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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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修改命名常規#歐洲貴族條目名

現行條文

欧洲贵族

  • 在名称正确的前提下,以首次编辑者的意愿选择去决定是使用常用名称(如卫奕信)还是包含爵位的全称。
  • 在出现多位同样爵位的继承者的情况下,采用“爵号+全名”(无空格)的方式去表示条目名称,而非一般的后面加空格括号消歧义。除非在两个国家有一模一样爵位和人名的情况下,才使用括号消歧义的情况。
  • 多个名称重定向的情况下,条目名称以“先到先得”优先,以常用名称为主。内文开头称呼使用全称。
提議條文

欧洲贵族

  • 官方譯名第一優先,例如戴卓爾夫人彭定康
  • 如果主角聞名於世之常稱無歧義,則應用其常稱為條目名稱,例如「姓」、「名+姓」、或「爵號」。
  • 若仍有歧義,可使用「爵號+全名」;使用「爵號+全名」仍有歧義時,方使用括號消歧義。

修改原因:現時「爵號+全名」不必要地過長。在下認為條目名越簡短讀者就越快認出主角是何人。在條目正文首句才並列爵號及全稱。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4月20日 (五) 13:56 (UTC)[回复]

在下認為仍有歧義時「括號消歧義」或「爵號+名+姓」皆可。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4月30日 (一) 09:46 (UTC)[回复]
我不反對匿名IP的方案,但反對上面的修訂,因為「姓名」、「爵號」和「爵號+姓名」三者並存的做法比現狀更多變化,失去了規範的原意。--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4月30日 (一) 15:08 (UTC)[回复]
  • (+)支持修改。--【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1日 (六) 07:19 (UTC)[回复]
  • (?)疑問“若主角只有名字”用地方+姓名。为什么不用姓名 (地方)消歧义?--Leiem签名·留言2018年4月21日 (六) 13:19 (UTC)[回复]
  • (+)支持:没问题,很好。--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27日 (五) 09:33 (UTC)[回复]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5月4日 (五) 06:58 (UTC)[回复]
  • (+)支持“官方译名第一优先,例如戴卓爾夫人彭定康”此条,例如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的汉译名为麦理浩,而非克劳福德·默里·麦克尔霍斯。(-)反对“如果主角聞名於世之常稱無歧義,則應用其常稱為條目名稱,例如「姓」、「名+姓」、或「爵號」。若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條目名稱應用其爵號,例如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諾斯勳爵”以上内容。在下认为,若某英国人物以爵号显于世,则其条目应以爵号+姓名为标题,如英文维基百科Wellington以Arthur Wellesley,1st Duke of Wellington为标题,威灵顿以封地显于世,中文维基百科应以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为条目标题。(+)支持“如爵號與名字同等聞名或無法判斷,條目名稱應遵從中國貴族慣例,不書爵號。例如亨利·梅特蘭·威爾遜伯納德·蒙哥馬利。”此条,若某英国人物爵号与名字同等闻名或无法判断,如爵位为晚年获封,且名号不显时;或其以本名闻名者,应以其本名为标题,而不加爵位,如Robert Walpole的Earl of Orford为其晚年获封,并且其名号不显,其中文条目标题应为罗伯特·沃波尔,而不是第一代牛津伯爵罗伯特·沃波尔。Horace Walpole的Earl of Orford为其晚年袭封,且名号不显,应以霍勒斯·渥波尔为标题而非第四代牛津伯爵霍勒斯·沃波尔。(+)支持“若主角只有名字(而無姓氏)則可用「地方+姓名」(如伍德斯托克的托馬斯)”此条,相似例子如Princess Charlotte of Wales应以威尔士的公主夏洛特为标题,而非夏洛特公主 (威尔士)。此外,英国的Prince XX或Princess XX一般都是翻译成XX王子或XX公主,这种称呼很像清朝称呼阿哥或格格,名字在前,台吉阿哥格格称呼在后,如jirgalang age称为济尔哈朗阿哥,Donggo gege称为东果格格。但是依照中国传统,一般并非如此,如秦始皇的长子扶苏被称为公子扶苏,而非扶苏公子,清朝如此汉译,也是满文原文语序就是如此,但是翻译英国的王子或公主,语序却有所颠倒,个人认为应从中文传统译成XX王子或XX公主,此方面也应进行讨论。Nicoladown留言2018年5月8日 (二) 15:57 (UTC)[回复]
    • IP提案者請回應一下反對意見。--J.Wong 2018年5月9日 (三) 05:08 (UTC)[回复]
    • @Nicoladown為何反對「如果主角聞名於世之常稱無歧義,則應用其常稱為條目名稱,例如『姓』、『名+姓』、或『爵號』。若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條目名稱應用其爵號,例如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諾斯勳爵」?IP之修改原因即為:「現時『爵號+全名』不必要地過長。在下認為條目名越簡短讀者就越快認出主角是何人」。為何某英国人物以爵号显于世,则其条目应以『爵號+全名』为标题?個人認為此『爵號+全名』命名不便閲讀。ŚÆŊ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0:59 (UTC)[回复]
      • @Sanmosa威灵顿公爵除了初封者阿瑟·韦尔斯利外,还有其承袭者,以威灵顿公爵命名为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标题明显不妥。至于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等,一般人只称呼其为蒙巴頓伯爵、巴麥尊子爵等,冠以第几代某爵,似有画蛇添足之嫌,与其如此,不如还是以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为标题为佳。至于諾斯勳爵腓特烈·诺斯,其父未承袭爵位前也可称为诺斯勋爵,以此为标题让人以为诺斯勋爵就此一人,在下窃以为不可。若爵号+姓名为标题不利于阅读,英文维基百科如此命名多年,在下亦未看出哪里不便阅读。英国贵族命名,要么第几代某爵某某某,要么某某某,而以某爵或第几代某爵为条目标题未尽合适。Nicoladown留言2018年5月9日 (三) 17:08 (UTC)[回复]
        • @Nicoladown威灵顿公爵除了初封者阿瑟·韦尔斯利外,还有其承袭者,並不代表以「威灵顿公爵」命名为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标题不妥。至于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等,雖然一般人只称呼其为蒙巴頓伯爵、巴麥尊子爵等,但冠以第几代某爵乃是作分辨之用,不存在画蛇添足之说,故「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之标题其实過於累贅。至于諾斯勳爵腓特烈·诺斯,雖然其父未承袭爵位前也可称为诺斯勋爵,但以此为标题並不会让人以为诺斯勋爵就此一人,在下窃以为未嘗不可。若「爵号+姓名」为标题不利于阅读,雖說英文维基百科如此命名多年,但其实阁下一说有如萬事隨英維。英国贵族命名,決不可继续使用「第几代某爵某某某」,否则必定不利阅读ŚÆŊ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23:22 (UTC)[回复]
  • 几个意见:
    1. (-)反对以下几个例子: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威灵顿公爵同以上讨论;闻名于世的红链也有点说不过去。
    2. 请注意本方针和主方针可能产生冲突的地方:“官方”建议和“名从主人”统一表述方式;“时间优先”的规则建议保留。
    3. 中文维基百科有至少数千个条目受到影响,请提案人多举一些例子,说明新的方针将会影响哪些条目的命名。
  •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10日 (四) 16:40 (UTC)[回复]
英文 现行条文译名 提议条文译名 备注
John Anderson, 1st Viscount Waverley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约翰·安德森?约翰·安德森爵士?威弗利子爵?
Frederick Lindemann, 1st Viscount Cherwell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弗雷德里克·林德曼?彻韦尔勋爵?彻韦尔子爵?
Philip Kerr, 11th Marquess of Lothian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菲利普·克尔?洛锡安勋爵?洛锡安侯爵?

第几代某爵某某某是该英国贵族的全称,无论是第几代某爵抑或是名+姓,皆为其名称的一部分。英国贵族和中国贵族名称有所区别,这亦是双方文化有所差异的原因,不能仅仅按照中国习惯来修改英国贵族条目标题。在下认为,英国贵族条目标题有两种足矣,一种为名+姓,一种为第几代某爵名+姓或某男爵某某某。以本名闻名或爵位不常用的用前者,如蒙哥马利;以爵位闻名的用后者,如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诸如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都应维持原标题。再增添这种第几代某爵或某爵为标题只是徒增混乱,无什么意义。Nicoladown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7:35 (UTC)[回复]

英文条目名 现行条文译名 118.143.147.130提议条文译名 Nicoladown译名
Margaret Thatcher 撒切尔夫人 撒切尔夫人 撒切尔夫人
Chris Patten 彭定康 彭定康 彭定康
Arthur Wellesley, 1st Duke of Wellington 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 威灵顿公爵 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
Louis Mountbatten, 1st Earl Mountbatten of Burma 第一代缅甸的蒙巴顿伯爵路易斯·蒙巴顿 第一代蒙巴顿伯爵 第一代缅甸的蒙巴顿伯爵路易斯·蒙巴顿
Bernard Montgomery 第一代阿拉曼的蒙哥马利子爵伯纳德·蒙哥马利 伯纳德·蒙哥马利 伯纳德·蒙哥马利
John Anderson, 1st Viscount Waverley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1]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Frederick Lindemann, 1st Viscount Cherwell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弗雷德里克·林德曼[2]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Philip Kerr, 11th Marquess of Lothian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3]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路过说一下
你们想把条目移动到更简洁、更常用的名称,当然是没有错的,很多情况下也是符合命名规则的。但是希望能注意一点,就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总有例外的,总有模棱两可的;之所以这些历史人物的名字这么长(enwiki那边就如此),那都是有一定原因的。我就举一个例子,第一代开尔文男爵威廉·汤姆森,你能否把称号去掉呢?我认为恐怕是不现实的,看看en:William Thomson就知道这个名字有多“烂大街”。然而,在中文资料里,据我所知(我读的中学和大学的物理课本,以及当时为了编条目在网上试图搜刮的一些来源)几乎从不提“男爵”,而是“勋爵”,有时候也不怎么提开尔文这个名字,就直接说威廉·汤姆森——那么,维基百科,难道就应该向这种混乱的现状“妥协”吗?我想是不的。  维基百科的有些撰写的格式、命名的方式,可以说是一种“原创”,因为只有维基百科才这么在意准确性,这么在意消歧义;这是维基百科的优点,不要自己把自己的优点抹杀了。  我就是举个例子,我没有任何全盘推翻你们讨论的意思,我只是提醒一下,不要搞绝对主义,搞得把维基百科的特点丢了。--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22日 (二) 23:25 (UTC)[回复]

