真实的人体验故事的方式。在故事的任何一个特定点,都有一个“过去”和一个“未来”,但某件事情是“过去”还是“未来”会随着故事的发展而改变。将整个描述作为连续的“现在”来叙述是最简单和常规的。

提议条文

对于虚构的元素,如果读者了解该元素在作品中的作用,创作的细节和其它相关的现实世界的信息会更有帮助。这往往涉及到提供简洁的情节摘要、人物描述或直接引语。在故事的任何一个特定点,都有一个“过去”和一个“未来”,但某件事情是“过去”还是“未来”会随着故事的发展而改变。将整个描述作为连续的“现在”来叙述是最简单和常规的。

现行条文

某部作品本身由于其结构可能需要引入虚构世界外现实世界的视角。包含非线性叙事元素的作品,例如闪回(《公民凯恩》)或开门见山(《普通嫌疑犯》叙述方式,或其他叙事技巧如打破第四面墙(《春天不是读书天》)或引入自嘲式幽默(《巨蟒与圣杯》),可能需要使用虚构世界外的语言将其剧情描述给读者或观众。例如,《公民凯恩》的摘要应确定视频的大部分内容是一个延长的倒叙,并以视频中的现在场景为结尾;整个情节摘要仍应以叙述性的现在时来写。如果可以改善并浓缩剧情,那么从现实世界的角度写的剧情简介无需遵循虚构作品的时间顺序。如果一部作品有两个同时发生的、相互变化的故事情节,那么最好先完整地总结一个故事情节,然后再总结第二个故事情节。如果叙事手段是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如电影《记忆碎片》,则应向读者解释这一结构。

提议条文

某部作品本身由于其结构可能需要引入虚构世界外现实世界的视角。包含非线性叙事元素的作品,例如闪回(《公民凯恩》)或开门见山(《普通嫌疑犯》叙述方式,或其他叙事技巧如打破第四面墙(《春天不是读书天》)或引入自嘲式幽默(《巨蟒与圣杯》),可能需要使用虚构世界外的语言将其剧情描述给读者或观众。例如,《公民凯恩》的摘要应确定视频的大部分内容是一个延长的倒叙,并以视频中的现在场景为结尾。如果可以改善并浓缩剧情,那么从现实世界的角度写的剧情简介无需遵循虚构作品的时间顺序。如果一部作品有两个同时发生的、相互变化的故事情节,那么最好先完整地总结一个故事情节,然后再总结第二个故事情节。如果叙事手段是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如电影《记忆碎片》,则应向读者解释这一结构。

感谢@NostalgiacnBlackShadowG的建议 --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5:04 (UTC)[回复]

要不您自行提案撤销指引状态让我们好好改改,否则现在是指引状态稍微改善点语句都要在这里大动干戈,很没效率。--MilkyDefer 2022年5月5日 (四) 15:15 (UTC)[回复]
趁这次提案统一进行修改,我想这会是更好的方式。--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5:19 (UTC)[回复]
即使非要如此,显然至少也应该在修正期间暂停施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5日 (四) 15:24 (UTC)[回复]
暂时施行我认为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改善比暂停施行先通过,那我认为就没必要暂停施行。--Taeas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5:26 (UTC)[回复]

直接修改

鉴于目前已暂时被撤销指引状态,建议各位编辑直接修改指引有问题的地方。如果对指引的行文有疑问,建议在此进行讨论。待修缮完成后,将会进行公示恢复指引状态。--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1:52 (UTC)[回复]

既然不是正式指引,就直接改了。冒昧一问,虽然大部分内容都不是你翻译的,底稿是Where was I last night?翻译的,但是你读一次就能发现很多翻译有问题吧,提呈为指引也太心急了。你母语是不是中文?--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3:42 (UTC)[回复]
母语确实是中文,但是由于平时写代码的原因,经常接触到欧化的语法,所以一些内容读起来没有感觉到障碍。--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3:57 (UTC)[回复]
另外 BlackShadowG 有在重新翻译了,User:BlackShadowG/格式手册虚构,之前的原文有问题建议在这里讨论。--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3:59 (UTC)[回复]
当然 Where was I last night? 也只是其中一部分。英维有很多中维的没有的内容,已有内容确实参照了前人的翻译做了略微调整或者没调整。--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4:04 (UTC)[回复]
现行版本的“单个作品的剧情简介”、“分析和解释”的内容几乎全部进行了二次翻译并校对,其它小部分内容也进行了二次翻译,但我记不清了。除了内容外,“语境介绍”及其子标题也进行了二次翻译。以上的“二次翻译”是指本人在第一次翻译后进行的第二次翻译。--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4:10 (UTC)[回复]
大部分内容经过社群的校对,但由于篇幅比较长,难免会有遗漏的地方。--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4:13 (UTC)[回复]
之前确实是心急了,很抱歉给大家带来这么多麻烦。--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4:11 (UTC)[回复]

BlackShadowG重译版本

我将英文版的指引重新翻译并进行了一定的本地化处理,鉴于英文版指引本身就很晦涩难懂,所以我在翻译时没有完全参照英文版的内容,并结合本地的情况删去了一些本地不存在的问题。由于重译版本与现存版本有一定的差别,我将其放在了用户页User:BlackShadowG/格式手册虚构,供各位参考。——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6日 (五) 08:31 (UTC)[回复]

辛苦了!--Taeas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8:37 (UTC)[回复]
重译版本已完成数日,且已在电子游戏专题进一步讨论和完善专题讨论,如无新意见,准备开始公示?@Ericliu1912CwekMilkyDeferNostalgiacnTaeasLopullinen--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12日 (四) 07:17 (UTC)[回复]
老实说,我在想一个涉及了双线叙事的例子,等我想到了加进去之后,我没有进一步的意见。--MilkyDefer 2022年5月12日 (四) 07:20 (UTC)[回复]
(+)支持但如果MilkyDefer进度还算快的情况下,可以等MilkyDefer先完成。--Taeas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7:30 (UTC)[回复]
我实在想不到好例子,放弃了,你们继续吧。--MilkyDefer 2022年5月13日 (五) 05:10 (UTC)[回复]
待阅。——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2日 (四) 07:31 (UTC)[回复]
章节“单个作品的剧情简介”提到的“对其剧情的大致描述可以不提供参考来源”和WP:VG#参考来源的要求“剧情章节也应引用来源”有一些冲突。DYKN经常有这类争议(如12),就是剧情部分要不要给出来源。希望在DYKN上有讨论过剧情是否要有参考资料的相关人士可以发表一下看法:@Hijk910DjhutyNewbambooAT--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07:17 (UTC)[回复]
如果是dykc和gac,我会让过;如果是fac,我不会让过,至少要将一手来源也好标出来。条文也写清楚了,不强求,但为严防原创研究,多多益善。本身以有来源为最高目标,适当许可implicit来源的情况发生。我觉得是最适合的了。--MilkyDefer 2022年5月13日 (五) 08:49 (UTC)[回复]
来源是必须要有。把参考资料全部堆到条目底部也是有来源的。参考作品本身时,在条目底部把作品名字再写一遍也没意思,所以就什么也不写了。
关键还是这个“引用”(约等于脚注)。WP:WIAGA的要求是必要时加脚注,比如涉及直接引语、统计数字、争议内容时。而WP:WIAFA的要求是适用时加脚注。VG方针我的理解是,故事部分和其他内容一样,也是适用内文引用的。
当然实际惯例是另一回事。比如现在条目真按WIAGA要求,只在必要的地方引用,那评选肯定是过不了。维基的剧情概要又不用像粉丝一样考据,写出来的断言相对没有争议。端看条目评选怎么执行了。—洛普利宁 2022年5月13日 (五) 10:41 (UTC)[回复]
我认为剧情没有必要强求来源,毕竟一般剧情的来源就是作品本身。如果一定要引用来源,参考作品本身时,只用{{cite video game}}一类的模板把游戏信息抄一遍也算是引用,然而这是没有什么意义的。除非是剧情十分复杂,或者有易被忽略的重要情节等情况,才可能有必要详细指出这个剧情是来自小说第几卷第几页、动画第几集第几分钟、游戏哪个场景哪个对话之类的,有必要时还可以用“|quote=”提供具体的引文。但所有一般的剧情都需要详细引用显然意义不大,编者也吃不消。--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13日 (五) 11:14 (UTC)[回复]
首先虚构条目,包括作品条目(小说、电视剧、电影、漫画、游戏等),虚构事物(角色、组织、武器、世界观等),前者在引用自身可能认为“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后者未必。特别是“系列作品”篇幅极长,设置繁杂,如中土大陆,对虚构事物的描述资料可能来好自好几个篇章、衍生作品、跨媒体等。关于作品剧情“争议内容”,其实会对剧情描述提出争议的,也就是看过作品的读者或者作品粉丝。粉丝之间的交流要来源,不认识作品的路人与粉丝之间反而不需要来源,个人认为不太合适。
此外,没有要求详细到哪一个页,那句话的程度,毕竟剧情编写要求简要,因应部分叙事方式要重构剧情,一句话可能就是代表故事里面很长的内容,甚至要通篇去看。通常下应该是哪一册、哪一集、哪一篇章、哪一关卡的程度。--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13日 (五) 13:21 (UTC)[回复]
标示轻小说的对应卷数挺好的。这样也间接地标明了每一卷的实际内容,对读者有帮助。--Temp3600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5:13 (UTC)[回复]

我说,可以开始公示了吧?普遍共识是认为剧情内容通常implicitly有一手资料来源,特别的断言要特别的来源。这吊在这里我根本不好处理隔壁极品飞车:全民公敌的那堆垃圾。 --MilkyDefer 2022年5月19日 (四) 12:59 (UTC)[回复]

让我们开始吧--Taeas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3:13 (UTC)[回复]
相关公示

🕗 公示7日,2022年5月26日 (四) 13:24 (UTC) 结束:进入公示期----Taeas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3:24 (UTC)[回复]

