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刪除投票和請求/2006年5月7日
5月7日[編輯]
美麗心靈[編輯]
- 文不對題,不知所云(發表感想嗎?)--Alex S.H. Lin (talk) 01:24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中華文化五千年 05:20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無面羊男 14:14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美麗心靈是一部不錯的電影,我曾經看過。內容的確是關於約翰·納許(Johh Forbes Nash)教授在身有幻想症的情況下仍然在妻子的支持下研修數學與統計學,以致最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故事。不過目前這個條目內容是看過電影後的感想,確實不適合作為百科內容。不過我覺得這個條目值得寫一寫,所以我打算認領這個條目,這幾天我找個時間來將這個條目改寫翻譯一下。先加上翻譯模板、各語言interlink還有英文條目原文。--眼鏡虎 (討論|貢獻) 06:46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香港譯名有你終生美麗,是著名電影,條目正翻譯中--Toblerone 08:45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很著名的電影,劇本也在大陸暢銷。--地球發動機(〠✆ - ✉✍) 09:03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電影我看過,很喜歡。-無名無形(留言) 00:00 2006年5月9日 (UTC)
- 目前已經改為翻譯中的條目,投票結束。.--Alex S.H. Lin (talk) 12:18 2006年5月9日 (UTC)
Image:娘子關.JPG、Image:娘子關2.jpg[編輯]
Image:Hyypia profile.jpg[編輯]
實踐大學音樂系[編輯]
- 完全不像百科條目--✉Hello World! 04:51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Alex S.H. Lin (talk) 06:23 2006年5月7日 (UTC)
- (!)意見:建議重寫,加上cleanup模板。--百楽兎 08:45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Ellery 17:22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但需予以改寫。--眼鏡虎 (討論|貢獻) 07:08 2006年5月8日 (UTC)
(○)保留,但需予以改寫。--User:Smayson 20:03 2006年5月13日 (UTC)-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25 2006年5月15日 (UTC)
鄧永昌[編輯]
Image:New wiki logo.PNG[編輯]
- 理由:惡意篡改某國國旗。--刻意 05:46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這是去年愚人節惡搞的遺物,這是維基的歷史,不應刪除。--Flame 05:59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首先這個圖像是符合GFDL的,而且也沒有涉及惡意問題--翔風Syaoran☆有事找我*^-^* 09:52 2006年5月7日 (UTC)
- 國旗可以亂搞麼?除了顏色略有改變,四顆星星完全沒有動。(另含影射中共意,祖->共,且簡繁混合)--刻意 10:08 2006年5月7日 (UTC)
- 國旗當然可以亂搞,建議您自己學習一下美國最高法院的相關判例,例如:United States v. Eichman。 --鳥甲 09:05:26 2006年5月8日 (UTC)
- 國旗可以亂搞麼?除了顏色略有改變,四顆星星完全沒有動。(另含影射中共意,祖->共,且簡繁混合)--刻意 10:08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小小惡搞無罪。--minghong 17:08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我倒想知道國旗為何不能惡搞?--阿儒 | 這裏泡茶 18:22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除非能證明這侵犯了版權。— fdcn talk 2006年05月7日21:42 (UTC+8 05:42)
- 惡意篡改國旗,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侮辱。那張圖中含有明顯的險惡的政治含義,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在這裏強烈抗議!(將大星以用wiki圖取代,惡意還不明顯?)--刻意 04:34 2006年5月8日 (UTC)
- 首先,你的陳述不構成刪除它的理由。我還認為,你對國旗的態度過於感性,我亦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但我並不感冒這種圖騰式的崇尚,國家的尊嚴,維繫於每一國民的自由和獨立上。
- 另外,書生說的違反國旗法也是我不予考慮的,事實上,大陸的很多法律自身就有矛盾之處,很多違憲。這些法律,無以遵守,維基如真要遵守,確實就開辦不下去了。至少,國旗法對具體行為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如果這一具體行為(本投票圖片)真是國旗法所禁止的,那麼我認為這國旗法違憲——違反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說得更準確一些,就是遵守所在國法律得有一前提:就是所在國是法治國家,否則,應由維基人以法律人的精神自行裁量。
- 真正應考量的是維基Icon的版權問題,這個問題,我吃不准,不表達看法。— fdcn talk 2006年05月8日12:44 (UTC+8 20:44)
- 惡意篡改國旗,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侮辱。那張圖中含有明顯的險惡的政治含義,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在這裏強烈抗議!(將大星以用wiki圖取代,惡意還不明顯?)--刻意 04:34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國旗國徽依法不受版權保護。更何況一看就知道只是惡搞之作。(我也很愛中華民國呀!可是我不會無聊到抗議那張青天白日被換成維基logo的惡搞圖片。)--Ellery 08:17 2006年5月8日 (UTC)
- 這是由台灣網友上傳的,其中具有的攻擊性我就不明說了。如果那一天維基上到處掛着具有侮辱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你會怎麼想。(另,你指責別人無聊,請就是論事,不要侮辱人格。)--刻意 08:45 2006年5月8日 (UTC)
- 不用「那一天」了,一向都有啦:Image:New Wiki Logo ROC.PNG,但我不覺得是侮辱。--minghong 12:57 2006年5月8日 (UTC)
- 這是由台灣網友上傳的,其中具有的攻擊性我就不明說了。如果那一天維基上到處掛着具有侮辱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你會怎麼想。(另,你指責別人無聊,請就是論事,不要侮辱人格。)--刻意 08:45 2006年5月8日 (UTC)
(×)刪除,理由並非攻擊什麼;而是其中使用了維基Icon,但這個版權是歸維基基金會所有的,因此GFDL的版權證明說不通。除非改成和維基基金會Icon相同的版權聲明,或者取得維基基金會的正式許可,方可(○)保留。--地球發動機(〠✆ - ✉✍) 08:57 2006年5月8日 (UTC)
- 由於最新版本的作者百樂兔在編輯摘要中同意將版權交給維基基金會,我替他修改了版權説明,並撤銷投票。--地球發動機(〠✆ - ✉✍) 11:58 2006年5月10日 (UTC)
- 搞不清楚您在說什麼。這個ICON是copyleft的,誰說屬於維基基金會所有?--鳥甲 09:10:16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越俎代庖解釋一下:維基百科ICON有明確規定「此圖案的著作權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所擁有。此圖案不依照 GFDL 條款發放。This image is copyright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t is one of the official logos or designs us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r by one of its projects.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statement on this page this image has not been licensed under the GFDL.© & ™ All rights reserved,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例如Image:Wikipedia-logo.png或者Image:Wiki.png。都是如此,不能隨意使用,--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9:24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承認我錯了,沒有注意到該Logo的特別版權聲明,特此向地球發動機兄道歉。這個logo是有版權的,可以在版權的範圍內討論這個圖像的去留問題。但我認為該圖片不構成侵犯版權,而屬於在新聞中的合理使用,因為該圖片是新聞報道中引用的,見Wikipedia:2005年大英百科接管維基媒體基金會。儘管該報道是維基自身搞的愚人節報道,但也構成報道,應當適用合理使用條款。 --鳥甲 09:38:51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越俎代庖解釋一下:維基百科ICON有明確規定「此圖案的著作權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所擁有。此圖案不依照 GFDL 條款發放。This image is copyright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t is one of the official logos or designs us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r by one of its projects.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statement on this page this image has not been licensed under the GFDL.© & ™ All rights reserved,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例如Image:Wikipedia-logo.png或者Image:Wiki.png。都是如此,不能隨意使用,--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9:24 2006年5月8日 (UTC)
- 搞不清楚您在說什麼。這個ICON是copyleft的,誰說屬於維基基金會所有?--鳥甲 09:10:16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強烈反對刪除!這是維基歷史!而且屬於表達自由!我們以前就討論過穆罕默德漫畫事件的漫畫是否刪除的問題,結果是「保留」。那些漫畫也是對某些人是冒犯的,而且別忘了,維基百科中很多條目都構成對某些人的冒犯。但言論自由保護的就是那些冒犯性的表達。「如果言論自由保護的只是那些令所有人都感到喜悅的言論,那言論自由就一文不值!」惡意篡改國旗怎麼了?維基百科適用的是美國法。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判例,焚毀美國國旗,如果是表達行為,那麼就受美國憲法言論自由條款保護!連美國國旗都能燒,修改中國國旗怎麼就違法了?--鳥甲 09:01:15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別這麼激動,我想問那個Wiki的logoImage:Wiki.png已經明確規定是「All rights reserved」,但是主體依然是無版權的,那麼本圖是否還可以依照GFDL發佈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9:20 2006年5月8日 (UTC)
- 這個我不太清楚,但是每次推選圖標的時候,所有的作品都是按照「維基基金會所有」發佈的;之後不被採用時,作者纔有權將作品改以其他方式發佈。既然這個是一個惡搞條目的圖標,照此辦理也很正常。不過版權條款似應修改為:
It is one of the unofficial logos ...
