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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可以提名的数量

@Jarodalien:一次性提名了60+个条目,这种做法虽然是合法的,提名的也都是自己写的,但我认为事实上严重扰乱了评选秩序。如果各位不能理解,我一会儿就去把全中维887篇为典范条目、2,402篇优良条目、342篇特色列表、和205张特色图片,合计3,836篇全都提名一遍,我想,这也并不会因违反社区的任何法律法规,而遭到封禁吧?

所以我建议,把“不建议一次提名多项作品”的建议性规定,改成“m天最多提名n个条目”的硬性规定。m=几,n=几,建议讨论。

如果各位觉得没必要,我一会就先来提名300个“不符合我眼中的”典范条目试试,希望到时候不要封禁我。噗噗熊?|||||||||| 维尼熊! 2021年9月21日 (二) 10:19 (UTC)[回复]

我覺得主編認為不合的話,提出是他的權利。其他惡意的就要禁一下。--悽悽慘慘戚戚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2日 (六) 14:01 (UTC)[回复]
@Sacha:我就想知道Talk:威廉·霍华德·塔夫脱#典范条目重审要如何處理?撤回但是還有反對票。--ghrenghreng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7日 (四) 09:09 (UTC)[回复]

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尔德ghrenghreng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7日 (四) 09:13 (UTC)[回复]

好像很久远就出现类似的问题,那时的主角是台风类条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0月8日 (五) 01:06 (UTC)[回复]
我覺得經過這樣的事件,有必要定立一次提名的數量和撤回的規則了。--ghrenghreng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05:54 (UTC)[回复]

WP:FAITH--Tazkeung(CommentHERE) 2021年10月8日 (五) 06:51 (UTC)[回复]

問題假如是其他人去提重審,真的可以保持「假定善意」嗎?他最初的說法只是說「時過境遷,已不再符合我眼中的典範條目標準。」而已。假若是低知名度的維基人早就當成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吧。明明私信幾個回退員能解決的問題,卻做成這個樣子。--ghrenghreng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08:19 (UTC)[回复]
我觉得是只要理由充分(明确指出条目哪里不符合标准),一次性提名多少个都可以。但不给出具体原因就莫名其妙地大量提名,这有些浪费社群资源。--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35 (UTC)[回复]
問題是他提的時候沒有理由,是後期再補的,這樣的做法都誰都不健康。我把U:Jarodalien主編的GA,FA全部提一次,原因是有大量紅連,這合規吧。就算理由合理也好,我也覺得有問題。ghrenghreng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51 (UTC)[回复]

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尔德這個條目,其實若干外語維基也有加上徽章做法,實在不是什麼大問題,為此就提撤銷典範實在有點濫用程序。若是IP擾亂的問題去佈告板更加適合。 Iridium(IX) 2021年10月9日 (六) 04:45 (UTC)[回复]

我覺得也是,而且這條目還有我的反對票在,就因為他撤回,所以不再審了。這是不合規則的。但是雪球原則嘛,我又不好意思重新提回去。--ghrenghren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14:42 (UTC)[回复]
要不設定一個重審上下限好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17日 (日) 13:18 (UTC)[回复]
現行條文
  1. 在提交评选之前,您可以将该条目放入同行评审,征求各位维基人的意见,经过润色后再行提交评选。
  2. 请确认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
  3. 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典范条目的標準
  4.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5.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6.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7.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無效;
  8.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当前不是典范条目者),请在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C}}模板;如果提名为重选(当前为典范条目者),请在被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R}}模板;
  9.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典范条目,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對話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好讓條目能在投票期間進行改善;
  10. 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後保存編輯即可。
提議條文
  1. 在提交评选之前,您可以将该条目放入同行评审,征求各位维基人的意见,经过润色后再行提交评选。
  2. 请确认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
  3. 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典范条目的標準
  4.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5.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6.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7.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無效;
  8.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当前不是典范条目者),请在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C}}模板;如果提名为重选(当前为典范条目者),请在被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R}}模板;
  9.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典范条目,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對話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好讓條目能在投票期間進行改善。每位用戶提出重新評選典范条目的數目不應同時超過5個,重新評選多於5個典范条目的需先在互助客棧提出並取得共識,否則多出者視為無效。
  10. 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後保存編輯即可。

同樣套在WP:GA上,不作重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1日 (四) 11:07 (UTC)[回复]

@ghrenghren:FL適用嗎?我沒理解錯的話,是不能同時提出多於5個重審?(是的話,那條文算用詞不清。)“同時”的間距需要定義。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1日 (四) 11:38 (UTC)[回复]
@Sanmosa:寫漏了。FL也適用,但是圖片應該就沒需要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1日 (四) 12:19 (UTC)[回复]
1、我已经关闭ping,所以ping我没有任何用处,打User:Jarodalien我也不会收到任何通知,;2、重审结果只是条目上一个标签,限制重审等于赋予部分条目特殊地位,可能在很多用户心里,优特典就是高其他条目一等,但这种事情心里想想也就行了,还要堂而皇之地写进规则广而告之未免太没底线;3、“事实上严重扰乱了评选秩序。如果各位不能理解,我一会儿就去把全中维887篇为典范条目、2,402篇优良条目、342篇特色列表、和205张特色图片,合计3,836篇全都提名一遍”,回复:我的确无法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把重审视为扰乱,至于你为此“把全中维887篇为典范条目、2,402篇优良条目、342篇特色列表、和205张特色图片,合计3,836篇全都提名一遍”,who care? 我的感觉是你觉得我提名60个是扰乱,为了证明于是提名小四千这可能属于WP:GAME,但我没有任何意见,上面又有人说“把U:Jarodalien主編的GA,FA全部提一次,原因是有大量紅連,這合規吧”,当然合规啊,虽然我觉得“红链”与FAGA没有任何关系,只与FL有关,但重审理由从来就没有也不应该有限制,就像提名一样。3、“問題假如是其他人去提重審,真的可以保持「假定善意」嗎”,对于这种好像我是什么特权阶层的论调,你们能不能就试试,不要说提名60个,300个,你就试一千吧看看我会不会有任何反应,我连一句话都懒得回。知道现在回复是为什么吗?你们先认定我提名重审一定是从事实扰乱,进而要堂而皇之地限制所有人重审,所以我要反对。请:先尝试一下再急着去指责他人搞特权。-7留言2021年10月22日 (五) 08:24 (UTC)[回复]
  1. 好的。
  2. 限制重審次數不代表賦予部分條目特殊地位,實際上你理想情況下的一個月還可以照常提出20個重審案,正常人根本就用不完。
  3. 過度的重審就是擾亂,日本維基有個很經典的案例ja:LTA:SHINJU,提了差不多過百個重審案,然後大量GA被摘星。我只能說是因為中維的活躍程度高,才保得住所有的GA。實際上這根本在濫用社群對評選的關注度,我只能說,這和規定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的原意是一樣的,社群不應該將GA當成一個同行評審處理。
日維處理是這樣的:
また、一人が一度に依頼できる記事は3つまでです。ただし、自分が依頼した選考の1件が次の状態になった場合には、新たに1件の依頼を追加できます。
  • 除去票が2票以上入っており(依頼者票も含めます。条件付き除去/現状維持票はコメントとして扱います)、
  • かつ、現状維持票がない状態が、
  • 48時間以上経過した場合(コメントはいくつ付いていても条件には含めません)。
大致上每次三次,重審兩天,反對票有兩票才能繼續提。根本上實際上七天內有5件重審案的情況根本少之有少,別說同一個提出者了。
4 .「你們能不能就試試,不要說提名60個,300個」我就直說這不就是WP:GAME嗎?沒這興趣試一試。「我們先認定我提名重審一定是從事實擾亂。」你沒提理由啊,早期你沒提理由啊,誰知道你做什麼啊,你也是維基大先輩了,怎會不知道怎做最合適呢?--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2日 (五) 12:07 (UTC)[回复]
没理由又怎么样?重审说明有人对条目品质有异议,说明理由只属于“不必要条件”。“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不过是评选冷静期,原意根本不一样,更主要是针对评选而非重审。有没有正当理由可以限制评选?比如说“一用户X天内只能提名Y个用户参加评选”,不限制评选却限制重审,这不就是歧视重审并赋予优典特条目特殊地位,有什么理由可以不允许有人就抽时间专门审查,认为有几千个条目不符合资格所以提名重审?“正常人根本就用不完”,你根据什么认定“一个月提名不止20个重审”的就不是正常人?你首先就扣上“不是正常人”的帽子那还说什么,直接强制修改方针不就完事。在条件制约下只能采用投票制的汉语维基百科,重审值得鼓励,我根本不认可所谓“过度重审”四字,就上面说的,不论“把U:Jarodalien主編的GA,FA全部提一次”,还是“把全中维887篇为典范条目、2,402篇优良条目、342篇特色列表、和205张特色图片,合计3,836篇全都提名一遍”,都不叫过度重审,写的理由不要说是“红链”,就算是“不重要”,“中文维基讲那么多外国事情干什么”,“无聊”,“看到简体字就恶心”,“没有外部链接”,“翻译是抄袭、剽窃”,“侵犯英文版权”我都没意见。--7留言2021年10月22日 (五) 12:30 (UTC)[回复]
  • 我就不明白你為什麼要特意提一些WP:GAME的行為來說明鼓勵重審行為,明明我們用的是歸謬法才說明這個例子。
  • 會有哪個管理員不認為3,836篇全都提名一遍不是WP:GAME,有的話我撤回議案
  • 有人就抽時間專門審查,有嗎?實際上有幾多個GA是可以不合GA標准啊,有這需要就去互助提,再不然可以加入日維兩票反對繼續提的選項
  • 定立規定是給整個社群一個評選冷靜期,你自己想像一下實際有幾多人在你重審的時候會真的閱讀內文,你能不能考慮社群能否真的在閱讀內文,仔細重審?--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2日 (五) 14:00 (UTC)[回复]
    Ping当事管理员发表意见@AT @Jimmy Xu我就说有讨论的价值。——WMLO留言2021年10月22日 (五) 21:38 (UTC)[回复]
理由必需要有,簡單來說,在推選GA,FA時,「不符合我眼中GA/FA条目」不是一個合理的反對理由,所以明顯重審以此理由也不當。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3日 (六) 13:22 (UTC)[回复]

因為沒收到回應,只好強行 公示7日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1日 (日) 16:48 (UTC)[回复]

為什麼是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12 (UTC)[回复]
@Ericliu1912 已修正为7日。——WMLO留言2021年10月31日 (日) 17:38 (UTC)[回复]
不是,我是說為什麼限制提報條目篇數是五,而不是其他數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42 (UTC)[回复]
就是抄日維的,考慮到中維FA、GA比較多,所以放寬了點。--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日 (一) 02:19 (UTC)[回复]
所以现在是反对也不起作用,公示就行了吗?直接可以宣告超过重审多少个“不是正常人”,宣告他人“理由”不合理所以不行?你有什么资格讲他人有没有理由,他人的理由是否“合理”,有人提名50个条目会是破坏吗?不会,那又凭什么说重审就是破坏?“把U:Jarodalien主編的GA,FA全部提一次”,还是“把全中维887篇为典范条目、2,402篇优良条目、342篇特色列表、和205张特色图片,合计3,836篇全都提名一遍”这样的话是谁说的,居然还能说我“特意提一些WP:GAME的行為來說明鼓勵重審行為”,还“明明我們用的是歸謬法才說明這個例子”,说谎:明明现在是故意先入为主把重审当扰乱当破坏,然后用耸人听闻的话来开路。维基百科这是哪里来的歪风邪气,处心积虑限制反对票、限制重审,一两分钟投几十张支持票会有限制吗?会有人说扰乱吗?你说某个理由就算没有理由,你以为“红链”是合理理由?“不重要”、“中文维基讲那么多外国事情干什么”、“无聊”、“看到简体字就恶心”、“没有外部链接”、“翻译是抄袭、剽窃”,“侵犯英文版权”、“红链太多,请改成绿链”这都是我见过的理由,这也从来没有定为GAME,随便来个人居然就直接有资格判定他人反对无效了,那还投什么票。--7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0: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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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提交评选之前,您可以将该条目放入同行评审,征求各位维基人的意见,经过润色后再行提交评选。
  2. 请确认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
  3. 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典范条目的標準
  4.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5.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6.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7.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無效;
  8.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当前不是典范条目者),请在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C}}模板;如果提名为重选(当前为典范条目者),请在被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R}}模板;
  9.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典范条目,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對話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好讓條目能在投票期間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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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提交评选之前,您可以将该条目放入同行评审,征求各位维基人的意见,经过润色后再行提交评选。
  2. 请确认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
  3. 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典范条目的標準
  4.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5.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6.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7.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無效;
  8.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当前不是典范条目者),请在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C}}模板;如果提名为重选(当前为典范条目者),请在被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R}}模板;
  9.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典范条目,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對話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好讓條目能在投票期間進行改善。重新評選典范条目的數目合計不應超過10個,重新評選多於10個典范条目的需先在互助客棧提出並取得共識,或稍後再提出,否則多出者視為無效。
  10. 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後保存編輯即可。
  • 我還是要反對"多出者視為無效"。提案是否有效,只應考慮重提的理據。社群應協助分流合理而暫時無法處理的討論。說得直白點,學生黨當然覺得一個月怎麼也能上來一次,社會人可就不行了。--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2:08 (UTC)[回复]
@U:Temp3600多出者雪藏好不好?--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38 (UTC)[回复]
支持雪藏。--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4:03 (UTC)[回复]
@Temp3600我希望你能夠理解「分批解凍及移動到評選區」的工作不應該由社群負擔的原因是這樣會分散社群精力。這完全不是學不學生、社不社會人的問題。我不否定提請重審的本心,但同一時間大量提請重審是會影響重審的質素的。--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37 (UTC)[回复]
是提出重審較難,還是解凍較難?別人已經花了心力研究條目的問題,提出了重審書,餘下的行政程序自然應該由社群協助分擔。--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4:03 (UTC)[回复]
@Temp3600你不能把所有重審都一概而論為“別人已經花了心力研究條目的問題”。我不否認這種情形不在少數,但部分重審並無你所提到的“別人已經花了心力研究條目的問題”情形。而且,就有你所提到的“別人已經花了心力研究條目的問題”情形的重審而言,其他參與者也需要就發起重審者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小心仔細的檢閲,而不能一味盲目相信發起重審者,因此其他參與者花費的精力絕不會比發起重審者來得少。因此,雖然“是提出重審較難,還是解凍較難”這個問題的答案看似很顯而易見,但我的回答是“小心仔細檢閲重審最難”。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2:09 (UTC)[回复]
我當然支持給予社群充份的空間來檢視重審。然而,提出重審者的付出同樣不容忽視。如果有人惡意提出重審,顯然是應該單獨處理該名用戶,如透過編輯禁制,限制他提出的重審量,而不是將限制擴展到其他單純因沒有時間上線而批量提出重審的人身上。--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01:16 (UTC)[回复]
@Temp3600其實我主要在意的點也不是惡意提出重審的問題,我自己也提過重審(劉辯的FAR就是我提的),但是就算所有的重審都是善意的,如果其他參與者沒有足夠的精力就發起重審者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小心仔細的檢閲,那這就是在浪費提出重審者的付出了。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1:30 (UTC)[回复]
所以,過多的重審可以先雪藏。--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01:57 (UTC)[回复]
問題就出在這裏:其他參與者其實也沒有足夠的精力進行雪藏處理。這也是我堅決認為「分批解凍及移動到評選區」的工作不應該由社群負擔的背後原因。--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8:06 (UTC)[回复]
我們的討論看來進入了死局。既然提出(合理的)重審是社群鼓勵的行為,那就沒有理由禁止用戶這樣做Z。--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16:27 (UTC)[回复]
我覺得不要在重審行共識制,然後再慢慢推到其他地方不失為一個辨法。--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1日 (日) 16:51 (UTC)[回复]
舉個game的例子:某君與其他用戶一起,提出無聊的重審,塞滿十個位子,導致其他用戶無法提出新的重審。如果有冷藏庫就可避免這種情況。--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4:19 (UTC)[回复]
但假設某用戶提出大量的重審,鸭子测试一望而知不會過的,之後有用戶提出價值比較大的重審,似乎按這制度下價值比較大的重審會壓很久。--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4:32 (UTC)[回复]
按这种逻辑,短时间提名很多个条目(不管是有多少用户)照样会影响“评选质量”,这种歧视重审,让优特典条目高人一等的事心里想想就行了,堂而皇之地讲出来还写入规则,不觉得脸上烧吗?更何况事情本应反其道而行,一千个条目达到标准而撤销,也好过一个条目没达到标准而入选。--7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01:45 (UTC)[回复]
我自已在日維也有提jp:WP:FLR,日維邏輯被這裏裏嚴上十來倍,FL、GL在其他維基搞編輯審核的也不是少數,作為主頁門戶還不能嚴一點?--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6日 (二) 03:49 (UTC)[回复]
@Jarodalien我同意「短時間提名很多個條目(不管是有多少用戶)照樣會影響『評選質量』」一說,所以如果你說也把一人提名條目的數量也給限制,我絕不反對。日本江戶時代年號列表極為冷清的未通過FLC正是一個事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4:40 (UTC)[回复]
这就更加好笑了,以限制提名为例,十个人各提名两个一共就有20个条目,按现有逻辑是不可能限制的;反过来一人提名11个,没有别的任何人提,按现有逻辑就要限制。提名20个(不管是多少人)明显比提名11个更加“影响评选质量”。任何条目“极为冷清的未通过FLC”说明什么?能说明评选质量受影响?所以任何条目评选不通过都可以怪评选评选质量有问题喽?条目评选不通过有什么关系?是质量受影响了?读者被耽误了?还是“维基社群”的效率有问题?反过来也一样,条目重审撤消了某所谓“资格”到底有什么关系?质量受影响了吗?读者被耽误了吗?“维基社群”的威风扫地了吗?条目不能再提名还是不能再改善?“维基社群”甚至连提名数量与评选质量的关系都没有严谨证明。--7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07:32 (UTC)[回复]
請你考量10個人同時或在1小時內進行共20(甚至10也可以)個提名的機率。--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7:56 (UTC)[回复]
而且你的發言有流於情緒化的情形,我不認為這對討論本身有任何幫助。--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7:59 (UTC)[回复]

要不重審要有兩票或以上才能除名就好了,以後社群遇到這種不斷提的情況不管就行了。本質上一個條目除名但只有提名人一個認真看過就是不合理,也可以避免偷渡的情況。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6日 (二) 08:09 (UTC)[回复]

不是不可以,但必要性不大。--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8:15 (UTC)[回复]

增加管理员站务要求

提议原因 撇人最近查看管理员列表,发现一些管理员只有编辑数,站务上却不甚活跃,又翻查管理员离任方针,发现此类管理员不会因为无活动而被提请移除权限(而是需要联署)。是故提出此提案,望得到社群共识,修改此方针,增加对管理员站务的要求,减少“摸鱼管理”
問題背景 一些管理员凭借编辑活跃,一直保留着自己的管理员权限而不用权为社群做出只有管理员能做到的贡献。
我的觀點
  1. 增加相关限制
我的解決方案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中增加管理员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做出一定数量的管理操作,否则视同不活跃管理员(鄙人在此建议是三个月100次,仅供参考)

您還可以請使用以下模板羅列您對方針指引的建議。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 最近三个月所做的管理员操作少于100次(仅供参考,还需社群商讨)。

—Regards, BureibuNeko 2021年10月8日 (五) 13:32 (UTC)[回复]

补充例子,Acepatrick。其编辑上确实活跃,然观其管理日志,最近的一笔却在17年。—Regards, BureibuNeko 2021年10月8日 (五) 13:34 (UTC)[回复]
Wikipedia:資料庫報告/不活躍管理員數量給您參考一下。另外,近三個月只算管理日誌操作的話,多於100次的不足30人。--AT 2021年10月8日 (五) 13:50 (UTC)[回复]
感谢推荐的工具(原来这东西还能这么用23333),嘛,所以这个数量还需要商榷。--—Regards, BureibuNeko 2021年10月8日 (五) 13:55 (UTC)[回复]
(-)反对,管理员长期不活跃被除权仅是因为账号安全原因,管理员也不是WMF的职员,请参考WP:ANOT。 --维基续命师RegEdit 2021年10月8日 (五) 13:41 (UTC)[回复]
所以我们为什么要一群什么也不干的管理员呢?管理员选上来是干什么的?是做站务的。选上来管理了,却只写条目,那么我想巡查豁免者更加实用,何必去选管理呢?说白了,这个议案只不过是让管理员记得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我知道这不该强加于管理员的身上,但原因见前文),ANOT不是一切。--—Regards, BureibuNeko 2021年10月8日 (五) 13:48 (UTC)[回复]
(-)反对。「維基百科既不給予薪水,也不強逼維基百科管理員使用管理工具或進行管理工作」、「通過選舉表示那次選舉所反映的共識是相信候選者有能力並且會正確使用管理工具,操守恰當」,似乎並沒有強求管理員進行站務操作。--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0月9日 (六) 05:49 (UTC)[回复]
(-)傾向反對:根據資料庫報告,至少也大約有25人符合上面那個標準。歸根究底,長期不活躍之管理員只是因為安全因素才有必要被除權,而我亦認為透過故意拉高門檻等標準去砍既有的管理員並非良策,選新人上來才是。達師現充第一定律,屢試不爽。——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8日 (五) 13:54 (UTC)[回复]
有一点很有意思,中维在RFA中对选举人的活跃度要求很高,但只要选上后要求立刻就降到0,不知道这种选举制度会给大家带来怎样的思考。--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10月8日 (五) 14:03 (UTC)[回复]
对啊,选上就能做太上皇,不是很可笑吗。--—Regards, BureibuNeko 2021年10月8日 (五) 14:05 (UTC)[回复]
这是因为选上前的活跃度要求有助于确认此人是否值得信任,而管理员是一个基于信任的权限。如果确认此人是可以信任的,那么就“将基于正常运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从他们身上解除,使其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这就解释了上面的现象。因此增加管理员操作的要求本身有违管理员方针的这条说明,如果要改这个离任条款,需要先把本站管理员的意义修改掉。然而我向来反对把对管理员的期待提升到如此之高度,以至于RFA里的问题如此之多,以及站务实践中倚赖管理员做判断,而偏离“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这一基础(上面“太上皇”之类得表述也反映了这一点)。简而言之,不要把管理员抬得太高。--Tiger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14 (UTC)[回复]
“信任”:指需要的时候帮个手之类(解封之类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0月9日 (六) 05:59 (UTC)[回复]
(+)支持驅逐屍位素餐的管理員,權責對等,既然管理員有比普通用戶更大的權力,那就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具體的罷黜條件可以再商量。--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21 (UTC)[回复]
傾向反對建議。Wikipedia:管理员不是什么#不是職員

維基百科管理員被假定如同其他參與維基百科的人,自願參與維基百科,維基百科既不給予薪水,也不強逼維基百科管理員使用管理工具或進行管理工作。維基百科管理員是通過了社群評鑑程序的義工,這是維基百科管理員所被假定的責任。

另外,管理員並不是「太上皇」。管理員只是在社群面前顯示出他們可負責任運用管理工具的普通維基人。管理員不常編輯或使用管理工具,不代表他們「負責任運用管理工具」的能力會自然喪失。要解決管理工作積壓的問題,我們應該想如何讓盡量多的可信維基人擔任管理員;而不是本末倒置的以除權相脅迫,要求管理員必須定期作多少筆管理操作。這樣恐怕會令更多維基人對管理員一職敬而遠之。--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1年10月8日 (五) 17:27 (UTC)[回复]
(+)支持不能讓WIKI有安全風險,有權不用的問題,當然100項可能多了,或者其他不需管理員做的工作也可以計算在內,但是大方向是對的。ghrenghren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7:59 (UTC)[回复]
我建议标准砍一个0,3个月不少于10次。Itcfangye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01:12 (UTC)[回复]
(+)支持,虽然肯定会提“基于安全因素才需要移除”、“志愿工作”、“以前的管理操作随便使用”等理由,但还是强调,既然愿意成为管理员,请至少做好管理员的责任,管理员的责任或者说工作,我想WP:管理员的一天应该说得够多了。如前面所说, 如果“管理员”只为了写条目,不如申请个巡查免检更适合。还有达师的现充论述,我十分赞同,或者说这是从人生中的不成熟(只配给维基项目删删页面听听牢骚)到走向成熟(现实生活充满而荒废责任)的表现,既然如此享受人生,那就有所舍得吧。另外,我见大部分管理员参选宣言都有类似诚恳工作或者能好好做好管理的叙述,但看着一堆管理积压工作,然后管理员沉迷写条目没空管理,看来承诺如同生菜嘛。——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0月9日 (六) 01:25 (UTC)[回复]
我深信权利义务说,当然华人社群并没有这个自觉。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分散权限下发,专人专事,能切出多少就是多少,比在这里吵吵官老爷们打瞌睡要好。->>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10月9日 (六) 01:31 (UTC)[回复]
(+)支持 在下也认同“既然愿意成为管理员,请至少做好管理员的责任”。如果“管理员”只为了写条目,不需要管理员权力。WP:管理员:“社群的确期待管理员行使必要的清洁整理杂务,相关工作需要额外权限。这些杂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删除投票和请求,并按照社群的共识保留或删除有关条目;监控新建与更动的文章并迅捷地删除明显的破坏;应用户请求,完成需要管理权限的任务。”。 Wikipedia:管理员不是什么#不是职员不是方针,似乎如按(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能被认为强迫管理員写条目以及管理等工作-以保持活跃,只是解任而已。 --Gluo88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02:26 (UTC)[回复]
(-)反对,管理員沒有名額限制,故尸位素餐之說不成立。管理員是一種「權利」,不是「職位」更遑論「責任」,擁有權利不代表有責任必須把權利行使、不行使就要把權利剝削,正如一般用戶有條目編輯的權利,即使長期不編輯條目也不會因此而剝削他的條目編輯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0月9日 (六) 05:39 (UTC)[回复]
您舉出的例子不是很貼切,廣大中國大陸用戶靠IP封禁豁免才能編輯條目,一旦他們長期不活躍,IP封禁豁免權就會被取消,等同於失去編輯權力,而現在申請ipbe至少要兩個禮拜才會被批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05:47 (UTC)[回复]
這個根本不是直接對應失去編輯權力吧。如果這個比喻不貼切的話,那麼就拿回退員作例子——當某人取得回退權後一直衹做正常編輯,從來不回退別人,也不會因此而要移除某人的回退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0月9日 (六) 06:13 (UTC) +1 [回复]
長期不活躍除權是純粹的出於保安緣由。如果賬戶長期不活躍,那麼它是否是在賬戶合法持有者的控制下便難以確定,所以只得除權以保安全。--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0月9日 (六) 08:29 (UTC)[回复]
或者需要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鼓励新人能参与成为管理员,另一方面如何看待长期执行管理能力的管理员,是只需要“放着就好”还是“不干就下去”?不过现在看上去,后者的看法不是少数。对于多长间隙和操作强度,这个可以调整(我认为与现在的时间间隙平齐,也就是六个月,操作强度,不高于100次但不低于10次,毕竟做一次SD清理或者协助处理下因为明显的破坏而保护页面等都不难完成,或者协助更新首页新闻项也是可以)。复述上面的,“我见大部分管理员参选宣言都有类似诚恳工作或者能好好做好管理的叙述,但看着一堆管理积压工作,然后管理员沉迷写条目没空管理,看来承诺如同生菜嘛。”——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0月9日 (六) 05:56 (UTC)[回复]
我認為最近一兩個月的基金會操作與行動顯示了部分具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的活躍度不足以保障其帳戶的安全性,因此我覺得可以實行更嚴格的管理員活躍要求。不過,我不覺得我們能以强制管理員進行管理操作的方式進行,我認為管理員少進行管理操作可能表示管理員謹慎用權,而不是不做事情,因此我反對這個提案。我覺得只需要把“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改成“最近三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就可以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9日 (六) 10:17 (UTC)[回复]
如果是後者方案的話改成1個月都可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10:36 (UTC)[回复]
對提案有以下疑問︰
想請問「發現一些管理員只有編輯數,站務上卻不甚活躍」是有多少名?佔全體比例是多少?
想問什麼是「摸魚管理」?定義是什麼?為什麼要有這個定義?
「一直保留着自己的管理員權限而不用權為社群做出只有管理員能做到的貢獻。」所以什麼是「貢獻」?編輯條目算不算?
「最近三個月所做的管理員操作少於某次數」所以如果正如上面有些用戶所言,有人為了滿足此要求而將本來一筆能解決的操作,故意拆為數項乃至數十項。那該如何辦?
承上,這問這個操作數定義為何?否決申請算不算?抑或只有日誌操作才計數?若然是廣義,乃要如何實際審核?若然是採狹意,那為什麼不將處理申請計算在內?
以上。--J.Wong 2021年10月9日 (六) 12:39 (UTC)[回复]
过去的讨论提到了一点:管理员可能长期在站务不活跃但是未来会复出。例如Manchiu就有若干年基本没有活动。--GZWDer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14:20 (UTC)[回复]
這可以考慮與管理員復任制度結合。——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9日 (六) 15:48 (UTC)[回复]
(!)意見我覺得如果幫手搞動員令,或者編輯松,亞洲月這些活動,可以代替半年左右的活躍程度。ghrenghren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14:37 (UTC)[回复]
(!)意見編輯松和亞洲月的分工我不熟,先不討論。動員令有多位主持人,大家的工作量不盡相同,若是有當主持人就算,似乎不太公平,若要考慮工作量,要審過多少條目才能代替半年的活躍程度呢?--Wolfch (留言) 2021年10月9日 (六) 15:59 (UTC)[回复]
又好像有道理...--ghrenghren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16:08 (UTC)[回复]
有限度(+)支持:確實管理員尸位素餐是一個問題,但對現有方案(-)反对。當然,有總比沒有好,故支持。--請多關注評選 2021年10月10日 (日) 05:29 (UTC)[回复]
個人後來想了下:降低管理員選舉標準、降低管理員解任標準(針對最後投票票數百分比)或增加對現有管理員的活躍度要求(不一定要是管理操作)都是可以討論的方案。尺度的話,目前還沒想法。--請多關注評選 2021年10月10日 (日) 05:32 (UTC)[回复]
另外這個也算改革管理離任吧,移到OA2021討論也許較為恰當。--請多關注評選 2021年10月10日 (日) 05:41 (UTC)[回复]
此一提案與復任制度案之性質與基金會行動較無直接關係,從提案理由可一窺端倪。——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0日 (日) 06:47 (UTC)[回复]

