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Computor留言 | 贡献
第648行: 第648行:
::: 如支持此方案人數達5名以上,而且反對低於34%,那麼便即時套用於本次投票以免爭議。-[[User:Waihorace|HW]] ([[User talk:Waihorace|留言]] - [[Special:用戶貢獻/Waihorace|貢獻]]) <small>[[WP:DC8|DC8]]</small>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2 (UTC)
::: 如支持此方案人數達5名以上,而且反對低於34%,那麼便即時套用於本次投票以免爭議。-[[User:Waihorace|HW]] ([[User talk:Waihorace|留言]] - [[Special:用戶貢獻/Waihorace|貢獻]]) <small>[[WP:DC8|DC8]]</small>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2 (UTC)
::支持妥協方案。不進行測試的話,正反雙面的意見很多都只建立在推論和假想上,難以說服對方。不過最好能明定出測試期的範圍,免得到時又出問題。--[[User:Pbdragonwang|祥龍]] ([[User talk:Pbdragonwang|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
::支持妥協方案。不進行測試的話,正反雙面的意見很多都只建立在推論和假想上,難以說服對方。不過最好能明定出測試期的範圍,免得到時又出問題。--[[User:Pbdragonwang|祥龍]] ([[User talk:Pbdragonwang|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
:::中間落墨,2.5個月吧(四苦笑,再想一下,3個月也長了點兒,其實我'''個人'''相信要試試IP破壞者會否僅因容易建立條目便蜂湧而至,是「賊佬試沙煲」——一試便知(大概意思同「立竿見影」),一個月已經十分有餘了,不過這麼快又重新投票,一些較慎重的用戶可能會有意見)--[[User:Computor|Computor]] ([[User talk:Computor|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10 (UTC)
:::中間落墨,2.5個月吧(四苦笑,再想一下,3個月也長了點兒,其實我'''個人'''相信要試試IP破壞者會否僅因容易建立條目便蜂湧而至,娛樂點用俗語說,是「賊佬試沙煲」——一試便知(大概意思同「立竿見影」),一個月已經十分有餘了,不過這麼快又重新投票,一些較慎重的用戶可能會有意見)--[[User:Computor|Computor]] ([[User talk:Computor|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10 (UTC)
:::: 要投票的人都投了,建議縮短至一周以便盡快通過。-[[User:Waihorace|HW]] ([[User talk:Waihorace|留言]] - [[Special:用戶貢獻/Waihorace|貢獻]]) <small>[[WP:DC8|DC8]]</small>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0 (UTC)
:::: 要投票的人都投了,建議縮短至一周以便盡快通過。-[[User:Waihorace|HW]] ([[User talk:Waihorace|留言]] - [[Special:用戶貢獻/Waihorace|貢獻]]) <small>[[WP:DC8|DC8]]</small>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0 (UTC)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4的版本

本頁提出或讨论维基百科政策、方针,请参看方針與指引方针列表
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请到這裡留言,关于繁简处理的议题请前往相關讨论页
如果您需要就具体条目应当如何编辑才符合NPOV原则寻求社群共识,请前往這裡留言。
請注重礼仪、遵守方針與指引,一般問題請至互助客棧其他區知识问答提出,留言后请务必签名(点击 )。


發表前請先搜索存档,參考舊討論中的内容可節省您的時間。
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提議提高條目評選投票資格門檻 1 1 Sanmosa 2024-05-14 19:00
2 再擬議立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為方針 49 10 Sanmosa 2024-05-12 22:19
3 修订删除方针明确允许删除没有来源30日以上的条目 54 9 August0422 2024-05-09 18:22
4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74 8 HK5201314 2024-05-13 11:25
5 提议:允许使用开放代理编辑WP:RFR,并在WP:RFR中加入“注册账号申请” 1 1 Sanmosa 2024-05-14 19:01
6 提议:对WP:日常计算做小修改 1 1 Sanmosa 2024-05-14 23:49
7 提议对中国大陆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关注度豁免 1 1 Sanmosa 2024-05-14 23:01
8 附带有限追踪检查的无IP的IPBE 12 7 魔琴 2024-05-12 22:18
9 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19 7 Ericliu1912 2024-05-14 01:04
10 关于跨行政区域的实体,是否应该使用多个分类 15 6 克勞棣 2024-05-15 01:00
發言更新圖例
  • 最近一小時內
  • 最近一日內
  • 一週內
  • 一個月內
  • 逾一個月
特殊狀態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手動設定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emplate talk:Infobox person § 修改 Infobox person 中 native_name 参数位置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共识 § 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文化遺產) § 提议对中国大陆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关注度豁免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地理特征) § 建議將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中有關道路的部分改為在交通關注度指引中列出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提议:对WP:日常计算做小修改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 § RfC:2024年2月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思路:條目預儲公共轉換組中匹配的規則,減少載入時間

Template talk:Twitter § Twitter改為X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对ITN获选标准及ITNR的小修订

Template talk:Hang on § {{hangon}}


关于諾頓360

重提開放IP用戶編輯權限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10年9月4日 (六)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建议明确维基百科:消歧义的指引

基于维基编者长期对于消歧义的问题有长期的持续的争执,例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国历史文化领域等)的问题、韩国大韩民国还是战国的国家名)的问题、东京(日本首都还是宋朝首都)的问题、棒子(棍棒、玉米还是韩国人的蔑称)的问题等等,请大家仔细讨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引起维基编者的编辑战。虽然从读者的角度来讲维基应该尽量少建立消歧义页,但是比起编辑战而言,还是应该避免编辑战为重要。我的建议是“在大量争议双方不相上下的情况之下,主条目应当指向消歧义页。”这一条正式写入指引。请大家讨论。--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01:42 (UTC)[回复]

消歧义应该基于客观事实,而不是基于编者(们)的主观判断。如果客观事实中同名词的使用程度不相上下时,才该拿主条目作为消歧义。至于如何判断客观事实使用程度的问题,我觉得应该依据可靠来源中出现的数量来判定,而不应掺杂编者(们)的个人意见甚至主观情绪。--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8月18日 (三) 04:57 (UTC)[回复]
不是已经有了吗?
当然应该基于客观事实,但是你说得依据可靠来源中出现的数量来判定,没有可行性.我认为应该基于直觉(比如苹果派说的韩国中国,基于当下(比如东京),基于大众—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1:32 (UTC)[回复]
咦,不在框中显示?—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1:38 (UTC)[回复]
大家可以参考[韩国的讨论]争执的激烈性可见一斑.--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2:30 (UTC)[回复]
基于当下的可靠来源?我并不反对这一说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8月20日 (五) 05:33 (UTC)[回复]
我觉得目前在各指引的内容是明确的,“该名称明显地有一个解释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释只属较窄的范畴及较少人知道,那么我们应让该名称成为该主要解释的条目名称。”,这句话本身是明确的,我认为根据这句话来判断是具有依据的。-- SamiZhan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2:14 (UTC)[回复]
  • 投票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他当然有缺陷,这个世界上本就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对于坚持不决的争议,难道要管理员直接判断?那真会有人来弹劾的。而按已有方针来执行,也不忘了方针仍然是投票确立的。

他的目的是体现大家的共识而非遵守某一个人高见。现实中的投票就真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了吗,不照样有投票率存在。纵观其解决投票率低的方法皆是想办法提高投票率而不是废除投票。

如果说什么未成年人,成年人等等。拉票不是未成人发明的,也不是所有的成年人都符合客观中立这一理想的投票人形象。 --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36 (UTC)[回复]

  • (!)意見在下不愿意看到投票率低的投票,有没有人有更好的办法能够不靠拉票而提高投票率呢?[韩国的讨论]这个地方我觉得也太隐蔽了。本人自觉威望不足,现在求助管理员决定是否应该经这个改为投票,以及在什么地方投票如何宣传才能提高投票率。--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03 (UTC)[回复]

关于历史地名

Category:中国已撤消的县份分类下有许多县现在已经改制成县级市,如高郵縣。我的意见是,这个分类没有必要。若是如高郵縣这样直接改制为县级市,而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面积未发生改变的,则直接改为重定向页指向现代行政区:如高郵縣应重定向至高邮市。而如果古时的行政区与现代行政区同名不同处,则默认指向现代行政区,然后用消歧义模板在页眉处标注清楚,指引至一个消歧义页面。在消歧义页面内罗列处同名不同处的各县与现代各县之间的关系,正如目前海阳县的状况。然后具体内容则建立条目,如指的当然是如今长沙县境内辖区的历史,包括西汉时期的临湘县历史,临湘县 (湖南古县份)的内容完全并入长沙县行政区划史。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形成一个共识。——全麥麵包请张嘴2010年8月19日 (四) 10:18 (UTC)[回复]

  •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9日 (四) 12:44 (UTC)[回复]
  • (+)支持--Cncs (Talk) 15:03 2010年8月19日 (UTC)
  • (-)反对,我还是认为甲是甲,乙是乙,两者不能等同。如果因改制时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面积未发生改变而应直接改为重定向,那不止县份,还有省份,比如新疆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则,中国县改市、地改市、地市合并等一向混杂,同一地区常有同名地级市、县级市、县、地区、专区、区等不同级别的历史行政区划称谓存在,最常有的情况是:A地区辖有A县,县改市后A县成为了A县级市,地市合并后A地区成了A地级市,而A县级市改为某某区。这种情况虽然不适用于高邮县,但相当多有地改市或地市合并历史的地区都有,所以,建议还是各自表述。以免混淆。
    如果不用Category:中国已撤消的县份分类,那用什么分类呢?
    至于模板,在下一直想学习,以海阳县为例,历史上曾有七处地方地方设置过,分别在河北、安徽、江苏、广东、山东等省,有合并、有改名、有改制,请问如何制作模板?页眉处顶上这么一大块东西,似乎也不大合适吧。--Daniel Chow (留言) 2010年8月20日 (五) 04:36 (UTC)[回复]
    • 如果只是名称不同,还是应该只用一个条目叙述,否则的话,照此类推,一个人改过好几次名,那么难到要用每一个名字都建立一个条目不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20日 (五) 06:51 (UTC)[回复]
    • 我认为海阳县这样的重名情况完全可以建立一个消歧义条目,然后分别制定进入各个目前的县来解决,其实也就像目前这样的状况啊。新疆省不太一样,一个原因是因为政体改变了,一个原因是省级行政区有存在意义,这样的还有蒙古地方、海南特区等等。请问还有其他什么特殊例子吗?——全麥麵包请张嘴2010年8月20日 (五) 13:46 (UTC)[回复]
      • 现在的海阳县虽然没有标上消歧义三个字,难道就没有指向作用吗?请问是指什么政体改变?高邮县自西汉建立到1991年撤销改设高邮市这两千多年时间政体改的不比新疆少吧?如果县级行政区没有存在意义,那还要县级行政区条目做什么。--Daniel Chow (留言) 2010年8月21日 (六) 18:42 (UTC)[回复]
        • 第一个问题,我说的是“我认为海阳县这样的重名情况完全可以建立一个消歧义条目,然后分别制定进入各个目前的县来解决,其实也就像目前这样的状况啊。”。第二个问题,我是觉得49年的政体改变,带有意识形态这一范畴内东西的改变,而之前时期说实话,政体的变化总体来说并不大。第三个问题,我认为中国多年以来,相对于第一级行政区,县一级的变动总体来说并不大。——全麥麵包请张嘴2010年8月25日 (三) 16:17 (UTC)[回复]
          • 第二个问题,我相当诧异于1912年的政体变更居然可以说是不算大。第三个问题,县一级的变动不大就没有存在意义么?--Daniel Chow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18:45 (UTC)[回复]
            • 第二个问题,不好意思承认下错误,辛亥革命的政体变更非常大,不过以新疆为例,我仍然认为变化并不如49年那么显著,因为省已经变革为民族自治区了。第三个问题,我个人还是认为没有意义,还是那句话,各朝的行政区主要变动存在于大行政区,比如清朝的省级行政区江南省必须保留。——全麥麵包请张嘴2010年9月2日 (四) 15:20 (UTC)[回复]
  • 其实按照面包的提法确实省很多事,行政区划的变更无外乎合并、分拆、改名、改制,全部都可以用重定向或者消歧义的方式指向现在存在的一个行政区或若干个行政区,这样,Category: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分类也可以去掉了。--Daniel Chow (留言) 2010年8月21日 (六) 18:42 (UTC)[回复]
  • (+)支持--教父 (留言) 2010年8月20日 (五) 18:36 (UTC)[回复]
  • (-)反对,甚麼是名稱的不同,我認為如果名稱不同但所轄的區劃範圍相同才可重定向至同一條目,否則應如深圳鎮、深圳市、寶安區及寶安縣等一樣分多條條目顯示。--Onon19820531 (留言) 2010年8月22日 (日) 09:29 (UTC)[回复]
  • (-)反对,按这个逻辑,似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也可以撤销了,并入中华民国条目内,因1949年国家继承时其疆域并未改变。实际上合并条目的主张是不妥当的,因为名称改变,其法律主体的地位一般皆随之有所变更,大如国家、小至乡镇皆如此。每一个政区条目内,可列入该政区存续时期区划调整的内容;名称变更则另设条目。Category: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实际上已经部分遵循了政区研究中的这个良好习惯,况且古今多异,将不同时间空间下的政区混为一谈,州府郡县与省地市县杂处一条目内,实在混乱,实不如分条陈述清晰明确,在其他条目内引用时也不致引起歧义。Sgsg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0:48 (UTC)[回复]
  • (!)意見,如果是高邮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许可以重定向到高邮市(如果辖境和政区级别确实没变的话),但是已废除的县级政区的地理范围与现代县级政区的地理范围不一定完全等同,存在一对多或多对一、多对多的情况。再者年代较远的古代县级政区辖境多有难考,不能确定与现代政区的对应关系。在县级政区以外,古今统县政区或高层政区的对应涉及政区级别等问题,更加困难。-米尔格拉姆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5:43 (UTC)[回复]
  • (!)意見:似乎可放入高邮市#历史--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7:29 (UTC)[回复]
  • (-)反对,阁下所言看似有理,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这一标准不好掌握,行政区的变迁需要进行核查,很有可能会导致大量不一致的条目。第二,如果未来行政区又出现变迁,需要将条目重新分出,麻烦又没有必要。此外,现有方案并无不妥或影响读者之处。当然,此类条目应当在首段简要说明一下该行政区的现状。现有行政区的历史部分也可以使用{{see also}}模板。--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09 (UTC)[回复]