- (×)刪除。至少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法。維基百科的法律適用問題很讓人頭痛,雖然要依照美國法律辦事,但是似乎很多語言版本都結合本地法律的規定,例如德語版不能使用帶有納粹標誌的圖像,因為德國法律禁止這樣做,日文版則嚴格禁止圖像中出現商標的情況,似乎也是由於日本商標法的規定,而法語版則許多建築物的圖片不能出現,因為在法國一些建築物的造型受到版權法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41 2006年5月8日 (UTC)
- 另外,前不久巴基斯坦封鎖維基百科,也是因為維基百科上出現了穆罕默德的圖像,以及展示了那個漫畫的原因,因為這嚴重違反了巴基斯坦的法律和宗教信仰。中文版是否也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44 2006年5月8日 (UTC)
- 如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來辦事,您自己算一算,維基百科需要刪除多少條目?改動多少條目?您這個意見一旦成立,我覺得中文維基幹脆關門算了。 --鳥甲 09:48:10 2006年5月8日 (UTC)
- 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中國維基百科。所以不應受中國法律所限,否則就如上面所說,有很多條目根本不能存在了。--minghong 12:49 2006年5月8日 (UTC)
- 你舉巴基斯坦的例子,只能說明巴基斯坦政府的這一做法的愚蠢,並不能作為中共政府的正面例證。如果大陸出台法律,禁止公民訪問敏感網站,不知道你要不要來訪問WP了。--farm (talk) 03:30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同意這裏是中文維基,參與者包括中國、台灣、香港、及海外華人,如要根據中國法律限制, 那麼同樣要根據台灣、香港及其他地區的法律嗎? --Toblerone 13:00 2006年5月8日 (UTC)
- 另外,前不久巴基斯坦封鎖維基百科,也是因為維基百科上出現了穆罕默德的圖像,以及展示了那個漫畫的原因,因為這嚴重違反了巴基斯坦的法律和宗教信仰。中文版是否也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44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中文維基百科人群合作算可以,主要參與者都很負責任,而且比較理性,還是被中國大陸封鎖。人家美國人就不愛國麼或曰沒有尊嚴?可他們國旗影子幾乎出現於所有場合,可以製作衣服、裝飾圖案等等,對國旗不要象對待過去的政治那一套思維,隨意那麼上綱上線。--Cncs 10:16 2006年5月8日 (UTC)
- (=)中立,惡搞無罪,但最好能增加一些美感。--farm (talk) 12:33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似乎目前沒有國際法規管國旗,按照通常做法,是按照「資料所在地」(資料伺服器)的地域決定「修改」他國國旗是否合法,極少有出現他國可以起訴一個身在另一國國民的先例。(試想一個中國人一輩子住在自己國土,他國政府會因為「非國際犯罪」(國際刑警負責的)強制制裁嗎?)目前WIki是行美國法律,但是會盡可能在不相互衝突的情況下履行其他國家的法律。這是我認為的法律解釋,只供參考。--翔風Syaoran☆有事找我*^-^* 12:54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另外,利用這個圖像的條目已經聲明內容都屬於「玩笑」性質,不可以用在嚴肅話題上,如果一個人強行說這些是對另一個人(群體)的冒犯,本身就是「把『屬於開玩笑的內容』用在嚴肅話題上」,就是自打嘴巴。
- 很簡單的,人家說A是開玩笑的,「如有類同純屬巧合」,然後某人將自己代入A中,然後說A是嚴肅的,這也很矛盾的吧?
- 要站在別人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將自己代入,這樣才能做到包容其他人的意見,最終才能做到Wiki所說的中立,而不是「絕對中立」--翔風Syaoran☆有事找我*^-^* 12:54 2006年5月8日 (UTC)
- 這不是惡意攻擊嗎?難道在愚人節就可以惡意攻擊嗎?我不能接受這樣的美國邏輯。雖然我未必就贊成中國共產黨,但我絕對不能容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符號的惡意篡改和侮辱。維基不是有所謂政治中立的原則麼?
- 一個案例
- 我不懷好意的猜測:cough製作了這張圖,以達到他的不良用意。將大五星換成wikiLogo明顯是表示欲顛覆GCD(大紅五星代表G)的含義。但我更願意是他無意識的莽撞。
- 我做了一件傷害人家的事情,並在同時笑着說我是惡搞,我是開玩笑的,用這個託詞就可以開脫嗎?
- 雖然這裏有很多不同的觀點,這很正常,大自然這麼大,有虎有貓。我並非不能容忍這些,我樂意聽到不同聲音;但我絕對不能容忍在這個宣稱尊重他人和禮儀的地方侮辱(別人)國家符號。這和先知畫像完全不同,那是描述第三者;這是某些用戶自己精心製作,並特意選在那個時間傳上來的。
- 若道不同段
- 登高一呼,或雲集響應,或一墜身亡。若道不同,與其不快,走為上策。(這是我最後在這個事件上的聲明,如果討論出來的結果是保留,我尊重各位的意見;那麼我請求管理員將我的用戶頁user:刻意user talk:刻意、user:刻意/貢獻、user:刻意/工作室以及以前的頁user:Yolosan、user talk:yolosan徑直刪去,並在數據庫中將user:刻意這個用戶刪去。)(同時我聲明我不會對維基百科作出任何報復,以後也不會以任何用戶名以及任何方式登陸這個網站,任何語言的維基百科;如果哪一天維基百科長成了一個可觀的腳色,以上話仍然有效)--刻意 13:02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我相信Wikipedia:假定善意,圖片作者可能認為這只是發揮一下創意,低估了一些尊很重這國旗的網友的感受。有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我沒有法律知識不想判斷,但我認為援引法律去進行刪除是司法行為,在真有的裁定(不管哪國的法庭)這圖片有沒有違甚麼法前,保留也沒甚麼不可。至於維基標誌,2005年愚人節在英語維基百科也被修改過,en:Image:Wikipaedia.png,到今天也不見有版權上的問題。--Computor 14:19 2006年5月8日 (UTC)
- (×)刪除——該圖片對一個國家的國旗進行惡搞,缺乏維基品德,且帶有嚴重的政治傾向!我建議對該圖作者進行封權24小時。信陵使 23:34 2006年5月8日 {UTC}
- 愛國不是你這麼愛的,建議你先看一下為什麼美國允許人焚燒星條旗,見:火中的星條旗和民眾的表達權。我只引用一句話:「一個連國旗都「讓燒」的國家,你還燒它幹嗎呢?」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它的政治象徵得到多麼大的強制保護,而是在於它在多大程度上貫徹了寬容和自由。 --鳥甲 15:58:03 2006年5月8日 (UTC)
- 對於這個討論,我認為應該依法行事。前面有人說:「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中國維基百科。所以不應受中國法律所限」,我認為這個表述不對,並非如此的因果關係。中文維基百科不是正在受美國法律所限嗎?莫非中文維基百科是美國的維基百科?錯,是因為伺服器在美國境內才受美國法律約束的。如果伺服器在中國大陸境內,那麼是不是應該受到中國法律所限?是的。
如果要細細的遵守每個國家的法律,我相信維基百科無法生存下去。國家之間的法律制定是不同的,遵守某國卻有可能違反另一國。所以我認為的解決方式是,在使用一個有爭議的圖片時,必須標明維基伺服器位於美國,是只遵守美國法律的,該圖片也是符合美國法律的;當圖片違反了他國(如中國)法律時,維基不對此負責。