🕗 延长公示3日,2022年5月28日 (六) 13:54 (UTC) 结束:如问题未解决,则继续延长。--Taeas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3:54 (UTC)[回复]
🕗 暂停公示:公示期间有争议,故暂停公示并进行讨论。--Taeas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01 (UTC)[回复]
相关公示的讨论
现行条文

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剧情简介的主要来源。因此,作品条目的剧情简介不强求引用来源(脚注)。但为防范原创研究,内文引用多多益善。但倘使涉及作品的直接引文,就必须依WP:可供查证之规定加入内文引用。编者可以引用总结作品的第二手来源。如果未找到合适的二手来源,也可以简短引用作品内容,方便查证关键或复杂的情节点。

提议条文

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剧情简介的主要来源。因此,作品条目的剧情简介不强求引用来源(脚注)。但为防范原创研究,内文引用多多益善。但倘使涉及作品的直接引文,就必须依WP:可供查证之规定加入内文引用。虚构事物类条目的虚构设定资料可能来自作品的多个部分,亦有可能来自于读者很少注意的部分,应尽可能引用来源便于查证;系列作品条目的剧情简介若整合自系列中的多个作品,也应引用来源。编者可以引用总结作品的第二手来源。如果未找到合适的二手来源,也可以简短引用作品内容,方便查证关键或复杂的情节点。

赞同Nostalgiacn的观点,因此我建议在公示前对剧情来源相关规定进行一些修改,加入虚构事物和系列作品类条目应尽可能引用来源。——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19日 (四) 13:47 (UTC)[回复]

(+)支持可以包含在公示范围内--Taeas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4:17 (UTC)[回复]
@BlackShadowGTaeas﹔这段目前没人喊异议あり,直接加草稿里吧。反正草稿这几天改动不小,后面还要重新公示一遍。--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6日 (四) 15:24 (UTC)[回复]
OK,已加入草稿。--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5:31 (UTC)[回复]

为了不让等待成为遗憾,我最后一次提醒 ((曾经参与讨论 || 编辑过重翻译草稿) || 我印象中的ACG+VG专题活跃编者 ) && 没有在公示阶段露面 的编者:User:NostalgiacnUser:CwekUser:LopullinenUser:So47009User:Ericliu1912User:SilverReaperUser:GhrenghrenUser:LuciferianThomasUser:Temp3600User: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User:Kerolf666User:MewaquaUser:A2569875User:Hijk910 --MilkyDefer 2022年5月23日 (一) 13:37 (UTC)[回复]

(~)补充:所公示的内容包括BlackShadowG的重新翻译版本,以及上方通过分栏方式列出差异的关于虚构事物条目的来源的修订。因此,如果公示得到通过,则
  1. 上述列出的来源修订会被加入BlackShadowG的重新翻译版本;然后
  2. 重新翻译版本将会替代先行暂时被撤销指引地位的条文,并恢复其指引地位。
特此告知。--MilkyDefer 2022年5月23日 (一) 13:56 (UTC)[回复]
  • “作品相关的出版物(如爱好者杂志)大多不是合适的关于作品的第二手来源。但是,在关于爱好者出版物本身的条目,这类出版物可能是合适的第一手或第二手来源。”,东亚地区很少听过有爱好者杂志这个玩意,而且问题是爱好者杂志可靠不可靠而不是一手二手的问题?以“作品相关的出版物”一词判断一手二手又以此判断可用不可用的话似乎过于武断。
  • “通常由有关原始作品的第二手来源,或有关该作品信息的第一手和第二手来源提供的有用信息有......”,“原始作品”和“原始信息”分别在何处?
  • “页面不应只有剧情摘要。”,一两个月前不是煮得很夸张吗......这样修合适吗?
  • “但剧透内容只应在提供完整的剧情以达到百科全书式的目的时才被列入。”,此句的表述方式不妥。任何的剧情都应该“达到百科全书式的目的时才被列入”。
  • “比重得当”一节,既然中立的观点在上文已经有多次提及,有没有必要在开一节?--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5:55 (UTC)[回复]
    此外为什么“一条经验法则是,从现实世界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多地使用必要有用的第二手来源,”中“必要”和“有用”会被连向“虚构视角问题”和“现实世界视角”一节?不解。--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5:59 (UTC)[回复]
    所以说煮的是“页面只有剧情摘要也是很好的写法”,还是“页面只有剧情摘要是不好的,但不代表就必须被删除”……毕竟每篇条目都应该列明来源,但很多条目不列来源也只是被挂板而已。--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3日 (一) 16:32 (UTC)[回复]
    我认为是后者,毕竟后边还有“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这一句。要是字数不太过分,内容是足够但是只是因为没有人去扩充事物对于现实世界的影响的话,我会认为删除理由不足,因为提删不应该是要编者强行去扩充的行为,要删就删,要留就留。--Ghren🐦🕚 2022年5月24日 (二) 03:06 (UTC)[回复]
    “必要”应该是指介绍虚构故事主轴所必需;“有用”应该是指对理解现实部分(制作、评价等)有帮助。不过“第一手来源”“第二手来源”“第一手信息”“第二手信息”放一起我都晕,想说有没有其他说法区分一下╮(╯▽╰)╭--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3日 (一) 16:57 (UTC)[回复]
    谁跟你说东亚没有爱好者杂志的,每年在CM上面卖的,没有官方背景的,不管色不色的,同人本,那不算爱好者杂志算啥呢?--MilkyDefer 2022年5月23日 (一) 16:48 (UTC)[回复]
    (:)回应
    • 上方MilkyDefer君已经回应
    • 通常由有关原始作品的第二手来源,或有关该作品信息的第一手和第二手来源提供的有用信息有......“有关原始作品的第二手来源”,指的是例如对作品剧情的解释、对作品的分析、评价等等;“有关该作品信息的第一手和第二手来源”指的是对该作品作者的访谈(第二手)、作者介绍的该作品的创作背景(第一手)等等,也就是上文提到的(“第二手信息”)
    • 页面不应只有剧情摘要。WP:NOTPLOT(方针)
    • 但剧透内容只应在提供完整的剧情以达到百科全书式的目的时才被列入。,这是在提醒在不是为了提供完整的剧情时不要特地加入剧透内容,例如,在悬疑小说的条目中可以在“剧情”章节完整地写出最后凶手是如何被发现的,但在导言第一句就写“《XXXXX》讲述了AAA被BBB杀害……”是不合理的。
    • 比重得当和中立的观点上文只提到两次左右,我觉得单开一个章节还是比较可取的,也是提醒读者剧情摘要不可过长是有方针作为依据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4日 (二) 00:48 (UTC)[回复]
    • 我问过身边看动漫的,都说没有听过“爱好者杂志”这个词语,可能加上同人志作例比较好?
    • 而且这些“爱好者杂志”我想是因为是不可靠,没有经过足够的内容审核才不可以用?而不是单纯因为是第一手或者第二手来源才不可以用?后文的,“但是,在关于爱好者出版物本身的条目,这类出版物可能是合适的第一手或第二手来源。”应该是[Wikipedia:可供查证#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发布者或本身内容来源]]的问题?
    • 我记得上次已经煮过一次,也不是没有人质疑这条方针的执行性;
    • 这句可能倒过来说比较清楚:“但不要为了单纯为了剧透而加入非百科全书目的内容”。也就是提醒用户不要像一两个月前一样,单纯为了剧透而剧透这个意思吧;
    • 我会觉得比重得当在字数前后提一提以作理由就可以了,不过也不是大问题。--Ghren🐦🕚 2022年5月24日 (二) 03:31 (UTC)[回复]
      如果是东方厨的话,就会知道《东方文化学刊》,这个是台湾人搞的考据游戏内容的爱好者杂志,更多见:thwiki的评论志同人志--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6:00 (UTC)[回复]
      • 爱好者杂志是有这个条目的,应该是一个术语。同人志在定义上应该也是一种爱好者杂志,但是同人志似乎多指日本作品,爱好者杂志多指西方作品。已加上同人志作为例子。
      • “爱好者杂志”是因为不是第二手来源,所以不能用于提供“第二手信息”。即使经过了严格的民间的内容审核也是如此,仍然只能作为第一手来源,用于提供上文提到的“第一手信息”。
      • 上次讨论的争议点是“能参考其它语言版本改善的纯剧情条目是否需要删除”,没法改善的纯剧情条目仍然是合并或删除(参考存废讨论结果)。此外,“纯剧情条目不一定会被删”不代表“写纯剧情条目是可取的”,就像缺少来源的条目不会被删,但方针要求引用来源。
      • 是这个意思,我在考虑如何修改语句更通顺一些。--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4日 (二) 06:02 (UTC)[回复]
        “爱好者杂志”不可靠的原因,其实显而易见,大概就是爱好者的原创研究。例如你怎么研究《ONE PIECE》的路飞超人系·橡胶果实,也抵不过尾田突然改设置变成人人系·尼卡果实。一切以官方为准。--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6:14 (UTC)[回复]
        我想也是。无论“爱好者杂志”是不是第一手或者第二手也好,我觉得关键也是不可靠的问题。--Ghren🐦🕘 2022年5月25日 (三) 13:11 (UTC)[回复]
        话说作品相关出版物包括口碑较好的出版社出版的游戏攻略吗?我看到“作品相关出版物”第一时间是往这方面想的😂--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5日 (三) 14:17 (UTC)[回复]
        我已经修改了相关描述了。--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2:06 (UTC)[回复]
我是看了一半,有些想到的我是直接在草稿里改了。楼上举出的其中几点我也有同样的疑惑,有些我没想到更合适的处理方式,也就放着没改。--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3日 (一) 16:42 (UTC)[回复]