建議立維基百科:拉票為正式方針

早前一特色條目評選又出現了拉票情況,再次向社群提議立為方針。-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8月23日 (一) 02:28 (UTC)[回复]

拉票乃人之常情,即使你禁止了直接拉票,那类似“麻烦请来投票页,我遇上了一些小问题不会解决,你能来帮忙吗?”算不算拉票?而且拉票有助于提高评选投票率,绝对是好事情。问题关键在于投下的是什么票,内容是什么,人情票固然不是好事情。HW你为何不去“其它”区参与条目评选规则制定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02:51 (UTC)[回复]
大量張貼、偏向、分黨派、秘密,最简单的是大量张贴,如果是讨论页如何界定大量一词呢?其它偏向和分党派就更加不好说,至于秘密,在维基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公开的,包括讨论页。电子邮件又极难取证,根本就是废话。維基百科:拉票其实更倾向于道德规范而非法律般的方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02:58 (UTC)[回复]
“「挑選論壇」(forum shopping)或「問父母的另一方」(asking the other parent)”这两句连翻译都有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02:59 (UTC)[回复]
除非有任何有效方法,禁絕站外拉票,特別是管理員級別在站外透過QQ、MSN等拉票,否則只會是搞出雙重標準,遺禍無窮的規條。Martinoei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21:04 (UTC)[回复]
很難禁絕站外拉票;另外同意Edouardlicn的“问题关键在人”的論調。Cybercavalier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18:45 (UTC)[回复]

美国大选尚能拉票,何况维基乎? AlexHe34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6:09 (UTC)[回复]

(!)意見:现在因为投票人数有限,少数人就可以左右,建议搞一个拉票机器人统一宣传(针对活跃用户),专用于各较大型的投票。这也可以解决,投票参与人数太少的问题。如果用户感觉骚扰,可以按照投票不同的类型,做出各类拒绝拉票的模板放在用户对话页面,机器人发现这类模板就会绕过。其他在用户对话页面的拉票一律禁止。站外拉票恐怕暂时没有办法禁绝。----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3:55 (UTC)[回复]

撤消电视剧人物介绍模版

我建议把电视剧条目中人物介绍模版给撤除。单个人物的介绍(角色名单—非人物介绍除外)包含了演员、角色名与人物的说明等,光人物的介绍就占了很多空间,而角色名与演员则被介绍拉得很长,既占页面空间又显得空当当的。所以建议今后撰写人物介绍借鉴于动漫、游戏的条目。请大家提出关于此提议的意见与看法。--Anilro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04:18 (UTC)[回复]
--
不太懂您指的是哪一個模板。-TW-mmm333k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3:44 (UTC)[回复]

例如《紫玫瑰》中角色介绍所用的模版。--Anilro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3:49 (UTC)[回复]
朋友,《紫玫瑰》的角色介紹使用的並非模板(使用統一格式的被引用條目)而是表格(只在本條目上的一個表格)。相對來說,這個《紫玫瑰》的所謂經典台詞段落的問題更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4:13 (UTC)[回复]
好吧,是表格。我也不是专门针对《紫玫瑰》这样的条目,有很多电视剧的条目都用了这种表格,我认为单单写个演员与角色名称等也就算了,主要是用这种表格再来加写个角色的介绍那就觉得介绍会拖空了演员与角色名这样没有内容的表栏,所以提议把写有角色介绍的表格给撤除,转化为类似于动漫、游戏中那样的格式。以下参看:
角色名
- 演员名
人物的介绍……
对,请自行更改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0:53 (UTC)[回复]
經典台詞是有問題,就是經典台詞的客觀標準在那裡?但收视率、制作团队是資料為什麼不應該收?--203.80.228.114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09:28 (UTC)[回复]
咋们不针对此条目好不?像这样的情况在维基百科内已屡见不鲜了,再说条目也不是一个人写的,有些该留的还是要留,要不自行修改要不就在页面讨论区提出删除废弃段的提议。--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Anilro討論貢獻)於2010年8月26日 (四) 22:50加入。

(!)意見,是否可以置于指引来帮助新维基人写出质量更加的条目?--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23 (UTC)[回复]

論權限與榮譽

本來這件事我不想談的,但是看到可憐的管理員Ellery-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我還是花個10分鐘寫一下。 事緣於昨日Ellery基於管理員的權限自行決定給予本人巡查豁免權巡查豁免權頁面中寫得很清楚:「巡查豁免權旨在減少新頁面巡查員的工作量」、「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可見此權限無關乎榮譽,只視被授予者創建條目的實績,而且管理員有授予的裁量權。然而SymplectopediaMark85296341Chunchun2345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Altt311 (留言)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5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本人創建過數以百計的條目,無一侵權、無一被刪、無一不符合維基格式,若本人尚不符合巡查豁免權所載的授予標準,我們用相同的標準檢視維基百科上的所有用戶,看能剩幾人?

本人寫這些並非要求授予本人巡查豁免權,我根本不在乎,也沒想過要申請。我沒有這個權限,我創建的條目誰要巡查就去巡查,浪費他自己的時間而已(此段基於巡查豁免權所述而寫)。


{{deltalk|sign=Zhxy 519(聯繫啊)|time=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reason=人身攻擊 --百楽兎 2010年8月27日 (五) 15:04 (UTC)[回复]

希望各位冷静一下,也希望大家在Ellery讨论页中留言讨论时注意下wp:文明。-202.156.14.110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5:2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5:59 (UTC) [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百楽兎 2010年8月28日 (六) 12:28 (UTC)[回复]

首先,不管管理員怎麼錯,他並非不回應而是有事出外,他也作出了恰當的解釋。其次,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權只註明“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並未說明“曾被封禁用戶不能有此權限”。再次,本人其實並不支持百樂兔此一爭議性人物擁有豁免權,但更反感幾個用戶如此質問管理員。即使有錯,也應該提交社區討論而不是用這樣恐嚇的語言對待任何一個維基人。強烈建議管理員立即終止百樂兔的豁免權,而且,曾在管理員討論頁惡言相向的人,應該自己站出來道歉。—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02 (UTC)[回复]

尤其是Mark85296341,你的語言極為不文明,請回家修正你的說話態度再回來說話吧,謝謝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03 (UTC)[回复]
User:Edouardlicn別再幫User:Ellery講話囉,在那裝清高,本人對此事件不滿,講了重話,也請User:Edouardlicn見諒。我不希望你捲入此事件中。—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11 (UTC)[回复]

當初百樂吐開這個討論就是錯,想製造更大的衝突而已。管理員不應讓此在討論下去,只是更吵而已,想要讓人吵得沒完沒了罷了。—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17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35 (UTC)[回复]

建議管理員對對話雙方的內容作為參考,考慮因不文明發言將幾個用戶一同封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39 (UTC)[回复]

指出不文明的語言用詞,不過是參考方針的指引,以此加上為別人說話的帽子,先考慮一下自己是不是有做帽店小開的本錢和能力。-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6:50 (UTC)[回复]

  • 再次強調,要不要給我這個巡查豁免權不是重點,我不再乎也不需要,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我只是請你們維基百科自己好好檢討「權限和榮譽產生掛鉤關係」是否合乎維基百科自己所載的規章。我開此段全是因為看不慣照規章做事的管理員遭人圍毆,不照規章做事的管理員卻一再得到包庇的歪曲怪象而已。當然你們也可以不檢討,我也無所謂,可憐了管理員Ellery就這麼遭人潑黑漆、打一頓罷了。--百楽兎 2010年8月28日 (六) 01:04 (UTC)[回复]

怎麼又是百樂兔阿?真誇張……請不要唯恐天下不亂,雖然你是提供意見,但是請注意語氣,以免引發爭論!--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8月28日 (六) 02:06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百楽兎 2010年8月28日 (六) 12:21 (UTC)[回复]
強烈反對Mark85296341的討論事情方式,對事情有所不滿不能用正常語氣方式反應嗎?管理員非得24小時在線上聽你差遣?(試問這權限晚一兩天解除有多嚴重?給百樂兔一兩天的巡查豁免權馬上維基就會大亂了?)是否應給或收回百樂兔權限當然可以討論反應,但這事情上ellery完全按規定來做,為何要接受你這種謾罵?ffaarr (talk) 2010年8月28日 (六) 02:16 (UTC)[回复]

無論拿出任何正當合理的理由或立場,若一開始進行討論就沒有注意禮節,再怎麼有理也是惘然,這就是人性。人家可不會願意為了一個聽取對方合理的聲音而讓自己放下應有受到對等的尊重之權利。說穿了,別人不是你的出氣包,沒有一個出氣包會乖乖聽對他出氣的人所說的話,因為出氣包也是「人」。—122.125.58.235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14:37 (UTC)[回复]