相似的話題,如果在美國一個網站上出現了嘲笑某國重要人物(如穆罕默德事件)的新聞,因為這並不違反美國法律,所以該美國網站可以自由發表此言論。雖然它違反了他國法律,但它並不受他國的法律約束。因此,我希望在加上模版的情況下(○)保留該圖片,如果不加,則提議(×)刪除,因為極具爭議。--涓生 16:33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這裏是中文維基,不是中國維基。如果真要遵守各國法律,各國法律制定上所存在的矛盾問題很難處理。且這只是一個惡搞圖片,似乎是去年愚人節的遺物,那就是維基的歷史,不應刪除。對惡搞的東西太認真,實在有點傷身,何必那麼政治化呢?--EmilChau 17:27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已經強調了「是中文維基不是中國維基」,並非理由。中文維基也不是美國維基,何以要遵守美國法律?我的表述在上一段,不再重複。--涓生 17:49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該圖片已存在於中文維基超過一年,期間從未有人提出任何質疑,現在才提出刪除動機何在? -- Kevinhksouth (Talk) 17:23 2006年5月8日 (UTC)
- 有這個懷疑心很好。刻意是2005年10月才加入的,最近才看到這張圖片可能性很大。由於該圖片出現頻率並不高,估計一直被忽視。比如我也是現在才知道有這張圖片。我認為動機合理。--涓生 17:49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是惡搞維基百科用,依假定善意原則,無意侮辱五星旗。--Jasonzhuocn...._交流 19:47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關於前面大家討論的wiki適用哪一國法律的問題,我的觀點是:wiki有wiki的理念,應該是根據wiki的理念來選擇使用哪一國的法律(具體做法就是將伺服器放在一個不會干涉wiki依照其理念運作的國家),而不是根據法律來裁剪wiki理念。所以問題是「這樣做符不符合wiki理念」,言論自由是wiki的基本理念,也就是不應當以泛政治化的理由來限制大家的表達權利;不應當把國旗一類的東西圖騰化來製造言論表達「雷區」。國旗本質上同其他標示圖案一樣,只要不是利用它來惡意侮辱,就沒有必要特別的「尊重」。--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20:11 2006年5月8日 (UTC)
- 好奇:Wikipedia:2005年大英百科接管維基媒體基金會中為什麼陳水扁和呂秀蓮沒有任職?我想加一個,但發現該條目被保護了。如果不加他們兩個,達不到惡搞的效果。-無名無形(留言) 00:50 2006年5月9日 (UTC)
- <為什麼(題目)
- 淋過一場雨,我要冷靜的表達模糊之處。
- 問題不在於國旗能否被焚燒,不在於是否違反了某國的法律;也不在於我有怎樣的政治觀點,甚至不在於是否愛國,不在於我是否喜歡這面旗幟,而在於生活在這面旗幟下的人們被這面旗幟代表着。無論從哪個位置上看,都可能被認為是對被代表的人們的侮辱。(儘管不是每人都這樣看,但沒有人可以否認。)
- 問題不在於他是否攻擊了某種政治、利益集團,侮辱了某群人,這是否符合某國的法律。如果這樣我不能容忍這些,我也不會單就這個提出問題,我更應該去其他頁面修改、刪除、論戰,更可能是就不屑於來這裏。我對這種論戰不怎麼感興趣,更願意以看客的態度來旁觀。如果哪天在美國拍攝了焚燒五星紅旗的圖片,並在這裏以合適的形式表達,我會完全沒有意見。這是我想指出的和先知漫畫的本質區別。這裏有許多不同的敘述,我完全可以欣然的看待(儘管不是接受)。維基試圖以中立的態度描述一切,試圖做一個超級說話者,但他同時也是一個製造者。在這裏維基面臨着一個多重身份的尷尬。(具體的說來,是user:cough製作了這張圖片……)61.129.75.148 04:37 2006年5月9日 (UTC)
- 如果愚人節的笑話傷害了一些用戶,但被另一些用戶所津津樂道,那麼維基的處理應該是怎樣的?那些所謂捍衛「自由」的人就這樣殘忍的看着其他用戶被傷害嗎?這能夠達到娛樂的效果嗎?注意,使用這個圖片的惡搞文章不符合很多維基方針。-無名無形(留言) 07:16 2006年5月9日 (UTC)
- 「捍衛自由」無非是要求寬容,「寬容」是一種「殘忍」嗎?霍姆斯說過:「思想自由的原則,不是有自由支持那些和我們持相同觀點的人,而是有自由思考那些我們所痛恨的東西(The principle of free thought is not free thought for those who agree with us but freedom for the thought we hate)」。喬治·歐威爾說過:「如果自由意味着什麼,那它就意味着有權告訴別人他們所不願意聽的東西(If liberty means anything at all it means the right to tell people what they do not want to hear)。」(見英文版「言論自由」)。--鳥甲 07:44:26 2006年5月9日 (UTC)
以下這一段已非關投票主題。為保持主題一貫性,請暫勿就此辯論。--Theodoranian|虎兒 =^-^= 00:43 2006年5月10日 (UTC)
- 問題是這個圖片有什麼觀點嗎?維基到底在捍衛什麼呢?如果我們所痛恨的東西是真實的,當然可以捍衛,但惡搞的內容也要捍衛嗎?-無名無形(留言) 11:39 2006年5月9日 (UTC) 有問不答非禮也。修正發言中的離題用詞。-無名無形(留言) 01:28 2006年5月10日 (UTC)
- 問題是這個文章有什麼觀點嗎?維基到底在捍衛什麼呢?如果我們所痛恨的東西是真實的,當然可以捍衛,但惡搞的內容也要捍衛嗎?-無名無形(留言) 11:39 2006年5月9日 (UTC)
- 觀點很明顯,就是對中國政府進行嘲諷。這種明顯的政治性表達,屬於表達自由的核心保護區,當然應該捍衛。嘲諷政府和政治人物在台灣綜藝節目中很常見,比如全民大悶鍋,這個惡搞的電視節目還得了台灣電視金鐘獎。 --鳥甲 12:41:59 2006年5月9日 (UTC)
- 原來你是通過惡搞文章達到政治目的呀!這真的是愚人節的妙用呀!問題是維基到底允許不允許?如果允許,我明年4月1日就放一個Wikipedia:台灣被大陸攻佔,陳水扁被處死的惡搞條目如何?我也一樣「捍衛」一下。-無名無形(留言) 00:02 2006年5月10日 (UTC)
- 觀點很明顯,就是對中國政府進行嘲諷。這種明顯的政治性表達,屬於表達自由的核心保護區,當然應該捍衛。嘲諷政府和政治人物在台灣綜藝節目中很常見,比如全民大悶鍋,這個惡搞的電視節目還得了台灣電視金鐘獎。 --鳥甲 12:41:59 2006年5月9日 (UTC)
- 這個投票是在討論那張圖片,提醒各位請不要離題了。--Theodoranian|虎兒 =^-^= 00:34 2006年5月10日 (UTC)
- (我修改了我的問題,現在已經不存在離題的問題了)問題是這個圖片有什麼觀點嗎?維基到底在捍衛什麼呢?如果我們所痛恨的東西是真實的,當然可以捍衛,但惡搞的圖片也要捍衛嗎?-無名無形(留言) 11:17 2006年5月10日 (UTC)
- 到底是誰對誰殘忍?不是寬容者對自由者殘忍,而是正相反。這種被要求的寬容往往是一種殘忍。-無名無形(留言) 11:21 2006年5月10日 (UTC)
- 請搞清楚,所謂「寬容」,就是要容忍那些冒犯性和討人厭的言論,如果是人見人愛的言論,還要您寬容幹什麼? --鳥甲 12:15:57 2006年5月10日 (UTC)
- 維基是不是有這麼寬容呢?如果人們不寬容呢?怎麼辦?如果條目是真實的,是符合維基方針的,當然可以保留。但如果圖片是惡搞的,是愚弄人的,為什麼要對它寬容?它值得我們對它寬容嗎?-無名無形(留言) 01:30 2006年5月11日 (UTC)
- 請搞清楚「觀點」和「事實」的區別。這個圖片表達的是一個「觀點」,它本身不是一個「事實」,它只是在表達對中國政府的一種嘲諷。比如,某人說他「討厭某政府、厭惡某領導人」,並惡搞這個政府和領導人,都是一種「觀點」。一個觀點可能是基於某種事實,比如這個政府或領導人的行為,但「觀點」本身不是「事實」。言論自由保護的不僅是事實,也保護「觀點」。言論自由所要求的「寬容」的,往往說的正是要「寬容別人的觀點」。 --鳥甲 12:02:02 2006年5月12日 (UTC)
