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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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 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获提名为管理员,AT获提名为监督员,欢迎踊跃参与提问和讨论。
- [公告] 互助客栈正在对于Unblock-zh.org试运行征求意见。
- [公告] 現時已改為只有延伸確認用戶可以使用內容翻譯將頁面釋出到主條目空間,如有疑問及意見,歡迎參與相關討論。
- [公告] 回饋請求系統正在試運作中,誠邀用户訂閱以接收討論通知。用户訂閱有興趣參與的討論議題後,机器人會自動在新討論發起時隨機抽取部分用户發消息通知。
- [公告]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維基物種已經通過。
- [公告] 修改模板:No source、電視條目播放資訊增加收錄準則及規範討論發起步驟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栈方针区正在討論再擬議立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為方針,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栈技术区正在討論ToolsRedirect创建的繁簡重定向問題,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栈其他区正在討論对新闻动态获选标准及ITNR规则的小修订及頁面評級與通用評級行政層面上的統合方案,請踴躍參與討論。
- [廣告] 第二十二次動員令現正徵求主題中,另舉辦時間公示至5月21日、主持人提名期將於5月17日開始,歡迎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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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話題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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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議提高條目評選投票資格門檻 | 1 | 1 | Sanmosa | 2024-05-14 19:00 |
2 | 再擬議立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為方針 | 49 | 10 | Sanmosa | 2024-05-12 22:19 |
3 | 修订删除方针明确允许删除没有来源30日以上的条目 | 54 | 9 | August0422 | 2024-05-09 18:22 |
4 |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 74 | 8 | HK5201314 | 2024-05-13 11:25 |
5 | 提议:允许使用开放代理编辑WP:RFR,并在WP:RFR中加入“注册账号申请” | 1 | 1 | Sanmosa | 2024-05-14 19:01 |
6 | 提议:对WP:日常计算做小修改 | 1 | 1 | Sanmosa | 2024-05-14 23:49 |
7 | 提议对中国大陆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关注度豁免 | 1 | 1 | Sanmosa | 2024-05-14 23:01 |
8 | 附带有限追踪检查的无IP的IPBE | 12 | 7 | 魔琴 | 2024-05-12 22:18 |
9 | 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 19 | 7 | Ericliu1912 | 2024-05-14 01:04 |
10 | 关于跨行政区域的实体,是否应该使用多个分类 | 15 | 6 | 克勞棣 | 2024-05-15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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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Template talk:Infobox person § 修改 Infobox person 中 native_name 参数位置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5月18日 (六) 02:45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推行RFC後,我發現很多人沒理會非強制性的提示,導致WP:VPD持續過長。我提議調整方針,明確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確保各討論頁獲得善用。--路西法人 2024年4月8日 (一) 09:58 (UTC) |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文化遺產) § 提议对中国大陆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关注度豁免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地理特征) § 建議將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中有關道路的部分改為在交通關注度指引中列出
如題,我一直以來都感覺道路與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中其他的被規範對象的性質比較不同,因此我尋思著應該把道路相關的規定移到交通關注度指引比較好,於是趁著現在有時間提起此事了。具體的做法是WP:關注度 (交通)#道路現有的內容由WP:关注度 (地理特征)#道路現有的內容取代,WP:关注度 (地理特征)#道路全節刪去。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0:25 (UTC) |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提议:对WP:日常计算做小修改
此討論意在修訂既有WP:日常计算的規定。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50 (UTC) |
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 § RfC:2024年2月
接續上段,繼續提請討論仲裁委員會的執行細節。目前討論中的範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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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思路:條目預儲公共轉換組中匹配的規則,減少載入時間
近年有些公共轉換組越來越大,導致所嵌入的各條目等頁面(爲便説明下稱「條目」但不限於條目)載入越來越慢,爲人詬病。而若條目預先儲存公共轉換組中與條目中字詞相匹配的轉換規則,並適時更新:— Gohan 2024年3月12日 (二) 05:00 (UTC) |
Template talk:Twitter § Twitter改為X
因應Twitter已改名X一段時間了,因此提請討論是否做相應更改。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4月18日 (四) 04:10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对ITN获选标准及ITNR的小修订
此前的相关讨论: 最近Wikipedia:新闻动态候选出了一些问题: 第一,在社群讨论没有得出支持刊登的情况,管理员自行刊登内容,如Wikipedia:新闻动态候选/存档/2024年3月#亚伦·布什内尔自焚事件; 第二,部分内容在刊登之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刊出之后被质疑关注度或重大性不够,如Wikipedia:新闻动态候选/存档/2024年4月#習馬二會; 第三,涉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的条目近期在提名时多被社群以不具备突破性为由反对,见Wikipedia:新闻动态候选/存档/2022年6月#神舟十四号、Wikipedia:新闻动态候选/存档/2023年6月#神舟十六号、Wikipedia:新闻动态候选/存档/2023年10月#神舟十七号和Wikipedia:新闻动态候选#神舟十八号。 针对以上的第一条及第二条问题,提案对现行的ITN获选标准作出如下修订:
针对以上的第三条问题,提案对现行的WP:ITNR作出如下修订:
正如WP:NOTNEWS所说,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新闻动态候选和Portal:新闻动态设立的初衷也不是为了提供新闻报道,“是为了鼓励增订或更新相关的条目,而不是用作新闻报道”。由此可见,社群应该从百科性的角度来提报及衡量新闻动态条目,一些不具备百科性的条目能不提报就不提报,能不刊登就尽量不刊登,毕竟“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所以,新闻动态的标准也尽量严谨。上述的修改意见只不过是抛砖引玉,欢迎社群在此提案的基础上踊跃讨论。--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17:08 (UTC) |
Template talk:Hang on § {{hangon}}
Template:Db-meta的格式在之前的討論中,無法解決标记提速删页面上的速删状态;如果用機器人的方式來處理,是否可行?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4月30日 (二) 08:3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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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修改命名常規#歐洲貴族條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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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原因:現時「爵號+全名」不必要地過長。在下認為條目名越簡短讀者就越快認出主角是何人。在條目正文首句才並列爵號及全稱。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4月20日 (五) 13:56 (UTC)
- (&)建議有歧义时仍容许「爵號+全名」;使用「爵號+全名」仍有歧义时方用括號消歧義。其他完全(+)贊成。ŚÆŊMØ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21日 (六) 06:00 (UTC)
- @Justincheng12345、Clithering:見此,Clithering『支持「爵號」和「名+姓」兩種條目名稱存在,但不支持「爵號」、「名+姓」和「爵號+名+姓」三種條目名稱並存,因為此舉除了會使格式顯得很不統一,讀者也會較難理解背後的原因。』
- 在下認為仍有歧義時「括號消歧義」或「爵號+名+姓」皆可。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4月30日 (一) 09:46 (UTC)
- 我不反對匿名IP的方案,但反對上面的修訂,因為「姓名」、「爵號」和「爵號+姓名」三者並存的做法比現狀更多變化,失去了規範的原意。--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4月30日 (一) 15:08 (UTC)
- @Sanmosa:意下如何?在下對此點中立,故有本段最初之方針提案。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13:35 (UTC)
- 我不反對匿名IP的方案,但反對上面的修訂,因為「姓名」、「爵號」和「爵號+姓名」三者並存的做法比現狀更多變化,失去了規範的原意。--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4月30日 (一) 15:08 (UTC)
- 在下認為仍有歧義時「括號消歧義」或「爵號+名+姓」皆可。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4月30日 (一) 09:46 (UTC)
- (+)支持修改。--【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1日 (六) 07:19 (UTC)
- (?)疑問“若主角只有名字”用地方+姓名。为什么不用姓名 (地方)消歧义?--Leiem(签名·留言) 2018年4月21日 (六) 13:19 (UTC)
- (+)支持:没问题,很好。--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27日 (五) 09:33 (UTC)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5月4日 (五) 06:58 (UTC)
- (+)支持“官方译名第一优先,例如戴卓爾夫人、彭定康”此条,例如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的汉译名为麦理浩,而非克劳福德·默里·麦克尔霍斯。(-)反对“如果主角聞名於世之常稱無歧義,則應用其常稱為條目名稱,例如「姓」、「名+姓」、或「爵號」。若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條目名稱應用其爵號,例如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諾斯勳爵”以上内容。在下认为,若某英国人物以爵号显于世,则其条目应以爵号+姓名为标题,如英文维基百科Wellington以Arthur Wellesley,1st Duke of Wellington为标题,威灵顿以封地显于世,中文维基百科应以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为条目标题。(+)支持“如爵號與名字同等聞名或無法判斷,條目名稱應遵從中國貴族慣例,不書爵號。例如亨利·梅特蘭·威爾遜、伯納德·蒙哥馬利。”此条,若某英国人物爵号与名字同等闻名或无法判断,如爵位为晚年获封,且名号不显时;或其以本名闻名者,应以其本名为标题,而不加爵位,如Robert Walpole的Earl of Orford为其晚年获封,并且其名号不显,其中文条目标题应为罗伯特·沃波尔,而不是第一代牛津伯爵罗伯特·沃波尔。Horace Walpole的Earl of Orford为其晚年袭封,且名号不显,应以霍勒斯·渥波尔为标题而非第四代牛津伯爵霍勒斯·沃波尔。(+)支持“若主角只有名字(而無姓氏)則可用「地方+姓名」(如伍德斯托克的托馬斯)”此条,相似例子如Princess Charlotte of Wales应以威尔士的公主夏洛特为标题,而非夏洛特公主 (威尔士)。此外,英国的Prince XX或Princess XX一般都是翻译成XX王子或XX公主,这种称呼很像清朝称呼阿哥或格格,名字在前,台吉、阿哥和格格称呼在后,如jirgalang age称为济尔哈朗阿哥,Donggo gege称为东果格格。但是依照中国传统,一般并非如此,如秦始皇的长子扶苏被称为公子扶苏,而非扶苏公子,清朝如此汉译,也是满文原文语序就是如此,但是翻译英国的王子或公主,语序却有所颠倒,个人认为应从中文传统译成XX王子或XX公主,此方面也应进行讨论。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8日 (二) 15:57 (UTC)
- IP提案者請回應一下反對意見。--J.Wong 2018年5月9日 (三) 05:08 (UTC)
- @Nicoladown:為何反對「如果主角聞名於世之常稱無歧義,則應用其常稱為條目名稱,例如『姓』、『名+姓』、或『爵號』。若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條目名稱應用其爵號,例如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諾斯勳爵」?IP之修改原因即為:「現時『爵號+全名』不必要地過長。在下認為條目名越簡短讀者就越快認出主角是何人」。為何某英国人物以爵号显于世,则其条目应以『爵號+全名』为标题?個人認為此『爵號+全名』命名不便閲讀。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0:59 (UTC)
- @Sanmosa:威灵顿公爵除了初封者阿瑟·韦尔斯利外,还有其承袭者,以威灵顿公爵命名为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标题明显不妥。至于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等,一般人只称呼其为蒙巴頓伯爵、巴麥尊子爵等,冠以第几代某爵,似有画蛇添足之嫌,与其如此,不如还是以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为标题为佳。至于諾斯勳爵腓特烈·诺斯,其父未承袭爵位前也可称为诺斯勋爵,以此为标题让人以为诺斯勋爵就此一人,在下窃以为不可。若爵号+姓名为标题不利于阅读,英文维基百科如此命名多年,在下亦未看出哪里不便阅读。英国贵族命名,要么第几代某爵某某某,要么某某某,而以某爵或第几代某爵为条目标题未尽合适。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9日 (三) 17:08 (UTC)
- @Nicoladown:威灵顿公爵除了初封者阿瑟·韦尔斯利外,还有其承袭者,並不代表以「威灵顿公爵」命名为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标题不妥。至于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等,雖然一般人只称呼其为蒙巴頓伯爵、巴麥尊子爵等,但冠以第几代某爵乃是作分辨之用,不存在画蛇添足之说,故「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之标题其实過於累贅。至于諾斯勳爵腓特烈·诺斯,雖然其父未承袭爵位前也可称为诺斯勋爵,但以此为标题並不会让人以为诺斯勋爵就此一人,在下窃以为未嘗不可。若「爵号+姓名」为标题不利于阅读,雖說英文维基百科如此命名多年,但其实阁下一说有如萬事隨英維。英国贵族命名,決不可继续使用「第几代某爵某某某」,否则必定不利阅读。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23:22 (UTC)
- @Sanmosa:Arthur Wellesley虽以Duke of Wellington或Wellington闻名,然而以威灵顿公爵为条目标题明显不妥。在颇具权威的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中,其本传也是以“Wellesley, Arthur, first duke of Wellington (1769–1852)”为标题的。仅仅以威灵顿公爵为条目标题,显似有原创研究之嫌。同理,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中,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的传记标题为“Temple, Henry John, third Viscount Palmerston (1784–1865)”,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的传记标题为“Mountbatten, Louis Francis Albert Victor Nicholas, first Earl Mountbatten of Burma (1900–1979)”,因而以第某代某爵某某某为标题并非不利阅读。此外Frederick North和Lord North可谓都有一定名气,应仍以诺斯勋爵腓特烈·诺斯为条目标题。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06:04 (UTC)
- @Nicoladown:以上明显为诉诸权威之谬。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0日 (四) 07:53 (UTC)
- @Sanmosa:不管怎样,“第几代某爵+姓名”或“姓名”两种命名规则已经足够,增加“第几代某爵”这样的命名只能徒增混乱。在英国,爵位绝嗣的情况数不胜数,若再册封该爵位,则重新以第一代某爵计数。Humphrey Stafford和George Villiers皆以Duke of Buckingham闻名,且两人皆为该爵位的始封者,若以第一代白金汉公爵为标题,该如何区分二人?Prince William, Duke of Gloucester以Gloucester闻名,莫非要将其条目标题命名为格洛斯特公爵,而其他获封此爵者则该是格洛斯特公爵某某某?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09:10 (UTC)
- @Nicoladown:見上:若仍有歧義,可使用「爵號+全名」;使用「爵號+全名」仍有歧義時,方使用括號消歧義。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0日 (四) 10:48 (UTC)
- @Sanmosa:在下窃以为增加“第几代某爵”的条目命名规则很没有意义,读者看的主要还是条目的内容本身,而非条目标题。以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为例,只需在条目内容中通篇以威灵顿称呼之即可,真正想阅读了解此人的读者不会在意条目的标题;而对于不想读的读者即使条目标题再简短也不会去读。该方针的其他新增条文我无异议,惟此条条文仍待商榷。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0:58 (UTC)
- @Nicoladown:非也。維基百科也有讀者是介乎真正想閱讀了解和不想讀之間,增加「第几代某爵」的条目命名规则正是为了吸引该等游离读者;故增加「第几代某爵」的条目命名规则絕非毫無意義。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0日 (四) 11:02 (UTC)
- @Sanmosa:若果依照阁下的说法,普京在中文语境中显然比“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更广为人知,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的条目标题改为普京得了,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也改为列宁,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也改为斯大林吧!名字长和影响阅读有什么关系,“第几代某爵”这样的命名闻所未闻,实在不伦不类!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1:54 (UTC)
- @Nicoladown:確然,依本人之說:普京在中文语境中显然比「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更广为人知,故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之条目标题確应改为普京,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也確应改为列宁,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也確应改为斯大林;不見得不伦不类。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0日 (四) 13:54 (UTC)
- 在下支持上述三名蘇聯人條目改用常稱。例如在新聞中聽到「列宁」,大部份人會想到此列宁,以及大部份可靠來源中之「列宁」乃指此列宁。如有其他列寧,應作主從消歧義。
- 威靈頓公爵遠比其後代著名,「威靈頓公爵」多指此威靈頓公爵,見BBC。巴麥尊子爵見巴麥尊子爵致中國皇帝欽命宰相書。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4:22 (UTC)
- @Nicoladown:確然,依本人之說:普京在中文语境中显然比「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更广为人知,故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之条目标题確应改为普京,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也確应改为列宁,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也確应改为斯大林;不見得不伦不类。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0日 (四) 13:54 (UTC)
- @Sanmosa:若果依照阁下的说法,普京在中文语境中显然比“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更广为人知,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的条目标题改为普京得了,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也改为列宁,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也改为斯大林吧!名字长和影响阅读有什么关系,“第几代某爵”这样的命名闻所未闻,实在不伦不类!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1:54 (UTC)
- @Nicoladown:非也。維基百科也有讀者是介乎真正想閱讀了解和不想讀之間,增加「第几代某爵」的条目命名规则正是为了吸引该等游离读者;故增加「第几代某爵」的条目命名规则絕非毫無意義。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0日 (四) 11:02 (UTC)
- @Sanmosa:在下窃以为增加“第几代某爵”的条目命名规则很没有意义,读者看的主要还是条目的内容本身,而非条目标题。以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为例,只需在条目内容中通篇以威灵顿称呼之即可,真正想阅读了解此人的读者不会在意条目的标题;而对于不想读的读者即使条目标题再简短也不会去读。该方针的其他新增条文我无异议,惟此条条文仍待商榷。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0:58 (UTC)
- @Nicoladown:見上:若仍有歧義,可使用「爵號+全名」;使用「爵號+全名」仍有歧義時,方使用括號消歧義。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0日 (四) 10:48 (UTC)
- @Sanmosa:不管怎样,“第几代某爵+姓名”或“姓名”两种命名规则已经足够,增加“第几代某爵”这样的命名只能徒增混乱。在英国,爵位绝嗣的情况数不胜数,若再册封该爵位,则重新以第一代某爵计数。Humphrey Stafford和George Villiers皆以Duke of Buckingham闻名,且两人皆为该爵位的始封者,若以第一代白金汉公爵为标题,该如何区分二人?Prince William, Duke of Gloucester以Gloucester闻名,莫非要将其条目标题命名为格洛斯特公爵,而其他获封此爵者则该是格洛斯特公爵某某某?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09:10 (UTC)
- @Nicoladown:以上明显为诉诸权威之谬。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0日 (四) 07:53 (UTC)
- @Sanmosa:Arthur Wellesley虽以Duke of Wellington或Wellington闻名,然而以威灵顿公爵为条目标题明显不妥。在颇具权威的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中,其本传也是以“Wellesley, Arthur, first duke of Wellington (1769–1852)”为标题的。仅仅以威灵顿公爵为条目标题,显似有原创研究之嫌。同理,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中,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的传记标题为“Temple, Henry John, third Viscount Palmerston (1784–1865)”,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的传记标题为“Mountbatten, Louis Francis Albert Victor Nicholas, first Earl Mountbatten of Burma (1900–1979)”,因而以第某代某爵某某某为标题并非不利阅读。此外Frederick North和Lord North可谓都有一定名气,应仍以诺斯勋爵腓特烈·诺斯为条目标题。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06:04 (UTC)
- @Nicoladown:威灵顿公爵除了初封者阿瑟·韦尔斯利外,还有其承袭者,並不代表以「威灵顿公爵」命名为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标题不妥。至于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等,雖然一般人只称呼其为蒙巴頓伯爵、巴麥尊子爵等,但冠以第几代某爵乃是作分辨之用,不存在画蛇添足之说,故「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之标题其实過於累贅。至于諾斯勳爵腓特烈·诺斯,雖然其父未承袭爵位前也可称为诺斯勋爵,但以此为标题並不会让人以为诺斯勋爵就此一人,在下窃以为未嘗不可。若「爵号+姓名」为标题不利于阅读,雖說英文维基百科如此命名多年,但其实阁下一说有如萬事隨英維。英国贵族命名,決不可继续使用「第几代某爵某某某」,否则必定不利阅读。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23:22 (UTC)
- @Sanmosa:威灵顿公爵除了初封者阿瑟·韦尔斯利外,还有其承袭者,以威灵顿公爵命名为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标题明显不妥。至于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等,一般人只称呼其为蒙巴頓伯爵、巴麥尊子爵等,冠以第几代某爵,似有画蛇添足之嫌,与其如此,不如还是以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为标题为佳。至于諾斯勳爵腓特烈·诺斯,其父未承袭爵位前也可称为诺斯勋爵,以此为标题让人以为诺斯勋爵就此一人,在下窃以为不可。若爵号+姓名为标题不利于阅读,英文维基百科如此命名多年,在下亦未看出哪里不便阅读。英国贵族命名,要么第几代某爵某某某,要么某某某,而以某爵或第几代某爵为条目标题未尽合适。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9日 (三) 17:08 (UTC)
- 几个意见:
-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5月10日 (四) 16:40 (UTC)
- 閣下認為威靈頓公爵必須加上「第一代」?抑或必須加上「阿瑟·韋爾斯利」?[http://www.bbc.com/ukchina/trad/uk_life/2015/03/150330_waterloo_exhibation 威靈頓公爵遠比其後代著名],「威靈頓公爵」多指此威靈頓公爵。巴麥尊子爵有《巴麥尊子爵致中國皇帝欽命宰相書》足證其爵號顯要,至於注明「第三代」,因其稱巴麥尊之時已有第一代、第二代。蒙巴頓伯爵以爵號聞名,注明「第一代」,因其後蒙巴頓姓氏進入英國皇室,在下不能引用主從消岐義。
- 不好意思,在下看不明白。請說明如何衝突。
- 在下認同影響數目多。如將提案中「如爵號與名字同等聞名或無法判斷」時改為「維持時間優先」,會否減低突變之感?加個例子,此二來源標題及內文多以姓氏「Cavendish」形容主角,故不用書其爵號,但礙於威廉·卡文迪許眾多,根據提案最後一條,用爵號+全名第一代德文郡公爵威廉·卡文迪許。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6:12 (UTC)
- (:)回應:
- 建议换个更无争议的例子,不必纠缠于威灵顿公爵的考证。后边两个红链同理。
- “官方譯名第一優先”建议修改为“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中的规则第一优先”;提案中去掉了“时间优先”的规则,和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似乎不太一样,建议统一。
- 第三条意见重点在举例子,帮助大家理解会发生什么;每条规则的调整会导致多少条目受到影响,需要移动。
- 另外建议注册个账号,这样回应时可以用{{Ping}}来通知。--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5月13日 (日) 16:52 (UTC)
- 名從主人易搞:「官方譯名第一優先,例如戴卓爾夫人、彭定康。」→「如有官方譯名,按Wikipedia: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及#命名衝突優先使用,例如戴卓爾夫人、彭定康。」
- 在下不如重新說明為何有此提案。在下在查找蒙哥馬利時,驀然驚覺蒙哥馬利條目竟20字長第一代阿拉曼的蒙哥馬利子爵伯納德·蒙哥馬利。因蒙哥馬利4字有多種意思,在下認為其爵號或全名二選一足以無歧義地表達該人。據此書,蒙哥馬利之本名較其爵常用,故選擇了伯納德·蒙哥馬利。故發起以下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8年4月#第一代阿拉曼的蒙哥馬利子爵伯納德·蒙哥馬利太長,並根據U:Clithering意見有此提案。
- 此提核心為,爵號、全名盡量二選一即可方便讀者辨認主角,1.如主角之爵號較聞名,條目名用爵號即可。2.如主角之本名較聞名,條目名用名+姓即可。其他輔助句子僅為完整提案之用。若連威靈頓公爵爵號之顯要,亦不足以隱藏「阿瑟·韋爾斯利」,此提案則崩潰了一半。歡迎各位表達是否支持或反對此二核心,及歡迎賜教使核心能成為完整提案。
- 在下意向是所有「爵號+全名」條目名都二選一。如大家反對此點,可加入「如爵號與名字同等聞名或無法判斷,維持時間優先」,令須逐條目舉證方能移動條目。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5月14日 (一) 15:18 (UTC)
- 谢谢解释,这方面我不是专家,只是担忧更改条文造成混乱,希望看到更多资深编者参与讨论并达成共识。
- 拿我正在翻译的魁北克协定为例,里边提到以下欧洲贵族,能否逐一列出合理译名:
英文 | 现行条文译名 | 提议条文译名 | 备注 |
---|---|---|---|
John Anderson, 1st Viscount Waverley |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 约翰·安德森?约翰·安德森爵士?威弗利子爵? | |
Frederick Lindemann, 1st Viscount Cherwell |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 弗雷德里克·林德曼?彻韦尔勋爵?彻韦尔子爵? | |
Philip Kerr, 11th Marquess of Lothian |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 菲利普·克尔?洛锡安勋爵?洛锡安侯爵? |
第几代某爵某某某是该英国贵族的全称,无论是第几代某爵抑或是名+姓,皆为其名称的一部分。英国贵族和中国贵族名称有所区别,这亦是双方文化有所差异的原因,不能仅仅按照中国习惯来修改英国贵族条目标题。在下认为,英国贵族条目标题有两种足矣,一种为名+姓,一种为第几代某爵名+姓或某男爵某某某。以本名闻名或爵位不常用的用前者,如蒙哥马利;以爵位闻名的用后者,如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诸如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都应维持原标题。再增添这种第几代某爵或某爵为标题只是徒增混乱,无什么意义。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5日 (二) 17:35 (UTC)
- @Nicoladown:共識明顯傾向修改,請勿繼續糾纏於此點。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7日 (四) 12:38 (UTC)
- @Sanmosa:修改的理由过于牵强且不合理,虽然共识倾向修改,但是人数较少,且此方面专家参与此讨论者并不多,参与此讨论者多为不明所以然者。以共识明显倾向修改为理由,显然有陶片放逐之嫌。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7日 (四) 13:41 (UTC)
- @Nicoladown:本提案乃是基於之前的共識,請勿訴諸權威。如果你認為專家不夠多的話,你可以邀請他們參與討論,而非在此嚷著甚麼「陶片放逐」之類。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7日 (四) 14:05 (UTC)
- 我感觉之前的共识不是太清晰,越看越乱……试着总结如下表,欢迎增加例子(行)、增加不同意见(列)。--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5月17日 (四) 16:53 (UTC)
- @Nicoladown:本提案乃是基於之前的共識,請勿訴諸權威。如果你認為專家不夠多的話,你可以邀請他們參與討論,而非在此嚷著甚麼「陶片放逐」之類。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7日 (四) 14:05 (UTC)
- @Sanmosa:修改的理由过于牵强且不合理,虽然共识倾向修改,但是人数较少,且此方面专家参与此讨论者并不多,参与此讨论者多为不明所以然者。以共识明显倾向修改为理由,显然有陶片放逐之嫌。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17日 (四) 13:41 (UTC)
英文条目名 | 现行条文译名 | 118.143.147.130提议条文译名 | Nicoladown译名 |
---|---|---|---|
Margaret Thatcher | 撒切尔夫人 | 撒切尔夫人 | 撒切尔夫人 |
Chris Patten | 彭定康 | 彭定康 | 彭定康 |
Arthur Wellesley, 1st Duke of Wellington | 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 | 威灵顿公爵 | 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 |
Louis Mountbatten, 1st Earl Mountbatten of Burma | 第一代缅甸的蒙巴顿伯爵路易斯·蒙巴顿 | 第一代蒙巴顿伯爵 | 第一代缅甸的蒙巴顿伯爵路易斯·蒙巴顿 |
Bernard Montgomery | 第一代阿拉曼的蒙哥马利子爵伯纳德·蒙哥马利 | 伯纳德·蒙哥马利 | 伯纳德·蒙哥马利 |
John Anderson, 1st Viscount Waverley |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1] |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
Frederick Lindemann, 1st Viscount Cherwell |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 弗雷德里克·林德曼[2] |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
Philip Kerr, 11th Marquess of Lothian |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3] |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
参考資料
- ^ 約翰·安德森晚年退休後得爵,故其本名較著名,應用名加姓,但礙於en:John Anderson數目眾多、又無中間名消歧義,故須使用爵號加全名。
- ^ 此人晚年退休後得爵,故本名較著名
- ^ The King appoints the Marquess of Lothian to be the Ambassador of Washington.