(:)回應:然而William Thomson这个名字时不时也会见到,毕竟出身是平民,受封也比较晚;不像威灵顿公爵那样,本身就是贵族,一般不以本名称呼。  不过我发现威灵顿公爵也并不适合作为(第一代的)条目名,因为一个爵位,如果已有沿袭,那么这个爵位名最好是介绍爵位本身,然后列出历代人物。  我建议多参考enwiki的条目全称、重定向、消歧义的现状,毕竟英国本国历史,考虑比较周全;彭定康、撒切尔夫人等有明显的中文译名/惯用名者除外。--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26日 (六) 22:40 (UTC)[回复]
@SzMithrandir我的提告案是「若仍有歧義,可使用『爵號+全名』」,閣下所提之例實應沿用「第一代开尔文男爵威廉·汤姆森」為名,此處我和IP意見相異。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8:13 (UTC)[回复]
这位IP用户,为何不注册账号呢?多年前读的课本和课外书早已无从查证,我就简单google了一下“物理学家 威廉·汤姆森”这两个关键词,出来一堆结果:[1][2][3][4]。这些结果,确实都有提到“开尔文”之名字,甚至讲出了授勋之缘由;但是,在行文过程中,还是以汤姆森/孙/逊为主。我的意思是,。  而且搜索结果里,很多网站都是照搬(“盗”用)的维基百科的叙述;要不是维基百科有提到这个,我看这些网站多半是不会提的。
啊哈!还是被我找到了!这本教科书里,居然说“威廉·汤姆森(以及后来的巴伦·开尔文)和鲁道夫·克劳西尔斯”(我已截图;如果链接失效,我可以考虑上传截图)!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生物教科书哦,这可不是什么地摊文学。  我想论证的是,这种对开尔文称号无知的现象,确实存在于现在的中文出版界,因此中文读者很可能也傻傻搞不清,因此有必要从条目标题开始就让读者明确这一点。  当然,我扯远了,这只是一个个案,对命名方针的讨论没有特别大的帮助(只有较小的参考作用)。我个人比较喜欢楼下Nicoladown说的“以第一代某爵某某某为标题,并不是代表一定有第二代某爵承袭,而是表示此人世袭贵族,而非王家贵族或终身贵族”,这听上去像是比较专业、比较有道理的说法;换言之,因为没有继承者而省去“第一代”,是错误的!
以上一点意见。--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6月11日 (一) 20:01 (UTC)[回复]
  • 在下為開爾文子爵被削Baron爵位默哀10秒。關於可承襲爵位,在下已轉為支持Sanmosa提案,可承襲者一律注明第幾代。如今餘下爭議只有,當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同時「第幾代某爵」無歧義時,條目名用「第幾代某爵」抑或「第幾代某爵+全名」。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5:01 (UTC)[回复]

歐洲貴族新提案(Sanmosa)

現行條文

欧洲贵族

  • 在名称正确的前提下,以首次编辑者的意愿选择去决定是使用常用名称(如卫奕信)还是包含爵位的全称。
  • 在出现多位同样爵位的继承者的情况下,采用“爵号+全名”(无空格)的方式去表示条目名称,而非一般的后面加空格括号消歧义。除非在两个国家有一模一样爵位和人名的情况下,才使用括号消歧义的情况。
  • 多个名称重定向的情况下,条目名称以“先到先得”优先,以常用名称为主。内文开头称呼使用全称。
提議條文

欧洲贵族

  • 如果主角是王族:
  • 若仍有歧義,按時間優先,使用「爵號+全名」或括號消歧義。

以上。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8:43 (UTC)[回复]

歐洲貴族新提案(Nicoladown)

現行條文

欧洲贵族

  • 在名称正确的前提下,以首次编辑者的意愿选择去决定是使用常用名称(如卫奕信)还是包含爵位的全称。
  • 在出现多位同样爵位的继承者的情况下,采用“爵号+全名”(无空格)的方式去表示条目名称,而非一般的后面加空格括号消歧义。除非在两个国家有一模一样爵位和人名的情况下,才使用括号消歧义的情况。
  • 多个名称重定向的情况下,条目名称以“先到先得”优先,以常用名称为主。内文开头称呼使用全称。
提議條文

欧洲贵族

以上。Nicoladown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7:15 (UTC)[回复]

另,User:浪子小李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人名)/存档01#目前欧洲贵族的几种命名方式讨论结果,Clithering在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9#再论爵士英國貴族条目的命名中,支持「爵號聞名直接用爵號作條目名」。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15:11 (UTC)[回复]

最後爭議

現只餘一爭議:以爵號聞名、同時「第幾代某爵」無歧義者,條目名是否單書爵號,而不加本名,即「第幾代某爵」(Sanmosa提案)對「第幾代某爵+全名」(Nicoladown提案),例如「第一代威靈頓公爵」對「第一代威靈頓公爵阿瑟·韋爾斯利」。 @和平至上LeiemCopperSulfateSanmosa@ClitheringNicoladownDingruoguSzMithrandir現有請曾在此串討論發言者再表達意見。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6月20日 (三) 15:51 (UTC)[回复]

  • (-)反对以爵号闻名于世且第某代某爵无歧义者,条目标题当仍维持第某代某爵某某某这样的形式,这种形式在英文学界已广泛应用,因而有优先权之资格。在下以为,不可简单从中国的贵族爵位去套英国的贵族爵位;唐太宗的英文名为Emperor Taizong of Tang,威廉四世 (英国)的英文表示为William IV of the United Kingdom,但是唐太宗的条目标题是否应该是“太宗皇帝 (唐)”或“太宗 (唐)”,而William IV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中文标题应当是“联合王国威廉四世”或“英国威廉四世”呢?显然是不可以的!中国对于本国皇帝,往往会在谥号或庙号前加上朝代,以示区分;而对于英国君主名字的翻译,则会直接称其统治名号,不会在其名号前加其国家,以显累赘。英国贵族的条目标题命名,亦是同理。此外,若按照“第几代某爵”这样的标题命名,将对中文的英国贵族条目标题造成混乱,中文中如此多英国贵族的条目,以“第几代某爵某某某”命名经已多年;对于以爵位显明于世者重新命名,将会费时费力,且无太大意义!Nicoladown留言2018年6月20日 (三) 18:36 (UTC)[回复]
  • (=)中立。--相信友谊就是魔法U: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2日 (五) 03:26 (UTC)[回复]
  • (-)反对,「姓名」、「爵位+姓名」和「爵位」三者並存的方式既沒必要,缺乏根據,也令讀者造成混亂,是一個三不像建議,恕我無法支持。--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6月27日 (三) 01:19 (UTC)[回复]

WP:PC納入方針指引

近期中文維基出現了很多破壞者,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讓本草案通過討論上升為方針指引。--180.170.179.66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12:40 (UTC)[回复]

這倒是可行,我認為可以以之取代半保護。--【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2日 (二) 13:45 (UTC)[回复]
( ✓ )同意通過,但傾向只能適用於編輯爭議的條目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3日 (三) 01:41 (UTC)[回复]
請明示“出現了很多破壞者”的出處,並請問出現了什麼新的變化能夠解決以往對PC的質疑?-- Hal 2018年5月23日 (三) 02:56 (UTC)[回复]
(-)反对:谁能保证管理员的审核绝对公正?--Lion 1230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0:55 (UTC)[回复]
谁能保证管理员的操作绝对公正?谁能保证巡查员的巡查绝对公正?谁能保证回退员的回退绝对公正?--Yangfl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1:04 (UTC)[回复]
我認為可以將審核的權力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如果這樣,在實質上和半保護是一樣的,但是可以在技術上使IP用戶更易提出修訂建議。
(半保護)IP用戶在討論頁提出修改頁面→自動確認用戶查核後修改→完成修改
(編輯審核)IP用戶編輯頁面→自動確認用戶查核→完成修改
所以我建議,將現時半保護的標準套用至編輯審核,並將審核的權力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這在程序上沒有改變,只是更加方便。--【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3日 (三) 14:47 (UTC)[回复]
虽然可行,但在下仍怀疑此举必要性,即当前(或曾经)何页面可能从此受益。--Yangfl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5:03 (UTC)[回复]
您不如先說說reviewer的要求。會不會沒人願意當,導致出現嚴重積壓?--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8:21 (UTC)[回复]
有什么破坏者,半保护等措施不足以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4日 (四) 00:00 (UTC)[回复]
我認為這也適合用於涉及編輯戰(IP)的時事條目。因為這些條目有許多IP用戶的貢獻,如果半保護的話有些IP又不知道如何提出具體的編輯請求,導致資訊落後。--【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6日 (六) 07:42 (UTC)[回复]
@CopperSulfate:被(半)保護的頁面也是要在對話頁提出編輯內容,然後又管理員/自動確認用戶審核後再代為編輯啊,閣下怎麼不說這是在審核內容呢?由此可見,閣下的理據並不成立,不然,半保護、全保護都應該取消。--【和平至上】💬📝 2018年6月16日 (六) 16:46 (UTC)[回复]

为什么空的讨论页要被G15掉?

WP:G15的原文如下:

之前我们在Telegram里讨论的时候白磷问为什么“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一定要速删掉。刚刚突然想起来了,因此顺便问一下。我猜这里是指,不要在完全没有创建过条目的情况下,凭空弄出来一个讨论页。但是如果是此前有创建过的页面,把讨论页留着或许会有参考的价值?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5月25日 (五) 20:07 (UTC)[回复]

(!)意見我之前也有過這個疑問,如果只是專題模板,的確沒什麼用,可以刪除,但如果有相關討論,我想還是可以作為歷史資料保留的。-KRF留言2018年5月26日 (六) 03:55 (UTC)[回复]
(!)意見G15已經說明: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故若刪除該頁但是需要保留討論頁,有保留價值的,掛上{{存檔頁}},應可保留。— Willy1018(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14:40 (UTC)[回复]
大概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意思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30日 (三) 01:56 (UTC)[回复]
有有价值讨论内容的讨论页可以存档保留,但若没有对应内容页面即无法链入,查询可能会很困难。--Yangfl留言2018年6月1日 (五) 10:53 (UTC)[回复]
弄一個Special: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M.Chan 2018年6月2日 (六) 18:13 (UTC)[回复]
如果达成保留的共识,以前G15掉的讨论页是否要复查、恢复呢。--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4日 (一) 14:38 (UTC)[回复]
不如直接存在bluedecklibrary(或另开一个,e.g. talklibrary, g15library, talkarchivebot, g15archivebot)之下,在该条目名字空间出现足夠稳定的內容后才回复至Talk空间下?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3:22 (UTC)[回复]
估計是沒有了內容頁面,相關的討論內容亦失去價值。--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5:39 (UTC)[回复]

(?)疑問:都是什么情况下会删掉Talk啊?条目被删除,Talk就要被删除吗?如果有关于关注度/删除的争论(存废讨论之外的),不应该是保留吗?--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6月18日 (一) 17:41 (UTC)[回复]

目前的情況是,只要主條目不存在(左上的條目按鈕是紅色),討論頁就可以G15--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6月24日 (日) 05:32 (UTC)[回复]
以前一直没注意到这个问题。想想觉得很不合理,删掉Talk,让后面的编者都无法查阅当时发生了什么争论。这方针有必要更改了。--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2018年6月26日 (二) 00:19 (UTC)[回复]
討論頁的內容也有助於編者(通常是想要重新創建條目的編者)理解先前的討論,如果是另外存一個沒有主題的討論頁,那麼要創建條目的時候並不會發現,如果要顯示的話,應該是在創建頁面的時候,放在顯示「先前的存廢討論」的那個位置會比較恰當。-KRF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0:26 (UTC)[回复]
是啊,如果是经存废讨论删除的页面,点击编辑(创建)的时候,能看到删除日志,其编辑摘要就链接到对应的存废讨论;这和保留Talk并不矛盾,Talk有可能有更多内容。另外,如果是快速删除的话,删除日志只能看到是根据哪条CSD删的;当然,快速删除的条目,估计Talk页里也没什么东西。--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2018年6月26日 (二) 01:03 (UTC)[回复]

