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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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理解法律威脅的內容

斷言行為可依文明處理;不只是出於法律,站內也存在指控性詞彙,比如:隱私、侮辱、猥褻、騷擾,Twinkle裏的{{uw-defamatory}};我覺得提醒他人行為已觸法,反而更切合法律威脅。 -- 月都 2023年4月23日 (日) 01:19 (UTC)[回复]

所以你具體是想要做甚麽?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3日 (日) 02:10 (UTC)[回复]
若非純粹尋求方針詮釋,建議具體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3日 (日) 21:37 (UTC)[回复]

已更改提案;如有意見,歡迎在框內提出。 -- 月都 2023年6月28日 (三) 23:4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如果您持續斷言其他編輯的評論是誹謗或中傷,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請避免使用指控性的詞彙,例如改成使用「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議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提醒他人行為可能已觸法,除非相關法律亦受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支持,但建議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提議的條文來自:Wikipedia:如何處理法律威脅#法律威脅的例子,刪減了部分內容。 -- 月都 2023年5月3日 (三) 22:51 (UTC)[回复]

這個改動是完全抹除了判讀依據,模糊化行為特徵之餘更可能製造更多漏洞,不認為是一個適切當前環境之改動。--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1:44 (UTC)[回复]
或許需要在提議裏修改用詞。 -- 月都 2023年5月14日 (日) 02:11 (UTC)[回复]
看不到這樣修改的合理理據。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5月4日 (四) 03:30 (UTC)[回复]
您好,可按此檢閱理據,已有警告模板12344im,還有關於誹謗的方針,容易被維基人使用的詞彙;未能直接與法律掛勾,或者是試圖走政府程序。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回复]
(!)意見:個人不認為需要總是在對話時引用站內規範。「避免法律威脅」的規範本意只是為了平衡用戶的編輯權益和義務、促進溝通、降低風險而已,並非任何事情都要引用站內規範。且相關警告模板主要針對誹謗,用於維護條目內容和人物或機構、團體等條目的傳主權益,易於理解,應不致有什麼疑義。--Kriz Ju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7:19 (UTC)[回复]
同意不認為需要總是在對話時引用站內規範,最重要的是核心價值,得悉條文後我不建議相關做法,某種程度是不符合文明方針: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或許可以提議加入例子);然而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我認為比較牽強,理由就如上方的留言。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如果您持續斷言其他編輯的評論是誹謗或中傷,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請避免使用指控性的詞彙,例如改成使用「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議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警告用户行為可能已觸法,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建議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增加了針對用户的條件;至於合理認為的角度,提醒是相對不明顯,警告是具有壓迫性。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回复]

(-)強烈反对月都版。「警告用戶行為可能已觸法」不符合事實,「,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不是中文句法或帶有嚴重歧義。--西 2023年5月18日 (四) 03:15 (UTC)[回复]
您好,請教一下如何不符合事實;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這條提議是有不足的地方,可以沿用相關法律亦受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支持。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你的文句帶有嚴重缺陷,單純警告用戶行為本質上不觸「法」,甚至是指控他人誹謗或中傷都不觸「法」(維基百科規則更不是「法」);「法律」受「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支持更是本末倒置,不是「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支持(support)相關法律而是防止違反維基百科的內容違反相關法規。--西 2023年5月28日 (日) 01:44 (UTC)[回复]
在未來提議的條文:觸法 ⇒ 觸 ••• 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建議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對於違反法律方針的行為,建議在指出問題時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仍然不知所云,仍強烈反對。--西 2023年6月4日 (日) 05:48 (UTC)[回复]
“法律方针”有歧义,可以理解为“维基百科有关法律的方针”,也可以理解为“法律和方针”--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20日 (二) 11:01 (UTC)[回复]

在提議條文所描述的情境,歡迎大家討論是否保留下述句子: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如果您持續斷言其他編輯的評論是誹謗或中傷,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請避免使用控性詞彙例如改成使用「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議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對用戶警告已觸犯法律,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建議在出違反法律方針時候,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以上。 -- 月都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回复]

「對用戶警告已觸犯法律」仍不知所云,歐化漢語到有歧義的極致地步。您的意思是「警告指用戶觸犯法律」嗎?就算是,前文後理都不合理,前面「警告觸犯法律」已經是擺明的法律威脅了,後面又「反覆發表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西 2023年6月13日 (二) 05:15 (UTC)[回复]
我是指對用戶警告您已觸犯法律,就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至於需不需要反覆發表類似言論,視乎大家提出的意見而制定,因為有參考例子,他的發言很巧:這是錯誤立場,ㄨㄨ法可以管理維基,請大家不要討論條目。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月都:反对“如果您持续断言其他编辑的评论是诽谤或中伤” -> "对用户警告已触犯法律"。单纯的指出行为违法并非法律威胁。威胁是指“用威力使人屈服”。这一词语的意义决定了:嫌疑人必须故意利用法律的权威意图使被害人违背初始意愿地做或不做某事。单纯地指出行为违法,不能证明是否故意,也不能证明意图。--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20日 (二) 11:12 (UTC)[回复]
謝謝您的解說,我認為您的意見具有參考價值,但是有些人並不是這麼想。 -- 月都 2023年6月28日 (三) 23:40 (UTC)[回复]

已撤回提案;如有意見,歡迎在框內提出。 -- 月都 2023年6月28日 (三) 23:4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使用者之間若因維基百科站內相關活動產生法律糾紛,並獲通報至站內,便可能構成管理員裁量是否以封鎖帳號等方式處理理由。由於存在利益衝突,陷入法律糾紛的編輯者不應編輯與糾紛有關的條目,相關使用者亦應停止無建設性不良互動。

提議條文

使用者之間若因維基百科站內相關活動產生法律糾紛,並獲通報至站內,便可能構成管理員裁量是否以封鎖帳號等方式處理理由。由於存在利益衝突,陷入法律糾紛的編輯者不應編輯與糾紛有關的條目,相關使用者亦應停止無建設性不良互動。

提議條文位於序言章節。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月都 (-)傾向反對:“之”和“的”在此处意思相似,并非不能理解,灯泡没坏就不要修。而且请您考虑其他地区的语言习惯。--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20日 (二) 10:58 (UTC)[回复]
不清楚「之」讀起來是否比較通順。 -- 月都 2023年6月28日 (三) 23:4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由於在使用者討論頁上反覆進行法律威脅所能造成的擾亂及寒蟬效應範圍有限,社群應考慮發起適當討論,否則不應未經進一步警告便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在社群對相關使用者進行善意溝通後,管理人員可依事態發展適當裁處,持續或無理取鬧的不當申訴將導致使用者被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

提議條文

由於在使用者討論頁上反覆進行法律威脅所能造成的擾亂及寒蟬效應範圍有限,社群應考慮發起適當討論,否則不應未經進一步警告便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在社群對相關使用者進行善意溝通後,管理人員可依事態發展適當裁處,持續的不當申訴將導致使用者被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

提議條文位於法律威脅的結論章節,vexatious可解為使人煩惱的濫訴,harass也有威嚇的意味;當然管理員可限制編輯討論頁:只說求解封的純粹破壞者。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有些情況需要限制討論頁,因此撤回提案。 -- 月都 2023年6月28日 (三) 23:4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如果您持續斷言其他編的評論是誹謗或中傷,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請避免使用指控性的詞彙,例如改成使用「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議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如果您持續斷言其他編的評論是誹謗或中傷,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建議改成使用「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議條文位於理解法律威脅章節,以誹謗一詞作為類比,結合指控性詞彙的上方所述條文,可能包含站內使用的其他詞彙,然後被認為法律威脅,所以提議移除相關部分。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改成“建議”的話語氣會過弱,另外「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這句話的類型需要予以概括,我建議寫成“請改成使用(具體類型)的詞彙與語句來表達,比如‘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比較好。其他的沒甚麽特別的意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27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如果您持續斷言其他編的評論是誹謗或中傷,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請避免使用指控性的詞彙,例如改成使用「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議條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發表他人能合理認為是法律威脅的言論,例如:如果您持續斷言其他編的評論是誹謗或中傷,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為了避免誤會,請改成使用(具體類型)的詞彙與語句來表達,比如「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

參考Sanmosa的建議。 -- 月都 2023年7月15日 (六) 00:01 (UTC)[回复]

@月都不是,這個具體類型到底是甚麼是你要想出來的,也就是「條目中對於我的介紹是虛假的,我要求更正」到底是甚麼類型的詞彙與語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0:10 (UTC)[回复]
謝謝您的建議,看來我的理解能力不好。 -- 月都 2023年7月17日 (一) 23:23 (UTC)[回复]
閣下還是自行凍結該案吧,無法理解反反复复之同類提案,有何可商榷。--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0:43 (UTC)[回复]
讓我想想哦。 -- 月都 2023年7月17日 (一) 23:23 (UTC)[回复]

再修封鎖及禁制方針

@路西法人抱歉,讓您久等了;感謝您整理及草擬方針的努力,使條文變得沒有那麼雜亂。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回复]

(+)贊成Special:Diff/76271880,如果給予新的理由或提議,應該可以重提過去的討論。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回复]

(~)補充:傀儡是有可能互相模仿,CU外不能100%肯定與主帳號的關係,其後的中維破壞者多數已被鴨子封掉,社群是否掌握事情的全貌。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再修封鎖方針

已更改提案;如有意見,歡迎在框內提出。 -- 月都 2023年6月28日 (三) 23:4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解釋並佐證其執行的封鎖。封鎖應具有威慑作用,以防維基百科受破壞及擾亂,阻止當前持續的破壞行為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再犯者或會被延長封鎖期限;封鎖時亦應鼓勵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以社群認同為建設性的編輯方式貢獻維基百科。

封鎖僅可用於組織維基百科到破壞或擾亂,而絕非「懲罰」用戶之用;封鎖不可用作復仇、貶損或懲罰用戶,更不應在無當前的行為問題下使用封鎖。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提議條文

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解釋並佐證其執行的封鎖。封鎖是預防性措施,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再犯者或會被延長封鎖期限;封鎖時亦應鼓勵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以社群認同為建設性的編輯方式貢獻維基百科。

封鎖僅可用於阻止維基百科到破壞或擾亂,而絕非「懲罰」用戶之用;封鎖不可用作復仇、貶損或懲罰用戶,更不應在無當前的行為問題下使用封鎖。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 某種程度上,路西法人是說對了,最終還是為了阻止再犯,意義是確實存在:阻嚇或嚇阻是指使人害怕而停止某種行為,威懾是指使用封鎖來讓人恐懼屈服。
  • Deter,尤其是指出阻止的方法,既可解為做某事將有壞結果的威脅;也可解為使某人難以做某些事情,對於破壞者設置自動封鎖,技術上阻止24小時內繼續編輯,事實上禁制時段視為不允許繼續編輯。

Google Translate:

  • 阻嚇 ⇒ deter
  • 嚇阻 ⇒ deter
  • 威懾 ⇒ deterrence
  • deter ⇒ 阻止/嚇住/威懾
  • deterrence ⇒ 威懾/妨礙物
  • 從2021年2月2日起,通用行為準則(UCoC)屬於維基媒體方針:任何維基媒體項目的當地方針不得規避/削弱/忽視此方針。

參見UCoC章節3.2

當某人實際上或被認為具有權力/特殊權限/影響力的時候,對別人採取不尊重/殘酷/暴力行為,就會構成濫用職權。在維基媒體的情境,它可能以辱罵或心理虐待的形式出現、以及可能與騷擾的部分重疊。

  • 公務、官方和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獲委任的公務人員、維基媒體基金會或分支的官方和工作人員,利用權威/知識/資源,以恐嚇或威脅別人。
  • 濫用資歷和權勢:利用自己的職位或名譽來恐嚇他人。我們希望在運動中具有豐富經驗和權勢的人表現得格外謹慎,因為他們的敵對言論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強烈反應。具有社群權威的人,擁有被視為可靠的特殊權限,不應濫用此權限來攻擊反對者。
  • 心理操縱:惡意地使某人懷疑自己的知覺/感受/理解,以贏得辯論或強迫某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 LTA:原因不在於罪大惡極,如何製造寒蟬效應,而是數個月來發生同類的事情,短期內較大可能繼續破壞;不管一個人,還是一群人,只要通過鴨子測試,明顯的模仿或分身均可被封鎖。
  • 危險性:防止他們威脅用户的安全。
  • 嚇阻理論,我認為詞彙常用於刑罰,透過嚴懲他們來殺雞儆猴;設置較長的封鎖時間,因為較短的封鎖時間,不足以防止同類行為。
  • 維基百科的警告訊息,起初是用於促進溝通協作,鼓勵有成效或和睦相處的行為;指明用戶可能會被封鎖,目標不在於把貢獻者嚇跑,讓他們有心理準備,預告是副作用較小的方案。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23:24 (UTC)[回复]

(-)強烈反对以上觀點:
  1. UCoC明顯不阻止依照方針指引作出防止破壞的嚇阻性封鎖,顯然不屬於「辱罵」、「心理虐待」、「騷擾」、「濫用職權」、「濫用資歷和權勢」、「心理操縱」任何一點,您引用了卻完全沒有說明如何違反了。請停止過度詮釋UCoC。
  2. 「我認為詞彙常用於刑罰」不代表詞彙就只能用於刑罰。
  3. 封鎖方針指明封鎖應具有嚇阻性質跟警告訊息用什麼語調完全無關。
請你說話不要一塊一塊,「設定較長的封鎖時間,因為較短的封鎖時間,不足以防止同類行為」連句子都稱不上,我讀你的留言讀得很辛苦。--西 2023年5月18日 (四) 02:25 (UTC)[回复]
  • 我想說的是阻嚇或威懾,不認為是一個較好的詞彙,上方留言是我的重新翻譯版本,意義上相對接近於英文版本。
  • 我認為阻止一詞可以應對所有情況,LTA怎麼嚇他們也不肯離開,根本就不感到害怕。
  • 76937184/76937767,回應關於警告訊息的部分。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意見:請問何謂「預防性措施」呢?--Kriz Ju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21:00 (UTC)[回复]
預防性是指防止可能發生的事情。 -- 月都補簽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反对:可能發生的事情是指什麼?機率和可能性如何評估呢?什麼條件可以被認為會發生何事?難以定義和評估。以此看來,個人反對。封禁不是用來消滅所有疑慮和可能性的,要這樣說,把所有人都封禁自然也不會有破壞。下次請記得簽名。--Kriz Ju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5 (UTC)[回复]
當時趕着寫,所以漏簽了;我認為您說的蠻有道理,預測總會有不準確。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防止擾亂

管理員可因用戶作出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或影響其他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擾亂行為而實施封鎖,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屬嚴重擾亂的行為:

在一般情況下,用戶在首次被封鎖前會收到數次警告,但執行封鎖時仍應當在被封鎖用戶的對話頁提供適當說明或理據以減少爭議;再犯者在被重新封鎖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純粹擾亂 以下帳號均具有明顯擾亂維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無警告的情況下被封鎖(一般為不限期封鎖

提議條文

防止擾亂

管理員可因用戶作出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或影響其他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擾亂行為而實施封鎖,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屬嚴重擾亂的行為:

在一般情況下,用戶在首次被封鎖前會收到數次警告,但執行封鎖時仍應當在被封鎖用戶的對話頁提供適當說明或理據以減少爭議;再犯者在被重新封鎖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純粹擾亂 以下帳號均具有明顯擾亂維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無警告的情況下被不限期封鎖:

顯然不是在建設百科全書,涵蓋範圍較廣,英維沒有補充,只說是它是常使用的原因,所以提議修改位置;純破壞用户,常見程度較高。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23:33 (UTC)[回复]

如果是移動條文而不是整個NOTHERE刪除就可以。另外可在無警告的情況下予以不限期封鎖。--西 2023年5月18日 (四) 02:27 (UTC)[回复]

現行條文已被修改;如有意見,歡迎在框內提出。 -- 月都 2023年7月17日 (一) 23:23 (UTC)[回复]


原提議條文

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解釋並佐證其執行的封鎖。封鎖是預防性措施,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再犯者或會被延長封鎖期限;封鎖時亦應鼓勵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以社群認同為建設性的編輯方式貢獻維基百科。

封鎖僅可用於阻止維基百科受到破壞或擾亂,而絕非「懲罰」用戶之用;封鎖不可用作復仇、貶損或懲罰用戶,更不應在無當前的行為問題下使用封鎖。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新提議條文

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解釋並佐證其執行的封鎖。封鎖僅可用於阻止維基百科受到破壞或擾亂,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再犯者或會被延長封鎖期限;封鎖時亦應鼓勵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以社群認同為建設性的編輯方式貢獻維基百科。

封鎖不可用作復仇、貶損或懲罰用戶,更不應在無當前的行為問題下使用封鎖。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以上。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 ! ) 將於七天後公示:如有意見,歡迎在下方提出。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您移除「嚇阻」我就繼續(-)反对,封鎖必須同時有強烈的嚇阻及教育意識,缺乏任何一個作用均不可;阻止當前及未來擾亂行為正是嚇阻。且閣下此部分修訂方式極具誤導性,「原提議條文」部分可讓人以為是現今方針條文,以致他人沒看清就不知道什麼條文被移除了。--西 2023年6月19日 (一) 02:00 (UTC)[回复]
首先謝謝您提出意見,我明白您維護維基百科的善意;然而很抱歉地告訴您一個壞消息:當前仍然沒有採納您的提議,具體原因請見下方。 -- 月都 2023年6月28日 (三) 23:4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解釋並佐證其執行的封鎖。封鎖應具有威慑作用,以防維基百科受破壞及擾亂,阻止當前持續的破壞行為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再犯者或會被延長封鎖期限;封鎖時亦應鼓勵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以社群認同為建設性的編輯方式貢獻維基百科。

封鎖僅可用於組織維基百科收到破壞或擾亂,而絕非「懲罰」用戶之用;封鎖不可用作復仇、貶損或懲罰用戶,更不應在無當前的行為問題下使用封鎖。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提議條文

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解釋並佐證其執行的封鎖。封鎖只可用於阻止維基百科受到破壞或擾亂,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再犯者或會被延長封鎖期限;封鎖時亦應鼓勵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以社群認同為建設性的編輯方式貢獻維基百科。

封鎖不可用作復仇、貶損或懲罰用戶,更不應在無當前的行為問題下使用封鎖。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 嚇阻的贊成理由:對於累次被封鎖的維基人來說,設置較長封鎖時間的原因是較短封鎖時間不足以阻止同類行為。
➖️ 嚇阻的反對理由:對於首次被封鎖的維基人來說,設置較長封鎖時間可能製造恐慌,被封鎖者的情緒變得不穩定,因而做出激進行為。


➕️ 嚇阻的贊成理由:對於曾經建設維基百科的參與者,他們會擔心封鎖帶來的後果,那就是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有助於打消他們擾亂維基百科的念頭。

➖️ 嚇阻的反對理由:對於持續破壞維基百科的參與者,他們會無視封鎖帶來的後果,任何禁制是家常便飯,自動封鎖過期後繼續搗蛋,相信其他方法不能阻止破壞行為,威嚇可能讓他們變得雀躍。


➕️ 嚇阻的贊成理由:使用封鎖來讓人知道不可以擾亂維基百科,因此被視為有效的做法。

➖️ 嚇阻的反對理由:教育用户可以使用提醒的方法,禮貌地指出您認為不妥當的地方。


👤 月都的綜合意見:我認為阻止一詞能夠全方位應對所有情況,任何做法都是圍繞着阻止的中心;此提案以討論的理據作為主要考量,選擇較為穩妥的方針條文。 -- 月都 2023年6月28日 (三) 23:40 (UTC)[回复]

仍然(-)反对,一日移除「deter嚇阻」一意而只剩「stop/block阻止」就仍然是與英維不一致(封鎖的目的必定是一致)且剝奪了一定意思。還是那句,任何移除「嚇阻」一詞而沒有適當同義詞取代的提案就會無限期反對。--西 2023年7月1日 (六) 07:2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所言有理。我甚至覺得這部分完全沒必要修改,我建議提案人不要繼續浪費時間在這部分上。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29 (UTC)[回复]
我會說是熱誠,大家都心繫維基百科;至於不要繼續浪費時間,向您說不好意思,因為我辜負您的期望沒有做到。 -- 月都 2023年7月15日 (六) 00:01 (UTC)[回复]
  1. 回應Special:Diff/76259549嚇阻理論的英文版本是Deterrence_(penology)Penology的中文版本是刑罰學;這裏的方針以中文為準,deter/stop/block的翻譯只供參考。
回應Special:Diff/77282709,即便不代表詞彙只能用於刑罰,嚇阻一詞帶有讓人害怕的意思,最終目標是阻止某人做出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威懾一詞只有讓人恐懼屈服的意思。
  1. 修訂位於名為「原則」的章節,這裏的原則是指所有封鎖的基本準則,如果繼續保留嚇阻/威懾的相關同義詞,那就是說基本上封鎖必須有讓人害怕/恐懼/屈服的效果,但有可能使得被封鎖者感到惶悚不安,再加上被封鎖本身帶來不愉快情緒,因而造成混亂失控不是奇怪現象。
  2. 雖然您和我都希望維基百科不會變差,但是經過綜合考量後,我認為需要剝奪在條文裏嚇阻或威懾的意思。
-- 月都 2023年7月15日 (六) 00:01 (UTC)[回复]
扭曲原意不可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0:11 (UTC)[回复]
您說的有道理。 -- 月都 2023年7月17日 (一) 23:23 (UTC)[回复]
您繼續吧,我繼續維持我的反對意見。反正又不是只有我反對您。--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01:41 (UTC)[回复]
就算您反對,還是希望您同意。 -- 月都 2023年7月17日 (一) 23:23 (UTC)[回复]
現行條文

防止擾亂

管理員可因用戶作出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或影響其他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擾亂行為而實施封鎖,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屬嚴重擾亂的行為:

在一般情況下,用戶在首次被封鎖前會收到數次警告,但執行封鎖時仍應當在被封鎖用戶的對話頁提供適當說明或理據以減少爭議;再犯者在被重新封鎖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純粹擾亂 以下帳號均具有明顯擾亂維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無警告的情況下被封鎖(一般為不限期封鎖

提議條文

防止擾亂

管理員可因用戶作出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或影響其他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擾亂行為而實施封鎖,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屬嚴重擾亂的行為:

在一般情況下,用戶在首次被封鎖前會收到數次警告,但執行封鎖時仍應當在被封鎖用戶的對話頁提供適當說明或理據以減少爭議;再犯者在被重新封鎖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純粹擾亂 以下帳號均具有明顯擾亂維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無警告的情況下予以不限期封鎖:

參考路西法人的建議。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 ! ) 將於七天後公示:如有意見,歡迎在下方提出。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解釋並佐證其執行的封鎖。封鎖應具有威慑作用,以防維基百科受破壞及擾亂,阻止當前持續的破壞行為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再犯者或會被延長封鎖期限;封鎖時亦應鼓勵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以社群認同為建設性的編輯方式貢獻維基百科。

封鎖僅可用於阻止維基百科收到破壞或擾亂,而絕非「懲罰」用戶之用;封鎖不可用作復仇、貶損或懲罰用戶,更不應在無當前的行為問題下使用封鎖。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提議條文

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解釋並佐證其執行的封鎖。封鎖只可用於阻止維基百科受到破壞或擾亂,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再犯者或會被延長封鎖期限;封鎖時亦應鼓勵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以社群認同為建設性的編輯方式貢獻維基百科。

封鎖不可用作復仇、貶損或懲罰用戶,更不應在無當前的行為問題下使用封鎖。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封鎖應具有【阻嚇/嚇阻/威懾】作用意思是讓用户害怕後果而不做出破壞相關詞彙傾向於懲罰的重心。為甚麼封鎖不應該有懲罰的用途?在阻止用户損害維基百科的同時,思考對用户未來建設維基百科的影響。 -- 月都 2023年7月17日 (一) 23:23 (UTC)[回复]

仍然(-)反对。你把上面討論摺疊了不代表我和Sanmosa的意見就沒了。你搬十萬次還是一樣的結果。--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17:19 (UTC)[回复]

再修禁制方針

現行條文

全站範圍禁制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用戶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1.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用戶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2.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提議條文

全站範圍禁制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用戶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用戶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當前不允許繞過封鎖,實際上相當於禁制;若想解除可提出封鎖申訴,所以不建議提出禁制申訴。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23:24 (UTC)[回复]

离个题,我建议各位提案的时候在标题概括一下自己想做什么,不然存档到讨论页一排都是「建议修订xx方针」「再修xx方针」「建议修订xx方针 2」什么的 囧rz……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5月18日 (四) 01:15 (UTC)[回复]
我認為您的建議是值得考慮,如果太多或重寫就會讓標題冗長;此外,本來想原話題,編輯衝突只能想新話題。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封鎖和禁制都是不允許繞過的,但封鎖是針對帳號,禁制是針對個人,所以實際上有更廣的執行度。提出的理由跟上次提案通過前已被回應的理由相同,討論過於近期,基本上是為無效論點。反而是這兩種列明狀況應走完整的社群共識解封而非單靠管理員解除,能列出來的兩個情況都可嚴重了,僅僅一個管理員的判定未必足夠。--西 2023年5月18日 (四) 02:32 (UTC)[回复]

关于WP:GAME的中文译名

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的讨论页面早已有人曾提出“游戏维基规则”这一译名不妥,应当更名,但几年来仍未达成共识。因此我在此再次提议更名。

原因:“游戏维基规则”一词并不符合传统中文表达习惯,尤其是“游戏”一词极少作为及物动词出现。中文母语者初次见到此标题容易误解为“‘游戏维基’规则”。实不相瞒,我第一次见此标题时,还以为是什么“把编辑维基百科当成游戏”的奇怪规则[開玩笑的]

提议:鉴于“游戏维基规则”翻译自英文“Gaming the system”,我建议将译名更改为“Wikipedia:玩弄规则”。首先是“玩弄”一词更符合“Gaming”的本义,而且“玩弄规则”也符合中文表达习惯。至于为什么不是“玩弄维基规则”,我个人认为,已有前缀“Wikipedia:”作为提示的情况下,再加入“维基”一词显得多此一举,读者显然可以看出此文章讲述的是维基百科的规则。况且英文名中也只是“the system”,而非“the system of Wikipedia”。

综上,关于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是否应当更名为Wikipedia:玩弄规则,请诸位提出意见,谢谢。--Yzf99 2023年6月6日 (二) 18:12 (UTC)[回复]

「遊戲人間」在成語典解釋[1],或輕鬆看個法師在人間福報專欄開釋[2],若是玩弄在辭典裡[3],個人覺得用遊戲維基並無不妥。--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8:50 (UTC)[回复]
字典中或者是哪里有相关的释义只能说明现在这个命名没有语法的错误。考量是否妥当还应该考虑到对于一般公众,这个含义是否足够普及,是否足够通俗。很明显现在这个名字在这方面并不好。--MilkyDefer 2023年6月7日 (三) 02:28 (UTC)[回复]
“游戏人间”属约定俗成的中文成语,类推造词会使读者不知所云。中文确实较少使用“游戏”作为及物动词组成动宾短语。--Yzf99 2023年6月7日 (三) 03:07 (UTC) +1 [回复]
閣下之說法如按照下述意見,似與討論認知存在偏差,為避免進一步擴大爭議,應可撤回閣下對「遊戲」用法之有關斷言,考慮更契合多背景使用體驗之論述處理方式為佳。--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09:59 (UTC)[回复]
不反对。如果更名动作太大而有争议,也可考虑只加别名到序言和重定向。--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20:30 (UTC)[回复]
挺有道理。--MINQI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20:58 (UTC)[回复]
說點題外話,基本上我不覺得這條規則是給一般讀者看的;會「遊戲」規則的人,多半已經對規則有所熟悉。單純就此而言,沒有什麼理由要求相關頁面更名。至於整體而言是否應該更名嘛,我倒是沒有什麼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7日 (三) 03:03 (UTC)[回复]
有啊,刷自動確認就是最容易出現「遊戲規則」的人啊。近期比較少,但早幾個月和之前都蠻常見的。--西 2023年6月7日 (三) 03:13 (UTC)[回复]
覺得沒必要,畢竟這種行為的確跟把維基百科當自家遊樂場沒兩樣,不過不反對改名--SunAfterRain 2023年6月7日 (三) 15:53 (UTC)[回复]
不反對。但有一點,應在條目中同時提及舊名(如:玩弄規則,或稱游戲維基規則)。我記得先前一次討論中,魔琴特別指出我在發言時某段使用了某詞匯的舊名(即維基名字空間),應該使用統一名(維基命名空間)。嘛,這種“指出”倒不是什麽大事,但我認爲沒什麽意義,且有話題轉移的疑慮。有點類似中國大陸教育部把“説服”的讀音統一,但仍有很多人使用“Shui Fu”,然後你在跟別人討論某個課題使用這個發音的時候,有人指出:“抱歉,但“説服”發音教育部已经统一为‘Shuo Fu’”是喔:)那請問這對我所要討論的主題有什麽影響麽?[開玩笑的]因此就算要改名,應同時提及,以避免此類挑詞情況,及照顧使用舊詞之編輯。——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8日 (四) 09:20 (UTC)[回复]
按照規制,提及不合「標準」中文的說法,會收到要求使用標準中文的警告[開玩笑的]。--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09:54 (UTC)[回复]
個人更傾向加個別名就好,現在的語序「遊戲」放前面也不是真的錯,加個別名倒是不礙事。類似於即使正式而言是「方針和指引」,跟不懂的人說的時候直接叫「規則」更明瞭。--西 2023年6月9日 (五) 05:09 (UTC)[回复]
倒也不是语序问题,主要还是现在的名称容易引起歧义(游戏[维基规则]/[游戏维基]规则)。虽然此名称已使用多年,但个人认为最好还是加以修改,不能因噎废食。另外我不太清楚,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是否有使用“游戏”一词作及物动词的习惯?如有的话,不同地区设置不同名称亦可。--Yzf99 2023年6月9日 (五) 11:47 (UTC)[回复]
我对于不符合传统中文文法有异议,这只是不符合现代白话文语法,「游戏规则」本来就是古文「意动用法」的体现。--Cat on Mars 2023年6月9日 (五) 20:06 (UTC)[回复]
这里不是文言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应当以现代标准汉语写成。因此,古文常用而现代汉语不常用的语法并不适合出现在文章中。--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06:24 (UTC)[回复]
我同意CatOnMars君的看法。事實上,這更不能算是文言,而是當代漢語文學仍有運用的語法。我倒是認為直接寫「玩弄規則」實在太過庸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13:48 (UTC)[回复]
“仍有运用”与“常用”、“多数人能理解”还是有区别的。能在讨论页多次引发争论,足以证明“游戏xx”并非一读就懂的常见用法。至于“庸俗”与否,维基百科作为百科全书式包罗万象的网站,理应使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以贴近广大读者。“通俗”不等于“庸俗”,况且个人认为“玩弄规则”的表达也没到“庸俗”的程度。--Yzf99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5 (UTC)[回复]
承上,見傳燈錄有載南泉扣大寂之室,頓然忘筌,得遊戲三昧,含義相對褒義,佛學辭典有解釋遊戲作「佛菩薩遊於神通,化人以自娛樂」。似乎基於現境域相對推向貶義解釋,亦無不妥,需兼顧不同語文理解與現代大一統化認知意識間矛盾,或添加輔助論說多個語文理解,以衡平相關新晉之現代語文異議。--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04:16 (UTC)[回复]
我的意见同上,这里不是文言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应当以现代标准汉语写成。--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06:28 (UTC)[回复]
諸守則及約定自身並未明確限制使用者的各自語文理解,不能強制要求使用者按照某時刻劃定的單一語文標準作出理解,而且如果增加系統性偏好之元素為內容其一約束,恐違反維基通常、可阻礙社區意見多元度和參與度。--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0:10 (UTC)[回复]
我在前面的回复中也提过,如果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有使用“游戏+某名词”组成动宾短语的习惯,那么不同地区使用不同译名亦可。现实情况是,在中国大陆所使用的现代汉语中,“游戏维基规则”的说法并不符合习惯。您似乎也曲解了避免地域中心这一方针,因为无论来自任何地方的编者,在编辑中文维基百科时都应当使用符合多数中文使用者习惯的文法。例如,来自粤语区的编者在编辑时可能会无意间掺杂粤语的惯用词及文法,比如将“xx有很大影响力”说成“xx有好大影响力”,尽管这也许并不严重影响理解,但也应当避免。对于文言来说同理。--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13:41 (UTC)[回复]
閣下舉例似乎並非適切。--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47 (UTC)[回复]
看了一下,我感覺改名為「玩弄規則」確實會比較好。我覺得這裏的重點不是在於「遊戲維基規則」一詞符合傳統中文表達習慣與否,而是在於「遊戲維基規則」一詞能不能讓人看得明白。出於新手友善的考量,「玩弄規則」作為比「遊戲維基規則」意涵更清晰的稱呼,應該予以使用。上面我看到有人説「玩弄規則」這名字“庸俗”,我真誠建議他跟所有認同他這個想法的人看一看鲁迅的《汉文学史纲要》,要真沒時間的話只看第一篇也可以,我的意思就是不要把中文字詞特地去神化,沒有甚麽詞語比其他詞語來得高貴。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0日 (六) 14:19 (UTC)[回复]
見仁見智。書面詞彙還是有體面與否的差別。當然我可以理解現代人不一定理解古典詞彙,所以要改掉也不是不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5 (UTC)[回复]
誠閣下如獨秀宣言「推倒迂晦的、艱澀的山林文學,建設明了的、通俗的社會文學」。乎,再助力文字一番運動?--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44 (UTC)[回复]
我說的這個情形也不是中文獨有的。法學德文與一般德文也是差不多的情況,一般人未經訓練無法看明白法學德文,比如「失火」在法學德文與一般德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表達方式,但法學德文的表達方式更艱澀難明。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3 (UTC)[回复]
陋室深信基於本地文明等論述及相應精神,有關稱謂之辨識和傳意等等,亦需要一定程度之拋磚玉設定,以體現本地社區長久必須奉行之基石理念,同時無論雅俗之見均亦可在既定環境下共續、故而認為亦可進一步深化相關討論,便利作為不同新晉或長期參與者等交互意見,形成階段解構之記錄作為當下之存真。--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2:22 (UTC)[回复]
英文Gaming the system算是一種動名詞,因此既可以視為動詞(例如定義一節的第一句「遊戲維基規則的編者」),也可以視為名詞(例如不同的意圖一節中「應當慎用『遊戲維基規則』這一術語」),後者情況便不適合直接轉換為「玩弄規則」。不過這只是小事,稍微調整一下語句就行了(例如改為「應當謹慎稱呼他人『玩弄規則』」),故(+)支持更名。巴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5:59 (UTC)[回复]
閣下最後的意思應該只是支持微調內容表述吧?--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45 (UTC)[回复]
他應該是這個意思沒錯。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4:52 (UTC)[回复]
需要他解释,我的理解不同,怀疑他最后的意见是页面要更名、页面全文语句要微调表述方式。--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4:57 (UTC)[回复]
我以為約克客問的就是這個意思……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4 (UTC)[回复]
“应该只是支持”,约克客的意思是页面不更名、只微调表述吧--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5:36 (UTC)[回复]
YFdyh000說得沒錯,我的意思是「頁面更名並微調語句」。條目中某些當動詞用的「遊戲維基規則」可以直接改成「玩弄規則」沒問題,例如範例一節中的小標題「遊戲共識形成程序」→「玩弄共識形成程序」。但某些當名詞用的「遊戲維基規則」,則需要微調語句。巴波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7:17 (UTC)[回复]
我剛才寫了個更新草案,大家有時間的話可以看看。@Yzf99Mafalda4144MilkyDeferLongway22YFdyh000@MINQI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SunAfterRain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巴波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52 (UTC)[回复]
另外,考慮到這個指引是從enwiki那邊翻譯過來的,而enwiki那邊的内容比zhwiki這邊又多了一些,因此也可以討論一下要不要把那些新的内容也給翻譯過來。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53 (UTC)[回复]
遊戲維基規則(另稱玩弄),當作類暱稱?
基本上還是認為不用改名,就方針指引內容調整解釋就可以,雖然就現在而言可能越來越多人難以理解「遊戲」在文學中包括的涵義,提外更不用說不少古人條目裡也還是藏著文言文,本人沒念書初見這條方針如此翻譯也能理解莞爾一笑切中信達雅,覺得好喔真是奈你何啊,改用玩弄是很直觀,但就沒有原本的況味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9:22 (UTC)[回复]
@Mafalda4144你能,但我卻不能。説真的,我第一次看“遊戲維基規則”,我還想著這到底是甚麽鬼?你悟性高只能説是你幸運,但不能由此認定其他人都像你一樣悟性高。我就單純想問一個問題:寫出來的規則如果根本沒人看得明白的話,到底有甚麽用?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9:38 (UTC)[回复]
如上述意見及討論等所表述之,更名之動作可能過於武斷,而且應當系統考慮避免指稱更為標籤化、避免擴大深層次矛盾,應契合社區系統奉行之文明共議等路線基礎,採用更包容之方式,向使用者論說多個理解定義間之內容,協助較為缺乏相關基礎之參與者進一步理解該長久奉行術語之立基。--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2:27 (UTC)[回复]
「遊戲」通常能帶給玩遊戲的人樂趣與成就感(不管是否建築在他人的痛苦與不便之上),但「玩弄」是否也通常如此呢?這我就不敢說了。這大概就是@Mafalda4144所謂的「況味」吧!?我建議大家把這份「樂趣與成就感」納入是否替換的考量,因為這確實很影響語意。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6月11日 (日) 16:43 (UTC)[回复]
(▲)同上,玩弄跟遊戲的意味似乎有明顯差異。--西 2023年6月11日 (日) 16:46 (UTC)[回复]
A豆內我悟性很低的說經常都是在撥接狀態這是我難得有接上維基大神5G網路的時候XD
玩笑說完就是,社群是討論出個「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狀態」,如果最後比較多夥伴認為「玩弄更能貼合Gaming」的意思,我的接受度很高的沒問題。當然我還是反對改名所以我的可供參性很低(ㄟ
話說Gaming粗暴直譯不就賭博對吧?早期的命名目前看來是造成困擾了,但基於這裡是維基百科,我一直想不起來也找不到,誰說過「請把維基百科當作敲門磚,在這裡看到的內容,是要引導你思考走向下一步的」,所以若越來越多的讀者對於「遊戲維基」這詞實在理解不能,既然是方針指引可以是機會教育的空間(對吧),是不是就把為什麼用遊戲一詞引下去呢?趁機將內容修正調整也不錯。--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7:14 (UTC)[回复]
有此区别。可以考虑定一个正名,并允许一堆别名,大家依情况自取“游戏”“玩弄”“戏耍”等称呼,反正站内术语、不统一不算少。就如{{已打捞}}与{{已改善}}的含义相似但力度不同。--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7:23 (UTC)[回复]
  • 玩弄程序」、「玩弄規則」,常出現在兩岸三地法律或運動新聞,是現代中文慣用語,無歧義。「遊戲規則」在google的結果通常指某種遊戲的遊戲規則,有歧義。 -- 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8:29 (UTC)[回复]
    无歧义但属于比较严重的指控。虽然该指引说“是严格禁止的”,但实践中可能不会直接严辞批评,可能会善意推定。该指引讲述和约束恶意运用规则,但实践中或许会称多次误用雪球、鸭子测试者为游戏规则,但非玩弄规则?--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8:38 (UTC)[回复]
    WP:GAMING 第一句就說是「惡意」。建議你另開話題修掉本指引的「惡意」兩字。--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8:47 (UTC)[回复]
    (※)注意利用現實法律之說法支持對維基站務系統約定進行變更,相信是相當典型之極不適切——也十分玩味提案之以個別語文標準而轉變面向不同使用者之通行約定術語,是否在系統性問題未能釋除疑慮之下,滋長如宣示語文正統權威、限制使用者各自表述語文之空間及致變相呈現WP:OWNER,認為潛在之種種歧義可能,都應當被考慮在案。--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2:42 (UTC)[回复]
    「此有激之言何嘗如新豐老翁搥折其臂之出於實事者哉乃譏其為子春之罪人毋乃太迂謂子美玩弄嚴武藐視禮法」。君不用以為「遊戲」較「玩弄」古雅。古人亦用「玩弄」一詞,非自創之不文不白詞彙。--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6:17 (UTC)[回复]
    不知閣下所云原僅為噤聲。請閣下切勿擅自擴展言論、訴諸為抵觸禮儀之用。--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25 (UTC)[回复]
  • 我觉得直接「滥用规则」就可以了。实际上也没有查到哪家政府在正式公文里使用「玩弄规则」,词用的接受度可能不如「操弄规则」。并且感觉「游戏规则」本意是「把规则当儿戏」,虽然「玩弄」也有「不正当使用」的意思,但还有「戏弄」「不严肃、不尊重的态度对待人或事物」等意思,在理解上会产生歧义。--Cat on Mars 2023年6月15日 (四) 08:17 (UTC)[回复]
    「濫用規則」、「操弄規則」、「玩弄規則」可以,無歧義。「遊戲規則」,顯然有歧義。有些人莫名其妙好古,跟約克客Longway22學的?約克客在我引用抱經堂文集,指出古人亦用「玩弄」一詞,直接啞口無言了。現在我再引用兩岸官媒的用例(中央社[4]新華社[5])。 「玩弄規則」,現代語義就是 "gaming the rules"。想反駁的人,可以引用兩岸官媒讓我們看看「遊戲規則」的意思是 "game rules" 還是 "gaming the rules" 。難怪會有人覺得德文、英文法律書、教科書比中文清晰易懂,不是語言歧視,就是中文使用者有人不說人話,喜歡歧義句,造成歧義句在中文社區氾濫。--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9:19 (UTC)[回复]
    第一,我指出古文的本意想要指出理据不当。第二,「玩弄」本身属于多义词,固然不属于你所推崇的那种适用于法条、较英文清晰易懂的语言,所以我也强调未见「应用于正式公文」。我建议「滥用」,一方面更为清晰表示「不正当使用」的意思;另一方面我觉得没有必要和英文一一对应,既然中文定义是「恶意利用」就按照中文来就行,「滥用」比「玩弄」判定标准更为清晰。从内文来看,「GAME」的三条内容「游戏方针与指引使用」「游戏共识形成程序」「游戏对扰乱行为的制裁」改成「滥用方针指引」「滥用程序」「滥用制裁」也比「玩弄」合适。----Cat on Mars 2023年6月15日 (四) 09:54 (UTC)[回复]
    閣下請勿訴諸人身,閣下回覆之問題事實上如果按照脈絡解釋,是已經推翻初提案人之古今標準主張基礎,同時亦可進一步開啟不同使用者各自表述之空間,請閣下理解,目前狀況既已屬於「歧義」。--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23 (UTC)[回复]
    同意閣下所言之,認為基於相應多種不同語文理解,各有情理所在而引致歧義之,但且亦仍可按照上既已提出之意見,以內文細修之處理方式釐清有關定義和詮釋等歧義,無需變更該長久穩定之案題。--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32 (UTC)[回复]
不就"舞文弄法"嗎?--Anghualee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21:23 (UTC)[回复]
游戏、玩弄、滥用等等都是表达的习惯而已,还是翻译问题,个人觉得改与不改区别不大。--newerdrawn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18:30 (UTC)[回复]

我感覺這討論因為到後期討論得越來越亂了,所以也沒人繼續參與了,那我就稍稍總結一下上邊的討論吧:參與討論者主要就「玩弄規則」與「遊戲(維基)規則」兩名之間何者更為適合爭論,但後來也有其他人提出了其他不同的可能性,這裏我稍稍做個分類:

  • 白話類:「玩弄規則」、「濫用規則」、「操弄規則」
  • 古風類:「遊戲(維基)規則」、「舞文弄法」

參與討論者之中,偏向白話類的多數認為原有名稱(即「遊戲(維基)規則」)不符合(現代)中文表達習慣且有歧義(或讓人看不明白),而白話類的名字是現代中文慣用語且無歧義;至於偏向古風類的多數認為原有名稱符合傳統中文表達習慣,而白話類的名字庸俗,故不傾向改動現名。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17 (UTC)[回复]

這裏也更新一下我的個人意見:由於我參與討論時白話類的名字只有「玩弄規則」一個,因此我當時直接支持「玩弄規則」這個名字,但我現在感覺「濫用規則」這個名字可能比較適合中文維基百科,因為「濫用」這個詞語在中文維基百科裏高度常用,而且也不會產生任何理解上的問題。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17 (UTC)[回复]
@Yzf99Mafalda4144MilkyDeferLongway22YFdyh000@MINQI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SunAfterRain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巴波克勞棣ShyangsAnghualee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21 (UTC)[回复]
雖然我相信各位與會人員的智商,可惜世風日下,勢必需要用更淺顯易懂甚至粗暴的方式,「濫用規則」比起「游戏规则」更一目了然。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4日 (二) 16:42 (UTC)[回复]
亦认同“滥用(维基)规则”更为恰当。“滥用”:胡乱地或过度地使用(《现代汉语词典》);胡亂的過度使用(《(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版》)。两地均有使用以及解释几乎一致。--MINQI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18:20 (UTC)[回复]
“滥用规则”确实不错。方针中应有至少一处提及“游戏规则”这个长期名称。其他别名无意见。--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20:53 (UTC)[回复]
我打算在引言正文以加註「此前曾稱遊戲(維基)規則」的方式處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22:30 (UTC)[回复]
(!)意見選取gaming the system其中一項特徵蓋過案題,不認為是恰如其分地如原題一樣簡明精要地詮釋,濫用性質之活動既已如該案文內表示,屬於遊戲維基活動之其中一項——概論原意明顯屬於系統性之危害行為,如執意必須更改所謂不被誤解云云,應以大論形式指明為系統性地利用維基規則全面破壞維基核心。以上。--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1:50 (UTC)[回复]
這個提議不錯,感覺可以放在nutshell和引言正文內提示讀者這點。我在確定最終譯名後會在更新草案中同時處理此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5日 (三) 01:57 (UTC)[回复]
另外,我先假定你對「gaming the system」的原意的理解(即「系統性地利用維基規則全面破壞維基核心」)是正確的,如果不要求譯名簡短扼要的話,我還想到兩個可行譯名:「(系統性)利用規則危害維基百科」和「(系統性)惡意利用規則」。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5日 (三) 02:02 (UTC)[回复]
如果其他所謂誤解,均是無法直接根據全部內容意識到含義,那末任何簡稱化變更均也是會繼續製造這類誤解,只能說很遺憾中文中心思維可能固化了「系統性地產生誤解」。修正案大概也要同時考慮這種系統性因素,將以維基之矛攻維基之盾作為一個關鍵研判因素。--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2:22 (UTC)[回复]
或許吧,但我也確實是盡力了,至少我還願意管這裏的討論。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02:30 (UTC)[回复]

由於自2023年7月4日 (二) 16:17 (UTC)起的意見多數均認可使用“濫用規則”一名,謹認定現時的社群共識為“‘WP:游戏维基规则’應更名為‘WP:滥用规则’”,另已參照YFdyh000於2023年7月4日 (二) 20:53 (UTC)的意見與Longway22於2023年7月5日 (三) 01:50 (UTC)的意見調整WP:游戏维基规则/更新草案2023的表述。根據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已討論達30日後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下列提議7日:

  1. 將現時WP:游戏维基规则頁面的內容替換為WP:游戏维基规则/更新草案2023的內容(但移除更新草案中的隱藏符號);
  2. 將“WP:游戏维基规则”頁面移動至“WP:滥用规则”的名字下;

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18 (UTC)[回复]

請問,是怎麼統計出來支持改名濫用規則的人比較多?基本上我從來沒支持過改名的說。--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20:12 (UTC)[回复]
再請問,濫用是指怎麼個濫用法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20:13 (UTC)[回复]
例如将针对维基编者的方针“谎称”同样适用于来源。--MINQI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20:54 (UTC)[回复]
我記得我的更新草案應該有定義句和nutshell?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01:46 (UTC)[回复]
我依循「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這兩條方針,以及排除了在3整日內都沒回應我的留言的人,因為在3整日內都沒回應我的留言的人一般情況下應該不再活躍於此討論串,我不預期他們仍有興趣管這裏的討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01:45 (UTC)[回复]
大体感觉没问题。--MilkyDefer 2023年7月8日 (六) 04:35 (UTC)[回复]
(-)反对,如果沈默就代表同意那太粗暴了,通篇看下來加別名是較大的共識,討論若沒持續下去,因沒人回應就認為默認更名了,這真的無法接受。--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4:52 (UTC)[回复]
加別名也能達到同樣的導引效果的話,沒有必要以默認為名強制更名。--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4:56 (UTC)[回复]
不認為這個意見屬於合理反對。一來我完全看不出來「通篇看下來加別名是較大的共識」這點,支持加別名的人甚至比支持更名的人還少,我認為你是在給出失實陳述;二來我做的完全不是「沈默就代表同意」,我的原話是「由於自2023年7月4日 (二) 16:17 (UTC)起的意見多數均認可使用『濫用規則』一名」,也就是說我本來就只把近期的意見納入考量,那些沒那麼近期的意見我一開始就沒特別打算管,畢竟不再活躍於此討論串的人現在是不會關心這個議題的,而只有有心參與討論的人能使討論具有意義。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17 (UTC)[回复]
(-)反对(!)意見:濫用單純是「abuse」,無法體現動詞「遊戲」「gaming」的意思。可算是錯譯。--49.216.48.66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5:13 (UTC)[回复]
至少對於繁體中文而言,還是有將「遊戲」單獨(非「遊戲人間」)作為動詞的用法。--49.216.48.66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5:16 (UTC)[回复]
另外,「維基」一詞在這邊的確感覺有些冗餘。--49.216.48.66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5:18 (UTC)[回复]
這裡是中文維基又不是英文維基中文版,英文名稱僅供參考,重要的是中維人們想怎麼稱呼它。日維(ja:Wikipedia:規則の悪用)和西維(es:Wikipedia:No abuses de las reglas del sistema)都能在地化怎麼中維不行?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8日 (六) 05:32 (UTC)[回复]
我覺得Milkypine已經說了我想說的話了,所以我同樣不認為這個意見屬於合理反對。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18 (UTC)[回复]
既然已有西班牙語維基百科的先例,撤回原本對於「濫用」一詞的反對。--2402:7500:586:FE1D:0:0:FE66:48EF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2:08 (UTC)[回复]
(!)意見更新草案2023存在改名之外的更動,這些更動沒有在上述討論中被逐一檢視。--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5:46 (UTC)[回复]
@sanmosa有人需要你解释一下什么叫做「系统性」。如果没有理解错误,唯一的额外改动是定义从原来的「恶意使用维基百科方针和指引」变成「系統性恶意使用维基百科方针和指引」。--Cat on Mars 2023年7月8日 (六) 07:10 (UTC)[回复]
這點我是參考Longway22於2023年7月5日 (三) 01:50 (UTC)的意見調整的,對應的詞是「systematicly」,如果實在感覺不太合適,我可以再調整。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08 (UTC)[回复]
@Cookai1205CatOnMars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21 (UTC)[回复]
與CatOnMars所說的無關,我指的是其它修飾語句的部分。我自己大致看是修的蠻好的,但我無法確定都沒問題,上述討論也沒有提到。我個人覺得要公示草案應該要把條文差異都放上來。--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3:01 (UTC)[回复]
大家都在各自表述,卻被原創總結推論為是要改名為濫用,濫用一詞為「胡亂、過多地使用。」
這樣的詞意起不比玩弄更難理解嗎?一開始不是要推白話文運動還是本地化?
另外要先謝謝Sanmosa主持這個方針的修改動向,不過您卻將目標引導到自己想要的必定可以結果,合適的會譯主持人應該要站在每一邊,從中找出「粗略的共識」,在大家都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的範圍內繼續前進,請往回看,在您進一步提出之前應發公示之前,這個討論是偏向無共識的,接著您跳出來分類,沒有投票沒有等更多人參加討論,將目標引導到了修改為濫用,回應的人是明確同意嗎?沒有得到大多數的認同,然後就提出公示?這裡提請發起投票程序,若沒這個程序依舊(-)反对修改為濫用規則。--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4:24 (UTC)[回复]
请举例说明何种对维基规则的不当使用不适用于“滥用”一词——不符“胡乱地或过度地使用”。--MINQI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4:37 (UTC)[回复]
參照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説法,“由於非正式投票不能創造共識,投票極少能幫助發展方針與指引,反而經常對之產生不良後果……沒有指引是通過投票制定的”,我不認為社群的其他人認可就此事發起任何形式的投票。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30 (UTC)[回复]
@Cookai1205條文差異見special:diff/77636796/78004940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6:29 (UTC)[回复]
程序上我没有异议。但我觉得「系统性」还需要解释,目前方针中除了「系统性偏见」之外就只有「系统性的騷擾」这种用法,阁下又使用「systemticly」解释「系统性」。结合我对剑桥词典「in a way that is done according to an agreed set of methods or organized plan」的解释,「系统性」具有组织性、成套化,这与「滥用」和「Gaming」胡来的一点矛盾,「game the system」应该是「利用规则阻碍系统(维基百科)目标」,定义其实可以不用改动。以上不算是反驳意见,因为我也希望能够尽快推进改名,如果投票会支持你,但是也要有一点保留意见。----Cat on Mars 2023年7月8日 (六) 17:07 (UTC)[回复]
關注度要改名,後續討論冷掉後,也沒有這麼粗暴鬼祟的強制進行下去,如果發起投票,大多數人贊成改名並明確改為使用什麼名,那當然樂見其成,不能不讓人投票覺得投票沒用,就您各位覺得濫用好改濫用,濫用和玩弄比較起來,玩弄更顯白話文本地化,不好意思這麼說,您各位正在實踐遊戲維基規則。--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8:57 (UTC)[回复]
但是我在2023年7月8日 (六) 15:30 (UTC)説的話確實沒有錯。試問我嘗試救活一個討論又有甚麽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23:41 (UTC)[回复]
而且你這裏的論調相當於聲稱所有反對你的投票提議的人都是在「濫用規則」(或“遊戲維基規則”),你這樣做無疑是在綁架社群。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8:08 (UTC)[回复]
@Sanmosa君,我在意的是程序正義,我前面沒說清楚也很抱歉,還要讓您原創解讀一番真是不好意思,讓我驚嚇的是,居然就發起公示了這太誇張了吧?
討論冷掉後,明明選項應該是有,1,改為「玩弄規則」,或是2,「僅是加上別名」,然後是3,半路殺出的要讓人想一下濫用甚麼的「濫用規則」,沒有人說您撈冷掉的討論不好,我說過了,好的主持人應該要做到站在每一邊也就是中立,而不是鬼祟的把目標引導到主持人希望的結果,我最早說過,如果都支持改名的意見較多那很好,接下來的步驟明顯該是那就要讓人有投票的機會,而不是因為沒有人想討論然後就默默的繼續進行,說更直接一點,這樣是強暴,沒有拒絕ㄛ所以就這樣ㄛ,只要您列出三個選項,讓大家票選,最後出來如果就是拗口的濫用,那才能繼續進行下去。
提問:把方針名本地化(原創)後,然後持續翻譯方針內容,若套用到條目相關方針指引裡,這該是甚麼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3:21 (UTC)[回复]
就這個議題發起投票能不能達致“程序正義”我深感懷疑,畢竟你還是沒有回應我在2023年7月8日 (六) 15:30 (UTC)的留言裏提到的論點。這裏好像也就只有你一個人認為需要投票,如果你真要發起投票的話,請你至少先找到相當數量的用戶認可你的見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3:54 (UTC)[回复]
@CatOnMars可以可以,我又移除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23:38 (UTC)[回复]
(-)反对“滥用”,(+)支持“玩弄”。滥用指过度使用以致泛滥,如“滥用权力”,“滥用外文”;“滥用规则”就是特权阶层过分制定规则,过分依赖其作用。“玩弄”有不当使用之义,简明、贴合原文、又无歧义。您维对译名的讨论越发滑稽了,我不想讲小学生词义辨析。--PexEric 💬|📝 2023年7月10日 (一) 07:54 (UTC)[回复]
「“滥用规则”就是特权阶层过分制定规则,过分依赖其作用」,上面这么多人都把词典里的词义列出来,还要自己强行解释。我都无法理解「滥用」和「过分制定」怎么可以对等,一个是使用,一个是制造,一个是生产者,一个是消费者,完全是偷换概念。----Cat on Mars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8 (UTC)[回复]
是为汉语并无惯用“使用规则”之动宾搭配,因无基于“过度使用”之“滥用”一说。正常解读,规则之使用者自然是规则之制定者。这正是歧义之所在,并非我偷换词典释义。--PexEric 💬|📝 2023年7月11日 (二) 06:58 (UTC)[回复]
尚不認為社群已就相關議題達成共識。但改善指引頁面說明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2 (UTC)[回复]
就該點而言,定名問題可能仍然會持續造成爭議,確實應可由整合及增進社區理解方面繼續入手,討論適切補充述明,或可採用整理各方論述形式於單獨版面,作為輔助版面,以處理完成該階段之共識行程。--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2:15 (UTC)[回复]
收到新意見,所以先撤下公示。但我感覺如果我要用公示的方式才能讓人認真地就這個議題發表意見的話,那些人其實也不是真的對這裏的討論特別上心,不過這也不是這裏特有的問題,我也不特別敘述太多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0:47 (UTC)[回复]
大家都有各式各樣的事要忙,上次被標注的時候關掉通知沒立刻看就真的忘記了。有人願意擔主持人工作持續進行下去也是好的,建議考慮發起投票,若這個方針的命運最後就是要改名了,也有個明確的依據進行下去,再@一次大家,要不要參與也就看大家興趣到哪裡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2:51 (UTC)[回复]
过度上心“互煮”不见得是好事。关于订正译名的提案,不单单是支持反对的问题了,他人再一提出新想法,便愈加混乱。因此辅以投票还是相当可行的。--PexEric 💬|📝 2023年7月11日 (二) 07:37 (UTC)[回复]
投票吧,累了。人家求闻百科都能光速改成“不要钻规则的空子”,到了你维基百科就开始人多嘴杂,进步派保守派守旧派八仙过海,行事效率无穷低,一天24小时刨掉标准的八小时睡眠八小时工作,剩下八小时至少六个小时都在舌战群儒,写条目哪有斗法快乐啊。--MilkyDefer 2023年7月14日 (五) 13:58 (UTC)[回复]

防範條目草稿化後用戶又反覆重新建立條目的情形

原标题为:再提僅自動確認用戶以上可建立條目空間頁面

S8321414提案

我知道這個議題先前討論過但被否決,不過近期(其實應該以前就有過)出現了不符條目標準,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條目(如Special:Logs/演算法的性別偏見Special:Logs/家用科技與性別等),且草稿化後也有在建立者的討論頁掛上{{uw-draft}},重建後也有再行提醒,但建立者仍置之不理(我認為這個情況已經不是巡查可以解決的了),因此想再次提出如同英文維基百科僅讓自動確認使用者以上的使用者群組可在條目空間建立新條目的提案。--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23 (UTC)[回复]

认同这个想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5日 (四) 01:52 (UTC)[回复]
但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用戶不到英文維基百科的十分之一,英文那邊條目發布就積壓挺嚴重的,中文全部弄進草稿的話會導致大量條目遲遲未能發布。--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回复]
是否可以改用快速刪除來處理此一問題:增加快速刪除選項,若條目在30天內曾被移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可以用快速刪除方式刪除。(修改提議,新修改內容如6/16留言所示)--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59 (UTC)[回复]
這也可以,但可能同時要改WP:DRAFTIFY。--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19 (UTC)[回复]
支持這位IP的建議,具體問題修改相應的條文就行,不要將波及範圍擴大化。--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回复]
上一次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虫虫飞总是拿「损害维基百科的开放性」来反对,结果总是无疾而终。现在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宣告已经被GBAN的虫虫飞是在胡搅蛮缠;二是正面回应这个反对指责。--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2:49 (UTC)[回复]
根據冥王歐西里斯給的連結,兩次反對的人很多,上次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6月#提議匿名不可建立頁面)也沒有出現你提到的「虫虫飞总是拿损害维基百科的开放性来反对,结果总是无疾而终」,當時他只是提出一條反對意見而已,不知你特意把蟲蟲飛拿出來講是想幹嘛。--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02 (UTC)[回复]
因为他在很多场合都拿这个理由挡刀,印象太深刻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4:32 (UTC)[回复]
冥王歐西里斯提到的問題,上面提到的通過修改WP:DRAFTIFY相應的條文是可以解決的,遇到問題草稿通不過、執意要在條目空間發布的直接提報速刪。--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回复]
目前的問題是用戶在草稿空間建立後,草稿尚未提交審核(所以還不存在草稿「通不過」的問題),仍在條目空間編輯原有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4 (UTC)[回复]
用戶自己先建立草稿空間,然後又在條目空間建,如果巡查員覺得條目不合適,移動到草稿空間就行,草稿名稱可以換一下。此時就已經默認條目不合格了。他要是再執意在條目空間建內容相同的條目就速刪。--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26 (UTC)[回复]
不是,那幾個是先在條目空間建立,被我移動到草稿空間之後(也有在使用者的討論頁送警告)又重複建立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0 (UTC)[回复]
恩其實只要被巡查員或其他人移動到草稿空間,作者就不應該再重建了,這才是重點,至於之前條目和草稿哪個先建不是太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3 (UTC)[回复]
限制自動確認才可建立條目和新增快速刪除選項均(+)支持,但優先支持新增快速刪除選項;若快速刪除仍無法解決新用戶創建條目問題則強烈支持將頁面建立權從非自確用戶移除。--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6 (UTC)[回复]
更支持从修订快速删除方面下手。——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40 (UTC)[回复]
配合大家的討論,我修改我的建議, 只針對「經由存廢討論後草稿化」,之後又在條目空間重建的條目使用快速刪除,快速刪除理由的G5需修改,加入「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中立,但從昨晚的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論一些用戶之行爲,事由似乎是專案的學生們沒把東西放在草稿裡而已,可能講解時沒聽到文章要放在哪。--WiTo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06:38 (UTC)[回复]
但有用{{uw-draft}}警告過了,不知道是沒看到還是刻意視而不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3:56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提案

修改WP:DRAFTIFY
現行條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创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满足维基百科的质量标准。目前没有草稿空间专用速删标准,但通用速删标准也许适合草稿。虽然草稿不受条目速删标准中“无内容”,或是无关注度佐证等制约,但侵权、破坏、負面生者傳記、明显广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请求速删。草稿页面可以通过页面删除请求提删

提議條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创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满足维基百科的质量标准。目前没有草稿空间专用速删标准,但通用速删标准也许适合草稿。虽然草稿不受条目速删标准中“无内容”,或是无关注度佐证等制约,但侵权、破坏、負面生者傳記、明显广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请求速删。草稿页面可以通过页面删除请求提删。若條目在30天內曾被移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同一創建者或創建者的傀儡又在條目空間创建內容(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可以提請快速刪除新建的条目

新增Wikipedia:SD#條目速刪選項

A7. 條目曾被移動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同一創建者或其傀儡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

具體內文的修改大家可以探討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回复]

