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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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多年前被刪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9/08,事隔多年,現重交afd審視條目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0:40 (UTC)
- [1],补一个来源,希望可以找到更多来源。 -- Vikarna 2019年8月12日 (一) 07: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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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atherine Laurence 2019年8月11日 (日) 01:26 (UTC)
- (×)删除:(▲)同上--颯夜_傑 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7:07 (UTC)
- (~)補充:即便能補上資料,也不符合關注度,建議應(►)移动到维基词典--颯夜_傑 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7:07 (UTC)
- 合併至遶境呢?Poem(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4:03 (UTC)
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李莉 (香港女藝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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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 (1997年電視劇)[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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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A1Cafel(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2: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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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提刪[编辑]
Template:Cite pmid/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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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02490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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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02497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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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03776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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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22464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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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22818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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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50010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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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40242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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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40637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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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52990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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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11344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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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19303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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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41183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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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43478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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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44096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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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52255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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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61316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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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61933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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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6353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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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74957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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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77947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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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80172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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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199402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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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02172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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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03901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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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09472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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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14240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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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503369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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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14324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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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理據:已經於英文版刪除的Template:Cite pmid系列子模板,且本地已無連入。
提报以上頁面的維基人及時間:
Willy1018(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5:38 (UTC)
- (×)删除全部,明显没有用途了。--Cohaf(talk) 2019年8月18日 (日) 13:54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纯粹罗列人物,并无任何参考来源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lafiok(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7:03 (UTC)
- 我已在盡量加來源,但人名太多,需要時間--PYatTP 2019年8月11日 (日) 07:25 (UTC)
- 是先有来源指明信息,再有人物上条目,而不是自己私自把人上墙站队后再添补来源,别搞反了!生者的事,请谨慎对待!--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3:10 (UTC)
- (×)删除:可用分類取代的列表。Poem(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7:50 (UTC)