- 是維基社區的觀點還是維基社區以外的觀點?如果是後者,完全可以通過正當的條目表達;如果是前者,則是「原始研究」,應該予以反對。另外,「觀點」是推論得出的,是要經過考驗的,經過辯論的,而不是現在這樣只許xx放火,不許oo點燈。請問言論自由除了要求「寬容別人的觀點」,是否還包括「寬容別人對自己觀點的反駁」?-無名無形(留言) 13:45 2006年5月12日 (UTC)
- 您根本沒搞清楚什麼是原始研究,把維基計劃中的愚人節笑話稱為原始研究,那才是一個笑話。而且,誰也沒有禁止您「點燈」,沒有人投票要求刪除您對別人觀點的反駁,相反,是您主張刪除別人的觀點。--鳥甲 14:00:05 2006年5月12日 (UTC)
- 是維基社區的觀點還是維基社區以外的觀點?如果是後者,完全可以通過正當的條目表達;如果是前者,則是「原始研究」,應該予以反對。另外,「觀點」是推論得出的,是要經過考驗的,經過辯論的,而不是現在這樣只許xx放火,不許oo點燈。請問言論自由除了要求「寬容別人的觀點」,是否還包括「寬容別人對自己觀點的反駁」?-無名無形(留言) 13:45 2006年5月12日 (UTC)
- 請搞清楚「觀點」和「事實」的區別。這個圖片表達的是一個「觀點」,它本身不是一個「事實」,它只是在表達對中國政府的一種嘲諷。比如,某人說他「討厭某政府、厭惡某領導人」,並惡搞這個政府和領導人,都是一種「觀點」。一個觀點可能是基於某種事實,比如這個政府或領導人的行為,但「觀點」本身不是「事實」。言論自由保護的不僅是事實,也保護「觀點」。言論自由所要求的「寬容」的,往往說的正是要「寬容別人的觀點」。 --鳥甲 12:02:02 2006年5月12日 (UTC)
- 維基是不是有這麼寬容呢?如果人們不寬容呢?怎麼辦?如果條目是真實的,是符合維基方針的,當然可以保留。但如果圖片是惡搞的,是愚弄人的,為什麼要對它寬容?它值得我們對它寬容嗎?-無名無形(留言) 01:30 2006年5月11日 (UTC)
- 請搞清楚,所謂「寬容」,就是要容忍那些冒犯性和討人厭的言論,如果是人見人愛的言論,還要您寬容幹什麼? --鳥甲 12:15:57 2006年5月10日 (UTC)
- (跳回)我們的討論又要「離題」了。我只重複問一句:「這是維基社區的觀點還是維基社區以外的觀點?」-無名無形(留言) 22:08 2006年5月12日 (UTC)
- (×)刪除--假定善意這個理由不成立。幹什麼都是"善意"的,哪裏來的破壞?在餐館裏沒有幾個人願意用刀叉砍人,可是這不表示沒有人去生產飛機、大炮、機關槍。而且已經說了是"惡搞",看到沒有,已經有個"惡"字在了,哪裏來的什麼"善意"?況且,這幅圖已經造成了對一部分人的傷害,就事實來說,其後果已經是"惡"了。大陸人寫點東西,台灣人就跳出來說"打壓"、"不中立",難道就只許台灣人欺負大陸人?--travel 09:11 2006年5月9日 (UTC)
- (○)保留--樓上的有人不清楚「惡搞」是什麼一回事,就自己胡亂猜度強行解釋。--小狼☞☎ 13:05 2006年5月9日 (UTC)
- (○)保留。這裏不是中國維基,而是中文維基。上載的圖片是上載到位於美國的伺服器,故此上載的作品合符當地的法律即可(例如將圖上載至位於南韓的日文維基,便要合符南韓當地的法律)。至於是否有侵權問題,這幅作品是在維基百科標誌註冊成註冊商標前上載的(維基百科標誌是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左右註冊),故有關作品是否造成侵權行為,這可有待探討。如果這類的作品純粹是開玩笑用的,理應加上相應的圖像標籤,以更清楚地表示出這類作品的利用狀況。--Shinjiman ⇔ ♨ 14:17 2006年5月9日 (UTC)
- (○)保留:除了投保留票,也順便回應一下上面的一些留言:
- 地球發動機所提出的版權問題解決了嗎?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沒有依照GFDL條款發放的各種圖文,在中文維基中的使用規則為何?是不是應該訂個方針來說明?畢竟這是一個很特殊的例子:不能破壞「版權所有」的聲明,但是畢竟這個網站是在維基媒體之下,不能拿來利用又說不過去。應該怎麼用,可以用到什麼地步,用了之後應該標注什麼說明,版權方面應該用哪一個條款來發佈,這些事情都要講清楚。
- 回應書生兄:有人對維基媒體各計劃的內容有任何法律上的控訴,臺灣的維基媒體分會都不需要承擔責任,所有的法律訴訟都只能以美國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為目標,因為我們這個團體在法律上與基金會沒有從屬關係。在法律上,我們和基金會唯一的關係是商標使用的授權協定。(其實可以這樣理解:我們為周杰倫組了歌迷俱樂部,我們經由周董的公司授權,可以使用周董的圖片和著作來幫周董的唱片做宣傳。如果周董出了什麼法律上的麻煩,跟我們這些歌迷其實沒有什麼關係。)
- 假定善意、言論自由、不違反伺服器當地法律等等等,這些都無法否認某些用戶有被冒犯之感的事實。對於這些感到被冒犯的用戶,應該要用更有同理心的方式為之設想,即使不能多做什麼讓他們感覺舒服,至少避免在討論時嘲弄他們被冒犯這件事。--mingwangx (talk) 01:11 2006年5月10日 (UTC)
- (×)刪除,我認為惡搞不應該傷害別人的感情,我們是一個社群,我們中一部分的人的惡搞如果傷害了另一部分人的感情,我覺得可以刪除。我認為該圖像並非原則性的,也沒必要像捍衛真理一樣捍衛該圖像存在的權利。惡搞如果真的傷害了別人,我對此抱歉,因為我也是參與者。--用心閣(對話頁) 02:27 2006年5月10日 (UTC)
- (×)刪除。我同意用心閣的觀點。並且在這種極具爭議的內容方面,維基是有刪除先例的(而且是條目)。我找找相關連結。-無名無形(留言) 03:24 2006年5月10日 (UTC)
- 找到了,因為是聊天,被刪除了,參見歷史[1]。條目在en:Brian Peppers。-無名無形(留言) 03:37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說個題外話,若順從加害者所設定的框框,會使自己思想更侷限。維基從來就不像個「可觀的腳色(角色?)」,就是因為是個Nothing,「牠」或「它」或「祂」才珍貴。以前褻瀆伊斯蘭先知的圖片,我要求刪除,是因為那張圖片他牽涉到宗教的人性信仰,而國家或政府只不過是個統治人民的機器,我們維護他,是因為我們要藉由他來保護我們,我們實在不必加諸太多過剩的宗教信仰。若今天,那張圖片出現了裸女,槍砲,我會要求刪除,但是,事實並不然。以上純粹午睡前的夢囈,若有言失與錯字,請各位維基國的忠誠國民見諒--winertai 04:59 2006年5月10日 (UTC)
- (!)意見:有感於大家陷入「非刪即留」的二分法思維泥沼,所以我擅自作主闢了一條新路,改了那張圖。--百楽兎 05:00 2006年5月10日 (UTC)
- <第三天,風和日麗(題目)
- 雨後一天,風和日麗,心情自然不差,前天的憤怒早已隨着雨水流走,古人云,不宜有怒,妨腸斷。這樣的好日子走在路上自然暢快,旁邊走過一個美女更使我囗囗。對,我就是要說美女。美女,是偏正結構,女是名詞,美是形容詞。美女讓人喜歡,醜女就不同,這就是美。美女讓人喜歡,美狗,美猴,美魚,甚至美男,我暫時還沒有興趣。故女為本,美為輔。捨本逐末,不可;舍輔保本,不得已也。言歸正傳,怒既失,理不可不辯,以後我就心平氣和的和各位辯一辯。(以上兼答「自由的百科全書」。)
- 辯者有四:以理服人,此為上;其次,以邏輯勝;再次,以氣勢勝;又次,以位壓人。最末,做先生狀,給人上課,推薦參考書,此為不可辯者之人一。不可與之辯者有:言語不通,英語不可辯漢語;不可與癲子辯;不可與家長、官員、老師辯;不可與罵人、動粗者辯;不可與只會用嘆號者辯。
- 自由是當前的一首流行歌曲,解放是七十年代的語錄歌。人皆欲自由。自由不是豪華酒吧的最低消費,自由不是離開飯店贈送的促銷券。自由的思想從來不是靠教科書來灌輸,也不是靠傳教士來推銷。在自由的世界裏,各行各道,誰在心裏又服誰,惟一的是自由主義者在選票下媾和。以自由世界的規則做一回事,讓選票說話。(以上三段兼答鳥甲)
