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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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多年前被刪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9/08,事隔多年,現重交afd審視條目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0:40 (UTC)
- [1],補一個來源,希望可以找到更多來源。 -- Vikarna 2019年8月12日 (一) 07: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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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atherine Laurence 2019年8月11日 (日) 01:26 (UTC)
- (×)刪除:(▲)同上--颯夜_傑 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7:07 (UTC)
- (~)補充:即便能補上資料,也不符合關注度,建議應(►)移動到維基詞典--颯夜_傑 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7:07 (UTC)
- 合併至遶境呢?Poem(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4:03 (UTC)
30天後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李莉 (香港女藝人)[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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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 (1997年電視劇)[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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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報以上關注度不足條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A1Cafel(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2: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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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提刪[編輯]
Template:Cite pmid/1[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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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024903[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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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024977[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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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228183[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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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0500106[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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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021726[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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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039013[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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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094723[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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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142404[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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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5033690[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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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ite pmid/12143240[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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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理據:已經於英文版刪除的Template:Cite pmid系列子模板,且本地已無連入。
提報以上頁面的維基人及時間:
Willy1018(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5:38 (UTC)
- (×)刪除全部,明顯沒有用途了。--Cohaf(talk) 2019年8月18日 (日) 13: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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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純粹羅列人物,並無任何參考來源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lafiok(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7:03 (UTC)
- 我已在盡量加來源,但人名太多,需要時間--PYatTP 2019年8月11日 (日) 07:25 (UTC)
- 是先有來源指明資訊,再有人物上條目,而不是自己私自把人上牆站隊後再添補來源,別搞反了!生者的事,請謹慎對待!--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3:10 (UTC)
- (×)刪除:可用分類取代的列表。Poem(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7:50 (UTC)
- (×)刪除(▲)同上--反送中!光復元朗!元朗是香港的!(討論|簽名頁) 2019年8月11日 (日) 08:21 (UTC)
- 最大的問題是單純羅列。如果只是添加來源仍舊難以符合收錄標準。 -- Vikarna 2019年8月11日 (日) 12:27 (UTC)
- (-)反對:已使用表格。--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7 (UTC)
- 使用表格仍無法使條目達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所述「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資訊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Poem(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3:12 (UTC)
- 添加來源後(○)保留。--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7 (UTC)
- (○)保留,已有來源--Shwangtianyuan 撐港警 反暴力 2019年8月11日 (日) 15:28 (UTC)
- (*)提醒:這個列表是從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分離出來的,如果不建這個列表,模板裏面的人物將越積越多。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 2019年8月11日 (日) 16:51 (UTC)
- (×)刪除:羅列過於冗長並可能OR。--Br2 2019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
- (×)刪除:同上,且可用分類取代。--Rowingbohe♬ 為利奇馬中的受害者默哀(台州專題) 2019年8月12日 (一) 04:06 (UTC)
- (×)刪除:甚麼是「代表人物」?故意捏造這次運動有大台!?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9年8月12日 (一) 05:16 (UTC)
- @Moonian:「代表人物」的確不妥,(►)移動至「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表態的人物列表」如何?Jonashtand(留言) 2019年8月16日 (五) 18:44 (UTC)
- (!)意見:可將列表複製到香港網絡大典,再將連結放至「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條目中。或在此建立分類如「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參與者」、「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相關人物」。 -- Iron Daruma(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5:49 (UTC)
- (+)支持:如果中文維基百科實在無法收錄,可以考慮將相關資訊轉移至站外,再採用連結的方式。(比如歌詞轉移至維基文庫,再將連結添加到相應的歌曲條目中)--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2:12 (UTC)
(×)刪除:已有相關模板。Fran·1001·hk 2019年8月12日 (一) 11:16 (UTC)↑本意見已被提出者刪除。- (※)注意:本來就是因羅列過於冗長,才從模板中移出來的。--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2:12 (UTC)
- 分拆模板是廣泛共識,卻有人用一人意志把眾人努力「撤回」,還想分拆條目「壽終正寢」。--PYatTP 2019年8月13日 (二) 02:24 (UTC)
- 就是因為該共識處理不當,其實即使不使用模板也可以使用分類表示。Fran·1001·hk 2019年8月15日 (四) 09:58 (UTC)
- 分拆模板是廣泛共識,卻有人用一人意志把眾人努力「撤回」,還想分拆條目「壽終正寢」。--PYatTP 2019年8月13日 (二) 02:24 (UTC)