- (×)删除(▲)同上--反送中!光復元朗!元朗是香港的!(討論|簽名頁) 2019年8月11日 (日) 08:21 (UTC)
- 最大的问题是单纯罗列。如果只是添加来源仍旧难以符合收录标准。 -- Vikarna 2019年8月11日 (日) 12:27 (UTC)
- (-)反对:已使用表格。--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7 (UTC)
- 使用表格仍無法使條目達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所述「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Poem(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3:12 (UTC)
- 添加來源後(○)保留。--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7 (UTC)
- (○)保留,已有来源--Shwangtianyuan 撑港警 反暴力 2019年8月11日 (日) 15:28 (UTC)
- (*)提醒:这个列表是从Template:香港逃犯条例争议分离出来的,如果不建这个列表,模板里面的人物将越积越多。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 2019年8月11日 (日) 16:51 (UTC)
- (×)删除:罗列过于冗长并可能OR。--Br2 2019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
- (×)删除:同上,且可用分类取代。--Rowingbohe♬ 为利奇马中的受害者默哀(台州专题) 2019年8月12日 (一) 04:06 (UTC)
- (×)删除:甚麼是「代表人物」?故意捏造這次運動有大台!?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9年8月12日 (一) 05:16 (UTC)
- @Moonian:「代表人物」的確不妥,(►)移动至「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表態的人物列表」如何?Jonashtand(留言) 2019年8月16日 (五) 18:44 (UTC)
- (!)意見:可將列表複製到香港網路大典,再將連結放至「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條目中。或在此建立分類如「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參與者」、「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相關人物」。 -- Iron Daruma(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5:49 (UTC)
- (+)支持:如果中文维基百科实在无法收录,可以考虑将相关信息转移至站外,再采用链接的方式。(比如歌词转移至维基文库,再将链接添加到相应的歌曲条目中)--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2:12 (UTC)
(×)删除:已有相關模板。Fran·1001·hk 2019年8月12日 (一) 11:16 (UTC)↑本意見已被提出者刪除。- (※)注意:本来就是因罗列过于冗长,才从模板中移出来的。--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2:12 (UTC)
- 分拆模板是廣泛共識,卻有人用一人意志把眾人努力「撤回」,還想分拆條目「壽終正寢」。--PYatTP 2019年8月13日 (二) 02:24 (UTC)
- 就是因為該共識處理不當,其實即使不使用模板也可以使用分類表示。Fran·1001·hk 2019年8月15日 (四) 09:58 (UTC)
- 分拆模板是廣泛共識,卻有人用一人意志把眾人努力「撤回」,還想分拆條目「壽終正寢」。--PYatTP 2019年8月13日 (二) 02:24 (UTC)
- (※)注意:本来就是因罗列过于冗长,才从模板中移出来的。--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2:12 (UTC)
- (○)保留︰其實提刪理據正在消失--PYatTP 2019年8月13日 (二) 02:24 (UTC)
- (×)删除,只有名称,没有提供其它资讯。--曾晋哲(讨论) 2019年8月13日 (二) 04:29 (UTC)
- (!)意見:原本提刪理據是無来源,而现在主张删除者却主要以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为理据。提删理据消失即为(✓)已打捞,存废讨论即可关闭。因此即使主张删除,也应当先关闭讨论(○)暫時保留,再以新的提刪理據重新提删。--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3日 (二) 12:59 (UTC)
- (○)保留:分拆條目出來又要刪除,但是template那裏又不准刪,所以你們想怎樣?-某人✉ 2019年8月13日 (二) 16:25 (UTC)
- (○)保留:模板羅列大量人物,但其條目內普遍缺乏相關來源。隨意用分類取代,條目沒有相關來源及論述就被歸類,原創研究及缺乏來源的情況只會比模板更嚴重。目前需要一個列表,為不同立場的人物整合來源,而不是草草分類。--Uranus1781(留言) 2019年8月13日 (二) 18:01 (UTC)
- (○)保留:有来源。需要一個列表,整合來源。--U205312(留言) 2019年8月14日 (二) 15:12 (UTC)
(×)删除,纯罗列,如果有多于名字罗列的信息则可以考虑保留,否则不符合列表的收录标准。(WP:格式手册/列表#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称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 -- Vikarna 2019年8月14日 (三) 13:43 (UTC)↑本意見已被提出者刪除。- 划票,已有改善。但收录标准界定可能有问题。 -- Vikarna 他难道攻击你了吗? 2019年8月19日 (一) 17:24 (UTC)
- (*)提醒:注意我上面的(!)意見,若以“不符表格收录标准”为由主张删除,请待本存废讨论关闭后重新提删。--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4日 (三) 14:29 (UTC)
- @0123喵喵9876:虽然进行了打捞,但仍未符合表格收录标准,不符合请求理由消失之情况。且删除理据不同仍皆可在此讨论中表达。不必先暂时保留再以其他理由提删。 -- Vikarna 2019年8月14日 (三) 14:39 (UTC)
- (×)删除收录标准模糊,无意义--苞米(☎)💴 2019年8月16日 (五) 02:26 (UTC)
- (&)建議:据觀察,此列表是由template分拆出來的,可以考慮改成獨立的template(我指獨立於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名字還可以改(例如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相關人物?),不知大家意下如何?산모사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6日 (五) 04:05 (UTC)