關於管理員的不活躍標準問題,歷來社群對此進行了不少討論,其中有價值的想法不少。希望諸位不要忽視這些多年以來累積起來的意見。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這些討論之中正反方的論點,與今日幾無差別,彷彿劇團每隔一段時間重複演出同樣的戲碼,或是直接從舊討論複製貼上一般。當然我不會說討論是完全在空轉,但希望社群省思一下其意義。——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0日 (日) 07:42 (UTC)[回复]

轉自Wikipedia:常年提案
收紧管理员的的不活跃标准
我提一下新觀點。當管理員長期沒有管理操作,那的確有一個確切性的問題,那就是未必能夠及時掌握如何用權。方針指引每年多有變化,如果只是幾個月的話,那可能還沒有什麼大問題,如果是幾年都沒有管理操作的話,請問誰能擔保這些長期缺乏操作的管理員有足夠的能力去基於現行規定去解決問題?而且,權限往往需要通過多次使用來累積經驗,不同情況下如何取捨也需要經驗,長期缺乏操作本身就意味著缺乏足夠的經驗去作出判斷,如果一些用戶(尤其是新手)求助於這類管理員的話,更大可能是換來無視或錯誤操作,導致問題無法及時被處理掉,我想這並不是社群所期待的結果。因此,為了避免六個月無限輪迴的情況,首先通知期一個月的規定理應廢除,不然實質上只要每年編輯一次就可以永續權限,這不僅僅是安全因素的問題,還有我上面提及的用權問題,然後六個月不活躍也應設有上限,例如最多三次,之後再度不活躍達六個月的話,就有必要通過再選來確保相關管理員有足夠的能力和經驗去解決各種的站務問題。--AT 2021年10月10日 (日) 10:39 (UTC)[回复]
之所以信任,之所以授信,更應該是建立於其處事方式。相信其會妥善運用權限。例如某人久未從事相關站務,那就會去複習一下方針指引,申請頁操作指引,以及其他管理員處理類似個案時,處理手法如何。而人孰無過,當有人指正時,亦會從善如流。這不應該用多久沒處理站務或編輯來判斷是否足信,而是其用權手法如何,與當初授信時相比,有沒有改變。恕無法苟同。--J.Wong 2021年10月10日 (日) 11:35 (UTC)[回复]
理想的確是這樣,實際上的情況是否如此,我相信大家也很清楚,久未從事站務結果絕大多數就是繼續不做,更枉論去複習一下方針指引什麼的,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幾乎不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處理上偶有出錯,在經指正後能夠改善的話當然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樣的學習精神是否存在於長期不活躍管理員之間,那倒是不得而知,至於用權手法如何尚且需要有實例才能驗證,長期不做的話連驗證的可能性也不存在。最重要的還是當有用戶求助於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很大可能得不到回應,這不是靠信任就能解決的問題。--AT 2021年10月10日 (日) 11:54 (UTC)[回复]
像Techyan、霧島聖這類人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當了管理員就變了,很難說一個人一定就能一直保持某種處事方式。--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10日 (日) 11:55 (UTC)[回复]
首先,這案變動如果通過,社群無疑是要投入更多時間成本。所以還是希望呈請人回應在下上面之提問,好讓社群評估是否值得投入更多時間成本。
其次,的確處事方式是有機會改變,重點在這種變改是否為社群所接受。如果已經不能接受,那就應該遁「解任」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一竹篙打沉一船人。
其三,「問題在於這樣的學習精神是否存在於長期不活躍管理員之間」,那就應該對症下藥,修改不活躍定義及程序,以及添加站務要求,明顯都不對症。問題會依然,甚至加劇。
其四,這個驗證令我聯想到另一個萬年提案,任期或者「re-confirmation」,這些或者會是長遠發展方向,但目前而言,在下會建議先處理好委任及解任程序改善。
以上。--J.Wong 2021年10月10日 (日) 13:42 (UTC)[回复]
首先,我認為關於管理員的提案值得社群投入更多時間,不過我認為目前的三個月100次的方案太過激進,應該作出調整。其次,解任目前並不適用於處理一些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我也不認為這適合。其三,所以請問有可良方?最後,「最重要的還是當有用戶求助於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很大可能得不到回應,這不是靠信任就能解決的問題。」請問這如何解決?--AT 2021年10月10日 (日) 14:07 (UTC)[回复]
同意“不過我認為目前的三個月100次的方案太過激進,應該作出調整”。 其它方面看来还得想一下。 --Gluo88留言2021年10月11日 (一) 01:09 (UTC)[回复]
此案通过之后要投入更多时间成本的不是社群而是管理员。相反如果有更多的管理员投入时间成本后,社群显然会节约时间成本。所以这个问题不在于社群是否接受,而在于管理员们是否接受。我想社群的每一个人都会乐见有更多人在做事。--。->>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10月10日 (日) 23:35 (UTC)[回复]
附議,認為關鍵問題是必須減低社區自身之壓力,所以確有必要適當加強對站務代權人之活躍要求。--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2:42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选前一套选后一套的原因在于选前承诺太泛泛而谈,如果选举人承诺更加具体的KPI,如之后一年处理1000个VFD之类的,同时对做不到承诺的管理员可发起解任,这种摸鱼的情况会改善很多,也能改善某种站务积压的情况。 --维基续命师R(Edit) 2021年10月10日 (日) 14:34 (UTC)[回复]
  • (!)意見:敝人路經此地,嘗試綜合考量站友相關意見和觀點、平台制度和精神、站務需求、管理人力供需、有效行權基本合理性、社群期待和心理落差、時空變遷、歷史遺留問題、平衡爭議並建立制度等諸多面向,斗膽拋磚引玉,提供個人意見和建議,恕文略冗長。
經敝人「微考古」後得知此議題已討論多年,認知此議題之敏感、爭議和複雜性,先說結論:個人傾向支持設立「復任制度」和「退休制度」,甚而建立「管理員專屬獎項」
基於衡平維基百科為「自由參與和無償貢獻」之精神和本質、社群對於「管理員基本有效合理行權並信守實踐參選承諾」之期待、「現行管理人力育成產生制度和用戶對於權能結構失衡之心理落差」(後者泛指:想做的人做不了、能做的人不想做;無權的人可能有「能」、有權的人可能不太想看起來「能」;期待得到站務和問題能有效處理的一般用戶看著擁有權力的管理團隊「手握大權」卻逐漸淡出等「心理不平衡」現象),敝人建議以「積極鼓勵、柔性善誘、誠懇思量」之原則,對於管理員團隊設立相關「專屬獎項和星章」以及「自然退休」制度
竊以為此議題和人類社會中的「權力或財富不均」本質相同,其實就是多數大眾對於「資源體系中權與能的追求期待」以及「公平正義與自我實現之間的拉鋸」所構成的制度性分配問題,這亦為人類制度永恆的課題。
由於管理員本身為一種「經社群信任後賦權」之象徵,按理來說該權限是類似「終身職」,自不應輕易以簡單的強制手段剝奪或迫其除權,然而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獲權用戶本身的生活重心移轉以及他們對於維基百科的參與和需求程度改變,平台規範和社群發展的不斷推進,社群成員們的不斷異動出入,加上社群生態的組成和期待改變等變化,皆使得「管理員」的角色在社群所認知的「公眾形象」和「輿論期待」於某個範圍區間內變動
換言之,這些事情會不斷改變和流動,管理員若未配合社群動態與時俱進,有可能逐漸難以勝任「有效行權」抑或無心於社群參與和站務管理;即便淡出的管理員其實並未「尸位素餐」或「占了誰的茅坑」(笑),且當年確實經正式程序受到社群認可,甚至貢獻卓著,但隨著前述因素的變化,久未露面甚而淡出的舊人即便只是掛名在管理團隊名單上,也將持續成為社群爭論非議的素材和歷史難題之一部,除可能造成部分關注社群事務的用戶心理期待落差和相對剝奪感,對於健全社群發展亦非美事。
  • 綜上所述,首先,個人支持管理員「復任制度」,經至少兩名行政員評鑑認可後復權,並須明確自行論述以下相關事項:A.當初為何離任? B.將來可能如何避免? C.能於哪個站務領域承諾提供具體貢獻?
  • 其次,設立「專屬獎項」以「榮譽表揚」活躍管理員之貢獻和長年付出久任,個人強烈認為理想上這應該是基金會全球行銷推廣和公共形象塑造的重要一環,讓各地社群的有能管理員只能在個人用戶頁掛幾個榮譽圖檔聊以表彰,卻缺乏「社會接軌」和「大眾反饋」制度實屬不妥(比如YouTube頒發獎牌給頻道主或YouTuber等)。為免過度無謂畫大餅(笑),竊以為先嘗試思考將來可在本地社群建立「管理員專屬榮譽獎項」制度,以表彰富有聲譽之管理人員,並促進鼓勵管理人員持續有效貢獻。
此外,建議社群平時可於平台頁面設立公布「年度站務操作量前十名管理員」排行榜以及「年度『望掃興嘆星章』授予管理員」名單(自每年度1月1日起算並持續統計至12月31日止,於隔年度1月1日公佈;該新設星章詳情於後續說明),供一般用戶便於認知探討站務管理實務運作情形。
  • 再者,結合「復任制度」,設立「榮退制度」。社群最常爭議退任或除權門檻應如何或是否設立,個人認為應先明確定義「門檻的意義為何」。由於不應強迫管理員行權,且本屬無償自願參與,故設立相當數量之站務操作要求甚至保證,彷彿「強迫勞動」般實屬不妥,且管理員行權各有不同主、客觀考量;然若完全以現行制度而言,除無法面對社群輿論的爭議、時空背景不同、平台發展變遷等現實問題,亦僅不斷放任此爭議長年存在爾。
個人認為理想上「設立門檻的意義」在於提供「向可能逐漸淡出的管理員傳達當今社群需求」,以及「期待獲權用戶回首過往初衷並自我對話」的機會。獲得社群認可的管理人員,理想上皆應為可受其他用戶信任且良善有心之人,設立站務操作門檻不是為了刻意要求勞動,或僅為剝奪他們的頭銜、榮譽、權力或權利(雖有觀點認為管理員似乎不太具備這些東西(笑)),也不是為了懲罰他們,更不該成為一種「制度變革下的清算」,而是一個傳達社群期許,並期待和假定他們能夠以此進行自我審視、自我對話的機會。
由於平時社群難以且不應對管理員行權過度要求,敝人竊以為他們應該誠實懇切地面對自我:在社群期許的基礎上,審慎評估並面對自己的現實生活需求和社群事務參與心力,甚而反過來審視「維基百科是否符合他們今日於現實生活的需求」,而非勉強自己因為過往的貢獻、榮耀或軌跡而參與,或持有站務的特殊重要權限卻於執行上呈現「有是最好、無則可惜」之狀態。
  • 若系統技術可行,敝人建議,對於站務執行新增「以一年內管理行為(只計算刪除、封禁、保護、權限、合併、匯入、防濫用過濾器)次數少於10次」之象徵性標準,自動依《管理員離任》制度設定頒發以下新設之管理員專屬「善誘星章」,斗膽構思如下:
1.對於不活躍管理員之「通知期一個月提醒」罐頭訊息可設計為「寂寞維基娘」(她可能怨嘆沒人幫她打掃之類(...))之類的柔性訊息。
2.「望掃興嘆」星章:除前述每年度對低於標準之管理員頒發外,對於不活躍管理員於第一次收到提醒通知後回歸者亦自動頒發(圖樣待議,比如:一把管理員掃把灰塵繚繞或旁飄落葉,一堆擁擠的人頭觀望或試圖爭搶)。
  • 罐頭訊息:
您好!維基世界需要您的站務管理協助,您是本地用戶們的期待和希望,社群正殷切期盼您的大力相助。期待您再度大展身手!祝編安。
(附上該名用戶當選頁面連結)
3.「南陽」星章(或卷軸等形式):授予累計第三次於收到提醒通知後回歸,站務低於年度標準之管理者;惟此時不另授「望掃興嘆」星章(圖樣待議,有孔明,可能較古色古香風格)。
  • 罐頭訊息:
「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後值傾覆,受任於敗軍之際,奉命於危難之間,爾來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歎,恐託付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當獎率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姦凶,興復漢室,還於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諸葛亮《前出師表》)
時遷世移,變幻莫測。社群站務管理期待您的歸來,若情況許可,將來您仍願意於站務管理持續參與,煩請不吝撥冗。祝您一切安好!
(附上該名用戶當選頁面連結)
4.「桃花源」星章(或卷軸等形式):授予累計第四次於收到提醒通知後回歸,站務低於年度標準之管理者;惟此時不另授「望掃興嘆」星章(圖樣待議,有陶淵明,可能較古色古香風格)。
  • 罐頭訊息:
「見漁人,乃大驚。問所從來,具答之,便要還家,設酒殺雞作食。村中聞有此人,咸來問訊。自云先世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不復出焉,遂與外人間隔。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此人一一為具言所聞,皆嘆惋。餘人各復延至其家,皆出酒食。停數日,辭去。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
(--陶淵明《桃花源記》)
嗨!好久不見。想必您因其他事務或於現實生活中忙碌而充實愉快,感謝您曾經的站務參與和貢獻,您在維基世界留下的足跡是社群共同的珍貴回憶。請您撥冗回來看看社群發展的最新成果,並不吝於站務管理指教,祝您在現實世界一切順心。
  • 獲授「桃花源」星章之管理員即「功在維基」,除權卸任並授予「榮退獎章」(或「晉任狀」等形式,避免星章),成為「榮譽管理員」(用戶頁面圖示亦改置榮譽管理員圖示)。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1日 (一) 00:55 (UTC)[回复]
個人認為這個建議有些過於理想化,假定社群成員選管理員是因為他們希望能承擔更多社群職責且認為管理員不活躍是因為不得已才不活躍。從許多管理員的「尸位素餐」看來,這個方案的施行不會對現有情況改變太多。--請多關注評選 2021年10月11日 (一) 08:45 (UTC)[回复]
我上個月推舉千村狐兔當管理員就是這麼想的,他在位時積極處理站務,爭議又少,讓他回歸理所當然。說到管理員的地位,所謂「管理員執行社群共識」、「是不是管理員沒什麼大不了的」、「管理員是志願者」,難道管理員在大家心目中真的是這樣嗎(官員還說自己是公僕為人民服務呢)?--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11日 (一) 09:58 (UTC)[回复]
  • 自2019年9月21日河水上任以来两年有余,中文维基百科只选出了一名管理员(KirkLU,第二次参选时支持率82%),行政员没有有效提名。可见你维选RFA已经难上加难。除非设置离任复任制度,或者降低社群对管理员的要求,不然怎么让人自愿暂时离任?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11日 (一) 16:18 (UTC)[回复]
  • 不認同設立離任復任制度,管理員不是你愛做不做,想回歸就回歸的職位。確實,管理員是可以當上後不想用權的(甚至直接半退休),這沒人可以質疑,但既然這管理最後沒成為一個好管理員,沒有好好善用你得到相比普通用戶的額外權限,為何你當初還要選呢?難道想Hatcollect?這一直是我的立場:現在管理員對自己的自律明顯不足,導致有OA2021和一堆「尸位素餐」的爛尾管理。如果管理員無法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當個稱職的管理員,那社群就應該介入。由於管理員自己權力大,理當應該承擔更多社群事務,不然社群當初為甚麼選他做管理?
得到管理權限不是一個獎賞(我相信確實有人會這麼認為,不然為甚麼還有那麼多方針跟輔助說明寫管理員沒有特權),而是社群對得到管理權限的那人一個確切的期望(甚至是要求),希望他或她能幫助維基繼續成長。如果那位管理員沒辦法達成社群對他的期望,他理當被解任。即使您不同意上述我的見解,您也必須同意社群的權力是高於管理員的,管理員是為社群服務的人,而非為自己或其中一個站內組織服務的人。
另外降低社群對管理員的遴選要求我之前就有提到過,可以考慮。至於行政員沒有有效提名我覺得很大原因是因為管理員自己不想選,而不是標準或社群的問題。--請多關注評選 2021年10月11日 (一) 18:32 (UTC)[回复]
(-)反对:管理员没有人数上限,咱认为现阶段的活跃度要求已经足够,没有收紧的必要。--Tazkeung(CommentHERE) 2021年10月12日 (二) 16:25 (UTC)[回复]
(-)反对

六個月規定是基於保障管理員帳號的安全性所訂定,或許現行制度仍有討論的空間,但「尸位素餐」論無意義且可笑。--NHC、才不是NPC呢哼!。:.゚(*`・ω・)ゞ:。 2021年10月12日 (二) 19:33 (UTC)[回复]

呈請尚未回應在下上面諸項提問。
AT君︰不,如果閣下認同在下上面觀點,那社群需要處理者顯然是行事方式已經改變而社群無法接受該改變之管理員而非不活躍之管理員。
「最重要的還是當有用戶求助於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很大可能得不到回應,這不是靠信任就能解決的問題。」其實互助客棧求助區會是更佳選擇。
以上。--J.Wong 2021年10月14日 (四) 03:08 (UTC)[回复]
我固然不認同您在上方的見解,您的見解在我看來的意思就是一旦當選就永世無憂,如果只強調信任,完全不考慮活躍程度的話,說不定您連目前的六個月不活躍規定也無法接受吧?說到行事方式的話,我已經說過「用戶求助於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很大可能得不到回應」,這樣也算是行事方式已經改變了吧?從回應到不回應,這甚至談不上是管理員的基本條件,而是正常用戶都應該有的態度,想當年Ellery被罷免時,長期不回應也是理據之一,還是說您認為這可以算成解任條件?最後,您說求助版是更佳選擇,那當然沒錯,選擇是有很多的,問題在於要新手去判斷哪些選擇更好,那就未免太過強人所難,管理員作為其中一個窗口,理應維持能夠讓用戶發問,並且及時作出回應的平台,有更好的平台對於當有用戶求助於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時得不到回應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只是在逼迫用戶到處敲門直至有回應為止,這時候所謂信任反而就成了最大的背叛。--AT 2021年10月14日 (四) 11:21 (UTC)[回复]
(+)傾向支持,按目前的现状应收紧一点,我也认同“既然愿意成为管理员,请至少做好管理员的责任”,对维基的不满也包括管理员处理请求太慢。--Lanwi1(留言) 2021年10月15日 (五) 09:52 (UTC)[回复]
(-)反对,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應該叫做「具管理權限的用戶」,與「自動確認用戶」或「巡察豁免」一樣都是因為值得信任,不會濫用權限,所以才授與較高的權限方便做事。管理員的解職應該只有「不再被信任」或「自願除權」兩種(過久未登入、帳號操作有風險可算做一種不被信任)。--Reke留言2021年10月19日 (二) 09:11 (UTC)[回复]
(-)反对

--居上位而不骄,居下位而不忧※(请留言) 2021年10月21日 (四) 02:17 (UTC)[回复]

(-)反对,理由同Reke。--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1年11月10日 (三) 02:21 (UTC)[回复]
(-)反对:真正麻煩的是最近幾年的風氣已經讓有些管理員形成為了看似有做事搞出重量不重質的例行公事(?)又不溝通導致最後演變成看權限大小了事的一面倒操作。--Cbls1911留言2021年11月10日 (三) 09:15 (UTC)[回复]
變體A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90日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這樣改的原因是部分具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的活躍度不足以保障其帳戶的安全性,因此希望收緊要求。希望大家僅以帳戶安全性來對此案進行考量。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1:38 (UTC)[回复]

(+)支持:若一周內沒反對就公示。--請多關注評選 2021年10月21日 (四) 04:09 (UTC)[回复]
@Sanmosa:90日這個數字是怎麼得出來的?是否有相關的資料作為參考?--Xiplus#Talk 2021年10月22日 (五) 08:38 (UTC)[回复]
@Xiplus:沒有參考甚麼,單純「6個月」砍一半,以及30日作一個月計。前者是提高活躍度要求,後者是「6個月」的時間可浮動的緣故。不過「90日」只是初步數字,如果可行的話,我希望取得管理員(含已離任者,如可行)在任期內「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的最長間距,這樣重新釐定數字的效果會更好。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2日 (五) 09:47 (UTC)[回复]
如果要以帳戶安全性為由縮短的話,應該要有證據表明「6個月不足以保證安全性,而90日可以」,例如有管理員被盜用帳號,而其不活躍的時長超過90日但未滿6個月;否則本地的不活躍時長已經比全域方針規定的(2年)還短很多了,未見再縮短的需求。--Xiplus#Talk 2021年10月22日 (五) 09:59 (UTC)[回复]
@Xiplus:我認為引發OA的各種遠因、近因某程度上算是證據。當然,我大體上同意你說的東西,所以我才說希望取得管理員(含已離任者,如可行)在任期內「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的最長間距的數據,以便研究活躍度與各類安全性問題的關係,畢竟上面只是一個初步想法,大體上還是希望避免強制管理員進行管理工作。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2日 (五) 10:08 (UTC)[回复]
「部分具有管理員權限的使用者的活躍度不足以保障其帳戶的安全性」這是哪裡得出來的結論啊?--Reke留言2021年10月22日 (五) 12:19 (UTC)[回复]
OA後得出來的結論。有被解掉的是這種情況,剛才才看到他突然浮起來。萬一有管理員account是Lifeingenso的情況,那還得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3日 (六) 13:10 (UTC)[回复]
那應該就不是安全性問題了。不能怪在制度身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3日 (六) 19:25 (UTC)[回复]
或許你理解為“另類的安全性問題”比較好。“不能怪在制度身上”不太同意,我認為現行制度確實有被集體利用的空間。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36 (UTC)[回复]
变体B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 最近两年没有管理员操作。

--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04:50 (UTC)[回复]

(+)支持我認為兩年都沒機會用權是過分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3日 (六) 13:45 (UTC)[回复]
(+)傾向支持:認為可一併考慮上述提及之跨站活動等情、再細化有關判奪尺度。——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2:47 (UTC)[回复]
(-)反对,「管理員操作」的定義不清。--Xiplus#Talk 2021年11月10日 (三) 02:11 (UTC)[回复]
@Xiplus,包括管理員所有的權限,但不包括巡查和回退。即:
  • 保護頁面和解除保護
  • 刪除和恢復頁面
  • 在最近修改中隱藏破壞
  • 封鎖與解封用戶
  • 設計並修訂維基介面
  • 建立具有結構化討論特質的頁面
  • 特殊頁面
  • 移動權限(不包括移動時並不保留重新導向)
  • 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
  • 用戶權限授予與移除
  • 其他
大約先訂為這樣。--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0日 (三) 09:29 (UTC)[回复]
未在上列的項目是不認列?還是管理員主張有就可以?--Xiplus#Talk 2021年11月11日 (四) 14:47 (UTC)[回复]
既然只是求,也就是有一次可以,就不必計算其他不動用權限的,計算太不方便。--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1日 (四) 14:51 (UTC)[回复]
「管理員做最近更改巡查發現破壞者進行破壞,決定回退跟立即封鎖」是屬於進行管理員操作的話,「管理員做最近更改巡查發現破壞者進行破壞,決定回退但先進行警告」是否屬於進行管理員操作?--Xiplus#Talk 2021年11月11日 (四) 15:03 (UTC)[回复]
這是否暗示不會被記錄下來的工作就不重要,誘使管理員不處理那些類型的工作?--Xiplus#Talk 2021年11月11日 (四) 15:07 (UTC)[回复]
我認為這些工作還是重要的,但處理這些工作連帶必定會用得到權限。而且兩年只求一次極難導致「誘使」的問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3日 (六) 05:09 (UTC)[回复]
實際上不活躍的管理員想要做出一筆操作時,也必定要選擇有列出的工作,而不會去處理那些未列出的工作,僅列出的工作勢必造成某些工作比較重要的觀感。--Xiplus#Talk 2021年11月13日 (六) 06:14 (UTC)[回复]
問題是不列出的工作難以衡量,正如回退員一樣,基本上沒有人相信一個認真巡查更改的人會這樣巧六個月不用權。不會被記錄下來的工作就同樣重要,但只是不適合作計算的准則。--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3日 (六) 09:10 (UTC)[回复]
意思是專精處理特定任務的管理員終將被除權嗎?例如處理100次WP:AR請求的管理員滿足除權標準,但只處理1次快速刪除的管理員不滿足。--Xiplus#Talk 2021年11月13日 (六) 09:49 (UTC)[回复]
我覺得這種情況可以考慮申報制度。也就是說,先以日誌操作等來進行初步確認,然後容許在特定時間內申報日誌未能覆蓋的管理操作,這樣的話我想比較適合。--AT 2021年11月16日 (二) 06:35 (UTC)[回复]

幽靈管理員的去留

幽靈管理員 貢獻 權限確認 上50次編輯 上500次編輯 上一次用權
Pedist 贡献 权限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00 2011年5月16日 (一) 22:34 2015-10-24 16:52
Kallgan 贡献 权限 2021年10月3日 (日) 00:59 2014年6月16日 (一) 14:12 2014-07-23 06:38
Munford 贡献 权限 2018年2月3日 (六) 14:02 2009年12月12日 (六) 22:49 2011-12-02 17:22
Father vice 贡献 权限 2019年1月23日 (三) 22:00 2008年1月1日 (二) 22:18 2009-04-18 04:42

以上四位都是一些極為不活躍的管理員,但因為他們一般每數個月都會有零碎的編輯,故此不能以長期沒有活動解任。增加管理員站務要求,就算是極寬鬆也好,有助解決這個問題,這些「打卡」管理員社群難道真的可以接受嗎?--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6日 (二) 01:23 (UTC)[回复]

您這是檄文還是要逼以上幾位朋友辭職?我個人秉持某種「沒壞別修」的想法,大可等出問題才處理,不然緊急除權條文做啥用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6日 (二) 02:23 (UTC)[回复]
沒有逼這數位辭職的意思,但是事實上邊的變體B方案最受影響的也不過是這數位,我覺得有個具體的案例方便討論得多了。假若社群認為無解任的必要,即管理員改為終身制也不是不可,只要能確認安全就留任。-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6日 (二) 02:36 (UTC)[回复]
同上。另外,如果以我在變體A的想法來看的話,我至少確定Kallgan未必是“幽靈管理員”。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36 (UTC)[回复]
除非能證明他們四位留着管理權限對中文維基百科構成危險,否則的確不是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0月26日 (二) 02:25 (UTC)[回复]
(▲)同上 2021年10月26日 (二) 16:47 (UTC)[回复]
@Ghrenghren:能問一下最近一次OA被解掉管理員權限(包括被global ban)的用戶當中有沒有你所謂的“幽靈管理員”?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36 (UTC)[回复]
沒有,顯然WMC的成立時間明顯比幽靈管理員大致為後得多了,你是不是想借此提出長時間不服務和危險並沒有任何關係的觀點?我的回答是管理員不是榮譽,當可見未來用權的機會性也很低,社群為什麼還是給予他們信任呢?實話,這相比起認真不用權就除權的U:ATU:和平奮鬥救地球的管理員並不公平,兩位也是相當盡責的管理員,社群會去懷疑和奮球的能力而在第三次投票中否決,而不走去懷疑不用權管理員的能力,實在有一些雙標。假若6、7年以上不用權,他們能否真的了解社群在其間對格式手冊、關注度指引等的要求嗎?我只能說是成疑的。社群可以不去解任這些管理員,但還請多多包容走解任後走投票制度的管理員,也盡快通過複任制。--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38 (UTC)[回复]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183天未曾做過至少5次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 最近183天未曾做過至少5次的管理员操作,但该期间内没有需要管理员进行的操作除外。

这样怎么样,折中了多方观点,也能起到减轻常驻管理员负担的作用。管理员操作定义广泛,就是任何只有管理员才能做到的事情。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3日 (六) 14:42 (UTC)[回复]

你這樣會不會太虛了,也就是管理員隨便到破壞、存廢上結上一個案是不是就完成了操作?這很難有個譜,而且六個月也太短。--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3日 (六) 14:55 (UTC)[回复]
我再改改。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3日 (六) 15:46 (UTC)[回复]

另外本人认为不应根据方针反驳此案,因为方针是反映共识的,而不是管制共识的,如果社区的共识改变了,那么方针要跟着修改,因此应该让此案取得一个各方认可的折中结果。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3日 (六) 16:12 (UTC)[回复]

也改成180天,因为六个月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遇到不同月份有长有短,不公平。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3日 (六) 16:38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建议其他以月计算的条款也改成以天计算,原因同上。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3日 (六) 16:38 (UTC)[回复]

我沒看出有什麼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13日 (六) 17:05 (UTC)[回复]
我是希望有站務要求的,但不是這樣嚴的,這樣大約三分一的管理都會被提請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3日 (六) 17:21 (UTC)[回复]
根据方针反驳此案是指WP:ANOT,因为社区有意见增加一些条文,那么WP:ANOT也是可以修改的,不是说这个版本是共识,至于这个折中版本是希望寻求各方意见的折中。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3日 (六) 17:34 (UTC)[回复]
(-)反对 2021年11月13日 (六) 18:22 (UTC)[回复]
已再修改。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1:42 (UTC)[回复]

改成183天,意思是半年。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1:46 (UTC)[回复]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180天未曾做過至少5次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 最近一年未曾做過至少十次的在日誌内的管理员操作,除非:
  • 該用戶在其他維基專案上有十次在日志內的管理員操作;
  • 該用戶有申報十項日誌未能覆蓋的管理操作。

我再改了一下吧,再放寬了一下條件。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6日 (二) 14:19 (UTC)[回复]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180天未曾做過至少5次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 最近365天未曾做過至少10次管理员操作。

管理员操作指任何只有管理员能进行的操作。

平时不需申报,满足日志可见操作未达10次,则为“可能的不活跃管理员”,此时应由其他管理员代为申报日志不可见管理员操作(比如只有管理员能看到的管理操作、unblock-zh等等),或自行申报。不然平时还要写管理操作申报我觉得这有点…………

另外WP:AR也是管理员操作,因为已删除页面只有管理员能复原,不论是否真的进行复原,而是因为这个请求需要管理员。

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5:45 (UTC)[回复]

我忽然發現,WP:CIP可以用來申報管理員貢獻!如果由另一名管理員申報其他管理員的貢獻,還能促進維基友愛。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56 (UTC)[回复]

(-)反对(-)反对(-)反对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45 (UTC)[回复]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未曾使用管理員權限,並在年度報告中沒有解釋原因
  • (-)反对,首先有個問題:「未曾使用管理員權限」我在整個討論過程裏面完全看不出任何共識,但為何可以直接討論未曾使用管理員權限的時效?二是如果把「未曾使用管理員權限」列為要求,則明顯與「維基百科既不給予薪水,也不強逼維基百科管理員使用管理工具或進行管理工作」產生矛盾,因為這是強逼管理員必須使用權限。故以上所有含有「未曾使用管理員權限」或「管理員操作」的提案變種,全數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17:24 (UTC)[回复]