- (※)注意:本來就是因羅列過於冗長,才從模板中移出來的。--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2:12 (UTC)
- (○)保留︰其實提刪理據正在消失--PYatTP 2019年8月13日 (二) 02:24 (UTC)
- (×)刪除,只有名稱,沒有提供其它資訊。--曾晉哲(討論) 2019年8月13日 (二) 04:29 (UTC)
- (!)意見:原本提刪理據是無來源,而現在主張刪除者卻主要以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為理據。提刪理據消失即為(✓)已打撈,存廢討論即可關閉。因此即使主張刪除,也應當先關閉討論(○)暫時保留,再以新的提刪理據重新提刪。--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3日 (二) 12:59 (UTC)
- (○)保留:分拆條目出來又要刪除,但是template那裏又不准刪,所以你們想怎樣?-某人✉ 2019年8月13日 (二) 16:25 (UTC)
- (○)保留:模板羅列大量人物,但其條目內普遍缺乏相關來源。隨意用分類取代,條目沒有相關來源及論述就被歸類,原創研究及缺乏來源的情況只會比模板更嚴重。目前需要一個列表,為不同立場的人物整合來源,而不是草草分類。--Uranus1781(留言) 2019年8月13日 (二) 18:01 (UTC)
- (○)保留:有來源。需要一個列表,整合來源。--U205312(留言) 2019年8月14日 (二) 15:12 (UTC)
(×)刪除,純羅列,如果有多於名字羅列的資訊則可以考慮保留,否則不符合列表的收錄標準。(WP: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資訊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 -- Vikarna 2019年8月14日 (三) 13:43 (UTC)↑本意見已被提出者刪除。- 劃票,已有改善。但收錄標準界定可能有問題。 -- Vikarna 他難道攻擊你了嗎? 2019年8月19日 (一) 17:24 (UTC)
- (*)提醒:注意我上面的(!)意見,若以「不符表格收錄標準」為由主張刪除,請待本存廢討論關閉後重新提刪。--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4日 (三) 14:29 (UTC)
- @0123喵喵9876:雖然進行了打撈,但仍未符合表格收錄標準,不符合請求理由消失之情況。且刪除理據不同仍皆可在此討論中表達。不必先暫時保留再以其他理由提刪。 -- Vikarna 2019年8月14日 (三) 14:39 (UTC)
- (×)刪除收錄標準模糊,無意義--苞米(☎)💴 2019年8月16日 (五) 02:26 (UTC)
- (&)建議:據觀察,此列表是由template分拆出來的,可以考慮改成獨立的template(我指獨立於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名字還可以改(例如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相關人物?),不知大家意下如何?산모사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6日 (五) 04:05 (UTC)
- (&)建議:如果這樣的話,可以搞成嵌套template,在條目中加入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再在這個template里加入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相關人物的連結(甚至還可以考慮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相關藝術創作)--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6日 (五) 07:02 (UTC)
- 不反對分拆模板,雖作為列表無法保留,但模板沒有相關的方針,此外也可以起到導航作用。只是收錄標準難以界定,且模板可能會過於冗長,不知是否有必要。 -- Vikarna 他難道攻擊你了嗎? 2019年8月16日 (五) 09:53 (UTC)
- 後者(藝術創作)已建好,如果沒有異議的話可以考慮前者(人物)了。--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02:23 (UTC)
- 先建吧,事件完結後才慢慢整理。산모사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8日 (日) 04:11 (UTC)
- 列表應予保留,及作為收容各人物立場的來源資料的綜合頁面,分類或模板都不足以收納大量來源,編者總不能隨意將人物分類或加入模板而缺乏相關來源資料。--Uranus1781(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7:25 (UTC)
- 先建吧,事件完結後才慢慢整理。산모사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8日 (日) 04:11 (UTC)
- 後者(藝術創作)已建好,如果沒有異議的話可以考慮前者(人物)了。--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02:23 (UTC)
- 不反對分拆模板,雖作為列表無法保留,但模板沒有相關的方針,此外也可以起到導航作用。只是收錄標準難以界定,且模板可能會過於冗長,不知是否有必要。 -- Vikarna 他難道攻擊你了嗎? 2019年8月16日 (五) 09:53 (UTC)
- 列表所列者之多,做成專門的模板也嫌冗長。如果該列表仍然簡單羅列,還是(×)刪除為好。Fire Ice 2019年8月16日 (五) 14:07 (UTC)
- (&)建議:如果這樣的話,可以搞成嵌套template,在條目中加入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再在這個template里加入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相關人物的連結(甚至還可以考慮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相關藝術創作)--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6日 (五) 07:02 (UTC)
