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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最快,就條目內容而言,合回主條目,最多是另條目質量下降而需要時間改善,獨立出來就要考慮關注度作為條目存在門檻的要求。關於分割部分就是放了這麼久考慮出來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8日 (一) 12:45 (UTC)[回覆]
請問目前指引出那一條可推導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應合併回主條目」?我覺得目前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觀列表是否必須有獨立的關注度?我個人則認為這兩者是關注度可繼承自主條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獨立的第三方來源。但是,支持獨立列表的最低來源要求又是什麼呢?--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19日 (二) 13:53 (UTC)[回覆]
因為這部分是由主條目分割出來,如果不能被獨立保留,為了令作品的劇情描述完整,合併回去或者恢復是較好的方法。法棍預警+常識。現有規則對於列表的獨立存在似乎不明確,列表的分割又是這類虛構作品或事物經常出現的情況,而且存在條目間關注度不能相互繼承(除非能為此例打破規則),如果我認為的話,還是至少部分專案有來自於作品描述的一手來源(但不限於此),且部分專案存在符合關注度來源要求的對其的評價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1:02 (UTC)[回覆]
角色評價。你認為目前有那些條目擁有符合關注度要求的外部評價呢?如何通過指引,哪些目前存在的獨立角色列表需要被刪除呢?--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20日 (三) 05:21 (UTC)[回覆]
不討論個案。另外我的做法是一般情況下不溯舊,新條目按新做法,對於過往條目的話,非要弄的話還是那個原則:整理,篇幅,討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7:08 (UTC)[回覆]
你的意思是否等於「所有目前存在的角色列表都符合指引的規定」?還是有其他安排?--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20日 (三) 08:10 (UTC)[回覆]
我的原則上是「Careful, Chief. You dig up the past, all you get is dirty.」 囧rz……,非要較勁的話,有合適來源或者篇幅不適合合併的話就算了,沒有的話能合則合。當然最好就是不要挖舊帳,除非能好好地善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9:57 (UTC)[回覆]
我在原則上同意你的見解。為了明文化這一方面,我提議設立一年緩衝期,2020年後方可提刪現存的角色/世界觀等拆分列表。你看如何?--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11:44 (UTC)[回覆]
設限期就沒必要了,大把沒來源的都沒人管,專門花心思管這個?我覺得管,沒問題,但是如果像SM那樣洪水般的做法肯定會被牴觸,偶然發現一條算一條都不是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1日 (四) 13:24 (UTC)[回覆]
  • 對於"Is this TV series even notable?",應該是指對於來源的使用導致判斷關注度的問題?這個條目的確有些問題,過於依賴一手性質的來源(不清晰的本書說明引用,和來源於改編播放組織的評價)。我認為虛構作品及事物,既要有由一手或二手合要求來源描述其本身和劇情描述,更重要的有二手的合要求來源描述其對現實的影響或現實對其的評價(例如說明銷量或者因為銷量而產生的評價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8日 (一) 02:14 (UTC)[回覆]
拆分合併問題,並不影響整個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通過吧?如果僅僅是拆分合併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在指引中把它註明一下就可以了。不應該僅僅為了其中一小部分問題,而把整個指引廢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9日 (二) 03:58 (UTC)[回覆]
拆分列表是虛構作品類經常出現的問題,而且本來已有的方針指引中對列表的態度仍然不太完善,所以單獨在這個系列上做操作完善。不過原則上已經說明應該怎樣操作。對於其他部分不知道有沒疑問?這玩意16年定初稿,討論剩下列表部分,已經夠長了。 囧rz……——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9日 (二) 08:15 (UTC)[回覆]
拆分列表問題是這類條目的核心問題,繞過它的指引我覺得意義不大。--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19日 (二) 13:53 (UTC)[回覆]
這部分我認為是本次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8日 (四) 08:55 (UTC)[回覆]
  • 兩件事:於「虛構作品」下添「獨立列表」一項,列明每個二級標題下面最少需要一個第一方來源,證明所寫的人物群/設定群確實存在。評價部分未想好如何規範。
  • 列明跨媒體作品需得到獨立第三方介紹方可分柝特定媒介的頁面。--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22日 (五) 17:30 (UTC)[回覆]
@Temp3600,後者已補充。對於獨立列表,主要要考慮從一個整體將其細項單獨分割出來的列表條目是否與其整體條目有相連的關注度要求,如果相連的話,則視列表條目是整體條目的延伸而關注度由整體條目聲明。還是前言,本社群對列表條目的存在還是不夠明晰,導致了許多類似XX人列表、劇情列表類似的存在而且有容許這些條目的存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4日 (日) 08:10 (UTC)[回覆]
@viztorthen?——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6:27 (UTC)[回覆]
把那一節定為指引就可以了。~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6:59 (UTC)[回覆]
(?)異議我覺得《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及列表的分割》﹑《準則》﹑《處理方法》都是指引。--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6日 (二) 07:22 (UTC)[回覆]
指引不是指南,僅規則性內容可以作為指引~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7 (UTC)[回覆]
「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及列表的分割」本身就涉及了「虛構事物」的範疇,當然你覺得有點囉嗦,但實際上這已經給出判斷和處理方法。至於「處理方法」實際上更多對「虛構事物」處理方法上的補充,也是對慣例處理的確認,對於「虛構作品」的處理方法和通用關注度原則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認為只有規則性內容才是指引,請看Wikipedia:關注度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7:37 (UTC)[回覆]
「「虛構作品」的處理方法和通用關注度原則上是一致」,如您所說,這裡僅僅是對關注度指引中的補充說明,本身沒有規範任何新的東西。~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06:53 (UTC)[回覆]
那就說明了你沒理解「原則一致」和「細則不一致」的問題。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實際上根本不需要各細緻的關注度細則——因為他們本質就是「原則一致」,然後在關注度原則的基礎上補充說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00 (UTC)[回覆]
請就「原則一致」和「細則不一致」進行答覆。@viztor--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9:29 (UTC)[回覆]
處理方法在任何時候都不是。"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及列表的分割"這一段和其他類型的拆分沒有本質區別,再者和關注度關係不大,本質上是在對其他方針/指引在針對虛構事物的具體情況下做了案例說明。~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06:47 (UTC)[回覆]
部分關注度是有包括處理方法,雖然大部分的處理方法是一致的。而對於「虛構事物」而言,由於其內容性質的問題,將一些已有的操作慣例明文規範化作為額外的操作處理,剔除這一小部分,還是和通用的處理方法一致。——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08 (UTC)[回覆]
對於列表的話,主要可以從關注度或者提刪合併入手。因為基本上商定了可以用Wikipedia:資料頁去解決,所以只是提及。但對於略微常見的從一個作品中拆離出一個事物作為獨立條目的情況,這個說明還是比較有意義。至於裡面提到的一個例子(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這是我所留意到比較特殊的案例,既像事物列表,但本質上更應該是事物條目,而且某種意義上更像不太合規的反面教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30 (UTC)[回覆]
關注度細則並不包含所謂的處理方法包括你上述提及的WP:關注度 (書籍),這裡也沒有提議新的流程。所有關注度的流程都應該是一致的,其他的細則只是定義了由於領域不同而通用關注度指引不適用的情況。規範特別的流程本身是沒有道理的,而且可能過度複雜化~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07:50 (UTC)[回覆]
除了針對虛構事物的處理方法是一點增多的差異外,處理方法的其他部分其實就是復讀通用關注度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8:12 (UTC)[回覆]
請就「針對虛構事物的處理方法是一點增多的差異」進行答覆。@viztor--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9:31 (UTC)[回覆]
(?)異議未見頁頂標註「本頁為指引」有何不妥之處;(?)異議未見任何關注度指引只有半頁是指引的情況;(?)異議不應沒事開先例;(?)異議未見此種開先例的必要性;(?)異議未見此關注度指引有需要有別於其他關注度指引升為指引之模式。(!)抗議半頁指引。--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0:42 (UTC)[回覆]
{{抗議}}, 您這是要堅持打包通過嗎。~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18:34 (UTC)[回覆]
(?)異議這些內容是跨度5個月討論的共識,沒有所謂「打包」的理由。是有共識通過,其餘討論已存檔到維基百科不是甚麼的討論頁,請自己去看。--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8:36 (UTC)[回覆]
(引述自Wikipedia_talk:模板樣式--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8:41 (UTC)[回覆]
並非,通常前期討論可能是關注此議題的人討論,公示的目的是確定其他不太關注的人可以參與討論。因為此前有討論而否認公示後討論的正當性完全是無關且早有共識的議題。您這樣的說法等價於「小圈子共識」可以完整代替共識。倒不如專注討論現有提案的問題,而不是讓別人不要講話。~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18:43 (UTC)[回覆]
「分割前,應先考慮是否需要進行清理,並請參照相關同類事物的列項內容與所占主題條目的內容過多時才考慮列表分割,並分割前需要進行討論」就是要規範分割需要事項「若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若無法成為指引約定,則完全與本案立意背道而馳。本案主要爆發原因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之後連續煮了半年,結果把重點之一反對掉,那就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半年的討論完全白費。--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8:53 (UTC)[回覆]
這邊立成指引的話,「並分割前需要進行討論」,沒討論就分割者將可以依照關注度流程始提刪,有機會可以讓類似條目建立者避免激烈的衝突,不咬新手。此外,此案根本就還沒進入公示階段沒關係,我們慢慢來,很快就可以成為第二個維基之最,跨度最長未存檔停留客棧的討論,每次客棧只要有關注度議題大家都誰也不讓誰互煮蟲蟲飛是否有同感?--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9:04 (UTC)[回覆]
(!)意見虛構事物列表的分割 必須是指引,不然又會再出現像盾之勇者那樣的爭議。 當然細節可能還需開一個討論來進行。--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0:58 (UTC)[回覆]
如果要對分割定指引,和關注度就沒有關係了。自己想想吧。~ viztor 2019年7月18日 (四) 04:28 (UTC)[回覆]
@viztor如果分割出來的是一個單獨的虛構事物的話,本質還是按照本指引處理;如果是列表的話,主要是在Wikipedia:資料頁之前,對於列表的處理或者建立標準並不明確,部分草案性質的規則只有允許以篇幅可讀性來分割,而普遍上列表也會被當成條目按照關注度來處理,所以當時編寫時以長度和討論結果為判斷因素。當然有資料頁指引的話,可以以此作為最核心的規則,而長度和討論還是可以作為一個考慮因素。——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8日 (四) 05:54 (UTC)[回覆]
如果本指引成立的話,本指引確定了:如何按照本指引去分割一個事物列表;資料頁指引定義怎樣去建立合規的列表;如果一個看似是分割的但不合規的事物列表按照本指引應該怎樣去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8日 (四) 06:34 (UTC)[回覆]
(+)支持:這個收錄標準可以令大家不用太依賴《通用關注度指引》,令維基的內容更豐富,更精彩。英文維基類似的不同類型的收錄標準更多呢,而且編輯都能嚴格依從。--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0:32 (UTC)[回覆]
(?)疑問@蟲蟲飛您認為草案中的子章節:《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及列表的分割》﹑《處理方法》也能升為指引嗎?如果是,理由?如果不是,理由?(我自己的看法是要升指引;「減少咬新手」論;以及避免AFD出現「XXX不是指引,內容僅供參考」的「本頁根本無效」之反對理由)--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8日 (四) 06:21 (UTC)[回覆]
  • (!)意見「虛構事物列表收錄準則」亦是一個重要的收錄準則,否則每天AFD來AFD去,新手都被嚇怕走光了,就算關注度縮成14天,新手至少也有14天的時間可以改善,不會每天整天AFD來AFD去。--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8日 (四) 09:02 (UTC)[回覆]
    • (:)回應@蟲蟲飛這個議案為何會討論出這樣結論?這就要從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開始說起,主要的爆發點是起源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的提刪。那麼我來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吧。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是甚麼問題呢,非百科內容?我並不這麼認為。當時為何會這麼提刪? 因為有一段論述這樣寫「若本章節過於龐大,請檢視並清理不必要的細節。之後將本章節整個以新條目分割,並且明記編輯摘要以符合著作權協議。分割出的條目名稱建議設為「○○角色列表」(○○為作品名稱)。分割後原處應該有概要或簡列數名主要角色訊息。獨立列表請參見Category:虛構角色列表。」而新手在不明白的情況下建立了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但問題來了,為什麼說是問題呢?因為當時這些相關內容不是指引,而該新使用者也只是單純地將原本位於盾之勇者成名錄的內容給獨立出來的,由於缺乏相關收錄準則,甚麼是收錄準則,其實可以視為一種關注度準則,但由於缺乏相關收錄準則,因此對於能否收錄出現了極大爭議,且不止一次,這個並非兩三句話就能讓新手明白,因此我們花了四個月立了一個資料頁指引,亦即給出IINFO的最大限制,超出限制後就是IINFO可以提刪,但提刪前可以有一段緩衝期檢視是否可以將內容根據某個準則縮短成符合社群能接受的樣子,當然如果寫的是「要有現實世界影響內容」「加上評論, 開發過程,etc」「不要幾萬bit完全寫劇情」是沒甚麼爭議,但顧及內容完整性我們必須訂出哪些是維基百科需要的內容而哪些不是,不是的可以移除,等等,獲得了共識之後立了WP:資料頁他跟獨立列表的差別在於,WP:資料頁所列的內容若不符WP:資料頁準則則可以整個視為IINFO。 接著就是Temp3600所提出的「請問目前指引出那一條可推導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應合併回主條目」?我覺得目前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觀列表是否必須有獨立的關注度?我個人則認為這兩者是關注度可繼承自主條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獨立的第三方來源。但是,支持獨立列表的最低來源要求又是什麼呢?」那麼這時我們需要特化的關注度指引,於是此案列於該案臨時動議,我並不認為目前這樣叫做沒有共識。在舊的存檔下,有十分多主編ACG的使用者參與討論,我們討論出了一套社群基本上能接受屬於虛構事物在還沒到IINFO之前的收錄準則,而這個收錄準則就是目前這個指引,我問為目前共識已足,如果已經有規範立為指引未見不妥,其他使用者便可以參照此指引完善相關條目,可見對維基百科是有益的,當然你點出的問題是可以事後討論的,但我認為若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因此對於虛構事物已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又何嘗不可,當然維基百科也需要一個通用列表的關注度,我認同維基百科也需要一個通用列表的關注度,這可以是下一個階段的討論要點,但我仍然認為目前這個指引草案升級成為指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維基百科不是法院,而大量相關條目編者取得了共識也是事實,目前有問題要解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爭議問題需要解決也是事實,五個月有了共識也是事實,Cwek也提到缺乏相關規範導致改善卻步也是事實,我們又何嘗不試試這個指引? 相信這個指引立為指引對維基未來發展絕對是有所幫助的,以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5日 (四) 16:41 (UTC)[回覆]
如果對其他小節,如上方時間戳2019年7月16日 (二) 06:36 (UTC)等其他小節有其他意見仍可提出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9日 (五) 07:03 (UTC)[回覆]

小節

目前討論狀態: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3月1日 (五) 14:10 (UTC)[回覆]

(更新) --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8日 (三) 08:14 (UTC)[回覆]

