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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nnedBurger[编辑]

在此投票 截止時間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

  • 申請者:ATannedBurger讨论 | 貢獻
  • 提問時間:2023年10月9日 (一) 14:04 (UTC)—2023年10月23日 (一) 14:04 (UTC)
  • 投票時間:2023年10月21日 (六) 00:00 (UTC)—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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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討論頁

意见[编辑]
問題[编辑]
三個問題的回答[编辑]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 主要想處理VIP、RRD、保護頁面、權限申請和CSD等其他一階反破壞工作。作為現任SPI助理,我明白有一些事情一旦錯過了時機就很難挽回。就像使用者查核查不到90天前的IP登入位置一樣,若是沒有盡早發現並處理破壞肯定會導致條目品質受到影響。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自己挺喜歡和其他編輯一起共事來幫助新手或完善條目。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之前有位新手到我的討論頁請教如何撰寫關於他已逝去親人的條目時的種種:我提供了我的看法,而其他審核員亦一起來幫助新手來完善他的草稿。時至今日,我仍會時不時去看看曾經的那篇大家一起共築出來的條目。許多當時參與的人或許退休了,想法變了,但那條目倒是還在那邊見證著我和其他審核員曾經的熱情。之後我亦曾和其他非審核員(如和6+君)完善其他英翻中條目。這份「共築百科全書之地」的願景即是我特別喜歡的部分:我有幸能遇到其他樂意和我一起寫著百科全書的人,而非我獨自在為了自由知識的路上奮鬥。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專於編輯方面的事情倒是沒有,不過其他衝突如之前的GA, FA審議制討論和ST680等等或多或少有些壓力吧。即使我能理解「共識是可以改變的」,但有時候改變的速度之快(尤其牴觸長期沿用下來的流程)還是多少會讓我感到不適應。雖然我應該不會改變太多我的處事方式,不過我肯定會在執行共識的行動時稍微多等一下,充分的觀察情況之後再做決定。--)dt 2023年10月4日 (三) 01:53 (UTC)[回复]
路西法人的提問[编辑]

@ATannedBurger謹此提出四條問題,望藉此瞭解候選人對社群事務的處理態度。

  1. 閣下作為管理人員,甚麼情況下應避嫌?相反,甚麼情況下不應要避嫌?
  2. 閣下是否願意承擔管理員責任維持社群秩序,處理棘手爭議?
  3. 如何看待目前部分社群成員過度詮釋文明及禮儀,將對事不對人的批評視作無禮行為的問題?
  4. 社群近一年來增修多項執行方針,請說明閣下將會如何運用全保護、不限期封鎖、有條件解除封鎖、互動禁制、回退限制、高風險主題等編輯限制措施?

以上,西 2023年10月10日 (二) 08:44 (UTC)[回复]