- (!)意見:列表中大量人物的取態並沒有可靠的第三方參考來源,加上當中不少人的連結還是紅字,代表他們很大機會未達中文維基百科的關注度收錄門檻,不應該列出。--Hkzense(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11:25 (UTC)
- 那就先把沒來源的去掉,再談移動到哪裏。--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14:17 (UTC)
- 「其他人物」里那個10*25的名單矩陣真壯觀,一個來源都沒有,現在還保留着,各位請認真對待啊!--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17:12 (UTC)
- @JuneAugust::那個矩陣您想刪就去刪,沒人阻攔。您自己不去刪,而是到這裏藉此說事,作為提刪整個條目的理據,個人認為不妥。--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04:41 (UTC)
- @0123喵喵9876:沒有來源的資訊(在這裏是各個人物)按說是連進條目的底線都到不了,結果卻還堂而皇之了留存了這麼久,這麼多人在此嚷嚷着要留,我是不知道這背後有誰、有什麼勢力在做動作。抱歉出於自保,我只是在此提醒「那就」二字之後的事情可以進行了,為什麼久久沒有動?
- @0123喵喵9876:@雪兒許:但是遵從生者傳記的編輯要求(還有很多已經闡述過的理由),僅單個來源(或者片面來源,尤其是僅有一方立場來源)表述立場的人物不建議被收錄,因為這種來源帶來的立場資訊不能被普遍視為中立的來源資訊。照此操作,本條目剩下的就只有一些明確在多個來源(尤其是立場相對的來源)都有提及的幾位「領軍人物」有保留價值,且這些人的資訊在各自的人物條目里也都可以包含,單純羅列在這個列表裏就顯得多餘了。那麼這個條目也沒必要保留,參照User:cwek和User:Rowingbohe的意見改成分類進行管理就可以了。至於已經有的來源也不用浪費,分插入各個人物的條目就可以了,沒有條目的人物就把來源插入各個事件的主條目就可以了。--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6:06 (UTC)
- @JuneAugust::已經有200多個來源,覆蓋超300個人物,您就這麼拆了?還是那句話,不反對刪無來源的,但相當一部分已經有來源。請(※)注意,我反對的是以一部分內容無來源為由,提刪整個條目。--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7:33 (UTC)
- @雪兒許:可我的意見一直是圍繞着維基百科:生者傳記來展開的,而不是來源不充足或者沒有來源這種底線問題。已逝之人維基百科編輯志願者們可以引用傳記作者的觀點進行「蓋棺定論」(注意這不是維基百科編輯志願者的觀點,任何時候編輯志願者都應當避免把自己的觀點放進條目中),但是針對這些在世之人,我們這些編輯志願者憑什麼有能力僅憑片面來源(指單方面立場,尤其是僅有一方立場來源)或者單個來源的資訊來給人定立場?答案是沒有任何人可以!這才是我意見應該撤掉條目,頂多將部分「所謂旗幟鮮明者」在有互相對立立場的來源基礎上為其添加分類的原因。--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3日 (五) 04:59 (UTC)
- @JuneAugust::已經有200多個來源,覆蓋超300個人物,您就這麼拆了?還是那句話,不反對刪無來源的,但相當一部分已經有來源。請(※)注意,我反對的是以一部分內容無來源為由,提刪整個條目。--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7:33 (UTC)
- (~)補充來源覆蓋數據如下,誤差+-2人:到目前為止香港逃犯條例修例代表人物列表的版本55780466總計207個來源提到了155個人物。支持派一共65個人物,有62個人有至少一個來源提及,使用了119個來源,反對派總計超過400人,其中93人有至少一個來源提及,分享88個來源。看起來這不是維基百科條目,而是民主運動代簽名牆。各位編者(註冊用戶以及ip用戶)是打算在維基百科條目編輯中引入什麼?還是不是冷靜地不帶個人色彩地轉述這個世界上所有知識的編輯志願者了?如果各位執着於在維基百科條目中引入什麼「額外的功能」的話,建議不要(尤其是以政治宣傳為目的)。--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3日 (五) 05:29 (UTC)
- (:)回應:您認為需要有互相對立立場的來源才能確證一個人物的立場。首先,何為互相對立立場的來源?大多數媒體固然有其自身立場,但這不能抹殺很多媒體自身立場本來就是偏向中立的事實。有了這樣的媒體報道,如何再去找一個對立立場的另一個來源?因此,對立立場的來源很有可能是根本不存在的。第二,如果一個媒體長期只報道支持修例者、撐警者,而對反修例者視而不見。另一個媒體長期只報道反修例者。那麼,按照您的觀點,這兩個媒體算是互相對立立場了吧。可是矛盾就在這裏,要想獲得支持者的資訊,那只能從偏向這一方的媒體中獲得來源,對立立場的一方根本不做報道。反之亦然。因為媒體的所謂「立場」本來就是根據其報道內容決定的。反過來再要從已經根據其報道內容,判定為「對立立場」的媒體中獲得報道內容,作為參考來源,豈不本末倒置,實屬荒唐。因此,對立立場的來源即使存在,想要同時獲得之也是不可行的,是徹徹底底的偽命題。第三,假如一個人物長期被反修例媒體不斷報道,親修例派卻一直裝聾作啞,難道不就恰恰證明了他的反對立場了嗎?反之亦然。因此,對立立場的來源是根本不需要的。第四,您一直以生者傳記的方陣為理據,而該方針中只說需要第三方可靠來源,不得使用自行出版來源,並沒有互相對立來源的論述,這屬於偷換概念。因此,對立立場的來源是沒有方針支持的。--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08:07 (UTC)
- (~)補充:否定了互相對立立場的來源這種說法,再談另一個問題。您特別比較了支持者和反對者的人數和來源數,得出的結論無非是支持方的人物少,來源多,反對方的人物多,來源少,由此推論出「中立性」的問題。對此,我不否認,條目確實已經掛上中立模板。但我想說明一點,中立性的問題起源於什麼時候?8月19日以前的版本沒有中立性問題,那時因為當時雙方都未(✓)打撈,質量都很差。之後,支持方(✓)已打撈,惟反對方尚未(✓)打撈完成,從而造成了中立性問題的產生。那麼,8月19日之後的版本比之前是「進步」還是「退步」呢?很明顯是進步。在進步過程中產生的」中立性」問題,它只是暫時的,當反對方亦打撈完成後就不復存在。事實上,反對方前半部分已經打撈完成,和支持方無異了。反對方乃至整個條目全部打撈完成,早已是必然的,而不是「水晶球」了。換句話說,中立性的問題是必然能被解決的。您如果對中立性不滿,合理的做法是參與打撈,加速其解決的過程,而不是在這裏提刪,以毀壞已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08:35 (UTC)