上面太乱,重开一段。fanzine的翻译成爱好者杂志,其实并不够好,个人认为称为“爱好者刊物”更为贴切。虽然是fan(爱好者)和magazine(杂志)的合成词,直译真的不太好理解。有找到一篇教授论文提到“Fanzine 在台湾多译自日本用语‘同人志’(doujinshi),但易与迷二次创作的漫画同人志有混淆,因此也有人译为‘爱好者杂志’”,教授Fanzine 的翻译是“小志”,对定义是“业余爱好者自制刊物;特色是DIY 精神、不为营利、只有小规模流通,常来自特定的次文化社群。”

中维很多内容都是直接翻译英维,缺乏深入的研究,造成的歧义挺多的,所以内容本地化的角度来说,指引改用“同人志”“评论志”,可能更容易理解。

一手信息和二手信息的归类方式也是翻译自英维,和原来的一手资料、二手资料意思上重复性很高,误导性也很高,也许“信息来源”整段根据WP:NOR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分类方式重新归类重写更好。--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6:41 (UTC)[回复]

@BlackShadowG@Cwek@Ghrenghren@Lopullinen@MilkyDefer@Nostalgiacn 打扰各位一下,今晚是公示期的最后一个晚上,以上问题如果不能在今晚解决,在问题不大的情况下,或许可以先通过,然后再考虑如果修缮。--Taeas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2:49 (UTC)[回复]
可以延期再公示,个人认为没有迫切性,因为页面是指引。根据现有方针执行,并不影响相关条目的内容编写。此外有必要说明的是,这个格式指引对虚构内容条目参与GA评选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可以预见会有相当的影响,必须准确和清晰。--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2:58 (UTC)[回复]
这事不急。--Ghren🐦🕘 2022年5月25日 (三) 13:12 (UTC)[回复]
这公示期内有合理质疑,公示早该停了。不过我个人喜欢弹性处理,什么时候解决什么时候继续,就不重新从7天倒数计时了。--MilkyDefer 2022年5月25日 (三) 13:14 (UTC)[回复]
谢谢各位的参与,那就先延期三天吧。--Taeas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3:51 (UTC)[回复]
押后复核时数似乎太短,是否关联有关专题评审之指标要求等规程?如果仅为加急处理以满足相关选案工程,建议应再分拆品质化指南作为专门依据,可以以此为契机分散一定之编辑压力、衡平维基自由参与社区氛围——另本专题与第一手来源之关联度较其他科学类型案有所不同,认为除高标准化之要务外、适宜再细定适合本地ACG课题之来源尤一手来源之特殊查看尺度,不认为适合划一沿袭学科来源评定方法,应有更灵活之框架复核有关来源事务。--约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09:49 (UTC)[回复]
请问下是回复错了吗,我没看出你说的和提案之间的关系……--Taeas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1:44 (UTC)[回复]
对方质疑的是公示时间太短。就算按照“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也应该是“在取得共识后或首条提出应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后”,挂公示牌三天的做法没有理据。--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2:22 (UTC)[回复]
应该是达成共识后再开始公示,现在还没达成共识,应该是公示中止的状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2:33 (UTC)[回复]
那就暂停公示吧--Taeas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00 (UTC)[回复]

我把“第一手信息”改成了“虚构世界信息”,“第二手信息”改成了“现实世界信息”,这样理解上应该不存在问题了。因为根据条文中的例子,作品的“第一手信息”就是有关虚构世界的信息,“第二手信息”是“出自虚构世界外的信息”,也就是跟作品的制作的反响相关的信息,即“现实世界信息”。此外制作了一张思维导图便于理解:
来源
第一手来源第二手来源
关于作品本身
(e.g:同一作品的另一章节)
关于作品创作
(e.g:作者公布的制作过程)
关于作品本身
(e.g:可靠来源对作品内容的介绍)
关于作品创作
(e.g:可靠来源公布的制作过程)
佐证虚构信息佐证现实信息佐证现实/虚构信息佐证现实信息

--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06:09 (UTC)[回复]

建议你把这张图写进去,有的人看文字看不懂的。另外建议这张图加入关注度的部分。--MilkyDefer 2022年5月26日 (四) 08:36 (UTC)[回复]
已经加入草案了,不过关注度部分还没想好怎么画。--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2:43 (UTC)[回复]
树图分列虚实两大模块相信有助研究来源审视之问题,依据(四) 06:09 (UTC)上述呈现,姑论可靠与否,认为基于ACG有关事物特性,并不能仅依据一手或二手而即时指明其优先度,如论及与ACG形成可有互补关系之三手等结合影响度,包括商业偏好和创作宣传等等之既有属性,对可靠度之判读必须是综合个案之情况研判决定,不能依据静止指标去理解整个过程。--约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0:00 (UTC)[回复]
上图说第一手来源和第二手来源都可以佐证现实和虚构信息。您是从哪里看出上图要求据一手或二手而即时指明其优先度的……--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6日 (四) 10:49 (UTC)[回复]
现在的重译版本已经有不少与英维格式手册不同的内容,例如重译的“关注度”栏目是Lopullinen写的。
其实虚拟内容大多数是一种文化商品,作为商品,同样会存在“通稿”(WP:8S#可靠、非独立、非第一手来源),自吹自擂(WP:8S#可靠、非独立、第一手来源)的报道。具体来源可靠性的辨别应该在布告板,或者专题的相关讨论中进行。个人认为格式指引不需要就来源可靠性进行太多的说明,因为这不是格式指引的主要内容。--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12 (UTC)[回复]
感觉都要把第二手来源说成“非第一手来源”了😂--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6日 (四) 11:03 (UTC)[回复]
不是还有1.5手来源--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2:46 (UTC)[回复]
谢谢Nostalgiacn补充简述涉及ACG信息整体来源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本编认为继续审视本案时关于“信源”方面、需要与一般学科做出区别对待之着眼点,因为关键一点是无论如何按照既定之维基编辑标准化方式去为ACG项目制订系列的采编审查模板,也并不能洗脱ACG项目本身并不当然与其他专业学科般有非常可靠之内容系统
即为一个处于商业化与商业宣传系统化之影响环境内,其所谓编入维基内而可靠之虚构内容如不计算任何可能存有(偏好)人为影响之因素,相较而言当且仅当为创作者第一手之创成内容(或原稿等),是以照搬学科性三级参考方式硬性指引编辑者应非本案适切之草拟模式,同时应当于本案内更好展示ACG方面与其他专业差别之,如多方(竞争)博弈之状况和虚构与事实间跨度之迥异等情形,
本案预订供予外部编辑涉猎之视野,必要是令社区和社群更加深意识采编有关课题时,信源、大纲和角色等多样元素,是一个彻底受主观印象左右之范畴,采编者由受商业审查和受众(含无论业主或主要消费群等)等高度左右之ACG虚拟如欲遵循法度抽取客观可靠度等之成型,重点认为需于本案内体系化项目个案之主流和非主流观点性来源内容作为关键基准之一,突出显现项目之特殊审视尺度
有关草案修订之建议暂且如是。--约克客留言2022年5月28日 (六) 11:56 (UTC)[回复]
首先,该指引涉及的范围很广,不要把内容局限于“ACG”,上文也提到“首先虚构条目,包括作品条目(小说、电视剧、电影、漫画、游戏等),虚构事物(角色、组织、武器、世界观等)”。
其次,该指引的重点是“条目编写格式”,是格式手册的延展内容。来源可靠性判别真的不是重点,如果想深入讨论,建议另开讨论。
就你提出的数个疑问,以下作出一些简单的回应。相关观点,个人在游戏专题评级标准有提出过,也许偏向游戏内容,只能具有参考作用。
  1. “三级参考方式”并不是学科专属,是一种普适性的资料分类方法。游戏专题的指引来源考虑都有对这种分类方法的说明,不同情况也有举例,这里不深入展开。
  2. 商业宣传在既有的来源评级中已经是考量因素,在半可靠有提到“该来源的部分内容会有置入性行销或来自自媒体的内容”,在评级游戏媒体时这个标准也适用。PJ:VG/S上整理的来源,也有指出利益相关方的媒体报道“特别的论断需要使用其他可靠来源”,如腾讯代理的游戏,腾讯对该游戏一般信息报道可用,但是对该游戏的评价要避免使用。
  3. 主观及主流和非主流观点性来源内容的问题,如何处理,在游戏条目指引的部分有提到
最后,ACG之外的虚拟内容,如电影、电视剧,也有不少是工商宣传,各大评分网站控评也是常见新闻([5]),甚至是业界常态。还是那句话:“具体来源可靠性的辨别应该在布告板,或者专题的相关讨论中进行。”--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30日 (一) 02:42 (UTC)[回复]

话说“条目脉络”第一段(一个早期版本当前版本),说明虚构条目不能缺少剧情简介时,前面逻辑很清楚,最后专门把使用“直接引文”提出来是想强调哪方面?--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6日 (四) 13:28 (UTC)[回复]

我先移除这句话了,感觉有些多余。剧情如果能完全概括的话,也没必要插入直接引文。而且引文过多可能会引发著作权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8 (UTC)[回复]
会引文的,特别是描述虚拟角色的形象和性格时,会直接引用作品中对角色的描述,如黄蓉里面的一段“书中描述‘黄蓉长发披肩,全身白衣,头束金带,白雪一映更是灿然生光,犹如仙女一般,肌肤胜雪,容貌娇美无匹,容色绝丽,艳如春花,丽若朝霞。’”--Nostalgiacn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4:01 (UTC)[回复]
在想直接引文相关内容放哪。现在在说剧情介绍不可缺少,所以主要强调条目要有角色描述这个方向。引文应该确定方向后具体的写作方式。一方面引文确实介绍效果更好。但另一方面如BlackShadowG所言,引文用太多也不行。(巡查时有见游戏条目故事概要大段贴官方文字)感觉是不是哪能插一段相关说明。--洛普利宁 2022年5月26日 (四) 14:34 (UTC)[回复]

关于WP:RFR/PWP:RFR/R的排版问题

最近我观察到这两个RFR的排版有些混乱,导致申请人例子、管理员与非管理员的意见混杂在一起,界限非常模糊,所以我想效仿SPI分为疑似傀儡区、其他用户的意见区、调查助理、监管员、巡检管理员的意见区,将RFR分为申请人区、其他用户意见区、管理员意见区,以改善RFR的排版问题:

解决方案
现行条文

User:Example

状态:   新申请
申请者/获提名者:Example
XXX--签名时间
提议条文

User:Example

状态:   新申请
申请者/获提名者:Example
理由+巡退例子--签名时间

其他用户的意见 其他用户对于申请人的意见。 管理员的意见 管理员对于申请人的意见。

--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6:05 (UTC)[回复]

别,没有必要搞得像傀儡调查那么复杂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9日 (一) 16:26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只是为了调整排版,加以区分而已。--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6:41 (UTC)[回复]
副知@A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9日 (一) 16:26 (UTC)[回复]
没有必要。申请权限的理应能过就是能过,不能过就是不能过,没有什么讨论可言。--Ghren🐦🕛 2022年5月10日 (二) 04:46 (UTC)[回复]
管理员跟申请者的问答,本来就在放在一起,不可能分开。--Xiplus#Talk 2022年5月10日 (二) 13:16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个人感觉原先版面实在太乱飞马🎠🎈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44 (UTC)[回复]

提议引入en:WP:CSD#G5以快速删除被封禁用户滥用傀儡创建的低质条目

G5. Creations by banned or blocked users

This applies to pages created by banned or blocked users in violation of their ban or block, and that have no substantial edits by others. G5 should not be applied to transcluded templates or to categories that may be useful or suitable for merging.