  1. 應避嫌的情況包括絕大多數的站務和自身有爭議的相關事務,當一管理使用編輯身分而非管理身分表達意見時則不得按管理員的身分對該議題做出處理,反之亦然。當然亦有少數情況不應避嫌,如不經VIP直接封禁SPA純破壞用戶,但一般來說除非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的破壞正在進行,不然我仍傾向交由其他人複查。我自己是習慣用艾森豪矩陣,即將一份站務移至四類(重要且緊急、不重要但緊急、重要但不緊急、不重要且不緊急四類)中的一類,不需避嫌的即是重要且緊急的反破壞作業。當然,前提是鸭子测试一望而知
  2. 維持社群秩序我相信對每位管理員都是必需的。至於您提到的處理棘手爭議,那得看您指的「棘手爭議」是甚麼情況。若是會直接影響到維基百科社群運作的爭議那當然願意承擔(包括之後有具體施行方案的UCoC),但若是3RR之類的條目爭議我會希望陷入爭議的各編者先自行協商(以及其他自願協助協商的人),實在沒辦法達成共識再向管理員請求建議。
  3. 個人對這件事深有體會(見下方回應),其實說到底也就是兩個問題:對UCoC的執行沒有確切方案和社群有些成員對維基百科其他社群成員的包容性不足。由於每個人成長環境不同,我自己是不會也不應強求所有人都應該遵守我自己的道德標準或行為準則,但鑒於UCoC適用於全部Wikimedia站點,個人覺得有必要在無禮行為等方面進行約束。當然前提是社群能把具體細節討論出來 囧rz……。在相關討論結束之後是否有「過度詮釋」一事自然清晰。
  4. 全保護的其中一個應用是編輯戰,比如之前的漢服爭議。
我自己理解的不限期封鎖是不太可能有解封希望的封禁類別,比如信用破產和傀儡。
有條件解除主要為意識到該用戶會對社群造成負面影響進而封禁以保護社群,在這種情況下若該用戶願意且有能力改善則可解封。
互動禁制為禁止與禁制對象溝通,但個人其實對這項禁制頗有微詞。禁止溝通即切斷了和解的機會,而我認為維基百科並不需要社群分裂、各自搞同溫層。近期WMLO始於互動禁制終於監管員介入全域鎖定這點亦可某方面支持我對互動禁制的評論。若是一開始本地在意識到「此號不可教化」或必需教化才能避免社群繼續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封禁,何必折騰這麼久最後讓監管員出手。總上,我認為比起互動禁制,或許互相放個維基假期再回來對爭議解決反而會比強制性的互動禁制更有幫助。我認為若能上任我並不會對陷入爭議的用戶設立互動禁制。相反,我會希望其他社群成員能協助陷入爭議的用戶達成共識(也算是側面回答了第2題的部分內容)並在這一初步共識下共存。
回退限制的部分個人覺得若需動用到其實保護頁面即可,當然若使用RBAN確實能更精準避免編輯戰進行,但個人還是覺得用全保護+編輯請求比較習慣。缺點就是管理員要定期巡全保護頁面討論就是了。
設定高風險主題這點由於對編輯影響很大,我認為需經社群討論後才能決定。個人在這方面基本上會扮演執行共識的角色而非從反破壞的角度來處理這件事。
以上--)dt 2023年10月11日 (三) 05:12 (UTC)[回复]
感謝您的詳盡回覆,我想就您的回覆提出一些後續問題和意見:
  • 意見:除非情況非常嚴重混亂,原先已有長期(半/延伸)保護的頁面應避免使用全保護,以免全保護過期後提供破壞的漏洞。您可將回退限制視作「阻止進一步回退,若仍未能使其停止編輯戰就改以封鎖處理」,是避免因一個小部分的編輯爭議在高流量、編輯頻率高的頁面全保護影響其他編者的正常編輯。
  • 意見:您對於用戶爭議的想法稍有一點過於理想化。互動禁制確實不應在「仍有和解機會」的情形,但並非完全不該使用。多數只應該用於「長期爭議且一直無法解決以至造成擾亂社群正常討論或流程」的情況。
--西 2023年10月12日 (四) 04:03 (UTC)[回复]
個人同意您第一條留言的想法。我亦承認回退限制是最近才增設的新反編輯戰手段,且當前仍鮮少見到現任管理員使用。如同我前面提到的,終究還是習慣問題。
關於第二條留言,我承認確實有些理想化,但會遇到沒有和解機會的情況我認為就要看有沒有破壞社群秩序的可能了(起碼WMLO最後確實破壞了社群秩序)。一般情況下當然退一步海闊天空,但若是沒有辦法各退一步,那又該如何一起共築百科全書。或許您也是對的,被實施互動禁制的用戶不一定會變成像WMLO那樣,但這仍無法回答我一開始的疑問:互動禁制實質上也另類的鼓勵了被實施禁制的對象搞小圈子、同溫層,長久下來我認為對協作條目沒有好處。--)dt 2023年10月12日 (四) 07:38 (UTC)[回复]
一個問題[编辑]

你如何看待Q28濫用傀儡案?--🎋🎍 2023年10月10日 (二) 09:43 (UTC)[回复]