- 再(~)補充:閣下還借暫時的中立性問題,提出了政治宣傳的說法。從中立問題的起源,就可以斷定所謂「政治宣傳」根本不存在,純屬牽強附會。另外,無端指控說輕的是「假定惡意」,說重的是「人身攻擊」。您請看下方被刪除的發言,該編者原本投的是保留票,因理據是「五毛滅聲運動加劇」,無關條目內容而被刪。可見維基百科從來沒有偏袒保留派。現在有效票保留:刪除=11:12,這表明的是還未達成共識,雙方都有支持者,這是抹不去的事實,根本不代表哪一方是有目的,有勢力的。正如香港目前既有人撐警,又有人抗議,雙方都不能抹殺對方存在的事實一樣。您如果繼續無理據談「政治宣傳」,我是不是可以向管理員申訴,像下面那位編者一樣,將您強制刪票呢?--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09:14 (UTC)
- 首先,不要在這裏用威脅「強制刪票」這樣的言論,注意您的言辭。然後,數據的羅列自然是對應數據來說話的,之所以羅列數據是指明閣下的統計「已經有200多個來源,覆蓋超300個人物」有偏頗,不必如此激動。再者本來編輯條目就是「有來源才有內容」,各位縱由幾位編者無視此理,先無所顧忌的把各個人物填充進列表,然後再遍網搜尋證據去指正各個人物的立場外加「中立性的問題是必然能被解決的」這樣的說法,這才是讓人覺得的像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感覺(還請見諒,僅對事不對人)。閣下可得明白,「來源」中的目標要求,可靠來源和第三方來源不是替代關係,也並未解讀為「第三方來源」就一定可靠,甚至於還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回過頭來,這裏甚至還沒有發起對個別來源的中立性進行討論。比如本條目引用的212個來源張有61個香港01、。正如閣下前一個回應一樣「對立立場的來源很有可能是根本不存在的」,也就是說部分來源確實是立場性的(在此能不能說是不中立的這一點有所保留)。所以才會建議有對立來源作為中立性的一種補充。那如果不能達成「中立」,為何還要執意記錄進條目呢?不能為了要寫條目就強行無視基本方針啊(維基百科又不需要各位『為賦新詞強說愁』),這可是諸位作為編輯志願者的底線。事實上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的操作也不是普通的加個註腳就結束了,起碼也要寫成「香港01記者XXX報道……」、「蘋果日報XXX專欄文章指出……」、「新華社記者XXX評論……」甚至是「依照大紀元記者XXX記述……」這樣的形式來寫哦。最後,其他各位的主張或同或異,我的主張都跟打撈能否完成沒有關聯,視「生者最大」就是「復原條目,僅允許部分現有來源在仔細斟酌後併入各個人物條目」。--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4:04 (UTC)
- 「hk01記者XXX報道」、「大紀元記者XXX記述」,這樣確實過於苛刻。維基百科廣泛引用媒體報道作參考資料,但鮮有如此詳細表述的要求。(現有條目都沒有這麼寫)––209.141.59.92(留言) 2019年9月10日 (二) 01:17 (UTC)
- 「鮮有」不代表不應該有,而是代表閣下過往看到的大多都是低質量條目。隨手選一個典範條目世嘉土星#評價與影響,請您看看每段開頭應當怎樣表述才比較恰當。另外,這(寫作質量達到典範級)都不是本條目得以保留的理據。綜合上下提刪理據,1、原創研究,2、生者傳記(部分意見會認為是原創研究的一種表現)。--JuneAugust(留言) 2019年9月10日 (二) 02:08 (UTC)
- 「hk01記者XXX報道」、「大紀元記者XXX記述」,這樣確實過於苛刻。維基百科廣泛引用媒體報道作參考資料,但鮮有如此詳細表述的要求。(現有條目都沒有這麼寫)––209.141.59.92(留言) 2019年9月10日 (二) 01:17 (UTC)
- 首先,不要在這裏用威脅「強制刪票」這樣的言論,注意您的言辭。然後,數據的羅列自然是對應數據來說話的,之所以羅列數據是指明閣下的統計「已經有200多個來源,覆蓋超300個人物」有偏頗,不必如此激動。再者本來編輯條目就是「有來源才有內容」,各位縱由幾位編者無視此理,先無所顧忌的把各個人物填充進列表,然後再遍網搜尋證據去指正各個人物的立場外加「中立性的問題是必然能被解決的」這樣的說法,這才是讓人覺得的像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感覺(還請見諒,僅對事不對人)。閣下可得明白,「來源」中的目標要求,可靠來源和第三方來源不是替代關係,也並未解讀為「第三方來源」就一定可靠,甚至於還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回過頭來,這裏甚至還沒有發起對個別來源的中立性進行討論。比如本條目引用的212個來源張有61個香港01、。正如閣下前一個回應一樣「對立立場的來源很有可能是根本不存在的」,也就是說部分來源確實是立場性的(在此能不能說是不中立的這一點有所保留)。所以才會建議有對立來源作為中立性的一種補充。那如果不能達成「中立」,為何還要執意記錄進條目呢?不能為了要寫條目就強行無視基本方針啊(維基百科又不需要各位『為賦新詞強說愁』),這可是諸位作為編輯志願者的底線。事實上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的操作也不是普通的加個註腳就結束了,起碼也要寫成「香港01記者XXX報道……」、「蘋果日報XXX專欄文章指出……」、「新華社記者XXX評論……」甚至是「依照大紀元記者XXX記述……」這樣的形式來寫哦。最後,其他各位的主張或同或異,我的主張都跟打撈能否完成沒有關聯,視「生者最大」就是「復原條目,僅允許部分現有來源在仔細斟酌後併入各個人物條目」。--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4:04 (UTC)
- 「其他人物」里那個10*25的名單矩陣真壯觀,一個來源都沒有,現在還保留着,各位請認真對待啊!--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17:12 (UTC)
- 那就先把沒來源的去掉,再談移動到哪裏。--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7日 (六) 14:17 (UTC)
- (○)快速保留:便於彙整資料。--Jc lau49086 (留言)
- (×)刪除,惶惶數百人的列表,各位編者只給了三十三個來源涵蓋不超過六十人,其餘的人物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都統統放進來(還都是生者),諸位編者是睜眼視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為無物麼?--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3:07 (UTC)