(+)支持條文精神,但實務上要每個掛這個速刪的人都能判斷新建立的使用者是不是原本建立者的傀儡可能有困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4 (UTC)[回复]
  1. “又在条目空间创建内容”。“可以提请快速删除新建的条目”?
  2. 建议明确是否须通知创建人,宜用什么模板,因为新手可能不了解被移动、移动到哪里了、如何申请移回等。
  3. 建议明确新建的内容是原草稿的扩充或改进时应该如何处理,速删后对创建者是打击,可能需要繁琐的内容查阅及并入。是否要允许移动到多份草稿(如条目 (2))。能否允许管理员合并新建的内容有差异的条目到旧条目(现草稿)的历史记录。
  4. 这会是“草稿化”流程正式化的第一步吗,之前讨论是怎样了。“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的选择是否不作限制。
--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1 (UTC)[回复]
關於第二點,現在有{{uw-draft}}可以用,看要不要寫到條目還是其補充頁面中。--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25 (UTC)[回复]
@YFdyh000第一點按照你的要求改了,後面幾點內容有點多,你可以主動提議修訂條文。--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6:05 (UTC)[回复]
(-)反对,和WP:DRAFTOBJECT冲突(那里允许无利益冲突的用户包括作者无条件回退草稿化操作)。另外英文版不久前否决了类似的快速删除选项。--GZWDer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5:48 (UTC)[回复]
@GZWDer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草稿化的原話是“其他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我的理解是反對草稿化的方式只有“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一種,因此在條目空間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並不符合DRAFTOBJECT的規定,而這個提案與DRAFTOBJECT並無衝突。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54 (UTC)[回复]
“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等于剪贴移动,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合并编辑历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3:24 (UTC)[回复]
剪貼移動一般情況下不屬於合規的移動方式,而且還能被視為侵犯版權。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7日 (六) 03:33 (UTC)[回复]
确实有多个用户把剪贴移动的条目标为侵权,但是这不是Wikipedia:剪貼移動里面说明的正确做法(应该合并编辑历史或者用{{Copied}}标明编辑历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9:15 (UTC)[回复]
(-)反对:在Special:滥用过滤器/101WP:DRAFTIFY提到的時限之內,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但提案將賦予草稿化不成比例的效力,如「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甚至比完整存廢程序後的WP:G5「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更闊(雖然效力限30日,亦限同一創建者,而G5不限)。即使限制僅巡查員執行的草稿化有該效力,仍認為與巡查員的選拔標準不匹配。直接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條目,按目前程序可到存廢討論請求刪除或確立草稿化共識,此後若再次創建有同樣問題的頁面即可援引「經存廢討論的G5」,此流程似乎足夠處理提案人所舉的例子,不認為需要為衹由一位巡查者作出的草稿化決定設立「未經存廢討論的G5」。——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20:32 (UTC)[回复]
目前的G5是針對「依據頁面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若修改G5,包括「草稿化」,的確用G5即可刪除「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在條目空間進行的條目」。--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0 (UTC)[回复]
的確需要先修訂G5,「刪除」很難解釋為包含「草稿化」。(移至草稿雖然有自條目空間「移除」的效果,但技術上不是「刪除」,情況不同於「移至維基學院」會在本維基「刪除」。)——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1:30 (UTC)[回复]
(-)反对,若原本是機器翻譯內容,該使用者重新用人工翻譯創建呢?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16日 (五) 11:36 (UTC)[回复]
我對提案人的提案背景表示瞭解,但我感覺讓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A5同時適用於草稿空間可能比較合適。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05 (UTC)[回复]

Sanmosa提案

通過:
結案原因如下:
  1. 根據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已解決,而已獲解決的正當合理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因此處的所有意見均應視為已解決。
  2. 根據前例,如公示期間未能收集到足夠多的共識,可再行公示,如再行公示期間無(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則亦作通過論。
謹據以上兩點以“通過”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1:4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這裏就真沒半個人説話嗎?既然這樣的話,那我就正式提案了:

WP:快速删除方针
現行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其他條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條目合併產生的新條目,不適用。
  • 如果是從主條目拆分產生的條目,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A5}}
提議條文
G18. 條目或草稿建立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或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其他條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或草稿建立時,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條目或草稿合併產生的新條目或草稿,不適用。
  • 如果是從主條目或草稿拆分產生的條目或草稿,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
  • 如果條目頁面晚於草稿頁面建立,兩個頁面的建立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頁面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予以清空或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
  • 使用模板{{d|G18}}
WP:草稿命名空间
現行條文

其他編輯,包含該頁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衝突的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若有必要,也可將其提報至頁面存廢討論

頁面僅能單方面移動到草稿空間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對就不再是無爭議的移動,此時該頁面必須透過其他流程處理,如刪除、小作品化、加上維護清理標記等。

提議條文

其他編輯,包含該頁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衝突的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不包括剪貼移動回條目空間若有必要,也可將其提報至頁面存廢討論

頁面僅能單方面移動到草稿空間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對就不再是無爭議的移動,此時該頁面必須透過其他流程處理,如刪除、小作品化、加上維護清理標記等,但任何剪貼移動操作不得視為合理反對與爭議

以上。經强化的A5(提案稱G18)應可跟現行G5相互配合,防範草稿化後又反覆重新建立條目的情形。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4 (UTC)[回复]

提案增補於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8321414Cwek日期20220626MilkyDeferLuciferianThomas@暁月凛奈T45614631YFdyh000GZWDerHTinC23林天蓬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8 (UTC)[回复]
因保護而只能創建並編輯草稿頁的怎麼算?--西 2023年6月18日 (日) 02:4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有道理,我處理一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2 (UTC)[回复]
已處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8 (UTC)[回复]
@Sanmosa(?)疑問即使没被保护,也有可能把条目拉到草稿空间改动吧?而且S君提案似乎并未解决上案的反对意见。此外A5处理的是重复条目的情况,不应该合并处理草稿的问题。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2日 (四) 03:34 (UTC)[回复]
(1)啊,確實,已調整相關但書。(2)我認為GZWDer的反對不能算合理反對,詳見下,版權問題無可退讓。我的提案要求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沒有HTinC23與林天蓬上方所述的問題。(3)這總比甚麼也做不到強,要是大家有其他方案的話大可提出來,說不定真比我的提案好,但這畢竟已經是我想到的最好的提案,如果沒有其他方案的話,我不認為維持status quo對中文維基百科有任何好處。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06:56 (UTC)[回复]
@魔琴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40 (UTC)[回复]
@Sanmosa我理一下:
  1. 草稿 → 新建草稿
  2. 条目 → 新建条目 (原A5)
  3. 条目 → 新建草稿 (不适用)
  4. 草稿 → 新建条目 (同一人建立+速删的不适用)
本来想要处理的就是第四种情况,那就单独提啊。但是独立出来就和「日期20220626」提案没啥差别了,「条目曾被移动到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和「条目[...]创建时,内容即与其他现有[...]草稿或其历史版本的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相比,似乎甚至更严了点。当然我也没什么更好的主意,故不投下反对票,但仍然保持看法(3)。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2日 (四) 16:06 (UTC)[回复]
反对:上面提到“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如果页面被草稿化后有人创建了重复的条目,应该先合并编辑历史,然后按照WP:DRAFTOBJECT的规定把页面交存废讨论处理。--GZWDer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17 (UTC)[回复]
實務上根本沒人會這樣做,而且剪貼移動是侵犯版權的情形,不能將剪貼移動視為合理的異議提出方式,否則會使人認為版權規則是可被恣意無視的,DRAFTOBJECT與WP:剪貼移動的執行優先性不可高於版權規則。要是你真一定要把DRAFTOBJECT當成神主牌供奉的話,把DRAFTOBJECT修了也可(已增補)。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20 (UTC)[回复]
WP:CV是用于不可修复的侵犯版权行为。剪貼移動的内容即使不合并编辑历史通过{{Copied}}也能修复。--GZWDer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6:18 (UTC)[回复]
Wikipedia:在维基百科内复制内容不是現行規則。就算真把它當成現行規則,作為(編輯)指引,其執行優先性不高於作為(法律)方針的Wikipedia:侵犯著作权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22:43 (UTC)[回复]
Wikipedia:侵犯著作权仅仅说了“复制来自非公有领域或兼容协议来源的材料”,没有说来自公有领域或其他兼容协议来源但未注明归属信息的应该被删除。--GZWDer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2:06 (UTC)[回复]
但這不代表我說的那種情況不是侵犯版權的情形,因為相關版權條款的要求未被具足。我之前遇過未寫完的草稿被LTA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情形,那時我也是走侵權程序的。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02:05 (UTC)[回复]
我之前就举过例子,但是站内抄袭其他条目或者抄袭其他兼容协议来源的内容和复制不能自由使用的内容有本质区别,前者可以通过注明来源信息修正,后者不能修正,而Wikipedia:删除方针指出如果有任何方法拯救条目那么不应删除条目。--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1:57 (UTC)[回复]
@GZWDer你舉的那個“例子”我覺得完全不合理。還是回到我上面提到的“未寫完的草稿被LTA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情形,我作為未寫完的草稿的主編,顯而易見地我不認為草稿的狀態適合移動至主命名空間(你可以理解成我才只翻譯了一半,LTA就把我的草稿抄到主命名空間),假如這種情況下被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未寫完的草稿不能被刪除的話,這顯然等同於逼迫草稿的主編在短時間內完成剩餘的翻譯,而完全沒有考慮主編自身的個人情況(就我那件事情做例子,我就是知道自己不可能一天之內就完成翻譯,所以才在草稿空間慢慢翻),你這種做法顯然是在要求用戶們付出超出其意願的時間和精力。這裏再跳到你舉的那個“例子”,由於絕大部分草稿最終會以O7刪除(其他的可能因G10或G3、G11等理由提早刪除),然而{{Copied}}的説法是“先前頁面的歷史現歸屬於目標頁面,且在目標頁面刪除前不得刪除”,假如真的按你的辦法來做的話,當草稿被O7(或因其他理由而)刪除後,相關條目的版權狀況會再一次出問題,因此你先前的做法可以説是對中文維基百科具備危害性的,請你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2:50 (UTC)[回复]
草稿和条目一样使用CC BY-SA协议保护,用户没有草稿内容的所有权,所以不能阻止其他用户把草稿复制到条目。如果其他用户把草稿复制到条目,应该:(1)修复署名(如果复制的时候没有署名);(2)然后把该条目当成普通条目走巡查流程;(3)草稿作者可以等完成草稿再放上去。另外修复剪贴移动除了合并编辑历史和使用{{Copied}}之外,还可以用空編輯署名。--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3:15 (UTC)[回复]
如果這種做法對主編自身而言不合情、不合理的話,這仍然不是合適的做法。CC BY-SA 4.0協議文本説的是“你必須給予適當表彰、提供指向本授權條款的連結,以及指出(本作品的原始版本)是否已被變更。你可以任何合理方式為前述表彰,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授權人為你或你的使用方式背書”,空編輯署名雖然確實可以在署名當時“指出(本作品的原始版本)是否已被變更”,但這點同樣會在草稿被O7(或因其他理由而)刪除後失效。“草稿作者可以等完成草稿再放上去”這點並不現實,巡查人員實際上根本不會管(一般情況下也無法發現)他們巡查的條目背後還有沒有草稿。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3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无论被别人从草稿私自复制到的条目如何处理,都不会影响草稿作者发布草稿(如果草稿作者仅有一人剪贴移动发布也行)。草稿作者可以在完成草稿前完全不理会这个条目。--GZWDer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07:09 (UTC)[回复]
而我的意思則是:(1)釋出草稿的方式不妥當會引申版權問題;(2)“草稿作者可以在完成草稿前完全不理會這個條目”實務上不可行。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7:13 (UTC)[回复]
是会产生版权问题,但是是可以修正的版权问题。英文版w:WP:G12也明确说了缺少署名不构成删除理由。--GZWDer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7:21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對版權要求的理解與英文維基百科有出入,並傾向應用更嚴格的標準(例如失蹤人士的合理使用圖片),因此enwiki的相關規定的說明在此處的參考價值不大。另外,這裏提到的情況並不只是署名缺失,而是整份文本缺失。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5日 (日) 00:10 (UTC)[回复]
即使原来的草稿已经被删除,只要编辑摘要列出了草稿页面的所有作者(通常只有一个)也满足授权条款。--GZWDer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5:19 (UTC)[回复]
還是回到中文維基百科對版權要求的理解與英文維基百科有出入這點,我不知道管理員實務上會不會真的認為這樣做能滿足相關條款。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5日 (日) 23:33 (UTC)[回复]
根據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予以公示,且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因此現公示本人的提案7日。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52 (UTC)[回复]
(!)意見 感觉条款过于复杂且未解决历史合并等实务问题。无法应对一些特殊情况(虽然能WP:IAR),比如复制条目内容到草稿空间并继续编辑,首个版本会符合速删。“如果草稿页面晚于条目页面创建,此条对该草稿页面不适用。”似乎遏制了这点,但既然是“与其他现有条目或草稿”相似,草稿页面创建岂不是必定晚于条目(或草稿)。如果先条目再草稿建立了两份,草稿不能删,若草稿化须换名称?“如果条目页面晚于草稿页面创建,两个页面的创建者为同一人,而该人在条目页面创建后随即对草稿页面提请快速删除,此条对该条目页面不适用。”,如果创建人没提请速删草稿页面,则适用,岂不是适用于提删条目页面?如果创建人就是想剪贴移动完成自己的草稿呢,部分用户就是这样,不保留自己的编辑历史。以及这不能避免用户空间中完成、不挂AFC、移动到条目空间的情况,虽然移动需要自动确认用户而可能偏离本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20:47 (UTC)[回复]
@YFdyh000「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這條但書就是我在之前發現了這個問題以後加進去的,所以你說的第一個情況不會發生,至於「如果先條目再草稿建立了兩份,草稿不能刪,若草稿化須換名稱」這問題就算在現在應該也有,而這提案並不預期要將之一併處理。就第二個情況,我就是在想到建立人想剪貼移動完成自己的草稿的情況才規定「該人在條目頁面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我的想法是主編完成草稿並將內容剪貼移動到主命名空間後,應對草稿提請G10(這就是我自己的做法)。另外,這個問題在草稿空間比較嚴重,用戶空間相比之下似乎不用過分擔心,而且無AFC的用戶頁我們也不太能管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22:45 (UTC)[回复]
反对此提案。删除是最后手段,能用{{Histmerge}}处理的不应被删除。--GZWDer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41 (UTC)[回复]
根據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我有義務提示閣下「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以及你現在正在重複先前已獲解決的意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07 (UTC)[回复]
感覺上次公示期未能收集到足夠多的共識。現再將提案公示7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命名一致性

第一階段

通過:
將命名一致性相關要求移動至「主要命名慣例」章節的提案自提出起至今未獲任何反對,該提案應業已通過。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2:31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問題背景
  • 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各國普遍都設立的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條目名稱如何消歧義」(Special:permalink/77722115)的討論中,我引用WP:命名一致性,提案修改各國政府機構條目名稱。
  • 在提案討論區中,U:AT、U:Ghren、U:Easterlies、U:Ericliu1912、U:Kriz Ju、U:Cwek等使用者均認為WP:命名一致性存在問題,不應作為該次討論提案的引用方針。
  • 參閱過去討論紀錄,WP:命名一致性在新增條文當時即有反對意見,未獲處理;之後社群多次提案要求修訂或廢棄條文,均未達成共識。
過去討論紀錄
  • 2021年5月,提案新增「命名一致性」,共識通過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6#頁面命名一致性的通用(普遍性)條文
  • 2021年5月,提案廢棄「命名一致性」,未達成共識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6#提议:废除条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
  • 2021年8月,提案修訂「命名一致性」,未達成共識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6#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一致性的几点问题
  • 2021年9月,提案修訂「命名一致性」,未達成共識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6#条目命名一致性
提案說明

隨便找個例子,比如南海仲裁案:由於中文來源壓倒性的數量,此條目按常用原則毫無疑問應該定名為「南海仲裁案」;但若採用一致,則類似訴訟仲裁案件通常以A訴B為條目名稱,此條目將被更名為「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或類似名字。
此外也有諸如車站(X站或X車站)、公司(是否寫全稱)如此等等的問題,如果有人以一致為由擴大適用將帶來很大的麻煩。因此將其定為命名原則並確定它和其他原則的衝突處理方式,可能更為合適。

——達師,2021年5月
補充說明
  • 歡迎大家理性討論,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期待本次討論達成共識,使WP:命名一致性符合中文維基百科需求。

以上,並通知數位使用者參與討論。 @SanmosaATGhrenEasterliesEricliu1912Kriz JuCwek--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18:45 (UTC)[回复]

感謝閣下調停,依閣下建議移除「投票」二字。--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3:47 (UTC)[回复]

提案一、刪除命名一致性

現行條文

=== 命名一致性 ===
條目(包括列表條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註 1]部分專題已經設置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並已在其中包含對該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規範。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並應立為子命名常規,否則應在《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頁面予以記載。

  1. ^ 使用地區詞處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

提議條文

(-)反对:這裏我想引用一下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6#提议:废除条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中Cwek在2021年5月25日 (二) 00:59 (UTC)的留言的一部分:“我認為‘一致性’是為了解決一些具有系列性的條目命名(例如常見的「XXX登場角色列表」等一類的)的問題”,我承認現在的處理可能並不是最好的辦法,但直接廢除的話將會後患無窮,大家回看一下Jarodalien在Talk:德国总理列表#移動請求Talk:德国总理列表#特色列表重審那邊的擾亂行徑就知道我為何這樣説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33 (UTC)[回复]
提案一結論:無共識

支持者3位,反對者2位,社群對「提案一、刪除命名一致性」未達成共識。--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日 (六) 04:01 (UTC)[回复]

提案二、移動命名一致性

WP:命名一致性移動至「主要命名慣例」章節。

主要命名慣例章節
現行條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且其在至少一处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名称时,條目標題应当使用该名称,上述“先到先得”的规则不适用。

提議條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且其在至少一处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名称时,條目標題应当使用该名称,上述“先到先得”的规则不适用。

=== 命名一致性 ===
條目(包括列表條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註 1]部分專題已經設置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並已在其中包含對該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規範。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並應立為子命名常規,否則應在《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頁面予以記載。

  1. ^ 使用地區詞處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

技術要求章節
現行條文

=== 命名一致性 ===
條目(包括列表條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註 1]部分專題已經設置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並已在其中包含對該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規範。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並應立為子命名常規,否則應在《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頁面予以記載。

  1. ^ 使用地區詞處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

提議條文

@Tp0910我覺得這點可以參照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6#提议:废除条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中Cwek在2021年5月25日 (二) 00:59 (UTC)的留言的一部分:“我認為‘一致性’是為了解決一些具有系列性的條目命名(例如常見的「XXX登場角色列表」等一類的)的問題”,那首先應該判明的是“‘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無混淆可能”的外交部門名稱到底是否具備“系列性”。如果是具備“系列性”的話,我傾向於這點確實可以由“部分專題已經設定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跟「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包含(也就是説在社群討論商定後可以以建立子命名常規的方式處理,但並非必須),而如果是不具備“系列性”的話,那這就不是命名一致性的規管範疇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37 (UTC)[回复]
  • 感謝閣下支持。
  • 我對條文的理解是,各國外交部門條目名稱(也可擴展至政府機構部門)可以建立子命名常規,或者是建立共識並記載在WP: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U:Ghren曾有意見如下:
「命名一致性」應該是用於描述性的標題,也就是您維編者原創出來的標題,而不是已有事物的標題。目的是為了將這些原創標題統一,方便加連結和命名,像是Wikipedia:分類名稱#各主題作品及其轄下分類命名法這樣。
那個「命名一致性」您維客棧已經煮過很多次了。WT:命名常規/存檔16中的「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一致性的幾點問題」、「條目命名一致性」已經討論過了。...(節刪)...。您也可以不認同的這種「描述性的標題」、「原創出來的標題」字詞,只是嘛,您仔細一想就會發覺寸步難行。當「外交部」處理一致了,其他部門也要依著一致,然後其他條目也要依著改。這種的工作,除了美觀性,有什麼幫助?
  • U:Cwek的意見如下:一致性規則,我認為只是用於虛概念的命名規範性,例如「XXXX登場角色列表」、「XXX的影響」、「XXX標準時間」(例如:俄羅斯標準時間土耳其標準時間)等,主要是為了我們計畫對於這些虛概念一系列條目的命名規範一致,方便管理(例如方便模板套用、批量管理等),這個命名規範是我們計畫賦予給事物的,而不同於實際存在的事物,他們的命名應該由事物本身去決定的,所以命名的一致性並不是這樣使用的。
  • 綜上,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在社群中尚未有共識。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1:38 (UTC)[回复]
@CaryCheng你是在回應我的意見還是Tp0910的意見?再者,既然你的結論是“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在社群中尚未有共識”,那首先應該就“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進行討論,而不是討論要不要廢掉命名一致性,這顯然屬於本末倒置。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在提案開首的陳述顯然失實,你聲稱“WP:命名一致性在新增條文當時即有反對意見,未獲處理”,但看回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6#頁面命名一致性的通用(普遍性)條文的話,不難發現Hat600的意見是在2021年5月16日 (日) 14:10 (UTC)留的,而提案早在2021年5月7日 (五) 15:30 (UTC)(9天前)就通過了,任何人不應當預期我會在提案通過的9天後在客棧或討論頁存檔看到Hat600的意見,故此我希望你立即修正相關失實陳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57 (UTC)[回复]
  • 不好意思讓閣下誤會了,我回覆的是U:Tp0910。
  • 請參見本案「問題背景」段落的「摘抄上述使用者的意見」欄位,原本就有數個使用者提議修訂;而「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則是另外的議題,不在本次提案討論範圍內。
  • 當年提案於2021年5月7日 (五) 15:30 (UTC)通過,而達師的意見建議參英文版放命名原則。此與技術要求相差較遠是在2021年5月3日 (一) 04:32 (UTC)留下,就我看來達師的意見的確未獲處理。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4:07 (UTC)[回复]
既然是這樣的話,那我對此也沒甚麽特別的意見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0 (UTC)[回复]
我倒是不反對這個做法,但必須有足夠强力的後續措施防範像Jarodalien之前那樣的擾亂行徑(如Talk:德国总理列表#移動請求Talk:德国总理列表#特色列表重審),不然這樣弱化命名一致性要求將會令在合理情況下正確執行命名一致性要求的用戶被故意拒絕正確執行命名一致性要求的用戶霸凌。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00 (UTC)[回复]
@CaryCheng此外,還是建議明確“命名一致性”要求最終會放到“命名原則”還是“主要命名慣例”之下,你現在放成跟“命名原則”、“主要命名慣例”與“使用外文命名時的專門要求”並列會讓“命名一致性”要求的執行優先性不明。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03 (UTC)[回复]
「命名一致性」的執行優先性是本案的討論核心,請問閣下認為放在「命名原則」還是「主要命名慣例」更合適?--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4:13 (UTC)[回复]
我個人自然是私心傾向於放在「命名原則」之下,畢竟我個人是比較重視命名一致性要求的,但我相信你也看得出來我其實並不是不認同Cwek“一致性規則用於虛概念的命名規範性”的想法的,所以這樣想的話放在「主要命名慣例」之下似乎也無不可。我的想法是只要能防止用戶故意拒絕正確執行命名一致性要求,那理論上放在「主要命名慣例」之下會比較合適。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8 (UTC)[回复]
@CaryCheng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8 (UTC)[回复]
好的,依閣下建議修訂提案,放在「主要命名慣例」之下。--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1:12 (UTC)[回复]
就德国总理列表这个例子来看,这一事件发生的时候是否有以文字记述的共识认为这种条目应该以“列表”命名,而非其他类似词语?在我印象里是没有这一一致性要求的,虽然多数列表条目都是以“xx列表”命名,但并不绝对(土星的卫星en:Moons of Saturn),可见并不是硬性要求。如果说上方关于外交部的讨论是“本末倒置”的话,那么德国总理的争论也没什么不同。--东风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14:49 (UTC)[回复]
  • 回應@CaryChengSanmosa老實說,我不擅長看條文,就像一個字看久了,就越看越不認得,條文也是越看越模糊……所以我甚少參與這類的討論。我只是認為「系列性的條目」應該有「一致性的命名」,以政府部門而言,前綴易於搜尋、理解,也符合漢語的文法(國名+機構名,即甲+乙),目前後綴的條目是較符合西方的文法(機構名_(國名),即B+A),或是名從主人(但很難得知該部門是否真的嚴格使用「名同主人」,例如非洲某國)。總而言之,我支持「命名一致性」,無論它放在章節何處、名稱為何。--Tp0910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0:00 (UTC)[回复]
  • (~)補充:依U:Sanmosa建議,將「命名一致性」置於「主要命名慣例」之下。--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1:19 (UTC)[回复]
  • 大致支持。后话部分会耽误快速地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还是提及(或者重复之前我所说的):一致性规则,我认为只是用于虚概念的命名规范性,例如“XXXX登场角色列表”、“XXX的影响”、“XXX标准时间”(例如:俄羅斯標準時間土耳其標準時間)等,主要是为了我们项目对于这些虚概念一系列条目的命名规范一致,方便管理(例如方便模板套用、批量管理等),这个命名规范是我们项目赋予给事物的,而不同于实际存在的事物,他们的命名应该由事物本身去决定的。也就是:一致性原则的条目范围应该限定在“虚概念”事物的条目上,如前面类似的例子,而避免用在实事物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1:47 (UTC)[回复]
    @Cwek作為正式具體引入命名一致性要求的人,如上所言,我並不反對你的看法。我認為就此對相關條文的規範範圍進行後續調整是可行的。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8:56 (UTC)[回复]
    所以,迁移所属章节没意见。不过其应用范围的确需要调整,不过就是后话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20日 (二) 09:44 (UTC)[回复]
    贊同此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3日 (五) 13:1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3年7月8日 (六) 03:57 (UTC) 結束:提案二已7日無新留言,目前無反對意見,進入公示期。--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日 (六) 03:5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第二階段

提案說明

在第一階段討論中,U:Cwek有意見如下:

一致性规则,我认为只是用于虚概念的命名规范性,例如“XXXX登场角色列表”、“XXX的影响”、“XXX标准时间”(例如:俄羅斯標準時間土耳其標準時間)等,主要是为了我们项目对于这些虚概念一系列条目的命名规范一致,方便管理(例如方便模板套用、批量管理等),这个命名规范是我们项目赋予给事物的,而不同于实际存在的事物,他们的命名应该由事物本身去决定的。也就是:一致性原则的条目范围应该限定在“虚概念”事物的条目上,如前面类似的例子,而避免用在实事物上。

此意見獲得U:Sanmosa及U:Ericliu1912支持,因此提案修訂「命名一致性」內容。

提案內容
現行條文

当条目描述的主体事物的拥有者或代表者更改其中文名称时,如果更名后出现的可靠来源已经普遍使用新的名称,那么条目应该更改至新的名称。

==== 命名一致性 ====
條目(包括列表條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註 1]部分專題已經設置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並已在其中包含對該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規範。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並應立為子命名常規,否則應在《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頁面予以記載。

  1. ^ 使用地區詞處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

==== 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先到先得 ====

各地区的用詞習慣不尽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

提議條文

当条目描述的主体事物的拥有者或代表者更改其中文名称时,如果更名后出现的可靠来源已经普遍使用新的名称,那么条目应该更改至新的名称。

=== 命名一致性 ===

條目(包括列表條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註 1]部分專題已經設置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並已在其中包含對該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規範。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並應立為子命名常規,否則應在《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頁面予以記載。

命名一致性規則僅限定在中文維基百科為了編排或者管理特定事物的集合(例如「某事物列表」)或評論(例如「某事物的影響」、「某事物的爭論」)而創造的標題,而該“某事物”本身的命名仍應符合上述命名原則與主要命名慣例。

=== 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先到先得 ===

各地区的用詞習慣不尽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

  1. ^ 使用地區詞處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

以上,並通知數位使用者參與討論。 @SanmosaATGhrenEasterliesEricliu1912Kriz JuCwek@Tp0910魔琴BlackShadowGNostalgiacnYFdyh000 --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5:49 (UTC)[回复]

同意。--AT 2023年7月9日 (日) 15:56 (UTC)[回复]
然而新增文案的举例在本地以及英维也并未一致:俄羅斯時區土耳其時間阿塞拜疆标准时间;早有一致性规定的英维:en:Azerbaijan Timeen:Time in Turkey。--东风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6:28 (UTC)[回复]
我覺得我們應該儘量避免原創用詞,「虛概念」實際上是什麼意思?如果定義夠明確,就不必然要舉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9日 (日) 16:31 (UTC)[回复]
专有名词限定普通名词构成的定中短语?--洛普利寧 2023年7月9日 (日) 16:39 (UTC)[回复]
上述例子“XXX的影响”、“XXX标准时间”不算是「虛」概念吧?例如溫室氣體排放對於地球暖化的影響,又例如時間雖然看不見模不著,但對於現實生活卻有極大的作用與「影響」。--Tp0910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7:00 (UTC)[回复]
所以這裡就體現出可能產生的誤解。其實「標準時間」或許不屬於提案嘗試定義的「虛概念」,否則就不會有「中原標準時間」之類實際用語了。這裡所謂「虛概念」大概是指只有本站為了命名才使用的標題用語格式,不會或幾乎不會在現實生活中其他地方使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9日 (日) 22:01 (UTC)[回复]
关于“虚事物”、“实事物”如何具体地定义,我也不太能总结出具体的定义,或者只能用双向筛选来判断:对于物(包括人),如果是现实(对于文学作品中的,则相对为其作品世界观下的“现实”)存在的、能被大多数人称呼出大致一致的名称,可以称为“实物”,类似“苹果”、“小约瑟夫·罗比内特·拜登”;类似的对于,对于事,类似的,如果是现实(对于文学作品中的,同上类同)发生的,能事情相关方或第三方呼出大致一致的名称,可以称为“实事”,类似“第二次世界大战”、“海軍上將叛亂事件”;然后这个范围之外的,类似于“XXXX登场角色列表”、“XXX的影响”等无实物实事存在的,可以认为以虚拟的概念存在的,可以认为是“虚事物”。大致的定义如上,只能用心感受了(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0日 (一) 01:03 (UTC)[回复]
PS,我认为,一部分“虚事物”或者“虚概念”正是出自我们项目为了编排或者管理特定事物的集合(类似“XXX列表”)或评论(类似“XXX的影响”、“XXX的争论”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0日 (一) 01:10 (UTC)[回复]
直白點說就是「(維基)人造標題」吧。這類標題因為在格式上是生造的,不受命名常規多數原則規範,而「命名一致性」原則正可用於處理這種標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5 (UTC)[回复]
其實這點我之前也有特別跟Cwek本人談過。我個人感覺@EasterliesEricliu1912Tp0910三位提到的事情確實是該考慮的一個點。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1:05 (UTC)[回复]
「虚概念」太模糊了,提出一個不太明確的概念,籠統地歸納一些內容,不如直接明確那些類型的條目應該使用那種命名規則。
舉例的情況如果已經達成一種默認的規則,還不如將“XXXX登场角色列表”、“XXX的影响”、“XXX标准时间”加到Wikipedia: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Nostalgiac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1:19 (UTC)[回复]
为什么不把类似的规则订成新的NC,而是要把它扔进什么“命名一致性决议”?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10日 (一) 11:54 (UTC)[回复]
現在的條文的規定是“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並應立為子命名常規,否則應在《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頁面予以記載”,意思就是如果當時的社群共識不打算就此設置子命名常規,相關共識應在《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頁面予以記載。這點是考慮到相關共識可能只適用於某一種特定類型的條目,就此設置子命名常規可能會讓子命名常規過分偏門的情況。當然,如果當時的社群共識打算就此設置子命名常規的話,那最終的結果自然就是設置子命名常規(“訂成新的NC”)。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16 (UTC)[回复]
我認為,命名常規應該僅作原則性規範。而基於「命名一致性」原則得出的具體討論結果,應予以分開記錄,當不置於命名常規及其子頁面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2:44 (UTC)[回复]
(~)補充:根據各位的意見,更新修訂提案內容。--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5:14 (UTC)[回复]
@CaryCheng其實我現在覺得我當初提議將“命名一致性”放到“主要命名慣例”之下並不是最好的安排。我的想法是“命名一致性”跟“先到先得”的章節標題都升一級,但仍然放在“主要命名慣例”之後。在此前提下,我覺得條文或許可以寫成‘命名一致性規則僅限定在中文維基百科為了編排或者管理特定事物的集合(例如「某事物列表」)或評論(例如「某事物的影響」、「某事物的爭論」)而創造的標題,而該“某事物”本身的命名仍應符合上述命名原則與主要命名慣例。’另外,我感覺“命名一致性”或許也可以應用到設置消歧義詞的情況,但這可能需要另外討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36 (UTC)[回复]
好的,依閣下建議更新修訂提案內容。--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0:08 (UTC)[回复]
觀望一下其他人的態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10:32 (UTC)[回复]
没看出「編排或者管理特定事物的集合和评论」具体的含义是什么,这样写的理由是什么。--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06:22 (UTC)[回复]
@CwekSanmosa請兩位協助回應,謝謝。--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5:45 (UTC)[回复]
大抵上就是拿來概括後邊舉的例的詞吧,畢竟在規則條文裏直接只舉例而不説明性質有些怪異,如果有甚麽更好的寫法也可以提出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9 (UTC)[回复]
這樣寫實在不清楚您想表達的是什麼。比上面說的「虛概念」還更不好懂。--Ghren🐦🕛 2023年7月16日 (日) 04:59 (UTC)[回复]
我也實在是沒能力給他建議,因為連我都不知道該怎麽概括形容這一類的標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1:50 (UTC)[回复]
如果只抽取子言半语的话,那的确不好理解。“中文维基百科为了编排或者管理特定事物的集合(例如“某事物列表”)或评论(例如“某事物的影响”、“某事物的争论”)而创造的标题”,我认为基本上已经有所针对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7日 (一) 00:38 (UTC)[回复]
@SanmosaGhrenEasterliesEricliu1912CwekAT魔琴NostalgiacnTp0910Lopullinen
  • 在2021年存檔討論及上方第一階段討論中,我看到社群有共識要限縮「命名一致性」的適用範圍。我很樂意協助社群將共識明文化,白紙黑字清楚明白寫下來,方便所有使用者遵循。
  • 如果實在不知道如何描述,是否讓本次討論以無共識結案?
參閱WP:共識#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

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

我提出無共識結案的意義是,社群有共識要限縮「命名一致性」的適用範圍,但是對於如何限縮沒有共識,因此不修改條文。
  • 所以,在社群討論出合適的限縮方式之前,沒有理由限制其他使用者引用「命名一致性」調整所謂「實事物」類的條目名稱。
  • 我不確定這樣的結果是否符合各位的期待,因此還是希望各位再試試看,構思出合適的中文詞彙與句子,讓我將社群共識清楚明白寫下來。
--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9:39 (UTC)[回复]
沒有新共識,就沿用原本的處理手法。無法理解為何你能得出「在社群討論出合適的限縮方式之前,沒有理由限制其他使用者引用『命名一致性』調整所謂『實事物』類的條目名稱」結論。
沒有限縮共識,應該擱置爭議,維持現狀,不等於可以單方面強推。
最後,你這種硬推的手法,有某些人的既視感--Nostalgiacn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06:33 (UTC)[回复]
  • 問題就在於:原本的處理手法是什麼?是本次討論提案說明段落中U:Cwek的意見嗎?那麼提案第一版就是將原本的處理手法放進條文中。而結果呢?沒有獲得社群共識支持。
  • 擱置爭議造成的問題就是:「命名一致性」適用範圍缺乏明文規定,原本可能算是社群共識的作法也在這次討論中變成沒有共識支持。
  • 你的最後一句留言,看起來是暗示我是U:HK5201314的傀儡?我的回答是,我不認識U:HK5201314,我不是U:HK5201314的傀儡。
  • 請問,接下來可否帶著善意,為了改進中文維基百科一起努力,協助本次討論推進產生共識,讓「命名一致性」在中文維基百科落實應用呢?
--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08:06 (UTC)[回复]
現在的處理方式是特定內容,專題已經有共識的子命名常規可以,「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並應立為子命名常規,否則應在《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頁面予以記載」。
WP:命名下面有一節命名争议的处理,也就是我上面說的「沒有限縮共識,應該擱置爭議,維持現狀,不等於可以單方面強推」。你上文「沒有理由限制」使用「命名一致性」名義去「調整」就是有違現的處理方法。
上文各人都嘗試歸納一些的新的規則,但是沒有共識,就算Cwek提到的例子實際也不是全有共識,例如個人較為關注的虛構作品,當下隔壁就有電視劇分類整合,提到Lists of episodes相關內容的說法有「集數列表」、「劇集列表」、「各集列表」、「分集列表」幾種說法。--Nostalgiacn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8:08 (UTC)[回复]
我還是有著「一閱讀條文,視力便開始模糊」的症狀。在提議條文中「編排或者管理特定事物的集合……或評論」,也就是一開始的「虛概念」,那「某人之死」、「對某人的負面稱呼」、「甲訴乙案」,以及「目前只發生過一次的事件,是否應前綴西(公)元」等,是否包括在內?前四項舉例若日後出現不同的命名,是否能援引此條文而強迫更改之?要限縮範圍不是不行,只是要界定範圍就不容易,有掛一漏萬、鑽漏洞之虞。另外,形成共識非易事,主持討論更吃力不討好,所以我肯定CaryCheng為形成共識所做的努力。--Tp0910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2:02 (UTC)[回复]
其實或許是因為難以統一詮釋相關概念,才正需要以各種「決議」詳細記載社群在個別討論中所達成的共識。我想這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命名一致性」原則的文字敘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8日 (二) 13:02 (UTC)[回复]

再提管理员选举方针

自第一次使用安全投票选举管理员过去一年有余,距上次管理员选举后过了九个月,自上次讨论WP:RFA也已经过了四个月。然而在这以后,由于社群依然没有就RFA问题达成共识,相关工作一直停滞不前。鉴于该问题已然变为WP:常年提案[開玩笑的],且此问题与未来可能的WP:CU选举密切相关,因此将此前的讨论结果整理并重新发出来,希望可以在这一次取得可长期维持的共识。

  • 此前的讨论及社群实践中,已经在事实上对以下几点达成共识:
  1. 在管理员、界面管理员、行政员、监督员选举中应当使用安全投票;
  2. 在安全投票过程中,应当隐藏投票人列表;
  3. 监票人员可由签署NDA的行政员担任。
  • 然而在这些细节内容确定后,却有一些主要内容仍未能确定:
  1. 未能确定选举时间:是否应当如同试验时一样,定期举办?或是和以前一样,只要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在任意时间发起提名?
    • 如果同试验时形式相同,那么该间隔多长时间举办一次?谁有资格发起选举?
  2. 未能确定投票形式:“预提名”这一在特殊情况产生的提名形式是否应当继续保留?

因此,希望能够在此次讨论中至少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定共识。如果有了这样的共识,今后RFA的举行也能有所依据。--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6月18日 (日) 13:17 (UTC)[回复]

我想社群要不要再針對管理員的當選標準修改呢?現在難選上依然是老問題了,社群在這塊還是沒什麼共識,經過時間的流逝目前現有的管理員會變得越來越不活躍,社群又時常希望站務可以處理的快一點,又不願意讓一些具有資格且活躍(最好是站務)的人上任管理員,而是把資格架的高到讓人很難很難選上。--~~Sid~~ 2023年6月18日 (日) 14:27 (UTC)[回复]
现在对管理员资格没有提高的要求,投票人资格好像也定下来了。主要是怎样举行,我同意定期批量走安全投票,按季度或半年提交一批投票名单,平时则提名按照预提名,如果通过预提名,则加入后选名单等安全投票时提交上去。的确,很久没有新管理员上任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2:49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下调当选标准,有部分素质差的人乱投反对票,过去也有以不信中共以由投反对票的,社群部分成员喜欢干架是中维的老问题。--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回复]
25张基础支持票,80%支持,我认为还算可以或者足够高了。上一批组有两个过80%,平均支持率66%,算70%也就多了3个刚刚过线。但是真的有必要这样?——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0 (UTC)[回复]
社群干架是客观无法改变的,但至少投反对票少,说明在不同群体中算是能一碗水端平,办事没啥挑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4 (UTC)[回复]
按照中维社群的素质,我觉得若继续使用安全投票,那门槛应该下调至75%(日维的门槛)或70%,票数不变。跟日维相比,中维真没有能力解决社群部分成员喜欢干架的问题。--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1 (UTC)[回复]
降70%我没意见,上一批次的话,也就是刚好一半人当选。虽然不想揭疤,但根据上一批次的结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8 (UTC)[回复]
社群在這塊不知道要討論多久呢埃。--~~Sid~~ 2023年6月19日 (一) 13:49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降到2/3才比較有用。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00 (UTC)[回复]
此次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尽快确立正式的RFA举行流程。调整当选标准等议题可适当搁置。--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6月19日 (一) 08:27 (UTC)[回复]
举办频次,我建议是定期批量举办,因为安全投票似乎需要基金会开发人员部署的,过于频密和不规律似乎不好?对于预选期,看上去没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8:55 (UTC)[回复]
我傾向定期舉辦,半年或一年一次,直接在規則中規定提名期、意見發表期與投票期為何(如3月1日至7日為提名期,3月8日至21日為意見發表期,3月22日至4月4日為投票期),行政員負責(協助)建立相關頁面。此外,行政員原則上在提名期結束後方可確認所有提名人的提名是否有效;聯署操作不可逆,但聯署不計入最終票數。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18 (UTC)[回复]
PS,界面管理员没必要走安全投票,主要是其功能偏重于技术性界面维护(编辑系统界面的脚本、CSS),没有管理员的业务性操作(页面保护、用户封禁等)危险,而且这个用户组是en发生管理员被盗改了界面脚本而拆分的,很难说比管理员风险高,但再高也是改界面脚本而已。——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回复]
指什么风险?账号风险和权限比一般管理员更大,可以导致全站不可用、横幅等,程序可以操控其他人账号自动操作,网络钓鱼、病毒木马等。可以针对性修改特定人的js脚本。如果指现实风险出现概率,较低但非零。--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4:45 (UTC)[回复]
同YFdyh000。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21 (UTC)[回复]
社群对管理员期望或者说要求太高,但如果调低门槛,是否会导致要求升高,支持率降低,从而获选比例仍然低?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0日 (二) 10:14 (UTC)[回复]
@魔琴這裡的調低門檻指的是80%當選的門檻,不是每個人心中的標準,如果因為調低這個實質性的門檻,社群的人反而拉高了心中原本的門檻,那也沒辦法了,那以後就不要又有人吵說站務處理的好慢或者是說怎麼都沒人處理,因為那是社群自找的,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要站務處理的快點又不讓多一點活躍的人上去。。。。。--~~Sid~~ 2023年6月20日 (二) 13:28 (UTC)[回复]
我覺得是上去容易下來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本因也就是信任的問題。選民對於候選人不信任,然後就投票投得手緊了。如果管理員容易解任,那投支持票的時候壓力也少很多。
然後有些可能真的是候選人個人的能力、誠信問題。有些候選人在OA之後參選,再加上降低門檻也好,依然還是討論輸得多慘的問題,而不是選不選得上的問題。--Ghren🐦🕘 2023年6月20日 (二) 13:48 (UTC)[回复]
我觉得是权限大、责任大,结果很多人要求全能。我倾向允许权限受限型的上任(选举时圈定允许的范围,不对范围外表态,超出且不合理操作可申请快速解任;增加范围也允许快速流程,有异议就普通流程),实习制、任期制等。不过流程上的技术原因是否限制了上任解任速度。--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3:59 (UTC)[回复]
這個提議會有人跳出來說管理員技術上的權限很大,依靠規則約束很有可能會出問題,然後會有人再度把之前的WP:刪除員WP:維護員等等的拿出來重提了。
實習制及任期制會有人說這樣會導致管理員不敢去處理有爭議的事情。--~~Sid~~ 2023年6月20日 (二) 14:08 (UTC)[回复]
结果高票当选的之后还是会出问题和争议,争议久持不下,可能还不如快进快出和经常讨论复议。处理人越少,似乎处理责任越大?处理出现争议,很多是共识本身模糊不清/无共识,是讨论不足所致。--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4:41 (UTC)[回复]
結果現在出來的管理員也不會去處理有爭議的事情啊。WP:AN3長年積壓,WP:AFD也是積壓。AFD已經不算多爭議的事情了。歸根到底都是現充。--Ghren🐦🕚 2023年6月20日 (二) 15:34 (UTC)[回复]
@Ghren其實不是現充的問題,AFD的問題主要是願意參與討論的人不多,其他方面是社群討論時常常討論不出個結果來,往往是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都不行,或是雞同鴨講,如果有結果管理員直接執行結果就好,可是社群常常是要管理員來當裁判,然後一個沒弄好管理員就會被說濫權,這種情況下要管理員處理只能說在為難人家 (。--~~Sid~~ 2023年6月20日 (二) 16:30 (UTC)[回复]
中維開維至今在AFD活動的人都不多啊。社群少的時候管理員就像判官,社群多的時候才是共識執行者啊。以目前的社群活度來說,社群活動的人根本不足以讓管理員垂拱而治,要管理來當裁判是沒有辦法的事啊。而且,目前AFD中,真的是雞同鴨講或者是很大爭議的都不是多數,更多的只是放著沒人管而已。再者,有更多管理員參與在AFD中的話,涉及的學術領域會闊一點,留意在每一個條條目的時間也會更多,得出來的質量也會更好。--Ghren🐦🕐 2023年6月20日 (二) 17:17 (UTC)[回复]

第一阶段共识

根据上方的讨论,再结合此前两次的讨论,目前已经可以确定:此后的管理员选举投票将使用安全投票,且由于过程较繁琐,社群更倾向于批量提名、选举。现在对于RFA修正案的草拟,只有最后一个问题需要明确:批量提名的时间间隔需要多久?现在有以下几种观点:1. 每季度;2:六个月;3:每年。如果此问题得到明确,相信便可以依照现有条文与方针草案,拟定新的RFA方针。--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6月26日 (一) 14:28 (UTC)[回复]

個人偏好一季或半年,一年有點太久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9:05 (UTC)[回复]
最长半年,一季度看基金会开发人员和社群意愿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27日 (二) 10:11 (UTC)[回复]
我觉得半年合适。--Lanwi1Talk 2023年6月28日 (三) 01:14 (UTC)[回复]
其实一季度也行。如果有可行方案动态调整(允许提名延期一次,变成半年)感觉更好。--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8日 (三) 12:45 (UTC)[回复]
為避免選舉程序疲乏,個人建議半年一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8日 (三) 13:17 (UTC)[回复]
我還是感覺半年偏短一些,但半年也不是不行。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06:43 (UTC)[回复]
倾向认为没有太大必要设置间隔期。事实上,正如提案人所说,目前的过程实际上已经非常繁琐,本身就会限制过于频繁的提名。且综合过去数年趋势而言,每年的实际进入投票阶段的RFA平均下来不会超过5次,增加间隔期与否区别恐怕不会很显著。不如就在每次提名完成之后增加一段等待期(1-2个月这样),等待期中其他完成的提名一并处理。--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6月29日 (四) 23:31 (UTC)[回复]

第二阶段共识

依照上方意见及前期多次讨论中所达成的共识,本人起草了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2023年草案(与原版方针比对在此)。由于上一次RFA指引大改在多年以前,与现行方案有较多冲突,因此对其进行了适当修改。另外,由于前期讨论中有某些问题未得到讨论,于是根据自己的想法,针对此前“安全投票暂行规定”中“预提名”部分做了一定修改。由于本人能力有限,草案中或许有一定的错误或自相矛盾之处。因此谨以此草案来抛砖引玉。--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6月29日 (四) 12:03 (UTC)[回复]

不認可任何預討論或預提名程序,以規則固定提名期所在日期對一般用戶較為友善,另一方面安全投票需要基金會開發人員部署,不適宜不規律地設置。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12:28 (UTC)[回复]
不考慮固定時間搞投票嘛。上一次是臨時試行性質,這才用這種正式提名成功之後再加「儘速籌備安全投票」的方法。用這種方法始終為籌備選舉的人員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另外,上次「候選人投給自己」這個問題是打算不解決,依然一個候選人一個表單嘛。--Ghren🐦🕗 2023年6月29日 (四) 12:38 (UTC)[回复]
@SanmosaGhren1. 如果预提名时间固定(如4月1日-4月8日、9月1日-9月8日),是否可行?2. 分离投票的效果似乎符合大家的期望,那么是否有合并的必要?--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6月29日 (四) 12:51 (UTC)[回复]
我認為固定時間舉行沒有特別困難之處。分離投票的話,無非是投票要多花點時間,和人數多的時候需要分批投票而已。如果是合作一起投票的話,附言會混在一起,總之是有利有弊。--Ghren🐦🕗 2023年6月29日 (四) 12:59 (UTC)[回复]
@Yining Chen「預提名時間固定」類近我說的「以規則固定提名期」,但我仍認為硬性要求必須有個人來觸發預提名並不合理,這真的對一般用戶不友善,我建議改成一到日期直接觸發(4月和9月這組合也不太合適,我還是傾向每次選舉相隔半年,3月和9月這組合就不錯)。就是否分離投票一事,參照meta現行的監管員選舉制度,我認為並不合適,合併投票較好,畢竟安全投票需要基金會開發人員部署,我不希望他們工作量太大。@Ghren就「候選人投給自己」這事,我倒是覺得候選人也不差這一兩票,索性給他們這個benefit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22:48 (UTC)[回复]
(!)意見:个人就最后一点提一个建议,认为监票权限没有必要下放给行政员。事实上近些年平均下来每年的RFA不会超过5次,不存在负担太大的问题,让立场完全超然于本地社群者监票的益处明显大于弊端。--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6月29日 (四) 23:24 (UTC)[回复]

已将上方意见整合到了草案中,但对Sanmosa所提到的“合并投票”这一点有所保留。因为此问题在此前的讨论中从未涉及,且未能形成相关共识。因此针对这一点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与意见征集。--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2日 (日) 04:27 (UTC)[回复]

那不妨就這點單開一個子討論串專門討論此事?這顯然是值得詳細研究的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04:38 (UTC)[回复]
此外,我們就只有兩個監督員,他們忙得過來?直接讓steward監票就好了,不用本地人員。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04:41 (UTC)[回复]
1. 个人认为,仍不应合并投票。如上方所说,目前的过程实际上已经非常繁琐,两次举办的时间间隔也很长。即使分离投票,也并不会对社群造成过大压力。毕竟只要能成功在今年9月份举行新一次选举,相信此后不会再有如2022年一样多的候选人参加选举。一次选举甚至可能只有两到三人。因此认为分离投票可能并不必要。2. 理由基本同上。举行频次很低,似乎无需过多考虑人员安排问题。--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3年7月4日 (二) 14:25 (UTC)[回复]
當然要考慮人員安排問題,因為我們就只有兩個監督員,而規則要求的是要有至少兩個監督員來監票,少一個也不行,Jimmy Xu在我印象中最近都不活躍,我有點懷疑在這種規則下監票能不能真的實際監得成。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7:00 (UTC)[回复]
若修改为“至少有一人监票”是否可行?个人认为这种本地事务如果全权交给meta来负责,似乎会有一种“架空”的感觉。因此或许应该保留一名本地监票人员。--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3年7月5日 (三) 14:41 (UTC)[回复]
也不行。這裏的問題就跟中文維基百科不能只有一個管理員、一個行政員與一個監督員在任,而必須有至少兩個同時在任的理由一樣,就是本地的管理人員需要有同等權限的管理人員監察,如果只有一個本地監票人員在的話,這是不符合管理人員相關規則的要求的。因此,本地的監票人員要麽是0,要麽是至少兩個,不能只有一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5日 (三) 14:47 (UTC)[回复]
对草案进行了一些修改,不知这样是否可行。--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9日 (日) 04:32 (UTC)[回复]
誰是“負責監票的管理人員”?“負責監票的管理人員”的具體人員是甚麽?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4:36 (UTC)[回复]
根据上方“流程”一节中“监票”部分的定义,此处负责监票的人员在现阶段只可能是监督员。--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9日 (日) 06:34 (UTC)[回复]
那還是回到本地的監票人員要麽是0,要麽是至少兩個,但我們就只有兩個監督員的問題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7:51 (UTC)[回复]
但修改后的草案允许在无法找出两名本地监票人(如其中一人繁忙,无法在场;或本地没有监督员)时,由监管员独自监票。个人认为在适宜的条件下保留本地人员监票的权利或许会更好。--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3年7月10日 (一) 14:35 (UTC)[回复]
原則上監管員應當被認定為完全可信的。你要是真想“保留本地人員監票的權利”的話,監票權給行政員會比較好。不過我也留意到Kuon.Haku不認同把監票權給行政員的做法,並認為監票權應該由“立場完全超然於本地社群者”(我理解為監管員)負責。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48 (UTC)[回复]
但现在行政员都没有签署NDA,可能无法负责监票任务。--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3年7月11日 (二) 14:20 (UTC)[回复]
不好意思,現在才看到。既然如此,那倒不如如我和Kuon.Haku當初所提議的,直接讓steward監票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1 (UTC)[回复]
我認為,可以讓監督員或監管員監票,這並不衝突。可信之監票者本來就是越多越好。基於本地社群自治的目標,希望還是以監督員優先,真找不到人或監督員沒空也可以找監管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2:35 (UTC)[回复]
(-)反对任何固定日期的选举。->>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23:28 (UTC)[回复]
這樣的話,那我也在此聲明我反對一切不固定日期進行選舉的提議好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38 (UTC)[回复]
是否可以请您提供反对理由,以供参考?目前支持固定日期选举的理由是安全投票选举流程过于繁杂,对于单个候选人的申请,需要约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处理。因此设定固定日期可以使整体流程更加简便。--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7日 (五) 14:43 (UTC)[回复]
@Ohtashinichiro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6:01 (UTC)[回复]
同意Yining Chen的看法,(+)支持固定日期选举,安全选举所需准备繁琐而费时,让多个候选人在同一时间选举是比较合理的做法。--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9日 (日) 16:37 (UTC)[回复]

经过上方的讨论,依照共识,对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2023年草案(与原版方针比对在此)进行了一定的修改。现在进行公示。 公示7日,2023年7月21日 (五) 14:45 (UTC) 結束 暫停公示:公示期間有爭議,故暫停公示並進行討論。。--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14日 (五) 14:45 (UTC)[回复]

確定安全投票一定能夠及時籌備完成麼?另外我反對僅有監管員可以給本地社群監票。除非不信任監督員,否則沒有理由不保留本地社群監票權;前幾次實驗申請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監督員不值得社群信任。只有在監督員因迴避(例如自己參與投票)或無暇監票等不可抗力情形難以行使監票權的情況下,才應當讓監管員介入協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1 (UTC)[回复]
一、其實為何非要二選一?監管員跟監督員一起監票不好麼?本身已經有基金會在看,而且有日誌,沒什麼制衡不制衡。這點上,別想太多。
二、日期別定得那麼死,都問了嗎?確定相關時段一定可以給本站使用?--J.Wong 2023年7月15日 (六) 01:03 (UTC)[回复]
@Wong128hkEricliu1912感谢二位回复。关于时间问题,本人也一直在担忧。然而我很少参与全域事务,且英语水平很差,不知道该到phab去询问还是去meta咨询;而关于监票事务,个人认同二位的看法。--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15日 (六) 13:06 (UTC)[回复]
已在phab创建相关任务来进行询问。然而由于本人表达能力有限,技术人员可能在理解其内容时会有些困难。--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18日 (二) 15:48 (UTC)[回复]
技術問題應該去IRC或郵件列表,不是交一個讓人看的一頭霧水的任務...--RainBeforeSun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5:56 (UTC)[回复]
我的询问路径:Phabricator -> #wikimedia-tech -> JSutherland_(WMF) -> ?[開玩笑的] --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19日 (三) 06:33 (UTC)[回复]
@Wong128hkEricliu1912RainBeforeSunJSutherland于#wikimedia-tech回复,确认相关时间可行。继续进行公示。 公示7日,2023年7月26日 (三) 07:04 (UTC) 結束。--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19日 (三) 07:04 (UTC)[回复]

这两项方针指引的草案早已存在多年,但长期搁置而未成为正式指引。从这两个页面的讨论页不难看出特色话题已经过两次讨论,而优良话题的讨论多达四次,最终均因为符合标准的话题太少而没有通过。然而,距最近一次讨论已有十年时间,期间中文本地的优良/特色条目数量大幅上升。反观英文版上符合要求的话题目前已有数百,何况中文版本地当前也不是完全没有符合标准的话题(虽与英文版数目相去甚远),假使参考英文版建立正式方针会激励本地用户新建扩充这至少5,000个条目,最终提高中文版的条目质量,故本人再次提议相关方针。欢迎积极参与讨论。--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19日 (一) 10:20 (UTC)[回复]

相關制度在本地尚無全面成立之基礎。個別專題(例如電子遊戲專題)因為社群基數較大,得以自行實施,但這種特例並不適用於整個站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9日 (一) 11:12 (UTC)[回复]
我其實不懂這個指引建立之後會怎麼刺激條目質量,還請閣下能否解釋的仔細些?而且本站目前能稱得上整組符合的優良條目是不是都是幾乎都颱風季下的颱風...?--WiTo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12:51 (UTC)[回复]
英文版上已经成型的优良或特色话题非常多。这些可在指引通过后优先建立。--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19日 (一) 13:00 (UTC)[回复]
了解了,如果只是作為一個優良條目集好像也可以。--WiTo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13:57 (UTC)[回复]
重复一下TG自确群已讲过的我的意见,优良、特色(典范)相关页面在中英维基未见标注方针或指引,典範條目標準也仅为信息页。所以选出这两种“话题”,可能不需要先行获取社群广泛认可,尤其是这似乎不会标注角标和放入首页,只是类似主题页面。先试行一些讨论和改进的范例,再就规则提出改进意见可能比较好。直接沿用和确信英文维基的全部规则可能水土不服,人数、习惯等有差异。--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3:29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讨论的目的应该是社群同意开启这两类话题的评选,而不是是否立为方针的问题。此外,在英维特色话题是会放入首页的,当首页出现的FA是话题的一部分时,会使用en:Template:TFATOPIC标注。--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2日 (四) 14:12 (UTC)[回复]
我觉得不会有明显反对,但不能一步到位。开一个一两周的投票确定流程和活跃人员,然后开始试运行(类似专题/主题/兴趣小组),而是否放首页、是否算方针指引则以后看到效果再议。--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4:46 (UTC)[回复]
话题的评选通常不会有太多争议(评审者只需判断组成话题的条目是否足以涵盖该话题,不需要评判条目质量),即使在中维,此类评选也可以采用英维那样的共识制,试运行可能没有太多必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4日 (六) 03:39 (UTC)[回复]
優特話題的前置要求,優特條目標準是「信息頁」,優特條目標準提到的部分格式手冊也是「信息頁」(如WP:ICMOS:WORD等),基礎前置都沒搞好就推方針,未免好高騖遠。當然中維優特制度本質是看齊英維標準,遙遙領先中維社區(笑)--Nostalgiacn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02:06 (UTC)[回复]
有種頭痛醫腳的美感。如果說設立方針可以促進發展,那應該把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Wikipedia:典範條目標準設為方針。另外,現有的話題數量不多,如果展示會不會產生先前靠北優典條目太多天氣條目的問題?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20日 (二) 11:23 (UTC)[回复]
先把GA、FA的数量搞上去再说。--MilkyDefer 2023年6月22日 (四) 07:42 (UTC)[回复]
目前GA、FA的数量已经不少了,总共4200多篇;据我观察,组成一个优特话题通常只需要大概5-20篇条目左右。我觉得优特话题的目的就是提升GA和FA的数量(鼓励编者将一系列的条目提升到GA和FA水准),而且即使话题的数量不多,开启这个机制也没有坏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2日 (四) 14:19 (UTC)[回复]
@Unite_together:可否先制作一份名单,列出符合要求和接近要求(比如这样的话题名单,估计一下话题的规模。制作名单时可以浏览WP:FAWP:GA,或者咨询不同领域的活跃编者。
话题评选的地位是普通论述(类似典范用户页评选),所以您做好前期工作后,可以直接开展测试工作,看看话题评选人气如何。如果反响不错,就可以提议将话题评选升格为正式评审。
我的担心如上方Milkypine所言:如果话题集中在个别领域,很难鼓励到各行各业的编者,那这个评选的生命力就很成问题。(我现在的感觉就是:如果话题共有一石,飓风、货币、影视独占八斗。)--洛普利寧 2023年6月28日 (三) 04:03 (UTC)[回复]
可以,不过暂存到哪里呢?据我所知本地活跃的专题也没太多。--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28日 (三) 04:17 (UTC)[回复]
直接在Wikipedia:特色話題/Wikipedia:優良話題下按你的预期建立页面就可以。话题相关页面只是普通论述,所以你可以自由修改。把所有工作准备好后,到这里告知准备测试评审即可。
上面的主要意见都是担心话题评审没有活力,倒不是反对这个制度本身。如果测试很成功,也许话题评选就会成为正式项目。所以我的建议是,寻找不同领域的话题并提名,吸引广泛的编者参与话题创作和评选。--洛普利寧 2023年6月28日 (三) 04:33 (UTC)[回复]
@Unite_together:另外BlackShadowG提出过设立电子游戏专题话题,也在上方讨论中表示出设立全站级话题的意向。您或许可以和他交流一下。--洛普利寧 2023年6月28日 (三) 04:56 (UTC)[回复]
目前我新建了两个页面,敬请查看。--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28日 (三) 08:11 (UTC)[回复]
我可以先协助列出潜在优良/典范话题的名单。--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7月3日 (一) 09:54 (UTC)[回复]
@LopullinenUnite together目前已经完成或有希望完成的话题已列于Wikipedia:潜在优良和典范话题,已经找到至少20组已经达成的话题,有希望完成的话题也有至少20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7月4日 (二) 14:58 (UTC)[回复]
@BlackShadowGUnite together还要写Wikipedia:話題評選/header,好吧我编不下去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4日 (二) 16:23 (UTC)[回复]
@Unite_together:现在还要在Wikipedia:話題評選写上评选流程。这个页面同时进行典范话题和优良话题评审,而评审动作又分新选话题、撤销话题、调整话题内容三类。现在WP:FACWP:GAN的蓝本都没法用。这就比较麻烦了。--洛普利寧 2023年6月29日 (四) 14:02 (UTC)[回复]
目前相关的说明、页面、模板、分类均在翻译引入中,试行可能需要在引入完成后才可进行,我先为本讨论串加入了{{不存档}},相关进度会及时通知。——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7月8日 (六) 08:1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明確管理人員緊急除權的相關規則

因應前管理員Ws227因持續、大規模的不當操作而成為中文維基百科首位被緊急除權的管理員(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管理員user:Ws227濫用權限,擅自恢復因侵權刪除的條目),以及此前就該前管理員的另一早前不當操作是否適用緊急除權程序的討論,由於現行緊急除權程序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不明確之處:

  1. 「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的斷句不明;
  2. 「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是否緊急除權程序適用與否的唯一判斷條件;
  3. 「一般緊急的情況」與「極其緊急的情況」的具體條件不明;
  4. 聯絡監管員取消單一管理人員的權限的人是否可同時多於一位;
  5. 聯絡監管員取消管理員權限時具體上應當僅使用一種或同時使用多種聯絡方法(該頁面列出的聯絡方法有三種);
  6. 如管理人員被緊急除權前已被發起解任投票,解任投票在管理人員被緊急除權後是否需要繼續進行;

因此中文維基百科顯而易見地有極為迫切的需要明確並調整管理人員緊急除權的相關規定。這裏就上述的不明確之處給出我的個人意見:

  1. 「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應斷句為「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
  2. 「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應作為緊急除權程序適用與否的唯一判斷條件;
  3. 「一般緊急的情況」與「極其緊急的情況」的具體條件應予以明確,具體條件可以詳細討論;
  4. 聯絡監管員取消單一管理人員的權限的人在一般緊急狀況下不應同時多於一位;
  5. 由於聯絡監管員取消管理人員權限的人應當只有一位,使用一種抑或多種聯絡方法視乎該人自身認為是否有必要;
  6. 如管理人員被緊急除權前已被發起解任投票,解任投票在管理人員被緊急除權後無需繼續進行;

而根據我上述的意見,現提案修改《管理員的離任》方針如下:

現行條文

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人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尤其是在管理人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百科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比如删除頁面破坏)可以使用这个机制。

  • 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百科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媒體項目页面或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維基上的監管員(Steward),由監管員處理。而如果該名管理人員為介面管理員,則亦可以嘗試尋找行政員。
  • 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譬如该管理人员破坏了某些高可见性的页面(如删除Wikipedia:首页)时,這時候可以不经任何投票而向元維基申報直接取消该管理人员的权限。如果該名管理人員為介面管理員,則亦可以嘗試尋找行政員。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经过在線的管理人员讨论后,直接联系監管員取消管理员权限,以下是聯絡監管員的方法:

紧急情况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有拒絕、無理拖延或不能及時公開者,緊急解任將失效,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可以復權。如果社群中有任何自動確認使用者(被解任者除外)認為緊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下面「解任過程」進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結果將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不得復權。如果被解任的管理人員不服,他必須說服其他有資格投票者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本規定對一般和極其緊急的情况皆適用。

提議條文

緊急除權程序用於快速應對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管理人員若:

  • 不斷重複其錯誤,且他人無法與其溝通,使致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或
  • 已嚴重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

社群應當使用緊急除權程序解除該管理人員的管理權限。

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 破壞一個或多個高可見性頁面(包括但不限於刪除中文維基百科的首頁頁面等);
  • 大規模破壞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內容;
  • 無理由大規模刪除及/或恢復頁面;
  • 無理由大規模封鎖及/或解封用戶;
  • 持續蓄意違反版權相關規定的行為;
  • 任何濫用傀儡的行為
  • 已、有機會或威脅構成對任何一個或多個用戶人身及/或私隱上的傷害(包括但不限於違反《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等),

如遇包括但不限於以上行為等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綫上的管理人員應先永久封鎖該管理人員的帳戶,然後:

  • 立即經維基媒體項目頁面或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維基上的監管員,由監管員處理該人的緊急除權事宜;
  • 在與其他綫上的管理人員討論後,直接聯絡監管員取消該人的管理人員權限;及/或
  • 不經任何投票而向元維基申報直接取消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而除非該管理人員的行為嚴重至本已適用永久封鎖的情形,該管理人員的主帳戶應在緊急除權後解封。如果該名管理人員為介面管理員,則亦可以嘗試尋找行政員處理相關緊急除權事宜。以下是聯絡監管員的方法:

紧急情况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有拒絕、無理拖延或不能及時公開者,緊急解任將失效,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可以復權。如該被緊急除權的管理人員在被緊急除權前已被發起解任投票,解任程序在管理人員被緊急除權後無需繼續進行。就算該管理人員在此前半年內曾被發起有效的解任投票但不通過,該管理人員仍可被緊急除權。

如果社群中有任何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被解任者除外)認為緊急解任不妥,該人可以在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按下面「解任過程」進行解任程序或恢復已發起的解任程序。如該人成功發起或恢復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結果將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不得復權。如果被解任的管理人員不服,他必須說服其他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

以上。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1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BlackShadowG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魔琴Wong128hk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27 (UTC)[回复]
“自動確認使用者”是否应改成“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成員”。--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4:43 (UTC)[回复]
@GZWDer那部分是原文如此,我沒有動,但我覺得這點可以開放討論,如果社群的意見傾向於只有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成員才能反對緊急解任程序的話,那我會就此再調整提案。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46 (UTC)[回复]
同意「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成員」才能提有效的緊急除權提案,其他細項還沒看。--西 2023年6月22日 (四) 14:51 (UTC)[回复]
@GZWDerLuciferianThomas我重新看了一下,考慮到原條文有自相矛盾之處,已調整提案,具體用詞為“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53 (UTC)[回复]
考慮到你維又報國安又compromise CU的前科,「極緊急狀況」應加上「已構成或將有機會構成其他用戶人身或私隱上的傷害,包括但不限於違反NDA等」(可能幫我潤色一下)--某人 2023年6月22日 (四) 14:59 (UTC)[回复]
@AINH合理,已補充(雖然我寫了“包括但不限於”,但能多明確一下的話就盡量明確本就是我的目標,我沒理由不寫進去),具體用詞為“已、有機會或威脅構成對任何一個或多個用戶人身及/或私隱上的傷害(包括但不限於違反《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等)”。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5:06 (UTC)[回复]
我不認為此提案列出的「一般緊急狀況」真的「緊急」到要直接除權,尤其是這些情況多數是單次違規,跟緊急情況本身「不斷重複其錯誤」或「無法與之溝通」的要件根本扞格而難以成立。實際上,頂多上述所謂「極緊急狀況」才真的稱得上是「緊急情況」,但我亦不認同以當前這種形式直接「列舉」事項,未見有必要如此。作為基本「繞過」社群共識形成過程的非正常程序,緊急除權之構成條件必須相當嚴格,且應僅在情況最嚴重而本地社群難以因應之時方得行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2日 (四) 15:22 (UTC)[回复]

承认该方针需要修订,但对于「紧急情况」的解释过于宽泛,恕不能支持该提案。

这条紧急除权是类似于IAR的兜底条款,不应该也没必要规定过细。每个人的常识就能解决,而应当避免极度理性地一条一条找法条找依据。就拿此案来说,一开始Ws227只是恢复一个条目时,没有多少人支持此案适合紧急除权;然而Ws227开始到处回退管理操作删除页面时,大多数人就认为应该紧急除权了。这不是法条规定什么的问题,终归到底这种紧急措施还是基于社群的共识。

Sanmosa君在其它版也提到虫虫飞滥用傀儡案应该适用紧急除权,认为虫虫飞未被紧急除权是社群无力处理自治事务的表现。我倒不这样认为。虽然我承认Sanmosa君在紧急除权这方面有着敏锐的嗅觉,但是这种「尽早处理滥用」的策略并不会得到共识支持。紧急除权方针允许任意自确用户对除权流程提出异议,并举行罢免投票;而我们知道虫虫飞罢免案得到了压倒性的反对,请问如果那时虫虫飞确实紧急除权了,是不是于事无补?