我還是保持當時留言的4點註明+1份論述的態度:若就純技術層面來看,該調查應以 无结论結案。監管員已經認同了WMLO(當時)的立場並建議諮詢申訴專員的情況下,作為調查助理,雖然我能「建議」施行某些措施,但仍會對監管員的立場表示尊重。既然監管員認可了無須查核的想法,那我亦沒有必要再去深究Q28究竟有沒有使用傀儡這一問題。讓Q28 CLEANSTART又如何?只要他沒有再觸碰社群底線即可。
當然這並不代表Q28本號並無問題,若順帶回答樓上湯瑪斯君的部分問題即我認為早在HATC行為被發現且不聽勸的情況下就應暫時封禁。這點(指HATC)我也知道是導致有些社群成員對Q28不帶好感的原因之一。
個人對當時某些人的言論表示遺憾。我當初的發言並沒有針對任何人,但卻對有些人擅自對號入座並對我人身攻擊使我頗為不快。即使我是受其他助理邀請擔任SPI助理,我亦能盡量在遵循先例的情況下保持包容和尊重,也包括當時的4+1留言。時至今日,我依然對有些人質疑我調查助理的能力雖表示尊重,但試問我會不會因為別人質疑我的能力而改變我的作風?很抱歉,雖然我犯錯了也會檢討自己,但若是要為了迎和某些人對我的期望那我豈不是沒辦法做自己了。--)dt 2023年10月11日 (三) 00:5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认为这个行为已经可以indef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1日 (三) 03:14 (UTC)[回复]
1234[编辑]

您好,我是1233。在這裡我先感謝閣下抽空回答我的(無理?)問題了。問題如下:

1+1=?
可否嘗試描繪一下閣下認為一個理想中的共筆型百科全書應當如何運作?

--1233 T / C 2023年10月13日 (五) 07:36 (UTC)[回复]

  1. 1+1=,得出這個答案的原因大概跟我現在正在學的線性代數跟多元微積分有些關係吧。舉個例子,1+1可以指 ||(1 0) + (0 1)||,結果是約1.414(根號2)。雖然都是長度為1個單位的向量,但只要方向不同那得出的結果肯定不會相同。個人亦對1+1>2的現象略有耳聞,希望之後有機會見識到吧。
  2. (暫時留空,差點又要寫一篇長文論述)
--)dt 2023年10月14日 (六) 00:33 (UTC)[回复]
第二題的話,理想中的共筆型百科全書有三個必要價值:開放、信任、韌性。這三個價值有許多意義,如開放可指對新編輯的包容性,亦可指這類百科全書的受眾應為社會大眾,或者代表百科全書的內容應類似公有領域,即開放轉述(加工)等不保留著作權的規章。信任亦可代表諸多方面的意思,如編輯和編輯之間的信任、百科全書編輯和提供來源記者/出版社之間的信任、編輯和公眾之間的信任(如NPOV以符合公眾對百科全書的期待,總不會有人希望買了一本百科全書結果裡面都是陰謀論吧)等等。韌性這個價值我認為是能維持共筆型百科全書中最重要的價值,也是最難解釋的價值。這包括正確的永續發展(目標)、編輯之間信任的堅實程度和經過時間沖刷的改變等等。總的來說,我認為開放是百科全書的重要零件,信任和韌性則分別代表了共筆型百科全書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的解決方案。若能以這三樣作為一個共筆型百科全書的核心價值(且積極實施),我相信這就是我理想中的共筆型百科全書。--)dt 2023年10月15日 (日) 21:23 (UTC)[回复]
Dewadipper的问题[编辑]

我希望上任的管理员对本站各方面都有清晰的了解且兼具良好的沟通能力,因此提出以下三点问题:

