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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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共识 § 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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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对ITN获选标准及ITNR的小修订

Template talk:Hang on § {{hangon}}

專題命名空間(第五至六階段)

[編輯此導航模板]

導航模板請參閱此。導言請參閱此

第五階段:討論重新導向與捷徑的設立方式

各階段不得同時討論,前一項討論完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段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29日 (五) 12:57 (UTC)[回复]

本案進入倒數第二個部分。現在將討論未來專題捷徑如何設立,以及原有捷徑的去留:
  • 未來是否允許建立跨WP與PJ空間的捷徑?如果需要,是否需要進一步規範?
  • 未來是否允許建立跨WP與PJ空間的非捷徑的重新導向?
  • 舊有的跨WP與PJ空間的捷徑是否需要清除連入然後(×)删除
cc.@30000lightyearsTaiwania JustoLuciferianThomas羊羊32521BlackShadowG
請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4日 (日) 09:41 (UTC)[回复]
  • 我认为PJ空间的捷径统一规范为WPJ/PJ:XXX,将现有WP重定向全部转到PJ去。比如WikiProject:智能手机WP:SMARTPHONE直接转移到WPJ:SMARTPHONE。--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4日 (日) 11:15 (UTC)[回复]
  • 个人意见
    1. 为了避免混淆,将来应该一律禁止建立跨WP与PJ空间的捷径重定向。
    2. 目前存在的WP重定向到PJ的捷径应该全部转移到PJ,若无链入或很少链入,可考虑(×)删除;若数量过大,或者已经在讨论中被引用,则可考虑(○)保留以仅供历史参考。
    3. 同时,将PJ名字空间中所有{{shortcut}}中的捷径一律改为以“PJ”开头的捷径,不再推荐使用以WP开头的捷径。

——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14日 (日) 12:57 (UTC)[回复]

同上,不然就沒必要偽命名空間了。 2021年2月14日 (日) 13:49 (UTC)[回复]
我覺得從PJ空間捷徑連出沒什麼問題,WP空間也有捷徑連至Help。PJ分拆了就不要再從WP連過去了,舊的就隨它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4:09 (UTC)[回复]
舊的捷徑如要批量刪除的話可能要請求管理員開刪除機器人...--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4日 (日) 14:11 (UTC)[回复]
所以把PJ空间的{{shortcut}}全部更新,提醒将来的编者不要再用WP链接到PJ的捷径就行了。那些没有链入的WP捷径删了也无妨。——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16日 (二) 02:05 (UTC)[回复]
個人意見:
  1. 原則上不允許,但社羣就個別頁面的特殊情形可以例外特許。建議以修改R2規範處理。
  2. 不允許。如出現,應清除連入並刪除。
  3. 可行。清除連入可以請求bot(WP→PJ),刪除的話我覺得開一個list,然後轉AFD即可。
以上。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14:40 (UTC)[回复]
既然(我認為)未來不允許建立跨WP與PJ空間的非捷徑重新導向,而且非條目命名空間的非捷徑重新導向本來就使用率低下,如果真的有人意外建立了,都不會有多少連入,清除連入也不是甚麽困難的事,而且還能避免未來的誤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7:43 (UTC)[回复]
Wikipedia:专题Wikipedia:专题委员会等部分页面为何还没有移动到新的名字空间?还是这些页面不应该移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19日 (五) 02:46 (UTC)[回复]
先前討論有提到將專題介紹留在WP空間。--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9日 (五) 17:12 (UTC)[回复]
专题委员会并非专题介绍,Wikipedia:专题似乎也称不上是介绍,更像是WikiProject:首页的作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3月1日 (一) 02:54 (UTC)[回复]
個人認為跨WP->PJ沒差,但PJ->WP的不行-- Sunny00217  2021年2月21日 (日) 13:56 (UTC)[回复]

第五階段:小結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總結以上討論意見:

  1. 禁止建立跨WP與PJ空間的捷徑重新導向。並清理連入頁面後刪除現有跨WP與PJ空間的捷徑重新導向;同时,将PJ名字空间中所有{{shortcut}}中的捷径一律改为以“PJ”开头的捷径,不再推荐使用以WP开头的捷径。→修改R2規範
  2. Wikipedia:專題Wikipedia:專題委員會移動到PJ空間。→需探討是否留重定向
以上-- 五歲抬☎️·☘️2021年4月7日 (三) 06:22 (UTC)[回复]
補:R2修改內容:
現行條文

R2. 跨名字空间重定向

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间,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經社群同意設立的偽命名空間屬於本規則之例外。注意: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草稿重定向速删前,请确保草稿已经完成其作用,并且草稿的历史已经合适地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
  • 使用模板{{d|R2}}或{{d|interwk}}。
提議條文

R2. 跨名字空间重定向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从条目名字空间指向非條目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包括將用户页从条目名字空间移動至用户页名字空间時遺留的重定向);
  2. 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
  3. 從計畫命名空間(Wikipedia)指向維基專題命名空間(WikiProject)的重定向;及
  4. 從維基專題命名空間(WikiProject)指向計畫命名空間(Wikipedia)的重定向。
經社群同意設立的偽命名空間屬於本規則之例外。
注意: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草稿重定向速删前,请确保草稿已经完成其作用,并且草稿的历史已经合适地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
  • 使用模板{{d|R2}}或{{d|interwk}}。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7日 (六) 04:12 (UTC)[回复]

Module:Template:Delete/data模組的對應修改見User:Sanmosa/R2模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7日 (六) 04:24 (UTC)[回复]
現時有3502個WP->WPJ的重新導向,33個WPJ->WP的重新導向。--Xiplus#Talk 2021年4月17日 (六) 05:07 (UTC)[回复]
上面的結論有指明「清理連入頁面後刪除現有跨WP與PJ空間的捷徑重新導向」,所以應該需要bot,再不然發通知邀請社群協力清理也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7日 (六) 11:00 (UTC)[回复]
(!)意見:“2. 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真包含于“1. 由条目名字空间指向非條目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可以删去。另外那个看起来怪怪的,建议删去。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0日 (二) 04:57 (UTC)[回复]
@羊羊32521(1)1是(條目命名空間)→(非條目命名空間),2是(非條目命名空間)→(條目命名空間),2不能刪。(2)完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3:38 (UTC)[回复]
查CSD历史,R2最初加入于Special:Diff/284065通过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而建立的重订向。 (有时新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创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入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的历史,考虑在删除作为移动结果的重定向页前,保留一到两天。) 所以是说:①在主名字空间建立用户页;②将该用户页移动到用户名字空间(留重定向);③快速删除重定向页。故2亦是“(条目名字空间)→(非条目名字空间)”。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1日 (三) 15:55 (UTC)[回复]
阁下这一改意思都变了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1日 (三) 15:59 (UTC)[回复]
@Sanmosa--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4日 (六) 14:39 (UTC)[回复]
另外我认为WP→PJ可能不适合速删,上方讨论有提到
或者先开机器人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掉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1日 (三) 16:08 (UTC)[回复]
容許我再多等待三日,上面的提案會稍為調整。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3:38 (UTC)[回复]
@羊羊32521有道理。已再調整。7日後我再重行公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19 (UTC)[回复]
針對「WP→PJ可能不適合速刪」一點,我也曾經表示需要bot處理,但我認為人手逐個處理亦非不可,情況如同enwiki曾經有過的X1,分別僅在於這變成永久措施,並禁止日後同類重新導向的建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25 (UTC)[回复]
@Xiplus請求WP->WPJ的重新導向及WPJ->WP的重新導向的具體清單。另見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6:00 (UTC)[回复]
@Sanmosa列表於此,另您想讓我注意什麼?--Xiplus#Talk 2021年4月30日 (五) 06:10 (UTC)[回复]
@Xiplus關於我對速刪WP->WPJ的重新導向的意見。當然我仍然希望有bot能協助清理連入(初步構思:[[WP:AA]]→[[WPJ:BB|WP:AA]]、[[WP:AA|自定義文字]]→[[WPJ:BB|自定義文字]])。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6:15 (UTC)[回复]
看起來無問題,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有大量連入的重定向就不應刪除,這樣也不需要去修正。--Xiplus#Talk 2021年4月30日 (五) 11:43 (UTC)[回复]
注意编辑摘要里也可能引用快捷方式(虽然专题页的引用量可能不会很大)。(▲)同上有大量链入的重定向不应删除--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日 (六) 05:49 (UTC)[回复]
此類提案應該不太可能涉及「有大量链入的重定向」,如有,請另表列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日 (六) 07:57 (UTC)[回复]
应该是没有--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日 (六) 09:19 (UTC)[回复]
178萬6641個頁面需要更新,占全部頁面27%,我認為修復重新導向是不明智的。--Xiplus#Talk 2021年5月1日 (六) 10:01 (UTC)[回复]
(:)回應有些是模板連入造成的,修改模板就可能可以大幅減少。—- 五歲抬☎️·☘️2021年5月1日 (六) 12:31 (UTC)[回复]
我本來也是以為是模板連入造成,但再次檢查後,其實不然,可靠地估計需編輯的頁面至少在156萬以上。--Xiplus#Talk 2021年5月1日 (六) 12:44 (UTC)[回复]
@Xiplus我要求就每個捷徑分別排查連入數,並分別區分模板連入和非模板連入。我不相信大部分此類捷徑都能產生逾100萬的連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4日 (二) 05:36 (UTC)[回复]
沒辦法透過查詢連入來知道是否透過模板產生的連入,自己用搜尋功能比較準。--Xiplus#Talk 2021年5月4日 (二) 07:52 (UTC)[回复]
@Xiplus那能不能就每個捷徑分別給出連入數?我仍然覺得此類捷徑不可能每一個都能產生逾100萬的連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1:50 (UTC)[回复]
Special:PermaLink/65497881。--Xiplus#Talk 2021年5月6日 (四) 02:13 (UTC)[回复]
剛才用正規表達式insource:/\[\[:?WP:MEA\|?/精準匹配結果也至少是130萬 截圖 因為正則會跑很久[1],但相信這只是特定專題這樣而已,大部分的專題連入應該都很少,有的專題甚至無連入。-- 五歲抬☎️·☘️2021年5月4日 (二) 06:14 (UTC)[回复]
保留這個吧,這個是{{Welcome}}/{{Welcomeip}}的連結之一,當然非常常見。提議加個豁免條款,截至通過日,除本身多於一萬直接連入的常用捷徑豁免快速刪除外其他都機械人修正唄。--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4日 (二) 07:17 (UTC)[回复]
这应该要保留,不仅是大量链入,还会导致修改大量用户的讨论页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4日 (二) 10:56 (UTC)[回复]
我維持我的提案(快速刪除從Wikipedia指向WikiProject的重新導向,並由bot協助清理連入),但可以容許WP:專題/首頁的缺失條目WP:MEA這兩個例外(只有這兩個產生了逾150萬的連入,其餘都少於10萬,而且大部分估計是模板連入,即使假設全部為非模板連入也不會構成太大的工作量),但也就只有這兩個能例外,而且也不便明文規定,因此會走Liangent G15的路綫,只在模組進行限制。@A2569875Xiplus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9:27 (UTC)[回复]
Module:Template:Delete/data模組的對應修改見User:Sanmosa/R2模組,已在2021年5月6日 (四) 09:33 (UTC)更新。有勞Xiplus檢查對應修改的代碼是否正常。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9:33 (UTC)[回复]

重行公示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3: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羊羊32521LuciferianThomas不知道能不能找到人寫bot。不然我們也可以先根據之前就每個WP=>WPJ的捷徑分別的連入數排查出來的結果手動進行“先消除連入、後提R2”的工作,但可能會涉及模板連結跟EPWPJ=>WP的捷徑應該比較容易處理,可以不用bot。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46 (UTC)[回复]
我可能可以寫,但沒時間跑Bot (這一看就知道要跑很久)。 所以到時如果真沒人寫,我可以提供代碼,然後再請有時間的維基人幫忙跑bot。-- 五歲抬☎️·☘️2021年5月22日 (六) 03:03 (UTC)[回复]
@A2569875可能可以先寫代碼。我已經處理好所有WPJ=>WP的捷徑了,至於WP=>WPJ的捷徑我打算先手動處理連入數少的那些,讓它們先走快速刪除程序。(話説bot是怎樣跑的,我不太清楚相關事宜,所以想學一下,之後或許能幫到一些忙)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5日 (二) 02:22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圖床連結站内存档)。此正則會匹配連結到WP:MEA的內部連結或管道|連結。※註:由於/:?/有爾會導致搜索功能錯誤,因此以/:*/替代;由於/\|?/有爾會導致搜索功能錯誤,因此以/[\|\]]/替代。

第六階段:(暫不開放)

各階段不得同時討論,前一項討論完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段討論。--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4日 (日) 09:41 (UTC)[回复]

  • 以下暫時備註
  1. 方針或指引修訂(一點五階段已修改部分,如有未盡之事宜請在此提出)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第一點五階段:內容事實修訂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CSD#G14
  2. 專題主頁與專題委員會存放處
  3. WP空間中的專題介紹、Help的專題說明
  4. 專題指引存放處
  5. 未調整好的模板或模組
  6. 這幾個月的使用反饋
  7. 其他未盡之事項
-- 五歲抬☎️·☘️2021年5月8日 (六) 19:2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部署完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偽命名空間(階段三:設立後續)

[編輯此導航模板]

本案討論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提升問題。目前有三案:

  •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提升為命名空間,英語名稱待定;
  •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成為偽命名空間,縮寫為MOS及LTA;
  • 維持現行方式。

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2月25日 (五) 01:23 (UTC)[回复]

進一步討論

MOS捷徑名稱

LTA空間的捷徑大部分都可以快速移動,但格式手冊的捷徑很多不同格式,在此希望各位一同組成完整的新捷徑列表。--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3:11 (UTC)[回复]

WP:NS2021/MOSSC,已列出部分格式手冊可用捷徑,請檢查,並協助補充。--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08:48 (UTC)[回复]
已完成,請協助檢查。--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4:35 (UTC)[回复]
(?)疑問@LuciferianThomas這些頁面大部分都還是紅鏈,是需要建立的意思嗎?-- 五歲抬☎️·☘️2021年5月20日 (四) 13:38 (UTC)[回复]
確實需要建立,暫時還沒有動力去處理XD--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13:40 (UTC)[回复]

自動半保護偽命名空間

我很難說有多少人會去破壞MOS捷徑,但倒是LTA捷徑有可能會被破壞。建議可自動半保護(建立、編輯、移動)主命名空間「MOS:」、「LTA:」字首的條目空間。--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8:28 (UTC)[回复]

不應做出預見性保護。--Xiplus#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10:26 (UTC)[回复]
若捷徑指向的條目因為破壞被保護,有需要跟隨進行保護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2:06 (UTC)[回复]
不需要吧,有這樣的案例嗎?--Xiplus#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12:30 (UTC)[回复]
案例我不清楚,但我倒是覺得需要,尤其本來有某些LTA有破壞自己LTA頁的傾向,可算是高風險。--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2:59 (UTC)[回复]
有破壞事實就能保護,不需預先保護。--Xiplus#Talk 2021年2月2日 (二) 13:04 (UTC)[回复]
建议用滥用过滤器阻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配以相关警告。--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日 (二) 13:07 (UTC)[回复]
同Xiplus,不认为有必要预先保护。这类捷径与MediaWiki空间不同,被破坏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及时回退即可。过滤器标记没意见,反对阻止。--Tiger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07:13 (UTC)[回复]
(:)回應@Tigerzeng請看清楚公示內容與以公告張貼內容「設立濫用過濾器標記偽命名空間的編輯動作」我哪時提到了「预先保护」??頂多就只是加上YFdyh000提到的配以相關警告。--。-- 五歲抬☎️·☘️2021年5月20日 (四) 07:21 (UTC)[回复]
此小案没有一个很明显的初步共识,公示的内容也是您一人提议,无其他人附和。从前至后跨越时间也非常长,其他人很可能仍持有自己的意见而未及回应。在此情况下,我认为有需要对此章节出现过的意见进行评论,如果上面说得不够清楚,下面我再重新表明:1.反对保护(LuciferianThomas提议)2.反对过滤器阻止(YFdyh000 提议)3.对过滤器标记无意见(A2569875 提议)。--Tiger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07:31 (UTC)[回复]
有鑑於本次公示過於倉促,因此暫緩公示。-- 五歲抬☎️·☘️2021年5月20日 (四) 07:41 (UTC)[回复]
由於各方意見交集不夠明顯,因此重Ping參與命名空間案之討論的使用者,以便凝聚共識:@Sanmosa羊羊32521LuciferianThomasYFdyh000XiplusTigerzeng。-- 五歲抬☎️·☘️2021年5月20日 (四) 07:45 (UTC)[回复]
1. 根據保護方針禁止預見性保護規定,反對保護。 2. 因完全可用標題黑名單進行保護,故反對以過濾器阻止方式進行保護。--Xiplus#Talk 2021年5月20日 (四) 07:54 (UTC)[回复]
@Xiplus見上「設立濫用過濾器標記偽命名空間的編輯動作(我的提議),並配以相關警告(YFdyh000提議的一部份)」-- 五歲抬☎️·☘️2021年5月20日 (四) 08:01 (UTC)[回复]
警告內容為何?--Xiplus#Talk 2021年5月20日 (四) 08:12 (UTC)[回复]
如果没人想写,用通用的“破坏”警告或许也行。如果多名维基人认为这是预见性保护、有碍贡献,用仅标记或者仅警告不阻止我也没意见,后续再根据触发记录适当调整(不重新征求共识,看误触率就可以)。因为标题黑名单灵活度较低,如果过滤器没有明显劣势,我更倾向过滤器,可基于编辑次数、破坏趋势等作调整,或者仅警告不阻止。--YFdyh000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0:19 (UTC)[回复]
那麼可以等有破壞再來討論應如何應對破壞。--Xiplus#Talk 2021年5月20日 (四) 10:46 (UTC)[回复]
如果担心不能及时发现破坏,用一个无动作的过滤器监视相关编辑应该可行。这样检查过滤器日志就可以集中查看伪名字空间上的编辑,再根据其中破坏性编辑的状况来应对。--Tiger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1:30 (UTC)[回复]
使用這種方式上有篩選、標記使用者狀態、顯示標籤等更多功能,又不用浪費執行緩慢的過濾器,只需要開個機器人定時更新即可。--Xiplus#Talk 2021年5月21日 (五) 02:05 (UTC)[回复]
@Xiplus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保护:“沒有理由對該重新導向進行編輯”是對重新導向予以長期保護的理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1日 (五) 09:48 (UTC)[回复]
@Sanmosa:該段為指引,若跟保護方針的不應做出預見性保護牴觸時,應以方針為準,故不應保護。--Xiplus#Talk 2021年5月21日 (五) 10:07 (UTC)[回复]
@Xiplus那我理論上可以把那個章節單獨升為方針,或者直接在保護方針説明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保护指明的情況例外也可。當然,另一個辦法是到了LTA空間的任何一個重新導向被破壞了,整個LTA空間(連坐)保護,我覺得這不算是“預見性保護”了,那就不用動到方針指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1日 (五) 10:12 (UTC)[回复]
@Sanmosa:當然可以,但我還是問豁免預見性保護的理由是啥。被破壞當然能保護,這是現有保護方針就能處理的,而我也在2月的留言就已指出,根本沒必要在此討論要不要保護。--Xiplus#Talk 2021年5月21日 (五) 10:16 (UTC)[回复]
@Xiplus(前)我只是提出一個可能性而已,社群成員如果真的要這樣正式作提議的話,他們自然有他們的理由。(後)那就有勞密切關注破壞情況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1日 (五) 10:22 (UTC)[回复]

已結案的議題

已結案:
將已結案的討論分出來存檔。-- 五歲抬☎️·☘️2021年5月6日 (四) 04:0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自動提刪R2
軟重新導向
技術問題處理
提議設立快速刪除標準 O8
將LTA空間設定為noindex
再次推动破坏者(LTA)成为名字空间

以上討論大部分已通過,故標記已結案。-- 五歲抬☎️·☘️2021年5月6日 (四) 04:0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註:上面有幾個子議題正在準備公示。-- 五歲抬☎️·☘️2021年5月6日 (四) 03:57 (UTC)[回复]

WP:捷徑指引草案修訂

[編輯此導航模板]

說明

捷徑指引草案的討論,源自於「偽命名空間」的討論,英語維基百科對於捷徑相關的規範及偽命名空間的設立已有成熟的執行方式。中文維基百科中的部分編輯者對於「格式手冊」、「長期破壞者」及「專題」這三個主題提出可升級成命名空間或以偽命名空間形式存在,並有正反兩方的陳述與看法。

目前較為接近共識的是「專題」提升為正式命名空間,反對者的論述已由支持者回應,且反方無進一步論述。然為求慎重,且將捷徑與命名空間等議題作系統性討論,將會執行階段修訂,以取得最大共識。

本討論的各階段分為:

  1. 專題提升為命名空間與否及其細節phab:T271612);
  2.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是否成為命名空間或偽命名空間
  3. 偽命名空間規範寫入捷徑規範內(如前項通過)或是否允許偽命名空間(如前項不通過)
  4. 捷徑規範細部討論並決定是否成為指引。

各階段不得同時討論,前一項討論完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段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2月10日 (四) 05:47 (UTC)[回复]

專題命名空間通過,剩餘細節獨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11日 (一) 11:20 (UTC)[回复]
偽命名空間和專題空間都設立了。—-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3日 (三) 05:21 (UTC)[回复]

專題命名空間問題

格式手冊及長期破壞者命名空間問題

已通過:
已通過,並完成主要設定。-- 五歲抬☎️·☘️2021年3月24日 (三) 05:5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移動至偽命名空間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2月1日 (一) 03:47 (UTC)[回复]


完成:設定完畢,有問題請在此提出。-- 五歲抬☎️·☘️2021年3月24日 (三) 05: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捷徑細部修訂

本案進入倒數第二個部分,捷徑細節修訂。目前偽命名空間部分已成為指引,其餘部分仍須修訂。

在上次討論當中,有提及中文捷徑等相關問題,歡迎進一步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1月31日 (日) 07:42 (UTC)[回复]

首段建議附加維基專題空間,他們會稍後設立捷徑。--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6日 (六) 04:03 (UTC)[回复]
(:)回應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第五階段:討論重新導向與捷徑的設立方式討論已開始。--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14日 (日) 09:51 (UTC)[回复]
@Taiwania Justo--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00:13 (UTC)[回复]
目前在忙著RFC以及其他現實生活事務,且目前還有殘餘議案等待處理,待完全告一段落後再行整理該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2月21日 (日) 03:46 (UTC)[回复]
不急,因為#第五階段:討論重新導向與捷徑的設立方式也還在討論。-- 五歲抬☎️·☘️2021年3月17日 (三) 06:43 (UTC)[回复]
上述第五階段將會在適當的時機公示。-- 五歲抬☎️·☘️2021年3月31日 (三) 06:50 (UTC)[回复]
上述第五階段曾於2021年4月14日 (三) 03:45 (UTC) 進入公示階段。-- 五歲抬☎️·☘️2021年5月4日 (二) 06:46 (UTC)[回复]
說明由於目前有些其他意見,第五階段公示暫停。-- 五歲抬☎️·☘️2021年5月13日 (四) 04:33 (UTC)[回复]
上方第五階段已恢復公示-- 五歲抬☎️·☘️2021年5月20日 (四) 06:22 (UTC)[回复]

有關新增偽命名空間的提議

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MOS和LTA均為偽命名空間,其中MOS專門指向站內各已正式通過和未正式通過的格式手冊。我有一個想法是能不能為命名常規和關注度指引也設立專門的捷徑偽命名空間?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9:02 (UTC)[回复]

@A2569875Taiwania JustoYining Chen羊羊32521YFdyh000@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MilkyDeferSuper WangSunny00217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9:08 (UTC)[回复]
(+)支持。偽命名空間運行暢順,可選擇有需要的計劃空間內容增設偽命名空間。(&)建議命名常規使用「NC」字首、關注度使用「N」字首。另(&)建議增設共識(討論)捷徑「CON」,連結至各討論存檔(Talk、WT、PJT)或資訊頁(WP),如CON:COVID19指向COVID-19條目共識。--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4日 (三) 09:32 (UTC)[回复]
NC和N可行。CON可行,但建議另外討論,因為CON可以重新導向到的目標有太多類頁面。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10:00 (UTC)[回复]
支持N和NC,对CON保留意见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25日 (四) 06:07 (UTC)[回复]
N的话会不会短了点?之前MOS和LTA的时候因为是三个字母,跟正式条目命名撞车的可能性小所以没有问题。这一个N我个人有点拿不准。此外我觉得CON可能还不是时候。在我的认知中,单独讨论出共识单独成页的也就只有COVID-19这一个了,至少应当等类似的页面数量足够多了再提出会比较好。如果有我不知道的类似页面尽管告诉我。 --Milky·Defer 2021年3月25日 (四) 07:36 (UTC)[回复]
檢查過,現時沒有條目空間的頁面是「N:」開首的。如果真的不放心的話,NT和NOTE也可以(但不能NOT)。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7:44 (UTC)[回复]
@sanmosa 维基新闻的前缀就是“n:”,烦请查询Special:跨wiki。--痛心疾首 2021年4月2日 (五) 15:43 (UTC)[回复]
啊,忘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日 (六) 00:12 (UTC)[回复]
先跑题:MOS基本没用过,看到时我习惯改用WP前缀。LTA用过但没有独立空间所以搜索很不方便,期望未来设独立空间、增设访问限制。然后:我不清楚相关页面有多少,如果很少,可能用的人也不会很多?以及持久性不会好(几年后失效)。N有点短,NOTE我想到[{tl|TA}}和备注,命名常规为什么不是NAME:(但未来会不会冲突?)。关注度没想法,考虑到“关注度”定名本身都有质疑,我暂时想不到很好的。NT在中国大陆网络有贬义“脑瘫”,不赞成。--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12:14 (UTC)[回复]
@YFdyh000「NAME:」應該不會衝突吧,也不不失是一個好提議。「NT:」你當我真的NT了吧(在香港「NT」指新界,不過以地名開首還是有些怪)。「NOTA:」不知如何,有種葡文風,但字源仍是「Notability」,衝突的機會也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3:01 (UTC)[回复]
(-)反对,如果将编辑社群页面等因为与Wikipedia命名空间关联性不强而划分出的话,方针等与项目运营有关的的页面不应该划出Wikipedia空间,而且本身这部分已经能通过消歧义的方式处理,没坏别瞎修。——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3月26日 (五) 00:54 (UTC)[回复]
@cwek偽命名空間僅用於設置重新導向頁面(這是指引指明的),完全沒有你所說的「(將導向目標)劃出Wikipedia空間」那回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1:00 (UTC)[回复]
偽命名空間作用並非直接劃出內容,而是作捷徑之用:#偽命名空間WP:PNSWP:PNS+。因為似乎對於提案內容有所誤解,反對的事也並非現在實際正在討論之議案,故難以算作有效反對意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23 (UTC)[回复]
  • 又想了一下,关注度用用NOTA:什么的太长,不是太有必要,WP:Nxxxx辨识度已经够,NT可行。仍支持NC。nc不是还有脑残的意思?(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8日 (四) 15:16 (UTC)[回复]
    Naming Conventions... 別想歪就好了啦。--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4月10日 (六) 23:10 (UTC)[回复]

初步定案

建議為命名常規和關注度指引設立專門的捷徑偽命名空間,其中命名常規的專門捷徑偽命名空間為「NC:」,而關注度指引的專門捷徑偽命名空間則為「NT:」。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4日 (三) 13:24 (UTC)[回复]

(打撈)--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4月23日 (五) 01:3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請記得也把存檔頁的內容刪除,以免之後存檔有重複內容。--Xiplus#Talk 2021年4月23日 (五) 01:40 (UTC)[回复]
好滴--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4月23日 (五) 01:58 (UTC)[回复]
@Sanmosa由於超過七日無新意見, 公示7日,2021年4月30日 (五) 01:33 (UTC) 結束。--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4月23日 (五) 01:33 (UTC)[回复]
若有條目也叫NC,會不會對沖呢? 2021年4月27日 (二) 09:07 (UTC)[回复]
NC不是名字空間,NC加冒號「NC:」才是名字空間。-- 五歲抬☎️·☘️2021年4月28日 (三) 04:14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後續處理

@AnYiLin能處理一下剩餘的ER嗎,還有幾個尚未完成:

以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0:24 (UTC)[回复]

抱歉,编辑:仅允许管理员。--安忆Talk 2021年5月12日 (三) 04:29 (UTC)[回复]
@Xiplus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6:28 (UTC)[回复]
@Tigerzeng能協助處理嗎?--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5月18日 (二) 11:47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至完成設置。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模板颜色相关规范

想问一下关于模板的相关规范:现在的模板并没有任何关于颜色的规范。我个人希望模板的颜色本身不应被任何其他的配色所取代(模板不应被着色),尤其是没有达成任何Accessability相关要求的共识前,均不应当修改任何着色,否则将会可能影响读者正常阅读模板。--1233 T / C 2021年3月2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可参见WCAG 2.1 AA。--痛心疾首 2021年3月22日 (一) 13:34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算不算?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13:52 (UTC)[回复]
導航模板不算正文(邏輯上)。就是此前處理了一個WCAG 2.1有問題的模板我才開啟討論。1233 T / C 2021年3月23日 (二) 03:51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的確無法處理導航模板。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4日 (三) 03:31 (UTC)[回复]
@1233Milkypine可以擴大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的適用範圍。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4:40 (UTC)[回复]
完全支持擴大適用範圍。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25日 (四) 05:13 (UTC)[回复]
可解決問題,故支持。唯此格式手冊的修訂將會影響大量的模板,故需要更深入的討論。--1233 T / C 2021年3月25日 (四) 15:23 (UTC)[回复]
@痛心疾首Milkypine1233已移動討論至方針區。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09:01 (UTC)[回复]
擬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颜色及内联图像

条目正文表格禁止手动或使用模板将文字染成某种特殊的颜色,可以接受的情况仅限于信息框这一方面是减轻服务器负担以及方便后来编辑者的维护,另一方面是为方便色盲、色弱或使用黑白版本的读者阅读文字。[1]

只有在背景顏色可幫助闡釋條目內容,且沒有其他更佳的表達方式時,才可對表格或其他的內文元素加入背景顏色。為了照顧視障或色覺障礙讀者的需要,請避免單獨地使用背景顏色來表達某一含義,而應適當地同時以文字方式表述。為了保障條目的可讀性,請避免使用飽和度過高,或與文字對比度不足的顏色作為表格的背景色。禁止使用CSS代碼對表格背景加入花俏的樣式(如漸層色等)。

类似地,条目正文中禁止使用内联图像(例如在文字中出現這樣的图像),但在表格及信息框中使用則接受

提議條文

颜色及内联图像

条目正文表格及各類模板(包括信息框中禁止手动或使用(其他)模板将文字及背景顏色染成非預設颜色。此舉乃是为减轻服务器负担方便后来编辑者的维护,是为方便色盲、色弱或使用黑白版本的读者阅读文字。[1]

只有在背景顏色可幫助闡釋條目內容,且沒有其他更佳的表達方式時,才可對表格或其他的內文元素加入背景顏色。為了照顧視障或色覺障礙讀者的需要,請避免單獨地使用背景顏色來表達某一含義,而應適當地同時以文字方式表述。為了保障條目的可讀性,請避免使用飽和度過高,或與文字對比度不足的顏色作為表格的背景色。禁止使用CSS代碼對表格背景加入花俏的樣式(如漸層色等)。

同理,条目正文中禁止使用内联图像(例如在文字中出現這樣的图像),但在表格及信息框中使用内联图像則可接受。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23:40 (UTC)[回复]

似乎应该是不在条目里用带特殊颜色的模板,而不是规定模板不得带颜色。所以建议“条目正文、表格及各类模板”→“条目正文、表格及条目中使用的各类模板”。--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8:04 (UTC)[回复]
@DrizzleD然而這裏最原始的提議就是禁止所有模板著色(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1233SANMOSA ······ 2021年3月28日 (日) 23:48 (UTC)[回复]
@DrizzleDSanmosa我的概念是應當建立相關Accessibility的指引(例如對規範模板中文字和背景色的對比度)。而又當此等指引未達成共識前,則不應對模板著色。--1233 T / C 2021年3月29日 (一) 02:39 (UTC)[回复]
禁止所有模板着色恐怕不现实。且不提{{支持}}这种模板或者就在本句话中使用的{{tq}},单是为数众多的多彩用户框就不可能处理过来啊。--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14:48 (UTC)[回复]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是不是Infobox系列模板都不能自訂文字和背景的顏色? 2021年3月29日 (一) 04:28 (UTC)[回复]
是的(如果我沒理解錯1233的意思的話)。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5:31 (UTC)[回复]
就Accessability这个理由,完全支持禁止对模板、表格等上色。🌟🌟Talk 2021年3月29日 (一) 04:53 (UTC)[回复]
(-)反对:信息框內的文字在某些情況下應允許使用不同的顏色,否則將無法很好地表意;導航模板同理,例如{{柑橘属}}和{{地質年代}}模板使用了不同的底色,但也只是起到輔助區分相關信息的作用,並不影響色盲色弱等特殊群體閱覽,取消這些底色後,非但不能照顧到少部分特殊群體(因為在色盲色弱看來,無論普通模板還是上色模板基本都是一片灰,並無本質上的區別),並且對於絕大部分正常讀者而言將是一大損失。讓絕大部分正常群體去遷就少部分特殊群體,屬於西方式政治正確(就好比硬說黑人和白人一樣聰明),英維的做法不可取。--蕭漫留言2021年3月29日 (一) 12:51 (UTC)[回复]
同意需要有指引規範相關模板的著色。另外我處理的部分模板出現嚴重的"撞色"問題,才要求模板應暫時停止著色。這不是西方不西方的問題,而是此等問題已經燃燒至影響正常的閱讀體驗了。--1233 T / C 2021年3月29日 (一) 13:30 (UTC)[回复]
西不西方我是不清楚,但肯定是眼殘級別追夢 Do Re Mi。尤其是像Template:Weki_Meki,這邊上色的意義何在?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3月29日 (一) 15:21 (UTC)[回复]
不同意柑橘屬跟地質年代這兩個舉例,柑橘屬的顏色僅僅是階層式架構,以排版就足以區分,不需要再加上顏色;至於地質年代的顏色更是沒有意義,部分底色與文字顏色對比度不高,對正常人來說也是難以閱讀。--Xiplus#Talk 2021年4月3日 (六) 06:01 (UTC)[回复]
@Xiplus像这三个案例{{中国历史}}、{{Geological_range}}、和{{古近纪图形时间线}}呢,有本事你对Geological_range和古近纪图形时间线的英维版禁止着色啊。反对一刀切致使中维倒退的方针。你少代表正常人对地质年代发表看法,也只是对你来说難以閱讀而已。U:Lab06 N 参与 2021年4月3日 (六) 12:46 (UTC)[回复]
(-)強烈反对:对地质和生物学相关等特殊模板有严重影响!1.减轻服务器负担这个理由就经不起推敲,难道现在的服务器机能还不如以前的服务器?2.另外照顾色盲色弱群体这个理由已经有人反驳了。U:Lab06 N 参与 2021年3月30日 (二) 13:57 (UTC)[回复]
那完全不是合理的反駁理由。“因為在色盲色弱看來,無論普通模板還是上色模板基本都是一片灰,並無本質上的區別”是錯的,普通模板的話全色盲至少還能分得到淺色和深色(白色和黑色),上色模板全色盲就完全分不到了。全色盲還是能分辨白色和黑色的,他們只是cone cell不能function而已,rod cell還是能function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7:53 (UTC)[回复]
既然已經了解提案禁止對Infobox等模板上色,那麼我(-)反对此提案,畢竟有些Infobox模板的顏色對辨別條目類型有很大的幫助,不能因為視覺障礙人士而選擇單一的格式,不過如果是限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之間的對比度,這我能夠接受。 2021年4月1日 (四) 14:20 (UTC)[回复]
仔细想了想,倾向不赞同:
  1. (主要)现行方针能够确保色盲(弱)人士能够获取充分信息,根据现行方针要旨,只需避免“单独地使用背景颜色来表达某一含义”,同时避免“饱和度过高,或与文字对比度不足”,上述举措——
    • 确保了色盲(弱)人士能够不依赖颜色获取足够信息,确保所有人阅读的文字是清晰的;
    • 在此基础上,不对辅助性背景填色进行“一刀切”,能保障更多色觉正常的人士能借背景色获得获取信息上的便利。
  2. (次要)变更宜乎审慎行事,仅高速公路一类就有逾千条条目和大量模板受到影响,即便上述修改要实施,修正案也未能列出批量变动的页面范围和变动的具体方案。
以上。--Kirk # 2021年4月1日 (四) 14:33 (UTC)[回复]
個人認為對現行模板應當是採取沒壞別修的態度:應當先行禁止新(類型)的模板著色,再討論如何界定為“可行”且為輔助性的背景著色,再解決“應當在何時著色”和“怎樣才是可行的著色”的兩個問題--1233 T / C 2021年4月3日 (六) 02:41 (UTC)[回复]
  • (-)反对,限制面太广,用户框、导航模板等都会受影响。可行的着色可以按常识判断。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3日 (六) 04:56 (UTC)[回复]
  • 拆分投票:
  • 支持要求条目用导航模板使用预设配色。使用其他颜色可以,但应该给出理由;而且这个理由是领域内讨论出的统一的配色方案。像Template:Citrus为什么要上成黄色而不是其他颜色?是属级导航框的统一用黄色,纲级导航框又用另一种颜色;还是觉得这个颜色是柑橘的主题色(那孔雀呢);还是编辑没理由随便上的颜色?而且导航模板和信息框还不一样:条目可以放多个导航模板,随意上色的结果就是花花绿绿,不同颜色搭配起来很不美观。如果其他导航框用默认颜色,比较次要的那个导航模板又私自上色,那它会不会有抢镜头的嫌疑?总之,导航模板上色需要极其保守,找不到必须上色的理由就别上。--洛普利宁 2021年4月3日 (六) 16:13 (UTC)[回复]
  • 支持樓上所述,另參考各語言維基百科也對上色趨於保守或嚴格規範。即便不全面禁止也需有個合理的規範,哪些領域的確有這需求,哪些領域又該嚴格禁止或者限定。不該完全置之不理任由問題累積未來才以影響範圍大而放棄討論制定規範。立ち直り中 2021年4月5日 (一) 12:47 (UTC)[回复]
  • 上色這種東西如果能夠靠自由心證或常識解決,那就不會有像追夢 Do Re Mi這樣的上色亂象。的確我不是地理條目相關編輯,但前面提到的{{中国历史}}、{{Geological_range}}、和{{古近纪图形时间线}}請問有哪個一定需要顏色?或者說這些顏色必須一定要有的理由為何?(當然也可以直接開民調調查有顏色大家會不會比較OK)。如果這些顏色有一定的存在理由,那就針對這點做改善(例如常用習慣等)。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4月5日 (一) 13:11 (UTC)[回复]
意見頗為分歧,我建議就此進行投票,不知各位意下如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0日 (六) 06:39 (UTC)[回复]
這不是投票就能解決的問題,一來是不能只因為視覺障礙人士而選擇單一的樣式,再者是影響範圍過大,投票並不能體現所有使用者的意見(匿名使用者不能投票,請留意維基百科並非專給註冊使用者閱讀)。如果您要發起民調,我沒意見,但是我反對發起投票。 2021年4月10日 (六) 07:05 (UTC)[回复]
然而現時的狀況確實對視障人士構成嚴重的歧視,我認為所有人現在最基本要知道的就是現時模板的着色情形已經嚴重影響到視障人士的閱讀體驗。投票的選項亦非只有兩種(至少我初步的計劃如是)。在陷入複雜討論的泥潭時,投票顯然是一種快速收集意見以凝聚共識的方法,不能單純因為「影響範圍過大」和「不能體現所有使用者的意見」而反對發起投票和變相剝削視障人士的合理閱讀體驗。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1日 (日) 14:26 (UTC)[回复]
@Sanmosa「影響範圍過大」和「不能體現所有使用者的意見」已經不是您所指的單純問題了。您發起民調來蒐集意見我沒意見,但是要將投票結果作為共識執行,我不能接受。當然您要發起與否是您的自由,如果社群能夠接受結果,那我也沒話說,只是還請留意,我不能接受投票不代表我反對投票,也不代表我變相剝奪視覺障礙人士的合理閱讀體驗,這只是表達我的個人意見,而我的意見是對於此種議題,應該有比投票更能體現共識的方式。 2021年4月12日 (一) 02:31 (UTC)[回复]
發起投票的最主要目的是在討論各方意見很大程度上分歧時確立討論的大方向,如果連大方向都不能確立,我難以相信討論能有效持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4日 (三) 13:19 (UTC)[回复]
@Sanmosa確立討論的方向,請使用民調而非投票。 2021年4月14日 (三) 18:01 (UTC)[回复]