我是建議方針寫上強調的語氣說出:「禮優先於理」因為態度決定高度( 別移除連結,我刻意加的。 )—122.125.58.235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14:44 (UTC)[回复]
中文維基是不是吵得比其他語言的維基更厲害呢?這不是一個好現象吧,中國人的政治性....Ivantalk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15:20 (UTC)[回复]
没必要上升到中国人的政治性上,就事论事即可。无论是否有理,都应当对他人礼让三分,这才是维基倡导的文明。严厉的批评是可以的,但尖刻带讽的发言或指名道姓的人身攻击,是不能容忍的。--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8月28日 (六) 15:56 (UTC)[回复]
说得对。像User:ChoijUser:Msuker,不管对方有理还是没理,都固执己见,一点也不肯听取别人的意见,不肯作出让步,说话时也满是嘲讽,实在是不可取。尤其是Choij,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看出是抄袭的条目,他却硬说不侵权([1][2][3][4]),还骂别人“垃圾”,大家更应引以为戒。--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20:19 (UTC)[回复]
(:)回應其中部分所谓的侵权条目已经被管理员恢复,所以说“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看出是抄袭的条目,他却硬说不侵权”这种说法颇有疑义。说实话,对于那些化学专有名词条目中的纯事实陈述,我觉得保护版权的意义已经不大。--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00:27 (UTC)[回复]
Symplectopedia,我不認為你應該出來在這裡指控別人,在你們長久的爭執中已經都看不到維基禮儀了。就算你有理,你這些言論只會幫助挑起別的爭端,請你自肅。如果你被挑釁,你要做的是用維基正常的手段維護維基的和平,不是自己捲進去擴大紛爭。—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29日 (日) 05:46 (UTC)[回复]
在下上面说的那段话是在倡导礼让三分,反对指名道姓的人身攻击。结果Symplectopedia君却在赞同在下发言的情况下,做了一个不恰当的示范。或许在下应该再加上一句,要学会宽容,当然不是要宽容各种扰乱行为或攻击性的言论,而是要宽容异己的观点。--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8月29日 (日) 09:21 (UTC)[回复]
的確,在敏感時機,本是不該觸動別人的神經線,再說,論事是不對人的,所以自己的一舉一動是需要先注意,這才是停止一切紛爭最好方法。—122.125.61.42 (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11:47 (UTC)[回复]
我很好奇那个已确认用户是怎么回事。--达师147228 2010年8月29日 (日) 12:48 (UTC)[回复]
未明此事有多嚴重,要Mark君措辭強硬如此,使百樂兔君至此開題論之。但百樂兔君,在下建議閣下下次引例應當詳盡,《權限申請》「門檻」一段明例︰「巡查豁免者:獲權者務為可信且資深用戶,蓋此權乃由管理權拆分而成,獲權者之可信度當要與管理員看齊。」管理員候選者遭多次封禁,想必其參選之路亦份外難行。不過,在下無意於此判斷閣下過往多次封禁是否合情合理,亦無意判斷閣下可信度克否與管理員看齊。其實可信與否,全賴主觀決定。有人以封禁多少,斷定可信與否。就此向授權者提出疑問,實乃無可厚非。但任何事情均要適可而止。此事絕未嚴重到非即日解決不可,亦未須措辭強硬如此。正如遠君所言,難道遲處理一兩天,維基百科會就此毀壞殆盡?事未知可別以緩急輕重,僅憑一己好惡,大鬧大吵。再者,可尋求其他管理員介入或覆審,究竟何故要一直針對授權者,咄咄逼人,威脅服從,根本匪夷所思。對之,無奈之至。
覆達師君︰此權乃授予可信而未確認用戶,百樂兔君未會適用……。又,請諸君勿再離題,牽扯至過往大小爭執之上。亦希望此案早日完結。—J.Wong 2010年8月29日 (日) 19:39 (UTC)[回复]
我很好奇此处增加的“获权者可信度要与管理员靠齐”的规定是哪次讨论通过的。按理说巡查豁免权的门槛应该在WP:巡查豁免权中写明,而不是四下分散且规则不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8月30日 (一) 05:01 (UTC)[回复]

此讨论应该移出方针区,移动到其它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03:13 (UTC)[回复]

我曾把此討論移到「其他」區,但被移回。如果你真的認為「其他」區那邊更適合的話,也可以再移動一次。—Altt311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4:16 (UTC)[回复]

巡查豁免权只会让用户创建的条目免于巡查,而不会让用户作出的所有编辑免于巡查。就百乐兔的贡献来说,就算他之前在ACG类条目犯下了哪般不是,但我依然相信他创建的条目是符合维基百科内容方针的:第一不会侵犯版权,第二不会违反生者传记,第三不会创建非百科条目,第四不会创建欠缺关注度的条目或小小作品。所以,要我判断的话,百乐兔的贡献记录完全值得授予巡查豁免权,哪怕他之前曾作过某些具有高争议性的编辑。WP:巡查豁免权并未强制要求用户在近期内未遭封禁,且允许管理员根据用户行为判断是否授权。因此我认为,Ellery的做法并没有错,换做我也会予之以授权。不应授予百乐兔的,是巡查员或回退员的权限,而不是巡查豁免权。--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8月30日 (一) 04:54 (UTC)[回复]

意见同上。菲菇是个明事理的人。说实话我对百乐兔在富士康事件中的表现深表不满,并且有某些怀疑性推测;对于他和ralfx的ACG之战,也认为此二人表现不佳。不过我认为就他创建的条目来看,我找不出理由不允许授予他免检权。维基需要的是冷静的思考,而不是记仇报复或简单的由此及彼。 --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8月30日 (一) 13:29 (UTC)[回复]
在下也认为给与白乐兔巡查豁免权没有什么不妥。按照他的一贯表现,他所建立的条目根本没有再巡查的必要。--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5:52 (UTC)[回复]
「獲權者之可信度當要與管理員看齊」這句話著實好笑,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8月28日 (六) 15: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百楽兎 2010年8月31日 (二) 08:24 (UTC)[回复]

適可而止吧!百樂兔

請注意您的口氣,提出意見是好事,可是如果鬧成大家互罵就不好了,並請注意您的用語!--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8月30日 (一) 13:32 (UTC)[回复]

禮貌我是用在講理的人身上的。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對於一些違背維基百科編輯方針及無證據卻堅持「編輯前要討論」、「你的行為是擾亂」、「空格是Google命名的一部分」等等不講理的人,我亦不懂得「禮」字。當然你們可以因此選擇做出「不合理」的決定,但你們因禮廢理,最終只會亂了你們自己的秩序,傷了你們自己權益。總之,隨你們便,我又不在乎結果。--百楽兎 2010年8月31日 (二) 02:49 (UTC)[回复]
我認為來了維基的人,就要遵守維基的規章制度。閣下既來之,如果不能去基金會修改方針,就必須遵守。講理和講禮從來不矛盾,無一方被廢。閣下覺得被冒犯,有很多更好的方法讓先行為不當的一方受教訓。德不等同於禮貌,且就算以德不能抱怨,不等於一定要以怨抱怨。—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31日 (二) 13:27 (UTC)[回复]
「遵守維基的規章制度」說得好,你先發難批鬥至今不遵守維基規章制度的管理員給我看看。--百楽兎 2010年8月31日 (二) 14:59 (UTC)[回复]
現在在就事論事。閣下如上言論,則涉嫌針對個人。另外,請勿對別人用不禮貌的口氣發號施令,這是不符合維基禮儀的。—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31日 (二) 15:16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討論主題無關(如要向用戶示愛請到該用戶的討論頁進行,謝謝。),已由Altt311於2010年8月31日 (二) 14:1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在提醒別人注意語氣的同時,請留意你自己傷害新手與IP用戶的發言和作為。都說要退出了,還擔心這些作什麼?既然擺出那麼高的架勢,那就把它做完給大家看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5:13 (UTC)[回复]

後一句語氣有反唇相譏之嫌,恐不符維基禮儀,請自肅。—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31日 (二) 15:18 (UTC)[回复]
你的行為真得非常惡劣囂張!--海藻腦袋~YA!※動員令。對於這樣的發言,請問是不是應該有所制止與行動?-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5:45 (UTC)[回复]
恕尚不知道這段話在何頁。面對不適宜的發言,每個用戶都應有合理運用規則教育不適宜發言者的權利,不單是管理員。當然遇到這些言論自己也應該不加入過激爭執。—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8月31日 (二) 16:10 (UTC)[回复]
在下以为User:j87j8787君的出发点还是好的,但是措辞方面还欠考量,达到的效果和初衷背道而驰。cobrachen兄想必也看过j87j8787君近来的发言,不必太苛责了。 --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03:0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涉嫌人身攻擊,已由Zhxy 519(聯繫啊)於2010年9月1日 (三) 13:5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60.240.149.6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8:03 (UTC)[回复]

离题太远了

  • (!)意見大家有点离题太远了吧?我觉得第一,管理员授予白乐兔的巡查豁免权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根据百乐兔的一贯表现他所创建的新条目没有巡查的必要。第二,我质疑管理员在用户没有创建任何不当条目的前提之下擅自取消巡查豁免权,我觉得这是擅权的行为,因为没有任何方针指引授予管理员这样的权力。在此我表示抗议。(转发给取消豁免权的管理员。)--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18 (UTC)[回复]
在這個事件上有問題的不是管理員,而是一些用戶錯誤解讀維基百科方針,輪番強逼管理員就範。--百楽兎 2010年9月7日 (二) 10:00 (UTC)[回复]
我之前已经提过建议了,就是没有管理员在管。这个讨论的主题根本和维基方针无关,应该移动到其他版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3日 (五) 04:03 (UTC)[回复]
跟方針如何無關?這個討論就在討論權限與榮譽不當掛勾的錯誤,糾正一些用戶錯誤解讀維基百科方針的荒謬。--百楽兎 2010年9月7日 (二) 10:00 (UTC)[回复]
我个人真的没发现上面在讨论此内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7:34 (UTC)[回复]
(:)回應同意蘋果派的說法。常識令我們知道,在持卡人沒有任何違約情況的前提下,信用卡公司不會擅自取消已發出的信用卡,同理。Sakuradate 公衆Δ 2010年9月3日 (五) 14:09 (UTC)[回复]

启用AdvancedSiteNotices之提议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10年9月4日 (六)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建立zh-mo語言轉換

早在本月中旬,我已在Project:互助客棧/技術中提出Project:互助客棧/技術/存檔/2010年8月#沒有zh-mo菲姑維基食用菌協會說可以在互助客棧中提出。故在此不太考慮技術層面,重新提出zh-mo語言輚換的建立必要性。 雖然在網絡的世界中澳門人不會有很深的地域意識,澳門的網站都被視為同文同種;但是在實際應用上,zh-mo從來不是zh-hk的從屬,而不是上面互助客棧/技術Symplectopedia說的純粹的澳門用詞大部分跟香港一樣。。其語言因各種原因有更複雜的組成:

  1. 葡萄牙的事物:大部份澳門人會使用澳門或澳葡的稱謂,而非世界通行的稱謂。即我在上面互助客棧/技術提出的大馬路問題。
  2. 澳門的事物:每個地方文化都有的語言成份,雖然指的同一樣東西,但有不同稱謂。也是大馬路的問題,華語世界大多稱為大道,即en:Avenue
  3. 受台灣正統的影響:雖說澳門回歸了大陸,但是在很多方面都是以台灣中華民國為宗的,語言也是之一。
  4. 受大陸統治的影響:大陸文化的強勢與壓倒性,使澳門語言滲透了很多中國大陸的成份。
  5. 鄰埠香港:即外面一般人所認為的那樣。但是也有些例外,男女性性器官香港寫作zh-yue:閪zh-yue:𨳍(雖通行假字),澳門則寫作"男字作一點","女字作一點"。夠娛樂了吧。(這點網上很難搜到的,算一手資訊了)
  • 文化影響
    • 澳葡
    • 東南亞
    • 日本

文字:澳門的繁體中文有一些不同於台灣、香港,例如雖然澳門人知道有"裡"的寫法,但是都基本上不會用,而使用傳統的"裏"。文字基本上與台灣一脈相承。 即便不研究以上的理由,zh-mo也沒辦法完全等於zh-cn、zh-hk、zh-tw或其他華文語言,是有其獨立存在的價值的。

考慮到維基的全球視野和澳門的維基人也需要本地化的資訊,即使我沒能在前面的討論提出zh-mo致使之被"禁用",也請大家 重新審視:如果說zh-mo是zh-mo的附庸的話而沒獨立價值的話,zh-hk又何嘗不是zh-tw的附庸呢?

