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删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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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IP提删的原因是啥

相關頁面︰刪除方針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關閉刪除討論指南。--J.Wong 2017年11月6日 (一) 04:42 (UTC)[回复]

最近我看有IP提了DRV,所以我想好奇怪,我们不允许IP提删,但是IP可以提DRV嘛?

要我说的话,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符合提删的资格了,所以我觉得IP提删也没什么不行的。

(2017年11月7日 (二) 05:53 (UTC)加注:之前VFD是投票制,IP匿名导致无法计票所以不许投票,现在VFD不按投票决定了,该理由消失,所以才出现上面这个问题)

Bluedeck 2017年11月6日 (一) 04:21 (UTC)[回复]

没啥意见,反正就算规定IP不能提删,该捣乱的还是捣乱。反而言之就算开放IP提删,能够提供贡献的匿名用户照样也没问题。--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6日 (一) 04:59 (UTC)[回复]

  • 這點我中立偏反對,IP可以CSD可以DRV,再AFD卻只能意見,再說AFD不是投票,我相信管理員們一定有眼睛,看到只投保留沒有理由不可能不會判斷,再說一個投票新用戶看到自己的票被劃掉就很容易再投一次,投來投去劃來劃去,到底是投票還是討論,AFD拿理據和來源出來講嘛>///<--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5:49 (UTC)[回复]
删除方针有提及IP和未确认的不能投票,可能是延续人事管理的投票基准,就是未确认用户不能参与管理表决(但可以参与讨论)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6日 (一) 06:01 (UTC)[回复]
那既然vfd已经不再是按投票决定了,这个禁止似乎是没用了?Bluedeck 2017年11月6日 (一) 06:42 (UTC)[回复]
虽然不是绝对地数票数,但初始时还是用要表达“删除”或相关的动作表述,还是涉及投票,而且一直都是允许发表讨论,管理员在处理时可以考虑IP的论述而不需看其投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6日 (一) 08:24 (UTC)[回复]
充其量只是模板問題,一個ip不用模板說出意見還會被劃票嗎?,在我看來是多此一舉,ip提出的資料來源不是資料來源嗎? 只需要看留言是否提出留刪理據即可。--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8:44 (UTC)[回复]
程序仪式的问题,就像美国国会宣读表决时AYE或NAY,有“删除”和只是意见还是有不同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6日 (一) 09:30 (UTC)[回复]
既然AFD不按投票决定,那么是否使用投票模版就不应该有不同。如果实际上出现了不同,可能说明处理VFD的管理员实际上还是重视了附带投票的意见。这并不是投票模版造成的问题。如果管理员从头到尾无视模版,只将模版当作一般意见看看待,就不应该有这个问题。Bluedeck 2017年11月8日 (三) 19:57 (UTC)[回复]
  •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個別哈日的管理員連提報頁面都多次上鎖,容不下IP用戶掛模板提報,說穿了根本就是要「保護」明顯未符合《收錄準則》條目的下三流技倆。詞窮理屈之下反過來一招莫須有,卑P5得很。--159.8.69.149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6:16 (UTC)[回复]
樓上159.8.69.149疑似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全維基應該只有這傢伙會將錯全部怪到所謂的「哈日管理員」,似乎從未想過為何沒有其它維基人認同此想法。--M940504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14:07 (UTC)[回复]
我也觉得没有必要,存废讨论不是数票数,纯粹形式问题,完全可以取消这个限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1月7日 (二) 02:21 (UTC)[回复]
問題是管理員質素參差,不排除部分更有隱藏的動機,否則不會平日懶得打理,到特定類別的條目存廢討論時,便第一時間跳出來忽略所有既定方針指引,根據票數多寡釐定共識,就算保留理據多薄弱都會以「無共識」或「暫時保留」匆匆結案。--88.202.177.250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36 (UTC)[回复]
不给IP在ADF提删其中一个主因,是防止有人如阁下使用proxy一样,避免有人用傀儡大量提删以瘫痪存废讨论,及扰乱百科的运作。--Thomas.Lu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回复]
WP:NOT是維基五大支柱之一,有用戶創建數以千計不合格的條目你不管,反而去怪罪提刪這些條目的人?這邏輯太過本末倒置了吧!--195.181.172.206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59 (UTC)[回复]
有理,但是只需要限制下方投票即可吧,发起人毕竟只能有一个。--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7日 (二) 04:14 (UTC)[回复]
請勿混淆視聽,魚目混珠。五大支柱之一的「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其鏈結正正就是WP:NOT。--88.202.177.250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6:39 (UTC)[回复]
(+)支持允許lP用户提刪及投票,反正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現時IP用戶可以提存廢覆核,可以速刪,但不能提刪,感覺很矛盾。--M.Chan 2017年11月9日 (四) 05:59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只是論述。實際上因為中文維基的參與討論人數較少,所以反而難以像英文維基一樣完全用討論替代投票。--M940504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08:24 (UTC)[回复]
应该放开。不合理的提删会快速保留,而讨论结束之后管理员看的是意见而不是投票结果,限制提删和投票已经没有必要性。--175.167.130.105留言2017年11月15日 (三) 03:52 (UTC)[回复]
  • 禁止IP用戶提刪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IP用戶很可能並不熟悉維基百科的方針,而「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雖然不能保證用戶熟悉方針,但至少可確保其有一定資歷和經驗。此外,現時存廢討論也是禁止IP用戶投票,但意見仍可參考,這已足夠保障IP用戶的權利。無論是人事任免還是各級條目推薦候選,IP用戶均沒有提名權,禁止IP用戶提刪也是很自然的事。現在問題反而是性質相近的存廢覆核,不知為何一直均容許IP用戶提出申請。本人認為最理想做法應該在維持禁止IP用戶提刪的同時,提高存廢覆核的資格至「自動確認用戶」,使兩者資格一致。不過,上面的討論似乎傾向支持增加IP用戶的權利,故本人提出節衷方案建議:IP用戶可於存廢討論提刪及於存廢覆核提交申請,但在24小時內必須得到至少一名「自動確認用戶」附議,否則申請自動失效。這可確保有關申請獲得有一定資歷的用戶背書。--Kevinhksouth (Talk) 2017年11月25日 (六) 01:35 (UTC)[回复]
  • 可能是考虑到存废处理压力。不反对开放提删,但应有计划(至少指引)应对大量或扰乱性存废讨论带来的压力和问题。修改想法见下一节。--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0:06 (UTC)[回复]

修改并升格“關閉討論的適用”为指引;修改“删除方针#投票人资格”

  1. 删去“由非自动确认用户提交的请求。”
  2. 改为“重复提交的讨论,包括并入当日或昨日的同类存废讨论。”
  3. 明显为扰乱的存废讨论。
  • 1. 满足目前讨论的部分共识。2. 使合并讨论得到共识;考虑到跨日期(服务器时区)的合并。3. 雪球法则
看了討論,不反對。--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3:51 (UTC)[回复]
現行條文
  1.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
    1. 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交的請求。
    2. 重複提交的討論。
    3. 已處理的有共識結論的討論刪除請求,在一個月內,並且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
提議條文
  1.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
    1. 重複提交的討論包括并入当日或昨日的同类存废讨论
    2. 明显为扰乱的存废讨论。
    3. 已處理的有共識結論的討論刪除請求,在一個月內,並且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
現行條文

對任何頁面提請投票表決中,每位用户均必須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

提議條文

在任何页面或文件的存废表决中,每位用户均必須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

制作了比较。对存废表决加了限定,以免宽泛到资格表决。欢迎继续发表意见。--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8日 (二) 18:12 (UTC)[回复]

  • 不同意最後一句的「存废表决」,因為存廢討論不是投票,沒必要禁止IP用戶參與,何況本來就有不少IP用戶參與存廢討論(如上面討論所述)。另外,上面的討論有提到防止傀儡繞過封禁提刪擾亂的問題,而這個現象不一定是「明显扰乱」(明不明顯有沒有客觀的標準?)。因此建議相對應地增設「繞過封禁的傀儡提刪無效」。--1.164.124.136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0:57 (UTC)[回复]
第一条这个,严格来说重複提交的意见应该也是应该作为存废讨论的意见的,而不是无效。重复提交有可能是捣乱,也可能是同一时间不同用户提交或操作失误/网络问题等同一用户提交了多次,也可能是被人删去了存废讨论模板而重复提交。无效的应该只是提交删除这个动作,不应该包括提交时的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1月29日 (三) 02:30 (UTC)[回复]
  • YFdyh000君︰所以是否過於仔細?如果兩日之後才發現重複呢?所以不可以關閉了嗎?本身「重複提交」已經是關閉理由,確立以後自然會成為方針依據。此例子根本大可不必。--J.Wong 2017年12月9日 (六) 11:51 (UTC)[回复]
  • 有考虑过,但近日或几日就太含糊了,理据也不充分。执意提交就要扰乱、共识或者勇于编辑出马了。增补的内容属于“重复提交”的范畴(用了逗号),可以算是举例和细化解释,借此题寻求达成共识。--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2:18 (UTC)[回复]
  • 此處「重複提交」,或者可能解釋不止一個,但其中之一行之有效,亦為社群所信納,就是之前尚有同條目存廢討論尚未結束,則即屬重複提案。或者是七日內,或者已經進入積壓。而根據《刪除方針》,最長是開放五個星期。即所謂重複提交,早就有時間點定義,即五個星期內。然而,時間並非重點,重點在之前是否尚有未結束同條目提案。所以此處再添加子句,作用有限,亦徒添混亂。--J.Wong 2017年12月10日 (日) 00:25 (UTC)[回复]
  • (-)反对,此提案沒有多少positive,正面的幫助。按照我個人的經驗,IP用戶提刪以無理取鬧為主,少部分真有價值的,現在也會有符合資格者進行補報,IP用戶本身也可以將情況告知其他自動確認用戶。而明顯為擾亂這一條,主觀因素太強,也不合適:-- FV4101 Charioteer·基本法 2017年12月14日 (四) 08:17 (UTC)[回复]
  • (-)反对,大部分IP用戶提刪均為擾亂,這樣做極有可能增加ADMIN的工作量。--William is Wikipedia! 2017年12月14日 (四) 10:48 (UTC)[回复]
  • (-)反对。换个角度说说这个事。现在大部分的IP都是浮动的,而现在存废讨论是怎么认定不同IP间到底是不是同一人的呢?IP最后一组怕是变了一个数字都不算是一个人;一群人共用一个IP也算一个人。怕不是AFD要成各路IP狂欢的天堂了。--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18:15 (UTC)[回复]
  • (-)反对,同楼上,无法确认多个IP用户是否同一人。允许非自动确认用户提删会损害正当性和公平性,遵守行动规则比提删更重要。--Lanwi1(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18:45 (UTC)[回复]
  • (-)反对,搞事的提案一定反对。另外最近搞事的提案特别多啊,看来有些人按耐不住了。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13 (UTC)[回复]
  • (-)反对,提删涉及删除页面,明显涉及维基百科的管理,而本提案允许利用IP提删,将为扰乱AFD大开方便之门,对百科的管理造成严重危害,恕不容IP参与维基百科的管理操作。大家在讨论中都对IP的特性有所了解,一个IP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多人共用一个IP,而使用多重IP又可扮演多个人,维基用户也难以与可不断转换的IP进行讨论,这类IP更可以拒绝沟通逃避责任。在本提案就有疑似被因扰乱而封禁的某君操纵来自不同国家的多重IP影响讨论,可见这类多重IP在AFD也可扮演不同身份进行大量提删,以至把多个符合快速保留的页面都拿去提删,瘫痪存废讨论,注册用户都还可查问原因及必要时封禁,但匿名用户换个IP就可避开封禁。一旦IP可以提删,可预期当发生争议时,注册用户及被封禁用户都可以利用IP作报复性提删,透过匿名提删逃避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利用IP针对对方创建的页面提删势成为报复的新途径。用户利用IP以匿名方式参与维基是自己的选择,因此也应接受维基百科对匿名用户的限制。--Thomas.Lu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3:02 (UTC)[回复]
  • (-)反对,坚决反对IP用户提删。IP用户无法确定是否为同一人,也无法有效讨论。若同一人用不同IP扮演不同角色,特别是在删除条目中发挥更大作用,这将引起极大混乱,危害注册用户的正当权益及存废讨论的管理秩序。注册维基用户并不用花一分钱,IP用户既然不肯注册,逃避了注册用户的责任,就绝不能坐享和注册用户同样的权利。Sgs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2:14 (UTC)[回复]
我觉得上面反对的人中,不少人把提删和投票混为了一谈。IP提删无所谓IP用户是否为同一人。存废讨论关注的是页面本身,而不是提删的是谁。只要不是胡乱提删,就不会造成任何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1:35 (UTC)[回复]
上面已有提述匿名用户可以用多重IP进行扰乱性提删及不断转换IP避开封禁,如有人利用IP以匿名方式针对正在参与新条目推荐(DYK)的条目作出扰乱性或报复性提删,已经足以拖垮DYK的正当进行,这必然引起更大争议。--Thomas.Lu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3:14 (UTC)[回复]
用多重IP进行扰乱性提删及不断转换IP避开封禁的问题,即使不允许IP提删,也仍然无法避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6日 (二) 03:20 (UTC)[回复]
提删与DYK是个好问题。目前规则就此种情况,似乎只有“快速保留”一途。也许DYKN或存废讨论应做补充性规定,例如存废讨论期间不计入“修订期”,但又可能牵扯到争议性条目登陆DYK的问题。目前来说,自动确认用户即可执行此种报复性扰乱,不算很高的门槛。--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02:13 (UTC)[回复]

改變投票制度

於存廢討論,現時條目有較多(○)保留票也可刪除,故我認為較多(○)保留票必須保留,否則投票便不是民主的了。3ATENU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34 (UTC)[回复]