提議本頁升為指引,命名部分似乎已有共識,但目前爭議例如《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之列表的分割》則類似於WP:關注度 (性質表)一樣,規範著某個列表是否有關注度、是否有收錄/獨立條目必要,可以做為關注度指引的子指引,即,它規範著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之列表的收錄準則,收錄準則應可以視為與關注度相同,用來規範一個條目可不可以存於維基;其餘說明為了指引完整性應予以保留,類似請參見WP:關注度 (幾何圖形)WP:關注度 (性質表)等。各位認為如何?如果不認可,是否再立「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之列表的收錄準則」(不推薦此法,要立太多規則,認為《關注度 (虛構)》是簡明最佳解)。我們需要解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所點出的問題,畢竟已經花了五個多月了,一直在關注度議題上製造不同維基之最是不好的。--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9日 (五) 08:35 (UTC)[回覆]

@viztor,對於虛構事物的處理方法的部分特殊性及關於涉及如何處理分割同樣重要。你的意見,恕不苟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0:28 (UTC)[回覆]

公示期爭議

@A2569875viztor,相關連結已移除,我認為此問題已解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3日 (二) 03:01 (UTC)[回覆]
由於缺乏相關收錄準則,甚麼是收錄準則,其實可以視為一種關注度準則,但由於缺乏相關收錄準則,因此對於能否收錄出現了極大爭議,且不止一次,這個並非兩三句話就能讓新手明白,因此我們花了四個月立了一個資料頁指引,亦即給出IINFO的最大限制,超出限制後就是IINFO可以提刪,但提刪前可以有一段緩衝期檢視是否可以將內容根據某個準則縮短成符合社群能接受的樣子,當然如果寫的是「要有現實世界影響內容」「加上評論, 開發過程,etc」「不要幾萬bit完全寫劇情」是沒甚麼爭議,但顧及內容完整性我們必須訂出哪些是維基百科需要的內容而哪些不是,不是的可以移除,等等,獲得了共識之後立了WP:資料頁他跟獨立列表的差別在於,WP:資料頁所列的內容若不符WP:資料頁準則則可以整個視為IINFO。 接著就是Temp3600所提出的「請問目前指引出那一條可推導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應合併回主條目」?我覺得目前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觀列表是否必須有獨立的關注度?我個人則認為這兩者是關注度可繼承自主條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獨立的第三方來源。但是,支持獨立列表的最低來源要求又是什麼呢?」
那麼這時我們需要特化的關注度指引,於是此案列於該案臨時動議,我並不認為目前這樣叫做沒有共識。在舊的存檔下,有十分多主編ACG的使用者參與討論,我們討論出了一套社群基本上能接受屬於虛構事物在還沒到IINFO之前的收錄準則,而這個收錄準則就是目前這個指引,我問為目前共識已足,如果已經有規範立為指引未見不妥,其他使用者便可以參照此指引完善相關條目,可見對維基百科是有益的,當然你點出的問題是可以事後討論的,但我認為若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因此對於虛構事物已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又何嘗不可,當然維基百科也需要一個通用列表的關注度,我認同維基百科也需要一個通用列表的關注度,這可以是下一個階段的討論要點,但我仍然認為目前這個指引草案升級成為指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維基百科不是法院,而大量相關條目編者取得了共識也是事實,目前有問題要解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爭議問題需要解決也是事實,五個月有了共識也是事實,Cwek也提到缺乏相關規範導致改善卻步也是事實,我們又何嘗不試試這個指引? 相信這個指引立為指引對維基未來發展絕對是有所幫助的,以上,感謝你對我認為我情緒勒索的指控,抱歉但祝編安,但我仍然不認為此案升格為指引有任何的不妥。維基人張宇帆A2569875敬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5日 (四) 16:34 (UTC)[回覆]
上文所引用的WP:關注度 (幾何圖形)WP:關注度 (性質表)都是自己主筆,通過自我引用來論證自己的合理性?為什麼要在所有的地方複製粘貼完全一樣的說明?為了保證統一性,你是不是要把這段文字複製到所有的關注度中?
你所引用的幾則一樣是你主筆。但實際上,列表是否分立本身即不是關注度的考慮範圍。關注度定義的問題是什麼?維基百科的關注度定義的對象向來是主題,topic。列表是某一主題相關內容的一種展現形式。是否獨立為列表與關注度本身毫無半點關係。如果這個問題都不能理解,我不確定你是否知道自己在寫什麼。如果認為為了解決問題可以拋棄關注度的根本定義,那根本是本末倒置。是否分離為獨立列表的問題是一種內容的組織形式問題,並非是」是否收錄「的問題。
列表的收錄與否,完全的取決於其主題是否應當收錄。如果這個問題都沒有釐清,就貿然動筆,是不可取的。複製粘貼別處的內容,並辯稱其他自己寫的都有,所以也要複製粘貼,本身是一種極糟糕的寫作形式。此處不展開。請合理運用連結。~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18:48 (UTC)[回覆]
@CwekTemp3600Sanmosa不為別的目的,只為此案通過,另WP:關注度 (幾何圖形)WP:關注度 (性質表)目前是指引,這是一個事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5日 (四) 18:53 (UTC)[回覆]
即便被學術期刊收錄,也通常不鼓勵自我引用。同一個糟糕的寫法被重複50遍,也不會因此變好。~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19:18 (UTC)[回覆]
對人不對事,指引是誰寫和允許誰引用並無直接關聯,而且指引的內容意味經過社群的討論而確立的共識,或者實際上包含或記錄了社群參與討論的意見,那就就意味著是不是所有參與討論者不能引用這些指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1:52 (UTC)[回覆]
明明其他人寫的都不會這樣寫,然後用自己的作品論證自己的合理性本身就是循環論證,所謂的共識,只是公示期無爭議而已,沒有人真的在意去看,或許如你所說是細節而已無足輕重的事情。不過把一個簡單的東西肆意膨脹,寫的不必要的長,無意識甚至刻意去重複一些早就說明的內容,用正確的廢話占據近30%-50%的篇幅,本身就是有害的,現在你不覺得有差別,總有一天因為各種修改,這些東西互相之間變得不一樣,那是不是要聲稱每個都重新煮一遍才能改?或許有些只是無人更新罷了,你是否要去維護?WP:KISS~ viz 2019年7月26日 (五) 04:47 (UTC)[回覆]
那就請去鄙視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吧,作為最早一個的細項關注度指引。至少我認為所謂重複的章節,仍然相當合理,而一些必要的章節我看不出有什麼修正。只能說大家的想法有所差別,而貴的異於常人罷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7:04 (UTC)[回覆]
書籍寫的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viz 2019年7月26日 (五) 12:56 (UTC)[回覆]
「關於條目分割後的關注度問題,其實暫時中文維基中還尚未出現一本著作因太長而分割。」 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對應章節長這樣,囧。--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14:14 (UTC)[回覆]
其實邏輯是:大部分虛構事物列表或虛構事物獨立條目是分割自對應的主體條目->但在沒有資料頁指引是,判斷是按照關注度來處理的->而關注度當時的想法為以篇幅和討論必要性來確定的->資料頁指引確立的話,則確立了建立的要求和規範,也為了提供建立後的處理提供了合規性->我認為還是保留篇幅和討論必要性作為一個關注度判斷用於確定什麼時候和如何去建立的前置條件,也保留再建立失敗的情況下如何去收尾的操作(這也是該關注度的處理要求所給予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1:39 (UTC)[回覆]
我的大意和Cwek一樣,而且現時討論中的主流共識也支持整體通過。 DC17加泰隆尼亞圖書館G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1:44 (UTC)[回覆]
  • 説什麼整個不是關注度,乾脆改名為「虛構收錄準則」算了,反正此案的命名在討論過程中也有出現爭議,而且此案本來就是用來決定某個虛構內容頁面能不能收錄的,另注意,維基有數個關注度指引是以「收錄準則命名」的。--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2:20 (UTC)[回覆]
(&)建議:指引最重要的部分是「收錄標準」一節,大家似乎對此爭議不大,其他章節請U:A2569875可否根據大家意見修改?以求達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3:38 (UTC)[回覆]
(:)回應@蟲蟲飛這次草案不是我寫的,我不會改,我也不知道怎麼改,反正我不管寫什麼都會被嫌棄,問U:Cwek,認為需要解決盾之者問題。--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3:49 (UTC)[回覆]
刪除線。--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7日 (六) 22:02 (UTC)[回覆]

@A2569875:其實誰寫沒關係,最重要誰想主持這個提案。簡單的做法是直接ping相關使用者,問他們想怎樣改,如果大家都想不到怎樣改,就刪去那一部分,留下那些大家共識的內容就可以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3:55 (UTC)[回覆]

既然大家都堅壁固守的話,該解釋的我也解釋過了,我也想不出還能達成些什麼。(攤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4:21 (UTC)[回覆]

: @Viztor CwekA2569875如果大家都想不到修改方法,不如把WP:虛構分割一個章節刪去?因為已經有相關的指引說明如何建立列表。請問大家有沒有異議?也請大家看看其他章節有沒有甚麼修改意見?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4:48 (UTC)[回覆]

我有異議,這才是本次重點,解決盾之勇者存廢問題。--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5:02 (UTC)[回覆]
我已說明需要性,既然大家都堅壁固守,那就還能談什麼?——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4:53 (UTC)[回覆]
  • 如果這次沒有全部通過,我打算在這類繼續展開追加討論,我們需要解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所點出的問題,繼續討論虛構列表收錄準則,直到達到共識為止。準備繼續討論半年吧。--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5:10 (UTC)[回覆]
  • (!)意見請非涉事的維基人看看怎麼結案吧,該解決的問題還是得解決。關注度是收錄準則的一部分,雖然虛構列表收錄準則是「收錄準則」但它似乎已經超出關注度的範圍。 關注度對應的應是主題,而:列表(羅列同主題事物)、資料頁(羅列主題資料)、概述(如病毒入門)、條目(...就字面上的意思)...僅是對於某主題的百科呈現方式,當一個主題符合關注度,對應的列表、資料頁、概述、條目等都應具關注度,虛構事物問題在於,OO有關注度但OO事物列表並一定有關注度,因為兩者主題不同,例如《盾之勇者成名錄》有關注度,那麼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存廢可能盲點是,該條目的主題是「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而不是「盾之勇者成名錄作品本身」,所以現在問題轉移成,不應探討「一個列表有無關注度」,而是「一個列表所述主題」有無關注度。現在所謂虛構拆分列表要探討的不是作品本身有無關注度,而是該列表所述實體的集合有無關注度,前五個月討論方向有些偏掉,又無人點出盲點才會到現在出現異議難以結案的窘境,首先感謝U:viztor點出盲點,另外也抱歉之前沒先看清楚就開始質疑,而且還是雜亂無論點質疑,抱歉。總之各方(包括我)先花些時間冷靜下來,再來看看接下來如何討論取得共識吧。--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13:21 (UTC)[回覆]

虛構列表收錄準則

籌備中。--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5:45 (UTC)[回覆]

現行條文

同理,我們通常不建議都為每一個獨立的虛構事物(如:人物角色、章節、場景),或某個作品系列的特定跨媒體改編作品都建立派生出的獨立條目,除非其符合關注度的要求,並且避免只是關於虛構作品的情節介紹。

提議條文

同理,我們通常不建議都為每一個獨立的虛構事物(如:人物角色、章節、場景),或某個作品系列的特定跨媒體改編作品都建立派生出的獨立條目,除非其符合關注度的要求,並且避免只是關於虛構作品的情節介紹。

同時,我們需要確保拆分列表的主題具有關注度,由於拆分列表的主題不會跟原主題相同,因此關注度不能繼承自原主題(如:「XX作品」具有關注度,並不意味著「XX作品的人物角色」具有關注度),而一個列表收錄的項目並非單一虛構主題實體,屬於一個虛構主題實體的集合,對於一個虛構主題實體的集合的關注度規範如下:
  • 在一個虛構主題實體的集合中,至少需要有2項子主題符合WP:虛構準則或本身具關注度
    • 例如貓咪大戰爭具有關注度,但由於貓咪大戰爭中沒有一項角色符合WP:虛構準則、也沒有一項角色符合關注度,根據此準則「貓咪大戰爭的角色集合」不符合關注度,因此應避免收錄貓咪大戰爭角色列表,但可以以少量篇幅於主條目介紹。
    • 另一個例子哆啦A夢有多樣道具符合WP:虛構準則甚至有些有獨立於主題實體專題報導,因此根據此準則「哆啦A夢的道具集合」符合關注度,因此哆啦A夢道具列表可以獨立,但仍需注意篇幅、避免瑣碎資訊。
  • 另外在該集合中符合關注度或虛構準則的子主題必須至少有一項與該集合主題有直接關聯。
    • 例如,‎有尾巴的神奇寶貝中,皮卡丘符合關注度,但由於皮卡丘有關注度的原因明顯與皮卡丘有尾巴無關,因此,有尾巴的神奇寶貝不應獨立成一個列表。
(+)支持:修訂版詳細多了,但有一處筆誤:「「XX作品具」有關注度」--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09:07 (UTC)[回覆]

延長公示期討論

(+)支持:修訂條文不錯,感謝修訂﹗--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03:52 (UTC)[回覆]
補充一下,新加入的準則是怕有人連一些奇怪的列表也說有關注度,例如《魔法少女小圓中,沒有頭的角色列表》之類的[開玩笑的]。--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31日 (三) 09:40 (UTC)[回覆]
(?)疑問,在前段已經確立了基於篇幅和討論原則(「所以建議分割前,應先考慮是否需要進行清理,並請參照相關同類事物的列項內容與所占主題條目的內容過多時才考慮列表分割,並分割前需要進行討論(包括但不限於:相應的虛構作品條目討論頁)。」),那是否需要保留這些原則?對於新增規則,暫無異議。——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31日 (三) 04:23 (UTC)[回覆]
  • (:)回應我是因為您有表達過您認為該段落有一定的重要性,再加上目前討混的癥結點其一是「缺乏準則」以及「該段當前問題是『內容非關注度準則』」,因此添補了關注度準則,若無異議,本準則可以視為反映共識,並您提及的那串原有文字,我認為可是視為相關關注度準則的前言。--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31日 (三) 09:34 (UTC)[回覆]
建議直接確立WP:獨立列表~ viz 2019年8月1日 (四) 22:07 (UTC)[回覆]
由於此處的討論時間跨度已經跨到第七個月份 (2~8月),時長也將近半年了,因此認為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結案,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1:58 (UTC)[回覆]
@viztorA2569875獨立列表需要另外花費時間來處理,既然這裡產生了特例的話,可以優先這裡處理。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P:資料頁都有確立指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日 (五) 03:40 (UTC)[回覆]
近期會開始籌備獨立列表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2:36 (UTC)[回覆]
沒看到特殊性。~ viz 2019年8月2日 (五) 10:47 (UTC)[回覆]
主題==角色子集合﹑虛構事物集合等集合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0 (UTC)[回覆]
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3 (UTC)[回覆]
近期會開始籌備獨立列表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通過後討論