直不希望以後發現類似自由大馬路因國際慣例的原因由我親手「處死」自己的語言zh-mo——這對條目作者也是說不過去的。隨著我對澳門相關條目的豐富,我會發現越來越多例子去支持我的主張的。謝謝支持Ivantalk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5:40 (UTC)[回复]

澳门用词稍微跟香港有一点点不同就要求建立zh-mo的转换,那么海外华人的用词可能跟中国有差别,是不是要建立海外中文的转换?在中国大陆,北方跟南方的用词也有差别,是不是也要建立北方中文和南方中文的转换?如此一来,到底要设立多少种转换才肯罢休?--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9:21 (UTC)[回复]
我觉得在澳门的条目里可以(仅仅是可以,不是必须)用澳门的用词编辑,但设立专门的一个用词转换实在没有必要。--Gilgalad 2010年8月30日 (一) 21:05 (UTC)[回复]
我贊同Ivantalk的講法,因為zh-mo是很特別的,由於受到葡萄牙、香港、台灣三地混合影響,他們的語言時台時港時澳,澳門人口少也不是這樣欺負他們,這是澳門四百年歷史的特殊緣故。在歐洲國家,因個別地區特殊歷史原因,在語言上加以照顧是合理做法。Martinoei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21:26 (UTC)[回复]
從在下看來,上次和本次有關zh-mo的討論都有兩個問題,包括:
  1. 列舉的澳門專有字詞例子不足,只有大道大馬路一例,未足以示範澳門的書面用詞跟香港用詞存在顯著的(substantial)不同;
  2. 都未有一定數目的澳門維基人(特別是內容貢獻、編輯數量較多的維基人)參與及和議,回應疑問,在社群中形成共識(光是幾位澳門維基人的共識並不足夠,因為中文維基的目標是全球的中文使用者。其實,如果例子和人數足夠,要構成影響力以說服社群重開zh-mo並非難事)。
在社群中形成共識是很重要的。以影響力最大、社群多樣性最複雜的英文維基為例,哪怕只算官方/主流語言是英語的地區,都有來自美國(還未計算州之間的語言相異)、加拿大、英國(未計英格蘭各郡、蘇格蘭、威爾士等"countries"之間不同用詞[5])、澳洲、紐西蘭等,其中英美兩國之間的英語相異已有一條詳盡的條目記載了[6],轉換技術已經存在,各國各地也不乏要求啟動地區字詞轉換者,但為何還沒有出現英美加澳紐英語的轉換呢?就是因為英語社群也未達成共識。再看其他主要語言的維基百科,法語、德語、葡語、西班牙語等維基都開張快10年了,四語都是地區專有詞匯豐富的跨國語言,也沒有啟動地區字詞轉換。因此,以歷史原因而在語言上加以照顧,並非絕無可能,但亦非維基百科的慣常做法,中文維基現時分大陸、港澳、台灣、馬新轉換字詞,實在是討論千遍後達成共識的特例,而澳門並未作個別地區處理,亦非歧視,是現有証據未足以說服中文社群再次打破「只考慮語言,不考慮地區」的常規。
另外,考慮到澳門也通用粵語,在下忽發奇想,不如先請粵語維基百科社群先建立共識,在那邊把港澳用語先行分開轉換,作個試驗,看看效果如何。黃君一向大力支持粵語維基,亦甚有影響力,不如有勞在那邊宣傳推動一下?--Computor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23:30 (UTC)[回复]
zh-yue貌似没装字词转换。--达师147228 2010年8月31日 (二) 08:20 (UTC)[回复]
zh-yue採用了JS方式提供字詞轉換,可於「參數設置」啟用,不過很難用,每次去一個頁面都要按一下「繁」或「簡」,以及不與Vector相容,只與MonoBook相容 (Vector會阻擋搜索位置)。-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2日 (四) 12:30 (UTC)[回复]

建议撤销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如题。如果大家觉得不应撤销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那能不能撤销我的因巡查员而带来的巡查豁免权?我希望有人能巡查我的条目。-治愈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7:24 (UTC)[回复]

个别问题个别处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54 (UTC)[回复]
如斯,則當查考社群意向。至於後者,則恕難遂之矣。或者,君可逕尋同儕以得之助。—J.Wong 2010年9月1日 (三) 02:32 (UTC)[回复]
在下还是那个观点:如果对自己创建的条目都没信心,建议还是连巡查员都不要当了。没有巡查员权限亦可以巡查,而且还可以有老手来复查。--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02:36 (UTC)[回复]
(:)回應:会巡查不代表会写条目,我会批改作业不代表我作业写得好。-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回复]
阁下前后句的类比出问题了吧,会不会写和写不写的好是两个问题。 --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08:34 (UTC)[回复]
同上,要有自律精神。要注意巡查员才有不审查拥有豁免权权限的功能,其他用户管你有没有豁免权,你瞎搞的话完全会被他们发现并报告。--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47 (UTC)[回复]
(:)回應:有了巡查豁免权的人创建新条目后条目不会用黄底显示出来,比没有权限的人被巡查的几率小的多的多。-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回复]

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巡查豁免权:任何一位管理员均可依其判断向经常创建页面且熟知维基方针及指引(特别是生者传记和关注度)的可信赖用户授予此权。建议门槛乃在于75个有效条目(具体视条目大小定),不包括重定向。 大家不觉得巡查者的门槛要比巡查豁免权低的多吗?前者只要求一点点编辑次数,后者则要求信赖和条目数量。这样一来逻辑很奇怪诶。-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1 (UTC)[回复]

有限度支持。MediaWiki 1.14起有一個功能,就是$wgGroupsAddToSelf['組名'] = array('可加入組名');,我們可選擇設定為:「巡查员可以將巡查豁免权加入至自己的帳戶中,也可從自己的帳戶中移除巡查豁免权。」,也就是如下: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這個設定就可以巡查員想自己的條目被查時自行移除權限,當無此需要時,自行加回權限。這個設定巡查員只可給自己權限,而不能給他人權限。如果能實現此項,我會支持,否則,反對。-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日 (三) 08:42 (UTC)[回复]

  • (+)支持以前记得有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的规定。后来不知道怎么弄的(本人回大陆6个月没有上维基)被自动赋予了巡查豁免。我觉得还是避嫌的好,不宜被自动赋予巡查豁免。而且我还建议基于避嫌的原因,巡查员不得获得巡查豁免权,也不得自己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像法官不能审判自己的案件一样。--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54 (UTC)[回复]
感觉自我授权/除权的方案挺好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5日 (日) 03:34 (UTC)[回复]
甚至如果有需要,將其擴展至管理員也不錯。-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13 (UTC)[回复]
本人並不同意,技術可行並不代表現實可行。快龍君於上所言,本人極為認同,如對自己所創亦毫無信心,不如連巡查權亦棄去。巡查豁免權乃社群信任獲權者之表現,覺自己不值信任者,何不辭職?再強調一下,現實與技術,孰主孰副,理應分清。—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51 (UTC)[回复]
并非自觉不值得信任,乃是避嫌。法官不能自判其案,亦是避嫌。--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04 (UTC)[回复]

请各位巡查员不要只巡查条目名字空间

其他名字空间也需要巡查,尤其是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是侵权和广告的重灾地。刚才我就发现了一大堆广告:[7]。--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1:27 (UTC)[回复]

有地方可寻吗?例如newpages这种地方?-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2:19 (UTC)[回复]
[8]--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2:31 (UTC)[回复]
有時看看AES是甚麼,基本上寫著{{subst:welcome}}或歡迎用戶的,我一般都不打算看的了。-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日 (三) 12:53 (UTC)[回复]
Special:最新页面里面选择“所有名字空间”即可。很惭愧的是,这个是我卸任巡查员后才发现的 囧rz……。--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14:03 (UTC)[回复]

"""!"""--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9月2日 (四) 04:17 (UTC)[回复]

咦?我记得shizhao的bot不是会自动巡查user talk的吗?还需要巡查员手工巡查?-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5:51 (UTC)[回复]
我没有这么个bot...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6日 (一) 02:28 (UTC)[回复]
考虑上线Mys_bot了....用P-bot的CV检查脚本检查一下非主条目空间...估计得召唤灰菇技术支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6日 (一) 14:42 (UTC)[回复]
我曾经跟PhiLiP说过让他的机器人检查其他名字空间(User talk:PhiLiP#其他名字空间也会有侵权页面),但他没有回应。--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4:58 (UTC)[回复]
忙。toolserver上我的svn上有个半成品放着的,有兴趣的自己拿去改,没兴趣就等我慢慢写。--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7日 (二) 16:09 (UTC)[回复]
另,机器人已经上传到gae中,请行政员处理WP:BOTR中的申请,并请社群展开对User:Mys_bot的投票。-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9日 (四) 04:57 (UTC)[回复]

建议

增加新的用户等级

资深用户:注册30天且编辑500次

资深用户的权限:页面存废讨论、管理员投票、请求保护页面、管理员提名及罢免、成为巡查者、编辑新手保护页面……

新手保护页面:重要方针、警告、欢迎、封禁模板……

这里还需要补充省略号的内容--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5:08 (UTC)[回复]

和自动确认重复--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2日 (四) 05:11 (UTC)[回复]
页面存废讨论、管理员投票、请求保护页面、管理员提名及罢免、成为巡查者并普通自动确认用户可行的事,为了防止破坏,建议增加新的用户等级。新手保护也是出于如此。可以看看[9]。自动确认用户只保留移動頁面、编辑半保護頁面、解除編輯限制、上传文件、防滥用过滤器(部分)、普通投票6项权限。--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5:24 (UTC)[回复]
还可以看看下面的。--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5:51 (UTC)[回复]

具体地说,就是不同的投票应该有不同的门槛,比如新条目推荐、意见调查等,投票门槛最低;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候选和复审、授奖提名投票其次;申请成为管理员、申请罢免管理员的投票门槛最高。大家应该也都清楚看到了吧,在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Shizhao/第4次,支持票和反对票之差如此的小,Shizhao差点就被罢免了。其实,投支持票的很多都是一些编辑不到一百次、对维基百科还不够了解的人,他们的投票理由也大多不合理。当时大家讨论来讨论去,怎么没有人建议提高投票门槛呢?提高投票门槛,不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吗?把投票门槛提高到注册30天及编辑500次,支持票肯定会大减,而反对票的数目基本不变,被罢免的危险不就降低很多了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8:46 (UTC)

  • (!)意見在这里写一个可能让我千夫所指遗臭万年的意见:提高资深编者的投票权重,比如:50次编辑投一票记一票,50-500记2票,500-2000记3票,2000-5000记4票,5000以上记5票。或者类似的办法。我感觉资深编者和刚刚到达自动确认用户的编者拥有同样的投票权重很不公平。--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38 (UTC)[回复]

個人的意見是,規則愈複雜,就會在未來引發愈多執行上的困難。像是計算票數都是人工在判斷,還要加上理由是否恰當等等,這樣會有執行上的難處。-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44 (UTC)[回复]

  • (!)意見再写另一条意见,建议投票与讨论分离(现在已经有部分分离)讨论区负责讨论,投票区只管投票。投票无需任何理由。本人觉得在这里投票和现实中的投票没有太多分别,没听说过现实中的投票公决还要附带理由。有人不喜欢发表意见(或者写上意见同上),难道这样就算无效票吗?本人反对剥夺这些人的有效投票。--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1:02 (UTC)[回复]

現在要寫意見是因為對於反對票的奇特要求所導致。社群當中不少人的想法是反對票不應該出現,可是明明是具有對等權利基礎的意見表達,加上爛投贊成票的狀況,反而出現壓至反對票的聲音。如果能夠將兩種意見表達視為對等,那就沒有寫上理由的必要,只需要表達反對或者是贊成就好。-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1:23 (UTC)[回复]

Cobrachen,你说得太对了。现在就是存在滥投的现象。很多人其实根本没有固定的见解或者说没主意,一冲动或是一被别人挑拨就投票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6日 (一) 01:51 (UTC)[回复]
  • 我覺得反對者提出意見可以讓人知道那些地方需要改進,在一些條目推薦類的投票如果只是單單反對的話,條目的作者會不清楚條目哪裡不夠好而錯失了改進的機會。當然,如果只是單純徵詢意見的投票的話,應該只要用支持與反對的投票模板就夠了。--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3日 (五) 14:36 (UTC)[回复]
  • “注册30天且编辑500次”根本不足以称为“资深”。如果一直在刷很差的条目或是一直在讨论页与人论战,5000次也称不上资深。--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6日 (一) 01:51 (UTC)[回复]

本人郑重建议

按照英文维基更改WP:维基荣誉的形式。取消与新条目推荐、优良特色条目、各类大师等等奖项的挂钩。大师等等需要投票的奖项一律取消。改为像英文维基一样与注册年龄和编辑数挂钩的形式。WP:DYK取消投票制度,改为管理员(或者类似团队)审核,也不计算入个人贡献(可以自己计算)。

说实话本人对于投票深恶痛绝。一些明显质量不佳的条目限于投票而获选,而质量明显较好的条目落选,拉感情票的大有人在。--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3:07 (UTC)[回复]

  • 這些事情其實是應該要回到底層來反思一下:究竟新條目推薦,優良和特色條目的資格,是為了推廣之事,還是為了某些人的分數?對於推廣知識,給予協助的人一些獎勵與參與感是無可厚非,適當的方式還可以有較佳的回饋效果。可是,假如整個社群追求的是個人分數,那麼,無論怎麼改,都還是會走上這個老路。一些用戶可以用這些分數在個人頁面上添加花絮,但是品質不佳的果實卻要整個社群消化了。光是要求一下優良和特色條目的參選過程就可以招來一堆怨言,真的要去管新條目推薦,那就會像前兩年一樣,還有人出來哭說要退出。退出之後維基就會垮了嗎?兩年下來也沒看到,不是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5:02 (UTC)[回复]

“一些明显质量不佳的条目限于投票而获选,而质量明显较好的条目落选”明显较好是什么定义?非常非常非中立,非常非常模糊。是不是较好就达到了优良呢?