路过说一下
你们想把条目移动到更简洁、更常用的名称,当然是没有错的,很多情况下也是符合命名规则的。但是希望能注意一点,就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总有例外的,总有模棱两可的;之所以这些历史人物的名字这么长(enwiki那边就如此),那都是有一定原因的。我就举一个例子,第一代开尔文男爵威廉·汤姆森,你能否把称号去掉呢?我认为恐怕是不现实的,看看en:William Thomson就知道这个名字有多“烂大街”。然而,在中文资料里,据我所知(我读的中学和大学的物理课本,以及当时为了编条目在网上试图搜刮的一些来源)几乎从不提“男爵”,而是“勋爵”,有时候也不怎么提开尔文这个名字,就直接说威廉·汤姆森——那么,维基百科,难道就应该向这种混乱的现状“妥协”吗?我想是不的。 维基百科的有些撰写的格式、命名的方式,可以说是一种“原创”,因为只有维基百科才这么在意准确性,这么在意消歧义;这是维基百科的优点,不要自己把自己的优点抹杀了。 我就是举个例子,我没有任何全盘推翻你们讨论的意思,我只是提醒一下,不要搞绝对主义,搞得把维基百科的特点丢了。--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5月22日 (二) 23:25 (UTC)
- 此主角中文資料多稱其為開爾文勳爵,而且後世以其命名之事物多用其爵號Kelvin,而勳爵多於男爵,而第一代可略去因為沒有第二代。所以條目名用「開爾文勳爵」即可。
- 在下有意更新提案,請指教如何寫得不絕對。多謝!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5月25日 (五) 13:48 (UTC)
- (:)回應:然而William Thomson这个名字时不时也会见到,毕竟出身是平民,受封也比较晚;不像威灵顿公爵那样,本身就是贵族,一般不以本名称呼。 不过我发现威灵顿公爵也并不适合作为(第一代的)条目名,因为一个爵位,如果已有沿袭,那么这个爵位名最好是介绍爵位本身,然后列出历代人物。 我建议多参考enwiki的条目全称、重定向、消歧义的现状,毕竟英国本国历史,考虑比较周全;彭定康、撒切尔夫人等有明显的中文译名/惯用名者除外。--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5月26日 (六) 22:40 (UTC)
- @SzMithrandir:我的提告案是「若仍有歧義,可使用『爵號+全名』」,閣下所提之例實應沿用「第一代开尔文男爵威廉·汤姆森」為名,此處我和IP意見相異。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8:13 (UTC)
- 在下所見描述其科學成就之來源多用其爵號。但若有來源只寫「威廉·汤姆森」,而不提其爵號「開爾文」,在下不反對用「爵號+全名」。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6月1日 (五) 10:04 (UTC)
- @SzMithrandir:是否有科學文獻等來源,只寫「威廉·湯姆森」,而不提其爵號「開爾文」?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15:17 (UTC)
- 这位IP用户,为何不注册账号呢?多年前读的课本和课外书早已无从查证,我就简单google了一下“物理学家 威廉·汤姆森”这两个关键词,出来一堆结果:[1][2][3][4]。这些结果,确实都有提到“开尔文”之名字,甚至讲出了授勋之缘由;但是,在行文过程中,还是以汤姆森/孙/逊为主。我的意思是,。 而且搜索结果里,很多网站都是照搬(“盗”用)的维基百科的叙述;要不是维基百科有提到这个,我看这些网站多半是不会提的。
啊哈!还是被我找到了!这本教科书里,居然说“威廉·汤姆森(以及后来的巴伦·开尔文)和鲁道夫·克劳西尔斯”(我已截图;如果链接失效,我可以考虑上传截图)!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生物教科书哦,这可不是什么地摊文学。 我想论证的是,这种对开尔文称号无知的现象,确实存在于现在的中文出版界,因此中文读者很可能也傻傻搞不清,因此有必要从条目标题开始就让读者明确这一点。 当然,我扯远了,这只是一个个案,对命名方针的讨论没有特别大的帮助(只有较小的参考作用)。我个人比较喜欢楼下Nicoladown说的“以第一代某爵某某某为标题,并不是代表一定有第二代某爵承袭,而是表示此人为世袭贵族,而非王家贵族或终身贵族”,这听上去像是比较专业、比较有道理的说法;换言之,因为没有继承者而省去“第一代”,是错误的!
以上一点意见。--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11日 (一) 20:01 (UTC)- 在下為開爾文子爵被削Baron爵位默哀10秒。關於可承襲爵位,在下已轉為支持Sanmosa提案,可承襲者一律注明第幾代。如今餘下爭議只有,當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同時「第幾代某爵」無歧義時,條目名用「第幾代某爵」抑或「第幾代某爵+全名」。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5:01 (UTC)
- @SzMithrandir:我的提告案是「若仍有歧義,可使用『爵號+全名』」,閣下所提之例實應沿用「第一代开尔文男爵威廉·汤姆森」為名,此處我和IP意見相異。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8:13 (UTC)
- (:)回應:然而William Thomson这个名字时不时也会见到,毕竟出身是平民,受封也比较晚;不像威灵顿公爵那样,本身就是贵族,一般不以本名称呼。 不过我发现威灵顿公爵也并不适合作为(第一代的)条目名,因为一个爵位,如果已有沿袭,那么这个爵位名最好是介绍爵位本身,然后列出历代人物。 我建议多参考enwiki的条目全称、重定向、消歧义的现状,毕竟英国本国历史,考虑比较周全;彭定康、撒切尔夫人等有明显的中文译名/惯用名者除外。--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5月26日 (六) 22:40 (UTC)
- 第一代世袭贵族,若无第二代承袭,亦应以第一代某爵某某某为标题。以第一代某爵某某某为标题,并不是代表一定有第二代某爵承袭,而是表示此人为世袭贵族,而非王家贵族或终身贵族。Nicoladown(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19:31 (UTC)
- 如果是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我會認為即使无第二代承袭,以「第一代某爵」(无歧义时)为标题是可接受的。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8:13 (UTC)
歐洲貴族新提案(San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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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8:43 (UTC)
- 更新提案如下:1.為保持條目名穩定,多處寫明時間優先。2.為簡化規則,有分「第幾代」者,皆寫明「第某代」。3.(+)支持Sanmosa列明「王族例外」,因歐洲皇族多不用其姓氏。4.伍德斯托克的托馬斯屬於王族無姓氏。Sanmosa看看是否可接受。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6月1日 (五) 11:14 (UTC)
- 無嗣繼承者,仍應冠「第一代」。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13:15 (UTC)
- Nicoladown君有何意見?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3日 (日) 04:58 (UTC)
- 除“如果主角非王族:如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爵號又無歧義,則應用其爵號為條目名稱,如第一代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如爵號有分「第幾代」,以「第某代」冠之。如無嗣繼承者,除非屬終身爵位,否則仍應冠「第一代」”外,在下全部认同。个人认为,对于欧洲贵族,还是只有两类标题为好:要么是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世袭贵族)或某某男爵某某某(终身贵族)或某某爵某某某(王家贵族),要么是某某某(姓名显于世者)或某某的某某(如未受封爵位之王族)。不建议增添第三种第几代某某爵这样的标题命名。Nicoladown(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14:22 (UTC)
歐洲貴族新提案(Nicola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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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Nicoladown(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7:15 (UTC)
- 不反對。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1:14 (UTC)
- @Nicoladown、Clithering、Justincheng12345、Isnow:雖然有說中國貴族與歐洲貴族不直接等同,在下認為,當主角以爵號聞名、同時「第幾代某爵」無歧義時,若仍須在條目名加上本名,就冗餘如「晉文公姬重耳」、「安樂公主李裹兒」、「春申君黄歇」、「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
- 另,User:浪子小李在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人名)/存档01#目前欧洲贵族的几种命名方式讨论结果,Clithering在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9#再论爵士英國貴族条目的命名中,支持「爵號聞名直接用爵號作條目名」。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15:11 (UTC)
- 所以此提案可以交付公示?--J.Wong 2018年6月19日 (二) 04:38 (UTC)
最後爭議
現只餘一爭議:以爵號聞名、同時「第幾代某爵」無歧義者,條目名是否單書爵號,而不加本名,即「第幾代某爵」(Sanmosa提案)對「第幾代某爵+全名」(Nicoladown提案),例如「第一代威靈頓公爵」對「第一代威靈頓公爵阿瑟·韋爾斯利」。 @和平至上、Leiem、CopperSulfate、Sanmosa:@Clithering、Nicoladown、Dingruogu、SzMithrandir:現有請曾在此串討論發言者再表達意見。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6月20日 (三) 15:51 (UTC)
- (-)反对以爵号闻名于世且第某代某爵无歧义者,条目标题当仍维持第某代某爵某某某这样的形式,这种形式在英文学界已广泛应用,因而有优先权之资格。在下以为,不可简单从中国的贵族爵位去套英国的贵族爵位;唐太宗的英文名为Emperor Taizong of Tang,威廉四世 (英国)的英文表示为William IV of the United Kingdom,但是唐太宗的条目标题是否应该是“太宗皇帝 (唐)”或“太宗 (唐)”,而William IV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中文标题应当是“联合王国威廉四世”或“英国威廉四世”呢?显然是不可以的!中国对于本国皇帝,往往会在谥号或庙号前加上朝代,以示区分;而对于英国君主名字的翻译,则会直接称其统治名号,不会在其名号前加其国家,以显累赘。英国贵族的条目标题命名,亦是同理。此外,若按照“第几代某爵”这样的标题命名,将对中文的英国贵族条目标题造成混乱,中文中如此多英国贵族的条目,以“第几代某爵某某某”命名经已多年;对于以爵位显明于世者重新命名,将会费时费力,且无太大意义!Nicoladown(留言) 2018年6月20日 (三) 18:36 (UTC)
- 以上明顯犯了一個毛病:忘記「勇於創新」。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20日 (三) 23:34 (UTC)
- 單書爵號亦非完全創新,有中文來源單書威靈頓公爵,而通篇不提其本名。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6月22日 (五) 10:10 (UTC)
- 「勇於創新」也是要有可靠來源為基礎的,意思本來是「突破盲點」。好了,討論在這可能離題了,返回正題吧。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6 (UTC)
- 第一代威灵顿公爵可以在可靠来源中可以被称为「第一代威靈頓公爵阿瑟·韋爾斯利」或「威靈頓公爵」,但是单纯的「第一代威靈頓公爵」真的是很不伦不类。况且「姓名」、「爵位+姓名」两者其实已经足够,若再增加「爵位」这样没有甚么意义。维基百科条目不是来发表个人见解的,要以可靠来源为依据。Nicoladown(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08:20 (UTC)
- 「勇於創新」也是要有可靠來源為基礎的,意思本來是「突破盲點」。好了,討論在這可能離題了,返回正題吧。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6 (UTC)
- 單書爵號亦非完全創新,有中文來源單書威靈頓公爵,而通篇不提其本名。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6月22日 (五) 10:10 (UTC)
- 以上明顯犯了一個毛病:忘記「勇於創新」。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20日 (三) 23:34 (UTC)
- (=)中立: 晕。--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U: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2日 (五) 03:26 (UTC) - (-)反对,「姓名」、「爵位+姓名」和「爵位」三者並存的方式既沒必要,缺乏根據,也令讀者造成混亂,是一個三不像建議,恕我無法支持。--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6月27日 (三) 01:19 (UTC)
將WP:PC納入方針指引
近期中文維基出現了很多破壞者,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讓本草案通過討論上升為方針指引。--180.170.179.66(留言) 2018年5月22日 (二) 12:40 (UTC)
- 這倒是可行,我認為可以以之取代半保護。--【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2日 (二) 13:45 (UTC)
- ( ✓ )同意通過,但傾向只能適用於編輯爭議的條目。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3日 (三) 01:41 (UTC)
- 請明示“出現了很多破壞者”的出處,並請問出現了什麼新的變化能夠解決以往對PC的質疑?-- Hal 2018年5月23日 (三) 02:56 (UTC)
- (-)反对:
- 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
- 怎样判断什么条目需要审核?怎样选举审核员?
- 最大的问题是,大家有空做这种事儿吗?
- 总之,窃以为这是因噎废食。我认为如果此项提案通过,这将是中文维基百科向百度百科滑落的第一步。--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5月23日 (三) 09:25 (UTC)
- (:)回應:
- 不是审查内容,而是审查破坏。
- 如巡回一样,由管理员判断是否可信。
- 巡回也是一种审核机制,PC不过就是巡回的延伸,只要有人愿意做即可。
- 并不滑坡,且仅有极少数条目才会得到PC保护。
- 但,个人观点还是同上,請明示“出現了很多破壞者”的出處,及当前哪个条目可能会需要PC,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出台解决方案就是浪费时间。--Yangfl(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23 (UTC)
- (-)反对:谁能保证管理员的审核绝对公正?--Lion 1230(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55 (UTC)
- 谁能保证管理员的操作绝对公正?谁能保证巡查员的巡查绝对公正?谁能保证回退员的回退绝对公正?--Yangfl(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1:04 (UTC)
- 這個話題應放到方針而不是這裡??--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23日 (三) 11:09 (UTC)
- 我認為可以將審核的權力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如果這樣,在實質上和半保護是一樣的,但是可以在技術上使IP用戶更易提出修訂建議。
- (半保護)IP用戶在討論頁提出修改頁面→自動確認用戶查核後修改→完成修改
- (編輯審核)IP用戶編輯頁面→自動確認用戶查核→完成修改
- 所以我建議,將現時半保護的標準套用至編輯審核,並將審核的權力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這在程序上沒有改變,只是更加方便。--【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3日 (三) 14:47 (UTC)
- 虽然可行,但在下仍怀疑此举必要性,即当前(或曾经)何页面可能从此受益。--Yangfl(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5:03 (UTC)
- 您不如先說說reviewer的要求。會不會沒人願意當,導致出現嚴重積壓?--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8:21 (UTC)
- 有什么破坏者,半保护等措施不足以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4日 (四) 00:00 (UTC)
- 半保護已經足以阻止IP及新用戶的持續破壞,無必要過濾新編輯的內容。審查者的客觀性可被個人立場所凌駕,主觀的審查將令善意的新手都不願繼續參與更新內容,用戶群縮減更易造成編輯專政,違反維基百科的理念。中文維基經常發生爭議的條目,包括政治、旗幟及台灣地位等,大都有一眾維基老手的身影,連管理員介入處理這類條目的爭議都常被質疑,「將審核的權力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根本無助解決問題。--Thomas.Lu(留言) 2018年5月24日 (四) 02:53 (UTC)
- 如果只是增加一种保护等级,供反破坏工作选用的话,我觉得(+)没什么不好的。Bluedeck 2018年5月24日 (四) 04:18 (UTC)
- @Bluedeck(-)反对:审查内容没什么坏处吗?WP:PC的实质就是审查内容,而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16日 (六) 09:14 (UTC)- Bluedeck 2018年6月18日 (一) 20:33 (UTC) 不是的,请了解一下PC的本质工作原理,我认为只不过是实现了半保护+容易处理的EP而已。
- @Bluedeck(-)反对:审查内容没什么坏处吗?WP:PC的实质就是审查内容,而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 IP用户若要编辑,注册新帐号即可,或使用ep(唯未见有广泛使用)。虽然本人对PC沦为审查工具的担忧并不认同,但目前半保护足矣。--Yangfl(留言) 2018年5月24日 (四) 05:35 (UTC)
- ( ✓ )同意Bluedeck的意見,考慮可應用於受編輯戰影響的條目,故(+)支持。--B dash(留言) 2018年5月24日 (四) 09:35 (UTC)
- 近期请求-revi查核User:冏的傀儡,发现类似汉服之类的条目经常出现编辑战。有保留地(+)傾向支持在部分高争议度条目使用类似制度,以保证条目尚且可以编辑(而不是一放开全保护就编辑战然后再给封上)。--云间守望 2018年5月24日 (四) 15:06 (UTC)
- 只能说(+)傾向支持,私认为仅适用于那些编辑战繁多之条目。以上-- CreampiePatrollback 2018年5月25日 (五) 13:22 (UTC)
- 我認為這也適合用於涉及編輯戰(IP)的時事條目。因為這些條目有許多IP用戶的貢獻,如果半保護的話有些IP又不知道如何提出具體的編輯請求,導致資訊落後。--【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6日 (六) 07:42 (UTC)
- 有条件的(+)支持:我认为PC政策应当设定使用范围,不是什么都能用,因为维基百科并不审查内容,我也倾向只能适用于编辑争议的条目,如果是编辑战,还会有自动确认用户之间的编辑战,也应该受到监管,我认为下放到自动确认用户组不是很合适,权限给巡查员持有即可。影之诗 2018年5月26日 (六) 08:03 (UTC)
- 恐怕很快就会和EP一样陷入没人愿意审核的情况。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27日 (日) 11:01 (UTC)
- (-)反对: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不應有「預防性保護」與類似的措施,應該需確立有編輯戰的事實後再行保護。故本人反對此制度方針化。--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5月28日 (一) 14:31 (UTC)
- (-)反对:观点同上。另外,破坏者一直都存在,在下不认为近期有破坏者增多现象是上升该草案为方针指引的理由。--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5月29日 (二) 09:44 (UTC)
- 暂时还没有这个必要。--dqwyy (talk) 落忆归海枫音乡 2018年6月3日 (日) 16:59 (UTC)
- (-)強烈反对。現在一般偵查破壞的時間已在10分鐘内,速度非常高。編輯審核亦無法阻止編輯被示眾,缺乏意義。另外,審核亦有違不審查内容之原則,更可能成為審查員進行政治打壓之工具,容易遭濫用。--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2:53 (UTC)
- (=)中立。
- 我的理解是,PC 不是用来实现WP:CENSOR里的那些反面例子的,而是应用在本来就因为破坏/编辑战需要保护的条目上。被审核挡下来的只能是破坏,或与保护理由相符的编辑战,这两条判断的主观性应该不强。否则就会出现上面担心的“审查者的客观性可被个人立场所凌驾”的问题。得到 PC 保护的页面应该符合“遭到破坏/处于编辑战状态,并且正常编辑的需求较大”(EP 对新人太不友好,被 AF 挡下来用户体验太差)。许多热点条目就很符合,比如之前的史蒂芬·霍金、刘晓波(去世的时候)。整个流程是首先管理员觉得该保护了(比如发现了大量破坏),然后再决定选用 PC 还是普通保护(比如同时有大量正常编辑,选择 PC),所以并不是预防性保护。
- 我的担心包括上面所述的人手不够的问题,以及一些不明真相的媒体发出“中文维基百科也像百度百科一样开始审核了”之类的报道,要
洗地公关就比较麻烦了,虽然这好像是基金会该考虑的事。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8年6月4日 (一) 17:57 (UTC)- @WhitePhosphorus:“PC 不是用来实现WP:CENSOR里的那些反面例子的,而是应用在本来就因为破坏/编辑战需要保护的条目上”?可是依我看“应用在本来就因为破坏/编辑战需要保护的条目上”就已经违反了WP:CENSOR。--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16日 (六) 09:14 (UTC)- WP:CENSOR 说的是“维基百科不能保证条目或图片一定适合儿童、或者匹配某些社会或宗教规范”、“维基百科不会因为一些组织的禁止有关该组织的信息显示在网上的内部章程而移除内容”,我想 PC 和这些无关。并且 CENSOR 也提到了违反维基方针与指引的内容会遭到删除,我想破坏和编辑战这两个方针应该包括在内吧。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8年6月16日 (六) 12:21 (UTC)
- 個人相信英文維基社群不會犯下如此低級錯誤……將與基本原則相抵觸之方針確立為方針,並且使用經年……這個擔心大可不必。反而應該要考慮是本站是否有必要引入。--J.Wong 2018年6月16日 (六) 12:31 (UTC)
- @WhitePhosphorus:“PC 不是用来实现WP:CENSOR里的那些反面例子的,而是应用在本来就因为破坏/编辑战需要保护的条目上”?可是依我看“应用在本来就因为破坏/编辑战需要保护的条目上”就已经违反了WP:CENSOR。--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 (-)反对,維基百科的內容不應有任可審查,不管是政治正確還是反破壞。--武蔵(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5:35 (UTC)
- (-)反对:完全无必要。现有制度反破坏已经足够,编辑审核的负面作用(如打消编辑意愿、浪费维基人时间经历用于编辑审核、条目得不到及时更新等)大于其正面作用。—— 呆呆|ω・`) (捕捉 | 爪迹) 2018年6月6日 (三) 12:01 (UTC)
- (!)意見作為英文維基的編輯審核員,本人認為引入編輯審核並非問題,反而可以不用直接半保護/全保護。您可以當是一個緩衝。例如現時半保護的頁面便可以開放予IP用戶編輯,但是需要其他人審核。另外,現時一大堆預防性半保護的頁面亦可以轉用編輯審核保護。--1233( T / C) 2018年6月10日 (日) 12:34 (UTC)
- @CopperSulfate::被(半)保護的頁面也是要在對話頁提出編輯內容,然後又管理員/自動確認用戶審核後再代為編輯啊,閣下怎麼不說這是在審核內容呢?由此可見,閣下的理據並不成立,不然,半保護、全保護都應該取消。--【和平至上】💬📝 2018年6月16日 (六) 16:46 (UTC)
- (+)支持:這方針有效反破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3:45 (UTC)
为什么空的讨论页要被G15掉?