維持通過:
在原有已經進行的2次公示期及延長公示期後又進行的一次新公示期(九月中旬)的公示期已經結束。意味著社群對此案的通過之決議沒有異議,因此維持通過。--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27日 (五) 14:3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復原了,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只需要通用關注度則可,何必諸多細分專案?通用關注度是基礎,但細分專案基本上為此基礎的具體判斷。另外電影仍然為草稿,而書籍本身就有限制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0:30 (UTC)[回覆]
參見討論,大部分對此指引草案認同或無異議(即使或者如viztor所述,「可能」無能詳閱),我認為這已經有足夠的共識認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0:54 (UTC)[回覆]
另外補充一些viztor的異議的回應:關於行文中有WP:獨立列表的連接——已經移除,而且使用WP:資料頁代替;關於WP:獨立列表的指引化——既然WP:獨立列表已經不被連結引用,關本指引何事,其指引化已經和此無直接關聯;關於指引存在必要性,以通用關注度為統一大綱——既然有通用關注度存在,何必有各細項關注度,本來通用關注度存在基礎理論,而細項關注度則是對此理論的具體操作描述。以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1:01 (UTC)[回覆]
可以很明顯地看到,viztor是唯一一個反對通過的人,而他現在這樣強行阻止條文通過的做法已經構成遊戲維基規則。如果viztor再繼續堅持執行回退的話,我會立即提報他至相關適用的頁面,勿謂言之不預也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29日 (四) 04:50 (UTC)[回覆]
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包括之前的說法,WP:KISS, WP:POLICY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之前也在 Telegram 群組跟 A2569875 談論,不再贅述。Sanmosa, 請針對問題討論,而不是進行維基威脅。複製粘貼就覺得可以寫一篇新的指引,到底有沒有真的思考過維基需要什麼?到底什麼是所謂的虛構事物?如果一篇東西本身只有補充敘述型內容,而不進行新的規定,本身只能是論述, 此篇內容除了重複之外,本身並沒有任何新的規範性內容。把已經明確的共識重複1000遍,不代表要寫1000遍一樣的指引,請明確什麼東西是POLICY WRITING。~ viz 2019年8月30日 (五) 21:05 (UTC)[回覆]
其實這意見應該在公示期的時候就提出的==不然公示期做什麼用的。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31日 (六) 01:23 (UTC)[回覆]
這個意見他公示之前,就早提過了。後來娜娜奇提了一小段規範虛構內容列表的提案,那個是有具體的規範要求的,也可以執行,我是覺得ok。但不是說之前的全部內容可以打包一起通過,這肯定不行,其他的部分根本沒有做任何規範性內容,實際上完全無法操作。更別提這份指引和其他幾個可以完全覆蓋虛構內容(遊戲,書籍,電影)的關注度指引(或為草案)的關係也沒有搞清楚。~ viz
見「虛構作品」的定義。另外遊戲、電影尚未形成指引化,而書籍指引對漫畫無效(但並沒有排除小說,實際操作上可能會同時符合),本指引實際上對虛構作品,不論以何種媒介方式,基本上都有涵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1日 (日) 04:53 (UTC)[回覆]
我已經老早把viztor提報到AIV去了,大家幫我看著吧,我不管了。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31日 (六) 06:41 (UTC)[回覆]
現在管理員把viztor的回退也給回退掉了,我不相信viztor會把管理員的回退給回退掉。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31日 (六) 07:13 (UTC)[回覆]
  • 反對理由不一致,且先前第一次公示多個使用者認為問題已解決,後來討論又過了一周(8月2日)應已達成主流共識,之後又過了一周無人異議(8月9日),因此等待一周(8月15日)後開始延長公示期,公示期結束(8月26日)亦無人提出異議,靜置一天後(8月27日)無人提出異議, Eric Liu宣布公示已過期,又靜置一天後無人提出異議,Sanmosa宣布通過,看不出來有任何問題。--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日 (日) 09:11 (UTC)[回覆]
    • 不認為viztor原先的反對理由可以推出公示通過後才提出的新反對理由。我仍然認為viztor提出的異議在公示開始前和公示結束後不斷變化,且未告知,可能可以如Sanmosa所說,遊戲維基規則。--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5日 (四) 07:58 (UTC)[回覆]
      • 我們來談談viztor最初的反對理由,viztor認為準則可以,其他部分不宜,因此我提出了一條修正案,並被大部分的編者接受,因此認為褪題已解決;接著你指出公示討論合理與否,當時尚未公示,因此Sanmosa執行了公示,開始了公示期討論,因此認為問題也解決了;接著你指出列表沒有關注度,但後來也針對列表主題,即物件集合,針對以主題為主的情況訂了對應關注度指引了,因此大部分編者也認為問題也解決了;公示開始後,你指出包了非指引內容,而Cwek移除了,且經詢問問題是否解決未答覆,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應視為預設已解決,因此大部分編者也認為問題也解決了;接著,在延長公示期中,你提出的叫做「建議直接確立WP:獨立列表」是一個「建議」,不是「異議」。--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4日 (六) 05:28 (UTC)[回覆]
@A2569875你為什麼要在上一筆留言中修改以前留言的時間戳呢?具體來說,你曾將8月31日的這條留言的日期改作9月9日,此次又將之改作9月1日;9月10日的這條留言則被改作9月5日。--Cswquz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06:10 (UTC)[回覆]
(:)回應@Cswquz因為那是先前修正筆誤時,重新簽名Special:Diff/56030942。後來,我想改回最初發留言的時間,但我懶得查閱就憑印象隨便往前推幾天。如果您堅持要正確極限精確到奈秒的時間,的話請通知我,我會儘快修改。--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4日 (六) 06:15 (UTC)[回覆]
(:)回應由於Cswquz已逾時一周無進一步回應,因此我認為我無須再做出進一步修改。--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21日 (六) 16: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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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列表的收錄準則

移至他處: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列表的收錄準則,各位有甚麼看法,借用en:Wikipedia:Notability#Stand-alone_lists是否可行?(此為英文維基中《獨立列表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2:23 (UTC)[回覆]

@A2569875這裏我建議獨立出來討論。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3:58 (UTC)[回覆]
此案可以先關閉,並另開新案討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3 (UTC)[回覆]
傾向case by case。--Cohaf(talk)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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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檔討論

已通過:
#善後討論,明顯社群對於議案《將之升為指引決議為維持通過》維持通過一決議沒有異議,因此《將之升為指引決議為維持通過》一案確認維持通過,且對討論是否存檔之決議為「可存檔」,因此本段討論通過,若一周後無人發言則可準備存檔。--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10月4日 (五) 19: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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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是否存檔曾有過下列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5日 (日) 16:29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略)...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善後討論的發言,已逾一周無人提出異議,因此明顯社群對於議案《將《虛構關注度》升為指引〉一案決議為維持通過》之維持通過一決議沒有異議,因此《將《虛構關注度》升為指引〉一案決議為維持通過》一案確認維持通過,且對討論是否存檔之決議為「可存檔」,因此本段討論通過,若一周後無人發言則可準備存檔。--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10月4日 (五) 19:0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善後討論

結以待續: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10月12日 (六) 02:5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在做作後的等待,為期一周,若反方未能進一步的提出有效改善方案,則此討論就此作結,結以待續。屆時,若有異議,請開啟新的討論重新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27日 (五) 14:37 (UTC)[回覆]


已半個月未有任何意見,視為社群沒有異議,討論關閉。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10月12日 (六) 02: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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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原關注度流程開展,可參考前述討論。議題和提案區請不要冗長討論,儘量以一次純文字的發言說明自己的邏輯,不要使用任何模板,列表,加大字體,多段落或者複製任何發言,可以對是否部分加粗。任何其他類型的回應請在討論區進行。不符合規則可能被回退/移動。謝謝配合。下述為目前觀察到的議點。~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6:56 (UTC)[回覆]


1. 目前條目存廢討論中涉關注度條目是否有積壓情況?
2. 關注度流程是否有改善空間
3. 掛關注度模板是否應當批量提報刪除?
4. 新條目在提起討論(AfD)前是否應當有改善保護期?該有多長?
5.除了新條目保護期外,關注度問題是否應當有額外提起討論(AfD)避免期?
6. 條目討論(AfD)的期限應當是多長?
7. 關注度是否應增加提刪處理時間?

總結陳述

可以至多一次,一段話陳述自己現在的看法。

  • (我的想法還是一樣,而又沒有反駁,所以我複製一次我的論點)
(+)支持修改: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因難以確保準確性、中立性,會對維基百科造成危害,因此應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刪除;
在設立關注度指引之初,加入30天的緩衝期的目的是希望能給予編者合適的時間察覺問題、尋找來源。(而且當初根本就沒有討論過多長是合適的,只是一開始有人提出30天然後各人附議)然而,根據實際情況,大部分的條目都不會用到14-30天這段時間來增補來源(也就是改善這條目),因此可見當初設立30天的目的明顯不能達到。
在其失去意義或者意義甚微的情況下,再加上上面提及沒有關注度的條目造成的危害,理應將先行的30天緩衝期修正至更符合現實絕大部分情況的14天,以達至更佳的平衡點,在確保編者和新手也有足夠合適的時間做出改善的情況下,減低對維基百科的危害。--【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6日 (二) 13:35 (UTC)[回覆]
  • 我懶得長篇大論。簡單。問題是關注度頁面積壓。以及沒有任何人與主編好好溝通,通常掛了模版就跑。以及去有些原生廣告會被延長壽命。(&)建議多與主編溝通,掛模版時候通知主編,14天有人去檢查主編進度,如果主編沒有信心可幫忙之就幫忙,不可幫忙之可以建議草稿化,或者也可以建議主編G10。請考慮新手不能被咬,掛模版,一個或者多個非常可怕,所以請考慮教育新手使用WP:建立條目專題。原生廣告如果14天後沒人理會,就是那些提刪廣告但被暫時保留的條目,去草稿,那兒noindex--Cohaf(talk) 2019年7月17日 (三) 12:57 (UTC)[回覆]
  • 一、任何存廢討論積壓本身並不是一個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關注度)。二、30日是浪費社群16日的時間和精力,14日才符合實況。 DC17加泰隆尼亞圖書館GAN 2019年7月25日 (四) 11:57 (UTC)[回覆]

討論區

收集意見就是這種形式。如果按照題中規則,且討論區克制。顯然不會7萬字。~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4 (UTC)[回覆]
@蟲蟲飛可以給與意見了嗎?好像今天您有空--Cohaf(talk) 2019年7月17日 (三) 13:02 (UTC)[回覆]
@蟲蟲飛 評論可以移動到這裡來嗎,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8日 (四) 07:50 (UTC)[回覆]
完成—以上留言未簽名
(※)注意:從數據顯示有大量編輯仍在14後改善條目,匆匆刪去條目只會嚇怕新手,最終被批評為「未給予足夠時間改善就刪去條目」,這是屬於制度上的漏洞,也不符合程序公義。上面七萬字已經討論了14天和30天等不同日期的議題,J.Wong也建議縮短流程不能解決問題,建議探討其他的解決方案,否則只會令討論再僵持七萬字也沒有結果。--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5:11 (UTC)[回覆]
@和平至上之前太忙,現在才再在上面補充更多的意見。--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0日 (六) 04:18 (UTC)[回覆]
  • 我覺得大題上以上諸位都是巡查員也都是在一線進行提刪工作的,也因為關注度不足的問題條目我基本上與各位都有過合作或者交流。上述方法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減緩關注度不足條目問題,但目前積壓核心問題其實通過縮短提刪時間並不能解決,而是單純有一些巡查員並不足夠盡職導致的。我舉兩個現有關注度類型:
  1. 程序正義高如山。比如孫連勝,一個中華民國現役中將。條目2019年6月4日建立,之後的修改、KirkLU掛無來源模板都沒問題。2019年6月13日,Ohtashinichiro掛關注度模板是第一個錯誤;6月27日原作者清空條目,同日SCP-2000以無故移除回退。這操作有爭議(原作者有權速刪自己條目)但尚且不構成違規。之後AegonINVICTUS、鴻昌出面修改,並解決了來源問題。但2019年7月13日,巡查員A1Cafel提刪,這個是第二錯誤。7月18日,書生在存廢區提出保留,至此40多天再無任何操作,成為一個積壓問題。
  2. 上陣父子兵、提刪兩兄弟。比如龍川縣第一中學,2005年10月9日,由資深主編長夜無風建立,後來10多年多人補充擴建。這個1913年建立的學校、條目有圖有內容、第一批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在2019年6月26日被百戰天蟲掛關注度(第一個錯誤);7月26日,被Dannylee0417(第二個錯誤)送到提刪存廢。當然可能會有人說,可能確實這個條目沒有在30天內被發現。但另一所學校陸豐市龍山中學,在2019年6月26日被百戰天蟲掛關注度(第一個錯誤)後,儘管鄙人在7月19日出面補充了三個書籍來源,但7月26日,還是被Dannylee0417送到提刪存廢。同日(7月26日)、8月2日分別有三個編輯在存廢區提出爭議要求保留。但這並不妨礙他們按照分類地提刪條目,而不是對每一個條目內容進行分析。這些學校條目截止今天有30多天在存廢掛著,成為一個積壓問題。各位猜猜那天批量操作現在成為積壓的有多少呢?29個條目。
以上。🌜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2019年8月29日 (四) 16:36 (UTC)[回覆]
@Walter Grassroot因為當時孫連勝這條目除了原作者曾進行編輯外,還有一名ip君對該條目進行編輯,故不構成速刪條件和本人對該清空條目之編輯進行回退。謝謝。--SCP-2000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11:29 (UTC)[回覆]
說明並總結一下:1.Dannylee0417 後來被查出來是傀儡。傀儡不傀儡不要緊,這人看到有掛過關注度模板就提刪,根本不加以判斷。在下認為 A1Cafel 君雖然盡職盡責很多,但是有時也有類似問題。Sanmosa 也要注意一下。2.胡亂掛版比胡亂提刪更嚴重,WG 上述第一條已經點過名了,在此不重複。如果不清楚關注度概念,就別掛關注度模板,留給別人確認。—Rowingbohe 台州專題 / 編輯調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14 (UTC)[回覆]

針對列表的收錄準則

由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將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立為指引的討論時間跨度已經跨到第七個月份 (2~8月),時長也將近半年了,因此認為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結案,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1:58 (UTC)[回覆]
@viztorA2569875獨立列表需要另外花費時間來處理,既然這裡產生了特例的話,可以優先這裡處理。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P:資料頁都有確立指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日 (五) 03:40 (UTC)[回覆]
近期會開始籌備獨立列表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2:36 (UTC)[回覆]
沒看到特殊性。~ viz 2019年8月2日 (五) 10:47 (UTC)[回覆]
主題==角色子集合﹑虛構事物集合等集合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0 (UTC)[回覆]
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3 (UTC)[回覆]

關於列表的收錄準則,各位有甚麼看法,借用en:Wikipedia:Notability#Stand-alone_lists是否可行?(此為英文維基中《獨立列表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2:23 (UTC)[回覆]

@A2569875這裏我建議獨立出來討論。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3:58 (UTC)[回覆]
此案可以先關閉,並另開新案討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3 (UTC)[回覆]
傾向case by case。--Cohaf(talk)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6 (UTC)[回覆]
剛分開了。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28日 (三) 10:17 (UTC)[回覆]

修訂快速刪除方針G10

原標題為:增訂快速刪除方針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先前討論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與檔案: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對條目頁面無實際修改、機器人修改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昨晚看到有人在檔案掛G10想到的,目前似乎沒有快速刪除理由可以處理,所以提議增訂。--Bagakuco留言2019年9月15日 (日) 19:59 (UTC)[回覆]