建議修改條目提刪權限的指引

  • (+)支持:以前一般用戶提刪一個條目,管理員都會約束一下;現在,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條目提刪,以致存廢討論每天都積壓大量存廢討論,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工作量。我建議維基應該訂立新的指引,只容許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才可以提刪。如巡查豁免者、巡查員等權限的獲得是由於過去良好的編輯紀錄,並被認為對維基較熟悉,只給予這些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提刪權,可以避免條目大量地被無理提刪,也可減少管理員的工作量,而且根據《刪除方針》,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
  • (~)補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提刪,門檻太低了。一個新註冊的用戶只須過七天就可以任意提刪,一個只有七天編輯經驗的用戶對維基有多認識呢?而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由於沒有明顯痕跡破壞,管理員也不便封禁。--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12 (UTC)[回复]
  • 我所指「得到信任者」包括:巡查豁免者、巡查員、回退員、大量訊息傳送者、管理員、行政人員等,這些權限的獲取都證明用戶得到維基的信任。其實IP 封鎖例外者,我覺得某程度上也是被一定程度上獲得信任才可以獲得。--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3日 (二) 01:19 (UTC)[回复]
  • 從制度上看,我還未有特別權限,而且對維基文化及要求還在摸索中,因此我覺得如果這個指引落實,我不介意失去提刪權。當我越來越得到維基的信任時,自然會得到更多權限。--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21 (UTC)[回复]
  • (~)補充:而且像我這樣對維基還不完全瞭解,應該學習怎樣建立條目,而不是提刪。維基有很多巡查員及管理員,他們都很有心貢獻維基,而且對維基很熟悉,一個條目應否被刪去,難道他們不會發現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27 (UTC)[回复]
    • 建立合格条目比提删难多了。正确的提删不会造成太多干扰,参与流程还有助于教导维基新人。巡查员会关注新条目,而陈旧条目、页面有可能质量不佳,新人提删很合理。“一个条目应否被删去”真的有时被漏掉,有些是巡查员疏失,有些是维护性模板被摘掉没人发现。--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55 (UTC)[回复]
  • 个人认为两者(新手提删vs疏漏)发生率相当。“有些用戶每天大量提刪條目”,这不是新用户,并且此类用户出现率与编辑数无关联性。假设一个编辑10w+的用户(乃至管理员)提删条目,是否能说明他的提删更有道理,更低处理难度,更符合方针、共识呢,不一定。如果只担心积压问题,可以限制每个用户的提删量,或准许大批量提删(同类/超过一定数量)时直接关闭处理,要求转至客栈讨论。“维基倾向保留更多的条目”不正确(见分类:認為條目品質先於數量的維基人的数量),是建议拯救而非删除。“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是经验丰富的用户,只是见解不同。--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24 (UTC)[回复]
  • 你說得對,那些濫刪的是經驗豐富的用戶。正因為他們有「濫刪」等不良紀錄,因此很難取得維基的信任,而沒有得到更多的權限,如「巡查員」等。這正是我想提出的,只容許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提刪。老實說,一個用戶能夠做到「管理員、巡查員等」實在不容易,一則要有良好的編輯紀錄,二則有社群的支持,而且對維基的方針及要求有更深入而準確的理解,本人是相信由這些已得到維基信任的人去處理提刪等工作,對維基會更好。--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2:16 (UTC)[回复]
  • 我覺得一個普通用戶只須參與存廢討論、投票,已經可以對提刪有影響,從中又可以更瞭解維基的要求。有些用戶註冊後,就是要提刪他們不喜歡的條目,成功刪除條目後,他們就從此不再編輯維基,完全消失於維基;有時他們大聲喊出來,運用語言藝術,有時也會影響了管理員的判斷,否則存廢覆核怎麼會積壓那麼多沒處理的個案。管理員是一份義工,這些濫刪的行為其實大大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量。--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2:23 (UTC)[回复]
  • 個人覺得存廢討論中被快速保留,或者很多保留票,或者極具爭議,或者提刪者提刪後,就從此消失而不再編輯的、或者引發真人傀儡,連群結隊提刪的都屬此類。--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3:33 (UTC)[回复]
  • 你過度解讀了我的意思。其實你想提刪一個條目,可以與管理員或巡查員溝通,如果他們同意你看法,自然會提刪,何必一定要自己去刪呢?多寫幾個條目,貢獻一下維基不好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4:44 (UTC)[回复]
  • (!)意見:建議登入後才發言。--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4:48 (UTC)[回复]
  • (:)回應:現在只要用戶有七天的編輯經驗就可以任意提刪條目,以致存廢討論積壓大量個案,大大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本提案正是動議希望只由巡查員等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提刪,其他用戶如果想提刪某條目,可主動聯絡他們,這樣可以大大減少條目被濫刪。--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2:45 (UTC)[回复]
    • (:)回應:你不覺得是本末倒置嗎?大量提刪,某程度上是因為有大量不合格的條目。在限制提刪的同時,如果不限制創建條目,問題將會如雪球般愈滾愈大。--202.155.246.98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2:54 (UTC)[回复]
    • 这个想法是WP:NOHARM。同样想法可套用到普通用户应该不能创建条目,给巡查员和存废讨论造成很大负担。--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41 (UTC)[回复]
    • (:)回應:維基的《刪除方針》規定刪除是最後手段,維基應儘量保留條目,因此維基的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條目。現在只有管理員才可以刪除條目,因為刪除對百科全書有深遠的意義。「提刪」同樣有很大影響,很多條目被刪去其實存在很多爭議,而且不同人對指引和方針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從百科全書使用者來說,內容的豐富對使用者是好的,因此既然只有管理員才可以刪除條目,我動議「提刪」也由得到維基信任的人去處理,如巡查員等。--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4:30 (UTC)[回复]
  • 《刪除方針》原文:「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30 (UTC)[回复]

(※)注意:YFdyh000是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其實也是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我的提案是動議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才可以提刪,但YFdyh000為了普通用戶的提刪權據理力據,這是真心為維基好的用戶,由這些用戶擁有提刪權,我覺得較恰當。--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35 (UTC)[回复]

  • 对这个说法是赞同的,但提高提删门槛只能降低处理量,而不影响老用户做批量提删(很难执行剥夺提删权,会再掀纷争)、管理员的争议处理(需管理员自律或规范),以及无权提删也许抑制讨论、增加矛盾,以及质量把关减少。--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56 (UTC)[回复]
  • “约束提删行为”一直只能和只有劝导,并且谁都可以。所举的例子是指不符资格就会直接关闭讨论了,虽然页面最终被删除,但流程与此提删无关,目前也无义务要求管理员就此种情况自行重发提删。--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2:32 (UTC)[回复]

(※)注意:我要強調的是,我本人也是普通用戶,如果這個提案得到支持,我也會失去提刪權,但我不介意。根據《刪除方針》原文:「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維基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更多的條目。我看到維基有很多珍貴的條目被無理提刪,如最近多大量有關地理知識的條目不斷被提刪,即使管理員於存廢討論中保留了條目,還是有很多人不斷提刪。這種濫於提刪的情況對維基長遠發展有很壞的影響。--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7:07 (UTC)[回复]

(-)反对:此舉相當於剝奪用戶的權利,濫提刪的只有個別的用戶,情況也不是嚴重(並不是涉及太多用戶),若個別用戶濫提刪,已經構成破壞。而且,顯示合理提刪中多也沒有特別權限,若然禁止他們提刪,將會導致不合格的條目氾濫(沒有人提刪它們),才真正對維基長遠發展有很壞的影響。--【和平至上】💬📝 2018年1月31日 (三) 10:02 (UTC)[回复]
  • 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其實很多,如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等;我也是普通用戶,如果提案實施了,我也失去提刪權,但我覺得如果我們想提刪一個條目,可以與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等用戶溝通,他們很樂意幫助我們的。--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41 (UTC)[回复]
拓展確認這東西都被否決了很多次了吧?況且IP封禁例外是有實際需要才申請,有許多資深用戶都不會去申請,而且現在濫提刪的大多是資深用戶,他們要申請IP封禁例外也是絕對可以的,因此這提案根本無法杜絕這問題。--【和平至上】💬📝 2018年1月31日 (三) 23:54 (UTC)[回复]
    • (※)注意:「得到維基信任」與「有經驗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得到更多的權限才是「得到信任」的最客觀證據,這些用戶包括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等,人數其實很多。很多用戶即使編輯數過萬,但由於編輯紀錄不好,很難得到更多權限,因此本提案強烈建議只由「得到信任的人」才可提刪。--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1:38 (UTC)[回复]
  • 如上所述,如果有管理员频发争议性提删,应该被WP:REVOKE吗,或者一个禁制令机制,两者都易构成很大争议的讨论。“IP封禁例外”获取要求似乎不是很高。有此权限的用户更易受到骚扰。普通用户提删构成影响(删除),多是主题、内容或存废有争议或缺乏关注,限制提删可能使存废讨论的参与度、认知度进一步降低。--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10:13 (UTC)[回复]
IP封禁例外申請需符合「編者正常(非代理伺服器)的IP受到IP範圍封禁的影響,而此IP所在的範圍正是他經常用作編輯之用,及這個封禁並非編者自身過失所造成的。」的條件,即使雖然用戶是受信任的,但若沒有需要,一般是不會有IP封禁例外的。--【和平至上】💬📝 2018年2月4日 (日) 06:01 (UTC)[回复]
  • 有些管理員的處理手法雖然非得到所有人認同,但我還未看過有管理員破壞,或惡意提刪。維基在權限給予的制度上,有一定的客觀性。即使是IP封禁例外,我覺得他們的編輯紀錄一定要良好,才能得到此權限。維基對一個用戶的信任是要經過長時間的監察。--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02:55 (UTC)[回复]
閣下提這個提案,是為了“減少管理員的工作量”,但我認為此舉恰恰會增加管理員和“受信任者”的工作量,因為這種本來由其他用戶做的工作落入了少數人的手裏。這樣豈不是本末倒置?——【和平至上】💬📝 2018年2月5日 (一) 13:48 (UTC)[回复]
  • 維基《刪除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更多條目。得到信任的用戶很少濫刪條目。有些在社會上受爭議的人物,或政治人物的條目每每被反覆提刪。即使管理員已結案保留,仍被多次重複提刪。類似濫於提刪的行為絕少出現於「得到信任」的用戶。因此,本提案正是減少一些惡意提刪的行為,從而減輕了管理員的工作量。--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14:33 (UTC)[回复]

(※)注意:有很多用戶註冊後的第一個編輯動作就是要提刪現實中受爭議人物的條目,提刪成功後,該用戶就停止編輯。一個用戶如果要得到「信任」,必須小心每一個編輯,這當然包括提刪的動作,否則你不良的編輯紀錄將令你失去很多權限。--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14:38 (UTC)[回复]

重覆提刪其實應該可以直接結案(上次為無共識除外),用不了管理員多少時間,反倒是如要管理員要協助用户提刪,工作其為繁複。--【和平至上】💬📝 2018年2月6日 (二) 08:12 (UTC)[回复]
多不等於濫刪。那些沒有被直接結案,就是因為有爭議或討論空間,而不是濫刪。難道以後要100%會被刪的條目才能提刪?--【和平至上】💬📝 2018年2月8日 (四) 10:06 (UTC)[回复]
  • 由於維基《刪除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條目,刪除應是最後手段。有很多用戶註冊後的第一個編輯動作就是要提刪現實中受爭議人物的條目,提刪成功後,該用戶就停止編輯。本提案動議由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去提刪,較能配合方針。一個用戶如果一直未能得到維基信任,而由他們去提刪,本人覺得不合適。正如「刪除」只能由管理員一樣,維基對「刪除」是抱非常審慎的態度,本人覺得「提刪」也應由得到信任的人去處理。--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2:29 (UTC)[回复]

雖然明白屈原蟲對大量提刪、濫用提刪程序的情況痛心疾首,但建議你應提出更實際的建議(例如「信任」的門檻是甚麼),不然這個討論只會淪為泛泛而談,不會有結論的。(更何況一般人不喜歡被削權的)以下是對上面討論的一些意見:

  1. 提高提刪的門檻是否能解決上述大量提刪、濫用提刪程序的情況心存疑問。因為上個月短時間的觀察,存廢討論裡大部分是關於關注度模板到期的提刪。就算提高提刪的門檻,能導致條目被提刪的模板還是任何人能掛。所以認為檢討掛這些會導致提刪的模板的門檻,才能從根本減少濫用。
  2. 和平至上提出濫用提刪程序應視為破壞,但實際上某位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至今仍纏擾著這個提刪制度而未被管理員正視。其使用的方法就是掛關注度模板這種IP用戶都能輕易完成的編輯。
  3. 屈原蟲提到2016年以前的情況,估計跟某位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有關係(2015年底被永久封禁),也跟參與討論的用戶人數銳減有關(雖然以前也沒多少人參與)。
  4. 至於提刪的結案方式,估計現在會參與處理的管理員比以往少了很多,故按觀察出現以下情況:
    1. 會真正驗證關注度的用戶應該是沒有;
    2. 管理員只會按(i)是否有人要求保留、(ii)條目現有版本是否有可靠來源作證來決定去留
    3. 部分條目曾有社群共識處理暫未能符合關注度的條目的方法,但現有管理員沒有留意,直接刪除條目。也可能導致大量條目被刪除的錯覺。
  5. 對於一些編者不活躍的被提刪條目,條目提升責任落在提出保留的用戶且限7天內解決這個比特色條目更嚴格的要求/問題好久以前已經存在。

--Altt311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12:54 (UTC)[回复]

