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禁制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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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下条目如[[宋朝]]、[[美国历史]]、[[考古学]]、[[古埃及]]等,以及其讨论页;
*轄下条目如[[宋朝]]、[[美国历史]]、[[考古学]]、[[古埃及]]等,以及其讨论页;
*“历史”條目提升计划或主题之页面,如[[Portal:历史]]、[[Portal:中世纪]]、[[Portal:汉朝]]、[[维基百科: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歷史提升計畫|历史提升计划]]、[[维基百科:條目質量提升計劃/古文明提升計畫/第一期|古文明提升计划]]、[[维基百科:历史专题]]、[[维基百科:历史专题/成员|历史兴趣小组维基人列表]]等等;
*“历史”條目提升计划或主题之页面,如[[Portal:历史]]、[[Portal:中世纪]]、[[Portal:汉朝]]、[[维基百科: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歷史提升計畫|历史提升计划]]、[[维基百科:條目質量提升計劃/古文明提升計畫/第一期|古文明提升计划]]、[[维基百科:历史专题]]、[[维基百科:历史专题/成员|历史兴趣小组维基人列表]]等等;
*其它页面中与“历史”有关之内容,包括:段落、词句、文本、图像、結、音频、视訊、模版等等。例如[[香港]]条目中与香港历史有关之内容,其餘部份則不在此限;
*其它页面中与“历史”有关之内容,包括:段落、词句、文本、图像、結、音频、视訊、模版等等。例如[[香港]]条目中与香港历史有关之内容,其餘部份則不在此限;
*其它页面中与“历史”有关之讨论、建议、编辑摘要、参数名称等等,如不得介入某位历史系教授条目之存废讨论。
*其它页面中与“历史”有关之讨论、建议、编辑摘要、参数名称等等,如不得介入某位历史系教授条目之存废讨论。



2021年2月26日 (五) 14:12的版本

禁制与封禁的不同之处

在维基百科,编辑禁制是指正式褫夺用户一页以至若干页面之编辑权,其范围可以延伸至整个计划。不过,通常用于特定条目或主题,而其余条目用户则可继续编辑。而其时效则可为暂时,亦可为永久。

禁制与封禁是不同的:封禁乃是阻止账号或IP地址编辑所有维基百科相关页面的技术手段,而禁制则仅针对特定页面或特定不当行为。然而,被禁制用户在禁制期结束后仍坚持违反共识而一意孤行地以既有方式编辑该等页面,则可招致封禁。

种类

编辑禁制大多可以用部分封禁功能(属于封禁功能的延伸)或防滥用过滤器实行,以阻止相关编辑,并纪录于封禁日志或过滤器纪录。

编辑禁制设有以下类型:

条目与页面禁制

条目禁制或页面禁制,是禁止用户编辑一至数个条目或页面,施行时须注明是否包括条目讨论页。条目禁制专指禁止用户编辑条目,而页面禁制专指禁止用户编辑条目空间以外的页面,如模板、项目等。

主题禁制

主题禁制用以禁止用户编辑某主题或某命名空间下之所有页面,主因编辑时惹起争议。除非另行注明,主题禁制覆盖所有辖下页面,以及其他页面中与主题相关之部分。兹以“历史”为例,其包括:

交互禁制

交互禁制用以制止用户之间继续发生冲突,可分为“单向交互禁制”或“双向交互禁制”。单向交互禁制禁止某用户接触另一名用户;双向交互禁制则禁止两名用户互相接触。当用户受限于交互禁制,虽然一般而言可以继续编辑同一页或参与同一个讨论,但必须回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与另一方交互。

用户一旦受限于交互禁制,则不可

  • 编辑另一方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
  • 于讨论中回应另一方;
  • 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
  • 于任何页面回退另一方编辑,无论使用撤回功能或其他任何方法;
  • 使用感谢扩展回应另一方编辑。

既往不咎式双向交互禁制通常可以快速而又轻易地阻止争议进一步升级及引起更多扰乱。

电邮禁制

电邮禁制用以禁止用户向其他特定用户或所有用户发送电子邮件,以免遭受滋扰。遭受此禁制的用户通常在维基百科本地正常编辑,但是却持续向其他用户发送滋扰电子邮件。

例外

被禁者要求阐明禁制范围,或提出禁制上诉不得在编辑禁制之限。上诉者应使用{{Unban}}模板于其用户讨论页上诉。

被禁者疑虑某操作有否违反禁制令时,应要求澄清,而非径自为之。否则,管理人员会视该用户充分理解禁制令,并明白其行为可致禁制范围扩大、其他手段或封禁。

禁制权归于

除下所述,任何用户皆不得径自行使此权。

管理员

社群如发现有用户进行编辑战、非破坏但极具争议性的编辑或与其他用户产生激烈争执,应将其提报至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简称WP:EWIWP:AN3),而管理员应在该页面审视该用户,并决定是否以编辑禁制阻止用户编辑、互动;如有任何疑惑,则应由其他管理员协同审视。另外,亦可因应情况,决定是否就某用户编辑某页或某些页面时所适用之回退规限作出额外限制。当然,在可行的情况下,如用户显然是进行编辑战,管理员应先向用户发出{{subst:uw-3rr}}模板,在劝喻无效后方施行编辑禁制;如有任何疑惑,则应将其提报至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并交由其他管理员协同审视。提报至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后,任何用户如果认为任何人在站内长期有着非常不妥当的行径,而且事态严重,他可以通过任何他认为恰当的方式请求管理员及可信赖的用户关注相关个案。