好了我们现在再来看S君提案的问题:过度解释「一般紧急情况」。

「一般緊急狀況」指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但未達到嚴重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 破壞單個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內容,或小規模破壞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內容;
  • 無理由刪除或恢復單個頁面,或無理由小規模刪除及/或恢復頁面;
  • 無理由封鎖或解封單個用戶,或無理由小規模封鎖及/或解封用戶;
  • 單次蓄意違反版權相關規定的行為。

我们来对比一下管理员解任条件:

  •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等。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保护方针,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相异的用户。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以封禁相威胁。
  • 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
  • 随意的删除文章,例如跳過刪除候選直接刪除文章,但確定為可快速刪除的條目等方针允许情况除外。
  •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
  • 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
  • 上方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
    1. 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员。
    2. 当选管理员后发生的。
    3. 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
    4. 僅限於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发生。如事件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以外渠道的話,請自行尋找有關人士解決。

[...]

如你所见,管理员解任条件不仅要求被解任管理员有滥用权力的行为,还要求「屡次发生,屡教不改」。就这样,社群还必须要走程序三请五劝,到客栈发言联署,到投票页答辩互煮,然后再投两周票。如果这项规定通过,管理员稍有滥权就马上会被滑坡理解为「对维基百科造成巨大损害」从而提请紧急除权。我相信任何一个监管员看到这种情况都会莫名其妙。

Sanmosa君主张「『澄清紧急除权的使用条件』纯粹是认为有拨乱反正的必要」,然而类似「拨乱反正」的举措只可能导致维基百科脱离「共识」行事。

这条方针应该怎么修?作为今日下午有幸吃瓜的用户,我认为有以下两点:

  1. 「一般」和「极其」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别无二致,应该合并。
  2. 维基系统早就更新了,紧急处置的第一步应该是任一管理员对滥权管理员无限期封禁。对于只需除权无需永封的,应通知监管员除权后解封。

不过不修应该也没什么关系,这条方针从设立到第一次使用花了七年,七年很多事情会发生,相信下次遇到这种事情(希望不会)社群能找到正确的应对方式。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2日 (四) 15:41 (UTC)[回复]

其實既然管理員職責以及一般解任要求已經寫明於其他頁面,那幹嘛再多想一套「緊急情況」出來,既有條文中「尤其是在管理人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百科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這一句夠用了,頂多做一些文辭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2日 (四) 15:53 (UTC)[回复]
@魔琴緊急除權并非2015年设立,2015年的修订只是把条款从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移到了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權条款提议于2008年3月2008年5月正式成为方针。--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6:21 (UTC)[回复]
啊 感谢指正。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2日 (四) 16:25 (UTC)[回复]
暫時有以下意見︰
一、翻查當初「緊急除權」草案討論草案表決期間之討論,之所以分開「一般」及「極其」緊急,是因為曾經設想「一般緊急」仍需數名在線管理員同意才能遞交申請;而「極其緊急」則毋須前述步驟。個人頗肯定及認同上列魔琴君所言,請將兩者合併,兩者基本上無分立必要,緊急情況亦無可能再進行任何投票。
二、認同草案第一點——「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應斷句為「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
三、第四點及第五點,即「聯絡監管員取消單一管理人員的權限的人在一般緊急狀況下不應同時多於一位;」及「由於聯絡監管員取消管理人員權限的人應當只有一位,使用一種抑或多種聯絡方法視乎該人自身認為是否有必要」,似乎未見反映於草案之中;不過也好奇為什麼不應同時多於一位?正如本次提案,之所以能迅速獲得處理,是有多位用戶協助才能成事。
四、草案將「一般」及「極其」緊急提案人身份分別列為「管理人員」及「任何人」,如點一所列,經合併後,建議統一為「管理人員」。
五、「如管理人員被緊急除權前已被發起解任投票,解任投票在管理人員被緊急除權後無需繼續進行」與原有條文重複,未見有需要加入。如認為略有不清晰之處,建議修訂原有條文處理。
以上。--J.Wong 2023年6月22日 (四) 17:46 (UTC)[回复]

上面一下子出現這麼多的意見其實也在我預期之內,一來這議題本來就有很大的討論價值,二來我這裏本來就ping了好幾個人,三來我放了討論連結到解任討論那邊。因此,已參考自2023年6月22日 (四) 15:06 (UTC)後發表的意見調整提案。@Ericliu1912魔琴Wong128hk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22:52 (UTC)[回复]

這裏是專門回覆Ericliu1912的內容:就「我亦不認同以當前這種形式直接『列舉』事項」這點意見,我覺得單看Ws227是否適用緊急除權程序的討論已經能說明條文完全不舉例會引申用戶理解上的困難和分歧,因此新條文確然有舉例的必要性。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22:52 (UTC)[回复]
這裏是專門回覆魔琴的內容:就「請問如果那時蟲蟲飛確實緊急除權了,是不是於事無補?」這條問題,相信大家也知道蟲蟲飛的解任案是由監管員通知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蟲蟲飛濫用傀儡引起的,但依現行的緊急除權規則確然於事無補,因此顯得調整緊急除權的相關規則極具必要性,這點我也有在提案中體現(「該人可以在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按下面「解任過程」進行解任程序或恢復已發起的解任程序」)。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22:52 (UTC)[回复]
哦我还没看到这点。那么如何判断理由是否合理?到时候除完权社群再因为理由合不合理吵起来?紧急除权这种特别措施必然需要社群复核,现有方针说「有异议再走RfDA投票」自然是「雪球」精神。即,若无异议就视作一次全票通过的RfDA投票,若有异议自然需要通过正规程序复核。再看看RfDA投票规定「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也只说要给理由,没说需不需要合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3日 (五) 05:43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畢竟有個行政員在看着,那行政員自然是有辦法「判斷理由是否合理」(i.e. 鎮場子)的。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3日 (五) 09:17 (UTC)[回复]
這裏是專門回覆Wong128hk的內容:(3)這點我放棄了,擬議條文既無正式指明,那就是沒特別規範。(5)未見「與原有條文重複」之處,請明示。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22:52 (UTC)[回复]
其實為什麼需要這個緊急程序呢?出現這種問題封掉;又或者是封掉再除權之後,然後走流程不就好了吧。英維的那個程序在管理員失去管理權之後,還會放去仲裁委員會討論,中維這套程序,極端的情況之下基本上連管理員討論都不需要走,這也太不妥。--Ghren🐦🕒 2023年6月23日 (五) 07:03 (UTC)[回复]
@Ghren『如果社群中有任何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被解任者除外)認為緊急解任不妥,該人可以在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按下面「解任過程」進行解任程序或恢復已發起的解任程序。』-某人 2023年6月23日 (五) 07:59 (UTC)[回复]
我知道有那句。但是那句話是如果有異議,那就走流程,而不是即使社群沒有異議也繼續走流程。--Ghren🐦🕓 2023年6月23日 (五) 08:41 (UTC)[回复]
前提是社羣有辦法且願意組成一個仲裁委員會或類似的東西。由於社羣無法如此,社羣只能預期有一個「極端的情況之下基本上連管理員討論都不需要走」的緊急除權程序。這是社羣的共業,我無力且無義務就此提案處理你說的那件事。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3日 (五) 09:23 (UTC)[回复]
整理提案条文,同时根据意见合并了两种情形,加入了“喜闻乐见”的兜底条款。文中标绿的内容是相对于原提案的修改。
提議條文

如遇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线上的管理员应当执行緊急除權程序

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 破壞一個或多個高可見性頁面(包括但不限於刪除中文維基百科的首頁頁面等);
  • 大規模破壞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內容;
  • 無理由大規模刪除及/或恢復頁面;
  • 無理由大規模封鎖及/或解封用戶;
  • 持續蓄意違反版權相關規定的行為;
  • 任何濫用傀儡的行為
  • 已、有機會或威脅構成對任何一個或多個用戶人身及/或私隱上的傷害(違反《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等);
  • 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或嚴重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的其他行为

緊急除權程序:

  1. 永久封鎖該管理人員的帳戶;
  2. 立即經維基媒體項目頁面或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維基上的監管員,由監管員處理該人的緊急除權事宜(若該名管理人員為介面管理員,可以改为行政員)
  3. 在與其他綫上的管理人員討論後,直接聯絡監管員(行政员)取消該人的管理人員權限,及/或不經任何投票而向元維基申報直接取消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4. 若行为不至于永久封鎖,解封該管理人員的帳戶。

以下是聯絡監管員的方法:

紧急情况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有拒絕、無理拖延或不能及時公開者,緊急解任將失效,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可以復權。如該被緊急除權的管理人員在被緊急除權前已被發起解任投票,解任程序在管理人員被緊急除權後無需繼續進行。

如果社群中有任何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被解任者除外)認為緊急解任不妥,該人可以在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按下面「解任過程」進行解任程序或恢復已發起的解任程序。如該人成功發起或恢復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結果將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不得復權。如果被解任的管理人員不服,他必須說服其他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

以下是我的提议1.紧急除权程序中“永久封锁該管理人員的帳戶”->“由行政员永久封锁該管理人員的帳戶(包括其傀儡账户)。如行政员不在线,可由管理员操作,后由行政员补操作。” “解封該管理人員的帳戶”->“解封該管理人員的帳戶(不包括应当封禁的账户,如滥用的傀儡账户)”,有点废话,但是明确点没有坏处,被封禁的管理员能封禁对自己执行封禁的管理员。2.“如遇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线上的管理员应当执行緊急除權程序” -> “如遇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無法與之溝通,或沟通后继续违反的,线上的管理员应当执行緊急除權程序”。——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23日 (五) 17:41 (UTC)[回复]
不要再寫「永久」封鎖了,可申訴的就不是「永久」而只是「不限期」。--西 2023年6月23日 (五) 18:00 (UTC)[回复]
WP:INDEF明确说了永久封禁和不限期封禁是同义词,所以用哪个无所谓。--GZWDer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2:01 (UTC)[回复]
改是因為過去叫這個,所以才叫「或稱」。同一段寫明「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但「永久」(permanent)有「永恆不變」,跟「不限期」(indefinite)僅有「沒有結束時間」的意思完全不同。--西 2023年6月24日 (六) 15:40 (UTC)[回复]
其實我更新後的提案也已經合併了兩種情形,大家就完全不先看一下嗎?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3日 (五) 23:36 (UTC)[回复]
@Sanmosa……正常运作,社群应当使用紧急除权程序解除该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如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为等管理人员严重违反其权责的情形,线上的……其实是重复的,管理人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百科造成巨大损害……其实是所谓“严重违反其权责的情形”之一。同时也没有明确指出“紧急除权程序”到底是什么,--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24日 (六) 17:07 (UTC)[回复]
(1)是重複沒錯,但有承上啓下的作用。(2)「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與「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在條文中的實際效果是等義的,因此不適宜放入列舉中。(3)「緊急除權程序」是由「如遇……」至「……嘗試尋找行政員處理相關緊急除權事宜」的文段,我認為正常人能正常分析出這點。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23:50 (UTC)[回复]
@Sanmosa:正因为它们是等义的,所以才合并。不包括在与其他线上的管理人员讨论后,直接联络监管员取消该人的管理人员权限;及/或不经任何投票而向元维基申报直接取消该管理人员的权限?它们同属一个列表,语义上暗示了读者这些行为是并列的。--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25日 (日) 03:46 (UTC)[回复]
(2)我的意思是由於「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與「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在條文中的實際效果是等義的,兩者是同一層級的,因此不能將前者置於與其同一層級的後者之下。(3)是包括的,我不明白你是怎樣的閱讀能力才會讓你認為你提述的那兩個部分不包括在內,既然那兩點是(擬議)條文的一部分,那兩點自然包括在內。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5日 (日) 04:06 (UTC)[回复]

(!)意見,基本上同@Ericliu1912君的意見,不認為有舉例的必要性,也不認為社群在是次事件存在理解上很大的困難和分歧。而且,上面所列舉的行為也不見得一定是「緊急」,比如以下兩個情況:

  • 先說一個必定涉及管理權的「無理由大規模刪除及/或恢復頁面」——如果某個管理員把許多個重定向頁移到自己的用戶子頁,然後直接批量刪除,這種形式的濫權往往要隔一段時間之後才會被發現,假設最後一次濫權之後的一個月後才被發現,濫權者在此一個月期間並未執行過更多的刪除操作,而經其他管理員恢復有關重定向頁後該濫權者也再沒有執行刪除;那麼,此時還有沒有緊急除權的必要?在我而言未必,頂多就是可能有投票解任的需要。其實,一個濫權行為是否謂之「緊急」,除了要看嚴重性之外,很大程度也要視乎被發現的當下狀況和時機如何,不可能一概而論。
  • 再說一個未必涉及管理權的「持續蓄意違反版權相關規定的行為」——事實上管理員也不一定需要管理權限才能作出侵權行為,如果該管理員的持續侵權行為衹是單純透過編輯頁面來加入的,那麼緊急除權完全不見得有何即時的實質作用,因為緊急除權根本不會立即影響那位濫權者的編輯權限,縱使已對其實施封禁亦然(因為實質上是封禁故而立即阻止了繼續侵權,並非緊急除權來阻止)。因此,在我而言,緊急除權必須是有關違規行為涉及到動用管理員權限(即刪除、保護、封禁和其他高於一般用戶的權限)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其他不需要動用管理員權限的違規行為根本不應該以緊急的方式除權,最多衹可投票解任。也就是說,假設Ws227今次沒有使用「恢復」權限,而是透過一般用戶都有的建立頁面功能去重新貼回那些侵權內容(也假設是從來源直抄而非透過查閱已刪除貢獻功能);另又假設她之後沒有利用「刪除」權限,而是清空頁面後加個{{delete}};那麼,縱使她是蓄意干犯著作權方針,也無理回退了其他管理員的編輯操作,但仍不應該被「緊急除權」,而是應該照常走一次「解任投票」。可惜她實際上就是用了管理權限,那就真的無話好說……

總而言之,列舉所謂的緊急情況,並不合適;將某一嚴重濫用管理權的行為不理三七廿一都要定性成「緊急」來處理並不見得合理;而把某一不涉及管理權的嚴重違規行為直接推定為有即時濫用管理權危險的「緊急」情況更屬滑坡謬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4日 (六) 03:58 (UTC)[回复]

各位,就是這種想法導致了中文維基百科出現「社群無力解決自治問題」的情形。我就説回之前蟲蟲飛的事情吧,他濫用傀儡的事情其實也非常明顯了,但那時候的社群竟然還能有好一堆人認為他沒有錯,我是真的打從心底裏不相信現在的解任投票能夠真正處理管理員濫權的情況。如果社群能笨得真相信他的話而完全不想辦法明確緊急除權規則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不用多久就會再一次被別有用心之人進行滲透,然而我們等得及再一次的基金會行動嗎?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6:30 (UTC)[回复]
“我是真的打从心底里不相信现在的解任投票能够真正处理管理员滥权的情况”,緊急除權程序也不是用來處理這種問題的,怎麼搞得跟動員戡亂條例一樣。您應該提案修改解任投票章節,要求管理員濫權的時候解任投票只需一票支持即可通知元維基除權,我認為這種提案更加清晰易懂,當然也易於執行。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4日 (六) 17:24 (UTC)[回复]
你如果來這裏只是打算來說這種只用於發洩情緒的言論的話,你倒不如從一開始就不要說這話。或許這樣說吧:我其實更傾向於將緊急除權與解任投票的關係理解成CSD與AFD的關係,而現在的情況就像是CSD完全沒有任何具體規定,而AFD鮮有能真正刪到該刪的頁面的情形。這「緊急除權」的「緊急」就如部分F類「快速刪除」的「快速」一樣具備誤導性,如果可以的話我也想改掉。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23:57 (UTC)[回复]
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30日 (五) 12:50 (UTC)[回复]

註:Cdip150聲稱其以上予以粗體的文段為其對緊急除權程序的應用時機的「個人意見」,而非其對現行緊急除權規則的個人解讀,但其堅拒任何調整用辭以免生歧義的提議。任何人因「誤解」Cdip150以上予以粗體的文段的「實際意涵」而引申的一切理解上的「錯誤」,依據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含註釋),我並無義務為此重新解釋。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15:22 (UTC)[回复]
目前Sanmosa君最新草案,個人認為可付諸實施。明白Eric君及Cdip150君有所憂慮,但個人認為整段條例,應該整段理解,即是就算符合那些可能可以緊急除權之情況,同時也應該符合「緊急除權」之定義,即「緊急除權程序用於快速應對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管理人員若:不斷重複其錯誤;及/或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或已嚴重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社群應當使用緊急除權程序解除該管理人員的管理權限。」如上面街燈君所舉之例,就明顯不符合「不斷重複其錯誤」之「不斷」。至於街燈君另外提到必須與動用管理員權限有關,「緊急除權程序用於快速應對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這句亦已涵蓋。唯再細想,要達成「緊急除權」,三個要件應該是缺一不可。要件一︰爭議或者錯誤操作不斷;要件二︰無法溝通或拒絕溝通;要件三︰而相關操作對維基百科會產生巨大損害。如沒有要件一,自然就不會需要溝通;亦不會有無法溝通之情況出現。所以定義中,不應該是「及/或」而是「及」。--J.Wong 2023年6月25日 (日) 04:30 (UTC)[回复]
@Wong128hk剛才已按照你的意見稍稍調整了一下提案。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5日 (日) 04:45 (UTC)[回复]
另外,我極度憂慮Cdip150對緊急除權的見解會使社群無法制止管理人員對任何一個或多個用戶人身及/或私隱上的傷害(包括但不限於在簽署後違反《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的行為與意圖。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5日 (日) 04:50 (UTC)[回复]
調整於2023年6月25日 (日) 06:25 (UTC)。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25 (UTC)[回复]
侵犯隱私實際上也可以透過一般的編輯操作來達成,如果某管理員衹是持續以一般編輯的方法去侵犯隱私,請問緊急除權實質上何以立即制止該管理員繼續侵犯隱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5:56 (UTC)[回复]
@AINH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00 (UTC)[回复]
這裏所說的侵犯私隱不是指一般編輯都可以進行的侵犯,而是好比說經修訂版本刪除等內容,甚至更高階權限例如監督員和(如果中維重新有的話)CU等--某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13 (UTC)[回复]
而且即使是以一般方法侵犯私隱也非常明顯違反站內相關方針,亦證明相關使用者品行明顯不稱職作為管理員;我認為亦應緊急除權--某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16 (UTC)[回复]
@Cdip150那容許我出於我當時對AINH的話的理解與其原意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出入而局部收回我在2023年6月25日 (日) 04:50 (UTC)的原始留言,但我認為AINH上方所言有理。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23 (UTC)[回复]
@AINH如果衹是證明相關使用者品行明顯不稱職作為管理員的話,那麼投票解任就已經足夠,並不足以說明是「緊急」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6:29 (UTC)[回复]
恕不認同,如果其已展示其他用戶的私隱就已經展現出其對法律方針的藐視。如此則應該即時褫奪其有可能發掘出更多私隱的途徑。社群如果除權後想覆核這是另話--某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34 (UTC)[回复]
滑坡謬誤,您不應假定:某管理員以一般用戶身份侵犯私隱而被封禁後,一定會再用管理權繼續侵犯私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6:40 (UTC)[回复]
@AINH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48 (UTC)[回复]
也不應該假定他不會。普通用戶的私隱安全性一定凌駕於已經對其他用戶展示惡意的管理員權限。重點還是管理員權限有能力對他人的私隱權造成更嚴重的破壞,且他已經展現對該私隱權破壞的意向--某人 2023年6月25日 (日) 07:11 (UTC)[回复]
@Cdip150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7:14 (UTC)[回复]
「已經展現對該私隱權破壞的意向」並不足以假定為「對他人的私隱權造成更嚴重的破壞」,一樣是滑坡謬誤。「普通用戶的私隱安全性一定凌駕於已經對其他用戶展示惡意的管理員權限」也不能說明必然有即時危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7:30 (UTC)[回复]
就前者,「已經展現對該私隱權破壞的意向」構成剝奪免於恐懼的自由的要件。就後者,要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真的都是這樣想的話,我認為受OA2021中被全域禁制者迫害的人理論上完全可以因管理員(與社羣)的不作為而追究WMF的責任,因為這顯然違反了私隱條款。我有必要提示Cdip150他上面聲稱為「滑坡謬誤」的推論中已有部分或全部因OA2021而已被驗證為真確。另@AINH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7:47 (UTC)[回复]
OA2021我最多衹能視為個別案例,不認為足以作為全局證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8:06 (UTC)[回复]
如果你能夠承諾承擔WMF一切因你錯誤聲稱為「滑坡謬誤」的推論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話,我可以認可你這句說話。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8:10 (UTC)[回复]
敝人認同Wong128hk君所說「『緊急除權程序用於快速應對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這句亦已涵蓋(必須與動用管理員權限有關)」,但很明顯Sanmosa並不認同。
針對於三個要件,又或者把我第一個例改為這樣:如果某個管理員在1月把許多個重定向頁移到自己的用戶子頁,然後直接批量刪除,到了2月才被發現,由其他管理員警告並恢復有關重定向頁;9月,他又再把許多個重定向頁移到自己的用戶子頁,然後直接批量刪除,到了10月才被發現,並由其他管理員恢復有關重定向頁,也提起了解任投票。到了此時,濫權者已符合「無理由大規模刪除及/或恢復頁面」,閣下提出的三個要件也應該已經達到,但還有沒有緊急除權的必要?我的答案是:未必,因為沒有足夠跡象顯示他會在被提起解任投票後的「短期」內再濫權,而投票解任程序的用時(一般少於2個月)應該不會長於他對上兩次濫權之間的間隔天數(8個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5:56 (UTC)[回复]
我並不能認同「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可直接等同於「必須與動用管理員權限有關」,因為「權責」包含「權」和「責」,就算管理員沒有動用管理員權限,只要他背離了作為管理員的責任,這也屬於「違反(其)權責」的情形。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14 (UTC)[回复]
@Cdip150如果可以的話,請也回應一下。@Wong128hk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確認一下管理人員的「權責」是否包含「權」和「責」。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50 (UTC)[回复]
「權責」包含「權」和「責」的話,那「違反其權責」意思就是權力和責任皆違反。如果沒有動用管理員權限,衹是背離了責任,那是則「違反其責任」而不是「違反其權責」,因為當中的權根本不在了,自然也不是權力和責任皆違反,而僅是違反責任而沒有權力。所以Wong128hk說「『緊急除權程序用於快速應對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這句亦已涵蓋(必須與動用管理員權限有關)」,原來真的沒有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7:25 (UTC)[回复]
我無法認可你對「違反其權責」的解讀。「不當用權」與「違反責任」兩者本身顯然地都是「違反其權責」的情形,不存在須同時「不當用權」與「違反責任」方構成「違反其權責」的說法,因為管理人員的責任來自於其權力。你這種說法無疑是在認為管理人員的責任與其權力不相干,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表現,我就此表示高度憂慮。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7:42 (UTC)[回复]
責任也分很多種,不是所有的責任都來自於管理權力,「違反責任」從來就不一定是因為「不當用權」,可以是其他方式達至「違反責任」,把其他方式都當成是「不當用權」自然也不見得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7:59 (UTC)[回复]
容我再一次重申:「違反其權責」≠「不當用權」,因此你上方提述我「把其他方式都當成是『不當用權』」違背實情。此外,我在這裏提述責任時基本上都有特別強調是「管理(人)員的責任」。如我上方所言,「違反責任」本身是「違反其權責」的情形,故「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責任」是「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只要滿足了「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就應當緊急除權,至於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是否來自於管理權力並不重要。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8:08 (UTC)[回复]
「管理員的責任」根本不能說明「違反責任」完全等同於「違反其權責」的情形,而衹能說明「違反其責」,「至於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是否來自於管理權力並不重要」更是荒謬,都已經要涉及到權限的更改,怎麼可能不重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8:23 (UTC)[回复]
「違反責任」的情形是「違反其權責」的情形這點完全不需要任何的說明,因為這是正常邏輯下能直接推論的事。「涉及到權限的變更」沒錯,但這並不影響「至於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是否來自於管理權力並不重要」,因為雖然管理人員的責任來自於其權力,但並非所有管理人員的責任都牽涉到應用其管理人員專有權力(例如在移動請求中執行討論共識,一般只牽涉頁面更名權限,但頁面更名權限並非管理人員專有權力)。或許這樣說:「緊急除權」的更正確的說法是「緊急解任」。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8:58 (UTC)[回复]
或許我舉個例:管理員在處理某移動請求時扭曲或漠視共識,將頁面由A移動至B,並編輯重新導向頁A,使非管理員無法將B移回A。這個管理員完全沒有應用到任何管理人員專有權限,但他明顯已違背管理人員的責任。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9:03 (UTC)[回复]
「因為這是正常邏輯下能直接推論的事」←當然不能,正常邏輯應該是「違反其權」、「違反其責」、「違反其權責」是三種不同的事情,需要有前兩者的交集才能達至最後者。而您上面移動的例子,在我而言一樣不適宜緊急除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9:08 (UTC)[回复]
我不認可你那套邏輯是「正常邏輯」,就有如當初我不認可「斯陶寧或混亂」有任何合理歧義一樣。「違反其權責」絕非「違反其權」與「違反其責」的交集,而應當是「違反其權」與「違反其責」的父集。我上方舉的例只是用於說明管理人員就算完全不應用任何管理人員專有權限,仍可違背管理人員的責任,至於是否適用緊急除權,這要看他行事不當的嚴重程度。比如如果他不斷大量如此不當處理移動請求,而且他也拒絕與任何其他人溝通,這種情況我認為就算根據現行規則也應該緊急除權,但如果我上方提述的任何一個條件未能被滿足,那顯然並非應用緊急除權的情形。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9:47 (UTC)[回复]
別忘記並非所有的錯用權限都必然有責任要追究,同理違反責任亦並不必然是錯用權限所引致,所以解釋為父子集是完全錯誤的邏輯。至於「比如如果他不斷大量如此不當處理移動請求,而且他也拒絕與任何其他人溝通」,在我而言依然是不適宜緊急除權,封禁和召開投票解任已足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9:56 (UTC)[回复]
容我再一次重申:「違反其權責」≠「不當用權」。我自然知道「違反責任亦並不必然是錯用權限所引致」,我連例都舉了,但「並非所有的錯用權限都必然有責任要追究」這點我此前從未聽聞,我認為你有必要解釋。此外,我接下來9日的時間基本上不太能看中文維基百科這邊,因此請預期我接下來9日都不可能回應你和其他人的任何留言,但我可以確認一點:如果你就「(違反)權責」的具體意涵毫無改變看法的打算的話,你可以預期我永遠不可能認同你的想法,因此如果你打算讓我接受你的想法的話,請你盡早死心,除非Wong128hk真的完全認可你的見解。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0:04 (UTC)[回复]
很簡單,錯誤封禁自己(已構成錯用權限)後立即解封,那麼會不會被追究?顯然不一定。還有現在是您提案修改方針,那應該是您爭取討論參與者的認同,而非如此反過來,莊閒還不懂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0:14 (UTC)[回复]
好,「並非所有的錯用權限都必然有責任要追究」這點你說得沒錯,但我相信我們應該也已清楚意識到緊急除權的應用條件(之一)是「不斷重複其錯誤,且他人無法與其溝通,使致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你說的這個情況至少未能滿足「不斷重複」、「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這兩個要件,難不成你認為我真的覺得這種情況就要緊急除權?請不要把我想成這麼笨的人。理論上我確然要「爭取討論參與者認同」,但共識只考慮正確合理的意見,因此我沒理由為了一些不會提出正確合理的意見的人而浪費時間,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含註釋)保障我這種處理方式的正當性。由於此事事涉大是大非,我必須要在捍衛社群與普通用戶權益這件事上保持必要的強硬,有些東西牽涉到我的原則和底綫,我無法退讓。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0:25 (UTC)[回复]
另外,我接下來的9日真的非常忙碌,我真的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回應,因此就算你覺得有必要,也請不要再回應我,我真的沒時間看。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0:27 (UTC)[回复]
最後回一個:即使如此,仍不代表您把「違反其權責」理解為父子集為正確邏輯,一個邏輯不一定會因您多定幾個要件而改變根本。而且討論者的意見是否正確,絕不能由您一個人來斷定,而是所有討論者。--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3 (UTC)[回复]
今天這個討論串也回應最後一次:我的邏輯正確與否也同樣由社群判斷,至少我看得出來這裏顯然不止我一個人認為你的邏輯是有問題的。由於我實在完全不信任你的見解與解讀,Wong128hk對「(違反)權責」的具體意涵的解釋會顯得非常重要,我在(至少)9日後決定調整提案與否以及如何調整提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的解釋。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9 (UTC)[回复]
個人覺得兩位都將事情弄得太複雜啦。首先,此條文零八訂立至今只用了一次而已。將來不見得會變得常用。解任表決不竟是社群有權責任免管理人員之體現,而緊急除權實為不得已之舉措。所以可以解任表決當付諸表決,以體現社群任免之權責。至於,當中細項諸如侵犯私隱之舉,姑勿論動用權限,就算只是將用戶私隱張貼出來,就已經違反<<騷擾方針>>,可處以永久封禁。封禁以後,緊急情況就已經解除,那自然可以繼續表決。緊急除權只是其中一個選項,應該配合其他方針考慮。--J.Wong 2023年6月25日 (日) 10:54 (UTC)[回复]
@Wong128hk哎,你終於出來啦,那我就再回應多若干次吧,但明天開始我確然是沒法回應了。不過我看Cdip150都把你「緊急除權程序用於快速應對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這句話當成神主牌一樣供奉了,但我實在是完全無法認同他的理解,因此可能還是需要你幫忙判斷一下我、Cdip150跟AINH三人究竟哪人的理解比較正確,以及各人各自正確的部分有哪些。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1:07 (UTC)[回复]
「至於,當中細項諸如侵犯私隱之舉,姑勿論動用權限,就算只是將用戶私隱張貼出來,就已經違反<<騷擾方針>>,可處以永久封鎖。封鎖以後,緊急情況就已經解除,那自然可以繼續表決。」@Wong128hk閣下此段的意思是否:假如封禁之後沒有發生更多侵犯私隱事件,那就不應該緊急除權,對嗎?如是者,現時的提案明顯有修改的必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1:25 (UTC)[回复]

@Wong128hk要不我的提案你看情況直接接手處理吧,我這9日因為個人因素基本上完全管不了,頂多就只能看看討論。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6日 (一) 00:27 (UTC)[回复]
所以現行提案是哪一個版本?另外我也打算自己草擬一種較為簡潔的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5日 (日) 06:55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的理解是現時有兩個提案版本同時存在,但社群主要討論我的版本。歡迎你提出你自己的提案版本。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7:13 (UTC)[回复]
我有个问题,如果管理人员在讨论中面对自己的质疑时持续使用像“你这个表演对维基百科运作的无知的用户最好别来这里”这样的违反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击的高压发言且屡劝不听,是否需要紧急除权?我认为无视行为方针的管理人员很容易滥权封禁或者以封禁相威胁批评自己的用户,有大量贡献的一般用户的无视行为方针的行为能严重破坏协作氛围,拥有管理权限的话危害会更大。--Lanwi1Talk 2023年6月26日 (一) 05:11 (UTC)[回复]
我個人認為不需要,緊急除權應該作為最後逼不得已的手段,如果封禁之後他已停止攻擊,那實在看不出有即時的危害,故而毋須緊急除權,交由投票解任即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6日 (一) 06:28 (UTC)[回复]
@Cdip150如果长年违反方针的管理人员通过自己的讨论页、电邮、傀儡等途径继续攻击,还需要紧急除权吗?--Lanwi1Talk 2023年6月26日 (一) 12:15 (UTC)[回复]
投票解任。禁止編輯自己討論頁功能已可阻止通过自己的讨论页继续攻击;而電郵、建立傀儡並非緊急除權可以阻止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6日 (一) 13:00 (UTC)[回复]
就前半句,要是那個管理員真要濫權的話,「禁止編輯自己討論頁」的功能完全可以被他自行解除,因此這情況其實需要緊急除權。就後半句,我同意你的看法。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14:00 (UTC)[回复]
「禁止編輯自己討論頁」的功能完全可以被他自行解除 fact?--Xiplus#Talk 2023年7月2日 (日) 14:53 (UTC)[回复]
或許是我記錯了吧。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16:22 (UTC)[回复]
就親身經驗而言之,認為議題有必要明確和細分關聯議案及討論,釐清具體何種情形下之疑似抵觸行為守則,可構成申請緊急干預之要件。--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25 (UTC)[回复]
  1. 程序上可否在未除權的情況下直接indef在任管理員(我知道現在管理員已經沒有unblock self權限,我問的是中維的本地程序
  2. 管理員在被封禁後(不論是否永久封鎖)可否仍然使用其權限?包括閱讀已刪除頁面及已刪除修正版本甚至更高階權限如監督權等
先謝-某人 2023年6月26日 (一) 05:47 (UTC)[回复]
  1. WP:INDEF,我们还有WP:IAR
  2. 我记得好像只能反封禁那个封禁自己的管理员?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6日 (一) 08:24 (UTC)[回复]
一、個人認為並無不可。管理員只是受到社群信任之用戶,若然違反方針,致使需要永久封禁,那就唯有如此。
二、在下也不知道。不過,基金會一向重視用戶私隱。若然確實牽涉用戶私隱,特別是違反《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政策》及《非公開訊息保密協議》,個人認為基金會及監管員都會相當重視。至於管理員可閱讀之已刪版本照道理不會有私隱之顧慮。
三、在下仍認為處理方案要視情況而定。細節稍有不同,處理方案已經可能會天差地遠。現在是沒辦法定得太細。當然有些原則是要恪守,例如能表決時當盡可能交付表決。緊急除權應為最後手段。
以上。--J.Wong 2023年6月28日 (三) 02:43 (UTC)[回复]
现在的解任条件还包括“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我觉得如果管理人员在解任失败后再犯,可以紧急除权。--Lanwi1Talk 2023年6月29日 (四) 02:11 (UTC)[回复]
@Lanwi1我以為已經涵蓋了,但這點我感覺可以稍稍補充一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23:06 (UTC)[回复]
反对,现行方针并无类似但书。如果再犯,为什么没资格再被解任,却有资格紧急除权?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30日 (五) 12:49 (UTC)[回复]
因為緊急除權是防止管理人員(極短期內)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的手段,這完全是為了中文維基百科能正常運作。我拒絕任何移除但書的提議,這是確保中文維基百科穩定性的必要條件。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1日 (六) 00:46 (UTC)[回复]
明确紧急除权相关规则的目的也包括防止钻空子,之前有人钻过空子,详见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2次。--Lanwi1Talk 2023年7月1日 (六) 11:53 (UTC)[回复]
反對,解任失敗後再犯並被發現後,也不能單獨足以代表在新的解任案醞釀期間會在極短期內再濫用權力,而且上一次的濫權和再一次的濫權在情節上以及適用之規則上亦可能會有所不同,這應當交由投票評估。而且,就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2次為例,就單看當時的解任理由,范君所涉及之再違規行為並未涉及管理員權限(建立並濫用傀儡、使用電郵和第三方網站泄漏他人私隱),這完全不是緊急除權可以阻止的事情。而且,從貢獻日誌,范君於第一次解任失敗之後再被發現濫用傀儡後,應該也沒有濫用過管理權,也在客棧被提起初步的解任提議後並沒有再進行過任何管理操作,也無人表示過在整個空窗期與解任投票期間他有透過管理員專用的功能查看私隱及泄密(不然當時的解任理由為何完全沒有提到期間有出現過管理權的濫用問題?),那麼,在那段期間使用緊急除權的作用何在?范的案例反倒不能說明一個管理員即使再犯就一定有緊急除權的需要,頂到最頂也衹能說明短期內有再犯同一規則的機會,但不能合理推定其會短期內改以使用管理權的形式繼續再犯,是故仍衹適宜投票解任而非緊急除權,即使被之前失敗的解任投票保護期阻卻亦然。至於上面有人提到要防止鑽空子,這應當是修改規則讓人可視乎某些情況下忽略6個月直接展示新一輪投票的理由,而不足以是緊急除權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日 (日) 09:00 (UTC)[回复]
我所说的“解任失败后再犯”当然包括滥用管理员权限,例如有个管理员因滥权解除大量被无期限保护的页面(以高可见性页面、高风险页面、被活跃中的LTA破坏的页面居多)而被提出解任案,解任失败后再次滥权解除保护,怎么解决解任失败后钻空子再次持续滥权?只有紧急除权。--Lanwi1Talk 2023年7月2日 (日) 11:02 (UTC)[回复]
Lanwi1有理。緊急除權的規則應盡可能以一般用戶(無管理權用戶)的利益為依歸。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13:55 (UTC)[回复]
若Lanwi1閣下的意思是“解任失败后再犯”需具備「滥用管理员权限」作為必要條件,那麼若某管理員被解任失敗後再次進行 閣下所指的行為(即如您所說的「解任失败后再次滥权解除保护」),其實已經可以動用現有的WP:解任條件中的「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間針對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無效。不過如果出現緊急狀況,緊急解任仍然適用」來進行緊急程序便行,不見得有甚麼需要改的。注意緊急除權本來就不受六個月的限制,換句話說所謂的空子應該並不存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日 (日) 15:14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這但書值得在緊急除權的部分重複一次,畢竟有些人看緊急除權規則時不會看同頁的其他地方。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16:24 (UTC)[回复]
既然「看緊急除權規則時不會看同頁的其他地方」的話,那自然也不會看到「6個月」,顯然這並非重複一次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4日 (二) 23:38 (UTC)[回复]
但很奇怪的一點是大家不知為何通常能記住「6個月」,但不能記住但書。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23:43 (UTC)[回复]

這裏還是討論得有點亂啊,那我就參考我之前的做法來個社羣調查吧。以下是我就上方討論或談論過的東西想問大家的問題,請大家單純地就問題本身發表自己的意見,不要基於任何的現行規定(不然我問的這些問題就完全沒有意義):

  1. “已、有機會或威脅構成對任何一個或多個用戶人身及/或私隱上的傷害(包括但不限於違反《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等)”的情形是否應當將管理人員緊急除權的情形?(我留意到有一位管理員特別反對並抵觸這種做法,但我也看到除我以外不止一位用戶表達實行這種做法的必要性,因此我覺得我有必要問一下其他用戶他們的意見是怎樣的。)
  2. “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中的“權責”應當如何理解?應是「違反其權」與「違反其責」的交集、「違反其權」與「違反其責」的父集,抑或其他的理解方式?(我上個問題的附註中提述的那個管理員對“權責”一詞有著我認為非常獨特的解釋,而他的那種解釋方式對我而言是非常不利於一般用戶的,因此我覺得無論社群大體的看法如何,我的草案最後必須要給“權責”一詞一個説明具體詞義的註釋。)
  3. 條文是否因免於引申用戶理解上的困難和分歧或其他理由,而存在列舉部分(常見)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的必要性?如是,則現時Sanmosa的提案(位於討論串頂部)的列舉方式有否任何可改善之處?(因為我看到某幾位管理員對舉例特別反感,而且在已有Ws227是否適用緊急除權程序的討論的情況下依舊認為條文完全不舉例不會引申用戶理解上的困難和分歧,所以我覺得我還是需要其他用戶的意見,來看看舉例是不是真的對一般用戶有幫助,以及有沒有更好的列舉方式。)
  4. 是否存在任何管理人員未實際應用管理人員(專有)權限但(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這點有些微妙,因為巡查、回退等權限是包含在管理員權限內的,也就是說管理人員不能兼任巡退員,所以如何釐定「管理人員(專有)權限」是一個可討論的點;另一點是除我以外的個別用戶認為存在管理人員未實際應用管理人員(專有)權限但(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比如問題一的情況,因此我也有些好奇其他人的具體想法是甚麼。)

以上,希望大家踴躍回答。我暫時不打算發表自己就這四個問題的回應,畢竟我在四個問題的附註(用於解釋發問理由)中説得已經夠多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48 (UTC)[回复]

(:)回應
  1. 如果已經利用管理權侵犯私隱(如把已被刪除的私隱內容屢次直接恢復),可以緊急除權。但如果沒有利用管理權侵犯私隱(如張貼從電郵取得的個人私隱),則衹可以投票解任(因為有關行為不是緊急除權可以阻止)。
  2. @Wong128hk「『緊急除權程序用於快速應對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其權責的情形。』這句亦已涵蓋(必須與動用管理員權限有關)」、@Lanwi1「『解任失败后再犯』当然包括滥用管理员权限」,所以誰的想法才是獨特的?請眾定奪。本人還是認為應有權有責,若要令「權責」成立,其行為必先涉及「權限」。
  3. 否,沒有必要。正如Wong128hk君說:「細節稍有不同,處理方案已經可能會天差地遠。現在是沒辦法定得太細。」即使是同類的濫權行為,是否達到緊急情況,還是要看很多細節,不能說「因為以前管理員A屢次作出濫權行為X而被緊急除權,所以現在管理員B屢次作出濫權行為X也都一定要緊急除權」來一概而論。(單從Ws227的案例來看,看來並沒有引申用戶理解上的困難和分歧或其他理由,基本上起初大家都認為不需要緊急除權[僅Sanmosa一個認為需要],直至及後Ws227再濫權為止。但這不代表當初大家認為不用緊急除權的看法有錯,因為最初的已知事實的確不足以讓大家預測得到進一步的濫權;Ws227這次衹能算是孤例,不見得能夠證明甚麼)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4日 (二) 23:38 (UTC)[回复]
你應該是無意的,但我感覺你發表的留言似乎有一定程度的引導性,這可能會導致其他用戶回應時向著你引導的方向回答。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23:45 (UTC)[回复]
我想有關問題在討論拉票簽名的時候已說過:若有人認為我的回答有不妥之處,可完全不按我的回答而提出新的觀點,甚至直接反駁我的回答;而即使有引導性,若然引導正確,則本身就不是問題。至於有沒有引導和引導得正不正確,也不應僅由您一個人妄下結論,交給大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00:32 (UTC)[回复]
你倒也不用說到「妄下結論」這個地步,畢竟我的原話用的是「似乎」與「可能」這類表示不確定的意思的詞,這也完全是我的個人感覺,而且也有一定可能是錯覺。當然,如果你認為社羣實在是已經到了連個人感覺和敲棺定論也分不清楚的情況,我倒也不是不能調整措辭。但還是必須說一點:我之所以希望排除任何的引導性是為了聽到多元觀點,如果社羣被個別意見引導的話,引導正確與否並不是重點,但可以肯定在這種情況下我難以聽到多元觀點,這會完全無助於我考量如何調整提案(因為我需要多元觀點用於對比,我相信這是一個很現實的需求),那這個社羣調查也變得毫無意義了,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5日 (三) 01:18 (UTC)[回复]
「若有人認為我的回答有不妥之處,可完全不按我的回答而提出新的觀點」,從來沒有規定大家回答時一定要參考其他人已作的回答,而即使人家真的參考了亦可以覺得我的意見不對,故無從談起影響多元觀點。而不論您有否用到「似乎」與「可能」,揣測回答人的用意(這裏就是揣測我的用意是可能在引導),而非針對回答人意見本身的實質對錯,不論您的揣測是否帶有惡意,其實都不適當,這衹會帶偏整個討論,正如您在上面已摺疊的內容一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02:41 (UTC)[回复]
不,我這裏完全沒有揣測你的用意,我從一開始就開宗明義地說了「你應該是無意的」,我單純是認為你可能不為意地用了引導性的語句而自己沒有留意(也就是我認為你本即無意刻意引導),而非認為你可能用了引導性的語句且意在引導,如果你認為我的想法是後者,那我再一次聲明我完全沒有,我這裏沒有任何一句說話有過這樣的意思。你大可以不領我提醒的情,但這不代表你可以這樣恣意推定我揣度你在刻意引導。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04:22 (UTC)[回复]
估計人家「可能無意地做了某些事」實際也是在揣測,揣測的內容從來就不一定要含有故意的、也不一定要有肯定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04:52 (UTC)[回复]
雖然我認為這種「揣測」比起你一開始以為我在做的那種揣測並沒有你說得那麼「不適當」,畢竟我一開始就只是打算想提醒你留意一下用詞,但如果你確實仍然認為這種「揣測」不適當的話,我就這種「揣測」對你構成的任何潛在的負面影響表示歉意。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05:25 (UTC)[回复]
@Cdip150不好意思,我剛剛臨時增補了第四題,雖然我已經大概知道你的答案會是甚麼,但畢竟你已經答題,我還是需要通知你一下的。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5日 (三) 01:42 (UTC)[回复]
認可第一點之;權責範疇,應當根據當事者之競選承諾,明文明確管理員行為之授權和約束範圍,以及具體個案過程反映之記錄等共同決定,而由此而言之,第三點之列舉是必要的。
第四點可能因為本地顯而易見之各自表述及系統性缺陷,較為複雜,因為關鍵看,維基禮儀和互動等通行行為準則等之維基基礎,是否可以不偏不倚地通用和運作,因應社區內諸種行為實際之,可能存有不相稱且邏輯缺乏自洽等之影響,無論管理權力產生及監管關係、權限運用標準、權力程序運用、規制干預編輯等方面,如是關聯對應未能盡責之推力如OA2021般而繼續對社羣參與產生與理想情況不對等之系統性威壓,如主軸為持續敵視、釋出怨恨及片面規制等針對不同於其系統偏好之維基項目和活動,基於以上而重複活躍地搬龍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羅織名號而維繫持續干預、騷擾以上標的之環境,是以應當繼續嚴正檢視。--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5:0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AINHGhren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0:56 (UTC)[回复]
@魔琴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0:58 (UTC)[回复]
我的回答基本与街灯君相同。第四所述问题,如果管理员滥用巡、退权造成严重破坏也应适用紧急除权。巡、退员本身就是带有部分管理权限的用户,管理滥用巡、退权即是滥用管理权限。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13日 (四) 04:55 (UTC)[回复]
@Wong128hkEricliu1912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9日 (日) 01:33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留言人收回留言,已由Sanmosa In vain2023年7月13日 (四) 06:0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我的回答基本上与魔琴君相同。Ws227被紧急除权的原因是持续滥用管理员权限且拒绝沟通,没有尽到使用管理员权限相关责任(如管理员听到要求解释操作理由后逃避责任)也是常见的罢免理由,若要明确紧急除权相关条件,只明确常见的涉及滥用管理员权限的就够了。--Lanwi1Talk 2023年7月14日 (五) 13:05 (UTC)[回复]
不好意思,由於我最近接觸到了一些我現在才知道的資訊,請大家再給我多一點時間,並容許我先不讓這討論串存檔。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3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關於新條目推薦提問「一起」「哪起」是否應該避免使用?

「起」字從清朝開始就賦予了分類詞的意思,至今也有300年的歷史,還衍生「兩起」「三起」「哪起」「那起」「每起」「數起」「多起」等用詞,使用的話都用在事件和案件一類,只要語文理解能力不要太差,看內容的前後文也都能明白意思。不過有用戶在新條目推薦表示「一起」用語在港澳那裡不常見很少用,通常會善意的提醒人家改用其他用語或是不用或是加入字詞轉換。我想說你們與其在那邊善意提醒或是討論著能不能用的問題也沒能有個結果,索性就在互助客棧這裡發起話題,大家在這裡討論個清清楚楚取得共識後加進「問題指南」裡頭,要求所有人在問題發問使用量詞時,顧及不同地區的用法避免使用「一起」這詞。

我的意見是,若是名詞、形容詞的用法有差異,那提問時就需要字詞轉換,若只是分類詞的不同,沒必要字詞轉換,只要用法順暢合理即可。--D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0:48 (UTC)[回复]

我人微言輕,沒有人會理會我做的事,所以我只能ping當事人來了:@ATCdip150Ghren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36 (UTC)[回复]
不過我也可以提兩點意見:
  1. 「起」字在香港不曾有過分類詞的意思;
  2. 理論上不能排除新近參與中文維基百科與DYK的用戶來自香港(或澳門)的可能性;
以上。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7:21 (UTC)[回复]
相關意見為當事人個人看法,見仁見智,不構成需要強制禁絕之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5日 (日) 06:53 (UTC)[回复]
不需要避免使用,但是至少應該加上轉換。--AT 2023年6月25日 (日) 08:51 (UTC)[回复]
同AT。而且已然不衹是新條目推薦的問題,而是所有條目的字詞轉換的問題了。大抵不認同DEMONBANE君的看法,「字詞」就是代表所有的詞,當然包括分類詞;如果衹是名詞、形容詞才需要轉換,那「字詞轉換」大概應該要改名為「名詞與形容詞轉換」了。字詞轉換除了要彰顯正確性,還應同時彰顯常用性,zh-mo不常用「N起」而是「N宗」,zh-mo顯示為「N起」並不適合,所以應當轉換。而且提案人的看法還可能引伸到足球條目的-{zh-cn:甲级;zh-tw:甲級;zh-hk:甲組}-的問題,「級」和「組」也是分類詞,按提案人的話那是否也不應該轉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8:56 (UTC)[回复]
一組、一級、一等是分類詞,甲組、甲級、甲等是代號,屬於名詞的一部分,就看你們香港對於中國足球甲級聯賽等足球聯賽是怎麼稱呼的。--D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9:40 (UTC)[回复]
量詞的使用是語法範疇的內容,在語言學上本身不屬於詞匯學的內容。如果字詞轉換包括語法內容,請您們盡快申請zh-us這個變體,然後購買邢福義先生的《全球华语语法•美国卷》將您維條目改到有美式中文風格。--Ghren🐦🕕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3 (UTC)[回复]
——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5 (UTC)[回复]
不應避免使用,同時我也不認爲需要所謂“至少應該”加上轉換。這點同我在DYK的看法一樣,取決於編者的態度,而不用別人逼迫(我直白的說AT多次直接抛出這個論述就類似於一種强硬式的建議,當然他是有理據的。這點和我是相對的。)這個量詞有相當一部分港澳籍人士使用(街燈君稱推測編者背景可能受他人文化影響,那麽恐怕長期旅居日本受扶桑文化影響的AT的見解也不能代表“本地用戶”了),也不屬於台灣的“影片”;大陸的“視頻”等顯而易見兩詞一意之“名詞”。量詞的屬性單純,其用法就是事實上能用,DYK的用戶也多次舉證這個在港澳地區并不屬於“文法錯誤”,至多像“青眼相看”“晨兢夕厉”“迭遭”之類詞語,讀者只要綜合文義,我不認爲會有人不理解。綜上認爲用“起”而不加轉換詞仍屬 问题得當。謝謝。——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0:03 (UTC)[回复]
大致支持WMLO君的意见。譬如大陆除了两岸新闻之外见不到「定谳」这个词,是不是也应该转换zh-cn:结案zh-tw:定谳?或者Jarodalien说大陆只说「女作家」不说「女性作家」,我们也要转换zh-cn:女作家zh-hant:女性作家?字词转换的目的是「适应不同用字模式的差异」,这种用语习惯,除非说不通(Sanmosa说起字在hk没有量词的意思,若是确需斟酌),不该动用转换。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0 (UTC)[回复]
光文事件的DYK中,有多於一個香港用戶同樣表示「起」字在香港沒有分類詞的意思,此外在我的記憶中也從來沒有任何教科書表示「起」字有分類詞的意思。這就是很尷尬的地方了。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5 (UTC)[回复]
我長居日本多年,反而可以反映我的中文會沒有受到陸台影響,當然以時間而言,我的中文可能沒有與時俱進,但是從其他港澳用戶的見解中可以得知,起作為量詞在港澳仍然沒有達到通用程度。實際上,也不存在有相當一部分人使用的說法,這從新聞媒體等的用例來看便一清二楚,小弟找到大量一宗,卻找不太到用一起的香港媒體。另外,「迭遭」等不常用或過於艱深的用字我也認為可免則免,百科全書本來就應該避免艱深晦澀,反過來要求讀者去推敲更是不妥。不過,「一起」的問題比此更嚴重,正如我在DYK所說的「起」的粵語發音與「次」差天共地,其作為量詞的性質反而導致無法讓步,其突屹程度遠超「迭遭」之類的難字。而且,本來轉換就是為了對應各地的常用字詞,既然一宗在港澳遠比一起要常用,那轉換理所當然。--AT 2023年6月25日 (日) 13:43 (UTC)[回复]
這裏我可以總結一下上方討論的結果:「如果你打算讓我接受你的想法的話,請你盡早死心」。我不預期社群應該就這種小問題(相比起管理人員緊急除權這種大事)搞成現在這個樣子,這應該不牽涉甚麼大是大非。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0:12 (UTC)[回复]
因為來自香港的使用者總是糾結著「一起」作為量詞,是否該避免出現於新條目推薦的問題提問,與其日後有人使用了「一起」各位再爭論此事,還不如現在就把這問題理清、規範明白,總結出一個各位都能接受的共識。--D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1:44 (UTC)[回复]
我只能肯定我說的那兩點是事實,你要是真的沒辦法找打破討論僵局的點的話,可以嘗試從我提出的兩點看看。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9 (UTC)[回复]
諸位,我覺得AT乙方存在自我認知偏差的情況,借某位偉人説的,有些事情你説有很容易,説沒有很難:經本人查證,事實上使用“一起”“X起”的香港媒體明明有很多 [6][7][8][9][10][11](這幾家都是我看香港報紙列表一個個搜的,如果不夠各位還可以接著查)。我認可這個用詞在十年前可能不常用,但以上足以證明“起”字的用法在現今的香港傳媒不僅是相當,更是常用,這從新聞媒體等的用例來看便一清二楚。至於拿粵語發音來推定突屹程度有地域中心的原創研究之嫌,本站是使用現代白話文的維基百科,而非漢語其他語系的百科全書,否則是否還得考量吳語發音、美式中文之類用詞語法的不同?至於“迭遭”一類的用詞,我個人倒不覺得艱深(可能不常用,但至少比“連環遭破油”要簡潔得多),我想我們也不需要過於低估讀者的理解能力,否則杞人憂天,什麽也別寫算了。既非文法錯誤,也非明顯地區詞,更得到當地傳媒之廣汎使用,我不認爲屬問題不當之範疇。因此直接使用“一起”天經地義,無需轉換。如果有人忽略上述事實,持續歧視使用“一起”的DYK用戶,迎阻DYK通過,那就是Wp:Point發揮作用的時候。—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5:29 (UTC)[回复]
我不認為這些媒體有說服力。雖然我是台灣人,但我知道香港媒體分黃絲、藍絲。明報的 "一起事件" 用例掛零明報的 "一宗事件" 用例近百。文匯、大公這些媒體身負宣傳任務,文風用字會更傾向統治者(央地矛盾自古皆然,首都台北也是捷運等公共建設蓋的比其他城市多),拿他們舉例又不看用例數量比的話,顯然有欠考慮。--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5:49 (UTC)[回复]
文匯、大公和香港商報在用字上極受大陸影響,無法作為參考,您這裡列出的東方日報是馬來西亞報章,連內文也是簡體,看中國也同樣是簡體,自然也是例外。因此,仍然無法反映起字在港澳常用,而且也不影響宗比起常用的事實。本站是中文書面語,而且中文在港澳等同粵語,港澳讀者或用戶絕大多數均不會以普通話或國語的感覺來閱讀條目,實際上本站Wikipedia:有聲條目#粤语(73)就有大量粵語用例證明我這個說法,其他方言的書面讀法為何我不清楚,我只能以我熟悉的語言為例子,而且提出發音問題是旨在表達於香港使用「起」作為量詞存在實際困難。不需要低估,也不應該高估,意思一樣的詞語就應該盡可能簡單,百科全書面向的不是專業人士,而是普羅大眾。另外,我覺得非常奇怪的是當港澳用戶說「一起」是地區詞,然後有其他地區的用戶走來說這不是地區詞,難不成其他地區的用戶比港澳用戶還了解港澳地區的用字習慣嗎?--AT 2023年6月25日 (日) 15:56 (UTC)[回复]
我只想指出AT上述“從香港媒體的用例可知并不常用”的論點是顯然無效的。而上述幾家媒體均爲香港在地發行的報紙(除了東方日報那個,這我搞混了。但請見下段。),面向的也是香港用戶而非大陸或台灣,以其政治立場來推定是否有說服力并非我們作爲編者所要考慮的。且我上開來源例子,亦有給出傾民主派之熱血時報,同樣使用“起”字。如果全觀地查看明報使用“這起事件”有26條結果(宗為81條),若查“X起事件”頭條日報(610)東方日報(323),用字數量亦不少;這三個來源對比“X宗事件”的使用大概是其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以個人標準,此足證明在當地“常用”,就算是不及宗字,也沒有到需要使用轉換詞的地步,否則查看明報“則”的使用更比“起”要少,是不是也要以“對比不常用”之類的理由而加上轉換詞了?否則為何偏要針對“起”?請回應此問題,不然我相信社群對這種可能對地區詞轉換的濫用表示擔憂。此外,在維基百科上的編者均是以理服人而非身份的(涵括上開來源查證、字典舉出、媒體使用率),在此詞使用有異議的前提下,卻僅憑他人的身份而斷定一個有爭議的話題的其他參與者的理據必然不如自己,我認爲這是無效的理據。中文維基百科不可能照顧到所有不以普通話或國語為母語的用戶,也不可能只針對以粵語為母語的用戶特別優待,故而(除非當地名詞、形容詞或翻譯有巨大差異的情況下)最好以標準書面中文的查證去斷定一個詞現今在某地區能不能用。而目前的推論就是,現今“起”字在香港的用法可能比宗字少,但也可能比則字多。文法上也沒有任何錯誤,因此直接使用而不加轉換詞也不是什麽大事,至多是那“五分之二”或“三分之一”,而這也不構成使用轉換詞的顯著理據。除非多數暴政。因此希望您以合理之方式闡釋標準,否則我會認爲您是在刁難使用“起”作爲量詞的用戶。謝謝。——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9:55 (UTC)[回复]
我不知道您有沒有留意到您提供的搜索結果中的連結雖然是明報,但是其中不少實際上內文源自其他網站,例如新華社環球網中新社、新華社英國廣播公司、新華社央視、彭博新聞等等,頭條新聞也有轉載的情況,例如ETtoday,甚至搜索字詞「起事件」本身也有問題,例如會涵蓋到回憶起事件挑起事件等沒有問題的用法。--AT 2023年6月26日 (一) 03:02 (UTC)[回复]
如果香港维基人对此形成共识,直接加到条目和改提问加转换语法较好。不建议强令提问人避免或换词(虽然指南可以建议),提问人可能无辨别能力、是否转换有争议(如上文)且交流繁琐,未成共识以此反对应无效。香港用“起”较少,有来源[12]。--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6:18 (UTC)[回复]
現在的問題就是有人拒絕轉換。--AT 2023年6月25日 (日) 16:25 (UTC)[回复]
立場不同罷了,于我而言現在的問題就是有人强令轉換。——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6:26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覺得理論上不能排除新近參與中文維基百科與DYK的用戶有來自香港(或澳門)的可能性,而我也不認為他們看得明白這種「起」字的用法,甚至還有機會以為這種「起」字的用法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專有術語(是的,我曾經確實這樣以為過),因此我覺得強不強令不是重點,重點是這種「起」字的用法是否新手友善和是否具誤導性。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5日 (日) 23:42 (UTC)[回复]
一起還有明顯的歧義問題,就是可以指Together,造成混淆。--AT 2023年6月26日 (一) 03:16 (UTC)[回复]
香港至少2007年的《商務新詞典》[13]就有“量詞。件;次;批”[14],之前版本的不知道,感觉不应该限制出现。--Kethyga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23:59 (UTC)[回复]
您不如查一查其他大陸或台灣用語,作為一本中文詞典,我想多少也有說明,有這個用法不代表在港澳常用。例如,您這張圖提到的起痱子就不是香港用法。而且,根據介紹這本詞典還適量收錄方言字,反映中國不同地區的語言運用情況。--AT 2023年6月26日 (一) 03:26 (UTC)[回复]
辭典對於解決這些問題沒有幫助。香港的字典、詞典基本上都有大陸背景,沒有真正的港式中文詞典。但是,這本字典的方言字是會有另外標記的,所以不存在「起」字作為量詞義時候屬方言字的情況。您們如果想解決這個問題,希望您們誰有空的話,去圖書館將《港式中文語法研究》的第三章「港式中文的實詞」第一節「港式中文的量詞」拿出來給大家看看,總比現在吹水好。--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03:59 (UTC)[回复]
现在中小学生会用的词典,理论上不应该是错误语法吧,而且自从清朝起就有该用法。--Kethyga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06:52 (UTC)[回复]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的林語堂當代漢英詞典--Kethyga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08:06 (UTC)[回复]
我同意「現在中小學生會用的詞典,理論上不應該是錯誤語法吧」,相信大家都同意,只是有些人希望對條目有語法正確以上的需求。林語堂這本字典只是在香港出版而已,不代表香港人的語言習慣。--Ghren🐦🕓 2023年6月29日 (四) 08:30 (UTC)[回复]
直接搜尋香港政府網站使用「一_某某事件」的單位就完全反映了常用度的問題:
  • 一宗*事件:25,900項,主要結果為政府公報;
  • 一件*事件:7,600項,主要結果包括政府公報、立法局和教育局;
  • 一起*事件:6項,全部都是作為「together」的意思用;開了VPN後再搜有17,500結果,但僅顯示19項(其餘被標記為重複而不顯示),其中16項是「together」的意思,再扣減1則駐港特派員公署不是「本地」的結果就只有2則結果是作量詞用;然後一按重新搜索又只剩6項。
這不就非常官方地證明香港本地是不怎麽將「起」作為動詞用嗎?--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09:22 (UTC)[回复]
"一宗*事件" site:*.gov.cn的搜尋結果也是很有趣,「一宗事件」在中國大陸雖然使用次數不多,但可以明顯看到大部分搜尋結果都集中在廣東省及該省城市的政府網站當中。--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09:35 (UTC)[回复]
「一宗事件」在大陸是合法但非常用的用法。您們如果有心搞轉換,「一宗事件」是需要轉換的。--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3:25 (UTC)[回复]
所以就跟AT的立場一樣,「[數][量]事件」應該通過轉換處理,始終兩地的這組量詞是幾乎完全不互通的。只能說香港是會有人簡直不知道「起」可以作「事件」的量詞的,但應該不會有人不同意「件」或「宗」作為「事件」的量詞;反之亦同。--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13:57 (UTC)[回复]
但是「宗」的事件用法在在大陸辭典依然有收。既然合法,那轉來做什麼。--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4:08 (UTC)[回复]
單向轉換不就好了?--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4:38 (UTC)[回复]
不清楚您希望的单向转换是什么。--Ghren🐦🕛 2023年6月27日 (二) 04:42 (UTC)[回复]
宗沿用,起轉換。--AT 2023年6月27日 (二) 10:50 (UTC)[回复]