增加快速删除方針條文 O7 以及 F8(原稱F2)

現行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O7.廢棄草稿。

任何已在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若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惟可能不獲受理。
  • 使用模版{{d|O7}}

現行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提議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2.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交5日后刪除。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針對第一個改動:這個條文是從英語維基搬過來的。經常有不少廢棄草稿被提删[1],而其實廢棄草稿之删除無甚爭議,不必要提出討論,因此可直接被速删。
  • 針對第二個改動:現時出現上傳者宣稱自己為圖片擁有人的侵權。[2]與其提至檔案存廢討論,不如直接提交速删。

以上。--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6:28 (UTC)[回复]

建議改為「若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於已删除内容查询請求恢復草稿。」。所有請求都有可能不獲受理,毋須特意提及,而且這類請求不獲受理的機會極低。--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16 (UTC)[回复]

O7之第二版

現行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O7.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任何内容已在對應名字空間之草稿(有5天寬免期)。
  • 使用模版{{d|O7}}

--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8 (UTC)[回复]

跟第一版有甚麼分別?--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33 (UTC)[回复]
哈哈。--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35 (UTC)[回复]
  • @Wetitpig0一、我會建議改稱G17(但O7其實也可);二、請註明可在已刪除內容查詢請求直接恢復@Bluedeck如此O7或G17通過,請增加此作為直接恢復的條件);三、請註明僅限於草稿名字空間;四、建議增加一個速刪條件:如草稿內容在對應條目名字空間已存在,且條目內容和草稿內容相同或非常相似,則期限縮短至5日(比照F3及F6)。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8:28 (UTC)[回复]
  • 草稿名字空間指引》表明,草稿除了存放初擬條目外,尚有其他用途。--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12:56 (UTC)[回复]
  • 反对第一版O7,记得之前讨论时提过,一些草稿有拯救可能,速删易使可用内容流失(而原作者已遗忘或离开维基百科,非管理员又看不到已删内容从而不便于查阅&拯救),不如在存废讨论列7天(可如关注度那样整合)。就第二版O7,“内容已在”的判别(相同比例)、宽免期的执行(不便判别,但也可管理员习惯,或修改{{d}}模板来技术上实现)、内容已在的版权声明检查(剪贴移动)等未决问题。--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4日 (一) 14:37 (UTC)[回复]
寬免期一直都有人執行,而「內容已在」則可以通過比較其相應條目而知。—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回复]
要麼像O4般弄一個模版指示某些草稿不能被删除?—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回复]
只需要將草稿和條目的歷史合併便可以了。--M.Chan 2018年6月5日 (二) 03:22 (UTC)[回复]
加个模板较好。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5日 (二) 05:45 (UTC)[回复]
沒有意見該如何處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7日 (四) 05:32 (UTC)[回复]

大刀闊斧地改

現行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O7.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版{{d|O7}}

現行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來源不明檔案在提交5日后刪除。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提議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檔案会被快速刪除。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略)⋯
F8.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交5日后刪除。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2. 從侵權的來源取得的檔案。

就着@Wong128hk的問題作出改善。--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3:55 (UTC)[回复]

對於修改,用字方面,F3, F4和F8都明顯表示檔案在5天内缺乏必要資訊才會進入快速删除程序。另外,明顯侵權檔案時間亦由5天縮短至3天,以儘快删除侵權材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9日 (六) 02:56 (UTC)加入。[回复]

非也,F3及F4是以提報日起計,而非以上載日起計,請退回前一版本。--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5:34 (UTC)[回复]
原來如此。—Шәτіт🐷⏣ 2018年6月10日 (日) 05:23 (UTC)[回复]

@Antigng回應 閣下的建議:要麼將F3、F4、F8都從速删方針中移除,改以好像侵權條目等方式處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4:43 (UTC)[回复]

不增加條文版

有見增加條文的阻力甚大,社群似乎未達成共識,以下是一個只修改F3和F4的版本。就此而言,本人認為如@Wong128hk所說一樣,有必要將無來源和無版權加以區分,並不能將F3和F4混為一談。@Antigng君和其他維基人又有何高見呢?

現行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來源不明檔案在提交5日后刪除。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提議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檔案会被快速刪除。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13日 (三) 04:50 (UTC)加入。[回复]

  • 本提案已经完全与本串最开始的讨论无关了。G14不需要提报到任何页面,因此可以认为是速删流程。而F3和F4均需提报到特定页面,本身就应该认为是侵权流程,而非速删流程。除非取消提报到特定页面,否则应该移除这两项标准。仍然反对修改。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19日 (二) 15:49 (UTC)[回复]
    • 达师君,是否用頁面紀錄提報日期,不應該是快速刪除與存廢討論之分野。用頁面紀錄只是眾多紀錄提報時間之方法之一。真正分野應該在是否開放予用戶參與討論。現在數個侵權提報頁,雖然有需要時仍可在某項之下展開討論,但主要排版格式與存廢討論相比,仍然是紀錄為主。用參數也好,用分類也好,用頁面也好,離不開紀錄及單一標準這兩個元素。--J.Wong 2018年6月19日 (二) 16:21 (UTC)[回复]

提議修改「Wikipedia:可靠来源#来源的类型」中的部分條文

有關存廢討論結案問題

各位好。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6/04#User:Chinuan12623,有用戶認為非管理員可以隨意關閉存廢討論,但是竊以為在Wikipedia talk:快速保留#再強烈要求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已經達成了不應隨意關閉的共識。對此,為了釐清狀況,我動議修改WP:刪除方針,改動如下:

*粗體字為更改部分:「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改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儘管,富有經驗的編者可以結案,但是管理員在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有權推翻結果,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非管理員用戶不得干涉。

理據有以下:

  1. 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
  2. 管理員與一般用戶相比,結案時有更多選擇,例如刪除、不留重定向移動或合併編輯歷史等等。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
  3. 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

歡迎提出意見,謝謝。AT 2018年6月5日 (二) 15:56 (UTC)[回复]

(?)疑問
  1. 因通常提出存廢討論是做刪除,如一面倒為刪除,用戶是否可以進行結案?
  2. 已被管理員快速刪除的討論是否可由用戶進行結案?
  3. 同上,因理據不符,符合快速保留的討論是否可以由用戶進行結案?
另外,快速保留有提到關於上方兩位用戶的情況,是否可請AT做快速保留處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回复]
逐點回應:
  1. 不能。因為一般用戶無法執行刪除動作,就算結了案,也要請示管理員來處理,倒不如一開始就由管理員來做。
  2. 就這一點,我添加了一項新條文,請參詳。
  3. 我認為不能。因為所謂理據不符可能因人而異,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才適任由非管理員來結案。
我傾向走完程序再處理,但是其他管理員可以選擇快速保留與否。—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7 (UTC)[回复]
《快速保留指引》就有此一句︰「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只要並非濫用,快速保留不就是用來應對閣下所指之「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7:29 (UTC)[回复]
問題在於就是不時有人濫用。—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由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此舉並不可行。—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9 (UTC)[回复]
  1. “无论是任何人来看都得出同样判断的讨论可以由非管理员用户来结案。”仍是主观判断,即只要无争议就可结案。
  2. 文辞和标点需改进,使酌情结案为独立一条(从技术原因语句中摘出),并最好注明阐述重新打开或撤销结案的步骤(可增补到结案流程)。比如说,对管理员结案/已处理结案的异议应该走存廢覆核請求,但显著未完结讨论的结案是否能直接撤销(重新打开)以免讨论中止(除非注明已转移讨论位置)。
  3. 只要结案不成为仅限管理员就可以,结案不该成为管理员的专有权利,管理员是被信任并有技术特权的用户,但不是权威用户(如可决定共识的行政员)。--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07:32 (UTC)[回复]
我修改了一下字眼,也合併了,您看看如何。另外,行政員必然同時是管理員,因此不防礙其結案的權利。—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AT此修订,AT您理解有误,我是对“重复提名等等,無論……”的标点用法感到古怪,没有用句号或分号,使“毫無爭議的討論”像是“如果是技術原因的話”的附加。不涉及行政员问题,只是想说管理员也只是有特权而又被部分信任的“富有经验的用户”,但不是唯一的富有经验的用户。此提案目前在剥夺真正富有经验的用户提前结案的权利,结案变为了管理员职能,而允许结案“毫無爭議的討論”接近WP:5P5。--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回复]
  • (-)反对

只要结案不成为仅限管理员就可以,结案不该成为管理员的专有权利,管理员是被信任并有技术特权的用户,但不是权威用户(如可决定共识的行政员


此處(▲)同上,且即修訂即連明顯的擾亂性提報也不能快速保留?-某人 2018年6月6日 (三) 08:09 (UTC)[回复]

    • 請問如何界定?反過來說,如果有用戶稱該提報為擾亂性提報,是否就代表真的是這樣?個人認為應該交由相對地站務經經驗豐富管理員來處理比較適合。—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 (!)意見 重點是「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非管理員要實行此「非特權的權力」時,必須要遵守某一規定手續。--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08:26 (UTC)[回复]
  • (-)反对。1、“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在维基百科上绝大多数的概念,例如人身攻击,可靠性的定义都是模糊的(3RR是个明显的例外),但是这不妨碍我们运用这些概念。何谓有经验的编者可以参考en:WP:NACEXP,这当然不是一个准确的定义,但足以应对大多数情形。至于“難以服眾”的问题,任何管理操作都应该给出足够的理据。是理据服众,而非提出该理据的人服众。2、“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按此逻辑,应该规定只有管理员才可以上传图片。毕竟只有管理员才能移动图片,一般用户处理图片“技术不够全面”,万一写错图片名字就没法自己移动回正确的名字。这显然是荒谬的。用户没有权限做一件事情中的一个部分,不意味着他不可以做剩下的那部分。3、“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方针的表述不是“投票一边倒”,而是“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有共识是七日关闭讨论的前置条件,意见一边倒,但不合乎方针,或涉及傀儡/真人傀儡,按共识方针就不能称为有共识,也自然不应该关闭。--Antigng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3:43 (UTC)[回复]
    • 首先,如果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存廢討論可是決定一個頁面的去向,經驗不足的用戶可以隨便走出來結案,然後便能斷定頁面的去留,您覺得這可以接受?而且可以預期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這又要怎樣解決?其次,圖片與此不同,圖片名稱錯了可以再改,但是存廢討論結了案後除非存廢覆核,否則無法推翻,按照您的觀點,恐怕您會認為一般用戶連存廢覆核都能夠處理,正因一般用戶根本無法執行刪除動作,所以他們處理的所有個案,無論是存廢討論還是覆核都只會是保留之類,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其三,正因如此,更不應該容許非管理員結案,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顯然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精神。—AT 2018年6月6日 (三) 14:04 (UTC)[回复]
      • @AT,抱歉,前两天准备答辩没有及时回复:
        1. 您的第一个问题,“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然而方针说的是有经验的用户,并非任何用户。“有经验”没有明确的定义,并不意味着任何用户都可以算有经验;类似地,“人身攻击”没有明确的定义,不意味着任何留言都可以当做人身攻击,任何留言的用户都可以因人身攻击而被封禁。我们需要的,仅仅是给出一定的参考标准,然后按常识判断。
        2. 您的第二个问题,修改图片与结存废讨论不同。然而在我看来并无不同之处,图片名称传错,照样得走流程请求管理员移动回来,这和存废讨论需要走流程的情形类似。
        3. 您的第三个问题,“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我不妨改写一下这句,“只要一名用户和另一名管理员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乍一看两句话都是事实,实则不然,如果用户持续不当结案,他会因扰乱性编辑被封禁,如果管理员如此做,他也会被封禁乃剥夺权限。
        4. 您的最后一个问题,“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这实际上和第一条一样,缺乏站务经验的用户,不符合方针“有经验”的要求,也没有被方针授权处理存废讨论。