靠操纵投票使条目落选的情况个人至今未见……--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9月7日 (二) 17:03 (UTC)[回复]
上面说“至今未见”恐怕不见得吧?我就不举例子了。我一般不会参加投票,不过看得并不少。--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20:42 (UTC)[回复]
除了条目评选以外,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维基荣誉/授奖提名投票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都有过操纵投票的情况。比如Shizhao的第四次罢免案,就是一个例子。--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21:32 (UTC)[回复]

現在講的是條目評選,其他議題請另開討論。-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22:47 (UTC)[回复]

我覺得因為有操縱選票的情形就放棄投票不是很好的做法,事實上只要牽扯到兩人以上做決定就幾乎會採用到多數決(在此先不討論現實中某方可能藉由其權力和影響力而產生獨裁或寡頭的情形)。一般討論或評論的時候雖然可能最後沒有實質形式上的投票,但實際上在產生所謂的共識時多數決的方式便在不知不覺中進行了。要抑制這種情形,我覺得還可以讓社群多參與投票討論來降低所謂人情票與操縱選票所佔的比例,畢竟一個人在維基上能拉的人情票與能影響的票有限,如果能提高社群主動投票意願的話便能降低被干涉的票的影響比例。這就像研究上為了正確的進行評估,需要大量的案例支持,而各種民調為了準確性則需要增加調查樣本。因此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不應該將一切評選投票貿然廢除,相反的應該增加主動投票人數才是。以上是我的一點想法。--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0:52 (UTC)[回复]
  • 现在将英文的维基奖励简单介绍以资借鉴:完全没有和DYK、优良、特色的条目相关的奖项。比较客观的是:标准如下:
  • Registered Editor (or Signator) – 1 day and 1 edit
  • Novice Editor (or Burba) – 1 month and 200 edits
  • Apprentice Editor (or Novato) – 3 months and 1,000 edits
  • Journeyman Editor (or Grognard) – 6 months and 2,000 edits
  • Yeoman Editor (or Grognard Extraordinaire) – 1 year and 4,000 edits
  • Experienced Editor (or Grognard Mirabilaire) – 1.5 years and 6,000 edits
  • Veteran Editor (or Tutnum) – 2 years and 8,000 edits
  • Veteran Editor II (or Grand Tutnum) – 2.5 years and 12,000 edits
  • Veteran Editor III (or Most Perfect Tutnum) – 3 years and 16,000 edits
  • Veteran Editor IV (or Tutnum of the Encyclopedia) – 3.5 years and 20,000 edits
  • Senior Editor (or Labutnum) – 4 years and 24,000 edits
  • Senior Editor II (or Most Pluperfect Labutnum) – 4.5 years and 35,000 edits
  • Senior Editor III (or Labutnum of the Encyclopedia) – 5 years and 50,000 edits
  • Master Editor (or Illustrious Looshpah) – 6 years and 75,000 edits
  • Master Editor II (or Almighty Looshpah) – 8 years and 100,000 edits
  • Sovereign Editor (or Redoubtable Togneme) – 10 years and 250,000 edits
  • Ultimate Editor (or Rocambolesque Bordonth) – 12 years and 500,000 edits
  • Vanguard Editor (or Laureate Kipzock Inziklopediock) – 15 years and 1,000,000 edits

我们可能不需要那么多级别,不过我觉得可以借鉴,建议取消任何荣誉与DYK、优良、特色联系,包括动员令。评选DYK、优良、特色,只有管理员或者诸如高级别的用户才能发表意见。条目不能当作个人荣誉。另外建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维基荣誉/授奖提名投票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等等投票增加资深编辑的投票权重,或者限制低级别的若干用户不能参加某项投票。建议违规的用户以减低用户级别作为惩罚。--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0:43 (UTC)[回复]

(!)意見:個人認為只有與社群人事案或方針更改相關的討論投票才可能較需要限制資深用戶處理,新進用戶在對社群環境還不了解的情況下做出不恰當判斷的可能的確是有(但也不排除這個新進用戶其實是以前在維基上待了很久的IP用戶的可能)。但閣下將條目上的貢獻與個人榮譽分開我覺得不恰當,這是鼓勵大家進行創作的誘因之一。而前面也有人提到了,就算將條目數與個人榮譽分開,實際上還是會有新的數據作為個人榮譽的指標,而以閣下所提的方案來說,我認為採行閣下的方案後會變成以「編輯次數」取代現有的以條目數量為個人榮譽的標準,進而可能出現洗編輯數的行為。重點還是社群的心態上,不然解決不了條目質量的問題。現行的制度至少可以鼓勵量的成長,但閣下的提議無法確保會對質的成長有所助益。--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1:06 (UTC)[回复]

具有嚴重歧視用戶的簽名檔

关于小小作品的两个问题

  1. 在小小作品的定义“正文内容有50字”中,这50个字包不包括标点符号?--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12:40 (UTC)[回复]
  2. 如果有小小作品被提删,但提删结果却是保留,那么以后还可以再挂上{{Substub}}模板提删吗?亚成体条目就是一个例子,今年3月曾经提删(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4#亚成体),结果是保留,但条目没有任何改善,仍然不足50字,于是前天昨天又提删了一次(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9/01#亚成体),现在有两张保留票,一张删除,万一这次的结果仍然是保留的话,那以后再挂{{Substub}}模板 → 再提删 → 再保留 → 再挂{{Substub}}模板……,岂不是就可以无休无止地进行下去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12:40 (UTC)[回复]
顺路好奇问一句,为什么中文维基有substub这种东西而英文维基没有呢?--海牛欢迎吐槽~^^2010年9月2日 (四) 12:45 (UTC)[回复]
先不管英文维基有没有Substub,先回答我的两个问题好不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13:19 (UTC)[回复]
新手菜鸟表示真的不懂……爱莫能助……--海牛欢迎吐槽~^^2010年9月2日 (四) 14:16 (UTC)[回复]
(:)回應:英文版是直接提存廢討論的。--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2日 (四) 13:49 (UTC)[回复]
(:)回應英文版废除了小小模板,不过有提议删除这种东西代替。--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42 (UTC)[回复]
你们还是没有回答我的两个问题。--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58 (UTC)[回复]
(:)回應我试着回答一下:1,包不包含标点无定论,本人意见是不包含。2,以目前的规则的确可以无休止的进行下去,直到条目被删除或者超过50字。--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1:08 (UTC)[回复]

「年齡」竟成砲火攻擊對象

需要生者不傳

生者不傳,文言文維基百科也是。現在許多用戶寫一些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或意圖刪除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報道。--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Hasee25討論貢獻)加入。

加入无来源的内容可按WP:生者传记直接回退,删除有可靠来源的不利事实报道属于破坏,删除生者条目中无来源的负面资料被方针允许--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5日 (日) 03:26 (UTC)[回复]
刪除不按照來源撰寫的負面內容不被管理員允許,會被視為編輯戰。--百楽兎 2010年9月8日 (三) 01:12 (UTC)[回复]

自行除權

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中有一個「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的章節。本人有一個想法,如下:

  • 廢除「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的章節
  • 允許「回退員」、「巡查員」、「巡查豁免權」、「IP封禁例外」及「確認用戶」(非自動確認用戶)能自行前往Special:Userrights移除自己帳戶的權限,只移除不加入。同時繼續允許管理員進行授權。MediaWiki在LocalSettings.php的代碼如下:
$wgGroupsRemoveFromSelf['rollback'] = array('rollback');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auto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ipblock-exempt'] = array('ipblock-exempt');
$wgGroupsRemoveFromSelf['confirmed'] = array('confirmed');

此舉既可令用戶在有需要時自行移除權限,又可令管理員做少一些這樣的工作,而且又不會影響授權機制,因此提議。回覆時另請參考上方關於建議撤銷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的討論,同時引入以下兩項,包括是「巡查員」能在自己的帳戶中加入及移除「巡查豁免權」。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21 (UTC)[回复]

觀乎過往紀錄,乃有人申請除去他人權限,故反對廢除。另外,本人不建議允許用戶自行除權,現時無論行政員、管理員乃至上述諸個權限,均由他人去權,均須申請。主因乃讓用戶深思熟慮後才遞申請於該頁,免於一時衝動。何況此等工作並非何等艱巨任務,一鍵即可,似乎毋須如斯。始終閣下欲辭職之時,就算口頭通知,也要給僱主一個交代,而欲離遂離。申請除權,除了去權,亦為着交代社群何為去留。—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38 (UTC)[回复]
顶楼上。--达师147228 2010年9月9日 (四) 02:13 (UTC)[回复]

3RR 的問題

昨晚險些被封,我在此想詢問一些問題。

  • 如果我幫助一位管理員、回退員回退,但我又犯了3rr,會否被封?
  • 如果對方使用ip繼續回退,但我又犯了3rr,會否被封?
  • 如果對方使用傀儡繼續回退,但我又犯了3rr,會否被封?

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08:06 (UTC)[回复]

违反3rr是不允许的,除非是回退明显的破坏。如果对方使用IP或傀儡继续回退,那是对方的错,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提报。至于会不会被封,那就要看情况了,如果是初次犯规,一般只会得到警告,但如果屡次违反3rr,那就很有可能被封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10:26 (UTC)[回复]
有時候會忘記了3次,能否修改有關規定?例如收到警告後繼續違反才封,又或者給予一定時間自我回退?—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10:49 (UTC)[回复]
谨记发生冲突后应以交流为上,主动避免编辑战就可以避免自己触犯3RR了(除非你完全能够确认那就是破坏,这个时候更应该立即报告管理员处理)。3RR往往都发生在短时间内,管理员难以在所有3RR发生之前都对当事人及时予以警告,所以,还请自觉。--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5日 (日) 13:20 (UTC)[回复]
如果通報了也不理會的話,我應該怎麼辦?那一位user:yym1997及疑似他的傀儡經常騷擾我,我又應該怎麼辦?—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5:31 (UTC)[回复]
如果通报了也没人理会,可直接在管理员的对话页报告,如果该管理员还是不理会,再向另一位管理员报告,直到有管理员愿意处理为止。如果被人骚扰,应该对骚扰者给予警告。--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5:47 (UTC)[回复]
我不那麼認為,尤其是通報了也毫不理會及那些我又覺得是破壞、騷擾性用戶的內容,我覺得應該要繼續回退,而且不應該封禁被騷擾的用戶。—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7:04 (UTC)[回复]
建議回退時留意一下條目歷史,觸犯了3RR以後自行回退第四次RV是可以接受的。(根據WP:3RR)—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4:51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疑似廣告,已由-TW-mmm333k (留言)於2010年9月6日 (一) 09:2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違反3RR會被封禁,但也可能只回退3次也被封禁。若對方為規避3RR而聯合多人或使用傀儡回退也不會被封禁。--百楽兎 2010年9月8日 (三) 01:17 (UTC)[回复]
使用傀儡進行編輯會被視為規避規則,同樣被禁。傀儡--  廢 話  +  2010年9月9日 (四) 11:17 (UTC)[回复]
那是当这种行为被发现的时候。显然不会总被发现,或者发现也可能被部分人掩盖。如果是不同人串通的话就更没办法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9日 (四) 12:05 (UTC)[回复]

加強監察管理員的濫權行為

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群缺乏自我控管的機制,一些素質不良的管理員一再有意無意違反維基百科的規章,因此本人提議社群應加強對管理員使用管理權限行為的監察,以免管理員特權階級化的問題日益嚴重。--百楽兎 2010年9月9日 (四) 01:15 (UTC)[回复]

建议你日后提议事情前准备好详尽的方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4:10 (UTC)[回复]