WP:G15的原文如下:
“ |
|
” |
之前我们在Telegram里讨论的时候白磷问为什么“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一定要速删掉。刚刚突然想起来了,因此顺便问一下。我猜这里是指,不要在完全没有创建过条目的情况下,凭空弄出来一个讨论页。但是如果是此前有创建过的页面,把讨论页留着或许会有参考的价值?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5月25日 (五) 20:07 (UTC)
- (!)意見我之前也有過這個疑問,如果只是專題模板,的確沒什麼用,可以刪除,但如果有相關討論,我想還是可以作為歷史資料保留的。-KRF(留言) 2018年5月26日 (六) 03:55 (UTC)
- (!)意見G15已經說明: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故若刪除該頁但是需要保留討論頁,有保留價值的,掛上{{存檔頁}},應可保留。— Willy1018(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14:40 (UTC)
- 大概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意思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30日 (三) 01:56 (UTC)
- 有有价值讨论内容的讨论页可以存档保留,但若没有对应内容页面即无法链入,查询可能会很困难。--Yangfl(留言) 2018年6月1日 (五) 10:53 (UTC)
- 弄一個Special: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M.Chan 2018年6月2日 (六) 18:13 (UTC)
- 如果达成保留的共识,以前G15掉的讨论页是否要复查、恢复呢。--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14:38 (UTC)
- 不如直接存在bluedecklibrary(或另开一个,e.g. talklibrary, g15library, talkarchivebot, g15archivebot)之下,在该条目名字空间出现足夠稳定的內容后才回复至Talk空间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3:22 (UTC)
- 估計是沒有了內容頁面,相關的討論內容亦失去價值。--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5:39 (UTC)
(?)疑問:都是什么情况下会删掉Talk啊?条目被删除,Talk就要被删除吗?如果有关于关注度/删除的争论(存废讨论之外的),不应该是保留吗?--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18日 (一) 17:41 (UTC)
- 目前的情況是,只要主條目不存在(左上的條目按鈕是紅色),討論頁就可以G15--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6月24日 (日) 05:32 (UTC)
- 以前一直没注意到这个问题。想想觉得很不合理,删掉Talk,让后面的编者都无法查阅当时发生了什么争论。这方针有必要更改了。--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6日 (二) 00:19 (UTC)
- 討論頁的內容也有助於編者(通常是想要重新創建條目的編者)理解先前的討論,如果是另外存一個沒有主題的討論頁,那麼要創建條目的時候並不會發現,如果要顯示的話,應該是在創建頁面的時候,放在顯示「先前的存廢討論」的那個位置會比較恰當。-KRF(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0:26 (UTC)
- 是啊,如果是经存废讨论删除的页面,点击编辑(创建)的时候,能看到删除日志,其编辑摘要就链接到对应的存废讨论;这和保留Talk并不矛盾,Talk有可能有更多内容。另外,如果是快速删除的话,删除日志只能看到是根据哪条CSD删的;当然,快速删除的条目,估计Talk页里也没什么东西。--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6日 (二) 01:03 (UTC)
增加快速删除方針條文 O7 以及 F8(原稱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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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第一個改動:這個條文是從英語維基搬過來的。經常有不少廢棄草稿被提删[1],而其實廢棄草稿之删除無甚爭議,不必要提出討論,因此可直接被速删。
- 針對第二個改動:現時出現上傳者宣稱自己為圖片擁有人的侵權。[2]與其提至檔案存廢討論,不如直接提交速删。
参考資料
以上。--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6:28 (UTC)
- 建議改為「若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於已删除内容查询請求恢復草稿。」。所有請求都有可能不獲受理,毋須特意提及,而且這類請求不獲受理的機會極低。--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16 (UTC)
- (+)贊成。--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8 (UTC)
- 反对F2。侵权流程和速删不宜混同。且要求提交至专门页面也不符合速删流程。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4日 (一) 07:20 (UTC)
- 就本人所知,所有檔案速删皆皆提知專門頁面(F3、F4亦然)。--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6 (UTC)
- 那么显然应废除F3与F4。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4日 (一) 14:27 (UTC)
- @hat600:怎樣廢掉?F3是無來源信息,F4是無版權信息,但F2是假冒擁有版權。—Шәτіт🐷⏣ 2018年6月5日 (二) 08:39 (UTC)
- 它们不是快速删除。应该修改删除方针使这些流程作为独立流程或者侵权处理流程的一个特例,而不是作为快速删除。一个需要提报到特定页面的删除和快速删除的目的完全不符。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8日 (五) 18:45 (UTC)
- 亦可參照G14修改用字 (見下)。--Шәτіт🐷⏣ 2018年6月9日 (六) 02:56 (UTC)
- (+)支持此版F2,但模板和O7速刪選項則須另外加入Twinkle(技術區好像正在討論公版Twinkle事宜)。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8:31 (UTC)
- (+)支持--Yangfl(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09:33 (UTC)
- 兩樣︰
- 一、F3及F4其實是不是要改?F3應該是來源不明?F4應該是版權不明吧?怎麼現在會混在一起,全放到F3?然後F4是「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如此而言,誰要等五日……
- 二、不建議新條款用F2,應用F8。
- 以上。--J.Wong 2018年6月7日 (四) 10:39 (UTC)
- (!)意見:F2的序號尚未被使用,不會構成混淆。至於第一點,在下亦認同,因此下方本人亦大刀闊斧地改⋯⋯(見新段落)--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3:55 (UTC)
- 《快速刪除方針§已撤銷準則》就有F2。--J.Wong 2018年6月8日 (五) 04:07 (UTC)
- Oh.--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43 (UTC)
- (+)支持--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01:55 (UTC)
- 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公示?--Шәτіт🐷⏣ 2018年6月18日 (一) 04:40 (UTC)
O7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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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8 (UTC)
- 跟第一版有甚麼分別?--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33 (UTC)
- @Wetitpig0:一、我會建議改稱G17(但O7其實也可);二、請註明可在已刪除內容查詢請求直接恢復(@Bluedeck:如此O7或G17通過,請增加此作為直接恢復的條件);三、請註明僅限於草稿名字空間;四、建議增加一個速刪條件:如草稿內容在對應條目名字空間已存在,且條目內容和草稿內容相同或非常相似,則期限縮短至5日(比照F3及F6)。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8:28 (UTC)
- 《草稿名字空間指引》表明,草稿除了存放初擬條目外,尚有其他用途。--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12:56 (UTC)
- 反对第一版O7,记得之前讨论时提过,一些草稿有拯救可能,速删易使可用内容流失(而原作者已遗忘或离开维基百科,非管理员又看不到已删内容从而不便于查阅&拯救),不如在存废讨论列7天(可如关注度那样整合)。就第二版O7,“内容已在”的判别(相同比例)、宽免期的执行(不便判别,但也可管理员习惯,或修改{{d}}模板来技术上实现)、内容已在的版权声明检查(剪贴移动)等未决问题。--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14:37 (UTC)
- 寬免期一直都有人執行,而「內容已在」則可以通過比較其相應條目而知。—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
- 类似Draft:模块:Webarchive/46652984这种被保护页面的草稿有着存档的作用(见这笔摘要),如果删除则会造成失效链接,管理员处理 ep 时没署名的话还会有著作权问题。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8年6月4日 (一) 17:09 (UTC)
- 要麼像O4般弄一個模版指示某些草稿不能被删除?—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
- 只需要將草稿和條目的歷史合併便可以了。--M.Chan 2018年6月5日 (二) 03:22 (UTC)
- 加个模板较好。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5日 (二) 05:45 (UTC)
- 沒有意見該如何處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7日 (四) 05:32 (UTC)
- 本人语文水平较低,看不懂“若果”是什么意思。->>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19 (UTC)
- 改為「如果」。--M.Chan 2018年6月7日 (四) 12:15 (UTC)
大刀闊斧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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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着@Wong128hk:的問題作出改善。--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3:55 (UTC)
- 建議將F4由「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改為「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版權狀況不明的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以貼近F3款。--J.Wong 2018年6月8日 (五) 04:07 (UTC)
- 完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33 (UTC)
- 大刀闊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04:38 (UTC)
- 唉⋯--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43 (UTC)
- (-)反对,两个提案一个都不支持。先说F8,现时图片侵权是报送存废讨论,需要七天处理,现在缩短为五天有什么意义?多两天影响什么了?再说O6,废弃草稿带来什么问题了,需要透过删除来解决?--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4:03 (UTC)
- (:)回應F8主要省卻討論,而O7針對一些沒有人關注的草稿,只會佔用資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15:04 (UTC)
- 现时处理文件侵权时,几乎没有因缺乏讨论导致搁置的情况,所以“省却讨论”没有意义;删除页面不会释放任何资源。--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6:47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會霸佔硬盤位置。另外,廢棄草稿亦會令頁面翻譯等新草稿無法被移動至該處,因此有必要防止過長時間霸佔草稿標題。--Шәτіт🐷⏣ 2018年6月9日 (六) 02:43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會霸佔硬盤位置。”这中解释是完全错误的,删除不会将页面内容从数据库中抹除,只会限制普通用户对页面访问的权限。因此删除完全不能释放资源。“廢棄草稿亦會令頁面翻譯等新草稿無法被移動至該處”,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草稿页面不能被替换为新内容,想重写草稿,那就重写啊,为什么要删除再移动?何况技术上也不是没有移动的方法,例如将旧页面移动至草稿/1,然后再把新页面移动过来。--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2:48 (UTC)
- @Antigng:问题在于大部分新手不懂。如果阁下仍然反对,请以后多指点新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3:23 (UTC)
- 草稿的原意,其實是未完成之條目或條目修改、重寫的存放處,理應受類似條目的規管。維基百科社群只是考慮到草稿一般較不完善,才容許其以不符合條目要求的質量存在。然而,廢棄草稿往往未符合條目質量標準(例如包含瑣碎資料或與條目重複的內容或帶有宣傳但又不符合G11),編者亦不打算改善,長遠而言可能成為違反方針的温牀。--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2:15 (UTC)
- 内容方针只对主名字空间的内容起作用,因此草稿页没有可能违反内容方针。如果草稿页违反其他方针,例如版权方针、骚扰方针等,那么它自然会因此被部分删除甚至全部删除。没有必要刻意地处理废弃的草稿。--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10:15 (UTC)
- 草稿的原意,其實是未完成之條目或條目修改、重寫的存放處,理應受類似條目的規管。維基百科社群只是考慮到草稿一般較不完善,才容許其以不符合條目要求的質量存在。然而,廢棄草稿往往未符合條目質量標準(例如包含瑣碎資料或與條目重複的內容或帶有宣傳但又不符合G11),編者亦不打算改善,長遠而言可能成為違反方針的温牀。--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2:15 (UTC)
- @Antigng:问题在于大部分新手不懂。如果阁下仍然反对,请以后多指点新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3:23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會霸佔硬盤位置。”这中解释是完全错误的,删除不会将页面内容从数据库中抹除,只会限制普通用户对页面访问的权限。因此删除完全不能释放资源。“廢棄草稿亦會令頁面翻譯等新草稿無法被移動至該處”,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草稿页面不能被替换为新内容,想重写草稿,那就重写啊,为什么要删除再移动?何况技术上也不是没有移动的方法,例如将旧页面移动至草稿/1,然后再把新页面移动过来。--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2:48 (UTC)
- (:)回應F8主要省卻討論,而O7針對一些沒有人關注的草稿,只會佔用資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15:04 (UTC)
對於修改,用字方面,F3, F4和F8都明顯表示檔案在5天内缺乏必要資訊才會進入快速删除程序。另外,明顯侵權檔案時間亦由5天縮短至3天,以儘快删除侵權材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9日 (六) 02:56 (UTC)加入。
- 非也,F3及F4是以提報日起計,而非以上載日起計,請退回前一版本。--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5:34 (UTC)
- 原來如此。—Шәτіт🐷⏣ 2018年6月10日 (日) 05:23 (UTC)
@Antigng:回應 閣下的建議:要麼將F3、F4、F8都從速删方針中移除,改以好像侵權條目等方式處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4:43 (UTC)
- 我认为Antigng的反对理由不算很有力,如果他对於很合理的修改也鸡蛋里挑骨头的話,我不认为他算是一个负责任的用户。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6:12 (UTC)
- 交付公示七天,期內無合理反對意見,則此修訂案通過。--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8 (UTC)
不增加條文版
有見增加條文的阻力甚大,社群似乎未達成共識,以下是一個只修改F3和F4的版本。就此而言,本人認為如@Wong128hk:所說一樣,有必要將無來源和無版權加以區分,並不能將F3和F4混為一談。@Antigng:君和其他維基人又有何高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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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13日 (三) 04:50 (UTC)加入。
- 本提案已经完全与本串最开始的讨论无关了。G14不需要提报到任何页面,因此可以认为是速删流程。而F3和F4均需提报到特定页面,本身就应该认为是侵权流程,而非速删流程。除非取消提报到特定页面,否则应该移除这两项标准。仍然反对修改。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19日 (二) 15:49 (UTC)
- 达师君,是否用頁面紀錄提報日期,不應該是快速刪除與存廢討論之分野。用頁面紀錄只是眾多紀錄提報時間之方法之一。真正分野應該在是否開放予用戶參與討論。現在數個侵權提報頁,雖然有需要時仍可在某項之下展開討論,但主要排版格式與存廢討論相比,仍然是紀錄為主。用參數也好,用分類也好,用頁面也好,離不開紀錄及單一標準這兩個元素。--J.Wong 2018年6月19日 (二) 16:21 (UTC)
提議修改「Wikipedia:可靠来源#来源的类型」中的部分條文
Wikipedia:可靠来源#来源的类型中「學術界」那一項,有一段寫說「碩士學位的論文僅僅可以在有顯著學術影響時採用。」,個人對此有所質疑。碩士論文的可信度應該不會低於一般的新聞媒體報導,為何反而新聞報導可以做為參考來源而要排除碩士論文?個人認為應該刪除這一段條文。--祥龍(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23:25 (UTC)
- 「碩士學位的論文僅僅可以在有顯著學術影響時採用。」是在2014-03-27時加入的,hanteng在2013年1月29日在Wikipedia_talk:可靠来源/存档2#請考量翻譯並納入以下英文方針內容有提出加入英文版內容,其實有提到「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only considered reliable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目前英文維基方針也還有此部份內容),不過還沒找到有關加入這部份內容的社群討論。--Wolfch (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01:51 (UTC)
- 关于新闻媒体的报道,用于描述自然科学,是不可靠的,除非是写“媒体报道AAA研究者发现BBB”这样的句子。--Tiger(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03:26 (UTC)
- 英文維基社群或許有他們的考量,可供參考但中文維基不必然要完全依循。Tiger的留言正好顯示了當前這段指引的問題,碩士論文的可靠性不見得比新聞媒體的報導低,但是新聞媒體報導可以做為參考來源,只是要視條目的性質等情況來判斷是否合適。但大多數的碩士論文在這段指引下卻直接被認定為不適用的參考來源,不是因為其內容或品質,而就只是因為是「碩士論文」而已。
- 個人認為這段指引應該刪除,或者將強硬的拒絕否定修改為建議語氣。例如「在某些專業程度較高的條目(某某定理、定律等),建議應優先使用專業的教科書或博士論文做為參考來源」。而非像現在這樣直接否定碩士論文做為可靠來源的可能性。--祥龍(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3:22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在像廟宇或人物,甚至是事件這樣的條目方面,碩士論文的可靠性應該比新聞報導還要高。像這一類的條目,個人不曉得為何要將碩士論文排除做為參考來源使用。--祥龍(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3:35 (UTC)
- 首先明确一点,硕士学位论文不同于硕士写的论文。我理解指引中着重强调“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不如博士学位论文”,但是没有涉及硕士学位论文和媒体报道的比较,而单独强调“硕士学位论文通常不可靠”忽略了还有更不可靠的媒体报道,因此(+)支持弱化否定语气。--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6月5日 (二) 13:51 (UTC)
- (!)意見余認為「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實在不妥。韓愈《師道》:「⋯⋯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一般而言,無論是碩士學位論文還是博士學位論文,想要獲得認可,都必須經過近乎嚴苛的論文答辯。即使是一般碩士/博士論文,想要登上可靠的期刊,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同行評審。而碩士論文和博士論文的論文答辯/同行評審的標準是大致一樣的,都是以「確保作者的著作水平符合一般學術與該學科領域的標準」為首要任務。既然兩者的評審標準大致一樣,又何來「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一定)不如博士学位论文」一說?當然,如果有人把兩篇論文都讀過,然後基於論文的內容本身而得出「這篇碩士論文不如那篇博士論文可靠」,則另當別論。
- 至於純粹因為要滿足「第二/三手來源」這個要求,而採用相關新聞報導為參考,卻捨棄相關學術論文,這種做法簡直就是阿西莫夫口中的「對無知的崇拜」。英語維基百科放任這種對無知的崇拜,並不代表中文維基百科就一定要跟風。【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6月5日 (二) 15:23 (UTC)
- 所以首先要明确硕士学位论文不同于硕士写的论文……前者是不一定会登上期刊、不一定经过同行评审的,很多时候只是存在图书馆里;而后者作为来源被引用时,一般是会登上期刊、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的同行评审标准大致一样,但是论文答辩的标准很显然不太一样,所以“硕士写的论文和博士写的论文(如果发表在同样刊物上)可靠性差不多”,而“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6月5日 (二) 16:19 (UTC)
- 請恕直言,如果是沒公開發表過的論文的話,碩士寫的也好,教授寫的也罷,無需閣下提出,我也會第一個質疑它們的可靠性。【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6月7日 (四) 16:22 (UTC)
- 同意,这一点上应无太大争议。代提案人祥龍提出条文修正如下:
- 請恕直言,如果是沒公開發表過的論文的話,碩士寫的也好,教授寫的也罷,無需閣下提出,我也會第一個質疑它們的可靠性。【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6月7日 (四) 16:22 (UTC)
- 所以首先要明确硕士学位论文不同于硕士写的论文……前者是不一定会登上期刊、不一定经过同行评审的,很多时候只是存在图书馆里;而后者作为来源被引用时,一般是会登上期刊、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的同行评审标准大致一样,但是论文答辩的标准很显然不太一样,所以“硕士写的论文和博士写的论文(如果发表在同样刊物上)可靠性差不多”,而“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6月5日 (二) 16: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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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主要改动:
- 将“学术评价或者点评”根据英文版scholarly monographs or peer reviewed articles进行语言上的修正;
- 弱化否定语气,指明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是其不够可靠的原因,避免直接下结论“硕士学位论文不如媒体报道可靠”。
-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6月10日 (日) 11:42 (UTC)
- 個人覺得這樣修改應該可以。原先我在意的點是一般的新聞報導可以當成來源而碩士學位論文卻不行,修改之後僅強調各種論文之間可靠性程度的差異,沒有直接完全否定碩士學位論文做為參考來源的可能性。--祥龍(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13:22 (UTC)
- 这样说来,书籍岂不是问题更严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3日 (三) 02:52 (UTC)
- 此處目前主要處理「碩士學位論文」被直接認定不足以充當參考來源的問題。如果有條目所引用的參考來源(含書籍等等)有問題,應該就個案討論該參考來源有無疑慮。--祥龍(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15:08 (UTC)
- @Shizhao:时昭大哥,你这就是偷换概念了,学术类书籍(专著)虽然没有期刊那种“同行评审”,但会被行业内其他专家、出版方等各路人士审阅,出版后也会被学术界各种翻阅。而学位论文除了该研究生所在的课题组的成员以外,基本不会有外人前来查阅(近年学位论文电子化得越来越多,但一般都是自己学校图书馆才能下载,外面也很不方便查);也就是说,学位论文经常是让人没法查阅的,所以为什么楼主要提这个提案,对无法轻易被查阅的学位论文加以一定限制(不推荐使用)。书籍能一样吗,书籍是公众都能看到的。--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18日 (一) 17:20 (UTC)
- 这样说来,书籍岂不是问题更严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3日 (三) 02:52 (UTC)
- Wolfch、Tiger、殘陽孤侠、百無一用是書生并尚未发表意见的诸君:上述1、2两项改动是否可以?如无异议,稍后请祥龍交付公示。--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6月17日 (日) 06:38 (UTC)
- 贊成上述修改--Wolfch (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6:40 (UTC)
- 无问题。--Tiger(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7:10 (UTC)
- 赞成。--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8:18 (UTC)
- 赞成,准确而清晰。--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18日 (一) 17:21 (UTC)
- 赞成。--140.180.248.196(留言) 2018年6月18日 (一) 19:56 (UTC)
- +1 ,此版本的翻译更加准确,与上下文的条理更清晰。--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20日 (三) 15:00 (UTC)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之為通過。如仍有意見,請從速發表。--J.Wong 2018年6月21日 (四) 02:48 (UTC)
- 已修訂。--J.Wong 2018年6月28日 (四) 09:51 (UTC)
有關存廢討論結案問題
各位好。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6/04#User:Chinuan12623,有用戶認為非管理員可以隨意關閉存廢討論,但是竊以為在Wikipedia talk:快速保留#再強烈要求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已經達成了不應隨意關閉的共識。對此,為了釐清狀況,我動議修改WP:刪除方針,改動如下:
*粗體字為更改部分:「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改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儘管,富有經驗的編者可以結案,但是管理員在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有權推翻結果,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非管理員用戶不得干涉。」
理據有以下:
- 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
- 管理員與一般用戶相比,結案時有更多選擇,例如刪除、不留重定向移動或合併編輯歷史等等。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
- 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
歡迎提出意見,謝謝。—AT 2018年6月5日 (二) 15:56 (UTC)
- (?)疑問:
- 因通常提出存廢討論是做刪除,如一面倒為刪除,用戶是否可以進行結案?
- 已被管理員快速刪除的討論是否可由用戶進行結案?
- 同上,因理據不符,符合快速保留的討論是否可以由用戶進行結案?