(-)反对,首先讓我歸納一下提案人的論點:
  1. 「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條目提刪,以致存廢討論每天都積壓大量存廢討論,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工作量。」
  2. 「而且根據《刪除方針》,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
  3. 「一個只有七天編輯經驗的用戶對維基有多認識呢?而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由於沒有明顯痕跡破壞,管理員也不便封禁。」
第一點:的確有人提刪會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但是並非合適理據來限制誰有權去提刪。要做的應該是促使更多管理員多花點時間來處理積壓,而且所謂積壓往往是因為難以下判斷才導致,也就是說,相對於其他有明顯結論的頁面來說,相對地有討論的必要。因此,單以減低管理員的工作量來抹殺這些價值,對於改進維基百科來說並無益處。
第二點:刪除方針雖然明言刪除是最後的選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反之,符合刪除方針的頁面就是應該被刪去,千方百計讓某些頁面能夠保留下來精神可以有,但不是盲目認為能夠保留就應該保留。簡單來說,例如視關注度指引為無物,強調應該收錄,卻無或無法提出實質理據。
第三點:的確如此。然而,新用戶對頁面提出質疑,個人認為可以當作一個新視點,或許這樣的質疑能夠直擊用戶看不到的盲點,就算不符合條件,管理員也有足夠的判斷能力來處理,補底來說還有存廢覆核,不成問題。這裡說的「濫刪」相信是指「濫提」?如果無故大量提刪且勸喻無效的話,根據POINT等原則,封禁絕對是無需猶豫,沒有什麼不便。
以上。—AT 2018年2月10日 (六) 16:07 (UTC)[回复]
  • (!)意見:我同意不符合維基要求的條目應被刪去。但事實上積壓那麼又多有爭議的提刪,明顯屬於濫於提刪,因為《刪除方針》明顯指出,如果存在疑問,就不要刪去;那麼多提刪有「爭議」,其實「爭議」即存在疑問,為何還要提刪?我懷疑有人根本想積累更多編輯數,就通過提刪去積累。--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5:50 (UTC)[回复]
  • (~)補充:何謂得到「信任」者,我覺得最起碼是「巡查豁免者」,這類用戶其實為數很多。一個新用戶如果發現有條目須被刪去,在管理員留言頁一留言,我不認為管理員會視若無睹,不處理。何須自己去掛關注度模板?--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5:56 (UTC)[回复]
    • 積壓的原因有很多,是否需要刪去,有時就要通過討論來解決,這不能稱作濫用。以提刪來積累編輯次數的話,效果更是奇差,不太可能。我不知道您說的起碼是指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員,還是其他什麼的,如我上述所說,巡查豁免者不代表他有能力判斷頁面是否適宜刪除,也不代表以條目為主的他們就一定有意願去做站務工作。每提刪一個頁面就去找管理員,就真的變成了「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工作量。」而且,管理員之間也有微妙的分工,專注於封禁、反破壞也有,或是更改首頁資訊也有,甚少接觸存廢討論的管理員一旦遇上新用戶的「求助」,未必能夠即時採取最佳方案來應對。另外,掛關注度模板與提刪又是兩回事,現行制度下IP可以掛關注度,但是不能提刪。—AT 2018年2月11日 (日) 06:29 (UTC)[回复]
  • 我所指「得到信任者」包括:巡查豁免者、巡查員、回退員、大量訊息傳送者、管理員、行政人員等,這些權限的獲取都證明用戶得到維基的信任。其實IP 封鎖例外者,我覺得某程度上也是被一定程度上獲得信任才可以獲得。--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7:11 (UTC)[回复]
  • Altt311提到連掛「關注度板模」也應被限制,我非常同意。他看得很仔細,這是存在的問題。看來這個議案不容易通過。我個人看法是:對於一個普通用戶來說,多參與存廢討論及投票,多建立條目,對維基已是很大貢獻。明顯不符合收錄標準的,巡查員在條目建立之初已發現,何須刻意自己不斷在提刪?維基每天都有大量條目被提刪,又不斷討論爭論,這可能是維基好玩的地方。--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7:19 (UTC)[回复]
  • (!)意見:這種濫於提刪的行為有時也嚇怕了很多用戶。很多資訊,維基查不到,一般用戶想建立,但也擔心被刪去,就索性放棄。在存廢討論過程中,討論變爭論的每每是一些具爭議條目。雖然《刪除方針》規定存在疑問,就應保留。但爭論還是不斷,我看過不少用戶頁面有中傷的留言。這種爭論其實都是由條目的主刪與主留意見分歧促成。這種爭論其實可以減少。--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7:41 (UTC)[回复]
    • 提出關於「關注度模板」的事情,除了前述原因外,也因為掛模板的該次編輯所受到的關注比存廢討論低很多。按正常程序掛模板,30天之後就能提刪,而提刪以前曾有機器人協助提刪,現在有自動確認用戶自願每天進行提刪,故不會不符合提刪程序。故認為「任何人都能掛『關注度模板』」這個動作才是現在提刪程序的漏洞。另外,主刪/主留、質量派/數量派的分歧很難被解決,尤其是現在近一百萬個條目裡,保守估計有約一萬條衝量派以機器人建立的小小條目,按常人標準大部分都不應存在於此,但也能留存到現在了--Altt311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9:18 (UTC)[回复]
  • (!)意見:AT提到了一些原則,但跟我實際觀察有些落差,還請指教。
    • 現在已經有用戶自願每天進行關注度提刪,這就代表掛模板以後不愁沒人提刪,那請問怎能分開不談呢?
    • 我不想針對特定用戶,但現在那位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依然纏擾與永久封緊原因相關的條目,那不是違反POINT和GAME指引嗎?但為甚麼他仍能在關注度提刪橫行無忌?
    • 在我曾經介入討論的幾個條目中,有一兩個根本就有來源的,結果還是被提刪了。而且同時同一天關注度提刪有10-20個同類形條目被提刪。想請問如何證明不合理地大量部署這些提刪行為有被制止?
個人認為這個提案很難取得共識,但仍然樂觀其成,希望這個討論能成為檢討提刪方針和制度的其中一個起點,令方針能與時並進,繼續完善—Altt311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9:18 (UTC)[回复]
  • 完全同意Altt311的觀點,這個濫於掛「關注度」模板及「提刪」的問題確實很嚴重,亟須解決。例如,我看到大量地理知識的條目雖已有足夠來源,但仍被不斷被提刪。再者,不同用戶對指引及方針的解讀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差異,這些差異令大量條目在爭議中被刪去。--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1:55 (UTC)[回复]
      • 由誰掛關注度模板並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放在頁面上。假設有人繞過封禁,創建了一篇無特別問題的條目,那是否因為創建者違規,所以條目也不能留下?並非如此。SIUMAI被永封並不僅僅因為他大量掛關注度模板,還有其他原因,其他人掛沒有問題,但是換了他掛就有問題的話,並不合理。另外,如果您認為來源足以反映關注度而又被刪掉的話,請在存廢覆核提出。有來源不等同就是有關注度,對於被指缺乏關注度的條目,有極度充足的時間讓用戶去找來源,管理員也會再確認,亦有存廢覆核,不成問題。我倒是認為不少用戶抱著「自己覺得有意義」的心態來要求保留,缺乏方針指引依據的同時,更反過來指責提刪(或掛關注度模板)、刪除相關條目的用戶的做法是視規定如無物或不了解規定,並不可取。—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6:38 (UTC)[回复]
  • (?)疑問:SIUMAI被永封不是由於濫於掛「關注度」模板,是否意味一個用戶濫於掛「關注度」模板是不會被約束?這是本提案關注的問題之一。--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2:51 (UTC)[回复]
  • (?)疑問:另一疑問,如果一個用戶濫於提刪,是否也不會被約束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2:54 (UTC)[回复]
    • 本來,用戶掛關注度模板或提刪就沒有限制次數,除非相關條目是明顯符合關注度,而且屢勸不聽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違規。像N君一樣多年積極參與提刪關注度不足條目和小小作品的用戶來說,難道又有問題嗎?要注意的是多不等於濫,肯帶頭動手反而應該得到認同,而非限制其行為。另外,我以前也說過,關注度的存廢討論是一個大家一起來確認的過程,而不應該視為負面行為,正如大家不會視大量創建條目為負面一樣,提出或刪除不符規定的頁面同樣也是在改進維基,只是切入點不一樣而已。維基現在的頁面存廢制度,至少有兩名或以上的管理員把關,不服存廢討論結果的話,可以在存廢覆核提出,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不會構成「濫」的問題。—AT 2018年2月20日 (二) 03:09 (UTC)[回复]
  • (!)意見:維基通過討論達成共識的原意很好。但易地而處,如果我是管理員,看到存廢討論大量積壓,如何處理呢?管理員其實是義工,大量提刪個案積壓,在繁忙的工作後,如何抽空處理呢?要客觀合理地判斷一個存廢個案須要認真分析,個案太多,有時只能看看投票人提出的理據,再看看條目上的來源,誰會每個個案都會仔細尋找來源?再者,一個只大七天編輯經驗就可提刪,門檻是否太低呢?又例如,有人把大量有關地理知識的條目同時間於存廢覆核要求刪去或合併,誰有空去處理呢?誰會逐個條目合併或刪去呢?我相信能夠做到管理員是對維基有心奉獻的人,但這樣大量的個案如何去處理,有時個案太多,也容易誤判,其實有很多問題。--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3:24 (UTC)[回复]
    • 其他管理員如何處理存廢積壓,我不清楚。我自己是通過巡查員時代的經驗累積,可以做到快速判斷頁面應該怎樣處理,因此不成問題,加上在其位謀其政,既然是管理員,就請學會處理本來就繁重的站務工作,而且積壓是因為願意處理的管理員太少,而非提刪的人太多,不認同有積壓就可以限制用戶提刪的權利。至於是否自動確認用戶就一定缺乏判斷能力,顯然並非如此,門檻高低,實質因人而異,巡查豁免者等是否就對判斷條目去留有經驗也是未必。有人提出來而沒有人處理的話,就等到有人處理為止,問題不會因為不說就不存在。誤判的話,存廢覆核就好了,追求存廢100%通過,並無任何實際意義。—AT 2018年2月20日 (二) 03:50 (UTC)[回复]
  • 你是經驗豐富,而且非常理性的管理員。事實上一個條目被無理刪去,不是每個條目都有人會去申請覆核,如Antigng認真地觀察條目是否恰當地處理,然後又去申請覆核的用戶,其實很少。一個條目每次編輯後,都有巡查員去查看,然後標記「已查閱」,如果條目有問題,巡查員真的會看不到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4:22 (UTC)[回复]
維基是一個共筆網站,需要大家通力合作,我自己刪除關注度不足的條目的同時,亦同時嘗試讓可能符合關注度但被刪除的條目能夠還原,不願申請覆核是用戶自己的問題,與人無關,如果希望保留還原,而且又有理據的話,盡管提出便可。另外,反過來說,一旦由巡查員標記了的頁面,如果其實是有問題的話,更難發現,巡查員的技巧、經驗,亦因人而異,有時看不到不足為奇,退一步來說巡查員認為沒有問題的頁面就100%無誤嗎?顯然並不一定。—AT 2018年2月20日 (二) 04:52 (UTC)[回复]
  • (~)補充:我觀察過N君的編輯動作,他不是濫刪,而是曾認真審閱條目,也曾搜尋相關來源,並曾仔細閱讀來源。由N君等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去處理提刪,能令存廢討論較恰當地處理。把濫於提刪的數字減去一半,管理員有較多空間去認真審閱,誤判機會也會大大地減少,對維基是好。--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4:27 (UTC)[回复]
没需要,首先现在存废提出的门槛就是自动确认,假设自动确认用户对方针等的理解程度较好,避免了IP用户等恶作剧或无理的提删行为。其次如果明显恶意的提删,如果全保留意见的话,也可以参照SNOW进行保留,所以剩下者则说明本身的确存在需要存废讨论的地方,如果批量的话更加说明这些批量类型条目的存在是否有不妥。如果人为划分的话,是否可以借助资格审查来演变成社群精英化或者偏见分化?所以我认为有问题的提删本身能很快地解决,并不需要划资格线。当然管理员之间最好就这些操作上建立统一的基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24日 (六) 01:49 (UTC)[回复]
  • (!)意見 我在維基中文版算是新人,但以我在日語版的經驗,提刪積壓原因一般不是數目太多,而是參與討論的人數不足。對處理提刪的人來說,有更多人討論,社群傾向保留還是刪除就更明顯,這才是減輕處理提刪工作量應有的方向。如果是濫用提刪的問題,那應該是警告或封禁那些不遵守方針的用戶。另外,如提刪後討論人數不足(如只有2人),個人認為正確做法應為「暫緩處理,直至有足夠人數參加討論」。--ネイ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2:59 (UTC)[回复]
Altt311,「在我曾經介入討論的幾個條目中,有一兩個根本就有來源的,結果還是被提刪了。而且同時同一天關注度提刪有10-20個同類形條目被提刪。想請問如何證明不合理地大量部署這些提刪行為有被制止?」,有來源不等如有關注度,如果SiuMai提報關注度的條目改由N君,本人或其他用戶做,都是會被掛上去的,「我不想針對特定用戶,但現在那位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依然纏擾與永久封緊原因相關的條目,那不是違反POINT和GAME指引嗎?但為甚麼他仍能在關注度提刪橫行無忌?」,此乃對人不對事,對人不對條目,事實上,SiuMai永封原因並非因為提報關注度,而是因為SiuMai在提刪結果出來之前就做了重定向[1],所以才被T.A Shirakawa封禁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7日 (二) 07:37 (UTC)[回复]
惟有在此呼籲一下SiuMai,請在UT:SiuMai掛申訴模板如下:
{{封禁申訴|你的理由}}

又或經e-mail向管理員申訴。SiuMai,你知道甚麼叫以傀儡IP繞過永封呢?真的想繼續進行維護提刪,就用回User_talk:SiuMai作封禁申訴!我們亦有傀儡政策,別再違反!--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7日 (二) 10:48 (UTC)[回复]

實際上,T.A Shirakawa(T.A白河)並沒有封鎖你的討論頁[2](停用帳號建立)只是不容許你使用SiuMai所在的IP建立帳戶,T.A白河並沒有禁止你用自己討論頁申訴!(如被封禁用戶認為封禁並不合理或有所疑問,可要求管理員或社群對封禁作出覆核。如要提出覆核,請把封禁申訴連同對封禁決定的疑問或要求複審的理由(詳細請參照模板的使用說明)置於自己用戶討論頁頂並於頁中展開討論。模板會把用戶分入Category:封禁申訴中讓其他用戶得悉。)。--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7日 (二) 10:55 (UTC)[回复]
想起SiuMai以前的法文簽名Liberté ou La Mort和Qui cherche trouve,如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7日 (二) 11:04 (UTC)[回复]
(!)意見 這裡是「建議修改條目提刪權限的指引」。關於單一用戶的事情,本人認為並不是「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應討論的範圍。--ネイ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6:47 (UTC)[回复]

征求意见:是否应当完全废除存废讨论中的投票制度

一方面,删除方针指出,存废讨论不是纯粹的投票,另一方面,存废讨论依然需要“投票”、“投票权”、“划票”等纯投票才有的概念。因此,我想征求社群对以下问题的答案: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25 (UTC)[回复]

  • 其实目前只是说“投票”,但最终看的还是意见而不是票数。(+)支持完全取消投票的说法,以免造成误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3:30 (UTC)[回复]
  • (+)支持: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論點優先於人數。--M.Chan 2018年1月29日 (一) 03:51 (UTC)[回复]
  • (-)反对(=)中立,无需硬性规定,投票表示能快速确定结果,但最终处理结论管理员应根据投票和讨论中的意见决定。又不是不存在投票与处理结果不合的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9日 (一) 05:30 (UTC)[回复]
  • (!)意見,在AFD的(×)删除/(○)保留功用只是方便歸納參與者的意向,並不是純粹投票,沒有附上理據的純粹刪除或保留的表態應被忽視,但在統計取態上仍有價值。--Thomas.Lu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5:33 (UTC)[回复]
  • 支持。理由和書生一樣,避免被誤解。不過仍可用投票模板表達意見,就像現在這個討論一樣。—— 烈⁠羽⁠(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5:43 (UTC)[回复]
  • (-)反对完全廢除,已經有了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7:25 (UTC)[回复]
  • 個人認同Thomas.Lu君所述,此等標誌應該只是用以方便編者表達及總結立場。反而是方針裡面那些「劃票」、「投票資格」似乎會令用戶誤會。反正既然之前社群能夠通過提案,將「刪除投票」改名為「存廢討論」,已經如此大費周章,共識應該已經相當明確,就是存廢討論決定一定是要建基於討論所得共識,而非投票。所以此命題其實不復在,除非連前人如此大費周章去張羅也不承認。「存廢討論不存在投票制度,沒有可以廢除的對象。-KRF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08:30 (UTC)」--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09:56 (UTC)[回复]
    • 說了這麼多,意思就不就是維持現狀足夠了嗎?爲了追求政治正確而進行某些討論根本就屬於浪費大家的時間。--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10:10 (UTC)[回复]
      • 现状是方针中规定了投票资格和什么票有效,这与“存废讨论基于讨论”的精神是矛盾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0:16 (UTC)[回复]
        • 不要談政治正確。如果取消了投票資格和什麼票有效,那VFD很快就會陷入混沌狀態。此前允許ip用戶提刪的提案基本是全票否定,這實際上反而是很能提升秩序的務實措施。所以還是(-)反对爲了政治正確搞這一提案。不管是不是符合所謂的精神,沒壞就不要修。--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13:22 (UTC)[回复]
            1. “如果取消了投票資格和什麼票有效,那VFD很快就會陷入混沌狀態”,逻辑上这是不可能的。现在有投票资格,但是IP用户一样可以编辑存废讨论。IP用户和合资格用户待遇的唯一的区别不过是IP用投票模板时,他的意见会被划去,但是划去仍然会保留在页面里。何况,只要IP不用模板,手写保留/删除,他的意见就会原原本本地留在那里。现在存废讨论是讨论而非投票,不管意见有没有划去,有没有投票模板,都不会影响管理员判断,换言之,IP用户只要讲的有理,管理员都会采纳。废除投票资格,带来的唯一差别就在于IP用户投的票不会被划去。如果说这笔修改会引起存废讨论的混乱,那么我要说现在维基百科的存废讨论早就应该混乱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看到存废讨论出现混乱。
            2. 放开IP用户提删和废除投票的限制有本质的不同。不开放IP用户提删,IP用户的提删会被立即关闭,其提出的所有意见都作废。但是不开放IP用户投票,就算IP用户投票,他提出的意见也不会作废,甚至这些意见的地位不会有任何变化。因此,放开IP提删确实需要考虑它带来的额外成本,但是放开IP用户投票则没有任何这样的成本。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33 (UTC)[回复]