  • 1)假如有灯神显灵,他能瞬间将一万篇英文维基百科的条目翻译到中文站。这些新条目完全没有翻译腔,但原文存在的问题(比如缺少脚注、OR)仍然存在。你会考虑让它翻译哪些领域的文章?
  • 2)假如你能选择一次小规模编辑松的主题(像乌克兰编辑松),在组织人手充足的情况下你会选择什么主题?(领域不限)
  • 3)假设你遭遇了以下情况,你会如何与用户沟通?(回答数量不限,可以选择不回答)
    • 用户甲创建了某台湾公司的条目,但无来源的同时还有宣传语气,被巡查员提名G11速删。甲在讨论页称该巡查员是大陆人,对台湾企业有偏见,并在互助客栈发文呼吁其他用户“保护”台湾条目不被删除。
    • 用户乙在艺人A的条目内加入了大量FANPOV信息以及点列式的歌曲、表演列表,被回退员移除后表示小虎队条目也有此类内容,所以艺人A的条目也应保留这些内容。随后乙在艺人A条目打了一场编辑战,被回退员提报至EWIP后指着对方在“欺负新人”并在站外平台写长文称维基百科有艺人A的“黑粉”。
    • 用户丙移除了台湾政治人物张三的丑闻,在被回退后表示这些丑闻是支持他竞争对手李四的媒体所杜撰,并表示移除这些内容的编辑一定收了黑钱。
  1. 第一個問題我支持6+的立場,即「已經消亡的人、事、物。」個人不論主編還是協作的條目皆能反映出我對前句的支持。
  2. 果然還是美國公路和行政區劃吧。畢盡這是我個人在寫條目時最常寫的主題,也是我比較熟悉的領域。這一主題亦有許多英維FA條目可翻譯,相信能衝出許多品質優良的翻譯條目。
  3. 第三問稍後回答。--)dt 2023年10月11日 (三) 14:22 (UTC)[回复]
怎麼說呢,雖然我自從成為AFC審核員到現在都還沒見過這樣的情況,但基於這些是假設性提問,那回應如下:
第一種情況(甲)識情況而定,不一定每條條目都需要照本宣科提G11刪除,在關注度達標的情況下亦可移至AFC進行改善。
第二種情況(乙)由於牽扯到編輯戰,很明顯需要動用一些管理權限進行善後(如保護條目或暫時封禁)。WP:RTRL,若不需要暫時封禁,我會請該用戶乙先詳讀NPOV相關的規範再來討論他加入的內容是否符合FANPOV。
第三種情況(丙)首先需要考量該醜聞是否有可靠來源支持。另外@Dewadipper這個情境似乎有點怪怪的。「使用者丙移除了台灣政治人物張三的醜聞...表示移除這些內容的編輯一定收了黑錢。」--)dt 2023年10月11日 (三) 20:33 (UTC)[回复]
我打错字了,应该是“添加这些内容的编辑一定收了黑钱”,抱歉。——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0月11日 (三) 21:44 (UTC)[回复]
好的,那若是這樣的話情況則會跟前一種情況(乙)雷同。雖然不一定需要採取管理行動,但仍有必要對其認知加以勸導。
至於討論AGF問題的話我的經驗是新手(會用這種語氣地大概都是新手,但也有可能只是我跟新手泡在一起的時間多了)通常不太能接受這種想法,故比起討論他訴諸人身的言論是否符合文明和禮儀等行為方針,我會更希望知道他是如何得出「這些醜聞是支持他競爭對手李四的媒體所杜撰」和「移除這些內容的編輯一定收了黑錢」的結論,然後再根據他的論述提出謬誤並引用NPOV和NOT來提醒維基百科並不做內容審查,任何內容只要能符合可靠查證和陳述事實即可收入。當然,這不是說要塞一大堆資訊到條目裡,而是在前面提到的這種情況下告知維基百科是可以收入有可靠來源支持的「黑料」。--)dt 2023年10月12日 (四) 02:11 (UTC)[回复]
另外補充一下前面甲的情況。跑到互助客棧公審某一地區的編輯相當於嘗試分裂社群,若有用戶因此感到不適而提報至ANM則應當警告,嚴重者暫時封禁直到甲承諾願意改善。當然,若甲為新手的話那處理的手段可能不會那麼重,不過警告+勸導仍是必須。--)dt 2023年10月12日 (四) 02:27 (UTC)[回复]
Yining Chen的问题[编辑]

您好。鉴于此前发生的一些事情,本人十分希望您能就以下几点问题谈谈您的看法。

  1. 中维引进SPI制度设立已近两年。根据您作为调查助理的观察,该制度与此前的HAM制度相比有哪些优/缺点?中维的反傀儡工作是否因该制度的引进而更加有效?
  2. 在2022年3月,本人因ST680事件在互助客栈发起了一个讨论(看到您在回答三个问题时提到了ST680事件,相信您可能对其还有一定印象)。在这场讨论中,除对SPI制度的讨论外,针对您的“不当行为”,本人及其他用户主要提到两个论点,且均认为您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您对这两个论点没有加以回应。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相信大家都已冷静下来。针对这件事,本人有两个问题:
    1. 您如何看待LuciferianThomas在您拒绝接受指控的情况下替您向社群道歉?
    2. 您在这之后是否做出了一些改变以回应社群对您的质疑(不信任)?