- (*)提醒:來源正在補充的過程中,或曰「正在(✓)打撈」,每天都有新來源加入。--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3:49 (UTC)
- @雪兒許:@0123喵喵9876:生者條目不是靠「打撈」的,而是即使有可靠來源也要謹慎對待的。如同User:Koala0090所言,就憑藉當事人物一個動作就將他「站隊伍」這種做法不是維基百科編者應有的態度。被各位鄙視、吐槽的百度百科也不敢這麼玩。生者的站隊和立場是隨時會變且不能蓋棺定論的,哪容你我在這裏就依靠幾個網報或者「自帶立場」的新聞的描述就妄下定論了?幾周過去了,至今還留着幾百人的名單,無來源無依據。各位覺得生者的事情可以這麼玩笑的對待,抱着打撈(撈不上來怎麼處理?刪不刪,給多久撈?)的心情;打着「反正已經開始有、且有越來越多的來源和內容了,所以條目提刪理據消失了」的主意,所以就堂而皇之的留下絕大部分沒有來源和被草率站隊的內容,一周、兩周、三周……的這麼留着,那就真是遊戲條目編輯了。抱歉,以上這些意見對事不對人。--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17:12 (UTC)
- (!)抗議:就算您說的有道理,那也應該是刪掉長期撈不上來的部分,而不是把整個條目連同已有可靠來源的部分一起刪光。--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03:20 (UTC)
- @雪兒許:@0123喵喵9876:生者條目不是靠「打撈」的,而是即使有可靠來源也要謹慎對待的。如同User:Koala0090所言,就憑藉當事人物一個動作就將他「站隊伍」這種做法不是維基百科編者應有的態度。被各位鄙視、吐槽的百度百科也不敢這麼玩。生者的站隊和立場是隨時會變且不能蓋棺定論的,哪容你我在這裏就依靠幾個網報或者「自帶立場」的新聞的描述就妄下定論了?幾周過去了,至今還留着幾百人的名單,無來源無依據。各位覺得生者的事情可以這麼玩笑的對待,抱着打撈(撈不上來怎麼處理?刪不刪,給多久撈?)的心情;打着「反正已經開始有、且有越來越多的來源和內容了,所以條目提刪理據消失了」的主意,所以就堂而皇之的留下絕大部分沒有來源和被草率站隊的內容,一周、兩周、三周……的這麼留着,那就真是遊戲條目編輯了。抱歉,以上這些意見對事不對人。--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21日 (三) 17:12 (UTC)
- (*)提醒:來源正在補充的過程中,或曰「正在(✓)打撈」,每天都有新來源加入。--雪兒許(留言) 2019年8月18日 (日) 13:49 (UTC)
- (×)刪除,單純的羅列,大部分專案可以用分類代替。——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19日 (一) 03:57 (UTC)
- (×)刪除,收錄標準不明,搜尋表中許多人物發現根本沒有明確表態,此表變相將立場塞到這些人物嘴裏。---Koala0090(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08:50 (UTC)
- (✓)已改善部分內容。--SCP-2000(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4:51 (UTC)
- (○)快速保留:依現在的情況來看,提刪理由明顯已消失(沒可能以分類取代)。Jonashtand(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8:53 (UTC)
- (○)保留:明顯(✓)已打撈。--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20日 (二) 08:32 (UTC)
- (○)保留:保留, 提刪理據已消失。--U205312(留言) 2019年8月22日 (二) 02:10 (UTC)
- (×)刪除:提刪理據明顯未消失。目前看到還是單純將一大堆名字套進去,然後被提刪了才勉勉強強將不夠1%的資料加進去,有濫竽充數之嫌。 激仔 2019年8月21日 (三) 20:10 (UTC)
- 更重要一點是,條目明顯不對稱。贊成者就完整列出事蹟,反對者除了比較著名之外就只是一個名字輕輕帶過,嚴格而言,這不屬打撈。 激仔 2019年8月21日 (三) 20:14 (UTC)
- (!)意見: 有些人物只是曾經發過一兩個FB貼文,或曾經在某集會出現就被收錄到條目內(例如容祖兒、鄭淳湋),這也算是「代表人物」列表嗎?建議只列出參與度較高的人物。這是「代表人物列表」,而不是「曾參與人物列表」。假如我要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戰代表人物列表,也不會把所有將軍、曾表態人士都加到列表內。要建立「曾表態人物列表」可以考慮到香港網絡大典。 --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8月26日 (一) 04:09 (UTC)
- (?)疑問: 「代表人物」不合適,為什麽不移動條目名稱呢?--Ntuccy(留言) 2019年8月27日 (二) 17:57 (UTC)
- (○)保留:但的確需要清理,否則有違背WP:NOTIINFO之嫌。 -- 阿萬音鈴羽 (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8月29日 (四) 02:47 (UTC)
- (×)刪除:OR,收錄標準不清,過於主觀,甚至登出金馬獎也算入,難以接受。--【和平至上】💬📝 2019年9月6日 (五) 16:13 (UTC)
- (○)保留:支持保留,大家最好能夠幫手整理。--Cyberviewer 2019年9月6日 (五) 16:22 (UTC)
- (!)意見:反修例人物那個段落,「演藝界、模特兒界、KOL界」第二個表格包含原創研究、未查證之內容,可能會違反WP:BLP。有來源就附上,無來源則移除。--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9月8日 (日) 10:24 (UTC)
- (○)保留:符合列表收錄標準,只是後面一小部分還有待完善。––209.141.59.92(留言) 2019年9月10日 (二) 01:17 (UTC)
- 無共識:根據刪除方針,討論超過五周,最後發言超過一周,兩項皆滿足。--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9月18日 (三) 06: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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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Ice-nine (disambiguation)