To qualify, the edit or page must have been made while the user was actually banned or blocked. A page created before the ban or block was imposed or after it was lifted will not qualify under this criterion. For topic-banned editors, the page must be a violation of the user's specific ban, and does not include contributions legitimately about some other topic. When a blocked or banned person uses an alternate account (sockpuppet) to avoid a restriction, any pages created via the sock account after the earliest block or ban of any of that person's accounts qualify for G5 (if not substantially edited by others); this is the most common case for applying G5.

G5. 由受编辑禁制或封禁的用户创建

由受限于编辑禁制或封禁的用户绕过禁制或封禁创建的页面,且该页面的主要贡献者仅此用户一人。但不适用于可能有价值或适合被合并的嵌入模板或分类。[请求校对翻译]

此标准仅适用于创建者在被禁制或封禁期间创建的条目,在其生效之前或移除之后创建的页面则不适用。 对于受限于主题禁制的用户,此标准仅适用于该特定主题的页面,不适用于其它主题的正常贡献。 当受禁制或封禁的用户使用替代账号(傀儡)绕过限制,所有创建于此人任意账号最早封禁生效之后的页面都适用于G5标准(除非期间有其它用户密切参与此页面的编辑)。

这将有助于快速清理有偿编辑者或者出于特定不当意图的被封禁者滥用傀儡大量创建低质量条目。例如,有偿编辑者LTA:123A创建的条目,大都内容质量不佳(只适合重写)、来源低劣、关注度极低(往往不是“百科全书网络的一部分”,根本不会有内链,但也未必满足WP:雪球)。按照标准大多都最终会被删除。但如果按照现有流程,有时需进行关注度提报再等候一月或无价值的提删流程。关注度流程的首要目的是让条目的主要贡献者或其它编者有足够时间改进条目,但是此种情况下实无必要。社群没有必要为这种条目投入任何多余精力。--虹易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2:36 (UTC)[回复]

可以套用G3来处理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1日 (三) 02:59 (UTC)[回复]
(+)支持没有这条则封禁/禁制缺少震慑力,被封后不申诉只是换个帐号重来的大有人在;en:WP:BMB可供参考。“滥用傀儡大量创建低质量条目”的例子还有LTA:Adam Asrul,直接全部删除最好。第一段末句可以翻译成:G5不适用于已被嵌入的模板,以及可能有价值或适合被合并的分类。--Lt2818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3:17 (UTC)[回复]
回顾近几年本地在封禁事务上的种种不合适处置,如在傀儡方面虫虫飞案嘉杰案Comezgirl案的颠倒黑白,以及时有冒出的对轻罪重判的投诉,此时引入英维G5可能尚不合适。G5能在傀儡被发现后,将其创建的页面格杀勿论,或将加剧冤假错案造成的伤害。--Lt2818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1:32 (UTC)[回复]
可以强调“低质量”,或是限定在页面创建x天内有效(如14天或30天)。本身被有效编辑过就不适用G5。以及可以存废复核(视同重建)。--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1:44 (UTC)[回复]
“低质量”较为主观,标准难以划定。限定在页面创建x天内有效挺不错。--Lt2818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2:02 (UTC)[回复]
(+)倾向支持,但注意本地已经占用G5代号。@Cwek确实很多情况下G3可以用来套用,但很多时候G3有颇大的灰色地带,例如LTA创建的非破坏性又非错误信息(G3: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但又无保留可能的条目使用G3又好像有点擦边。例子如LTA:RF创建的新闻性条目(非破坏且真实信息)、LTA:AALTA:123A的劣质条目,这些都不是纯粹破坏,但又无任何保留价值,用en:G5删除我觉得还算合理。--西 2022年5月11日 (三) 03:48 (UTC)[回复]
直接搬材料这种完全属于G3。甚至封完之后开Nuke就完事了。如果能被修葺的就不适宜SD。——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1日 (三) 06:05 (UTC)[回复]
G3的主语是“纯属破坏”,“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问题是管理员的speed快还是无聊人的干活速度快。(甚至更遥远时期直接使用标题黑名单限制全部非自动确认用户来临时阻止创建条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1日 (三) 06:07 (UTC)[回复]
@Cwek:您的意思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这一则吗?--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11日 (三) 21:21 (UTC)[回复]
还有啊,直接搬材料的直接构成G3了?--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11日 (三) 21:23 (UTC)[回复]
如果要对应的话,侵权、没来源的原创研究(本来应该考虑提删的),加上多次出现(只要有管理员之前处理过类似的,作为案例),都可以直接处理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2日 (四) 00:14 (UTC)[回复]
@Cwek其实这一条也不完全是针对LTA吧。如果是说绕过WP:PAID等禁制而创建页面,页面未达G11标准(明显的广告),也明显不是破坏或错误信息(不适合套用G3),但又很可能被提删(不符合关注度或包含软广告),则适用这一条。“没来源的原创研究”也未至于G3。--西 2022年5月12日 (四) 03:01 (UTC)[回复]
期望明确:1.提报或删除时是否要提供清晰理由(G5/LTA创建/某某LTA创建)。2.“substantially edited”(“密切参与”)的程度认知,比如:30%内容被改写/重写(可能是:3句中的一句,3个章节中的1个章节,或者按新增字数等),增加关注度来源,至少其他2人做出内容上的编辑,是否算而不应该G5。substantially可能是大篇幅,也可能是“本质上有”?--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6:59 (UTC)[回复]
1.应该要指明是哪个用户(英维提交格式为{{Db-g5|name of banned user}})。2.en:WP:G7亦有substantial字眼,在本站跟WP:G10同一标准即可。--Lt2818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7:27 (UTC)[回复]
包括用户子页面/草稿页吗?--东风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23:50 (UTC)[回复]
G而非A,自然是包含的。如果不含,创建很多草稿也挺麻烦,走存废还得举证向外界解释、提升LTA曝光度。--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3:14 (UTC)[回复]
标题为“低质条目”,英文原文为“Creations”,我才这么一问。--东风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04:15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LTA扰乱恶意曲解方针,已由Ghren🐦🕙 2022年5月17日 (二) 02:23 (UTC)于{{{time}}}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LTA扰乱恶意曲解方针,已由西2022年5月13日 (五) 13:5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G6. 在被封禁禁制期间,只由被封禁用户或其傀儡创建和编辑的页面。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符合删除方针规定之任意一条删除原因的页面;
  2. 明显没有关注度,或关注度极低的条目;
  3. 低质量条目(包括但不限于没有维基化原创研究、大量引用不可靠来源)。

--12З4567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14:50 (UTC)[回复]

行文怪怪的。建议:“仅由被封禁的用户或其傀儡绕过封禁而创建的低质量页面。”、“违反编辑禁制视作绕过封禁”。以及建议“善意用户对页面内容进行过实质性补充时不适用[1]”。--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2日 (四) 15:27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含可推定善意的IP用户、一般用户,不含调整分类或格式、语句润色,含补充可靠来源、新增原本未有可靠信息。
@12З4567:这些感觉都没有必要,走存废不好吗?--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12日 (四) 21:54 (UTC)[回复]
(~)补充:第一则,我认为快速删除方针(CSD)旨在加快删除明显不合规页面或文件,若不明显合规应当走存废流程就好了,存废讨论本来就是要求上述页面在有限的时间内积累一定讨论,让诸位用户发表意见以达成共识。第二则和第三则同理。--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12日 (四) 23:12 (UTC)[回复]
(-)反对,这与早前才被废除的WP:CSD#G6实务上有何分别?逐点再看——第一则:删除方针的理由除第1点外本身都不是可速删的理由,若仅以一个用户是否被封禁就能被延伸至CSD,有诉诸人身之嫌,速删应只针对内容而不应针对身份。第二和三则:这恐怕会重蹈已被废除的WP:CSD#A4的覆辙,不久前才说过,明显没有关注度等这类速删理由在以往的经验里经常容易引发争议,才导致有关速删标准被废止;而且应该会与WP:NOTCSD所指的“原创研究”和“不合关注度的页面”不可作为速删理由发生矛盾。--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5月16日 (一) 04:03 (UTC)[回复]
我建议限定仅Cross-wiki破坏者适用,毕竟管理员(例如上面那位,但显然不止上面那位)分辨相关内容是否Cross-wiki spam的能力低下,我真不明白为何普通用户能极快以极为简单的方式分辨出Cross-wiki spam,而管理员不能。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6日 (一) 13:29 (UTC)[回复]
(+)支持,有鉴于LTA:R1t5今年创建的台湾篮球运动员条目跟去年相比,越来越多不具备关注度(R1t5创建当下不具备,或许未来可能具备),且条目质量也是低到不像话,当然如果有人特别有时间、耐心还没被R1t5磨光,而一直帮R1t5打捞条目的话,我没什么意见。附上R1t5近期的账号供参考条目的质量有多低,Special:日志/4251jygt79dm。-- 2022年5月25日 (三) 05:39 (UTC)[回复]