變通提案

以下是小弟的變通提案:

現行條文

颜色及内联图像

条目正文表格及各類模板(包括信息框中禁止手动或使用(其他)模板将文字及背景顏色染成非預設颜色。此舉乃是为减轻服务器负担方便后来编辑者的维护,是为方便色盲、色弱或使用黑白版本的读者阅读文字。[1]

只有在背景顏色可幫助闡釋條目內容,且沒有其他更佳的表達方式時,才可對表格或其他的內文元素加入背景顏色。為了照顧視障或色覺障礙讀者的需要,請避免單獨地使用背景顏色來表達某一含義,而應適當地同時以文字方式表述。為了保障條目的可讀性,請避免使用飽和度過高,或與文字對比度不足的顏色作為表格的背景色。禁止使用CSS代碼對表格背景加入花俏的樣式(如漸層色等)。

同理,条目正文中禁止使用内联图像(例如在文字中出現這樣的图像),但在表格及信息框中使用内联图像則可接受。

提議條文

颜色及内联图像

条目正文表格及各類模板(包括信息框中,使用原始碼或其他模板将文字或背景顏色染成非預設颜色,應以幫助闡釋條目內容為第一目的同時,編者也需要考慮色盲、色弱或使用黑白版本的读者的實際需求。[1]

除非編者有正當理由,並且能在討論頁自證有理,否則:

  • 同一表格、導航模板或信息框模板只能使用一種邊界色、一種標題欄背景色、一種標題欄文字色,且總共不能超過三種顏色;
  • 請避免單獨地使用背景顏色來表達某一含義,而應適當地同時以文字方式表述;
  • 邊界色、標題背景色、標題文字色之間應該有可視的對比度;
  • 內容背景色和內容文字色之間也應該有可視的對比度;
  • 表格/模板邊界色和內容背景色兩者的飽和度不能太高;
  • 禁止手動將表格或模板的內容文字染成其他顏色。
  • 禁止使用CSS代碼對表格/模板的任何部份加入花俏的樣式(如漸層色等)。

為避免編輯爭議,建議編者在編輯的同時,即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中說明上色的理由。

同理,禁止在正文中使用内联图像(例如在文字中出現這樣的图像)什錦字型繪文字但符合以下條件圖像則不在此限:

  • 與正文內容密切相關,不使用就無法(或很難)準確闡釋條目內容;
  • 編者有理由相信電腦無法正常解碼和顯示;
  • (非強制)有對應Unicode代碼的天然語言字符或專業符號,或者符合知名度要求的人造語言的字符,或者以LaTeX製作的科學表述。

此外,在表格及信息框中也可以使用内联图像

  • 「一種顏色」的定義為一個RGB值。例:#FFFFFF和#FFFFFE視為兩種顏色。
  • 「飽和度不能太高」定義為紅綠藍三原色中,任何一種原色數值低於EE。

小弟主要編輯體育相關條目,因此在這裏用個和體育相關的例子:編者在編輯某足球隊的球員名單(表格)時使用的標題背景/文字顏色組合,如果和該足球隊隊徽或主場隊服的配色相同,即視為能夠「幫助闡釋條目內容」。反之,如果編者用的是另一支球隊的隊徽或主場隊服的配色,則視為無助於闡釋條目內容,要麼重新上色,要麼改用預設顏色。舉例說明:加拿大國足的主場球衣(守門員除外)的主色調為紅色(#FF0000或更深),球衣字體為白色,而且紅色和白色之間的差距足夠大,因此加拿大國足的導航模板的標題可以染成紅色背景、白色文字。美國國足的主場球衣的主色調為藍色,因此如果把加拿大國足的導航模板的標題染成藍色背景、白色文字,則視為無助於闡釋條目內容。

以上。📕📙📒📗📘📚📖 2021年4月11日 (日) 03:13 (UTC)[回复]

暫時認為閣下的提案影響太多:各類模板應限制至條目導航及各類infobox。另建議禁止任何WCAG 2.0中兩種低於2.0的配色分別用於背景及正文。--1233 T / C 2021年4月14日 (三) 02:33 (UTC)[回复]
@1233已修訂為「同一表格、導航模板或信息框模板只能使用一種邊界色、一種標題欄背景色、一種標題欄文字色,且總共不能超過三種顏色」。另外,能否解釋一下怎樣才算「WCAG 2.0中兩種低於2.0的配色」?📕📙📒📗📘📚📖 2021年4月14日 (三) 21:37 (UTC)[回复]
  • (-)反对只能使用三種顏色。Template:元素週期表會無法呈現,更不用說縮圖型導航的Template:NavPeriodicTable,此舉同時也導致了之前色弱友善元素週期表顏色配置Template talk:Isotope nav#同位素模板顏色更換全部白討論了,浪費了社群資源。 考量到需要區分元素本身特性,以下主題有許多層級需要區分
    1. 元素週期表(Template:元素週期表Template:NavPeriodicTable
    2. 元素穩定性表(Template talk:Isotope nav
      • 大量穩定同位素、僅一種穩定同位素、僅有觀測上穩定同位素、最穩定同位素半衰期萬年、半衰期千年、半衰期1年或以下、半衰期以日計、半衰期以時計、半衰期以秒計、目前未發現同位素(如Uue) 等至少10種等級
    3. 元素分區(Template:元素週期表_(正文)#範例
    要區分5種以上等級,禁用顏色根本強人所難,無法實行,或實行會導致元素週期表等相關條目無法準確製作示意圖表。-- 五歲抬☎️·☘️) 2021年4月14日 (三) 19:05 (UTC)—- 五歲抬☎️·☘️2021年4月15日 (四) 02:24 (UTC)[回复]
    同時也反對禁用內連圖像。{{缺字}}、或Unicode未收錄符號、特殊的語言(如克林貢語)和特殊數學符號(如en:Coxeter–Dynkin_diagram、{{CDD}}),全是內連圖像,禁用的話,全部都難以或無法描述條目了。特別是en:Coxeter–Dynkin_diagram,根本不可能用文字描述代表一個en:Coxeter–Dynkin_diagram,要求只能放在圖表將導致內文難以描述,必須在內文呈現符號再加以說明,這個如果禁的話,那我認為數學公式也該禁。仍然堅持,特殊數學符號是有必要跟文字一起使用的。-- 五歲抬☎️·☘️2021年4月15日 (四) 02:24 (UTC)[回复]
    @A2569875請閣下留意:
    例1:小弟已經特地指定了一個「有正當理由,並且能在討論頁自證有理」的例外條件。閣下以上提到的元素週期表導航模板都屬於「正當理由」,因此不受「最多三種顏色」的限制。
    例2:小弟也指定了例外條件。閣下提及的人造語言字母和數學符號都符合例外的條件,因此不受「禁用內連圖像」的限制。至於Unicode未收錄的符號當中哪些應該禁止,哪些應該允許,都可以慢慢討論。能不能請閣下舉例說明:哪些符號Unicode尚未收錄,卻又在某些條目中非用不可?📕📙📒📗📘📚📖 2021年4月15日 (四) 02:51 (UTC)[回复]
    • 關於Unicode尚未收錄符號,需要與文字一同描述的就是特殊數學符號(如上方{{CDD}})、化學符號、其他科學表示符號,而所有{{缺字}}、特殊語言也是Unicode尚未收錄符號;Unicode尚未收錄的Emoji確實不必在條目正文中出現(甚至已收錄之Emoji都不該)
    • 「編者有理由相信電腦無法正常解碼和顯示」不明確,可能會導致編輯戰,例如某個字原先未被已Unicode收錄,因此使用內連圖像,後來某天被Unicode收錄,然而剛收錄時未被廣泛的字體支援,也許在電腦上看可以正常顯示,然而在iPhone上看都成了豆腐塊,因此使用iPhone的用戶將看起來像豆腐塊的文字回退成內連圖像,而電腦版用戶又將內連圖像回退成在iPhone上看都成了豆腐塊的文字,因而導致編輯戰。例如前陣子剛發命名的幾個化學元素之中文字,在Unicode剛收錄等字時,發生被改來改去的現象。
    • CFOP#下兩層(F2L)中「設法在不破壞其他已完成部分,將一柱轉成。」不使用內連圖像怎麼描述?「設法在不破壞其他已完成部分,將一柱轉成『清楚辨識到可見之兩個面的中心塊與下方塊是相同的顏色,同時,左側最右上方式底面的顏色、上方為左側面的顏色、右方與該面之中心塊同色且角塊右邊的邊塊顏色與左方的角塊同色且方向相同』或『清楚辨識到可減兩個面的中心塊與下方塊是相同的顏色,同時,左側最右上方式做側面中心塊的顏色、上方為右側面的顏色、右方與底面同色且不可見之面之右側面之角塊的頂部顏色與可見面之左側面之中心塊同色』。」這樣的可怕的文字來描述嗎;
    • 那麼這種又要怎麼辦「當方塊變為
      時」({{模板樣式色塊圖}})→「當方塊變為『方塊下兩層已完成,且頂面顏色在頂面上呈(不用圖片無法表達)形狀時,頂面靠近自己本身的地方是不可見面右側面之中心塊顏色,頂面右側前方(靠近不可見面)兩塊與可見之左側側面同色、頂面左側兩塊與可見之右側側面同色....』時」。(-)反对到時許多條目,不限於魔術方塊都要用可怕的東西描述,WP:太長不看,編者不會想看到一堆廢話,條目失去功能。
      關於上述提到的,類似的例子例如俄羅斯方塊,你描述,文字描述用L型,可是他仍有非常多種變體

      不使用內連圖像,怎麼準確表達
    • Unicode亦有無助於文字表達的字元,用起來跟這樣的图像沒有兩樣,例如Unicode字符列表#特殊Unicode幾何圖形列表方塊元素、麻將字元、撲克牌字元(見章節扑克牌#歷史)...等
    • 關於顏色,有的Unicode字元還會自帶顏色,例如Emoji
    • Unicode字符列表#盲文圖案點字該不該禁?「未收錄點字
    ※其他關於顏色或Unicode事項待補;會在找到時補充。
    以上-- 五歲抬☎️·☘️2021年4月15日 (四) 04:17 (UTC)[回复]
(▲)同上 2021年4月15日 (四) 11:27 (UTC)[回复]
魔方问题可以像英语维基百科那样用右侧图像,或者像论文那样<gallery />加“如图1”。一图胜千言,但没看出图像非要内联的理由。而且
这三个内连例子真心一点都不大方,图片小小、看着眼晕;图片优势没发挥出来不说,还搞到正文稀稀拉拉的。至于Unicode字符列表这种,特殊字符独占单元格的环境,我认为不算内连。--洛普利宁 2021年4月15日 (四) 17:50 (UTC)[回复]
魔術方塊可能不是個很好的例子,那麼我換個例子基礎摺法索馬立方en:Soma_cube),這也難以純粹文字描述。-- 五歲抬☎️·☘️2021年4月15日 (四) 21:40 (UTC)[回复]
同意Lopullinen的看法。不一定要用內聯圖像,可以用右側圖像或者圖片庫。例如《索馬立方》可以改用如下的圖片庫:
索馬立方》圖片庫
這樣就既不需要使用內聯圖像,也不需要單純依賴文字描述。📕📙📒📗📘📚📖 2021年4月15日 (四) 22:14 (UTC)[回复]
  • 仍然堅持會有需要把文字和圖片放在一起的情況,摺紙的你們還沒回應,我將會繼續尋找,補充一個找了一整晚的
(將會陸續補充)
以上-- 五歲抬☎️·☘️2021年4月16日 (五) 05:23 (UTC)[回复]
(~)補充另外,關於「
」的描述,我認為應該要這樣「方塊下兩層已完成,且頂面顏色在頂面上呈形狀時....」不然圖像還要引用旁邊另外圖像,真的很詭異。-- 五歲抬☎️·☘️2021年4月16日 (五) 05:40 (UTC)[回复]

「設法在不破壞其他已完成部分,將一柱轉成以下兩種形式之一(圖1.1和圖1.2):」

圖1.1 圖1.2
  • 這樣一來,魔方的圖案想再放大些都不怕影響排版。
  • 摺紙的案例和索馬立方的案例一樣,可以製作表格或圖片庫,不需使用內聯圖像。
  • 天文學符號完全可以在表格或者Infobox裏面用,不需用作內聯圖像。
  • 中華民國國語那個注音符號,以及那個阿拉伯樂譜符號,都已經符合「與正文內容密切相關,不使用就無法準確闡釋條目內容」的例外條件。
  • 至於PlayStation濱崎步的案例簡直就是邊緣得不能再邊緣了。PlayStation的那句營銷口號,完全可以上傳一張自製圖片來表示,反正像這種簡單的幾何符號,是怎麼都達不到原創性門檻的。濱崎步的案例已經涉嫌過量使用非自由圖像,違反《WP:NFCC#3了。
另:@Lopullinen1233小弟新增了無正當理由禁止使用什錦字型繪文字的條文,請回應。📕📙📒📗📘📚📖 2021年4月16日 (五) 06:19 (UTC)[回复]
  • (:)回應我認為索馬立方摺紙與正文密切相關。天文符號其他例子例如電路符號、化學特殊符號、化學結構式(有苯環的)生物學符號,我不建議在旁邊放成表格,一堆一個小符號整理成表格非常詭異。以及「
    :頂面顏色在頂面上呈形狀」的亦與正文密切相關。同時,整個連純文字也包成圖片放旁邊表格將會有「無法複製其中文字」的缺點。-- 五歲抬☎️·☘️2021年4月16日 (五) 06:27 (UTC)[回复]
  • 小整理一下,以便針對點討論
    • 已解決的問題
      • 自身有獨特排版,且為學術界慣例,又需要顏色表達之表格
      • 無法使用現有文字代替的符號(打不出來的字,或者非自然語言表達範疇之記號)
        • 未收錄漢字(如{{缺字}})
        • 數學符號(如{{CDD}})
        • 樂譜記號
        • 特殊的語言
    • 未解決問題
      • 可以用排版代替顏色的表
        • 地質年代表的背景色。
        • 生物保育狀態的背景色。
      • 可以使用現有文字代替的符號
        • 天文符號
        • 化學結構式
      • 具表意功能圖示使用時機
        • 如摺紙圖示
        • 文字不易描述的瑣碎形狀圖示(一句話出現多種時,使用表格反而雜亂)
        • Emoji、繪文字
        • 什錦符號
      • 特殊標語口號
        • 「LIVE IN YOUR WORLD. PLAY IN OURS」(整個做成圖片將會導致文字複製困難)
        • LaTeX
    以上-- 五歲抬☎️·☘️2021年4月16日 (五) 07:06 (UTC)[回复]
在我看來明文限制使用顏色或內文圖片會造成很多麻煩,更不應該直接限制着色,應當按照情況逐例處理;例如在有用戶提出更好減少使用顏色的情況下,若內容不造成明顯閱讀困難就應儘量以顏色較少的方式處理(即指排版妥當;不應以「比較那個比較方便閱讀」為準則,只要整體不造成閱讀困難即可)。列表條目中適當使用顏色協助用戶進行分類,限制用色比限制着色更實際。--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4月16日 (五) 09:41 (UTC)[回复]
  • 「地質年代表的背景色」和「生物保育狀態的背景色」我在上面已經說過符合例外條件,因此不屬於「未解決問題」。嚴格來說,俄羅斯方塊的圖像也屬於「與正文內容密切相關,不使用就無法準確闡釋條目內容」,只是編者有責任證明非使用內聯圖像不可。
  • 我加入了或者以LaTeX製作的科學表述,以包括數學公式和化學方程式等。
  • 我粗略閱讀了《》、《》等化學條目,裏面的圖像都不算「內聯圖像」。「內聯圖像」是指插入段落之內,文字之間的圖像。但這些條目當中的圖像都是用在段落之間,而非段落之內,因此不符合「內聯圖像」的定義。
  • 天文符號可以在表格或Infobox裏使用,不需使用內聯圖像。
  • 「LIVE IN YOUR WORLD. PLAY IN OURS」這種標語是不是非加入不可?「導致文字複製困難」似乎暗示閣下打算複製粘貼到其他條目,但除了PS條目本身以外,還有哪些條目非有這條標語不可?
  • @LuciferianThomas限制著色是為了防止出現像某個IP對《追夢 Do Re Mi》瘋狂著色的情況再次出現。而我提出「一種邊界色、一種標題欄背景色、一種標題欄文字色,除非能自證有理」是為了方便執行,盡可能壓制遊戲維基規則的空間。另外,我在上面的提案也有限制用色的條文:「背景色飽和度不能太高」。
歡迎回應。@A25698751233LopullinenPseudo ClassesSanmosa蕭漫Lab06 N羊羊32521📕📙📒📗📘📚📖 2021年4月16日 (五) 15:29 (UTC)[回复]
  • 關於複製,我指的是會困擾讀者,讀者將無法或難以複製該文字。維基百科不應搞得像那種讓讀者複製不了東西的神秘部落格,且讀者理應要能夠方便地複製「LIVE IN YOUR WORLD. PLAY IN OURS」以便到其他地方利用或查詢其他相關資料,整個包成圖像你是要讀者去研究影像辨識和機器視覺??;另外「有對應Unicode代碼」en:Coxeter–Dynkin_diagram、{{CDD}}沒有對應unicode 代碼,LaTeX也不支援,且由於其抽象性,難以用文字說明代替。另外 我相信應該還有一些數學公式或符號不被unicode與LaTeX支援,但是需要與文字一同描述。—- 五歲抬☎️·☘️2021年4月16日 (五) 15:39 (UTC)[回复]
總歸一句話,複雜的限制只會更容易被忽略,再加上你遇到例外就加上去、加上去,最後限制越來越多。至少我沒有這麼有耐性看完這些限制,就算看完也好,我也不能確保我不會被混淆。你提議修正條文,就有必要將條文修到完整、易讀的狀態,除非你讓這些條文更加簡潔,否則我(-)反对的立場不會改變。 2021年4月16日 (五) 16:43 (UTC)[回复]
不限制著色,但漸層應明文禁制;另覺得表格什麼的不是不能上色,但必須整個條目一致就是了。--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4月16日 (五) 18:07 (UTC)[回复]
我认为维基百科不应搞得花花绿绿的像粉丝部落格。如果「LIVE IN YOUR WORLD. PLAY IN OURS」包装成图像读者能理解,那就不应该使用内连图像;再说这东西复制出来居然是“LIVE IN YOUR WORLD. PLAY IN OURS”,圈叉三角呢,打哑谜?况且stylized包括大小写、颜色、文字大小等等元素,其主要作用也是视觉冲击,所以本来就更适合用图片表示(再用图注说明,其中四个字母置换成为PlayStation的圈、叉、正方、三角标志)。总之简单一句话:图像可以用,但不要放在正文;如果想放在正文,请想想能不能单独提出来:如果提不出来,再想想所谓的“不用图片不行”整句话是否举例过细,对维基百科这种通用百科并无必要;如果真的很重要,业界也常常这样用,那再讨论要不要内连。科学类条目可以制定自己的格式手册,决定哪些图片可以在兼顾排版的情况下,视同文字在正文中使用。但对于大多数条目,要让编者(特别是新编者)从大方向感觉到,维基百科不鼓励使用内连图像。同时也要鼓励编者锻炼文字表达能力:编者作为爱好者可能以为图片很直观,但非圈内读者很可能根本get不到点。(
这个例子要是不配文字,花花绿绿的我还真不知道想表达最下面两层已完成。)--洛普利宁 2021年4月16日 (五) 18:34 (UTC)[回复]
顏色和附圖塞內文概念上是一樣的,上面列的都是附圖案例,顏色例如:
在我看來,許多狀況,有加附圖或顏色,比起沒加附圖或顏色,「更有助於幫助讀者了解主題」。反而沒有上面說的那麼嚴重。-- 五歲抬☎️·☘️2021年4月17日 (六) 07:51 (UTC)[回复]
@A2569875:您说的这篇条目,正好证明内文颜色不必要乃至多余。您举例的下一段就附了个参考文献;此文献是“8+ (green), 12+ (blue), and 16+ (yellow)”这样用纯文字描述的,而显然编者正确理解了文字(先不讨论绿色用#5CB531是不是原创研究)。由此可见,使用纯文字也能起到等价的效果。另一方面,禁止内连颜色不是禁止使用颜色;正确的方法是这样,用侧边图像大大方方地表示。所以我没看出来,直接给文字上色什么时候成了唯一手段。在我看来,图片放到侧边并配上图注详述、正文做一些大方向上的解释,比起使用不知所以的内联图像或颜色,更有助于读者理解主题。PS:感谢提醒,我把这条目正文中的颜色全部移除了(最上面那个是表格的图示,不属于内连的范畴;下面全都在东施效颦)。--洛普利宁 2021年4月17日 (六) 17:42 (UTC)[回复]

其他概念

我單純希望處理的問題只是背景顏色問題,我認為應當限制每表格的每一格應只使用一種背景色,文字顏色及邊框顏色。與此同時,就應當嘗試制定背景顏色及文字顏色的對比度。--1233 T / C 2021年5月10日 (一) 16:36 (UTC)[回复]
我覺得從上面的討論看起來,整個提案就是一個未經深思熟慮且一廂情願的提案。如果一個提案提出來會需要列出一大串例外,那不如不要提。不如先把一些亂七八糟的Infobox先整合一下再說。----Koala0090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0:52 (UTC)[回复]

设计一个制度解决部分速删模板挂不上去的页面的删除问题

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21年4月#请帮忙删除 User:Tranve/工坊/workshop.json,像 JSON 和 Module: 名字空间的页面,速删模板挂不上去。希望可以在方针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Tranve () 2021年4月5日 (一) 13:07 (UTC)[回复]
cc@蟲蟲飛XiplusSunny00217 --Tranve () 2021年4月5日 (一) 13:09 (UTC)[回复]
說到這個,才想去WT:TW提案讓.json的速刪能不能轉到AFD之類的呢xxdd-- Sunny00217  2021年4月5日 (一) 13:43 (UTC)[回复]
注:可参考英文维基方针。--Tranve () 2021年4月10日 (六) 06:30 (UTC)[回复]
同上意见。-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21年4月18日 (日) 03:54 (UTC)[回复]

提案1:參考英文維基的模式討論頁放置提刪模板

無共識:
照搬英文維基的作法無共識。最終採用從英文維基引入後本地化升級成T:Special wikitext的方案-- 五歲抬☎️·☘️2021年5月25日 (二) 17:00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注意:如果TW可以像封禁選項讓管理員點選「提刪請求參見討論頁」還好,否則要管理員輸入詳細的提刪位置,手機不好操作。而且被刪除的頁面如果沒有任何提刪模板,而且公開的日誌中又未能清楚查看誰在哪裏提出刪除,對操作管理員來說都容易有爭議;刪除的操作不能馬虎,操作不清楚,時隔多天後,如果連操作管理員也忘了用戶在哪裏提出請求,而頁面又沒有提刪模板,對管理員會很不利,可以成為有心人質疑管理員操作的藉口,因此我比較同意Sunny00217建議,或者直接找管理員,或者在用戶自己的討論頁ping管理員請求刪除,管理員刪除時加個編輯差異,這樣才好保障管理員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爭議,而且安憶現在已經造了一個編輯差異複製黏貼的小工具,很好用。--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18日 (日) 04:19 (UTC)[回复]
@蟲蟲飛我不同意阁下的观点。首先,如果一个快速删除请求仅仅因为删除的页面是一个特殊页面而需要单独联络管理员,这已经违背了快速删除请求“快速”的特质;其次,如果需要到 WP:AFD 去汇报的话,相当于破坏了 AFD 的功能(AFD 原本应用于存废讨论),会导致站务管理混乱。我大致上同意仿照英文维基的方针。目前的技术问题先看看能不能联系管理员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再尝试您的方案吧。请问如何联系管理员?--Tranve () 2021年4月20日 (二) 10:41 (UTC)[回复]
(?)疑問:1.全保護的頁面通常是很重要的,有頻繁刪除的需要嗎?而且過去五年,我只看到您一個人有這方面的提刪需求和困難。2.走去找管理員討論頁討頁請求很困難嗎?如果覺得有困難,您在自己討論頁ping在線管理員,請求刪除,有甚麼困難?--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20日 (二) 13:29 (UTC)[回复]
(:)回應:我在章节标题中已经写明了:我希望这一过程制度化。快速删除的目的是“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或文件,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而我上面的情形完全符合这个定义,理应走快速删除方针删除,奈何方针不完善啊 :( 其次,这个问题我已经遇到了两次:一次是 JSON 页面挂不上速删模板,另一次是自己的模块页面也挂不上删除模板,不存在全保护的问题。--Tranve () 2021年4月21日 (三) 12:26 (UTC)[回复]
@Tranveen:Module:Module_wikitext關於在中文維基無效Module:Module_wikitext的問題,導致en:MediaWiki:Gadget-twinklespeedy.js中文維基用不了的問題,請找WP:介面管理員。例如User:安忆是介面管理員。-- 五歲抬☎️·☘️2021年4月20日 (二) 11:17 (UTC)[回复]
@A2569875:没来得及细看(大致看了下关键字)。请问具体需要我的什么帮助?如果是Module的话需要模板编辑员才行。--安忆Talk 2021年4月20日 (二) 14:28 (UTC)[回复]
@安忆看了一下追查英文維基相關功能的添加紀錄(關於Module:Module_wikitext),為en:Special:Diff/977236565,這個模板编辑员也無法,只能管理員;介面管理員能做的應該是中文維基的en:Special:Diff/977236565完成後,參照英文維基en:MediaWiki:Scribunto-doc-page-does-not-exist修改介面。 @Tranve涉及如此複雜修該應需要公示。-- 五歲抬☎️·☘️2021年4月20日 (二) 14:36 (UTC)[回复]
@A2569875多谢!但是我不熟悉互助客栈,请问如何才能公示呢?--Tranve () 2021年4月21日 (三) 12:28 (UTC)[回复]
@Tranve需先獲得共識才能公示WP:7DAYS-- 五歲抬☎️·☘️2021年4月23日 (五) 19:27 (UTC)[回复]
(-)反对:直接找管理員幫忙就解決了問題,沒必要小題大作。--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24日 (六) 04:07 (UTC)[回复]
(:)回應
  1. 我之前已经两次回复了您的问题(第一次第二次),为什么您还是重复相同内容?
  2. 当前讨论的议题(制度化)的目的不是“小题大作”,而是“大题小作”,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方便处理。方针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通过走流程从而简化一种类型的问题的处理。
  3. 退一万步讲,如果真的按照阁下所言,那么连快速删除方针都可以不要了,有页面要删可以直接找管理员帮忙,“没必要小题大做”。
以上。--Tranve () 2021年4月24日 (六) 09:05 (UTC)[回复]
(:)回應
  1. 您的兩次回應都未能有效回應我提到的疑慮,請重看我的留言。
  2. 您的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沒必要建立所謂“制度”,而且所謂“制度”也帶出了新的問題,詳見我上面的留言。
  3. o1,g10是可以直接找管理員,其他的須要通知頁面建立人,未見現行機制有甚麼問題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24日 (六) 09:21 (UTC)[回复]
逐条(:)回應如下:
  1. 关于“Twinkle相关功能”
    此类问题应该在方针确定下来后联系 Twinkle 维护者解决。应该没有特别大的技术问题。
  2. 关于“管理员陷入不必要的争议”
    如果快速删除方针中加入了对特殊页面的相关条文,管理员在删除的时候完全可以援引快速删除方针,之后想要查证,其他管理员直接方针中所写内容去查删除记录(比如查对应讨论页已删除的贡献),不会陷入不必要的争议。另外,为什么会“陷管理员与不义”?这种时候不应该假定善意吗?
  3. 关于“快速删除全保护页面”
    我想解决的问题中不包括全保护页面的速删请求。
  4. “您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o1,g10是可以直接找管理员”
    为什么不是呢?自己创建的 JSON 和模块名字空间页面理应走 O1 删除,结果模板挂不上去。
    我把快速删除方针从头到尾翻了个遍,都没有找到“o1,g10可以直接找管理员”相关字样。既然这样,谈到这个又有什么意义呢?
总之,我提议将相关内容添加到方针的理由很简单:方针中没有涵盖我遇到的这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别人有没有遇到同样问题,有多少人遇到,我不清楚。但是我遇到了,并且如此麻烦的处理过程让我觉得很意外。既然这样,问题就存在了。存在了就应该被解决。
以上。--Tranve () 2021年4月25日 (日) 12:17 (UTC)[回复]
(:)回應:您提到理據完全不成立。您把一個很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像您提刪User:Tranve/工坊/workshop.json不是很簡單嗎?您不願走去找管理員,您可以在自己用戶討論頁ping管理員,很容易就解決了問題。您在討論頁提刪,但討論頁又因為g15被刪去,被刪去的頁面又沒有提刪模板,很容易令人質疑管理員在沒有提刪的情況下刪去頁面。--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25日 (日) 12:34 (UTC)[回复]
管理员不是机器人而是人。我觉得有足够经验的管理员应该能够意识到页面是 JSON 页,速删模板挂不上去的。更多讨论请移步下面,谢谢。--Tranve () 2021年4月25日 (日) 12:52 (UTC)[回复]
現在就只有您一個人有這個問題,其他人找管理員幫忙完全沒有問題,而且說了很多遍,管理員刪除頁面一定要清晰註明誰在哪裏提刪頁面,這些操作不能馬虎。--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25日 (日) 13:42 (UTC)[回复]
如果不用专门去找一个管理员删除,不是更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4月28日 (三) 02: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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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规范部分特殊页面的删除方式征求社群建议

在技术上敲定解决方案之前(见下一章节讨论),以上方针的修改先搁置。--Tranve () 2021年4月30日 (五) 10: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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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议在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中“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前增加一节,标题为“放置快速删除模板时的注意事项”,正文内容如下:

現行條文

…… 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 ……

提議條文

…… 放置快速删除模板时的注意事项 部分页面因为技术限制,在放置快速删除模板时需要遵从特定方式。

  • JSON页面:请在该页面对应的讨论页放置快速删除模板,并在原本的删除理由之后附加“请删除本讨论页对应的主页面”字样。
    范例:{{d|快速删除理由|请删除本讨论页对应的主页面}}
  • 位于模块名字空间的页面(文档页面除外):如果该页面需要通过快速删除请求删除,请使用以下语法。
    require('Module:Module wikitext')._addText('{{d|快速删除理由}}')
  • CSS(包括“已过滤的CSS”)和JavaScript页面:请将快速删除模板包含在注释中,如下所示。
    /* {{d|快速删除理由}} */

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 ……

为了落实以上方针,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1. 让中文维基百科支持 Module:Module wikitext 模块。
  2. 让 Twinkle 实现相关功能的自动化。

现征求社群建议以达成共识。--Tranve () 2021年4月25日 (日) 12:46 (UTC)[回复]

(-)反对:TW如果能配合加註提刪位置及提刪者還好,否則讓管理員的刪除操作欠缺提刪模板,令人誤以為管理員在沒有提刪的情況下刪去頁面,增加不必要的爭議。建議提刪相關頁面直接找管理員處理,或者在用戶討論頁ping管理員,具體操作如User:Tranve/工坊/workshop.json。此外,這種沒提刪模板的刪除操作,連其他復檢刪除頁面的管理員也容易有誤會,因為不會有人去檢查不同的已刪除的子頁面及討論頁,像之前提案人在一個頁面的子頁面提刪,有些頁面有無數子頁面,就算管理員也無法確定具體的提刪位置和提刪者,這就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爭議。刪除操作是很嚴肅的事,所有刪除操作都應讓其他管理員容易復檢刪除原由,不能馬虎。--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25日 (日) 13:36 (UTC)[回复]
(:)回應@蟲蟲飛首先,我们现在讨论的是速删方针,不是提删方针。如果速删有疑虑,不应该在删除页面之前解决吗?为什么需要复检?其次,Twinkle 相关问题请联系其维护者,与本站的方针无关。--Tranve () 2021年4月26日 (一) 10:26 (UTC)[回复]
  • 不論速刪,還是afd提刪,刪除操作都應非常審慎,而且不只刪除操作,任何操作都會有其他管理員復檢,確保操作沒問題。您的提案是增加了管理員操作及復檢操作的難處,而且您不是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只是您個人不願去做。例如,您可以在任何獨立於被刪頁面中提出速刪,或者您直接去管理員討論頁留言,但您就不願,把非常簡單的問題複雜化,然後帶出管理員操作上的爭議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26日 (一) 10:43 (UTC)[回复]
(※)注意:管理員刪去頁面後,其他管理員都會覆檢究竟管理員的刪除操作是經過其他用戶提刪的程序,還是管理員濫權,直接刪頁面;提案就是增加了其他管理員覆檢刪除操作的難處。-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26日 (一) 11:16 (UTC)[回复]
(※)注意請蟲蟲飛不要只顧著反對,Antigng 已經著手在IRCTG互聯群開發能直接在json 上掛模板的模組。—- 五歲抬☎️·☘️2021年4月26日 (一) 12:17 (UTC)[回复]
(~)補充:TG羣有人誤會了我的意思,所以想解釋一下。我擔心的是提案容易讓管理員可直接繞過提刪,直接刪去頁面,如果這種操作成為合法化,就算管理員濫權,其他管理員覆檢就更難。--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日 (六) 02: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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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能夠在特殊頁面掛模板的模組

已通過並存檔:
由於互助客棧內容已經過長,因此,已通過的子議案已先行存檔。-- 五歲抬☎️·☘️2021年5月25日 (二) 09: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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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由於互助客棧內容已經過長,因此,已通過的子議案先行存檔,請查閱歷史版本或至Module talk:Module wikitext#引入能夠在特殊頁面掛模板的模組Module talk:Documentation#引入能夠在特殊頁面掛模板的模組MediaWiki talk:Scribunto-doc-page-does-not-exist#引入能夠在特殊頁面掛模板的模組Module talk:Special wikitext#引入能夠在特殊頁面掛模板的模組MediaWiki talk:Clearyourcache#引入能夠在特殊頁面掛模板的模組查閱先前討論。-- 五歲抬☎️·☘️2021年5月25日 (二) 09: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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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案:處理狀況

項目 辦理狀況 需編輯的頁面 頁面patch 效果預覽
Module 完成 Module:Module wikitext (已佈署) Module:沙盒/a2569875/Test4
完成編輯請求 Module:Documentation Module:Documentation/sandbox
完成編輯請求 MediaWiki:Scribunto-doc-page-does-not-exist User:A25...-does-not-exist
(需要語言變種微調)
JS、CSS 完成 Module:Special wikitext (已佈署) 留言WP:TG1) 、 互連群圖床
完成編輯請求 MediaWiki:Clearyourcache User:A25...yourcache
(需要語言變種微調)
JSON 等待工單phab:T235798佈署 phab:T235798 gerrit:r/c/543934
WP:模板樣式 完成 User:A2569875/SpecialWikitext.js

修改方法

圖像圖床對應頁面
頁面預覽功能 完成編輯請求
WP:TW 等待Twinkle維護者合併修訂 參考差異en:special:diff/978461935(僅LUA部分)
CSS、JSON、JS類推
方針 讨论进行中……
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 Special:Diff/65468329 #方針註記案
總進度 70% (項目7/10) 擱置項目
  • JSON分類
  • LUA已刪預覽
已實行項目
  • 掛模板功能
  • 已刪預覽
N/A
(更新)-- 五歲抬☎️·☘️2021年5月8日 (六) 05:29 (UTC)[回复]

技術案階段二:頁面預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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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檢閱已刪版本時完成預覽:「即使頁面已刪除,提刪模板仍然清晰可見,能輕鬆地讓其他復檢刪除頁面」
本小工具原始碼在MediaWiki:Gadget-SpecialWikitext.js,具有以下功能:
  1. 編輯JS、JSON、CSS的預覽時顯示 _addText 的模板
  2. 相同原理提供WP:模板樣式 _addText 模板顯示功能
  3. JS、JSON、CSS頁面歷史版本檢視的 _addText 的模板預覽 : 如需複查的項目為頁面歷史版本,本工具提供頁面歷史版本內容顯示支援 (可能無法處理歷史版本刪除的狀況)
    歷史版本刪除的檢閱已完成開發,並由Antigng複查功能正常運作-- 五歲抬☎️·☘️2021年5月10日 (一) 04:37 (UTC)[回复]
  4. 已刪JS、JSON、CSS內容的 _addText 的模板預覽
已經完成所需測試,轉交站內討論是否設定為站內預設啟用的小工具。
註1:正式佈署前,所有人都可以透過在special:myPage/common.js加入importScript('MediaWiki:Gadget-SpecialWikitext.js');來預覽這個功能。
註1.1:若要在手機網頁板上測試本腳本,改成加入mw.loader.load('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MediaWiki:Gadget-SpecialWikitext.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註2:這個功能只會在JS、JSON、CSS中有定義_addText時且 ①預覽JS、JSON、CSS以及 ②閱讀WP:模板樣式CSS頁時啟用,其餘頁面或時機不會作用。
註3:已針對以下皮膚進行測試:Vector、Minerva、現代、MonoBook及Timeless。
註4: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lua預覽功能已實裝,已由a2569875(留言)於antigng確認有效後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以上,請討論-- 五歲抬☎️·☘️2021年5月8日 (六) 14:53 (UTC)[回复]
(+)支持:同意這個小工具應全站佈署,方便所有管理員能覆檢已刪頁面。--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05:52 (UTC)[回复]

  1. (►)移动User:A2569875/SpecialWikitext.jsMediaWiki:Gadget-SpecialWikitext.js
    不留重新導向,理由WP:CSD#O1+WP:CSD#G10同此移動日誌
  2. 參考當時佈署偽名字空間腳本的方式Special:Diff/64296528,於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做出以下修改:
    現行條文

    browser ... appear

    提議條文

    browser ...