@Rowingbohe已修改,請複查合不合適。--Bagakuco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5:26 (UTC)[回覆]

根據以上討論個人覺得應修正如下: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Poem留言2019年9月25日 (三) 14:46 (UTC)[回覆]
  • 其實第三條可以留著,可以改為:
現行條文

Lua錯誤 在Module:TDS的第33行:attempt to call field 'desc' (a nil value)

提議條文
-- Sunny00217 2019年9月29日 (日) 01:14 (UTC)[回覆]
前面說了這麼多,就是在說 G10 下面把使用者頁面特別列出來是多餘的,而且 G10 下面又強調可以用 G10 沒有必要吧。總之不寫使用者頁面這一行一點問題都沒有,用 O1 還是 G10 都可以,不會出現需要特別規定的漏洞。--Tiger-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5:13 (UTC)[回覆]

討論至此,請允許我在此收束討論,以便得出結論,而不是更加發散。因 Willi 1018 和 Poem 二者的提案沒有本質區別,而 Poem 的方案更突出 G10 本來的目標。即在有效貢獻者為一人,且該編者出於善意的目的希望刪除頁面時,可以執行快速刪除。故在此公示 Poem 君的修訂方案,並請各位參考 William 1018 君提案下方的意見。若無問題,則七日後將修訂 G10 準則。--Tiger-留言2019年10月4日 (五) 14:54 (UTC)[回覆]

我建議允許自行建立並移動頁面者G10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會令自行建立並移動頁面者要提AFD才能刪除重新導向。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02:27 (UTC)[回覆]
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點。通常,「自行建立並移動」的情況是標題筆誤及命名空間錯誤,這兩種情況可以按照 R3(筆誤)及 R2(跨命名空間)快速刪除。暫且看一下其他人對這一點有什麼意見。--Tiger-留言2019年10月5日 (六) 12:54 (UTC)[回覆]
@Sanmosa經過思考,我認為「自行建立並移動頁面」的情況在此次修訂中可不必寫入。目前在實踐中,建立後自行移動的情形,如上所述,若是滿足其他快速刪除準則,則可以快速刪除。若不滿足(比如建立者建立的原標題其實作為重新導向是合理的),則不應快速刪除。若將「建立後自行移動」的情形納入 G10,則是無論重新導向合理與否,均允許快速刪除。這是一個新的問題,您看是新開一個討論串,還是在本串下面繼續討論?--Tiger-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01:10 (UTC)[回覆]
@Tigerzeng那就split吧,說不定可以另立新條文。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8日 (二) 09:26 (UTC)[回覆]
@Tigerzeng這個修訂結束了?--Bagakuco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6:36 (UTC)[回覆]
@Bagakuco是的,稍後我去修改方針頁面。--Tiger-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5:29 (UTC)[回覆]
@Sanmosa這裡先按照上方 Poem 的修改方案更新方針,您的新提案就由您再在下面開新的討論串如何?--Tiger-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5:2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改革侵權刪除流程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改革侵權刪除流程」的提案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15:3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準則
(無)
.
.
非快速刪除理由

  1. 侵權頁面;
  2. 頁面名含有亂碼;
  3. 違反WP:NOT(廣告除外);
提議條文

準則
G17. 明顯的侵權頁面。

.
.
非快速刪除理由

  1. 不明顯的侵權頁面;
  2. 頁面名含有亂碼;
  3. 違反WP:NOT(廣告除外);

維基百科:侵犯著作權

現行條文

處理著作權侵犯
.
.
如果沒有這樣的舊有版本,你可以從零開始重新撰寫這一頁面,或者從著作權持有人那裡獲取授權(參見維基百科:請求著作權授權)。不果,該頁面通常就會被刪除<!--在特定情況下,管理員可以即刻刪除侵犯著作權的頁面,參見相關的快速刪除方針。 如果不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你應該使用{{subst:copyvio|url=在此寫入URL地址}}標籤來替換掉頁面的內容-->即列入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中;詳情請參見此處使用指引

除此之外,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著作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

提議條文

處理著作權侵犯
.
.
如果沒有這樣的舊有版本,你可以從零開始重新撰寫這一頁面,或者從著作權持有人那裡獲取授權(參見維基百科:請求著作權授權)。不果,該頁面通常就會被刪除,在特定情況下,管理員可以即刻刪除侵犯著作權的頁面,參見相關的快速刪除方針。 如果不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你應該使用{{subst:copyvio|url=在此寫入URL地址}}標籤來替換掉頁面的內容,並列入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中;詳情請參見此處使用指引

除此之外,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著作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現行條文

提報侵權流程 .
.
如果 所有的修訂版本 都侵犯了著作權

  1. 把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把下面模板中的「來源」改為相應的原文本的網址或其他的來源。(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尋器結果不能作為來源)
    {{Copyvio|url=* 来源}} ~~~~
  2. 如果有多個來源,可以如下使用(每個來源另起一行):
    {{Copyvio|url=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sign=~~~~}}


,
.

提議條文

提報侵權流程 .
.
如果 所有的修訂版本 都明顯侵犯了著作權

  • 請使用{{d|G17}}

如果 所有的修訂版本疑似侵犯了著作權

  1. 把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把下面模板中的「來源」改為相應的原文本的網址或其他的來源。(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尋器結果不能作為來源)
    {{Copyvio|url=* 来源}} ~~~~
  2. 如果有多個來源,可以如下使用(每個來源另起一行):
    {{Copyvio|url=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sign=~~~~}}


.
.

提案改革侵權刪除流程:


  • (-)反對:現行制度可以阻擋短時間內再度添加侵權內容:掛上快速刪除模板不能阻擋原編者添加新內容,而添加的內容仍可能侵權;另,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現行制度可以給被告知侵權的使用者申訴機會,該編者若有心改善,可與提報侵權者討論,能讓該編者學到如何不侵權著作權,減少犯錯可能;若直接快速刪除,頁面被刪除後大概就結束了,不能讓編者學習。若要處理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情況,建議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中「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這段,讓管理員能在適當情況提早讓草稿升格成條目。雖然在{{Draft Copyvio}}說可以提交草稿等待審核,但實際上也只是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對應段落留言,即使直接請管理員處理也可能因前述指引讓管理員不能提早結案。Poem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6:40 (UTC)[回覆]
    1. 「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的說法其實亦可套用於任何速刪,況且我當巡查那麼久這情況只發生過三次,屬極少數
    2. 至於「能讓該編者學到如何不侵權著作權,減少犯錯可能;若直接快速刪除,頁面被刪除後大概就結束了,不能讓編者學習」,本來教導新手就是提刪者的責任,不管是直接扔個copyright-friendly罐頭還是真的到其討論頁指導,而不是倒過來執行刪除者的責任
這樣除了可以讓侵權G11和G16可以合理化處理及令描述符合快速刪除方針「但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著作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的規定外,也可以讓管理員靈活化處理部分提案。在這樣的情況下,G17可以(其實是應該)和{{Copyvio}}同時使用。以上。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覆]
説句話:「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我只試過一次,那次好像是A1、G3還是G11之類的。這樣的機率太低了。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8 (UTC)[回覆]
(-)反對:侵權的七天的流程是讓使用者有機會捐獻著作權,因此不必急於刪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3:17 (UTC)[回覆]
成功捐獻著作權的實質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回覆]
  • 條目已被速刪,怎麼捐贈著作權呢?而且捐贈著作權也要一些時間,otrs成員看電郵和處理著作權捐贈也要時間。而且有時侵權是誤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維基的條目,但google有時又未必能搜尋出來。七天的侵權討論確實能減低誤刪的風險。--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回覆]
    • 那麼大不了就捐贈完再回復呀,common OTRS有時不也是跑這麼一套機制嗎?至於誤判我想問誤判機率又有多少?總比不上現在並非誤判的概率吧?況且我們現在又有drv。任何事都有特例,但總不能因為這些每一百次出現一次的特例而斬腳趾避沙蟲吧?再者我再次重申:這不是一套我無中生有的機制,而是在英文維基實測而行之有效,所以才引入的-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3 (UTC)[回覆]
  •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因為我過去確實幫助過很多手通過在我討論頁,確認他想刪去條目的意願,然後我幫他掛g10,速刪模板上貼上對話連結,然後管理員確認後就會刪去。一般情況,他們是向提報侵權的使用者求助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9:11 (UTC)[回覆]
我有理由相信管理員能分辨出明顯完全抄襲的頁面,這是人的基本能力,有懷疑的話駁回G17就好,(如果依照我G17和{{Copyvio}}同時使用的提議的話)這並不會帶來任何負面影響。如果閣下還是認為G17誤判機率大的話,我會對於閣下擔任管理員的能力表示質疑。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34 (UTC)[回覆]
插句話:For instance,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我做了一個微妙的處理:我把原來的頁面移去2019年9月東鐵出軌事故,然後把草稿移進「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名字裏頭了。這是一個很特殊的處理手法,而且並不是每次都管用。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8 (UTC)[回覆]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回覆]
(~)補充:剛看了一下侵權討論頁,發現侵權提報其實有很多爭議,因此不建議以速刪處理。--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4:10 (UTC)[回覆]
  • 現行侵權驗證程序可以讓編者明確知道頁面侵權,且給該編者求助指引:和提報人溝通,或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發問。前述頁面可讓讓兩者及其他編者一起討論條目問題,我認為比在使用者討論頁討論好,畢竟若非當事雙方也不太會去看使用者討論頁。而明顯全文侵權若直接以快速刪除處理,依現行快速刪除流程,使用者討論頁只會看到被提快速刪除的通知;如果該編者在條目被刪才看到通知(這絕對很常見),要怎麼很快知道是因為侵權被刪除而調整,而不是直接把不見的內容重新貼上?當然也可以要求用G17提刪也要同時在提刪頁面和使用者討論頁掛上侵權模板,但也增加提報者的負擔。另外,現行制度有助管理員以比較好的方式處理疑似侵權頁面。有些情況看似全文抄襲但可能是提報侵權用的來源的問題,若直接用快速刪除管理員不一定會注意到,但依現行方式則有機會被其他編者修正(如十往生阿彌陀佛國經),管理員可依討論的理據決定是否保留。最後,現在的方式對正在捐贈著作權的頁面比較友善,有經驗的編者或提報者確認無誤後可直接把頁面上{{copyvio}}模板移除,比頁面刪除後走wp:DRV單純,不用等候管理員處理;對於正在走OTRS的頁面,也可提醒管理員暫緩刪除等待OTRS程序,而不是先把頁面刪了再用wp:DRV處理。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回覆]
  • 如果為了「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應該討論這類條目是否真的要放到7天,而且真的有差這幾天,一定要提早處理嗎?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回覆]
(-)反對,增加了不確定的主觀性。根據修訂來看,速刪和提報都是可行的,區別是提請者的主觀判斷,這樣很容易在處理上做成困擾。只保留提報的話可以完全依賴與較長時間的判斷過程。速刪的本質應該是可以明確確定的因素,而非可以模稜兩可。對於已經重寫好的,完全可以請求管理員立即做出判斷進行處理,而不用等待流程結束。另外,WP:RULES-EN,至少解釋下為什麼en需要這麼快的處理速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3日 (一) 06:56 (UTC)[回覆]
@AINH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4日 (二) 09:33 (UTC)[回覆]
@cwek關於「模稜兩可」,我第n次重申,速刪只適用於「明顯完全抄襲」的條目。這只有「是」或「不是」兩種選擇。哪怕只是改了字眼,倒轉了語序之類,就自然成了實質相似英語substantial similarity而非「完全抄襲」,中間不存在灰色地帶。至於rule-en,我從未說過因為英維這樣做我們就必須follow。我只是說這套機制無大問題,至於「為何需要這麼快的處理速度」,請見上「提案目的是為了加快流程,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例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以及有頁面可預量期流量較高但因侵權而不能重寫的尷尬情況(同樣是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某人 2019年9月24日 (二) 09:53 (UTC)[回覆]
1.那只怕會成為雞肋:根據過往巡查經驗和處理來看,比較少出現全篇完全抄襲情況,而且查侵權上也只是撿取部分關鍵句子來查詢,這樣也能保證確認到大部分的侵權情況;2.你開篇就提及「仿效英維,引入侵權速刪」,不就是follow嗎?那為什麼需要引入,也就是「全篇完全抄襲情況」是否足夠多到需要以速刪來解決?;3.看來請管理員協助對於貴來說還是太繁瑣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4日 (二) 10:02 (UTC)[回覆]

9月25日版

現行條文

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因此,在清除快取後,現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刪除連結的條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條目。處理時務必檢查編輯歷史,避免遺漏遭使用者回退的頁面。

提議條文

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因此,在清除快取後,現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刪除連結的條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條目。處理時務必檢查編輯歷史,避免遺漏遭使用者回退的頁面。

Poem留言2019年9月25日 (三) 02:03 (UTC)[回覆]
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回覆]
(+)支持:提案非常好,能解決草稿移動要等待七天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5日 (三) 02:16 (UTC)[回覆]
  • (+)支持。另建議允許巡查員和回退員都可以提前移動。比如將侵權版本不留重新導向移動至一個子頁面(比如名叫copyvio),然後移動草稿進來;7天到期後才刪除侵權版本。其實現在巡查、回退技術上已經可以這樣操作。 Classy Melissa 💟 2019年9月26日 (四) 09:47 (UTC)[回覆]
大家,我有一個很微妙的提議:把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做法常規化,並設定一些規則去做。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回覆]
  • (+)支持。在已有達到小作品或以上等級(且不侵權)的草稿頁時,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均可將著作權驗證頁面移動至子頁面,然後將草稿覆蓋正式頁面。侵權驗證頁面仍應暫時保留;若著作權問題得到解決則合併內容至主頁面,否則滿7天後刪除。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回覆]
能否改成「G17. 毫無疑義侵犯著作權的內容」?--林勇智 2019年10月4日 (五) 11:14 (UTC)[回覆]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6:04 (UTC)[回覆]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議明定規則允授權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達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回覆]
@Sanmosa您建議規則怎樣明定?--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回覆]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回覆]
@Sanmosa蟲蟲飛CSD G8刪?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回覆]
這個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回覆]
@Sanmosa依閣下建議修改了,但加了「提前」二字,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回覆]
可以。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5:27 (UTC)[回覆]
能不能把7天時間縮短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9日 (三) 02:56 (UTC)[回覆]
@Shizhao您建議縮短至多少天?--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9日 (三) 13:49 (UTC)[回覆]
(+)支持此版。--YFdyh000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9:02 (UTC)[回覆]
如果原來的建立者建立了重寫草稿,其實可以假定「其承認自己摘錄了受著作權保護的文字」。如果要把侵權頁面移動到別的地方的話,移動者應當在WP:CV說明。--及時雨 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14:08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完成:--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15日 (二) 11:48 (UTC)[回覆]

WP:BIAS部分條款修正的議案

依照中文維基的實際狀況等,對WP:BIAS提出修正,提案如下: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是一個國際共同作業專案,因此我們有各個語言的維基百科全書,要留意它們是按語言而不是按國家或地域來區分的,所以中文維基百科服務的是所有中文使用者,而非僅服務於來自中國大陸臺灣的中文使用者,亦非僅服務於華人。換言之,其他中文使用者不一定與條目編輯者來自同一地域,如果我們的文字帶有地域中心,那麼來自其他地域的編輯者和讀者遇到這些文字時,便可能會覺得迷惑或困擾。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是一個國際共同作業專案,因此我們有各個語言的維基百科全書,要留意它們是按語言而不是按國家或地域來區分的,所以中文維基百科主要服務的是所有熟悉中文使用者,而非僅服務於來自中國大陸臺灣或其他特定地域的使用者,亦非僅服務於華人。換言之,訪問中文維基百科的使用者不一定與條目編輯者來自同一地域,如果我們的文字帶有地域中心,那麼來自其他地域的編輯者和讀者遇到這些文字時,便可能會覺得迷惑或困擾。

現行條文

來自各地域的編輯者不應認為維基百科地域的百科全書,特別是在編輯涉及各地域近代史和人文方面的條目內容時尤其要注意。一些編輯者認為理所當然的概念及觀點,有可能會使來自其他地域的編輯者和讀者感到難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編輯者應該註明此種觀點來自哪些地域,而其他地域的觀點可能會有所相異。

提議條文

來自各地域的編輯者不應認為維基百科是僅服務於個別地域的百科全書,特別是在編輯涉及各地域近代史、人文方面和跨地域性的條目內容時尤其要注意。一些編輯者認為理所當然的概念及觀點,有可能會使來自其他地域的編輯者和讀者感到迷惑、困擾或難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編輯者應該註明此種觀點來自哪些地域,而其他地域的觀點可能會有所相異。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民族主義中心

現行條文

應當避免有以中華民族華人漢人為中心的立場,例如:...