(×)刪除理據:沒有直接的連結頁面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天篷大元帥 (會客)--(放鬆一下) 2019年8月11日 (日) 08:33 (UTC)
- 請求理由消失。(非管理員關閉)--AlexLeeCN(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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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且整個頁面都是在介紹產品,符合 G11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颯夜_傑 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08:59 (UTC)
- (×)快速刪除,廣告,G11 --反送中!光復元朗!元朗是香港的!(討論|簽名頁) 2019年8月11日 (日) 12:28 (UTC)
- (×)快速刪除,嚴重廣告--Shwangtianyuan 撐港警 反暴力 2019年8月11日 (日) 1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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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在Google未見相關新聞,疑似虛假。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MB-ATENU139 · 反送中 2019年8月11日 (日) 14:56 (UTC)
- (×)刪除:經網絡檢索後,僅查到一名為:《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的書,其他理由(▲)同上。--戰車兵狂好者(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9:45 (UTC)
- 吐槽 @Yenhochia:為什麼我找不到《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 這本書,只找到《大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反送中!光復元朗!元朗係香港㗎!(討論|簽名頁) 2019年8月11日 (日) 20:55 (UTC)
- @Mimeyuen1219:只差一字, 囧rz……。-- KMB☆ATENU139 反送中 2019年8月13日 (二) 12:29 (UTC)
- 吐槽 @Yenhochia:為什麼我找不到《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 這本書,只找到《大偵探福爾摩斯:逃獄大追捕II》--反送中!光復元朗!元朗係香港㗎!(討論|簽名頁) 2019年8月11日 (日) 20: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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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2017年建立, 未翻譯, 目前仍為英文內容的wikipedia 空間頁面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olfch (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8:03 (UTC)
- (~)補充,已調整原來有引用的模版以及條目,根據Special:連結至此的頁面/Wikipedia:醫學專題/工具,目前除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相關空間、用戶頁、用戶頁子頁面及用戶討論頁外,其他頁面,模版及維基空間都沒有連結到此一頁面--Wolfch (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6: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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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雪球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8月11日 (日) 20:21 (UTC)
- (►)重新導向至笑傲江湖角色列表,參考本人建立的重新導向司空玄。--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1:14 (UTC)
疑似侵權,已轉送。Poem(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4:00 (UTC)(非管理員關閉)
(×)刪除理據:雪球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8月11日 (日) 21:02 (UTC)
- (►)重新導向至笑傲江湖角色列表。--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1:15 (UTC)
疑似侵權,已轉送。Poem(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4:00 (UTC)(非管理員關閉)
(×)刪除理據:雪球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8月11日 (日) 21:03 (UTC)
- (►)重新導向至笑傲江湖角色列表。--0123喵喵9876(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01:15 (UTC)
疑似侵權,已轉送。Poem(留言) 2019年8月12日 (一) 14:00 (UTC)(非管理員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