十分期待得到您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0月14日 (六) 11:13 (UTC)[回复]

  1. 剛開始本以為只是個HAM升級版(版面比較好看即是唯一差別)。不過後來有發現衍伸出來的不論是程序問題還是助理之間的不協調(如提到的ST680案件)都有導致SPI的信任度受到質疑。即使如此,SPI對反傀儡工作來說肯定是有了升級。雖然個人仍然反對照抄英維的習慣,不過也不得不承認相比之前的HAM,透過對SRCU轉交方式精通的用戶來擔任助理確實比較有效率。
  2. 湯瑪斯君當時的道歉其實也某方面的反應了當時助理之間的溝通問題,我是因為看到了meta:User_talk:Sotiale#SRCU_result_via_this_2之後才做出的發言。當時我誤為SCP君的發言是指不會就ST680盜號一事進行複查和驗證(因為CU後也沒辦法得出是否有盜號的結論)並遵從判決先例才導致了後續的討論。若我自己沒有誤解了SCP君和湯瑪斯君的立場或選擇用獨立調查的方式(即無視監管員討論頁的內容)來處理這項案件則後續的討論和質疑可能都不會發生。
要說改變的話那肯定是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Canon147/存檔中的幾個案件了。這次我倒是跟湯瑪斯君換位,我在ST680一案中維持判決先例的角色在Canon147一案中倒是換成了湯瑪斯君,而我變成了那位做出違反先例的人( )。應該說從ST680之後我就已經有開始改變自己處理SPI的態度了吧(另見上面三個問題的回答第三題回應)。我不知道僅這樣是否能回應社群對我的不信任,但起碼我相信自己有透過這件事而在SPI方面的處理能力得到進步。--)dt 2023年10月14日 (六) 23:05 (UTC)[回复]
小小問題[编辑]

您好,我將我的問題對大家都提問了,您可以回答或不回答:

  1. 因為看到了避嫌,故延伸提問:您覺得這是可以作為避開處理棘手版務的方式或藉口嗎?
  2. 假設有用戶私用未申請機器人,反覆被提報到不當行為及VIP室,均未獲處理,因為沒事所以持續使用,其中一位相關提報者這時發現您在線上,於是留言請求您協助。請問您會怎麼處理呢?以上,謝謝您。—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14:38 (UTC)[回复]
  1. 避嫌可以,但不可以因此作為避開處理棘手版務的方式或藉口。一昧的避嫌只會導致管理人員被自己堅持的「避嫌」束縛住而無法妥善的保護社群。避嫌本身的初衷即為不要讓管理人員在站務上意氣用事,若是不違反這項初衷(且有理據能夠說服社群自己不會意氣用事,如前面提到的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破壞)則不應避嫌。
  2. 若有能力當然會想協助,但在這種情況下我會想問問看其他管理的看法。未獲處理通常是有原因的,這點亦和我以前在處理AFD保留和SPI看到但不處理有類似的道理:可能是當時沒空、可能是不熟悉且我知道能找到其他熟悉的管理來處理這個案件、也有可能是因為提報的程序不合規範(如跑到SPI提報了一個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的IP然後請求查沉睡帳號)但曾有人處理過的先例。雖然若有閒置已久且我被通知的站務我仍會優先注意(如冰與火在TG通知我了關於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维基中二群体代表/存檔#2023年9月27日閒置已久的問題),但若滿足上方提到的任一條件我還是有可能會不處理。--)dt 2023年10月18日 (三) 00:50 (UTC)[回复]
Eric的小問題[编辑]

就您的觀察,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積壓工作整體積壓情況如何?其中您認為哪一(幾)項管理員積壓工作目前積壓的最嚴重?原因是?又若當選為管理員,您會如何處理這些積壓工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9日 (四) 17:15 (UTC)[回复]