    *SpecialWikitext[ResourceLoader|default|dependencies=ext.gadget.site-lib,mediawiki.api|hidden|targets=desktop,mobile|type=general]|SpecialWikitext.js

    appear

    • ※註:其中|dependencies=ext.gadget.site-lib,mediawiki.api中的mediawiki.api是必要的,原理同MediaWiki:Gadget-AdvancedSiteNotices.js(全站跑馬燈公告小工具),而AdvancedSiteNotices.js之所以使用mediawiki.util是因為其除了使用AJAX Parse API外,還有些別的判斷(如mw.util.addCSS),而本次議案僅用了Parse API,因此僅dependence了mediawiki.api即可。
    以上段落確切加入時間:──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2569875討論貢獻)於2021年5月11日 (二) 07:26 (UTC)加入。
    技術相關討論
以上-- 五歲抬☎️·☘️2021年5月17日 (一) 06:08 (UTC)[回复]
(?)疑問:请问本小工具可以将模板中的分类添加到对应页面吗?如果不能添加的话,那管理员还是不能快速地发现要速删的 JSON 和过滤 CSS 页面。--Tranve () 2021年5月22日 (六) 06:23 (UTC)[回复]
@Tranve請按部就班謝謝。這個小工具本身就只有顯示預覽和已刪複查功能,「而且上面也只討論預覽、已刪複查功能」(公示本來就不能公示沒有討論過的部分),本案是先解決「刪後無法複查問題」,先解決「方便刪後複查」,先解決掉蟲蟲飛最擔心的「管理员担心所谓“被陷害的问题”」,小工具本來就不應該是一個大雜燴功能,徒增維護困難,且頁面預覽功能和分類歸檔功能運作方式差異甚遠,完全不建議整合在同一小工具中,且上述討論也未有討論與頁面分類相關事宜。JSON分類小工具也已經在開發User:A2569875/JSONCAT.js。另,仍建議按部就班,先解決「顯示」、「方便刪後複查」,一直提議新東西根本就無法定稿。此外,引述「此案的情況已經比以前進步了因为条目删除的时候页面上的确有模板存在 -- U:Antigng」,然後「如果沒有此案,頁面刪去後是看不到刪除模板的」,一樣會「管理员担心所谓“被陷害的问题”」,建議先把這個佈署好在繼續,先求有再求好,不然一直改、一直改、一直改永遠都不會好!。且JSON分類小工具也已經在開發User:A2569875/JSONCAT.js,請稍安勿躁。「而且上面也只討論預覽、已刪複查功能」,「JSON分類解決根本還沒討論」,「在共識外」,所以「無法公示」,需要「再開一案」。-- 五歲抬☎️·☘️2021年5月22日 (六) 07:33 (UTC)[回复]
再重申一次,本動議,子議案,本來就只是為了解決以下問題,且也建議先解決這些問題,讓流程能跑。 沒分類並不會影響流程,見U:Antigng的留言。
  1. 頁面預覽無法看到提刪模板
  2. 已刪頁面看不到提刪模板,有可能發生U:蟲蟲飛說的「管理員陷入不必要的爭議」、「陷管理員於不義」
以上就是本案的需要性與重要性。解決以上問題能讓提刪流程先開始正常運作。U:Antigng也說,這樣就已經進步了。而不是一直原地踏步。Antigng的意見也很重要,請仔細閱讀,如果你看不到,我可以幫你在下方貼好貼滿,但考慮到客棧的長度已經被這些爛事搞到長度大爆炸,就只能請閣下自行去查閱存檔,下方只做節錄。-- 五歲抬☎️·☘️2021年5月22日 (六) 10:49 (UTC)[回复]
@A2569875我没有提议一定要整合在一个小工具中,我只是想问一问添加分类的问题怎么解决。既然您已经回复了,那就没有问题了。至于您指出的我的问题,我以后会注意的。另外,您 ping 我我会收到提醒,大可不必去讨论页留言。--Tranve () 2021年5月23日 (日) 04:54 (UTC)[回复]
關於JSON問題,可前往下一章節繼續討論。-- 五歲抬☎️·☘️2021年5月24日 (一) 06: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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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案階段二點五:JSON分類問題

(節刪)以下為在WP:TG/IRC中關於JSON分類問題的討論之部分節錄(註:下方工單指的是phab:T235798,關於JSON分類無法正確歸檔問題的工單)

  • 工單佈署後。所以現在可能需要討論工單佈署前的時期怎麼渡過 -- User:A2569875 5月8日 11:38 (UTC+8)
  • “Re [T - a2569875] : 暫時要用什麼解決方案呢?”暂时维持现状吧 -- User:Antigng 5月8日 11:38 (UTC+8)
  • IE11 这两个 keyword 大部分功能都是支持的,但是站内好像没有小工具使用。 是因为什么呢?-- User:Tranve 5月8日 11:39 (UTC+8)
  • 因為mediaWiki似乎會先parse過 連樣板字面值都會壞掉-- User:A2569875 5月8日 11:39 (UTC+8)
  • 怎么说呢,多亏了IE让我们写前端代码的想(節刪)-- User:MilkyDefer 5月8日 11:39 (UTC+8)
  • 加不进分类可能没好办法,总不能让机器人实时监视吧 那样开销太大了 而且也没有实时性 不符合CSD的宗旨 -- User:Antigng 5月8日 11:39 (UTC+8)
  • “Re [T - a2569875] : 現狀是指,掛完模板後 找一個管理員處理?”对 -- User:Antigng 5月8日 11:40 (UTC+8)
  • (ES6支援什麼時候才到啊-- J C 5月8日 11:40 (UTC+8)
  • 然后管理员不用担心所谓“被陷害的问题”——现在先不管这是真问题还是伪问题——假定是真问题 因为条目删除的时候页面上的确有模板存在 虽然部分维持现状但是相较于过去的处理方式也有所进步 -- User:Antigng 5月8日 11:42 (UTC+8)
  • 這個就算是大耀進了吧 -- User:A2569875 5月8日 11:43 (UTC+8)

以上。(一些可能不雅的詞彙已{{節刪}})-- 五歲抬☎️·☘️2021年5月22日 (六) 08:55 (UTC)[回复]

  • 目前除了等待phab佈署外,還有一個方式,即①用頁面搜索功能全站全文搜索「_addText」關鍵字,②整理出該頁中內容模型為JSON的頁面(可能位於任何名字空間),③送一次Special:ApiHelp/parse並分析分類,④整理各頁面的分類,並顯示出來(實作於User:A2569875/JSONCAT.js),然而由於其中用到的十分高開銷的頁面搜索功能全站全文搜索(insource:)因此就不提議全站引用。
    此方法已知缺點
    • 高開銷,運作速度緩慢
    • 頁面搜索功能對內容可能會有數小時至數天的延遲
    我的看法
    • 讓有想處理JSON速刪的管理員安裝JSON分類工具即可
    • 頁面搜索功能功能雖有延遲,但還是會被索引到的吧,再怎麼慢也不會慢於AFD
    以上,請討論。-- 五歲抬☎️·☘️2021年5月25日 (二) 11:00 (UTC)[回复]

技術案階段三:WP:TW

技術案階段四:試行期反饋

方針註記案

現行條文

…… 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 ……

提議條文

……

放置快速删除模板时的注意事项 部分页面放置提删模板時需要符合相應內容模型,因此在放置快速删除模板时需要遵从特定方式,同時,下面列舉的模板放置方式,亦適用於其他模板,如WP:AFD等。

  • JSON页面:请在根據頁面的格式加入語法:
    • 最外層的格式為花括弧{...}的JSON页面,將以下语法放置在最外層的{...}之內:
    "_addTex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最外層的格式為中括弧[...]的JSON页面,將以下语法放置在最外層的[...]之內:
    {"_addTex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位于模块名字空间的页面(文档页面除外):请使用以下语法:
    require('Module:Module wikitext')._addTex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CSS页面:请使用以下语法:
    ._addText{
    	conten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 JavaScript页面:请使用以下语法:
    var _addText="{{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純文字CSS(包括“已过滤的CSS”)和JavaScript(不包括JSON)也能通過在注释中使用以下語法來放置模板。
    /* _addText: {{Delete|快速删除理由}} */
  • 對於部分有特殊編輯介面的特殊頁面(如FLOW討論頁大量訊息發送列表等)請直接將提刪模板放置於對應頁面的描述或摘要欄位即可。
    例如,提刪FLOW討論頁時,請使用「編輯話題摘要」功能將{{Delete|快速删除理由}}填入;而提刪大量訊息發送列表時,請將提刪模板放置在「描述」欄位中。
  • 註:由於技術限制,在JSONFLOW討論頁純文字放置模板後暫時不會自動被加入分類,因此在提刪此類頁面時可能還需要另外通知一位管理員來執行刪除。

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 ……

準備中...-- 五歲抬☎️·☘️2021年5月3日 (一) 04:01 (UTC)[回复]

訂立影片加入相關指引

我發現最近有很多條目中都被加入了影片,雖然其中不少都對條目大有裨益,但是我也發現相當一部分條目中被加入了與條目本身關係不大的内容或與條目本身不對稱的内容(比如在青藏高原條目加入中科院院士的演講影片和在小條目加入長達20分鐘的影片),所以想請問一下社群是否需要訂立相關指引來規範條目中的影片加入?--Newbamboo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04:11 (UTC)[回复]

谢谢,这个是我在Telegram提起来的,WP:AGF的话是我确定这些内容是对维基百科的内容大有益处(尤其很多内容是我们这些普通编者很难接触到或者获取到的)的也非常感谢把他们传到commons的同仁,但是视频尤其新闻报道可能会涉及WP:NPOV的问题,即使没有NPOV问题也涉及到篇幅的问题(一个小作品里出现几十分钟的视频肯定是读者没有耐心去看的),我想了一下,有以下几个点可能可以改进:
  1. 针对新闻视频,提供新闻供稿人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
  2. 针对过长的视频,考虑进行剪辑或者进行截图,然后将截图插入条目进行展示。
  3. 或者如果实在认为新闻信息对条目非常宝贵,将新闻视频转写成文字的形式作为来源扩充条目。
不知道各位意向如何?--ParkerTian 2021年4月20日 (二) 04:21 (UTC)[回复]
@NewbambooPark1996已有相關規範,見WP:VUP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04:28 (UTC)[回复]
虽然说针对视频资料过度使用影响阅读体验的问题,去年就已经修订相应方针来加以限制。不过就现在的情况来看,相关方针执行力度并不算强。--🔨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06:25 (UTC)[回复]
@Liu116有甚麼條目是違反相關方針的,請列出來,我動手清理一下,有人回退的話,我就依方針提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12:55 (UTC)[回复]
……这个我没法完整列出,我顶多只知道脱贫攻坚战条目中原本被移除掉的视频后来又都被加了回来,还有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条目,以及部分“202X年X月中国大陆”的条目也有这样的问题。--🔨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3:08 (UTC)[回复]
我看到的是驻港部队有过多视频。好像很多都是WG君加入的,能不能跟他说一下让他自己改正呢--ParkerTian 2021年4月20日 (二) 18:33 (UTC)[回复]
當中兩段影片未獲正文提及,另有一段與正文關係不夠密切,已代為刪除。--Yangwenbo99 2021年4月20日 (二) 23:33 (UTC)[回复]
對於「加入影片」這一行為,已有相關規定——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則,即必須同時滿足
  1. 與條目有密切關連、
  2. 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
  3. 符合中立的觀點(包括旁白、註釋),且比重需合理,及
  4. 僅保留具代表性之檔案,每條目一般不應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
而若在無共識的情況下將原本被刪除的影片重新加入,即屬蓄意挑起WP:編輯戰
建議加入一條「一般而言,新聞報導與條目所論述內容有關,並不代表其內容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僅在該影片所論述之內容本身為所在條目或所在章節之主要論述內容時,方可被認為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
另外,可以考慮將與內容相關,但是不便加入條目的影片放置於外部鏈接當中。甚至可以訂立指引,表示外部鏈接中可以設一節放置相關影片,以及規定收錄影片的標準。
此外,同意就編輯影片以便加入條目訂立指引。
以上。--Yangwenbo99 2021年4月20日 (二) 23:26 (UTC)[回复]
我總結一下上面的意見,並得出以下的提議條文: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3:56 (UTC)[回复]

虽然说追加视频时长的限制是好事,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比起进一步追加条文,我觉得更重要的还是解决执行力的问题……不然加再多条文也没用……--🔨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04:56 (UTC)[回复]
這可能要請管理員長期持續監察才能成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8:54 (UTC)[回复]
(-)反对:原有条文足矣,不必更易。这些问题不是条文的问题,而纯属执行力问题。--痛心疾首 2021年4月21日 (三) 07:24 (UTC)[回复]
原有條文的執行力差,部分原因是條文本身部分論述較為籠統,所以應當具體化。如「僅保留具代表性之檔案」,但對於檔案長度的要求未有規定。以及未有規定如何處理不應放置於內文,但有相當重要性的影片。--Yangwenbo99 2021年4月21日 (三) 15:31 (UTC)[回复]
意見大致同Liu116閣下及痛心疾首閣下。若方針無人執行,增加再多規範也是無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4月21日 (三) 12:57 (UTC)[回复]
過濾器能不能幫忙?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2日 (四) 04:07 (UTC)[回复]
@Sanmosa可以设立过滤器“标签”“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情况;但是既然方针规定“一個條目一般不應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设立过滤器加以警告乃至阻止就需要社群共识后才能设立。--Antigng留言2021年4月22日 (四) 05:51 (UTC)[回复]
@Antigng既然技術上過濾器能幫忙,我嘗試徵求社羣對過濾器的意見,有共識的話就有勞你代為設立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07 (UTC)[回复]
@Liu116痛心疾首Yangwenbo99Ericliu1912不好意思,最近疏於關注了。上面Antigng指出了技術上可以以過濾器防止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我估計技術上也可以以過濾器防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因此我建議設置過濾器,阻止使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操作,並對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時對此兩類操作予以標籤。相信此提議應可增強相關方針的執行力度,還請各位發表意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07 (UTC)[回复]
加入超過五條影片,偶爾也是合理的。例如化学史的條目,如果有編者分別為不同時期的歷史製作影片並放入對應章節,那麼即使超過五條也依舊可以接受。使用過濾器強制條目中影片數量少於五條則完全否定了這種行為的正當性,並且會衍生大量技術問題。例如,有編者將原本冗長的一條影片提換成兩條截取至原影片的精煉影片,則可能因為增加影片被阻攔。私以為過濾器可以用於提供警告,但不適宜直接禁止。--Yangwenbo99 2021年4月25日 (日) 08:46 (UTC)[回复]
@Yangwenbo99此情況罕見。而且方針已明定加入超過五條影片者要給予合理解釋,也即是須先取得社羣共識方得為之。這種情況下,應先取得社羣共識,然後到過濾器錯誤回報區請求代為加入。(另一辦法是對所有使條目存在超過五條影片的編輯予以警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5:35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予以一次警告并进行标记,阻止不是必需的。--痛心疾首 2021年5月5日 (三) 15:46 (UTC)[回复]
VUP沒有通過的話確然如此,然而這已經被現在已經通過的VUP明確為屬於違反方針的舉動了,這樣阻止反而是必需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1:54 (UTC)[回复]
@Sanmosa所以現在打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1日 (五) 13:56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分成兩個提案(如下),這樣做的原因是社群成員對於條文執行力低下的原因有不同的解讀,而部分提案(或解決辦法)也並非單純只處理條文執行力低下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回复]

分案A

建議設置過濾器,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通過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復加入則不阻止),並對所有使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時對此兩類操作(無論是否已被阻止或警告)予以標籤(注意此處的表述和我一開始的建議的表述有差異)。此分案與分案B可以分開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回复]

分案B

建議修改‘影片適用的使用守則’部分如下:

以上。此分案與分案A可以分開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回复]

  • 本人(-)反对長期未經討論共識而強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壞性移除的影片,或長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在大量條目內加插多條影片的用戶則會被視為長期破壞者,應予以較長時間的封鎖”这一段。长期未经共识而编辑战本就是封禁理由,但长期编辑战和破坏无关。你维对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假如添加的内容和条目相关,则绝无可能是破坏行为,为何要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假若他真的反复加入猥亵内容,那就是破坏,什么叫做视同破坏?既然上文已经规定了合理措施,那就是执行力度问题。综上,显而易见,新增条文和上文是重复且完全矛盾的。--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5:38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再次推动破坏者(LTA)成为名字空间

首批伪名字空间已行月余,我希望推动LTA成为真·名字空间。好处是可以设置所有页面为NOINDEX,增设页面查看权限(体现WP:RBI),且不会被其他名字空间的设置档左右。此外,LTA与Project空间联系性不大,没有维护问题。

至于LTA页面数量少。窃以為設立名字空间没有页面数量门槛。另附先前讨论之部分内容:

以上。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4日 (六) 14:35 (UTC)[回复]

隨著討論發展,由於確有如此需求,我不反對設LTA為真命名空間。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34 (UTC)[回复]
(1) wgNamespacesToBeSearchedDefault本來就預設條目空間,Wikipedia空間本來就不在列,等於LTA頁面目前就是預設關閉的,增設命名空間沒有改變現狀。 (2) 目前所有LTA頁面都透過NOINDEX魔術字來指示爬蟲不索引了,增設命名空間沒有改變現狀。 (3) 可能是好主意,但沒有有效的技術手段達成(安裝擴充功能無望,CSS相當容易繞過...等)--Xiplus#Talk 2021年4月25日 (日) 09:48 (UTC)[回复]
基於WP:BEANS,應該還是要隱藏一下(((-- Sunny00217  2021年4月25日 (日) 11:44 (UTC)[回复]
如果僅用CSS,不需增設命名空間也能達到,這樣上方所列的三個需求都不需要增設命名空間了。--Xiplus#Talk 2021年4月26日 (一) 09:21 (UTC)[回复]
會搜到重新導向頁面?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6:03 (UTC)[回复]
實際上也只有那一個例子,整體來說,重新導向應是全部都不索引的。--Xiplus#Talk 2021年5月5日 (三) 01:41 (UTC)[回复]
Sanmosa意見,如現在確實有此需求,不反對設立,反正設這個沒有WPJ那麼亂XD--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4月26日 (一) 09:1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WPJ麻煩的是移動和模板模組處理而已,吧?-- Sunny00217  2021年4月26日 (一) 09:47 (UTC)[回复]
第三点同Xiplus。要真正实现仅特定用户组可查看,只能通过后端。在判断逻辑甚至页面内容都已经发给前端情况下…是在掩耳盗铃。--安忆Talk 2021年4月27日 (二) 11:44 (UTC)[回复]
如果目的在避免普通访客被记载方式干扰和误导,而非保密性,掩耳盗铃未尝不可。类似,具有权限要求的某些内容(如已删除版本)或功能(如回退),并不限制其他用户用别的手段做到。--YFdyh000留言2021年4月28日 (三) 09:56 (UTC)[回复]
只要求在表面上看不见全放在前端当然没什么问题。(另,回退不要后端鉴权吗?)--安忆Talk 2021年4月28日 (三) 12:40 (UTC)[回复]
js可以實現與回退效果幾乎等價的操作。—- 五歲抬☎️·☘️2021年4月28日 (三) 13:05 (UTC)[回复]
加個class?--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4月28日 (三) 22:45 (UTC)[回复]
是可以透過LUA寫腳本讓後端不要輸出頁面內容,前端在用JS判斷權限後,再向後台要原始碼以AJAX填入內容。這樣是可以在「使用者檢視頁面」的層面達到權限控制之內容隱藏,但問題是,這個很好破解,任何人只要按下編輯就能從頁面原始碼看到內容,即使頁面被保護了,原始碼也是能夠被所有人閱讀的....(而且想破內容的人只要研究前端發送AJAX的方式照樣能得到內容,即使LUA端寫了加密校驗碼也沒用,Module空間的資訊都是能公開檢視的.....mw:Extension:Lockdown擴展的第一行也有說,不保證其「不會被繞過」...)-- 五歲抬☎️·☘️2021年5月19日 (三) 14:12 (UTC)[回复]
  • 如果是追求保密性的話,倒不如放在其他網站及僅容許某些人士瀏覽。使用css和js來避免被瀏覽,尤其是LTA,在個人來看就是自欺欺人。當然如果僅是用來避免普通訪客瀏覽,這不失是個好方法,但意義不大(真的會有普通訪客特地瀏覽LTA頁面嗎?)。--SCP-0000留言2021年4月30日 (五) 18:46 (UTC)[回复]
我補充一個意見:我認為不需設定LTA頁面的檢視權限,但這並不影響LTA空間的設立必要性。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日 (六) 01:41 (UTC)[回复]
可以试试看 如果说明是反破坏用的,维基媒体会不会启用?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4日 (二) 10:59 (UTC)[回复]
(?)疑問你是指新插件?—- 五歲抬☎️·☘️2021年5月4日 (二) 16:20 (UTC)[回复]
Green tickY mw:Extension:Lockdown--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5日 (三) 11:18 (UTC)[回复]
请问您熟悉Phab站吗,能不能帮忙提一下?--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2日 (三) 04:59 (UTC)[回复]
關於其社群,不熟。 我也只提供過一次程式碼,即專題空間而已。-- 五歲抬☎️·☘️2021年5月19日 (三) 13:38 (UTC)[回复]

有關用戶討論頁及其存檔的刪除事宜

原标题为:有關WP:CSD#O1

無共識: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D}}在UT空間以O1為提刪理由時,會出現「應在User空間使用」的字樣。O1的「提刪自己用戶頁」是否包含用戶討論頁(存檔)?如是,是否應在修訂{{D}}?--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1日 (六) 23:45 (UTC)[回复]

(!)意見:改了方針也解決不了問題,因為這是TW設定,而且用戶是不應提刪用戶討論頁的,有些用戶把用戶討論頁移動到存檔,再提刪,也不行,而且屬於game。但如果不是移動造成的討論存檔,我覺得可以刪,因為原討論頁的編輯歷史中還保留了留言紀錄。--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日 (日) 01:02 (UTC)[回复]
WP:UP由于用户讨论页记录了共识的形成过程,你只能通过页面存废讨论来请求删除用户讨论页。--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3日 (一) 02:30 (UTC)[回复]
根據WP:OWNTALK討論頁指引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由於刪除用戶討論頁屬於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的一種方式,故現擬議新增快速刪除方針條文如下:
現行條文

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

  • O1:删除O1的时候,请注意用户是不是把页面从别的地方移动过来的。如果页面原本是不符合O1,那么不应该使用O1删除。
  • F6:删除F6的时候,请前往文件合理使用页面(在合理使用模版中会注明)查看为什么不再使用。有的时候图片会被误删或者因破坏被删除,此时不应使用F6。
提議條文
O9.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讨论页或其子页面。
除了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只要是移動而來的頁面,皆须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9}}。

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

  • F6:删除F6的时候,请前往文件合理使用页面(在合理使用模版中会注明)查看为什么不再使用。有的时候图片会被误删或者因破坏被删除,此时不应使用F6。
  • O1:删除O1的时候,请注意用户是不是把页面从别的地方移动过来的。如果页面原本是不符合O1,那么不应该使用O1删除。
  • O9:删除O9的时候,请注意用户是不是把页面从别的地方移动过来的。如果页面原本是不符合O9,那么不应该使用O9删除。

並擬議修改用戶頁指引如下:

現行條文

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页和讨论页?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資訊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你的用戶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用戶決定要離開百科時。然而,由於用戶討論頁紀錄了共識的形成過程,你只能通過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如果有個別用戶討論頁版本需要刪除,可於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

要求被刪除的用戶頁應該被標記在快速删除頁面,要刪除該用戶頁的原因也應當一起標明。當確定请求删除的本人用戶頁沒有被保留的必要时,管理員會對它進行刪除。如果在刪除被執行後,有其他用戶提出保留該頁面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頁面會被恢復,並標記在頁面存廢討論頁面中進行為期七天的投票,以此來決定是否要刪除該用戶頁。

一名管理員需要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時,儘管該管理員在技術上擁有相應的權限,但也應該要求另一名管理員來執行這樣的操作

被刪除的用戶頁可以恢復成空白頁面,也可以鏈接失蹤人口頁面來避免紅色鏈接的出現。

提議條文

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页和讨论页?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資訊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你的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用戶決定要離開百科時。如果需要刪除的僅是用戶(討論)頁的個別版本,可於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

要求被刪除的用戶(討論)頁應該被標記在快速删除頁面,要刪除該用戶頁的原因也應當一起標明。當確定请求删除的本人用戶(討論)頁沒有被保留的必要时,管理員會對它進行刪除。如果在刪除被執行後,有其他用戶提出保留該頁面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頁面會被恢復,並標記在頁面存廢討論頁面中進行為期至少七天的討論,以此來決定是否要刪除該用戶(討論)頁。

當管理員需要刪除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時,雖然管理員自身在技術上擁有相應的權限,但基於避嫌原則,應由另一名管理員執行刪除動作

被刪除的用戶(討論)頁可以恢復成空白頁面,也可以連結失蹤人口頁面來避免紅色連結的出現。

以上。請大家發表意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9:09 (UTC)[回复]

為啥不併入O1?--Xiplus#Talk 2021年5月12日 (三) 10:40 (UTC)[回复]
(-)反对:用戶討論頁反映了共識及其他用戶的提醒及意見,不能刪,這不只是本站,其他語言維基也有這個規定。--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0:50 (UTC)[回复]
(-)反对:除了因被破壞而需要revdel外,我想不到其他應該刪除討論頁的原因。CSD就更不用說了。--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1:28 (UTC)[回复]
順帶一提,刪除留言與移除頁面是兩回事;刪除留言代表看過留言,其他人仍可用permalink引用舊內容; 移除頁面後就甚麼都看不到了。--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1:28 (UTC)[回复]
(-)反对,同上述。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5日 (六) 13:53 (UTC)[回复]

已逾7日無新發言,從中無法得到明顯共識,無共識,結以待續。如需重啟,建議提出新方案。-- 五歲抬☎️·☘️2021年5月23日 (日) 06:1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格式手冊對於國籍的規定有缺陷,有用戶藉此刪除知名人士的前國家國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台灣歷史人物湯德章生於日治台灣,逝於戰後時期,曾經擁有日本國籍。(請見穩定版本的Infobox Person的國籍欄位)。

然而,目前有位用戶以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樣式3的規定為由,強行移除湯德章的前日本國籍,只保留ROC籍(請見其修改的版本)。相關討論可見此

湯德章曾經擁有日本國籍,此事實不應被刻意掩蓋。格式手冊的規定有缺陷,敝人提議增修規定。--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6日 (四) 16:53 (UTC)[回复]

格式手冊沒規定不能寫前國籍資訊,不能用這當理由刪除。某人物的前國籍、政黨是不是多餘的資訊,要不要放入資訊框,就只是雙方的編輯爭議而已,不必為這改規定吧?--114.35.119.200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3:51 (UTC)[回复]
對方認為「湯德章45年前在台生45年后在台死,依照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樣式3使用{{ROC}}。」--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9:41 (UTC)[回复]
原穩定版本將最終與前國籍一併列出,並未抵觸現行規定。想刪除前國籍資訊應另附理由,沒人回退即可,反之則需先討論達成共識後再動作。--114.136.200.210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3:00 (UTC)[回复]
@Matt SmithGnolizX同部第15條:「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格式手冊有規定寫前國籍資訊),前國籍資訊依例可以列出。惟國籍通常以國名表示,建議以{{JPN-1868}}代替現模板。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1:28 (UTC)[回复]
同意此段表述,但精確的說,第15條是指同時持雙國籍情形。前國籍是否列入這裡沒設限,一般條目是有列入的,最有名的是李登輝。特別說明一下:「國籍」一節是規定資訊框的表述,不涉及條目正文的表述。而「詞語具體用法」一節是規定條目正文的表述,不涉及條目的命名。上面這兩點有時會被誤解。--114.136.200.210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3:00 (UTC)[回复]
已在下方擬議修改補充。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8日 (六) 03:12 (UTC)[回复]
OK.--114.136.200.210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3:18 (UTC)[回复]

擬議修改

為清晰化現有條文,現擬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如下:

現行條文

國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至1928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註 1]
  2. 1928年至1949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2[註 1]
  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3
    1. 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2. 1945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或臺灣出生,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4.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4
    1. 1949年以后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
    2. 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出生,1949年以后在中國大陸逝世;或1912年以后在中國大陸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 就4.1及4.2條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5。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6.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6
    1. 1997年以後在香港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7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7. 就6.1、6.2及6.3條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7。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8.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8
    1. 1999年以後在澳門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9. 就8.1、8.2及8.3條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9。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0. 就第4、6、8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關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樣式6指定樣式8同時表述。
  11. 就第5、7、9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關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同時表述。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在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的情形下逝世,其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0
  1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1[註 2]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以前在具英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有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在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有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現仍在世的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14.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2
    1.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在具葡萄牙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與葡萄牙國籍,及於1999年以後在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與葡萄牙國籍,現仍在世的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15. 就以上各條之情形,如相關人物同時實際上持有其他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指定樣式表

  • 樣式1:1912年至1928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国]]
  • 樣式2:1928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国]]
  • 樣式3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 樣式4
  1.  中国({{CHN}})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樣式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樣式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CHN-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CHN-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10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國屬土]]
  • 樣式11
  1.  英国({{GBR}})
  2. [[英国]]
  • 樣式12
  1.  葡萄牙({{POR}})
  2. [[葡萄牙]]
提議條文

國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註 3]
  2. 1912年至1928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2[註 4]
  3. 1928年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國民,且此後未赴臺灣者,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3[註 4]
  4. 住民去就決定日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含澎湖)前未內渡或出生的臺灣(含澎湖)人,其為(未內渡)臺灣(含澎湖)人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註 5]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6。若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同樣以指定樣式6表述,而無須另外以指定樣式3表述。
  5.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下,1949年以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8。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則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8
  6.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下,1997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0。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則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0
  7.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下,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澳門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1指定樣式12。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則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2
  8.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者,其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3
  9.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7年起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者,其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4
  10.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5[註 2]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具英國國籍者;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
  11.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具葡萄牙國籍,又未於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其為葡萄牙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6
  12. 如使用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1三者中的一個或多個,條目頂部應依使用「中國」一詞的規定,使用{{China means|PRC}}進行置頂模板宣告。
  13. 以上各條不限制前國籍與多重國籍的標示,除非前國籍與多重國籍本身同樣符合以上各條的情形。就以上各條的情形,如相關人物在任何同一時間點實際上具多於一個國籍,無論是否上方提及的任何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有需要,可以括注或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以配合相關國籍模板或連結的使用。

指定樣式表

編號 指定樣式
1
  1.  中國({{CHN-1862}},僅適用於1862年至1888年)
  2.  清朝({{QIN-1862}},僅適用於1862年至1888年)
  3.  大清({{QING-1862}},僅適用於1862年至1888年)
  4.  中國({{CHN-1889}})
  5.  清朝({{QIN-1889}})
  6.  大清({{QING-1889}})
  7. [[清朝|中国]]
  8. [[清朝]]
  9. [[清朝|大清]]
2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国]]
3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4
  1.  日本({{JPN-1868}})
  2. [[大日本帝国|日本]]
5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9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国属土]]
10
  1. 英國國民(海外)({{GBN}})
  2. [[英國國民(海外)]]
11
  1.  英國({{GBR-1801}},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2.  英国({{GBR}})
  3.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4. [[英国]]
12
  1.  葡萄牙({{POR-1578}},僅適用於1615年前)
  2. 葡萄牙王國 葡萄牙({{POR-1616}},僅適用於1639年前)
  3.  葡萄牙({{POR-1640}},僅適用於1666年前)
  4.  葡萄牙({{POR-1667}},僅適用於1706年前)
  5.  葡萄牙王國({{POR-1707}},僅適用於1815年前)
  6. 葡萄牙巴西聯合王國({{POR-1816}},僅適用於1829年前)
  7.  葡萄牙王國({{POR-1830}},僅適用於1910年前)
  8.  葡萄牙({{POR-1910}},僅適用於1926年前)
  9. 葡萄牙 葡萄牙({{POR-1926}},僅適用於1933年前)
  10.  葡萄牙({{POR-1933}},僅適用於1974年前)
  11.  葡萄牙({{POR}})
  12. [[葡萄牙王國|葡萄牙]](僅適用於1910年前)
  13. [[葡萄牙]]
  1. ^ 1.0 1.1 以該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2. ^ 2.0 2.1 詳見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 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3. ^ 詳見《大清國籍條例》。
  4. ^ 4.0 4.1 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5. ^ 詳見大日本帝國《國籍法》(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六十六號)。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2:47 (UTC)[回复]