這種港式中文和現代漢語之間差異的語法還有很多。比如說香港懲教設施列表中用的「間」這個量詞實際上就不是大陸、台灣的常用用法。胡思忠《量詞詞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頁154:「用於房間,為房量的最小單位;一間屋子」。賴慶雄《實用量詞詞典》,([台北縣]板橋市:螢火蟲出版社,2007年):「指房屋最小的單位」 。沈敏,楊彬.基于語料庫的大陸與香港量詞“間”的對比分析[J].海外華文教育,2019(01):29-35.DOI:10.14095/j.cnki.oce.2019.01.004.中提到在大陸「間」的用法有所擴大,但是依然還沒有像香港這樣夸張。蔡貴琳:《「間、家、所」、「部、台、輛」之搭配分析及教學應用--以語料庫為本》中提到「間」最常用於計量「房屋內隔間」,對於監獄這些大型建築物群是不太適用的。

如果您們真的很想管這些問題,一間大學有270個結果,您們最好全部捉起來改,改成「一所」。據調查,港式中文和標準中文的差異是最大的(《全球華語語法》前言),改起來辛苦的永遠只會是香港用戶。像英維這樣放著不管不好嘛。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09:00 (UTC)[回复]

香港維基人想手動一個一個填轉換語法是他們的事,反正累不著你。--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9:30 (UTC)[回复]
「一間」是閩南語量詞。閩南語例句:「阮學校的前身是一間研習所」。八成台灣人應該很習慣這詞彙。--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9:33 (UTC)[回复]
蔡貴琳的那份文章有調查,95.4%的台灣人會用「一所」而非「一間」。--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0:15 (UTC)[回复]
呃,那份是碩士論文。碩士論文問卷調查沒什麼價值。我也寫過碩論,權威性肯定不如閩南語辭典。--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0:22 (UTC)[回复]
閩南話或者粵語怎樣用和現代標準漢語有什麼關係。--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2:13 (UTC)[回复]
「福爾摩斯」、「一五一十」,你覺得是閩南語還是現代標準漢語?「一間」顯然是閩南語和現代標準漢語共有詞彙。--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2:32 (UTC)[回复]
「一五一十」和「福爾摩斯」都不是閩南語。《二刻拍案驚奇》:「才把前時失去今日歸來的事端,一五一十告訴了一遍」。「福爾摩斯」是專有名詞,不能硬說是來自什麼語言。如果硬說是來自什麼語言,《歇洛克奇案開場》用的是文言文。而且共有詞彙在不同的語言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意思。--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2:55 (UTC)[回复]
有意思,那閩南語怎麼講「福爾摩斯」、「一五一十」?--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3:02 (UTC)[回复]
閩南話怎講「福爾摩斯」、「一五一十」和現在討論的問題一點關係也沒有。--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3:19 (UTC)[回复]
其實就是程度問題,就算間在香港最常用,家、所也不至於相差太遠,這跟宗與起的常用程度上有極大的差距。--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3:08 (UTC)[回复]
"一間*大學" site:*.gov.hk 15,300結果 vs "一所*大學" site:*.gov.hk 10,800結果,我是覺得不相上下,依en:MOS:COMMONALITY統一使用「一所」免轉換是可以啦。--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09:39 (UTC)[回复]
我是認為分類詞,只要用字別用錯,而且該種類的分類詞用字在中文界有廣泛的使用者的話,就不應該限制使用和要求字詞轉換。--D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2:50 (UTC)[回复]
那就讓您用,也可以不用您去加轉換,想加的人自己去加總可以了吧?--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3:15 (UTC)[回复]
只要別在對他人使用的分類詞用字上太過計較就行了,除非用錯字;若是名詞、形容詞等詞匯用法的差異我就會要求要字詞轉換。--D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3:28 (UTC)[回复]
我不認為在極端常用差異的時候作任何詞類的地區用詞轉換有什麼計較可言,例如這次爭議中的量詞的在兩地常用度均是幾何級別的差異,程度跟「影片」vs「視頻」一樣,且「一起」又跟「視頻」一樣是對某地用戶來說有歧義。不轉有問題,轉了不會壞,有用戶要求轉換是完全合乎情理的。--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14:03 (UTC)[回复]
所以意思是您能夠接受其他人自行加上轉換嗎?--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4:33 (UTC)[回复]
在時過境遷之今日,强制轉換合乎中文書面語法的用詞完全不合情理,顯然會造成字詞轉換的濫用憂慮。因此也不認爲如同“影片”或“視頻”一般能造有歧義。同時回復一下@Sanmosa君的問題,從“起”字問題提出開始已過了十五年,在網絡文字傳媒發展的今天,最後一次“起”字問題的提出大約是四五年前,近期也沒有類似問題的提出。我認爲港澳人士已較爲熟悉此詞的運用。以粵語發音要求語法用字與他人不一樣同本人上述般是一類“要求特別待遇”之行爲。綜上,對於牽扯到標準中文語法學的所謂“轉換”我目前持反對態度。直接用“起”字沒有任何問題。——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6日 (一) 16:06 (UTC)[回复]
‘我認爲港澳人士已較爲熟悉此詞的運用。’別你認為--Iridium(IX) 2023年6月27日 (二) 05:01 (UTC)[回复]
不明白你所謂‘刁難使用「起」作爲量詞的用戶’的說法,轉換制度並沒有壓迫任何用戶去接受不符自身語言習慣的用字,反而是不允許轉換才是在刁難使用「宗/件」作爲量詞的用戶。這本身也不是粵語的問題。「宗」作為量詞本來就是標準中文語法所允許,在文學經典裡有見運用,也並非你所謂的粵語習慣。真要說粵語是多用「單」而非「宗」,因此請別把這提升到方言對立的層次。此外你的文字比如開首什麼‘在時過境遷之今日’便是不合語法邏輯,‘以粵語發音要求語法用字與他人同本人上述般是一類「要求特別待遇」之行爲’也難以理解,希望改善--Iridium(IX) 2023年6月27日 (二) 05:20 (UTC)[回复]
「宗」作「事件」量詞的用法是不太合大陆语言习惯的。如果您所说的标准中文是大陆的现代标准汉语,我会「宗」作「事件」量词的用法并不是标准中文语法所允许的。--Ghren🐦🕒 2023年6月27日 (二) 07:25 (UTC)[回复]
“我认为港澳人士已较为熟悉此词的运用。’别你认为”那您是忽略了我先前提出的事實,即這幾年沒有類似的問題。固然AT“孜孜不倦地”看到“起”字就會要求別人換掉,但從存檔的漏網之魚來看,使用“起”的仍就有一推卻沒有港澳用戶提出質疑。這不便是“時過境遷”的最好證明麽?此外,提出需要考慮粵語發音的是AT,而不是我,如果您需要找方言對立的發起人,我認爲是找錯了。我也建議AT君看一下SIridiuM28君的話,只要換個詞就符合現在的情景:““起”作为量词本来就是标准中文语法所允许,在文学经典里有见运用,也并非你所谓的粤语习惯。真要说粤语是多用“单”而非“宗”,因此请别把这提升到方言对立的层次。”
另外,現在這個討論串討論的就是分類詞是否也屬地區詞,或者轉換是否對符合中文語法的分類詞也需要轉換。因此您“转换制度并没有压迫任何用户去接受不符自身语言习惯的用字,反而是不允许转换才是在刁难使用“宗/件”作为量词的用户。”也不能説明什麽。我稱其為“刁難”單純是AT當時并不能提出合理依據,在我看來理據不合理卻一再要求別人使用轉換詞,還稱之爲“問題不當”發揮作用的時候,那這就是刁難(他還在DYK引用12年前一篇稱“大陸人用詞有一股從毛澤東時代留傳下來的匪氣”的文章,那我是首個主張使用“起”字沒有任何問題的,看來我是匪首了[開玩笑的])。您提及的那句話是我沒改完的結果(本來應該是要寫“以粤语发音要求语法用字与他人不一樣同本人上述般是一类“要求特别待遇”之行为”),感謝提醒,我已改好。——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7日 (二) 09:33 (UTC)[回复]
追本溯源看看DYKN再跳了幾個鏈接才知道事出有因,不排除這裡有人便是生起了執念才能發表什麼‘有人針對「起」這只字’的念想。我僅以一個香港用戶路過的視角出發,知見該字在香港地區並沒有作為量詞的文字習慣,而在閱讀時的語感也不很自然。
你所說社群多年沒有再提相關提案,便以此推論港人/香港社群近年對‘起’的接受度提高實屬荒謬。請別訴諸可能。綜觀你的說辭,核心便是‘起’在港澳不是不能用,因此就不需要轉換。我僅納悶全域轉換表裡‘米其林’、‘機率’、‘反應爐’、‘編程語言’又有哪一個是港澳完全不能用的?你這說辭本質上是與推翻轉換的價值無異。假如能肯定某詞轉換的效益,是量詞還是單位什麼的又有多大問題?更甚者有人說什麼‘讀者可自行查看字典’‘不如主動地接納它,讓它成爲量詞使用的一份子,達到「量詞正常化」之目標。’,乃至嘗試以大陸常用文法來規範/凌駕港澳讀者的偏好,恕不能接受。
我那段文字扣起了關鍵的一句沒說,相信你心裡也不是不能明白。因此AT看見你所創造的東西不過只能一笑置之。
還有與‘一則’相關的稻草人,及以規範主題收錄的WP:NOT#DICTIONARY佐證‘中文維基百科不可能照顧到所有不以普通話或國語為母語的用戶’此觀點等諸多雜碎,未能一一回應--Iridium(IX) 2023年6月27日 (二) 10:37 (UTC)[回复]
@SIridiuM28真是說出我的心聲。從眾多港澳用戶的意見以及客觀數據,均反映宗作為量詞在港澳地區遠比起常用的情況下,我不知道為什麼有非港澳用戶還可以一直主張「我認為港澳人士已較為熟悉此詞的運用。」港澳用戶本身的用語習慣,港澳用戶自己還不清楚嗎?其他地區的用戶怎麼可能比港澳用戶本身還要了解?到底是誰在刁難,我想已經很清楚。什麼時過境遷更加是讓人費解,現在就一堆港澳用戶已經在質疑了,還要視若無睹嗎?--AT 2023年6月27日 (二) 11:06 (UTC)[回复]
仍然(-)反对:我無法苟同SIridiuM28所言“乃至尝试以大陆常用文法来规范/凌驾港澳读者的偏好”之類説詞。這個討論涉及根本上港澳地區的用戶是否享有語法而非名詞習慣上的特殊待遇。從路西法人提供的調查結果,也可以能證明“起”字用法在以粵語為母語的地區也“不常用”;若説是所謂的“大陸常用文法”那麽請注意普遍說粵語的嶺南地區的語法習慣也是如此。我也完全支持如果名詞方面有巨大差異,可以轉換:但也有別於“米其林”、“几率”、“反应堆”、“编程语言”這種名詞,或其他翻譯語句(如“文翠珊”的漢譯)的不同顯然地區性名詞的轉換(各位可以看看轉換列表都是同一類型而不牽扯到語法),既然牽扯到以所謂“粵語發音突屹”有別於現代標準漢語語法的問題,那麽諸位就應該申請“zh-yue”這個變體,把“起”字的轉換擴展到整個粵語地區。否則要求符合現代標準語法量詞使用轉換詞僅限定到說粵語的港澳兩地區,根本就是在濫用。因此這類要求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跟要求簡繁分家的提案或建立四川話維基百科是一個套數。綜上,本人强烈反對。——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7日 (二) 11:27 (UTC)[回复]
您可顯然沒讀清楚我的留言。我原先留言只說了搜索結果顯示「一宗事件」在中國大陸不常用,頂多就是廣東省內用,這跟「一起事件」在廣東省內是否也常用沒有關連。"一起*事件" site:gd.gov.cn仍然有大量搜尋結果,不存在也可以能證明「起」字用法在以粵語為母語的地區也「不常用」一說。zh-cn用「起」不會讓廣東人看不懂(他們「宗」「起」都看得懂且非不常用),但港澳就會有看不懂且不常用「起」的問題。--西 2023年6月27日 (二) 12:32 (UTC)[回复]
实话我很难理解为何一个地区词转换变成了“涉及根本上港澳地区的用户是否享有语法而非名词习惯上的特殊待遇”,何况“起”在这里是量词差异而非语法问题,无论是名词还是量词都是地区词转换的适用范围,地区词转换何谈“特殊待遇”?要求符合現代標準語法量詞使用轉換詞僅限定到說粵語的港澳兩地區,首先“現代標準語法”是本身就是一种制式的规定,未必考虑到各地的习惯差异(点开阁下引用的条目便可知道,現代標準漢語#發展歷史中都没有香港的参与),而维基百科有能力处理这样的习惯差异,何乐而不为?再者,zh-hk/zh-mo本来就是面向“粵語的港澳兩地區”,那我就更不能理解这样的反对理由了。
此外,但從存檔的漏網之魚來看,使用“起”的仍就有一推卻沒有港澳用戶提出質疑。這不便是“時過境遷”的最好證明麽?我只能说这是十分典型的幸存者偏差。--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2:57 (UTC)[回复]
从我的角度,「宗」应该是港澳地区特有的书面语量词,部分普及于广东地方。「宗」的起源有可能如Ghren所调查显示,并非粤语本身发展出来的词汇,而是从传统中文书面语中借用并自然演化,并且和多数华语地区用法存在差异,其最主要特征就是「宗」的泛用化。根据我对「广州」「一宗」的使用情况调查,当地的使用方法也是和中国大陆绝大多数地方保持一致,「宗」后面必然是相对重要的事务,并且粤省地方也是以「起」为主,尚且分不出zh-yue这种同言区域。如果要按照「宗」在各地的使用来看,那么除了港澳之外,目前只有中国大陆的南宁、洛阳、萍乡的方言比较常用「宗」,或许可以和港澳构成「宗」的同言区域。
最后一个问题应该是对zh-hk的理解,如何理解地区词的界定,如果将「宗」「起」当作地区词的偏好,自然zh-hk应该支持这种转化。然而「WP:地区词」并没有明确什么是「地区词」,所以我也不能确定这种做法的正确性,根据我对WP:关于改革字体、地区词转换功能的调查的理解,地区词包括「1.偏好分歧的词汇;2.词义分歧的词汇;3.音译分歧的词汇;4.权威分歧的词汇」,似乎这种量词差异应该是「第一种地区词」,但我又觉得量词本身又是语法化的名词,并非单单词汇可以考虑。
我最后的建议,明确什么是「地区词」,比「宗」的量词用法是否是「地区词」更重要。--Cat on Mars 2023年6月27日 (二) 12:35 (UTC)[回复]
量詞的使用本身自然是語法的一部分,然而在這兩者(起/宗)的情況下便更傾向是習慣的問題,不多涉及語法的因素--Iridium(IX) 2023年6月27日 (二) 16:51 (UTC)[回复]
我印象中量詞的搭配屬於語法範疇,作為「現代中文共同語」(或言之「現代標準漢語」)的「宗」其實並沒有「港式中文」如此應用廣泛,但我也相信「地區詞轉換」設計的目的就是解決這樣的問題,这种做法的前提就是承认「各地共同語」存在差异。同时,我也要提出一些比较正式的看法,即必要拿出充足证据证明香港的「起」确实没有量词用法,这种行为是得到辞书、字典、政府机构的确认,而不是光光凭借我们自己的印象/原创研究,不然将来这还会是一个问题。另外,我作为非官话区出身,我也感觉到现代标准汉语中有很大比例的内容,若非所见则永远都不可能知道,特此声明。----Cat on Mars 2023年6月28日 (三) 13:44 (UTC)[回复]
我並不是語言學家,在這也僅主要是針對‘起’這單一案例的問題。假如要系統性地考慮每一個可能的案例,那我並沒有什麼意見。感謝聲明--Iridium(IX) 2023年6月28日 (三) 15:04 (UTC)[回复]
另‘起/宗’的問題確實不是語法的問題,與其他現有轉換詞的問題性質一樣。‘起/條’、‘起/隻’才是語法的問題,希望你能理解我的意思,不要把問題提升到語法的層次--Iridium(IX) 2023年6月28日 (三) 15:08 (UTC)[回复]
中文大学的「汉语多功能字库」中,「起」只有动词用法,「宗」则有形容词、名词(包括量词)、动词用法;「粤语审音配词字库」中也是如此,你们按照词义要求没有什么问题。----Cat on Mars 2023年6月29日 (四) 02:42 (UTC)[回复]
我在這不是來過語言學家的癮,因此能避免把問題提升到語法的層次我就盡量避免,希望你能理解--Iridium(IX) 2023年6月29日 (四) 03:18 (UTC)[回复]
「漢語多功能字庫」是字源庫,資料庫,不是嚴格的詞典。而且,量詞英文是「classifier」,在「字庫」上並沒有收「宗」的這個用法。「粵語審音配詞字庫」的目的是審音,而不是審字義,對這問題是沒有幫助的。--Ghren🐦🕚 2023年6月29日 (四) 03:18 (UTC)[回复]

我印象中DYK不强制要求地区词必须加转换吧?觉得必要的朋友可以自己动手添加,但不应该影响问题是否得当的判定。--苞米(☎)💴 2023年6月26日 (一) 12:38 (UTC)[回复]

@Baomi,我非常樂意幫別人加,但是似乎仍然有人不能接受,畢竟不少用戶很抗拒別人改動自己的提問。--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3:03 (UTC)[回复]
本质上这个问题是,「宗」「起」在各大方言中的发展程度不一样导致的问题。《现代语文》2021年第10期《汉语量词“宗”的产生和历时演变》就统计过「宗」的地域分布——「香港69.22%,澳门20.71%,新加坡3.55%,北京3.04%,台湾2.14%,上海1.34%」,虽然这里统计的使用「宗」的所有用法,但不难想到「宗」属于极具香港/粤语特色的量词。根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的调查结果,绝大多数地方「宗」具有很强的书面语色彩,譬如北京话的「宗儿」就是指比较正经的事,作为量词在北方口语中比较少见,即便有后面也是较为重大的事情,譬如「一宗婚」「一宗案件」等等,「起」才是常用的口语词汇,而粤语、闽语中的「宗」才有相当于「件」的泛用量词用法。--Cat on Mars 2023年6月27日 (二) 07:58 (UTC)[回复]
不完全是這樣。「宗」這一個量詞最初是來自於明代的北方的,到清朝量詞「宗」的發展開始高頻使用,但至近現代開始被其他量詞取代。大部份的官話方言,「宗」應曾經是很常用的量詞,在北大語料庫中,「一宗」有非常多的結果,從您給論文中也有相當的語例。只是,至近現代,「宗」這個量詞被遺忘而已。粵語方面,過去也沒有「宗」的量詞用法,現在也沒有(如Iridium(IX)在 2023年6月27日 (二) 05:20 (UTC)所說,用「單」。以古代而論,用「件」), 比較合適的推測是,「宗」這個量詞用法在近現代被吸收至港式中文書面語而已。--Ghren🐦🕓 2023年6月27日 (二) 08:49 (UTC)[回复]
同Ghren的意見,反對進行任何限制和轉換。--🎋🎍 2023年6月29日 (四) 18:08 (UTC)[回复]
唉,反正我人微言輕,沒有人會理會我做的事。這裏就沒人想過問題中如果沒量詞不影響語法正確性與語義,大可以直接省略量詞嗎?這點我覺得Fire-and-Ice處理得不錯,所以我後來寫DYK問題也高度參考了他的做法。我感覺社群為了這種東西吵得跟修訂管理人員緊急除權程序一樣激烈完全不合理,這根本不是同一級別的東西。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22:57 (UTC)[回复]
支持還是反對的矛盾關鍵也不在於用不用、如何用那量詞。別看上方某一兩語言學專家的發言就產生幻覺把它當真了,你還是回去繼續你修訂管理人員緊急除權程序的草案(--Iridium(IX) 2023年6月30日 (五) 03:24 (UTC)[回复]
唉,反正我人微言輕,要是你有辦法讓街燈在這裏只持續關注這討論的話,我倒是樂於專注處理管理人員緊急除權程序的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30日 (五) 05:38 (UTC)[回复]
所以今天可以用「一起」來提DYK的問題不當,明天就可以用「一起」來在GAN投反對票囉。看不到問題不代表問題不存在啊。只考慮上首頁的效果,但就不考慮眾多的條目啦。明明事情很簡單,是有些人將它搞复杂而已。--Ghren🐦🕐 2023年6月30日 (五) 05:10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哪X事件還不如哪件事來得簡單。不過,長遠來說我覺得還是應該考慮廢除DYK這種提問形式,將寶貴的時間放在這些地方上實在是太過浪費。--AT 2023年6月30日 (五) 12:58 (UTC)[回复]
如果你們幾人不在DYK爭論此事許久,這個話題也就不會有了。畢竟中文界各種類的量詞用字本來就沒有一個統一用字標準,不像英文界用「a」就能含蓋一切。況且「宗」這個量詞也不是你們港澳獨有,以前台灣的聯合報、自由時報這些報紙和老三台「宗」字可是經常出現,只是我們台灣最近不常用了。所以在我的認知裡,事故和案件的量詞用字,用「起」和用「宗」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地方特色的問題。這事實在無解的話,也只能考慮Sanmosa君的建議了,事故和案件的量詞用字,「起」「宗」等大家都別用了。--D留言2023年7月1日 (六) 07:25 (UTC)[回复]
如果你們幾人不在DYK爭論此事許久,這個話題也就不會有了。完全是鴕鳥心態。DYK有時效性,使用當前最常用的量詞固然合理,而我上面留言所提到搜尋數據確實顯示「-{zh-hans:起;zh-hant:起;zh-hk:宗;zh-mo:宗;}-」是合理的。要麼就轉換,要麼就直接略過量詞。上面一堆人說「強迫轉換」,相同思維不轉換也是「強迫閱讀非常用的詞彙」。--西 2023年7月1日 (六) 07:46 (UTC)[回复]
「如果你們幾人不在DYK爭論此事許久,這個話題也就不會有了。」我運用一下您的思維,再換個角度詮釋的話可以是「如果您不用起作量詞,也就沒這個話題了」這樣的論調我覺得實在沒意思。「所以在我的認知裏,事故和案件的量詞用字,用「起」和用「宗」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地方特色的問題」既然這樣您怎不用宗?為什麼在有爭議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用起?您不是覺得都一樣嗎?至於地方特色問題也明顯存在,從這個討論還看不出來嗎?另外,省略我也認為沒有問題。--AT 2023年7月1日 (六) 10:46 (UTC)[回复]
「宗」只有在港式中文才可以作「事件」的量詞。其他地方是可接受但不常用的說法。我已經在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2023年竹北氣爆事故說過了。--Ghren🐦🕗 2023年7月1日 (六) 12:38 (UTC)[回复]
換個思路,要不要探討出沒有問題的量詞(例如一本書、一部電影、一件事),不然這裡轉換派和不轉換派吵不出個結果。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日 (六) 10:37 (UTC)[回复]
由於量詞並沒有普遍對應關係,一般情況下不應強行應用地區詞轉換。但個人不反對社群經共識討論提出推薦之轉換組建議供新條目推薦候選提名者選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日 (六) 11:09 (UTC)[回复]
虽然定下固定的推荐用词可能是解决方案,但这不会使提问变得更加死板吗。如果不选用“推荐”,能“问题不当”吗,感觉还是无解。如果“zh-hk:宗”没有明确的反对而只有“(对部分人群)可接受”,我觉得立下“谁想改就自己改,但不要责令别人改”就可以。--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日 (六) 13:45 (UTC)[回复]
這樣的話,需要同時確保其他人修改時不被妨礙。--AT 2023年7月2日 (日) 08:49 (UTC)[回复]
寧願在這裡打幾百字都不情願多打幾個符號作轉換,在香港街上問十個人用什麼作事件的量詞,九個都會說宗或單,這比很多全域轉換中的詞彙一致性更高。Oscarfan123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5:29 (UTC)[回复]
怎么会有人抗拒其他人帮他加字词转换啊?“维护汉语纯洁性”吗?--MilkyDefer 2023年7月11日 (二) 05:03 (UTC)[回复]
有這個可能性。Jarodalien就是這種人,這也是我一直以來無法跟他有太多的共識的原因,畢竟這已經是原則問題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5:29 (UTC)[回复]
这种人也是极少数吧……--MilkyDefer 2023年7月11日 (二) 15:22 (UTC)[回复]
但已足夠擾亂社羣。他那樣的態度直接導致他在2022年4月三度被提報至ANM。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22:32 (UTC)[回复]
勘誤:是2022年5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5:03 (UTC)[回复]
多談點實事。別這樣猜度他人的動機。--Ghren🐦🕖 2023年7月13日 (四) 11:16 (UTC)[回复]

再議回退員的角色(是否可以與巡查員進行簡併?)

最近我在授權時再次想到一個以前想過的問題,那就是回退員實際上現在處於一個有些尷尬的位置。設置某種職權而不是把權限下放給所有的確認用戶,其初衷自然是防止權限遭到濫用。然而,就事實上而言,標記新頁面為已巡查確實是巡查員才能做的一件事,但在Twinkle工具早已普及的今天,事實上的版本回退卻不是回退員的專利,大部分情況下回退員的回退功能比起Twinkle也沒有很大便利性。回退員事實上高於確認用戶的權限幾乎只剩下查看防濫用過濾器這一項。因此,個人認為,是不是有必要稍微改革一下回退員的申請方式呢?以下提出了兩種想法,想請教一下大家的意見:

  1. (較緩和)申請巡查員時,鼓勵符合回退員授權條件的用戶在申請成為巡查員欄目申請巡查權時一併申請獲得回退權,管理員在任命權限時可一併進行考察,能很大程度上減少授權的行政工作。
  2. (較激進)把回退員的防濫用過濾器查閱權限和回退權都授予巡查員。畢竟防濫用過濾器在新條目巡查時可能也用得上。之後原則上回退員只授予少部分同時進行反破壞的巡查豁免者。--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6月29日 (四) 23:05 (UTC)[回复]
我傾向剝奪回退員的防濫用過濾器查閱權限(包括現任的)後採較激進提案(甚至乎完全廢除回退員,把回退權也打包送給巡查豁免者也可),原因是防濫用過濾器查閱權限有私隱安全風險。較緩和提案我認為也可行,但成效不會太大。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23:09 (UTC)[回复]
巡退合併,但申請資格使用回退員的條件如何?--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23:58 (UTC)[回复]
可以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30日 (五) 00:14 (UTC)[回复]
個人感覺回退員比巡查員好當。回退員有能力判斷明顯破壞就行,而判斷這點並沒有很大難度。但新頁面巡查員就要知道哪些條目該刪、哪些條目可留,對於可留的條目,還應該清楚當前條目的最大問題是甚麼(然後正確地標記維護模板)。拋開故意濫用權力造成危害的事情不談,我覺得巡查員的應該不低於回退員的門檻。兩權合一用較高的門檻我認為也可以。--洛普利寧 2023年6月30日 (五) 07:28 (UTC)[回复]
提高門檻個人無異議,畢竟大部分申請人實際獲得巡查權時編輯數量已大於1000。--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6月30日 (五) 07:53 (UTC)[回复]
(*)提醒一下,社群已经达成了剥夺回退员防滥用过滤器查阅权限的共识。见Wikipedia:維基百科政策簡報/存檔/2022-12“方针与指引重要变动”第三条。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30日 (五) 02:00 (UTC)[回复]
但后续的新建用户组好像没有下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30日 (五) 02:20 (UTC)[回复]
而且“abusefilter-log-private”(看隐藏过滤器触发的日志)还是保留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30日 (五) 02:22 (UTC)[回复]
系统回退是可以绕过过滤器(可能是没配置对应action?)、黑名单的,而且更快(不像Twinkle那样是编辑盖版本)。除了隐藏过滤器的查看外,回退员的功能已经有点鸡肋了。不反对,但隐藏过滤器的查看的确需要一个安放的用户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30日 (五) 00:14 (UTC)[回复]
那麼綜合這些意見,可否單獨把回退權下放給巡查員然後二權合一,技術上把回退員這個權限改為防濫用過濾器查閱員(舊回退員不直接轉換為過濾器查閱員),原則上只開放給極少數有需要的用戶申請(類似於大量訊息發送員)?或者索性完全廢棄回退員這個職權,查閱防濫用過濾器的權限授予給模板編輯員(因為兩者很大程度上都是技術方面的問題)--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6月30日 (五) 07:53 (UTC)[回复]
过滤器问题并不能简单总结为“技术问题”,而应是“反破坏”。您已经担任了管理员职务很久,相信您比大家要更熟悉过滤器的相关工作流程。而模板编辑员显然与反破坏工作关系不大。--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6月30日 (五) 14:04 (UTC)[回复]
只是一個簡單的設想,具體方案還要再討論。走前面一種方案把回退員變成原則上只授予少部分編者的過濾器查閱員個人認為也是可取的。--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6月30日 (五) 17:01 (UTC)[回复]
我贊同這個方向。我的想法是將「回退員」的中文名稱改為「過濾器查閱員」,並只留下防濫用過濾器查閱權(沒回退權),回退權授予所有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04:46 (UTC)[回复]
建議僅授予巡查員,巡查豁免者拿這個似乎有點沒辦法解釋為什麼要這個權限。--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2日 (日) 12:54 (UTC)[回复]
我覺得或許可以假定巡查豁免者通曉回退權的使用時機,所以我才提議可以讓巡查豁免者有回退權,但這也只是我的其中一個設想,我也不是説我就一定要主張這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5:13 (UTC)[回复]
我感觉回退员权限中就一个suppressredirect对写条目有帮助,并且这也是我一贯的要求。像是unwatchedpages、rollback显然属于维护需要。----Cat on Mars 2023年7月5日 (三) 17:58 (UTC)[回复]
如果如Kuon所言使用TW回退相比回退功能已无多差异,那么应当做的是直接搁置或废弃回退功能,而不是简单就把这东西丢给巡查员。->>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2日 (日) 12:37 (UTC)[回复]
回退員的回退可以繞過濫用過濾器與黑名單,還是有差。--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2日 (日) 12:52 (UTC) +1 [回复]
所以,立题的根本如果有问题,那也无从讨论废除回退员这一可能。->>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03:37 (UTC)[回复]
某日我在SWV上回退中文版的破坏,结果我没有本地回退被过滤器阻挡操作失败……所以差别还是相当大的……--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7月7日 (五) 02:09 (UTC)[回复]
回退權限始終包含「復原」以外的特性,不可整個廢除;併入巡查員也並不合理(我過往曾提過類似巡退合併的提案,但現在想到相反的論點):各人有不同專長,回退員是反破壞,巡查員是檢查內容品質,完全是兩個不同範疇的權限。合併兩個權限總會出現有人只用其中一半的問題,不如維持分拆更好。--西 2023年7月3日 (一) 05:20 (UTC)[回复]
問題在於這個「有人」具體有多少,我當回退員時根本未曾用過隱藏防濫用過濾器查閱權,這理論上也是「有人只用其中一半」的問題,因此我認為以「有人只用其中一半」來反對合併不能服眾。我認為有必要知道同時是巡查員與回退員的用戶的具體人數。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3日 (一) 23:41 (UTC)[回复]
不全然認同「未曾用過隱藏防濫用過濾器查閱權」算是用一半。「回退員」顧名思義主要權限是系統回退,防濫用過濾器查閱權只是因為同屬反破壞權限才勉強附於回退員組別權限中吧,只能稱得上「附邊」的權限。巡查權跟回退權就是兩個非常常用且主要的權限,回退併入巡查,想申請權限做反破壞的用戶就真的只用一般了。經查,現時192名回退員、172名巡查員,其中有130名用戶同時持有二權。合併權限後,假設所有用戶過渡至新權限,會有234名巡退員,即每九個巡退員就有四個只用一半。--西 2023年7月4日 (二) 13:38 (UTC)[回复]
就算是現在的巡查員的各種權限,理論上也是「有人只用其中一半」的。巡查員表面上的權限是巡查權,但實際上還有巡查豁免權,此外還有不留重新導向移動權,而(包括我在內)好一部分的巡查員巡查頁面的頻率很低,可能每三個裏只有一個是真的會經常巡查頁面,而剩下兩個就是為了那個附設的不留重新導向移動權,但為此特地把不留重新導向移動權分成一個獨立的權限也不合理(當然,我個人更傾向把這個權限下放),所以我仍然認為以「有人只用其中一半」來反對合併不能服眾。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5:09 (UTC)[回复]
我倒是觉得巡查员是否要附带巡查豁免权存疑,现在巡查员的条件似乎比巡查豁免员低,而且感觉部分巡查员(或者巡查+回退)不一定能保证自己所写是否无需巡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7月6日 (四) 11:23 (UTC)[回复]
这是老问题,好像是技术原因。也因为理念上可能认为能自我控制才有能力巡查别人,但复审其实很有价值。不过复审未必要关联到新页面巡查。--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1:29 (UTC)[回复]
有技术问题?导游就是巡退一体然后豁免分开。--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7月6日 (四) 16:15 (UTC)[回复]
不過導遊的巡查員只有rollback、patrol跟suppressredirect三種權限就是了,如果真的合併,改成這樣也不是不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23:41 (UTC)[回复]
葡萄牙语版上的回退者同时持有封锁权限(详见此处)。不过实际使用上似乎也有所限制,好像原则上只允许不超过24小时短期封锁……我不了解葡萄牙语,其他细节可能没有察觉到。--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7月7日 (五) 02:01 (UTC)[回复]
但這個同時要修封鎖方針,以中文維基百科目前的封鎖方針來說大概不能直接這樣給權限。--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2:28 (UTC)[回复]
这个感觉在中维不太可能实现就是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7月7日 (五) 11:19 (UTC)[回复]
我認為就現階段而言,鼓勵巡查員同時申請回退員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7 (UTC)[回复]
總結:結合以上的討論,那麼是否可以在這裡提出兩個提案呢?一是設立過濾器查閱員並剝奪回退員過濾器查閱權,二是鼓勵巡查員同時申請回退權。--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7月11日 (二) 21:37 (UTC)[回复]
前者已在下方討論。後者沒意見,但考慮到私隱問題,我不建議在剝奪回退員私有過濾器查閱權前鼓勵巡查員同時申請回退權。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22:34 (UTC)[回复]

仅有一则条目时条目名称能否消歧义

以前和近期见过多份相关案例,期望明确共识乃至修订指引。简单来说,一个条目的名称本身有更重要或常见的含义,但那个含义尚未建立或者不能建立条目(例如仅词义解释),也没有建立消歧义页时,是否能够移动该条目为“名称 (领域)”,主名称又如何处理(如删除/留空或者重定向,或者1个词义+1个条目+?个红链的消歧义页)。Wikipedia:消歧义#消歧義頁編寫原則Wikipedia:命名常规#括号的使用无明确规定。Wikipedia:命名常规#防止歧义“当多个不同的义项都写有条目时,应按照消歧义的要求调整条目名称。”,未写明单个条目的处理方式,我的理解是此时名称不应消歧义。

近期案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02#浮游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03#山河大学

此外请求确认,允许只有一个条目蓝链,其他是红链或绿链的消歧义页吗。--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9:54 (UTC)[回复]

(!)意見,打一個例:下埤里,裏面連到下埤里 (臺北市)下埤里 (嘉義市),也是衹有一紅一藍,那麼應否被刪除呢?個人覺得不應該刪除,也不適合主條目消歧義。我想這些應該要以個別的案例分析,而不是一刀切全部都要刪除或保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0:21 (UTC)[回复]
老問題了,先觀望一下。不過這次這個問題竟然是由YFdyh000提出來的,屬實讓我有些驚訝。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10:53 (UTC)[回复]
如果只有「次要含義」一個條目,那這個次要條目就是這個名稱的主含義。主張有更重要含義的編者應該建立條目,而不是單純移空頁面。(所以既然都這麽重要了,你都爲什麽都不願建個小條目?)如果頁面不適合建立條目,可以考慮定向到相關話題上。比如「光榮」建立條目只能寫成詞典,那就可以重定向到榮耀,表示光榮的主含義是榮譽。然后光榮公司的消歧義就自然寫在榮耀條目頂部。主名稱絕對不能留空。因爲沒有主條目,讀者可能根本都找不到「XXX (XXX)」這個頁面,然後以爲我們這裏什麽都沒有。
我的看法是消歧義頁就是有「有分支的重定向」,然後每個消歧義項等於一個重定向。既然我們不應該建立斷連的重定向,那也不應該建立全紅消歧義頁(等於斷連重定向)或者只有一個有效連結的消歧義頁(等於雙重重定向)。至於下埤里,我的看法是把下埤里 (嘉義市)重定向到西區 (嘉義市),而不是給嘉義市和西區各加一個連結,讓讀者不知道目標。--洛普利寧 2023年7月5日 (三) 13:25 (UTC)[回复]
那麼像是中山里太平里那些又是否能每個紅字都能變成重定向?事實上如果說全紅字就等於斷連重定向不應建立,那麼就等如說有藍連的消歧義頁裏面的紅字也不應該出現了,因為如果讀者進入了某個消歧義頁後發現全部的藍連都不是他想要的意思,反而是紅連才是真正要的意思,那麼對於他來說其實還是一種斷連重定向(因為他想要的分支根本去不了)。而把衹有一個藍連的消歧義頁視為雙重重定向也是有概念上的問題:既然都把藍連都視為分支重定向,一個藍連是一種雙重重定向,但兩個或以上藍連卻又不視為一種雙重重定向的話,應該是一種失衡上的謬誤(因為此兩種情況讀者都是會跨了兩個頁面,但卻不同的對待)。所以把消歧義頁理解為「有分支的重定向」看來也不很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3:55 (UTC)[回复]
我認爲這裏的一個關鍵點是,和本身就用來傳達知識的列表式條目相比,消歧義頁更像本身不傳達知識的重定向。比如讀者在點開中山里前,他就已經知道「中山里」是基隆市中山區(或者其他區)的一個地名。而消歧義頁的「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區轄下一個里」並不能帶給他任何信息,甚至都不能引導他到中山區_(基隆市)條目獲取資訊。讀者想看的是中山里的具體信息,比如有多少居民、和哪個行政區域毗鄰之類,給他看這句他早就知道的廢話有何用呢?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假設中山里只有一個(比如在基隆市中山區),那我們可以先把中山里重定向到基隆市中山區。但事實上中山里有很多個,我們不可能把一個頁面同時重定向到多個條目,所以這就出現了多分支重定向,也就是消歧義頁。每個消歧義項只有一個連結(是一個,不是兩個,更不是沒有),而這個連結就相當於重定向目標頁。所以我的意思是,如果可以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那中山里裏面的所有紅連都可以重定向,這樣就沒有全紅問題了。如果不允許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那這個消歧義頁要麽刪,要麽改成列表性質、可以全紅的WP:SIA
還有,總是會有人問消歧義頁的參考資料放哪。如果把消歧義頁當成重定向,這個問題就很好解釋:重定向頁本身不放來源,來源全部都重定向目標條目里;消歧義頁同樣不放來源,來源全在各個對應的條目裏。如果有人問「消歧義項目是紅連呢」?這時就可以反問「你會建導向到紅連的重定向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5日 (三) 14:34 (UTC)[回复]
@Cdip150我好像記得你之前曾經説過你現在對消歧義的這種看法是受某位用戶的影響,但具體是哪位以及他具體説了些甚麽可能還需要你複述一次,這或許有助於參與討論的其他用戶理解整件事情的大背景,畢竟這次也算是我第一次看到除我以外的老用戶raise了這方面的問題。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5日 (三) 14:43 (UTC)[回复]
我反而比較想知一件事:將所有鄉里消歧義頁裏面的紅字都創建成重定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義市)重定向到西區 (嘉義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等等),這樣其實又是否適當?@Reke--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6:16 (UTC)[回复]
當然不適當,讀者只會覺得維基在亂連什麼。寧可誠實地說目前這個條目還沒建,也不要導向到讓人意外的地方去。--Reke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7:41 (UTC)[回复]
@Cdip150 我附議樓上。雖然基隆市有中山里與中山區皆使用「中山」之名,但里、區是不同層級的行政劃分,而且區高於里(里是受區治轄),因此中山里只是中山區轄下的一個里,不可能因為同名就可以重定向,否則就是不符現實,也會誤導大眾。至於下埤里 (嘉義市),也是同樣的概念,是西區轄下的一個里,但里名叫「下埤」,不是叫「西區」,所以重定向也是不符現實,也會誤導大眾。如果你所言有真的發生,那肯定是對方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消歧義與重定向。如果對方動機是出於消除紅字(紅色連結),這就必須要阻止,情況嚴重或者屢勸不聽,可以直接舉報破壞。-2001:B011:A401:5F42:69E5:93C1:6398:162A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9:39 (UTC)[回复]
下埤里 (嘉義市)這個例子再補充。如果嘉義市分別在東區與西區各自有下埤里,這就可以分別命名下埤里 (嘉義市東區)下埤里 (嘉義市西區),但考量到全台灣還有其他地方也叫下埤里,所以不建議為此另建下埤里 (嘉義市)消歧義頁去放置下埤里 (嘉義市東區)下埤里 (嘉義市西區),這是為了避免過度細分。--2001:B011:A401:5F42:69E5:93C1:6398:162A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9:53 (UTC)[回复]
但我看社羣這樣合併條目時也合併得很歡。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31 (UTC)[回复]
然後呢?你是想告訴大家,因為社羣都是這樣合併條目(以重定向消除紅鏈),所以我們也應該跟隨著做嗎?--2001:B011:A401:53A6:8183:D61:369C:2E9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2:50 (UTC)[回复]
不,我只是單純覺得社羣一邊廂在這裏大肆批評這種合併方式的同時,另一邊廂在AFD那邊卻非常積極地如此合併條目的舉止引人發笑而已。如果社羣的人只懂得提一些甚至連自己也做不到的提議的話,那倒不如從一開始就不要提這種提議。大家提案的時候多點從現實角度出發,好嗎?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37 (UTC)[回复]
那得看資料有多少,像西區這個例子,只是單純有個名稱而已,有什麼用。--Ghren🐦🕐 2023年7月5日 (三) 17:41 (UTC)[回复]
“那个含义尚未建立”——可以平等消歧义;“仅词义解释”——此时应该用{{See Wiktionary}}处理。另外“山河大学”并不是有歧义的名称。--GZWDer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22 (UTC)[回复]
先不論將所有村里消歧義頁裏面的紅字都創建成重定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義市)重定向到西區 (嘉義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等等)是否適當,如果這樣做,技術上全臺灣七千多個村里將都不會有紅連,因為全臺灣368個鄉、鎮、縣轄市、區都已經有條目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5日 (三) 21:38 (UTC)[回复]
是這個道理沒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11 (UTC)[回复]
居然還說沒錯?!Reke已經說「不適當」三字,你卻支持以重定向消除紅鏈,甚至你還說社羣合併得很歡。如果你堅持要這樣想,沒有人可以改變你,但這次討論若結果是大家採納Reke立場,那麼你就不可以這麼做,其原因可以看下面的Reke有詳盡解釋。--2001:B011:A401:53A6:8183:D61:369C:2E9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2:50 (UTC)[回复]
你看克勞棣的留言時能不能不要斷章取義,他一開始就給了“先不論將所有村里消歧義頁裏面的紅字都建立成重新導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義市)重新導向到西區 (嘉義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新導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等等)是否適當”這個前設,我的回答是基於這個前設來給的,你如果繼續如此斷章取義的行徑,我可以認為你是在擾亂討論秩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40 (UTC)[回复]
我不曉得您們二位哪一位懂我的意思,或是兩位都誤解了,不過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做,將可達成全臺灣全部七千多個村里都無紅連的結果」,這是不能推論「我們真的需要要這樣做」的。如果要明確問我的意見,我當然反對這樣做,因為這種做法所達成的「全無紅連」只會讓維基百科貽笑大方而已。-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7日 (五) 14:58 (UTC)[回复]
我很清楚你説的這點,但我不知道IP是誤解了還是刻意扭曲了你的意思,反正我是覺得他是在把我當成箭靶,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是Reke的側翼,我不知道他的用意到底是敗壞我還是Reke的名聲。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01 (UTC)[回复]

我還是整個從頭說一遍。 我並不一定支持「所有的」名詞對只有一個藍連者都要預建消歧義頁,但地名部分會這樣做的原因是,這不預建消歧義很容易讓讀者困惑。比方說中山里在台灣非常常見,有很多人會在不同的中山里長大並試著在維基找他的資料。此時紅連區的中山里民們搜了中山里後,若跳出來是消歧義頁,他們至少可以理解「只搜中山里並不精確、而精確之後我想知道的中山里還未被建立」;如果直接跳去讓他們讀唯一的中山里,他們會覺得「為什麼我家的中山里不算中山里,中山里的資料全導向某個特定的中山里?」 站在給讀者方便的思考出發,重定向到上層的鎮、市、區非常糟糕。

使用列表替代消歧義也可以,因為對讀者來說也不易困惑。但是另一方面說,我認為列表的寫作跟消歧義頁不同,消歧義可以只列簡要的、足以辨別各歧義不同的解釋;列表應該要有一些內容說明該列表的相關知識內容。包括概念的定義、列舉的方式,甚至是各章節的簡要說明。--Reke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7:52 (UTC)[回复]

同意。另建議如旁(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區轄下一個里)將該區的連結直接導到該條目中的行政區劃。--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3年7月7日 (五) 09:47 (UTC)[回复]
@Reke:我理解您的想法。但是我认为引导读者进入他想看的条目才是根本目的,这点不可动摇的。所以给出红链和根本不写的道理是一样的——读者都无法进入想看的条目。而如果您的目的是「告诉读者X地有没有中山里」,那这个页面写就算的和消歧义一模一样,也只能叫(不完整的)列表。
然后,找不到条目的问题所有领域都会出现。叫John不可能就这么几个叫“Sun”的歌曲也被我们「开除了Sun籍」。所以到处都有读者在问维基百科没有XX。我们不是词典,不可能把所有的意思列出来。所以消歧义页不会提示没有建立条目的事情,你找不到就已经表明我们提供不了百科信息——我认为读者有义务了解这个规矩。
重定向到上级行政单位叫「Template:子话题重定向」,是当主题没有独立条目的时候,将其引导到相关条目获取百科信息。如同重定向的设立目的,下级定向到上级正是方便读者的做法。就像您想了解「基隆市中山里」,在买不到关于中山里的书时,会不会退而求其次试试「基隆市中山區」介绍书?因为一般来说,父条目的行政区划列表至少能提供点人口、行政区划地图等资料。不过具体到这个例子,的确重不重定向都没差,因为父条目也提供不了任何信息就是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7日 (五) 11:29 (UTC)[回复]
這裏我想問Reke一個問題:你對消歧義的理解方式如何使消歧義頁面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詞典》方針的相關規定?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46 (UTC)[回复]
我認為明顯不過:
  1. 消歧義必須有歧義詞可消,不像詞典是任一個詞都可以做解釋。
  2. 消歧義的歧義詞下解釋重點在解釋詞的歧義,並不需要精確定義該詞。例如「花生」在消歧義詞只要寫「中國大陸:馬鈴薯/台灣:花生」,但如果是詞典則可能要在後方加上「茄科茄屬多年生草本植物及其塊莖/豆科花生屬植物及其種子」。當然詞典還包括詞源、讀音當要項,消歧義也不需要加入。
  3. 消歧義主要目的是連到各類的歧義,所有的歧義都要列舉,連往不同條目(即使該條目當未建立);詞典則不用,就其共名敘述,頂多加入不同義項即可。例如前述「中山里」若在詞典中只需寫「中山里是台灣常見的里名,名稱為紀念孫文而來。」但不需要列舉各地的中山里,而消歧義則甚至不必解釋,可以直寫「中山里可能指:」但必須列舉各個不同地的中山里條目。(參見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主要差異」表格中「不同事物共用同一稱呼」欄)
消歧義頁面只要精簡內容,只以引導讀者能分辨自己想連去哪個歧義詞為標的為限,就不違反。--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4:59 (UTC)[回复]
WP:DAB有特別說明消歧義頁可包含「簡短描述詞語的常用涵義」。就無條目的連結而言,如何區分「簡短描述詞語的常用涵義」與「詞典定義」?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55 (UTC)[回复]
我想我以前都已說過維基百科不是詞典衹規管條目,而不管消歧義頁的(消歧義頁面不是條目)。不過,就算真的當成是有規管,它提到「事物按其本質歸入條目,而非按其名稱。詞典則反之」,像是「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區轄下一個里」,明顯是在說明紅字所提及事物的本質是甚麼,而非在解釋紅字的名稱字面有何意思,所以其實並不違反「不是詞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2:52 (UTC)[回复]
畢竟這次也算是我第一次看到除我以外的老用戶raise了這方面的問題,你不妨當成是我替其他老用戶問的,你以前有沒有説過他們是不知道的,要是你以前真説過的話你倒不如直接引述出來。對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衹規管條目”這個宣稱,容許我抱有一定程度的懷疑,畢竟Wikipedia:消歧义#詞典定義這個章節是存在的。我看了不少的消歧義頁,也稍稍看了一下WP:DAB就消歧義頁的歧義項的舉例,我自然是知道你這裏舉出來的寫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我在現行的WP:DAB似乎找不到任何特別説明這點的條文(?),如果可以的話就這點增潤一下條文可能是好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39 (UTC)[回复]
@Reke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2:47 (UTC)[回复]
我上頭那些其實已經算寫了。消歧義下的「簡短描述詞語的常用涵義」就是讓讀者足以區分同名詞的不同意涵,得以知道其真正想要查詢的條目(或知道該條目不存在)即可;而詞典定義通常還是要描述事物的本質。
其實如果覺得消歧義頁被寫得像詞典,也可以精簡敘述內容,使其消歧義的功能不因為太複雜的詞典性描述而被埋沒,倒也不用反對這樣的消歧義頁面存在。--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7:33 (UTC)[回复]
不是,我之所以要問你如何區分「簡短描述詞語的常用涵義」與「詞典定義」,是因為擔心你過度“精簡敘述內容”(就無條目的連結而言),而不是因為擔心消歧義頁被寫得像詞典。後者我是一點也不擔心。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23:49 (UTC)[回复]
喔,我不會去精簡內容啊。我自己寫的時候會寫很少,但如果別人把它寫了比較完整的定義,我會覺得沒必要刪回去,有那個時間不如幫上頭的紅鏈多建幾個,也省得人嫌棄這個消歧義。除非這個消歧義頁因這理由被提刪而且好像會過,那我才會精簡內容看能不能協助保留。--Reke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5:53 (UTC)[回复]
只要不要在規則裏要用戶「精簡敘述內容」的話,那我沒甚麽特別的意見,畢竟我較支持的是刪除全紅色連結的消歧義頁(但至今為止沒有人特別就此認真提議過,這裏我也沒打算提議這東西),如果消歧義頁有一個藍色連結的話,我(至少就現在而言)完全沒有興趣提議刪除(雖然置頂模板在某些時候可能更有用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1:18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区分红链的场合。有的红链是可以合理预期能够成条目但是还没人动笔的,有的红链是滥用。考量是否该删除主条目的时候建议考量是哪一种红色链接。 --MilkyDefer 2023年7月8日 (六) 04:33 (UTC)[回复]

这纯粹就是流程问题。对建立同名条目的流程做好规范即可,如编者查得某条目存在其他义项时应先创建其他义项,而不能先移动原条目建立消歧义。可以将后者视为破坏,因为可能会对内部链接造成影响。先前情况的处理,倒是并不紧急。--PexEric 💬|📝 2023年7月10日 (一) 08:09 (UTC)[回复]

個人認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將主標題寫成小型消歧義頁面,然後要擴充的時候直接在上面擴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9日 (三) 03:21 (UTC)[回复]

追廢已上首頁的DYK的做法就現時而言是否合理?