整體來說還好,起碼比以前AFD和DRV長期積壓時好很多(記得當時應該有100多項的歷史)。目前看到積壓比較重的是RRD,雖然UAA方面似乎也有不少,但大多數都已存檔。個人會比較希望有人再次提出後順便處理,即使有部分UAA符合前面提到的不須避嫌、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的站務工作。
其實個人對「哪一(幾)項管理員積壓工作目前積壓的最嚴重」並沒有一個絕對標準。如果RRD的數量比權限申請多了,那我會認為RRD的積壓相比權限申請來的更重。若是現在(10/19 1:55 pm,美西時間)的話CSD(39條目 + 16檔案 + 11其他頁面)確實積壓最嚴重,因為其積壓的請求數量最多,但(見三個問題之第一題的回答)之所以會提到VIP、RRD、RFP和CSD是因為這幾種站務都有急迫性:積壓的時間越長對百科品質和社群的影響就會越大。這類若不從請求數來看我認為都是需要高度關注的項目。
(第四問稍後回答)。--)dt 2023年10月19日 (四) 20:56 (UTC)[回复]
其實上面提到的那四樣相比DRV、ANM等需要花時間觀察共識的站務都比較好處理。舉VIP的例子,是破壞、DE、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的鴨子就封,不是就轉AN3、ANM、SPI等比較「」的站務(或直接結案)。RRD、RFP、CSD亦是如此。若一定要找個比較難處理的話大概是RRD:雖然相比DRV不需要漫長的討論,但沒有像CSD做了長期細化(上次修訂已經是1年前了)和「是否真的嚴重到需要刪除版本」這兩點確實需要花多點心思去想想。
如果是「貴」一點的站務的話,等待肯定是少不了的,具體可以看看書生君處理AFD的方式。除非是已經明顯討論不下去了(如維持不了禮儀、文明等),不然等一等可能是解決爭議最好的方法。通常這些站務應已經通過了一階段審核(VIP等),這代表涉事人士應該還是能溝通。這時候應當先透過對話盡量把誤會解開或進行勸導,而非直接動用管理權限。--)dt 2023年10月20日 (五) 08:21 (UTC)[回复]
Tigerzeng的問題[编辑]
  1. 你看到一个注册了几天,编辑了四五次的人,其行为毫无疑问必须用封禁来制止了。你准备作出封禁,请问你准备如何确定封禁时长?我想知道你打算观察哪些方面的情况,用怎样的思路来确定时长,具体的时长不重要。
  2. 处理快速删除请求时,你认为看过哪些信息之后,就可以决定处理方式?
  3. n:Special:Redirect/logid/82811 这一笔封禁日志的封禁理由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是什么?
简单回答就好,不用写太多哦。--Tiger留言2023年10月22日 (日) 03:16 (UTC)[回复]
  1. 首先要考慮到受影響頁面,是只有條目空間受影響嗎?還是模板或WP空間。再來要考慮到性質,因傀儡、擾亂、SPA、破壞、初犯、累犯、NOTHERE、騷擾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封禁時長和範圍(題外話,個人並不喜歡封禁具有時效性,這反而變得像懲罰而非保護百科全書,IP封禁除外)。
  2. 其實大多數CSD在分析完刪除理據後就可以決定處理方式了。有三類倒是需要多花點時間:R7、G11和G13。這三類必須看條目(或重定向)內容才能得出結論。鑒於管理員需要對其行動負責,若個人對這三類速刪有疑慮(如不太確定這算不算機翻或這算不算明顯宣傳還是只是POV)則會送往存廢討論。
  3. 肯定有問題。UAA不能如此無限上綱,若只是因為用戶名都是A加數字而觸發UAA,那各語言不知道多少這樣組合的用戶名都要被封了。
(有點WP:RTRL,不過那是另一回事。本想分享點颱風命名法和美國人取名字的方法來做比較,不過太長就算了)--)dt 2023年10月22日 (日) 11:01 (UTC)[回复]
  1. 我相信你提到初犯累犯,是指累犯会被封禁更久。可以简单说一下为什么累犯要封更久吗?
  2. 分析删除理据时,会需要看检查哪些信息?
--Tiger留言2023年10月22日 (日) 14:41 (UTC)[回复]
  1. 累犯說明信用破產。個人在封禁時會明文希望被封禁人可以承諾不再犯下封禁理由中提到的行為,若再度違反而信用破產導致封禁更久(甚至indef)沒什麼問題。
  2. 首先當然是理據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若有巡查將一條目掛上R3想必肯定是有問題的理據。再來是查看符合理據的情況:若理據是A1,那條目是否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空泛?若理據是G5,那存廢中出現的問題是否仍然存在?最後才是看hangon。雖然到最後這步處理方式已經有點頭緒了,但還是會想看看有沒有甚麼具說服力的反對刪除理由。--)dt 2023年10月22日 (日) 21:08 (UTC)[回复]
桐生ここ的问题[编辑]