- (&)建議:如果这样的话,可以搞成嵌套template,在条目中加入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争議,再在这个template里加入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争議相關人物的链接(甚至还可以考虑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争議相關藝術創作)--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6日 (五) 07:02 (UTC)
- 不反对分拆模板,虽作为列表无法保留,但模板没有相关的方针,此外也可以起到导航作用。只是收录标准难以界定,且模板可能会过于冗长,不知是否有必要。 -- Vikarna 他难道攻击你了吗? 2019年8月16日 (五) 09:53 (UTC)
- 后者(藝術創作)已建好,如果没有异议的话可以考虑前者(人物)了。--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02:23 (UTC)
- 先建吧,事件完結後才慢慢整理。산모사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8日 (日) 04:11 (UTC)
- 列表應予保留,及作為收容各人物立場的來源資料的綜合頁面,分類或模板都不足以收納大量來源,編者總不能隨意將人物分類或加入模板而缺乏相關來源資料。--Uranus1781(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7:25 (UTC)
- 先建吧,事件完結後才慢慢整理。산모사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8日 (日) 04:11 (UTC)
- 后者(藝術創作)已建好,如果没有异议的话可以考虑前者(人物)了。--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02:23 (UTC)
- 不反对分拆模板,虽作为列表无法保留,但模板没有相关的方针,此外也可以起到导航作用。只是收录标准难以界定,且模板可能会过于冗长,不知是否有必要。 -- Vikarna 他难道攻击你了吗? 2019年8月16日 (五) 09:53 (UTC)
- 列表所列者之多,做成专门的模板也嫌冗长。如果该列表仍然简单罗列,还是(×)删除为好。Fire Ice 2019年8月16日 (五) 14:07 (UTC)
- (&)建議:如果这样的话,可以搞成嵌套template,在条目中加入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争議,再在这个template里加入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争議相關人物的链接(甚至还可以考虑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争議相關藝術創作)--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6日 (五) 07:02 (UTC)
- (!)意見:列表中大量人物的取態並沒有可靠的第三方參考來源,加上當中不少人的連結還是紅字,代表他們很大機會未達中文維基百科的關注度收錄門檻,不應該列出。--Hkzense(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11:25 (UTC)
- 那就先把没来源的去掉,再谈移动到哪里。--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14:17 (UTC)
- “其他人物”里那个10*25的名单矩阵真壮观,一个来源都没有,现在还保留着,各位请认真对待啊!--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17:12 (UTC)
- @JuneAugust::那个矩阵您想删就去删,没人阻拦。您自己不去删,而是到这里借此说事,作为提删整个条目的理据,个人认为不妥。--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04:41 (UTC)
- @0123喵喵9876:没有来源的信息(在这里是各个人物)按说是连进条目的底线都到不了,结果却还堂而皇之了留存了这么久,这么多人在此嚷嚷着要留,我是不知道这背后有谁、有什么势力在做动作。抱歉出于自保,我只是在此提醒“那就”二字之后的事情可以进行了,为什么久久没有动?
- @0123喵喵9876:@雪兒許:但是遵从生者传记的编辑要求(还有很多已经阐述过的理由),仅单个来源(或者片面来源,尤其是仅有一方立场来源)表述立场的人物不建议被收录,因为这种来源带来的立场信息不能被普遍视为中立的来源信息。照此操作,本条目剩下的就只有一些明确在多个来源(尤其是立场相对的来源)都有提及的几位“领军人物”有保留价值,且这些人的信息在各自的人物条目里也都可以包含,单纯罗列在这个列表里就显得多余了。那么这个条目也没必要保留,参照User:cwek和User:Rowingbohe的意见改成分类进行管理就可以了。至于已经有的来源也不用浪费,分插入各个人物的条目就可以了,没有条目的人物就把来源插入各个事件的主条目就可以了。--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6:06 (UTC)
- @JuneAugust::已经有200多个来源,覆盖超300个人物,您就这么拆了?还是那句话,不反对删无来源的,但相当一部分已经有来源。请(※)注意,我反对的是以一部分内容无来源为由,提删整个条目。--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7:33 (UTC)
- @雪兒許:可我的意见一直是围绕着维基百科:生者傳記来展开的,而不是来源不充足或者没有来源这种底线问题。已逝之人维基百科编辑志愿者们可以引用传记作者的观点进行“盖棺定论”(注意这不是维基百科编辑志愿者的观点,任何时候编辑志愿者都应当避免把自己的观点放进条目中),但是针对这些在世之人,我们这些编辑志愿者凭什么有能力仅凭片面来源(指单方面立场,尤其是仅有一方立场来源)或者单个来源的信息来给人定立场?答案是没有任何人可以!这才是我意见应该撤掉条目,顶多将部分“所谓旗帜鲜明者”在有互相对立立场的来源基础上为其添加分类的原因。--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3日 (五) 04:59 (UTC)
- @JuneAugust::已经有200多个来源,覆盖超300个人物,您就这么拆了?还是那句话,不反对删无来源的,但相当一部分已经有来源。请(※)注意,我反对的是以一部分内容无来源为由,提删整个条目。--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7:33 (UTC)
- (~)補充来源覆盖数据如下,误差+-2人:到目前为止香港逃犯條例修例代表人物列表的版本55780466总计207个来源提到了155个人物。支持派一共65个人物,有62个人有至少一个来源提及,使用了119个来源,反对派总计超过400人,其中93人有至少一个来源提及,分享88个来源。看起来这不是维基百科条目,而是民主运动代签名墙。各位编者(注册用户以及ip用户)是打算在维基百科条目编辑中引入什么?还是不是冷静地不带个人色彩地转述这个世界上所有知识的编辑志愿者了?如果各位执着于在维基百科条目中引入什么“额外的功能”的话,建议不要(尤其是以政治宣传为目的)。--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3日 (五) 05:29 (UTC)