这不是一个确切的、有条文的提案,仅仅是一个征求意见。其他用户的意见会帮助我我完善删除方针的修订草案。--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59 (UTC)[回复]
  • 不涉及IP用戶提刪我倒是不太能理解。原本投票的話,IP會被劃票,IP提刪的話,票會被劃去,所以不成立。既然不用投票制,所有留言都只是意見的話,那「提刪」本身也是一種意見,只是第一個表達而已,不明白為何容許IP用戶表達意見的同時,卻不允許其「第一個」表達意見的邏輯在哪?。—AT 2018年1月30日 (二) 10:44 (UTC)[回复]
    • 正如我上面说到的,IP的票被划以后,他的留言并没有被隐藏,不过是加了一个框而已。他的意见对结案的管理员仍然有参考价值,而且依照现在的方针,这价值不会因框的存在而改变。但是IP提删的话,整个讨论就被关闭,他的意见是完全作废的。提删是开启一个程序,而投票是参与一个已经开启的程序,两者还是有差别的。拿英文维基为例,那边很明确是共识制,没有投票资格一说,但是那边从技术上限制了IP用户开启存废讨论,因为那边开启存废讨论需要在WP名字空间下新建页面,IP用户则没有这个权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03 (UTC)[回复]
      • 換言之,如果通過,改動就只有無需劃票?—AT 2018年1月30日 (二) 14:14 (UTC)[回复]
        • 我觉得这个提案的根本在于重申提删讨论不是投票的事实。——꧁༺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4:18 (UTC)[回复]
          • 就是这个意思。只是不知为何一大票人全都理解错了?另@AT,改动的实际影响就是不用划票(IP提删仍然不允许),以及把删除方针里的投票字眼尽量去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1日 (三) 02:28 (UTC)[回复]
            • “废除投票制度”和“再次重申投票不能取代讨论”是两码事吧?或者说现在看上去好像在投票,实际只是点有效的(包括符合资格的、明确有条理地表达意见的)倾向意见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1日 (三) 02:41 (UTC)[回复]
              • 存废讨论多少年都没点过数了,不管是票数还是倾向意见数。只要说的有理就行,不管是否符合资格。这个讨论串如果通过的话,除去没了划票以外,对实际的存废讨论操作和流程没有任何其他改变。“废除投票制度”的确是说的有些严重了。在存废中本就没有投票制度。只是目前的方针中还存在一些投票的字眼,未免引起误解和歧义,现在讨论是否不要用“投票”这种字眼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1日 (三) 02:52 (UTC)[回复]
                • 問題癥結在於管理員質素參差,不排除部分更有私心或心存僥倖,就算理據明顯不合理也會草草結案。雖然可以存廢覆核,但此舉未免費時失事。建議多次胡亂結案者應該予以停職,情況嚴重的話可以考慮褫奪管理員的權利。--202.155.246.98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27 (UTC)[回复]
          • 我对提案的理解是将存废讨论完全变成意见讨论版,但仍不允许IP用户开新题。“投票字眼尽量去掉”结果将是共识不确切,而且尽量或彻底去掉就要做我上面说的充分禁止投票模板的使用或背景效果,弊端很大、作用很小,申明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就已足够。如果修改,WP:JUSTAVOTE等也要修改,“请对需要采取的行动做出建议”是否不再要求呢,结果大家来表达多重看法和个人见解,无法确定共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52 (UTC)[回复]
    • (+)支持如果不改動ip用戶及非確定用戶的提刪限制,我支持取消投票制度。--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53 (UTC)[回复]
    • (-)反对准确来说投票制度在存废讨论就不是完整的。投下票了,关键还是后面的意见。如果意见不合情理,管理员也是可以有很大自己的判断空间的。投票只是使得共识更容易得出,也让人一眼看出他的立场在哪里,也就是所谓“归纳参与者意向”,不需要完全废掉。--云间守望 2018年2月1日 (四) 05:13 (UTC)[回复]
      • 你说的这不叫投票啊,“归纳参与者意向”与数人头的投票完全两码事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1日 (四) 06:59 (UTC)[回复]
        • @ShizhaoAntigng目前存废讨论确实不是投票啊,也没有数人头,投票在存废讨论的概念只是归纳意见,这是现删除方针不够阐明的共识。提案阐述模糊乱,如标题和正文说“完全废除投票制度”、概念,最早写着“投票权的限制和划票也将不复存在。”,后面说“本提案不改动提删的限制”。个人归纳整理:
        • 提案的目的是Wikipedia:删除方针的文辞修订,修改如“投票人资格”、“投票结果”等说法(新说法未定);提删资格不变(自动确认用户;资格不符依旧直接关闭);不限制(完全不限制?)使用投票模板,创建者、IP用户、非自动确认用户意见均不划票(且不做任何标记?)。遗漏:未限制和要求一人只发表一次意向,因此可能重复发表意向、使用零次或多次投票模板,以及模糊或冲突的意向。
        • 除了删除方针和模板-资格不符的文辞修订,不认为其他修改有必要。-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8:35 (UTC)[回复]
        • Shizhao,我所以讲不是完整的投票制度啊。云间守望 2018年2月2日 (五) 14:43 (UTC)[回复]
  • 其實現時已經不是以票數決定頁面存廢,這個提票相當於廢除投票權及划票機制。--M.Chan 2018年2月3日 (六) 03:57 (UTC)[回复]
  • (-)反对,本來就不是投票,(○)保留/(○)暫時保留/(×)删除只是用來標記這則意見的傾向,方便共識的統計,這也是為何Special:Diff/13577561這則編輯要拿掉(○)保留/(○)暫時保留/(×)删除以外的模板中相似的顏色,避免總結共識時弄錯。--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2月4日 (日) 04:16 (UTC)[回复]

在下的思考

先聲明,這只是個不負責任的留言,因為在下不敢保證下次上維基瞧一瞧VPP是什麼時候,因此在下面的回應在下將有很大機會不會回應或是不會在短時間內回應。

久違地看了一下VPP,稍微整理一下思緒,在這個提案中,正方應該是希望徹底避免存廢討論被認為是投票的狀況發生吧?而欲移除過去「存廢討論」被稱為「刪除投票」時的象徵,包括「投票」、「投票權」、「劃票」等;而反方意見則較多元,包括如質疑此案是否將讓IP使用者取得提刪權、不再使用投票的象徵模板將導致歸納意見稍微困難等,這些都是反方所擔憂的;這樣的統整如果有誤,還請不吝指教。坦白說,在雙方的意見皆表露出維基人特有的理性時,在下對於此提案會發展成這樣的狀況令在下感到有些不解,當然很大程度要歸咎於@Antigng,Antigng總愛把簡單的事情說的太複雜,如果在下沒記錯,這樣的狀況也是被其所認知的。

在下以為,如果,我們不要像Antigng一樣忽然間就要求把「投票」、「投票權」、「劃票」的概念抽除,而是將它們替換成「表達意見」、「表達意見的權利」、「劃除意見」的概念,是否更有助於討論進行呢?

在舊概念中 在新概念中
稱作「投票」。只有具備「投票權」者才能「投票」,但只要沒有「投票(使用{{support}}等模板表態)」,任何使用者表達意見都是受到允許的。 稱作「表達意見」。任何人使用者均能表達意見,當然其意見中仍然能透過{{support}}這樣的模板為自己的意見歸納整理,使用這樣的模板仍然是十分有助於共識凝聚的解決方案。
稱作「投票權」。投票權告訴了所有人哪些人可以「投票」;不過,在現有的概念中,「投票權」還代表了提請投票的資格,兩者受到互相連結。 當「投票」的概念修正為「表達意見」,「投票權」的定義將不再被需要,在本就沒有表達意見門檻的「存廢討論」中,不再有必要的「投票權」將消失,而取代「投票權」在提請投票的資格的角色將會是「提請討論權」,仍然僅有符合原先條件的使用者擁有該權利。
稱作「劃票」。沒有投票權的使用者在「投票」中「投票」,其所投下的票將會被劃除。 當「投票權」的概念不再存在,任何使用者的意見都不再有被「劃票」的需要。

現階段,在超過一票或未具「投票權」的狀況下,「投票」將會被「劃票」,而當我們把「投票」的概念換成了「表達意見」,把「投票權」的概念換成了「表達意見的權利」,使用這樣的概念訴說此案的改變將會是什麼樣的狀況呢?第一,我們不再需要設定「投票權」,因為現階段的存廢討論本就允許不具「投票權」的使用者參與其中,僅是無法「投票」及「發起『投票』」」,而存廢討論本就不基於票數建立結果,而是根據共識;第二,我們不再需要作出「劃票」,因為「投票」已經改變成了任何人都能參與的「表達意見」,「投票權」的概念不復存在。然而,針對反方的疑慮,第一,這也不動搖「提請討論資格」的存在,不具資格的使用者(匿名使用者(非註冊帳戶或未登入的帳戶)或新建使用者(未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條件))依然不得提出討論(在現有的方針中叫做提請投票);第二,這不代表不能繼續使用包含{{support}}在內的模板,事實上這些表態模板確實是表達意見的良好方式之一。

再次歸納:

  1. 原本所有人就能「表達意見」的存廢討論將不再「需要」「投票」;
  2. 更廣泛的「表達意見」將取代「投票」的功能,「劃票」這個工作將在存廢討論中走入歷史;
  3. 像以往「投票」時一般使用{{support}}這樣的模板仍然是個很棒的手法,新的概念將不影響它們的使用;
  4. 提出討論的門檻並沒有被改變,依然僅有自動確認使用者得以提出討論,原本就是任何人都能表達意見的門檻也是如此;
  5. 唯一改變的門檻是被稱為「投票權」的投票門檻,沒有了「投票」,使我們不再需要「投票權」。

總的來說,在理想的狀況下,將這些概念調換,將顯著助於目前仍然被持續誤解的「存廢討論是投票」的狀況減少,也能確立了本就擁有表態資格而無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參與存廢討論的權利,雖然工程稱不上小,但長期而言,在下認為確實能夠對於其所帶來的影響有所期待。在這次的意見中,在下使用了相對複雜的方法去重複解釋了一個應不複雜的概念,但在下並不清楚這樣的方法是否反而將導致表達未能足夠使各位理解在下的看法,還請見諒;提出這樣的思考是希望藉由在下的參與,將能夠有助於討論進行,不知其他人的看法如何?——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7日 (三) 00:04 (UTC)[回复]

补充一点:在舊概念中,沒有投票權的使用者在「投票」中「投票」,其所投下的票將會被劃除,但是其在投票时发表的合理意见仍然是有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7日 (三) 02:30 (UTC)[回复]
思路和归纳是接受的,而尚未解决的问题:去除投票权和划票是否会催生扰乱,包括不划票/标注原作者、非自动确认用户以及无签名的意见,以及是否和如何约束表态模板的使用、滥用(目前会标注重复投票)。“提请讨论权”无意见。--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06 (UTC)[回复]
(:)回應
  1. “去除投票权和划票是否会催生扰乱”:不会,见“2018年01月29日, (9日前), 22:33 (UTC+8)”我的流言。
  2. 具体来看,提案不影响“无签名的意见、标注原作者”的补签名,无论存废讨论是否投票,只要在讨论页就可以补签。“非自动确认用户”的问题1月29号的留言中我已经讲清楚了。
剩下一个问题“如何约束表态模板的使用、滥用(目前会标注重复投票)”。这个问题我要详细阐述:
  1. 首先承认这种担心乍看不无道理,在存废讨论中,我们时常看到新用户创建的条目被提删后,反复地投保留、保留、保留。但是,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断言:如果废除划票这样的现象会变得更严重。存废讨论并不是本站最激烈的讨论,互助客栈的很多讨论远比存废讨论要激烈,但是我们很少看到有用户,包括新用户滥用(+)支持之类的表态模板。我认为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新用户误以为存废讨论是数票数,票多保留的概率大,因此才会不停地投票,如果他知道投票投再多也不过是简单的意见,他也许就不会这么做。从这个意义上说,弱化“投票”这个概念反而有利于避免新用户滥用表态模板。
  2. 另一方面,如果说废除投票和划票会导致滥用表态模板的问题无法解决,那么我要说,即使有划票也不解决问题。滥用表态模板带来的问题是占用版面,导致归纳共识变得困难。划票以后,用户的意见仍然在那里,没有删去,困难并没有降低多少。此外,在现行的划票制度下,想绕开划票滥用表态模板也不是难事(声明:切勿照做,否则后果自负),比如在一个留言中大量使用一种表态模板。真遇到了恶意滥用表态模板的情况,划票完全不起作用,非得{{deltalk}}不可。
  3. 此外,保留划票机制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究竟划哪一票,是选时间早的、还是理据不充分的?如果是后者,又有谁来判断理据的合法性?如果两票冲突,又该怎么划......这所有的麻烦在“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大背景下都显得十分突兀。

--Antigng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5:57 (UTC)[回复]

关于扰乱,个人的一个理解和担心是,划票的说明有劝阻、警示的作用(同时具“投票权”负面作用),也可能有助于理解性质(如IP用户“意见仍可参考”)和判断共识(包括处理者和其他人),是否要因涉投票、计票概念而完全取消标识,而不是改造模板文辞。是否新设提醒模板(文本)以助提醒和标识表态有关问题,或者每次人工撰写提醒。--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0:52 (UTC)[回复]
1、没有什么比用户警告模板具有更好的劝阻、警示效果。使用警告模板和使用划票模板,花费的人工是一样的,然而前者的效果更佳。废除划票机制并不意味着废除用户警告模板,因此完全不必担心对于滥用表态模板的行为无法劝阻、警示。2、依照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原则,所有的意见都属“可参考”,划票与否都不会改变它的性质。至于“判断共识”的问题,我上面提到了,“划票以后,用户的意见仍然在那里,没有删去,困难并没有降低多少”。--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6:43 (UTC)[回复]

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已逾七日。歸納以上討論,建議於存廢討論之中,終止使用劃票模板,表態模板諸如{{support}}理應可以繼續使用。至於方針之中,諸如「投票」、「投票權等相關字眼」則理應移除,以防誤會。Antigng君,請按此修改草案。其他用戶如仍有意見,歡迎繼續提出。--J.Wong 2018年2月16日 (五) 01:34 (UTC)[回复]