- 另外,快速保留有提到關於上方兩位用戶的情況,是否可請AT做快速保留處理。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
- 逐點回應:
- 不能。因為一般用戶無法執行刪除動作,就算結了案,也要請示管理員來處理,倒不如一開始就由管理員來做。
- 就這一點,我添加了一項新條文,請參詳。
- 我認為不能。因為所謂理據不符可能因人而異,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才適任由非管理員來結案。
- 我傾向走完程序再處理,但是其他管理員可以選擇快速保留與否。—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7 (UTC)
- 《快速保留指引》就有此一句︰「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只要並非濫用,快速保留不就是用來應對閣下所指之「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7:29 (UTC)
- 問題在於就是不時有人濫用。—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 《快速保留指引》就有此一句︰「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只要並非濫用,快速保留不就是用來應對閣下所指之「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7:29 (UTC)
- 支持收緊。可改為:如討論七日或以上,有三位或以上表達意見,而且所有意見統一,方可由非管理員結案。 ——CommInt'l(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7:04 (UTC)
- 由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此舉並不可行。—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9 (UTC)
- “无论是任何人来看都得出同样判断的讨论可以由非管理员用户来结案。”仍是主观判断,即只要无争议就可结案。
- 文辞和标点需改进,使酌情结案为独立一条(从技术原因语句中摘出),并最好注明阐述重新打开或撤销结案的步骤(可增补到结案流程)。比如说,对管理员结案/已处理结案的异议应该走存廢覆核請求,但显著未完结讨论的结案是否能直接撤销(重新打开)以免讨论中止(除非注明已转移讨论位置)。
- 只要结案不成为仅限管理员就可以,结案不该成为管理员的专有权利,管理员是被信任并有技术特权的用户,但不是权威用户(如可决定共识的行政员)。--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07:32 (UTC)
- 我修改了一下字眼,也合併了,您看看如何。另外,行政員必然同時是管理員,因此不防礙其結案的權利。—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 (-)反对:
只要结案不成为仅限管理员就可以,结案不该成为管理员的专有权利,管理员是被信任并有技术特权的用户,但不是权威用户(如可决定共识的行政员)
此處(▲)同上,且即修訂即連明顯的擾亂性提報也不能快速保留?-某人✉ 2018年6月6日 (三) 08:09 (UTC)
- 請問如何界定?反過來說,如果有用戶稱該提報為擾亂性提報,是否就代表真的是這樣?個人認為應該交由相對地站務經經驗豐富管理員來處理比較適合。—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 (!)意見 重點是「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非管理員要實行此「非特權的權力」時,必須要遵守某一規定手續。--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08:26 (UTC)
- (-)反对。1、“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在维基百科上绝大多数的概念,例如人身攻击,可靠性的定义都是模糊的(3RR是个明显的例外),但是这不妨碍我们运用这些概念。何谓有经验的编者可以参考en:WP:NACEXP,这当然不是一个准确的定义,但足以应对大多数情形。至于“難以服眾”的问题,任何管理操作都应该给出足够的理据。是理据服众,而非提出该理据的人服众。2、“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按此逻辑,应该规定只有管理员才可以上传图片。毕竟只有管理员才能移动图片,一般用户处理图片“技术不够全面”,万一写错图片名字就没法自己移动回正确的名字。这显然是荒谬的。用户没有权限做一件事情中的一个部分,不意味着他不可以做剩下的那部分。3、“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方针的表述不是“投票一边倒”,而是“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有共识是七日关闭讨论的前置条件,意见一边倒,但不合乎方针,或涉及傀儡/真人傀儡,按共识方针就不能称为有共识,也自然不应该关闭。--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13:43 (UTC)
- 首先,如果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存廢討論可是決定一個頁面的去向,經驗不足的用戶可以隨便走出來結案,然後便能斷定頁面的去留,您覺得這可以接受?而且可以預期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這又要怎樣解決?其次,圖片與此不同,圖片名稱錯了可以再改,但是存廢討論結了案後除非存廢覆核,否則無法推翻,按照您的觀點,恐怕您會認為一般用戶連存廢覆核都能夠處理,正因一般用戶根本無法執行刪除動作,所以他們處理的所有個案,無論是存廢討論還是覆核都只會是保留之類,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其三,正因如此,更不應該容許非管理員結案,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顯然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精神。—AT 2018年6月6日 (三) 14:04 (UTC)
- @AT:,抱歉,前两天准备答辩没有及时回复:
- 您的第一个问题,“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然而方针说的是有经验的用户,并非任何用户。“有经验”没有明确的定义,并不意味着任何用户都可以算有经验;类似地,“人身攻击”没有明确的定义,不意味着任何留言都可以当做人身攻击,任何留言的用户都可以因人身攻击而被封禁。我们需要的,仅仅是给出一定的参考标准,然后按常识判断。
- 您的第二个问题,修改图片与结存废讨论不同。然而在我看来并无不同之处,图片名称传错,照样得走流程请求管理员移动回来,这和存废讨论需要走流程的情形类似。
- 您的第三个问题,“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我不妨改写一下这句,“只要一名用户和另一名管理员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乍一看两句话都是事实,实则不然,如果用户持续不当结案,他会因扰乱性编辑被封禁,如果管理员如此做,他也会被封禁乃剥夺权限。
- 您的最后一个问题,“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这实际上和第一条一样,缺乏站务经验的用户,不符合方针“有经验”的要求,也没有被方针授权处理存废讨论。
- @AT:,抱歉,前两天准备答辩没有及时回复:
- 首先,如果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存廢討論可是決定一個頁面的去向,經驗不足的用戶可以隨便走出來結案,然後便能斷定頁面的去留,您覺得這可以接受?而且可以預期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這又要怎樣解決?其次,圖片與此不同,圖片名稱錯了可以再改,但是存廢討論結了案後除非存廢覆核,否則無法推翻,按照您的觀點,恐怕您會認為一般用戶連存廢覆核都能夠處理,正因一般用戶根本無法執行刪除動作,所以他們處理的所有個案,無論是存廢討論還是覆核都只會是保留之類,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其三,正因如此,更不應該容許非管理員結案,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顯然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精神。—AT 2018年6月6日 (三) 14:04 (UTC)
--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4:16 (UTC)
- 改了一下,您看看怎麼樣。—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
- AT,从上方讨论看,目前措辞仍难以被社群所接受。我的想法:「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存废讨论和后续处理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富有经验的编者也可以代为关闭存废讨论。」明确允许代为关闭已无后续事宜的讨论。“富有经验”而非“有经验”,要求更严一些,因后者可套用在“曾经尝试”。--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
- (!)意見富有經驗的編者也應未參與討論。現行條文似乎會有理解分歧。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1:36 (UTC)
- 我想問一下怎樣才算是富有經驗?由誰判斷?實際上,現在結案的非管理員的用戶大多都屬於我認為缺乏足夠經驗的用戶(粗略來說編輯次數1萬次以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06:02 (UTC)
- 我認為助理編輯以上的用戶稱為「有經驗」;助理主編以上的稱為「富有經驗」。但應量化每位用戶在執行此行動時的可信度,先假定每位用戶為可信的。犯錯可以用相關禁制(是否有此種禁制?)阻止類似編輯。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8:17 (UTC)
- 在下認為不應以維基榮譽8級制來分辨用戶是否有經驗。拿助理編輯、執行編輯這兩個較多人現時擁有的榮譽來舉例,在下認為單憑這兩個榮譽只能推論出用戶的條目寫了多少條/條目編寫能力是否強,未能推論出是否「有(站務)經驗」的用戶。畢竟條目數量、條目質量和站務經驗是三回事。至於主編級的用戶,在下提出一條問題: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是否等於「富有(站務)經驗」的用戶,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在下不是指現時的獲得攝影專家獎的主編缺乏豐富站務經驗)?在下認為單憑「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的條件,未能證明其「富有(站務)經驗」和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7日 (四) 09:00 (UTC)
- 我明白你的顧慮,但每個人都有一種編輯偏好,我假設常寫條目並以此獲得編輯榮譽的人不會突然去做一個條目的存廢討論結案。再加上量化可信度,是故不應有一個攝影獎編輯突然去關閉存廢,且其判斷如有問題,可信度將會降低與被禁制此行為。當然任何人都可對其判斷提出質疑,並由管理員判斷結果。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15 (UTC)
- 在下認為不應以維基榮譽8級制來分辨用戶是否有經驗。拿助理編輯、執行編輯這兩個較多人現時擁有的榮譽來舉例,在下認為單憑這兩個榮譽只能推論出用戶的條目寫了多少條/條目編寫能力是否強,未能推論出是否「有(站務)經驗」的用戶。畢竟條目數量、條目質量和站務經驗是三回事。至於主編級的用戶,在下提出一條問題: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是否等於「富有(站務)經驗」的用戶,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在下不是指現時的獲得攝影專家獎的主編缺乏豐富站務經驗)?在下認為單憑「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的條件,未能證明其「富有(站務)經驗」和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7日 (四) 09:00 (UTC)
- 的确,没有加上对参与的约束。是一个劝诫而非规范,目的是建议已全面了解存废讨论的现行流程。--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
- 我認為助理編輯以上的用戶稱為「有經驗」;助理主編以上的稱為「富有經驗」。但應量化每位用戶在執行此行動時的可信度,先假定每位用戶為可信的。犯錯可以用相關禁制(是否有此種禁制?)阻止類似編輯。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8:17 (UTC)
- 個人認為以巡查員(知道條目準則)作標準可行(先利申:本人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7日 (四) 09:05 (UTC)
- 个人认为现行存废讨论流程与其他讨论和编辑有很多不同,任何权限或编辑数都无法代表了解相关机制和模板用法。如请求无效、转交侵权讨论、快速保留等。--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
- 維基榮譽我覺得不是一個好標準,因為有些用戶謝絕這些榮譽,但是不代表他們缺乏判斷力,巡查員什麼的也是如此。作為折衷方法,個人認為可以讓管理員在有合適理據的情況下,有權推翻非管理員用戶的結案,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其他討論則開放予非管理員用戶結案。這樣如何?—AT 2018年6月7日 (四) 13:54 (UTC)
- 個人認為可以(英文版也是這樣)-某人✉ 2018年6月7日 (四) 13:56 (UTC)
- 吐槽跟現在情形差不多...。那就修訂相關條文看有無共識吧。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4:17 (UTC)
- (+)支持,不懂上方某些人士非要参一脚的意义。->>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28 (UTC)
- @YFdyh000、Antigng:我改了一下條文,請大家再參看一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14:28 (UTC)
- 建议新增章节或条文而非变更提议。修改后的语句不是很顺,以及仍是将特权加码到管理员的想法。虽然管理员更具信任,但并不代表在存废讨论处理上会有更正确的决断及权力,管理员的争议处理并不少见。虽然会留下争议缺口,但仍希望将合理结案/撤除的权利放到资深用户(不详细约定)而非特定权限或经验阶层。关于争议则可约定有争议时不能提前或中途结案,未有合理原因应继续讨论(可以转移讨论地方。文辞上暂无思路。)“翻案”争议还需考虑,可以给管理员有合理原因时不得推翻的权力,应该将推翻权力不限于管理员,可以将结案有争议的讨论要求仅限管理员结案(如果要求未曾参与,需要更多参与者,目前似乎足够。如果不要求,有客栈和存废复核可用。此要求将将使转移讨论地变为仅限管理员。),类似“如果有编者对结案追加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之前提到的“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我认为很重要,不然是可以主观结案。--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5:41 (UTC)
- 我覺得您的意見很好,可否請您實際議定一下條文?—AT 2018年6月7日 (四) 15:47 (UTC)
- 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4:41 (UTC) 对社群看好怎样的规则和文辞方面暂无确切想法,您可新增提议然后再议。比如下方提到的结案应该有理由而非单纯结果,是值得讨论的一点。--
- 我覺得您的意見很好,可否請您實際議定一下條文?—AT 2018年6月7日 (四) 15:47 (UTC)
- 建议新增章节或条文而非变更提议。修改后的语句不是很顺,以及仍是将特权加码到管理员的想法。虽然管理员更具信任,但并不代表在存废讨论处理上会有更正确的决断及权力,管理员的争议处理并不少见。虽然会留下争议缺口,但仍希望将合理结案/撤除的权利放到资深用户(不详细约定)而非特定权限或经验阶层。关于争议则可约定有争议时不能提前或中途结案,未有合理原因应继续讨论(可以转移讨论地方。文辞上暂无思路。)“翻案”争议还需考虑,可以给管理员有合理原因时不得推翻的权力,应该将推翻权力不限于管理员,可以将结案有争议的讨论要求仅限管理员结案(如果要求未曾参与,需要更多参与者,目前似乎足够。如果不要求,有客栈和存废复核可用。此要求将将使转移讨论地变为仅限管理员。),类似“如果有编者对结案追加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之前提到的“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我认为很重要,不然是可以主观结案。--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5:41 (UTC)
- 不一定要管理員關閉存廢討論,最重要是關閉討論的解釋要充分。管理員在AFD的角色只需執行共識,而不是做裁判官,討論可由非管理員總結,如須刪除才由管理員執行刪除的共識。關閉討論者是要責任提供其判斷保留及刪除作結的理據,而不是只有保留/刪除兩隻字。可以參考英文版頁面存廢討論,關閉討論的不一定是管理員,非管理員作出保留關閉討論不會只有“Keep”,即使管理員刪除頁面也不會只有“Delete”,都會附上其作出判斷的論點。關閉討論者是需要就其關閉討論的判斷作出總結,這是中文版AFD目前最缺乏,最需要改善的其中一項。--Thomas.Lu(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3:24 (UTC)
- 這個我覺得是不同用戶自己的問題。基本上,如果沒有附加意見,應當視為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
- 結案者有需要解釋在決定結案時為何採取「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尤其是不同參與討論者表達相反立場的時候。在AFD不能為結案而單純作出一個決定,更重要是說明作出這個決定所基於的理據及如何作出判斷。--Thomas.Lu(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09:42 (UTC)
- (-)反对現在存廢討論積壓的個案太多,由有經驗的用戶關閉討論,我覺得無可厚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5:10 (UTC)
- 会积压的讨论无非就是无共识,这种情况下让非管理员用户去结案,更容易出现问题。->>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46 (UTC)
- 虽然楼上说的有理,但仅凭管理员结案不一定就没问题,或者说其他人不一定服气(类似管理员单方面决定共识)。建议明确对结案追加异议、有异议时另一管理员最终结案,以避嫌和推进得到共识。过量异议可依游戏维基规则处理。--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新修訂
參考了上述意見後,我改成以下:
- 「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 這樣的話,應該可以確保不會出現「隨意結案」的情況,富有經驗的用戶也可以幫助解決積壓個案。各位意下如何?—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
- (-)反对:既已結案,如果有新理據,可以再次提刪;反對糾纏於同一個案,而且存廢討論積壓也頗嚴重。--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05:24 (UTC)
- 話又不可如此說,上面才有提案要求將六個月冷靜期延長至永久,那又何來「可以再次提刪」……--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5:36 (UTC)
- 無止境的提刪恐怕會引發起編輯戰。結案有爭議的話重啟討論比重新走一次程序也合理得多。—AT 2018年6月9日 (六) 07:56 (UTC)
- (▲)同上,重新提删造成的争议(合理性)和讨论分离会很麻烦,对贸然关闭无限制也不合理。--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08:42 (UTC)
- (:)回應:《刪除方針》也規定「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如果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那就是充滿爭議,為何又要把個案糾纏下去?先結束討論,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不是更好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
- @屈原蟲:但“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的前提是讨论确实已结束,而有时是讨论进行、推进中被关闭,虽然有时合理(防止事态恶化和跑题),但不一定都合理(可能中断讨论进程)。“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同样有中断讨论的隐患,不一定是有效率的做法。--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 (!)意見:如果一個條目明顯不符合收錄標準,通常都不會有爭議,可能早已有人提出速刪了。那些介乎存廢中間線的條目,如果有爭議,可以暫時保留--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
- 編輯衝突……問題在於如果討論未夠七日,有用戶根本未及發表意見,重啟不是糾纏,而是合理安排。--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12:58 (UTC)
- 如果有用戶不依方針,不足七天就不合理地任意關閉討論,管理員應約束一下這類破壞行為,可以先發警告,警告無效,就封禁。--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3:11 (UTC)
- 如果有人有爭議,那可不能稱為該討論已經結束(如果結束的話,應該是無爭議),因此重啟討論是合理做法,半年冷靜期想法則是不設實際,有新理據認為某頁面需要刪除還要等冷靜期過了才能處理麼?—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
- 先声明利益冲突。其实说富有经验的编者,倒不如把这个编者改为巡查员或/及回退员,在下认为如是之应该能合理缓解积压问题,亦能合理解决“随意结案”或“富有经验的编者”之定义含糊不清的问题。(~)補充但是视乎巡退无法操作delete等,可对结案范围加以限制,抑或开放CSD-G8供上述人员使用,避免操作删除结案时,页面未能得以删除。--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13:04 (UTC)
- 同意Hamishcn君的建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3:14 (UTC)
- 回退權限與存廢討論結案可以說是全無關係。巡查員則是掛模板、提刪的主要力量,很多時候也與存廢討論有關,容易出現一案兩審。況且,沒有這兩項權限並不等於缺乏站務經驗,反之亦然,有管理員作保底,已經可以避免隨意結案的問題,無需再加規限。—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
- 我所担心的是很多巡查员不了解存废讨论的常用流程和模板,如果能保证质量、降低积压、尽量避嫌,倒也没什么。--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 那么倒不如径自删除“富有经验的编者”这一款,从某种主观角度判断,人人都是“富有经验的编者”。或者采用我说的前半部分,对结案范围加以限制,例如在条目已被删除后结案,在申请人撤回等显著符合快速保留方针时。--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22:57 (UTC)
- 所以我認為新修訂可以讓用戶之間互相制肘,也符合維基開放精神,某程度上亦可以減輕積壓的問題,也可以促進用戶對站務參與,對培養管理員新力軍可能有用處。—AT 2018年6月10日 (日) 08:58 (UTC)
- 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09:40 (UTC)
- 所以我認為新修訂可以讓用戶之間互相制肘,也符合維基開放精神,某程度上亦可以減輕積壓的問題,也可以促進用戶對站務參與,對培養管理員新力軍可能有用處。—AT 2018年6月10日 (日) 08:58 (UTC)
- @AT:作為巡查員( ✓ )同意通過,免得自己再受非議。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26 (UTC)
- 管理員應有最終結案權。--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6:48 (UTC)
- @Temp3600:「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已是為管理員保留最終結案權的條文。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6 (UTC)
- 非管理员只能关闭不需要管理员权限操作的讨论吧?另外,上面有人说,积压几乎都是无共识,其实并不太对。大多并不是无共识,而是无操作(没人处理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1日 (一) 02:31 (UTC)
- 刪除共识肯定要管理员执行。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6 (UTC)
- 嗯说的对,我刚才看了一遍积压,部分无人讨论,部分有明确共识,那么,阁下作为管理员是否去处理一下?。->>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05:29 (UTC)
- 好处理的早就处理了。剩下的多半都是处理起来比较花功夫的,或者可能需要对主题有一些了解才处理的了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2日 (二) 02:12 (UTC)
- 楼上Sanmosa与Shizhao的删除共识的问题,就是我想说的开放csdg8给关闭删除共识讨论的维基人使用,在编辑摘要附上讨论页面地址,让管理员行使最终结案权。--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12日 (二) 04:35 (UTC)
- (-)反对,只保留由管理员结束存废讨论。避免部分所谓的资深用户去强行结束讨论来避免过早结束有争议的存废讨论。或者只允许特定天数内(例如:3天内)全票一致(由于存废默认为删除等意见,所以可能是全删除)的无争议情况才能可以引用雪球(而并非快速保留)来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0 (UTC)
- 請參照上面討論,大部分意見同意收緊(而不是廢除)富有經驗的編者的結案權。誰能保證每一個編者的決定都是公正的?管理員結案不見得和富有經驗的編者結案有分別。您也可以結案。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53 (UTC)
- 我反而喜欢除非雪球删除或明确满足快速保留的一些非争议性条件(例如:重复提出),不应该由非管理员和提早结案,因为反之会可能造成混乱。——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
- 作為附加條件,有爭議時由管理員結案相信已經足以解決強行結案的問題。—AT 2018年6月16日 (六) 18:07 (UTC)
- 請參照上面討論,大部分意見同意收緊(而不是廢除)富有經驗的編者的結案權。誰能保證每一個編者的決定都是公正的?管理員結案不見得和富有經驗的編者結案有分別。您也可以結案。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53 (UTC)
- 似乎沒有其他意見,那麼七天後無人表示異議的話便修改,謝謝。—AT 2018年6月22日 (五) 08:09 (UTC)
- 公示案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J.Wong 2018年6月23日 (六) 07:17 (UTC)
- 问题:如果有人(无论是否有经验)认为有争议的话,则可以直接打开继续讨论直接管理员结案?另外是否包括了开闭的编辑战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
- 個人認為直接重啟討論也沒有問題,但是需要表明有異議(留個言簽個名,摘要的話不夠清楚),從而將最終結案權轉交管理員。另外,編輯戰本身就代表有爭議,因此就算其他人將原本已重啟討論再關閉的話,仍然適用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最終結案權在管理員的一點並不會改變,而且也可以依據編輯戰規定採取相應措施。—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
- 编辑禁制。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36 (UTC) 例如
- 個人認為直接重啟討論也沒有問題,但是需要表明有異議(留個言簽個名,摘要的話不夠清楚),從而將最終結案權轉交管理員。另外,編輯戰本身就代表有爭議,因此就算其他人將原本已重啟討論再關閉的話,仍然適用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最終結案權在管理員的一點並不會改變,而且也可以依據編輯戰規定採取相應措施。—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
- 请问“富有经验的编者”的定义,又或依赖个人判断?--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6日 (二) 03:21 (UTC)
- 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諸如IP、非自動確認用戶或今年才註冊的用戶等等,可以被視為缺乏經驗,有爭議的話承上條款交由管理員判斷。—AT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0 (UTC)
中文維基典範條目的輪播,常見颱風與颶風
因為已到颱風季節,「又」發現颱風項目似乎在首頁典範條目輪播佔很大比例(107年1月10/31,2月6/28)。我了解中文維基氣象學典範條目遠比英文維基常出現的理由來自典範條目數量上的比例問題(158/5329,141/653),另外經過前幾年一次討論後,我不否認也不質疑此類條目的「典範」地位及取得過程,但拿Google塗鴉及英文維基多樣性展示為例,我現在還是認為氣象學過於頻繁於中文維基出現,對入門者「較不友善」「較不具吸引力」。
是否可設個特例,將舊條目輪播制度另設10大類,「氣象學為其中一大類」,讓中文維基首頁的典範條目不是颶風就是颱風。--Winertai(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02:45 (UTC)
- 没办法呀,只能怪某位大量翻译飓风系列还同时拿去评FA、GA还过了。这个本来就是排队轮展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0日 (日) 03:48 (UTC)
- 出於多樣性考量,這隊伍應該可以打亂一下吧?-KRF(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04:04 (UTC)
- @Cwek、Kerolf666、Winertai:我認為如果FA出現颶風/颱風一次,下一個FA颶風/颱風將被跳過是可接受的臨時措施;GA則應為跳過下兩個。另一個做法是重新為FA颶風/颱風審核,以便使大量FA颶風/颱風下架。不知大家認同哪個做法?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06 (UTC)
- 我覺得只要不連續兩次出現同領域的條目就好了,類似於DYK。-KRF(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1:47 (UTC)
- 有個更好的方法,寫好條目提上FA和GA。—AT 2018年6月13日 (三) 17:40 (UTC)
- @Cwek、Kerolf666、Winertai:我認為如果FA出現颶風/颱風一次,下一個FA颶風/颱風將被跳過是可接受的臨時措施;GA則應為跳過下兩個。另一個做法是重新為FA颶風/颱風審核,以便使大量FA颶風/颱風下架。不知大家認同哪個做法?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06 (UTC)
- 出於多樣性考量,這隊伍應該可以打亂一下吧?-KRF(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04:04 (UTC)
- 没办法呀,只能怪某位大量翻译飓风系列还同时拿去评FA、GA还过了。这个本来就是排队轮展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0日 (日) 03:48 (UTC)
- 這個問題無解。只能請大家多寫其他種類的條目,將比例沖淡了。--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5:35 (UTC)
- (+)支持按分類梅花間竹。 ——CommInt'l(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18:30 (UTC)
- (+)支持早该打乱顺序了。--Yangfl(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1:34 (UTC)
是的,FA排轮展“档期”的时候,应当检查是否在比如一个月内有很多飓风条目,如果有太多,则跳过一些。怎么说呢,我的意思是,不要剥夺某些具体的飓风条目(在某次大轮回中)上首页的机会,而是降低所有飓风条目“排档”的频率——其他条目仍按照正常队列排,有新FA就新FA,没有新的按照当选顺序(应该是吧?)继续;但如果遇到老的飓风FA,则不要立刻排档之,每三次排一次。 不知我表达清楚没有... --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18日 (一) 17:11 (UTC)
- 我對調整次序沒有什麼意見,確保新規則有人懂得排就好。不過,我反對強行壓低颱風條目出場機會的方式 - 人家辛辛苦苦寫了一堆字,這份榮譽是應得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9日 (二) 14:21 (UTC)
- 实在不是我(我们)针对贾若德·7·外星人。他一开始还挺好,写各种条目,直到他决定在zhwiki上表演大型行为艺术。他明明可以多样化地贡献GAFA,但他故意选择了不,选择了疯狂灌水,仗着enwiki的飓风条目GAFA多,用所谓的“高质量”(行文-来源-格式要求)、“去条目重要度化”等理由清洗zhwiki的版面;而且他还不停地拉其他内容的GAFA下水。 但维基百科毕竟是“人走条目留”,虽然他对社群有这么多的负面影响,但他写的条目,根据WP的规则,符合标准的只能是继续维持GAFA,我对此也没有异议,我想这已经算是十分尊重了。但是首页展示,关系到的不只是“游戏规则”的公平的问题,更多的是给“外人”(包括潜在的新人)看的;如果公众看到的中文WP首页是天天刮飓风,公众会怎么想呢?会觉得WP是个内容很不错的网站吗?还是会觉得WP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人霸占了?我觉得有些维基网友,身在“庐山”中,有点当局者迷了;建议稍微离开电脑休息一下,思考思考维基百科在世界上的意义何在。--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4日 (日) 04:20 (UTC)
- 首先这不是某一类条目过多的问题,本来就应该同类主题的条目间隔开来展示,而不仅仅是飓风。另外,我不认为条目状态应该与某用户挂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0日 (三) 01:58 (UTC)
- 我也認為應該要不同主題類型的條目輪展。颱風條目的編輯者寫得辛苦是沒話說,但當他都只寫同一類的條目時,就應該要有這會沖淡自己條目被公展的機率之覺悟,而不能因為體諒其辛苦所以大家被迫只有颱風條目可看……--泅水大象™ 訐譙☎ 2018年6月20日 (三) 08:20 (UTC)
- 如果每個主題都有人在做編輯的話,我覺得可以考慮有各個主題月(或是較少的幾個主題合併),首頁的典範條目也能跟著做循環,主題曝光度也會提升。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0日 (三) 09:53 (UTC)
1RR的疑問
管理員會否在某些條目實施1RR的限制?--219.79.127.130(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0:39 (UTC)
- 不清楚。如用戶要求在其User talk應用1RR,管理員會奉行。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1:16 (UTC)
- 暫時沒有,不過可以探討一下可行性。--1233( T / C) 2018年6月10日 (日) 12:40 (UTC)
- @Sanmosa:我想該IP是指將1RR原則應用在特定條目中。--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3:00 (UTC)
- 这不就是英文维基百科条目保护时限制拓展验证用户以上吗?--云间守望祝上海地铁25周年 2018年6月10日 (日) 13:05 (UTC)
- @1233、B dash、WQL:我們或許可以嘗試把1RR或2RR應用於被半保護的條目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3:14 (UTC)
- 針對用戶於某頁或某主題回退次數,管理員可藉實施編輯禁制調低次數。但就全體用戶於某頁面回退次數而言,根據《編輯戰方針》,權力在社群,需要社群達成共識方可實施。--J.Wong 2018年6月10日 (日) 17:22 (UTC)
- 本人正有此意討論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1 (UTC)
以下是本人建議的Wikipedia:保護方針#半保护的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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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2:33 (UTC)
- 我寧願是討論出來的1RR而非方針要求--1233( T / C) 2018年6月12日 (二) 11:33 (UTC)
- あれ~,我沒參與討論呀。到現在我還沒遇到被人回退或是進入編輯戰的情形,不太清楚。應該是影響不到我的條例,無意見。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1:56 (UTC)
- 对此疑问:
-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的模糊地带,用户请求(讨论页/用户讨论页/WP:VIP)而被半保护的被破坏页面被排除?因用户请求而被半保护的受匿名用户破坏页面,对注册用户编辑争议也收紧到1RR?