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管理員Cdip150在處理乍得湖條目在2023年6月18日 (日) 13:35 (UTC)提名的DYK時的處理方式受該條目的主編Newbamboo激烈反對,然後自2023年7月2日 (日) 12:29 (UTC)起完全沒有管理員試圖處理那邊的事,因此我覺得社群可能要替管理員給Newbamboo一個合理的説法,畢竟Newbamboo已經指控Cdip150在“發明規則”了(見Newbamboo在2023年7月2日 (日) 12:29 (UTC)的留言)。原始討論連結見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乍得湖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11:27 (UTC)[回复]

簡而言之,按照現在一些可能正在發生之集中審查立案、按該集中立案標準無限追溯社區上幾代原貢獻內容「違規」及「作廢」內容,可以合理肯定社區內會有極高概率持續出現。只要背書足夠無視脈絡和諸種必要因素,社區共議或程序皆無法約束,那麼怎麼做都不怕。--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2:46 (UTC)[回复]
@Longway22如果「發明規則」之事確實如你跟Newbamboo所言存在的話,我可能還需要額外給之前的某幾個(已通過的)客棧議案來個重新審議(你理解成我還需要follow-up就可以),因為在我記憶中那幾個議案的走向與這次事件的走向有些類似,不過這裏我還是主要想聚焦於乍得湖事件本身。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12:56 (UTC)[回复]
與其說要「發明規則」,倒不如說我想「忽略規則」(或者直白一點的「不按規則辦事」?),我想「合法但不合理」也不是大家希望見到的(不過其實上一次本來就已經有不合法的地方了……)。非常必要時做一些規則沒有的事情,縱然還是應該可免則免,但如果別無他選、而做了出來是合情合理的話,我想社群應該會理解。當然最根本的辦法就是修改DYK的規則去堵塞這種漏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4:30 (UTC)[回复]
“社群應該會理解”,但我看至少Newbamboo跟上面那位Longway22並不理解,因此你做出來的事情到底是不是“合情合理”可能還需要社群的後續判斷,這也是我要把這事放到客棧的原因。不過還是再重申一次,這裏我主要想聚焦於乍得湖事件本身,也就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乍得湖條目的DYK的方式是否存在任何(社群認為的)問題。至於修改DYK規則與否可能也某程度上需要取決於社群的態度,但我個人認為追廢已上首頁的DYK本身的可操作性並不大。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5日 (三) 14:39 (UTC)[回复]
「追廢已上首頁的DYK本身的可操作性並不大」那應該又未至於,因傀儡投票而追廢已上首頁的DYK是以前有試過的,難道也要因為沒有任何追廢規則所以也不能因傀儡投票而追廢?(所以一直以來在已完成的投票中追回因傀儡影響而產生的賽果,其實衹有合理性可言,但條文上卻欠缺根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5:47 (UTC)[回复]
這以前也太以前了,我當時甚至也未加入維基百科。要是換成現在的話,你真要追廢所有牽涉到傀儡投票的已上首頁的DYK,你得追廢到猴年馬月,而且在追廢前還需要先確認是否真的牽涉到傀儡投票(我想到了OA2021的玄客鬧劇),我一來不認為這是bot能處理的事,二來也不認為管理員有足夠的精力處理(畢竟我沒理解錯的話,你打算追廢的DYK也不只牽涉到傀儡投票的那些)。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2:49 (UTC)[回复]
我想不應該僅僅因為人力物力時長的問題就說不應該追吧,衹要有人肯做就行,那怕是十年八載,Sdee那件事我追了一年也是還是照追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6日 (四) 03:07 (UTC)[回复]
然而也不只我一個人是這樣想的,下方Cwek的意見跟我的見解類似。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09 (UTC)[回复]
我没有理解你说的「追廢已上首頁的DYK」具体过了多久时间,请您具体说明你所理解的事情经过,不过我认为这种惩罚措施应该需要事前教育。----Cat on Mars 2023年7月5日 (三) 17:03 (UTC)[回复]
可參見Talk:乍得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2:44 (UTC)[回复]
那我觉得这条目一点也不新,不过这种东西应该是按照不达标算,如果还没有上,回溯和作废本质上没有区别,何况除了破坏之外压根没有回溯这种规则。我之所以说不符合规则,是因为我认为参加评选的条目应该维持版本稳定性,如果上了一次之后就去大改,不管是谁去,都难以维持品质,之前好多新闻条目的推荐就是因为难以维持版本稳定性被卡,所以我有理由相信版本稳定性是一种评选惯例。----Cat on Mars 2023年7月6日 (四) 15:30 (UTC)[回复]
@CatOnMars然而DYK沒有版本穩定性的相關規定,反而GFAL都有明文規定。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11 (UTC)[回复]
DYK的主要目的是鼓勵近期新創建或大型修訂的條目,沒有要求條目近期要穩定。--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0:13 (UTC)[回复]
第一条「近期:在推薦前7日內,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訂期的結束時間。」,并且我也说是最近评选的惯例而不是成文规则。----Cat on Mars 2023年7月7日 (五) 01:03 (UTC)[回复]
「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37 (UTC)[回复]
我對第一條的解讀是:「重大修訂期的最後一次編輯,需在推薦日的七天以內。」結束時間指的是最後一次編輯的時間--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1:54 (UTC)[回复]
先聲明一點,本人上一次重寫是為了參加非洲月,這一次重寫是為了評GA,不存在「為了上DYK而反復重寫」。--🎋🎍 2023年7月7日 (五) 02:00 (UTC)[回复]
若是為了要評GA, 重寫完應該是提交同行評審,不是DYK吧。--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2:06 (UTC)[回复]
我計算發現滿足了DYK標準就直接送過來,同行評審時間長達一個月,DYK速度快且人多。--🎋🎍 2023年7月7日 (五) 02:46 (UTC)[回复]
剛好看到一個2007年的DYK[15],其實你維的DYK到2015年都是這個水準[16],不要浪費社群精力。--🎋🎍 2023年7月7日 (五) 02:50 (UTC)[回复]
有種當初導言加不加來源的美,為避免麻煩建議將朔及既往撤銷DYK納入DYK規則中。如果可以,我希望可以撤銷东京丛林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5日 (三) 17:56 (UTC)[回复]
如果还在DYK上因为条目质量问题被撤下这可以讨论,但要快或者有容易判断明确的理由。但对于已经离开DYK还讨论撤销的话,我认为IAR没必要浪费精力讨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6日 (四) 01:28 (UTC)[回复]
WP:IAR?表明要用得合理,如果犯規沒有被發現然後過了,所以就IAR當成是沒有犯規,這是對IAR的誤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6日 (四) 03:20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他其實是想說WP:雪球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33 (UTC)[回复]
@Cdip150DYK的特性的確是犯規沒有被發現然後過了,看看討論提到的過往案例們。要朔及既往撤銷DYK可以,但也要有相應的規則,因為規則沒定所以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成何體統。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8日 (六) 05:42 (UTC)[回复]
如果當初是已經犯規的話,那又有何體統可言?當雙方都是在不按規則做事的時候,「成何體統」自然也不是支持任何一方的理由了。而且如果「犯規沒有被發現然後過了」是真的能被接受的話,事後發現傀儡投票的情況恐怕也不能追討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3:01 (UTC)[回复]
就DYK來説,我們好像也確實沒有容許這樣追討的規則?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46 (UTC)[回复]
所以我才說「為避免麻煩建議將朔及既往撤銷DYK納入DYK規則中」,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列明來源都能變成方針,沒道理一篇連方針跟指引都不是的規則不能新增內容。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8日 (六) 16:52 (UTC)[回复]
(※)注意一個月前就相同議題在互助客棧其他區的討論中大家的意見已經相當明確,請其他管理員快點處理,避免社群的時間遭到擠占。--🎋🎍 2023年7月7日 (五) 03:14 (UTC)[回复]
另外就條目之前存在的問題,這兩個來源[17][18]可以證實之前從英維翻的相關文段所述屬實,已經恢復相關文段並用二來源進行進一步擴充。--🎋🎍 2023年7月8日 (六) 09:45 (UTC)[回复]
@Newbamboo還是說你要不要考慮發起解任投票?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1:25 (UTC)[回复]
(※)注意:如果最終證實有關文段並非不可查證,則這裏似乎又沒有取消資格的理由(不過其實還是不太合規矩,因為始終是事後補正而非投票期間補正)。@AT春卷柯南勞煩幫忙確認一下是否適合直接通過而不需扣減任何獎數,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2:31 (UTC)[回复]
但你倒是回應一下Milkypine的疑問啊,你一直這樣避開問題的癥結是不能解決實際的問題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2:36 (UTC)[回复]
@Cdip150,我已經和AT達成共識了,您這邊的可以先通過,我晚點把上面的討論和下面的討論拆一下。--🎋🎍 2023年7月10日 (一) 11:14 (UTC)[回复]
單純就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提供意見:過往社群有諸多案例表明,在條目或評選程序有明顯問題(包含但不限於濫用傀儡及造假內容等)的情況下,是允許溯及既往撤回一些決定(例如當選優良條目、通過新條目推薦等)的。至於此案例是否確實存在明顯問題以至於需要撤回通過新條目推薦之決定,個人因未參與相關討論不予置評,還請社群繼續評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9日 (日) 16:36 (UTC)[回复]
  • 我還是上一次的論點: 如果是涉及不正當手段(傀儡、抄襲等)可以追究,以示懲罰;如果是社群審查不力(有欠來源之文段,翻譯錯誤等),則應以AGF出發,不應單單指責主編。--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8:15 (UTC)[回复]
  • 本人第一次、第二次DYK都投支持,第三次沒有投票。此條目第三次DYK是在第二次提名後六天提出,我當時是記得好像剛通過,怎麼又再提DYK,所以先觀望,後來也沒再管,殊不知後來演變成這般情景。個人淺見:(1) 本次(第三次DYK)宜通過,並予以刊出。在現行規則下,沒有不通過的理由。即使大家覺得可能存在些問題,這也必須由修訂規則著手,並適用於未來的項目。此條目並沒有嚴重到要溯及既往。 (2) 爭議的焦點是「重寫」的認定,目前規則是自由心證,是否要有更明確、更嚴謹的規範可以再討論。(3) 建議在此積極發言的諸位,在此個案可以少花些時間,可以去做些更有開創性、更有生產力的事情(4) 收錄維基誌異:半年內同一人、同一條目推倒三次再重建以提DYK,還引發社群大論戰,還不趕快去弄些個大新聞!--A.K. 留言簽名 2023年7月10日 (一) 01:24 (UTC)[回复]

有關"不斷重寫以謀求DYK數量"之議

我不太理解的是一篇條目為何需要多次重寫,而且還都是同一人在重寫,這是不是說明他自知每次重寫前的版本都是有問題?--AT 2023年7月8日 (六) 12:52 (UTC)[回复]
@AT,我上面已經說過,這裏再向您解釋一遍,這篇條目去年第一次提交DYK時是我純粹從英文維基翻譯進行擴充,目的純粹是為了DYK;第二次提交DYK是我為了參加非洲月,由於今年非洲月對於已有條目的要求是DYK,我就自己找了一些來源對條目進行了大幅改善,然後同時投了DYK和非洲月;第三次提交是我計劃將其寫成GA,就找了更多更高質量的來源再次對條目進行了擴充,由於同行評審太費時間而且評審期間還不能送GA,所以我在確認符合DYK標準後直接提交DYK同時請求大家提意見。每一次改善的目的都是不同的,而且我認為每次重寫的版本在來源質量和內容豐富程度上都是很大的提高,就像把小作品寫到丙級條目,再階段性寫到乙級和優良一樣,至於為何要分那麽多次,是因為由於現實生活繁忙,供我好好寫條目的時間實在是比較碎片化,所以我一般不做長期編輯計劃,寫多少就是多少而已,感謝您的意見。--🎋🎍 2023年7月8日 (六) 14:47 (UTC)[回复]
「同行評審太費時間」其實不是合理理由,GA本來沒有限定參選時間,沒有趕時間的必要。分階段重寫本來不是問題,但分幾次提到評選然後多次獲獎才是問題,這樣是對於能夠一次性重寫而不需要分次的編者造成不公平。--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5:09 (UTC)[回复]
我覺得就你這種錯誤的想法,我跟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Talk:蓮光寺 (杉並區)已經説得足夠多了。無論如何,我覺得這裏的任何人都沒資格揣度Newbamboo改善維基百科的良善本心。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44 (UTC)[回复]
其實,當時WMLO的理據是有問題的,衹不過個人覺得您最後也衹會加不多於一次獎項才不想吵下去罷了,不代表您們正確。換回Talk:燒灰爐村這個例子,我自認第一次DYK的時候是有偷工減料的,所以第二次擴充補完全後,也沒有來第二次DYK。--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5:57 (UTC)[回复]
我覺得你先不要把你一個人的道德標準套到其他人身上,至少就我、WMLO、Newbamboo等用戶來説,這種做法完全不涉及甚麽道德問題。胡安·瓜伊多這條目我當年在同一個月內都能送去DYK兩次了,但我當時沒看到有甚麽人說我那時“偷工減料”或是有甚麽道德問題之類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6:06 (UTC)[回复]
沒有人說≠沒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6:08 (UTC)[回复]
這又再一次回到我在2023年4月9日 (日) 00:11 (UTC)的留言裏說的事情了。此外,我記得我寫翻譯胡安·瓜伊多這條目時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的內容本來就不斷變化,或許我這樣説:這條目第一次DYK上首頁的時候的內容跟當時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的內容是一致的,但我到了第二次提名這條目到DYK時才趕得及對著我提名那時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的內容翻譯回中文維基百科,這種情況無論就何種意義上都不能稱之為「偷工減料」。“沒有人說≠沒有問題”這種論調套用在DYK這種上了首頁就完事、不會特地給個甚麽特別的“資格”的機制裏的時候就無異於獵巫行為,畢竟某些事情是不是有“問題”在不同人的眼中是可以有很大的差別的,要是管理員真的要為了這種東西而特意追廢相當數量的用戶的DYK,這顯然會對他們產生嚴重困擾。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6:15 (UTC)[回复]
就以諸種所謂集中規制之合規手段、不斷限制一般用戶原本普通De minimis貢獻困擾而言,同時還可以持續容許個別用戶不斷利用各種瑣事騷擾用戶、營造極端無法正常達成討論及共同協作之情況而言,認為無論如何如果沒有適切OA2021後之進一步討論和共識結論,可協助社區和社羣繼續踐行達成基石之目標,那麼各種之不友好地系統壓制用戶衡常共議及共識行程的活動,會在被縱容和變相提倡下,持續干擾採編和協作等活動,各願意真正參與社區過程之用戶也無法合理預期,該平台有繼續保證其約定兌現之能力和地位。--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02 (UTC)[回复]
我認為階段性寫作本身沒有什麼問題,每一階段都拿DYK才是問題,這樣實質上等同降低了編寫條目的成本,同時卻拿更多的成果。如果是擴充的話,我覺得還說得過去,但您每次都是重寫,實質擴充幅度也不大的情況下,變相是換個寫法就能取得更多DYK,您覺得這樣合適嗎?而且,就算現實生活繁忙,在草稿空間慢慢寫就好,又沒有時間限制,我認為這一點不構成您多次重寫的理據。再說,上個版本您也自知有問題,您自己能夠注意到並且作出改善,當然值得嘉許,不過作為自省的一環,您難道不覺得放棄一個DYK名額更能展現您的胸襟嗎?我認為實在沒有如此寸土必爭的需要。--AT 2023年7月8日 (六) 15:13 (UTC)[回复]
對於一個實務主義的人來説,“胸襟”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並不重要,換做是我的話我也不會放棄。我甚至還認為為了“胸襟”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而去如此沽名釣譽地放棄一個(“微不足道”的)DYK名額是將維基百科當成社交網站的行徑。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42 (UTC)[回复]
實話實説,我每一次提交DYK的時候都沒有料到我會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提交,要不是有非洲月我根本就不會有第二次提交,當然非洲月寫完後我才發現這個條目有成為GA的潛質,所以才有第三次,至於我以後會不會把這個條目寫成我的第一篇FA,這仍然不是我能預料到的事,我寫維基條目從來都是「寫過且過」的,會受到我本人的編輯能力和空餘時間的極大左右,這不是我能預料的。我這個人從來就是急性子,條目改善能一天完成的絕對不拖到第二天,所以我一般不怎麽用草稿,這可能是我個人的編輯習慣,我參與評選的過程也很大程度上受到我的編輯習慣左右,還望您理解。--🎋🎍 2023年7月8日 (六) 17:30 (UTC)[回复]
這樣的話,DYK也可以照提,這對於放棄DYK名額不構成任何阻礙。不然擴充幅度不大,還要分三次來拿DYK名額,這樣的話我實在無法認同。--AT 2023年7月9日 (日) 03:57 (UTC)[回复]
拿近一次來說吧,6月17日長度約1600字,現在長度2600字,以重寫來看篇幅也有很大進展,質量上的改善那就更大了。另就DYK名額而言,這個條目已經在DYK卡了半個月,已經完全打亂了我原有的DYK計劃,搞得我最近都沒心思寫條目參加,通過了也請您當成就DYK延遲對我的補償,還請您不必在意這點。--🎋🎍 2023年7月9日 (日) 06:59 (UTC)[回复]
問題在於英維條目本身在6月17日時的長度跟現在相比差異不大,也就是本來可以一次過翻的內容卻分開了幾次來寫,然後每次都拿DYK名額,這樣您覺得合理嗎?而且,從這條目第一次上DYK時的約14000位元組到現在也就20000左右,重寫幅度雖然可能不低,但是擴充幅度明顯不能算大,兩個DYK名額都多了,還要拿第三個名額嗎?更甚的是英維與中維的內容仍有相當差距,那是不是代表您還有可能再次重寫,還要拿第四個名額呢?因此,這條目卡DYK的原因出於您自己,談不上什麼補償,反之您這種切割式寫法是在樹立壞榜樣,理應馬上停止。--AT 2023年7月9日 (日) 09:43 (UTC)[回复]
您很明顯誤會了,我最近兩次提交DYK都沒參考英文維基,都是我的原創條目,更何況就我的標準而言英文維基這個版本質量很差,沒啥參考價值,絕對不是您所說的「一次過翻的內容卻分開了幾次來寫」,謝謝。--🎋🎍 2023年7月9日 (日) 11:33 (UTC)[回复]
兩次原創也沒有分開的必要,一次就好,這點在本質上跟「一次過翻的內容卻分開了幾次來寫」相同。--AT 2023年7月9日 (日) 11:45 (UTC)[回复]
可能對於您來說寫原創很容易,但對我來說絕對不是,我不像您那樣能一次性產出GA,只能船到橋頭自然直,一段活躍期中能寫到什麽程度就寫到什麽程度,在研判有精力有條件後才會考慮進行非翻譯的大規模改善,絕對不是您想的故意把「一次性就能完成的GA」分幾次來寫,因為以我的能力真的很難一次性完成。--🎋🎍 2023年7月9日 (日) 12:04 (UTC)[回复]
我在意的不是您分多少次來寫,而是每次都拿DYK配額。您如果不拿DYK配額,管您分十次甚至更多也無所謂。--AT 2023年7月9日 (日) 12:25 (UTC)[回复]
不然您覺得維基人參加DYK的動機是什麽,除了獲獎和讓條目上首頁外還有別的嗎?難道DYK不是用來激勵維基人更新和改善條目的嗎?這個條目能改善到今天這個地步難道不是DYK、非洲月和GA等項目共同激勵出來的嗎?我覺得您不應該糾結於我的動機,我也沒聽說過參與條目評選還要揣測參加者的動機的,我只知道我在按維基百科的激勵制度行事而已,而且也得到了參與DYK的維基人的投票支持。--🎋🎍 2023年7月9日 (日) 12:39 (UTC)[回复]
原地打轉了。所以,您沒能力一次性完成就可以多次獲得DYK配額,其他人能夠一次性完成就只能獲得一個DYK配額。請問這是什麼道理?--AT 2023年7月9日 (日) 13:02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那些一次写到GA/B的编辑本来就该获得多次DYK配额。乙级条目和初级条目都拿一样的荣誉(DYK×1),我觉得本身就挺不公平。像这个荣誉,一次写到乙级就一次拿6分,分多次写到乙级就累加最后总共拿6分,这样是比较理想的。--洛普利寧 2023年7月9日 (日) 13:06 (UTC)[回复]
我覺得您說得很有道理,長遠來說可以考慮推行。然而,這次個案甚至已經超越了一對一的不公平情況,而是去到一對三,嚴重打擊編寫條目的意欲。--AT 2023年7月9日 (日) 13:29 (UTC)[回复]
我走正常途徑提名DYK,社群給予我支持,然後就獲獎了,從程序上一點問題都沒有。當然您應該很清楚參加DYK是完全基於自願的,有很多維基人也在大幅改善條目,但他們自己選擇沒參加DYK,或者選擇改善好久好久後才參加,這些都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你總不能說「XX把某條目從小作品寫到二十幾萬字節都沒拿來參選,所以你怎麽能把從AFD打撈上來的這篇三千多位元組的條目拿出來參選」吧,我也有很多分多次改善的條目沒有提交DYK,也有條目寫啊寫啊評上GA後再參加DYK。
DYK的參選人非常多,從您這樣經驗豐富的老手到初出茅廬的新手都有,我相信對於一個新手來說寫出一篇DYK的難度肯定不會比您寫出一篇GA低,難道這個新手就無權參加DYK了嗎?相反正是DYK給了不同能力的維基人以平等的機會,讓社群依據他們的能力和貢獻做出真正公平的判斷。我就是一個比較菜的維基人,東寫一點西寫一點,有時間就寫沒時間就不寫,哪裏比得上天天出產GA的前輩們?
重點在於提交到DYK的條目要經過社群投票,無論是剛剛評上FA的條目還是三千多位元組的條目,最後在首頁你知道嗎展示都是基於社群的民意基礎的,難道一次性寫到二十幾萬字節對於維基百科很重要,三千多位元組的短條目就不重要了嗎?難道老手寫出二十萬位元組的長條目重要,新手將一個小作品擴充到三四千位元組就不重要了?或者說我不斷錘煉和更新這篇條目就不重要了?我希望各位好好衡量一下。--🎋🎍 2023年7月9日 (日) 13:33 (UTC)[回复]
「什麽道理我也沒法向您講清」因為這根本沒有道理可言,完全就是一個漏洞,當我跟您說出問題所在時,您不但沒有堵塞漏洞的意思,反而一副我就這樣的論調。這個漏洞本身是通過君子協定來掩蓋,您還是堅持鑽這個漏洞,給您台階也不下的話,那今後我等在制度完善前也只好通過反對票來表達立場,我不希望發生這種情況。而且,我覺得您沒拿捏到重點。按照您的做法,如果有人寫一篇20萬位元組的條目,他大可以分割式撰寫,然提名DYK至少20次(這還沒算重寫呢),而不是完整性地一次寫完提名一到兩次,這是您期望的「走正常途徑提名DYK」嗎?這跟長短、重要程度、老手新手什麼的一點關係也沒有。--AT 2023年7月9日 (日) 13:54 (UTC)[回复]
@AT,您實在是誤會我的意思了,我能理解您的心情,如果您認為這個事情是有不公允之處,那我竊以為您仍然應當執行這個您看來並不公允的結果,然後再向社群徵求意見以完善維基百科的制度,畢竟我們站在不同的角度對一件事物是否公平的看法可能有非常多的不同。不知您是否肯站在我的角度,這件事情延宕至今已經給我本人帶來了相當大的困擾,對我的積極性也何嘗不是一種打擊。
其實社群要制止您說的問題真的非常簡單,就是在DYK選舉中不投支持票,很顯而易見社群自有尺度,而且是十幾年來越來越嚴格的尺度,沒意義的提交社群肯定不會買賬。您也可以想一想,或者也許這次事件後社群在評選過程中的這把尺子會更高呢?這樣又何嘗不是更加光明正大的的君子協定呢?
您認為的這個漏洞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去的,這點還真拜託您善意假定,因為沒有先例我也不知道您等維基人的意見會這麽大,但如果因為要現在就把漏洞堵上而強行延宕討論的話,我想這只會造成更多制度上的漏洞和爭議。--🎋🎍 2023年7月9日 (日) 14:12 (UTC)[回复]
我提出的這個漏洞問題在目前一時三刻肯定是解決不了的,因此我需要的是您承諾今後不會有同類操作。如果您願意承諾的話,我也不會以此論點來否定這次個案。至於能否通過,基於燈箱似乎還有其他理據,您可能需要跟他再溝通一下。總之,如果您願意自動放棄這次的DYK配額,那就是最好不過,您要繼續堅持爭取我也阻不了,您自己衡量一下到底怎樣的選擇對您或社群才稱得上是有意義吧。--AT 2023年7月9日 (日) 14:30 (UTC)[回复]
@AT,考慮到此等操作在社群內部仍然有較大爭議,我在此之後將不再重複提交條目至DYK,我也相信在此之後社群對於DYK的要求必定會更加嚴格,這也是我所樂見的。--🎋🎍 2023年7月9日 (日) 14:35 (UTC)[回复]
沒有必要這樣,當前就只是DYK規則未完尚。【法無禁止即可為】--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41 (UTC)[回复]
@Newbamboo閣下不必為自己設限,DYK的規則沒有限制重複提交,在社群達成共識修改規則之前,閣下的編輯沒有違反方針與指引,也沒有造成不公平。目前僅有U:AT提出質疑,但是在DYK投票及此處討論中,並無其他使用者反對閣下的編輯。--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5:29 (UTC)[回复]
【如果有人寫一篇20萬位元組的條目,他可以分割式撰寫,然提名DYK至少20次】,如果這種方式社群讓DYK通過,那是社群DYK審核失能。--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47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想就AT在2023年7月9日 (日) 13:54 (UTC)假設出來的情況進行計算。假設有個人真的打算將一篇20萬位元組的條目分20次建立或擴充,並全部提名DYK,在不考慮重寫的情況下,由於現行的規定是“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那理論上可以得出x(5/3)^19=200,000的公式,在這種情況下x=12.18719480<<3000,一個只有12位元組的條目都已經是小小作品了,怎麽可能可以提名上DYK?因此這個情況不可能成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2:34 (UTC)[回复]
我這裏再假設一個情況:有個人寫了剛剛好3000位元組的條目送來DYK,然後通過了,之後他再擴充19次,由於DYK規則也要求擴充量不可少於3000,因此他第一次擴充就擴充了3000,而他此後的每次擴充都滿足「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的規定,得出y=6000(5/3)^18的公式,在這種情況下y=59078402.5202911,正常人哪能一下子寫出5000多萬位元組的條目?而且5000多萬位元組的條目也很明顯該分拆了吧?大家舉例的時候能不能實際一點?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2:41 (UTC)[回复]
您自己也說了這是「在不考慮重寫的情況下」。至於,DYK所謂審核有多粗糙就不用說了吧。--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2:41 (UTC)[回复]
“他大可以分割式撰寫,然提名DYK至少20次(這還沒算重寫呢)”難道不是你的原話?是人都知道現在的重寫規則容許內容比重寫前少,你要是硬要説這點的話,那你大可以從一開始就不要舉這個例子。如果是擴充或重寫的話,我覺得看頁面歷史對比前後位元組數字是基本吧?就算DYK的“審核”真的很“粗糙”,也不至於連這點也做不到?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01 (UTC)[回复]
我舉的例子確實有點誇張,但是其中意思我相信您不會不明白。--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2:53 (UTC)[回复]
我還是先回到我在2023年7月10日 (一) 02:41 (UTC)給出的假設好了,要是真有人按著我這假設去做的話,他至少在後十次的擴充都很明顯為條目補充了相當多的內容(數以十萬、百萬位元組計),我還是覺得正常人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寫出來。我知道你想表達甚麽意思,但我覺得你想表達的意思如果要一概而論的話是完全不合理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01 (UTC)[回复]
就算5、6次已經有夠多了吧?--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17 (UTC)[回复]
見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21 (UTC)[回复]
Sanmosa的觀點正是我要說的。--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3:44 (UTC)[回复]
哎,我先説明一下,我本來就真的只打算把乍得湖事件forward到客棧讓更多人關注而已,但我感覺自己好像過分投入了這裏的討論,我會盡可能確保自己不會再回應這討論串裏的任何東西,但我只能說這裏的一些獨特見解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是覺得有問題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6:34 (UTC)[回复]
所以「DYK」到底是什么东西?如果DYK是指上首页的记录,那上首页是既成事实,也追废不了啊?--洛普利寧 2023年7月9日 (日) 13:51 (UTC)[回复]
追廢指DYK數量(維基創作獎)。--AT 2023年7月9日 (日) 13:55 (UTC)[回复]
所以,这是要考虑把君子协定变成明文规定吗,比如同一用户在同一条目上只能计算一个数量。(如果符合提名规则,可以提名多次;当评审用但不算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9日 (日) 14:02 (UTC)[回复]
我覺得我要先説明一下:我反對任何形式的追廢DYK,也反對禁止多次提名,我認為這裏Cdip150和AT形容為“漏洞”的東西從任何意義上而言都完全不是漏洞,因此沒有任何“堵上漏洞”的必要。我之所以現在又跳出來說話,單純是因為我實在非常擔憂這裏的討論最終會演變成合法化在DYK獵巫的情形。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4:32 (UTC)[回复]
重複提名本身其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內容幅度以至於頻密程度。我想到的解決方法是如果某條目由同一人擴充後,能夠當選GA的話多算一次,當選FA的話算兩次(基於FA已是頂端,理應沒有重寫或擴充至符合DYK要求的空間),總計同一人對同一條目的上限為三次。以乍得湖的個案來說,按照我這個方法的話,如果能夠當選FA的話,那可以如常通過,總共也就三次。--AT 2023年7月9日 (日) 14:56 (UTC)[回复]
等等,這是要讓GA/FA評選兼差DYK是吧。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9日 (日) 15:08 (UTC)[回复]
我這個建議僅限於同一人寫同一條目的情況,其餘情況不需要。--AT 2023年7月9日 (日) 15:13 (UTC)[回复]
感觉像是因人立法,这种措施本来就应该警告或者提醒,提前讲讲道理不是可以解决吗,没有必要这样子。----Cat on Mars 2023年7月9日 (日) 17:27 (UTC)[回复]
您先看看上面的討論吧。--AT 2023年7月9日 (日) 18:35 (UTC)[回复]
你可以google "馬英九條款"。因為馬英九遊走法律邊緣,使台灣立法限制後來者的條款有好幾個。其中一個是因為馬英九在2000年製造假民調影響選舉,台灣選罷法因此規定投票前十天不能公布民調。--Shyangs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9:58 (UTC)[回复]
這我反對,【同一人對同一條目的上限為三次】要加上時間的限制,WIKI都20多年,不加時間限制是扼殺人們改善WIKI。--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37 (UTC)[回复]
我覺得改善跟索要DYK不是同一回事,而且如果能夠去到FA,還能夠大幅改善那才奇怪。--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2:44 (UTC)[回复]
因為中維FA等一類審核或同行審核在專業性深度嚴重缺乏,我個人從不會主動提報FA,在專業性上中維FA審核就是個笑話。--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3:57 (UTC)[回复]
對啊,所以DYK審核的程度可想而知。--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4:06 (UTC)[回复]
  • DYK規則其實本身已有防止刷分的設計。"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所以最低擴充量其實上升得很快,遠不如寫一個新條目來得容易。--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8:28 (UTC)[回复]
    這個確實是有防止刷分的作用,但是並不足夠,只要第一次的時候寫少一點,就算有遞增,只要主題內容足夠,再擴寫個兩三次完全不成問題。而且,重寫的判斷要比擴充難,直觀來說只要翻譯和原創各弄一次便可滿足這個要求,但是問題本身仍然沒有得到解決。--AT 2023年7月9日 (日) 18:44 (UTC)[回复]
    但我並不認為你説的“問題”真的是“問題”。不要憑空創造本不存在的問題,不然這Pandora's box一旦打開了,真的很容易演變成獵巫,梁振英被稱為“港獨之父”完完全全就是這個道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1:44 (UTC)[回复]
    同意。限制同一人同一條目DYK次數,是遏止有人刷分?還是扼殺條目增補改善?我覺得這要小心。--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54 (UTC)[回复]
    我提議同一個維基人,針對同一個條目,一年內不能多次提報為DYK主編。此項只針對後續提報的DYK,之前已通過的DYK不受此影響。--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2:04 (UTC)[回复]
    憑空?還請說明。我倒是覺得加上時間限制才是扼殺改善空間,很多主題在一年內都能寫好,硬生生要變成花一年以上,那更不合適。--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2:50 (UTC)[回复]
    反建議時間限制的是Djhuty,我無法替他回答,但我的意見是任何相關的新增限制都是不適當的。我之所以說“憑空”,是因為我完全沒法從你們所提述的“問題”或“漏洞”中找到任何實際上的“問題”或“漏洞”的元素,我認為這“問題”或“漏洞”完全就是臆想出來的產物。老實説,你在2023年7月9日 (日) 13:29 (UTC)提述的那個情形並不是真正“嚴重打擊編寫條目的意欲”的情形。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05 (UTC)[回复]
    原本可以一兩次寫好的東西,分成三四次甚至更多次來寫,然後每次都拿DYK配額,您覺得沒問題?我上面說過了有人沒能力一次性完成就可以多次獲得DYK配額,其他人能夠一次性完成就只能獲得一個DYK配額。請問這是什麼道理?--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11 (UTC)[回复]
    我感覺現在這裏這樣獵巫Newbamboo反而更“嚴重打擊編寫條目的意欲”,畢竟連Djhuty這個也常提名條目到DYK的老用戶也被這討論逼出來了。讓我再一次回到2023年7月10日 (一) 03:01 (UTC)的舉例,你當真覺得數以十萬、百萬位元組計的內容是“可以一兩次寫好的東西”?恕我做不到。這就是我説的“你想表達的意思如果要一概而論的話是完全不合理的”的意思。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13 (UTC)[回复]
    那請您將規模再縮小一些來考慮。--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18 (UTC)[回复]
    這不是不考慮大規模的理由。再者,“原本可以一兩次寫好的東西”也是完全主觀的認定,但就算是現在的GFAL規則也不會有任何以主觀認定的規則。這樣説吧,假設我拿乍得湖條目裏的來源給任意一位用戶根據那些來源重新寫一篇條目出來,我不認為全部人都能寫得到像現在這樣的品質,如果不是每個人都能“原本可以一兩次寫好”的話,拿“原本可以一兩次寫好”來批判多次擴充或重寫並提交DYK的人確實是獵巫。不要假定我們都是超人,大家都知道我們大家都是普通人而已。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21 (UTC)[回复]
    不不不。分多少次不重要,重點在於每次都拿DYK配額。--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31 (UTC)[回复]
    我説的“獵巫”就是這點。真正不該在意的事情是那個人之前用同一個條目拿了多少次DYK配額,這顯然會勸退那些沒能力一次重寫或改善好的人(不管是不是新用戶)重寫或改善被某些人主觀認定為「原本可以一兩次寫好」的條目。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48 (UTC)[回复]
    沒能力一次寫好請善用草稿或用戶空間,或者提名時自行放棄DYK配額。沒能力一次寫好反而能夠獲得更多配額,有能力一次寫好就只能獲得一個配額?按照您的論調,那我還不如故意分幾次來寫?這是您期望的結果嗎?--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59 (UTC)[回复]
    您這種方式式嚴重扼殺專注領域深度的編者,10年前有編者寫了一個DYK,隨著10年的時間編者持續閱讀相關專業書籍,他觀點更全面且更深入,但他沒法重寫該條目並給DYK,甚至他也沒法編寫條目只能使用草稿沒法提交,他無法保證這是最佳化版本,因為他知道他繼續精進下去,10年後他學術功力只會更強,他的觀點只會更全面且更深入了,10年後的自己再寫同條目一定更佳。這種結果導致舊有條目會一直無法改善。--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11 (UTC)[回复]
    以目前狀況來說,DYK就是有大量領域較淺,花費時間較短的條目,因此制度上應該以此為主,您說的例子應該以GA或FA為目標。而且以這次個案來說,完全不是10年般的長期間隔,整個討論焦點還是在短期內以同一主題多次獲得配額是否存在問題。如果真有主題能夠去到10年程度,甚至是5年程度的話,從促進改善角度來看,豁免也未嘗不可。--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4:31 (UTC)[回复]
    然而,您說該例子中編者應該以GA或FA為目標,這不就逼著其他一些人放棄DYK去搞GA或FA嗎,倒底是「狗搖尾巴」還是「尾巴搖狗」。為了解決該方案產生的其他問題,又豁免「其他語言擴充....」又豁免「一些主題」,這又產生那些主題可以豁免?解決問題不是製造更多問題啊。--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5:43 (UTC)[回复]
    那您拿個方案出來談談,我才疏學淺,想不到更好的了。--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19 (UTC)[回复]
    我倒是有一個方案:不要强迫社群跟你倆一起把這不是“問題”的情況當成“問題”,畢竟除了你倆以外,根本就沒人支持你們這種提案。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33 (UTC)[回复]
    這樣一篇DYK以後就能自動變成3、4篇,甚至更多了,真香。--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43 (UTC)[回复]
    見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4 (UTC)[回复]
    說真的,是非常有必要加時間限制。因為我多關注希臘史,我當初2010從英文wiki翻譯埃及艷后時英維只有5萬位元,現在英維已經有20萬,如果沒有加上時間限制,我若想用今日英維擴增,提報DYK就會受限。而且我們不會知道10年後,英維會不會變成30萬。而因為只關注某領域,我手頭上的DYK在十餘年內不少都已經提報二次,這也是代表WIKI在二十餘年持續發展。另外,有一些主題是沒辦法在很短時間寫好,不論精力還是編者的學術功力累積,都是需要時間去成長,甚至二十年的時間內學術觀點都有可能產生翻盤式變化,這都很正常。--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3:46 (UTC)[回复]
    這個觀點我可以理解,這樣的話再加一個「其他語言版本在條目建立後有過大幅擴充的話可豁免」之類來解決。--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4:04 (UTC)[回复]
    這次的DYK是以「條目重寫」的條目來看,重寫後需要有2/3和原文不同--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55 (UTC)[回复]
    只要有“分”就总会有人“刷分”,提高门槛并不从根本解决问题。如果“分”只是个数字而不与权限挂钩,让人“刷”又如何?另外本维有“分”可“刷”的项目也远不止DYK,“刷分”的现象到处都能看见。我看也不需要太较真了。--Benevole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59 (UTC)[回复]
    +1。如果想刷分,改成一年提一次,我也一样可以分三四年提完--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9 (UTC)[回复]
    恩,當前社群就是默許。說真的,擔心長篇條目分段來進行刷分,但本身長篇條目只有一分我也覺得這也是不公平。不公平太多了。--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9:24 (UTC)[回复]

DYK这一套是从英维搬过来的,我回顾一下当今英维DYK的提名规则,可能有些比较极端也有一些可能不是很适用,但是总归能做一点参考。

  • 条目在提交之时必须是新的。即在过去七天内,这个条目
    • 被全新创建;或
    • 被从其他语言翻译;或
    • 从草稿空间被移动到条目空间;或
    • 有实际意义的内文扩充五倍;或
    • 取得优良条目资格
  • 足够长;
  • 设问句当中的事实内容有可靠来源支撑;
  • 符合方针指引;
  • 提名人符合交换条件,即凡是提名过五篇条目或以上的编者,每新提名一篇条目,都必须审核一篇其他人提交的DYK条目。
  • 以下条目不能登上DYK:
    • 曾经作为DYK主体登上过首页的(限制每篇条目终身只能登上DYK一次);或
    • 在提名日前,一年的时间中,作为ITN的主体条目(粗体字链接)、历史上的今天的主体条目(粗体字链接)、典范条目展览的主体(粗体字链接),而登上过首页。

如果限制每篇条目终身只能登上一次DYK,可以很有效地解决不断重写谋求DYK数量的问题,但是可能对有心扩充的编者有点不公。解决不公的方法可以是鼓励他们写上GA,这样可以在另一个板块中登上首页展示。另外关于取得优良条目资格也能获得DYK资格的提议我觉得可以考虑,这样可以有效解决一些编者喜欢慢工出细活,却常常因为编辑中断而丧失DYK资格的问题。而且这也能让所谓的DYK和GA同步参选的事情显得不必要。--MilkyDefer 2023年7月10日 (一) 05:43 (UTC)[回复]

限制同一人同條目只能一次DYK,您也認為這是對一些編者群點有點不公,這產生的影響範圍大於問題本身,這是「尾巴搖狗」了。因此解決方案可以很簡單,就是加上時間限制,如上面有人建議的,一年或兩年內,同一人同條目只能一次DYK。我覺得這種方式可以在不擴大影響下,解決該問題。--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6:00 (UTC)[回复]
我還是感覺這類型的限制,無論是任何形式的、有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書的、有沒有豁免的,都還是會帶來非常龐大的負面影響,長遠而言會導致中文維基百科用戶不願更新條目。我還是反對任何施加此類限制的提案。我就拿「其他語言版本在條目建立後有過大幅擴充的話可豁免」來説吧:萬一這是中文維基百科獨有的條目,然後在條目上了首頁以後事態突然出現的大規模的變化,用戶就相關變化更新條目不值得DYK?“不斷重寫以謀求DYK數量”這種憑空的猜想本身就充滿了對其他用戶的無差別惡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14 (UTC)[回复]
所以都写GA啊……我觉得中文维基条目水平上不去就是因为只会盯着DYK---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2 (UTC)[回复]
但DYK制度又牽涉到權限制度,比如巡查豁免權要求用戶建立75個有效條目,一般而言“有效條目”計算的是DYK,而考慮到DYK比起GFAL容易寫得多,沒有人是單靠寫75個GFAL來取得巡查豁免權的。就是我們的制度整體一起逼著我們盯着DYK啊,甚至可以説那兩位憑空創造「問題」或「漏洞」的人都實際上同樣是在“盯着DYK”,要是他們不“盯着DYK”的話,這種君不君子協議的東西哪有人在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40 (UTC)[回复]
我覺得要分清楚到底是假定惡意還是有人在鑽漏洞或誤墮陷阱。如果沒人短期內周而復始地重寫同一條目,那自然就不用採取措施來作出限制。目前制度讓沒能力一次寫好的用戶反而能夠通過多次提名,從而獲得更多DYK配額,有能力一次寫好卻只能獲得一個配額。說得難聽一點,有能力一次寫好的用戶自然也能夠故意分開幾次來寫,這不會是您期望的結果吧?--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38 (UTC)[回复]
不,你不明白我的意思。這裏根本沒有任何明顯的證據證明Newbamboo是在“鑽漏洞”,基本上也就只有你跟Cdip150執意認為他是在“鑽漏洞”而已,其他人根本不認同。在沒有任何明顯的證據證明任何人是在“鑽漏洞”的情況下宣稱有人在“鑽漏洞”如果不是假定惡意的話,那肯定就是(沒有假定的)無差別惡意。真的認真寫條目的人不會有閑情逸致想到可以故意分開幾次來寫,老實說我也沒太多時間跟大家在這裏耗,我還有個草稿要寫呢,難不成你還要假定我想這樣浪費時間分幾次發佈草稿裏的東西?我要是真有那麽閑的話,我都不會拿自己的時間這樣用吧?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43 (UTC)[回复]
所以您能回答我「目前制度讓沒能力一次寫好的用戶反而能夠通過多次提名,從而獲得更多DYK配額,有能力一次寫好卻只能獲得一個配額。說得難聽一點,有能力一次寫好的用戶自然也能夠故意分開幾次來寫,這不會是您期望的結果吧?」這個問題嗎?--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47 (UTC)[回复]
原來您也知道「真的認真寫條目的人不會有閑情逸致想到可以故意分開幾次來寫」。那真遇上的時候,按照您的論調,是不是就可以放任不管呢?Newbamboo主觀上可能沒有這個意思,但是客觀上卻是這個結果。這樣您還不覺得是個問題?--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1 (UTC)[回复]
我好像有説過“在沒有任何明顯的證據證明任何人是在「鑽漏洞」的情況下宣稱有人在「鑽漏洞」如果不是假定惡意的話,那肯定就是(沒有假定的)無差別惡意”這句話吧?不要假設這種事情(比如你們所認為的“鑽漏洞”與你上邊提到的“故意分開幾次來寫”)一定會經常發生就有那麽難?我為甚麽要回答一個基於偽命題的問題?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7 (UTC)[回复]
還有,堅持這種只有提案人自己支持的提案到底有甚麽意思,我這裏自己提的提案就算遭遇了較大的反對聲音,好歹也不是只有我自己一個人支持,這裏基本上就只有你跟Cdip150兩個提案人支持這種提案,這樣做難不成不是在浪費社群時間?我開這個討論串的本意是讓社群正視Cdip150的錯誤處理的,而不是讓你們兩位在這浪費其他用戶的時間關注這種東西的,這裏也顯然有比這更重要的提案值得關注吧?我此前還真的沒批評過任何管理人員“浪費時間”,但我實在是找不到任何更適合的詞語來形容現在這種情況了。其他用戶沒這樣明白地説出來不代表他們的內心不是這樣想的,我就替大家求你們兩位放過我們,好嗎?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7:04 (UTC)[回复]
「我為甚麽要回答一個基於偽命題的問題?」我對於您這種對問題視若無睹的態度感到心寒。
「堅持這種只有提案人自己支持的提案到底有甚麽意思,我這裏自己提的提案就算遭遇了較大的反對聲音,好歹也不是只有我自己一個人支持,這裏基本上就只有你跟Cdip150兩個提案人支持這種提案,這樣做難不成不是在浪費社群時間?」您這個討論發起還不到一週,就開始在算人頭,您對WP:共識的理解去哪裡了?我跟燈箱提案就浪費時間,您提案就沒問題。這個雙標厲害啊。
「我開這個討論串的本意是讓社群正視Cdip150的錯誤處理的」啥?指出問題被您說成錯誤處理,您不當成是問題,也不要張口就說人錯誤處理,燈箱處理些什麼了?您說說看啊。
「這裏也顯然有比這更重要的提案值得關注吧?」原來客棧還不能討論多項議題啊,而且您自己發起討論,然後又讓人不關注也是醉了。
「其他用戶沒這樣明白地説出來不代表他們的內心不是這樣想的,我就替大家求你們兩位放過我們,好嗎?」您憑什麼代表大家?沉默的大多數就一定支持您嗎?哪裡來的自信。
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8:19 (UTC)[回复]
我剛剛才重新看這邊,然後你們的提案再多一個新反對意見了。你大可以繼續,然後等着更多的反對意見,反正我只不過是讓事實說話而已。我還是第一次看到只招來且招來如此大的社羣怒火的提案,反正這也不是我的提案,我確實沒有義務關心這提案會不會招來even more的社羣怒火。然後我覺得Newbamboo在DYK那邊和他2023年7月7日 (五) 03:14 (UTC)的留言裏已經把他的態度說得足夠清楚了,而我也認可他的看法,這次的(擬)追廢本即不合規程,自然是錯誤處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10 (UTC)[回复]
您就繼續當沒事發生吧,以後被反噬時自己看著辦。想起今後分段寫作可以衝擊DYK,真讓人精神抖擻啊,真正的事半功N倍。--AT 2023年7月10日 (一) 10:17 (UTC)[回复]
我就權充提示一下:我們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好像有這樣一段?而且你好像已經是第二次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0:43 (UTC)[回复]
吐槽一下,你和Cdip150抨擊Newbamboo「鑽漏洞」根本連洞沒有。再來是「怎樣才叫寫好?」以及「憑啥要求寫到好?」
前者:生化危机2_重制版當初提交分為發布前[19]和發布後兩差異[20]。作品發布後也不是結束,像城市:天际线2017年提交[21]2020再次提交多了3年來發布的DLC[22]。更甚者還有像電子遊樂場_(歌曲)這種2019年沒水花[23]卻在隔年爆火的作品[24]。後面兩例可能不算短期,但光是作品發售前後就能產生如此明顯的內容差異,難不成之後提交要等作品發售才能寫嗎?
後者:FA和GA好歹有規則闡述何謂優良及典範,這樣一搞還需要DYK幹嘛?像VOCAROCK collection 4 feat. 初音未來這種勉強符合標準的條目或成絕響。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0日 (一) 11:07 (UTC)[回复]
關於發售前後問題,電子遊戲我不清楚,無法說明些什麼。不過,以您也有寫的唱片條目為例的話,我確實只會在發售後,而且還至少要等週榜出結果才提名,這樣內容比較全面,也能夠避免短期內擴寫。--AT 2023年7月10日 (一) 14:27 (UTC)[回复]
想说什么时候能把交换条件学来。很多编者自己写的条目品质较高,但几乎不帮其他人检查条目……--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0 (UTC)[回复]
印象中,交換條件和DYK通過方式有關。目前英文維基的DYK好像是由審核者審核並和DYK提報者討論,決定是否通過,不是用投票的。--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7:15 (UTC)[回复]
(-)強烈反对一个条目一次DYK,早年DYK的质量连初级的达不到。我重写过吼海雕锤头鹳两篇曾经登上DYK过的条目,耗力不比推倒重写要少。--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10日 (一) 09:03 (UTC)[回复]
我認為現在的DYK政策並不是問題的原因,一個條目能否通過DYK,其裁量權是在參與評選投票的維基人手中的,各位也可以看到從十幾年前到現在,參與DYK的維基人對條目質量的要求是高了不止一個層次,相信以後還會越來越高。其實DYK的投票過程本身就是社群對DYK政策的一個重要補充,就像決定立委席位花落誰家靠的不是選罷法而是選民手中的選票一樣,如果有維基人提交了符合規則但不合社群口味的條目,社群可以通過不投票來不讓其通過,就像大部分常年候選人都有權報名參選但大概率選不上一樣。雖然不能以與條目本身無關的理由來投反對票,但每個維基人都有權在評選頁面提出質疑和發表自己的觀點以供接下來參與條目評審的維基人參考,我認為這樣就已經可以有效阻止大部分有爭議的條目通過DYK。--🎋🎍 2023年7月10日 (一) 11:03 (UTC)[回复]
所以,如果不担心创作奖通货膨胀问题,大家真的全部都把条目分几次提交会怎样?或者一次交80kB的新条目算7分[*]之类的。--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0日 (一) 12:56 (UTC)[回复]
我之前就見過某個有爭議的條目提交了五六次沒一次當選,我想相當一部分「沒有顯著價值的」擴充和重寫都差不多是這個下場——社群不會買賬的。當然我前面提過社群對DYK的條目質量要求十幾年來越來越高,也就是說創作獎一直以來都是在通貨緊縮的。另外我反對唯長度論,一些新聞事件隨便谷歌搜一搜就能寫十幾二十萬位元組,但一些冷門的非中文領域的條目原創起來可能找遍資料也只能寫到兩三萬位元組。--🎋🎍 2023年7月10日 (一) 23:39 (UTC)[回复]
可是近期就出現了像討論:哈安內·恩韋烏的情況,內容已經少得很,還違反可供查證,結果社群還是一水地給支持。說「社群不會買賬的」、「社群對DYK的條目質量要求十幾年來越來越高」,很抱歉但請恕我實在不能苟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0:02 (UTC)[回复]
@Cdip150,社群在剛剛開始DYK的時候能夠通過的條目的質量差不多是這個水準[25],顯而易見的現在的DYK標準已經嚴格了不少,雖然在您看來可能還是比較松,但越來越嚴終究是趨勢。我不否認光靠參與DYK投票的維基人的眼光可能不足以完美把關,但並不完美的中文維基百科終究是在對條目質量的控制上會越來越成熟,相信在此事之後社群對在DYK的投票會出現一些新的態度。另外就DYK那邊的處理還是請您快點放行,這方面我認同EricLiu君的意見[26]。--🎋🎍 2023年7月11日 (二) 11:27 (UTC)[回复]
就重寫條目並重複提交新條目推薦候選這件事來說,我認為合法性沒有問題。只要符合所有要求,本來想提交幾次就可以提交幾次。不過相對地,面對社群的質疑,自然也不能迴避解釋,尤其是在短時間內多次重寫的情況,便不能不先打消他人所謂「沽名釣譽」云云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7 (UTC)[回复]
我其實認同你的看法,畢竟現行DYK規則下的重寫要求就是要主編自由心證該情形如何屬於“重寫”。我這裏比較不滿Cdip150的地方在於他在乍得湖條目的主編Newbamboo已經合理地自由心證他的情形如何屬於“重寫”的情況下妨礙乍得湖條目的該次DYK合法地上首頁。主編不能迴避解釋是自然,但這不代表處理DYK的管理員可以在把持著處理權的情況下任意對提名條目到DYK的人進行(無差別)假定惡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23 (UTC)[回复]
我想有一件事需要澄清:WP:DYKC#乍得湖現在之所以被擱置,其主因並非是否符合重寫規則的問題,而是上一次推薦程序涉嫌違反可供查證而導致取消資格的潛在可能,這涉及到執行今次通過的時候是否需要增加獎項數量的問題(因為如果視上次為無效,今次通過的時候獎數應維持不變而不加一),故須擱置。您現在所謂的「不滿」根本沒有真正對應實質被擱置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0:11 (UTC)[回复]
請不要混肴視聽。正如我在2023年7月8日 (六) 16:15 (UTC)的留言所説的,DYK就是上了首頁就完事、不會特地給個甚麽特別的“資格”的機制,既然現在的規則沒有明文容許追溯,那就沒有任何追溯的合理基礎,你這樣意圖追溯已經是有問題的舉動了。這裏的這個提案可以説就是你意圖追溯失敗後炮製出來的,我不猜測用意,但可以肯定的是後患無窮。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10 (UTC)[回复]
第一下先說因為「重寫」而不滿我,然後現在又改為說我「追溯」而不滿我,所以誰才是混淆視聽?而且如果僅憑這樣就說我「意圖追溯已經是有問題的」,那麼還是回到之前說到的傀儡問題:是否也要說我「之前追溯傀儡投票也是有問題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1:39 (UTC)[回复]
一開始確實是兩件事情,但這兩件事情好像也是你開始交織成一件事情的,我沒記錯的話?你當時將「推薦完成後隨即把內容推倒重寫再推薦來重複獲得創作獎數量」這個對Newbamboo的指控跟「上面已有人質疑這樣的重寫和今次實質上也沒有達到擴充標準」這種你的個人意見混為一談已經算是交織了。另外,既然我這裏說了「意圖追溯已經是有問題的」,那我甚麽要追溯你以前的(意圖)追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56 (UTC)[回复]
儘管我在立場上更接近Sanmosa,但我也同情AT所指的情況。單是擴充的話,我覺得現行規則已經足夠-如果有人樂意擴寫上萬位元組來換DYK,就隨他去吧。但是由同一人多次主導重寫,確實有一些不合理。我的建議是,事不過三,如果主編第三次重寫條目,其他人應友善建議主編放棄這一身份,條目登上首頁的安排則不變。--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3:54 (UTC)[回复]
但還是不能這樣硬性規定。我覺得我在2023年7月10日 (一) 06:14 (UTC)提及到的情況完全可以導致同一條目需要重寫三次,甚至AT上邊提議過的「其他語言版本在條目建立後有過大幅擴充的話可豁免」也同樣可以導致同一條目需要重寫三次,這種情況下還要建議主編放棄身份的話顯然會讓主編寒心。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27 (UTC)[回复]
您這個方法我在上面也有提及過,但是沒有得到接納。--AT 2023年7月10日 (一) 14:29 (UTC)[回复]
我要説明一下:我當時有特地勸Newbamboo不要接納這種安排,至於這樣做的原因,我覺得我在2023年7月10日 (一) 14:27 (UTC)的留言説的話已經概括到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43 (UTC)[回复]
規則無法包括一切例外。我這個只能算是大約的原則而已。然而,如果編輯找到新資料,不斷擴充條目,長度理應相應增加;按事態發展更新條目,亦無須刪除舊有內容。如果不斷於同一長度區間內重寫,將置上一版本的資料來源於何地?--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9:01 (UTC)[回复]
你說得不錯,「規則無法包括一切例外」。就「如果不斷於同一長度區間內重寫,將置上一版本的資料來源於何地」這個問題,我給出的可能性是新資料反過來證明了舊資料存在相當程度的錯處,使致舊資料某程度上不可用。這完全可以是「同一長度區間內重寫」的合理原因。我非常抵觸上面那個提案的原因是那個提案基於(無差別)假定惡意試圖排除如此的例外,使致在實行上嚴重困擾一般用戶,7DAYS規則在OA2021前的情況也恰好差不多是這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22:52 (UTC)[回复]
這衹能說明修改規則時不應該一刀切,不代表完全不能改規則應對部份可能不合理情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0日 (一) 23:52 (UTC)[回复]
但我感覺你們自己也沒有做到這點。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05 (UTC)[回复]
日心說有條目,地心说當然也有。只要是正確引用可靠來源,這些來源的錯誤本身就代表了學界當時對某件事的錯誤認知,是歷史的一部分,無須刪減,反而應增添日後如何被推翻的內容。--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22 (UTC)[回复]
你拿地心說來舉例的話,那自然是如此,但如果情勢發展成舊資料存在相當程度的錯處,使舊資料的觀點已經成為並非重要少數觀點的“極少數(或極有限)觀點”(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那這時候刪減可能就顯得有必要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01:51 (UTC)[回复]
(!)意見,有人聲稱這裏「不存在漏洞」、「不存在問題」云云,那我又打個比方:白眼塘 (澳門)原先衹有2644位元組,我是先寫在草稿來進行擴充,草稿完成時是22,691位元組,把草稿的內容完完整整一次過貼到主條目後衹進行一次DYK。好了,如果我把最後一步改為:「從草稿已經完成的22,691位元組中,先把其中4700位元組貼到主條目進行第1次DYK;通過後,再在主條目貼到7900位元組進行第2次DYK;通過後,再在主條目貼到13200位元組進行第3次DYK;通過後,再在主條目貼到22691位元組進行第4次DYK」。這樣大家應該可以看出一點:就是把草稿內容完整地完成後,不同的搬運方法會產生出不同的獎項數量(把草稿內容一次搬運衹有一個DYK,而把草稿內容分拆四次搬運就有四個DYK)。後者的分拆搬運是否屬「合法但不合理」?這個答案大抵就可以反映出是否存在漏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0日 (一) 23:52 (UTC)[回复]
但是這個“有人”也不止一個人吧。我的想法就是真正不該在意的事情是那個人之前用同一個條目拿了多少次DYK配額(可以説這裏除了你倆以外,根本沒人有興趣管這種事),而反正就算我真把這“問題”當成“問題”來看,就如Benevolen所言,你們這提案是無法解決你們打算解決的“問題”的。你(們)在這裏這樣新瓶裝舊酒冗長辯論到底有甚麽意思,我們大家是真的倦了,難不成社羣怒火是可以用這種方式平息的嗎?我不這樣認為。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先說是否有漏洞,後說提案如何。這提案解決不到漏洞,那請大家想想另外的提案又何妨?另外不認同不該在意配額次數的說法,不公平事雖是太多,但這不是合理理由阻止追求進一步的公平。--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1:33 (UTC)[回复]
反正我覺得這不是漏洞,既無漏洞,何來提案的必要?反正我感覺任何這類型的提案必然會進一步損害公平性。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37 (UTC)[回复]
有關「那個人之前用同一個條目拿了多少次DYK配額」,我覺得還是要列入考慮的事,不過我目前只想避免「同一人短期對同一條目多次更新,多次提報DYK」,因此提出「同一個維基人,針對同一個條目,一年內不能多次提報為DYK主編」--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1:52 (UTC)[回复]
街燈您提的案例,就我對條目文章組織理解是不太可能,因為一篇完整的條目就算短小,它不夠深入不夠全面,它勢必也會有整體的架構。同一個條目用22,691位元組的寫法和4700位元的寫法是不同的。長篇文章會對某一事物觀點會用鉅細靡遺的文字,詳細且深入,但短篇文章只會用粗淺語句帶過。如果一個22,691位元組分割成4700位元還能通過,代表DYK審核失能,因為你這分割出的4700位元勢必是原來長篇的某段文章,對某觀點很深入但其他方面就很粗淺甚至忽略,切割文章做的條目一定頭重腳輕,如果這種切割文章社群還能通過,只能說DYK審核失能。--Djhuty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1:41 (UTC)[回复]
把規模放大一點來看可能更好理解,比如50000位元組分成三次,從10000位元組開始釋出。由於對某主題有充分了解的人必然在於少數,那麼10000看起上來還是可以接受。而且DYK門檻本來就低,不夠詳細或全面等關於內容的問題通常也不構成直接的反對理由,甚至在不寫第二次或更多次的時候,沒多少人會在DYK層面注意到該主題可能有缺失。至於所謂DYK審核也就是走過場而已,連您之前也說FA不行,怎麼就會對DYK那麼有信心呢?--AT 2023年7月11日 (二) 02:07 (UTC)[回复]
那我在2023年7月10日 (一) 03:13 (UTC)的留言給那個情況出來的時候你為何又要我“將規模再縮小一些來考慮”?到底真正雙重標準的人是誰?而且,將全部或大部分提名到DYK的條目的位元組都假定為約一兩萬也不合理,至少約一兩萬位元組的條目在DYK的佔比應該不過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2:13 (UTC)[回复]
如果是50000位元組分三次,他的每一次貢獻量已遠超一個普通DYK的要求。如果他一定要申張自己的"正當權益",我覺得無可厚非。--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16 (UTC)[回复]
@Djhuty很認同你的説法,甚至我覺得應用在自一個條目分拆出來的另一個條目也適用。我記得我在寫海寧州圖書館的條目的時候,資料來源大部分都是海宁市图书馆的條目用到的,但假設我真的只把海寧市圖書館的條目中提到海寧州圖書館的文字敘述搬到海寧州圖書館的條目的話,這根本成不了一個條目,所以我寫出來的條目的文字敘述跟海寧市圖書館的條目中提到海寧州圖書館的文字敘述有相當程度上的差別。真的從一個22,691位元組(或更長)的條目分割出來的4,700位元組的條目的主題很可能已經跟原條目的主題不一樣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2:21 (UTC)[回复]
@Cdip150我覺得遊戲規則的事情,社群若注意到,自然會予以處理。相信也沒有幾位編者敢這麼玩,若真敢玩我們當然要予以痛擊。我從前給自己主編的條目提交超過一次候選,都是寫完條目以後一陣子,認為可以再擴充,才去繼續寫的。就這次候選的事情,若是次候選沒有問題,就應該先行刊登並確實計算貢獻,至於此前候選是否有問題而應予以撤銷,我認為應該分開考慮,待之後社群得出結論,再來處理亦不遲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2:42 (UTC)[回复]
只要符合规则就行,而且有2/3的门槛,每次续写都需要更多的内容,不至于无止境地重复提交DYK上来。--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3年7月12日 (三) 02:27 (UTC)[回复]
若是以條目大幅重寫(不是擴充)來提報DYK,就不會要求每次要有更多的內容了。--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3日 (四) 00:26 (UTC)[回复]
實際上還是需要更多的內容的,只不過相對應地舊內容被新內容取代而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7 (UTC)[回复]

那要怎樣才能撤銷?