--Antigng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4:16 (UTC)[回复]

AT,从上方讨论看,目前措辞仍难以被社群所接受。我的想法:「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存废讨论和后续处理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富有经验的编者也可以代为关闭存废讨论。」明确允许代为关闭已无后续事宜的讨论。“富有经验”而非“有经验”,要求更严一些,因后者可套用在“曾经尝试”。--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回复]
(!)意見富有經驗的編者也應未參與討論。現行條文似乎會有理解分歧。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1:36 (UTC)[回复]
我想問一下怎樣才算是富有經驗?由誰判斷?實際上,現在結案的非管理員的用戶大多都屬於我認為缺乏足夠經驗的用戶(粗略來說編輯次數1萬次以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06:02 (UTC)[回复]
我認為助理編輯以上的用戶稱為「有經驗」;助理主編以上的稱為「富有經驗」。但應量化每位用戶在執行此行動時的可信度,先假定每位用戶為可信的。犯錯可以用相關禁制(是否有此種禁制?)阻止類似編輯。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8:17 (UTC)[回复]
在下認為不應以維基榮譽8級制來分辨用戶是否有經驗。拿助理編輯、執行編輯這兩個較多人現時擁有的榮譽來舉例,在下認為單憑這兩個榮譽只能推論出用戶的條目寫了多少條/條目編寫能力是否強,未能推論出是否「有(站務)經驗」的用戶。畢竟條目數量、條目質量和站務經驗是三回事。至於主編級的用戶,在下提出一條問題: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是否等於「富有(站務)經驗」的用戶,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在下不是指現時的獲得攝影專家獎的主編缺乏豐富站務經驗)?在下認為單憑「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的條件,未能證明其「富有(站務)經驗」和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7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明白你的顧慮,但每個人都有一種編輯偏好,我假設常寫條目並以此獲得編輯榮譽的人不會突然去做一個條目的存廢討論結案。再加上量化可信度,是故不應有一個攝影獎編輯突然去關閉存廢,且其判斷如有問題,可信度將會降低與被禁制此行為。當然任何人都可對其判斷提出質疑,並由管理員判斷結果。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9:15 (UTC)[回复]
的确,没有加上对参与的约束。是一个劝诫而非规范,目的是建议已全面了解存废讨论的现行流程。--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回复]
個人認為以巡查員(知道條目準則)作標準可行(先利申:本人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7日 (四) 09:05 (UTC)[回复]
个人认为现行存废讨论流程与其他讨论和编辑有很多不同,任何权限或编辑数都无法代表了解相关机制和模板用法。如请求无效、转交侵权讨论、快速保留等。--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回复]
維基榮譽我覺得不是一個好標準,因為有些用戶謝絕這些榮譽,但是不代表他們缺乏判斷力,巡查員什麼的也是如此。作為折衷方法,個人認為可以讓管理員在有合適理據的情況下,有權推翻非管理員用戶的結案,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其他討論則開放予非管理員用戶結案。這樣如何?—AT 2018年6月7日 (四) 13:54 (UTC)[回复]
  • (+)支持,不懂上方某些人士非要参一脚的意义。->>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28 (UTC)[回复]
  • @YFdyh000Antigng我改了一下條文,請大家再參看一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14:28 (UTC)[回复]
    • 建议新增章节或条文而非变更提议。修改后的语句不是很顺,以及仍是将特权加码到管理员的想法。虽然管理员更具信任,但并不代表在存废讨论处理上会有更正确的决断及权力,管理员的争议处理并不少见。虽然会留下争议缺口,但仍希望将合理结案/撤除的权利放到资深用户(不详细约定)而非特定权限或经验阶层。关于争议则可约定有争议时不能提前或中途结案,未有合理原因应继续讨论(可以转移讨论地方。文辞上暂无思路。)“翻案”争议还需考虑,可以给管理员有合理原因时不得推翻的权力,应该将推翻权力不限于管理员,可以将结案有争议的讨论要求仅限管理员结案(如果要求未曾参与,需要更多参与者,目前似乎足够。如果不要求,有客栈和存废复核可用。此要求将将使转移讨论地变为仅限管理员。),类似“如果有编者对结案追加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之前提到的“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我认为很重要,不然是可以主观结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5:41 (UTC)[回复]
  • 不一定要管理員關閉存廢討論,最重要是關閉討論的解釋要充分。管理員在AFD的角色只需執行共識,而不是做裁判官,討論可由非管理員總結,如須刪除才由管理員執行刪除的共識。關閉討論者是要責任提供其判斷保留及刪除作結的理據,而不是只有保留/刪除兩隻字。可以參考英文版頁面存廢討論,關閉討論的不一定是管理員,非管理員作出保留關閉討論不會只有“Keep”,即使管理員刪除頁面也不會只有“Delete”,都會附上其作出判斷的論點。關閉討論者是需要就其關閉討論的判斷作出總結,這是中文版AFD目前最缺乏,最需要改善的其中一項。--Thomas.Lu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3:24 (UTC)[回复]
這個我覺得是不同用戶自己的問題。基本上,如果沒有附加意見,應當視為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回复]
  • 結案者有需要解釋在決定結案時為何採取「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尤其是不同參與討論者表達相反立場的時候。在AFD不能為結案而單純作出一個決定,更重要是說明作出這個決定所基於的理據及如何作出判斷。--Thomas.Lu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09:42 (UTC)[回复]
(-)反对現在存廢討論積壓的個案太多,由有經驗的用戶關閉討論,我覺得無可厚非。--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5:10 (UTC)[回复]
会积压的讨论无非就是无共识,这种情况下让非管理员用户去结案,更容易出现问题。->>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46 (UTC)[回复]
虽然楼上说的有理,但仅凭管理员结案不一定就没问题,或者说其他人不一定服气(类似管理员单方面决定共识)。建议明确对结案追加异议、有异议时另一管理员最终结案,以避嫌和推进得到共识。过量异议可依游戏维基规则处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新修訂

參考了上述意見後,我改成以下:

  • 「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這樣的話,應該可以確保不會出現「隨意結案」的情況,富有經驗的用戶也可以幫助解決積壓個案。各位意下如何?—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回复]
無止境的提刪恐怕會引發起編輯戰。結案有爭議的話重啟討論比重新走一次程序也合理得多。—AT 2018年6月9日 (六) 07:56 (UTC)[回复]
(▲)同上,重新提删造成的争议(合理性)和讨论分离会很麻烦,对贸然关闭无限制也不合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8:42 (UTC)[回复]
  • (:)回應:《刪除方針》也規定「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如果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那就是充滿爭議,為何又要把個案糾纏下去?先結束討論,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不是更好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回复]
  • @屈原蟲但“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的前提是讨论确实已结束,而有时是讨论进行、推进中被关闭,虽然有时合理(防止事态恶化和跑题),但不一定都合理(可能中断讨论进程)。“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同样有中断讨论的隐患,不一定是有效率的做法。--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如果有人有爭議,那可不能稱為該討論已經結束(如果結束的話,應該是無爭議),因此重啟討論是合理做法,半年冷靜期想法則是不設實際,有新理據認為某頁面需要刪除還要等冷靜期過了才能處理麼?—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回复]
  • 先声明利益冲突。其实说富有经验的编者,倒不如把这个编者改为巡查员或/及回退员,在下认为如是之应该能合理缓解积压问题,亦能合理解决“随意结案”或“富有经验的编者”之定义含糊不清的问题。(~)補充但是视乎巡退无法操作delete等,可对结案范围加以限制,抑或开放CSD-G8供上述人员使用,避免操作删除结案时,页面未能得以删除。--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13:04 (UTC)[回复]
回退權限與存廢討論結案可以說是全無關係。巡查員則是掛模板、提刪的主要力量,很多時候也與存廢討論有關,容易出現一案兩審。況且,沒有這兩項權限並不等於缺乏站務經驗,反之亦然,有管理員作保底,已經可以避免隨意結案的問題,無需再加規限。—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回复]
我所担心的是很多巡查员不了解存废讨论的常用流程和模板,如果能保证质量、降低积压、尽量避嫌,倒也没什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那么倒不如径自删除“富有经验的编者”这一款,从某种主观角度判断,人人都是“富有经验的编者”。或者采用我说的前半部分,对结案范围加以限制,例如在条目已被删除后结案,在申请人撤回等显著符合快速保留方针时。--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22:57 (UTC)[回复]
所以我認為新修訂可以讓用戶之間互相制肘,也符合維基開放精神,某程度上亦可以減輕積壓的問題,也可以促進用戶對站務參與,對培養管理員新力軍可能有用處。—AT 2018年6月10日 (日) 08:58 (UTC)[回复]
管理員應有最終結案權。--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6:48 (UTC)[回复]
@Temp3600「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已是為管理員保留最終結案權的條文。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6 (UTC)[回复]
(-)反对,只保留由管理员结束存废讨论。避免部分所谓的资深用户去强行结束讨论来避免过早结束有争议的存废讨论。或者只允许特定天数内(例如:3天内)全票一致(由于存废默认为删除等意见,所以可能是全删除)的无争议情况才能可以引用雪球(而并非快速保留)来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0 (UTC)[回复]
請參照上面討論,大部分意見同意收緊(而不是廢除)富有經驗的編者的結案權。誰能保證每一個編者的決定都是公正的?管理員結案不見得和富有經驗的編者結案有分別。您也可以結案。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53 (UTC)[回复]
我反而喜欢除非雪球删除或明确满足快速保留的一些非争议性条件(例如:重复提出),不应该由非管理员和提早结案,因为反之会可能造成混乱。——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回复]
作為附加條件,有爭議時由管理員結案相信已經足以解決強行結案的問題。—AT 2018年6月16日 (六) 18:07 (UTC)[回复]
似乎沒有其他意見,那麼七天後無人表示異議的話便修改,謝謝。—AT 2018年6月22日 (五) 08:09 (UTC)[回复]
公示案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J.Wong 2018年6月23日 (六) 07:17 (UTC)[回复]
對。—AT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9 (UTC)[回复]
问题:如果有人(无论是否有经验)认为有争议的话,则可以直接打开继续讨论直接管理员结案?另外是否包括了开闭的编辑战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回复]
個人認為直接重啟討論也沒有問題,但是需要表明有異議(留個言簽個名,摘要的話不夠清楚),從而將最終結案權轉交管理員。另外,編輯戰本身就代表有爭議,因此就算其他人將原本已重啟討論再關閉的話,仍然適用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最終結案權在管理員的一點並不會改變,而且也可以依據編輯戰規定採取相應措施。—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回复]
@Cwek例如编辑禁制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36 (UTC)[回复]
请问“富有经验的编者”的定义,又或依赖个人判断?--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6日 (二) 03:21 (UTC)[回复]
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諸如IP、非自動確認用戶或今年才註冊的用戶等等,可以被視為缺乏經驗,有爭議的話承上條款交由管理員判斷。—AT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0 (UTC)[回复]