  • (-)反对如此歸納出的「共識」,關於是不是用劃票模板,之前的討論並沒有出現共識,但J.Wong似乎按照自己的胃口來「歸納」出符合自己興趣的「共識」,我個人認爲這個提案應該是以無共識結才正確。--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19日 (一) 08:43 (UTC)[回复]
  • 早前草案已按此修改。--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4:41 (UTC)[回复]
    • 觀乎上列整個討論而言,均未見有用戶就廢除劃票模板作出反對。如果有什麼論點,則不妨列於此,以供各位討論。其他兩點亦是按現行情況作出描述,上列討論之中,亦未見有異議,或合理地反駁正方論點。--J.Wong 2018年2月19日 (一) 15:16 (UTC)[回复]
      • 我的意見已經在上面表明了,而提案人至今沒有給我,也沒有給其他反對者一個滿意的答覆(比如YFdyh000的意見)。特別對劃票來說,我的意見就是,現行制度沒有問題,在實踐中workable,而且效果很好,劃票可以排除一些明顯的干擾信息(比如缺乏經驗者的意見,或者明顯胡鬧的意見)。無論如何,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否則我不會改變反對態度。提案人應該自己想出好的解決方案,而不是要求他人多麼積極的討論。如果能給出值得參考的意見,我個人可以討論。最後,對Jwong的意見是,反對意見合不合理,不是根據閣下個人的胃口而定的,也沒有方針支持目前的反對意見就不合理。--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1日 (三) 14:37 (UTC)[回复]
      • 但如果已經不是投票,請問閣下憑什麼去劃開某些用戶的意見呢?共識依據又是什麼呢?--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0:38 (UTC)[回复]
(!)意見能否以無權表達意見作為劃分?正如有很多會議列席者都無權表態,只可以旁聽。因為非確定用戶是未得到信任的用戶,無權表態也理所當然。現在投票制實際上不看票數,只看意見;但無權投票者的意見又可以被接納,這是制度上的矛盾。--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2:35 (UTC)[回复]
不能。共识方针从来没有说过某个用户可以“无权表达意见”。只要意见有道理,不管它是管理员给出的,还是被封禁的用户给出的,分量都应该是一样的。--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2:48 (UTC)[回复]
現在IP用戶及新用戶都尚有權在存廢討論之中發表意見,閣下意思是他們連意見發表權也要取消啦?--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2:54 (UTC)[回复]
  • 另一建議是以劃線方式標註:「此用戶非確認用戶,但意見仍可參考」,這種處理方式的意義有點像投票制,令結案的管理員會特別注意。(按:維基對不同用戶的意見的參考價值有異,編輯紀錄越良好的用戶,意見的可信性越高。)--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4:40 (UTC)[回复]
沒有,事實並非如此,管理員應該看論點,以及看是否符合現行方針及指引,而不是看發言者參與了多久。--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5:01 (UTC)[回复]
  • 我忘記在哪裏看過相關的指引:一個用戶的編輯會隨着不良紀錄而貶值,在存廢討論中,管理員會考慮一個用戶的編輯紀錄是否良好,而管理員會對ip用戶的信任度較低。現在的投票制對非確認用戶以橫線標示,我估與這個指引的立法精神是吻合。雖然實際執行時,不是每位管理員會注度用戶的編輯紀錄,但我覺得這個標註對管理員對判斷用戶意見時有一定參考價值。否則這句「這個用戶沒有投票權,但意見仍可參考」有何意義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5:29 (UTC)[回复]
「否則這句「這個用戶沒有投票權,但意見仍可參考」有何意義呢?」沒有意義,上面幾位管理員就此發表意見時都已經表明沒有義意了。在下並非唯一。--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6:17 (UTC)[回复]
  • (+)支持:重看提案,非常支持通過。新方案可避免以多人支持就是共識的錯覺,也可令管理員更注意討論的理據多於人數。--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14:11 (UTC)[回复]
  • (+)支持正名。1.既然早已非計票,支持更改「投票」字眼為「表達意見」或「討論」。2.劃票制改與不改皆可,只要標示字眼改成「此非確認用戶,無損其理據」即可。3.其他可依舊。4.另,可考慮加入「望更清晰理據」標示,用於只投票而語焉不詳者。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6:23 (UTC)[回复]

用分段架空反对意见,是无效的

用分段架空反对意见是无效的。所有反对意见仍然存在,请勿掩耳盗铃。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6:03 (UTC)[回复]

警告⚠,如果因为藐视其他用户反对,而发生编辑战,后果由肇事者承担。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6:17 (UTC)[回复]

  • 所以請問閣下有什麼反對意見?要反對什麼?閣下上面未曾參與過討論。請問對此有何意見?--J.Wong 2018年2月24日 (六) 19:18 (UTC)[回复]
  • 看了一圈,大概只有Panzer VI-II还在一直反对。但是了解存废讨论过程的用户很容易看出他的反对意见很多是来自于自己对存废讨论的错误理解做出的。但是他关于劃票的意见我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我觉得可以在方针中不提划票之事即可,是否要划去他人的讨论,采用其他方针的共识就好,没有必要(或暂时不必要)在本方针中说明。另,即使反对意见存在,也可以修订不反对的那部分。再另,@Galaxyharrylion,请不要诉诸威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6日 (一) 01:44 (UTC)[回复]
  • @Shizhao个人认为存废讨论的「投票」直接视为「表達意见」亦可,改動可以減到最低。— 2018年2月27日 (二) 11:08 (UTC)[回复]
  • 说白了有的人就是要把存废讨论变成互煮客栈一样,没有了投票标记,到时候好浑水摸鱼,明明自己的提删没半点道理,最后可以仗着滥权封禁绝招,把讨论引导到他们滥权管理员想要的方向,河蟹掉他们滥权管理员不想看到的页面。正如Shizhao要铲除的一个记录中国大陆维基百科活动发展历史的页面——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2/09#Wikipedia: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发展历程
  • 存废讨论一直都没有投票制度,一直都是讨论而已,投票模板只是帮助用户清晰表达意见,压缩诸如Shizhao等滥权管理员权力寻租的空间。既然本身不是投票,自然无“投票”可废除。这个提案,无病开刀,自残?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2:22 (UTC)[回复]
  • 我個人的理解是,維基定義「共識」:不是人數多一方的意見就是共識,而是理據較充份的一方,又能適當地妥協到反對方的意見,因此不是看人數的多少。現時的投票制正是容易令人有人數多就是共識的錯覺。--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4:25 (UTC)[回复]
  • (~)補充:社會上有很多受爭議的政治人物條目,很容易有一大群人去結隊提刪,維基就是想避免這種情況,所以才有「共識」不等於「人數多」這個方針。簡單而言,就是看誰講得有道理。--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4:32 (UTC)[回复]

(+)支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5.89.35.232對話貢獻)於2018年3月16日 (五) 12:22 (UTC)加入。[回复]

(+)支持存废的投票制度只是一种民意调查,取消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ya45對話貢獻)於2018年3月17日 (六) 04:04 (UTC)加入。[回复]

刪除方針

請留意Bluedeck及其疑似的真人傀儡正在大量地將已經提刪或已經刪除的條目用他編寫的程式備份到Bluedecklibrary的個人沙盒之中。未知有沒有觸犯刪除或傀儡方針或沙盒使用的原意(編寫將會成為條目的內容)。--14.0.155.239留言2018年3月27日 (二) 06:45 (UTC)[回复]

修订删除方针

这个章节标题叫做修订,而不是修改或修正,这表明本案引入的改动非常之多。修订后的删除方针草案和现行删除方针的差异如此链接所示

第一部分:导言的修改

現行條文

在维基百科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删除很多条目。任何用户都可能清空一个页面,但是页面原来的内容还将存在于页面的历史中,其他人仍可以浏览,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恢复到以前的版本。然而当页面被删除时,不但会删除当前版本,同时还会删除以前所有的版本。

只有管理员能够删除和恢复系统中的页面。由于我们当前的管理员必须运用他们最佳的判断来做出删除决定。您可以期待管理员们按照下面详述的过程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

删除的页面可以由管理员恢复,如果且仅如果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上面得到支持,或页面是没有按照过程,而是进行快速删除的。如果删除决定是随便做出的,很容易失去线索。因此,永久性删除一个条目的决定不会轻易做出,必须按照下面的删除过程进行。

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管理员始终应该为他们拥有的权力负责,如果存在疑问,则不要删除。

一般来说,只有新建的错误页面(例如一段随便输入的文字)才会被删除,另外,如果一篇文章全部侵犯了版权,经过确认后也会被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条目的文章,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在把文章进行删除投票之前,请仔细考虑是否应该把文章列入到Wikipedia:值得关注的页面中。

所有的删除操作都会被记录到删除日志中。

提議條文

在维基百科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删除很多页面。任何编者都可能清空一个页面。页面被清空后,原来的内容还将存在于页面的历史中,其他人仍可以浏览,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恢复到以前的版本。然而当页面被删除时,页面的当前版本和以前所有的版本都无法被公开地查阅。只有拥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能够删除页面、查阅和恢复被删除的页面。所有的删除/恢复操作都会被记录到删除日志中。

管理员应依照本方针执行删除/恢复操作。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在把页面提交付删除流程之前,请仔细考虑其他非删除的手段是否能改善页面。

本方针不涉及对页面历史中部分内容的删除,这种删除由修订版本删除方针规范。

  • 修改的原因:现行方针的导言1、缺乏条理,第一段讲删除操作的技术效果,最后一段也讲技术效果,中间讲方针要求;2、内容啰嗦重复,如“由于我们当前的管理员必须运用他们最佳的判断来做出删除决定。您可以期待管理员们按照下面详述的过程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和“永久性删除一个条目的决定不会轻易做出,必须按照下面的删除过程进行”和“管理员始终应该为他们拥有的权力负责,如果存在疑问,则不要删除。”;3、包含很多不合时宜的要求,例如“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事实上,条目被创建的次数和条目是否合乎方针要求没有逻辑关联,这一不合适的条款甚至引发了一个不恰当的DRV;4、语焉不详,例如“或页面是没有按照过程,而是进行快速删除的”。
  • 修改后的方针导言简化为三段:第一段讲删除的技术意义;第二段讲删除的方针要求;第三段明确了本方针的适用范围。
    1. 第一段大致与现行方针的第一、第二和最后一段相近,在这三个段落的基础上补充了管理员有权“查阅”被删除的页面,并将现行方针的表述“管理员”修改为“拥有管理权限的用户”,这是为了将行政员、查核员和全域管理员,监管员以及基金会职员包括进来,毕竟,他们也有权限封禁用户。
    2. 第二段则参考了英文维基现行方针的导言,在现行方针的基础上删去了“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一般来说,只有新建的错误页面(例如一段随便输入的文字)才会被删除”两个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表述,而“如果一篇文章全部侵犯了版权,经过确认后也会被删除”在现行方针正文第一章有描述,毕竟侵权条目的删除和其他的删除没有那么的不同以至于需要在导言特别指出。“删除的页面可以由管理员恢复,如果且仅如果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上面得到支持”属于细节,下放到修订后的方针的最后一章叙述。此外,“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条目的文章”中“条目的文章”改为“目标的页面”,毕竟删除方针也是管非主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将“删除讨论”改为“删除流程”,再配合第三部分的修改(里边定义了删除流程),明确了速删、侵权、提删之前都需要考虑其他手段是否能改善页面。
    3. 第三段一目了然。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5:55 (UTC)[回复]

為什麼不再提及DRV了?--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28 (UTC)[回复]
@Temp3600,因为具体的存废覆核流程是细节性的内容,不必在导言提及。导言只需要交待删除/反删除需依方针,强调删除要慎重即可。现在这部分内容被转移到草案的最后一段:“一名管理员通常不应在未有存废覆核的情形下恢复另一名管理员删除的页面,除非这种删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方针要求,和/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Wikipedia:首页被删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00 (UTC)[回复]
大致同意此部分修改,唯建議將「擁有管理權限的用戶」改回「管理員」,畢竟有本地有權限刪除、查閱及恢復頁面用戶技術上也只有管理員,無必要刻意擴大描述範圍。--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2:32 (UTC)[回复]
但是还有全域用户可能有权限删除条目,谁也无法保证删除相关的基金会行动不会在本站发生。修改草案客观地描述“拥有管理权限的用户”有权删除页面,但方针只管本地的管理员——“管理员应依照本方针执行删除/恢复操作”,基金会行动本地方针也管不到。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表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2:39 (UTC)[回复]
改為管理人員也可以的。其實已刪內容有必要只供管理人員查看嗎?--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回复]
如果已删内容任何用户都能看到的话,那就不叫删除了。--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49 (UTC)[回复]
其實現時亦可以透過已刪內容查詢看到已刪內容,並且可以有助亦刪後重建及存廢覆核。我認為如果沒有符合《修訂版本刪除方針》,不該刪除。--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3:21 (UTC)[回复]

第二部分:“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的修改

現行條文

如果一个页面没有符合上述可以快速删除的要求,不把投票提交七天进行充分的讨论,您不能删除这些文章。但是,有一些页面完全没有删除的必要,我们将会保留他们,请对下列建议进行考虑:

  • 不要把一个有发展潜力的小作品/小小作品提交删除,而应该把没有意义的条目提交删除。
  • 不要把将需要很多功夫进行编辑的文章删除,而应该把他们列在值得关注的页面中。或者添加一个警告,例如“中立性有争议”。
  • 請勿提刪重定向頁,除非所引起之不便多於好處。
  • 列出您认为将永远不会变成百科全书条目的页面,例如一些更适合于字典的条目。
  • 不要把原内容的条目提交删除,而是用外部链接的方式,并注明小作品。
  • 不要把带有倾向的文章提交删除,而应在文章上部注明“中立性有争议”。
  • 把您认为没有用处的孤立图像列入投票中。
  • 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中有详细列表。
提議條文

编辑和讨论

如果一个页面能透过编辑和讨论得到改善,应当展开讨论,勇于编辑进而改善页面,而不需要将它删除。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页面被破坏且页面存在非破坏的版本,只需回退页面至非破坏的版本而不需要将它整体删除。另一个例子是,如果某个条目是小作品,但有关注度,其内容也符合其他方针的要求,只需按照关注度来源扩充即可改善,同样不需要删除。

关于条目内容的争议很少会通过删除条目的方式解决。方针與指引页面的内容存在争议时,也很少会通过删除页面的途径解决争议。遇到内容争议,通常应于讨论页发起讨论,并遵循解决争议的流程。如果一个页面仅仅因为内容争议而被提交至存废讨论,该存废讨论通常会被直接关闭,有关讨论将被转移至页面对应的讨论页或互助客栈。如果一位活跃用户的用户页上存在着不合适的内容,而通过直接与该用户沟通能够让该用户自行移除不合适的内容,删除用户页就不是必要的。

如果一个条目具有关注度,但含有违反内容方针(例如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的内容,除了将它提交存废讨论之外,也可以考虑移除条目中违反内容方针的内容,或是按照下一小节中给出的建议,给条目挂上维护模板。

挂维护模板 如果一个条目存在问题,可以给它挂上维护模板,从而使其他编者留意条目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改善。例如,对于没有其他问题的小小作品,可先挂{{substub}}模板;如果一个条目完全未翻译,而其内容并非来源于其他维基计划,且未违反其他的方针指引,可先挂{{notchinese}}模板。常用的维护模板列于此处

移动、合并与重定向

如果一个页面的内容本质上没有导致删除的问题,而标题不合乎要求(例如,名称不符命名常规或其他专题指引的要求,但内容合适的条目;适合一个名字空间的内容被错误地放在了另一个名字空间中的情形),可以直接将它移动到合适的标题下,或是提出移动请求(对于无移动权限或有争议的情形),而不需要将它提交到存废讨论,更不需要删除。

如果关于同一主题的页面被重复创建,可以将不符合命名常规的页面合并到符合命名常规的页面。如果这些页面都符合命名常规,可以将新页面合并至旧页面。执行这些简单而无争议的合并并不需要通过存废讨论。如果某个页面的内容不适合独立存在(例如,缺乏独立的关注度),但可以合并到其他既有页面中,删除这个页面就不是必要的。这些类型的合并可以透过一般的讨论来实现,也可以作为存废讨论的结果来执行。出于对原作者署名权的尊重,合并内容时建议在编辑摘要中注明内容的来源页面或其原始作者;完成合并后,移走内容的页面的编辑历史应当保留,不得删除。