- 违背1RR视同3RR封禁?封禁或可预见争议前是否需要警告以提醒收紧到1RR。是否能用技术手段自动悬挂相关提醒(如js识别和插入编辑提示)。
- WP:3RR中的不视为一次回退,在条文中未显著彰显。--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2:44 (UTC)
- 為什麼要這樣收緊?近期發生了什麼事呢?--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5:43 (UTC)
- 在英文維基中,1RR一般只用在易有爭議的條目,例如Donald Trump,並目需要經社群討論及同意才可實行。不建議向所有半保護的條目實行1RR。--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6:01 (UTC)
- 在下看到相關建議條文後的第一個看法就是YFdyh000君列出的第3點。另請Sanmosa君詳細解釋提出1RR的原因,在下到現在亦未能理解閣下提出1RR議案的原因。坦白一點的說:在下的疑惑在於「凡頁面受半保護」和「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兩句之間的關係在哪兒。為什麼頁面被半保護後需要執行1RR?--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2日 (二) 17:39 (UTC)
- Sanmosa君,可有回應?--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08:40 (UTC)
- 或許我稍後另提一案。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9:07 (UTC)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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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233、B dash、Shugochara13456、Wong128hk、WQL五位大鑒。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11:27 (UTC)
- 有共識就好了。--1233( T / C) 2018年6月14日 (四) 01:06 (UTC)
- 我的問題一樣:最近發生了什麼事,導致需要收緊?--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5:40 (UTC)
- 有沒有可能用到這條文的範例?就我理解,半保護是IP與IP(或用戶)編輯戰,如果半保護,IP便不能繼續RR,但如果是兩用戶編輯戰,會直接進全保護不是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14日 (四) 06:31 (UTC)
- @Shugochara13456:我提案用來坑自己的WP:BAN已經通過,衆滥权管理員可以設置abusefilter防止用戶编辑。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41 (UTC)
- (-)反对. 1RR相关的内容不应该放在这个章节下边,这个章节是讲述如何保护页面的,而不是如何编辑被保护页面的/--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10:02 (UTC)
- (-)反对,1RR不應只限於半保護的頁面,不過個人(+)支持推行1RR。--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13:14 (UTC)
- @B dash:本例是參照英文維基百科條目保護時限制拓展驗證用戶以上的1RR。或許閣下可以舉例什麽情況之下也可以應用1RR。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27 (UTC)
- @Sanmosa:例如在梅根·馬克爾中。--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1日 (四) 05:14 (UTC)
- @B dash:本例是參照英文維基百科條目保護時限制拓展驗證用戶以上的1RR。或許閣下可以舉例什麽情況之下也可以應用1RR。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27 (UTC)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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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32 (UTC)
- 对我来说,这还是没有理顺保护与WP:1RR的关系。为什么“受半保护”是1RR的必要条件?--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13:48 (UTC)
- 管理员不应该在全保护的页面上互相回退,是考虑到管理员权限而对应的熟知方针的义务。但是从权限的来源来说,自动确认用户更多地是为了排除滥用而设置的门槛,而不是一种授予的权限。因此,自动确认用户不应该负有比未登录用户更多的义务。半保护只是排除未确认用户编辑而已,因此本人认为要求自动确认用户在半保护页面上1RR是不合适的。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19日 (二) 15:44 (UTC)
- 至少我暂时没看到实施1RR的意义何在。云间守望 2018年6月20日 (三) 17:40 (UTC)
- @Antigng:这是參照英维進階確认保护而设的,但我还是就地改成3A版好了。@Hat600、WQL:承上,已就地修改提案,现时提案就是取決于社羣是否认为某页实行1RR有意义了。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21日 (四) 10:00 (UTC)
- 还是没有理清楚。Sanmosa君可否自己阐述一下1RR空降zhwp的意义和必要性?-- Hal 2018年6月21日 (四) 10:14 (UTC)
- 其实3RR本来就是0RR的折衷,1RR就是促使爭议各方在发生大型争议时必须讨论。不要和我说「WP:沒坏」,在英维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还是有些用的。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4日 (日) 06:27 (UTC)
- 我认为是3RR而不是更少的原因是,3RR容易发现和及时制止。而1RR很难发现,多回退一次就会被封禁,反而让冲突双方没有机会讨论,不利于问题解决。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4日 (日) 16:19 (UTC)
- 编辑禁制,而執行编辑禁制前须听取争议各方意见,怎都会有些讨论的。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0:29 (UTC) 现时3RR過后多数会被
- 我认为是3RR而不是更少的原因是,3RR容易发现和及时制止。而1RR很难发现,多回退一次就会被封禁,反而让冲突双方没有机会讨论,不利于问题解决。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4日 (日) 16:19 (UTC)
- 其实3RR本来就是0RR的折衷,1RR就是促使爭议各方在发生大型争议时必须讨论。不要和我说「WP:沒坏」,在英维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还是有些用的。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4日 (日) 06:27 (UTC)
- 以下是我对英文维基得extended confirm 30天500参数段落的了解,只有很少数ec protect 的页面实施1rr,这包括
- 仲裁委员会裁定的条目,大多与美国政治,或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或者是blp.参考ARBPIA/BLP
- 社区同意的条目,需要在管理员版提出,也需要得到共识。参考AN或AN/I。
其余的ECP篇章是3rr的。但是英文维基一般不注重rr数,2rr也可能被封,因为编辑战2rr也经常在英文维基提告3rr版,参考ANEW.希望我的观察对讨论有所帮助,如果没有请无需理会,抱歉了--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0:52 (UTC)
- 所以現在是「凡任何頁面經共識協定」,而不是「被半保護的頁面」,可以實行1RR。例如兩岸關係條目,如有需要,可1RR。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40 (UTC)
- 在英文的维基是这样做的,去看看现在的管理员通告板,拳击项目正在讨论总1rr。这是所谓的群体处分community sanctions。通常是用于非常多编辑战且争议很多的条目。这是仲裁委员会给于社区的权利。但是要在条目清楚警告后,且用户得到通知后才能够惩罚,该条目通常只是4/10保护,因为全部用户多是ec的用户。还有就是需要在讨论页得到共识后才改。--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1:02 (UTC)
- 我也不是非常了解英文维基的一切做法,如果有需要可以向Alex Shih请教,他是英文维基的仲裁员也是管理员。--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1:08 (UTC)
- (-)反对:如果有用戶進行破壞,是否又不能超過一次回退?--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06 (UTC)
- (※)注意:如果此指引一旦落實,很容易被封禁;當有人破壞時,誰肯去回退?(動輒得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11 (UTC)
- 說明破坏回退请不要编入1rr内--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14 (UTC)
- (!)意見:其實有時是否「破壞回退」,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解讀,你認為你在反破壞,轉頭就被封禁了。你看回退員雖多,有多少人敢輕用這權限去反破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20 (UTC)
- 英文版处理回退的问题时通常都是不用回退功能,而是总撤消功能,而且在哉要中说明是破坏,并要求用户在讨论面讨论。如果该用户还是不停,报告管理员告状,不再回退。但是他人还是可以回退的,通常如果大多数用户连续回退,就知道坏人是谁了。英文由个 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e 板处理这些回退,或者是aiv.我对于1rr毫无看法,只是把英文版的条文翻译到这里而已--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29 (UTC)
- 把3rr縮到1rr,其實就是收窄用戶的編輯權限,擴大管理員可以封禁用戶的範圍。大部分管理員都是公正,除非你得罪了管理員,否則管理員不會輕易以這個「合理理由」把你封禁。--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7 (UTC)
小總結
- 本人認為並不一定要把1RR納入方針或指引,純粹探討可行性而已。若有用戶認為某條目需要實行1RR,可至WP:VPD提議,達成共識後便可要求管理員實行。--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5:02 (UTC)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
开头我先问一句,第1(2/3/4)男(女)主(配)角,这事什么时候解禁变成允许这么干了?
提案1:是时候强化编辑指引了(我记得之前就是了)严格执行,平时派出机器人巡视。
我不想被IP用户问,为什么一堆条目可以,就个别条目不行?(不行是因为我在人力看着,还认为我很空闲(看来我现在挨个解释还是对你们太好了哈?),为什么不把全wiki打扫一遍,我不用干其他事情了?我现在还需要刷编辑数据吗?)否则我只能提案把全部TVB条目升级到长期半保护了(这点人力优惠还是算了,带来的麻烦远大于收获的人力)
替代方案1:参照日文wiki,日剧方面。禁止使用性质,改用备注,允许标注主演(注意不是主角),而且日文只标注第一主演,比如doctor-x只有一个人,其他剧集也一样。
替代方案2: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条件接受写上第一男(女)主角。
以 再创世纪 随便举例吧,想在郭晋安那边写上第一男主角,可以,首先作为监制的关树明,必须有一篇书面访问(或同等内容),里面必须白纸黑字的写明:在这部剧里,郭晋安是男一号。
要求就是有一条就要写一条ref,而且内容必须明确写明白。并且不接受第三方媒体,比如新浪娱乐记者写出来的报道。监制=官方表态,如果官方表态了,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其实据我所知,大部分剧集是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的,所以我一直支持全部清理。我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你可以满足上面的要求,OK,wiki可以接受,没问题。
方案1&2 同时执行。
我是希望,这次提案之后,稍微重视一下,把老问题也根治一下,前前后后都十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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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2:香港永久居留权=香港永久居民,二者是基本可以等同的。但是,特区政府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授权,是不可能发出证明的。因此,艺人模板的永久居留权栏位,填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才是正确的,使用 香港会造成不必要的问题。
PS:我每天还在看新闻,知道最近法院是怎么判的。我不认为本土派会成功。首先先没有敏感日(上周 都懂)、wiki没有被gfw再说,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事解决了,我看香港的事情还是不会变,香港不是国家。我都开始怀疑,是不是有些人现实中没办法,到wiki来过干瘾?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05:31 (UTC)
反對禁止性質,一般劇集海報明確指出誰是男一男二、女一女二,如果不列性質,又如何知道他是主角或配角?還有如果有共識禁止性質,為甚麼黃智雯、李佳芯、蔡思貝、甚至張可頤等等等等大部份演員可以有性質?如果無人執行就不要立這規則。—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2日 (二) 05:58 (UTC)加入。
- @Red16:“不接受第三方媒體”有違WP:GNG。永久居留权栏位的 香港肯定全都要替換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的,這不是一個問題
,改成 香港的人可以視同破壞。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10:37 (UTC)- @Sanmosa: 我只是说,在这件事情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收录标准。因为在这件事上,狗仔队并不可靠,更多是他们自己的主观观点。否则你就会看到,有人拿着报道说,苹果说某某是男一号,新浪说某某是女二号(同一部剧),所谓编辑战就是这么打出来的。wiki不是脑残粉的游乐园,想玩去百度,没人阻止。我已经说了,我不认为能够达到代替方案2这个门槛要求的剧集内容会有很多。让官方人员(监制)接受第三方媒体采访的时候,亲口说出来,白纸黑字的写下来,我认为这是合适的。或者说,你认为我的提议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我只是说,这事必须解决了,还是打算再拖10年,隔三差五就这么乱糟糟的?
- 因为方案2门槛要求高,所以我参照日文版,提供了普通的方案1作为平衡代替的选择。--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06:57 (UTC)
- 請問為什麼可以視同破壞?已經達成共識?--J.Wong 2018年6月12日 (二) 11:15 (UTC)
- 永久居留权那边,我是担心港独问题,如果你能解决我的问题,我没意见。或者,多一条少一条被gfw的理由也完全无所谓?反正现在已经被block了。5.35条目相关永远存在、永远不可能改成官方统一口径那样。--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07:00 (UTC)
- @Wong128hk:之前和平至上弄得一團糟時已有共識。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7:01 (UTC)
- 請問為什麼可以視同破壞?已經達成共識?--J.Wong 2018年6月12日 (二) 11:15 (UTC)
- 還是老話,不標示便沒有任何問題。不見得在未有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以斷定一個人的國籍,香港的話雙重國籍的情況尤其複雜,居留權也是一樣,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一定就是中國籍。—AT 2018年6月13日 (三) 17:27 (UTC)
- 極之認同AT君所言,除非有可靠來源為據,否則不應揣測。更不應因此而引發一場又一場編輯戰。會引發編輯戰就是因為沒有可靠來源而自行揣測所致。--J.Wong 2018年6月14日 (四) 05:02 (UTC)
- (!)意見:艺人模板引入居留权的前后我不清楚,我看到的只是,某日过来了一个IP用户,然后,开始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7:25 (UTC)
- 極之認同AT君所言,除非有可靠來源為據,否則不應揣測。更不應因此而引發一場又一場編輯戰。會引發編輯戰就是因為沒有可靠來源而自行揣測所致。--J.Wong 2018年6月14日 (四) 05:02 (UTC)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二次)
前一段太乱,重开。
感谢google大神,
以下全文引用,含签名,格式可能不对,麻烦谁帮忙处理一下。
这是对你的唯一警告。
如閣下再次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閣下注意︰2009年3月時於互助客棧(求助)有一個關於藝員演出列表的討論,且就此達成共識,藝員演出列表不應載有角色性質及同劇演員等資料,蓋有違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如閣下對此共識有所不滿,請至互助客棧發起討論推翻該共識,否則請閣下尊重該共識。本人就此作出最後警告,倘再違之,本人會積極考慮對閣下施予長期封禁。--J.Wong 2009年8月25日 (二) 09:32 (UTC)
这是当年J.Wong自己发出的通告,于用户buddy的讨论页,(早已被封禁 陪kellymok去了)有时间戳,也不用我多说。
我现在想听听还有谁说讨论共识不存在的?或者J.Wong你有打算把自己当年的话给吞下去?
这次之后,我希望 1.永久置顶,哪年再来一个IP用户,我是绝对吃不消了。2.出动机器人协助清理。
有人认为需要重启讨论,欢迎ping,以上。
没事我就先撤了,晚上还要通宵4场球。
PS:我自认这10年,身体各方面机能差了不少,结果还是比你们都好...(哭笑不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07:07 (UTC)
- 首先,個人並非詢問「角色性質」共識在哪。其次,此乃可謂舊提案通病,經常不了了之,而沒有正式收入方針指引。此警告都已經幾近十年了。現在考記性麼?個人未曾完全否定閣下是否有共識為據,所以一直等待閣下把討論列出來。好等作出進一步處理及判斷。而且共識可變,就算九年前確實通過共識,不代表無可質疑。例如︰過去討論未周,有所未曾論及,今時有新觀點,亦不足為奇。角色性質個人沒有太大意見。就此留言而言,個人意見仍然如上,除非有可靠來源,否則不應於相關欄位加入資料,更遑論引起多場編輯戰。「不寫只怕是不行,沒有國籍等於黑戶了,這世界哪有700萬人全部黑戶的?」寧缺毋濫,一位歌手國籍或居留權如何,根本並非重點。「不要給人任何維基百科替香港本土派背書的印象。」這個亦不應該是本社群需要考量。在下對於該兩個欄位應該寫什麼,個人並無任何立場。不過見到「特區政府是因為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授權,它才能發出永久居留證明,沒有這個授權」似乎未能夠說服其他編者。如果先前未曾討論過,建議展開正式討論。--J.Wong 2018年6月16日 (六) 10:00 (UTC)
- 来来,咱们厘厘清,这次两件事,所谓3RR和永久居留权。所谓3RR的原因就是因为永久居留权+角色性质,这两件事都有份就是了,无关吗?
- 我对3RR的态度不变,这次不是我去主动向别人发动3RR,我完全在被动状态下,所以这次必须说说清,是不是不用管反破坏了?不用管破坏了,所谓3RR根本不存在任何可能性。
- 你自己上下看看,有多少人说这个共识根本不存在的?还加粗了,非得我自己一个个给你圈出来?
- 我第一次在编辑注释中就说明了,你165.84.176.62去客栈找存档记录,之前的存档里面肯定有,共识是存在的。他在干什么?我不知道。
- 我看到的是,他是最坚决的说共识不存在的其中一人。而你在通告板那边,他在投诉里上一句说共识不存在,你回他说直到我把存档链接找出来为止。这什么意思?看来我中文确实烂到家了。(如果不是google大神,看来今天是要讨论把一干长期出没的放出来?因为理据的共识根本不存在啊)
- wiki很多事情都不了了之,这次能不能不要再不了了之了? 经常这么玩,呵呵了。难道9成的讨论最后还是以不了了之结局?这样还讨论什么?10年前如此,现今如此,再过10年会改变?
- 我当然知道共识可改,放心,我来重启,我准备好了(这次肯定是最后一次)
- 你先清楚,这次本来国籍这边完全没事,最近很清静。
- 在5.17有IP首先动手之前,我还不知道艺人模板又被改了(被加入了永久居留权),我还等着有人告诉我,这次到底是谁改了?(这种精密模板,还是高风险保护,能动的人本来就不多) 这次改动之前谁又仔细讨论过了?(反正我说了,我没收到任何讨论通知) 这种改动一下,受影响的条目数以千万计的,哪怕是一丁点小修改,能不经过仔细讨论么?谁有权限的,脑袋一热,一拍,想改,然后就直接动手改掉了?就这么完了?呵。
- 艺人模板从创立至今差不多10年,历次改版,又有几次经历过仔细讨论了?(我至少最近5年,没见过任何有关修改此模板的讨论,但显然模板还在改版,那么是谁做的?) 就说一点,三围一栏,本来说的是,除了选美相关出身的,其他人就算有ref也应该拿掉,OK,那就这样吧,但是大概4月份?这条又不知道被谁给废掉了...操作的人清楚所有相关的历次讨论的共识么?对一个大型精密模板都能这么随意...