提議條文

應當避免包括有以中華民族華人漢人為中心的立場,和避免基於前述立場,而對其他不同社會群體身份認同的觀點或立場,做出極度貶低、否定排斥,例如:...

而在舉例細節有下:

現行條文

正確的說法是

提議條文

恰當的說法是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系統性偏見

現行條文

由於系統性偏見的存在,中文維基百科一般條目內容中,往往會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們可以容忍系統偏好的存在,但這並不意味著系統偏好合乎中立觀點方針:我們更歡迎補充其他地域的內容來平衡系統偏好。

提議條文

由於系統性偏見的存在,中文維基百科一般條目內容中,尤其是牽涉中文圈地理、歷史、人文等的條目和主題,往往會長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們可以容忍系統偏好的存在,但這並不意味著系統偏好合乎中立觀點方針:我們更歡迎補充不同地域的內容來平衡系統偏好,以更好地拓展中文維基百科的知識廣度與深度。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如何避免地域中心

現行條文

正所謂旁觀者清,試著把自己的身份抽離,把一切「常識」拋開,並想像自己對該題目一竅不通,而從多重角度以批判的眼光去閱讀文字。這也許不容易做到,所以您可以在文章的對話頁留言,讓別人去替您檢查文章是否有不合適之處,特別可以請求條目內容所涉及之國家或地區的維基人對該文章的觀點進行補充,以保證在文章中各個觀點得到充分、正確和正面地表達。

提議條文

正所謂旁觀者清,試著把自己的身份標籤抽離,把一切基於某一特定的社會群體身份的「常識」拋開,並想像自己對該題目一竅不通,而從多重角度以批判的眼光去閱讀文字。這也許不容易做到,所以您可以在文章的對話頁留言,讓別人去替您檢查文章是否有不合適之處,特別可以請求條目內容所涉及之單一或多個國家或地區的維基人對該文章的觀點進行補充,以保證在文章中來自不同地域的觀點的內容得到充分、全面、恰當與多樣化表達。

以上修訂,旨在對維基項目國際化與知識視野之可持續等做出必要的支撐,促進中文維基的開放多元,期望社群良好討論和給予有益觀點,推動中文維基繼續在國際中邁進。——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7日 (一) 14:09 (UTC)[回覆]

現將諮詢後修訂版本公示7天,若無合理異議即通過。——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11:56 (UTC)[回覆]

初步意見區

提議版本有少量語病,我微調了一下。提案的本心是好的,但實質作用似乎不太大。但我不反對(快速)通過。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22:44 (UTC)[回覆]
(:)回應此次修訂是基於維基社群整體的狀況,還視乎牽涉兩岸多地域等的多個議題的實際體會,預期透過修訂案,也是以中文維基整體未來的效益而開展本案。不同地方的具體個案,預期都有其不同的影響,相信有賴參與的各方朋友全面良好的深耕細作,後續這些是裨益更多的。——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09:12 (UTC)[回覆]
補充一點:此修訂基本上就是在形容詞上下功夫,所以我認為修訂前後的功力完全沒分別。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9日 (三) 14:53 (UTC)[回覆]
就徵集到的意見多認為前後基本區別不大,Ericliu兄的顧慮應該是沒有的。——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3:03 (UTC)[回覆]
前後基本區別不大,那為什麼要修訂?以肉眼來看長度明顯是加長了,如果條文的核心內容(意涵)沒有多大變化的話,那麼此一修訂只會使條文的閱讀時間加長而已。(註:我個人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修訂,單純提出疑問)—— エリック リュウ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11日 (五) 15:04 (UTC)[回覆]
我想Longway22解釋一下這次修訂除了在文句修飾上下功夫外,對社群整體有何實際效益(閣下一開頭所謂的「旨在對維基項目國際化與知識視野之可持續等做出必要的支撐,促進中文維基的開放多元,期望社群良好討論和給予有益觀點,推動中文維基繼續在國際中邁進」其實就是訂立WP:BIAS的本意,那這次修訂就和沒有實際效益沒大分別,因為即使不修訂,這些實際效益還是因WP:BIAS而存在的);另外也請回應一下樓上Ericliu1912的意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10日 (四) 15:38 (UTC)[回覆]
S兄可以在不超出WP:DIS等的範圍內,闡明具體意圖。——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3:03 (UTC)[回覆]
我不明白Longway22這句話何解(是指我有違WP:DIS?沒這回事吧,這裏我除了事實陳述,甚麼也沒有做)。不過我發現Ericliu1912和我的關注點一樣,Longway22專注回答Ericliu1912的問題就好,費心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1:59 (UTC)[回覆]

修訂意見

微調了一下「而非僅服務於來自中國大陸或臺灣的中文使用者」--苞米()💴 2019年10月12日 (六) 03:33 (UTC)[回覆]
經意見啟發,改為「訪問」,還請審閱。——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3:25 (UTC)[回覆]
姑且給出不成熟的意見,建議修改「民族主義中心」一條為:
  • 應當避免含有以包括中華民族華人漢人在內的特定民族為中心的立場,尤其避免基於某一民族主義立場否定、貶低、攻擊持不同民族認同或持不同觀念的編者及其觀點,例如……

修改理由如下:

  1. 中文維基百科內的民族主義傾向遠不止於中國民族主義或者大漢族主義
  2. 「過度排斥」中什麼是「過度」,什麼是「排斥」?這些詞彙在各個人心中界定不同,故應當確定其內涵。
  3. 「否定、貶低(不平衡觀點)、攻擊「是個人所體會的主要非善意行為,暫時還想不到其它行為。
  • 另外我看到新增內容中「國族、民族或地方主義」感覺很有趣,這一句是在表達Nationalism/Ethnic nationalism/Localism,還是在表達Nation/Ethnos/Localism呢?日語維基將「民族主義」對於英語的「ethnic nationalism」,而中文的民族在英語WP對應風馬牛不相及的「ethnographic group」,國族、民族、乃至族群在漢語中其實定義非常混亂,如果從定義上看漢語的民族雖然是歧義,但也包括了「國族、民族、族群」的內涵,例如在馬來西亞華人條目中華人的定義是民族,個人覺得改成「民族或地域」差不多可以說明了。

Allô&Ouais2019年10月12日 (六) 09:52 (UTC)[回覆]

  • 謝謝提出有關的意見,很有參考價值。經閣下提點,為進一步避免歧義,相信可以選用「身份認同」,本編也相應修訂了,還請審閱。而加註後續的意見就看來的話,大概也有涉及到WP:NPA的範疇,有關應該可以另展開。見下區。——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3:20 (UTC)[回覆]
歡迎提供具體的修訂意見。——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14:48 (UTC)[回覆]
  • 希望Longway22能回應下方列出的問題
  1. 為何將「正確的說法」改成「恰當的說法」?
  2. 有沒有甚麼證據能證明「尤其是牽涉中文圈地理、歷史、人文等的條目和主題」往往會長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
  3. 「以更好地拓展中文維基百科的知識廣度與深度」這句對表達方針內容有何用處?

謝謝。--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14:29 (UTC)[回覆]

(:)回應1,考慮是以預留編輯一定程度的判定空間;2,有關可以查閱客棧所保存的議題記錄,不勝枚舉,自然留言時分未歸檔的部分也可參閱;3,預想是可令閱者明晰到本方針可所促進的理念,覺得列明一個方向可裨益維基參與的氛圍。——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14:47 (UTC)[回覆]

其他討論

若有由該案延伸其他方面的獨特見解,可先在此醞釀與展開。歡迎有更多思想火花。——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02:59 (UTC)[回覆]

  • 經意見的啟發,相信有涉及到WP:NPA的範疇,可以聯同閱察,原意見基於某一民族主義立場否定、貶低、攻擊持不同民族認同或持不同觀念的編者及其觀點,,參照之,有否補訂空間。——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3:23 (UTC)[回覆]
整件事開始有些變化了,有些新的實質內容加了進去。不過現在而言,我仍然(+)支持新提案。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9 (UTC)[回覆]
@Ericliu1912不知閣下疑問實際是否為重述修訂的理由,認為修訂案需要一個閣下更能理解的理據有機會開啟擴展本案以外的討論的話,姑且容許本編在此區段略微闡明:首先「差別不大」,是基於包括閣下在內初段部分提供的見解。至於說到閣下對本編提出的修訂理由,是理解模糊的話,本編可以在此再說明:如上所述,修訂條文考慮,是基於當下有顯放縱極為地域中心化的維基編輯氛圍,雖然本方針已經涵蓋到許多方面,鑑於理解於現中文維基,原方針是仍缺乏些更細緻的指向,缺乏些具裨益與激勵維基人貢獻的語句,認為修訂如上是補足有關的缺乏,可以明晰一些建設性的編輯指向,另外幾點已經是上面已經說明的了。而如原方針所闡明的相類似,基於認為訪問維基的使用者具有多樣身份,也存有在編輯、閱讀、互動等方面有不同經驗的使用者的可能,需要更好考量到不同的訪問使用者,未必在中文維基有同等程度的積累掌握,修訂理解是也能一定惠及這些方面需要。希望閣下理解。不知是否有其他看法分享。——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14:36 (UTC)[回覆]
就以上,想問一下提案人:中維本地究竟有哪些方針指引是有「具裨益與激勵維基人貢獻的語句」存在的?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8日 (五) 14:40 (UTC)[回覆]

公示期疑問

我想問這個條文是什麼時候開始公示的?而且上面還看到有反對意見,我認為應該暫停公示,並另外定出新的公示期。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20 (UTC)[回覆]

  • @Sanmosa公示的發言在上面,條文下方。然而提案人不僅仍沒有回答我的疑問,且本提案對中文維基百科而言甚為重大(號稱可「促進中文維基的開放多元」、「推動中文維基繼續在國際中邁進」),應予以充分的討論以達成社群共識,故在有反對意見和改善意見不斷提出的情況下僅僅一週便直接拍板提交公示實屬不宜,我強烈譴責這種強渡關山的行為。——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18日 (五) 00:05 (UTC)[回覆]
    • (:)回應有新的可追加的修訂意見,自不然會滾動延長公示,這些都是會遵循的。任何明確的針對修訂條文的意見都可以繼續提出,若希望開啟不同的論述擴展思路,建議先在其他討論區發表。至於唯一有明確的反對標識的留言,考慮到其編輯資格與經歷等明確參考相關記錄若與之互動,僅有可能引發更大矛盾,就也不納入「合理異議」。目前處理如此。——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04:57 (UTC)[回覆]

紀元模版錯誤

原標題為:修改方針跟指引

現行條文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資訊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你的使用者頁面。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使用者決定要離開百科時。然而,由於使用者討論頁紀錄了共識的形成過程,你只能通過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使用者討論頁如果有個別使用者討論頁版本需要刪除,可於維基百科: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

提議條文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資訊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你的使用者頁面。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使用者決定要離開百科時。如果有個別使用者討論頁版本需要刪除,可於維基百科: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

現行條文

O1. 使用者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或其子頁面。
如果是從其他命名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提議條文

O1、使用者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空間
如果是從其他命名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意見區

  • 觀點基本上與蟲蟲飛君一致。《使用者頁面指引》僅容許經存廢討論刪除使用者討論頁,而使用者討論頁提交存廢討論會因為各種理由而被管理員保留,這裡是兩件事。指引要求要經過存廢討論方能決定是否刪除使用者討論頁,用意就是要提高刪除門檻,每個紀錄刪除與否都得到認真審核。從提案者觀察而言,此用意亦得到落實執行。所以問題應該是在提刪及結案過程有沒有什麼問題︰例如︰提刪理由、討論理據、結案理由。不過現在沒有具體案例,無從討論。個別個案應交存廢覆核處理。如果確實有發現具體系統問題才再提案至此吧。--J.Wong 2019年10月13日 (日) 16:10 (UTC)[回覆]
    • 我的看法是:假如指引以「使用者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這個原因要求提交存廢討論,那就要認為「使用者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不是合適的保留依據,應該要使用更加合適的保留依據才對。否則因為紀錄共識形成需要提交存廢,又因為共識形成而保留,提交一個死循環的存廢討論沒有什麼意義,而且我認為難以想到有什麼理由可以強過「使用者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如果提交存廢討論是為了提高刪除門檻,而這個門檻導致沒有使用者成功在存廢討論刪除使用者討論頁,我認為這個門檻過高了點。--Bagakuco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18:47 (UTC)[回覆]

有關「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

此討論承接有關港澳條目命名的討論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14 (UTC)[回覆]

上次原本是有關港澳條目命名的討論,沒想到竟然離題討論了另一個值得討論的項目: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為免該討論失焦,以及為提供聚焦討論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的地方,我開了一個新的討論串。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14 (UTC)[回覆]

我想大家在這裏提出自己對於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的見解,可以和現行方針和技術問題脫離。我也會把一些其他人先前提出過的方案列舉於此。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17 (UTC)[回覆]

@行到水穷处WolfchAINHNjzjzSunny00217 @MewaquaBaomiYFdyh000KezpeRowingbohe@Longway22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30 (UTC)[回覆]

方案區

  • IP 146.96.147.137的方案:

引述於此。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20 (UTC)[回覆]

引述於此。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25 (UTC)[回覆]

引述於此。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32 (UTC)[回覆]