成立WP:管理員/統計頁面

假如連這個站務要求都不能通過,至少成立WP:管理員/統計頁面來讓大家查查不活躍管理員都做了什麼都是可以的吧。我提議該月管理員日誌數不超過10者都要寫一下自己有沒有處理以下的事務:

這樣方便維基人監察下,好不好?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6:45 (UTC)[回复]

如果不活躍管理員會自己寫這種東西,那他就不是不活躍管理員了。--AT 2021年11月28日 (日) 04:44 (UTC)[回复]
感覺有點逼人作業績的意味,不太好吧。此與使用者查核和監督性質有所不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8日 (日) 18:05 (UTC)[回复]
既然不能做到为社群做管理员才能做的事情,那为什么要有管理员的权限,普通的贡献只需要自动确认就行了啊--The world's stars shine 2021年11月30日 (二) 09:11 (UTC)[回复]
社群是因為信賴當事人而給予管理員所持有的一些重要權限,而不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做多少事情來「換取」保留這些權限。此乃本末倒置。不過說起來,做一個統計全部管理員貢獻的頁面(不只不活躍管理員)倒是不錯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30日 (二) 17:02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我就是叫紫妈怎么了?有本事突然从我背后出现,把我的脸按在键盘上"
  2. ^ mw:XTools/Admin Stats/zh

管理人員選舉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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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调整人事任免投票门槛

方案一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條件延伸确认用户有權投票:

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45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本人提议的修订说明:

  1. 将延伸确认用户引入该条文,并且删去与延伸确认用户定义类似的条文语句;
  2. 提高活跃度门槛,从之前的90天前至少有一次编辑调整到45天(这个数字还在斟酌);
  3. 删去满足编辑次数就有投票权的条文。看了当初十年前制定这个方针时候的讨论,我理解有一些不爱编辑的维基人,但我认为单凭总编辑数无法判定是否真的能理解现实情况,如果说日常都不想登录编辑,但是任命的时候却想登录投票了,结合最近的RFA情况,这很难让我继续做善意推定;
  4. 编辑次数同时也不包括沙盒;
  5. 调整语句,加了个“且”字。

以上是本人的修订提案和想法,尚请社群中的各位多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同时我觉得这也可以算是管理员选举改革的一步。 --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18日 (一) 16:47 (UTC)[回复]

  • extended confirm 一經確認,即為永久權限。這樣不就降低了投票門檻嗎。恕反對。--Temp3600留言2021年10月18日 (一) 16:51 (UTC)[回复]
    • @Temp3600::不知道是否我理解有差错,我理解的“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其实也算是一个"永久权限",我理解成只要注册满120天并在这120天内编辑满500次,那就达成这个条件,而延伸确认用户的定义是注册满90天并且编辑满500次,就达成这个条件,区别就在于一个是120天,一个是90天,一个要在120天内完成,一个不需要。延伸确认用户只是投票的一个前提,不是唯一条件,我认为这个缺陷在活跃度收紧这方面能弥补。--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18日 (一) 17:13 (UTC)[回复]
      你說的是對的,但可以加上120天前是延伸確定用戶比較好,防止新手為了投票沖編輯量。新手一天50編輯,三周就延伸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18日 (一) 17:41 (UTC)[回复]
      延伸用户有一个前提,是注册满90天呀。不过您这120天前是延伸注册用户,好像确实也有收紧了的效果。--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06:51 (UTC)[回复]
      有點明白了。但是,舊制是要求"120天前已經編輯500次",也就是說,實質上大約要半年前創號才行; 但新制是"90天前創號,編輯數可以慢慢刷",好像還是放寬了不少?
      就是說,舊制下,提出投票前的120天,投票人名冊已經訂好了; 但是新制下,提出前一天還可以將90日,但是沒有投票權的用戶刷進名冊內。--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1:07 (UTC)[回复]
  • (-)反对僅保留活躍度規定,可以考慮拉高編輯次數標準,但不應該全部刪去。一位似乎很活躍編輯的新手,不見得比打滾多年,只是最近跑去現充的老手更了解什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9日 (二) 01:07 (UTC)[回复]
我的意見與上面相反:為保障投票用戶帳號的安全性,應該無論如何都要求有權投票的用戶保持一定的活躍度,之前實在太多擾亂投票的(老)用戶了。我建議改為“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9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45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對,我這裏還進一步收緊了)。可以維持指定延伸確認用戶才有權投票。我認為以後所有針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門檻的調整都應該要求對所有用戶進行活躍度評斷。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9日 (二) 01:34 (UTC)[回复]
@TazkeungTemp3600Ericliu1912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9日 (二) 01:39 (UTC)[回复]

方案二

根据上述讨论,再结合个人想法,本人提出如下修正方案: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條件者有權投票:

連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120天已獲得延伸確認使用者權限,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45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注冊滿一年且編輯滿3000次,且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6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结合上述讨论,保留了一个老手条款,但还是增加了活跃度要求,要求可稍微宽松。适当收紧了活跃度条款。 --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07:38 (UTC)[回复]

第二項條件達到可能性近乎0吧...很難想像符合這條件的人不合第一條。--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1日 (四) 09:15 (UTC)[回复]
原條文的第一種方式是「註冊滿七天且…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這樣最快只要註冊120天就能取得投票權。改成提議條文「連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120天已獲得延伸確認使用者權限」的話,「獲得延伸確認使用者權限」就要先註冊滿90天,然後取得此權限後又要間隔120天才能投票,所以最快是210天取得投票權。
我想確認您有想把現行至少註冊滿4個月的投票方案限長到7個月的意思嗎?--Reke留言2021年10月22日 (五) 12:34 (UTC)[回复]

已否决的两个方案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90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9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2日 (五) 04:53 (UTC)[回复]

說明:第一条修改原来的120天为90天,即注册满180天见方案四说明、延伸确认满90天的用户有投票权。本人认为第二条无需修改见下。若7日内无反对则公示。--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4日 (日) 04:53 (UTC)[回复]

  • (?)疑問:此修订如何体现出“注册满180天”这个条件?我的理解是这个修订是“注册满90天且编辑满500次”就可以了,反而是跟之前相比有所放松。至于第二条,我依然不觉得说长期不活跃的老用户能自动有投票权。--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26日 (二) 09:36 (UTC)[回复]
第二条已根据Tazkeung的建议进行修改。--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04:47 (UTC)[回复]
說明“90天前编辑至少500次”是指90天前已成为延伸确认用户,最快需要注册满180天见方案四说明。--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04:52 (UTC)[回复]

不明意義,條文自相矛盾,(-)反对,能否直接直接延確寫進條文。實際上理解是兩個90天是重複的。第一個90天和第二個90天是可以重複算的。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06:2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9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根据上述讨论,对方案三做了一些修改。但延伸确认用户目前是不能写进条文的,因为“由于技术原因,此前已达门槛的用户需要额外编辑一次,才能获得延伸确认权”。--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04:48 (UTC)[回复]

因本人理解有误,现重新 說明:“90天前编辑至少500次”是指90天前就已经有至少500次编辑。若注册时间早于180天前,则90天前就已成为延伸确认用户;若注册时间晚于180天前而早于90天前,且在90天前(注册不满90天)已编辑至少500次,则注册满90天时(早于投票开始时间)成为延伸确认用户。所以最快需要注册满90天获得投票权(但必须注册第一天就编辑500次,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无论如何,均能保证每个用户在投票时都已成为延伸确认用户。另外最近查了一下Techyan和虫虫飞的投票情况,我感觉第二条限制活跃度和不限制没什么区别(因为参加投票的绝大多数符合第一条而不是第二条,而且限制活跃度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尽可能不改变现行条文的情况下,我把这条规定去掉了。若一周内无异议则公示。--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15:42 (UTC)[回复]

這實際上不就是放寬了規定,你能否說一下為啥要放寬。--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现行的规定过于收紧,所以放宽一下,而且放宽有利于新用户(相对于老用户而言,指近期加入并活跃于维基百科且有一定经验的用户)投票,有助于解决“不活跃的老手扰乱投票”的问题。--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31日 (日) 04:49 (UTC)[回复]
同上,這也是我主張無論如何都需要要求有權投票的用戶保持一定的活躍度。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2日 (二) 12:19 (UTC)[回复]

方案五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僅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至少500次於該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延伸确认用户方有權在該管理人員解任投票或上任投票中投票

基於方案一修改(並整合文字),而且很明顯是收緊。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2日 (二) 12:19 (UTC)[回复]

投票開始前門檻基數可能的話是否再收緊點會比較好?--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2:33 (UTC)[回复]
就社羣內用戶的動態來說,真的每30日做一次編輯實在過分詭異,通常可能就是一上綫就有十餘個編輯,因此就算我把「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改成「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0≤x≤50)次編輯」,實際上的效果可能沒太大分別。假設一定要改得很有效果的話,把「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改成「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00次編輯」或許也可以,但要求是否過高又是另一個問題。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3日 (三) 00:00 (UTC)[回复]
30日太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2日 (二) 12:41 (UTC)[回复]
見下。另現時除了我以外,也已經有其他用戶表態需要收緊老用戶的投票資格(而且這樣提議的全部都是老用戶)。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3日 (三) 00:00 (UTC)[回复]
@Longway22Ericliu1912:你們兩個的意見簡直就是迴異見解(一個要求再收緊,一個要求放寬),我該怎樣處理?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2日 (二) 23:51 (UTC)[回复]
缺乏共識,硬改不妥,不如維持現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6日 (五) 19:44 (UTC)[回复]
我提議既然500次是得到延伸確認權限的技術問題,不如寫個幾年的日落條款,之後就必定要延伸才能投票,會不會方便點?--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3日 (三) 03:03 (UTC)[回复]
@Ghrenghren:倒也不用。延伸確認權限是2021年8月16日 (一) 21:27(我自動升級為延伸確認用戶的時間)在技術上設立的,因此在方案5的基礎上,所有延伸確認用戶在2021年12月14日起都可假定為符合「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前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至少500次」的條件。有個便捷的辦法是同時制定2021年12月14日後的版本,2021年12月14日後的版本不再提及「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前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至少500次」的條件;另一個辦法是方案五本身不再提及「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前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至少500次」的條件,但提案直至2021年12月14日方實施。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3日 (三) 04:40 (UTC)[回复]
我認為這個技術問題的意思是意指在之前達成500次的,要在8月16日之後有一次編輯才會成延伸確認。一個十年不用,但是超過500編輯的陳年老號是不會在8月16日升為延確的,會不會是我理解錯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9日 (二) 17:36 (UTC)[回复]
我认为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十年不用、超过500编辑的陈年老号需要在8月16日或者之后编辑一次才会获得延伸确认。--Tazkeung留言2021年11月11日 (四) 15:35 (UTC)[回复]
U:KaurJmeb還是自確,明顯@Sanmosa理解出了偏差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3日 (六) 05:11 (UTC)[回复]

方案六

根据放宽新用户(相对于老用户而言,指近期加入并活跃于维基百科且有一定经验的用户)投票、收紧不活跃的老用户投票的原则,现重新制定本方案: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條件者有權投票:

注册满120天,且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6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6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12З4567留言2021年11月3日 (三) 04:58 (UTC)[回复]

社群中的各位对上述方案是否有其他意见?还是说可以来一次明确能够明确表达社群意见的投票?--Tazkeung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3:51 (UTC)[回复]

60天太短了,放一个短期维基假就没投票权了,比如某个长期活跃用户放了三月假,回来发现没有投票权。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11:32 (UTC)[回复]
同意举行投票,因为选举权是很重要的条款,应该让社群整体决定。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10 (UTC)[回复]
(-)反对投票,因为投票不能代替讨论。--12З4567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05:50 (UTC)[回复]

方案七

方案七之a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30天之前,已是延伸确认用户或已达到成为延伸确认用户条件,且符合以下兩項至少一項条件者有權投票: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 注册满一年,編輯数已达1500次;并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6个月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且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90+30必然已达120天,也加上因技术原因未能取得延伸确认用户的条款,其他权限都是六个月不活跃才移除,所以投票权也保留一个六个月条款,有1500次编辑并且六个月内有有效编辑则有投票权。基本上跟原条款没有差别,只是给老用户条款变成六个月条款,也防止7天刷1500/3000次编辑立刻取得投票权。 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27 (UTC)[回复]

如果没有人有意见,就公示。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08 (UTC)[回复]

本方案还是有差别,原条款是120天前需要达到500次编辑,新条款是30天前达到500次编辑并在120天前注册,正在考虑提出新方案解决这个问题,延确真的不方便加入条款。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14 (UTC)[回复]

方案七之b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60天之前,已是延伸确认用户或已达到成为延伸确认用户条件,且符合以下兩項至少一項条件者有權投票: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 注册满一年,編輯数已达1500次;并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6个月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且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如果保留延确在条款中,这个版本避免30天前有500次编辑就能取得投票权。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22 (UTC)[回复]

方案八

根据以上讨论,对方案六作出修订: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天且符合以下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90天且符合以下項之全部條件者有權投票: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3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
  2.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60天內,編輯至少100次;
  3.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修订说明:放宽活跃且有一定经验的新用户,收紧不活跃的老用户,解决“60天太短,放一个短期维基假就没投票权”的问题。--12З4567留言2021年11月19日 (五) 16:34 (UTC)[回复]

巡查、回退、管理权都是六个月不活跃移除,那么投票权也应该是六个月失效。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01:46 (UTC)[回复]
除非说超过90天的老用户,会乱回退、巡查,因此超过90天不活跃应移除回退、巡查权。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01:50 (UTC)[回复]
另外您的方案也有30天有500次编辑就能取得投票权的问题。条款2部分倾向反对。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30 (UTC)[回复]

方案九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120天之前,编辑至少500次,且符合以下两項至少一項条件者有權投票: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 注册满一年,編輯至少1500次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至少一项者: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6个月內至少在主命名空间有1次非自动編輯。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6个月內至少有10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且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根据方案七的问题,修正版。 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18 (UTC)[回复]

本方案只收紧3000次编辑就可以无忧的终身投票人,其他没有差别,本人也认为不需收紧或放宽。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32 (UTC)[回复]

確立按地理劃分的分類命名規則

原标题为:修改命名常規#地名一節

U:ghrenghren的提案

現行條文
地名

当存在有多个同名地名时:使用国家名称作为消歧义关键词;如若在同一国家有同名地名,则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采用地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的其他条目,如固定设施、机构、人物等,也应按上述方法选择消歧义关键词。(注:原则上消歧义关键词还应符合两岸用语要求,但现时社群对消歧义关键词的具体选择尚无共识。)例如:“海得拉巴 (印度)”和“海得拉巴 (巴基斯坦)”等。(关于消歧义的技术规定请参见“括号的使用”一节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中国大陆的行政区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省”、“市”、“县”等,以全称来命名,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深圳市”、“阳朔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海淀区”等,而避免用“内蒙古”、“山东”、“深圳”、“阳朔”、“焉耆”、“海淀”等来命名。除区划条目自身以外,涵盖某一行政区全境内情况的条目、模板、分类等,其命名均应采用区划全称,如“广东省行政区划、“山东省经济”、“Category:北京市建筑物”等,而不应使用“广东行政区划”、“山东经济”、“Category:北京建筑物”等来命名。

提議條文
地名

当存在有多个同名地名时:使用国家名称作为消歧义关键词;如若在同一国家有同名地名,则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采用地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的其他条目,如固定设施、机构、人物等,也应按上述方法选择消歧义关键词。(注:原则上消歧义关键词还应符合两岸用语要求,但现时社群对消歧义关键词的具体选择尚无共识。)例如:“海得拉巴 (印度)”和“海得拉巴 (巴基斯坦)”等。(关于消歧义的技术规定请参见“括号的使用”一节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中国大陆的行政区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省”、“市”、“县”等,以全称来命名,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深圳市”、“阳朔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海淀区”等,而避免用“内蒙古”、“山东”、“深圳”、“阳朔”、“焉耆”、“海淀”等来命名。除区划条目自身以外,涵盖某一行政区全境内情况的条目、模板等,其命名均应采用区划全称,如“广东省行政区划”,而不应使用“广东行政区划”来命名。而為了避免過長的分類、消歧義名稱,多於一個字的行政區劃名稱如非必要應該被略去,例如「Category:內蒙古建筑物」不應作「Category:內蒙古自治區建筑物」。也不必加上「直轄市」、「縣轄市」、「地級市」等注明其行政規劃名稱性質,略稱為市即可。已成過去歷史的地名不須加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後綴,例如巴州 (四川)不應作巴州 (四川省)

近日見大量分類名稱被改,直接提一下修訂算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19日 (二) 08:01 (UTC)[回复]

Sanmosa的提案

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
現行條文
地名

当存在有多个同名地名时:使用国家名称作为消歧义关键词;如若在同一国家有同名地名,则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采用地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的其他条目,如固定设施、机构、人物等,也应按上述方法选择消歧义关键词。(注:原则上消歧义关键词还应符合两岸用语要求,但现时社群对消歧义关键词的具体选择尚无共识。)例如:“海得拉巴 (印度)”和“海得拉巴 (巴基斯坦)”等。(关于消歧义的技术规定请参见“括号的使用”一节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中国大陆的行政区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省”、“市”、“县”等,以全称来命名,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深圳市”、“阳朔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海淀区”等,而避免用“内蒙古”、“山东”、“深圳”、“阳朔”、“焉耆”、“海淀”等来命名。除区划条目自身以外,涵盖某一行政区全境内情况的条目、模板、分类等,其命名均应采用区划全称,如“广东省行政区划、“山东省经济”、“Category:北京市建筑物”等,而不应使用“广东行政区划”、“山东经济”、“Category:北京建筑物”等来命名。

提議條文
地名

当存在有多个同名地名时:使用国家名称作为消歧义关键词;如若在同一国家有同名地名,则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采用地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的其他条目,如固定设施、机构、人物等,也应按上述方法选择消歧义关键词。(注:原则上消歧义关键词还应符合两岸用语要求,但现时社群对消歧义关键词的具体选择尚无共识。)例如:“海得拉巴 (印度)”和“海得拉巴 (巴基斯坦)”等。(关于消歧义的技术规定请参见“括号的使用”一节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中国大陆的行政区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省”、“市”、“县”等,以全称来命名,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深圳市”、“阳朔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海淀区”等,而避免用“内蒙古”、“山东”、“深圳”、“阳朔”、“焉耆”、“海淀”等来命名。除区划条目自身以外,涵盖某一行政区全境内情况的条目、模板等,其命名均应采用区划全称,如“广东省行政区划”,而不应使用“广东行政区划”来命名。已成過去歷史的地名不須加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後綴,例如巴州 (四川)不應作巴州 (四川省),除非有以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後綴)再細分不同條目的必要。按地理划分的分类有相反的命名規則,詳見Wikipedia:分类名称#按地理划分的分类

Wikipedia:分类名称#按地理划分的分类
現行條文
按地理划分的分类(全章節現非方針)

按照地理的不同对条目进行划分是维基百科页面分类的一种重要方式,命名时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在前,之后跟具体类型名称,例如“浙江人”、“欧洲经济”、“日本历史”等。这种按照地理位置不同的划分有时具有歧义性,比如“日本人”可以是“日本民族的人物”或者“具有日本国籍的人物”。一般来说,这种歧义性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有必要进行更精确的区分,可以考虑成立以国籍划分的类别等,如“日本籍人物”、“美籍华人”等,和按照民族划分的人物,如“俄罗斯族人”等。

当某分类中的此類子分类达至少10个後,为保持分类的清晰,可考虑成立单独的子分類包含此类分别,名称一般使用“各地”(或者“各地区”)、“各大洲”、“各国”、“各省”(“各州”)、“各城市”等词汇,例如各国人物各地中国人等,詳情可參見按國家分類按中国省份分类按大洲分类等分類。

提議條文
按地理划分的分类(通過後全章節為方針)

按照地理的不同对条目进行划分是维基百科页面分类的一种重要方式,命名时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在前,之后跟具体类型名称,例如“浙江人”、“欧洲经济”、“日本历史”等。这种按照地理位置不同的划分有时具有歧义性,比如“日本人”可以是“日本民族的人物”或者“具有日本国籍的人物”。一般来说,这种歧义性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有必要进行更精确的区分,可以考虑成立以国籍划分的类别等,如“日本籍人物”、“美籍华人”等,和按照民族划分的人物,如“俄罗斯族人”等。

当某分类中的此類子分类达至少10个後,为保持分类的清晰,可考虑成立单独的子分類包含此类分别,名称一般使用“各地”(或者“各地区”)、“各大洲”、“各国”、“各省”(“各州”)、“各城市”等词汇,例如各国人物各地中国人等,詳情可參見按國家分類按中国省份分类按大洲分类等分類。

為了避免過長的分類、消歧義名稱,地名的中文如撇除行政區劃後綴後多於一個漢字,如非必要,分類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後綴應略去(例如「Category:內蒙古建筑物」不應作「Category:內蒙古自治區建筑物」),除非該分類主要收錄的是行政區劃條目。分類名稱中不應加上「直轄市」、「縣轄市」、「地級市」等表示行政區劃名稱性質的,除非相關性質為正式行政區劃後綴的一部分,且該分類主要收錄的是行政區劃條目。

爲何「已成過去歷史的地名不須加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後綴」,若某地存在時屬當時某區劃,消歧義使用該區劃沒問題,何必略去後綴。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04 (UTC)[回复]
@Yumeto:歷史上可以隸屬不同的行政區(例如:廣南東路、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東省)。這條不阻礙需要以行政區劃名稱的後綴進一步消歧義的情形(已就此再調整),也不阻礙加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後綴的名稱重新導向至不加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後綴的名稱。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25 (UTC)[回复]

(+)支持此案,但認為做分類、消歧義時,只有一字的縣市區劃名稱應當加上(如:台北市),而多余一字多後綴名可省略為一字多可以省略後加上(如:焉耆回族自治县→焉耆县)。--Nrya ✰~ 2021年10月20日 (三) 03:19 (UTC)[回复]

認為該方案尤強化地理章節分案,事實進一步混淆了建制和地理歷史等關係之、並有強化元2018年案之問題,如不解除有關強力性質維持(-)不支持本案之意向。--約克客留言2021年10月20日 (三) 04:39 (UTC)[回复]
@Longway22:不對,我的意思是分類本身收的條目主要是行政區劃時分類名才會有行政區劃後綴,不然不加行政區劃後綴,你好像把我的意思弄反了(Nrya也是)。我再調整一下。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1日 (四) 11:51 (UTC)[回复]
更改後較為清晰,本編承04:39UTC所言,因應11:51UTC後修正案版本已迴避有關混淆和強力性質、如後續無追加相衝修訂等情,即無異議本修正案具經討論收窄獲取之一定共識基礎可付諸程序約定之公示。——約克客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12:05 (UTC)[回复]

不如我列幾個例子出來比大家評應該怎用好了:

A. Category:首爾特別市交通

  1. Category:首爾特別市交通
  2. Category:首爾市交通
  3. Category:首爾交通

B.Category:首爾特別市行政區劃

  1. Category:首爾特別市行政區劃
  2. Category:首爾市行政區劃
  3. Category:首爾行政區劃

C.会展中心站_(天津市)

  1. 会展中心站_(天津市)
  2. 会展中心站_(天津)

給題號和答案就可以了,大家方便。第一個是目前的命名。--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1日 (四) 04:45 (UTC)[回复]

Category:首爾市交通、Category:首爾特別市行政區劃、会展中心站_(天津市)。--Nrya ✰~ 2021年10月21日 (四) 06:31 (UTC)[回复]

認為上述個案除行政區劃可用行政建制強調外,其餘交通設置個案均不需要建制強調。——約克客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09:42 (UTC)[回复]

Longway22的意見我理解成Category:首爾交通、Category:首爾特別市行政區劃(A)/Category:首爾市行政區劃(B)、会展中心站 (天津)。我自己的意見則是Category:首爾交通、Category:首爾特別市行政區劃、会展中心站 (天津市)。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1日 (四) 11:51 (UTC)[回复]
如何處理同名的問題(如嘉義縣市、新竹縣市)?--Nrya ✰我聽見有個聲音~ 2021年10月22日 (五) 03:38 (UTC)[回复]
有同名的時候加上就行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28 (UTC)[回复]
同上。「如非必要」才不加,有消歧義的必要性的話就只能加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2日 (五) 09:52 (UTC)[回复]
那如果同名呢比如:廣州市白雲區、貴陽市白雲區,此類情形如何界定?使用「白雲區 (廣州)」還是「白雲區 (廣州市)」還是「廣州市白雲區」還是「廣州白雲」?--Nrya ✰我聽見有個聲音~ 2021年10月22日 (五) 13:09 (UTC)[回复]
韓國廣州市、中國廣州市同理。--Nrya ✰我聽見有個聲音~ 2021年10月22日 (五) 13:11 (UTC)[回复]
幾個廣州有白雲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3日 (六) 08:35 (UTC)[回复]
同上,兩組兩級行政區分別同名的情況“古今一切無之事”。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3日 (六) 12:58 (UTC)[回复]
取決於主條目的主從消歧義方式。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3日 (六) 12:58 (UTC)[回复]
實際上我可以理解成分類的命名應該和消歧義的方式接近嗎?除了沒有括號外--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3日 (六) 13:26 (UTC)[回复]
有些類近,不過有時候還是有括號就是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4日 (日) 02:33 (UTC)[回复]

Ghrenghren提案

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
現行條文
地名

当存在有多个同名地名时:使用国家名称作为消歧义关键词;如若在同一国家有同名地名,则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采用地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的其他条目,如固定设施、机构、人物等,也应按上述方法选择消歧义关键词。(注:原则上消歧义关键词还应符合两岸用语要求,但现时社群对消歧义关键词的具体选择尚无共识。)例如:“海得拉巴 (印度)”和“海得拉巴 (巴基斯坦)”等。(关于消歧义的技术规定请参见“括号的使用”一节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中国大陆的行政区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省”、“市”、“县”等,以全称来命名,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深圳市”、“阳朔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海淀区”等,而避免用“内蒙古”、“山东”、“深圳”、“阳朔”、“焉耆”、“海淀”等来命名。除区划条目自身以外,涵盖某一行政区全境内情况的条目、模板、分类等,其命名均应采用区划全称,如“广东省行政区划、“山东省经济”、“Category:北京市建筑物”等,而不应使用“广东行政区划”、“山东经济”、“Category:北京建筑物”等来命名。

提議條文
地名

当存在有多个同名地名时:使用国家名称作为消歧义关键词;如若在同一国家有同名地名,则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采用地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的其他条目,如固定设施、机构、人物等,也应按上述方法选择消歧义关键词。(注:原则上消歧义关键词还应符合两岸用语要求,但现时社群对消歧义关键词的具体选择尚无共识。)例如:“海得拉巴 (印度)”和“海得拉巴 (巴基斯坦)”等。(关于消歧义的技术规定请参见“括号的使用”一节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中国大陆的行政区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省”、“市”、“县”等,以全称来命名,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深圳市”、“阳朔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海淀区”等,而避免用“内蒙古”、“山东”、“深圳”、“阳朔”、“焉耆”、“海淀”等来命名。除区划条目自身以外,涵盖某一行政区全境内情况的条目、模板等,其命名均应采用区划全称,如“广东省行政区划”,而不应使用“广东行政区划”来命名。為了避免過長的條目名稱,行政區劃只有在描述其行政區劃本身才有必要使用全稱,否則應使用行政區劃的略稱(例:乳源瑶族自治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應作乳源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除非沒有常用的略稱(例:內蒙古各市盟地區生產總值列表應作內蒙古自治區各市盟地區生產總值列表)。已成過去歷史的地名不須加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後綴,例如巴州 (四川)不應作巴州 (四川省),除非有以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後綴)再細分不同條目的必要。按地理划分的分类和消歧義有相反的命名規則,詳見Wikipedia:分类名称#按地理划分的分类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Wikipedia:分类名称#通則
現行條文

(沒有)

提議條文
符號使用

在分類名稱中應盡可能減少標點符號的使用,當同一範圍的事物同時有帶括號的分類和不帶括號的分類,應改為使用不帶括號的分類。例Category:白雲區 (廣州市)Category:貴陽市白雲區兩者比較,應使用Category:貴陽市白雲區的命名方式。 (這個我不太滿意,先放下不議)

Wikipedia:分类名称#按地理划分的分类
現行條文
按地理划分的分类(全章節現非方針)

按照地理的不同对条目进行划分是维基百科页面分类的一种重要方式,命名时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在前,之后跟具体类型名称,例如“浙江人”、“欧洲经济”、“日本历史”等。这种按照地理位置不同的划分有时具有歧义性,比如“日本人”可以是“日本民族的人物”或者“具有日本国籍的人物”。一般来说,这种歧义性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有必要进行更精确的区分,可以考虑成立以国籍划分的类别等,如“日本籍人物”、“美籍华人”等,和按照民族划分的人物,如“俄罗斯族人”等。

当某分类中的此類子分类达至少10个後,为保持分类的清晰,可考虑成立单独的子分類包含此类分别,名称一般使用“各地”(或者“各地区”)、“各大洲”、“各国”、“各省”(“各州”)、“各城市”等词汇,例如各国人物各地中国人等,詳情可參見按國家分類按中国省份分类按大洲分类等分類。

提議條文
按地理划分的分类(通過後全章節為方針)

按照地理的不同对条目进行划分是维基百科页面分类的一种重要方式,命名时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在前,之后跟具体类型名称,例如“浙江人”、“欧洲经济”、“日本历史”等。这种按照地理位置不同的划分有时具有歧义性,比如“日本人”可以是“日本民族的人物”或者“具有日本国籍的人物”。一般来说,这种歧义性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有必要进行更精确的区分,可以考虑成立以国籍划分的类别等,如“日本籍人物”、“美籍华人”等,和按照民族划分的人物,如“俄罗斯族人”等。

当某分类中的此類子分类达至少10个後,为保持分类的清晰,可考虑成立单独的子分類包含此类分别,名称一般使用“各地”(或者“各地区”)、“各大洲”、“各国”、“各省”(“各州”)、“各城市”等词汇,例如各国人物各地中国人等,詳情可參見按國家分類按中国省份分类按大洲分类等分類。

為了避免過長的分類名稱,地名的中文行政區劃後綴應被略去。例如「Category:內蒙古建筑物」不應作「Category:內蒙古自治區建筑物」),除非該分類主要收錄的是行政區劃條目或有消歧義的必要性。即使有需要,分類名稱也應該簡短,分類名稱中不應加上「直轄市」、「縣轄市」、「地級市」、「某族自治縣」等表示行政區劃名稱性質的,而直接以「市」、「縣」稱之。