中文維基典範條目的輪播,常見颱風與颶風

因為已到颱風季節,「又」發現颱風項目似乎在首頁典範條目輪播佔很大比例(107年1月10/31,2月6/28)。我了解中文維基氣象學典範條目遠比英文維基常出現的理由來自典範條目數量上的比例問題(158/5329,141/653),另外經過前幾年一次討論後,我不否認也不質疑此類條目的「典範」地位及取得過程,但拿Google塗鴉及英文維基多樣性展示為例,我現在還是認為氣象學過於頻繁於中文維基出現,對入門者「較不友善」「較不具吸引力」。

是否可設個特例,將舊條目輪播制度另設10大類,「氣象學為其中一大類」,讓中文維基首頁的典範條目不是颶風就是颱風。--Winertai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02:45 (UTC)[回复]

没办法呀,只能怪某位大量翻译飓风系列还同时拿去评FA、GA还过了。这个本来就是排队轮展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0日 (日) 03:48 (UTC)[回复]
出於多樣性考量,這隊伍應該可以打亂一下吧?-KRF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04:04 (UTC)[回复]
@CwekKerolf666Winertai我認為如果FA出現颶風/颱風一次,下一個FA颶風/颱風將被跳過是可接受的臨時措施;GA則應為跳過下兩個。另一個做法是重新為FA颶風/颱風審核,以便使大量FA颶風/颱風下架。不知大家認同哪個做法?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06 (UTC)[回复]
我覺得只要不連續兩次出現同領域的條目就好了,類似於DYK。-KRF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1:47 (UTC)[回复]
有個更好的方法,寫好條目提上FA和GA。—AT 2018年6月13日 (三) 17:40 (UTC)[回复]

是的,FA排轮展“档期”的时候,应当检查是否在比如一个月内有很多飓风条目,如果有太多,则跳过一些。怎么说呢,我的意思是,不要剥夺某些具体的飓风条目(在某次大轮回中)上首页的机会,而是降低所有飓风条目“排档”的频率——其他条目仍按照正常队列排,有新FA就新FA,没有新的按照当选顺序(应该是吧?)继续;但如果遇到老的飓风FA,则不要立刻排档之,每三次排一次。  不知我表达清楚没有... --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6月18日 (一) 17:11 (UTC)[回复]

我對調整次序沒有什麼意見,確保新規則有人懂得排就好。不過,我反對強行壓低颱風條目出場機會的方式 - 人家辛辛苦苦寫了一堆字,這份榮譽是應得的。--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4:21 (UTC)[回复]
实在不是我(我们)针对贾若德·7·外星人。他一开始还挺好,写各种条目,直到他决定在zhwiki上表演大型行为艺术。他明明可以多样化地贡献GAFA,但他故意选择了不,选择了疯狂灌水,仗着enwiki的飓风条目GAFA多,用所谓的“高质量”(行文-来源-格式要求)、“去条目重要度化”等理由清洗zhwiki的版面;而且他还不停地拉其他内容的GAFA下水。  但维基百科毕竟是“人走条目留”,虽然他对社群有这么多的负面影响,但他写的条目,根据WP的规则,符合标准的只能是继续维持GAFA,我对此也没有异议,我想这已经算是十分尊重了。但是首页展示,关系到的不只是“游戏规则”的公平的问题,更多的是给“外人”(包括潜在的新人)看的;如果公众看到的中文WP首页是天天刮飓风,公众会怎么想呢?会觉得WP是个内容很不错的网站吗?还是会觉得WP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人霸占了?我觉得有些维基网友,身在“庐山”中,有点当局者迷了;建议稍微离开电脑休息一下,思考思考维基百科在世界上的意义何在。--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6月24日 (日) 04:20 (UTC)[回复]
首先这不是某一类条目过多的问题,本来就应该同类主题的条目间隔开来展示,而不仅仅是飓风。另外,我不认为条目状态应该与某用户挂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0日 (三) 01:58 (UTC)[回复]
我也認為應該要不同主題類型的條目輪展。颱風條目的編輯者寫得辛苦是沒話說,但當他都只寫同一類的條目時,就應該要有這會沖淡自己條目被公展的機率之覺悟,而不能因為體諒其辛苦所以大家被迫只有颱風條目可看……--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6月20日 (三) 08:20 (UTC)[回复]
如果每個主題都有人在做編輯的話,我覺得可以考慮有各個主題月(或是較少的幾個主題合併),首頁的典範條目也能跟著做循環,主題曝光度也會提升。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0日 (三) 09:53 (UTC)[回复]

1RR的疑問

管理員會否在某些條目實施1RR的限制?--219.79.127.130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0:39 (UTC)[回复]

以下是本人建議的Wikipedia:保護方針#半保护的新條文:

現行條文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编辑。

半保護政策用于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讨论页存档保护 根据共识,对除用户讨论名字空间(User talk:)下的存档页以外的讨论页面存档页进行永久半保护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提議條文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编辑。

半保護政策用于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讨论页存档保护 根据共识,对除用户讨论名字空间(User talk:)下的存档页以外的讨论页面存档页进行永久半保护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處理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凡页面受半保護,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凡有用戶在受半保護的页面出现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2:33 (UTC)[回复]

对此疑问:
  1.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的模糊地带,用户请求(讨论页/用户讨论页/WP:VIP)而被半保护的被破坏页面被排除?因用户请求而被半保护的受匿名用户破坏页面,对注册用户编辑争议也收紧到1RR?
  2. 违背1RR视同3RR封禁?封禁或可预见争议前是否需要警告以提醒收紧到1RR。是否能用技术手段自动悬挂相关提醒(如js识别和插入编辑提示)。
  3. WP:3RR中的不视为一次回退,在条文中未显著彰显。--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2:44 (UTC)[回复]

第二版

現行條文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编辑。

半保護政策用于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讨论页存档保护 根据共识,对除用户讨论名字空间(User talk:)下的存档页以外的讨论页面存档页进行永久半保护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提議條文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编辑。

半保護政策用于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讨论页存档保护 根据共识,对除用户讨论名字空间(User talk:)下的存档页以外的讨论页面存档页进行永久半保护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處理

凡受半保護頁面经共识協定,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凡有用戶在受半保護的页面出现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在实施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回退不過一」时,与「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样,下述行为并不视為一次回退:
  • 回退自己的编辑(“自我回退”)。
  • 新增的條文
  • 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出于善意用户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清空页面或是添加攻击性语言。
  • 移除明显侵犯著作权,或是毫无疑义违反合理使用方针的内容。
  • 移除明显违反维基百科服务器所在地——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的内容,例如儿童色情内容或盗版软件。
  • 移除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争议材料。對於刪除何種內容可享有生者傳記方針豁免而不受回退不過三限制可能會存有爭議。遇有不清晰或有爭議,則建議先行提報至互助客棧,而非依賴前述豁免。
  • 为了确保在首页展示的典范条目优良条目的质量而进行的回退操作,给予用户一定的自由空间。

以上,@1233B dashShugochara13456Wong128hkWQL五位大鑒。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11:27 (UTC)[回复]

有共識就好了。--1233( T / C 2018年6月14日 (四) 01:06 (UTC)[回复]

第三版

現行條文

编辑战的处理 参与编辑战的用户很可能(通常在编辑战发生后)被封禁,以防止进一步的争端。尽管所有的编辑战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此种处理,但有一条常用作封禁的明确界线——称作“回退不过三”(3RR)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回退不过三”原则

根据“回退不过三”原则:

一个“页面”意指维基百科上的所有页面,包括讨论页和计划空间。

(略)

其他回退规则

针对特定编者和/或特定页面,有时社群(参见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会对其采取额外的回退限制。可能会用诸如1RR(回退不过一)或者0RR(回退零容忍)等术语指代这样的规则。“回退不过一”类似于上面所说的回退不过三,但是“多于一次回退”取代了原来规则中的“多于三次回退”。“回退零容忍”是指完全禁止进行回退操作(这其实是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初衷)。

有时,编者会志愿执行更为严格的回退准则,或者是为了应对某一领域的问题,或者是作为自己的一种编辑哲学。详情参见Wikipedia:仅在必要时进行回退

提議條文

编辑战的处理 参与编辑战的用户很可能(通常在编辑战发生后)被封禁,以防止进一步的争端。尽管所有的编辑战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此种处理,但有一条常用作封禁的明确界线——称作“回退不过三”(3RR)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回退不过三”原则

根据“回退不过三”原则:

一个“页面”意指维基百科上的所有页面,包括讨论页和计划空间。

(略)

其他回退规则

针对特定编者和/或特定页面,有时社群(参见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会对其采取额外的回退限制。可能会用诸如1RR(回退不过一)或者0RR(回退零容忍)等术语指代这样的规则。“回退不过一”类似于上面所说的回退不过三,但是“多于一次回退”取代了原来规则中的“多于三次回退”。“回退零容忍”是指完全禁止进行回退操作(这其实是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初衷)。

有时,编者会志愿执行更为严格的回退准则,或者是为了应对某一领域的问题,或者是作为自己的一种编辑哲学。详情参见Wikipedia:仅在必要时进行回退 经共识议定实行回退不過一的页面

凡任何頁面经共识協定,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凡有用戶在经共识议定实行回退不過一的页面出现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与「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样。在实施经共识议定的「回退不過一」时,例外情況与「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样。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32 (UTC)[回复]

  1. 仲裁委员会裁定的条目,大多与美国政治,或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或者是blp.参考ARBPIA/BLP
  2. 社区同意的条目,需要在管理员版提出,也需要得到共识。参考AN或AN/I。

其余的ECP篇章是3rr的。但是英文维基一般不注重rr数,2rr也可能被封,因为编辑战2rr也经常在英文维基提告3rr版,参考ANEW.希望我的观察对讨论有所帮助,如果没有请无需理会,抱歉了--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0:52 (UTC)[回复]

  • 所以現在是「凡任何頁面經共識協定」,而不是「被半保護的頁面」,可以實行1RR。例如兩岸關係條目,如有需要,可1RR。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40 (UTC)[回复]
    • 在英文的维基是这样做的,去看看现在的管理员通告板,拳击项目正在讨论总1rr。这是所谓的群体处分community sanctions。通常是用于非常多编辑战且争议很多的条目。这是仲裁委员会给于社区的权利。但是要在条目清楚警告后,且用户得到通知后才能够惩罚,该条目通常只是4/10保护,因为全部用户多是ec的用户。还有就是需要在讨论页得到共识后才改。--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02 (UTC)[回复]
我也不是非常了解英文维基的一切做法,如果有需要可以向Alex Shih请教,他是英文维基的仲裁员也是管理员。--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08 (UTC)[回复]
英文版处理回退的问题时通常都是不用回退功能,而是总撤消功能,而且在哉要中说明是破坏,并要求用户在讨论面讨论。如果该用户还是不停,报告管理员告状,不再回退。但是他人还是可以回退的,通常如果大多数用户连续回退,就知道坏人是谁了。英文由个 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e 板处理这些回退,或者是aiv.我对于1rr毫无看法,只是把英文版的条文翻译到这里而已--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2:29 (UTC)[回复]
  • 把3rr縮到1rr,其實就是收窄用戶的編輯權限,擴大管理員可以封禁用戶的範圍。大部分管理員都是公正,除非你得罪了管理員,否則管理員不會輕易以這個「合理理由」把你封禁。--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7 (UTC)[回复]

小總結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

开头我先问一句,第1(2/3/4)男(女)主(配)角,这事什么时候解禁变成允许这么干了?