- 特区政府授权这一项,肯定不是在wiki,而是外部看过某些资料。其实有一个动作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特区政府的宣誓,特区政府必须向中央政府的正国级领导人宣誓-监誓之后才能正式成立,还有什么人需要详细讨论该项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7:10 (UTC)
-
- 那他们用什么?好像又没有某雪山这种旗子...97之前的吗?那是英国政府所有,都说了自己是本土了,用别人家的东西干什么?你不会告诉我是什么黄龙旗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7:10 (UTC)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提案)
重新整理
原则上禁止角色性质,原因是防止无谓编辑战,除非有人向我拍胸脯保证,绝对不会发生任何此类编辑战(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我说了,在已经被找出来的前次共识中,除了我,其他人基本同意一律禁止角色性质,以上。
替代方案:
1.参照日文wiki,日剧方面。禁止使用性质,改用备注,允许标注主演(注意不是主角),而且日文只标注第一主演,比如doctor-x只有一个人,其他剧集也一样。
2.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条件接受写上第一男(女)主角。
以 再创世纪 随便举例吧,想在郭晋安那边写上第一男主角,可以,首先作为监制的关树明,必须有一篇书面访问(或同等内容),里面必须白纸黑字的写明:在这部剧里,郭晋安是男一号。
要求就是有一条就要写一条ref,而且内容必须明确写明白。并且不接受第三方媒体,比如新浪娱乐记者写出来的报道。监制=官方表态,如果官方表态了,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其实据我所知,大部分剧集是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的,所以我一直支持全部清理。我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你可以满足上面的要求,OK,wiki可以接受,没问题。
方案1&2 同时执行。
PS:补充说明,针对之前有IP用户提到,海报的问题,如果官方海报上写着:第一男主角 郭晋安。这种白纸黑字,等同官方效力,一样认可。
2.这么一改实际的影响是?被禁止的只是第1(2/3/4)男(女)主角 主角还是主角,一样可以标注,并没有任何变化。
3.这次之后,只要通过,要求正式收入方针指引。
以上,我说完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7:25 (UTC)
- 沒有一个提案能完全防止编辑戰的出现;如此提案有如放血療法一样无效、无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10:02 (UTC)
- 我针对的只是这一部分编辑战而已,消除一个可能性。这意思就这么继续循环下去?嘛,反正我无所谓。--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9日 (二) 06:35 (UTC)
- (-)反对:Red16不用開那麼多file,亂成咁係你做成,既然沒有十年前紀錄,即係無證據證明當時有禁止性質的共識,就算有,十年前有禁止共識不代表現時一樣立場,現時的海報比十年前詳細很多,不用浪費時間,再進行多一次投票應否禁止性質。暫時不見得有幾多人支持禁止性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9日 (二) 05:58 (UTC)加入。
- 链接就在上面,不要真眼说瞎话行不行?你复制J.Wong的话是什么意思?你自己不会讲话么?海报,别废话了,现在大家都有智能手机吧?你去拍一个现在的上来,我要求很简单,海报上白纸黑字写着男一号:郭晋安就可以(都已经说了,主演当然可以用,就是不写1234号而已(想保留去找监制发言去,自己打电话联系监制让人家出来澄清这也是可以的),真有天大的影响?我都看见写到12345号了,这不扯淡么?按这么写,写到20号都可以),在我这儿就PASS了。只要证明你的图片不是PS的,就可以了。至于投票,你去开好了,我不反对,把链接发给我就可以。
- (※)注意:提醒所有人,这种男1号之类的内容,如果没有足够且可靠的ref支持,不排除触发了原创研究。(你现在写的是第一男主角,光证明主演没用,关键是那个第一,ref白纸黑字的写出来,第一!)
- 补充:以上只涉及限制演员条目,不涉及剧集条目本身。--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9日 (二) 06:35 (UTC)
- 补充:講多無謂,要求重新投票性質應否禁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9日 (二) 05:58 (UTC)加入。
- 本站並非民主試驗場,投票亦非萬能。請鋪陳理據,說服社群。--J.Wong 2018年6月19日 (二) 09:06 (UTC)
- 你要將這段落加進那個指引的那一個段落?--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9日 (二) 14:25 (UTC)
- @Temp3600: 我记得早已应该成为TVB主题的一条独立编辑指引,并非属于现有某条的某个新条款,早就应该是开新条目编写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了。如J.Wong所说,一直没有正式列入就是。(居然,难道我们还要再拖10年?)我现在只是要求你写一条补充一条足够的ref 这好像不过分吧?早年投票的wiki人,更倾向于全员禁止。--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0日 (三) 01:56 (UTC)
- (※)注意 再补充说明:
- 1.某部剧中,演员A是男一号,演员B是女一号,这就是我们日常的说法,贴吧、论坛、群里,这根本无所谓。但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ref支持“某部剧中,演员A是男一号,演员B是女一号” 这一说法。现在的做法是,在没有明确的ref的前提下,男一号女一号已经被直接写入演员本人的条目了。现在的要求是,明确堵上这一点,要有可以有,前提是你写一条要有足够且强力的ref支持这一点(注意,只针对1234号,主演一事,不需要证明)。
- 2.考虑到写第三方报道的娱乐版狗仔队小编完全可能带入日常的生活习惯,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我要求在收录1234号的时候,需要有更高的ref标准。我的要求是,ref仅限于官方STAFF人员的书面采访,载体可能是报纸杂志电视视频网络媒体等等(载体无所谓),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东西(这一点适度放宽),比如官方海报。但是要有明确的指明,白纸黑字写明“演员A是男一号,演员B是女一号”。有人问,找不到怎么办?找不到的话就不写1234号,参照日剧,只写主演二字,这就是上面提出的折中方案,同时,用词从性质改为备注即可。
- 3.我随便举例,比如十万吨情缘,这种根本主角仅限一对,再写上1234号根本多余。再有,男一号女一号这说法现在是否仅限于TVB剧相关?日剧早就只写主演(且每部剧只有一个)美剧也没听说有官方的“二号”,大陆的国产剧早就改成了“领衔主演+联合主演+主演”的格式,我上面说过,已经看到某些TVB剧,都写到了男/女五号了,这还有完?这么下去,写到第20号都有可能,拜托了解一下什么叫群像剧。而且,这种1234号极易引起粉丝编辑战(事情都是IP用户做的,每天擦屁股的倒都是我们自动确认用户,本来人力就紧张,每天还有大量时间花在处理这种事情上),同一部剧,钟嘉欣是女一号还是杨怡是女一号这种争论我见的太多,是时候结束了(本来应该是10年之前)。
二次补充完,欢迎继续发问。--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0日 (三) 03:00 (UTC)
- 也就是說,你的意思是:1. 改指引 2. 修改AF,阻止同類行為這兩項?--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0日 (三) 14:56 (UTC)
- @Temp3600: 上面J.Wong回复,本项十多年来,一直未被列入正式指引,虽然早就反复讨论过,然后我记得至少TVB主题那边是列入指引了,很奇怪。虽然我不在主题那边活动,我是单独活动的。这次如果通过(也就是彻底明确规则),肯定是正式指引了,然后大家按新规矩来处理今后的事情。2.我没发现有任何AF,AF这项我还要仔细研究,在我概念里,AF的设置与修改也是管理员权限层面的事情,我是肯定不够啦,阻止同类行为是肯定的,目前因为没有AF(有AF能自动阻止 是这样吧),所以IP用户是通行无阻的。按上面某IP用户所说,全wiki现在只有我一个人人工处理这个问题,然后因为我人力有上限,于桑只能维护几个条目,那几个条目就成了异类,其他全部是野蛮生长状态。因为10年前参与讨论的管理员等,现在应该只有我一个人还处于半活跃状态了。3.如果提案通过,要求出动机器人对同类条目进行大扫除(AF能自动对现存条目正文进行清理吗?),无其他。我肯定忍受不了再有一个10年而不处理解决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1日 (四) 03:24 (UTC)
- 我覺得可以改良Special:滥用过滤器/89,添加新的限制,禁止新用戶和IP寫「第1/2/3/4主角」等詞語。這方面希望@WhitePhosphorus:給點意見。--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2日 (五) 11:30 (UTC)
- @Temp3600: 我能够立刻想到的,有阿拉伯数字0-9,中文大写的从一开始,至少到十,还包括壹 伍 陆 捌....等等,大家都是懂中文的,你也知道中国人真有心跟你玩文字游戏抠字眼的话,有多麻烦。看河蟹就知道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6:16 (UTC)
- (+)支持将禁止标识角色性质列入方针指引。--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U: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2日 (五) 04:17 (UTC)
- @CopperSulfate: 您是全部禁止,还是有条件接受?(一如提案)--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6:16 (UTC)
- @Red16:现在我(=)中立(没空仔细考虑)。--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4日 (日) 09:30 (UTC)
- @Red16:现在我(=)中立(没空仔细考虑)。--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 (!)意見我覺得有多條(三條以上)的可靠來源支持某角色的第1(2/3/4)男(女)主角的話,則應予以收錄,不應禁止。--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 2018年6月22日 (五) 11:43 (UTC)
- @a2569875: 现在是野蛮生长,毫无规则。这次就是要彻底解决问题,所以现在在这里。并:提案只要求有一条ref就允许收录了 囧rz……... 例:同一篇文章,新浪网易腾讯各转了一遍,这算几条ref?且,比如现在的网易163,同一篇内容可能发两次以上,仅仅只是标题不同,内文雷同率99%,这又算几条?--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6:16 (UTC)
- 用常识也知是一条。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4日 (日) 06:28 (UTC)
- 那就先這樣吧。請red16寫個指引定稿,我們再進一步討論。--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6:36 (UTC)
- @Red16:有沒有幾個違規實例?這樣比較好繼續分析。--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5:23 (UTC)
- @Temp3600: 草案过几天,世界杯时间...例子的话,查询一下kellymok过往的记录就可以了,行为都是完全一样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8:02 (UTC)
- @Red16:有沒有幾個違規實例?這樣比較好繼續分析。--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5:23 (UTC)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二案)
重新整理
原则上禁止角色性质,原因是防止无谓编辑战。
1.禁止使用性质,改用备注,允许标注主演(注意不是主角)以上参照日文wiki对日剧的处理原则。
2.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条件接受写上第一男(女)主角。
- 具体条件为:有三條以上的可靠來源支持某角色的第1(2/3/4)男(女)主角的話,則予以收錄。
1&2 同时执行。
具体举例:
通过并执行后,具体效果为:(以下取自 张可颐 条目)
首播 | 劇名 | 角色 | 性質 |
2003年 | 十萬噸情緣(於2002年海外發行,2003年翡翠台播映) | 方雅文(Yama) | 第一女主角 |
首播 | 劇名 | 角色 | 备注 |
2003年 | 十萬噸情緣(於2002年海外發行,2003年翡翠台播映) | 方雅文(Yama) | 主演 |
@Temp3600、CopperSulfate、a2569875:
同时,根据之前的共识 2009.3,要求对同剧演员进行彻底清理(没想到还有残留 这个之前是出动机器人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07:30 (UTC)
- 我觉得除非有来源明确说明谁谁谁是一二三四号,否则我觉得这样子最好,这样是很中立的。(+)支持。--云间守望 2018年6月27日 (三) 07:49 (UTC)
- (+)支持:基本上依規定應為可靠來源有提到才允許收錄。--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 2018年6月27日 (三) 07:58 (UTC)
修訂案
參考上列提案及英文版相關指引,整理出以下段落。請過目。建議將以下段落整個加入《格式手冊(電視)》,並立為指引。
演員及角色資料一般而言,電視劇條目之內,角色及演員資料會以角色表或演員表方式鋪陳。角色表段落會包含「演員」、「角色」及「角色扼要介紹」;可參考天與地 (無綫電視劇)。
依據格式手冊(文字格式),演員及角色不應用粗體或斜體標示。
另外,除非有可靠來源佐證,否則請勿標記角色性質,例如第一男主角、第二男主角、第一女主角等。至於演員條目內,如有參演電視劇列表,亦作類似安排,如無可靠來源,請勿羅列角色性質,應以「主演」或「配角」代替。
- 以上。--J.Wong 2018年6月28日 (四) 11:49 (UTC)
- “如無可靠來源,請勿羅列角色性質,應以「主演」或「配角」代替。”不懂,标主演和配角无需来源?“另外,除非有可靠来源佐证,否则请勿标记角色性质”仍会有上面提到的不同媒体表述不同,除非要求多条不重复可靠来源表述(如果有多组,可能需“或”),或者要求优先采用官方表述/第一手来源。--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6:08 (UTC)
建议更改IP用户的权限
一点小更改,建议禁止IP用户对自己的对话讨论页,使用撤销/回退权限。
一堆人要清空(注意 不是存档功能)自己的对话页,这是干什么?相信大部分人都懂。(你是干了什么偷鸡摸狗见不得光的事情吗)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07:21 (UTC)
- (!)意見,似是在發牢騷?--219.79.181.217(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08:44 (UTC)
- 然而并不是,我有心的话,这类人我每天10个起步,100人也是轻轻松松。其中甚至包括大量的新注册用户(已经过了50次,自动确认用户了)。我当然知道IP用户中有很多优秀编辑者,所以我想尽量小控制受影响范围,避免使用半保护/全保护。--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7:00 (UTC)
- (!)意見:清空和撤销权限沒关系。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9:12 (UTC)
- 你去看看165.84.176.62的对话页历史就知道我在说什么了,IP用户不能用回退,但是撤销还是可以使用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7:00 (UTC)
- 从逻辑上应该比较困难,但是可以在讨论页指引中说明,不允许IP用户讨论页自行清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3日 (三) 09:39 (UTC)
- 這個建議會跟破壞方針中有關「刪除自己對話頁上的留言」一段有衝突。--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3日 (三) 17:37 (UTC)
- IP是共享权利,并非属于某用户个人。->>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23:34 (UTC)
- 這個建議會跟破壞方針中有關「刪除自己對話頁上的留言」一段有衝突。--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3日 (三) 17:37 (UTC)
- 从技术角度来说,如果可以利用Hook的话,实现这个应该很简单。——꧁༺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09:47 (UTC)
- 但利用Hook仍须社群讨论。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11:30 (UTC)
- 看起来用过滤器实现更好。——꧁༺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0:25 (UTC)
- (+)支持很多ip破壞了條目後,又刪去巡查員的警告,使其他用戶難以察覺ip過去的惡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1:50 (UTC)
- (!)意見:這在下認為未必。如果IP撤銷巡查員的警告,IP的行為亦很容易在編輯歷史中尋找。試想想,IP擁有的撤銷權只可以撤銷一筆編輯。一旦IP撤銷警告,編輯歷史上巡查員增加的位元組和IP撤銷的位元組將會是一樣。另外,在下相信大部分巡查員都會使用TW發出模板,編輯摘要會留下相關模板的證據(即「層級X:YYYYY」那些)。在下認為這應該很容易看吧。--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3日 (三) 17:37 (UTC)
- 我并不认为每个人在留言之前,首先会看一遍对方讨论页的历史,你也不能让人把这变成一个标准的规定动作,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7:29 (UTC)
- 在下關注的是屈原蟲君所說的「難以察覺ip過去的惡行」是否存在和「難以察覺ip過去的惡行」是否構成支持收緊IP撤銷用戶討論頁的理由,在下不是亦無意討論翻查討論頁歷史是否「標準的規定動作」。--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4日 (四) 08:11 (UTC)
- (!)意見:這在下認為未必。如果IP撤銷巡查員的警告,IP的行為亦很容易在編輯歷史中尋找。試想想,IP擁有的撤銷權只可以撤銷一筆編輯。一旦IP撤銷警告,編輯歷史上巡查員增加的位元組和IP撤銷的位元組將會是一樣。另外,在下相信大部分巡查員都會使用TW發出模板,編輯摘要會留下相關模板的證據(即「層級X:YYYYY」那些)。在下認為這應該很容易看吧。--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3日 (三) 17:37 (UTC)
- 补充(!)意見:很多事情并不是今天第一天发生了,只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单纯要想点应对策略的话,这么多人,集思广益,总还是能想到办法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7:00 (UTC)
- 用刪除的會被標記為撤銷嗎?是不是只會被標記成清空章節?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14日 (四) 01:48 (UTC)
- (:)回應:撤销,但实际达成的效果完全一样。--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7:29 (UTC)
- (!)意見: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2:36 (UTC)
- 但是对于IP用户的话,一来有存档机制,二来对于IPv4来说,可能是一个共享公用地址,特定讨论页并不唯一属于特定人;对于IPv6的话,如果开启了隐私扩展也有类似的情况。可能需要为此确认为特例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4日 (四) 03:46 (UTC)
Red16破壞本人討論頁,好煩,而且又不尊重人,我不願與Red16討論才於本人討論頁刪除他的留言,連別人討論頁也要控制,請管理員認真處理Red16獨霸編輯權問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4日 (四) 05:58 (UTC)加入。
- (+)贊成同屈原蟲(一直認為中維應直接收回IP編輯权,不過元維基不可能放行就是了)-某人✉ 2018年6月14日 (四) 08:06 (UTC)
- 在下不認為R君有破壞閣下的用戶討論頁。--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4日 (四) 08:13 (UTC)
- 無必要移除IP在討論頁使用撤銷選項。一個IP位址雖然可與他人共用,但某一IP於短時間內刪除其討論頁的留言,基本上都可視為同一人操作,IP使用者刪除留言即是已經知道有關討論或警告,如繼續違規操作,IP也不能以沒看過/不知道作為抗辯理由。--Thomas.Lu(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9:12 (UTC)
- (-)反对 讨论页指引未禁止用户清空自己的讨论页。事实上我也不知道有什么合理的理由这么做。诸如“找不到警告记录”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只要翻阅页面的历史就可以找到警告记录。--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10:05 (UTC)
- (÷)倾向不支持,同Antigng。3ATENUW1 2018年6月14日 (四) 11:53 (UTC)
- (-)反对:同Antigng。--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4日 (四) 13:06 (UTC)
- (-)反对:撤销不是删除,任何人都可在页面历史中检视之前的记录,不存在看不到之前警告记录的问题。另请阁下(※)注意,ip用户是绝对不可能会得到回退权限的。--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14日 (四) 13:16 (UTC)
- (※)注意:我們當然可以從編輯歷史翻看曾經刪去的警告,但當編輯紀錄積累太多的時候,早期發出的警告就不容易發現。巡查員去進行反破壞工作時,其中一個技巧是翻看對方的對話頁,可以大概瞭解這是否一位可信的用戶,因此強烈建議禁止ip刪去自己對話頁的留言。--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13:44 (UTC)
- (-)反对 讨论页指引未禁止用户清空自己的讨论页。自己的討論頁當然由自己主力管理,難道由其他不知名人替我管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5日 (五) 05:58 (UTC)加入。
- 由于IP用户的特殊性(IPv4地址由于稀缺而产生的多实体用户“共享”的情况),不认同IP用户对该讨论页的独享,除非能说明能持久地独占特定IP。——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2 (UTC)
- 另建議禁止IP提報WP:NP。--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5日 (五) 05:31 (UTC)
- 不要離題。--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5日 (五) 11:56 (UTC)
- (-)反对:同Antigng。--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01:53 (UTC)
- (-)傾向反對:Wikipedia:不要担心性能,查個history又不是難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6日 (六) 03:16 (UTC)
- (-)反对:Red16說「我希望召集更多同道中人进行更大范围的初步讨论」不用私底下去一兩個支持的人討論頁私底下討論啦,有咩係客棧呢度講清楚,明顯大多數人反對Red16提議,請Red16尊重民意,不要輸打嬴要。維基不是Red16玩具—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9日 (二) 05:58 (UTC)加入。
- (:)回應:wiki不是IP用户的游乐园才是真的,IP用户们谁出面来保证绝对不会爆发粉丝间的编辑战(还真以为我没见过还是见得少)?是你吗?出事了谁来负责善后?是你吗?难道与别人打编辑战就是善后?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至于为什么要限制IP用户?套用网上一句话,素质不够(对比欧美日)。可能有人因为所谓的政治正确理论,怕得罪IP用户,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最后,忘了说,真封闭权限了,连我自己也有影响,我今后也没办法以IP用户的身份活动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19日 (二) 06:24 (UTC)
- “wiki不是注册LTA的游乐园才是真的,注册用户们谁出面来保证绝对不会爆发粉丝之间的编辑战(还真以为我没封过还是封得少)?出事了谁来负责善后?”。道理其实很简单,维基百科的运作机制就是普罗大众可以编辑,先发布后审核。在这套机制下,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不出事。事情的关键在于如何降低出事带来的影响。--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20日 (三) 14:55 (UTC)
- (:)回應:現在你是建議,不要講到真的落實,請你尊重民意,大比數反對你的建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9日 (二) 05:58 (UTC)加入。
- 以上各位,其實嚴格來說IP並不是用戶,而只是一個地址,自然不算是自己的討論頁。--M.Chan 2018年6月20日 (三) 16:02 (UTC)
- 认同这个说法,IP用户因为不能与实际操作者可明确地一对一对等(或者可以“善意”理解为一个NAT公网后面一堆人开着匿名在群体操作),所以对于IP用户讨论页不能与其他用户讨论页等同对待,而常规操作一般是IP讨论页的内容自动由机器人存档,IP用户不绝对拥有讨论页的全部操作权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1日 (四) 08:53 (UTC)
- (-)反对:似无必要升为方针或指引,用AF就行吧。--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U: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2日 (五) 04:14 (UTC)
SiuMai經常繞過永封,於WP:NP內進行擾亂的提報,是否應容許使用{{deltalk}}抹去WP:NP內的擾亂提報?3ATENUW1 2018年6月15日 (五) 11:33 (UTC)
- 那不如半保護或回退,我不認為我們需要忽略SiuMai的提報。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12:02 (UTC)
- @Sanmosa:MCC214已說明半保護作用不大,故本人才想出此方式。3ATENUW1 2018年6月16日 (六) 02:54 (UTC)
- @3ATENUW1:我不認為我們需要忽略SiuMai的提報。如果撇除繞過永封,我認為SiuMai算是一個正常的編者。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6日 (六) 03:00 (UTC)
- @Sanmosa:MCC214已說明半保護作用不大,故本人才想出此方式。3ATENUW1 2018年6月16日 (六) 02:54 (UTC)
- @3ATENUW1:近似例子: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4月#篠IC。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12:09 (UTC)
- 請慎用擾亂二字,繞過永封與擾亂沒有必然關係。其實嚴格來說,SiuMai是直接WP:IAR,而不是繞過。再者,重點在於條目本身是否缺乏關注度。如果關注度沒有問題,30天後都不會被提刪。--87.239.254.124(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12:16 (UTC)
- 繞過永封=傀儡破壞+擾亂(因為為闡釋觀點(此時WP:IAR繼續提報,應該算是合理使用)而擾亂(傀儡破壞)維基百科)。--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6日 (六) 10:22 (UTC)
- 這很像戴耀廷的“違法達義”論,爭議性也很大。WP:IAR需要極為慎重地使用。SiuMai,就説你非常反對的User:Bluedeck/permanent/notability-exemption-argument-boilerplate:AT也説過這屬於WP:IAR,不能隨意使用;繞過永封也是同理。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13:26 (UTC)
- 當某管理員惡意運用權限,達到缺乏關注條目得以保留的效果,此時WP:IAR繼續提報,應該算是合理使用。當然,IP或賬戶被封是意料之中的結果。反正IP用之不盡,賬戶亦可開完再開,所以都沒有所謂。--185.108.219.165(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00:43 (UTC)
- 「當然,IP或賬戶被封是意料之中的結果。反正IP用之不盡,賬戶亦可開完再開,所以都沒有所謂」,將IP段封,賬戶速速永封就是了,反正有WP:SOCK抵消WP:IAR的作用,所以都沒有所謂。--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6日 (六) 10:20 (UTC)
- SiuMai所說的「當某管理員惡意運用權限,達到缺乏關注條目得以保留的效果,此時WP:IAR繼續提報,應該算是合理使用。當然,IP或賬戶被封是意料之中的結果。反正IP用之不盡,賬戶亦可開完再開,所以都沒有所謂」,其實乃指「當T.A Shirakawa惡意運用權限,達到缺乏關注條目得以保留的效果,此時WP:IAR繼續提報,應該算是合理使用。當然,IP或賬戶被封是意料之中的結果。反正IP用之不盡,賬戶亦可開完再開,所以都沒有所謂」,IP可以請求AIV封禁,賬戶亦可提請CU,所以我們對於SiuMai繞過永封都沒有所謂,照舉報就可以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6日 (六) 10:09 (UTC)
- 一望而知SiuMai詆毀T.A Shirakawa。--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6日 (六) 10:17 (UTC)
- MCC214也替你DRV了很多缺乏關注條目了,不用那麽執著吧。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6日 (六) 03:00 (UTC)
- SiuMai,真想不到你對IP地址還有相當程度的誤解:IPv4位址枯竭正是IP用盡的情況,IPv6也將會有這樣的一天(大家請勿建立WP:BALL的“IPv6位址枯竭”條目)。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6日 (六) 03:06 (UTC)
- 完全不應該。假設有位用戶繞過封禁,並且寫了一篇好條目,那是否要將該條目刪除?Siumai的情況也是一樣。—AT 2018年6月15日 (五) 14:21 (UTC)
- ( ✓ )同意。我甚至認為忽略SiuMai的提報毫無作用:我們忽略與否,SiuMai還是照樣提報。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6日 (六) 03:06 (UTC)
- 不反对提报,本身有不少内容的确关注度很难达到要求(尤其有些老旧条目,犹如鸡肋)。但对于不考虑更好的处理方法(例如合并为列表等方法)、或者人力清理的能力,而大量提报,这就有点POINT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12:54 (UTC)
- 幾年前已跟管理員在IRC上達成合併或重定向的共識,只是用戶執行共識後,卻被另一哈日的管理員禁封了。既然不想合併,那便只有繼續提報。這不是POINT,是基本的維護。--159.122.86.44(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4:41 (UTC)
- 之前已跟其他用戶就要求其申訴達成共識,只是人家叫他申訴後,卻被反日的用戶駡了。既然他不想申訴,那便只有繼續提報他。這不是迫害,是基本的維護。--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7:05 (UTC)
- [5]。--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5:43 (UTC)
- GAME DRV方針,未經AFD之下私自重定向日本公路附屬設施條目[6]+繞過永封=傀儡破壞+擾亂(因為為闡釋觀點(既然不想合併,那便只有繼續提報。這不是POINT,是基本的維護)而擾亂(傀儡破壞)維基百科)。--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5:28 (UTC)
- 此提案如本末倒置一般,他自己不申訴再用N種方法阻擋都沒有用,根本的問題是SiuMai不懂自己造化,拒不申訴,堅持違反WP:SOCK,本身如果他申訴就不會有這種事情。--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4:24 (UTC)
- MCC214的邏輯才是本末倒置。如今當年被那位尊貴管理員回退的條目,基本上大部分已被刪除或重完向。事實證明他的操作是錯誤的。問題是他製造出來,你自己叫他解決吧!--159.122.86.44(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4:41 (UTC)
- 反日的SiuMai的邏輯才是本末倒置,如今當年被您用作提報WP:NP的IP和賬戶,基本上大部分已被封禁或永封。事實證明您的操作是錯誤的。問題是您製造出來,您自己叫自己解決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5:33 (UTC)
- LTA的特徵是不懂自己造化,拒不申訴,堅持違反WP:SOCK,本身如果LTA申訴就不會有這種事情,問題是LTA製造出來,LTA自己叫LTA解決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5:35 (UTC)
- 贈SiuMai之言,
- T.A Shirakawa:依照傀儡方針,禁止使用傀儡帳號以及匿名IP用戶進行破壞提交,加上未經過正常申訴管道,因此視為無效提交[7]。--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5:40 (UTC)
- T.A Shirakawa:全數 封禁,另外關注度/提報頁面半保護一個月,同時傀儡進行的提交全數無效,如果有用戶刻意幫助他進行提出存廢討論,將依照WP:SOCK方針以及開放性決議(繁體、簡體)進行處理。另外,請SiuMai經由正當管道進行封禁申訴,使用傀儡帳號或是浮動式IP並不會幫助你解除封禁,請自重謝謝[8]。--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5:52 (UTC)
- 再者,誰的貢獻是破壞,請SiuMai先看清楚,切勿作出胡亂的批評。3ATENUW1 2018年6月19日 (二) 02:36 (UTC)
- 長期半保護NP已經可以處理,一直很少IP會提報NP,懂得NP也不會是新手,提報NP也不見得要匿名,現在也可見IP在NP的活動都是和某單一個體有關。刪除留言是瑣事也易生爭議,也免得一少撮違規者搞得大部分IP都不能編輯。--Thomas.Lu(留言) 2018年6月19日 (二) 05:57 (UTC)
- 單純看SiuMai的提報乃正常的,本身日本公路附屬設施條目就是缺乏關注度的,只是SiuMai的做法違反WP:SOCK而已,只需以SiuMai的做法違反WP:SOCK封禁或永封IP和賬戶即可,再者您以為SiuMai不懂用賬戶繞過半保護嗎?[9][10][11][12][13](太多,恕不能盡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9日 (二) 07:11 (UTC)
- (:)回應 據我處理關注度問題的經驗,有以下發現:
- 個別IP 每日提報的數量不算太多,反而是其他注冊用戶一天提廿個甚至幾十個的比較常見;
- 個別IP 提報的條目絕大部份都沒有可以證明關注度的來源,需要提交存廢討論;
- 比起這些IP的提報,某些用戶在每一個IP提報下注明「以上為XXX繞過永封之提報」的留言加上簽名式,可能對提報頁負荷的影響更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19日 (二) 07:19 (UTC)
- 實際上您所説的「個別IP」就是SiuMai「一人分飾多角」。--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9日 (二) 07:25 (UTC)
- 或許設方針禁止傀儡提報頁面,如有發現,所有傀儡提報視為無效。3ATENUW1 2018年6月19日 (二) 09:06 (UTC)
- 可使用下列文字:
- 以上。3ATENUW1 2018年6月19日 (二) 09:15 (UTC)
- 基於「對事不對人」,所以SiuMai的提報就留着吧,將提報人封禁就可以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9日 (二) 09:23 (UTC)
- (:)回應 為甚麼「傀儡提報視為無效」?若有通緝犯報警說有火災,消防隊是不是不用出動?--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1日 (四) 03:00 (UTC)
- 狼来了喊一两次可以,喊多了就没人陪你玩了。--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1日 (四) 13:03 (UTC)
- 可是現實情況是每一次喊狼来了,都真的是有狼来了。--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7:35 (UTC)
- 狼来了喊一两次可以,喊多了就没人陪你玩了。--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1日 (四) 13:03 (UTC)
- (:)回應 為甚麼「傀儡提報視為無效」?若有通緝犯報警說有火災,消防隊是不是不用出動?--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1日 (四) 03:00 (UTC)
如何改善《何谓忽略所有规则》?