维基媒体基金会

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士维基媒体基金会亦有权施行编辑禁制,有时为全域禁制(参见《基金会行动方针》)。

全域禁制

一旦用户被实施全域禁制,该用户即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参与或使用任何维基媒体基金会旗下的网站、平台或活动。这些网站、平台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列于维基媒体基金会网站的站点、服务器设在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电邮列表、维基媒体云服务(wikitech)、维基媒体的技术设施(如Phabricator),以及任何由基金会主办或赞助的线下活动。因此,除非获得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明确许可,否则被实施全域禁制的用户不得编辑、贡献或修改上述网站、平台或列表的任何内容。此外,被实施全域禁制的用户不得通过他人间接参与前述网站、平台或活动。不论该用户及其他用户是否认为以上参与行为属有益,这些参与行为都因全域禁制而被禁止。在全域禁制实施之后,即使被禁制的用户仍通过某种方式参与了维基媒体项目,也不意味着全域禁制被削弱、禁制的范围被调整、或禁制被解除。被禁制的用户所做出的一切贡献;不论是直接做出,还是通过他人间接做出;都可被回退或移除,以切实执行全域禁制。

如该禁制令乃全域施行,则用户在任何情况下皆不可应受限者要求代为添加或改动页面内容,否则有机会遭受禁制,甚至封禁。

可禁制情况

社群在发现某用户反复破坏、参与编辑战、反复创建某个或数个页面或主题或反复与其他用户产生争执时,可经商议后托管理员代行此权。管理员可视乎情况决定是否零容忍被禁制用户之编辑。

对待受限者

维基百科仅希望受限者停止破坏编辑战行为,其编辑也应被回复。无论该用户被禁制的时间多长,其他用户均不应挑逗或嘲笑受限者。

在对用户施行编辑禁制后,管理员应在被禁制的用户的讨论页加入{{subst:uw-ban}}模板,并务必注明理由被禁制的相关页面或主题于模板外。

代为编辑

除非用户可以证明该编辑为可供查证或有意义,以及有其独立原因以作出相关编辑,否则用户不应引用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户编辑方向编辑。如用户恢复任何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户编辑,则须为内容负上全责。

如该禁制令乃全域施行,则用户在任何情况下皆不可应受限者要求代为添加或改动页面内容,否则须负上全责,而且有机会遭受同等禁制,甚至封禁。

落实执行

于行使此权前应衡量下列各样因素:

  • 是否可保障维基百科质量;
  • 是否可避免因误认身份而对其他用户造成不便;
  • 是否使受影响而无法编辑的人数减至最低;
  • 是否可避免社群因受限者而产生争执;
  • 是否可劝阻受限者编辑维基百科。

延长禁制及封禁

受限者在禁制令期间,不得试图以任何方式编辑受限页面,违者之禁制期可遭延长或恢复。例如:某受限者,原有期限为5日,期间试图以编辑被禁页面,并被过滤器拦截,则禁制期另延长5日。以后每违反同一禁制令一次,禁制期之延长幅度为上次同一禁制令之禁制期之延长幅度之两倍。如果该用户在禁制期期间仍违反禁令,则禁制期另延长10日,合计共20日。如果该用户不再违反禁令,则其禁制期合计共10日。

严重违反禁制令者,或创建傀儡帐户以绕过禁制令编辑者,则可被处以永久禁制及有限期封禁,甚至永久封禁。严重违反指屡次藐视违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继续编辑受禁制页面,就算该等编辑并不会引发争议,而看上去亦没有什么问题;或单次严重违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继续作出会引起编辑战之编辑或就有争议部分继续回退或编辑。

受限者之编辑

任何用户均可毋须给予任何理由或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则规限下撤销任何违反禁制令之编辑。不过,这不意味着所有此类编辑都要因为编者有禁令在身而予以撤销,譬如︰编辑如属于显然有用,包括修正笔误或撤销破坏,则毋须撤销。而如果情况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则默认处理手段是将之撤销。撤销编辑时,请尽量避免恢复任何有违生者传记方针、可供查证方针、中立观点方针或其他主要方针之内容。至于受限者所创建的条目,如果符合快速删除守则,应准予速删。

纪录

管理员实施编辑禁制后,应同时更新维基百科:编辑禁制纪录。如果该禁制是以部分封禁功能方式实行,其执行动作将被封禁日志自动纪录,但管理员仍应在编辑禁制纪录上记录。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