提案1:是时候强化编辑指引了(我记得之前就是了)严格执行,平时派出机器人巡视。

我不想被IP用户问,为什么一堆条目可以,就个别条目不行?(不行是因为我在人力看着,还认为我很空闲(看来我现在挨个解释还是对你们太好了哈?),为什么不把全wiki打扫一遍,我不用干其他事情了?我现在还需要刷编辑数据吗?)否则我只能提案把全部TVB条目升级到长期半保护了(这点人力优惠还是算了,带来的麻烦远大于收获的人力)

替代方案1:参照日文wiki,日剧方面。禁止使用性质,改用备注,允许标注主演(注意不是主角),而且日文只标注第一主演,比如doctor-x只有一个人,其他剧集也一样。

替代方案2: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条件接受写上第一男(女)主角。

以 再创世纪 随便举例吧,想在郭晋安那边写上第一男主角,可以,首先作为监制的关树明,必须有一篇书面访问(或同等内容),里面必须白纸黑字的写明:在这部剧里,郭晋安是男一号。

要求就是有一条就要写一条ref,而且内容必须明确写明白。并且不接受第三方媒体,比如新浪娱乐记者写出来的报道。监制=官方表态,如果官方表态了,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其实据我所知,大部分剧集是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的,所以我一直支持全部清理。我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你可以满足上面的要求,OK,wiki可以接受,没问题。

方案1&2 同时执行。

我是希望,这次提案之后,稍微重视一下,把老问题也根治一下,前前后后都十几年了。

---分割线---

提案2:香港永久居留权=香港永久居民,二者是基本可以等同的。但是,特区政府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授权,是不可能发出证明的。因此,艺人模板的永久居留权栏位,填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才是正确的,使用 香港会造成不必要的问题。

PS:我每天还在看新闻,知道最近法院是怎么判的。我不认为本土派会成功。首先先没有敏感日(上周 都懂)、wiki没有被gfw再说,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事解决了,我看香港的事情还是不会变,香港不是国家。我都开始怀疑,是不是有些人现实中没办法,到wiki来过干瘾?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05:31 (UTC)[回复]

反對禁止性質,一般劇集海報明確指出誰是男一男二、女一女二,如果不列性質,又如何知道他是主角或配角?還有如果有共識禁止性質,為甚麼黃智雯、李佳芯、蔡思貝、甚至張可頤等等等等大部份演員可以有性質?如果無人執行就不要立這規則。—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2日 (二) 05:58 (UTC)加入。[回复]

  • @Red16“不接受第三方媒體”有違WP:GNG。永久居留权栏位的 香港肯定全都要替換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的,這不是一個問題,改成 香港的人可以視同破壞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10:37 (UTC)[回复]
    • @Sanmosa 我只是说,在这件事情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收录标准。因为在这件事上,狗仔队并不可靠,更多是他们自己的主观观点。否则你就会看到,有人拿着报道说,苹果说某某是男一号,新浪说某某是女二号(同一部剧),所谓编辑战就是这么打出来的。wiki不是脑残粉的游乐园,想玩去百度,没人阻止。我已经说了,我不认为能够达到代替方案2这个门槛要求的剧集内容会有很多。让官方人员(监制)接受第三方媒体采访的时候,亲口说出来,白纸黑字的写下来,我认为这是合适的。或者说,你认为我的提议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我只是说,这事必须解决了,还是打算再拖10年,隔三差五就这么乱糟糟的?
因为方案2门槛要求高,所以我参照日文版,提供了普通的方案1作为平衡代替的选择。--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6:57 (UTC)[回复]
永久居留權用 香港倒是沒有問題,但是國籍就應該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假如是中國籍)。--【和平至上】💬📝 2018年6月14日 (四) 06:06 (UTC)[回复]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二次)

前一段太乱,重开。

感谢google大神,

以下全文引用,含签名,格式可能不对,麻烦谁帮忙处理一下。

这是对你的唯一警告
如閣下再次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閣下注意︰2009年3月時於互助客棧(求助)有一個關於藝員演出列表的討論,且就此達成共識,藝員演出列表不應載有角色性質及同劇演員等資料,蓋有違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如閣下對此共識有所不滿,請至互助客棧發起討論推翻該共識,否則請閣下尊重該共識。本人就此作出最後警告,倘再違之,本人會積極考慮對閣下施予長期封禁。--J.Wong 2009年8月25日 (二) 09:32 (UTC)

这是当年J.Wong自己发出的通告,于用户buddy的讨论页,(早已被封禁 陪kellymok去了)有时间戳,也不用我多说。

我现在想听听还有谁说讨论共识不存在的?或者J.Wong你有打算把自己当年的话给吞下去?

这次之后,我希望 1.永久置顶,哪年再来一个IP用户,我是绝对吃不消了。2.出动机器人协助清理。

有人认为需要重启讨论,欢迎ping,以上。

没事我就先撤了,晚上还要通宵4场球。

PS:我自认这10年,身体各方面机能差了不少,结果还是比你们都好...(哭笑不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07:07 (UTC)[回复]

  • 首先,個人並非詢問「角色性質」共識在哪。其次,此乃可謂舊提案通病,經常不了了之,而沒有正式收入方針指引。此警告都已經幾近十年了。現在考記性麼?個人未曾完全否定閣下是否有共識為據,所以一直等待閣下把討論列出來。好等作出進一步處理及判斷。而且共識可變,就算九年前確實通過共識,不代表無可質疑。例如︰過去討論未周,有所未曾論及,今時有新觀點,亦不足為奇。角色性質個人沒有太大意見。就此留言而言,個人意見仍然如上,除非有可靠來源,否則不應於相關欄位加入資料,更遑論引起多場編輯戰。「不寫只怕是不行,沒有國籍等於黑戶了,這世界哪有700萬人全部黑戶的?」寧缺毋濫,一位歌手國籍或居留權如何,根本並非重點。「不要給人任何維基百科替香港本土派背書的印象。」這個亦不應該是本社群需要考量。在下對於該兩個欄位應該寫什麼,個人並無任何立場。不過見到「特區政府是因為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授權,它才能發出永久居留證明,沒有這個授權」似乎未能夠說服其他編者。如果先前未曾討論過,建議展開正式討論。--J.Wong 2018年6月16日 (六) 10:00 (UTC)[回复]
    来来,咱们厘厘清,这次两件事,所谓3RR和永久居留权。所谓3RR的原因就是因为永久居留权+角色性质,这两件事都有份就是了,无关吗?
我对3RR的态度不变,这次不是我去主动向别人发动3RR,我完全在被动状态下,所以这次必须说说清,是不是不用管反破坏了?不用管破坏了,所谓3RR根本不存在任何可能性。
你自己上下看看,有多少人说这个共识根本不存在的?还加粗了,非得我自己一个个给你圈出来?
我第一次在编辑注释中就说明了,你165.84.176.62去客栈找存档记录,之前的存档里面肯定有,共识是存在的。他在干什么?我不知道。
我看到的是,他是最坚决的说共识不存在的其中一人。而你在通告板那边,他在投诉里上一句说共识不存在,你回他说直到我把存档链接找出来为止。这什么意思?看来我中文确实烂到家了。(如果不是google大神,看来今天是要讨论把一干长期出没的放出来?因为理据的共识根本不存在啊)
wiki很多事情都不了了之,这次能不能不要再不了了之了? 经常这么玩,呵呵了。难道9成的讨论最后还是以不了了之结局?这样还讨论什么?10年前如此,现今如此,再过10年会改变?
我当然知道共识可改,放心,我来重启,我准备好了(这次肯定是最后一次)
你先清楚,这次本来国籍这边完全没事,最近很清静。
在5.17有IP首先动手之前,我还不知道艺人模板又被改了(被加入了永久居留权),我还等着有人告诉我,这次到底是谁改了?(这种精密模板,还是高风险保护,能动的人本来就不多) 这次改动之前谁又仔细讨论过了?(反正我说了,我没收到任何讨论通知) 这种改动一下,受影响的条目数以千万计的,哪怕是一丁点小修改,能不经过仔细讨论么?谁有权限的,脑袋一热,一拍,想改,然后就直接动手改掉了?就这么完了?呵。
艺人模板从创立至今差不多10年,历次改版,又有几次经历过仔细讨论了?(我至少最近5年,没见过任何有关修改此模板的讨论,但显然模板还在改版,那么是谁做的?) 就说一点,三围一栏,本来说的是,除了选美相关出身的,其他人就算有ref也应该拿掉,OK,那就这样吧,但是大概4月份?这条又不知道被谁给废掉了...操作的人清楚所有相关的历次讨论的共识么?对一个大型精密模板都能这么随意...
特区政府授权这一项,肯定不是在wiki,而是外部看过某些资料。其实有一个动作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特区政府的宣誓,特区政府必须向中央政府的正国级领导人宣誓-监誓之后才能正式成立,还有什么人需要详细讨论该项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7:10 (UTC)[回复]
那他们用什么?好像又没有某雪山这种旗子...97之前的吗?那是英国政府所有,都说了自己是本土了,用别人家的东西干什么?你不会告诉我是什么黄龙旗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7:10 (UTC)[回复]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提案)

重新整理

原则上禁止角色性质,原因是防止无谓编辑战,除非有人向我拍胸脯保证,绝对不会发生任何此类编辑战(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我说了,在已经被找出来的前次共识中,除了我,其他人基本同意一律禁止角色性质,以上。

替代方案:

1.参照日文wiki,日剧方面。禁止使用性质,改用备注,允许标注主演(注意不是主角),而且日文只标注第一主演,比如doctor-x只有一个人,其他剧集也一样。

2.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条件接受写上第一男(女)主角。

以 再创世纪 随便举例吧,想在郭晋安那边写上第一男主角,可以,首先作为监制的关树明,必须有一篇书面访问(或同等内容),里面必须白纸黑字的写明:在这部剧里,郭晋安是男一号。