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現行條文

条目的命名

我们有几种方法命名各不同定义的条目。

如果那些定义擁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

例:泰坦火箭(而不用泰坦 (火箭))、计算机病毒(而不用病毒 (计算机)

若否,则我们可以在原来名称后面加入一对半角括号,将一个消歧义词放在括号中。但请注意:条目名称与括号间需要输入一个半角空格,括號也必須使用半形。例如乱世佳人 (电影),而非乱世佳人(电影)乱世佳人(电影)乱世佳人 (电影)

消歧义词可以是描述该事物的基本性质;

例:大學 (經傳)

或是该事物所属的范畴。

例:道 (哲學)空间 (数学)

在某些时候,我们可以用形容词来作消歧义词,但我们应把名称重新编排以避免使用括号。如果可以选择使用附加语句或所属范畴来消歧义,如数学分析分析 (数学),则使用两者皆可,但同时要使其中一个重定向至另一个。

一个要使用到“范畴”来消歧义的特别情况是当那一个范畴指的是书籍或其它创作,例如一篇关于某小说人物的条目。

例:孙悟空 (七龙珠)

如果可以选择利用一般性总称或所属范畴来消歧义,我们应该用较简单的一个。

例:用東涌站 (昂坪360)而不用東涌站 (昂坪360纜車系統)

对同一范畴的条目,应使用同样的消歧义词。

请注意所使用的消歧义词亦应符合命名常规

提議條文

条目的命名

我们有几种方法命名各不同定义的条目。

如果那些定义擁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

例:泰坦火箭(而不用泰坦 (火箭))、计算机病毒(而不用病毒 (计算机)

若否,则我们可以在原来名称后面加入一对半角括号,将一个消歧义词放在括号中。但请注意:条目名称与括号间需要输入一个半角空格,括號也必須使用半形。例如乱世佳人 (电影),而非乱世佳人(电影)乱世佳人(电影)乱世佳人 (电影)

消歧义词可以是描述该事物的基本性质;

例:大學 (經傳)

或是该事物所属的范畴。

例:道 (哲學)空间 (数学)

在某些时候,我们可以用形容词来作消歧义词,但我们应把名称重新编排以避免使用括号。如果可以选择使用附加语句或所属范畴来消歧义,如数学分析分析 (数学),则使用两者皆可,但同时要使其中一个重定向至另一个。

一个要使用到“范畴”来消歧义的特别情况是当那一个范畴指的是书籍或其它创作,例如一篇关于某小说人物的条目。

例:孙悟空 (七龙珠)

如果可以选择利用一般性总称或所属范畴来消歧义,我们应该用较简单的一个。

例:用東涌站 (昂坪360)而不用東涌站 (昂坪360纜車系統)

对同一范畴的条目,应使用同样的消歧义词。

為了避免過長的消歧义名稱,地名的中文行政區劃後綴應被略去。例如「會展中心站 (深圳)」不應作「會展中心站 (深圳市)」),除非有消歧義的必要性。即使有消歧義的需要也應簡短,不應加上「直轄市」、「縣轄市」、「地級市」、「某族自治縣」等表示行政區劃名稱性質的,而直接以「市」、「縣」稱之。

请注意所使用的消歧义词亦应符合命名常规

再提一個版本來引戰請求意見好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7:52 (UTC)[回复]

@nrya:不知道我對白雲區的問題理解得對不對?--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7:58 (UTC)[回复]
另外上了解大家對首爾特別市這種命名方法的意見,「特別」好像很多餘。--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8:00 (UTC)[回复]
行政區劃就保留「特別」,別的…我沒有意見。--Nrya ✰我聽見有個聲音~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58 (UTC)[回复]
這樣北京市要變成北京直轄市嗎?我不反對保留但是要一致。--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14 (UTC)[回复]
不一樣,首爾特別市就是官方名,而北京市也是官方名,北京直轄市並不是官方名。--Nrya ✰我聽見有個聲音~ 2021年10月31日 (日) 03:31 (UTC)[回复]
是的,這種命名法其實與本地一貫的常用名原則是有很大矛盾,同時認為所謂「消歧義必要性」除非有清晰明文另外指明具體,否則引入有關字眼認為是會進一步被濫用並不受規管。PS.本意見僅對該案內容提出,同時無意推動該案付諸公示。--約克客留言2021年10月31日 (日) 11:04 (UTC)[回复]
要説“消歧義必要性”的話,其實我的提案也有提及,不過我的用詞是“如非必要”。我認為就地名相關的分類命名而言,界定“消歧義(的)必要性”的唯一標準就是不使用行政區劃後綴不能區分不同行政區劃的情況(通用的情況是“(方向)區”與不使用行政區劃後綴時只有單字的地名;臺灣的情況除了桃園市內有桃園區外,基本上都是縣下有同名的縣轄市;中國大陸的情況除了吉林省內有吉林市外,基本上都是地級行政區下有同名的縣級行政區,或同一地級行政區下有兩個分別除行政區劃後綴外同名的縣級行政區【我想到的情況是臨夏,可以是回族自治州、可以是市、可以是縣】)。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2日 (二) 12:38 (UTC)[回复]
主要還是看主條目的消歧義方式。假若消歧義字眼可以直接連接對應條目就ok。--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3日 (三) 03:11 (UTC)[回复]
不太同意“否則應使用行政區劃的略稱”一句,使用行政區劃的略稱可能會造成對歷史時期與政區性質的混肴。我的想法是如果條目名把行政區劃後綴寫入,而且並非專有名詞的情形,那無論如何都不能使用行政區劃後綴的略稱,而應該使用行政區劃後綴的完整稱呼(本來是“市”就是“市”,本來是“X族自治州”就是“X族自治州”),否則就完全不要加入行政區劃後綴。--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2日 (二) 12:28 (UTC)[回复]
我也不反對,但是一般來說這些都是出現在一些現代的統計列表中,比較難會有歷史上的列表。不過重要還是命名一致性,現在有些全展有些不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看社群。--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3日 (三) 03:09 (UTC)[回复]
最後一句可以解釋下是具體還有什麼要補充嗎--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3日 (三) 13:42 (UTC)[回复]
他的意思是看看在完全不加入行政區劃後綴不能區分不同行政區劃的情況下,社羣是希望統一成全部用行政區劃後綴的完整稱呼,抑或全部用行政區劃後綴的略稱,原因是NC:一致性。--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4日 (四) 00:52 (UTC)[回复]
嗯,Sanmosa說的正是我的意思。要麼定立一些規則什麼時候全展什麼時候不展,不然就通通按NC:一致性打成一個樣子。--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4日 (四) 17:07 (UTC)[回复]
(先聲明)但我是明確反對「定立一些規則什麼時候全展什麼時候不展」的。--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9日 (二) 04:57 (UTC)[回复]
我覺得,要麼全展,要麼全略,不應該違反一致性。--Nrya ✰~ 2021年11月11日 (四) 03:18 (UTC)[回复]
主要我就是看這列表(乳源瑤族自治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名稱太長不太順眼。我不認為「瑤族自治」這幾個字有什麼作用。--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1日 (四) 14:57 (UTC)[回复]
區別歷史時期。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3日 (六) 05:15 (UTC)[回复]
我倒是沒所謂,但是怎改?--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09 (UTC)[回复]
我的提案版本的改法其實已經有這個效果。--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00:38 (UTC)[回复]

我在日內會重組一個新提案。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12:13 (UTC)[回复]

靜候佳音。--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10:33 (UTC)[回复]
@Longway22@Nrya@Sanmosa就單純去掉「否則應使用行政區劃的略稱」一句行不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4日 (三) 02:38 (UTC)[回复]
可。另一方面也想把“即使有消歧義的需要也應簡短,不應加上‘直轄市’、‘縣轄市’、‘地級市’、‘某族自治縣’等表示行政區劃名稱性質的”改為“即使有消歧義的需要也應簡短,不應加上‘直轄市’、‘縣轄市’、‘地級市’、等有表示行政區劃名稱性質的修飾語的後綴,除非該修飾語為該官方名的組成部分,如‘特別市’、‘廣域市’、‘某族自治縣’等”,原因跟我之前反對「否則應使用行政區劃的略稱」一句的原因一樣。--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18 (UTC)[回复]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要改成什麼呢(如果有)?Nrya ✰沿路看風雨漫漫 2021年11月24日 (三) 05:13 (UTC)[回复]
在去掉「否則應使用行政區劃的略稱」一句的前提下,你上面的這個命名本來已經符合新的擬議規則,因此不用改。--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20 (UTC)[回复]

“延伸确认保护”改为“延伸保护”或“延伸半保护”

如题。只允许“自动确认用户”或“确认用户”编辑的保护类型叫做“半保护”,而不叫“自动确认保护”或“确认保护”;那么只允许“延伸确认用户”编辑的保护类型也应该叫做“延伸保护”或“延伸半保护”,而不是“延伸确认保护”。本人提议将“延伸确认保护”改为“延伸保护”或“延伸半保护”,现征求大家的意见。--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19日 (二) 16:08 (UTC)[回复]

不贊同。前者有語意殘缺的問題。後者又“延伸”又“半”,中文不是黏著語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1:32 (UTC)[回复]
我觉得提案可行。@Sanmosa:半保护也不叫“确认保护”,无所谓语意完整;“延伸半保护”是通顺的,跟黏着语毫无关系。--Lt2818留言2021年10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還是感覺語感有問題。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4:01 (UTC)[回复]
“延伸”这两个字本来就很翻译腔,我觉得不如叫“强保护”。 --维基续命师R(Edit) 2021年10月20日 (三) 04:23 (UTC)[回复]
本來「延伸確認用戶」就很翻譯腔,為什麼不是「進階確認保護」?--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0日 (三) 04:35 (UTC)[回复]
簡而言之,因為「進階」具有濃厚階級意味不適合採用,而且「延確」簡稱念起來也比較順口。您是不是沒有參與之前的譯名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0日 (三) 08:55 (UTC)[回复]
不如叫“四分之三保护”,因为以前的自动确认可编辑的保护叫“半保护”(二分之一保护)。——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0月21日 (四) 01:46 (UTC)[回复]
有沒有反對,沒有,沒有,通過,更名作「四分之三保護」。[開玩笑的]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1日 (四) 03:53 (UTC)[回复]
我認真地覺得「四分之三保護」與「半保護」「(全)保護」更加具有一致性。--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0月22日 (五) 01:44 (UTC)[回复]
社群是認真的嗎。。。這不就哈利波特的梗。--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3日 (六) 15:09 (UTC)[回复]
不如改回“扩展保护”、“扩展确认用户”,“延伸”过于翻译腔了,而且连选词都不好选的。HotaruTalk 2021年10月21日 (四) 07:53 (UTC)[回复]
(+)支持扩展保护。 --维基续命师R(Edit) 2021年10月21日 (四) 07:58 (UTC)[回复]
考慮到目前的譯名,建議作“強保護”。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21日 (四) 14:56 (UTC)[回复]
“弱保护”=“半保护”,“强保护”=“延伸保护”,“铁幕”=“全保护”?“未保护”=未保护?——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0月22日 (五) 01:43 (UTC)[回复]
「強保護」會使人誤以為強過「(全)保護」。--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0月22日 (五) 01:45 (UTC)[回复]
全是完全的意思,什么会比完全强呢?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24日 (日) 03:04 (UTC)[回复]
「強」的比較對象是甚麼?瞭解維基百科方針的讀者會知道,是相對於「半保護」。但對於不瞭解維基百科方針的讀者,「全」保護會自然而然地被認為是「普通」的「保護」,而半保護則是部分執行的「保護」。所以可能會被當作比「全保護」還要強。--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0月26日 (二) 06:38 (UTC)[回复]
不反對「擴展保護」不帶確認二字,但反對Hotaru提出將「延伸確認」改成「擴展確認」,完全不順口;既然以往都沒有跟隨用戶組命名保護名稱的習慣,擴展保護無需跟從「延伸確認」的名稱。當初用「延伸確認保護」純粹是因為其他語言都是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04:53 (UTC)[回复]
取名做「擴展保護」可能被誤會比「(全)保護」層級要高,還不如「擴展半保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42 (UTC)[回复]
但「延伸半保護」與「擴展半保護」都是黏着語的情形。另一種辦法是將半保護改稱「(自動)確認保護」。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2日 (五) 09:57 (UTC)[回复]
¾保護感覺不錯Nrya ✰我聽見有個聲音~ 2021年10月23日 (六) 14:47 (UTC)[回复]
「四分之三保護」意外的還蠻直覺的,或可採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3日 (六) 15:02 (UTC)[回复]
要考慮「四分之三保護」在不同地方的語文的語感。我的感覺是語感還是不太對。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4日 (日) 02:35 (UTC)[回复]
四三保护[開玩笑的]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24日 (日) 03:08 (UTC)[回复]
上方提的“强保护”,我觉得可以将“半保护”改叫“弱保护”(Cwek提的)。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24日 (日) 03:08 (UTC)[回复]
我很确定后面加了狗头。看来数量还是不太够。——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0月25日 (一) 06:23 (UTC)[回复]
确实,但仔细思考一下我是资瓷的(毕竟半保护确实很弱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25日 (一) 08:58 (UTC)[回复]
个人(-)強烈反对“四分之三保护”,这种表达更像是为了显示这种保护介于半、全之间而表达,看上去很奇怪,如果要突出介于全、半的属性,可以考虑把“半保护”改作“一级保护”,“延伸确认保护”改作“二级保护”,“全保护”不变或改为“三级保护”。HotaruTalk 2021年10月24日 (日) 10:33 (UTC)[回复]
這種也行Nrya ✰我聽見有個聲音~ 2021年10月24日 (日) 12:11 (UTC)[回复]

候选名称

序号 名称 提案人 备注
1 延伸保护 12З4567
2 延伸半保护 12З4567
3 扩展保护 Hotaru Natsumi
4 扩展半保护 Ericliu1912
5 强保护 Ruincrez
6 四分之三保护 Cwek
7 二级保护 Hotaru Natsumi “半保护”改为“一级保护”

粗略的统计了一下,我觉得现在可以开一个投票了。(欢迎补充)--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6日 (二) 04:49 (UTC)[回复]

還有「維持原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6日 (二) 06:28 (UTC)[回复]
還有反過來將半保護改稱「(自動)確認保護」。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30 (UTC)[回复]
芝,看来狗头都没啥用了。一个开玩笑的例子怎么能上位了? 囧rz……——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37 (UTC)[回复]
反正開玩笑的頁面我也能寫認真的版本。基本上提案看起來能用的話都能上去,我們不排除任何的可能性。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44 (UTC)[回复]
搞定圖標投票再扔過去開啟新投票吧。--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0月27日 (三) 02:18 (UTC)[回复]
  • (※)注意:「延伸確認保護」原文為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在電腦科技名詞的語境下,按照《英、繁、簡電腦專有名詞對照表 1.4》(cpatch_core14.zip)作者黃國書(Kii Ali)在2003年修訂的「Extended」一詞對照如下:
英文 繁體中文 簡体中文
extended Backus-Naur Form 延伸巴克斯格式 扩展巴克斯格式
extended Stored Procedure 延伸預存程序 扩展预存程序
extended object 擴充物件 扩充对象
extended properties 擴充特性 扩充特性
extended style 延伸樣式 扩展样式
(以上內容取自glossary_basic.csv,修訂者kiiali, 2003/05/01)
因此需留意,如果最後結果決定Extended在簡体中文譯作「扩展」時,請一併在NoteTA繁體中文標籤下同時轉換成「延伸」或「擴充」。--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19:13 (UTC)[回复]
問題來了,延伸確認使用者之譯名已經確定,是否轉換?抑或重新選擇譯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7日 (三) 20:40 (UTC)[回复]
事实上是“延伸”这个词在简体语境下几乎不被使用,更广泛的使用是“扩展”,这一点从输入法选词就可以看得出来了。个人支持对译名进行转换,对于简体使用者显示“扩展”,繁体使用者显示“延伸”。HotaruTalk 2021年11月1日 (一) 11:28 (UTC)[回复]
话说如果要进行转换的话,候选名称的1、3,2、4可以合并。HotaruTalk 2021年11月1日 (一) 11:30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修改各級保護用名。--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7日 (日) 10:17 (UTC)[回复]

@12З4567SanmosaLt2818RuincrezGhrenghrenEricliu1912CwekYangwenbo99Hotaru NatsumiNrya@魔琴Ohtashinichiro--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7日 (日) 13:14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至投票結束。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如題,内容可以參照WP:關注度 (電影),同時允許使用紙本來源作為證明2000年1月1日前拍攝的電視劇的關注度來源。--🎋竹之初生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02:00 (UTC)[回复]

我提議三點:高收視率、對演員有重大影響,有其他同名的有關注度的電影或者電視劇。--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08:49 (UTC)[回复]
傳媒作品本身性質特殊,既然曾經作為電視劇播出過,自然就有關注度,電視劇的片頭和片尾自帶的credit,可以直接作為來源憑證,不需要持續的關注度,我再提醒大家一遍,英文的Notability,不止關注度一個含義。--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3:03 (UTC)[回复]
不能有播出就有關注啊,不然隨便一段廣告都能在你維建個“XX牙膏在X視新聞台的廣告 (1999年)”。(我記得的確有廣告在你維有條目)--🎋竹之初生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6:06 (UTC)[回复]
廣告又不是電視劇,另外維基本來就不能放廣告--葉又嘉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21:48 (UTC)[回复]
@葉又嘉君:Category:台灣電視廣告。-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0月1日 (五) 23:27 (UTC)[回复]
如果某個電視廣告,產生了客觀的社會影響,那就成了某種社會現象意義上的課題,符合這個條件的,也是可以放在維基的;廣告和電視劇之間的差別,不是關注度有沒有的問題。--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2日 (六) 03:03 (UTC)[回复]
這個話題,就不是討論廣告了。。。 不能用電視廣告的關注度 來證明某個電視劇是沒有關注度的--葉又嘉留言2021年10月2日 (六) 05:46 (UTC)[回复]
(!)意見紙本來源是必須的,否則根本無法查證,久而久之難保部分條目不會變成LTA:洪睿勝們的樂園。--🎋竹之初生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6:10 (UTC)[回复]
高收視率可能還要考慮到年代差異,這年頭有破1劇組還不開感謝祭。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0月1日 (五) 16:27 (UTC)[回复]
無法查證 要用無來源作為刪除理據,而不是關注度--葉又嘉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21:49 (UTC)[回复]
紙本來源在電視劇屬於二三手的來源報道了,關鍵在於如何確認,當時的確拍攝了那麼一部電視連續劇,然後有播出,或者因為某些原因沒有被播出,片頭片尾的credit或者在某些正式播放平台的播放記錄,直接可以證明以上,其性質等同於一手來源。--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2日 (六) 02:54 (UTC)[回复]
不妥。如果是像現在的三立一樣,自家新聞部門報導自家電視劇「高潮迭起,佳評不斷」、「全民關注男主角跌落山崖後是生是死」,那麼這些只不過是偽裝成新聞的業配文罷了。老王賣的瓜永遠是甜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0月5日 (二) 00:00 (UTC)[回复]
閣下所説的問題是來源的可靠性,如果是自家電視台的報道作爲來源,當然是不可靠的,但如果是第三方的話是可以采用的,和此方針并不矛盾。--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5日 (二) 22:45 (UTC)[回复]
賣藥節目是廣告,不是收視率不收視率的問題,焦點根本不應該在收視率。--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11日 (一) 07:32 (UTC)[回复]
這樣是否會產生不同年份收視率收錄標準不一的新問題呢?畢竟當年10%才算高收視,現在演員都發願有破1%要跳海了。--薄蛍留言2021年10月5日 (二) 03:49 (UTC)[回复]
我建議避免把收視率數字化,首先是閣下提出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標準,其次難以找到確切收視率的可靠來源,還是以大衆化的字眼比如良好或者受歡迎比較妥當。--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5日 (二) 22:52 (UTC)[回复]
这点非常同意。收视多少才算高跟年代、频道、地区、时段、题材等太多因素有关。像去年火得一塌糊涂的《因為我們天生一對》收视也就平均0.5%,首播甚至只有0.1%。--Luminoxius留言2021年10月5日 (二) 23:41 (UTC)[回复]
(▲)同上:另外,考量到現今與未來,不在電視台、而是僅於網路平台或OTT播放的電視劇,也不會有電視台專用的「收視率」數值。故應避免制定量化的收視率。另一方面,當初電影也沒有依據票房或賣座率去制定關注度。--薄蛍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09:40 (UTC)[回复]
(▲)同上:收視率不應該數字化,還有一些重磅紀錄片,或者專業一點的節目,和大眾傳媒的電影電視劇比,收視率根本不可能相提並論,難道也排除? 都說了Notability,不直接對譯關注度,維基設這個主要是防止一些私人小作設立條目,影視公司的正規製作,怎麼能因為收視率不夠高就被拿掉,維基百科是線上百科全書,不是熱點報道。--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11日 (一) 07:20 (UTC)[回复]
定一個標準吧,找到來源收視率>=0.01,就算有關注度了,因為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834192
全球中文音樂榜上榜 (臺灣版),收視率也就0.01,再小應該就不可能找到來源了。--葉又嘉留言2021年10月7日 (四) 05:39 (UTC)[回复]
統整一下至今討論@Sammypan提議的迴響:
  • 對演員重大影響
    (我提議將榮譽獎項、相關歌曲影響、引發社會現象也列入)
  • 有其他同名具關注度的電影或電視劇
以上這兩點應該沒有異議。
而「高收視率」的爭議在於:
  1. 已拍攝成功甚至已播畢的電視劇代表非虛構作品,能在電視台播放代表有大眾度,那麼還需要收視率來證明有關注度嗎?
  2. 若需要高收視率標準,是需要規定量化標準或大眾化認知字眼提及即可?
目前討論至此。
另外,WP:關注度 (電影)中也有列入的重要標準之一為「一段時間中有一定數量的知名影評」,個人希望這點各位也能一併加入討論,畢竟目前電視劇和電影界不同,並沒有官方的資料庫(台灣方面,準官方身分的台灣電視資料庫已在2018年無故消失,之後便一直沒有同等資料庫可運用。),知名評論就會成為大眾認知該劇的來源之一;當然,若列入標準,這「知名」就需要各位一起討論制定了。--薄蛍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10:10 (UTC)[回复]
之前我在存廢討論提到過某部電視劇對演員有重大影響(張庭,來源說張庭靠那部電視劇出名),A1cafe與管理員(好像是淺藍雪)非要刪除,說電視劇不是電影,不能用電影關注度來類比,可惜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10:25 (UTC)[回复]
(-)反对
  • “對演員重大影響”,什麽叫重大影響?“演員”的標準是什麽?對於跑龍套的來說任何一部劇都是“重大影響”。
  • “有其他同名具關注度的電影或電視劇”,關注度不能繼承。
  • “能在電視台播放代表有大眾度”,三流爛劇在小電視台慘澹播放一兩個星期就有關注度了?我可不想看到抗日神劇因此受惠。--🎋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6日 (三) 17:51 (UTC)[回复]
第一是對有關注度的演員,不是跑龍套。第二同名可以繼承關注度,因爲名字是一樣的,無論是否真的有關係,這樣可以減少歧義的產生,對於維基是屬于有建設的條目,不應該刪除。第三見折衷方案,如有可靠來源證明有一定的收視率即可。--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22:42 (UTC)[回复]
第一真的有不少跑龍套級別的演員在你維有條目;第二名字和名人一樣還可以蹭熱度,名字和另一部電視劇一樣我實在想不出來怎麽可能蹭關注度;第三點需社群進一步討論。--🎋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7日 (四) 00:52 (UTC)[回复]
有可靠來源說電視劇對該演員有重大影響即可。至於什麼是演員,你應該有這個概念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23:20 (UTC)[回复]
別跟我說是存廢討論在討論的那個“擅長哭戲”的小孩。--🎋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7日 (四) 00:54 (UTC)[回复]
所以在你心目中小孩也是演員?你不如說說你心目中的演員標準是什麼,符合你心目中的關注度的演員又有哪些。--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7日 (四) 01:03 (UTC)[回复]
「有其他同名具關注度的電影或電視劇」,我有異議,此句詞不達意,宜改為「存在其他施影響或受影響於該電視劇的具關注度的電影或電視劇」。因為「同名」可能同的是菜市場名,兩部都叫做《阿母》的電視劇可能毫無關係;相反的,有關係者也未必要同名。另外聲明,在下僅對句子的呈現作建議,不代表我認同以此作為篩選條件。-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0月6日 (三) 17:10 (UTC)[回复]
(!)意見乾脆直接規定電視劇適用WP:關注度 (電影),把WP:關注度 (電影)移動到WP:關注度 (影視)得了。--🎋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6日 (三) 17:56 (UTC)[回复]
同意,只需在新條目中加入電視劇章節即可。--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22:38 (UTC)[回复]
都不用新加,直接把原WP:關注度 (電影)中的“電影”通通改成“影視”就是了。--🎋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7日 (四) 01:28 (UTC)[回复]
還是分一下電影和電視劇兩個章節,畢竟兩個載體有很大的不同之處。--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7日 (四) 04:37 (UTC)[回复]
反對,以上細則根本不適用於電視劇。--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11日 (一) 07:23 (UTC)[回复]
那如果把「高收視率」當成充分不必要條件呢?也就是說收視率高者必然可以收錄,但收視率普通或很低者卻未必不能收錄。-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0月11日 (一) 15:06 (UTC)[回复]
同意閣下的意見,但問題還是如何定義高收視率。--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12日 (二) 00:19 (UTC)[回复]

*公示七日:凡電視劇能夠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則具備關注度:

  1. 取得一定的良好收視率;
  2. 對於演員有重大影響,包括使其成名,走紅或者其角色獲得廣汎關注;
  3. 獲得公認的獎項、榮譽或者成就;
  4. 有至少5部同名的有關注度的影視作品,保留可以消除歧義,對於維基來講是屬于有建設性的條目。--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20日 (三) 23:33 (UTC)[回复]
  1. 黃金時間首播的電視劇;
  2. 主要演員(包括主演和重要配角)憑藉該劇成名、走紅或者其角色獲得廣泛關注;
  3. 獲得有關注度的獎項、榮譽或者成就;
  4. 有至少5部同名且劇情人物雷同的有關注度的影視作品,保留可以消除歧義,對於維基來講是屬于有建設性的條目。--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04:10 (UTC)[回复]
第一點改成「該電視台所主要覆蓋只少有1000萬人口,而且是制作在黃金時間播放的電視劇」,沒有「一級電視台」的概念,這樣改如何?;
第三點請按WP:關注度 (人物)再改改--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04:24 (UTC)[回复]
  • 初步共識討論(草稿):凡電視劇能夠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則具備關注度:
  1. 在主要覆蓋至少1000萬人口的電視台的黃金時間首播的電視劇;
  2. 主要演員(包括主演和重要配角)憑藉該劇成名、走紅或者其角色獲得廣泛關注;
  3. 獲得有關注度的獎項、榮譽或者成就;
  4. 有至少5部同名且劇情人物雷同的有關注度的影視作品,保留可以消除歧義,對於維基來講是屬于有建設性的條目。--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04:41 (UTC)[回复]
    第1點的意思是某地有1000萬人口的話,所有當地電視台的黃金時段劇集都可以?另外,第2點和第4點仍然意義不明。--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17 (UTC)[回复]
    一定要是原創作品,不能是買其他地區的,不能用這方法洗關注度,自問第一條規則也很緊了,對比WP:關注度 (人物)的話--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53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不同電視台的收視率就算同樣是黃金時段也可以差天共地,恐怕無法一概而論。--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42 (UTC)[回复]
    那能不能給電視台擬個標準,CCTV-1、台灣老三台、香港TVB的黃金時段電視劇肯定有關注度。--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08:52 (UTC)[回复]
    就算收視只有1000萬的千分之一,也有一萬人看過,超過NT:BIO中「其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中的數值。「在主要覆蓋至少1000萬人口的電視台的黃金時間首播的電視劇」這一條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超出5000人的規定而已。--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29 (UTC)[回复]
    但是日本深夜电视剧怎算呢?像Dramaism这样的。--あかなあ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16:54 (UTC)[回复]
    不在黃金時間播放不代表沒有關注度,不符合這條可以看其他的條件。--Sammypan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22:22 (UTC)[回复]
    反對第四點,關注度不能搭便車。--🎋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27日 (三) 07:59 (UTC)[回复]
附議,總不能說日後所有的《神鵰俠侶》都自動取得關注度吧!?-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0月27日 (三) 15:56 (UTC)[回复]

WP:關注度 (電視劇)的方案4

一般原則

一部電視劇如果能够找到可靠来源印证其符合如下的一些具体标准或合乎通用關注度,则可以认定为具备关注度。

  1. 一部電視劇在主要覆蓋至少1000萬人口的免費電視台的黃金時段首播,而且不是完全為了商業宣傳、政治宣傳而拍攝的電視劇。二小時單元劇、話劇不計算在內。[1]
  2. 一部電視劇从历史角度上值得关注。具体标准如下:
    • 主要演員(包括主演和重要配角)憑藉該劇成名或者其角色獲得廣泛關注[2]以及有關角色被評為是著名人物的一個經典演譯[3]
    • 在電視劇放映至少5年后,有超过两篇的非介绍性電視劇评述
    • 在電視劇放映至少5年后,在電視劇评论界、学术界、专家界的大范围调查中显示電視劇具备知名度[4]
    • 在类似“電視劇历史”的文献、节目、回顾展中提到了该部電視劇
    • 電視劇因其某些方面的制片工作而获得了主流奖项[5]
  3. 電視劇被选入收藏进国家档案[6]
  4. 在正式认可的大学或学院中,該電視劇被安排成为教学内容。


未來的電視劇、未完成的電視劇、未上映的電視劇

如果一部電視劇還未上映,而又沒有可靠來源確認其主體拍攝,則不應當擁有其獨立條目,因為預算、劇本、演員等問題都可能會在預期開拍時間之前影響到該項目。即便電視劇高調地前期宣傳也無法一定避免其中的挫折,因此不要隨意預估電視劇的上映時間。畢竟,沒有什麼事會有100%的把握。在電視劇開始主體拍攝之前,有關該電視劇的信息可以包含在與電視劇背景主題相關的條目中。而在電視劇開始拍攝之後,需要通過可靠來源驗證在開拍之後,已經開始主體拍攝。

由於部份電視劇會使用邊拍邊播的方式,其主體拍攝可能在其播放前非常近的時間才開始,故此該類型電視劇應該合乎以下所有因素方可有獨立條目:

  • 官方推出了相關的人物形象海報
  • 官方設立了正式的官方網頁或社交媒體帳號
  • 主要人物的演員和角色人設已經發表
  • 經已決定該電視劇所播放的時間(準確至季數)