上面探討惡意刷分和怎樣寫好條目的內容又臭又長,但都沒談及一個問題及「不符規則的條目要如何撤銷DYK並追回分數」。是要在條目重複提交時順便翻舊帳還是學FA/GA提交至新条目推荐/候选?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1日 (二) 03:02 (UTC)[回复]

我認為這種做法無疑屬於獵巫,因此反對容許任何人追廢已上首頁的DYK(與相關分數),自然也不可能同意就此設立任何的規則。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3:08 (UTC)[回复]
撤銷DYK是很自障,但是比起自由心證的惡意刷分、虛無飄渺的寫好條目,這還算好處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1日 (二) 03:12 (UTC)[回复]
我覺得最好的處理就是不要自己提這種提案,而且不要讓其他人提這種提案,這種追廢已上首頁的DYK(與相關分數)的行為本身也是假定惡意。我感覺那兩位提案人在這裏的討論中似乎沒有真的對其他參與討論的人給予尊重,AT甚至乎還兩度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第一次是在他2023年7月10日 (一) 06:43 (UTC)的留言,第二次是在他2023年7月10日 (一) 10:17 (UTC)的留言,我在他第二次這樣做的時候給了提示),對於他們倆的這種態度我深感震驚,這不是我對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的期望。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16 (UTC)[回复]
我認為撤銷DYK資格的情形只適用於「傀儡用戶參與DYK投票,且會影響DYK結果」的情形,這種情形可以由管理員決定,不贊成因為其他原因撤銷DYK資格。--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34 (UTC)[回复]
“且會影響DYK結果”需要明確,或許寫成“且排除所有同一人使用不同帳戶作出的重複投票後結果與原結果不同”會更好。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0 (UTC)[回复]
  • 很久沒在這留言了,今天突然興起留言,主要是看到「對於一個實務主義的人來説,「胸襟」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並不重要,換做是我的話我也不會放棄。」這句話,對社群這樣的風氣感到有點難過而來分享一點自己的看法(僅針對這句話,不針對發言者)
維基創作獎(或者說DYK數量)這樣的制度,本意應該是為新手設計,讓新手透過數字得上升獲得成就感而繼續努力投入,我自己剛加入維基百科時也確實受DYK激勵,為了獲得更多榮譽獎項而寫條目。但諸位(這裏大多數也都是參加多年的朋友了)能在維基百科投入多年時間,寫作上百上千條條目,我相信應該是某種理念、共同的理想支撐我們走到現在,而非這些虛無飄渺的數字獎項。換句話說在我看來對新手的獎項應該越多越好,做為鼓勵新手無可厚非,但我們老手是不是能跳脫這些虛榮,從編寫過程中體會更深的意義,如果只是執著於DYK、GA、FA的數字而寫,人各有志,當然也沒什麼好批評的,也沒有什麼道德問題,但讓維基百科變成像yahoo奇摩知識加或百度百科那樣功利的獲獎榮譽制度,是否有點不合維基百科的初衷?
我理想中的維基創作獎是只有到10級,達到50個DYK前可以為了獲獎而努力,超過10級則表示這位編者已有相當經驗,就讓這個數字停在10吧,讓這位編者去追求更遠大的目標,真正成為一個有高度的資深編者。我們去區分400個DYK與300個DYK的獎項「等級」是否真有意義?(離題了,這裏我不打算提出討論DYK制度改革與否,只是分享自己看法)
我個人不是很贊成追回已經登上首頁的DYK,但今天這個討論因「公平性」而起,甚至為了堵絕漏洞需要訂定嚴格的規範。我們是否應該反思中文維基的社群一直以來(甚至日益嚴重)的榮譽至上、獎項至上的風氣?寫條目本應是為自己而寫,像三獵兄所言,為自己的人生體悟而寫,這裡有些人認為重寫條目而不能獲得相應「積分」,因此自己的努力受到漠視,權益受到了損害,其實這些人何嘗不是這種「唯榮譽獎項至上」的扭曲風氣的受害者。我曾多次提交相同條目上DYK,但在評選通過後自己將創作獎數字-1以避免重複受獎;我也曾將數十條我過去獲選DYK的條目重寫或大幅擴充,並從未再提DYK受獎,但我不曾因自己的DYK數字未能增加而覺得自己的貢獻不被認可,受委屈或降低繼續編輯的動力,或許是我加入的時間社群互助合作的氛圍還很好,經常鼓勵我這樣的新人,讓我不用以這些數字、獎項來證明自己。我甚至覺得創造這種友好的環境,淡化甚至遏制現在榮譽獎項氾濫的風氣,是我們這些老手的責任。
當然「挽救社群惡化的風氣」這種老生常談,不是我們在這裡幾句話就能改變的,因此我上面更多只是突發感嘆而已,或者是希望與各位共勉,希望大家能逐漸淡化這些功利的虛名。對於這裡討論的具體問題,我個人觀點是支持「限制同一人在同個條目兩年內只能獲選一次DYK」,僅是個人觀點,就不再贅述了。--Wikimycota🧬 2023年7月11日 (二) 04:49 (UTC)[回复]
兩點看法:
  1. 我當時之所以有「胸襟無用論」,單純是出於對AT以「胸襟」之名PUA(精神控制)Newbamboo之舉的不認可,如果你真的為我說的話感到難過的話,那我實在很抱歉。我認為上DYK應該是讓維基人得到滿足感的事,而不是為了「胸襟」而違背其實際意願地放棄的事。我在意的點其實是不能打擊維基人編寫條目的意欲,這次事件,以及Cdip150、AT的提案,兩者都已嚴重打擊Newbamboo的參與意欲了,如果真讓這種提案通過,這次事件就會不斷重複發生,中文維基百科就沒人寫條目了。
  2. 如果你「限制同一人在同個條目兩年內只能獲選一次DYK」的提議是想限制上首頁的次數的話,那我絕不認可。我就拿我主編過的胡安·瓜伊多為例,這條目第一次DYK上首頁的時候的內容跟當時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的內容是一致的,但接下來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的內容已經變了很多,因此我大幅更新了翻譯,並第二次提名這條目到DYK。這條目兩次上(DYK版)首頁的日時間僅相隔兩星期,但這並不代表這條目不值得兩星期內上兩次DYK。
以上,@靖天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5:24 (UTC)[回复]
我講得更直白點吧,或者閣下可以再讀一次我上面的留言:如果我們的社群走到這種唯榮譽獎項至上的風氣,編者是為了獎項、榮譽、頭銜去寫條目,以致不能獲得DYK計數會如閣下所言「打擊維基人編寫條目的意欲」,甚至「中文維基百科就沒人寫條目了」,我認為是非常、非常可悲的,我願意相信閣下也認可這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社群環境。而我認為Newbamboo會有這樣的挫折感,就是我們社群這種扭曲的風氣所致。借閣下之言,我反對的正是這種凡寫任何條目必要獲得某種積分的風氣。
我僅是提出我的看法,就不繼續與閣下辯論了。不過閣下指控AT"PUA",我認為是非常不妥的攻擊指控,相信AT本人也會甚感冒犯,希望閣下收回。言盡於此。--Wikimycota🧬 2023年7月11日 (二) 05:37 (UTC)[回复]
@靖天子我認為你某程度上誤解了我的意思。我並不認為Newbamboo是一個唯榮譽獎項至上的人,但這次事件確實打擊了他編寫條目的意欲,原因是現行DYK規則不能被公正地執行,以及執行DYK規則的管理員對Newbamboo施加了不合理的壓力,而後者顯然就是假定惡意。假使其他人都同樣遭遇Newbamboo這次遭遇的事的話,我不認為大家有能力承受這種假定惡意,那我推測最終「中文維基百科就沒人寫條目了」也不是甚麼不合理的事。至於我對AT的指控,請留意AT還在他2023年7月10日 (一) 06:43 (UTC)和2023年7月10日 (一) 10:17 (UTC)的留言兩度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他在這裏的言行實在是太過了,我不認為管理員應有的言行是這樣的。我之所以直接指出,是為了讓他意識到他的言行已有失當之處,如果我不出面指正,那中文維基百科的文明就真的蕩然無存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5:54 (UTC)[回复]
本來不想再回但閣下好像又誤解,使的我覺得有必要澄清,我沒有說、也不認為Newbamboo兄是一個唯榮譽獎項至上的人,我是說中文維基社群有唯榮譽獎項至上的風氣,而「我認為Newbamboo會有這樣的挫折感,就是我們社群這種扭曲的風氣所致」................--Wikimycota🧬 2023年7月11日 (二) 06:02 (UTC)[回复]
@靖天子我理解你的意思,但我既然能説我並不認為Newbamboo是一個唯榮譽獎項至上的人,我自然不覺得他會受那種“扭曲的風氣”所影響,至少他還懂得對執行DYK規則的管理員施加的不合理壓力明言反對。我甚至認為執行DYK規則的管理員對用戶施加的不合理壓力也有可能是你所説的“扭曲的風氣”的產物。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6:29 (UTC)[回复]
wiki社群就是社會的縮影,不要強加自己的理想於它人或社群,這太自大了,每個人各有志。追求「榮譽」、追求「胸襟」都沒錯,也都沒有什麼好值得悲哀的,也不覺的悲哀,wiki參與者都是自我滿足而來,已經沒什麼實質金錢利益了,還要他人追求更高尚聖人般的奉獻,這是吹毛求疵。講真的,花費人生有限的光陰參與wiki,為什麼不追求自己現實生活美滿,讓自己或身邊的人過得更好,我都覺得這更高尚。--Djhuty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6:05 (UTC)[回复]
又不是拿著刀子走來強逼他‘不要追求「榮譽」’,誰在強加什麼了?愛聽便聽,不愛聽也無妨。理想難以達到便意味著要放棄一切治療?有事無事便管人自大未免太過敏感--Iridium(IX) 2023年7月12日 (三) 11:30 (UTC)[回复]
你也很敏感,愛聽便聽,不愛聽也無妨。--Djhuty留言2023年7月13日 (四) 02:38 (UTC)[回复]
你知道你在説什麽東西?--Iridium(IX)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2 (UTC)[回复]
若以Sanmosa主編過的胡安·瓜伊多為例,若第二次提報到DYK和第一次的間隔很短,第二次提報時,是否可以不列名為主編?條目仍可參與DYK推薦,大家仍可以提供意見,若通過的話,條目仍可以放在首頁,只影響個人的DYK數量?--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7:09 (UTC)[回复]
我的意見是:自己本就不是主編的話,不要故意把自己説成主編;自己本就是主編的話,不要故意把自己説成不是主編。兩者都是欺騙,因此後者並不比前者高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7:24 (UTC)[回复]

从“故意刷DYK数量”的动机下手

是否修改规则

我觉得现在似乎意见有两种,一种认为规则存在漏洞、需要修改规则,另外一种认为维持原状、管理员没有必要「堵漏洞」。继续讨论行为对不对其实意义不大,并且双方都不打算退步的样子。现在的问题是「是否修改规则」。--Cat on Mars 2023年7月12日 (三) 07:03 (UTC)[回复]

感觉问了等于白问,双方的争议焦点不就是最终“是否要修改规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2日 (三) 08:00 (UTC)[回复]
原本讨论的是管理员个人行为,我感觉在管理员管理行为是否正确上关注过多,一直在讨论判罚是否合理,甚至支持修改的一方面到现在都没有提出提案。如果管理员觉得有必要修改规则,应该给出一个方案出来。----Cat on Mars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5 (UTC)[回复]
不認可「關注過多」這個說法。第一點是我開這討論本來就只打算就Cdip150的操作的正當性進行討論的,Cdip150、AT二人提出修改規則是我始料未及的。第二點是當時Newbamboo的DYK確實是在積壓,這是較具迫切性的問題,而討論這問題時也無可避免地會討論到判罰是否合理的問題。第三點是Cdip150、AT二人提出要修改規則的目的顯然是為了合法化以後對其他用戶進行這次對Newbamboo進行的行為,因此他們兩位這次對Newbamboo進行的行為的合理性自然是重點,如果社羣壓倒性地認為他們兩位這次對Newbamboo進行的行為並不合理的話,他們就此事提出的修改規則提案也同樣不具備合理性,這樣他們就算提100個案也沒用。總而言之,任何意欲限制多次提名同一人主編(建立/擴充/重寫)同一條目至DYK,或限制此類DYK上首頁的提案,一概皆會嚴重損害DYK的公正性,因此我一概反對。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09:41 (UTC)[回复]
同意應當針對管理行為之,研判是否可以採取適切方針政策等之,限制任意基於主觀或其他不合理基礎而濫用規程等為背書工具、無限擴大審查及限制編輯者貢獻之不當行為。相信重要之討論所謂規制方向,必然是聚焦於進一步收窄本地社區產生之管理代表以任意理由無限擴展審查權力,同時應可擬訂草案限制編輯評定過程中可能因為使用超然地位之社區內審查權力或其他不合比例影響力、產生WP:HARASS或其他抵觸維基約定之系列活動。--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1:10 (UTC)[回复]
既然存在明顯分歧,我也沒有打算爭論下去。如果這次討論能夠對後人帶來點啓發的話,也算是功德圓滿。--AT 2023年7月12日 (三) 17:00 (UTC)[回复]
怎麼說呢,能有這覺悟是好的,但未免太遲了,這覺悟在到了現在這討論串的長度的一半時就該有了。這裏似乎也只有取消創作獎的事比較可能有些共識了,但感覺已經與原討論離題,不如我拆出來開新討論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32 (UTC)[回复]
我觉得就是在发散思考,没有往解决问题的方向处理,提到了很多似乎相关但和解决问题。从开头的评理开始我就看不大懂,评出理了又要做什么,大家都觉得自己有理又要怎么样,现在到底是要管理员怎么样还是规则怎么样,还是说管理员承认过失保证下次再犯,还是说管理员在S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保证下次不敢。总不可能号召一下群众将人批斗一番,给人戴一个高帽,心满意足,这样子就跑了?或者是法庭里多数人觉得被告有罪,然后宣判之后人跑光了。现在管理员需要做出什么改变,没有人说到。管理员想要规则怎么变,也没有人说过。然后上面就开始讨论毫无关系的奖项可以改一下,编者动机不纯云云,似乎也和这件事的主体完全不搭噶。----Cat on Mars 2023年7月13日 (四) 00:22 (UTC)[回复]
當事的管理員甚至也沒有作出甚麽保證。整件事情基本上就是Cdip150在「發明規則」(Newbamboo的原話)或「不按規則辦事」(Cdip150的原話),然後被除Cdip150跟AT外的所有人不同程度上反對而已。現行規則本身沒有問題,真要説當事的管理員要做些甚麽,大抵也就是嚴格依照規則辦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嘗試「發明規則」或「不按規則辦事」就是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18 (UTC)[回复]
我想大家注意一下,一開頭的時候是在徵求要不要IAR的意見而擱置,並為此辯論可能的合理性,而非第一下即時結案取消資格,所以所謂的「不按規則辦事」最終並未發生。如果這樣也是管理員不當甚至濫權的話,即是說管理員在任何情況下連問也不可,這又不見得有何合理。也因為WP:IAR?的關係,當然不能作出「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嘗試……」這麼的保證,不然遇到可能的特別情況我也要盲目依照規則辦事而不聞不問,IAR蕩然無存。而CatOnMars君提到是在发散思考,這點倒是沒有錯,先確認是否有問題和合理,確認了才去想方案,連問題是否存在和合不合理都成疑的時候,從何要談方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2:17 (UTC)[回复]
不要在不適合IAR的情形隨意IAR,我覺得一個正常人顯然能夠判斷甚麼時候是「適合IAR的情形」,就算意識到自己判斷錯誤也會及早收手。你如果實在不能從這次事件中汲取教訓的話,那我只能表示遺憾,這裏我言盡至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5:12 (UTC)[回复]
還有,要是你真的要說到「濫權」的話,我認為你在該DYK中同時充當了審核者(阻止Newbamboo的DYK上首頁)和一般用戶(提議追廢Newbamboo先前的DYK)的角色。假使中文維基百科嚴格執行WP:管理员#避嫌的規定的話,你當時的情況可以被認為是沒有避嫌。審核者和一般用戶之間的限界和分別,想必你比這裏的其他人都更清楚。如果我有甚麼你認為我誤解了的地方,還請你務必說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5:27 (UTC)[回复]
但在我徵求是否IAR之前,此案是否適合IAR的情形在我而言並不明確,所以才徵求要不要IAR,使情況明確化後才再決定。還有「阻止Newbamboo的DYK上首頁」實際也沒有發生,因為提議當時根本沒有進行任何結案的動作,自然也不存在「審核者」的角色,我反而認為您對於「審核者」的定位有所誤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5:49 (UTC)[回复]
(1)我應該有説過“意識到自己判斷錯誤也會及早收手”這句話吧,我不認為你需要7日這麽長的時間才能意識到自己的判斷錯誤,畢竟你的判斷除了AT以外完全沒有人不反對。(2)“提議當時根本沒有進行任何結案的動作”,但是非審核者無權決定是否讓一個DYK延遲上首頁。「阻止Newbamboo的DYK上首頁」這句話可能我説得不太好,或許我說成「決定延遲Newbamboo的DYK上首頁的時間(並且當時沒明確要延遲多久)」比較好,但我感覺我要説的事情大體上並沒有違背現狀。這也可以看得出來單純以“是否使用了管理權限且使用不當”來判定管理員是否濫權是有問題的,實際上至少還需要考量“是否不當使用決定是否使用管理權限的權利”與“是否不當使用決定是否提早或延遲使用管理權限的權利”,因為只有管理人員有權限作這兩種決定,其他人沒有管理權限,所以不可能做這兩種決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6:05 (UTC)[回复]
這樣説吧:假如你當初讓Newbamboo的DYK照樣直接通過並正常上首頁,然後在客棧以一般用戶的身份提出可能需要追廢Newbamboo以前的DYK的話,或許就不會引起如此大的社群怒火。我説的這個做法完全不需要直接嘗試「發明規則」或「不按規則辦事」,而且也應該非常合理,對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6:19 (UTC)[回复]
(1)不認為有甚麼及不及早的問題,如果沒有Eric君的意見,和User_talk:Cdip150#關於DYK再三確認,的確未必能令我決定批准,請理解管理員也有考量的立場。(2)這裏沒有規定管理員必須及時使用權限,也沒有規定必須指定由某一位管理員使用,是故無從談起“是否不當使用決定是否使用管理權限的權利”與“是否不當使用決定是否提早或延遲使用管理權限的權利”;當時有關提議如果換轉是由其他一般用戶提出,而我看到該提議後完全不進行批准或否決動作,也都不能說我不當一樣;而我暫緩批准讓人繼續討論,也是同一道理。至於最後的「假如」,事實上您最初也曾一度認為有直接作廢今次結果的可能,這顯示出確實有可能需要IAR(不按規則辦事),而之後的大爭論,個人認為是在所難免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6:30 (UTC)[回复]
我這裏說的情況僅限於DYK,所以不能同時推導到一般性的情況。(1)DYK候選是有限期的,所以不可能沒有“及不及早的問題”,這情況跟AFD、DRV都不同。(2)處理DYK的來來去去也就那幾個管理員,假設你們都故意集體罷工,完全不處理任何的DYK的話,我覺得社群完全可以追究你們的集體責任。這情況再一次跟AFD、DRV都不同。我最初也確實曾一度認為有直接作廢今次結果的可能,但是我提出的那個情況完全可以通過比對頁面歷史來判定,判定時間應該連一個小時也不用,這跟你要追廢Newbamboo以前的DYK有很大的不同,我覺得不能混為一談。當然,我個人認為“是否不當使用決定是否使用管理權限的權利”與“是否不當使用決定是否提早或延遲使用管理權限的權利”兩者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用於AFD跟DRV,但具體適用的方式有些差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7:10 (UTC)[回复]
那還是一樣,管理員衹是義工,就算不及早處理甚至罷工,事實上社群也不能追究甚麼的。重寫怎麼算本來就有自由心證而構成潛在的不同意見,不認為短時間僅憑一個管理員看歷史就能判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7:17 (UTC)[回复]
我不打算教唆你們故意集體罷工,但我在假設你們都故意集體罷工的情形下的推論不無道理,不過在那種情況下的追究方式可能跟你想像中的方式有一定的差別。還有,我記得當初規定說構成重寫與否需要主編自由心證是出於對主編自由心證的信任,而非不信任,只要他的解釋足夠合理的話,那就沒理由否定主編的自由心證。因此,在有合理的自由心證的前提下,通過比對頁面歷史來判定應該相對來説很簡單,只要主編在自由心證中說的情況與實際頁面歷史相符,那就能直接判斷,我還是認為這應該連一個小時也不用(我還嫌我説得太保守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7:26 (UTC)[回复]
問題是他的解釋是否足夠合理?這點也還須大家心證,自然也不可能是一個人簡單直判了。至於罷工,那還是那句:管理員不做事是不能追究的←這點在以前討論管理員尸位素餐的問題時已被提及很多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7:31 (UTC)[回复]
然而你還是沒有正面回應我在2023年7月13日 (四) 06:19 (UTC)的留言。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7:42 (UTC)[回复]
「至於最後的「假如」,事實上您最初也曾一度認為有直接作廢今次結果的可能,這顯示出確實有可能需要IAR(不按規則辦事),而之後的大爭論,個人認為是在所難免的。」不知有何不正面?而且,就算當初真的直接讓他通過,不代表就肯定沒有爭論的發生,至少上面說的潛在的不公平性問題,不論通不通過我想都應該會有人提出來(例如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7:46 (UTC)[回复]
不,我想問的是我説的這個做法:(1)是不是完全不需要直接嘗試「發明規則」或「不按規則辦事」?以及(2)是不是合理的做法?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8:40 (UTC)[回复]
還是一樣,直接通過也不代表沒有怒火,也有可能會被人質疑「明知可能有問題,為甚麼還要麻目按規則辦事?」所以還是有必要就IAR進行徵求,先不論有關問題本身合不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8:43 (UTC)[回复]
我剛剛的那兩個問題並沒有問你任何有關“怒火”的事情。第一個問題你雖然沒有正面回答我,但從你的回答我認為你也認可我提議的做法確實完全不需要直接嘗試「發明規則」或「不按規則辦事」。就你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有一點非常有趣,就是通常不會質疑他人為何按規則辦事,而通常會質疑他人為何不按規則辦事,所以要是真要說社群怒火的話,這社群怒火肯定比現在實際看到的社群怒火小得多。另外,你在上邊有提到WP:IAR?,那你應該也能看到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這張圖片,這圖片裏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規則到底有沒有錯,而很有趣的是它說當規則有錯的時候,IAR並不是正確的處理手法,修改規則才是,所以如果你認為現行規則是有問題(有錯)的話,那你就更不應該嘗試應用IAR。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8:53 (UTC)[回复]
不是,不認同,我想先想是否IAR才再決定,比起直接按章上了首頁才考慮要不要撤銷部份動作,前者其實比較容易修正。如果兩個處理方法都可能有爭議,在我而言應該選擇較容易修正的那個方法(因為萬一上了首頁才發現其這次根本不該上首頁,有些動作還是不能事後修正的)。我徵求得意見,意味着我認為對於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這個流程大家可能有不同看法,所以擱置並進行徵求是否需要IAR來「不按規則辦事」,還是合理和必要的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觉得你们没有必要在这的讨论串继续下去,我的本意就是你们没有必要这样子版聊,如果这样子谁也不能说服别人,还不如想想有什么解决方案处理。所以在下现在的问题是,回到初衷,要不要扣dyk次数,就这件事情达成共识,没必要讨论这么多谁对谁错。讨论出结果之后,如果觉得dyk规则有问题就发起话题讨论dyk规则,讨论奖励规则就讨论奖励规则,讨论IAR就讨论IAR,现在东扯西扯这么发散没有意义。----Cat on Mars 2023年7月13日 (四) 09:05 (UTC)[回复]
@CatOnMars但好像沒甚麽人覺得這裏的討論的初衷重要就是了,而且Newbamboo的DYK也已經上了首頁了,也沒扣他的DYK次數(應該?)。我這裏跟Cdip150的討論主要都是在討論應用IAR的時機,修改DYK規則的事我感覺他倆應該都是放棄了。我已經問過大家取消創作獎的事要不要拆出來開新討論串,既然你也在的話你到不如給個回應,不然我甚麽也不能做也是滿尷尬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10:48 (UTC)[回复]
所以你以后要把这一大坨东西存档到IAR讨论区吗,我还是很支持你把这串讨论拆掉的----Cat on Mars 2023年7月13日 (四) 10:53 (UTC)[回复]
不是不行,但要看其他人怎麽想。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10:56 (UTC)[回复]
我認為社群的絕大部分人基本上都認同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的流程,並且一直以來都有在尊重,甚至AT也有尊重這個流程(他不是當時直接執行“擱置”操作的人,然後他覺得現行DYK規則有問題,所以他提議修改規則,這個做法符合該圖所提述的流程)。WP: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及其內容)是資訊頁,雖然不是方針指引,但基本上反映了社群的廣泛共識,你現在引用了那個頁面,但又否定了那個頁面的內容,這會讓大家感覺很奇怪,而且也有可能會讓大家懷疑你是不是真心誠意地想要執行社群共識(雖然我暫時看不到這種情形出現)。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10:55 (UTC)[回复]
觀點與角度不同真的很難辯,不過我還是認為這要付諸討論才會知道大家怎樣運行這個流程,而不是一開始就能知道。若您還是不認同,我想大可以問一下其他有份關注DYK的管理員@AT春卷柯南:假如投票結束當時是您們先發現這種狀況,您們會選擇先暫緩處理並徵求意見?抑或問也不問就先直接批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12:02 (UTC)[回复]

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

我看上面的那個重組案一時之間是不可能有共識的,所以就自己另提一案了。我在這裏之所以要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主要是出於以下幾點:

  1. 我之前好幾次留意到除我以外的不同用戶好幾次指出了巡查員到底該不該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包括在上面的那個重組案那邊),而我個人認為懂得巡查條目的人確實有可能未必懂得寫條目,故而使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安排顯得不合理;
  2. 根據此前討論,出於私隱考量,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應予剝奪,但是由於具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的用戶權限組在當時未能設立,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實際上仍未被剝奪,但這種情況很明顯是違背當時的討論共識的;
  3. 巡查豁免者顯然也會遇到現行重新導向指引規則中指明的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的情況(尤其“須釋放標題(騰空頁面)以便另一頁面佔用”),因此巡查豁免者有合理需要獲得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

因此我這裏有以下幾個提議:

  1. 剝奪所有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巡查員如果要獲得巡查豁免權需要另外申請;
  2. 根據當時的討論共識,剝奪所有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以保障私隱;
  3. 賦予所有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

而以下給出上述3個提議的具體對應規則條文修訂案:

提議1(WP:新頁面巡查
現行條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提議條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提議2(WP:回退功能

(已由提案2A取代)

提議3(WP:巡查豁免權

(已由提案3A取代)

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45 (UTC)[回复]

另外,如果可以的話,請大家關注一下Wikipedia: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的情況,我實在是不明白為甚麽我連個{{save to}}也加不進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57 (UTC)[回复]
巡查員如果連自己寫的頁面都「巡查」不好,還怎麼(敢)巡查其他人寫的條目?不見得要寫得多麼完善,但內容及格式至少也要達到不需要他人巡查的基本標準吧,否則形同「嚴以待人,寬以律己」,豈不是大笑話?恕我不同意第一點,並堅決反對相關修正案,這是原則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3:26 (UTC)[回复]
扣字眼的话:巡查豁免者创建的条目品质良好,但他可能不熟悉各类维护模板的用途;巡查员知道怎样巡查条目,但他写的条目以巡查豁免者的标准来看不够良好。所以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是似乎是两个分立的权限。比如我申请巡查员时说得头头是道,但如果申请巡查豁免权大概没有管理员敢批准。所以表面上看,我创建条目的品质不如典型的巡查豁免者(当然,巡查豁免者也未必比我熟悉维护模板),但持有的权限完全是巡查豁免者的上位权限,这样会不会比较奇怪?--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4:09 (UTC)[回复]
PS:如果巡查员创建了需要被他人巡查的条目,但他自己主动把维护模板都挂完了,然后其他巡查员来了之后没有任何事情可干(除了按标签的说明修改条目)。这样的巡查员是合格的吗?--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4:14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認為Lopullinen所言有理。我或許這樣説吧:在大學裏教土木工程的人,有些人有土木工程師的牌照,但不見得會比沒牌照的人教得好,而那些人裏當中的好一些沒牌照的人是學生們認為“教得好”的老師。有些人就是應用得好但教得不好,而有些人就是教得好但應用得不好,這是很現實的情況,至少在我那邊確實是這種情形。套用這個例子的話,自己寫的頁面都寫不好,但其他人寫的條目卻巡查得好的情況是完全有可能出現,而且還非常合理的。如果你在這種情況下還是堅持認為這是“原則問題”的話,那我只能説我非常遺憾,但我上面説的話確實沒有騙你。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回复]
我們現在在談的是維基百科制度,我才不管現實生活中如何如何。擔負巡查責任的前提是充分理解本站規則及其實際執行情況,我並不認為無法身體力行本站規則者能夠成為好的巡查員,也不會支持這種人取得相關權限。或許這種人能夠成為平庸的巡查員——但我想本站是已經夠多「掛板員」了,不需要再有人來拉低巡查員的平均水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14 (UTC)[回复]
“不管現實生活中如何”是非常危險的舉措。我覺得有句話説得很好:“網絡世界是現實世界的延申”,網絡世界所自然形成的許多規則其實都是現實世界的寫照,維基百科的規則與制度也同樣如是。此外,我感覺管理員在給自己寫的頁面都寫不好,但其他人寫的條目卻巡查得好的用戶巡查權時也給得挺歡,到底是誰來實際上拉低巡查員的平均水準,我有很大的疑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2:52 (UTC)[回复]
我不特別評論閣下把維基百科編輯與高等教育相對比是否妥當。然而您的提案無論如何只會加劇這種(假設存在的「濫發」)情況所造成的損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不同意你的結論,要是這真有甚麽損害的話,這損害是不可能加劇的,因為我只是尋求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沒有尋求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你這個結論在邏輯上説不通。只有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的情形才能影響具體的授權情形,從而才有基礎談論是否存在濫發情況與是否加劇了,但顯然地現在沒有人在尋求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故而不存在任何對具體的授權情形的影響,我只能説修改後的情況肯定不會比修改前更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8 (UTC)[回复]
既然閣下認為存在「懂得巡查條目的人確實有可能未必懂得寫條目,故而使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安排顯得不合理」的情形(這裡就先姑且不論根本不存在相關情形的可能了),那請舉出巡查員自己寫條目寫得差到還需要別人巡查的實際案例,讓社群檢視一下這種人是否真的擔當得起巡查員的責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18 (UTC)[回复]
前巡查員倒是有一個:佛祖西來。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的留言已經説過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3 (UTC)[回复]
他之所以已經是「前巡查員」,想必自有其原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7 (UTC)[回复]
但社群在現行規則下能夠讓這種人在一段長時間內擔任巡查員應該也不符合你的期望。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39 (UTC)[回复]
前半句沒有問題,但後半句應當是「巡查員知道怎樣巡查條目,而他寫的條目也符合豁免巡查的基本標準」。如前所述,巡查員自己寫的條目不用是什麼曠世巨作或鴻篇巨帙,但總不至於還要別人特別善後吧?劣質到還要掛維護模板,那是太誇張了。自己的攤子都收拾不了,遑論去收拾別人的攤子?何況,若當事人都知道自己寫的條目問題出在哪裡,以至於能夠「掛好」維護模板,那憑什麼不直接按著模板提示去改善呢?這樣「無能為力」的巡查員,在巡查他人撰寫條目之時,難道不會直接同樣地「掛好」維護模板就走,而不嘗試自己去實踐改善條目?我們真的還需要更多這種「巡(掛)查(板)員」嗎?這才是我說的原則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22 (UTC)[回复]
對巡查豁免者的要求是創建條目「品質良好」,而不是「品質合格」或「格式良好」。我的小作品只能說「品質合格」或「格式良好」,但大概不能說成「品質良好」(后簡稱「良好」)。我大量創建「合格但不良好」的條目,所以能勝任巡查員,但不適合當巡查豁免者。因此我的想法是把兩權拆開:巡查員是「願意檢查新條目是否『合格』的站務者」,巡查豁免者是「會大量創建『良好』條目的創作者」,同時有雙屬性的編輯就申請雙權。所以您的意思是,兩個「巡查豁免」不是一個內涵,巡免要保證自己的條目良好,巡查只用保證自己的條目「合格」;還是說,巡查豁免者和巡查員創建條目的要求都是「良好」,只是這個「良好」的要求比我想象中的要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6:16 (UTC)[回复]
既然權限分立,我想您就當成兩者在不同屬性上各有特化。巡查豁免者不主動承擔巡查責任,也因此在實際成果上要求較高,巡查員則與之相對,可以透過正確巡查他人條目一定程度體現自身豁免巡查之資格。當然,基本標準還是要達到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回复]
你一邊在説“這樣‘無能為力’的巡查員”,另一邊又在説“兩者在不同屬性上各有特化”,就不曾想過如此的“特化”是有問題的嗎?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2 (UTC)[回复]
巡查豁免者只需要為自己負責,巡查員除了為自己還要為他人負責(監督他人),「以身作則」難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麼?閣下的提議實際上造成一種巡查員在不必然夠格為自己負責的同時可以欣然為他人負責的不對稱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2 (UTC)[回复]
我實在是看不出來現行的巡查員授權標準如何有效確保巡查員真的能“以身作則”。既然要巡查員“以身作則”,那就從一開始就不該「特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6 (UTC)[回复]
那閣下應當做的是確保巡查員能夠「以身作則」——無論是推動修訂授權標準,還是實際監督諸位巡查員的表現並適時淘汰不適任者等——而不是本末倒置,以某些人「未必懂得寫條目」為由(然後這其實是在貶低現任巡查員吧?)反過來直接嘗試把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限給掀了。閣下總不會認為巡查員不用「以身作則」吧?這已經是相當基本的要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33 (UTC)[回复]
現任巡查員中能寫好條目的人到底是否佔大多數,我很懷疑(我這裏用的是我在審核亞洲月條目時用的標準)。如果現行的巡查員授權標準根本不鼓勵巡查員「以身作則」,而且也沿用多時的話,可想而知修改巡查員授權標準的提議在這種情況下會受激烈反對,這種情況下也就只能要求巡查員不用「以身作則」了。這是社群的共業,需要社群全體共同承擔,所以把所謂“本末倒置”的責任完全推到我身上的話我是不可能服氣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44 (UTC)[回复]
要是你真想要社群硬性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的話,我倒是有個想法,就是解除所有現任巡查員的巡查員權限,並要求自此以後只有具備巡查豁免權的人才能申請成為巡查員,這時候技術上“把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限給掀了”不但並不負面地影響“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反而進一步促進了“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畢竟在這種制度下巡查員肯定是非常可信的用戶。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回复]
不太想牽扯到其他人,但我感覺這些問題你應當問前巡查員佛祖西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回复]
就其他議題,我的意見是:
二、此前本站社群的共識應當是在設立具有相關權限之專門職務以後撤銷回退員過濾器查閱權,而非直接予以撤銷;我認為截至目前為止,相關共識沒有改變。未繼續推動設立專門職務的討論是社群的怠惰(或不可抗力),不太算是尋求繞過共識直接撤銷權限的理由。請先考慮繼續推動設立具有相關權限之專門職務以實踐社群最初共識,若這次討論尚無進展,再考慮直接撤銷權限,亦並非難事。
三、今年一月互助客棧曾有相關討論,社群共識大抵支持賦予巡查豁免者不帶重新導向移動權限。我不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我認為私隱問題大於一切,不能因為“反破壞需求”而無視私隱問題,而當時的社群共識顯然包含了“出於私隱考量,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應予剝奪”這點。社群無能力設置具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的用戶權限組不是無視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帶來的私隱問題的理由,而我對私隱問題的重視也是我在OA2021前有一定程度上的遠見地早早提出管理人員上任選舉須應用安全投票的原因。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2:55 (UTC)[回复]
移除巡查员的自建巡查,可能不便于标记非条目的巡查标记(包括给用户讨论页第一次留言、第一次创建页面存废讨论)。至少有基于页面空间区分的巡查自建页面标记的机制(最好是mw的系统功能)才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10 (UTC)[回复]
我要先看看Ericliu1912的回應,但我在心裏已經有了一個想法。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40 (UTC)[回复]
另外回退员移除查看私有过滤器设置的后续是考虑设一个新组来承载相应权限,但新组考虑没有?既然提案者这么上心,或者可以先考虑推进新组的建立先?(当然也可以说,社群某些编辑有点乌合之众,这样半吊子的决定都能想得出来,比鸭乸还不靠谱)——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16 (UTC)[回复]
我上心的只有私隱問題,「反破壞需求」甚麼的我不關心。我當時一知道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有私隱問題後,就立即自主請辭回退員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34 (UTC)[回复]
此前本站社群的共識應當是在設立具有相關權限之專門職務以後撤銷回退員過濾器查閱權,而非直接予以撤銷;我認為截至目前為止,相關共識沒有改變。未繼續推動設立專門職務的討論是社群的怠惰(或不可抗力),不太算是尋求繞過共識直接撤銷權限的理由。同Ericliu1912,與原有撤銷過濾器查閱權限的共識衝突。--西 2023年7月7日 (五) 01:51 (UTC)[回复]
見我此前在2023年7月6日 (四) 22:55 (UTC)的留言。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46 (UTC)[回复]
回退员拔掉查看私有过滤器的必要后续是建新组承载,如果新组搞不定,那要么无视掉这个蹩脚的共识,要么尽快推进新组的创建,而不是直接拔了算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57 (UTC)[回复]
我認為私隱問題為大,「反破壞需求」在私隱問題面前只是虛無飄渺的東西。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49 (UTC)[回复]
贊同提議2、3,1那個拔不拔倒是無所謂,不過就如上面提到的,提議2大概還要搭配新建的Wikipedia:過濾器助理群組,但目前尚未通過。--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3:02 (UTC)[回复]

管理員已自動拥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请巡查豁免。此外,擁有本權限的用戶,也擁有以下權限

这是表示autopatrol蕴含了movefilesuppressredirect吗? --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4:19 (UTC)[回复]
@MilkyDefer明明是兩個自然段的東西,你偏要寫成一個自然段,你這樣誤解應該是很顯然的結果吧。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52 (UTC)[回复]
就算不是一个自然段,那也是上下连起来的自然段,也不妥吧。--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6:07 (UTC)[回复]
@MilkyDefer上下連起來的自然段也是兩個自然段,不要假設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也會誤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6:17 (UTC)[回复]
关于回退员的问题,意见同上方cwek,LuciferianThomas及EricLiu。此前的讨论通过是建立在“立即建立新权限组”的基础上。提案者表示自己不关心反破坏问题,并不代表该问题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而言不重要。而对于巡查员,如果巡查员自建条目不能获得巡查豁免,即意味着社群认为巡查员无法掌握条目质量的标准。那么该权限成立的基础甚至可能也会随之消失。--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7日 (五) 14:40 (UTC)[回复]
@Yining Chen(1)但是私隱問題明顯是比反破壞問題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了一個較小且較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選擇不處理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明顯屬於本末倒置。社群對“綁定”的無端執念是社群一事無成的背後根源。(2)我不認可你所推定的“意味”,請參見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的留言。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50 (UTC)[回复]
你就是巡查员,你觉得你写的条目质量如何?。->>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27 (UTC)[回复]
质量虽然达不到所谓“丙级条目标准”,但这个条目违反了哪个条目内容质量方针呢?难道“stub”就是“低质量”的代名词吗?依照WP:AGF,我认为您可能是缺少对相关方针的了解,或许您需要对此稍加注意。--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8日 (六) 10:13 (UTC)[回复]
所以“Japanese发售日期 27 July 2012”也是很高质量哦,还有一大堆内链的格式错误,为什么一扯到自己的不足就开始求救于AGF了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0:31 (UTC)[回复]
已将您举报至WP:ANM,希望您能在空闲时加以回应。--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8日 (六) 11:00 (UTC)[回复]
你与其在这跟我打嘴炮,为什么不能花两分钟去把问题改好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2:43 (UTC)[回复]
@Yining Chen我作為現任巡查員兼曾經的亞洲月評審,應該有些發言權,不過你需要預期我審核條目的標準會比其他人稍嚴,這點我在申請維基服務專家獎的投票時聽人說知道的。我單看Ohtashinichiro給出的連結,「角色」章節毫無來源是完全不合理的,我要是巡查到了我肯定掛個refimprove,我要是主編我不會容許我的草稿在這個狀態下成為條目。此外,前巡查員佛祖西來好像就是因為不斷建stub而被除權的。我覺得要求一個能掌握條目質量的標準的人自己寫的絕大多數條目達到「初級條目標準」(約等同於可DYK的條目)應該不算刁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46 (UTC)[回复]
@SanmosaOhtashinichiro如果两位对本人或对本人编写的条目有其他意见,敬请移步本人讨论页或条目讨论页;在此讨论可能涉嫌离题。另外对Ohtashinichiro:WP:BOLD中说,请勇于更新页面。如果您发现了条目中的不足,又不承认我对此条目有所有权,那请修改页面,而不是将其拍照截图留存起来,作为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证据。--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8日 (六) 10:53 (UTC)[回复]
我是在你問大家「這個條目違反了哪個條目內容質量方針呢」的情況下才這樣回答你的。我主要想說的東西在「此外」二字起才開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58 (UTC)[回复]
我记得之前回退员没夺权的原因之一是没有设立承接该权限的用户组,可能会严重影响反破坏,建议讨论时考虑到这点。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7日 (五) 15:26 (UTC)[回复]
如果社群對於所謂「隱私」問題足夠重視,相關議題就不會一路拖延,以至於提案人還要出此下策,尋求直接撤銷相關權限。我想這次也是一個提醒,社群是時候徹底解決此前討論之遺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9 (UTC)[回复]
我倒是想知道這“可能會嚴重影響反破壞”到底有多“嚴重”,我覺得這説法完全是在誇大其詞,難不成中文維基百科在2012年到2017年間反破壞的工作真的受毀滅性的影響嗎?我覺得不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6:30 (UTC)[回复]
看到這則討論想講下,自己不會寫條目的可以變巡查員是很糟糕的事情。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但應該努力改善這現象,而不是改權限的方式使其合理化了。--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6:52 (UTC)[回复]
另外不知道提案人有沒有注意到,即使不賦予巡查員巡查豁免權,他們還是可以巡查自己寫的條目——畢竟無人能壟斷條目所有權,本來不管條目由誰撰寫,就都應該一視同仁予以公正巡查,反之才令人匪夷所思。提案人應該也沒有打算之後提出「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之類荒謬至極的修正案吧?所以此提議不僅如前所述明顯不合情理及常識,違背相關權限設立初衷,即使勉強通過,實際上還是窒礙難行,徒增站務負擔,毫無裨益。鄭重建議提案人不要再徒勞功夫浪費社群討論精力,先推動第二或第三部分提案還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9日 (日) 07:06 (UTC)[回复]
我堅決不認為我這裏的任何提案“浪費社群討論精力”,畢竟我的提案一也不止我一個人如此主張,而且你甚至還不願意回應我在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的留言中給出的反建議。這裏的討論串難不成就只有我一個人是在想怎樣解決問題,而其他人都是在想怎樣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正如我之前所多次提到的,「社群無力解決自治問題」的情形是社群自己導致的,社群應該盡力避免社群陷入如此局面,而不是由得社群進入如此局面而不尋求任何解決問題的辦法,一味指責我“浪費社群討論精力”而不願正視問題本身只會讓問題惡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7:55 (UTC)[回复]
“禁止巡查员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荒谬在哪?警察闯红灯会给自己开罚单?--。->>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08:52 (UTC)[回复]
啊,這問題確實也是我想問的問題,不過我不記得技術上是不是有辦法讓巡查員不能給自己建立的條目標示“已巡查”了,如果有的話我覺得配套實施倒也不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0:19 (UTC)[回复]
巡查员不是自带巡查豁免权的吗?--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9日 (日) 13:56 (UTC)[回复]
我這裏本來的提案就是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所以討論這點也是合理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4:00 (UTC)[回复]
考虑以下两种情况:(甲)假设有个新手写了个只有半句话的小作品,一巡查员将其扩充为正常作品;(乙)该巡查员亲自创建,亲自编辑该条目。(甲)(乙)实质基本相同,实际上撰写该条目的只有该巡查员,但(甲)中该巡查员能巡查该条目,而(乙)则无权巡查。我觉得这是比较荒谬的情况。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9日 (日) 10:35 (UTC)[回复]
即便以你说的情况,扩充内容的巡查员也不应自行巡查,而是应该留给其他巡查员,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对保证条目质量尽更大努力。维基百科不是只有一个巡查员,也不是只有巡查员可以巡查条目,如果你对自己的写作有自信,可以去申请巡查豁免。将来分拆之后,并不会限制巡查员就不能获取巡查豁免权。--。->>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12:26 (UTC)[回复]
怎麽説呢,Ohtashinichiro這裏説的話確實有道理,這大概就是「醫不自醫」的意思。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3:59 (UTC)[回复]
如果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就說明社群不信任巡查員能夠辨認自己寫的條目是否有問題。注意,不是寫得好不好,而是有沒有問題。不妨舉一種「矇眼測試」為例——無論是誰寫的條目,巡查員都應該要能正確巡查,而這當然也包含他自己寫的條目在內;個人認為任何巡查員都應該要能通過這所謂「矇眼測試」。畢竟,連自己條目有什麼基本的問題都看不出來,那還真別來當巡查員了,我不相信這種巡查員能夠公正評判條目品質。在此之上,社群對於豁免巡查的標準有高有低。視情況而言,甚至像前面其他人提到的,若巡查員知道怎麼給自己寫的條目掛維護模板,也可以算是值得豁免巡查,只是標準很低(真的很低)的那一種。當然,個人是主張至少也要寫到不被掛維護模板(也就是沒有大問題),目前社群總還不至於錄取差劣到寫條目還要被掛維護模板的巡查員吧。「對寫作有自信」而不想巡查他人條目者,盡可以去申請巡查豁免者,但我認為巡查員不用「對寫作有自信」,也足以豁免巡查,因其評判條目品質及修正問題之能力已經由實際巡查條目而證明。所以我才說,巡查員既然能夠挑出別人的基礎格式或內容問題,那麼應當也要能夠挑出自己條目的問題。一個正常的巡查員不會在遇到自己寫的條目時就突然「變笨」,反而應當對自身水準如何有最深刻的了解。
另外,我還是認為相關提案是假命題。社群不需要為了少數可能的案例去大費周章修改制度。或許以後隨著本站衰落,編者素質下滑,確實會有被迫全面剝奪巡查員巡查豁免權限的一日,但目前社群顯然還有力量處置個別不適任的巡查員,用不著本末倒置把巡查員標準拉低。若真有哪一位或哪一些現任巡查員那麼糟糕,還請務必昭告社群,真要到占了不少比例,才應該再來考慮這種計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2:07 (UTC)[回复]
[27][28][29][30]随便找几个也是出来一堆啊--。->>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05:45 (UTC)[回复]
好傢伙,三萬光年老熟人了,1233跟*angys*都老維基人(維基老人)了,我要是不來自我批判一下就實在不太夠意思了。我是2018年4月3日首次成為巡查員的,但我感覺我剛成為巡查員後寫的加东公园地铁站碧湾地铁站丹戎加东地铁站勿洛南地铁站实乞纳地铁站德累斯頓畢曉普站蒙古牛肉城門隧道轉車站鮭魚灣大橋運河橋馬殊247国道332国道334国道358国道542国道543国道都不是我現在覺得滿意的水平(當然,我現在基本上不會寫這種品質的條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8 (UTC)[回复]
以上面543国道的例子,作为巡查员可以直接点「已巡查」(因为创建者已经自己标{{unreferenced}})了。但如果我作为巡查员,还会标记{{road-stub}}。所以多一个人来看,总能发现些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所以我的意思是,巡查员可以合理地标记「已巡查」(包括自己和他人的条目),但也可不做标记让其他巡查员进一步看看。但现在巡查员必须标记自己的条目,无法不行使这个标记权,这是我认为需要拆出权限的原因。--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3 (UTC)[回复]
理論上或許是可以這麼說,但考慮到現階段本站新條目巡查積壓已經非常嚴重,實務上我還不推薦這麼處理;若來日社群共識真確認為應當撤銷巡查員之巡查豁免權,個人也希望這決定能推遲一些,。除此之外,就是我、您與其他人對巡查員及其巡查豁免權限精神的理解差異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复]
另外,我也思考了一下,若未來能在審核巡查員之巡查豁免者權限申請時適當審酌其實際巡查表現,不強求七十五篇條目之類過硬門檻,我不反對在確保社群巡查量能足夠的情況下有條件撤銷巡查員之巡查豁免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回复]
假設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員都是佛祖西來,這種巡查員會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這事態比起完全不巡查更嚴重。我認為讓新條目巡查積壓總比令條目被不恰當地巡查來得好。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回复]
首先,這種情況不存在,也不應該存在,否則本站差不多要完蛋了;再來,真的遇到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的巡查員,請先考慮直接提請解除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1 (UTC)[回复]
你认为积压2000跟积压3000在实务上有差别?中维已经几年没有巡完条目任其自流了?我在这里还没有讨论巡查员的巡查质量,这一点上有问题的人我可以保证更多。这个社群整体就只有这些水平,本站离完蛋没有你想象的那么远。--。->>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4 (UTC)[回复]
見仁見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6:46 (UTC)[回复]
這種情況確實不存在,畢竟(雖然這段話是我自己想的,但也同時如你所言)要是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員都是佛祖西來的話,中文維基百科早就崩潰了,但我覺得就算只有一個會令條目被不恰當地巡查的巡查員存在,這還是比完全沒有巡查員更具危害性。再説到真的遇到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的巡查員,我記得之前也有一些巡查員因為這種問題被提請解除權限,但當時的拒絕理由是“巡查員的權限是標記頁面為‘已巡查’而非挂模板的操作”(exact的原話我記不起了,但大概是這個意思),要是現在處理除權的管理員不會這樣處理的話,提請解除權限倒是(也本該是)個不錯的主意,但這還須仰賴社群持續監察。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8 (UTC)[回复]
至少就目前來講,巡查員建立條目未能達到基本標準者,都應該予以提醒,情事嚴重者則應考慮予以警告或提請解除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复]

過濾器助理組的設立

大家都來齊了,實在太好。所以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到底還有沒有爭議需要處理?還是已經可以直接公示?--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8:42 (UTC)][回复]

我回看了一下之前的討論,我實在是看不出任何就當時的提案的合理反對意見。我覺得要是你真想公示的話,連著我的提案2打包一起也可以。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1:09 (UTC)[回复]
我覺得是可以直接公示了,至於要不要跟上面回退員的權限組合修正案一起公示倒是無所謂。--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3:20 (UTC)[回复]
此案通過即分拆回退和過濾器閱覽權直接生效(依過往共識),上方提案二連公示都用不著(事實性修訂)。--西 2023年7月10日 (一) 03:2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WP:回退功能的條文需要修改,所以實際上仍然需要公示,頂多就是讓WP:回退功能的條文修改跟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打包公示而已。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25 (UTC)[回复]
簡單啊。等技術上過濾器助理設立、回退員正式移除過濾器檢視權(已有共識)時,「回退員沒有過濾器檢閱權」才正式生效,此時「原有但不再有過濾器檢閱權」的修改即符合共識方針下的事實性修訂,跟中維2018年被剝奪用戶查核權後用戶查核方針事實性修訂(Special:Diff/48893035)類似。--西 2023年7月10日 (一) 03:41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2018年被剝奪用戶查核權的事情是WMF進行的,而WMF的決定是不受社群限制的,這跟需要社群共識才能設立過濾器助理組的情況不同。而且,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之前的公示也沒有通過,讓WP:回退功能的條文修改跟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打包公示其實是符合你説的做法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53 (UTC)[回复]
反正多公示一案也不成什麼問題(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5 (UTC)[回复]
純粹覺得沒必要。你們喜歡就行,反正又不是錯。--西 2023年7月10日 (一) 09:41 (UTC)[回复]

考慮到我的提案2跟其他提案沒有顯著關聯,我覺得提案2其實可以分開討論。看回上方的討論,基本上反對提案2的人都只是反對單獨施行提案2,而並不反對(甚至支持)提案2與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針同時施行。既然這裏有人提到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針的事,而且反響也沒我想像中那麽差,我感覺可以將提案2與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針的提案綜合一下,因此現有以下提案:

  1. 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的內容替換WP:過濾器助理的現有內容,並在替換後將WP:過濾器助理設為執行方針;以及
  2. 修改WP:回退功能如下,以反映提案通過後回退員的私有過濾日誌閲讀權被剝奪的事實:
現行條文

权限总览 对比起一般用户,回退员可以:

  • 快速回退最后一位用户对某一页面的编辑;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2022年12月,社群决定移除回退员的此权限,惟未实际执行)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

額外功能 自2012年6月19日起,回退員可以查閱私有防濫用過濾器的過濾日誌,可以Special:AbuseLog搜索私有過濾器的觸發記錄(一般用戶只能顯示「觸發防濫用過濾器」,回退員可以顯示過濾器編號),亦可以檢查或閱讀有關過濾日誌的詳細資料。以上各項功能於2011年12月之前曾開放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但為了保障安全,已被全域禁用了但自2017年9月6日起重新開放給回退員,使其能夠瀏覽隱密過濾器的過濾設定。

提議條文

权限总览 对比起一般用户,回退员可以:

  • 快速回退最后一位用户对某一页面的编辑;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

額外功能 自2012年6月19日起,回退員可以查閱私有防濫用過濾器的過濾日誌

Special:AbuseLog搜索私有過濾器的觸發記錄(一般用戶只能顯示「觸發防濫用過濾器」,回退員可以顯示過濾器編號)功能於2011年12月之前曾開放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但為了保障安全,已被全域禁用了回退員自2017年9月6日起曾一度重獲以上權限,但出於私隱問題,以上權限已於(權限剝奪技術上生效當日)重新被剝奪,相關權限現由管理員過濾器助理持有。

以上,兩者應視為一整體。為方便稱呼,此綜合提案可稱為“提案2A”。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1:00 (UTC)[回复]

@Ericliu1912CwekLuciferianThomas@S8321414Yining Chen魔琴Temp3600(所有曾參與提案2及/或此處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針的討論的人)。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1:05 (UTC)[回复]
(?)疑問:为何此权限对编辑数的要求比回退员还要少二分之一?--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3年7月10日 (一) 14:30 (UTC)[回复]
@Temp3600確實有些詭異。要不要調高一下?調高到1000或2000都是不錯的選擇。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2 (UTC)[回复]
原意是讓"在其他維基項目上的管理員"可以方便獲權而設的。我現在重讀,覺得改為全域1000/2000編輯次數會較合適。--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4:45 (UTC)[回复]
@Temp3600暫時冒昧代改為“需在全域編輯1000次或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50 (UTC)[回复]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23:51 (UTC)[回复]
所以回退員以後到底還能不能查閱私有防濫用過濾器日誌及搜尋搜索私有過濾器的觸發記錄?這好像跟下面「檢查或閱讀私有過濾日誌的詳細資料」同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3 (UTC)[回复]
合理,已調整。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52 (UTC)[回复]
@Temp3600:请问“高度可信”是多高?不了解防滥用过滤器有多么隐私,可以说明一下吗?“良好账户保安操守”和“了解正则表达式”有无现存验证方法?还是只需要被提名人承诺就可以?--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21 (UTC)[回复]

為了順利交接,建議在過濾器助理方針通過後,即日接受申請,並以MMS提示現任回退員此項制度變更。現任回退員仍必須符合過濾器助理的申請條件才可獲得此新身分。回退員的相關權限則正式於方針通過一個月後移除。--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4:12 (UTC)[回复]

附議。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1 (UTC)[回复]
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2:33 (UTC)[回复]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2:56 (UTC)[回复]
支持這個提案,不過我有個問題我時常會查看過濾器日誌是否有被誤封用戶,我是否可以以此為理由申請過濾器助理呢?還望解答謝謝。--~~Sid~~ 2023年7月14日 (五) 12:47 (UTC)[回复]
如果你是指查閱該項濫用日誌的詳細資料,這不算是常規目的,所以在申請理據中沒有列為常規原因。然而,你可嘗試以"其他經社群確認為有必要閱覽不公開過濾器的用戶"為理由申請。--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3:35 (UTC)[回复]
好的謝謝解答。--~~Sid~~ 2023年7月14日 (五) 13:40 (UTC)[回复]

活躍度

個人認為過濾器助理取得社群信任這點其實比活躍重要。因此,不如將活躍度設為6個月,但是過濾器助理的上任需要經過社群討論至少一週、取得一致共識並獲得5人以上有人事任免權者支持方可當選。同時,考慮到門檻比較高,同時界面管理員又是受到社群信賴者且也較精通技術方面的問題,可以讓不是管理員的界面管理員同時擔任當然過濾器助理。--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7月13日 (四) 23:52 (UTC)[回复]
先設立了權限再説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01:08 (UTC)[回复]
不是不可以,但我還是有點擔心私隱問題。另外,我們也沒太多人關注權限申請頁面,要找到5個有人事任免權的人其實有相當的難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01:08 (UTC)[回复]
如果當選依然是由管理員決定,那我覺得授權門檻也沒有本質上的提高,更像是簡單把回退員權限拆分掉了,和設立這個權限的初衷是減少隱私泄漏多少有些出入。更何況,現在中文維基百科很少有人持有的小權限已經太多,進一步增加這種權限本身也會使管理進一步複雜化。--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6 (UTC)[回复]
你都能說“現在中文維基百科很少有人持有的小權限已經太多”了,再結合“要找到5個有人事任免權的人其實有相當的難度”這點,難道你不覺得你的提議也會引致“很少有人持有的小權限”繼續出現,繼而“使管理進一步複雜化”?此外,“使管理進一步複雜化”並不是不重視私隱的理由,為了私隱問題而“複雜化”原本相對“簡單”的程序並不是自找麻煩,而是必要的覺悟。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43 (UTC)[回复]
@Temp3600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1 (UTC)[回复]

鼓勵及時除權的安排

為了鼓勵過濾器助理在休假(指暫時不參與過濾器有關工作)時及時除權,建議為無爭議自行除權的過濾器助理復權提供方便。具體條文:

(?)疑問:这样有何意义?--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14日 (五) 14:26 (UTC)[回复]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而且,要是真的要這樣做的話,這安排僅限於過濾器助理似乎也不太好。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30 (UTC)[回复]
@Temp3600你要不要囘來關注一下這邊的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1:51 (UTC)[回复]

賦予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

我沒想到過濾器助理的事情可以討論這麼久啊,為了過濾器助理的事情拖着這完全沒爭議的提案也不好,那我再分拆一下吧。現擬賦予中文維基百科的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並:

修改WP:巡查豁免權頁面如下:
現行條文

此外,擁有本權限的用戶,也擁有檔案移動的權限可依據檔案名稱指引的規範,移動命名不合規定的檔案。

提議條文

此外,巡查豁免者也擁有以下權限:

  1. 檔案移動的權限:擁有本權限的用戶可依據檔案名稱指引的規範,移動命名不合規定的檔案;以及
  2. 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擁有本權限的用戶可在合適的情形下移動頁面時選擇不建立預設為自動建立的重新導向頁面
修改WP:重定向#移動時不留重定向章節如下:
現行條文

一般來說,移動頁面時,會自動留下重定向。某些用戶組(擁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的用戶)可以通過取消選中標有「保留重定向」的複選框來阻止創建重定向,稱為移動時不留重定向suppressing redirect)。目前,這些群組包括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等。在某些情況下,移動頁面時自動創建的重定向是不恰當的——例如文章曾被移動破壞至不良標題。不留重定向即可節省移動後刪除重定向的時間和麻煩。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記錄在案,不過會加上「不留重新導向」的標示。

提議條文

一般來說,移動頁面時,會自動留下重定向。某些用戶組(擁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的用戶)可以通過取消選中標有「保留重定向」的複選框來阻止創建重定向,稱為移動時不留重定向suppressing redirect)。目前,這些群組包括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等。在某些情況下,移動頁面時自動創建的重定向是不恰當的——例如文章曾被移動破壞至不良標題。不留重定向即可節省移動後刪除重定向的時間和麻煩。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記錄在案,不過會加上「不留重新導向」的標示。

以上,三者應視為一整體。為方便稱呼,此提案可稱為“提案3A”。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23:45 (UTC)[回复]

調整於2023年7月16日 (日) 04:07 (UTC)。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04:07 (UTC)[回复]
這裡不妨副知一下@TuhansiaVuoria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6日 (日) 03:48 (UTC)[回复]

設立高風險主題制度

我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general sanctions(直譯「通用禁制」)及contentious topics(直譯「具爭議的主題」),草擬適合中文維基百科配置的流程,提出設立高風險主題方針完整方針草案條文)。此方針將容許社群經產生共識,將經常受破壞或編輯戰影響的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容許管理員採取較直接的編輯限制措施,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此方針草案將會改變以下幾點:

  • 現今基於出現擾亂才處理的原則處理破壞。這本意上並無問題,執行上對大多數條目而言都是非常合理的預期(不應無緣由阻止編輯);但有部分高流量條目幾乎是從不停歇地需要最低半保護的層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臺灣等所示),如同管理員所言「解除保护后反破坏压力明显增加」。高風險主題將會容許社群在論證一個或多個條目已經並很可能繼續以至不限期遭破壞的情況下,容許管理員長期或不限期(半)保護特定條目,以降低反破壞壓力。
  • 現今處理編輯戰往往就是無止境的全保護了事,實際無法嚇阻編輯戰繼續發生,並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編輯條目;WP:RFPP更有出現三、六個月的全保護,嚴重阻礙正常用戶編輯。除全保護外,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尚未有針對條目實施禁制的習慣,禁制紀錄顯示僅有2022年一次實施針對條目的回退限制。更嚴格的回退限制、要求被回退時先達成共識再恢復,或針對個人行為的編輯禁制等措施較全保護(尤其是超過兩週的全保護)無差別禁止編輯更有助減低對並非參與編輯戰的用戶的影響。
  • 中文維基百科本地或許本來就習慣了這點——破壞或編輯戰者可能只獲得一次警告(純破壞用戶當然不需警告)就可被編輯限制。
  • 在高風險主題的方針指引將更嚴格執行,尤其是編輯戰、中立的觀點等。
  • 新增「主題參與限制」。我個人是不覺得這個現階段在中文維基百科有非常大的使用空間,因為甚少有主題是整個主題連討論和程序都被擾亂的,不過先譯過來給社群討論。
  • 意義上再次將管理員權限明確定義為社群授予。

依建議條文,提議新增高風險主題可大致遵循以下模式:

將「中國大陸與臺灣關係和政治地位」訂為高風險主題

該主題的不同條目長期遭不同政見的人士破壞或編輯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臺灣中国台湾等條目之編輯歷史和保護日誌所示。該主題本質是政治相關,是容易引起爭議的主題。提議將該主題(不包含中國大陸和臺灣本地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如下:

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並不屬於此提案的一部分。這個是比較多限制的例子,簡單的可以單一個「標準措施」就夠。個人認為若社群同意設立此程序,應該儘快討論將這些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

  • 在世人物傳記
  • 兩岸關係與地位
  • 兩岸四地民主運動
  • 法輪功
  • 俄烏戰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爭議

這些都是您維最常被破壞或編輯戰的條目主題。有些條目長期保護後就可以少幾雙眼看着是否會有破壞,有些主題執行嚴格的回退限制或共識要求時對商議改善條目而不是選擇編輯戰或許更有效。歡迎社群討論此制度。

(~)補充:早前修訂禁制方針時曾嘗試引入「社群禁制」制度,容許社群取得共識要求管理員禁制特定用戶,但未獲通過。注意此提案並沒有容許在討論中直接施加對特定用戶的限制,僅容許在討論時施加針對整個條目和主題的編輯限制,針對用戶的編輯限制決定權仍然在管理員手上。另外判斷主題是否被破壞和經常受編輯戰應該不會需要任何程度的調解技能,應該也不構成「社群是否具備此溝通能力」的問題。

注意 注意:英文維基百科的contentious topics並非只有仲裁委員會(ArbCom)才能訂立,還有general sanctions的社群共識流程,社群訂立的限制除了申訴部分外完全不需要仲裁委員會。任何以「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為由的反對意見將會被直接視為無效並不會予以回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6:51 (UTC)[回复]

除了政治條目,色情和生殖器條目也是如此,經常被破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回复]
也同等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4 (UTC)[回复]
动物的条目亦常被用于针对现实人物的恶作剧,经常需要修订版本删除。——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07:27 (UTC)[回复]
添加與在世人物相關的內容即「條目部分內容與在世人物相關」,若在世人物訂為高風險主題則同樣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9 (UTC)[回复]
首先这个提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高風險主題”方针,另一部分是按照此方针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关系和政治地位”定为高风险主题。我认为应该先讨论第一部分,因为第一部分通过是第二部分通过的必要条件。
对于第一部分内容:
  1. “指定”一节建议改为“高风险主题的设立”。
  2. “警告”一节。“用户可能只会获得一次警告,警告后……”改为“用户被编辑限制之前应被管理员警告至少一次,警告后……”
  3. “时长”一节删去,在“指定”一节加入“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和时长。”“由管理员结案并创建文件页。管理员可对社群讨论未尽事宜自行裁量,但此前应该在讨论中提出,并无反对意见。
  4. “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一节。“……均可在限制生效到期后,延长或重新确认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原有限制。此决定应在互助客栈公示7日后执行。”
  5. “执行限制”一节。“管理员可对明知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通告,并被警告至少一次,但……”。“明知”后加原脚注。此处应该采用客观标准而非管理员的主观标准。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08:40 (UTC)[回复]
您所謂的「第二部分」下面寫明了「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看來我需要將那句粗體一下。其他建議:
  1. 「設立」一次可能會被誤認為是「establish整套規則」,指定就只有appoint、assign的意思。
  2. 中文維基百科從來沒有「只有管理員可以警告」的情況,「應被管理員警告至少一次」我覺得未必合適。
  3. 時長一節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管理員自行依據社群共識授予的權利施加的編輯禁制同樣適用該時長段的限制。指定高風險主題時「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可包含另外限制措施時長(即限制管理員行事)。
  4.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同樣是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如果每次要重新保護都要共識那就是累贅的制度。
  5. 原腳註對應「明知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整個小句。本來全都是客觀標準,不理解您從哪裏讀出管理員主觀標準。
以上,望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
  1. “设立”根据上下文并不认为会被误认,“指定”理解起来有些困难,并且社群“指定”高风险主题不合语感
  2. 那么可以改成“应被至少警告一次”,这里主体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被警告。
  3. 我强烈反对,这一条文相当于给予管理员自由裁量权,这不符合限权的法治精神。请不要用申诉和复核程序的存在反驳这一观点,因为先伤害再治疗,不如一开始就不要伤害。
  4. 同意
  5. 我少标了更改,原句是“管理员可对其相信已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根据这里的意思,只要管理员“相信”就可以,不需要事实上是这样。这显然是错误的。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12:59 (UTC)[回复]
(1)第二点和第五点:英文版有awareness的标准,如果不属于aware的状态管理员是不能执行编辑限制的。这点中文版也翻译过来了。(2)英文版管理员是授权在相关主题范围里面执行任意时长乃至不限期的限制措施(例如保护、封禁或者主题禁制),只是如果相关措施是单一管理员执行而没有根据共识执行,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后可以调整或撤销这些措施。--GZWDer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回复]
只是如果相關措施是單一管理員執行而沒有根據共識執行,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後可以調整或復原這些措施:或者經社群共識或多名管理員共識推翻。--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49 (UTC)[回复]
(:)回應落花有意:
  1. 「設立」僅有設定、成立之意,較指定更糟。
  2. 方才記起,如同GZWDer君所言,只要是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並獲告知需要謹慎編輯,或已獲告知特定條目的編輯限制,則不需再被警告而可直接封鎖。獲高風險主題通告可當作已警告
  3. 本來就自由裁量權啊,您維什麼時候能限管理員裁量保護或封鎖多久了?建議條文反而就限制了可以共識推翻或一年後直接取消,比現在的更限制吧。
  4. 已移除「其相信」三字。
--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8 (UTC)[回复]
1. 可能是我们的语言习惯不同,那么可以改成“高风险主题的的指定”。2. 那么这里可以删去,下面的执行限制一节就包括这里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1 (UTC)[回复]
2. 我清楚重新說一遍:管理員可以對已知悉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和相關限制的用戶直接施以個人編輯限制,但亦可再作出警告先提醒。這是可選步驟,不是必須做,也不是不需要存在。這樣比較清楚嗎?--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4 (UTC)[回复]
我表达不清楚,“这里可以删去”的意思是不需要修改。
另外修改后的“管理员可对其已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中的“其”指代不明,可理解为指代最近的“管理员”,建议删去“其”。
“管理员可在用户行为未达基本期望时警告用户;警告后可考虑记入文件页供复查。”中应该用逗号而非分号,“基本期望”的链接是坏的,不知道您意图链到哪里。--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7 (UTC)[回复]
均已修。--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0:34 (UTC)[回复]
「第三方管理員」是指什麼?另外畢竟是「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顯得薄弱?畢竟本站缺乏類似仲裁委員會的權威,我並不是在質疑管理員的權威,只是擔憂日後社群可能有如此想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2日 (三) 15:04 (UTC)[回复]
「第三方管理員」指不涉及相關編輯爭議的管理員;「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未必,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20 (UTC)[回复]
「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不僅如此,實際共識甚至還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44 (UTC)[回复]
這沒錯啊,就是要掰正「不能用社群共識強迫管理員怎樣怎樣怎樣」的歪念。管理員亦受社群共識規限,亦需遵守社群共識,社群廣泛共識認為其操作不適合而要求推翻非常合理。--西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2 (UTC)[回复]
確實,我就是因為上面的討論才有這個意見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9 (UTC)[回复]
那我覺得直接說明清楚就好。另外編輯怎麼加標籤來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回复]
版本刪除那個方框也同時是加標籤用的,好像是。日誌應該相同。--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1:5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重看了一下這裏的討論,我覺得Ericliu1912就「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的憂慮是合理的。雖然實際共識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但是通常一般用戶無法做到這點,有鑒於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我實在是無法信任交給單一管理員這樣草草結案。我建議可以要求有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2 (UTC)[回复]
我寧可此處不寫明多少個。非常明顯的共識我不認為有必要仍然要求多個管理員確認共識;僅有有相當大爭議的情況才應由多個管理員處理,此時更應該要無共識作結而非強行確認共識。--西 2023年7月16日 (日) 14:56 (UTC)[回复]
我擔憂的是管理員就算看到非常明顯的共識也故意作出與共識相反的結論,並堅持不更正,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就是這種情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04:55 (UTC)[回复]
這不是此程序該處理的問題,管理員拒絕明顯共識時,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不是本程序的問題而是共識、管理員的問題,我傾向沒有必要在每個流程每個方針都強硬加入適用於所有其他情形的程序問題。--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6 (UTC)[回复]
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就是由“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個機制失衡所導致的,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强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因此這個程序問題不得不處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07 (UTC)[回复]
「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強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還是那句,您應該去修訂管理員和共識方針,與此案無關。您不去修訂該二方針,我給你多少個保底流程都可以被濫用。被濫用的不是這個流程就不該在這個流程修。若閣下再發表與本流程無關而是跟其他方針相關的問題,將視作無效意見處理。--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3 (UTC)[回复]
然而不能否定的一點是要求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共同結案可以某程度上確保管理員之間互相監察,程序被濫用的機會相對而言會小很多。此外,我不認為我的意見“與本流程無關”,原因是可能存在管理員在缺乏監察的情況下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並藉此故意曲解社群共識,這點OA2021年以前的WMCUG就做過,而很遺憾地我現在已經看到有其他管理員也開始這樣做了。高風險主題本來就是用來處理一些極具爭議的條目與主題的,如果有管理員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這相當於管理員利用新規則的程序來擾亂,後果不堪設想。這點我交給社群公論好了,看看他們認不認為我的擔憂合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33 (UTC)[回复]
管理員並無互相監察之職,此為行政員的工作。您拿WMCUG的例子就更好證明再多管理員都沒用,只要是一派的,無論你要求多少個管理員來結案都是一樣不會得到有效的結果。管理員自身意識形態凌駕中文維基百科規則屬於管理員方針的問題,不是高風險流程本身的問題,請停止討論管理員自身問題。--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1 (UTC)[回复]
要是你真的如此認為的話,那我也不能説些甚麽,反正我都把我的擔憂交給社群公論了。我真誠地希望我上面的擔憂都是多餘的,也真誠地希望高風險主題程序在通過後不會被任何管理員(試圖)濫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3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Ericliu1912Sanmosa是否同意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或是否有更好的地方處理?又,是否有需要在保護方針增訂高風險主題相關說明(容許管理員依社群共識指定的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作出預見性保護)?--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4 (UTC)[回复]
漏了@GZWDer(夾在中間沒看到忘了ping XD總覺得好像少了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7:01 (UTC)[回复]
對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這點我沒特別的意見。保護方針確實應該因此而修訂。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4 (UTC)[回复]
认为指定高风险主题需要社群共识,因此该在互助客栈这一社群高关注度、并且代表社群共识的地方讨论。“管理员布告板是用于讨论与协调管理员相关事务之布告板”,认为高风险主题的指定应该与社群关系更大,并且“布告版”有发布通知的意思,不宜用于讨论。
同意应修订保护方针,但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讨论。--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5 (UTC)[回复]
高風險主題是協調管理員處理破壞和編輯爭議的處理流程,當然屬於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啊。不過我是覺得客棧是無所謂,但客棧哪個分板又是另一回事,不要一次在方針一次在條目探討一次在其他板。--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0 (UTC)[回复]