- 不必扶肩搭背,稱兄道弟,我從來不會、也沒有乞求誰來附和我。自由的人自己的事情由自己負責。也不必用我們之類空洞的詞語來壯膽。
- 我的基本觀點已經在「為什麼」那一段中清楚的表述。欲辯者可以從那裏開始(說明一下最主要在於多重身份)。今天我又將其中最重要的觀點表述了一遍,同樣的話對人說三遍就沒有意思了。我後天、大後天中午再辯論兩次,事不過三;最後投票的結果我絕不看。一個月後通過jh_shubei#hotmail com 寄給我(現在還沒有激活)。我一定會遵守那個最後的聲明。--刻意 05:27 2006年5月10日 (UTC)
- 您在「為什麼」里的核心理由是:「……而在於生活在這面旗幟下的人們被這面旗幟代表着。無論從哪個位置上看,都可能被認為是對被代表的人們的侮辱。(儘管不是每人都這樣看,但沒有人可以否認。)」這樣說吧,很多人也覺得自己「被」「中國政府」代表着,或者「中國領導人」代表着,或者「全國人大」代表着(差不多三個代表了)(儘管您可能不這樣看,但您也不可以否認),所以,任何諷刺這些「代表」的行為都是對自己的侮辱,必須嚴加禁止。呵呵,這是很多大陸人的想法,特別是80年代後出生的大陸人(您可能不是,但您也不可以否認)。可是,惡搞自己政府和政治人物的全民大悶鍋卻得了金鐘獎,從中我看到了大陸和台灣的最大差距。--鳥甲 06:51:07 2006年5月10日 (UTC)
- 可是你是否希望(或者被許可)把維基百科拿來當全民大悶鍋使用。維基的作用是不是全民大悶鍋?這真的是維基的目標嗎?-無名無形(留言) 01:41 2006年5月11日 (UTC)
- 可是這個圖像不是出現在條目中,而是出現在維基的一個愚人節笑話中,除非我們禁止維基出現愚人節笑話,除非我們刪除一切愚人節笑話,否則這個圖像就完全是正當的。--鳥甲 12:15:03 2006年5月12日 (UTC)
- 你的意思就是說愚人節的笑話內容被你當成全民大悶鍋來使用?可是它的本意只是愚弄人,而目的僅僅是為了娛樂。你的觀點正是我反對今後再出現愚人節條目的原因之一。-無名無形(留言) 13:34 2006年5月12日 (UTC)
- 這個圖片的確是在「愚弄人」,而且的確也是為了「娛樂」,完全符合愚人節笑話的宗旨。至於說它傷害了誰,全民大悶鍋每天也都傷害了不少人。至於您反對愚人節條目,根據虎兒的說法,您已經又偏離了主題,這應該另開一個主題討論。哈哈哈。 --鳥甲 13:52:08 2006年5月12日 (UTC)
- 虎兒,看清楚,這次是鳥甲先提到愚人節:「可是這個圖像不是出現在條目中,而是出現在維基的一個愚人節笑話中,」如果要隱藏,請從他那個留言開始。鳥甲,我說的是「僅僅」,而你說你是為了表達觀點,你的「娛樂」看來真的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如果移動到其他地方討論,我可以接受。-無名無形(留言) 22:19 2006年5月12日 (UTC)
- 您這樣斷章取義可不好,我緊接着說的是「除非我們禁止維基出現愚人節笑話,除非我們刪除一切愚人節笑話,否則這個圖像就完全是正當的」。這完全是圍繞着圖片來論述的。另外,對您的觀點,我該說的都已經說了,您沒有提出任何新的觀點。我不再浪費維基的空間。投票該結束了吧?--鳥甲 22:48:21 2006年5月12日 (UTC)
- 虎兒,看清楚,這次是鳥甲先提到愚人節:「可是這個圖像不是出現在條目中,而是出現在維基的一個愚人節笑話中,」如果要隱藏,請從他那個留言開始。鳥甲,我說的是「僅僅」,而你說你是為了表達觀點,你的「娛樂」看來真的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如果移動到其他地方討論,我可以接受。-無名無形(留言) 22:19 2006年5月12日 (UTC)
- 這個圖片的確是在「愚弄人」,而且的確也是為了「娛樂」,完全符合愚人節笑話的宗旨。至於說它傷害了誰,全民大悶鍋每天也都傷害了不少人。至於您反對愚人節條目,根據虎兒的說法,您已經又偏離了主題,這應該另開一個主題討論。哈哈哈。 --鳥甲 13:52:08 2006年5月12日 (UTC)
- 你的意思就是說愚人節的笑話內容被你當成全民大悶鍋來使用?可是它的本意只是愚弄人,而目的僅僅是為了娛樂。你的觀點正是我反對今後再出現愚人節條目的原因之一。-無名無形(留言) 13:34 2006年5月12日 (UTC)
- 可是這個圖像不是出現在條目中,而是出現在維基的一個愚人節笑話中,除非我們禁止維基出現愚人節笑話,除非我們刪除一切愚人節笑話,否則這個圖像就完全是正當的。--鳥甲 12:15:03 2006年5月12日 (UTC)
- 可是你是否希望(或者被許可)把維基百科拿來當全民大悶鍋使用。維基的作用是不是全民大悶鍋?這真的是維基的目標嗎?-無名無形(留言) 01:41 2006年5月11日 (UTC)
- 您在「為什麼」里的核心理由是:「……而在於生活在這面旗幟下的人們被這面旗幟代表着。無論從哪個位置上看,都可能被認為是對被代表的人們的侮辱。(儘管不是每人都這樣看,但沒有人可以否認。)」這樣說吧,很多人也覺得自己「被」「中國政府」代表着,或者「中國領導人」代表着,或者「全國人大」代表着(差不多三個代表了)(儘管您可能不這樣看,但您也不可以否認),所以,任何諷刺這些「代表」的行為都是對自己的侮辱,必須嚴加禁止。呵呵,這是很多大陸人的想法,特別是80年代後出生的大陸人(您可能不是,但您也不可以否認)。可是,惡搞自己政府和政治人物的全民大悶鍋卻得了金鐘獎,從中我看到了大陸和台灣的最大差距。--鳥甲 06:51:07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這還需要考慮麼?就算這個圖可能有失中立性,但刪除守則中寫道「不要把帶有傾向的文章提交刪除,而應在文章上部註明「中立性有爭議」」,我想就照守則來吧,圖是不必刪的。Koika 09:18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首先我的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次我是80年代後出生的人。大陸的中央新聞台曾經播放過一則節目實話實說,那期的內容是說 大陸的娛樂新聞媒介對明星私生活的爆光是否正確,當時的討論很激烈,對倫理 道德範疇等進行的相當規模的討論,有各領域的專家一起參與,同時還邀請了當紅明星以及super star的主編和記者小魚(此人就是網上廣為流傳被某導演辱罵的記者)。最後討論的結果有一點莫名其妙。帶一些儒家的思想的結論:明星要具有娛樂精神,被偷拍蹲點的時候要有豁達的精神,因為明星是公眾人物,人們渴望了解明星。記者在採訪明星的時候要有道德底線,不能做虛假信息去欺騙大眾以及自我約束。
法學專家解釋說:中國在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條文對侵犯私隱權做出什麼懲罰,大多都是通過道德範疇來衡量判定。
通過以上我們可以看到大陸是一個人治國家,大多情況下都是依靠自身的約束力以及公共道德觀念約束。
中國特有的歷史原因造成了現在的狀況,這也對中文維基百科的編寫帶來很大的阻力,大多數條目都具有衝突性,這都來源於大陸與台灣的人文差異。
我認為,大陸與台灣統一是歷史趨勢,我們應該互相謙讓不必為了眼前利益而爭鬥。試想:台灣與大陸統一了,那麼中文維基上的條目是不是又要進行大規模的更改以此來適應新的法律?--請不要遮住陽光 這兒有活人! 09:32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我查了一下旗幟列表,並沒有哪個國家的國旗是長這樣,原提請人對於「惡意篡改某國國旗」的問題不並存在。討論過程中,很多人似乎是指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旗面圖案為左上方綴黃色五角量五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反覆檢視該圖後,該圖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圖案。--KJ(悄悄話) 10:01 2006年5月10日 (UTC)
- (!)意見:我認為目前這幅圖並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2]),不涉及法律問題。