- (:)回應:您认为需要有互相对立立场的来源才能确证一个人物的立场。首先,何为互相对立立场的来源?大多数媒体固然有其自身立场,但这不能抹杀很多媒体自身立场本来就是偏向中立的事实。有了这样的媒体报道,如何再去找一个对立立场的另一个来源?因此,对立立场的来源很有可能是根本不存在的。第二,如果一个媒体长期只报道支持修例者、撑警者,而对反修例者视而不见。另一个媒体长期只报道反修例者。那么,按照您的观点,这两个媒体算是互相对立立场了吧。可是矛盾就在这里,要想获得支持者的信息,那只能从偏向这一方的媒体中获得来源,对立立场的一方根本不做报道。反之亦然。因为媒体的所谓“立场”本来就是根据其报道内容决定的。反过来再要从已经根据其报道内容,判定为“对立立场”的媒体中获得报道内容,作为参考来源,岂不本末倒置,实属荒唐。因此,对立立场的来源即使存在,想要同时获得之也是不可行的,是彻彻底底的伪命题。第三,假如一个人物长期被反修例媒体不断报道,亲修例派却一直装聋作哑,难道不就恰恰证明了他的反对立场了吗?反之亦然。因此,对立立场的来源是根本不需要的。第四,您一直以生者传记的方阵为理据,而该方针中只说需要第三方可靠来源,不得使用自行出版来源,并没有互相对立来源的论述,这属于偷换概念。因此,对立立场的来源是没有方针支持的。--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08:07 (UTC)
- (~)補充:否定了互相对立立场的来源这种说法,再谈另一个问题。您特别比较了支持者和反对者的人数和来源数,得出的结论无非是支持方的人物少,来源多,反对方的人物多,来源少,由此推论出“中立性”的问题。对此,我不否认,條目确实已经挂上中立模板。但我想说明一点,中立性的问题起源于什么时候?8月19日以前的版本没有中立性问题,那时因为当时双方都未(✓)打捞,质量都很差。之后,支持方(✓)已打捞,惟反对方尚未(✓)打捞完成,从而造成了中立性问题的产生。那么,8月19日之后的版本比之前是“进步”还是“退步”呢?很明显是进步。在进步过程中产生的”中立性”问题,它只是暂时的,当反对方亦打捞完成后就不复存在。事实上,反对方前半部分已经打捞完成,和支持方无异了。反对方乃至整个條目全部打捞完成,早已是必然的,而不是“水晶球”了。换句话说,中立性的问题是必然能被解决的。您如果对中立性不满,合理的做法是参与打捞,加速其解决的过程,而不是在这里提删,以毁坏已取得的进展和成果。--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08:35 (UTC)
- 再(~)補充:阁下还借暂时的中立性问题,提出了政治宣传的说法。从中立问题的起源,就可以断定所谓“政治宣传”根本不存在,纯属牵强附会。另外,无端指控说轻的是“假定恶意”,说重的是“人身攻击”。您请看下方被删除的发言,该编者原本投的是保留票,因理据是“五毛灭声运动加剧”,无关條目内容而被删。可见维基百科从来没有偏袒保留派。现在有效票保留:删除=11:12,这表明的是还未达成共识,双方都有支持者,这是抹不去的事实,根本不代表哪一方是有目的,有势力的。正如香港目前既有人撑警,又有人抗议,双方都不能抹杀对方存在的事实一样。您如果继续無理据谈“政治宣传”,我是不是可以向管理员申诉,像下面那位编者一样,将您强制删票呢?--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09:14 (UTC)
- 首先,不要在这里用威胁“强制删票”这样的言论,注意您的言辞。然后,数据的罗列自然是对应数据来说话的,之所以罗列数据是指明阁下的统计“已经有200多个来源,覆盖超300个人物”有偏颇,不必如此激动。再者本来编辑条目就是“有来源才有内容”,各位纵由几位编者无视此理,先无所顾忌的把各个人物填充进列表,然后再遍网搜索证据去指正各个人物的立场外加“中立性的问题是必然能被解决的”这样的说法,这才是让人觉得的像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还请见谅,仅对事不对人)。阁下可得明白,“来源”中的目标要求,可靠来源和第三方来源不是替代关系,也并未解读为“第三方来源”就一定可靠,甚至于还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回过头来,这里甚至还没有发起对个别来源的中立性进行讨论。比如本条目引用的212个来源张有61个香港01、。正如阁下前一个回应一样“对立立场的来源很有可能是根本不存在的”,也就是说部分来源确实是立场性的(在此能不能说是不中立的这一点有所保留)。所以才会建议有对立来源作为中立性的一种补充。那如果不能达成“中立”,为何还要执意记录进条目呢?不能为了要写条目就强行无视基本方针啊(维基百科又不需要各位‘为赋新词强说愁’),这可是诸位作为编辑志愿者的底线。事实上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的操作也不是普通的加个注脚就结束了,起码也要写成“香港01记者XXX报道……”、“苹果日报XXX专栏文章指出……”、“新华社记者XXX评论……”甚至是“依照大纪元记者XXX记述……”这样的形式来写哦。最后,其他各位的主张或同或异,我的主张都跟打捞能否完成没有关联,视“生者最大”就是“撤销条目,仅允许部分现有来源在仔细斟酌后并入各个人物条目”。--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4:04 (UTC)
- “hk01记者XXX报道”、“大纪元记者XXX记述”,这样确实过于苛刻。维基百科广泛引用媒体报道作参考资料,但鲜有如此详细表述的要求。(现有條目都没有这么写)––209.141.59.92(留言) 2019年9月10日 (二) 01:17 (UTC)
- “鲜有”不代表不应该有,而是代表阁下过往看到的大多都是低质量条目。随手选一个典范条目世嘉土星#評價與影響,请您看看每段开头应当怎样表述才比较恰当。另外,这(写作质量达到典范级)都不是本条目得以保留的理据。综合上下提删理据,1、原创研究,2、生者传记(部分意见会认为是原创研究的一种表现)。--JuneAugust(留言) 2019年9月10日 (二) 02:08 (UTC)
- “hk01记者XXX报道”、“大纪元记者XXX记述”,这样确实过于苛刻。维基百科广泛引用媒体报道作参考资料,但鲜有如此详细表述的要求。(现有條目都没有这么写)––209.141.59.92(留言) 2019年9月10日 (二) 01:17 (UTC)
- 首先,不要在这里用威胁“强制删票”这样的言论,注意您的言辞。然后,数据的罗列自然是对应数据来说话的,之所以罗列数据是指明阁下的统计“已经有200多个来源,覆盖超300个人物”有偏颇,不必如此激动。再者本来编辑条目就是“有来源才有内容”,各位纵由几位编者无视此理,先无所顾忌的把各个人物填充进列表,然后再遍网搜索证据去指正各个人物的立场外加“中立性的问题是必然能被解决的”这样的说法,这才是让人觉得的像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还请见谅,仅对事不对人)。阁下可得明白,“来源”中的目标要求,可靠来源和第三方来源不是替代关系,也并未解读为“第三方来源”就一定可靠,甚至于还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回过头来,这里甚至还没有发起对个别来源的中立性进行讨论。比如本条目引用的212个来源张有61个香港01、。正如阁下前一个回应一样“对立立场的来源很有可能是根本不存在的”,也就是说部分来源确实是立场性的(在此能不能说是不中立的这一点有所保留)。所以才会建议有对立来源作为中立性的一种补充。那如果不能达成“中立”,为何还要执意记录进条目呢?不能为了要写条目就强行无视基本方针啊(维基百科又不需要各位‘为赋新词强说愁’),这可是诸位作为编辑志愿者的底线。事实上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的操作也不是普通的加个注脚就结束了,起码也要写成“香港01记者XXX报道……”、“苹果日报XXX专栏文章指出……”、“新华社记者XXX评论……”甚至是“依照大纪元记者XXX记述……”这样的形式来写哦。最后,其他各位的主张或同或异,我的主张都跟打捞能否完成没有关联,视“生者最大”就是“撤销条目,仅允许部分现有来源在仔细斟酌后并入各个人物条目”。--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4:04 (UTC)