以下的因素不應作考慮:

  • 相關電視劇只發佈了導演、編劇、制作人等工作人員的名單
  • 愛好者來源的網頁、社交媒體所發佈的任何信息
  • 藝人聲稱其在參演該套電視劇


其他的关注度标准

某些電視劇或許不符合上述標準,但仍有可能有其自身的價值,並具備關注度。一篇條目有很多途徑通過可靠的來源證明其具備關注度。一些其他的標準包括:

暫閱:Wikipedia:关注度_(电影)#其他的关注度标准

参考資料

  1. ^ 同時,假若播放至少5年后,應至少有1次在電視台重播經歷。對部份有地域外播放歷史的電視劇可以稍為調低人口標准。
  2. ^ 其成名的過程應看作一則事件,要合乎通用關注度的指引。如此電視劇可視作其主條目建立。
  3. ^ 藤岡靛作為五代友厚的經典演譯,由此《阿淺來了》可以此有關注度。蘆田愛菜Mother受到注目藉該劇成名,合乎藉該劇成名的要求。又或者王剛因《宰相劉羅鍋》成名、張鐵林因《還珠格格》成名。
  4. ^ 幫我補一下。
  5. ^ 注意,这是一项次要标准。大多数符合本条标准的電視劇都会符合上述的主要标准。然而,本条标准可以确保我们的收录范围更加完整。目前还没有一项指标定义“主流奖项”,但一般来说,對大陸電視劇而言,飛天獎金鷹獎;對台灣電視劇而言,金鐘獎合乎主流奖项的標准,但其他知名度較低的獎項也可能是主流獎項。但民間自發的評選,只接受自已電視台參選的獎項不合乎要求,例: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但文中依然可以收錄。
  6. ^ 例如美国国家影片登记部中登记的内容。同样,所有国家级的类似档案都是符合我们标准的。

再寫個詳盡點的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46 (UTC)[回复]

華文界的例子:王剛因《宰相劉羅鍋》成名、張鐵林因《還珠格格》成名(或者說這兩位演員分別是和珅、乾隆帝這兩位著名人物的經典演譯),不知算不算閣下要的例子?-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0月28日 (四) 13:00 (UTC)[回复]
@ATBluewhalieLuciferianThomasLuminoxiusMilkypineNewbambooNryaSammypan克勞棣:寫了個比較詳細的草稿,但是感覺還有很多問題,要「引玉」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14 (UTC)[回复]
這個算詳細,不過「官方推出了相關的人物形象海報
這麼繁雜的規定,非常質疑其可行性,這裡討論的人相信大多數非業內人士,這樣部分效仿、部分自己決定的規則真的合適嗎?
本人之前反復強調Notability的概念不等同關注度,另外還有時間上、歷史背景上的考量,一些相關資料儲存在影視公司內部不會很好找,影視公司本身亦會重組、合併、解散,也不一定能妥善保存。一些被封殺的或者並不是那麼流行的作品,沒那麼多關注度,卻不一定無非輕重,而從維基百科本身的性質來講,這方面也應該從寬不從嚴。
Notability本身是一個應該被小心對待的概念,甚至可以舉例一些早期民間自拍的網絡作品,從網絡的興起和互聯網、自媒體、網絡文化對社會之影響的角度上,有其應有的意義,不是能直接一棒子打死的。
與其規定一大套的硬性門檻,不如從問題的本質出發,討論什麼樣的影視作品(包括連續劇)不該被收錄,可能會比較簡易可行一點,例如自我宣傳、廣告宣傳為目的就可以予以排除,政治宣傳倒不一定,因為會有社會效應,成為社會議題,遂而有產生notability,面對複雜的課題,像是一些非常詳盡具體的規定,真要打開討論都會有問題,重視概念性的條文和真實情況之間的差距,保留需要有的靈活度,避免捉襟見肘。--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30日 (六) 08:53 (UTC)[回复]
我針對的是完全作政治宣傳的,像港台某些電視劇,例:證義搜查線這一類的不能直用第一條證明關注度,而是要用通用關注度證明。假若只是提出不收集某一類型的電視劇,雖然可行,但基本上和通用關注度的作用重合了,沒什麼意思。這個關注度條文的作用也相當明顯,是用來解決上方關注度不足被刪的問題的,問題正是有些人從嚴。其他的電視劇,民間自拍的網絡作品,依然可以從通用關注度解決。--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09 (UTC)[回复]
中文很多重要方針和指引的條目太亂了Wikipedia:Notability:
Article and list topics must be notable, or "worthy of notice". Determining notability does not necessarily depend on things such as fame, importance, or popularity—although those may enhance the acceptability of a subject that meets the guidelines explained below.
以上才是正解,從字面了解關注度,就會直接和收視率什麼的(收視率代表popularity)直接掛鉤,維基百科本質是一個具有relevance的知識庫,不是熱點排行榜,應該充分考慮到比較不那麼流行,不那麼大眾,但是又有意義的那一類內容的存在。--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30日 (六) 09:30 (UTC)[回复]
維基指引上的定義:Being notable or worthy of notice,中文應該是值得注意的,或者重要性的概念,並不是一個度的數值的概念。--Bluewhalie留言2021年10月30日 (六) 09:36 (UTC)[回复]
可以再補其他的關注度,實際上只是我想不到。--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02 (UTC)[回复]
(!)意見未上映的電視劇不應該直接適用未上映的電影嗎?考慮人物形象海報,官方網頁或社交媒體帳號幹啥?--🎋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43 (UTC)[回复]
(▼)同下,再補例子:勿說是推理隔壁的ChikaraDCU (電視劇),通通不都是水晶球是吧?Category:2022年開播的日本電視劇集,根本上來源都是官方通稿。--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00 (UTC)[回复]
反對「在類似電視劇歷史的文獻、節目、回顧展中提到了該部電視劇」,僅僅提及完全無法證明關注度。--🎋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30日 (六) 15:13 (UTC)[回复]
en:Wikipedia_talk:Notability_(films)en:User:Zadignose/Archived_Notability_Discussion,抄英維的,提及應該至少證明有一定的歷史群眾在關注。--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15:21 (UTC)[回复]
還有安排進大學教學内容,這個查證難度過高。--🎋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3日 (三) 12:43 (UTC)[回复]
這條基本上沒什麼用,可以刪。--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4日 (四) 17:09 (UTC)[回复]

官方設立了正式的官方網頁或社交媒體帳號 主要人物的演員和角色人設已經發表 經已決定該電視劇所播放的時間(準確至季數)」感覺沒有依據,可能會被用來刷條目--Nrya ✰我聽見有個聲音~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43 (UTC)[回复]

這是針對邊拍邊播制度的,不然Doctor White這種就算水晶球了,預先制作的還是要按預先制作的處理,不然整個日、韓劇界播放兩周前才會有條目了。而且要四項都有。--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05 (UTC)[回复]
「在電視劇放映至少5年后.....」?您真正想說的是不是「在電視劇放映5年.....」呢?不然這個限制實在太奇怪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0月30日 (六) 08:00 (UTC)[回复]
歷史角度一節是抄電影的,歷史角度中「至少5年後」是沒錯的。--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8:57 (UTC)[回复]
像這種新神鵰俠侶[2]其實有了主題拍攝的就不是水晶球了,雖然又說要延期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21 (UTC)[回复]
一般原則

一部電視劇如果能够找到可靠来源印证其符合如下的一些具体标准或合乎通用關注度,则可以认定为具备关注度。

  1. 一部電視劇在主要覆蓋至少1000萬人口或其所在國家或地區[1]的總人口(以較少者為準)的免費地面電視台[2]黃金時段首播[3],該電視台須參與制作過程或直接投資大部份的電視劇資金,而且不是完全為了商業宣傳、政治宣傳而拍攝的電視劇。二小時單元劇、話劇不計算在內。[4]
  2. 一部電視劇从历史角度上值得关注。具体标准如下:
    • 主要演員(包括主演和重要配角)憑藉該劇成名或者其角色獲得廣泛關注[5]以及有關角色被評為是著名人物的一個經典演譯[6]
    • 在電視劇放映至少5年后,有多篇的非介绍性電視劇评述
    • 在電視劇放映至少5年后,在電視劇评论界、学术界、专家界的大范围调查中显示電視劇具备知名度[7]
    • 電視劇因其某些方面的制片工作而获得了主流奖项[8]
  3. 電視劇被选入收藏进国家档案[9]
未來的電視劇、未完成的電視劇、未上映的電視劇

如果一部電視劇還未上映,而又沒有可靠來源確認其主體拍攝,則不應當擁有其獨立條目,因為預算、劇本、演員等問題都可能會在預期開拍時間之前影響到該項目。即便電視劇高調地前期宣傳也無法一定避免其中的挫折,因此不要隨意預估電視劇的上映時間。畢竟,沒有什麼事會有100%的把握。在電視劇開始主體拍攝之前,有關該電視劇的信息可以包含在與電視劇背景主題相關的條目中。而在電視劇開始拍攝之後,需要通過可靠來源驗證在開拍之後,已經開始主體拍攝。

由於部份電視劇會使用邊拍邊播的方式,其主體拍攝可能在其播放前非常近的時間才開始,故此該類型電視劇應該合乎以下所有因素方可有獨立條目:

  • 主要人物的演員和角色人設已經發表
  • 經已決定該電視劇所播放的時間(準確至季數,而建立條目的時間和其開拍時間不應相差超過三個月)

以下的因素不應作考慮:

  • 相關電視劇只發佈了導演、編劇、制作人等工作人員的名單
  • 社交媒體、愛好者來源的網頁所發佈的任何信息
  • 藝人聲稱其在參演該套電視劇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高度自治之政治實體
  2. ^ 衛星電視台、收費電視台不合乎要求。
  3. ^ 首播只計算在參與該電視劇制作的電視台播放的,不計算在線上媒體播放。而且不包括外購劇集、重播劇集。
  4. ^ 同時,假若播放至少5年后,應至少有1次在電視台重播經歷。對部份有地域外播放歷史的電視劇可以稍為調低人口標准。
  5. ^ 其成名的過程應看作一則事件,要合乎通用關注度的指引。如此電視劇可視作其主條目建立。
  6. ^ 藤岡靛作為五代友厚的經典演譯,由此《阿淺來了》可以此有關注度。蘆田愛菜Mother受到注目藉該劇成名,合乎藉該劇成名的要求。又或者王剛因《宰相劉羅鍋》成名、張鐵林因《還珠格格》成名。
  7. ^ 如票選百大最受歡迎電視劇中前十名
  8. ^ 注意,这是一项次要标准。大多数符合本条标准的電視劇都会符合上述的主要标准。然而,本条标准可以确保我们的收录范围更加完整。目前还没有一项指标定义“主流奖项”,但一般来说,對大陸電視劇而言,飛天獎金鷹獎;對台灣電視劇而言,金鐘獎合乎主流奖项的標准,但其他知名度較低的獎項也可能是主流獎項。但民間自發的評選,只接受自已電視台參選的獎項不合乎要求,例: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但文中依然可以收錄。
  9. ^ 例如美国国家影片登记部中登记的内容。同样,所有国家级的类似档案都是符合我们标准的。

--🎋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1日 (四) 14:01 (UTC)[回复]

我暴力點 公示7日,2021年11月20日 (六) 17:10 (UTC) 結束,現在公示根本成為了迫社群發言的方法,很灰心。--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3日 (六) 17:10 (UTC)[回复]
(+)支持:是應該由閣下來公示,因為閣下是編寫者,而且是要等到沒有進一步發言才可公示,不用灰心。--Sammypan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2:23 (UTC)[回复]
這裏是達30天公示,不是無發言七天公示,應該沒問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28 (UTC)[回复]
(?)疑問覆蓋1000萬人口如何計算?香港人口七百五十多萬,加上澳門也頂多八百萬人,所以所有香港電視劇都不符合這條了?--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15日 (一) 04:35 (UTC)[回复]
可以算上廣東省。(早期魚骨天線/晚期審查後訊號)都能看。--Nrya ✰沿路看風雨漫漫 2021年11月26日 (五) 05:09 (UTC)[回复]
Wikipedia:一級行政區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列個細表說明這些情況會比較好。--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6:10 (UTC)[回复]
這個只能從NT:解決, 香港的應該都不合這條條件。--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5日 (一) 04:49 (UTC)[回复]
我也有這個疑問,1000万人口這個數字怎麽來的?是不是太苛刻了?--Sammypan留言2021年11月15日 (一) 06:49 (UTC)[回复]
1000萬某種程度上是為了防止地級市電視台播的抗日神劇闖關,但下調到八百萬我也沒意見。--🎋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6日 (二) 05:38 (UTC)[回复]
原來我不是進一步發言= =。收視率量化問題直接用1000万人口,小國真的可以去死一死,這就是我問得如何量化,閣下沒有顧慮到時段、地區甚至是年代問題,1000万人口?播放至少5年后,應至少有1次?理由?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15日 (一) 12:32 (UTC)[回复]
是的,我這暴力方案說的不好聽就是為了解決台劇被刪的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方案。
  • 時段應該說明是當地定義的黃金時間了,這個假如是假如直接寫死是19:00至23:00也行。
  • 年代問題.....本質上假如近代的電視劇有關注度,在脫離電視現象出現之前,關注度其實只高不低,只是沒有來源作證而已。
  • 標准拉得高是為了避免千禧年後亞視這種雖然生產電視劇,但報導缺乏的情況,沒什麼人看的情況。像香港GoGoGo這種。
  • 「播放至少5年後,應至少有1次」是補充而不是指引之一,可有可無也可。--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5日 (一) 12:48 (UTC)[回复]
時段可以細化到八點檔。--🎋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6日 (二) 05:40 (UTC)[回复]
不是每個國家都將電視劇放到八點的,特別是早期。2021年11月16日 (二) 06:28 (UTC)
@NewbambooGhrenghren那我也反對一下提案好了,1000萬這個數字真的很有問題,我覺得下調到500萬比較合理(看著新加坡的人口來寫的)。要保留1000萬也可以,但需要允許如某國家或地區[1]的總人口少於1000萬,則以該國家或地區的總人口為準(也就是改成“一部電視劇在主要覆蓋至少1000萬人口或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總人口(以較少者為準)的免費電視台的黃金時段首播”)。只要做到兩者中的其中一者,我可以撤回反對。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13 (UTC)[回复]
反對五百萬,相當一部分地級市電視台(名義上的)覆蓋人口都在五百萬以上,至少定到八百萬。況且新加坡的電視劇還有馬來西亞觀衆收看。--🎋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19 (UTC)[回复]
要是這樣的標準的話,很多在1970年代至2000年代初的電視劇(特別是亞洲電視)根本上不符合以上的要求,有被提刪的風險。要知道年代久遠的電視劇是非常難找到來源的。--Wpcpey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03:17 (UTC)[回复]
關注度過低的電視劇被刪也是難免,不能因此給抗日神劇開大門。--🎋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24 (UTC)[回复]
上述說法是與Wpcpey閣下關鍵理據並無相關度,反對毫無關聯性之審查先設並先讀比較,認為草案一旦以現有限制於由政體分級層面之影響判讀傾向,是不僅限於分案提案人所聲稱之部分類型劇集,亦會製造更多不當審查效應,應當擴展豁免條款和範圍以保證多種條目之存續。--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06:46 (UTC)[回复]
請您停止對人不對事和惡意假定。--🎋🎍 2021年11月23日 (二) 11:03 (UTC)[回复]
@Newbamboo我認為這樣是在歧視小國。真的不能500萬的話,只要你可以改成“一部電視劇在主要覆蓋至少1000萬人口或其所在國家或地區[2]的總人口(以較少者為準)的免費電視台的黃金時段首播”我就沒意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32 (UTC)[回复]
地區的範圍應該可再擴大為包含國家建制內之區域級,是以電視台之於建制內亦與地區同等有不同分級屬性,如受眾可面向全建制區域內或單一建制地區,此亦包含如獨立或高度自治之含義,可便利判讀時更具體地拆分不同地區劇集與受眾間具備之不同影響關係--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04:18 (UTC)[回复]
@Newbamboo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4:48 (UTC)[回复]
反對國家以下的行政區,小國底下的一級行政區就等同於縣了,不過放寬到「國家和地區」我沒意見。--🎋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23 (UTC)[回复]
@Newbamboo有幾個小國的一級行政區能有電視台?還要能投資出錢拍電視劇啊, 囧rz……。--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39 (UTC)[回复]
據我所知中國大陸幾乎每個縣都有電視台,小國一級行政區同理。而且這不是投資出錢拍,而是播放問題,小電視台因為沒錢買熱門劇而只能播爛劇的情況很常見。--🎋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34 (UTC)[回复]
所以竹之初生閣下提案是要變相審查劇集的國家權限資格嗎?感覺現方案的問題根本是造成更高而不切實際之門檻,是有機會延續不對等審查和對編輯限制等的體系化,不認為以爛或好去先設行政地位而再指導編輯者「甄別」關注度是一個好的方向。--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06:50 (UTC)[回复]
關注度本身就是一個審查哪些東西能收錄哪些東西不能收錄的過程。--🎋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7日 (三) 12:56 (UTC)[回复]
閣下回覆不是解答問題,希望閣下考慮重新組織再解答--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19日 (五) 07:32 (UTC)[回复]
但至少「覆蓋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總人口」可作為「覆蓋1000萬人口」的替代條件應該是有共識的,我認為現階段無須急於設置多個替代條件,有需要的話可以再提案處理。--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11 (UTC)[回复]
緣的記憶我的理想落語,通通都過1000萬人口但關注度不足,又多一個新的問題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0日 (六) 07:46 (UTC)[回复]
我們的理想落語會好一點,緣的記憶只有六條新聞。--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0日 (六) 08:17 (UTC)[回复]
已經按照Sanmosa的方案調整。--🎋🎍 2021年11月23日 (二) 11:09 (UTC)[回复]
應去除限制地區定義的表述,方案仍然有偏向以建制主導的因素--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03:24 (UTC)[回复]

將近乎接近覆蓋整個國家和地區(定義同)的國家電視台公共廣播的電視劇都算有關注度行不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41 (UTC)[回复]

另外電視台通通都要加上聯播網的詞語。--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51 (UTC)[回复]
我有疑慮,有些電視台雖然號稱面向全國廣播,但受衆非常有限,可能需要加以限制。--🎋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36 (UTC)[回复]
指的是香港電台這種?--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57 (UTC)[回复]
不是,我指天良綜合台。--🎋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7日 (三) 12:58 (UTC)[回复]
是有明確針對個例的話,應在草案中具體顯現個例之特徵、作為確實針對之所謂有限廣播載體判讀之參照,不要預留規例可被任意擴大詮釋之模糊空間--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19日 (五) 07:37 (UTC)[回复]
衛星電視、收費電視、重播劇集、外購劇集應該通通都不算在這個關注度之內,這是衛星電視台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48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獨立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2. ^ 「地區」指非國家獨立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重提有關優特內容評選規則計票方式及格式的統一化處理

這裏重提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有關優特內容評選規則計票方式及格式的統一化處理的提案,原因是使評選過程更為謹慎。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3:04 (UTC)[回复]

我覺得這個問題可以和上限一起打包處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5:20 (UTC)[回复]
@Ghrenghren:上限那個提案能通過才說吧。我這個提案是看在WP:7DAYS的修改即將落實才重提的。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5:32 (UTC)[回复]
我不太明白和7days有什麼關係,雖然我是和議這議案。但是如果可以說明票數相同怎樣就好,我理解重審和評選的處理好像有點不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6:14 (UTC)[回复]
公示7日。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41 (UTC)[回复]
反对,个人不认可仅为统一而修改规则,除非有相当数量实例证明原有规则存在问题。--7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09:32 (UTC)[回复]
我稍後找一下案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6 (UTC)[回复]
研究了一下Jarodalien的理由,我認為他對於修改規則的理解出現一點偏差:“原有規則存在問題”是修改規則的理由沒錯,但不是惟一的理由;修改規則的另一個理由是對既有的合理不成文處理方式明文化總結。就GA設立“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的規定而言,我最近找到若干個參與人數較多,且投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的人數也較多的GAN與GAR(兩者現在基本上是同質化的,我就當成一樣的去處理好了),yes對no的比例都等於或接近2:1,分別是11:5、11:6與12:6(不重複列出相同比例的結果),其中11:5的有好幾個,但多數這種臨界的11:5通過或維持資格的GA最後都被除名,有一個12:6的也是這樣的情形,另外雖然11:6在現行規則下也會被除名,但那個11:6差點變成12:6。因此,可以推斷社群認可yes對no的比例等於或接近2:1的條目通常還是不能當選GA。除了這點外,提案實際上就是只是表達方式的調整,使語義更為清晰,並無對其他規則進行更動。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01 (UTC)[回复]
这是你的看法,我觉得没什么事要为“统一”而修改规则就是大错特错。所谓证据根本不能证明原有规则存在问题必须修改。列出的证据也根本不能“推斷社群認可yes對no的比例等於或接近2:1的條目通常還是不能當選GA”。--7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9:43 (UTC)[回复]

基于近期有用户在向元维基转交查核请求时叙述不够详细导致元维基监管员难以理解查核请求的情况多次发生,我希望能在HAM的抬头中加入对转交请求的一些要求。因为修订较多,所以在方针这边开个讨论。

現行條文

请注意:

  • 请您在提交用户查核请求的同时,在所有被涉及的用户的讨论页使用{{subst:Socksuspectnotice}}或其他模板通知他们。
  • 除非情况紧急,一般情況下元维基的监管员不会处理未經本地讨论过而直接提报元维基的用户查核請求,所以请尽量不要自行前往元维基提交查核请求。另外元维基用户查核頁面也不接受IP用戶提出查核請求,请在登录后再提交用户查核请求。
提議條文

请注意:

  • 请您在提交用户查核请求的同时,在所有被涉及的用户的讨论页使用{{subst:Socksuspectnotice}}或其他模板通知他们。
  • 除非情况紧急,一般情況下元维基的监管员不会处理未經本地讨论过而直接提报元维基的用户查核請求,所以请尽量不要自行前往元维基提交查核请求。另外元维基用户查核頁面也不接受IP用戶提出查核請求,请在登录后再提交用户查核请求。
  • 在向元维基转交查核请求时,请用英文详细描述具体的查核理由,包括(尤其是):被查核用户的行为特征被查核用户之间的相似之处相关的编辑链接、过去的相关查核在元维基上的内部链接(如有)等。请避免用模糊的话语阐述请求查核的理由。编辑链接可以用[[:w:zh:Special:Diff/被查核用户的编辑版本ID/用于对比的编辑版本ID]]来展示对比(版本ID在查看该编辑或对比两个编辑版本时,会在超链接中出现在“&oldid=”或“&diff=”后面)。如您在翻译和转交时遇到表述上的困难或者不清楚的事实,可在本地向查核申请人或其他用户询问或求助。

兹邀请@寒吉MCC214Liuxinyu970226LuciferianThomasTimmyboger@AINHNewbambooRuincrezMys_721txMatt_Smith等人一同参与讨论。--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09:26 (UTC)[回复]

如果被提請查核的是LTA那麽倒是可以不用這麽麻煩。--🎋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1:48 (UTC)[回复]
@Newbamboo即使是LTA,也有今天Liuxinyu970226在转交时完全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新涉及账户是LTA傀儡以至于无法进行查核的问题(我后来重新提交并且解释了原因)。对于LTA的新分身账户,需要解释一下新发现的傀儡是为何发现的。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15:33 (UTC)[回复]
會轉交的人應該都要很清楚這些。提外話,為何不接受IP使用者的請求?--拒食木瓜 2021年11月13日 (六) 12:01 (UTC)[回复]
@Jonatgan5566最近有用户转交的时候语焉不详,给元维基查核员带来了困难,所以我想直接写在header里有助于现有和未来有意进行转交工作的用户更好的转交请求。至于ip用户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可能要翻翻讨论页?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03:27 (UTC)[回复]
我覺得其實「如您在翻譯和轉交時遇到表述上的困難或者不清楚的事實,麻煩不要轉交」。當然此版提案其實也可以,但覺得可以寫硬一點-- Sunny00217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22 (UTC)[回复]

(&)建議:先要将英文查核请求写在本地,得到本地认可,再向元维基提交请求。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02:29 (UTC)[回复]

转交员

  • 记得之前屡次提过设立转交员,不妨再考虑一下?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11日 (四) 04:59 (UTC)[回复]
    (-)反对:应该不需要这种明文写出的规定吧,就算有这种规定,真正实施起来也会比较复杂,判断标准也可能会比较模糊;比如某用户英语水平及平日反破坏工作做得很好,对各LTA的编辑倾向也很熟悉,但并不是“转交员”,今日忽然想帮助处理HAM积压,并且成功转交了一个请求,那这个请求是应该从元维基撤回还是留在元维基呢?这名用户又该怎么处理?如果监管员已经处理了这名用户所转交的请求呢?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反而会打击社群处理相关请求的积极性。因此反对设立转交员。--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11月14日 (日) 10:02 (UTC)[回复]
    如果设立,非转交员可以先在本地翻译完,获认可后再转发到元维基。SRCU上涉zh.wikipedia的请求应由转交员提出(可不可以要求监管员检查一下是否转交员?),否则无效。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6 (UTC)[回复]
  • 粗略看了一下之前的讨论,先看看别人意见。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11日 (四) 05:47 (UTC)[回复]

(-)反对设立转交员,理由同Yining Chen,建议本地得出共识时,更改状态为“请求转交”,或使用请求转交图标,然后有人翻译为英文,先要将英文查核请求写在本地,得到本地认可(可以使用“认可,请转交”图标),再向元维基提交请求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28 (UTC)[回复]

当然,这些图标都需要建立,也可以不用图标,直接讨论说“认可”即可。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50 (UTC)[回复]

此二頁面於2008年經討論通過成為正式指引,亦有掛上指引模板;惟@AT君於2011年先後刪除此二頁面之指引模板,至今未有恢復。雖法理上指引地位未曾改變,應即予實質恢復,但考慮到十餘年內頁面內容有所變化,且2018年討論提及有改為使用說明之可能,故請社群重新審視此二頁面之內容,決定是否實質恢復指引地位,抑或做其他處理。

2018年與2021年早前曾有相關討論,惟提案人皆「不知何故」,我今年參與討論時亦無所覺;今日簡單進行考察,遂有所結果。副知當年參與討論者:@GakmoShizhaoSanmosaTemp3600Wong128hk@XComhghallAnYiLin乌拉跨氪。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7日 (日) 15:14 (UTC)[回复]

一併通知2008年討論推動者@PhiLiP。另外我暫時對頁面的地位進行了折衷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8日 (一) 12:22 (UTC)[回复]
年代有點久遠,記憶有點模糊。不過,我估計是由於Template:指引列表以及Template:Wikipedia_policies_and_guidelines均沒有記載,我才以為是冒認指引,那是我的失誤。然而,由於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兩頁面均以非指引的狀態發展至今,與當年指引的版本已經大有不同。因此,如果要重新承認為指引的話,我想有必要針對條文再作討論,不宜輕易承認在未經討論下的改動。--AT 2021年11月7日 (日) 15:29 (UTC)[回复]
感謝。支持再度討論、重新審視。 —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1年11月7日 (日) 16:14 (UTC)[回复]
我覺得現行內容沒大問題的話,直接全頁恢復指引地位也可,而且既然當初是誤刪模板,補回模板應無須公示。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8日 (一) 02:29 (UTC)[回复]
我沒發現現行內容有什麼問題,覺得可以恢復指引。但確實「十餘年內頁面內容有所變化」。哪怕不需要公示,公示了,多討論討論,總是沒問題的。 —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1年11月8日 (一) 16:36 (UTC)[回复]
读了一遍没有发现什么亟待修正的问题,应可直接恢复。WP:字詞轉換處理对比WP:地区词处理对比。--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11月8日 (一) 17:58 (UTC)[回复]
@AT君認為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13日 (六) 12:09 (UTC)[回复]
沒有意見。--AT 2021年11月13日 (六) 12:58 (UTC)[回复]
支持恢复,但应该公示。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14日 (日) 06:55 (UTC)[回复]

考慮到上述討論共識,現決定將二指引之地位予以實質恢復, 公示7日,2021年11月28日 (日) 15:11 (UTC) 結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11 (UTC)[回复]


通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8日 (日) 18:09 (UTC)[回复]

修改命名常規 (音樂)

近期與ip用戶173.75.31.249就音樂條目歧義一事進行討論,發現目前的Wikipedia:命名常规_(音乐)#消歧義的確有所不足,這邊提出修改條文。

現行條文
使用中文
  • 關於歌曲的官方翻譯,可以參考各地代理唱片公司與串流媒體平台。
    中國大陸可以參考星外星與新索唱片
    台灣可以參考索尼、環球、華納唱片
同名條目

當作品名稱和聲歌手樂家同名時,應該直接命名並根據其格式加上消歧義。

例:劉鳳瑤首張同名創作專輯應改為劉鳳瑤 (專輯)伊凡塞斯同名專輯應改為伊凡塞斯 (專輯)

當作品擁有多於一個同名作品時,依據狀況加註消歧義。

提議條文
使用中文
  • 關於作品的官方翻譯,可以參考各地代理唱片公司與串流媒體平台。
中國大陸可以參考星外星與新索唱片
台灣可以參考索尼、環球、華納唱片
  • 除非作品擁有正式中文暱稱,否則不作條目名稱命名。
正确:當一個小兵(當一個小兵加入了戰爭,他就會像個國王般去思考,他所知道的就是在戰爭時奮力出擊,這樣他一旦加入了戰爭就會獲得全面性的勝利;在你的信念成為你所持有的武力時,就沒有人能打倒你;所以如果你是一個人獨自奮鬥,你要自己堅持下去,記住深度是最崇高的,如果你能認清你的立足點,你才會看到你應該要在哪裡降落,如果你掉下來了也沒關係,因為你知道你是對的)
错误:浦西(濕濕小可愛)、盲光(Blinding Lights)、小詩(敬微小事物的詩
同名條目

當作品名稱和音樂人(根據唱片業協會、唱片公司、發行商與媒體平台等音樂人署名)同名時,其作品命名需根據其格式加上消歧義。當格式不足消歧義,則加上語言、年份等條件。

例:劉鳳瑤首張同名創作專輯應改為劉鳳瑤 (專輯)伊凡塞斯同名專輯應改為伊凡塞斯 (專輯)

當作品擁有多於一個同名作品時,依據狀況加註消歧義。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11日 (四) 08:14 (UTC)[回复]