如果某个页面的内容完全不合适(无论合并与否都不适合维基百科),但是它的标题符合重定向的要求,删除它一般是不必要的——任何编者都可以直接清空该页面并将其改为重定向。但是,如果这样的重定向行为会导致争议,通常应于相应讨论页发起讨论,也可以考虑将页面提交至存废讨论,但须注明讨论的目标是“重定向”。

转移至其他维基计划 如果一个页面的内容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要求,但是符合维基百科的任一姊妹项目(维基新闻除外,因其与本站在版权协议方面不兼容。除非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否则不应将本站的任何原创性内容转移至维基新闻。)的收录要求,在删除、重定向或合并该页面之前,可以考虑将这些内容跨维基导入至这些项目。跨维基导入可以由拥有跨维基导入权限的用户完成。例如,一个纯词语解释而没有百科性内容的条目可以跨维基导入至维基词典,一个只包含原始文献的条目可以跨维基导入至维基文库。

  • 修改的原因:现行方针叙述“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时同样毫无条理可言,部分内容还与“删除的理由”以及第三部分重复(如“把您认为没有用处的孤立图像列入投票中”、“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部分内容不合适(如“不要把一个有发展潜力的小作品/小小作品提交删除,而应该把没有意义的条目提交删除”与“删除的理由”矛盾)。
  • 修订后的方针主要参考英文维基的现行方针,并删去了一些不适合本站的条款(比如,中文维基没有条目孵化器)。由于修订后这一节内容大幅增加,将其独立为一个章节“删除之外的其他选择”。修订后的方针中,依次叙述了能透过编辑讨论、挂模板、移动合并重定向和跨维基导入解决的问题或许不需要寻求删除的手段。--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13 (UTC)[回复]
  • 大致同意此部分修改。唯建議段落名改為「其他選擇」,以及「掛維護模板」一段可以多添加例子。--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2:55 (UTC)[回复]
跨wiki的部分,是否需要说明一下跨wiki导入需要有导入权限才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1:40 (UTC)[回复]
条文已更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1:53 (UTC)[回复]
建議加入「重要度和條目品質都不足以成為刪除理據」。--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回复]
条目品质有时候确实是删除理据。比如G13G11归根结底都是品质太差了。是否需要删除的关键在于这种品质是否能通过非删除的手段有效地提高,如果暂时搁置问题不改善后果是否严重。直接说“條目品質”不是删除的理据并不合适。--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32 (UTC)[回复]
Michael Chan只是為了忽略關注度指引而說這句話,事實上,為何會有可供查證方針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之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方針關注度指引?基於Wikipedia:太平洋颱風季專題/編輯指南/常規之建立條目的時機論述Wikipedia_talk:關注度_(熱帶氣旋)#意見區Weather Synchronize的論述,Wikipedia_talk:關注度_(熱帶氣旋)#缺乏關注度的熱帶氣旋條目保留與否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9/25#熱帶風暴玉兔_(2013年)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9/25#颱風娜基莉_(2008年)有人所說「玉兔是有少許獨特性,但作為零影響的短命遠洋風暴,條目應該也保不了。況且溫帶氣旋變熱帶氣旋已有2008年颱風白海豚的先例。」「聖帕有吹襲日本,但條目沒有描述對日本破壞,應該影響甚微。」「根本沒辦法擴充,刷字數也不行,零影響兼太弱,沒救。」「英文版連條目都沒有。不是說要看齊,但想從英文版拿資料來改善中文版都不行。除非找到珊瑚帶來的破壞,否則它即使曾達颱風強度也沒用。遠洋風暴真的很難寫⋯⋯」「又是想改善也做不到,遠洋風暴是很麻煩的事,沒充足資料和內容根本不宜開條目。」「還可以做到些甚麼?又是沒甚麼可以擴充,撐不起獨立條目。」「一個颱風級熱帶氣旋,還要曾吹襲日本,竟然寫得如此垃圾級,不可救藥。況且又是沒英文版供應資料。」「可以做的根本有限,遠洋風暴條目很難事後補救⋯⋯」「沒救了,找到多些資料也擴充不了多少。遠洋風暴要麼即時寫好,否則別指望事後補救是可以起死回生。」(雖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但意見仍有參考價值),基本上如果這樣就足以成為刪除理據。--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08:4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早就没有了“重要度”一说,如果加入「重要度和條目品質都不足以成為刪除理據」,那么就必须要阐述何为重要度。但是既然没有“重要度”一说,就没有必要加入“重要度”这个说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1日 (四) 02:13 (UTC)[回复]
MCC214君,重要度和關注度根本是兩回事,我指的是。--M.Chan 2018年2月1日 (四) 08:51 (UTC)[回复]
维基百科早就没有了“重要度”一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10:03 (UTC)[回复]
那麼這個算是甚麼?--M.Chan 2018年2月1日 (四) 10:0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早就没有了“重要度”一说,況且天秤君在Wikipedia_talk:關注度_(熱帶氣旋)#意見區當中回應林天蓬「撰寫再多能影響關注度?」時說「當然可以,正因為在內容上有豐富內容和來源,才能顯現該條目的閱讀價值,那就是關注度了。」和說「收錄所有熱帶氣旋」的話,那還要關注度幹嘛?」。--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10:11 (UTC)[回复]

本人建議加入「如果該條目品質被判定為差劣,而該條目長期(一個月或以上)不能得以改善就足以成為刪除理據」,因為只有速刪方針有G13G11,但刪除方針卻没有相關條文,那顯然不合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日 (五) 05:47 (UTC)[回复]
如果是這樣的話,恐怕整個維基都可以刪了,因為维基百科永远不会是高质量的。--M.Chan 2018年2月2日 (五) 06:53 (UTC)[回复]
这没有意义。维基百科没有最后期限。“但刪除方針卻没有相關條文”,完全错误。WP:DP#REASON第一条即“符合快速删除守则任一標準的內容”--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07:09 (UTC)[回复]

第三部分:步骤

現行條文

標識被刪除頁面

在删除所请求删除的内容之前,应该在相应的頁面上方添加删除標籤:

例如,可输入(或直接复制后粘贴到条目最顶部)

{{Vfd|你的删除理由}}

请注意:复制粘贴后请将「你的删除理由」六个字替换为需要删除的实际理由

显示效果为:

更多备注,请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提请删除 若要请求删除某个页面(例如某个条目)或某個檔案,请将其妥当填入相应的请求列表(步骤遵循相应页面的操作指引):

请列明您认为应该删除的有效理由。维基人将发表与探讨有关意见,并最终由管理员根据达成的共识做相应处理。

建議登錄用戶采用Twinkle工具以利維護作業。

请求格式

標記頁面需要刪除討論的標誌後,頁面的刪除討論提示會有一個提報新頁面提報新文件的鏈接,點擊後即有相關的指示指導你完成刪除請求。在侵權刪除標誌中,也有提示如何提交侵權請求的指導。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列出更具體的應當遵循的請求格式,請參照其進行。

投票格式

当投票时,请包括您的看法原因,同时使用~~~~(四个波浪线)签上您的名字。下面的词组是建议使用的: ...

例如:

*{{vd}},因为……。--~~~~

注意与[[文章]]合并,然后删除不是一个好的投票意见。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列出更具體的應當遵循的投票格式,請參照其進行。

討論时间

在投票期間應當保留,各投票的一般期限為:

要請求刪除一個頁面,請提交刪除理據。經過上列討論時間以後,管理員將依據共識進行相應操作。除非共識相當明確或符合快速保留指引存廢討論關閉指南,否則管理員未應提早結束討論。

投票人资格 為確保投票的公正性,匿名用戶(非註冊帳戶或未登入的帳戶)或新建用戶(未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條件)不能參與任何投票,包括提請投票及表決。任何不合資格的用戶所發起的提請投票將會被即時終結,涉及的條目會被快速保留。

對任何頁面提請投票表決中,每位用户均必須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任何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的用戶),其投票方被认为有效。页面的最初作者(即第一位編輯者)不需要满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另外,提案人應表明其刪除意向。

投票结果

7天後,管理员會根据讨论结果決定如何處理。處理方針大致如下:

  • 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没有反對意见,將作刪除論。
  • 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
  • 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維基百科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
  • 如果刪除及保留各方意见理據均合理,管理員會參考哪方意見是大多数(例如2/3),作為參考。
  • 页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如果經過充分修改,導致當初提出删除理由不復存在,管理員會將之保留。

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亦即頁面暫時維持現狀,管理員暫時關閉相關討論,並予以標識為「無共識保留」。這並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而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

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能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积压投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積壓投票討論繼續,並在下列日期最早者,並仍無共識時,予以關閉並保留:

  • 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
  • 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

並在有關條目、檔案、模版等討論頁添加{{Oldafdfull|提交日期|無共識}}

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否則這些請求將會以快速保留作結。至於有共識的刪除,用戶亦不應該反覆創建,而應該前往Wikipedia:刪除檢討討論。

關閉投票

關閉投票用於結束一個投票,通常在投票期限結束並得到處理後關閉。但也有提前關閉的情況,具體關閉投票的方法和規範見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

可以快速删除的頁面與檔案

参见Wikipedia:快速删除

提議條文

在维基百科上,有三种删除流程(快速删除存废讨论侵权处理),而存废覆核旨在覆核上述三种流程产生的结果。 快速删除

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明显不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或文件,以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如果一个页面符合快速删除方针所列明的任一快速删除准则,它可以经快速删除的流程删除,而无需讨论。

侵权处理

由于法律原因,如果一个页面所有修订版本的内容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该页面将被提报至侵权处理页。若在提报后的七日内被提报的页面未完成授权,也没有被重新撰写,该页面将被删除。

存废讨论

存废讨论是讨论页面存废的场所,不符合上述两类流程的条件的页面或文件需要分别通过页面存废讨论和文件存废讨论方能删除。任何编者都可以在存废讨论中发表自己对于被提删页面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但只有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发起存废讨论。任何不合资格的编者提出的存废讨论将以快速保留关闭。发起存废讨论时,须在页面顶部标记存废讨论模板(因页面被全保护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并将页面提报至当日的存废讨论页面。如可能,应通知条目的创建者。存废讨论中,建议使用投票模板表达观点,以方便归纳共识。然而,存废讨论并非简单的投票,因而强烈建议参与讨论的编者阐释自己的观点,并援引有关的方针及指引。

除共识相当明显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删除的情形)外,存废讨论通常应持续七日。七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有经验的编者将依有关指南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若此时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并无共识,存废讨论将继续进行,直至有共识结案,或是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当且仅当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时,页面方能被删除。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另一方面,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删除,除非先前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否则同样不建议重新创建该页面。如认为存废讨论的决定有误或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依下一章节所述的流程,将页面提报至存废覆核请求。对于无共识结案的存废讨论,可以在时机成熟时重新提出请求。

存废覆核

若认为上述三类删除流程的处理结果有误,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导致旧有的删除流程需要重新审视,可以将有关页面提交至存废覆核。编者不应仅因不满处理结果,而以相关删除流程中的旧理由提交存废覆核案。在提交页面至存废覆核之前,若相关删除流程的执行者仍然活跃,建议先与执行者沟通讨论,如沟通无效再行提报。另一方面,一名管理员通常不应在未有存废覆核的情形下恢复另一名管理员删除的页面,除非这种删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方针要求,和/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Wikipedia:首页被删除)。

  • 修改的原因:现行方针1、覆盖面不全,对快速删除、侵权处理一带而过,对存废覆核完全没有交待;2、包含过多的技术细节。技术细节是说明页的内容,而不是方针的内容——毕竟没有人会觉得用一个显示效果“不一样”的模板是在违反方针;
  • 修改后的方针主要参考英文维基现行方针,并保留了中文方针的特色,比如自动确认才用户有权提删或投票。修改后的方针首先开宗明义地说明了中文维基有三种删除流程、一种覆核流程,然后依次叙述了快速删除、侵权处理、存废讨论和存废覆核的要求。修订版大大简化了存废讨论相关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分为三段:第一段讲述存废讨论如何开启,如何参与;第二段讲述存废讨论如何结案;第三段讲述结案后重新提案或重新创建页面的问题。至于具体用什么模板,由于与信息页重复皆删去。此外还修改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有共识保留1个月不提删改为6个月。毕竟存废讨论也要1周,涉及关注度的讨论已经需要一个月了。如果是一个月不提删等于有共识保留后可以立即挂关注度再走一遍关注度流程。--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33 (UTC)[回复]

以上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38 (UTC)[回复]