承上方討論,基於不同維基人對IAR有所誤解,我認為有必要把《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升格為態度指引,但現時《何谓忽略所有规则》的內文素質和指引條文素質還有一段距離,所以首要步驟是要把《何谓忽略所有规则》的內文素質予以改善。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09:49 (UTC)
- 在此延請@AT、lnnocentius、Taiwania Justo、@Xiplus、Cwek、MCC214諸位參與討論。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09:53 (UTC)
- 我先問為何要關閉上面的討論然後開新的章節,從上方衍生這個討論不好嗎?--Xiplus#Talk 2018年6月17日 (日) 09:54 (UTC)
- @Xiplus:不能;否則討論會又變成廢掉IAR。我至少要令所有人對「廢掉IAR」死心。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10:04 (UTC)
- (-)反对:
“ | 为什么“使用常识”不是正式方针?因为并不需要;它是一个基本原则,远超过任何方针。 | ” |
——WP:IAR? |
--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13:45 (UTC)
- @Antigng:不升格為指引也可,但也注意:
“ | 當形成某一立場或解釋某一行為時,要根據已有的共識、社群基本原則、百科全書的利益作為立論之基礎,而不是你的個人常識。叮囑他人「只需用常識思考」很可能被看作是在侮辱對方。如果在某一特定情形下,你認為按照字面意思遵守某一規則會損害維基百科,或者做一些技術上說來規則允許的事情只會破壞規則,那麼與其告訴反對者使用常識,不如將重點放在解釋為什麼在該情況下忽視規則可以改進維基百科。 | ” |
以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8日 (一) 01:33 (UTC)
- Antigng引用的“使用常识”与Sanmosa引用的“使用个人常识”含义不全相同。可以说社群共识、方针最初都是根据“大家认为怎样做对维基百科好”写出来的,因此即使IAR,前提也是“这对维基百科有益处”。因为忽略规则、“使用常识”乍看之下与先前认为的“好的行为”不符,因此需要在必要时解释忽略规则的好处。我认为WP:IAR?已经写得不错了,不知提案者有何建议?--Tiger(留言) 2018年6月18日 (一) 01:47 (UTC)
- 就此提案,我認為WP:IAR應該和WP:IAR?合併成新的WP:IAR,我不明白為何WP:IAR身為方針,為何只有「如果有規則妨礙你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和「如果你打算越過某些規則,請做好被懷疑或感到懷疑時的解釋,必要時請去互助客棧討論。」這兩句話呢?反而只是資訊頁的WP:IAR?,字數遠遠多過WP:IAR,這樣太不合理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8日 (一) 07:01 (UTC)
- 作用不同吧。經過思考,我發現或許要擴充的可能是《忽略所有规则方針》,或是兩者。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8日 (一) 12:43 (UTC)
- 因为“忽略所有规则——包括本规则。”WP:IAR是一个基本思想和原则,而WP:IAR?像是一个法律解釋,且这个解释同样可以主观忽略。不反对升级IAR?为态度指引。--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18日 (一) 17:28 (UTC)
- WP:IAR?只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的论述,属于一家之言。--Kuailong™ 2018年6月18日 (一) 20:55 (UTC)
- 找辦法變成也是自家的即可,反正思想不可能CC。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9日 (二) 11:22 (UTC)
- (!)意見:路过的表示,我十几年从没有一次能真正启动该条款的使用(有过几次,最后想想还是算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6月20日 (三) 02:00 (UTC)
- 所以其實各位維基人的思想要開通一些(包括我自己)。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21日 (四) 10:22 (UTC)
- (+)支持:這篇法律解釋有助釐清一些與IAR有關的概念。--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2日 (五) 11:18 (UTC)
- (-)反对:WP:IAR?的内容确实不适合作为指引(大量语录、大量项目符号、“为什么“使用常识”不是正式方针?因为并不需要;它是一个基本原则,远超过任何方针”这句话、大张流程图),更不能与五大支柱之一的WP:IAR合并。
- 说明一下:如果要升格為態度指引,必須先改善內文素質,这是前提,而本人絕不同意合併。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47 (UTC)
以下內容和討論的主題無關
已小修WP:不要人身攻击的翻译
Special:Diff/49943537/50078763。英文原文为“Threats or actions which deliberately expose other Wikipedia editors to political, religious or other persecution by government, their employer or any others. Violations of this sort may result in a block for an extended period of time, which may be applied immediately by any administrator upon discovery.”--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U: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2日 (五) 04:10 (UTC)
- “迫害”也未免太严重了吧。英文只是说威胁而已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2日 (五) 07:36 (UTC)
- 「persecution」的確是通常譯為「迫害」。不過整句應該是「威脅甚或付諸行動以蓄意致使其他維基編者受到政府、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如有違此規,一經發現,可能即時受到管理員封禁一段長時間。」是故,再作修訂。--J.Wong 2018年6月22日 (五) 10:00 (UTC)
- (?)疑問,让其他用户受到威胁属于骚扰行为,这可以理解。但是这与诉诸人身有什么关系?--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22日 (五) 14:49 (UTC)
- 其實英文版《禁止人身攻擊》該一段就變成了講述哪一些留言不能接受,就不再單純是人身攻擊示例。--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4 (UTC)
《格式手冊》小修改通知
近日有修訂如此,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23日 (六) 07:04 (UTC)
- 鄙人觉得修正两个内部链接属于不涉及对方针本身的修改,如有不妥,还请u:CopperSulfate赐教。ïMark | 批判一番 2018年6月24日 (日) 09:49 (UTC)
- @Markove:抱歉,没看见这个 囧rz……(+)支持此次修改。--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4日 (日) 09:56 (UTC)
- @Markove:抱歉,没看见这个 囧rz……(+)支持此次修改。--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條目編輯爭議,必須回到某個版本才能開始討論?
目前在討論條目爭議時遇到對方要求回退到某個版本不然不開始討論:[14],查遍各方針指引均找不到類似規定,請問確實有種強制要求嗎?--LHD(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7:16 (UTC)
建議修改人物收錄準則
承接上回有關人物收錄準則方針自相矛盾的討論,此修訂基本上已大約達成共識,但最後不了了之,現再次提交以得民意授權修改
|
--某人✉ 2018年6月23日 (六) 15:04 (UTC)
- 上次討論沒有達成共識。--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0 (UTC)
- 根据我对GNG的理解(+)支持。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4日 (日) 06:21 (UTC)
- (-)強烈反对:《人物收錄指引》和《地理收錄指引》都提供了很客觀而科學的證據反映人物或地理符合收錄標準。修訂版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39 (UTC)
- @屈原蟲:現在討論的正是人物收錄指引,「不合者亦可收錄」怎麼會是客觀而科學的準則?-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2 (UTC)
- 修訂版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7 (UTC)
- @屈原蟲:指引本来就不一定要人必须怎么怎么做。WP:RULES说:“指引是共识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编辑者应尝试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识判断是否合适,有时例外是适用的。”我觉得这还没有太大问题,况且如果提议的版本“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的话,原来的版本也有同样的问题。--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4日 (日) 09:41 (UTC)
- @屈原蟲:指引本来就不一定要人必须怎么怎么做。WP:RULES说:“指引是共识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编辑者应尝试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识判断是否合适,有时例外是适用的。”我觉得这还没有太大问题,况且如果提议的版本“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的话,原来的版本也有同样的问题。--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 我覺得如果要改,可以加例子,以便更準確地表達指引的原意,因為修訂版仍然有不足之處。--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0:04 (UTC)
- 修訂版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7 (UTC)
- (&)建議:如果要改,可以這樣改:「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不符合條件者,如巴士司機,售貨員等亦可收錄,惟須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該些人物符合通用關注度。」--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6 (UTC)
- 同樣承接上回討論,為什麼是巴士司機、售貨員? 感覺這樣更讓人混淆-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9 (UTC)
而且「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這不是更讓方針形同虛設嗎?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1 (UTC)
- 所謂「不合者」一方面可以是指引列明的人物,另一方面又可以指指引以外的人物,容易令人誤解,因此加上例子,這樣誤解的機會較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3 (UTC)
- 不認為此修訂有任何問題。既為「不合者」,又何以可以是「指引所列人物」?恕未明所以。--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09:45 (UTC)
- 「不合者」所有用戶都可以理解為「參考通用關注度指引」,修訂版其實是畫蛇添足,而且會多了爭議和誤解。
- 修訂版出現誤解的有三種情況:1.容易令人以為人生收錄標準要同時看關注度,令《人物收錄指引》形同虛設。2.有些人物如導演、音樂人,指引的數字不容易引證,會多了爭議;而我建議加上的例子如巴士司機等例,可以令指引更清晰地指出人物收錄指的特指某類人物。3.其實現在還有很多用戶只看關注度指引,不看《人物收錄指引》,修訂版加上的例子可以令更多人更準確理解《人物收錄標準》。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9:59 (UTC)
- 明明該句前面兩度提及「以下條件」,前面還要是分號。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會令人誤以為是「不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者」,而非「不合以下條件者」。既然有如此擔憂,將「不合者」改為「不合以下條件者」即可。--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0:07 (UTC)
- (※)注意:原文「毋須特意刪除」其實如果從指引背後的精神,是可以理解,因為指引規定的收錄標準,很難找到證據,而指引規定的人物如導演、演員、音樂人等其實是屬於公眾人物,怎麼也有一定的關注渡,而這些人物由於時隔多年,很多來源已不容易找到,因此才有「毋須特意刪除」這句。如果刪去這句,維基可能會掀起刪除潮,刪除派會根據修訂版的定義,大量刪去現有的條目;問題是這些時隔多年的人物的來源已不容易找到,根據修訂版指引,是否都要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0:41 (UTC)
- 請舉例說明之,如果是著名公眾人物那麼一定一會找到來源-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10:50 (UTC)
- 你可以打開台灣文學看看裏面的作家,不要看新一代的,看舊一代的作家,你會發現那些舊一輩的作家由於時隔多年,已不容易找到來源,要明白互聯網的興起不是很多年,多年前的來源有多少會上載到網上?因此「毋須特意刪除」是有特別用意。「毋須特意刪除」不等於「不可以刪除」,請注意。--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1:02 (UTC)
- @屈原蟲:“无需特意删除”,是不是指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即使没来源彰显其关注度,无论古今,都不要碰他?为什么不能按照关注度的要求,提删讨论决定是否删除?任何人物,无论任何时代,只要有来源支撑关注度的彰显,都不容易被提删中支持删除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50 (UTC)
- (!)意見:人物收录准则所述条款实在过于模糊,作为关注度系列标准有些名不副实。建议不如照enwp新译一版人物关注度标准,然后直接讨论新准则,而不用再修旧标准。--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2:53 (UTC)
- 其實指引背後的精神是不錯的。作為百科全書,有些人物屬於公眾人物,很值得收錄,雖然有來源,但又不容找到,因為時隔多年。如果要改,可以直接改一些容易找到的證據,如音樂人要「賣出5000唱片」可改為「賣出5000唱片或曾於電台、電視台播出樂曲」,作家要「書籍印數5000」改為「書籍印數5000或書籍於20間以上圖書館上架」等,直接證據不容易找到,因此可以補上側面證據,這樣標準較容易依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07 (UTC)
- 「毋須特意刪除」是指「不合以下條件者」,與「符合條件者」會否被刪請問有何關係?--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3:22 (UTC)
- 「毋須特意刪除」是針對一些年代久遠的人物,由於時隔多年,不容易找到證據去證明指引標準,但又是為人所熟知,或者從側面證據能看出符合標準,否則很多人物條目都會被刪去,這是指引較審慎的地方。(找不到,不等於沒有;在刪除派看來,找不到就是沒有)--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33 (UTC)
- 該句只是將條目分為兩組,一組為「符合下列條件」,一組為「不符合下列條件」,「符合下列條件」則歡迎收錄;「不符合下列條件」則建議「需要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方可以收錄」。閣下上列解釋是偏離句意。閣下所解釋或者貼合到「符合下列條件」條目,但就絕非「不符合下列條件」條目。建議閣下搞清楚句意再留言。--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3:54 (UTC)
- 「毋須特意刪除」是針對一些年代久遠的人物,由於時隔多年,不容易找到證據去證明指引標準,但又是為人所熟知,或者從側面證據能看出符合標準,否則很多人物條目都會被刪去,這是指引較審慎的地方。(找不到,不等於沒有;在刪除派看來,找不到就是沒有)--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33 (UTC)
- 没必要像U:屈原蟲 那样,列明具体的不符合条件者的例子。人物收录指引的生者项目,应该说明是:如果每个人物条目满足关注度要求,其可能会符合下列条件;但如果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要参照通用关注度的要求,而不是“无需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7 (UTC)
- 对于U:屈原蟲 老旧人物可能存在的来源不足问题,我认为如果人物足够出名,则自然有文献记录,只是不容易找到而已,但不代表没有。如果编者或协助者认为自己已经找寻但没发现相关来源的话,则有可能该人物并不符合关注度,按照关注度的步骤就应该提删讨论再决定是否保留,这本身就是不默守陈规的。关注度并不要求来源是现代的,任何符合可靠来源的任何时代来源都是可以作为关注度判断的候选来源。人物收录指引除了生者条件外,还有死者条件,死者条件只是要求有可靠来源支撑的成就记录,如果有成就,则应该有来源记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45 (UTC)
- @屈原蟲:你的提議是讓中文維基走回頭路,如果真的要改,應該將收錄準則非量化。請參考以往的討論。為什麼要觀眾不少於5000才合格,而4999的就缺乏關注呢?這一個人真是這麼重要嗎?為什麼是5000,而不是4000或6000呢?5000這個標準(甚至以任何一個數字作標準)在邏輯上似乎都站不住腳。--109.200.25.34(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1:12 (UTC)
吉太小唯版
- 我的看法:
|
- 這樣是否就不會有理解差異?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1:31 (UTC)
- 题外话一下,我觉得如果一个人物在多个编目数据库中为规范控制主题词,那么该人物就应该很可能需要收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5日 (一) 01:39 (UTC)
- WP:BIO作为指引,恐怕是中文版里最糟糕的指引之一,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比如“在世的人”一节应该提到生者传记却没有提到;各种5000的数字标准非常缺乏说服力(中国大陆出版业以前有个行规是印量至少5000才会出版发行);製片未必有任何名气,可以是挂名(因为资方或政策要求),片场跑后勤的有时候也算制片;编剧可以是团队创作,可能某个编剧只写过一集剧本或者只写过剧本中的一句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5日 (一) 01:48 (UTC)
- 您的意思是,在內容作出合適修改前,也許WP:BIO要從指引降級成草案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3:37 (UTC)
- 我认为只是shizhao认为这个指引里面的太多具体数,而这些具体数有没有一个可以确定为什么用这个数的标准,所以这个标准制定得很烂而已。但不代表需要降级。(至少我没见过这类的降级事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5 (UTC)
- 總之,該修訂對吧。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6:44 (UTC)
- 我认为只是shizhao认为这个指引里面的太多具体数,而这些具体数有没有一个可以确定为什么用这个数的标准,所以这个标准制定得很烂而已。但不代表需要降级。(至少我没见过这类的降级事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5 (UTC)
- 您的意思是,在內容作出合適修改前,也許WP:BIO要從指引降級成草案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3:37 (UTC)
- 建議先完成此次修訂,再提案逐項審議。建議事情逐項逐項處理。--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0 (UTC)
- (!)意見:Jason於上文提到把「不合者」改為「不合以下條件者」是非常好的提議,可以更準確表述,建議這樣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37 (UTC)
- “不合者”是否隐含了“不符合条件者”的指代?如果这样的话,原提议修改就有这个意思?——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7 (UTC)
- 既有此討論,即一部份人以為:「不合者指不合通用關注度者」;一部份人以為:「不合者指不合以下條件者」,另「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不合者」同義,個人認為冗詞贅字可刪除。參考上述意見,本人建議修改條文改為現在上方這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8:31 (UTC)
- (*)提醒再次修改條文,請過目。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6日 (二) 11:48 (UTC)
- 对提议条文没什么意见,但“该些人物”是哪里的说法,去掉“该些”更好。我的想法:
|
条文有些宽松,也可补充限定“足够可靠来源”、“并/以得到社群认可。”。第一句的修改:改为“为”更有参与感和贡献意涵;“编写”可能有“编造”的负面含义。--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4:32 (UTC)
- (!)意見「為」讓我感覺不是自願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4:54 (UTC)
- (:)回應:想表达CC协议的不可撤销性。--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 (-)反对:我覺得上一個版本較佳,加了「下列條件並非建立人物條目的絕對條件」,令人產生更多誤解,更難理解指引要求,建議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5:01 (UTC)
- (:)回應:我认为“然而不符合以下条件者亦可收录”是同一个意思。--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我覺得吉太小唯的版本較準確:
|
- 我覺得吉太小唯這個版本較好,較準確表達指引精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5:05 (UTC)
- 編寫改撰寫;刪除「該些」都是可接受的,不過我不太接受用「為」這個詞:維基是自願性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6日 (二) 01:29 (UTC)
- 同意把「編寫」改為「撰寫」,也同意刪去「為」;但反對刪去「該些」,因為刪去了會多歧義,令指引意思令人有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2:47 (UTC)
- “亦可能收錄”为好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0 (UTC)
- 你想這樣改「然而不符合以下條件者亦可能收錄」?--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4:45 (UTC)
- “亦可能收錄”为好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0 (UTC)
- “该些”说法不够通用。--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既然一向在世人物條目一旦不合GNG,又不合人物收錄準則,就得刪除的話;這樣寫會開宗明義一些。「撰」字同YFdyh000和吉太小唯之見。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07:38 (UTC)- 現行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 我覺得你的修訂版也容易令人有錯覺,令人覺得人物條目須同時符合兩個標準,令指引更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8:25 (UTC)
“ 凡人物條目不能符合下列條件 ” - 措辞变严格了,对社群共识与可执行性存疑。“須予以刪除”的最佳实践没说清,换成“不应保留”、“须符合”之类的说法会更灵活。--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 (+)支持-某人✉ 2018年6月26日 (二) 11:40 (UTC)
- (:)回應:修訂版文意有點偏向於「刪除」,如果不是很仔細看,很容易有錯誤解讀。上一版的用詞較準確,也較簡潔。--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2:37 (UTC)
- 個人認為上面吉太小唯版非常好,亦已經相當足夠。--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13:38 (UTC)
- @YFdyh000、Sanmosa@AINH請問上面(我第一次提出的地方)的條文可否接受?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6日 (二) 16:58 (UTC)
- 其實我認為吉太小唯版是比較好的,我那提案純屬試水温。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23:40 (UTC)
- "而編者又未能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人物符合通用關注度者,須予以刪除"的说法并不合适。这似乎意味着条目内没有来源就要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7日 (三) 02:26 (UTC)
- 看來已有共識,現公示七天,沒有異議就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0:14 (UTC)
- @屈原蟲:公示哪個版本?-某人✉ 2018年6月28日 (四) 12:03 (UTC)
- @AINH:現在公示這個版本:
--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3:44 (UTC)- 現行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更新隱退指引‧首段
- 現行條文
退出维基百科的通常方法是停止编辑,将账户弃之。当一个声誉良好的用户决定不再回归,不論任何原因希望其所作出的贡献很难找到,或者编辑记录与自己脱离联系的时候,可隐退。假如没有任何保留资料的管理需要,一名永久退出的用户可在临走时,请求删除用户页面及子页面,以及只涉及自己的其他页面。用户帐号将重新命名,涉及用户举动的页面可能会被删除、清空或移动。用户贡献、日志、签名以及用户页面模版(例如有关禁止的模版)一般都不会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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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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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站所有貢獻均是按CC BY-SA 3.0 版權協議及GFDL 版權協議釋出,故無可能刪除帳號。
此指引自從二○一三年確立為指引以降,已經久未更新及審視。目前全域更名者已經可以接受隱退申請,此項變更是基金會及全域社群所知悉。英文維基亦按之更新指引。故此,提案更新指引。此乃首段,主要變更為修順語句,釐清部分頁面隱退後應該如何處理。存廢覆核是目前本站處理刪除覆核之處,故原稿指向存廢討論並不合適。同時,又解釋為何未能刪除帳戶。其餘部分將會陸續提案更新。謹此。--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5:31 (UTC)
- ( ✓ )同意以上修訂。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3 (UTC)
- 在下有一個(?)疑問,雖然英文維基百科上也有同樣結論,但是“無可能刪除帳號”是否和GDPR有衝突?在下不是特別明白,也沒有想要刻意引戰的意思。--MeltdownLakeTalkripper 2018年6月25日 (一) 03:06 (UTC)
- 这似乎是基金会的做法。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3:17 (UTC)
- 其實這就是按英文版更新。至於此句原因,大概是因為此二版權協議都要求標記貢獻者,而如果一旦容許刪除帳戶,則無帳戶名可標記。對於完全無用的編輯版本或攻擊性用戶名,尚且可以折衷或基於法律考慮,而將用戶名,即貢獻者名字抹去。但如果並非前述兩種情況,版權問題仍然應該從嚴處理。如此,則不應容許用戶名隨意消失。以上僅以有限認識推斷,或許有誤。--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3:26 (UTC)
- ( ✓ )同意此小修改。--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6:32 (UTC)
- ( ✓ )同意:其实不同意也没用--Super Wang(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0:28 (UTC)
- ( ✓ )同意:事实性修改。--云间守望 2018年6月26日 (二) 03:14 (UTC)
- ( ✓ )同意:无异议。--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6日 (二) 03:22 (UTC)
- 交付公示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之為通過。--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3:44 (UTC)
是否禁止IP用戶使用速刪模板?