反对国歌 (XX),应该XX国歌,括弧消歧义应该在不用括弧没有办法消歧义时使用。--7留言2021年11月11日 (四) 08:29 (UTC)[回复]
可我上面舉的例子作品名稱就沒有國家,如果說是像《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歌》和《中華民國國歌》本身包含國名就算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11日 (四) 09:05 (UTC)[回复]
你這樣完全沒有尊重作品原名。上面説的情形是作品名稱就是只有“國歌”這個詞匯的情況。如果作品名稱本來就包含國號或國名,那就不會用括號。如果作品名稱本來就不是“國歌”或“(某國)國歌”的格式,那就根本不是這套命名規則了(《天佑女王》)。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11日 (四) 13:43 (UTC)[回复]
@Jarodalien閣下這樣的作法已經不是消歧义問題,而且這樣也算牴觸到「不用暱稱命名」,我們稱呼某國國歌未必等於該作品真的叫做《某國國歌》,看看上方的例子。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12日 (五) 15:24 (UTC)[回复]
@羊羊3252159cond12李新陽大禾花星球統領話說古典音樂的各位,要不要也一起參與,畢竟消歧義這點也會處理到古典音樂。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15日 (一) 15:10 (UTC)[回复]
(!)意見-似乎并不是每一部古典音乐作品都适用于作品名+消歧义的形式(参见命名常规 (古典音乐)),同时对于古典音乐来说“交响曲”算不算作品格式?——大禾花看看古典音乐专题 · 留言 2021年11月20日 (六) 03:07 (UTC)[回复]
@大禾花這裏說的是「同名條目」的情況,如果不是同名條目,自然不需要消歧義。我個人認為為免生疑問,交響曲可以當作/視同「作品格式」。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3:49 (UTC)[回复]
@大禾花雖說交响曲是作品格式,但大多包含在條目名稱中(像上面提到的第7號交響曲),也許該改成作品條目名稱包含作品格式時,其格式可省略。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22日 (一) 00:58 (UTC)[回复]
@Milkypine:改成“此时消歧义中作品格式可省略”可能更好。——大禾花看看古典音乐专题 · 留言 2021年11月27日 (六) 03:30 (UTC)[回复]
这样写可能不行。库勒沃 (西贝柳斯)库勒沃 (西贝柳斯交响诗)仲夏夜之梦 (门德尔松)仲夏夜之梦 (门德尔松配乐)。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05:24 (UTC)[回复]
之前討論到用古典音樂和現代音樂來分適用範圍,但國歌這類算哪種?如果可以界定範圍,說不定可以不用想怎麼消歧义。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28日 (日) 13:05 (UTC)[回复]
(...) 吐槽為什麼是國歌 (塔吉克斯坦) 而不是塔吉克或者塔吉克共和國?--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8日 (日) 13:12 (UTC)[回复]
user:Tianyamm2作為簡體用戶使用大陸譯名塔吉克斯坦我想還算可以理解吧。此外共和國三字經常省略,看看法國麵包,改成法蘭西共和國麵包真的畫面太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29日 (一) 06:46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1.0 1.1 音樂人的作品於同年發行再版、重混、重製、地區和商店獨佔以及用其他語言演唱的版本時,即便該作品符合《音樂關注度指引》和《通用關注度指引》,都應該避免內容分歧。如果能查證到足夠多的資訊,並可以將對其編寫到非小作品水平,則該作品有資格擁有獨立條目。如果沒有足夠的獨立資訊來支撐一篇完整條目,則該作品內容應併入原版音樂作品介紹。例如:〈習慣 (超快感)〉與其重混版本〈超快感〉、《放手去爱 (泰勒·斯威夫特专辑)》與其重錄版本《無懼的愛 (泰勒絲全新版)

延长VIP页面的存档期

目前WP:VIP早于3日前的提报会被存档,导致许多积压提报没被处理就被存档了。请求将该期限延长至7日,以方便处理积压提报。--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03:47 (UTC)[回复]

( ✓ )同意--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51 (UTC)[回复]
( ✓ )同意 改成“早於3(已处理)或7(未处理)日的討論將會存檔。” 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02:24 (UTC)[回复]
@Jimmy Xu如果将vip存档改为“已处理的讨论早于3日或未处理的讨论早于7日将被存档”,技术上能做到吗?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22日 (一) 05:18 (UTC)[回复]
能是能,但应该考虑到3日以上的就不是“当前的”破坏了。--Jimmy Xu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02 (UTC)[回复]

“管理员”是否应该更名为“系统操作员”

目前看到当前方针板“增加管理员站务要求”的讨论,管理员向一些用户解释管理员并不是一般人认知中的管理员,而是一名受到社区信任,被解除一些限制的用户。 但是管理员这个词,其实是具有刻板印象的一个词,因此才造成一些人的误解,是否应该将“管理员”改名为“系统操作員”? 系统操作員正好也是“sysop”的中文译名,这样用户就能理解系统操作員跟模板编辑员之类的概念是一样的,减少误解。 --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3日 (六) 17:03 (UTC)[回复]

WP:沒壞別修--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11月13日 (六) 18:16 (UTC)[回复]
那只是个论述,而WP:BOLD这还是指引,本人认为,如果更名为系统操作员,让系统操作员有所谓的操作次数要求是不合理的,能有一个直观上的感觉。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1:38 (UTC)[回复]
“管理员”是坏了?还是“修复”后就好了?既然不是坏了,要修?——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4日 (日) 03:20 (UTC)[回复]
这个词“修复”后就好了,因为社会大众认知中的“管理员”是“站长”,而不是一名具有权限的用户,“修复”后,所有人都能直观的明白,“系统操作员”和“模板编辑员”是一样的,因此要求“系统操作员”这一权限有站务要求可能不合理,因为“模板编辑员”也没有站务要求。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3:42 (UTC)[回复]
感觉这是一种词义正义的问题,而不是实务性的问题。在这里管理员的职责,就有类似“站长”的性质,包括大部分前台性调控工作(可以编辑界面信息、脚本、CSS等)、日常维护(从功能性的,如删除、保护等,到业务性的,例如从执行删除的来源是速删、讨论删除等)、社群管理(封锁的执行本身就是根据社群已有的规则或共识等),虽然这个前台性的“站长”不拥有站点(站点是属于基金会的)这一点与正式的站长有所差异。但不足以认为是问题。更严格来说“系统操作员”我认为更像是后台性的基金会硬件或系统的维护人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21 (UTC)[回复]
其实也可以叫“管理操作员”,不过没有共识的话,就结案吧。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48 (UTC)[回复]
“事務員”如何?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6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中提及的英文名称有“Admin(或en的Administrator)”和“SysOp”,从早期翻译来看已经选定了前者的翻译。这已经是惯例性的用词,不是实务性的损坏(例如:例如导致系统异常、或业务问题),无法认为这是“坏了”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5日 (一) 01:03 (UTC)[回复]
要問,我會說否;不問,一樣說否。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42 (UTC)[回复]
  • (+)支持更名。早就想提这个了。在本人看来某些人自认选上来便可“管理”他人,其职务名称所引起他们莫名的自傲感是其中原因,进而忘了自己的本质与其他用户仅是能处理站务与否的问题。建议更名为“系统操作员”或PerSanmosa更名为事务员,其“管理权限”更为“站务处理权限”。——WMLO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21:46 (UTC)[回复]

题外话:关于巡查员

( π )题外话:甚至本人认为“巡查员”一词也是需要“修复”的,站外人士,或新来的人很可能以为巡查员是某种“维基百科官员”,应改名“巡视员”。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3:48 (UTC)[回复]
我覺得兩個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05:33 (UTC)[回复]
“巡查”的“查”包括发现问题后的行动,而“巡视”的“视”只有看,一般认为不包括行动。——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25 (UTC)[回复]
巡查给人一种“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人员,来到中文维基百科视察监督”的感觉。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46 (UTC)[回复]
管理员等也不是官方人员啊。或者只是你想多罢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52 (UTC)[回复]
管理员的作用是管理网站,作为一般市民,当然会认为管理员是官方的人(或有官方支持 / 代表官方意见)。包括巡查员作为与新用户的第一交手对象,也会被认为近似于管理员。事实是你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明白维基百科的运作方式,不是谁想多,而是你想太少。->>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05 (UTC)[回复]
解释清楚,而不是迁就蠢货。——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6日 (二) 00:41 (UTC)[回复]
要考慮巡查豁免者的名稱應該如何更改。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6 (UTC)[回复]
“免审阅者”、“免校阅者”如何。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5:36 (UTC)[回复]
随着巡查员的更名而更名,例如如果巡查员更名为“巡视员”,那么巡查豁免者就可以更名为“巡视豁免者”。--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11月22日 (一) 13:34 (UTC)[回复]
本站点从来没有“官方”的组织,除了涉及后台硬件管理、软件维护,还有涉及业务上的特殊情况是存在属于正式的“官方”——基金会,这也是一直对所有不明站点人员结构的人们都这样解释。所以只是个别的语文理解问题,我不认为这是问题,或者是那些有问题的理解才是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5日 (一) 01:07 (UTC)[回复]

巡查员改“校阅者”、“检阅者”、“审阅者”、“审稿人”如何?意思是reviewer而不是patrol。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5:36 (UTC)[回复]

可靠来源评级指引应加回同行评审相关要求

如题。Fire Ice 2021年11月14日 (日) 07:05 (UTC)[回复]

也就是原第五級?加了能用上嗎?--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07:09 (UTC)[回复]
加给第四级,便于评审学术来源。Fire Ice 2021年11月14日 (日) 07:17 (UTC)[回复]
你能否具體說明你想在可靠一級上加什麼條文?社群比較喜歡有條文的互煮。--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07:23 (UTC)[回复]
可靠级改为“编者们达成共识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靠的,该来源有编辑团队、或者有团队负责审阅来源上的文章、或者论文经过有效的同行评审。”Fire Ice 2021年11月14日 (日) 07:34 (UTC)[回复]
(+)支持這個可以。--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54 (UTC)[回复]
不過如何驗證某一刊物是經過同行評審?能舉個例子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3:11 (UTC)[回复]
该来源有编辑团队、或者有团队负责审阅来源上的文章,是怎验证的?Fire Ice 2021年11月27日 (六) 07:07 (UTC)[回复]

过滤器编辑员

此前该用户组未通过的原因是“過濾器編輯相當複雜,容易搞壞;過濾器的影響範圍可達全站,且編輯者變相擁有頁面保護和使用者封鎖的權利”。如果走RFA去选过滤器编辑者,理论上可以提高门槛,降低用户滥用权限撰写恶意过滤器阻止合法编辑(但除权过滤器编辑者只需经过RFDR)。--爬行数码1903 2021年11月14日 (日) 07:58 (UTC)[回复]

如此,直接選管理員不就得了,反正兩者都會影響全站。 2021年11月15日 (一) 06:54 (UTC)[回复]
有人只是需要编辑过滤器并不需要管理员权限时,这个提案还是有必要的。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02:22 (UTC)[回复]
請管理員編輯即可,不必再新增權限,畢竟編輯過濾器也要能反映社群共識。此外,我也沒有看到提案對社群能帶來什麼好處。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8 (UTC)[回复]
比如有的用户有回退权可以看到隐藏过滤器,过滤器故障时如有编辑权可以修正,可以分担管理员负担,而这位用户可能不需要管理员权限,或无暇处理其他站务,或社区目前只能给予信任他这一部分权限。提名一位管理员需要完全的信任,而提名一位过滤器编辑员只需要一定的信任,毕竟过滤器编辑员只能间接封禁,管理员拥有直接权限。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2:16 (UTC)[回复]
你並沒有針對「請管理員編輯即可」和「提案對社群能帶來什麼好處」做出反駁,我目前只看到好像有使用者很想要這個權限。如果需要修正過濾器,讓原先就有權限的使用者操作會比新任編輯者執行要來得好。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7 (UTC)[回复]
同意增設過濾器編輯員。(上面提到的那個先前反對意見有點蟲蟲飛style,是他還是其他人的反對意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58 (UTC)[回复]
之前本人曾提议设立的维护员曾经设想一个包含受限制 的保护/封禁/解封的权限,但当时讨论并未就这个受限制 的部分达成共识。过滤器维护员的权限是完整 的,因此可能需要考虑一下WT:维护员中大家的顾虑。--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1年11月27日 (六) 14:03 (UTC)[回复]
西班牙语的“过滤器管理员”好像不能编辑或启用涉及封禁用户的过滤器?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4:54 (UTC)[回复]

修改讨论页指引

占位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14日 (日) 09:05 (UTC)[回复]

由于允许用户随意删除整块留言可能会影响其他编者处理站务或是否决定提报,去年大概这个时间社群提出了三个限制用户讨论页移除内容的方案,其中提案1已经通过,现希望重提提案2和3:

    • 提案1:限制匿名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之进行中討論
      • GZWDer变体:限制匿名用戶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進行中近期(七日內)結束的討論
    • 提案2:限制被封禁用户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之进行中封禁申诉討論
      • GZWDer变体:限制被封禁用戶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進行中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禁申訴討論
    • 提案3:禁止用戶刪除其他用戶之警告性留言
      • AnYiLin建议:設立過濾器在刪除警告模板之編輯加上標籤
      • 羊羊32521建议:限制一定時間內不可刪除警告内容

个人较倾向采用:

  • 提案2的GZWDer变体:仅容许删除已结束七日之讨论(获接纳之申诉讨论容许立刻删除);
  • 提案3的安忆变体和羊羊变体的结合(一定时间内不可删除警告内容,在删除警告模板之编辑加上标签)。

以上。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14日 (日) 09:21 (UTC)[回复]

(+)支持提案1;(✓&)有条件同意提案2,只限制被封禁用戶移除其用戶討論頁有其他用户参与讨论时进行中的封禁申訴討論,但允许用户放弃申诉或重新申诉(只要不是出于故意游戏维基);(-)反对提案3,因为警告模板是告诉用户一些方针,提醒他遵守方针,而不是将用户讨论页作为耻辱柱,颁发羞耻徽章,被提醒用户只要知道警告模板的内容就应该允许其移除。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03 (UTC)[回复]

另外就提案1部分是否有相关模板可以提醒IP用户不要删除7日内留言;提案2部分应修改封禁通知模板、解封模板,加入这部分提醒。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18 (UTC)[回复]

2的部分暫時傾向GZWDer變體。3的部分僅支持“設立過濾器在刪除警告模板之編輯加上標籤”(但也只有這個)。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30 (UTC)[回复]
過濾器方案,還是老問題:警告不一定使用模版。或許可以人工弄一個TAG?--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2:10 (UTC)[回复]
警告不一定使用模板這點我同意(而且我也有這樣做過),但整體而言多數的警告是使用模板的。標上大部分還是好的。--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1 (UTC)[回复]
而且我怕大家誤會,我的意思是我還是反對禁止用戶刪除其他用戶之警告性留言,但同意應該以過濾器標籤用戶刪除其他用戶之警告性留言的操作。--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3 (UTC)[回复]
@桐生ここ注意提案一修訂已通過Special:Diff/63604518Wikipedia_talk:討論頁指引/存檔1#處理路西法人提案項目一:匿名用戶不得在討論結束七日內移除留言),且有{{uw-owntalk}},已加入Twinkle工具。--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06 (UTC)[回复]
且如同以往:(+)支持提案二GZWDer變體,禁止移除進行中或七日內結束(沒有被接納)的申訴,移除即放棄申訴,移除後隨即重新申訴為遊戲規則(濫用申訴程序+違反此指引);(-)反对提案三禁止全部用戶移除警告的部分,但(+)傾向支持將這則規則置於匿名用戶,但實則與已經通過的提案一完全重疊,故整案提案三(-)反对。--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14 (UTC)[回复]
我是表达一下赞同提案1,另外建议提案1部分,在IP讨论页的

这是一个匿名用户的对话页,該用戶並未建立帐号,您可以利用本頁来与其联络。该IP地址可能由几名用户共同分享,如果您是一名匿名用户并认为本页上的评语与您无关,请创建新帐号或登录以避免在未来与其他匿名用户混淆。

这里,增加一个提示。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20 (UTC)[回复]

不过如果IP用户移除警告模版加标签,我不反对。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30 (UTC)[回复]

現在這討論開始有點亂了,我要開wikitable重組一下:

非限制性\限制性 (無) 限制被封鎖用戶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進行中或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鎖申訴討論 限制被封鎖用戶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非進行中且非近期(非七日內)結束的封鎖申訴討論 禁止用戶刪除其他用戶近期(七日內)之警告性留言 禁止用戶刪除其他用戶非近期(非七日內)之警告性留言
(無) 【不修改】 提案2(GZWDer變體) 【不存在此提案】 提案3(羊羊32521變體) 【不存在此提案】
提案2(原案) 提案3(原案)
設立過濾器在刪除警告模板之編輯加上標籤 提案4(實施AnYiLin就提案3的建議,而不實施提案3原案或羊羊32521變體) 【不存在此提案】 提案3(羊羊32521變體+AnYiLin就提案3的建議) 【不存在此提案】
提案3(原案+AnYiLin就提案3的建議)

我大致把現在的各個提案這樣歸納了。然後我再根據上方的wikitable重新為所有提案給予編號,編號與提案的方格位置在兩個wikitable中分別對應:

非限制性\限制性 (無) 限制被封鎖用戶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進行中或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鎖申訴討論 限制被封鎖用戶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非進行中且非近期(非七日內)結束的封鎖申訴討論 禁止用戶刪除其他用戶近期(七日內)之警告性留言 禁止用戶刪除其他用戶非近期(非七日內)之警告性留言
(無) 0【不修改】 2A 【不存在此提案】 3A[已否決] 【不存在此提案】
2 3[已否決]
設立過濾器在刪除警告模板之編輯加上標籤 4 【不存在此提案】 3A及4[前者已否決] 【不存在此提案】
3及4[前者已否決]

以上。我現在支持的是僅提案4,而我此前曾表達暫時傾向支持意向的是提案2A。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29 (UTC)[回复]

由於不清楚此前參與討論的用戶有沒有搞混了各個提案的内容,所以為謹慎起見全部ping一次,如產生任何打擾謹此致歉:@魔琴桐生ここTemp3600LuciferianThomasUjuiUjuMandan@WpcpeySunny00217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34 (UTC)[回复]
(提案3)关于讨论页不是耻辱柱,我觉得如果限制时间定在24小时(即,不能移除24小时内受到的警告信息),讨论页没有变成耻辱柱的危险。而这样会方便巡查回退时对警告等级的判定。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19日 (五) 05:30 (UTC)[回复]
仍然反對3、4案,移除警告訊息倒是無必要,這個已經顯示用戶已讀有關警告,持續違反就直接提報就好。提案2我仍然支持我覺得社群有權對一個封禁申訴提出質疑或反對,起碼進行中或剛剛結束的申訴的附帶討論不應該刪除以擾亂管理員對不同意見的判斷,僅刪除對自己不利的留言而保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可能影響管理員的判斷。再次對同一被拒絕申訴的封禁提出上訴亦同理,上次申訴討論應該完整保留(或提供固定連結),以免對管理員判斷造成影響。--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08:28 (UTC)[回复]
修正:支持2A而不是2我懶得edit留言了--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28 (UTC)[回复]
4並不防止刪除警告模板,而僅是加上標籤,作用是當管理員留意到大量移除警告訊息標籤時,可考量被提報人是否真的有持續違反的情形,所以主要用途反而不是為一般用戶而設的。如果要避免恥辱柱問題,可以開個info page讓標籤有連結連過去,內容是「用戶移除警告訊息僅意味用戶已知悉有關警告」之類的東西。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32 (UTC)[回复]
看現在的討論情況,可以先否掉3和3A。另注意4無須修改現行方針,因為該過濾器並不防止刪除警告模板,而僅是加上標籤。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23 (UTC)[回复]
我认为,的确需要避免讨论页变成耻辱柱,但这不是让纯破坏用户和资深编辑的讨论页(及其历史)都一样白璧无瑕。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标签也变成羞耻徽章了,也没有人回应我“不能移除24小时内受到的警告,讨论页没有变成耻辱柱的危险”的观点()。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05:38 (UTC)[回复]
意味着它只是没在页面显示,但是在历史记录永久展示而已,我也可以数一下某个人收到过多少次警告,甚至能有人可以在站外搞一个维基百科收到警告用户排行榜,还可以有维基之最:收到警告最多的用户😂。不反对IP用户加标签是因为IP不由一人持有。桐生ここ[讨论] 2021年11月27日 (六) 13:56 (UTC)[回复]
你所有接收到的消息都会在讨论页(及其存档页)永久展示啊,打标签只是让搜索方便一点。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9 (UTC)[回复]

修改WP:7DAYS(二期)

此前已通過的一期修改的主要目的在於排除不正當合理留言、無關留言與未進行實質點評的留言為重算7日的因素,以及明文規範部分已成習慣的公示操作(放{{Bulletin}}),以解決濫用程序故意拖延討論的行為。然而,此前討論也引申了其他與7DAYS相關的意見,因此特設二期討論以凝聚共識,相關意見/提案列舉如下(已於一期討論處理者不再列舉):

合理的再回應期限

Ghrenghren曾問本人:「如果以前有反對意見,但他的意見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沒有回應下,公示開始,然後他又以反對意見聲明公示無效,應該如何處理?」當時我以「合理的再回應期限」的概念回應,並提出了初步的提案構思,現於下方予以列出:「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異議(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異議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異議。」

小修訂快速程序

Ghrenghren在一期討論中多次表示「要解決小修訂不合理長的公示時間」、「可能要搞個快速公示的方法處理小修訂」,然而當時並無具體提案,且如何界定「小修訂」亦未獲得說明。謹列於此供社羣集思廣益。

以上。@Pseudo ClassesA2569875Ghrenghren@魔琴和平奮鬥救地球Sunny00217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00:36 (UTC)[回复]

@Ghrenghren我覺得你有需要就「小修訂」一詞給出定義,這樣我比較好想提案。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43 (UTC)[回复]
我覺得不上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公示內容其實都沒有必要走十四天的流程
  • 所有語法調整、用例修改、更改錯字、現實性的對應調整都不用公示,取得共識或直接修改即可
  • 我的提議是有三個用戶提出要根据雪球法则 結案,就可以直接跳過公示方式,但是只要有任何一人反對(不論合理與否)或要求延長討論,就回到正常公示方法。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5日 (一) 18:04 (UTC)[回复]
@Ghrenghren(1)「雖有以上規定,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均毋須跟從上述規定。惟如有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則仍須跟從上述規定。」[用例修改我認為謹慎起見,仍是需要公示的。](2)「……惟如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同意可免去相關修訂提案的公示程序,且該修訂提案並非重大修訂,該修訂提案可毋須跟從上述規定。」(另A)『以上所稱的「修訂提案」僅限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內容調整的提案,而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1與2其中一者寫入時當同時寫入,可作註釋。(另B)『以上所稱的「重大修訂」在「修訂提案」的定義下指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大幅度內容及/或排版調整的提案。』2寫入時當同時寫入,可作註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4:15 (UTC)[回复]
大致同意,但我依然覺得用例並不算什麼大的變動,雖然我沒什麼所謂。--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6日 (二) 05:40 (UTC)[回复]
寫個比較條文: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的長度須至少為7日,如未聲明公示期的長度則默認為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一般公示基本規定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的長度須至少為7日,如未聲明公示期的長度則默認為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包括但不限於修訂提案[3],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並非重大修訂[4],並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參與討論者(以較少者為準)同意可免去相關提案的公示程序,且無人反對如此為之,該修訂提案可在取得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以較晚者為準)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

微小修訂特快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修訂提案:

  1.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或
  2. 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本,

該修訂提案可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或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

重行公示簡易規定 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1]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1.0 1.1 1.2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3. ^ 「修訂提案」僅限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內容調整的提案,而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下同。
  4. ^ 「重大修訂」指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大幅度內容及/或排版調整的提案;下同。

就是上面的樣子。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1:52 (UTC)[回复]

調整於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徵求社群共識:Template:Multiple_image的編輯請求這種應該是上述那種情況?--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7日 (三) 09:40 (UTC)[回复]
你不提我也沒留意。這可以作先例沒錯。--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28 (UTC)[回复]
@Ghrenghren我調整了一下,你可能要再看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回复]
@Sanmosa:請問「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的編輯請求屬於「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嗎?其實,我認為只要能取得共識,不一定得要討論30天不是嗎?或是,另外設立編輯請求的公示規則,只要能取得相關使用者(群組)的共識,就能提前公示,畢竟只要有爭議,隨時都能停止公示,更何況編輯請求的討論對象也沒有方針指引提案的那麼多,通常只需要討論幾天就能產生解決方案了,這是我的想法。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1 (UTC)[回复]
我調整了用詞,以解消範圍指代上的限制。現版本的意思如你上方所述。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19 (UTC)[回复]
題外話,我是基於IAR才提前公示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徵求社群共識:Template:Multiple_image的編輯請求,不過有了方針的保障會更好,因為IAR的認定很主觀。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4 (UTC)[回复]
(!)意見:非重大修訂补两个条件“距离首条提出应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达三日”“立即执行后应在公告栏补公示七日”。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0 (UTC)[回复]
@魔琴(a)我看看其他人的意見。(b)我更傾向「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不限死放置日數。--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7 (UTC)[回复]
@Sanmosa(a)可(b)再一个小意见,这种应该不能混在各种“已经通过”里面,应该单独出来。应该限死至少七日(“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得悉”)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1 (UTC)[回复]
(B1)「不能混在各種『已經通過』裏面」我認為可建議,是否強制要看看其他人的意見。(B2)我不敢忘記蟲蟲飛的事情。如果要「為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得悉」而為這種人大開門路的話,OA就無用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6 (UTC)[回复]
(B2) 这句话可是7DAYS的第一句啊,整个条文应该体现其精神吧(?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4 (UTC)[回复]
(另一理由)但此前從未有如此做法,也不見得社羣有能力遵守。我出於執行力的緣故不太同意限定至少7日。(老實說,「為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得悉」就是當時那一切的禍根,連原案提出者也同意修改時,他偏不讓修改,還說甚麼「有利我選管理員」的鬼話,因此我至今仍極為感謝OA把我從鬼打牆中拯救了出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17 (UTC)[回复]
从前未有如此做法是因为,“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是这次新生出来的东西;而之前即使IAR跳过7DAYS限制,也要公示七天才能通过。(比如当时把G14适用范围扩充到WikiProject。)如果不能限死时长(至少为7日),就相当于给偷偷摸摸改方针开了门路,而我不认为这样对社群治理有什么好处。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5 (UTC)[回复]
@GhrenghrenPseudo Classes邀请二位对“非重大修訂补两个条件”表达看法。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7 (UTC)[回复]
「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應該是跳過七天無留言會比較合理。再加上a條件就沒意思了,實際上只減4天,就不如不好搞了。反而我認為後兩者沒有掛公告的價值,不應強制要求掛公告。--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47 (UTC)[回复]
@Ghrenghren不是减四天,你没算上跳过的七天公示。(当然,什么时候能积到三条IAR(这里指跳过公示直接施行)意见还不好说)如果不限定三日才IAR,或者强制挂几天公告,方针可能会被三四个人偷偷摸摸改掉,那时候你还发现不了。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1:33 (UTC)[回复]
我覺得積到三條IAR己經很難了,而且這處的反對票應該不必考慮是正當與否,應該不會有偷渡情況才對。第二項可以改作由第一條IAR起計七天,然後要同時放公告,七天後三條IAR就通過。這樣應該就很難偷渡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8日 (日) 06:39 (UTC)[回复]
@GhrenghrenSanmosa原先提案是「3条IAR→执行」,我的修正是「3条IAR且3天→执行→公示7天」,您的修正是「3条IAR且公示7天→执行」?那其实您的方案比我的更谨慎()。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8:44 (UTC)[回复]
對的,是「3條IAR且公示7天→執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9日 (一) 03:18 (UTC)[回复]

修改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現行的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要求採用全形符號(部分除外,如分隔號),而手冊中也規定需使用中文圈常用、規範符號,但這邊沒有提到是否允許「符號內可以有其他格式手册/标点符号規定的符號出現」。拿HANN (Alone)當例子,根據音乐命名常規,條目可以名為《HANN (Alone)》,但在正文卻需要寫成《HANN(Alone)》。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15日 (一) 15:02 (UTC)[回复]

@Milkypine我覺得可以參照MOS:FBOLD的情況處理,也就是説如果某個外文是中文維基百科中所屬條目的名稱,或是屬於在中文環境中屬於非人名的常用簡稱/縮略寫法,或是無對應的中文名稱,且於中文環境中是最為常用的人物別名,那該外文中使用的標點符號應該以原文或該外文的標點符號規範為准。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15:16 (UTC)[回复]
@Sanmosa這樣會很奇怪,試想正文一堆中文符號突然冒出英文符號。我只是想要書名號和括號裡面可以有出現原文符號(括號用來註釋卻不能用原文符號真的是設計不良)。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17日 (三) 09:02 (UTC)[回复]
我感覺hyphen等符號(主要是hyphen)其實也適用同樣情況,所以這樣提議。--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34 (UTC)[回复]
按照常識,外文一般不會適用全形符號。可附加條文表明此不限制在外文文內使用半形符號。--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06 (UTC)[回复]
「本頁簡而言之:輸入中文內容時應使用標準的中文標點符號。輸入非中文內容時則應使用該語言規定的標準標點符號。」「HANN (Alone)」不是中文,不適用中文標點符號。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1月17日 (三) 13:16 (UTC)[回复]
那麼《紅色 (泰勒絲全新版)》和《單身女郎 (定情戒)》呢?還是乾脆打對台,條目叫《紅色 (泰勒絲全新版)》然後內文全為《紅色(泰勒絲全新版)》。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17日 (三) 15:06 (UTC)[回复]
「紅色(泰勒絲全新版)」「單身女郎(定情戒)」是中文。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1月17日 (三) 15:47 (UTC)[回复]
@Yumeto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的確用全形「()」,但我想問的是即便條目名稱是半形,條目內文也需要改為全形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1月28日 (日) 13:14 (UTC)[回复]

CSD O4適用範圍與CSD O7語句表達調整

現行條文
O4. 空分类(没有条目也没有子分类)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或{{d|uc}}。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的草稿。
  • “草稿”指:
    1. 所有位於草稿命名空間的頁面;及
    2.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含{{AFC submission}}的頁面。
  • 若相關編輯為機械人編輯或屬維護性操作,相關編輯應視同不存在。
  • 就特定沙盒而言,在提請快速刪除前,請務必先檢查並清理相關頁面的連入。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相關草稿
  • 使用模板{{d|O7}}。
提議條文
O4. 空分类。
該分類無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或{{d|uc}}。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的草稿。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相關草稿
  • 使用模板{{d|O7}}。

提案原因:

  1. 原有的O4行文(“没有条目也没有子分类”)可導致只收非條目的有用分類可經O4刪除,因此將“條目”改為“頁面”,惟又由於用戶頁只添加用戶頁分類的規定,特別指明「就不屬於用戶頁分類的分類而言,在計算該分類收錄的頁面數前,應先將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的頁面自該分類移除」[原:設立“就不屬於用戶頁分類的分類而言,‘頁面’不包括任何位於用戶命名空間的頁面”的規定]。
  2. 原有的O7行文中的“就特定沙盒而言,在提請快速刪除前,請務必先檢查並清理相關頁面的連入”為此前提案時漏刪,由於“特定沙盒”未定義,而且“草稿”的定義不包含任何沙盒,該句實際上並無效力,因此將之刪除。另因應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11月#收緊AR使用限制而更改連結。

以上。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8:41 (UTC)[回复]

修改於2021年11月20日 (六) 08:42 (UTC)。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8:42 (UTC)[回复]
建議第一句改為「該分類沒有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因為第一眼看到時,我有點無法整理思緒,可能是我的語文能力退化了。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11 (UTC)[回复]
@Pseudo Classes完成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25 (UTC)[回复]
使用者頁面分類但書的意義是?--Xiplus#Talk 2021年11月19日 (五) 10:09 (UTC)[回复]
@Xiplus由於用戶頁只添加用戶頁分類,因此凡用戶頁出現非用戶頁分類,相關用戶頁應自該分類移除。假設某非用戶頁分類内只有用戶頁,現在的可行做法是先清空分類,然後提請O4,但有一個可能性是用戶執意恢復相關分類,然後管理員誤解成需要保護頁面的情形,因此為了避免這方面的麻煩,要設置如此但書。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的話,有勞反映。--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45 (UTC)[回复]
不合理啊,提O4的前提就是清空分類,不明白為何要為了一個「不合理的做法」去改變「合理的做法」。而且非使用者頁面分類本來就應該隨時從中清除使用者頁面,而不是到了要提O4才在做。--Xiplus#Talk 2021年11月20日 (六) 05:24 (UTC)[回复]
@Xiplus改了一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8:40 (UTC)[回复]
@Sanmosa:現在條文意思是如果有殘留使用者頁面,應該把這些頁面清除,但準則本來就要求頁面數為0,此但書變成冗餘的敘述了啊。--Xiplus#Talk 2021年11月20日 (六) 08:55 (UTC)[回复]
有些人認為清空分類後提O4是破壞操作(這也是用戶執意恢復相關分類的理由),因此有必要明確如果有殘留用戶頁,把這些頁面清除是合理且無可爭議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8:59 (UTC)[回复]
@Xiplus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9:01 (UTC)[回复]
有具體例子嗎?另外如果分類不適合應循存廢討論處理,以O4刪除為目的而清空分類確實不當,但條目分類不應該放使用者頁面這應該是有共識的,前面已述這應該是平常就保持清理,而不是要O4時才會遇到的問題,您指的情況是一個分類早就沒有條目,但有使用者頁面,還是怎樣的情況?(另外我有監視該討論了,可以不用ping我)--Xiplus#Talk 2021年11月20日 (六) 10:15 (UTC)[回复]
好像是比較早的例子,我也不記得具體情況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34 (UTC)[回复]
我覺得不需要對非常罕見的例子開奇怪的特例。--Xiplus#Talk 2021年11月21日 (日) 02:27 (UTC)[回复]
已移除。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1 (UTC)[回复]
(?)疑問:有使用者頁面只添加使用者頁面分類這個條文嗎?-- Sunny00217  2021年11月20日 (六) 10:11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分類#幾點重要的共識:「用戶頁只添加用戶頁分類...,而不添加條目分類」。--Xiplus#Talk 2021年11月20日 (六) 10:16 (UTC)[回复]
依現行WP:7DAYS詢問以上各位是否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各位的留言的影響。@XiplusPseudo ClassesSunny00217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10 (UTC)[回复]
您在今日大幅調整提議條文,理應從今日起算。--Xiplus#Talk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17 (UTC)[回复]
依現行WP:7DAYS,已7日無新增留言,現公示此案7日。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8日 (日) 10:02 (UTC)[回复]

提議將不中立不支持不反對等模棱兩可的投票視作無效票

不中立不支持不反對的項目最早出現於KirkLU的第2次RfA,最初以為只是單次事件,但近期連Wikipedia:投票/移除WMC链接亦有出現,本人認為此類模棱兩可的投票無助於形成共識,故提議在所有投票活動中如出現上述投票,一律視作無效票。--A1Cafel留言2021年11月19日 (五) 08:15 (UTC)[回复]

現在不就是無效票?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08:32 (UTC)[回复]
本来就是无效票,是(∅)弃权的幽默说法。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02 (UTC)[回复]
原来这传统还是User:A2569875开创的,他的(⊗/≠)不刪除/不保留/不中立太幽默了。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14 (UTC)[回复]
還不都是咄咄逼人的站外惡意組織惡意爛攻擊我害的。該組織(疑似也是基金會行動的原因之一的相關組織)甚至還攻擊我到我精神崩潰、生活失常,甚至差點要去看精神科,花了半年以上的時間才重新調適過來。還不都是我被該與站內某組織相關的惡意組織逼到絕境害的。詳細情況我就不明講了,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算了,我也不想回憶起地獄般的恐怖回憶。—-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11月19日 (五) 09:19 (UTC)[回复]
请阁下详细陈述情况,以便提报封禁--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11月20日 (六) 11:24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這已經是2018-2019年的事了,我並不會是會去翻舊帳的那種人,也不該隨便去翻舊帳。2020年的RFA只是餘波。可能2021年的基金會行動可能有處罰到相關人士,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以及本人不再願意回憶痛苦回憶(這是二次傷害)故恕無法提供詳細信息。—-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11月21日 (日) 02:48 (UTC)[回复]
提议建立(⊗/≠)不刪除/不保留/不中立模板,至少这个可以愚人节用,毕竟有○)删留(○×)保除模板,这些也是无效票。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24 (UTC)[回复]
既非支持又非反對的票(包括但不限於中立票)一向都當作無效票與一般意見,無須特別確立其無效性。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38 (UTC)[回复]
有差别,中立票会在临界时被行政员考虑,也可能计入投票总数,而不支持不反对不中立、弃权票不会被考虑。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什么是中立票? 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42 (UTC)[回复]
這樣做其實是不合理的。在臨界時,即使不是中立票,但凡是正當合理的意見均當考慮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50 (UTC)[回复]
如果幽默感缺乏,那么(∅)弃权票本人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有人投票时只表达意见供参考,但不想或不敢影响投票结果,使用(∅)弃权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58 (UTC)[回复]
我認為我們無法阻止行政員在臨界時考慮被表示為“棄權”票的意見,因為RFA雖然是投票,但又不完全是投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49 (UTC)[回复]
@桐生ここghrenghrenA1Cafel我希望覺得這個很扯的用戶應該要理解一下歷史淵源,不然根本是對我或其他受害者的二次傷害: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和平奮鬥救地球/第3次§结果§不中立不支持不反對、更具體的傷害當下不在本次事件由於不想回憶地獄般的痛苦,恕無法提供)、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RFA等投票的投票形式,謝謝。—-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11月19日 (五) 09:51 (UTC)[回复]
本人对创建不支持反对中立模板可能的造成的伤害表示抱歉(它不应是幽默模板,而是一个纪念碑),并强烈谴责任何站外恶意行为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52 (UTC)[回复]
並不是認為不能創立,而是反對這種行為被禁止。因為不知道未來是否又會有類似事件的受害者出現。—-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11月19日 (五) 09:56 (UTC)[回复]
RFA应该匿名投票,只公开谁投了票,不公开投什么,避免人身威胁,而一般投票可以用弃权票。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9日 (五) 10:04 (UTC)[回复]
我先擬一稿:
現行條文

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可考慮中立票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佈該次投票無效,並開始一輪重新投票。

提議條文

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可考慮在該選舉頁面的一切正當合理的意見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佈該次投票無效,並開始一輪重新投票。

以上。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9:03 (UTC)[回复]
事實更改。-- Sunny00217  2021年11月20日 (六) 10:12 (UTC)[回复]
真的不需要勉強自己參與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34 (UTC)[回复]

有關簽名指引的問題

在不指明具體條目的情況下,用戶在簽名或連結中希望大家關注某類評選到底有沒有問題?@EguersiGhrenghrenCdip150。【相關先前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另一项关于签名的修订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26 (UTC)[回复]

我認為這種行為也不適當,尤其是自己在有關評選中有條目正在參選的時候,這跟告訴大家順便給自己參選的條目投票沒有幾多分別,在我而言這仍如拉票所指的不適當的通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33 (UTC)[回复]
@Cdip150那這次可能是我誤解了。在現行方針指引未得到修改的情況下,我保證以後會小心留意。不過,這也意味著不是我一個人是這樣想的,因此我認為這樣做是不是真的有問題是值得商榷的,尤其是之前(見我上面放的相關先前討論連結)已經有人明確表明要把這樣做沒問題寫進方針指引的情況下。我現在其實是打算提議修訂現行方針指引,把這樣做沒問題寫進方針指引的,因此我認為你至少有必要就Eguersi當時的論點進行反駁(基於你剛才的留言的立場的前提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43 (UTC)[回复]
我直接引文算了,不然怕找不到:
以上。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49 (UTC)[回复]
这不是在没有链接的情况下说“请大家关注条目评选”,而是明说“呼籲大家在關注DYKC、GAN與FAC的同時也關注一下FLC”,而且故意在FLC加上链接(“也不要提供任何評選的連結”),这明显就是拉人去FLC。不要说这样直接“呼吁”关注FLC并附链接,哪怕“请大家关注条目评选”、“好冷清啊”、“哈哈这个写得太好了”都是一样。--7留言2021年11月19日 (五) 12:54 (UTC)[回复]
基於本案(即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Sanmosa)的發生,本人明確(-)反对欢迎大家参与新条目推荐评选(允許)、WP:dykc(允許)」,任何人皆不應該在意見和簽名中希望大家關注某類評選,相當容易瓜田李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55 (UTC)[回复]
這個問題我應該用舊用戶名在客棧和大家撕過一次了,結論是無共識,我也不認為這次會有大變化,只要有一兩個用戶堅持可以或不可以,結果就是WP:STONEWALL,根本上還是解決不了問題。Wikipedia_talk:拉票/存檔2#有關於定義何為拉票的問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57 (UTC)[回复]
@Ghrenghren代修正。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3 (UTC)[回复]
@Cdip150那我換個問題:假如我在意見和簽名中表達的是“希望大家關注類評選”的意思的話,這樣算不算拉票?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2 (UTC)[回复]
而且這次並不是簽名的一部份,而且本身這句的解釋還是要看回WP:拉票,沒有會懷疑Z7504的非常建議關注評選有任何問題,各類評選不應該有問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4 (UTC)[回复]
我舉兩個例子吧:Z7504的簽名,還有我現在這個留言的簽名。Sanmosa WAM · 請持續關注各類條目評選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7 (UTC)[回复]
我再舉一個例子:我現在這個簽名又如何?Sanmosa · 請持續關注各類條目評選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13 (UTC)[回复]
我想行政員在ANM已經說了:「如果長期簽名皆有關注FLC的語句的話,那可能不成問題。然而,在自己主編的列表參選時才特意使用這類語句,那顯然地在本質上不是真心在呼籲別人關注FLC,而是在拉票。」這種句子是否有問題,的確還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沒有絕對答案。當然在我而言最好當然是由始至終都不要寫這種語句,就肯定不會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16 (UTC)[回复]
@Cdip150不然這樣,能不能勞煩你在12月1日把User:Sanmosa/Sign回退到Special:PermaLink/68727478的版本,然後全保護一個月(1月保護時效的時候不用再回退到原來的版本了),我想看看到底會不會還有人認為我這樣做還是意在拉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23 (UTC)[回复]
全保護不是這樣用的,請求別人做某事之前,煩請先了解某事是否被允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34 (UTC)[回复]
@Cdip150再不然你看著我有沒有動那個頁面也可以,有的話你提醒我一下就好。我希望能夠借此證明現在的方針指引規定是真的有問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40 (UTC)[回复]
還有一個問題想問:假設我簽名中給的WAM連結直接連去Fountain,所有人都看到大家提交的條目,而其中很大部分都有參與DYKC,那我算給那些編者拉票嗎?然後我自己也有提交條目到那邊,那我算給自己拉票嗎?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42 (UTC)[回复]
不要在簽名中加入外部連結啊,好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47 (UTC)[回复]
@Cdip150或許你先假設這個不是外部連結好了,因為在Fountain出現以前或Fountain故障時是真的有站内提交頁的。我不至於傻得自己在簽名裏加外部連結。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50 (UTC)[回复]
亞洲月的條目又不一定全部都會參選(您也懂得說衹是「大部分」,跟您再上面提到要關注的裏面的條目都一定是在參選,是截然不同的情況),故根本不可比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07 (UTC)[回复]
@Cdip150我不是這樣想的。雖然亞洲月的條目並非全部都會參選,但只要用戶知道亞洲月的條目多數會參與DYKC,他們的潛意識是會讓他們更傾向關注亞洲月的條目的DYKC的,因此如果我要推論說這樣做有拉票效果的話,這反而又不是説不通。可以看出來,是否“有拉票效果”的裁量標準模糊(或浮動空間大),我很難相信我能真的知道我怎樣做才能完全杜絕“拉票效果”(如果“由始至終都不要寫這種語句”的話,難道這不是寒蟬效應?),而且這樣還會助長ABF,因此我才在下方提議“應該在方針指引舉例説明説明到底簽名或留言中的字句要到怎樣的程度才不算拉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15 (UTC)[回复]
我想行政員下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不重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48 (UTC)[回复]
@Cdip150不然這樣:為免生疑問,應該在方針指引舉例説明説明到底簽名或留言中的字句要到怎樣的程度才不算拉票,不然的話一般用戶的解讀與管理員的解讀有出入,使管理員認為一般用戶違反方針指引的情況,錯不在一般用戶。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00 (UTC)[回复]
@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07 (UTC)[回复]
說到底就是關連度的問題,比重上兩者又有很大差異,而且亞洲月是周期性活動,與FLC的性質不同,宣傳亞洲月通常不會被視為拉票是由於亞洲月本身根本就與能否當選無關,這與FLC有根本性的區別,動員令的話,那仍然是比重問題,也就是說指向頁面的總提名數跟用戶提名數之間的差距的分別。如果用戶無法判別,又不認同管理員見解的話,那我會建議不如禁止添加任何發言於簽名內,因為簽名本質就應該是個簽名,而不應是一個發言空間。--AT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25 (UTC)[回复]
不反對,但還是擔憂寒蟬效應的問題,還有其他用戶的反應會很大。我覺得你們先把這討論的連結放上去Bulletin吧。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30 (UTC)[回复]
詢問@EguersiGhrenghren兩位的意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47 (UTC)[回复]
無論如何,在多處簽名提及相關內容,不管有沒有指定特定條目均屬於大量張貼,明顯違反拉票規定。--AT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35 (UTC)[回复]
如果按AT這樣的理解也就是所有的政見表達都不應該存在在簽名上的意思?--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17:47 (UTC)[回复]
我澄清一下:我這裏説的是Eguersi。--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10 (UTC)[回复]
還有,由於“有拉票效果”的裁量標準我實在完全沒有概念,請不要反過來找我提案,我真的寫不出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19 (UTC)[回复]
請大家看看維基百科:簽名的用途是什麼:“這可以使其他人更容易地追蹤討論的發展,並清楚知道誰說了什麼。”所以,在簽名加入字句呼籲參加某活動、請求關注某個評選、表達政見……都是超出簽名的用途,對辨認說話人身分沒有作用,簽名可不是一塊廣告牌。--Opky9407留言2021年11月20日 (六) 01:56 (UTC)[回复]
綜合上述,本人同意AT君「建議不如禁止添加任何發言於簽名內」,更符合簽名用途的本質。而且本來就不符本質的行為,根本遑論寒蟬效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03:18 (UTC)[回复]
所以宣傳亞洲月也不行?那我只能反對。我認為必須明確宣傳站內社羣活動是可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3:28 (UTC)[回复]
我想說我在主持DC10的時候,並不會在簽名中宣傳DC10。社群活動的宣傳已經有公佈板,也可以發邀請函,實在的確看不出在人家的投票裏又再宣傳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04:04 (UTC)[回复]
宣傳自己對站務的意見呢?例如請處理某某積壓、請加入邊緣人群組之類的。--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0日 (六) 05:12 (UTC)[回复]
但現時的情況是主持人確會在簽名宣傳站內社羣活動,至少我也不是孤例,而且前例極多,DC10與現在距離頗久,並非適合的例子。我現在已經開始認為你過度理解並執行方針指引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6:43 (UTC)[回复]
見下,不重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3:33 (UTC)[回复]
1.根据基石方针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用户名适用之,根据常识类推可知,签名应当类似。2.根据1,签名不应当包含宣传性内容(根据常识理解,应该不包括站内组织)、发表评论、诽谤、自我宣传等。3.根据长期实践,带有一定装饰性内容(颜色,字体,emoji等)的签名并未被反对,所以应当允许签名包含装饰性内容。--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11月20日 (六) 11:54 (UTC)[回复]
我再舉個例:像這版的舊簽名到底是有沒有問題的?[加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連結的原因是想自己在提交評選後更快地找到自己的個人貢獻提交頁]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6:55 (UTC)[回复]
援引@AT:「因為簽名本質就應該是個簽名,而不應是一個發言空間」,宣傳事情不就是一種發言嗎?就算前例極多也好,衹能說這是典型的積非成是(不然請解釋一下「WAM」如何有助於判斷身份),不過若沒有因此而為自己帶來利益的話,我想管理員們也不介意隻眼開隻眼閉,但也請不要太得寸進尺。坦白說,要不是個別某些人老是嘗試走空隙的話,實在不想執得太嚴。--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3:33 (UTC)[回复]
但很明顯社羣並不認可你的想法(此後的反例實在太多),因此我認為是你和方針指引的思維僵化過時。當然,有某些人是會堅決不讓修改方針指引的,我仍在考慮是否應用WP:GAME來處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26 (UTC)[回复]
另外,希望你盡快回應我在你討論頁上問的問題。--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30 (UTC)[回复]
那您是想說行政員的思維也是過時嗎?留意提出要完全禁止的人我不是第一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40 (UTC)[回复]
然而認為現行辦法已經過嚴的我也不是第一個(你看上面的引文和Ghrenghren的留言即可),我真誠認為現在的方針指引該方寬而非收緊,收緊只是在找社羣的麻煩(WP:7DAYS的設立與修改已經讓我意識到找社羣的麻煩的方針指引要修改還是困難的)。難道我就不能真的認為行政員的思維過時嗎?反正說到底大家都只是用戶而已,我指出其他用戶的思維過時,使其論據失效應該不是被禁止的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50 (UTC)[回复]
「此後的反例實在太多」,那麼也還是這句——典型的積非成是。這不能證明甚麼,我現在正正就是質疑這些反例本身就可能存在問題,而您用又這些反例來說社群不認可,是典型的循環自我論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6:04 (UTC)[回复]
不,我的意思是你必須考量現在你打算全禁的話可行性實在太小,這樣的方針指引只會成為一紙空文。WP:7DAYS正是一個鮮活的例子:在最近一次修改以前,這規則根本沒多少人遵守。另一個例子是WP:INDENT,在修改為「建議使用縮排符號」前的規定是「請使用縮排符號」(具強制性,但根本沒人管),在Wikipedia talk:討論頁指引/存檔1#有沒有方針或指引規定在討論頁不應使用星號來標示新留言?獲修改,原因是「很多新手都已經兩者不分,管理員也如是」(你當然也可以聲稱這是「積非成是」,但避免擾民與導致不必要的爭執是我優先考慮的事項)。因此,如果你堅持以「積非成是」為反對理由,我只能夠說這樣並不合理,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八股(也就是說,「反例本身就可能存在問題」這想法本身也是存在問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1:22 (UTC)[回复]
不如我這樣問:不全禁會如何危害維基百科(五大支柱)?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1:44 (UTC)[回复]
如果大家自律的話,坦白說事實上我也不想全禁。簽名預設本身就是衹有用戶名和對話頁,其他的都是不必要的東西,在簽名裏加鹽加醋然後惹人懷疑的話,這叫自討苦吃,遑論擾民。您要說禁止某件事是「擾民」之前,請先證明被禁的某件事是每個人的必需品,但顯然,至少至少,呼籲大家去FLC之類的話並不是必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01:08 (UTC)[回复]
要求反對者「證明被禁的某件事是每個人的必需品」不合理,提案人反過來有責任證明不予禁止會危害社羣。你這樣的論調與把人權理解為僅生存權並無分別。--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55 (UTC)[回复]
沒有危害到社群就一定不可禁止?那換回現實生活的例子來說,在公共街燈柱上貼上任何紙張(即使是一張空白紙),並不會危害市民大眾,但卻是公認的違法行為,難道要說因為在燈柱貼上白紙並不會危害公眾,所以不應該再視為違法,而要修法?單純考慮會否危害社群就定性一件事應否被禁,本身就已經是有問題的想法了。這裏先不談論有關行為是否真的沒有危害社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04:47 (UTC)[回复]
在公共街燈柱上貼上任何紙張可以危害公共衞生(破壞街道整潔)與破壞公物(公物為公共財產),因此是會危害公眾的,至少就我對我所在地的法律的認知是如此。--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04 (UTC)[回复]
事物的危害性是禁止事物的必要前提,這個想法我不會改變。--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06 (UTC)[回复]
或許我舉另一例子:就訴訟離婚而言,民法法系會指明特定理由必定為合理的離婚理由,但普通法系則認為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的理由才是合理的離婚理由,因此就算是一方出軌,在普通法系,只要有證據表明「一方出軌」並不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例如有證據表明另一方原諒了出軌方)[實際上應該是「只要無證據表明『一方出軌』確實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但由於「一方出軌」慣例上通常可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因此表述方式出現變化],訴訟離婚仍不能成立,這點和民法法系是不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16 (UTC)[回复]
如果燈柱貼紙的例子不太合適的話,那我再舉一個現實例子:學校為每個班別在課室外的走廊上提供壁報板,供各班張貼該班的優秀作品、最新動向和意見欄(供其他班的同學對壁報的內容提出意見),假設某個同學在全部壁報板的意見欄上都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請問這樣又是否合理呢?在我而言顯然不是。如果真的要說要有危害才能禁止的話,在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有危害性,有暗示他人請為自己的條目投票而使自己有從中獲益的可能(別挑戰我說這也有更大可能為自己帶來損失,從實例都知道人們多是投支持),從而有可能損害社群的公信力(可能讓外界覺得維基的評選是要「識人好過識字」)。對應現實上的例子就是澳門立法會選舉,澳門立法會選舉是不許候選人在投票進行期間呼籲選民投票的,即使在呼籲中沒有明示或暗示是投票或不投票給自己亦然(相當於您的條目在FLC投票進行期間的同時,您自己又走去呼籲大家去FLC投票)。這未必能證明所有東西加到簽名都會有危害,但至少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會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06:28 (UTC)[回复]
‘假設某個同學在全部壁報板的意見欄上都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請問這樣又是否合理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顯是開放的,要視乎學校的校風而定。如果那所學校的校風是偏向自由派的那邊的,沒有人會管那個同學在意見欄上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的行為。--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3:34 (UTC)[回复]
沒有人會管≠沒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3:41 (UTC)[回复]
你直接見下吧,我已經解釋了以「危害性」作為準則訂立規則的必要性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44 (UTC)[回复]
而且,你的理論基本上也可以套用到WP:INDENT,但WP:INDENT最後卻是依據我的理論修改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5:00 (UTC)[回复]
衹能說WP:INDENT是社群可以容忍的問題罷了,但這不能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社群能容忍的行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5:30 (UTC)[回复]
注意:法無禁止即許可,你應當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在任何情境下都是具備危害性的,而不是反過來把舉證責任推給我。背離「法無禁止即許可」是很容易造成假定惡意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20 (UTC)[回复]
既然您懂得說「法無禁止即許可」,那麼您現在是當「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這條正式規則是死的嗎?故在簽名中加上任何形式的請求關注評選的字句,現時的確是不許可的。所以您現在是的而且確有責任舉證「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反而沒有需要證明危害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0:30 (UTC)[回复]
「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這條正式規則的執行程度(注意我的用詞是「執行程度」)是有問題的,因此屬於IAR的情形(不只我一人如此反映,你也是看到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39 (UTC)[回复]
已經寫到是「任何」,基本上很難有程度可言,而且您也不能結論這是大部份人都認為該規則是有問題的,那麼更不可能IAR。還有WP:IAR?:「忽略規則者在面對質疑時,必須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改進了維基百科」,如果要搬IAR出來,您更加有責任舉證「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44 (UTC)[回复]
這讓我想起某次管理員罷免案,多個投票者故意在簽名添加政治敏感詞導致罷免頁被牆掉,企圖阻止大陸用戶投票,結果就是有關簽名中的某些詞語再被其他管理員刪除。(所以直接都禁了這類簽名,其實早有先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36 (UTC)[回复]
簽名禁政治性文句之前好像也有討論過,但不了了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52 (UTC)[回复]
欢庆(各国)国庆可以留着吧,毕竟只是庆祝节日,就像庆祝圣诞节、春节一样,和其他几例不一样,不算政治观点或宣传。不过本人不太推荐在签名中加入不作为签名用途的非必要语句但没有必要禁止,比如加个娜**、回复请****我、我聽見有個**、創造は**、(此处含有本页所有签名)、个人格言什么的我觉得挺好的,很有趣;而有私利的广告宣传、有宣传语气的政治观点部分(比如上方ghren提的例子)支持禁止。签名中加入签名页链接也不应该属于广告宣传,这可以算是身份识别的一种,就像讨论页一样。而檢驗證明已参与的动员令,倾向支持允许,因为是已经过去的事,完全不涉及拉票。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20日 (六) 17:02 (UTC)[回复]
包括“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我觉得非常有趣,如果禁止了就变成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这种普通的签名,签名的设计就像用户页一样有个性,不是出于有私利的宣传,发表明显的宣传性政治观点(“支持香港民主派”禁止,签名本身就是“民主”两个字允许)以外,没必要禁止,不然签名将失去很多特色。比如我支持**,历*哥可以破坏了,也不是有私人利益的宣传或者政治发言。桐生ここ[讨论] 2021年11月21日 (日) 16:48 (UTC)[回复]
像“天灭**”、“**独立”、“强烈支持**国安法”、“统一**”、“庆祝***派当选”这种政治性签名,是令人不适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1年11月21日 (日) 17:16 (UTC)[回复]
(躺槍)說實在啦,禁止也是沒問題的,但是這涉及主觀認定,需要謹慎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33 (UTC)[回复]
不知道这是在玩什么文字游戏,当然这也是搅混水的常见手段。现有问题的关键是能不能用某些话语来拉票,而不是这些话语到底是直接打出来还是放在签名里面。如果能这样拉,那放在签名里也不会影响任何评选,才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该在签名指引中限制;如果不能拉,那到底是在签名还是打出来就根本没有区别。--7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2:07 (UTC)[回复]
問題在於現在討論的東西已經與拉票無關,你說這個也沒意思。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3 (UTC)[回复]
没意思?我觉得有意思得很,导火索就是你拉票还不承认,言语中明确要求他人去FLC并附上链接。违反拉票直接后果就是评选无效乃至封禁而且已有先例,你已经承诺不拉票,已经封禁过仍然如此做为。本着你长期混客栈的丰厚经验故意开个这样的讨论串混淆视听,让人以为这只是修改其他项目的问题,忘记是指控你拉票;就像他人指控你杀人,你却因是放火烧死的人提出修改法律,规定能否到处乱放火。--7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9:52 (UTC)[回复]
問題在於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認為這並非應當限制的情形,而且現在討論的焦點也不在這裏。如果你凡事都要把事情上升至「殺人」層面,那這裏的討論都是沒意思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0:45 (UTC)[回复]
我本來也對方針指引現時的執行情況存在疑問,我認為WP:拉票已經被濫用為進行假定惡意的工具了,或許從一開始它的設定本身就是有問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0:47 (UTC)[回复]
所以「支持洛琪希」、「全力支持洛琪希參選總統!」、「全力支持維基娘參選維基管理員」這種行不行?(洛琪希維基娘都是虛構人物,不可能寫條目或選管理員)--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11月21日 (日) 12:48 (UTC)[回复]
这种实际没有意义的,不应该禁止。桐生ここ[讨论] 2021年11月21日 (日) 16:06 (UTC)[回复]
正如@AT話齋:「如果用戶無法判別,又不認同管理員見解的話,那我會建議不如禁止添加任何發言於簽名內,因為簽名本質就應該是個簽名,而不應是一個發言空間。」迫不得已我想管理員們都不想全面禁止大家在簽名裏加東西,不過如果給了大家寬容而某些人卻要濫用的話,真的不能責難管理方要從嚴對待。而從上面的討論得知,有些簽名是特別有爭議的,而有些則問題不大。但討論的時候請別借問題不大的簽名來過份引伸,試圖證明不論簽名加甚麼東西都是沒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01:08 (UTC)[回复]
但你上面做的東西變相是意圖使人理解為不論簽名加甚麼東西都是有問題的,因為這根本沒有客觀的評斷標準。當然,我也能理解這是WP:拉票容許極大程度上的主觀評斷的副作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25 (UTC)[回复]
簽名不論加甚麼東西,的確都是問題,衹是產生的問題是大是小的問題,和產生的問題程度能否被寬容的問題,注意我是說「有些簽名是特別有爭議的,而有些則問題不大」,並沒有說過「有些則沒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10:32 (UTC)[回复]
「簽名不論加甚麼東西,的確都是問題」是需要證明的聲稱,因為你未證明簽名加任何東西的危害性。--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01 (UTC)[回复]
我不認為有需要證明危害性,超出本身的用途(簽名本應用作辨認身份)就已經有可能發生問題,衹是問題的程度罷了。把「沒有危害」與「沒有問題」劃上絕對的等號,本來就已經是一種有缺失的想法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06:28 (UTC)[回复]
“超出本身的用途(簽名本應用作辨認身份)就已經有可能發生問題”,重點在於“有可能”,而我認為那個可能性成立的基礎就是“危害性”。我之所以說要以“危害性”作為是否規管或禁止的準則是因為以“危害性”作為準則的規則的正當性遠大於不以“危害性”作為準則的規則的正當性,而不以“危害性”作為準則的規則一般也難以有效執行,因為不以“危害性”作為準則的規則設定的原因與目的不能為一般人所理解。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07 (UTC)[回复]
【另】我其實也想到另外一個推論:但凡是會“發生問題”的事情,那樣那個“問題”一定會有(潛在的)危害性,因此只要是真的有“問題”的東西,理論上一定能推論出那個“問題”背後(潛在的)危害性。如果那個“問題”背後並無(潛在的)危害性,那那個“問題”實則上不是“問題”,那為解決“問題”而制定規則是無意義的;如果那個“問題”背後雖然有(潛在的)危害性,但只會在特定情境下出現,那那個“問題”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是“問題”,那為解決“問題”而制定規則時應只處理相關特定情境的情況(另一種説法:當“問題”與“特定情境”兩個條件只有在同時滿足時才會構成危害性,那規則只應防止兩個條件同時得到滿足,而不應防止其中一個條件單獨得到滿足)。也就是説,你如果聲稱「超出本身的用途(簽名本應用作辨認身份)就已經有可能發生問題」,而這個聲稱與事實相符的話,那你是絕對有能力合理地證明在任何情境下“超出本身用途的簽名”都具備危害性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07 (UTC)[回复]
又容我再以澳門立法會選舉作為例子,調研機構是被禁止於投票完結後的翌日或之前發佈任何關於立法會選舉的民調結果,但實際上投票完結後翌日,調研機構發佈民調結果是不可能影響投票結果的(因為投票已經完了,所以不可能對選舉產生任何影響,故危害性完全沒有可能)。難道說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是欠缺“危害性”基礎,所以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所以一件事是否應被禁止,實際上也不可能僅僅基於“危害性”來斷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27 (UTC)[回复]
“(難道說)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是欠缺‘危害性’基礎,所以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如果以普通法的邏輯來看的話,你這個問題確實問得非常好,因此我會贊同“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的觀點(如果把選舉進行的地點換成香港,由於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任何特定時間發佈民調結果具備“危害性”,因此香港從來不會禁止在任何特定時間發佈民調結果)。那我反過來這樣問:抛開現行的法條,不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到底危害性何在?立法緣由是甚麽?是當年直接照搬葡萄牙法律過來的,還是澳門本地有特殊情形?如果是澳門本地有特殊情形而進行本地立法的話,那“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的“危害性”是可以找得到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38 (UTC)[回复]
我擔任了三屆選管會核票員其實亦都沒有人能解釋到其危害性何在,但亦沒有案例發生過供參考,不過選舉法多次修法都沒有修這條,有關禁止依然存在至今,故基於危害性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禁止,其實真的不能排除。所以我仍然維持一件事是否應被禁止,不能單純基於「危害性」。不過就算要考慮「危害性」,我上面已經道出了「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危害性,所以有關行為仍不應被允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5:13 (UTC)[回复]
那這就是祖父條款的情形了。法律要經一定的行政程序才能修改,因此才會有局部祖父條款獲保留的情況。既然這裏是維基百科,修改維基百科規則也不像修改法律一樣要經那堆繁複的行政程序,那就沒有讓祖父條款留存的理由了。既然「沒有人能解釋到其危害性何在」,在有能力修改規則的前提下,應當修改該規則,而不是因為有未修改規則的情形而認為不修改規則是合理的。你只要沒辦法向我說明我這樣做的危害性何在,我難以找到理由認可你對現行方針指引的執行程度,嚴重些的話我可以認定你濫權。--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17 (UTC)[回复]
〝如果真的要說要有危害才能禁止的話,在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有危害性,有暗示他人請為自己的條目投票而使自己有從中獲益的可能(別挑戰我說這也有更大可能為自己帶來損失,從實例都知道人們多是投支持),從而有可能損害社群的公信力(可能讓外界覺得維基的評選是要「識人好過識字」)。對應現實上的例子就是澳門立法會選舉,澳門立法會選舉是不許候選人在投票進行期間呼籲選民投票的,即使在呼籲中沒有明示或暗示是投票或不投票給自己亦然(相當於您的條目在FLC投票進行期間的同時,您自己又走去呼籲大家去FLC投票)。這未必能證明所有東西加到簽名都會有危害,但至少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會有問題。〞這個危害性其實我都已經說過了。不過我還是維持原有的想法:一件事是否應被禁止,實際上也不可能僅僅基於“危害性”來斷定,而還需綜合其他因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0:46 (UTC)[回复]
我不認為你上方所引的陳述能夠確立把任何東西加到簽名的「危害性」與禁止把任何東西加到簽名的理由。--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36 (UTC)[回复]
還請留意這句:〝這未必能證明所有東西加到簽名都會有危害,但至少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會有問題。〞我這裏是在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有問題,而不是在證明「任何東西加到簽名」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48 (UTC)[回复]