維基榮譽的門檻

今天用最近更改隨機挑了許多人出來頒獎,發現很多人的貢獻極大,但是卻卡在DYK無法頒更高的獎。例如User:Litalex,編輯次數達到18784次(檢查),新增了100條條目(檢查),但卻因為沒有DYK,只能和編輯次數250次,新增條目5的用戶一起頒維基助理編輯。我的建議是在進階榮譽中的執行編輯裡,能在現有的規定:「若僅有2條則需2000次編輯以上」後再加上「若僅有1條則需3000次編輯以上,若無新條目推薦則須達4000次編輯以上」。才不會因為沒有DYK而被埋沒起來。—Frankou (對話頁) 2010年9月8日 (三) 03:38 (UTC)[回复]

  1. (+)支持--Coekon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11:59 (UTC)[回复]
  2. (+)支持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8日 (三) 12:07 (UTC)[回复]
  3. (!)意見:可否有换算机制?例如一个特色100分,一个优良70分,一个DYK20分,创建和扩充按照字数算分,维基化10分,清理10分,每XXX次编辑次数再给10分。。虽然说这种换算机制不是非常公平,也非科学的统计方法,但能很好的解决Frankou提出的问题。-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12:16 (UTC)[回复]

百樂兔小姐,我愛妳!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討論主題無關(如要向用戶示愛請到該用戶的討論頁進行,謝謝。),已由治愈 (留言)於2010年9月8日 (三) 14:1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情人節已經過去了 囧rz……
--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8日 (三) 13:59 (UTC)[回复]
晕了,难道是为了七夕?--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16:02 (UTC)[回复]
是女的?--达师147228 2010年9月9日 (四) 02:11 (UTC)[回复]
好像是影武者,不過要等他下一次編輯才能決定。--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9月9日 (四) 02:35 (UTC)[回复]

Zhxy 519侵犯他人言論之行為

今天維基已經到了個別用戶有權隨意「審查」言論的地步了嗎?Zhxy 519不經溝通擅自刪除我的文字,污指我「人身攻擊」,也許我語氣並不客氣,但是絕無謾罵,用如此不文明的方式,卻自詡為文明的「審查員」,如此至高無上的權力是誰賦予的?難道要搞到以後只要誰不喜歡看到誰的言論,就可以不經討論,隨意扣上高帽、批判,徑自刪除言論的不文明地步嗎?—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1:48 (UTC)[回复]

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導方針裡的確有允許「移除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但同時也提到可能會有用戶不接受這種處理方式。--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2:10 (UTC)[回复]
我只是不太客氣的強調,一再使用重覆而且跟條目無關的理由投反對票是「最偷懶的方式」,我這是人身攻擊嗎?Zhxy 519為什麼就不願在我身上行使「善意推定」,先行溝通,讓我瞭解他對我的言論有何不滿,再決定刪除與否呢?(刪除前後,他對我都未置一詞!)我的言論哪裡不文明到欲先誅而後快的地步?這種逕行言論審查的行為竟然發生在號稱言論自由的維基上頭,使我感到不可思議。—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2:20 (UTC)[回复]
閣下後面那一句呢?稱別人有「政治目的」。我承認尺寸的掌握從來不能保證毫無問題,但是現在看來閣下似乎避重就輕。再有,上面「自詡」這樣的字詞,看來閣下脫口而出的了?如果有共識表示刪除各位言論之前一定要溝通,我同意遵守。—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3:12 (UTC)[回复]
「自詡」二字我用詞不當,先跟你道歉。)你的「善意推定」哪裡去了呢?該用戶以「大量提交」為由,一再重覆投反對票,難道不是一種表達維基立場的政治目的嗎?「政治目的」一詞對我而言乃一中立用詞,什麼時候「政治」變成人身攻擊了?再者,刪除前你跟我溝通過了嗎?刪改他人言論前先經過溝通,難道不是一種尊重他人、「文明的」表現方式嗎?我以為這是很基本的維基道德。至少前幾年我參與維基時,當時的維基人不會粗魯地刪改我的文字,他們會先抗議。—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3:20 (UTC)[回复]
維基不是政壇或民主試驗場,也就和政治無關。政治立場和政治目的可能有重合點,但是不代表同等。把維基上的事情和政治牽涉,這個對於對方,比我之於閣下先。如果閣下要求先溝通再刪除的話,我只能說可以討論,如果得出一個應該先溝通的結論,我會為現在的行為致歉。至於前幾年,我也很希望能讓維基的氣氛回去那個時候。—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3:34 (UTC)[回复]
只要願意溝通,我就願意退讓。我會自己刪改你認為不妥的段落。—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3:40 (UTC)[回复]
閣下明理,維基和在下幸甚。看來之前是煩擾閣下了。—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3:45 (UTC)[回复]
  • 該段移除的文字算不算人身攻擊還有商榷,但是,這種文字被移除的同時,卻沒有看到說其他用戶囂張惡劣的被移除,已垃圾來壓制反對意見也沒有被移除,這些文字在程度上還比上面的這一段要高,究竟是要已移除來減緩衝突,還是移除不想要看到的文字?方針中也提到,即使針對人身攻擊等進行移除的動作也是具有爭議性,使用上必須特別小心。
最近不少用戶提到要注意討論禮儀,要注意文明,可是,有些特別明顯的文字並沒有受到移除,修改或者是顯著的警告,相較之下,會被提出抗議也是在所難免,這種本身具有爭議性的編輯,行動之前最好三思,以免目的達不到,反而擴大衝突層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2:27 (UTC)[回复]
假使有所謂明顯的話,只要可以刪除,就請告訴別人(包括我)。不敢保證所有維基人都能看到,也不敢保證看到的人就敢刪。—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3:15 (UTC)[回复]

我認為,溝通(留言抗議)後刪除,是一基本的維基道德,逕行刪除是對該用戶言論自由相當強烈的侵犯,只會留下反覆編輯戰的後遺症,最後引來維基用戶間的相互攻擊,這樣有何好處?(三思後,我發現我不認為用戶間應該互相刪除文字,除非明顯謾罵)—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3:47 (UTC)[回复]

删除文字本来就有问题,本来很简单的矛盾,很可能通过沟通就可以解决,但一个删除就什么都没有了,写字的人心里矛盾更严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4:08 (UTC)[回复]

我亦認為如此。用戶間為理念爭辯時,難免因為一時情緒口吐酸言,但這還能用抗議來解決,一旦介入刪除,不僅馬上激化矛盾,爭執從此變成對立!—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4:14 (UTC)[回复]
不完全如此。現實恐怕是出了矛盾之後,兩個人為一口氣甚過抗議溝通。就是以上兩位,都有過可能的賭氣而用詞過激。刪除可能不是最好的辦法,但是它何嘗不是一種提醒降溫?何況很多本來就是暗諷抬杠,這種暗箭很多人恐怕還認識不到是攻擊,但這些往往是最後大爭執之源。—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04:40 (UTC)[回复]
不然,「未經溝通」「逕自刪除」此一行為已經隱含認定對方言論沒資格留在維基上頭,這才是大爭執之源。—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7:47 (UTC)[回复]

如果只因为对方说的不正确,有攻击之嫌就可随意删除文字,是否有所不妥并有替其他人想问题之意?因这世上便没有什么是获得百分百认同的。如果认为有人的发言不妥,直接在下方提示是不是更好一些呢?当事人也解释了,在情绪激动下难免有过激之言。单方面删除文字的话,也阻止了其他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了解作者原文,不如用模板将文字隐藏。--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5:32 (UTC)[回复]

(:)回應,這應該是一種質疑和指責,一方面也是提醒他人留意,而非類似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例子,如辱罵等,更沒有達到「情況緊急」須即時刪除的程度(維基百科:爭論的解決#如果情況緊急)。而若有必要,當可警告對方注意禮儀。
直接刪除,尤其是被指控者自己動手刪除,只會使別人極度質疑--「他/她到底想要掩蓋甚麼?」。所以即使真的遇到貌似人身攻擊的字句,從避嫌角度出發,亦不該擅自刪除。特別是投票這種場合,若他人表達的自由被侵犯,會使投票的公正性被破壞。Sakuradate 公衆Δ 2010年9月9日 (四) 05:42 (UTC)[回复]
  • wide兄质疑zhxy的善意假定,可是wide兄你是否做到了?姑且不论「政治目的」是否是贬义,别人看到你回应HW的留言是否会让人联想到「HW是为了达到自己某种的目的才投反对票」呢?我认为这已经使比较严重的对他人的攻击了。-180.129.115.242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7:37 (UTC)[回复]
    • 我不認為指出他人是為達自己某種目的才投反對票是「人身攻擊」,除非我是抹黑他。我只是指出事實而已。HW已經不只一次以「大量提交」這種與條目重審無關的理由投反對票,甚至提交人只提交一則條目他也是使用相同理由,完全無視重審程序。—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7:43 (UTC)[回复]
    • 再請注意的是,我所指的「目的」或「政治目的」,是指該用戶的某種維基立場(管理目的),並非現實中的帶有損意的「利己目的」。相反的,我相信HW是以有利維基的善意觀點出發,為使中文維基保有更多的優良條目。然而,我認為行政程序應該更高於理想,不應當為了我所謂的這類「(維基)政治目的」而干擾投票的公正性。—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8:03 (UTC)[回复]

这是我在unblock-zh的解释:被zhxy 519删除的言论,应该说是在打WP:文明的擦边球;但就我看来,这些内容属于可删可不删的,因为其冒犯性并不十分强烈。因此,我认为此次编辑战并不适用3RR例外中的“回退明显破坏”,因为参与双方都不能说明自己的行为完全正当。所以,依然按照3RR的规定,过度回退者会被封禁,参与回退达到或超过两次的用户亦已收到警告。

另外补充一句:当社群中不同成员对于某些内容是否违反WP:文明等方针、指引存在异议,对是否应该消隐这段内容存在异议时,请不要用编辑战这种做法来表明你(们)的态度。这种做法会扰乱维基百科的正常运作,持续回退并违反3RR者将不会受到“回退明显破坏”例外的保护,可能导致其自身的账号遭到封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9日 (四) 09:09 (UTC)[回复]

如过wide阁下果真是如此理解的,那的确不算人身攻击。但本意虽好,语言上还需斟酌。其实deltalk后在被删人的讨论页中留言也是应该的,但总体来说zhxy并未违反任何方针,仅是做事方式引起了您个人的不快。-116.197.238.172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9:16 (UTC)[回复]

的確我承認自己的發言有需要斟酌的地方,我自己其實是很懶的人,刪掉我一段話雖有不快但仍可接受,原不想大費周章討論這個議題,然而今早起床看到逕自使用deltalk模板審查言論的結果,卻是造成不斷有相互回退、控訴的情形發生,將來此一模板的濫用勢必不是維基之福,要用,也應該定出共識,有個章法,我認為逕自刪改他人文字,已經比一般管理員所被賦予的管理權限還要高了。(當我們回退一個破壞時,都會到該用戶頁提醒他這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呢)—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9:55 (UTC)[回复]
同意就使用定一個章法,初步試以事先告知。不過就如同普通用戶可以回退破壞一樣,這個刪除也權限我也主張屬於所有人,不限於管理員。—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9日 (四) 14:03 (UTC)[回复]
我觉得容易引起争议的,还是谨慎为妙。--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09 (UTC)[回复]

遇难事件人员名单是否有必要一一列出清单

现在伊春空难馬尼拉前警員劫持香港旅行團事件都有详细的遇难人员名单。根据WP:NOT#INFO第2点,这些并非百科内容,对于条目内容的叙述也并没有太大帮助。事实上,很多条目的作品列表也属于同一性质。--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01 (UTC)[回复]

留下名單,是令讀者知悉事件之受影響者。-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9日 (四) 10:06 (UTC)[回复]
基本上我覺得如果在列表之外的內容已相當充實,那麼即使添加此類列表也沒關係。比較頭痛的是有些不太算是列表的條目感覺是在靠列表在支撐內容,這一類條目才應該要多加注意。--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23 (UTC)[回复]
WP:NOT#INFO应该只适用于很长的名单,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死难者名单吧?如果只有十几名遇难者,还是可以一一列出吧?更极端的情况,如果只有一人遇难,比如北京中学生杀害家教事件,是不是也不能列出受害者的姓名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0:26 (UTC)[回复]
順帶一提,或許可以仿造這裡的方式,將罹難者名單折疊,這有可能會造成對親屬的二度傷害。—Frankou (對話頁) 2010年9月9日 (四) 11:28 (UTC)[回复]