(與提案無關)加個MOS:NATL捷徑吧,MOS:NATIONALITY好長。(natl.是national/nationality的正式簡寫)--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7:24 (UTC)[回复]
完成。--LightyearsTalk·Sign#维猫报 2021年5月8日 (六) 12:46 (UTC)[回复]
等等,如果有香港人剛好在日佔時期出生時,國籍要填哪個?-- 本人該補完2019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09:46 (UTC)[回复]
@Matt_Zhuang由於日本(無論是現在的日本國,還是以前的大日本帝國)的國籍法奉行屬人主義,因此子女的國籍要視乎生父(母)的國籍,以及生父(母)的國籍的所屬國家的國籍法。見大日本帝國《國籍法》(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六十六號):(第一條)當時只有生父為日本人者方為日本人,在任何地方出生都一樣。(第三條)如果生父不明,則只有生母為日本人者方為日本人,在任何地方出生都一樣。(第四條)如果連生母也不明,則只要出生在日本治下的地方,就是日本人。因此,如果子女的生父(母)生於中國大陸,子女的國籍應該是中華民國;如果子女的生父(母)是在英國治下的香港出生,子女的國籍應該是英國(因為當時英國的國籍法奉行屬地主義之餘,也規定英國人的子女也是英國人);如果他在出生時生父、生母均不明,子女的國籍才會是日本(大日本帝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10:48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屬FORUMSHOP(與#「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國籍章節規定"PRC國籍"應該直接寫為"中國國籍"的中立性問題的關聯明顯更大,請將留言放置在更適合的討論串),已由SANMOSA Σουέζ2021年5月13日 (四) 23:5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Sanmosa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部份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可公示。--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5月16日 (日) 07:06 (UTC)[回复]
暫時隱藏了原第5條。我直接把全案公示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6日 (日) 08:06 (UTC)[回复]
反对隐藏,理由见下。--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7日 (一) 15:37 (UTC)[回复]
该内容没有变动,即使有异议也属于无效异议(因为即使本案不通过,有异议的内容还是在的)--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7日 (一) 15:19 (UTC)[回复]
@羊羊32521他的異議分兩部分,兩部分的異議要區別對待。第一部分是針對既有内容,我無從處理,所以那部分我沒隱藏;第二部分是針對我新增的内容,我是可以自行處理的,所以我隱藏了那部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00:05 (UTC)[回复]
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部份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應該可以通過?--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5月23日 (日) 14:28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國籍章節規定"PRC國籍"應該直接寫為"中國國籍"的中立性問題

(註:此討論章節原本附屬於「格式手冊對於國籍的規定有缺陷,有用戶藉此刪除知名人士的前國家國籍」的討論章節底下,於2021年5月10日 (一) 10:32(UTC)獨立出來成為新的討論章節)

  • 發現一個很明顯的問題: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內容本身似乎自相矛盾,前後相互對打。格式手冊的前面的大原則已經說了:「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但是在相同頁面的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國籍章節的樣式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3]卻直接違反這個大原則。

去年底的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版本明確說明:「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4],改版後大方向與精神沒變,但是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章節卻偏偏很突兀故意一直寫著「中國」一詞,而且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章節將1949年--1971年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獨占簡稱"中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章節完全無視"中華民國"在此時期為大多數國際社會與聯合國所認定"代表中國"的事實,就邏輯來說,此格式手冊的"國籍章節",難道沒有違反中立、占人便宜的問題?--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2:29 (UTC)[回复]

國籍的表達有國際標準(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會直接被標注為「CHINESE」),且{{CHN}}使用量過大,不能全數清理(即使以bot清理亦不可能,大概會動到數以十萬計的頁面,請自行請教熟悉技術的管理員),因此有此折衷設定。另條文已指明與中華民國相對時仍當用{{PRC}}(或{{PRC-HKG}}、{{PRC-MAC}})。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2:47 (UTC)[回复]
@Barter84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2:53 (UTC)[回复]
(*)提醒,請諸位注意,""指定樣式表"的"指定樣式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這種寫法已經越線了,現今的中國國籍並非全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現實面而言,現今的中國政權也並非全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華人世界也並非都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原則,去年底討論的用戶,是不是沒有去詳細審視這一處的編輯會造成與事實有所落差並且會引發不同意見者的爭端?--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01:22 (UTC)[回复]
@Barter84你這不是在斷章取義嗎,「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後面還有一句「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掛{{China means|PRC}}已經可以處理,指引本來就已經容許這樣做。另一方面,我也早已說明現時護照對國籍顯示的國際標準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會直接被標示為「CHINESE」(「中國籍」)。再者,如果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並列的情況,條文也已經說明這種情況下就只能用指定樣式7。我也直接說清楚好了:請不要在看指引時看一半不看一半,如果你繼續進行斷章取義,我會將你視作遊戲規則,並直接交由管理員處理(雖然我並不希望如此)。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4:05 (UTC)[回复]
@Sanmosa閣下所說的這個敘述難道不是去年底才生出來的?而且還是閣下放進來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修改頻率很高,而且這個格式指引只要求"嘗試遵守",此格式指引上方的模板寫著:「使用者應該嘗試遵守此指引。如果出現例外情況,最好使用常識判斷此指引是否合適。」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有要求維基百科本身的兩岸政治用語要使用國際標準嗎?大家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系統的勢力有多大,閣下確定維基百科的兩岸政治用語就是得走國際標準那一套嗎?請閣下公開表態。--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07:03 (UTC)[回复]
當時如此條文的訂立某程度上也是為了避免大規模替換「中國」一詞,這裏我建議你參考先前的討論。另一方面,還是回到{{CHN}}使用量過大,即使用bot也不能全數清理的問題,我就不重複了。就現狀而言,條目行文上,沒國際標準的、一般性的東西(大部分情況下)一般無須參考非中文圈用語;有國際標準的東西(少部分情況下)則基本上依循國際標準,在這部分情況下真的出現極端情形才會脫軌(如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所提及到的情形)。另: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有此規定(說明):「請注意,由於以下規範皆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政治〉一節,因此違反本格式手冊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定。」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8:13 (UTC)[回复]
此次修訂的目的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是兩岸四地過去的日籍、英籍和葡籍,我不希望浪費時間在與修訂的目的無關的話題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8:23 (UTC)[回复]
(:)回應@Sanmosa
  1. 敝人檢討的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本身的問題內容,閣下可以不要一直拿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本身的內容當作理據來要求敝人接受嗎?更何況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還是不久之前由閣下所參與製造出來的頁面。
  2. {{CHN}}使用量過大,一個很大的原因難道不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本身的問題內容所引起的?現在有人一直大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改成"中國",一週內就改大約3000個條目[5],請問閣下要阻止否?還是閣下樂觀其成?
  3. 此討論話題就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章節內容問題,閣下怎麼會稱無關話題??實在很訝異。閣下若不希望浪費時間,則請由別人來處理,因為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請讓其他更懂的人來。--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2:45 (UTC)[回复]
@Barter84(1、3)你提出的問題並不是是次修訂的重心(是次修訂的重心是前國籍與多重國籍的標示),你不應要求在是次修訂中處理。我建議你另開一個新討論串(雖然上方擬議修改已進行了一些調適,但仍不是是次修訂的重心)。(2)GnolizX這方面的事情我不清楚,我建議你先和他進行討論(不過我覺得這事情確實有不妥,煩請到時在討論的位置ping我)。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12:58 (UTC)[回复]
Barter84的質疑可以理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國籍能標示為中國,是在「中國相關條目」格式手冊裡實施已久的規定,後來才一併整合進來兩岸四地用語。實施已久的規定也不是不能質疑和改變共識,建議另開主題討論此點。--223.138.89.36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4:58 (UTC)[回复]
回應User:223.138.89.36,閣下稱「是在「中國相關條目」格式手冊裡實施已久的規定」,請閣下提供創建該問題規定的"用戶名稱",以及"頁面前後的差異連結"以供檢視,看看這到底是何方人物的傑作,謝謝。--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5:58 (UTC)[回复]
仔細一看,實施已久用詞不精確,應說已實施兩年。該存檔已移動整併至兩岸四地用語討論頁,可前往閱讀完整紀錄。討論標題是:「統一中國大陸人物信息框國籍欄的格式」,該案於2019年2月21日通過公示。通過後頁面條文為:1949年以後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國籍應當表述為中國。--111.82.160.105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6:54 (UTC)[回复]
回應User:223.138.89.36,請閣下務必提供"該案於2019年2月21日通過公示"的網址連結,以供檢視其過程內容,看看到底是何方人物在主導?--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9:25 (UTC)[回复]
OK. 晚點手邊工作告一段落定會處理,或者其他人有空直接幫忙貼上存檔連結。十分感謝。--111.82.160.105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0:07 (UTC)[回复]
統一中國大陸人物信息框國籍欄的格式」,已將存檔連結置於引號內。十分感謝採納拆分話題的意見,祝福討論過程平和順利。--111.82.160.105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1:58 (UTC)[回复]
感謝User:223.138.89.36提供的連結:「統一中國大陸人物信息框國籍欄的格式」,會造成現今這種問題的原因已經很清楚了,就是該連結文章顯示之前有一個J字開頭的用戶在帶頭操作,該J用戶竟然宣稱:「WP:PB的規定只應當適用於同一個條目中不能並列出現“中國”與“中華民國”,上述該用戶的這種個人說法直接窄化了WP:PB方針的約束範圍,以規避WP:PB方針的普遍原則:「縱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同。尤其“中國”一詞不應被用作與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6],該用戶以其個人說法(粗體字部分)來規避此項WP:PB方針的普遍原則,就是為了實現其將"PRC國籍"直接改為"中國國籍"的個人目的,就是因為這樣才製造出了這種貌似遵守方針,實則違背方針的格式手册"問題規則",事出必有因,證據會說話。--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6:24 (UTC)[回复]
(+)支持修改國籍標示規範,此明顯與方針本身自相牴觸和矛盾。難道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標示用「 臺灣」或也寫「臺灣地區 中國」?這不合理吧。「中國」與「中華民國」不應對應,而當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標示需要標為「 中華民國」時,以「 中国」標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明顯不合理,也明顯為地域中心。--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05:1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現行條文已有規定在需要與中華民國國籍對比時不得使用{{CHN}}而只可使用{{PRC}}。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6:55 (UTC)[回复]
此修訂是要求在沒有對比下也需使用{{PRC}}作國籍模板以示公允,否則對同樣聲明為唯一中國的中華民國有不公平待遇。--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8:5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中華民國現在並不聲明自身為唯一的“中國”(現在不是兩蔣時代),而且中華民國國籍的國際表達式現在是“中華民國”。另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國」一詞,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因此在不需要與中華民國(國籍)對比時,用{{CHN}}的同時加掛一個{{China means|PRC}}在條目頂部不會有任何問題。同樣道理,如果是1971年前死亡的中華民國國民,只要不需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對比,用{{ROC|name=中國}}的同時加掛一個{{China means|ROC}}在條目頂部也不會有任何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9:15 (UTC)[回复]
根据台当局立法机构公布的《两岸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现行条文第二条第三、第四项,台湾当局承认两岸之间不存在国籍之别,只存在设有户籍之别。说句在一些台湾用户眼里政治不正确的:现今两岸人民是同属一个国籍的。另,大陆当局公布的《国籍法》,其自第二条起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简称为“中国国籍”,我不知道相关用户将国籍一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成“中国”是不是有这个考虑。——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11日 (二) 10:33 (UTC)[回复]
回應User:悔晚斋,維基百科並不斷言兩岸究竟是不是同一國,而且“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已經有明確規定,用語方面,應優先採用"事實"論述,而非"法理"論述。--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1:47 (UTC)[回复]
正因採用"事實"論述,我才会查证两种国籍是否是同一个,事实证明如此。--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12日 (三) 13:21 (UTC)[回复]
回應User:悔晚斋,閣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是同一國,那是閣下的觀點,除非閣下能確定台灣海峽兩岸的人民全部都接受這種觀點,否則維基百科根本不會做這種斷言來挑起爭議而違反“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5:32 (UTC)[回复]
您哪只眼睛看到我在论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在论证两岸同属一个国籍,至于是不是一个国家,不是我论证的范畴,也不关维基百科的事情,毕竟我说出的是台湾的两国论者都必须承认的事情。--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13日 (四) 02:46 (UTC)[回复]
回應User:悔晚斋,閣下想要論證某一種觀點,是閣下的自由,但是要說台灣海峽兩岸的人民全部都必須承認閣下的這種說法:“两岸同属一个国籍”,這似乎已經過頭了,所稱“两岸同属一个国籍”的說法,並沒有得到兩岸學界的一致認可,而且就兩岸統派各自的論述主張彼此也是天差地遠,更不用說其他派別了。WP:NOT方針說明:「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這是維基百科方針說的,不是敝人說的,請閣下能善加瞭解維基百科本身的屬性。--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0:48 (UTC)[回复]
如確需修訂,現有的樣式4、6、8(上方擬議修改的樣式6、8、10)與{{CHN-HKG}}、{{CHN-MAC}}需要聯動修改(就香港和澳門的部分而言,不會有很大的操作成本就是了,就是重新導向一下而已)。如果這裏是有共識修改PRC國籍的表達式的話,我會看著WP:7DAYS來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6:55 (UTC)[回复]
这种标示方法并无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上的国籍是“中国”,所以在条目的国籍栏应用{{CHN}}而非{{PRC}}。见CHN-all的解释--Br2 2021年5月12日 (三) 10:01 (UTC)[回复]
回應User:Brror(Br2),“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制定奠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精神在於確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的實現。所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就是為了實現“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而來制定出來的頁面。如果不遵從“中立的觀點”,而只顧及與認同某一方自己所制定的格式,秉持某一方自己的本位中心立場,那麼其最高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個規定為什麼不能在維基百科發揮?可見其中的問題並不是哪一方說了就算,而是在維基百科編輯就要遵守“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核心內容方針。--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0:51 (UTC)[回复]
所有{{XXX-all}}模板是可以修改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00:39 (UTC)[回复]
(!)意見-建議遵循維基百科對兩岸政治不持立場的態度,建議以「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台灣」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維基上原則,PRC國籍,是否不當然一貫完全等同中國國籍?至於是寫 中國籍、或PRC國籍,過去看到一些例子的印象,似乎是看編輯者的寫法,有些狀況可能編輯者會考慮 條目主人翁的自我認同感。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5月13日 (四) 07:37 (UTC)[回复]
Barter84請你不要FORUMSHOP,你在此頁的留言基本上都落入此討論串的範圍下,把同一概念重複張貼到其他討論串沒有意思。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57 (UTC)[回复]
請問Sanmosa閣下做底下這種爭議性的修改提議,有去跟其他維基人討論嗎?為什麼還要節外生枝?為什麼要強化1949年以後將"中華民國"簡稱"中國"的提議?閣下有去問過大家嗎?
在不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指定樣式7至指定樣式12)並列的情况下,1949年至1971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5或指定樣式6。
中國({{ROC|name=中国}},僅適用於1971年前),[[中華民國|中国]](僅適用於1971年前)[7][8]--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9:57 (UTC)[回复]
@Barter84我在這裏回應(因為這裏比較適合回應這問題)。上面有用戶要求我對“同樣聲明為唯一中國”(現在我不清楚還是不是)的中華民國公允處理,因此我打算以這新條款作為(臨時性質的)祖父條款,平衡一下現在國籍欄位中「中國」在1949年後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而在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的前提下,這是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國」一詞中的要求的(因為新條文的範圍是1971年前)。你所主張的國籍欄位中完全不使用「中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可能沒那麽快凝聚得到共識(你自己也能看到,不是所有人也認同你的見解;雖然我個人認同,但我希望循序漸進地來),所以當初我希望你另開討論串討論。在到了你的這個主張能凝聚得到共識的時候,上方擬議條文中的第14條與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1會聯動廢除。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10 (UTC)[回复]
Sanmosa閣下於昨日早晨所逕行修改的提議內容[9][10],自認為對中華民國公允處理、平衡"中國"欄位,而另外設置1971年以前的中華民國等同於中國的敘述規定,這種效果,實際上卻是同時在維基百科加強合理化全時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於"中國"的敘述規定。Sanmosa閣下難道不知道華人世界對於所認知的中國,到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各自有所不同?到底中華民國稱為中國是到1949年為止、或1971年為止、或是直到現在都還認為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每個人的認知都不盡相同,為何閣下要在維基百科逕自替別人做規定?請閣下退回昨日早晨所逕行修改的提議內容[11][12],不要在此討論議題再節外生枝增添爭議。--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12 (UTC)[回复]
就聯合國而言,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確然是「中國」,這是歷史事實而非個人主張,無可不滿之處。難道說我們可以改寫歷史?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23:58 (UTC)[回复]
既然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確然是中國,為何閣下不將1971年前被排除在聯合國外面「不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色政權「與中國斷除連結」?閣下這種說法難道不是採取雙重標準嗎?退一萬步說,除了聯合國,1949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雙方各自都有一群承認其自身為中國的邦交國,這豈是維基人所能視而不見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的?如果閣下就是要以聯合國的認定為事實依歸,那麼聯合國不承認現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為何閣下不在方針裡面制定規則不得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又難道不是不同的標準嗎?全部以上所述還只是現今華人世界當中一部分的觀點而已,還存在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要知道,維基百科並不斷言兩岸彼此間的政治關係,維基人不應超出自己的身分範圍,去制定一個沒有得到學界所共同認定的規則去約束大家來共同遵守,更何況「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制定目的是來消除爭議,而不是秉持某方面的說法為準則來引發爭議的。--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01:44 (UTC)[回复]

(-)反对第5點提議的內容:5.在不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指定樣式7至指定樣式12)並列的情况下,1949年至1971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5或指定樣式6。 1949年海峽兩岸分立以後,並不是每個人都認同將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表述為"中國"(指定樣式5),開這種方便大門會更加引發爭議。--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0:17 (UTC)[回复]

同樣道理,也不是每個人都認同將1949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表述為“中國”,但這條文至今仍然存在,因此“不是每個人都認同某種觀點”並不能構成對該條的反對理由。我仍然希望你的主張在下方的討論串取得共識後才來提議廢除擬議條文中的第14條與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1,這樣對於循序漸進完善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進程較好。我的思路、方向和大原則是循序漸進完善、不操之過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44 (UTC)[回复]
不然我問一下其他人的意見好了,真的不妥的話我改回來。@Ericliu1912(請參考我在#「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國籍章節規定"PRC國籍"應該直接寫為"中國國籍"的中立性問題對Barter84的回應,視為補充説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51 (UTC)[回复]
如果用戶Sanmosa真正了解到華人世界,尤其是台灣,對於中國屬誰的認知複雜性(大部分海外的中華民國派、大陸與香港國粉、台灣的傳統藍營:現在的中華民國才是真正的中國。中間型統派: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都是中國。綠營:中華民國在1949年以後就不再是中國......),就不會做出這種提議了。這個議題不是維基百科可以斷言的,更別說設立規定來指定編輯,這種制式化提議已經背離中立的觀點,並且會引發不同意見者的不滿。--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48 (UTC)[回复]
就聯合國而言,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確然是「中國」,這是歷史事實而非個人主張,無可不滿之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23:56 (UTC)[回复]
既然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確然是中國,為何閣下不將1971年前被排除在聯合國外面「不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色政權「與中國斷除連結」?閣下這種說法難道不是採取雙重標準嗎?退一萬步說,除了聯合國,1949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雙方各自都有一群承認其自身為中國的邦交國,這豈是維基人所能視而不見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的?如果閣下就是要以聯合國的認定為事實依歸,那麼聯合國不承認現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為何閣下不在方針裡面制定規則不得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又難道不是不同的標準嗎?全部以上所述還只是現今華人世界當中一部分的觀點而已,還存在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要知道,維基百科並不斷言兩岸彼此間的政治關係,維基人不應超出自己的身分範圍,去制定一個沒有得到學界所共同認定的規則去約束大家來共同遵守,更何況「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制定目的是來消除爭議,而不是秉持某方面的說法為準則來引發爭議的。--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01:42 (UTC)[回复]
  • 回應User:BlackShadowG,不贊成將"PRC國籍"直接寫為"中國","中國國籍"在維基百科並非PRC所獨占。請閣下瞭解“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制定是奠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精神在於確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的實現。所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就是為了實現“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而來制定出來的頁面。如果不遵從“中立的觀點”,而只顧及與認同某一方自己所制定的格式,秉持某一方自己的本位中心立場,那麼其最高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個規定為什麼不能在維基百科發揮?可見其中的問題並不是哪一方說了就算,而是在維基百科編輯就要遵守“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核心內容方針。--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6:32 (UTC)[回复]
    前面几位编者提出护照上的国籍是因为国籍是国家的规定[1]。PRC不控制台湾,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领土的一部分是事实;PRC护照上将国籍写成中国也是事实。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7日 (一) 16:01 (UTC)[回复]
我先假設如果我上面的提案通過的話,要再修改可以怎麽改:
現行條文

國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註 1]
  2. 1912年至1928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2[註 2]
  3. 1928年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國民,且此後未赴臺灣者,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3[註 2]
  4. 住民去就決定日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含澎湖)前未內渡或出生的臺灣(含澎湖)人,其為(未內渡)臺灣(含澎湖)人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註 3]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6。若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同樣以指定樣式6表述,而無須另外以指定樣式3表述。
  5.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下,1949年以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8。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則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8
  6.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下,1997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0。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則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0
  7.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下,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澳門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1指定樣式12。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則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2
  8.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者,其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3
  9.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7年起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者,其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4
  10.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5[註 4]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具英國國籍者;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
  11.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具葡萄牙國籍,又未於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其為葡萄牙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6
  12. 如使用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1三者中的一個或多個,條目頂部應依使用「中國」一詞的規定,使用{{China means|PRC}}進行置頂模板宣告。
  13. 以上各條不限制前國籍與多重國籍的標示,除非前國籍與多重國籍本身同樣符合以上各條的情形。就以上各條的情形,如相關人物在任何同一時間點實際上具多於一個國籍,無論是否上方提及的任何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有需要,可以括注或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以配合相關國籍模板或連結的使用。

指定樣式表

編號 指定樣式
1
  1.  中國({{CHN-1862}},僅適用於1862年至1888年)
  2.  清朝({{QIN-1862}},僅適用於1862年至1888年)
  3.  大清({{QING-1862}},僅適用於1862年至1888年)
  4.  中國({{CHN-1889}})
  5.  清朝({{QIN-1889}})
  6.  大清({{QING-1889}})
  7. [[清朝|中国]]
  8. [[清朝]]
  9. [[清朝|大清]]
2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国]]
3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4
  1.  日本({{JPN-1868}})
  2. [[大日本帝国|日本]]
5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9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国属土]]
10
  1. 英國國民(海外)({{GBN}})
  2. [[英國國民(海外)]]
11
  1.  英國({{GBR-1801}},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2.  英国({{GBR}})
  3.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4. [[英国]]
12
  1.  葡萄牙({{POR-1578}},僅適用於1615年前)
  2. 葡萄牙王國 葡萄牙({{POR-1616}},僅適用於1639年前)
  3.  葡萄牙({{POR-1640}},僅適用於1666年前)
  4.  葡萄牙({{POR-1667}},僅適用於1706年前)
  5.  葡萄牙王國({{POR-1707}},僅適用於1815年前)
  6. 葡萄牙巴西聯合王國({{POR-1816}},僅適用於1829年前)
  7.  葡萄牙王國({{POR-1830}},僅適用於1910年前)
  8.  葡萄牙({{POR-1910}},僅適用於1926年前)
  9. 葡萄牙 葡萄牙({{POR-1926}},僅適用於1933年前)
  10.  葡萄牙({{POR-1933}},僅適用於1974年前)
  11.  葡萄牙({{POR}})
  12. [[葡萄牙王國|葡萄牙]](僅適用於1910年前)
  13. [[葡萄牙]]
提議條文

國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註 1]
  2. 1912年至1928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2[註 2]
  3. 1928年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國民,且此後未赴臺灣者,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3[註 2]
  4. 住民去就決定日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含澎湖)前未內渡或出生的臺灣(含澎湖)人,其為(未內渡)臺灣(含澎湖)人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註 3]
  5. 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6。若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同樣以指定樣式6表述,而無須另外以指定樣式3表述。
  6. 1949年以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8
  7. 1997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0
  8. 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澳門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2
  9.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者,其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3
  10.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7年起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者,其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4
  11.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5[註 4]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具英國國籍者;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
  1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具葡萄牙國籍,又未於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其為葡萄牙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6
  13. 以上各條不限制前國籍與多重國籍的標示,除非前國籍與多重國籍本身同樣符合以上各條的情形。就以上各條的情形,如相關人物在任何同一時間點實際上具多於一個國籍,無論是否上方提及的任何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有需要,可以括注或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以配合相關國籍模板或連結的使用。

指定樣式表

編號 指定樣式
1
  1.  中國({{CHN-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2.  大清({{QING-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3.  中國({{CHN-1889}})
  4.  大清({{QING-1889}})
  5. [[清朝|中国]]
  6. [[清朝|大清]]
2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国]]
3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4
  1.  日本({{JPN-1868}})
  2. [[大日本帝国|日本]]
6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1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13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国属土]]
14
  1. 英國國民(海外)({{GBN}})
  2. [[英國國民(海外)]]
15
  1.  英國({{GBR-1801}},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2.  英国({{GBR}})
  3.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4. [[英国]]
16
  1.  葡萄牙({{POR-1578}},僅適用於1615年前)
  2. 葡萄牙王國 葡萄牙({{POR-1616}},僅適用於1639年前)
  3.  葡萄牙({{POR-1640}},僅適用於1666年前)
  4.  葡萄牙({{POR-1667}},僅適用於1706年前)
  5.  葡萄牙王國({{POR-1707}},僅適用於1815年前)
  6. 葡萄牙巴西聯合王國({{POR-1816}},僅適用於1829年前)
  7.  葡萄牙王國({{POR-1830}},僅適用於1910年前)
  8.  葡萄牙({{POR-1910}},僅適用於1926年前)
  9. 葡萄牙 葡萄牙({{POR-1926}},僅適用於1933年前)
  10.  葡萄牙({{POR-1933}},僅適用於1974年前)
  11.  葡萄牙({{POR}})
  12. [[葡萄牙王國|葡萄牙]](僅適用於1910年前)
  13. [[葡萄牙]]
  1. ^ 1.0 1.1 詳見《大清國籍條例》。
  2. ^ 2.0 2.1 2.2 2.3 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3. ^ 3.0 3.1 詳見大日本帝國《國籍法》(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六十六號)。
  4. ^ 4.0 4.1 詳見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 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大家可以先看一看。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00:10 (UTC)[回复]

(+)支持。--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06:39 (UTC)[回复]
(+)支持 这样标注国籍无歧义,且人物的不同时期国籍和同一时期的多重国籍本就应一并标示。另外{{ROC-1912}}应该链接至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因为五色旗在1912年—1913年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12年1月—3月政府驻于南京,1912年3月—1913年10月政府驻于北京)以及1913年—1928年的北洋政府均作为中华民国国旗使用。--Joker Twins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8:00 (UTC)[回复]
其实就算人没有迁移还在原地,但只要经历政权更迭,就该把其所经历的政权更迭所导致的国籍变动在信息框一一列出,这才符合常理,也是Sanmosa本次提案的题中应有之意,只给出最终国籍了事,对于人物早年的国籍而言,只会给人以穿越时空的错乱感,显然很不恰当。--Joker Twins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5:28 (UTC)[回复]
理解了,我现在不反对这种标注,只是觉得这么做有点繁琐罢了。--为鄂 2021年5月23日 (日) 06:35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

大量條目的標誌被無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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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現管理員Wcam以來源圖片不是相等的格式為由,將大量條目的logo提出刪除,大部分已經被刪除,影響多個條目的內容。不過他所指的所述理據,只是擺放在草稿內,並非每一個用戶都知道有關的安排。而{{SVG-Logo}}的模板只是寫明不建議製作原創的SVG版本標誌,沒有完全禁止。個人認為管理員的做法太嚴格。加上格式不相同下,變相需要重新逐一上載有關的logo,這樣做會非常浪費時間。--Wpcpey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1:26 (UTC)[回复]

(&)建議:建議在方針區討論,一旦有共識,就是新的規則。--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7日 (五) 01: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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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現管理員Wcam以來源圖片不是相等的格式為由,將大量條目的logo提出刪除,大部分已經被刪除,影響多個條目的內容。不過他所指的所述理據,只是擺放在草稿內,並非每一個用戶都知道有關的安排。而{{SVG-Logo}}的模板只是寫明不建議製作原創的SVG版本標誌,沒有完全禁止。個人認為管理員的做法太嚴格。加上格式不相同下,變相需要重新逐一上載有關的logo,這樣做會非常浪費時間。相關的時間已經可以夠時間更新其他條目。--Wpcpey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1:46 (UTC)[回复]

有關刪除理由既然仍處於草稿階段,未有標識和共識基礎等元素,完全引用作執行站務的理據恐怕難以信服,應即時討論有關修訂草案與執行等可能存在的管理濫權等嚴重問題--約克客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2:33 (UTC)[回复]
已经向存廢覆核請求提报相关问题。--痛心疾首 2021年5月7日 (五) 02:36 (UTC)[回复]
  • 草稿不应当被视为是删除方针的一部分,最好还是立即开始讨论,将Wcam的论述提炼成方针由社群通过。如果社群无法通过这样的方针,那说明前述svg文件的删除是有问题的。Itcfangye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7:48 (UTC)[回复]

支持提议将该论述列为指引,放置于Wikipedia:標誌#上傳非自由標誌章节末尾:

現行條文

(无)

提議條文

对于非自由标志或其他设计的矢量图像(即SVG),在标志本身所具有的著作权之上,对该标志图案进行矢量化是否会产生额外的著作权,美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并不明确。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编辑者在上传非自由标志的矢量图像时,应使用该标志的著作权人制作的矢量图像,而不应该使用自行制作或来自第三方网站(如 seeklogo.com 或 Brands of the World)的矢量图像,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标志的矢量化可能是在未经标志的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编辑者自行对自由图片进行矢量化,应注明图片的来源,以便确认其自由度,并在自由许可下发布他们的贡献(转换为矢量的劳动),以帮助解决上述的模糊性。

欢迎提出改进意见。此规定对应英文维基百科正式指引,已在英维实施执行多年,应无重大瑕疵或漏洞。--Wcam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2:37 (UTC)[回复]

如果违反规定那就不是「无辜」,达到遵守规定的状态确实需要消耗时间和社群精力,但不应刻意设置障碍将旧的违规图片「赦免」。另外您也可以查阅维基百科:維基百科政策簡報/存檔,看看有多少方针指引修订是不溯及以往的。--Wcam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6:05 (UTC)[回复]
請留意在負責提刪的用戶在每天會一下子提刪多個檔案,並非每日只有一個。加上部分條目的公司可能已經結業,要再次找相關的檔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Wpcpey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10:27 (UTC)[回复]
  • 原來還有這個問題點...如果將此一部分指引加上不溯及既往那我的意見則是(+)支持,如果沒有則是(=)中立。--~~Sid~~ 2021年5月8日 (六) 13:12 (UTC)[回复]
  • (+)支持針對新上傳的標誌。本方針修訂是建基於美國法律對「進行向量化是否會產生額外的著作權」未有明確定義。按我的理解,假若不產生額外的著作權,那麼上傳第三方網站製作的svg格式標誌,並不侵犯第三方網站版權,這些標誌應按目前合理使用方針處理,也就是可以暫時保留,並可能須改回標誌所屬公司曾發表過的標誌格式(通常是jpg/gif/png等);假若會產生額外的著作權,那麼任何編者都可以合法地自行製作及上傳svg格式標誌,而不侵犯標誌所屬公司版權,況且這些標誌是open source格式,侵犯第三方網站版權的標誌輕易就能被替代。既然有這種不確定性,對於既有svg格式標誌,由於上傳時沒有此規限,應等待該法律條文明朗化才處理,但上傳者應承擔法律條文明朗化之後可能導致刪除的風險。對於以後新上傳標誌,為避免產生此等風險,支持作出相應規限︰使用標誌所屬公司曾發表過的標誌格式,或自行製作svg格式標誌(承擔法律條文明朗化後可能被刪風險),不得使用第三方網站製作的svg格式標誌。—Baycrest (作客) 2021年5月8日 (六) 16:55 (UTC)[回复]
法律风险并不只有「上传者承担可能被删除风险」这么简单,维基媒体基金会作为寄存这些图片的服务商,有可能因寄存的非自由内容收到DMCA takedown或是承担其他法律后果。--Wcam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7:53 (UTC)[回复]
這些法律風險是所有合理使用檔案都會面對的,而svg格式標誌要面對的額外風險就應該只有法律條文不明朗吧。—Baycrest (作客) 2021年5月11日 (二) 16:16 (UTC)[回复]
  • (+)支持修訂,也(+)支持「只針對实施後上載的檔案」。
  • 建議在頁面最下方加入如何在特定瀏覽器中取得矢量媒體的教程。例如:「在Firefox中點擊『工具→頁面資訊』,選擇『媒體』,找到需要的媒體後,點擊『另存新檔』儲存媒體;在對應的URL地址上右單擊,然後選擇『複製』」。
  • 因應顧慮,建議更改為:
現行條文

(无)

提議條文

对于非自由标志或其他设计的矢量图像(即SVG),在标志本身所具有的著作权之上,对该标志图案进行矢量化是否会产生额外的著作权,美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并不明确。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编辑者在上传非自由标志的矢量图像时,应使用该标志的著作权人制作的矢量图像,而不应该使用自行制作或来自第三方网站(如 seeklogo.com 或 Brands of the World)的矢量图像,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标志的矢量化可能是在未经标志的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编辑者自行对自由图片进行矢量化,应注明图片的来源,以便确认其自由度,并在自由许可下发布他们的贡献(转换为矢量的劳动),以帮助解决上述的模糊性。唯本條文生效前的矢量圖像不適用於本條。

以上。--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5月8日 (六) 19:44 (UTC)[回复]

我仍然认为此修订应当溯及以往。上面认为不应溯及以往(且给出具体理由)的用户主要猜测会导致大量现有图片受到影响,然而搜索现有的非自由SVG图片,并未发现有很多图片属于因公司结业而无法找到标志图片的例子。况且如果某公司连标志图片都根本找不到(即很难被大众看见,注意是从任何来源而不仅仅是可靠来源),那么此标志也就不是视觉辨识该公司的主要途径(读者看到了标志也无法確定條目內容是在描述该公司),缺少了也不妨碍理解条目主题(违反WP:NFCC#8)。综上,反对添加不溯及以往的附加条款。--Wcam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7:38 (UTC)[回复]
主要是因為過往容許上傳svg格式標誌,現在只因法律條文不明朗而要全面禁止,會一下子影響很多檔案,即使替換也需時及需人手,事實上已經有多個檔案沒人替換而被刪除了。我認為可以鼓勵把既有第三方網站svg格式標誌替換為上述可接受格式,新上傳檔案才須受新規則約束。既有第三方網站svg格式標誌仍然須符合維基百科:合理使用的其他規定,不符合者仍可依規定提刪,相信這樣做仍然比美國法律對於合理使用要求嚴格,也不會增加維基媒體基金法律風險。—Baycrest (作客) 2021年5月11日 (二) 16:16 (UTC)[回复]
  • 另:(!)意見:版權舉報區已經成為事實上的一言堂,哪個標誌該刪除,那個標誌不該刪除,違反了哪條規則,怎麼個違反法,缺少了到底會不會妨礙讀者理解,十之八九就是Wcam君一個人說了算。當然,其他用戶不活躍是主要原因,但這種現狀也不是好事。建議修訂相關政策,規定:
現行條文

(无)

提議條文

在不是快速刪除的前提下,應該有最少兩人(包括提名人)投票支持刪除,管理員才能考慮刪除。
管理員在刪除檔案時,應該清楚闡述為甚麼反對的理由不成立,而且應該避免簡單地剪切粘貼支持刪除的理據。