重提評選/重審改行共識制

長遠來說,優特內容與DYKC的評選/重審應以討論(而非投票)為之,因此想重提一次評選/重審改行共識制的事情,也想收集一下意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7 (UTC)[回复]

@Cdip150Temp3600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43 (UTC)[回复]
初步的想法是:(1)把所有優特內容與DYKC的評選/重審當作討論,因此不計票。(2)DYKC限定討論期為7日,由管理員依討論情況決定提名通過與否(結案);如無討論,則條目與問題符合DYK基本要求者即放行(反正現在不是bot處理的,但可能就更有勞管理員了)。(3)優特內容取消固定的評選/重審期(討論期),使評選/重審期的長度依實際討論狀況而定,並因而取消評選/重審延長期,而結案條件暫時打算參考WP:7DAYS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0 (UTC)[回复]
我知道這也是個常年提案,但我認為此次提案的內容較具可操作性,因此還是希望各位認真看待。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4 (UTC)[回复]
這樣管理員會不會負擔太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31 (UTC)[回复]
除非另外成立一個DYKC判斷共識小組,否則不太支持,街燈會累死。--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48 (UTC)[回复]
據我所知,處理DYKC的管理員不只他一個(雖然主要是他沒錯),可能要請另外兩位協理一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31 (UTC)[回复]
成立一個DYKC判斷共識小組不是不可行,但是要找到人。--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33 (UTC)[回复]

重寫格式手冊(越南相關條目)及恢復〈Help:越南語〉

現有的Wikipedia:格式手冊/越南相關條目創建於2009年,原稱〈Help:越南語〉,至2010年改為現名。但該手冊與其說是一本格式手冊,倒不如說是越南語音系和表記的介紹和電腦支援指引。手冊中唯一關於條目編寫的條文是:

月前河內都市鐵路2A號線通車後,Betoseha兄參考日文版的格式重寫車站表,加入漢喃文表記,但被我回退,因為北越地區自1950年教育改革後已經不再使用越南文教授漢字,喃字棄用的時間也應該差不多,況且喃字一直沒有規範,既然都沒在用了,那又為甚麼要加。結果對方今天就回退了我的修訂,原因大概是沒有方針/指引根據。這也是本人提議修改該手冊的原因:該條文自相矛盾,不適用漢喃文的越南條目(講述1950年後北越、1975年後南越,不需消歧義,又沒有喃字寫法的條目)是否仍然需要加入漢喃文呢?因此,我建議把上述手冊大部分內容搬回〈Help:越南語〉,或遷移到其他適當的地方,但保留「國語字與漢喃文」一節並予以重寫,規範越南語表記的問題。

新版格式手冊的草稿我已經寫好了。地名部份只是把社群十多年的做法成文化,我估計爭議不會很大,執行上也只是要把河內市相關的分類改名而已。爭議最大的部分是「越南語表記」一節——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我和逐風天地兄都認為1945年之後出現的越南人、事、物的條目應儘量不添加漢喃參數,但是既有地名條目可以加入,草稿也是按照個人想法來寫的。但是像Betoseha兄和Zzhtju等人都曾經在這種條目加入漢喃文表記。作為妥協,我在草稿中加入了四個問題點,待社群討論。各位如果認為有甚麼值得加(例如不應該以「越共」指代越南政府,如何表述越戰期間的南北越關係),也可以在這裏提出。

再ping幾位可能有興趣的編輯:@唐吉訶德的侍從Ws227Newbamboo我知道Sanmosa會看到,就不ping他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11月23日 (二) 13:36 (UTC)[回复]

支持重新擬定Wikipedia:格式手冊/越南相關條目並將其提升為格式指引。
我認為如果和中文相同就不用添加漢喃,含有越南語固有詞的話可以在中文旁邊標以漢喃,另外就喃字的使用方面需要加以規範。--🎋🎍 2021年11月23日 (二) 14:05 (UTC)[回复]
能否順邊帶一下那𧯄县𠀧𣷭县𢄂屯县𢄂𥺊县𤅶溧县等等以喃字命名的問題,喃字不應該作條目名和中文名稱。--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3日 (二) 14:09 (UTC)[回复]
喃字不應該作條目名和中文名稱?這可不一定。例如北𣴓省的「𣴓」字就是喃字,這個名字已被中國大陸採納做標準譯名。至於閣下所指出的這些縣,是否是標準譯名我不瞭解,所以不便評論。--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 (Ajouter un message) 2021年11月23日 (二) 14:28 (UTC)[回复]
問題有上面的部份根本上就是喃字書籍照搬,根本不是譯名。--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3日 (二) 14:49 (UTC)[回复]
如果單一的中文譯名中國和越南方面都在用那就毫無疑問應該移動到該譯名。--🎋🎍 2021年11月23日 (二) 15:21 (UTC)[回复]
我同意北𣴓省的譯名的,但是還是需要一個像日本譯名的共識。--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3日 (二) 16:04 (UTC)[回复]
@Newbamboo逐风天地我幫你們對了一次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3日 (二) 16:29 (UTC)[回复]
另外昨天查的全部都是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有部份不小心寫成地圖集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3日 (二) 16:34 (UTC)[回复]
如果越南漢籍原文用的是漢字來表記(如禿衂郡淎濂縣)的話,不認為有移動的必要。--🎋🎍 2021年11月23日 (二) 16:43 (UTC)[回复]
所以就要社群互煮一個共識出來,淎濂縣我覺得有移動的必要。禿衂郡的搜索結果也明顯更多。。--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3日 (二) 16:51 (UTC)[回复]
我的意見:
極為通用的中文譯名,優先使用之(比如梂江)
如果越南典籍提供純漢字地名或包含和漢字相同的喃字(比如沔淎渃泖淶瀧喒茹䇄坭之類的),次優先使用之。
若夾雜不包含在漢字中之喃字,則應選用中文世界政府機構標準譯名、越南政府中文翻譯、其他華語區中文媒體使用之中文譯名。--🎋🎍 2021年11月24日 (三) 04:58 (UTC)[回复]
含有固有詞的越南專有名詞是否有必要加入漢喃表記,正正是這次重寫手冊嘗試解決的問題,我在上面已經概括了社群內的主要觀點。還有,我說「喃字一直沒有規範」是說一個越南語單音節固有詞可以對應幾個喃字,官方從未規範,古代想規範的都沒轍。現代也就Vinawiki想自創一套規範,不過社群是否認受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越南地名翻譯守則也是本人有意處理的話題,但是我看還是一步一步來吧,十多年前WT: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中譯規則那群人也沒有談成甚麼,現在再提也很可能不能在短期內談妥(含有固有詞的地名,「習非成是」的地名翻譯,被強加漢喃寫法的地名這些)。我個人傾向另案討論,暫時維持現狀,先完成格式手冊草稿中的修訂,回頭再處理這個問題。--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11月23日 (二) 17:08 (UTC)[回复]
問題就是----我沒有意見-----越南人自己都不加上喃字,我們為什麼要加上喃字呢?考驗作者的喃字水平,還是考讀者認異體字的功力?提案我是同意的,就等其他人來煮一下。--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3日 (二) 17:31 (UTC)[回复]
“越南民族的偉大復興”?(我之前在其他地方也留意到復興喃字的行動)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5:05 (UTC)[回复]
并不是“坚持”加入,只是发现新开一条轨道碰巧还是越南的,看到只有序号名有越南文,就顺便把吉灵-河东线和infobox都补充了越南文,参见版本间差异,没注意到各位之前编辑历史的争议,还请阁下不要误会。
但就我个人的看法,我还是希望能加尽加。从我个人角度看,写越南相关条目加上越南文也不是说一定就让作者加上汉喃表记。
另外对于“越共”,站在大陆立场上,这个词应该是1976年之后才开始使用吧?站在美法南立场上的汉译名,这个词很多时候也指代不明,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也叫“越共”。
另外对阁下列出的4个问题点有一事不明,烦请拨冗解答,汉喃的“喃”不是本来就用来表示固有词吗?固有词组不是应该属于汉喃词组其中一种吗?——--Zzhtju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02:11 (UTC)[回复]
感謝澄清。至於你提出的三個問題:一、甚麼情況叫「能加」?比如說,外來語是沒有對應喃字的,除非音譯、意譯,或者硬塞一個。其次,既然人家都沒在用了,那必要性在哪兒?二、我上面其實是想阻止反越南政府的編輯用「越共」指代越南政府,好比海外的一些反越共人士(像這個)仍然會用上「CSVN」這種字眼。游擊隊義項也不是我要探討的議題(不過反正也是受到越南勞動黨指導)。我只是對可能加入草稿的內容提出了一個可能性而已。三、那是漢越詞組才對,謝謝告知。
順便說說,越南文版會在歷史文化、歷史地理條目加入漢喃表記,但現代人、事、物條目不加。我的提案和越南文版的做法很像。--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11月24日 (三) 04:32 (UTC)[回复]
越維有沒有對喃字的相關指引?我用google翻譯找了一圈都沒找到。--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4日 (三) 04:43 (UTC)[回复]
我的觀點是應加盡加,外來詞的部分保留原文,如「Ga河內」。--Nrya ✰沿路看風雨漫漫 2021年11月24日 (三) 05:26 (UTC)[回复]
(~)補充,我覺得這種情況可以參照很多日本的事物名稱沒有用日語詞或者日英混雜時的中文翻譯。比如Arts前橋不用翻譯成藝術前橋,或者是Arts Maebashi。--Nrya ✰沿路看風雨漫漫 2021年11月24日 (三) 05:26 (UTC)[回复]
查了一下越南文版互煮客棧,找到了兩個四、五年前討論(),社群共識大意是說,對於越南歷史條目和人物條目,如果可以確定事件發生、人物活躍或事物存在期間越南以漢文或喃文為官方文書,而且有來源可考(史書、當事人的作品或其他可靠來源),就可以加入漢喃表記,但是為廢除漢喃之後出現的人、事、物加入漢喃表記就完全不可接受。
另外更正一下:我一方面冤枉了日本IP,把日文版車站表第一列修改成現在這樣的另有其人。但是那確實是日文版先有,然後中文版才有,除非那確實是他的想法剛好跟日本版那位一樣,所以才改,那我給他道歉。他是現行手冊的草擬人,對提案提一點意見總比現在這樣強。--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11月24日 (三) 12:06 (UTC)[回复]
有点乱,我另起一行回复。先说一下我的观点,和制汉字韩国国字可以作条目名,那么汉喃字就应该也可以。“北𣴓”的“𣴓”虽然是越南独有的,但它的读音是汉越音,“巴亭郡”、“巴位县”、“巴扯县”、“巴屯市社”等县名里的“巴”字虽然和汉字“巴”同型,但却是表示固有词“三”,属于喃字的范畴,“坦赭县”的“坦赭”、“架涞市社”的“架涞”也是喃字,这种需不需要翻译?这种地名也是照搬了喃字呀?凭什么都是喃字却不同命?“那夷县”、“罗夷市社”的名字看拼写也不属于汉字音,需不需要一并改了?“山茶郡”和“潘郎-塔占市”专名部分都是按照越南语语序直接保留的,没有翻译成“茶山郡”和“藩朗-占塔市”,是不是也需要修改?如果需要按照《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来,那么坚江省需要改成建江省乂安省改成义安省等等……--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01:29 (UTC)[回复]
極為通用的中文譯名優先使用之(比如梂江,或許也包括北X省),如果越南典籍提供純漢字地名或包含和漢字相同的喃字(比如架淶、淎濂)可次優先使用之。--🎋🎍 2021年11月25日 (四) 04:37 (UTC)[回复]
我覺得中方給的譯名也有可能是來自越方的古籍,楳棋北縣的楳字不像是中方自創出來,似是喃字,所以很難說。--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5日 (四) 18:29 (UTC)[回复]
对于越南条目添加汉喃表记,我的意见是,要慎重慎重再慎重,汉喃文是已经废止的死文字,只有废止之前已经存在的人、事、物,且有明确的汉喃资料作来源,才可以添加汉喃表记,否则就有原创研究之嫌。--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01:43 (UTC)[回复]
前兩個問題點看法:+城庯胡志明、+Ga河內。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1月26日 (五) 17:19 (UTC)[回复]

Wikipedia:關注度 (事件)採納為正式關注度指引

如題,最近站内關注度存疑的案件條目太多了。--🎋🎍 2021年11月25日 (四) 13:16 (UTC)[回复]

不過既然該指引是翻譯自英文,那要成為正式指引也應該根據最新的英文版本修正。--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3:49 (UTC)[回复]
比如草稿裡面寫的是「然而,在事件发生之后不久,要确定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甚至办不到的,因为编者无法知晓事件是否还会受到进一步的报道。因此,近期发生的事件在本质上是不具备关注度的。」,但在英文條目裡面就是「However, this may be difficult or impossible to determine shortly after the event occurs, as editors cannot know whether an event will receive further coverage or not. That an event occurred recently does not in itself make it non-notable.」,「因此,近期发生的事件在本质上是不具备关注度的」與That an event occurred recently does not in itself make it non-notable.似乎意思不一致,中文的內容需要修正。--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4:05 (UTC)[回复]
哪怕Wikipedia:關注度 (事件)扶正,對於羅小貓貓子事件來說也夠了,一是時間跨度(從2021年10月15日自殺到現在依舊有報道),二是地理廣度(中港台新媒體皆有報道)。--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3:52 (UTC)[回复]
不懂就问,为什么要单独特别提这个条目?这又是什么新型稻草人或者什么转移话题手段?--Milky·Defer 2021年11月25日 (四) 18:14 (UTC)[回复]
Newbamboo提案的背景,即他所說的「最近站内關注度存疑的案件條目太多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8:23 (UTC)[回复]

关于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对非二元性别人士的人称使用的有关指引

昨天我在ENWP修改加拿大绿党新任临时党魁en:Amita Kuttner(一位自认非二元性别的跨性别人士)的条目时突然想到,中文里并没有像英语they them their这样的约定俗成的非二元性别人士人称。考虑到未来相关人士只会愈发出现在公众舞台上,我觉得是否需要中文维基百科设立相关指引,避免翻译时候的不一致性?现阶段简体中文/中国大陆互联网上,如有指代人性别不明/非二元性别要表明尊重的情况下,一般会使用汉语拼音ta指代。然而这个做法并不一定包容其他地区不使用汉语拼音的中文使用者,同时将拉丁字符和汉字混合输入也有失雅观,就此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讨论一下,并形成指引。另:小弟最近功课繁忙,可能不能及时回复,望请见谅。--ParkerTian 2021年11月26日 (五) 03:06 (UTC)[回复]

@Park1996如果考慮中文用語的發展歷史,“他”這個字本來就可以兼指男女(是某位CCF才會看到其他人用“他”來稱呼自己時有那麽大反應),因此“他”理論上也能兼指既非男性又非女性者。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05 (UTC)[回复]
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我怕被说不够inclusive。--ParkerTian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39 (UTC)[回复]
不會有這個問題。要真有人以為不夠inclusive的話,我們做一下説文解字的工作就好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12:24 (UTC)[回复]
因此,個人建議如果想在翻譯時盡可能減少麻煩(或者説是懶一些),凡看到單數第二人稱一律用“你”,凡看到單數第三人稱一律用“他”,凡看到眾數第二人稱一律用“你們”,凡看到眾數第三人稱一律用“他們”。當然,更少麻煩(或者説是更懶)的做法是凡看到第三人稱,不論單數眾數,一律用“其”。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12 (UTC)[回复]
“其”是个好的翻译,古文不用考虑性别--ParkerTian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39 (UTC)[回复]
而且也不用考慮單眾數(雖然眾數可以用“其等”)。但你説這是“古文”有點不準確,我看過很多香港的現代文體都有用“其”字。--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12:05 (UTC)[回复]
啊这个啊……不是我思想扭曲,实际上在中国大陆,大部分人的看法还是把非二元性别当作怪物和欧美政治正确瞎搞的产物的,换句话说,打心底里鄙视。因而很少有见到什么广泛在使用的针对这种情况的称谓啦。我担心不论中维达成什么共识,都会被说我们在自造语言,原创研究。 --Milky·Defer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08 (UTC)[回复]
我覺得只要对非二元性别人士使用的人称不會有傾向某個性別(例如“她”)或與其人類身份不相稱(一切本不為指代人的代名詞)的意思,其實都可以。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12 (UTC)[回复]
當然,還有另一個可行的懶政:但凡見到用於稱呼非二元性别人士的代名詞,除非是第一人稱、第二人稱或眾數,否則一律改為寫作該非二元性别人士的名字。當然,這樣做的話有些個別用戶就會以此為由攔著相關條目成為GFA。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14 (UTC)[回复]
en:Amita Kuttner的条目其实就是这样,可以的地方都是尽可能用姓Kuttner来指代,除非是前后两句挨着才用they--ParkerTian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39 (UTC)[回复]
雖然政治不正確,怎麼不考慮直接視其生理性別決定呢?--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32 (UTC)[回复]
这不合适,比如Amita的Twitter就表示就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女性。现在已经进行了一部分的性别重置手术。我个人认为they这种形式也适用于正在进行性别重置中(比如男跨女女跨男)但是又没有完全完成用两种性别都不合适的情况。我个人感觉Amita也是在女跨男的过程中使用they人称作为调和。现在Amita也认同别人使用he/him/his来代称自己--ParkerTian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39 (UTC)[回复]
那目前有兩個方案:一律用名字替代、或者是用「其」。--Nrya ✰沿路看風雨漫漫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55 (UTC)[回复]
半年前谈到过这个问题,本来“她”这个字就是对西方语言的拙劣模仿。我认为不论何种性别,统一写成“他”没有问题。--Lt2818留言2021年11月26日 (五) 05:13 (UTC)[回复]
非二元人称代词在中文中得到广泛应用后再跟进即可,不必原创研究。-Mys_721tx留言2021年11月26日 (五) 05:50 (UTC)[回复]
当然是这个道理,但是我是说在出现广泛应用之前你维要如何处理这种问题?--ParkerTian 2021年11月26日 (五) 21:14 (UTC)[回复]
说得不好听,这本来就是西方自己搞多元文化搞魔怔了才区分得这么复杂,其他只需要使用人物无性别差异的“他”(本意如此)就足够了。“她”反而是近代参照西方“他”性别分化而衍生出来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26日 (五) 07:47 (UTC)[回复]
魔怔了。--安忆Talk 2021年11月26日 (五) 08:33 (UTC)[回复]
現在初步來説應該是有3個方案(而且不知道為何全部都是我提出的),分別是説文解字法(用“他”,並解釋該字不特指特定性別)、復古法(用“其”)與姓名取代法(用姓名或姓氏代替代名詞)。我認為三者不衝突。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12:30 (UTC)[回复]
其、此人、人名……漢語有那麼多表達,實在不需要發明甚麼「他/她」「ta」。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1月26日 (五) 13:06 (UTC)[回复]
回复前二:我现在并不是“不知道如何表达”而是“如何表达才能避免不一致性”。或者没有就看编者自己喜好也可以--ParkerTian 2021年11月26日 (五) 21:14 (UTC)[回复]
意見(▲)同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6日 (五) 19:50 (UTC)[回复]
漢語言有一個西歐語言沒有的優勢,就是可以完全不使用人稱代詞。例如:「家明把家明的書拿回家明的家裏」裏面的三個「家明」可以指代同一個人。因此敝認為使用本人姓名就可以。📕📙📒📗📘📚📖強烈抗議維基基金會無理封禁中維管理員 2021年11月26日 (五) 23:21 (UTC)[回复]

看了一眼英维是有相关指引的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Gender_identity。虽然英维不一定代表中维一定要这么做,但是大致是如果可以的话用they,如果pronoun不明直接用名字,但是可能会造成条目难以阅读。还是,我希望能听到一些社群的共识。--ParkerTian 2021年11月27日 (六) 00:50 (UTC)[回复]

试着翻译一下en:Amita Kuttner的段落(参考已移除):

如果用“其”

如果用“库特纳”:

我不太认为“他”是合适的做法……--ParkerTian 2021年11月27日 (六) 01:16 (UTC)[回复]

敝認為以上這段話根本不需要用代詞。
即使不用代詞或者物主表述也不會引起歧異,因為基本沒有人會把這裏的「母親/父親」理解為其他人的父母(而非庫特納的父母)。
以上。📕📙📒📗📘📚📖強烈抗議維基基金會無理封禁中維管理員 2021年11月27日 (六) 06:52 (UTC)[回复]

冷场了,还是那句话,我更在意的而是如何翻译才能避免不同条目格式不统一的情况,并且希望可以的话有一个临时性共识(共识可以未来汉语发展出非二元性别词汇再改嘛)。--ParkerTian 2021年11月27日 (六) 06:33 (UTC)[回复]

  • 就上面这句话而言,我可能会无视原文用法,混用“其”和“库特纳”:

其中第一个“其”很明显指代库特纳,而后续的其为了避免混淆全部改成库特纳的名字。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27日 (六) 06:59 (UTC)[回复]

OK那看来大家的讨论是要么混用名字和“其”,要么尽量尝试省略人称代词。我觉得这是可以在汉语有关内容明朗之前作为一个暂时的方案。--ParkerTian 2021年11月27日 (六) 21:52 (UTC)[回复]

建议给予延伸确认用户“移动时不留重定向”权限

我希望能给予延伸确认用户移动时不留重定向的权限。延伸确认用户有一定的经验,对相关方针较为熟悉。将该权限赋予给延伸确认用户,能节省挂删除模板的时间,也能减少管理员重定向删除工作。因此,我建议赋予延伸确认用户此权限。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1:45 (UTC)[回复]

(+)支持(+)跟進,絕對需要。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1:57 (UTC)[回复]
请具体举例您会在何种情况下使用“移动时不留重定向”权限。--安忆Talk 2021年11月27日 (六) 12:07 (UTC)[回复]
比如一个页面名称错误,需要移动到正确名称?或者一个模板尚未被使用,需要修改它的名字?桐生ここ[讨论] 2021年11月27日 (六) 13:36 (UTC)[回复]
例如将草稿页面移动至正式条目时。-- 2021年11月27日 (六) 13:45 (UTC)[回复]
那么二位相信大部分的延伸确认用户都会这么理解吗?他们只是有500次编辑而已,不需要看规则就可以做到500次。最后是会“利用权限于命名争议中夺取优势、无视命名争议而使用权限”,还是会在“重定向符合快速删除方针或须释放标题以便另一页面占用”时使用。对申请suppressredirect权限的人都应该有这么一问。--安忆Talk 2021年11月28日 (日) 03:37 (UTC)[回复]
@AnYiLin我覺得就移動戰而言,“利用权限于命名争议中夺取优势、无视命名争议而使用权限”中的“权限”是移動權限本身,而不是“移动时不留重定向”权限。雖然你的這個問題是合理的,但在考慮到我前面説的話的前提下,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也因為如此,我不但不反對給予延伸確認用戶「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甚至也如以往一樣主張同時給予自動確認用戶同樣權限。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8日 (日) 09:23 (UTC)[回复]
(+)支持 减轻了管理员站务负担。桐生ここ[讨论] 2021年11月27日 (六) 13:36 (UTC)[回复]
上方R2延伸到用戶頁也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這樣我不用去掛O1。當然加了也只是少了我的負擔,因為O1有bot處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52 (UTC)[回复]
(-)反对,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屬於變相刪除的權限,不適宜由經驗尚淺的延確持有,我反而建議讓巡查豁免者持有此權限。--AT 2021年11月28日 (日) 09:20 (UTC)[回复]
@AT我對於巡查豁免者是否適宜(單獨)擁有此權限也有疑慮。雖然我不想針對個別用戶,但我知道有個別巡查豁免者在移動戰中是很STONEWALL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8日 (日) 09:25 (UTC)[回复]
至少比延確好,而且在巡查和回退均持有此權限的前題下,如果要放寬的話,門檻更高的巡查豁免者顯然是應有的選項。--AT 2021年11月28日 (日) 09:38 (UTC)[回复]
如果你是這樣的想法的話,考慮到下面Ericliu1912的説法,我也不反對你的見解。下放總是比沒下放好的,雖然我維持不反對給予延伸確認用戶「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但如果只能下放給巡查豁免者我也沒意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8日 (日) 10:00 (UTC)[回复]
(-)反对:意見同AT閣下。而且要知道,巡查豁免者幾乎必然也是延伸確認使用者啊,就算不是也很大機率以後會是,所以將權限賦予前者必然比後者要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8日 (日) 09:43 (UTC)[回复]
@Ericliu1912這不是兩個沒有絕對關聯的東西嗎...?-- Sunny00217  2021年11月28日 (日) 11:31 (UTC)[回复]
理論上是可以70個條目然後70個編輯的,不過常理來說不可能。--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8日 (日) 11:38 (UTC)[回复]
事實上並不是沒有關聯。當然確實是沒有絕對關聯沒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8日 (日) 14:36 (UTC)[回复]
(-)反对:延伸确认用户的要求是“注册达90天并编辑达500次”,事实上,达到这一要求并不一定需要“对相关方针较为熟悉”,只需要注册时间满足要求并且进行了一定次数无大问题的编辑即可。--东风留言2021年11月28日 (日) 14:48 (UTC)[回复]

我覺得還是有必要的,例如我今天看到有人不停將中日關係這種社群未有明確共識的,結果我又不能移回,因為我沒有移動覆蓋重定定向的能力。修改一些不合命名假如真的要巡查或者巡免才能做就變成我要不停掛request move,這樣是沒意思的。--以上留言未簽名

此兩個提報版使用率非常低,沒有分出來的必要,希望合併至行政員佈告板--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6:01 (UTC)[回复]

不反對。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8日 (日) 09:26 (UTC)[回复]

WP:高風險模板引入延伸確認保護

引入延伸保護後沒有對此指引進行更新,引致現在「跳級式」保護的問題,希望參考英維的相關指引引入。--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30日 (二) 11:24 (UTC)[回复]

設立延伸確認保護就已經決定不適用於模板了(WP:ECP:「不得將延伸確認保護使用於破壞或編輯戰以外的頁面上,應直接使用全保護(對於模板或模組可用模板保護)」),條目亦不適用模板保護,同屬「跳級式保護」,跳級式保護根本不是一個問題。--Xiplus#Talk 2021年11月30日 (二) 12: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