目前的版權協定存在問題,可以依此刪除。(Image:Wikipedia-logo.png標誌不能放到GDFL下)。
這幅圖可能令一些朋友的感到受侵犯,這不是維基百科上應有的內容,如果的確有相當多的朋友有如此感受,應該考慮刪除。--Gene吉恩 (說) 10:36 2006年5月10日 (UTC)- 你這麼一說,我順鏈接看了一下,還真的沒有違反國旗法,該法最與此相關的規定是:
第十八條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九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歡迎大家參與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中關於是否允許愚人節惡搞文章的方針討論。-無名無形(留言) 01:47 2006年5月11日 (UTC)
- (○)保留:同KJ,既然該圖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裏面的規定完全不符,所以該圖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既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就表示「該圖改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以行惡稿」是一種對製造過程的推測,而且,同時成立的推測也包含:<<改自前蘇聯的國旗以行愚人節惡搞>>、原創的拼貼藝術等等,我不認為維基上可以用未經證實的推論,來作為刪減的理由,這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魔法設計師 03:16 2006年5月11日 (UTC)
(○)保留--Hugobear 00:55 2006年5月12日 (UTC)
- <第五天,陰雨(未完)
雨後天晴又有雨。過了兩天上來看現在投票的形式果然是很清晰了。我說過的,我是來心平氣和的來辯論的,對於投票的結果,自然會遵守。只是我所說的觀點被各位所忽略了,實在是有些遺憾,看來現在這個世界什麼事情都需要赤裸裸的說出來,一開始本來就要直奔主題的,什麼別的話題都不用說了。首先就一些問題分析一下,客觀中立的分析一下,從最基本的開始。
- 那幅圖像不像:這個問題是最基本的,如果不是的那還有什麼戲唱。我只能說我的第一感覺很像,那是從整體和意來看。如果要從一切細節,你當然可以分析出十分不同的結論,並可以利用軟件分析出結果,並指出我的眼睛有問題。我只能說是我認為像,其他的不能猜測,在這一點上可以死攻,我沒有辦法。
- 那幅圖有沒有含義:我以為有,勤勞的鳥甲先生也認為很明顯,其他人不知道,在這一點上也可以置我於死地。
- 傷害了誰:剛開始的時候我試圖運用集體性名詞為自己壯膽,後來一想為什麼要這樣呢,所以我從「為什麼」那一段開始我就放棄了,在「風和日麗」那裏更加清楚的表達。你可以這樣認為,User:刻意所說的話,是user:刻意一個人說的,不妨在每句話前加上這樣的前綴,「user:刻意說:」。
- 法律:剛開始我也想過這方面的問題。但法律從來語焉不詳,法律的解釋權在律師手裏。所以我不認為這是個問題,在上面很久的時候就清楚的表達,只是沒有人主義。我沒有說過法律。在這裏也可以攔住我。
- 四月一日:今天不是四月一日,四月一日不是豁免日;另一點放在最後一起說。
- 維基政策:我能夠找到對我有利的有中立和禮貌,當然要以1、2為前提。當然你們可以在某個旮旯找出很多條,條條可以反對我。如果要說自由,繼續往下看;其他的可以馬上去投票。
- 自由的維基百科:我在「美女」那裏已經有了比喻的表達,另外相關的一點,可能是最重要的,在最後面。順便說一點,我認為在討論的時候沒有離題這種說法,某些人武斷的將別人的發言抹去,還談什麼自由?
- 兩岸思維:這是某些人的慣用手法,並且屢試不爽,業已形成了一個成功的套路。如果走這條路可能贏得掌聲和同情,但我不會用我討厭的方式。當然我不知道投票的人是否運用這種思維。
- 這裏盛行流行風,我也時髦一次,「那張圖侵犯了user:刻意的人權」,哈哈,美國人為我們造好了一切武器。
- 忘記了,上次我說的不可辯者多了一種。user:刻意所說的只是他的觀點,某些人硬要發揮聯想,指責中國計劃生育優生優育政策的失敗,高考招生制度的失敗,中國教育的失敗,當然要順理成章的到國民性,水到渠成的指出人治社會的惡毒,和台灣的差距,並且最後做一番呼籲。這種先生已經見多了,從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各式啟蒙者都很熟悉這一套路。
- 以上的分析中不中立,各位自有評斷。
不好意思,今天已經沒有時間了,要困了,我所要說的最重要的部分還沒有開始,在這裏先預報一下,晚上來吧。我在「為什麼」那裏已經說過了的「多重身份」,沒有人注意很遺憾,這是我最後剩下要說的。抱歉。--刻意 05:14 2006年5月12日 (UTC)
- <第五天,陰雨(續)
終於有個時間將中午沒有說完的話說繼續說下去。首先我願意再說一段似乎離題又有一點關係的話,也許從這裏可以看出我的基本觀點。
我不得不承認維基百科確實是個吸引人的地方,我一直在想為什麼這裏會吸引這麼多人。也許他的廣告詞可以說明一個方面「自由的百科全書」。我已經將它和美女做過比喻。首先它是要做百科全書,再者它要做自由的百科全書,可以用美女的模式重敘一遍。這種百科全書和所有傳統的百科全書不同,它宣稱所有人可以編輯,儘管不是平等的編輯權利,(這裏有管理員,各種榮譽無疑是對傳統社會的完全模擬。)畢竟這一點是十分誘人的。想想你可以對遙遠的古人和高高在上的各種大頭作出評價,這種感覺是一種怎樣的欲望和滿足。而以前所有的話語都掌握在作家、媒體、政府發言人口裏。人人可以編輯使得普通人似乎也有了話語權,可以殺人的刀筆不在操於少數人之手。作為「自由的百科全書」,它必須具備一切百科全書的客觀和中立。
客觀要求我們做一個看客,站在五百里之外描述我們的對象。中立要求排除自身的好惡,作出不偏不倚的敘述。但是看客從來就不是人們所喜歡的,袖手旁觀被看作是一種麻木。做一個看客實在是不容易的,而中立更是很難。中性的太監男不男,女不女除了皇帝以外沒有人喜歡,正常人都遠遠的避開。這種鬆散的百科全書形式之所以備受傳統百科全書責難,除了爭奪生意以外,最重要的就是無法確認在這其中參有多少個人好惡的成分。所以在這裏寫不出中立的維基百科、百度百科。傳統的百科全書固然因為各種原因也不可能完全持中立態度。所以中立的百科全書現在還沒有誕生,將來或許也不會存在。有時中立被做成無立。每個人發一個言,就可以宣稱是中立了。
好下面開始說身份。其實可以接着上面說。維基百科做為一個百科全書,它是一個看客,說話者。但是,看客和說話者從來都不是孤立的存在。看客和說話者時常和被觀察和描述的事務聯繫在一起,程度不同罷了。所以看客的沉默是不作為,看客亂說話會惹火上身。另外一方面,看和說本身可能構成事件本身重要的組成部分。且不說世界上還有許多地方掛着閒人免入的牌子,偷偷看一眼別人也許會遭人白眼。(看和說本來不是那麼自由的。)維基百科常常面臨着這種雙重身份的困擾,影響到他的客觀和中立。user:刻意認為作為百科全書,它必須嚴守看客和說話者的本分,站在五百里以外看事件。
回到事情本身,user:刻意為什麼會被那張圖刺激,因為那是在中文維基百科那個條目看到的。如果是在某用戶的用戶頁,我絕對不會有什麼反應,頂多是走開。這就是講那張圖出現在不合適的地方。我說過,如果在拍到焚燒的圖片,或者先知漫畫我都會表示支持,因為這都是對事件本身的可觀描述。儘管這種描述本身也有可能成為事件的一部分(如人所說德國不能出現NZ旗)。在這裏,刺激user:刻意的那張圖是某些人策劃的,是原產的,製造出來的,不是對任何事件的描述,它本身構成了一個事件。被製造出來的這張圖,違背了看客和說話者的身份。有人說這是自由表達,下面我接着說這個。上面user:刻意已經說過,我認為在討論中沒有離題這種說法(況且上面那段被認為離題很勉強)。因為討論中籤下的是自己的名字,一種私人身份。而在條目中沒有簽名,是另一種近於公共的身份。這是user:刻意要指出的那張圖的不合適之處。製作者以個人身份越位了。
好了,我的觀點已經表達完畢,最後我不會忘記簽上我的名字。各位可以快快樂樂地去投票了。--刻意 15:33 2006年5月12日 (UTC)