(:)回應我完全无意要一个人说了算,任何用户都有权参与讨论,你也指出其他用戶不活躍是主要原因,但收紧删除标准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要求至少两票删除才可删除,影响面将会非常广(包括绝大多数的关注度存废讨论)且可能会造成站务积压和混乱。另外如欲修订维基百科:删除方针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议另行提案。--Wcam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5:58 (UTC)[回复]
(-)反对:同Wcam。首先存廢討論不是投票,這個條款已經是抵觸了方針,如果真的要加入這個條款的話也應該加入保留的相應條款:應該有最少兩人(包括提名人)發表意見、管理員在結案時,應該清楚闡述為甚麼保留或刪除一方的理由不成立,而且應該避免簡單地剪切粘貼支持保留或刪除的理據。--【和平至上】💬 2021年5月7日 (五) 20:00 (UTC)[回复]
將提議中「投票」二字刪除即可。--Yangwenbo99 2021年5月8日 (六) 01:21 (UTC)[回复]
既然非自由版权的文件的著作权经常发生争议,不如学习其他一些语言版本,例如日语、德语等,干脆不允许任何合理使用的文件,避免了争议,也让维基百科更自由了,岂不是两全其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8日 (六) 01:47 (UTC)[回复]
(+)支持,请尽速提此案。->>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9:30 (UTC)[回复]
(-)強烈反对,這樣只會讓知識傳播更大限制,不是大多讀者想會見到的,影響面將會非常廣,也是非常大的損失,這樣變成同文字百科沒有分別。--Wpcpey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10:20 (UTC)[回复]
中國人的性情是總喜歡調和,折中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須在這裏開一個窗,大家一定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會來調和,願意開窗了。”--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8日 (六) 10:47 (UTC)[回复]
文字百科錯了嗎?我還是老話一句,你文字描述能力都有問題了,加上圖片你是能好到哪裡去?另外也不要方便當隨便,圖片是他人的心血,我們未經許可使用就很過分了,閣下還變本加厲,是打算豆腐吃到飽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8日 (六) 17:27 (UTC)[回复]
維基百科的合理使用規定已經非常嚴謹了,是超出世界的標準。這些盲目服從權威和版權道德限制傳播,本人不能接受。創作這些東西的人,都喜歡這些東西對外分享的[來源請求]。只是現在版權已經成為了版權持有人保護自己的手段。而這裡有些用戶卻是向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出發,並非為了傳播知識。--Wpcpey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00:20 (UTC)[回复]
你也是向著利益出發,所以不要講得自己很高尚無私,而且用傳播知識當作私益妄為的藉口...,不看時間我還以為是大航海時期的傳教士。想用就用他人作品,這樣的強盜行為很不可取。而閣下的意見「創作這些東西的人,都喜歡這些東西對外分享的」,誰?我這裡掛的來源請求,請你給出可供查證的文本,謝謝。
圖片只是輔助,有會很不一樣,但沒有不會怎麼樣。況且你的編輯水平,有複製貼上、有憑空捏造等諸多前科,而沒有圖片就好像什麼都不會寫更是令人擔憂,你說你想傳播知識,我看你是把這裡當成IG畫廊吧。文字百科沒有罪,維基上也有很多人可以不用圖片就寫出一篇好條目,而閣下只專注圖片不去精進自己的編輯能力,那我只能說你還是去fandom好了,維基百科就是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不文明用语,已由Antigng(留言)於2021年5月9日 (日) 13:2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不爽不要用謝謝。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9日 (日) 11:52 (UTC)[回复]
合理使用是美國法律賦予網站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權利,維基百科編者行使此權利已經很嚴謹地自我約束,超出世界的標準,竟被Milkypine說成強盜行為。有些編者只專注文字,有些只專注圖片,只要是為了使維基百科更好,都應無任歡迎。Milkypine人身攻擊,指Wpcpey「打算豆腐吃到飽」[13]、「有憑空捏造等諸多前科,而沒有圖片就好像什麼都不會寫」[14],更誹謗Wpcpey「你也是向著利益出發,所以不要講得自己很高尚無私,而且用傳播知識當作私益妄為的藉口」、「強盜行為」[15]。已提報Milkypine至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16]。—Baycrest (作客) 2021年5月9日 (日) 14:11 (UTC)[回复]
@Baycrest請你給我道歉,我並沒有說合理使用是強盜行為。如果你看不懂我的意見,就問我,不要不懂裝懂。
我抨擊的是Wpcpey大用傳播知識當作合理侵犯的理由,考量到Wpcpey大往例(例如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File:TVB_七警案_拳打腳踢.jpg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1年1月#File:中国中央电视台_第一线_谁把天才变成了魔兽_临沂_网戒中心.jpg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1年1月#File:Riot_police_use_the_Pepper-spray_pellet_in_MOKO_20200510.jpg),這根本不是合理使用。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9日 (日) 14:27 (UTC)[回复]
相信Wpcpey合理使用他人圖片時,都有註明原作者及出處,也相當可能符合美國版權法規定,只是維基百科把標準定得比法律更嚴才導致經常需要提刪討論。對比其他網站,特別是內容農場,他們的偷圖行為才是強盜行為。維基編者使用他人圖片已相當克制,竟被Milkypine說成強盜行為,對此非常失望。—Baycrest (作客) 2021年5月9日 (日) 14:42 (UTC)[回复]
@Baycrest如果你不打算道歉也不打算認真討論,請你離開,要展現你的騎士也不要只對Wpcpey一個人,他不是高塔公主,他有問題他可以自己解決,Wpcpey沒有你想的那麼脆弱。
「相信Wpcpey合理使用他人圖片時,都有註明原作者及出處,也相當可能符合美國版權法規定」相信?可能?確定就確定,不確定就不確定,這有很難嗎?而且講難聽一點,我們在這裡上傳他人圖片的行為和內容農場有啥不一樣?只是畫質低尺寸小就不算偷圖行為?「維基編者使用他人圖片已相當克制,竟被Milkypine說成強盜行為,對此非常失望。」我也對你的視力感到非常失望,我並沒有寫在座的各位是強盜,況且維基編者使用他人圖片已相當克制[來源請求]。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0日 (一) 13:15 (UTC)[回复]
這些圖片一早在外界及網上廣泛流傳多時,而且完全符合合理使用要求。只是某些用戶刻意將規定要求無限放大,已經變成政治及思想審查自己不想見到的東西。--Wpcpey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4:46 (UTC)[回复]
@Wpcpey「這些圖片一早在外界及網上廣泛流傳多時,而且完全符合合理使用要求」很明顯閣下就是不清楚什麼是合理使用才會講這種話,圖片被公布於網上和廣泛流傳都不是合理使用的證明,閣下應該考慮圖片使用的必要,也需要注意是否會侵害到作品商機和作者權益,不該拿「傳播知識」當作妄為的藉口。
另外,也請閣下不要預設反對者都是「規避政治及思想審查自己不想見到的東西」,這招你用很多次了,你不膩,我都膩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0日 (一) 13:15 (UTC)[回复]
我在這個討論已經認真地發表了意見,見上方。Milkypine你在這個討論貢獻過甚麼?也請Wpcpey不要再回應Milkypine的任何發言,這裡是討論應該如何處理svg格式標誌,並非只針對Wpcpey上傳的標誌,而是對所有編者上傳的標誌都有約束力。因此任何僅針對個別編者行為的發言都沒有價值,而且離題。請大家繼續討論如何處理svg格式標誌,並停止回應任何離題發言。—Baycrest (作客) 2021年5月10日 (一) 14:24 (UTC)[回复]
(-)反对存废讨论不是投票。--Antigng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1:55 (UTC)[回复]
Antigng閣下的存废讨论不是投票,且此舉是不符合中維AFD現狀這會造成站務大量積壓,目前AFD絕大多數有人表達意見時提刪需要保留時或有爭議時才會出現討論,否則幾乎都很少。但要是能因此刺激社群願意花時間參於AFD討論那我意見則是(+)支持,不過這機率極小所以目前先保持(=)中立。--~~Sid~~ 2021年5月8日 (六) 13:12 (UTC)[回复]
(-)反对PÑēüḾôňïę1357大的提案,話說你自己都不常參與存廢討論了,你也是其他不活躍的用戶OKerrrrrr。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8日 (六) 17:34 (UTC)[回复]
反對PÑēüḾôňïę1357的提案。就Wcam的提案,僅反對溯及既往一點:既然規則此前容許原創的SVG格式標誌,我認為頂多只能建議用非原創標誌(無論格式)代替原創的SVG格式標誌(或直接從原創的SVG格式標誌提取PNG),並在清理所有連入後刪除。「維基媒體基金會作為寄存這些圖片的服務商,有可能因寄存的非自由內容收到DMCA takedown或是承擔其他法律後果」,這是基金會事權,和一般用戶無關:進行處理的是基金會,而不是一般用戶(就像enwiki的G9一樣),討論這些東西實際上就是越俎代庖。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1日 (二) 04:46 (UTC)[回复]
根據Billytanghh的提案再調整一下,作為我的提案: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对于非自由标志或其他设计的矢量图像(即SVG),在标志本身所具有的著作权之上,对该标志图案进行矢量化是否会产生额外的著作权,美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并不明确。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编辑者在上传非自由标志的矢量图像时,应使用该标志的著作权人制作的矢量图像,而不应该使用自行制作或来自第三方网站(如 seeklogo.com 或 Brands of the World)的矢量图像,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标志的矢量化可能是在未经标志的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编辑者自行对自由图片进行矢量化,应注明图片的来源,以便确认其自由度,并在自由许可下发布他们的贡献(转换为矢量的劳动),以帮助解决上述的模糊性。

(生效日期)前上載的矢量圖像不適用上方條文,惟用戶仍可以以其他方針指引所載明的理由請求刪除在(生效日期)前上載的原創矢量圖像。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7:04 (UTC)[回复]

(-)反对 Sanmosa的提案,這樣也是同目前未有更新模板的合理使用檔案一樣,一日內會有大量提刪。要留意這裡會有用戶非常著緊去請求刪除。--Wpcpey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7:40 (UTC)[回复]
即使是走Billytanghh的提案,甚至完全不修改現有條文,對(生效日期)前上載的原創矢量圖像的效果仍然一樣。例如原創矢量圖像如果是實際内容重複的圖片,現在還是能刪除。這不能視為合理的反對理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8:42 (UTC)[回复]
@Sanmosa您的意见似有矛盾之处,如果有人依您的建议用非原創標誌代替原創的SVG格式標誌,则会有人援引您提议的条文「(生效日期)前上載的矢量圖像不適用上方條文」进行回退,并将非原創標誌以「内容重复且有高解析度SVG檔案取代」为由提请删除,所以您提议的条文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另外对于「越俎代庖」一说我不能认同,虽然处理侵权内容也是基金会事务的一部分,但本地社群也有从严限制非自由内容使用的责任,这在基金会版权方针里是明确了的。--Wcam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3:26 (UTC)[回复]
“惟用戶仍可以以其他方針指引所載明的理由請求刪除在(生效日期)前上載的原創矢量圖像”屬於“(生效日期)前上載的矢量圖像不適用上方條文”的例外情況(由“惟”字起相關效果),因此不存在矛盾或無效的情況。我暫時仍然保留「越俎代庖」的説法,因為使用條款第8部分確實説明這種工作完全是基金會事權,使用條款第10部分則明確説明“多次侵犯版權”(repeat copyright infringement)才算是違反使用條款並可引致全域鎖定,我認為一開始就假定所有用戶都“多次侵犯版權”並不合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13:37 (UTC)[回复]
@Sanmosa我觉得不是所有用户都会按您解释的意思理解,是否可换成更清晰的表述,例如(生效日期)前上載的矢量圖像如有违反上方條文之情形,应在以著作权人制作的图像替换后依据其他方針指引所載明的理由請求删除。--Wcam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3:52 (UTC)[回复]
到時候放討論連結出來就好,討論過程本身與最後通過的條文同樣是共識的一部分。我的建議是就矢量圖像的條文另開新段(三級分段),這樣我比較好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13:56 (UTC)[回复]

新提案

经过以上讨论,平衡各方意见后,现提出新的表述如下: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对于非自由标志或其他设计的矢量图像(即SVG),在标志本身所具有的著作权之上,对该标志图案进行矢量化是否会产生额外的著作权,美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并不明确。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编辑者在上传非自由标志的矢量图像时,应使用该标志的著作权人制作的矢量图像,而不应该使用自行制作或来自第三方网站(如 seeklogo.com 或 Brands of the World)的矢量图像,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标志的矢量化可能是在未经标志的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编辑者自行对自由图片进行矢量化,应注明图片的来源,以便确认其自由度,并在自由许可下发布他们的贡献(转换为矢量的劳动),以帮助解决上述的模糊性。(生效日期)前上載的矢量圖像如有违反前述之情形,应在以标志著作权人制作的图像替换后依据其他方針指引所載明的理由請求删除。

这样对于现有图片规定必须替换为合格图片后方可提报删除,避免指引生效后出现大量提删的情况。--Wcam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20:20 (UTC)[回复]

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59 (UTC)[回复]
“如果编辑者自行对自由图片进行矢量化,应注明图片的来源,以便确认其自由度,并在自由许可下发布他们的贡献(转换为矢量的劳动),以帮助解决上述的模糊性。”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对任何logo自行矢量化后,就可以自由版权发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14日 (五) 01:54 (UTC)[回复]
前提是logo本身同為自由版权。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25 (UTC)[回复]
可以接受。—Baycrest (作客) 2021年5月14日 (五) 17:26 (UTC)[回复]

已有共识且满7日无新意见, 公示7日。--Wcam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22:41 (UTC)[回复]

放寬维基百科:維基榮譽新人獎勵的獲得條件

通过:
7天(实际是8天?)公示期间没有有效异议,本提议视为通过。--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9日 (三) 12:2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的規定如下:

現行條文

維基熱新編輯: 7天或以内達到250次或以上

維基優秀新人: 7天或以内創造3篇新條目或以上(1500位元組或以上、非小作品)

提議條文

維基熱新編輯: 放寬至30天內,必須包含10個條目/草稿/用戶草稿中可見的編輯

維基優秀新人: 放寬至30天內,並包含30天內已開始寫作,最終成功發佈的草稿

現在的規定有以下問題:

  • 現時中文維基中,方針指引相當複雜,對條目的發佈要求亦比往日高。新人「7日內寫3條」,難度極高,也對「慢工出細貨」者不友善。
  • 「7日規定」亦忽略了草稿空間中,一來一回批改所花費的時間。
  • 要求新人7日內適應中文維基,恐怕只有整個星期都泡在電腦前的人才能辦到。
  • 「7天刷250次編輯」鼓勵的是刷編輯次數,而不是改善維基內容。
  • 目前兩項新人獎都是約一年產出6位,個人認為已反映其門檻的不友善。

因此,建議將門檻放寬至30日,並配合其他措施,鼓勵新人在社群中尋找自己的發展方向,而不是刷編輯次數/條目數。

歡迎各位發表意見。--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8:27 (UTC)[回复]

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0日 (一) 03:49 (UTC)[回复]
舉雙手贊成。--~~Sid~~ 2021年5月10日 (一) 10:07 (UTC)[回复]

公示期已过,没有有效的反对意见(即没有人提出新的修改提议或只是单纯抬杠),此提议通过。--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9日 (三) 12:2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澄清 或修改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草案 -- 现条款中没有给出客观公正判断“有说服力的理由”的方法,并且否定了民主客观的判断原则,与“公示无异议”才能通过冲突

※註:本段落稍早因為機器人存檔隨後被Wikiplus編輯Special:Diff/65660343導致Wikiplus的老毛病造成一起MediaWiki不支援處裡的那種章節ID編輯衝突,結果本段被覆蓋,已補回,特此通知。-- 五歲抬☎️·☘️2021年5月17日 (一) 08:32 (UTC)[回复]

问题: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 条目谈到: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1. 这句话和 维基按“支持的比重”的7天公示无异议WP:7DAYS相矛盾的。 WP:7DAYS是要求100%支持的比重,是一票否决。
  2. 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说服是意味说服人们来支持,自然应该按公开支持的比重决定了。否者,如何客观公正判断“有说服力的理由”。
  3. 什么是“有说服力的理由”? 现条款中没有给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方法。现条目中目标叙述: “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也否定了最终靠民主的方法。
  4. 总之,这句话违反了民主客观判断的原则, 共识决策法是草根民主的表现形式, 其特点是即民主客观共識(consensus )是区别于一致(unanimity), 共識只着重建立超多数(supermajority)的支持,而一致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支持一个决定。


  • 想象一下,如争议双方在客栈争论数月,涉及20多名资深用户, 都坚称自己理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因为共识方针没有客观标准判断“说服力”,共识方针完全排除“民意支持的比重”, 尽管其中一方观点占绝大多数,讨论一直延续,直到被关闭(希望讨论除了解聘管理员外的其它选项也没有能深入讨论),也无法用现版的共识方针帮助说服涉事管理员。 费时费力。
  • 如能有客观民主共识方针,帮助说服涉事管理员来修改决定,那会省时省力,还能培育社区的公正客观民主风气。

在下认为: 按民主方法(见:共识决策法),“讨论交流” 和 “民意支持的比重”缺一不可,但最终决定只能是按 “民意支持的比重”。解释如下:

  1. “公开支持的比重”对不同事情是不同的。现有的维基的7天公示无异议WP:7DAYS,是要求100%支持的比重,是一票否决。 见: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有些事情, 可以要求有一定的投票人数和远高于半数的比例,如80%支持的比重。 但最终决定只能是按 “民意支持的比重”。
  2. 客栈上的有关讨论中,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多听一听维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客栈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可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
  3. 客栈上的有关讨论更像政治论题评判,主要应该强调充分的讨论, 让大家理解双方论点和理由。 理由的说服力应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4. 这是民主的方法,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 但的确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确的东西,一般来说比单独某一个人主观评判正确概率高。 这也是民主政治是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靠公开支持的比重评判有争议的论点的原因
  5. 关于避免如何真人傀儡作弊,维基已有很多方法,可采用。 比如,管理员选举民主政治是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靠有一定编辑数的编辑公开支持的比重作出决定。

提出修改如下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是否应该改为:

  • 我们的目标是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現擬修改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如下:

現行條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提議條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2:46 (UTC)[回复]

閱該提案明顯違反WP:共識不是點票,觸及WP:POLL,有強化單一點票而壓低討論這一核心要義的傾向。(-)反对該提案篡改說服力的判定基準,如修正提案(!)意見是應進一步細化綜合討論案的意見質量和點票等要素,複合平衡論證程序以規避多數暴政獨裁的問題。--約克客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3:01 (UTC)[回复]
  1. 那请问阁下,那如何判别“有说服力的理由”? 那如何判别“意見質量”? 有权利的强势管理员独裁怎么办?
  2. 本提案就是希望修改 WP:共識不是點票中不得当部分。 本提案好像不和WP:POLL矛盾。 本提案实际采用与管理员选举类似作法,管理员选举中是否有阁下提到的问题?
  3. 民主不是没有毛病,但在下认为,比现在的条款,无法给出客观判别“有说服力的理由”还是强多了。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3:33 (UTC)[回复]
(-)反对:客棧提案通常只有幾個人在討論,點票無法反映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5:52 (UTC)[回复]
  • 那请问阁下,那如何客观判别“有说服力的理由”? 有权利的强势管理员独裁怎么办? 民主不是没有毛病,一般来说比独裁好。
  • 有权利的涉案管理员自认为自己理由才有说服力强势独裁 但其错误还不到需要提案解聘时怎么办? 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2月#Mys_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 (还可列上更多的例子)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1:26 (UTC)[回复]
  • 共識是由社羣判斷,因為討論過程社群都在看,有充份理據的提案隨着討論的展開,會獲得更多的支持;或者公示期間無異議,提案就通過,這個制度一直沒問題。上面的例子不反映甚麼,只是大家在表達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1:30 (UTC)[回复]
  • 谢谢,是的,上面的例子不是方针修改提案。 上面的例子也是客栈正式讨论,维基推荐的对管理员处理不满时的讨论地方(是否可看成動議?),大家化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表達意見,實質性要求其把永久封禁改为短期封禁, 招到拒绝。 但看其以往贡献,还不想提案解聘。只希望在,客栈的中对管理员处理不满时的讨论中, 用本提案反驳“涉案管理员自认为自己理由才有说服力的强势独裁”,不理会民主大多数人的意见。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2:15 (UTC)[回复]
多谢,我以前不知道这个渠道,学习了。请问,提案動議解封某用戶应该如何进行, 应该参看那个方针?--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2:36 (UTC)[回复]
WP:7DAYS--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51 (UTC)[回复]
谢谢, 提案動議解封某用戶是因该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还是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3:13 (UTC)[回复]
對,就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提案,您可以說「請求解封某某用戶,理由是....」七天沒新留言,而且沒反對,就可以宣布公示七天,通過後,關閉討論,然後請管理員執行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3:29 (UTC)[回复]
(=)中立:夢想很好,但實際上很難執行。就拿上面討論的書名號問題,我覺得很難實際應用,尤其是「靠民意鑑別各種理由的說服力」這段。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3:06 (UTC)[回复]
(-)反对WP:DEMWP:!VOTE。至於Gluo88君提出Mys_721tx君濫權之事,建議按照蟲蟲飛提出的方式辦理。--Yangwenbo99 2021年5月12日 (三) 13:24 (UTC)[回复]
在下澄清一下:
  1. 提案中“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好像不违反:WP:DEM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体制或任何政治体制的实验。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
  2. 本提案不是“采用简单计票或过半数规则”也不是“即意见调查或问卷”, 提案中“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好像也不违反: WP:!VOTE 维基百科是通过建立共识来工作。争议产生后,是通过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投票”(即意见调查或问卷)不是被禁止的,但应当小心运用。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4:40 (UTC)[回复]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對應的中文條目是共識決策法,其意思似乎不是Gluo88所提的「最终靠民主判断」--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0 (UTC)[回复]
在下的理解是其核心是靠民主判断,见: 民主。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48 (UTC)[回复]

根据反馈,提出修改第二版如下

参见:共识决策法(更全面的英文版: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英语Consensus decision-making), WP:POLLWP:DEMWP:!VOTE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是否应该改为: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单纯地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現擬修改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如下:

現行條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提議條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单纯地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针对反馈中的问题进一步的解释:

  1. 本次修改后: “公开支持的比重”也应该是用来作出决定的因素之一, 也属于广泛讨论的成果。 只是不应该单纯地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2. 修改后的条文,应会更公正客观反应民主解决分歧时的多方面的因素。 涉及争议的双方引此条文时:
    • 可避免涉事个人用此条文主观单纯强调自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 尽管至少在当时实际上还没有客观说服其它人;
    • 也可避免涉事的代表多数人观点的方面,单纯强调“公开支持的比重”, 从而
      • 忽略至少在当时只是少数人在讨论,
      • 忽略强调自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的人确实是这方面的专家, 或者,
      • 忽略还需要更多人参与, 不应该单纯强调“公开支持的比重”立刻做决定, 等等。
  3. 方针正确的方针表述对客栈非提案的讨论意义也很大,因为各种方针在讨论中用来支持各方的论点:
    • 讨论中,涉事管理员权威性强, 影响力大,很容易获得第三者倾向性辩护。 如果连大多数第三者认为某件事处理不公而打抱不平(如有关:永久封禁,侵权, 等),数月时间讨论和沟通后,如果第三者“公开支持的比重”非常大时(特别是弱势的涉事普通编辑连公开在客栈解释的机会都没有时), 其判断结果的意义应该 大于涉事管理员自认为的“有说服力的理由”。
    • 如果用上面的改后的方针,就可以引用方针,提示:“公开支持的比重”也需要被考虑,这对涉事管理员的行为监督和制约力更强。 这有可能,帮助涉事管理员尊重方针和民意认可的理由,主动修改对涉事普通编辑处理方案; 从而缩短了讨论时间,避免其它激烈的手段, 如:新的解封提案, 管理员解聘提案等。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8:14 (UTC)[回复]

@Gluo88你是想加个“简单地”?简单在哪?--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4 (UTC)[回复]
谢谢提问, 我没有表明清楚。 已将“简单地”改成“单纯地”。--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28 (UTC)[回复]
WP:UCS。--安忆Talk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8 (UTC)[回复]
  1. 查了WP:UCS: 维基百科有很多规则。你不必了解并遵守每一项规则,在很多情况下进行编辑只需要使用常识。太沉迷于规则可能会让你视角狭窄,因此有时候需要忽略所有规则。即便某一编辑“违反”了某一规则的字面涵义,它仍然可能是有益的贡献。同样的,如果只是某一书面文件中没有禁止某一事物,甚至明确表明允许该事物,并不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是明智之举。规则的目的远胜于措辞。编辑者要加以甄别。
  2. 尽管不是方针, 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谢谢。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1:27 (UTC)[回复]
建議提案人先瞭解一下客棧是怎樣提案的,先不要急着改方針,而且提案應該是為了解決問題,因此建議先論述一下現在遇到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8:15 (UTC)[回复]
谢谢,阁下介绍第三者通过提案来申请解封的方法, 看来是个不少人不了解的但有用的方法。 看到在多个类似事件中,尽管有很多人参与包括不少资深用户,也讨论了几个月,似乎无人瞭解和介绍此提案方法,并认为提解聘管理员才是涉事本人没申请解封的唯一方法。以后大家可以试试, 可能可以用此法重新处理以前的有关案件。由遇到多个的实际問題(如:其它,求助,和许多其它讨论, 包括在下只是旁观的讨论。)而查方针后产生的对方针的总的问题,现已经重新整理写在提案的开始部分, 并进一步重新更细致地解释在修改后提案第二版开始部分(从多个实例中包括前面给出的例子中总结出来的), 先听一下其它人的进一反馈吧。--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1:43 (UTC)[回复]
(-)反对任何的此類提案,要求必須考量「公開支持的比重」會引發多數人暴政問題。見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COVID-19重定向,若按上案,在大量中國大陸用戶無視「下級共識不能推翻上級共識」的規定並大舉湧入支持一個能構成地域歧視的提案時,該能構成地域歧視的提案就會通過,然而這有違五大支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35 (UTC)[回复]
其实「公開支持的比重」是防止多數人暴政 好工具。此类需要保护少数社区的议案是极为敏感的,根据需要保护少数社区和防止多數人暴政惯例, 维基社区要求这类议案共识需几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对者可以一票否决); 也就是要求「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见 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一票否决”权 也是用客观的 「公開支持的比重」100%来决策。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0:52 (UTC)[回复]
「维基社区要求这类议案共识需几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对者可以一票否决)」,目前的方針指引均沒有提到此一作法,我也不贊成在方針指引中進行此類的修改。--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1:09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COVID-19重定向是按照已经定好方针通过的标准,方针要求公示7天无异议(一票否决权?),好像是已经在客观的用「公開支持的比重」?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1:19 (UTC)[回复]
WP:7DAYS(最後留言七天公示)中提到的是:「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和上述提到的「一票否决权」似乎不太一樣 。而且這應該是在提案討論結束後的公告才適用此一作法,不是在討論過程中就用此方式處理。--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2:10 (UTC)[回复]
阁下描述了一个具体的决策程序。 虽然有多种不同决策程序,但对任何决策程序(包括维基的决策程序),「一票否决权」都是指提案通过前,有任何人反对, 提案就不能通过。 也就是要求「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见 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2:25 (UTC)[回复]
閣下提案還是無法解決您遇到的問題,而且現行方針已經規定「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因此,您改方針,也不見得就能解決您的問題。而且要替他人申訴解封,也不是改這個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6日 (日) 03:37 (UTC)[回复]
谢谢。 是的,「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 实际上, 维基共识是隐含一致同意(公示7天无异议, 相当「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 一票否决权)。 没有共识,提案未能通过而存档也是正常的。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9:37 (UTC)[回复]
(-)反对:互助客棧的討論雖未就相關比例支持有所明文規範,但如果有編者提出不同的解決方式、配套措施,按現行的討論當中是可以透過投票進行,遂以形成共識,成為最終方案,同時這個部分是可以援引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作為基礎,在方案的決定上亦有指出「除非其中一個方案明顯得到絕對認同,否則建議進行一次認可投票以選定最佳方案」。因此,若閣下的方案通過,無疑是將社群意見透過二分法規範,排除了「支持和反對」以外的意見討論及其相關的執行討論。--🍫巧克力~✿ 2021年5月20日 (四) 02:45 (UTC)[回复]
谢谢閣下。但方案只是加的“单纯地”三个字并没有“排除了“支持和反对”以外的意见讨论及其相关的执行讨论。”,该方案只是去掉了原有的矛盾(“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和“遂以形成共識,成為最終方案”相矛盾)而已。--Gluo88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20 (UTC)[回复]

現擬修改WP:命名常规#书名号如下:

現行條文

书名号 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的条目名称不带书名号。但在条目内部书名号正常使用。

提議條文

书名号 条目名称中凡出现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等在一般中文行文中使用书名号的名词,无论是否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等的条目本身,在条目名称中均不使用书名号。此条不影响条目正文中书名号的正常使用。就非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等的条目本身的条目而言,此条不影响条目中显示的標題中书名号的使用。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0日 (一) 03:48 (UTC)[回复]

反对,条目名中不用书名号没有任何道理可言,也与任何技术限制无关,“她获奖名单”听起来仿佛“谁获奖”?万一有个“惊天动地获奖名单”、“石破天惊获奖名单”就更扯,“地心引力获奖名单”不看电影的还以为给地球颁奖,一开始的命名常规就根本是想当然。--7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5:39 (UTC)[回复]
(-)反对。为什么要改成不规范的形式?--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0日 (一) 09:52 (UTC)[回复]
同上。不过,不如先说说为什么要改。--安忆Talk 2021年5月10日 (一) 10:00 (UTC)[回复]
@JarodalienSuper Wang安忆(1)現時此類列表多無書名號,故「『改成』不規範的形式」不成立。(2)基於現已生效的命名一致性規則,須確立同類條目統一的標題表達式。(3)原始標題若需輸入書名號則不利連結。(4)條目內顯示的標題可通過-{T|}-或{{noteTA}}的參數顯示回書名號,依上案修改該條不會限制此舉,我也不打算限制此舉(老實說,通過-{T|}-或{{noteTA}}的參數只在條目內顯示的標題顯示回書名號才是我的完整想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0日 (一) 13:54 (UTC)[回复]
@SanmosaJarodalienSuper Wang安忆YumetoHijk910我這邊幫大家整理為什麼又有這種事。
  1. jarodalien大建立了《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获奖名单等條目,並將其提交DYK
  2. 我看到後表示「條目名稱不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书名号
  3. Yumeto大回覆「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书名号之商榷未有定論」
  4. 我回答「上次討論沒有結果不等於命名常规#书名号會自動失效啊」
  5. Yumeto大接著說「命名常規是「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的條目名稱不帶書名號」,而無規定「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獲獎名單的條目名稱。」
  6. Sanmosa大出現並說「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一致性
  7. Hijk910大路過。←大概是這樣
其實就目前的方針,究竟這段「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的条目名称」是涵蓋了包含作品名稱的条目名称,還是只針對作品本身而已。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0日 (一) 13:28 (UTC)[回复]

那我的想法是修改成下面这样:

現行條文

书名号 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的条目名称不带书名号。但在条目内部书名号正常使用。

提議條文

书名号 介绍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本身的条目名称不带书名号,但在条目内部书名号正常使用;但如果不是介绍该作品本身而是介绍与之相关事物的条目,则条目标题中仍正常使用书名号,此时可以创建不带书名号的重定向,并使用{{书名号重定向}}标记该重定向页

这样既符合书名号的使用规范,也解决了“输入书名号不便链接”的问题。至于什么“命名一致性”,原文说的是“格式”一致,没有强行规定在同类型条目里非得用什么特定用字不可。--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1日 (二) 08:13 (UTC)[回复]