建议中文维基百科正式方针指引应该全保护

只能由管理员根据社区达成的共识进行编辑,编辑内容必须在对话也里面有所体现。禁止其他人编辑。因为正式方针指引的极其重要的地位,有时候不当编辑长时间未被查出,会引起较大后果。--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29 (UTC)[回复]

半保护就可以了吧,很少有编辑次数已超过50次的用户来搞破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9:30 (UTC)[回复]
很少并非没有,我也不是无的放矢,我是见到上面的争论,其中包括有人不经讨论就加入“巡查豁免权要和管理员看齐”这样的东东。所以需要全保护,而且每一次修改必须在讨论页说明是为什么而修改。--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21:06 (UTC)[回复]
有一定道理。上次不就有个十字军马甲进去添加什么“应以中国内容为主”的事件么。如果连方针都可以随便改,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原来我可以在犯罪之前先立法。--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1:09 (UTC)[回复]
同意,共識既須社群確認,則不能任人刪改。--THIS ISAnfield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7 (UTC)[回复]

建議新條目候選應增加「質量評選」

維基百科:臺灣專題/評級自從引用維基百科:條目質量評級專題之後,成效與立意頗佳。但是新條目不斷創建且人力難以為現存32萬多條目一一評級,且新條目候選未有較佳評選機制,因此建議引用此機制,並可採用WP:動員令方式自動檢查是否有掛評級模板。--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11日 (六) 01:28 (UTC)[回复]

方案如下(粗體字為新增文字):

  • 在被推薦的條目討論頁頂端加上{{DYK Invite}}與{{Gpart}}以提示讀者注意與評級。→此時會顯示「本條目未獲評級。」

3.2 更新步驟
7.將被推薦條目討論頁的 {{DYK Invite}} 去除,並加上 {{DYKtalk|2010年|刊登日期}}並根據最多票評級更新{{Gpart| 等級}} (等級有FA, FL, GA, A, B, C, start, stub, future)。

評級後會顯示內容如下:
條目品質評級专题  
本條目尚無任何專題維護,故暫由條目品質評級專題託管評估條目品質。當條目標記其他專題橫幅時,歡迎移除此模板。
 未评级未评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项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每人於投票前需為該條目作評級並附上簡短理由。 例:

  • 維基百科哪一個計畫是為了旨在提升特定條目之質量?
  • (+)支持優秀,該條目內容詳盡。
  • (-)反对初級,該計畫目前不活躍,以後也不會有人理。

以上更新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11日 (六) 12:19 (UTC)[回复]

動員令那個只是初步判斷是否評級,原理在於討論頁有否被創建,因此不能套用至DYK (DYK有個邀請投票模板,會令討論頁被創建)。-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5:36 (UTC)[回复]

本人质疑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的投票通过门槛

议题:“你同意返还IP用户创建条目的权限吗?”有人认为需要2/3多数票才能通过(此投票规则社区未达成共识),那么同理,我也可以搞一个投票叫做:“你同意继续禁止IP创建条目权限吗?”是不是也应该需要2/3多数才能通过?那么如果都不能通过是不是既不能允许也不能禁止?这样是不是很尴尬?我认为投票通过门槛为简单多数决:即超过50%就通过。--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11 (UTC)[回复]

我也認為應以50%就通過,以免不必要的爭議。-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复]

一点疑问

维基百科:投票,这东西是什么?是方针还是指引?还是什么也不是?--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34 (UTC)[回复]

英文版已廢除的指引。-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复]

请宣布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无效

按照维基百科:投票所记载(虽然我还搞不清楚这个东西的地位):

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并应该事先在公告栏公告1至2日以后再进行正式的投票。投票开始前理应公示投票细则及选项,设立数天的冷静期供人提出意见及就可能的异议取得共识,以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及无效选项,亦使得投票内容不会倾向有利于建立投票页的一方。

投票规则必须经过数天的冷静期,而此次投票连一天都没有。故此请宣布此次投票无效。 请原谅我一下子提这么多问题,我只是不想看到绝大多数的人的意见不能实现,反而少数人的愿望能够实现,这也太讽刺了。--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34 (UTC)[回复]

既然人們都沒有受討論影響而投票的話,那麼基本上無需劃為無效。-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复]
剛花了時間看完整個過程,我也覺得宣布無效可能是比較好的方法,是否能留言的規則改變也許事少,但多少%能通過的事大,基本上我是比較支持50%通過,但如果這個中途改變了,真的對大家沒影響嗎?真的名正言順嗎?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希望這投票能解決4年前的錯誤,很不希望這個議題持續名不正言不順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08:12 (UTC)[回复]

(!)意見投票冷静期,不是叫大家什么都不作,是为了讨论投票的规则的,极其重要。这次投票的规则完全没有经过任何讨论,而且极具争议。故此投票程序不正义,投票无效。--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9 (UTC)[回复]

但是,討論頁中沒有人反對試運行,因此,試運行在依照共識方針的情況之下,自動通過,不用投票。-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4:02 (UTC)[回复]

最讲理的方法

最讲理的方法:因为06年的投票没有达成任何共识,封禁IP创建权在程序上来说是不对的,最最最讲理,最最最按照程序走的方法应该是立刻开放IP用户创建权,如果反对方有异议,就重开投票,议题为:“你是支持封禁IP用户创建权?”支持率超过66%就封禁IP用户。此法虽然麻烦,但的的确确是按照程序来的。就算一个人杀人了,也认罪了,能不经过法庭宣判就枪毙吗。-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9:12 (UTC)[回复]

建議這樣

  • 先暫停投票
  • 於三天後再次發起,該三天內禁止討論以設「冷靜期」
  • 投票維期一周
  • 重新發起時,設有以下兩個投票:
    • 解除限制
      • (+)支持 (開放權限)
      • (-)反对 (維持禁止)
    • 試運行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半年
      • 一年
      • 不设试运行
  • 將投票題目定為「你是否認為應該解除禁止IP創建條目的限制?」及「你認為應否先試運行,再決定是否解除禁止IP創建條目的限制?」
  • 第一個問題以66%為界,66%人認為應繼續維持禁止就維持;第二個問題以最高票數者當選

以上-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0:24 (UTC)[回复]

无条件(+)支持。-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1 (UTC)[回复]
總之,我贊成先暫停投票,設冷靜期,其他的細節可以再討論。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0 (UTC)[回复]
稍微改了下,第二个问题如果是反对的话有点歧义。另建议设置3个投票才算真正公平,第一个为支持或反对开放ip用户创建权,第二个投票时设置试运行或不设置试运行,第三个是试运行的期限。以上,-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5 (UTC)[回复]
(-)反对,既然投票已經開始,投票人數甚至已經超過100人,在這情況下腰斬,何有名正言順?程序是應該依從的,但不代表錯過一些細節就將進行中的投票推翻,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結果,而不是為了程序而先暫停然後再發起一個議題相同的投票,這樣做是費時失事的。另外,試運行投票應該同樣訂於66%,因為贊成試運行的作用與開放權限所產生的效果是完全一樣,只不過前者有時限,就算試運行獲得通過,那麼到限期時是否需要再度表態永久開放還是延長開放,因此建議在試運行期結束後立即禁止,然後再作出表態。—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0:49 (UTC)[回复]
(!)意見:如果要名正言顺,应当立即判定06年的投票属于未达成共识的无效投票,应立即解禁IP用户的创建权,如有异议,则应由现在的反对方重开提案,这样才算真正的名正言顺。-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2 (UTC)[回复]
(-)反对無法接受這種充滿爭議和不公平的做法
--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1:02 (UTC)[回复]
(:)回應:公平?现在制定的需要66%支持票才获通过的规则是公平的?凡是有利于反对方的意见都是公平的,不利的都是不公平的?-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2 (UTC)[回复]
那麼請問海藻腦袋和AT兩位是贊同中途改變通過的比例?例如變成50-50或上面提到的,反過來33-66。目前的比例我認為是完全不合理。如果僅僅是「程序問題」我覺得還好,但目前因為這個程序問題,已經直接影響投票公平性。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3 (UTC)[回复]
另建議,如果怕浪費已投票者的時間精力,也可以折衷,目前投票保留,暫時暫停,大家來討論通過比例應該多少,確定之後再繼續投。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21 (UTC)[回复]
  • 不要随意评论06年的维基,如果你没经历过那个时期的话。当时根本没几个人,也没有现在这种投票上瘾,许多方针都是这种样子通过的,但获得了社群的默认,表明当时的社群还是支持这些方针的更多。维基变得泛政治化和戏班子化,是在反秀才事件之后。--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1:39 (UTC)[回复]
「默認」跟「支持」是不同的東西…。作為那時的參與者之一,不贊同這個說法。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49 (UTC)[回复]
你当然有资格不赞同。--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复]
Douglasfrankfort作为资历很老的维基人,讲的话应该是可信,这只说明06年时大家不愿投票,不愿发表意见,不愿参与讨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大家心中是默认应当封禁掉IP用户创建权的。作为资历很浅很浅的维基人,我不随意评论,但不能不让我评论,06年的投票页现在依旧可以翻出来,我只从存档中获取信息,绝不会随意揣测当时的维基人的心理活动,也不会代表当时未表态的维基人发表任何意见。-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52 (UTC)[回复]
很好,我也认为你确实就不该揣测“严格来说此次投票的通过比率应当反过来,但怕你们接受不了”。既然如此,是否中止此投票或改变任何方针,也应冷静3天。--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复]
Douglasfrankfort,前半句“严格来说此次投票的通过比率应当反过来”是根据06年那次投票名不正言不顺所说的,“但怕你们接受不了”是我害怕反对方强烈抵制而提出的,正因为害怕反对方的反对三分之一通过比率,我会才支持通过比率50%。相比较您的“许多方针都是这种样子通过的,但获得了社群的默认,表明当时的社群还是支持这些方针的更多。”,我的这句话可不能算是揣测。-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2:14 (UTC)[回复]
唔?我抵制过你?我没有这种印象。另外,你最好弄明白这里面的意思:如果上次的投票是在不成立的情况下通过的,那么现在就不需要再讨论,直接推翻原结论就可以,还用得着“怕谁谁谁接受不了”?为什么没人选择这种策略,反而一再让步呢?我很感兴趣。另外,我就是“当时未表态的维基人”之一。--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25 (UTC)[回复]
我只讲“害怕”会被反对方抵制,而不是认准了反对方就一定会抵制。至于为何没有采取您所说的更好的策略,别人我不知道,对我来说,我一开始并不知道06年的投票有这么大问题,我一直以为06年时是大家有共识后,决定非短期封禁IP用户,因为维基百科存档何其多,我要不经人指点,找不到那次投票的存档。而当我发现这个问题后,投票都开始两天了。另外,您如果是“当时未表态的维基人”,那么肯定您是有资格有权利代表您自己默认支持06年封禁IP用户的,这点无疑。-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42 (UTC)[回复]
為什麼不直接推翻?因為這件事牽涉太廣,所以還是希望社群能有個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處理解決這個問題。現下的問題就是,投票開始的太倉促,以致於採用了一個未經充分討論,有一方無法接受的方式來投票。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4:47 (UTC)[回复]

方针有宽限空间

前面各位提及方针上有冷静期,那是否之前的讨论可以作为冷静期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58 (UTC)[回复]

冷靜期的目的就是要確認各方對於投票規則無異議,但這次是沒有討論投票規則就開始投票了,然後投票開始之後,才補上投票規則(但這個規則卻是還有爭議的)這樣無法說是符合冷靜期吧,我個人是覺得程序細節是還好沒那麼講究。(且維基百科:投票不是正式方針)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因為沒有冷靜期而帶來的爭議,我們到底要多少%才算通過?既然之前可以投票到一半才補上規則,是否現在投票到一半我也可以自己上去改規則?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6 (UTC)[回复]

暫時性開放 (試運行)

基於上面各位的了解,以及Wikipedia_talk: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討論僵持不下,為什麼不先測試一段時間這個討論我說的「沒有反對三天內提Bugzilla」 (實際上已不只三天了...),我決定提出下列建議:立即開放試運行一個月,一個月後再行檢討,投票繼續進行。短期內提Bugzilla。-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复]