要求就是有一条就要写一条ref,而且内容必须明确写明白。并且不接受第三方媒体,比如新浪娱乐记者写出来的报道。监制=官方表态,如果官方表态了,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其实据我所知,大部分剧集是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的,所以我一直支持全部清理。我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你可以满足上面的要求,OK,wiki可以接受,没问题。

方案1&2 同时执行。

PS:补充说明,针对之前有IP用户提到,海报的问题,如果官方海报上写着:第一男主角 郭晋安。这种白纸黑字,等同官方效力,一样认可。

2.这么一改实际的影响是?被禁止的只是第1(2/3/4)男(女)主角 主角还是主角,一样可以标注,并没有任何变化。

3.这次之后,只要通过,要求正式收入方针指引。

以上,我说完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7:25 (UTC)[回复]

沒有一个提案能完全防止编辑戰的出现;如此提案有如放血療法一样无效、无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10:02 (UTC)[回复]
我针对的只是这一部分编辑战而已,消除一个可能性。这意思就这么继续循环下去?嘛,反正我无所谓。--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6:35 (UTC)[回复]
  • (-)反对:Red16不用開那麼多file,亂成咁係你做成,既然沒有十年前紀錄,即係無證據證明當時有禁止性質的共識,就算有,十年前有禁止共識不代表現時一樣立場,現時的海報比十年前詳細很多,不用浪費時間,再進行多一次投票應否禁止性質。暫時不見得有幾多人支持禁止性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9日 (二) 05:58 (UTC)加入。[回复]
链接就在上面,不要真眼说瞎话行不行?你复制J.Wong的话是什么意思?你自己不会讲话么?海报,别废话了,现在大家都有智能手机吧?你去拍一个现在的上来,我要求很简单,海报上白纸黑字写着男一号:郭晋安就可以(都已经说了,主演当然可以用,就是不写1234号而已(想保留去找监制发言去,自己打电话联系监制让人家出来澄清这也是可以的),真有天大的影响?我都看见写到12345号了,这不扯淡么?按这么写,写到20号都可以),在我这儿就PASS了。只要证明你的图片不是PS的,就可以了。至于投票,你去开好了,我不反对,把链接发给我就可以。
  • (※)注意提醒所有人,这种男1号之类的内容,如果没有足够且可靠的ref支持,不排除触发了原创研究。(你现在写的是第一男主角,光证明主演没用,关键是那个第一,ref白纸黑字的写出来,第一!)
  • 补充:以上只涉及限制演员条目,不涉及剧集条目本身。--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6:35 (UTC)[回复]
@Temp3600 我记得早已应该成为TVB主题的一条独立编辑指引,并非属于现有某条的某个新条款,早就应该是开新条目编写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了。如J.Wong所说,一直没有正式列入就是。(居然,难道我们还要再拖10年?)我现在只是要求你写一条补充一条足够的ref 这好像不过分吧?早年投票的wiki人,更倾向于全员禁止。--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0日 (三) 01:56 (UTC)[回复]
  • (※)注意 再补充说明:
    • 1.某部剧中,演员A是男一号,演员B是女一号,这就是我们日常的说法,贴吧、论坛、群里,这根本无所谓。但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ref支持“某部剧中,演员A是男一号,演员B是女一号” 这一说法。现在的做法是,在没有明确的ref的前提下,男一号女一号已经被直接写入演员本人的条目了。现在的要求是,明确堵上这一点,要有可以有,前提是你写一条要有足够且强力的ref支持这一点(注意,只针对1234号,主演一事,不需要证明)
    • 2.考虑到写第三方报道的娱乐版狗仔队小编完全可能带入日常的生活习惯,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我要求在收录1234号的时候,需要有更高的ref标准。我的要求是,ref仅限于官方STAFF人员的书面采访,载体可能是报纸杂志电视视频网络媒体等等(载体无所谓),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东西(这一点适度放宽),比如官方海报。但是要有明确的指明,白纸黑字写明“演员A是男一号,演员B是女一号”。有人问,找不到怎么办?找不到的话就不写1234号,参照日剧,只写主演二字,这就是上面提出的折中方案,同时,用词从性质改为备注即可。
    • 3.我随便举例,比如十万吨情缘,这种根本主角仅限一对,再写上1234号根本多余。再有,男一号女一号这说法现在是否仅限于TVB剧相关?日剧早就只写主演(且每部剧只有一个)美剧也没听说有官方的“二号”,大陆的国产剧早就改成了“领衔主演+联合主演+主演”的格式,我上面说过,已经看到某些TVB剧,都写到了男/女五号了,这还有完?这么下去,写到第20号都有可能,拜托了解一下什么叫群像剧。而且,这种1234号极易引起粉丝编辑战(事情都是IP用户做的,每天擦屁股的倒都是我们自动确认用户,本来人力就紧张,每天还有大量时间花在处理这种事情上),同一部剧,钟嘉欣是女一号还是杨怡是女一号这种争论我见的太多,是时候结束了(本来应该是10年之前)

二次补充完,欢迎继续发问。--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0日 (三) 03:00 (UTC)[回复]

@Temp3600 上面J.Wong回复,本项十多年来,一直未被列入正式指引,虽然早就反复讨论过,然后我记得至少TVB主题那边是列入指引了,很奇怪。虽然我不在主题那边活动,我是单独活动的。这次如果通过(也就是彻底明确规则),肯定是正式指引了,然后大家按新规矩来处理今后的事情。2.我没发现有任何AF,AF这项我还要仔细研究,在我概念里,AF的设置与修改也是管理员权限层面的事情,我是肯定不够啦,阻止同类行为是肯定的,目前因为没有AF(有AF能自动阻止 是这样吧),所以IP用户是通行无阻的。按上面某IP用户所说,全wiki现在只有我一个人人工处理这个问题,然后因为我人力有上限,于桑只能维护几个条目,那几个条目就成了异类,其他全部是野蛮生长状态。因为10年前参与讨论的管理员等,现在应该只有我一个人还处于半活跃状态了。3.如果提案通过,要求出动机器人对同类条目进行大扫除(AF能自动对现存条目正文进行清理吗?),无其他。我肯定忍受不了再有一个10年而不处理解决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1日 (四) 03:24 (UTC)[回复]
@Temp3600 我能够立刻想到的,有阿拉伯数字0-9,中文大写的从一开始,至少到十,还包括壹 伍 陆 捌....等等,大家都是懂中文的,你也知道中国人真有心跟你玩文字游戏抠字眼的话,有多麻烦。看河蟹就知道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6:16 (UTC)[回复]
@CopperSulfate 您是全部禁止,还是有条件接受?(一如提案)--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6:16 (UTC)[回复]
@Red16现在我(=)中立(没空仔细考虑)。--相信友谊就是魔法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4日 (日) 09:30 (UTC)[回复]
@a2569875 现在是野蛮生长,毫无规则。这次就是要彻底解决问题,所以现在在这里。并:提案只要求有一条ref就允许收录了 囧rz……... 例:同一篇文章,新浪网易腾讯各转了一遍,这算几条ref?且,比如现在的网易163,同一篇内容可能发两次以上,仅仅只是标题不同,内文雷同率99%,这又算几条?--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6:16 (UTC)[回复]
用常识也知是一条。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4日 (日) 06:28 (UTC)[回复]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二案)

重新整理

原则上禁止角色性质,原因是防止无谓编辑战。

1.禁止使用性质,改用备注,允许标注主演(注意不是主角)以上参照日文wiki对日剧的处理原则。

2.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条件接受写上第一男(女)主角。

具体条件为:有三條以上的可靠來源支持某角色的第1(2/3/4)男(女)主角的話,則予以收錄。

1&2 同时执行。

具体举例:

通过并执行后,具体效果为:(以下取自 张可颐 条目)

首播 劇名 角色 性質
2003年 十萬噸情緣(於2002年海外發行,2003年翡翠台播映) 方雅文(Yama) 第一女主角

Red XN

首播 劇名 角色 备注
2003年 十萬噸情緣(於2002年海外發行,2003年翡翠台播映) 方雅文(Yama) 主演

@Temp3600CopperSulfatea2569875


同时,根据之前的共识 2009.3,要求对同剧演员进行彻底清理(没想到还有残留 这个之前是出动机器人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7:30 (UTC)[回复]

修訂案

參考上列提案及英文版相關指引,整理出以下段落。請過目。建議將以下段落整個加入《格式手冊(電視)》,並立為指引。

演員及角色資料一般而言,電視劇條目之內,角色及演員資料會以角色表或演員表方式鋪陳。角色表段落會包含「演員」、「角色」及「角色扼要介紹」;可參考天與地 (無綫電視劇)
依據格式手冊(文字格式),演員及角色不應用粗體或斜體標示。
另外,除非有可靠來源佐證,否則請勿標記角色性質,例如第一男主角、第二男主角、第一女主角等。至於演員條目內,如有參演電視劇列表,亦作類似安排,如無可靠來源,請勿羅列角色性質,應以「主演」或「配角」代替。

  • 以上。--J.Wong 2018年6月28日 (四) 11:49 (UTC)[回复]
  • “如無可靠來源,請勿羅列角色性質,應以「主演」或「配角」代替。”不懂,标主演和配角无需来源?“另外,除非有可靠来源佐证,否则请勿标记角色性质”仍会有上面提到的不同媒体表述不同,除非要求多条不重复可靠来源表述(如果有多组,可能需“或”),或者要求优先采用官方表述/第一手来源。--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6:08 (UTC)[回复]

建议更改IP用户的权限

一点小更改,建议禁止IP用户对自己的对话讨论页,使用撤销/回退权限。

一堆人要清空(注意 不是存档功能)自己的对话页,这是干什么?相信大部分人都懂。(你是干了什么偷鸡摸狗见不得光的事情吗)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7:21 (UTC)[回复]

Red16破壞本人討論頁,好煩,而且又不尊重人,我不願與Red16討論才於本人討論頁刪除他的留言,連別人討論頁也要控制,請管理員認真處理Red16獨霸編輯權問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4日 (四) 05:58 (UTC)加入。[回复]

由于IP用户的特殊性(IPv4地址由于稀缺而产生的多实体用户“共享”的情况),不认同IP用户对该讨论页的独享,除非能说明能持久地独占特定IP。——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2 (UTC)[回复]

建議容許使用{{deltalk}}抹去WP:NP內的擾亂提報

SiuMai經常繞過永封,於WP:NP內進行擾亂的提報,是否應容許使用{{deltalk}}抹去WP:NP內的擾亂提報?3ATENUW1 2018年6月15日 (五) 11:33 (UTC)[回复]

↑該用戶早前被證實為SiuMai的傀儡,而其本人已遭封禁,所以本提報無效。 ~~~~

承上方討論,基於不同維基人對IAR有所誤解,我認為有必要把《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升格為態度指引,但現時《何谓忽略所有规则》的內文素質和指引條文素質還有一段距離,所以首要步驟是要把《何谓忽略所有规则》的內文素質予以改善。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09:49 (UTC)[回复]

在此延請@ATlnnocentiusTaiwania Justo@XiplusCwekMCC214諸位參與討論。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09:53 (UTC)[回复]
我先問為何要關閉上面的討論然後開新的章節,從上方衍生這個討論不好嗎?--Xiplus#Talk 2018年6月17日 (日) 09:54 (UTC)[回复]
@Xiplus不能;否則討論會又變成廢掉IAR。我至少要令所有人對「廢掉IAR」死心。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10:04 (UTC)[回复]
  • (-)反对