(1)命名一致性可要求用詞一致(「條目(包括列表條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2)不可能強制用戶必須建立重新導向,因為用戶建立條目時根本沒時間思考這些,中文維基百科也無能力自動或人工排查所有的此類條目是否有相應的重新導向,因此此提議我認為現實上不可能實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1日 (二) 12:04 (UTC)[回复]
難道不應該是反過來嗎?或至少不強制編者選擇哪一種格式。默認反直覺不太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11日 (二) 14:00 (UTC)[回复]
(1)「難道不應該是反過來嗎?」原始標題若需輸入書名號不利連結。你加了書名號以後,根本沒有人會被連到那個條目,也沒人有時間在建立條目時思考連入問題,結果也沒有人建重新導向,後者在現實上又不可能強制,那條目就沒人看。(2)「或至少不強制編者選擇哪一種格式。」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一致性,不能不統一格式。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1日 (二) 22:43 (UTC)[回复]
@Sanmosa我就是這個意思,請看好縮排,我不是在回覆您⋯⋯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12日 (三) 06:55 (UTC)[回复]
@Ericliu19122來説的話,我自己是確實打算回覆你,因為我原本的提案就會強制編者使用特定格式命名條目。1的話你當成我重複一次補充説明好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7:00 (UTC)[回复]
  • 支持删除书名号章节,也支持后一种分开处理,谴责这种根本没有任何道理的命名规则。命名常规说“使用地區詞處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几地本来就是用不同的语言,同一条目在大陆人看是人物传记,台湾人看是电影,香港人看是化学非常正常。既然香港台湾已经不用书名号,那我双手双脚赞成两地版本不用。要统一那全世界核平最方便统一。--7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2:31 (UTC)[回复]
既然香港台湾已经不用书名号[來源請求]。Super Wang的方案我給予支持,不過實際還是等更多人參與討在下結論。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3:00 (UTC)[回复]
不能刪除書名號章節,否則會出現聖經需要被命名為《聖經》的詭異情形。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37 (UTC)[回复]
@Super Wang我想問一下,超犀利趴三《團團團團團》演唱會 LIVE這個條目根據Super Wang的方案該怎麼寫?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7:04 (UTC)[回复]
@Milkypine如果不追究演唱会的名称为什么用书名号表示的话,我的想法是条目标题保持现有的“超犀利趴三《团团团团团》演唱会 LIVE”,因为该条目介绍该专辑本身;而正文中,专辑的名字要打书名号,首句为“《超犀利趴三〈团团团团团〉演唱会 LIVE》(英语:Super Slipper LIVE Part 3)是收录2012年的超犀利趴3《团团团团团》演唱会精华片段的现场专辑”。当然我这是大陆的用法,台湾可以单用〈这种书名号〉,这方面我不是很了解,但在用不用书名号的问题上我的答案是肯定的。--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1 (UTC)[回复]
Super Wang的方案有違反命名一致性規定的疑慮。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39 (UTC)[回复]
我没有强制用户建立重定向的意思,我说的是“此时可创建不带书名号的重定向”。请注意我用的是哪个情态动词。--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1 (UTC)[回复]
我說的是條目標題,不是重新導向標題。另如不强制用户建立重定向,提案還是回到了連入問題。另參下方AT的留言,不同地方使用書名號的習慣均不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18 (UTC)[回复]
支持Jarodalien和Super Wang对相关事实的看法(不包含其中的情绪化表达),Super Wang的方案我給予支持。--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13日 (四) 02:49 (UTC)[回复]
根據新提案,哈利·波特的创作灵感来源及相似作品的條目名稱是不是要改成「《哈利·波特》的创作灵感来源及相似作品」?--Mewaqua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1:11 (UTC)[回复]
韩诗外传》,《〈韓詩〉外傳》還是《〈韓《詩》〉外傳》?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13日 (四) 14:24 (UTC)[回复]
單純的疑問,不加書名號有礙理解的話,為什麼就不能通過轉換之類來變更條目標題?以帶書名號名作為條目標題,之後又要創建重定向,而且可能還有單雙書名號的問題(像香港單書名號就非常罕見,結果可能又需要轉換)。因此,我認為有需要的話允許轉換標題就夠了,沒看到必須添加書名號至條目標題的充分理據。--AT 2021年5月13日 (四) 15:58 (UTC)[回复]
同上,請@JarodalienSuper Wang留意並回應,否則我考慮不視你們兩個對原提案的意見為合理反對意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18 (UTC)[回复]
极其反感这种“我考慮不視你們兩個對原提案的意見為合理反對意見”的论调,好像有谁会在乎一样。回AT,我更加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禁止书名号,你们香港人不用书名号我管不着,反过来别的地方学校教语文说应该要有书名号,也请不同地方的人管好自己的事。--7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40 (UTC)[回复]
我沒有禁止書名號的意思,而是想說明為什麼不能通過轉換來將書名號反映至條目標題?將書名號加進條目的原始標題中所帶來的技術問題與添加轉換相比,後者顯然簡單得多,反之添加書名號至條目標題仍然可能需要加入轉換,還有內部連結的問題引致需要另建重定向,加上各地對於書名號理解的不一致也可能引發移動戰,也就是說如果容許書名號加進條目標題的話,那顯然之後的跟進工作要做得更多,而且重複。再者,中文維基是各地區共同參與的協作計劃,不可能說只理自己所處的地區,而不顧及其他地區,管好自己不等同於就要不理別人,讀者本身也就來自五湖四海海,因此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做法絕不可行。最後,關於添加書名號至條目標題的問題我已經說明清楚,如果劉兄有比添加轉換更佳的解決方法,歡迎提出,或是認為轉換有實際上的問題的話也歡迎指正。謝謝。--AT 2021年5月14日 (五) 12:07 (UTC)[回复]
没有禁止那就行了,我看不出用书名号有任何“技术问题”,有问题的是人,是长期形成而且谁也不知道最开始到底有没有理由的习惯。还是那个老例子,谁偏要用eyeglasses代指眼镜,建立标题也用这个词,别人管不着,但要是这人居然要说别人用glasses不对,标题就要用eyeglasses,还要立方针说不管哪个国家的条目标题都要统一用eyeglasses,我想对付的也就是这种人而已,会不会有人因eyeglasses和glasses不统一要移动我不在乎,谁移动对付谁不就完事了。你说的后面这一堆所谓加书名号会有的问题,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个是问题,更不要说没有任何一个就可以用来证明汉语应该放弃本身逻辑,放弃使用书名号——很遗憾,标题不(准)用也是一样。这和简繁转换一样,谁不知道统一方便?那要怎么办?干嘛要搞转换系统,把用不同语种的人种全部肉体消灭不是更彻底吗?你说的所有问题放在简繁地区词差异上也是一样,现在主张用书名号的是我们大陆人,“加入轉換,另建重定向,加上各地對汉语號理解的不一致也可能引發移動戰”,“也就是說如果容許”简繁转换系统,“那顯然之後的跟進工作要做得更多,而且重複”。--7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2:58 (UTC)[回复]
既然您認為我提到的問題不成問題,那請問您是否願意去承擔這些跟進工作?--AT 2021年5月14日 (五) 13:17 (UTC)[回复]
@Jarodalien你不會做的事情當然不是問題啊。移动对付谁不就完事了,那這次通過之後你是否該自行處理這些有書名號需求的條目?問題一開始就不在转换身上,而是該方針到底有沒有允許讓大家可以這命名,而且就算转换了,不符方針依舊要被刪除。统一當然方便,但這不就是閣下當初說的沒事找事做?你要知道你現在做的可不只是允許大陸人添加書名號,是自此之後維基百科創立的條目一旦有作品出現都要有書名號,反應在分類上就更多了。如果閣下有處理的決心,我絕對支持你。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4日 (五) 15:34 (UTC)[回复]
「考慮不視……為合理反對意見」是因為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有「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的條文,我依規為保險計應行如此宣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2:42 (UTC)[回复]
@悔晚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0:06 (UTC)[回复]
“《哈利·波特》的创作灵感来源及相似作品”这个标题我认为没有问题,不加书名号不会让人理解成哈利·波特创作了作品吗?另外回Sanmosa,如果所有问题,包括covid-19和书名号都让你算作地区词问题,那我可能还真没什么好说的。你愿意咋理解就咋理解吧。但是我要说一点,就是我如果有天写了标题里带有书名号的条目,我也会创建重定向。这叫包容。--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4日 (五) 00:58 (UTC)[回复]
這時我就要引用Jarodalien大的留言了,「只要沒有錯字,頭腦正常的人不會理解錯誤就行了」,因此我還是認為沒有必要加上書名號。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4日 (五) 02:40 (UTC)[回复]
你要这么理解我OK啊,但现在的情况是有人想要禁止,“统一”,你觉得“没有必要加”,是否等同于你觉得“有必要禁止加”呢?所以我和有些人的区别是:我有自知之明,只会agree to disagree,你们香港台湾人不用书名号写一百万个条目我也是不会理睬的,反过来我们大陆人用书名号写条目也请你们保持距离。--7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47 (UTC)[回复]
同上AT所言,「各人自掃門前雪」不可行。我和AT不同,我先小人後君子,你這樣我可以把你當成符合NOTHERE的情形。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2:46 (UTC)[回复]
然而不同地方在書名號上的使用均有不同,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书名号已經指明了中國大陸和臺灣在書名號的使用標準上已經有差別,至於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就根本不存在書名號的使用標準,難道不能算是地區詞問題?這是很現實的事情。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2:49 (UTC)[回复]
「『《哈利·波特》的創作靈感來源及相似作品』……不加書名號不會讓人理解成哈利·波特創作了作品嗎」無論是理論上抑或實務上均不可能。(理論上)「哈利·波特」是「創作靈感來源及相似作品」的修飾語(即「創作靈感來源」和「相似作品」兩者的共同修飾語)。如果你將「哈利·波特」理解為人或角色,那你可以思考的一點是人或角色本身會否被視為「作品」。這答案無疑是否定的,故在將「哈利·波特」理解為人或角色的情況下,「哈利·波特」不存「(相似)作品」,而這只有兩種可能性:(1)標題中的「相似作品」是贅語;或(2)將標題中的「哈利·波特」理解為人或角色是錯的。(實務上)如果並非該條目本身,管道連結處理即可,無須直接動頁面標題。如果是該條目本身,讀者點入條目時不會只看條目(原)標題,而會看條目的內容,此時讀者已能確定「哈利·波特」是書,而非人或角色。再退一步來說,條目內顯示的標題可通過-{T|}-或{{noteTA}}的參數顯示回書名號,因此即使條目原標題沒書名號,只要條目的原始碼有妥善處理,顯示出來的效果仍然會有書名號,因此不可能產生因不加書名號而使人誤解的情形。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08 (UTC)[回复]
  • (-)反对,本提案简直滑天下之大稽。就“《哈利·波特》的創作靈感來源及相似作品”的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去除书名号后,谁知道你说的是小说系列还是虚构人物创作呢?英文和中文并不一样,中文里表示书名必然会用到引号、书名号、专名号,英文里只需要一个斜体。你完全可以从编辑者的角度考虑,做链接的时候输入书名号、引号还要切换输入法;从读者的角度考虑,Super Wang的提案才是合理的。Sanmosa阁下还是多体恤读者情罢,求您了。--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13:16 (UTC)[回复]
  • (-)反对Sanmosa提案:要麼原始標題與顯示標題都用書名號(普通文章),要麼都不用(特殊體例,像消歧義用「_()」),一邊不用書名號,另一邊用魔術字、模板加上多此一舉。對Super Wang提案(=)中立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14日 (五) 14:41 (UTC)[回复]
  • (-)反对,per 痛心疾首。--安忆Talk 2021年5月14日 (五) 14:56 (UTC)[回复]
我認為上方各位的意見未有考量不同中文使用地區有不同的使用書名號的情形(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书名号),請上方各位重新考量,不要想當然。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5日 (六) 03:00 (UTC)[回复]
@痛心疾首YumetoAnYiLin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5日 (六) 03:07 (UTC)[回复]
補充:我質疑「中文裏表示書名必然會用到引號、書名號、專名號」一說,在中文應用的實例上,表示書名時不附任何標點符號的情況存在(你總不能說這不是中文)。請痛心疾首不要將中國大陸的讀者的習慣當成全部中文使用地區的讀者的習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5日 (六) 03:25 (UTC)[回复]
仅就一些用户宣称香港不使用书名号一事进行事实查证:
台湾是否使用单双书名号,大家都清楚,台教育部门重订标准也好各种用例也好都是存在的,我不一一列举了。
至于在不使用书名号也不会混淆的情况,我认为维基百科应力求严谨,不应该以这种特例抬杠。--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5日 (六) 03:34 (UTC)[回复]
(1)實際使用情況和所訂立的標準可以不同,就如同我上面給出的連結一樣,即使標準存在,也不代表是強制性、必須跟隨的。而且上面(就香港)所舉出的僅為個別範疇上的標準,而非所有領域的通用標準,維基百科不是刊物、學術論文或政府公文。痛心疾首上方得出的如此結論明顯屬於以偏概全。(2)而且我上方說的並不是只有使不使用書名號的情況,還包括怎樣使用書名號的情況。有些情況下,有些地方用雙書名號,有些地方用單書名號,有些地方用引號,這裏就已經有不同了,但其他情況下又有可能一致,如果開許在標題直接使用書名號,就會產生大規模的命名紊亂情況,因為書名號在有些情況下需要轉換,有些情況下不需要轉換,還有些情況下只有一部分需要轉換。書名號使用的亂象才會真正導致讀者的困惑,這也是我跟大家說「不要想當然」的原因。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5日 (六) 03:45 (UTC)[回复]
我對標題加不加書名號沒有意見,但原始標題不加書名號的話沒必要改實際標題,可以視作特殊體例,像消歧義的「_()」也沒改成「()」;加書名號的話不同地區參維基百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即可。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15日 (六) 03:41 (UTC)[回复]
如果一開初就加了書名號的話,會產生轉換困難,見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5日 (六) 03:55 (UTC)[回复]
( ✓ )同意我覺得條目名稱加書名號很奇怪,如果真的想要書名號的話,可以使用手動轉換的形式即可,「就『《哈利·波特》的創作靈感來源及相似作品』的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去除书名号后,谁知道你说的是小说系列还是虚构人物创作呢?」我是不覺得會有人把這個當成虛構人物創作的靈感來源,如果怕有人真的看不懂可以加上“哈利·波特系列的創作靈感來源及相似作品”這樣,另外我就不說上面有些人的發言真的很情緒化呢。--Fglffer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06:08 (UTC)[回复]
@痛心疾首YumetoAnYiLinJarodalien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06:57 (UTC)[回复]
不是反對不加書名號,是原始標題不加書名號的話實際標題也不用改。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17日 (一) 08:21 (UTC)[回复]
@Yumeto你稍早操作wikiplus的過程可能發生了一起MediaWiki無法識別的編輯衝突,麻煩您前來看一下,或者嘗試修復,謝謝。我不敢刪除他人留言,以免被人罵。-- 五歲抬☎️·☘️2021年5月17日 (一) 08:37 (UTC)[回复]
可笑之极,既然“可以使用手動轉換的形式即可”,那又凭什么建立时标题不能有,不同种族、语言、文化的那些看不惯、觉得“很奇怪”的人,有谁劝阻你们用转换把标题转成你们觉得不奇怪的样式吗?你就是转成“zh-cn:《XXX》获奖名单;zh-hk:书名号真奇怪呀真奇怪真呀真奇怪奇怪性太强奇怪性极强太有奇怪性了;zh-tw:书名号真奇怪呀真奇怪真呀真奇怪奇怪性太强奇怪性极强太有奇怪性了”我也极力赞成。其次,反对用书名号的这都有些什么理由:一直没有,之前建没有,“很奇怪”,要转换很麻烦,说来说去这几类吧。这些理由能不能凌驾于汉语语法里面到底有没有书名之上?两岸N地简繁、地区词转换麻烦不?标题里面书名号奇怪,难道又有哪个标点符号放在标题不会有人觉得奇怪?日本ACG里面那些千奇百怪的标题,奇形怪状的符号也只有说因为技术限制没有办法显示所以用不了,书名号完全没有显示不了的问题居然都很奇怪,到底是不是少见多怪?还是那句话,我讲这些不期望不同种族、语言、文化的人也用书名号,但也请这些不同种族、语言、文化的人不要干涉他人用。--7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2:11 (UTC)[回复]
“可以使用手動轉換的形式”,那我建立时为何不能有呢?另外,Sanmosa,不是我想批评,但看到支持您的观点便广而ping之,颇有种捡到救命稻草的味道。--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7日 (一) 12:16 (UTC)[回复]
讓我按照這個提議條文來模擬一下條目標題有或無書名號下的情況
  • 無書名號
    1.添加轉換→完成
  • 有書名號
    2.添加轉換→建立重定向→完成
那很自然地我會選擇1,因為簡單直接,而且效果一樣。當然有人要選擇2的話,只要願意不厭其煩地建立重定向的話我認為也沒有問題。--AT 2021年5月17日 (一) 14:09 (UTC)[回复]
另外,鑑於目前規定仍然是不允許條目標題有書名號,因此請7停止在條目標題中添加書名號的行為,否則等同違反WP:POINT,敬請合作。--AT 2021年5月17日 (一) 14:15 (UTC)[回复]
第一、你觉得“很自然”要选择哪个,我觉得别的任何人也管不着,同时正常人的话应该也不会在乎。第二、看不出为什么第一种情况就一定没有“建立重定向”这步,也无法理解为什么第二种情况就一定要有。比如在我们大陆种族来看,带上书名号是理所当然的,不带才奇怪,所以应该是看到不带的才会建立重定向,带的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建别的。反过来也一样,香港和台湾的种族如果觉得书名号那就是奇怪,就是不正常,然后就要建重定向,那谁也管不着啊,爱咋咋滴,这不正是世界大同之道么?--7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4:21 (UTC)[回复]
建立重定向當然是因為要配合內連。至於為什麼第一種不需要建立重定向,因為既然在已經轉換的情況下,那就不會還有什麼需要去建立帶書名號的重定向,一般人搜尋的時候不加書名號去找的可能性遠比加書名號要大吧?也正因如此,在標題有書名號的情況下無書名號重定向是有必要的。--AT 2021年5月17日 (一) 14:49 (UTC)[回复]
刚刚没看到上面的另外,你这句“另外”那我就谴责一下,至少这里我和Y、SuperWang对这句方针的理解没有你们几个那么卡死,认为现有方针只针对条目名就是作品名,没有其他文字的情况。而且你们耍的这种手段已经见得太多了,如果现在退让,你们只需“坚持”,继续高呼“无共识”所以不能改方针,反过来又说方针是如何如何规定禁止,他人违反方针、违反WP:POINT,进而又用这种威胁把“一直以来都是如何如何”长久稳固下去。而且这种手法还可以持续挑衅,一直采用各种手段移动,反正他们无论怎么移动都OK,我移回来就是WP:POINT,WP:OWN等等一堆帽子。--7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4:48 (UTC)[回复]
請AGF,覺得規定有問題可以提出,但是在尚未形成共識的情況下,不應通過以身試法來試圖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是基本原則。您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別人卻認為有問題的時候,就理應停止相關動作,並且展開討論。--AT 2021年5月17日 (一) 14:57 (UTC)[回复]
你族对我族扣WP:POINT、WP:OWN等帽子的时候,就不要再来说什么AGF了。“您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別人卻認為有問題的時候,就理應停止相關動作,並且展開討論”这话很对,请放到你族身上试试。而不是只来要求我族。--7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5:05 (UTC)[回复]
我從來都是以這個信條來編輯,不存在只要求誰,希望您能夠配合。謝謝。--AT 2021年5月17日 (一) 15:20 (UTC)[回复]
@痛心疾首不是救不救命的問題,而是難得有人能清楚説明我的觀點的問題,難道我就不能想辦法讓你們對我的觀點再瞭解得清楚一些嗎。另外AT算是回應了你問的東西,我想看你的回應。不過你要看成“救命稻草”也不是不可以,只要是真的能救命的,那就確實是“救命稻草”,至少比不能救命的稻草和連不能救命的稻草也沒有來得強。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23:55 (UTC)[回复]
@安忆同上,我尋求你對AT說的東西的回應。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02:26 (UTC)[回复]
怎么说呢,有书名号在我看来是正常的,没有则是不合语法的。英语没有书名号是因为它用斜体,我认为需要书名号是因为我这面语文就是这么教的。希望可以考虑一下不同地区中文的差异。至于浏览器地址栏里那个名字带不带书名号,我只能说有人如果不嫌标题转换麻烦的话,我无所谓的,页面内容看着对就行。--安忆Talk 2021年5月18日 (二) 03:08 (UTC)[回复]
同上。--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8日 (二) 04:59 (UTC)[回复]
@安忆痛心疾首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算是我的提案也能做到這事情,因為我的提案並沒有禁止在標題進行轉換。這類型的頁面所牽涉的作品名本來在不同地方就有不同的譯名,因此那些條目本來就有標題轉換的需要,我的提案只是讓標題轉換同時負責書名號顯示的事情而已,而且這事情早就有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在做。後續工夫並不多,在轉換碼中顯示的名稱補回書名號即可(不然我在我的提案寫“此条不影响条目中显示的標題中书名号的使用”是在做甚麽)。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07:58 (UTC)[回复]
“标题转换同时负责书名号显示的事情而已”?标题转换是拿来给你转换书名号的吗?又要来一次“武肺”“新冠”相互转换是不?按阁下这提案,跟中维分家有什么区别?--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2 (UTC)[回复]
@痛心疾首如果在該範疇使用書名號的方式不同(例如單曲的名稱的表達時,簡體用雙書名號,繁體用單書名號),那“转换书名号”的情形是確實會出現的。如果在該範疇使用書名號的方式相同的話,那“转换书名号”的情形不會出現,情況就是所有轉換模式加入的書名號完全一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8 (UTC)[回复]
加書名號提案的影響範圍似乎包括「XX角色列表」,例如刀劍神域角色列表可能要移動至「《刀劍神域》角色列表」。--Mewaqua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4:28 (UTC)[回复]
@Mewaqua你说的情况太恐怖,一大推“XX角色列表”条目全要加书名号,岂不是要推翻一堆条目命名,还不如保持现状不加书名号呢。--驻军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38 (UTC)[回复]
  • 所以說那個方案?大家都反對→但原本的方針又沒支持→建議含有書名號的名稱被移動→產生爭議。大家陷入無限循環之際,還是記得寫一下方針。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7日 (一) 14:37 (UTC)[回复]
    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我會想辦法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23:58 (UTC)[回复]
  • 意見大致同AT閣下。我認為對於這類條目,規定預設標題不帶書名號,並強制建立帶書名號的標題顯示轉換為宜。不管各地對於書名號的書面使用慣例如何,讀者自己在搜尋時基本不會帶著書名號一起搜,這是反人類惰性直覺的。某種程度上,這跟「常用名稱」與「名從主人」原則之間的關係有點類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18日 (二) 16:38 (UTC)[回复]
  • 我比較認同這幾種方案:
    • 規定原始標題不用書名號→不處理實際標題[視作特殊體例,像消歧義的「_()」並不會改成「()」]
    • 規定原始標題用書名號→原始標題有單雙書名號之別則轉換,無則不處理實際標題(按一般行文處理)
    • 先到先得→原始標題有單雙書名號之別則轉換,其餘則不處理實際標題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18日 (二) 16:55 (UTC)[回复]

我補充一點:通過-{T|}-或{{noteTA}}的參數只在條目內顯示的標題顯示回書名號也不是強制性安排(但不會強制不顯示),可以看編者的意願。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23:58 (UTC)[回复]
上面几位大陆用户都已经说明了,看起来对于大陆种族的意见,香港和台湾种族是无法正视、理解或接受的,大陆种族在此人数又太少,所以连语言文化都要以其他种族为准。他们除了一次又一次说明、强调不同以外什么也做不了,那就再多说一遍吧,立此存照:
  1. 对于大陆种族来说,遇到文艺作品名称而不用书名号,首先这是根本的语法错误,小学语文都无法接受;
  2. 对于其他种族所谓的“惰性”、“直觉”,大陆种族无法理解,反过来很显然大陆种族眼中的语法错误,其他种族也无法理解,可惜的是简繁又总是不能分家,所以大陆种族什么办法都没有。大陆种族觉得这种“一般人搜尋的時候不加書名號去找的可能性遠比加書名號要大吧”、或者“書名號打出來要很多步驟...,懶人情況下根本不會打”、或者“讀者自己在搜尋時基本不會帶著書名號一起搜,這是反人類惰性直覺的”这种意见,首先是确立在错误的语法基础上,其次是确立在之前长期使用错误的语法大家习惯了,第三是少字(少符号)的搜索永远比多字(多符号)要“常见”,如果来说,比尔·克林顿应该移动到克林顿;两个布什应该分别移动到老布什和小布什,几乎所有总统都应该移动到姓氏不要名字,因为用全名肯定更“反人類惰性直覺的”、“打出來要很多步驟...,懶人情況下根本不會打”、“只用姓氏的可能性远比全名要大”、“讀者自己在搜尋時基本不會帶著全名一起搜”;
  3. 大陆种族不期望其他种族也按他们的习惯行事,只希望能够按小学就教过的语法行文;
  4. 大陆种族无法理解为什么自身意见就一定要打折扣,标题就是一定要按其他种族的要求行事,不知道香港人是否很希望智利人来教他们白话语法,台湾人会不会很乐意让冰岛人来教他们《金包银》要怎么唱才比蔡秋凤对味。大陆人不是很喜欢让不同种族、语言、文化的人来说你们在标题里用书名号是不对的,不应该用,你非要看书名号我最多可以“让”你们用noteTA来加,不然你们太麻烦了,太反直觉了,太不让读者方便了,太多步骤了等等等等。--7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11 (UTC)[回复]
所以你搜尋相關內容的時候會不會打書名號?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13 (UTC)[回复]
請你不要説到好像只有中國大陸的那套語法才是唯一的中文語法標準(而且有些時候你的那套語法也不是中國大陸的那套語法)。讀者不會關注browser内的標題,而只會關注頁面内顯示的標題,因此我才會建議通過-{T|}-或{{noteTA}}的參數在條目內顯示的標題顯示回書名號,而且上面已經有部分之前反對我的提案的用戶表明接受這樣的處理了,請你不要把自己當成所有中國大陸用戶的代表。刻意塑造二元分立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和諧完全無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18 (UTC)[回复]
你哪个眼睛看到我任何一句话有任何地方明示或暗示“只有中國大陸的那套語法才是唯一的中文語法標準”?我自始至终强调的都是你们和我们种族、文化、语言完全不同,你们要用哪种我们管不着也不会管也不在乎。“讀者不會關注browser内的標題,而只會關注頁面内顯示的標題”这是你们种族的理解,我们种族的理解就是不管标题还是正文,文艺作品名称没有书名号那就是错误语法,小学语文都要打叉,这种也要听你们种族的才对?“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和諧”来自于每个种族对不同种族有基本的尊重,而不是用尽一切手段要让其他种族连自身语言、文化的根本语法、习惯都放弃。--7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28 (UTC)[回复]
我重申一次:上面已經有部分之前反對我的提案的用戶(其中包括來自中國大陸的用戶)表明接受我提議的處理方式,請你不要把自己當成所有中國大陸用戶的代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1 (UTC)[回复]
那又怎么样?又有哪些人明确表态“赞成标题里无论如何都不能有书名号,不管是单文艺作品名称,还是《文艺作品名称》+各种描述语言文字”?你的提案无非就是要在标题禁止书名号,要求“想看到书名号”的用noteTA、displaytitle这类辅助手段来显示,还是按照你们种族的语言,有人觉得“用noteTA、displaytitle这类辅助手段来显示”可以接受,就完全等同于“标题里无论如何都不能有书名号,不管是单文艺作品名称,还是《文艺作品名称》+各种描述语言文字”?即使加上很多非大陆种族,认为“完全可以不用”的用户,彻底主张“无论如何都不能有书名号”除了你还有谁?--7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52 (UTC)[回复]
所以我应该怎样?应该把自己当成全人类的代表说“读者不会关注XXXX”,还是应该说upload就是上载,上传是错译?--7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6:00 (UTC)[回复]
容許我在這裏舉一個反例:中國大陸的同類百科網站的條目(詞條)頁面在browser内的標題也不會顯示書名號,那也可以證明(有相當一部分的)中國大陸讀者不會關注browser内的標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5 (UTC)[回复]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15.3,某些网站语文没学好罢了。--安忆Talk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5 (UTC)[回复]
有官方標準卻不依循,根本的原因是不便依循,而不依循也不會讓讀者產生問題而已。Inertia的出現不是沒有原因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8 (UTC)[回复]
我国实行的标准、教育界一致教授的用法被您说成“不便依循、Inertia”,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了。没提为什么不实际名称就用书名号,港台加地区词转换完全是因为这煮起来没头,说不定还会被扣个POINT,可不是让您整什么“不便依循”云云。您还有所克制,没借用上面的什么“懒人说”说事,真是谢谢您。--安忆Talk 2021年5月19日 (三) 15:00 (UTC)[回复]
这可以算作是替那些不遵循国标的网站开脱了吧。--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20日 (四) 11:27 (UTC)[回复]
或許我這樣問:你身邊的人真的會有人這麽執著於頁面在browser内的標題嗎?有的話,是多數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51 (UTC)[回复]
您知道为什么用错误用法的网站还存在吗?是因为暂时还没有那么严格,不是出版机构。--安忆Talk 2021年5月19日 (三) 15:03 (UTC)[回复]
不,這單純是因為技術問題不好處理而已。有些網站(中國大陸以外的)中,頁面標題顯示的標點符號在網址裏全部直接轉成hyphen。網址裏標點符號的處理從來就沒有一個所謂的“正確”的處理辦法,沒有多少中國大陸以外的網站會真的在網址裏加入全形書名號,為何中文維基百科只能跟隨中國大陸的一個沒人遵守的官方標準?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0 (UTC)[回复]
sanmosa閣下指出的爭議,相信為本案討論之關鍵點,基於本站規例與自治運作之自行決定等脈絡,認為理應由社群內不同編輯之立足點而更多樣化處理,如引用單一外部規則恐有超界干預本站編輯之立基,有妨礙本地達成共識之公正。--約克客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3:06 (UTC)[回复]
表示“不关注地址栏内的名字,页面内容看着对就行”完全是一种妥协。这提案反过来可以让我更习惯,即实际名称就用书名号,港台加地区词转换,但显然这争下去没头。这妥协不是让您去说别人“把自己当成所有中国大陆用户的代表”的。同时,不同的意见亦非POINT。--安忆Talk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3 (UTC)[回复]
@AnYiLin見上。我得出如此結論不是單憑站内妥協的,我也是講求實例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5 (UTC)[回复]
讀者的惰性是不分所謂「種族」的,雖說我完全不知道為什麼這裡要提到什麼「種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19日 (三) 14:50 (UTC)[回复]
但语法是分地区的,大陆有统一的教育标准和应用规定。--安忆Talk 2021年5月19日 (三) 15:18 (UTC)[回复]
一個沒人遵守的官方標準,不見得能夠真的作準。即使能夠真的作準,還是回到這個問題:為何中文維基百科只能跟隨中國大陸的標準?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0 (UTC)[回复]
因为那个标准在我方看来是对的,教材那么教,标准那么规定。我没看出中文符号有什么技术问题,又不是英文。您这个问题真的很没意思,说了没头,完全可以反过来,“为什么中文维基百科只能跟随你香港的用法走”。--安忆Talk 2021年5月20日 (四) 01:18 (UTC)[回复]
我問“為何中文維基百科只能跟隨中國大陸的標準?”這個問題,是因為定了書名號使用的官方標準的地方不是只有中國大陸。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5:20 (UTC)[回复]
不遵守标准的早被国家新闻出版署给干烂了,刊号和发行许可都给你回收了,只是你没看到而已。--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0日 (四) 01:57 (UTC)[回复]
我建議你們重新留意你們一向會留意的網站多幾次,這官方標準的執行力度遠遠沒有你們想像中的那麽大。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5:20 (UTC)[回复]
畢竟GB後有/T。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20日 (四) 07:23 (UTC)[回复]
所以Jarodalien大你知不知道你自己在做什麼?要加書名號沒有問題,但最後的結果就是「強制」大家一起加。怎麼,只有你可以強制我們我們不能強制你就對了?再來就是方針,閣下除了「我要加書名號」的口號外,到底有甚麼規劃?你一個規劃都沒有誰知道你要幹嘛,具體該怎麼做,還是這個時候又可以說「頭腦正常的人不會理解錯誤就行了」,那沒加書名號也不會理解錯誤啊= =。你規劃提出來我才好給予意見給予支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5:06 (UTC)[回复]
这更证明我们种族不同了,我根本看不出上方任何发言有“强制”你们任何人的意思,我的主张就是要加的人能加就行了,不愿意加的人关我什么事啊?你看过任何时候我在乎其他种族怎么写标题吗?无法理解为什么你会有“只有你可以強制我們我們不能強制你”、“最後的結果就是「強制」大家一起加”的理解。--7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53 (UTC)[回复]
@Jarodalien跟种族沒關,是你沒有意識到後果。根據命名一致性,這部分當然會強制,不管你有沒有你那個意思,最終導致的結果仍是“强制”你们任何人。這就是方針。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6:03 (UTC)[回复]
这显然和种族、语言有关,把不带改成可带,或是先到先得不就完了,直接删掉原有条文也不会强制要求一定要有或是没有书名号。--7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6:20 (UTC)[回复]
和种族、语言有关...,大陸人又不是盲人,你眼瞎看不到「根據命名一致性,這部分當然會強制」就別扯種族啦。話說不提命名一致性,改成可带還有先到先得只會讓日後點開分類看到一半有加一半沒加的條目名稱,那絕對會很混亂。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6:37 (UTC)[回复]

在书名号加与不加的问题上,不同地区理应没啥差别。希望大家就事论事,不要强调地区身份来寻衅,对寻衅的部分也不必理会。

观乎原条文,其本义只是“条目主体能放入书名号的话,最外侧的书名号不出现在条目名称中”(仅禁止《这样的条目名称》)。若有其他理解属于误读,改掉原先有歧义的表述即可,无需做更多规定。--Lt2818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07 (UTC)[回复]

正是因为“最外侧的书名号不出现在条目名称中”并不符合标点符号的基本用法才会招致反对,原文明明执行的好好的,现在倒是在纳闷到底是谁寻衅滋事横插一脚。什么叫“无论是否书、篇、报纸、刊物、歌曲、戏曲等的条目本身,在条目名称中均不使用书名号”?上文讨论中,大家都理解为“XX作品获奖列表”这种不使用书名号,但这显然不合理。再对应下文“就非书、篇、报纸、刊物、歌曲、戏曲等的条目本身的条目而言,此条不影响条目中显示的标题中书名号的使用”,他到底想干什么?这根本就是在互相矛盾。无论是从降低文盲率的角度还是从条文逻辑性的角度,Super Wang的修正案才是更合理的。--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9日 (三) 15:15 (UTC)[回复]
「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的条目名称不带书名号。」這段原文根本超多槽點好不,“XX作品获奖列表”裡面的“XX作品”難道不算“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的条目名称”。我要改的話會是這樣「条目名称只有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等名称時不带书名号,如果名称不只書、篇、報紙、刊物、歌曲、戲曲等名称,則帶书名号。」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5:33 (UTC)[回复]
“书、篇、报纸、刊物、歌曲、戏曲的条目”跟“与书、篇、报纸、刊物、歌曲、戏曲的属性有关的条目”本身根本是两个概念,我认为阁下的理解可能有一些偏差。--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0日 (四) 02:02 (UTC)[回复]
ˊ_>ˋ)哪裡是兩個概念?就算是獲獎列表,他仍是书、篇、报纸、刊物、歌曲、戏曲的条目,不會因為多了獲獎列表就不是书、篇、报纸、刊物、歌曲、戏曲的条目。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03:08 (UTC)[回复]
@Lt2818有分別,見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书名号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0 (UTC)[回复]
已修改措辞。--Lt2818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01:06 (UTC)[回复]

小結

感覺討論方向愈來愈迷走,在這裡就以下問題,希望了解一下各位的立場。

  1. 書名號是否可以作為條目標題的一部分來使用?
  2. 在條目標題加書名號的對象是否包括所有媒體或文學作品的相關條目(例如XXX得獎列表)?
  3. 添加的話是有歧義的情況才加,還是都加?
  4. 能否接受轉換替代直接添加書名號至條目標題?
  5. 添加書名號至標題後是否需要同時建立無書名號重定向?(反之亦然)
  6. 無書名號的條目標題是否可以沿用?
  7. 單書名號等複合情況出現的話如何解決?
  8. 添加書名號與否是否先到先得?
  9. 如果XXX得獎列表需要加書名號來避免歧義的話,在只有XXX的時候也不加書名號的現行規定下,那XXX本身的歧義項是否可以引入至標題,改成例如「XXX得獎列表 (消歧義)」之類?
  10. XXX不加書名號與XXX得獎列表要加書名號的差異在哪裡?
    暫時以上。謝謝。—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6:33 (UTC)[回复]
1.是,如標題內部含書名號的作品。4.否,實際標題有否書名號最好與原始標題一致,同時有或同時無。5.是。7.字詞轉換。9.中立:有歧義的是×××而非列表,不過也可以視作本百科特有格式。像現代標準漢語的「一」跟在不同音前音調不同,這本教材按實際發音標註,《现代汉语词典》則在「一」字頭下說明這種規律,並表示「本詞典爲簡便起見,條目中的『一』字,都註陰平」。10.一個是作品,一個非作品。2、3、6、8.中立。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19日 (三) 17:37 (UTC)[回复]
我翻到了最早加入该规定的编辑,由Zy26君作出。可以看到其目的只是便于内部链接,无意禁止书名号作为条目标题的一部分使用。书名号有时是必须的,例如项目空间的Wikipedia:是《是英文維基說的!》說的!,没书名号蛮难办。
当然统一用书名号也不合适,要分情况,个人认为无歧义就无需添加。一致性原则在局部有效即可,不必全局统一。--Lt2818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7:44 (UTC)[回复]
  1. 可以作为标题一部分;当描述作品本身时,应略去最外层书名号以避免双重书名号的特殊情况
  2. 应该包括
  3. 都加
  4. 当需要进行单双书名号转换时可以接受,其他情况中立
  5. 是的
  6. 中立,视本讨论结果而定
  7. 当条目描述作品本身时,应略去最外层书名号以避免双重书名号的特殊情况
  8. 中立。
  9. 中立。有歧义的是×××而非列表
  10. 描述作品本身和描述作品随附属性(如获奖),二者存在区别。
--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9日 (三) 18:08 (UTC)[回复]
(1、2、3)完全不加,除非遇著超犀利趴三《團團團團團》演唱會 LIVE這種情況(在省略因作為媒體或文學作品而產生的書名號後仍然有書名號,而且並非因作為媒體或文學作品而產生【標題內部本身含書名號】)這種情況,這時可以例外。(4)這本來就是我的提議,我不可能反對,但我不傾向作為强制性措施。(5)如果遇著(1、2、3)所提及的例外情況,可以不建。如果是連因作為媒體或文學作品而產生的書名號也要加入到標題中,那必須建。(6)我本來就主張無書名號的條目標題,我當然會認為要沿用無書名號的條目標題。(7)沿用無書名號的條目標題的話,基本上出現單書名號等複合情況的機率極小。如果單書名號等複合情況是遇著(1、2、3)所提及的例外情況的話,保留相關書名號。如果再牽扯到書名號使用方式的差異的話,再針對書名號進行轉換。(8)這裏不能先到先得,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一致性具備實行優先性。(9)XXX得獎列表本身也有歧義項(同名的不同電影都有獲獎與提名的情況)的話,可以這樣建,否則完全不應該。(10)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的差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43 (UTC)[回复]
小婦人當例子,條目會後是變成小婦人獲獎與提名列表 (2019年電影)小婦人獲獎與提名列表 (2018年電影),要變成這樣也需要有複數條目存在才是。關於單書名號,這樣可能要變成規定有用單書名號的名稱需優先使用單書名號(剛好配合書名號轉換),不然處理雙書名號會很麻煩(當然前提是該條目直接使用簡體→雙書名號,繁體→單書名號的單純轉換)。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03:08 (UTC)[回复]
  • (1) 当条目标题包含文艺作品时应当加入书名号(用公开出版的书籍标题举例:《左传》精读),但当条目介绍文艺作品本身时不应加入书名号(左传)。(2) 是。(3) 都加。(4) 能,但应建立相关重定向,方便内链。(5) 可以。(6) 可以。(7) 因文艺作品的条目本身不含书名号,单书名号几乎不会出现。(8) 中立。(9、10) 同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19:44 (UTC)[回复]
  1. 可以
  2. 🤔
  3. 我覺得最好都加埋
  4. 可以接受
  5. 需要
  6. 無論最後係用邊個方案都好,個格式最好盡量一致
  7. 🤔
  8. 最好唔好,你咁樣做會搞到啲 URL 好亂㗎
  9. 🤔
  10. 咁你覺得葉問《葉問》嘅分別係咩?😏
完。--<JasonHK ✉️ 📝 /> 2021年5月23日 (日) 10:49 (UTC)[回复]
我翻译一下这几个题目:
  1. 是否应该用方针为纲领、以指控他人违反方针、WP:POINT乃至封禁为手段,强迫用户不准或必须在条目名称中使用书名号?
  2. 是否应该用方针为纲领、以指控他人违反方针、WP:POINT乃至封禁为手段,强迫用户不准或必须在条目名称中使用书名号?
  3. 是否应该用方针为纲领、以指控他人违反方针、WP:POINT乃至封禁为手段,强迫用户不准或必须在条目名称中使用书名号?
  4. 想加书名号的人应该用转换,用displaytitle或其他手段,所以是否应该在方针上还是禁止条目名称出现书名号,进而以指控他人违反方针、WP:POINT乃至封禁为手段,强迫用户不准或必须在条目名称中使用书名号?
  5. 是否应该要加书名号的人必须同时建立无书名号重定向,反之亦然,否则就不要给大家添麻烦?
  6. 是否应该用方针强迫他人在标题中带或不带书名号?
  7. 两岸N地对书名号规则不同,非常复杂,非常麻烦,所以你们还是放弃,用转换吧,方针应该禁止书名号。
  8. 有些有书名号,有些没有,不“统一”,“不便于管理”,会引发编辑战移动战,增加社区不稳定、不团结隐患,你们还是放弃吧?
  9. 加书名号不能解决消歧义问题,你们还是放弃吧?
  10. 在标题加书名号根本没必要,没差异,标题地位特殊不应该考虑语法。ACG的各种千奇百怪的符号都没关系,但书名号实在难看,你们还是放弃吧?--7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2:15 (UTC)[回复]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我的立场已经在上面说过了。为消除歧义,一些场景下有加上书名号的必要,但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如圣经章节加书名号则显得画蛇添足。而上面的讨论中也提到,条目名带书名号不便于搜索,也存在繁简使用形式差异的问题。