- 僅就離題一點回應。說實在,這個投票我一直在觀察,也還沒形成一定的想法,所以不願表示意見。但是不論如何,這是一個刪除投票,投票當然有主題,既然有主題就當然會有離題,投票總必須有個始,有個終,不是從長江能扯到黃河,然後說我們還在投同一個票。這邊在討論的是那張圖,但是有人開始討論起那篇愚人節笑話,我不是說愚人節笑話不能討論,但是它大可另開標題討論而非混在這邊討論。--Theodoranian|虎兒 =^-^= 06:31 2006年5月12日 (UTC)
- (!)意見:敬告刻意兄台,自古以來,死諫、以死明志者,多半徒留其名而未能留其志,其下者,更僅淪落親痛仇快而已。死士如閣下者欲從何先烈?--百楽兎 15:46 2006年5月12日 (UTC)
<另一種可能(明天沒有了)
其實我也不是一個頑固的人,那張圖也並不是非刪不可,我在走之前不妨給人留下一條路。上一段我的觀點已經很明確,那張圖以不合適的身份出現在不合適的地方。如果將它清楚的寫上「user:cough製作,責任自負」,不用於公共頁面,從中文維基百科那個條目中刪除。一個人在他自己的頁面無論怎麼亂搞別人又怎麼會有意見。這樣身份和名字才是正了起來。好了,我已經將我明天要說的話都說出來了,所以明天中午就不會來了。感謝看我完我所有發言的人,歡迎現在去投(×)刪除票。管理員處理這個投票的時候別忘了給我發個郵件。按照從哪裏來到哪裏去,我請求勤勞的user:wing到時將我的所有個人頁面(包括存檔一共八個,user:刻意user talk:刻意user:yolosanuser talk:yolosanuser:刻意/貢獻user:刻意/工作室user talk:刻意/乙酉user talk:刻意/丙戌)刪除,並將這個用戶名的所有資料從數據庫中去除。我倒希望刻意此名速朽,以後也許有人還記得刻意不單是「故意」的意思就足了。(此句答百樂兔)
最後感謝所有有過交往的人。(名單略,以下省略五百字,答謝詞可以在每一本書前或頒獎典禮上看到。)--刻意 16:04 2006年5月12日 (UTC)
- 刻意,或許我們可以連這幅圖片的載體-Wikipedia:2005年大英百科接管維基媒體基金會一起刪除,如果這個載體被刪除,則這幅圖片自然會被刪除。我正在跟其他人討論這件事,但這並不是一個星期就夠的。如果你走了,可能就看不到那一幕了。豈不知: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無名無形(留言) 23:03 2006年5月12日 (UTC)
- (×)刪除。一,版權存疑;二,並非條目說明所必需;三,傷害到部分社群感情;四,可能違反中國法律;五,至少應放入bad image list。最後,該圖片說明清楚寫道,圖片為惡搞和想像。既然此圖片所要表達的內容並沒有發生,甚至此事件的主語都未能寫明,因此根本不應該出現在維基百科的正式條目當中。個人覺得它比較好的歸宿是偽基百科。--Alexcn 11:34 2006年5月13日 (UTC)
- 也許我錯過了前幾天熱烈討論,不過我想提醒前面認為這圖片僅僅是惡搞的諸位:這張圖片是維基百科的正式條目中文維基百科的一部分,因此它和用戶頁面中的各種個人觀點的表達是不同的。值得注意的是,如同刻意提到的,在這次的「圖片事件」中,維基人從一個客觀事件的觀察者和記錄者變成了參與者。當然,這對於中文維基百科這樣一個條目是難免的,因為我們本身正在創造歷史。但是圖片的表達究竟來自中文維基百科,還是某個維基人(cough)?這一對事件的直接干預,究竟是屬於維基百科還是cough個人?一個維基人或者是維基百科,如此直接的在事件的記述中加入自己的影響,是否合適?更關鍵的問題在於,這一「圖片事件」中,我們到底是把這個圖片的產生作為一個客觀事件記錄,即,「維基人(cough)想像中國教育部接管了維基,由此創作此畫」;抑或是將這圖片,如同其他的文字編輯一樣,當作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注意這個身份,和維基人的對外身份是不同的)的個人評論。如果認同前者,就是維基人在維基的個體活動和觀點可以當作客觀事件在維基百科條目加以記錄。如果認同這種做法,那麼所有的曾被我們認為是BPOV的個人觀點都可以依此類推存在於條目之中,因為這是記錄這樣一個客觀事實:即客觀存在的某個維基人的個人想法。而如果認同後者,那麼我們就應該比照處理BPOV的手段處理這次的投票,也就是說應當以NPOV的準則,而不是「言論自由」,判斷這一圖片應該是刪除還是保留。以NPOV的要求來看,我認為此圖片應當刪除,至少是從中文維基百科中移除。--Alexcn 12:12 2006年5月13日 (UTC)
個性分析式[編輯]
不知所云,懷疑侵權(Google搜尋到的都是跟HxH有關的東西)--Alex S.H. Lin (talk) 05:51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這是水見式吧XD --愛索 | 來泡茶 10:34 2006年5月7日 (UTC)
- (±)合併到Hunter × Hunter,但分段要整理一下。--百楽兎 05:03 2006年5月12日 (UTC)
民用婚姻法案[編輯]
格式混亂……(不會形容…XD)--Alex S.H. Lin (talk) 05:55 2006年5月7日 (UTC)
- 那是en:Civil Marriage Act用機器翻譯程式造出來的(該用戶的「貢獻」,大多都是機器翻譯)。格式方面大致上是沒有了回車鍵,我已替加加上。但是,如沒有人把它重寫成中文(不是單純的機器翻譯)的話,應當刪除。--✉Hello World! 12:34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它吧,有人用中文寫才算,現在的……語無倫次,完全看不明白。看到「看也」時忍不住笑了。--小狼☞☎ 12:58 2006年5月9日 (UTC)
- (×)刪除。同意樓上的意見。--鳥甲 13:02:44 2006年5月9日 (UTC)
(○)保留。我人工翻譯一段,後面的……願意處理的去處理吧。PhiLiP 09:20 2006年5月11日 (UTC)- (×)刪除。實在不想動。。。刪了好了。PhiLiP 09:29 2006年5月11日 (UTC)
- (×)刪除,除非有人願意重寫。--百楽兎 05:05 2006年5月12日 (UTC)
碧發艾斯[編輯]
- 缺乏可靠資料來源,內容過於傳奇。(例:四歲精通六、七國語言)--ffaarr (talk) 08:03 2006年5月7日 (UTC)
(○)保留,根據德國人 卡爾·威特 的早期教育方法,即使是普通孩子也可以學會六、七種語言,成就更是不可估量。--Lmfivan 16:24 2006年5月7日 (UTC)- 查無此用戶。--阿儒 | 這裏泡茶 18:19 2006年5月7日 (UTC)
- 查無此用戶?請重新確認!請顧及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Lmfivan 08:03 2006年5月8日 (UTC)
- 實際上應該是User:Lmfivan,他是條目原作者,有權投票。User:Lmfivan,請使用四個波浪線(~~~~)進行WP:簽名。-無名無形(留言) 10:03 2006年5月8日 (UTC)
- 查無此用戶?請重新確認!請顧及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Lmfivan 08:03 2006年5月8日 (UTC)
- 查無此用戶。--阿儒 | 這裏泡茶 18:19 2006年5月7日 (UTC)
- (=)中立。不認識這個人所以不置可否。不過才四歲就說是「流利」,流利的定義未免也太寬鬆了。母語都還難得流利哩。--百楽兎 08:40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太明顯了…一開始是「他」,後來又變成「她」。--Alex S.H. Lin (talk) 10:32 2006年5月7日 (UTC)
- 原來《力爭上遊》也是這位先生的作品…--Alex S.H. Lin (talk) 10:36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這條目轉到偽基去吧,
連這人是男是女都不知道。