如題。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6:02 (UTC)
- 請提供理據。--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7 (UTC)
- (-)反对,未見IP用戶有濫用速刪模板的情況。--118.140.125.73(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9 (UTC)
- 我一直看見,IP用戶可以提速刪但不能提删,為什麼?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7:17 (UTC)
另,我決定將此討論移至WP:VPD,請協助。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7:17 (UTC)
- 没坏别修。再说,每笔SD都是由管理员审阅,有这点回退的时间早就删除了。--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46 (UTC)
- (!)意見 誰提刪不是重點吧!如果你覺得IP提刪有機會導致條目被誤刪,那應該要檢討管理員的質素才是。如果有個別IP胡亂提刪,在警告無效之後禁封便是了。--14.0.155.131(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54 (UTC)
- 為什麼要移動……明明就是方針修訂……--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1 (UTC)
- 我弄错了。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9:30 (UTC)
- 毫无意义。->>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1:19 (UTC)
模板編輯員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既然保護方針的修訂案通過,那麼我們應該要設立模板編輯員,否則便與上述修訂自相矛盾。--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6 (UTC)
- 我建议取消这次保护方针修订,完全是配套方案来的,哪有这样分开通过的?除非模板编辑员通过了,才需要增加对应的保护方针修订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 参见TPE的讨论,已经多次认为没必要或者可能只是争议修订的延后操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修改方案
- 提議條文
在编辑持久和半持久保护的页面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几乎所有情况下,管理员不应对因法律原因而保护的页面单方面地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由于MediaWiki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可见性和重要性,对于这些页面的修改应该极其谨慎,并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后果的管理员才可以修改。
撤销此次修订;或者挂起此次修订,待TPE实施后再补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7:20 (UTC)
- 什么鬼,旧的讨论看过了么?条款里说得清清楚楚,仅仅是比照各种情况执行,没有模板編輯員,编辑操作都是管理员执行,何来矛盾一说。不解决问题来解决问题的答案,真是服气。--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39 (UTC)
- 很简单的问题,TPE有了没有?没有的话,这句话请问管理员怎样实施?问不存在的人的意见?请考虑这句话的可执行性。这句话显然地是属于TPE的配套条款,我不介意TPE再一次提出来讨论,但是因为该条款而考虑设立TPE,反而是本末倒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3 (UTC)
- 说了是比对实施、酌情处理,您要不介意也可以将对应文本复制到保护方针内,至于TPE方针内其他段落与本条款一点关系也没有。再说一遍,这是用来解决旧讨论中对应问题的。如果您不喜欢管理员酌情处理,麻烦提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急着拆墙。TPE您可以再提,本人实在懒得再吵。既不解决问题,又不接受现有方案,还拿不出新方案,真的很让人为难啊。--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8:23 (UTC)
- 姑且把所有管理員都當成TPE就好,
AT、Bluedeck、Xiplus等擅長模板編輯的管理員在這方面應該沒大問題,條款可以保留。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9:22 (UTC)- 我模板其實不太在行啊。—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48 (UTC)
- 補一句:其實Cwek的「放血療法」造成爭議的機會比達成共識大(放在修改方針指引上),放在條目上則可短暫延命(這我反倒試過)。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9:25 (UTC)
- 在没有正式的TPE的情况,让管理员去做这样的操作,有点空中楼阁了吧。单纯移除的确有点过激,但是不反对将该条款延后,可以在正式TPE成立后附带补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9:38 (UTC)
- 管理员一向就会做这些工作啊,难道你可以说管理员一向就是空中楼阁吗?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17 (UTC)
- 但问题是,现在多了需要考虑一个没成指引化的组别或条款的意见,再结合操作,这就不太对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12:11 (UTC)
- 管理员一向就会做这些工作啊,难道你可以说管理员一向就是空中楼阁吗?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17 (UTC)
- 姑且把所有管理員都當成TPE就好,
- @B dash、cwek:是否誤會意思了?
- :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依据模板编辑员(這個人)所述情况
- :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依据模板编辑员(這個頁面的這個段落)所述情况
- --Xiplus#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1:44 (UTC)
- 问题是TPE都没通过,为什么要考虑一个没通过的草稿指引的意见?好吧,或者可以认为管理员可以自由发挥,毕竟封禁后质疑解封要在指定地方通告这个也是没人知道要做的,真是可以为所欲为nie[開玩笑的]。(叹气)…………——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12:09 (UTC)
- 方針指引引用非方針指引不是特例。--Xiplus#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0 (UTC)
- 我建议还是暂时on hold住,如果TPE能成的话,不反对这样的修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00:31 (UTC)
- 方針指引引用非方針指引不是特例。--Xiplus#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0 (UTC)
- 问题是TPE都没通过,为什么要考虑一个没通过的草稿指引的意见?好吧,或者可以认为管理员可以自由发挥,毕竟封禁后质疑解封要在指定地方通告这个也是没人知道要做的,真是可以为所欲为nie[開玩笑的]。(叹气)…………——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12:09 (UTC)
- 能走一步是一步,如果這個方案不行,自然會考慮更激進的手段。--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4:45 (UTC)
- 如此修訂,豈不又退回原點……未免浪費議事時間……--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1 (UTC)
- 是有点退回原点,但是只能说当时没考虑过这个条款的关联性(TPE的指引性没确立),而且讨论并不太充分(只有一个提案人和一个支持者),原始的讨论(也就是TPE讨论页第二次讨论的分割线一)也视乎没完全达成明确的共识,或者说只是单纯地翻译和自我调整了相关段落,并没有确立的这部分的指引性。是否需要确立这部分的指引性,也就是取得该段落的共识,同时保护方针的用语也要有所调整,不是“根据TPE的意见”(因为TPE并不存在),而是“根据TPE‘指引’中关于TP的处理建议”。另外,复查了关于TP的段落,行文真的很粗糙,有些语句不顺,甚至是功能有问题的,这样的东西真的能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03:51 (UTC)
- 對比起廢除相關條文,個人更建議立即開展逐節審議《模板編輯員》相關段落。--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4:47 (UTC)
- 不反对。作为捆绑方案,如果没能就相关段落的修订达成共识,则应该暂时挂起该次修订。如需要的话,则开新子章节讨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05:51 (UTC)
- 那就快些審議吧。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07:43 (UTC)
- Cwek君同意關閉本討論,若有其他問題可在樓下發表或另開討論。--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4:55 (UTC)
審議模板編輯員相關条款
模板編輯員整体指引
改為逐節審議承接上述討論,需要引入模板編輯員,保護方針的修訂才是成立。--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9:36 (UTC)
- 老话,不支持TPE,但不反对TPE中的相关章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12:55 (UTC)
- 不反對。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13:15 (UTC)
- 本人当然是支持,就怕之前反对派出来继续反对。--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3:25 (UTC)
- (+)支持整個方案,逐節審議可能引起更多爭議。--219.76.18.79(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03:56 (UTC)
- 改為逐節審議,本節關閉,若有其他問題可在樓下發表。--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9日 (五) 02:56 (UTC)
框架
不是說逐節審議麼……怎麼又變成了討論整版?建議先審議該段框架︰
- 何時需要討論模板修改事宜
- 下列修改應該經過詳盡討論後才能落實執行
- 下列修改經過簡單討論後或展示數日後而無接獲其他意見時可以落實執行
- 下列修改通常可以自行決定,但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先行開展討論
- 下列修改幾乎可以毋須事先討論而自行決定
上列為英文維基《模板編輯員方針》所列之粗略指引,將模板修訂分為四級。諸位可藉此討論此分級是否得當,是否需要修改。如需修改,提議作何修改呢?--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16:10 (UTC)
- 所以直说,我讨厌这样的水票。只会说好好好,但是没考虑过具体执行会出现什么问题。 囧rz……——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1:05 (UTC)
- 在下是見幾位偏離原來討論框架,才提此段,讓大家先行審議段落框架,再逐節討論。既然閣下認為這樣不好,那交給閣下好了。--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3:33 (UTC)
- 只就这段讨论的话,分级没问题。不过如果对于整个内容讨论的话,我还是那个问题,是否迫切需要,没的话可以先放着。——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5:51 (UTC)
- 在下是見幾位偏離原來討論框架,才提此段,讓大家先行審議段落框架,再逐節討論。既然閣下認為這樣不好,那交給閣下好了。--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3:33 (UTC)
- (+)支持,合理分級。--202.155.194.40(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04:35 (UTC)
只讨论“何時需要討論模板修改事宜”问题
我说几个功能性的和业务性的问题:
- “下列修改几乎可以毋须事先讨论而自行决定”的“添加有帮助于编者的语法注译”一段,最后的注释去哪了?(功能性)
- “下列修改几乎可以毋须事先讨论而自行决定”的“任何对于<noinclude> 的内容的编辑”一段,后面是不是少了一些修饰语。(功能性)
- “下列修改经过简单讨论后或展示数日后无接获其他意见时可以落实执行”的wikidata一段,语句不太顺,过度引用“en说的”。好像这里对data使用没太大争议(?),例如{{官方网站}}就有引用data的数据。(业务性)
- “任何会影响到模板外观的编辑。”和“添加一個會明顯影響模板外觀或使用方式的參數。”前者包含后者?(业务性)
- “任何類型的複製編輯。”需要有明确详细的说明。(业务性)
- 开展讨论的场所?是在模板讨论页,还是条目探讨版进行?ep处理慢一定程度上是在人少见得模板讨论页进行。
以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1:20 (UTC)
- “en说的”,至少zh没人说,虽然本人认为改wikidata应该不会有争议。
- “任何会影响到模板外观的编辑。”和“添加一個會明顯影響模板外觀或使用方式的參數。”不一样,前者是默认参数,后者是非默认参数,需手动调用。
- 複製編輯->copy-edit->校订。
- 讨论的场所同上建议VPT。
- 其余语句问题本人已径自修改。--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06:18 (UTC)
- 感謝Yangfl君澄清。--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5:05 (UTC)
增加模板保護
- 現行條文
“历史只读”
已经删除的页面的内容只有管理员才可以看到,如果需要对该页面进行讨论,管理员可以临时恢复被删除的页面并进行全保护,以便于其他用户查看,同时防止作进一步的无谓编辑。
- 提議條文
“历史只读”
已经删除的页面的内容只有管理员才可以看到,如果需要对该页面进行讨论,管理员可以临时恢复被删除的页面并进行全保护,以便于其他用户查看,同时防止作进一步的无谓编辑。
==模板保護==
模板保護是一個只有管理員及模板編輯員可編輯的保護級別,比全保護稍低。該保護等級通常用於高風險模板及模組,該保護等級也可用於其他編輯率極高的頁面。
這個保護級別用於取代非編輯爭議的高風險全保護頁面,模板保護應該用於高風險因素的模板(除了原本就應該被全保護的模板),低風險模板不應被模板保護,理由是模板編輯員的存在,模板保護並非用於使所有模板變得不可編輯。
編者可使用{{Editprotected}}來請求管理員或模板編輯員編輯受模板保護的頁面。
承上,若決定設立模板編輯員,亦需要加入模板保護。--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9:47 (UTC)
- ( ✓ )同意設立。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13:15 (UTC)
- 暂时挂住,如果TPE整体通过的话,再作为附带条款补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1:27 (UTC)
- 如果TPE没启用的话,这个级别和全保护基本重合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2:38 (UTC)
公示與檔案移動員相關修訂
因檔案移動員設立得獲批准,在下已就其設立對部分頁面作出修訂,現公示如下,誠邀各位檢視。
- 修改:
- 新增之模板重新導向:
- 新增之賦權討論頁賦權通知草稿:草稿:模板:Filemovergranted
以上如有不妥,歡迎閣下提出或徑行修改,另請管理員特別(※)注意第三項草稿。
(~)補充对{{User access levels}}的测试修订:Special:差异/50124030。--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5日 (一) 13:50 (UTC)
稍為再作修訂。--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4:09 (UTC)
大量帳戶建立者方針及管理員方針修訂
承上次討論及公示結果,有用戶對大量帳戶建立者方針及管理員方針作出前列修訂。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8:56 (UTC)
- 稍為再作修訂及刪去不能授予自動確認用戶要求。自動確認用戶本來就有相關權限,所以沒有需要特別要求不可以這樣做。多餘權限移除就是了。--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9:11 (UTC)
- 註:此次修訂亦包含管理員能夠更變用戶的檔案移動員用戶組資格的事實性修訂。--1233( T / C) 2018年6月26日 (二) 09:19 (UTC)
- 不反對。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13:16 (UTC)
提议大幅修订命名常规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 在首段描述了本方针的适用范围。
- 将“命名争议的处理”与各地用语差异、命名原则冲突分离,单独置于一个二级标题下。
- 将外文处理合并到前文,不再独立成为一个二级标题。
- (重要)调整叙述结构。将“使用常用名称”作为命名原则,优先级提升到使用全称和名从主人之上。
- (重要)大幅调整语焉不详的前几个惯例。
- 参照英文版在名从主人之下新增关于官方更名的说明。
- 新增外文命名应罗马化的要求。(我记得有过共识说日本人名只有假名且无法写汉字时要罗马化,但不知在哪里)
问题主要是,如果参照英文版的各项目标设定命名原则,则常用名称应作为一个惯例而不是原则。
另外英文版的“一致性”(即类似名称应具有一致的格式)没有引入。
本人预计争议很大,可能短期内无法通过。但将根据社群意见修改草案,以求最终完成修订。
请社群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6日 (二) 10:04 (UTC)
- 為方便往後考究,請將草案置於Wikipedia:命名常规/更新草案2018。有勞。--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12:40 (UTC)
- 已创建该页面。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6日 (二) 13:03 (UTC)
- 問題:「使用常用名稱」和「使用全稱」、「名從主人」是否有機會有衝突?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13:21 (UTC)
- 冲突的机会非常多。和“使用全称”的冲突,例如在命名常规现行内容下方有专门针对公司名称的规定,要求的是尽可能使用简称,不要把名字写全(例:振华重工 vs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大部分公司名称是很少有机会提到全称的(只要不涉及歧义)。和“名从主人”的冲突,例如在中国大陆,機動戦士ガンダム的官方名称是“机动战士敢达”,而常用名称是“机动战士高达”。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6日 (二) 18:38 (UTC)
- 例如文翠珊,是英國政府的譯名(只適用於香港,名從主人),在香港也常用(常用名稱);但在內地和台灣,英國政府未有另譯,內地作「特雷莎·梅」,台灣作「德蕾莎·梅伊」。現時條目名為「文翠珊」,是否須因應整體常用性而更動條目名稱?還是仍以
{{noteTA}}
解決問題?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7日 (三) 23:56 (UTC)- 我想您应该看看现行方针。命名常规不决定{{NoteTA}}的使用,只决定页面的实际标题。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8日 (四) 05:00 (UTC)
- 例如文翠珊,是英國政府的譯名(只適用於香港,名從主人),在香港也常用(常用名稱);但在內地和台灣,英國政府未有另譯,內地作「特雷莎·梅」,台灣作「德蕾莎·梅伊」。現時條目名為「文翠珊」,是否須因應整體常用性而更動條目名稱?還是仍以
- 常用和名从的话,可以参考ACG的命名常规做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2:40 (UTC)
- 实际上现行方针和ACG专题的命名要求(实际上也就是那张图)很大程度上是相近的。当初订立这一部分处理方式时也参考了那张图。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8日 (四) 05:00 (UTC)
- 冲突的机会非常多。和“使用全称”的冲突,例如在命名常规现行内容下方有专门针对公司名称的规定,要求的是尽可能使用简称,不要把名字写全(例:振华重工 vs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大部分公司名称是很少有机会提到全称的(只要不涉及歧义)。和“名从主人”的冲突,例如在中国大陆,機動戦士ガンダム的官方名称是“机动战士敢达”,而常用名称是“机动战士高达”。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6日 (二) 18:38 (UTC)
"外文命名应罗马化"是什么道理?我觉得完全没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7日 (三) 02:48 (UTC)- 额,理解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7日 (三) 02:56 (UTC)
- 会误解,那看来描述过于简略了。修改了相关描述。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28日 (四) 05:07 (UTC)
- 额,理解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7日 (三) 02:56 (UTC)
方針指引小修改
- 已作此修訂,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9:30 (UTC)
- 保護方針已經修改,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28日 (四) 14:06 (UTC)
Dispute resolution如譯為爭論的解決略帶翻譯腔,在一般句子中,會說"尋求解決爭議"多於"尋求爭論的解決",故建議更名。--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09:57 (UTC)
- “解决争议”听起来不太和善。--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14:38 (UTC)
- 「調和爭議」如何?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8日 (四) 00:06 (UTC)
- 不如“解决争端”,“调和”也不太好听。--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3:34 (UTC)
- 我沒意見。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8日 (四) 04:22 (UTC)
- 不如“解决争端”,“调和”也不太好听。--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3:34 (UTC)
- 「調和爭議」如何?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8日 (四) 00:06 (UTC)
- ( ✓ )同意Yangfl,解決比調和更常用。--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4:49 (UTC)
- 另外,就dispute一詞,Google翻譯中有4個常用的字詞,分別為:
- 爭議(本人的提案)
- 爭端(Yangfl的提案)
- 爭論(目前的標題)
- 糾紛
- 請各位審視。--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4:55 (UTC)
- "爭議"感覺太接近controversy, 我認為目前的"爭論"比較好。其他的沒有意見。Alex Shi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6:25 (UTC)
- 最好別改。如果要改的話,請留意該方針的目的是"建設維基的爭議解決制度",類似法律程序。名字要能反映出這一點。--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0:12 (UTC)
- “XX的解决”太过翻译腔,实在不是中文的用法。--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3:15 (UTC)
- 目前先改名為「爭議解決指南」,待未來確立為方針後,更名為「爭議解決方針」。如何?--J.Wong 2018年6月28日 (四) 13:20 (UTC)
- 不反对。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04:10 (UTC)
WP:騷擾#私密通信中英文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声明的编辑原则在中文维基百科有没有效力?
WP:騷擾#私密通信中说:
“ 英文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曾聲明一項編輯原則,「未經作者許可(包括任何事前聯繫)或其陷入公共領域,私人信件內容(包括電子郵件),不應該張貼在維基上」 ,並在第二項原則指出,「任何無關的管理員可能會刪除已張貼的私人信件,毋須經過創建者的同意。這種材料應該不必直接送交委員會」。相關否決提案參見en:Wikipedia:Private correspondence、en:Wikipedia:Correspondence off-wiki與en:Wikipedia:Confidential evidence。 ” 但并没有提到这一原则在中文维基百科有没有效力。大家似乎并未就这一原则达成共识,希望大家能讨论一下。--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
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7日 (三) 12:52 (UTC)- 沒看到為什麼沒有效力,這只是表達原則出處。既置於方針之內,則方針。豈因標明出處則未成共識。--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13:58 (UTC)
- 译自英文维基方针,设立为方针时未见对此节进行讨论,效力有些存疑,应共识确定保留/移除。“英文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曾声明”效力存疑,且它在英文维基百科上是“a failed proposal”,以此设立为中文维基的方针不太恰当。--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14:35 (UTC)
- 建议改为:
“ 未經作者許可(包括任何事前聯繫)或其陷入公共領域,私人信件內容(包括電子郵件),不應該張貼在維基上。任何無關的管理員可能會刪除已張貼的私人信件,毋須經過創建者的同意。 ” - 好吧,建議改為
“ 未經作者許可(包括任何事前聯繫)或釋出至公共領域,私人信件內容(包括電子郵件)不應該張貼至維基上。任何非當事管理員可能會刪去該等私人信件。 ” - 主要是修正翻譯及修順語句。--J.Wong 2018年6月28日 (四) 13:04 (UTC)
- ( ✓ )同意--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9日 (五) 03:02 (UTC)
- ( ✓ )同意,更通順了,感謝。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04:09 (UTC)
我的提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