看到英文维基百科使用DISPLAYTITLE为标题加上斜体。而中文不用斜体,标题也用不着加粗,因而构思了一种用CSS实现的解决方案。

约定以下语义,适用于各种能修改标题的语法。

  • 在繁体模式下,两个撇号(等价于HTML的<i>标签)包围部分的两边显示双书名号。
  • 在繁体模式下,三个撇号(等价于HTML的<b>标签)包围部分的两边显示单书名号。
  • 在简体模式下,两种标记无异,外层标记总显示双书名号,内层标记总显示单书名号。
  • 若有嵌套使用同种标记的必要性(《《》》以及〈〈〉〉),须以HTML语法辅助,因为wiki语法无法识别。

这样做的优点在于:

  1. 两个撇号的语义与英文一致。
  2. 繁简兼容。对于多数页面,用{{DISPLAYTITLE|標題}}指定一次即可,会适应不同模式。
  3. CSS加上的书名号无法选中,便于复制标题后链接使用,因此消除了建立不同“书名号重定向”的必要性。

实现该功能的CSS如下。为缩短代码长度使用了新的CSS语法,需要最新的浏览器才能显示正确效果(实际应用时应扩写以实现兼容)。保存时会提示错误,忽略即可。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is(i, b) {
	font-style: inherit;
	font-weight: inherit;
}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i::before,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b:lang(zh-Hans)::before {
	content: "《";
}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i::after,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b:lang(zh-Hans)::after {
	content: "》";
}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b::before,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is(i, b) :is(i, b):lang(zh-Hans)::before {
	content: "〈";
}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b::after,
:is(#firstHeading, #section_0) :is(i, b) :is(i, b):lang(zh-Hans)::after {
	content: "〉";
}

另外对登录用户而言,页面标题的lang属性是跟用户设置走的,此为系统bug,需更改参数设置中的语言变种才能看到其他模式下的正确效果。

--Lt2818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4:39 (UTC)[回复]

刚刚在沙盒里面测试了一下,最大的问题就是在选中标题时无法将书名号一并选中,复制粘贴时书名号效果就消失了。--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07:56 (UTC)[回复]
这正是用CSS实现的目的,复制下来的是不带书名号的原名称,可直接用于链接。--Lt2818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8:10 (UTC)[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以便检索?--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10:02 (UTC)[回复]
@Lt2818理論上能做到自動跳轉的效果嗎?@痛心疾首如果能做到自動跳轉的效果,理論上可以不用另外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頁面(但可以不限制建立),否則還是需要建立。這概念大概與Wikipedia:重定向#中文繁簡體問題說的情況差不多。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1日 (五) 10:08 (UTC)[回复]
不行,要改软件。前几年支持了 apples 这样形式的链接,正因为英文常用。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为改进中文支持做一下贡献。--Lt2818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0:30 (UTC)[回复]
当然可以创建,但是不必。若用字词转换的方式解决,直接复制标题必为红链,这时就有创建重定向的必要性。--Lt2818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1:55 (UTC)[回复]
@Lt2818部分情況下繁體和簡體同樣使用單書名號,這是兩個撇號的部分處理的範疇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1日 (五) 10:08 (UTC)[回复]
这种应写三个撇号。简体按照内外层次区分单双书名号,很容易用代码实现;而繁体看语义,只能用不同的符号表示。我看了台湾《重訂標點符號手冊》,没有找到书名号内外层次之别,所以在繁体模式中未禁止内层的双书名号。如果有其他信息是我不知道的,欢迎提出。--Lt2818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0:30 (UTC)[回复]
刚刚重写了语义表述,应该更清晰一些。--Lt2818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2:05 (UTC)[回复]
所以具體如何操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1日 (五) 13:58 (UTC)[回复]
要测试的话,将以上代码放入Special:MyPage/common.css,随后在任意页面写入形如{{DISPLAYTITLE|'''逍遙遊'''和'''''中國工人'''發刊詞''}}的测试文本,标题在繁简模式下应有不同显示。
如果这种方案被接受的话,将上述代码配置为站点小工具即可。--Lt2818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5:23 (UTC)[回复]
我不反對這樣設置,但由於“在選中標題時無法將書名號一併選中,複製粘貼時書名號效果就消失了”(痛心疾首)、“複製下來的是不帶書名號的原名稱,可直接用於連結”(Lt2818),那為免造成混亂,原名稱(條目原始標題)反倒變成只能在標題內部本身含書名號的情況下保留書名號了(這種情況是遷就技術因素)。如果有甚麽理解錯的地方,請指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11 (UTC)[回复]
这里是在原始標題不写书名号的时候,提供一种在标题显示书名号的手段。如果选择在原始標題里加書名號,那么不用这个办法即可。--Lt2818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4:49 (UTC)[回复]
@Lt2818這小工具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條目原始標題本身也存在地區詞,這小工具是要怎麽設置?還是直接在{{noteTA}}處理,然後小工具用不著?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11 (UTC)[回复]
这是一个例子。--Lt2818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4:49 (UTC)[回复]
大概理解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4日 (一) 00:46 (UTC)[回复]

关于COVID-19重定向的讨论

原标题为:重启关于COVID-19重定向的讨论

WP:CONCOVID-19 对于重定向页面标题的某个子串是否允许包含非中立名称(如“武汉肺炎”)并未给出规定。

例如,是否允许建立 “X 市武汉肺炎聚集感染事件”到“X 市2019冠状病毒病聚集感染事件”的重定向?

共识相关原文如下: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最近有不少用户在建立这样的重定向页面。为防止有维基人有异议造成矛盾,本人提出下列建议:

  1. 不再建立新的此等重定向页面。除非这是已有可靠来源的专有名词(例如假设某社出版了《新冠肺炎学报》,则该学报标题不作转换,维持原样)。而新闻、事件等标题仍应使用标准译名(2019冠状病毒病)。
  2. 已有的此等重定向必须挂上 {{COVID-19重定向}}

以上,请讨论。--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5:17 (UTC)[回复]

此提案會與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页的中立性中“若一個重新導向頁面表述的是多種主流可靠來源中常用的語彙,那麼即便是非中立的也應保留,因為這有助於以該語彙來檢索”的條文產生衝突(該條文並無限制僅“專有名詞”適用),因此依據Wikipedia:共识#共识的级别中“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的原則,我不能支持此提案。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44 (UTC)[回复]
另外,如果我換另一個解讀方式,使條文本身不與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页的中立性衝突的話,那COVID-19的各種稱呼本身也可以算是“專有名詞”,這種情況下上面的擬議條文就會變成不再限制建立新的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因為所有相關重新導向頁面都符合例外條款)。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1 (UTC)[回复]
另一點需要顧慮的是至今仍然有人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而且使用量頗大,刪除相關重新導向頁面也會違反WP:R#K3。“最近有不少用戶在建立這樣的重新導向頁面”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的人仍然很多。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4 (UTC)[回复]
@RavenclawOIer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4 (UTC)[回复]
@Sanmosa这的确是一个问题,或许可以不限制创建但要求第二点(挂板子)仍被执行?阁下或许可以先看看第二点能不能先行通过,再讨论有关第一点的问题。--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55 (UTC)[回复]
認同第二點當執行,模板當初就是我建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37 (UTC)[回复]
  • 我还是和上次一样的态度:只要在实际执行中将“新冠肺炎”和“武汉肺炎”一视同仁,我就无所谓(反正“新型冠状病毒”这个词在2012年就有使用过,说它有歧义非常合理,而且现在病毒变种越来越多,也不排除再拖下去出现SARS-CoV-3的可能),如果只针对“武汉肺炎”,无疑会加大对于输出审查的疑虑,应该反对。去年社群在COVID-19称呼问题上吵得这么凶,最终仍能在正文这块达成共识就是因为根据最后的决定“新冠”“武肺”都不能用,不希望再因为这个事情起争端。--🔨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06 (UTC)[回复]
    • 另外讲个题外话,现在全球在遭遇病毒变种的挑战,大多数媒体都是以变种最初出现的地区来命名(理由可能是正式的命名太难记了……),个人认为基于世卫组织的新型传染病命名规范,也应该相应追加对于变种病毒称呼的限制,尤其现在有报道说个别国家一下子就出现了100多种变种,几个月前看到Twitter上有人在抱怨“只许叫XX国变种,不许叫武汉肺炎”,不排除以后维基百科也会出现这样的反馈。--🔨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19 (UTC)[回复]
      我是想説既然中文維基百科這裏能用“武漢肺炎”命名重新導向頁面,那樣用“XX國變種”命名重新導向頁面也可以進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03:01 (UTC)[回复]
      我说到的对于变种的限制当然是正文,所以我说“讲个题外话”,变种病毒的称呼问题其实也是值得注意的,不过之前没什么机会说所以就趁这次讨论提一下。变种病毒重定向肯定要留,毕竟现在大多人用地名来称呼变种病毒,不过X国变种病毒的重定向也应该挂上{{COVID-19重定向}},因为目前学界已经出现应该避免以地名称呼变种的声音。--🔨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3:16 (UTC)[回复]
    題外話:假如將來再有冠狀病毒引起的疫症的話,中國政府會不會重用「新冠病毒」這個詞?(中國政府:計劃通)--<JasonHK ✉️ 📝 /> 2021年5月23日 (日) 11:00 (UTC)[回复]
  • 第二点总归没什么可说的。--安忆Talk 2021年5月13日 (四) 01:25 (UTC)[回复]
  • 这里的“此等重定向”指代除了官方译名(2019冠状病毒病)以外的所有名称。--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04:52 (UTC)[回复]
  • 同意第二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13日 (四) 05:27 (UTC)[回复]
  • 我看大家对第二点没啥意见,要不先给过一下?--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48 (UTC)[回复]

第二点建议修改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重定向页标题中若出现“2019冠状病毒病”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简体)、“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或“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以外的用词,该重定向必须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标注。

以上,请讨论。若无异议亦可进入修改流程。--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4:52 (UTC)[回复]

我認為即使出現的是“2019冠状病毒病”、“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亦應予以標記,因為{{COVID-19重定向}}的用語是「這是一個可能並非中立的重新導向」。另外,我認為重新導向頁面和條目頁面須分開處理,應開新段。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37 (UTC)[回复]
我提個新版好了:
現行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略,至「附註」前)

提議條文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

(略,至「附註」前)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節所指定的對COVID-19及/或SARS-CoV-2的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2:56 (UTC)[回复]

(-)反对任何这种强制性(必须如何如何)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14日 (五) 02:06 (UTC)[回复]
條文的意涵是凡遇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即加掛模板,以茲識別。這也符合此前為所有重新導向頁面加掛模板的討論共識。「必須」用詞調整為「應」也可,大體意涵不變,反正我預期一定有人會為此類重新導向頁面逐個加掛模板。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15 (UTC)[回复]
@Shizhao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43 (UTC)[回复]
还是那句话,当前的大环境就是如此。--🔨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4:22 (UTC)[回复]
我只是真的想不通,武汉肺炎这种地域歧视用语为何在你维有存在的土壤。强制标注我是赞成的,不予删除我是反对的。另外,我希望能够有一个脚本,让重定向到某页面时能显示“COVID-19重定向”模板内的提示语。--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03:13 (UTC)[回复]
用「武漢肺炎」等詞語理解該病及該病所引發的疫情者眾,沒人能在一刻中扭轉人的習慣。某管理員刪兩次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兩次都被DRV,可見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會引起爭議。重新導向頁面並非條目,不如索性不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大家相安無事,豈不美哉。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39 (UTC)[回复]
另外還是Wikipedia:共识#共识的级别中“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的原則的問題,上有WP:R#KEEPWP:R#POV各條,(容許)刪除此類重新導向頁面會直接違反相關方針。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47 (UTC)[回复]
你可以试着提请简繁分家,这样至少简体这边的问题就解决了。[開玩笑的]不过比起“武肺”,其实以“X国变种病毒”来称呼SARS-CoV-2变种的问题无论是在本站还是站外,都严重得多……学界呼吁不要这样称呼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没看到有什么改善……双重标准果真就是人类的共性。--🔨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3:48 (UTC)[回复]
SARS-CoV-2变种有科學上的命名嗎?有的話,我有個想法,但會另外提案。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3:51 (UTC)[回复]
怎么可能没有,具体看看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变种条目。--🔨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3:58 (UTC)[回复]
我对X国变种也是极度反感啊,且不论地域歧视问题,往往两个变种的主要突变一致,因为出现在不同地区就被叫XX地区变种也令人感到反感。--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04:18 (UTC)[回复]

建議將關注度指引更名

原标题为:建议:将“关注度”更名为“收录标准”

“关注度”一词,顾名思义,“受到关注的程度”。尽管维基百科的条目收录标准中,某些因素和描述对象的关注度存在关联,但WP:N已经指明,即维基百科中,某一主题的“关注度”并不一定依赖于该主题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鉴于该指引实际上主要关注的是哪些条目应该予以收录,故本人建议,将“关注度”指引更名为“收录标准”,以正视听。--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3日 (四) 07:56 (UTC)[回复]

沒問題。--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8:07 (UTC)[回复]
(-)反对:關注度就是一個標準,尋求一個真正有人想看的主題,提案不符合方針精神,沒看到修訂的意義。--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8:10 (UTC)[回复]
(+)支持Fire Ice 2021年5月13日 (四) 10:53 (UTC)[回复]
暫時(=)中立:的確有不少新手看到「關注度」就以為是「知名度」的意思,在AFD等以「知名」為由要求保留,更改後可以更清晰;但另一方面,「關注度」一詞沿用已久,修改涉及不少方針及指引頁面、小工具、機械人等,編者一時亦未能適應,容易造成混亂。--【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3日 (四) 11:51 (UTC)[回复]
补充,关注度初期制定时用词好像就是等同于“知名度”。——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13日 (四) 12:38 (UTC)[回复]
“收录标准”更像是一条门槛,意味着满足则必定收录。但是“关注度”更像是编辑对事物能被写成条目的最小标准判断,但不保证收录?另,从语法上,尝试将“关注度”更名为“收录标准”替换后,确认下文句理解是否存在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13日 (四) 12:45 (UTC)[回复]
我也考虑过这个语义问题,但这个问题更像是权衡利弊,毕竟“关注度”三个字给读者和编辑者的误导还是太大了一些。我也考虑过几个备用的名称:“收录判据”“收录条件”等。--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3日 (四) 13:43 (UTC)[回复]
(?)異議:關注度指引是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說明甚麼是「關注度」,另一部分才是GNG;提案把「關注度」改為「收錄標準」令第一部分的定義變得很奇怪。此外,同意和平至上君的意見,沒必要為了修改沿用多年的「關注度」去花大量人力物力去修改其他相關的東西。之前有人把沿用多年的回退權標籤由「取消」改成「回退」,結果和TW的標籤重疊了,令管理員在審視修訂歷史時,辨識破壞編輯上增加了麻煩,因此非常(-)反对動輒去改名。--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4:29 (UTC)[回复]
(=)中立。--~~Sid~~ 2021年5月13日 (四) 13:55 (UTC)[回复]
(-)反对。收录标准是充分条件的意味,关注度则是必要条件。--From RavenclawOIer with love Talk with 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5:01 (UTC)[回复]
虽知起因,但牵扯甚多,恐怕不能轻易更名。@痛心疾首和平至上我认为更可行的议案是为WP:关注度(或WP:GNG)新增别名“收录标准”并“简而言之”,允许支持此用法的编者在任何讨论中改称,如果新名称获得广泛认可,再议更名不迟。至于充分/必要条件,我认为讲明就好、不是问题,@Cwek未理解“满足则必定收录”,满足“入选标准”就一定给入选吗,取决于名额和其他必要条件,标准也可以开口子(同时满足“其他”要求)。关于虫虫飞提到GNG问题,别名可以写在GNG章节。另邀Antigng。--YFdyh000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21:10 (UTC)[回复]
個人對此(+)傾向支持,畢竟能避免誤導新手。然而,可能也需要考量Sakamotosan指出的問題,以免使新手產生新的誤解。另外,Wikipedia:收录准则在2019年8月的存廢討論後,目前已重定向到本頁面。-Peacearth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21:21 (UTC)[回复]
至於「已沿用多年」「牽涉甚廣」的部分,個人認為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好比「善意推定」、「特色條目」也用了很久,之後還不是改成「假定善意」、「典範條目」了嗎?但是,這確實也顯示本議案在定案前需要非常充分的考量,畢竟如果有所疏漏,修正起來也蠻麻煩的。-Peacearth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21:26 (UTC)[回复]
(※)注意
  1. 新手沒有被誤導,而是未能掌握判斷關注度來源,而且維基的目的是尋求條目的“關注度”,而來源只是“關注度”的其中一個“證據”。有些老手誤以“來源=關注度”。gng指引也說了有來源是“假定有關注度”,因為“來源”只是“關注度證據”,而不是維基“最終目的”。提案是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精神。
  2. 涉及關注度的概念還有很多,如“持續關注度”、“一時關注度”,是否也要改為“持續收錄標準”、“一時收錄標準”?大家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23:21 (UTC)[回复]
「關注度」應為「收錄標準」的子集而非同義詞。我認為應該重新檢視「關注度」指引的本質,並由此重新確定「關注度」指引的名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0:02 (UTC)[回复]
同意SANMOSA,关注度和收录标准不是一回事。严格来说,关注度和收录标准也不是完全的子集关系。其实建立一个收录标准的页面倒是个不错的主意。关注度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著作权也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WP:NOT也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存废讨论也会影响到条目收录,合并拆分也会影响到条目收录,快速删除方针也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14日 (五) 02:18 (UTC)[回复]
私以為將部分編輯提出的所謂收錄標準加以明文化,目前階段偏向於站務管理草案,會極大影響到本地編輯和關注度判讀等情況,包括如上方之圖像回溯推翻問題,即有將單一規制化可演繹為「真理」之現象和風險。中文編輯如本案之提出有關規制化,實質也可能抵觸WP:5P5等其他本地持續無視之約束,現修訂案除見更利於規制管理技術外,也在導致編輯更為被動。
改名之表述與布陣等皆不應減損未有站務或管理利益的編輯權益,以編輯技術化的角度處理收錄的判讀,必須區分站務、管理和特定主題專業者、非特定主題專業者和一般編輯等幾方尺度,加以多角度論述形式審視,基此新專案之草擬應以錄入編輯的標準論述顯示,除合乎平衡觀點中立同時可進一步明晰多方之矛盾和分歧點,便於未來本地可更好把握爭議點展開討論--約克客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3:04 (UTC)[回复]
我擅自总结一下Shizhao阁下的观点:NOT、版权之类是收录的最低要求,N是规范收录的范围,即我们如何判定一个内容是否值得收录,这些可以总称收录标准,而N≠收录标准。至于Longway22阁下所述“抵触5P5”之类的言论,本人认为,5P5本身就是一个用于例外的兜底约束,本身就不适合用来常规化操作。目前N的内容并没有超出5P5之外。--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03:11 (UTC)[回复]
  • 維基的關注度是需要證據,gng只是其中一個以“來源介紹”作為證據的共識尺度,還有學者關注度等不同的標準。新手不瞭解gng的要求,不能說新手把“關注度”理解為“知名度”就是錯,gng指引也明確說了維基是要收錄真正有人關注的主題,所以這個名稱是符合方針精神。--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10:33 (UTC)[回复]
雖然我同意「關注度」一詞產生誤導,但我反對將「關注度」更名為「收錄標準」,原因是「關注度」與「收錄標準」並非等義。我認為應該以更適合的詞語代替「關注度」一詞。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55 (UTC)[回复]
我建议将此讨论的重心转移到迁移到什么名字比较好。我先来:「什么值得写」 --Milky·Defer 2021年5月18日 (二) 16:23 (UTC)[回复]
受到了上方留言的一些啓發。新名可作「收錄價值」之類的名稱,「持續『收錄價值』」和「一時『收錄價值』」兩者看起來也通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00:07 (UTC)[回复]
(※)注意:英文維基的Notability的意思是「關注度」不是「收錄價值」,而且「持續『收錄價值』」和「一時『收錄價值』」很奇怪。--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02:29 (UTC)[回复]
@蟲蟲飛(1)翻譯不一定需要完全看著字面來翻,不然就成了翻譯腔(這點在翻譯條目上也是同樣的道理);只要實際内容是在處理「收錄價值」的問題,那指引的名稱自然可以定為「收錄價值」,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的中文版。(2)我完全不認為「持續『收錄價值』」和「一時『收錄價值』」奇怪,這是合理的中文複合名詞的組成方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4 (UTC)[回复]
不就是为了过一下改名瘾?既然考虑到关注度并不单纯等同于“收录标准”或其他“收录”相关的,就没必要继续讨论下去。编者理解的问题,不能靠改名字来提醒保持鼻子清洁来解决。——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19日 (三) 03:02 (UTC)[回复]
自行撤回此案。都被某些人上升到“为了过一下改名瘾”的高度了,我觉得没啥继续讨论的必要。--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9日 (三) 11:0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重開此案。@cwek痛心疾首我認為“關注度”指引的更名是有必要的,這不是“不要往鼻子裏塞豆子”的事情,這是為新手提供友善的環境的事情。所有參與維基百科的新手都會很開始就搞不清楚“關注度”指引是甚麽(這點基本上只要你多留意AFD即可),有部分甚至由此引申出對“關注度”指引的不合理抗拒情緒(比較誇張的一次是有關香港「論盡音樂」發表聲明譴責香港專輯條目被刪除一事),(至少從前者)可見“關注度”指引現在的命名確實已經造成問題。這很明顯就是當初翻譯的時候產生的bug,中文維基百科早期翻譯過來的方針指引普遍都存在翻譯腔的問題,“關注度”指引現在的命名也是其中一例,改善翻譯腔明顯是必須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4 (UTC)[回复]
对规则不理解应该是解释清楚规则,而是扭曲成适应某些编者的形状。关注度本身的理解更像是“编者根据相应的来源判断是否考虑为事务新建条目”的角度,而不是直接规限新建条目的范围,因为还有像WP:NOT等,所以用词上我认为并没有问题,还没达到普遍性的缺陷。新手期被各种老手教导提醒注意规则应该有过吧。当然个别不理解规则,一副我行我素我唯一的,或者没听过教诲一路顺风顺水的,那当我没说过。——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20日 (四) 01:12 (UTC)[回复]
我知道已经造成问题,只是我认为目前社群对此并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案,继续开着讨论无意义。--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04:53 (UTC)[回复]
(-)反对:改名不是不能,但要改得有意義,現在就是沒看到改名解決了問題,而且因改名帶出了新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0 (UTC)[回复]
見我上面的解説,「關注度」指引的實際内容是在處理「收錄價值」的問題,因此指引的名稱定為「收錄價值」能夠解決現名稱的歧義問題,我希望你現在能“看到改名解決了問題”。我完全看不出來“因改名帶出了新的問題”在哪,我請求你的詳細解説。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0 (UTC)[回复]
  • 您上面已經說了關注度≠收錄標準,那您的改名就已經不成立了。而且不見得您的改名就解決了新手不瞭解gng要求的問題,而且新手不瞭解的方針也不限於gng,您要不要把所有方針都改一下名?此外,對管理員審閱過去存廢討論也造成了問題,一時叫關注度,一時又叫收錄標準,稍後又有人改成不知甚麼奇怪的名字,您不覺得胡亂改名會對閱讀過去存廢討論存檔會造成很大問題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5:35 (UTC)[回复]
@蟲蟲飛確然,關注度≠收錄標準,但收錄價值≠收錄標準。新手通常有標題黨傾向,只看標題不看内容,因此調整標題以符合其實際屬性能讓新手瞭解指引的實際屬性,這已經是很大的幫助(我一起初加入中文維基百科時也對“關注度”有不瞭解的地方,直至我自己接手關注度AFD一段時間後才比較瞭解“關注度”是甚麽,但也不是每一個用戶都如此熱衷於處理關注度AFD)。「車輪戰」更名「管理戰」是一個前例,我是看不出來這能為社群帶來甚麽負面影響,而且重新導向頁面也不會因此而刪除,這單純就是查一查“WP:(???)”的事情。如果方針指引的名稱確實會合理引起理解困難的話,我也會同意讓相關方針指引更名。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1:11 (UTC)[回复]
(?)異議
  1. 收錄價值≠收錄標準,但關注度≠收錄價值,見WP:關注度:「條目的主題應當證明為受關注和值得注意的」,而且您沒有論證改名如何解決新手不瞭解gng的要求的問題。
  2. 您沒回應如何解決改名帶出來的新問題。(詳見上面各用戶提出的疑慮)
  3. 「車輪戰」更名「管理戰」是沒有負面影響,但也沒有正面影響。現在大家還是喜歡說「車輪戰」,始終這是用了二十年的名稱。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01:24 (UTC)[回复]
我认为“关注度”已经属于维基百科特有术语体系的一部分,是体现维基百科文化价值的一个组成,如果要改名应当慎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20日 (四) 01:46 (UTC)[回复]
(-)反对:看了上面的討論,綜合過去各類關注度指引的修訂與討論方向,個人認為關注度與收錄標準實在難以相關,而這改名所造成後續的變動,會連帶影響後續各類方針修訂與各類參差不齊的條目產生,後果難以評量,建議審慎之。以氣旋為例,某氣旋雖符合廣泛的收錄價值,但其本身未有科研機構的專題研究或是官方政府機構的報告認可,是不符合現在的關注度;又以某些社會事件為例,雖然具有關注度,但事實上的客觀事實可能不具有收錄價值,維基百科又不是新聞報導,以上。--🍫巧克力~✿ 2021年5月20日 (四) 02:23 (UTC)[回复]

提議在指引層面對移動頁面的機器人或機器用戶做出規範

首先前因就用道歉聲明來說明吧:

道歉聲明

由於維基專題案的頁面移動由於JSON頁沒有重新導向功能導致移動後部分頁面出錯,未能在3個月內完成修正造成社群嚴重困擾,在此感到非常抱歉。

由於當下申請機器人的同時,我和批准機器人的管理員都未能及時發現JSON頁沒有重新導向功能,運作後也未及時發現並修復相關問題,導致部分頁面出錯。
而後續討論因故未能足夠積極的將相關問題做一個全盤分析,導致問題拖延了3個月而未獲解決。
未來機器人在開發尚將會更加謹慎。我會全盤檢視所有環節,並對每一個環節做最高謹慎的評估,以讓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
再次為相關事故感到抱歉,並且我會極力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事務,希望能獲得社群原諒。 並感謝User:痛心疾首的修復
最後,再次為這次對社群造成的嚴重影響道歉。希望能獲得社群原諒。-- 五歲抬☎️·☘️2021年5月13日 (四) 09:35 (UTC)[回复]
提議

提議未來申請移動頁面相關的機器人或機器用戶需要提出對所有不同頁面內容模型的處理計畫,以全盤考量,避免發生類似問題。—- 五歲抬☎️·☘️2021年5月13日 (四) 13:15 (UTC)[回复]

(+)支持这个提议。--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3日 (四) 13:45 (UTC)[回复]
建议细化提案,如容易涉及的名字空间和内容模型、通常如何处理,不然没法“全盘考虑”,仅能凭用户经验和摸索。也可提案为WP:移动的子项,因为手动移动(包括剪切移动)也会导致某些模块或页面出错。--YFdyh000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21:15 (UTC)[回复]
已知一般頁面與模板都能重導向。分類頁面則必須移動所有包含的頁面。module 可用return require( 'Module:name' );重導向。--Kanashimi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21:29 (UTC)[回复]
有些內容模型不支援重新導向,例如js和css 。—- 五歲抬☎️·☘️2021年5月20日 (四) 15:59 (UTC)[回复]
這兩個支援,不支援的只有MMS、sanitized-css、JSON這三個。--Xiplus#Talk 2021年5月21日 (五) 00:21 (UTC)[回复]
可以通过引用页面(@import、importScript())的方式解决。--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10:34 (UTC)[回复]

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現提議為條目標題、內文及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設立規定,並收錄於《COVID-19條目共識》內。具體擬議提案如下: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9:41 (UTC)[回复]

@Liu116痛心疾首你們可以看看這提案是不是合適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09:56 (UTC)[回复]
我倾向于,将重定向对变种的称呼限制在位点描述类名称(如“501Y2”等),如果过度放开必然引发混乱。世界早就是全球化了,一个变种出现必然会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出现甚至全球五大洲广泛分布,某些媒体依然会用“地域+病毒株”来称呼恐怕是不合理的,真要消歧义恐怕每个国家地区都建一个还消不完。--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4日 (五) 10:13 (UTC)[回复]
@痛心疾首不太能限制,WP:R#KEEP還是在頭上,而且“地域+病毒株”的常用度實在太高,比“武漢肺炎”還高,故意不滿足普遍讀者需求(令他們不能得知“地域+病毒株”實際指代的變種)不太合理,而且更有可能讓他們以為相關變種只有“地域+病毒株”一個名字,長遠不利彌消“地域+病毒株”的常用度(這次我希望能趁早彌消,不然一直都消不完,那遲早肯定要再吵幾回)。“地域+病毒株”中的地域通常還是看發源地或首次爆發地,即使一个变种出现必然会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出现甚至广泛分布,每个国家地区都建一个还消不完應該不至於;要真的出現每个国家地区都建一个还消不完的情況,那時候就不會有媒體用“地域+病毒株”來區別變種了,因為連媒體自己也區別不了;我們在媒體不用“地域+病毒株”來區別變種時候,就可以真的能如你上面所説的一般将重新導向对变种的称呼限制在位点描述类名称(如“501Y2”等)而不引發任何問題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24 (UTC)[回复]
@痛心疾首:「武漢肺炎」和「[請在此插入地名]變種」從來都是指該病毒/變種首先被發現的地方,這種稱呼方法比那些像密碼一樣的學名或編號更容易記憶,所以何來不合理呢?更何況維基百科是給一般人(而不是給科學家)看的,假如禁止這類重定向豈不是會令讀者更混亂?--<JasonHK ✉️ 📝 /> 2021年5月24日 (一) 13:12 (UTC)[回复]
当下以地名称呼变种成为主流,一部分在于学界对于相应变种的称呼相对难以记忆,比如知道B.1.1.7就是最初在英国发现的变种的一般人就很少。制定相应规范时应该考虑到这点,比如说同一条目多次提及XX变种的时候,可以允许在第一次提及的时候说明最初发现的地点之类的。对于此提案的意见目前我暂时就想到这个,不过我感觉要说的应该还有不少,周末休息这两天我再继续展开。--🔨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44 (UTC)[回复]
还有一个要考虑的因素是规则执行上的困难。本站大部分COVID-19相关的内容都是出自新闻媒体报道,而新闻媒体的报道大部分仍然在使用地名来称呼变种病毒,这也必然导致与变种相关的信息大部分都会是以地名的形式首次被添加进去,自然就需要有用户长期留意相关条目的情况,对于相应的内容进行修改。另外一方面,很显然,对于以地名称呼变种病毒的问题,无论是站内还是站外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可能是因为别的一些国家/地区的人在乎以自己地名称呼病毒的没有中国大陆的那么多……而中国大陆防疫很成功,没有变种最初在中国大陆出现……--🔨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05:54 (UTC)[回复]
还有我认为规则表述上最好不要明确说不宜使用“〔地名〕〔变异重数〕〔变种〕〔病名/病毒名〕病毒(株)”,就和当前对于COVID-19及SARS-CoV-2本身的规范一样,只需要强调只能怎么样称呼就行了。毕竟推动变种称呼规范化的难度显然高于COVID-19及SARS-CoV-2本身(不过这不代表要放弃推动),尤其我先前提到,不少人在相关条目当中添加内容大多都是以新闻报道作为来源。--🔨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06:02 (UTC)[回复]
@Liu116回應一下:
  1. 條文已經明確指明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稱呼,因此在站内的變種稱呼規範化應該沒想像中如此困難。
  2. 明確説明不宜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的原因是「〔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本身確實有歧義(例如“英國變種”可以指B1.1.7與B1.1.525,而“尼日利亞變種”可以指B1.1.207與B1.1.525,兩者都有歧義,而且其中一個歧義是重叠的),而如此歧義與歧義重叠會引致讀者理解上的問題,然而新聞媒體的報道大部分仍然在使用地名來稱呼變種病毒,因此這樣是在要求編者在條目盡快進行消歧義動作。就要求編者在條目盡快進行消歧義動作而言,這其他方針指引也有類近規定,所以提案的這部分嚴格上來説只算是指引的補充施行細則。
  3. “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就是考量到與變種相關的資訊大部分都會是以地名的形式首次被添加進去的問題,這樣的話可以先提及一次「〔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是哪個PANGO譜系,然後下文直接只寫PANGO譜系的時候大家也能有個概念去理解(例如一開始寫一次“B.1.617譜系(印度雙重變種)”,下文直接只寫“B.1.617”)。
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6日 (日) 08:19 (UTC)[回复]
  1. 我的意思是那些习惯拿新闻报道当来源添加变种相关内容的编者,因为新闻报道未必会提及其PANGO注册编号,在添加相关内容时未必会把PANGO编号写出来。比如我要添加关于最初在印度发现的变种影响英国解封的内容,用了这个来源,然而这个来源根本就没提及任何学界使用的称呼,而最初在印度发现的变种可能不止一个谱系。
  2. 表述上与COVID-19及SARS-CoV-2本身对标其实也是顾虑一些编者可能会说“为什么规则在变种问题上明确说不宜以地名称呼,却在COVID-19本身的称呼上没有明确说不宜使用‘武汉肺炎’?”(虽然目前实际执行上内文当中使用“武汉肺炎”的确已经是不允许的了)我知道变种也存在消歧义的问题,不过考虑到有的反对“武肺”的编者就是有那样的心情……当然表述当中留下地名称呼最低限度使用这个我同意。
--🔨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04:00 (UTC)[回复]
@Liu116即使新聞報道沒有提及PANGO譜系,就我所知有新聞機構是用其他系統註冊編號來表示變種的(例如英格蘭公共衞生英语Public Health England註冊編號),例子有[17]。這個時候,只要把有提及PANGO譜系或其他系統註冊編號的可靠來源進去就可以了(不過這也意味著用戶需要做的查證工夫多了幾重)。「武漢肺炎」這詞語的消歧義問題之前就討論過幾次了,所有的討論結果都是直接指COVID-19(及其疫情)本身,都變成常年提案了,我相信沒人那麽無聊還要再提案(真的有的話,那就是擾亂)。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05:36 (UTC)[回复]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4日 (一) 00:48 (UTC)[回复]

7DAYS的第七次讨论

先前讨论WP:7DAYS的执行有疑义。

该规定实施后,客栈中正等待七天的提案会因为陆陆续续冒出来的支持意见或者一些无关的评论而导致公示时间延后。其中,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能体现出该提案得到认同,公示期但却因为该规定一延再延;然而没多少人关注留言的提案却能符合7DAYS的规定而进入公示。7DAYS是为了确认共识而设立,虽然共识不是点票,但很明显后一种提案体现的共识没有前一种的强,实际上妨碍了形成共识的认定。而无关的评论造成讨论“续命”更是妨碍提案的正常推动。由于上述原因,本规定的执行力度不是很强,部分提案者会通过引用WP:IAR,以WP:SNOW直接进入公示,不管该提案是否适合 IARSNOW。此外,7DAYS没有对一个月有明晰的认定。据此,我提议修改7DAYS,以规范提案的公示程序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5日 (六) 08:21 (UTC)[回复]