十万个为什么[開玩笑的],请您简单回答一两句即可,或挑选一些问题回答:

一般问题
  1. 您认为如果管理人员其站外的行为(例如进行人肉搜索、因为编辑争议而打人、站外威胁恐吓他人,但没有滥用站内权限),致社群失去对他的信任,但是WP:解任条件方针要求只有站内违规行为才可以提出解任,这时社群应该怎么办?
  2. 如果您需要执行一项管理操作,但是现行方针违反了常识,您会怎么做:(A)直接按照方针执行、(B)先跟社群讨论这个方针、(C)翻看以往讨论了解设立原因然后按照方针执行、(D)按照常识执行、(E)其他,请具体说明。
  3. 如果您需要执行一项管理操作,但是现行方针和社群当前讨论的意见完全相反,您会依照现行方针去执行,还是依据当前讨论意见的共识或粗略共识去执行?
  4. 是否愿意接受别的管理员推翻您的管理操作,即便您非常不认可,也不会回退该管理操作?
专属问题
  1. (由于上一次您没有参选,这是上一次选举的问题)管理員應該是共識的執行者還是法官?一個經過社群討論的議題,您會:(A)按照社群討論的結果處理,即便它嚴重的與自己的判斷相反、(B)根據自己的判斷處理,只会参考社群的讨论。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2日 (日) 16:19 (UTC)[回复]

  1. 這題提到的狀況有些似曾相識呢。若社群認為這個解任條件壞了,那就修。若沒有,那so be it(就這樣吧)。雖然解任條件設立的前提是判定社群是否有對一管理人員失去信任,但若有用戶反對修改方針,那走T&S不乏也是一個方法。
  2. C + D,翻看以往讨论了解设立原因,再使用常識來執行。注意是先C才D。如果反過來的話反而會變成像先封禁用戶再去想封禁原因,這點並不可取。這裡指的「常識」是建立在不大幅偏離現有方針的前提。舉前一題的例子,若用了常識確實應該直接發起解任,但這項明顯違背現有方針的操作還是在跟社群溝通後再執行會比較洽當。當然,與社群溝通必然會觸發避嫌問題,所以這還得看具體情況是如何。
  3. 等。若當前的共識並不清晰(或「粗略」)那就等共識清晰(或完整)後再執行。共識本來就凌駕於方針之上(共識決定方針且共識可改變,共識改變到方針改變之間有時間差),若是在方針和共識之間做選擇我必然會選擇共識。
  4. 輪子是不能滾的。這點應該比較像原則而非建議。若我確實不認可該操作我大可利用電郵或站外聯繫的方式來和管理員做協調,而非直接回退該管理行為。至於說願不願意的話。。。如果我的操作是回退該管理的操作的話那不願意,但解決方法還是如同前面提到的,先溝通再行動。
  5. 管理員在大多數情況下應為共識的執行者而非法官。就某方面來看,「法官」一職會比較像行政員(在困難的情況下判定共識)而非管理員。若該議題「嚴重的與自己的判斷相反」,我會蒐集更多資訊後再決定,畢盡以前也有過一些挺離譜的請求。若理解來龍去脈後還是與我自己的判斷相反且沒有其他管理員可以協助我的話(極端情況),我會根據自己的判斷處理。--)dt 2023年10月22日 (日) 20:53 (UTC)[回复]
gluo88的问题[编辑]
(註:已經超過提問期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日 (三) 17: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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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數不足,支持率低於總有效票數八成,票數經Jimmy Xu與本人複核,候選人未能當選。所有投票附言已經打亂順序並列於上方。--J.Wong 2023年11月5日 (日) 15:4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