討論區

  • 暫時無其他意見,仍傾向原本「城市無歧義可不加,其他均加」(「城市」針對漢字文化圈,其他地區應可放寬至市鎮)的意見--苞米()💴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41 (UTC)[回覆]
  • 暫無意見,傾向曾晉哲的方案,即無強制性、優先性,在沒有廣泛共識前,分案討論。IP使用者的方案一、二,理解起來有點複雜。在沒有廣泛理解與共識前提下,立為方針/指引,雖能規範統一,但不太令人信服。「苞米」的方案,「城市」定義含糊。--YFdyh000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回覆]
  • (+)支持現行中國大陸行政區命名方針,即維持Wikipedia:投票/中國大陸行政區條目名稱投票結果。具體理由如下:
  • 沒壞別修,現行方案沒有出現重大問題,前人也依此方案做了大量的編輯工作,省、地、縣、鄉四級行政區名稱現狀基本都符合此標準,知名地名也都有重新導向或消歧義覆蓋;反之推翻現方案,可能會徒增工作量,也會造成潛在的編輯爭議,但我看不出對條目質量有明顯提升或其他幫助。
  • IP方案一,省略省、市、鎮,而保留其他政區。IP使用者似乎對中國大陸的行政區劃特點不太了解。首先,大陸的市分為地級市縣級市,前者是廣域市,後者是狹域市,兩類市無論從級別、沿革還是轄區範圍都有很大差異;然後,大陸同級別的行政區之間的差異多是經濟發展程度、城鎮人口比例等因素,如縣級市就是符合標準的縣改置,縣改市後轄區往往不會改變,參考撤縣設市的報導撤縣設市舊標準(新標準未公布)。同理還有同級的和鎮,鄉滿足條件改為鎮很常見,近些年大陸多省都進行過鄉鎮合併調整,如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四川省鄉鎮合併[1][2]。實際上,鄉鎮這個級別的地名已經很容易重名了,經常要加(XX省)之類的後綴,省略通名會造成更多的條目重名。因此,此方案將有本質差異的地級市和縣級市採用相同準則,而共性更大的縣級市和縣、鄉和鎮卻一個省略通名,一個不省,我覺得完全不合理。方案二,是方案一的強化版,反對理由同前。
  • 曾晉哲的方案,取消特殊規定,遵循WP: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我認為,現行方案與WP: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並無本質矛盾。如「北京」確實是最常用的名稱,但「北京市」這個名稱也很常用,政府公文、新聞報導甚至日常口語都很常見。而且,相對於「北京」,「北京市」的定義更為明確,且同時符合「使用全稱」、「名從主人」。同時,重新導向可以很方便的解決使用「北京」進行檢索的問題。
  • 苞米的方案,「城市無歧義可不加,其他均加」。「城市」的定義問題,如果區劃名帶「市」都算「城市」,無歧義不加,那其實是IP方案一的弱化版,我會用前述相同的理由反對,即反對「將有本質差異的地級市和縣級市採用相同準則,而共性更大的縣級市和縣採用不同準則」。
  • 以上--Kezpe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06:25 (UTC)[回覆]
  • (+)支持現行中國大陸行政區命名方針吧,沒壞別修蠻有道理的--苞米()💴 2019年10月12日 (六) 08:23 (UTC)[回覆]
  • 「「上海」和「上海市」沒有區別,有區別的是「上海城區」和「上海市轄域」的區別」實際上是有問題的說法:第一,上海目前全部都是區而沒有縣,法律意義上「上海城區」=「上海市轄域」;第二,「上海」和「上海市」是有區別的,這一區別有類似於都會區和市中心的區別,上海郊區人到市區可能會說「去上海」。而對於縣級取消「縣」我也有不同想法,且不說原附郭縣往往與府同名的問題,實際上縣也不一定是一座城市而真的是一個行政區劃,譬如一般說「去南潯」說的是南潯鎮而不是南潯區,而南潯區雖然作為縣一級實際上並沒有形成什麼中心或向心力。~Allô&Ouais2019年10月14日 (一) 08:50 (UTC)[回覆]
  • (!)意見綜合看,第一(146.96.147.137的)意見與第二(曾晉哲的)意見可以合併起來,簡化為以WP:COMMONNAME處理有關地名,不需加註建置;而在個案區別方面,可單獨擬定具體名單(可能有點工夫)個別處理,畢竟需要考慮本身中維編輯實際,需要一定寬免彈性。有一個漸進式過渡,會是比較好的改善方法。——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14:55 (UTC)[回覆]
    @Longway22具體來說,閣下認為應該有多長的過渡期?因為除了閣下提及的彈性問題外,PRC admin的技術問題也是大問題,如果真的要進行移動,可以合理預期需要大量時間處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8日 (五) 15:56 (UTC)[回覆]

確認共識

如果三日後也沒有其他新的意見的話,我就會視為社群共識認可維持「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07 (UTC)[回覆]

修訂新聞動態候選規則

原討論標題:「是什麼規則使得史明2019年中華民國外交危機得以在ITN中置頂?」(2019年10月18日 (五) 02:45 (UTC) 變更標題)
@Ericliu1912為避免該議題再次石沉大海,綜合上述討論,個人建議對ITN規則作出如下調整:

「獲選標準」一節重新修訂。擬增加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若無異議則自動獲選,以保證時效性。而有反對意見的則繼續按原有規則,討論5天獲取共識後交管理員判斷。

現行條文
  • 新聞動態中的支持與反對意見主要是用於表達想法以獲取共識來讓管理員判斷,而並非是作為投票使用。
  • 如果新聞更新速度較慢的話,每則新聞應最多5天討論時間,因為拖得過久新聞會變得過時。
提議條文
  • 符合基本候選資格的新聞動態提案,應提交新聞動態候選建議區徵求意見,初步徵求意見期為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內無反對意見的,列入預備獲選名單。
  • 列入預備獲選名單的提案,如管理員認為不符合新聞動態候選標準的,由管理員陳述理由後退回重審;如符合要求的,即視為通過。
  • 在徵求意見期內有反對意見的提案,以及列入預備獲選名單後被管理員退回重審的提案,應當延長徵求意見期限4日,以獲取共識。延長徵求意見期結束後,管理員應當結合討論共識,宣布通過或否決該提案。

「新聞發表」一節增加一條,要求所有獲選ITN的條目均必須在候選區徵求意見,減少管理員自行從其他語言維基百科摘譯的新聞。

現行條文
  • 行文應該要言簡意賅,每條新聞不宜超過兩行。

……

提議條文
  • 所有待發表的新聞動態內容均應當在新聞動態候選區徵求意見。
  • 行文應該要言簡意賅,每條新聞不宜超過兩行。

……

「新聞存檔與更新」一節增加一條,要求新獲選新聞放在最上端,以避免「新的ITN直接插入到第3、4位會使很多常上維基的讀者直接將其略過,相當於沒進ITN。」的問題重演。

現行條文
  • 新聞動態候選的提案,將存檔至Wikipedia:新聞動態候選/存檔。

……

提議條文

……

以上提議,請諸位考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3日 (日) 15:17 (UTC)[回覆]

無論是這個話題最初藏有多少抹黑,以及這個修改意見多少是在忽視現實情況提出的,都令人感到無奈:

  1. 24小時過後就自動入選:現實狀況就是,評選可能24小時都沒有人注意,自然就沒有反對票,到時候就可以見到一堆其他語言根本不可能放上的新聞出現;而如果24小時內有人關注,並且願意投下支持票,那麼照既有流程本來就會很快處理。
  2. 所有新聞都必須經過候選區:原本候選區考量到現實上不一定熱絡,當初制定便只是提供非管理員者也能參與的管道;結果今天反而無視此現實情況,將該頁面作為限制條件。
  3. 欄目中一次顯示5條新聞:這也是無視在現實世界中,存在著可能同時出現大量新聞的情況。實際上,之前亦有討論說可以增加至6條至7條。
  4. 最新獲選的新聞放在最上面:照這個規則,假設原來在10月14日發生的新聞是首條新聞,結果有個10月9日發生的新聞通過評選,就得要塞在首條新聞。實際上,這個建議完全無視在提名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

實際上,既有的規則只要大家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根本就沒有必要修改規則。結果反而要繞遠路,弄一些忽視現實情境的東西。--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02:43 (UTC)[回覆]

  • ITN提名最終未上首頁的大部分原因都是過期,少部分是根本沒有建立相關背景條目。
  • 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我也認為沒有必要。現在的流程能夠保證。(我更新的話,是按照8小時更新一條新聞來做的)。
  • 目前ITN的排列順序是按照新聞發生時間排序,而不是按照提名時間或其他奇怪的時間排序
  • 我傾向支持所有新聞先走一遍提名區。雖然麻煩了一些,但是能減少一些爭議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14日 (一) 03:44 (UTC)[回覆]

(:)回應
  • 把ITN候選區當成「只是提供非管理員者也能參與的管道」,只會導致ITN出現「雙軌制」的不平衡現象。當前ITN的現狀是:一方面,管理員可以直接添加(或從其他維基摘譯)新聞並立即上首頁;另一方面,其他維基人建議的新聞卻要經過數日的提案公示才能上首頁。
這也是關於ITN的矛盾及爭議多次出現的重要原因。如果所有上首頁的新聞都能讓其他維基人在新聞登上首頁前有提出意見的機會(哪怕時長只有24小時),相信相關爭議能減少很多。根據既有的規則,管理員自行添加的新聞登上首頁前,其他維基人沒有任何「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的機會。
  • 此提案已經考慮到ITN候選活躍度低的情況。如果閣下認為某項ITN提案是「其他語言根本不可能放上的新聞」,那麼只需提出反對意見,即可進入4日的延長討論期,以進一步討論或否決。可達到在活躍度低的情況下阻擋不合格條目的目的。
  • 「新聞存檔與更新」部分,鑑於KOKUYO、時昭的意見及參考enwiki相關規範,該處改為:「欄目中最新發生的新聞放在最上面。」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5日 (二) 05:52 (UTC)[回覆]
在這邊就能看到,明明原意就是互相幫忙的雙軌機制,卻被抹成是不平衡的機制(就跟前面IP使用者怎樣抹黑一樣)。所謂的爭議,明明就只是積極參與討論(甚至只要將候選頁面加入監視列表,出現更新再看即可),那些由一般編輯提出的候選就能處理,結果現在沒人參與討論,然後怪罪是管理員的責任。--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2:01 (UTC)[回覆]
(:)回應:請就事論事,本人在之前的發言中也並未說過「是管理員的責任」,只是認為現行規則有不完善之處。本人一直都在討論現行ITN規則的問題,不知為何一再被您認為是對您個人的「抹黑」?請您不要扭曲我的發言。
本人之前已經論述過了,按現有規則,只有普通使用者提交的ITN提案才有機會在候選區討論。而管理員直接送上首頁的ITN連事前討論的機會都沒有,只能事後在客棧發表意見。閣下一直在說「只是積極參與討論就能處理」,然而按既有規則,連事前預告都沒有哪來的「積極參與討論」
實際上,只有將原由管理員直接提交的條目事先公示(哪怕只有24小時),才能使得其他維基人有機會「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這一調整或許對活躍於ITN的管理員來說麻煩了一點,但卻能提高透明度、平息不少爭議,不知閣下為何如此牴觸?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6日 (三) 13:27 (UTC)[回覆]
從頭到尾,你就是完全無視這個候選頁面,本來就是互相幫忙的雙軌機制,從來就沒有用這個頁面取代原先管理員自行更新的打算。而你是基於怎樣的契機開啟這個方針討論的,大家會看不出來嗎(還是你把IP使用者的抹黑全部視而不見)?至於前面的IP使用者怎樣抹黑的,稍微翻查一下不就知道了嗎?--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16:30 (UTC)[回覆]
(:)回應:本人再次要求閣下就事論事,本人不想把單純的方針指引修改提案搞成人身攻擊或客棧互煮,也請閣下不要進行惡意推定
請問您「這個候選頁面……從來就沒有用這個頁面取代原先管理員自行更新的打算」的說法語出何處?社群是什麼是否達成的這一共識?客棧或討論頁相關討論記錄在何處?否則,這一理由顯然不構成您阻止其他維基人提案修訂ITN規則的理據。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7日 (四) 07:23 (UTC)[回覆]
對於這個頁面是如何討論成立、以及是否把這個頁面定位成取代管理員自行更新的方式,翻找這些紀錄有這麼困難嗎?我還以為在開啟討論前,這是一項自己本該就做好的基本工作呢。另外,如果這個頁面成立就是為了替代管理員自行更新,難不成你是認為之後所有管理員都是濫權囉?--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7日 (四) 15:58 (UTC)[回覆]
  • (:)回應:請閣下不要歪曲我的發言,我什麼時候說過「難不成你是認為之後所有管理員都是濫權囉」?隨意歪曲他人發言,然後對著並不存在的言論冷嘲熱諷並不是討論的良好態度。本人在本提案期間均只討論規則修改本身,而從未指責過任何管理員濫權。請閣下就事論事,而不要試圖把問題引導到人身之上,謝謝。
  • 本提案只是要求管理員更新前預先公示24小時,並徵求社群意見。您一直呼籲「積極參與討論」、「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不知又為何如此牴觸將管理員提案與普通使用者提案一視同仁參加討論的修改建議?本提案的目的就是促進討論,給普通使用者發表意見的機會。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7日 (四) 17:05 (UTC)[回覆]
時昭明明就是指出「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沒有必要」,這點我也認同,結果你還是堅持己見。反正可以想見,如果每則新聞都要等24小時,又會有人在那邊說什麼中文維基百科無法及時更新、管理員官僚等等的攻擊。--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16:32 (UTC)[回覆]
(:)回應
  • 本提案動議之初就已經考慮到了時效性問題。新聞動態基本候選資格第一條就寫明「新聞內容……是為了鼓勵增訂或更新相關的條目,而不是用作新聞報導。」,對於百科全書而言,24小時的緩衝時間已經很短。至於部分周期性事件的快速更新,個人認為,可參考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制定例外列表進行相應快捷安排。
  • 您之前不斷呼籲「積極參與討論」「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而此新聞發表規則修訂提案讓所有的新增ITN都有機會在候選區討論,豈不美哉?請問為何閣下如此排斥將管理員提案與普通使用者提案一視同仁參加討論的修改建議?
  • 本次提案已根據各方建議多次修改,10月16日的最新版本已經考慮到時效性(初步徵求期僅僅24小時)、條目把關(管理員審視預備獲選名單)、規則銜接性(管理員提案如無反對可24小時快速通過,且管理員仍然擁有最終把關權)等諸多問題,您為何仍然指控我「結果你還是堅持己見」?本人深表遺憾。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7日 (四) 07:23 (UTC)[回覆]
  • 不知道是我理解錯誤還是怎樣,原本時昭是指「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沒有必要」,結果你只是修改成「(需等)24小時快速通過」,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嗎?還有,是你自己認為24小時緩衝時間很短的,難不成以前那些催促我要當日更新某特定新聞的人都是幻覺嗎?--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7日 (四) 15:58 (UTC)[回覆]
  • (:)回應:請閣下不要斷章取義。本提案根據您之前提出的「評選可能24小時都沒有人注意,自然就沒有反對票,到時候就可以見到一堆其他語言根本不可能放上的新聞出現」,因此提案增加「初步徵求意見期內無反對意見的,列入預備獲選名單」、「列入預備獲選名單的提案,如管理員認為不符合新聞動態候選標準的,由管理員陳述理由後退回重審」條款,以保證過濾不合標準的提案。中間增加了一道審核環節,前後兩個提案已有顯著差別。原有的「24小時無異議直接通過」確有不妥之處,但不代表不能修改、完善提案後進一步討論,增加一道審核程序後已能解決條目把關問題。
  • 同時,這裡是維基百科,又不是維基新聞,不知您為何一定要追求24小時之內上首頁?
  • 若您一定堅持要拿著時昭的發言當令箭,也請您不要選擇性忽略時昭「我傾向支持所有新聞先走一遍提名區。雖然麻煩了一些,但是能減少一些爭議」的見解。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7日 (四) 17:05 (UTC)[回覆]