不太建議刪除技術內容,以免引起爭議。如果真要刪除,可考慮找個子方針頁面放着。--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15 (UTC)[回复]
方针不应该规范技术内容。技术随时都可能变化,正如上面说的,谁都可以做一个比现在的{{oldafdfull}}更好的模板,然后使用它,而不被视作违反方针。同样地,谁都可以做一个比Twinkle更好的工具,有什么必要在方针中“建议”使用Twinkle?--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21 (UTC)[回复]
如果社群普遍认为Twinkle的效果和结果较好,写在方针有何不可。WP:CCCWP:5P5,不影响其他人使用更好的工具。维护性模板涉及工具和机器人的识别、社群认可和共识,不能因更好而肆意改之用之。--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39 (UTC)[回复]
社群普遍认为Twinkle效果好是一种共识,这没有错,但是它距离方针级别的共识还距离。方针级别的共识理应是最强、最稳定,最不容易变化的。而技术细节方面的共识恰恰是容易随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虽然有时候也很强烈)。正因为如此,有关技术细节的共识可以写入信息页,说明页,而无须写入方针。毕竟,每引入一些新的技术上的小改动,就要求耗费时间修改方针,这是不必要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52 (UTC)[回复]
因此目前是“建议采用”。如果Twinkle效果变差,修订或忽略方针应该会很快且无争议,写在方针不会带来多少麻烦。如果有合适的地方和方式彰显,不反对换地方。--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29 (UTC)[回复]
事实上,原先方针中那些技术性的内容WP:AFD页面全有,而且更加清楚和明白。--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35 (UTC)[回复]
或者跟從英文維基百科,設置「存廢程序指引」?--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4:39 (UTC)[回复]
很不幸,中文维基也有——Wikipedia:删除指南。--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51 (UTC)[回复]
  • 兩建議一疑問︰建議︰參考英文版《刪除方針》同段落加入「位置」、「提案辦法」、「如有異議」及「再提案」細節。另一建議︰將「援引有關的方針」改為「援引相關方針指引」。疑問︰「更新草案2018」之中為什麼要將無共識期限由「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較早者為準)」改為「存廢討論持續五周,且最後留言已過一周」?--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3:33 (UTC)[回复]
    • 按照我的理解,“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与“較早者為準”是矛盾的,应该是这个“或”字用错了?如果是或的话似乎说不通,这样的话如果一个条目被提删,随即条目创建者投保留,但是在一周的期限内没有其他的留言,然后条目就被无共识保留?无论是中文维基还是英文维基目前对这种情况的惯常做法都是延长讨论时间(至少延长一周)。--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53 (UTC)[回复]
    • 照原來方針,只要狀況是無共識,那七日後至五週內都可以結束討論。現在就變成強制開啟達五週才可以無共識結束。感覺上期限太長。所以由第十四日起至三十五日期間,隨時都可以結束提案,只要討論已經靜止一週以上。而五週就作死線。--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4:17 (UTC)[回复]
  • 完成,已增加“提案流程总览”章节。由于模板的限制,不能列于上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6:29 (UTC)[回复]
  • 稍為修改草案,主要是添加指引為援引對象,及刪去總覽表格中,存廢覆核期限。此期限與實況並不一致。另外,就該表格「如有異議」一欄,多次提到討論頁,其實是指?--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6:58 (UTC)[回复]
既然存废讨论不是投票,那么没必要在这里反复说“投票”了吧?划去“(俗称“投票”)”,“一名编者只能在一个讨论中投一票(包括傀儡用户的投票在内),不合资格的编者的投票,不含任何理由的投票和重复投票将被划去。”。这句话似乎也应该修改一下。不要强调投票,而要强调合理的观点表达。“一名编者只能在一个讨论中投一票”,那么“因为....应该删除或合并,blablka”这算是一票还是2票?比如“blablabla,所以保留或合并都可以,但是不应该删除”,这应该算几票?以及其他可以想到/想不到的各种组合的例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1:56 (UTC)[回复]
@Shizhao:1、想不到有什么简明扼要的词能代替“投票”,您有什么建议吗?(像原子轨道->原子轨函那样)2、可以修改为:在一个存废讨论中,一名编者只能在一笔留言中“投票”(使用傀儡并不能绕过此原则),不合资格的编者的“投票”,不含任何理由的“投票”,同一用户作出的重复或矛盾的“投票”将被划去。这样就避免了“应该删除或合并”可能算两票的情形。当然,具体的表述形式还依赖于第一点钟关于“投票”的修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2:24 (UTC)[回复]
我也是想不出来用啥词为好....但总觉得用投票可能会引起误解。“同一用户作出的重复或矛盾的“投票”将被划去。这样就避免了“应该删除或合并”可能算两票的情形”:问题在于存废讨论不是算票数,至少在我而言,“删除或合并”这种类情况只是表明对条目的删除和合并该用户都没意见,但到底应该删除还是合并,则需要结合其他用户的观点以及现有的方针指引来判断。而且划去矛盾投票也难以实际做到,矛盾的话,以哪个为准呢?划去哪个留下哪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2:38 (UTC)[回复]
其实我心目中理想的情况是完全抛弃投票制的影子,不用划票也不管投票权限,全当讨论处理。但是这样激进的做法社群是否能接受我就不知道了,或许应该在下边问一下。--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12 (UTC)[回复]
其實存廢覆核也會刪除頁面的。建議將「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的「6個月」改為永久,並刪「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回复]
共識是可以改變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2日 (一) 11:38 (UTC)[回复]
1、“6个月”改为永久不合适。除去新证据会随时间的变化、方针条文会随时间的变化,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符合某个方针中某个主观的条款”的态度也会随时间缓慢变化。拿本站作为例子,09年后关注度指引从未有过大幅更新,然而2010年左右存废讨论对飓风条目的看法和现在也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此间也没有什么新证据出现。这种变化的典型时间尺度为年,因此确定“6个月”作为冷静期是合适的。2、“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新版本已经不提了。毕竟,如果一个页面以不合方针的理由提交至存废讨论,然后这个讨论被忽略了,自始至终没有人投保留票,只有提删时那错误的反对票,这页面也不应该删除。在新版本中,一切以共识为准。--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42 (UTC)[回复]
在這種情況下應使用存廢覆核。--M.Chan 2018年2月13日 (二) 08:43 (UTC)[回复]
依下方讨论,除一名用户外,其他所有用户都赞成或不反对取消划票或投票权的限制,但大部分用户皆反对废除投票模板的使用,不少用户认为投票模板能方便归纳共识。因此,条文更新为:“存废讨论中,建议使用投票模板表达观点,以方便归纳共识。”不再提及投票权的限制和划票机制,但仍然提及投票模板的使用。--Antigng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09:00 (UTC)[回复]

讨论区

(※)注意,为了观看更好的排版效果,直接参看oldid=48038262(快捷进口)的版本。——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8日 (日) 01:42 (UTC)[回复]
  • (-)反对,就只看了第一段,原來的有效內容沒了,比如存廢複覈。光說無端刪除有效內容這一點,這提案就應該打回去重新改。部分章節也沒有原來直觀,讓人摸不着頭腦。--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4:04 (UTC)[回复]
    • 如果您看了第一段发现有效内容没了,您应该做的是往下看。事实上,关于存废覆核的内容在最下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37 (UTC)[回复]
      • Whatever,這應該是你作爲提案人的工作,而不是只告訴我一個很寬泛的解決方案。--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5:12 (UTC)[回复]
        • 我作为提案人的工作是提出草案,确保草案没有任何漏洞,这是我要解决的问题。“只看第一段,发现东西丢了”,对我来说不是一个问题,因为:1、丢的内容可能在其他地方;2、就算是真的从方针中丢了,也可能是因为这样的内容本身不合适。只有“合适的内容从整个方针中丢了”对我来说才算是一个问题。既然连问题都不是,那就更没有解决方案。--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19 (UTC)[回复]
          • 你不要扯這些有的沒的,我告訴你的是你作爲提案人要方便大家審閱,而不是跟你清談大道理。我提的問題你要解決就解決,不想解決完全可以不回答。至於閣下有沒有遵守方針,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5:23 (UTC)[回复]
            • 对于完全删除新建的方针条文,同时列出删除的内容和新建的内容已经是可以做到的最好的呈现方式了。这个讨论的主题是方针的修订,如果您事实上没有对方针修改稿文本提出意见,我自然可以不作回应。我的目标是解决对方针修改稿文本的质疑。--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30 (UTC)[回复]
    • 为兼顾内容的直观性,已加入“提案流程总览”一节。--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6:32 (UTC)[回复]
  • 首先還是感謝閣下的辛苦工作。但再次審閱修正案,感覺還是有太多不能認同的地方。比如說,存廢覆核前和執行人溝通,至少在個人看來,於現在的社群氛圍下基本無意義可言,可以說完全是屬於多此一舉。比如說,存廢討論強制五週關閉(如果確實處於棘手情況,應該是再延長討論而不是強行關閉掩蓋問題)。只是提了兩個問題,其他問題也還不少,比如說新提案有的地方不及原來條文直觀,有的地方又不必要的囉嗦。提案人如果想要這個提案通過,建議再回去重新改一下,再把提案拆分成多個小提案較好。--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2:27 (UTC)[回复]
    • 五週是目前方針已劃下的死線,所以與提案無必然關係。而個人覺得如果一個頁面討論五週仍無結果,管理員亦認為無共識,那暫且結束亦未必是壞事。反而,繼續下去就會虛耗社群精力。所以個人不太贊成容許社群無了期討論下去。--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02:48 (UTC)[回复]
    • 1、强制五周关闭来自现行的方针。目前草案的版本并未对此作出改动。至于现行方针中这一点是否合适,我认为是合适的。按照经验,如果一个存废讨论能持续五周不停,那么基本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很难在存废讨论页面达成共识,这时候关闭讨论是明智的。关闭存废讨论并不意味着不能继续讨论,如果想讨论的话,可以于条目讨论页或互助客栈继续。顺便一提,现行英文维基的规则是最多relist三次,每次七天,所以实际上是四周关闭。这一点在那边也没有引起多少争议。
    • 2、依据争议解决的流程,遇到争议建议依次考虑双方解决争议,不可行再寻求第三方意见。本提案并不强制要求存废覆核之前与执行的管理员沟通,而只是“建议先与执行者沟通讨论,如沟通无效再行提报”,而且已经加上了限定条件“相关删除流程的执行者仍然活跃”。对于寻求存废覆核的用户而言,如果执行者不活跃,他可以直接提报,如果执行者活跃,但是经常拒绝沟通,他同样可以不按照建议,直接提报。如果执行者活跃,且善于沟通,那么与执行者沟通会有三种情况:一是执行者错判了,他自己就会纠正;二是用户发现自己的提案实际上没道理,就放弃了;三是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除了最后一种可能性,其他所有的情况都至少不会延长存废覆核处理的时间,直接沟通解决问题还会缩短存废处理的时间。虽然“沟通但是无效”最后一种可能性延长了存废覆核的时间,但是这样也会使得用户更为清晰地了解矛盾的焦点,提案的质量也会有所提高。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个建议都不是“基本無意義可言”的“多此一舉”。
    • 3、新提案有“何种”不直观、啰嗦的地方,需具体地指明。
    • 4、如果这个提案是修房子,确实可以继续拆分成修窗修门修立面修屋面,如果只修门不修窗,那也是装修。但是,这个提案是拆房子然后新建,门窗都是新的,很难继续拆分下去,如果只砌墙不打地基,那根本盖不成房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01 (UTC)[回复]
      • 你的理論很看上去很複雜,但實際上站不住腳。你如果真的有心,完全可以分成每個部分(比如存廢、存廢複覈、不應該刪除)討論,而不是一次堆這麼多東西起來。--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7:24 (UTC)[回复]
        • 分成“存废”、“存废覆核”...等实际上做不到。就拿“存废”来说吧。旧版本从“標識被刪除頁面”到“關閉投票”都是在讨论页面的存废,但是,其中“提请删除”、“討論时间”两个小节又把“侵权处理”牵扯进来了。如果单把存废拿出来,改成新条文,不管侵权,那么原方针中讲侵权处理的东西就真的丢掉了。--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7:30 (UTC)[回复]
  • (~)補充,最後,WP:太長不看,提案人一次提這麼多內容,而且對差異的變更也沒有做出容易分辨的差異標註,不是一個好的行爲。--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4:06 (UTC)[回复]
  • @Antigng另外Wikipedia:删除方针#投票结果所寫的「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否則這些請求將會以快速保留作結。」早已名存實亡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0日 (二) 06:43 (UTC)[回复]
  • (-)反对:我覺得原文無須修訂,很多指引可以提醒管理員自律,如:「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2:29 (UTC)[回复]
    • 原版本这句话有两个问题,一是原版本说“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然而维基百科是协作计划,所有用户都是志愿者,没有人会为什么站内的任何东西负责,取消管理员的资格与封禁都不是惩罚,其他用户也没有权力和能力强迫某个管理员回退自己的不当操作;二是“存在疑问”含义不明,没有主语。
    • 在草案中这句话被改写成了“管理员应依照本方针执行删除/恢复操作。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比起“负责”来,“遵守方针行事”更为确切,且不与本站的运作机制冲突;“存在疑问”的主语也明确为“社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2:55 (UTC)[回复]
  • (:)回應:我覺得原文的傳意效果較佳,一位較理性的管理員讀後會更白維基的基本方針是傾向保留更多條目,而且「負責」提醒管理員在作出刪除條目時,應深思熟慮,其實是一篇很好的文字。--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03 (UTC)[回复]
    • 说“某人要做什么,为某事负责”,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得向他问责。但是维基的运作模式注定了不可能有问责的机制。方针文本这样写可谓名不副实。“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已经提醒了参与存废讨论的用户和管理员删除的决定应当在深思熟虑后作出。因此,我不认同原文传意的效果更佳。--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10 (UTC)[回复]
  • 「負責」二字與「問責」是不同吧?我覺得原文的原意處處提醒管理員在做出刪除決定時要深思熟慮,而不是刪錯了要有甚麼後果。修訂後的文字就失去了原文的意思。--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1 (UTC)[回复]
客观上,对于管理员来说,“负责”提醒他自律,在新版本中,规定“管理员遵守删除方针”同样提醒他自律,因此修订没有带来差别,新版本还更加具体;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负责”提醒他们如果谁做错了可以向他问责,这就有问题,新版本则避免了这一问题。因此,我认为新版本更加合适。--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7 (UTC)[回复]
  • (!)意見:這句話也很有深意:「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這句話很有科學思維。維基現在正默守於「來源」,維基要求條目的來源背後的精神也在於希望條目真正有人看。很多評論都批評維基用戶很多時過於主觀,自己找不到來源,就把條目刪去。如果一個條目不斷有無關聯的用戶建立,這是從側面論證條目有關注度,管理員在決定刪除時應更加小心,確保刪除決定沒有錯。整篇《刪除方針》字字珠璣,寫得非常好,不知作者是誰?--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12 (UTC)[回复]
    • “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这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予以彻底删除。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严格遵守内容方针、版权方针等方针。条目的删除与保留都应该基于方针,而不应该在于“条目是否有人看”,是否有大众关注度(注意维基百科上,GNG指多方独立可靠二次文献的有效介绍,而不是大众关注度)。条目是否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与条目是否合乎方针要求,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毕竟,维基百科之于大众,只是一个普通的网站,没有必然要求是一部百科全书,大众欢迎的,维基百科很可能不欢迎。狠多不适合百科的内容,例如有大众关注度但没有可靠来源的明星,配音演员,爱好者内容都可能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在一次(负面)新闻事件后,甚至很多恶作剧、讽刺的页面都会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比如所谓唐山条约)。--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3 (UTC)[回复]
  • 我覺得這句與關注度要求沒有矛盾,因為「證據」二字只是提醒管理員會否條目有來源,只是還未有人認真去找,在刪除條目時應更加小心。由於管理員是最高權力的用戶,除了自律,已經沒有人約束了,這篇文章用意正是提醒管理員要深思熟慮及自律。--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34 (UTC)[回复]
  • 按照词典的解释,“证据”指“证明事实的根据”,“XX的证据”当然指“证明XX的根据”。而依上述,“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条目”根本就不能成为“证明需要条目”的根据。因此,“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一定是错误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39 (UTC)[回复]
  • 「需要條目的證據」與「符合收錄標準」不完全相同吧?前者是側面證據,後者是直接證據。關注度指引也建議用google、百度等搜尋器搜尋相關主題,看看網絡上的關注度,但這只是參考而已。「多個無關聯的用戶再三重建」也可被視為參考用的證據,對一位新上任的管理員來更是重要的指引,因此應該保留這句。--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4:47 (UTC)[回复]
这是删除方针。在删除方针里边讲“需要条目的证据”就是“不该删除的证据”。英文原文:"If an article is repeatedly re-created by unassociated editors after being deleted, this may be evidence of a need for an article."条目是否被反复建立和是否条目合乎方针要求连相关关系都没有,更不要说因果关系了。用Google搜索的目的不是看主题在网络上的关注度作为参考,而是想办法通过搜索引擎寻找可靠来源。普遍说来“大众关注度”和“维基百科定义的关注度”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将这些与删除没有必然联系的东西作为判断条目是否应该存在的证据,哪怕是所谓“侧面证据”、参考,在我看来都是在误导“一位新上任的管理員”。--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5:03 (UTC)[回复]
  • 既然英文維基也保留了「需要這條目的證據」這句,為何中文維基要刻意刪去?這句說話其實很有科學思維,而且這句也可引發管理員作更深入的分析和思考。舊版《刪除方針》行之有效,而且與英文版維基相吻合,看不到有任何修改的理由﹗--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23:58 (UTC)[回复]
  • 上述链接是2005年版的英文维基删除方针,目前英文维基早已删除了这一条款。至于此条款是否行之有效,我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1月#魏鵬展这个讨论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个讨论中,某个新用户竟然论述“Ihatesmoker 不認識魏氏,我也不認識魏氏”,并以此为由声称管理员违反了“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1:16 (UTC)[回复]
  • (!)意見:《刪除方針》原文很明顯傾向於保留更多的條目,修訂後的文字其實也把維基的方針的傾向也改了,維基有主留和主刪兩派,因此我覺得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是否要更改現在的方針傾向。--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4:58 (UTC)[回复]
新版本中“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已经清楚地阐明了维基百科应慎重对待删除。而旧版本中“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恰恰没有阐述“維基方針傾向於保留更多的條目”。因此,我不认为修订“其實也把維基的方針的傾向也改了”。此外,方针不可以没有节制地强调某一个观点,如果可以没有节制的话,方针的条文应该怎么写:“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管理员一定要按方针、按方针、按方针删除页面”,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5:06 (UTC)[回复]
这一条修订感觉挺好。原来的“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不够好,去掉挺好。@屈原蟲“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未支持主删派,因为“百科全书目标”要求关注度可供查证,内容写很差(无可靠来源、有效介绍)是不符要求的案例,而是否“合乎目标”会有不同理解。--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10:05 (UTC)[回复]