- “其他人物”里那个10*25的名单矩阵真壮观,一个来源都没有,现在还保留着,各位请认真对待啊!--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17:12 (UTC)
- 那就先把没来源的去掉,再谈移动到哪里。--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14:17 (UTC)
- (○)快速保留:便於彙整資料。--Jc lau49086 (留言)
- (×)删除,惶惶数百人的列表,各位编者只给了三十三个来源涵盖不超过六十人,其余的人物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统统放进来(还都是生者),诸位编者是睁眼视维基百科:生者傳記为无物么?--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3:07 (UTC)
- (*)提醒:来源正在补充的过程中,或曰“正在(✓)打捞”,每天都有新来源加入。--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3:49 (UTC)
- @雪兒許:@0123喵喵9876:生者条目不是靠“打捞”的,而是即使有可靠来源也要谨慎对待的。如同User:Koala0090所言,就凭借当事人物一个动作就将他“站队伍”这种做法不是维基百科编者应有的态度。被各位鄙视、吐槽的百度百科也不敢这么玩。生者的站队和立场是随时会变且不能盖棺定论的,哪容你我在这里就依靠几个网报或者“自带立场”的新闻的描述就妄下定论了?几周过去了,至今还留着几百人的名单,无来源无依据。各位觉得生者的事情可以这么玩笑的对待,抱着打捞(捞不上来怎么处理?删不删,给多久捞?)的心情;打着“反正已经开始有、且有越来越多的来源和内容了,所以条目提删理据消失了”的主意,所以就堂而皇之的留下绝大部分没有来源和被草率站队的内容,一周、两周、三周……的这么留着,那就真是游戏条目编辑了。抱歉,以上这些意见对事不对人。--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17:12 (UTC)
- (!)抗议:就算您说的有道理,那也应该是删掉长期捞不上来的部分,而不是把整个條目连同已有可靠来源的部分一起删光。--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03:20 (UTC)
- @雪兒許:@0123喵喵9876:生者条目不是靠“打捞”的,而是即使有可靠来源也要谨慎对待的。如同User:Koala0090所言,就凭借当事人物一个动作就将他“站队伍”这种做法不是维基百科编者应有的态度。被各位鄙视、吐槽的百度百科也不敢这么玩。生者的站队和立场是随时会变且不能盖棺定论的,哪容你我在这里就依靠几个网报或者“自带立场”的新闻的描述就妄下定论了?几周过去了,至今还留着几百人的名单,无来源无依据。各位觉得生者的事情可以这么玩笑的对待,抱着打捞(捞不上来怎么处理?删不删,给多久捞?)的心情;打着“反正已经开始有、且有越来越多的来源和内容了,所以条目提删理据消失了”的主意,所以就堂而皇之的留下绝大部分没有来源和被草率站队的内容,一周、两周、三周……的这么留着,那就真是游戏条目编辑了。抱歉,以上这些意见对事不对人。--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17:12 (UTC)
- (*)提醒:来源正在补充的过程中,或曰“正在(✓)打捞”,每天都有新来源加入。--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3:49 (UTC)
- (×)删除,单纯的罗列,大部分项目可以用分类代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19日 (一) 03:57 (UTC)
- (×)删除,收錄標準不明,搜尋表中許多人物發現根本沒有明確表態,此表變相將立場塞到這些人物嘴裡。---Koala0090(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08:50 (UTC)
- (✓)已改善部分內容。--SCP-2000(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4:51 (UTC)
- (○)快速保留:依現在的情況來看,提刪理由明顯已消失(沒可能以分類取代)。Jonashtand(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8:53 (UTC)
- (○)保留:明顯(✓)已打捞。--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20日 (二) 08:32 (UTC)
- (○)保留:保留, 提刪理據已消失。--U205312(留言) 2019年8月22日 (二) 02:10 (UTC)
- (×)删除:提刪理據明顯未消失。目前看到還是單純將一大堆名字套進去,然後被提刪了才勉勉強強將不夠1%的資料加進去,有濫竽充數之嫌。 激仔 2019年8月21日 (三) 20:10 (UTC)
- 更重要一點是,條目明顯不對稱。贊成者就完整列出事蹟,反對者除了比較著名之外就只是一個名字輕輕帶過,嚴格而言,這不屬打撈。 激仔 2019年8月21日 (三) 20:14 (UTC)
- (!)意見: 有些人物只是曾經發過一兩個FB貼文,或曾經在某集會出現就被收錄到條目內(例如容祖兒、鄭淳湋),這也算是「代表人物」列表嗎?建議只列出參與度較高的人物。這是「代表人物列表」,而不是「曾參與人物列表」。假如我要創建第二次世界大戰代表人物列表,也不會把所有將軍、曾表態人士都加到列表內。要創建「曾表態人物列表」可以考慮到香港網絡大典。 --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8月26日 (一) 04:09 (UTC)
- (?)疑問: 「代表人物」不合適,為什麽不移動條目名稱呢?--Ntuccy(留言) 2019年8月27日 (二) 17:57 (UTC)
- (○)保留:但的確需要清理,否則有違背WP:NOTIINFO之嫌。 -- 阿万音鈴羽 (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8月29日 (四) 02:47 (UTC)
- (×)删除:OR,收錄標準不清,過於主觀,甚至退出金馬獎也算入,難以接受。--【和平至上】💬📝 2019年9月6日 (五) 16:13 (UTC)
- (○)保留:支持保留,大家最好能夠幫手整理。--Cyberviewer 2019年9月6日 (五) 16:22 (UTC)