可靠来源评级指引措辞调整

公示期间无异议,故通过并已经修订完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4:3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以下评级以通常可靠(原第四级)为最高级,即评为通常可靠的来源为最可靠列入黑名单为最低级,评为应停用列入黑名单的来源

提议条文

以下评级以通常可靠(原第四级)为最高级;列入黑名单为最低级,评为应停用列入黑名单的来源

个人认为不应断言“通常可靠”的来源是“最可靠”的。WP:CONTEXTMATTERS也指出指出:“来源的可靠性取决于特定情境”。因此提议在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评级指引中移除这部分内容。--Steven Sun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14:03 (UTC)[回复]

同意。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9日 (四) 05:48 (UTC)[回复]
同意。--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7:29 (UTC)[回复]
这也算维基百科的一种Bug啊,以前就问过这问题了,那措辞显然...(不讲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3:36 (UTC)[回复]
鉴于无反对意见及本修改不影响评级标准,🕗 公示7日,2022年5月27日 (五) 14:17 (UTC) 结束。--Steven Sun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4:17 (UTC)[回复]
确定通常可靠的等级最高只能算是四级而非五级的话,那么以后封顶的可靠来源等级就该考虑设置四级了而非五级。另,那个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的来源评定标准,说真的也不知道何时有改过了,所以(原第四级)也该改成(第四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6:04 (UTC)[回复]
详见并请各位使用{{RSNG}},第x级真的很难懂。第五级似乎已经被撤销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6:11 (UTC)[回复]
这即便有用户反对也毫无意义嘛,因为本身就是种Bug了。所以“通常可靠”到底要算四级还是五级?根本还是老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6:19 (UTC)[回复]
通常可靠是第四级,也是目前最高级。非常可靠(第五级)已经取消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6:56 (UTC)[回复]
五级的标准如果废除了也好,四级的标准或许就够用了,现在维基百科所定义的“黑名单来源”也都越来越多了,一旦不注意,有时候提交(发布更改)都还会被过滤器挡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7:32 (UTC)[回复]
这个最高级,算学术期刊或者出版物吗?还是说只算新闻媒体?--Kethyga留言2022年5月23日 (一) 12:51 (UTC)[回复]
未见限制媒介。--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9: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废除Wikipedia:小小作品的50字删除规定

个人认为,在目前快速删除中的A1标准调整为内容空泛之后,实际上内容空洞的条目已可以通过A1删除。相比之下,小小作品50字标准设立的初衷是使条目能具有基本的内容。在快速删除A1标准为“内容空泛”的当下,尤其是考虑到部分条目内容可能不满50字,但依然具有基本内容,个人认为小小作品的50字标准已很大程度上弊大于利,可以废除,或者改为柔性规定。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18日 (三) 16:00 (UTC)[回复]

同意废除,毕竟就算超过50个字也不一定能做到充分介绍,那以50个字作为红线就是不合理的。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19日 (四) 05:48 (UTC)[回复]
这已经是本年第三次提出了,这能有共识吗?--Ghren🐦🕑 2022年5月19日 (四) 06:35 (UTC)[回复]
(-)强烈反对50字门槛已奇低,就一句的页面不可能称之为完整“条目”-某人 2022年5月19日 (四) 06:39 (UTC)[回复]
@Kuon.Haku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20日 (五) 02:16 (UTC)[回复]
找到一例,文多波纳星。这些倒不是不能扩充,只是50字以下确实可能满足基本定义,传统百科全书(非工具书)出于篇幅成本会略写,不过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不是传统百科全书。50字门槛至少导致以前机器人批量创建条目时,会将干巴巴的数据写成正文来凑字数,实在无趣。但到底如何平衡利弊,没有更好想法。--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20:22 (UTC)[回复]
基本同意YFdyh000观点,很多50字以下的条目也未必没有基本内容。有的时候为了凑齐字数写到50字也不一定会增加太多内容。--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5 (UTC)[回复]
虽然明文数字不一定合理,但“柔性”会带来太多问题,目前不看好废除。--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7:29 (UTC)[回复]
至少我巡查的时候,遇到过一些刚好超过50个字(可能也就是多十来个的,或者还有infobox等加分项)的条目,但条目整体长度和质量实在很难认为不是小小(也有可能是我的屏幕太大了,以至于看上去太小小了)。我认为如果单纯不加分的情况,能单纯有100~150字的才算基本具有一定规模的小作品条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9日 (四) 08:34 (UTC)[回复]
字数从来不是关键,不是51个字就不是小小作品了,也不是49个字就一定是小小作品。一句话就是一个条目在传统百科里也很常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19日 (四) 08:44 (UTC)[回复]
条目在于能否提供一定的信息量,而字数相对来说比较次要。--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2:20 (UTC)[回复]
主要是,在巡查过程中,见过一些略微超过50字,但还不到100字,也就是一句话构成的新建条目,按照规则就不属于小小条目。但如果和一些超过100字的条目,或者一些已成型的长条目截取导语50字和100字作对比,很难不认为勉强超过50字一句话的新条目不是小小条目,也就是100字左右的一句话,才勉强具有更好的百科性信息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24日 (二) 10:15 (UTC)[回复]
100字太多了,没必要,就维持现状吧。没什么人关心的地名、人物条目50-60字已经可以大致介绍主要内容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10:24 (UTC)[回复]
(-)倾向反对小小作品中的内容通常都不适合编入维基百科。若某一小小条目具有关注度也有可靠来源,且符合方针指引,建议可以将其合并到某一大条目中的章节中,因为小小作品的字数实在太少,无法做出有效的介绍--飞马🎠🎈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2:10 (UTC)[回复]
我有点怀疑你是否真的了解相关的东西,毕竟你是在几天前才加入维基百科的。Sanmosa Νεκρα 2022年5月20日 (五) 02:17 (UTC)[回复]
我之前是用匿名ip编辑条目,条目编久腻了想参与站务,故创建了账号,所以我对方针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飞马🎠🎈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2:13 (UTC)[回复]
@閃亮飛月好的,那我在那方面没意见了,抱歉。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4:13 (UTC)[回复]
话说最近小小作品相关删除或保留之案例有什么趋势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19日 (四) 13:31 (UTC)[回复]
越摆越烂。->>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23:58 (UTC)[回复]

一个综合提案

通过之前讨论,大致知道了大家的不同观点。如果不是直接废除50字规定或者改为一个柔性规定,而是在字数减免上作出如下修正呢?

现行条文

……
若条目符合以下条件,可减免部分所需字数:

  1. 有图片即可视同正文10个汉字(但为了避免条目成为图片收集处,图片共只限减10个汉字,亦即有图片只需40个汉字)。
  2. 资讯框可以视为正文10个汉字。但除非必要,不得有未翻译外文及程式错误警示,否则不予计入正文。

符合上述两点,单一条目最多可得减免正文10个汉字。
……

提议条文

…… 若条目符合以下条件,可减免部分所需字数:

  1. 有图片即可视同正文10个汉字(但为了避免条目成为图片收集处,图片共只限减10个汉字,亦即有图片只需40个汉字)。
  2. 如果条目具有资讯框,则在条目具有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条目不算作小小作品。

……

因为很多条目其实内容可以在信息框中体现,有时再度陈述信息框内容也不一定是对品质有很大帮助。--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4日 (二) 04:11 (UTC)[回复]

@Kuon.Haku您是否考虑过信息框的内容“无用”的情况,如“xxx是一首诗”,信息框“作者:xx”。这样写还不如将信息框非“数据”内容计入正文。目前来说,修改条文不紧迫。--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9:18 (UTC)[回复]
@YFdyh000你说的这点我也不是没有提议过啊,而且还实行过,结果又反过来被人废除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4:15 (UTC)[回复]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PL507)》条件1的修订

建议设立存废复核员

由于近几个月来存废复核的站务积压非常严重,这会使得部分明显已经符合关注度的条目,一直无法重新创建,故本人希望能设立存废复核专员来减轻维基百科站务积压的问题,让被删除但有意义的条目能够撤销重建,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飞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2:09 (UTC)[回复]