--Antigng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13:45 (UTC)[回复]

    • @Antigng不升格為指引也可,但也注意: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8日 (一) 01:33 (UTC)[回复]

  • Antigng引用的“使用常识”与Sanmosa引用的“使用个人常识”含义不全相同。可以说社群共识、方针最初都是根据“大家认为怎样做对维基百科好”写出来的,因此即使IAR,前提也是“这对维基百科有益处”。因为忽略规则、“使用常识”乍看之下与先前认为的“好的行为”不符,因此需要在必要时解释忽略规则的好处。我认为WP:IAR?已经写得不错了,不知提案者有何建议?--Tiger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01:47 (UTC)[回复]
就此提案,我認為WP:IAR應該和WP:IAR?合併成新的WP:IAR,我不明白為何WP:IAR身為方針,為何只有「如果有規則妨礙你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和「如果你打算越過某些規則,請做好被懷疑或感到懷疑時的解釋,必要時請去互助客棧討論。」這兩句話呢?反而只是資訊頁的WP:IAR?,字數遠遠多過WP:IAR,這樣太不合理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8日 (一) 07:01 (UTC)[回复]
作用不同吧。經過思考,我發現或許要擴充的可能是《忽略所有规则方針》,或是兩者。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8日 (一) 12:43 (UTC)[回复]
因为“忽略所有规则——包括本规则。”WP:IAR是一个基本思想和原则,而WP:IAR?像是一个法律解釋,且这个解释同样可以主观忽略。不反对升级IAR?为态度指引。--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17:28 (UTC)[回复]

以下內容和討論的主題無關

已小修WP:不要人身攻击的翻译

Special:Diff/49943537/50078763。英文原文为“Threats or actions which deliberately expose other Wikipedia editors to political, religious or other persecution by government, their employer or any others. Violations of this sort may result in a block for an extended period of time, which may be applied immediately by any administrator upon discovery.”--相信友谊就是魔法U: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2日 (五) 04:10 (UTC)[回复]

“迫害”也未免太严重了吧。英文只是说威胁而已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2日 (五) 07:36 (UTC)[回复]
「persecution」的確是通常譯為「迫害」。不過整句應該是「威脅甚或付諸行動以蓄意致使其他維基編者受到政府、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如有違此規,一經發現,可能即時受到管理員封禁一段長時間。」是故,再作修訂。--J.Wong 2018年6月22日 (五) 10:00 (UTC)[回复]

《格式手冊》小修改通知

近日有修訂如此,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23日 (六) 07:04 (UTC)[回复]

鄙人觉得修正两个内部链接属于不涉及对方针本身的修改,如有不妥,还请u:CopperSulfate赐教。ïMark | 批判一番 2018年6月24日 (日) 09:49 (UTC)[回复]
@Markove抱歉,没看见这个 囧rz……(+)支持此次修改。--相信友谊就是魔法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4日 (日) 09:56 (UTC)[回复]

條目編輯爭議,必須回到某個版本才能開始討論?

目前在討論條目爭議時遇到對方要求回退到某個版本不然不開始討論:[14],查遍各方針指引均找不到類似規定,請問確實有種強制要求嗎?--LHD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7:16 (UTC)[回复]

建議修改人物收錄準則

承接上回有關人物收錄準則方針自相矛盾的討論,此修訂基本上已大約達成共識,但最後不了了之,現再次提交以得民意授權修改

現行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提議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惟須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該些人物符合通用關注度

--某人 2018年6月23日 (六) 15:04 (UTC)[回复]

@屈原蟲現在討論的正是人物收錄指引,「不合者亦可收錄」怎麼會是客觀而科學的準則?-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2 (UTC)[回复]

而且「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這不是更讓方針形同虛設嗎?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1 (UTC)[回复]

不認為此修訂有任何問題。既為「不合者」,又何以可以是「指引所列人物」?恕未明所以。--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09:45 (UTC)[回复]
  • 「不合者」所有用戶都可以理解為「參考通用關注度指引」,修訂版其實是畫蛇添足,而且會多了爭議和誤解。
  • 修訂版出現誤解的有三種情況:1.容易令人以為人生收錄標準要同時看關注度,令《人物收錄指引》形同虛設。2.有些人物如導演、音樂人,指引的數字不容易引證,會多了爭議;而我建議加上的例子如巴士司機等例,可以令指引更清晰地指出人物收錄指的特指某類人物。3.其實現在還有很多用戶只看關注度指引,不看《人物收錄指引》,修訂版加上的例子可以令更多人更準確理解《人物收錄標準》。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9:59 (UTC)[回复]

  • 明明該句前面兩度提及「以下條件」,前面還要是分號。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會令人誤以為是「不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者」,而非「不合以下條件者」。既然有如此擔憂,將「不合者」改為「不合以下條件者」即可。--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0:07 (UTC)[回复]
  • (※)注意:原文「毋須特意刪除」其實如果從指引背後的精神,是可以理解,因為指引規定的收錄標準,很難找到證據,而指引規定的人物如導演、演員、音樂人等其實是屬於公眾人物,怎麼也有一定的關注渡,而這些人物由於時隔多年,很多來源已不容易找到,因此才有「毋須特意刪除」這句。如果刪去這句,維基可能會掀起刪除潮,刪除派會根據修訂版的定義,大量刪去現有的條目;問題是這些時隔多年的人物的來源已不容易找到,根據修訂版指引,是否都要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0:41 (UTC)[回复]
  • 你可以打開台灣文學看看裏面的作家,不要看新一代的,看舊一代的作家,你會發現那些舊一輩的作家由於時隔多年,已不容易找到來源,要明白互聯網的興起不是很多年,多年前的來源有多少會上載到網上?因此「毋須特意刪除」是有特別用意。「毋須特意刪除」不等於「不可以刪除」,請注意。--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1:02 (UTC)[回复]
@屈原蟲“无需特意删除”,是不是指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即使没来源彰显其关注度,无论古今,都不要碰他?为什么不能按照关注度的要求,提删讨论决定是否删除?任何人物,无论任何时代,只要有来源支撑关注度的彰显,都不容易被提删中支持删除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50 (UTC)[回复]
  • (!)意見:人物收录准则所述条款实在过于模糊,作为关注度系列标准有些名不副实。建议不如照enwp新译一版人物关注度标准,然后直接讨论新准则,而不用再修旧标准。--Yangfl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12:53 (UTC)[回复]
  • 其實指引背後的精神是不錯的。作為百科全書,有些人物屬於公眾人物,很值得收錄,雖然有來源,但又不容找到,因為時隔多年。如果要改,可以直接改一些容易找到的證據,如音樂人要「賣出5000唱片」可改為「賣出5000唱片或曾於電台、電視台播出樂曲」,作家要「書籍印數5000」改為「書籍印數5000或書籍於20間以上圖書館上架」等,直接證據不容易找到,因此可以補上側面證據,這樣標準較容易依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07 (UTC)[回复]
  • 「毋須特意刪除」是針對一些年代久遠的人物,由於時隔多年,不容易找到證據去證明指引標準,但又是為人所熟知,或者從側面證據能看出符合標準,否則很多人物條目都會被刪去,這是指引較審慎的地方。(找不到,不等於沒有;在刪除派看來,找不到就是沒有)--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33 (UTC)[回复]
    • 該句只是將條目分為兩組,一組為「符合下列條件」,一組為「不符合下列條件」,「符合下列條件」則歡迎收錄;「不符合下列條件」則建議「需要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方可以收錄」。閣下上列解釋是偏離句意。閣下所解釋或者貼合到「符合下列條件」條目,但就絕非「不符合下列條件」條目。建議閣下搞清楚句意再留言。--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3:54 (UTC)[回复]
没必要像U:屈原蟲 那样,列明具体的不符合条件者的例子。人物收录指引的生者项目,应该说明是:如果每个人物条目满足关注度要求,其可能会符合下列条件;但如果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要参照通用关注度的要求,而不是“无需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7 (UTC)[回复]
对于U:屈原蟲 老旧人物可能存在的来源不足问题,我认为如果人物足够出名,则自然有文献记录,只是不容易找到而已,但不代表没有。如果编者或协助者认为自己已经找寻但没发现相关来源的话,则有可能该人物并不符合关注度,按照关注度的步骤就应该提删讨论再决定是否保留,这本身就是不默守陈规的。关注度并不要求来源是现代的,任何符合可靠来源的任何时代来源都是可以作为关注度判断的候选来源。人物收录指引除了生者条件外,还有死者条件,死者条件只是要求有可靠来源支撑的成就记录,如果有成就,则应该有来源记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45 (UTC)[回复]
  • @屈原蟲你的提議是讓中文維基走回頭路,如果真的要改,應該將收錄準則非量化。請參考以往的討論。為什麼要觀眾不少於5000才合格,而4999的就缺乏關注呢?這一個人真是這麼重要嗎?為什麼是5000,而不是4000或6000呢?5000這個標準(甚至以任何一個數字作標準)在邏輯上似乎都站不住腳。--109.200.25.34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1:12 (UTC)[回复]

吉太小唯版

  • 我的看法:
現行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提議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然而不符合以下條件之人物亦可能收錄,惟須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其符合通用關注度

题外话一下,我觉得如果一个人物在多个编目数据库中为规范控制主题词,那么该人物就应该很可能需要收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5日 (一) 01:39 (UTC)[回复]
WP:BIO作为指引,恐怕是中文版里最糟糕的指引之一,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比如“在世的人”一节应该提到生者传记却没有提到;各种5000的数字标准非常缺乏说服力(中国大陆出版业以前有个行规是印量至少5000才会出版发行);製片未必有任何名气,可以是挂名(因为资方或政策要求),片场跑后勤的有时候也算制片;编剧可以是团队创作,可能某个编剧只写过一集剧本或者只写过剧本中的一句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5日 (一) 01:48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在內容作出合適修改前,也許WP:BIO要從指引降級成草案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5日 (一) 03:37 (UTC)[回复]
我认为只是shizhao认为这个指引里面的太多具体数,而这些具体数有没有一个可以确定为什么用这个数的标准,所以这个标准制定得很烂而已。但不代表需要降级。(至少我没见过这类的降级事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5 (UTC)[回复]
總之,該修訂對吧。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5日 (一) 06:44 (UTC)[回复]
建議先完成此次修訂,再提案逐項審議。建議事情逐項逐項處理。--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提議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維基百科撰写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下列条件并非建立人物条目的绝对条件,不合者亦可能收录,惟须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人物符合通用關注度

条文有些宽松,也可补充限定“足够可靠来源”、“并/以得到社群认可。”。第一句的修改:改为“为”更有参与感和贡献意涵;“编写”可能有“编造”的负面含义。--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32 (UTC)[回复]

我覺得吉太小唯的版本較準確:

現行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提議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然而不符合以下條件者亦可收錄,惟須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該些人物符合通用關注度

“亦可能收錄”为好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0 (UTC)[回复]
“该些”说法不够通用。--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