- (!)意見:反修例人物那个段落,“演艺界、模特儿界、KOL界”第二个表格包含原创研究、未查证之内容,可能会违反WP:BLP。有来源就附上,无来源则移除。--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9月8日 (日) 10:24 (UTC)
- (○)保留:符合列表收录标准,只是后面一小部分还有待完善。––209.141.59.92(留言) 2019年9月10日 (二) 01:17 (UTC)
- 无共识:根据删除方针,讨论超过五周,最后发言超过一周,两项皆满足。--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9月18日 (三) 06: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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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Ice-nine (disambiguation)
(×)删除理據:沒有直接的連結頁面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天篷大元帥 (會客)--(放鬆一下) 2019年8月11日 (日) 08:33 (UTC)
- 请求理由消失。(非管理員關閉)--AlexLeeCN(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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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删除理據:關注度過期;且整個頁面都是在介紹產品,符合 G11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颯夜_傑 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8:59 (UTC)
- (×)快速删除,廣告,G11 --反送中!光復元朗!元朗是香港的!(討論|簽名頁) 2019年8月11日 (日) 12:28 (UTC)
- (×)快速删除,严重广告--Shwangtianyuan 撑港警 反暴力 2019年8月11日 (日) 1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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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在Google未見相關新聞,疑似虛假。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MB-ATENU139 · 反送中 2019年8月11日 (日) 14:56 (UTC)
- (×)删除:經網路檢索後,僅查到一名為:《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的書,其他理由(▲)同上。--戰車兵狂好者(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9:45 (UTC)
- 吐槽 @Yenhochia:為什麼我找不到《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 這本書,只找到《大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反送中!光復元朗!元朗係香港㗎!(討論|簽名頁) 2019年8月11日 (日) 20:55 (UTC)
- @Mimeyuen1219:只差一字, 囧rz……。-- KMB☆ATENU139 反送中 2019年8月13日 (二) 12:29 (UTC)
- 吐槽 @Yenhochia:為什麼我找不到《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 這本書,只找到《大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反送中!光復元朗!元朗係香港㗎!(討論|簽名頁) 2019年8月11日 (日) 20: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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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2017年創建, 未翻譯, 目前仍為英文內容的wikipedia 空間頁面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olfch (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8:03 (UTC)
- (~)補充,已調整原來有引用的模版以及條目,根據Special:链入页面/Wikipedia:医学专题/工具,目前除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相關空間、用戶頁、用戶頁子頁面及用戶討論頁外,其他頁面,模版及維基空間都沒有鏈結到此一頁面--Wolfch (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6: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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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雪球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8月11日 (日) 20:21 (UTC)
- (►)重定向至笑傲江湖角色列表,参考本人创建的重定向司空玄。--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1:14 (UTC)
疑似侵權,已轉送。Poem(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4:00 (UTC)(非管理員關閉)
(×)删除理據:雪球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8月11日 (日) 21:02 (UTC)
- (►)重定向至笑傲江湖角色列表。--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1:15 (UTC)
疑似侵權,已轉送。Poem(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4:00 (UTC)(非管理員關閉)
(×)删除理據:雪球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8月11日 (日) 21:03 (UTC)
- (►)重定向至笑傲江湖角色列表。--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1:15 (UTC)
疑似侵權,已轉送。Poem(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4:00 (UTC)(非管理員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