但除了管理员以外的用户均无法查看已被删除的页面,所以如要设立存废复核员,可能需要创建一个有deletedtext等相关权限的用户组。--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21日 (六) 03:05 (UTC)[回复]
技术上恐难以实现。如果需要审核存废复核就需要有删除、复原这两项管理员权限,而这两项权限又可以适用于很大范围,甚至可以说有了这两项权限职权基本等同于删除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2 (UTC)[回复]
所以说我们需要WP:删除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5月27日 (五) 03:00 (UTC)[回复]
不如允许暂时创建已纳入存废复核的页面,同时在页面上挂上{{Delrev}},同时将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里面的G5做出相应的修改,比如正在存废复核的页面可以暂时创建。--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6:07 (UTC)[回复]
赞同,但是纳入存废复核的条目也不能全数重建,例如原先因侵犯著作权或纯粹恶作剧而遭到删除的条目,不能因提报至存废复核就自行恢复。飞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02 (UTC)[回复]
私以为不妥——
  1. 实操上其实是变相不执行先前的判断/共识:不妨进行这样的思考,如果进行这样的允许,整个程序实际上是:1快速删除/存废讨论->2删除执行->3提请复核->4暂时重建->5等待存废复核决定最终结果。观察不难得出2、3、4三步其实是删而复建的重复劳动,本质上其实就变成:1快速删除/存废讨论->5等待存废复核。这在相当程度上等同于将“快速删除/存废讨论(如决定删除)”的直接结论搁置,而等待采用存废复核的结论。
  2. 逻辑上矛盾:如果进行这样的允许,既然对于先前的删除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主张暂时创建,那么对应来说对于先前的保留持有异议者为什么不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主张暂时删除?于是其实回到了前面一点,即先前的判断/共识应得到落实。--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1 (UTC)[回复]
存废讨论可以不用暂时恢复,但快速删除可以,快速删除本来就没有经过讨论,管理员一时失误删除也是有可能的。--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0 (UTC)[回复]
个人感觉问题还是出在这里——
  1. 实际上变相鼓励了提请复核,因为只要一经提请即可自行暂时恢复;
  2. 更进一步说实际上是架空了快速删除,一删除、一提请复核、一恢复,仅从逻辑上讲相当于每个快速删除都要得到复核的确认方可执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0 (UTC)[回复]
快速删除本身就不见得有多正确,架空了也未必不好。--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04 (UTC)[回复]
逐案公开仔细复核逻辑上当然是有益于正确率(如果有那么个严格正确的标杆的话),但本案和快速删除的精神都追求的是效率,架空的提案反而是降低了效率。--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6 (UTC)[回复]
故可以增加人手,仔细看,这样既有效率,又有益于正确性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6 (UTC)[回复]
效率问题后已举巡查的例子进行了回应。如果该逻辑成立,那么理论上应当全盘废除快速删除并大量增加删除员。我觉得这肯定是不成立的。--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回复]
如果是讲究效率的话何种条目需要尽快删除?我觉得A1、G11、G13这种容易有争议的条目就完全不用急着删,有人愿意直接走复核并暂且保留的话也未必不可。当然最好的情况下还是应该重新写。--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12 (UTC)[回复]
有些条目是原先没有关注度或可靠来源,但后来有了,故需走存废复核流程,采取以新共识做出的决定。此外,若管理员久未处理,那已有关注度的条目就一直无法撤销了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3 (UTC)[回复]
如果相同版本暂挂{{Delrev}}不可行的话可以用新来源写条目并且尽量让条目与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下可以用新来源写条目并且尽量让条目与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回复]
我认为若要改写的不一样的话,其实没有必要,因为有时原先内容本来就是应该进行恢复的,但若要改写到不一样有可能会使得条目品质被降低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1 (UTC)[回复]
如果是关注度问题,基本上不可行,具体原因可参考快速删除方针G5准则实施导则(PL402.G5)第7条第2项。--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7 (UTC)[回复]
所以我想在此讨论并修改G5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4 (UTC)[回复]
从我个人的经验上来说,推荐另开一个章节。因为长篇讨论到后来,如果两个内容放在同一处,设立存废复核员和修改G5的观点容易混杂。--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1 (UTC)[回复]
第7条第2项感觉是不是有些问题,G5本身强调的是内容相似。说实话一个10年前的条目假如因为关注度被删,10年后又有人创建了同样的条目,假如条目内有了更多的能证明关注度的来源,其实根本就没人管的。--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6 (UTC)[回复]
那确实实操上是这样,要是已经充分了其实没有人提报删除,甚至也用不到这个规则。“根本没人管”的情况其实也是构成一种默示共识了。--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35 (UTC)[回复]
这有点治标不治本,若有人提删了不就被删了,若你仍想多次重建,还会被以扰乱封禁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45 (UTC)[回复]
私以为我们要对“积压”创建更清晰的认识,未结案较多不必然等于积压。请从以下角度思考:
  1. 人手不足还是个案本身周期较长?——DRV其实始终是活跃度较高的板块,未结案较多私以为不是因为参与处理的管理员严重不足,而是相当数量的复核案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2. 单纯增加人数是否能缩短个案的结案周期?缩短结案周期是否必要?——不少长周期案其实是疑难复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围绕来源判断展开的赛马系列存废,单案工作量就较大且涉及复杂判断)或需要征求意见的复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几个需要等待客栈讨论的个案)。只是增加复核人的人数并不能缩短周期,且在很多复核案中追求快速结案实际上无益于问题解决。
个人的理解,存废复核可以优化的点不在于增加复核人的人数,而在于
  1. 现有的复核案有一部分是重复劳动,或者说已有一定先例可参考而忘记的,如果要进行优化,有意参与者应把时间花在,诸如:
  2. 现有存废复核偶有存在,由于一个易处理的案件夹在一系列疑难案中而被忽视的情况。这一点也是可以思考如何优化。
即使抛开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纯粹论存废复核本身,“存废复核员”的提案也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够匹配。以上。--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28 (UTC)[回复]
首先,我希望能将有意义的条目复核,当然有些条目是否能复核的确很难判断,但我们可以先处理较为简单的。再者,某些案件至今以经过数月仍未处理,若管理员们认为无法太复杂处理,存废复核助理的职责就是处理存废复核,且他们也是志愿想来处理存废复核的,所以就算复杂难处理,他们也会尽全力处理,不像管理员要处理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可能因此不想处理这种难处理的案件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3 (UTC)[回复]
我能一定程度理解你的关切。但我认为上述论述本身的基点就不牢固:
  1. 你假设存废复核助理(“尽全力处理”)由于是专责处理这一事务比管理员(“可能因此不想处理”)有更高的处理意愿。实际上,巡查员也是专责处理巡查,但巡查倒是真的非常积压。“专责=高意愿”的假设不是当然成立的。
  2. 且就算成立,一、该花时间等待意见的复核案照样应该寻求充分的意见;二、类似于上述的所提的几个系统性问题(重复劳动等)照样需要解决。
归根结底即,专责不是核心问题、人数不是核心问题。--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8 (UTC)[回复]
所以之后若能通过设立助理,我就会再进一步的提出助理若多久未处理会被除权。另外,傀儡调查其实也很复杂,有时更是很难判断,但还是一直有人处理,也设有傀儡调查助理,故我也想让存废复核的模式部分改成相似于傀儡调查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回复]
我想巡查有积压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虽然有巡查看过,但是各条目总是有些少问题所以不能按下巡查按钮。很多时候积压的页面都有增加分类,挂板的动作。--Ghren🐦🕗 2022年5月21日 (六) 12:50 (UTC)[回复]

以下是我对于减轻存废复核站务积压所提出的两个方案,希望能知道大家的看法。

  1. 设立存废复核助理协助判断条目是否应该恢复重建,若条目的确符合恢复重建条件的话,则由存废复核助理呼叫管理员来撤销条目,但如果条目原为关注度不足重定向则不需呼叫管理员,可由存废复核助理自行恢复。此外,由于被删除的条目,一般用户无法查看到内容,故若采取此方案,则因赋予存废复核助理能查询已被删除页面的内容及历史。
  2. 修改快速删除中的G5条文,开放原因关注度不足而遭到重定向或删除的页面能在挂上{{Delrev}}模板后暂时创建
  3. 成立存废复核志愿参与协会

--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4 (UTC)[回复]

坦白说,目前的存废复核的管理员立场都是几乎只有一种声音下,最后大部分的结果也是不能还原。有了存废复核助理,个人也不太乐观很多东西可以还原。--Wpcpey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4 (UTC)[回复]
傀儡调查时常也缺乏共识,CU后的结果有时也模拟两可,但管理员或傀儡调查助理仍会做出最终决定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9 (UTC)[回复]

此前多次讨论中,对delete权限的下放争议都很大(可见WP:删除员WP:MTE处此前相关讨论),且目前这些争议仍然存在。因此(-)反对设立新用户权限。--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1日 (六) 13:47 (UTC)[回复]

各位,目前我的想法是存废复核的问题是势必要解决的,所以这7天内我想和诸位维基人讨论这个议题,若最终仍无法产生共识,我打算发起投票,以投票出来的结果为准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4:05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好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21日 (六) 15:15 (UTC)[回复]
我也觉得,这是最坏打算。在7天内,若支持与反对者几乎一样多,且双方皆无法产生共识,我才会发起投票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32 (UTC)[回复]
同上。对于新增权限组或改变存废复核流程,可能缺乏基础和共识。如果您认为社群有相关资源,只是复核讨论缺乏关注与组织,建议参考WP:BAGWP:RSN等流程,创建专项小组和流程指引。提升参与度和流程化是个好事,有利于确证共识和降低管理员工作量。关于查看已删除内容,不少页面可通过外部工具或其他方式取得副本供参考,无法取得的或可进行标注以等待处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5:38 (UTC)[回复]
了解,十分感谢您,过段时间我有空且更加熟悉维基方针后,我打算成立一个存废复核志愿参与协会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48 (UTC)[回复]
所谓个别使用之外部工具是否全面满足提案之需要?予社区提升参与,更应进一步简化轮回消耗和其他编辑负担,现有所见有关仍是极度匮乏,函待专门机制支撑系统化地促使这方面有更多协作和改善。--约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0:21 (UTC)[回复]
(▲)同上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2日 (日) 11:32 (UTC)[回复]

经过几天下来的讨论,在下发现诸位阁下大多没有设立助理或修改快速删除中G5条文,开放原因关注度不足而遭到重定向或删除的页面能在挂上{{Delrev}}模板后暂时创建的意愿,故我不会发起投票。此外,我已了解民意所向,故打算撤回设立存废复核员的建议飞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0 (UTC)[回复]

感谢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飞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1 (UTC)[回复]

另外,欢迎各位维基人参与存废复核志愿参与协会飞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4 (UTC)[回复]