- 修正,既然受過頒獎,那應該會有紀錄,請滿足Wikipedia:可供查證吧:p --愛索 | 來泡茶 12:09 2006年5月7日 (UTC)
- 建議閱讀有關早期教育的書籍,然後再對「流利」、「四歲精通六、七國語言」置評。--Lmfivan 18:33 2006年5 月7日 (UTC)
- (×)刪除,內容提及的一些事物曾出現於多次被刪的「楊妙玉」條目中。--Mewaqua 11:14 2006年5月7日 (UTC)
- (!)意見,煩請花一點時間閱讀Wikipedia:可供查證。--Alex S.H. Lin (talk) 11:20 2006年5月7日 (UTC)
我始終覺得,我們應該對他應該表示尊重,做留這個條目,可以讓廣大的人們認識這個偉大的人物。]]。--cjpymson 19:45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偉大的人物?連他(她)的名字和性別都能改來改去(這位人物的部分經歷和己刪除的「楊妙玉」條目完全相同)。且單靠一些無法查証的傳聞,又怎麼能夠証明他(她)的偉大呢?明顯是新瓶舊酒的重複創建。--Computor 12:42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這種變換名字,反覆張貼的條目建議以後就可以直接快速刪除了。--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14:22 2006年5月7日 (UTC)
- (×)刪除,請這位朋友得明白,就算你說的全部是事實,不可供查證的話,百科絕不可能收入。我認為你先得了解一些百科的基本政策。— fdcn talk 2006年05月7日15:34 (UTC+8 23:34)
- (×)刪除,除非提供可靠來源。--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3:31 2006年5月8日 (UTC)
- (×)刪除,同意Louer的建議,下次再有就直接快速刪除了。--Theodoranian|虎兒 =^-^= 05:19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原因已多次解釋。難道一千多字是「一句沒頭沒尾的話」嗎!?而且我也不見得為了「破壞」維基而費盡心力寫碧發艾斯是真正原因!!User:Lmfivan 10:31 2006年5月8日 (UTC)
- User:Lmfivan,您的執着令我感動,但請心平氣和的想一想,這麼多人一口同聲的要求刪除一個條目,難道他們事先串通?我覺得不會,一定是真的有什麼原因。請你考慮考慮。當然,我認為很多人在投票時態度過於生硬,這對於新來者很難接受,我是不贊同這樣的。但是,如果讓我投票,我可能也會投刪除,因為您寫的條目內容沒有(除了您之外)的支持。我們不能評一個人的一面之辭認定這個條目是真理,是可信的,維基需要多方面的證據。因此,維基不鼓勵原創作品,比如您自己的研究成果,在未發表時就提交維基。維基沒有功能評議一個研究是否可信,是否有價值。維基擁有的功能是檢查一個研究成果是否被可信的機構支持和承認,而不僅僅是作者自己說好。希望您能夠理解,並歡迎多討論,在討論沒有得出滿意結論之前,請不要再建立新的類似條目了。謝謝。-無名無形(留言) 10:50 2006年5月8日 (UTC)
- (×)刪除。純屬惡搞,搞得還這麼投入。--鳥甲 10:42:44 2006年5月8日 (UTC)
- 無名無形,請教您說我的破壞行為指的是具體什麼行為?您給的WP:破壞是個死連結,而點擊您給的「參見」連結,我得到的就是本頁,即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6年5月7日。我對此感到非常非常不解。 --鳥甲 11:48:03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想無名無形指的是「18:32 2006年5月8日的修訂版本」是User:Lmfivan,而您(18:42 2006年5月8日的修訂版本)則變成了UserWikipedia:2005年大英百科接管維基媒體基金會:Lmfivan。--愛索 | 來泡茶 12:28 2006年5月8日 (UTC)
- (×)刪除,無根據的惡搞。--minghong 13:03 2006年5月8日 (UTC)
- 本人正在搜集大家需要的「可供查正」,就是說,一些實質証據。請提供此刪除討論的結束時間,好讓本人趕得及提供證據。(歷史證據是需時發掘的)--User:Lmfivan 14:07 2006年5月8日 (UTC)
- 一般來說刪除投票會留七天 --愛索 | 來泡茶 15:06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的建議是:暫時刪除這個條目,將未完成版本建立在您自己的用戶頁上,比如User:Lmfivan/碧發艾斯,等到條目內容基本成型(提供可證實的來源)之後再將它移動到現在的位置。您覺得怎麼樣?具體操作請參見Help:頁面重命名。-無名無形(留言) 23:59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本想投刪除票,但確實也不缺我這一票而且本人也說正在搜集證據。但在可供求證之外,此文的中立性也成問題。隨手舉出幾例:「反動」、「半紅不黑」、「土豪劣紳」、「奴性」…… --地球發動機(〠✆ - ✉✍) 18:41 2006年5月8日 (UTC)
- 以上意見本人原則上接納。關於中立性方面亦會予以調整。--User:Lmfivan 12:22 2006年5月9日 (UTC)
- (×)刪除這位Lmfivan大人,不同網站是有不同功用的。你可有想過,這裏或這裏比較適合你的條目?--小狼☞☎ 13:17 2006年5月9日 (UTC)
- 已刪除。條目內容已由作者移入其用戶頁中,User:Shizhao依照SD-R2快速刪除。— fdcn talk 2006年05月9日16:41 (UTC+8 00:41)
- 刪除。移動到User名字空間並不自動終止vfd的討論。User名字空間下的內容,並不屬於用戶本人所有,也必須與維基計劃有關,並且在GFDL下釋出。這篇文章,自身的牴觸很多,例如文章中說她是「區區女流之輩」,但照片看上去卻是男性。文章說,他五歲的時候(1931年)進入蘇聯「延安第一學校」,這時候長征還沒開始,根本沒有延安的共產黨據地,這個學校並不存在。同樣,「中央人民文藝學院」、「南非商業三台」、「South Africa Commercial no.3」、受到全國人民睛睞並創文革以來電影票房最高記錄的「紅小兵勇奪毛主席」也不存在。這篇文章明顯屬於「patent nonsense」(彰著胡扯),應提交快速刪除(en:WP:CSD:G1)。放在VfD我沒意見,但不能因為變動名字空間而豁免VfD。重申:User名字空間的東西仍屬維基百科及維基計劃。 --roc (talk) 01:56 2006年5月10日 (UTC)
Review33.com[編輯]
Image:Prussiamap.gif[編輯]
上傳錯誤,非常抱歉。正確圖片已經上傳到[4]--Gary Tse 12:03 2006年5月7日 (UTC)
- (►)移動到快速刪除--Alex S.H. Lin (talk) 12:16 2006年5月7日 (UTC)
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編輯]
陳國平[編輯]
決戰境外[編輯]
滿洲國 或 頁面1、頁面2、頁面3、頁面4、……[編輯]
原因--129.89.32.117 21:00 2006年5月7日 (UTC)
Category:系統發生學[編輯]
錯誤重定向(分類定到條目),分類中只有一個條目。— fdcn talk 2006年05月7日21:26 (UTC+8 05:26)
- 是不是屬於或者合併到Category:進化生物學?--Isnow 14:05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對此不熟悉,但分類下的這個同源條目,似乎可以分在Category:進化生物學下。— fdcn talk 2006年05月10日13:16 (UTC+8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