法國地名翻譯若干問題

本人主要編輯法國地理類條目,由於該類型活躍中的編者較少,因此早期包括條目名稱更正在內的絕大部分編輯都由本人獨自完成。自2019年初,Bigbullfrog1996亦開始參與這一專案,在與其合作編輯過程及線下討論中,本人的一些法語誤譯已得到糾正,但仍有部分內容未能完全達成共識,主要如下:

 法國地名翻譯爭議
類型 法語原名/形式
法語原名案例
AirScott觀點 Bigbullfrog1996觀點
譯法/使用方式
翻譯結果
理由 譯法/使用方式
翻譯結果
理由
區劃 單音節地名後
Coings
不加/僅作消歧義處理
寬 (安德爾省)
約訥河橋
  • 法國所有城市均為「市鎮」,而不存在「城」、「村」、「鎮」等行政單位,故不應無中生有。
「X城」、「X村」、「X鎮」
寬村
約訥河橋鎮
  • 《世界地名大辭典》
意譯地名後
Pont-sur-Yonne
詞綴 -des-
-dès-
Saint-Pierre-des-Corps
-代-
聖皮埃爾代科爾
-德-
聖皮埃爾德科爾
  • 《世界地名大辭典》
-sheim
Bischoffsheim
-塞姆
比紹夫塞姆
  • WP:COMMONNAME:該類型地名中,莫爾是影響力最廣的市鎮(布加迪的發源地,在中文網站搜尋「Molsheim」均得到該名稱),而「sheim」翻譯為「賽姆」不存在常用名稱實例。《世界地名大辭典》中也未在法國出現任何「XX賽姆」
  • 按照《法漢譯音表》,s+ei對應「塞」(h不發音)
-赛姆
比紹夫賽姆
  • 詞源為阿爾薩斯語
-ve
-ves
Aubrives
-夫
歐布里夫
  • WP:COMMONNAME:以「-ve」和「-ves」結尾的地名中,BriveVoves存在常用名稱,翻譯為中文時均以「夫」結尾。除此之外,「-ve」和「-ves」翻譯為「XX沃」不存在常見名稱實例。
-沃
歐布里沃
  • 按照《法漢譯音表》,ve和ves對應「沃」
  • 《世界地名大辭典》
通詞 Fontaine
Fontaine-lès-Dijon
楓丹
楓丹萊第戎
  • WP:COMMONNAME楓丹白露在華人中存在廣泛認可度;Clairfontaine在中國駐法大使館中亦被翻譯作為「克萊楓丹」。而「Fontaine」翻譯為「方丹」則不存在常用名稱實例。
  • 在中文網站搜尋「方丹」僅能得到人名。但Fontaine在法語中為具體的地理事物,故其地名不應由人名衍生。
方丹
方丹萊第戎
  • 《世界地名大辭典》
Martin
Saint-Martin-la-Sauveté
馬丁
聖馬丁拉索沃泰
馬丹
聖馬丹拉索沃泰
  • 《世界地名大辭典》
Saint-Julien
Saint-Julien-sur-Sarthe
聖朱利安
薩爾特河畔聖朱利安
聖於連
薩爾特河畔聖於連
  • 《世界地名大辭典》
音/意譯 Île
L'Île-Rousse
Val
Val-Couesnon
-谷
魯斯島
庫埃農谷
  • 漢字譯寫導則-法語》4.1.1:「具有新城、堡、新堡、港等含義的專名化通名,與專名分寫時意譯」/4.1.9:「明顯反映地理實體特徵的專名,一般意譯」
  • WP:COMMONNAME:在省一級的命名中,此類專名化通名均為意譯,如多姆山省馬恩河谷省等等;在非行政區劃中,「Val d'Europe」的官方名稱亦為「歐洲谷」,儘管此處並非真正的「山谷」。
  • 該類專名大多數本身就是為了通過其地理特徵而進行區分,如「Rochefort」,羅什福爾昂泰爾當中的en-Terre就是為了區分羅什福爾 (濱海夏朗德省),故後者也通稱「Rochefort-sur-Mer」
  • 同樣是專名化通名,「港」、「濱海」等普遍沒有爭議。
瓦勒
利勒魯斯
瓦勒庫埃農
  • 《世界地名大辭典》
en-Montagne
Vitry-en-Montagne
en-Terre
Rochefort-en-Terre
en-Val
Saint-Cyr-en-Val
山地-
山地維特里
陆地-
陸地羅什福爾
谷地-
谷地聖西
-昂蒙塔涅
維特里昂蒙塔涅
-昂泰尔
羅什福爾昂泰爾
-昂瓦勒
聖西昂瓦勒
格式 AA-en-BB
Le Puy-en-Velay
BB地區AA
沃萊地區勒皮
AA昂BB
勒皮昂沃萊
  • 《世界地名大辭典》(部分案例)
(連字號「-」的使用)
Vitry-le-François
僅多個地名之間
維特里勒弗朗索瓦
  • WP:COMMONNAME:連字號「-」在法國地名翻譯中並不常見,僅在「沙勒維爾-梅濟耶爾」中有此使用,而該市為典型的兩地合併而來的城市。
  • 連字號的本質為區分兩個同類型的名稱,單以「地名過長」為由而在整體地名中加入連字號易引發歧義。
地名超過8字
維特里-勒弗朗索瓦

除此之外,對於詞中出現的「r」,根據《法漢譯音表》,r對應「爾」。但很多常用名則直接略去,如奧利機場。本人與Bigbullfrog1996對這兩種用法均表示贊成,但在具體使用中缺乏統一標準,造成爭議。

註:以上各類名稱僅適用於大陸環境下的翻譯,港澳台等譯法暫不在討論範圍內,若存在用字差異則應使用NoteTA模板。

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爭議的處理,在以上爭議出現後,本人已暫停了所有條目重命名,但Bigbullfrog1996仍在進行相關編輯。由於本人計劃近期編輯更多的法國地理類條目,故希望在此對以上內容獲得共識,以免在地名翻譯上耗費過多的精力。此外,由於法國地名眾多,以上內容可能並不完整,新的爭議可能會在後期的編輯中出現,屆時將補充討論。

--Patriotard 2019年10月14日 (一) 15:25 (UTC)[回覆]

(!)意見 個人認為非以法語為本族語的地區(例如阿爾薩斯、布列塔尼、法屬巴斯克法語Pays basque français、科西嘉島等地)的地名,如果沒有通行的法語譯名的話,應該按當地語言的名稱的發音進行翻譯。例如上文提到的「-(s)heim」明顯是德語地名後綴,法語使用者因為法語沒有/h/音而讀成/saim/。因此譯成「塞姆」應可無礙。不知閣下對此有何見解?
P.S. 至於港澳臺等地的譯名,有哪位懂法語的港澳臺使用者可以發表一下高見?【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14日 (一) 17:38 (UTC)[回覆]
    • (:)回應 阿爾薩斯地區的-heim不屬於傳統法語,故宜採用當地語言,不過按照《法漢譯音表》進行標準翻譯,在讀音相差不大的情況也無強制修改的必要。本人主要針對「塞姆」,因為莫爾塞姆是典型的常用名,而「賽姆」卻沒有任何流傳度,在漢語環境下「塞」與「賽」互為同音字的情況下,選擇符合法語地名翻譯習慣的「塞姆」更為合理--Patriotard 2019年10月14日 (一) 18:38 (UTC)[回覆]
  • 首先感謝兩位在法語翻譯方面的貢獻。值得討論的內容較多,本人也不是這方面專家,提供一些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 翻譯原則上:
      1. WP:COMMONNAME優先級最高,但不應擴大常用名稱的判定。某地名存在常用中文名稱的判定必須完全基於該地名本身;通詞或詞綴相同的其他地名有常用中文名稱的,不應自然的延申到有該通詞或詞綴的所有地名都必須使用相同翻譯。如雖然有紐約,但帶New的地名不都是翻譯成紐XX,新XX可能更常見。
      2. 在前一條基礎上,地名沒有可查的常用中文名稱的,應當參考權威機構(如新華社)和專業辭典的翻譯。
      3. 專業辭典的選擇上,《世界地名譯名詞典》比《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出版時間更新,收錄量更大,有民政部背書,《法漢譯音表》也有提及。但可能是出版年限較近(17年出版)的原因,知網工具書裡暫時沒有收錄,不知有沒有途徑獲取,以作為權威參考。
  • 具體爭議案例中:
      1. 區劃名稱容易造成歧義的,可以考慮加入區劃通名做為名稱的一部分,如「約訥河橋市鎮」,或作為消歧義後綴,如「約訥河橋(法國市鎮)」;但不建議自創「村」、「鎮」、「城」等通名。
      2. 詞綴問題,按前述原則第一點,雖有同類型知名地名,但仍應參考權威機構或專業辭典,不應盲目遵循先例。
      3. 通詞問題,同上一點。特別注意Clairfontaine是有翻譯成「克萊方丹」的,見新華社的報導中國足協的報導
      4. "Île-/Val-"音/意譯問題,國標4.1.1「具有新城、堡、新堡、港等含義的專名化通名,與專名分寫時意譯」,似乎主要針對的是人造物的專名化通名,而不涉及到如河谷、山地這種自然地貌專名化。國標4.1.1前半部分例子中,就將"rivière-/mont-"翻譯成了「里維耶爾-/蒙-」。我的理解是如做「魯斯島」/「庫埃農谷」這類翻譯,可能會有自然地理實體同名,所以這一類我傾向完全音譯。
      5. "-en-Montagne"等與"AA-en-BB",我覺得是同一類型的,對應國標4.1.10「專名中的介詞短語用於說明該地名的地理位置時,意譯」。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中,我沒有查到這幾個例子的直接翻譯,同類型的也是按照國標4.1.10這種意譯的。
      6. 連字號問題暫時沒想法。
  • 以上--Kezpe留言 2019年10月15日 (二) 06:41 (UTC)[回覆]
    • (:)回應@Kezpe:感謝閣下回復,在此也對一些個人觀點進行說明:
      1. 首先,本人主張在可能的前提下,意譯優於音譯:因為法語地名存在冠詞不規則使用、縮進、連頌(如Les Aubrais會念成「萊索布賴」)等問題,採用音譯可能造成原本不同的地名間出現相同的譯法,引發不必要的消歧義;而原本相同的詞根也有可能因添加縮進冠詞而相去甚遠(Hérault與L'Hérault),增加讀者判斷原名的難度;此外,意譯名稱往往短於音譯,如「Rilly-la-Montagne」,「里伊山」相比一字一頓的「里伊拉蒙塔涅」,明顯前者更易於理解和推廣。
      2. 其次,關於各類參考資料(大辭典、詞典、導則及譯音表),在維基條件下僅應做參考而非絕對標準。所謂的「辭典/詞典」並未完整收錄所有地名,如在2017年出版的大辭典中,已成立超過20年的省會城市「Châlons-en-Champagne」仍沒有被收錄;而已收錄的部分也出現了較多的誤譯,甚至舉的例子都是錯的,如導則4.3.1.1.1 中所提到的「Gers」實際常用發音應為[ ʒɛʁs];此外,不同的參考資料對相同的地名在沒有誤譯的情況下也會出現不同的翻譯結果,如「Loir-et-Cher」,大辭典新華社和《導則》上分別翻譯成了"盧瓦和謝爾省"、"羅亞爾—謝爾省"和"盧瓦-謝爾省"。以上相關內容,本人和Bigbullfrog1996在早前已有較多的討論
      3. 本人並沒有盲目延伸現有翻譯,比如因為Paris翻譯成「巴黎」而將所有的「Pa」都翻譯成「巴」、「ris」翻譯成「黎」;與之無關的「Villeparisis」也不會翻譯成「維勒巴黎西」;一些容易引發歧義的常用名也不主張推廣,如「Belleville」在華人中通用「美麗城」,但不會就此將所有的XXville都翻譯為「XX城」。但是「Fontaine」作為一個具體的事物,在具有常用名不會引發歧義的情況下應當優先使用並進行統一;且「方丹」作為非譯音表翻譯,在中文引擎中僅能得到人名結果,而人名與地名在沒有直接聯繫的情況下不應混用。
      4. 關於音譯與意義的取捨,本人的觀點是,由自然事物延伸而來的地名理應遵循其原有名稱,若產生歧義則進行消歧義即可,傳統翻譯中也遵循了這一觀點,如多姆山省、藍色海岸大區等;到了市鎮一級,如「魯斯島」,若存在同名自然地理事物則可使用「魯斯島 (市鎮)」這種方式進行區分。不過,事實上完全由自然事物衍生的地名往往使用頻率高於其本身,這一點即使在漢語環境下也是如此:如「黑龍江」,當某人講述「我去黑龍江旅遊」時,預設情況下是去了「黑龍江省」而不是「黑龍江的江邊」。在同為中文維基百科的前提下,相關法語翻譯問題可以與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有關「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進行綜合探討

以上 --Patriotard 2019年10月15日 (二) 10:50 (UTC)[回覆]


在此先感謝AirScott長久以來對法國地理類條目所做出的貢獻,作為有分歧意見者,下面我對上述內容作答:


1.區劃

先說單音節地名後的情況,《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 法語》4.1.12規定「由單音節構成的專名,增加相應的地名通名譯寫或用兩個漢字對譯。如 Pau譯『波城』,Caen譯『卡昂』 」,除此之外還有Sceaux譯作「索鎮」[1]、Nant譯作「楠村」等案例[2],「村」、「鎮」、「城」等通名並非我的自創 User:Kezpe。不過,現實翻譯案例中也存在單字不加地名通名的,如Meaux莫[3]。再說意譯地名後的情況,Pont在法語中意為「橋」,在地名中通常音譯作「蓬」,但如果跟的是sur加河名則會意譯,但由於地名只是地名,它並不是一座橋,且法語及其他任何西歐語言都沒有把橋意譯(不包括表示大小新舊方位的成分,意譯的只有堡、城、港),故後面會再加個通名,如Pont-sur-Seine譯作「塞納河橋村」、Pont-sur-Yonne譯作「約訥河橋村」、Pont-sur-Sambre譯作「桑布爾河橋村」。[4]

2.詞綴

-des-的發音為/dɛ/,確實是對應譯音表的「代」,但是就實際應用情況來看,從《外國地名譯名手冊(中型本)》、《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到《世界地名譯名詞典》,-des-的翻譯一直都是「德」,故其應為約定俗成的譯法。至於Saint-Maur-des-Fossés的「聖莫代福塞」,其或為因該地臨近巴黎,很早便有知名度和影響力而獲得的傳統譯名。此外,用一個「聖莫代福塞」就把除此之外的數十個清一色的「德」給推翻了,屬實說不過去。[5]至於-dès-,恕我當前還沒找到案例,若有則肯定是個案,翻譯成「代」無疑。