@闪亮飞月:我个人认为在提案设立诸如删除员、存废复核员等权限时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管理员不活跃而导致站务积压严重之时提出,由此一来我们又可以衍生许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员、本次讨论的存废复核员、修订版本删除员、封禁员等等,这种做法反而进一步架空了管理员的权限,本末倒置了。既然有了这么多的权限,管理员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申请管理员权限的要求就如同之前Tiger所说具备对方针的完善理解、足够的自我控制和反省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技能,而存废复核因为旨在复核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修订版本删除,以决定是否推翻原决,相当于存废讨论的更上一级。所以所做的工作比存废讨论更为苛刻复杂更是需要理解、自控和沟通能力。所以需要改变中维站务积压严重这一现状,得先从管理员开始说起。--绍💓煦12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22日 (日) 20:40 (UTC)[回复]
好的,十分感谢您--飞马🎠🎈 2022年5月22日 (日) 23:24 (UTC)[回复]
发起人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和行动力的话,与其未学行先学跑,不如先参与DRV讨论?--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44 (UTC)[回复]
好的--飞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5 (UTC)[回复]
存废复核积压的问题最主要的是缺乏讨论造成的,而不是乏人处理。增设这个东西,并无法解决缺乏充分讨论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23日 (一) 14:33 (UTC)[回复]
好的,谢谢您--飞马🎠🎈 2022年5月23日 (一) 15:09 (UTC)[回复]

提议明确小小作品的判定是否包含括号内内容和标点符号

如题,目前小小作品的定义里面,并没有直接提到括号内内容和标点符号是否包含进去。意味着实际操作当中,容易因不同用户判定标准的差异而引发一些争议。至少是我的话,我会认定括号内内容仅作为辅助阅读,而标点用来表示停顿、语气及词性,这些都并非有效正文内容所以不算进去,但其他人未必这么想。因此我希望能够明确是否包含括号内内容和标点符号。当然具体是要包含进去还是不要包含进去,视乎讨论的情况,欢迎各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于我来说,无论最终结论是包含还是不包含,只要能够在条文当中明确都行。--🔨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03:36 (UTC)[回复]

标点不算,括号内算,是字就行。单位符号可能引发争议。但,可能没必要严苛地计算,只会逼其他人添一两句赘述。“最好使用常识判断此指引是否合适”--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3:28 (UTC)[回复]
对于你最后一句关于常识的表述我有一定保留。记得以前有一年亚洲月的时候我问过其中一个主持人关于字数判定是否把标点算进去的问题,结果对方回答标点是算进去的,但滥用标点充数就不行,以前写作文也是允许算入标点的,虽然不记得滥用会不会扣分,不过这里的场合如果允许算入标点,视情况而言可能需要明确怎样才算滥用,不然会出问题。--🔨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4:56 (UTC)[回复]
我是参照当前“小小作品”指引定义的“汉字”概念来算,现实中和编辑松等可能另有规则,不能一概而论。最后一句话是说,不建议硬算“指引”制定的字数来判断是否达标,迫使别人把49字的条目写成51字这本身缺乏价值,不过实践中这种事不少。--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5:04 (UTC)[回复]
好吧,原来是说硬算的事情啊,这一部分确实有一定道理,诚然本站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会这样……--🔨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5:09 (UTC)[回复]
我一直以来都不清楚标点到底算不算,我以严谨起见一概不算标点。我是上年亚洲月的主持人之一,这里给个参考大家。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6:12 (UTC)[回复]
标点是便于理解文字内容(看看中国古代文字,都连在一起,就知道现代标点符号的用处了),但它本身不是内容,所以不应该算。括号内内容肯定算,假如说括号内不算,那很简单,把括号删了就行。--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5:58 (UTC)[回复]
敝人觉得括号不算,因为它不属于正文,若是正文那括号要干嘛(辅助用)。我巡查的时候一律不算标点符号、括号和括号内的文字。确实有必要明文规定其定义,不过当然不要拘泥于条文那么严苛,40多个字照挂还不如多填几个字,最好的方法就是帮忙扩充,这样根本不会有这个问题(然而实际执行不大有可能⋯⋯--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2年5月30日 (一) 05:21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LTA,已由Xiplus#Talk2022年5月27日 (五) 04:3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按你这么说,我大可以直接创建条目后正文啥也不写,直接只放个infobox在上面就完成任务(只要infobox字节数多)。还有,你这提案恐怕会影响到本站现存的大量字节数低于2000,但是正文字数足以对主题进行有效介绍的条目吧……还有,其实本站已经有可以方便数条目内CJK字数的工具了……--🔨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3:56 (UTC)[回复]

问题概述 目前,防滥用过滤器是反破坏的重要工具之一,隐藏过滤器日志和详情管理员和回退员都可见。
问题背景 此前曾出现过某些LTA可有效针对性地绕过防滥用过滤器的情况,尽管进行了快速的调整,但仍能多次被某些LTA破坏群在短时间内迅速绕过。
中文维基的回退员众多,既往任免门槛较低,因此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破坏者通过GHBH策略或直接与回退员合作获取隐藏过滤器详情的情况。
我的解决方案 提议收紧可查看私有防滥用过滤器详情的人员,将其限制为管理员,隐藏过滤器日志对于管理员与回退员开放。
现行条文

用户可以查看所有公开过滤器的详情及触发纪录,而隐藏过滤器则只对于管理员与回退员开放

提议条文

用户可以查看所有公开过滤器的详情及触发纪录,隐藏过滤器日志对于管理员与回退员开放,而隐藏过滤器详情只对于管理员开放

此前的类似讨论 Wikipedia_talk:防滥用过滤器#引入过滤器助理(EFH)权限
Wikipedia_talk:防滥用过滤器#进一步讨论“滥用过滤器编辑者”事宜
Wikipedia_talk:防滥用过滤器#有关防滥用过滤器

--PAVLOV 2022年5月25日 (三) 13:27 (UTC)[回复]