  • 目前我想到的是:
    1. 将7DAYS的七天改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再进入公示期。
    2. 等待期应在提案后第八天及之后宣布开始,为期七天,反对方可以随时停止等待期。
    3. 等待期间的留言建议用模板为引子,看看这些行不行,以明确观点,避免先前讨论对“无新留言”限制的争议。
    4. 若等待期开始后,自除了宣布等待期开始的最后一条留言算起已有7日无新留言(宣布等待期开始之留言不计),则进入公示期。
  • 以上。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5日 (六) 08:31 (UTC)[回复]
(-)反对:以前就是因為用戶急於公示,強行通過,然後出現很多爭議,AT才提出這個WP:7DAYS,目的就是為了收集更多的意見。考慮到不是每個用戶那麼閒,每天都上維基,所以確保提案能收集足夠意見是必須的。而且IAR 不是這樣用的,只有現行規則妨礙您貢獻維基的時候,才適用於IAR,而提案多放幾天對社羣有好處,因此不適用於IAR。此外,以前已經有提案由於不依方針規定,急於公示,結果提案通過多天後,仍然有人質疑提案的合法性。--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08:45 (UTC)[回复]
那七天內沒有新留言這個規定的意義是在哪裏?--【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5日 (六) 10:51 (UTC)[回复]
  • 方針修訂屬於重大提案,很多人很忙,未消化提案內容已經通過了,確實不太好。我也覺得七天時間太短,可以改為更長時間,讓提案收集更多意見,而且急於通過提案,對社群確實不太好。--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11:06 (UTC)[回复]
    作為7DAYS的提議者,我稍作說明一下。首先,羊羊提到的無限延期問題在初期討論時便已經有提及到。根據目前條文,確實存在這樣的疑慮,不過由於另有「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條文,因此無論如何延長,當超過一個月的時候便沒有影響,也就是說原本的7+7也至少要兩週,這僅僅是將兩週推遲至一個月而已,這要看到底社群認為哪一類議案應該快速通過,哪一類又需要從長計議。其次,我認為對於考慮如何減輕這類同調或無意義票對形聚共識的影響是有意義的,過去也有過類似的修訂案,不過未能取得共識,您提到的等待期方案中用模板標示,我認為是不錯的想法,不過可能又加大討論發起人的負擔或變成指控共識過程無效的反證,仍然需要多加討論。其三,關於和平至上提到的問題,七天內沒有新留言的意義在於盡快通過一些較沒有爭議的提案,同時又確保至少有兩週的時間可以知會社群,是用作平衡雪球通過和冗長討論的對策。最後,Temp3600提到所謂「回復30日討論期的舊規則」,我認為這是個誤解,因為其實本來就不存在所謂30日的明文規定,7DAYS完全後來補上的條文,而並未有修改共識原本的條文,在這之前關於公示日期的長短或是應有的討論期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存在所謂「回復30日討論期的舊規則。」的可能性。當然,30天的討論我也是完全沒有異議,甚至我最初在考慮此條文也是這種取態,後來吸納各種意見,才引入您所謂的特快通道的條文。--AT 2021年5月15日 (六) 13:13 (UTC)[回复]
@AT不好意思,想請你出面説明當初寫成“一個月”的時候你是預期“一個月”等同多少天。我個人傾向理解成28天,但之前和現在有部分用戶傾向理解成30天。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25 (UTC)[回复]
30天,不過既然一個月的日數有爭議的話,明文化也不是壞事,理論上30天也比28或31要好算,比較傾向支持改成30天。--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6 (UTC)[回复]
支持改為30天。一來30天是加權平均每月天數;二來其他規則都是以30天作為單位來算月(如關注度、不活躍管理員等),與其他規則看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5月19日 (三) 15:30 (UTC)[回复]
(如果嚴格按照格里曆或儒略曆的話,加權平均每月天數應該是30.436875日或30.4375日,更接近的數字是30.5日才對。)明確成30日也可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3 (UTC)[回复]
(當然是把30.436875直接在小數點四捨五入變整數30天,我想這個場合無甚麼可能定成小數位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5月20日 (四) 02:20 (UTC)[回复]
另外我認為公示期不需要硬性定作7日,有需要的話時長可以調整,以表慎重,故建議改為要求公示期長至少7日(可長於7日、不可短於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5:16 (UTC)[回复]
(-)反对:7天公示期其實已經太短,現在還還要縮短,不要假設每個用戶都很閒,不可能幾天內就上維基。--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11:55 (UTC)[回复]
這裏應該就沒有人說要改短於7天,不知道你在反對甚麼?依我記憶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不看清楚別人的發言就胡亂反對,希望你以後提出反對能先至少理解別人的提議。--【和平至上】💬 2021年5月22日 (六) 19:47 (UTC)[回复]
「依我記憶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不看清楚別人的發言就胡亂反對」[來源請求]--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3:24 (UTC)[回复]
你不是第一個就這一點提醒過他的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3日 (日) 15:53 (UTC)[回复]
同上,“他”這個字本來就是所有性別通用的(難道你要說早期的白話文作家都不尊重女性?)。“它”、“牠”有時候有機會混用,“祂”基本上是宗教場合才會用,我就不評論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5日 (二) 01:39 (UTC)[回复]

針對WP:小小作品的事實性修訂

在條目寬語中,由於正文未及50字,因此被我掛上小小條目的模板。但有其他巡查員認為規範中所寫的是「扣除來源腳註等標註」,裡面不包含信息框模板,應計入信息框模板的字數。雖然個人覺得把信息框當作正文不合理,但還是有請教其他巡查員的做法,所有人都認為信息框內容不能計入內文之中。且在下方的「小小作品提昇管理辦法」中提及正文「不包含訊息框的預設欄位名稱和其他模板本身」,因此認為辦法中所敘述的正文不包含模板殆無疑義。但既然有巡查員有此疑義,提議下列事實性修訂,並整合「小小作品提昇管理辦法」:

現行條文

小作品與小小作品的差別

  • 小小作品標準是扣除來源腳註等標註,正文內容只有50字以下過於短小的文章,而小作品事實上已經夠長到擁有一些少量的有用資訊在裡面,通常裡面的資訊都是大家普遍知道的。对于条目仅包含信息框,而正文部分完全无内容,则不属于小小作品且符合快速删除标准之A2
  • 小作品通常比較容易去擴充,因為它們擁有一些能夠讓人發展的基本資訊,就像一個工匠畫的房子藍圖一樣,你可以得到一些細節平面圖,而小小作品包含的資訊非常少,甚至更糟的情況是,那些資訊是錯誤或者會誤導別人的,就像你要一個三歲的小孩畫房子,你可能會得到一個方塊當作房子,而一個三角形當作屋頂。
  • 創建小作品出來的人,通常是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被他自己或者是其他真正了解該主題的人繼續擴充,創建小小作品的人,通常只是因為他們可以這樣做,然後就不再去管它们了。
  • 如果小小作品沒有任何和其主題相關的資訊,那它可能就是一個胡言亂語,在查詢相關的資料確認之後,可以根據標準進行快速刪除

範例 ...... 小小作品提昇管理辦法 本辦法的討論及投票通過過程請參見對話頁

  • 管理辦法的目的:藉由限期提昇的方式,將小小作品內容提昇而保留,並藉由較明確的規定,解決小小作品刪除問題產生的爭議。
  1. 小小作品的定義:
    1. 正文50个汉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数字算半个汉字,不包含訊息框的預設欄位名稱和其他模板本身。
    2. 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例如xxx是一個中國演員),因此,塗鴉、測試、與主題無關內容或僅有網址連結的等適用快速删除的条目,以及侵權、廣告、個人簡介、不適當條目等由 刪除投票 處理的條目,都不在此辦法的處理範圍之內。
    3. 有圖片即可視為正文10個汉字(但為了避免條目成為圖片收集處,圖片共只限減10个汉字,亦即有圖片只需40个汉字)。
    4. 列明出處資料可視為正文5個汉字。
  2. 任何人可以在小小作品上,加上小小作品限期修改模板,並標上添加模板的日期。(例如{{substub|5|16}}) ,這樣該條目會自動列到該月的小小作品分類中。
  3. 在一個月的期限內,任何人可以擴充該條目之後將模板拿掉。如果該條目尚未完整,請改加上各類的小作品模板。(參見category:小作品
  4. 在一個月限期內,未能有人使之至少成為50汉字以上的小作品,則可將該條目提交存廢討論,實際刪除與否則由存廢討論決定。

管理方式的相關問題可以到小小作品提昇工作小組提出討論。

提議條文

小作品與小小作品的差別

  • 小小作品是正文內容不及50字以下的短小文章(細節定義請參見定義一節),而小作品事實上已經夠長到擁有一些少量的有用資訊在裡面,通常裡面的資訊都是大家普遍知道的。对于条目仅包含信息框,而正文部分完全无内容,则不属于小小作品且符合快速删除标准之A2
  • 小作品通常比較容易去擴充,因為它們擁有一些能夠讓人發展的基本資訊,就像一個工匠畫的房子藍圖一樣,你可以得到一些細節平面圖,而小小作品包含的資訊非常少,甚至更糟的情況是,那些資訊是錯誤或者會誤導別人的,就像你要一個三歲的小孩畫房子,你可能會得到一個方塊當作房子,而一個三角形當作屋頂。
  • 創建小作品出來的人,通常是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被他自己或者是其他真正了解該主題的人繼續擴充,創建小小作品的人,通常只是因為他們可以這樣做,然後就不再去管它们了。
  • 如果小小作品沒有任何和其主題相關的資訊,那它可能就是一個胡言亂語,在查詢相關的資料確認之後,可以根據標準進行快速刪除

範例 ......

小小作品的定義

  1. 正文50个汉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数字算半个汉字,不包含訊息框的內容和其他模板本身。
  2. 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例如xxx是一個中國演員),因此,塗鴉、測試、與主題無關內容或僅有網址連結的等適用快速删除的条目,以及侵權、廣告、個人簡介、不適當條目等由 刪除投票 處理的條目,都不在此辦法的處理範圍之內。
  3. 有圖片即可視為正文10個汉字(但為了避免條目成為圖片收集處,圖片共只限減10个汉字,亦即有圖片只需40个汉字)。
  4. 列明出處資料可視為正文5個汉字。

看到小小作品怎麼辦

  • 任何人可以在小小作品上,加上小小作品限期修改模板,並標上添加模板的日期。(例如{{substub|5|16}}) ,這樣該條目會自動列到該月的小小作品分類中。
  • 在一個月的期限內,任何人可以擴充該條目之後將模板拿掉。如果該條目尚未完整,請改加上各類的小作品模板。(參見category:小作品
  • 在一個月限期內,未能有人使之至少成為50汉字以上的小作品,則可將該條目提交存廢討論,實際刪除與否則由存廢討論決定。
  • 相關問題可以到小小作品提昇工作小組提出討論。

--Koala0090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03:43 (UTC)[回复]

一開始資訊框模板的所有内容(包含資訊框的預設欄位名稱)是計算進字數的,是後來才改成不包含資訊框的預設欄位名稱的,所以這提案的實際效果是再進一步收緊條文,詳情請參閲過往討論。資訊框的預設欄位名稱以外的内容並非如其他模板一樣是固定的,因此預設欄位名稱以外的内容是具備百科性的,應該計算進字數裏(因為容易寫入正文)。不反對重組指引排版格式。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6日 (日) 08:35 (UTC)[回复]
原文寫的是「正文」,信息框模板不管從哪一角度都不應該理解為「正文」,我剛剛爬梳了過往討論並沒有此一共識。--Koala0090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1:07 (UTC)[回复]
@Koala0090請你先看過討論存檔才來説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05:44 (UTC)[回复]
@和平奮鬥救地球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05:44 (UTC)[回复]
过往讨论可以追溯到极为久远的年代,社群从来不认为信息框模板内容是正文。--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7日 (一) 05:52 (UTC)[回复]
由於原條文似未說明清楚信息框內容是否計入正文,個人(+)支持本提案對於相關標準之釐清。個人認為資訊框(Infobox)內的內容不應被計入「正文」。
首先,資訊框的內容性質更類似於維基數據,而不是文章敘述,自然不應被視作百科的「正文」。且若條目內僅含資訊框,是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可見其與正文之性質仍有不小差異。
再者,我們不如來考慮一種極端狀況:一個只有不到十個字(甚至只有五、六個字)的條目,配上一個有40甚至50字以上的資訊框。如果將資訊框內容計入正文,此類顯然過於短小之條目將不符小小作品之定義,個人認為並不合理。
另外,其實現行的Wikipedia:小小作品Special:Permalink/63838536)指引中,有著這麼一句話:
從文意中,其實可以理解為信息框內容並不能算是正文,否則上述加粗文字就會產生矛盾(若信息框屬於正文,就不會有「有信息框但正文部分完全无内容」這種情況)。
因此,個人認為資訊框的內容不應視為正文,並支持本案釐清相關規範。同時,也(+)支持本案對排版的改善。以上。-Peacearth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23:56 (UTC)[回复]
(▲)同上--OceanCove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05:47 (UTC)[回复]
本討論最後發言時間為5月17日,若至5月24日無其他意見便公示7日。---Koala0090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0:24 (UTC)[回复]
自即日起公示至5月31日。---Koala00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7:34 (UTC)[回复]

1582年前的日期

格里曆于1582年问世,与此前采用的儒略曆存在日期差异。翻阅英维格式手册,其规定此前的日期采用儒略曆:

而在晚近引入公历的地区,许多早期事件能推算出精确的日期(例子见Wikipedia:历史上的今天)。有的日期注明了对应的历法(如晉陽之戰写明“前453年5月8日”为格里曆),但也有很多日期并未说明。

请问大家,

--Lt2818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06:39 (UTC)[回复]

不知道中外大多文献对1582年前的日期都是采用何种历法?我觉得我们跟随主流的方式就可以了,这样成本相对最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18日 (二) 01:26 (UTC)[回复]
就我所看到的中文文献,似乎几乎没有什么文献会专门提到文内日期用的是什么历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18日 (二) 01:29 (UTC)[回复]
1582年前的日期一般通用儒略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02:34 (UTC)[回复]
研究后认同这个说法。我找到了一个公曆和農曆日期對照工具,其中1582年前的日期为儒略曆,与维基百科中诸多事件的日期吻合。--Lt2818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1:48 (UTC)[回复]
在前45年之前,儒略曆还没出现的时候呢?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8日 (二) 10:21 (UTC)[回复]
似乎儒略曆是能倒推的,例如刘邦卒日。--Lt2818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1:48 (UTC)[回复]
那麼1582年前所有歷史事件,列日期的時候會否好像十月革命般,列格里曆日期,同時列儒略曆日期,而且是強制 ? 因為現在通用的曆法是格里曆,1582年前所有歷史事件條目如只列儒略曆日期,又不是那麼適合。--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3:27 (UTC)[回复]
我就是觉得现行公历不能追溯既往比较怪异,故有此问。现在想了一下,这样也是合理的。地球转动的周期会改变,设想今后可能据此调整历法,那么不应追溯到之前的纪日。--Lt2818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5:21 (UTC)[回复]
现行CS1模块明确以1582年为界,默认将早于1582年的日期作为儒略历日期处理。--Antigng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8:11 (UTC)[回复]

提案

根据以上讨论,现提议于Wikipedia:格式手册/日期和数字增加条文如下:

公元纪年

……

儒略历与格里历

现行的格里曆启用于公元1582年10月15日,从该日起的日期应使用格里曆表示,而此前的日期则通用儒略曆

由于各地区接纳格里曆的时间有先后,以及存在使用外推格里曆追溯既往等情况,当日期所属历法异于上述约定时,应注明该历法。

民國紀年

……

由于同时列两个历法日期的做法包含在“注明该历法”中,就不用写入条文了。--Lt2818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5:11 (UTC)[回复]

要考量一下瑞典曆的情形。建議在“的情况”前加上“等”字,以表示“当日期所属历法异于上述约定时,应注明该历法”的原因並非只限於前文所提及的兩種情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3:51 (UTC)[回复]
已修改。我看过瑞典的情况,其实包括在“时间有先后”的描述中。--Lt2818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3:58 (UTC)[回复]
我在意的點就只是“等”字而已。現在沒問題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8 (UTC)[回复]

標題黑名單設置事宜

背景
== 请协助建立模板:印度独立运动 ==
我想要把en的模板[[:en:Template:Indian_Independence_Movement]]搬运到zh并创建{{tl|印度独立运动}},但是因“独立”二字被AF挡了(创建草稿也不行,这个AF设计得有点不太好啊)。请哪位帮个忙创建一下页面,再拿链接翻译器跑一下,谢谢。

居然把互助客栈保护起来了,对新手十分不友好啊。--173.75.41.7留言2021年5月2日 (日) 07:17 (UTC)[回复]

是啊,想求助卻被阻擋在門外QAQ --61.222.202.137留言2021年5月4日 (二) 15:00 (UTC)[回复]
@Xiplus可能要調整一下AF。另建議立規定以後不應對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進行任何保護。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1:16 (UTC)[回复]
不是AF,是標題黑名單。--Xiplus#Talk 2021年5月9日 (日) 10:23 (UTC)[回复]
@Xiplus這究竟是誰設置的標題黑名單內容?應盡快取消該限制。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0日 (一) 03:20 (UTC)[回复]
跟我講沒用啊,我也不知道,還不如去客棧整個討論要不要移除。--Xiplus#Talk 2021年5月10日 (一) 03:43 (UTC)[回复]
提議

現提議不再讓標題黑名單阻擋含“獨立”兩字的頁面標題(可以只不阻擋草稿空間)。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02:46 (UTC)[回复]

当初添加的原因?现在因为破坏而建立带有“独立”二字的新页面的可能性?这个可以通过请求移动来解决,有必要移除可能带来管理风险的限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18日 (二) 08:52 (UTC)[回复]
还不如直接让非自动确认用户创建条目都走AFC比较稳妥,这样不会天天有人问何为黑名单。--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8日 (二) 09:18 (UTC)[回复]
這個早晚會實行的,只不過要先等AFC成熟。--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33 (UTC)[回复]
@cwek他們是連草稿也建不了,故無法通過請求移動解決。我上面也說明可以只不阻擋草稿空間。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23:55 (UTC)[回复]
各种沙盒页面,也可以不同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19日 (三) 00:41 (UTC)[回复]
@cwek不便執行移動請求者處理。執行移動請求者有機會誤以為相關用戶是在建立甚麽破壞性頁面,然後誤送快速刪除。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3:48 (UTC)[回复]
不会写请求的,和不会理解请求者的意图的,大概是蠢货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20日 (四) 01:03 (UTC)[回复]
不會寫請求的有好一部分是新手。不理解請求者意圖的(或對請求者抱持過大的防備心理的)大有人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1:14 (UTC)[回复]
翻查記錄,此黑名單規則於2009年因原創研究破壞由時任管理員PhiLiP增加,後於2013年由另一管理員乌拉跨氪移除相關註解。以上供參。--SCP-0000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2:24 (UTC)[回复]
另外,現時僅管理員才能查看 Special:日志/titleblacklist,可能有勞管理員查看日誌以便確認現時是否仍有相關破壞,破壞的頻率及誤判情況。謝謝。--SCP-0000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2:28 (UTC)[回复]
@Xiplus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23:55 (UTC)[回复]
該日誌一直以來都沒有運作,沒有任何日誌。--Xiplus#Talk 2021年5月19日 (三) 00:38 (UTC)[回复]
Special:日志/titleblacklist是什么状态?是废弃了还是设立后从来没有使用?之前都不知道有这么个log--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19日 (三) 02:28 (UTC)[回复]
加了說明。--Xiplus#Talk 2021年5月19日 (三) 02:42 (UTC)[回复]
@XiplusMediaWiki:Titleblacklist對頁面標題的限制技術上可以只限定在個別空間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3:48 (UTC)[回复]
應該是靠MediaWiki:Titlewhitelist調節吧。--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35 (UTC)[回复]
那現在辦法有兩種:一種是完全取消標題黑名單阻擋含“獨立”兩字的頁面標題的規則(可能需要設置阻擋含“【某地】獨立”的頁面標題的規則以作遞補),另一種是在MediaWiki:Titlewhitelist允許建立含“獨立”兩字的頁面標題的草稿。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7 (UTC)[回复]
可。--Xiplus#Talk 2021年5月20日 (四) 01:10 (UTC)[回复]
那我明確我的提議為只取消阻擋草稿空間好了。 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1:14 (UTC)[回复]
考虑到标题黑名单是比较老旧的方案,现在有比较多适合的解决处理:我想到有放在用户子页沙盒+noindex,或者直接放到草稿空间中。如果能过滤器实现允许前面两种提及的情况的话,可以考虑将部分有涉及投诉或求助的标题黑名单改用过滤器处理。否则还是维持黑名单+手工协助的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20日 (四) 01:52 (UTC)[回复]

目前,MediaWiki:Redirectedfrom页面的内容是这样子的:

(重定向自$1)

个人建议,将上述内容修改为:

([[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自$1)

理由如下:

  1. 突出提醒访问者,其访问了一个重定向页面,而不是一个正经的页面命名。
  2. 让用户能点进去看这个指引,了解维基百科指引中对待重定向的态度。

上述两条理由,最终都能归结到避免访客的误会。本案曾在去年12月份提出过,但没有人响应,现寻求更广泛共识。--14-5-2@维基抗生素协会 2021年5月18日 (二) 09:25 (UTC)[回复]

有過度連結的問題。我反建議進行粗體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00:01 (UTC)[回复]
@Sanmosa粗體在編輯摘要不可行-- Sunny00217  2021年5月19日 (三) 13:03 (UTC)[回复]
我以為這裏打算處理的是由重新導向頁面導向到目標頁面時目標頁面頂部顯示的東西。如果是編輯摘要的話,那我只能表示這提案無用,因為能為頁面進行重新導向處理的人本身就只可能是熟悉重新導向的編者,而非讀者,讀者一來未必有心機翻查頁面歷史,二來即使有心機翻查頁面歷史也不會特地去翻一個重新導向頁面導的頁面歷史。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3:42 (UTC)[回复]
并非編輯摘要,就是你第一句所言。--Lt2818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3:58 (UTC)[回复]
@Sunny00217請你先搞清楚MediaWiki:Redirectedfrom的性質。@Lt2818技術上由重新導向頁面導向到目標頁面時目標頁面頂部顯示的東西應該是可以進行粗體處理的吧。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6 (UTC)[回复]
刚刚测试过,加粗、加内链都可行,但个人偏好都不加。--Lt2818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19 (UTC)[回复]
沒事了,反正我那個是反建議而已,粗不粗體不要緊,不加連結即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29 (UTC)[回复]
這個議案放在方針區不就是要探討方針/指引頁本身的可見性嗎? 如果只是調整字體模式還是排版的,就只是技術區的議題而已。「重定向條目X」,就算讀者誤點成了Wikipedia:重定向應該也會意識到這是方針/指引頁吧,總不會覺得「Wikipedia:重定向」就是「條目X」吧?更何況Wikipedia:重定向開頭就寫著「本頁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經社群商議並採納。」-- 五歲抬☎️·☘️2021年5月19日 (三) 14:24 (UTC)[回复]
@A2569875如果加了連結或粗體,會影響由重新導向頁面導向到目標頁面時目標頁面頂部顯示的東西的顯示效果,從而導致WP:重定向的圖片(File:EnWiki redirect - Pichilemo.png)需要更換,以符合中文維基百科實際狀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29 (UTC)[回复]
(此留言意在回應修改顯示效果聯動修改指引頁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5:13 (UTC)[回复]
用户怎么做都有可能(无数的程序员笑话不都是在说这个问题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20日 (四) 01:54 (UTC)[回复]
(此留言意在回應讀者誤點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5:13 (UTC)[回复]

@JarodalienSuper Wang安忆YumetoHijk910Ericliu1912Milkypine悔晚斋Temp3600 根据上次的讨论结果,Sanmosa直接忽视了Hat600合理意见,强行通过了该案。

复制粘贴Hat600阁下的意见如下:

不止一位编辑者提出了类似的困惑

首先声明,我并不完全同意Hat600的观点。本人认为,对于分类的命名一致性是为了确保模板的正常运转,对于方针指引的命名一致性尚且属于为了确保严肃性,但针对条目的命名的一致性根本不可能属于技术要求,而是属于内容要求。因此,命名的一致性根本不需要具备任何实行上的优先性。请设想一个场景:难道我不按这个要求去命名,会出现什么技术性问题吗?说夸张一点——服务器会爆炸吗?完全不会。

命名一致性是好的吗?假如你站有好的命名常规,那有可能会是好的。但显然在你站不是这样。其一,命名常规并不完善,加上还有人整天试图胡乱解释及修改命名常规,加上还有人要用“命名一致性”去压别人遵守你站某些较为离谱的命名常规或者根本就是在胡扯的、对于方针的错误理解(例如某些用户认为现有方针应解释为“条目标题中不能有书名号”,其离谱性跟垃圾桶里不能有垃圾、书桌上不能放书本差不多),其潜在负面效应将大于正面效应。此外,“命名一致性”还会对其他的命名原则如“常用名称”“先到先得”等产生冲突。

至于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那更加好笑了。恕我不文明的问几句,各位可以考虑一下这个非条目页面命名方针对方针严肃性的消解有多严重

  1. 命名常规已经规定过了,方针指引命名已经规定过了,为何非得要规定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
  2. 承上所述,上述页面通常只有编辑者关注,难道非条目页面命名不一致会对读者产生什么后果吗?
  3. 别人写用户论述,叫什么名字关你什么事?
  4. 别人搞小组页面,叫什么名字关你什么事?
  5. 别人搞维基专题,叫什么名字关你什么事?
  6. 别人写用户页面,叫什么名字关你什么事?
  7. ……

鉴于这两项方针的问题过于明显,本人提议:1.在命名常规臻于完善前,废除条目命名一致性;2. 彻底废除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0日 (四) 06:24 (UTC)[回复]

(=)中立:卡,先看大家怎麼想。雖然我本人傾向於統一名稱,但要按命名一致性執行也是槽點滿滿,尤其是「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這點。分類下有無數的條目,而分類之上還有分類,還沒查證完我都要放棄討論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06:37 (UTC)[回复]
不是很明白说的是啥,但看了WP:命名一致性WP:非条目页面命名,感觉说的基本都是废话,和什么都没说没啥区别。另外,不明白技术限制怎么会和命名无关?技术限制的例子: C♯应该是C#才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20日 (四) 06:54 (UTC)[回复]
技术限制和命名有关,但和命名的一致性无关。--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0日 (四) 07:58 (UTC)[回复]
另外,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技术限制)说“此頁是英语維基百科的指引,但是中文維基百科尚無採納共識。”也很奇怪。这个页面自始至终都不是翻译自英文版的,为何要说这个页面是英语維基百科的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20日 (四) 07:10 (UTC)[回复]
🙄先猜這段也是複製的。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07:26 (UTC)[回复]
“此頁是英语維基百科的指引”这种显然是复制粘贴的,没啥意义。--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0日 (四) 14:36 (UTC)[回复]
不對條目的部分表示意見,但(-)反对廢除非條目的部分(可以限縮適用範圍),像是這次提到的方針命名常规,有子頁面形式,有消歧義形式,還有繁簡不協調是怎樣www-- Sunny00217  2021年5月20日 (四) 13:52 (UTC)[回复]
我提出要彻底废除非條目的部分,是因为相关方针内容存在过度干涉用户个人行为自由的可能,且现存部分纯属脱裤子放屁。--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0日 (四) 14:12 (UTC)[回复]
Hat600是大陆人,所以“不是合理意见”,“不明白为什么不能用noteTA”,“太麻烦”,“步骤太多”。看方针这里转来转去的都是哪些人就知道了,十多年来一直如此。--7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4:24 (UTC)[回复]
@Jarodalien你這段對討論沒有幫助的留言可以自刪嗎= =,要抱怨可以去其他地方抱怨。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4:38 (UTC)[回复]
我对您的这个论点表示(!)抗议,「大陆人种、语言、文化退化,只用他们认可的汉语」是没有根据的猜测。--Milky·Defer 2021年5月20日 (四) 14:38 (UTC)[回复]
去除其中情绪化部分,我理解为,您认为某几位在客栈活跃的用户并非在此共构百科全书(NOTHERE),以地域性偏见忽略部分正当合理的意见。我对此深感赞同。另外,希望阁下不要这么激动。--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0日 (四) 14:42 (UTC)[回复]
恩,传说这里是“方针帝”的地盘。--7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06 (UTC)[回复]
感觉技术限制指的是对各种标点符号使用的限制,不是对汉字怎么排列组合的限制,当然如果会影响到机器人运作之类的也应该归于技术方面。个人认为方针公示期间达师的文字属于异议,因为他提到了“此与技术要求相差较远。”倾向于暂时将这段方针冻结,讨论出无问题的结果再重新公示。--东风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1:41 (UTC)[回复]
中日韩字符没有任何技术问题,有问题的只有特定的几个英文字符(/、#、$等),它们会和路径和数据库冲突。故请不要再拿技术问题说事。--安忆Talk 2021年5月21日 (五) 02:09 (UTC)[回复]
我还是不明白,讨论的是命名一致性,技术问题造成的限制不就影响到了命名的一致了吗?应该是C#却因为技术限制需要写成C♯,这不就不一致了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5月21日 (五) 03:14 (UTC)[回复]
可能是我说得太绝对又不清晰。补充一下:因技术问题而导致不一致的情况可以算作特例,数量极少,完全可以单列出来。讨论进度不必因这点停滞或纠结过久。--安忆Talk 2021年5月21日 (五) 03:34 (UTC)[回复]
专挑C#出来说事完全没有必要,人家原来就叫C-sharp(C升),并只是因为技术限制才写成升号。--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04:49 (UTC)[回复]
我認為提案人是在就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改WP:命名常规#书名号一事通過提出此案進行WP:POINT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1日 (五) 09:50 (UTC)[回复]
本人反对上述指控,并认为“页面命名一致性”的某提案人故意忽略Hat600的合理反对意见,纯属WP:POINT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09:56 (UTC)[回复]
我不認為當時他的意見真的是“反對意見”,而只是“一般性意見”(我沒有膚淺到要看{{oppose}}模板來分辨,我是靠文意來判斷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1日 (五) 10:19 (UTC)[回复]
我不得不ABF的是,你很可能连他的文意都没看。--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6:30 (UTC)[回复]
我再次聲明:我有看,我確定他的意見沒有到“反對意見”的程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4日 (一) 00:56 (UTC)[回复]
“异议”不一定必须是反对意见。--东风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1:10 (UTC)[回复]
抓字眼沒意思,我我當時認為兩者等義。換句話説,我確實不認為他的意見有到“異議”的程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5日 (二) 01:34 (UTC)[回复]
不是,為什麼不直接請他來說明一下,在這裡空揣測沒什麼意義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4日 (一) 03:47 (UTC)[回复]
( ✓ )同意撤銷。新通過之規定實施難度大,且無比要,並和其他規則存在潛在的矛盾。例如C语言Java依照現行方針指引,不可能統一。--Yangwenbo99 2021年5月23日 (日) 09:07 (UTC)[回复]
不認同「和其他規則存在潛在的矛盾」。前例已明確證明不確保命名一致性會引起維護問題。另外,條文亦指明「部分專題已經設定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並已在其中包含對該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規範」,因此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的適用優先性通常高於母命名常規。「實施難度大」不代表「不應實施」,而且已顧慮字詞轉換的情形,再加上子命名常規,真正要以《命名常規》中的命名一致性條款處理的條目在少數,因此我認為「實施難度大」的描述有誇大其辭之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3日 (日) 15:51 (UTC)[回复]
本人发起讨论时,已经强调“对于分类的命名一致性是为了确保模板的正常运转”是本人所认同,本次讨论也从未要求废除分类命名一致性。我要求楼上停止混淆。--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6:28 (UTC)[回复]
然而道理是相通的,上面的書名號問題也可見一斑(你要考慮導航模板的連結設置問題)。而且,上面是有人主張連分類命名一致性也要廢掉,因此我還是需要出面説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4日 (一) 00:52 (UTC)[回复]
究竟有多少Naxbox导航模板是自动生成链接的?据我所知,基本没有,这是一个手动加入链接的问题。自动加入分类倒是有很多。因此我认为阁下所提出的前者更像是伪命题。--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3:11 (UTC)[回复]
C语言Java的例子是属于“具体命名”的“语言”部分。这个本来就是属于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该是考虑对已符合原有规则的例外的调整。——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25日 (二) 00:51 (UTC)[回复]
@痛心疾首系統性生成連結的Navbox模板有很多,國際關係相關的、政府部門相關的基本都有,這不能單從手動調整目標模板的連結能處理的,我之前才處理過幾個相關的編輯請求,全部都不能只調整目標模板的連結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5日 (二) 01:34 (UTC)[回复]
我认为“一致性”是为了解决一些具有系列性的条目命名(例如常见的“XXX登场角色列表”等一类的)的问题,这个想法可以,但可能更具体性和针对已有规则符合的豁免。另外非条目的一致性,我认为好像分类更为迫切,其他类型或命名空间并不迫切。又如之前有提议方针和指引命名必须带“方针”或“指引”后缀,但实际上一大堆老规则命名没有这些后缀,这些应该作为豁免部分。——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25日 (二) 00:59 (UTC)[回复]
Wikipedia:非條目頁面命名:“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的格式由《方針及指引》頁面的相關條文指定”。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的格式(以及例外等)並非Wikipedia:非條目頁面命名指引的處理範疇。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5日 (二) 01:36 (UTC)[回复]
命名一致不过是追溯过往的“先到先得”,实际效果就是最开始建立的人用什么文字,后来者也一定要用。至于对于前人用的是否通顺、恰当,哪怕因为地区词差异导致的不同,后来者也一定要接受。我从最初看到就无法理解所谓“依国家来做的分类”,按大陆语法应该是“按国分类”。但按所谓命名一致的原则,大陆人觉得“按X分类”通顺无关紧要,必须遵守“依XX来做的分类”格式,实在可笑。《新闻联播》听过无数次“定居点”,我从来没见过大陆文献使用“聚居地”,如果不是维基百科,我也从没有见过哪篇新闻、文章、报告里面说“XX列表”,但又能怎么样呢。如此方针无视汉语远比英语灵活百倍的本质,强迫每个英语单词对应唯一的汉语用词;更夸张的是,居然以为或者看错“19世纪50年代”是“1950年代”,所以不应该用这种理由都能堂而皇之地广而告之,原来看错、误解都可以成为否认汉语的借口。长期有人说我翻译英语条目是把汉语维基当成英语翻译版,那上述行径又算什么?7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2:28 (UTC)[回复]

能否將「新冠肺炎、新冠病毒、新冠疫苗」納入繁簡自動轉換或轉換組?

根據WP:CC19,已經明文規定條目內文是不能使用「新冠肺炎、新冠病毒、新冠疫苗」的,不過目前看到還有許多條目大量使用(如:2019冠狀病毒病中國大陸疫情2020年3月中國),手動轉換也耗時,能不能將「新冠肺炎、新冠病毒、新冠疫苗」列入繁簡轉換的行列?--Nrya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7:49 (UTC)[回复]

繁簡轉換並非用作修正,而且極有可能導致過度轉換,故不支持。--【和平至上】💬 2021年5月22日 (六) 19:42 (UTC)[回复]
那寫入轉換組呢?--Nrya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03:28 (UTC)[回复]
附議。不知為何現在有不少編者希望使用轉換來修復錯誤/瑕疵/格式問題。--Yangwenbo99 2021年5月23日 (日) 08:58 (UTC)[回复]
同上,有過度轉換的問題。之前我留意到中國大陸用戶很活躍地進行手動替換,那就證明用戶逐個條目手動替換不是艱難的工作,因此好像也沒有納入繁簡自動轉換或轉換組的必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4日 (一) 00:52 (UTC)[回复]

删除毫无意义的“对古人应否创建传记条目争议较少,一般可从历史角度知道其人的行为是否足以留名史册。”Fire Ice 2021年5月25日 (二) 13:35 (UTC)[回复]

(-)反对:古代印刷術不及現代,人物一定要很高的關注度才能能留名青史。--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13:40 (UTC)[回复]
反对什么?GNG还不够吗?公宾就留名青史了,然后呢?Fire Ice 2021年5月25日 (二) 13:51 (UTC)[回复]
@Fire-and-Ice然後他是個小小條目,你要提刪嗎?--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5:25 (UTC)[回复]
有人提删过了,没删掉啊。Fire Ice 2021年5月25日 (二) 15:29 (UTC)[回复]
@Fire-and-Ice那次是關注度,這回是正文字數不達標。我又根據東觀漢記加了點東西,現在不是小小條目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5:32 (UTC)[回复]
GNG是其中一個關注度指引,未見與BIO有甚麼問題,也未見提案想解決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13:56 (UTC)[回复]
解决一下BIO其中一项条款实际毫无作用的问题。Fire Ice 2021年5月25日 (二) 13:59 (UTC)[回复]
BIO本身成为方针指引的时间较GNG早,所以BIO所涵盖的东西实际上和GNG重合较大。支持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修正。--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4:07 (UTC)[回复]
這條與GNG沒有重合,請提案人論述一下現在有甚麼問題?提案如何解決問題? 見WP:RULESEDIT。--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14:10 (UTC)[回复]
(-)反对:如果沒有這個標準,所有的古人全部都可以收錄進來了,關注度和可靠度都無法保證。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5:31 (UTC)[回复]
這麼解釋也行。--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5:40 (UTC)[回复]
不會有這個可能,因為GNG是所有沒有相關下級關注度的最後防線。反過來說,如果刪除的話反而可以大大限制濫建古人條目的情況,因此您的立場跟您的理據並不一致。--AT 2021年5月25日 (二) 15:46 (UTC)[回复]
閣下已經說了關注度是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創建時就有一定的標準可依,也就不需要創建以後再因為關注度被提刪。--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6:05 (UTC)[回复]
(※)注意:古人條目沒有濫建,濫建的是公路條目。而且這條的標準也挺高的,因為要符合「行為是否足以留名史冊。」是很不容易的,過去我也刪去很多古人條目,因為很難符合這條的標準。--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16: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