公示第二部分

由于对修订案第二部分(即“删除之外的其他选择”一节)没有反对意见,现将此部分修改交付公示。如有反对意见请尽快提出。--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8:15 (UTC)[回复]

等待滿意的答覆。--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5日 (日) 14:10 (UTC)[回复]
  • A6仅限于复制自其他维基计划且未翻译的内容,逻辑上这不会带来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会在感官上给人带来“不能使用A6”的错觉,那么这句话可以该为:“对于完全未翻译但没有其他问题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若该页面的内容不是来自其他维基计划,可先挂{{notchinese}}模板。”
  • 这里强调的应是结果而不是可能性,即如果透过沟通,用户移除了不合适的内容,则删除就不是必要的。如果认为有歧义,可以改为:“而通过直接与该用户沟通让该用户自行移除了不合适的内容”。从我的观察来看,“沟通通常是无效的”这一点并不成立。大多数的纯破坏用户在收到uw-vand4之前尚且会停止破坏行为,有些还会自行回退做出的破坏。对于活跃的用户,更没有理由认为沟通通常起不到效果。事实上,依据用户页指引,“如果維基社群要求你去除一些你页面中的内容,你应该积极地予以执行。当然如果你不予以合作,管理员们也会移除那些不适合的内容(如果只有一部分内容不适合)或移除全部页面(如果整个页面都不适合)。”沟通被认为是移除他人用户页内容的恰当手段。在沟通无效的情形下,可动用管理权限。
  • 条文已更新。
  • 第二部分内容虽然“庞”,但我认为一点也不“杂”。事实上这一段非常有条理:首先叙述可以直接编辑、沟通讨论解决的问题页面不需要删除;然后叙述可以暂时挂模板请求改善的页面,不需要立即删除;之后依次叙述1、内容无问题,仅标题有问题的页面 -> 移动;2、内容有问题,不适合独立存在、但适合合并的页面 ->合并;3、内容有问题,且连合并都不适合,但标题适合重定向 -> 重定向;最后叙述如果真的要删除,但删除的内容符合其他维基计划的收录标准,可在删除前跨维基迁移页面。上述内容已基本涵盖常见的删除之外的其他选择;在依次叙述它们的同时,每一节都给出了2-4个例子,因而我不认为存在内容比例失当的问题。

--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5:43 (UTC)[回复]

对一、三部分中反对意见的统一回应

草案一、三部分在讨论中收到了一些反对意见,现将这些反对意见,和提案人不采纳的建议归纳总结如下:

反对意见/不采纳的建议 提案人的回应
“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强调了管理员自律,不应删除 1、“负责”不合乎本站的运作机制,这里没有用户有义务参与任何事务;2、修改草案中要求管理员依本方针行事,更能提醒管理员自律,且这种要求更加务实;3、即使是方针也不能反复累赘地强调某个特定的观点。
“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非常科学,不应删除 条目被无关联的编者建立,在逻辑上推不出维基百科需要这个条目。我们对编者、读者没有审核机制,编者完全可能期待在本站找到一个实际上不适合百科全书的页面。
草案第一部分中诸如DRV的内容不再提及,这不合理 这部分内容属具体细节,因而在第三部分详细介绍
方针中描述技术、操作的内容不应该被删除,这样修改以后方针不直观 1、技术性、操作性的内容容易变化,而方针则适合放置稳定的内容;2、WP:AFDWP:CLOSEAFD等页面对技术性内容的描述更完整,更全面,当然也更直观,这些页面中的内容同样代表一定的共识。方针中放置这些内容,还不完整,在我看来属多此一举。
提交存废覆核前建议于执行人沟通的条款在现有社群背景下多此一举 1、这只是一个建议,没有强制性,提交人可以自行判断是否沟通,如果遇到拒绝沟通/不常在线的执行人,完全可以选择不沟通;2、如果执行人善于沟通且时常在线,沟通能大大加快存废覆核的处理速度,因此这是一个好建议。
存废讨论的冷静期应由6个月改为永久,到时候若共识出现变化应走存废覆核 方针不是完全客观的,维基人对方针的尺度的把握也会随时间缓慢变化。因此过去有共识删除/保留的页面依然可能在未来否决删除/保留。这种变化虽然缓慢,但是一直在发生。有时候这种变化会涉及大量的条目,例如中文维基的热带气旋,英文维基的政治人物条目,将冷静期改为永久,且完全依赖存废覆核是不现实的。

以上。--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5:11 (UTC)[回复]

      • 個人認為就是這個方針主體有問題,相比現在已經work well的刪除方針無明顯優勢,反而有許多我提出的重要問題沒有得到滿意的回覆。而且,我個人相當反對先通過,再改細節這種做法。方針要通過就一次把所有事情做好。--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2日 (四) 03:42 (UTC)[回复]
  • 目前侵权提报页面的名称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这意味着侵权提报页面是页面存废讨论的一个分支,或者说我们似乎还是认为侵权提报也是存废讨论(而非速删或类似于en:WP:PROD的流程)。如果方针按照现在的草案修改,会有这个问题。现在的{{main|Wikipedia:侵犯著作权}}是不合适的,方针体系上两者没有上下级关系,可能需要改用seealso。另外,我对于这个方针要不要做技术性说明(这里指mediawiki的,不是社群流程的)是存在顾虑的:实际上关于删除的技术性说明数量远不止新的首段第一段就能涵盖的,过多则显得太长,过少又使得部分信息缺失,比如说现在没有页面负责介绍反删除的功能。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2月25日 (日) 07:29 (UTC)[回复]
    • “{{main|Wikipedia:侵犯著作权}}” -> “{{seealso|Wikipedia:侵犯著作权}}”条文已更新。反删除的技术说明我考虑翻译en:Wikipedia:Viewing_and_restoring_deleted_pages,并作为“参见”放在方针尾部,不知是否可行?“认为侵权提报也是存废讨论”,那么就在草案中将“存废讨论”改为“存废讨论(非侵权处理)”,是否合适?--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5:48 (UTC)[回复]
      • 想不好。“疑似侵权”和“存废讨论(非侵权)”?这个地方因为实际上还是两种几乎无关的流程,硬要合在一起,既要名又要实,也挺麻烦的。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3月8日 (四) 07:32 (UTC)[回复]
      • 達師君,首先,無論用「{{main|Wikipedia:侵犯著作权}}」抑或「{{seealso|Wikipedia:侵犯著作权}}」,在下均不認為此等模板會令不同方針出現上下級關係。此等模板應該只用於指示主要內容何在,而非指示孰方針為主,孰方針為次。不過既然已改,那就算了。另一個問題,其實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絕對值得,亦應該從存廢討論獨立出來。除了都是七日為期,幾乎兩者都沒什麼共通點。但既然一直置於存廢討論下,似乎亦沒什麼問題,那繼續如此擺放亦不見得會有什麼大問題。所以閣下上面最後意見是提議此頁改名?Antigng君︰如此一來,不如將英文版《刪除方針》「Other issues」段落亦翻譯過來?因為修訂版本刪除,如今《刪除方針》修訂草案亦未有涵蓋。—J.Wong 2018年3月10日 (六) 10:22 (UTC)[回复]
        • 独立出来是有成本的。社群需要花时间适应,而且相应工具,特别是WP:TW都需要修改。(否则TW会把提删请求报到一个重定向页面)至于这样的成本是否大于收益,个人认为如此。--Antigng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11:20 (UTC)[回复]
        • 疑似侵权独立这件事影响非常大,可能比这次修订所做的所有修改加起来还要重大。所以从讨论的角度说,现在把这件事掺进来,很可能对其他修改造成很大影响。本人对于是否独立没有任何偏向。但如果和我上方所述,不要改名字,又要事实上独立,那么方针上会有问题,从提案本身的角度来说,最好能想办法圆滑地处理,这样是否独立也可另外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3月12日 (一) 13:09 (UTC)[回复]
  • @AntigngWong128hk用{{NoteTA}}把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的標題改成「Wikipedia:疑似侵權討論」就成了?— 2018年3月11日 (日) 06:21 (UTC)[回复]
  • 達師君,其實個人不是好明問題何在。「不要改名字,又要事實上獨立,那麼方針上會有問題」請問問題何在?請回應在下(「無論用「{{main|Wikipedia:侵犯著作权}}」抑或「{{seealso|Wikipedia:侵犯著作权}}」,在下均不認為此等模板會令不同方針出現上下級關係。此等模板應該只用於指示主要內容何在,而非指示孰方針為主,孰方針為次。」)。--J.Wong 2018年3月12日 (一) 15:24 (UTC)[回复]
    • 如果在删除方针里侵权处理和非侵权处理是两个章节,那么侵权处理和非侵权处理是相互平行的两种流程,因而侵权处理的页面和非侵权处理的页面也应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页面,而非现时存在的主页面与子页面的关系。至于您对{{main}}的意见,我想指出:当“指示主要內容何在”时,{{main}}下面的文字实际上是该“主要內容”的简略,而详尽版本则在{{main}}所指向的页面,换句话说{{main}}所指向的页面是使用{{main}}的章节的扩充或者详述,因而{{main}}呈现了主次或者母子关系;而{{seealso}}则是提示“更多信息”所在,是平行的关系。具体到本案,Wikipedia:侵犯著作权不只和删除方针相关,因而不应使用{{main}}。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3月14日 (三) 03:36 (UTC)[回复]
  • 達師君,個人還是覺得問題複雜化了。平行流程不代表要各樣安排都要一樣。置於子頁是純粹因為歷史原因,或者方便瀏覽或找尋。當初原因亦已難以稽查,糾結無益。至於{{main}},個人仍然維持之前看法,即此模板只是用來指示該段落主要內容何在。誠然應該以內容來判斷主次關係,而非單單用一兩個模板。就算方針優先於指引,指引或方針亦常見以文字形式正式規範主次關係。如此,看出主次關係會比單純依靠一兩個模板更好。要糾結下去,《權限申請方針》、《新頁面巡查方針》、《回退功能方針》等是否又起了主次方針關係?只有在方針指引內容互相抵觸之時,方會需要理會主次關係。所以最重要還是確保方針沒有「打架」。沒「打架」就不需要理會是否主次。正如《編輯戰方針》與《回退不過三方針》不相抵觸,就算《編輯戰方針》之中,是用{{main}}還是用{{seealso}},也不會是問題。其中主次其實相當明顯,但沒人會在意。當然,如果到最後仍然要糾結,個人附議Sanmosa君,用{{NoteTA}}或者{{DISPLAYTITLE:}}將侵權頁標題更改,簡單又快捷。--J.Wong 2018年3月14日 (三) 04:20 (UTC)[回复]
  • 正在撰写Draft:Wikipedia:查阅和还原被删页面。--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0日 (二) 15:23 (UTC)[回复]
  • 繼續撰寫中……--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06:56 (UTC)[回复]

关于IP用户或未确认用户的删除提请

现在操作上,IP用户不允许提删(按照快速保留处理),“投票”只视为意见(理论上需要统计结果,管理员可以无视其投票标记)。如果投票不能取代讨论,也就是说IP用户可以不需要表达“投票”标识,只有意见也可?是否影响到IP用户或未确认用户的提删权?另外推测,管理员是否在处理存废时,是先看投票标识的比数,在相持不下或者意见较多时再分析意见来看倾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24日 (六) 01:42 (UTC)[回复]

上文已述。发起讨论和参与讨论是两回事;管理员从来也不会因投票标识的比数接近0或100%而直接结束讨论。--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2:38 (UTC)[回复]
至少我是先看一眼比数,大概了解一下这个讨论的大致倾向;然后再细看具体的理由,看哪些意见更有说服力。如果比数一边倒,如果需要做出与倾向不同的操作的话,就会更慎重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6日 (一) 01:27 (UTC)[回复]
  • 「如果比数一边倒,如果需要做出与倾向不同的操作的话,就会更慎重一些。」是投票制最大的問題,因為容易令管理員以人數多就是「共識」的錯覺。如果刪去投票制,管理員會更留意理據多於人數。--屈原蟲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15:18 (UTC)[回复]

分段

页面存废讨论还是投票

似乎一直在强调页面存废讨论是讨论而不是投票,那么本人建议不要在顶上挂“正在进行投票,欢迎您提供意见并参与投票”等字样。而且,若是讨论的话,自然就不存在“投票者在讨论发起时需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者”之类的限制了。“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既然不是投票那当然能发表意见,除非禁止IP参与讨论。--Yangfl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6:34 (UTC)[回复]

(+)支持:但建議要標明IP用戶(作者除外)所使用的意見模板,避免傀儡擾亂。--【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1日 (一) 13:02 (UTC)[回复]
(?)疑問--是否設計一新的說明模板即可?提案者的意思,似乎是說明模板有誤導。依照現行運作情況,是否「自動確認用戶才可投票」,但「非確認的新用戶或IP」可以討論但投票僅具參考價值?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5月26日 (六) 01:51 (UTC)[回复]
需要想想通過之後要怎麼處理,如果沒有新的模板,那應該就是直接把{{invoting}}移除而已。--Xiplus#Talk 2018年5月27日 (日) 14:22 (UTC)[回复]

(&)建議⧼把「投票」改為「討論」 ,其他句子保留⧽--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11:09 (UTC)[回复]

整理一下上述意见:

  1.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不再提及投票字样,各日期讨论记录不使用invoting模板。
  2. 傀儡发言用Votevoidh标示,IP发言不标示(除非伪造签名)。表明意见仍沿用当前模板。
  3. 其余提删资格等不变。--Yangfl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4:50 (UTC)[回复]

修訂刪除方針

有關存廢討論結案問題

方針小修改‧刪除方針

已通過:
經公示,先修訂後審議完成,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7月21日 (六) 08:1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议修改存废讨论投票无效模板的相关规定

现在不允许在WP:AFD区使用投票无效模板后,一部分IP用户会在讨论区反复发表同一观点的留言,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8/03#青春愛消遣以及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7/11#KC地產集團,这样不仅使得讨论区排版混乱,反复出现的投票模板也会使其他投票者和结案的管理员困惑,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我建议增加以下规定:某一用户(IP地址)反复使用投票模板时,其他用户可删除出现多于一次的投票模板,而保留其他意见,不知各位意下如何?--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条目拯救愿望单提交) 2018年8月13日 (一) 11: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