關於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日期和数字中, 廿、卅這兩個中文數字的使用

我看了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日期和数字,聯想到一些問題,希望大家能討論,給些意見:

  1. 廿、卅這兩個中文數字是否可以使用?
    • 此格式指引並無明確寫可以使用廿、卅,且範例中沒有出現卅,而廿字也僅僅出現一次而已。
  2. 卌這個中文數字是否可以使用?
    • 如果廿、卅可以使用,那麼卌字可以使用嗎?畢竟相較於廿、卅,卌字在日常生活的使用率太低了,卌可以在中維代替四十嗎?
  3. 廿、卅在同一個日期裡可以與二十、三十混用嗎?
3.个人习惯用三十一年四月廿三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12日 (三) 11:40 (UTC)[回复]
所以您也習慣用「二十一年四月廿三」?-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12日 (三) 11:54 (UTC)[回复]
然。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13日 (四) 04:56 (UTC)[回复]
我的习惯是农历可以用,其他数字都不用。——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13:21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君:我不懂您這句話的意思,能否寫得詳細一點或者舉例?-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12日 (三) 13:28 (UTC)[回复]
個人認為實際用法上「廿」跟「卅」都非常局限於農曆日期(僅限日)。「光緒三十一年」就是個年號+年份,並不完全算是農曆日期。--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6:01 (UTC)[回复]
部分专有名词可用,比如五卅运动。--东风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6:15 (UTC)[回复]
同Easterlies,但認為引述原文且原文如此時亦可用廿、卅。香港應該是日常上較多用廿、卅的地方,但並不是壓倒性地常用,大概比二十、三十稍多。卌基本上罕用,可以完全不納入考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39 (UTC)[回复]
專有名詞、引用原文、農曆廿一至廿九日可用(但農曆二十日和三十日不應寫為廿日和卅日),其他情況應盡可能是用二十、三十、四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3:49 (UTC)[回复]
您的「其他情況」包括年份嗎?所以可以是「光緒二十三年四月廿三」,而盡可能不要是「光緒廿三年四月廿三」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13日 (四) 09:05 (UTC)[回复]
就香港的情況來説,很少看到你説的那種寫法(民國紀年的話我好像見過幾次那種寫法,但非常少,年號的話完全沒有),澳門的情況應該差不多,所以我認為你沒理解錯他的意思。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10:59 (UTC)[回复]
是,如果朝代紀年用於一般段落的描述,應用二十幾年、三十幾年之類,但是直接引用典籍原文則除外:原文用了「廿幾年」就用「廿幾年」、原文用了「二十幾年」就用「二十幾年」。爐石塘#香山縣駐澳門佐堂衙署裏同時出現「道光二十九年」和「道光廿九年」,應該可以令您了解我的用法概念是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12:16 (UTC)[回复]
閣下的意思我懂,不過我上一則回應的重點不在於此。我是覺得「光緒二十三年四月廿三」的寫法有點怪(雖然不是絕對不可以),同樣是twenty-third,為什麼年份是「二十三」,日期卻是「廿三」,不統一?因此在不違反現有指引與閣下的意見的前提下,我傾向於將之寫成「光緒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三」,除非典籍原文就是「(年號、紀年)二十三年X月廿三」。-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6 (UTC)[回复]
習慣問題,這無法解釋。但我同意你後面的觀點。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6 (UTC)[回复]
〈海峡两岸「廿、卅」使用的考察〉(吴晓芳、苏新春:《语言文字应用》,2014年8月,第3期)有谈到这个问题。在大陆方面,基本上这两个数词已经不再使用,只限于「五卅惨案」、「廿四史」这些专有词语。台湾方面,「廿、卅」都可「较灵活地与其他数字汉字进行搭配,较自如地起到数字表达的作用」。我查了一下香港的報刊,情況雖然像台灣這樣靈活,但是使用不是特別多。例如《東方日報》(近六個月)「廿」有218個結果,扣掉「是日通勝」,估計大約150個左右:「卅」則有11項結果。
另外,同文在大陸課堂中作過調查,學生基本都不能正确读出它们的读音,大多也不理解其意義。如果按上邊「一起」的標準,在專有名詞、引用原文以外的地方,這兩個數量詞應該當地域詞處理。--Ghren🐦🕚 2023年7月16日 (日) 15:32 (UTC)[回复]
@Ghren如果從書面語上來説的話,這個結論大抵應該是正確的,不過你沒考慮到香港的口語使用情況。假設是口語的話,在香港「廿」、「卅」的常用度肯定比“二十”、“三十”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7日 (一) 09:44 (UTC)[回复]
口語和書面語本身就是兩回事。我的口語語感同樣是「廿」、「卅」的常用度比「二十」、「三十」大,但這對書面語沒有參考價值。--Ghren🐦🕕 2023年7月17日 (一) 10:49 (UTC)[回复]
其實大多數臺灣人也只是知道廿、卅的意思,但不知讀音,知道讀音者也不會照讀音念給別人聽。例如「廿四史」、「卅六歲」我們會念「二十四史」、「三十六歲」,而不是「念四史」、「薩六歲」,後者幾乎沒人知道你在說什麼。-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18日 (二) 14:52 (UTC)[回复]

再提重组用户权限组

以下列出中文维百常年不通过,但非常需要的更改权限提议:

请勿在讨论版直接引用个人沙盒,这会使您此后的更改直接反馈到该页面,使讨论内容无法确定。此外关于用户组权限的调整,还请您不要自顾自地不给出任何理由直接提出自己的一系列想法,这无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只是在创造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7月13日 (四) 14:41 (UTC)[回复]
回复@暁月凛奈这些想法也不是我提的呀,之前都有讨论--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3日 (四) 14:50 (UTC)[回复]
以上提议我觉得会因安全原因而不会通过,例如反对降低自动确认用户的门槛的原因是有长期破坏者喜欢通过刷编辑数来破坏被半保护的页面。--Lanwi1Talk 2023年7月13日 (四) 15:56 (UTC)[回复]
可以限制为条目命名空间编辑--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02:02 (UTC)[回复]
可能和mw技术实现有关,至少在P站申请得到mw开发人员支持改进出这个功能才能讨论。不过如果看自动确认和延伸确认两种类似机制下的授权方式有明显差异,感觉这个授权部分是屎山,没人想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4日 (五) 03:05 (UTC)[回复]
“再议回退员的角色(是否可以与巡查员进行简并?)”、“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不是已经在讨论有关部分问题(包括合并巡查和回退,将回退看私密AF的权限正式转给另一个用户组)。至于其他(如“降低自动确认用户的门槛”、“界面管理员编辑被保护页面”),只是举出常年理由并不足够说服吧,至少说明现在为什么要这么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4日 (五) 01:11 (UTC)[回复]
“界面管理员”本来就是防止管理员被盗后修改界面空间(例如Mediawiki空间的js脚本、css等)而将相应编辑权限拆出来提高安全性,“编辑被保护页面”如果指全保护的话应该是管理员就可以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4日 (五) 01:15 (UTC)[回复]
PS,虽然现在来看,除了AnYiLin外,剩下的也是管理员(乐),有点脱裤子放屁的感觉,而且申请难度也和管理员接近。如果说好处的话, 就是收窄修改界面空间用户的范围,一些专注页面管理、用户管理的管理员通常不需要这个编辑能力。——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4日 (五) 01:20 (UTC)[回复]
那就剥夺几个界面管理员的管理员身份[開玩笑的]--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02:07 (UTC)[回复]
这不是开玩笑,毕竟这几位的确是偏向技术维护的管理员。虽然从所谓安全性而已,是提出了拆分组别的要求,而基于其角色,他们看上去又好像没有丢失了这些权力。——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4日 (五) 03:24 (UTC)[回复]
看了一下,应该给界管授予以下权限
editprotected
editcontentmodel
delete(仅限Mediawiki命名空间或CSSJS页面)
undelete(仅限Mediawiki命名空间或CSSJS页面)
suppressredirect(仅限Mediawiki命名空间或CSSJS页面)--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02:24 (UTC)[回复]
反對,界面管理員不應該有更改界面以外的任何權限,以上五個權限全部沒有技術上的命名空間限制,全部不應授予界面管理員。--西 2023年7月14日 (五) 02:39 (UTC)[回复]
「界面管理员的可信程度不应亚于管理员,甚至应该更高。」可信程度更高,权限也应更高。--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02:51 (UTC)[回复]
所以我曾经认为这句话说得不好,产生界面管理员组别的意义是为了隔离界面空间编辑功能而产生(或者说是拆分出来),实际上它的权限少于管理员,没有什么“可信程度不应亚于管理员,甚至应该更高”的意义。除了可以加些js脚本(可能引入隐私泄漏的破坏脚本),或者恶作剧性质的css外,远不如管理员能删除页面、保护页面、或者封锁用户更麻烦,前者直接用API也能绕开页面修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4日 (五) 03:10 (UTC)[回复]
我把这句话删了--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03:24 (UTC)[回复]
从技术上,有类似控制特定用户组对特定页面空间的动作控制插件:mw:Extension:Lockdown,不过可能需要确定基金会会不会允许使用这个插件。“editprotected”(编辑全保护页面)感觉没必要给,因为这本来是管理员主要权限之一、“editcontentmodel”可能可以考虑。至于其他要看插件功能来确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4日 (五) 03:20 (UTC)[回复]
须证明日常工作中常用、必需,否则放在管理员权限组、双人完成就好(活跃者少是另一问题)。可信程度高不代表要授予非必要的权限。--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3:20 (UTC)[回复]
請深思熟慮以後再提案,不要一股腦提出來。這些提案「常年不通過」是有原因的。從使用者查核員問題就可以看出,顯然提案人沒有對本站權限體系發展事先做過研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3:13 (UTC)[回复]
我研究过--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3:39 (UTC)[回复]
@Ericliu1912雖然我個人也同樣不認可這次Firedoge2023的做法,但你用“這些提案‘常年不通過’是有原因的”來批判他我也不認可。這樣説吧,我一開始在2018年重提設立編輯禁制方針(現稱“禁制方針”)的時候也沒有怎麽“深思熟慮”過,而且編輯禁制方針當時也是常年提案,但那時最終我的提案通過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52 (UTC)[回复]
我自已也不认可我的观点。--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4:03 (UTC)[回复]
提案人應對提案脈絡及意義有充分掌握,這是基本道理。操之過急而缺乏準備的提案不值得社群多花精力去「幫」提案人額外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4:12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説你先不要一來就假設對方完全沒有“對提案脈絡及意義有充分掌握”,這某程度上可以算是冒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8 (UTC)[回复]
我只是就事論事。提案人如果明確知道為什麼要提案、怎麼解決過往討論未能解決的問題並合理說服社群,就不會出現「自顾自地不给出任何理由」等情況以及上方某些不明就裡的意見;如果認真、嚴肅地對待討論,就更不應該出現「那就剝奪幾個介面管理員的管理員身份[開玩笑的]」這種發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0 (UTC)[回复]
😅--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2:52 (UTC)[回复]

關於維基創作獎

原标题为:重提廢除維基創作獎一事

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有人要“故意刷DYK数量”,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看到上面的讨论,只提出了两个可能的缘由:

  1. 维基创作奖
  2. 巡查豁免权

其中,维基创作奖是中维独有的东西,激进派编者可能会呼吁直接废除这个奖项。巡查豁免权则从头到尾都只是“推荐”有75个有效条目,人为把实际操作限定为75个DYK,显得比较微妙。

我对维基创作奖提一点个人看法。把贡献数字化、机械化在一方面保证了绝对的“客观”,但是也变得非常刻板,少了很多回旋空间,导致只能不停打各种各样的补丁。如果变成提名+概述自己做出的贡献,会不会更加有人情一些? --MilkyDefer 2023年7月11日 (二) 03:37 (UTC)[回复]

維基創作獎的問題至少2020年的時候已經討論過一次了,我跟UjuiUjuMandan那時候就已經提議過將維基創作獎模板直接改成顯示究竟他有多少個DYK通過了,要是大家同意的話,我覺得可以重新推進此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5 (UTC)[回复]
贊成(雖然不知IP用戶的贊成是否有用)。--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49 (UTC)[回复]
有用,畢竟IP用戶也是社群的一部分,Antigng也是IP用戶起家的,UjuiUjuMandan有一段時間都是用IP用戶示人(當然,他沒有同時用注冊帳戶跟IP)。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51 (UTC)[回复]
@MilkyDefer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6 (UTC)[回复]
此外,巡查豁免權確實只要求“75個有效條目”,理論上只要建立了75個滿足基本品質要求的條目(我理解成初級條目,有些人理解成丙級條目)就可以了,但判定上用75個DYK來判斷簡單得多,畢竟如果不用DYK來判斷的話,這就代表需要逐個逐個條目來檢查,大家都是懶人,不喜歡這樣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9 (UTC)[回复]
我还是觉得取消创作奖最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53 (UTC)[回复]
同意。我也只是因為維基創作獎模板已經放了在大量用戶頁上才提議將維基創作獎模板直接改成顯示究竟他有多少個DYK通過,我覺得還要把維基創作獎模板上的文字改掉,讓“維基創作獎”不復存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4:00 (UTC)[回复]
敝人都贊成取消創作獎,甚至完全不再計數(用戶自己想計的話那也可以自己做),這種獎項一直以來都讓我覺得在鼓吹大家單打,甚至有鼓吹霸佔條目之虞,與協作精神有所違背。取消的話基本上不用再顧慮上面出現的種種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4:21 (UTC)[回复]
同意废除创作奖。可以像{{User GA}}那样改成让用户自行计数。DYK提名不设「主编」,只有负责解决评审人意见「提名人」(提名人负责制,而不是主编负责制)。然后一篇条目User:甲写了6000字节、User:乙扩充4000字节后,User:丙润色后提名DYK并让条目上首页。三个人可以都认为自己贡献了1篇DYK,也可以都认为自己贡献了0.5篇DYK。这样贡献者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努力依然可以彰显,亦不会陷入现在「主编独占荣誉」的死胡同,更不会有一个条目上两次首页算几分的问题(按条目算或次数算都行,现在没有创作奖了,who cares?)。--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1日 (二) 12:38 (UTC)[回复]
我觉得不是「不符规则」而是「不公平」,如果真的有人像「街灯」所说「多次增批同一条目刷数量」,这实际上就是同样的工作量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对于同样的工作量实现质量最大化的人完全不公平。然而规则都是平等的,我们制定规则不是致力于实现维基百科志愿者人格的理想化,即便很多人真的是为了某些利益才刷条目,只要他不违背维基百科的利益和目的,哪怕他承认是为了个人利益我也不会怪罪,英文维基百科想要成为管理人员的比比皆是,没有理由因为动机否认贡献。如果按照「Milky」说的「从动机下手」反对追逐利益过于标榜道德义务,维基百科志愿者没有必要一定清高,这实际上违背了真实人性,以后真实沟通的成本也会变得很高。我觉得从动机入手并不是一种好思路,应该还是主要完善贡献的标准。----Cat on Mars 2023年7月11日 (二) 04:16 (UTC)[回复]
有關類似維基創作獎,但是是用提名+概述貢獻來取得的獎項,目前已有「維基原創獎」及「維基翻譯獎」。--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4:22 (UTC)[回复]
@MilkyDeferUjuiUjuMandanCdip150LopullinenCatOnMars已分拆出重提廢除維基創作獎的討論至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03:20 (UTC)[回复]
所以这要怎么推动?--MilkyDefer 2023年7月14日 (五) 09:08 (UTC)[回复]
很簡單,不要受理就好了,沒辦法處理自然也不會有創作獎產生。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4日 (五) 09:26 (UTC)[回复]
維基創作獎不是一個要去申請的獎項,而是一個放在用戶頁的模版{{template:produceEncouragement}},後面會有通過dyk的次數,Dyk通過後,數字會自動加1, 也會依Dyk通過次數,將用戶頁放在「x0-x9級維基創作獎」的分類裡。--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0:13 (UTC)[回复]
@MilkyDeferMilkypine現時明確提到“維基創作獎”的地方只有Wikipedia:維基榮譽#維基創作獎一處,因此理論上只要廢除那部分的規定,然後把{{ProduceEncouragement}}顯示的文字和裏面的設定調整,接著再把維基創作獎相關分類全部刪除即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1:19 (UTC)[回复]
敝人建議仿效Category:維基內容專家那般把創作獎凍結,不撤銷已頒發的創作獎,單純停止頒發新的獎項和停止增加計數即可,不需要刪除分類或更改模板。--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1:26 (UTC)[回复]
(1)先説一下我剛剛想説的事:剛參照了UjuiUjuMandan在2020年1月28日 (二) 08:57 (UTC)的意見寫了{{ProduceEncouragement/sandbox}}。此外,他在2020年1月29日 (三) 09:49 (UTC)的意見也提到了這種做法會導致模板自帶的分類可能需要移除,所以我在沙盒裏直接移除了分類。(2)考慮到現在存在{{ProduceEncouragement}}模板的用戶頁比較多,以及現在bot預設會更新{{ProduceEncouragement}}的計數,我感覺直接只改掉模板顯示的東西可能影響更小,而且這「維基創作獎」能不能真的算“獎”我個人也非常懷疑(畢竟如IP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0:13 (UTC)所言,這“獎”並不是申請得來的),這樣的話凍結後要做的事情可能比直接廢除後要做的事情更多(比如要修改bot的設定,而且考慮到bot還在試運行,這有機會會產生更大的問題)。此外,我也私心覺得讓用戶知道自己寫了多少個DYK是他們的知情權,畢竟有些人真的寫了很多DYK,這種情況下會很容易算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1:33 (UTC)[回复]
單純廢除{{DYKEntry}}的author參數即可停止bot計數,完全不用改bot。而且我認為應該像GA、FA那樣不設主編制,取消創作獎項但卻保留主編制,這跟不取消創作獎根本沒有分別,還是鼓吹大家單打,與及分拆的公平性爭議依然存在。您想知道寫了多少個DYK,不懂自己用{{User DYK|n}}做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00 (UTC)[回复]
我好像有説過“這種情況下會很容易算錯”這句話,對吧?此外,2020年當時的討論有意見認為“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仍要有”(A2569875),我覺得這類意見不可能到了2023年就完全消失。老實說,我覺得你上面説到的那些甚麽“鼓吹大家單打”、“鼓吹霸佔條目”完全是誇大其詞,我倒是覺得就算中文維基百科沒了所謂的“主編制”大家也還是照樣單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10 (UTC)[回复]
“這種情況下會很容易算錯”應該是貴客自理的問題了,不應依賴管理員。還有@Lopullinen上面也明確表示「不設『主編』」,不認為3年前的所謂共識今天不可變。取消了之後會不會繼續單打是一回事,但也不應該在制度上還是予人單打的感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17 (UTC)[回复]
我甚至覺得你這裏説到“在制度上還是予人單打的感覺”也同樣是誇大其詞。GFAL其實也沒有甚麽主編欄位,但同樣也存在一種不成文(但不具强制性)的所謂「主編制」,要是這樣説的話,其他人也可以説GFAL評選“在制度上還是予人單打的感覺”,但我也不需要你解釋GFAL評選為何並非“在制度上還是予人單打的感覺”的情形,因為這裏事實上是否如此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社群普遍認為是否如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0 (UTC)[回复]
「GFAL其實也沒有甚麽主編欄位,但同樣也存在一種不成文(但不具强制性)的所謂「主編制」」也很明顯是您自己的原創想法了,GA、FA有重審制度,如果理解為主編制,變相承認該條目永遠由某人主編,與WP:OWN違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9 (UTC)[回复]
我覺得你對“主編制”本身的含義有誤解。就拿革命之雨這篇條目來説吧,一開始是我翻譯過來的,所以那時我是主編,但我翻譯得不好,於是一年之後Milkypine重新翻譯了,那時候Milkypine取代我成為主編了。這種情況下這個條目的主編並非永遠都是同一個人,但仍然是“主編制”的情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15 (UTC)[回复]
這樣就明顯涉及到時效性的特質了,GA、FA並不管時效的,您把有時效特質的「主編」概念強加上去就有問題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3 (UTC)[回复]
這到底是我“強加”還是單純是你跟不上(或無法理解)現在社群普遍的套用方式我覺得值得商榷。不過其實我比較重視的還是要顧慮「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仍要有」之類的意見,現在都不到一個小時就已經有兩個這類的意見出來了,我認為這進一步印證了我的顧慮不無道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7 (UTC)[回复]
能用Bot搞好的事,為什麼要人手自己算?我想知道自己寫了多少條DYK,用您的Bot就已經幫我算得一清二楚了。--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然這類意見不可能到了2023年就完全消失,那還是有必要顧慮此類意見,而且社群一直也在依賴bot計數(我個人也認同Ghren的意見),如果真的要計劃取消這個安排的話,我認為有必要先通知所有用戶頁上有{{ProduceEncouragement}}的用戶,不然到了取消安排以後他們就會跳出來問為甚麽{{ProduceEncouragement}}不計數了,但用戶頁上有{{ProduceEncouragement}}的用戶頗多,就算是批量發送消息,從規模而言也有滋擾用戶的感覺。這樣看來,我的提議是副作用最小的方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2 (UTC)[回复]
這樣的話廢除與不廢除還有甚麼分別?衹要是給人家認可的計數,那實質意義上還是一種「榮譽」,換湯不換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9 (UTC)[回复]
這裏也只有你一個人認為這“還是一種‘榮譽’”而已,其他人並不這樣覺得,我甚至還覺得現在的“維基創作獎”本身也不能算是“榮譽”。我之所以贊同廢除“維基創作獎”,根本的原因就是“維基創作獎”這個名字很容易讓社群將之誤解為一般意義上的“榮譽”或“獎勵”,在Wikipedia:維基榮譽#維基創作獎而不是其他更合適的地方介紹“維基創作獎”更是錯上加錯的安排。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2 (UTC)[回复]
這樣去理解的話,衹能是叫做把維基創作獎變質,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廢除」(都覺得他本身就不是“榮譽”了,哪還要「廢」甚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43 (UTC)[回复]
反正我這裏的目的就是要消除我上面説到的誤解而已,這到底該叫作“廢除”還是“變質”對我而言並不重要,但至少我做的事情的方向某程度上跟這裏的各位有一致的地方。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11 (UTC)[回复]
其實所謂的「這“獎”並不是申請得來的」是否真的可以說明它不應該是個榮譽?維基助理主編、維基執行主編、維基資深主編實際上也不需要另外申請才能獲得,而是依賴其他投票結果而可以自動獲得的,與維基創作獎也是按推薦的投票結果自動獲得而不需要申請的性質相同;這豈不是說前三者其實也不應該視為「榮譽」?所以看來所謂的「誤解」根本不存在,「這“獎”並不是申請得來的」不能是「變質」的合理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4:55 (UTC)[回复]
實務上的操作確實如你所説的一樣,但理論上維基助理主編、維基執行主編、維基資深主編這三個維基榮譽都是要到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與變更那邊去自己申請的,而現在並沒有任何的規則明確容許那套實務上的操作,因此這三個維基榮譽不能跟維基創作獎直接類比,它們的性質也不相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11 (UTC)[回复]
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與變更其實並無規定各項榮譽「必須」透過申請才能獲得的,衹是規定不可自我授予,所以您的理論並不成立,實際上不經申請直接頒予他人榮譽是可行的,正如 閣下的資深主編榮譽並非經申請而是直接按賽果授予一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5:19 (UTC)[回复]
所以我才説“實務上的操作確實如你所説的一樣”啊,但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與變更也有説明“如果發現到其他應該被授與榮譽者,可以在其用戶討論頁使用{{subst:HonorNomination|榮譽名稱|榮譽附加分類|subst=subst:}}留言以提示這名用戶可以前往本頁申請榮譽”,但確實沒有説過可以不經申請直接頒予他人榮譽。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8 (UTC)[回复]
法無禁止即可為啊,「確實沒有説過可以不經」≠「不可以不經」,不然您現有的資深主編榮譽會變得不合法了,因為您真的沒有申請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5 (UTC)[回复]
“法無禁止即可為”好像不是這樣用的,這應該只適用於私權,对公权而言應該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授予榮譽應該不是私權的範疇。要是我現有的資深主編榮譽真的被確認為“不合法”,那我大不了自己走一遍申請程序,反正我本來也符合申請資格。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0 (UTC)[回复]
個人榮譽當然是私權啊;不然就不需要規定「不可以自己授予自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6:14 (UTC)[回复]
「如果您申請的是維基榮譽,則由助理編輯或以上榮譽(註冊達30天、編輯達250次)的維基人根據維基榮譽的得獎的條件授予」的規定又是怎麼一回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23:37 (UTC)[回复]
「如果您申請的是維基榮譽」≠「維基榮譽必須透過申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34 (UTC)[回复]
如果所有管理人員都如此不自重的話,那也難怪中文維基百科當時會出現社群無力自治的局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6 (UTC)[回复]
難道要說當時直接給您頒授資深主編的人也是「不自重」麼?我想不應該這樣解釋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9 (UTC)[回复]
不要拿其他人來道德綁架我。而且當時頒授資深主編榮譽給我的人又不是管理人員,我們也只是人微言輕的一般用戶而已,你覺得我們有能力enforce那些規則?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23 (UTC)[回复]
那還一樣,他作為一般用戶作出如此的頒授,並未違反任何規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1 (UTC)[回复]
如果現在連管理人員也帶頭任意重新闡釋規則的話,那我無話可説。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5 (UTC)[回复]
您將「可以」闡釋為「必須」,不知道誰才是帶頭任意重新闡釋規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9 (UTC)[回复]
我覺得你把屬於公權範疇的東西解釋成屬於私權範疇比較有問題。如果這真的屬於私權範疇的話,那就不應該限制只有具助理編輯或以上榮譽的人才能授予榮譽。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41 (UTC)[回复]
為何是「私權」,我想已經解釋過「不然就不需要規定『不可以自己授予自己』」,再說下去衹是輪迴,還有私權本來就是可以施加限制的,您要是不認同我也沒有辦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46 (UTC)[回复]
我是认为DYK计数应该和GA计数那样「去正式属性」。比如两人合写了一篇条目,说两个人都贡献了这个DYK,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按现在的统计模式,要么只能归功一个人,要么两个人都别要。自己给自己+1吧,好像又是「对全社群造假」;给自己+0.5吧,DYK又没按半数算的。而且如果编者关注自己写了多少DYK,就说明他应该在乎(也希望别人在乎)自己写过哪些条目。既然这样,最好的方式是直接把条目名单列在用户页,这样数字就很清楚了。然后在申请翻译奖/原创奖时,这个列表也一样好用。至于去除「维基创作奖」,只是去正式属性的副作用。
既然DYK被去正式属性了, 「主编」这个概念自然也不存在了。当然,「主要贡献者」确实是事实上存在的,而且可以不止有一个。我认为主要贡献者的意义在于,他有能力解答评审者的问题,而其他提名人可能是随手提名,对于评审人的意见很可能完全无法应付。--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2:40 (UTC)[回复]
我只能說不只這一個理由。某一次在DYKC討論的時候,有一個先輩和我說:「我在參選DYK就是為了宣傳,讓自己喜歡的東西上首頁」之類的說話。能上首頁本身就是很大的吸引力。--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4 (UTC)[回复]
上首页和取消正式计数不冲突的。FA/GA也没有正式计数,但是吸引力比DYK大多了。DYK也按FA/GA的模式走就好。--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3:00 (UTC)[回复]
@Lopullinen但存在量級的分別。GFAL的提名沒有正式計數沒錯,但一般人並不會像提名DYK那樣提名GFAL(就提名頻率而言),而且GFAL是條目狀態的資格,而不是像DYK那樣上了首頁就完事,因此GFAL的計數方式與DYK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也簡單得多),沒有可比性。這個量級的分別我不認為可以忽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0 (UTC)[回复]
我想大多數用戶的DYK也不見得比這位用戶的GA多。而且一位用戶沒什麽FA/GA,就說明他最值得展示的條目也就是DYK了。他自己都費幾個小時寫的條目,現在連列出條目(甚至手動更新計數)的時間的不想花,那說明他大概也不把DYK當回事,不計數也就不計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7 (UTC)[回复]
參Ghren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的意見,我認為你“連列出條目(甚至手動更新計數)的時間的不想花,那說明他大概也不把DYK當回事,不計數也就不計了”的假設違背已知事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8 (UTC)[回复]
我也想知道我創建了多少條目。如果有這樣的工具當然好,但沒有也就沒有了,我不是特別在乎我創建多少條目。真的在乎的編輯會自己開個頁面把所建條目全部列一遍,如果他不列,還是說明他不在乎,或者更準確地說「不夠在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2 (UTC)[回复]
我不認為你這個揣測是妥當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4 (UTC)[回复]
我喜歡吃牛肉和我要養牛是兩回事啊。--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8 (UTC)[回复]
可以寫個JS自動+1啊,或者你設定一個條件,以個人身份找機器人自動幫你+1也行。但我認爲現在給DYK正式計數的方法(即將所有貢獻排他性算到一人頭上)負面影響很大,不應該作爲正式計數。--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4:16 (UTC)[回复]
首先,請不要假設所有人都懂得寫JS。其次,如果社群普遍並不認為這樣做“負面影響很大”的話,那你不斷重複這個觀點是沒有意思的,上邊那個提議限制DYK上首頁的“提案”也是同樣的情形,我不希望這裏的討論也變成那個樣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0 (UTC)[回复]
所以既然您理解了我的論點及理由,就不要好老回覆我了好嗎。我不回覆您,顯得我不禮貌;我切題地回覆您,您又說我「不斷重複觀點」。--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4:37 (UTC)[回复]
我只是單純覺得我問的那些並不重複的問題不應該獲得完全一成不變的回答,還有你提出的那些見解可能要先論證存在相當的社群普遍認可會比較好而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47 (UTC)[回复]
如果我的見解和社群共識抵觸,您直接把總結貼出來便是。而且這個討論是給所有人看的,有些問題相信其他看客已經有了答案,所以我點到爲止。--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6:34 (UTC)[回复]
另外如User:MilkyDefer所言。我認爲DYK是應該有人情味,而不是一個「4支持=1分」的機械數字。而且這個1分更把其他或多或少付出貢獻的編輯排他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3 (UTC)[回复]
如果這種“人情味”會引致嚴重的副作用的話,那我寧可不要有這種“人情味”。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9 (UTC)[回复]
現在的編輯很少完整審閱其他編輯的條目。我想原因很大一部分就出在DYK的身上——再認真地幫助其他編者校對,最後的榮譽只能是主編一個人的。我認爲現在的「沒有人情味」整個就是負向操作(連副作用都談不上,起碼副作用還是在指整體向好東西的次要方面)。--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2 (UTC)[回复]
Lopullinen君的意見正好就反映了為甚麼我會說這種計數是在「鼓吹大家單打」。--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7 (UTC)[回复]
還是如我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30 (UTC)所説的一樣,“事實上是否如此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社群普遍認為是否如此”,如果你(們)是打算直接忽略下邊的那些意見的話,那我不認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18 (UTC)[回复]
但我覺得街燈您們要面對現實,實際上多數維基好的條目主要靠「單打」而成,不論DYK或GA、FA都是。你們鼓吹的「協同」當前現行屬於烏托邦,不如您們先把維基百科:協作計劃救起來吧。--Djhuty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20:23 (UTC)[回复]
「协作」不等同于吃大锅饭,文革时候自己单干还要被治罪,维基百科的多人协作并不简单说是每个人一起做同一件事,也可以是在广阔的平台上承包自己的一份田地。----Cat on Mars 2023年7月14日 (五) 23:03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一个人写出来的FA/GA未必能叫“好”。有时候我评审FAC,都能见到条目一些句子语焉不详;而GA已经要求句子意思清楚(FA是句子优美),所以FAC结果连GA标准都不符合。而这些问题如果其他编者愿意协助润色(比如就在DYK前润色一次),那问题早就解决了。所以您说的对,现行DYK模式是鼓励编者本人写出总体效果好的条目。但这样的结果是,细部改善方面其他编者不想帮忙。这概括来说就是“下限高,上限低”吧。十年前我们很缺条目,这种快速吸引编者创建条目的做法很不错,但现在我认为也是注重品质的时候了。而DYK的“写条目只是主要编辑者的事”的思路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维基人,我认为这是需要改变的。--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5日 (六) 01:13 (UTC)[回复]
這倒是--Djhuty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2:56 (UTC)[回复]
不過您們也不得不承認是如果真的有幾個人合力寫一個條目來DYK,他們最終也還是顆粒無收的,沒有任何管理上給予的計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45 (UTC)[回复]
確實,如同上面Lopullinen和您闡揚的,當前制度也有所缺陷,但也如同Sanmosa也提醒,「多人主編」問題在動員令上也有。整個綜觀來說,並不是只有DYK、GA等在鼓勵「單打」,是當前整個中文WIKI環境都是,包含動員令或編輯松、非洲月等活動。要翻轉整個生態,不是靠小小的DYK改革了,要整個革命了吧。--Djhuty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3:15 (UTC)[回复]
「『多人主編』問題在動員令上也有」……其實也還是DYK惹的禍,早期的動員令甚至是跟DYK直接掛鈎的,就算動員令現在沒有要求DYK,我想很多參與動員令的人仍然會把DYK的單打計數作為考量,從而令動員令的條目終究還是以單打為主。所以即使其他的地方都有單打的情況,我想問題的根源其實還是來自DYK的計數方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4:06 (UTC)[回复]
那你還是看不到問題真正的根源(真正的問題)是甚麼,問題真正的根源是如何在多人主編的情況下「承認並適當表彰這些主要貢獻者」,廢除DYK計數並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只要如何在多人主編的情況下「承認並適當表彰這些主要貢獻者」未有合適處理,那你就算廢除了一切的計數大家也還是在單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4:17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廢除單打計數,大家就會失去想單打的誘因,從而寫條目時不再以單打作為首要考量,而可能更多地選擇與人合作。以不鼓勵功利主義的我來說,不論單打和合作都不彰表其實就是最公平簡單的方法。所以根源的確還是圍繞DYK衹對單打進行計數的問題上,「那你就算廢除了一切的計數大家也還是在單打」恕敝人不認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2 (UTC)[回复]
所以我才説你還是看不到問題真正的根源(真正的問題)是甚麼,計數並不是單打的“誘因”,就算是也沒有你想得那麽重要,因為單打是習慣問題,當時DYK規則的設定想必也受到習慣的影響。換言之,你把社群個人習慣與DYK規則的關係搞混了:應該是社群個人習慣催使了DYK規則的規定,而不是DYK規則的規定催使了社群個人習慣。“不論單打和合作都不彰表其實”一來不可能為社群所接受,我覺得下方的意見已經足夠清晰地表達了這個觀點了,我也不想重複,二來這樣做很有可能適得其反。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7:57 (UTC)[回复]
對不起,我認為「DYK規則的規定催使了社群個人習慣」這個現象的確是真的,才不是「社群個人習慣催使了DYK規則」,很簡單,往年動員令裏不參加DYK的條目佔了多少?其實已經可見一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6 (UTC)[回复]
我都明明白白地跟你説了問題真正的根源(真正的問題),但你堅持不信,我也沒辦法。而且,你一樣還是無法反駁“社群個人習慣催使了DYK規則的規定”這點,難不成當時DYK規則的規定是完全不依照社群個人習慣制定的嗎?我想表達的意思就是“單打”的傾向是社群裏的人本就有的,而不是被DYK規則的規定帶出來的。再者,你拿“往年動員令裏不參加DYK的條目佔了多少”來説也完全沒有說服力,這完全可以是因為絕大部分提交到動員令的條目的主編本來就習慣寫或提交DYK。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9 (UTC)[回复]
但我還是認為因為DYK的計數緣故,從而導致動員令的條目絕大多數都是獨力完成,這一點看法我不會改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4 (UTC)[回复]
只要你不是想嘗試強套你這個想法給其他人並逼迫他們接受的話,那我一切都好。我之所以這樣説,是因為我在現實上非常討厭強套他們自己的想法給我的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7 (UTC)[回复]
  • (!)強烈抗议:我仍然覺得“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仍要有”,不然條目經過各種改動,我要怎麼「證明」我曾經主編過?抗議取消所有“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不然條目經多次迭代更改,根本沒能證明「曾經主編過」,連「曾經」,都不給留了是不是,用戶不能聲稱條目所有權,所以我認為「留下『曾經』主編過 的紀錄」至關重要,至少要留有一種“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這同時也能增加新手編輯意願。要說「曾經主編過」任何人都能聲稱,而且各個人標準不一,但「用共識決定」至少還有一個依據,也是一種可參考的標準,所以(!)強烈抗议把「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全部弄到沒有!!(!)強烈抗议。--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4日 (五) 12:44 (UTC)[回复]
我把ProduceEncouragement直接删了,没必要显示这个。Fire Ice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5 (UTC)[回复]
  • (!)強烈抗议:我認為將主編的名頭刪除絕對不是好事,將會減損創作條目的熱情。既然無法證明該人對條目好壞的貢獻,為何需要將條目寫好並維基化,而不是將各項資料列好就行?個人認為這種磨滅創作熱情的作法會讓維基百科的水準降低。Waylon1104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0 (UTC)[回复]
我認為相關制度目前還有存在的價值,直接廢除並沒有什麼好處。有人視之為阻撓多位編者協作的障礙,同時也有視之為促進編者貢獻百科全書之動力者。我不認為社群應當輕易否定這其中任何一種意見。當然,我想社群意見會很分歧,事實上這在目前的討論中也體現出來了。現階段我認為應該先考慮改革新條目推薦主編制度,讓對條目有相當貢獻者都能獲得創作獎肯定;不是「一分為多」,而是「共享」榮譽。至於具體標準如何,可以由參與評選的編者定奪。我想這應該是有益無害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0 (UTC)[回复]
連動員令也無法處理的多人主編的情況,到現在談DYK卻能處理得了的話,我只能説非常神奇。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2 (UTC)[回复]
維基百科社群神奇之處可不少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5 (UTC)[回复]
那倒確實。既然如此,我倒是想看看如果真的從這個方向來談的話到底能談出些甚麽東西出來,如果有足夠建設性的話,我個人很樂於參與相關討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7 (UTC)[回复]
另外,我意料廢除創作獎的決定將遭到不少編者反彈。應當廣泛徵詢社群意見,謹慎研討改進或替代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4 (UTC)[回复]
我感覺我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1:33 (UTC)的正式提議就很溫和,畢竟就是換了個名字、不再叫作“創作獎”而已(反正我不覺得那能稱之為“獎”)。我翻查了一下2020年的討論,當時似乎並沒有任何對此本身的反對意見,但我感覺這裏提議的具體的執行方式的不同都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社群的態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3 (UTC)[回复]
你们觉得多人主编实现不了这是技术问题呢,还是别的什么问题呢?--MilkyDefer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8 (UTC)[回复]
我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但就算大家知道了,關鍵還是怎麽處理那個問題,如果沒有一個好的處理方法,那不還是徒勞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32 (UTC)[回复]
其實Waylon1104說到了一個重要的點:應該具體的表彰榮譽者作出的貢獻,即他的條目具體好在哪裏。或許真的可以把創作獎改成提名制:編者積累一定的條目后可以提一次名,提名中展示這段時間他貢獻的條目,並分享一下他編寫條目的秘辛。比如我就很希望獲獎理由是「Lopullinen雖然寫了很多小條目,但也翻譯了許多內容充實的條目,其中包括長條目XXX。除電子遊戲條目外,他還嘗試了XXX領域的XX條目。此外,他也協助潤色了XXX條目。」而不是「Lopullinen寫了5篇DYK。」
共享分數這個出發點是很好,但這樣做會不會讓分數精確到0.1分之類?然后長條目編輯者會說「我條目比他長10倍,就不能多加0.5分」?然後我擔心這個分數會陷入另一种更有爭議的循環。如果這個分數能被看淡,就像編輯次數那樣浮動一點沒有人在意就好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8 (UTC)[回复]
「Lopullinen寫了5篇DYK。」 --Iridium(IX) 2023年7月15日 (六) 03:58 (UTC)[回复]
「抵制住貼標籤與道德說教的誘惑,讀者可能並不會接受你告訴他應該怎樣思考的好意。讓事實自己說話,讓讀者自己決定。」雖然這本來是拿來說中立的觀點的,但我感覺在這情境下也適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4:33 (UTC)[回复]
在这里“每个人怎样思考”就是“事实”。而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就有助于其他人了解更全面的“事实”。其他编者能否理解并接受我的观点,取决于我的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我的意见是否会改变,也取决于您和其他编者的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只要没有把自己的观点说成社群的共识,那大家都自由表达意见就好。好了,还是回归创作奖的事情吧,不要跑题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5日 (六) 05:25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希望通過“雖然寫了很多小條目,但也翻譯了許多內容充實的條目,其中包括長條目XXX。除電子遊戲條目外,他還嘗試了XXX領域的XX條目。此外,他也協助潤色了XXX條目”這種句子來理解一個用戶做過了一些甚麽,因為這類型的描述(用你的話來説,應該是有“人情味”的描述?)是主觀的,但每個人的主觀感受都不一樣。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0 (UTC)[回复]
荣誉这个东西是为了激励人的,而正是因为每个人受到激励的点都不同,所以我们才要陈述自己的想法,看大家的想法有没有共同点,能否让荣誉能激励到更多的人。毕竟就算“只有我一个人有这样的想法,其他人持有和我完全相反的想法”,您也需要其他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后才能看出来啊。(而且如果我不说,您又能否知道居然还有人持有这样的想法?)--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0 (UTC)[回复]
但社群更偏好客觀的描述。另一方面,我就單説你給出來的那段主觀描述好了,我總感覺有些流於虛無縹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3 (UTC)[回复]
比如我刚做完的Talk:極地戰嚎3:血龍GAN,很多工作其实也可以默默无闻地校对掉,而不是放在曝光量较大的评审区让人看到。而且即使放在评审区,我也丝毫不奇怪有人想“这个叫洛普利宁的用户是不是有问题,有那么点翻译能力居然不给自己给写dyk拿创作奖,而是花几个下午一句句看其他人的条目”。我青睐英文维基“提名人和评审人共同改善条目”的理念;我不能证明社群其他人怎么看(毕竟都想您这样“理性”的说话,那永远也证明不了),但我是认为社群多少是有“条目是其他主编的,给他看条目就是白给他干活”的气氛。我希望校对者、审阅者也把能促成GA/Dyk也当成贡献,完整仔细的检查条目,并且也希望社群将他们的贡献是为重大贡献。读条目固然比写条目快,但如果条目比较长,这也不是十分钟半小时能搞完的。DYK机械性的主编名头让这种“合作”分享荣誉的可能性疏远,这就是我希望不要单纯以数字来钦定贡献者的原因。当然,我理解您认为我说的话是胡扯。在做这项工作之前,我见这句话大概也是觉得在胡扯。--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4 (UTC)[回复]
個人以為這與目前學術界"共同一作"、"通訊作者"一類的銜頭有共通之處。如果要搞這個(先說我不認同條目有主編之稱),建議向學術界借鏡。--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4:34 (UTC)[回复]
我認為大家都心知肚明維基百科大多數條目實際上是有主要貢獻者的。社群內部予以承認並適當表彰這些主要貢獻者,並不代表讓特定編者壟斷條目所有權。我想社群還是能很清楚區分兩者的差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7 (UTC)[回复]
但我感覺這裏有一些用戶似乎沒有區分兩者的差別的能力。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4 (UTC)[回复]
事實上如果有較公平的算獎方法,我是不介意保留創作獎制度。現有的計數方法有甚麼不公平不合理,上面我想都已經說到口臭。但要怎樣才可以有更公平的計法?似乎又真的很難想。--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6:10 (UTC)[回复]
同意Cdip150君。--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6:38 (UTC)[回复]
這應該不是強推會引致嚴重的副作用的提案,並阻撓副作用非常小或無的提案的理由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23:49 (UTC)[回复]
這之所以說「似乎又真的很難想」,我也很想有一個副作用非常小或甚至無的提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54 (UTC)[回复]
我覺得我的提議副作用非常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1:53 (UTC)[回复]
沒有解決問題那還講甚麼副作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2:35 (UTC)[回复]
我對這裏的具體問題的理解跟你不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3:03 (UTC)[回复]
先整理一下问题。
1. 第一个问题也就是一开始的废除维基创作奖机制的争论
ProduceEncouragement机制本质就是dyk计数器,虽然名义上叫做奖励,但实际上和级别和奖励关系都不大,(+)支持改名。
2. 第二个问题是讨论维基创作奖提名机制的改革方向
如果要将维基创作奖转化为真正的奖项,需要的是一整套评价机制,这可能需要另外一个讨论区集中讨论,相对而言改名的成本会比较低。
3. 第三个问题是维基创作奖和多人主编之间的关系
有人主张个人奖项不利于多人协作,这就让我想起文革大跃进的吃大锅饭。虽然维基百科主打协作,但协作只是达成维基百科的目标的手段,很多时候包产到户比起多人协作更有效率,我心目中的协作不是一堆人写同一个条目,而是是某个人负责自己擅长的领域,相互评鉴达成更好的质量。如果追求协作的话,巡查员应该把那些小小条目全部打捞起来,事实上条目质量往往需要有人负责。--Cat on Mars 2023年7月15日 (六) 04:31 (UTC)[回复]
贊同上述意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0 (UTC)[回复]
我覺得我不妨問這樣一個問題:有多少人是支持把維基創作獎模板({{ProduceEncouragement}})改名,也就是把模板上顯示的文字改掉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4 (UTC)[回复]
@MilkyDeferUjuiUjuMandanLopullinenCatOnMarsMilkypineGhrenDjhutyA2569875Fire-and-IceWaylon1104Ericliu1912。我之所以要問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這裏的討論還是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如果能確立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的話,我會比較好辦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9 (UTC)[回复]
@SIridiuM28Temp3600Cdip150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10 (UTC)[回复]
明明歷史記錄裏就能看出來誰是第一貢獻者,FA和GA的實踐也已經證明了這點,結果一個小小的DYK評審居然還能讓這個社群還誕生出「沒有主編頭銜就無法證明主要編者」的想法。這個社群你們自己玩吧,我累了。BTW:我贊成CatOnMars的意見。不過我想補充的是,負責條目品質的人是提名者,這個人一般是主要貢獻者,但只要提名人願意負責提名流程,那也可以不是。--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6日 (日) 13:46 (UTC)[回复]
常言道要誰來負責,反正負的是職責而不是責任,是誰負的也其實差不多啦。常言道編者每一個都是來當義工,主編開個DYK評審然後滾蛋的事也不罕見,畢竟當義工的不是皇皇然擾亂秩序也唯有多多包容,還能要求什麼?你看今時侯選上多半的條目也不是新條目,一個不是‘新條目’的‘新條目’多時又哪能分出真正的主編,沒有主編又何來所謂的個人獎項?難不成真要以歷史頁所記錄的某某貢獻字元比另某某多出兩千來定奪誰的貢獻才是貢獻?這也不過是多次提過為了編者冠冕堂皇而不矯揉造作的‘自我滿足/激勵人心’目的而為吧,乃至也不乏假DYK真GA來順便蹭獎的事。因此當務之急便是把獎勵的形式去除,至於另確立為獎項還是多人主篇的問題只能容後才談。要說搞個什麼維基拓基獎,獎勵長期建立具有質素潛力的DYK短條目,能造福後人發展成GA/FA而成他人之美(從評級而非領域出發的拓荒獎)的編者也總比現時這維基苦力獎帶多點意義。--Iridium(IX) 2023年7月16日 (日) 17:02 (UTC)[回复]
既然兩邊不討好(雖然很明顯是某登能兒故意搗亂),我能給的意見只有「擺爛」。不管日後大家怎麼提交DYK、投票DYK,只要沒人存檔、上首頁、添加次數,自然而然就不會有問題。畢竟許多人會提交、投票,但也有許多人不會處理存檔、上首頁、添加次數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6日 (日) 14:22 (UTC)[回复]
恕無法支持改名。管理上授予的計數,意味着就是在彰表人家,那本身就是一種榮譽,不見得改名有何實質意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8日 (二) 02:44 (UTC)[回复]
看完一長串討論,我覺得我比較認同User:靖天子所提的觀點。因此回應上面這三個問題:
1. (-)不支持改名,維基榮譽仍然可以作為鼓勵新手、讓新手參與條目編寫的動機。
2. 調整維基創作獎的評選機制,是廢除現行以DYK計數的機制為前提。但是既然沒有要調整DYK計數機制,僅是調整創作獎的等級上限,自然無需調整評選機制。況且,目前已有提名制的原創獎、翻譯獎、主題拓荒貢獻等獎項,若再加上創作獎,同質性是有點高了。
3. 原文便有提到,希望藉由在10等(50個DYK)之前仍保留維基創作獎,之後便不再計數的方式,鼓勵編者朝著更遠大的目標前進,包含參與清理、修訂、協作等,在寫新條目之外的其他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方式。--巴波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3:22 (UTC)[回复]
‘維基創作獎(或者說DYK數量)這樣的制度,本意應該是為新手設計 ... 但讓維基百科變成像yahoo奇摩知識加或百度百科那樣功利的獲獎榮譽制度,是否有點不合維基百科的初衷?’
‘我甚至覺得創造這種友好的環境,淡化甚至遏制現在榮譽獎項氾濫的風氣,是我們這些老手的責任。’--Iridium(IX) 2023年7月18日 (二) 04:14 (UTC)[回复]
我再确认一下,您的意见是「1. dyk计数与创作奖不分离;2. 创作奖评选机制不改变;3. 限制创作奖的等级上限」。----Cat on Mars 2023年7月18日 (二) 05:30 (UTC)[回复]
是的。--巴波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1:39 (UTC)[回复]
同意Cdip150君的意見。希望社群還是先考慮改革獎項內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8日 (二) 06:40 (UTC)[回复]
是讨论Cdip150评选「DYK的計數」的问题,还是「取消創作獎」的問題,是如何評選DYK的問題,還是如何評選創作獎的問題。----Cat on Mars 2023年7月18日 (二) 13:25 (UTC)[回复]
@Cdip150Ericliu1912巴波我覺得CatOnMars在他2023年7月15日 (六) 04:31 (UTC)的留言的第一點説得很好,把DYK計數視作“榮譽”本來就是misconception。我自己的意見如果連DYK計數模板({{ProduceEncouragement}})都無法改名的話,那這裏整個討論串的討論基礎都是錯誤的,這裏的討論也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了,而我也可以説在沒這種misconception的情況下,乍得湖事件根本一開始就不會發生。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29 (UTC)[回复]
衹說改名但又不實質改變制度本來就已經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可言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34 (UTC)[回复]
把DYK計數視作「榮譽」本來就是misconception,改名了不就能更正這個misconception了嗎?怎麽可能“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可言”?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37 (UTC)[回复]
由於是官方給的計數,自然就是官方給您的認可,所以不存在您所謂的misconception。除非把計數從制度上完全非官方化,否則乍得湖的問題依然會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0 (UTC)[回复]
你把“官方認可”與“榮譽”、“表彰”掛鈎本身也是一種misconception。不過既然你能完全無視問題真正的根源並堅持認為是DYK計數催生了社群個人習慣,甚至還否定問題真正的根源本身,那我也不預期你會意識到你認知上的錯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4 (UTC)[回复]
「官方認可」都不視為「表彰」才是misconception,表彰人家的同時當然就是在認可人家啊,連這種常理都不識的話,我反而覺得您的認知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7 (UTC)[回复]
改名的实质是dyk计数和创作奖分离,如果社群认为创作奖有脱离dyk计数独立存在的必要性,才有必要讨论创作奖评选的形式问题。dyk记录作为「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和创作奖表彰的作用并行不悖,没有必要一定要把dyk计数和荣誉绑定在一起。----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3:58 (UTC)[回复]
正如Lopullinen君所說:「明明歷史記錄裏就能看出來誰是第一貢獻者」,如果另外還要DYK的計數作為「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那麼這種形式實質上還是一種表彰作用,把它脫離榮譽但卻仍要官方給予計數,當然是相悖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4:29 (UTC)[回复]
这两种说法实际上也是有区别的,DYK的計數是一种「共识」,不是光看编辑记录就可以得出的。----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5:27 (UTC)[回复]
那為甚麼還要「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除了是為了表彰之外,我實在看不出這是為了甚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5:55 (UTC)[回复]
  • 為什麼需要「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道理很簡單,因為單看歷史記錄編輯位元組數很大的並不一定能看作貢獻,也沒有一個實質的標準能夠判斷是不是有效貢獻。就好比說你今天為實驗室寫了一個程式,程式有幾萬行,那就是貢獻了嗎? 幾萬行在資料記錄上位元組數變化量肯定大,但重點還是要看這程式的幫助性大不大,比方說我要給指導教授用用看,指導教授說,OK不錯,那這才叫做有貢獻;不然隨便寫,寫出來像垃圾一樣還用不著,一億行也沒有屁用。同理,條目也是要經過評審才能知道這段貢獻到底是不是貢獻,有了「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才有「Ok這個人的這段貢獻是一個有用的貢獻」,作為一個比「位元組數大小」更靠普的標準。--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16:42 (UTC)[回复]
@Cdip150那請問我編輯完之後有人編輯比我更多,我要用甚麼依據來說明那個曾經我有主要編輯過?沒有東西留下?我被消失了,我的存在沒有了,大家都討厭我,我可以死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45 (UTC)[回复]
參Ghren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的留言:“能用Bot搞好的事,為什麼要人手自己算?我想知道自己寫了多少條DYK,用您的Bot就已經幫我算得一清二楚了”,我們就只是想要個bot計數器而已,這就是我們的共識,這又跟表彰有甚麽關係?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6 (UTC)[回复]
因為「共識」是一種標準。我認為比主張我編輯過XX條目更客觀的標準。比起誰編輯幾位元組更好的標準,他是由評選參與者討論出來的,共識的價值我認為勝於數值。嚴格來說有存檔就可以了 記不記數也不重要。-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21 (UTC)[回复]
那考试为什么要有及格线,除了奖励那些好学生之外我看不出来有什么意义。法考、驾考、语言考试什么的都不需要,反正就让那些学过的拿个证书获取成就感。----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6:25 (UTC)[回复]
至於為什麼 因為我會焦慮 我不知道我寫了多少算是足夠的貢獻 想問別人這樣是否夠了 作為是否要繼續畫大量心思的停損點 如果用評選獲得共識是「Ok」一定程度足夠了 那我就可以放心力到下一個條目;原有條目轉成維護模式-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28 (UTC)[回复]
「成就感」,讓人有成就感終究還是一種表彰,完全看不出其他意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9 (UTC)[回复]
@Cdip150那請問我編輯完之後有人編輯比我更多,我要用甚麼依據來說明那個曾經我有主要編輯過?沒有東西留下?我被消失了,我的存在沒有了,大家都討厭我,我可以死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51 (UTC)[回复]
我覺得不是成就感,我希望有管道能傳達我有在做事,我不希望我還要努力裝作我有做事的樣子。證明曾經是主編的共識紀錄正是我有做事的證明。我想證明我不是沒有做事,我想證明我不是隨便修錯字裝忙好像感覺有在做事,是社群共識認證的我有在做事。我想證明我是真的有在做事而不是自我感覺良好。我不希望沒有東西能證明我有在做事的狀況出現。如果沒有相關管道,沒法證明我會非常焦慮不知所措。--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55 (UTC)[回复]
我現在的想法沒有把DYK當作榮譽,而是諮詢方式,諮詢社群這次貢獻的足夠程度,不夠 那我就繼續改,夠了的話 就可以把主力移動到下一個條目,原條目轉成維護模式 不放全部心力。不然連諮詢管道都沒有很無助耶。-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30 (UTC)[回复]
如果連這種諮詢確認管道都要移除,那我寫條目真的很無助耶,我怎麼定義停損點?不讓我問社群共識?那我寫起來很心累耶。又不是每個條目都有時間弄到GA。-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32 (UTC)[回复]
然後我諮詢社群取得共識叫做榮譽?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34 (UTC)[回复]
所求:「我對這條目做的夠不夠」。就這樣。我想要知道「我對這條目做的夠不夠」,想請社群鑑定。夠了,下一條目;不夠,原條目繼續改善;當然,夠了也可以選擇是否繼續往GAFA走。--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40 (UTC)[回复]
如果你們要移除,那我要請求新的鑑定管道,謝謝。--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41 (UTC)[回复]
而且按您們的邏輯,GA/FA其實也沒有任何官方給的計數,那是否要說FA/GA不能讓大家有成就感、不能確認自己做得夠不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6:53 (UTC)[回复]
@Cdip150GA/FA要花的時間成本太高了,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時間精力。--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16 (UTC)[回复]
時間成本跟做得夠不夠並沒有關係。--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7:24 (UTC)[回复]
@Cdip150DYK有分提名人和主編者,提名人不能證明提名人有做事,唯有主編者能證明主編者有做事。請注意要後者存在才能證明。只是提名不能證明--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27 (UTC)[回复]
@Cdip150我希望有管道能傳達我有在做事,我不希望我還要努力裝作我有做事的樣子。證明曾經是主編的共識紀錄正是我有做事的證明。我想證明我不是沒有做事,我想證明我不是隨便修錯字裝忙好像感覺有在做事,是社群共識認證的我有在做事。我想證明我是真的有在做事而不是自我感覺良好。我不希望沒有東西能證明我有在做事的狀況出現。如果沒有相關管道,沒法證明我會非常焦慮不知所措。--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59 (UTC)[回复]
如果你們要移除,那我要請求新的證明有在做事的管道。我就是那麼不安,一定要有人告訴我我算不算有在做事,不然我就是會非常不安,也不知道怎麼半。你們的提案即將摧毀的心理建設了,我快要死掉了。我整個研究所都是在這個狀況,每周都在想辦法跟教授證明我有在做事,不然寫一個程式算是有貢獻嗎?我不知道,教授說我有貢獻我才能安心地接受我有貢獻。同理,我寫了一個條目,我算是有貢獻嗎?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只能問社群,我有貢獻嗎,DYK說有,那我應該就是我有貢獻了吧,但如如果沒有這個,我要怎麼知道我有沒有貢獻,算不算貢獻? 我要寫到哪裡 才算貢獻? 我人生值得花那麼多時間來研究甚麼東西算貢獻嗎? 我不知道 我算不出來拉QAQ。 我現在覺得沒了DYK天要塌下來了 世界要毀滅了 怎麼辦才好--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00 (UTC)[回复]
那還是同一個邏輯:是否要說FA/GA不能讓大家知道某人有做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7:20 (UTC)[回复]
@Cdip150GA/FA要花的時間成本太高了,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時間精力。我需要一個門檻較低的。--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21 (UTC)[回复]
DYK有分提名人和主編者,提名人不能證明提名人有做事,唯有主編者能證明主編者有做事。--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23 (UTC)[回复]
我認為有沒有獎項其實並不重要,希望保留的是一個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請注意是「曾經」,留下一個共識性的紀錄。因為編輯可以是修錯字或小改什麼的,每個人都可以說我編輯過我有編輯過的每個條目,什麼是「曾經主持過」透過共識本身也可以作為一個標準,我的訴求只有希望能留下至少一種這樣的評選方式,GA跟FA有時難度太高,並不一定有時間弄,這是對於現實生活忙碌的人,類似DYK這樣的評選似乎是目前僅存的唯一一種方式。所以有沒有獎勵其實不重要。-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8日 (二) 08:38 (UTC)[回复]
Reputation is what people think of you. Character is what you are.--Wikimycota🧬 2023年7月20日 (四) 00:00 (UTC)[回复]
我還是一樣意見,我需要一個「證明我有沒有做事,做的事是否足夠,由社群討論共識決定」的管道,至於社群認定「你有做事」了,要不要榮譽都不重要。另外再次聲明「證明了我有做事」不代表我會產生成就感,有做事和有成就感是兩回事,有時做了事不一定會有成就感,甚至只是有時太久沒寫條目需要生出條目來不然虧待了維基百科,這時硬逼自己寫條目哪來的成就感。。。但是動力不足時就只能問社群「我這樣算是有做事了嗎」只有DYK主編制能問出來,因此僅需要「證明了誰有做事」的共識資料以存檔的形式存留就好。我的焦慮症就是需要這種管道緩解,謝謝。-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20日 (四) 04:20 (UTC)[回复]