(-)强烈反对,隐藏过滤器详情只对于管理员开放会大幅度降低高程度的反破坏,反破坏行动占多数的非管理员用户完全不知道过滤器在干嘛的会很大程度降低通过过滤器监察破坏或找出错判情况,也使用户促使管理员更新过滤器以及监察管理员使用过滤器的情况变得完全不可能。至今仍然不少LTA傀儡被过滤器拦截而封禁,硬撞几次撞出漏洞并不出为奇,不再开放隐藏过滤器详情予反破坏的回退员而言弊远远大于利。--西 2022年5月26日 (四) 02:39 (UTC)[回复]
我不太感觉这种可能性存在。又不是刚执行OA过后,这种情况的出现机会非常小。你如果是7个月前来提案的话,我可能会支持。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26日 (四) 06:14 (UTC)[回复]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现在进行有效的重整也不迟。况乎OA有针对回退员的封锁或除权吗?
( π )题外话与主题无关,阁下能否解释一下曾经在删除讨论中,要对我请求基金会行动是基于什么?我只是步骤性提删,我的确不知道我是做了什么需要基金会来介入一下?--PAVLOV 2022年5月26日 (四) 20:48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对回退员的申请门槛进行改革,过去中维申请回退权限只是申请人提供一些(至少五个)回退实例用于佐证对回退权方针、破坏方针等的熟悉程度。但是回退员也有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两项权限,在申请时恰恰却忽略了私密过滤器方面的职业操守。倘若这一提案得到通过,就会出现像路西法人所说之大幅度降低高程度的反破坏等情况,同样治标不治本。--绍💓煦意见箱 2022年5月26日 (四) 20:00 (UTC)[回复]
反对,舍本逐末。如果只是担心规则暴露且技术上可行,回退员取消查看规则的权限吧,私下请求并由管理员告知(比如经过邮件列表)。--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20:04 (UTC)[回复]
技术非常可行。且这是目前最快的解决涉隐私的滥用过滤器暴露的方法。至于权限改革,或可日后再谈,因涉及权限改革之事往往在中维寸步难行。--PAVLOV 2022年5月26日 (四) 20:44 (UTC)[回复]
回退员的本职工作是批量运用回退功能,该功能的危害性相对不大(如上方用户的意见,TW也有回退,只是慢一些/不能绕过黑名单过滤器的限制等),也正是因为如此申请门槛才低,不涉及隐私问题。对于回退员来说,过滤器的日志记录了被阻挡的编辑的细节(试图添加/删除的内容,时间,用户名,摘要)等,对反破坏确实有益;但过滤器的代码本身对反破坏的贡献不见得非常大。上方有用户提到回退员查阅过滤器代码可协助管理员发现错判漏判的情况,但是:不见得回退员都熟悉正则表达式,以至于需要默认地给回退员这种权限;过滤器的错判漏判理应从结果(某笔适当/不适当的编辑->有/没有挡住)就能看出来。发现错误后除错和改错的任务可以让管理员一并完成,而无需回退员先除错,再交给管理员改错。最后,就算提高回退员门槛也无助于解决既有回退员中可能存在“内鬼”的问题。因此上,我认为“为过滤器查看权限的不当下放去提高回退员的门槛”,才是一种“舍本逐末”而且“治标不治本”的方法。--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5:50 (UTC)[回复]
技术上说,abusefilter-log-private和abusefilter-view-private是两个独立、可单独配置的权限。另外事实上,依过往讨论的存档,当时社群“几乎所有人同意可以给予某定用户(回退员)查阅隐密过滤器的日志,不过只有约一半的人同意可以给予某定用户查阅隐密过滤器的详情,其余一半则认为只应由管理员查阅”。将非公开过滤器代码的查看权限和日志的查看权限一并给回退员,可能本来就是wmf那边执行社群意见时出错所致。--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5:27 (UTC)[回复]
或者重提“过滤器助理”方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27日 (五) 06:05 (UTC)[回复]
本身我想提出这个,但考虑到引入一新权限的提议往往很容易在中文社群流产,而这类的权限调整则相对容易,故此先提出本提议。但阁下的提议非常有用,如阁下有空或可尽快起草。--PAVLOV 2022年5月27日 (五) 06:25 (UTC)[回复]
要是真的搞这个玩意,回退员的核心就只有回退一个功能,而实话和TW回退不是差特别多了。过滤器编辑的积压已经放了一整年了,也好先搞好过滤器再说?--Ghren🐦🕒 2022年5月27日 (五) 07:10 (UTC)[回复]
本来巡查员/回退员/IPBE/巡查豁免/模板编辑/MMS之类的权限都分别只有一个核心功能。另外过滤器编辑请求积压与否与该提案的关系不大。目前即使回退员能查看非公开过滤器的代码,他们也没有修改权限。无论修改前还是修改后,决速步都在管理员这一边。--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7:21 (UTC)[回复]
我会认为是反破坏的问题并不是在于什么人能看到过滤器,而是过滤器的更新是否可以贴近破坏者的行为。你上面不是谈到“而无需回退员先除错,再交给管理员改错”这事吗?要是回退员能处理了简单的前期问题,例如问题成立不成立之类的,我相信帮助还是会有的。如果你们真的打算要修的话,我想隐藏过滤器还是要解除掉一部分,例如Special:滥用过滤器/39之类的玩意,毕竟黑名单是公开的。--Ghren🐦🕒 2022年5月27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认为去检查过滤器规则的回退员不太多,拆分权限到单独的组或者渠道(如私密邮件列表)、工具(如编写于toolforge)会比较好。--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18:54 (UTC)[回复]
(-)反对:查看过滤器有助于反破坏,意见同路西法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5月27日 (五) 08:53 (UTC)[回复]
查看过滤器“代码”何以有助于反破坏?--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08:55 (UTC)[回复]
@Antigng如某名用户的某笔编辑被96号过滤器或134号过滤器所拦截,此时若不知道过滤器实施细节,对于一般用户来说很难从日志中得到有意义的结论。--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9日 (日) 07:58 (UTC)[回复]
(-)反对:如此前有新手用户创建条目时被某私有过滤器拦截,经其求助后对照过滤器原始码,最终找到被拦截的词汇为“垃圾”相关词语,经修改后得以发布。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得知过滤器实施细节,那么想要从一篇文章中找到未知的“敏感词”会变得十分艰难。--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9日 (日) 07:58 (UTC)[回复]
(:)回应第一,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条目质量没问题,帮助新手的普通用户完全可以在确认的前提下直接代新用户发布,同时及时报告给管理员修复错误;如果条目质量有问题,那么应向其指出条目质量的问题和改善方式,“不带金丝雀”并不是解决矿井下有瓦斯问题的方法。无论哪种情况都不需要教导新用户绕过过滤器;“教导新用户绕过过滤器”这一行为本身也存在风险。第二,退一步说,即使存在个别场景“非查看过滤器原始码不可”——这里恐怕也没有人否认“查看过滤器原始码”的价值。但问题回退员的本职工作是回退、反破坏,其低申请门槛也是围绕这一工作的特性而设计的。下放重要权限给低申请门槛的用户组不是没有利,而是很可能弊大于利,被有心人士利用(本人不止一次从站外渠道获悉有LTA获取过滤器规则的状况)。就好比即使不考虑WMF的限制,我们也不会将“用户查核日志”的查看权限下放给管理员或回退员,供社群监督查核权限的使用状况一样。--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1:10 (UTC)[回复]
首先,AF应该是反破坏过程中十分有用的工具。而与CU不同的是,一般用户接触AF的概率应该要远远高于CU(除某些热衷于傀儡调查的用户及傀儡调查助理外),而且CU可能包含用户隐私信息,因此本人认为将AF与CU混为一谈可能并不妥当。第二点,目前是否有证据表明泄露过滤器信息的人是回退员而不是管理员?根据我的了解,在2020年-2021年期间有不只一名管理员被质疑为LTA提供相关信息(站内似乎曾有过相关讨论)。回退员数量约为管理员人数的3倍。换句话说,把这些回退员的abusefilter-view-private权限剥夺,未必能避免过滤器原始码泄露。如果仅仅是因为某几名回退员的一些行为,便要剥夺所有回退员的相关权限,那么这对反破坏工作造成的困扰与过滤器原始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相比,很难判断孰优孰劣。以目前的情况,提升回退员门槛或设立AFH/AFM貌似是更佳的选择。( π )题外话:据我所知,代替他人发布文章可能会存在一些著作权方面的隐患与问题。--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9日 (日) 12:11 (UTC)[回复]
1. 提案人与本人都不否认“AF应该是反破坏过程中十分有用的工具”,但认为这种有用应该且仅应该体现在“通过过滤器日志查阅疑似滥用者的编辑细节”上。而本提案也无意于剥夺回退员查阅过滤器日志的权限,而是旨在剥夺回退员查阅过滤器代码的权限。然而您以及上方提出反对意见的用户却始终未阐明“剥夺回退员查看过滤器代码”的权限会对“反破坏工作”带来何种“困扰”。也如上方列出的旧讨论存档所示,社群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共识将过滤器“代码”的查看权限下放给回退员。2. 本人过去从未看到有用户发起讨论来质疑管理员向LTA提供过滤器代码(LTA在站外途径提供的信息除外),如您有请列于此处供评估。此外,单纯比较管理员和回退员“人数”的意义并不大,两者的“遴选标准和门槛”均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3. 最后,“设立AFH/AFM”与本提案不是二选一的关系。正如提案人所述,后续提案中可以考虑设立此类职位。--Antig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2:50 (UTC)[回复]
(:)回应对这一提议下的诸多疑问做一个总体的回复。过滤器代码和过滤器日志本身是不同的,看过滤器代码则可导致可看到所有的过滤词汇,看过滤器日志相当于你能看到diff,看到他的编辑是如何的。
如果你能看到他的编辑是如何的,仅仅剥夺了看过滤器代码的权限,这难道也会降低反破坏的效率吗?
本提议与提升回退员门槛、引入AFH等并不矛盾,只是提升门槛、引入AFH等或许可事后再论。--仁爱亲诚PAVLOV 2022年5月29日 (日) 16:24 (UTC)[回复]
提门槛和引入AFH此类提案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很难达成共识。--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 2022年5月30日 (一) 14:56 (UTC)----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2年5月30日 (一) 14:56 (UTC)[回复]
提供防滥用过滤器规则(ADM2)的第16条(设置过滤器私有的事由)、第18条(私有过滤器的泄密报告)作参考。--Kirk # 2022年5月31日 (二) 11:17 (UTC)[回复]
在配套措施完善之情形下,我认为可以考虑将权限交还予管理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31日 (二) 15:08 (UTC)[回复]
首先更正本案的“问题背景”。在过往的一些案例中,我(和其他几位管理员)观察到的是,破坏者未被新增的私有过滤器规则拦截而直接绕过了新增的那条规则。这是明确的监视过滤器更改并泄露过滤器规则,而非泄露日志详情的证据。其次,回退员的门槛过低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现在来提高门槛一不能解决现任回退员中有不可信任之人的问题,二涉及回退员这个权限本身的定位,又需要更多讨论。从回退权限本身反破坏的工作范围来说,协助新手编辑也不是回退权限的目的。查看过滤器拦截日志已足以排查有问题的编者并追踪回退。因此(+)支持。--Tiger留言2022年5月31日 (二) 21:55 (UTC)[回复]

再度重提部分有关优特内容评选的提案

这里再度重提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文件9#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的提案,原因是使评选过程更为谨慎;另外也重新提议明确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文件9#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的决议,因为之前其他人不断意图推翻或使之无效化,但从来没有这样的共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4:59 (UTC)[回复]

请阁下总结一下上述提案之内容,公布于此,谢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31日 (二) 07:42 (UTC)[回复]
前者在我给的链接已经显示具体差异了,不另外给了。后者就是在“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后加上一句“惟上一次评选由提名人于提名后48小时内自行撤回者不受此限”。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9:18 (UTC)[回复]
调整于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回复]

修改音乐命名常规

现行条文

同名条目 当作品名称和音乐家同名时,应该直接命名并根据其格式加上消歧义。

例:刘凤瑶首张同名创作专辑应改为刘凤瑶 (专辑)伊凡塞斯同名专辑应改为伊凡塞斯 (专辑)

当作品拥有多于一个同名作品时,依据状况加注消歧义。

提议条文

同名条目 当作品名称和音乐人(根据唱片业协会、唱片公司、发行商与媒体平台等音乐人署名)同名时,其作品命名需根据其格式加上消歧义。当格式不足消歧义,则加上语言、年份等条件。

例:刘凤瑶首张同名创作专辑应改为刘凤瑶 (专辑)伊凡塞斯同名专辑应改为伊凡塞斯 (专辑)

当作品拥有多于一个同名作品时,依据状况加注消歧义。

以上。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7:19 (UTC)[回复]

这算是在某人封禁中的时候偷渡议案吗?--Ghren🐦🕓 2022年5月31日 (二) 09:48 (UTC)[回复]
@Ghrenghren说得好像WP:CS4D不是“在某人封禁中的时候偷渡(的)议案”一样(没错,我就是在自黑),但这也确实是我对付倾向性编辑的惟一有效办法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3:01 (UTC)[回复]
对于标题消歧义放置之处,社群向来容许多种诠释;例如说“德弗札克第七号交响曲”与“第七号交响曲 (德弗札克)”,或者“泰国国歌”与“国歌 (泰国)”,我觉得都可以。因此,不建议只在提案中写出一种消歧义格式。至于提案之范围,是把三种没有什么关系的音乐作品凑在一起,涉及“古典音乐、歌剧和国歌”等类型而已,单看内容本身不能说有什么逻辑,这显然亦是针对之前的编辑冲突而来。总而言之,我认为此提案不仅难具正当性,内容本身也有些改善空间,故在前述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反对修订命名常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31日 (二) 14:40 (UTC)[回复]
@Ericliu1912那像现在这样只修改章节顶部的文字如何?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4:55 (UTC)[回复]
我之所以没再提是因为最近才讨论过(Talk:贝多芬第31号钢琴奏鸣曲#再谈音乐条目命名问题)。不过当时我提议“当需消歧义的条目名称(即作品名称时)包含音乐类型(例如交响曲、奏鸣曲),此时作品格式可省略”,但这段是否实用又是另一回事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5月31日 (二) 15:00 (UTC)[回复]
@Milkypine但像现在这样只修改章节顶部的文字应该没问题吗?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5: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