這個地方算是很醒目的了,早期投票的人均看到這個討論,因此,無須再討論,將直接提報Bugzilla,如下:
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2:51 (UTC)[回复]
三十分鐘內提Bugzilla,請準備開放權限的一刻-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9 (UTC)[回复]
bugzilla:25142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4:23 (UTC)[回复]
早就应该这样了。强烈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35 (UTC)[回复]
好!-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39 (UTC)[回复]
我對此感到遺憾
--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4 (UTC)[回复]
即將面臨匿名破壞的威脅,請做好防護準備。--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9 (UTC)[回复]
對於HW繞過進行中的投票,自行製造共識的行為,在下對此表示強烈不滿。—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6:07 (UTC)[回复]
目前这次在投票页面中有73位支持开放,有46位不支持,其中全麦面包虽投了反对票,但是他表明是支持试运行的,故支持率为62%。支持率没有通过那个有争议的支持率超过66%的投票规则,但支持者相较于反对者多出27位。我并不想让中文维基百科变成政治投票的地方,我很想和各位讨论,并达成共识,但是在投票页里,没几个人回应我的意见,有人甚至不让我对反对者的理由提出意见,没办法,我只好搬出06年投票的不正当性来说事儿。06年的投票名不正言不顺的封锁了IP用户的创建权长达4年,当时未达成任何共识,行政员shizhao也说过这是中文维基百科和技术方沟通不够造成的失误,所以此次的提案并不是推翻原有既定方针,而是挽回当时的错误,无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各位反对IP用户创建条目的维基人们,你们可以试着去回应一下我在投票页发表的所有针对反对理由的意见,很多反对理由是不够成熟的。-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30 (UTC)[回复]
真的没有反对意见吗?2010年8月7日,AT、Douglasfrankfort和快龙都提出反对意见。而且,要提交Buzilla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公告?直到提交以后才公告,这算什么?--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44 (UTC)[回复]
当然有反对意见,但共识不代表全部人同意才叫共识。还是上面说的,到底超过百分之多少才算共识并无明确定论,所谓三分之二的绝对赞同数量那是推翻既有方针用的,06年的封禁就无共识,所以我不能认同三分之二这个标准。现在支持的人已经达到六成以上,我认为已经算是共识了。就算不拿票数说事,谁又去投票页面与我讲道理?至今我针对很多反对票附上的理由的意见都无人回应。又不想讨论实质性问题,又要揪住三分之二不放,这叫我如何是好。望饭桶哥哥明鉴。-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49 (UTC)[回复]
我说过完成100个新条目以前绝不投票的。本来这件事情,我也不想插手。算不算有共识,这是有争议的事情,但是说没有反对意见,不符合事实。--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00 (UTC)[回复]
如果真的很看重共识的话,那么应当立即推翻06年封禁IP用户创建权,立即向Bugzilla提出申请开放IP用户创建权,如果有反对者的话,再由反对开放IP用户创建权的人在客栈内提出意见,再达成共识,如果中文维基百科达成了永久封锁IP用户创建权的共识的话,再向Bugzilla提交永久封禁IP用户创建权的申请。这样才算真真正正的共识。如果社群内真的达成了永久封禁IP用户的共识的话,我将保证不再叨扰各位。-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19 (UTC)[回复]
这是最符合程序正义的做法。但是恕不投票。--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24 (UTC)[回复]
「至今我针对很多反对票附上的理由的意见都无人回应。」這完全是最初投票規則要求用戶不應在投票區進行討論所導致的,並非他們不想與閣下溝通。—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7:15 (UTC)[回复]
对您提出的这个理由我表示保留,就算不是在投票去提出的意见,也无人回应,例如在讨论区内的意见,也不见大家积极回应。况且中文维基百科中连选伟大神圣的行政员都允许讨论,不让讨论的规则是没道理的。鉴于此,我早在两天(还是3天记不清了)就删除掉了规则中的“不许讨论”。早期的不说,就是近期的意见也没有人来回应。好吧,抛开一切,现在允许讨论,欢迎大家踊跃发言提出实质性的意见,也欢迎意见与我向左的人提出反驳。-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25 (UTC)[回复]

各位,我都想是直接推翻,永久開放的,不過,由於在投票頁中永久開放有人反對,故暫非共識,因此就只提出暫時性開放以滿足大部份人的要求。-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22:46 (UTC)[回复]

为什么不等投票完全接受有个定论时再来弄?现在达到66%的比例了?就算你支持比反对多出20位,反对方也有40多人,难道已经有共识了?这样做实在不妥,望三思。--思源如宁 2010年9月12日 (日) 01:09 (UTC)[回复]

這根本就是為支持者所做的行為,幾乎漠視了反對者的權益,請HW三思阿三思!
--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9月12日 (日) 02:21 (UTC)[回复]
既然06年那個根本就沒有共識,理應可以直接推翻;又有大量人建議先開放,以測試其效果;因此,其實投票可以不用開,一早就該直接推翻,請反對者理解。-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0 (UTC)[回复]

參考英語維基的解決/妥協方案

在下就是給本次投票設下66%門檻的「罪魁禍首」(苦笑中,除了「始作俑者」、「經手人」等貶抑諷刺意味濃烈的詞語外,一時間實在想不到甚麼中性的名詞能用得上),因此可以說是直接導致了現在的「50%還是66%」、「投票是否有效」等額外爭議。而我相信「經手人」是應該負責任的(再苦笑),所以覺得有需要在這裡澄清一些問題,調和一下矛盾,協助達成(理想中的)共識。

應當說明,在下作為中文維基的偶爾參與者,無任何管理權限,編輯次數也低於不少活躍用戶,竟然逕自給這場重要的投票訂下了包括通過門檻在內的一系列規則,真的很「不該」(三苦笑,諸位聽得懂就好……)。現在反思一下,這事留給較有經驗和聲望的管理員或行政員比較恰當,進展也許會比較順利。然維基百科貴在勇於嘗試,鼓勵參與者主動,以良性的討論和實驗,推動發展方針政策。在下在投票開始前,已經提出要訂立規則,經過一兩天的冷靜期後才開始投票[10]。然而當我再檢查的時候,竟然已經有二十多人投了票,為了維持投票的秩序,我建立了一些臨時規則。當中我參考了一些投票的慣例,和Wikipedia:投票中各種投票的門檻(十一有六都建議支持票要達到或超過2/3),還有一個小小的測試:有感於早前在客棧的初步投票中討論串混雜,為了版面整潔和便於點票,於是規定把討論移出投票區[11]。我當時視這些規定為初版而非定案,是可以討論如何改善的,畢竟規則要依賴大部分參與者主動遵守,而後來投票區不允許討論的規定沒有獲得廣泛接受(proved to be unpopular),被刪除,就是規則演進改善的例証。現在反思,我當初建立規則時應該更強調它的臨時性(例如用「臨時規則」作副標題),這樣才更友好、更顯有商有量,容易為大家接受。

但現在我們有另一個難題,不少人反對66%的門檻,認為50%才是合理,更認為規則未定投票便開始,所以應該作廢,但又已經超過100人在「臨時規則」下投了票,貿然作廢投票可能會令上百名投票者忿恨不滿(bitter)。其實英語維基剛剛進行過一項關於Pending changes(引入條目審核機制)的重大投票,處理方法可供各位參考。簡單來說,2008年6月時維基媒體基金會副總裁Erik Moeller(之前是理事會成員,也是英語維基的極資深用戶)為永久啟動條目審核機制設定了至少66.67%的門檻("a very large majority, at least two thirds, is generally necessary"[12])。而2個月前審核機制試行,前提是如果今次投票不通過,審核機制應該關閉(...the default being deactivation.)。結果407票支持繼續進行條目審核,217票反對,44票「其他」(主要為反對整個表決過程或其中規則),支持率65.22%(已經不算「其他」票,否則更低,僅約61%),未過66%(英語維基仍沿用66%作為重大議題的通過門檻)。結果Jimbo Wales介入,面對「否決一個有65%支持率的機制」和「投票不通過也不關閉審核機制,違反基金會高層承諾」的兩難,決定把測試期延長6個月,期間改善審核機制,再舉辦投票,重複直至支持度通過永久保留為止("Iterating until we get strong enough support to call it stable and keep it permanently.")。反對者以Jimbo食言,在Jimbo的用戶討論頁與他展開激辯,但Jimbo堅持不會關閉一個有65%支持率的機制。("A position is supported by 65% of the community - I won't defy them and shut this thing off.")整個辯論看這裡

各位,Jimbo的話固然不是聖旨,因為語言的障礙他也不可能干涉中文維基的運作。但他的決定對我們有否參考價值?我相信這是肯定的。當一個重大議題的支持率處於50%-66%之間的灰色地帶,要避免社群分裂的話雙方都需要妥協,互相作出讓步,維基是個百年大計,時間多的是,以時間換取空間,很多時都是個較為可行的中途方案。

因此,我建議把一個折衷方案,應用於本次投票及以後的投票中(在Wikipedia:投票裡另定「雜項投票」的門檻):

  • 支持率 <50%:不通過
  • 支持率 >66%:通過
  • 支持率界於 50%-66% 之間(包含):試行2-3個月,後再次投票表決,直至上述支持率之一出現

接下來,在下因事要離開一段日子,大家如果覺得有用歡迎參考修訂,不然就當給社群貢獻談資吧。--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1:09 (UTC)[回复]

赞成妥协之方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12日 (日) 01:24 (UTC)[回复]
(+)支持並建議寫入WP:VOTE。-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00 (UTC)[回复]
同意妥協之方案,很感謝computer兄的努力,很抱歉我在昨天的發言討論中口氣太重,但我目的不是要指責您,而是很急切希望有個能解決的方式而不是讓問題持續下去。的確在那個已經投了20票的緊急當下,什麼作法是最適當本來就不是很容易的。ffaarr (talk)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0 (UTC)[回复]
如支持此方案人數達5名以上,而且反對低於34%,那麼便即時套用於本次投票以免爭議。-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2 (UTC)[回复]
支持妥協方案。不進行測試的話,正反雙面的意見很多都只建立在推論和假想上,難以說服對方。不過最好能明定出測試期的範圍,免得到時又出問題。--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回复]
中間落墨,2.5個月吧(四苦笑,再想一下,3個月也長了點兒,其實我個人相信要試試IP破壞者會否僅因容易建立條目便蜂湧而至,娛樂點用俗語說,是「賊佬試沙煲」——一試便知(大概意思同「立竿見影」),一個月已經十分有餘了,不過這麼快又重新投票,一些較慎重的用戶可能會有意見)--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10 (UTC)[回复]
要投票的人都投了,建議縮短至一周以便盡快通過。-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0 (UTC)[回复]

行政員之話術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ikipedia:CIV中明确指出“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属于不文明行为,已由Mys 721tx(留言)-U18协会2010年9月11日 (六) 10:0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在劇集條目裡以自己的觀點標示角色忠奸,是否已經違反NPOV?

參看:女人最痛

香港無線電視的劇集條目內角色列表的註解中,常常地被標註上角色是否忠奸的評論,這點可能犯有主觀評論的成份。以上純粹是個範例,其他例子尚有很多還請大家發掘…


這個說實已經是一個困擾了很久的問題,我多次善意提醒後依然獲得強刪模版+無視的負面回應,自己又無暇去處理,沒法子了唯有擺上這裡讓社群討論討論跟看看是否強硬處理了……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36 (UTC)[回复]

角色列表是不是都应该整体删除?维基百科又不是cast收集地点--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13:37 (UTC)[回复]

(!)意見本来所有的没有来源的任何内容都是应该被移除的,这是维基百科:可供查证规定的。所以只要符合可查证就不存在是否中立的问题。否则就属于原创研究,任何人都可以移除。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来源,持续加入不可查证内容属于破坏,可以向WP:VIP举报。--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45 (UTC)[回复]

我认为角色的忠奸是根据剧情而定的,非原创研究。角色列表也是内容的一部分,和剧集关联最大的一块就是这块了,删角色列表不如直接删整个条目。--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4 (UTC)[回复]

像条目里的“(大奸角)”和“(亦忠亦奸)”都应当删去,和真实的人物传记一样,在剧情中写明后,谁忠谁奸一看便知。-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38 (UTC)[回复]

作为一本百科全书应该是客观描述,是非对错由用户自行判断。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列出。--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1: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