再說-heim系列,由於該地名源於德語,所以發音特殊。在德語源法語地名中,-heim的發音都是[-aim](或作[-ajm],/j/作為半元音跟/i/也差不多,這些市鎮的法語wiki頁面上都是標的/j/,我都按/i/標了),音節[ai]/[aj]在法語譯音表中唯有「艾」行能與之對應。而且,法國的上下萊茵及摩澤爾省的德語源地名一直都存在海量誤譯,如發音為[fegəʁsaim]的Fegersheim被誤譯作「弗熱塞姆」,發音為[dʁyliŋgən]的Drulingen被誤譯作「德呂蘭讓」,這就是純摳譯音表譯出來的惡果。更可笑的是,Bantzenheim竟然還純按德語給譯成了「班岑海姆」。[6]

至於-ve和-ves,首先是如閣下所言,《譯音表》和《導則》中規定ve和ves對應「沃」,其次,布里夫拉蓋亞爾德是傳統譯名,因為Gaillarde拿到現代譯肯定是「拉亞爾德」。至於說Voves存在常用名稱,不知閣下何出此言,因為該地並非什麼知名大城市,且《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和《世界地名譯名詞典》也並沒有收錄該地,但Voves真要譯的話也確實會譯成「沃夫」,不是因為-ves在後面,而是因為避免「沃沃」的情況,同理還有Solre-le-Chtâeau譯作「索勒爾堡」,就是避免「爾爾」的情況。另外,我不得不再補充說明一下,您知道譯作「沃」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嗎?正是因為法語詞末尾部分輔音後面有類似/ə/的效果,也就是-ve和-ves約等於/və/,同理,-ne和-nes結尾也譯作「訥」而不是「恩」,-ille和-illes譯作「耶」而不是「伊」(-ville等除外)。所以,末尾的l也就因此譯作「勒」,除此之外的原因後輔音前的l譯作「爾」(PS:同樣根英語比,德語、西班牙語和義大利語的l已經夠「勒」了吧,放在詞尾照樣譯作「爾」,就是因為沒有法語那樣末尾類似/ə/的效果加成。另外,也不是所有詞末尾部分輔音後面有類似/ə/的效果,-sse和-euil等就沒有)。

3.通詞

因為Fontainebleau有譯名「楓丹白露」,就去把所有的Fontaine譯作「楓丹」,這不又成了拿個例一推多的情況?從《外國地名譯名手冊(中型本)》、《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到最新的《世界地名譯名詞典》,都是一脈相承的「方丹」,而且「方丹」還是跨語種的,連南非荷蘭語的Fontein(拼寫稍有變化)也是「方丹」。說傳統,「方丹」也是傳統譯名,因為要是現代譯名的話它就是「豐坦」或「豐泰訥」了(按譯音表)。再者,Fontainebleau是連著的,它還不是Fontaine-bleau,那就更沒理由拆了。我看您講上面講「本人並沒有盲目延伸現有翻譯,比如因為Paris翻譯成「巴黎」而將所有的「Pa」都翻譯成「巴」、「ris」翻譯成「黎」;與之無關的「Villeparisis」也不會翻譯成「維勒巴黎西」 」,但我們年初進行討論的時候您可不是這樣講的吧,而是一味堅持「維勒巴黎西」。所以,您現在力推「楓丹」又跟「維勒巴黎西」有什麼區別?逆過程罷了。此外,大使館又不是翻譯機構,不可能去鑽研地名譯名,翻譯書上查不到的他就只能自己去造了,您看看這篇里有多少地名是亂七八糟的自擬的?[7]而且這大使館還是「法國駐華」而不是「中國駐法」,是不是還可以美其名曰「名隨主人」?所以大使館網站這玩意,看一看就得了,不要看到上面一個孤例就如獲至寶。別忘了,大使館還用過「夏斗湖」呢[8]。閣下說「在中文網站搜尋「方丹」僅能得到人名」,你要只搜「方丹」你當然只能搜出人名,你有沒有搜過完整的地名?反過來,除了「楓丹白露」和那個大使館自譯的「克萊楓丹」,您還見過哪個帶Fontain的地名是譯作「楓丹」的(而且按您的話,它甚至還得是「常用名稱實例」)?反倒是方丹有海量實例,且收錄在從《外國地名譯名手冊(中型本)》、《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到《世界地名譯名詞典》這橫跨了40年的翻譯工具書系列裡,您倒是一句「我覺得」、「我認為」就把它們全槍斃了,把「楓丹白露」這個獨苗苗加上大使館網站給捧起來了。

再說Martin馬丹(閣下認為是「馬丁」)。首先閣下說「Martin源於法國本土人名。根據Wikipedia:譯名規範#地名:「以人名命名的地名按照人名譯法翻譯」 」,而根據《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Martin的譯名是「馬丹」,其次從那橫跨了40年的翻譯工具書系列裡它們也都是「馬丹」。而閣下又舉了「聖馬丁島」的例子,這個我曾經私下跟閣下說過,該島是分屬荷法兩國的,在荷蘭該島叫Sint Maarten,而荷蘭語Maarten譯作「馬爾滕」,所以該島的譯名就折中採用了他倆詞源Mārtīnus的各種變體中最通用的「馬丁」,你不能因為該島譯作「聖馬丁島」就把荷蘭語地名的Maarten給譯作「馬丁」吧。

最後再說Saint-Julien,首先,你搜Saint-Julien它出來的「聖朱利安」是多,但它有多少是講紅酒,有多少是講市鎮的?其次,「聖於連」它同樣是橫跨了40年的翻譯工具書系列的譯名。

先講這麼多,之後再補充--Bigbullfrog1996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1:28 (UTC)[回覆]

  1.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5]. 
  2.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5]. 
  3.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6]. ,所以對此可以另加討論。
  4.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5]. 
  5.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5]. 
  6.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6]. 
  7. ^ 法国的核能. 法國在您身邊. [2019-10-16] (中文). 
  8. ^ 驻法国大使翟隽赴夏斗湖与中国留学生共度新春佳节. www.amb-chine.fr. [2019-10-16]. 

回復

@Bigbullfrog1996

感謝閣下的意見,咱們一條一條來梳理:

區劃問題

恩,是有這句話,然而請注意「相應的地名通名譯寫」,法國行政區劃當中沒有「城」、「村」、「鎮」一級,也就不存在相應的地名通名,所以硬要按照這個標準,那應該是「波市鎮」或者「岡市鎮」。另外,大陸環境下法國單音節城市中存在常用名的僅有「波城」和「莫城」,而莫城(Meaux)照樣被閣下推崇的《大辭典》給翻譯成了單字的「莫」。

關於意譯地名後加區劃,「地名只是地名」,所以「橋」就是「橋」,而「堡」、「港」就不能是真正的「堡」和「港」了嗎?

這個我想了一下,硬要用「沃」那就用「沃」吧。

楓丹

雖然「楓丹」僅出自於「Fontainebleau」這一個地方,但這兩個字在華人當中有著相當的流傳度,並延伸出了大批事物(中國大陸的各種樓盤、餐廳及公司名稱等等[3]),故符合常用名標準,況且徐志摩可沒有寫過「克萊楓丹」;況且即使徐志摩沒有寫過那首詩,那麼Fontaine也應該純音譯為「豐泰訥」,照樣輪不到「方丹」頭上。閣下能在辭典以外找到拿「方丹」命名的法語常用名嗎?

那為什麼我不去推廣「白露」呢?因為此處的「楓丹」正好對應了一個漢語環境下不存在的法國地理常見事物,就像「穆蘭」、「博卡日」一樣,符合《導則》裡提到的「專名化通名」,而白露則不是。

相同的情況還有「香榭麗舍」(Champs-Elysées),如果有地名出現了「Elysées」,那麼也應推廣使用「愛麗舍」,只是目前尚未遇到而已。對於「香」,儘管其也是地理事物,但由於其單字出現時容易引發望文生義的情況,因此我不主張推廣,而是使用音譯「尚」。

代/塞姆

關於「代」,我覺得可以和「賽姆」一併著說。

閣下之前非常推崇各類詞典/辭典,然而在此處所有詞典/辭典都沒有給出法國地名「賽姆」譯法,在這情況下閣下仍然花大力將所有的塞姆改成了「賽姆」,理由是其讀音不符合正字法,大辭典是誤譯,需要改正。OK,那麼到了「代」身上,「代」本身同樣不符合正字法,怎麼閣下就預設了「約定俗成的譯法」呢?況且論約定俗成,除了「聖莫代福塞」和「莫爾塞姆」,還有別的例子嗎?

馬丁/聖朱利安

「馬丁」是法國歷史宗教人物,起源於法國本土而非聖馬丁島,所以閣下所述「該島(聖馬丁)的譯名就折中採用了他倆(荷、法)詞源Mārtīnus的各種變體中最通用的「馬丁」」有待考證。另外Martin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下有不同的翻譯,而法語環境下對應的正好是「馬丁」,並且「聖馬丁」在法國以外的一些地方也有廣泛使用。

確實用中文網頁搜尋「聖朱利安」出來的大多數結果和紅酒有關,那是因為其影響力比較大,就像去中文網頁搜尋「甘岡」和「歐塞爾」,基本上只會出來足球俱樂部的結果而不是其城市本身。另外,紅酒屬於典型的地理產品,紅酒的命名大多數就來源於其原產地。

最後,法國沒有任何以「馬丹/聖馬丹」和「聖於連」形式出現的常用地名。

標準名與常用名

首先,感謝閣下長期以來效忠於各類詞典/辭典的權威,不過,按照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所有條目都應該使用常用名,而不是單純的「標準名稱」,成為某些辭典的電子版,故在存在常用名的情況下需要優先使用(如「美麗城」>「貝勒維爾」、「猶太城」>「維勒瑞夫」)。就算是絕對正式的場合,閣下也應該不會說「我想喝一氧化二氫」吧[開玩笑的]。我不否認辭典的權威,但是那永遠只是參考資料,況且辭典/詞典只是把一堆法語名字用中文又寫了一遍,既沒寫全也沒有解釋,與其叫《大辭典》還不如叫《大列表》好。也別說什麼詞典有40年歷史了,再過40年也還是那樣,一幫人在那裡閉門造車自娛自樂,最後弄得來北二外和大使館直接推翻來了個「夏斗湖」,這種機構難道會不知道「沙托魯」嗎?

關於沙托魯,由於其同名足球俱樂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曾有過較為不錯的成績,在國內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先到先得(時間優先),「沙托魯」不應移動。但如果哪天沙托魯足球俱樂部也更名為「夏斗湖」,那麼可以屆時提出來討論。

最後,關於漢法地名翻譯,首先請考慮常用名,哪怕常用名是誤譯的(類似「印第安人」「阿拉伯數字」)。放著常用名不用而去另外創造一堆令讀者感到陌生的「標準翻譯」明顯有違初衷。在此基礎上:

  • 若要音譯,那就儘量接近原名發音
  • 若要意譯,那就儘量接近原名含義

--Patriotard 2019年10月16日 (三) 13:26 (UTC)[回覆]

將《對人身傷害威脅的處理》列為態度指引

鑑於最近的一些爭議,在下更新和重新翻譯了這篇英維的指引,一方面作為應急方案(我希望永遠都不要使用),另一方面給中維的不文明行為定下底線:不可威脅暴力,否則後果嚴重。望社群支持。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14日 (一) 22:57 (UTC)[回覆]

(+)支持有關提議。另:指引中第一章二款,鑑於實際未必在部分地區具完備救濟效用,建議(!)意見是,可修訂為「聯絡可及時提供當地支援的人士和組織」。——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02:22 (UTC)[回覆]
謝謝。——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2:51 (UTC)[回覆]
(+)支持,能令社群處理人身傷害威脅時有指引可依,而非單憑經驗判斷及處理。--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0:46 (UTC)[回覆]
(!)意見:為何要「考慮封鎖威脅進行自殺/自殘者」?·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支持。有需要的話,我認為可以考慮盡早進行公示。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16 (UTC)[回覆]
暴力當然不可以。--18zhanshagouzhi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11:40 (UTC)[回覆]
(+)支持。——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18日 (五) 14:17 (UTC)[回覆]
即日起公示七日。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8日 (五) 15:59 (UTC)[回覆]

足球員的關注度指引

現時WP:BIO對運動員的收錄準則為「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本人認為這項準則過於簡單,而且依賴編者的主觀判斷。「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也沒有說明是指世界層面、國家層面還是城市層面。目前中文維基百科足球員的條目數量極多,顯然有大量球員未符合以上收錄標準。我提議為足球員訂立更客觀的標準,例如:

  1. 是否曾入選國家隊?(是否包括U16/17/18/19/20/21?)
  2. 對不同地區的處理是否一視同仁?(例如每位巴西國家足球隊的球員都有一定的關注度,但寮國國家足球隊則不一定。)
  3. 是否曾參與頂級/二級/三級聯賽?
  4. 對不同地區的聯賽的處理是否一視同仁?(例如英格蘭足球冠軍聯賽香港甲組聯賽同為第二級別聯賽,但前者的重要性明顯較高。)
  5. 是否曾獲得重要的個人獎項?

另外亦可參見英維: Wikipedia:Notability_(sports)#Association_football英語Wikipedia:Notability_(sports)#Association_football

我認為同一套準則不能適用於所有運動,因此先以足球員來開始討論。日後再討論其他運動。 --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0:10 (UTC)[回覆]

@英秀一心Itcfangye法維的對應規則《fr:Wikipédia:Notoriété_dans_le_football》比英維更詳細,也更面面俱到,從球會到國家隊、從球員到教練幾乎無不涉及。如果要參考的話,我會強烈建議參考法維的規則。
以下是法維《WP:足球知名度指引》對閣下以上問題的回答:
  1. 大國家隊上過陣的球員可以收錄,僅僅為國青隊上過陣的球員則必須為第一/二/三類國家球員。
  2. 並非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國家/地區分為四類,想要變更某個國家的分類,就必須到足球工作組的咖啡廳發起討論。
  3. 國家/地區分類不同,所屬聯賽旗下球員/俱樂部的准入標準也不同。例如:
  • 第一類國家/地區:在這些國家的任何甲級聯賽出戰最少十場比賽,或在這些國家的任何乙級聯賽出戰最少30場比賽的球員,都可以收錄。累計三個賽季參加這些國家的丙/丁級聯賽而未能升級的球會,或者累計五個賽季參加第五/第六級聯賽而未能升級的球會,都可以收錄。第六級聯賽以下的球會不能收錄。
  • 第四類國家/地區:必須為這些國家的任意一支大國家隊上過陣(包括國際友誼賽)的球員才能收錄,僅僅為國青隊上過陣的球員不能收錄。球會必須參加這些國家的甲級聯賽最少一個賽季之後才能收錄,乙級和以下級別聯賽的球會不能收錄。
  1. 同理,並不對所有國家/地區的聯賽一視同仁,一切按照國家分類決定。
  2. 除第一類國家/地區的甲/乙級聯賽的賽季神射手以外,其他個人獎項不納入考慮。
若有其他疑問,我會盡力回答。【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16日 (三) 04:14 (UTC)[回覆]
請留意bio是WP:N的下級標準。也就是說,就算不符合bio規定,只要符合通用關注度的話,就可以收錄。因此,如果要修訂bio的話,應該將重點放於收錄哪一些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但是屬於有需要的內容。換個角度來說,通過修訂反過來意圖刪除符合通用關注度,但是不符合bio的條目是不可能的,這一點要先說明清楚。—AT 2019年10月16日 (三) 17:36 (UTC)[回覆]