不再默认用户开启DYK计数

之所以一开始只要求改名,就是考虑到DYK计数存在的激励作用,我觉得没有必要全部废除,同时将条目送去进行评审也是比较好的改进方式,最后讨论创作奖是否有必要改革才不会一定和dyk联系在一起。我觉得既然有人需要有一个dyk计数器,并且既然社群已经有一个了,那就继续保留又有何不可,反正都是机器人执行,也不一定要管理员的脚本执行,要么不必默认开启,就叫有需要的用户自行添加到机器人的执行列表上。
既然管理员的意见已经很明显了,DYK计数才是导致个人主义的源头,所以觉得DYK和创作奖绑定、创作奖评选形式根本不重要,只有DYK不计数才会善罢甘休。既然多数维基百科荣誉都是自主提名、自愿参加,那么维基百科创作奖也应该是自主提名、自愿参加,只有用户主动要求才去添加。我现在的提案就是DYK计数自愿,甚至没有必要管理员维护,社群维护一个公共脚本,是否改革DYK评选形式的话后面再说。--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12:16 (UTC)[回复]
這有點兒仿效維基香港內容獎,通過評選後不會自動獲獎和計數,而是主編者事後自行另外登記申請,由他人再三確認後才給計數。其實也不失為一種折衷的辦法,衹是能不能根治个人主义的現象?倒成疑問,要看之後評定機制改成怎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12:58 (UTC)[回复]
如果考虑评定机制,甚至你可以在申请DYK的时候要求是否积分,就像现在还有很多人还不希望DYK之后给自己加模版一样,默认就不要积分;如果你们要积分,可以设立多样化的DYK评选标准,允许多人协作共同获奖,自选一种DYK达标方式要求多少积分。反正对于新手就是花样、有趣,写得多了也无所谓要不要积分,多几种DYK评选标准也免得现在DYK通关像流水线批发一样。----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15:09 (UTC)[回复]
的確,要不要計數這本身就是私權,應該交由主編者自己決定要還是不要。像是上面@巴波君引述@靖天子君的情況,現在有理沒理都要先給主編者加計數,然後主編者根本不想計數而又自己減回。那倒不如讓主編者想要的時候才自己申請,這種管理模式應該較為合理,也便於多人協作要怎樣評分、甚至出現把草稿分拆幾次上DYK要怎樣評分、當選後立即把內容推倒重寫再選要怎樣評分等等問題,可以在另外申請計數的時候再個別詳細評估。@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0日 (四) 03:40 (UTC)[回复]
我還是一樣意見,我需要一個「證明我有沒有做事,做的事是否足夠,由社群討論共識決定」的管道,至於社群認定「你有做事」了,要不要榮譽都不重要,要不要記錄誰做了幾件事也不重要。所以是否要取消自動計數或申請後計數,我沒意見。另外再次聲明「證明了我有做事」不代表我會產生成就感,有做事和有成就感是兩回事,有時做了事不一定會有成就感,甚至只是有時太久沒寫條目需要生出條目來不然虧待了維基百科,這時硬逼自己寫條目哪來的成就感。。。但是動力不足時就只能問社群「我這樣算是有做事了嗎」只有DYK主編制能問出來,因此僅需要「證明了誰有做事」的共識資料以存檔的形式存留就好,其他你是否要映射到計數,也就看申請人決定吧。--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16:26 (UTC)[回复]
我本就認為Cdip150的認定不合理,這種提案我是絕不可能支持的,這點我是不可能妥協的。社羣沒有責任為個別管理員的錯誤判斷負責。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23:40 (UTC)[回复]

MOS:B與體育賽事籤表處理

就個人所知,體育賽事類條目在籤表中皆以粗體標示晉級、晉級者得分等欄位,但此做法不符MOS:B,卻已在體育賽事類條目應該行之有年,若要照標準實施會引起編輯衝突,例如2023年美國羽毛球公開賽。在此發起討論,望社群確定如何在賽事類條目實施MOS:B以利該領域編輯者遵行。--Terry850324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6:47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在非列表條目中表格一般不會當成條目正文來看,所以相關處理並不違反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粗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23:27 (UTC)[回复]
複製自MOS:B文字(後面空格隔開文字是我的理解),如果對指引的討論僅限於對指引的理解,會提供個人意見。增減修訂可能涉及層面較廣,不對增減修訂發表意見。
  1. 對條目正文中的重點,請別使用粗體。 @Sanmosa提到的是這個
  2. 在條目的其餘部分,只有以下少數特殊用途才使用粗體。 這段同時規範了條目內非正文的內容,並沒有非正文就不受規範的問題
--Rastinition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23:38 (UTC)[回复]
(~)補充:粗體在體育賽事有助加速讀者理解賽事結果,參照:籤表粗體標示籤表無粗體標示。--Terry850324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2:59 (UTC)[回复]
徵求證實資料有助加速讀者理解賽事結果[來源請求],講真還不如用底色或()表示。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6日 (日) 07:29 (UTC)[回复]
個人認為在體育賽事籤表或Box中使用()標示勝者顯得突兀。用底色當然可以,但以籤表模板來說未見加底色凸顯勝者的功能,如果無人改模板,得請教如何在籤表模板中人工加底色,粗體是快速簡便方式。--Terry850324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1:42 (UTC)[回复]
@Terry850324其實你看一下其他有加底色的表格的原始碼就知道怎樣為表格加底色了,不過要再套用到模板裏可能還需要知道怎樣寫語法原始碼。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1:58 (UTC)[回复]
@Milkypine這樣做有可能屬於濫用底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1:58 (UTC)[回复]
我感覺如果可以的話,自enwiki翻譯那邊的規定過來或許是個好提議。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04:04 (UTC)[回复]
似乎未見英維對應頁面特別描述體育賽事粗體作法。--Terry850324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1:48 (UTC)[回复]
好像也是。不過enwiki那邊的條目好像也一樣是用粗體來處理的,zhwiki當時的規定應該是從enwiki那邊翻過來的,那這樣看來相關處理確實並不違反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粗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1:58 (UTC)[回复]
@Sanmosa
  1. 如果是指en:MOS:B
    Avoid using boldface for emphasis in article text. Instead, use HTML's element or the template (which usually render as italic). <em>...</em>{{em|...}}
    機械翻譯後: 避免在文章文本中使用粗體進行強調。請使用 HTML 的元素或範本(通常呈現為斜體)。</em>{{em|...}}
    而本段內容在本地MOS:B被補充說明-中文讀寫並不適合斜體。雖然技術上可做到,但並不適合閱讀,也無此體例。綜合以後可以得知英文用於強調重點的標注方法包含斜體,但本地因為語文格式問題而不採用斜體,所以實際上本地在強調重點時粗體和斜體都不可用
    關於@Sanmosa提到的用粗體處理,在英文的指引上,如果文字理解沒有錯誤,正確做法是斜體處理
  2. en:MOS:BBB,除了本地的規範外,英文版本另外有提到粗體可以用在特殊數學符號,細節我並不是很清楚,可能是源自於數學符號顯示的特殊性
--Rastinition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2:18 (UTC)[回复]
首先,我不覺得enwiki那邊的對應條目違反了enwiki那邊的MOS。其次,我覺得你不要一來就直接認定這種情況屬於“使用粗體進行強調”。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22 (UTC)[回复]
@Sanmosa 請你檢閱這個原始碼[31],然後顯示預覽,這是表格參數自帶效果,但實際上並沒有使用'''X''',如果要用也可以,但因為表格參數已經包含,所以沒意義(對應本地MOS:B提到維基百科會自動將章節標題和表格標題以粗體顯示。人為加粗的標題,會顯得特別加粗,雖然可以這麼做,但並不合適。)
可能你認為實際上他用了粗體,但真實狀況是,這是表格或模板自己本身的效果,而不是刻意使用粗體的結果,如果用英文的情形討論,如果是表格或模板參數自帶效果,就不存在粗體使用與否的問題,但如果不是自帶效果,就有粗體使用與否的問題
(~)補充簡而言之,如果是模板或表格自帶的參數效果,那沒有粗體的問題,但如果不是自帶的參數問題,不是MOS:B提到可使用的情形(術語、書目格式、期刊文章的卷冊編號、部分外文專有名詞),就不能使用。--Rastinition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2:29 (UTC)[回复]
您舉的案例並不適用,因為在英維World Olympic Record模板中同樣使用'''加粗字體。--Terry850324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2:47 (UTC)[回复]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emplate:World_Olympic_Record
那是模板自帶效果,沒有使用''',細節請自己使用模板在沙盒中測試,只要有輸入資料,對應的特定表格位置會自動呈現粗體。(~)補充模板或表格自帶效果的粗體是模板固有的效果,不是編輯者特意使用粗體的結果,我們在這邊談的應該都是編輯者刻意使用'''的情形。模板或表格自己固有的呈現效果可能在WP:互助客棧/技術進行比較適合,個人認為這不是討論MOS:B能處理的--Rastinition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2:51 (UTC)[回复]
原碼中寫的是'''{{{world_mark}}} ''',意思是傳入world_mark參數,在表格中使用'''標示傳入值,這跟人工使用'''沒有差別,只是寫模板的人節省人工加粗字體的動作。--Terry850324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3:03 (UTC)[回复]
(~)補充:我想說的是,模板自動加粗字體,通常原碼中寫的一樣也是'''。--Terry850324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3:07 (UTC)[回复]
(:)回應我理解你的意思,我的意思是模板的參數,通常使用者不會去檢閱或設計(或不具備設計或調整能力),所以除非效果是可選的或加入空值,否則選擇使用模板的使用者不具備決定呈現如何效果的能力,有意識地使用粗體跟使用模板呈現的粗體雖然效果相同,但在使用者的角度是使用意願的差別,使用者不想/沒想過使用部分效果但模板預設有特定效果且不可調整,使用模板後的呈現效果就不是使用者刻意造成的結果。
所以我在這邊想表達的不是模板呈現的粗體行不行(實際上我也沒想過),但如果Template空間的模板被社群認可使用,那我認為這不受格式規範(因為1.使用者不可控制模板參數2.社群認可使用模板3.部分高風險或常用模板會被頁面保護,根據保護等級,修訂過程需要更高程度共識,像是僅限管理員可編輯時,必定形成WP:共識才能修改)--Rastinition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3:20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允许体育赛事对阵图用粗体高亮胜出的选手及比分,显然有利读者更直观的看到谁赢了比赛。既然现在有用户借MOS:B为由移去胜者高亮,那我支持在相关方针中加入允许体育赛事对阵图加粗胜者的条文。--🔨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3:08 (UTC)[回复]
表格的話,可以適當運用粗體文字凸顯重點(例如這裡提到的賽事勝者)吧。別濫用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7日 (一) 09:46 (UTC)[回复]
不只體育賽事會將勝出、晉級一方使用粗體,頒獎典禮(第93屆奧斯卡金像獎第78届金球奖第62届格莱美奖)、選舉(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等等也是,已行之多年,MOS:B早該將這部分修訂進去。--寒吉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2:05 (UTC)[回复]
贊成MOS:B應認同以粗體標示賽事勝者的作法。--Terry85032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4:53 (UTC)[回复]

再谈审议制——还是魔女!

去年9月,我发起了一次针对中维条目评选可否改成审议制的讨论,大家一直吵啊吵啊吵到12月终于进行了一次精彩的ga审议制试行——只此一次。自此以后再无后续。然而,审议制试行的结果总体上是精彩的,胜利的,尽管仍然有很多人倾心投票制。现在,魔女提出一个新的问题,请问能否分立两个ga评审页面,让条目提交人自行选择提交到投票制或审议制,然后并行试行一段时间进行进一步比较呢?不知大家有何意见?-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2023年7月18日 (二) 01:36 (UTC)[回复]

ping一些上次讨论的关键人物:试行推动者@MilkyDefer、筹备者@BlackShadowG、参与筹备者@0xDeadbeef、试行提名者@SilverReaper、评审参与者@Yfdyh000、@HK5201314、@魔琴、@Lopullinen--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2023年7月18日 (二) 01:54 (UTC)[回复]
没@出来,重新@一次:@Lopullinen--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2023年7月18日 (二) 01:56 (UTC)[回复]
好耶是屑魔女 上次讨论最后形成的十分微弱的共识是:本站难以强制启用审议制。随后有编者建议在成熟的维基专题试点,随后讨论转移至被认为是最为活跃的电子游戏专题存档见此。专题讨论后@Lopullinen君认为GA是社群审核而不是专题组审核的,随后讨论处于搁置状态。
个人也比较认同Lopullinen君的观点,即专题不应直接管理GA的评审,但可以通过提供协调员来支持社群对某一领域的共识制评审,而评审页面仍置于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的子页面。前次讨论中Lopullinen君也提出了此类制度的具体的操作方法:

部分领域条目支持共识制评选,提名人可选择采用此模式评选。此模式下,评审员和提名人间必须达成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的共识,协调员决定评审时间并确定是否有共识。(详见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共识制评选)支援共识制评选的领域有:

我想这就是本次讨论中提案者所言的分立两个ga评审页面,让条目提交人自行选择提交到投票制或审议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7月18日 (二) 02:56 (UTC)[回复]
「大家一直吵啊吵啊吵到12月终于进行了一次精彩的ga审议制试行」—上次审议制的是FA呢,而不是GA。(當時對於該採用FAN還是GAN作為共识制试行的條目也有不少討論)--巴波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4:53 (UTC)[回复]
确实是这样的。--MilkyDefer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5 (UTC)[回复]
我晓得了,并且也认识到了一个新的潜在可能:大家都要求递交投票制--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2023年7月18日 (二) 23:53 (UTC)[回复]
感觉上次的试行评审是「战术上成功,战略上失败」……所以这次我就只围观好了。当然,我期待能有成果。--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9日 (三) 13:29 (UTC)[回复]

原标题为:更新wp:文明

現行條文

……仰賴諸多前提要件

  1. 簡繁之間,人數居多的簡體(规范汉字)用戶不會侵害繁體(正體)用戶的應有權益,繁體用戶也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無形擠壓;
  2. 兩岸之間,人數居多的中國大陸用戶不會侵害台灣用戶的應有權益,台灣用戶也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無形擠壓;
  3. 擴展地講,任何人數居多的群體都保證不會侵害其他的個體——維基人謹慎地避免諸如諸如中國中心、漢族中心、男性中心、異性戀中心等等的各種傾向;同時任何人數佔劣勢的群體都保證不會無故懷有受迫害的心理,也不應該要求額外的權利——中國海外人士、少數民族、女性和同性戀人士等等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排擠和歧視。

注:根據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數據,來自香港和台灣的編輯來源佔總數約47%,來自中國大陸的則上升至約43%。

提議條文

……仰賴諸多前提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數居多的群體都保證不會侵害其他的個體——維基人謹慎地避免諸如地域中心、漢族中心、男性中心、異性戀中心等等的各種傾向;同時任何人數佔劣勢的群體都保證不會無故懷有受迫害的心理,也不應該要求額外的權利——非中文地区、非中文母语、少數民族、女性和同性戀人士等等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排擠和歧視。

理由:1.上古数据,早已过时。现在也有大陆用户用代理,导致地区访问量统计并不可靠,所以不应该加入。简繁变体的使用没有找到数据,所以没有加入。2.根据两岸用语规范了并列内容--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8日 (二) 13:26 (UTC)[回复]

(+)贊成,感觉可以。--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5:29 (UTC)[回复]
(+)支持(甚至現原有條文本身也有“中國”中心的問題,確實該修正)。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39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一點建議:可以把擬議條文中的“其中之一是”改成“包括但不限於”。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1 (UTC)[回复]
@sanmosa:认为这两者等价,既然你提出来我就那样写吧。——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1:09 (UTC)[回复]
任何地域的人都可以參與中文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本身是沒有「海外」人士的,需一併修改。--紺野夢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02:37 (UTC)[回复]
可以考慮改成「非中文母語人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9日 (三) 03:19 (UTC)[回复]
對應「地域中心」的話似乎「漢語國家及地區以外的人士」較佳。--紺野夢人 2023年7月19日 (三) 03:30 (UTC)[回复]
@Ericliu1912Yumeto你們倆都有道理,我覺得兩者都該寫進去。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6 (UTC)[回复]
@Ericliu1912Yumeto已修改——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1:09 (UTC)[回复]
刪減過多,應當保留限制明顯居於強勢壓力姿態之一方的條款,方針也必要列明和明確使用者之權益,條款必需令使用者可以意識到對應行為之擠壓意圖或其他同類侵擾不同使用者之意圖,均不會為社區及社羣目標所容忍。。--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04:26 (UTC)[回复]
@Longway22:“任何人数居多的群体都保证不会侵害其他的个体”被保留,应该足够说明方针意图。如若您希望明确用户的权益,可以自行提出新的方案,此提案仅是为了更新过时数据。--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0:31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我猜他的意思應該是保留開首兩條,具體有可能是這樣:
現行條文

……仰賴諸多前提要件:

  1. 簡繁之間,人數居多的簡體(规范汉字)用戶不會侵害繁體(正體)用戶的應有權益,繁體用戶也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無形擠壓;
  2. 兩岸之間,人數居多的中國大陸用戶不會侵害台灣用戶的應有權益,台灣用戶也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無形擠壓;
  3. 擴展地講,任何人數居多的群體都保證不會侵害其他的個體——維基人謹慎地避免諸如諸如中國中心、漢族中心、男性中心、異性戀中心等等的各種傾向;同時任何人數佔劣勢的群體都保證不會無故懷有受迫害的心理,也不應該要求額外的權利——中國海外人士、少數民族、女性和同性戀人士等等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排擠和歧視。

注:根據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數據,來自香港和台灣的編輯來源佔總數約47%,來自中國大陸的則上升至約43%。

提議條文

……仰賴諸多前提要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簡繁之間,人數居多的簡體(规范汉字)用戶不會侵害繁體(正體)用戶的應有權益,繁體用戶也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無形擠壓;
  2. 兩岸之間,人數居多的中國大陸用戶不會侵害台灣用戶的應有權益,台灣用戶也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無形擠壓;
  3. 總的來説,任何人數居多的群體都保證不會侵害其他的個體——維基人謹慎地避免諸如地域中心、漢族中心、男性中心、異性戀中心等等的各種傾向;同時任何人數佔劣勢的群體都保證不會無故懷有受迫害的心理,也不應該要求額外的權利——非中文地区、非中文母语、少數民族、女性和同性戀人士等等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排擠和歧視。
以上,但如果要處理“更新过时数据”的事情的話,那兩句可能還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措辭調整。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38 (UTC)[回复]

整理管理員用戶組權限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结论综叙如下:
關閉特定方案,以下方小節聚焦問題核心為先。--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7:02 (UTC)[回复]

為釐清管理員用戶組的權限的作用,我主張自管理員用戶組移除以下沒有管理作用、純粹重複其他用戶組的基礎編輯權限。移除這些權限不會影響管理員的任何操作,因他們屬於其他用戶組而仍然保留了這些權限:

一、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或更低權限者均持此權,而這些權限無法移除,管理員用戶組持此權實屬冗餘重複
  • 上传文件 (upload)
  • 不受基于IP的速率限制 (autoconfirmed)
  • 执行触发验证码的操作时无需验证 (skipcaptcha)
  • 新建用户账号 (createaccount)
  • 创建短链接 (urlshortener-create-url)
  • 将结构式讨论话题标记为已解决 (flow-lock)
  • 查看当前转码活动的信息 (transcode-status)
  • 查看详细过滤器日志 (abusefilter-log-detail)
  • 移动分类页面 (move-categorypages)
  • 移动根用户页面 (move-rootuserpages)
  • 移动页面 (move)
  • 编辑保护级别为“仅允许自动确认用户”的页面 (editsemiprotected)
  • 編輯其他使用者的結構式討論話題的標題 (flow-edit-title)
  • 编辑其它用户的结构式讨论帖子 (flow-edit-post)
  • 覆盖现存文件 (reupload)
  • 重置已失败或已转码的视频将其再次加入到作业队列中 (transcode-reset)
二、修正設立XCON前的管理員不能自動提升為延伸確認用戶的問題(即令所有管理員都是XCON),後可直接繼承自延伸確認用戶組而非管理員用戶組的權限:
  • 編輯受延伸確認保護的頁面 (extendedconfirmed)
  • 移动文件 (movefile)
三、如可,將自動巡查從管理員分拆,因其不涉及主動的管理行為,而管理員又沒有「會寫條目」的要求(2023年7月20日 (四) 11:23 (UTC)增訂)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autopatrol)

目標為使管理員用戶組與其他進階權限看齊,不持有與其他基礎用戶組重複的權限,便於往後判定何為「使用管理權限」;例如與如何判定其他用戶組(如巡查員)是否有「使用權限」(WP:RFDR慣常的討論重點)看齊。簡單來說,就是剩下的權限如回退、保護、封鎖等,用了就視為「作為管理員身份的行動」,依管理行動的相關程序申訴,而非視作「作為一般用戶身份的編輯」處理。上面要移除的都不是用作管理的,不需要由管理員額外重複持有。--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17:16 (UTC)[回复]

(-)反对這提案,濫用上述權限應當同樣視為濫用管理權限,否則管理人員濫用權限的情況無法得到正視,因為管理人員不當使用上述權限所進行的操作相對於一般用戶更難處理(比如移動頁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22 (UTC)[回复]
管理員濫用權限包括但不等於也不限於濫用管理權限,也包括濫用一般編輯權限。管理員濫用管理權限毫無疑問是立即緊急除權,而濫用一般編輯權限則可與一般用戶一樣以封鎖處理,(然後再除權),完全不衝突。依照閣下的論述,管理員不當使用「编辑页面 (edit)」權限(並不附於管理員用戶組上)就跟「移动页面 (move)」有分別了?兩者同樣是「暴走的管理員可能會濫用的權限」,有何不同?
以最近一次Ws227的除權作為例子,最終先以不限期封鎖阻止濫用移動權(及移動不帶重定向權)再除權,與我的觀點完全一致。
這裏所分辨「管理權限」跟「一般編輯權限」的差異在於影響應作為管理行動申訴還是作為一般不當行為提報。若管理員濫用以上摘除的基礎權限,與庶民同罪一般用戶的處理方式應當相同,應當封鎖、禁制處理,以此預防進一步擾亂行為;上面沒有摘除的「管理權限」(如回退、保護、封鎖等)則應在管理員佈告板(主頁)申訴,有濫用則是在客棧討論除權。--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1:20 (UTC) / 修訂於2023年7月19日 (三) 10:51 (UTC)[回复]
您目前的觀點是把「管理員濫用權限」和「濫用管理權限」混為一談。我這裏的目的是分辨清楚哪些是「用作管理的權限」和「一般編輯權限」,然後您的回應立馬就展現了把「管理權限」跟「編輯權限」混亂了的情況,更加佐證我分拆權限的需要。分拆了不會使管理員濫用一般編輯權限沒有後果,只是將後果與其他用戶同化(提報AIV、AN3、ANM)並被封鎖或禁制。
最佳的類比例子應如此:回退員濫用「编辑页面 (edit)」權限,您也不能直接提報至WP:RFDR,而是該報AIV、AN3,然後再討論用戶是否適合繼續持有該權;只有濫用「快速回退最后一位用户对某一页面的编辑 (rollback)」或「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suppressredirect)」時才會提報WP:RFDR
補充上面:提報一般的不當編輯行為是AIV、AN3、ANM等,AN的子版面是「提報給(不涉事)管理員處理的案子」;AN本身則是「討論管理員操作的地方」,作用不同。--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1:3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管理員濫用管理權限毫無疑問是立即緊急除權”現在的情況並非如此,緊急除權的要求是濫用管理權限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其他情況就算真濫用了管理人員專有權限也是走解任投票,另參上方討論(該討論串中,有個別管理員甚至認為就算管理人員濫用管理權限且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也有不需要立即緊急除權的情況,雖然我自己肯定不認同就是了)。我個人的看法是既然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相關權限,那相關權限就是管理權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9 (UTC)[回复]
所以緊急除權跟一般除權結論都是除權,不影響我論述啊。「個人的看法是既然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相關權限,那相關權限就是管理權限」,然而現在社群有成員(昨天TG討論)連回退都不承認是管理權限,您這過度延伸更不可能被他們接受。「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相關權限」但「該權限並非先由管理員用戶組賦予」,那麼該權限就不是管理權限,而是一般編輯權限。--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8 (UTC)[回复]
“緊急除權跟一般除權結論都是除權”,但從過往經驗來看能真正除權的比率很小,論述不能流於理論。Telegram的討論不能當成社群共識,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則是固定的,用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來判定管理權限是甚麽顯然合理得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0 (UTC)[回复]
您要不要看看您的意見與下方Cwek的意見有多衝突,您們二人的論述已經完全反駁對方的論述,是方便我把您們兩個自相矛盾的異議當成您們互相駁斥了嗎()。Telegram的討論不能當成社群共識,這是理所當然,問題是連那邊都未曾達成共識啊,不然我拔上來討論幹嘛。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則是固定的:否,提案可以修改,那麼就不是固定的;且社群未曾認定那些是管理權限,已經過社群共識認定為管理權限的只有管理員方針所列之權限。我認同用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來判定管理權限是甚麽顯然合理得多,但現今持有權限列表與方針所列「管理權限」相悖,所以才提案將不屬於社群認定的管理權限自管理員用戶組移除。--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8 (UTC)[回复]
我有看過,但我為甚麽必須要看,反正我跟他都是來反對提案的,具體反對理由的差異不是我需要關心的事情。我説“Telegram的討論不能當成社群共識”這話的意思是Telegram群組裏的東西並不是這裏客棧討論應該關心的範疇,任何Telegram群組裏的討論都不能納入客棧討論共識的考量之內。既然你説到“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是“可以修改”的,那容我先問一個問題:誰在技術上有具體權限修改?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9 (UTC)[回复]
「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是「可以在取得社群共識後提報phab:修改」啊。不存在社群無法修改管理員權限的部分,phab(正常來說)除了技術原因外也不能以技術問題以外的原因拒絕社群共識所得,自然是「可以修改」的。我有看過,但我為甚麽必須要看,反正我跟他都是來反對提案的。很簡單,既然兩位的異議是互相矛盾的,那我可以拿他的論述來反駁你的異議,再拿你的論述反駁他的異議,自然兩個都是WP:共識方針所視為已經反駁的異議啊。兩個完全矛盾的異議就代表兩個都是有問題的異議論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6 (UTC)[回复]
我問的是“誰在技術上有具體權限修改”,不過你既然都已經説了是phab那邊的人,那我也不執著於此太多了,但我們此前應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沒有報過phab那邊修改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了,那權限列表相對而言比起管理員方針頁面穩定得多,因此權限列表的可參考性更大。“phab(正常來說)除了技術原因外也不能以技術問題以外的原因拒絕社群共識所得”(這句是不是有語病?),那這裏牽涉到兩個問題:(1)現在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的設定有沒有背後的技術原因?這點我們完全不知道,假設是真有先前我們並不知道的技術原因的話,那就算這裏的用戶100%同意修改,這不也是徒勞嗎?(2)你提到“正常來說”,但你是否能夠確定你理解上的“正常來說”跟phab那邊理解的“正常來說”一致?phab會不會認為現在的情況不屬於“正常來說”的情形?不管如何,我覺得你應該先確認一下phab一般會不會處理這種移除“重複權限”的操作。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1:22 (UTC)[回复]
但我們此前應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沒有報過phab那邊修改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了:否,設立WP:XCON的時候就(被動)新增過管理員用戶組的「編輯延伸確認保護頁面」權限。我稍後會去問問技術上是否允許。--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2:01 (UTC)[回复]
不理解归类“管理权限”的意义。管理员被指创建质量不佳页面,受到巡查豁免,也是滥用“管理权限”、可直接提报解任讨论吗。拒绝沟通和共识才是滥用,否则只是编辑争议,涉及权限而便利但一般用户也可做到同等效果的事情,应该归类为一般操作。用到权限可能是无意识或者节省时间,而节省时间是因为社群对该用户组有更高的信任度而授予,仅凭争议涉便利权限来讨论剥夺用户组的实质权限是很奇怪的——仿佛用TW做了不妥回退,于是列入TW工具黑名单(假设存在)。--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1:56 (UTC)[回复]
管理員持有巡查豁免這一問題跟巡查員是否應該持有巡查豁免一樣,如果社群在#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的討論中認定巡查員不應該巡查自己條目的話,那同樣應該剝奪管理員的巡查豁免權限,成為管理員的要求中也不存在獲得巡查豁免的要求,沒寫過幾個條目的也是可以成為管理員的(尤為站務、反破壞專長者),所以我不會拿巡查豁免來說。此案是回應閣下在TG群認為「回退不應視作管理行動」的觀點,我不否認存在管理員使用回退功能(帶編輯摘要)參與編輯爭議的可能,但「對回退操作有異議」是否如閣下所認為「必然歸類一般操作視作編輯爭議」並不認同。若管理員已判定對方不是對內容爭議而是明顯的破壞、侵權或擾亂回退,並以封鎖、保護、禁制等管理行動接續,那回退操作跟封鎖保護禁制等分開申訴顯然不合理,這是我的論點。--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2:13 (UTC)[回复]
不看好剥夺管理员的巡查豁免。至少目前,巡查豁免是管理员用户组的权限吧,所以按上文所说,创建页面也变成了动用管理权限。我的观点,附理由的回退功能应视作非管理行为,尤其是摘要认真对应回退内容时。无理由的回退,除非明显的滥用或争议或不回应,否则也可能出现对“明显破坏”理解不同产生的无理由反破坏,而使用回退与使用撤销、TW回退通常并无本质区别,操作更快是权限所给但绝非权限主体。除非摘要附上或另发警告,否则不认为回退是任何管理行动的前奏。--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2:36 (UTC)[回复]
有点矫枉过正?例如其他项目区有没将高阶用户组中清理在低阶用户组中已经包含的重复权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9日 (三) 01:04 (UTC)[回复]
別人沒做不代表我們不能做。既然是重複的,為何不摘除?既然有助分辨哪些是進階的管理權限(回退、巡查、封鎖、保護、過濾器編輯權)和一般用戶都有的普通權限(編輯、移動、上傳),為何就是矯枉過正?如何修到「超過了適切程度」?--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1:23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指定了哪些是管理员的权责,不认为用户组的权限配置与管理员的角色权责直接关联来定论。用户组配置权限的重复不影响功能的使用,我不认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9日 (三) 03:10 (UTC)[回复]
既然方針指明管理員只有哪些額外權責,那為何用戶組需要重複管理員已經有的權限?編輯延伸確認保護頁面不是管理員權責,為何該權限附於管理員用戶組而不是附於延伸確認用戶然後管理員能如一般用戶自動獲得延伸確認用戶組?移動權在「用戶」組,該權限為何需要重複附於管理員用戶組?那回退員持有移動不帶重定向權,又是否需要重複提供move權限確保他能移動條目?不是嘛。整個邏輯上既然不合理,技術上沒壞,意義上壞了。--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4:39 (UTC)[回复]
可能技术原因,因为管理员用户组最早并肯定存在,而其他用户组和自动用户组可能不曾存在,体验权限首先给管理员而非新增用户组,以及极特殊情况下可能(临时)管理员用户不具自动确认等用户组。建议您先咨询技术人员,看“清理权限”是否可行和被接受,至少英文维基没这么做。如果技术人员不愿执行此操作,讨论共识决定哪个页面/哪些权限为“管理权限”就好,别用这个系统信息。--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1:44 (UTC)[回复]
大致意见如此,建议去其他地方(例如mw的讨论区、en的技术版)问一问技术上移除管理员组里面这些权限有没技术上的影响。如果不影响的话,再讨论用户组的权限与职务角色的权力是否关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0:15 (UTC)[回复]
再者,Wikipedia:管理员#權限完全只是基於用戶組的權限配置然後選擇了特定權限表達是管理權限,更加反映社群本來就有分辨哪些才是管理員額外於一般用戶擁有哪些權限。該列表更是不知道多久沒人更新了。既然該列表是基於用戶組的權限配置,那用戶組的權限配置就應該反映這些權限屬於管理權限的事實,然後直接引導用戶去看用戶組權限配置,而不是放一個static的表在那裏不更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4:52 (UTC)[回复]
纯属玩笑,也可能是mw初始化设置下的一个后备:一个用户(user)授予了管理员(sysop),因为需要移动页面权限(mov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9日 (三) 03:14 (UTC)[回复]
很可能是初始遺留,那既不需要則應移除。--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4:41 (UTC)[回复]
如果举Ws227做例子的话,我认为,Ws227的移动操作实际上普通用户也能弄(好像对应页面是属于“目标页只有一个版本且是来源页的重定向是可以覆盖移动的”的情况),应该这个问题扔去AM3、ANM等处理的,但因为其“管理员”的身份,加上装死般不回应,才提升到“是否适格作为管理员”的层面,但注意的是,他这个案例中并没有用到“管理员”用户组或者角色特有的管理性质权限,包括保护页面、封禁用户等,只是其行动的性质不符合作为“管理员”的期望(或者社群认为他这样做根本不符合作为一名管理员),而且相关页面以前他也这样处理过,并且碰上“枪口”了。据上,实质上“管理员”用户组所拥有的权限(无论是面向管理性质或者非管理性质)与作为“管理员”身份的权力并不直接关联,而社群看管理员是否适格是看其行为而不是其使用权限,或者说使用到的权限(无论是来自于管理员用户组还是其他附带的用户组)只是行为的表现,和是否需要清除用户组所谓重复权限这个意见上,我认为是风马牛不相干的,所以我认为这不是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0:39 (UTC)[回复]
否,Special:Log/delete/Ws227顯示存在覆寫刪除多於一個版本的重定向(需delete權限),且動用了多次undelete權限,顯然是濫用管理權限。--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2:14 (UTC)[回复]
Special:Log/delete/Cwek那我呢?覆盖移动是会触发G8删除。至于undelete的话,我再看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5:52 (UTC)[回复]
嗯?那我大概記錯覆寫重定向的部分了;不過有幾則(1327644013276638)都似乎是一般的刪除動作。--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6:12 (UTC)[回复]
历史有点乱,有多笔新春移动后新建重定向页的记录,可能正在尝试修正阴历新年新春由于移动导致的内容异常关系,之后新春也经过其他管理员还原恢复过。如果从这里看,可能是管理员用户组特定(可能因为有delete权限)导致允许覆盖移动时删除掉多版本重定向页,但并不是因为有delete权限或者有其他不相关的权限而认为是否适格管理员,而是从整个行为——包括这样无意间利用权限的便利来处理页面,而且并没有讨论共识等支持;及之后的不回应(即使上线后做过其他编辑)——认为这不是再适合作为管理员,与用户组是否有那些权限无关,或者盲目地认为将管理员的权责与用户组的权限简单地关联看待。——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6:30 (UTC)[回复]
部分缺失记录(简单来说,我不是管理员,看不到或看不出),但也不一定全是是坏的管理行为,例如納徵過大禮这一对,納徵其中有相邻记录是2022-02-10~2023-06-22,前面的有大量侵权内容处理,2023-05-25由Wing按照侵权删除过,而Ws227在2023-05-27(納徵应该是还原到2022-02-07 InternetArchiveBot那笔)、2023-06-01(過大禮)做过相关的还原,可能是侵权删除的原始内容修复处理。同上述的,部分相关的行为和用户组存在那些可能重复于其他用户组的权限需要处理有关系,而且我认为是以角色所做行为作为评判标准有关,而不单纯依靠用户组的权限设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6:09 (UTC)[回复]
元宵节元宵節 (華人)元宵节 (华人)):丢失了太多和由于这次事件可能没完全还原版本,我推测可能是元宵节移动元宵節 (華人)并且删除了元宵节 (华人)(认为可以繁简转换而没必要保留),可能利用了delete权限来处理他认为没必要的页面。——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6:48 (UTC)[回复]
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3次:涉無故回退存廢討論的合併結論,同樣屬於管理操作。--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6:51 (UTC)[回复]
2022-02-25T11:37:40由Wing按照侵权删除(这时页面位置为空?),2023-05-17T06:52:15有人创建了一页新的页面,2023-05-25由Wing按照侵权删除,而Ws227在2023-05-27还原49个版本,大致数了一下,可能是去到“2022-02-07T21:37:09‎ InternetArchiveBot”的版本,之后Wong128hk再还原了3个版本,可能是2022-02-10的三笔版本,然后以侵权内容再隐藏了49+1版本。我猜测Ws227可能没留意到更早的版本有侵权问题,或者到“2022-02-07T21:37:09‎ InternetArchiveBot”的版本并没有问题,之后加了或者重新整页为侵权内容按整页删除,然后Ws227恢复后,在这次混乱中将更早的版本当成侵权内容一并隐藏了。(由于更早的版本是隐藏的,无法比对现在内容, 只能推测如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7:16 (UTC)[回复]
(+)支持--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05:20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行動與管理員的角色的判定

@CwekSanmosaYFdyh000被三位搞到完全亂了。給三位整理一下上面完全矛盾、互相駁斥的論點:

  • 我主張儘量將不涉及「管理」社群的權限自管理員用戶組移除,並明顯屬於管理員專有權限(如保護、禁制、封鎖)接續的一系列的動作(包括管理及非管理操作,如回退、還原至某個版本、移動等)都視為管理行動的一部分
  • Cwek主張以管理員方針 § 權限一節及以角色所做行为作为[是否視作管理操作(?)]评判标准;
  • YFdyh主張回退無論怎樣只要有異議都能視為編輯爭議,按我對其留言的理解,其立場是「只要操作是普通人能做(不論什麼方式),就當成是普通人」;
  • Sanmosa的主張是現在Special:UserGroupRights#sysop所列所有權限都是管理權限。

我的方案是站在三位的正中央,三位是在三角形的三個角上,您們現在是在不斷反駁對方的論點,要不要先理順您們的異議論點。--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6:28 (UTC) / 2023年7月20日 (四) 07:36 (UTC)修訂[回复]

但有一點我和另外兩位是一致的:必須先確認你提議的操作是否一般上可被phab接受。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06:43 (UTC)[回复]
那是另一回事。提案的最終目的是判定什麼屬於管理員的角色、什麼屬於管理行動的一部分、什麼應該以申訴而非爭議形式處理。直接動用戶權限只是其中一個直接處理的辦法。--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6:48 (UTC)[回复]
但如果不這樣做的話,討論很容易會失焦。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06:55 (UTC)[回复]
看來我不關討論您是看不懂我的意思。現在重點轉移了,重點是「什麼應判定為管理行動」,後續如何執行待此討論有什麼結論再說。--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7:04 (UTC)[回复]
我覺得技術上有什麼權限根本不重要,重點在於是否有意或無意地以「管理員」的身份操作,否則就應視為與普通編者無異。當然,如果利用只有管理員有的權限,那自然算是管理操作,這也毫無疑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0日 (四) 07:13 (UTC)[回复]
閣下所提出的判斷標準似乎非常主觀(有意和無意由誰定奪?似無客觀標準),難以作出有效評判;甚至管理員可以按照自己利益更改說法。就以站外討論時辯論的例子(雖然我沒明講是此例):管理員Mys_721tx印度等條目注意到用戶IAVZR(無視後續查核發現是傀儡一事,對事不對人)的侵權編輯(使用回退功能並在第一次回退附有「-rc(回退侵權)」的摘要;後續無再重複提供理由),並予以回退及封鎖。在此例中,沒有客觀標準判斷是否有意以管理員身份操作。爭議點是「是否管理操作影響後續處理如申訴/提報爭議等的合理性」:我主張回退本是管理操作,後續更接續明顯為管理的封鎖操作,回退一事應作為管理行為的一部分申訴;YFdyh認為回退只是加速版的編輯撤銷不屬於管理操作,應作為一般編輯爭議提報處理。--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7:31 (UTC)[回复]
除了按管理員等方針規範,就是社群共識以及常識。只要有完整前後文脈絡,以常理即可判斷上述回退屬於管理操作的一部分,不應當分開來看。你確定YFdyh000君真的認為這種回退也算是單純編輯爭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0日 (四) 08:01 (UTC)[回复]
我對其2023年7月19日 (三) 12:36 (UTC)的留言的理解正是如此。--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8:26 (UTC)[回复]
“身份说”有用但会有主观判断的成分。回退属于“管理行为”,但非管理员也能做所以不是“管理操作”。如果是处理侵权、存废讨论等提报中的操作之一,可能视作以管理员身份在结案的操作,但编辑条目本身可能仍不是“管理操作”,结案、保护、删除等才是。如果是日常巡查中直接回退,只是在反破坏,其他人难以看出这是“管理员结论”,也没必要看出这点;哪怕是“再加就封禁”编辑摘要或对话页警告,普通人也能做,只是管理员的身份强化了执行力。一般编辑何时算“管理操作”的一环,具体走哪个申诉流程,我真的觉得影响不大,看操作结果是否符合共识和沟通就好了。投诉时将一般编辑归入“该管理员的操作”我没意见,但能投诉“滥用管理权限”我觉得很怪。--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16:37 (UTC)[回复]
提案者是认为“管理员”的权责应该与“管理员”用户组的权限直接关联来规范定义“管理操作”;但我(或者包括其他用户)认为应该以“行为”来判断,权限只是行为下的使用表现(可能是有意无意的,例如覆盖移动多版本重定向可能是delete权限的体现,但他可能认为只是在正常的编辑操作,这是可能是无意的;对于其他用户的话,只能覆盖移动单版本重定向,如果有用户组也有delete权限,他也可能无意间做到类似“管理员”那样的操作),我不认为以为了建立这种强关联为由来清理所谓的与其他用户组重复的权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7:26 (UTC)[回复]
現在已先不討論是否技術上移除管理員用戶組的重複權限;我的立場亦有說明我認同應該以行為判斷,然而大家這一部分的標準完全不一致,這才是這個小節的討論之處。--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7:33 (UTC)[回复]
這樣説,我對於管理員權限的認定分為“實權限”與“虛權限”,其中:
  • “實權限”是管理員用戶組技術上可以行使的所有權限,其中再細分為:
    • “非專有實權限”,即一般延伸確認用戶可以行使的權限,因為所有管理員都理論上是延伸確認用戶,以及
    • “專有實權限”,即一般延伸確認用戶不能行使的權限,也就是技術上相對於延伸確認用戶而言僅容許被列入管理員用戶組的用戶行使的權限(例如頁面的刪除權與恢復權),而
  • “虛權限”則是技術上任何延伸確認或以下用戶都能操作,但實務上只認定管理員的操作有效或不可直接推翻的權限(例如頁面存廢討論的保留決定,非管理員作出的決定可以直接重開,但管理員作出的決定不可以,只能經DRV決定推翻與否)。
我的意見是:
  • 從定義上而言,所有“虛權限”都依賴“實權限”操作,但並不一定依賴“專有實權限”操作,而“虛權限”可以是多個“實權限”的集合;
  • 從定義上而言,“專有實權限”與“虛權限”必然為“管理權限”,而“非專有實權限”則需視乎情況而定;
  • “實權限”是技術上的東西,需要由技術站點特別授予,因此社群單設立本地規則而不做任何其他事情無法讓管理員獲得“實權限”;
  • “虛權限”由於並不一定經常依賴“專有實權限”操作,因此並不是技術上的東西,繼而可以通過設立本地規則讓管理員獲得“虛權限”;
  • 濫用管理權限的情形包括:
    1. 濫用“專有實權限”、
    2. 濫用“非專有實權限”且該使用“非專有實權限”的情形被認定為屬於使用“管理權限”,以及
    3. 濫用“虛權限”。
因此,管理員故意在AFD將顯然不適合保留的頁面以“保留”結案雖然沒有濫用任何“專有實權限”,但仍然是濫用管理權限,不能因為該管理員沒有濫用任何“專有實權限”而認為他沒有濫用管理權限;
  • 管理員使用“非專有實權限”的情形是否屬於使用“管理權限”的判定權,以及是否使用了“虛權限”的判定權,均在於社羣,而非管理員本身。管理員可以自由心證,但如其自由心證不合理,社羣有權不予接納。社羣應以管理員的行為判定管理員使用“非專有實權限”的情形是否屬於使用“管理權限”或是否使用了“虛權限”。
以上。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1:05 (UTC)[回复]
修改於2023年7月21日 (五) 00:44 (UTC)。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0:44 (UTC)[回复]
您對於「實權限」的觀點已被YFdyh反駁:至少目前,巡查豁免是管理員用戶組的權限吧,所以按上文所說,建立頁面也變成了動用管理權限。2023年7月19日 (三) 12:36 (UTC))。以閣下的論點,管理員擁有editsemiprotected、autopatrol、extendedconfirmed等權限,編輯受延伸確認保護頁面(注意大部分管理員沒有延伸確認用戶組,即其延伸確認保護編輯權是管理員組授予)、創建新頁面也實際動用了Special:ListGroupRights#sysop所列sysop用戶組的權限,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1:12 (UTC)[回复]
我現在重新想了一下,我的意見是管理人員動用Special:群组权限中所示的“(全部)群組”所有的權限可以不視為動用管理權限。但是如果到了(自動)確認用戶專有的權限的層階的話我不支持,因為(自動)確認用戶專有的權限已經是相對於一般人(要考慮到整個網絡世界的範圍)而言較高階的權限,但動用管理權限的操作所針對的對象不一定全部都是(自動)確認用戶,所以管理員使用editsemiprotected、autopatrol、extendedconfirmed等管理員組所有的權限應該要視為動用了管理權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24 (UTC)[回复]
閣下對「管理」二字有非常嚴重的誤解。editsemiprotected和extendedconfirmed等權限是無法主動摘除的,即使失去管理員狀態仍然存在,表示摘帽子仍然不會阻止其繼續享有該等權限者,顯然非「管理員特有的進階權限」更非「主動用作管理維基百科的權限」,不可能符合「管理權限」的意思。需要跟一般用戶一樣以封鎖處理,而不能單靠移除管理權限永久阻截該等行為的,就證明了「管理權限」跟「一般權限」的差異。--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3:41 (UTC)[回复]
我覺得我沒有誤解,這應該就只是我跟你將拿來跟管理員組對比的用戶權限組別有分別而已。那我還有另一種認定方法,就是要視乎管理人員行使權限時主要影響的對象有甚麽人,如果上至延伸確認用戶的話,那行使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不視為動用管理權限,但如果上至自動確認用戶(而非延伸確認用戶)的話,那行使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就會視為動用管理權限,因為這個行駛重複權限的操作對自動確認用戶產生了實際的制約效果。這種認定方法的前設是假定用戶權限級別較低的用戶(比如非管理員、非延伸確認用戶的自動確認用戶)不完全熟悉用戶權限級別較高的用戶所有的權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50 (UTC)[回复]
恕我吐槽,除非你維莫名空降管理員,否則管理員就算被解除管理員也依然會有editsemiprotected和extendedconfirmed此兩權限。既然都空降了,那自然是基金會行動了,根本不會受這個提案影響。--SunAfterR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54 (UTC)[回复]
“注意大部分管理員沒有延伸確認用戶組,即其延伸確認保護編輯權是管理員組授予”,這是LuciferianThomas上邊的原話。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3 (UTC)[回复]
這是WP:XCON當初配置的遺留問題,本來就是bug/錯誤配置(新的管理員如Ericliu1912和Peacearth都會在成為管理員前獲得延確)。顯然不是合理反駁太陽君所述的論點。--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8 (UTC)[回复]
我想我可能看錯了一點東西,請容許我先冷靜一下以後再重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13 (UTC)[回复]
延伸確認通過之時,預期所有符合500/90要求的用戶都應該成為延伸確認用戶,管理員也不應排除在外。該flag本來不能手動授予或移除,自然管理員應同樣自動獲得該權,但實際配置之時並無這樣做。延確是應該要像自確一樣如常附於管理員上。--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17 (UTC)[回复]
延伸一下YFdyh的論點:擔任管理員的要求並不包含「會寫條目」,而管理員的autopatrol權限是管理員用戶組授予的(管理員不會同時持有巡查豁免、巡、退等用戶組),那麼是否管理員創建不合格條目(動用了autopatrolled權),就變成濫用管理員權限了?莫名其妙啊。--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1:21 (UTC)[回复]
既然閣下會提議摘巡查員的巡查豁免,為何會提出同樣沒有寫條目要求的管理員應保留巡查豁免權,並將建立不當條目視作「濫用管理權限」呢?雖然我當初提案確實沒有指出巡查豁免權(因為不在原先兩個組別內),但上方我也曾提出過如果可以就連autopatrol都摘掉。為何閣下就一概而論全部(包括巡查豁免)都是管理權限,不能摘呢?何來之「可靠效力」呢?不是社群共識所得的東西,何來「效力」?--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1:3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你這裏這樣把這個權限單獨摘出來講不合理,因為你當初的提議是把一籃子的權限都給移除掉,我反對的是把一籃子的權限都給移除掉的做法。如果你真要單獨拿出來講的話,那我建議你就此單獨新開提案,而不是在關了那個一籃子提案後單獨將這點抽出來批判我。你這裏既然說要先“判定什麼屬於管理員的角色、什麼屬於管理行動的一部分、什麼應該以申訴而非爭議形式處理”,那你就不要在這裏在牽扯到移除權限的事情,不然討論離題了大家也控制不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12 (UTC)[回复]
閣下的立場是Special:ListGroupRights#sysop全部都視為管理權限,把巡查豁免作為一個例子論證閣下觀點有問題,又不行了?對我的立場而言,「摘權限」是跟「不視作管理操作」是同價的,別給我抓字眼。我表達的是閣下認為管理員現在持有的權限全部都應該視為管理權限的觀點錯誤,為何閣下就一概而論全部(包括巡查豁免)都是管理權限,不能摘呢?問的是為何閣下就不能從閣下的觀念中摘掉「巡查豁免」以至其他沒有管理作用的權限視作「管理權限」的觀點。--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3:27 (UTC)[回复]
那你當初的提議是不是把一籃子的權限都給移除掉?我覺得你應該合理預期其他人會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整件事情。你把這個權限單獨摘出來講的做法屬於從微觀角度來看,我從不同的微觀角度來看的答案跟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的答案是有可能有不同的,所以如果你要知道我就這個微觀角度來看的答案的話,請明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31 (UTC)[回复]
我對於我早前想要摘以及現在不認同認定為管理權限的每一個權限的立場都非常一致:全部都未曾也不該視作管理權限,不會像閣下一個一樣。如果閣下是大一回事小一回事的觀點,那請閣下先審視您自己的觀點為何會不一致和自相矛盾。再者,前面反對我摘權的,一個是覺得只要一般人能做到(以任何方式)的動作就都不是管理操作(管理權限的範圍比我還緊),一個是覺得純粹沒必要動,只有閣下是覺得全部都是管理操作,不應該動。四人中與自己、其他人立場最不一致的仍是閣下。--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3 (UTC)[回复]
我之所以說我從不同的微觀角度來看的答案跟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的答案是有可能有不同的,是因為有些時候某幾件事情分開來看各自是某種屬性,但集合在一起來看屬性會變化,我的答案的不一致是性質的變化所導致的,你在性質有變化的情況下仍保持完全一致的觀點會導致你的觀點在部分情況下有效、部分情況下無效。所以我還是這個問題:你到底要不要知道我就這個微觀角度來看的答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8 (UTC)[回复]
我對於自相矛盾的觀點沒有興趣。--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24 (UTC)[回复]
就算你根本完全不打算知道我的具體立場意見是甚麽,那請你至少也不要隨意將我的具體立場斷章取義。我相信我已經把我的話説得足夠明確了:這裏的情況分開看與一起看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29 (UTC)[回复]
(-)反对:为了防止本讨论在格式上偏向修订方,专门设了这个子段。既未能证明造成严重的站务处理困扰,我也不明白此举意义何在。留着无妨,改了也没有显著的益处。——WMLO議程表 2023年7月20日 (四) 22:21 (UTC)[回复]
現在沒有提案,純屬討論,沒有可以「反對」的事情。摘權的討論早已關閉。--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0:07 (UTC)[回复]
我想了一下,其實為了讓所有管理員正常自動提升為延伸確認用戶而移除僅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或許是可取的,但其他的我認為需要謹慎地個別考慮。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23:59 (UTC)[回复]
管理員擁有延伸確認權並非無法自動提升延伸確認用戶的技術原因,最大可能是管理員用戶組停用了一切自動提升,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再者,如果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可以「不視作管理權限」(或移除),沒道理自確用戶擁有的權限autoconfirmed、editsemiprotected等權不能同樣辦理。--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0:11 (UTC)[回复]
(1)如果“最大可能是管理員用戶組停用了一切自動提升”的話,那停用自動提升的技術原因(或稱bug)又是甚麽?移除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能解決停用自動提升的技術問題嗎?如果不能的話,那解決的方法又是甚麽?(2)我相信你還記得我有説過“我想我可能看錯了一點東西,請容許我先冷靜一下以後再重看”這句話,我之後想了一下,好像確實是這樣的道理。這樣的話,請容許我調整我對「實權限」與「虛權限」的具體定義。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0:24 (UTC)[回复]
XCON的解決方法最簡單粗暴就是共識後交phab工單。gerrit:712754的修訂(InitialiseSettings.php#L-14979)設定了[ '!', [ APCOND_INGROUPS, 'sysop' ] ],似乎是當初討論時直搬過來的問題(WP:XCON機械人以及管理員都自動擁有此權限,因此不會另外授予該群組權限,但在部署以後獲得管理員權限的用戶可能早已擁有此權限。)。現在導致{{If extendedconfirmed}}和MediaWiki:Group-extendedconfirmed.css等不適用於符合500/90條件的舊管理員的不合理情況。--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1:18 (UTC)[回复]
既然移除僅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不能解決停用自動提升的技術問題,我建議停用自動提升的技術問題應該另開討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1:37 (UTC)[回复]

规范注音要求

提議條文

注音

条目名和条目别名中某字不属于常见字,或者属于常见字的不常见读音的(如有特殊读音的姓、特定领域专有读音等),宜在其首次出现(一般为条目定义句)处注音。

常见字的定义:对应繁体在台湾《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香港《常用字字形表》或对应简体在大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表、二级字表中

注音应用注音符號汉语拼音共同书写,可使用简繁转换在不同变体下分别展示,应标注官话读音。

条目的外语、汉语分支名可使用该语言或变体通用的注音标记,也可使用国际音标标记。

水晶球一下:粤语包括在“其他汉语方言与条目主体直接相关的可以标注”,具体标注方法不在此提案讨论范围之内。

条文如果通过,放在格式手册“表格”一章后。--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3:20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不贊同在條文中將粵語直接定性為“方言”的做法,請參考我在我的論述中的説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28 (UTC)[回复]
把粵語定性為漢語方言的提案都將反對。在實際使用上粵語以及其他漢語系語言(包括閩語等)基本上是完全不同的語言,在標音上應視作外語處理。不要硬把粵語定性為中文方言後又要加例外。--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3:44 (UTC)[回复]
@Sanmosa, LuciferianThomas:粤语是语言还是方言不是此提案讨论的范围,重点是“注音”。--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3:57 (UTC)[回复]
既然不是這個提案要處理的東西,那就不要寫會引起“粵語是語言還是方言”的爭論的東西進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4 (UTC)[回复]
那閣下為啥要把政權中心的用詞寫進提案。--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10 (UTC)[回复]
加入外语注音标准。@Sanmosa, LuciferianThomas:提案里没有写粤语是方言还是语言,如果你们认为是语言,按照语言的方法标注,如果认为是方言,按照方言的方法标注。——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4:18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這樣仍然會造成執行上的問題,參見WP: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3年7月#關於注音的問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24 (UTC)[回复]
@Sanmosa:具体标注方法不在此提案讨论范围之内,提案旨在规范“应该注音”的情况。--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4:30 (UTC)[回复]
“具體標註方法不在此提案討論範圍之內”,但提議條文裏卻寫道“應標註官話讀音”,這又是甚麽情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33 (UTC)[回复]
是我漏了的情形。这里“水晶球一下”就是为了防止因为粤语复现上面的讨论,但是还是这样了。
@sanmosa您提到的讨论是提议要不要标上粤音,此提案应该包括这一点。——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4:50 (UTC)[回复]
方針指引應當清晰,既然「漢語方言」有極大爭議和歧義,與其留着製造更多爭議,不如移除?--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32 (UTC)[回复]
已修改。为了防止因为粤语是不是方言复现这里的讨论,采用回避的态度全包括上。——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5:17 (UTC)[回复]
本人觉得大致上没有问题,但鉴于香港人最常用粤语,在“香港繁体”下标注注音应该要用粤拼还是汉语拼音?--ItMarki探討人生 2023年7月20日 (四) 14:21 (UTC)[回复]
我自己的話自然是覺得標粵語同音字或粵拼為宜。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24 (UTC)[回复]
我的意见是,上面列出的三个“知名词语”我只知道第三个怎么念。你有何权力断定某个词语是知名词语?--MilkyDefer 2023年7月20日 (四) 14:28 (UTC)[回复]
@MilkyDefer:那么这里改成成语可以吗?--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4:35 (UTC)[回复]
魑魅魍魉也是成语,你知道怎么念吗?--MilkyDefer 2023年7月20日 (四) 14:56 (UTC)[回复]
如果我知道,阁下又该如何应对?不过我知道您的意思了,这一条删掉吧。--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5:00 (UTC)[回复]
我還可以追加一點:為何只使用中國大陸與臺灣的字表來判斷“常見字”?這樣説,廿、卅這兩個字所有粵語母語使用者基本上都知道怎麽用粵語讀,但mandarin的使用者通常不知道怎麽用mandarin讀。有些中國大陸與臺灣的常見字在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可能罕用,反之亦然。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39 (UTC)[回复]
@sanmosa没有找到这些地区的常用字表,请您帮助一下--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0日 (四) 15:19 (UTC)[回复]
中文(香港):常用字字形表s:常用字字形表)--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5:35 (UTC)[回复]
说起来,我想起了User:UjuiUjuMandan。维基百科不是幼儿读本,他给出过一个假定的最低文化水准。以这个水准来预估哪些字需要标注读音似乎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MilkyDefer 2023年7月20日 (四) 15:07 (UTC)[回复]
@MilkyDefer:这些常用字形表涵盖大部分常用字,可以假定大部分读者都可以读基本的汉语。您可以看一下这些字,帮助核对一下是否合适维基百科。--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感觉可以像赭山 (78049863),将{{標音}}放到注释里,像台湾的重编国语辞典同时标注注音和汉语拼音,港澳显示汉语拼音和粤拼利于两文三语。--Kethyga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15:45 (UTC)[回复]
@Kethyga(-)反对在注释里标音,读者不知道注释里有注音,怎么会看呢。可以在后面加括号标记,和外文并列标注。( ✓ )同意港澳可以同时显示汉语拼音和粤拼。--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00:53 (UTC)[回复]
哎,我還是提一下我自己的版本好了:
提議條文

注音 条目名及其别名中某字不属于常用字,或者属于常用字的不常见读音的(如有特殊读音的姓、特定领域专有读音等),宜在其首次出现(一般为条目定义句)处注音。

為確保中文維基百科對常用字的定義不存在任何地域中心的問題,只有在以下三個常用字表中均出現的漢字方視為中文維基百科的常用字:

  1. 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國大陸)的一、二級字表[1]
  2.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臺灣);以及
  3. 常用字字形表》(香港)[2]

僅在上述其中一或兩個常用字表中出現的漢字由於有相當大的機會在不使用該常用字表的地方並非常用字,為避免對該等地方的讀者造成閲讀上的障礙,該等漢字一概不視為中文維基百科的常用字。雖有上述規定,惟僅繁簡或常用異體差別的漢字均視為同一漢字[3],而該等漢字的繁簡或常用異體差別形態只需出現於上述常用字表中的至少一個即可認定,不受三個常用字表中均須出現的要求限制。

為字詞注音時,应使用字詞转换機制在不同变体下分别展示各地區模式適用的注音模式:

  1. 就所有簡體模式而言,使用汉语拼音[4]
  2. 就臺灣正體模式而言,使用注音符號
  3. 就香港繁體與澳門繁體模式而言,由於香港與澳門的讀者普遍均以粤语(而非官话)學習中文書面語,因此:
    • 在有粵語同音常用字的情況下,標註該常用字或粵拼,但兩者不可在同一條目中混用;
    • 在沒有粵語同音常用字的情況下,標註粵拼。

註釋

  1. ^ 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在改用簡體字時直接沿襲中國大陸當時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其標準。由於《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於2013年在中國大陸已停止使用,此處以中國大陸的現行常用字表權充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常用字標準。
  2. ^ 澳門沒有自己的常用字表,因此此處以香港的常用字表權充澳門的常用字標準。
  3. ^ 如“羣”(香港)與“群”(中國大陸、臺灣)視為同一漢字。
  4. ^ 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在改用簡體字時同步由注音符號改用漢語拼音。

以上。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1:19 (UTC)[回复]

DYK字数约定

看有编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追廢已上首頁的DYK的做法就現時而言是否合理?中提到“DYK这一套是从英维搬过来的”,想问下是否可以参照更新一下英维字数约定。英维约定为en:Wikipedia:Did_you_know#Eligibility_criteria:Articles must have a minimum of 1,500 characters of prose (ignoring infoboxes, categories, references, lists, and tables etc.) 。目前中文维基约定为“不少于3000字节(注:1个汉字 = 3个字节)”。但有些没几句话的条目插入信息框和参考文献后,很容易过线,用了信息框注释<!-- -->和web.archive.org后能增加更多字节。(以下举例条目无关dyk)

参考文献占字符举例:例如我用奧本海默_(電影)里第一个参考文献测试下,单个ref就能占用585字节;

信息框占字符举例:例如HTV-X1条目,一共没几句话,字节数却高达11,175字节,基本都是| declared = <!--when the operator/agency officially ended the mission-->这种无用信息框注解在占用字节。 --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20:30 (UTC)[回复]

这只是基本的推荐资格吧。要登上DYK也得看条目品质如何。——WMLO議程表 2023年7月20日 (四) 22:31 (UTC)[回复]
像最近7月的几个通过DYK的条目,如米素爾·保利臣 (正文8句话)、尼克拉斯·施密特(正文8句话),按英维不算信息框、表格和参考文献的标准就可能被卡掉。--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0:07 (UTC)[回复]
或许可以要求所有正文加起来有一400汉字。--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00:37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嚴格一些,同時要求不少於3000位元組(非小作品)與正文不少於1500位元組,不然如果有人寫了正文剛剛好1500位元組的條目交上來DYK,但條目被挂了小作品模板也有些尷尬。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0: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